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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版 2026年05月13日

习近平同塔吉克斯坦总统拉赫蒙会谈   新华社北京5月12日电 记者温馨 5月12日下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同来华进行国事访问的塔吉克斯坦总统拉赫蒙举行会谈。
  习近平祝贺塔吉克斯坦独立35周年并取得国家建设重大成就。习近平指出,相互坚定支持是中塔关系的核心要义。无论外部环境如何变化,中塔两国永远是守望相助的好邻居、坦诚互信的好朋友、携手发展的好伙伴。双方签署《中塔永久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将充分展现两国高水平政治互信,为中塔世代友好提供坚实保障。中方愿同塔方一道,推动构建更加紧密的中塔命运共同体,更好造福两国人民。
  习近平强调,中方将一如既往支持塔吉克斯坦走符合自身国情的发展道路,支持塔方维护国家独立、主权和安全。今年是中国“十五五”开局之年,塔方也在全力推进“2030年前国家发展战略”。双方要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为主线,深度对接发展战略,助力各自发展目标。要巩固经贸合作良好势头,挖掘合作潜力,同步提升贸易投资规模和质量;要保障重点项目实施,拓展绿色能源、数字经济、智慧城市、人工智能等合作,提升科技创新动能;要深化人文交流,打造地方合作新范式,促进两国人民相知相亲;要加强执法安全合作,坚决打击“三股势力”,共同维护地区稳定。中方欢迎塔方加入国际调解院,愿在联合国、上海合作组织、中国-中亚机制等框架内加强合作,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
  拉赫蒙表示,新时代塔中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正不断深化发展,贸易、投资、交通、农业等领域合作富有成效,重大项目顺利推进,人文交流日益密切,为两国人民带来福祉。双方今天签署《塔中永久睦邻友好合作条约》,标志着两国关系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将为两国长期合作开辟新前景。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塔方坚定奉行一个中国原则。塔方期待同中方加强关键矿产、人工智能、科技创新等领域务实合作,便利人员往来,加强教育交流,推动两国关系取得更大发展。习近平主席提出全球治理倡议对世界具有重大意义。塔方高度赞赏中国为政治解决国际热点问题作出不懈努力,为缓和中东局势发挥重要作用。塔方愿同中方加强多边合作,共同打击“三股势力”和跨国犯罪,维护地区稳定。
  会谈后,两国元首签署并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永久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深化新时代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见证签署政党交流、经贸投资、人工智能、绿色矿产、媒体等领域十余项合作文件。
  访问期间,双方还签署了农业、文化、教育、住房建设、检验检疫、市场监督等领域十余项合作文件。
  会谈前,习近平在人民大会堂东门外广场为拉赫蒙举行欢迎仪式。
  拉赫蒙抵达时,礼兵列队致敬。两国元首登上检阅台,军乐团奏中塔两国国歌,天安门广场鸣放礼炮21响。拉赫蒙在习近平陪同下检阅中国人民解放军仪仗队,并观看分列式。
  当晚,习近平在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为拉赫蒙举行欢迎宴会。
  王毅、王小洪等参加上述活动。
习近平会见文莱王储比拉   新华社北京5月12日电 记者温馨 5月12日下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会见来华进行正式访问的文莱王储比拉。
  习近平指出,中国和文莱是亲密邻邦,海上丝绸之路将两国紧紧联系在一起。中文合作不仅给两国人民带来实实在在利益,也树立了大小国家平等相待、合作共赢的典范。去年我同哈桑纳尔苏丹就构建中文命运共同体达成重要共识,开启双边关系崭新篇章。今年是中文建交35周年。面对变乱交织的国际形势,双方要以构建中文命运共同体为引领,加强战略沟通,深化务实合作,为地区和平稳定注入更多正能量。
  习近平强调,今年是中国“十五五”开局之年,文莱正朝着“2035宏愿”奋进,双方要以此为契合点,推动中文合作迈上新台阶。一是要做高度互信的战略伙伴,继续坚定相互支持,统筹推进各领域交流合作。二是要做互利共赢的发展伙伴,推进重大旗舰合作项目,拓展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等新兴领域合作。三是要做相知相亲的文明伙伴,共同践行全球文明倡议,密切人文交流,打造民心相通新亮点。四是要做全球治理的合作伙伴,同东盟国家一道,推动构建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把本地区建设成为百年变局中和平稳定和发展繁荣的示范高地。
  比拉转达哈桑纳尔苏丹对习近平主席的诚挚问候。比拉表示,中国是文莱长期的朋友,两国人民友谊深厚。文方坚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愿同中方共同推进两国元首确定的构建命运共同体愿景,深化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保持密切高层交往,加强贸易投资合作,造福双方人民。在习近平主席英明领导下,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脱贫成果举世瞩目。相信中国将成功实施“十五五”规划新蓝图,取得更大发展。中国为促进世界和平稳定、维护多边主义和国际秩序发挥了关键作用,文方高度赞赏习近平主席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和全球治理倡议。东盟-中国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为地区带来福祉,文方期待同中方密切配合,深化东盟和中国合作,维护地区繁荣和稳定。
  王毅参加会见。
习近平会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阿纳尼   新华社北京5月12日电 记者温馨 5月12日下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会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阿纳尼。
  习近平指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为增进各国人民相互了解信任、推动不同文明交流互鉴作出了重要贡献,也为改革完善全球教育、科学、文化治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中方积极支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工作,双方共同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全球发展做了很多事情。中方愿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深化战略合作,更好造福世界各国人民。
  习近平强调,当前,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时代潮流没有变,但冷战思维、霸权主义、单边主义卷土重来,全球治理走到新的十字路口。中方始终坚定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支持和维护联合国权威,支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全球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中方愿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一道落实好四大全球倡议,让各国人民共享教育、科学、文化发展成果,更好应对人类社会面临的共同挑战,携手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双方要深化人工智能、开放科学、数字教育等合作,倡导尊重世界文明多样性,推动不同文明相互尊重、和谐共处,加强同全球南方国家合作,推动文化遗产保护和文明交流互鉴。
  阿纳尼表示,很荣幸作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首次对中国进行访问。我期待团结各成员国,倡导对话合作、促进相互理解、增进文明互鉴,建设服务人类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感谢中方长期以来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大力支持,习近平主席2014年到访时发表的重要演讲我们至今记忆犹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期待继续同中方加强协作,提升全球教育文化水平,促进科技交流,深化人工智能合作,共同落实四大全球倡议,增进全人类福祉。
  王毅参加会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公布 继续审议法律案15件 初次审议法律案19件   本报北京5月12日讯 记者蒲晓磊 全国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以下简称立法工作计划)近日公布。立法工作计划强调,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加强法律案审议和起草工作。
  立法工作计划显示,2026年度继续审议的法律案15件、初次审议的法律案19件。其中,生态环境法典、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国家发展规划法已经全国人大会议审议通过。
  继续审议、初次审议的法律案还包括: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制定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国有资产法,修改企业破产法、商标法、注册会计师法、企业国有资产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价格法、农业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加快金融领域立法,制定金融法、金融稳定法,修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并注重加强金融领域其他立法修法研究论证工作。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建设,制定社会救助法、医疗保障法、托育服务法、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法、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法,修改教师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修改监狱法、刑事诉讼法。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制定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修改水法、可再生能源法。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制定反跨境腐败法、华侨权益保护法,并注重在相关法律中完善涉外规定。其中,新修订的监狱法、社会救助法已于4月30日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
  立法工作计划明确,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发展新质生产力、高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维护国家安全、加快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等,需要制定、修改、废止、解释相关法律,或者需要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相关决定的,适时安排审议。
  立法工作计划公布了预备审议项目,其中包括制定不动产登记法、电信法、消费税法、机关事务管理法、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法、药师法,修改商业银行法、铁路法、计量法、海关法、律师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献血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旅游法、防震减灾法、节约能源法、防洪法、人民警察法、国家赔偿法、出境入境管理法、矿山安全法,财政税收制度、农业保障促进、治理网络暴力和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等方面的立法项目,由有关方面抓紧开展调研和起草工作,视情安排审议。
  立法工作计划明确,做好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相关工作。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对于需要先行先试的事项,依法及时作出授权决定或者改革决定。对正在实施的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实践证明可行的,由有关方面及时依法提出修改或者制定有关法律的议案,适时安排审议。研究到期授权决定的处理办法:2023年9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期限的决定,2026年10月实施期限届满。
全国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工作要点公布   本报北京5月12日讯 记者蒲晓磊 全国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近日公布。工作要点明确,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部署要求,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认真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稳中求进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作出应有贡献。
  工作要点明确,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和理论研究,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
  工作要点提出,以高质量立法保障和服务改革发展。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做好重要法律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和法律宣传实施工作,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加强民生保障、生态环境领域立法,强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做好国际条约的决定批准工作,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工作要点强调,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助力高质量发展,推动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开展对监察、司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加强财政经济工作监督,提升人大信访工作质量和水平。
  工作要点明确,更好发挥代表作用。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密切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优化代表议案建议工作,推进代表学习培训,加强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做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有关工作。
  工作要点提出,积极开展人大对外交往。服从服务国家外交大局,推进各层级多渠道交往,加强双多边交往合作,深化治国理政经验交流。
  工作要点要求,加强人大新闻舆论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讲好中国人大故事。
  工作要点明确,扎实推进“四个机关”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高常委会工作质量和水平,推进全国人大机关建设。
  工作要点提出,增强人大工作整体合力。加强与地方人大的工作联系和协同。做好委托省级人大常委会检查有关法律实施情况的工作。加强对省级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交流各地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代表法的好经验、好做法。举办地方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学习班、新任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履职培训班。举办地方立法培训班、部分省(区、市)立法工作交流会。
中央网信办部署规范短视频内容标注工作   本报北京5月12日讯 记者刘欣 记者今天从中央网信办获悉,针对部分短视频内容来源不清、真假难辨、混淆视听等突出问题,今年以来,中央网信办全面部署推进规范短视频内容标注工作。1月以来,指导网站平台深入清理虚假摆拍等违规短视频52万余个,严惩违规账号6.8万余个,发布治理公告54期,并集中曝光典型案例。3月,指导抖音、快手、腾讯、小红书、哔哩哔哩、微博、淘宝、京东、拼多多、支付宝、美团、百度12家平台先行先试,完善内容标注标签,对内容标注功能进行优化和测试。
  近日,中央网信办总结12家平台试行经验,指导各地各网站平台全面推进落实三项工作:一是规范短视频内容标注标签,明确网站平台必须为用户提供6类“必选标签”,并可根据自身实际提供其他“可选标签”。其中,“必选标签”包括“含有虚构演绎内容”“含有AI生成内容”“含有营销信息”“内容为转载”“内容为个人观点”和“无需标注”。真实生活记录类短视频可选择“无需标注”标签,该标签不在短视频页面呈现。二是将内容标注设为短视频发布必经环节,发布者必须从“必选标签”中选择一项,才能发布短视频。三是对新增短视频标注情况加强审核,对存量短视频进行分批回溯,对未规范标注的,进行补标或纠正,并对相关发布者进行教育警示,推动实现短视频内容应标尽标。
  下一步,中央网信办将加大对网站平台的指导督促和监督检查力度,对未按要求进行标注的账号和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网站平台,依法严惩并公开曝光。
深刻认识建设高素质政法队伍的重大意义 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政法队伍系列评论之一   □ 本报评论员
  
  政法战线承担着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政法队伍是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力量。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政法队伍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深刻回答了为什么要建设高素质政法队伍、怎么样建设高素质政法队伍等重大问题,为政法队伍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在习近平总书记领航掌舵下,政法队伍不断提升履职本领,全力以赴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为书写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新篇章提供了有力保障,平安中国举世公认,中国之治广受赞誉。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新时代新征程,我们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按照“两步走”战略安排,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前行路上,政法队伍肩负使命任务的艰巨性、面对风险挑战的严峻性、进行伟大斗争形势的复杂性都前所未有。越是关键时期,越是风高浪急,越要深刻认识新征程上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政法队伍的重大意义,越要抓干部队伍素质。
  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政法队伍,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大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强调“德才兼备,方堪重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二个坚持”的重要方面。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政法队伍,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要求。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政法机关只有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不断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才能铸就金刚不坏之身,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政法队伍,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迫切需要。政绩观是党员干部从政、谋事、创业的“总开关”。政法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党的二十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擘画了新征程上平安中国建设、法治中国建设两张蓝图。对照“国家更加安全、社会更加有序、治理更加有效、人民更加满意”的要求,聚焦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把蓝图变为现实,关键在队伍。只有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重品德,既有亮剑的勇气,又有亮剑的本事和克敌制胜的能力,才能做到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计长远出政绩,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切的公共安全、公平正义、权益维护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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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政法队伍,是以政法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中国式现代化是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康庄大道。政法工作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保障。新形势下,政法战线面对的新情况新问题将越来越多,解决矛盾风险的难度也将越来越大,这对政法队伍的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只有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政法队伍,使队伍素质与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相适应,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才能为中国式现代化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更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千古兴业,关键在人;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新征程是充满光荣和梦想的远征,政法队伍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政法队伍的重要论述,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履职能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政法铁军,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多部门持续深化农村移风易俗工作 减轻群众负担让文明乡风可感可及   □ 本报记者 丁一
  
  乡村振兴,乡风文明是保障;文明乡风,移风易俗是关键。近日,农业农村部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召开全国乡村文化建设暨移风易俗现场会,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部署,总结交流各地经验做法,研究部署乡村文化和移风易俗重点工作。中央宣传部、中央社会工作部、民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全国妇联相关司局、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等部门聚焦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深化移风易俗,广大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广大农村地区的形与神、表与里都发生了很大变化。
  “现在在农村,我们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胡凯红感慨道,农村的面貌、农民的生活确实发生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变化。
  过去农村“人情债”重,现在通过创新村民自治形式,减轻了农民经济负担。在云南省牟定县庆丰村,截至2025年12月,通过红白理事会定标准,年均人情支出从5000元-8000元降至2000元以下,单场红白事平均节省1.5万元,累计为村民减负超48万元。
  移风易俗让乡村的红白事更加文明、节俭。群众在移风易俗中转变了观念,得到了实惠。“零彩礼”“低彩礼”成为新风尚,陕西省商南县白玉沟村将一座闲置旧礼堂翻新改造为红白事专用场所,并制定明确标准,为村民节省红白事开支约50万元。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村民陈学钊在女儿婚礼上当众退还99999元彩礼,更成为当地佳话。
  2025年10月29日至30日,中国文明乡风大会在陕西省延安市举办。本次大会以“文明,让乡村更美好”为主题,由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农业农村部、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大会探讨文明乡风建设的路径和办法,围绕深化农村移风易俗议题设置了分会场,并且开展全国移风易俗优秀文艺节目集中展演,展现移风易俗的生动实践。
聚焦重点领域突出问题
  2022年8月,农业农村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等相关部门印发了《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重点治理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致力于让农民群众在婚丧嫁娶中的人情、宴席、彩礼等支出负担明显减轻。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总结各地、各部门常态化、长效化开展高额彩礼、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的经验做法,分批发布全国“文明乡风建设”典型案例。这些典型案例聚焦治理高额彩礼、人情攀比等陋习,采取党建引领、进村入户摸排情况、健全红白理事会、党员干部带头、选树先进典型、文明积分、移风易俗志愿服务等措施,反映了各地推进移风易俗的工作成果。
  各省结合实际发布了实施方案,形成了县级负主责、镇村党组织抓落实、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
  治理政策持续深入人心。宁夏回族自治区出台《关于持续开展农村高额彩礼专项治理党建引领行动工作方案》《关于持续开展农村高额彩礼专项治理文化浸润行动的工作方案》等八个方案,实时掌握适婚青年婚嫁信息,做好上门服务,做到“早宣传、早介入、早引导”,将开展高额彩礼专项治理作为重点,常态化推进移风易俗宣传教育引导。
  毗邻地区协同治理很关键。2025年8月,山东省阳谷县联合河南省台前县、范县发起了简朴时尚的集体婚礼,并建立联动机制。2026年3月,三县签订《鲁豫毗邻地区移风易俗协同治理机制》,共同约定“彩礼最高8.8万元、婚宴单桌标准不超过200元”,为协同治理提供依据。
多种手段推进移风易俗
  移风易俗是乡风文明的重要实现方式,关系到千千万万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民心工程,更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紧迫任务。
  近年来,各有关部门共同发力,扎实有效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创新政策举措,深化惠民服务,支持各地举办结婚颁证、集体婚礼等特色活动,深入推进殡葬改革,持续补齐移风易俗民生短板。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开展“农村移风易俗主题宣传月”、全国移风易俗曲艺展演等活动,集中呈现农村移风易俗的新做法、新风貌,引导农民群众自觉抵制陈规陋习。
  完善村规民约成为推进移风易俗的有效手段。贵州省丹寨县结合苗族习俗修订统一的村规民约:婚事禁止低俗婚闹,新修木房、嫁娶喜酒不杀牛;丧事取消传统陋习,以献花、摆果盘替代用牛祭奠。到2025年11月,经过两年多时间,7个村累计喜事新办115起、丧事简办139起,减少杀牛136头,为村民节省开支280万元。
  推进移风易俗、倡导现代婚俗需久久为功,方能实现以文化人、以德润心。胡凯红坦言,培育文明乡风、深化移风易俗,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必须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从实际出发,拿出切实有效的措施来推动、来解决。
  胡凯红表示,要继续综合运用教育引导、制度约束、舆论监督等举措,运用自治、法治、德治等手段,倡导勤劳致富、崇德向善、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理念,推动形成更多新风正气,有效解决各类违背公序良俗的突出问题。
关注·民法典宣传月
湖北探索运用AI智能技术普法   本报讯 记者何正鑫 通讯员张扬 杨柳 2026年湖北省“民法典宣传月”暨“‘喜’来普法”系列活动近日在宜昌市启动。活动现场,湖北创新推出“‘喜’来普法”系列宣传活动,深挖云梦睡虎地秦简法治文化资源,综合运用智能化信息技术,让两千多年前的基层法吏“喜”以普法智能体AI身份走进大众视野。
  据悉,湖北省“‘喜’来普法”系列活动将贯穿“九五”普法全过程,涵盖IP形象打造、智能体开发、情景剧创作、AI视频、H5闯关、共创征集及学法打卡等内容,以数字化方式讲好湖北普法故事,推动“喜”成为群众身边的“法律明白人”和法治伙伴。
  今年是“九五”普法规划启动之年,也是湖北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加力奋进之年。此前,湖北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开展2026年“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全省各部门、各市州将举办“劳动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发布”“企业法律服务直通车”“普法进驿站”等全方位、多形式、广覆盖的法治宣传活动,形成上下联动、广泛参与、共同行动的普法工作格局,营造全社会崇尚法治、恪守规则、尊重契约、维护公正的浓厚氛围。
辽宁举办“法律明白人”普法大讲堂 持续深化民法典普法宣传   本报讯 记者韩宇 为持续深化民法典普法宣传,全面提升全省“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的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近日,辽宁省司法厅举办全省“法律明白人”普法大讲堂暨评理说事大讲堂,推动民法典走进基层、服务群众、化解纠纷。
  培训以“用好民法典 调解化纠纷”为主题,结合司法实践与典型案例,围绕彩礼、婚内财产、离婚纠纷、遗产继承、相邻关系五大高频热点,系统讲解法律适用要点、调解技巧与实务路径。课程聚焦彩礼返还认定、父母出资购房分割、夫妻共同债务、遗嘱效力、邻里排水与噪声纠纷等群众日常高频法律问题,以案释法、以法明理,内容接地气、实用性强,为基层一线人员精准开展普法宣传、高效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专业指引。
  此次培训是全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基层法治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培训主会场设在省司法厅,省、市、县、乡四级会场同步开展、全域覆盖,全省“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约1.8万人在各分会场参加培训。进一步提升了“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运用法律服务群众、化解纠纷的能力,推动普法宣传与矛盾调解深度融合。
  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持续办好普法大讲堂,不断壮大基层法治力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推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从减证提速到专业服务 内蒙古公证行业规范优质服务赋能高质量发展   □ 本报记者 刘玉璟 郭君怡
  
  “公证守初心,明察映赤忱。”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蒙正公证处收到了远在异国他乡的陈先生寄来的“特殊礼物”,一面锦旗承载了陈先生对公证员的高度认可与真诚感谢。
  此前,陈先生因赴国外留学需要来到蒙正公证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公证员在办理时建议其每份公证书多出一份副本,同时主动提议陈先生一并办理海外留学经常用到的亲属关系公证。正是公证员的主动提醒与提前办理,让陈先生避免了到校后因补充材料需要重复联系等待的麻烦。
  “公证工作不只是出具一份文件,更是为当事人的实际需求着想,多一点预见、多一分细致,就能在关键时刻为他们铺平道路。”公证员事后表示。贴心服务折射出的是公证服务的深层次变革。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公证行业深入开展“公证规范优质”专项行动,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优质”为目标、以“规范”为准则,通过“强化监管、减证提速、重点群体优待”等一系列措施,实现了公证服务质量更好、服务更优、群众满意度更高的目标,全区公证工作质效不断提档升级。
规范执业秩序
  据了解,自治区司法厅先后印发了《关于涉及不动产公证事项公证机构执业区域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公证管理的通知》,从加强党的领导、进一步规范执业区域、强化从严监管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维护良好执业秩序。
  自治区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局长刘勇维告诉记者,自治区持续优化公证行业管理系统及办证系统功能模块,并要求各公证机构办理业务全流程录入,实现了执业行为实时监管,各类问题依法处置,执业风险提示及时发布,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截至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公证员达629名,全区每万人口公证员占比达全国平均水平的2倍,2025年以来,全区共办理各类公证业务39万件,在队伍规模持续壮大的同时,公证服务覆盖面与业务量稳步增长。
  为提升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水平,自治区公证协会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公证协会公证业务规范指引》《内蒙古自治区公证协会公证质量评价标准实施办法》等8项制度文件,从全面业务规范到具体业务办理,形成了完善的行业自律规范体系。
  内蒙古东西狭长,区域面积大。针对群众居住分散、部分旗县(市区)公证资源短缺的问题,自治区司法厅印发通知,将任一公证处除涉及不动产的公证执业区域扩大到全区范围。自治区还指导各盟市对在缺员旗县(市区)开展对点服务的城区公证处进行工作指导调度,公证机构通过蹲点服务、巡回办证、在线办理等措施,实现公证服务在20个缺少公证员旗县的全覆盖。
优化服务体验
  丈夫因病不幸离世,家中既有未成年的女儿,还有年迈的母亲,仅靠自己一人工资支撑家庭经济开销,生活压力巨大……日前,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的李女士想要支取丈夫生前遗留的住房公积金。
  在得知李女士相关情况后,阿拉善左旗公证处第一时间与当事人所在社区进行核实,在确认李女士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后,公证处立即开通“绿色通道”,提供免费公证服务,并与社区协同配合,仅用两个小时就办结了所有公证流程。公证处还主动与公积金管理中心、银行等部门沟通协调,最终实现了“公证办理当日支取款项”。
  据了解,为全方位便民利企,自治区司法厅推出了《全区“公证减证便民提速”若干措施》,在时间、效率和联动三方面进一步优化公证服务,同时严格落实司法部证明材料清单,实现“清单之外无证明”。
  各地区将公证事项办结时限分别由5天压缩至3天、10天压缩至5天,高频事项实现“当日办结”,各盟市主城区全面开展错峰、延时服务;自治区“高效办成一件事”公证事项增至84项,符合条件的公证事项实现“一证一次办”。
  同时,各地区还全面开展“公证+领事认证(附加证明书)”“公证+不动产”联办服务,积极拓展“跨省通办”业务范围,新增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跨省通办”事项,推进“身后一件事”集成服务,实现遗嘱公证信息核查全程信息化,并与民政婚姻、公安户籍、卫健死亡医学证明、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等系统数据共享。
延伸服务触角
  家住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的王奶奶已101岁高龄,老人的女儿去世后留下一笔银行存款。按照法律规定,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王奶奶需要出具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书,其他继承人才能顺利办理后续手续。
  收到家属申请后,考虑到王奶奶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手也无力握笔,兴安公证处立即开通“绿色通道”,公证人员携带文书、录音录像设备等,专程前往老人家中。
  现场,公证人员先确认老人神志清晰、表达自愿,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随后用通俗语言耐心解释“放弃继承”的法律含义和后果,反复确认王奶奶是自愿决定。
  在公证人员依法宣读声明书后,王奶奶在指定位置按下手印代替签名,几分钟就顺利完成公证。老人及家属对公证人员的高效服务赞不绝口。
  为全面体现公证服务的公益属性,自治区公证行业为重点群体开通了公证服务的“绿色通道”,针对残疾人、军烈属、劳模、未成年人、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等特殊群体予以减免公证费用,并建立了公益性公证法律服务常态化机制,施行“对年满80周岁的自然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公证费”。
  与此同时,自治区公证行业还积极开拓新型业务领域,持续深化公证在服务金融、民营企业、保障“三农”、知识产权保护、司法辅助事务、家庭事务、竞技体育等领域的实践,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了优质公证法律服务。
  据统计,2025年以来,全区共办理“一证一次办”公证11.9万件,提供延时服务1.5万余次,提供联办服务15190次,办理各类减免收费公证6735件,为老年人办理免费遗嘱公证209件;办理金融赋强公证14.6万余件,参与司法辅助业务共计4.3万次。
  从一次次减证便民的举措,到一件件优质专业的服务,内蒙古自治区公证行业将法治的严谨与为民的初心,化作规范优质服务的强大动力,为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公证智慧”与“公证方案”。
深刻认识建设高素质政法队伍的重大意义 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政法队伍系列评论之一   □ 本报评论员
  
