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同缅甸总统敏昂莱会谈
新华社北京6月16日电 记者马卓言 6月16日上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同来华进行国事访问的缅甸总统敏昂莱举行会谈。
习近平指出,中缅胞波情谊深厚,建交76年来,始终风雨同舟、守望相助,共同倡导并践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树立了国与国平等相待、互利共赢的典范。中国秉持亲诚惠容理念,将发展对缅关系置于周边外交重要位置。中国坚持不干涉内政原则,对缅友好政策面向缅甸全体人民,坚定支持缅方维护主权和领土完整,支持缅甸新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找到符合国情、人民拥护的正确发展道路。今年是中国“十五五”开局之年,中方愿同缅方分享发展经验,共同打造政治上友好互信、发展上互利互惠、安全上协调互促、人文上交融互鉴的中缅命运共同体,为两国人民带来更多福祉,为地区和平与发展作出更多贡献。
习近平强调,中国是缅甸共享边界最长的邻居,是可以信赖的朋友和伙伴。面对变乱交织的国际形势,双方要保持战略清醒和定力,加强团结协作。中缅经济走廊是两国共建“一带一路”的旗舰项目,双方要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稳步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助力缅甸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中方愿加力支持缅甸震后重建,落实更多“小而美”援助,共同讲好中缅互利合作故事。双方要持续严打网赌电诈、毒品走私等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两国人民利益和安全。中方支持缅甸各方通过和谈推进和平和解,实现缅北长治久安,这符合缅甸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和长远利益。
敏昂莱表示,缅甸和中国胞波情谊源远流长,始终相互帮助、相互支持,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建立了牢固的睦邻友好伙伴关系,正在迈向构建同甘共苦的命运共同体新阶段。缅方感谢中方长期以来为缅甸发展稳定、和平和解提供无私支持,将坚定恪守一个中国原则。缅甸新政府正全力推进国内和平与发展,积极探索适合自身国情的政治制度和发展道路。中国推进实施“十五五”规划,为包括缅甸在内的亚洲邻国提供了重要机遇。缅方期待同中方加强全方位合作,共建缅中经济走廊,提升贸易投资水平。缅方高度重视并将全力保障在缅中资企业及人员安全。缅方愿同中方密切配合,坚决打击网赌电诈,维护边境安全稳定。缅方全力支持习近平主席提出的四大全球倡议,愿同中方加强多边沟通配合。
会谈后,两国元首共同见证签署交通、民生等领域多项合作文件。
会谈前,习近平在人民大会堂北大厅为敏昂莱举行欢迎仪式。
敏昂莱抵达时,礼兵列队致敬。两国元首登上检阅台,军乐团奏中缅两国国歌,天安门广场鸣放礼炮21响。敏昂莱在习近平陪同下检阅中国人民解放军仪仗队,并观看分列式。
当天中午,习近平在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为敏昂莱举行欢迎宴会。
王毅、王小洪参加上述活动。
锻造更加坚强有力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习近平党建思想为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指明方向
□ 新华社记者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
全国党建工作座谈会15日在北京召开。会议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建设什么样的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怎样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重大时代课题,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习近平党建思想。
广大党员干部表示,习近平党建思想的形成在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发展史和中国共产党党建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在习近平党建思想指引下,中国共产党从“世界第一大党”迈向“世界最强大政党”,必将以统一的思想、坚定的意志、协调的行动、强大的战斗力,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思想领航:指引强党强国新征程
理论的生命力在于不断创新,推动马克思主义不断发展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神圣职责。
“习近平党建思想为发展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作出重大原创性贡献,其强大真理力量已经得到实践充分检验。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有力,为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提供了根本保障。”中央组织部党建研究所副所长刘名军说。
夏日的延安,生机盎然。这片红色热土,见证了我们党探索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光辉历程。
中国延安干部学院教授王东仓表示,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实现了全党的空前团结。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一系列管党治党、兴党强党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深刻阐明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最高原则、战略方针、价值追求、工作布局、方法路径。习近平党建思想的形成,标志着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发展到新高度。
从嘉兴南湖的一叶红船,到领航民族复兴的巍巍巨轮,我们党一次次跨过激流险滩,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都离不开党的创新理论的科学指引。
“习近平党建思想的重要观点论断在浙江都能找到鲜活例证和实践支撑。”浙江省嘉兴市委书记陈伟说,“经过溯源与实践,我们更加深刻认识到,习近平党建思想是新时代管党治党、兴党强党的重要思想武器,对于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深远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
习近平党建思想,凝结着党和人民的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同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强军思想、习近平外交思想、总体国家安全观等,共同推动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理论体系的丰富和完善。
“习近平党建思想系统回答了新时代管党治党怎么办、怎么干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委书记石进深有感触,“持续深学细悟、全面贯彻这一重要思想,必将更好指引我们深入系统地研究和解决新情况、新问题,有力推动党的建设更好增强政治性、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以坚强有力的党建引领保障高质量发展。”
理论筑基:源于实践守正创新
科学的理论,根植于实践的沃土。习近平党建思想,是对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伟大实践的凝练和升华。
“党的十八大以来,从制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局破题,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到开展一系列党内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管党治党力度大举措实,成效前所未有。”吉林省白城市镇赉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丁浩勇表示,全面从严治党的生动实践,指引中国共产党之治、中国之治呈现新气象,为习近平党建思想的形成提供了鲜活而厚重的实践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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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党建思想,深刻总结一百多年来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丰富经验,深入推进管党治党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极大深化了对共产党执政规律和党自身建设规律的认识。
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张润枝说:“从‘民惟邦本’到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从‘公生明、廉生威’到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习近平总书记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治理智慧、修身之道、为政之德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使党的建设深深扎根于中华文明的精神血脉之中。”
她认为,习近平党建思想既植根于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又浸润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丰厚滋养,呈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是坚持“两个结合”推进党的理论创新的重大成果。
习近平党建思想,系统完整、逻辑严密、内涵丰富、博大精深。“十四个坚持”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党的建设具有标志性引领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集中概括,为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
湖南湘江新区望岳街道党工委书记张康说:“从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到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再到坚持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十四个坚持’是指导我们抓党建、优治理、惠民生的重要遵循,为我们把准方向、明辨是非、锐意进取提供了强大动力。”
党的理论是来自人民、为了人民、造福人民的理论,人民的创造性实践是理论创新的不竭源泉。
国网衢州供电公司基层供电所所长向东旭说:“习近平党建思想是写在万家灯火里、写在百姓心坎上的科学理论。我要把其中蕴含的为民情怀、初心使命转化为服务群众的点滴行动,落实到每一次抢修、每一回巡检、每一项电力服务中,让党的温暖传递到千家万户。”
福建上杭,古田会议会址。清晨的阳光洒在“古田会议永放光芒”八个大字上。
“从革命年代到新时代,我们党对自身建设的探索始终没有停止。”古田会议纪念馆馆长黄光礼说,习近平党建思想以科学理论指导伟大实践,以历史主动洞察风险挑战,以使命担当引领复兴征程,以为民情怀坚守根本立场,以科学方法破解难题,构成有机统一的宏大理论体系,彰显出独特的理论品格。
他坚定地说:“作为红色地标纪念馆的馆长,我将深学笃行习近平党建思想,切实履行好红色基因传承者、红色文化传播者、红色教育践行者的神圣职责。”
学以致用:推动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
“要组织推动党员、干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要组织开展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以党员、干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宣传”……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我们将在学习、研究、宣传三个方面精准发力、持续用力,用好‘社区学校’‘乡村讲堂’‘云端课堂’,引导党员干部原原本本学、联系实际学、带着问题学,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切实把思想伟力转化为推动边疆高质量发展的实效。”黑龙江省黑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周万发说。
思想统一是政治统一、行动统一的基础。理论强,才能方向明、人心齐、底气足。
“我真切感受到,只要党员带头、大家心齐,再难的事也能想出办法。”上海市徐汇区天平街道梧桐街区党支部书记黄达蓉说,“习近平党建思想能帮助我们更好地凝聚人心、汇聚共识,让党员和群众拧成一股绳,把党和国家的事业一步步向前推进,也让老百姓的日子越过越有奔头。”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舟曲县曲告纳镇岔吾古村,500多亩“六月椒”即将迎来丰收。
“群众都想靠双手过上更好的生活,这也是我们党组织工作的目标。”岔吾古村驻村第一书记彭飞说,“习近平党建思想就是我们抓实村级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党员队伍精细化管理、乡风文明常态化培育的指南针。我们要在科学思想指引下,以党建引领产业提质、民生改善、乡村善治,让党建成为乡村全面振兴的‘红色引擎’。”
在遍布各地的政务服务窗口,每名党员都是一面流动的旗帜。他们坚守一线、贴心服务,是党群联系直接而温暖的前沿窗口。
“平凡岗位连着民心,细微服务彰显初心。”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韦州镇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苏云说,将不断优化服务、靠前解决难题、用心办好实事,在平凡岗位坚守党员初心、践行使命担当,让习近平党建思想在一线落地生根。
伟大时代催生伟大思想,科学理论引领伟大征程。
广大党员干部表示,思想学得越深,党建抓得越实,发展就越有力量,要持续深学细悟习近平党建思想,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履职尽责、干事创业的实际行动,立足“十五五”新起点,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磅礴力量。
新华社北京6月16日电
赵乐际主持召开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十八次委员长会议
决定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6月23日至26日在京举行
本报北京6月16日讯 记者蒲晓磊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十八次委员长会议16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赵乐际委员长主持会议。会议决定,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6月23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
委员长会议建议,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商标法修订草案、注册会计师法修正草案、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草案、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法草案;审议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金融法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关于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对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委员长会议建议的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议程还有:审议国务院关于2025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25年中央决算;审议国务院关于202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议国务院关于“八五”普法决议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赵乐际委员长访问哈萨克斯坦、俄罗斯并出席中俄议会合作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情况的书面报告;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有关任免案等。
委员长会议还审议了国务院研究处理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报告和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意见等。
委员长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刘奇就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安排等作了汇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副秘书长,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就有关议题作了汇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鸿忠、王东明、肖捷、郑建邦、丁仲礼、蔡达峰、何维、武维华、铁凝、彭清华、张庆伟、洛桑江村、雪克来提·扎克尔出席会议。
西柏坡:新中国从这里走来
□ 新华社记者 周玮 岳文婷
六月时节,草木葱茏。太行东麓,滹沱河畔,在河北平山县的西柏坡纪念馆广场上,“新中国从这里走来”八个大字,在阳光下熠熠生辉。
不少来自全国各地的青年在这里举行入党宣誓仪式。在鲜红的党旗下,他们紧握右拳,誓言铿锵。
站在这片山坡上,仿佛能听见历史的回响——这里是中共中央解放全中国的“最后一个农村指挥所”。
1948年5月,毛泽东同志率领中共中央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总部部分人员进驻西柏坡。在那个简陋的农家院落里,发报机滴滴作响,一封封电报从这里飞向全国各地,指挥了辽沈、淮海、平津三大战役,决定了中国的命运。
这一方小小的指挥部,是新中国巍然屹立的肇始之地。
彼时,解放战争势如破竹,建立新中国的任务被提上历史日程。1949年3月,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在西柏坡召开。全会讨论了党的工作重心由乡村转移到城市的问题,指出“从现在起,开始了由城市到乡村并由城市领导乡村的时期”,并将恢复和发展城市中的生产作为中心任务。
会议期间,毛泽东同志向全党发出了警示。
“夺取全国胜利,这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西柏坡纪念馆内,讲解员动情地讲述着,“为此,毛主席提出了‘两个务必’——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
“两个务必”时刻警醒着中国共产党人。201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西柏坡调研时指出,在中国革命即将取得全国胜利之际,毛泽东同志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向全党郑重提出“两个务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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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经过了深入思考的。这里面,包含着对我国几千年历史上治乱规律的深刻借鉴,包含着对我们党艰苦奋斗历程的深刻总结,包含着对胜利了的政党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对即将诞生的人民政权实现长治久安的深刻忧思,也包含着对我们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深刻认识,思想意义和历史意义十分深远。
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后,1949年3月23日,毛泽东率领中共中央机关离开西柏坡向北平进发。临行前,他把此行比作进京“赶考”。周恩来说,我们应当都能考试及格,不要退回来。毛泽东说,退回来就失败了。我们决不当李自成,我们都希望考个好成绩。
带着“赶考”的清醒,中国共产党人开启了建设新中国的征程,书写了“中国人从此站立起来了”的辉煌开篇。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隆重开幕。
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定了国体、政体,选举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9月30日,全体会议代表在天安门广场举行人民英雄纪念碑奠基典礼。新中国即将诞生。
七十余载风雨兼程,神州大地换了人间,而“赶考”的命题历久弥新。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从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我们正在征程中。‘考试’仍在继续,所有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要继续把人民对我们党的‘考试’、把我们党正在经受和将要经受各种考验的‘考试’考好,努力交出优异的答卷。”
如今,昔日“赶考”的出发地,已成为传承红色基因的精神高地。
丰富新颖的传播形式、沉浸式研学游览体验,持续擦亮西柏坡红色名片。自免费开放以来,西柏坡纪念馆累计接待游客约6810万人次,成为传承红色基因、锤炼党员党性、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与思政育人的重要阵地。
“越来越多参观者循着信仰的足迹而来,在西柏坡重温‘两个务必’的谆谆教诲,汲取‘进京赶考’的奋进力量。”西柏坡纪念馆副馆长左路遥说,“我们将持续讲好新时代的‘赶考’故事,深挖红色资源富矿,让西柏坡精神不仅照亮初心,更赋能老区发展,在乡村振兴的新征程上焕发时代光彩。”
柏坡岭上清风徐来,历史的回响与时代的召唤交织在一起。这场永不停歇的“赶考”,新一代的答卷人正续写新的荣光。
新华社北京6月16日电
最高法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全国党建工作座谈会精神强调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锻造新时代法院铁军
本报北京6月16日讯 记者张昊 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6月1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全国党建工作座谈会精神,对法院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作出部署安排。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全国党建工作座谈会是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之际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对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作出重要部署。习近平党建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发展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作出重大原创性贡献,对强党强国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长远指导意义,是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根本遵循。各级人民法院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进一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抓好人民法院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推动司法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会议指出,首在学深悟透。要“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组织法院干警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融会贯通学习好、贯彻好习近平党建思想。要立足我们党105年波澜壮阔的光辉历程,深刻把握习近平党建思想的发展脉络,把“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有机结合起来,一体融合抓实“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与“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把“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更深更实落到司法审判工作中。
会议强调,重在结合实际。要“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一体融合抓实法院队伍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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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实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要“坚持锤炼坚强党性”,引导广大法官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不断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落到实处。要“坚持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认真接受中央巡视政治体检,狠抓巡视整改,层层压实全面从严管党治院的政治责任,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法院铁军。
会议指出,要在“关键少数”。最高法要走好“第一方阵”,带头学习领悟、贯彻落实习近平党建思想,为全国法院作示范、立标杆。各级法院负责同志要率先垂范,带领分管部门、条线紧密结合实际深化对习近平党建思想的学习领悟,自觉运用习近平党建思想谋划和推进党的建设、审判执行工作。要结合司法审判工作实际做好对习近平党建思想的研究阐释,促进广大干警更深入把握这一思想的原理性成果、原创性贡献和科学体系、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实践要求,更深更实融入审判执行各项工作中。
会议还对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党建思想的具体举措作出安排,研究讨论了最高法院机关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等事项。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法纪检监察组组长、最高法党组成员张荣顺,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临萍、茅仲华、沈亮、李勇、王中明,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孙镇平出席会议。最高法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王淑梅,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司法部举行模范先进事迹报告会
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 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本报北京6月16日讯 记者赵婕 6月16日,司法部举行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模范先进事迹报告会,邀请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级英雄模范温向红、王妙丽,全国先进工作者魏官元作事迹报告。
报告会前,部党组书记、部长贺荣与三位英模进行了深入交流,对他们忠诚践行党的宗旨、长期扎根司法行政基层一线担当奉献致以诚挚敬意,勉励他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实践中不断锤炼坚强党性,践行法治为民宗旨,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工作岗位上为党和人民事业再立新功。
报告会上,温向红、王妙丽、魏官元三位同志生动讲述了在各自工作中牢记初心使命,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以满腔热忱投身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感人事迹。会议要求,全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党建思想的精髓要义和实践要求,以英模先进为榜样,学习弘扬他们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造福人民的为民情怀、恪尽职守的敬业精神、廉洁自律的清正本色,把正确政绩观贯穿干事创业全过程,以忠诚履职、担当作为的实际成效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部领导,中央依法治国办秘书局、驻部纪检监察组、部机关各厅(局)、在京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参加报告会。
河北启动“冀法护航”联合帮教机制
全链条护航迷途未成年人回归
本报石家庄6月16日电 记者周宵鹏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今天在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联合启动“冀法护航”未成年罪犯联合帮教机制,全省12家中级人民法院与省未管所现场签约,落地10项长效联动工作机制。
据悉,在积极探索、深度调研基础上,今年5月13日,河北高院与省司法厅联合签发《“冀法护航”未成年罪犯联合矫治帮教机制框架协议》及配套实施方案,系统整合审判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职能资源,构建“审判+矫治+回归”全流程闭环治理体系。该协议明确了调查评估与审矫衔接、判后回访与动态评估、刑释前帮教与回归帮扶等重点机制,重点破解部分失足未成年人“判后没人管、出所没人接、回归没门路”的突出问题,为高墙内的未成年罪犯教育矫治与回归社会提供了制度依据。
此次启动的10项长效联动机制涵盖审矫衔接、判后回访、信息互通、减刑假释协同、刑释前联合帮教、出所后跟踪帮扶、统筹联动、会议协商、日常联络、能力提升等关键环节。依托河北高院统筹部署,全省12家中级人民法院、170余家基层法院联动发力,打通监狱改造、社区矫正、社会帮扶壁垒,实现少年审判职能向后延伸、司法保护全程覆盖,全链条护航迷途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启动仪式还邀请了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等现场观摩。与会代表充分肯定“冀法护航”联合帮教机制,认为其实现了未成年罪犯帮教从“高墙内矫治”到“全周期守护”的延伸拓展,以司法温度完善社会治理,具有良好示范推广价值。
用心用情解决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
记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主任马丽
□ 本报记者 刘欣
线上线下30个服务窗口、日均受理涉税费业务2000多件……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金凤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是宁夏最大的办税服务厅,在这里人们总能看到一个忙碌的身影,她专“治”办税缴费过程中的疑难杂症。她就是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主任、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金凤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党支部书记马丽。
马丽是一名退役军人,2007年进入银川市金凤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成为一名窗口办税人员。19年来,马丽扎根基层办税服务厅,以党建引领全面改进提升纳税服务工作,用心用情解决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
2019年,银川市税务局成立了“马丽工作室”。以税务干部的名字来命名一个工作室,在宁夏税务系统还属首例。2021年12月,“马丽工作室”被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命名为“马丽劳模创新工作室”。
“想纳税人之所想,急纳税人之所急。”这是马丽在工作中的实际感受。
此前,金凤区盈南村大部分农户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将农田交由村委会统一种植管理,但由于涉及农户较多、土地所属权较为分散,村民办理土地租赁相关税费手续成了难题。
为解决盈南村450户农民6200亩农业用地土地租赁涉税业务中存在的问题,2023年马丽与工作室成员走村进户、宣讲辅导,同时在办税服务厅设置专窗办理业务,“一站式”为农民代开农用土地租赁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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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群体的社保医保缴费问题是我们面临的最直接、最普遍的民生关切。每年集中缴费期,办税服务厅相关业务窗口业务量骤增,缴费人特别是灵活就业群体常为‘一分钟就能办好’的业务而长时间排队等待。”马丽说。
让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更加便捷高效,是税务人本职。2025年初,马丽牵头组织银川市税务局、银川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银川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等联合举办“灵活就业缴费宣传工作培训班”,对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的600余名社区工作者开展系统培训,推动建立“税务+医保+社保+社区”四方协同机制,实现“群众提问—精准分办—实时响应”闭环处理,积极协调银行网点、社区便民服务点开通缴费凭证打印服务,打造“登记—缴费—答疑”全流程社区服务模式,真正让群众“不出小区”就能办结缴费业务,让基层力量成为便民缴费的重要纽带。
为推动涉税费争议源头化解,马丽在工作室挂牌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聘请15名财税、法律专家组建调解专班,构建“简单业务即时办、复杂业务团队办、争议业务专家办”三级处置模式,以柔性执法、说理式调解引导主动纠错、规范整改,促进企业合规经营、诚信纳税。
2024年,在全国首例社保费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办理中,马丽迅速组织公职律师团队研究起草“社保费行政非诉案件移交程序”,并与金凤区人民法院沟通联系召开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移交程序、行政法律文书、事实证据材料等,帮助16名企业员工通过行政非诉执行方式维护了社保权益,成功办理了退休手续并正常领取退休金。
这16名员工的问题虽然解决了,但马丽担心如果没有长效机制,类似问题还会反复出现。为此,2025年,她以此案为范本向同类用工企业开展警示教育,促进辖区千余家用工单位完善社保缴费内控制度,帮助1000余名职工补缴社保费1625万元,推动形成全链条用工涉税费合规管理机制。
类似的案例还有许多,“马丽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影响力日益提高。如今,工作室由曾经的4人小分队发展成为152人的服务团队,在全国成立分室25家,设立“马丽工作室窗口”64个,搭建了“总局—省—市—县—分局”问题直连处理机制,按周收集问题,按月发布解读口径,按需即时响应需求。
一路走来,马丽不但自己从“门外汉”变成了税收业务的“多面手”,还带出了一支纪律严明、作风优良、业务过硬、团结向上,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的纳税服务团队。
在总结多年来一线服务经验的基础上,马丽把引导合规的实操做法固化为制度规范,以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为企业合规经营提供清晰参照。她牵头归纳出税费服务“十二项工作法”,涵盖“秒表练兵、专项辅导、云端课堂、先锋引领”等特色服务举措,以“党建引领+业务提升+服务创新+志愿延伸”模式构建起全流程、规范化、个性化的服务体系。
诲人不倦、倾情带队是马丽的坚守。马丽依托工作室牵头建立了税务青年干部实训基地,通过她的“传帮带”,短短几年培养出业务标兵92人、专业人才16人,团队中4人获得省部级荣誉,马丽用“一个人”的成长,带动引领了基层税务团队的整体进步。
以初心践使命、以实干显担当,马丽在平凡岗位上书写了共产党员的忠诚与奉献。她荣获了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八五”普法先进个人、全国税务系统先进工作者、最美税务人、全国百佳办税服务厅主任、宁夏回族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等多项荣誉。
“为群众服务的路任重而道远,唯有坚守初心,坚持不懈!”马丽说。
二维码
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根本遵循
论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
□ 人民日报评论员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实现党的使命任务,必须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建设什么样的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怎样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重大时代课题,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习近平党建思想,开辟了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中国化时代化的新境界,构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党建篇,为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
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习近平党建思想鲜明提出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坚持锤炼坚强党性,坚持健全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坚持建设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坚持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坚持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坚持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是新时代党的建设理论发展和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博大精深、内涵丰富、思想深邃、体系严密。
这“十四个坚持”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党的建设具有标志性、引领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集中概括,深刻阐明了党的建设的最高原则、战略方针、价值追求、工作布局、方法路径。深刻把握管党治党、兴党强党和强国复兴的内在联系,统筹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坚持认识论和方法论、两点论和重点论的有机统一,习近平党建思想明体达用、体用贯通,为发展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作出重大原创性贡献,标志着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
新时代新征程,如何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如何确保党始终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在风云变幻中赢得团结带领全体人民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共同奋斗的历史主动?最根本的就是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党建思想为引领,实现从理论武装到理论武器的转化。
治国必先治党,党兴才能国强。习近平党建思想对强党强国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长远指导意义。把党的建设作为一项伟大工程来推进,并且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和方针,是立党立国、兴党强国的一大法宝。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猛药祛疴、重典治乱,从制定和实施中央八项规定开局破题,提出和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党的建设各项工作,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构建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从根本上扭转了落实党的领导弱化、虚化、淡化和管党治党宽松软的情况,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显著增强,使党在革命性锻造中变得更加坚强有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始终成为风雨来袭时全体人民最可靠的主心骨。
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之所以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所以势不可挡,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之所以实现良好开局,根本在于有习近平总书记领航掌舵,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回望新时代这些年来我们走过的极不寻常、极不平凡的历程,党和国家面临的形势之复杂、斗争之严峻、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艰巨世所罕见、史所罕见,正是因为确立了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党才有力解决了影响党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消除了党、国家、军队内部存在的严重隐患,从根本上确保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了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
以习近平党建思想为引领,一个走过105年奋斗历程、立志于中华民族千秋伟业、致力于人类和平与发展崇高事业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得到人民衷心拥护、永葆生机活力。以中国共产党之治开创中国之治,我们沿着中国式现代化的康庄大道阔步向前,不断续写中国奇迹新篇章。
旗帜领航时代,思想指引未来。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抓好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工作,推动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保障。
新华社北京6月16日电
公安部网安局公布五起打击
“银狐”木马病毒典型案例
本报北京6月16日讯 记者张晨 近期,新型“银狐”木马病毒在网络空间出现,这类“银狐”木马病毒伪装性强,专门针对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财务人员实施精准攻击,可实现远程控制计算机、窃取账号密码、拦截短信验证码、盗取私密数据等违法操作,严重侵害群众财产安全、扰乱正常网络秩序。公安部网安局今天公布5起打击“银狐”木马病毒典型案例。
吉林公安网安部门侦破陈某等人制作“银狐”木马病毒案。吉林公安网安部门查明,以陈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开发“银狐”木马病毒变种,通过技术手段对抗安全检测,批量发送钓鱼邮件,窃取企业数据、搭建诈骗场景实施犯罪,涉案金额700余万元。目前,属地公安机关已对陈某等27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浙江杭州公安网安部门侦破纪某飞等人制作并贩卖“银狐”木马病毒案。浙江杭州公安网安部门查明,以纪某飞为首的犯罪团伙制作并贩卖“银狐”木马病毒,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盗取网络资产,涉案金额300余万元。目前,属地公安机关已对纪某飞等5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山东公安网安部门侦破杨某等人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山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以杨某为首的犯罪团伙搭建多个钓鱼网站,诱导用户下载捆绑“银狐”木马病毒的软件安装包,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盗取网络资产,涉案金额300余万元。目前,属地公安机关已对杨某等15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广东公安网安部门侦破李某等人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广东公安网安部门查明,以李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在网络上投放“银狐”木马病毒,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盗取网络资产,涉案金额20余万元。目前,属地公安机关已对李某等13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浙江嘉兴公安网安部门侦破周某等人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案。浙江嘉兴公安网安部门查明,以周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在正规社交软件安装包中捆绑“银狐”木马病毒,并搭建仿冒的官方下载网站,诱导大量网民下载携带“银狐”木马病毒的软件,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盗取网络资产,涉案金额20余万元。目前,属地公安机关已对周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网警提示,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关注·交通安全
图① 近日,江苏省宜兴市公安局交管大队组织民辅警走进辖区商圈,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引导群众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提升文明出行意识。图为民辅警向小朋友普及交通安全标志知识。
本报记者 罗莎莎
本报通讯员 王杰 摄
图② 6月15日,贵州省丹寨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走进辖区蓝莓果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图为民警以拉家常方式,向果农讲解平安出行注意事项。
本报通讯员 陆德华 摄
图③ 近日,四川省华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针对农村机动车辆逐渐增多等情况,实施定片区、定人员、定责任等举措,狠抓乡村道路安全管控,筑牢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第一道防线”。图为民辅警在古桥街道乡村公路严查摩托车违法行为。
本报通讯员 邱海鹰
陈敏 摄
国家移民管理局部署端午节期间口岸通关保障工作
预计全国口岸日均出入境人员较去年增长11.7%
本报北京6月16日讯 记者张晨 端午节将至,预计全国口岸将迎来出入境客流高峰。据国家移民管理局预测,端午节假期全国口岸日均出入境人员将达220万人次,较去年端午节假期增长11.7%,单日最高通关量将突破235万人次。大型空港口岸出入境客流小幅增长,上海浦东、北京首都、广州白云、深圳宝安、北京大兴、成都天府等国际机场日均出入境人员预计分别为10.4万、5.2万、5.2万、2.1万、1.9万、1.7万人次。
端午节期间粤港澳三地将举办多场龙舟赛事和大型活动,跨境旅游和返乡探亲客流叠加,毗邻港澳陆路口岸通关流量将明显增多。其中,深圳罗湖、福田、深圳湾、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莲塘口岸日均出入境人员预计将分别达到26万、24万、20万、13万、11万人次,珠海拱北、港珠澳大桥、青茂、横琴口岸日均出入境人员预计将分别达到37万、12.2万、11.5万、10.5万人次。
近日,国家移民管理局就做好端午节假期口岸边防检查工作作出专门部署,要求全国边检机关加强出入境流量监测,深入分析、精准研判口岸通关客流态势,及时发布本口岸客流高峰预警提示,为广大群众出行提供参考;科学组织勤务,开足查验通道,加强现场引导,全力保障中外旅客快速通关;密切协作配合,强化应急处置,会同口岸联检单位做好高峰期配套综合保障,防范可能出现的强降雨等极端天气不利影响,共同确保口岸通关安全高效顺畅。
西柏坡:新中国从这里走来
□ 新华社记者 周玮 岳文婷
六月时节,草木葱茏。太行东麓,滹沱河畔,在河北平山县的西柏坡纪念馆广场上,“新中国从这里走来”八个大字,在阳光下熠熠生辉。
不少来自全国各地的青年在这里举行入党宣誓仪式。在鲜红的党旗下,他们紧握右拳,誓言铿锵。
站在这片山坡上,仿佛能听见历史的回响——这里是中共中央解放全中国的“最后一个农村指挥所”。
1948年5月,毛泽东同志率领中共中央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总部部分人员进驻西柏坡。在那个简陋的农家院落里,发报机滴滴作响,一封封电报从这里飞向全国各地,指挥了辽沈、淮海、平津三大战役,决定了中国的命运。
这一方小小的指挥部,是新中国巍然屹立的肇始之地。
彼时,解放战争势如破竹,建立新中国的任务被提上历史日程。1949年3月,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在西柏坡召开。全会讨论了党的工作重心由乡村转移到城市的问题,指出“从现在起,开始了由城市到乡村并由城市领导乡村的时期”,并将恢复和发展城市中的生产作为中心任务。
会议期间,毛泽东同志向全党发出了警示。
“夺取全国胜利,这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西柏坡纪念馆内,讲解员动情地讲述着,“为此,毛主席提出了‘两个务必’——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
