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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植家国情怀 投身法治建设 第十届安徽省律师协会工作巡礼 □ 本报记者  李光明
□ 本报通讯员 徐永杰 纪永德
  
  作为安徽省省会,合肥市近年来经济发展迅猛,呈现科技创新与资本市场融合发展,律师人数迈入“万人大关”,律师队伍规模在5年内实现了“翻倍式”“爆发性”快速增长,呈现出梯队式发展壮大的良好态势;
  亳州市律师行业坚持政治引领,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学习制度,以党建带所建、促队建,全面推行党支部班子成员和律师事务所决策管理层党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制度,推动党的建设与律师业务融合发展;
  针对地方立法中专业支撑不足、流程衔接不畅、落地效果不佳等痛点,滁州市在部分律师事务所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构建“立法前、立法中、立法后”全周期闭环服务体系,推动立法服务提质增效;
  马鞍山市则开展法律服务市场净化工作试点改革,从顶层设计到制度安排,从架梁立柱到落地落实,深耕“三部门协同·全链条监管”法律服务市场净化“试验田”,公安、司法行政、市场监管三个部门协同、标本兼治、社会共治的法律服务监管新格局初步形成;
  ……
  潮涌江淮风正劲,法耀新程再扬帆。安徽省第十次全省律师代表大会召开四年来,全省律师行业以忠诚为舵、以专业为帆,以“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为目标,推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为中心任务,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通过党建引领、制度创新、业务拓展、队伍建设等多方面务实举措,引导广大律师厚植家国情怀,践行为民初心,依法规范执业,以专业优势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担当使命促进司法公正,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安徽篇章作出新贡献。
筑牢忠诚履职根基
  每周,合肥市律师协会创新组建的“合情合律”宣讲团都有活动:他们组成小分队,或是深入到全市律师事务所开展多层次、全覆盖的宣讲活动;或是有针对性地开展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与风险防控、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等宣传。目前,“合情合律”宣讲团宣讲已累计覆盖律所200余家。
  安徽省律师协会始终把牢政治方向,着力加强行业党委政治建设,完善党委理论学习制度,制定系统学习计划,持续抓好学习教育,积极构建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筑牢忠诚履职根基。
  在强化理论武装、提升党建质量、发挥党委效能的同时,安徽省律师协会做实政治轮训,圆满完成“党员律师培训三年全覆盖”任务,实现培训全员覆盖。通过组织红色教育基地实践教学、开展主题演讲比赛等多元化方式,引导广大律师将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转化为服务法治建设、社会发展的实际行动。
  “全省律师行业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把党的领导落实到行业治理全过程各环节,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发展深度融合。”安徽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省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唐华军说,通过不断夯实组织基础、严肃政治生活、创新活动载体,推动了党建工作与协会管理、律师事务所发展、律师执业活动深度融合,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律师行业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为全省律师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此外,安徽省律师协会还创新统战实践,大力推进党外律师队伍建设,组织参加全国律师行业党外人士培训班,联合省委统战部等部门举办首期党外律师培训班,切实提升党外律师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开展专职律师队伍政治面貌调研分析,引导广大律师积极参政议政,全省律师行业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计424人,依托扎实的统战工作成效,助力构建律师行业“大党建”工作格局,凝聚团结奋进合力。
投身法治实践前沿
  近年来,安徽律师行业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的时代主题,自觉将律师工作纳入国家和全省发展全局中考量、谋划和推进,积极引导广大律师发挥专业优势和职能作用,主动投身于经济主战场、社会建设第一线和法治实践前沿。
  ——紧盯安徽打造“三地一区”战略定位,广泛引导律师服务助力重点项目建设,四年时间先后组织989家律师事务所、4830名律师与2144个省重点项目顺利结对服务,累计实地走访重点项目5325次,提出法律意见建议5114条。
  ——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双招双引”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发挥法律服务团职能作用,组织安徽“十大”新兴产业法律服务团,开展走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行业等系列活动,提供专业化、全方位、全过程法律服务。
  ——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进万企”主题活动,四年时间组织律师实地走访企业1.18万家,开展政策宣讲解读5669场次,出具法治体检报告4983份,提出法律意见建议1.87万条,协助企业依法依规申请政策支持1063件,收获良好社会效果。
  ——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村(居)法律顾问、律师调解等工作落地见效,落实扫黑除恶斗争各项决策部署,监督指导各地做好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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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扎实做好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政法机关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建立健全律师行业公益服务的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援疆援边志愿服务工作,四年共派出“1+1”志愿律师、专项援助律师48人次,“西部锻炼”青年律师29人次。
  ——落实制定律师行业“乡村振兴法治行”主题活动实施方案,统筹建成省、市两级公益法律服务团311个,设立“皖美乡村法治行”工作站809个,四年来累计为妇女、儿童、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2.5万件,进一步激励广大律师在服务乡村振兴中主动担当、积极作为。
  这一系列服务重大战略实施、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助力法治安徽建设、拓展公益法律服务、深化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基层法治建设的成绩单,是安徽律师职业价值的集中体现。
  “为了锚定‘三地一区’实现新突破、取得‘三个新的更大进展’目标,安徽律师还组建更高水平专业化律师服务团队,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区域协同创新等领域提供全链条法律服务。”安徽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处长、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谢思泽说,为进一步支持安徽(合肥)涉外法律服务中心提质增效,将坚持以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实战培育为抓手、以平台赋能为支撑,着力建设一支优秀涉外律师队伍,助力“皖企出海”“徽动全球”,服务对外开放新格局。
完善行业制度体系
  安徽省律师协会认为强化自律是规范执业行为的基石,优化服务是践行法治为民的宗旨。
  对此,安徽省律师协会始终将行业建设作为工作重点,聚焦治理现代化目标,坚持问题导向与需求牵引,以制度创新破解发展瓶颈,以服务升级回应律师期待。通过完善制度体系、优化服务流程、强化监督保障,推动行业自律与服务效能双提升,为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
  在行动上,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收案收费行为,安徽省律师协会研究制定《安徽省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费标准制定指引》《安徽省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费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等文件,通过强化自律、优化服务,着力营造良好律师执业环境,巩固律师队伍专项治理成效。强化行业惩戒,规范执业秩序,扎实开展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及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严格做好律师违规执业案件查处工作,坚持有案必立、立案必查,用“身边事”警示“身边人”。全面提升律师协会“当家人”履职能力,开展常务理事年度述职,对专业委员会进行年度考核,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让“律师之家”温暖底色愈加鲜明。
  “我们积极回应会员诉求,落实律师会费减免办法,帮助会员纾难解困。深化会员福利保障,为全省律师统一购买法律检索服务、统一投保‘一揽子’保险。健全完善律师慰问、保险、互助金三项制度衔接机制,初步建成较为完善的会员福利保障机制。”安徽省律师协会秘书长、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陈立权说,通过加强关爱保障,激发队伍活力,四年来,协会协助158名律师获得保险理赔1200余万元,为125名律师或律师亲属发放互助金135万元。
  人才是行业发展的第一资源。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国际化的人才队伍,是律师事业行稳致远的战略支撑。安徽省律师协会将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着力优化队伍结构,坚持引育并举、严管厚爱,致力于构建科学完备的人才培养体系。通过系统性规划、多维度培养、制度化保障,实现律师队伍规模稳步扩大、结构持续优化、能力显著增强、作风更加过硬,为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人才动能。
  截至2026年3月底,安徽省律师事务所从2021年底的959家增至1227家,增长27.96%;律师人数从17744人发展至28041人,增长58.03%。四年来,全省律师业务总量达299.8万件,参与公益法律服务36.2万次,提供法律援助32.2万件,行业整体呈现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
  “星光不负赶路人。我们以党建领航定向,把稳发展之舵;以蓄势聚能护航,汇聚澎湃力量,精准赋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推动法律服务向专业化、精细化、品牌化转型提升,转化为安徽律师护航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能。”安徽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罗建华说,在这里,寄语新一届安徽省律师协会要以奋斗为笔、以实干落墨,主动融入和服务国家及全省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国家重大战略法治需求,锚定“三地一区”实现新突破、取得“三个新的更大进展”目标,用奋斗接续奋斗,以实干成就未来,着力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安徽、法治安徽,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京举行 审议社会救助法草案、农业法修订草案等
赵乐际主持

  本报北京4月27日讯 记者朱宁宁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7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赵乐际委员长主持。
  常委会组成人员151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袁曙宏作的关于监狱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草案三审稿加强人民检察院对监狱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和保障监狱管理活动,加强有关提升罪犯教育改造工作质量、未成年犯心理矫治等方面规定。
  会议听取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骆源作的关于社会救助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草案三审稿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支持和引导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救助对象自助自立、解困脱困;完善有关社会救助对象遇有紧急情况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依法及时给予救助的规定;增加规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结合社会救助工作实际情况,依法优化工作流程,提高便民化水平等。
  会议听取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丛斌作的关于医疗保障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草案二审稿进一步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关内容和要求;明确医疗、医保、医药“三医”协同有关改革要求;落实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要求,完善参保长效机制;明确国家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推进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等。
  会议听取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信春鹰作的关于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草案二审稿增加有关保障农业生产经营者权益、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类型、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制度等规定,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相关制度,对现代信息技术在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工作中的应用作出规定,完善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等。
  为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推动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企业国有资产法修订草案的议案。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翁杰明作了说明。
  为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农业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杜家毫作了说明。
  为加强国防建设,完善国防动员制度,维护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安全和发展利益,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国防动员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受国务院、中央军委委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郑栅洁作了说明。
  为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水资源,防治水害,保障国家水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国务院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水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受国务院委托,水利部部长李国英作了说明。
  受国务院委托,外交部副部长马朝旭分别作了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塞拜疆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议案的说明、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永久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议案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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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国务院委托,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作了关于202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2025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安全形势保持稳定。经过努力,“十四五”规划确定的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均顺利完成。下一步将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以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主线,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抓手,推动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进展。
  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蓝佛安作了关于2024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和整改问责情况的报告。报告对照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结合相关监督调研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建议,报告了2024年度国有资产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配合做好人大监督工作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问责情况等,并提出了下一步工作考虑。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晓超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还审议了有关任免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鸿忠、王东明、肖捷、郑建邦、丁仲礼、郝明金、蔡达峰、何维、武维华、铁凝、彭清华、张庆伟、洛桑江村、雪克来提·扎克尔,秘书长刘奇出席会议。
  国务院副总理张国清,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同志,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副省级城市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等列席会议。
中国法学会、司法部、共青团中央联合印发《通知》 加大全民普法力度 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   本报北京4月27日讯 记者赵婕 近期,中国法学会、司法部、共青团中央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6年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2026年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以下简称“基层行”活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法学会第九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重要致信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贯彻落实法治宣传教育法为抓手,进一步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贡献法治力量。
  《通知》强调,要加强理论武装,把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作为全民普法的首要任务,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大众化传播。发挥“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等平台作用,用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基地)、全面依法治国研究中心,广泛宣介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不断提升习近平法治思想影响力。
  《通知》指出,要服务法治实践,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深化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宣传,做好“十五五”规划纲要的宣传解读工作。做好生态环境法典等新出台法律法规的精准普法,推动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通知》要求,要聚焦重点群体,推动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建设,开展群众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以领导干部、未成年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为重点,分层分类推进精准普法,推动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
  《通知》强调,要坚持改革创新,全面提升“基层行”活动质量水平。加强人工智能等新媒体新技术运用,推动普法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探索建立普法需求征集、反馈机制,实现普法内容与群众需求精准对接;加强对普法志愿者的教育引导和对普法产品、普法阵地、普法活动的管理,提高普法活动实效,坚决防止形式主义。
三部门联合统一执法标准为企业松绑减负 一份《意见》破解企业“开窗关窗两头难”   □ 本报记者 徐强 刘欣
  
  车间开窗,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怕不符合环保要求;车间关窗,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积聚,怕安全生产存在隐患。甚至有的企业为了兼顾监管要求,出现“上午开窗迎安监、下午关窗迎环保”的现象。
  一扇窗怎么就成了企业的痛点?
  开窗生产还是关窗生产,在实践中非常复杂,每个企业的情况都不一样,也让不同部门的执法人员陷入两难。“关窗还是开窗,不是小事,而是关系企业合法合规、生产安全、环保达标的大事。但让我们困惑的是不清楚到底该怎么做,才能满足不同部门的监管要求?”中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启兵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这一问题具有普遍性,绝非个别企业、个别地区的偶发现象。“尤其在冶金、化工、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这一问题更为突出。”
  “破解‘开窗关窗’困境,不能让企业自己‘猜答案’,也不能靠基层执法人员临时‘拍脑袋’,必须从制度顶层设计入手,推动安全环保从‘各唱各调’走向‘同频共振’。”吴启兵说。
  民有所呼,政有所为。
  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中,针对企业上述反映,司法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共同调查研究,近日联合出台《关于正确理解和适用“工厂开窗还是关窗生产”执法标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对于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场所,采取封闭或者密闭措施及污染物收集处理的同时,要按规定设立排气筒、通风口;无法封闭或者密闭的,可以采取清洁原料、废气局部收集处理等措施,执法人员不得简单要求企业“关窗”。从安全生产角度,对于封闭或者密闭的作业场所,当排放的危险物质超出安全阈值时,要采取风机联锁等通风措施,执法人员不得简单要求企业“开窗”。
  《意见》提出,各地区生态环境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不同行业领域企业的特点,进一步明晰执法标准的具体含义,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指导执法人员准确把握执法要求,避免机械执法。
  守得云开见月明。
  政策效果怎么样,企业的感受最为直观。作为曾经经历过“开关窗难”的企业代表,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经理汪建告诉记者:“《意见》对企业最大的意义在于,终结了‘两头为难’的矛盾。现在三部门统一口径,明确不得机械执法,并推动联合检查、会商解决,既为企业卸下了应对不同部门重复检查、标准冲突的合规负担,又通过指导企业规范安装和使用相关设施,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实实在在的困难和难题,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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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的出台,相当于给企业吃了‘定心丸’,给基层执法立了‘规矩尺’。”吴启兵说,《意见》从国家层面明确了兼顾安全和发展的核心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提出精准的监管要求,纠正了“非开即关”的简单化、机械化等错误认识,强调建立健全协同联动机制,共同制定检查计划,开展联合执法,统一监管要求,形成监管合力,提升执法质效。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处副处长江涛认为,“《意见》的出台有利于从根本上破解多头执法、标准不一、尺度冲突等问题,有效增强行政执法的协同性、整体性和系统性;同时,也促使企业认识到,必须加快提升环保与安全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实现精准、高效的废气收集与治理。”
  “对于基层应急管理执法人员而言,三部门联合出台的《意见》意义重大。”浙江省舟山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孙翰宁关注到,《意见》明确要求执法人员不得简单要求企业“开窗”,而应基于危险物质是否超出安全阈值,以及是否采取风机联锁等通风措施进行科学研判,为执法人员开展工作提供理念和方法上的清晰指引。“这意味着,我们在今后工作中要强化精准执法和服务理念。在执法中不仅要发现问题,更要指导企业统筹生产经营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帮助企业科学规范设置设备设施。同时,还要求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部门之间要及时会商解决监管要求不一致的问题,打破部门间的监管壁垒。”孙翰宁说。
  “《意见》要求,各地区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落实工作,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浙江省司法厅执法协调处一级主任科员叶湉湉说:“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政府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要聚焦企业的急难愁盼,就企业反映强烈的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等突出问题,主动破题,这对推动跨部门协同执法、统一大市场建设,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江苏省无锡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谢海华说:“《意见》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作用,破解了企业‘开窗怕环保、关窗怕安全’难题,明确界定部门执法尺度,从源头上减少了‘一刀切’和相互矛盾的执法现象,在严守安全与环保底线的同时,为企业生产经营留足合理空间。同时也使执法监督有了更刚性的抓手,有利于完善规范涉企行政执法长效机制,有利于促进涉企执法在坚守安全环保底线与优化营商环境之间实现平衡。”
  去年3月以来,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期间,司法部推动各地出台规范执法标准的制度措施330多项,目标就是规范一个标准、解决一类问题、惠及一批企业。
  “《意见》聚焦企业急难愁盼,以‘小切口’‘小快灵’方式,破解企业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深层次问题,让企业和群众感受到党中央严格规范执法权力运行、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力度与坚定决心。”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司法部将进一步会同有关部门回应企业诉求,统一执法行为尺度,协调解决执法标准适用问题,持续健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长效机制,常态化纠治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推动执法部门不断提升和转化执法理念,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开具发票要严守法治“标准线”   □ 林楠特
  
  发票是经济活动的重要基础性票据,开具发票至少应满足主体合规、交易真实、内容准确等条件。为防范“开票经济”、虚开骗税等问题,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纳税人合规开具发票正负面清单,以清晰的条目化指引,为纳税人合规开具发票划定“标准线”“警戒线”。
  现实中,虚开发票、不开发票、乱开发票等问题时有发生。而“开票经济”作为一些地方违规招商引资和“内卷式”竞争比较突出的表现形式,已成为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绊脚石”。有的地方通过违规实施与税收挂钩的财政返还等方式,违规招引仅从事开票业务的“空壳企业”到本地落户。一些企业出于做大业绩、获取融资等目的,通过关联企业之间“循环开票”“相互开票”,虚增经营业绩,给当地GDP注水,造成“数字繁荣”假象。
  “开票经济”开不出实体产业与核心竞争力,更开不出高质量发展的未来。其不仅违反税收征管法、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重扰乱经济税收秩序,造成国家财力损失,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还可能因企业粉饰业绩、违规借贷,引发其他风险,影响高质量发展。对此,税务部门近年来持续开展违规招商引资涉税问题专项治理,坚决抵制以损害税收公平为代价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今年以来,各地纠治相关问题已取得初步成效。
  此次税务总局发布正负面清单,旨在从源头上规范发票开具行为,引导纳税人提高合规开票意识,从而有效保障商事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更好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负面清单中对涉及“开票经济”的主要违规情形进行了列举。通过明确相关违规“红线”,既有利于遏制违规招商引资、人为做大营收等乱象,也将有效震慑那些靠虚开发票骗取税款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法治公平的税收营商环境。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也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内在要求。防范“开票经济”等问题,既需税务部门持续强化执法力度,提升监管精准度,对违规行为“零容忍”;也需各地牢固树立和深入践行正确政绩观,摒弃“数字至上”的错误导向,追求实实在在的增长;更需纳税人严守法治“标准线”,远离“警戒线”,让“合规开票、诚信纳税”成为自觉行动,以真实数据共同支撑高质量发展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依托人工智能技术开发“暗影猎手”模型 浙江公安为影视文化版权保护筑牢法治屏障 □ 本报记者   张 晨
□ 本报见习记者 何昕怡
  
  2026年春节档电影热映期间,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暗影猎手”侵犯影视版权违法犯罪监测预警模型发出预警,一个名为“××影院”的网站,正在短时间内批量抓取热门影片《飞驰人生3》《惊蛰无声》等在内的未获版权授权的影视作品。
  2月25日,网站经营者邓某在江西某县被金华公安机关抓获,15万余部盗版影视剧的传播链被拦腰斩断。
  这背后,是浙江公安自2021年起在影视版权保护工作上的持续深耕。多年来,浙江公安从技术、制度等维度深入探索,为影视文化版权保护筑起坚实法治屏障。近日,《法治日报》记者随公安部“强治理、护民安、促发展”主题宣传活动采访团进行了深入采访。
模型“盯梢”
  “过去我们靠人工巡查发现盗版线索,效率低,等我们发现时,侵权作品可能已经传播了成千上万次。”金华市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知识产权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沈伟谦说。
  2025年,金华、东阳两级公安机关依托人工智能技术,联合开发了“暗影猎手”模型并上线运行。据介绍,该模型集网站监测、违规识别、要素抓取、线索拓展四大功能于一体,实现了对全网盗版影视资源的实时追踪。
  “我们对历年侦破案件进行复盘,总结提炼出发现犯罪线索、锁定不法分子的关键环节,以此为基础搭建模型。”沈伟谦介绍说,“该模型配有‘受保护影视作品数据库’,影视企业可通过横店影视文化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自行上传需要保护的影视作品清单,经公安机关审核后纳入保护。”
  今年2月,“暗影猎手”在日常监测中捕捉到“××影院”网站的异常流量。该网站上线短时间内,已抓取包括春节档热门影片在内的15万余部作品。不法分子以免费影片引流,在涉案网站移动端内嵌境外违法广告,通过点击量计费变现,涉案资金则经虚拟币交易渠道流转。
  “如果按照传统模式,立案之前的取证工作就要花费大量时间。”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民警章进勤说,“‘暗影猎手’在盗版影视剧传播初期就发出了预警,我们第一时间固定证据、锁定嫌疑人,赶在盗版大规模扩散前斩断了链条。”
  据悉,2026年“春节档”,金华公安依托“暗影猎手”模型侦破案件1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0名,封禁非法网站、App20余个,涉案金额达1200余万元,有力维护了电影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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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协同
  2月24日,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接到线索:一款名为“X影”的App涉嫌大量传播春节档盗版影视作品。
  初查发现,该App系典型聚合盗播软件,犯罪嫌疑人通过非法抓取、嵌套第三方片源数据库资源等方式,未经许可向公众提供大量热门影视剧在线播放服务,并通过内置广告插件进行流量变现,涉案金额达500余万元。
  “要侦破这个案子,单靠公安的力量还不够。”江南公安分局办案民警傅丹说,专案组积极协调版权方、网络服务商及案发地相关部门,迅速侦破了此案。
  该案的快速侦破离不开跨区域、跨部门的协同联动。
  据介绍,早在2021年,金华市公安局就推动市委、市政府出台了《金华市影视版权保护工作机制》,并于2024年联合法院、检察院签订《金华市影视著作权司法保护工作备忘录》,形成了党委领导、公安主导、部门协同、司法支撑的影视版权保护制度矩阵。
  “我们还有一支由全市15名业务骨干组成的‘剑影’研判战队。”沈伟谦说,“‘剑影’战队提炼出‘追风逐影’战法,并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授课培训,有效提升了公安机关的办案能力和办案质量。”
  作为横店影视业法治中心的重要力量之一,东阳市公安局成立影视业犯罪侦查中心,与横店检察室、共享法庭、影视文化法学研究中心等其他下设机构密切协作,针对春节档、暑期档、国庆档影片开展重点保护工作,打击盗版,护航“东方好莱坞”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
  “在影视版权保护工作中,管委会的重要职责是做好服务,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联络版权方、院线等,让公安机关办案无后顾之忧。”谈及与公安机关的联动,横店影视文化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影视文化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吴燕翔说。
聚焦新态
  近年来,短剧以“短、快、爽”的特点迅速占领市场。浙江作为全国短剧生产的重要基地,仅横店一地,2025年就接待竖屏微短剧剧组超4000个。
  产业火热,版权保护的挑战随之而来。浙江省公安厅环食药侦总队副总队长卢一伟介绍:“网络短剧的原创剧本泄密、原创剧情随意翻拍等侵权盗版问题,不仅让原创作者苦不堪言,也侵蚀着影视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严重损害了文化创新的活力。”
  2025年,嘉兴市公安局接到嘉兴九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文化)报案称,其发行的上千部短剧在境外遭非法盗播。嘉兴市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联合平湖市公安局组建专案组,迅速开展侦查,锁定3名嫌疑人并厘清其分工协作的犯罪架构。同年12月中旬,专案组组织精干警力开展统一收网行动,成功将3人抓获,一举摧毁这条涉案金额达500余万元的盗版短剧犯罪链条。
  “猖獗的侵权盗版、隐蔽的境内外犯罪团伙、高额的维权费用、漫长的法律流程,是我们短剧公司所面临的四大困境。”九州文化法务总监李娜说,“嘉兴公安的保驾护航让我们能够安心创作,我们希望打造出更多精品,助力浙江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在嘉兴,大量的短剧公司是中小型企业,缺乏专门的资金和人力支撑维权,因此需要公安机关主动介入。”嘉兴市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副支队长徐政说,嘉兴市公安局正积极推动相关模型建设,以技术力量帮助短剧公司解决侵权线索发现难、维权难的痛点。
  “浙江省公安厅立足区域特点,以金华影视、嘉兴短剧为两大战略支撑点,组建聚焦版权保护的大数据情报研判‘云战队’,支撑全省打击破案。”卢一伟说,浙江公安将持续深化工作机制,提升工作质效,努力打造影视版权刑事保护的“浙江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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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资产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体制   □ 本报记者 蒲晓磊
  
  4月27日,企业国有资产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这是现行企业国有资产法自2009年施行以来的一次重要修订。企业国有资产法修改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稳中求进。
  修订草案修改71条、新增32条,共九章109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体制、明确坚持分类管理原则、健全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制度等。
  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修订草案强调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为原则,健全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和内部治理,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为解决所有权虚置问题,总结国有企业“外部董事”“专职董事”“派出董事”“国有股权董事”等制度的实践经验,明确建立国有股权董事制度,保障国有股权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规定国有股权董事应当将履职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委派或者提名机构。以专节规定国家出资企业的公司治理,在衔接公司法共性规定的基础上,明确鼓励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调整优化股权结构,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对股东会、董事会履职作出专门规定。细化审计委员会履职的具体要求,对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履职情况报告、履职条件保障等作出规定,规模较小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可以设一名审计委员行使监事会职权。
  在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体制方面,修订草案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总结改革发展经验,对现行体制作进一步完善,明确建立健全国有资本委托代理机制,完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机制,国家对经营性国有资产实施集中统一监管等原则。同时,根据“三定”职责和工作实践,赋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机构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职责,明确国务院国资委对地方国资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制定或者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规章制度的职能。
  综合考虑中央对国有企业分类管理改革要求和地方探索实践,以及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需要,修订草案明确坚持分类管理原则,根据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对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进行整体界定,原则上划分为功能类、公益类、商业类三种类型,并对考核方向作出原则性规定。同时考虑实践中企业内部管理需要,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对所出资企业实施差异化考核。
  修订草案对企业重大事项作出完善。为有效防范关联交易风险,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修订草案完善了关联方的定义。针对法定评估内容宽泛、影响交易效率等实践反映的突出问题,在规定应当进行评估项目的同时,明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结合现行监管制度及工作实践,修订草案修改“国有资产转让”专节为“企业资产交易”,将增加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注册资本纳入调整范围。考虑实践中大量国有企业以参股方式经营投资,修订草案通过专节对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参股权益管理予以规范。
  修订草案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完善。为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健全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制度,修订草案与预算法相衔接并总结实践经验,明确根据企业和行业类型完善资本收益上交制度;国有资本收益的使用应当兼顾企业发展和全民共享,主要用于注入国家出资企业资本金,通过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保障和改善民生;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应当划转一定比例的国有资本用于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持续运行。
  现行企业国有资产法自2009年5月1日施行以来,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推动国有企业为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国防建设、民生改善作出重大贡献。
  本报北京4月27日讯  
完善农业农村法律制度 推动农业农村发展 农业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 本报记者 朱宁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4月27日首次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农业法是农业和农村经济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于1993年制定,2002年进行了全面修改,2009年和2012年分别对个别条款作了修改。
  现行农业法共十三章九十九条,草案共十四章一百一十条。为突出耕地等农业资源保护和农业绿色发展,将第八章“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分为两章“土地等农业资源保护”“农业绿色发展”。
坚持党的领导 完善经营体制
  草案明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增加关于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等内容。
  此次修法还进一步完善了农业生产经营体制。草案增加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和落实“三权分置”的内容,明确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家庭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健全便捷高效普惠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多层次、多类型的专业化服务;增加规范家庭农场、国有农场有关内容。
保障粮食安全 促进农民增收
  草案明确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和粮食生产者收益保障机制,增加建立粮食安全监测预警制度、建立政府粮食储备体系、完善粮食应急管理体制等内容。
  同时,落实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草案将“林业”修改为“林草业”,增加发展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发展经济林和林下经济、保障畜禽养殖用地、发展草原畜牧业、发展食物产业等内容;强化农业气象综合监测、农业防灾减灾、动植物疫情监测预警等措施;加强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保护黑土地,治理和利用盐碱地。
  草案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推动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支持、社会多元参与的农业农村投入格局,提高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效能,明确将农业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促进金融服务办理便利化和降低融资成本,提升县域金融服务水平,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发展多层次的农业保险,发挥资本市场和期货市场服务农业功能。
  此外,草案强化增加农民收入措施,通过发展县域富民产业、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保护劳动者权益等多种途径促进农民增收。
发展新质生产力 推动绿色发展
  草案明确因地制宜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重视人才支撑,草案将第七章章名修改为“农业科技、教育与人才”,并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加强创新平台和创新主体能力建设,鼓励新技术应用于农业,加强农业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支持智慧农业发展。此外,还增加加强涉农学科、专业建设,开展农业技术技能和就业培训,培养乡村本土人才等内容。
  值得一提的是,草案将“农业绿色发展”单独成章,增加鼓励和支持采用节约集约的种植养殖技术、加强病虫害生物防治、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依法实施农业生态保护补偿、逐步完善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对农业的影响、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等内容。
  此外,草案还完善了城乡融合发展内容,对扶持欠发达地区发展,完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等作了规定。
  本报北京4月27日讯  
水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加强江河湖泊管理与保护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4月27日下午,水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现行水法制定于1988年,2002年作过较大修改,2009年和2016年修改过个别条款。现行水法施行以来,对于保护、节约、开发、利用水资源,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当前水利事业发展面临新的形势,解决水资源短缺等问题需要更加有力有效的制度举措。现行水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实际需要,有必要进行修改完善,为新形势下保障国家水安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修订草案共9章91条,明确了水利事业发展总体要求。规定保护、开发、利用、节约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遵循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的原则,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国家实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鼓励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厉行节约用水,建立健全水资源安全战略储备体系。
  修订草案从多个方面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为促进项目建设和规划编制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规定国家建立健全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建设项目和有关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为强化江河、湖泊生态用水保障,规定合理确定江河、湖泊生态流量管控指标和水工程生态流量泄放指标,建设水工程应当满足生态流量泄放要求。为强化地下水超采治理,规定地下水超采地区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国家建立地下水储备制度,除特殊干旱年份以及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外,不得动用地下水储备。为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和保护,规定制定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定期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估。
  修订草案健全节水促进机制,规定加强污水处理回用,将再生水等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将节水设施建设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建立水权交易制度,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
  修订草案专设“江河、湖泊管理与保护”一章,加强江河、湖泊管理与保护。规定国家建立江河、湖泊定期普查制度,对江河、湖泊实行名录管理;明确江河、湖泊的管理原则和管理体制,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和岸线保护范围划定及其管理保护措施;严格规范涉河建设项目和河道采砂,规定建设涉河建设项目不得威胁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擅自改变水域和滩地用途、降低行洪和调蓄能力、缩小水域面积;明确禁止运输、收购、销售未依法取得河道采砂许可的单位、个人开采的河道砂石土。
  修订草案规范水工程建设与运行,专设“水工程建设与运行”一章,规定从事水工程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对水工程开展登记并建立技术档案;加强对水工程的维修养护和安全监测,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水库安全,禁止侵占水库库容;建立综合调度体系,实施水工程统一调度。
  本报北京4月27日讯  
监狱法修订草案三审稿提请审议 明确进一步提升罪犯教育改造工作质量   本报北京4月27日讯 记者蒲晓磊 监狱法修订草案三审稿今天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刑法规定了对罪犯的减刑、假释,修订草案中对监狱服刑罪犯减刑、假释的程序作了相应规定。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和地方提出,规范减刑、假释的适用,对符合条件的罪犯依法及时公正适用减刑、假释,有利于激励罪犯积极改造,提升刑罚执行效果。对此,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一条规定,“监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及时公正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充分发挥减刑、假释在刑罚执行中的作用”。
  有的常委会委员、部门和社会公众建议,进一步加强有关提升罪犯教育改造工作质量方面的规定,推进教育改造工作科学化、专业化、社会化。对此,修订草案三审稿作以下修改:一是增加规定监狱应当创新教育改造方式方法,帮助罪犯重塑健康人格,自立自强,改过自新,提高罪犯重新融入社会的能力。二是增加规定监狱可以组织具有法律、教育、心理、社会工作等专业知识或者实践经验的人员开展教育改造相关工作。三是增加规定监狱为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等开展监狱和刑罚执行的理论研究、人才培养提供支持和便利。
社会救助法草案三审稿提请审议 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优化工作流程   本报北京4月27日讯 记者蒲晓磊 社会救助法草案三审稿今天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草案二审稿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作了规定。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流浪乞讨人员”属于带有阶段性特征的表述,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国式现代化深入推进,我国流浪乞讨人员数量逐年下降、明显减少,目前相关救助管理机构救助的对象主要为走失、务工暂无着落等流散在外的暂时遇困人员,建议将“流浪乞讨人员”的表述修改为“流散人员”。对于这一意见,草案三审稿予以采纳。
  草案二审稿第三章对救助程序作了规定。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和基层立法联系点提出,社会救助事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在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同时,还应当结合实际情况优化工作流程,让群众更便捷地申请、获得社会救助,建议增加这方面的规定。对此,草案三审稿进一步明确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提高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效率;并增加一条规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结合社会救助工作实际情况,依法优化工作流程,提高便民化水平。”
  草案二审稿第七十条规定了截留、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法律责任。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本条中“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主要适用于公职人员,其他有关组织、个人参与社会救助工作也可能实施上述违法行为,建议进一步明确其法律责任。对此,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对有关组织、个人可以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下的罚款”。
医疗保障法草案二审稿加强医保基金使用管理 定点医药机构应严格执行实名就医规定   本报北京4月27日讯 记者赵晨熙 医疗保障法草案二审稿今天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部门和社会公众建议,进一步明确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关内容和要求。对此,草案二审稿作如下修改:在立法目的中增加“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提出,进一步明确医疗、医保、医药“三医协同”有关改革要求。草案二审稿予以采纳,作出修改: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责中增加“促进医疗保障与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明确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在紧急情况时提出基金支付范围的临时调整方案的,除听取国务院卫生健康等部门意见之外,还应当听取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
  有的常委会委员、地方、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建议,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保障基金可持续运行。对此,草案二审稿作如下修改:规定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管控机制,构建中长期收支平衡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明确定点医药机构应当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实名就医、购药管理规定等。
国防动员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新华社北京4月27日电 国防动员法修订草案4月27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初次审议。
  据了解,国防动员法是国防动员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其主要功能是规范国防动员工作,明确公民和组织的国防动员权利义务,为建设巩固国防提供法治保障。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出台了国防动员相关法律法规。我国现行国防动员法于2010年7月正式实施,对加强国防动员建设、提升国防动员能力等起到了重要作用。经过十几年的实践,法律部分条款内容已不适应国防动员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需要修订完善。
  此次修法,主要基于3点考虑:一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需要。国防动员法修订草案规定,“国防动员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和人民共同行动。二是完善国防法律制度体系的需要。随着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军深入推进,近年来我国已修订人民武装警察法、国防法、军事设施保护法、兵役法、国防教育法,制定出台海警法、预备役人员法等,为国防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国防动员法作为国防领域的重要法律,也要做好修订完善,并与相关法律做好衔接、确保法治协调。三是依法开展国防动员工作的需要。近年来,我国国防动员体制进行了优化调整,进一步完善了军地有关部门职能职责。全国人大常委会此前作出决定,在深化国防动员体制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国防动员法部分规定,要求“改革措施成熟后,及时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当前,法律修订时机已经成熟,需要通过修法使国防动员法治建设与体制变化相适应相协调,以更加科学高效地开展国防动员工作。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京举行 审议社会救助法草案、农业法修订草案等
赵乐际主持