  政法战线承担着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政法队伍是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力量。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政法队伍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深刻回答了为什么要建设高素质政法队伍、怎么样建设高素质政法队伍等重大问题,为政法队伍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在习近平总书记领航掌舵下,政法队伍不断提升履职本领,全力以赴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为书写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新篇章提供了有力保障,平安中国举世公认,中国之治广受赞誉。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新时代新征程,我们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按照“两步走”战略安排,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前行路上,政法队伍肩负使命任务的艰巨性、面对风险挑战的严峻性、进行伟大斗争形势的复杂性都前所未有。越是关键时期,越是风高浪急,越要深刻认识新征程上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政法队伍的重大意义,越要抓干部队伍素质。
  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政法队伍,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大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强调“德才兼备,方堪重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二个坚持”的重要方面。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政法队伍,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要求。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政法机关只有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不断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才能铸就金刚不坏之身,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政法队伍,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迫切需要。政绩观是党员干部从政、谋事、创业的“总开关”。政法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党的二十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擘画了新征程上平安中国建设、法治中国建设两张蓝图。对照“国家更加安全、社会更加有序、治理更加有效、人民更加满意”的要求,聚焦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把蓝图变为现实,关键在队伍。只有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重品德,既有亮剑的勇气,又有亮剑的本事和克敌制胜的能力,才能做到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计长远出政绩,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切的公共安全、公平正义、权益维护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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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政法队伍,是以政法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中国式现代化是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康庄大道。政法工作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保障。新形势下,政法战线面对的新情况新问题将越来越多,解决矛盾风险的难度也将越来越大,这对政法队伍的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只有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政法队伍,使队伍素质与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相适应,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才能为中国式现代化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更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千古兴业,关键在人;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新征程是充满光荣和梦想的远征,政法队伍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政法队伍的重要论述,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履职能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政法铁军,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高速公路夜间追尾事故多发 公安部交管局提示夜间行车谨慎驾驶   本报北京5月12日讯 记者张晨 记者今天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近期,河北、北京、安徽等地接连发生高速公路夜间多人死伤道路交通事故,需要广大驾驶人警醒。
  5月7日0时5分许,一辆重型半挂车沿京哈高速由东向西行驶至河北秦皇岛附近时,追尾前方一辆刚从应急车道驶入行车道低速行驶的小客车,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5月7日0时25分许,一辆小客车沿大广高速由南向北行驶至北京大兴永定河大桥附近时,追尾前方排队停驶的重型半挂车,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
  5月8日21时33分许,一辆重型半挂车沿五亳高速由西向东行驶至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附近路段时,追尾前方因接打电话停在行车道的小客车,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
  夜间高速公路行车驾驶人容易疲劳,反应时间延长,加之视线受限,事故易发多发。公安部交管局提示,夜间高速行车要集中精力,时刻注意前后方车辆,做到“控制车速、保持车距、合理用灯、谨慎变道”,切勿疲劳驾驶、分心驾驶、低速行驶。
  从匝道、服务区以及应急车道、紧急停车带驶入高速公路行车道时,要提前观察后视镜,打开转向灯,在不妨碍行车道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加速驶入。驶出高速公路时,要提前并入最右侧车道,打开转向灯,减速驶出;若错过出口,要继续前行至下一个出口再掉头返回,切勿急刹、倒车或逆行。驾车遇前方车辆排队缓行时,要立即减速,开启“双闪灯”,提醒后方来车注意安全。驾车发生故障时,要牢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开启“双闪灯”,能行驶的立即驶入应急车道,车内人员迅速撤离到护栏外安全地点,并在车后150米外放置警告标志,拨打报警电话等待救援。
青海检察办理困境儿童司法救助案件196件   本报西宁5月12日电 记者徐鹏 今天,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助力困境儿童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全省检察机关困境儿童司法救助工作成效,发布十件典型案例。
  记者了解到,青海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及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相关法规政策,依托省委政法委牵头15个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不断健全工作机制、拓宽救助渠道、强化综合帮扶,切实为困境儿童提供及时、有效、全面的司法保障。近3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困境儿童司法救助案件196件,发放司法救助金528.94万元,累计惠及困境儿童212名,切实缓解涉案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生活困难,有效防止因案致困、因案返困。
  据介绍,青海检察机关打破“依申请救助”的被动模式,依托案件办理全流程同步排查救助线索,强化检察内部部门线索共享、双向移送,主动对接民政、教育、妇联、共青团等单位,建立外部线索移送机制,实现救助由“被动等待”向“主动发现”转变。建立困境儿童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受理、审查、审批、发放,统一救助标准、规范办案流程,建立上下级及跨区域联动救助机制,严格规范救助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精准发放。
  同时,坚持“司法救助+”工作模式,在发放救助金的基础上,为困境儿童提供心理疏导、行为矫正等心理干预服务,协调解决就学困难,制发督促监护令、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强化家庭监护责任,主动衔接民政部门落实低保、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等政策,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教育医疗、监护干预的有效衔接。
合肥庐阳法院组建大数据产业园法官工作室   本报讯 记者范天娇 通讯员孔静 5月11日,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庐法安商”法治交流活动暨大数据产业园法官工作室揭牌仪式在庐阳大数据产业园举办。据悉,该法官工作室的设立,标志着庐阳区人民法院驻园区专业化司法服务平台正式启用。
  据了解,庐阳区法院聚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创新打造“庐法安商”司法服务品牌,推出商事速审精审、柔性司法保护、“多元解纷+司法确认”、法官工作室下沉服务等一系列举措,构建起审判专业化、服务常态化、宣传品牌化的全链条司法保障体系。此次成立大数据产业园法官工作室是该院深化“庐法安商”品牌的又一重要实践,通过打造专业化司法服务平台,为园区企业提供巡回审判、法律咨询、风险预警、纠纷调解、普法宣传“一站式”服务,真正实现企业不出园、服务零距离、矛盾快处置。
浙江武义法院延伸人民法庭纠纷治理触角 小法庭“微力量”扛起乡村善治“大担当” □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罗丽 程仙女
  
  乡村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基石。近年来,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积极延伸派出人民法庭矛盾纠纷治理触角,从源头防范、协同发力到长效固本,深耕涉村(居)类纠纷治理,以小法庭的“微力量”,扛起乡村善治“大担当”。
  2025年,该院审结涉村集体案件105件,调撤率达81.9%、同比上升24.2%,自动履行率达91.8%,用司法温度守护万家平安。
  “合同没写清,分红拿不到,这可怎么向村民们交代啊。”新宅镇金岭溪村是合并而来的村庄,合并前的两村早年与3家电站签订的合同未明确村合并后集体分红的归属,3家电站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分红款。金岭溪村“两委”多次上门协商,却屡屡碰壁。
  案件进入武义法院温泉法庭后,法官第一时间“把脉”案情,发现症结在于两村合并后未在村规民约中确立金岭溪村的合法承接地位。
  温泉法庭庭长郑超明找准症结,以修订村规民约为突破口,结合并村政策,细化完善金岭溪村村规民约,明确村集体合法承接地位,再经法官与调解员多轮调解,终于将拖欠的分红款顺利发放到村民手中。
  以此案为契机,武义法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普法宣讲,对接村社需求。王宅法庭指导辖区钟丛村就社会治安、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村风民俗等村规民约内容进行了审议、讨论;桐琴法庭针对辖区韩王村房屋租赁纠纷较多的情况,指导该村在村规民约中补充房屋出租注意事项,支持村民依法自我管理;柳城法庭指导辖区锦平村签订有关村民待遇分配的协议……全方位筑牢矛盾化解“第一道防线”。
  “800多亩土地流转,500多户农户,稍有不慎矛盾就出来了。”一光伏项目落地桃溪镇锦平村时,村党支部书记吴献全的话语里满是顾虑。土地丈量、租金标准、流转补偿,还有外出农户的信任难题,挡在项目落地路上。补偿标准刚公布,老陈等几家农户,因地上种有茶树,担心流转后收入减少,坚决不肯签字,项目推进陷入僵局。
  为打消农户疑虑,武义法院柳城法庭当即成立法律服务小组,与村干部、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成立工作专班,联合农业农村局实地考察,并先后召开支部联席会议、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将租金计价、补偿标准、权利保障等逐条讲清、逐项公示,让政策“透明”、群众“定心”。针对老陈等人的顾虑,法官与司法所调解员专程上门,一笔笔算“经济账”“养老账”,耐心释法明理、化解心结。最终在各部门协同发力下,光伏项目从启动到落地无一起纠纷。
  项目之外,武义法院主动对接政法委、农业农村局建立联席会议机制,联合制定《关于加强涉村(居)基层自治组织纠纷化解的工作指引》,明确涉村集体案件由属地镇街综治中心先行调解,法官靠前指导,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同时,建立法庭庭长列席乡镇党委扩大会议制度,2025年累计列席56次,通过列席会议成功指导化解了一起100余名农户与村集体的自留山征收补偿纠纷,通过基层治理力量的多跨联动,构建了协同共治新格局。
  小法庭藏大爱,法治护民安。武义法院将继续扎根基层、深耕细作,从源头破解纠纷痛点,以协同凝聚治理合力,用长效筑牢善治根基,把司法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把公平正义送到百姓心坎上。
惩治修复并举 跨域联动成链 贺州法院用心用情用力守护高颜值生态环境 □ 本报记者  吴良艺
□ 本报通讯员 胡 弓
  
  5月初夏,阳光和煦。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峰峦叠翠,空气清新,犹如人间仙境,引得各地游客纷至沓来。
  司法护绿,青山可证。近年来,贺州法院系统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用心用情用力守护生态环境。近3年来,全市法院审理涉环境资源审判案件538件,惩处罪犯384人,判处缴纳生态修复金946.81万元,在守护青山绿水中彰显司法担当。
既“惩治犯罪”又“源头保护”
  “判决被告人秦某某、李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清脆的法槌声响起,昭平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滥伐林木罪案件。
  2024年12月,被告人秦某某、李某某从唐某某手中购买位于昭平县樟木林镇某村的林木,由唐某某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秦某某、李某某雇人采伐林木。
  由于李某某、秦某某没有核对林木采伐许可证许可的采伐范围,在范围之外采伐林木,造成林木被错误采伐。发现采伐错误之后,两人赔偿了林木所有人的损失3.9万元。经鉴定,被告人秦某某、李某某超出许可范围采伐林木总蓄积量为44.75立方米,出材量26.42立方米。
  破坏森林资源刑事犯罪,不仅损害了林木本身,也损害了森林生态系统固碳调节服务功能,造成森林碳汇损失。经测算,被告人秦某某、李某某滥伐林木,共计造成森林碳汇资源损失56.18吨,价值4578.67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秦某某、李某某主动与从事碳汇交易的公司签订《林业碳汇购销协议》,自愿认购等值等量的林业碳汇,缴纳4578.67元认购碳汇款,替代履行生态修复责任。
  “现在法院通过联动碳汇公司与林业部门,高效地将被告人缴纳的碳汇补偿金,精准转化为项目林户的收益,实现‘破坏者担责—林户获益—林地修复’的良性循环,强化了生态环境的源头保护。”昭平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雷玉萍介绍道。
  2023年,贺州法院首开先河,在广西率先引入“碳汇”赔偿理念,推动生态环境刑事案件林业碳汇损失赔偿制度建立,以林业碳汇损失量确定损害赔偿责任,让看得见的破坏精确为算得清的损失。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作出广西首例森林“碳汇”损失赔偿判决,贺州市其他县(区)逐步推进,促进创新成果不断扩大。2023年以来,贺州全市法院适用“碳汇”赔偿机制审结环境资源案件30件,被告人累计认购碳汇损失赔偿金44.6万元。
让“纸上判决”变“生态成果”
  惩罚不是终点,修复才是关键。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贺州市两级法院更注重生态系统修复,让“破坏者”变为“修复者”。
  3月24日,春光明媚,万物舒展,大桂山国家森林公园一片热闹。八步区法院联合八步区林业局、广西国有大桂山林场等单位,到此开展补植复绿活动。
  在衣着整齐的干警当中,有一群特殊的人员。当天,八步区法院还组织了4名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资源被判处刑罚的社区矫正对象参与其中。“亲手植树,更知道破坏生态环境的代价。参加补植复绿活动,既为绿水青山添绿,也为过往错误行为补过。”社区矫正对象缪某深有感触。
  “既是生态修复的现场,更是全民普法的课堂,让‘看得见的正义’,真正转化为可感知的生态成果。”八步区法院副院长韦城说。
  贺州全市法院遵循自然规律,积极探索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多种环境资源审判独有的裁判执行方式,建设系列生态修复基地,为不同类型自然环境、生态系统提供全方位修复选项。
  近年来,全市法院先后打造了龟石水库国家湿地公园“复植补种教育基地”、合面狮湖国家湿地公园“司法修复基地”、桂江国家湿地公园“司法保护基地”、“绿网”生态修复基地等系列生态司法修复基地,以限期履行、劳务代偿、第三方治理等方式保障生态环境资源修复责任落到实处,形成“破坏—惩罚—修复—监督”的生态修复闭环。2023年以来,全市法院异地补植复绿面积594亩,放流鱼苗146.1万尾。
  此外,八步区法院与八步区人民检察院、广西大桂山鳄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共同成立全国首个“鳄蜥司法保护协作中心”,打造“生态修复+法治宣教+公众参与+综合治理”生态修复综合体,不断提升司法护航生态系统、生物物种及遗传资源力度,助力80只鳄蜥成功放归。
从“单线攻坚”到“系统作战”
  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打破地域和部门壁垒。既要专业化审判“内功”,又要协同共治“借好外力”。
  4月2日,八步区法院与梧州市苍梧县人民法院、广东省封开县人民法院联合召开工作联席会,系统总结司法协作工作情况,就如何加强司法协作守护贺江流域进行了研讨。会后,三地法院与会人员泛舟江上,实地查看司法保护贺江流域工作开展情况,商议下一步工作措施。
  贺江流域涉及贺州市八步区、梧州市苍梧县、广东省封开县等,以碧绿幽深闻名。针对贺江流域司法保护碎片化问题,八步区法院与苍梧县法院、封开县法院建立跨区域联动机制,签署《关于构建贺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设立贺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及省际联络站,共建多层次司法协作机制,服务贺江流域区域系统化保护和一体化发展。
  深化府院联动,推动社会化联合治理是法院守护绿水青山的重要方式。近年来,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林业局、水利局等部门共签署环境资源联动机制6个,开展联合行动、联席会议25次,持续推动“环境资源审判+”模式,织密织牢生态环境保护网。
  在贺州市中院统筹下,各县(区)法院因地制宜开展探索。八步区法院联合区林长制办公室、区检察院签署《关于建立林长+法院院长+检察长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林长制、环境资源审判、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职能作用。昭平县法院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探索建立“林长”“河长”“田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的“五长”协作机制。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贺州最大的优势、最宝贵的财富、最响亮的品牌。下一步,贺州法院将深入践行‘两山’理念,以最严格最严密的司法呵护贺州生态环境,为筑牢南岭生态法治屏障、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贺州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贺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蒋旭初说。
图片新闻   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巴南区人民法院、巴南区人民检察院等在麻柳嘴镇南坪坝岛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以维护长江流域生态平衡。此次活动共放流青鱼、鳙鱼近3万尾。图为活动现场。 本报记者 战海峰 本报通讯员 尚博 摄  
江西成立吴城生态警务联勤工作站   本报讯 记者周孝清通讯员王小龙 彭晓琴 近日,由江西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江西省永修县公安局联合打造的“吴城生态警务联勤工作站”在中国候鸟小镇——永修县吴城镇正式揭牌,标志着鄱阳湖湿地与候鸟保护迈入执法联动、检察监督、专业管护、综合治理一体化新阶段。
  据介绍,吴城生态警务联勤工作站坚持以“联”为核心:打破部门壁垒,整合公安、林业、农业等多个部门力量,变“各自为战”为“攥指成拳”;以“专”为支撑:配备生态警长、保护区技术人员、一线巡护员等专业队伍,引入无人机巡防、AI智能监测、大数据研判等技术手段,实现“人力+科技”双轮驱动;以“实”为导向:建立“日常巡查+专项打击+源头预防”全链条机制,重点聚焦盗猎候鸟、破坏湿地、非法捕捞等高频风险,对生态领域风险隐患和违法犯罪问题做到“早发现、快处置、严打击”。
护得古树苍鹭栖 唤来候鸟暖春归 甘肃康乐公安生态警务守护“苍鹭家园” □ 本报记者  赵志锋
□ 本报通讯员 马呈兰
  
  “这些苍鹭在晏家村这几棵杨树上扎根生息已有四五十年,起初,村里仅有寥寥数十只,如今数量已攀升至几百只,你看它们正逐渐往更远处的那几棵树上迁移。”
  近日,甘肃省康乐县公安局胭脂派出所所长姚君,指着眼前一大片苍鹭栖息的杨树对《法治日报》记者说,苍鹭繁殖越来越多,这一变化的背后,是康乐县公安局多年如一日默默守护的“生态密码”。
  春风翻过黄土高原的梁峁,胭脂镇晏家村里几棵高大的杨树便迎来“老住户”——数百只苍鹭如期归栖,在古树枝头欢快地筑巢安家、繁衍生息,成为了康乐公安生态警务成效最鲜活的“代言人”。
警民同心织密守护网
  当清晨的第一缕阳光洒下,晏家村便在一阵阵鸟鸣中悄然苏醒,数十只苍鹭陆续飞出巢穴,沿着胭脂河两岸及山林觅食。
  这样的画面,康乐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局的民辅警们再熟悉不过。森林公安局副局长马吉福带着民辅警定期沿着胭脂河巡查。“从晏家村到杨家沟村,从河滩湿地到山间林地,一圈下来少说也有二三十里路。”马吉福对记者说。
  春天是苍鹭的繁殖季,也是森林公安巡护最密集的时候——要防掏鸟蛋的、捕鸟的,还要留意有没有受伤落地的幼鸟。
  群众的参与,是生态警务最坚实的底座。今年1月,晏家村几个小孩在河边发现一只翅膀受伤的苍鹭后送到村委会,村委会随即联系森林公安局。民警到场后立即协调专业机构妥善救助。
  3月的一天,胭脂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发现一只体力透支十分虚弱的苍鹭,民警将其带回派出所,购买葡萄糖细心照护,待其恢复体力后才放归大自然。
  群众一次参与救助是巧合,多次参与救助则体现出了法治宣传的成效。正如姚君所说:“经过长年累月的法治宣传,群众生态保护意识逐渐提升,苍鹭等珍禽的栖息地也逐渐扩大。”
科技为生态警务赋能
  守护几百只苍鹭,光靠脚板远远不够,康乐公安构建起“空地一体、人机协同”的立体化巡逻防控体系。
  “快来看,大鸟开始给那只小鸟喂食了。”无人机升空,恰逢苍鹭喂食,康乐县公安局特警大队队员、机手刘春生赶紧招呼同伴来看拍摄的画面。
  几天前的巡逻中,刘春生和同事发现这只大鸟不愿给刚出生的幼鸟喂食,一直很揪心。这次他们再次前来巡查,终于见到了这令人安心的一幕。
  近年来,康乐县公安局高标准建成胭脂湖警务站暨快反中心,配备无人机和警用摩托车,形成“步巡+车巡+无人机巡”的立体巡防模式。
  无人机从杨树上空掠过,画面实时传回,树梢上所有鸟巢的情况一目了然,民警们可以清楚地观察到是否有幼鸟伤病需人工干预。
  2024年9月,“康乐县国家重点野生动物保护项目——胭脂镇晏家村苍鹭栖息地保护项目”完成招标,监控设施为这片苍鹭栖息地装上了“智慧之眼”。科技赋能之下,生态警务从“等人来报”走向“主动感知”,从“被动应对”走向“源头预防”。
“警察蓝”与“生态绿”交融
  “马大叔,今年苍鹭又准时回来了吧?咱们村里有没有人去打扰它们?”近日,马吉福和同事来到晏家村,走村入户开展生态保护宣传。
  村民马福祥连连摆手:“哪能呢。苍鹭是咱们村的‘吉祥鸟’,前阵子有几个生面孔在河边转悠,我看到就喊了一嗓子——‘这是保护区,别乱来’。”
  马吉福竖起大拇指:“好!就是要这样。您要是发现有人掏鸟蛋、伤幼鸟,随时拨打我们的电话。”
  2025年,甘肃省公安厅部署推进生态警务建设,以擦亮生态警务品牌为发力点,优化完善“打防管控建”各项措施,坚决筑牢西部生态安全屏障。
  康乐县公安局以此为抓手,将守护苍鹭栖息地纳入常态化工作,联动林草部门开展联合巡查,以最严格的制度守护这片苍鹭的栖息家园。
  如今,苍鹭已成为康乐的一张名片,也是康乐生态的“晴雨表”。每年3月,它们如约归来;每年初冬,总有几只留守,等待来年再次相见。而康乐公安的守护,正如那古树枝头的巢穴一样——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稳稳托起苍鹭的归巢之梦,让“警察蓝”与“生态绿”在康乐大地上交相辉映。
依托共享食堂,天天都能吃上热乎饭 从重庆宝坪村实践看农村互助养老新模式 □ 本报记者   赵  丽
□ 本报实习生 潘馨怡
  
