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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版 2026年08月05日

“一中心”巧解“千千结” 云南曲靖走出多元共治基层善治新路径   □ 本报记者   常煜
  □ 本报通讯员 余波 尹瀚

  “以前遇到土地、劳资纠纷,要跑好几个部门,现在来到综治中心,所有问题一站式受理,太方便了。”近日,云南省曲靖市市民赵先生到综治中心办理业务时发出由衷感慨,道出了曲靖市综治阵地建设带来的真切变化。
  近年来,曲靖市已建成市、县、乡、村四级实体化综治中心,紧扣资源整合、机制创新、数字赋能三条主线,统筹各职能部门下沉一线,建强基层治理队伍,以一站式平台、多元化调解、智慧化管控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助推全域基层治理提质升级。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综治中心受理矛盾纠纷2.07万余件,综合调处率达91.45%,走出一条源头预防、多元共治、科技赋能的基层善治之路。
阵地聚合固根基
  进一扇门,解万家难。近日,《法治日报》记者来到会泽县综治中心大厅,法院、司法行政、信访等窗口有序设置,群众在引导下一站式完成登记、咨询、调解、法律援助,这样的便捷场景现已在全市各级综治中心成为常态。
  曲靖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钱韦龙表示,曲靖市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为抓手,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治理阵地,让分散治理力量从“五指分散”攥成“治理铁拳”。
  目前,全市9个县(市、区)综治中心全部建成投用,各部门采取常驻、轮驻、随驻联合办公,各县统一打造临街“客厅式”便民大厅,统一标识布局,破解群众多头跑腿难题。同时,全市137个乡镇、1681个村(社区)综治中心实现全覆盖。
  曲靖市创新多元联动调解模式,融合多种调解路径,实现了从“结案了事”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的转变。陆良县三岔河镇保、曹、王三户因宅基地通道纠纷僵持近10年,镇村多次调解、法院判决均难以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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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调解员赴现场实地勘界,逐条释法明责,经过连续7小时的调解,促成三方达成和解,高效化解10年邻里隔阂。
  会泽县雨碌乡一桩叔侄土地积怨化解同样令人动容,叔叔索要10年土地租金,侄子要求拆除越界猪舍,双方多次争吵报警。综治中心联合法庭到农户庭院进行调解,法官清晰解读民法典条款,综治中心干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一番劝导后双方冰释前嫌……截至目前,全市综治中心共成功化解各类疑难积案168件。
多元调处排隐患
  “小事网格就地调、难事镇级联动调、大事县级专班调,跨区域协同联合调”,近年来,曲靖市建立全链条闭环处置机制,市级层面健全排查起底、研判预警、分流交办、跨区域联动等机制,落实“日研判、周调度、月通报、季总结”;陆良县创新“4564”工作法,以四级书记压实责任、五大目标建平台、六项处置机制、四类激励保障激活基层治理效能;会泽县推出“13715”计时办结、“一案三交”责任闭环,普通纠纷1天受理、3天见面、7天化解、15天办结,疑难案件同步交办县级包保领导、属地一把手、下沉政法干部层层督办。
  “因为地界纠纷打起来了,你们快来……”今年春耕时节,在会泽县以礼街道居住的两兄弟因地界模糊爆发冲突,街道综治中心联动多部门,调阅确权资料、实地精准勘测,普法疏导、温情劝解,成功厘清土地界线,促成兄弟二人握手言和。
  以礼街道党工委书记、综治中心主任佟顺金告诉记者,以礼街道作为曲靖市规模最大的易地搬迁安置区,4万余名群众中近八成是搬迁群众,辖区特殊群体基数庞大,以礼街道紧扣社会治理现代化目标,打出平安建设“组合拳”,辖区568名网格员中95%为公益岗、护林员等专职人员,每月开展业务培训,73名机关干部下沉网格,4名优秀网格员纳入社区后备干部。网格员化身基层“吹哨人”,常态化走访排查婚恋、债务、邻里等矛盾隐患,把网格治理作为风险排查最前沿。
  针对跨区域高风险纠纷,市级综治中心搭建协同处置通道,依托“云综治”系统线上流转工单、下发工作提醒函、组织联合会商。2026年以来,累计线上流转跨区域案件15次,针对易引发恶性案事件的高风险矛盾下发《工作提醒函》19次。
数智赋能提质效
  “不用跑大厅,手机扫码就能上报纠纷、隐患,随时查看调解进度。”如今在曲靖城乡,“云综治”小程序二维码遍布各村(社区),成为群众便捷诉求渠道。全市坚持科技赋能基层治理,搭建“平台+监控+网格小程序”三位一体智慧治理体系,推动治理模式从传统“人海摸排”向数字化“智能预判”迭代升级。
  目前,全市9个县(市、区)全面上线省级“云综治”信息系统,实现县、乡、村三级扫码上报全覆盖,所有案件实行“一案一码”,受理、分流、调解、回访全程留痕、闭环可溯。截至目前,平台线上受理矛盾纠纷5.4万余件,成功化解4.6万余件,群众自主扫码上报诉求1100余件。沾益区依托自主研发的治理平台,梳理10万余项治理事项、划分6164个基础网格,今年累计线上化解矛盾3765件。
  会泽县投入专项资金搭建县域综治信息平台,打通公安、司法行政、12345热线、卫健、人社等部门数据壁垒,归集2万余条民生风险数据,建成“一图感知、一网作战、一体指挥”数字中枢,智能分级标注风险、自动生成研判报表,对高风险纠纷一键督办、全程盯守,精准防范风险隐患。
  以礼街道打造“数智以礼”平台,组建专职巡逻队伍,实现重点区域全天候巡查。今年以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108处、处置突发事项265次,同时依托平台为外出务工人员、特殊重点群体建立数字档案,实行三色分级管控,精准推送就业帮扶、心理疏导、养老托幼等暖心服务1300余次,切实化解易地搬迁群众后顾之忧。
  曲靖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文生表示,曲靖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拓展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的实践,较好发挥了综治中心兜底协调作用。今年以来,各级综治中心排查受理矛盾纠纷占16.35%,全市刑事案件数同比下降21.36%,全市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同比下降11.76%,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曲靖奠定了坚实基础。下一步,曲靖将锚定深化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目标,持续擦亮新时代“枫桥经验”曲靖名片,推进更高水平平安曲靖、法治曲靖建设。
“一窗口”办妥“万家事” 江西井冈山扎实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   □ 本报记者   周孝清
  □ 本报通讯员 尹晨茜
  
  “没想到来综治中心解决问题这么有用。”近日,江西省南昌市市民余女士专程来到井冈山市综治中心,为调解人员送上了一面“公道正派、尽心调解”的锦旗。
  几年前,余女士的父亲余某水租赁了井冈山城区李某凤等人的四个店面。今年5月初,余某水决定退租,但与对方协商好的“同意退还4个月的租金”迟迟得不到落实。
  余女士万般无奈之下来到井冈山综治中心求助。综治中心受理后,第一时间委派常驻中心的“红井冈”调解室与多方当事人对接。经调解员耐心细致沟通,5月中旬,李某凤等人同意向余某水退还租金。
  这一案例的背后,离不开井冈山市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体系的成熟运行。井冈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晓泉告诉《法治日报》记者,近年来,该市立足红色资源优势,传承和发扬“枫桥经验”,以打造“井冈红色治理”品牌为抓手,推进市、乡两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搭建起矛盾纠纷一窗受理、分级调处、跟踪督办的全链条闭环治理体系。全市基层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持续保持在98%以上,公众安全感和群众满意度“八项指标”稳居全省前列,基层治理效能持续提升。
整合资源
  走进井冈山市综治中心,只见8个综合服务窗口依次排开,司法调解、信访接待、法律援助等专业调解室“明牌”开放,为群众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
  为破解以往群众办事找部门、解决纠纷多头跑的治理痛点,井冈山市整合治理资源,重构服务模式,全面升级综治中心服务功能。井冈山市综治中心刘俊介绍说,中心实行“多中心合一、一体化运行”模式,整合了信访接待中心、诉讼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多家单位全建制进驻,建立“一窗受理、分类流转”前端机制,并统一登记群众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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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诉求分类标准,简单事项当场办理、一般事项分流交办、复杂事项会商联办,实现群众诉求“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
  “过去反映问题,往往要多个部门‘跑断腿’。”一位刚从综治中心大厅走出的村民感慨道。
  2026年以来,井冈山市综治中心先后接待群众来访1915人次,各进驻单位受理矛盾、信访、诉讼、行政复议等各类事项1050件,受理率达100%。
分级调处
  井冈山作为我国革命的摇篮和5A级景区,每年吸引大量游客旅居度假。作为旅游服务高度集聚地,井冈山面临旅游纠纷、劳资矛盾等各类矛盾隐患的现实挑战。
  不久前,井冈山市茨坪镇土岭村某民宿施工队因工资结算问题与工人发生争执。网格员发现后,立即上报综治中心。中心受理后,不到十分钟,当地派出所民警、司法所调解员、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便赶到现场,分头有序开展调解工作,当场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据了解,为夯实解纷根基,井冈山市构建了“分级调处、多方联动”的中端处置机制。一方面,建立市、乡、村三级调处体系;另一方面,培育“井警有调”“井法解纷”“红井冈调解室”等多个品牌调解室。其中,村级网格员、基层调解员负责就地化解邻里纠纷、小额劳资纠纷等简单矛盾;乡镇级综治中心牵头整合派出所、司法所、法律顾问等力量,联合调处一般性矛盾纠纷;市级综治中心统筹全域资源,通过部门联席会议模式,集中处置跨领域、跨部门的重大疑难矛盾问题,层层筑牢基层治理防线。
  今年以来,全市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2342件,及时妥善化解2305件,化解率达98.42%。
群众满意
  “之前办理户口迁移来回异地跑好几趟都办不好,现在一站式就解决了我的难题,真的是太方便了!”近日,前来综治中心办事的市民王先生满意地说。
  此前,王先生因户口异地迁移问题困扰许久,多次办理均未顺利解决。在市综治中心公安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主动为王先生提供延时服务,一站式完成全部迁移流程,高效解决了他的烦心事。
  “干得好不好,群众说了算。”井冈山市综治中心负责人介绍说,该中心构建“跟踪督办、群众评价”末端机制,在诉求事项办结后由综治中心统一开展回访,重点核实问题是否彻底解决、群众是否真正满意,将群众评价结果纳入部门及承办人员绩效考核,实行“一事一评、一月一通报”,并结合群众满意度测评,每季度评选推广一批“群众满意典型案例”,确保群众诉求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今年以来,全市共收集上报各类事项15477件、办结15452件、办结率为99.84%,群众政法部门和综治中心满意率均达98.4%以上。
  从前端一窗受理,到中端分级调处,再到末端督办评价,井冈山市打造的不仅是一套标准化矛盾处置流程,更是一条以民生需求为导向、以群众获得感为目标的基层治理新路径。刘晓泉表示,下一步,该市综治中心将继续深耕“井冈红色治理”品牌建设,以系统化、精准化、暖心化基层治理举措,抓实矛盾源头防范、隐患前端化解,持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及时按下“止付键” 守好群众“钱袋子” 宁夏公安实现电诈警情秒级响应   □ 本报记者   申  东
  □ 本报通讯员 马继宏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凤凰北街派出所社区民警王树伟开展入户反诈宣传来到居民郭先生家时,发现无人在家,便在门口张贴了“到访不遇单”,留下联系电话,方便郭先生回家后及时联系。约半小时后,王树伟接到郭先生来电,称疑似遭遇电信网络诈骗,手机已不受自己控制,于是用另一部手机报警求助。“请立即断网,别再操作手机。”王树伟迅速指导郭先生拔出电话卡、关闭家中无线网络,成功为郭先生保住137万余元。
  这并非个案,今年上半年银川市电诈案件立案数同比下降49.1%,财损同比下降39.58%,公安机关联动街道、社区基层力量开展全覆盖精准宣防,帮助市民止损劝阻金额3.14亿元。
  去年7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在全区部署开展打击治理电诈集中攻坚行动。一年来,全区公安机关紧盯防范劝阻、案件打击、止付冻结等环节,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建强专业力量,精准靶向施策,构建“事前—事中—事后”闭环反诈体系,牢牢守好群众“钱袋子”。2025年,全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发案同比下降17.1%,财损同比下降6.04%。今年1月至6月,全区立案、财损同比分别下降54.3%、50.7%,财损创6年同期历史最低。
精准高效做实预警防护
  王树伟入户宣传留下的“到访不遇单”,是银川市公安局在基层警务工作中,创新推出“入户宣传一次性”模式,将信息采集、特殊群体帮扶、矛盾纠纷化解以及反诈、禁毒、交通安全方面的宣传等多元任务整合于一次上门服务中。
  攻坚行动开展以来,王树伟就把工作重心放在了反诈宣传上,但他的宣传不是“东一榔头西一棒”,而是通过银川市局推送的大数据分析,对辖区居民进行分类,精准筛选出重点宣传对象,制定个性化宣传方案。针对他所辖小区老年人多、对反诈知识了解较少的问题,王树伟提前联系治保委工作人员,通知老年人并安排入户时间。入户时,王树伟使用移动采集终端快速更新居民信息,随后进行反诈宣传,展示诈骗案例和防范技巧。
  去年以来,银川市公安局反诈中心围绕屏幕共享、App安装、黄金寄递、远程控制等高危行为,强化预警数据产出,在深化数据解析的同时,先后搭建形成38种组合预警模型,将每日预警数据提升至万余条。
  在吴忠市,公安机关组建网点驻守联络组,抽出专职警力驻守各银行、通信网点和快递网点,对新开卡、大额取现、邮寄黄金和“两卡”等业务开展面对面联合审核,发现可疑人员立即介入。同时,积极与快递公司、外省反诈中心建立合作机制,发现有邮寄行为立即启动响应机制,在拦截包裹的同时,快速打击取现车手,实现预警在前、及时止付。2025年,全区各地通过“寄递预警—核查—处置”闭环机制,高效拦截黄金3505.2克、各类包裹22万件,有效防止了涉诈资金转移。
变被动应对为主动防御
  8月3日,《法治日报》记者走进吴忠市公安局反诈中心,电子屏上实时跳动着预警数据。这里汇聚了公安、银行、通信运营商等多家单位,形成“秒级响应”的作战体系。
  “我们研发的智能预警模型,能精准识别潜在受害人。”吴忠市公安局反诈中心负责人王吉宇展示着系统界面。“反诈预警劝阻工作,说到底就是在和犯罪分子比智慧、抢时间、拼速度,让受害群众及时醒悟,挽回损失。哪怕能提前一秒预警劝阻,都能使群众少受损失。”
  就在这时,反诈中心预警系统突然发出刺耳的警报声:利通区群众李某某正在向可疑账户大额转账。“立即启动一级预警。”值班民警安继怀迅速拨通当事人电话,同时指令辖区民警上门劝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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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钟后,当民警来到李某某家时,他正在输入最后一笔转账的验证码。“就差30秒。”李某某颤抖着放下手机,20万元养老金得以保全。这样的“生死时速”,隔一段时间就会在反诈中心上演。
  “信息网络诈骗犯罪手段迭代快、隐蔽性强,传统‘被动打击’模式难以适应形势变化。银川公安变被动应对为主动防御,以侦查(反诈)中心建设为牵引,构建起‘信息预警+技术反制+落地劝阻’工作闭环。科技赋能让预警更精准高效。”银川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熊林告诉记者。
  银川公安聚焦远程控制、易感人群等高危场景搭建智能预警模型,其中远程控制类诈骗预警模型累计预警挽损1270万余元。为确保预警处置“快准稳”,推行“红橙黄蓝”四色预警机制,紧急高危预警依托110指挥系统秒级派警,日均外呼预警电话2000余通,保护性止付账户20万个,当面劝阻7.7万人次,高效处置各类预警信息113.73万条,自去年8月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实现预后被骗案件“零发生”,用科技手段为群众财产安全筑起“防火墙”。
营造“全民反诈”浓厚氛围
  “康哥,你那个刷单诈骗的视频太好懂了,我妈现在一看有人发刷单链接就直接删。”在吴忠市同心县的街头巷尾,提起“反诈康哥”,几乎无人不晓。这个由同心县公安局精心打造的网络IP,背后是一群扎根基层的民警,他们把本地高发的刷单诈骗、冒充公检法等骗局,改编成方言情景剧,拍成《同心警事》系列短视频。
  线上宣传深入人心,线下守护更是争分夺秒。
  前不久,在平罗县头闸集市上,渠口派出所副所长李洋正带着群众玩套圈游戏——只要答对一道反诈题,就能获得套圈机会。“阿姨,您说说,遇到自称客服说要退费的,第一步该干啥?”“先找官方核实!”村民王阿姨大声回答,成功套中一个水杯,笑得合不拢嘴。不远处的快递站点里,民警张帅正和快递员一起往包裹上贴“反诈即时贴”。
  “手抓羊肉香万家,反诈提醒记心间;刷单返利是陷阱,捂紧钱包不贪心……”在吴忠市利通区光耀美食街的非遗市集上,吴忠市公安局反诈中心工作人员吴骞向广大市民宣传自编反诈口诀,围观群众听得津津有味。
  为打破传统反诈宣传“说教式”困境,吴忠公安主动对接非遗传承人,将非遗技艺的趣味性与反诈知识的实用性有机结合,让反诈宣传走进烟火深处,让反诈知识随着非遗技艺的传承深入人心。据统计,仅平罗县就发放了5000份这样的“反诈包裹”,让反诈知识随快递走进千家万户。
  去年以来,宁夏公安机关坚持主动警务,在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保持高压严打的同时,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让反诈宣传走出会议室、走进生活里,让每一名群众都成为反诈的参与者、宣传员,正是这种“线上”和“线下”相结合、“大水漫灌”和“精准滴灌”相补充的形式,形成全方位、无死角的宣传态势,营造“全民反诈”浓厚氛围。
应勇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部署会上强调 始终保持对黑恶犯罪的高压态势   本报讯 记者董凡超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部署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和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视频会议工作要求,部署检察机关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出席会议并讲话,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苗生明作工作部署,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史卫忠主持会议。
  应勇指出,党中央部署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既是持续巩固扫黑除恶斗争成果的重要举措,也是积极应对黑恶犯罪新形势新挑战的必然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一体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斗争重要指示精神,依法严惩黑恶犯罪,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要坚持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履行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职责,不断提高扫黑除恶的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
  应勇强调,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和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力量。要始终保持对黑恶犯罪的高压态势,突出打击重点,开展要案攻坚,彻底打财断血,形成有力震慑。要切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打击整治黑恶犯罪,坚持是黑恶一个不漏、不是黑恶一个不凑,确保办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要一体推进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确保打早打小、打准打实,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正。要善于在个案办理、类案研判中发现黑恶势力犯罪背后的行业乱象及社会治理难题,推动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重点人员等防范整治,着力铲除黑恶犯罪滋生土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研究论证,协同完善相关法律政策规范,统一法律适用,通过“打得准”“打得稳”实现“打得狠”。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重大案件请示报告制度,与各执法司法机关形成合力,确保取得实效。
  苗生明在讲话中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毫不动摇坚持贯彻依法严惩方针,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人民群众最痛恨反映最强烈的各类黑恶犯罪,在依法严厉打击传统黑恶势力基础上,重点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实施的黑恶犯罪,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黑恶案件。加强分工协作,落实好扫黑除恶工作机制,确保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最高检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检纪检监察组、最高检机关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会。会议以视频方式同步开至各省级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
跟着“全闺女”去“家访”   □ 本报记者 刘欢
  
