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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版 2026年05月31日

“科技兴则民族兴,科技强则国家强”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指引科技强国建设   □ 新华社记者 胡喆 温竞华 刘祯

  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关键在科技自立自强。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中国式现代化要靠科技现代化作支撑,实现高质量发展要靠科技创新培育新动能。
  从深空探索到深海探秘,从物质本源到生命奥秘,从技术突破到能源创新……在第十个全国科技工作者日到来之际,广大科技工作者牢记使命、勇担重任,以实干实绩书写创新答卷,一幅活力迸发的科技创新画卷在神州大地铺展开来。
筑牢科技创新源头底座
  贵州平塘,群山叠翠,“中国天眼”FAST静静凝望苍穹,在国际上首次捕捉到重复快速射电暴的法拉第旋转量发生剧烈跳变并随后回落的现象,为快速射电暴的双星起源提供了关键证据;
  广东江门,地下700米处,江门中微子实验装置建成后刷新了两个中微子振荡的关键参数,将测量精度提高1.5至1.8倍,超过国际上其他实验几十年的积累;
  安徽合肥,作为我国下一代“人造太阳”的紧凑型聚变能实验装置(BEST)建设稳步推进,装置建成后将进行氘氚燃烧等离子体实验研究,验证其长脉冲稳态运行能力……
  捷报频传,标注着新时代我国基础研究实现新飞跃的坚实足迹。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基础研究是整个科学体系的源头,是所有技术问题的总机关。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把基础研究摆在科技创新全局的优先位置,持续强化顶层设计、系统布局、政策支撑,基础研究事业实现历史性变革、系统性跃升。
  顶层设计系统更完善,战略导向更加鲜明。《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政策出台,稳步增加财政投入、健全多元投入机制、完善长周期评价、强化人才队伍培养、深化国际科技合作等务实举措落地见效,基础研究制度化、体系化水平持续提升。
  平台支撑全面升级,大国重器硬核发力。“中国天眼”、“人造太阳”、江门中微子实验装置、高海拔宇宙线观测站等一批科学装置建成投用或加速建设,基础研究硬件支撑实现跨越式升级。
  原创成果竞相涌现,领跑态势加速形成。嫦娥六号携带月背样品1935.3克返回,揭开月球演化神秘面纱;二氧化碳人工合成淀粉实现全球原创突破;量子信息、基因编辑、先进材料、深空探测等领域接连取得重大进展,一批“从0到1”的原创成果世界瞩目。
  上海交通大学校长、中国科学院院士丁奎岭深有感触地说,中国基础研究发展正处在最好的时期,中国是从事基础研究最好的地方,中国的发展对基础研究需求也最为强烈。
  “面向未来,我们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持续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把握基础研究最新趋势,推进科研范式变革创新,加力落实基础学科和交叉学科突破计划,将科技自主创新、人才自主培养与强化基础研究有机贯通。”丁奎岭说。
自立自强迈出坚实步伐
  实验室里,原创研究成果稳步向临床转化,为重大疾病防治带来新希望;科研一线,青年科学家挑大梁、当主角,在前沿领域勇闯“无人区”;生产线上,一批核心技术加速突破,为产业升级注入强劲动能……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关键。
  从基础突破到应用转化,从人才集聚到生态优化,科技创新进入加速突破期,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注入更多新动能。
  ——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扎实推进。坚持“四个面向”,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有组织推进战略导向的体系化基础研究、前沿导向的探索性基础研究、市场导向的应用性基础研究,一大批制约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难题加快破解,现代化产业体系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基础更加稳固。
  ——原始创新策源能力显著增强。大科学装置集群开放共享,重大科研平台协同发力,学科交叉融合加速推进,建制化科研与自由探索相得益彰。在物质结构、宇宙演化、生命起源、意识本质等基础前沿领域不断拓展人类认知边界,为颠覆性技术突破提供源源不断的源头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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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新成果转化效能持续提升。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打通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产业升级全链条,一批原创科研成果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从“书架”走向“货架”。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深空深海、量子信息等前沿产业加速成长,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大幅提升。
  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院长刘陈立表示,中国式现代化必须自己向源头要活水、向无人区要路标。未来的国际竞争,本质上是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的竞争,掌握了基础研究的突破能力,才能真正掌握竞争和发展的主动权。
  从国之重器巡天探地,到核心技术支撑制造强国;从前沿科技赋能产业升级,到民生科技增进百姓福祉,科技创新正全方位、系统性赋能国家发展,中国正以昂扬姿态加快科技强国建设。
奋进科技强国建设新征程
  经过多年攻关,我国科学家聚焦水稻、小麦等主要农作物和鱼等动物,实现精准创造增产10%至20%、减投15%至20%和减损15%至20%的动植物品种,在打造种业振兴“中国芯”方面取得系列突破;
  能源科技领域,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研究团队构建出以氢气和金属为电极的“气-固氢负离子原型电池”,为常温常压高效储氢提供了全新技术路线;
  航天战线连战连捷:天问二号启程探星;长征系列运载火箭实现高密度发射;神舟二十三号载人飞船成功发射;“天宫”首迎香港航天员……探索浩瀚宇宙的步伐更加坚定从容。
  一幕幕奋进场景,彰显着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力,书写着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时代答卷。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动高质量发展,最重要是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积极发展新质生产力,在推动科技创新、加快培育新动能、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上取得实质性、突破性进展。
  今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锚定2035年建成科技强国的奋斗目标,科技强国建设进入加速冲刺阶段。站在关键节点,加强基础研究座谈会在上海召开、一系列为科技强国建设保驾护航的重要举措接连出台。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加强基础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作出的战略部署,为广大科技工作者擘画了蓝图、指明了路径、明确了任务,吹响了以更大力度加强基础研究、以更强决心推进原始创新、以更实举措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时代号角。
  南京大学校长、中国科学院院士谈哲敏形象比喻:没有基础研究的“深蹲助跑”,就无法实现原始创新和技术突破的“起飞跳跃”。基础研究一旦突破,就会开辟全新的认知疆域,推动原创性技术革新,深刻改变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
  “通过强基计划等有效措施,一大批以基础研究为志业的优秀青年人才茁壮成长,敢于冒险、勇于创造,成为创新发展的重要力量。”谈哲敏说。
  浩渺行无极,扬帆但信风。新征程上,广大科技工作者以如磐定力加强基础研究,以敢为锐气推进原始创新,以实干担当攻坚核心技术,必将加快建设科技强国,不断创造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新实践,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贡献。
新华社北京5月30日电  
习近平同埃及总统塞西
就中埃建交70周年互致贺电 李强同埃及总理马德布利互致贺电   新华社北京5月30日电 5月30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同埃及总统塞西互致贺电,庆祝两国建交70周年。
  习近平指出,埃及是最早同新中国建交的阿拉伯和非洲国家。建交70年来,无论国际和地区形势如何变化,两国始终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彼此信任、守望相助,中埃关系已经成为发展中国家友好相处、团结协作的典范和中阿、中非集体合作的样板,正朝着构建面向新时代命运共同体的目标阔步前行。中埃两国同为世界文明古国和全球南方重要成员,要从历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担负起求和平、谋发展、促合作、扬正义的时代使命,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注入强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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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强调,我高度重视中埃关系发展,愿同塞西总统一道努力,以建交70周年为新起点,赓续传统友谊,加强各领域交流合作,推动中埃关系更具战略引领力、发展聚合力、国际影响力,更好惠及两国人民,为国际和地区和平与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塞西表示,埃中两国在各个历史时期都肩并肩站在一起。70年来,在两国领导人的共同引领下,埃中关系持续发展。我对埃中关系取得的重要成就表示赞赏,期待同习近平主席一道,继续推动双边关系取得更多丰硕成果,共同建设一个更加稳定、更有能力应对全球挑战的多极世界,使各国能够共享全面发展成果,共同实现和平与安全。
  同日,国务院总理李强同埃及总理马德布利互致贺电。李强表示,中方愿同埃方一道努力,全面落实两国元首重要共识,加快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密切各领域交流合作,推动中埃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不断发展,更好造福两国人民。
  马德布利表示,70年来,埃中关系取得长足发展,双边合作取得前所未有的成果。埃方期待同中方继续加强合作,在经济、科技等领域取得更多成就,造福友好的两国和两国人民。
法治的种子,在欢声笑语中根植心底 □ 本报记者     吴良艺 莫雅璇
□ 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蓝 灿
  
  5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午后气温超过30摄氏度。比天气更火热的,是南宁市科技馆里孩子们的欢声笑语。
  当天15时,以“法治护航成长 科技点亮童心”为主题的2026年广西“六一”法治宣传教育特别活动在南宁市科技馆拉开帷幕。南宁市部分学校的少年儿童在家长、老师的陪伴下,走进一场法治与科技交织的“游园会”。
  活动开场,法治成果接连亮相:自治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发布《广西全面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倡议书》,倡议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守护未成年人权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少年审判普法漫画手册,将典型案例转化为孩子们爱看的故事。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向学校赠送普法课程,把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条文变成看得懂、用得上的生活指南。
  法治成果落地有声,现场节目高潮迭起。武术表演刚劲有力,尽显政法队伍守护平安的硬核担当;法治情景剧寓教于乐,将法治精神与传统文化、科学知识巧妙融为一体,赢得台下掌声如潮、喝彩不断。
  台上精彩不断,台下热情不减。主舞台活动结束后,孩子们迫不及待地涌向10个“法治+科技”互动展区。一时间,每个展区前都围满了好奇的小脑袋,欢笑声、讨论声此起彼伏。
  “叔叔,我知道,这是毒品,我们应该勇敢地拒绝。”在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展区,南宁市民主路小学一年级学生蒙杨章指着新型毒品仿真模型,认真地说。
  “真棒,遇到毒品,就要像你这样勇敢说‘不’。”现场戒毒民警竖起大拇指,笑着鼓励道。
  视线转向自治区高院展区,4个主题的普法丛书引得孩子们争先翻阅。
  “这是自治区高院打造的少年审判普法丛书。”自治区高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二级法官助理刘小凤介绍,丛书以防范校园欺凌、毒品犯罪、性侵犯罪、电信诈骗为主题,取材于真实案例,用漫画和浅显文字讲法理,帮助青少年从小涵养守法意识、树立法治思维。
  法治拼图、法治折纸、法治套圈、民法典知识飞行棋闯关……在自治区司法厅和南宁市司法局设立的法治互动游戏体验区,孩子们玩得不亦乐乎。法治的种子,在欢声笑语中根植心底。
  现场“摆摊”的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监狱管理局还设置了法律知识有奖问答、模拟报警体验、VR交通安全模拟、警用装备展示、智能机器人互动等一系列沉浸式互动体验,让孩子们的学法热情在一项项体验中被点燃。
  人群中,几名佩戴“法治小记者”证、手拿笔记本和笔埋头记录的孩子格外显眼。他们是法治日报社广西记者站、广西法治日报社聘任的首批法治小记者。
  导师带队,采访从“问出来”开始。
  在自治区公安厅展区前,“法治小记者”宁梓瑜向民警提问:“警察姐姐,什么是电信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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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反诈中心民警蒙茜弯下腰,用通俗的话解释:“电信诈骗就是坏人通过电话、短信、网络,假装成各种各样的人,骗你转账或者说出密码,最后骗走你的钱。”
  得到解答后,“法治小记者”们低头记录。带队导师不时俯下身,提醒如何记录要点,如何沿着这个问题继续追问。
  一问一答间,“法治小记者”的热情被点燃,更多问题抛了出来:“我们这么小也会遇到电信诈骗吗?”“遇到电信诈骗我们该怎么办?”……
  “法治小记者”不只是此次活动的参与者,更是法治故事的记录者和传播者。“我要把今天采访的故事写出来,让更多同学知道,正是这些叔叔阿姨们,在默默保护着我们平安长大。”“法治小记者”童韦瑞说。
  “这次活动是‘法治+科技’的一次创新尝试,我们希望法治不再是书本上枯燥的条文,而是孩子们能摸到、能玩起来、能记住的东西。”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宣传处处长孔莉介绍说,本次活动以寓教于乐的方式将法治理念根植童心,切实提升了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为广西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筑牢了坚实的法治安全屏障。
  时针悄然划过17时30分,活动已近尾声。然而南宁市科技馆内,孩子们依然三五成群,有的拉着父母重新排起了法治游戏的队伍,有的围在智能机器人前不肯挪步,还有的在普法漫画展架前翻了一遍又一遍。
  不舍,是因为法治在这里不再是抽象的法条,而是可以触摸、可以游戏、可以带回家的温暖记忆,也是一颗颗在他们心中种下的种子。
  种子虽小,终将生根发芽;童心向法,未来自成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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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距离”感受未检工作的温度和力量   □ 本报记者 徐鹏
  
  初夏的西宁,微风和煦。
  5月29日下午,明媚阳光照耀大地,映衬着孩子们的笑脸,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大楼里传来一阵阵银铃般的笑声。
  当天,青海省检察院联合西宁市人民检察院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三江源民族中学的40余名师生代表和人大代表等走进检察机关,“零距离”感受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温度和力量。
  首先带给同学们的是“检察初体验”。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大家了解了检察机关受理群众诉求的窗口职能,记住了“有事找检察,拨打12309”这一暖心的法律服务热线。在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同学们讲解了案件进入检察院后的流转过程,让大家直观感受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严谨与规范。
  最吸引同学们的环节当属“小小检察官”角色体验。在青海省检察院融媒体中心,4名同学身着检察制服,坐上主播台,在检察官指导下“发布典型案例”、开展“法治宣讲”。稚嫩的声音通过镜头传递出法律的温度,一名刚体验完的同学兴奋地说:“原来检察官不只是抓坏人,还要给这么多人讲课普法,我长大了也想当检察官!”
  活动中,青海省检察院成了欢声笑语的“法治游乐园”。
  不同于以往单向灌输式的讲座,此次开放日设置了“套大鹅·检心护苗”“法治投壶·笃行守法”“法治叠叠乐·稳行致远”3个主题游戏点位。同学们在检察干警的引导下进行闯关比赛。
  “套中了,这道法治题的答案是‘遇到欺凌要及时报告家长或者老师’。”
  “叠这个的时候一定要稳,就像做人守法一样,不能歪。”
  ……
  “套大鹅·检心护苗”环节将套圈游戏与法治标语相结合,同学们在瞄准目标的同时,也把一条条法律常识记在了心里;“法治投壶·笃行守法”将传统投壶游戏与法律知识问答相结合,答对问题才能获得“箭矢”,寓意“笃行守法”方能行有所止;“法治叠叠乐·稳行致远”则考验团队协作,每一个纸杯代表着不同的法律行为,孩子们需要辨别是非,将代表“法治力量”的纸杯稳稳叠高。
  “这个游戏太过瘾了,比上课记得牢。我知道了遇到坏人不仅可以拨打110报警,还可以打检察12309热线寻求帮助。”一名刚完成通关的学生拿着获得的法治小奖品,满脸笑容地说。
  随后,全体人员共同观看了《以检为翼 护苗远航》宣传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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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短几分钟的影片,浓缩了青海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法治宣教、帮扶救助、源头治理、多维联动保护等方面的具体实践,展现了全省未检干警扎根高原、默默奉献的身影。
  活动最后,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带来法治情景剧《一张人生第一证,一场青春守护战》,干警们生动的表演,将法律知识融入剧情,引发了在场代表及同学们的强烈共鸣,现场掌声雷动。
  在参观及游戏互动后,青海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文胜致欢迎辞。他指出,10年来,青海未检工作扎根高原、立足省情,走出了一条具有青海特色、贴合高原实际、饱含法治温度的未成年人检察发展之路。
  “全省检察机关将持续深耕主责主业、深化协同保护、擦亮高原未检特色品牌,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全力答好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检察答卷。”孙文胜说。
河南召开开局起步“十五五”专题新闻发布会 着力营造公平正义法治环境   本报讯 记者赵红旗 近日,河南省省长王凯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开局起步“十五五”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要强化党建引领基层高效能治理,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着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便利高效的营商环境、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清朗健康的网络环境、和谐共生的生态环境,让社会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十四五”以来,河南省坚持法治是营商环境的定海神针,全面推进营商环境改革,营商环境“强磁场”的吸引力越来越强。去年,全省民间投资增速比全国高出12.3个百分点。进入“十五五”,全省将铺就“法治底色”,让企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去年,全省全方位实施“扫码入企”,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下降了34%,企业“被打扰”的烦恼大幅减少。下一步,将把“入企必扫码”作为硬约束,全面推行信用监管、智慧监管,用法治的力量为企业发展撑起一片天。
  河南省还将紧紧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把数字赋能作为提升服务的关键一招,实现更多事项“免证可办、无感智办”。去年,河南省政策直达和诉求响应平台上线后,注册企业已超过140万家,企业诉求解决满意率达89.95%。下一步,将把更多涉企事项办理嵌入平台,把惠企政策更加精准送达企业,打造涉企服务“进阶版”。同时,将全面清理市场准入退出、要素获取、招标投标等各种隐性壁垒,以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良性有序的竞争生态,为各类经营主体留出最广阔的发展空间。
精准施策治理保健食品“坑老”乱象   □ 马树娟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三部门联合印发方案,在全国部署开展保健食品护老提升专项行动。该行动旨在发挥部门协同合力,着力解决老年群体在保健食品消费中遇到的虚假宣传套路复杂、维权渠道不畅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老年群体的健康养护需求日益增长,保健食品逐渐成为众多家庭的日常消费选择。然而,旺盛的市场需求背后,行业乱象也在滋生。部分不良商家利用老年人健康诉求强烈、信息获取渠道有限、风险辨别能力偏弱等特点,不断翻新营销套路:有的随意夸大甚至神化产品功效,诱导老年人高价盲目消费;有的将客源引流至私域开展违规推销……本该助力健康的保健食品,反而沦为“坑老”的工具,不仅严重损害老年群体的切身利益,也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冲击社会公序良俗。
  长期以来,监管部门持续开展排查清理与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违法经营行为,有效遏制了乱象蔓延,行业治理取得一定成效。此次三部门联合专项行动进一步升级治理举措,围绕优化审批服务、严格生产管控、整治市场秩序、推动高质量发展4个方面提出19条具体措施,深入推进全链条治理和能力建设。行动一方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通过实施全链条穿透式监管排查风险隐患,从源头堵住漏洞;另一方面紧盯线上线下营销乱象,严厉打击各类虚假夸大宣传行为,并加大健康科普力度,引导理性消费。更值得关注的是,行动将不再局限于事后查处,而是借助“互联网+AI监管”等创新手段,全面提升行业质量安全水平。如果说专项打击整治是治理行业乱象的治标之举,那么多措并举推动行业提质升级、规范发展则是治本之策。
  保健食品行业治理关乎千万老年家庭福祉,关乎消费市场平稳有序发展。用法治规范市场秩序、以监管守住民生底线、用长效机制推动行业健康发展,既是精准施策治理保健食品“坑老”乱象、守护老年群体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也是在推动构建老年友好型消费环境,为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动能,从而让广大老年人切实放心消费、舒心养老。
往返一趟500公里!
这条巡回审判路他们走了35载   详细报道见四版
二维码
堵住身份核验与消费管控的制度漏洞 ——专家建议进一步完善网络未成年人模式运行机制   □ 本报记者 薛金丽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普及率持续攀升,网络已然成为当代未成年人日常生活、学习娱乐的重要载体。但不容忽视的是,未成年人游戏大额充值、直播高额打赏等非理性消费纠纷时有发生。专家表示,应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模式运行机制,堵住身份核验与消费管控的制度漏洞。
未成年人高额打赏仍有发生
  数据显示,2021年5月至2026年5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涉未成年人网络纠纷案件2581件,年收案从2021年的50件升至2025年的997件,收案数量增长近20倍,其中,未成年人游戏充值、直播打赏等退款纠纷占比超86%,直播打赏类纠纷个案最高金额达650余万元。依据广州互联网法院发布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充值纠纷观察报告》,该院2022年至2024年受理涉未成年人网络游戏充值纠纷5172件。
  各地司法机关审理的涉未成年人网络纠纷典型案件,直观暴露当前行业存在的各类问题。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北京法院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典型案事例,其中张小某游戏充值纠纷案引人关注。据了解,未成年人张小某借用母亲手机,在某游戏平台累计充值10余万元。经查实,该游戏公司在识别玩家为未成年人后,未对识别身份进行锁定,同时在进入游戏界面、未提示验证家长监护的情况下,提示未成年人玩家可以通过“编辑身份信息”的方式修改实名认证信息,从而解除其未成年人的身份标记。法院最终认定,未成年人大额充值行为与其智力、年龄不匹配,监护人未予以追认,涉案网络服务合同无效;平台未落实实名制管控,承担主要过错,判令平台退还部分充值款项。
  无独有偶,天津津南区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案例显示,14岁中学生小李瞒着父母,在短短20余天内,私自在某娱乐App充值付费、打赏主播,累计消费25968元。事发后家长与平台协商退款无果,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官调查,涉案网络平台未落实常态化身份核验,未搭建完善的防沉迷、消费限额机制,客观上放任未成年人大额非理性消费行为。经法院调解,平台最终退还充值费用的90%。
  “目前,网络平台身份识别机制仍有改进空间。实践中,一些平台虽然实行实名认证,但仍可能出现‘实名不实人’的问题。未成年人通过借用家长身份信息、使用成年人账号、通过网络购买身份信息等方式绕过年龄限制,在游戏、直播、社交平台中并不少见。”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新雷说道。
  此外,部分直播和游戏平台存在诱导消费的设计。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工作委员会秘书长王斌表示,未成年人在关键节点被引导充值,家长往往难以在第一时间察觉。此外,“在线上直播场景,表演的价值如何衡量,数万元乃至更高金额的打赏是否属于合理对价,目前尚缺乏明确的行业标准。”对此,她建议,对未成年人高频接触的直播和游戏内容,应加强内容合规审查,避免通过不当诱导实现超额盈利。
  “应建立资金托管与冷静期机制、完善大额支付确认与通知机制、探索未成年人身份识别新路径、建立行业性调解与救济机制、建议司法机关兼顾个案审查与平台机制合规审查。”王斌建议。
网络平台未成年人模式需加强
  网络空间已经成为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的重要组成,但是未成年人却面临网络平台中的权益风险。“主要集中在网络沉迷和过度使用、游戏充值、直播打赏引发的消费纠纷等方面。”王新雷说。
  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应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在筑牢安全底线的同时,保障未成年人合法用网权益。根据民法典规定,八周岁以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大额民事行为,未经监护人同意或追认的,依法无效。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网络保护”专章。2024年施行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则进一步细化平台实名认证、消费限额、打赏管控等法定义务,构建起全方位的未成年人网络法治保护框架。
  2019年,部分短视频和直播平台上线“青少年模式”,且应用程序覆盖范围不断扩大。2024年11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移动互联网未成年人模式建设指南》,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覆盖范围由应用程序扩大到移动智能终端、应用程序、应用程序分发平台三方,把青少年模式升级为未成年人模式。2025年4月,由移动智能终端、应用程序和应用商店三方协同改造的“未成年人模式”正式发布上线。
  “随着国家《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和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认定办法》等政策出台,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进入类型化的管理实态。这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落实未成年人模式提出了更高要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数字正义研究中心副主任康宁表示。
  但是,网络平台未成年人模式的实际落地效果还有待加强。2026年3月,江苏省委网信办对200余款主流App开展专项线上检查发现,38%未设未成年人模式;50%已设未成年人模式但属虚假配置(功能与普通模式无差异);10%的App未对充值打赏分级限制;另有2%存在推送不良信息问题。
  “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法已经形成较为完整的制度框架,相关规定应进一步嵌入平台的注册、登录、推荐、支付、内容审核和纠纷处理全过程。”王新雷表示,当前,短视频、直播、游戏、视频平台普遍上线青少年模式或未成年人模式,但在实践中仍存在入口不够醒目、内容供给较为单一、退出方式较易规避等问题。
  此外,平台内容审核和算法推荐责任仍需压实。部分平台的商业逻辑重于社会责任,在变现环节简化支付流程以诱导消费。“未成年人网络消费纠纷的预防机制仍不够完善。网络游戏充值、直播打赏、虚拟道具购买、付费阅读等场景中,未成年人非理性消费引发的纠纷较为常见。”王新雷说道。
形成合力筑牢未成年人网络防线
  除未成年人保护模式以外,治理未成年人网络非理性消费乱象,还需要家庭履行监护责任、平台加大监管力度。
  针对当前部分未成年人通过冒用家长身份信息等方式规避未成年人实名认证机制,进而引发网络沉迷、大额游戏充值等问题,康宁认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并非单一主体的责任,家庭监护同样是不可或缺的一环。她建议家长主动了解孩子的网络使用习惯,善用上网保护软件和未成年人模式等工具,合理保管各类网络平台及支付方式的账号密码,与平台、学校共同织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防护网。同时,还需深化监管与司法联动,提升综合治理效能。监管部门应加大对虚假未成年人模式、风控缺位等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平台违规成本;细化不同行业、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服务标准,统一风控建设规范。司法机关持续优化裁判标准,通过发布典型判例,明确平台、家庭双向责任边界,既约束平台合规运营,也督促家长加强监护。
  今年4月,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打赏规范管理的通知》,对标《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和民法典相关规定,对网站平台向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作出分类规定,此外,针对涉未成年人打赏退款问题,要求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妥善处置相关纠纷。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从来不是单一主体的责任,而是立法、执法、司法、社会协同的系统工程。我国已构建起‘法律+条例+细则’的三级制度体系,形成多部门联合监管、家校社协同共治、平台主体履职的全方位治理格局,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权利与义务统一,平衡未成年人网络使用权益与网络空间规范发展。未来,全社会应继续形成合力,织密未成年人网络防护网。”王新雷最后说。
划定红线疏堵结合精准保护青少年数字权益   □ 安许心
  