  5月的重庆,暖意渐起。在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宝坪村村委会旁的坝上,70多岁的留守老人张德芬和几个老姐妹围坐在一起,晒着太阳,拉着家常。临近中午,她们不用起身往家赶,隔壁就是村里的“互助养老共享食堂”(以下简称共享食堂),走几步路,就能吃上热乎饭。谈起现在的养老生活,大爷大娘们都“满意得很”。
  这温情的一幕,正是近年来我国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落地见效的一个生动缩影。
  近日,民政部等11部门发布《关于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国首次在全国层面就如何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作出系统性、总体性部署,进一步推动互助性养老服务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意见》指出,互助性养老服务是指通过邻里或村(社区)居民间的互相帮扶,为老年人提供自愿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的活动。发展互助性养老服务,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要求,是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构建适合我国国情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
互助养老添温情
  5月6日上午10点多,宝坪村村委会旁的两层小楼逐渐热闹起来。主厨谭声香和几位六七十岁的老人陆续来到共享食堂,择菜、烧火、洗米……大家各司其职,为中午开餐做起了准备工作。
  12点,宝坪村原党支部书记马建玲招呼大家排队打饭。当天有萝卜排骨汤、粉条炖肉、清炒时蔬等十多个菜品。
  “自从村里办起共享食堂,村里的老人们都能吃上热乎饭。目前,食堂每天为30多位老人免费提供午餐和晚餐,对于行动不便的老人,还会安排志愿者送餐上门。”马建玲告诉《法治日报》记者,“村里没开共享食堂的时候,老人们经常是做一顿饭吃两三天,冷锅冷灶是常态。”
  今年1月,重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唐椿森跟随导师彭小兵第一次走进宝坪村,遇到了正在种地的刘大爷。闲谈中他得知,刘大爷种的是集体开垦的荒地。在宝坪村,像刘大爷这样有劳动能力且相对年轻的老人,都会来集体菜园帮忙。他们种菜、养鸡、喂鸭,养成之后就送到共享食堂当食材。这种安排让刘大爷很有成就感:“能为集体出力,还能强身健体,比闲着强。”
  “宝坪有个噻,共享食堂哦喂,光顾老人们啰儿啰,天天来就餐啰喂……”饭后,老人们也不着急回家,在食堂楼上的活动区,马建玲领着老人们唱起自编的“啰儿调”。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理论构建与实践路径”首席专家、重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彭小兵告诉记者,当前,农村养老面临的最大困境,在于传统养老模式失灵。一方面,农村子女大多进城务工,家庭养老功能严重弱化。另一方面,机构养老在农村地区覆盖面有限,公办福利机构名额少、门槛高,民办商业机构收费贵,难以惠及广大农村老人。在此背景下,互助养老成为填补家庭养老与机构养老之间空白的重要选择。
实践中遭受挑战
  在河南农业大学教授张帅梁看来,国家明确要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农村互助养老正是打通农村居家社区养老“最后一公里”的关键举措。它将养老服务从专业机构延伸至农村基层治理单元,把居家养老的便利性、社区养老的普惠性与农村本土的互助性有机结合,既是对居家养老基础地位的巩固,也是对社区养老依托作用的强化,更是对机构养老补充功能的有效衔接,成为完善城乡养老服务网络的重要一环。
  不过,彭小兵及其团队在调研中发现,在实践中,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可持续性与高质量服务日益遭受挑战。
  资金不可持续是最大的隐患——免费的食堂、持续的照料,钱从哪来?
  马建玲坦言,油盐酱醋、肉类采购,还有主厨的工资,都是不小的开支。“遇到过节、农忙的时候,来食堂吃饭的老人会增多,饭菜成本也会随之增加;到了冬天,要给老人们买烤火炉、保暖物资,又得额外花钱。”这些琐碎的开支,像一块石头压在她的心头。
  过度依赖社会捐赠,是互助养老面临的另一大现实困境。唐椿森告诉记者,在共享食堂的后厨,他看到码放整齐的洗洁精、餐巾纸、食用油……这些物资大多是社会爱心人士、慈善组织捐赠,或是外出务工村民回馈家乡送来的。
  “但捐赠具有很强的不稳定性,靠捐赠撑不起食堂的长期运营。”马建玲坦言。
  彭小兵在调研过程中了解到,现在很多地方财政紧张,只依赖政府给农村养老提供“专项资金”并不现实。
  此外,专业服务缺失也制约着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高质量发展。宝坪村有位82岁的马大爷,几年前中风后行动不便,儿女都在外地打工。针对像马大爷这样的失能老人,村里建立了“一对一帮扶”机制,安排低龄老人和村干部轮流上门照料。但彭小兵指出,这种依靠邻里互助的模式,难以应对日益增长的专业照护需求,因为“失能老人需要专业的护理、专业的设备,这不是仅靠献爱心就能解决的”。
  “互助养老虽能通过资源整合降低成本,但助餐、助浴、助医等基础服务的日常运转,仍需要稳定的资金支撑。部分地方虽然重视养老服务站、互助食堂等硬件设施建设,但未建立长效的运营资金保障机制,财政补贴拨付不及时、使用不规范,后期极易陷入服务停滞的困境。”张帅梁认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构建“政府补、集体筹、社会捐、个人出”的多元资金保障体系,实现资金来源的多元化、可持续化。
因地制宜保持续
  面对农村互助养老的现实困境,如何让这份乡土温情延续下去,让互助养老走得更远、更稳?这成为摆在各方面前的重要课题。
  在彭小兵看来,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并非简单的“吃饱穿暖”这一基本层面。“农村互助养老”的核心价值在于回应农村老人的真实需求,即生活照料需求、健康支持需求、精神关怀需求、应急保障需求。对此,他提出构建“家+社+企+政”四层联动的可持续模式。
  具体而言,第一层是家庭基础层面,子女提供经济支持和精神关怀。如果没有这一层,老人的养老就失去了根本;第二层是社区服务支撑层面,村委会要逐步向居委会功能转变,建立各种互助机构;第三层是企业补充层面,鼓励市场化、专业化的养老机构下沉农村,推动“生活照料”向“专业服务”延伸;第四层是政策保障层面,国家政策要把互助养老树立为与机构养老、家庭养老同等地位的重要模式,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专业机构发展,大力扶持养老社会工作和公益慈善工作。
  针对进一步构建低成本、可持续、有温度的农村互助养老体系,张帅梁提出了三大核心原则。
  一是坚持需求导向。养老服务的根本是为老年人服务,必须深入摸排农村老年人的年龄结构、身体状况、生活需求、经济条件等情况,建立农村老人养老需求台账,区分失能半失能老人的照料需求、独居老人的精神慰藉需求、普通老人的生活互助需求,按需供给养老服务。
  二是坚持因地制宜。立足当地的集体经济实力、人口分布、文化特色,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互助养老模式,让互助养老模式适配当地、扎根乡土,确保模式能落地、能持续、能见效。
  三是坚持多元共治。政府要做好顶层设计、政策引导和资金保障,强化统筹协调能力;村集体要发挥主体作用,盘活本土资源、组织发动村民,成为互助养老的核心组织者;社会组织要发挥专业优势,为互助养老提供专业的养老技能培训、服务指导等支撑,链接社会资源;村民要主动参与,形成“政府引导、村集体主导、社会参与、村民互助”的多元共治格局。
漫画/高岳  

记者手记
  六七十岁的老人主动来到共享食堂帮忙,择菜、烧火,动作娴熟,配合默契;低龄老人牵着高龄老人的手,缓缓走向活动区,一句句叮嘱里,满是关切与温柔;饭后的“啰儿调”悠悠响起,老人们跟着哼唱,歌声里飘着乡土的烟火气,荡漾着晚年生活的自在和安然。
  这些场景,真实地展现着互助养老的本质——不是生硬的帮扶,而是“熟人社会”里,邻里间自然而然、发自心底的守望相助。
  采访中,记者深深感受到这份温暖背后的不易。村支书谈及食堂运营的资金难题时,言语间的忧虑藏不住;说起捐赠的不稳定性时,语气里满是无奈。那些看似简单的热乎饭、日常照料,背后是无数人的默默付出,是村级组织的奔走协调,是普通村民的主动参与,更是农村养老在现实困境中的艰难探索。
  农村互助养老,从来不是一蹴而就的工程。它没有标准答案,也没有统一模板。它扎根于乡土,成长于邻里,依赖于每一个人的参与和坚守,为农村老人撑起一片安稳的天地。
  城乡之间在发展基础、资源禀赋、社会结构、人口密度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城市拥有完善的社区服务体系、充足的专业人才和密集的人口,而农村地域广阔、人口分散、集体经济发展不均衡、专业养老人才匮乏。这就决定了推进农村互助养老不能照搬城市养老模式,而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探索适配的发展模式。
  从长远发展来看,农村互助养老要行稳致远,摆脱对乡土人情的过度依赖,避免因人员变动、热情消退而出现服务中断,建章立制是根本保障,必须把制度建设贯穿于互助养老的全过程、各方面,让互助养老从“靠人情”走向“靠制度”。要围绕日常管理、人员职责、服务规范、质量评价、监督考核和风险防范等关键环节,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体系。
  通过这次采访,记者真切地触摸到了农村养老的温度与力量。互助养老不仅是一种养老模式的探索,更是对乡土文化的传承,对邻里情谊的延续。它告诉我们,在农村养老这条路上,唯有立足本土、贴合民心,用心守望、有人付出,才能让每一位老人都能安享晚年,让乡村的夕阳绽放出最温暖的光芒。而这份探索与坚守,值得被更多人看见、被更多人关注。
湖南资兴法院:府院联动盘活资产激活积案执行 □ 本报记者   阮占江 帅标
□ 本报通讯员 黄河清

  “拍卖款分配方案全体通过,我们对这个结果非常满意!”近日,随着最后一笔拍卖款按方案支付到位,一起历时7年的物流执行案终于画上圆满句号。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从资产两次流拍到以2000余万元成交,从保障18户租户的权益到实现25%的清偿率,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以深化府院联动为抓手,主动履职、多方协调,交出了一份各方满意的答卷。
  某物流公司的资产处置工作从一开始便充满挑战。时间最早可追溯至2019年,某物流公司因经营不善陷入债务危机,债权人涵盖农商行等金融机构、个人民间借贷出借人以及装修工程欠款方等多元主体。资兴法院启动执行程序后,因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度被搁置。
  转机出现在一次深入排查中。承办法官周阿鸧在排查过程中发现,某物流公司名下的园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绿化工程、机器设备、电子设备、低值易耗品、土地使用权等均具有处置价值。案件由此得以重启,但一拍、二拍均无人问津。关键时刻,府院联动机制发挥了作用。在资兴市委、市政府的“精准推介”下,某公司以2000余万元价格成功竞买。
  拍卖成交后,如何确保资产平稳交付、保障园区内18户正常经营的租户权益成为亟待解决的焦点问题。承办法官了解到,其中一家租赁了场地及冷库的租户,在经营过程中投入了大量资金购置设备,并约定10年内不交租金,目前尚未期满。
  依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资兴法院多次组织买受人与租户代表协商。最终各方达成一致:买受人取得所有权后继续承认现有租赁关系,尊重原合同约定,保障租户继续经营。该方案既稳定了18户租户的正常经营,又避免了因强制清场可能引发的群体性纠纷。
  拍卖款到账后,面对农商行金融借贷、个人民间借贷、装修合同欠款等多元债权主体,资兴法院提前介入,采取“综合评判、充分沟通”的策略,对资产处置进展及各方诉求进行全面梳理,先后组织两次债权人会议,在会上对分配原则展开详细介绍,逐一回应各方关切。
  因程序透明、计算清晰、公平合理,修改完善后的分配方案获全体债权人一致同意,高票通过。最终实现了25%的清偿率,最大限度保障了债权人利益。
  “该物流公司执行案的成功处置,是我们坚持深化府院联动、积极延伸司法职能的一次生动实践。”资兴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彭艳飞说,下一步,资兴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贵州荔波检察机关依法提前介入发现洗钱犯罪线索 “一案双查”实现受贿案件上下游犯罪齐惩治 □ 本报记者     王家梁
□ 本报见习记者 胡特旗
□ 本报通讯员   肖家云
  
  近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荔波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受贿、洗钱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荔波县人民法院以犯受贿罪、洗钱罪判处被告人史某4年3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涉案资金的去向,不仅关系到事实和罪名认定,还关系到职务犯罪案件的赃款追缴。作为公诉机关,在办理该案过程中,荔波县检察院抓住“受贿资金去哪”这个关键,在依法提前介入阶段发现洗钱犯罪线索,聚焦线索流转处置、证据固定和完善侦查取证、司法认定分歧等瓶颈性问题,实现了受贿案件上下游犯罪同办理齐惩治的目标。
  2025年12月上旬,应监察机关商请,荔波县检察院提前介入荔波县某医院副院长史某涉嫌受贿罪一案。在该案中,史某利用担任荔波县某医院检验科主任、输血科主任、副院长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及个人在医疗设备采购、耗材供应、项目验收、款项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60万余元。
  据史某供述,上述受贿所得均以现金方式收取。为掩人耳目,他将这些现金存入以其母亲曹某某名义开办的银行卡内。
  随后,办案检察官审查曹某某银行卡流水时发现,自2019年开卡当日起至案发前,该银行卡流水存在频繁的大额资金存储、转出及购买理财记录。
  检察官认为,史某为掩饰、隐瞒受贿犯罪所得,以曹某某的名义专门开设银行卡,将赃款通过化整为零、化零为整等方式存入银行卡,之后转为定期存款或购买理财,已经具备洗钱罪的犯罪特征。经研判,荔波县检察院建议监察机关启动“一案双查”机制,将调查范围由受贿犯罪事实延伸至赃款流向和使用,并将史某涉嫌洗钱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核查。
  经补充调查,2025年12月23日,监察机关将史某涉嫌洗钱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2026年1月8日,公安机关以洗钱罪对史某立案侦查。1月16日,公安机关以史某涉嫌洗钱罪移送荔波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监察机关以史某涉嫌受贿罪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官围绕资金频繁现存、银行卡开户过程、转出资金流向及主观故意等关键、易变证据进行固定,同步介入公安机关对洗钱犯罪的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围绕账户归属及实际控制人、主观故意、卡内资金性质、数额厘定等洗钱犯罪构成要件,继续侦查取证,切实补强和完善证据。
  在该案中,涉案银行卡虽在曹某某名下,但实际控制人为史某。史某在使用银行卡过程中,以赃款打散、汇集方式将受贿现金存入涉案银行卡。办案检察官认为,史某通过赃款打散、汇集并与卡内其他资金混同、购买理财产品等方式将受贿资金“漂白”,符合“自洗钱”的行为特征;从受贿时只收受现金,到存入他人名下银行卡账户,再到以购买理财产品方式“二次洗白”,史某犯罪行为逻辑链条清晰,具有洗钱罪的主观故意。
  那么,史某犯洗钱罪的涉案金额应如何认定?
  据介绍,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洗钱罪刑法条文作了重大修改,将“自洗钱”纳入打击范围。为此,办案检察官锚定“自洗钱”入罪时间节点,针对涉案银行卡流水中的异常交易,进一步查明银行现存业务记账方式、金融产品特性等,确保证据体系形成闭环,全面查清被告人洗钱时间、对象、金额及具体行为方式等。
  “重点是要厘清哪些款项是‘自洗钱’入罪后的现金存款。”办案检察官向记者回忆说,通过审查涉案银行卡流水,其发现两个逻辑矛盾:一方面,银行卡流水中显示“续存”的款项,有一部分为2021年3月1日前存款的到期转存,有一部分是后来的现金存款,仅通过“续存”二字无法确定涉案金额;另一方面,银行卡流水交易记录与史某供述的现存金额和时间点不能一一对应,这些都给洗钱犯罪涉案数额认定带来了困扰。
  “要对账户内转入金额进行甄别,将合法资金予以‘排除’,解决与其他资金混同的迷障。同时,还要把2021年3月1日前已有存款到期转存与2021年3月1日后现金存入两种情形区分开来,从而实现洗钱数额精准认定。”检察机关决定自行补充侦查,经补充询问,确认史某父亲史某甲曾向涉案银行卡转入两笔资金共计23万元,来源系收房租及退休金,为史某甲的合法收入。与此同时,检察机关向银行调取涉案银行卡的存款回执单,并将回执单与银行流水一一比对。将比对结果与史某供述相互印证后,检察机关最终认定,在史某受贿的160万余元的款项中,2021年3月1日后存入涉案银行卡的款项达35万余元,其中22万余元被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检察机关认为,史某通过将受贿犯罪所得现金存至他人银行卡、与卡内其他资金混同、购买金融产品等方式转移、转换犯罪所得35万余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1月27日,荔波县检察院以史某犯受贿罪、洗钱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自洗钱’入罪以来,司法实践中对‘自洗钱’适用存在诸多分歧,在洗钱行为方式、犯罪对象、追诉标准、量刑等方面存在争议。”审查起诉期间,荔波县检察院积极与法院会商研讨形成共识,推动形成司法合力,同时援引其他地区相关司法判例,进一步建立内心确信,为精准打击受贿案下游洗钱犯罪奠定坚实基础。
  3月11日,经过庭审,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以受贿罪、洗钱罪分别判处史某4年和6个月有期徒刑,合并执行4年3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史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为进一步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强化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庭审当天,监察、检察、法院联合组织政法干警、医疗系统部分工作人员观摩庭审过程,让参加庭审人员“零距离”感受法律威严,推动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社会效果。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城市节水工作   水安全事关国家安全,节水工作任重道远。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城市节水、助力内涵式发展,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 孙佑海

  水脉润城,法治护航。今年5月10日至16日是第35个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主题为“深入推进城市节水,助力城市内涵式发展”。在这个承载着传播节水理念、引导节水行动的重要节点,城市节水与内涵式发展的关联再次摆到了公众面前。
  城市是人口集聚、产业集中的核心载体,水资源的承载能力直接决定城市发展的质量与后劲,而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正是破解城市节水难题,推动城市向集约高效、生态宜居转型的重要支撑。立足新发展阶段,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城市节水工作走深走实,为内涵式发展注入持久水动力,成为各级党政机关和全社会必须答好的时代考题。
  法治作为推进城市节水、赋能内涵式发展的重要保障,其意义体现在多个方面。其一,法治能凝聚共识,将“节水优先”的治水方针转化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准则,推动节水理念从倡导性要求转变为全民自觉行动。其二,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构建系统完备的节水法律体系,能为城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提供长期制度保障,守护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水安全根基。其三,法治能以刚性约束精准制裁违规用水、浪费水资源等不法行为,确保节水立法目的落地见效,守住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其四,法治能为城市内涵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通过规范水资源开发利用、优化用水结构、倒逼产业转型,推动城市发展从规模扩张向提质增效转变。
  推进城市节水,必须学习掌握涉水法律法规的精神实质与具体条款,将“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刚性原则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让每一项节水工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今年3月通过的生态环境法典作为我国生态环境领域的基本法律,在生态保护编明确规定,国家厉行节水,坚持和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这为城市节水工作提供了顶层设计和基本法律遵循,彰显了生态保护与节水护水协同推进的立法导向。
  作为水资源管理领域的重要法律,水法明确国家厉行节约用水,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同时规定了取水许可、用水定额管理、计划用水等核心制度。《节约用水条例》作为全国节水领域的专门性行政法规,进一步细化了节水工作的具体要求,尤其是对农业节水、工业节水、城镇节水等作出详细规定。这些规定夯实了节水工作的法治基础,为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节约利用提供了法律保障。
  长江和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其水资源保护关系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长江保护法注重长江流域水资源节约利用,明确提出加大对长江流域的水污染防治、监管力度,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黄河保护法立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门设立“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章节,同时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强化生态环境、水资源等约束和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这些规定为长江和黄河流域城市节水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运用法治力量推进城市节水、助力内涵式发展,需聚焦执法、普法、守法等关键环节,推动节水法治从“纸面”落到“地面”。一方面,要坚持严格执法,水利、住建等相关部门需履行法定职责,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聚焦重点领域开展监督检查,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对擅自取水、超定额用水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形成有力震慑;另一方面,要强化普法,推动全民守法,将涉水法律法规学习纳入重点任务,通过专题培训、普法宣传等形式,推动各级干部、市场主体、社会公众掌握法律条文,增强法治意识,自觉践行节水行为,汇聚全民节水合力。
  水安全事关国家安全,节水工作任重道远。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城市节水、助力内涵式发展,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只要我们以节水为目标、以法治为准则,凝心聚力、久久为功,必能破解水资源供需矛盾,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以水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赋能城市内涵式发展,为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筑牢水安全屏障。
  (作者系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学术委员会主任)
完善职业伤害认定保障新就业群体权益   □ 汤闳淼

  前不久,司法部发布一批行政复议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外卖骑手不服某地人社部门不予确认职业伤害案,揭示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工伤认定中的痛点问题,为同类案件处理提供了清晰指引。这起看似普通的行政复议案件,背后映射了数千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诉求,也折射出推进我国职业伤害保障制度从试点探索走向规范完善的重要价值。
  随着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群体规模持续扩大,成为城市运转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由于他们工作时间碎片化、地点不固定,其中大多数人与平台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一旦在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意外摔伤等职业伤害,往往会面临认定难、维权难、赔付难的困境。这一制度性短板不仅损害劳动者切身利益,也制约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筑牢新就业群体职业伤害保障防线,已然成为社会关注的民生热点。
  2025年7月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印发的《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正式施行,标志着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制度进入体系化扩围与标准重构阶段。此前,相关试点暂行办法虽初步界定“执行平台订单任务期间”等基本范畴,但由于缺乏行业细化规则,致使传统工伤认定中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三要素与新就业形态灵活特性适配困难。争议集中体现为:等待派单时段是否计入工作时间、流动从业必要环节是否属于工作场所、劳动者过错是否构成拒赔事由等。加之平台电子数据证据规则缺位、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不畅,进一步加剧了职业伤害认定的困境。
  前述案件便是一个例证。某外卖骑手在送餐结束返程途中摔倒受伤,其所属公司向当地人社局提交职业伤害保障伤残待遇申请,却被当地人社局以受伤情形不符合相关规定为由不予确认职业伤害,随后该骑手提起行政复议。针对本案中的争议,复议机关明确订单完成后一小时内仍属“执行平台订单任务期间”,返程等待是维持连续从业状态的必要环节,应将其算作工作时间。同时,还明确外卖骑手完整工作流程包括在线待命、接单配送、返程等待等环节,各环节均应属于履行平台服务内容的组成部分,不应固守固定场所思维将返程途中排除在外。最终经协调,当地人社局重新作出确认,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该案以“完整工作链条”替代“机械分段认定”,以“工作关联性审查”替代“事故过错归责”,为同类争议确立了可参照的裁判逻辑。
  2026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的意见》,明确提出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制度。为更好落实相关要求,笔者认为可以从这几方面着力,一是归纳提炼不同业态下任务期间边界与合理延展情形,推动出台全国统一的认定细则,使新就业群体在工作合理时段受伤认定为职业伤害有章可循。二是建立平台企业、经办机构、监管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机制,将算法派单记录、行驶轨迹、在线时长等电子数据作为认定核心证据,降低劳动者举证负担。三是推动试点经验上升为国家层面的立法,统一认定标准,同时建立跨地域协同经办机制,实现异地通办。四是强化源头治理,督促平台优化算法派单、合理设定配送时限、完善安全培训,将职业伤害发生率纳入平台合规评价体系,形成预防、认定、康复、再就业的全链条保障。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是城市活力的重要源泉,他们的权益保障程度,衡量着社会治理的文明程度。唯有以精准的认定标准为基石,方能构建覆盖全面、规则清晰、运行高效的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制度体系,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拥有更坚实的制度保障,让每一位在风雨中奔波的骑手、在夜色中穿行的网约车司机,都能感受到制度的温度与力量。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
统一交通案件裁判尺度传递司法温度   □ 史洪举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其中主要内容涉及乘客“开门杀”车险赔不赔,“好意同乘”遇车祸该如何划分责任,退休人员遭遇交通事故后是否支持误工费等备受公众关注的问题。
  我国是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大国。据报道,2025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4.69亿辆,其中汽车达3.66亿辆,机动车驾驶人达5.59亿名,机动车、驾驶人总量均居世界首位。庞大的交通参与群体,意味着交通事故发生数量会处于较高水平。如何更精准、合理地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让过错者依法担责、让无辜者获得应有赔偿,不仅关乎当事人及全体交通出行参与者的利益,也深刻影响着全社会对司法公正的感知。
  近年来,乘客“开门杀”事件时有发生。从一些报道来看,由于乘客并非机动车驾驶人,保险公司往往以此为由拒绝理赔。而乘客个人通常难以负担高额赔偿,导致受害者陷入“流血又流泪”的困境。《解释(二)》对此明确,在发生“开门杀”事故后,被侵权人主张乘车人责任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并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以及按照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约定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一规定有助于及时纾解无辜受害者的急难愁盼,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与温度。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让保险公司承担“无限责任”,《解释(二)》明确承保交强险的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乘车人追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损害是因乘车人故意造成的除外。通过设置“乘车人故意”这一例外因素,既体现了“让过错者担责”的原则,也有助于平衡各方利益。
  实践中曾出现“好心载人却因发生事故承担高额赔偿”的案例,引发“好人难做”的社会讨论。《解释(二)》未采取“一刀切”方式免除或加重驾驶人责任,而是要求人民法院综合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形成原因、驾驶人具体行为等因素,审慎判断驾驶人是否具有不应减轻赔偿责任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情形。这一做法既有助于避免对善意搭载行为的过度苛责,也将促使驾驶人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切实保障自己和乘客的人身安全,引导形成“善意有保障、过失有代价”的社会风尚。
  当下,退休人员再次务工的现象非常普遍,其一旦遭遇交通事故,往往面临收入中断的实际损失,若一概不予支持误工费请求,显然有悖情理。尤其是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而言,其退休金可能本就微薄,需要通过务工养家糊口,若不支持其误工费请求,定会让其处境雪上加霜,也难以体现真正的公平正义。这一情况也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引发过相关讨论,各地的裁判结果也有一定差异。对此,《解释(二)》明确支持确有误工损失的“退休人员”可以主张这项赔偿。这一立场既尊重了客观现实,也有助于维护相关群体的合法权益。
  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裁判不仅具有定分止争的作用,还具有引导、指引公众行为,塑造价值导向的功能。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既要明辨是非曲直,也要呵护善行义举、体察民生冷暖。从这一角度来看,《解释(二)》充分吸纳了审判实践中的有益经验和成熟规则,兼顾各方合理诉求和合法权益,将为各级法院审理交通事故类案件提供清晰指引。期待这部司法解释正式施行后,能以精准司法守护公平正义、护航民生幸福,让每一位当事人都能在个案中感受到法律的力度和裁判的温度,不断提升司法获得感与满意度。
图说世象   近日,一名盲人短视频博主在网上发布视频称,其在北京旅游时,在盲道上正常行走,被同在盲道上骑行的一男子撞伤,对方不但没有道歉,反而指责其“不看路”,并驶离现场。目前,北京交警已介入调查,称将尽快核实情况,依法处置。

  点评:盲道专为盲人设,占道骑行失公德,理应查处明规则,守护残障扬美德。
   文/孜然  
持续提升全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 周 敏
  