  8月4日,午后烈日把柏油路烤出扭曲热浪,道路两旁的树蔫得直打卷,蝉鸣如急雨般砸进发烫的空气,江城武汉沉浸在盛夏浓烈的热意里。
  《法治日报》记者走进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水果湖派出所洪山路社区南苑警务室,社区民警全凌雅正拎个蓝色袋子准备出门,里面装着两袋风干莲子。
  莲子是上周全凌雅休假从浙江金华老家带回武汉的。她准备送给82岁的姚奶奶,“莲子煮粥好,养胃”。
  穿过曲曲折折的小巷,很快就到了姚奶奶家楼下。这条路,全凌雅不知走了多少回。
  2023年,姚奶奶与楼下邻居因为房屋漏水见面就吵,社区网格员多次上门协调,姚奶奶咬定自家水管没漏。
  全凌雅在楼下盯了3天,楼上不用水,楼下依然漏。她找来社区水电师傅掀开楼下的扣板,发现漏水源头是楼下的一根废弃暖气管。
  随后,全凌雅趁着旧城改造主动上门讲政策、帮着申请适老化改造,一来二去,就走进姚奶奶的心里,成了她最信任的人。
  去年,姚奶奶在家中跌倒,髋关节骨折倒地不起,她摸到手机后的第一个电话打给了全凌雅。
  姚奶奶康复出院后,因为行走不便一直不能下楼,全凌雅经常前往探访。
  “这就是我的‘全闺女’。”见到全凌雅上门,姚奶奶笑着对记者说。
  放下莲子,听说老人家里鸡蛋没了,全凌雅立即掏出手机在线下单。
  “除了鸡蛋还缺什么,我来买。”
  “再帮我买些辣椒。”
  ……
  离开前,全凌雅顺手将垃圾带走。“以后就算我不在所里,需要买什么也可以给我打电话,手机上下单很方便。”她叮嘱姚奶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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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苑是一个建于上世纪80年代的居民区,现有居民近万人,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占比超三成,像姚奶奶这样的高龄独居老人就有500多人。
  2021年10月,42岁的全凌雅调任南苑责任区担任社区民警:“对老人来说,再小的事都是大事,我就是把这些‘小事’一件件办好。”
  误开飞行模式打不通电话、办业务缺材料……凡是老人找上门的事,全凌雅从没推脱过,总能想方设法帮着解决,被大家亲切地称为“亲丫头”“亲姑娘”。
  离开姚奶奶家,全凌雅来到66岁的傅奶奶家,她记挂其父亲户口迁移的事。
  傅奶奶的父亲今年99岁,为方便照顾,她想把父亲的户口迁到武汉来。
  然而,数十年前进行户口登记时,工作人员不慎将傅老先生的姓登记为“付”,导致其身份证上的姓与户口本上的姓不一致。
  傅奶奶为此前前后后跑了不知多少趟,总是没法解决,只得向全凌雅求助。
  在她的帮助下,傅奶奶翻阅家中档案和历史资料,最终证明其父亲身份。
  “上个月我把父亲的户口迁过来了。他现在住进了荣军养老院,这是他前几天拍的军装照,你看多精神。”傅奶奶掏出手机,给全凌雅看父亲的照片。
  “家访”结束,傅奶奶起身下楼相送,怎么劝也劝不住:“这些年全警官为我们付出太多了,她就像我们家姑娘一样,大家都很喜欢她。”
  近年来,全凌雅先后获评“荆楚楷模·最美退役军人”、湖北省三八红旗手、全国公安机关成绩突出女民警等荣誉。
  这位曾作为首批驻港部队女兵守护维港繁华,又在与持刀歹徒搏斗中英勇负伤的女警,如今用数千个日夜的奔走与陪伴,为3000余位老人晚年撑起了一片绿荫。
  走出南苑警务室,夏日阳光依旧炽烈,记者心头一片清凉。
让“牵线搭桥”回归服务本位   □ 林楠特
  
  婚恋服务行业承载着帮助单身群体拓宽社交渠道、缓解婚恋焦虑、促进家庭形成等功能。然而一段时间以来,部分婚介机构背离初心,将“牵线搭桥”异化为“情感消费陷阱”。近日,民政部、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等五部门共同印发《整治婚介机构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专项行动,重点整治虚假营销、“婚托”欺诈等七类问题。
  本该是成人之美的“鹊桥”,竟沦为收割消费者的“猎场”。当下,一些婚介机构精准拿捏单身青年的婚恋期许与焦虑心态,以“精准匹配”“优质资源”等话术包装服务,诱导其交纳数万元会费。消费者付费后,却面临服务缩水、承诺落空等窘境,退费更是举步维艰。更恶劣的是,一些机构以“闪婚”为噱头,撮合双方相识数日便登记结婚,婚后女方迅速提出离婚或直接失联,导致男方人财两空。这种“闪婚闪离”背后,往往隐藏着有组织的诈骗行为,社会危害不容小觑。
  婚恋本是人生喜事,婚介机构理应在其中发挥积极作用,为年轻人创造更多真实、有效的交友机会,缓解其择偶压力。倘若行业充斥虚假与欺诈,不但会透支公众信任,还可能让人们对婚姻本身产生排斥感。这不仅不利于个体幸福感的提升,更与全社会鼓励婚育、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目标背道而驰。因此,规范婚介行业秩序,必要而迫切。
  此次五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聚焦当前婚介服务市场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就是要给行业来一场大扫除,清扫虚假营销、“婚托”欺诈、收费管理混乱等“污垢”。通过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全面摸排问题线索,集中查处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将形成强大震慑,有效遏制行业乱象,让“牵线搭桥”回归服务本位,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婚恋服务绝不是摇钱树,更不能成为收割情感的“圈套”。婚介机构要对照整治重点开展自查整改,诚信经营、依法依规提供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在严查严打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强化源头治理和长效机制建设,不断净化市场环境。广大群众也要树立正确交友观、婚恋观,理性选择婚介机构,发现问题及时投诉举报。相信多方合力之下,婚介行业将坚守服务初心,为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注入更多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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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提出 坚定不移走生态环境友好型自贸港建设之路   本报讯 记者邢东伟 翟小功 近日,海南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召开,传达学习《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办法》,听取洋浦经济开发区近零碳园区建设实施方案汇报,审议海南省全生命周期系统治理塑料污染工作方案,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海南省委书记、领导小组组长冯飞主持会议,省长、领导小组组长刘小明等省领导参加。
  会议指出,全省上下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推进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整改整治,聚焦重点领域,提升治理效能,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坚定不移走生态环境友好型自由贸易港建设之路。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顶层设计,坚持“全省一盘棋”,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加快补齐海水养殖环境污染、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等重点领域治理短板,提升问题发现能力与整改质效,高质量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
  会议要求,坚持示范引领,扎实推进以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和“低碳岛”为主体的“2+N”标志性工程,在建立生态环境“大治理”模式上持续探索,构建具有海南特色的海岛型海洋塑料循环利用模式,探索海南工业园区绿色低碳转型的路径和经验,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坚持全域提升,扎实推进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建设,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保障生态流量、饮水品质和供水安全,实施重点河湖流域综合整治,“一湾一策”协同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和岸滩环境整治,争创美丽中国示范样板。
数字赋能治污 精准护航发展 浙江桐乡以数字化改革破解生态环保监管难题   □ 本报记者   王  春
  □ 本报通讯员 王佳飞 黄小华
  
  清晨7点,浙江省桐乡市某重点涉气企业的环保中控室内,工作人员轻点鼠标,“排污许可证证后执法监管系统”自动生成的管理台账便完成了线上提交。
  “以前光是整理台账、填报数据就要花好几天,现在系统一键生成,数据准确还省时间,我们能把更多精力放在优化治污工艺上。”该企业环保负责人老施看着屏幕上的绿色达标标识,语气中满是认可。
  在桐乡,这样的场景已成为1.1万多家排污企业的日常。
  面对过去涉企执法“多头检查、频次高”和环保监管“人少事多、违法风险大”的双重困境,桐乡市率先在全省探索生态环保领域数字化改革,打造全国首个“排污许可证证后执法监管系统”,构建起“企业主动守法、政府精准监管、社会共同参与”的治理新格局,让法治政府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实现蝶变跃升。
从被动应付到主动治理的转型
  “以前环保部门上门检查频繁,相关台账数据报送也多,有时候还会因为记录不全被约谈,心里总悬着一块石头。”回忆起改革前的监管模式,一化工企业负责人老吴至今印象深刻。
  彼时,桐乡市环保执法人员不足百人,却要面对万余家排污企业,传统“线下巡查+定期抽查”的模式不仅效率低下,还让企业疲于应付。
  痛点就是改革的突破口。桐乡市立足数智化转型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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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研发“排污许可证证后执法监管系统”,将企业全生命周期运行数据纳入监管视野,通过在线监测、工况采集等前端感知设备,系统实时捕捉企业产排污数据,打破以往“靠经验、凭感觉”的监管瓶颈。
  “系统就像企业环保管理的‘智能管家’,能自动抓取的数据绝不麻烦企业手动填报,实在无法自动采集的才设置手动录入端口。”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规划生态科负责人介绍,系统中的“一键报表”模块,可自动生成环境管理台账和执行报告,彻底解决企业数据缺失、填报不规范的难题。
  如今,桐乡市企业管理台账和执行报告提交率已从33%提升至100%,自行监测完成率也从54%跃升至99.4%。
  在“工况智管”模块的支撑下,监管维度从单一电流要素拓展至温度、电压等全要素,实现对413家重点涉气企业工况监控设施的全覆盖。系统对采集的数据进行AI智能分析,一旦发现产排污数据异常、临界超标等情况,会第一时间向企业和环保负责人推送预警信息。
  “去年夏天,系统突然提示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参数异常,我们立刻组织自查,发现是活性炭未及时更换导致处理效率下降,及时更换后避免了违法行为,光罚款就省下了几十万元!”某纺织企业环保负责人老张说。
  截至目前,该监管系统已累计发出有效预警信息157万条,帮助793家次企业避免违法行为,减少经济损失超8000万元。
  与此同时,“自动分析-精准预警-线上交办-网上受理-移动执法-问题整改”的非现场闭环执法机制,让重点企业非现场执法检查比例提升至50%,立案查处率实现100%,既减轻了企业负担,又提升了执法效能。
  从“大水漫灌”到“精准滴灌”的升级
  “我们企业连续三年都是绿码,这两年环保部门的现场检查屈指可数,让我们能安心搞生产、谋发展。”在桐乡市某绿码企业的生产车间里,负责人老王指着门口悬挂的“排污许可身份码”介绍道。
  这枚小小的二维码,不仅是企业环保状况的“身份证”,更是桐乡市分级分类监管的“金钥匙”。
  桐乡市根据企业行业特点、信用等级、守法记录、违法风险等综合因素,精心设置了环保管理、污染治理、政策执行等62项量化指标,对企业环境管理水平进行打分评级,形成“绿、蓝、黄、橙、红”五色分级管理体系,实现精准化监管。
  “对于绿码和蓝码企业,我们纳入执法正面清单,原则上不开展现场检查;对于黄码及以上企业,则提高‘双随机’抽查比例,强化现场监管力度。”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执法人员解释道。
  分类检查开展以来,桐乡市入企检查次数年均下降50%,累计完成线上检查76.9万余次,帮助企业整改问题5万余个,既盘活了有限的执法资源,又让监管力量精准聚焦高风险企业。
  在严格监管的同时,桐乡市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打造“线上+线下”立体化服务体系。系统定期推送普法信息,组织法律法规学习测试,截至目前,已推送普法信息1222条,完成在线学习3237人次、在线普法考试402人次。
  针对企业在污染治理中遇到的技术难题,环保部门开展“送法律、送政策、送技术”上门服务,指导企业进行治理设施提升改造,从源头降低违法风险。
  某家曾经的黄码企业,因污水处理工艺落后多次出现超标预警。环保部门了解情况后,不仅上门指导企业制定改造方案,还协助其申请绿色资金补助。
  “现在我们的污水排放稳定达标,已经成功升级为蓝码企业,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也更强了。”企业负责人老刘感慨道。
  如今,桐乡市绿码和蓝码企业占比已达99.1%,越来越多的企业在精准监管与优质服务中实现绿色转型。
从单打独斗到协同发力的跨越
  在桐乡市某重点监管企业门口,市民老黄正用手机扫描“排污许可身份码”,直观了解企业环保状况。
  “扫码就能看到企业的排污许可证信息、监测数据和环保评级,发现问题还能直接线上投诉,现在监督企业环保情况方便多了!”老黄称赞道。
  这是桐乡市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构建多元共治体系的一个生动缩影。
  为打破监管盲区,桐乡市首创“企业自查、属地巡查、执法监察”三级检查机制,建立执法监管三张清单,通过系统自动派单,落实企业每日自查、镇(街道)每月巡查、执法随机抽查。
  在社会监督层面,桐乡市创新构建“两员一长”工作机制,聘请环保监督员、法治监督员、民间河长参与公益性监督,累计开展各类监督活动980余次,通过系统反馈问题260余个。
  此外,各行业成立的7支生态环境公益分队,每年开展活动100余场次,成为企业环保治理的“民间智囊”。“我们组织环保志愿者走进企业,从第三方视角帮助查找环保隐患,很多企业都很欢迎这种形式。”某公益分队负责人老李说。
  “以前觉得环保是政府和企业的事,现在才知道每个人都能参与其中。”市民王女士感叹道。
  此前,王女士通过“码上投诉”反映某企业废气异味问题后,不到24小时就收到了环保部门的核查反馈和企业的整改承诺。这种便捷高效的监督方式,让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充分保障,也让环境治理从“政企分治”走向“协同共治”。
  如今的桐乡,环境违法案件下降61%,环境信访量下降30%,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持续提升。
  这场生态环保领域的数字化改革,让桐乡的天更蓝、水更清,为推动生态环境治理提供基层实践经验。
法治护航平安路 苗乡侗寨谱新篇 黔东南州以特色治理绘就幸福画卷   □ 本报记者     王家梁
  □ 本报见习记者 胡特旗
  □ 本报通讯员   胡剑平
  