  本报北京4月27日讯 记者朱宁宁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7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赵乐际委员长主持。
  常委会组成人员151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袁曙宏作的关于监狱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草案三审稿加强人民检察院对监狱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和保障监狱管理活动,加强有关提升罪犯教育改造工作质量、未成年犯心理矫治等方面规定。
  会议听取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骆源作的关于社会救助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草案三审稿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支持和引导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救助对象自助自立、解困脱困;完善有关社会救助对象遇有紧急情况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依法及时给予救助的规定;增加规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结合社会救助工作实际情况,依法优化工作流程,提高便民化水平等。
  会议听取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丛斌作的关于医疗保障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草案二审稿进一步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关内容和要求;明确医疗、医保、医药“三医”协同有关改革要求;落实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要求,完善参保长效机制;明确国家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推进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等。
  会议听取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信春鹰作的关于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草案二审稿增加有关保障农业生产经营者权益、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类型、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制度等规定,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相关制度,对现代信息技术在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工作中的应用作出规定,完善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等。
  为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推动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企业国有资产法修订草案的议案。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翁杰明作了说明。
  为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农业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杜家毫作了说明。
  为加强国防建设,完善国防动员制度,维护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安全和发展利益,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国防动员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受国务院、中央军委委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郑栅洁作了说明。
  为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水资源,防治水害,保障国家水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国务院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水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受国务院委托,水利部部长李国英作了说明。
  受国务院委托,外交部副部长马朝旭分别作了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塞拜疆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议案的说明、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永久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议案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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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国务院委托,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作了关于202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2025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安全形势保持稳定。经过努力,“十四五”规划确定的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均顺利完成。下一步将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以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主线,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抓手,推动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进展。
  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蓝佛安作了关于2024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和整改问责情况的报告。报告对照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结合相关监督调研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建议,报告了2024年度国有资产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配合做好人大监督工作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问责情况等,并提出了下一步工作考虑。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晓超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还审议了有关任免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鸿忠、王东明、肖捷、郑建邦、丁仲礼、郝明金、蔡达峰、何维、武维华、铁凝、彭清华、张庆伟、洛桑江村、雪克来提·扎克尔,秘书长刘奇出席会议。
  国务院副总理张国清,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同志,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副省级城市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等列席会议。
厚植家国情怀 投身法治建设 第十届安徽省律师协会工作巡礼 □ 本报记者  李光明
□ 本报通讯员 徐永杰 纪永德
  
  作为安徽省省会,合肥市近年来经济发展迅猛,呈现科技创新与资本市场融合发展,律师人数迈入“万人大关”,律师队伍规模在5年内实现了“翻倍式”“爆发性”快速增长,呈现出梯队式发展壮大的良好态势;
  亳州市律师行业坚持政治引领,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学习制度,以党建带所建、促队建,全面推行党支部班子成员和律师事务所决策管理层党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制度,推动党的建设与律师业务融合发展;
  针对地方立法中专业支撑不足、流程衔接不畅、落地效果不佳等痛点,滁州市在部分律师事务所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构建“立法前、立法中、立法后”全周期闭环服务体系,推动立法服务提质增效;
  马鞍山市则开展法律服务市场净化工作试点改革,从顶层设计到制度安排,从架梁立柱到落地落实,深耕“三部门协同·全链条监管”法律服务市场净化“试验田”,公安、司法行政、市场监管三个部门协同、标本兼治、社会共治的法律服务监管新格局初步形成;
  ……
  潮涌江淮风正劲,法耀新程再扬帆。安徽省第十次全省律师代表大会召开四年来,全省律师行业以忠诚为舵、以专业为帆,以“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为目标,推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为中心任务,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通过党建引领、制度创新、业务拓展、队伍建设等多方面务实举措,引导广大律师厚植家国情怀,践行为民初心,依法规范执业,以专业优势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担当使命促进司法公正,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安徽篇章作出新贡献。
筑牢忠诚履职根基
  每周,合肥市律师协会创新组建的“合情合律”宣讲团都有活动:他们组成小分队,或是深入到全市律师事务所开展多层次、全覆盖的宣讲活动;或是有针对性地开展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与风险防控、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等宣传。目前,“合情合律”宣讲团宣讲已累计覆盖律所200余家。
  安徽省律师协会始终把牢政治方向,着力加强行业党委政治建设,完善党委理论学习制度,制定系统学习计划,持续抓好学习教育,积极构建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筑牢忠诚履职根基。
  在强化理论武装、提升党建质量、发挥党委效能的同时,安徽省律师协会做实政治轮训,圆满完成“党员律师培训三年全覆盖”任务,实现培训全员覆盖。通过组织红色教育基地实践教学、开展主题演讲比赛等多元化方式,引导广大律师将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转化为服务法治建设、社会发展的实际行动。
  “全省律师行业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把党的领导落实到行业治理全过程各环节,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发展深度融合。”安徽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省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唐华军说,通过不断夯实组织基础、严肃政治生活、创新活动载体,推动了党建工作与协会管理、律师事务所发展、律师执业活动深度融合,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律师行业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为全省律师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此外,安徽省律师协会还创新统战实践,大力推进党外律师队伍建设,组织参加全国律师行业党外人士培训班,联合省委统战部等部门举办首期党外律师培训班,切实提升党外律师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开展专职律师队伍政治面貌调研分析,引导广大律师积极参政议政,全省律师行业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计424人,依托扎实的统战工作成效,助力构建律师行业“大党建”工作格局,凝聚团结奋进合力。
投身法治实践前沿
  近年来,安徽律师行业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的时代主题,自觉将律师工作纳入国家和全省发展全局中考量、谋划和推进,积极引导广大律师发挥专业优势和职能作用,主动投身于经济主战场、社会建设第一线和法治实践前沿。
  ——紧盯安徽打造“三地一区”战略定位,广泛引导律师服务助力重点项目建设,四年时间先后组织989家律师事务所、4830名律师与2144个省重点项目顺利结对服务,累计实地走访重点项目5325次,提出法律意见建议5114条。
  ——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双招双引”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发挥法律服务团职能作用,组织安徽“十大”新兴产业法律服务团,开展走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行业等系列活动,提供专业化、全方位、全过程法律服务。
  ——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进万企”主题活动,四年时间组织律师实地走访企业1.18万家,开展政策宣讲解读5669场次,出具法治体检报告4983份,提出法律意见建议1.87万条,协助企业依法依规申请政策支持1063件,收获良好社会效果。
  ——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村(居)法律顾问、律师调解等工作落地见效,落实扫黑除恶斗争各项决策部署,监督指导各地做好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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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扎实做好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政法机关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建立健全律师行业公益服务的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援疆援边志愿服务工作,四年共派出“1+1”志愿律师、专项援助律师48人次,“西部锻炼”青年律师29人次。
  ——落实制定律师行业“乡村振兴法治行”主题活动实施方案,统筹建成省、市两级公益法律服务团311个,设立“皖美乡村法治行”工作站809个,四年来累计为妇女、儿童、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2.5万件,进一步激励广大律师在服务乡村振兴中主动担当、积极作为。
  这一系列服务重大战略实施、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助力法治安徽建设、拓展公益法律服务、深化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基层法治建设的成绩单,是安徽律师职业价值的集中体现。
  “为了锚定‘三地一区’实现新突破、取得‘三个新的更大进展’目标,安徽律师还组建更高水平专业化律师服务团队,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区域协同创新等领域提供全链条法律服务。”安徽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处长、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谢思泽说,为进一步支持安徽(合肥)涉外法律服务中心提质增效,将坚持以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实战培育为抓手、以平台赋能为支撑,着力建设一支优秀涉外律师队伍,助力“皖企出海”“徽动全球”,服务对外开放新格局。
完善行业制度体系
  安徽省律师协会认为强化自律是规范执业行为的基石,优化服务是践行法治为民的宗旨。
  对此,安徽省律师协会始终将行业建设作为工作重点,聚焦治理现代化目标,坚持问题导向与需求牵引,以制度创新破解发展瓶颈,以服务升级回应律师期待。通过完善制度体系、优化服务流程、强化监督保障,推动行业自律与服务效能双提升,为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
  在行动上,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收案收费行为,安徽省律师协会研究制定《安徽省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费标准制定指引》《安徽省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费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等文件,通过强化自律、优化服务,着力营造良好律师执业环境,巩固律师队伍专项治理成效。强化行业惩戒,规范执业秩序,扎实开展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及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严格做好律师违规执业案件查处工作,坚持有案必立、立案必查,用“身边事”警示“身边人”。全面提升律师协会“当家人”履职能力,开展常务理事年度述职,对专业委员会进行年度考核,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让“律师之家”温暖底色愈加鲜明。
  “我们积极回应会员诉求,落实律师会费减免办法,帮助会员纾难解困。深化会员福利保障,为全省律师统一购买法律检索服务、统一投保‘一揽子’保险。健全完善律师慰问、保险、互助金三项制度衔接机制,初步建成较为完善的会员福利保障机制。”安徽省律师协会秘书长、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陈立权说,通过加强关爱保障,激发队伍活力,四年来,协会协助158名律师获得保险理赔1200余万元,为125名律师或律师亲属发放互助金135万元。
  人才是行业发展的第一资源。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国际化的人才队伍,是律师事业行稳致远的战略支撑。安徽省律师协会将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着力优化队伍结构,坚持引育并举、严管厚爱,致力于构建科学完备的人才培养体系。通过系统性规划、多维度培养、制度化保障,实现律师队伍规模稳步扩大、结构持续优化、能力显著增强、作风更加过硬,为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人才动能。
  截至2026年3月底,安徽省律师事务所从2021年底的959家增至1227家,增长27.96%;律师人数从17744人发展至28041人,增长58.03%。四年来,全省律师业务总量达299.8万件,参与公益法律服务36.2万次,提供法律援助32.2万件,行业整体呈现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
  “星光不负赶路人。我们以党建领航定向,把稳发展之舵;以蓄势聚能护航,汇聚澎湃力量,精准赋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推动法律服务向专业化、精细化、品牌化转型提升,转化为安徽律师护航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能。”安徽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罗建华说,在这里,寄语新一届安徽省律师协会要以奋斗为笔、以实干落墨,主动融入和服务国家及全省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国家重大战略法治需求,锚定“三地一区”实现新突破、取得“三个新的更大进展”目标,用奋斗接续奋斗,以实干成就未来,着力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安徽、法治安徽,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筑牢法治屏障 护航创新发展 内蒙古构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体系   □ 本报记者 刘玉璟 郭君怡
  
  当“泽成”碰上“蒙泽成”,一场发生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的“品牌保卫战”引发了广泛关注,侵权者两次“改名换姓”仿冒,先后用“择成”“蒙泽成”的近似名称“搭便车”“傍名牌”。
  日前,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一字之差引起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依法判令被告某店铺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内蒙古泽成冰煮羊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支付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目前,该判决已生效。这是新城区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作用,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生动写照,也是内蒙古自治区打造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一个鲜活缩影。
  近年来,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统筹推进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区知识产权工作取得务实成果,制度保障实现新跃升,创造质量迈上新台阶,运用效益取得新突破,保护力度达到新高度,服务体系呈现新水平。
制度筑基
  知产保护,法治先行。自治区先后颁布实施了《内蒙古自治区著作权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为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筑牢根基。
  数据显示,“十四五”期间,自治区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从“十三五”期末的0.9件提升到2.8件,增长超2倍;有效商标注册量达45万件,增长八成多;地理标志商标及保护产品285件,位居全国中游,地理标志产品综合产值超过697亿元;登记著作权6.4万件,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持续跃升。
  自治区不断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体系,把知识产权工作深度融入五大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建立了版权、法院、检察院、公安、海关等多部门协同保护机制。知识产权政策制度体系越来越完善,全链条治理效能不断提升。
  国家知识产权局与自治区政府建立了省部合作会商制度,签订了两轮共建知识产权强区工作要点,推出12个方面33条政策支持,目前这些政策已经全部落地见效。此外,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了《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明确了完善知识产权政策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等6个方面20条具体任务。
  在内蒙古自贸试验区建设全面启动、扬帆启航的重要时期,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厅际联席会议,25个部门紧扣自贸区战略定位、产业布局、开放方向与制度创新核心任务,在《2026-2027年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和保护体系建设工程推进计划》中提出9项重点任务和78条工作措施,实现全方位精准对接、全链条深度赋能、全维度协同支撑。
严管聚力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威慑力在于执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公安厅、司法厅、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出台了5个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工作规定。内蒙古与华北五省、东北三省、沿黄河省区签订了6个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合作协议,形成了行政、司法协同保护的强大合力。
  自治区公安机关始终坚持“主动警务、预防警务”理念,建立健全警企联络站,主动提供风险预警、法律咨询,快速受理报案求助,及时高效核查侦办。截至目前,全区公安机关已在部分国家级、自治区级产业园区及部分重点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警企联络站点95个。
  自治区司法厅在加强联动、创新保护机制模式、建立知识产权“仲裁+调解”优先推荐机制等方面充分发力,知识产权仲裁从商标、专利向数据、虚拟资产延伸,数量、规模、保护领域持续扩大,格式条款审查从形式合规转向实质公平,仲裁员专业水平和仲裁案件质效均得到进一步提升。
  为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效能,自治区率先在全国试点“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由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的“三合一”审判机制,并设立呼和浩特知识产权法庭,集中管辖全区技术类一审民事、行政案件,以高质量的专业化审判服务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质效,为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内蒙古注入强劲法治动能。
  自治区检察机关连续三年开展护航“内蒙古品牌”专项行动,强化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犯罪行为的监督。同时,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检察服务保障内蒙古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制定符合内蒙古知识产权现状的18项工作举措并在实践中落地,建立“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联系点”,进一步延伸检察职能,实现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前端化、精细化,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
  2021年以来,全区市场监管部门查办知识产权违法案件2076件;知识产权部门办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1414件,开展维权援助和纠纷调解7554件;版权执法部门查办实体市场侵权盗版案件128件;海关查获进出口侵权货物4.2万件;各级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案件9789件,审结9448件;检察机关起诉侵犯商标权刑事案件193件、著作权类9件、商业秘密3件;公安机关破获相关犯罪案件2768起,持续净化了全区知识产权市场环境。
服务赋能
  近年来,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进一步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搭建了内蒙古知识产权“线上+线下”“一站式”集成服务平台,全区6个商标业务窗口、7个专利代办处工作站都能提供“一站式”服务,同时还开通了生物、新材料、新能源3个重点产业领域专利预审通道,专利平均授权周期比普通渠道缩短85%以上,让创新成果更快获得保护、更快转化应用。
  围绕新能源、储能、稀土、草业、乳业等重点产业,自治区布局了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累计开展专利产业化项目50余个,联合攻关“卡脖子”技术100余项,帮助链上企业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40亿元以上,产出国内专利1600余件、PCT国际申请16件、国内商标3500余件、海外商标148件,真正将创新成果转化为产业效益。
  呼和浩特海关深入实施出口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塑计划,聚焦内蒙古外向型经济发展进程,培育“蒙”字标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持续开展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培育工作,助力企业优化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并引导企业积极申请知识产权海关备案,动态掌握企业知识产权状况,在风险防范、异地维权、通关便利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指导服务。
  聚焦跨区域专利转化,自治区积极开展蒙浙粤跨区域专利转化对接活动,完成专利技术转让、产学研合作、专利质押融资等21个项目签约,合作金额达3.9亿元。稀土领域专利实施率达60%,累计产生效益约50亿元,把内蒙古的稀土资源优势通过知识产权转化,变成实实在在的发展优势。
  随着文化产业繁荣发展,全社会对版权登记保护的需求也日益提升。全区各级版权主管部门持续提升版权公共服务能力,不断优化版权登记、服务、监管、普法一体化工作模式。自治区建设了版权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作品登记业务“网上办、一次办”,同时,159个版权服务工作站设立在全区版权创造、运用、保护需求集中的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以高效便捷的服务,让版权服务触手可及。2025年,全区完成版权登记2.2万余件;“十四五”期间,年均作品登记量增长率为49%,保持持续增长态势。
  从制度完善到从严执法,从多元解纷到便民服务,内蒙古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格局已全面成型、成效持续显现。一系列务实举措不仅有效守护了各类创新成果,更充分激发了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为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法治动能、提供坚实创新支撑。
市场化调解推动矛盾在诉前“软着陆” 东莞第一法院打造柔性司法解纷法治样本 □ 本报记者   邓君
□ 本报通讯员 刘裕
  
  一面是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期待值越来越高,一面却是法院人案矛盾却愈加突出;一面是传统诉讼渠道不堪重负,一面却是冗长的司法流程让当事人深陷诉累……如何跳出传统诉讼困境,实现矛盾化解、情谊维系、权益保障的多方共赢?前端分流、源头化解,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向新而行、迎难而上,在实干中交出崭新答卷。
  2025年,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紧扣最高人民法院“加强金融纠纷前端化解”的工作要求,立足司法职能,聚焦“为民解忧、护企发展、防范风险”目标,在东莞市率先探索金融案件的市场化调解,创新构建“司法引领、市场运作、专业高效、便民利民”的多元解纷新格局。2026年,在金融领域纠纷试水的基础上,这一模式进一步向商事领域延伸。
  实践证明,引入市场化调解,以柔性司法化解刚性矛盾,以专业服务打通解纷堵点,正是推动矛盾在诉前“软着陆”、为司法减负增效的关键路径。
数字赋能
批量纠纷高效调

  东莞的金融案件体量巨大,以松山湖法庭为例,法官年人均办案已逾千件,“案多人少”导致传统调解力量严重不足,而且大量欠款时间短、金额不大的信用卡、消费贷、借贷纠纷等,法律关系清晰、争议标的比较明确,走传统诉讼途径,对原被告当事人来说往往是“成本大于收益”,也不利于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如何破解批量金融纠纷化解难题,实现效率与效果双赢?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以数字化改革、市场化调解方式给出了破题之策。
  法院与金调联协同合作,推动建设“莞金调”线上调解平台,以数字赋能为市场化调解全面提速,构建起全流程线上解纷新模式。金融机构可一次性批量上传案件材料,自主匹配专业调解组织;AI智能辅助工具高效梳理案件信息,一键生成个性化调解方案,大幅压缩调解筹备时间,单个案件最快5天即可完成全流程调解。
  同时,调解中心摒弃“一刀切”的僵化模式,针对不同债务人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一次性结清、分期履行、主动还款”三类差异化还款方案,兼顾金融机构权益与债务人实际困难。
  市民张某因家庭突发变故无力偿还信用卡欠款,属于非恶意逾期。调解员第一时间对接银行,协调减免相应违约金,最终敲定24个月分期还款计划,同时保留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权利,彻底打消双方后顾之忧。
  “不用面临诉讼风险,还能分期慢慢还款,压力一下子减轻了!”张某如释重负。银行方面同样收获满满:短短15天便实现即时回款170万元,纠纷处置周期从90天大幅压缩至15天。这场高效调解,实现了债务人纾困、银行快速回款、司法减负增效的三方共赢,为批量金融纠纷化解树立了标杆。
  “引导小额普惠金融纠纷通过市场化调解,就像是轻微感冒症状的患者,不必急着到医院排队看病,通过自行买药服药就能痊愈;而法律关系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的其他商事纠纷如同重症病人需到医院救治,走诉讼程序。”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晓宇形象地比喻。
温情调解
纾解心结续情谊

  基于前期松山湖法庭在金融类纠纷引入市场化调解的探索经验,东莞第一法院南城法庭推动南城街道调解中心与商事调解中心合作,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与“粤平安”社会治理平台深度对接机制化解纠纷,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我不是恶意拖欠,实在是生意亏损、资金周转困难,心里也非常愧疚。”面对调解员,借款人张某道出难处,神情窘迫。这起朋友间的借贷纠纷诉至法院时,双方早已情绪对立、矛盾激化。南城法庭法官一眼看穿症结:追讨欠款固然重要,但维系多年情分更不可忽视。诉讼周期长,裁判只能了结案件,却难以化解心结。遂决定在此案中引入市场化调解。征得双方同意后,案件迅速委派至东莞市东易商事调解中心,由专业市场化调解员介入。
  调解员摒弃生硬的说教,化身“倾听者”与“暖心人”,采取“背对背”沟通方式,精准疏导情绪:一边耐心安抚李某,共情其追款心切、珍视友情的心情,厘清合法权益;一边严肃告知张某,欠债还钱是法定义务,坦诚沟通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引导其主动承担责任。推心置腹的法理情交融,渐渐融化了双方心中的坚冰。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张某承诺按月分期还款,李某主动放弃额外诉求,当场签订调解协议并同步申请司法确认,赋予协议强制执行力。
  “这些年让你费心了,是我对不住你。”“我也理解你的难处,咱们还是朋友。”协议签订那一刻,两人相视一笑、握手言和。一场即将激化的矛盾,不仅圆满追回欠款,更挽回了弥足珍贵的友情,彰显了市场化调解柔性解纷、暖心惠民的独特优势。
公证护航
解企业后顾之忧

  企业商事纠纷往往涉及信用声誉、履约风险等多重诉求,化解难度更大、顾虑更多。在某经营部与工程公司的货款纠纷中,双方虽有还款意愿,却各有担忧:负债企业怕法律文书影响信用,阻碍经营发展;债权企业担心对方违约,分期还款无法兑现,权益得不到保障。
  聚焦企业解纷痛点,东莞第一法院联动公证机构,创新推出“调解+公证”协同模式,精准破解企业顾虑。双方经市场化调解达成协议后,由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推动协议自动履行,既避免企业因诉讼产生信用负面影响,护航稳健经营,又为债权人筑牢权益保障防线,消除履约后顾之忧。
  这一创新举措高效化解涉企纠纷,成功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典型案例库,成为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样本,为优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发展贡献了“东莞经验”。
  从金融纠纷到民间借贷,从个人诉求到企业发展,不用对簿公堂,不必针锋相对。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副院长梁建超表示,该院以柔性调解传递法治温度,以专业机制提升解纷效能,为民商事主体搭建起“减时间、降成本、增效率、优体验”的纠纷解决“绿色通道”,真正实现矛盾“软着陆”、纠纷“快解决”、群众“少讼累”、企业“稳发展”,达成“案结、事了、人和”的最优司法效果。以松山湖法庭为例,一年来,约4.6万件金融纠纷通过市场化调解方式解决,涉案标的额超10亿元,当事人维权成本平均下降50%;调解分流案件占比达65%,有效缓解司法办案压力,法官办案效率提升20%。
牡丹江东安法院及时化解涉众物业纠纷   本报讯 记者张冲 通讯员卢文丽 马莹 近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受理物业公司起诉51名业主拖欠物业费的批量案件,因涉众性强、易引发群体性纠纷,该院在市中院指导下,研判认为该案系物业服务与业主权益失衡引发的系统性矛盾,需从源头上化解纠纷,实现案结事了。
  受理案件后,东安法院联合市、区两级综治中心、住建局等多部门组建专项工作组,召开联席会议,通过实地走访小区、约谈物业、调取缴费记录等方式,锁定卫生清洁不到位、公共维修滞后、沟通不畅三大核心症结。为更好地解决纠纷,在市中院指导下,编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多元解纷案例汇编》,组织调解员开展“情景模拟+案例研讨”培训。法院依托联动批量调解机制实现纠纷化解成功率达76.47%,平均化解周期压缩至7天,业主主动补缴率提升52%,彰显“党委领导、府院联动、多元共治”治理优势。
一面锦旗诉说浓浓检民情   □ 本报记者 徐鹏
  