  2026年5月12日是第18个全国防灾减灾日,今年的主题为“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连日来,各地区各部门创新方式载体,结合实际集中策划和组织开展了一批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和教育培训活动,推动全社会防灾减灾救灾意识与应急能力持续提升。
  防灾减灾救灾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我国高度重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着力提升全社会防灾减灾救灾综合能力,并出台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十五五”规划纲要也明确提出“实施基层应急能力提升行动,提高基层应消一体综合救援和全社会防灾避险能力”。
  从最近三年防灾减灾日的主题来看,都聚焦于“人”,旨在突出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能力,强调从被动避险转向主动防范、从政府主导向全民共治延伸。因此,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实现常态化长效治理,尤其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让“讲安全”成为公众的一种日常习惯,让“会应急”成为一种基本素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社会单元,将应急知识普及到每一位公民,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全民动员”的浓厚氛围。
  在长期防灾减灾救灾实践中,我国始终高度重视提升“人”的参与意识和能力,确保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落在实处、取得实效,逐步构建起以人民为中心、运行高效的防灾减灾救灾机制,并展现出多方面独特优势。一是统筹协调优势。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优势是根本保证,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有利于汇聚全社会共抵风险的强大合力。党发挥着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优势,通过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资源统筹,有效解决了传统应急治理中资源分散、联动不畅的难题。二是长效内聚优势。坚持预防为主、防减救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将实践经验通过长效机制加以固化和完善,推动防灾减灾救灾从分头推进转向系统集成,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提供长效化、制度化保障,使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培养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三是调配执行优势。通过完善统一调度、跨区域联动等资源保障机制,确保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有据可依、执行到位,实现精准调配、高效执行,显著提升了应急处置的效率与实战应对能力,确保灾害发生时响应迅速、处置有力。
  成绩固然可喜,但我们也要清醒看到,公众防灾减灾的参与意识和应急能力还有待强化,必须精准对标“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要求,以全社会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整体提升为目标,推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在全民参与中落地见效。
  首先,完善多元共治的体制机制,将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的权责衔接、协同联动纳入制度轨道,明确政府、市场、社会在风险治理中的角色定位,为全社会参与提供稳定、可预期的机制保障。其次,深化社会宣传和应急能力普及,面向公众开展分众化、沉浸式应急演练和科普宣传,让社会成员都能掌握基本的避险自救和互救技能,真正实现“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再次,健全风险治理的社会动员机制,依托网格化管理、群防群治等既有制度,畅通公众参与隐患发现、预警传播、先期处置的渠道,完善志愿救援免责和激励制度,构建平急结合的全民响应体系。最后,培育崇尚安全的社会共治氛围,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已取得初步成效,下一步需在常态化、制度化、实效化方面持续发力,同时依托居民公约、村规民约等自治载体,让家庭应急物资储备、定期参加演练、邻里互助等行为内化为社区共识,推动公众意识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让安全文化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追求。
  防灾减灾,人人有责。唯有以法治固根本、以机制强保障、以责任抓落实、以全民筑防线,才能切实提升全社会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提供坚实保障。
  (作者系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教授)
宋慈洗冤   □ 钟 燃

  据南宋宋慈所著《洗冤集录·疑难杂说下》记载,宋慈任提刑官期间,曾遇一奇案:某村农夫在野外被人杀害,身中十余处刀伤,财物却丝毫未动。宋慈勘验后,见伤口边缘整齐、深而小,断定为镰刀所致,且系仇杀而非谋财。他并未贸然捕人,而是命差役将附近村民家中镰刀尽数收缴,写上名字,一字排开置于烈日之下。不多时,群蝇纷至,不约而同聚于一把镰刀之上。宋慈当即指认此刀主人为凶手。原来,镰刀虽经擦洗,血腥味却未散尽,苍蝇嗅觉灵敏,逐味而来,凶器遂现。凶手见事已败露,只得跪地认罪。这是古代法医史上最早记载利用昆虫破获的命案,“晒刀引蝇”足见宋慈观察之细、用心之巧。
  宋慈,字惠父,福建建阳人,与朱熹同乡,自幼深研理学。历任县尉、通判等职,所到之处皆以洗冤禁暴为要。宋理宗绍定五年(公元1232年)后,他出任提点刑狱官,遍历广东、江西、广西、湖南四路,专职司法刑狱。正是这十余年“每念狱情之失,多起于发端之差”的亲历,使他深感检验之术关乎人命,遂博采群书,参以平生阅历,撰成《洗冤集录》。此书成于南宋淳祐七年(公元1247年),是世界历史上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专著。宋慈在序言中提出:“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意思是:刑事案件中,死刑最为重大;判处死刑,最初案件真相最为关键;而查明最初情况,勘查检验又最为紧要。这三句话层层递进,点明了法医检验在司法体系中的核心地位。此书一经问世,立即被颁行全国,成为当时和后世办案宝典,并传至多国,声播海外,彰显中华法文化对世界的贡献。
  宋慈的成就并非偶然,而是宋代法制文明发达的产物。著名法律史学家徐道邻说:“宋朝的皇帝,懂法律和尊重法律的,比中国任何其他的朝代都多。”两宋君主历来重视刑狱。南宋高宗历经靖康之变,深知冤狱之害,多次下诏“狱疑者谳”,即案件有疑点必须上报审议。宁宗、理宗延续此风,法制愈发严密。宋代士大夫不同于汉唐的儒生,参政意识之强、法律素养之高,为历代罕见。明法科是宋代科举的重要科目之一,专门选拔精通律令的人才。应试者须熟记《宋刑统》,通晓刑名之学,及第后可直接授官,为朝廷输送了大量专业法律人才。范仲淹、欧阳修、苏轼等名臣,虽以文学著称,实则皆通吏事、精研律书。傅霖撰《刑统赋》,用韵文解释律条,便于记诵;郑克编《折狱龟鉴》,汇集历代疑难案例;桂万荣著《棠阴比事》,专讲类推断案之法。这些著作与《洗冤集录》交相辉映,构成宋代律学的繁荣景象。
  宋代的司法制度尤为精密,“翻异别勘”制度允许犯人翻供后更换官员重新审理,防止先入为主;“理雪”制度准许犯人及其家属在赦免后申诉冤情,由提刑司详细复查;“登闻鼓”设于朝堂,百姓可击鼓鸣冤,直达皇帝;“鞫谳分司”将审讯与判决分离,避免专断;“录问”制度,派官员复核囚徒口供,检查是否有冤。宋慈担任的提点刑狱官,正是这些制度的重要执行者,得以独立巡查、平反冤案。他在书中强调“须是多方体访,务令参会归一”,反对凭偏词定案,正是对这些制度精神的深刻领会。
  “洗冤录里聚民声,铁笔宋公书一经。医理原来通法理,治平天下说提刑。”一位当代人这样咏赞宋慈,实乃中肯。
法治引领让小幸福汇聚大文明   □ 林楠特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是家庭的起点。健康的婚姻关系、文明的婚俗文化,是家庭幸福、社会和谐的重要前提。近年来,作为传统婚俗的彩礼却在一些地方变了味,高额彩礼频频出现,既加重家庭经济负担、滋生婚姻纠纷,也与社会文明风尚格格不入。对此,各地各部门持续整治高额彩礼,着力推进婚姻领域移风易俗,让婚姻回归情感本真,让家庭充满温情。随着5月15日国际家庭日的临近,如何更有效治理高额彩礼、树立文明婚俗新风,推动和谐家庭建设再度成为全社会热议话题。
  彩礼本是传统婚俗中传递祝福的善意表达,却在部分地区逐渐异化为攀比炫富的工具,“谈钱伤感情,不谈钱没感情”等顺口溜,道出了不少农村家庭面对高额彩礼的尴尬与无奈。高额彩礼让婚姻沦为利益交换,不仅破坏婚姻的纯粹性,更易引发家庭矛盾,甚至滋生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婚等违法犯罪行为,动摇家庭幸福的根基,也影响着乡村振兴的文明底色。2021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年部署治理农村高额彩礼,彰显了党中央整治婚俗陋习、深化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坚定决心。
  整治高额彩礼、倡导婚俗新风,离不开法治的引领与保障。民法典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综合性婚姻家庭服务指导工作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体系建设,治理高额彩礼问题,倡导文明婚俗;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开展高额彩礼、大操大办等问题专项治理;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涉彩礼纠纷司法解释,明晰彩礼认定范围、返还比例等裁判规则,通过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用司法裁判引领文明风尚,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
  在法治轨道上,各地探索出多元治理路径:一些村镇通过制定村规民约,发挥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推动宴席、彩礼、人情支出大幅减少;部分地区探索跨区域协同治理,通过联合宣传、举办跨省集体婚礼等方式,有效遏制跨区域攀比之风;还有地方以低彩礼家风故事涵养文明乡风、用榜样示范带动婚育新风。实践表明,坚持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通过激活基层效能、强化文化浸润,就能让文明婚俗从倡导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家庭幸福的核心不在于彩礼多少,而在于夫妻同心、家风优良。遏制高额彩礼,既要治标,更要治本。一些地方高额彩礼屡禁难绝,背后有着文化、经济等深层原因。因此,一方面,要通过发展乡村产业、加大社会保障力度,保障农村妇女权益,弱化彩礼的“经济保障”属性;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深化婚俗改革,持续加强家风建设,通过常态化的普法宣传与典型示范,让“爱情是基于责任而非金钱”的价值观成为广泛共识,引导群众主动摒弃陋习。
  当彩礼真正回归尊重与祝福的“礼”之本意,婚姻才能更稳地始于爱、成于责、久于家。在国际家庭日这个特殊节点,我们更应认识到,唯有坚持以法治引领移风易俗,为家庭卸下“甜蜜的负担”,才能让正确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扎根生长,使家庭这个社会细胞更健康、更有活力,以千万家庭的小幸福汇聚成社会文明的大气象。
依法明晰用工边界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 本报记者 罗莎莎

  劳动权益保障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核心基石。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明确核心判断标准,穿透外观形式,准确界定劳动关系,为劳企双方定分止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清晰指引。《法治日报》记者近日选取3起案件,通过以案释法,为读者厘清劳动关系的认定边界。
拿了年薪却不能休年假
法定权益并非任选其一

  2023年8月,李某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薪资实行年薪制。2024年12月,该公司以李某严重违纪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并拒绝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协商未果,李某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未休年休假工资,并于2025年5月获得仲裁裁决支持。
  某公司不服,提起诉讼,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一审、苏州中院二审均依法判决,确认李某与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应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万余元、未休年休假工资3100元。
  其中,二审法院认为,某公司以李某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依法应就违纪事实及解除程序合法承担举证责任。其单方将李某移出工作系统并禁止李某进入办公场所的行为,已构成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某公司未能证明李某存在违纪事实,也未履行通知工会程序。此外,不能因进行了工作交接而推定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遂依法认定某公司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除。
  关于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认定,法院明确:实行年薪制的职工仍应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本案中,李某符合享受带薪年休假条件,可享受年休假标准为10天/年,而某公司以《员工手册》规定年薪制员工不享受年休假为由进行抗辩,该规定免除了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排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认定无效。
  承办法官庭后表示,职工带薪年休假是国家为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进行的制度安排,用人单位不得通过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排除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年薪制是劳动报酬的一种支付形式,与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并不冲突,用人单位不得以薪酬结构差异剥夺劳动者法定的休息休假权利。
合作之名掩盖真实用工
法院认定劳动关系成立

  2021年9月,陈某入职某网络公司担任运维开发工程师,随后,双方因社会保险费用缴纳产生分歧。经协商,陈某以经营者的身份注册个体工商户,即某服务中心。2021年10月27日,某服务中心与网络公司签订技术支持服务合同。
  随后,网络公司为陈某提供电脑、邮箱等劳动工具,并进行假期和加班安排、指派工作、核定工时等管理,还为其购买商业保险。其间,公司曾提出两个转正入职方案,均因降低待遇未获陈某认可。后网络公司管理人员告知陈某,项目即将结束,双方确定技术支持服务合同履行至2023年8月。
  2023年10月起,网络公司关闭了陈某的系统访问权限。陈某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主张确认劳动关系、支付赔偿金及未休年休假工资,仲裁委未支持陈某申请。陈某便将公司诉至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吴中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虽以服务中心的名义签订服务协议,但实际履行过程中,陈某的工作内容、时间、地点受网络公司直接管理,接受绩效考核,使用网络公司域名邮箱及内部系统;网络公司按月向陈某发放报酬,核算方式与工资结构一致;陈某提供的运维开发服务系网络公司主营业务组成部分,劳动成果直接归属网络公司。上述情形足以认定网络公司对陈某形成了支配性劳动管理,双方法律关系符合劳动关系本质特征。
  据此,吴中区法院判决确认陈某与网络公司自2021年10月11日至2023年10月6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网络公司应支付陈某经济补偿及未休年休假工资。网络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法官表示,近年来,传统领域效仿新就业形态领域中灵活用工模式的现象有所增多。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规避法律责任,通过要求劳动者注册个体工商户、成立工作室等方式,以合作协议、服务合同等名义掩盖真实劳动关系,严重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案的裁判结果不仅为类案处理提供了明确指引,也警示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劳动法律法规。
服务协议难掩劳动关系
以支配性劳动管理为准

  某物流公司将线上配送业务外包给某网络科技公司,由该公司招募骑手提供服务。2023年7月,赵某通过某App注册上岗,与某网络科技公司签订《共享经济平台服务协议》,接受订单调配、调度管理、日常考核并获取服务费。
  2025年5月7日,赵某在配送途中受伤,产生医疗费18.6万余元。赵某随即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与某物流公司和某网络科技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两家公司支付全部医疗费。仲裁裁决赵某与网络科技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由网络科技公司支付医疗费9.3万余元。双方均不服仲裁,随即诉至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虎丘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认定劳动关系的核心在于是否存在支配性劳动管理。本案中,网络科技公司虽与赵某签订的是服务协议,但实际对其进行订单调度、作业考核,制定并执行扣罚规则,赵某工作具有持续性与稳定性,已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故双方劳动关系成立。
  因网络科技公司未为赵某缴纳医疗保险,还应赔偿其医保可报销部分的医疗费损失。赵某医疗费可报销金额为13.3万余元,扣除网络科技公司已垫付的4万元,法院判决网络科技公司支付差额9.3万余元。网络科技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中,法院并未简单拘泥于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等书面形式的外观,而是深入探究实际用工情况,以“支配性劳动管理”作为判断基石,认定存在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对于平台企业及其合作方来说,应规范用工管理,依法履行相应的责任。
漫画/高岳  
程序存在瑕疵 业主大会会议决议被撤销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张  秀 荣小芳

  在小区治理过程中,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往往关系到业主们的切身利益。但如果业主大会会议的决议存在程序违法,业主是否有权撤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某小区于2024年1月成立业主委员会,不久,业主委员会主任辞职,副主任申某代理行使主任工作。此外,该小区业主委员会还有另外4名委员,且均已在管委会登记备案。
  2024年10月,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决定召开业主大会,拟选举业主委员6名,候补业主委员4名,共10名。随后,申某在业主微信群发布消息,对业主大会会议进行动员,号召大家参与,并在小区张贴《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公告》,但公告上仅有开会时间,并无会议内容。同月,申某又在业主群发布通知,其中包含大会召开时间、投票方式、会议内容,同时发布了选票、名单、表决票、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管理规约。
  2024年11月,业主委员会分几次在部分业主房门以及单元门上张贴“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通知”。
  2024年12月15日,业主委员会按照通知日期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会上进行了投票,并通过相关决议。
  2025年4月,业主委员会发布《业主大会会议通告》,通过代理机构公开招聘新物业公司。同月,业主委员会与某物业公司签订了新的物业服务合同。
  2025年6月,未参与投票的业主张某认为该决议的作出违反法定程序,严重侵害自身合法权益,将业主委员会起诉至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撤销《业主大会会议通告》;确认新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无效。
  业主委员会认为,张某未在表决时投票赞成,也未明确表示异议,因此张某不享有业主撤销权,没有起诉资格。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法院认为,业主撤销权是法定权利,不能以其未向业主委员会明确表示异议就认为其丧失业主撤销权,即张某有权起诉。
  法院了解到,此次业主委员会以口头形式通知社区参加业主大会;对小区业主,则以微信群、在小区醒目位置张贴公告和对个别业主进行电话联系的方式进行通知;部分业主授权业主委员会成员代为投票,此外,业主委员会对于业主大会的会议内容并无会议记录。
  对此,法官表示,业主大会会议的决议效力的合法性审查通常涉及两个方面,一是程序合法性,二是在程序合法的基础上审查决议的实体合法性,二者相互关联、缺一不可。
  关于程序合法性问题,应从以下方面审查业主委员会是否尽到了通知义务:第一,通知的形式上,通常包括书面张贴、电子方式、专人送达、电话通知。法律虽未强制规定具体形式,但要求能够有效送达并便于业主知晓。第二,通知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表决事项)、会议形式(现场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关键信息。如果会议内容较多,应当公布具体的讨论内容,保证业主充分了解会议内容并行使表决权。第三,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必须提前15日通知全体业主,保障业主有足够时间准备和参与。第四,通知对象为全体业主,前述通知方式尽量能够全覆盖。
  本案中,业主委员会通过群信息、张贴通知的形式发出了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通告,但通知内容并不全面,且最后一次张贴的公告中通知的投票时间,距离大会的实际召开时间(即投票截止时间)不足15日。从通知范围上看,业主委员会除通过微信群发送通知的方式外,未使用入户告知、电话通知等其他直接有效的通知方式,未达到穷尽可用手段,通知范围相对较小,未保障全体业主的知情权。
  从通知内容上看,本次会议决议涉及业主享有的共有权利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如物业公司的选聘、管理事务费用的支出等,但在选票中,对上述事项的决定均为“授权业主委员会”,这种概括授权的方式极易造成业主委员会的权利滥用。因此,对授权的事项,业主委员会应当向业主全面披露该事项的具体情况。因此,法院认为,业主委员会的召集程序不符合保障业主知情权的规定,通知程序存在重大瑕疵。
  结合上述情况,一审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相关决议,解除新签订的物业合同。业主委员会不服,上诉至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车辆造成“无接触交通事故”司机仍需担责   □ 本报记者 徐鹏

  一次任意的变道、一束刺眼的远光灯、一次肆意的违停……这些行为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即便双方没有发生任何物理接触,亦可能导致他人受伤或财产损失,这就是“无接触交通事故”。
  “无接触”能否成为免责理由?如何界定这类事故的责任?近日,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
  2025年6月,小文(化名)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某路段正常行驶,小波(化名)驾驶的小型新能源汽车突然掉头,为避免碰撞,小文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并因此摔倒受伤,电动自行车也一并被摔坏。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小波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即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小波应当负事故全部责任,小文无责任。事后,小文向小波索赔医疗费、车辆维修费,小波以“双方未发生物理碰撞”为由拒绝赔偿,因此小文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波虽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充分证据推翻该认定书,故对该认定书予以采信。同时,小文提交的医疗费用凭证、电动车维修聊天记录及转账截图,已形成完整证据链,达到民事案件证明标准,其损失主张合法有据。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小波赔偿小文医疗费、车辆维修费共计979元。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该案承办法官李琼指出,“无接触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上发生的,虽然没有机动车之间或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之间的直接物理接触,但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导致另一方当事人为避免碰撞而采取紧急措施,从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此类案件的核心认定逻辑在于——损害结果与违法行为存在间接因果关系,而非以是否发生物理碰撞为责任判定标准。司法实践中,责任认定主要依托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间接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而非依赖碰撞痕迹等直接证据。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证明力,当事人对认定书有异议的,必须提供充分相反证据推翻,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法官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特别是在掉头、变道等过程中,应当充分注意观察,确保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及时报警,保护现场,固定相关证据,为后续责任认定和赔偿处理提供依据;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核。
无证超载撞毁财物 逃避赔偿终获刑罚 □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林珊 汪柳月

  2025年底,一起由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无证超载驾车撞毁财物交通肇事案在龙游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最终,肇事司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不同于常见的涉人身伤亡交通事故,这起案件中,张某撞毁了村镇标志性仿古建筑牌坊,造成巨额财产损失,最终身陷囹圄。
  时间回溯到2016年6月,张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触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并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然而,张某在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后,仍然经常驾驶货车运输货物,还曾两次被交警部门行政处罚。
  2022年6月的一天,心存侥幸的张某驾驶货车前往龙游县湖镇镇某村旁边的砂石厂,并在货车上装载了严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的砂石,准备前往龙游县塔石镇送货。在经过该村村口上坡路段时,张某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溜坡,失控的货车径直撞上了村口的仿古建筑牌坊。
  随着一声巨响,村口顿时成为一片狼藉的事故现场。承载着村民记忆的牌坊轰然倒塌,除牌坊本身损毁严重外,掉落的建筑材料还砸中附近停放的一辆小型轿车。
  张某并未主动承担责任,反而担心自己因“无证驾驶”被加重处罚,联系同行杨某前往事故现场为自己“顶包”。在指使杨某打电话报警后,张某对赶赴现场的民警谎称杨某是肇事司机,自己只是车主,企图用谎言掩盖罪行。
  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随着侦查人员展开深入调查,杨某很快承认其为张某顶替罪责的事实。见无法隐瞒,张某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面对价值100余万元的公私财产损失,张某在被法院强制执行10万余元后,对剩余损失无力赔偿,开始以逃避的方式迟迟不归案配合处理。2025年6月,张某被抓获归案。
  检察院认为,张某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严重超载的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且负事故全部责任,肇事后指使他人顶替罪责,逃避法律追究,情节特别恶劣。最终,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张某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检察官表示,这起案件为所有驾驶人员敲响了警钟,在各类新闻报道中,一些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肇事案件较为常见,往往容易让人形成“只有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才会涉嫌刑事犯罪”的认识误区。事实上,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违反交通法规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同样构成交通肇事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对于广大驾驶人员来说,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仅是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对他人生命财产的尊重,更是对自身的安全与未来负责,对自己的家庭与亲人负责。驾驶人员应当以此案为鉴,自觉做到文明驾驶、守法出行,坚决杜绝无证驾驶、超载、违规行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牢记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家门口”签收非妥投 违规投递需担责 □ 本报记者   徐伟伦
□ 本报通讯员 赵菁菁 闫晗