“两个务必”时刻警醒着中国共产党人。201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西柏坡调研时指出,在中国革命即将取得全国胜利之际,毛泽东同志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向全党郑重提出“两个务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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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经过了深入思考的。这里面,包含着对我国几千年历史上治乱规律的深刻借鉴,包含着对我们党艰苦奋斗历程的深刻总结,包含着对胜利了的政党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对即将诞生的人民政权实现长治久安的深刻忧思,也包含着对我们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深刻认识,思想意义和历史意义十分深远。
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后,1949年3月23日,毛泽东率领中共中央机关离开西柏坡向北平进发。临行前,他把此行比作进京“赶考”。周恩来说,我们应当都能考试及格,不要退回来。毛泽东说,退回来就失败了。我们决不当李自成,我们都希望考个好成绩。
带着“赶考”的清醒,中国共产党人开启了建设新中国的征程,书写了“中国人从此站立起来了”的辉煌开篇。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隆重开幕。
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定了国体、政体,选举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9月30日,全体会议代表在天安门广场举行人民英雄纪念碑奠基典礼。新中国即将诞生。
七十余载风雨兼程,神州大地换了人间,而“赶考”的命题历久弥新。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从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我们正在征程中。‘考试’仍在继续,所有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要继续把人民对我们党的‘考试’、把我们党正在经受和将要经受各种考验的‘考试’考好,努力交出优异的答卷。”
如今,昔日“赶考”的出发地,已成为传承红色基因的精神高地。
丰富新颖的传播形式、沉浸式研学游览体验,持续擦亮西柏坡红色名片。自免费开放以来,西柏坡纪念馆累计接待游客约6810万人次,成为传承红色基因、锤炼党员党性、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与思政育人的重要阵地。
“越来越多参观者循着信仰的足迹而来,在西柏坡重温‘两个务必’的谆谆教诲,汲取‘进京赶考’的奋进力量。”西柏坡纪念馆副馆长左路遥说,“我们将持续讲好新时代的‘赶考’故事,深挖红色资源富矿,让西柏坡精神不仅照亮初心,更赋能老区发展,在乡村振兴的新征程上焕发时代光彩。”
柏坡岭上清风徐来,历史的回响与时代的召唤交织在一起。这场永不停歇的“赶考”,新一代的答卷人正续写新的荣光。
新华社北京6月16日电
最高法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全国党建工作座谈会精神强调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锻造新时代法院铁军
本报北京6月16日讯 记者张昊 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6月1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全国党建工作座谈会精神,对法院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作出部署安排。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全国党建工作座谈会是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之际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对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作出重要部署。习近平党建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发展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作出重大原创性贡献,对强党强国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长远指导意义,是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根本遵循。各级人民法院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进一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抓好人民法院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推动司法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会议指出,首在学深悟透。要“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组织法院干警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融会贯通学习好、贯彻好习近平党建思想。要立足我们党105年波澜壮阔的光辉历程,深刻把握习近平党建思想的发展脉络,把“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有机结合起来,一体融合抓实“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与“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把“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更深更实落到司法审判工作中。
会议强调,重在结合实际。要“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一体融合抓实法院队伍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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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实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要“坚持锤炼坚强党性”,引导广大法官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不断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落到实处。要“坚持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认真接受中央巡视政治体检,狠抓巡视整改,层层压实全面从严管党治院的政治责任,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法院铁军。
会议指出,要在“关键少数”。最高法要走好“第一方阵”,带头学习领悟、贯彻落实习近平党建思想,为全国法院作示范、立标杆。各级法院负责同志要率先垂范,带领分管部门、条线紧密结合实际深化对习近平党建思想的学习领悟,自觉运用习近平党建思想谋划和推进党的建设、审判执行工作。要结合司法审判工作实际做好对习近平党建思想的研究阐释,促进广大干警更深入把握这一思想的原理性成果、原创性贡献和科学体系、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实践要求,更深更实融入审判执行各项工作中。
会议还对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党建思想的具体举措作出安排,研究讨论了最高法院机关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等事项。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法纪检监察组组长、最高法党组成员张荣顺,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临萍、茅仲华、沈亮、李勇、王中明,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孙镇平出席会议。最高法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王淑梅,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锻造更加坚强有力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习近平党建思想为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指明方向
□ 新华社记者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
全国党建工作座谈会15日在北京召开。会议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建设什么样的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怎样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重大时代课题,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习近平党建思想。
广大党员干部表示,习近平党建思想的形成在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发展史和中国共产党党建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在习近平党建思想指引下,中国共产党从“世界第一大党”迈向“世界最强大政党”,必将以统一的思想、坚定的意志、协调的行动、强大的战斗力,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思想领航:指引强党强国新征程
理论的生命力在于不断创新,推动马克思主义不断发展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神圣职责。
“习近平党建思想为发展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作出重大原创性贡献,其强大真理力量已经得到实践充分检验。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有力,为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提供了根本保障。”中央组织部党建研究所副所长刘名军说。
夏日的延安,生机盎然。这片红色热土,见证了我们党探索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光辉历程。
中国延安干部学院教授王东仓表示,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实现了全党的空前团结。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一系列管党治党、兴党强党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深刻阐明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最高原则、战略方针、价值追求、工作布局、方法路径。习近平党建思想的形成,标志着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发展到新高度。
从嘉兴南湖的一叶红船,到领航民族复兴的巍巍巨轮,我们党一次次跨过激流险滩,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都离不开党的创新理论的科学指引。
“习近平党建思想的重要观点论断在浙江都能找到鲜活例证和实践支撑。”浙江省嘉兴市委书记陈伟说,“经过溯源与实践,我们更加深刻认识到,习近平党建思想是新时代管党治党、兴党强党的重要思想武器,对于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深远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
习近平党建思想,凝结着党和人民的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同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强军思想、习近平外交思想、总体国家安全观等,共同推动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理论体系的丰富和完善。
“习近平党建思想系统回答了新时代管党治党怎么办、怎么干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委书记石进深有感触,“持续深学细悟、全面贯彻这一重要思想,必将更好指引我们深入系统地研究和解决新情况、新问题,有力推动党的建设更好增强政治性、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以坚强有力的党建引领保障高质量发展。”
理论筑基:源于实践守正创新
科学的理论,根植于实践的沃土。习近平党建思想,是对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伟大实践的凝练和升华。
“党的十八大以来,从制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局破题,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到开展一系列党内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管党治党力度大举措实,成效前所未有。”吉林省白城市镇赉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丁浩勇表示,全面从严治党的生动实践,指引中国共产党之治、中国之治呈现新气象,为习近平党建思想的形成提供了鲜活而厚重的实践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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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党建思想,深刻总结一百多年来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丰富经验,深入推进管党治党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极大深化了对共产党执政规律和党自身建设规律的认识。
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张润枝说:“从‘民惟邦本’到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从‘公生明、廉生威’到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习近平总书记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治理智慧、修身之道、为政之德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使党的建设深深扎根于中华文明的精神血脉之中。”
她认为,习近平党建思想既植根于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又浸润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丰厚滋养,呈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是坚持“两个结合”推进党的理论创新的重大成果。
习近平党建思想,系统完整、逻辑严密、内涵丰富、博大精深。“十四个坚持”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党的建设具有标志性引领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集中概括,为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
湖南湘江新区望岳街道党工委书记张康说:“从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到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再到坚持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十四个坚持’是指导我们抓党建、优治理、惠民生的重要遵循,为我们把准方向、明辨是非、锐意进取提供了强大动力。”
党的理论是来自人民、为了人民、造福人民的理论,人民的创造性实践是理论创新的不竭源泉。
国网衢州供电公司基层供电所所长向东旭说:“习近平党建思想是写在万家灯火里、写在百姓心坎上的科学理论。我要把其中蕴含的为民情怀、初心使命转化为服务群众的点滴行动,落实到每一次抢修、每一回巡检、每一项电力服务中,让党的温暖传递到千家万户。”
福建上杭,古田会议会址。清晨的阳光洒在“古田会议永放光芒”八个大字上。
“从革命年代到新时代,我们党对自身建设的探索始终没有停止。”古田会议纪念馆馆长黄光礼说,习近平党建思想以科学理论指导伟大实践,以历史主动洞察风险挑战,以使命担当引领复兴征程,以为民情怀坚守根本立场,以科学方法破解难题,构成有机统一的宏大理论体系,彰显出独特的理论品格。
他坚定地说:“作为红色地标纪念馆的馆长,我将深学笃行习近平党建思想,切实履行好红色基因传承者、红色文化传播者、红色教育践行者的神圣职责。”
学以致用:推动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
“要组织推动党员、干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要组织开展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以党员、干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宣传”……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我们将在学习、研究、宣传三个方面精准发力、持续用力,用好‘社区学校’‘乡村讲堂’‘云端课堂’,引导党员干部原原本本学、联系实际学、带着问题学,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切实把思想伟力转化为推动边疆高质量发展的实效。”黑龙江省黑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周万发说。
思想统一是政治统一、行动统一的基础。理论强,才能方向明、人心齐、底气足。
“我真切感受到,只要党员带头、大家心齐,再难的事也能想出办法。”上海市徐汇区天平街道梧桐街区党支部书记黄达蓉说,“习近平党建思想能帮助我们更好地凝聚人心、汇聚共识,让党员和群众拧成一股绳,把党和国家的事业一步步向前推进,也让老百姓的日子越过越有奔头。”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舟曲县曲告纳镇岔吾古村,500多亩“六月椒”即将迎来丰收。
“群众都想靠双手过上更好的生活,这也是我们党组织工作的目标。”岔吾古村驻村第一书记彭飞说,“习近平党建思想就是我们抓实村级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党员队伍精细化管理、乡风文明常态化培育的指南针。我们要在科学思想指引下,以党建引领产业提质、民生改善、乡村善治,让党建成为乡村全面振兴的‘红色引擎’。”
在遍布各地的政务服务窗口,每名党员都是一面流动的旗帜。他们坚守一线、贴心服务,是党群联系直接而温暖的前沿窗口。
“平凡岗位连着民心,细微服务彰显初心。”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韦州镇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苏云说,将不断优化服务、靠前解决难题、用心办好实事,在平凡岗位坚守党员初心、践行使命担当,让习近平党建思想在一线落地生根。
伟大时代催生伟大思想,科学理论引领伟大征程。
广大党员干部表示,思想学得越深,党建抓得越实,发展就越有力量,要持续深学细悟习近平党建思想,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履职尽责、干事创业的实际行动,立足“十五五”新起点,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磅礴力量。
新华社北京6月16日电
专业化履职 一体化保护 多元化服务
三亚检察打造知识产权保护新高地
□ 本报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初夏时节,北纬18°的风裹着稻香的气息,吹过海南三亚“南繁硅谷”的每一片田地。一株株破土而出的种苗,都蕴藏创新的密码,承载着国家粮食安全的使命。
在海南自贸港建设如火如荼、新质生产力加速培育的图景中,知识产权保护是激发创新活力、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一环。自2021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单位以来,三亚市检察机关深耕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责任田”,倾力打造“天‘知’崖”检察特色品牌,为天涯热土的创新驱动发展注入强劲检察动能。
锻造守护创新“检察利剑”
被告人李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明知江某销售假烟,仍向其进购假烟并出售给三亚市的下家。
2024年1月5日,民警在李某仓库查获卷烟900余条、在其家中查获卷烟近50条。经检测,查获香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伪劣卷烟;经核价,查获的950余条卷烟价值30.8万余元。
据此,三亚市检察机关“天‘知’崖”办案团队全面收集证据,认定李某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提起公诉。同时,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同步审查是否涉刑事犯罪、民事侵权、行政违法和公益诉讼线索,实现对知识产权最优保护。
作为知识产权保护先锋力量,三亚市检察机关立足崖州湾科技城“南繁种业”“深海科技”等核心产业集聚的区位优势,主动融入崖州湾科技城知识产权一体化保护格局,创新打造“天‘知’崖”知识产权检察特色品牌,以专业化履职、一体化保护、多元化服务,为海南自贸港创新生态筑牢司法屏障。
尤其是,三亚市检察机关将检察服务精准嵌入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加入崖州湾科技城“知小二”服务团队,开通检察服务热线,让企业维权“有门”、咨询“有应”,实现涉企侵权案件“专办快办”。
截至目前,“天‘知’崖”办案团队已累计办理涉知识产权案件79件,其中刑事案件63件、民事监督案件12件、行政监督案件2件、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案件2件。
针对涉知识产权案件中暴露的监管漏洞,三亚市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书9份,回复率与整改率均达100%,用精准监督为创新发展筑牢法治屏障。
织密协同联动“保护网络”
北京某集团公司承包建设三亚市某体育中心项目,筹备全国性体育运动会。2024年1月16日,北京某集团公司将部分场地照明工程分包给江苏某设备公司,约定照明设备应使用某品牌照明灯具,金额323.2万元。
江苏某设备公司法定代表人董某未按照约定向品牌方采购照明设备,而是通过淘宝找到李某购买设备。董某指使公司员工陈某与李某共谋假冒某品牌注册商标事宜。李某找到中山市某照明公司生产涉案灯具、贴假标签,并伪造合格证、检测报告。
该案涉及制假售假,案情复杂,三亚市检察机关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及时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夯实证据链条,提升办案质效。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多次与公安机关、建设承包单位进行沟通协调,确保体育场馆灯具如期安装,保障全国性体育运动会顺利召开。
知识产权保护绝非“单兵作战”,而是一场需要多方联动的“体系战役”。早在2021年,三亚市检察机关便主动牵头与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及南部片区7市县相关单位,共同签署行刑衔接工作细则与联席会议制度。同年,与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1家单位签订《三亚市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框架协议》。
2023年,三亚市检察机关又与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并于2025年升级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作协议,在信息共享、技术支持、普法宣传等方面持续深化协作。
针对“南繁种业”这一核心产业,三亚市检察机关牵头公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单位召开磋商会,优化“预防—侦查—办案” 全流程机制,确保涉种业案件第一时间介入、标准统一、效率提升。开展种业保护专题研讨,将检察服务从个案办理延伸至行业治理,为守护国家“农业芯片”安全提供司法保障。
从“单打独斗”到“联合作战”,一张覆盖全域、联动各方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络在三亚越织越密,共治合力日益彰显。
守好旅游消费“金字招牌”
2023年9月8日,屈某通过微信联系一名昵称为“平升”的人购进“海蓝之谜”“赫莲娜”护肤品及“香奈儿”香水等一批假化妆品,对外谎称是离岛免税商品,并和王某在三亚市区兜售。
同年9月14日,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将屈某、王某二人抓获,现场查扣一批护肤品和香水。经检验检测,被查扣的货物均为假冒国际知名商标的商品。同时,在查扣货物中测出“海蓝之谜精粹水”的“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的相关规定。
经三亚市检察机关审查,发现现有证据无法证实王某事先与屈某共同谋划,亦无法证实王某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过程中与屈某相互协作配合等行为,依法对王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处理,对屈某提起公诉。
鉴于王某的行为具备违法性,为避免“不诉不罚”,三亚市检察机关依法向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对王某给予行政处罚获采纳,共同严惩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提升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质效。
近年来,聚焦三亚旅游消费与特色产业优势,三亚市检察机关精准发力品牌保护,在旅游消费领域,严打侵犯驰名商标等侵权犯罪,办理多起知名香化用品、潮牌服饰商标侵权案,纠治“傍名牌”乱象,守护海南离岛免税购物“金字招牌”。
同时,检察保护的目光也投向富有地方特色的“乡土名片”,联合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专项保护行动。携手三亚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三亚芒果协会、莲雾协会等,用检察智慧助力“三亚芒果”“三亚莲雾”等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健康发展。
2026年4月随着机构调整,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完成历史使命。4月13日,三亚市海棠区、吉阳区、天涯区、崖州区人民检察院揭牌,涉知识产权案件由崖州区检察院集中管辖。下一步,崖州区检察院将持续擦亮“天‘知’崖”知识产权检察品牌,以更专业的办案、更协同的保护、更精准的服务,让自贸港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高地、创新发展的沃土。
广东高院出台服务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行动计划
本报讯 记者邓君通讯员马卓尔 易佳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服务保障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行动计划(2026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系统推出覆盖各类经营主体全链条、全周期的司法服务举措,为建设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更加精准有力的法治保障。
《行动计划》提出21条重点任务、70项具体举措,涵盖严打涉企犯罪、激发创新活力、服务统一大市场、兑现胜诉权益、提升解纷质效等方面,着力帮助企业防范风险、维护权益、恢复发展。
《行动计划》坚持平等保护各类主体。刑事司法方面,依法严惩对企业的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犯罪,严惩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侵害企业产权犯罪,打击利用“网络水军”损害商业信誉及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行动计划》明确,全省法院要全面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畅通企业快速维权渠道,提升涉企案件审判质效。同时,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商事“一站式”解纷平台建设,推进港(澳)资港(澳)法港(澳)仲裁,扩大港澳特邀调解组织试点法院范围,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合法权益。
《行动计划》将保护关口前移,变“坐堂问案”为“主动把脉”。要求全省法院注重前端化解、源头预防,推动涉企纠纷在综治中心就地化解,加强商事调解机制建设,及时发布白皮书和典型案例,为企业提供“看得见、用得着”的法律指引。聚焦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强化对企业关键核心技术和原始创新成果的保护,持续激发市场创新活力。
《行动计划》还将司法保障延伸到权利实现的终端环节,既让胜诉权益“落袋为安”,也为困境企业“寻路重生”。要求持续清理拖欠企业账款案件,规范执行案款发放流程,探索建设重点领域网络资金账户查控平台,及时兑现企业胜诉权益。严格规范涉企财产保全措施,推动建立重点民企“诉讼保全白名单”和诉讼保全反担保机制。同时,完善执行与破产程序的衔接,建立健全困境企业分级救治保护机制,支持大湾区企业庭外重组中心建设,助力危困企业转型升级。
乌海探索“政协+法院”模式激活多元解纷效能
□ 本报记者 刘玉璟 郭君怡
□ 本报通讯员 王 月
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工作要求,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两级法院深化政协与司法职能融合,创新打造“政协+法院”矛盾纠纷协同化解工作机制,凝聚政协民主协商与法院法治保障合力,构建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多元共治的基层治理新格局,多元解纷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政协+法院’工作机制是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重要抓手,借助政协委员扎根行业、贴近群众的天然优势,能够有效弥补法院前端纠纷化解力量短板,让矛盾纠纷在诉前找到化解出口。”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单雪瑞近日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据了解,乌海中院联合市政协出台专项实施方案,全市基层法院已实现“政协+法院”机制全域落地。依托市区两级政协资源,全市两级法院优选各行各业政协委员充实调解队伍,特邀调解员已从初创时期的38人扩容至166人,挂牌设立4个政协委员调解工作室,开门纳谏收集群众与委员意见,彻底打破以往法院单打独斗的困局,形成共建共治常态化调解阵地。
乌海两级法院立足法官懂法理、委员通民情的双重优势,按行业分类建立调解员名录,推行组团调解,委员以情理促和解、法官以法律定边界,精准匹配资源化解纠纷。
“感谢法官,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帮助我们解了燃眉之急。”近日,一起劳动纠纷案件在乌海中院法官与市政协特邀调解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得以高效化解,用人单位负责人连声道谢。
此前,叶某因劳动报酬未获足额支付,与用人单位产生纠纷。多次协商无果后,叶某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相应赔偿。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事争议仲裁院作出仲裁裁决后,用人单位不服,向乌海中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经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乌海中院立案庭法官和调解员分别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叶某进行深入沟通,并从法律、情理、企业形象和员工关系等多个角度进行调解。
最终,用人单位和叶某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不仅避免了双方进一步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消耗,还减少了双方的对立情绪,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乌海市还创新“政协委员+N”服务模式,延伸服务触角下沉基层,同步提炼婚姻家事、商事合同、侵权纠纷等标准化调解模板,以典型经验赋能同类案件处置。
为全方位提升调解员专业素养,乌海法院常态化抓实调解员业务练兵,通过系统化培训,帮助政协委员补齐法律知识短板,让调解既合乎人情、又严守法理,切实提升案件调解质效。
“系统化的培训有效补充了我的法律知识,也让我掌握了更多调解方法,对不同类型矛盾纠纷的调解思路更加清晰了。今后我将继续深耕一线调解工作,为打造平安稳定和谐的社会氛围贡献力量。”参加培训的调解员韩向宇说。
数据显示,2025年以来,全市累计开展线下专题培训160余人次,组织参与上级法院线上线下专项培训18场,推送调解业务学习资料24期。全市特邀政协调解员参与化解纠纷267件,成功调处159件,调解成功率同比提升7.8%。
依托代表委员之家、联络站等实体平台,乌海市还创新开展“百名代表委员进法院听百庭、议百事”特色活动,聘任政协委员兼任法院特约监督员,按月定制“点菜式”监督清单。全市两级法院还邀请政协委员走进法院,通过旁听庭审、列席会议、见证执行、专项调研等活动,沉浸式全链条监督司法工作。
下一步,乌海法院将持续深化“政协+法院”协作机制建设,凝聚治理合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实效,以多元解纷赋能基层社会治理提质增效,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与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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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绣花功夫”绣出居民幸福感
北京市城管执法部门推进“城市管理进社区”赋能基层治理
初夏的北京,草木葱茏,生机盎然。在街巷深处、居民小区、繁华商圈,处处可见“城管蓝”忙碌的身影。
城市是生命体、有机体,城市管理如同“绣花”,找准针眼才能精准落针、有序走线。近年来,北京市深入推进“城市管理进社区”工作,以精细入微的“绣花功夫”破解治理难题、回应民生期盼,让基层治理有力度更有温度,在城市方寸之间绣出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幸福。
推动力量下沉服务前移
面对基层事务千头万绪、民生诉求多样的现状,北京市城管执法部门依托“市级统筹、区级主抓、街道落实”三级联动机制,推动执法力量下沉、服务关口前移,实现从“被动接诉、末端执法”向“主动上门、源头治理”转变。各区因地制宜创新工作举措,让城管队伍真正扎根社区、融入群众。
在海淀区,社区专员包片制度成为推进“城市管理进社区”工作的重要抓手。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兼任社区专员,前移治理关口、下沉工作力量,高效处置各类民生诉求,实现精准管理与主动服务“无缝衔接”。
海淀区燕园街道承泽园社区是高校家属区,老年群体占比较高。小区进行施工改造前,城管执法队员结合老年人行动不便、作息时间存在差异的实际,协助社区提前对接施工单位、科学制定施工方案,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噪音对居民日常生活的干扰。该区海淀街道在32个社区全部配齐社区专员,明确岗位职责、划分管理片区,探索推行“责任田”包干管理模式,推动执法工作融入基层、常态长效。
石景山区建立“执法驻点+第一书记”联动机制,推动城管执法力量覆盖全区154个社区,让城管执法队员化身群众身边的“贴心人”。此前,该区苹果园街道西井社区因垃圾分类问题反复接到群众投诉,进驻社区的城管执法队员与社区密切配合,逐户走访摸排,倾听居民诉求,梳理问题根源,商议解决方案,逐项推进整改。历经半年整治,小区面貌焕然一新。
类似难题也曾困扰房山区西潞街道。该街道居民数量多、人员结构复杂,部分群众垃圾分类意识比较薄弱。为此,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探索推行“宣传引导+精准督导+闭环管理”工作模式,推动垃圾分类理念从“要我分”向“我要分”转变。同时,牵头组建“城管+社区+物业+志愿者”联合宣传队伍,开展分层分类精准宣讲。工作人员通过发放宣传手册、进行以案释法等方式,向居民普及垃圾分类常识;针对老年人和流动人口,开展“一对一”上门服务,现场演示垃圾分类操作方法。
通州区九棵树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社区建立“一对一”结对机制,安排14名城管执法队员担任社区“第一站长”,分片对接14个社区。“第一站长”常态化进驻社区,积极参与议事协商,开展日常巡查,精准摸排治理难点,梳理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搭建起“诉求直达、快速响应、闭环处置”的便民服务体系。
如今,越来越多的城管执法队员走进社区、扎根网格,统筹开展普法宣传、日常巡查、便民服务等各项工作。队员们化身社区“编外管家”,精准回应群众诉求,及时化解民生难题,真正把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把实事办到群众心坎上。
精准施策破解治理难题
清晨,丰台区东铁匠营街道顺八条3号院的张大爷拉着社区书记快步走向城管执法队员,将一面写有“真心关爱为百姓 温暖社区千万家”字样的锦旗送到队员们手中。
此前,张大爷不堪邻居养鸽产生的异味与噪音困扰,情绪激动地向社区反映问题。社区第一时间对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诉后,执法队员邀请丰台区信鸽协会专业人员一同上门,与养鸽居民耐心沟通、悉心劝导,建议其缩减鸽子数量,转为室内科学饲养,既兼顾个人爱好,又不打扰邻居。“没问题,就按你们说的办。为了邻里和睦,给鸽子‘减负’很值得。”一番情理相融的沟通,加上切实可行的办法,最终打消了养鸽居民的顾虑。
这起邻里纠纷的妥善化解,是北京市各区坚持精准施策、破解基层治理难题的生动缩影。
怀柔区城管执法局聚焦群众反映集中的占道经营问题,落实“接诉即办”工作机制,指导各街道(乡镇)设立“1+N”便民疏导点位,通过打造1个集市、配套N个临时疏导点,既为农户开辟经营“绿色通道”,也方便居民就近采购生鲜蔬果,做到不占用消防通道、不阻碍交通出行、不干扰居民生活,成功将“民生痛点”转变为“治理亮点”。此举赢得群众广泛认可,认为该模式“既守住了城市高颜值,又留住了人间烟火气”,实现了城市管理与民生需求的“双向奔赴”。
流动摊贩占道经营也是顺义区木林镇长期存在的治理难题,多次整治却治标难治本。城管执法队员深入调研后发现,当地农户有售卖农产品增收的需求,居民也有就近买菜的需求,简单地“一刀切”取缔只会激化管理与民生之间的矛盾。为此,木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镇政府,按照“一地一策”原则,设置4处农产品自产自销固定点位,实行抽签划位、常态化规范管理,在维护市容秩序的同时保障群众生活需求,有效破解了这一治理顽疾。
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北京市城管执法部门坚持系统思维,联合社区、商户、志愿者、物业等多方力量,加快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
在朝阳区,城管执法队员以精细化治理为抓手,用一针一线的“绣花功夫”统筹各项工作,兼顾执法监管与便民服务,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此前,该区六里屯街道甜水园街长期存在占道堆放货物、沿街乱贴小广告等问题,单纯依靠执法手段容易引发商户抵触,陷入“整治—反弹—再整治”的恶性循环。随着“商户自治联盟2.0”模式落地推行,乱象得到彻底遏制。朝阳区城管执法局依托该模式,推动服务关口前移、管理重心下沉,建立“诉求快响应、隐患早排查”工作机制,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城管执法队员引导商户从“被管理者”转变为“治理合伙人”,落实“商户自查、联盟互查、街乡抽查、执法督查”四级闭环管理机制。商户主动协商街区停车、门前三包等管理事项,实现从“被动合规”向“主动自治”转变。针对商户反映的垃圾清运时段与经营高峰冲突、缺少专用卸货区域等问题,城管执法部门统筹环卫、物业力量,优化垃圾收运点位与频次,划定专属卸货区域,保障商户安心经营。
这份温情,同样体现在助力群众就业、帮扶小微商户的务实举措中。
今年5月,菜农杨树东专程来到六里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送上一面写有“执法有温度 一心为群众”字样的锦旗,向执法队员表示感谢。
此前,受市郊铁路项目建设影响,老杨原先经营的市场被征收,他只得驾车在小区周边占道售卖蔬菜,不仅收入不稳定,还面临整治取缔的风险。了解这一情况后,城管执法队员发挥“牵线人”作用,主动对接社区、农贸市场、物业等多方力量,经多次沟通协调,最终帮他在正规市场落实了固定摊位,并协助他办理经营手续。“如今不用风吹日晒,老顾客都能找到我,生意安稳多了。”老杨笑着说。
东城区城管执法局整合城管、社区、网格、居民等多方力量,健全联动巡查机制,做到环境问题“早发现、快处置”;怀柔区城管执法局坚持主动靠前服务理念,推动服务模式从“遇事找部门”向“政策送上门”转变;丰台区东铁匠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推出“企业服务卡”,为每个商户配备专属联络队员,提供“点对点”精准服务……一系列基层治理创新实践,不断提升治理效能,让民生服务更有温度。
大城之治,贵在精细,重在民心。从多走一步的主动治理,到多问一句的倾听民声,再到多帮一把的雪中送炭……“城市管理进社区”不仅是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生动实践,更让“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理念真正落地生根。下一步,北京市城管执法部门将持续深耕“城市管理进社区”工作,做实、做细、做好每一件民生小事,着力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超大城市社区治理样板。 张毅
用心用情解决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
记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主任马丽
□ 本报记者 刘欣
线上线下30个服务窗口、日均受理涉税费业务2000多件……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金凤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是宁夏最大的办税服务厅,在这里人们总能看到一个忙碌的身影,她专“治”办税缴费过程中的疑难杂症。她就是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主任、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金凤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党支部书记马丽。
马丽是一名退役军人,2007年进入银川市金凤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成为一名窗口办税人员。19年来,马丽扎根基层办税服务厅,以党建引领全面改进提升纳税服务工作,用心用情解决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
2019年,银川市税务局成立了“马丽工作室”。以税务干部的名字来命名一个工作室,在宁夏税务系统还属首例。2021年12月,“马丽工作室”被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命名为“马丽劳模创新工作室”。
“想纳税人之所想,急纳税人之所急。”这是马丽在工作中的实际感受。
此前,金凤区盈南村大部分农户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将农田交由村委会统一种植管理,但由于涉及农户较多、土地所属权较为分散,村民办理土地租赁相关税费手续成了难题。
为解决盈南村450户农民6200亩农业用地土地租赁涉税业务中存在的问题,2023年马丽与工作室成员走村进户、宣讲辅导,同时在办税服务厅设置专窗办理业务,“一站式”为农民代开农用土地租赁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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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群体的社保医保缴费问题是我们面临的最直接、最普遍的民生关切。每年集中缴费期,办税服务厅相关业务窗口业务量骤增,缴费人特别是灵活就业群体常为‘一分钟就能办好’的业务而长时间排队等待。”马丽说。
让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更加便捷高效,是税务人本职。2025年初,马丽牵头组织银川市税务局、银川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银川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等联合举办“灵活就业缴费宣传工作培训班”,对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的600余名社区工作者开展系统培训,推动建立“税务+医保+社保+社区”四方协同机制,实现“群众提问—精准分办—实时响应”闭环处理,积极协调银行网点、社区便民服务点开通缴费凭证打印服务,打造“登记—缴费—答疑”全流程社区服务模式,真正让群众“不出小区”就能办结缴费业务,让基层力量成为便民缴费的重要纽带。
为推动涉税费争议源头化解,马丽在工作室挂牌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聘请15名财税、法律专家组建调解专班,构建“简单业务即时办、复杂业务团队办、争议业务专家办”三级处置模式,以柔性执法、说理式调解引导主动纠错、规范整改,促进企业合规经营、诚信纳税。
2024年,在全国首例社保费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办理中,马丽迅速组织公职律师团队研究起草“社保费行政非诉案件移交程序”,并与金凤区人民法院沟通联系召开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移交程序、行政法律文书、事实证据材料等,帮助16名企业员工通过行政非诉执行方式维护了社保权益,成功办理了退休手续并正常领取退休金。
这16名员工的问题虽然解决了,但马丽担心如果没有长效机制,类似问题还会反复出现。为此,2025年,她以此案为范本向同类用工企业开展警示教育,促进辖区千余家用工单位完善社保缴费内控制度,帮助1000余名职工补缴社保费1625万元,推动形成全链条用工涉税费合规管理机制。
类似的案例还有许多,“马丽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影响力日益提高。如今,工作室由曾经的4人小分队发展成为152人的服务团队,在全国成立分室25家,设立“马丽工作室窗口”64个,搭建了“总局—省—市—县—分局”问题直连处理机制,按周收集问题,按月发布解读口径,按需即时响应需求。
一路走来,马丽不但自己从“门外汉”变成了税收业务的“多面手”,还带出了一支纪律严明、作风优良、业务过硬、团结向上,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的纳税服务团队。
在总结多年来一线服务经验的基础上,马丽把引导合规的实操做法固化为制度规范,以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为企业合规经营提供清晰参照。她牵头归纳出税费服务“十二项工作法”,涵盖“秒表练兵、专项辅导、云端课堂、先锋引领”等特色服务举措,以“党建引领+业务提升+服务创新+志愿延伸”模式构建起全流程、规范化、个性化的服务体系。
诲人不倦、倾情带队是马丽的坚守。马丽依托工作室牵头建立了税务青年干部实训基地,通过她的“传帮带”,短短几年培养出业务标兵92人、专业人才16人,团队中4人获得省部级荣誉,马丽用“一个人”的成长,带动引领了基层税务团队的整体进步。
以初心践使命、以实干显担当,马丽在平凡岗位上书写了共产党员的忠诚与奉献。她荣获了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八五”普法先进个人、全国税务系统先进工作者、最美税务人、全国百佳办税服务厅主任、宁夏回族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等多项荣誉。
“为群众服务的路任重而道远,唯有坚守初心,坚持不懈!”马丽说。
数智时代,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之困何解
长沙开福法院马栏山法庭开出“司法药方”
□ 本报记者 阮占江 文丽娟
湖南长沙,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在这片被誉为“中国V谷”的土地上,聚集着4000多家视频文创企业,每天有无数的创意在这里诞生,海量的内容从此处流向全国。然而,随着AI一键成片、网络二次创作等新业态的产生,知识产权保护面临巨大的挑战。
数智时代,司法该如何在保护与创新之间找到平衡点?坐落于园区核心地带的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马栏山人民法庭(马栏山知识产权法庭)(以下简称马栏山法庭),用一系列“全国首例”的判决、一份份“精准把脉”的司法建议、一套“治理前置”的多元解纷机制,交出了一份亮眼答卷。
没有先例的审判
2024年,一起“AI文生视频”侵权案让马栏山法庭走进全国视野。原告发现,被告某互联网企业开发的“度加”AI软件,能根据用户输入的文字指令,自动在全网搜索并切割生成《庆余年》等影视剧的3到7秒片段,供用户编辑发布。
“被告辩称技术中立,认为这只是用户的行为,与平台无关。”2026年5月28日,马栏山法庭庭长李漫向《法治日报》记者回忆道,“我们反复测试软件后发现,这些视频片段并非简单提供链接,而是直接存储在该软件的服务器上。这直接构成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
但对于一个新兴的人工智能平台,究竟该适用何种归责原则?当时全国无先例可循。李漫将目光投向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过错责任原则。“我们综合考量了技术发展阶段、行业普遍认知、平台控制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最终,马栏山法庭判决该互联网企业赔偿80万元。这起全国首例“AI文生视频”侵权案,为生成式AI服务提供者划定了清晰的“红线”:技术可以创新,但平台的管理责任不能“降级”。
不满足于个案的定分止争,马栏山法庭向前多走了一步。在另一起涉AI搜索引擎盗版链接案中,面对原告与被告某互联网企业的激烈争议,李漫敏锐地意识到,这背后是人工智能行业普遍缺乏合规指引的“成长烦恼”。
判决不是终点,引导才是根本。促成双方调解后,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李漫向该互联网企业发出全国首份涉AI知识产权司法建议书,建议为AI装上“版权雷达”:当“雷达”识别出侵权风险,便从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算法内部纠正,从源头堵住漏洞;同时建立阻断机制,及时拦截问题内容,遏制侵权损害扩大。
这份“司法药方”很快见效。该互联网企业负责人亲笔回函4页纸,详细列明整改措施,并附上了整改前后的对比图。
第三条路径的智慧
AI生成物究竟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作品?学界有争论,实务无定论。2026年5月,马栏山法庭用一起调解结案的典型案例,给出“第三种答案”。
数字艺术爱好者安玲(化名)利用某AI绘画工具,多次调整提示词、设置参数并进行后期修饰,生成一幅风格独特的数字图片并公开发布。但某公司在未获得任何授权、未注明来源的情况下,擅自将该图片用于公众号推文宣传。
“这张图片凝聚了我的智力选择与劳动投入,理应受到法律保护。”安玲向法庭提起诉讼。被告抗辩:“这是AI生成的,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可以自由使用。”
这不是马栏山法庭第一次遇到这样的难题。此前已有50多起类似案件涌入法庭,所有被告都以相同理由抗辩。
“如果我们纠结于著作权定性,不仅这些案件解决不了,还会让更多创作者维权无门。”承办法官姚文告诉记者,经过反复研讨,马栏山法庭决定绕开争议,开辟第三条路径——从“著作权侵权认定”转向“民事权益保护”。
为此,马栏山法庭创新制定了《关于适用民事权益保护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调解方案》,重点审查三个核心问题:创作者是否投入了实质性智力劳动?被告是否未经授权使用了该成果?这种使用是否损害了创作者的合法权益?