  近日,国家网信办等五部门联合公布《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7月15日起正式施行。这一部被誉为“为人机关系划定边界”的法规,首次正面回应了AI拟人化互动可能对心理健康,尤其是青少年群体带来的深层风险,标志着我国人工智能治理从技术内容合规迈向情感安全与人格尊严保护的制度性飞跃。在法规即将落地的窗口期,如何理解其深层导向,如何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青少年心理防线,已成为当务之急。
拟人化互动
技术与心灵的双刃剑

  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是指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模拟自然人人格特征、思维模式和沟通风格,持续进行情感互动的服务。近年来,AI拟人化互动服务在全球呈现爆发式增长。筑梦岛、Hobby、猫箱等AI陪伴软件不断涌现,以情感互动、角色陪聊等功能吸引大量用户。Meta报告其月活AI用户已达10亿,OpenAI约6亿,技术巨头在这场“AI参与度竞赛”中不断优化模型以强化情感联结。AI虚拟人无条件接纳、永远温柔,满足了最底层的依恋需求——被理解、被偏爱、被无条件看见。
  然而,技术的温情面纱之下潜藏着不容忽视的心理危机。2025年一项产业分析指出,被营销为“数字知己”的AI聊天机器人,其底层算法实际上是被优化来提升用户留存,将人类的脆弱性转化为增长指标。研究发现,用户表现出无法停止与聊天机器人的互动、尝试退出时感到焦虑不安、对工作学习和人际关系产生负面影响等行为成瘾症状,甚至有用户描述在不与AI聊天时出现身体压力和胸痛。有研究指出,AI聊天机器人的情感黏性算法通常包含三层设计:0.5秒内的即时情绪响应、对话高潮时诱导充值、制造焦虑的社交推送,足以形成对未成年人的情感操控。
  现实世界的悲剧已经敲响警钟。2024年2月,美国佛罗里达州14岁少年塞维尔·塞泽尔在Character.AI上以《权力的游戏》角色“龙妈”为原型的AI聊天机器人建立情感关系后举枪自杀。聊天记录显示,当塞维尔表达自杀想法时,该聊天机器人非但未提供危机干预资源,反而回应“不要那样说,那不是不继续下去的好理由”。2025年5月,联邦法官驳回Character.AI以言论自由为由撤销案件的动议,裁定此案可继续审理。
  大规模实证研究更加系统地揭示了AI聊天工具的心理影响。2025年发表于《医学互联网研究杂志》的一项纳入1974名12岁至25岁参与者的研究发现,AI驱动的对话智能体对抑郁症状的效应量达到中度至重度,但对焦虑症状、压力及幸福感等其他心理健康指标的影响均不显著。另一项覆盖10项随机对照试验的分析亦证实,采用认知行为疗法的日常对话型聊天机器人对抑郁症有效,但对焦虑症状无效。这意味着,这类AI工具在特定心理维度上确有辅助作用,但其带来的情感代入和即时满足恰恰可能在更大范围内引发长期心理问题。
  AI回应本质是概率驱动的“补全”与“回应需求”,不具备真实共情与道德判断。过度沉浸其中,反而会让青少年失去在真实关系中处理分歧、解决矛盾的能力,使他们陷入一个永远“正确”、没有冲突的“数字温室”。
守护“数字原住民”
未成年人保护的刚性约束

  青少年群体是拟人化互动服务的高频使用者,也是《办法》重点保护的脆弱人群。当前,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问题呈现低龄化、复杂化趋势,学业压力、社交焦虑、家庭关系等现实困境,使部分青少年倾向于在虚拟世界寻求情感慰藉。然而,当AI以“完美倾听者”的姿态出现时,其不具备真实人类情感的本质却被技术外衣所遮蔽,这种认知混淆对正处于人格形成关键期的青少年尤为危险。《办法》构建了禁止虚拟亲属关系、强制监护人同意、管控有害内容、强制依赖干预等制度屏障。这一规制逻辑在国际比较视野中尤为引人瞩目。
  欧盟方面,2025年11月欧洲议会以483票赞成通过非立法性报告,建议将AI陪伴型聊天机器人的最低使用年龄统一设为16岁,13至15岁青少年仅有在父母同意下方可访问。美国两党参议员小组于2025年提出《用户年龄验证与负责任对话指南法案》,要求提供商实行严格年龄验证、定期提醒用户AI非真人、禁止虚拟性行为及鼓励自残等互动。
  与这些以“告知与同意”为主要手段的域外措施相比,我国《办法》的特色在于:一是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亲属与虚拟伴侣服务,切断了AI角色对青少年情感依恋系统的深度锚定;二是强制依赖干预,提供者须具备用户状态识别能力,对连续使用超过两小时的用户弹窗提醒暂停服务;三是将AI拟人化互动置于“技术可能替代社会交往、操控用户心理”的规制框架中审视,体现了对“人机关系”本质的前瞻洞见。三者形成“组合拳”,超越了单纯依赖“知情同意”的传统监管路径。
  值得强调的是,《办法》并非简单一刀切地禁止未成年人接触AI技术。第三条明确鼓励拟人化互动服务在“适幼照护”等领域的创新应用,第十八条要求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出现过度依赖、沉迷倾向时以弹窗等显著方式动态提醒。这种“疏堵结合”的治理思路,既为教育类、辅助类AI应用保留了发展空间,也对纯娱乐性、情感替代性服务划定了红线,体现了对青少年数字权益的精准保护。
制度之锚
多元协同的干预体系

  《办法》的施行是青少年网络保护的重要制度起点,距正式施行仅剩一个多月。从规章文本到治理实效,还需要政府、企业、学校、家庭和社会心理专业机构的协同联动。
  从司法与监管角度看,需真正让《办法》长出“牙齿”,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近期,中央网信办部署开展的“清朗·整治AI应用乱象”专项行动,就是要形成高压规范态势。同时,应加快制定垂直领域的算法伦理规范,划定“技术红线”,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并对算法推荐机制是否诱导成瘾进行第三方评估。
  从企业安全与伦理来看,人工智能拟人化服务提供者必须将伦理关切植入底层架构。需借助声纹识别与成分语义分析等手段,精准动态识别未成年人身份;对敏感关键词和潜在创伤性对话场景进行智能阻断,并建立后端人工心理督导干预机制。同步推行面部生物识别登录与家长控制的“联合开关”,防止未成年人通过更换设备或账号进行规避。
  从家庭与学校看,育儿与育人必须回归真实情感的感知与培养。父母是孩子抵御技术异化的第一道防线。家长需加强对未成年人身心需求的关注,提供高质量陪伴和监督。值得警觉的是,一份关于AI依赖的调查发现,那些陷在虚拟陪伴中无法自拔的未成年人,往往是留守儿童、家校沟通受阻者等现实情感联结本就匮乏的群体;现实越是孤独,虚拟甜蜜的吞噬性就越强。技术手段再完善,也无法替代监护人的主体责任。《办法》要求向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提供服务须取得监护人同意,这对家长的数字监护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学校应将AI伦理、算法认知、虚拟关系辨识等内容纳入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帮助青少年建立“技术中介化”的认知框架——既善用AI工具辅助成长,又保持对技术本质的清醒认知。
  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是技术进步带来的新型数字陪伴,既承载着情感慰藉、民生服务的温暖价值,也面临情感依赖、隐私泄露、内容失范等现实挑战。法治之力是外防的藩篱,而长效守护之根仍在育人育心。
  面对瞬息万变的技术生态,不能仅依赖行政手段和企业自省,更需唤醒千千万万家庭和教师的现实关注。只有监管的责任线、算法的伦理线、家庭的情感线、学校的教育线与心理专业的防护线交织成网,才能托举起整个社会的世代幸福。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与社会发展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漫画/高岳  
主题·网络安全   5月26日,江苏省海安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民警走进海安高新区实验小学开展“网络安全进校园”主题活动。民警结合典型案例,以案释法,通过趣味互动与现场讲解,引导学生们辨别网络陷阱,提升自我防范意识,筑牢校园网络安全“防火墙”。
  图为民警向小学生讲解网络安全知识。
本报记者 罗莎莎 本报通讯员 翟伟凯 摄  
保护好未成年人网络空间合法权益   □ 经雯洁
  
  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经修订施行5年。5年来,我最大的体会是:少审法官不能只坐在法庭里判案子,还要走进孩子们的网络世界里,去发现那些屏幕背后不易察觉的伤痛。
  有一个让我至今记忆犹新的案件,当事人是个14岁的初中女生。一年多的时间里,她悄悄在一个网络漫画平台上充值阅览了108部软色情漫画,花了1400多元。她经常半夜躲在被窝里看,学习成绩可想而知,一落千丈。父母发现后心急如焚,也充满愤怒,便起诉到法院。
  开庭的时候我发现,孩子的父亲其实根本不在意这些充值款,他说:“法官,我难受的是这些不良内容伤害了我的孩子。”孩子因为害怕把阅读记录全删了,父亲在法庭上只能提供一些漫画标题推送的截图,拿不出其他证据。
  这个案子标的额不大,但背后的问题很复杂。平台辩称,涉案用户登录平台,阅读并同意了网络服务协议,合同有效,且网络漫画领域没有强制实名要求,平台无法识别用户是不是未成年人,已经尽到了相关注意义务。
  那法院怎么查清事实?我意识到,必须审查合同内容本身。合议庭要求平台提供了孩子阅读过的所有漫画书目。我自己也注册了账号,一本一本地看。结果发现,这些漫画充斥着挑逗性语言、裸露的“擦边”画面,内容明显不适宜未成年人。更严重的是,这个平台曾经因为漫画内容违法被行政处罚,而那部被处罚的漫画,恰好就在孩子的阅读记录里。
  这就带来了一个难题:平台的责任边界到底在哪?不同于网络游戏,网络漫画领域没有强制实名要求,平台确实难以精准识别未成年人。此外,这些漫画的主题是校园生活,目标读者天然包含大量未成年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的“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我们认为,平台不能被动地等着通知再删除,而应当对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比如在展示前进行显著提示。最终,我们认定该服务合同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判决平台全额返还充值款。该案入选了人民法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还获得了全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优秀裁判文书一等奖。
  案子判完了,但我心里并不踏实。一想到平台上还有那么多青春期的孩子,一想到父母们那种担忧又无助的眼神,我就觉得很揪心。我们及时向平台发出了司法建议,要求全面自查内容。平台很快落实,主动排查下架了所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更让我欣慰的是,今年3月,《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正式施行,其中对平台的相关义务与要求,与我们当年的判决思路高度一致。
  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这五年,我们审理了大量涉未成年人网络案件。从充值打赏到网络欺凌,从个人信息泄露到“黄谣”传播。每一个案子都在回答同一个问题:数字时代,如何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作为少审法官,我的答案是——不仅要定分止争,更要通过每一个判决树立规则,推动平台全面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联合家庭、学校、社会,为孩子撑起一片清朗的网络天空。
  (作者系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三庭(少年法庭)副庭长)  
“一案一策”让孩子有人管家长有人教 ——青岛检察构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新格局 □ 本报记者   梁平妮
□ 本报通讯员 王笑薇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与使命。近年来,青岛检察机关深入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立足“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整合司法资源,创新履职模式,以精准务实举措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织密防护网,书写新时代未检工作的暖心答卷。
宽严相济
  一直以来,青岛检察机关坚持惩戒与帮教并重,以司法温情守护涉罪未成年人回归正途,既彰显法治力度,又传递司法温度。
  市北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结合案件事实、悔罪表现等综合情况,对5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给予这群“迷途少年”改过自新的机会。
  考验期内,涉案少年张某某擅自离开居住地,家长也疏于监管。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责令其返回居住地,对其予以训诫并依法延长考验期,联合“五老”志愿者、司法社工组建帮教团队,将家长纳入帮教体系,通过专题课程、亲子沟通、家庭探访等方式开展精准帮教,张某某和父母均有了可喜变化。另一名涉案少年赵某某的父亲常年在国外工作,一度萌生放弃管教的念头,检察官多次线上跨国沟通及辅导,促成其父亲回国全程参与帮教。如今,5名少年已全部通过考验期,拿到不起诉决定书,其中3人复学、就业,两人考入大学。
  “我们与妇联、关工委等共建未成年人综合教育矫治基地,检察官、社工、家庭教育指导师联合办公,‘一案一策’为40余名罪错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专业帮教,让孩子有人管、家长有人教。”市北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吉媛媛介绍。
  2023年以来,青岛检察机关对316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310人顺利回归社会,44人考入大中专院校。青岛检察机关还通过制发督促监护令、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等方式,全方位夯实家庭监护责任。
  “‘拉一把’并不意味着无原则的‘宽容’。对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恶劣的涉罪未成年人,检察机关依法批捕、起诉,让法律的威严成为最好的震慑。”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张瑮说,针对普通学校难管教、未达刑事处罚标准,且游走在违法犯罪边缘的未成年人,由市委政法委牵头,检察机关与教育、司法、公安等部门全力配合,推动建成两所专门学校,累计对80余名未成年人开展教育矫治,有效防范再犯罪。
精准履职
  崂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时,发现涉案未成年人从某短视频平台看到“拉车门”盗窃方法后模仿作案。经调查发现,该平台存在犯罪诱导类内容泛滥、不良内容娱乐化传播、评论区监管缺位等问题,存在治理盲区和监管漏洞。调研后,检察机关向某短视频平台制发风险提示函,最终推动该平台清理相关违规内容及违规账号,优化升级审核监管机制,从源头上守住防线。
  立足“由案及治、以案促治”,青岛检察机关将个案办理延伸至社会治理,全方位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在办理涉未刑事案件时,建立“一审、五问、两访”综合履职机制(即以综合履职视角审查刑事案件,在讯问、询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时,同步询问了解其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是否履职到位,并实地走访案发现场和涉案特殊场所主动发现监督线索),实现“一案多查、多案联查”,推动个案办理向系统治理延伸。
  针对旅馆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文身等问题,青岛检察机关督促相关部门强化监管,推动落实旅馆入住“五必须”制度,查处违规旅馆67家,整改、关停无资质文身店72家。近三年来,聚焦校园周边、网络信息监管等重点领域,开展涉未专项整治14次,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08件,全力压缩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空间。
  同时,青岛检察机关强化“数字检察”建设,通过搭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实现精准排查、风险预警。目前,全市建成涉未检察监督模型21个,排查线索289条、成案117件,推动从“被动等案”向“主动发现”转变,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警转变。
  “办理涉未案件如同治病,既要解决表面问题,更要找准根源、靶向施治。从办一案到治一片,才是未检工作的核心价值。”青岛市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副主任董雪表示。
温情助力
  “全市检察官法治副校长要以法治副校长实职化履职为抓手,定期与教育部门、学校开展座谈交流,精准对接学校法治教育和安全管理需求,综合运用惩治犯罪、支持起诉、帮扶救助、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普法宣传等多元方式,促推解决平安校园建设中的实际问题。”2026年3月18日,在与市教育局、市实验初级中学的法治建设座谈会上,青岛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段连才提出明确要求。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在段连才担任市实验初级中学法治副校长的示范带动下,青岛市共有200余名检察官履职法治副校长,覆盖辖区262所学校。数字背后,有一个查漏补缺的故事。此前,青岛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部分技工学校存在安全管理盲区、法治教育缺位等问题,以检察建议方式推动相关部门为全市22所技工学校配齐法治副校长,实现法治教育“一个都不能少”。
  在即墨区某中学,两名学生因琐事发生冲突,家长也因此发生纠纷。学校调解未果后,法治副校长积极介入,疏导学生、劝解家长,从法律后果、责任划分、同窗情谊等层面调解,促成双方握手言和。事后,法治副校长协助学校完善学生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化解。
  为了推动法治副校长从“有名”到“有实”转变,青岛检察机关建立“五个一”实职化履职机制,即每学期开展一次法治教育、每季度参与一次校园安全巡查、每学年协助学校完善一次安全管理制度、发生校园纠纷第一时间介入、对重点关注学生建立一本跟踪帮扶台账。在普法活动中,法治副校长们创新形式,让普法“活”起来:将听证会搬进校园、制作模拟法庭剧本,让学生“沉浸式”学法;10个区(市)检察院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成为学生打卡的“第二课堂”;联合公交公司推出普法校车等,全方位营造法治氛围。
  温情呵护未成年被害人,是青岛检察机关又一有力举措。青岛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建成11处“一站式”办案场所,实现询问取证、身体检查、心理疏导、司法救助一次性完成,避免“二次伤害”,已为500余名未成年人提供专业保护。
  黄岛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虐待案时,为未成年被害人王某申请3万元司法救助金,联动教育、民政等14部门建立多元帮扶机制,采取妥善安置生活、转学、减免费用、提供免费心理疏导等举措,经持续一年的帮扶,王某已回归正常生活、学习。
  “这起案件得益于村党支部书记履行强制报告义务。检察机关以此案为契机,联合相关部门在全区2.4万名教职员工、800余名村干部、网格员中开展强制报告制度的再学习,让更多的人成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吹哨人’。”黄岛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封晓梅说。
  据悉,近三年来,青岛检察机关共为104名未成年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83.95万元,联合教育、民政、妇联等部门为926名困境未成年人提供综合帮扶,推动单一“司法救助”向“全方位守护”转变。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场没有终点的长跑。”青岛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杨光说,青岛检察机关将以未检工作的温度与力度,办好每一起涉未案件,并持续联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等各方,做实“六大保护”,以更实举措、更细服务,全力守护未成年人在法治阳光下茁壮成长。
藏蓝警服与红领巾之间的温情守护   □ 吴声雷
  