  今年是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成立七十周年,多年来,政法系统深耕平安建设、厚植法治底蕴,一代代政法干警扎根苗乡侗寨、坚守履职一线,与时俱进革新工作模式、升级防控体系、优化法治服务,持续筑牢社会安全稳定防线、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从鸣锣喊寨的传统古老预警,到覆盖城乡的智慧安防体系,从当面手写笔录到网上远程办案,从阶段性“严打整治”到常态化“扫黑除恶”,多年来,黔东南州政法机关立足民族地区发展实际,锚定平安建设核心目标,以坚实法治力量守护万家安宁、赋能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让法治阳光照亮苗乡侗寨每一寸土地,切实提升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织密治安防控网络
  平安,是群众心中最朴素的期盼,是政法工作最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黔东南州政法机关紧跟时代步伐,不断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从传统治理模式向立体化、信息化、数智化治理转型升级。
  为全面织密织牢治安防控网络,黔东南州政法系统不断健全治理机制,推动“党小组+网格员+联户长”的“铁三角”架构扎根基层、高效运转,推进州县乡三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
  如今的黔东南州,常态化巡逻防控落地见效,“白天见警察、晚上见警灯”已是城乡常态,社会治安环境持续优化,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持续提升。在治安管控方面,全州始终保持对“六霸”等黑恶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涉黑涉恶案件查办数量、线索成案率位居全省前列。
  “十四五”以来,全州刑事案件同比下降37.7%,“两抢一盗”案件同比下降71.8%,命案同比下降31%,治安案件同比下降8.8%,持续有力打击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突出违法犯罪。
优化法治服务供给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是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坚实保障。黔东南州政法系统始终坚持在大局下谋划、在大事上作为,以高水平法治服务护航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在创新监督机制方面,2025年州委政法委员会创新推出“一码评”工作机制,案件当事人扫码即可对案件办理全流程进行打分评价,推动监督权真正交到人民群众手中。“一码评”机制运行以来,已收到评价4万余条,好评率达99.81%。通过“评价—预警—整改—反馈”环环相扣的闭环工作体系,政法机关办案质效持续提升。
  在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方面,全州政法系统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司法行政系统创新推行“扫码入企”和执法检查“白名单”制度,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同时,积极推进公安业务“一窗通办”“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便民服务,以优质法治服务便民利企,切实降低办事成本。
  与此同时,全州积极推行轻微交通违法“首违免罚”、旅游执法“十七条暖心措施”,让轻微事故实现“在线快处、5分钟定责”,让执法司法在彰显力度的同时传递执法温度,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及。
  目前,全州2670个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全面运行,年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500余件。1.7万名“法律明白人”活跃在田间地头,20个国家级、180个省级、410个州级民主法治示范村以点带面,法治服务触角已延伸至基层末梢,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示范样板,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深化多元调解机制
  作为多民族聚居地区,黔东南州立足地域特色、深耕民族文化,将新时代“枫桥经验”与鼓楼议事、苗歌侗戏等各种活动相融合,不断探索新时代矛盾纠纷调解的有效方式,走出了一条民族地区善治善为的新路子。
  “十四五”以来,黔东南州建成“五级”调解组织2900余个、行业调委会250余个,配备专职调解员近600人,州、县、乡、村四级综治中心实现全覆盖。全州累计排查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6万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0.67%,“万人起诉率”连续3年保持全省最低。大量矛盾纠纷在诉前得到及时有效化解,有效减轻群众负担,节约司法资源。同时,全州法院系统推进“调解组织+法官指导”审判模式,诉前调解成功率排名全省第一。
  近年来,全州因地制宜探索出民歌法庭、巡回法庭等20余种极具地方文化特色的调解方法,鼓楼、风雨桥成为调解阵地。
  黔东南州一系列特色创新实践成效显著、亮点突出,多项工作经验获评全国、全省先进典型。其中,榕江县“民歌法庭”等4个典型经验入选全国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交流研讨西南片区经验汇编,“岑义警务”等7个工作法获评全省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典型;黔东南州获评全国“枫桥式公安派出所”1个、获评全省新时代“枫桥经验”典型14个、获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20个、获评“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居”180个,从江法院贯洞人民法庭荣膺全国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称号,全州平安建设成效日益彰显。
锻造过硬政法铁军
  平安建设的扎实成效、法治事业的稳步发展,离不开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法铁军。从扫黑除恶一线的专案组,到“村超”“村BA”赛场顶风冒雨执勤的干警;从深入田间地头化解纠纷的调解员,到潜心钻研的业务骨干,一代代黔东南政法干警坚守初心使命,在打击犯罪、纠纷调解、普法宣传等各个岗位默默坚守。
  “十四五”期间,黔东南州有3个集体、3名个人荣获中央政法委和平安中国建设领导小组表彰,有11个集体、32名个人荣获省委平安贵州建设表彰,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杨再滔、隆里派出所“枫桥式公安派出所”等先进典型竞相涌现,充分彰显了政法队伍的担当作为和过硬素质。
  一直以来,黔东南州政法干警坚持以昂扬的姿态和务实的作风,把“执政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融入血脉,将对党忠诚化作服务人民群众的暖心温度、化解邻里矛盾纠纷的细致入微、守护“村超”“村BA”赛场的一丝不苟。他们用无畏的牺牲、默默的付出和执着的坚守,诠释着新时代政法铁军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
关注·普法   图① 近日,河南省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丰产路派出所民警来到暑期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图为民警为孩子们讲解未成年人保护法。
本报通讯员 刘书亭 摄  

  图② 近日,吉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临江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依托国门红色教育基地、法治教育基地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图为边检站民警在基地向群众讲解法律知识。
本报记者 刘中全  
本报通讯员 宫伟诚 摄  

  图③ 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哈密公安处刑侦支队近日组织民警开展入户走访普法宣传活动。图为民警在哈密市伊州区丽园街道新西村向村民普及反诈知识。
本报记者 潘从武  
本报通讯员 谢仁古力·托呼提 摄  
郑艺在辽宁全省政法领导干部专题党课上指出 把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作为终身课题   本报讯 记者张国强 韩宇 近日,辽宁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郑艺以“持续巩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成果 努力为开创辽宁现代化建设新局面作出政法贡献”为题,为全省政法领导干部讲授专题党课。
  郑艺指出,今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定在全党部署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正当其时、恰逢其势,对于我们奋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具有重大意义。全省政法干警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坚持以诚立德、以静立心、以公立威、以廉立身,把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作为终身课题,忠诚履职、担当作为,以实干实绩推动辽宁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郑艺强调,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全省政法干警必须做到立党为公、公而忘私。要做心怀感恩之人,以实打实的政绩回报党恩、回报组织;必须做到为民造福、司法公正。要以百姓心为心,做任何事情都要站在群众立场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必须做到科学决策、依法决策。要坚持重全局、计长远作决策,始终把政法工作置于党和国家事业大局、辽宁经济发展全局中谋划,真正做好打基础、增后劲、利长远的决策;必须做到真抓实干、直面问题。要不驰空想、不骛虚声,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保持日拱一卒的干劲,既要知责于心,更要担责于身,真正做到知行合一、慎终如始。
湖北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强调 打好新时代扫黑除恶斗争主动战总体战   本报武汉8月4日电 记者刘志月 今天,湖北省召开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视频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和湖北省委有关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全省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湖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林虎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2021年以来,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湖北省扫黑除恶工作特别是全省集中攻坚行动取得明显成效,查办了一批黑恶案件,带动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向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但黑恶犯罪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复杂性,传统黑恶势力尚未彻底根除,新型黑恶犯罪持续隐秘变形,黑恶犯罪合流外溢更加明显,要准确把握扫黑除恶斗争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决打好新时代扫黑除恶斗争主动战、总体战。
  会议强调,要准确把握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工作原则和实施步骤。要突出打击重点,在依法严厉打击传统黑恶势力基础上,重点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实施的黑恶犯罪。要注重方式方法,全面深入核查线索、依法严厉打击犯罪、同步推进“打伞破网”、持续深化重点整治。要强化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推动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走深走实,为加快建成支点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湖北省高院院长游劝荣、省检察院检察长王守安出席会议。
数字赋能治污 精准护航发展 浙江桐乡以数字化改革破解生态环保监管难题   □ 本报记者   王  春
  □ 本报通讯员 王佳飞 黄小华
  
  清晨7点,浙江省桐乡市某重点涉气企业的环保中控室内,工作人员轻点鼠标,“排污许可证证后执法监管系统”自动生成的管理台账便完成了线上提交。
  “以前光是整理台账、填报数据就要花好几天,现在系统一键生成,数据准确还省时间,我们能把更多精力放在优化治污工艺上。”该企业环保负责人老施看着屏幕上的绿色达标标识,语气中满是认可。
  在桐乡,这样的场景已成为1.1万多家排污企业的日常。
  面对过去涉企执法“多头检查、频次高”和环保监管“人少事多、违法风险大”的双重困境,桐乡市率先在全省探索生态环保领域数字化改革,打造全国首个“排污许可证证后执法监管系统”,构建起“企业主动守法、政府精准监管、社会共同参与”的治理新格局,让法治政府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实现蝶变跃升。
从被动应付到主动治理的转型
  “以前环保部门上门检查频繁,相关台账数据报送也多,有时候还会因为记录不全被约谈,心里总悬着一块石头。”回忆起改革前的监管模式,一化工企业负责人老吴至今印象深刻。
  彼时,桐乡市环保执法人员不足百人,却要面对万余家排污企业,传统“线下巡查+定期抽查”的模式不仅效率低下,还让企业疲于应付。
  痛点就是改革的突破口。桐乡市立足数智化转型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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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研发“排污许可证证后执法监管系统”,将企业全生命周期运行数据纳入监管视野,通过在线监测、工况采集等前端感知设备,系统实时捕捉企业产排污数据,打破以往“靠经验、凭感觉”的监管瓶颈。
  “系统就像企业环保管理的‘智能管家’,能自动抓取的数据绝不麻烦企业手动填报,实在无法自动采集的才设置手动录入端口。”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规划生态科负责人介绍,系统中的“一键报表”模块,可自动生成环境管理台账和执行报告,彻底解决企业数据缺失、填报不规范的难题。
  如今,桐乡市企业管理台账和执行报告提交率已从33%提升至100%,自行监测完成率也从54%跃升至99.4%。
  在“工况智管”模块的支撑下,监管维度从单一电流要素拓展至温度、电压等全要素,实现对413家重点涉气企业工况监控设施的全覆盖。系统对采集的数据进行AI智能分析,一旦发现产排污数据异常、临界超标等情况,会第一时间向企业和环保负责人推送预警信息。
  “去年夏天,系统突然提示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参数异常,我们立刻组织自查,发现是活性炭未及时更换导致处理效率下降,及时更换后避免了违法行为,光罚款就省下了几十万元!”某纺织企业环保负责人老张说。
  截至目前,该监管系统已累计发出有效预警信息157万条,帮助793家次企业避免违法行为,减少经济损失超8000万元。
  与此同时,“自动分析-精准预警-线上交办-网上受理-移动执法-问题整改”的非现场闭环执法机制,让重点企业非现场执法检查比例提升至50%,立案查处率实现100%,既减轻了企业负担,又提升了执法效能。
  从“大水漫灌”到“精准滴灌”的升级
  “我们企业连续三年都是绿码,这两年环保部门的现场检查屈指可数,让我们能安心搞生产、谋发展。”在桐乡市某绿码企业的生产车间里,负责人老王指着门口悬挂的“排污许可身份码”介绍道。
  这枚小小的二维码,不仅是企业环保状况的“身份证”,更是桐乡市分级分类监管的“金钥匙”。
  桐乡市根据企业行业特点、信用等级、守法记录、违法风险等综合因素,精心设置了环保管理、污染治理、政策执行等62项量化指标,对企业环境管理水平进行打分评级,形成“绿、蓝、黄、橙、红”五色分级管理体系,实现精准化监管。
  “对于绿码和蓝码企业,我们纳入执法正面清单,原则上不开展现场检查;对于黄码及以上企业,则提高‘双随机’抽查比例,强化现场监管力度。”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执法人员解释道。
  分类检查开展以来,桐乡市入企检查次数年均下降50%,累计完成线上检查76.9万余次,帮助企业整改问题5万余个,既盘活了有限的执法资源,又让监管力量精准聚焦高风险企业。
  在严格监管的同时,桐乡市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打造“线上+线下”立体化服务体系。系统定期推送普法信息,组织法律法规学习测试,截至目前,已推送普法信息1222条,完成在线学习3237人次、在线普法考试402人次。
  针对企业在污染治理中遇到的技术难题,环保部门开展“送法律、送政策、送技术”上门服务,指导企业进行治理设施提升改造,从源头降低违法风险。
  某家曾经的黄码企业,因污水处理工艺落后多次出现超标预警。环保部门了解情况后,不仅上门指导企业制定改造方案,还协助其申请绿色资金补助。
  “现在我们的污水排放稳定达标,已经成功升级为蓝码企业,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也更强了。”企业负责人老刘感慨道。
  如今,桐乡市绿码和蓝码企业占比已达99.1%,越来越多的企业在精准监管与优质服务中实现绿色转型。
从单打独斗到协同发力的跨越
  在桐乡市某重点监管企业门口,市民老黄正用手机扫描“排污许可身份码”,直观了解企业环保状况。
  “扫码就能看到企业的排污许可证信息、监测数据和环保评级,发现问题还能直接线上投诉,现在监督企业环保情况方便多了!”老黄称赞道。
  这是桐乡市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构建多元共治体系的一个生动缩影。
  为打破监管盲区,桐乡市首创“企业自查、属地巡查、执法监察”三级检查机制,建立执法监管三张清单,通过系统自动派单,落实企业每日自查、镇(街道)每月巡查、执法随机抽查。
  在社会监督层面,桐乡市创新构建“两员一长”工作机制,聘请环保监督员、法治监督员、民间河长参与公益性监督,累计开展各类监督活动980余次,通过系统反馈问题260余个。
  此外,各行业成立的7支生态环境公益分队,每年开展活动100余场次,成为企业环保治理的“民间智囊”。“我们组织环保志愿者走进企业,从第三方视角帮助查找环保隐患,很多企业都很欢迎这种形式。”某公益分队负责人老李说。
  “以前觉得环保是政府和企业的事,现在才知道每个人都能参与其中。”市民王女士感叹道。
  此前,王女士通过“码上投诉”反映某企业废气异味问题后,不到24小时就收到了环保部门的核查反馈和企业的整改承诺。这种便捷高效的监督方式,让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充分保障,也让环境治理从“政企分治”走向“协同共治”。
  如今的桐乡,环境违法案件下降61%,环境信访量下降30%,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持续提升。
  这场生态环保领域的数字化改革,让桐乡的天更蓝、水更清,为推动生态环境治理提供基层实践经验。
“一窗口”办妥“万家事” 江西井冈山扎实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   □ 本报记者   周孝清
  □ 本报通讯员 尹晨茜
  
  “没想到来综治中心解决问题这么有用。”近日,江西省南昌市市民余女士专程来到井冈山市综治中心,为调解人员送上了一面“公道正派、尽心调解”的锦旗。
  几年前,余女士的父亲余某水租赁了井冈山城区李某凤等人的四个店面。今年5月初,余某水决定退租,但与对方协商好的“同意退还4个月的租金”迟迟得不到落实。
  余女士万般无奈之下来到井冈山综治中心求助。综治中心受理后,第一时间委派常驻中心的“红井冈”调解室与多方当事人对接。经调解员耐心细致沟通,5月中旬,李某凤等人同意向余某水退还租金。
  这一案例的背后,离不开井冈山市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体系的成熟运行。井冈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晓泉告诉《法治日报》记者,近年来,该市立足红色资源优势,传承和发扬“枫桥经验”,以打造“井冈红色治理”品牌为抓手,推进市、乡两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搭建起矛盾纠纷一窗受理、分级调处、跟踪督办的全链条闭环治理体系。全市基层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持续保持在98%以上,公众安全感和群众满意度“八项指标”稳居全省前列,基层治理效能持续提升。
整合资源
  走进井冈山市综治中心,只见8个综合服务窗口依次排开,司法调解、信访接待、法律援助等专业调解室“明牌”开放,为群众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
  为破解以往群众办事找部门、解决纠纷多头跑的治理痛点,井冈山市整合治理资源,重构服务模式,全面升级综治中心服务功能。井冈山市综治中心刘俊介绍说,中心实行“多中心合一、一体化运行”模式,整合了信访接待中心、诉讼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多家单位全建制进驻,建立“一窗受理、分类流转”前端机制,并统一登记群众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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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诉求分类标准,简单事项当场办理、一般事项分流交办、复杂事项会商联办,实现群众诉求“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
  “过去反映问题,往往要多个部门‘跑断腿’。”一位刚从综治中心大厅走出的村民感慨道。
  2026年以来,井冈山市综治中心先后接待群众来访1915人次,各进驻单位受理矛盾、信访、诉讼、行政复议等各类事项1050件,受理率达100%。
分级调处
  井冈山作为我国革命的摇篮和5A级景区,每年吸引大量游客旅居度假。作为旅游服务高度集聚地,井冈山面临旅游纠纷、劳资矛盾等各类矛盾隐患的现实挑战。
  不久前,井冈山市茨坪镇土岭村某民宿施工队因工资结算问题与工人发生争执。网格员发现后,立即上报综治中心。中心受理后,不到十分钟,当地派出所民警、司法所调解员、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便赶到现场,分头有序开展调解工作,当场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据了解,为夯实解纷根基,井冈山市构建了“分级调处、多方联动”的中端处置机制。一方面,建立市、乡、村三级调处体系;另一方面,培育“井警有调”“井法解纷”“红井冈调解室”等多个品牌调解室。其中,村级网格员、基层调解员负责就地化解邻里纠纷、小额劳资纠纷等简单矛盾;乡镇级综治中心牵头整合派出所、司法所、法律顾问等力量,联合调处一般性矛盾纠纷;市级综治中心统筹全域资源,通过部门联席会议模式,集中处置跨领域、跨部门的重大疑难矛盾问题,层层筑牢基层治理防线。
  今年以来,全市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2342件,及时妥善化解2305件,化解率达98.42%。
群众满意
  “之前办理户口迁移来回异地跑好几趟都办不好,现在一站式就解决了我的难题,真的是太方便了!”近日,前来综治中心办事的市民王先生满意地说。
  此前,王先生因户口异地迁移问题困扰许久,多次办理均未顺利解决。在市综治中心公安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主动为王先生提供延时服务,一站式完成全部迁移流程,高效解决了他的烦心事。
  “干得好不好,群众说了算。”井冈山市综治中心负责人介绍说,该中心构建“跟踪督办、群众评价”末端机制,在诉求事项办结后由综治中心统一开展回访,重点核实问题是否彻底解决、群众是否真正满意,将群众评价结果纳入部门及承办人员绩效考核,实行“一事一评、一月一通报”,并结合群众满意度测评,每季度评选推广一批“群众满意典型案例”,确保群众诉求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今年以来,全市共收集上报各类事项15477件、办结15452件、办结率为99.84%,群众政法部门和综治中心满意率均达98.4%以上。
  从前端一窗受理,到中端分级调处,再到末端督办评价,井冈山市打造的不仅是一套标准化矛盾处置流程,更是一条以民生需求为导向、以群众获得感为目标的基层治理新路径。刘晓泉表示,下一步,该市综治中心将继续深耕“井冈红色治理”品牌建设,以系统化、精准化、暖心化基层治理举措,抓实矛盾源头防范、隐患前端化解,持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从根源上给行政争议“踩刹车” 肇庆鼎湖法院探索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新路径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赵永达 程帅康
  