最终,马栏山法庭认定,安玲的主观选择、判断及实质性智力劳动投入,应受法律保护。
在调解协议中,马栏山法庭特意载明:“本协议系基于民事权益保护路径达成的和解,不代表对AI生成物著作权属性作出任何法律认定。”
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知识产权创新与竞争研究中心主任陶乾看来,马栏山法庭创新运用民事权益保护路径,为AI生成内容相关纠纷的化解提供了新解法。这种处理思路既避免了技术发展过快导致的制度真空,也为未来法律规则的完善预留了空间。
截至2026年5月,马栏山法庭已运用这套调解规则化解了36起AI生成图片侵权纠纷。
“判一个,调一批”
这些前沿新型纠纷的高效化解,离不开马栏山法庭一整套化解矛盾纠纷的系统性设计。
记者走进马栏山法庭诉讼服务大厅,想象中的“门庭若市”并未出现:自助立案终端前有几位当事人安静地操作,线上调解室里,一位特邀调解员正戴着耳机与双方当事人沟通。
“我们让矛盾在进入诉讼前就找到出口、得以化解,案子自然就少了。”开福区法院副院长谌晓宇向记者释疑。
针对视频文创领域纠纷高发、批量化、类型化的特点,马栏山法庭创新推出“示范性诉讼制度”,进一步探索形成“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机制。
2021年,马栏山法庭受理了一批共计740期的动画片著作权侵权案,原告相同、被告相同,仅作品不同。如果逐一起诉,将耗费大量司法资源。
于是,马栏山法庭决定“判一个,调一批”:法官先精审一件典型案例,通过判决明确侵权定性、厘定赔偿标准。裁判尺度一亮,后续案件的调解立刻有了“压舱石”。调解员拿着这份生效判决,引导双方打包调解:被告明白“侵权跑不掉”,原告也乐于“快速回款”。
谌晓宇介绍,从2021年至今,仅这一模式就成功化解了12批次、共计5448件纠纷。马栏山法庭成立以来,整体调撤率达70%以上。
如果说“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解决了“案多人少”的效率难题,那么“精品工程战略”则让马栏山法庭在前沿规则探索上走在了全国前列。
2023年,现象级热播剧《狂飙》掀起追剧潮。一家游戏公司借势营销,宣称其游戏能“1:1还原狂飙剧情玩法”。马栏山法庭查明该游戏开发时间远早于《狂飙》,不存在所谓的“狂飙玩法”,创新性地判决:热播剧的“剧名”可作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这一裁判规则,将影视作品的保护从内容延伸至名称和元素,拓宽了原创者的维权边界。
“我们始终坚持‘精品工程战略’,法官办理的案件,不是流水线上的标准化产品,而是一部部用心制作的作品。”开福区法院院长吴欣如是说。
让创新者更有底气
司法护航的成效,企业最有发言权。
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是园区内一家上市节目制作企业,曾饱受盗版困扰。该公司总经理傅冠军感慨道:“以前我们处理版权纠纷往往周期长、成本高,现在依托马栏山法庭一站式服务与快速维权通道,纠纷解决周期大幅缩短,AI内容创作的法律边界也更加明晰,这让我们在创新路上更有底气了。”
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法务部负责人表示,法庭构建的“行政+司法+技术”协同保护机制,为企业筑牢了法治屏障。“马栏山法庭经常主动上门提供法律咨询,是园区企业信赖的‘司法保障者’。”
记者了解到,为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马栏山法庭建立了常态化企业沟通机制,定期召开座谈会收集司法需求;与上海松江等6个全国影视产业聚集地法院签署跨域司法协作协议,构建起覆盖全国的影视知识产权保护网络。
“对内,马栏山法庭打造懂法律、懂技术、懂产业的‘90后’法官梯队,与高校共建实践基地;对外,延伸司法职能,通过司法建议、行业白皮书等方式,为产业发展提供清晰指引。”吴欣介绍说,马栏山法庭探索形成了“四步链式解纷机制”,从全面调查锁定争议焦点,到分工协作夯实调解基础,从聚焦利益平衡促成个案和解,到司法建议引领行业规范,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规范一方”的效果。
漫画/李晓军
智慧司法护创新 数字赋能解纷争
记者实地探访长沙开福法院马栏山法庭数字化建设
□ 本报记者 阮占江 文丽娟
5月28日下午3点,《法治日报》记者走进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马栏山人民法庭(马栏山知识产权法庭)(以下简称马栏山法庭)。这里没有想象中人来人往的嘈杂,映入眼帘的是充满科技感的诉讼服务大厅和忙碌有序的数字化办公场景。
“您好,请接受安检。”法警微笑着示意。通过那道厚重的大门,一个1800平方米的现代化法庭展现在记者眼前:立案区、审判区、办公区,三大功能分区清晰而紧凑。
立案大厅里,5个专业窗口前只有零星几位当事人。涉外窗口、合同纠纷、不正当竞争、涉著作权、涉商标权,每个窗口的标识都清晰明了。
“这里怎么没什么人?”记者问。
马栏山法庭庭长李漫指向一旁的“一张网”系统终端:“我们现在大力推行无纸化办公和网上立案。当事人在家里、在办公室,甚至在路上就能用手机完成立案,大幅减少了现场排队的时间。”
记者注意到,大厅里没有人工导诉台,取而代之的是一块智能导诉屏。当事人点击屏幕,就能直接联系法官、预约调解员、查询案件进度。“用AI代替人工导诉,本身就是一种对科技的态度。”李漫笑着说。
最吸引记者的是一台名为“诉讼风险评估系统”的自助终端。记者点击“著作权侵权”,屏幕弹出20个问题:“能否提供原始证据?”“是否进行了版权登记?”……逐一作答后,系统生成一份评估报告,胜诉率、风险点、证据建议一目了然。
“如果评估分数很低,是不是就不该打官司了?”记者问。
“恰恰相反。”李漫解释,“分数低可能是因为证据不齐全。当事人拿着这份报告去窗口咨询,我们会指导他补齐证据。这台机器的功能不是为了劝退,而是为了‘导诊’。”
在自助服务区,还有3台设备内置了“要素式起诉状”示范文本。以商标侵权为例,当事人只需勾选“停止生产”“停止销售”等具体行为,系统就能自动生成格式化起诉状。“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旁边还贴心地附上了不同案由的证据清单模板。
审判区里,第一审判庭的科技设备让人眼前一亮。书记员王佳馨正在开庭记录一起商标侵权纠纷案的有关情况,与印象中原被告当面对峙的庭审不同,这起案件原、被告席上并无当事人。记者抬头望去,悬挂在席位上方的电子显示屏上,身处北京的原告与远在广东的被告,正通过互联网实时参加庭审。
“这样的网上开庭在我们法庭已是常态。”王佳馨说,“既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又免去了来回奔波之苦。”
在法官的操作台上,记者看到一套图片比对系统。李漫调出两张“熊猫”图片介绍道:“一张是原图,另一张只是给熊猫加了一副墨镜,系统会自动分析绒毛走向、眼睛轮廓等细微特征判断二者相似度。这套系统还支持全网溯源,能快速锁定第一发布者,解决了网络图片维权中‘谁是真正权利人’的难题。”
不过,科技始终是辅助手段。李漫向记者展示了一个特殊案例:两张鲸鱼摆件图片的AI相似度评分超过90%,但合议庭最终认定其中一方不构成侵权。
“AI只能识别表面相似性,而在进行著作权侵权比对时,我们需要排除公有领域的元素,即剔除鲸鱼的通用特征,重点比对尾部造型、色彩渐变等具有独创性的部分。司法裁判的最终决定权始终在人手中。”李漫说。
马栏山法庭的多元解纷工作站里,一场线上调解正在进行。大屏幕上,身处异地的双方当事人通过视频连线,在特邀调解员的主持下有序沟通。
“线上调解室实现了‘面对面’交流,当事人不用跑腿,在家就能解决纠纷。”工作人员介绍,马栏山法庭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构建了“线上+线下”融合的调解体系,90%以上的调解案件都能在线完成。
记者了解到,马栏山法庭联合9家专业调解机构和40多位特邀调解员,打造了“1+1+N”多元解纷模式。这些调解员中,既有知识产权领域的专家学者,也有行业协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比如版权纠纷由版权协会派驻的调解员处理,商标纠纷由市场监管部门的专家调解,大幅提高了调解成功率。”开福区法院副院长谌晓宇说。
他告诉记者,为了提升调解的规范性和效率,马栏山法庭还开发了类案检索系统,调解员可以一键查询类似案件的裁判结果,为当事人提供合理预期。
从自助立案、风险评估,到云端调解、电子取证、智能比对,马栏山法庭将数字技术深度融入每一个司法环节。
“我们不是简单地用科技‘减负’,而是用科技‘赋能’。”开福区法院院长吴欣总结道,“让数据多跑路,让当事人少跑腿;让技术辅助审判,让法官专注疑难,攻克更具前沿价值的‘首案’。”
夕阳西下,记者离开马栏山法庭时,大厅里的自助终端依然在安静地运行。这里没有喧嚣,却守护着整个“中国V谷”的创新活力。正如吴欣所说:“数智时代,司法是创新最可靠的底座。”
新国标实施后政策补贴叠加大促推动冰箱换新热潮 专家建议
多方合力保障消费者避开“陷阱”搭上“顺风车”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2026年6月1日起,冰箱能效新国标——新版GB 12021.2—2025《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以下简称新标准)实施。新标准呼应了国家近年来对于节能减排、绿色消费等政策导向,进一步扩大了适用范围,覆盖了电机驱动压缩式家用电冰箱以及容积小于或等于60L的半导体制冷器具;提升了电冰箱各能效等级的指标要求及耗电量限定值准入门槛,大幅减少了电冰箱的耗电量。以500L对开门的两门冰箱为例,原先标准中能效一级综合耗电要求0.92度/天,新标准将其降到0.55度/天,电耗下降40%。
恰逢“618”购物节,再加上家电以旧换新国家补贴政策的全面实施,冰箱市场迎来集中换新热潮,不少家庭计划或已经更换老旧冰箱,各类家电团购群也借机造势,宣传能够以极低的价格买到合适的冰箱。但不少消费者向《法治日报》记者反映,购物过程中会遇到部分产品能效标识模糊、新旧机型混杂等问题。此外,他们对团购群里宣传的高额优惠能否兑现、产品是否符合新标准也心存疑虑。
对此,受访专家表示,新国标是市场准入的硬性红线,补贴政策和其他优惠叠加本是惠民、促进行业升级的好事,但消费者切莫被夸大的优惠宣传蒙蔽,务必核验产品资质、认准正规渠道,监管部门也需加大排查力度,多方合力保障家电换新市场规范有序运行。
划定市场准入底线
据了解,GB12021.2—2025《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是该项标准自1989年发布以来第五次修订,也是近年来指标提升幅度最大、覆盖范围最广的一次能效升级。在法治层面,新标准的约束效力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
对此,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朱志昊指出,新标准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准化法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也明确,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产品。该标准虽不属于传统法律条文,但与相关法律形成“法律授权—标准细化—监管适用”的准用性规则架构,具备极强法律刚性,是不可突破的市场准入底线。
“当出现能效虚标、冒用标识、以旧充新、参数造假等不符合新标准的行为,说明商家可能违反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法律规定,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新标准还新增容积利用率考核,要求冰箱实测容积不低于标称的97%,从规则上杜绝产品参数‘注水’,切实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办理过多起涉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的天津兰鼎(滨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孙证昊说。
在产品性能与使用体验上,新标准带来全方位提升。孙证昊介绍,新标准大幅收紧能效门槛,预计将淘汰市场上相当一部分高耗能冰箱,合规新品整体能耗可降低40%,长期使用能有效减少用电开支。标准还将温度稳定性、温区波动、箱体均匀度等纳入强制考核,解决了老式冰箱制冷不均、食材易变质等常见问题。不仅如此,新标准明确了智能电网信号响应功能的技术要求,既能进一步实现错峰用电节能,也为智能家居与电力系统交互发展奠定基础。
朱志昊提醒,老旧冰箱大多存在线路老化、绝缘层破损等问题,极易引发短路、起火等安全事故,更换合规新品能从源头降低安全风险。同时,新标准落地不等于强制居民更换旧冰箱,家电换新应是结合自身使用情况的理性选择,而非强制性消费义务。
冰箱换新警惕被骗
新标准施行后,有效杜绝了部分商家虚标冰箱容积和能效的问题,让消费者在选购时不再费心对比甄别,心里更踏实。采访中,有不少消费者表示,想要趁着今年“618”购物节家电促销、家电以旧换新国家补贴等“东风”购置新冰箱。不少消费者纷纷加入各类个人组织的家电团购群、社区福利群等,这些群组主打“内部专属价、高额叠加补贴”,但在实际选购过程中,一些问题逐渐显现。
家住北京城区的市民王女士近期正为换冰箱犯难。家中旧冰箱使用多年,不仅耗电高、制冷效果差,还时常出现异响,她打算在这段时间以旧换新。为了拿到更实惠的价格,她加入了多个家电团购社群,群内人员不断推送各类冰箱产品,宣称在叠加社群团购价、平台优惠券等优惠后,综合优惠力度最高可达45%。可仔细比对商品信息后,王女士心生顾虑:部分产品没有清晰标注是否符合新标准,还有不少款式是往年在售的老款机型,所谓最高45%的综合优惠,仅停留在口头宣传,并没有被明确写在合同中或商品宣传页面。
“这样的优惠能兑现吗?”王女士的疑惑很快有了答案——群内的北京居民李先生在提交订单并用上了一张500元的优惠券和平台补贴后,在付款前发现最终实付金额和自己计算的所有优惠使用后的价格对不上。李先生仔细核对订单明细,才发现“优惠券500元”并没有真正抵扣过。对此,客服表示“享受国补产品不能使用该优惠券”。“这和群里宣传的‘优惠45%’不一致,如果不是发现数额对不上,可能真就付款了。”李先生说。
一边是诱人的折扣,一边是真假难辨的产品与优惠,有换新需求的消费者不在少数。“既想搭上政策与大促的‘顺风车’,又害怕踩入以旧充新、虚假优惠的陷阱。”这种矛盾是不少消费者的真实心理写照。
深刻推动转型发展
在受访专家看来,新标准与家电以旧换新国家补贴形成良性联动,构建起“标准划底线、补贴引方向、监管防风险”的绿色产业政策体系,深刻推动冰箱行业转型发展。
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甄景善分析,新标准提高低效产品入市门槛,补贴激活绿色产品消费需求,二者形成完整的制度链条。过去冰箱行业存在的低价恶性竞争模式将逐步被淘汰,企业的竞争重心将转向节能技术、产品质量、智能控制、空间利用及售后服务。市场资本也会向环保新材料、智能制冷技术等领域集聚,倒逼落后产能出清。从消费端来看,双重政策还将引导大众消费理念转变,推动消费者从单纯追求低价,转向重视产品品质、能效与综合体验,实现消费升级与产业高质量发展双向共赢。
在朱志昊看来,新标准实施后的监管工作需要精准、透明、可预期。相关部门需强化能效标识核查、产品质量抽检、补贴资金监管,落实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机制,严厉打击虚标能效、先涨价后补贴、套取补贴等违法行为。此外,还要重视旧家电回收处置工作。相关部门与电商平台应完善上门回收、环保处理等配套服务,疏通回收链路,避免出现非正规拆解、随意堆放等问题,兼顾便民服务、市容管理与生态保护。
如何能够买到真正令人放心的冰箱?针对普通消费者,朱志昊给出消费建议:面对团购群宣称的“综合优惠达45%”等夸大宣传要保持理性,优先选择品牌官方旗舰店、正规线下门店选购;仔细核验产品能效标识、生产日期、技术参数,必要时可核验标识真伪;通过官方正规渠道申领换新补贴,拒绝私人渠道的口头承诺与私下交易。同时,妥善留存聊天记录、订单、宣传页面等凭证,遇到问题可及时依法维权。
“唯有将标准实施、消费补贴、市场监管、旧物回收与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紧密衔接,才能让新标准真正落地见效,让绿色消费、产业升级、法治治理形成合力,让惠民政策惠及千家万户。”孙证昊说。
强化系统思维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个人信息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必须从立法、行政、司法、行业、宣传教育等方面共同发力,进行多元治理与综合治理
□ 程 啸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报告(2025年)》(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全面梳理2025年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取得的成果,系统总结经验,广泛凝聚共识,为深化推进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提升各方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能力提供有力支撑。
这是国家网信办首次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综合性年度报告。《报告》不仅为推进个人信息保护搭建起交流互鉴的重要平台,有助于在全社会营造共同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良好氛围,更向国际社会全面展示了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理念、实践与成就,为解决个人信息保护这一世界性难题提供了中国经验。
《报告》涉及制度建设、行政监管、司法保护、协同治理、宣传教育与交流合作等方面内容,全面系统、详尽具体。在笔者看来,其中特别值得关注的有两个方面。
其一,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体系性、协同性不断增强。现代社会早已进入信息时代,个人信息处理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仅靠一部个人信息保护法远远不够,而是既要重视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体系性,建立一个包括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在内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体系,也要加强调整不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在保护个人信息这一共性问题上的协同性。2025年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体系性和协同性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在立法的体系性上,《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法》《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陆续颁布实施,还发布了多项个人信息保护国家标准,从而构建了更加科学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在立法的协同性上,国务院相继制定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住房租赁条例》等行政法规,这些法规针对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租赁信息发布等重点场景中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作出了规定,实现了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有效协同。
其二,多方发力进一步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多元治理与综合治理。个人信息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必须从立法、行政、司法、行业、宣传教育等方面共同发力,进行多元治理与综合治理。从《报告》内容看,2025年,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多元治理与综合治理取得亮眼成绩。在行政监管上,国家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个人信息保护系列专项行动,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也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治理相结合,有序推进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在司法保护方面,公安机关围绕网络借贷、求职招聘、教育、医疗等个人信息违法犯罪高发领域,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公益诉讼解决方案,人民法院依法裁判侵害个人信息的民事刑事案件,有效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在行业治理方面,2025年各有关行业组织积极制定自律规范,开展合规指导、受理投诉举报;在宣传教育方面,从国家部委到地方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了各种形式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法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
同时也要认识到,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依然任重道远。如何从源头上更加有效防止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如何确保个人信息处理者更好履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义务,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如何更高效发现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以及利用个人信息从事电信网络诈骗、实施网络暴力等违法犯罪行为,并依法加以查处?这些问题仍需要有关方面不断研究探索以更好应对。
不仅如此,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实践中又出现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例如,人工智能模型在训练中如何防止侵害个人信息权益?拟人化互动服务中获取的用户敏感个人信息如何加以保护?生成式人工智能输出虚假或错误个人信息的法律责任如何认定?如何预防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的算法歧视问题?怎样解决智能体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及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等,都需要在未来予以解决。
数字时代,个人信息保护是维护人民群众人格尊严与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是助力数字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面对新老问题,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坚持系统思维、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依法治理、坚持多元共治、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合作共赢”要求,不断提升个人信息保护的能力和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个人信息合理利用,推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与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之间实现动态平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为全球个人信息保护治理贡献中国智慧与中国力量。
(作者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权利研究中心主任)
织密打击整治传销的法网
□ 印 波
为适应新形势下打击整治传销工作需要,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与社会稳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修订《禁止传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形成《禁止传销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已于近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传销通俗讲就是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骗取各种形式的入门费,包括加盟费、代理费、商品采购费,以后加入者的资金弥补前期参与人的投资回报,是假借商品销售、商品经营之名行欺诈之实的一种“庞氏骗局”。传销不仅直接侵害群众财产权益,破坏诚信体系与市场秩序,扭曲竞争规则,还会诱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打击整治传销,一直是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重点工作。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传销已成为主流模式,在一些领域甚至升级为数字传销,呈现出无接触、跨地域、裂变快、涉案金额大、隐蔽性极强等特征。比如,流通领域的“社交电商”“消费返利”等业态、金融领域的“区块链”“虚拟币”“信用通证”等载体,都可能成为网络传销的“马甲”。表面上看,这些模式很少伴有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次生性问题,但由于借助移动互联网和第三方支付工具,极易在短时间内裹挟数十万参与者,波及范围更广、社会危害性更甚。
2005年制定实施的《条例》,为遏制传销蔓延、规范市场秩序、守护群众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时至今日,《条例》所规制的“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的模式,已无法覆盖花样翻新的网络、数字传销新形态,这也导致执法实践存在发现难、定性难、取证难、处置难等问题。在此背景下,修订《条例》势在必行、意义重大。
征求意见稿立足打击整治传销新形势、新问题,针对性增设打击网络传销的内容,系统性完善防范打击工作机制、细化治理举措、压实主体责任、加大违法惩戒力度,体现了治理理念的全方位更新,亮点突出。具体来看:
一是源头预防。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传销监测、预警制度,完善监测、预警措施,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传销行为。同时,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将认定为用于传销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网络账号等通报网信、通信主管部门依法处理。这意味着,治理传销的防线将大幅度前移,转向利用技术手段开展常态化监测和早期干预,职能部门在传销萌芽阶段就要予以识别、阻断、消除,体现了预防性的治理思维。
二是精准规制。征求意见稿首次在行政法规层面明确网络传销的定义,将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的传销行为单独列出,并强化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合理注意义务和监测处置责任,要求其对利用网络资源服务、网络推广服务、网络技术支持、支付结算等业务从事涉传支持、帮助活动的行为进行主动识别和处置,从技术源头和服务链条上对网络传销进行精准规制,杜绝互联网平台成为传销活动的“灰色地带”。
三是综合治理。征求意见稿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惩治传销工作负总责,并增列了网信、通信、住建、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等部门为配合单位。同时,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等主体应当配合并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也应当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传销行为。这种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尽责、基层参与的多元共治模式,打破了单一监管的治理局限,是应对跨地域、跨行业网络传销的有效路径。
四是从严问责。征求意见稿对组织策划传销,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行为的罚款,由定额罚为主修改为以违法所得的倍数处罚为主,对一年内因参加传销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加大罚款力度。新增与被调查传销活动有关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配合调查的法律责任,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未履行对涉嫌传销信息的防范和处置义务的法律责任。通过强化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将大幅提升传销违法犯罪的惩戒震慑效果,从制度层面压缩新型传销的生存空间,为精准打击各类变异传销行为筑牢责任堤坝。
打击整治传销是一场持久战、攻坚战,不可能一蹴而就。面对不断变异翻新的传销活动,法律制度必须与科技发展同频共振。期待征求意见稿经法定程序后早日出台,为守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提供更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金融犯罪研究中心主任)
持续加强新型消费领域消费者保护
编者按
一年一度的“618”网络集中促销活动已全面开启,这既是释放消费活力的重要节点,也是消费纠纷的易发高发期。营造安全、放心、有序的网购环境,守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网络交易秩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立足当下网络消费新形势,如何持续加强新型消费领域消费者保护,切实保障消费安全?如何防范恶意维权、滥用权利行为,有效维护消费市场秩序?本期评论版结合近期热点新闻,邀请有关专家撰文,与读者一同交流探讨,敬请关注。
□ 苏号朋
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期发布的《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年度报告(2025)》显示,2025年,在数字技术升级与消费转型的双重驱动下,我国新型消费蓬勃发展,成为拉动消费增长的重要方面。然而,随着规模不断扩张,各类消费风险隐患也逐渐显现,消费纠纷问题需妥善解决。潮玩行业消费市场交易秩序亟待规范,疗愈经济乱象影响行业发展。
消费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主引擎,关乎群众美好生活需要。近年来,我国先后出台多项政策促进消费,鼓励新型消费发展。2024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培育壮大新型消费,包括数字消费、健康消费、绿色消费等,202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支持新型消费加快发展。在政策保障和多方面支撑下,我国新型消费发展迅猛,以潮玩为代表的兴趣消费和以疗愈为代表的情感消费,正深刻影响着消费生态。
盲盒经济创造了“开盒前的期待”,而正念冥想、颂钵疗愈等业态则提供了情绪出口,二者成为当下热门消费风口。然而,其背后也暗藏隐忧。部分盲盒隐藏款抽取概率不透明,架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并滋生二级市场恶意炒作;疗愈服务消费欺诈与预付风险高企,且部分疗愈机构打着“灵性成长”“能量疗愈”的旗号散布迷信或伪科学,甚至对消费者实施心理操控乃至精神侵害……当消费惊喜沦为消费陷阱、情绪慰藉变成付费套路,完善新型消费治理体系、筑牢消费者权益防护网,具有极强的现实必要性与紧迫性。
当前新型消费领域的维权困境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第一,消费信息的结构性不对称。在潮玩行业,商家对概率信息拥有绝对的控制权,消费者无从知晓也无法改变;疗愈行业服务效果的非标准化与专业壁垒,使消费者难以确定服务者的真实资质与服务质量。第二,消费者在新型消费关系中处于情感与认知的双重弱势,潮玩消费者对特定IP的情感投入,使其决策理性为情感偏好所遮蔽;寻求疗愈服务的消费者,往往正处在焦虑、孤独等情绪脆弱期,这种特殊的情感状态,使其更容易被不良商家“下套”。第三,传统监管模式面对新业态的适应性滞后,影响了治理成效。
面对新型消费领域带来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挑战,有必要构建全链条、多维度、立体化治理体系,兼顾行业创新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首先,强化制度供给,健全新型消费领域的权益保障规制。此前,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为盲盒经营划出红线,推动盲盒经营者加强合规治理,但单一指引难以覆盖层出不穷的新业态,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潮玩消费交易规则、举证责任分配、售后保障机制;而对于疗愈经济而言,则需要加快厘清服务边界,推动建立基本的管理制度、行业标准和负面清单等,为相关经营者合规经营提供有力指引。
其次,创新智慧监管手段,强化跨部门联合执法。监管部门应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线上潮玩抽盒、二手交易等行为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对可疑的高频交易、价格操纵行为进行调查,对查实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惩。针对疗愈机构可能涉及的虚假宣传、非法经营、精神侵害等问题,应建立跨部门协同治理机制,加强信息共享与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
最后,优化维权机制,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有关方面要持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针对新业态特点简化调解流程。司法机关要进一步加大权益保护力度,通过出台司法解释、发布典型案例和指导性案例等方式,进一步统一裁判标准,准确界定消费者与经营者的权利义务,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和引领作用,为经营者合规经营和消费者依法维权提供清晰指引。