  4月27日上午,古城青海西宁,天上下着毛毛细雨,让人感受到倒春寒的威力。然而,在青海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主任张佳龙的办公室里,却是“暖意融融”。
  “检察暖人心为民办实事,铁肩担正义助力追欠薪。”只见村民马大爷将一面锦旗,颤巍巍地递到张佳龙的手中,一个劲地表示感谢。
  马大爷今年64岁,个高不胖,头发有些斑白,来自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台子乡哇麻村。采访中,记者能够感受到,马大爷不善言辞。却不时抹着眼泪,足见其对检察机关的感激之情。与马大爷一同前来的青海省委组织部驻哇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浩靖介绍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几年前,马大爷曾在董某德、董某忠手下打些零工,工钱算下来有15000多元。令马大爷没想到的是,二人拖欠工资就是不给。无奈之下,马大爷将二人告到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最终马大爷胜诉。判决生效后,二人只履行了1000多元。马大爷申请强制执行,却因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大通县法院作出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未履行到位的执行款将近14000元,这对马大爷来说却是一笔不小的收入。”浩靖说的时候,马大爷使劲点了下头。
  哇麻村地处浅脑山地区,距县城15公里,山多林多、水少田少。近年来,在青海省委组织部驻村工作队的帮扶下,哇麻村在乡村振兴的路上大踏步前进。
  “如果马大爷的工钱要不回来,将会误导想要外出务工的村民,不要出去打工,打了工拿不到工钱也没办法。”浩靖道出了这件事的“痛点”,下定决心一定要帮马大爷讨回欠薪。
  2026年1月8日,浩靖带着马大爷来到青海省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提交了相关材料。“同日,青海省检察院受理该案,根据属地管辖,移交西宁市检察院办理。”张佳龙告诉记者,由于管辖权在大通县,西宁市检察院将案件转大通县检察院办理。
  随后,大通县检察院主动与大通县法院对接,向大通县人民法院发出《说明案件执行情况通知书》,并依法调阅这起民事执行案件电子卷宗,全面梳理相关信息。“2月3日,我们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依法从大通县公安局调取被执行人名下车辆信息及车辆行驶轨迹信息,获取到被执行人名下有4辆机动车的查封、扣押状态、行驶轨迹及实际占有使用情况等翔实证据,全面锁定了涉案财产线索。”大通县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第二检察部主任拉毛扎西向记者详细介绍了案件办理经过。
  其间,大通县检察院主动将调查获取的财产线索移送给法院,并与大通县法院进行了多次沟通,围绕被执行人财产线索问题交换意见,凝聚执行共识。最终,经过检法两院多次协调联动、释法说理,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定义务,将案款足额缴至法院执行账户。
  3月11日,马大爷收到了执行案款13944元。打开手机,马大爷翻出转账记录给记者看。当问起马大爷对检察机关的办案感受时,他说了“非常满意”4个字,话不多,但心意满满。
  一旁的浩靖接过话茬:“有了这个满意的结果,村民们外出打工更有信心,不用担心拿不到工钱,我们对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带领村民们发家致富也信心十足了。”
  “小案件透着大民生。检察机关的大门始终向群众敞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检察机关义不容辞,也会使命必达。”青海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齐涛话语坚定。
  除了锦旗,马大爷还送上了一封感谢信:点滴帮扶,情深义重;为民担当,深入人心。
  窗外,小雨已停,阳光初露。
本报西宁4月27日电  
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王中和受贿、行贿案一审宣判   本报讯 记者张昊 4月27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王中和受贿、行贿一案,对被告人王中和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一十万元;对王中和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9年上半年至2025年春节前,被告人王中和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委委员、组织部长、盟委副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赤峰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赤峰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包头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党组成员、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674万余元。2012年下半年、2013年下半年,王中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200万元。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中和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行贿罪,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行贿情节严重,均应依法惩处,并予数罪并罚。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对其所犯受贿罪、行贿罪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中和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王中和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40人旁听了庭审。
图片新闻   连日来,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联合国际慢城景区管委会开展“慢城春光美 法治伴君行”主题普法活动。图为法院干警通过“学法辨是非”转盘问答互动游戏为游客普及法律知识。  
本报记者 罗莎莎 本报通讯员 陈妍岚 摄  
治“癣”有方还墙以净,城市文明底色更亮了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以前,自家的防盗门、电表箱和楼道墙面上张贴了不少‘小广告’,远远看去密密麻麻,就像‘牛皮癣’;现在,这些地方被清理得干干净净,清清爽爽的让人看着心情就舒畅!”
  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阳坊社区碧春园小区居民张女士一边看着焕然一新的楼道墙面,一边笑着对记者说。
  她坦言,此前楼道里到处张贴“小广告”,非常难看,有些“小广告”还是“办证”等违规信息。
  据了解,“小广告”是指未经城市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在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采用张贴、喷印等手段形成的各种广告,量大面广、无孔不入,不仅影响市容市貌,也让居民苦不堪言,被形象地称为“城市‘牛皮癣’”。
  如何根治社区“小广告”问题?《法治日报》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开展治理专项行动
  今年4月14日,记者来到碧春园小区。
  通过社区工作人员展示的图片,记者看到,此前不少居民的防盗门上和入户门旁的白墙上贴着“小广告”,有的采用不干胶粘贴,直接撕下来容易在墙面上留下痕迹,有的是喷绘在墙面上,直接铲除,则容易对墙面造成永久损伤。
  在社区工作人员的带领下,记者到图片中的位置查看,此前的“小广告”不见了,如果不仔细看,很难发现被清理后留下的痕迹。
  阳坊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满文浩向记者介绍说,目前,昌平区正在开展文明城区创建工作,治理“小广告”是其中一项重点内容。为了去除这些“城市‘牛皮癣’”,他们采取了针对性的清理措施。
  清理人员根据“小广告”的不同类型和张贴位置,选用合适的工具和方法:对于楼道、墙面的不干胶“小广告”,先用喷壶喷洒专用清洗剂,等待不干胶软化后,用铲刀轻轻铲除,再擦拭残留胶印,避免损伤墙面;对于喷印、刻画的“小广告”,若墙面为乳胶漆材质,会用同色涂料进行修补,若为瓷砖、玻璃等光滑表面,则用专用除漆剂清理。
  社区工作人员还动员社区居民、志愿者共同参与清理“小广告”工作,确保随时发现,随时清理,不留死角;安排专人进行日常巡查,防止“小广告”问题反弹。
  清理只是“治标”,管住增量才是“治本”。
  据阳坊镇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阳坊镇按照工作要求,统筹协调相关部门等联合开展行动,将“面上清理”与“源头治理”相结合,各司其职、协同治理,对辖区内主次干道、公共设施、居民楼栋等区域进行地毯式排查。
  在“防新增”方面,阳坊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各类“小广告”上的联系信息进行梳理登记,逐一联系发布主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并将相关线索移交有关部门。通过约谈指导、宣传教育等方式,引导辖区内经营主体依法合规经营。向相关广告图文设计、制作商户详细解读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广告制作者的责任规定,要求商户严格遵守法律。
  记者梳理公开信息发现,最近,不少地方在开展治理“小广告”专项行动。
  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近期开展老旧小区“小广告”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清理各类违规张贴、涂写、散发的“小广告”。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县组织开展“小广告”集中清理专项行动,对全县重点街区展开“拉网式”清理,以实际行动为城市“祛斑除癣”……
  在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蝶看来,乱贴“小广告”并非单纯市容问题,而是同时侵害公共环境、小区管理秩序等的违法行为,包括违反广告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
  张蝶告诉记者,若小广告内容涉及诈骗、招嫖、假证、非法催收等违法信息,张贴者不仅属于行政违法,还可能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诈骗罪等,属于典型“小广告”背后的大犯罪。
张贴违法成本较低
  治理“小广告”并不容易。记者注意到,实践中时常出现“前脚刚清理,马上又张贴”的情况。
  根据公开报道,近期北京市某区一小区针对楼道、楼梯间、电表箱、公示栏等区域的“小广告”进行清理,还对附近商户进行了宣传教育,后续建立了日常动态巡查机制。
  今年4月14日下午,记者来到该小区实地走访,通过与居民聊天和进入楼栋查看的方式发现,此前楼梯扶手、电梯内等设施上花花绿绿的“小广告”已经被清理干净,但多户居民的防盗门和门口摆放的物品上,又被人张贴了新的“小广告”,其中信息以“维修空调”为主。
  北京市朝阳区居民张先生告诉记者,他遇到过比较极端的情况,早上刚把门旁的健身“小广告”撕掉,下午在同样位置又被人贴上了租房的“小广告”。
  “我多次按照‘小广告’上标明的电话打过去要求对方不要再张贴,但没有效果,依然屡贴不止。”张先生说。
  记者检索购物平台发现,定制“小广告”的成本很低,1000张名片大小的贴纸仅需16.9元,商家还宣称加胶特粘、防水防雾、不褪色。这意味着,如果某小区有500户居民、按照每扇防盗门上贴一张“小广告”计算,总成本不到9元。“小广告”体积很小,装在包里很难被发现;张贴“小广告”简单易行,即使只有一人,一撕一贴很快就能覆盖整个小区。此外,从检索情况来看,许多张贴“小广告”的违法行为人多被处以批评教育,违法成本较低。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学联告诉记者,张贴“小广告”除了成本低之外,治理“小广告”还存在取证困难等问题——张贴行为隐蔽、人员流动性强、抓现行难度大;物业、城管等协同机制不畅,难以形成全链条打击的局面。
  “开锁、疏通、家电维修等服务需求真实存在,但社区缺乏统一的便民信息发布平台,给‘小广告’留下了生存空间。物业服务企业对于张贴‘小广告’行为仅能进行劝阻,并及时清理,遇到张贴者拒不配合甚至辱骂、威胁时,往往陷入被动。在清理‘小广告’时,油性喷涂、强力不干胶需专业清除,反复粉刷成本远超日常保洁预算,长此以往,物业服务企业也无力承担。‘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这些原因导致社区‘小广告’问题反复出现。”张蝶说。
压实物业企业责任
  在受访专家看来,治理“小广告”不能仅凭“一阵风”,应立足根源、系统施策,构建长效治理机制,实现从“治标”到“治本”的转变。
  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薛志华告诉记者,在治理思路上建议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先。一是完善服务供给,在小区出入口、楼道等位置统一设置规范的信息发布栏,由社区或物业进行集中管理;二是搭建线上便民服务平台,将经过审核的维修、家政等人员纳入其中,让居民可以直接获取可靠服务,减少“小广告”生存空间;三是在此基础上强化“堵”的措施,对“小广告”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清理,并对核实的违规联系方式依法依规采取停机、处罚等手段,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效震慑。
  “要加强宣传教育,让居民真正参与进来,通过楼栋长、志愿者等形式,引导大家共同维护公共环境,并结合评比、激励等方式,慢慢形成自觉维护的氛围。”薛志华说。
  吴学联建议,应压实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强化源头管理。将“小广告”治理成效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考核评价,与信用评级等挂钩;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在公共区域安装智能门禁和监控摄像头,针对“小广告”实行自动抓拍,解决“抓现行难”问题。
  张蝶认为,应推动地方建立重复张贴“小广告”累进处罚制度,依法对“小广告”号码快速停机、纳入信用记录等;重点追查“小广告”背后的广告主,而非仅处罚张贴人员,从源头进行打击。市场监管部门应严查无资质印刷、私自承印“小广告”的行为,从上游减少“小广告”供给,鼓励小区业主、保安拍照举报,对查实的给予奖励。
  “治理‘小广告’不能仅靠‘刮门’‘刷墙’,必须法治兜底、紧抓源头、物业尽责、业主共治、疏堵并举,才能真正实现长效整洁、安全有序的居住环境。”张蝶说。
漫画/高岳  
以法治手段守护黄土高原“自然史书” 宁夏彭阳检察院“刑事打击+公益保护”双重保护古生物化石   □ 本报记者   申  东
□ 本报通讯员 杨鹏程

  在黄土高原腹地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彭阳县,沟壑纵横间沉睡的古脊椎动物化石,是记录地球演化的“自然史书”。然而,这份千万年的自然遗产,却成了不法人员觊觎的“来财工具”。近日,彭阳县人民检察院对杨某等7人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不仅推动7人受到刑事制裁,更依法追偿生态修复费用,以“刑事打击+公益保护”双重举措,为古生物化石筑起法治防线。
  “这些看似普通的‘石头’,实则是不可再生的古生物化石,承载着重要的科学研究价值。”承办检察官陈永明介绍,杨某等7人罔顾法律规定,趁夜间携带工具潜入彭阳县城阳乡偏僻山沟,通过剥离植被、凿洞取土等方式进行盗掘,不仅破坏了化石的科学层位,更给本就脆弱的黄土高原生态留下伤痕。
  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阶段便敏锐意识到,此案不仅涉及刑事犯罪,更因盗掘行为造成了化石资源破坏和生态损害。为此,刑事检察部门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同步介入,一方面引导侦查机关固定盗掘化石种类、数量及生态破坏程度等证据;另一方面委托专业机构对植被损毁、山体破坏情况进行评估,为公益诉讼追责奠定基础。
  经审查,杨某等7人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同时,7人的盗掘行为导致林地被大量土方堆积、山体结构受损,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今年3月31日,彭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检察机关不仅指控杨某等7人的刑事犯罪事实,还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要求7人共同承担生态修复费用及鉴定费用。
  “刑事处罚侧重惩戒威慑,公益诉讼则聚焦损害补救,二者相辅相成。”公诉人在法庭上阐述道,古脊椎动物化石是地球演化的“活档案”,其科学价值无法用金钱衡量,而盗掘行为对化石层位和周边生态的破坏具有不可逆性,必须通过生态修复最大限度降低损害。
  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以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判处杨某等7人拘役五个月至有期徒刑八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同时支持了公益诉讼请求,判令7人共同赔偿生态修复费用与鉴定费用共计2.2万余元。这一判决,既彰显了法律对破坏古生物化石行为的严厉打击,也通过经济追偿倒逼行为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实现了“惩治犯罪”与“修复损害”的双重目标。
  “以前不知道挖‘龙骨’犯法,更没想到会破坏生态。”面对判决结果,杨某等人为自己为“石”而狂、铤而走险的行为懊悔不已。案件宣判后,彭阳县检察院在辖区怡园广场开展“家门口的普法课”,用身边案例解读法律规定。
  “文物保护法、《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古生物化石受国家保护,盗掘、倒卖均属违法。”检察干警向村民们细致讲解,这些“龙骨”不是普通石头,而是研究生物演化、地质变迁的重要依据,破坏它们就是损伤地球的“记忆”。同时,检察干警结合黄土高原生态脆弱性,说明盗掘行为对植被、水土保持的破坏,让村民们明白保护化石也是保护家园。
  此次办案并非个例。近年来,彭阳县检察院始终将古生物化石保护作为公益诉讼重点领域,通过建立“刑事立案+公益诉讼评估”联动机制,对盗掘、倒卖化石行为保持“零容忍”;推动相关部门建立化石资源巡查制度,形成“打击—修复—预防”的全链条保护格局。
  “每一块化石都是不可再生的自然遗产,每一寸黄土都需要细心呵护。”彭阳县检察院检察长马伟东表示,将持续深化“刑事检察+公益诉讼”协同发力,以法治手段守护黄土高原的“自然史书”,让沉睡亿万年的“龙骨”在法律护航下安然“静卧”,为子孙后代留下解码地球演化的“钥匙”。
影院试行“观影体验不佳,二十分钟内可退百分之四十票价服务” 专家认为 实现从“卖方格式条款”向“买方体验导向”积极转变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今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试行“观影体验不佳,20分钟内可退40%票价服务”。这是今年3月浙江省杭州市某影城发布公告推出的一项“观影体验保障服务”,类似给了观众一份“观影后悔权”。
  此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也把此前各地多家影院曾推行的“观影不满意可退票”做法再次拉回人们视野。
  受访专家认为,这一经营模式向市场传递了一个重要信号,在服务行业,消费者单方的主观体验可以成为交易的评价标准。这也对商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督促商家精益求精,向消费者提供尽可能完美的产品或服务。
体验成为交易评价标准
  杭州这家影城的做法并不新鲜。2018年,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曾发布《关于电影票“退改签”规定的通知》,要求各院线、影院投资公司、影院与第三方购票平台要完善电影票“退改签”规定,优化流程、简化手续。
  此外,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长沙市部分影院及河南省许昌市某影院也曾推出过相应的观影期间的退票机制,但随后便暂停。
  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甄景善认为,在法律层面,电影票售出后,消费者与影院之间形成服务合同,消费者检票观影后以“电影不好看”为由申请退票,属于单方要求解除、变更服务合同,通常情况下既缺乏合同依据,也难以得到法律支持。究其原因,观影体验不佳属于消费者的主观感受,没有统一的客观评判标准,以此为退票理由极易引发消费纠纷。
  据甄景善观察,但在现实中,参差不齐的影片质量确实让不少消费者遭遇观影体验不佳的情况,从情理和公平角度出发,消费者理应拥有“用脚投票”的权利。个别影院主动给消费者“观影后悔权”,在某种程度上给予了消费者一种“情感补偿权”,是企业主动让渡自身权利、以提升服务体验为核心的商业策略,展现出影院在服务理念上的重要转变。
  在甄景善看来,这一经营模式也向市场传递了一个重要信号,在服务行业,消费者单方的主观体验可以成为交易的评价标准。杭州这家影院的尝试,将交易评价的重心向消费者的主观体验倾斜,实现了从“卖方格式条款”向“买方体验导向”的积极转变。
  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段威认为,杭州这家影院的做法把观影从一次性交易推进到更典型的体验型服务消费场景,即观众在短时间窗口内,能够基于个人体验作出继续消费或退出的选择。
  段威分析称,从性质上看,这可以理解为一种市场化的服务承诺与合同条款设计,为观众提供一个有限度的退出机制,从而打破了长期以来文化消费领域“开盲盒”式的信息不对称,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有了进一步的扩充和体现。它的示范意义不在于倡导“好看才付款”,而在于用明确规则提升交易的可预期性、降低事后纠纷成本,对于服务业创新具有一定意义。
难以成为行业统一标准
  杭州这家影院的做法虽收获了消费者的广泛好评,但受访专家均认为,在现有行业规则下,这种做法还存在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尚不具备普遍推广的可行性,其更多适合作为少数影院的差异化竞争策略,而非全行业的统一标准。
  甄景善分析,在此种经营模式下,主要存在两方面的矛盾,一方面是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矛盾,消费者指观众,商家包括制片方、发行方、院线、电影院等所有提供电影及观影服务的经营主体。消费者的主观感受不仅会与片方的评价体系存在偏差,而且不同消费者之间的审美差异巨大,这种做法会导致退票的门槛降低,容易出现纠纷。
  另一方面是制片方、发行方、院线、电影院等商家之间的内部矛盾。在我国,电影票房的收入在扣除税费、专项资金后,由制片方、发行方、院线、电影院几方按照固定比例分配。通常情况下,电影院的收入分配比例在50%左右。鉴于其他几方与消费者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因此,在未得到其他几方事先同意的情况下,电影院仅能从其应分配收入中支付向消费者的退款,相当于电影院让渡自己的利润去承担全部风险。
  “另外,电影院的退款行为还可能会影响总票房数据,且对于片方和发行方而言,高频次的退票可能引发票房统计的混乱和纠纷。”甄景善说,如何评判退票标准、最终的退票责任应由谁承担,在现有行业规则下,这一做法不具备推广的可行性,更适合作为少数影院的差异化竞争策略。
  段威则指出了这一模式在落地过程中的潜在风险点。一是规则的执行可能存在争议,“20分钟”的精准计算与证明存在难度,到底应从影片预告时间计算、从正片计算,还是从开场时间计算?一旦时间标准不清晰,现场容易发生争执,进而造成影院成本增加、消费者体验受损等问题。二是利益的分配可能产生矛盾,总票房中,影院可支配部分有限,分账结构决定其无法全部退费。同时在观众之间也可能发生只有线下买票能退、会员能退、特价票不能退等区别对待情况,面临消费者投诉风险。
  段威认为,这种做法能否推广,关键在于市场的接受度,片方、院线、影院、观众等当事主体能否协调好利益关系,在于规则是否足够清楚、足够一致、足够公平。
可将决定权交给消费者
  受访专家认为,应当看到,此类高度重视消费者体验、不满意即可退款的经营模式,有助于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促进服务行业升级。
  在甄景善看来,这种经营模式相当于赋予了消费者对于合同的单方解除权,当消费者对于所购买产品或服务体验不佳的时候,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由商家退还全部或部分消费款项。相较于现阶段消费争议主要集中于产品或服务是否符合商家宣传的现状而言,这种将决定权交由消费者的情形,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这也对商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督促商家向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产品或服务,长此以往,自然而然会推动行业升级。”甄景善说,未来可以考虑由行业协会发布工作指引,倡议具备一定条件的影院选择这种经营模式。但需要明确的是,这是影院参照“无理由退货”逻辑自愿承诺的服务条款,并非法定内容,避免观众误读为无条件退款。同时,在规则层面,需要设定清晰的时限,设定明确的退款比例和统一适用范围。
  段威认为,可以把这类“体验不满意可退款”作为一种经营者自愿作出的服务承诺予以推广,从长远来看,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应该赋予消费者更多的知情权与选择权,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从“出了问题再主张权利”,转向“交易开始前就有可被行使的退出机制”。
  “这种做法并不等于无条件退款,而是用程序性权利提升交易的可预期性,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也降低经营者的纠纷处置成本。”段威说。
  段威还建议,在服务行业升级方面,应推动竞争要素更多落到“规则可理解、流程可操作、履行可验证”上,促进服务标准化与信用积累:规则越透明、执行越稳定,消费者对行业的信任基础越牢固,企业也更容易形成可持续的口碑。在消费维权观念层面,应推动消费维权观念提升,促使经营者更容易形成合规意识,让消费者更容易形成边界意识,让消费行为更多在规则框架内完成。
  段威呼吁,应由影院、制片方、发行方、院线提前协商退款成本分摊,匹配行业分账规则,避免影院单独承担损失。在具体规则设计方面,可以考虑以正片开场为起点统一20分钟计时标准,避免因为预告、广告引发时间争议;退票政策统一适用,不区分票种、购票渠道差别,维护消费公平;退款依据设定为体验退出,不绑定“影片好坏”的主观评价,减少内容评判纠纷等。
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地方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学习班在京举办   □ 本报记者 蒲晓磊

  4月14日至17日,地方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学习班在京举办。学习班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 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题安排多场专题报告,217名地方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参加学习。
  多名参加学习的同志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局依法履职、担当作为,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稳中求进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在服务“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上展现新作为。
推动全面依法治国有效实施
  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生态环境法典、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国家发展规划法。学习班安排了相关专题报告,帮助地方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深入理解这三部法律。
  参学人员表示,通过学习,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目标方向更加明确,在今后工作中要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依法治国有效实施,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程用文说,今年全国人大会议通过的三部法律,在我国法治建设中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特别是生态环境法典中“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整体保护,增强水源涵养能力,保障水质稳定达标”等相关规定,让他印象深刻。
  程用文表示,近年来,湖北立足实际,围绕共抓长江大保护加强立法,全省基本形成“3+1+N”生态法规制度。
  “这次学习进一步夯实了以法治护航中国式现代化的思想根基,增强了以法治护航中国式现代化的责任情怀,提升了以法治护航中国式现代化的能力水平,强化了以法治护航中国式现代化的实干信念。”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王维平说。
  王维平表示,广西将突出抓好三部法律的实施工作,在以良法促发展促善治上展现新担当新作为。要集中抓好三部法律的学习、培训、宣传工作,同步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和相关实施法规的研究制定工作,以扎实有效工作确保三部新法在广西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要突出抓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工作,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上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助力“十五五”规划落实落细
  为帮助地方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深入了解“十五五”规划纲要,学习班专门安排了相关专题报告,从纲要编制过程、“十五五”时期的历史方位和发展环境、“十五五”发展的指导方针和主要目标、“十五五”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十五五”规划实施保障等方面进行讲解。
  参学人员表示,通过学习,更加深刻体会到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在今后工作中,要以地方立法助力“十五五”规划落实落细。
  吉林省人大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徐崇恩说,紧紧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重点任务开展工作,是人大经济工作的职责使命。党中央工作部署到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这既是坚持党的领导的政治原则,更是确保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要求。
  2025年,出台《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长春现代化都市圈建设的决定》;2026年,积极推动《吉林省城市更新条例》立法工作……徐崇恩说,近年来,吉林省人大常委会确保人大经济工作始终同党中央决策部署步调一致、同频共振,同省委工作要求相同步。
  安徽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张黎介绍说,近年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锚定“三地一区”战略定位,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立法。
  张黎表示,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协助常委会积极研究安徽省“十五五”时期地方立法需求,紧盯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改善民生等关键任务,加强立法供给,努力以高质量立法服务保障“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
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在履职为民中坚守初心使命、站稳人民立场”“紧扣人民群众期盼和社会关切开展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立法新期盼”……多位地方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讲述学习收获。
  参学人员表示,要坚持人民至上,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上作表率。立足人大职能职责,紧扣中心大局,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用心用情服务地方发展、服务各族群众。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苏长青表示,要深刻认识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优势,充分发挥好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扎根人民、联系服务人民的桥梁纽带作用,当好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连心桥。
  苏长青介绍说,河南在工作实践中,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构建代表履职全方位、立体式服务网络。线下高标准建成9583个代表联络站,线上形成以省总站为牵引、18个市中心站和214个基层示范点为支撑的基层联络平台,实现代表履职活动发布、站点工作信息归档、运行量化评价的“一平台运维、多终端处理”。
  贵州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委员范永海说,在立法方面,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标准,坚守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原则,根据中央精神、上位法制定修改情况及省情实际,统筹运用立改废手段抓好民族立法工作。在监督方面,贵州省人大常委会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等主题,连续11年开展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执法检查,推动省政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努力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各项基础。
积极参与立法协商 助力地方立法提质增效   □ 李富莹

  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
  新时代立法工作的重心已从立法数量的增长和制度空白的填补转向立法质量的提升和制度操作的精细。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制定出符合国情、反映规律、体现民意、务实管用的“良法”,才能为实现“善治”奠定坚实根基,才能助力将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转化为生动实践。
  一、立法协商是助力立法提质增效的重要途径
  促进立法提质增效,关键在于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民主立法为科学立法和依法立法奠定民意基础,是立法依靠人民、为了人民、维护人民的具体体现,是立法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依托,是确保立法凝聚人民智慧、获得人民拥护的根本途径。
  民主立法要求在立法过程中广泛听取和吸纳包括政协委员在内的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立法协商作为民主立法的重要实现形式,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立法领域的具体体现和制度支撑。人民政协参与立法协商,既是中国特色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内容,也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具体表现形式。立法过程中有组织、有深度、多方位、多角度的协商讨论,为社会各界提供了有序参与、理性表达、多元共治的议事平台。这一过程不仅可以拓宽听取民意的广度,而且可以提升吸纳意见的深度,有助于促进社会团结和凝聚社会共识,将民主的过程性与立法的专业性紧密结合,直接服务于实现良法善治的根本目标。
二、北京市政协组织立法协商的实践
  北京市政协参与立法协商,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中共北京市委充分发挥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把立法协商纳入全市总体工作部署和重要议事日程,对政协开展立法协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从立法协商项目的确定,到立法协商时机和节奏的把握、协商意见的提出,再到协商意见吸收采纳情况的反馈,始终在北京市委的统筹安排下进行,坚持党的领导体现在立法协商的各个方面,贯穿立法协商的全过程。
  近年来,在北京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北京市政协坚持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积极组织委员参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等草案的立法协商,不断丰富和发展立法协商实践,助力北京地方立法更加民主、更加科学。
  从2013年至今,除北京市政府各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市政协重点针对21项地方性法规和7项政府规章项目组织开展了立法协商。
  近几年,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北京市政协就《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北京市外商投资条例》等法规草案组织立法协商,大多数意见建议得到立法机关吸收、采纳和借鉴,为北京市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贡献了政协智慧和力量。
  比如,《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草案)》立法协商在实现市政协委员全覆盖、全国政协委员重点参与、区政协委员广泛参与之外,各民主党派成员积极参与,共组织各类调研、座谈41次,累计参与人员610人次,征集建言505条次,经归纳、梳理和论证,形成立法意见建议报告1万余字、立法意见建议36条。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对立法意见建议逐条研究,并在条例草案修改过程中予以吸收、采纳和借鉴,修改拓宽仲裁重点服务的业务领域、支持境外仲裁业务机构“引进来”、完善临时仲裁制度等系列条款。
  三、推进立法协商行稳致远需要重点关注的环节
  北京市政协坚持将立法协商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加强研究、督促和推进,规范组织实施、调查研究、建议汇总、意见反馈等程序,努力提高立法协商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深化知情明政。根据每年立法协商内容和重点,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及时汇编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专业背景知识、北京市情等资料提供给委员,并在委员履职平台上同步发布,方便委员随时随地学习和查阅。协商事项确定后,及时召开动员部署暨情况通报会,邀请立法草案起草、法律审查、行政执法等部门通报立法前期工作情况,夯实委员知情明政、参与立法协商的认识基础。
  做实调查研究。北京市政协组织立法协商,坚持先调研后协商、不调研不协商,协商事项确定后,首先制定立法协商调研方案,明确调研主题和整体安排,精心选择调研点位,力争调研深入、全面、扎实。在2025年《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草案)》立法协商中,广泛聚集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全过程所涉政府部门、仲裁机构、仲裁员、仲裁秘书、司法机关、律师、企业、行业协会等各利益相关方,累计与102家单位进行面对面交流,聚焦影响和制约北京建设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的深层次问题,倾听各方面意见和诉求,致力更多获取一线单位的第一手资料。
  加强专业论证。将立法意见建议论证作为立法协商最终意见建议形成的必经环节,在原汁原味提炼和反映委员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发挥政协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优势,用好专业委员、专家学者、智库机构等资源,分别组建法律专家组、专业专家组,对汇总形成的立法协商意见建议进行法律和专业论证,切实提高立法协商的专业性、权威性和意见建议的实效性、针对性。
  做好意见反馈。做好立法协商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反馈是立法协商的收官之举。相关专门委员会采取履职平台线上公布、电话和书面反馈、灵活告知等多种方式,将立法机关吸收、采纳和借鉴意见建议的情况向参与立法协商的委员、民主党派成员、专家学者等进行全覆盖反馈,在推动立法协商工作形成闭环的同时,既体现对参与者智力贡献的尊重,又能有效激发更多人的参与热情。
  四、深化政协组织立法协商的几点思考
  做好新时代立法协商工作,实现从“参与立法”到“赋能立法”的转变,应兼具宏观视野与微观洞察,要关注立法草案,也要适时跳出立法草案的具体条文,精准把握立法背景与时机,立足立法事项的发展规律,前瞻性地系统考虑相关立法的配套制度建设,注重法律规范与社会治理需求的有效契合,综合提升立法协商工作的整体效能。
  更加注重委员作用的充分发挥和挖掘。政协委员人才济济、各有所长,针对立法协商的不同议题,要尽最大可能动员具有相关特长的委员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同时,注意吸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学术资源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的实践力量,借助“外脑”夯实立法协商的智力支撑。
  更加注重意见建议的系统归纳和提炼。相关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不仅仅在于汇集、整理意见,更在于对独立分散、碎片化的意见进行系统性归纳、整理与提炼,依据每一个立法主题的内在逻辑,形成主旨清晰、逻辑严密、前后协调、思想连贯的协商成果,为立法决策提供有价值、有说服力的建设性见解,体现立法的科学性。
  更加注重日常能力的持续积累和提升。提升立法协商质效,功夫在日常。作为组织实施立法协商的工作人员,需要不断提升三个方面的能力:一是引导协商的能力。要锤炼敏锐的洞察力,引领委员聚焦立法主旨深入思考,从委员的初步想法或者“引子”出发,深入地将其系统化,将其隐藏在只言片语中的潜在智慧充分挖掘出来。二是持续学习的能力。通过日常对相关领域动态、政策法规和理论知识的持续关注与学习,克服本领恐慌,提升专业素养,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提炼意见的能力。委员的意见建议天然存在不同角度、不同立足点甚至相互对立的观点,要善于从繁杂、冗长的论述中梳理出主线逻辑,发现内在规律,在观点交锋中去伪存真、求同存异,最终形成凝聚最大共识的高质量立法协商意见。
  (作者系北京市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
为“十五五”规划全面有效实施作出贡献 221名全国人大代表进京参加专题学习班   □ 本报记者 蒲晓磊