  我是钱江世纪城派出所奔竞社区民警吴声雷,同时担任辖区学校法治副校长。身处全国“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集体这个光荣集体,浓厚的为民初心与法治氛围,滋养着我深耕校园法治工作。5年来,我走进辖区幼儿园、小学、初中,为2000多名孩子开展法治教育,以钱塘江畔“追枫者”的姿态,奔跑在法治普法一线。我渐渐懂得,这份工作不只是普法宣讲、守护校园平安,更是在每个孩子心中播撒法治种子。
  回望这5年深耕校园法治的历程,我感受最深的是实现了三个转变。
  第一个转变,是从“纸上谈兵”走向“沉浸式体验”。过去普法多是我在讲台宣讲法条,形式枯燥,孩子们听得被动疏离。如今我们创新普法形式,把真实校园案例改编成情景互动课堂,让学生亲身演绎、自主感悟。一次模拟校园冲突场景时,有孩子当场主动分享自己和同学闹矛盾的经历。这样的沉浸式体验,让法治真正走进孩子内心。
  第二个转变,是从“事后处置”转向“事前预防”。以往大多是问题发生后被动介入处置,现在我们依托“法治副校长进校园”机制,立足“谁执法谁普法”,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我在涉未成年人警情处置、案件办理、12355转办中,前移保护关口,落实教育帮扶措施,累计干预不良行为苗头160余起、救助未成年人30余名,把隐患化解在萌芽。曾有一名初中生与同学发生冲突后,主动来到派出所认错担责,不愿让家人蒙羞。13岁的少年懂得知错担责,让我深深感受到,那颗法治的种子已在他心底悄然生根。
  第三个转变,是从“单打独斗”转向“多元共治”。过去校园问题多依靠公安单方面处置,如今我们联动社区、律师、新就业群体等多方力量协同发力。今年4月,一名“平安骑手”在送餐途中,发现一名14岁少年深夜独自徘徊、情绪低落。他没有视而不见,而是第一时间暂停送餐并及时告知所里。我们快速联动、耐心疏导,在了解到孩子因学业压力产生负面情绪后,联合心理志愿者、学校老师共同开展帮扶,帮助孩子走出低谷、回归校园。这样的治理成效远胜于单一力量。
  工作中,我始终坚持理论宣讲与实践体验相结合。除常态化开展法治课堂外,我们还进行了陌生人诱骗、网络诈骗等实景模拟演练,引导学生参与互动辨析。其中“案例现场模拟”最受学生欢迎,我们设置贴近校园生活的法治情景,同学们化身法治观察员、小小调解员、事件当事人等不同角色,在沉浸式体验中感受法律尺度。曾有扮演当事人的孩子坦言,亲身参与后内心深受触动,“原来法律是这样保护我们的”。那一刻我真切感受到,扎根心底的法治种子,已然长出担当向善的枝芽。
  针对校园欺凌、家校矛盾等突出问题,我逐步摸索出一套校园安全治理“组合拳”。
  一是联合学校设立“警察信箱”。针对部分学生不敢直面倾诉的困境,搭建匿名诉求渠道,定期开箱收集线索,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事后跟进回访、开展专项法治教育,形成全流程闭环管理。
  二是发动学生力量开展同伴普法。选拔责任心强、善于沟通的学生担任“法治小记者”,参与校园法治宣传,推动普法模式从“民警单向宣讲”变为“学生双向传播”,以少年力量带动少年成长。
  三是健全多方联动例会机制。每月召集学校德育、心理老师、安保负责人及家委会代表,通报典型案例、剖析风险隐患,同步强化校园安防建设,补齐监控盲区、完善设施设备、健全安全制度,筑牢校园安全防线。
  5年时光里,最让我欣慰的不是处置了多少警情、化解了多少纠纷,而是见证着孩子们在法治浸润下不断成长、懂得担当。从怯于表达到主动分享,从懵懂冲动到知错担责,一个个少年用他们的行动告诉我:法治教育不是疾风骤雨,而是润物无声。
  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的这5年,我愈发深刻地体会到:藏蓝警服与鲜艳红领巾之间,不只有执法的刚性,更有守护的温情。公安民警兼任法治副校长,不是简单的挂牌履职,而是把执法权威、专业预防、暖心守护,实实在在送到每一位少年儿童身边。
  (作者系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钱江世纪城派出所民警)
读懂“法治副校长”这几个字的分量   □ 张梓萌
  
  临近“六一”国际儿童节,我和同事们正为“检察开放日”忙碌着。转眼间,我担任法治副校长已经5年了。回望这五年,最让我难忘的,还是那个让我真正读懂“法治副校长”几个字分量的案子。
  2025年3月,我在公主岭市一所乡村小学上完法治课后,注意到角落里有一个瘦小的男孩。他低着头,胳膊上带着淤青,眼神躲闪。我蹲下来轻声问他的名字,他怯生生地告诉我自己叫小磊。经过我的耐心询问,小磊告诉我:“阿姨,我爸妈找不到了,我姨老打我……”我心里一紧,经与学校、村委会核实,小磊的父亲已去世,母亲因长期虐待被撤销监护权并服刑,小磊被寄养在小姨家却依然逃不过被虐待。我们联合市妇联、民政部门依法介入,收集固定证据,最终其亲属监护权被撤销,由小磊生父所在地村委会担任监护人,同时协调民政部门为小磊落实每月生活补助,并安排心理咨询师持续进行心理疏导。一个月后,我把新书包递给他时,小磊露出了笑容:“谢谢检察官阿姨,我可以安心上学了。”那一刻我深深感到,法治副校长不单是站上讲台,更是在孩子们最无助的时候,用法律为他们撑起一把伞。
  这个案子让我明白,办案与普法的本质都是守护。也正是这种“办一案、治一片”的思考,推动我院将法治副校长制度不断做实做深。
  5年来,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为遵循,实行检察长带头、干警全员包保、一校一专人,实现全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全覆盖。我们建立“公诉人培养+法治副校长”双向反哺机制,通过案例研判、辩论赛等实战练兵,让办案骨干讲得好法治课,又通过一线普法掌握校园需求,反向优化案件办理和类案监督。同时打造未成年人保护党建联盟,党员干警带头办案、普法和帮扶,让党旗始终飘扬在未保一线。
  为不让普法“一阵风”,我们聚焦校园欺凌、网络安全、性侵害预防等高频风险点,量身定制课程,开展“法治进校园”300余场。建立全省首个未检云平台,依托“启明星”法治教育基地,孩子们在模拟法庭、智能抢答、毒品模拟成像中沉浸式学法;原创动漫《小杨益心护未记》随课播放,青年干警还走进融媒体中心直播普法。同时,主动对接教育、民政、妇联等部门,推动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制度落地,多部门协同织密保护网。
  五载深耕,校园问题少了,主动报告多了;“启明星”品牌影响力持续扩大;普法微动漫入选省级素材库;大数据监督模型获评省级创新案例……作为法治副校长,我见证了一个个“小磊”在法治阳光下重拾希望。未成年人保护永远在路上,我们将继续以法为盾,守护岭城每一个少年向阳成长。
(作者系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一级科员)  
浙江龙游探索警械智能保养新模式   本报讯 记者王春 见习记者马维博 通讯员韩宗璋 近年来,浙江省龙游县公安局不断探索智慧警务建设新模式,成功研发警械智能保养操作台,对警械使用保养全流程跟踪,以数字化、智能化、标准化方式,从台账管理、智能预警、规范操作三方面重塑警械维保模式,管控效能显著提升,实战应用价值突出。
  据悉,警械智能保养操作台与公安现有业务系统实现数据互通及共享后,实现全局警械“应保尽保、到期必保、保养留痕、状态可控”的管理目标。
  龙游县公安局龙洲派出所民警赵惟欢介绍说,警械智能保养操作台依托“人脸识别+RFID芯片识别”技术,实现民警、警械、时间、保养事项四维电子化绑定。操作台自动留存历次警械保养完整数字档案,可随时一键查询全部维保记录,无需再翻阅厚重纸质台账。
  同时,智能保养系统内置临期预警机制,在警械保养到期前自动提醒,实现“到期必提醒、临期必督办、超期必预警”。目前,全所已进行了200多次各类警械维保,其中临期预警超10次,通过及时预警实现按时维保率100%。
  此外,智能保养系统内置全流程可视化教学引导模块,“图文+视频”实时分步指引,全程规范操作流程,实现民警人人会保养、人人懂规范。
习近平同埃及总统塞西
就中埃建交70周年互致贺电 李强同埃及总理马德布利互致贺电   新华社北京5月30日电 5月30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同埃及总统塞西互致贺电,庆祝两国建交70周年。
  习近平指出,埃及是最早同新中国建交的阿拉伯和非洲国家。建交70年来,无论国际和地区形势如何变化,两国始终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彼此信任、守望相助,中埃关系已经成为发展中国家友好相处、团结协作的典范和中阿、中非集体合作的样板,正朝着构建面向新时代命运共同体的目标阔步前行。中埃两国同为世界文明古国和全球南方重要成员,要从历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担负起求和平、谋发展、促合作、扬正义的时代使命,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注入强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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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强调,我高度重视中埃关系发展,愿同塞西总统一道努力,以建交70周年为新起点,赓续传统友谊,加强各领域交流合作,推动中埃关系更具战略引领力、发展聚合力、国际影响力,更好惠及两国人民,为国际和地区和平与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塞西表示,埃中两国在各个历史时期都肩并肩站在一起。70年来,在两国领导人的共同引领下,埃中关系持续发展。我对埃中关系取得的重要成就表示赞赏,期待同习近平主席一道,继续推动双边关系取得更多丰硕成果,共同建设一个更加稳定、更有能力应对全球挑战的多极世界,使各国能够共享全面发展成果,共同实现和平与安全。
  同日,国务院总理李强同埃及总理马德布利互致贺电。李强表示,中方愿同埃方一道努力,全面落实两国元首重要共识,加快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密切各领域交流合作,推动中埃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不断发展,更好造福两国人民。
  马德布利表示,70年来,埃中关系取得长足发展,双边合作取得前所未有的成果。埃方期待同中方继续加强合作,在经济、科技等领域取得更多成就,造福友好的两国和两国人民。
“科技兴则民族兴,科技强则国家强”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指引科技强国建设   □ 新华社记者 胡喆 温竞华 刘祯

  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关键在科技自立自强。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中国式现代化要靠科技现代化作支撑,实现高质量发展要靠科技创新培育新动能。
  从深空探索到深海探秘,从物质本源到生命奥秘,从技术突破到能源创新……在第十个全国科技工作者日到来之际,广大科技工作者牢记使命、勇担重任,以实干实绩书写创新答卷,一幅活力迸发的科技创新画卷在神州大地铺展开来。
筑牢科技创新源头底座
  贵州平塘,群山叠翠,“中国天眼”FAST静静凝望苍穹,在国际上首次捕捉到重复快速射电暴的法拉第旋转量发生剧烈跳变并随后回落的现象,为快速射电暴的双星起源提供了关键证据;
  广东江门,地下700米处,江门中微子实验装置建成后刷新了两个中微子振荡的关键参数,将测量精度提高1.5至1.8倍,超过国际上其他实验几十年的积累;
  安徽合肥,作为我国下一代“人造太阳”的紧凑型聚变能实验装置(BEST)建设稳步推进,装置建成后将进行氘氚燃烧等离子体实验研究,验证其长脉冲稳态运行能力……
  捷报频传,标注着新时代我国基础研究实现新飞跃的坚实足迹。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基础研究是整个科学体系的源头,是所有技术问题的总机关。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把基础研究摆在科技创新全局的优先位置,持续强化顶层设计、系统布局、政策支撑,基础研究事业实现历史性变革、系统性跃升。
  顶层设计系统更完善,战略导向更加鲜明。《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政策出台,稳步增加财政投入、健全多元投入机制、完善长周期评价、强化人才队伍培养、深化国际科技合作等务实举措落地见效,基础研究制度化、体系化水平持续提升。
  平台支撑全面升级,大国重器硬核发力。“中国天眼”、“人造太阳”、江门中微子实验装置、高海拔宇宙线观测站等一批科学装置建成投用或加速建设,基础研究硬件支撑实现跨越式升级。
  原创成果竞相涌现,领跑态势加速形成。嫦娥六号携带月背样品1935.3克返回,揭开月球演化神秘面纱;二氧化碳人工合成淀粉实现全球原创突破;量子信息、基因编辑、先进材料、深空探测等领域接连取得重大进展,一批“从0到1”的原创成果世界瞩目。
  上海交通大学校长、中国科学院院士丁奎岭深有感触地说,中国基础研究发展正处在最好的时期,中国是从事基础研究最好的地方,中国的发展对基础研究需求也最为强烈。
  “面向未来,我们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持续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把握基础研究最新趋势,推进科研范式变革创新,加力落实基础学科和交叉学科突破计划,将科技自主创新、人才自主培养与强化基础研究有机贯通。”丁奎岭说。
自立自强迈出坚实步伐
  实验室里,原创研究成果稳步向临床转化,为重大疾病防治带来新希望;科研一线,青年科学家挑大梁、当主角,在前沿领域勇闯“无人区”;生产线上,一批核心技术加速突破,为产业升级注入强劲动能……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关键。
  从基础突破到应用转化,从人才集聚到生态优化,科技创新进入加速突破期,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注入更多新动能。
  ——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扎实推进。坚持“四个面向”,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有组织推进战略导向的体系化基础研究、前沿导向的探索性基础研究、市场导向的应用性基础研究,一大批制约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难题加快破解,现代化产业体系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基础更加稳固。
  ——原始创新策源能力显著增强。大科学装置集群开放共享,重大科研平台协同发力,学科交叉融合加速推进,建制化科研与自由探索相得益彰。在物质结构、宇宙演化、生命起源、意识本质等基础前沿领域不断拓展人类认知边界,为颠覆性技术突破提供源源不断的源头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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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新成果转化效能持续提升。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打通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产业升级全链条,一批原创科研成果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从“书架”走向“货架”。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深空深海、量子信息等前沿产业加速成长,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大幅提升。
  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院长刘陈立表示,中国式现代化必须自己向源头要活水、向无人区要路标。未来的国际竞争,本质上是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的竞争,掌握了基础研究的突破能力,才能真正掌握竞争和发展的主动权。
  从国之重器巡天探地,到核心技术支撑制造强国;从前沿科技赋能产业升级,到民生科技增进百姓福祉,科技创新正全方位、系统性赋能国家发展,中国正以昂扬姿态加快科技强国建设。
奋进科技强国建设新征程
  经过多年攻关,我国科学家聚焦水稻、小麦等主要农作物和鱼等动物,实现精准创造增产10%至20%、减投15%至20%和减损15%至20%的动植物品种,在打造种业振兴“中国芯”方面取得系列突破;
  能源科技领域,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研究团队构建出以氢气和金属为电极的“气-固氢负离子原型电池”,为常温常压高效储氢提供了全新技术路线;
  航天战线连战连捷:天问二号启程探星;长征系列运载火箭实现高密度发射;神舟二十三号载人飞船成功发射;“天宫”首迎香港航天员……探索浩瀚宇宙的步伐更加坚定从容。
  一幕幕奋进场景,彰显着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力,书写着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时代答卷。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动高质量发展,最重要是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积极发展新质生产力,在推动科技创新、加快培育新动能、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上取得实质性、突破性进展。
  今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锚定2035年建成科技强国的奋斗目标,科技强国建设进入加速冲刺阶段。站在关键节点,加强基础研究座谈会在上海召开、一系列为科技强国建设保驾护航的重要举措接连出台。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加强基础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作出的战略部署,为广大科技工作者擘画了蓝图、指明了路径、明确了任务,吹响了以更大力度加强基础研究、以更强决心推进原始创新、以更实举措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时代号角。
  南京大学校长、中国科学院院士谈哲敏形象比喻:没有基础研究的“深蹲助跑”,就无法实现原始创新和技术突破的“起飞跳跃”。基础研究一旦突破,就会开辟全新的认知疆域,推动原创性技术革新,深刻改变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
  “通过强基计划等有效措施,一大批以基础研究为志业的优秀青年人才茁壮成长,敢于冒险、勇于创造,成为创新发展的重要力量。”谈哲敏说。
  浩渺行无极,扬帆但信风。新征程上,广大科技工作者以如磐定力加强基础研究,以敢为锐气推进原始创新,以实干担当攻坚核心技术,必将加快建设科技强国,不断创造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新实践,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贡献。
新华社北京5月30日电  
“零距离”感受未检工作的温度和力量   □ 本报记者 徐鹏
  