消费信心是发展底气,消费环境是民生基石。当前全国各地持续推进提振消费、扩大内需工作,新型消费作为消费增长新引擎,既要保留业态创新活力,也要守住合规经营底线。唯有多措并举打通新型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各类堵点,才能持续优化消费环境,让消费“主引擎”动力更足、活力更强,切实提升广大消费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作者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消费者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
恪守诚信底线共护良好消费环境
□ 薛 军
近日,一起涉及“仅退款”规则的网络购物纠纷引发了广泛关注。一名女子通过电商平台下单购买了1100件衣服,在收到货物后对其中1000件发起了仅退款申请,但并未将货物退回,给商家造成了数万元的损失。商家发现交易数据异常后,上门追讨并报警,警方在介入调查的过程中还查获了涉及其他商家的多件衣物。虽然这起案件属于极端个案,却也暴露出网络消费领域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已逐步构建起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核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赋予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以及对于远程、在线购物场景下的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权利。这些规定在打破买卖双方信息壁垒,切实维护消费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任何权利的行使都必须在合理正当的边界之中,越过底线势必产生巨大负面影响。
具体而言,当前有部分消费者借用平台售后规则牟利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在商品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虚构问题,甚至借助AI技术伪造凭证对商家发起投诉,要求获得仅退款的售后安排,以此来获得不当利益。这不仅会侵害商家的合法权益,而且会破坏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信任,导致商家采取更多防御性的措施对待消费者诉求,增加不必要的交易成本。从长远看,这些后果仍然会由消费者来承担,这显然与保护消费者的法律要求背道而驰。因此,在保护消费者这个重要课题上,不仅要强调消费者保护,也要强调制止和有效防范部分消费者的不诚信行为以及权利滥用行为。
应该看到,上述行为的发生与电商平台在相关规则设置上的不合理及在执行上的偏差,存在一定关系。仅退款作为一种处理售后责任的方式,应经商家和消费者双方同意后才可以适用。但在过往实践中,商家与消费者之间一旦发生争议,平台为了保障消费者的良好体验,往往直接介入售后事项的处理,提出仅退款的处理方法,并强制商家接受,否则就要让商家承担其他不利后果。这种态度,一旦被一些人所利用,会在很大程度上激发他们心中的贪念,进而利用这一规则来获得不当利益。为解决这一问题,今年2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平台规则,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承担退款不退货等售后责任,损害其合法权益。就此而言,当前如果有平台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商家接受仅退款作为售后的处理方法,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应该予以纠正。
不仅如此,《办法》要求平台应当采取措施来识别、防范和处置部分消费者群体不诚实守信的行为。其明确规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平台规则中明确平台内交易纠纷解决机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平设定平台内交易纠纷各方的举证责任。合理减轻一方举证责任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识别、防范和处置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滥用该规则侵害有关各方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这一规定旨在厘清权责边界,筑牢诚信底线,杜绝规则滥用,实现权益保护与秩序规范的双向平衡,推动网络交易纠纷处置回归公平与诚信本源。
从具体事件说开,在遏制消费者突破诚信原则、滥用权利行为这个问题上,仅靠纸面上的规定远远不够,而是需要转化为具体行动。平台要全面梳理、细化风控与售后规则,严守法律底线,既要引导商家强化风险防范、合规经营,也要引导消费者更理性地看待自身权利,依法依规维权。广大消费者应恪守诚信底线,自觉抵制薅羊毛、恶意索赔等不当行为。经营者也要提升风险识别能力,主动留存交易、沟通凭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监管部门则要加大日常巡查与执法力度,督促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对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我们相信,通过多方协同发力、持续推进,一定能够推动买卖双方在网络消费场景中恪守诚实信用原则,让网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实现商家、消费者、平台多方共赢。
(作者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
推动城市更新提质增效宜居惠民
□ 金 莹
国务院近期印发的《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十五五”时期城市更新工作的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和政策举措。作为城市更新领域第一部国家级专项规划,《规划》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主线,承接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部署,统筹发展与安全、建设与运维、适配与规范,既强调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引领城市更新全面迈向宜居惠民新阶段,又精准回应城市更新中的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明确提出营造高品质城市生活空间等一系列举措。
城市是人民幸福生活、百姓安居乐业的重要载体。经过多年城镇化发展,我国城市建设由大规模增量建设转为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进入城市更新的重要时期。城市更新既是补齐老城设施短板、守牢城市安全底线的客观需要,也是优化空间资源、改善民生福祉、提升城市治理水平的必然选择,成为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
“十四五”期间,全国各地有序铺开老旧小区改造、市政设施修缮、便民服务站点落地等一系列城市更新项目,大批老旧住宅完成宜居化改造,城市基础设施短板得到阶段性补齐,公共服务覆盖面持续拓展,人居环境得到切实改善。但民生体验仍有提升空间,部分地方管网老化、消防通道占用等安全隐患尚存,空间资源、公共服务配套与开发建设不同步,更新后的长效管护缺位,公众意见难以充分融入改造决策,这些情况正日益成为制约城市更新提质增效的堵点。
坚守民生导向、回应群众现实诉求,是《规划》引领城市更新提质转型的核心立足点。人是城市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城市更新必须以人为本,满足人的全周期且日益升级的美好生活需求。对此,《规划》明确提出营造高品质城市生活空间,这既是立足民生需求的务实回应,也是盘活城市存量资源、激发内生动力、统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抓手。
例如,“好房子”是高品质生活的重要载体,小区和社区是群众日常生活的核心空间,公共服务关系群众吃住行医的可及性与便捷度。据此,《规划》提出建设以安全舒适绿色智慧“好房子”为目标的房屋品质提升工程;将改造提质与长效管理并举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设施、配套基础设施三位一体的完整社区建设;从养老、医疗、托育、文化、健身等方面提升城市公共服务品质;优化老旧街区厂区功能布局;以路网建设、场站配套、停车扩容为重点完善综合交通体系……《规划》通过多维度统筹施策,系统性补齐生活空间的场所、服务、功能短板,旨在提升居民对居住品质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城市更新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绝非一朝一夕的短期建设,长效治理方能长效惠民,健全法治保障、完善运行机制是城市更新落地见效的重要举措。在法律法规以及标准层面,《规划》提出健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如研究修订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等法律;研究制定城市更新、城镇住房保障等相关法规;研究健全城市更新标准体系,完善城市设计、城市体检、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市容环境卫生等标准。在机制层面,《规划》提出健全城市更新实施机制、建立居民、产权人、企业等多方主体参与机制,等等。可以看出,通过为城市更新高质量发展搭建制度框架,筑牢城市更新常态推进、长效运营、安全发展的底座,有助于为城市更新行稳致远提供坚实保障。
城市更新,更新的是空间品质,温暖的是民生民心。《规划》的出台将推动城市更新从项目式向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转型。相信随着城市居住环境持续优化、公共服务持续升级、安全保障持续夯实、治理效能持续提升,城市发展将真正实现“颜值”与“内涵”兼具、“建设”与“管护”同步、“发展”与“惠民”共生,“以人民为中心”将深度融入城市肌理,让城市生活更有温度、民生幸福更有质感。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重庆城市治理与发展研究院研究员)
科技向上勿忘向善本心
□ 常鸿儒
近日,有媒体记者调查发现,在某品牌智能眼镜的用户社区内,存在大量偷拍路人视频。此事经报道后引发了公众对智能眼镜沦为“偷拍利器”的担忧。目前,该品牌回应称,已全面升级社区内容审核算法与监管机制,绝不为违规拍摄内容提供传播温床。
智能眼镜这类设备研发的初衷,是为了让科技服务美好生活。然而,部分用户把窥探他人当作乐趣,将偷拍分享视为潮流,无视民法典中肖像权、隐私权保护条款,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关偷拍、窃听行为的惩戒规定,使本该便民利民的科技产品,在某种程度上异化为侵犯大众隐私的工具。
科技向上,核心是守护公众权益;科技向善,底线是尊重每个人的隐私与尊严。当下,诸如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可穿戴设备全面普及,若是一味追求产品功能创新,却放松全流程管控,最终只会让科技便利衍生风险隐患,透支智能产业的行业公信力。因此,我们鼓励智能产业发展,从不否定科技创新,但必须明确一条铁律:技术可以迭代狂飙,但科技永远要向上向善,绝不能侵害他人权益、违背公序良俗。
从具体事件说开,筑牢隐私防火墙,推动科技回归向善本源,需要多方联动、补齐短板。对于科技企业而言,要把隐私防护前置到研发源头,优化拍摄指示灯、拍摄震动提醒、陌生人拍摄权限限制等功能,封堵改装偷拍漏洞,同时,从严管控用户社区,及时清理侵权偷拍内容,完善违规用户封禁机制。对于监管部门而言,要聚焦网络社区、电商商铺等场景,常态化排查偷拍视频传播、非法定制偷拍眼镜等行为,对违规账号、商户依法从严处罚。对于公众而言,既要恪守行为底线,拒绝偷拍并传播相关视频,也要在发现被偷拍后主动维权,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
万物互联时代,摄像头无处不在,隐私保护容不得半点松懈。智能眼镜可以记录世界,但不能偷窥他人隐私;技术可以突破边界,但不能突破良知。唯有各方协同共治,才能让每一项科技创新都扎根向善沃土,服务大众美好生活,守护社会安宁。
汽车销售暗藏玄机 查明事实依法追责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古雪丽 张秀
根据2026年年初公安部发布的统计数据,2025年全国汽车保有量达3.66亿辆,二手车交易量达2010.8万辆,创历史新高。一些商家也在其中窥得了可乘之机。他们以隐瞒瑕疵、虚假承诺等手段,将运损车、事故车伪装成完好车辆进行售卖,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梳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法院审理的3起汽车消费领域纠纷案件,通过以案释法,明晰其中权责关系。
销售商免费贴车衣
只为掩盖车损痕迹
2022年12月,田某向克拉玛依市某公司预订一辆汽车。2023年1月,汽车从天津市运至克拉玛依市,田某也将20.99万元的车款付清,并在交车合同上签下名字,合同中已注明“车辆完好无损”。
随后,公司工作人员刘某告知田某,可参与抽奖活动,并代田某抽中“免费贴车衣”服务。不久后,贴好车衣的车辆被交付给田某。
2024年7月,田某从案外人万某口中得知,该车在交付前的运输途中曾发生过事故,车体因事故受损,维修后用车衣掩盖。田某随即与刘某交涉,但未有结果。于是,田某将该公司诉至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田某申请对车辆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论显示,车辆左后尾灯区域进行过钣金喷漆维修,左后尾灯有拆装痕迹。对此,克拉玛依某公司表示,交车合同上已注明“车辆完好无损”,田某在合同上签字,表明所交车辆符合其要求。
法院审理认为,车辆维修情况需经过专业技术检测才能发现,田某作为普通消费者并不具备发现能力。克拉玛依某公司以合同签字作为验车完好的证据,与事实不符。此外,相关证据及维修事实表明,涉案车辆受损维修并非轻微瑕疵,而是属于足以影响消费者购车决定的基础事实,刘某故意隐瞒,构成欺诈。由于涉案公司已于此前注销,原法定代表人及唯一股东王某未能证明其财产独立于公司,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在综合考虑车辆使用年限、退车涉及贬值评估等实际情况后,法院认定,三倍赔偿已能覆盖田某全部损失,车辆由田某继续留用更符合物尽其用原则。最终,法院判决王某向田某支付三倍赔偿款62.9万余元。一审判决后,王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表示,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故意隐瞒商品重大瑕疵,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购买决定,即构成消费欺诈,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事故车实为全损车
隐瞒信息终需担责
此前,热某与二手车商胡某签订《二手车辆买卖合同》,以20.2万元的价格购买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双方在合同中注明:已知该车为“事故车”,具体问题包括右边碰撞事故、变速箱少许漏油。同时约定,违约金为车款的10%。
合同签订后,热某支付全款并完成车辆过户手续。
3年后,热某准备出售该车。但在交易过程中,有买家怀疑该车为“重大事故车”。热某随即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车辆进行检测。结果令人大吃一惊,该车不仅被认定为“重大事故车”,还被记录为“全损车”,事故最大损失金额达21万元。
于是,热某将胡某起诉至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双方合同,退还购车款并支付违约金。
胡某辩称,自己在合同中注明车辆为“事故车”,已履行告知义务。
法院审理认为,热某提交的车辆检测报告证明涉案车辆为“重大事故车”,胡某虽然在合同中提及部分事故情况,但并未告知车辆为“重大事故车”及“全损车”这一足以影响购买者决策的关键信息。
法院指出,“重大事故车”在安全性、价值及后续使用等方面与一般事故车辆存在显著差异,属于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重要事实。胡某构成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热某有权解除合同。
同时,法院认为热某明知所购车辆为二手车且合同已备注部分事故情况,却未进一步审慎核查车辆状况,对自身权益受损亦存在一定过错。加之热某自购车后已实际使用3年,车辆必然产生相应折旧损耗。
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车辆使用情况、市场折旧规律等因素,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车辆买卖合同;胡某退还热某购车款16万余元,支付违约金2万余元;热某将车辆退还给胡某。
法官表示,销售二手车时,经营者务必全面、如实告知车辆关键信息,尤其是重大事故、全损、泡水、火烧等直接影响车辆价值和购车意愿的情况,不得隐瞒、欺诈,否则将承担违约甚至赔偿责任。消费者在购车时要主动核查车辆保险记录、事故记录、维修记录,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切勿因价格忽视风险。
维修记录难证车况
构成欺诈退一赔三
李某在乌鲁木齐市某二手车销售公司(以下简称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二手车,双方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约定购车款7.2万元,销售公司在合同中备注“本车质保,无事故、无水泡、无火烧”。
车辆过户次月,李某对车辆进行保养时发现底盘出现漏油情况。经鉴定,车辆发生过重大事故,存在纵梁变形、烧焊等维修痕迹,与销售公司承诺严重不符。李某便将销售公司起诉至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要求撤销合同并“退一赔三”。
销售公司辩称,其查询过4S店的维修记录,未发现涉案车辆存在重大问题,因此不存在欺诈行为。
水磨沟区法院经审理认定,根据《二手车买卖合同》中备注的内容,应认定双方对该车状况作出过明确约定。根据司法鉴定结论,涉案车辆属于事故车辆,存在维修痕迹,销售公司向李某交付的车辆与合同约定的车况不符。
水磨沟区法院认为,基于一般常理,车辆出现事故后,并非会全部选择在4S店进行维修。销售公司在出售二手车前对车辆负有全面检测义务,其将该义务变为向4S店查询涉案车辆维修记录,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出卖人负有全面了解并如实向买受人告知二手车车况的义务。销售公司未采取合理且必要的方式履行全面了解车况的义务,导致李某无法全面了解所购车辆的实际情况,属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李某对涉案车辆的车况陷入错误认识从而作出购车的意思表示,存在欺诈的故意。
水磨沟区法院判决撤销二手车买卖合同,销售公司返还购车款7.2万元,赔偿三倍购车款21.6万元。销售公司不服,上诉至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表示,经营者负有向消费者全面披露车辆真实信息的法定义务,不得作出虚假质量承诺。建议经营者建立健全车辆检测机制,通过多渠道核查车辆维修、事故记录,进行专业线下检测,确保向消费者提供的车辆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以行业惯例、单一查询结果规避检测义务。
漫画/高岳
“以水换酒”辩解被拆穿 男子获刑4个月
□ 本报记者 李雯
□ 本报通讯员 郭旭 郝一童
一起原本并不复杂的危险驾驶案,因嫌疑人李某“以水换酒”的辩解陷入僵局。在侦查、审查起诉等过程中,李某始终坚持自己“以水换酒”并未饮酒。最终,在扎实的证据面前,谎言还是被检察机关拆穿。
2024年9月的一天,李某与朋友严某、贾某等人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一家饭店聚餐。因李某执意散席,未能尽兴的严某心生不满,在散场后便拨打电话举报李某酒后驾车。交警根据线索找到了李某,在现场询问时,李某脱口承认“中午喝酒后开了车”。但话音未落,他又立即改口,彻底否认了刚说出口的话。
2025年3月19日,李某一案被移送至行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卷宗显示,李某称自己并未喝酒,而是悄悄把酒杯里的白酒换成了水,回家之后才喝了酒。不仅如此,李某还详细描述了自己是如何趁同桌不备完成的“调包”,这一辩解动摇了指控李某犯罪的基础。
检察官注意到,在最接近事实发生节点的交警询问过程中,李某曾短暂承认自己确系酒后驾车,随后才迅速改口。脱口而出的承认与后续大相径庭的供述,孰真孰假?检察官认为不能单凭口供定案,而是要用客观证据验证或证伪这一关键情节。
核查证据的过程困难重重。涉事饭店已经倒闭,无法还原现场细节;公安机关在饭店倒闭前调取的店内录像虽能拍到李某举杯的动作,却无法分辨杯中液体;举报者严某也开始支支吾吾,声称已记不清李某是否喝了酒,同桌的贾某也表示未曾留意……2025年3月21日,检察官依法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但一番侦查下来,未能调取到有效的补充证据。
检察官并未放弃,通过对现有证据的细致研究,和对李某几次供述的反复比对,矛盾点逐渐显现:李某声称自己趁严某离席打电话时“换水”,但相关证据显示,严某接打电话时始终坐在李某正对面,视线未曾离开餐桌,并没有给李某提供“以水换酒”的操作机会。此外,关于水的来源和容器,李某的供述也存在前后不一的情况。
这些矛盾点为案件突破指明了方向。2025年8月,检察官第二次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展开针对性工作。在证据面前,严某最终如实陈述称,当时一桌人喝的都是白酒,没有人取用过矿泉水,李某根本没有机会将杯中的白酒换成水。
证人证言与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李某在聚餐期间确已饮用白酒,并非其所说的“滴酒未沾”,其驾驶车辆回家时处于醉酒状态。
随后,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在法庭上清晰地揭示了李某翻供情节的虚假性。2025年12月,行唐县人民法院采纳了公诉意见,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李某不服,提出上诉。2026年3月,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通过群聊推介投资数字藏品引发纠纷
法院判决卖方全额返还购款
□ 本报记者 唐荣
□ 本报通讯员 刘畅
当前,数字藏品的热度不断攀升,通过群聊推介,私下交易数字藏品的投资行为也日益增多,部分经营者夸大藏品升值前景、违规进行交易,引发纠纷。
2025年12月,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通过群聊推广售卖数字藏品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卖方全额返还投资者购款。
原告王某通过观看方某直播视频,加入了由方某组建的投资微信群。群内,方某多次公开推介NFT数字藏品投资项目,宣称该类数字艺术品市场关注度高、升值空间大,并重点推介其本人在某平台创作的某系列NFT数字藏品,夸大宣传其投资价值。
受相关宣传诱导,王某找到方某的助理,出资48万元购买该系列数字藏品。付款后,方某的助理向王某交付了对应平台的账号及密码,告知其藏品存储于该平台账户内,可自行登录查看、交易。
事后,王某核查发现,方某并无数字藏品售卖相关资质,且涉案藏品并未实现宣传的升值效果,市场价值与预期相差甚远。王某便诉至法院,要求方某全额返还48万元购款。
法院审理查明,双方虽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买卖合同关系,方某以售卖自制数字藏品为由收取王某48万元投资款。
庭审中,王某主张涉案交易平台无法正常登录,无法确认藏品归属及真实有效性,方某无证售卖数字藏品的交易行为应属无效,应当返还全部款项。
方某则提交了平台账户截图,主张涉案数字藏品真实存在,但因涉案平台无法正常访问,法院无法核实藏品真实性与权属状态,无法认定方某已完成藏品交付义务。同时,方某在微信群中作出“藏品必然升值”“投入3000万元专项宣传”等承诺,诱导王某基于高额回报预期出资购买。交易完成后,涉案藏品价值不升反降,方某亦未兑现宣传推广承诺。
法院认为,即便涉案藏品真实存在,方某未履行宣传承诺、夸大投资收益的违约行为,已致使王某投资目的落空,王某主张返还购款具备合法依据。综上,一审法院依法判令方某返还王某48万元。方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承办法官表示,数字藏品属于依托区块链技术生成的新型网络虚拟资产,此类藏品价格极易受人为炒作影响,存在技术迭代快、市场波动大等多重风险。从事数字藏品经营活动,须具备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等资质,无资质私下售卖、通过社群推介炒作均属违规交易行为。监管部门此前也已经多次明确,严禁数字藏品金融化、证券化炒作,禁止借数字藏品名义开展变相代币发行、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
法官提醒,广大投资者要摒弃“稳赚不赔”“高额投资就有高额回报”等非理性投资心态,远离无资质社群私下交易,审慎核验交易渠道、资质,理性参与数字藏品投资,守护自身财产安全。
未足额缴纳出资 隐匿租金规避执行
公司股东因拒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 本报记者 张 冲
□ 本报通讯员 付建国
2026年5月20日,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公司股东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对其转移、隐匿的涉案款项予以追缴。
2015年7月,尤某与大庆某建筑公司因借用资质承包工程产生纠纷,尤某诉至法院,要求该建筑公司返还工程款及利息共144.89万元。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大庆某建筑公司给付尤某工程款135.91万余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该建筑公司拒不履行义务,2017年,尤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由于大庆某建筑公司已停止经营,且未查询到任何财产线索,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尤某向法院提供线索,称被执行公司注册资本6.6亿元,其中股东姜某认缴出资额3.26亿余元,而其实际出资额不足4400万元。尤某认为,姜某未足额缴纳出资,导致公司无财产对外承担债务,损害其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追加姜某为被执行人。
法院审查认为,股东姜某确未足额缴纳出资,符合法律规定追加情形,据此裁定追加姜某为被执行人,并责令其在未缴纳出资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然而,面对追加裁定,姜某不仅不主动履行义务,还动起了“歪心思”。2024年8月,姜某暗中将自己名下一处商业服务用房出租,为规避执行,姜某让案外人乔某接收租金11万元,后转交给女儿姜晓某。姜晓某支付了商业服务用房热力费2.2万余元,又向姜某转账1.2万元,随后将余款全部隐匿。
2026年3月末,姜某被公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明知自身负有生效判决所确定的还款义务,仍恶意将租金收入转移、隐匿至他人名下,其行为导致债权人合法债权长期无法实现,严重危害司法公信力,严重侵害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态度,法院当庭作出前述判决。姜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认罪认罚。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表示,除股东未足额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外,如果出现股东未履行实际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等情况,申请执行人均可依法申请追加股东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相应责任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法官提醒,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被执行人应树立“诚信为本,尊法守法”的理念,自觉履行相应义务,切勿心存侥幸、投机避债、以身试法。
诊断方式与合同约定不符 罕见病患儿理赔遭拒
法院认定检测手段足以确诊疾病应予赔付
□ 本报记者 徐伟伦
□ 本报通讯员 黄 硕
“感谢法官的认真细致,法院的判决带着法律的温度,让处于困境的罕见病患儿家庭真切感受到司法力量和人间温情。”2026年5月底,小浩(化名)母亲感慨道。
时间回溯至2023年,当时年仅3岁的男孩小浩经抽血检测,被确诊为杜氏肌营养不良症。医生告诉小浩的家长,杜氏肌营养不良症属于肌营养不良症中最严重的一种,相关治疗只能延缓病情发展,无法治愈。
面对高昂的医疗费用,小浩的母亲想起自己在孩子几个月大时投保的重大疾病保险,于是便向某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认为,小浩未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赔付标准,不予赔付。
原来,保险合同中约定,严重肌营养不良症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肌电图显示典型肌营养不良症的阳性改变;肌肉活检的病理学诊断符合肌营养不良症的肌肉细胞变性坏死等阳性改变;疾病已导致被保险人持续超过三个月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保险公司据此认为,小浩应提供肌电图以及肌肉活检结果。
申请理赔未果,小浩的母亲将某保险公司诉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100万元。
通州法院认为,根据小浩的基因检测结果以及多家医院的门诊病历,已经能够确定小浩所患疾病为杜氏肌营养不良症,该病症属于保险合同当中约定的重大疾病和少儿罕见疾病。此外,医院开具的病历显示,小浩穿衣、如厕和洗澡均需辅助。
结合案件证据,通州法院认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相应保险责任,判决某保险公司向小浩支付保险金100万元,并免除后期保险费。
保险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金融法院。
二审期间,主审法官舒翔走访了国内权威医学专家,征询罕见病临床诊断标准、诊疗技术适用等专业意见。舒翔了解到,基因检测已成为当前杜氏肌营养不良症诊断的主流标准。相较于传统有创肌肉活检,基因检测具有准确率更高、无需侵入性操作、创伤风险小等优势,更契合低龄罕见病患儿的临床诊疗实际需求。
经公开开庭审理,北京金融法院认为,保险条款中约定的肌电图和肌肉活检的目的均在于通过医学检查以确定被保险人存在相应病理改变,但结合医学发展实际,目前基因检测标准的权威性足以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
法院认为,基因检测可实现极高的确诊准确率,且检测过程仅需采血,无需侵入性操作;而保险合同约定的肌电图检查仅能反映肌肉神经功能异常,无法明确病因,肌肉活检虽可通过病理切片观察肌肉细胞病变,但属于有创检查,且诊断准确率受样本采集、病理分析技术等因素影响低于基因检测。本案中,小浩发病时年仅3岁,作为幼儿,其对有创检查的耐受度低于成年人,其监护人遵医嘱选择对其伤害更小、准确性更高的新型医疗技术的检测手段,符合情理。
2026年5月,北京金融法院综合案情认定,小浩的病症属于合同约定的保障范围,保险公司应向小浩支付保险金100万元,并免除后期保险费。判决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目前,小浩和家人已收到这笔保险金。
法官说案
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重大疾病的诊断标准和分类方法,的确具有法律上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由于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双方当事人需通过明确约定,界定保险责任范围,避免后续产生权责不清的纠纷。
实践中,随着现代医学技术的快速发展,疾病的诊断标准、治疗方法不断更新完善,对于多为长期保险的重大疾病保险而言,合同约定的诊断标准可能会逐渐滞后于医疗实践的发展,这也是引发相关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
我国《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在健康保险产品条款中约定的疾病诊断标准应当符合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并考虑到医疗技术条件发展的趋势。健康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根据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被确诊疾病的,保险公司不得以该诊断标准与保险合同约定不符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
因此,保险公司应当建立更加灵活的评估机制,在理赔审核环节,对于被保险人(尤其是幼儿、老年人等群体)采用的诊断方式,结合医疗实践及普遍认知,综合判断被保险人所患疾病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标准,而非机械套用合同条款以“诊断方式与合同约定不符”为由直接拒绝理赔。
在此也提醒广大投保人,在购买重大疾病保险时,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重点关注重大疾病的认定标准、诊断方式等核心内容,必要时可向保险公司或专业人士咨询,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在确诊疾病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留存好相关病历、诊断证明等证据材料,若与保险公司就理赔事项产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国海警论坛”在武警海警学院举办
海上生态环境执法依据迈向“法典时代”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 本报通讯员 董 锰
6月3日至4日,为期两天的第十四届“中国海警论坛”在武警海警学院举办。论坛以“法治护航,砺剑深蓝——海警法颁布实施五周年回顾与展望”为主题,聚焦海警法颁布以来制度成效、实践探索、现实挑战与应用方向展开研讨交流和成果展示,旨在汇聚各方力量,为中国海警履职尽责提供法理依据,为培养高素质、专业化新型海警人才提供有益支持。