  4月20日至22日,2026年第1期全国人大代表学习班在北京举办。
  本期学习班围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贯彻实施“十五五”规划纲要等内容设置了专题报告,同时安排了现场教学、履职交流、分组讨论等环节,让来自34个选举单位的221名全国人大代表受益匪浅。
  多位参加学习的全国人大代表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要把代表依法履职、为人民服务的政治责任同贯彻实施“十五五”规划纲要的政治使命统一起来,为“十五五”规划全面有效实施、不断开创中国式现代化新局面作出贡献。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当前,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正在深入扎实开展。本期学习班安排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保障”专题报告,帮助代表们筑牢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思想根基。代表们一致表示,要坚持为民造福,站稳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人民立场,把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作为一名连任两届的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九三学社中央委员罗卫红始终坚持立足本职岗位,认真履职、积极建言。
  自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以来,罗卫红持续关注托育服务事业的发展,努力把民生温度注入法治实践。2021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罗卫红提交了《关于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的建议》。2022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罗卫红提交了《关于制定婴幼儿托育保障法,用法治保障生育配套措施落实的议案》。2025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罗卫红提出将托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的建议。
  罗卫红持续多年的立法呼声,在去年有了回应,2025年12月,托育服务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希望法律能够尽快出台,推动减轻家庭的生育养育负担,用法治保障生育配套措施的落实。”罗卫红说。
  “我们每个共产党员,都应该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作为一名从事事关国家战略安全的航天制造业的党员,我手中的工作,就是在书写一份特殊的‘政绩单’。”全国人大代表、四川航天长征装备制造公司数控车间加工中心操作工王林感慨道。
  王林说,自己的工作也许默默无闻,但最终将汇入服务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洪流之中。这份“潜绩”,连接着星辰大海,也扎根于万家灯火。“我为自己是其中一颗‘螺丝钉’而感到无比光荣,这份岗位的政绩,就在于用百分之百的可靠,托举起百分之百的国家信任和人民期待。我将继续立足航天制造一线,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境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
锻造全面过硬履职能力
  围绕加强代表纪律作风建设,本期代表学习班安排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 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人大代表”专题报告。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监事长、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刚表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代表法关于“加强思想作风建设,自觉接受监督,自觉维护代表形象”的规定,为人大代表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明确了行为准则与努力方向。
  李刚表示,纪律作风是人大代表履职的生命线与稳定器,作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要深刻认识纪律作风建设的重要性,筑牢思想根基。必须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履职活动中,准确把握纪律作风建设核心要求,明确行动标尺,将原则性要求细化为具体的行动标尺,融入履职全过程。
  全国人大代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招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逄子剑深知,人大代表来自人民,履职也要根植人民,只有作风实、纪律严,才能不负重托。
  履职期间,逄子剑坚持深入基层察实情,先后围绕乡村振兴、能源保障、交通物流、营商环境等深入调研30余次,收集意见建议20余件,努力让每一件建议都接地气、有温度、可落地。
  逄子剑表示,今后履职要严守纪律底线,转变工作作风。始终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厉行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守廉洁底线,密切联系群众,努力当好人民群众“代言人”,发挥好党和群众的“连心桥”作用。
当好社情民意的代言者
  一直以来,代表们坚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依法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
  作为一名来自基层的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门头沟区妙峰山镇炭厂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邢卫兵常年扎根乡村一线,深知基层发展堵点。
  “本期学习班安排的专题报告,从‘十五五’规划编制实施的宏观部署,到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实践路径,再到乡村振兴、绿色生态保护等专题内容,都与我的履职实践高度契合,为破解基层工作难题提供了科学路径。”邢卫兵说。
  履职期间,邢卫兵坚持走访群众千余人次,依托代表联络站收集民意,推动解决村集体基础设施改造等问题。结合此次培训所学,邢卫兵更加明白,调查研究是代表的基本功,只有沉到一线、贴近群众,把基层实践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才能让议案建议更接地气、更具实效。
  全国人大代表、苏州大学党委书记张晓宏表示,要以此次学习为新起点,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贯穿代表履职全过程,融入立德树人、科学研究、办学治校的各方面。下一步,将重点做好聚力培养创新人才、强化科研创新突破、主动服务地方发展等工作。
  张晓宏表示,今后将坚持把调查研究作为履职基本功,常态化深入基层一线、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开展走访调研,聚焦高等教育、科技创新、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察实情、听民意。始终站稳师生立场、群众立场,把急难愁盼摸清摸准,把“需求清单”转化为“履职清单”,确保提出的建议贴合实际、务实管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将公布 安排19件法律案今年初次提请审议   本报讯 记者朱宁宁 记者4月24日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获悉,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部署,4月2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五次委员长会议对《全国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作了修改调整,将依照立法法的规定于近日向社会公布。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主任施春风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具体内容:一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二是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加强法律案审议和起草工作;三是加强宪法法律实施和监督,完善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制度机制;四是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推动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五是加大对立法工作的支持保障,为高质量立法赋能增效。
  据悉,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共安排继续审议的法律案15件、初次审议的法律案19件,还有一些预备审议项目。其中,生态环境法典、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国家发展规划法已经大会审议通过。继续审议、初次审议的法律案包括——
  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制定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国有资产法,修改企业破产法、商标法、注册会计师法、企业国有资产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价格法、农业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加快金融领域立法,制定金融法、金融稳定法,修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并注重加强金融领域其他立法修法研究论证工作;
  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建设,制定社会救助法、医疗保障法、托育服务法、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法、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法,修改教师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修改监狱法、刑事诉讼法;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制定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修改水法、可再生能源法;
  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制定反跨境腐败法、华侨权益保护法,并注重在相关法律中完善涉外规定。
全国人大代表刘忠斌—— 连续十三年牵头开展公益捐书活动   □ 本报记者 朱宁宁 文/图

  今年4月23日,是《全民阅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月1日起施行后的第一个世界读书日。全国人大代表、江苏南京图书馆研究馆员、紫金文创研究院研究员刘忠斌相比以往更加忙碌——图书馆读书分享活动有序筹备、周边社区阅读活动陆续上线,由他连续13年牵头开展的大行宫社区“同心书屋”公益捐书活动也如期启动。
  今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刘忠斌围绕文旅融合和全民阅读提出相关建议。大会闭幕之后,他迅速从“参会模式”切换为“宣讲模式”,第一时间赴基层一线,深入社区、单位宣讲会议精神。
  自2018年当选全国人大代表,连任两届的刘忠斌始终牢记人大代表的使命与担当,立足公共文化服务本职,深耕调研、广听民声,聚焦民生痛点、文化发展、乡村振兴、养老服务等关键领域,精准建言、务实献策。
创新思维赋能履职
  在刘忠斌看来,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唯有沉到一线,才能找准问题症结,提出务实可行的对策建议。
  多年来,刘忠斌依托自身文化领域专业积累,精准捕捉行业痛点与民生需求,让每一件建议都靶向精准、落地性强。依托图书馆工作优势,刘忠斌长期聚焦农家书屋建设与乡村阅读推广工作。他认为,必须补齐乡村文化短板,持续丰富农村地区文化供给。全民阅读理应深度融入乡村振兴战略,让农民多读书、读好书,既能开阔眼界、提升素养,更能拓宽增收致富渠道。结合调研成果,他提出《农家书屋走信息化服务发展的建议》,为乡村公共文化提质升级建言献策。
  紧跟数字发展浪潮,刘忠斌持续聚焦公共文化数字化转型,先后提交《实施数字化战略 助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关于促进数字化赋能红色文化遗产传播的建议》等建议。此外,刘忠斌重点调研了江苏省内数字阅读资源的覆盖情况,针对如何打破时空限制、优化资源配置进行摸底。他计划推动建立更加精准的阅读推广机制,不仅要“送文化”,更要“种文化”,针对不同群体开展分众化服务,让优质阅读资源真正下沉到基层。
精准服务基层群众
  作为扎根文化一线的人大代表,刘忠斌始终践行“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的履职准则,主动当好群众与政府之间的桥梁纽带,以细微观察、深度思考,拿出有温度、接地气的良策实招。
  伴随人口老龄化持续加剧,空巢老人数量逐年增多。刘忠斌很早就关注到老年群体养老难题,不止聚焦基础养老保障,更重点关注文化养老与精神关怀。经过长期走访调研,他发现社区图书馆具备完善的场地资源与文化服务能力,可有效为空巢老人搭建社交平台,丰富晚年精神生活,是推进文化养老的重要阵地。
  自2018年起,刘忠斌持续聚焦老年文化服务,先后提出《城市空巢老人群体的社区图书馆服务建议》《文化养老视域下关于老年教育优化发展的建议》《加强老年教育投入保障 助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等建议,层层递进、持续发力,不断完善文化养老发展路径。
  日常工作中,刘忠斌敏锐留意到公共文化服务的覆盖盲区——外来务工人员、低保低收入群体、失业困难群众等,普遍缺乏走进图书馆的意识。不少群众存在认知误区,误以为图书馆借阅服务需要收费,片面认为图书馆是小众文化场所,与日常生活脱节,对免费网络使用、公益展览、技能培训等多元公共服务一无所知。
  为此,刘忠斌有针对性提出相关建议,公共图书馆应坚守普惠初心,主动打破服务边界,精准对接困难群体需求。同时,应常态化开展公益技能培训,手把手指导困难群体掌握信息查询、数字设备使用等基础技能,让公共文化红利普惠全民。
深耕专业不忘初心
  1987年,刘忠斌从东南大学毕业便进入南京图书馆工作,30余载深耕公共文化一线,始终热爱不减。无论身处何种岗位,他都恪尽职守、精益求精。
  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后,他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先后提交《“五端”全面发力,开启文化消费新纪元》《关于促进文化消费扩容提质的建议》《“十四五”时期公共文化服务提档升级的建议》《关于加强濒危民族古籍文献的抢救性保护与综合利用的建议》等建议。这些建议兼具针对性、时效性与可操作性,得到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与采纳。
  助力全民阅读,共建书香社会,是刘忠斌多年不变的追求。深耕基层书香建设十余载,他用坚守传递阅读力量,以行动助力全民阅读。为补齐基层阅读资源短板,他携手台盟共建大行宫社区“同心书屋”,结合居民阅读习惯与实际需求,精心筛选文学历史、卫生保健、园艺科普、亲子教育等优质书籍,累计募集图书4000余册,为社区居民打造家门口的阅读空间,切实满足基层群众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
  在刘忠斌的眼里,今年的世界读书日具有特殊意义。
  “《条例》的施行,对推动全民阅读法治化迈出了关键一步。”刘忠斌指出,从长远来看,全民阅读要真正从制度保障走向法律保障,需要有更高层级的立法。他建议从多个维度系统推进全民阅读,包括强化顶层设计,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夯实基层基础,推动阅读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创新服务模式,提升阅读推广的专业化和精准化;完善保障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公共图书馆要成为城市文化客厅、文旅融合枢纽、全民精神驿站。我们的服务不能仅停留在馆内,必须主动把优质的公共图书馆资源像毛细血管一样延伸到社区、乡村和校园,让优质文化服务真正实现触手可及。”他建议,作为全民阅读的主阵地,图书馆应当从借还书的地方转型为阅读能力提升的新型枢纽。如在资源供给上,可通过建立城乡阅读资源协调中心,推动优质资源向基层下沉,让农村居民实现图书网上一键借阅、快递到家。
三位代表支招新就业群体权益保障 加快制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法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近年来,以平台经济为代表的新就业形态蓬勃发展。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快递员、外卖小哥、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规模已达8400万人,占职工总数的21%,是服务保障民生、畅通经济循环的重要力量。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四级高级警长杨蓉,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山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谢丽,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胜利桥投递部站长赵明枝,从强化法治保障、优化平台算法、健全参保制度等多角度,为织牢织密新就业群体权益保障网建言献策。

  杨蓉:
  应加快完善法治保障

  在基层工作中我接触了许多外卖骑手、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群体,他们既是城市运转的“毛细血管”,也是权益保障须关注的重要对象。
  规模庞大、平台依附性强、就业灵活性高,是新就业群体的三个鲜明特点。但与此同时,由于新就业形态用工突破传统劳动关系框架,现有劳动法律制度体系难以完全适配新业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需求,导致新业态劳动者面临权益保障法规不完善、合法权益保障不到位等问题。
  我建议借鉴《安徽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规定》《厦门经济特区网约配送员劳动权益保障若干规定》等地方性法规,结合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加快制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法,明确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基本原则、权责划分、具体保障措施和维权机制等,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考虑到新就业群体流动性大、多平台接单的特点,建议优化社保缴费机制,解决参保难、保费比例“一刀切”等问题,让劳动者的社保能够顺畅衔接,不再因为流动而“断保”。
  同时,建议在劳动者聚集区建立“一站式”维权服务站,对欠薪、超时劳动等问题实行“首接责任制”,外卖小哥、网约车司机遇到纠纷时,不用多方跑腿,在“暖心驿站”就能找到说法。

  谢丽:
  平台要践行“算法向善”

  当前,以外卖员、快递员为代表的新业态劳动者规模持续扩大,已成为城市运行不可或缺的力量。但我在调研中发现,部分平台企业通过复杂的法律架构,比如外包、众包、个体工商户等模式,将外卖骑手和快递小哥定义为“合作伙伴”,而非企业雇员,这导致该类群体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社会保险尤其是工伤、失业保险的参保覆盖不足。
  此外,由于算法机制往往忽视了现实路况、天气、上门等待时间等变量,导致“多拉单子、加速快跑”成为普遍现象。
  强化群体规范管理和权益保障是当务之急。我认为,平台要践行“算法向善”,公开算法规则的核心逻辑,设立评议机制,邀请骑手、专家参与评议。同时在派单中引入弹性时间、容错机制,恶劣天气自动延长配送时间并增加补贴。要建立更加合理的收入与奖惩制度、便捷的申诉复核机制,防止“以罚代管”。
  此外,要编织全覆盖、可转移的社会化服务保障网,为劳动者建立独立于平台的保障体系。在提供与工伤保险近似的医疗、康复、津贴待遇基础上,优化认定流程,利用平台定位数据等建立“绿色通道”,解决工伤认定难、周期长的问题,实现“伤有索赔”,并逐步向全面的工伤保险过渡。

  赵明枝:
  多措并举提高参保率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出台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职工保险的政策。在大数据共享经济背景下,实现新业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既是维护社会公平的客观需要,也是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时代课题。
  我认为,应在已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我国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从政策上消除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从业群体间养老保险的差别,使养老保险间的相互转移接续变得更加快速便捷。
  考虑到新业态劳动者跨区域、跨行业流动频繁,建议在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同时,完善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比如,新业态劳动者工作变动时,应使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资金都可以随工作转移到新参保地。可以通过“分段记录”的方法管理社会统筹账户资金,以平衡转入地、转出地及劳动者三方的权益。
  此外,我建议有关部门制定新就业形态职业相关疾病分类目录,将长期从事平台工作导致的慢性肌肉骨骼病症等新型职业关联疾病纳入其中,平台算法管控强度达到40%及以上的劳动者即可纳入保障体系。
  在具体实施方面,建议以平台算法记录的累计工作时长、接单频率、作业强度作为法定依据,通过第三方技术机构核验数据真实性,将数据转化为因果关联指标。同时,建立独立第三方的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鉴定委员会制度,从职业伤害保障基金中划拨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职业健康监测、风险预防培训及工伤康复服务。
  
辽宁修订食品安全条例 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   □ 本报记者 韩宇

  近日,辽宁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修订的《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条例》聚焦完善全链条监管体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四小”综合治理、细化法律责任等方面,对食品安全保障、网络食品经营、农村集体聚餐、智慧监管等内容作出新的规定,切实用法治力量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构建全链条责任体系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行《条例》于2016年制定,为保障辽宁省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食品生产经营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食品安全领域面临许多新形势、新要求。”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孙映雪介绍,为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推动食品安全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和食品安全法在辽宁省有效实施,加强辽宁省食品安全领域法治化建设,有必要结合辽宁省实际,对《条例》进行修订,切实筑牢食品安全法治屏障。
  围绕着力构建全链条责任体系,《条例》明确了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行业自律责任。突出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新增建立全过程风险防控和食品追溯制度要求。明确政府应当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确定相关部门职责,明确食品安全协管员制度。
  为严格生产经营全过程控制,《条例》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各个环节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事项,补充、强化了相关制度。《条例》增设食用农产品章节,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明确网络销售主体展示责任;增加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管理责任,实现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的无缝衔接。
聚焦重点人群食品安全
  孩子和老人的“盘中餐”备受社会各界关注,《条例》明确将专供婴幼儿、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和保健食品等作为监督管理重点。规定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院长负责制,要求建立健全餐食加工过程控制、集中用餐陪餐等制度;推行食品安全视频监控,实时公开加工制作过程。此外,还对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作了规定。
  随着网络餐饮和食品销售的迅猛发展,安全风险不断出现,《条例》针对新业态食品生产经营特点和监管需求,对网络食品交易进行规范。一是增设网络食品经营章节,明确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自建网站食品经营者应当向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责任,细化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和实质性审查、加强对入网食品安全监管要求;明确网络销售食用农产品、散装食品应当遵守的具体规定,划定了行为红线。二是为强化网络餐饮服务管理,《条例》在规范平台方责任方面,要求平台承担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资质审核、信息公示等责任,并与监管部门进行数据核验,将静态准入转化为持续跟踪的“生命周期管理”。在规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责任方面,对信息公示、食品配送等提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其在平台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对外配送食品要使用封签等方式予以封口,让安全感“看得见”“摸得着”。
小食杂店纳入监管范围
  为推动食品安全治理实现系统性升级,《条例》紧扣人工智能应用趋势,明确各级政府应当推动人工智能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要求相关部门充分利用信息化监管手段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归集、共享,具备安装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在生产、经营、贮存等关键环节安装符合智能化监管要求的监控设备,推动监管方式由传统向智慧转变,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条例》还完善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明确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定,同时补充了强化基层监管力量、明确有关部门信用体系建设、事故处理、责任约谈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小微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具体管理办法。据此,此次修订在小餐饮、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基础上,将小食杂店也纳入监管范围,小食杂店的申请设立、食品销售应当遵守《条例》的规定。
  此外,《条例》立足辽宁省“四小”生产经营实际,对生产经营场所的布局、卫生条件、食品类别限制、标签等重点内容作了明确规定,新增了13种禁止生产经营的行为、食品摊贩经营场地管理者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等内容。同时,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结合“四小”经营者规模和条件特点,《条例》着重明确了对“四小”生产经营者的处罚种类和额度,确保有过必罚、过罚相当、管控有度。
新疆吉木萨尔县人大常委会构建立体化监督网络 将监督视角转向政府履职全领域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俞晓明 买合甫热提·哈力克

  近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萨尔县人大常委会跳出单一法律法规执法检查的传统模式,以创新思维构建“人大监督为主体、司法监督为保障、行政监督为基础、社会监督为补充”的立体化监督网络,把监督的“探照灯”对准政府组成部门法律法规实施全过程,让宪法法律在基层落地生根,以监督实效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根基,也让群众在每一次执法、每一件民生实事中感受到法治的温度。
  2024年,吉木萨尔县人大常委会率先迈出创新步伐,将监督视角转向政府履职全领域,对19个政府组成部门落实的1582部法律法规、执行的3053项行政事项开展专项检查。2025年又将监督范围拓展至24个部门,实现政府组成部门监督全覆盖,完成了一次对县域依法行政工作的全面“体检”。
  吉木萨尔县人大常委会还邀请县检察院、县司法局专业力量深度参与,吸纳法律顾问、法律专业代表小组加入监督队伍,组建综合协调组、专业指导组、案卷评查组,让法律专业人士全程为监督工作“把脉问诊”。
  从梳理部门权责清单、调取近三年诉讼和复议文书,到深入执法一线、走访服务对象,再到线上线下发放问卷、与群众企业面对面座谈,监督人员的足迹遍布该县各领域各行业:218次实地走访、600余本执法案卷评查、309份有效问卷回收、296人次深度访谈,一串串数字背后,是对“精准监督、有效监督”的执着追求。
  为了让监督成果真正落地,吉木萨尔县人大常委会构建起“检查—反馈—整改—回头看”的全周期闭环机制,把监督中发现的法律适用不准、监督机制不健全、执法程序不规范等问题,经县委审核后转交政府整改,召开专题会议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跟踪督促问题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这种既“找问题”又“促整改”的监督方式,让人大监督成为推动部门依法行政的“催化剂”。
  在人大精准监督的推动下,吉木萨尔县基层法治建设迎来了新变化、新提升。政府部门的法治理念进一步树牢,“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成为各部门履职的基本遵循,各部门主动梳理权责清单、完善履职标准,厘清了职责边界、规范了履职行为。
  吉木萨尔县基层治理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破解,针对寄递、棋牌室等行业主管部门不明确的问题,通过修订“三定方案”、出台管理规定予以明确;针对养生保健、餐饮污染等领域的监管空白,建立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让基层治理更有序、更高效。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各部门修订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建立典型案例复盘机制,推动执法人员从“重结果轻程序”向“程序与结果并重”转变,应急、医保等部门结合职能打造特色执法模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干部职工的法律素养全面提高,各部门纷纷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打造常态化学法体系,形成了“比学赶超”的法治学习氛围,法治思维真正融入日常工作的方方面面。
  吉木萨尔县人大常委会还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让代表深度参与法律实施监督,织密织牢法律实施的“监督网”。从单一监督到立体监督,从程序检查到实效监督,吉木萨尔县人大监督工作创新实践,让依法行政成为政府部门的行动自觉,也让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不断提升。
编者按   随着平台经济蓬勃发展,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快递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成为推动社会运转的“新动能”、服务民生的“主力军”。他们穿梭于街巷楼宇,奔波在公路干线,用每一次准时送达、每一趟安全出行,串联起城市的烟火气与发展活力。
  近年来,我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稳步推进、成效显著,但新就业形态发展的速度亟须劳动者权益保障步伐加快。保障这一群体的合法权益,不仅是维护劳动者尊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更是稳定就业、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夯实社会和谐根基的重要举措。
  “五一”国际劳动节来临之际,我们推出一组报道,致敬新就业群体的奉献,更聚焦他们的权益与期盼,敬请关注。
坚持以规范促发展 让新就业更有温度 全国政协专题调研组赴湘调研侧记   □ 本报记者 蒲晓磊 文/图

  在湘潭大学附近,有一家新疆炒米粉门店,由店主曾烨和母亲一起打理。曾烨告诉全国政协专题调研组,这是他们经营的第二家门店,“现在两家门店效益很好,单店日均订单量能突破百单”。
  曾烨一家生活条件的改善,是当下餐饮平台赋能劳动者创业就业的生动案例。四有青年餐创服务集团创始人兼CEO赵刚介绍说,企业持续帮扶群众创业,全国门店数现已突破3500家。调研组对该企业探索形成的平台赋能模式给予肯定,“希望持续完善标准化、数字化、平台化能力,在服务民生消费、带动就业创业、推动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4月13日至15日,全国政协副主席周强率调研组赴湖南长沙、湘潭等地,围绕“新就业群体健康发展”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组指出,要高度重视“十五五”时期新业态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做好强化党建引领、健全权益保障、优化服务供给、完善治理机制等方面的工作,推动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
湖南新业态劳动者约380万人
  近年来,以平台经济为代表的新就业形态在湖南省快速发展,已成为稳就业、促创业、服务民生的重要力量。湖南作为中部地区人口大省,新就业形态展现出蓬勃生机。
  调研组了解到,湖南新就业形态主要涵盖网约配送(外卖、快递)、网约出行(网约车、代驾)、即时配送、网络零售、直播电商、线上家政、在线教育、数字创意等十余种业态,其中外卖、快递、网约车三大领域从业人员最为集中,约占总数的七成。此外,随着长沙“网红城市”效应凸显,网络主播、短视频创作者等新兴职业也呈现快速增长态势。截至目前,湖南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及灵活就业人员约380万人。
  湖南省副省长王俊寿介绍说,湖南始终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摆在突出位置,主要取得了以下几方面成效:强化部门协同,治理效能持续提升;强化政策供给,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强化指导协调,劳动关系不断规范;强化就业培训,技能支撑更加坚实;强化阵地建设,关爱服务提质扩面;强化党建引领,群体凝聚稳步增强。
  调研组认为,湖南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急难愁盼,把稳就业、护权益、优服务、促治理作为抓手,以务实举措推动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做了坚持党建引领、完善政策保障、优化暖心服务、凝聚治理合力等大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调研组指出,推动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是稳定就业基本盘、增加居民收入、提升社会保障水平的重要基础,也是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的重要依托,要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保障与激励并举、服务与治理并进,推动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
加强平台算法规则刚性监管
  调研过程中,算法规则的透明性、公平性等问题被多次提及。
  王俊寿直言,算法作为平台商业秘密缺乏有效的外部审查机制,“算法取中”原则缺乏国家层面强制约束力。行业工会组织覆盖不足,集体协商难以触及算法核心条款。部分平台以苛刻算法“以罚代管”,劳动者缺乏知情权和申诉渠道。
  湖南省委社会工作部副部长游劲民介绍说,2025年,湖南省民意反映渠道一体化平台共受理新就业群体投诉平台企业或快递企业的诉求11649件,占新就业群体投诉总量的46.73%。核心问题是:平台收取佣金、订单抽成较多,存在聚合平台多层转卖订单、快递员派费多层转拨、信息服务费收取不透明等问题突出;平台派单不合理,部分平台优先派单给无营运证的非合规车辆,或是优先派单给新司机。有的骑手反映被多加派顺路单,但收入没有增加或是被强制派不顺路单,损害了劳动者权益。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日新介绍说,他们在调研中了解到,平台算法不透明,劳动报酬和休息权难以保障。部分平台配送时限由算法动态压缩,骑手为避免超时罚款不得不超速、闯红灯;计酬标准频繁调整,劳动者收入预期不稳定。劳动者对算法规则没有知情权和申诉权,集体协商难以触及算法核心条款。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向延华同样提及算法治理中存在的问题——算法规则严苛,加剧安全风险。配送时限高压、“差评一罚到底”等机制,迫使骑手逆行、闯红灯,高强度劳动与交通安全隐患深度交织。
  “唯有加强平台算法规则刚性监管,平衡平台经营效率与劳动者合法权益,才能让快递小哥劳有所得、干有所尊、稳有所安,推动快递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参与调研的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体育局局长黄东红感慨道。
  调研组指出,要持续推进算法优化,推动计价规则、抽成比例、考核标准公开透明,通过集体协商保障劳动者话语权。
升级社会保障与服务体系
  调研过程中,一些劳动者向调研组提出加强权益保障的意见建议。
  湖南顺丰速运有限公司长沙市星沙分部收派员黄波说,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感受行业管理日益规范、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基本得到落实、政府和社会建立工会驿站等暖心关怀的同时,仍然面临技术适应能力不足、子女课后看护压力大等现实难题。对此,建议开展“接地气”的技能培训,关爱快递员子女课后看护。
  湖南中通快递有限公司长沙市松雅湖网点负责人林新征希望职业伤害保障的试点能更快、更广地铺开,“这种专门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保障,缴费低、针对性强,能有效覆盖工伤风险,恳请政府加大推广力度,实实在在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负担”。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开明画院副院长舒勇提出了更加具体的建议——升级社会保障与服务体系,构筑“社会安全网”。舒勇认为,面对更频繁的职业转换与收入波动,必须强化兜底性、适应性的社会保障与就业服务,改革失业保险制度,构建全周期职业指导与就业服务体系,建立新就业形态发展动态监测与协商机制。
  对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出的问题和呼声,湖南省政府和相关部门表示工作中对此已进行关注,对于劳动关系认定难、社保转移接续难、算法规则不透明、关爱服务有短板等问题和困难,将进一步强化监测监管,完善制度体系,提升保障水平,优化就业服务,防范风险隐患。
  “推动算法规则公开化透明化”“完善职业保障体系”……调研期间,多位全国政协委员提出针对性建议。委员们表示,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坚持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为推动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贡献政协智慧和力量。
全国工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以法治力量为劳动者权益保障“加码”   □ 本报记者 蒲晓磊

  数月前,某花卉电商平台的几名分拣工人因加班工资核算问题,与企业产生分歧。云南昆明斗南国际花卉市场的云花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站接到诉求后,当即启动联动机制。工会负责沟通职工诉求,人社部门核查工资支付标准,司法部门提供法律咨询,仅用3天时间就促成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
  近年来,全国工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将“一函两书”(“一函”是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两书”是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作为强化工会法律监督的重要制度创新,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云南省总工会以深化“工会+法院+检察院+人社+司法”协作联动机制为有力抓手,全面推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制度,在促进劳动领域矛盾纠纷前端化解、加强基层治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队伍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目前,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已实现“工会+法院+检察院+人社+司法”协作联动机制全覆盖,所有县级工会入驻同级综治中心开展工作。52个省级试点培育县(市、区)和3个试点培育企业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有效带动全省工作整体提升。
  陕西省总工会以法治化为核心,推动“一函两书”工作走深走实。一是法规制度引领。推动出台《陕西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将“一函两书”制度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为监督工作提供了刚性约束。配套制定《陕西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实现劳动法律监督员队伍的规范化管理。二是织密组织网络。截至2025年底,全省共建立基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2.36万个,培训监督员2万余人,为监督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和人才基础。三是监督效能凸显。全省各级工会围绕欠薪治理、女职工权益维护等重点领域,累计发出“一函两书”超1500份,成功将20余起潜在劳动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浙江聚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这一重要要求,全面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工会实践省域试点,建立健全“工会+法院+检察院+人社+司法”协作联动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者合法权益协作保障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行“一函两书”制度。
  四川省总工会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工会实践,源头参与涉工法律制定和执行监督,大力构建“工会+法院+人社+司法+N”多元解纷“四川模式”,同时用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制度和“一站式”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平台,建好工会法律服务队伍,持续推进跨省、跨城维权联动,发挥全省100余个驻外法律援助站就近、就地作用,服务好川籍农民工。
  湖北省总工会用好法律赋予的立法参与权,把全国总工会部署要求和湖北实践成果及时转化为工会领域地方立法,搭建起贯彻落实工会法的“四梁八柱”。配合省人大常委会修订《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将“工会+”劳动争议多元化解纳入地方性法规,为工会依法履职提供法治支撑;2024年制定《湖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高度契合“一函两书”行动,把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建议书和意见书以法律文书形式予以固化,将工会监督与司法监督协作机制写入地方性法规,以法治力量为劳动者权益保障“加码”。
AI替代岗位不能随意裁员 技术进步成本不应转嫁给劳动者   □ 本报记者 朱宁宁