  “旁听完这起案子,行政程序的重要性刻进脑子里了。”近日,在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一场庭审刚落槌,一名行政执法人员发出这样的感叹。
  7月16日,鼎湖法院联合区司法局开展2026年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暨第二十期行政案件大讲堂活动。活动围绕“行政诉讼中程序违法的认定与应对”主题,采用“沉浸式旁听庭审+专题化研讨授课”模式,精准助力行政机关补齐依法行政能力短板,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的产生。这是该院连续第5年常态化开展此类精准普法活动,也是集中管辖全市一审行政案件以来推进行政争议源头治理的生动实践。
  近年来,鼎湖法院探索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新路径,深耕行政审判调研、以问题为导向推动改革,从源头预防、诉前调解到规范审判全链条发力,交出一份亮眼答卷:2025年全市行政机关一审败诉率同比下降0.6个百分点,上诉率同比下降17.51%,调解撤诉案件168件,调撤率同比上升37.7%。
源头堵漏
  2024年,鼎湖法院行政审判团队在调研中发现,一些事实清楚的案子,最长要118天才能走完流程。“80%的案子都是争议不大的简案。”带着这个判断,行政审判团队开展调研并形成报告,推动出台《行政案件繁简分流工作规范(试行)》,把8类简案纳入快审通道,大幅缩短审理周期。
  2025年,行政审判团队梳理出缺失法定步骤、超时限等4类典型问题,一套从实体到程序、从效率到规范的治理闭环就此成型。
  “调研不是为了写论文拿奖,而是要让一线执法人员少走弯路。”参与调研的该院行政审判团队负责人谭建玲说。
  据悉,鼎湖法院每年都要开展多场行政案件大讲堂活动。每年年初,该院都会联合市、区两级司法局制定年度旁听庭审和行政大讲堂计划。2025年,行政审判团队先后走进高要区、四会市、封开县等地,依托“案例复盘+集中研讨+整改提升”模式,把每一场大讲堂变成执法人员的“练兵场”。
  “很多行政争议走到诉讼阶段,根源都在执法前端的小疏漏。”鼎湖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梁永康说,要想从源头减少争议,必须把工作往前延伸,从根源上给行政争议“踩刹车”。
  如今,鼎湖法院这套“调研找坑、普法补漏”新模式,把大量行政矛盾化于未发、止于诉前。
助力双赢
  2025年3月17日,在第四届肇庆市法院“三个效果好案件”经验分享会上,鼎湖法院审理的四会市某企业诉某行政机关一案获评“三个效果好案件”,并作经验交流。
  该案始于一块“沉睡”12年的土地。竞得该土地的企业投入了数十万元设计费,却因政策调整等因素延误了开工,被行政机关认定为“闲置”,面临无偿收回。“当时感觉天都要塌了。”回忆起当时的情景,该企业负责人如是说。
  承办法官梁永康没有急着开庭,而是启动“1+1+7”行政争议诉前调解机制。该机制由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建立——在市中院与鼎湖法院各设1个行政争议诉调中心,其他7个基层法院设立诉调工作站,形成三级联动调解格局。梁永康多次实地走访,查清事实,最终以程序违法为由撤销行政机关收回土地的决定。事后,法官又主动到行政机关释法说理,真正实现服判息诉,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与企业转型升级“双赢”。
  典型案例的背后,是鼎湖法院在创新行政争议化解模式上的持续发力。
  据介绍,为规范诉前调解工作,该院于2023年出台《行政案件诉前联调工作制度(试行)》,明确联调流程、适用范围,筑牢“源头预防、前端化解”的司法防线,让行政争议调解有章可循。
  为强化靠前赋能,鼎湖法院还推动司法服务精准下沉,“行政法官工作室”便是举措之一。该院先后在市场监管、城管、生态环境等行政部门设立驻点工作室,常态化提供行政争议调处、法律咨询等服务。2025年以来,各工作室累计在诉前化解行政争议22件,调解行政处罚案件4件。
  以“判前调解建议函”帮助行政机关“找病灶、开药方、促治理”,是鼎湖法院的另一个亮点。
  2025年,怀集县4家竹木企业非法抽取地表水、地下水,导致生态环境受损。检察机关对监管不力的水利部门提起公益诉讼。鼎湖法院受理后,向水利部门发出《行政调解建议函》,明确指出其存在败诉风险,同时提出分类整改路径。水利部门高度重视,立即开展整改,拆除企业非法取水设施,依法补办取水许可。整改完成后,检察机关撤诉。鼎湖法院没有止步于个案,随后又通过调研与建议函方式,推动行政机关对数百家竹木加工企业开展用水整治。
  2025年以来,鼎湖法院通过《行政调解建议函》等机制,成功在诉前化解行政争议55件,既守护了企业、群众的合法权益,又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直面诉求
  某村卫生室药架上摆了44包过期药品,被封开县市场监管局处以货值金额10倍罚款,经营者不服,诉至鼎湖法院,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鼎湖法院一纸判决给出回应:摆放过期药品对农村群众生命健康构成潜在威胁,行政机关处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不存在过重情形,驳回诉讼请求。
  2025年,该案入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服务保障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行政诉讼典型案例。“人民法院依法支持了市场监管部门主动履职、强化监管农村乡镇药品质量安全的执法行为,有力支持城乡药品市场监管全覆盖建设,服务保障农村乡镇药品市场、医疗卫生体系的健康发展。”广东高院对该案例评价道。
  公正裁判立标杆,府院联动提质效。在深耕行政审判、规范行业治理的同时,鼎湖法院持续深化府院良性互动,推动行政应诉工作常态化、规范化。2025年,该院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真正做到“告官见官、出庭出声、履职尽责”。
  “负责人出庭应诉,让行政机关能够直面司法监督、直面群众诉求,切实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也让群众维权更有底气。”鼎湖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国红说,该院将继续深化行政审判改革创新,让“鼎湖路径”成为法治政府建设的一张亮丽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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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全面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质效   本报句容(江苏)8月4日电 记者罗莎莎 江苏第十九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今天在此间召开,总结过去五年检察工作,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会议指出,过去的五年,全省检察机关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共办理各类案件超100万件,298件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数量位居全国前列,152项工作在全国检察系统作经验交流。
  “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也是全面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质效、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会议要求,“十五五”期间,江苏检察机关将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进一步聚力加强检察机关政治建设;将主动融入中心大局,推动落实平安江苏建设“十五五”规划各项部署,助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聚力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将聚焦检察主责主业,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进一步聚力推进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体系;将强化全面从严治检,持续打造领导班子“头雁方阵”,深入推进年轻干部“青雁工程”,推进“苏检英才”工程,实施检察人员素能提升工程,进一步聚力锻造高素质检察队伍。
抚州市委深改委12条举措助力“终本清仓”   本报讯 记者黄辉 通讯员李偲越吕文欣 近日,江西省抚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深化“终本清仓”切实解决执行难完善社会治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组织领导、深化联动、规范运行等重点领域,推出四大方面12条举措,进一步推动解决执行难工作从“法院主抓”向“党政齐抓”转变,为提升基层治理水平、社会和谐稳定注入强劲司法动力。
  《意见》紧扣问题导向,全面深化党委领导下的“终本清仓”工作。在组织领导方面,完善执行机制改革体系,将执行工作主动融入社会综合治理,纳入党委常委会议事决策的重要范畴,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重大事项。成立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的市级层面“终本清仓”集中攻坚行动工作专班,明确纪委监委、财政、人社、住建等19家单位的“终本清仓”工作职责清单。
  在深化联动方面,细化乡镇(街道、场)配合履职事项清单内容,对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的重大复杂“终本清仓”案件等,提供被执行人信息、协助做好当事人思想疏导和执行现场秩序维护。同时,将生效案件推送给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基层组织,接收部门或组织应做好查控、冻结等工作敦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
  在重点攻坚方面,聚焦10万元以下标的案件,按照分类施策、先易后难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能清尽清、应执尽执。同时,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执破融合”,健全“以执助破、以破促执”,依托政府协调解决破产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等难题。区分是否符合破产条件,视情采用破产重整、和解、协调扶持、推动重整等合法程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在规范运行方面,规范终本案件操作,严格终本案件准入,杜绝“带财终本”“违规终本”,同步增强执行透明度,及时告知财产查控、处置情况,在关键节点做好法律释明。此外,通过建立被执行人履行能力评估体系,将信用修复绿色通道与依职权惩戒、依法打击相结合,确保规范执行。
海南二中院联合多家单位开展暑期普法   本报讯 记者邢东伟 翟小功 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儋州市人民法院、儋州市东成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儋州市公安局东成派出所,到东成镇开展“筑牢暑期安全防线 严防溺亡意外发生”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将法治教育与安全知识精准送到未成年人身边。
  活动现场,干警们悬挂条幅标语、设立法律咨询台,向群众发放图文并茂的宣传手册,重点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反家庭暴力法中与家庭监护密切相关的法律条文,并针对暑期高发的溺亡、触电等风险,逐一给出防范“小贴士”。宣传手册内容详实,帮助群众理解法律要点,引导家长明确监护“红线”,切实履行好假期监管职责。
  本次活动紧贴未成年人暑期安全防护的实际需求,精准聚焦家庭监护短板,以“小互动”推动“深理解”。“孩子偷偷去河边游泳,家长应该怎么做?”“家长应当如何正确引导未成年人合理使用互联网?”在法律咨询和有奖问答环节,干警们与群众积极互动,孩子们踊跃答题,不少家长主动咨询日常教育中的法律困惑,在轻松氛围中增强法治意识。
  本次活动累计发放宣传手册、普法扇、环保购物袋等1000余份,有效扩大普法宣传的覆盖面。海南二中院将持续深化“玉蕊花开 法护未来”党建品牌建设,不断丰富活动形式、延伸服务触角,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审理中引入“家庭教育指导令”“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等司法措施,并联合教育部门开展法治副校长送法进校园活动,在案件审理、矛盾化解、普法宣传各环节织密未成年人安全防护网,用心用情守护未成年人平安、健康、快乐成长。
黑龙江穆棱法院打造多元解纷调解品牌   本报讯 记者张冲 通讯员张佳阳黑龙江省穆棱市人民法院坚持党建引领业务发展,在下城子人民法庭成立“和穆里”多元解纷服务中心。法院整合各村党员干部、党员群众,成立“法律明白人”队伍,近3年来,依托各类群体调解案件1000余件,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下城子镇是“全国大豆特产之乡”,制造业和有机农产品深加工业蓬勃发展,下城子法庭主动走访企业,面对面“问诊把脉”,快速帮助企业化解纠纷。“和穆里”多元解纷服务中心引入行业协会代表和专业技术人员,对农产品质量纠纷、土地流转纠纷等高效调解,以精准司法服务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力量。
“一中心”巧解“千千结” 云南曲靖走出多元共治基层善治新路径   □ 本报记者   常煜
  □ 本报通讯员 余波 尹瀚

  “以前遇到土地、劳资纠纷,要跑好几个部门,现在来到综治中心,所有问题一站式受理,太方便了。”近日,云南省曲靖市市民赵先生到综治中心办理业务时发出由衷感慨,道出了曲靖市综治阵地建设带来的真切变化。
  近年来,曲靖市已建成市、县、乡、村四级实体化综治中心,紧扣资源整合、机制创新、数字赋能三条主线,统筹各职能部门下沉一线,建强基层治理队伍,以一站式平台、多元化调解、智慧化管控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助推全域基层治理提质升级。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综治中心受理矛盾纠纷2.07万余件,综合调处率达91.45%,走出一条源头预防、多元共治、科技赋能的基层善治之路。
阵地聚合固根基
  进一扇门,解万家难。近日,《法治日报》记者来到会泽县综治中心大厅,法院、司法行政、信访等窗口有序设置,群众在引导下一站式完成登记、咨询、调解、法律援助,这样的便捷场景现已在全市各级综治中心成为常态。
  曲靖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钱韦龙表示,曲靖市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为抓手,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治理阵地,让分散治理力量从“五指分散”攥成“治理铁拳”。
  目前,全市9个县(市、区)综治中心全部建成投用,各部门采取常驻、轮驻、随驻联合办公,各县统一打造临街“客厅式”便民大厅,统一标识布局,破解群众多头跑腿难题。同时,全市137个乡镇、1681个村(社区)综治中心实现全覆盖。
  曲靖市创新多元联动调解模式,融合多种调解路径,实现了从“结案了事”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的转变。陆良县三岔河镇保、曹、王三户因宅基地通道纠纷僵持近10年,镇村多次调解、法院判决均难以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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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调解员赴现场实地勘界,逐条释法明责,经过连续7小时的调解,促成三方达成和解,高效化解10年邻里隔阂。
  会泽县雨碌乡一桩叔侄土地积怨化解同样令人动容,叔叔索要10年土地租金,侄子要求拆除越界猪舍,双方多次争吵报警。综治中心联合法庭到农户庭院进行调解,法官清晰解读民法典条款,综治中心干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一番劝导后双方冰释前嫌……截至目前,全市综治中心共成功化解各类疑难积案168件。
多元调处排隐患
  “小事网格就地调、难事镇级联动调、大事县级专班调,跨区域协同联合调”,近年来,曲靖市建立全链条闭环处置机制,市级层面健全排查起底、研判预警、分流交办、跨区域联动等机制,落实“日研判、周调度、月通报、季总结”;陆良县创新“4564”工作法,以四级书记压实责任、五大目标建平台、六项处置机制、四类激励保障激活基层治理效能;会泽县推出“13715”计时办结、“一案三交”责任闭环,普通纠纷1天受理、3天见面、7天化解、15天办结,疑难案件同步交办县级包保领导、属地一把手、下沉政法干部层层督办。
  “因为地界纠纷打起来了,你们快来……”今年春耕时节,在会泽县以礼街道居住的两兄弟因地界模糊爆发冲突,街道综治中心联动多部门,调阅确权资料、实地精准勘测,普法疏导、温情劝解,成功厘清土地界线,促成兄弟二人握手言和。
  以礼街道党工委书记、综治中心主任佟顺金告诉记者,以礼街道作为曲靖市规模最大的易地搬迁安置区,4万余名群众中近八成是搬迁群众,辖区特殊群体基数庞大,以礼街道紧扣社会治理现代化目标,打出平安建设“组合拳”,辖区568名网格员中95%为公益岗、护林员等专职人员,每月开展业务培训,73名机关干部下沉网格,4名优秀网格员纳入社区后备干部。网格员化身基层“吹哨人”,常态化走访排查婚恋、债务、邻里等矛盾隐患,把网格治理作为风险排查最前沿。
  针对跨区域高风险纠纷,市级综治中心搭建协同处置通道,依托“云综治”系统线上流转工单、下发工作提醒函、组织联合会商。2026年以来,累计线上流转跨区域案件15次,针对易引发恶性案事件的高风险矛盾下发《工作提醒函》19次。
数智赋能提质效
  “不用跑大厅,手机扫码就能上报纠纷、隐患,随时查看调解进度。”如今在曲靖城乡,“云综治”小程序二维码遍布各村(社区),成为群众便捷诉求渠道。全市坚持科技赋能基层治理,搭建“平台+监控+网格小程序”三位一体智慧治理体系,推动治理模式从传统“人海摸排”向数字化“智能预判”迭代升级。
  目前,全市9个县(市、区)全面上线省级“云综治”信息系统,实现县、乡、村三级扫码上报全覆盖,所有案件实行“一案一码”,受理、分流、调解、回访全程留痕、闭环可溯。截至目前,平台线上受理矛盾纠纷5.4万余件,成功化解4.6万余件,群众自主扫码上报诉求1100余件。沾益区依托自主研发的治理平台,梳理10万余项治理事项、划分6164个基础网格,今年累计线上化解矛盾3765件。
  会泽县投入专项资金搭建县域综治信息平台,打通公安、司法行政、12345热线、卫健、人社等部门数据壁垒,归集2万余条民生风险数据,建成“一图感知、一网作战、一体指挥”数字中枢,智能分级标注风险、自动生成研判报表,对高风险纠纷一键督办、全程盯守,精准防范风险隐患。
  以礼街道打造“数智以礼”平台,组建专职巡逻队伍,实现重点区域全天候巡查。今年以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108处、处置突发事项265次,同时依托平台为外出务工人员、特殊重点群体建立数字档案,实行三色分级管控,精准推送就业帮扶、心理疏导、养老托幼等暖心服务1300余次,切实化解易地搬迁群众后顾之忧。
  曲靖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文生表示,曲靖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拓展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的实践,较好发挥了综治中心兜底协调作用。今年以来,各级综治中心排查受理矛盾纠纷占16.35%,全市刑事案件数同比下降21.36%,全市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同比下降11.76%,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曲靖奠定了坚实基础。下一步,曲靖将锚定深化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目标,持续擦亮新时代“枫桥经验”曲靖名片,推进更高水平平安曲靖、法治曲靖建设。
跟着“全闺女”去“家访”   □ 本报记者 刘欢
  