  初夏的西宁,微风和煦。
  5月29日下午,明媚阳光照耀大地,映衬着孩子们的笑脸,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大楼里传来一阵阵银铃般的笑声。
  当天,青海省检察院联合西宁市人民检察院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三江源民族中学的40余名师生代表和人大代表等走进检察机关,“零距离”感受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温度和力量。
  首先带给同学们的是“检察初体验”。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大家了解了检察机关受理群众诉求的窗口职能,记住了“有事找检察,拨打12309”这一暖心的法律服务热线。在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同学们讲解了案件进入检察院后的流转过程,让大家直观感受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严谨与规范。
  最吸引同学们的环节当属“小小检察官”角色体验。在青海省检察院融媒体中心,4名同学身着检察制服,坐上主播台,在检察官指导下“发布典型案例”、开展“法治宣讲”。稚嫩的声音通过镜头传递出法律的温度,一名刚体验完的同学兴奋地说:“原来检察官不只是抓坏人,还要给这么多人讲课普法,我长大了也想当检察官!”
  活动中,青海省检察院成了欢声笑语的“法治游乐园”。
  不同于以往单向灌输式的讲座,此次开放日设置了“套大鹅·检心护苗”“法治投壶·笃行守法”“法治叠叠乐·稳行致远”3个主题游戏点位。同学们在检察干警的引导下进行闯关比赛。
  “套中了,这道法治题的答案是‘遇到欺凌要及时报告家长或者老师’。”
  “叠这个的时候一定要稳,就像做人守法一样,不能歪。”
  ……
  “套大鹅·检心护苗”环节将套圈游戏与法治标语相结合,同学们在瞄准目标的同时,也把一条条法律常识记在了心里;“法治投壶·笃行守法”将传统投壶游戏与法律知识问答相结合,答对问题才能获得“箭矢”,寓意“笃行守法”方能行有所止;“法治叠叠乐·稳行致远”则考验团队协作,每一个纸杯代表着不同的法律行为,孩子们需要辨别是非,将代表“法治力量”的纸杯稳稳叠高。
  “这个游戏太过瘾了,比上课记得牢。我知道了遇到坏人不仅可以拨打110报警,还可以打检察12309热线寻求帮助。”一名刚完成通关的学生拿着获得的法治小奖品,满脸笑容地说。
  随后,全体人员共同观看了《以检为翼 护苗远航》宣传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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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短几分钟的影片,浓缩了青海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法治宣教、帮扶救助、源头治理、多维联动保护等方面的具体实践,展现了全省未检干警扎根高原、默默奉献的身影。
  活动最后,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带来法治情景剧《一张人生第一证,一场青春守护战》,干警们生动的表演,将法律知识融入剧情,引发了在场代表及同学们的强烈共鸣,现场掌声雷动。
  在参观及游戏互动后,青海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文胜致欢迎辞。他指出,10年来,青海未检工作扎根高原、立足省情,走出了一条具有青海特色、贴合高原实际、饱含法治温度的未成年人检察发展之路。
  “全省检察机关将持续深耕主责主业、深化协同保护、擦亮高原未检特色品牌,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全力答好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检察答卷。”孙文胜说。
法治的种子,在欢声笑语中根植心底 □ 本报记者     吴良艺 莫雅璇
□ 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蓝 灿
  
  5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午后气温超过30摄氏度。比天气更火热的,是南宁市科技馆里孩子们的欢声笑语。
  当天15时,以“法治护航成长 科技点亮童心”为主题的2026年广西“六一”法治宣传教育特别活动在南宁市科技馆拉开帷幕。南宁市部分学校的少年儿童在家长、老师的陪伴下,走进一场法治与科技交织的“游园会”。
  活动开场,法治成果接连亮相:自治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发布《广西全面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倡议书》,倡议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守护未成年人权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少年审判普法漫画手册,将典型案例转化为孩子们爱看的故事。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向学校赠送普法课程,把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条文变成看得懂、用得上的生活指南。
  法治成果落地有声,现场节目高潮迭起。武术表演刚劲有力,尽显政法队伍守护平安的硬核担当;法治情景剧寓教于乐,将法治精神与传统文化、科学知识巧妙融为一体,赢得台下掌声如潮、喝彩不断。
  台上精彩不断,台下热情不减。主舞台活动结束后,孩子们迫不及待地涌向10个“法治+科技”互动展区。一时间,每个展区前都围满了好奇的小脑袋,欢笑声、讨论声此起彼伏。
  “叔叔,我知道,这是毒品,我们应该勇敢地拒绝。”在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展区,南宁市民主路小学一年级学生蒙杨章指着新型毒品仿真模型,认真地说。
  “真棒,遇到毒品,就要像你这样勇敢说‘不’。”现场戒毒民警竖起大拇指,笑着鼓励道。
  视线转向自治区高院展区,4个主题的普法丛书引得孩子们争先翻阅。
  “这是自治区高院打造的少年审判普法丛书。”自治区高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二级法官助理刘小凤介绍,丛书以防范校园欺凌、毒品犯罪、性侵犯罪、电信诈骗为主题,取材于真实案例,用漫画和浅显文字讲法理,帮助青少年从小涵养守法意识、树立法治思维。
  法治拼图、法治折纸、法治套圈、民法典知识飞行棋闯关……在自治区司法厅和南宁市司法局设立的法治互动游戏体验区,孩子们玩得不亦乐乎。法治的种子,在欢声笑语中根植心底。
  现场“摆摊”的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监狱管理局还设置了法律知识有奖问答、模拟报警体验、VR交通安全模拟、警用装备展示、智能机器人互动等一系列沉浸式互动体验,让孩子们的学法热情在一项项体验中被点燃。
  人群中,几名佩戴“法治小记者”证、手拿笔记本和笔埋头记录的孩子格外显眼。他们是法治日报社广西记者站、广西法治日报社聘任的首批法治小记者。
  导师带队,采访从“问出来”开始。
  在自治区公安厅展区前,“法治小记者”宁梓瑜向民警提问:“警察姐姐,什么是电信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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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反诈中心民警蒙茜弯下腰,用通俗的话解释:“电信诈骗就是坏人通过电话、短信、网络,假装成各种各样的人,骗你转账或者说出密码,最后骗走你的钱。”
  得到解答后,“法治小记者”们低头记录。带队导师不时俯下身,提醒如何记录要点,如何沿着这个问题继续追问。
  一问一答间,“法治小记者”的热情被点燃,更多问题抛了出来:“我们这么小也会遇到电信诈骗吗?”“遇到电信诈骗我们该怎么办?”……
  “法治小记者”不只是此次活动的参与者,更是法治故事的记录者和传播者。“我要把今天采访的故事写出来,让更多同学知道,正是这些叔叔阿姨们,在默默保护着我们平安长大。”“法治小记者”童韦瑞说。
  “这次活动是‘法治+科技’的一次创新尝试,我们希望法治不再是书本上枯燥的条文,而是孩子们能摸到、能玩起来、能记住的东西。”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宣传处处长孔莉介绍说,本次活动以寓教于乐的方式将法治理念根植童心,切实提升了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为广西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筑牢了坚实的法治安全屏障。
  时针悄然划过17时30分,活动已近尾声。然而南宁市科技馆内,孩子们依然三五成群,有的拉着父母重新排起了法治游戏的队伍,有的围在智能机器人前不肯挪步,还有的在普法漫画展架前翻了一遍又一遍。
  不舍,是因为法治在这里不再是抽象的法条,而是可以触摸、可以游戏、可以带回家的温暖记忆,也是一颗颗在他们心中种下的种子。
  种子虽小,终将生根发芽;童心向法,未来自成方圆。
往返一趟500公里!
这条巡回审判路他们走了35载 ① 1986年12月,石景山法院干警走进首钢矿山办理案件。
② 2006年5月,民一庭庭长李晓东为矿山干部职工授课。
③ 2009年,法官到河北迁安水厂开设巡回法庭。
④ 2017年,法官驱车前往迁安矿区开展巡回审判工作。

  □ 本报记者 杨晋峰 徐伟伦 曹榕 摄影报道

  “‘北京来的法官’,我们信得过。”初夏五月,河北省迁安市首钢矿山居民区内,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首钢矿山巡回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法定继承案。楼下普法点位刚布设完毕,职工家属便纷纷围拢而来,一位老矿工笑着上前:“‘北京来的法官’,我得好好咨询一下。”这句质朴的称呼,自1991年巡回法庭设立至今,已在矿山传了整整35年,成为司法为民最温暖的印记。
  上世纪50年代,数万名北京户籍的首钢职工扎根迁安矿山。按照司法管辖相关规定,群众打官司仍需往返北京500多公里,“诉讼难”长期困扰着矿山百姓。1991年,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石景山法院首钢矿山巡回法庭正式成立。从此,一群北京法官踏上了“候鸟式”的巡回审判之路,用脚步丈量公平正义。
  时光流转,初心在传承中熠熠生辉。在巡回审判三十五周年主题宣传活动现场,石景山法院五里坨人民法庭庭长徐晓辉指着泛黄的老照片,向青年干警娓娓道来:“老庭长李晓东扎根矿山巡回审判二十八载,背着国徽踏遍山路,把法庭开进厂房、设在操场。他常说‘群众的500公里路,我们来跑’。正是这份坚守,让‘北京来的法官’成为矿山群众最亲切的称呼。”
  如今,这份代代相传的为民初心有了新的载体。在活动现场,“石时心安”调解室正式启用。法庭创新构建“调解员前置调解+法官全程指导”工作模式,由常驻调解员即时回应群众诉求,法官通过线上远程指导、定期驻点、疑难会诊等方式提供专业支撑,以数字技术拉近距离,让“北京来的法官”扎根群众身边。
  活动期间,石景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安辉带领法官们,走进水厂铁矿无人驾驶作业区、首钢迁钢生产线,围绕数据安全、远程操控责任划分等新课题答疑解惑,为企业智能化转型提供法治保障。
  在石景山法院与迁安法院此前联合成立的京冀法院协作办公室里,双方常态化开展跨域立案、法治培训、裁判尺度研讨等工作,以司法协作打破地域限制,成为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生动实践。
  就这样,从流动审判车到数字化法庭、从个案裁判到综合服务,三十五年来,石景山法院首钢矿山巡回法庭守正创新、砥砺前行,依托京冀司法协作等务实举措,把司法服务送到矿山每一处角落。
  变的是办案条件与技术手段,不变的是司法为民的初心与使命。“北京来的法官”薪火相传,石景山法院持续擦亮“石实铸魂”党建品牌,以更有温度的司法服务守护万家安宁,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注入新的司法动能。
戏里戏外的正义回响 ——跟随电视剧《主角》探寻秦腔法文化   □ 陈思思

  近期,电视剧《主角》在央视一套播出。该剧改编自陕西作家陈彦的同名小说,播出后在全国掀起了观剧热潮。该剧的热播也让秦腔成功破圈,成为当下现象级文化热点。
  秦腔,中国最古老的戏剧之一,孕育于先秦、形成于秦、精进于汉、昌明于唐、完整于元、成熟于明、广播于清,几经衍变,蔚为大观,乃全国梆子戏之鼻祖。可以说,是秦腔深厚的历史积淀,让《主角》拥有了直抵人心的力量。
  循着电视剧《主角》的叙事脉络不难发现,隐藏在戏里戏外、代代相传的法文化传统,正是塑造秦腔独特文化品格的深层密码。
舞台之上的正义书写
  《主角》中,忆秦娥每一次在舞台上的大放异彩,都成为观众激动不已的情感共鸣点。打动观众的,不仅是其精彩的表演,更是她所演绎的一出出秦腔经典剧目。比如,《游西湖》以阴司审判与鬼魂复仇的叙事,呈现了人们对正义的朴素追求。秦腔的魅力正在于其擅长通过戏曲叙事生动书写有关正义的主题,从古到今,绵延不绝。秦腔传统戏中法文化剧目应有600多本,其中公案戏就有238个,经典剧目有《铡美案》《三滴血》《春秋配》等。陕甘宁边区秦腔红色法治剧目数量在60部左右,内容涉及三三制、婚姻自由、减租减息、司法审判等多种法治主题,代表性剧目有《刘巧儿告状》《血泪仇》《官逼民反》等。当代秦腔剧目中,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剧目亦不断涌现,如《卧虎令》《秦楼案》《关西夫子》等。通过秦腔,传统正义、红色法治与新时代廉洁得以一脉相承,并在各个历史阶段持续发挥着强大的社会治理功能。
  与《游西湖》的热烈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主角》中出现的《周仁回府》。该剧虽未在剧中完整呈现,但却成为该剧悲伤情感的精神底色与情绪回响。尤其当周师和古师在苟师离世后,对着其空床唱起《周仁回府》时,屏幕前的许多观众热泪盈眶。《周仁回府》讲述了周仁忍痛牺牲自己妻子解救受冤义兄之妻,最终使其阖家团圆的冤案平反故事。周仁的形象在长期传唱中逐渐成为“忠义”象征。剧中那一段“李英兰秉忠烈,人神共鉴”,不仅唱出了大家对苟师“忠义”的认可,也把秦腔法文化中关学之内涵表达得淋漓尽致。秦腔深受关学之滋养,在以“心”为核心的理论基础上,形成了依托“仁义礼智”四德涵养人心的价值追求,并以此塑造了许多经典法治人物。除了周仁,秦腔中还有执法如钢的王震、忠肝义胆的艾谦、除暴护法的海瑞、为民请命的孙安等。其中最深入人心的莫过于《铡美案》中的包公,那句“不除民贼不姓包”的唱词,将其对百姓的“仁义”深深地刻在了中国法治文化的基因之中。通过秦腔的传承与发展,这一基因得以延续并不断丰富,其中《刘巧儿告状》中马锡五、《卧虎令》中的董宣都成为中国经典的法治符号。
  此外,《主角》中从苟师到忆秦娥的吹火表演,也引发了观众的广泛关注与追捧。吹火是秦腔极具特色的表演特技,多用于鬼魂剧目,而此类剧目中多以冤案叙事为核心。如《游西湖》中,李慧娘吐火一场,被命名为“审鬼”,这一口口火焰是冤屈之火,是复仇之火,更是审判之火,通过这种舞台艺术,完成了对恶人的最终审判。秦腔中还有许多震撼的特技,集中体现了对公平正义的艺术化表达。如耍牙,多为扮演阴司判官的毛净所用。演员通过控制口中两颗较长的猪牙或牛骨磨成的牙齿,塑造威严肃穆的司法形象,以彰显惩恶扬善的法文化内涵。再如“滚钉板”,专用于鸣冤情节,通过极具冲击力的舞台呈现,表达对冤案昭雪的价值追求。此外,《主角》中呈现的秦腔服装、道具、妆容、脸谱、程式、音乐等艺术元素中多蕴含深厚的法文化内涵,共同构成了系统的法治文化表达体系,成为秦腔独具魅力的文化标识。
梨园之中的秩序构建
  《主角》中“忠”“孝”“仁”“义”四位师傅的名字,为观众呈现了一套完善且成熟的秦腔班社规则。在传统秦腔班社中,历来有进班后重起艺名的规则,尤其科班教育出现后,这种命名变得更加规范。如《主角》中四位师傅都为“存”字派学生,他们的名字中都有一个“存”字。秦腔历史中,清代著名的德盛班以“德”字为学员命名,其中名角儿有须生郗德育、小生王德孝、花脸田德年等。这种以统一字辈命名的规则,在班社内部构建起严密的辈分秩序,形成了尊师重道、长幼有序的管理体系,强化了成员之间的身份认同与行为约束,使班社内部得以维持稳定有序的组织运行。此外,崇高艺德的构建也成为秦腔学生命名的规则。《主角》中“存”字派老艺人多达三十多位,其“存”字后面,都跟着“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还有“孝、悌、节、恕、勇”“忠、厚、尚、勤、敬”这些表达高尚品格的字。1912年易俗社成立后,以“中”“华”“民”“国”“秦”“易”“俗”这七个字来为学生命名,以期学生能以国家为重,以“移风易俗,启迪民智”为己任。无论剧中的“存”派老艺人,还是剧外的秦腔名伶,多有与其名相符之艺德,这成为秦腔薪火相传的重要保障。
  《主角》中也大量呈现了秦腔的行业规则。忆秦娥与四位师傅之间的师徒关系,不仅是该剧传承故事的核心,更是秦腔行规的典型代表。所谓“拜师”不是一种简单的形式,而是一套完善的规则。在传统秦腔科班中,拜师仪式是在庄王像前行四次作揖,磕四个响头,或由师傅授艺名。一经拜师后,徒弟就有遵守师傅教导、照顾师傅起居和赡养等义务,师傅则有倾囊相授的义务。忆秦娥正是通过这种行业规则,在尊师重道中获得了真传,改变了命运,秦腔也在这一规则内获得了延续。除此之外,《主角》中还呈现了许多其他秦腔行规,其中包括打开场、搭红、走穴、请戏、挂号、会戏、写戏、捎戏、换场面、帮行、包戏等。这些行规是秦腔行业内部具体运行的机制,贯穿于秦腔艺人从学艺、登台到流动演出的全过程,构成了一套高度细密且自我约束的行业规范体系。至今,许多行规仍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我国文化法治体系构建的重要民间法基础。
法文化的场域生成与制度演进
  为使观众更为深入、全面地了解秦腔艺术,《主角》中还呈现了贯穿于戏里戏外的秦腔班社、会馆与艺人。班社与会馆是秦腔法文化的重要生成场域,艺人则是其关键的传承主体。其中忆秦娥演出的百年关中骡马古会,原型为西安市骡马市。由于骡马市自身良好的戏曲生态,清代乾隆年间,由行业牵头联络,集资在此兴建梨园会馆,用于行业间相互扶持、共同规范,有效保证了秦腔的兴旺发展。而剧中所谓“规矩多”的易俗社,则是在1912年,为响应全国戏曲改良而成立的新型班社,以一出《三滴血》重塑了民间社会的秩序观念与法律意识,并以严格之社规树立了行业治理之典范。剧中的省戏曲剧院,原型为陕西省戏曲研究院,其前身为1938年成立的陕甘宁边区民众剧团,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成立的第一个革命戏曲团体。通过一系列新编或改编的红色法治剧目,为边区法治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无论易俗社,还是陕西省戏曲研究院,至今仍以法治剧目演出为己任,不断在为当代法治建设而努力。
  2021年11月26日《陕西省秦腔艺术保护传承发展条例》通过,该条例是全国首部省级层面针对单一戏曲剧种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这个“首部”,如同《主角》的走红一样,根源于秦腔与法律血脉相连的千年历史,与其独特的法文化魅力。
  当我们跟随《主角》重新审视秦腔,探寻其背后隐秘的法文化密码,就会明白:在秦腔慷慨激昂的怒吼中,长久地回荡着中国人传承千年的正义之声。
  (作者系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副教授)
  漫画/高岳
当法律遇上身体 ——对话《身体秩序与法律规训》作者上海交大方潇教授 □ 本报见习记者 尹丽
□ 本报记者 薛金丽