  网购早已成为人们日常消费中不可或缺的方式,但快递服务的“最后一百米”,却常常成为消费纠纷的“多发区”。
  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快递纠纷,认定未经收件方同意,快递员擅自以“家门口”代为签收的行为违反相关规定,构成侵权,应当赔偿收件人的相关损失。
  2025年3月,小王(化名)在网上购买了一件价值300元的商品,由某快递公司负责运输。几天后,小王发现,物流状态显示已由“家门口”签收,平台也自动确认收货,然而小王却始终没有收到该快递。次月,小王在网上购买了一件价值500元的商品,仍由该快递公司运输。派送时,快递员电话联系小王,小王表示自己不在家,希望能够延后派送。不料快递员并未再次派送,而是直接将快件退回商家。
  小王一气之下以运输合同纠纷为由,将某快递公司及经营快递网点的某投递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两公司赔偿两件商品损失800元、因提起诉讼所产生的损失300元,共计11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小王是网络购物合同中的买受人、运输合同中的收货人,并非运输合同的当事人,无权基于运输合同主张权利,结合小王在本案中的诉求及主张,本案应为侵权责任纠纷。经法院依法释明,小王同意对案由依法予以调整。
  关于案涉两个订单的责任认定问题,法院认为,应当分别认定。在第一个订单中,显示快递已签收,因此该网络购物合同已履行完成,商品所有权转移至小王。作为所有权人,小王有权就快件丢失、损毁向侵权人索赔。某投递公司作为实际对案涉货物进行投递的主体,未经小王允许,由“家门口”代为签收的行为违反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亦直接侵害了小王的财产权益,应当赔偿其损失。而某快递公司与某投递公司是相互独立的法人主体,本案中某快递公司并非直接侵权主体,对小王并不负有直接的赔偿责任。
  对于第二个订单,法院认定,该订单所涉货物已经被退回商家,因此该网络购物合同并未完成交易,小王尚未取得相应物品的所有权,其直接向投递公司及快递公司主张赔偿缺乏依据。同时,因相应的网络购物合同并未完成交易,且货物已经被退回商家,就该货物款项的退还问题,小王可以基于网络购物合同与相关经营主体另行解决。
  据此,法院综合案情后,判令某投递公司赔偿小王诉请的第一个订单商品金额300元及其他损失100元,驳回了小王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说案
  网购中存在两层核心法律关系,一是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二是商家与快递公司之间的运输合同关系。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在运输合同关系中,商家为履行对消费者的交付义务,委托快递公司完成商品的运输与派送,快递公司负有将商品安全、准确送达消费者的合同义务。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运输合同是商家与快递公司签订的,消费者仅为合同指定的收货人,并没有参与合同的订立,因此不属于运输合同的当事人,无权直接向快递运输方主张合同权利。这也是本案中小王无权基于运输合同主张权利的原因。
  随着商品快递信息显示已完成签收,商品的所有权即转移至消费者,在这种情况下,若属于因快递公司此前的不当行为导致物品毁损、灭失的,消费者可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以财产权益受到侵害为由向运输快递的责任主体主张损害赔偿。消费者如果未收到货,则有权直接要求商家补发、退款或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本案中的第二个订单,虽然小王无法直接要求快递运输方赔偿相关损失,但可以就派送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向邮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行政机关进行查处。
  生活中,很多快递派送人员会认为“放入驿站即算妥投”“系统签收即为完成义务”,实际上,这可能并不符合法律上的“妥投”标准。“妥投”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强制性义务,要求快递公司及末端网点经营者按照约定地址,将快件完整、安全、有效地交付给收件人本人或其明确指定的代收人,而并非在物流系统里简单标记“已签收”。
  根据《快递暂行条例》《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快递公司及末端网点经营者的“妥投”义务包含: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不得随意变更投递地点;未经收件人明确同意,不得擅自将快件放置在快递柜、驿站、家门口等非指定地点,更不得私自代为签收;收件人提出合理改派、延后派送要求时,派送人员应予以配合,不得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仅派送一次即随意退回、拒派;交付快件时,应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核对快件完好。一旦因违规投递、不当签收导致快件丢失、损毁,快递公司及末端网点不能以“已录入系统”为由免责,仍需承担相应违约或侵权责任。
  因此,物流企业应规范末端配送服务,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提升投递服务质量;快递员应严格履行“妥投”义务,做到按址投递、本人签收,严禁擅自代投、随意拒收或退回快件。
  对于消费者来说,在电商平台购买商品后,应及时关注物流信息,收货时认真核对并妥善签收。如遇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固定好证据并依法维权。货物未签收时可先向商家主张,货物显示签收但未实际收到的,可向快递企业追责。
法治军营建设的主要内容 国防大学政治学院西安校区课题组   法治军营是依法治军战略在基层部队的实践形态,是法治军队的基础和依托,是法治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军营要求部队建设所有主体活动均实现良法善治,因而涵盖的内容十分广泛。但从主体看,党委、机关、部队、官兵是法治军营的行为主体,党委依法决策是大脑,机关依法指导是神经,部队依法行动是四肢,官兵依法履职是细胞,这“四个依法”在法治实施层面构成法治军营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党委依法决策。党委依法决策是法治军营的首要环节,基本要素包括党委决策主体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结果合法。从要求上看,党委依法决策既要符合形式法治标准,决策权运行全链路合法合规,又要符合实质法治精神,决策结果科学正当公正。一是依法律规则决策,决策要素在形式上合法合规。党委依法决策的基本要求是合法不违法,这里所依之“法”,是由党纪、国法、军规构成的复合规范体系,党章和党内法规明确党组织权责边界,宪法法律确立治理框架,军事法规细化具体决策事项和议事规则。这些法规明确了党委依法决策的行为规范,要求党委必须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决策内容不得与上位法相冲突,决策过程必须遵循法定程序。二是依正当程序决策,决策过程避免随意盲目。依法决策在程序上一般要求进行合法性审查、公众充分参与、集体讨论决定、事后评估、阳光公开透明等。《中国共产党军队委员会(支部)工作规定》规定:对党委决策的涉及法规制度的重大问题,应当组织合法合规性审查;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重大问题,应当组织专家或者专门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和可行性论证。不难看出,重大决策经专业论证、风险评估、法律体检,是提高依法决策质量的关键环节。近年来,各级地方政府陆续建立“决策伴随式审查”机制,有的要求常务会议必须有法律顾问全程列席,有的部队也充分借鉴类似做法,在决策中引入专家顾问审查把关,起到较好效果。三是依法治精神决策,决策结果符合实质正义。形式上合法的决策不一定能输出公正的结果,依法决策不仅要求形式合法合规,还要求符合法治精神。例如,装备采购决策既要经过技术可行性论证,又要审查是否符合武器装备采购相关程序要求,还要对照《军队行业部门廉政主管责任规定》审视廉洁风险,更要运用战斗力标准进行价值衡量,这样才能确保决策结果科学正当。尤其在涉及敏感事务时,如在立功受奖、入党入团、军士选晋、退役安置等问题上,党委依法决策更要求符合实质法治标准,坚持公平公正、阳光公开、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以决策结果的公正性取信于官兵。
  (二)机关依法指导。机关是部队运行的枢纽,其依法用权、依法指导是法治军营建设的关键内容。在内涵上,机关依法指导是对机关职权运行法治化的高度概括,是部队业务工作与法治要求的高度统一,其本质是运用法治重塑军事行政权运行逻辑,为机关构建“职权法定、标准科学、程序公开、责任明确”的法治框架,推进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积极高效运转。一是权责清单科学完备。依法指导的本源是“职权法定”,实践中要求将法定职权显明化、条理化、图谱化。权责清单就是厘清机关各部门的法定权责,将职权名称、实施主体、法律依据、行使流程、追责情形等科学列举和图解,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以便为机关用权提供详细的说明书。从内容看,职责清单重点是通过列举方式,明确“必须为”“可以为”“不可为”“协同为”等事项,解决好机关部门之间及其与上级和下级之间的权责边界。从实践看,只有推进机关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履职用权,将清单内容嵌入办文办事全流程,将清单从墙上图表转化为行动指南,才能从根本上防止出现权责不清、推责甩锅等问题。二是标准标尺规范统一。建设秩序正规、公平公正的法治军营,要求机关履职用权遵循“同等情况同等对待”的法治原则,通过建立规范统一的执法标准,纵向保持军令政令统一,横向实现不同单位对同类事项的处置尺度一致。这就像军事训练大纲规定的射击考核环数标准,既不允许擅自降低标准搞变通照顾,也不能随意拔高标准搞层层加码。地方政府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实践表明,标准化不是扼杀灵活性,而是通过明确“基准线±浮动值”实现规范与效能的平衡,既卡住制度解释执行的刻度尺,又确保特殊个案处理的公正性,这对我们机关依法指导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三是程序机制健全完善。程序是约束机关指导随意任性的重要机制,依法指导要求形成程序闭环,从启动条件、过程可溯到结果反馈全程受控。像机关在工作统筹协调、回应基层请示等方面,按照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原则,明确依法指导的步骤、时限、要求,当涉及多个部门时就明确主办部门、区分主次责任。这种严谨细致的程序机制,通过步骤不可逆、环节不可缺、时限不可逾的制度设计,让机关指导轨迹可回溯、可检验,从而在很大程度上管住机关乱忙、指导不力等行为偏差。例如,公民到派出所报案,接警人员必须按规定格式向报案人出具报警回执或受案回执。这样的硬性程序要求,会形成对公安机关执法的强制约束,确保公民在遇到不受理、不立案时能有凭证寻求监督和救济。四是监督问责刚性约束。监督问责是推动机关依法指导的重要保障,通过过程监督防止程序空转,通过结果评估检验实质合法,通过终身追责杜绝“破窗效应”。一些地方政府推行权责清单与负面清单并行,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将每项责任精准定位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从而形成问责的威慑力,在执法人员内心形成依法用权的刚性约束。同时,实现依法指导还要求推行开门问效,把基层官兵满不满意作为监督评价的核心指标,当官兵的差评触发问责追责,当基层满意度连着机关干部考核表,依法指导便有了坚实的保障。
  (三)部队依法行动。依法用兵、依法行动,是建设强法胜战的法治军营重点内容。部队依法行动,基本要义在于依法规范部队练兵备战,用法保障作战和非战争军事行动,确保师出有名、师出以律。一是师出有名、行动有据。无论是国内军事行动还是海外军事行动,无论是作战军事行动还是非战争军事行动,部队用兵都必须讲究理由正当、依据充分。俄乌冲突一开始,双方便在各自行动的合法性上激烈争夺,为的就是宣示法理根据、抢占道义高地。除了国际法上的正当性论证之外,部队遂行任务更多涉及国内军事行动法规的遵守。二是优化流程、规范指引。不确定性是部队行动的最大确定性,这决定了行动所依之法不可事无巨细,而需要执行者结合具体场景灵活应用。为此,基于任务场景将抽象的法规要求转化为可操作的行动指南,通过滚动编修专业化流程手册,为部队行动优化流程、为官兵遂行任务提供规范指引,就成为实现部队依法行动的重要内容。这种流程手册本质上就是给军事行动打造一本法律应用说明书,把上位法的条文掰开、揉碎,再结合具体任务场景重新塑形。部队在行动中,什么情况下能够使用武器、如何区分烈度使用武器、使用武器如何防止不必要的损害等,都需要基于典型任务场景建立规则指导。三是依法施训、高效备战。正规高效的训练战备,是部队形成战斗力的基础。依法行动内在要求依法施训依法治训、规范战备工作,让法治基因长进战斗力链条的每节骨缝里,将法治要素充分融入训练监察、演习评估、战备转换等过程中。
  (四)官兵依法履职。法治军营最终要体现在每一名官兵依法履职上,要求各级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标准、行为规范都清晰明确,官兵一切行为活动都符合法治要求,尤其在军人职责履行上做到:普遍依法履职主体无例外,全面依法履职内容无缺失,积极依法履职效果不打折,严格依法履职责任无空挡,切实把法治作为履职之要。一是全面掌握职责依法履行。依法履职的第一层逻辑是知道该做什么,也就是要求每一名军人清楚自己的职责。内务条令专章规定了军人职责,并区分士兵、军官和主管人员详细规定了基本职责,其他军事法规明确了不同岗位军人的专业职责。法治军营建设,要求将各类人员的法定职责全面梳理、清晰列单,并结合工作实际将这些职责条文转化为行为标准,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时能够精准运用。二是遵循立法目的能动履行。法律规范内含立法目的,官兵履职遵循法律规范只是第一层次要求,积极追求合乎立法设定职责的目的,则是依法履职的更高层次要求。依法履职与躺平现象不相容,躺平现象很多是个人故意选择性履职、规避履职,有时看似没有形式上违法,但完全背离了法治精神,需要以法治方式推行正向激励和负向问责相结合,在明确行为预期中增强积极依法履职效果。同时,法律规范有限且滞后于实践发展,依法履职必须将职责放在具体的背景下理解,以确保依法履职能够充分实现立法意图,避免消极履职、无效履职。三是练强履职本领正确履行。对个人而言,依法履职关键在于提高用法能力,矫正各种履职上的行为偏差。实践中,出现履职尽责失当、工作疏漏失误、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甚至因为懈怠导致出现事故问题、触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等,很大程度上都与官兵履职能力不够有关系。建设法治军营需要将军人提高依法履职能力作为重要内容,实现“军事专业技能”与“法治应用能力”的化合反应——知道导弹如何发射是技术问题,明白在何种法律授权下发射则是法治问题,这种能力融合是现代军人依法履职的时代要求。
  (执笔:傅达林 唐觅)  
图片新闻   日前,安徽省军区巢湖离职干部休养所组织全体党员到李克农故居开展“传承红色基因 汲取奋进力量”主题党日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在回望革命峥嵘岁月中重温初心使命,淬炼忠诚品格,赓续红色血脉。
  图为党员们认真聆听讲解员的讲解。
本报通讯员 牧耕 摄  
沿着父亲的足迹继续战斗 记武警新疆总队乌鲁木齐支队某中队副中队长阿斯哈尔·努尔太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 本报通讯员 王国银
  
  4月23日,第三届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总决赛在南开大学举行。当特邀嘉宾、武警新疆总队乌鲁木齐支队某中队副中队长阿斯哈尔·努尔太拿出父亲用生命换来的二级英模奖章,和参赛选手们分享自己的成长经历和职业选择时,现场响起雷鸣般的掌声。
  这是一次穿越时空的灵魂对话。屏幕上,一位身着警服的年轻警官微笑着注视前方,他就是28年前牺牲的父亲——努尔太·安尼瓦尔别克。舞台中央,是身着军装的阿斯哈尔。
  阿斯哈尔出生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爷爷和父亲都是公安民警。1998年的一天,父亲在一次追捕暴恐分子行动中不幸牺牲,被追授“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模”称号。那年,阿斯哈尔两岁多。
  2015年,阿斯哈尔考上南开大学法学院。大二那年,看到校园里一则征兵海报,他第一时间报了名,想沿着父亲的脚步走下去。奔赴军营前夕,他和7名南开大学同学给习近平主席写了一封信,表达了有志青年从军报国的坚定决心。
  2017年9月23日,已经成为一名武警战士的阿斯哈尔和同学们收到了习近平主席的回信:“你们响应祖国召唤参军入伍,把爱国之心化为报国之行,为广大有志青年树立了新的榜样。”
  刚到部队,阿斯哈尔由于体型胖,单双杠拉不上去,10公里负重越野跑得上气不接下气,射击训练有时也全脱靶,巨大的心理落差让他有些迷茫。
  面对一时的失意,阿斯哈尔没有退缩,更没有给自己留退路,他开始加倍努力训练。新兵连结束时,阿斯哈尔的体重减掉20多斤,多项训练课目达到优秀,成为一名合格的军人。他还主动申请到特战中队,并选择最危险的排爆专业。
  2018年7月,淮河流域汛情告急,阿斯哈尔所在的部队奉命紧急备战抗洪。可出发名单贴出来后,阿斯哈尔从头看到尾,都没有找到自己的名字,他当即手写了一封请战书。递交请战书那一刻,阿斯哈尔突然理解了父亲,读懂父亲的初心与担当,也接过了父亲手中的接力棒。
  服役期间,阿斯哈尔凭借超常的努力脱颖而出,被破格任命为副班长,还光荣加入中国共产党。服役期满返校后,他积极投身征兵宣传工作,用自己的经历感染身边人,奔赴火热军营。
  转眼毕业季如期而至,大城市许多待遇优厚的岗位向阿斯哈尔抛来橄榄枝,可他依然心系军营。于是,他找到南开大学武装部老师,希望可以二次入伍。然而,老师惋惜地告诉他:“已超龄,不符合入伍条件。”
  不服输的阿斯哈尔又把目光投向军队文职招考。正在这时,一个好消息传来:军队首次直招军官,阿斯哈尔报考了武警新疆总队。临行前,母亲把父亲的二级英模奖章交到他手中。
  回到父亲曾经战斗过的土地,阿斯哈尔担负机场武装巡逻任务。在岗位上,他既是守护安全的“安全屏障”,也是贴心服务的“暖心哨”。每当旅客叫他“机场卫士”,他都觉得心里很温暖。
  从一名普通战士成长为指挥员,阿斯哈尔一直都有一个习惯:随身带着父亲的照片。每当遇到困难、感到迷茫时,他就拿出来看一看,在心里对父亲说:“您放心,我一定好好干,干出成绩来。”
  每当看到机场人来人往,阿斯哈尔都会想起一句话:“一家不圆万家圆。”这时,他理解了父亲当年的选择,边疆的安全稳定是父亲一生的追求,也是他毕生的坚守。几年来,阿斯哈尔先后多次完成重大任务,被武警新疆总队评为“最美边疆卫士”。
  2025年,武警部队直招警官宣传片火爆全网,片中的主人公就是阿斯哈尔。有人问他为什么选择回边疆,他的回答朴实而坚定:基层是最好的课堂、军营是最硬的磨刀石、边疆是最亮的追梦场。
  从南开校园到火热军营,从大都市到雪域边疆,阿斯哈尔完成了从“追寻父亲足迹的追梦人”到“与父亲并肩的同行者”,再到“引领他人报国的引路人”的跨越。
赓续琼崖革命传统传承红色精神 海南省军区纪念红色娘子军成立九十五周年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 本报通讯员 有传波
            王明博
  
  5月1日,位于海南省琼海市的红色娘子军纪念园旗幡飘扬,红色娘子军成立95周年纪念活动在这里举行。海南省军地相关领导、巾帼代表、“最美‘琼花’”获评者、红色后代、党史专家等齐聚一堂,缅怀先烈、共话传承,让跨越95载的红色精神绽放新光芒。
  95年前,中国工农红军第二独立师第三团女子军特务连(红色娘子军)在乐会县成立,首任连长庞琼花带领百余名巾帼儿女投身琼崖革命,历经50多场战斗,书写了可歌可泣的篇章,被誉为“世界革命的典范”。如今,“琼花”已成为勇敢、坚毅、奉献、担当的精神符号。
  为赓续琼崖革命传统、传承红色娘子军革命精神,海南省军区以95周年纪念为契机,开展“最美‘琼花’”选树发布活动,评选出10名“最美‘琼花’”,她们是新时代国防动员战线巾帼力量的优秀代表。
  上午8时30分,缅怀仪式在琼花雕塑前启动。军地人员列队肃立,追忆红色娘子军浴血奋战的历程,感悟其“追求解放、敢为人先,英勇斗争、无私奉献”的精神内核。
  和平广场上军歌嘹亮,海南省军区“最美‘琼花’”选树发布活动暨红色娘子军民兵连集合点验拉开帷幕。
  10名“最美‘琼花’”身姿挺拔、神采奕奕,她们是民兵训练场上的铿锵玫瑰,扎根基层奉献青春;她们是兵役征集窗口的“阳光使者”,为国防事业输送新鲜血液;她们是后方保障的默默守护者,以温柔肩膀扛起如山责任。
  集合点验后,军地座谈会在纪念园举行。参会代表围绕“传承红色精神,争做新时代最美‘琼花’”发言,分享他们扎根基层武装、国防教育、应急应战等一线奋斗的故事。
  海南省军区领导在讲话中指出,红色娘子军精神是宝贵财富,“最美‘琼花’”选树是传承精神、凝聚力量的重要举措,全体人员要以“最美‘琼花’”为标杆,将红色精神融入国防动员各项工作,为海南发展贡献智慧力量。
  “能够获评最美‘琼花’,是荣誉更是责任。”获评者陈余激动地说,“我将以荣誉为起点,扎根本职,做一个让组织放心、群众满意的新时代巾帼从业者。”
中部战区总医院救治
无家属陪伴危重患者   本报讯 记者廉颖婷 通讯员李元昊 吴明达 “重伤,昏迷,没有家属!”近日,中部战区总医院急诊科接到120紧急呼救后,启动“先救治后结算”绿色通道,成功救治一名因车祸重伤昏迷没有家属陪伴的患者。
  当天深夜,接到120呼救电话15分钟后,一名脾脏破裂、多处骨折的危重患者被推入中部战区总医院抢救室。
  没有挂号、没有缴费、没有签字,医院直接启动“先救治后结算”。骨科、普外科、麻醉科医生5分钟内到位,患者从入院到进入手术室,仅用28分钟。
  这是中部战区总医院作为湖北省“警保医”联动首家试点医院后,发生的真实案例。
  过去,无家属陪伴的创伤患者常因“没有家属签字”而延误抢救。如今,在中部战区总医院,这已不再是障碍。医院依托骨科、神经外科两个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建成“两院四站一中心”创伤救治体系——武昌、汉口两个院区,四个120急救站,一个战创伤救治中心,为车祸伤患者的救治提供了多学科覆盖、24小时响应的急救绿色通道服务保障。
  今年“五一”假期前夕,湖北省道路交通安全协会联合中部战区总医院,携手六家保险机构,召开全省高速公路节假日安全护航行动暨“警保医”联动机制座谈会。湖北省公安厅交管局一级高级警长、省道路交通安全协会会长匡卫国表示,各方要畅通联动渠道,切实守护群众出行安全。
  中部战区总医院卫勤部副部长舒畅在座谈会上表示,“警保医”联动是打通“快速出警、高效救治、便捷理赔”全链条的民生工程,医院将切实提升危重伤员的抢救与救治成效。
二○二六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暨防灾
减灾宣传周主场活动在南昌举行   本报讯 记者蒋起东 今年5月12日是第18个全国防灾减灾日,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5月11日至17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江西省人民政府今天在江西省南昌市联合举行全国防灾减灾日暨防灾减灾宣传周主场活动。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副主任、应急管理部部长张成中出席活动时指出,开展全国防灾减灾日暨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要突出抓基层、强基础,把防灾减灾救灾知识普及到群众,把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织到群众,深入推动安全宣传“五进”,广泛宣传防灾避险知识和技能,普遍开放安全体验馆、科普教育基地,组织逃生避险、应急疏散演练,不断提高全民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
  据了解,本次活动以“一堂课、一场致敬、一次体验”为主线,通过开展全民安全公开课、宣讲防灾避险感人事迹、模拟体验应急场景等形式,进一步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公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活动现场,12名全国基层防灾避险优秀代表受到表彰,并向全社会发出“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筑牢防灾减灾救灾人民防线”的倡议。
各地各部门扎实开展全国防灾减灾日活动 筑牢防灾减灾救灾人民防线   □ 本报记者 蒋起东
  
  连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紧扣今年全国防灾减灾日主题,认真落实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部署,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活动,取得良好成效。
多措并举动员部署
  多地、多部门采取举办启动仪式、主场活动和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积极部署开展全国防灾减灾日和宣传周各项活动。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在江西南昌联合举办全国防灾减灾日暨防灾减灾宣传周主场活动。
  中央组织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联合举办北方地区基层干部防汛减灾救灾能力提升视频直播培训班。
  北京采取“主会场+分会场”模式举办启动仪式,提前向全市单位和市民发出防灾减灾宣传周倡议书,公布全市各区数十场重点活动安排。广东、广西、海南、贵州、陕西、甘肃等在当地地标性建筑或场地举办启动仪式,设置情景剧、装备展示、互动体验等项目,吸引大量游客积极参与。
  河北线下线上同步举办主场活动,发布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展示应急实操技能、开展应急疏散演练。辽宁以进校园方式,通过“理论+实践、科普+体验”模式启动防灾减灾日活动。江西召开新闻发布会,部署开展光影下基层、线上知识竞答、技能培训、隐患排查整治、实战演练等活动。
  四川印发通知,贯穿全年部署宣传教育、隐患排查、应急准备等15项重点活动。河南发布学技能、查隐患、清风险、强演练、重避险、保通信、广开放、下基层、走一线、浓氛围等10项倡议。山西面向社会发出倡议,号召广大群众树牢安全意识,主动学习防灾避险与应急救护知识。
科普宣教贴近群众
  各地区、各部门密集推出一批贴近群众、互动性强的科普宣教活动。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发布3版主题海报,举办“应急少年说·安全伴我行”科普展演等。工业和信息化部协调电信运营商发送主题公益短信,自然资源部统筹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系列公益培训直播,水利部部署开展“防汛备汛行”中央媒体一线采访,中国气象局组织面向公众全面科普气象灾害防范要点、应急避险流程和自救互救技能,国家文物局围绕全国防灾减灾日主题举办“北大红楼大讲堂”,中国地震局举办第三届防震减灾科普主场活动。
  天津开展应急科普大篷车进校园、安全嘉年华、芦台大集“赶大集学安全”等系列活动。辽宁举办主题科普讲座及装备展示活动。吉林面向全省开展“全民防灾减灾安全公开课”线上公益宣讲。江苏借助“苏超”赛事播放公益宣传片,开放1000余个科普宣教场馆。浙江跨界情景剧《苏东坡PK杭小应》以古今防灾理念的跨时空对话,生动传承“备豫不虞、防患未然”的传统智慧。福建组织开展情景剧展演、航空应急救援展示及“低空+人工智能”互动体验活动。山东推出应急类非遗作品,兼具文化性与实用性,受到群众青睐。湖北举办“全民安全公开课”活动,为群众送上一场场沉浸式防灾减灾知识之旅。湖南通过VR沉浸式灾害体验、有奖问答等形式集中开展宣传活动。重庆创新采用闯关嘉年华形式,依托万盛石林独特地貌开展沉浸式灾害主题体验。西藏推动科普宣教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新疆举办应急科普讲解大赛,33名选手携30部作品在决赛场同台竞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举办首届灾害信息员大赛,近3000名一线信息员参赛。
演练拉练贴近实战
  各地立足灾害特点、贴近实战集中组织开展一大批应急演练拉练活动,检验应急处突能力。
  上海围绕水下探测、潜水搜救、浅滩救援和建筑物坍塌救援等科目,组织开展“沪应—2026”多灾种实战应急救援演练。江苏设置“地震+复合灾害”场景下20余项科目,举办灾害综合应急演练。云南举行“云震应急·2026”联合攻坚演习,围绕基层先期处置、指挥体系构建与联合决策、综合救援攻坚与协同处置等设置13项主科目,投入各类应急力量1000余人。内蒙古组织开展“砺剑北疆·2026”高寒地区跨区域地震灾害救援实战演练暨陆地搜救队实战能力测评,锤炼极端环境下应急救援硬本领。青海组织开展地震灾害综合应急演练,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青海队同步开展防汛应急演练,检验供电保障、排水作业等全链条作业能力。黑龙江、江西、安徽、宁夏等地组织学校等单位开展地震灾害紧急避险、疏散逃生演练。
  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将持续组织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培训、隐患排查、应急演练和预防准备等工作,将防灾减灾救灾知识普及到群众、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织到群众,广泛汇聚民智民力,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
本报北京5月12日讯  
关注·全国防灾减灾日   图① 近日,江苏省海安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组织民警走进辖区小学开展防灾减灾主题宣传活动。图为民警向学生讲解防灾减灾知识。
本报记者 罗莎莎 本报通讯员 翟伟凯 摄
  图② 5月12日,江西省萍乡市直机关工委等部门组织工作人员走进市消防救援局,学习家庭防火、火场逃生等消防安全知识。图为工作人员学习操作灭火器。
本报记者 黄辉 本报通讯员 李科 摄
  图③ 5月12日,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新村派出所民警联合辖区卫生院,在新村小学开展防灾减灾应急演练。图为民警组织学生学习自救互救知识。
本报通讯员 沈群 施苗苗 摄
  图④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组织民辅警到辖区学校,开展“知危险会避险”交通安全体验课活动。图为民警组织学生演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险时逃生。
本报记者 潘从武 本报通讯员 严万海 摄
  图⑤ 5月11日,浙江省岱山县公安局东沙派出所民警走进辖区小学,开展“防震减灾 安全同行”主题宣传。图为民警指导学生们开展应急逃生演练。
本报通讯员 邹训永 程志 摄
全国注册护士总量达606.2万人 护理工作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   本报北京5月12日讯 记者赵晨熙 今天是国际护士节,2026年我国护士节的主题是“发展壮大护士队伍,用心守护人民健康”。
  护理工作是卫生健康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记者从国家卫生健康委获悉,全国护理工作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一方面,护士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截至2025年底,全国注册护士总量达606.2万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从2020年的3.34人提升至2025年的4.32人。另一方面,护士队伍专业素质能力不断提升,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护士占比超80%,康复、老年、儿科、重症监护、传染病等紧缺薄弱护理专业护士参加培训比例超90%。此外,护理服务持续优化,全国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中,约94%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二级及以上医院提供延续性护理服务的病区占比超85%。目前全国有近6000家医疗机构为群众提供7类60余项上门护理服务项目,覆盖母婴护理、老年护理、慢病管理、康复指导、安宁疗护等,护理工作逐渐从院内延伸至院外,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
  国家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卫健委将从发展壮大护士队伍、持续优化护理服务、发展老年护理服务、加强护理工作宣传等方面入手,持续加强护士队伍建设,筑牢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生命健康防线。
《中国营商环境发展报告(2026)》显示 降低经营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   本报讯 记者万静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对外发布《中国营商环境发展报告(2026)》(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2025年我国在市场监管领域持续深化改革,着力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强化公平竞争治理、规范涉企执法行为,一系列市场监管改革举措精准发力,破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制度障碍,降低经营主体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为各类企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根据《报告》披露,全国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累计梳理排查文件3.8万余件,修订或废止文件2300余件,切实保障经营主体的平等准入权利。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改革成效显著,办事材料由32份压减至8份,跑动次数精减至1次。“个转企”改革深入推进,允许个体工商户通过直接变更方式转型升级为企业,依法保留字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持续强化。《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出台,细化66项具体审查规则,2025年抽查问题发现率降至1.9%。反不正当竞争监管保持高压态势,全年查办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1.27万件,办结公用事业、医药等重点领域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22件,罚没款总额6.5亿元,市场竞争生态持续优化。
  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加快健全,各地全面建立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从源头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多地创新运用“扫码入企”“综合查一次”等模式,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2025年,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改革深入推进,普通注销登记平均时长由100天缩短至60天,通过简易注销程序完成市场退出的企业占比达65%。《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出台实施,大量长期停业企业被有序清理,市场资源加速释放与重新配置。
进出口化妆品新规12月1日起施行 构建科学精准海关进出口化妆品监管体系   本报讯 记者李立娟 5月11日,海关总署举行新闻发布会,对近日公布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政策解读,新修订的《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修订秉持“严守安全底线、立足海关职能、衔接国内监管、优化监管流程、适配新兴业态”的思路,着力构建科学精准、便捷高效的海关进出口化妆品监管体系,主要有以下特点。
  加强全链条协同监管,筑牢国门防线。进一步深化与国内药监等部门协同联动,强化监管制度体系有机衔接,既严守安全底线,也统筹资源、集约监管。依法引入合格评定理念,让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手段更加丰富、多样。全面践行风险管理理念,开展科学风险评估,依法实施精准分级处置。坚持数智赋能,依托智慧海关建设成果,深化部门间数据共享互通,持续为口岸监管提质增效。
  深化制度改革创新,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取消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取消化妆品指定或认可场所存放要求。优化检验地点设置,将进口化妆品检验地点从口岸调整至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申报目的地,出口化妆品可由海关总署指定检验地点,企业生产经营更加自主灵活。强化部门间数据互联互通,自动比对验核进口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等电子数据,进一步精简纸质材料与人工审核。真正让企业少跑腿、监管更精准,助力企业降本增效。
  支持新业态发展,为改革持续积蓄势能。系统固化了近年来海关进出口化妆品安全监管改革成果。紧扣美妆产品多元化出口需求,创新市场采购贸易监管模式,为中小微企业出海拓市场量身定制“轻量化”高效便捷通关服务。取消首次进口化妆品特殊管理要求,优化展品监管,助力“首发、首展、首单、首店”业态的提质升级。扩大进口化妆品免予检验样品适用范围,赋能检测、研发等新业态创新发展,助力我国从“制妆大国”迈向“制妆强国”。
老轩的烦心事解决了 □ 本报记者  孙立昊洋 马金顺
□ 本报通讯员 肖米
  