论坛指出,海警法的颁布和实施是建设海洋强国、捍卫国家主权与海洋权益的重要法治保障,是纵深推进依法治海、完善现代化海洋治理体系的关键举措,推动我国海上执法工作迈入制度化、法治化发展新阶段。
论坛设置主旨报告、专家访谈、圆桌会议、成果展示四个部分。参会专家学者分别从海警法立法、应用、展望,海上维权执法中的法律制度、法律适用,海上安全保卫、海上行政执法、海上犯罪侦查等专题进行交流研讨;对加强海警机构建设、提升海洋管理能力、保障海上执法工作、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提出建设性意见。
环境法典对海警执法影响深远
在专家访谈环节,宁波大学东海研究院研究员、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夏雨围绕生态环境法典对海警执法的深远影响与机遇作主题发言。她说,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标志着海上生态环境执法依据从分散时代迈向“法典时代”,全面提升了海警执法的系统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对此,夏雨从四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首先,立法体系实现系统性升级。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岛保护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相关内容被统筹整合进生态环境法典,使得海警作为执法主体的身份和执法依据更加明确。这种体系化的调整合并提升了执法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其次,实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中“一般性”与“特殊性”的有效结合。生态环境法典中的总则编确立了通用性规范,既拓宽了海警执法的依据空间,使其能适用更广泛的生态原则,又通过总则对裁量基准、执法说理等形成制约与指引。
再次,具体执法制度得到优化以回应实践痛点。如在程序衔接与信息共享方面,生态环境法典贯穿部门协同与信息共享理念,为打破以往部门壁垒、推进协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供给,使联合执法等工作更为顺畅。
最后,执法理念迎来深刻变革。生态环境法典强调“预防为主”及“惩罚与修复并重”,为海警机构在生态补偿等领域的创新探索埋下种子。“这对执法人员提出更高要求,极高的法治素养、全盘考虑能力及证据收集等综合处理能力亟待提升。总体而言,生态环境法典为海警提供了更系统、灵活且注重实效的执法布局,未来海警执法将迎来新的发展阶段。”夏雨说。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邓刚宏围绕关于海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困境及数字化赋能路径的思考作主题发言。邓刚宏说,海上执法涉及海警、渔政、海事、海关等多个部门,实行“综合执法+专业分工”体制,导致责任划分与程序规范难度极大;海上行为可能对应刑法中几乎所有犯罪类型,若要对所有类型进行规范化指引,工作量巨大;海洋空间流动、船舶移动,且受气象海况影响,证据易灭失、易劣变,对取证时效性和技术性要求极高。
针对上述问题,邓刚宏认为应从制度规范与技术赋能入手。他提出,构建统一规范体系,并深化数据赋能与算法治理。借鉴“智慧海事”理念,打破信息壁垒,建立协同执法平台。同时,必须持续加强基层海警队伍的专业能力建设,提升其对数据和技术手段的运用能力,确保执法权威与效率。总之,只有通过制度统一与技术赋能的双重驱动,才能有效解决海上行刑衔接中的痛点,提升整体治理效能。
构建适应海上特点的监督机制
围绕构建海上执法监督体系的重要性与实践路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双聘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杜磊表示,海上执法涉及复杂的“法律战”,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证据取得的规范性以及权力运行是否遵循既定标准决定了执法效果。海警法专设第九章(监督)和第十章(法律责任),通过规定依法履职、公开检查、内部监督、举报投诉及责任追究等制度,构建了从狭义到广义(含行政复议、诉讼、刑事及国家赔偿等)的完备监督体系,体现了中央对依法用权的高度重视。
杜磊建议,需构建适应海上特点的监督机制。首先,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广同步录音录像,通过事后审查弥补事中监督的不足,确保执法有据可查、客观公正。其次,借鉴陆地“公检法”联合办公机制,探索在海上执法中建立内部制约与分工制衡,如指挥与办案分离、内部纪检督查等。最后,健全执法责任制,坚持权责统一,在保障执法人员紧急处置权的同时,严格限定责任追究范围,仅针对故意或重大过错进行追责。
围绕当前海上毒品走私态势、特征分析及打击难点与对策思考,广东海警局执法部方震铭说,近年来,海上毒品走私呈现蔓延加速态势。由于海上运输具有运量大、成本低、隐蔽性强及监管难度高等特点,已演变为跨国贩毒集团首选通道。
方震铭介绍了近两年打击海上毒品走私战果:2025年海警机构缴获毒品近10吨,广东海警局侦办4起特大毒品案件,涉案毒品约8.9吨。今年以来,已查获3起重特大案件,缴获毒品约1.9吨。
当前,海上毒品犯罪呈现跨境化、组织化、隐蔽化等特征,防范打击面临发现难、查缉难等挑战。
针对上述难点,方震铭建议坚持“大联合、大协作”理念,强化国内国际禁毒执法合作,深化情报信息共享和能力建设,充分发动人民群众参与禁毒斗争,形成高效联动局面,共同应对海上毒品犯罪挑战。
科技赋能海警执法全域延伸
在本次论坛维权执法成果展现场,各类智能化执法装备整齐陈列,全方位展现一体化智能管海体系。“如果说装备研发是科技执法的‘一次赋值’,那么实战应用与成果转化就是赋能海疆的‘二次升华’。”武警海警学院负责人介绍。
“这款无人机运用平台协同对准技术,解决了无人机主动抓取操作问题……”教学成果展展示的舰载无人机自动捕获助降系统,是朱连利研究员科研创新团队的专利。
新装备的研发有效减轻执法困境,实现海上远距离、无接触、全视角执法。在风浪较大的海域,无人机凌空起飞,就能多角度实时拍摄、全程高清记录,精准固定违法证据;在码头走私排查、近海非法采砂整治中,无人机凭借灵活机动、成本低廉、覆盖范围广的优势,填补地面巡查盲区,助力海警执法员成功侦办海上走私、偷渡、海洋污染等案件。
如今,依托全方位科技赋能,海警执法触角实现全域延伸:远海靠卫星遥感、远程监控实现千里管控,近海靠智能设备、精准定位实现无死角巡查,岸线靠物联网、智能抓拍实现“船过留痕、人过留像”。科技与执法的深度融合,不仅大幅提升了办案质效,更推动海洋综合治理能力实现质的飞跃。
本届论坛由武警海警学院、中国海警局联合主办,武汉大学、厦门大学、宁波大学、上海海事大学协办,共有500余名专家学者、学院师生、海警机构代表参加。
危难时刻守护正义
记吉林省白山市公安局机动治安支队辅警张吉林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面对穷凶极恶的歹徒,他拼力守护市民生命安全;面对高楼上要轻生的女子,他果断伸出援手,挽救了一个鲜活的生命;面对唾手可得的钱财,他生活困顿却不为所动,第一时间寻找失主归还钱物……
他叫张吉林,1995年退役后一直从事个体出租行业。2021年7月,他成为吉林省白山市公安局机动治安支队一名辅警。
2020年6月8日23时许,开夜班出租车的张吉林拖着疲惫的身体,走进白山市一家便利店购物。一进店,他就看见一个戴眼镜的男子手里拎着一把菜刀,两名女售货员在收银台旁吓得瑟瑟发抖。
为了缓和男子情绪,张吉林与歹徒攀谈:“小伙子,我是这里的店主,有什么事好商量,别伤害两位大姐……”
在男子和张吉林搭话分神的间隙,一名售货员悄悄上楼拨打报警电话。发现少了一个人,持刀男子情绪激动起来,挥舞着菜刀走出柜台,冲向手无寸铁的张吉林。
身高不到一米七、体重不到120斤的张吉林在高大的持刀男子面前没有丝毫畏惧。趁男子转身之际,张吉林一个箭步冲上去将其撞倒在地,男子的胳膊和菜刀被张吉林牢牢压在身下。
之后,辖区民警及时赶到,在张吉林协助下将歹徒抓获。
还有一次,张吉林接女儿放学回家。刚进小区就看到一幢楼下聚集着很多人,附近还停着警车和消防车。一打听才知道,一名女子因家庭纠纷要跳楼自杀。
女子将家门反锁,情绪十分激动。她双脚悬空坐在室外阳台栏杆上,随时可能发生意外。张吉林突然想起,女子家的阳台与他朋友家的阳台连通,便以最快的速度冲上七楼,轻轻敲开朋友家的房门,翻身进入阳台。趁轻生女子与楼下家人对话的时机,张吉林猛地从背后抱住女子,将她拖回室内。
直到朋友把张吉林救人的视频发到抖音,大家才知道,又是这个退役军人在紧急关头伸出援手。
张吉林有一副热心肠,谁家有大事小情他都会伸出援手。
2020年5月17日下午4点多,张吉林像往常一样驾驶出租车运营。两名女乘客下车后,他在后座上发现一个背包。打开一看,包里有6000多元现金,以及手机、身份证、银行卡等。张吉林马上将情况上报给出租车队和交通管理部门,通过指挥平台发布信息找到失主。当对方要拿全部现金感谢张吉林时,尽管生活并不富裕,但他一分钱也没要。
一次,张吉林驾驶出租车接到1名老年妇女。上车后,老人接到一个电话,张吉林通过通话内容,判断她抱有轻生念头。他劝说老人放弃这个念头,但老人坚持在外珠宝沟北山附近下车。
张吉林担心老人发生意外,立即拨打电话报警。大约五六分钟后,两名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张吉林跟随民警一起进山寻找。1个多小时后,终于在山顶附近找到意识模糊的老人。
张吉林和民警搀扶着老人一边往山下走,一边电话通知老人的儿子赶过来。将老人安全交给亲属后,张吉林才驾车离开。
2023年11月15日,白山市公安局见义勇为办公室为张吉林送达了“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证明书”。
在辅警的工作岗位上,张吉林始终发挥退役军人“困难面前不畏惧、急难险重不退缩”的优良传统,做好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保障工作。例如,在不文明养犬整治中,他不顾养犬人威胁利诱,坚持原则,从禁养区移出20余条烈性犬。
吉林省血库告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吉行军”退役军人志愿者公益献血。张吉林第一个报名参加,并带动身边20余名退役军人一同参与。
勇斗持刀不法分子、飞奔七楼勇救轻生女子、进山搜救轻生老人……退役军人张吉林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危难时刻守护正义、永不退缩的责任与担当。
推动数智赋能法治军营建设
国防大学政治学院西安校区课题组
法治军营建设作为依法治军战略在基层末端落地生根的重要抓手,聚焦党委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部队依法行动、官兵依法履职四大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基层部队治理效能与战斗力生成。当前,数智技术正加速渗透军事领域各方面,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破解基层法治建设现实难题、优化运行模式,成为推动基层法治军营建设提质增效、实现内涵式发展的重要路径。
法治军营建设数智赋能的现实意义
数智技术凭借数据聚合、智能研判、高效联动的独特优势,能够精准契合法治军营“四个依法”的核心需求,打破传统法治建设的时空制约与模式壁垒,为基层法治军营建设注入强劲动能,推动基层法治实践从经验判断向数据赋能、智能驱动转变。
(一)提升党委依法决策的科学性与规范性。党委决策是部队建设的“定盘星”,直接关系部队建设方向与发展质效。数智技术通过搭建法治数据库系统、优化智能研判模型,实现对部队法规执行、安全风险、日常管理等多维度数据的聚合研判。依托这一体系,可汇聚军事政策法规、部队典型案例、工作运转情况等信息,自动生成风险评估研判报告,精准标注高频易发问题与重大安全隐患,为党委制定规章制度、决策部署工作提供坚实数据支撑,有效规避经验主义决策、主观随意性决策等问题,确保党委决策始终锚定法规红线、贴合基层实际需求。
(二)强化机关依法指导的精准性与高效性。部队机关是法治军营建设的指导枢纽,具有指导覆盖单位类型多、层级跨度大等特点,容易出现底数掌握不牢、反馈闭环不畅等问题。数智技术可构建机关与基层法治工作实时联动机制,聚合各单位法治建设动态、法规执行成效、官兵法治诉求等核心数据,经智能分拣、精准推送,推动指导工作从粗放式向精准化转变。同时,依托数字化流程管控手段,机关能够动态掌握基层法治工作落实质效,及时纠治指导偏差、校准工作方向,摒弃传统拉网式、漫灌式督导模式,显著提升法治指导的质效与精准度。
(三)保障部队依法行动的有序性与合规性。部队日常训练、野外驻训、执勤维稳等军事行动的合规性,是法治军营建设的重要着力点,直接关系战斗力生成与使命任务履行。数智技术可通过整合智能感知、合规指引、动态监控等技术手段,构建部队行动全流程法治管控链路。依托这一链路,可前置防控行动中的违规隐患,通过风险预判、实时警示、清单指引等功能,精准推送法规要求,辅助官兵严格依规开展各类任务,有效规避行动风险,切实以法治刚性约束保障部队行动有序规范,为战斗力生成筑牢法治根基。
(四)夯实官兵依法履职的主动性与专业性。广大官兵是法治军营建设的实践主体,其法治素养直接决定建设质效。数智技术通过创新普法载体、优化学法路径,推动法治教育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依托强军网等平台开设法治教育专栏,采用官兵易于接受的多样化呈现形式推送法规知识与典型案例,推动法治教育从被动灌输向主动融入转变。同时,智能法律咨询平台可即时响应官兵法律诉求,提供文书规范、案例参考等服务,切实提升官兵依法履职能力与依法维权水平。
数智赋能法治军营建设的现存问题
当前基层部队在数智赋能法治建设方面虽有初步探索,但受技术适配、数据治理、制度保障、人才储备等多重因素制约,仍存在诸多与基层法治实践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尚未形成数智技术与法治军营建设深度融合的良性格局。
(一)数智技术与基层法治场景适配不足。现有数智工具多为通用型产品,缺乏针对基层法治军营建设特定场景的靶向研发,部分智能系统侧重行政办公、训练管理等领域,对党委决策法治监督、部队行动合规审查、基层官兵法律咨询等法治场景适配性不强,功能设计与基层法治工作实际存在脱节。部分系统内容与官兵岗位履职需求脱节,法治辅助工具对基层常见涉法问题指引不够精准,且部分单位引入数智工具后未同步优化传统法治工作流程,导致技术与流程相互脱节、并行运转,无法充分发挥数智技术高效优势,反而增加基层工作负担。
(二)基层法治数据全流程治理存在短板。从理念层面看,部分官兵存在数据治理专属技术部门的认知偏差,缺乏主动参与法治数据采集、校验的责任意识,将数据治理工作完全推给少数部门。从实践层面看,法治数据全流程治理短板突出,采集环节缺乏统一标准规范,各单位、各部门数据格式不统一,结构化与非结构化数据难以有效融合;加工环节对辅助软件依赖度高且智能化水平参差不齐,易造成数据失真;治理环节缺乏健全协同机制,数据核查、校正、更新的闭环未构建完成,直接影响数据可用性与可信度。
(三)数智应用的配套规章制度尚不完善。数智技术在基层法治军营应用的制度支撑较为薄弱,尚未形成覆盖数据管理、技术应用、责任划分的完整规范体系。缺乏数据采集、存储、共享、使用的具体标准,导致各单位数据管理混乱,跨部门数据共享面临梗阻;对数智工具应用的操作流程、权限划分、结果运用等缺乏明确规定,部分基层单位使用数智系统时随意性较大,存在违规录入数据、越权操作系统等问题,既影响数智应用实效,又埋下数据安全隐患。
(四)基层官兵法治与数智复合能力欠缺。基层官兵的能力素质是数智赋能法治建设落地见效的关键。当前部分基层官兵存在法治素养不扎实或数智技能不熟练的单向短板,复合型人才供给严重不足。年长官兵熟悉基层法治工作流程,但对数智工具操作应用能力薄弱,难以依托技术手段提升工作质效;年轻官兵具备一定数智技能,但法治专业知识储备不足,对法规条文的理解与适用不够精准,无法充分释放数智工具的法治赋能价值,形成双重困境。
数智赋能法治军营建设的实践路径
针对数智赋能基层法治军营建设的现存问题,需立足基层实际、聚焦核心需求,从技术研发适配、数据治理提质、制度体系完善、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构建系统性实施路径,推动数智技术与基层法治军营建设深度耦合、同向发力。
(一)研发适配基层法治建设场景的数智工具。立足法治军营“四个依法”核心环节,定向研发针对性数智工具,破解通用产品适配不足难题。聚焦党委决策和机关指导优化依法治军数据库系统,扩充法规条文、案例数据、风险模型等核心内容,提升决策支撑精准性;聚焦普法服务升级军营法治教育平台,结合官兵岗位需求定制个性化学习内容,实现精准推送、按需施教;聚焦部队行动与日常管理,完善军事行动合规指引系统与法治工作智能台账系统,实现任务合规管控与问题整改销号全流程线上管理。同时,同步优化法治工作流程,推动数智工具与工作实践深度衔接。
(二)健全基层法治数据共享与安全管控机制。以全流程数据治理为核心,筑牢数智赋能法治建设的数据基础。树立全员参与的数据治理理念,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数据采集与治理责任,通过业务联动反哺数据治理,借助数字化核查及时校正数据质量问题。制定统一的数据格式与共享标准,打破部门数据壁垒,构建跨单位、跨部门法治数据共享平台,实现数据资源高效流转、按需调用。强化数据分级分类管理,明确访问权限,落实数据加密、操作留痕等技术防护手段,严密防范数据安全风险。
(三)完善数智赋能基层法治建设的操作规范。围绕数智应用全流程,健全配套规范制度,确保数智赋能法治建设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制定基层法治数据管理办法,明确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共享的具体流程与质量标准,定期开展数据质量核查通报,倒逼数据质量提升。出台数智工具应用操作细则,规范系统使用流程、权限划分与结果运用,确保工具应用规范有序。建立数智应用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数据造假、违规操作等行为的追责标准,切实压实工作责任,为数智赋能法治建设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四)强化基层官兵法治与数智能力融合培训。构建法治与技术相融合的双轮驱动培训体系,着力破解复合型人才短缺难题。分层分类开展精准培训,针对干部骨干,重点强化数智工具在决策指导、流程管控中的应用能力,提升统筹推进法治数智化建设的综合水平;针对普通官兵,同步开展法规知识与数智技能培训,通过实操教学、案例研讨等形式,提升运用数智工具学法、守法、用法的实际能力。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结合新工具上线、新法规出台开展专项培训,搭建线上交流平台,鼓励官兵分享应用经验,营造互帮互学、共同提升的良好氛围,同步选取基础条件较好的单位开展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执笔人:唐觅)
三中心构建执法全流程闭环治理体系
杭州富阳公安执法模式深度迭代
□ 本报记者 王 春
□ 本报通讯员 夏晓楠
执法规范化是法治公安建设的核心要义。针对基层执法长期存在的流程割裂、监管薄弱、服务衔接不畅等突出问题,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坚持系统施治、源头治理,通过整合警务资源、重塑办案体系、赋能智慧监管,搭建三大执法中心一体化运行架构,实现公安执法前端接处、中端办案、末端办结全链条标准化、集约化运行,以机制革新持续夯实执法公信力。
“我们打破传统办案壁垒,构建协同执法新格局。”富阳区公安分局局长叶利杰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说,依托三大执法中心集成赋能,富阳公安执法模式实现深度迭代,从以往“分散粗放”,转向“闭环精准”。
执法办案管理中心
精准释放警力效能
为破解刑事案件办理流程繁琐、环节分散、协同低效等短板,富阳公安于2020年6月建成杭州首家执法办案管理中心,2021年完成全面提档升级,2022年获评“全国公安机关建设应用成效突出执法办案管理中心”。
该中心实行全要素、全流程数字化监管,将嫌疑人到案核查、信息采集、讯问看管、财物处置、体检送押等所有办案环节纳入智能监管体系,实现执法轨迹全程留痕、动态溯源、风险可控。同时推行专业化分工模式,由专职巡特警队伍统筹负责事务性保障工作,让办案民警专注案件侦查、证据固定等核心业务,精准释放警力效能。依托政法协同数字化系统,公检法司实现案件材料线上流转、业务协同无缝对接,彻底破解纸质卷宗往返跑腿的低效难题。
在富阳公安侦办的一起跨区域盗窃团伙案中,10余名嫌疑人相继落网。得益于该中心的全链闭环运作,办案民警无需往返看守所提审,直接在中心内就能完成全部讯问取证工作。涉案财物则通过智慧管理系统“一键入库”,电子标签实时定位。该案从收押到移送起诉周期明显缩短,执法效率大幅提升,全过程未发生一起执法安全事故。
接报案管理中心
畅通便民利企渠道
接处警是公安执法的第一道关口,直接关乎群众和市场主体的法治获得感。针对群众反映集中的报案流程不清、警情分流混乱、诉求处置推诿、进度不透明等问题,富阳公安2024年8月正式投用接报案管理中心,打造“一窗受理、合成作战、精准分流、闭环督办”的规范化接报新模式。
中心整合多警种专业力量,设置多功能专属服务窗口,组建跨警种合成作战专班,全面落实首接责任制和“三个当场”工作制度,简易警情即时处置、复杂警情专业研判、疑难警情精准分流,从源头杜绝警情推诿、处置滞后等问题。
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心精准对接企业维权诉求。2026年3月,富阳区富春街道一企业负责人因下属子公司员工涉嫌侵占资产维权无门,前往中心求助。中心民警快速响应,联动经侦大队介入核查,规范固定证据、梳理案件脉络。针对该案跨区域、案情复杂的特点,中心组织多警种会商研判,明确侦查方向、厘清管辖边界。在案件侦办同时,联动助企警务专员开展合规指导,帮助企业排查管理漏洞、完善内控机制。目前该案已立案侦查,警方成功为企业追回赃款100万元,切实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行政案件办理中心
繁简分流提质增效
为破解行政案件繁简不分、流程固化、办理效率不均等问题,富阳公安2025年底建成全省首家行政案件办理中心,创新推行“简案快办、繁案精办”工作机制,推动行政执法提质增效、规范公正。
中心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认错认罚的简易行政案件,依托智能文书生成、同步录音录像、线上审核等数字化手段,精简办案流程、压缩审批环节,实现快速闭环办结。法制部门全程同步线上监督,严守执法程序和法律标准,确保简案提速不松规范、简化不越底线。对复杂疑难、存在争议的行政案件,实行精细化核查、规范化取证、全流程审核,全方位保障执法公平公正。
2026年3月,富阳公安查获一起聚众赌博案件,9名违法人员均对违法事实无异议。案件纳入行政案件办理中心快速通道后,民警依托标准化取证体系和智能化办案模式,3小时内完成全案办理,当事人均无异议,未引发复议、诉讼,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目前,富阳公安三大执法中心各司其职、联动贯通,构建起覆盖执法全流程的闭环治理体系。下一步,富阳公安将持续优化中心运行机制、深化智慧执法赋能、细化法治服务举措,以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的执法建设,持续擦亮新时代法治公安底色。
青海海西州发生6.3级地震
全面开展应急处置 社会大局平稳有序
本报西宁6月16日电 记者徐鹏 6月16日17时06分,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大柴旦行委发生6.3级地震。截至6月16日20时,地震造成1人遇难、4人受伤。
据初步核查,本次地震周边50公里内,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运行正常。目前,青海已启动省级地震灾害II级应急响应,省、州、行委各类专业救援力量已赶赴灾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当地社会大局平稳有序。目前,救灾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此外,记者了解到,地震发生后,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立即启动地震跨区域救援预案,共集结9支陆地搜救中型队,631名指战员、41条搜救犬、151辆消防车,以及装备器材物资5.7万件套。
大柴旦大队前突小队1车5人已到达震中,现场无人员被困。大柴旦大队接警1起,派出4车20人到达柴旦镇,在一民房救出1名被困人员。
目前,海西、海北、海南支队4支陆地搜救中型队320人、78车、10犬,已出动增援。
青海公安机关全力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本报西宁6月16日电 记者徐鹏 今天17时06分,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大柴旦行委发生6.3级地震,震源深度10公里。按照青海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部署,青海省公安厅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主要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调度海西州公安局,要求属地公安机关立即核查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迅速投入抗震救援,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按照青海省公安厅部署安排,海西州公安机关闻令而动,全警动员、全力以赴投入抗震救灾各项工作。属地公安机关组织200余名警力深入震区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和重点路段,全面排查人员伤亡、道路交通、房屋受损及财产损失情况,确保灾情底数清、情况明。目前,海西州公安局已调集64名特巡警队员赶赴灾区,全州公安机关643名民警、80台车辆完成集结,整装备勤,随时准备奔赴一线投入抗震救灾。
为确保救援通道畅通无阻,青海省公安厅交管总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强化震区道路通行秩序维护,指导海西公安交管部门在通往震区的国省道及高速公路关键节点设置执勤岗点,科学引导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及时排查道路安全隐患,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目前,震区社会面秩序平稳,各项救灾工作正有力有序推进。青海公安将发扬连续作战、敢打硬仗的优良作风,全力做好抢险救援、秩序维护、群众服务等各项工作,切实保护好震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市场监管总局严查“618”虚假降价
本报北京6月16日讯 记者万静 记者今天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召开的2026年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针对今年“618”网络集中促销,市场监管总局提前介入、靠前监管,向各大平台发布“618”网络集中促销合规提示,明确六大合规责任,全方位护航消费旺季。具体包括:
严把准入关口。落实“守门人”职责,严格资质核验登记,坚决清退无证无照、吊销注销、不合规经营主体。
严管价格秩序。落实明码标价,公开动态定价规则,严查虚假降价、误导促销、刷单炒信,保障平台内经营者公平竞争。
规范平台规则。清理不合理捆绑条款,推动规则公开透明,不得将“比价”“跟价”“运费险”等与促销活动绑定。健全申诉维权机制,保障商家合法权益。
严控商品质量。强化产品抽检、风险排查、缺陷召回,严防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合格商品流入市场。
严审广告内容。聚焦食品、药品、医疗、金融、明星代言等重点领域,从严审核、及时下架处理各类违法广告。
保障消费者权益。严格落实7日无理由退货、“三包”服务,畅通投诉渠道,快速化解消费纠纷。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持续关注平台经济领域市场秩序,盯紧苗头性、倾向性风险,开展平台落实对商家资质核验义务专项行动,梳理平台规则典型问题负面清单,督促企业逐项整改、闭环落实,让促销更规范、交易更透明、消费更安心。
北京口岸今年以来出入境人员已突破1000万人次
本报北京6月16日讯 记者张雪泓 记者今天从北京边检总站了解到,截至6月15日5时30分,北京口岸本年度出入境人员总量突破1000万人次,同比增长10.5%,较去年提前半个月迈上这一量级。
据悉,截至目前,我国已对50个国家实施单方面免签政策,政策红利持续释放。进入6月以来,北京口岸出入境人员量持续高位运行,入境外国人数量增长明显。截至6月15日,北京口岸本年度入出境外国人达343.6万人次,占出入境人员总量的34.4%,同比增长31.5%,其中享受免签和临时入境许可政策入境的外国人达125.9万人次,占入境外国人总数的71.7%。入境需求以观光旅游、商务交流、探亲访友为主。
从内地居民出入境情况看,选择经北京口岸出入境的内地居民达603.3万余人次,占出入境人员总量的60.3%。韩国、泰国、新加坡等国家是热门目的地。
面对持续攀升的客流,北京边检总站充分发挥沟通内外的“窗口”“纽带”作用,持续改善通关环境,中外旅客出入境通关候检时长缩短30%。依托自主研发的“航班流量”程序等8项科技应用,实时监测口岸流量、科学调配执勤警力,显著提升旅客信息采集准确率。首都国际机场三号航站楼实行“双排并检”,高峰时段提前开足查验通道,有效缩短候检时间。针对大兴国际机场全独立中转分现场,科学动态增派执勤警力,优化中转查验流程,确保中转旅客高效有序通关。同时,对申请240小时过境免签外国人,推行临时入境许可签发查验“一站式”办理,有效提升旅客通关速度。
据介绍,北京边检总站深化落实外国人入境卡网上填报政策,通过“指尖填报+现场帮办”模式,在口岸现场布设智能填报终端并配备引导力量,确保线上线下服务无缝衔接。针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群体,执勤现场设立“暖心引导岗”,并开设特别通道,解决旅客急难愁盼问题。依托多语种服务小组,具备外语特长的民警靠前值守,主动向入境旅客宣讲出入境政策,解答出入境旅客问题。现场全天候开启快捷通道并提供现场指纹采集备案服务,让符合条件的旅客实现“丝滑通关”。
淮南检察机关130名听证员“上岗听案”
本报讯 记者范天娇 通讯员赵武 近日,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检察院举行第一届听证员聘任仪式,标志着淮南两级检察院今年新选聘的130名检察听证员已经全面入库,陆续上岗参与案件听证工作。
2025年12月以来,淮南市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先行启动第二届听证员换届选任工作。除了面向社会公告征集,广泛吸纳热心公益、具备相应能力的社会人士报名,市检察院还主动向人大、政协、教体部门、街道办事处等多家单位发函,采用“公告征集+定向主动邀请”双轨模式,实现“定点邀约、精准选任”,经过严格筛选,选聘40名来自社会各界的听证员。在淮南市检察院的全程指导下,寿县、凤台、潘集等县区检察院也启动新一届的检察听证员选聘工作,各院均按照30人的规模首次建立听证员库。
黑龙江克山法院开展庭审观摩活动
为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工作要求,强化公检法协作配合,提升案件办理质效,近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克山县人民法院以“公众开放日”活动为契机,邀请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40余名工作人员走进法院,“沉浸式”旁听刑事案件庭审。庭审中,审判长有序组织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引导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采信及法律适用充分发表意见,依法保障各方诉讼权利。旁听人员认真观摩,“零距离”学习庭审流程、证据认定与法律适用要点,取得“以审促学、以学提能”的良好效果。 钱莹莹
关注·筑牢禁毒防线
图① 近日,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干警走进张家界市第一中学,开展“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法治课堂活动,切实提升学生识毒、防毒、拒毒意识与能力。图为法院干警为学生讲解毒品危害。
本报记者 帅标
本报通讯员 森森 庄芳 摄
图② 近日,天津市滨海强制隔离戒毒所联合滨海新区禁毒办,组织辖区学生开展“回望大沽缴烟史,筑牢青春防毒墙”主题禁毒宣教活动。图为戒毒民警向学生开展禁毒普法宣传。
本报记者 范瑞恒
本报通讯员 王超 摄
图③ 在“6·26”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新疆喀什边境管理支队红其拉甫边境派出所近日组织民警深入辖区景区开展禁毒防毒宣传活动,将禁毒知识送到游客和商家身边。图为民警为游客讲解禁毒知识。
本报记者 潘从武
本报通讯员 李展朋 盛广淳 摄
云南龙江畔的“警务咖啡”
□ 本报记者 常 煜
□ 本报通讯员 田洪涛
“今年咖啡豆收购价稳了,我打算再扩种5亩。”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芒市龙江之畔,清晨薄雾尚未散去,贺焕村的咖啡种植基地里已是一派繁忙景象,一名咖农向户拉边境派出所巡查的民警说。
60多年前,97名垦荒志愿者扎根边疆、屯垦戍边,如今德宏边境管理支队户拉边境派出所延续这份初心,把暖心警务服务融进咖啡村寨的烟火日常,惠及辖区群众、返乡青年与外籍务工人员。
立足辖区咖啡特色产业发展需求,户拉边境派出所创新打造“警企社”联动治理品牌,升级社区警校为创业护航站,精准破解群众就业、种植管护、创业办事三大难题,全力护航乡村产业发展。针对咖啡合作社用工缺口,户拉边境派出所民警主动摸排村内闲置劳动力,搭建用工对接桥梁,联动农技部门开展种植采摘专项培训,帮助20余名村民实现家门口就业。村民俸大姐告别外省务工奔波,在家门口合作社务工,每月稳定收入4000余元,实现了顾家增收两不误。
针对农户种植难题,户拉边境派出所民警联动农垦农技专家深入田间地头,上门处置作物病害,帮助种植户挽回经济损失;针对返乡创业者办事堵点,派出所靠前代办帮办,对接职能部门简化审批流程,助力农产品加工厂快速投产,带动8名村民就近就业。同时,创业护航站常态化开展唠嗑式反诈宣讲、田间农技课堂,紧盯农资诈骗、收购诈骗等高发风险筑牢防护屏障。截至目前,辖区已开展帮扶培训21期,服务群众3000余人次,新增就近就业岗位近200个,10余名创业者的难题得到妥善解决。
此外,户拉边境派出所依托本土群防力量,组建留守妇女“巾帼护村队”,补齐青壮年外出务工后的乡村安防短板。派出所将护村队纳入十户联防体系,常态化开展巡逻防控、隐患排查专项培训,搭建起步巡、定点值守、视频巡查相结合的立体防控网络,队伍可与民警实时联动,应急响应时长最快不超过3分钟。护村队主动延伸志愿服务,用心帮扶戒毒康复人员回归社会,已助力5名戒毒康复人员顺利就业。今年以来,辖区刑事、治安警情同比分别下降41%、39%。
在基层矛盾化解方面,户拉边境派出所设立“咖啡调解室”,邀请村寨族老、专职调解员、法律顾问共同参与,以咖啡为温情纽带,柔性化解地界纠纷、用水矛盾、邻里摩擦等基层问题,一改生硬调解模式,让矛盾化解更有温度。截至目前,调解室累计调处各类纠纷49起。
聚焦辖区缅甸籍务工人员服务管理痛点,户拉边境派出所开设双语务工驿站,安排精通缅汉双语的民辅警开展便民服务,常态化普及边境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开展基础汉语教学,同时开通劳务纠纷维权“绿色通道”,切实解决外籍务工人员语言不通、政策不熟、维权困难等现实问题。截至目前,双语务工驿站已开展服务活动51场,惠及外籍务工人员586名。
龙江之畔,咖啡香气四溢。这缕醇香里,不仅蕴藏着特色产业蓬勃发展的生机,更承载着边境群众稳稳的平安、幸福与获得感。这份用心书写的民生答卷,仍在日复一日的坚守与陪伴中,不断续写新的篇章。
郑州管城公安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治理