  近年来,身体学研究快速兴起,身体与社会、文化的交叉议题成为人文社科领域的前沿热点。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方潇笔下的《身体秩序与法律规训——传统中国的“身体法治”面相》正是一本从身体角度切入中国传统法治的著作。该书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不仅填补了国内“身体法学”在学术建构上的理论空白,更重新发现传统中国长期存在却隐而不彰的“法律身体”,为理解传统社会的治理逻辑与秩序建构提供了富有启发的学术视角。
  近日,记者与方潇教授进行对话,请他谈谈传统“身体法治”内涵、演变以及对传统法律文化对接当代法治路径的思考。
“身体秩序”如何形成
  记者:如何理解“身体秩序”?其如何成为一条解读中国传统法制的路径?
  方潇:无论是熟人还是陌生人社会,构成社会主体的任何人首先是一种“身体状态”的呈现,或说是一种“身体情景性”的存在。正因为社会关系首先体现为身体关系,因此“身体”就成为治国理政的一个关键切入点。虽然肉体只是生物学意义上的载体,而精神才是社会性的体现,其从价值上看显然更为重要和关键,但其难以控制,而肉体则更易掌控,且精神又寓于其中。因此,通过礼制特别是法律来规训人的肉体——大众眼中那个狭义的“身体”来规训精神,就成为实现国家统治与社会秩序的一个基本理念。
  我们通常理解的传统法治模式如“人治”,其核心在于执政者或执法者在法律之上的主观弹性,这种弹性可能在伦理之内,也可能在伦理之外,而“身体法治”模式则在“形神相合”或“身心一体”的身体共识下专注于对人的“身体”进行直接的法律规训,以期达到精神的规训,最终实现符合统治利益的“身体秩序”。

  记者:书中从审判、刑罚等多个场域入手,探讨了身体的法律规训。能否以其中一个场域为例,解读“身体秩序”的形成?
  方潇:以审判场域为例,便可较好理解传统法律通过规训身体进而建构社会秩序。在传统中国的法庭上,当事人的身体往往被挖掘运用到极致,甚至成为法官断案恣意发挥的“场地”,其“身体性”十分突出。
  比如“跪审”,证人一律双膝下跪受审,一方面是强调法庭与国法的威严,另一方面是宣示官方贱讼的立场。又如“刑讯”,当事人的身体往往被拷打而痛楚受伤,而被滥用刑讯时身体更是血肉模糊。作为审判中身体被规训的极端形态,刑讯后果往往会招致精神的屈服而最终实现精神规训。再如“貌审”,无论是“面相”貌审还是“五听”貌审,均是根据当事人的身体尤其面部特征对其是否犯罪进行一定甄别或判断,只是前者以静态为主,后者以动态为主。从效果看,貌审往往使得犯罪嫌疑人无所遁形。
  综合而言,司法审判中这些围绕当事人身体展开的规训,既有对国法威严的强调,又有对贱讼的国家立场;既有对精神规训的最终追求,又有对断案或解纷手段的有效运用。审判中的这一套“组合拳”,无疑主要是围绕社会秩序的建构而运作。
儒法两家的认知差异
  记者:本书系统勾勒了传统中国的“身体图景”,既包括对身体的普遍性共识,也有差异性认知,能否结合书中内容,举例说明传统社会对“身体”的认知有哪些典型体现,这种认知如何影响法律规训的设计?
  方潇:虽然传统中国有各种思想流派,但对“身体”却有基本的共识,即均认为身体是“形神相合”或“身心一体”的生命整体,而且还将“身体”与“国体”进行对应性、同构性的联通,从而发展出浓厚的“身国同治”的治国理念。虽然“形”与“神”或“身”与“心”之间可能有主次或大体小体之分,但两者缺一不可,否则就不能称为“身体”,这与现代人大都简单将身体视为“肉体”有较大区别。
  不过,对身体的差异性认知,或许才是影响古代统治阶级实行何种“身体法治”的关键所在。
  在儒家的视野中,所有人的身体都应以“礼”为衡量标准,可概括为一种“伦理身体”。如儒家认为一个人的身体是父母给予的“遗体”,必须恭敬地进行保护,而当父母患重病难以医治或因犯罪面临刑灾之时,子女就可“割股疗亲”或“代亲受刑”,把身体还给父母以尽孝道。正因为将身体视为“伦理身体”,正统儒家下的法律就特别重视一个人的身体行为是否符合礼制,并以其作为奖赏或处罚的依据,从而实现身体规训。这种“身体法治”在传统中国历时最久,从汉中期一直传承到清末。
  而在法家眼中,所有被治之人都只是拥有一个“物化身体”而已。法家一方面将“法”物化为“度量衡”,另一方面又把“人性”物化为“好利恶害”,这两方面结合就必然塑造出法治层面的“物化身体”,每个人的身体都被剥离了个体因素(如生理与情感),成为像“物体”一样的“格式化”存在。梁启超就将法家的法治称为“物治”或“物治主义”。《韩非子》所载的“梁车刖姊”与“韩侯兼罪”等案即是典型体现。
传统“身体法治”的转型
  记者:近代社会的变革如何推动“身体法治”发生转型?
  方潇:在近代中国,西方法文化尤其是人权思想的输入对社会变革有着根本性的影响,从三个层面推动了传统“身体法治”的转型:身体规训开始受到来自“个人”的挑战和冲击,晚清法制改革开始确立身体法权的个人归属;身体规训中的诸多野蛮因素被不断剥离,晚清法制改革全面终结了肉体刑罚,并将死刑方式改为专用绞刑且不公开执行;身体规训的价值目标开始从“臣民身体”转向“国民身体”,让全体人民在身体规训中对国家有所担当。

  记者:传统“身体法治”的研究如何为现代“身体秩序”的法律构建提供传统资源或有益镜鉴?如何将其基因融入当代法治建设,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方潇:出于对人权的日益重视,现代法律的文明性越来越高。虽然现代法治没有贴上“身体法治”的标签,但本质上仍不出“身体法治”的范畴。因为法治中的“主体”要素“人”并不是一个抽象或虚幻的存在,而是以“身体”这个“形神相合”或“身心一体”的生命体作为法律载体而存在(人工智能乃至具身智能都无法真正取代人的身体),故一切法律关系与法律秩序从本质上看仍是一种“身体关系”与“身体秩序”。从这个古今共性看,传统“身体法治”完全可以在经过“双创”后为现代“身体秩序”的法律构建提供资源或镜鉴。
  这可能主要体现为:其一,传统法治中的身体视角,尤其是“身国同治”此类开放性、系统性的“身体思维”,可为现代法治提供一种可从“身体”着眼进而扩及国家治理的思维启示。其二,传统法治中主要秉持的“德主法辅”身体治理模式,可为现代的身体法治如何更合理地理解并贯彻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提供新的思考。其三,传统身体法治中存在国家与家族对身体规训的博弈,提醒我们即便在身体个人法权兴盛的现代法治中,也不可忽视或轻视国家和家族对身体的规训作用。

  记者:从“身体法学”的层面而言,如何更好地实现传统法律文化资源与现代法治建设的衔接?
  方潇:在“身体法学”层面更好地实现传统与现代的衔接,宜注意几点:
  第一,一切社会关系本质上都是“身体关系”,一切秩序本质上都是“身体秩序”,一切法治本质上都是“身体法治”。第二,无论古人还是今人,人的身体都是“形神相合”“身心一体”的生命整体,这是必须承认的共性。第三,经由近代这个时间媒介,传统与现代对人权的认知发生了巨大变革,这是在借鉴传统资源时必须注意的差异。
涉外法治建设也是一项文化培育工程   □ 管彦杰

  近年来,我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面临更为复杂的国际规则博弈与国内治理挑战。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已成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升国际竞争力的战略抉择。涉外法治建设不仅是制度建构,更是一项文化培育工程。培育一种与中国国际地位相匹配、与现代国际法治精神相融通的涉外法治文化,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当前,学术界对涉外法治文化的探讨仍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形成系统化的理论框架。既有研究或是在涉外法治中零星触及文化维度,或是在法治文化研究中逐渐引入涉外视角,但多停留在初步探讨层面。事实上,涉外法治文化并非涉外法治与法治文化的机械叠加,而是一种新的知识整合与范式创新,亟须深入开拓并将其理论化。
涉外法治文化的基本内涵
  文化是一个民族最深沉、最持久的精神标识。基于这一理解,涉外法治文化可初步界定为:在长期涉外法治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涵盖精神与物质两方面生产能力与成果的总和,是特定群体在跨国法律实践中创造并共享的制度规范、价值理念、行为模式及物质表征(如国际条约载体、涉外司法设施等)的统一体。
  涉外法治文化的知识体系虽源于涉外法治与法治文化两大母体,但始终对二者发挥着积极的更新与重构功能。认知、学习、实践与发展涉外法治的整个过程,本质上正是涉外法治文化产生的过程。作为一种与时俱进的知识体系,涉外法治文化不仅催生新的社会知识形态,更逐步构建出与之相适应的知识结构。唯有涉外法治实践积淀出相应文化,内化为群体自觉的意识和态度,才能获得持久生命力。
  从历史维度看,涉外法治文化的萌芽与涉外法治的发轫基本同步,尽管其作为一个完整概念长期未被明确揭示。当前,无论是学术研究还是政策实践,对涉外法治的关注多集中于应对急迫挑战的具体规则与对策,对其文化维度的“软实力”建设尚未予以系统重视。从各国法治演进历程看,影响一国法治水平的因素多元复杂,但文化是最基本的影响因素。然而,传统的法治文化主要孕育并适用于一国内部。当法治实践舞台扩展到全球,不同法律体系间的冲突、迥异的商业惯例与司法传统,以及更深层的价值观摩擦,归根结底是文化的冲突,迫切要求我们发展一种更具全球视野、包容精神和对话能力的专门文化——涉外法治文化。
涉外法治文化的双重价值
  涉外法治文化是推进涉外法治实践的动力。作为“动力”,涉外法治文化超越工具性范畴,为涉外法治建设注入多维度、系统性的内在驱动力。
  第一,提供价值认同与信念塑造的精神动力。涉外法治文化通过潜移默化的文化熏陶与系统化的法治教育,将维护国家主权与发展利益,秉持公平正义、契约精神等涉外法治核心价值,内化为公民和组织的自觉意识,从而为涉外法治提供深厚的社会根基与持久的精神支撑。
  第二,提供双向交流与知识创新的理论动力。涉外法治文化具有向内吸收与对外传播的双重功能。它既扎根中国法治实践,吸收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又面向世界,以开放姿态借鉴国际法治文明成果,通过批判性吸收与创造性转化,形成一种兼具中国特色与世界意义的创新性法治思维与表达体系。
  第三,提供话语构建与形象提升的传播动力。建设涉外法治文化是提升我国国际话语权与影响力的战略选择。通过系统化的学术交流、媒体传播等多种渠道,涉外法治文化向世界展示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价值理念与实践智慧,推动中国法治话语体系从“被动回应”走向“主动引领”。
  涉外法治文化是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外法治文化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力量,承载着多重时代使命与战略功能。
  第一,承载中华法治文明的当代阐释与国际传播功能。涉外法治文化既根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又积极吸收人类法治文明成果,是中华法治文明在全球化时代的新形态。它通过系统化的学术输出、规则倡导和案例阐释,承载着向世界说明中国法治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的战略职责。
  第二,承担塑造国家法治形象的任务。文化强国的实现离不开可信、可敬、可爱的国家形象,而法治形象是其核心组成部分。涉外法治文化通过持续、系统、真诚的国际传播与交流,全面展现中国法治建设的客观进步、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以及对国际法治的贡献,塑造负责任大国法治形象。
  第三,承载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任。涉外法治文化通过文化核心影响、文化事业繁荣、文化产业发展三个子系统的协同运作,系统提升国家在法治领域的国际竞争力,成为实现文化强国目标的有效载体和驱动机制。
  第四,向世界传递中国法治智慧、贡献全球治理方案。涉外法治文化是双向互鉴的载体,既自信地展示中国法治成就、提供解决全球性问题的中国方案,也谦逊地吸收世界法治精华,为弥补全球治理赤字、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富含中国智慧的法治公共产品。
涉外法治文化的发展路径
  涉外法治文化建设需系统谋划、内外兼修、根基永固,可从顶层设计、文明交流、人才培养三条路径协同推进。
  第一,完善顶层设计,强化系统布局。
  首先,加强战略规划与体系构建。应将涉外法治文化置于全面依法治国和文化强国战略的顶层框架中系统谋划,制定中长期专项规划,明确战略目标、重点任务与实施路径,推动其与国际传播能力建设、自贸区法治创新等国家战略深度融合。
  其次,健全协同机制与制度保障。应构建中央与地方、政府与社会、国内与境外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由国家层面统筹协调,完善资源投入与效果评估体系,注重法治文化与法治实践的良性互动。
  最后,顶层设计的终极目标是提升国家制度性权力和全球治理能力,将涉外法治文化建设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国际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
  第二,深化文明交流,构建开放包容的法治文化生态。
  首先,主动参与全球法治对话。在坚定文化自信基础上,积极吸收世界各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超越“移植-借鉴”的单向模式,转向“对话—互鉴”的双向模式,依托法治合作论坛等平台主动设置议题。
  其次,创新交流载体与形式。推动形成多层次、宽领域的法治文化交流格局,包括支持国际学术合作、联合制作法治纪录片等,将中国法治理念转化为具象、可感的叙事产品。
  最后,推动双向涵化与共同创新。从国际规则的“接受者”转变为“共同创造者”,将中国在数字经济、绿色金融等领域的治理经验转化为国际规则范本,为全球治理体系改革贡献中国方案。
  第三,健全人才培养体系,夯实发展根基。
  首先,清晰的人才战略定位。当前我国严重缺乏既通晓国际规则与外语,又深谙中国法治精髓的高端复合型人才。必须从国家战略高度,将涉外法治文化人才培养纳入总体布局,超前规划、重点投入。
  其次,推动学科交叉与模式创新。设立涉外法治文化交叉学科,融合法学、外语、新闻传播学等课程体系,培养“中西融通、内外兼修”的人才,使其既能掌握外国规则,也能用国际通用语言阐述中国法治的文化根基。
  最后,构建政产学研用协同机制。推动法律部门、媒体、国际组织与高校共建实践教学基地,通过联合培养、实习实训、海外见习等机制,让学生在涉外法治实践场景中成长,为涉外法治文化建设提供稳定、优质的人才供给。
  涉外法治文化借助丰富的文化形式与传播载体,促进涉外法治核心价值为公众所理解和认同,有助于突破“传统—外来”二元对立的固化思维,推动形成开放、包容的法治文化观。这不仅能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注入文化活力,也能为中国参与全球治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重要的文化路径与智慧源泉。
  (作者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涉外警务学院副教授、公安文化研究所特聘研究员)
过度保护孩子等于剥夺他们成长的权利   保护孩子的最高境界,不是替其拆除所有让他不舒服的“栏杆”,而是教会他们如何在“栏杆”之间行走。