  “公司不久前引进了AI设计工具,我的岗位说没就没了,既没协商也没培训,感觉自己随时会被直接辞退。我能采取什么维权措施吗?”近日,北京的刘先生陷入失业焦虑。
  《法治日报》记者在多个网络社交平台梳理发现,随着人工智能(AI)深度融入各行各业,企业以“AI替代人工”为由裁员、解雇引发的劳动争议持续增多,一些劳动者对能否守住本职岗位有些忧心。
  企业能否凭借技术升级随意裁员?AI时代如何更好地保障劳动者就业权益?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须严守法律红线
  据了解,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设置了严格的法定条件和程序底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何为“客观情况”,原劳动部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中作出清晰界定: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明确排除企业自主经营调整、技术升级改造等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企业确因“重大技术革新”需要裁减人员,也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同时,应当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劳动者。
被AI取代设计师遭解雇法院判决违法
  AI替代岗位、技术升级,究竟能不能成为用人单位合法单方解雇的理由?记者梳理发现,北京、上海、江苏等地法院在审理涉AI替代岗位解雇案件时,基本认定AI替代岗位不属于法定解雇事由,技术升级、岗位调整属于企业可控制、可预见的经营选择,不能成为突破劳动法律的正当理由,企业不得绕过法定保护程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典型案件为例。平面设计师小魏在职多年,公司为降本增效引入AI设计系统后,直接撤销了其所在岗位。公司虽提出调岗,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随即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仅支付经济补偿金。小魏认为,企业属于自主经营调整,并非遭遇不可抗拒的客观变化,解雇行为违法。
  法院审理后认定,企业为提高效率、优化管理引入AI技术,属于自主经营决策、可预见的商业风险,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违法。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差额3万余元。
不宜由劳动者独立承担失业风险与成本
  针对AI替代岗位引发的解雇争议,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娄宇表示,应当在利益平衡原则指导下,以劳资共担、利益共享的劳动伦理妥善处理此类纠纷。
  娄宇指出,人工智能取代部分人工岗位,是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下的普遍趋势,用人单位、劳动者和政府均能够预见这一冲击,因此,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客观性”。所谓“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应当依据“不可抗性”与“不可预知性”的立法原意,限缩解释为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以及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导致用人单位迁移、停产、转产等少数情形。即便认定新技术应用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劳动合同并未丧失履行可能,只是企业无法实现节省人力成本的目的,在风险共担的伦理价值下,也不宜由劳动者独立承担失业风险。
  他同时强调,现行劳动法已为企业引入新技术、优化人力成本设置了相应制度,大规模裁员无需证明劳动者存在主观过错,只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性裁员,目的是为企业在应用新技术、确需大规模减员时降低合规成本。少量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企业承担的经济补偿总额并不高,除非能够证明劳动者有主观过错,否则都应认定为违法解雇,由企业承担赔偿金。”娄宇表示,人工智能技术取代少量岗位,不应认定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防止企业通过分批、零散解雇“架空”经济性裁员制度,最终让劳动者独自承担技术革新带来的失业风险与成本。
  专家提醒,劳动者遭遇企业以“AI替代岗位”为由直接解雇时可依法维权:一是保留岗位调整通知、沟通记录、解雇文书等证据;二是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三是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依法维护就业稳定权。
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人工智能+教育”行动计划》 建立人工智能教育应用安全防护体系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教育部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人工智能+教育”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对促进人工智能与教育深度广泛融合、人工智能人才培养、筑牢安全屏障等作出一体化部署。
  在教育部近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司长周大旺指出,《行动计划》围绕“十五五”时期教育强国建设的重点任务进行部署,提出“人工智能+教育”的总体思路。其中,坚持智能向善,统筹发展和安全是一项重中之重。
  《行动计划》提出建立人工智能教育应用安全防护体系,部署严防利用人工智能伪造诈骗、学术造假、泄露隐私等多项有力举措,筑牢教育领域人工智能安全底线。
依法统筹学段布局
  近年来,国家一直高度重视推进“人工智能+教育”相关工作,《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等多份重要文件均作出部署。
  “将‘人工智能+教育’的‘蓝图’转化为‘施工图’。”周大旺用一句形象的比喻道出《行动计划》出台的重要意义。
  实现人工智能教育全阶段覆盖是《行动计划》的一大亮点,针对各学段特点,精准明确了目标任务。
  在基础教育阶段,确保开齐开足开好人工智能课程,重在激发学生好奇心,培养创新思维,提高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在高等教育阶段,推动人工智能成为公共基础课程,促进人工智能交叉创新,优化调整学科专业设置,胜任智能时代对人才的新要求。在职业教育阶段,推动传统产业相关专业的智能转型,培养适应产业变革的高技能人才。在终身教育阶段,针对不同人群开发优质资源,确保全体学习者享有平等学习人工智能的机会。
  实习实训一直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核心环节。“依托AI技术能很好地将人才培养起点从‘课本’前移到‘产线’。”金华职业技术大学校长梁克东介绍了他所在学校的经验——针对不同专业群,打造主题式、沉浸式实训场景,比如,在新能源汽车专业群,通过与车企深度协同,将企业最新的智能产线工艺、质量标准和真实故障数据搬进课堂,将企业的工艺规范和技术经验,转化为可交互、可训练的“AI工艺导师”。
  这位从不离岗的“AI工艺导师”能实时识别学生操作步骤并纠正错误,有助于将企业最关注的“一次做对”要求,提前内化到培养环节中。如今,通过AI赋能,学生操作失误率已降低近60%。
强化教师智能素养
  教师是人工智能与教育深度融合的关键。《行动计划》提出多项举措提高教师的智能素养与技能。比如,制定教师智能素养标准,根据不同岗位需求分层分类开展人工智能素养培训;推动师范生培养改革,将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知识纳入课程体系;将人工智能纳入教师资格考试和认证内容等。
  “AI可以完成知识讲解、作业批改、信息检索等标准化工作,而教师要把更多时间和精力放在激发孩子好奇心、保护想象力、培养创新思维、塑造健全人格上。”对于智能时代下的教师定位,深圳大学附属教育集团外国语小学校长姚晓英认为,教师要从“知识传授者”,真正转向“学习设计者”、“成长陪伴者”和“价值引路人”。首先,要有“育人优先”的定力,面对技术发展,也始终要坚持以学生成长为中心。其次,要有“人机协同”的素养,学会用AI服务教学、读懂数据、精准支持每一个孩子的个性化成长。此外,要有“面向未来”的视野,懂AI时代的学习规律,设计项目式、探究式、跨学科学习,激发学生的创新潜能。
  如今,很多学校都在开展推进教师数字化能力提升相关工作。梁克东以其所在学校为例称,学校建立覆盖通识普及、交叉融合、研究提升三层进阶的AI赋能体系,每年设置专项经费支持教师团队开展智能实训设计、虚实融合教学等研究。同时,升级“畅学金职”智慧学习平台功能,为教师提供智能备课、虚拟仿真、教学设计、实训过程数据分析等“一站式”支持。
严守法治安全边界
  坚持智能向善,筑牢教育领域人工智能安全底线,严守法治安全边界,是教育部推进数字教育始终遵循的宗旨。
  《行动计划》针对筑牢“人工智能+教育”安全屏障作出专门规定。要求建立人工智能教育应用的安全防护体系,分类分级确定安全防护标准。深化建立教育大模型安全审核机制,确保生成内容积极健康、向上向善。建立人工智能教育应用的安全测评标准,一体保障模型算法、数据资源、基础设施、应用系统等安全,确保技术应用符合教育规律。推动软件正版化,保障人工智能应用安全、可信、可控。强化人工智能进校园管理,明确智能产品、终端的应用规范。健全人工智能评估备案、技术监测、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有效防范利用人工智能伪造诈骗、学术造假、应试内卷、泄露隐私等问题。
  周大旺指出,“人工智能+教育”在推进中必须统筹发展和安全,要围绕师生素养、工具开发、技术研发、伦理安全等方面研制人工智能的标准规范,加强内容安全、技术安全、数据安全、算法安全和伦理安全的评估和保护。
  “技术越强大,其反作用也会很大,因此,对技术本身需要清醒的价值引领。”清华大学校长李路明指出,应用人工智能要坚持积极而审慎的态度。如,清华大学发布了《人工智能教育应用指导原则》,在鼓励教师大胆探索人工智能赋能教育教学的同时划清了伦理边界和使用规范。
下足绣花功夫织密全域平安网 天津静海公安聚焦“派出所主防”职能推动警情持续下降 □ 本报记者   张驰 范瑞恒
□ 本报通讯员 刘红

  钢管产业名镇流动人口占比过半、农产品批发市场警情高发频发、“堵心路口”接连遭遇居民投诉……面对这些治理痛点,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下足“穿针引线”绣花功夫,一步步织密覆盖全域的平安网,让群众的诉求得到快速响应,矛盾能就地化解。
  近年来,静海公安分局聚焦“派出所主防”职能,以组织体系重构、治理方法革新、矛盾源头化解为三大抓手,推动基层治理从“单兵作战”转向“全域联动”。目前,全区警情及重复警情实现双下降,矛盾纠纷处置率达99.98%。
机制重塑 警力延伸至家门口
  “你们怎么才来?”这曾是静海区经济开发区不少群众的抱怨。
  现实难题是:静海公安分局新区派出所管辖面积大,从派出所到辖区最远的村子需驱车半小时。群众报警后,民警迟迟未到,难免引发不满。
  2025年,针对这一问题,新区派出所将辖区23个警格划分为3个警务协作区,每个协作区设立中心警务室,社区民警7×24小时驻守,实现就近出警、就近服务。如今,群众有事,民警三五分钟就能赶到。
  用老百姓的话说:“民警在身边,心里踏实。”
  机制调整后,曾经的治安乱点也焕然一新。辖区某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学生多为未成年人,遇事易冲动,口角常升级为肢体冲突,让家长忧心、学校头疼。
  基于此,新区派出所第一警务协作区民警董小超主动进驻校园驻点值守。他从维护校园秩序、保护未成年人出发,联合学校老师排查矛盾、化解纠纷,定期为学生上法治课。2025年下半年以来,涉校警情平均处置时间缩短12分钟,处置效率提升3倍。
  家住朝阳街道的小周感受到了明显变化,他因深夜噪声问题多次与楼上住户争吵报警。第一警务协作区民警张宝泉总是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联合街道调解中心与社区居委会上门调解。一次次耐心劝解,逐渐融化了邻里间的坚冰。
  “协作区机制运行以来,民警与社区工作者紧密协作,变坐等求助为主动上门,辖区矛盾纠纷总量持续下降。”新区派出所所长刘成博介绍说,今年以来,辖区矛盾纠纷总数同比下降33.1%,化解率上升22.2%。
方法创新 精准感知回应诉求
  2026年2月,房主老张发现租户刘大哥房门紧闭,多次喊话都无人应答,察觉异样后立即求助静海公安分局大邱庄派出所社区民警李旭。
  很快,李旭赶到现场破窗而入,发现刘大哥躺在地上、意识模糊,立即送医。出院后,刘大哥拉着李旭和老张的手再三感谢:“多亏你们,不然我这条命就没了。”
  这是静海公安服务外来人口的一个缩影。
  静海区大邱庄镇是钢铁产业重镇,流动人口达4.7万人,占辖区总人口的51%。摸清底数、精准服务成为大邱庄派出所的首要任务。
  实践中,大邱庄派出所探索形成“三法找人”工作法:以房找人,由房主主动报备房屋出租情况;以业采人,通过网格员、企业负责人入企走访更新职工信息;圈地找人,运用大数据手段多维度排查。
  “我们把房主组织起来建立微信群,定期走访,督促及时报备租户信息。”李旭介绍说,经过长期联动沟通,房主们逐渐从“被动管”转为“主动管”,成为民警延伸至村居的“眼睛”。
  从工业重镇转向农产品批发市场,基层治理又面临新挑战。
  天津海吉星农产品批发市场入驻商户2000余家,供应全市80%的果蔬。市场规模大,纠纷也随之增多。买卖摩擦、运输扯皮等市场警情一度占静海公安分局东城派出所总警情的六分之一。
  东城派出所的解法很扎实,民警李元鑫常驻市场,还把市场内60余名管理员与应急队员组织起来,一旦摊位出现问题,管理员先到场劝和,民警随即跟进处理。
  去年市场规模扩大,摊位从29个厅增至36个厅,但商户却普遍反映“麻烦事反而少了”。
效能彰显 安全感在身边落地
  2025年7月,静海区独流镇八里堡村两户村民因宅基地边界问题争执不下,矛盾险些激化。
  70多岁的老党员刘连海是独流镇“古镇红枫”队队员,他凭借人熟地熟的优势,今天端着茶到老张家坐坐,明天拎着酒去老李家聊聊,硬是将两家人的火气一点点消解。在他的反复调解下,双方各退一步,最终握手言和。
  纠纷化解离不开静海公安分局独流派出所推出的“格中解”工作法。该所将调解阵地直接设在村居,社区民警在村“两委”挂职,与网格员一同走街串巷,构建“警务站-警格-网格”三级联动机制,让每个村子都有了自己的“管事人”。
  同时,独流派出所还邀请村里威望高的老党员、老干部组成“古镇红枫”队,遇到邻里矛盾时,民警带着这些老邻居出面调解,话好说、理好讲,力争村民间的矛盾纠纷不出“警格”就能化解。
  数据见证服务深度,2025年“古镇红枫”队伍提供矛盾纠纷风险预警线索90条,协助民警化解多起纠纷。2026年以来,独流派出所累计成功调处矛盾纠纷156件,化解率达98.76%。
  在静海,看得见摸得着的安全感,实实在在落到了百姓家门口,也让辖区的平安底色越擦越亮。
  静海公安分局主要负责人表示,该局将持续在“派出所主防”工作中探索突破,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治理什么”,组建工作专班入驻警情高发、矛盾突出的派出所,整合分局力量资源,构建“大治安”格局下的风险隐患管控体系,巩固深化群防群治协同共治成效,推动警情持续下降,以更扎实的绣花功夫,描绘出更加和谐安宁的发展画卷。
《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发布 平台不得代慈善组织接受捐赠财产   本报北京4月27日讯记者蒲晓磊 记者今天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网信办近日印发《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二十九条,主要围绕平台的指定、运行、监管等核心工作进行系统规范,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将规范对象明确为专门为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提供服务的网络平台,要求平台必须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方可提供相关服务。对于广播、电视、报刊、电信运营商等其他公开募捐平台服务提供者,则仍由《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规制,体现了对互联网这一重点募捐渠道进行专门化、精细化管理的思路。
  修改后的慈善法对平台作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服务、不得收费、不得插入商业广告等规定,《办法》对慈善法的相关规定作了进一步细化,并明确平台在特定情形下可以拒绝提供服务。同时,要求平台不得代慈善组织接受捐赠财产。此外,《办法》规范了平台的募捐资质查验、信息内容管理、信息数据共享、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定期报告等责任以及纠纷解决方式。
  《办法》从运营主体和服务能力两方面设置了平台的准入门槛,从资金水平、资质证明、内部治理、业务功能、信息安全、规则制度等方面对平台提出了具体要求。《办法》列举了申请指定成为平台应当提交的材料,明确了遴选和指定平台的程序,以及平台变更运营主体或名称、终止服务的申请程序和所需材料。
2026年全国五一劳动奖评选结果揭晓   本报北京4月27日讯 记者蒲晓磊 记者今天从全国总工会获悉,2026年全国五一劳动奖评选结果揭晓,全国总工会将于4月28日召开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全国五一劳动奖表彰大会,届时将表彰全国五一劳动奖3024个,其中全国五一劳动奖状379个、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462名、全国工人先锋号1183个。
  今年1月,全国总工会修订《全国五一劳动奖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充分体现《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等有关规定的新要求,在名称表述上,将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先锋号统称为“全国五一劳动奖”。
  全国总工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今年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在服务党的中心任务、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面向基层一线。奖章表彰对象中,产业工人、其他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962名,占比近三分之二。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占一定比例;先锋号表彰对象中,班组(科室)922个,占比超过四分之三。二是突出重点领域。重点面向新能源、集成电路、人工智能、量子通信等“十四五”“十五五”规划重点领域,聚焦雅下水电等国家重大专项和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等重点工作表彰先进典型。三是优化结构分布。表彰对象覆盖19个国民经济行业门类。非公有制、少数民族、新的社会阶层等数量较过往均有所增加,整体结构更加合理,代表性进一步增强。
国家卫健委持续推进爱国卫生运动 七地出台健康影响评估相关法规   本报北京4月27日讯 记者赵晨熙 今年4月是第38个爱国卫生月。全国爱卫办常务副主任、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划司司长庄宁在今天国家卫健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国家卫健委持续推进爱国卫生运动,2025年我国人均预期寿命已达79.25岁。
  庄宁介绍,一年来,国家卫健委深入实施健康中国18个专项行动,聚焦重点人群,强化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同时,着力解决环境卫生突出问题,打造健康宜居的城乡人居环境,目前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77%左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6%。此外,持续推进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建设,目前全国已有宜昌市、攀枝花市、杭州市、晋中市、三明市、日照市、邢台市7个地方出台了相关法规,90多个地市开展了评估工作。
  庄宁表示,国家卫健委将在今年全面落实健康优先发展战略,突出传染病防控、健康中国行动、健康城镇创建、健康影响评估等重点任务,持续深化部门之间的协同协作,创新工作的方式方法,广泛发动群众参与,进一步提高爱国卫生运动成效。
江西湖口整治基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   近年来,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大力整治基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重点纠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湖口县坚持高位统筹,成立由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牵头,县司法局、县人民检察院及各行政执法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专班,制定《湖口县纠治“两违四乱”问题整治攻坚决战行动方案》,明确整治时间表与路线图;建立县政府领导包保调度、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包联推进、专门联系指导组分片督导的“三级包联”机制,层层压实责任链条,着力构建“上下联动、分工协作、全域推进”的治理格局。
  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精准化水平,湖口县在工作专班框架下,设立4个专门联系指导组,由县司法局、县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双组长,抽调法治骨干、法律顾问充实工作力量。各指导组分片督导全县41家行政执法单位,常态化开展季度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发现—问题反馈—限期整改”的闭环管理机制。2025年以来,全县累计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31份,整改各类执法不规范问题196个。
  湖口县严格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要求,全面推行“安静生产期”制度、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行政执法“四张清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制度。2025年以来,共办理柔性执法案件423件,减免罚金502.68万元,入企行政检查频次下降57%,助力638家企业完成信用修复。针对案件暴露出的涉案财物超时限超范围查封扣押、全流程管理不规范等共性问题,该县制定《湖口县行政执法查封(扣押)物品管理和处置规范指引》,督促各执法单位健全12项配套管理制度,从源头补齐监管短板、堵塞执法漏洞。          李小飞  
芜湖湾沚供电以“外卖式”配送加速计量物资流转   近日,一辆无人配送车驶入国网芜湖市湾沚区供电公司六郎中心供电所,精准停靠在计量四级库房门口。该所客户经理同步收到通知,提醒他30分钟前线上申领的360只智能电表已顺利送达。
  这是湾沚区供电公司创新推出的“外卖式”计量物资配送服务,有效打通了计量物资流转“最后一公里”。
  近年来,随着电网建设持续提速,电能计量器具加装、轮换频次大幅增加,人工出入库和人工盘点模式效率偏低、差错率较高的问题日益凸显。为此,湾沚区供电公司投运7座智能计量库房,融合射频识别、智能传感等技术,全面提升计量物资精益化管理水平。
  湾沚区供电公司构建“云上计量仓库”管理平台,统一归集计量三级库房内所有电能表和采集终端的型号、数量、状态等信息。在此基础上,为无人配送车搭载定制化智慧工控系统,集成激光雷达、北斗定位等功能,使其成为“云上计量仓库”在运输环节的移动管控节点。客户经理只需在线提交电表申领“订单”,系统即可自动接单、智能调度车辆,实现从三级库房出库、运输到四级库房入库的全流程自主运行。相关流转信息实时同步、全程可追溯,物资申领时效较以往提高50%以上。
  为保障行驶安全,无人配送车搭载多类传感器,通过融合算法持续优化环境感知与路径规划能力,并配置多重安全防护及智能能源管理系统。车辆经多次往返试跑、充分熟悉路况后,可安全稳定行驶于城市道路及近郊路段,为计量物资高效配送提供可靠支撑。
赵晶晶 张勐  
三部门联合统一执法标准为企业松绑减负 一份《意见》破解企业“开窗关窗两头难”   □ 本报记者 徐强 刘欣
  
  车间开窗,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怕不符合环保要求;车间关窗,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积聚,怕安全生产存在隐患。甚至有的企业为了兼顾监管要求,出现“上午开窗迎安监、下午关窗迎环保”的现象。
  一扇窗怎么就成了企业的痛点?
  开窗生产还是关窗生产,在实践中非常复杂,每个企业的情况都不一样,也让不同部门的执法人员陷入两难。“关窗还是开窗,不是小事,而是关系企业合法合规、生产安全、环保达标的大事。但让我们困惑的是不清楚到底该怎么做,才能满足不同部门的监管要求?”中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启兵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这一问题具有普遍性,绝非个别企业、个别地区的偶发现象。“尤其在冶金、化工、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这一问题更为突出。”
  “破解‘开窗关窗’困境,不能让企业自己‘猜答案’,也不能靠基层执法人员临时‘拍脑袋’,必须从制度顶层设计入手,推动安全环保从‘各唱各调’走向‘同频共振’。”吴启兵说。
  民有所呼,政有所为。
  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中,针对企业上述反映,司法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共同调查研究,近日联合出台《关于正确理解和适用“工厂开窗还是关窗生产”执法标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对于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场所,采取封闭或者密闭措施及污染物收集处理的同时,要按规定设立排气筒、通风口;无法封闭或者密闭的,可以采取清洁原料、废气局部收集处理等措施,执法人员不得简单要求企业“关窗”。从安全生产角度,对于封闭或者密闭的作业场所,当排放的危险物质超出安全阈值时,要采取风机联锁等通风措施,执法人员不得简单要求企业“开窗”。
  《意见》提出,各地区生态环境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不同行业领域企业的特点,进一步明晰执法标准的具体含义,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指导执法人员准确把握执法要求,避免机械执法。
  守得云开见月明。
  政策效果怎么样,企业的感受最为直观。作为曾经经历过“开关窗难”的企业代表,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经理汪建告诉记者:“《意见》对企业最大的意义在于,终结了‘两头为难’的矛盾。现在三部门统一口径,明确不得机械执法,并推动联合检查、会商解决,既为企业卸下了应对不同部门重复检查、标准冲突的合规负担,又通过指导企业规范安装和使用相关设施,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实实在在的困难和难题,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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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的出台,相当于给企业吃了‘定心丸’,给基层执法立了‘规矩尺’。”吴启兵说,《意见》从国家层面明确了兼顾安全和发展的核心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提出精准的监管要求,纠正了“非开即关”的简单化、机械化等错误认识,强调建立健全协同联动机制,共同制定检查计划,开展联合执法,统一监管要求,形成监管合力,提升执法质效。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处副处长江涛认为,“《意见》的出台有利于从根本上破解多头执法、标准不一、尺度冲突等问题,有效增强行政执法的协同性、整体性和系统性;同时,也促使企业认识到,必须加快提升环保与安全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实现精准、高效的废气收集与治理。”
  “对于基层应急管理执法人员而言,三部门联合出台的《意见》意义重大。”浙江省舟山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孙翰宁关注到,《意见》明确要求执法人员不得简单要求企业“开窗”,而应基于危险物质是否超出安全阈值,以及是否采取风机联锁等通风措施进行科学研判,为执法人员开展工作提供理念和方法上的清晰指引。“这意味着,我们在今后工作中要强化精准执法和服务理念。在执法中不仅要发现问题,更要指导企业统筹生产经营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帮助企业科学规范设置设备设施。同时,还要求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部门之间要及时会商解决监管要求不一致的问题,打破部门间的监管壁垒。”孙翰宁说。
  “《意见》要求,各地区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落实工作,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浙江省司法厅执法协调处一级主任科员叶湉湉说:“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政府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要聚焦企业的急难愁盼,就企业反映强烈的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等突出问题,主动破题,这对推动跨部门协同执法、统一大市场建设,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江苏省无锡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谢海华说:“《意见》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作用,破解了企业‘开窗怕环保、关窗怕安全’难题,明确界定部门执法尺度,从源头上减少了‘一刀切’和相互矛盾的执法现象,在严守安全与环保底线的同时,为企业生产经营留足合理空间。同时也使执法监督有了更刚性的抓手,有利于完善规范涉企行政执法长效机制,有利于促进涉企执法在坚守安全环保底线与优化营商环境之间实现平衡。”
  去年3月以来,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期间,司法部推动各地出台规范执法标准的制度措施330多项,目标就是规范一个标准、解决一类问题、惠及一批企业。
  “《意见》聚焦企业急难愁盼,以‘小切口’‘小快灵’方式,破解企业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深层次问题,让企业和群众感受到党中央严格规范执法权力运行、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力度与坚定决心。”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司法部将进一步会同有关部门回应企业诉求,统一执法行为尺度,协调解决执法标准适用问题,持续健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长效机制,常态化纠治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推动执法部门不断提升和转化执法理念,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依托人工智能技术开发“暗影猎手”模型 浙江公安为影视文化版权保护筑牢法治屏障 □ 本报记者   张 晨
□ 本报见习记者 何昕怡
  
  2026年春节档电影热映期间,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暗影猎手”侵犯影视版权违法犯罪监测预警模型发出预警,一个名为“××影院”的网站,正在短时间内批量抓取热门影片《飞驰人生3》《惊蛰无声》等在内的未获版权授权的影视作品。
  2月25日,网站经营者邓某在江西某县被金华公安机关抓获,15万余部盗版影视剧的传播链被拦腰斩断。
  这背后,是浙江公安自2021年起在影视版权保护工作上的持续深耕。多年来,浙江公安从技术、制度等维度深入探索,为影视文化版权保护筑起坚实法治屏障。近日,《法治日报》记者随公安部“强治理、护民安、促发展”主题宣传活动采访团进行了深入采访。
模型“盯梢”
  “过去我们靠人工巡查发现盗版线索,效率低,等我们发现时,侵权作品可能已经传播了成千上万次。”金华市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知识产权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沈伟谦说。
  2025年,金华、东阳两级公安机关依托人工智能技术,联合开发了“暗影猎手”模型并上线运行。据介绍,该模型集网站监测、违规识别、要素抓取、线索拓展四大功能于一体,实现了对全网盗版影视资源的实时追踪。
  “我们对历年侦破案件进行复盘,总结提炼出发现犯罪线索、锁定不法分子的关键环节,以此为基础搭建模型。”沈伟谦介绍说,“该模型配有‘受保护影视作品数据库’,影视企业可通过横店影视文化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自行上传需要保护的影视作品清单,经公安机关审核后纳入保护。”
  今年2月,“暗影猎手”在日常监测中捕捉到“××影院”网站的异常流量。该网站上线短时间内,已抓取包括春节档热门影片在内的15万余部作品。不法分子以免费影片引流,在涉案网站移动端内嵌境外违法广告,通过点击量计费变现,涉案资金则经虚拟币交易渠道流转。
  “如果按照传统模式,立案之前的取证工作就要花费大量时间。”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民警章进勤说,“‘暗影猎手’在盗版影视剧传播初期就发出了预警,我们第一时间固定证据、锁定嫌疑人,赶在盗版大规模扩散前斩断了链条。”
  据悉,2026年“春节档”,金华公安依托“暗影猎手”模型侦破案件1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0名,封禁非法网站、App20余个,涉案金额达1200余万元,有力维护了电影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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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协同
  2月24日,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接到线索:一款名为“X影”的App涉嫌大量传播春节档盗版影视作品。
  初查发现,该App系典型聚合盗播软件,犯罪嫌疑人通过非法抓取、嵌套第三方片源数据库资源等方式,未经许可向公众提供大量热门影视剧在线播放服务,并通过内置广告插件进行流量变现,涉案金额达500余万元。
  “要侦破这个案子,单靠公安的力量还不够。”江南公安分局办案民警傅丹说,专案组积极协调版权方、网络服务商及案发地相关部门,迅速侦破了此案。
  该案的快速侦破离不开跨区域、跨部门的协同联动。
  据介绍,早在2021年,金华市公安局就推动市委、市政府出台了《金华市影视版权保护工作机制》,并于2024年联合法院、检察院签订《金华市影视著作权司法保护工作备忘录》,形成了党委领导、公安主导、部门协同、司法支撑的影视版权保护制度矩阵。
  “我们还有一支由全市15名业务骨干组成的‘剑影’研判战队。”沈伟谦说,“‘剑影’战队提炼出‘追风逐影’战法,并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授课培训,有效提升了公安机关的办案能力和办案质量。”
  作为横店影视业法治中心的重要力量之一,东阳市公安局成立影视业犯罪侦查中心,与横店检察室、共享法庭、影视文化法学研究中心等其他下设机构密切协作,针对春节档、暑期档、国庆档影片开展重点保护工作,打击盗版,护航“东方好莱坞”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
  “在影视版权保护工作中,管委会的重要职责是做好服务,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联络版权方、院线等,让公安机关办案无后顾之忧。”谈及与公安机关的联动,横店影视文化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影视文化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吴燕翔说。
聚焦新态
  近年来,短剧以“短、快、爽”的特点迅速占领市场。浙江作为全国短剧生产的重要基地,仅横店一地,2025年就接待竖屏微短剧剧组超4000个。
  产业火热,版权保护的挑战随之而来。浙江省公安厅环食药侦总队副总队长卢一伟介绍:“网络短剧的原创剧本泄密、原创剧情随意翻拍等侵权盗版问题,不仅让原创作者苦不堪言,也侵蚀着影视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严重损害了文化创新的活力。”
  2025年,嘉兴市公安局接到嘉兴九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文化)报案称,其发行的上千部短剧在境外遭非法盗播。嘉兴市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联合平湖市公安局组建专案组,迅速开展侦查,锁定3名嫌疑人并厘清其分工协作的犯罪架构。同年12月中旬,专案组组织精干警力开展统一收网行动,成功将3人抓获,一举摧毁这条涉案金额达500余万元的盗版短剧犯罪链条。
  “猖獗的侵权盗版、隐蔽的境内外犯罪团伙、高额的维权费用、漫长的法律流程,是我们短剧公司所面临的四大困境。”九州文化法务总监李娜说,“嘉兴公安的保驾护航让我们能够安心创作,我们希望打造出更多精品,助力浙江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在嘉兴,大量的短剧公司是中小型企业,缺乏专门的资金和人力支撑维权,因此需要公安机关主动介入。”嘉兴市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副支队长徐政说,嘉兴市公安局正积极推动相关模型建设,以技术力量帮助短剧公司解决侵权线索发现难、维权难的痛点。
  “浙江省公安厅立足区域特点,以金华影视、嘉兴短剧为两大战略支撑点,组建聚焦版权保护的大数据情报研判‘云战队’,支撑全省打击破案。”卢一伟说,浙江公安将持续深化工作机制,提升工作质效,努力打造影视版权刑事保护的“浙江样板”。
图片新闻   4月25日,安徽省舒城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组织警力在环万佛湖沿线疏导交通、服务群众,用实际行动筑牢辖区平安防线。图为执勤辅警在主干道上指挥交通。 本报通讯员 王可海 摄  
三门峡供电推动分布式光伏群调群控   近日,国网三门峡供电公司顺利完成河南省灵宝市分布式光伏群调群控功能异常专项治理工作,有效解决光伏设备响应滞后、调控指令执行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全力保障高比例新能源接入场景下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该公司采用“线上监测+线下排查”模式,对灵宝市498户光伏异常用户开展逐户诊断,重点整治通信中断、参数配置错误、设备运行故障等共性问题,专项治理完成率达99.2%。治理完成后,光伏系统与主站实现实时数据交互、调控指令闭环管控,电网对分布式光伏的柔性调节能力显著增强。 赵阳 侯碧  
吴忠供电完成主变更换作业   近日,国网吴忠供电公司在罗山330千伏变电站顺利完成主变更换作业。该变电站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的核心电网枢纽,原主变存在内部放电隐患。吴忠供电公司抢抓春季检修黄金窗口期,自主开展主变更换作业。专项工作组制定检修方案、安全管控措施及应急处置预案,针对主变推移、起重吊装等关键环节,逐一开展方案推演与人员承载力评估,实现全过程精准管控。同时,将风险预判、现场勘察、技能夯实、制度执行、质量工艺、监护闭环贯穿作业全流程,保障多工序交叉作业有序推进,做到“隐患前置治理、风险提前管控、现场全面规范”。   王东方 刘茜  
黑龙江虎林法院推动党建与审判深度融合   2025年以来,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第一党支部坚持“党建引领、审判赋能”理念,推动党建工作与审判业务深度融合。一是聚焦审判主业,打造一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说理充分、社会认可”的精品刑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二是常态化开展优秀庭审观摩、优秀裁判文书点评等业务练兵活动,全方位提升干警专业素养。三是组织党员干警深入开展法治宣讲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切实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四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旁听庭审,不断提升司法透明度与司法公信力。   李冰  
一场从“管理”到“服务”的转变 沈阳公安深化警务机制改革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 本报记者 张国强 韩宇
  