本报讯 记者赵红旗 近年来,河南省郑州市公安局管城分局构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治理机制,实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治理工作从“被动应对”向“主动治理”、从“分散发力”向“协同作战”转变。通过联动共治、凝聚合力,创新发动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网络主播等新就业群体加入“移动哨兵”队伍,发挥其走街串巷、接触面广的优势,及时上报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线索,打造基层治理“流动探头”,把线索发现、风险排查、早期干预延伸到基层“最后一米”,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教、早化解。
同时,以党员民警为骨干力量,全面建强法治副校长队伍,已有77名党员民警受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法治副校长立足校园实际,聚焦校园欺凌、网络诈骗、网络游戏沉迷等热点,通过以案释法、情景模拟、互动课堂等形式,提升学生们的法治意识。
虚假政绩的刑法规制
□ 张智辉 (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社会高质效发展的重要一环,也是确保“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的重中之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关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如果领导干部没有正确政绩观,在为谁创造业绩、创造什么样的业绩、怎样创造业绩的问题上迷失方向,就可能滥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以权谋私、好大喜功、制造虚假政绩,甚至沦为职务犯罪。
制造虚假政绩涉嫌职务犯罪的类型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要警惕和防范人为制造虚假政绩。特别是对于为制造虚假政绩而涉嫌犯罪的,要敢于善于运用刑法手段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为制造虚假政绩可能涉嫌职务犯罪的主要有:第一,滥用职权,违规决策。有的领导干部为了谋升迁,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在未经专家论证、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讨论或者集体讨论后未通过的情况下,明知违反相关规定,仍然按照自己的设想上项目、建工程。有的领导干部好大喜功,为了创造业绩,不顾本级财政实际承载能力、不顾建成后是否利国利民,强力推行,违规招商引资,甚至违规举债、未批先建,或者随意变更建设项目。有的领导干部为实现个人“宏大抱负”,不切实际地推行所谓的“政绩工程”,大兴土木。上述行为若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出现重大事故的,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
第二,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有的领导干部在任期间为了追求政绩,在GDP增长速度、财政收入、招商引资等数据统计中弄虚作假,篡改、伪造统计数据,人为制造显著的增长假象,以此邀功。有的领导干部为了追求政绩,制造经济增长假象,甚至编造投资建设项目备案资料,在宣扬虚假政绩的同时骗取国家投资资金。有的领导干部为了获得虚名,不惜花费巨额资金通过购买“咨询服务”、邀请“指导培训”等方式换取不实排名或者荣誉。上述行为若给国家财产或者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损害政府公信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
第三,玩忽职守,故意不作为。有的领导干部为了追求政绩,明知下级虚报数据,不核实、不纠正,助长弄虚作假之风,导致本地经济增长速度严重失实。有的领导干部好大喜功,对建设项目、重大决策不认真审查、不组织研究论证,只要有利于宣传个人政绩就盲目批准,甚至为之站台打气。有的领导干部对不利于宣传个人政绩的问题包括事故放任不管,不追查原因、不追究责任,甚至文过饰非,有意隐瞒。有些负有监管职责的领导干部,对于人为制造虚假政绩的行为严重失察、视而不见,误导上级和人民群众。这种片面追求虚假政绩的行为,若因严重不负责任导致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罪。
第四,行贿受贿,大肆敛财。制造虚假政绩的人,背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初心,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自己谋利益,有可能走上贪污受贿的道路。有的领导干部为了捞资本、谋升迁,不惜动用人力物力财力,以便更快地被提拔。有的领导干部在制造虚假政绩的过程中容易被追逐不义之财的人拉拢腐蚀。有的领导干部为了虚假政绩不被曝光,在受贿的同时向他人行贿,可能构成新的犯罪。
制造虚假政绩涉嫌职务犯罪的司法适用原则
对于人为制造虚假政绩涉嫌犯罪的领导干部,应当运用刑法手段严肃惩处。这既是教育全体公职人员树立正确政绩观,严格依法执政,杜绝虚假政绩的必要措施,也是教育挽救政绩观扭曲的公职人员,防止其在错误政绩观支配下滑向犯罪泥潭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中国式现代化必然是法治现代化,公职人员的政绩观必须以执法守法为前提,追求政绩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进行。
司法实践中,在法治轨道上对人为制造虚假政绩、涉嫌职务犯罪的领导干部予以刑事追责,应当遵循三项原则:一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制造虚假政绩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在客观上会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对于在客观上实际造成的严重后果,首先,实事求是地进行评估,不能片面听取某一方面的意见建议。特别是对虚假政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案件,对其行为的危害程度需要严肃处理,求真务实。其次,客观评价有关领导干部为制造虚假政绩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联系。实践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与实际造成的危害结果之间,往往是一种间接的因果关系。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通常表现在独断专行、违规发号施令,错误决策、朝令夕改,失察偏信、不认真履行职责等方面,这些行为之所以造成危害结果,大多是通过他人的执行行为实现的。譬如,一项劳民伤财、没有实际效用的建设项目,领导干部只是通过决议推动建设,具体如何建设,涉及资金来源、工程设计、招投标、材料选择、具体施工、工程验收等多个环节。这些环节中出现的违法犯罪问题,究竟归罪于错误决策的领导还是具体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个人,需要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客观公正地确定各个行为人的责任。
二是严格依法,不枉不纵。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严格依据刑法的规定来认定。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构成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不仅要有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行为,还要有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只有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行为,没有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实际造成的重大损失与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不构成犯罪,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在我国,法律责任是分层的,对于在错误政绩观支配下为制造虚假政绩而实施的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行为,究竟是追究其行政责任还是刑事责任,要严格依据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来认定,既不能受外界舆论压力加重处罚,也不能因他人说情而放纵犯罪,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三是宽严相济,罪责刑相适应。为制造虚假政绩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在追求虚假政绩的同时,借机利用职权大肆敛财,为自己或者亲友谋取私利的滥用职权行为,符合滥用职权类犯罪与受贿类犯罪构成的,应当依法适用数罪并罚规则予以从重处罚。对于因收受他人财物而对国家和人民利益置若罔闻,故意不作为,以致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玩忽职守犯罪,应当依法从重处罚,构成数罪的实行并罚。对于为了谋升迁,片面追求政绩,或者急于出政绩而弄虚作假,未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不存在权钱交易的,在依法认定构成职务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基础上,可结合案件具体情节考虑从宽处理。特别是行为人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造成危害结果后,能够积极主动地采取补救措施,全力挽回国家和人民经济损失的,应当考虑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总之,合理运用刑事规制手段,能够有效发挥警示教育和预防功能,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供法治保障。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全力打造上海法院高水平人才高地
□ 贾宇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多次强调“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关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5月8日至12日,政法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的召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此次研讨班提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政法队伍。上海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认真落实此次研讨班精神,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按照“在队伍建设上作全国法院表率”的要求,全力打造德才兼备、堪当重任的新时代高素质法院队伍。
聚焦“专业化”,培育国际一流涉外法治人才
专业化法院队伍建设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组织基础。只有专业化高素质队伍,才能将科学的政绩理念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司法绩效,以高水平司法能力支撑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上海打造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对标的是全球顶级城市,比拼的是国际核心竞争力,亟须建设一支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法治人才队伍。
近年来,上海法院融合抓实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在全国率先构建新时代法院队伍建设现代化“1+6+X”工作体系,推动党建品牌建设、专业化审判人才培养、年轻干部培育等24项举措落地落实,大力培养“专家型”领军人才和“实务型”业务人才,加快在涉外法治、金融证券、知识产权、海事海商、数字经济等紧缺领域储备一批讲政治、高素质、精业务的法治人才。特别是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面,以“涉外法治人才高地”为目标,持续完善涉外人才培养机制,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商标协会等加强交流协作,选送业务骨干到域外学习进修,联合培养涉外法治人才,打造一支具有国际视野、精通涉外司法、熟练掌握外语的高端人才队伍。例如,建立上海法院涉外人才库,选拔197名涉外审判人才;组织法官赴新加坡等地开展交流学习,与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携手举办涉外审判人才研修班。通过一系列务实有效的培养机制举措,上海法院队伍司法能力和专业水平全面提升,有力增强上海法治国际吸引力和影响力。
聚焦建设一流现代化法院队伍的目标,上海法院将以正确政绩观为引领,坚持“实战、实用、实效”导向,不断完善涉外等高层次审判人才培育和使用机制,畅通涉外法治人才参与国际交流渠道,健全阶梯式人才培养体系,加快锻造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全国影响力的审判领军人才。
聚焦“协同化”,构建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要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要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将实际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加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际工作者之间的交流”。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提出,“强化法学实践教学,深化协同育人,推动法学院校与法治工作部门在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学生实习实训等环节深度衔接”。当前,法学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司法实践需求,法学理论研究和实践融合度不足、人员互派互聘交流不够畅通、实务课程设置仍需优化等问题仍然存在。法院作为司法实践的前沿,有责任也有条件通过院校合作把审判实践一线需求精准反馈至前端法治人才培养环节,与高校共同优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上海法院提出司法机关承担法治人才培养的共同责任这一命题,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生动体现。
2023年以来,上海法院扎实推进高校巡讲、实习实训、理论研究、互派互聘等重点项目,由点及面扩大影响力、提升辨识度,标志性合作成果有效形成,高水平合作的上海样本初步成型,逐步凝聚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互促共融的合力。例如,积极推动司法实践资源进校园,与全国26家知名高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开展“上海法院实务专家组团式进高校系列巡讲”;推动教师、教材、教学一体进校园,组织审判实务专家与高校学者编撰审判学系列教材,在合作高校开设《刑事审判实践》等学期制课程53门,多门课程纳入必修课和核心课程体系。又如,大力引进高校优质资源,面向全国高校聘请300余名“特聘教授”到法院参与案件论证、理论研讨、数字法院建设等,构建“理论赋能—实践引领—人才孵化”的人才培育融合机制;出台《教授工作站管理办法》,首批联合10家外埠高校在10家中基层法院设立教授工作站,构建“设立一个工作站、引进一名高端人才、带来一个工作团队、培养一批司法人才、助力一个法院工作”的良性互动格局。为构建更加完善的协同育人大格局,全面提升院校合作整体效能,上海法院将持续完善院校协同育人机制,构建覆盖合作全流程、各环节的制度体系,重点打造涵盖师资库、教材库、课程库、实训基地库、研究基地库的“五库合一”资源平台,不断扩大院校合作“朋友圈”,深化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互融互进,推动法院从被动“用人”向主动“育人”转变,促推高校从侧重“理论供给”向注重“实践融合”拓展,全力打造新时代院校合作新模式。
聚焦“数字化”,推动队伍素能和监管效能全面提升
当前,全球进入数字化转型时代,数字化成为推动世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也给司法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积极适应数字化转型需求,运用数字思维和现代科技,加强队伍数字化监管,是新时代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必答题。
2023年以来,上海法院大力推进数字法院建设,已打造形成“数助办案、数助监督、数助便民、数助治理、数助政务”五大板块。在此基础上,充分运用人工智能、智能体等新技术,对数助办案、数助监督、数助便民等板块应用场景进行体系化、集成化和智能化构造,把覆盖立案、审判、执行和监督等全流程的智能审判辅助应用场景优化整合为协同联动的整体,完善升级形成“全流程智能审判辅助系统”。该系统是上海数字法院建设框架下的核心品牌,搭建在全国法院统一办案办公平台之上,为法官办案提供知识图谱推送、实时预警提示、数字化评查监督等审判辅助支持。
“数助政务”是为了解决当前干部选任不够精细、队伍监督存在虚化、政工事务不够集约等问题,通过打造数助政工平台,加强队伍智能化管理,推动队伍建设数字化转型。一方面,激活数据价值,助力队伍建设科学决策。对“人、案、事”等基础数据进行整合、比对和分析,依托“数据+模型”的深度运用,为干部“选、育、考、奖”等关键决策提供辅助参考,通过数字赋能构建科学精准的知事识人体系。例如,聚焦“精准高效选干部”,打造“数字画像档案”+“数字伯乐”干部辅助智选体系,有效贯通办案、调研、奖励等系统数据,多维度呈现干部“能力图谱”,将岗位需求与干部能力进行匹配研判,为酝酿人选、人员考察等提供可视化、智能化的数字方案。另一方面,重塑工作流程,助力政工事务“一网通办”。将常规性政工事务迁移到数助政工平台“在线办理”,通过规则重构、流程重塑,实现原有业务流程的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推动解决事项审批等工作长期依赖手工、流程烦琐、管理分散等痛点堵点问题。例如,“人事办理”“事项申报”等模块通过对事务性工作的节点化、要素化改造,推动从“线下流转”变为“线上智办”,有效提升人事工作的“网上可办率”。
面对数字时代队伍建设提出的新要求,上海法院牢牢把握全国法院“一张网”建设带来的机遇,持续深化数字法院建设,更加积极主动运用人工智能新技术,打造更多体现实绩实效的队伍管理数字场景,加大对“人、案、事”的大数据分析和全流程监管,实现“一网通办”、辅助智选、“干部画像”等功能集成应用,促推上海法院队伍能力水平全面跃升。
聚力期刊高质量发展 共筑法学学术新阵地
法学期刊高质量发展研讨会暨《中外法律评论》创刊发布会综述
□ 本报记者 柳源远
6月6日,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主办,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学部、《中外法律评论》编辑部承办的“法学期刊高质量发展研讨会暨《中外法律评论》创刊发布会”在广州举行。来自全国数十个单位的百余名专家学者围绕“新刊创刊与学术共同体建设”“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建构与法学期刊使命”等主题,就共同关注的期刊建设问题展开深入交流。
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会长、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张文显在开幕致辞中指出,新时代法学期刊建设发展要坚持五大核心路径:一是强化政治引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推动法学研究范式转型;二是坚持守正创新,立足中国法治实践,凝练本土原创法治理论;三是秉持开放包容,融通中外优秀法治文明成果;四是营造清朗学术生态,培育青年法学人才;五是深耕特色精品办刊方向,打造涉外法治领域高水平学术标杆。
聚力创刊发展,共建学术共同体
法学期刊是法学知识体系的重要载体,在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中肩负着不可替代的使命,是建设更高水平的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基础。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法学家》主编王利明表示,期刊高质量发展应遵循五个核心思路:一是锚定国家重大战略,紧扣前沿议题,发挥期刊智库功能,服务国家法治建设大局;二是深耕本土法治实践,坚持问题导向,立足我国丰富司法案例与治理经验,提炼中国法治理论、贡献中国法治方案;三是聚力自主知识体系建构,坚持守正创新,倡导法学研究立足中国实际、回应中国问题;四是推动研究方法革新,突破传统法教义学局限,重视学科交叉与实证研究,运用量化分析、模型推导等多元方法提升研究科学性;五是彰显中外融通特色,深耕比较法研究,联通国内与涉外法治,助力中外法治文明互鉴。
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吴玉章讲席教授、《中国法学》总编辑黄文艺表示,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是当前法学研究的时代主题与核心使命,是关乎中国法学品格、国家发展及全球法学格局变革的深刻知识革命。他指出,法学期刊应发挥引领作用,从战略布局、学科体系、概念生产、理论提炼、研究范式、教育体系六方面发力,推动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建构。
构建自主体系,履行时代使命
法学期刊作为法学知识生产、学术传播与理论争鸣的核心载体,是融通中外法学话语体系的重要平台。法学期刊在法学知识建构过程中具有特殊地位、发挥独特作用,其通过参与学科体系的建构机制、活化学术体系的运行机制、优化话语体系的传播机制,发挥识别法学知识创新价值和传播法学研究创新成果的作用。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学研究》主编陈甦认为,法学期刊的系统集约能力和学术组织效应,可以助力有组织的科研、完善法律共同体,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创新自觉性与科研能动性。他建议,应兼顾体系之间的内在统一,推动学术知识和学术话语的互识与互视,使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建构真正发挥整体效应和体系效应。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郭雳指出,新刊依托广外经贸、外语、法学、国际治理四位一体的交叉优势,可立足中外法治文明交流互鉴,深耕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建构,打造差异化内容特色;借鉴域外期刊多元传播模式,依托新媒体拓宽大众化、国际化传播渠道,辩证看待开源发布、分级运营、学科评级等行业议题,参考优质期刊经验,兼顾学术专业性与公共传播力。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崔国斌指出,学术期刊应引导学术共同体提升法律问题意识,更多关注基础理论贡献,而非停留于具体问题的“解题式”回应。他建议,改进过度依赖短期引用的评价机制,重视具有长期学术生命力的论文;建立期刊主导的论文工作坊制度,在录用后组织研讨反馈;探索更友好的一稿多投机制,统一引注规范,降低作者投稿成本。针对人工智能辅助写作与审稿的新问题,期刊共同体应尽快形成相应学术规范。
立足湾区实践,彰显期刊特色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广东地处改革开放最前沿,承担着探索制度型开放、推进规则衔接对接的重要使命。随着大湾区建设的深入推进,涉外法治、跨境治理、法治化营商环境、数字法治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日益凸显,迫切需要法学研究提供学理支撑、智力支持和对策建议。法学期刊作为学术思想的交流平台、知识创新的重要阵地和智库成果的展示窗口,在服务国家战略、回应地方实践需求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党委书记、广东省法学会副会长、《中外法律评论》编委会主任石佑启指出,创办《中外法律评论》是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扎根湾区沃土、服务开放大局、彰显办学特色、担当育人使命的主动作为,是广外法学学科对接国家涉外法治战略、服务大湾区法治协同、助力中外法治互鉴的关键举措;也是传承学术薪火、培育法治人才、搭建中国法治传播平台、贡献广外智慧力量的务实实践。
广东省社科联党组书记、专职副主席李宜航指出,法学研究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础,法学期刊是学术交流、理论创新、成果展示的重要载体。《中外法律评论》立足湾区、融通中外、聚焦前沿、服务实践,精准聚焦中外法治比较、涉外规则建构、湾区法治协同研究等领域,是广东社科布局优化、研究能级提升、智库功能强化的重要成果。
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视域下
提起公诉程序的改革和完善
□ 樊崇义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顾问、中国政法大学一级教授)
提起公诉作为连接审前程序与审判程序的关键制度枢纽,承载着犯罪追诉、侦查监督、权利救济与案件程序分流的多元法治功能。经历监察体制改革落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铺开、轻罪治理常态化以及数字检察深度落地等多重司法变革之后,原有公诉规则在立法体例、侦诉衔接、审查模式、裁量规制、控辩协商与公诉变更等方面的制度滞后性凸显。伴随着我国刑事法治迈向现代化建设新阶段,提起公诉程序优化作为审前立法修订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的核心内容之一。
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中完善提起公诉程序的内在动因
公诉程序的立法完善根植于法理演进、制度补缺与司法现实三重动因的共同驱动,公诉权自身权能内涵的现代化变迁成为推动程序改造的法理本源。在传统阶段论诉讼构造影响下,我国公诉制度长期被视作侦查收尾、审判前置的过渡性环节,制度设计偏重犯罪追诉单一功能,公诉权天然附带的侦查监督、被追诉人权利保障、审前案件过滤分流等独立法理价值未能充分落地。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推动庭审实质化落地之后,法庭举证质证成为检验公诉质量的最终标尺,以往依托书面卷宗完成全部审查工作的办案模式逐渐背离证据裁判基本法理;协商性司法理念本土化发展,使得控辩平等协商成为公诉阶段全新的制度内容,现行立法仅以原则性条文要求检察机关听取辩方意见,缺乏完整的协商程序架构,法理供给不足倒逼立法跟进完善。
从制度演进层面来看,制度漏洞累积叠加成为本次修法补齐公诉立法短板的现实诱因。从章节体例到具体规则,现行公诉立法多处存在结构性缺陷,章节设置无法覆盖法条所载全部制度内容。司法实践层面的制度革新,进一步放大现有立法的滞后性,检监衔接缺少刚性程序规范带来职务犯罪案件补证难,值班律师保障缺位造成认罪协商流于表面,轻罪治理与数字司法落地催生全新程序需求,多重现实变化共同构成公诉程序系统性修法的实践基础。
现行提起公诉程序运行中的现实症结
现行立法框架下,提起公诉全流程各个环节在司法落地中逐步暴露出制度弊病,从审查起诉基础模式到后续起诉裁量、诉审衔接,诸多程序异化问题相互交织。审查起诉环节普遍固化书面阅卷的审查习惯,立法没有依据案件轻重、繁简划分差异化审查标准,重大疑难案件缺少检察官亲历性证据核查的法定要求,办案人员仅凭卷宗材料认定案件事实,无形中提升错诉风险,同时审查期限规则设计粗放,监察移送重大案件、跨区域指定管辖案件的期限延展规则缺失,实务中借助管辖变更拆分案件变相延长办案期限的现象屡禁不止,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缺少明确适用边界,客观上造成但凡证据存有瑕疵便一律退回补充侦查的办案惯性。
退回补充侦查制度原本是检察机关监督侦查取证的法定路径,却在实践中出现适用目的异化,部分办案机关借助退回补充侦查消解审限压力,事实清楚仅存细微证据瑕疵的案件频繁启动退查程序,两次法定退查上限被办案机关通过更换管辖、撤案再移送等方式变相突破,补充侦查提纲缺少统一法定标准进一步拉低补证实效。区别于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监察调查移送案件无法适用退回补充侦查,仅能依托机关间协商启动补充调查,协商程序、办理时限、拒不配合的法律后果均无立法约束,检监证据衔接始终处于柔性协商状态。
不起诉裁量运行深陷适用失衡困境,认罪认罚制度落地之后,控辩协商因立法缺位难以实现实质化运行,值班律师阅卷、会见权缺少强制性保障,量刑建议与法院裁判衔接规则模糊,法检就量刑采纳问题时常产生分歧。变更起诉、追加起诉与撤回起诉直接影响被告人辩护权益,相关制度长期游离于成文立法之外。除此之外,无差别的全案卷宗移送规则与数字化公诉文书效力空白,使得繁简分流改革与智慧检察建设缺少立法层面的制度加持。
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中提起公诉程序改革的主导方向
立足立法研讨共识与检察现代化改革整体规划,提起公诉程序改革以立法体例体系化为基础,围绕侦诉检监二元衔接、不起诉裁量规范化、控辩协商法定化、公诉变更入法以及繁简数字化配套完善形成整体性改革脉络。立法层面首先着手调整公诉章节整体架构,通过更改章名、拆分内设规范实现立法名实相符,将原有零散分布在司法解释之中的成熟制度内容吸纳进入刑诉法条文。
针对侦查与监察双轨移送的司法现实,本次修法重点落脚于构建差异化补充取证规范,区分公安案件退回补充侦查与监察案件商请补充调查两套程序,借助立法划定禁止退查适用情形与补充调查法定时限,同时确立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优先适用的制度导向,从程序设计上压缩不必要退查的适用空间。
不起诉制度优化聚焦裁量边界与权利救济双向完善,立法细化三类不起诉各自适用条件,明确存疑不起诉重新追诉所需新证据的实质性认定标准,将重大疑难案件酌定不起诉听证确立为法定程序,同步补齐被不起诉人申诉救济条款,理顺被害人复议、申诉、自诉的阶梯式救济逻辑。
控辩协商的法定化塑造是本次修法的标志性改革内容,从权利配置层面赋予辩方量刑协商申请权,夯实值班律师会见、阅卷的法定履职保障,以立法明确欠缺法律帮助所签署具结书不具备法律效力,细化法院调整量刑建议的法定事由,化解长期存在的诉审裁判分歧。
公诉变更与撤回起诉写入刑诉法是程序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严格限定起诉变更、追加的适用范围与庭审节点,划定撤回起诉法定适用情形并明令禁止借助撤诉规避无罪判决,赋予人民法院针对撤诉申请的司法审查权。
依托繁简分流与数字司法,将卷宗移送二元化规则与电子文书同等法律效力条款纳入本次修法,以成文立法固化智慧公诉改革成果。
提起公诉程序的系统性完善路径
制度改革落地需要立法规范与配套机制协同推进,在条文细化层面依托分层审查模式优化审查起诉运行规则,按照案件疑难程度划分亲历审查、常规书面审查与简化审查三类适用形态,针对性完善监察移送大案、跨管辖案件审查期限审批规范,列明优先开展自行补充侦查的适用情形,依托程序设计实现繁案精审、简案快审。不起诉制度规范化建设兼顾立法规制与考核机制调整,立法明确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是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唯一评判标准,从制度层面破除不起诉指标管控的不合理约束,设置存疑不起诉追诉时效限制,要求不起诉文书完整载明裁量理由,以文书说理实现裁量权运行可视化。
控辩协商的权利保障贯穿审查起诉全流程,通过立法规定案件受理后三日内权利告知义务,要求控辩协商全程形成笔录并入案卷移送审判机关,同时适度拓宽附条件不起诉适用范围,进一步丰富审前程序分流路径。公诉权监督体系的完善依靠内外双层机制协同发力,检察机关内部依托案件管理部门实现对退查、不起诉、撤诉的常态化流程监管,外部借助人民监督员个案监督、法院司法制约与当事人权利救济形成立体化监督闭环。
提起公诉程序的立法优化是本次修法审前制度完善的关键组成部分,改革进程始终立足于我国职权主义公诉制度的本土法治底色,兼顾犯罪有效追诉与被追诉人权利保障的双重法治价值,承接以审判为中心、认罪认罚从宽、轻罪治理与数字司法多项改革成果。本次修法沿着体例重构打底、侦诉检监衔接为抓手、不起诉规范化为核心、协商与公诉变更法定化为突破、繁简数字化配套为延展的整体逻辑稳步推进,摒弃域外诉讼制度照搬套用的改造思路,立足我国检察权宪法定位细化程序规则,通过立法精细化划定公诉权运行边界、理顺诉审制约关系,持续推动我国提起公诉程序从粗放式立法走向体系化、现代化的法治新形态,为中国式刑事诉讼法治现代化夯实审前程序制度根基。
我国养老监护支援信托制度的建构与创新
□ 韩良 张星冉
当前,针对老年群体“意定监护+信托”的养老模式探讨已成为社会热点。然而,我国养老监护信托在养老人群覆盖面、职责、制度支持等层面仍存在诸多问题,制约其普惠化发展,应立足金融服务的人民性,探索养老监护支援信托与信托登记制度的完善路径与创新方案。
信托在养老监护中的优势及存在的问题
一、信托在养老监护中的独特优势
我国失能、失智老年群体需要监护人的长期照料,该群体的监护面临诸多现实问题,而信托工具在解决这些问题上具备独特制度优势:第一,将被监护人资产管理与人身照料职责全部交由监护人承担,极易产生监护人侵吞、挥霍被监护人资产的风险。若将被监护人资产交由信托机构管理,即可有效防范上述风险。第二,老年群体的经济、身体健康状况存在差异,对养老资产管理、生活标准以及长期照料等方面的需求各有不同。信托所独具的定制化特征,恰能精准匹配老年群体的个性化需求。第三,失能、失智老年群体的监护需要市场化与社会化机制的协同联动。信托可将银行、保险、证券、医疗、社区服务等养老产业与服务主体有机链接,搭建协同高效的养老服务生态,并联动政府、社区、公益组织等社会力量,实现养老监护功能的充分发挥与可持续运行。
二、我国养老监护信托存在的问题
尽管信托在养老监护安排中具备独特的制度优势,但结合我国养老监护信托业务实践,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第一,重视意定监护、轻视法定监护。实际上,我国具备养老规划意愿与财产安排能力的老年人仅占少数。相比之下,法定监护不仅具有完备的法律依据,也深植于我国传统文化与家庭伦理之中,养老监护信托的制度设计不能忽略法定监护的广泛适用场景。第二,服务圈层局限于中高净值人群,不具有普惠性。在已有的相关案例中,服务对象与受托财产多集中于一、二线城市,其借鉴意义有限,普及推广的基础尚不具备。第三,商业性与社会性未能有效衔接。当前部分信托公司将老年人身心照护、事务协调等非专业事务纳入监护信托的职责范畴,已然超出信托公司的能力范围。养老领域兼具商业性与社会性双重属性,政府、社区等主体需参与其中、协同发力。第四,税收、信托登记等配套政策的支持不足。以不动产设立养老监护信托,老年人既要承担较高的契税,又要面临信托登记制度不完善带来的操作难题,严重影响老年群体设立信托的积极性。