  □ 郑金雄
  
  复旦大学副教授沈奕斐最近经历了一件事。一个小学生家长在直播连麦中向她咨询,说孩子在学校遭遇了“校园欺凌”。沈教授耐心追问40分钟,请对方举出最严重的例子。家长说了两件事:一是自家孩子给同学分零食,但同学有好吃的没分给他;二是两个孩子拌了嘴,互相推搡了几下。因为这两件事,这位母亲已经反复投诉、举报学校和老师,甚至还报了警。
  沈教授当场判断:这不是欺凌。她给妈妈的建议是:你要跳出受害者的角色。
  家长不服,转头开始举报沈奕斐。先举报侵犯隐私——但直播已做变声处理,没有泄露任何信息;再向复旦大学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沈教授直播影响教学、工作失职。沈奕斐被要求连日撰写情况说明、配合调查,正常工作完全无法开展。她无奈地说:“我终于理解为什么那些被家长举报的老师会主动认错了,不是做错了什么,是扛不住了。”
  好在复旦大学没有息事宁人,按程序调查后还了沈教授清白。但这件事真正让人不安的,不只是一位知名学者被骚扰了两个月的经历,而是那上千条评论区留言,来自基层一线教师的委屈与沉默。有人被无理家长举报到失眠,有人为了不惹麻烦只能对孩子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人明明用心教书却被步步紧逼,寒透了心。
  这件事像一个切口,让我们看到了当下教育生态里一个被反复讨论却始终无解的老问题:举报被滥用了。举报滥用、教师寒蝉效应、家校信任崩塌、制度不完善……这些角度每一个都切中要害,被反复讨论,极具价值。但我想把目光投向两个同样重要却被长期忽略的问题:当“零成本投诉”的链条不断延伸,谁在真正承受最隐秘也最深刻的后果?以及,这种“举报文化”如何悄然完成它的代际传承?
“感觉委屈”不等于“遭受侵害”
  在讨论孩子的代价之前,有必要先厘清一个认知层面的基础问题。为什么那个家长会如此确信“没分到零食”就是欺凌?很可能因为她把自己的感受当成了事实认定的全部依据。
  法律上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侵害,从来不是靠“我感觉”。刑法要求主体、客体、主观、客观四个要件齐备,缺一不可。民事侵权也要求行为、损害、因果关系、过错四个要素。哪怕是教育领域认定校园欺凌,通常也要求一方在年龄或身体上具有优势、主观上具有蓄意或恶意、行为上存在反复欺压、结果上造成持续身心伤害。
  “没分到零食”和“互相推搡了几下”——这些连欺凌的门槛都摸不到。它们是儿童社交世界里的日常摩擦,是孩子学习与他人相处过程中绕不开的磕磕绊绊。
  但极端“受害者逻辑”的问题恰恰在于,它跳过了一切构成要件的判断,直接以“我委屈”作为事实定性的充分依据。在这个逻辑里,感受就是证据,情绪就是事实。更麻烦的是,当家长把这种逻辑贯彻到举报、投诉、报警系列行动中,她实际上是在用行政和司法程序为自己的主观感受背书。
  这就引出了一个很少被讨论的现象,很多家长并不清楚,举报也是有“门槛”的。举报教师体罚,至少需要描述时间、地点、行为方式、伤害后果等基本事实;举报校园欺凌,至少需要说明行为的反复性、力量的不对等性、伤害的具体表现。没有这些基本要素,举报本质上只是一种情绪宣泄。但在许多情况下,举报受理机制很少在入口处作这样的甄别。结果是,只要是举报,就要启动调查;只要启动调查,就要消耗被举报人大量精力。至于举报内容是否站得住脚,那是调查之后的事。
  这相当于给了每一个家长一把无成本启动调查的钥匙。而真正的问题在于,这把钥匙在不知不觉中,被递到了孩子手里。
如果下一代成为“投诉依赖者”
  这是目前所有讨论中最大的盲区。我们都在说“最终受害的是孩子”,但很少有人具体分析孩子到底是怎么受害的。除了老师不敢管导致的学习质量下降,还有更深层的人格与社会化伤害。
  许多孩子正在失去解决社交冲突的基本能力。沈奕斐事件中,那个家长替孩子作出了一个危险的示范:遇到摩擦,不必尝试沟通,直接举报。而正常的成长路径应该是:孩子感到了委屈,自己尝试去沟通,或者与大人讨论、商量处理思路……但“举报型”家长跳过了这些步骤,让孩子习得一种逻辑——“任何让我不舒服的事,都是别人的恶意,都可以找权威来替我惩罚对方”。这不是保护,这是剥夺孩子容忍挫折的机会、区分善恶的判断力、独立解决冲突的能力。
  与此同时,孩子正在被塑造成“职业受害者”。在这种家庭里,孩子很快就明白,只要说“老师不好”“同学欺负我”,妈妈就会为孩子冲锋陷阵,给孩子更多关注。于是孩子可能有意识放大甚至编造委屈。心理学称之为“次级获益”,即受害角色本身带来了好处。
  更进一步看,孩子的道德判断永远停留在他律阶段。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提出儿童的道德判断是一个从他律到自律的发展过程。但“举报文化”将孩子锁定在他律阶段,他不需思考“对不对”,只需思考“能不能告”。是非标准不再是是否伤害他,而是能否找到权威惩罚对方。这样的孩子长大后,往往缺乏独立判断,总期待外部权威替自己做主。
  过度保护孩子的家长,恰恰在培养最脆弱的孩子。正常的社交摩擦,比如被拒绝、被冷落、被推搡……这些本是孩子学习情绪调节、换位思考的天然课堂。但家长用举报摧毁这些课堂,孩子便永远失去练习机会。结果是孩子变得异常敏感,任何不如意都引发强烈被侵害感;他们缺乏解决问题的能力,只能依赖成年人;他们的人际关系充满对抗,因为他们从未学会合作与妥协。最“护犊子”的家长,培养了最无法适应社会的孩子。
  最隐蔽的循环在于“举报文化”的代际传承。当一个孩子从小目睹父母动辄举报,从“没分到零食”到“教授说了不中听的话”,其会内化一种处世哲学——举报是解决一切摩擦的标准程序。社会学习理论早已揭示,儿童通过观察和模仿父母构建自己的行为库。当孩子长大后成为家长,会用同样的方式对待自己孩子的老师。这种代际传递比任何制度缺陷都更难根除。我们正在面对的可能不是一场孤立的家校冲突,而是一个正在自我复制、自我强化的文化循环。“举报文化”就这样悄然完成代际传承,让家校关系在一代又一代的互相防备中持续恶化。
不要替孩子拆除所有“栏杆”
  制度层面的改进当然不能回避,但制度只能治标。真正治本的,是家长认知层面的更新。每一个家长都需要明白:孩子的不愉快不等于他人的恶意。儿童社交世界里有大量的摩擦、误会,把一切都解读为“欺凌”,会让孩子失去学习的机会。举报也不是处理一切不满意的万能钥匙,它是监督严重违规行为的最后防线,而非发泄情绪的出口。滥用举报,最终伤害的不是老师,而是自己的孩子,以及孩子的孩子。保护孩子的最高境界,不是替其拆除所有让他不舒服的“栏杆”,而是教会他们如何在“栏杆”之间行走。
  回到沈奕斐事件。那个举报她的家长,也许真的觉得自己在保护孩子。但她没有意识到,当家长动辄举起举报的“大棒”时,孩子失去的不仅是一个愿意管教的老师,还是容忍挫折的机会、分辨善恶的判断力、独立解决冲突的能力……是整个学习如何做人的成长过程。同时,他还接过了一根无形的接力棒,把遇事就举报的思维模式带进下一代的教育场景。
  这,才是“举报文化”真正让人痛心的地方。教育的起点和终点都是孩子,如果我们的保护最终让孩子变得更脆弱、更依赖、更缺乏同理心,那这种保护就走向了自身的反面。沈奕斐“硬刚”无理举报,值得尊重。但比“硬刚”更难的,是让每一个家长都能想一想:当我按下举报键的时候,对孩子而言意味着什么?
  这个问题的答案,可能比任何制度修补都更重要。
  (作者系厦门大学法学院、新闻传播学院教授)
漫画/高岳  
法律如何鼓励技术发展   也许多年以后,当人们回顾某项技术的成长过程时,会理解其中不仅有工程师的努力,也有法律制度留下的痕迹。技术改变世界,而法律常常决定这种改变会以怎样的方式到来。

  □ 刘星

  技术的发展很诱人,因为它能带来精彩的生活世界。而我们习惯将这种发展视为工程师的事情。但仔细观察,也会发现法律扮演了重要角色。以自动驾驶为例,应该说尤其明显。
  如果您了解自动驾驶,就会知道近年来,一些交通事故的诉讼与之有关。当驾驶员开启车辆辅助驾驶模式,却未持续注意路况,甚至闭眼打盹,导致车辆最终发生了碰撞,出现严重的交通事故。于是,“责任应由谁承担”的问题便出现。
  您或许还知道,在一些案件中,法院认定驾驶员仍然是主要责任主体。理由似乎挺简单:系统只是辅助驾驶,驾驶员需要随时接管车辆,所以如果分心驾驶甚至打盹,自然要承担后果。而在另一些案件中,法院则进一步审查系统表现。例如,系统是否识别了障碍物、是否及时预警、是否采取制动。如果系统运作被认为存在缺陷,企业也可能承担部分责任。
  初看起来,这些判决不过是侵权法的普通沿用。但如果把不同的制度实践,放在一起查看,便会发现其中似乎隐含了一种更深的结构:法律不仅在分配事故责任,而且在默默塑造技术发展的环境。换句话说,法律也在回答另一个问题——怎样鼓励技术。
  鼓励技术并不容易。我们先看责任与激励的关系。很明显,法律最直接的工具是责任。当事故发生了,法律必须确定谁来承担损失。这个问题,看似只是补偿问题,但在技术领域,它往往同时具有激励意义。
责任规则也是制度信号
  可以想到,如果法律主要让用户承担风险,企业在技术部署时就会面临较小的法律压力。新技术随之更容易进入现实场景。但企业“胆子大了”,用户却可能需要承担更多的试验成本。
  反过来看,如果企业在系统失效时承担较高责任,企业就会更加重视系统安全。例如,加强传感器设计,改进算法识别能力以及增加风险提示。这种责任结构,能推动技术不断完善。但如果责任过重了,企业可能会变得谨小慎微。这会导致技术尚未完全成熟时,企业可能不愿将新的系统投入市场。因为,每一次事故都可能带来难以预估的赔付成本。
  所以在技术问题上,责任规则向来不仅仅是补偿机制。同时也是一种制度信号:法律通过责任分配,告诉社会谁应承担风险。
  那么,为什么法律的责任分配会有不同——像前面提到的案件处理方式所表现出来的那样?
同一目标不同法律路径
  回答这个问题,接下来需要理解两种鼓励技术的方式。观察目前关于自动驾驶的制度实践,可以看到两条不同的法律路径。
  一条路径,是压实用户责任。在这种结构中,只要系统仍然属于辅助驾驶,驾驶员就被明确界定为第一责任主体。驾驶员分心、脱手或未及时接管,更别说打盹了,通常会被认定为事故主要原因。企业责任只有在极少数情形下才会被判定,例如,系统存在明显不足。这种结构的效果是明确的,它向驾驶员发出清晰信号——车辆仍然需要人来控制。与此同时,企业在技术部署上,承担的法律风险较小,随之新系统更容易进入市场。
  另外一条路径,则是允许责任在不同主体之间分配。在此类结构中,即使驾驶员存在过失,法院仍可能审查系统设计。例如,系统是否识别障碍物、是否发出警示、是否存在设计缺陷。如果系统表现存在问题,企业也可能承担一定比例责任。这种结构的效果是不同的。企业在设计系统时会更加重视安全性能和风险提示,因为一旦系统缺陷导致事故,企业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于是我们能够发现,法律通过责任分配间接推动了技术改进。从表面看,两条法律路径似乎方向不同:一种让企业承担较少责任,另一种让企业承担更多责任。但它们的目的,其实是相似的——都在尝试鼓励技术发展。
  当然,人们不禁要问:既然两条路径的目的是相似的,为什么却如此不同?
不确定性如何塑造选择
  这个问题很有意思。造成这种不同的一个原因,是技术发展本身包含了不确定性。在技术发展的早期阶段,系统能力尚未完全稳定。如果企业承担过重责任,新技术可能很难进入现实情景。相反,如果企业责任较轻,技术发展速度可能更快。但技术一旦进入真实社会,不可避免地会带来风险。不完善系统的滥用、失误,甚至事故都可能出现。所以,法律必须在创新与安全之间寻找平衡,并在实践中不断调整路径。
  因此,一种制度选择倾向于在技术早期阶段,通过降低企业责任来释放技术空间,在技术逐渐成熟之后,再逐步提高企业责任,促使系统不断完善。另一种制度选择倾向于从一开始就让企业承担部分责任。后者觉得,技术可以进入现实情景,但企业必须为系统表现负起责任。
  说起来,两种路径或许并不存在简单的优劣之分。它们所反映的,是不同责任结构对风险分配的不同理解。当然,还有社会其他因素的边际影响,比如,行业前景、就业需求、不同群体的接受程度。因此,采取不同路径,实际上涉及法律的深层制度选择。
  深层制度选择意味着什么?意味着需要注意一个重点——技术背后的制度逻辑。当人们谈论技术时,时常关注算法、算力,以及工程能力。但从法律角度看,技术发展还依赖一种看不见的条件——制度环境。法律可以限制技术,也可以鼓励技术。
  限制技术的方式,很容易理解。例如,禁止某些应用或设定严格审批程序。但鼓励技术的方式往往更加微妙。法律并不会直接命令企业创新,而是通过责任、许可、监管等规则,为技术发展创造某种空间。
  在自动驾驶问题上,这种空间通常体现在责任结构之中。如果责任主要落在用户身上,技术更容易进入现实社会;如果企业需要承担部分责任,技术改进动力会更强。从这个角度看,法律并不是技术发展的旁观者,它在某种程度上塑造了技术路径。
  总体来看,技术进步常被理解为工程问题,但它同时也是制度问题。法律无法直接创造技术,却可以决定技术在什么条件下进入社会。责任规则、监管方式与制度选择,都会影响技术发展的节奏。
  因此,当人们讨论自动驾驶以及相关的人工智能或新能源时,可能往往只看到了算法和机器,忽略了另一种力量——法律在背后悄悄安排风险与激励。在某些时候,法律运用的手段会有不同,就像前面提到的两种责任认定方式。但它们都在通过降低制度成本,让技术更容易进入社会。这些看似细微的规则,最终会影响技术发展的方向。
  也许多年以后,当人们回顾某项技术的成长过程时,会理解其中不仅有工程师的努力,也有法律制度留下的痕迹。技术改变世界,而法律常常决定这种改变会以怎样的方式到来。我们应该为此感到欣慰。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漫画/高岳  
冯梦龙无讼理念的辨明与重释   “省其谳牍”蕴含的司法精神应当是冯梦龙在处理姜廷盛诬告案中体现出的细密省察的司法观。司法官员应当在个案中省察案情,明断是非,通过个案昭扬天理、疏导人情。

  □ 叶竹盛

  明末文学家冯梦龙出知闽浙边陲的山区小县寿宁时,编撰了别具一格的地方志《寿宁待志》,其中记载了他的司法理念——“省其谳牍,可使无讼”。经过分析相关史料文献,笔者发现,当代对冯梦龙“省其谳牍”的无讼理念可能存在一些误读,应予辨明、重释。冯梦龙实际上倡导和奉行的细密省察司法观,是当下法治中国建设宝贵的法治传统文化资源。
传统解读或存在偏差
  按照常见的当代解读,难以通过事理逻辑从“省其谳牍”的因推出“可使无讼”的果。根据《寿宁待志》记载,冯梦龙的治县良策有三:“险其走集,可使无寇;宽其赋役,可使无饥;省其谳牍,可使无讼”。前两策的“险其走集、宽其赋役”均为具体措施,明显具有抑制草寇流窜,减轻民众负担的效果。措施和效果之间存在明显的事理因果关系。如果将“省其谳牍”理解为“减少卷宗材料、简化诉讼程序”,只不过是提高了司法效率,与能否实现无讼并无必然关联。
  当代解读还可能存在语义误解。“谳牍”的直译相当于现代的裁判文书。根据冯梦龙同一时期汇编的《莆阳谳牍》,其中收录了1000多篇“谳牍”,主要包括案件判词、复审判词,还有上级要求核查案件的公文,以及推官核查案件后形成的核查报告,均是有司对案件的裁断性文书。因此冯梦龙时代的“谳牍”主要指用于记载和阐明案件裁判情况的文书,而不是指程序性的动态的诉讼过程。巧合的是,《莆阳谳牍》的作者祁彪佳与冯梦龙交游较深,冯梦龙当然知道该书,应该也是在相同语义上使用本词。
  对于“省其谳牍”的“省”字,如果理解为“节省”或是“省略”,似乎是在说裁判文书写得越短越好。如果从中引申出简化诉讼程序的含义,如前所述,不仅牵强附会,也不能达到无讼的效果。如果将“省”字理解为“减少”,则全段直译为“减少裁判文书”,潜在之意似乎是通过调解、协商等非诉途径解决问题。如此译读确有助于无讼,但这种理解对明代司法程序和司法官员职责存在重大误解。明代的轻微违法或纠纷争议一般通过民间年高有德行者调解,调解不成的案件或者重案要案则告官诉讼。明代官员受案后,理应照章审理裁断案件,而不是代行乡绅的调解职能。因此,从程序上看,冯梦龙难以通过拒绝受理案件,减少谳牍。从判案职权上讲,明代基层县官也只在轻微的笞罪上有自决权,其他重罪均需由上级定罪,县官只负责受理、审案和初断环节。县官初断方式是拟定裁判文书,呈报上级,作为上级决案的参考,这样的“谳牍”也不应过于简略,否则有蒙蔽上司之嫌,如崇祯年间刑部侍郎甄淑曾奏报“天下狱词多不具情实”。
  因此,“省其谳牍”的“省”不论是解读为省略还是减少,均不妥当。
“最简亦最无情”的司法
  笔者认为,“省其谳牍”中的“省”可以解读为古文中也很常见的“省思”“省察”之意。《论语·学而》中的名句“吾日三省吾身”,其意即为“反省、省思”。照此理解,冯梦龙“省其谳牍”的无讼理念应当解读为“详尽省思省察案件实情,原情明理,公正断案,究明纠纷根源,对症施策,铲除纠纷产生的社会土壤,以实现无讼”。当代误读为“减少卷宗材料、简化诉讼程序”,恰恰是冯梦龙所反对的“最简亦最无情”的草率司法。
  冯梦龙在《寿宁待志》“狱讼”一章中,指出寿宁司法的弊端在于“最简亦最无情”,也即审判过于草率而没有查明情实缘由。对于契约纠纷,有司并不查实真伪是非,而是常常“怜贫量断”;对于刑事案件,更是敷衍了事,虽然寿宁长期未有死囚,但并非社会安宁和谐,而是“未必真刑措也”,有案不办或者有案办不了,“即有真命亦多免简愿息,有司不得已从而听之”。当代解读常以寿宁监狱“时时尽空”为例说明冯梦龙无讼治理的成效,根据冯梦龙此处阐发,时时尽空未必真刑措,只不过是司法敷衍造成的表面现象,更深层次是“怨抑之不伸者有矣”。有司处理案件敷衍了事的另一后果是,民众只能通过保人处理纠纷矛盾。冯梦龙指出“如愿息,亦惟二保人为政。然往往有私和兜侵之弊,不可不察”,也就是双方的私下和解存在诸种弊端,得益者不是纠纷双方,而是居中的保人。保人作祟,纠纷并不能根本解决。所以冯梦龙提醒后来的理政者对此“不可不察”。
  寿宁司法弊端导致“寿人凶悍有出理外者”。如何解决这种弊端?冯梦龙在《寿宁待志》中详细介绍了他办理的姜廷盛诬告案。“青竹岭村人姜廷盛,盛气而来,谓同弟征粮至三望洋地区,刘世童劫其粮而砍伤其弟。未几,世童亦至,诉云廷盛自砍其弟,欲以诈之。”表面来看,两造诉称均有一定依据,为了解实情,冯梦龙不愿轻决案件,躬身前往当地走访调查,了解到“廷盛以役事苛责世童,又有弟瘸手,盛素恶其坐食”,又通过目击证人查实,姜廷盛从屠户处夺刀掷向弟弟致其重伤的事实。查明实情后,冯梦龙对姜廷盛的处理不仅限于一罚了之,还要求他全力救治、照料其弟,否则加重处罚。姜廷盛弟弟后得痊愈,本案也实现了案结事了。对于本案,冯梦龙反思道,“假使余不躬往或往而不密,必为信理所误矣”。如果冯梦龙办理姜廷盛案时,也是“最简亦最无情”,仅凭表面证据“怜弱量断”,难免造成冤错案,必将纵容姜廷盛此类刁民,只会导致民风不淳,讼争不断。他以此案警示继任者,断案不应敷衍了事,“令此地者当知之”。
冯梦龙司法精神溯源
  追根溯源,冯梦龙“省其谳牍”的细密省察司法理念应该深受祁彪佳的影响。《莆阳谳牍》的作者祁彪佳之父是冯梦龙的好友,两人是忘年交,来往甚密,常有书信往来。祁彪佳曾任福建兴化府推官,将任上的1000多件判词汇编成《莆阳谳牍》,刊行后赠阅众多友人,其中包括多地知县。祁彪佳在推官任上返乡丁忧后,于崇祯六年(1633年)出任苏松巡按,向上司举荐时任丹徒训导的冯梦龙,由此出知寿宁。冯梦龙赴任寿宁之前,特地向祁彪佳辞行。冯梦龙出知寿宁后,祁彪佳曾给时任福建巡抚去信举荐冯梦龙,称其“政平讼理”,也说明冯梦龙在任寿宁期间,仍常与祁彪佳通信,并谈及治讼理政。
  冯梦龙的司法理念难免受祁彪佳影响,而祁彪佳恰恰反对文书过简、轻率断案。如果“省其谳牍”是指“简略司法文书”,不论是数量上的减少还是质量上的简略,都与祁彪佳的司法理念相悖,也不符合祁彪佳任上的实际表现。祁彪佳在断案中不仅注重原情明理,也注重解决纠纷的源头性问题。祁彪佳在审理一起违规设立牙行的纠纷案件时,除了查明事实、处理案件外,还在判决中明确了牙行开办者仅限于本地人的规则,因为本地人不敢胡作非为,也易于监管,不至于扰乱市场。“牙行案”体现了祁彪佳的积极司法观。在具体案件的裁判过程中,他探究纠纷产生的根源,挖掘出社会潜在的惯例规范,通过符合常理和社会习惯的方式解释与适用法律,明晰了牙行设立的条件。这不仅有助于解决具体案件的讼争,也为未来设立牙行提供了行为准则,有助于减少甚至根除未来相似讼争。
  综上分析,笔者认为,“省其谳牍”蕴含的司法精神应当是冯梦龙在处理姜廷盛诬告案中体现出的细密省察的司法观。司法官员应当在个案中省察案情,明断是非,通过个案昭扬天理、疏导人情,以达到“得情而天下无冤民,诘奸而天下无戮民”的理想无讼社会。
  (作者系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广东地方法制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简牍中探法史 对话中叙人权 ——记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著名法学家刘海年 人物素描
  刘海年,1936年4月生,河南唐河人,我国著名法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他是新中国社会主义人权研究主要代表人、开拓者,也是新中国法律史学科的重要建设者之一。
  他1950年投身军旅,1957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1964年研究生毕业后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此后六十余年间,他的学术足迹横跨两大领域:一是在简牍和传世典籍中梳理中华法系的千年文脉,从云梦秦简到清华简,从《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到《战国秦代法制管窥》,以简牍为舟,溯法律文明之源;二是以学者身份投身人权理论研究,率团完成中国首次对西方国家的人权学术考察,在国际对话中敢于亮剑,以有理有力有节的论辩捍卫国家尊严。2019年荣获“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称号。
  如今90岁高龄的他,拐杖不离手却依旧躬身于出土简牍的研究前沿,校勘不辍,完成了经典著作的再版校定。