  “前阵子清明,好多年轻人来给‘班姑’扫墓。”近日,陕西省兴平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对千年文化遗址班昭墓的整改情况“回头看”时,一村民指着墓前摆放的鲜花对检察官郭小慧说。
  在兴平市丰仪镇大姑村,人们把东汉著名才女班昭称作“班姑”,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班昭墓是当地百姓心中珍贵的文化根脉。但2025年初秋,这片黄土塬上的古墓还是满目凋敝:半人高的荒草肆意疯长,野生动物刨掘的洞穴遍布墓周,生活垃圾随意散落。
  大姑村党支部书记轩养育看着破败的班昭墓满心惋惜,因缺乏保护渠道和专业知识束手无策,传承千年的文脉成了他最大的烦心事。
  轩养育在检察机关一次法治宣传中了解到公益诉讼有保护文物古迹的职能,他心里一下有了盼头。抱着守护家乡文脉的迫切心愿,轩养育来到兴平市检察院,细细诉说村民们保护班昭墓的心愿。
  收到线索后,兴平市检察院第一时间将班昭墓保护工作列入重点督办事项,全力破解文物保护困局。检察官深入墓区实地勘察,用无人机航拍固定墓体受损证据,邀请文物专家现场勘察评估,精准梳理出自然风化、人为破坏的双重风险,扎实摸清文物保护痛点堵点。
  随后,兴平市检察院依法履职,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以法治监督倒逼行政职能落地,为班昭墓守护工作打开突破口。
  整改途中,兴平市检察院主动牵头多次组织多部门协同推进会,同时联合文史学者进村入户,用通俗语言讲述班昭传奇功绩,耐心阐释文物保护与乡村文脉传承的深远意义,凝聚起共治合力。
  在检察机关全程跟进监督下,班昭墓保护整改工作稳步推进、高效落地。在村党支部带头支持下,村民们纷纷加入文物保护志愿巡查队,成为文脉守护者。
  短短半年时间,班昭墓迎来全新蜕变:整齐醒目的保护界桩清晰划定核心保护区,平整安全的防滑步道蜿蜒直通墓冢,图文并茂的文化展板生动展现班昭生平事迹与史学贡献,墓区环境整洁有序,“专业人员+村民志愿者”常态化巡查管护机制全面建立,长效保护网络就此织密。
  如今,看着千年古冢褪去荒芜、重焕生机,中华文脉在黄土塬上再次绽放光彩,轩养育紧锁的眉头终于舒展开了。这场跨越千年的文明守望,正是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之力守护文化遗产、交出的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暖心答卷。
“5·17”讲话引领中国法学历史性变革与创新性发展   □ 张文显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

  今年,是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十周年。2016年5月17日召开的这次座谈会在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历史上、在中国文化和中华文明发展史上都具有划时代重大意义。十年来,中国法学界以习近平总书记在这次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以下简称“5·17”讲话)为指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扎根中国大地、深耕中华文化、赓续法治文明,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学习贯彻以“六个必须坚持”为核心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以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为科学范式,以“学理化阐释、体系化建构、时代化表达”为方法路径,持续深入开展党的创新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和传播,为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开辟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建功立业;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时代性主题,科学凝练法学研究方向、聚焦总体性议题和专门化课题,推动个体学术研究与有组织科研攻关相结合,推进法学理论研究和法治理论创新;以本学科和跨学科的标识性概念和原创性理论为主干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以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为总抓手推动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教材体系、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推动基础学科和主干学科转型升级、新兴学科集成建设、交叉学科创新发展,初步形成了中国法学新体系新形态;以中国式现代化及其法治现代化为导向,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开放包容、兼容并蓄的学术胸怀和法安天下、命运与共的中国精神开展对话交流、文明互鉴,不断扩大中国法学在世界的影响力、竞争力和中国法治的话语权、公信力;始终坚持与时俱进、守正创新,不断推动法学范式转换、法学理论创新、法学教育变革,促进中国法学在科学、民主、文明的轨道上高质量发展;注重法学人才队伍建设,形成了政治立场坚定、法学根底深厚、专业素质优良、熟悉中国国情、通达古今内外、梯队衔接、结构合理的高素质法学人才队伍和雄厚的后备人才队伍,为中国法学可持续发展铸就了人力保障体系。
  法学是良法善治、治国理政、经国序民之学,是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的主干支撑学科之一。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5·17”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法学学科建设、法治人才培养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中国法学界必将为构建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法治文明作出新的应有的更大贡献。
(原文刊载于《法制与社会发展》2026年第2期)  
“5·17”讲话精神引领基于实践的法学知识创新   □ 莫纪宏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5·17”讲话: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建设的精神旗帜与方向指引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实践是法学知识产生、发展和创新的源头活水,脱离实践的法学知识只会沦为空洞的理论说教,失去其应有的价值与生命力。新时代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为法学知识创新提供了广阔的实践舞台和丰富的素材滋养。今年,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发表十周年,这不仅是中国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更开辟了中国自主知识体系建设的崭新航程,成为新时代中国文化自信与中国智慧彰显的重要标志,也为法学知识创新立足实践、走向自主指明了根本方向。
  2016年5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以下简称“5·17”讲话),高屋建瓴地回答了新时代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明确提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国家的发展水平,既取决于自然科学发展水平,也取决于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水平。一个没有发达的自然科学的国家不可能走在世界前列,一个没有繁荣的哲学社会科学的国家也不可能走在世界前列”。这一重要讲话打破了长期以来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对西方理论的路径依赖,强调要立足中国实践、彰显中国特色,为包括法学在内的所有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创新发展提供了思想引领和行动指南。
  十年来,我国法学界沿着“5·17”讲话指引的方向,立足新时代法治建设实践,在自主知识体系构建上不断探索、成效显著,形成了一批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法学研究成果,彰显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实践智慧与理论自信。“5·17”讲话的重大意义不仅在于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指明了发展方向,更在于唤醒了法学界的自主意识,推动法学知识创新从“跟跑模仿”向“自主创造”转变,成为新时代法学事业发展的精神旗帜。
  理论指引与政策保障: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建设的行动遵循
  法学知识创新和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建设,离不开科学理论的指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文章,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5月3日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的重要讲话与2022年12月19日发表的重要文章《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构成了法学界开展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建设的行动指南,全面系统地阐明了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根本路径和发展方向。
  如果说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文章是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建设的行动指南,那么2023年2月中办、国办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则为法学知识创新和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建设提供了明确的政策遵循和行动纲领,是当下法学界必须严格遵循的根本政策依据。《意见》强调,紧紧围绕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切实加强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的法学理论研究,总结提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具有主体性、原创性、标识性的概念、观点、理论,把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不做西方理论的“搬运工”,构建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对法学理论研究体系、法学学科体系、法学教学体系、法学教材体系等一系列重点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指明了行动方向。
  《意见》的出台,破解了当前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法学知识创新立足实践、服务实践提供了制度保障,推动法学界形成聚焦实践、勇于创新、协同发力的良好局面。
  立足实践创新: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建设的路径探索与目标导向
  十年来,在“5·17”讲话精神的指引下、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意见》的推动下,我国法学知识创新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要认识到,当前法学知识创新仍存在不足,部分研究脱离实践、照搬西方理论、缺乏原创性等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当前,贯彻“5·17”讲话精神,推动法学知识创新走向深入,关键在于立足新时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实践,在实践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炼理论,这是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核心要义。
  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更加迫切,数字经济、生态文明、涉外法治等新兴领域的法治需求不断涌现。这就要求法学研究必须走出书斋,深入法治实践一线,聚焦法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在实践中发现真问题、研究真问题、解决真问题。只有紧密贴合实践需求,法学知识创新才能有的放矢,才能形成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理论成果,真正服务于法治中国建设。
  立足实践推进法学知识创新,关键在于用好“两个结合”这一根本方法,即将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走出一条独具特色的法学知识体系建设中国道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是我国法学知识体系的灵魂,为法学知识创新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必须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分析法治实践问题,提炼符合中国实际的法学理论。同时,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蕴含丰富法治思想和深邃政治智慧,是中华文化的瑰宝,“民惟邦本”“礼法并用”“法不阿贵”等传统法治理念,与新时代法治建设的理念高度契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积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赋予中华法治文明新的时代内涵,激发起蓬勃生机”。我们要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时代价值,将其与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相结合、与新时代法治实践相结合,摒弃西方中心主义的理论偏见,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概念、范畴和理论体系,努力形成与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并驾齐驱、具有世界级影响力的法治理论和学说,彰显中国法学的自主自信。
  法学知识创新立足实践,最终要实现理论自信与国际传播的有机统一。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建设,不仅要服务国内法治实践,还要向世界展示中国法治理论的独特优势,加大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国际传播力度,是增强法治自信、实现知识自主的重要途径。只有让世界更多了解中国法学理论和中国特色法治优势,才能真正树立中国法治自信,才能让中国法学在世界法学格局中拥有一席之地,实现真正的“自主”。
  加大习近平法治思想国际传播力度,要立足中国法治实践,创新传播方式、拓展传播渠道,用国际社会易于理解和接受的语言,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加强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通过举办国际学术研讨会、开展跨境法治合作研究、培育国际化法治人才等方式,向世界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和实践成就。坚持世界各国法律主权平等原则,明确法无高低之分、无优劣之别。坚决反对法学领域的西方中心主义,摒弃对西方法学理论的盲目崇拜,在平等交流互鉴中提升中国法学的国际影响力,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背景下的国际法治交流与合作。
  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建设,最终的制度目的就是树立法治自信,而法治自信的根基在于实践、来源于实践。只有立足新时代中国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不断推进法学知识创新,才能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只有将实践中形成的法学理论广泛传播,让世界了解中国法治、认同中国法治,才能真正实现法学知识的自主建构,彰显中国文化自信和中国智慧。
  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一代又一代法学工作者不懈努力。当前,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进入新阶段,为法学知识创新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我们要始终牢记“5·17”讲话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立足新时代中国法治建设实践,用好“两个结合”根本方法,聚焦实践需求、强化理论创新、加强国际传播,不断丰富和完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要在“十二个坚持”的基础上,把法学理论研究引向深入,推进法学“三大体系”建设,形成更多具有原创性、标志性的法学研究成果,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事业提供坚实有力、科学有效的理论指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路径与方法   □ 林维 (西南政法大学校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对“加快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作出重要部署。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已成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核心任务与历史使命。
  从结构上看,自主知识体系由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三个核心要素构成,唯有厘清三大体系的内在逻辑,找准建设路径与实践方法,才能破除西方法学知识体系的路径依赖,形成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法学知识体系,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
  法学学科体系是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组织架构
  作为知识制度化生产的基本单元,学科是科学研究的“生产车间”,是抽象的知识集合与实体的知识组织模式的规范建制。法学学科体系是法学知识体系的组织载体,是法学知识分类、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的制度支撑,直接关系法学知识体系的系统性与科学性。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要遵循法治文明发展规律、法学知识生产规律与中国法治实践规律,优化学科结构、补齐学科短板、推动学科融合,构建全方位、全领域、全要素的现代化法学学科体系。
  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与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给法学学科体系建设带来巨大挑战,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必须推动传统学科转型升级,强化新兴交叉学科建设,通过发展跨学科融合的新型政法学科集群构建中国自主法学学科体系。所谓新型政法学科集群,就是坚持以新时代政法工作的需求为根本导向,从不同角度集采、集中、集成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学科的理论体系,从而将其他学科知识整理内化于法学学科知识体系中,破除法学与其他学科之间的壁垒,将法学学科与其他相关学科作为基础相互融通、领域相互关联、作用相互促进的专业或方向的有机组合,逐渐消除知识间分离割裂的局面,扭转各专业“多、散、弱”困境,培养具备跨学科政法知识结构、多元思维视角、解决复杂社会问题能力的创新型政法人才。
  近年来,西南政法大学在发展新型政法学科集群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推动学科转型升级,在全国最早探索设置国家安全法学、纪检监察法学、人权法学、科技法学、区域国别法学、城市治理法学等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新兴学科方向;以服务国家战略为牵引推动学科交叉融合,聚焦国家战略急需,充分利用法学学科优势开展交叉学科建设,孵化全国首批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全国首批纪检监察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以优化学科生态为抓手推动学科集群建设,开创了以法学为主体,以国家安全学、纪检监察学、新闻传播学为引擎,中共党史党建学、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为支撑的“1+3+N”独具特色的新型政法学科集群,以高水平的学科交叉融合和集群化的学科发展优势,有力支撑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等国家战略。
法学学术体系是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学理根基
  法学学术体系是法学理论研究的范畴、观点、方法与逻辑的集中体现,决定着法学知识体系的理论高度与实践适配性。自主知识体系的核心在于“自主”,它意味着中国法学必须具备以自我作主为前提的文化身份和理论坐标。构建中国自主法学学术体系,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足中国法治实践,传承中华法治文明,实现理论原创性、实践回应性与文化传承性的有机统一。
  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为中国自主法学学术体系提供了根本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法律本质、功能及其发展规律的基本原理,构成了中国自主法学学术体系的理论基底。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不仅深刻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而且为构建中国自主法学学术体系提供了概念框架和理论指引。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文化根基和民族特质所在,中国历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凝聚了中华民族的法律智慧和治理经验,为构建更为先进的法学学术体系提供了丰富的知识元素。当代中国法治实践是构建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最深厚的土壤和最鲜活的来源,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探索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的伟大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的本土性政法传统,迫切需要学术界进行学理化提炼,升华为学术形态的法学知识体系。
  西南政法大学是较早开始立足中国国情开展法学理论本土化探索的高校,自20世纪80年代就编写了改革开放后第一批法学教材和著作,搭建了新中国法学教育的核心课程框架,并提出了一系列本土化、原创性的法学理论。如李昌麒教授的《经济法——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一书,提出“需要国家干预说”,王洪俊教授的《检察学》专著,系统构建了中国检察学理论体系,王连昌教授早在1981年就系统论述了重建国家监察机关的理论主张,张孝烈教授在1983年对“统一的综合性环境法典”进行了前瞻性论述,这些法学理论为改革开放后国家民主法制建设提供了理论支撑,也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近年来,学校以有组织科研大力推进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编撰出版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系列丛书、建构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创新工程文库等,为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贡献了力量。
  法学话语体系是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表达载体
  法学话语体系是法学理论、法治理念的传播方式与话语符号,直接关系中国法治的国际话语权与学术影响力。构建中国自主法学话语体系,要立足中国法治实践,创新话语表达、拓展传播渠道、提升国际传播能力,形成兼具中国特色与国际共识、兼具理论严谨性与传播实效性的法学话语体系。因此,构建中国自主法学话语体系对于如何开展中国法学的国际传播、怎样讲好中国法治故事提出了更高要求。
  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国际传播,是构建中国自主法学话语体系的关键环节,全面、准确、生动地对外宣传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于向世界阐明中国法治道路的价值逻辑和提升中国法治话语权具有重大意义。高素质的涉外法治人才,是践行中国自主法学话语体系的生力军,讲好中国法治故事,关键在人。国际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中国法治话语权的争取,关键在于是否拥有一支规模可观、素质优良、能力突出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是提升中国法治话语权的重要抓手,法治话语体系的效力,最终体现在能否影响乃至塑造国际规则,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才能推动形成公正合理透明的国际规则体系,提高我国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近年来,西南政法大学努力探索讲好中国法治故事、提升中国法治话语权和影响力的新路径。学校成立习近平法治思想国际传播研究院和对外法治传播实验中心,出版《中国法治国际传播纲要》,发布《中国法治全球影响力年度报告》,研发中国法治国际传播学科大模型,大力提升中国法治话语国际传播能力。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全球视野,与47个国家和地区的230余所高校或机构建立交流合作,与100多家涉外律所海外分支机构和众多国际组织建立实习实训合作,突出国别特色,强化实战能力。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和国际规则的起草与制定,以中国法治话语为全球治理贡献智慧。
  总之,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长期任务,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三者相互支撑、有机统一,共同构成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核心框架。新时代推进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建设,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学科体系优化完善组织架构、以学术体系创新筑牢理论根基、以话语体系建构提升实际影响,不断增强中国法学的自主性、原创性、系统性,为建设更高水平法治中国提供坚实的法学理论支撑。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 深化资本市场法学研究 □ 本报记者   陈红卫
□ 本报见习记者 柳源远

  4月25日,习近平法治思想在资本市场的创新发展研究(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重点委托课题)研讨会在四川雅安举行。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主办,雅安市法官协会、中国工商银行雅安分行承办,成都理工大学文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协办。来自全国高校与实务部门的有关专家学者齐聚一堂,从理论上深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在资本市场创新发展的研究阐释。
  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根本保证和立场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习近平法治思想在资本市场的创新发展,深刻揭示了党的领导与资本市场法治的关系,阐明了党的领导贯穿资本市场法治现代化全过程各环节。
  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会长、成都理工大学文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特聘院长郭锋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将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精辟概括为“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这是党领导资本市场法治现代化的根本遵循。加强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做好资本市场工作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党的领导、资本市场法治作出一系列精辟论述,为新时代新征程资本市场法治现代化提供了根本遵循与行动指南。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王静表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贯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红线、是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根本立场、是新时代新征程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资本市场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在资本市场法治建设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体系建设全过程,贯穿资本市场法治各个环节,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
  以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确保资本市场行稳致远
  唯有健全的法律制度体系,才能为资本市场运行划定清晰边界、明确权利义务,才能为资本市场健康运行筑牢制度根基。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推进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金融法治建设面临制定金融法、修改完善金融法律法规等重大课题。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邢会强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的重要论述,为资本市场建立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指明了方向。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制定金融法”,通过制定金融法统筹其他各类单行金融立法,形成协调统一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钟凯认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对资本市场的深刻论述,从战略高度、制度深度、社会广度和国际维度系统揭示了资本市场的本质属性,建构了中国资本市场法治体系的理论根基。
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金融安全和稳定是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反复强调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提升资本治理效能、依法规范和引导我国资本健康发展的论述,不仅蕴含全方位深层次系统性的法理和哲学思想,也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驾驭和规范资本的有序、健康、安全、持续发展提供了底线逻辑与顶层设计。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肖伟指出,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实现金融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强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金融事关国民经济发展全局,具有高杠杆、高关联、高风险特征,一旦发生系统性风险,其所引发的连锁反应将以各种危机的形式传导到实体经济,并有可能引发一系列政治和社会问题。因此,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必须始终把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作为根本性任务。
  重庆市政协提案委专职副主任侯东德认为,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宏大视野与科学体系中,对资本问题的深刻洞察与战略擘画占据着重要地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和引导资本发展,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既是一个重大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政治问题,关系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要发挥资本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积极作用,同时有效控制资本的消极作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政权稳固。
违法记录封存制度:罪错行为治理的重大举措   □ 梁云宝 (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违法记录封存制度,这是继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后我国在罪错行为治理上的重大举措,在我国法治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开启罪错行为国家治理的新时代。
  从未成年人到所有人:实践探索的革新步伐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违法记录封存制度的出台并不是临时起意的产物,而是二十多年基层探索、制度试点、经验积累的结果。
  2003年,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率先制定了《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实施办法》,试行“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此后,山东、上海、四川、北京等地司法机关围绕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消灭、封存进行了创新性探索。最终,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在此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涉及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具体实施的细则陆续出台。二十多年来,我国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随着我国轻罪时代的来临,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在适用对象、覆盖范围等方面的时代局限性日益显现,该制度如何发展,成为实践探索难以回避的问题。违法记录封存制度的出台,有效破解了这一现实难题,为相关制度完善提供了遵循,具有里程碑意义。本次修订中,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审稿和二审稿都规定违法记录封存的范围仅限于未成年人,而不是所有人,这直观地揭示了我国立法在罪错行为记录封存发展方面的深思。换言之,最终出台的违法记录封存制度在适用对象上由未成年人扩展至所有人,在适用范围由犯罪记录延伸至治安违法记录,这一醒目的变化有着深厚的实践基础,是植根于我国革故鼎新的长久法律实践,最终水到渠成的制度成果。
从保密到消灭:循序渐进的法治步伐
  在区别的意义上,封存不等于消灭,封存的本质是保密,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和实施的违法记录封存都是有条件的保密,因而,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和违法记录封存制度都是保密制度。
  修订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违法记录封存制度不是孤立的存在,而是我国治理罪错行为的法治发展蓝图中极为关键的一环。在过去二十多年的实践探索中,罪错行为的治理,不论是犯罪前科消灭还是犯罪记录封存,其对象局限于未成年人,其范围局限于犯罪记录。问题是,在“行政处罚—刑罚”两级处罚模式下,违法记录常常套用犯罪记录的附随性后果,网络时代信息传播的便捷化放大了这种负面效应。在行刑双向衔接深入发展后,刑事不起诉但给予行政处罚的处理引发了更加明显的“处罚倒挂”现象。同时,究竟是哪些违法记录会产生套用犯罪记录的附随性后果并不明确,如闯红灯等普通交通违法记录就不会产生犯罪记录的附随性后果,这种不明确性有违法治确定性与公平原则。更何况,我国刑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前科报告义务”,仍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时代烙印,在我国市场经济深度发展的当下,该项制度过于僵化。例如,在就业上,“包分配”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一大特色。1997年刑法增设“前科报告义务”时恰恰处于就业由“包分配”到“双向选择”的变动期,就业人员因享有“包分配”的权利而对等地附加报告有无前科的义务不能说不妥,就业实行“双向选择”后这一规定有必要适时作出调整,报告义务宜限定在犯罪行为与职业之间具有职业关联性等领域,否则这一“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就会出现权利与义务的失衡。
  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在我国社会治安根本性好转并进入可持续发展背景下,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违法记录封存制度无疑是落实这一内容的重大举措,是我国法治循序渐进发展迈出的关键步伐。2025年1月,上海、杭州、广州、南通、德州5个城市率先启动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试点工作。助力轻微犯罪群体复归社会、回归正常生活,轻微犯罪前科消灭制度不再遥不可及。这预示着,此次立法确立的违法记录封存制度具有承前启后的里程碑意义。在罪错行为的治理上,从犯罪记录扩展到违法记录,从保密走向消灭,一幅立足于我国实践的宏伟法治蓝图正徐徐展开。
  从单向惩处到赋能治理:国家治理的时代步伐
  近年来,我国犯罪结构发生了“双升双降”的显著变化,持续好转的社会治安促使我国社会治理由依赖刑法惩处的“严厉性”向“必定性”嬗变,轻微犯罪急速上升为社会治理的主要对象,而平均每年约800万人受到治安处罚,催生了轻微罪错行为治理这一时代课题。因此,如何帮助轻微罪错案件频发带来的庞大群体有效复归社会,不因传统的单向惩处被贴上违法犯罪的“标签”进而被社会排斥,避免国家治理上的隐患,显得尤为急迫。本次违法记录封存制度的确立,正是国家治理跳脱出单向惩处模式走向赋能治理的体现,是国家治理的时代跃升。
  进一步而言,一方面,急速增长、数量庞大的轻微罪错行为群体,因为有违法和犯罪记录不得不承受前科制度所带来的负面后果;另一方面,实践中公安机关不立案、侦查终结后决定不移送审查起诉或撤销案件、检察机关不起诉、审判机关适用速裁程序以及实质性出罪等解决方案,无法有效降低这一犯罪群体的数量。同时,轻微罪错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和主观恶性相对较低,罪错身份的自我认同度较低,而绝大多数法定犯的特征使得根据传统公认的善恶标准很难轻易地识别出其违法性。这种矛盾的尖锐化逐渐导致数量庞大的轻微罪错行为群体有走向社会对立面的风险,在治理层面形成不得不解决的新挑战。值得肯定的是,从违法记录到犯罪记录、从封存到消灭,这一整套在惩处之外循序推进的赋能手段,着重于罪错行为人复归社会、融入社会,实质性地提升了国家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彰显出鲜明的精准化、高效化、人性化。
  [文章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生成式人工智能安全发展的刑法立体保障体系研究”(项目编号:25AFX015)中期成果]
碳排放权担保融资制度的规则短板与完善路径   □ 徐向易