建立全面的监护支援信托体系
我国养老监护支援信托制度须立足监护支援信托分离人身照护与财产管理的核心理念,明确监护人与信托机构的职责边界,将信托机构的职责严格限定在“监护支援”的范畴。监护人负责被监护人的人身照料、医疗事务决策及相关文书签署;信托机构则承担财产管理与保障财产安全的核心职责,将养老照护、医疗保障、精神慰藉等事务交由专业机构承接。
构建全面的监护支援信托体系,应将意定监护与法定监护一并纳入制度框架。民法典规定了意定监护与法定监护两种监护方式,两者在最大化维护被监护人利益的制度目的上并无本质差异。事实上,相较于意定监护,在法定监护模式下,监护人不当占有、处分信托财产的风险更高,对通过机构专业化管理信托财产、保障信托财产安全的需求更为迫切。
立足金融普惠性设计监护支援信托产品
我国养老监护支援信托制度应面向广大普通老年群体,而非仅服务于中高净值人群,有必要针对不同经济条件、健康状况和居住方式,设计多层次的普惠型监护支援信托产品。其一,小额养老监护支援信托。将老年人的养老金、退休金、小额存款等作为信托财产,专项用于基础养老保障需求。其二,失能、失智老人监护支援信托。对接专业护理机构、康复机构,将信托资金用于医疗康复、专人护理、安宁疗护等服务。其三,独居老人监护支援信托。联动社区、养老机构,提供紧急救助、日常起居照料等服务,发挥财产管理与监督功能,防范老年人财产遭受侵害的风险。同时,运用数字化技术,提升养老监护支援信托的服务便捷性与风控水平。
此外,为降低普惠型养老监护支援信托产品的运营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应开发线上信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对被监护人账户异常情况与老年群体的健康状况进行实时监测;通过与医疗机构等部门建立数据接口,实现医疗账单、护理费用的自动核验与结算,持续优化养老监护支援信托的服务体验。
建立商业性与社会性衔接的监护信托体系
监护支援信托不仅是一种养老金融工具,同时也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在制度设计上应实现商业性与社会性的有机衔接。
第一,发挥政府的财政兜底作用,建立公共受托人监护支援信托机构。设立公共信托,由政府为缺乏家庭支持、资产规模有限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公共受托人兜底服务。同时,将第一支柱、第二支柱养老金交由信托机构受托管理与代为发放;民政部门亦可将配套养老福利保障资金委托信托机构统一管理、发放。
第二,推动信托公司与社区、公益组织建立协作关系。信托公司负责财产管理、资金支付、账户监督和费用审核;社区依托其基层治理与属地服务优势,承担日常探访、生活照料、紧急救助和需求反馈等基础工作;公益组织聚焦特殊困难老年群体开展补充性帮扶,实现财产安全和人身照护的良好衔接。
第三,稳步开展非持牌信托机构担任监护支援信托受托人试点工作。目前,仅依靠信托公司难以充分覆盖基层养老服务需求,可允许具备专业能力、内部治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的律师事务所、社会组织担任受托人,以更好发挥制度的普惠价值。
健全监护支援信托配套政策支持体系
应进一步健全监护支援信托的配套制度,协调好信托法律关系与现行制度体系的关系,充分发挥监护支援信托的制度优势。
第一,逐步建立“保险保障+信托”“信托+慈善”的制度对接体系。将长期护理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等保险保障工具与监护支援信托对接,一旦触发保险金给付条件,保险金直接划入信托账户,由受托人依信托文件定向用于医疗护理、康复照护、生活照料等支出,避免保险金被不当处分。同时,探索嵌入慈善场景,针对低收入、独居、无子女或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由慈善组织、公益基金提供设立费用补贴、照护服务资助或专项救助资金,信托机构负责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督,发挥信托的社会救助功能。
第二,加强监护支援信托的司法保障。可结合自身国情合理借鉴国外经验,在基层人民法院设立家事特别法庭,对养老监护支援信托中监护人侵害财产权、信托资金支付争议、受托人履职不当等纠纷进行及时调解和判决。
第三,尽快出台残障老人监护支援信托的税收优惠政策。应对以不动产等非资金类财产设立残障老人监护支援信托等情形,出台税收减免规则,降低信托运行成本。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法学院)
以高质量的政治监督保障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 胡耘通 (西南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教授)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是新时期建设强大国内市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题中之义。当前,地方保护、市场分割、“内卷式”竞争等卡点堵点仍然存在,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有序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强化政治监督的重要经验总结,通过高质量的政治监督,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保驾护航。
政治监督保障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逻辑必然
一是贯彻党和国家决策部署。党和国家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作出了重大决策部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五五”规划纲要)设专章提出“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及时跟进监督,保障“十五五”顺利开局起步。据此,政治监督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保障力量,是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
二是推动优化营商环境。营商环境是判断地区经济发展质量的重要标准,而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成,对优化营商环境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明确,加强对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人员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履行从严管理监督职责,依法行使公权力等情况的监督。“透过业务看政治”,针对执法监管人员是否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是否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是否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等行为展开政治监督,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政治监督保障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理念遵循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政治监督,政治性是核心特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确保政治监督政治性不变色、不褪色的根本保证。政治监督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应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并依照党章党规党纪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坚持人民至上。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成果应为人民群众所共享。对此,政治监督在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过程中,理应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围绕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开展工作,监督立法、执法、司法等活动是否符合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
坚持依规依纪依法。政治监督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既要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党的纪律为依据,也要以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监察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法律和监察法规为准绳。
政治监督保障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基本路径
准确聚焦关键环节。一方面,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卡点堵点负面清单,强化政治监督的精准靶向。政治监督应聚焦市场准入与退出、市场主体并购与重组、社会信用、信息披露、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产权保护、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等关键环节,明晰公权力行使中是否存在公职人员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问题。另一方面,引导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通过开展廉政教育、发布警示案例等方式,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执法人员和领导干部进行宣传教育,帮助其在今后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真正从为民造福、实事求是、科学决策等正确观念角度出发。
全面推动贯通协调。“十五五”规划纲要强调,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深化拓展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等协作配合机制。一方面,建立监督一体化流程。形成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的协同配合机制,针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履职行为,建立“三道防线”。另一方面,增强监督成果运用。在由“三道防线”组成的针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履职活动的监督流程中,前一道防线的监督成果应能够为后续防线中的监督机关所运用。
注重引入数字技术。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工作报告提出,注重用数字算法丰富反腐方法,助力线索研判、审查谈话、案件审理等工作,有效提升查处案件能力;注重科技赋能,加快推进数字纪检监察体系建设。一方面,推动数字技术基础设施建设,建成统一的政治监督数字工作平台。另一方面,提升监督人员数字素养。由纪检监察机关结合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政策要求与实际需要,开展提升监督人员数字素养的专项培训。培训内容应体现纪检监察工作的全流程,纪检监察主要包括数字技术基础知识、数字技术与监督、数字技术与审查调查、数字技术与案件审理、数字技术与问责处置、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的数字监督等内容。
有效强化问责整改。一方面,提出整改要求。对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公权力活动中仍有卡点堵点尚未破除以及存在公职人员被依规依纪依法处置的情形,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依照法定职责、权限与程序,提出监察建议,要求有关部门在合理期限内对公权力活动中存在的于法无据、不符合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的事项,在合理期限内整改。整改结果应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以便后续检查、采取监督措施。另一方面,协助同级党组织开展问责。对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公权力活动中不直接参与具体工作的组织,依照监察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协助同级党组织开展问责工作,并由同级党组织根据问责对象的违纪违法情形与危害程度,作出问责决定。
[文章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数字技术赋能纪检监察与国家审计协同监督研究”(项目编号:24BFX155)的阶段性成果]
诚实信用原则视域下营利型维权乱象的多维度治理
□ 李可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
在一定程度上,营利型维权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从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内涵来看,该原则既要求禁止欺诈和侵犯权利,也包括禁止滥用权利和恶意维权。部分营利型维权因滥用权利或恶意维权而违背该原则。也就是说,营利型维权之所以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主要在于其突破了权利边界,并呈现一种对道德漠视的姿态。在此情形下,有必要对营利型维权中的诚信问题予以分析,并以诚实信用原则对营利型维权进行多维度治理。
营利型维权中存在的诚信问题
营利型维权中的诚信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层面:
第一,营利型维权中的诚信问题在实践中的表现多种多样。其中较为典型的有两种:一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中的知假买假,属于以不诚信行为打击另一种不诚信行为。在该领域,营利型维权与道德不一致,从法理上来看,其极大地冲击了法律与道德的边界,对道德诚信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另一种是知识产权领域,行为人缺乏合法权利基础,以不正当手段恶意申请并获得知识产权。例如,在专利权领域,行为人利用程序牟利,因而其在获得权利的过程中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营利型维权中的不诚信行为以行为动机或目的背离制度设立初衷。从制度设计层面看,相关法律法规天然地蕴含诚实信用原则,该原则属于民事活动的“帝王条款”。在正常的维权过程中,本身应以道德价值和诚信价值为指导,促进权利保护客体与制度设置的协调性。而营利型维权在不符合权利获得正常程序的情况下申请相关授权,明显背离道德价值和诚信价值,因而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尤其是在知识产权领域,行为人在明知本不应获得基本权利的情况下申请相应的权利,属于以不诚信方式获得相关授权。例如,商标权人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是以不诚信方式获得商标权。这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恶意注册行为不仅损害程序的有效性,还明显降低相关商标权的质量。总之,行为人充分利用相关法律法规积极维权本身无可厚非,但行为人无真实权利基础,以不诚信的方式获取相关权利,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第三,营利型维权盲目追求经济收益的做法有违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权利人在维权过程中以基本的道德诚信实现对权利所受损失的填补,而营利型维权忽视基本诚信的要求,片面追求维权的次数和收益,希望通过营利型维权获得高额收益,已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即便行为人最初进行营利型维权时具备正当性,但若反复利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持续以牟利为导向进行维权,其主观心态由最初的善意转变为恶意,已背离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要求。因此,行为人利用制度倾斜保护追求经济收益的做法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以诚实信用原则规制营利型维权的必要性
以诚实信用原则规制营利型维权,有其现实必要性,具体体现在三个层面:
第一,利用诚实信用原则能够验证营利型维权所依据的基础权利是否存在。在规制营利型维权时,应以诚实信用原则判断基础权利是否有效。诚实信用原则要求行为人在权利获取阶段以道德价值为指导,使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功能、价值符合基本法律法规的底线要求。具体到营利型维权基础权利的获得过程中,行为人应秉持诚实信用理念,在正当程序下获取相关权利。简言之,诚实信用原则可以作为检验营利型维权基础权利的一个重要标准。
第二,运用诚实信用原则能够有效遏制消极影响的营利型维权行为。以诚实信用原则规制营利型维权,有利于减少消极影响的营利型维权。将诚实信用原则纳入营利型维权的规制体系,可实现对失范维权行为的有效过滤。在此情况下,能够倒逼行为人检视自身行为,综合评判行为收益,自觉约束维权行为,一定程度上减少营利型维权行为。反之,若缺失诚实信用原则的价值约束,行为人将持续开展逐利化维权行为。因此,以诚实信用原则规制营利型维权,能够激发民事主体的道德自觉与法治意识,从主观上减少相关行为。
第三,以诚实信用原则规制营利型维权有利于净化市场秩序。营利型维权中的消极因素影响合法经营者的正常经营行为,不仅损害个案裁判正义,而且破坏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与诚实信用原则的核心价值背道而驰。当前,规制营利型维权并非对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予以剔除,而是预防和规制可能发展为或已成为消极因素的营利型维权,使营利型维权符合法治精神和目的,真正发挥有利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简言之,以诚实信用原则规制营利型维权,旨在有效遏制维权过程中的不诚信或不合法行为,进而创造和谐的营商环境,净化市场环境、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以诚实信用原则规制营利型维权的措施
以诚实信用原则规制营利型维权,可从三个维度构建全方位规制体系:
第一,结合现有法律法规对营利型维权中的不诚信行为进行规制。当前,我国立法体系已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规制不诚信或不合法维权的重要依据。例如2021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第二条第(九)项明确规定,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正常专利工作秩序的其他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及相关行为,属于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该条款以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兜底性规定对营利型维权进行规制。该规制思路具备普适性与合法性,实践中,应延续现有法律法规对诚实信用原则的探索,将该原则贯穿营利型维权的审查、认定与处置全过程。
第二,当以合同方式实施的营利型维权约定不明时,可以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解释和补充。合同需要当事人之间进行实质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合同约定不明、条款存在漏洞时,诚实信用原则可以促进当事人之间达成一致意见。针对以获利为目的的维权行为,以诚实信用原则对合同约定不明之处进行补充与漏洞填补,能够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边界。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履行及维权过程中,依法合理主张自己的权利。若行为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可能导致相关合同无效或失效。一旦合同无效或失效,营利型维权的基础权利即不复存在,营利型维权便失去维权依据,因而诚实信用原则能够实现对该类营利型维权的规制。
第三,加强道德诚信建设,实现营利型维权的源头治理。从根本上规制营利型维权现象,需要强化营利型维权行为人的道德操守,促使其本着诚实信用理念参加民商事活动。强化道德操守的主要目的,是依托自身的道德修养契合法律法规的外在约束,在抽象价值层面构建道德内在约束机制,实现法律外部规制与道德内部约束的有机统一。强化道德诚信建设是阻却消极影响的营利型维权最根本的方法,逐步减少恶意商标维权、逐利式职业打假等类型的营利型维权现象,实现维权行为的规范化、法治化、正当化发展。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办理难点及完善路径
□ 常晖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高级法官)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案件数量持续攀升、产业链条化等显著特征,犯罪手段依托信息技术迭代升级,组织形态集团化、跨境化、去中心化趋势突出,且涉案金额大、被害人追赃挽损难度高,社会危害性持续加剧。审判实践中,此类案件面临电子证据取证规范缺失、事实认定与主观明知判定标准模糊,罪名边界不清、量刑尺度不一,涉案财物权属甄别复杂、追赃挽损联动机制不畅等现实问题。对此,人民法院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审判职能,秉持系统治理与源头治理理念,构建精细化证据审查规则,统一法律适用与量刑裁量标准,健全全流程追赃挽损联动机制,探索新型网络诈骗犯罪切实有效的社会综治机制,强化多部门协同共治与源头反诈普法,筑牢群众财产安全法治防线。
案件审理现状与犯罪行为特征分析
第一,案件数量持续攀升,犯罪产业链条化明显。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作为上游终端犯罪,案件数量呈现逐步递增态势。传统的“刷单返利”“虚假投资理财”“杀猪盘”等诈骗模式依然高发,与之紧密关联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数量激增,其内部呈现明显的模块化分工特征。这表明,电信网络诈骗已形成分工明确、上下游衔接紧密的黑灰产业链,提供银行卡、电话卡以及提供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帮助行为成为诈骗犯罪得以实施的关键环节。
第二,犯罪手段迭代升级,技术对抗特征突出。不法分子的反侦查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犯罪手段与前沿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从实践中可以发现,此类案件具有通信工具多元化、资金转移隐蔽化、诈骗场景精准化等特征。
第三,诈骗组织跨境集聚,犯罪链条呈现分散化。为逃避国内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鲜明的集团化、跨境化与链条隐蔽化、分散化态势,犯罪运作模式呈现高度产业化与分散化特征,黑灰产业链条已细分为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搭建虚假引流平台、实施精准诈骗、提供技术支撑及组织洗钱等多个专业环节。
审判实践中面临的难点与挑战
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持续高发、犯罪形态不断变异的背景下,法院在证据审查、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涉案财物处置等环节,面临诸多现实困境,制约审判质效提升与裁判尺度统一。
第一,电子数据取证与事实认定面临挑战。首先,电子数据取证存在技术壁垒和程序规范化短板。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关键证据,在提取、固定、保管、移送等各环节中常出现技术障碍和程序规范化要求,部分案件难以移送原始存储载体,制约电子证据真实性、关联性与合法性的司法审查。其次,被害人陈述存在孤证认定难题。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多为线上非接触式作案,仅有被害人陈述及少量电子记录支撑,难以完整闭环印证犯罪事实,影响诈骗行为及涉案金额的精准认定。最后,行为人主观“明知”认定标准模糊。在帮信罪司法认定中,被告人是否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多依靠口供及有限客观行为推定。虽然司法解释明确了明知推定情形,但实务中仍需结合案件具体证据和行为人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否则易产生客观归罪风险。
第二,法律适用与量刑均衡面临挑战。帮信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与电信网络诈骗共犯之间行为边界模糊,部分行为人出借银行卡后又参与资金取现、转账洗白,行为定性存在较大争议,极易引发类案不同判现象。集团化、产业化作案模式下,犯罪数额认定标准尚未完全统一。案件被告人多为底层“卡农”、普通参与者,自身违法获利微薄但涉案资金流水规模庞大,如何在依法惩治犯罪与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之间寻求平衡,成为量刑裁判的现实难题。
第三,涉案财物处置与追赃挽损机制不畅。实践中,涉案资金与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合法财产相互交织混同,涉案资金购置房产、车辆等实物资产后,财产权属甄别、违法资产划定、依法追缴处置缺乏细化操作规程。案件办理中常出现行为人借用第三人账户过渡流转涉案资金的情形,如何平衡被害人财产损失追偿权益与案外人合法财产权益保护,现有诉讼程序缺乏明确规范依据。跨区域、跨平台涉案资金交织叠加,单一账户往往关联多起案件、多名被害人,资金权属拆分、分配返还流程烦琐复杂,侦查冻结资金难以在审判阶段及时启动返还程序。实践中,受制于赃款追缴挽回难度大,部分案件出现判决生效后财产执行落空、被害人损失长期无法挽回的现象。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困境破解与防治路径
对于电信网络诈骗审判工作实际,应坚持问题导向与系统治理思维,从完善证据规则、统一法律适用、强化追赃挽损、延伸源头治理多维度精准施策,全面优化审判工作体系,切实提升办案质效和社会治理水平。
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精细化事实认定审查规则。健全完善以证据裁判为核心的精细化审查工作体系,联合公安、检察机关细化电子数据取证固定、保管移送、庭审质证全流程操作规范,明确电子原始载体随案移送、数据完整性校验、专业技术核查等刚性要求,从源头规范电子证据提取及认定标准。强化裁判文书说理,综合考量行为人前科劣迹、交易模式异常程度、获利明显不合理性、规避侦查处置行为等客观要素,构建逻辑闭环的主观明知推定规则。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成果,运用司法大数据、资金流向可视化分析等技术手段,对涉案海量通信记录、交易流水、人员关系进行梳理研判,辅助合议庭精准厘清犯罪架构、参与层级与涉案数额,提升复杂案件事实认定的精准度与效率。
统一裁判适用标准,规范裁判量刑尺度。统一司法裁判尺度,全面推进法律适用与量刑工作规范化建设。通过运用法答网咨询答疑、人民法院案例库类案检索、典型案例、组织片区业务研讨等方式,明晰帮信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与电信网络诈骗共犯的行为界分标准,形成统一适用的裁判指引。细化犯罪数额认定适用标准,区分集团整体犯罪数额与个人参与数额、违法所得数额的功能定位,分别作为定罪情节认定与量刑罚金裁量依据。完善层级化量刑指导标准,针对不同层级主体,结合涉案流水、违法获利、退赃退赔、认罪悔罪等情节细化量刑裁量尺度,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构建全流程闭环式追赃挽损联动工作机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办理应前移涉案资产查控关口,推动侦查机关立案伊始即全面核查资金流向、梳理关联账户,对可疑涉案资产依法及时采取冻结、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防止涉案资金转移隐匿、流失损耗。优化法庭审理程序设置,在庭审环节增设涉案财物专项调查流程,组织控辩双方围绕财产来源、权属性质、资产用途开展举证质证,同步保障利害关系人参与诉讼的合法权利。畅通涉案被骗资金快速返还通道,对权属清晰、事实明确、无权利争议的冻结涉案资金,依照法定程序简化退赔退赃审批流程。健全刑事审判与执行工作衔接机制,明确涉财产判项移送时限、职责分工与督办机制,创新多元退赔履行方式,引导被告人及家属主动庭前庭中退赔,探索分期履行、劳务代偿等柔性处置方式,并将退赔履行成效作为减刑假释、量刑从宽的重要参考依据。
坚持源头综合治理,强化跨部门协作共治。法院在案件处理中可精准制发司法建议,针对银行、电信运营商、网络平台在风险内控、账户管理中的监管漏洞,提出务实整改举措并抄送上级主管部门,全程跟踪督促落实整改。面向学生、老年人、财务人员等重点群体开展差异化反诈宣传,通过庭审直播、典型案例、普法短视频等形式以案释法,筑牢全民防诈防线。主动向党委、政府报送审判态势和治理建议,联动社区、学校、企业将反诈工作融入网格化管理与平安建设,构建全域共治格局。健全公安、检察、法院、电信、金融、网信等多部门协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会商,常态化联席研判治理难题,畅通信息交流渠道,联合开展侦办追逃,加大涉案资金追缴、核查处置力度,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
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应坚持立足司法本职,持续关注犯罪态势新变化,深入研究审判实践新问题,不断优化完善审判工作机制,在依法从严惩处的同时,更加注重人权保障、追赃挽损与源头治理,努力实现案件审判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为守护人民群众“钱袋子”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社会贡献坚实的司法力量。
全国法官培训统编教材重点内容摘要(十八)
1.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排除国际条约的适用?
由于国际私法条约尤其是统一实体法条约具有典型的私法性,而私法又是以意思自治为基本精神,所以,大多数统一实体法条约都规定当事人可以全部或部分排除条约的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六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本公约,或在第十二条的条件下,减损本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减损是指对一项法律的某些条款或某一部分的放弃或否定。《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第十五条规定:“本章所述的当事双方或各方在其相互关系中可以在任何时候通过书面协议减损或者变更本章前述条款的效力,但第八条第3至6款、第九条第3和4款、第十三条第2款和第十四条除外。”《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关于航空器设备特定问题的议定书》第四条第3款规定:“当事各方可以通过书面协议排除第十一条的适用,减损或者变更除第九条第2款至第4款外的本议定书其他条款在他们之间的效力。”
第一,排除条约适用的方式是否必须明示。
《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第19条规定:“营业地位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缔结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应当自动适用该公约的规定,但当事人明确约定排除适用该公约的除外。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向当事人询问关于适用该公约的具体意见。”
第二,当事人选择准据法能否排除条约的适用。
实践中更为常见的一种情况是,合同约定了准据法,但未明示排除条约的适用,能否排除条约适用?这一问题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比较大的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在研究《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默示排除规则时认为,默示排除规则要求法院站在主观主义的角度确定当事人的真实合意,人为增加了法律适用的难度。从支持公约适用的角度而言,默示排除规则应当谨慎适用。因此,《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规定,当事人约定排除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意思表示必须是明示的,而不能是默示的。根据上述规定,营业地分别位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准据法,无论是缔约国法律还是非缔约国法律,只要未明确表示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公约就应当得到适用。
——摘自全国法官培训统编教材之《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实务和国际司法协助》
2.在缓刑上诉期内实施违法行为是否应被撤销缓刑?