  8月4日,午后烈日把柏油路烤出扭曲热浪,道路两旁的树蔫得直打卷,蝉鸣如急雨般砸进发烫的空气,江城武汉沉浸在盛夏浓烈的热意里。
  《法治日报》记者走进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水果湖派出所洪山路社区南苑警务室,社区民警全凌雅正拎个蓝色袋子准备出门,里面装着两袋风干莲子。
  莲子是上周全凌雅休假从浙江金华老家带回武汉的。她准备送给82岁的姚奶奶,“莲子煮粥好,养胃”。
  穿过曲曲折折的小巷,很快就到了姚奶奶家楼下。这条路,全凌雅不知走了多少回。
  2023年,姚奶奶与楼下邻居因为房屋漏水见面就吵,社区网格员多次上门协调,姚奶奶咬定自家水管没漏。
  全凌雅在楼下盯了3天,楼上不用水,楼下依然漏。她找来社区水电师傅掀开楼下的扣板,发现漏水源头是楼下的一根废弃暖气管。
  随后,全凌雅趁着旧城改造主动上门讲政策、帮着申请适老化改造,一来二去,就走进姚奶奶的心里,成了她最信任的人。
  去年,姚奶奶在家中跌倒,髋关节骨折倒地不起,她摸到手机后的第一个电话打给了全凌雅。
  姚奶奶康复出院后,因为行走不便一直不能下楼,全凌雅经常前往探访。
  “这就是我的‘全闺女’。”见到全凌雅上门,姚奶奶笑着对记者说。
  放下莲子,听说老人家里鸡蛋没了,全凌雅立即掏出手机在线下单。
  “除了鸡蛋还缺什么,我来买。”
  “再帮我买些辣椒。”
  ……
  离开前,全凌雅顺手将垃圾带走。“以后就算我不在所里,需要买什么也可以给我打电话,手机上下单很方便。”她叮嘱姚奶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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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苑是一个建于上世纪80年代的居民区,现有居民近万人,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占比超三成,像姚奶奶这样的高龄独居老人就有500多人。
  2021年10月,42岁的全凌雅调任南苑责任区担任社区民警:“对老人来说,再小的事都是大事,我就是把这些‘小事’一件件办好。”
  误开飞行模式打不通电话、办业务缺材料……凡是老人找上门的事,全凌雅从没推脱过,总能想方设法帮着解决,被大家亲切地称为“亲丫头”“亲姑娘”。
  离开姚奶奶家,全凌雅来到66岁的傅奶奶家,她记挂其父亲户口迁移的事。
  傅奶奶的父亲今年99岁,为方便照顾,她想把父亲的户口迁到武汉来。
  然而,数十年前进行户口登记时,工作人员不慎将傅老先生的姓登记为“付”,导致其身份证上的姓与户口本上的姓不一致。
  傅奶奶为此前前后后跑了不知多少趟,总是没法解决,只得向全凌雅求助。
  在她的帮助下,傅奶奶翻阅家中档案和历史资料,最终证明其父亲身份。
  “上个月我把父亲的户口迁过来了。他现在住进了荣军养老院,这是他前几天拍的军装照,你看多精神。”傅奶奶掏出手机,给全凌雅看父亲的照片。
  “家访”结束,傅奶奶起身下楼相送,怎么劝也劝不住:“这些年全警官为我们付出太多了,她就像我们家姑娘一样,大家都很喜欢她。”
  近年来,全凌雅先后获评“荆楚楷模·最美退役军人”、湖北省三八红旗手、全国公安机关成绩突出女民警等荣誉。
  这位曾作为首批驻港部队女兵守护维港繁华,又在与持刀歹徒搏斗中英勇负伤的女警,如今用数千个日夜的奔走与陪伴,为3000余位老人晚年撑起了一片绿荫。
  走出南苑警务室,夏日阳光依旧炽烈,记者心头一片清凉。
及时按下“止付键” 守好群众“钱袋子” 宁夏公安实现电诈警情秒级响应   □ 本报记者   申  东
  □ 本报通讯员 马继宏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凤凰北街派出所社区民警王树伟开展入户反诈宣传来到居民郭先生家时,发现无人在家,便在门口张贴了“到访不遇单”,留下联系电话,方便郭先生回家后及时联系。约半小时后,王树伟接到郭先生来电,称疑似遭遇电信网络诈骗,手机已不受自己控制,于是用另一部手机报警求助。“请立即断网,别再操作手机。”王树伟迅速指导郭先生拔出电话卡、关闭家中无线网络,成功为郭先生保住137万余元。
  这并非个案,今年上半年银川市电诈案件立案数同比下降49.1%,财损同比下降39.58%,公安机关联动街道、社区基层力量开展全覆盖精准宣防,帮助市民止损劝阻金额3.14亿元。
  去年7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在全区部署开展打击治理电诈集中攻坚行动。一年来,全区公安机关紧盯防范劝阻、案件打击、止付冻结等环节,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建强专业力量,精准靶向施策,构建“事前—事中—事后”闭环反诈体系,牢牢守好群众“钱袋子”。2025年,全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发案同比下降17.1%,财损同比下降6.04%。今年1月至6月,全区立案、财损同比分别下降54.3%、50.7%,财损创6年同期历史最低。
精准高效做实预警防护
  王树伟入户宣传留下的“到访不遇单”,是银川市公安局在基层警务工作中,创新推出“入户宣传一次性”模式,将信息采集、特殊群体帮扶、矛盾纠纷化解以及反诈、禁毒、交通安全方面的宣传等多元任务整合于一次上门服务中。
  攻坚行动开展以来,王树伟就把工作重心放在了反诈宣传上,但他的宣传不是“东一榔头西一棒”,而是通过银川市局推送的大数据分析,对辖区居民进行分类,精准筛选出重点宣传对象,制定个性化宣传方案。针对他所辖小区老年人多、对反诈知识了解较少的问题,王树伟提前联系治保委工作人员,通知老年人并安排入户时间。入户时,王树伟使用移动采集终端快速更新居民信息,随后进行反诈宣传,展示诈骗案例和防范技巧。
  去年以来,银川市公安局反诈中心围绕屏幕共享、App安装、黄金寄递、远程控制等高危行为,强化预警数据产出,在深化数据解析的同时,先后搭建形成38种组合预警模型,将每日预警数据提升至万余条。
  在吴忠市,公安机关组建网点驻守联络组,抽出专职警力驻守各银行、通信网点和快递网点,对新开卡、大额取现、邮寄黄金和“两卡”等业务开展面对面联合审核,发现可疑人员立即介入。同时,积极与快递公司、外省反诈中心建立合作机制,发现有邮寄行为立即启动响应机制,在拦截包裹的同时,快速打击取现车手,实现预警在前、及时止付。2025年,全区各地通过“寄递预警—核查—处置”闭环机制,高效拦截黄金3505.2克、各类包裹22万件,有效防止了涉诈资金转移。
变被动应对为主动防御
  8月3日,《法治日报》记者走进吴忠市公安局反诈中心,电子屏上实时跳动着预警数据。这里汇聚了公安、银行、通信运营商等多家单位,形成“秒级响应”的作战体系。
  “我们研发的智能预警模型,能精准识别潜在受害人。”吴忠市公安局反诈中心负责人王吉宇展示着系统界面。“反诈预警劝阻工作,说到底就是在和犯罪分子比智慧、抢时间、拼速度,让受害群众及时醒悟,挽回损失。哪怕能提前一秒预警劝阻,都能使群众少受损失。”
  就在这时,反诈中心预警系统突然发出刺耳的警报声:利通区群众李某某正在向可疑账户大额转账。“立即启动一级预警。”值班民警安继怀迅速拨通当事人电话,同时指令辖区民警上门劝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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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钟后,当民警来到李某某家时,他正在输入最后一笔转账的验证码。“就差30秒。”李某某颤抖着放下手机,20万元养老金得以保全。这样的“生死时速”,隔一段时间就会在反诈中心上演。
  “信息网络诈骗犯罪手段迭代快、隐蔽性强,传统‘被动打击’模式难以适应形势变化。银川公安变被动应对为主动防御,以侦查(反诈)中心建设为牵引,构建起‘信息预警+技术反制+落地劝阻’工作闭环。科技赋能让预警更精准高效。”银川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熊林告诉记者。
  银川公安聚焦远程控制、易感人群等高危场景搭建智能预警模型,其中远程控制类诈骗预警模型累计预警挽损1270万余元。为确保预警处置“快准稳”,推行“红橙黄蓝”四色预警机制,紧急高危预警依托110指挥系统秒级派警,日均外呼预警电话2000余通,保护性止付账户20万个,当面劝阻7.7万人次,高效处置各类预警信息113.73万条,自去年8月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实现预后被骗案件“零发生”,用科技手段为群众财产安全筑起“防火墙”。
营造“全民反诈”浓厚氛围
  “康哥,你那个刷单诈骗的视频太好懂了,我妈现在一看有人发刷单链接就直接删。”在吴忠市同心县的街头巷尾,提起“反诈康哥”,几乎无人不晓。这个由同心县公安局精心打造的网络IP,背后是一群扎根基层的民警,他们把本地高发的刷单诈骗、冒充公检法等骗局,改编成方言情景剧,拍成《同心警事》系列短视频。
  线上宣传深入人心,线下守护更是争分夺秒。
  前不久,在平罗县头闸集市上,渠口派出所副所长李洋正带着群众玩套圈游戏——只要答对一道反诈题,就能获得套圈机会。“阿姨,您说说,遇到自称客服说要退费的,第一步该干啥?”“先找官方核实!”村民王阿姨大声回答,成功套中一个水杯,笑得合不拢嘴。不远处的快递站点里,民警张帅正和快递员一起往包裹上贴“反诈即时贴”。
  “手抓羊肉香万家,反诈提醒记心间;刷单返利是陷阱,捂紧钱包不贪心……”在吴忠市利通区光耀美食街的非遗市集上,吴忠市公安局反诈中心工作人员吴骞向广大市民宣传自编反诈口诀,围观群众听得津津有味。
  为打破传统反诈宣传“说教式”困境,吴忠公安主动对接非遗传承人,将非遗技艺的趣味性与反诈知识的实用性有机结合,让反诈宣传走进烟火深处,让反诈知识随着非遗技艺的传承深入人心。据统计,仅平罗县就发放了5000份这样的“反诈包裹”,让反诈知识随快递走进千家万户。
  去年以来,宁夏公安机关坚持主动警务,在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保持高压严打的同时,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让反诈宣传走出会议室、走进生活里,让每一名群众都成为反诈的参与者、宣传员,正是这种“线上”和“线下”相结合、“大水漫灌”和“精准滴灌”相补充的形式,形成全方位、无死角的宣传态势,营造“全民反诈”浓厚氛围。
公租房让新毕业大学生“住有所居” 北京破解新毕业大学生和青年人才阶段性住房难题   □ 本报记者     孙天骄
  □ 本报见习记者 王宇翔
  
  “告别压抑的隔断房,住进宽敞通透的公租房,租金更低、居住更舒心,终于在北京有了属于自己的小窝。”李沛贤笑着说。
  李沛贤是山西临汾人,2025年硕士毕业后来到北京,目前在一家国企从事和计算机相关的工作。如今,他谈起入住保障房的经历,言语间满是幸福感。这份幸福感,得益于北京市新毕业大学生及青年人才专项配租政策。
  对于数以万计像李沛贤一样到北京工作的大学毕业生而言,住房是他们在这座城市扎根、生活、工作的第一道坎。
  为落实北京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部署,破解新毕业大学生、青年人才阶段性住房难题,2026年,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保障房中心)持续扩容专项保障房源,面向在京就业或创业且无房的2022年至2026年(含)毕业、年龄35周岁以下的大学生(本科及以上学历),先后推出两批共6800套房源,覆盖14个行政区近百个公租房和保租房项目。
减轻租金负担
  刚到北京时,李沛贤仓促间通过中介在北京市朝阳区一小区租赁一间由客厅改造的隔断房,房间里有独立卫生间,每个月租金3000元。除了这间隔断房,其他3间卧室均住着租客。
  房间并不大,大概20平方米,一张床、一张桌子、一把椅子占据了大半空间,剩下的活动空间太小,他住得并不舒服。
  “我比较介意的是,卫生间是加装的,管道经常反味。我和房东沟通过两次,房东说‘没办法修’,后来只好一直开着卫生间的换气扇。”李沛贤说。
  合租的烦恼远不止这些——“声音要小,不能吵到其他人;要注意隐私;房间很小很压抑……”糟糕的租住体验,让他下定决心在租期到期后换房。
  2026年5月,李沛贤了解到北京市面向在京就业或创业且无房的大学毕业生推出专项配租政策。他仔细研读后,确认自己符合申请条件。
  5月8日,李沛贤提前20分钟通过手机登录系统,等待提交申请。“我一直盯着倒计时,当天10时准时提交。我后来才知道,我是第一个提交申请的,选房顺序排在第一位。”李沛贤告诉记者。
  6月中旬,李沛贤收到选房通知。由于排序靠前,他如愿选中一套50平方米、朝南向的一居室,月租金约2300元,比之前的隔断房租金还便宜。
  他告诉记者:“入住一个多月来,我的心情越来越好,下班后都会在家待着。”
  北京保障房中心保障房运营业务负责人李白云介绍,专项配租配套差异化租金减免政策,持续减轻青年群体经济负担。以公租房为例,每个合同租赁期为两年,每个租赁期首月减免1个月租金,后续按照“多住多免”的规则,最多可以累计减免3个月的租金。
满足独立居住
  北京市民齐女士是2024届本科毕业生,目前在北京市海淀区永丰产业园附近工作。近日,记者在位于海淀区的燕保辛店家园见到了她。
  辛店家园是整建制的公租房小区,共有8栋住宅楼,可配租房源1666套。
  齐女士毕业后仍和家人住在一起,但她一直打算独立居住。2025年6月下旬的一天,她在朋友圈看到海淀区面向新毕业大学生的公租房专项配租政策,发现自己符合申请条件。
  她告诉记者,与辛店家园一路之隔的小区,类似户型的月租金需要5000多元,而公租房的价格差不多是其一半,对刚毕业的她来说,压力减轻不少。
  北京保障房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说,北京面向新毕业大学生及青年人才专项配租,实行市、区协同推进政策,北京市及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同步发布配租公告,北京保障房中心作为市级平台,是房源供应的主体之一。2025年6月,海淀区房管局发布750套专项房源,定向供给在海淀区就业、在京无房的此前3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齐女士申请的就是海淀区这一批。
  2025年6月25日9时,齐女士在北京保障房App进行了意向登记,上传了社保缴纳证明、学位证、毕业证等截图材料,但在最后提交材料环节,却无法点击提交。
  “应该是由于提交材料的申请人太多,服务器卡了。”她回忆说,“提交材料的时间顺序决定选房顺序,我当时特别着急,又用电脑登录系统提交材料,尝试大约10分钟,终于提交了申请。”
  接下来的日子,齐女士每天都在等待结果。2025年7月30日,海淀区房管局审核结果公示并发布选房顺序号,她排在比较靠前的位置。
  2025年8月21日一大早,她赶到公租房办事处门口排队。9时30分,被喊到名字的她到预选区进行选房。
  “预选区有多块大展板,上面依次排列了楼座、房间号、楼层、户型、面积以及租金等信息,贴着标签的房间已经被人选走,没贴标签的房间可以选择。”她回忆说。在预选区确定房源后,确认签约、交燃气费等,走完流程,她领到了公租房钥匙。
  如今,再谈起这段从申请到落地的“抢房”经历,记者从她脸上和声音中都感受到了满满的幸福感。
  齐女士介绍说,房间整体上很干净,墙面重新刷过,配备了抽油烟机、燃气灶、热水器、马桶等厨卫设施。
  入住后,她发现卫生间的洗衣机上水管老化,一直在滴水,淋浴喷头也比较旧,于是联系物业,请他们将水管和淋浴喷头一并换新。
  一年来,齐女士自己置办了床和衣柜等家具,添置了空调、洗衣机等家电,一点点把原本空荡荡的屋子填满。
覆盖更多青年
  专项配租保障房不仅改善了初入职场年轻人的居住条件,更让他们拥有了专属生活空间。
  齐女士说,入住公租房后,她终于有了属于自己的生活空间,通勤时间也明显缩短。
  良好的物业服务,也让租户的居住体验持续升级。李沛贤入住当晚,发现热水器插座无法正常使用,致电物业报修后,维修人员迅速上门完成更换。
  2026年7月底,田昊昌住进了位于朝阳区燕保马泉营家园的新家,难掩兴奋。今年刚从北京科技大学毕业的他,在朝阳区望京科技园某公司从事程序开发工作。得益于北京市面向毕业大学生推出的保障性住房专项配租政策,他如愿搬进这套格局方正、南北通透的房子。
  入住后,田昊昌添置了家具和家电,把次卧改造成一间小巧的书房。下班后的闲暇时间,他会在这里打游戏。他打算在客厅添置一台投影仪,正好可以投在沙发对面的白墙上。他还打算养一只猫,让自己的生活越来越丰富。
  北京保障房中心公租房运营二部党支部书记、部长孙新策告诉记者,燕保辛店家园、燕保马泉营家园这两个项目都是自2025年起开始面向大学毕业生配租。北京保障房中心为新毕业大学生及青年人才提供全方位的政策支持,不仅包括精细化的运营管理、人性化的关怀服务,还配备规范化的运维保障、多元化的社区配套。
  “作为首都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主力军,‘十五五’时期,北京保障房中心将积极推动住房保障覆盖更多青年群体,推动保障房从‘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转变。”孙新策说。
漫画/高岳  
构筑青年群体安居法治屏障   □ 赵秀池
  