  在沈阳,营商环境的“春意”正从公安窗口向外蔓延。从主动上门的产业服务,到社区“无人警局”的24小时守护,再到342名“体验官”的直言监督——一场从“管理”到“服务”的转变,让便利触手可及。
  今年以来,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推动警务理念、服务模式、监督机制全方位变革,实现从“管理本位”向“高效服务”、从“企业找公安”向“公安找企业”、从“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从“自我评价”向“公众评议”的五大转变,用公安“温度”助力发展“速度”,以警务“力度”守护民生“热度”,为沈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安全屏障、注入强劲警务动能。
主动警务激活产业强引擎
  “我们创新推行‘三级链长’工作机制,构建‘总链长—链长—警长’全链条服务模式,变‘被动响应’为‘主动护航’,为头部企业提供定制化、全周期服务保障。”沈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悦介绍说。
  今年元旦、春节假期期间,市局、分局、派出所“三级链长”带头深入128家头部企业走访调研,累计解决企业用工、安防、审批等难题39件;针对企业经营中的38个风险点,编制12项《风险提示单》;春节后启动复工复产护航行动,解决诉求47件,办理各类审批业务550余件。
  针对重点项目落地痛点,沈阳公安机关细化服务措施,推行项目落地“打包办”,变“企业多头跑”为“公安打包办”,保障全市2708个重点项目零延误开工、零障碍施工、零隐患投产。同时,组建公职律师服务团队,累计帮助企业解决法律难题100余件。
  文旅产业是沈阳城市名片。沈阳公安机关出台“服务文体旅高质量发展十项举措”,打造29支“旅游警察”队伍,覆盖多个热门景区,为游客提供咨询引导、失物查找、应急救助、纠纷快处等服务。
  今年春节假期,沈阳全市“旅游警察”帮助游客解决问题1151件,成为沈阳文旅市场的“平安卫士”。
数智赋能打造政务快车道
  某物业公司在东北地区项目点多面广,自招保安员备案申请量大。
  近日,沈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主动上门,一次性完成12个项目备案材料审核审批。“沈阳公安让我看到了雷厉风行的作风,东北人的亲切直率让我们感到温暖!”该公司办公室主任高红赞叹道。
  “聚焦企业和群众的办事堵点,我们以‘一网通办’、一次不用跑、全天候自助为核心,推动政务服务数字化、智能化、便捷化改革升级,跑出便民利企‘加速度’。”沈阳市公安局营商环境建设支队支队长李众介绍说。
  目前,沈阳公安机关64项涉企审批服务全部实现“一次不用跑”,行政审批时限整体缩短38.5%,平均仅用1.27个工作日。同时,沈阳公安机关135项审批事项可网上办理,多个高频民生事项全程网办、即申即办。今年以来,网办业务量已达35万余件。居住证最快5分钟办结,无犯罪记录证明当场出具,临时身份证明在线申领、即时生成。
  此外,沈阳公安机关还将15个无人警局、4个区域自助服务厅设置在重点园区、大型企业、高校、社区,构建“家门口”智慧服务矩阵,可办理23项涉企业务、87项高频民生事项。今年以来,累计服务群众24万余人次。
  前不久,沈阳医学院学生小张周末晚间在校内“无人警局”5分钟拿到无犯罪记录证明,而市民袁先生则在银行网点“无人警局”顺道办理了无犯罪记录证明。“下班办、就近办、随时办”已成为沈阳公安机关政务服务新标配。
开门纳谏构建共治新格局
  营商环境好不好,企业、群众最有发言权。
  2025年年底,沈阳公安机关打破内部监督局限,创新建立营商环境体验官制度,在全市选聘342名体验官,构建“嵌入式监督、体验式评价、靶向式整改、长效化提升”全流程监督体系。
  “体验官以‘不亮身份、不打招呼、直达现场’的方式,沉浸式体验窗口服务、涉企审批、执法办案等全流程,真实查找堵点痛点、提出意见建议。”沈阳市公安局营商环境建设支队政委邓戈介绍说。
  收到体验官反映某酒店门口夜间停车难问题后,沈阳公安交管部门出台全市夜间文体旅场所交通服务保障机制,由“解决一事”升级为“全域施策”,让交通管理更具“烟火气”。
  截至目前,沈阳公安机关共收到体验官意见建议70件,全部闭环办结、限时反馈,以外部监督倒逼服务效能持续提升。
  同时,沈阳公安机关还畅通涉企诉求快速响应通道,24小时运行“967110”涉企服务专线,联动“7110”平台,实行闭环管理,即办类诉求12小时内办结,一般类诉求5个工作日内办结,疑难类诉求定期反馈进度。今年以来,专线累计解决企业各类诉求229件,办结率、满意率均达100%。
上门问需解忧 量身定制惠企 漯河法院护航食品企业高质量发展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魏鸿伟
  
  “遇到合同纠纷、商标侵权、拖欠货款等问题怎么办?可随时拨打漯河法院的‘食全食美·漯法护航’热线电话,我们有专业人员为您解答,还可以指导办理立案手续。”4月19日,在第二十三届中国(漯河)食品博览会现场,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干警主动向参展企业发放企业防范法律风险手册与涉食品买卖合同典型案例汇编,内容涵盖合同签订、知识产权保护、证据留存等方面。
  “合同里‘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是什么?”“遇到恶意投诉该怎么取证?”……法官们面对面解答参展商的法律问题。一名参展商说:“法官现场解答问题,答案回去就能用。宣传资料上全是干货,对我们食品企业来说太实用啦!”
  这是漯河市两级法院护航食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一幕。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晓东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说,漯河作为中国食品名城,食品产业年产值突破2500亿元,全市两级法院通过培育“食全食美·漯法护航”司法品牌,把司法服务送入产业链、送进企业、送到群众身边,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食品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推行“三优先”政策
  “真没想到,从在手机上提交材料到收到立案成功的通知,不到一个小时。”4月18日,漯河市某食品企业法务人员收到临颍县人民法院的手机短信后说。
  “对于食品行业而言,时间不仅是金钱,还是新鲜度与生命线。一车生鲜等不得,一笔订单拖不起。我们通过打造涉企立案‘绿色通道’,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跑出‘加速度’。”临颍县法院院长王玉才说。
  针对每一起涉食品企业的案件,漯河中院明确要求全市两级法院推行“三优先”政策,即立案优先、保全优先、审执优先。
  对于涉食品企业的执行案件,漯河中院明确规定:24小时内完成网络查控,48小时内完成线下主要财产调查,小标的案件原则上30日内执结。
  对于因担保链断裂或季节性回款困难暂时陷入困境的食品企业,漯河两级法院积极促成执行和解,采取分期履行、收益抵债等方式,既保障申请人权益,又为企业摆脱困境争取时间;对于生产销售有害食品、危害群众健康的企业,坚决纳入失信黑名单,依法从严惩处。
实施“一案一策”保护
  “傍名牌”“抄作业”“高仿包装”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曾让不少积极创新的食品企业感到头痛。漯河中院联动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快速维权中心,积极构建多元解纷防护网。
  2024年,漯河某知名食品企业发现,市面上出现了一款“孪生”产品,从名称到包装都跟自家产品极为相似,足以以假乱真。该企业随即进行公证取证,并将对方诉至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法院受理后,并没有简单一判了之,而是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启动联动机制,指派经验丰富的法官与市知识产权局快速维权中心工作人员共同调解。最终,侵权方心服口服,不仅主动赔偿某知名食品企业的经济损失,还为自家产品更换了新“衣裳”。
  漯河中院聚焦漯河市全国食品创新高地建设,出台《关于服务保障中原食品实验室建设 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十项措施》,精准保护全市食品行业科研创新成果,其中“针对营养健康等领域核心知识产权实施‘一案一策’保护”的做法被全国工商联评为“全国营商环境标杆案例”。王晓东说:“这意味着每一个创新配方、每一项科研成果,在漯河都能受到量身定制的司法保护。”
  “法院的司法保障让我们能够专心服务产业发展、推动成果转化。全市法院通过规范市场秩序、严惩不正当竞争行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畅通维权渠道,为食品企业营造了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中原食品实验室服务中心主任高鹏对此深有感触。
开展“点单式”服务
  近日,王晓东带队,与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同走进食品企业生产一线,开展“点单式”问需走访。
  这样的上门走访,在漯河市两级法院已成为常态。漯河中院坚持“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在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前提下,定期走访企业,宣传解读司法惠企、护企、安企政策举措,常态化邀请企业代表到法院座谈交流、参观旁听,向企业通报涉企涉执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同时,对食品行业龙头企业和特色品牌建立名录,指定法官担任联络员,定期走访,提供商标注册等指导,服务保障企业发展。
  漯河中院结合食品企业的建议,定期发布涉食品企业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增强企业和消费者的法治意识;针对同一企业或同一类产品的系列纠纷,选取典型案件先行审理、先行判决,发挥示范效应,避免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发生。
重庆涪陵政法机关服务企业发展出实招 积法治之力 赋产业之能 □ 本报记者   战海峰
□ 本报通讯员 许  杉

  “商场不仅顺利兑付了业主租金,如今更是扭亏为盈。这离不开专班同志们的倾力相助……”近日,重庆市涪陵区某大型商业综合体负责人激动地说。
  原来,去年8月以来,涪陵某大型商业综合体拖欠百余名业主租金,业主们数次聚集维权。面对这起疑难纠纷,区委政法委集成区公安局、商务委等9家单位力量,组建工作专班,迅速开展化解处置工作。
  在多方协同攻坚下,该大型商业综合体不仅成功兑付了400余万元租金,更通过引进品牌入驻、优化经营模式、拓展消费场景等方式,重新激发经营活力,消费额同比增长超20%。
  近年来,涪陵区政法系统紧扣涪陵“工业立区、制造强区”首位战略,多维度探索创新服务企业发展的实招新招,全力推动建设公平高效、开放包容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全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2025年,涪陵区GDP达1783亿元,位居全市第三。
畅通沟通交流渠道
  涪陵区政法系统创新制定政法机关“包产业、包企业、包项目”制度,由政法各部门领导带队包干,组建24个工作专班,按照“一个服务对象、一个领导干部、一个工作专班、一个专家团队、一套包保方案”五个一要求,靶向服务全区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全面夯实涪陵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盘。
  “过去是企业遇到困难才去找有关部门,现在是政法部门主动上门问需求、解难题、送服务,贴心又高效。”一位榨菜企业负责人感慨道。
  为了进一步畅通企业领导层与政法部门负责人沟通交流渠道,涪陵区政法系统还建立了“民营企业家约见政法机关负责人制度”,民营企业家可以通过热线电话、微信公众号、区法治服务民营经济工作站等途径提出约见申请,极大地提高了政法机关为企业排忧解难的效率。
  目前,民营企业已通过此项制度组织约见了政法领导干部116人次,化解企业困难问题149个。
构建攻坚服务矩阵
  为进一步充实法治服务力量,涪陵区政法系统建立了“一老一少一专”攻坚服务矩阵,凝聚多方合力护航企业发展。
  涪陵区委政法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老”即由25名退休政法系统老干部组成“调得快”重大矛盾纠纷调处队伍,他们政策法律水平高、经验丰富、处事公道,很受企业欢迎;“少”是由42名优秀年轻政法干警组成除险固安政法攻坚队,他们有自己的专精领域,有拼劲、有干劲,专门帮助企业解决疑难杂症;而“专”则是由法官、检察官、民警和律师组成政法服务队,为企业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助力企业防范化解法律风险。
  如今,“一老一少一专”协同发力,常态化走访企业,累计联系服务经营主体3000余家次,并成功协调化解40余起涉及人数多、金额大的涉企重大矛盾纠纷,切实以法治力量为全区企业健康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筑牢企业安全防线
  “企业主动联系我,给钱让我‘删帖’,我们还签订了‘合作协议’,这不算敲诈勒索吧。”审讯室里,犯罪嫌疑人黄某振振有词。
  2017年4月至2023年5月,黄某等人利用自媒体平台发布、转载足以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负面信息,再以“合作删帖”为名索要钱财,行为隐蔽,定性困难。
  办案部门聚焦案件核心,开展缜密侦查,最终锁定关键证据:文章发布时间与传播路径、对企业商誉造成的具体损害、“合作协议”背后的威逼利诱……电子数据、资金流水、聊天记录等证据环环相扣,拼凑出一张清晰的犯罪网络。铁证面前,黄某认罪认罚。
  2024年3月,黄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惩治利用网络暴力侵犯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及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以此案为契机,涪陵区检察院、公安局、网信办等部门联动发力,建立涉企不实信息快速举报处置通道,及时排查处置损害企业商誉的网络信息,筑牢企业网络安全防线。
  近年来,涪陵区政法系统严厉打击侵害知识产权、侵犯商业秘密、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全力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营商环境,先后破获了特大假冒知名榨菜品牌商标案、特大制售假冒品牌日化用品案等,让企业经营更有安全感、发展更有底气。
  “‘不叫不到、随叫随到、服务周到、说到做到’是我们对全区企业的郑重承诺。”涪陵区委政法委有关负责人说,“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发挥好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集成政法力量全力以赴惠企援企稳企强企,为企业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广饶法院推动道交案件审理提质增效   本报讯 记者梁平妮 通讯员高德亮 记者近日从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以党建为引领,推动党建与审判业务深度融合,创新打造“乐道法安”道路交通案件审理工作品牌,通过一系列务实举措,推动道交案件审理提质增效。2025年,该院受理道交案件768件,同比下降4.79%;先行调解成功110件,较2024年同比上升9%,一降一升彰显工作成效。
  广饶法院以“党建+审判”为抓手,发挥“党小组建在团队上”的优势,以党员先锋岗为示范,组建专业化道交办案团队,筑牢审判队伍根基。为破解理赔难题,联动交警、保险公司召开座谈会,凝聚共治合力,提高理赔速度和赔偿款到位率。
  针对伤员救治与赔偿衔接不畅问题,探索“医疗+保险+司法”救助新模式,根据事故双方责任划分及伤员家庭经济状况,及时打通治疗垫付、保险理赔、司法审判的流程壁垒,既保障伤员及时救治、维护公共医疗资源正常运转,又缩短了诉讼周期。
  在办案机制方面,该院推行“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多元化解路径。公布申请鉴定流程细则,明确材料清单,降低鉴定成本、提升效率;充分运用道交一体化网络平台进行资源整合,设立交通事故调解中心,深化调审衔接,实现案结事了。
  同时,该院充分利用人民法院案例库等资源,聚焦实务难点提升专业审判能力,开展巡回审判,推动司法服务全覆盖,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普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青海大通公安特事特办解决群众“急难事”   □ 本报记者 徐鹏
  
  一面锦旗,跨越两千多公里,从上海“飞”到青海大通。
  这背后,是一段反诈民警开通“绿色通道”,依法解冻一名重病群众“救命钱”的感人故事。
  “警察同志,我的银行卡被冻结了,里面是我看病的钱……”2026年2月,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反诈中心接到一通来自上海的求助电话,电话里传来了哽咽声。打来电话的是一名身患重病的群众,因家人境外非正常换汇,其银行卡被依法冻结,而此时她正急需卡内资金进行治疗。
  “您别急,把情况慢慢告诉我,我们一定尽全力帮您。”接警民警一边安抚,一边详细记录。反诈中心立即启动应急机制,该账户虽涉异常交易,但考虑到群众病情危重、用钱刻不容缓,中心决定:开通“绿色通道”,特事特办。
  巧合的是,反诈中心民警焦进财、王潇翔当时正在浙江嘉兴出差办案,中心立即指令二人调整行程,就近前往上海,以最快速度完成账户核查。
  “听说对方病重等着钱救命,我们一分钟都不敢耽搁。”焦进财回忆道。两人连夜从嘉兴赶赴上海,第二天一早便联系上求助人肖女士,面对面核实情况。
  经细致核查,确认账户无涉诈违法犯罪嫌疑后,反诈中心第一时间依法依规办理解冻手续。当银行卡恢复正常使用的那一刻,肖女士连声道谢:“你们救了我的命啊!”
  4月14日,大通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反诈中心收到一份特殊的快递——一面印有“忠于职守为民服务 反诈先锋情寄百姓”的锦旗。包裹从上海发出,跨越两千多公里,寄件人正是病情好转的肖女士。
  “我只是做了分内的事,没想到群众一直记在心上。”收到锦旗的焦进财腼腆地说。
  小小锦旗,情重千钧。它不仅承载着一位群众最真挚的谢意,更映照出公安“执法有力度、服务有温度”的为民初心。下一步,大通公安民辅警将继续坚守岗位,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让每一面锦旗背后的故事,都能化作守护平安的温暖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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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心服务让企业吃下发展“定心丸” 湘潭雨湖区政法机关多维发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 本报记者   阮占江 帅标
□ 本报通讯员 禹政青
  
  2025年以来,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政法机关用暖心服务化解经营难题,高效处置破解发展堵点,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让辖区企业经营更安心、发展更有底气。
打击涉企犯罪
  2025年初,国产动画电影《哪吒之魔童闹海》火爆全国,位于雨湖区的一家玩具公司凭借独家授权生产某品牌哪吒手办衍生品,订单激增、产销两旺。然而,市场上迅速出现的大量假冒产品,以低价冲击正品市场,让公司蒙受巨额损失、发展陷入被动。
  就在该公司一筹莫展之际,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的项目警官主动上门走访,第一时间掌握了侵权线索。经初步核查,市面上流通的多款产品与该公司注册商标完全一致,已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雨湖公安分局立即启动案件会商机制,快速固定证据、明确方向,当天便成立专案组立案侦查。
  办案民警运用大数据技战法,同步开展线上溯源与线下摸排,迅速锁定两处制假窝点。同年3月30日,专案组兵分两路,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现场扣押假冒哪吒手办成品8000余套,涉案价值达200余万元。案件的快速告破使该公司追回了损失,重回经营正轨。
  近年来,雨湖公安分局持续深化项目警官制,构建“双警官+单警官+所长包联”三级服务体系,配备12组“双警官”、124名单警专员,30家规模以上企业由属地派出所所长直接包联,实现了辖区重点企业“警企服务”全覆盖。项目警官常态化走访摸排、精准对接需求,化身企业的“平安卫士”与“法治顾问”,对涉企违法犯罪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2025年以来,雨湖区依法侦办涉企盗窃、侵犯知识产权、制假售假等案件44件。
优化司法服务
  “庭审过程规范严谨,法官对争议焦点的梳理清晰透彻,鉴定人员出庭提供专业解答,让我们对司法程序有了直观认识,学到了不少法律知识。”近日,在雨湖区人民法院九华法庭,一场涉新能源汽车产品责任纠纷案件公开审理,受邀旁听的企业员工、法律专业学生等纷纷表示收获满满。
  将庭审现场变成“法治课堂”,正是雨湖区政法系统优化司法服务、护航企业发展的生动缩影。近年来,雨湖区委政法委、司法局、检察院、商务局等单位协同开展了一系列法治政府建设调研评议、问题线索研判、市场主体走访调研、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行动,推动区域行政执法质量显著提升:通过公开征集、自查自纠等方式,雨湖区共梳理涉企行政执法问题38项,均已整改完成。
  此外,雨湖区在区综治中心设立“政法单位常驻+职能部门轮驻+法学专家约驻”的“一站式”涉企法律服务专区,为企业提供诉讼程序咨询、人民调解等全维度法律服务。
  一系列暖心举措,让企业切实感受到司法关怀,吃下稳定发展的“定心丸”。
破解企业困局
  湖南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曾因经营管理不善,资金链断裂、债务缠身,陷入严重经营危机。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该企业仍无力偿还,面临“执行不能、破产难启”的困境,濒临倒闭,员工工资、债权人权益难以保障,多方陷入僵局。
  转机来自雨湖区创新推行的“执破一体化”改革。案件执行过程中,经债权人申请,雨湖区法院迅速将该案移送“执破融合”合议庭审查。法院裁定受理后,立即指定专业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全面清查企业资产、梳理债权债务。承办法官多次上门,向企业负责人释法明理、剖析利弊,耐心引导企业正视危机、寻求重生;同时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协调,寻找共赢方案。
  得知企业仍有复工复产意愿与市场潜力后,法官主动指导企业制定破产和解方案。经多轮协商,债务人正式向法院申请破产和解,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全票通过。法院依法裁定认可和解协议。按照协议,企业迅速筹措资金,优先全额清偿职工债权,再分期偿还普通债务,既保住了企业主体、稳定了员工就业,又最大程度保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让一家濒临消亡的电商企业重获新生。
  高效破局的背后,是雨湖区以制度创新破解企业“生死困局”的改革突破。2025年,雨湖区法院出台《深化“执破一体”改革规范执破案件办理的工作指引》,在全省率先建立“执破一体化”衔接机制,设立专门的“执破融合”合议庭,打通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壁垒,建立“执行不能”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快速通道,实现早识别、早移送、早处置,有效破解“执行难”与“破产启动难”双重瓶颈。
  改革成效立竿见影。2025年以来,一批“僵尸企业”高效出清,一批有潜力的困难企业通过破产和解、重整重获生机,市场资源配置持续优化。
  与此同时,雨湖区全面建立涉企案件“快立、快审、快调、快执”绿色通道,压缩办案时限、提升审判效率;完善企业诉讼费收退费机制,简化流程、快速返还,累计为企业退费1100余万元,切实降低企业诉讼成本。
  雨湖区委政法委负责人说,雨湖区政法系统将以更坚定的法治信仰、更务实的护企举措、更高效的司法服务,为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坚实政法力量。
河北卢龙法院构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立体防线 法治之光照亮未成年人成长路 □ 本报记者   李  雯
□ 本报通讯员 张兰兰
  
  近年来,河北省秦皇岛市卢龙县人民法院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作为司法为民的重点工作,立足审判职能、延伸司法服务,通过完善审判机制、深化普法宣传、强化协同共治,推出了一系列有温度、有力度的司法举措,为青少年健康成长筑起一道坚实的法律屏障。
帮教失足少年
  2026年3月,一份卷宗静静地躺在卢龙县法院少年法庭法官的案头。被告人汪某某,十七岁,涉嫌罪名是“盗窃罪”。承办法官没有简单地一判了之,而是走进少年的家庭、学校,深入了解他的成长轨迹,探寻行为背后的深层原因。
  经了解,汪某某随父母一同租住在郊区,他喜爱各种车辆,总想着能拥有一辆属于自己的机车。为了获取资金满足自己的爱好,他动了偷窃电动车电瓶卖钱的念头,一步步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这孩子走错了路,但本质上不是坏孩子。”法官在走访中反复听到这样的评价。如何既依法追究责任,又不让一个本可挽救的未成年人就此沉沦?承办法官秉持“教育、感化、挽救”理念,依法对汪某某适用缓刑,同时启动个性化帮教方案。
  法官主动联系汪某某的父母,与家长携手规划孩子的成长方向。同时联动社会资源,协助汪某某系统学习机车维修技能,引导其通过正当途径发展自己的爱好,逐步回归人生正途。
  这起案件,是卢龙县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一个缩影。2024年3月,该院正式成立少年法庭,专门审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负责未成年人保护等工作。
  此外,该院切实做好“一案两卷”工作,促推未成年人保护从“案结事了”向“案结事好”转变,进一步消除涉案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后顾之忧。卢龙县法院用司法的温情与担当,为迷途少年照亮重新出发的路。
开展法治宣传
  为了让孩子们从小树立法治观念,卢龙县法院把法庭“搬”进校园,让法官走到孩子身边。
  近日,卢龙县法院木井法庭干警走进国俭小学,为在校学生带来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活动以“拒绝校园欺凌”为主题,通过对真实案例深度解析、互动问答等方式,引导学生们正确认识校园欺凌,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今年3月,卢龙县法院13名法官以“法治副校长”的身份,分别走进辖区各中小学校,通过开展主题班会、举办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将法律知识送到孩子们身边。今年以来,该院已开展各类校园普法宣传活动9次。
  与此同时,该院联合辖区榆林店小学成立校园欺凌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开展校园安全巡查,全面排查校园欺凌风险隐患,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凝聚保护合力
  未成年人保护从来不是法院一家的“独角戏”,而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合唱”。卢龙县法院持续深化“政法一条龙”“社会一条龙”机制,协同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为进一步凝聚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合力,卢龙县法院召开涉未成年人工作联席会,邀请县委政法委、团县委等单位就推动未成年被害人救助、未成年罪犯帮教等工作进行交流。此外,该院针对涉未成年人犯罪预防问题向县教育局和体育局发出司法建议书,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贡献司法力量。
  今年3月8日,卢龙县法院联合县妇联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10余名学生家长走进少年法庭,聆听法官讲解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例、参观审判庭。一名家长在互动环节感慨道:“以前觉得法律离孩子很远,今天才知道,法律其实一直在默默保护着他们。”
  这样的协同联动已是常态。卢龙县法院主动打破部门壁垒,联动公安、检察、民政、妇联等多个部门和单位,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处置等工作流程,构建起“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四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让法治之光照亮青少年成长之路。
晋江法院安海法庭加强与人大代表常态化联络 人大代表全流程监督助力“阳光司法” □ 本报记者   王  莹
□ 本报通讯员 陈思榆
  