□ 本报记者     薛金丽 赵颖
□ 本报见习记者 胡建霞

缀连考辨,千年竹简证法脉
  1975年的冬天,从湖北云梦睡虎地的考古现场传出,1000多枚秦代竹简,在沉睡了两千多年后重见天日。彼时,正在北京第二机床厂劳动的刘海年得到通知,他被抽调参与国家文物局组建的云梦秦简整理小组。
  在此之前,刘海年被迫中断学术研究已有10年。来到秦简整理现场,面对那一枚枚略显斑驳、写满秦隶的竹简时,这位黄河岸边走出来的学者,感到一种跨越时空的生命呼唤。
  “那个时候非常想干事,夜里加班,拿个馒头往火盆的铁圈上一搁,烤焦了吃一吃,就算一餐。那时夜以继日地干工作。”回忆起四十多年前那段激情燃烧的岁月,刘海年的眼神中闪烁着少有的动容。刘海年与小组成员们凭借着惊人的毅力和扎实的学术功底,仅用1年多的时间,云梦秦简便整理完成。
  作为整理小组的核心成员之一,刘海年说,参与缀连的过程中,这些竹简上的律令不再是冰冷的规则,他看到的是先民对秩序最朴素的求索。他敏锐地发现,在两千年前的战国和秦代,中国就已经形成了高度完善的刑事证据体系和吏治思想。
  例如,在秦简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记录中,明确规定了“能得人情为上,恐吓就是失败”的原则。严禁主审官员通过恐吓、鞭笞等手段强行逼供,而主张通过认真质询、核对事实获取证据。若犯罪嫌疑人反复更改口供、百般狡辩,依照法律,可以笞打,但必须在记录案情的“爰书”(供词)中,注明该口供是经过笞打后获得的。
  “我们国家两千年以前的制度,达到这么完善,在世界上是了不得的。”这些闪耀着东方智慧的法律条文,给时年30多岁的刘海年带来了巨大的精神震撼。从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他围绕这一学术富矿接连深耕,公开发表了《秦律刑罚考析》《秦律刑罚的适用原则》等一系列在法学界具有奠基性意义的重要论文。他从刑法、治安、官制、身份、侦讯、诉讼以及经济等多个维度,系统、全面、客观地论述了战国至秦汉时期法制发展的基本轮廓,阐明秦汉“士伍”法律地位与治吏特色。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原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二级教授马小红表示:“刘老师的云梦秦简研究在整个法律史学界可以说有很多不刊之论,到现在无论是讲课、教材,还是我们写论文都会引用。”
  这些研究成果最终在2006年结集为《战国秦代法制管窥》一书出版。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胡云腾认为,刘海年先生能够从浩如烟海的先秦法制中提出独特的法律见解,形成成果率先发表,甚至能够纠正典籍当中的一些不足,“他是有开风气之先意义的”。
破冰亮剑,万里重洋论人权
  如果说法律史研究是刘海年在“故纸堆”里为中华法系寻根,那么人权理论研究,则是他在国际政治的“激流险滩”中为新中国法治亮剑。
  时间拨回到1990年。这一年,美国国务院发表了一份长达一千多页的年度“国别人权报告”,其中对中国的人权状况进行了大篇幅歪曲与抨击。一些西方国家也借此在贸易、国际交流等诸多领域对我国施加重重压力。
  为了有力回击这种打着人权幌子以双重标准干涉他国内政的霸权主义,1991年3月,中央关于“人权问题回避不了,要进行研究”的批示传达。奉命担任人权理论研究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立即成立了由20多位研究人员参加的专项课题组,在此基础上,组建了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刘海年成为研究中心的带头人之一。
  “这项理论研究任务对于当时的我们来说相当困难。”刘海年回忆道。如何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科学阐释人权的概念与内涵?如何从法律体系的宏观角度出发,为国家完善法律、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扎实的理论依据?这一切,都需要刘海年和课题组成员摸索前行。
  1991年9月,由刘海年率领的中国第一个人权问题学术考察团正式出发。在接下来的行程中,他们跨越万里重洋,先后出访了美国国会、国务院、哥伦比亚大学、哈佛大学;加拿大外交部、渥太华大学等相关国家机构和国际知名高校。考察消息传出后,立刻引起境外媒体的关注。
  在哈佛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和东亚文化研究中心的一场交流会上,一位高个子学者当场站起以质问的语气发难:“中国搞无产阶级专政,有什么人权可言!”
  面对这突如其来的不友善攻击,团长刘海年利用翻译的短暂间隙,迅速平复自己愤怒的情绪,理清思路,以平和的语气反问对方:“这位先生,你去过中国吗?读过中国近代史吗?如果没有,建议你先去中国看看、读读这段历史,增加对中国的了解;如果去过也读过,那你的发言就相当不客观了。”
  为了不影响会议的预定主题,刘海年随即提出了另一学术问题。中场休息时,会议主持人、哈佛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斯坦纳教授对他说:“您很有风度,刚才的话很严厉,却面带笑容。”
  在此后的两年间,刘海年与同事们将考察的结果形成了多份报告,呈送中央。这些报告阐明人权保障不是西方国家的专利,中国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就开启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实践,现在我们应高举人权旗帜。
  伴随着研究的逐步深入,刘海年多次以学者身份参与中美、中德、中英、中欧等双边与多边国际人权对话研讨会。在这场没有硝烟的博弈中,他用半个多世纪积淀的法学素养,向世界讲述真实的中国人权现状。
  胡云腾回忆起2000年5月在里斯本举行的一场中欧人权对话研讨会,至今仍记忆犹新。那次会议原本进行得十分顺畅,但在闭幕式上,一位欧盟代表在致辞中突然指名道姓地对中国的人权状况进行无端指责和政治化攻击。此时,作为闭幕式最后一位发言人的刘海年没有选择回避,而是在发言中先概括了研讨会的实况,然后便当场发表了长达半个多小时演讲。他从近代以来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历史脉络说到现实法治,从生存权、发展权的制度保障谈到文化多元的客观现实,有理、有力、有节,将对方的傲慢观点驳斥得体无完肤。
  “后来在晚宴的时候,被刘海年先生严厉批驳的这位官员,向刘海年老师作了道歉。”胡云腾说,“他是敢于斗争、敢于亮剑的,把我们的故事讲好,把我们的不足坦陈,同时敢于批驳有意攻击我们的那些人。”
  经刘海年等一代人权学者的不懈推动与理论构筑,新中国的人权理论体系渐趋完善。2004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正式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从“民为贵”到“人民至上”,凝聚着法学前辈的心血,也见证了中华文明对人权的尊重从未缺席。
义无反顾,六十春秋铸法魂
  刘海年的担当,不仅体现在他为国家学术研究所作出的开创性贡献,更体现在他一以贯之的治学之风与奖掖后学的奉献精神。
  在法学所同事和学生的眼中,刘海年的学术风范可以用孔子的一句话来概括,那便是“居之无倦,行之以忠”。无论是一篇数万字的重要学术报告,还是日常琐碎的行政科研管理,刘海年都恪尽职守,力求做到尽善尽美。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研究员、云梦秦简整理小组成员李均明提起刘海年,语气里充满了敬佩:“一旦国家需要他做的事情,他就义无反顾地去做了,而且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做好。”
  而这种“义无反顾”的使命感,深植于刘海年先生年少时的特殊经历。
  1936年,刘海年出生于河南唐河的一个普通家庭。次年,“七七事变”爆发,日本军国主义发动了全面的侵华战争。“我小的时候,从没上学到上学这一阶段,都是生活在日本侵略咱们国家的这个恐怖氛围当中。”在那段颠沛流离的动荡岁月里,饥饿、轰炸与死亡的阴影如影随形。这种国家积贫积弱、民族惨遭凌辱的切肤之痛,让“抗日救亡”和对“人作为人的尊严”的渴望,成为了他生命中最早的思想启蒙。
  在那个满目疮痍的年代,学唱《满江红》和《黄河谣》是少时刘海年最大的精神慰藉。那些铿锵的旋律,在他心中种下了爱国主义的种子。1950年1月,年仅13岁的刘海年奔赴武汉,参加了青年文工团少年艺术队,随后被调入部队服役。
  在部队的军旅生涯中,他先后担任过文化教员、宣传员、秘书以及军事法院的书记员,其间因表现优异荣立两次三等功,还参与编写了军队战史。这段军旅熔炉的锻造,不仅赋予了他风风火火、雷厉风行的军人性格,也让他深深体会到提高文化水平与法治建设对于新中国的重要意义。1957年,响应党“向科学进军”的号召,刘海年作出了改变一生命运的选择——考大学。
  同年9月,刘海年进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修读法学。本科毕业后被选入研究生班继续深造。他的导师是后来荣获“人民教育家”国家荣誉称号的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张晋藩先生。
  张晋藩忆及当年,语气温煦:“研究生的课程,古代部分由我来讲。海年选我做导师,指导他的论文,他的论文就是写唐律的。”1964年12月,在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之前,刘海年提交的毕业论文《论永徽律》,尝试践行“论从史出”的学术路径,引发学界关注,他也因此在法律史学界初露峥嵘。
  除了在学术思想领域敢为人先,深耕法学沃土多年的刘海年治学立身严于律己,倾囊相授,培育青年法学后辈。1994年,胡云腾从中国人民大学博士毕业后,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并在刘海年的支持下涉猎人权领域。在随后的十几年间,刘海年带着胡云腾等一批学者,活跃在国际多边学术交流的舞台上。他用自己的言传身教,向年轻一代示范如何“有理有据地讲好中国法治故事”。
初心不改,九旬皓首续华章
  如今90岁高龄的刘海年先生,在寻常的散步中,拐杖已经不能离手。可在他的生活中,你看不到暮气沉沉的倦怠,反而随处可见一种属于老一辈知识分子的极度自律与率真。
  在日常生活中,他尽可能保持着生活自理能力,不愿意过多给他人添麻烦。“尽可能保持自理能力,依赖要比较早的话,是人能力的失缺。”在食堂用餐时,他会清晰地对工作人员交代:“我就要这个米饭,单点,不要饮料。米饭要三分之二,一定不要给多了,昨天就给多了。”节俭、简单、清爽,这是融入他骨血里的军人作风。他也从不掩饰自己的真性情:“我是性情中人,喜怒哀乐溢于言表。”
  退休后的刘海年回到了他学术梦开始的地方。在堆满书籍的狭窄书房里,他重拾对简牍的无限热爱,继续在泛黄的故纸堆中探寻法治文明的脉络。
  就在不久前,90岁高龄的刘海年先生刚刚完成了大型珍稀法律史料集——《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再版甲编的校定工作。
  这部耗费了他和合作者杨一凡等学者10余年心血的浩大工程,最早要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他们克服了难以想象的资料搜集困难,终于在1994年成功推出第一版。该书一经面世,就被公认为近百年来中华法律古籍整理的里程碑式重大成果,并在1996年荣获中国社会科学院第二届优秀科研成果最高荣誉奖。
  除了完成旧著的再版校定,这位老人的学术目光依然敏锐地紧盯着法学研究的最前沿。“清华简的发现,对于咱们国家思想、制度、历史渊源,就能够更清晰一些。”面对这些新出土的简帛资料,他每天依然花大量的时间进行研读,在这些秦律汉章的经纬之中,继续勾勒着中华法系最初的轮廓。
  正如胡云腾所评价的那样:“他60年初心不改,虽然这期间接受中央的任务去干了其他工作,但是现在仍然在重拾当年的专业。他是中国法制史研究方面的大家、名家,是作出过特殊贡献的一位学者。”
  从云梦竹简的千年尘埃,到全球人权讲坛的唇枪舌剑;从“民为贵”到“人民至上”,刘海年先生用一个多甲子的学术生涯,深刻诠释了法治从来都不是沉睡在历史迷雾之中的冰冷条文,而是流淌在中华民族血脉之中、薪火相传的文明自觉。
中国社会科学院供图  
朝大山深处挺进 ——湖北宣恩一名公安民警白水河抗洪救援手记   □ 温锋 文/图

闻令疾行,山道断联见灾情
  2026年5月18日。
  我做了十多年政工民警,写过很多次“逆行”。敲在公文里,它是个四平八稳的褒义词;可这一天,我才真正懂了——逆行,是脚下打滑的泥坡,是嗓子喊哑了还得喊,是明知道里面有危险,腿却不听使唤地往里迈。
  上午11点12分,接宣恩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要我作为后续增援力量之一,立即准备物资装车,带队赶往沙道沟。
  宣恩县的沙道沟与鹤峰县、来凤县及湖南龙山等地相邻。从县城出发,走高速要一个小时左右才能到沙道沟集镇;从集镇再往受灾中心的白水河村走,还得跑近两个小时山路。下午2点,我和战友紧急开拔。
  去白水河村的路上,沿山道尽是倒地的通信杆,光缆散落在路面。抢修人员用大石头把光缆压在道路两侧,车辆就从光缆上碾过去,河道边横着被洪水剥去树皮的光树干。
  下午5点多,快到白水河村时,车队与对面出山的车会合,路窄,错不开。一名浑身湿透的民警来回跑动指挥车辆。走近了,我才认出他是沙道沟派出所副所长罗海波。
  我们摇下车窗和他打招呼,这才知道,他从18日凌晨到现在一直钉在救援一线。直到我们这几批支援力量陆续抵达,他才准备回所里吃口饭、歇一歇。可看见路上交通受阻,他又停下来,继续一辆一辆指挥,确保救援通道畅通。
  听他说话,明显声音发飘。疲惫极了,人还硬挺着。
  趁着会车的间隙,我赶紧告诉他,他妻子曾焦急地打电话到所里打听他的下落。他愣了一下,下意识摸出手机看了看——屏幕是黑的。他什么都没说,只是点点头,又转身挥动手臂引导车辆。
  我们不能长时间占道,继续往前。
负重徒步,肩扛粮水送急需
  车队抵达离白水河村大约8公里的药铺村委会。这里已集结公安、消防、武警,还有应急、电力、通信等各方力量。
  再往前,路断了。我们把县局临时筹措的矿泉水、泡面、零食背上肩,徒步进村——里面的人已经一天没吃饭。
  走在淤泥和碎石间,迎面碰上了正往外撤的李华。他是局机关第一批支援力量,从白水河村深处徒步1个多小时走出来,湿透的身上还往下滴水。我掏出面包和水,他接过去。
  快速咬了几口,迫不及待说起里面的灾情。这时,几名转移的村民背着一位老人,艰难地走来。李华把嘴里一口面包咽下去,几步迎上前:“老人家,您们要不要帮忙?”
  “不要得,不要得!”老乡们连连摆手,“您们都累了一夜一天了,我们都看得到!我们轮流背老人,奈得活(当地方言,意为承受得住)!”淳朴的乡音,坚韧的步伐,让人动容。
  一辆中国联通的应急救援车驶到我们身边。车窗摇下,后排挤着第一批前往支援的长潭河派出所教导员朱杉和另外两名民辅警,他们正准备搭这辆车下撤。看到村民背着老人走得艰难,三人二话没说让出位置,把老乡们扶上了车。
  目送车走远,朱杉松了口气,笑着朝我们伸出手:“快把吃的拿出来,饿了!”我们才回过神来。看着他们狼吞虎咽的样子,我心里又疼又愧——来晚了。
深夜问讯,十八小时不眠的救援者
  晚上22点,我们才从白水河村回到沙道沟派出所。职责所在,我必须向罗海波了解情况。敲门,没人应。推门进去,开灯,一直走到床边,他都毫无察觉,仍呼呼大睡。
  不忍心喊他,可又不得不喊。我轻轻把他拍醒,先道了歉,再说明来意。他坐起身来,开始跟我讲从凌晨到傍晚所经历的一切。
  18日凌晨2时,罗海波带领辅警刘恩冒雨到白水河村处警,发现河水暴涨。眼见山洪欲来,他们第一时间示警,疏散附近村民,并向县局报告情况,此后一直奋战在救援一线。18时许,他才撤回所里,洗个澡,扒几口饭,累得倒头就睡。
  “跟嫂子报平安没得?”我问。
  “哎呀,凌晨趁着还有点信号发了微信,也不晓得她收到没得,再后头就一直没联系了。”
  我心一酸,让他赶紧报个平安再休息。见我要走,他起身要送,刚一动却又皱紧了眉:“湿裤子穿久了,大腿磨出了血泡,一动都疼得钻心。”
  走出寝室,已是深夜11点。
  这一天,我一边参与救援,一边用零散时间采访。那些句子,存在手机备忘录里,没有修饰词,凌乱、短促,却真实、滚烫。
  里面写着一群人在山洪中逆行,朝大山深处挺进。
  (作者单位:湖北省宣恩县公安局)  

  图①③ 救援力量转移被困群众。
  图② 增援民警处理地面散落的电缆。
沈家本扈从纪行诗中的仕臣心迹 编者按
  光绪十六年(1890年)闰二月,沈家本随刑部侍郎薛允升扈从慈禧、光绪谒祭东陵,奉命随行处理途中民讼,往返途中口占绝句组诗十首。组诗既可补晚清宫廷扈从典制与京畿社会研究之阙,亦可窥见沈家本由刑曹实务走向律学大宗的精神脉络与初心。本期邀读者随沈厚铎先生的笔触,在诗境中体悟一位法治先驱的经世情怀。

随扈东陵途中口占十绝句
  (一)
旗影鸾声去不停,雪花相送出郊坰。
今年春比常年晚,柳色才黄未变青。
(二)
塔影摇空日已西,潞河南畔促轮蹄。
红栏隔岸遥相接,烟锁平桥压水低。
(三)
龙旗高卓拂云烟,鹤列无哗鹭序联。
忽听传筹呼二里,千官齐集禁门前。
(四)
夜认灯光昼认旗,各标新样记曹司。
引绳为界风原古,万幄分行布若棋。
(五)
石磴萦纡辇道清,琳宫高耸接丹甍。
声音帐静营门肃,万马云屯总不惊。

  (六)
银花十里夜光寒,鹤焰腾霄放眼看。
皎若繁星圆若月,满山灯彩构奇观。
(七)
复岫层峦叠四围,晴沙风卷杂云飞。
三春气候兼冬夏,宵着重裘午葛衣。
(八)
揭橥道左示煌煌,履亩蠲租率旧章。
畚挶经营休说苦,圣朝德泽本汪洋。
(九)
御史祠堂垩黝新,蓟门风雨吊孤臣。
史鱼尸谏芳标远,莫道今人让古人。
(十)
寒食清明几日过,郊原天气渐融和。
桃花乍放红霞薄,榆荚初圆绿荫多。