缓刑上诉期内实施违法行为是否应被撤销缓刑,是实践中的一个争议问题。例如,贾某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2023年1月3日,一审法院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贾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同月8日,贾某某因嫖娼被行政拘留。同年2月1日,检察院提出抗诉,认为贾某某在缓刑判决上诉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违法行为,不符合缓刑条件,一审判决适用缓刑不当,应依法予以改判。二审法院撤销了缓刑适用。
本案中,针对贾某某是否应被撤销缓刑存在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从立法原意出发,虽然贾某某的违法行为发生在缓刑上诉期内,但已不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另一种观点认为,应严格按照刑法法条规定,违法行为没有发生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然可以适用缓刑。实践中倾向于第一种观点,被告人贾某某在缓刑上诉期内实施嫖娼违法行为,不再符合缓刑的实质性条件。
从我国现行刑法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缓刑判决宣告后生效前又实施新罪的情况,但就缓刑上诉期内实施违法行为来说,其比缓刑考验期限内实施违法行为,在主观恶性、再犯可能性等方面都更为严重;其在缓刑上诉期内就实施了违法行为,说明其并不符合适用缓刑的实质性条件。如果确有撤销缓刑的必要性,应当予以撤销。因此,犯罪人在缓刑上诉期内又实施违法行为,如果符合缓刑考验期限内撤销缓刑的实质要件,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撤销缓刑,依法执行原判实刑。如果犯罪人在缓刑判决宣告后至生效前又犯新罪的,可以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
——摘自全国法官培训统编教材之《刑事审判实务(上册)》
河南郸城检察院做实做优涉农检察工作
以高质效履职服务保障乡村全面振兴
图① 图为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人民检察院“仓廪实”工作室检察官深入田间地头,征求护农护粮工作建议。
图② 图为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人民检察院“仓廪实”工作室检察官深入农资销售中心,了解种子和农药销售情况。
图③ 图为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人民检察院“仓廪实”工作室检察官利用无人机查看耕地复耕情况,固定相关证据。
仲夏时节,踏入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的广袤乡野,万顷良田铺展成连绵的金色画卷。暖风掠过阡陌纵横的原野,层层麦浪翻滚起伏,裹挟着浓郁的麦香扑面而来,晴光照耀下的麦穗饱满沉甸,处处可见颗粒归仓的丰收图景。
周口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以下简称周口国家农高区)位于郸城县,是全省唯一的国家农高区。近年来,郸城县人民检察院紧扣周口国家农高区建设大局,坚持精准施策、靶向发力,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护航粮食产业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2025年2月,该院打造“豫益美好·仓廪实”涉农检察特色品牌,成立“仓廪实”工作室,联合周口国家农高区管委会、郸城县农业农村局等十余个涉农职能部门,探索建立“科技赋能+精准监督”“部门联动+全域治理”“个案办理+源头固本”工作模式,推动涉农检察工作从“零散办案、单点发力”向“系统治理、品牌赋能、全域覆盖”转型升级,以法治力量守护中原粮仓稳产增收。
筑牢耕地保护防线
万物土中生,有土斯有粮。耕地是粮食生产的根基,守好每一寸耕地,就是守住群众的丰收底气。随着周口国家农高区建设持续提速,郸城县的耕地开发利用活动日益增多,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问题逐渐凸显,给粮食安全埋下隐患。
河南省人大代表、郸城县巴集乡魏冢村党支部书记武娜结合田间治理经验,有针对性地提出“强化耕地科技监管、深化部门协同联动”的建议。2025年6月,郸城县检察院将其列为重点攻坚方向,积极探索科技赋能公益诉讼新路径,以数字化手段守护群众“饭碗田”。
以往耕地巡查主要依靠工作人员实地走访、人工摸排,不仅巡查范围有限,田间隐蔽的违规占地、撂荒闲置等问题也难以及时发现和处置,成为耕地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难题。为破解这一困境,郸城县检察院主动对接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依托周口国家农高区“智慧粮田”大数据平台,引入卫星遥感“天眼”技术,为全县耕地构建全天候监控体系,实现数字巡检、智能监测全域覆盖。
“不同的农作物、不同的耕地状态,在卫星影像中呈现的光谱特征各不相同。我们通过对比历年影像数据,可以精准识别违规开挖、违建堆放、撂荒闲置、违规种植等问题。”据“仓廪实”工作室检察官介绍,这套数字化监管体系摒弃人工巡查模式,推动耕地监管迈入数字智能、全域精准的新阶段。依托该系统,工作室已筛查梳理疑似违法占地线索724条,为精准监督夯实数据支撑。
面对海量筛查线索,工作室并未盲目开展核查,而是创新推出“三层过滤筛查法”,通过分层甄别、逐项核验,实现线索精准减量。工作人员对照国土二调、三调图斑及国土空间规划资料,依照法定标准界定违法性质、细分问题类型,从数百条疑似线索中精准锁定18条重点违法线索。
找准问题、锁定线索,更要狠抓整改、清零隐患。针对核查中发现的耕地破坏问题与行政履职短板,郸城县检察院依法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从严查处非法占地、损毁耕地等行为,责令相关责任主体限期完成复耕复垦。同时,在全县开展耕地违法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坚持“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
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部门迅速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压实整改责任,逐项对账销号。截至今年5月,全县所有违规占地地块均完成整改、恢复耕种,累计作出行政处罚100万余元,移送刑事犯罪线索3条。工作人员同步深入田间地头开展耕地保护法治宣讲活动30余场,将法律知识送到农户身边,切实增强群众耕地保护意识。
为严防问题反弹、巩固治理成效,郸城县检察院联合县自然资源局制定执法司法协作细则,建立常态化协同履职机制,推动专项整治短期成果转化为长效治理效能。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职能作用,联合行政执法机关、特邀专家、“益心为公”志愿者等多方力量,将法律监督触角延伸至农田管护、农资监管、耕地污染治理等涉农全领域,构建起“全域覆盖、全程监管、全方位守护”的耕地保护治理体系。
全力保障种业安全
好种出好苗,良种促丰产。种子是农业的“芯片”,一颗小小的种子关联着千家万户的“米袋子”“菜篮子”和“钱袋子”。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严把种业安全关口,直接关系农户收益与粮食生产大局。
去年盛夏,正值玉米苗蓬勃生长、田野一派生机之际,郸城县的王大姐却望着自家农田愁眉不展。她的播种时间、水肥管护都和街坊邻里相差无几,别人田里的玉米青翠茁壮,她家禾苗却枯黄矮小,一年的辛劳眼看就要付诸东流。
看着田间玉米苗长势堪忧,王大姐满心焦急与无奈。她常年在乡镇农资店购买种子,平日没有留存购物小票等交易凭证。发现玉米苗长势不佳、面临减产,她随即找店主协商,对方却一再推诿,把问题全部归咎于种植管理不当。由于缺少有效交易凭证,王大姐维权遇阻,只能自认损失。就在她束手无策之时,下乡开展法治宣讲活动的“仓廪实”工作室检察官小钱发现了这起侵权纠纷。
返回工作室后,她第一时间梳理线索、上报情况,一方面将线索移送刑事检察部门开展立案监督,另一方面牵头开展种子安全专项监督,推动整治县域农资市场乱象。
为全面排查农资市场隐患、深挖监管漏洞,工作室创新推出“大数据筛查+商家走访+农户访谈”工作模式,在全县开展“拉网式”排查。检察官依托市场监管部门大数据平台,批量核验种子经营商户备案信息;走遍全县各乡镇农资门店,逐一核查进销货台账、产品资质与备案手续;深入村组和田间地头走访农户,收集问题种子线索、登记农户受损情况,摸清种子市场乱象与监管症结。
经全面细致排查,工作室发现当地种子经营领域存在部分商户备案信息不全、进销货台账混乱、种子标签标识缺失三大突出问题。这些监管漏洞,让不合格种子趁机流入田间地头,既损害农户切身利益,也给粮食生产安全埋下重大隐患。
郸城县检察院依法向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补齐监管短板、规范行业经营秩序。同时,牵头建立种子安全行刑衔接机制,搭建线索双向移送、信息实时共享、联合监管治理的常态化平台,有效破解以往各部门各自为政、监管存在盲区的难题。
在检察监督推动下,全县农资行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整改提升。辖区172家种子经营商户全部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逐一完善备案资料、梳理购销台账、规范经营流程,农资市场经营面貌焕然一新,经营秩序稳步向好。
不久前,工作室检察官小钱再次下乡走访,偶遇前来选购种子的王大姐。她手中的种子包装袋信息完整、资质齐全,生产厂家、审定编号、备案信息一目了然。“现在买种子特别放心,扫码就能查验真伪与资质,再也不用担心买到假种劣种,让一年的辛苦付诸东流。”王大姐笑着说。
从农户维权无门、蒙受损失,到农资市场规范有序、安全可控;从种子监管分散滞后、被动处置,到全链条闭环监管、源头精准治理……郸城县检察院以个案突破带动全域整治,构建起“检察监督+行政监管+群众参与”的共治体系,为种业安全保驾护航。
助力规范村务公开
村务亮一分,民心暖一寸。村务公开是基层治理的重要窗口,也是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的关键抓手。
推动阳光村务建设,离不开司法力量保驾护航。郸城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紧盯涉农村务公开领域突出问题,针对隐私信息泄露等隐患精准发力,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健全长效机制等方式,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2025年3月,郸城县某村村民李大姐在村口公示栏查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信息时,发现补贴明细表中,村民的身份证号、银行卡号、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敏感信息全部直接公示、未做任何脱敏处理。
此前,当地已有村民因村务公示泄露补贴、耕地相关信息,遭到不法分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险些蒙受大额财产损失。深知其中风险的李大姐随即通过“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上传线索、提交现场照片,希望检察机关介入整改,守护群众个人信息安全。
个人信息安全关乎群众切身利益,阳光村务绝对不能变成“裸奔村务”。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后,郸城县检察院将该案列为重点公益诉讼案件,迅速启动全域排查与专项整治工作。办案检察官深入全县18个乡镇、50余个行政村,对村务公开情况开展全覆盖核查,发现部分乡镇干部、村干部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薄弱,村务公示缺少规范审核流程,隐私保护机制落实不到位。村民敏感信息随意公示问题较为突出,极易引发电信网络诈骗、隐私侵权等风险。
针对排查中发现的基层治理漏洞与安全隐患,工作室坚持精准施策,推出多项整改举措。一方面,全面清理存量问题,对全县涉农补贴信息、低保公示信息、惠民政策公示信息开展逐项核查,严格执行信息脱敏、去标识化规定。另一方面,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设置村务公开专职审核岗位,细化公示流程、明确审核标准,从源头筑牢个人信息安全防线。
在工作室全程督导下,全县各乡镇迅速推进整改,仅用10个工作日便完成问题信息“见底清零”,近千名基层工作人员参加专题法治培训,村务公开真正做到“公开有度、隐私有护、监督有效”。
从严守耕地红线、保障种业安全,到规范村务公开、守护群众隐私,郸城县检察院“仓廪实”工作室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坚持依法高效履职,以法治力量赋能乡村全面振兴。下一步,该院将深耕涉农公益诉讼领域,持续擦亮“豫益美好·仓廪实”涉农检察特色品牌,常态化开展耕地保护、种业安全、民生权益保障专项监督,做实做优涉农检察各项工作,持续补齐乡村治理短板,提升基层治理效能,以更优检察履职守牢安全底线、增进民生福祉,让这片承载着国家粮食安全使命的沃土根基更稳、成色更足。
文/图 史磊 齐心悦
巴中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体化运行
近年来,四川省巴中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高标准推进市、县、乡三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体化运行,持续优化诉求处置、矛盾调处全流程服务,让综治中心更好地成为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的“前沿阵地”。
巴中市依托综治中心一体化平台,打破部门壁垒,建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服务模式,有效解决群众办事多头跑的问题。2025年,该市在平昌县召开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现场会,进一步细化建设路径,全面推行“综治中心+信访接待中心”一体化模式,5个县级综治中心、139个乡级综治中心全部建成投用。各级综治中心整合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资源,统一设置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前台综合受理、网上精准分流、后台限时办结、中心统一督办”的闭环机制,做到群众诉求“分级交办、限时处置、全程回访”。2025年,累计排查矛盾纠纷16880件,化解14992件,化解成功率达88.8%。
巴中市推动入驻单位职能融合、资源联动,变部门“单打独斗”为全域协同发力,着力构建矛盾纠纷多元调处格局。目前,全市5个县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全部入驻同级综治中心,依托“诉调对接+司法确认+速裁快审”模式,诉前调解成效明显。检察机关依托综治中心一体化平台,整合检调对接、司法救助、检察听证等职能,实现群众申诉、矛盾调解“一站式”受理。人社部门152家调解仲裁机构下沉进驻各级综治中心,常态化组织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开展法律咨询活动,稳妥高效处置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各部门积极构建多方联动体系,探索推行“调解+仲裁+监察+法律援助”工作模式,进一步提高劳动仲裁当期结案率和调解成功率。
为确保综治中心功能充分发挥、作用有效彰显,今年4月,巴中市召开全市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运行提升专题会议,部署开展“规范提升集中行动”,全方位提升运行质效。标准化建设方面,统一规范各级综治中心标识、场地与功能分区,按需增设金融纠纷、涉企纠纷、涉政务纠纷专属调处专区;治理体系方面,搭建“市级统筹、县级终结、乡级处置、村级摸排、网格兜底”五级矛盾风险防控体系;保障机制方面,在重点行业推行专职人民调解员制度,落实调解个案补贴,探索引入社会组织开展市场化调解;党建工作方面,依托综治中心设立党支部,统一归口管理派驻人员党组织关系,制定入驻单位、工作人员权责清单,细化考核标准,压实管理责任。
按照建设规划,今年年底,巴中市将全面建成运行规范、处置高效的综治实战体系,持续巩固“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高效化解矛盾”的服务成效,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助推“平安巴中”建设走深走实。
鲜黎
甘肃张家川检察院全链条护航特色产业发展
近年来,甘肃省天水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立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能,紧扣地方发展大局,围绕“张家川红花牛”地理标志培育、发展、保护全链条精准履职,靶向破解产业发展堵点、难点,以法治力量助力本土“甘味”品牌提质升级。
该院联合法院、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召开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座谈会,出台专项工作意见,构建司法保护与行政监管协同共治格局,全方位维护地理标志品牌合法权益。在多方合力保障下,“张家川红花牛”完成农产品地理标志向国家地理标志升级,获评区域公用品牌及“2025年地理标志产业链建设综合案例”。
张家川县检察院常态化开展入企走访活动,组织干警深入营销中心、定点屠宰场、食品加工企业等市场主体,详细了解品牌运营、包装规范、电商销售、维权避险等方面法律需求,现场宣讲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引导企业健全品牌保护体系、规范生产经营模式。针对走访中发现的部分牛羊肉未经检疫、违规上市等隐患,该院依法制发检察建议,对整改不力的市场主体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推动开展专项整治,助力标准化屠宰场建成投用,从源头规范畜禽屠宰与检验检疫流程。
张家川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职能作用,聚焦红花牛养殖、屠宰、加工、销售“全生命周期”,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风险排查等工作;与农业农村、畜牧、市场监管等部门深化协作联动,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织密全链条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凝聚多方共治合力。 李艳萍
公告专栏
2026年6月17日
孟靖艺:本会受理红蚂蚁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之间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2026)苏仲裁字第0274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仲裁申请书、仲裁通知书、仲裁庭及仲裁员选定书、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等相关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市姑苏区凤凰街334号)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苏州光云优尼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会受理江苏荷和年动漫设计有限公司与你方之间合同争议一案[(2025)苏仲裁字第1956号],因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仲裁申请书、仲裁通知书、仲裁庭及仲裁员选定书、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等相关材料,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市姑苏区凤凰街334号)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上海皖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会受理江苏姑苏律师事务所与你方之间委托合同纠纷一案[(2026)苏仲裁字第0574号],因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仲裁申请书、仲裁通知书、仲裁庭及仲裁员选定书、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等相关材料,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市姑苏区凤凰街334号)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苏州良缘颂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会受理万贯山与你方之间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6)苏仲裁字第0554号],因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仲裁申请书、仲裁通知书、仲裁庭及仲裁员选定书、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等相关材料,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市姑苏区凤凰街334号)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赵捷:本会受理许巧珍与你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2025)苏仲裁字第1917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仲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工业园区九章路69号理想创新大厦A座801)领取以上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7日内。
苏州仲裁委员会
西藏切洼扩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扎西旦增: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拉萨卓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们之间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拉仲裁字第84号案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的函、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庭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定于2026年7月27日(星期一)10时在本会仲裁庭开庭审理。请你们及时到本会办理相关手续。联系电话:0891-6872729。
拉萨仲裁委员会
海南槟霸商贸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廖彦雄、姜炜、余仟、马辉、刘声鸣、杨林、黄晓娟、左东、周杰诉你公司劳动争议案(定劳人仲案字〔2026〕第138、139、140、141、142、143、144、145、146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地址:海南省定安县定城镇岳崧西横路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楼,电话:0898-63832981),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7月23日9时在海南省定安县岳崧西横路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
定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四川运盛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左仁泽:本院受理孙先平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债权转让暨收款账户确认公告
转让方(原债权人):安徽御杏林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02MA2TE5E57X);受让方(新债权人):朱有博(身份证号:341281199306304218);债务人:葛传龙(自然人,身份证号:341602200104014214)。转让方与受让方于2026年05月27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将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人民币242617元(债权依据: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29日作出的(2024)皖1602民初11742号民事判决书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25日作出的(2024)皖16民终3865号民事调解书内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因未按时支付产生的逾期付款利息等款项);利息、违约金等从属债权一并转让)依法转让给受让方,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债权正式交割生效。现确认:债务人后续全部欠款(本金、利息、罚息、实现债权费用等)统一支付至受让方指定收款账户,原转让方所有收款账户停止收款,任何付至原账户的款项不视为有效清偿(户名:朱有博;开户行:药都银行金鑫支行;账号:6217788318303686800)。请债务人自登报之日起,按期向上述新账户履行全部付款义务;如已向原债权人付款,请及时与受让方对账核实。特此公告。
转让方:安徽御杏林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受让方:朱有博
仲裁公告
嘉兴迷遇贸易有限公司:云南意衡律师事务所诉你司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本会缺席仲裁,已作出(2026)昭仲裁21号仲裁裁决书。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限你司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地址:昭阳区迎丰路79号)领取。逾期不领即视为已送达(联系人:张茜茜,电话:0870-2249958)。特此公告。
昭通仲裁委员会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公告
行为人:江苏晟茂建筑装饰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原名:江苏展奥建筑装饰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634079486Q
法定代表人:习建勋
公司联系电话:025-52109469、025-52101818
住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0号翠屏国际城6幢1101室
宋有庆等10名劳动者在儋州市白马井镇凤凰海岸悦海湾二期2号楼项目务工期间被海南溶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工资共计叁拾万肆仟捌佰元整(¥304800.00)。行为人作为该项目总承包单位,依法对项目工人工资承担清偿责任。我局多次通知行为人限期前来配合调查,行为人均未配合。
现依法向行为人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儋人社强执催字〔2026〕第A3号),主要内容如下:我局作出《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决定书》(儋人社处字〔2025〕A21号),责令海南溶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一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行为人、儋州海蓝金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上述拖欠工资。截至目前,相关主体均未履行支付义务,且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限行为人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足额支付宋有庆等10名工人工资合计叁拾万肆仟捌佰元整(¥304800.00),逾期仍不履行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行为人如对本催告书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请行为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书面催告书,逾期未领取视为已送达,我局将依法作出相应处置。
联系人:何圣夫 电话:0898-23320779
王振伟 电话:0898-23311212
地址: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道西侧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接待室
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7日
仲裁公告
朱士婷、杜得皓、苍逸、陈继成、葛娜珍、黄标、李杰、王杰:本会受理的商仲裁字(2026)第62号、63号、64号、65号、66号、67号、68号案申请人舟山仁裕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该案已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裁、举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副本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10日9时00分、10时00分、11时00分、13时30分、14时30分、15时30分、16时3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商丘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地址:商丘市珠江路99号商丘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楼。电话:0370-3263769)。
商丘仲裁委员会
李兆冉、申键涛、郭玉飞、周谢兵、张光辉、张波、张振杰、吴莉、吴新路、王丽娟:本会受理商仲裁字(2026)第69号、71号、73号、74号、76号、77号、78号案申请人舟山仁裕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该案已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裁、举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副本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11日9时00分、10时00分、11时00分、13时30分、14时30分、15时30分、16时3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商丘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地址:商丘市珠江路99号商丘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楼。电话:0370-3263769)。
商丘仲裁委员会
宋德鑫、李庆庆:本会受理商仲裁字(2026)第59号案申请人宁波新裕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该案已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裁、举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副本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12日上午9时3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商丘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地址:商丘市珠江路99号商丘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楼。电话:0370-3263769)。
商丘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汪海萍申请办理坐落于昆明理工大学莲华校区莲花苑127栋3单元706室[不动产权证书号:云(2018)五华区不动产权第0101841号]房屋等遗产的遗嘱继承公证。现公告杨宝林的法定继承人,如对上述继承有异议,可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我处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
云南省昆明市明信公证处
2026年6月17日
章节四公司消除影响的声明
原告章节四公司诉被告金华市婺城区美高美酒吧(“美高美酒吧”)、金华市金东区至高无上酒吧(“至高无上酒吧”)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经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现已审结。
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章节四公司系第35908126号注册商标“ ”权利人,其“Supreme”“ ”标识为有较高知名度,属于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美高美酒吧、至高无上酒吧未经许可,擅自在酒吧经营及宣传中使用前述标识,侵害章节四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其在店铺店招、海报等处及商业活动中擅自使用与章节四公司有一定影响的“Supreme”及“ ”标识相同或近似标识,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所规定的商业仿冒行为。美高美酒吧、至高无上酒吧构成共同侵权,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立即停止侵害章节四公司第35908126号注册商标“ ”、停止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章节四公司具有较高知名度的“Supreme”及“ ”标识等。
美高美酒吧、至高无上酒吧就上述经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的侵权行为给章节四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和损害后果,特此刊登声明,予以澄清,消除影响!
金华市婺城区美高美酒吧
金华市金东区至高无上酒吧
2026年6月17日
公告专栏
6/7中缝
(2026)苏1183民初4169号 李祖伟:本院受理张映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8月12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6)苏1183民初4585号 周长喜:本院受理张映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8月12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黄晓明:本院受理腾冲市美福家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3800元;2.判令被告支付截至2026年5月18日的利息381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休假日顺延)8:30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刘礼锋、周少东: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杨文波申请执行宜春蓝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杨文波向本院提出异议,要求依法追加周少东、周萍、谢少寅、刘礼锋为该案的被执行人,在其各自未缴纳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原被执行人宜春蓝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欠申请执行人的劳务费40476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清偿责任。因你们地址不明,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该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决。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封士清:本院受理王玉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双忠庙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王彩云:本会受理(2026)并仲裁字第0723号,申请人太原广电传播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吕岩、王彩云之间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举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10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及相关文件。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方应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9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山西耀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6)并仲裁字第0772号,申请人山东方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西耀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之间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举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10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及相关文件。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方应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9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季文龙:本会受理(2026)并仲裁字第0821号,申请人广州天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与被申请人季文龙之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举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10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及相关文件。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方应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9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山西鑫天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6)并仲裁字第0715号,申请人山西博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西鑫天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间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举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10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及相关文件。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方应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9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籍永峰:本会受理(2026)并仲裁字第0700号,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学府支行与被申请人籍永峰之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举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15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及相关文件。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方应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9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山西双东商城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6)并仲裁字第0687号,申请人任斌与被申请人山西双东商城有限公司之间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举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10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及相关文件。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方应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9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大连环球外商俱乐部有限公司:你单位存在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行为,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催告书》(大房金开稽催字〔2026〕05006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我中心于2025年1月24日向你单位下达《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大房金开稽决字〔2025〕05002号),你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我中心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我中心催告你单位自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履行《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大房金开稽决字〔2025〕05002号)。对上述催告内容,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大连德泰馨瓷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你单位存在逾期不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行为,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催告书》(大房金支稽催字〔2026〕04002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我中心于2025年10月4日向你单位下达《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大房金开稽决字〔2025〕04010号),你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我中心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我中心催告你单位自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履行《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大房金开稽决字〔2025〕04010号)。对上述催告内容,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桂林市松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桂林润松休闲健身有限公司
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2018)桂0323破1号
桂林市松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桂林润松休闲健身有限公司债权人:《桂林市松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桂林润松休闲健身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6年6月15日经灵川县人民法院(2018)桂0323破1号之一百六十五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管理人根据《桂林市松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桂林润松休闲健身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第一次分配,通过银行转款方式进行分配。本次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为人民币51405870元。其中,优先清偿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合计11047329元;分配给商品房消费者返还房款请求权人12508170元;分配给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人444732元;提存待定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分配款16576162元;分配给担保权人10829477元。对本次分配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以及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特此公告。
桂林市松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桂林润松休闲健身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6月17日
公告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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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江华(身份证号:650102197209156227)遗失专职律师执业证,所属执业机构:新疆钰尚远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6501199611664196,声明作废。
叶朵(身份证号:33038219970531****)于2026年6月15日遗失身份证,自遗失之日起不承担因被他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袁钰雯遗失律师执业证,律师资格证号:A202225109031305,工作证号:11101202571934058,声明作废。
胡二乃(身份证号:430422195603208111)遗失坐落于衡南县花桥镇龙海村严冲组的不动产权证,证书号:湘(2022)衡南县不动产权第0022758号,声明作废。
本人张豪(身份证号:44162120021112****)于2026年6月15日遗失身份证,本人已申领新证,此证已失效,特此声明。
本人李朝晖(身份证号:61011219670804****)遗失身份证,声明作废。
福建九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1030066545,声明作废。
深圳市固亿建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81MAD1JRHX7W)遗失财务专用章,声明作废。
新疆探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码:6531250042568)、财务专用章(编码:6531250042569)、法人章(阿迪力·萨迪尔,编码:6531250042531),声明作废。
将乐福旅旅游有限公司研学服务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8MAC28F89X1)遗失光敏材质公章一枚,编码:350428100011869,声明作废。
德化县实验小学教育促进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50526062273119C)不慎遗失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本,声明作废。
施秉县国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6233142741272)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德化县酷宝贝童装店(注册号:350526600200744)遗失公章,编码:35052610041345,声明作废。
喀什环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遗失财务章(编码:6531210011744)、法人章(姓名:赵文军),声明作废。
创投(海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EU1UFK6W)遗失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法人章(法人:孙现),声明作废。
创投(海南)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EQDL9U7Q)遗失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法人章(法人:孙现),声明作废。
创投(海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EULTN69C)遗失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法人章(法人:孙现),声明作废。
创投(海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EUQTPF2L)遗失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法人章(法人:孙现),声明作废。
长春市博轩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22MA145LRB9A)不慎于邮寄途中遗失加盖财务章的空白收据3份,收据编号:1566961、1566962、1566963,现郑重声明该收据作废,任何单位或个人冒用该收据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冒用方自行承担,与我司无关。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曲水镇中心卫生院工会委员会遗失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曲水信用社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9033669747,账号:33550107175600020005,声明作废。
祥云县康木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遗失车牌号为云LC806挂的道路运输证,证号:滇交运管祥云字532923016216号,声明作废。
黑龙江中吉农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遗失银行预留的原法人(吕彦京)章,账号558801000052682,开户银行: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声明作废。
光泽县游泳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50723MJY695763W)遗失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声明作废。
克州博林酒店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码:6530010020744,声明作废。
国家税务总局吐尔尕特口岸税务局征收管理股业务专用章遗失,编码:6530010003356,声明作废。
注销公告:韶关市武江区广韶堂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40203MJL111920U)经会员大会决议注销,请各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权利,特此公告。
注销公告:榆社县笨鸡蛋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140721MJ1640121K)经理事会决议注销,请各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权利,特此公告。
赵岩于2026年5月27日因保管不善遗失广东省司法厅2016年9月28日颁发的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号:14403201110700110,流水号:11037377,声明作废。
段磊(身份证号:61052519920205****)于2026年6月12日遗失身份证,自遗失之日起不承担因被他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柯可扬(性别:女,母亲:杨丹丹,父亲:柯海泉)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编号:N350173643,出生日期:2013年10月14日,声明作废。
张柏聪(性别:男,母亲:高秀花,父亲:张伟鑫)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编号:O350950144,出生日期:2015年4月25日,声明作废。
赵沐雪(性别:女,父亲:赵天赐,母亲:张玉东)遗失出生医学证明,出生日期:2022年1月20日,编号:V410875983,声明作废。
苏秀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304MA5LBTKX1W)遗失发票专用章,编码:4503040022493,声明作废。
沈阳市和平区围子里小区业主委员会遗失财务专用章210102000210961、金满文法人章210102001238569,声明作废。
枣阳市七方镇赵岗村村民委员会遗失党章一枚,字样“中国共产党枣阳市七方镇赵岗村支部委员会",声明作废。
喀什碧水源纯净水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125MA789YLY04)遗失公章,编码:6531250014040,声明作废。
通海佳创电力技术服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0423MA6QDX9Y8L)遗失公章,编码:5304002027783,声明作废。
宁德市蕉城区八都镇人民政府工会联合委员会遗失法人章(法人:范侃,编码:35090210031331),声明作废。
莎车舞味轩凉皮店(个体工商户)遗失公章,编码:6531250064884,声明作废。
榕江县自然资源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22632MB1985040H)遗失原公章,编码:5226322122903,声明作废。
藤县鸿发木业有限公司不慎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遗失,证号:建字第4504222025GG0037539,声明作废。
福建省浦城县公证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50722F336106806)遗失福建省司法厅2023年1月31日核发的公证机构执业证正本,声明作废。
靖州县坳上镇九龙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原公章(字样:靖州县坳上镇九龙村集体经济合作社)遗失,声明作废,现启用新公章(字样:靖州县坳上镇九龙村集体经济组织,编码:43122910021218),特此声明。
注销公告:乳源县财政学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40232707526161A)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请各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权利,特此公告。
注销公告:乳源瑶族自治县婚姻家庭建设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40232766567860B)经会员大会决议注销,请各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权利,特此公告。
公告专栏
10/11中缝
致杭州光恒昱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函
敬启者:
贵企业于2023年3月30日与我公司签订2023-SABZ-02《连带保证合同》,为债务人黄双、柏疆红、王明圣、林春良、林志煌、林宇嘉、刘振东履行编号为ZWCZ-2022001-补1《债务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我公司已于2026年4月14日分别向上述债务人及贵企业发函要求履行还款及担保义务,但截至今日,上述债务人皆未向我公司履行任何债务,贵企业亦未依约履行担保义务。我公司郑重通知如下:
请于2026年6月30日前依约向我公司履行贵企业应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届时不履行者,我公司将依法维权,恕不另行通知。
此致,并祝
商祺!
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7日
致金寨华成未来新能源科技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函
敬启者:
贵企业于2023年3月30日与我公司签订2023-SABZ-01《连带保证合同》,为债务人黄双、柏疆红、王明圣、林春良、林志煌、林宇嘉、刘振东履行编号为ZWCZ-2022001-补1《债务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我公司已于2026年4月14日分别向上述债务人及贵企业发函要求履行还款及担保义务,但截至今日,上述债务人皆未向我公司履行任何债务,贵企业亦未依约履行担保义务。我公司郑重通知如下:
请于2026年6月30日前依约向我公司履行贵企业应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届时不履行者,我公司将依法维权,恕不另行通知。
此致,并祝
商祺!
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7日
致王明圣先生函
王明圣先生:
根据2023年3月30日贵我双方所签ZWCZ-2022001-补1号《债务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第一条第1.1之(2)约定,贵方应在2024年8月17日前向我公司支付如下债务:
债务本金人民币(下同)壹亿壹仟伍佰柒拾壹万肆仟贰佰捌拾陆元(¥115,714,286)及以债务本金为基数自2023年3月30日起按年利率10%计至付清全部款项之日的资金占用利息。我公司已于2026年4月14日向贵方发函要求履行还款义务,但迄今贵方仍未按上述协议之约定向我公司履行任何债务,我公司现郑重通知如下:
请务必于2026年6月30日前向我公司全额履行上述债务,逾期,我公司将依法维权,恕不另行通知。
此致,并祝
商祺!
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7日
致林春良先生、林志煌先生函
林春良先生、林志煌先生:
根据2023年3月30日贵我双方所签ZWCZ-2022001-补1号《债务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第一条第1.1之(2)约定,贵方应在2024年8月17日前向我公司支付如下债务:
债务本金人民币(下同)柒仟柒佰壹拾肆万贰仟捌佰伍拾柒元(¥77,142,857)及以债务本金为基数自2023年3月30日起按年利率10%计至付清全部款项之日的资金占用利息。我公司已于2026年4月14日向贵方发函要求履行还款义务,但迄今贵方仍未按上述协议之约定向我公司履行任何债务,我公司现郑重通知如下:
请务必于2026年6月30日前向我公司全额履行上述债务,逾期,我公司将依法维权,恕不另行通知。
此致,并祝
商祺!
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7日
致林宇嘉先生函
林宇嘉先生:
根据2023年3月30日贵我双方所签ZWCZ-2022001-补1号《债务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第一条第1.1之(2)约定,贵方应在2024年8月17日前向我公司支付如下债务:
债务本金人民币(下同)柒仟柒佰壹拾肆万贰仟捌佰伍拾柒元(¥77,142,857)及以债务本金为基数自2023年3月30日起按年利率10%计至付清全部款项之日的资金占用利息。我公司已于2026年4月14日向贵方发函要求履行还款义务,但迄今贵方仍未按上述协议之约定向我公司履行任何债务,我公司现郑重通知如下:
请务必于2026年6月30日前向我公司全额履行上述债务,逾期,我公司将依法维权,恕不另行通知。
此致,并祝
商祺!
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7日
催收公告
致:吴江睿邦纺织有限公司、苏州威纶纺织有限公司、吴江天信勤丰纺织有限公司、吴江玉宇纺织有限公司、吴江亿源布业有限公司、林联盾、洪亿雯、林文权、洪天补、王文花:
苏州闽隆织造有限公司依据(2019)苏0509民初4749号确认的吴江睿邦纺织有限公司欠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盛泽支行债务,已于2020年5月21日、2022年12月8日及2023年7月4日代为清偿4,182,960.26元。
现郑重公告催告如下:
一、主债务人吴江睿邦纺织有限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苏州闽隆织造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项4,182,960.26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自2023年7月4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其他共同担保人(吴江睿邦纺织有限公司、苏州威纶纺织有限公司、吴江天信勤丰纺织有限公司、吴江玉宇纺织有限公司、吴江亿源布业有限公司、林联盾、洪亿雯、林文权、洪天补、王文花)对吴江睿邦纺织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相应份额的清偿责任。若主债务人逾期未足额支付,我司将依法向各担保人主张按比例分担主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
本公告视为对所有债务人及担保人的正式催收通知,请尽快履行。
公告人:苏州闽隆织造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缉私局公告
我局侦办的马拉·马马第(英文名:MARA MAMADI,护照号码:B0558376)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于2013年由法院作出生效刑事判决。本案涉及的1张交通银行卡,我局已依法解除扣押。由于联系不到持有人马拉·马马第,现公告通知其前来领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无人认领,我局将依法对上述物品予以处置。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缉私局
2026年6月17日
债权转让公告
致中海外(青岛)新材料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根据青岛中凯昌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债权人”)与青岛恒元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债权人”)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原债权人已将其依据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23)鲁0214民初20029号民事调解书,对中海外(青岛)新材料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享有的全部债权、利息、费用及相关附属权利,依法转让给青岛恒元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中海外(青岛)新材料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及相关义务人,请立即向青岛恒元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履行(2023)鲁0214民初20029号民事调解书项下全部付款义务及对应法律责任。特此公告。
原债权人:青岛中凯昌经贸有限公司
现债权人:青岛恒元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