  2025年11月,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安海人民法庭运用“人大代表+法官”联动调解模式,成功化解一起标的额近3000万元的服务合同纠纷案,某机械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向承办法官王凤毛和晋江市人大代表吴秀冬连声道谢。
  2024年底,安海法庭依托辖区内五级人大代表汇聚的优势,创新设立五级人大代表监督联络室,推动人大代表履职深度融入司法监督与基层治理双轨,为新时代基层法治建设注入坚实动力。
  “阳光司法”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关键。安海法庭将人大代表监督融入立案、调解、庭审、执行全流程,按人大代表专业背景建立定向邀请制度,精准组织人大代表旁听买卖合同纠纷、邻里纠纷等典型案件庭审。
  2025年,安海法庭累计开展庭审监督28场,人大代表围绕庭审程序、证据认定、释法明理提出的70余条评议建议,全部被纳入监督台账,成为法官提升履职能力的参考。
  “我们还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与重大执行、疑难案件研讨等关键环节,实现监督常态化,推动司法公正可感可及。”安海法庭庭长蔡鸿铭介绍说。
  普法宣传是矛盾预防的源头举措。安海法庭创新“人大代表点题、法官答题”模式,人大代表聚焦辖区护企安商、未成年人保护、邻里和谐等需求提出普法主题,法官针对性定制课程,采用“案例解析+现场答疑+法治建议”三维宣教模式,让法律条文通俗易懂。2025年以来,安海法庭开展普法活动12场,覆盖8000余人次,实现法治宣传从“大水漫灌”到“精准滴灌”的转变。
  安海法庭立足“预防在前、调解优先、实质解纷”原则,创新“代表首调、法官指导、司法确认”三步工作法,构建分层化解体系。对辖区162名五级人大代表按专业领域、从业经历分类建档,组建经贸、劳动、家事等专业调解矩阵,精准匹配调解员,实现“专业人解专业事”。
  针对涉及多领域、多主体的重大疑难案件,安海法庭采用代表协调会诊机制,跨层级、跨领域邀请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专项调解团队,与法官共同研判案情、与当事人共同商谈调解方案。
  “在双方达成协议后,由参与调解的人大代表在协议履行期内开展定期回访,依托其地缘优势和群众基础,有效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调解内容。”蔡鸿铭说,2025年以来,经人大代表调解成功的案件自动履行率持续保持在80%以上,形成“调解一件、指导一片”的良好示范效应。
  在司法实践中,安海法庭在秉持依法裁判原则的同时,注重社会关系的修复与重建,依托辖区内4个巡回审判点下设的人大代表联络点,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案件审理。
  “在审理邻里、家事等涉民生纠纷案件时,人大代表向群众阐释情理、法官运用专业知识解析法理,实现司法裁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蔡鸿铭介绍说,作为司法公正的亲历者和法治传播者,人大代表也能将案件蕴含的守信践诺、敦亲睦邻等美德融入履职中,让法治精神浸润基层。
  为筑牢民意根基,安海法庭加强与人大代表的常态互动,深化院、庭领导走访代表制度,围绕营商环境、民生保障、司法服务等领域征集意见建议。同时,完善意见建议闭环管理机制,确保代表建议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
北京通州法院通报涉噪声污染纠纷案件审理情况 建立噪声纠纷联调联处机制   本报讯 记者徐伟伦 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召开“涉噪声污染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系统分析纠纷特点,阐明裁判思路。面对此类纠纷呈现出的“达标扰民”问题凸显等特点,该院建立联调联处机制,强化精准裁判,不简单以“达标”作为侵权与否的唯一认定标准,重点审查对生活安宁的实质影响,依法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据通州法院副院长张静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自2022年6月施行以来,通州法院共受理涉噪声污染民事纠纷117件,通过多元解纷机制化解群体性噪声隐患300余件。案件呈现出四大特点:污染场景全域覆盖,社会生活噪声成为纠纷增长主因;事实认定与取证难度较大,“达标扰民”问题凸显;居民住宅区公共设施噪声污染影响范围广,易引发批量诉讼;“人为制噪”激化邻里矛盾,影响社区和谐安宁。
  对此,通州法院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加强与生态环境、公安、城管、住建、街道社区等部门和单位的协调联动,建立噪声纠纷联调联处机制,对商业经营、装修施工、居民住宅区公共设施等多发噪声问题提前问诊把脉,提供法律指导。同时,通州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格适用我国民法典、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着力厘清“是否构成侵扰、责任由谁承担、如何整改治理”等问题,通过依法裁判明晰责任边界、规范行为准则。为深化专业支撑,该院组建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团队,建立案例指引机制,开展专题普法20余场,并注重判后跟踪,通过建立回访机制和发送司法建议,推动长效治理。
  对于“达标扰民”现象,张静介绍说,部分案涉噪声虽符合国家或行业的特定排放标准,但仍对居民正常生活休息造成实质性干扰。因此,不能简单以是否“超标”作为侵权与否的唯一标准,而应结合现场勘验、一般人的合理感受以及专业意见等,重点审查噪声对群众生活安宁、身心健康造成的实质影响。在通州法院审理的一起噪声扰民案中,住宅内共用设施产生的噪声虽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的要求,但对住户的休息产生了实质侵扰,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参照《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进行整改,后被告积极履行判决,设备噪声显著降低,居民生活恢复安宁。
凝聚解纷合力 源头化解矛盾 鸡西恒山检察院以高质量履职守护民生福祉 □ 本报记者   张  冲
□ 本报通讯员 何其伟
  
  “要是没有检察官帮着调解,这笔工资不知道又得拖多久呢!”今年3月20日,刚刚拿到被拖欠薪资的煤矿工人喜出望外。这是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检察院通过民事支持起诉机制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缩影。
  近年来,该院聚焦特殊群体权益保护,依法履职,通过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相关案件百余件,帮助劳动者追回欠薪130万元。其中,30余件通过检察和解或参与法院调解方式结案,以高质量检察履职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让司法温度直达民心。
  “单打独斗难成事,协同联动才能高效解民忧。”恒山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沙丽晶告诉《法治日报》记者,自2025年以来,恒山区检察院依托区综治中心,注重融入多方协作平台,联合区妇联、残联、劳动保障监察局等多个单位,出台多项协作机制意见,通过信息共享、联席会议、联合行动等方式凝聚工作合力,形成覆盖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群体的权益保护网络。
  12名工人因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被某煤矿长期拖欠工资,维权屡屡碰壁。检察机关了解情况后,主动调取工资台账,扎实固定雇佣关系与欠薪事实等证据。为让工人们尽快拿到被拖欠的工资,该院采用“支持起诉+调解”双线并行模式,一边提供法律支持坚定工人维权底气,一边联合综治中心搭建沟通桥梁,最终推动某煤矿先行支付5万元工资,剩余款项约定按期支付。
  为了让胜诉权益“不落空”,该院强化跟踪问效,主动跟进判决执行情况,对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启动监督程序,确保当事人合法诉求真正实现。针对个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漏洞,该院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从源头预防同类纠纷发生。通过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再到社会治理的闭环发力,恒山区检察院以高质量检察办案化解社会矛盾,为平安恒山建设注入检察力量。
榆林高新公安“三联”机制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 本报记者   孙立昊洋 马金顺
□ 本报通讯员 孙宏

  今年以来,陕西省榆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立足全市高质量发展大局,以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着力点,构建“风险联防、纠纷联调、服务联心”的全链条护航机制,努力以公安工作的“高效指数”提升企业发展的“安全指数”和“满意指数”。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建议企业定期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纠,确保危化品管理、消防通道等重点领域符合规范要求,这是我们共同守护的生命线。”4月13日,在榆横工业区,由高新区组织、高新公安参与的“安全发展顾问团”正在与一家煤化工企业开展风险防控交流,协助企业识别重大危险源并完善应急预案。
  作为国家级能源化工产业基地,榆林市高新区聚集了大量能源化工、新材料、装备制造等领域的规上企业,安全防范责任重大。高新区聚焦产业特点,联动公安等部门推行“分类引导、一企一策、专家支持”的安全服务新模式。今年以来,辖区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零发生”。
  为搭建涉企矛盾纠纷“调解桥”,榆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前移警务阵地,在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工地创新设立“驻企警务工作站”,整合民警、司法调解员、企业法务、网格员“四方力量”,建立“线上响应、线下联动”的快速调解机制。一般性纠纷,力争现场调处、当日化解;复杂矛盾,启动“联调”程序,确保“小事不出厂区、大事不出园区”。
  今年以来,榆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已成功化解涉企各类矛盾纠纷89起,化解率达98.6%,有效保障了重点项目建设和企业正常经营秩序。
  此外,榆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不断优化服务链条,推出“定制化”法治服务套餐。安排民警定期上门提供法律咨询,同时开通“涉企经济案件绿色通道”,快立快侦快破涉企案件,最大限度追赃挽损。
  今年以来,榆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已举办各类专场培训、演练23场,紧急止付涉企被骗资金130余万元,企业员工“国家反诈中心”App安装率达96%以上。
图片新闻   近日,甘肃省镇原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以辖区城关镇中心小学春游为契机,开展法治宣传,守护学生健康成长。图为民警向学生们普及法律知识。
  本报记者 赵志锋
本报通讯员 贺小峰 摄
“甜蜜产业”有了坚实法治后盾 广东蕉岭检察公益诉讼实现生态与民生双赢
□ 本报记者   邓君
□ 本报通讯员 张伟 古蕾
  
  春日暖阳铺洒粤东青山,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的蜜蜂养殖场里,蜂农黄叔捧着一框金黄的蜜脾,笑着对前来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的蕉岭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徐果感慨道:“从前看着胡蜂肆意咬死蜜蜂,心里疼得像刀割;如今胡蜂乱象得到整治,咱们的华南中蜂能安心采蜜,这‘甜蜜产业’终于有了坚实的法治后盾!”
  放眼望去,数十箱华南中蜂在花丛与蜂箱间穿梭飞舞,勾勒着生态向好、产业兴旺的美好图景。而就在不久前,这片绿水青山还饱受胡蜂无序养殖之困,本土华南中蜂遭遇生存危机。
  转变,始于该院办理的一起刑事立案监督案件。
本土蜂种遭遇生存困境
  2024年9月,李某因养殖的胡蜂蜂蛹不见了,向蕉岭县检察院申请刑事立案监督。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徐果立即开展实地走访调查,一桩隐藏在个案背后的生态与民生难题逐渐浮出水面。
  经查,李某在未取得任何养殖许可的前提下,为牟取利益擅自放养胡蜂,导致周边蜂场沦为“猎场”。丘某饲养的华南中蜂群长期遭受胡蜂攻击,导致华南中蜂大量死亡、损失惨重。丘某多次自行驱赶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养殖权益,丘某将李某违规放养的胡蜂运走并进行处置。鉴于丘某主观上无侵占、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意图,公安机关依法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两只胡蜂一天就能绞杀100多只中蜂,我家4箱中蜂全没了,一年的心血都打了水漂!”面对上门调查的检察官,中蜂养殖户丘某满是委屈与无奈。
  长潭镇长东村村干部在配合走访时,道出了当地蜂产业的普遍困境:“近几年胡蜂蜂蛹市场行情走高,违规散养胡蜂的人越来越多,胡蜂数量暴增对华南中蜂造成毁灭性冲击。2023年至2024年底,我们村蜜蜂减少近200万只,平均每户蜂农损失4至10箱蜂群,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左右。”
  蕉岭县森林覆盖率达79.05%,是全国唯一的国家级华南中蜂保护区、广东省首批华南中蜂保种场所在地。华南中蜂作为我国本土优良蜂种,不仅是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桂岭蜂蜜”的核心支撑,更是当地传统农作物、森林植物的关键授粉昆虫,在维护生物多样性、筑牢生态平衡屏障、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这起看似普通的纠纷,背后直指华南中蜂保护的制度短板,更暗藏着关乎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检察官梳理相关数据发现,2020年至2024年,当地医疗机构累计接诊胡蜂蜇伤患者92名;同期,县消防救援局出警摘除胡蜂巢穴88次,相关警情逐年攀升。
精准建议筑牢法治屏障
  华南中蜂的生存困境、蜂农的急切诉求,不仅牵动着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办案人员的心,也引起了当地人大代表的关注。
  2025年2月,梅州市两会召开期间,市人大代表、广东桂岭蜂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赖秋萍提交了关于加强华南中蜂物种资源保护、规范外来蜂种养殖的建议。
  针对人大代表的建议和蜂农的诉求,梅州市人民检察院与蕉岭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迅速联动响应,组建专项办案工作组,全面梳理案件线索、排查产业痛点。办案干警先后深入华南中蜂保种场、蜂业企业、养殖基地等10余家单位,走访20余户蜂农,逐户倾听诉求、详细记录问题,开展全方位调研。
  聚焦胡蜂养殖无序、中蜂损失鉴定困难、蜂农抗风险能力薄弱等问题,2025年4月,蕉岭县检察院依法向县农业农村局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提出三项靶向精准、切实可行的治理举措:一是全面开展胡蜂养殖专项摸排整治,引导违规养殖户有序退出;二是推动地方立法或出台配套管理制度,从严规范胡蜂养殖行为,探索将中蜂养殖纳入农业保险范畴,降低蜂农养殖风险;三是加大生态保护与产业规范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华南中蜂、助力蜂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浓厚氛围。
  检察建议发出后,蕉岭县农业农村局第一时间落实整改、积极作为,依托镇村网格化管理,全面摸排全县胡蜂养殖情况,联合消防部门依法清理违规胡蜂养殖场;建立胡蜂种群动态监测与风险评估机制,定期普查保护区内胡蜂分布、养殖规模,从源头管控风险;在交通要道、重点生态区域竖立保护宣传牌,举办专业养蜂培训会,为蜂农提供技术指导、政策讲解,切实筑牢中蜂保护防线。
构建“六位一体”保护体系
  办好一起案件,守护一方生态,造福一方百姓。蕉岭县检察院始终坚持“个案办理+系统治理”的工作思路,以法治思维破解产业发展堵点,以长效机制夯实生态保护根基。
  2025年6月,该院组织办案骨干及相关业务部门召开专题案例研讨会,进一步明晰履职方向:办好这起公益诉讼案,更要深挖产业背后的深层次问题,真正为“甜蜜产业”保驾护航。
  会后,蕉岭县检察院迅速梳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华南中蜂保护现状及现存问题,形成专题报告呈报县委、县政府,从法治层面提出深化胡蜂养殖专项治理、落实保险惠农政策等一系列针对性对策建议,得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相关工作被纳入专项部署,持续落地见效。
  为凝聚保护合力,构建多元共治格局,该院联合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共同签署《蕉岭县华南中蜂品种资源保护工作协作机制》,搭建起“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线索移送、纠纷调解、宣传联动、考核评估”六位一体的保护体系,实现全链条、全方位协同发力,为华南中蜂物种保护、蜂产业健康发展筑起坚不可摧的法治屏障。
  如今的蕉岭,胡蜂肆虐的乱象已然消散,华南中蜂生存环境持续优化,蜂农养殖信心稳步提升,中蜂存栏量实现逆势回升。一只只穿梭于花丛的蜜蜂,既是生态和谐的生动见证,更是产业振兴的幸福音符,在法治护航下,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协同共进。
深耕“橘林警务” 守好“共富金果” 浙江象山公安为乡村振兴注入动能 □ 本报记者   王  春
□ 本报通讯员 章挺伟 盛品辑
  
  浙江省象山县,这座三面环海的滨海小城,凭借北纬30度得天独厚的生态优势,孕育出柑橘品种“象山红美人”,如今全县种植面积已达数万亩。随着去年11月至今年2月“象山红美人”采摘季的落幕,这一带动群众增收、推动乡村共富的“金名片”再次交出了亮眼的成绩单。
  为守护这一特色产业健康发展,象山县公安局立足辖区产业特色深耕“橘林警务”,用平安“警”色守护乡村振兴的丰收底色。
防范在前
  定塘镇与晓塘乡是“象山红美人”产业的核心腹地,种植面积约1.5万余亩。每年采摘季,高价值的果实易成为不法分子觊觎的目标,定山派出所便向科技要警力,构建“空中+地面”“人巡+技巡”相结合的立体化巡防格局。
  “注意,大棚附近有异常热源,请附近巡逻警力前往核查。”在定山派出所综合指挥室内,值班民警正通过无人机传回的实时热成像画面,调度地面巡逻力量。
  派出所利用搭载热成像功能的无人机,在夜间等重点时段对地形复杂的果园区域进行高空巡航,精准捕捉异常情况,弥补了传统人力巡逻的视野盲区。同时,派出所优化地面巡控力量,在橘园集中区域实行“亮灯见警”与不定时突击检查,形成对夜间盗窃行为的有力震慑。
  在日常的巡逻中,民辅警深入橘园,向果农普及防盗防骗知识,指导果农加固围栏,提升群众自我防范能力。
  象山公安还联合农业部门及种植基地成立“红美人警务服务站”,为橘农提供法律咨询和预警服务。
  “我们让科技赋能传统警务,把防范工作做在前头,就是要让橘农在丰收季里睡得安稳、摘得放心。”定山派出所所长郑晓健说。
早调早解
  在东陈乡,千余亩“象山红美人”承载着果农们的致富梦。随着休闲农业兴起,采摘游日益火爆,消费者与橘农之间的“小摩擦”难以避免。东陈派出所将警务触角延伸至果园深处,用“早调早解”的为民温度,将和谐留在田埂上。
  今年2月,游客王先生在采摘时不小心踩断果枝,与橘农陈师傅发生争执。正在附近巡逻的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几人引导至设在橘园边的“橘园流动警务站”。
  民警耐心听取双方诉求,既向王先生解释橘农种植的不易,也引导陈师傅理解游客的无心之失,最终双方握手言和,王先生还主动购买了部分果实以示歉意。“多亏民警及时赶来调解,不然小事就闹大了,既影响心情,也耽误生意。”陈师傅感激地说。
  为深入推进涉农纠纷的早排查、早介入,东陈派出所总结往年经验,靠前服务,组织社区民辅警深入规模种植区设立“橘园流动警务站”,联合村干部对发现的纠纷第一时间介入调解,确保矛盾不激化。
  “矛盾纠纷再小,对群众来说可能都是大事。我们把工作做到田埂上,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让橘农卖得安心,让游客玩得舒心,就是为乡村振兴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东陈派出所所长杨前斌说。
利剑出鞘
  “象山红美人”作为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以“品质优良、特征独特”的核心价值,塑造了过硬的品牌公信力,而这份公信力也是橘农增收、产业发展的关键。
  2025年末,象山县公安局陆续接到举报线索:市场上出现了大量外地产区冒充的“象山红美人”。这些冒牌货品质参差不齐,严重损害了“象山红美人”多年积累的声誉。象山县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一场保卫“金字招牌”的攻坚战悄然打响。
  侦查工作困难重重。专案民警发现,部分本地授权商户将销售渠道交由外地公司代运营,形成了“本地资质、异地运营、异地货源、本地发货”的复杂模式。面对挑战,专案组线上检索商户,线下联合县产业联盟会排查名单,进行海量数据分析后,最终锁定了位于定塘镇的一家分拣包装工厂。
  “犯罪嫌疑人利用‘象山红美人’的品牌效应以次充好,严重侵蚀了地理标志产品的核心价值。我们必须对这种‘啃食’本土品牌根基的行为予以全链条打击,坚决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象山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曾赛飞说。
  2025年12月31日,收网时机成熟。象山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工厂进行突击检查。2026年1月1日凌晨,警方开展集中收网行动,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依法刑事拘留3人。
  经查,该团伙通过线上线下销售假冒“象山红美人”70多吨,涉案金额高达100万余元。
  展望下一个丰收时节,象山公安将持续深化“橘林警务”,守护好橘农的“金果子”,守护好象山的“金招牌”,为乡村振兴、共同富裕贡献公安力量。
中卫公安筑牢“算力枢纽”平安高地   □ 本报记者 申东

  作为国家“东数西算”工程十大集群之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目前已建成8个大数据中心产业园。2026年以来,随着工程建设全面提速,超万名外来建设者汇聚中卫,园区人口激增、警情波动等新挑战随之而来。
  面对考验,中卫市公安局工业园区分局始终坚持“经济发展到哪里,公安服务就保障到哪里”,以主动警务精准破题,用警力下沉、管理前置、治理联动的扎实举措,在算力枢纽上筑起平安高地。
  “中卫市公安局工业园区分局有29名警力,要守护458家企业、2.3万名从业人员和超100平方公里的辖区——警力配置与治理需求的严重失衡,是园区分局护航‘东数西算’工程建设首先要破解的难题。警力有限,但民力无穷,破解困局关键在机制创新。”工业园区分局局长赵紫峰一语道破关键。面对现实问题,分局打破传统警务模式桎梏,在数据中心核心区域统筹设立两个临时警务站,将整个数字园区精准划分为4个“精细化治理网格”,构建起“警务引领、企业协同、全民参与”的治理体系。每个网格配备1名“项目警长”、2名辅警,联动企业安全员,严格落实“一格一员、一员多责”工作机制,将警务服务的触角延伸至项目建设最前沿。
  数据中心建设工地流动人员密集,中卫市公安局工业园区分局主动求变,从以往的“被动兜底”转向“主动预防、综合施策”,为工地安全拧紧“安全阀”。
  中卫市公安局工业园区分局建立涉企案件“快侦快破”绿色通道,坚持“快受理、快立案、快侦办、快反馈”。针对盗窃、寻衅滋事等突出违法犯罪实施精准打击,以雷霆之势形成强力震慑,有力维护了园区建设秩序。此外,统筹联动园区管委会、住建、消防等多部门力量,开展针对5家重点在建项目的“一日清”专项整治行动。硬性划定施工区、堆料区、生活区的物理隔离标准,规范车辆出入口管理,并要求配备交通引导员与专职保安,从硬件层面筑牢安全防线。
  “有困难打110”是群众对人民警察的深度信任。然而,园区非警务警情占比高达63.66%,大量非警务警情不仅挤占了有限警力,也造成了群众诉求处置滞后。
  为从根源上破解这一难题,分局主动作为、积极谋划沟通,推动建立“警+政+企”三方联调机制,构建起“源头预防、多元化解、闭环处置”的矛盾纠纷治理体系。一方面主动前移服务关口,由民警牵头,联合园区工作人员、项目方法人代表组建专项调解小组,深入工地一线,面对面调解劳资、工伤等突出纠纷,耐心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权,避免矛盾升级;另一方面严格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各施工单位将矛盾纠纷预防知识纳入员工岗前培训和安全生产例会,从源头减少纠纷隐患。今年以来,重复报警率下降15%,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把办公室搬到工地,把服务送到身边,让警灯照亮数字产业的腾飞之路。”中卫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张虎在调研时说。如今,在中卫工业园区,“警察蓝”始终坚守在“东数西算”建设一线,用主动担当与务实举措,成为护航“算力之都”高质量发展的最亮底色。
“哪里有需求,茶包就背到哪里” 新疆托克逊县郭勒布依乡“茶式普法”激活治理效能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于海丽 木巴热克·木那瓦尔
  