  又是一年毕业季,无数怀揣梦想的大学毕业生走出校园,迈出踏入社会的第一步。如何实现“住有所居”,往往是他们走向社会的第一场现实大考。近几年来,北京市专门向新毕业大学生提供专项公租房和保租房,为他们递上了珍贵的“政策红包”,充分体现了政府对大学毕业生的重视。
  城市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青年是城市永续发展的核心动能,毕业初期的居住平稳过渡,是青年扎根城市、实现个人发展的基础条件。安居才能乐业,北京市通过为大学毕业生配租公租房和保租房,为大学生解决了阶段性住房困难,切实缓解了职场新人的租住压力,实现了青年从离校到社会租住生活的平稳过渡,使他们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也能激发大学生工作的积极性,更好地为北京城市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然而,作为长期关注住房法治的研究者,我认为,我们的认知不能止步于温情的“恩惠”叙事层面。毕业生保障房,不应是一种可高可低、可急可缓的“政策红包”,而应是毕业生群体可预期、可依赖、可救济的“制度保障”。当前住房保障“政策红包”为一部分毕业生解了燃眉之急,解除了后顾之忧,政策成效显著,未来更希望这种“政策红利”能够纳入法治化轨道。
  一是应将大学毕业生住房保障“政策红包”变成“制度保障”。
  此次政策的初衷值得肯定,若将相关举措纳入法治化轨道,将更有利于保障政策持续落地、健全长效机制。专项配租可进一步被确立为城市住房保障体系中一个常态的、法定的组成部分。今后北京市应把大学毕业生专项配租确定为一种制度安排,使大学毕业生保障房配租常态化。
  建议出台“北京市住房保障条例”,设“新市民与青年住房保障”专章,将大学毕业生等群体的住房保障纳入法定框架,并明确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投入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从源头注入法治的“刚性力量”。还可以出台专门的“大学毕业生保障房管理办法”,规定大学毕业生获得公租房、保租房、共有产权房的条件、配租标准、退出机制等安排。
  二是构筑“法治化长效机制”,让毕业生住房从“特惠配租”走向“普惠阶梯”。
  专项配租解决的是大学毕业生“从校门到社会”过渡期的应急之需,它本质上是一种“特惠”。而法治化的最终目标,是构建一个覆盖面更广、层次更丰富、流转更灵活的“普惠性”青年住房保障体系,为青年人描绘一条清晰的“居住进阶之路”。
  为此,要完善“租购衔接”的制度设计。青年人的居住需求是动态成长的,一个成熟的住房保障法治化体系,应允许并鼓励青年在租赁型保障房(公租房、保租房)和产权型保障房(共有产权房)之间进行有序转换。可以探索建立保障房“积分制”或“年限挂钩”机制,将长期稳定租住行为转化为获取购房支持的信用凭证,为青年人提供可立足、可发展的清晰预期。
  三是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激励机制,为大学毕业生提供更多的住房保障。
  住房保障单靠政府投资建设,供给层面尚有一定的差距,还应通过税收减免、容积率奖励等法治化手段,激励企业、产业园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社会力量,将闲置厂房、商办楼宇、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等改建为保租房或公租房,并依法依规纳入保障房管理体系。政府、国企、银行收购二手房纳入公租房或保租房,也是扩充房源的可行路径。
  四是完善监督救济网,让大学毕业生住得更安心、更舒心。
  从房源信息的提前公示、申请资格的公开审核,到摇号配租的全过程,每一个环节都应置于阳光之下,接受社会公众、媒体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要构建便捷高效的权利救济体系。当申请人对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时、当租户的居住权在租赁期间受到侵害时,应建立行之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让大学毕业生不仅能够“有处说理”,更能“有效维权”。
  让初出茅庐的大学毕业生安居乐业,显示着一座城市的温度,更显示着一座城市的治理智慧与法治水平。将大学毕业生保障房从临时的“政策红包”熔铸为恒久的“制度基石”,是法治建设的时代课题。唯其如此,城市才能真正留住青年,让他们在与城市的双向奔赴中,心无旁骛地去奋斗、去创造、去绽放,为城市作出更大的贡献。
  (作者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京津冀房地产研究院院长、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
学校公示学生信息不再完整公开身份证号码 邵阳检察以公益诉讼筑牢校园安全防线   □ 本报记者   阮占江
  □ 本报通讯员 唐  靖 罗 沛
  
  校园周边安全牵动万千家庭的心,更是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的重要发力点。近年来,湖南省邵阳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法定职责,聚焦校园周边交通、食品、学生个人信息安全等重点领域,架起多部门协同共治桥梁,明晰监管职责方向,以坚实的法治力量为全市学子筑起安全屏障,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
护航师生出行安全
  “现在学校门口的秩序好多了,孩子上下学,我们更放心了!”近日,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易立涛在回访一起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时,接送孩子的家长王女士握着检察官的手感慨道。
  学校门口的环境从拥挤混乱到井然有序,这一转变源于当地人大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双向衔接机制的有效运行,也源于检察机关协同多部门的依法履职。
  隆回县人大代表此前曾就城乡学校道路安全提出建议,隆回县检察院迅速将其转化为公益诉讼监督线索,于2025年3月至4月,通过实地走访、无人机航拍等方式,排查城区19所、乡镇5所学校周边交通环境,发现存在车辆违停、标志标线缺失、安全设施损坏等隐患。
  针对排查出的隐患,隆回县检察院于2025年5月协调公安、交通、城管、教育等多部门召开磋商会,通过诉前磋商、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各部门主动认领治理责任、凝聚协同整改共识,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市政设施监管,增设交通设施、学校路段人行天桥,推进“护学岗”建设。同年9月,多部门联合开展集中整治。
  如今,隆回县域校园周边交通设施日渐完善,新增人行天桥正式投入使用,消除了师生横穿马路的安全风险。在上下学高峰时段,交警定点值守、疏导车流,常态化筑牢护学防线。校园门口车辆通行顺畅、停放规范,交通秩序井然有序。
  同类举措,在邵阳市下辖的绥宁、武冈、邵东等地同样落地见效。
  绥宁县人民检察院针对群众反映的某学校新校区周边无斑马线、警示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的问题,经调查立案后,组织相关单位召开圆桌会议、制发检察建议书,推动增补相关设施,并通过“回头看”确认安全隐患得以消除。
  武冈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肖娟介绍说,武冈市检察院通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履职”联动模式,聚焦武冈某中学周边交通安全隐患,推动完善智慧交通设施、增设隔离护栏、清理占道经营摊点,依托公开听证会现场核验整改成效情况,推动整改工作走深走实。
  “不少乡镇学校的交通配套设施比较薄弱,存在没有人行横道、交通标志不规范等问题。”邵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李卓华在实地调查时指出上述共性问题。随后,邵东市检察院督促交通部门进行整改,在各乡村校园周边新增18处交通安全设施,补齐了城乡校园交通设施的短板。
守护校园食品安全
  为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新邵县人民检察院紧盯校园食品安全,办理一批校园食品、饮用水安全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依托“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工作模式,推动多部门协同治理,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学生的饮食安全直接关系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更是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监督的重点领域。”新邵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刘泽高如是说。
  近年来,该院在推进“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及“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法律监督专项活动中,对10余所中小学校开展排查,发现部分学校食堂管理不规范、自备水源未检测、服务部违规售卖高盐高糖食品等安全隐患。
  为此,新邵县检察院对相关职能部门以公益诉讼立案,并邀请湖南省、新邵县人大代表,新邵县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相关行政机关及涉事学校代表参加校园饮用水安全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一同为相关职能部门厘清职责。
  听证会后,新邵县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相关部门迅速整改:学校食堂完善台账、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服务部下架高盐高糖食品,自备水源完成检测。此次履职既以公开促公正,又推动形成监管合力,切实守护了师生“舌尖上的安全”,用检察力量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与此同时,邵阳县检察院、隆回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同步发力、精准施策,全方位守护学子饮食安全。
  邵阳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彭朝辉告诉《法治日报》记者,检察机关扎实开展餐饮行业安全隐患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将校园周边餐饮领域列为整治重点,针对食品经营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燃气设施使用安全等突出问题,精准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开展源头治理。目前,当地已有100余家经营单位完成整改,实现规范经营,切实筑牢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与燃气安全双重防线。
  隆回县检察院收到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的食品抽检不合格线索后,核查发现相关职能部门未依法处置校园供应商配送的不合格蔬菜,于2025年11月立案调查,并通过诉前磋商督促整改。相关职能部门迅速采取立案查处、专项抽检等措施消除隐患。2026年2月,该院核查确认隐患整改到位,依法终结案件。
  “检察机关的监督及时又有力,打消了我们对校园饮食安全的顾虑。”一位学生家长说。
保障学生信息安全
  “校门口公示栏上,孩子的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清清楚楚,没有任何遮挡。”2024年8月,新邵县一名家长偶然发现,某学校对外公示的录取信息存在学生个人信息泄露风险,随即向检察机关反映,言语间充满担忧。
  新邵县检察院检察干警接到反映后,立即实地调查核实,发现新邵县某学校门口的录取牌上,公开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敏感个人信息,未采取遮挡、脱敏等保护措施,存在信息泄露风险,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该院迅速立案调查,并向新邵县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涉事学校立即整改,同时建议教育部门出台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全县中小学校学生敏感信息管理。
  “学校和教育部门必须增强信息安全意识,严格规范学生信息收集、保管、公示全流程,坚决守住学生信息安全底线。”新邵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刘结连在送达检察建议时强调。接到检察建议后,县教育局立行立改,第一时间责令涉事学校撤回所有违规公示的学生信息,对确需继续公示的信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技术脱敏处理,遮挡敏感字段;同步出台《新邵县中小学校学生敏感信息管理制度》,组织全县315名校内管理人员开展学生敏感信息保护专题培训,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强化安全意识,从源头堵住漏洞。
  邵阳县检察院也排查发现同类信息泄露隐患:辖区一所小学在公示新生分班名单过程中,完整公开学生身份证号码,未进行脱敏处理。另一所高中张贴载有学生信息的表格,存在信息外泄风险。检察干警取证后向教育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开展学生信息安全专项排查、筑牢安全防线。
  “现在学校公示信息会遮挡身份证号码中间几位数字,我们放心了。”一位家长欣慰地说。
  “校园周边无小事,每一名孩子的平安都牵动着千家万户的期盼,更是检察官沉甸甸的责任。”谈及校园周边安全守护工作,邵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文忠表示,下一步,邵阳市检察机关将持续紧绷校园周边安全防护弦,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深化跨部门协同共治,以高质效法律监督守护民生福祉,织密校园周边安全防护网。
推动智能信息服务入法彰显治网智慧   一部已施行26年的行政法规,正在努力跟上时代步伐。“智能信息服务”拟首次入法,将成为我国网络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节点
  □ 张凌寒
  
  8月2日,《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结束公开征求意见。《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是网络治理领域的基础性行政法规,此次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突出亮点是新增了“智能信息服务”专节,拟首次在行政法规层面将“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服务提供者”明确概括为“智能信息服务提供者”。一个新法定概念的创设,往往意味着治理逻辑的系统升级。
  对“智能信息服务”作出专节规定,并非孤立的立法动作。将其置于我国人工智能(AI)与网络生态治理的整体格局中看,就能够理解背后的深意。去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分别就加强人工智能发展和监管、加强网络生态治理进行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紧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应用规范、伦理准则,构建技术监测、风险预警、应急响应体系,确保人工智能安全、可靠、可控”“要健全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着力提升治理的前瞻性、精准性、系统性、协同性,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这些重要论述,为人工智能时代的网络生态治理指明了方向。
  从学理层面看,传统基于风险的法律治理路径相对简单,难以适应人工智能治理需求的复杂性,二者之间存在明显张力。因此,强调在法治规则稳定性与技术治理灵活性之间保持平衡的“适应性治理”理念,正逐渐成为共识。“智能信息服务”这一包容性概念的提出及相应规则的设计,正是将适应性治理理念推进到立法层面的探索。
  “智能信息服务”专节把“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促进创新和依法治理相结合”作为首要原则,涵盖安全评估、数据合规、内容标识、算法规制等制度工具,衔接了生成式AI、深度合成、算法推荐等领域已有规则,并为智能体等新业态预留了调整空间,力求实现宏观治理理念与具体制度的有机统一。
  通观这一专节的十个条款,一个鲜明特点是:每条规定都对应着现实中亟待解决的痛点。比如,针对算法黑箱问题,专节明确了公开透明义务,要求智能信息服务提供者依规公示技术基本原理、运行机制、训练数据来源等信息。对于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智能信息服务,要求开展安全评估、履行算法备案等手续。这些要求拟将前期规章层面的制度经验,上升为行政法规层面的刚性要求。针对AI生成虚假信息与训练数据侵权乱象,专节明确训练数据合规义务,要求使用合法来源的数据和基础模型,提升训练数据质量,不得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这体现了从源头抓起的治理导向。针对深度伪造引发的信任危机,专节明确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义务,要求落实强制性国家标准,禁止恶意删除、篡改、伪造、隐匿标识。此外,专节还对算法推荐行为作出系统规定,禁止强制用户使用智能信息服务,以及利用算法实施屏蔽信息、操纵榜单等干预信息呈现的行为,直指社会高度关注的治理痛点。
  此前,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的AI治理主要依靠《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部门规章。这些规章伴随技术产业发展陆续出台,虽各有侧重,但也存在系统性、协同性不足及效力层级不高等客观局限。
  征求意见稿设立“智能信息服务”专节,意在以更具包容性的上位概念及相关制度,统摄原先分散的规章规则。这体现了体系化推进人工智能立法的趋势,将推动我国AI治理从专项规则迈向基础规则的系统集成,也将为更高位阶的人工智能综合性立法积累场景化经验。同时,专节保留了适应性治理所必需的灵活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等转致性条款,为后续配套细则和技术标准的迭代完善预留了空间。
  眼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刚结束公开征求意见。未来,“智能信息服务”专节的最终文本如何在激励创新与防控风险之间拿捏分寸,值得我们期待。
  一部已施行26年的行政法规,正在努力跟上时代步伐。“智能信息服务”拟首次入法,将成为我国网络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节点。作为适应性治理理念在AI时代网络立法中的重要体现,其以清晰的法规边界划定技术应用红线,并依托前瞻性制度设计预留产业发展空间,必将推动人工智能在法治轨道上更好赋能千行百业、造福人类社会。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研究院院长)
明示综合成本告别借贷“糊涂账”   □ 童方萍