  在“双碳”目标持续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加快扩围、绿色金融持续深化的背景下,碳排放权由单纯履约工具加快转化为可计量、可登记、可交易、可估值的特殊权益,并逐步进入信贷配置、担保增信和风险定价等金融场景。但从实践看,碳排放权担保融资仍普遍面临“形式上可以设立、实质上难以实现”的制度困境,表现为担保客体识别不稳、登记公示不畅、顺位协调不足、实现程序受阻和风险治理薄弱。破解这一难题,关键在于围绕权利基础、登记表达、程序衔接、协同监管和救济保障,加快形成系统完备、衔接顺畅、运行可预期的制度规则体系。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为这一领域的规则完善提供了新的制度支撑和法治契机。
  现实困境:碳排放权担保融资的四大制度堵点
  碳排放权担保融资是生态环境治理逻辑与金融交易逻辑在同一制度场景中的深度交汇。碳排放权并非脱离公共治理目标而独立存在的普通财产权利,其生成、流转、履约和消灭始终嵌入总量控制、账户管理、履约清缴和行政监管体系之中。与之相对应,担保融资则要求担保标的具有相对清晰的权利边界、稳定的公示路径和可预期的实现程序。正因如此,当碳排放权进入担保融资体系后,其面临的是环境治理规则、交易运行规则与担保实现规则能否有效衔接的问题。如果衔接处理不好,碳排放权虽然在形式上纳入担保架构,却难以在违约处置和债权实现环节真正发挥稳定的增信作用。
  从实践看,碳排放权担保融资主要面临四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担保客体识别不稳定。围绕碳排放权如何进入担保体系,实践中仍存在不同理解和不同做法,有的侧重质押化路径,有的尝试抵押化表达,有的更多依赖地方试点和交易平台规则。这说明相关制度尚未形成统一、清晰、稳定的规则表达。对金融机构而言,担保交易最重要的是确定性。若担保客体识别本身存在摇摆,授信判断、价值评估和风险控制就难以建立稳定预期,碳排放权担保融资也就难以真正走向常态化、规模化。
  第二,登记、公示和状态表达机制不顺畅。担保制度的核心,在于能否通过清晰、稳定、可信的权利外观建立第三人信赖。碳排放权担保融资的难点在于,某一配额是否已设定担保、是否受到履约冻结、是否存在行政限制或者司法控制,往往难以及时、准确、统一地呈现。担保权的对抗效力相应被削弱,实现预期也受到影响。
  第三,履约优先与担保受偿之间的规则边界不清晰。碳排放权首先服务于减排履约,这是碳市场运行的制度基础。担保融资则以保障债权实现为基本目标。如果将履约优先理解为对担保实现的绝对排斥,担保制度的信用增级功能就会被实质性架空,金融机构自然难以形成稳定预期。反过来,如果让担保实现优先于履约义务,又会冲击碳市场运行秩序,削弱减排制度的刚性约束。因此,问题的实质是通过程序化、阶段化、精细化的规则设计,把抽象冲突转化为可操作的制度安排。
  第四,跨部门协同和司法衔接有明显断点。碳排放权担保融资横跨生态环境监管、交易平台运行、金融授信管理和司法执行救济多个环节。债务违约后的冻结、核验、处置流程各部门如何协同配合,处置结果如何确权备案,尚未形成统一顺畅的程序链条。一些问题在前端可以通过合同设计和业务协调暂时解决,一旦进入执行、处置和救济阶段,制度接口不清、部门配合不足的短板就会集中暴露。这种“前端可做、后端不畅”的状况,正是当前碳排放权担保融资难以形成稳定运行机制的重要原因。
  制度契机:生态环境法典提供规范支撑与法治框架
  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为破解上述难题提供了新的制度支撑。生态环境法典提出,国家采取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经济、技术等政策措施,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和绿色低碳发展,并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履行绿色低碳发展义务。这意味着,碳排放权的制度运行不应再被狭义理解为交易层面的技术安排,而应放到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和绿色低碳发展法治化的大框架中统筹把握。碳排放权担保融资是服务绿色转型、提升碳市场资源配置能力、拓展低碳融资渠道的一项制度性安排。
  生态环境法典为碳排放权担保融资的制度衔接和协同治理提供了明确依据。生态环境法典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国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这些制度安排具有鲜明的现实针对性。一方面,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金融管理部门以及交易登记平台之间建立常态化接口提供了规范基础;另一方面,为统一状态表达、动态信息更新、风险监测预警和数字化辅助监管提供了制度方向。生态环境法典将绿色低碳发展单独成编,并专设应对气候变化、减缓气候变化与碳达峰碳中和等内容,表明绿色低碳发展已经从政策倡导上升为体系化法治任务。另外,关于信息公开、企业披露义务、司法保障和协同配合的规定,也为碳排放权担保融资中的风险识别、状态核验、执行衔接和救济接续提供了更加明确的规范支撑。
  完善路径:构建系统协同的碳排放权担保融资规则体系
  完善碳排放权担保融资制度规则,当前应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首先,完善碳排放权进入担保体系的基础规则。应从制度功能出发,明确碳排放权在符合法定条件和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可以作为担保标的,并对可担保范围、权利负担边界、履约额度保留和账户管控限制等作出清晰规定。制度规则建构的重点,不是把碳排放权简单等同于普通财产权,而是在承认其治理嵌入属性的基础上,为其进入担保架构建立稳定、有限、可预期的规则基础。
  其次,完善统一登记与信息标准化规则。应以第三人可查询、可识别、可合理信赖为标准,推动碳排放权登记、担保负担、履约状态和限制处分等信息形成统一规范表述。对已经设立担保的碳排放配额,应能够在登记和交易体系中被准确识别;对因履约、执法、司法等原因受到限制的状态,须做到登记信息实时更新、对外信息同步公示。
  再次,完善履约优先与担保实现的程序协调规则。应改变过去动辄诉诸抽象优先原则的做法,转向阶段化、情形化、程序化规则设计。可围绕履约周期、担保设立时间、违约触发条件、处置窗口和必要保留额度等因素,建立更细致的衔接规则。通过程序安排,把履约保障和担保受偿纳入同一规则框架协调处理,既守住减排履约底线,又保留担保制度的基本功能。
  最后,完善风险治理和救济衔接规则。应把风险治理嵌入制度运行全过程,依托信息共享和司法协同规则,提升风险识别能力和执行衔接效率,使担保权在进入争议解决阶段后仍能保持程序的可达性和结果的可执行性。
  此外,数字化工具在这一领域具有重要作用,但其定位必须准确。数字化监管应作为服务权利确认、风险识别、程序衔接和责任追踪的执行性基础设施。只有在法定授权清晰、功能边界明确、程序保障充分的前提下,数字化手段才能真正发挥支撑制度运行的作用。因此,数字化建设本身也应纳入制度规则框架之中统一推进。
  从更长远看,碳排放权担保融资能否健康发展,不只是单项金融工具创新,关系到碳市场能否更好发挥价格发现和资源配置功能,还关系到绿色金融能否真正服务企业低碳转型,更关系到生态环境法治能否在新型治理场景中完成从原则确认到规则落地的升级。下一步的关键,是要尽快把生态环境法典所确立的原则要求和制度资源,转化为碳排放权担保融资的具体制度规则,推动其从“可以探索”走向“可以稳定运行”,从“局部试点”走向“规则统一、运行有序、预期稳定”的法治化常态。唯有如此,碳排放权这一绿色转型中的重要制度资源,才能在守住生态治理底线的前提下,更有效转化为支持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金融能力。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人机共驾场景下责任认定问题研究   □ 李旭辉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自动驾驶作为人工智能、物联网与汽车制造深度融合的科技成果,是具有显著产业与经济促进作用的新质生产力。自动驾驶技术发展并重构了传统人车关系,但也带来人机交互情形下的技术缺陷、判断错误等新型风险,改变了原有道路交通中人为违规操作的单一风险结构,对现有的以驾驶行为为中心的责任体系产生一定影响和冲击。如何对自动驾驶场景下事故危害后果依法准确归因归责,妥善化解技术红利与技术风险之间的内在张力,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亟须立足实践深入思考。
刑事责任认定及典型情形
  自动驾驶技术得以实现和发展的重要因素在于社会对其安全性的信赖。任何科技的发展运用都伴随相应的风险,信赖原则的实质是承认并接纳“可允许的风险”,其边界往往由注意义务所限定。
  基于《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 40429-2021)推荐性国家标准,《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中所称“有条件自动驾驶”,实质为“人机共驾”模式。驾驶人虽不直接执行驾驶操作,但仍需对驾驶任务保持警觉并随时准备接管控制。此时,驾驶人对系统的信赖既有条件亦有限度。
  根据《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实施指南(试行)》,“当系统提示需要人工操作或者发现车辆处于不适合自动驾驶的状态时”,便丧失了信赖原则的适用条件。一方面,这意味着驾驶期间驾驶人需始终保有能够监管和随时接管的资格能力及生理状态,若在醉酒后启动自动驾驶功能,则严重违反注意义务,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另一方面,这也意味着驾驶人处于需对此种危险源进行监督的保证人地位,若已意识到或基于较为显著的现实情况应当意识到系统不宜继续运行,而未履行接管义务,在不接管车辆的行为与交通事故具有因果关系的情形下,可构成不作为的交通肇事罪。
  但若驾驶人欠缺结果回避可能性或作为可能性,即便未履行接管义务,亦可能不承担刑事责任。具言之,若即便接管行为不存在瑕疵也无法避免事故结果,如车辆因故障无法执行接管后驾驶人操作指令的,驾驶人的义务违反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便被切断。对于更高等级的L4(高度自动驾驶)及L5(完全自动驾驶)阶段,从其功能描述和级别设定上看,驾驶人可全面信赖自动驾驶系统,因而不存在以结果预见可能性为前提的结果预见义务以及以结果回避可能性为前提的结果回避义务,原则上不应对系统自主驾驶所引发事故承担刑事责任。
  由于当前自动驾驶系统的“人造物”属性,其对交通规则的遵守是在执行生产者一方尽力穷尽各类场景的算法设定,所以生产者一方负有保障“产品”符合消费者合理信赖的义务。此外,考虑到生产者一方对首次出现的事故原因类型缺乏可预见性,但在特定情况出现后已产生具体的“预见可能性”,如果经过一定“时间窗口”仍未采取合理措施消除实质性危险,一旦风险再度现实化,则可能需承担不作为的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类型及承担方式
  人机共驾场景下,操作疏漏和产品缺陷可能耦合成为事故诱因,不同于传统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责任认定审查重点聚焦于事故双方,该类案件的难点在于厘清驾驶人和自动驾驶系统之间的原因力大小。当前,自动驾驶系统的运转通常系执行生产者一方、驾驶人的设定和指令,具有较强工具属性,需基于替代关系将法律效果归于生产者一方和驾驶人,以确保生产者一方持续提升技术水平和安全性能,驾驶人始终履行合理注意义务。因而民事领域的责任类型主要分为产品责任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结合控制权的实际归属和系统运行状态,人机共驾场景下的事故原因可分为三类:一是系统缺陷主导型,即事故是由于传感器失灵、感知算法误判、决策逻辑错误等故障导致,且系统未提供有效警示或预留合理反应时间,致使驾驶人在当时情境下无法通过合理操作避免事故。此时,驾驶人因对系统存在合理信赖而不具有主观过错,应由生产者一方承担无过错的产品责任。二是接管失位型,即若系统已发出警示和接管请求且预留合理响应时间,或由于情况明显而应当意识到已不符合系统运转条件,但驾驶人并未及时、有效接管,即驾驶人未尽到对接管必要性的识别义务与接管义务的,应当承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三是混合责任型,即系统未能正确识别危险同时驾驶人也因疏忽未及时介入驾驶操作。笔者认为,此时驾驶人与生产者一方对共同介入的一体化行为可能发生损害结果具有符合社会生活经验法则的认知,二者属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所包含的共同过失实施侵权行为,需通过技术鉴定等方式确定各方原因力大小,分别承担产品责任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在对外赔偿层面,可考虑采用整体外观主义下“机动车一方”的连带责任承担模式,对内则由驾驶人和生产者一方按照过错程度进行责任分担。
  产品缺陷是适用产品责任的前提,我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将缺陷定义为不合理的危险或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理论上一般将缺陷类型区分为设计制造缺陷、说明警示缺陷和跟踪观察缺陷。笔者认为,对设计制造缺陷的判断,除以符合国家、行业强制性标准为形式、基础标准外,还应对系统是否已尽到理性人类驾驶人应负的合理注意义务、所提供技术服务是否已达行业内平均水平、优于现存已暴露缺陷认定情况等进行实质判断。对于说明警示缺陷,则往往存在于夸大宣传等使消费者产生不合理的功能误解、期待或信赖的场合。鉴于自动驾驶系统的持续学习特性,生产者一方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延伸至产品的全生命周期,因此,产品投入流通后,生产者一方未持续收集运行数据并及时通过远程升级修复漏洞或未就已知风险向用户发出警示的,属于跟踪观察缺陷。
  在确保责任承担的机制上,基于数人侵权情形以及法院在道路交通案件中一并审查产品责任有利于一次性解纷的考量,可追加生产者一方为共同被告,并依法对产品缺陷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此外,应推动建立适配自动驾驶的强制责任保险与产品责任保险的联动体系,确保赔偿的可执行性。同时,应完善事故数据记录与调取制度,明确自动驾驶汽车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数据存储装置,记录驾驶模式、系统状态、接管请求、操作响应等关键信息,为责任认定提供客观依据。
刑民交叉情形下的衔接处理
  自动驾驶事故案件中,同一案件事实可能同时引发刑事追诉和民事索赔,由于刑民程序在价值取向、责任认定规则、证明标准上存在差异,易产生复杂的刑民交叉问题。
  在刑事领域,行为人只要未违反法定注意义务,所制造的危险就不具有刑事不法性。生产者一方只要遵循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对已发现的漏洞及时更新,即便造成事故,也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驾驶人的刑事责任认定亦遵循相同逻辑,当其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系统、在合理时间内以合理方式响应接管请求时,对注意义务的履行也构成其出罪事由。同时,交通肇事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量事故责任划分、人员伤亡程度、财产损失情况以及驾驶人具体行为等因素,入罪以行为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同等责任”为前提。若人机共驾交通事故属于系统缺陷主导型,则驾驶人可能因不负事故同等以上责任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在接管失位型以及部分混合责任情形下,基于驾驶人过错所占原因力比例,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除此之外,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自动驾驶系统,仅意味着满足了基于行政管理需要而设定的安全性能基本要求,并不代表其安全性已达到当时科技水平可实现的合理状态,产品质量法“不合理的危险”标准应动态反映技术安全水平,确保受害人能够获得救济,并激励生产者一方追求高于基础性要求的实质安全,其范围应广于刑事领域“法所不容许的危险”。
  基于刑民责任认定差异及证明标准差异,笔者认为,在刑事诉讼之外,若受害一方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一般不影响民事审判依法独立认定生产者一方是否应承担产品责任、驾驶人是否存在侵权法意义上的过错。尤为重要的是,为强化数据存储装置的证据地位,应明确生产者一方保障数据完整性、原始性、真实性的义务,并在举证责任中予以体现,若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数据的,在刑事审判中可作为推定不利事实的依据,在民事审判中可依法作为认定存在产品缺陷的依据。
人工智能算法训练视域下劳动者数据权益保护   □ 王倩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