  4月13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托克逊县郭勒布依乡奥依曼布拉克村,午后的阳光洒进农家小院。村里的“法律明白人”阿依古丽·克热木带着茶包来到甜瓜种植户王振新家:“老哥,借你一壶开水!”不一会儿茶香四溢,两杯热茶一碰,两人话匣子打开。
  王振新种瓜多年,常遇到法律问题。阿依古丽听说后主动上门,边倒茶边讲解,从瓜苗选购如何避开“山寨品种”,到品种维权该找哪个部门,再到纠纷如何保留证据。半小时过去,王振新心里敞亮了。
  郭勒布依乡群众爱喝茶。2025年11月以来,乡里围绕“茶文化”主题,把普法课堂搬到茶桌上,将法律条文“泡”进茶水里。借鉴托克逊县综治中心“下午茶+普法”经验,结合本地“围坐品乡茶”的习惯,推出“五步茶式普法”——聊茶话、析茶例、添茶趣、明茶示、开茶方。每一步都融入法律小知识、身边小案例等内容,让群众在不知不觉中把普法内容记在心里。
  4月8日,在开斯克尔村村民热依汗古丽·艾尼家的院子里,“茶式普法”热闹开张。她的院子也是“法律明白人之家”。十几位村民围坐一圈,每人面前一碗热茶。热依汗古丽从春耕备耕讲起,涉及民法典中饲养动物损害责任、邻里权等内容。见大家听得入神,便抛出一个真实案例:本村艾某家散养的小鸡跑进邻居菜园,吃掉了半亩菜苗,两家差点动手。
  “后来咋解决的?”“赔了多少钱?”村民们端着茶杯追问。热依汗古丽·艾尼不慌不忙,把调解过程、法律依据、赔偿标准说得明明白白。几杯茶下肚,大家话多起来,纷纷聊起自家“闯祸”的牛羊鸡鸭。气氛正热烈时,村法律顾问热依汗古丽·吐尔逊接过话,她话锋一转:“刚才聊的都是身边事,但有一点我得提醒大家。”她趁热打铁,把春耕期间散养畜禽的风险点、防范措施讲得清清楚楚。最后,她喝完杯中最后一口茶,总结“开方”,针对每项风险给出务实建议。
  活动中,村民们还学到了农资采购、农产品销售、民间借贷等方面的法律知识。
  “茶式普法”不仅在院子里开展,“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等还背着“民情茶包”走村入户。郭勒布依乡发挥本土力量作用,利用入户走访、日常排查的时机开展普法,文化大院、“法律明白人之家”等都成了普法阵地。哪里有需求,茶包就背到哪里。
  光有热情不够,还得有制度。村综治中心联动乡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每月固定一天为“群众接访日”,专门解答疑难问题、化解矛盾纠纷。
  今年以来,郭勒布依乡已开展“群众接访日”活动45场次,化解矛盾纠纷56件,帮助群众排查风险隐患27件。
  如今,在郭勒布依乡,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正成为乡亲们的习惯。郭勒布依乡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梁鹏飞说,将持续深化“茶式普法”品牌,用高质量法治服务助力乡村振兴,让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像杯中的热茶一样,越品越香。
乌海市乌达区组建“流动调解员”队伍 跑出服务群众“加速度” □ 本报记者   刘玉璟 郭君怡
□ 本报通讯员 乔子欣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巴音赛街道商铺店主李某在开门营业时发现,自家店铺的地面有水渍,天花板也在滴水,且无法联系到楼上的邻居。李某随即打电话向社区求助,社区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流动调解员”赶到现场,查看情况。
  经过“流动调解员”的及时沟通,楼上住户联系维修人员对破损管道进行了彻底修复,楼下商铺业主对楼上邻居的配合态度表示满意,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这是乌达区“流动调解员”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发挥效能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乌达区综治中心整合资源、下沉力量,创新组建了由镇(街道)及社区调解员、入驻单位工作人员和综治中心的金牌调解员构成的“流动调解员”队伍。与固定调解员相比,“流动调解员”在化解矛盾、服务群众上更灵活、更便捷、更高效,能够及时为群众提供调解服务。
  “坐等当事人来所里调解有时会失去调解矛盾的主动权和时效性,还有可能导致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乌达区综治中心副主任邓尚介绍说,“流动调解员”新模式,既能抓住有利时机化解矛盾纠纷,又能延伸服务触角,将平安与法治送到群众家门口。
  在接到胡某拖欠物业费一案后,乌达区综治中心第一时间启动快速响应流程,摒弃“坐堂办案”模式,派出“流动调解员”、网格长等分别走进胡某家中和物业公司,面对面沟通核实情况,精准锁定矛盾症结。
  原来,胡某并非恶意欠费,而是因搬家时缴纳的垃圾清理费未按前任物业经理的口头承诺抵扣当期物业费,现任物业经理否认该约定,导致双方僵持不下。
  为破解调解僵局,乌达区综治中心充分发挥多元化解优势,邀请乌达区公安分局入驻人员与中心金牌调解员组成联合调解组,在中心调解室组织双方开展集中调解,通过“情理法”融合疏导,全力化解这起物业纠纷。最终,物业公司减免部分物业费,胡某一次性交清,双方握手言和。
  针对辖区矛盾纠纷点多面广、易反复的特点,乌达区综治中心在“流动调解员”基础上,整合网格长、社区民警、律师等力量,建立“流动调解+固定坐诊”机制,将调解服务延伸至街头巷尾,实现了矛盾纠纷“就地发现,就地调处,就地化解”。
  下一步,乌达区综治中心将持续织密“流动调解”服务网,推动调解力量下沉至网格、楼栋,将矛盾纠纷化解在群众“家门口”,切实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精准度与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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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开启建设国际一流仲裁机构新征程 第六届武汉仲裁委员会成立   4月26日,武汉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武仲)换届大会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第六届武仲正式成立。此次换届既是组织架构的迭代升级,更是服务能级的全面跃升,是武汉仲裁事业发展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武仲全面开启建设国际一流仲裁机构新征程。
  仲裁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际通行的商事纠纷解决方式,在高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国际经贸合作、助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方面承担重要职责。武仲始终以专业、高效、公正的仲裁服务,为市场主体化解各类商事纠纷,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2025年,武仲入选司法部“中国特色的国际一流仲裁机构”首批培育名单。
强化组织保障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多次提及仲裁相关工作,为仲裁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法治湖北建设规划(2021—2025年)》明确提出,要加强武汉国际性区域仲裁中心建设。武汉市委、市政府将建设国际一流仲裁机构纳入重点工作部署。
  第六届武仲的人员组成,精准契合建设国际一流仲裁机构的目标定位。武汉市政府副市长董煜华担任主任,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喻峰、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武汉市分会会长余红等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着力构建“政府统筹、部门协同”的工作格局。这种人员配置模式,使仲裁服务能够精准嵌入企业“走出去”全链条,有助于推动仲裁机制与城市对外开放同频共振,为涉外纠纷解决、国际规则对接、跨境服务协同提供坚实支撑。
  第六届武仲其他委员各具专长、优势互补。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王利明是民法学领域知名学者,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起草工作,所提相关意见被采纳;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武汉大学国际法治研究院院长肖永平长期从事国际私法研究,在国际私法、冲突法及中外法律对话方面贡献卓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刘仁山在国际私法、中国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中的法律问题等领域著作颇丰;华中科技大学人工智能与自动化学院院长曾志刚在计算智能、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等方面成果丰硕,相关研究成果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这种跨学科、多领域的专家组合,不仅满足法定专业比例要求,更显著提升了仲裁机构应对复杂新型案件的专业能力。
  值得关注的是,新一届武仲首次聘任香港仲裁师协会会长王则左以及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AIFC)法院与国际仲裁中心登记官兼首席执行官、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克里斯托夫·坎贝尔·霍尔特担任外籍委员,标志着武仲在规则对接、人才共融、区域协作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既有助于提升武仲的国际公信力,也为中国内地仲裁机构借鉴港澳成熟执业经验、服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持续深化同中亚五国的多领域合作提供了重要参考。这支高规格、专业化、国际化的队伍,将为武仲高质量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智力支撑,是其迈向国际一流仲裁机构的核心力量。
优化队伍结构
  与第六届武仲组织架构同步迭代升级的,是仲裁员队伍的专业化、国际化建设。
  近年来,武仲在加强本土涉外仲裁人才培养的基础上,积极拓宽人才吸纳渠道,从全球范围内选聘具有国际仲裁经验的专家学者充实仲裁员名册,持续提升涉外仲裁服务能级与核心竞争力。
  2025年8月8日,武仲面向全球发布第六届仲裁员选聘公告,吸引国内外近3000人参与申报,申报人数创历届新高。为提高选聘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与规范性,武仲办公室与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开展深度合作,在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智能筛选与资格预审的基础上,分4期完成对选聘人员的仲裁理论与业务培训考核。
  经过严格培训和考核,共有2141名仲裁员成功当选。其中,续聘仲裁员704名,占比33%;新聘仲裁员1437名,占比67%。新聘人员占比显著提升,既保留了仲裁队伍中的资深骨干力量,又吸纳了大量新鲜血液,实现仲裁员队伍结构的战略性优化。
  从行业构成来看,新聘仲裁员涵盖律师、法律研究教学工作者、经济贸易工作者等多个领域,形成了理论与实务深度融合、法律与经贸协同发力的专家矩阵;从专业领域来看,新聘仲裁员不仅覆盖建设工程、公司及投资、股权金融、房地产等武仲传统优势领域,还积极向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拓展,实现人才布局新突破,为化解新型商事纠纷提供专业支撑;从地域来看,新聘仲裁员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境外仲裁员共有151人,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占比7%,较第五届显著增长,为开展跨境仲裁服务、对接国际仲裁规则奠定了坚实基础。
提升服务质效
  一起涉及6400万元的工程款欠款纠纷,在武仲速裁庭的快速介入和公正审理下,仅用一天便促成双方和解结案,高效化解企业资金周转难题;一笔涉及58亿元、跨越广州市与贵阳市的巨额商业纠纷,武仲以专业、高效的仲裁服务,不到5个月便分批顺利化解,避免企业陷入长期纠纷困境……
  这些案例,是武仲践行为民理念、提升服务质效的生动缩影。2025年,武仲受理案件标的额首次突破300亿元,达307亿元,同比增长17%,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仲裁机构中排名第三;全年共受理案件12090件,同比增长9%。这些亮眼的数据,是武仲健全仲裁规则体系、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集中体现。
  为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顺应和满足商事主体需求,武仲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探索修订《武汉仲裁委员会国内仲裁规则》,着力构建更加灵活、便利、经济的争议解决服务模式,全力打造国际商事仲裁优选平台。
  《武汉仲裁委员会国内仲裁规则》在对涉及仲裁制度根基的关键程序环节进行系统性完善的基础上,充分吸收武仲在长期商事纠纷处理中积累的创新经验,进一步规范仲裁流程、提升仲裁质量、增强仲裁公信力。截至目前,武仲已形成以《武汉仲裁委员会国内仲裁规则》为主,以《网上仲裁规则》《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示范仲裁规则》《金融仲裁规则》《数据争议仲裁规则》《涉军类争议仲裁规则》5个专业规则为辅的“一主五副”规则体系,实现对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商事纠纷的全覆盖,努力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多元化、专业化的争议解决路径。
  此外,武仲还联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在武汉中央法务区成立仪式上发布《海外建设工程项目法律风险防范与争端解决指南》,以全周期法律风险防控为主线,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实务指引,以公益法治产品护航海外建设项目行稳致远。
  下一步,武仲将以“国际视野、中国特色、武汉优势”为导向,锚定更高定位、践行更严标准、追求更优服务,全力打造中国特色的国际一流仲裁机构,为武汉市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打造全国经济中心、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国家商贸物流中心、国际交往中心和区域金融中心“五个中心”,全面建设现代化大武汉贡献仲裁力量。
文/图 武仲宣  
武汉仲裁委员会2020—2025年工作十大亮点
江门江海法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   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承东启西关键节点、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重要拓展区,广东省江门市正加速融入世界级城市群发展格局,产业升级与创新集聚对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出更高要求。
  作为江门市一审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法院,近年来,江海区人民法院坚持“创新发展到哪里,司法保护就跟到哪里”的工作理念,以专业化审判统一裁判尺度、破解维权难题,全力守护创新成果、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破解技术壁垒 提升审判质效
  “面对创新含量高、技术属性强的知识产权纠纷,专业技术壁垒一直是审判工作的难点。”据江海区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入推进,江门市产业转型升级步伐持续加快,市场主体既有创新成果确权的现实需求,也迫切需要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集中管辖以来,各类技术密集型知识产权纠纷持续增多。为精准厘清专业技术事实、确保裁判公正高效,江海区法院积极引入外部专业力量,构建协同审判机制,有效破解技术认定难题。
  在一起历时近10年的药品研发一致性评价合同纠纷中,案件涉及“小试”和“中试”流程界定、技术责任划分、国际药品标准更新适用等多个专业问题,核心技术事实认定复杂,企业创新研发工作因纠纷陷入停滞。承办法官全面审查案卷后,发现案件技术专业性远超常规审判范畴,必须借助专业力量辅助查明事实。
  审判团队专程前往江门市药品检验所,与技术调查官开展专题座谈研讨。针对药品研发流程、验收标准、技术标准变更影响等争议焦点,技术调查官结合新旧版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差异、药品杂质控制技术参数等内容,客观评估项目研发实际进展,明确关键环节技术可行性与各方责任归属,清晰界定被告未达到合同约定的阶段性目标、标准变更不构成不可抗力等核心事实。
  在技术调查官的专业解读下,晦涩复杂的技术参数与工艺规范转化为清晰可辨的裁判依据。在此基础上,各方当事人顺利达成和解,252万元研发费用足额履行到位,长期悬而未决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企业创新研发工作重新启动。
  “司法裁判定分止争+技术调查明晰事实”的审判模式,为江海区法院审理复杂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提供了坚实支撑,在提升审判质效的同时,有效维护了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
个案提炼规则 规则引领治理
  此前,江海区法院集中受理广州市某日化企业诉江门市50余家个体工商户商标侵权系列案件,单案索赔金额从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此类案件涉案标的额虽小,却直接关联品牌方知识产权保护与小微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处理不当既浪费司法资源,也可能因裁判尺度不统一影响司法公信力。
  江海区法院明确“示范诉讼+批量调解”的工作思路,选取代表性案件开展精细化审理。承办法官深入商超实地核查进货渠道,组织权利人现场说明侵权鉴别要点,在依法认定侵权事实的同时,充分考量个体工商户无主观恶意、经营规模较小、侵权情节轻微等实际情况,在法定裁量幅度内合理调低赔偿数额,并明确合法来源抗辩需提供完整凭证的裁判规则。示范判决生效后,同类案件裁判尺度清晰明确,百余起关联案件参照标准集中调解,实现高效妥善化解。
  司法裁判并未止步于个案化解。承办法官深入剖析案件反映出的商超行业进货渠道管理不规范、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等共性问题,向权利方发出司法建议,督促其强化源头治理与正品渠道管理。同时,向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相关情况,建议其加强日常监管与普法宣传。
  一套“审理—研判—建议—反馈”的全链条工作机制逐步形成。数据显示,机制运行以来,江门市商超商标侵权案件数量同比下降52%,经营主体进货查验合规率从35%提高至86%,行业经营秩序持续规范。
  以个案提炼规则、以规则引领治理,已成为江海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鲜明特点。在该院知识产权审判团队办公点——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江门巡回审判庭,审判团队成员均备有典型案例汇编,通过类案审理持续明晰司法裁判标准,划定市场经营行为红线。
  针对电商侵权跨区域、隐蔽性强的特点,江海区法院确立互联网环境下商标权地域保护均等化规则,厘清电商经营边界;针对自媒体作品不当转载等问题,坚持“先授权、后使用”原则,切实维护网络版权良好秩序;在审理涉国潮文创设计类纠纷过程中,摒弃单一以版权证书定权的片面做法,强化实质性审查标准,引导文创行业坚守原创本源、恪守创作初心;在审理人力资源领域商业秘密案件过程中,确立“接触+实质性相同+合法来源”的侵权认定规则,为企业核心信息保护提供司法指引。
护航非遗传承 赋能产业发展
  江门市被誉为“中国侨都”,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现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8项、省级26项、市级100余项。在市场化开发过程中,部分非遗项目面临产权归属不清、品牌被不当使用、传统技艺保护不足等问题,文化价值难以有效转化为市场价值。
  以江海区法院审理的一起外海面商标权权属纠纷案为例。作为百年传统特色面食,外海面因原产于外海街道得名,其制作技艺被列入江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目前,全市外海面制作技艺共有4名传承人,原告是其中之一。该案中,原告与被告负责人是亲属关系,双方口头约定转让涉案商标,由被告支付相应转让费。后续被告未依约支付费用,并以传承人已将商标以非货币出资形式入股、未约定回购条款为由提出抗辩。案件不仅涉及商标权属认定,还夹杂宗族亲情与地方非遗产业发展前景,简单地一判了之并非最优解决方案。
  承办法官坚持调解优先,通过多方沟通协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商标顺利返还传承人。案件办结后,法官主动带队前往手工作坊回访。传承人表示,外海面承载着侨乡记忆与海外侨胞乡愁,希望借助电商平台拓宽销路,但因法律意识不足,品牌保护与品质管控屡屡受阻,制约了非遗产业化发展。
  针对非遗传承发展中的司法需求,江海区法院积极延伸司法职能,向文旅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推动建立非遗传承人品牌发展规划机制、完善非遗商品化开发品牌保护指引、设立非遗领域行业协会。为破解非遗传承人维权成本高、取证难、周期长等难题,该院依托“预防、保护、治理”全链条司法保护机制,主动深入龙舟制作、生恭鲤鱼、铜木镶嵌等非遗生产一线,走访多名非遗传承人,精准厘清传统技艺独创性边界,为公正司法夯实事实根基。
  江海区法院还引入AI智审系统,运用技术手段对非遗设计图样进行智能比对,高效解决创造性认定难题;持续深化协同共治,与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常态化联席会议和信息共享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裁判标准统一,实现“一案一策”精准保护与源头治理;健全多元纠纷化解机制,进一步简化诉讼流程、降低维权成本,高效化解侵权纠纷,最大限度减少对非遗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在司法护航下,百年外海面通过电商渠道远销海外,更多非遗项目走出作坊、走向市场,实现文化价值与经济价值同步提升。
  从引入技术调查官破除专业技术壁垒,到运用“示范诉讼+批量调解”机制引领行业规范发展;从提炼裁判规则稳定市场经营预期,到前移司法服务端口激活侨乡文化基因……江海区法院以专业化、精细化、系统化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江门市高质量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保障。
黄妙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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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4月28日
  张未(身份证号码:34252219911231****):本委受理申请人武发财与你之间的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本委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选指定仲裁员通知书及仲裁手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仲裁员选定书和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将于2026年6月11日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之日起5日内至本委领取组庭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2026年6月21日9时30分在本委开庭审理此案。届时你如不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淮安仲裁委员会
上海鲁友惠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广东财州科技有限公司与你方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保裁字第0490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保定市北二环大学科技园6A号楼5层东)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保定仲裁委员会
海南省金岛集团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汪鹏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6﹞第319号),并定于2026年5月6日14时30分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开庭通知书,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以上材料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口市美兰区一品鲜香餐饮店(个体工商户):本委已受理叶鹏与你方劳动争议案(海美劳人仲案字〔2026〕第190号)定于2026年6月2日9时开庭审理。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你方,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海口市晋江横街30号三楼,电话:0898-65336290)领取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张家港市雷越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582MA22MYYR2R):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张人社察询字〔2026〕第C014号)。限你单位于本询问书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请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接受书面委托的相关人员接受调查询问,并携带下列材料(复印件材料须加盖公章):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3.全体职工花名册和劳动合同签订材料;4.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凭证;5.全体职工2025年11月至2026年2月考勤资料;6.全体职工2025年11月至2026年2月工资表及工资支付凭证;7.劳动用工方面规章制度;8.单位公章。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按本调查询问书要求接受调查询问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处理。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辅楼202室,电话:0512-58138732。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厚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会受理刘立文与你方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6]津仲字第0391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自贸中心领取答辩文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内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3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到本会自贸中心领取组庭通知书。2026年7月31日10时在自贸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未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张久连、张成:本会受理的王春燕与你方民间借贷合同争议一案[(2026)苏仲裁字第0055号],因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证据及仲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等案件材料。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苏州工业园区九章路69号理想创新大厦A座801)领取以上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
苏州仲裁委员会
许广庆:本会受理的苏州冉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罗清龙、胥知庶、任发斌和你之间的合同争议一案[(2024)苏仲裁字第0096号],定于2026年5月29日9时30分在本会第四仲裁庭开庭。现向你公告送达补充证据及开庭通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仲裁庭将于2026年6月10日作出裁决,限你自裁决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会地址:苏州工业园区九章路69号理想创新大厦A座801)。
苏州仲裁委员会
邱杏明、吴崇芹:本会受理的苏州圆融商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5)苏仲裁字第1857号],因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的仲裁申请书、仲裁通知书、仲裁庭及仲裁员选定书、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等相关材料,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市姑苏区凤凰街334号)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汤忠:本会受理的李聪才与你合同争议纠纷一案[(2025)苏仲裁字第2103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仲裁申请书、仲裁通知书、仲裁庭及仲裁员选定书、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等相关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市姑苏区凤凰街334号)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西藏玛丽亚天府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马进明与你方及西藏丽奥整形医院有限公司、西藏天圆酒店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拉萨阳光妇产医院有限公司、拉萨维多利亚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之间的付款协议纠纷一案,本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拉仲裁字第305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891-6872729。
拉萨仲裁委员会
浙江茂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北京天鸿尊逸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湖州第一分公司与你方物业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湖仲(2025)裁字第333号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各壹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将定于2026年6月5日9时在本会425庭审室开庭审理本案。本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730号经纬大厦4楼。
湖州仲裁委员会
衡水顺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淮南旭峰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你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淮仲裁字〔2025〕640号裁决书。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淮南仲裁委员会
江西智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陕西正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你方的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方送达仲裁答辩(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材料并选定仲裁员为公告期满后5日内,你方应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并定于2026年6月18日9时在本会105室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孝感仲裁委员会
  本委受理的〔2026〕230号孙宵诉甘肃华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6〕353号唐科诉重庆洲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案,因以上单位(个人)通过直接送达、现场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开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现依法向以上单位(个人)公告送达上列案件的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8日10时30分在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乌鲁木齐市河南东路781号四楼)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按缺席审理。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公告

行为人:林文善
身份证:46002919520205****
联系电话:1361022****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市新路****
  行为人存在违规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于2012年10月至2021年2月期间违规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共计182320.86元(含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和2021年6月发放的2021年调资增加部分);我局依法对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理,责令其将违规重复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共计壹拾捌万贰仟叁佰贰拾元捌角陆分(¥182320.86)退回,行为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理内容,也未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
  为维护国家合法权益和保障执法严肃性,现要求行为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儋人社强执催字〔2026〕第B1号),本催告书内容如下:限行为人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按规定将违规重复领取的社会保险待遇共计壹拾捌万贰仟叁佰贰拾元捌角陆分(¥182320.86)退回至海南农商银行儋州支行账户(开户账号:1005911200001618,户名:儋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如逾期未领取本催告书视为已送达,本催告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行为人如对本催告书不服,可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如本催告书送达十日后,行为人仍不履行本催告书内容,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符金波 王振伟
  联系电话:0898-23258600 23311212
  地址: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道西侧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七楼监察科
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8日
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公告

行为人:陈丙汉
身份证:44030119341129****
联系电话:1369183****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书院5号****
  行为人存在违规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于2010年1月至2017年6月期间违规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共计161529.45元(扣除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含2017年8月发放的2017年度调资增加部分);我局依法对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理,责令其将违规重复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共计壹拾陆万壹仟伍佰贰拾玖元肆角伍分(¥161529.45)退回,行为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理内容,也未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
  为维护国家合法权益和保障执法严肃性,现要求行为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儋人社强执催字〔2026〕第B2号),本催告书内容如下:限行为人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按规定将违规重复领取的社会保险待遇共计壹拾陆万壹仟伍佰贰拾玖元肆角伍分(¥161529.45)退回至海南农商银行儋州支行账户(开户账号:1005911200001618,户名:儋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如逾期未领取本催告书视为已送达,本催告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行为人如对本催告书不服,可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如本催告书送达十日后,行为人仍不履行本催告书内容,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符金波 王振伟
  联系电话:0898-23258600 23311212
  地址: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道西侧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七楼监察科
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8日
声 明
  关于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蚂蚁集团”)与蚂蚁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冯乔羽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5)浙民终1479号民事判决认定:
  我公司在人工智能相关服务及宣传中使用“蚂蚁云”等标识的行为侵害了蚂蚁集团“蚂蚁”等商标专用权;在企业名称中使用“蚂蚁云”等含“蚂蚁”字样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我公司与蚂蚁集团及关联公司无任何合作、授权或关联关系,上述行为给蚂蚁集团带来了不良影响,我公司深感歉意。现特发布声明,为蚂蚁集团消除影响,并承诺立即停止一切侵权行为。
  特此声明!
蚂蚁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冯乔羽等
2026年4月28日
公告专栏   6/7中缝
  申请人李琴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一案。申请人李琴称,被申请人杜元莲(居民身份证号码:42010719511109****)于2020年1月23日从家中离家出走一直未归,至今杳无音讯,经家人多方寻找,始终没有其下落。下落不明人杜元莲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杜元莲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杜元莲生存现状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杜元莲情况,向本院报告。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王丽杰:本院受理蒋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双忠庙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张雅鑫:本会受理(2025)并仲裁字第2069号,申请人太原国投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张雅鑫之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并仲裁字第2069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三亚美丽渔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黄沐灵、胡志娟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三劳人仲案字〔2025〕第1936-1937号裁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三亚市迎宾路189号人力资源市场大楼6楼),逾期视为送达。上述裁决书的起诉、强制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8-51条的规定进行。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符志宽(男,身份证号码:460200******313813):本委受理你诉海南大美星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三劳人仲裁字〔2025〕第1339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三亚市迎宾路189号人力资源市场大楼6楼),逾期视为送达。上述裁决书的起诉、强制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8-51条的规定进行。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三亚海能农业种植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秦美玲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6月15日9:00在第六仲裁庭(地址:三亚市迎宾路189号人力资源市场大楼4楼)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万萍、吴兆玖:本会受理的[2026]丹仲字第65号申请人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仲裁申请书、仲裁员名册等相关仲裁文书,提出答辩书和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的期限为答辩期届满之日起3日内,答辩期届满之日起第10日13时30分在本会开庭(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仲裁。
丹东仲裁委员会
上海御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孙冠涛与被申请人上海御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工伤待遇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伊区劳人仲字[2026]138号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26年6月16日下午16:30(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伊州大道122号二楼西侧,联系电话:0902-2235922)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哈密市伊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大连汇欣橱柜制造有限公司:本中心受理你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催告书》(大房金稽催字【2026】04017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众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委受理余正银诉你公司及海南安斯邦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三亚嘉悦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三劳人仲裁字〔2025〕第1707号裁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三亚市迎宾路189号人力资源市场大楼6楼),逾期视为送达。上述裁决书的上诉、强制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8-51条的规定进行。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上海东盈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会依法受理申请人天际健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你方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或委托主任指定仲裁员声明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逾期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独任仲裁员朱晓丹组成仲裁庭,于2026年6月18日9时在本会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国际仲裁院渤海仲裁庭(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300号智谷综合楼十八楼1815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决。
烟台仲裁委员会
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顾林娣:你在大连市甘井子区辛府园28号楼2单元501建设的1处建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且违法状态持续至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建法[2012]99号)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对上述违法建筑物于7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此公告。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调查(询问)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刘茂泉:根据群众举报,你涉嫌在大连市甘井子区辛吉街50-7号新星绿城01区11号楼1-1-3破坏墙体的行为。我局依法启动调查程序,请你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携带身份证、产权证等相关材料到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辛寨子执法大队接受调查,进行陈述、申辩(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辛祥街6号,电话:86301609),逾期未提供相关审批手续的,我局将依法处理。特此公告。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菏泽市富强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吐尔逊阿依·亚生诉你司与咸福荣、撒小琴、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西夏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本院定于2026年5月13日10时至5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395/02)进行公开拍卖被执行人某公司名下的一批健身器材。详细信息请登录上述网址浏览查询。有意竞买者请按网站公布的要求参加竞买。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佳安路保汽车服务(山西)有限公司:许善胜与周庆坤、安徽春夏秋冬物流有限公司、佳安路保汽车服务(山西)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公司、闫品娟、宗志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6)皖1502民初125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李勇、胡丽: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安徽省中信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范素东、李勇、胡丽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合仲字第3399号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提出反请求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15日、15日和30日内。公告期满后的第16日本会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5日上午9时在本会仲裁1庭开庭审理【本会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龙川路549号“安徽(合肥)创新法务区19-21层”】。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上述组庭、开庭期限期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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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仲裁委员会公告
罗丹:本委于2024年10月17日受理的申请人武汉新屿星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方其他财产权益争议一案[(2024)武仲受字第000004872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仲裁员选定书和答辩书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7日和10日内,开庭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第30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武汉仲裁委员会
武汉仲裁委员会公告
明希:本委于2024年10月17日受理的申请人武汉新屿星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方其他财产权益争议一案[(2024)武仲受字第000004874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仲裁员选定书和答辩书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7日和10日内,开庭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第30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武汉仲裁委员会
武汉仲裁委员会公告
王妍:本会于2023年6月1日受理的申请人武汉新屿星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方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一案[(2023)武仲受字第000002082号]已审理终结,仲裁庭已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武仲裁字第000003234号裁决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仲裁委员会(地址:武汉市江汉区范湖路101号富强国际大厦3-8楼)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武汉仲裁委员会(武汉国际仲裁中心)
武汉仲裁委员会公告
夏伶佳:本会于2024年10月17日受理的申请人武汉新屿星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方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一案[(2024)武仲受字第000004867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仲裁员选定书和答辩书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7日和10日内,开庭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第30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武汉仲裁委员会(武汉国际仲裁中心)
武汉仲裁委员会公告
张雪冬: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武汉新屿星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方合作协议争议案(本案编号:2022000001472)已审理终结,仲裁庭已于2024年3月25日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武仲裁字第000001417号武汉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仲裁委员会(地址:武汉市江汉区范湖路101号富强国际)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武汉仲裁委员会
马鞍山市宏宇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
马鞍山市昌久建材商贸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安徽金宏电器有限公司:根据2026年2月1日上述两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马鞍山市宏宇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将其对贵公司享有的(2014)当民一初字第00053号《民事判决书》中的全部债权及从权利依法转让给马鞍山市昌久建材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双方联合公告,要求安徽金宏电器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向马鞍山市昌久建材商贸有限公司履行上述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特此公告。
马鞍山市宏宇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马鞍山市昌久建材商贸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8日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福建省超能贸易有限公司与陈河山于2025年5月19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福建省超能贸易有限公司已将(2016)闽0305民初2046号判决项下依法享有的对债务人郭健灿、王丽华和担保人郭锦瑛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陈河山,鉴于债务人郭健灿已去世,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王丽华、担保人郭锦瑛及郭健灿的继承人陈秋英、王丽华、郭志洋、郭志恒、郭之瑶等人。请债务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的承继人向陈河山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福建省超能贸易有限公司
陈河山
2026年4月28日
继承人及相关权利人申报公告
  被继承人郑天娇,性别:女,身份证号:440524197001240068,已于2024年6月10日去世,生前户籍所在地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下梅社区上梅林越华路2号4栋406。依据人民法院已生效法律文书,现由彭丹担任郑天娇遗产管理人。
  根据现有调查情况及相关法律程序,现就被继承人郑天娇的继承人及相关权利人情况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如有与郑天娇存在合法继承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等),或与其存在遗赠抚养关系的人员,请在公告期限内与公告人联系,并提交书面说明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明材料;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继承或相关权利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户籍资料、亲属关系证明、遗嘱等);相关事实情况说明。
  二、如有依靠郑天娇生前抚养的人,或对郑天娇尽主要抚养义务的人,请在公告期限内申报权利,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抚养关系或抚养事实的证明材料;相关情况说明。
  三、如有与郑天娇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包括债权人、债务人),请在公告期限内与公告人联系,并提交:主体身份证明材料;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相关证据材料(如借条、合同、转账记录等);相关情况说明。
  四、本公告期限为60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逾期未申报或未提出异议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五、请上述相关人员在公告期限内,将书面材料提交或邮寄至以下地址: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丰泽庄西区恒信花园1期快递柜,联系人:彭丹,联系电话:19539681318。
公告人:彭丹
2026年4月28日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杭州燕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诉
桐庐和谐景观石有限公司、潘勇华等
商业诋毁纠纷一案判决主要内容

  本院受理的杭州燕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辰公司)诉桐庐和谐景观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谐公司)、潘勇华、查燕霞、申屠晓商业诋毁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浙8601民初779号。经查明查燕霞、申屠晓为和谐公司员工,经审理认定查燕霞、申屠晓发布的内容,构成商业诋毁。因其系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内容中附“景观石认准和谐”等内容,言论内容与公司业务高度相关,其行为针对对象系公司同行,应认为构成职务行为,应由和谐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因燕辰公司主张和谐公司系一人有限公司,潘勇华系其股东,应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且和谐公司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对此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对于燕辰公司该项主张,予以支持。遂判决如下:一、被告桐庐和谐景观石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原告杭州燕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的商业诋毁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发布并删除其在申屠晓、查燕霞微信朋友圈及相关微信群中的涉案诋毁信息);二、被告桐庐和谐景观石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申屠晓、查燕霞微信朋友圈中刊登消除影响声明并保留3日(内容须经本院审核,逾期未履行,本院将在《法治日报》上公布本判决的主要内容,相关费用由被告桐庐和谐景观石有限公司承担);三、被告桐庐和谐景观石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杭州燕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000元;四、被告潘勇华对上述款项向原告杭州燕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特公布本案判决主要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张茂生(身份证号码:142730196307290337):
  本局查处你未经审核批准建造房屋一案,已于法定期限内作出夏农(宅基)罚〔2025〕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该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夏县农业农村局领取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夏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永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夏县八一街275号
  联系电话:15535945758
夏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28日
催收公告
中科润通经贸(成都)有限公司、安后英:
  2023年11月9日,你我三方签订《合同终止及担保协议》,我司多次催收,你方未履行债务。现公告要求你方返还预付款人民币400元,并按LPR四倍向我司支付利息。
日照大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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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失声明
肖武(身份证号:43032219771202****)遗失身份证,自公告见报之日起不承担因被他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王庆朝遗失警察证,证号:031821,声明作废。
周慧忠(身份证号:44023319941125****)于2026年4月25日不慎遗失身份证,特此声明。
王义寅(身份证号:360481198205300014)遗失身份证,自公告见报之日起不承担因被他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李雪阳(身份证号:13043419910815****)遗失身份证,自公告见报之日起不承担因被他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徐祗向因保管不善遗失山东省司法厅2020年3月14日颁发的律师执业证,律师执业证号:13702202010173693,流水号:11176797,声明作废。
韦仕权(身份证号:52273219900407****)于2026年4月24日在越南西宁嘉禄坊福东工业区遗失身份证,自遗失之日起不承担因被他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赵志鹏遗失律师执业证,证号:13101202010262155,流水号:11113640,执业机构: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声明作废。
本人彭璐莎(身份证号:43100319940226****)遗失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证书,证号:462025210004,声明作废。
本人李亚敏不慎将律师执业证遗失,执业机构:河南昌如律师事务所,执业类别: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4110202211419890,声明作废。
四川顺泰律师事务所李颖律师不慎将律师证遗失,执业证号:15101201111762819,流水号:11964283,声明作废。
西和县汉源镇凤山村村民毛东柱因保管不善不慎将证号为“西国用(1994)第2146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作废。
海南临高腾泰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28713857493L)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临高良源腾泰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28798733376N)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德化县戴德家庭农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526MA2Y15AC2W)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海南宏安吊装运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A90A8Q4A)不慎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奈曼旗晨曦养殖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150525MA0N22GP06)不慎遗失公章、法人章(法人:张云娇),声明作废。
德化县辉腾房产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6MA8RYWL53K)不慎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尤溪县旺顺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编码:35042610003034)、法人章(法人:万万里)各一枚,声明作废。
莆田市锦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编码:35032210028954,声明作废。
龙海市石码旺祺食品商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681MA2Y7NTX7U)不慎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贵州省施秉县兄弟草地畜牧养殖基地(微型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6235993694959)不慎遗失公章、财务章、法人(何贵成)章,声明作废。
临武县社会福利中心(临武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原临武县社会福利中心遗失中国农业银行临武支行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5638000026504,账号:18666901040002994,声明作废。
哈巴河县海迪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不慎遗失法人章,编码:6543010019453,声明作废。
兴安盟鸿鑫商砼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201588816974R)不慎遗失试验室印章,声明作废。
霞浦闽溢洋水产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21MACF5UFQXX)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三明市沙县区豫闽粮油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7MABWX9PE4K)不慎遗失公章,编码:35040510006602,声明作废。
贵州齐力环艺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编码:5227262000762)、财务章、合同章、法人(王炳健)章,声明作废。
石玉成(身份证号:12010319880311****)于2026年4月24日遗失身份证,自遗失之日起不承担因被他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张志勇遗失与白山市龙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抚松镇水仙西苑小区2号楼(门市010106号)房屋的预定协议书及全套票据,声明作废。
周国懿(身份证号:51010819800209****)遗失身份证,自公告见报之日起不承担因被他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张永珊因保管不善于2026年4月20日遗失贵州省司法厅2024年7月25日颁发的律师执业证,律师执业证书号:15203202411795154,执业证书流水号:12037197,声明作废。
天津动车客车段职工王勇遗失铁路职工工作证,证号:2036225022963,声明作废。
北京华佳律师事务所张金盈遗失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号:11101200910637127,律师资格证号:A20071301080201,声明作废。
天津工业大学软件技术专业2013届毕业生杨凡凡不慎遗失毕业证,毕业证编号:100581201306000158,声明作废。
辽宁沣瑞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121MA100UJ1XH)不慎遗失原财务章、原法人章,声明作废。
内蒙古天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201MADPEXQC3B)不慎遗失财务专用章、法人章(法人:王泽淞),声明作废。
上海浦东雅空工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7G1N1Y1C,注册号:3101152302854)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奈曼旗固日班花苏木哈日淖尔嘎查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150525MF6767004H)不慎遗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副本,声明作废。
奈曼旗固日班花苏木哈日淖尔嘎查老帮图小组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1150525MF6855880A)不慎遗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副本,声明作废。
特克斯县柒雪谣民宿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54027MA7J3G234M)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6540275003153,声明作废。
秦安县锦晟农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522MA73WNXK39)在甘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安魏店支行预留的公章遗失,声明作废。
贵州小酌魂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2MAD5DJ4R4X)不慎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甘彬)章,声明作废。
作废声明:北京汇川思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74812576XP,作废法定名称章一枚,特此声明。
注销公告:北京市东城区教育文化交流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110101500501354M)经理事会决议,现该社会团体法人拟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清算组成员:鲁天龙、潘新冬、朱炜华、沈梦溪、李佳、胡熙,清算组负责人:鲁天龙,请债权债务人自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特此公告。
注销公告:揭阳市榕城区新兴企业发展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45202MJM675496A)经会员(代表)大会决议注销,请各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权利,特此公告。
注销公告:韶关市武江区大音艺术培训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40203090175380E)经理事会决议注销,请各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特此公告。2026年4月28日
公 告
  甘红因通过北京玖富普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办理网络贷款,因无法联系实际权利人,于2026年3月10日将债务标的物人民币壹仟玖佰玖拾陆元整提存于本处。从提存之日起五年内未领取的,该提存款将归属于国家所有。具体领取事宜请相关权利人详询本处。本处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龙里县司法局7楼,联系电话:0854-7613900。
贵州省龙里县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