  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8月1日起施行。这一新规剑指行业沉疴积弊,将推动相关融资服务在阳光下规范运行、回归利民惠民本真。
  长期以来,个人贷款服务在促进消费、推动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息费乱象也随之而来,集中表现为以“低息”为噱头、以“拆分”为手段的隐性收费套路。一些贷款机构在营销时大肆宣传“年化利率低至3%”,却对增信服务费、担保费等只字不提。借款人往往在签约后才意识到,实际综合融资成本远超宣传水平。这种“前端低息引流、后端叠加收费”的操作,本质上是将综合收益拆分至合作机构,借此规避贷款利率上限,同时还给消费者制造了“便宜”的错觉,构成实质性误导。
  乱象产生的根源,在于过往个贷市场融资成本概念界定模糊、信息披露机制不完善。过去,贷款利息、服务费、违约金等名目繁多且边界不清,普通消费者难以识别贷款的真实成本。一些机构利用冗长的电子合同和快速确认流程,变相剥夺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更有甚者,以“咨询费”等名义收取“砍头息”,或通过“阴阳合同”掩盖真实成本。这些行为看似合规,实则违法,严重侵害了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这些乱象的危害不容小觑。一方面,它推高了个人融资成本;另一方面,信息不对称引发大量借贷纠纷,不仅损害金融机构形象,也扰乱金融市场秩序。部分借款人因陷入高息陷阱被迫“以贷养贷”,最终背上沉重债务,甚至影响个人征信,进而陷入恶性循环。
  此次《规定》的出台,正是对上述痛点的精准回应。其核心在于推行“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要求将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及违约成本等全部纳入核算,并以年化方式统一呈现,同时列明各息费项目收取方式、收取标准和收取主体,实现“一表清”。无论是线下签字确认,还是线上通过弹窗方式展示并设置强制阅读时间,都旨在确保消费者在签约前对综合融资成本“看得清、算得明”。同时《规定》明确,除已列明的成本项目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息费,进一步堵住了隐性收费的漏洞。
  当然,治理个人贷款息费乱象,既要依托政策层面的“明示”,也离不开监管层面的“严管”。《规定》压实贷款人主体责任,要求其加强对助贷、增信等合作机构的管理,对相关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对情形严重者终止合作并追责。这将倒逼商业银行等贷款机构告别“甩手掌柜”心态,转向对贷款业务及合作机构的主动管控,推动合作生态更加透明合规。
  展望未来,个贷市场的健康发展还需多方协同发力。金融机构应专注于信贷服务本身,将风控能力和客户服务作为核心竞争力,而不是依赖信息不对称获利;监管部门须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和变相收费行为;消费者则应提升金融素养,理性评估自身负债能力,主动关注综合融资成本,选择正规渠道借款。
  从成本模糊的“雾里看花”到费用清晰的“心中有数”,《规定》不仅为个人信贷业务划定了清晰红线,更是在金融机构和消费者之间搭建起信任的桥梁。当每一笔贷款的成本都在阳光下清晰呈现,金融便能回归服务大众的初心,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
图说世象
  据媒体近日报道,湖北一男子通过刷短视频自学炼金知识,后借助AI梳理提炼方案,收集含矿废水并网购高危化学试剂,在出租屋内尝试提炼黄金,作业产生的刺鼻浓烟与异味引发居民举报。该男子因涉嫌非法使用、处置危险物质,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点评:“取水炼金”不是生财之道,而是以身试法的危险歧途。违规使用危险化学品、漠视公共安全,终难逃法律的惩处。
文/易木  
低空经济呼唤场景化规则体系   □ 彭 毅

  近年来,低空经济正在从产业蓝图加速走向现实生活,农林植保、无人机物流、低空文旅、应急救援等新场景不断涌现。与此同时,随着低空飞行器的日益增多,国家安全、航空安全、公共安全、生产安全、个人权益保护及城市治理等相关议题亟须高度重视、统筹考量。
  从制度基础看,我国低空经济治理已迈出重要步伐。目前,我国已出台的相关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包括《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等。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首次将无人机“黑飞”列为妨害公共安全行为。新修订的民用航空法作为规范民用航空活动的基础性法律,也强化了对低空经济的发展保障与安全监管。
  低空经济发展面临的不是单一的飞行器风险,而是场景化、链条化、复合型的风险。例如,空中游览就涉及运营许可、场地管理、应急救援和保险赔付等多方面问题。因此,低空经济法治建设不能停留在“有没有规定”的层面,更要回答“不同场景下如何适用规则、怎样监管、谁来负责、如何救济”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低空经济法治体系,关键是把“场景”作为制度设计的基本单元,以此推动低空经济领域的精细化治理与差异化发展。
  其一,以场景划定准入边界。现实中,低空经济应用场景的风险等级存在差异,不能用一套笼统的规则“一管到底”。对于空中游览、人员密集区域飞行等高风险场景,应对相关运营资质、飞行员资质、适航维护、保险保障和应急预案作出更高要求。而对于消费级无人机日常航拍等低风险场景,可通过实名登记、电子围栏、禁限飞提示等方式降低合规成本,引导公众依法飞行。
  其二,以场景压实责任链条。低空安全责任不只在操作者一端,还可能涉及运营企业、活动组织者、设备维护方和监管部门,而低空监管又涉及民航、交通、公安等多个部门。因此,应根据“谁组织、谁运营、谁提供场地、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场景化责任清单。例如,对于人群密集场景下的低空飞行,不能把相关管理责任简单地“外包”给运营企业,场地方等也应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和协同处置义务。
  其三,以场景完善过程监管。传统监管更多重视事前审批和事后处罚,低空经济则更强调过程监管能力。飞行计划、实时位置、气象条件、异常告警等数据,应当依法依规接入低空飞行服务和监管平台。对于空中游览、城市物流等连续运行场景,应建立动态监测、风险预警、临时管制和快速处置机制。此外,可实施“行业+地方”联合监管,强化对重点区域的现场检查,依法打击超范围经营和非法飞行,推动从单一行业监管走向场景化协同监管。
  其四,以场景细化权利救济。低空经济进入公众生活后,可能引发隐私侵害、噪声扰民、数据泄露等多类纠纷。纠纷产生后如何固定证据,平台和设备厂商是否担责,保险如何赔付,都需要依据场景制定更加清晰的规则指引。对飞手逃避责任、运营主体无证经营等行为,应健全民事赔偿、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和刑事追责衔接机制,让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
  其五,以场景推动地方规则创新。低空经济高度依赖地方空间条件、产业基础和治理能力。超大城市、旅游城市、山地城市、海岛地区、边境地区、机场周边地区面临的低空安全风险并不相同。地方应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总体框架下,围绕本地重点场景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例如,景区低空游览应重点细化起降点、最低气象条件和游客告知义务,应急救援应重点细化空域优先使用、部门联动和临时征用补偿机制等。
  低空经济是新质生产力的代表,法治不是束缚创新的枷锁,而是创新行稳致远的保障。以场景为牵引完善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不是要把低空经济管死,而是通过明确边界、压实责任、优化流程、强化救济,让市场主体知道什么能做、怎么做才安全,监管部门知道如何管才有效,社会公众知道权益受损后如何维权。唯有如此,才能实现低空经济健康发展,推动国家安全、航空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秩序、个人权益保护同频共振。
  (作者系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应急管理学系主任)
与时俱进打击内幕交易犯罪   □ 缪因知

  新修改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7月27日施行。这是该司法解释在施行14年后的一次重大修正。
  所谓内幕交易,是指知悉对证券期货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内幕信息后,抢先买入或卖出相关证券,或者向他人泄露该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的行为。时至今日,内幕交易已成为被重点打击的行为。从近年的司法实践来看,被行政处罚的内幕交易者多数会被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定罪人数大幅上升。
  此次修正主要基于近年来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以及证券、期货领域相关法律的修改。在入刑标准上,新司法解释结合2012年以来的经济形势变化以及2022年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提高了入刑门槛,如把证券交易成交额由原先的50万元修改为200万元,同时增加了若干入刑情形。
  在打击层次上,原司法解释中,对应5至10年有期徒刑的“情节特别严重”行为的量化尺度(交易额、获利额等)基本上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节严重”行为的5倍,新司法解释将这一比例扩大至10倍,避免了对较轻犯罪行为的过度惩戒。
  在行为界限上,新司法解释界定得更为清晰。例如,将“情节严重”情形之一的从事三次以上内幕交易相关行为改为“二年内三次以上”,这一修改明确了时间跨度,防止将时间相隔较远的偶发行为累计入罪。又如,国际上通常允许“按照预先计划交易”作为否认内幕交易的理由,例如定期投资基金。原司法解释将“按照事先订立的书面合同、指令、计划从事相关证券、期货交易”列为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之一,但这样的规定较为模糊,在实践中难以落地。新司法解释将其细化为“按照内幕信息形成之前或者知悉、获取内幕信息之前订立的有明确交易方式、数量、价格、时间等要素的书面合同、指令、计划从事相关证券、期货交易,且相关合同、指令、计划符合法律规定”,明确了免责交易计划所需的要素,有助于厘清信息流和交易流之间的关系,提升规定的可操作性。
  总体来看,我国对内幕交易的打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原司法解释规定,影响内幕信息形成的动议、筹划、决策或者执行人员,其动议、筹划、决策或者执行初始时间,应当认定为内幕信息的形成之时。新司法解释在此基础上新增一款: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相关决策人员向关系密切人员透露形成内幕信息初步意向的时间,或者根据该初步意向进行相关交易的时间,应当视为动议的初始时间。这意味着,在上市公司等证券发行人完成相关决议、获得相关审批,甚至在中介机构等展开调研之前,相关人员就可能会进入必须高度审慎处理相关信息的“敏感期”。这一规定有助于杜绝相关人员利用时间差进行内幕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
  与此同时,由于数据监测技术的成熟,如果一个人证券账户内的资金进出、证券买卖时机与内幕信息形成、传递的时间线基本一致,或明显违背平时的交易习惯,均会进入执法者的视野。执法部门可以通过银行资金往来、通讯记录等顺藤摸瓜。因此,相关人士必须依法行事,切莫触碰内幕交易的红线。
  内幕交易本质上是利用信息优势牟取非法利益。不同于精心策划的财务造假或操纵市场行为,内幕交易模式相对简单,有时仅基于当事人偶然的一眼所见、一耳所闻。面对诱惑,是否实施内幕交易行为往往只在一念之间。因此,笔者认为,刑事法网不宜过紧。刑事责任作为最严重的法律责任,适用时尤其应当审慎。
  内幕交易刑事司法解释的修订,是我国证券法治建设的重要一步,其不仅为打击内幕交易执法提供了明确依据,也为将来出台的内幕交易民事赔偿制度确立了参照标准。不过,对于内幕交易的边界仍存在一些争议,如前述“二年内三次”的标准,是指三次下单、针对三只不同证券还是彼此间隔较远的三波行为?又如,确定性很低的早期动议信息是否构成内幕信息,正常日常交往沟通和内幕信息传递如何区分?这些都有待相关法律制度的不断细化。总而言之,既要依法打击犯罪,又要避免对企业界造成过度冲击,应以刑法应有的谦抑性寻求合理的平衡点。
(作者系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阿梁之狱   □ 钟 燃

  据南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和明代黄淮、杨士奇等编纂的《历代名臣奏议》等记载,南宋孝宗淳熙五年(公元1178年),南康军都昌县发生一桩杀夫疑案。民妇阿梁与叶胜通奸,叶胜潜入阿梁家中下手杀害阿梁丈夫程念二。案发时阿梁怀抱幼子立于门外长达半个时辰,全程未出声阻拦,直至丈夫呼救才呼喊求救,程念二最终伤重身亡。初审阶段阿梁供认与叶胜共谋杀人,案情看似清晰,本可迅速结案,不料此案前后迁延九年,阿梁累计翻异十次,官府先后开展十一次推勘,直至淳熙十四年(公元1187年)方才作出终审裁决。
  宋代司法程序设计精密完备,在中国古代法制史上独树一帜。鞫谳分司制拆分审讯与检法定罪职权,“狱司推鞫,法司检断,各有司存,所以防奸也”;翻异别勘制规定,囚犯录问、宣判前翻供称冤,必须移交其他机构官员重新审理,又称“移司别推”;录问制度由独立复核官核对口供,口供一旦翻异,即刻启动别勘流程;疑狱奏谳制明确,凡案情存疑、情理有可悯之处的重案,可逐级上报朝廷乃至皇帝最终裁决。多重制度环环相扣,构建起完整的司法纠错机制,阿梁之狱正是这套制度体系运转的典型样本。
  案件初审完成、进入录问环节时,阿梁当场推翻全部供词、诉称蒙冤,依律启动翻异别勘程序。翻异别勘设有次数规制:北宋《宋刑统》以三次重审为常规上限;南宋孝宗乾道七年调整为五次常规上限,但若五轮推勘后案情、供词依旧相互矛盾,即可突破次数限制,由监司长官亲审,仍无法定案则上奏御前。阿梁反复翻异,官府只得一轮轮更换官员重审。淳熙六年(公元1179年),朱熹赴任南康军知军,详阅全部卷宗后上《论阿梁狱情札子》奏报孝宗。他明知律法要求翻异必须另行推鞫,仍力请皇帝特旨直接将阿梁处斩:“夫人道莫大于三纲,而夫妇为之首。今阿梁所犯穷凶极恶,人理之所不容。据其审词,自合诛死,无足怜者。”然而地方长官的主张不能逾越法定流程,阿梁依法享有的翻异申诉权,不会因官员态度而被剥夺。直至淳熙八年朱熹调离南康军,此案依旧未能定谳。
  到了淳熙十四年,同案凶犯叶胜已瘐死狱中,无犯人与阿梁对质,供词真伪无从核验。第十一轮推勘由江东提刑耿延年主审,其勘审结论与前十次全部相悖:耿延年认定程念二系叶胜独自行凶致死,阿梁并未参与同谋。这份结论令刑部进退两难,随即上奏孝宗,完整陈述两难处境。刑部上奏的大意是:如今倘若以提刑司所勘验的结论作为定案依据,那么此前十次参与推勘的官吏都应当被追究失入之罪,牵连之人众多。仅凭一个人的看法就推翻十次勘验的结果,此事本身也令人怀疑;倘若不以提刑司所勘验的结论作为依据,那就又须另行差派官员再次勘验。叶胜已经病死狱中,阿梁得以借此反复推脱,拖延日久,追捕审讯累及无辜之人,实在是有伤和气。臣等以为,历时九年的狱讼,十轮官员的勘验,不能说不详尽,然而仍存在不同意见,那么称之为疑狱是可以的。按照罪疑惟轻的原则,阿梁应当免死;既然免她不死,那么前后参与推勘的官吏也就难以追究失入之罪了。恳请圣上裁决。
  宋孝宗作出终审裁定,免除阿梁死刑,改处脊杖二十、流放二千里外州军编管。这一判决充分体现了宋代“慎刑恤狱”“罪疑惟轻”的司法理念,遵循《尚书》“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的古训,在证据存疑时从轻处置,最大限度规避错杀人命的不可逆恶果。宋太宗曾言“朕以庶政之中,狱讼为切。钦恤之意,何尝暂忘”,正是这份对人命的审慎,让宋代司法不惜耗费大量资源,反复核查疑案,尽量避免冤狱。
  “死者不可复生,断者不可复续。”古人早已洞悉死刑无法挽回的特质,阿梁案每一次重审都是对生民性命的审慎考量。阿梁坐视丈夫身死、品行可憎,司法却不因舆论与道德义愤省略法定程序;朱熹身为地方最高长官,理学纲常立场鲜明,却不能凭借个人意志剥夺案犯申诉翻供的法定权利;即便多轮审讯大多指向重罪,只要证据链条存在无法弥合的疑点,便拒绝草率判处死刑。这正是宋代司法难得的制度定力与文明底色。法治文明的进步,往往始于对每一条平凡生命的敬畏。当一个王朝愿意为一名普通民妇的生死耗费九年时间、动用十余轮官员开展复核,这套司法体系便具备了超越时代的文明底色。
斩断涉汛违法信息传播链   □ 马 谓