  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AI智能体等科技飞速发展,相关应用已经深度嵌入劳动用工全过程。近日有报道称,有用人单位大量收集员工的履职数据用于训练优化本地化部署的人工智能工具,甚至直接用离职员工的信息、邮件等提炼出方便AI智能体调用的技能模块。如何在现行法框架下判断此类行为的合法性,又怎样着眼制度完善在技术创新和权益保障之间找到平衡点,是促进人工智能领域立法与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必须回答的课题。
数据利用失序导致的劳资利益失衡
  随着劳动用工场景智能化加速,用人单位采集、利用劳动者数据日趋常态化。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为训练兼具行业深度和单位特性的专属人工智能工具,构建难以被竞争对手复制的“数据护城河”,将项目资料、会议记录、技术文档、操作日志等内部数据“喂养”给本地化部署的人工智能工具,其中包含大量劳动者数据。AI智能体普及后,有用人单位打着“记录工作流程、进行知识管理”的旗号,提炼员工的工作经验、决策思路、沟通话术等,从而形成标准化、可复用的技能模块,达到将员工头脑中的隐性经验显性化、数字化的目的。此举给用人单位带来丰厚收益:一是实现知识技能的留存,避免关键经验随人员流失;二是推动生产效率提升,实现标准化高效作业;三是降低对个体劳动者的依赖,减少人力和管理成本;四是形成专属数字资产与竞争壁垒,实现稳定运营与决策优化。
  然而,在此过程中劳资双方的利益失衡表现得尤为突出。首先,劳动者对数据如何被处理往往不知情,用人单位大多通过劳动合同中的概括性条款获取授权,抑或以“履行劳动合同所必需”“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作为数据处理行为的合法性基础,劳动者很难约束用人单位行为,只能被动接受。其次,劳动者的工作经验技能被不断抽取提炼,转化为用人单位可以独立支配的数据资源,劳动者却未因此获得任何补偿或收益。因为劳动报酬是劳动给付本身的对价,而经济补偿金是劳动者非自愿失业的过渡保障,都与其数据贡献无关。最后,数据资源不会因劳动者离职而失效,而是可以长期重复使用、持续产生效益,甚至部分用人单位的目的是最终实现“AI换人”,导致劳动者越努力工作,越可能加速自己被取代的进程,加剧了出现大规模失业的风险。
  现行法框架下用人单位行为的合法性审视
  在现行法律体系下,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数据的处理行为需要接受双重视角的审视。
  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角度来看,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劳动关系中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性基础主要包括取得个人同意、为订立履行劳动合同所必需、为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劳动合同的履行以提供劳动给付与支付劳动报酬为核心内容,并不要求劳动者将自身技能经验无偿转化为用人单位数据资产,用人单位采集劳动者履职数据用于算法训练或技能提炼,已超出“履行劳动合同所必需”的合理范畴。该类行为难以落入“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的范围,人力资源管理通常限于招聘、薪酬、绩效、考勤等常规事项,以营利和资产增值为目的的算法训练与数据挖掘,已偏离了正常人力资源管理的目的。在缺乏合法豁免事由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必须获得劳动者的同意,若信息涉及生物识别信息、行为轨迹等敏感个人信息,还需满足单独同意等更严格条件,然而现实中概括授权、捆绑同意、默认同意等方式均不符合“充分知情、明确同意”的要求,在资强劳弱和从属性的背景下劳动者的同意往往并非自愿。
  从劳动法的角度来看,劳动关系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和信赖属性,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负有保护、照顾等附随义务,用人单位过度采集、不当利用劳动者数据,既可能违背诚信原则,侵犯人格尊严,也会削弱其职业竞争力,威胁就业安全。更重要的是,劳动者数据已成为创造价值的关键生产要素,劳动者在工作中通过智力与体力劳动产生的交互数据和决策思路等,构成了其劳动的增值性副产品,用人单位利用高精度的劳动者数据来训练算法、提炼技能,最终将数据势能转化为资本增值与经营利润。然而,传统的薪酬体系只覆盖了劳动者的体力与脑力付出,尚未将劳动者作为数据贡献者的价值纳入分配考量。用人单位无偿占有劳动者数据所产生的“剩余价值”,虽不违反现行规定,却是对按劳分配原则与公平对价原则的背离。上升到社会治理层面,劳动者数据的滥用将加剧劳资权力鸿沟、动摇和谐劳动关系根基,数据要素收益分配的严重失衡也会背离共同富裕的发展目标,“AI换人”可能导致大规模失业、冲击社会稳定。
  用人单位无法通过职务作品的相关规定合法化技能“蒸馏”的行为,因为大多数经验、技能、思路等无法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作品”,而且即使相关素材构成职务作品,对其进行转化性加工、提取隐藏技能也超出了对作品的正常使用范畴。
劳动者数据权益保障的相关机制构建
  针对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数据训练算法及提炼技能模块的行为,不宜因噎废食、直接禁止数据利用,而应秉持“人格权益优先、财产权益匹配”的原则构建一套双重规制体系。
  一方面,筑牢以劳动者“充分知情+单独同意”为核心的前置防线。首先,严禁在劳动合同中设置“一揽子”的概括授权条款,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署单独的书面协议,就劳动者数据的采集范围、处理目的、存储期限、潜在风险以及收益分享等事项进行告知说明,并获得劳动者明确、具体的同意。其次,同意后应根据数据处理阶段分层设置劳动者对数据的控制权限:训练前,劳动者可撤回同意并要求删除、复制原始数据;训练中,可要求停止后续训练并移除数据,但已形成的模型参数不得删除或回滚;训练后,已匿名化的模型参数不再适用删除权等规定。最后,应严格禁止将同意数据使用作为建立或维持劳动关系的前提,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拒绝不合理的数据采集要求,对其作出不予录用、暂缓晋升、降薪调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惩戒行为。
  另一方面,针对劳动者数据贡献与收益分配失衡的痛点,应构建分层分类的贡献量化标准与权益补偿机制。在可明确归因的场景下,如劳动者提供了有价值的核心业务方法或操作流程经验并被提炼为技能模块的,可直接以成果归属为依据确定个人贡献权重,实行“一次性奖励+持续性分红”的复合补偿模式:一次性奖励在技能模块上线时发放,金额可参照该技能创造的市场价值评估;持续性分红则按用人单位因使用该技能所获经济效益的一定比例定期支付。在难以精确归因的场景下,如海量劳动者数据共同参与大模型的训练或优化,则应采用“类型化推定+集体协商”的路径:一是依据不同岗位对数据的依赖程度划分贡献等级并设定法定最低补偿标准;二是建立群体数据补偿基金制度,用人单位按照算法优化或技能模块产生的经济效益的一定比例计提专项基金,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基金在同类岗位劳动者内部的公平分配规则,从而有效破解群体数据贡献难以量化拆分的操作痛点。为保障劳动者数据权益的连续性,需明确劳动者应获得的持续性分红权益不受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影响。
  人工智能技术的突飞猛进既是对生产效能的革命性重塑,也是对既有权益分配格局的深刻冲击,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数据训练算法、提炼技能,是数据要素参与分配的崭新课题。将来立法者应通过明确的权利边界与完善的补偿机制,确保劳动者在贡献数据价值过程中的人格尊严与财产回报,从而实现保障用人单位创新发展与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双赢局面,使人工智能技术真正服务于社会进步与民生福祉。
全国法官培训统编教材重点内容摘要(十四)     1.在著作权案件中,如何判断计算机软件是否具有独创性?
  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在涉及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问题中,关于计算机软件是否具有独创性的判断,通常从三个层面考察:
  一是其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表达”。计算机软件系功能性和工具性作品,而非审美性作品,故其是否构成具有独创性的“表达”的重要考虑因素在于其能否实现相对独立的功能。
  二是其是否“有限表达”。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六条规定,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当表达有限时,表达与思想等将无法区分,此时对表达予以著作权保护即保护了思想等,恰与上述规定不符。《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表达有限时的相同或者实质性近似不构成侵权。
  三是其是否为公有领域表达或者他人作品中的表达,公有领域中的表达或者他人作品中的表达显然不能成为权利人主张权利的基础。
  ——摘自全国法官培训统编教材之《知识产权审判实务》
  2.遗嘱继承中,如何确定必留份权利人范围?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依照民法典的规定,遗嘱人立遗嘱,可以自主决定在其死后如何对其个人财产进行分配与处置,在分配的对象、方式、份额等方面都具有较大程度的自由。遗嘱自由原则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以及保护私有财产原则在继承法领域的具体化,是各国继承法普遍确立的重要原则。自由不能没有限制,遗嘱自由亦有相应限制。由于继承制度还须发挥遗产的扶养功能和维护基本的家庭伦理的功能,如果任由遗嘱人将身后财产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他人,会影响亲情伦理关系的稳定,而为社会善良风俗所不容。故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就必留份的权利人范围作了规定,是对遗嘱人立遗嘱的合理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分别规定了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实践中,就必留份权利人范围,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只要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无论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还是第二顺序继承人,该继承人丧失了劳动能力同时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订立遗嘱时即应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第二种意见认为,享有为其保留遗产份额的继承人应按照继承顺序确定,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享有这种权利。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丧失继承权的时候,第二顺序继承人才可能享有此权利。
  前述第二种意见似更合适。首先,从继承的顺序来看,在法定继承情况下,如果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那么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继承遗产,即使第二顺序继承人中存在既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这类人员也无法分得遗产。如果按照第一种意见,会出现在法定继承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法继承遗产,而在遗嘱继承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又能继承遗产的情况,这是否与立法精神相悖值得探讨。订立遗嘱是被继承人的自由,在一般情况下,其可以通过遗嘱自由处分个人财产,被继承人订立遗嘱处分其财产,直接影响的是其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权益,故只有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存在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遗嘱才应为其保留必要的份额。
  其次,从本条规定的目的来看,这是在保护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生存权,并不像一些大陆法系国家特留份制度一样为了保证财产在家族内部的流转。通常情况下,立遗嘱人与享有必留份权利的继承人之间存在抚养、扶养或赡养的义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实际上是为了避免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规避自己应尽的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故应该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来确定哪些继承人享有本条规定的权利。因为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就是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在身份上亲疏远近的体现。
  最后,实践中,继承纠纷案件的当事人也是按照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确定的,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只列第一顺序继承人作为当事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此时并不是适格的当事人。
  ——摘自全国法官培训统编教材之《民商事审判实务(第4册)》
来宾法院青年法官以高质量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   “多亏了‘甘蔗巡回法庭’,不然我这200亩甘蔗就要烂在地里了。”近日,蔗农老韦握着法官的手,感激之情溢于言表。此前,一起土地流转纠纷导致老韦甘蔗采收陷入僵局。接到群众求助后,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甘蔗巡回法庭”组织青年法官团队开辟快立快调“绿色通道”,仅用半天时间便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及时化解纠纷,解了老韦的燃眉之急。
  来宾市是全国重要蔗糖生产基地,年产原料蔗超过900万吨,糖业成为当地群众增收致富的“钱袋子”。兴宾区法院青年法官主动把“甘蔗巡回法庭”搬进蔗田地头、糖厂园区,用心用情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以法治力量守护“甜蜜产业”,为糖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2024年6月,广西首个“甘蔗巡回法庭”在来宾市兴宾区凤凰镇揭牌成立。这支平均年龄不足35岁的青年法官团队联合“蔗大嫂”平安志愿者队伍等多方力量,探索建立“法庭+N”多元解纷机制,开辟涉蔗涉糖案件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绿色通道”,大幅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质效。2025年以来,该团队已成功化解涉糖矛盾纠纷105件。
  随着糖业生产模式全方位转型升级,机械化作业成为产业发展主流趋势,农机租赁、劳务用工等新型矛盾纠纷随之增多。青年法官团队坚持靠前服务理念,深入农机合作社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化解纠纷。在广西“滴滴农机”平台试点运行期间,团队成员提前介入、全程跟进,为蔗农及农机合作社提供合同规范、责任界定等专业法律指导,确保“手机一点、农机到家”的便民服务在法治轨道上规范有序运行。截至目前,该平台注册用户达1400余人,累计作业面积1万余亩,交易金额400万余元。
  服务发展大局,既要护航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更要直面急难险重任务,以实干担当破解产业发展难题。
  房地产领域积案存量大、矛盾化解攻坚难度高。为切实解决这一民生痛点、治理难点,来宾法院选派青年业务骨干组建专业破产审判团队,落实司法护企工作机制,结合各楼盘实际情况制定“一楼一策”精准攻坚方案。来宾市在广西率先完成不动产“登记难”集中整治工作,纳入2025年整治范围的相关问题已全部化解清零,惠及群众4.3万余人,相关工作经验在广西法院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作交流发言,为破解同类民生难题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样本。
  “法官您好,老板拖欠我的工资,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兴宾区迁江镇“普法巴士”宣讲现场,青年法官被前来咨询的群众围拢,逐一耐心解答法律疑问。类似的法治宣讲活动,每周都会在来宾市的乡村、社区、企业常态化开展。
  为了让普法宣传更接地气、更具实效,来宾法院“来法青年突击队”采用漫画、短视频、互动游戏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解读法律知识,拍摄的普法短视频单条最高播放量突破80万次,普法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持续提升。该院结合不同群体差异化需求,“量身定制”普法宣传内容。针对青少年群体,创新推出“法治探险之旅”AR游戏,开设“小法官培训营”,让同学们在“沉浸式”体验中学习法律知识;针对灵活就业群体,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纳入岗前培训内容,从源头筑牢劳动者权益保障防线;针对边远山区群众,以“送法上门”活动为契机,将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享受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2025年以来,“来法青年突击队”累计开展普法宣传活动30余场,覆盖群众7300余人次。
  来宾法院青年法官坚守司法为民初心,以高质量司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用实干与担当交出一份沉甸甸的“司法答卷”。2025年,来宾法院团委获评“广西五四红旗团委”,4名青年干警获共青团广西区委表彰,11名青年干警获评“来宾青年好榜样”,来宾中院1名青年法官被授予“广西五一劳动奖章”。
宋佳琪 陈新蕊  
九江濂溪创新监督模式规范涉企行政执法   今年以来,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创新建立强基式、伴随式、固本式“三式监督”模式,持续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推动执法工作从“事后纠偏”向“全程管控”转变。
  一是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退出“全周期”管理机制,把好执法队伍“入口关”;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未通过执法资格考试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常态化邀请专家进行专题授课,引导执法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从源头提升涉企执法规范化水平。二是建立“你跟班、我监督”工作机制,市司法局实行公职律师挂点联系制度,选派15名公职律师“一对一”结对帮扶重点执法单位及各乡镇(街道),从严把关执法程序、法律适用等关键环节,推动监督工作从“面上指导”向“点上帮扶”转变;区司法局指导各基层司法所深入执法一线,与执法人员同步进场、同步离场,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执法突出问题。三是制定《濂溪区重大政策措施公平性竞争审查会审制度》《濂溪区推进合法性审核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各类涉企合同均须开展公平竞争与合法性审查;依托“行政复议+调解”模式,建立“复议审查—执法纠偏”闭环式管理机制,行政复议纠错率提高至58.6%,实现“纠正一案、规范一片”的效果。  汪畅
南阳供电市县联动开展母线深度检修工作   为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近日,国网南阳供电公司落实市县一体化工作部署,在河南省南阳市社旗县110千伏毛营变电站开展母线深度检修工作。针对此次检修时间紧、任务重、技术难度大的实际,该公司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协调国网邓州供电公司调派技术骨干,组建联合作业队伍,做到“统一指挥、协同作战”。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标准化流程,有序完成倒闸操作、设备拆解检查、电气试验、保护调试等重点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设备运行潜在隐患,枢纽变电站设备健康水平与供电可靠性大幅提升。     王姿惠
公告专栏 2026年5月13日   本院于2026年3月10日受理了河北省平乡县化工助剂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票号31300051/51327965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6年5月12日作出(2026)浙0282民催4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童慧敏:本委受理申请人芜湖鼎粹互娱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与你演出合同纠纷仲裁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芜仲字第453号裁决书。请前往本委(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C1座市民服务中心5楼)领取。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芜湖仲裁委员会
苏州峰盛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淮安润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你方之间的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淮仲裁字第1417号裁决书,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淮安市深圳路34号)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淮安仲裁委员会
林德军(身份证号码:51011319******5618)、侯勇(身份证号码:14230219******0517)、赵禹蘅(身份证号码:21110219******1011):本委受理高杨与你们之间的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有关仲裁文书等材料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组庭、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仲裁庭将分别于2026年6月29日9时至10时在本委开庭审理20260381林德军案件;10时至11时在本委开庭审理20260392侯勇案件;11时至12时在本委开庭审理20260396赵禹蘅案件。届时你们如不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淮安仲裁委员会
白玛曲珍(身份证号码:54212119880318****):本委受理申请人高杨与你之间的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本委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选指定仲裁员通知书及仲裁手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仲裁员选定书和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将于2026年5月15日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之日起5日内至本委领取组庭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2026年7月9日9时30分在本委开庭审理此案。届时你如不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淮安仲裁委员会
倪前冬(身份证号码:32132319821120****):本委受理申请人韩静与你之间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本委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选指定仲裁员通知书及仲裁手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仲裁员选定书和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将于2026年6月30日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之日起5日内至本委领取组庭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2026年7月18日9时30分在本委开庭审理此案。届时你如不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淮安仲裁委员会
修菲严奇:本会受理的申请人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仲裁一案,案件编号为[2025]津仲字第1580号。仲裁庭已依法作出裁决。现向你公告送达[2025]津仲裁字第1580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天津仲裁委员会
田荣津:本会受理张腾月与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5]津仲字第2324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答辩文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内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3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领取组庭通知书。2026年8月6日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未出庭,仲裁庭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天津熙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会受理天津市林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你方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2026]津仲字第0054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仲裁答辩通知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内进行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3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将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到本会领取组庭通知书。本案将于2026年7月24日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届时未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华宇创赢(广东)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李帅与你方合作经营合同纠纷一案([2026]津仲字第0211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仲裁答辩通知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内进行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3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将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到本会领取组庭通知书。本案将于2026年7月24日14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届时未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周鹏:本会受理新疆复临开泰设备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与你合同纠纷案([2024]津仲字第1997-1998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仲裁答辩通知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内进行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3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将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到本会领取组庭通知书。本案将于2026年7月30日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届时未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刘永平:本会受理复临开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你合同纠纷一案([2025]津仲字第0040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仲裁答辩通知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内进行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3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将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到本会领取组庭通知书。本案将于2026年7月30日10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届时未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俞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湖州微步汽车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汽车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湖仲(2025)裁字第182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在此期间,你也可以到本会领取上述法律文书,本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730号经纬大厦4楼。
湖州仲裁委员会
湖州山禾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黄建华与你方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湖仲(2025)裁字第312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在此期间,你方也可以到本会领取上述法律文书,本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730号经纬大厦4楼。
湖州仲裁委员会
邓义涛: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湖州百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湖仲(2025)裁字第287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在此期间,你也可以到本会领取上述法律文书,本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730号经纬大厦4楼。
湖州仲裁委员会
雷腾飞: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陈军强与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湖仲(2025)裁字第324号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暂行规则、仲裁员名册、组庭方式及仲裁员选定书和有关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在此期间,你也可以到本会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本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730号经纬大厦4楼。
湖州仲裁委员会
黄良颂、黄贤济、甄伟芳: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金彪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湖仲(2026)裁字第2、3号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暂行规则、仲裁员名册、组庭方式及仲裁员选定书和有关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在此期间,你们也可以到本会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本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730号经纬大厦4楼。
湖州仲裁委员会
李秋喜:本会受理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迎宾支行与你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晋仲裁字第292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晋中仲裁委员会
詹逸、刘婷:本会受理申请人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与你方的合同纠纷一案[孝仲裁〔2025〕037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裁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孝感市新桥路3号信访大楼603室)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孝感仲裁委员会
王桂、缪东平:本会受理申请人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与你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孝仲裁〔2025〕038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裁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孝感市新桥路3号信访大楼603室)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孝感仲裁委员会
赵徐: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台县支行与你本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年4月22日由本会主任指定独任仲裁员於振林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并定于2026年6月24日9时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本会领取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各一份,逾期视为送达。
淮南仲裁委员会
中金联合建设集团(海南)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李珊珊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琼劳人仲案字〔2026〕第38号),现已作出裁决。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琼山社保大楼三楼303,电话:65852550)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琼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重庆巨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于2026年4月17日受理了徐百洪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你公司拒收相关文书,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彝劳人仲案字〔2026〕第94号开庭通知书等11份文书。现定于2026年6月30日9时在彝良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公告
行为人:谢元碧
身份证号码:51232819730604****
联系电话:1773318****
地址:重庆市黔江区冯家街道寨子2组55号
  黎应书等9名工人向我局投诉被行为人拖欠工资共计柒万壹仟柒佰玖拾壹元整(¥71791.00)。我局多次电话、短信联系行为人,要求其限期前来配合调查及提供相关劳动用工书面材料,其均逾期未履行。
  现要求行为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儋人社监令字〔2026〕A47《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指令内容如下:行为人在工资分配等方面违反劳动法律法规,限行为人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与黎应书等9名工人核对工资数额,并将核对后的工资数额报我局。如逾期未领取《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即视为已送达,此《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如行为人于限期内未到我局领取该《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我局将依法作出相关行政处理。
  联系人:唐俊业 王振伟
  联系电话:0898-23320779 23311212
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13日
三亚爱上梵希瑜伽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沈星星、莫玉仙、李佳妮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7月8日15:30在第三仲裁庭(地址:三亚市迎宾路189号人力资源大楼2楼)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三亚鸿泉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郑威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7月2日9:00在第三仲裁庭(地址:三亚市迎宾路189号人力资源大楼2楼)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瑞勤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李冰琴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三劳人仲案字〔2025〕第3536号裁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三亚市迎宾路189号人力资源大楼6楼),逾期视为送达。上述裁决书的起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0条的规定进行。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上海新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高聪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7月10日15:30在本委第一仲裁庭(地址:三亚市迎宾路189号人力资源大楼2楼)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三亚怀宏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于海航(110227******24151X):本委已受理黄璜诉你们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7月13日9:00在第三仲裁庭(地址:三亚市迎宾路189号人力资源大楼2楼)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刘海顺:我委受理的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西河沿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公告期满30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第5日上午9时,开庭地点为张家口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公告期满后第5日若遇节假日,则开庭时间往后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
张家口仲裁委员会
机动车注销公告
池州市远景混凝土有限公司名下号牌为皖R07472(车辆识别代号:LRDV6PEC5DR018906、发动机号码:1613S142312)、皖R07562(车辆识别代号:LRDV6PEC7DR019975、发动机号码:1613J157392)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已于2026年4月27日在池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了注销登记;此后,上述车辆所产生的经济纠纷、交通违法、事故责任及一切法律责任,均与池州市远景混凝土有限公司无关。特此公告。
池州市远景混凝土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5月13日
仲裁公告
葫芦岛市弘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委员会受理的申请人赵志刚与被申请人葫芦岛市弘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葫仲[2025]16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5]葫仲裁第16号裁决书。限你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员会(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警街11号)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葫芦岛仲裁委员会
孙文渊:本院受理的原告魏成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本案由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杨启清独任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2026)新0102执异6号 新疆帕培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申请人亚库甫·阿布都热西提与被执行人新疆帕培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亚库甫·阿布都热西提提出对新疆帕培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股东买买提艾力·图尔孙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6)新0102执异6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追加(2026)新0102执异6号执行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南公证处公告
(2026)中南公证函字第63号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岗尾村岗边西路与岗尾下坑街西横二巷交界处(测绘资料记载门牌地址:岗边南路19号、岗边南路9号)房屋权属人:
  根据《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A202603034),申请人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民政府(下称“申请人”)已于2026年3月18日将上述决定书所列明的金额合计¥33,203.23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叁仟贰佰零叁元贰角叁分)【含按时搬迁奖励2,032.28元及配合搬迁奖励14,588.30元,均为暂计金额】转入我处提存账户。
  请你方于2031年2月28日之前,凭本人的身份证、收款账户信息、已签订的《广州机场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人和镇段)征收人和镇岗尾村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补偿和搬迁协议》,到我处申请领取上述提存款项。你方所能领受的金额以上述协议中约定的金额为准,我处与申请人核实无误后支付给你方。逾期未领取的,我处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将上述提存款退回至申请人的账户,届时请你方与申请人另行协商处理相关事宜。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花城大道18号建滔广场七楼704
  电话:020-86100972 联系人:王小姐
广东省广州市中南公证处
2026年5月13日
广东省广州市中南公证处公告
(2026)中南公证函字第76号
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清湖南社区清湖中街2号QH0029房屋权属人:
  根据《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A202603040),申请人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均禾街道办事处(下称“申请人”)已于2026年3月25日将上述决定书所列明的金额(暂按货币补偿方式)合计人民币2,308,397.74元【含住宅房屋补偿、补助1,044,668.77元、构筑物及附属设施41,006.05元、青苗补偿5,045.00元、征收奖励840,000.00元、搬迁补助费5,000.00元、评估项目14,458.00元、临时安置补助费67,200.00元、按时搬迁奖励291,019.92元(暂计金额)、配合搬迁奖励0.00元(暂计金额)】转入我处提存账户。
  请你方于2031年3月24日之前,凭本人的身份证、本人收款账户信息、已签订的《广州机场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均禾段)征收均禾街清湖村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补偿协议》,到我处申请领取上述提存款项。你方所能领受的金额以上述协议中约定的金额为准,我处与申请人核实无误后支付给你方。逾期未领取的,我处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将上述提存款退回至申请人的账户,届时请你方与申请人另行协商处理相关事宜。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花城大道18号建滔广场七楼704
  电话:020-86100972 联系人:王小姐
广东省广州市中南公证处
2026年5月13日
广东省广州市中南公证处公告
(2026)中南公证函字第77号
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清湖南社区清湖沙井园北五巷5号C结构房屋权属人:
  根据《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A202603041),申请人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均禾街道办事处(下称“申请人”)已于2026年3月25日将上述决定书所列明的金额人民币11,738.34元(含建筑物配合搬迁奖励9,878.00元、构筑物及附属设施项目补偿279.86元、搬迁费1,580.48元)转入我处提存账户。
  请你方于2031年3月24日之前,凭本人的身份证、本人收款账户信息、已签订的《广州机场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均禾段)征收均禾街清湖村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补偿协议》,到我处申请领取上述提存款项。你方所能领受的金额以上述协议中约定的金额为准,我处与申请人核实无误后支付给你方。逾期未领取的,我处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将上述提存款退回至申请人的账户,届时请你方与申请人另行协商处理相关事宜。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花城大道18号建滔广场七楼704
  电话:020-86100972 联系人:王小姐
广东省广州市中南公证处
2026年5月13日
公告专栏   10/11中缝
  佛山工作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昆山艾派斯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与你方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6)苏仲裁字第0099号],因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仲裁申请书、仲裁通知书、仲裁庭及仲裁员选定书、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等相关材料,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市姑苏区凤凰街334号)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浙江宏臻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陶城钟和与你方合同争议纠纷一案[(2026)苏仲裁字第0326号],因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仲裁申请书、仲裁通知书、仲裁庭及仲裁员选定书、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等相关材料,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市姑苏区凤凰街334号)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苏州光云优尼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会受理重庆创谷动漫设计有限公司与你方合同争议一案[(2025)苏仲裁字第1919号],因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仲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以上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7日内。
苏州仲裁委员会
安徽沃姆流体传动技术有限公司:本会受理苏州维众液压技术有限公司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苏仲裁字第1520号],因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仲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以上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7日内。
苏州仲裁委员会
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送达通知
河南中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经多次电话联系及邮寄工伤认定决定书至你公司,未能与你公司法人取得联系,你公司也未能签收邮寄材料,现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海南省澄迈县椰岛大道19号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A楼社会保险岗领取(琼9023工认[2026]0074号-胡继善-工伤认定决定书)。社会保险岗联系电话:0898-67615299。
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送达通知
海南万绿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经多次电话联系及邮寄工伤认定决定书至你公司,未能与你公司法人取得联系,你公司也未能签收邮寄材料,现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海南省澄迈县椰岛大道19号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A楼社会保险岗领取(琼9023工认[2026]0023号-林华豪-工伤认定决定书)。社会保险岗联系电话:0898-67615299。
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送达通知
中锦恒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经多次电话联系及邮寄工伤认定决定书至你公司,未能与你公司法人取得联系,你公司也未能签收邮寄材料,现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海南省澄迈县椰岛大道19号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A楼社会保险岗领取(琼9023工认[2026]0075号-杨正友-工伤认定决定书)。社会保险岗联系电话:0898-67615299。
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送达通知
海口神维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澄迈分公司:经多次电话联系及邮寄工伤认定决定书至你公司,未能与你公司法人取得联系,你公司也未能签收邮寄材料,现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海南省澄迈县椰岛大道19号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A楼社会保险岗领取(琼9023工认[2026]0069号-张伦-工伤认定决定书)。社会保险岗联系电话:0898-67615299。
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送达通知
北京华祥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多次电话联系及邮寄工伤认定决定书至你公司,未能与你公司法人取得联系,你公司也未能签收邮寄材料,现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海南省澄迈县椰岛大道19号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A楼社会保险岗领取(琼9023工认[2026]0077号-赵凤明-工伤认定决定书)。社会保险岗联系电话:0898-67615299。
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送达通知
海南今品木业有限公司:本局受理你公司曾广晒工伤认定申请案件。我局于2024年11月6日收到曾广晒工伤认定申请,因经多次电话联系及邮寄送达举证通知书都未与你公司法人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曾广晒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邮寄材料到海南省澄迈县椰岛大道19号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A楼社会保险岗。社会保险岗联系电话:0898-67615299。
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遗失声明
森景泽(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码:11011210040430),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张洪硕遗失军人保障卡,证号:813304210624189803,声明作废。
本人江榕凯不慎将警官证遗失,警号:960245,特此声明。
四川蜀缘律师事务所倪小军遗失四川省司法厅于2023年6月15日颁发的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号:15101201510722296,声明作废。
贵州柱峰机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600MA6DL06J87)遗失法人(王波)章,声明作废。
凯里瑞鸿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601MACYJ0MK7A)不慎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王波)章,声明作废。
周至县尚村镇张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610124MF0687767E)遗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副本,声明作废。
浙江十进制网络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码:3301060177890,声明作废。
湖南楚美山茶油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法定名称章(编码:43102210010780)、财务专用章(编码:43102210010781),声明作废。
广昌县篮球协会遗失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4382000524001,开户行:江西广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声明作废。
喀什金殿铁艺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码:6531230009222)、法人(阿卜杜克尤木·巴热提)章,声明作废。
兴城市朋通电子经营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11481MAC47DL425)遗失公章,编码:211481001017458,声明作废。
三明中达实业有限公司光泽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23MA8UAPEM0X)不慎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张洁遗失律师执业证,证号:16528201211264857,流水号:11742078,声明作废。
福建省迪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11MABT24849K)遗失公章,编码:36011110055886,声明作废。
尤溪县联合起强广告经营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426MAC7KDNU10)不慎遗失公章、法人章(法人:杨启强),声明作废。
德化县繁渧钠化妆品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526MACXG9PQ2F)不慎遗失公章,编码:35052610042398,声明作废。
成立公告:长垣市排球协会,经登记机关审查同意成立,特向社会公告。业务主管单位:长垣市体育运动中心,法人:杨建豪,注册资金:3万元,办公地址:长垣市人民路361号。特此公告。
注销公告:乐昌市龚氏乡亲联谊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40281073536949B)经理事会决议注销,请各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权利,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