  □ 沈厚铎
  
  光绪十六年(1890年),年届五十的沈家本供职刑部多年,熟谙律例刑名,深得时任刑部侍郎薛允升器重。薛允升号云阶,与沈家本谊兼师友,同以明法恤刑、守正持躬为时所重。是年闰二月,清廷举行东陵谒陵大典,循清代典制,部院各派司员随扈随行。
  此行,闰二月十四日出都,二十三日返京,往返九日。沈家本被薛允升派充随员,先期成行,沿途目击仪仗旌旗、郊垌春色、潞河风物、营幄规制、山陵气候,又览沿途蠲租惠民政令、凭吊先贤御史祠堂,触景生怀,随口成咏,得绝句十首。
  整组十首绝句遵循行程时序,脉络清晰、首尾照应,可划为启程郊行、途次晚景、仪仗营制、夜宿灯会、边塞气候、观风恤民、凭吊言志、暮春归怀八个层次,移步换景、逐层推进,构成完整的扈从行旅叙事画卷。
  首二绝写出都启程与潞河暮色。其一以北地春晚、风雪送行、柳色初黄之景,勾勒銮驾启行的威仪与清冷沉郁之气;其二取潞河南岸夕阳塔影、隔岸红栏、烟锁平桥之象,将行旅匆促与河川静穆融为一体,可见诗人观察细密、造句平实之诗风。
  第三至第六首专写扈从仪仗、营垒规制与夜宿盛况,为全诗礼制纪实之核心。其三以“龙旗”“鹤列”“传筹”诸象,实录清代扈从门禁与朝班仪制;其四写营区白昼认旗、夜间辨灯、引绳为界、万幄如棋,暗含诗人崇尚规矩、重视礼法秩序之心;其五描摹驻跸之地辇道洁净、殿宇高耸、营门肃然、万马不惊,烘托礼制威严与军容整肃;其六专咏夜营灯火之盛,十里银花、光焰凌霄,既见宏阔气象,亦隐现晚清庙堂表面承平的繁华图景。
  第七首转入山地行旅与气候体感,以层峦叠嶂、风沙卷云、昼夜温差悬殊之笔,写出燕山南麓的地貌与春寒夏热交替的切身感受,暗含体恤随行辛劳之意。
  第八首由景物转向民生吏治,记道旁蠲租告示、朝廷循章减赋,看似颂圣,实则落足于制度有章、恤民以法,契合沈家本重典制、安百姓的经世理念。
  第九首为全诗情志制高点,凭吊御史祠堂,引史鱼尸谏之典,标举刚直敢谏、守正孤忠的臣道风骨,借古励今,自明不阿流俗的立身操守。
  末首收束归程,以寒食过后郊原融和、桃花初放、榆荚成荫的暮春情景作结,与开篇春晚雪寒形成时节呼应,结构圆融,情绪由肃穆归于恬淡,余味悠然。
  整组诗作突出展现扈从仪仗、营制分列、号令约束、门禁整肃的井然秩序。沈家本毕生究心律学、执掌刑曹,形成了以规矩法度为治国之本的意识。在其视域中,皇家谒陵扈从不仅是礼仪形式,更是王朝政治秩序、等级规制、纪律纲常的集中呈现。诗中反复书写“引绳为界”“万幄如棋”“营门肃穆”“鹤列鹭序”,表面记扈从仪制,内里寄托其以礼定序、以法立规的理想,成为其后来主持修律、整饬法制、规范官制的思想铺垫。
  作为刑部司员,沈家本常年处理刑讼,深悉闾阎疾苦。诗中既写山地行旅之艰辛,又记朝廷履亩蠲租、告示惠民之政,重在强调政令有章、德泽及民。其思想中的民本,并非空泛仁政,而是依托典章制度、赋税规制、司法平恕来安定百姓,主张宽徭薄赋、明法省刑、梳理民怨。此次随扈本有受理沿途鸣冤之责,诗中虽未触及具体案例,但入诗的观风察俗、留意政令民生,正与其职业职守与经世初心相表里。
  第九首凭吊御史祠堂、标举史鱼尸谏,是全诗言志核心。晚清朝堂风气萎靡,庸官避事、佞臣营私,直言敢谏之士日稀。沈家本身处其间,始终保持清直持正、不攀附权贵、不屈随时流的立身原则。借古贤孤臣亮节,倡言今人不必逊于古人,既是对当世士大夫的砥砺劝勉,亦是自我人格期许与精神自守,为其日后在修律变局中力排保守舆论、坚持法理革新埋下人格根基。
  在文学层面,这组十首绝句恪守近体格律,语言质朴平淡、不事雕饰,以纪实为主、缘情寄兴为辅,承继古代纪行诗“以诗纪程、以景寓怀”的传统。全诗以行程为线、以时序为纲,景随地转、情随事生,叙事、写景、纪制、观风、怀古、言志融为一体,结构严整、意境含蓄,代表沈家本绝句创作的成熟风貌。
  在文献史料层面,诗作具有不可替代的补史价值。其一,翔实记录光绪十六年东陵谒陵扈从的仪仗规制、传筹号令、营幄布局、官署标识等细节,可与《清实录》《大清会典》等官书互补互证,细化清代陵祭扈从制度研究。其二,精准描摹京师至遵化沿途潞河风物、山地地貌、风沙气候、暮春物候,留存晚清京畿地域生态与乡土风貌的鲜活记录。其三,真实呈现沈家本中年阶段的仕宦心境、礼法观念、民本思想与气节操守,填补其由资深刑曹向律学宗师过渡时期的思想文献空白。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荣休教授、沈家本第四代孙)
青山不语 步履藏锋   □ 于蜜珍 文/图

  清晨的雾气还未散尽,陈塘边境派出所的院子里便已响起了细碎的脚步声。
  “小师妹,你准备好了吗?”出发前,走在前面的师兄回过头看我,语气里带着几分认真,“这条路要走一整天,山里有蚂蟥、有毒蛇,运气不好的话,还可能遇见熊。现在后悔,还来得及。”话音入耳,我心头猛地一紧,脚步也不由自主地顿了顿,原本雀跃的期待,瞬间被山林深处未知的危险轻轻压住。师兄大概看出了我神色间的慌乱,连忙笑着放缓语气:“这个时节蚂蟥还没活跃起来,拿胶带把袖口缠紧些,不会有事的。”心底虽然掠过一丝怯意,但我早已打定主意。笑着打趣道:“昨夜早就打过退堂鼓了,今天却是非去不可的。”巡逻车十分钟就到达山脚下。再往前,便没有像样的路了。
  说是路,其实也算不上。我们开始徒步前行,陡峭的山坡直直捅进云雾里,倾斜度少说也有50度,碎石铺就的路面湿漉漉的,脚踩上去稍不留神就是一个踉跄。我背着执勤装备,一步一喘地往上挪,心跳如擂鼓,震得耳膜嗡嗡作响,眼里只剩下脚下方寸之地,再也顾不上抬头看一眼身边的风景。
  可身前的师兄却截然不同。在这险峻难行的山路上,他们走得如履平地,仿佛眼前不是危崖陡坡,而是自家院里平整的青石板。
  越往深山走,林木就越发茂密。原始森林的静谧里,藏着一股说不清的紧张感,好像有什么东西在暗处静静注视。我总疑心蚂蟥会悄无声息地爬上裤腿,正想着,忽然觉得眼尾发痒,慌忙抬手去拨——才发现不过是发丝误入眼底,一场虚惊。
  低头赶路时,瞥见山路间大大小小的青石,上面覆满厚厚的翠绿苔藓,鲜润又蓬勃。紧绷的心绪,竟在这抹生机里,渐渐松缓了几分。队伍停下来休整。我累得扶着树干直喘粗气,忍不住问:“师兄,还有多久才到呀?”
  驻守陈塘已经十年的师兄李生伟擦了擦额角的汗,望着绵延不绝的山林,语气平静却带着沉甸甸的分量:“这才哪到哪,才走了三分之一。”
  “这么远啊!”我轻声感叹,“那你们要经常巡山吗?”
  他缓缓开口:“十年了,我在这片土地巡逻踏查近1000次,总里程有5万多公里,7000余万步。”
  5万多公里,足以绕地球赤道一圈还多;7000余万步,每一步都踏在山石与泥泞之间,踏在荆棘与险坡之上。我望着他被山风拂乱的头发、被汗水浸透的警服,轻声问:“师兄,这么多年,你是怎么坚持下来的?”
  他没有立刻回答,而是指着不远处的树说:“第一次见它还小小一棵,如今已是参天大树。这条路走了十年,每次走都有新模样。山里还有老朋友们——蚂蟥、蚊子、刺藤……习惯了,它们也在守这座山。”
  一棵树见证十年风雨,一句话道尽十年坚守。
  带着心底的触动,我跟紧师兄的脚步继续前行。
  不知又跋涉了多久,密林渐疏,眼前陡然开阔。当我们终于攀上山顶,一块庄严的界桩赫然出现在云雾与青山之间,静静矗立。界桩上,红漆描就的“中国”字样格外醒目,历经风雨冲刷,依旧棱角分明、熠熠生辉。
  我屏住呼吸,一步步走近,指尖轻轻抚过冰凉坚硬的石面。一股滚烫的敬意与自豪,在心底奔涌激荡。脚下是国境线,身后是家国山河——这一刻,所有的疲惫、艰险与忐忑,都化作了沉甸甸的责任与荣光。
  站在界桩旁极目远眺,群山奔涌、云海翻腾。我才真正读懂,师兄与那棵老树相伴的十年,究竟是为了守护什么。
  我轻声说:“师兄,下次我们还来看那棵树。”
  一路行来,方知戍边不易。没有鲜花掌声,唯有日复一日地跋涉,与蚊虫荆棘为伴。没有惊天壮举,只有步步为营的坚守。
  这趟深山之行,我走过的是崎岖艰险的山路,看见的是移民管理警察滚烫赤诚的初心,读懂的是藏在步履之间的坚守与荣光。
  青山不语,见证着岁月无声的奉献;步履藏锋,守护着边境万里的安宁。那份扎根雪域、坚守深山的执着,那份以山为邻、以国为家的担当,早已刻进每一位戍边民警的骨血里,成为陈塘最动人、最耀眼的风景。
  (作者单位: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公安局边境管理支队)
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是否构成犯罪   □ 本报记者   罗莎莎
□ 本报通讯员 韩锋 杨昕蕾
  
  判词摘录
  法院经审理认为,博某软件有限公司及何某某等人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公民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属于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不得以用户须知、隐私协议等作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抗辩事由。
  本案中,博某软件有限公司作为互联网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企业营业范围、合同约定内容及隐私协议履行开发和维护网上挂号系统的职责,对职责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公民个人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并确保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合作有关的用途或目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的相关规定,无权自行搭建数据库收集、整理。博某软件有限公司及何某某等人的行为,不仅超出合同约定的用途、目的及保密约定,而且违反了国家对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定,属于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来源
  一审: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2021)苏0205刑初77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二审: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苏02刑终40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
  案件背景
  2020年下半年起,被告单位博某软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实际经营人何某某利用为医院研发和维护网上挂号系统的职责便利,非法获取医院挂号用户个人信息,并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的医院挂号用户个人信息等数据,安排员工导入公司自建数据库。后何某某又安排他人在为该医院开发的软件中安装加密验证接口,自动将医院挂号用户个人信息导入公司自建数据库。上述公民个人信息数据经去重后统计共2878070条。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何某某等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分别并处罚金,博某软件有限公司在国家级的媒体或平台上公开赔礼道歉。宣判后,被告人何某某等人及被告单位博某软件有限公司均不服,提出上诉;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开庭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承办法官后语
  数据是继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之后的“第五大生产要素”,而公民个人信息是其中关键且受严格保护的组成部分。“但伴随数字服务的普及,个人信息泄露问题愈发突出,极易滋生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等系列犯罪,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扰乱危害社会安全稳定。为此,我国刑法专门设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严厉惩处各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徐海宏在评析该案时表示。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如何界定博某软件公司及何某某等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庭审中,被告单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抗辩是依照服务合同收集公民个人信息,并通过相关隐私条款及服务协议取得用户授权,不属于“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的情形;同时辩称,公司对服务器内存储的信息拥有编辑、整理、调整权限,为实现计算机等级保护、服务器负载均衡而进行的数据备份,属于保障医院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必要技术手段,无需医院另行授权。
  结合完整证据链条与法律规定,可以明确,该辩护主张不符合事实与法律依据,涉案行为属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
  一方面,博某软件公司及何某某等人的行为已超出合同履职范围。根据招标项目及合同约定,博某软件公司在开发维护挂号系统期间的职责是辅助医院管理、控制个人信息,对接触到的公民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确保该信息仅用于与合作有关的用途或目的。显然,何某某等人收集、转存数据的行为超出了合同约定的合作目的,也违反保密约定。何某某等人将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按照要素收集、整理后存储在公司其他服务器搭建的ES数据库中用于个人查询,且将接口配置成只有公司IP可读的状态,并非负载均衡技术的要求。
  另一方面,博某软件公司及何某某等人的转存、整理再转存行为没有取得个人明确同意。博某软件公司对信息系统或集成平台项目拥有所有权或知识产权,并不等同于其对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拥有所有权。个人信息的使用、收集必须以公民知情、自愿、明确同意为前提。本案中,博某软件公司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取得的概括性同意并不包含其后的转存、整理再转存行为,故而在没有明确取得个人同意的情形下,这种私自的转存、整理再转存行为违反法律的规定,属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情形,依法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一条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就是一处民生安全隐患。”徐海宏说道,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是黑灰产业犯罪链条的起始环节,即便信息暂未对外流转出售,公民的个人信息权益也始终处于被侵害的危险状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所保护的法益,涵盖公民个人信息不受非法收集、不正当扩散及不被滥用的权利,无论损害结果是否实际发生,只要使个人信息陷入不安全风险,便违背数字社会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法治初衷。
莲   □ 袁同飞
  
一池碧水,一缕波光
一颗干净的灵魂,静静地伫立着
一颗不惊不扰的心,在爱的尘世间书写
一腔正义的情怀,一抹淡泊的清香

一朵朵莲花
亮出腰身在风中起舞
闪着泪珠在雨中娇滴滴含羞
举起目光都是优雅的生命啊
在天地间开出诗的形状

是谁把一朵莲花,比喻成廉洁的灵魂
是谁把一种禅意,画得如此超凡脱俗
是谁把一缕清风,传颂为千年的佳话
是谁把一湖碧绿,荡漾成幸福的模样

莲,一枝独秀,穿越污泥浊水,灿烂寂静
莲,高洁静雅,用笔墨勾勒无私纯朴的情怀
莲,亭亭玉立,凝眸含羞,纤尘不染
莲,似一朵朵云彩,在洁净的水中升华

一切都陷于静默
清荷莲韵,在未央的夜色下流动着
远方的蜻蜓飞来,蝴蝶飞来
只为清风扬帆远航
莲,是人们心中的一首圣洁之诗

  (作者单位: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
一碗米粉   □ 汪祖喜
  
  正午的日头把柏油路晒得发软,法院大楼的玻璃幕墙泛着刺眼的光。李法官的书记员刚敲完最后一份庭审笔录,李法官摘下鼻梁上的老花镜,揉了揉发涩的眼睛,脱下法袍。他没回办公室,拐进了巷口那家开了10年的米粉店——老板的手艺地道,16元一碗的鲜肉粉,是他忙起来最踏实的慰藉。
  李法官找了个靠窗的位置坐下,指尖在桌面轻轻敲了敲:“老板,一碗鲜肉粉,多加辣。”话音刚落,后厨就传来应声,很快,一碗热气腾腾的米粉端了上来。乳白的骨汤冒着细泡,莹白的米粉裹着嫩黄的鸡蛋丝,几片薄厚均匀的肉片卧在碗底,撒上一把翠绿的葱花和金黄的榨菜丁,热气袅袅往上飘,瞬间模糊了他额角的汗珠。
  他刚拿起竹筷,挑起一缕滑嫩的米粉,门口就传来一声急促又带着惊喜的呼喊:“李法官!”
  李法官抬头,一眼就认出了门口的人——小王。
  小王牵着一个背着蓝色书包的小男孩,孩子约莫五年级,圆乎乎的脸蛋晒得通红,正怯生生地躲在父亲身后,小手攥着一根棒棒糖。
  6年前的案子猛地浮现在眼前:小王当年在工地打工,6万元工程款被包工头一拖再拖,全家靠打零工糊口,孩子连课外书都舍不得买。是李法官一次次跑工地、查合同、找证人,公正办案,使小王的欠款全数追回。
  案结后,小王曾拎着一筐沉甸甸的红苹果找到法院,非要塞给李法官,说那是自家种的,不算送礼。
  李法官笑着把苹果塞回他手里,语气温和却坚定:“公正办案是我的本分,你能拿回钱,一家人好好过日子,比送我啥都强。”小王拗不过,红着眼眶走了,这份感激,却在他心里存了整整6年。
  “李法官,真没想到在这儿碰见您!”小王快步上前,把孩子拉到身前,“快,叫李伯伯!”小男孩小声喊了句“伯伯好”,声音细得像蚊子叫。李法官摆摆手,笑着应了:“孩子真乖,快坐吧。”
  小王挨着李法官坐下,立马给孩子点了一碗清汤粉。两人边吃边聊,小王扒拉着碗里的粉,絮絮叨叨说如今开了个小五金店,生意不错,孩子这次数学考了98分,句句都离不开李法官当年的公道。李法官只是静静听着,偶尔夹一筷米粉,嘴角挂着温和的笑,时不时问孩子:“喜欢玩什么游戏呀?”小男孩渐渐放松下来,叽叽喳喳地说着学校的趣事。
  眼看碗里的粉还剩小半,小王忽然放下筷子,说去拿纸巾,脚步一拐,直奔收银台。不等李法官开口阻拦,他已经扫完了码,转身对着李法官挠头憨笑:“李法官,这碗粉我请了!您别推辞,不然我心里过意不去!”
  李法官知道,当面把钱退回去,小王定然不肯,还会闹得尴尬,记得口袋里还有20元纸币。他目光扫过小男孩的书包——蓝色的书包放在脚边,拉链没拉严,露出半截卷着角的作业本。他不动声色地往孩子身边挪了挪,放柔声音跟孩子聊奥特曼、聊课间跳绳,孩子的注意力全被吸引过去,仰着头跟他说话,压根没注意到旁边的动静。
  李法官的右手悄悄伸进裤兜,轻轻捏起纸币,趁着小王还在收银台旁、孩子转头比画的瞬间,左手微微掀开书包口,右手把钱塞进书包内侧的小夹层里,动作轻得像一片羽毛落下去。随后,他用指腹慢慢拉好拉链,全程脸上都带着笑,仿佛只是在专心陪孩子聊天,没有半分异样。
  又聊了几句,李法官看了看时间,起身说:“院里还有案子要处理,我先回去了。”小王连忙起身要送,被他摆摆手拦住。李法官迈步走出米粉店,正午的阳光落在他身上,背影挺拔又淡然。
  傍晚,小王陪孩子趴在书桌前写作业,台灯的暖光洒在作业本上。他习惯性地帮孩子整理书包,手指探进内侧夹层时,忽然碰到一张硬硬的纸币。掏出来一看,是张20元的纸币,纸币干干净净,还带着点淡淡的温度。
  小王的手顿了顿,瞬间就明白了。一碗粉16元,李法官不仅不肯白吃,还多留了4元,半分一毫的便宜都不肯占。他用这种不动声色的方式,既守住了清廉的底线,又没让他难堪。小王攥着那张20元纸币,指尖微微发烫,眼眶渐渐湿了。
  巷口的米粉店早已打烊,可那碗热乎的鲜肉粉,却成了小王心里最暖的印记。这碗寻常的米粉,真切照见了一名法官清正廉洁、不拿群众一针一线的初心,在烟火人间里,熠熠生辉。
  (作者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