  为进一步规范汛期灾害事故信息发布行为,防止违法不良信息误导公众、干扰救援秩序,近段时间以来,中央网信办和应急管理部正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汛期灾害事故违法不良信息集中清理整治工作。
  当前正值防汛救灾关键期,台风、强降雨等自然灾害频发,各地防汛抢险、救灾安置工作正紧张有序推进。灾情面前,真实准确的信息是科学调度、高效救援的核心支撑,也是安定群众情绪、引导群众配合救灾工作的重要基础。一旦谣言等违法不良信息传播扩散,极易引发社会恐慌、拖慢救灾进度。就在最近,公安部网安局先后公布两批编造传播涉汛等涉灾网络谣言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多名造谣者被处罚,涉案账号也被平台封禁。
  每逢灾情来袭,抢险救援的每一步进展、每一处动态都牵动着社会各界的目光。然而,少数网民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将天灾当作噱头,肆意炮制传播各类涉灾谣言:有的移花接木、张冠李戴,用往年灾情或异地灾情视频冒充本地实时灾情;有的借助特效软件、人工智能工具制作虚假视频,虚构灾情现场;有的曲解各类关联信息,将施工场景与汛情强行绑定,编造不实言论……这些行为不仅会误导群众,引发恐慌避险,扰乱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也会干扰防汛救灾工作部署,给一线救援添乱。
  编造传播涉灾谣言等违法不良信息绝非无关紧要的网络炒作,而是触碰法律红线的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散布谣言、谎报险情扰乱公共秩序的,将依法被处以拘留、罚款。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险情灾情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则可能触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部门就汛期灾害事故违法不良信息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对炮制传播涉灾谣言等行为重拳整治、从严查处,既是对违法行为的严厉震慑,更是对全社会的郑重警示。
  防汛救灾是一场全民参与的硬仗,容不得不良信息添堵。流量再大,大不过民生安危;热度再高,高不过救灾大局。每一位网民都应坚守法治底线,自觉抵制并主动举报涉灾谣言等违法不良信息。同时,网络平台也要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内容审核及账号管理机制,斩断灾害事故违法不良信息传播链条。多方携手守护清朗网络空间,才能为防汛救灾凝聚起众志成城、共渡难关的坚实力量。
人格权益不容侵犯 依法裁判明确边界   □ 本报记者 何正鑫 刘志月

  父母一方私自藏匿婴幼儿,另一方有权申请人格权禁令;盗用博主穿搭照片“带货”,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祖辈墓碑上刻意漏刻亲属姓名,被判令重做墓碑并分摊费用……人格权是民事主体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之一,但现实生活中,人格权纠纷形式多样,权利保护与行为自由的界限时常引发争议。
  2026年7月28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人格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法治日报》记者对其中3起典型案例进行梳理,以案释法,厘清相应场景中人格权保护和行为自由的边界。
父亲私自藏匿婴幼儿
法院作出人格权禁令

  女子王某与男子张某为同居关系,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两人于2025年2月育有一子,孩子出生后一直由母亲王某喂养、照料。
  此后,双方因感情不和产生矛盾。一日,张某借探望孩子之机,私自将仅3个月、尚在哺乳期的婴幼儿带走并藏匿。
  王某多次要求张某将孩子带回无果,无奈之下,于2025年6月23日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请求法院裁定张某立即停止侵害、告知婴幼儿具体位置并将婴幼儿交还;禁止张某以任何方式干扰、阻碍其行使监护权。
  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享有的抚养、教育、保护等身份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方式争夺抚养权。
  本案中,张某在婴幼儿仅3个月、尚需母乳喂养和贴身照料的情况下,未经王某同意擅自将婴幼儿带走且拒不告知下落,其行为不仅使婴幼儿脱离母亲安全、稳定的照护环境,更剥夺了王某履行监护职责的权利。
  在向张某释明藏匿行为的法律后果后,张某仍拒不送还婴幼儿,法院遂依法作出人格权侵害禁令,要求张某立即停止侵害行为,如实告知婴幼儿的具体住址,并配合王某接回婴幼儿。人格权侵害禁令作出次日,张某将孩子送回。
  法官提醒,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是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设立的一项紧急保护制度。设置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的目的,是为人格权保护提供一种更高效、更快捷的救济途径,如禁止跟踪、骚扰,禁止侵害姓名或名称等。当侵害人格权的行为正在进行或即将发生,不立刻制止就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时,权利人可直接向法院申请责令行为人停止侵害。
用穿搭博主照片“带货”
“行业惯例”非免责理由

  邓某系某网络平台的主播,拥有一定数量的粉丝。其通过直播及拍摄短视频作品介绍服装特点、材质,展示服装上身效果,并拍摄模特穿衣图片及视频,从事相关商业活动。
  某电子公司在某电商平台经营“某女装专营店”。该公司通过服装批发网站获取一款女装商品,在为该商品设置的链接中擅自使用邓某的服装穿搭图片进行商业推广和宣传,后该款女装因销量较低而下架。
  一次,邓某意外发现自己的作品被盗用,认为该公司未经同意使用其服装穿搭图片用于商业推广,侵害其肖像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某电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删除照片、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金。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某电子公司未经邓某同意,将其服装穿搭图片用于商业推广、宣传,构成对邓某肖像权的侵害,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庭审中,某电子公司以其系从上游供货商处下载图片、属于电商“行业惯例”,系普遍操作、合理使用等理由抗辩。法院认为,该行为不符合法律明确的合理使用情形,故对抗辩理由不予采纳。
  此外,法院还认为,邓某作为网络主播,其肖像具有一定商业价值。根据某电子公司使用图片的来源、数量、用途、持续时间等情节,参考类似主播拍摄广告宣传图片及视频的市场报价、涉案商品销售数量及价格等因素,法院一审判令某电子公司赔偿邓某损失6000元,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部分电商经营者为追求便捷和降低成本,存在“图片拿来就用”的惯性思维,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穿搭图片进行商品宣传,忽视了对他人肖像权、著作权等权利的尊重。该案警示广大电商经营者,任何商业行为都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运行,“行业惯例”不得凌驾于法律规定之上,也不能成为侵害他人人格权的免责理由。
法律保护墓碑署名权
故意遗漏即构成侵权

  王某与史某育有王某甲、王某乙等六名子女。两位老人去世后,王某甲等子女在某陵园购买双墓,将二老安葬,但在立碑时,故意漏刻了已故的王某乙及其子王小乙名字。
  王小乙在为爷爷奶奶扫墓时,发现墓碑上没有父亲和自己的名字,认为五个叔伯姑姑侵犯了其人格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甲等五名被告将自己与已故父亲的姓名刻在墓碑上,并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
  法院审理认为,民事主体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符合善良风俗。依照我国一般民俗和伦理习惯,死者的直系近亲属可在墓碑上署名。墓碑的署名不仅体现署名者与逝者特定的身份关系,也是生者寄托哀思的载体,属于基于身份关系产生的人格利益,应受法律保护。王某甲等五名被告在为逝者立墓碑时故意遗漏王某乙、王小乙的姓名,侵害了其人格权益,应承担民事责任。
  由于原有墓碑上已无加名位置,按照公平合理原则,法院一审判决五名被告重做墓碑,所产生的费用由王小乙与五名被告平均承担。在无严重精神损害后果的前提下,法院未支持王小乙的精神损害赔偿诉求。该案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祭奠权是近亲属寄托对已故亲属哀思的权利,属于基于近亲属关系享有的人格权益,既有助于缓解亲属离世带来的精神痛苦,也关系到社会对逝者后辈的道德评价。其作为一种非类型化的人格权益,表现形式多样,包括亲人死亡情况的知情权、悼念权、安葬权等。法律既全面保护人格权益,也珍视亲情伦理。
  在行使祭奠权时,应当尊重逝者的遗愿,近亲属之间应当互谅互让、相互尊重,做到合法、合理、合情地行使祭奠权,以安慰生者、告慰亡灵。
漫画/高岳  
手握款项拒不偿债 设计“套路”转移财产   □ 本报记者     王家梁
  □ 本报见习记者 胡特旗
  □ 本报通讯员   彭  悦

  赢了官司却迟迟拿不到工程款,被执行人手握款项拒不偿债,还设计“套路”转移财产,企图让生效判决沦为一纸空文。2026年3月,由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长顺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一审宣判,长顺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拘役6个月。
  事情要从2016年说起。彼时,刘某某承包了长顺县的一项工程,并将部分工程转包给唐某某。可工程完工后,刘某某却迟迟未向唐某某支付30万元工程款。唐某某多次讨要无果,于2021年将刘某某诉至法院。该案经长顺县人民法院一审、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令刘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唐某某支付30万元工程款及利息。然而,判决书在刘某某眼中却成了“一纸空文”——他既没有主动联系唐某某,也不向法院申报财产,仿佛无事发生。
  2022年3月,唐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向刘某某下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但刘某某名下账户空空如也,法院冻结其账户后亦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于同年8月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时间来到2023年,刘某某转包了黔南州都匀市毛尖镇的一个环境改造项目,拿到了89万元工程尾款及5万元“开票费”,合计94万余元,这笔钱足够还清他欠唐某某的债务。然而,刘某某非但没有履行义务,反而动起了“歪脑筋”。
  刘某某知道自己的账户已被法院冻结,为不让这笔钱被法院划走,他想出了一个“金蝉脱壳”之计。他找到自己的姐姐宋某乙,虚构了一份欠宋某乙127万余元“劳务款”的假协议,要求相关环境改造项目的发包方将94万余元全部打入宋某乙的账户。发包方信以为真,如数转款。
  收款后仅一周,宋某乙的账户就被转出48万元,用于支付刘某某的购房款。购房后,刘某某还广邀亲友参加他的乔迁酒席。购房的剩余款项则被他用于偿还借款、支付个人车贷及部分工人工资。面对唐某某的催讨,刘某某就是拒不还钱。
  2025年12月2日,该案被移送至长顺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案件材料后认为,刘某某在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后,未如实报告其收到工程款的情况,反而为规避执行虚构债务、利用他人账户收款,并将款项用于购房、还债、消费等非履行判决义务的支出,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属于典型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2026年2月3日,长顺县检察院以刘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提起公诉。庭审中,公诉人围绕刘某某虚构债务、利用近亲属账户收款、擅自处分财产等关键事实,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依法审理作出上述判决。目前,判决已生效。
  法官表示,很多人误以为民事判决输了不过是“赔钱”,只要名下没钱,法律也拿自己没办法。而刘某某一案表明,法院的生效判决不是一纸空文,而是具备法律强制约束力的司法裁决,必须依法履行。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偿债,甚至恶意转移、隐藏财产,就不再是民事层面的失信行为,而是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
虚构学员成功案例等不实信息售卖课程 企业因虚假宣传被罚二百万元并吊销营业执照   □ 本报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培训机构承诺教授直播带货从而实现“财富自由”,并提供了很多成功案例,甚至表示不盈利可“全额退款”,面对这样的宣传,人们是不是很容易心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25日二审审结一起案件,对网络培训中的虚假宣传行为亮明清晰的司法裁判导向。
  此前,海南12345、全国12315平台收到数百起关于海南聚某公司(以下简称聚某公司)销售的“网店开店培训”课程涉嫌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的投诉举报。2025年1月13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聚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行为立案调查。
  调查查明,聚某公司自2024年销售“网店开店培训”课程以来,通过虚构学员成功案例、实际办公场所、直播人员身份和全额退款承诺等信息的方式,在网络平台诱导学员投入较大金额购买其培训课程,学员经培训后开设网店,却达不到聚某公司所宣传的效果,其行为构成虚假宣传。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有关平台共接到相关投诉举报275单,涉及金额约122万元,造成较大社会不良影响。
  2025年4月15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以聚某公司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为由,依据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00万元并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聚某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认为其与关联公司共用学员成功案例,直播人员展示荣誉真实,不存在虚构情形;其承诺的实际办公场所和全额退款等事项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情形。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查明,聚某公司在销售“网店开店培训”课程过程中,使用如下方式进行宣传:一是虚构学员成功案例,编造不存在的学员成功故事,夸大培训效果;二是虚构实际办公场所,声称在海南省琼海市有线下实体办公场所,并称有不少“客户”到琼海市实地考察;三是虚构直播人员身份,其所展示的“导师”名字、身份、所获荣誉等描述均不真实;四是虚构全额退款承诺,聚某公司曾在宣传中承诺如一个月内没有赚回学费,或者一个月内不“出单”的,可全额退款,但实际上以各种理由不履行该承诺。
  一审法院认为,聚某公司提供的学员成功案例、实际办公场所、直播人员身份和全额退款承诺不真实、不客观,使消费者误以为聚某公司有丰富的网店培训经验及成功案例,在海南有线下办公场所,服务质量和信息真实性有保障,即便经营不好也可以全额退款,其行为构成虚假宣传。聚某公司成立不到半年时间,投诉其虚假宣传行为的消费者较多且分布全国各地,虚假宣传范围广、规模大,且聚某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通知后未全面整改违法行为,影响恶劣。
  一审法院还认为,聚某公司相关宣传案例提及的学员主要包括“宝妈”、老年人等群体,其利用相关群体的育儿焦虑、家庭收入焦虑等心理误导消费者,尤其是生活压力较大、收入相对较低的消费者。在消费者投入资金后,不仅无法获得宣传所称的收入,反而造成较大经济损失,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在法定处罚额度的上限对其作出罚款200万元并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故判决驳回聚某公司的诉讼请求。
  聚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海南高院于2026年6月25日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离婚后,男子诉请返还彩礼被驳回   □ 本报记者   韩  宇
  □ 本报通讯员 马铭阳

  婚后共同生活并生育子女,离婚后男方以“共同生活时间短、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为由诉请返还彩礼,法院应否支持?2026年1月,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起彩礼返还纠纷案,结合彩礼实际使用情况、共同生活情况、双方过错等因素,判决驳回男方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
  2023年3月,男子张某与女子刘某经自由恋爱登记结婚。婚前,张某按本地习俗向刘某给付20万元彩礼。婚后,因性格差异、家庭琐事及婆媳矛盾,二人感情逐渐出现裂痕,刘某搬回娘家居住。
  婚姻存续期间,刘某生育一女,张某仅在孩子出生时陪护一周并转账1万元,此后未再探望妻女,也未承担任何抚养费用。
  2025年5月,经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女儿由刘某抚养,张某需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但张某从未履行给付义务,还以“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短、婚前给付彩礼数额较大,造成自身家庭经济负担沉重、生活陷入困难”为由,向辽宁省义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刘某返还彩礼15万元。
  义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双方已登记结婚、实际共同生活且生育子女,结合彩礼实际花销、本地婚嫁习俗、生活消费水平以及双方过错程度综合研判,刘某对彩礼的使用符合家庭生活实际。张某未能提供其家庭生活因给付彩礼款而造成生活困难的充足证据,故驳回其诉讼请求。
  张某不服一审判决,向锦州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期间,张某提交银行催款通知、限制高消费截图、社保断缴证明等证据,主张其因给付彩礼及婚嫁支出导致生活陷入困难。对此,刘某答辩称,20万元彩礼已全部用于婚后租房、自身孕期诊疗、产后休养及女儿日常抚养医疗开支,并未个人留存。
  锦州中院审理后认为,认定彩礼是否返还,应以彩礼实际使用现状为基础,结合共同生活时长、生育抚育事实、当事人过错、家庭经济状况综合裁量。本案中,20万元彩礼大多已转化为刘某孕期诊疗、产后开支及女儿日常抚养等,已融入家庭日常开销。张某主张的欠款均发生在婚前,且多用于个人消费与婚嫁宴席支出,与彩礼给付无直接关联,不属于彩礼致困的法定情形。
  同时,双方分居原因系张某过错相对较大,加之婚生女由刘某独自抚养,张某拒不履行抚养费义务,依照优先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原则,一审法院判决被上诉人无需返还彩礼并无不当,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锦州中院承办法官表示,彩礼本是缔结婚姻的民俗礼俗,承载姻亲祝福本意,绝不能沦为婚姻交易的物质筹码。法律对彩礼返还划定三类法定情形:未办理结婚登记、登记结婚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审理涉彩礼返还纠纷案件,人民法院既要严守彩礼返还法定标准,还要兼顾法理与情理,把是否登记结婚、共同生活时长、有无生育子女、彩礼实际用途、婚姻过错责任等作为核心裁量依据。本案中,针对男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女方独自抚育未成年子女的情形,法院应当优先保护妇女儿童权益。
收回出租房屋时哪些是自然损耗如何恢复原状 法官提醒: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明确约定房屋返还状态   □ 本报记者 张海燕

  房东将房屋出租18年,收房时发现承租人将三室改为四室、更改墙面颜色,屋内多处墙面霉变,灶台、木地板等均出现不同程度破损。双方就房屋是否需要“恢复原状”争执不休,房东将承租人诉至法院。2026年5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厘清了自然损耗与人为损坏之间的责任边界,明确了长期租赁房屋的返还判定标准。
  2006年6月,房东刘女士与承租人张先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一年,房屋保证金11600元。合同约定,承租人应按交接时的房屋现状使用房屋,重新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须征得出租人同意;租赁期满后,要将房屋恢复原状。
  入住后,张先生将房屋的白墙刷成黄色,并将房屋从三室结构改造为四室。一年期满后,双方未再签订书面合同,张先生继续居住,刘女士照常收取租金,租金每年口头协商上调,其他合同条款延续,直至2024年7月张先生交房。
  交接时,刘女士发现,除了三室被改为四室、白墙被刷成黄色之外,房屋还存在多处霉变,灶台、木地板等亦受损严重。刘女士要求张先生将房屋“恢复原状”,双方协商未果,刘女士便将张先生诉至法院,索赔房屋修复费14万余元、房屋空置损失10万余元,并要求张先生支付逾期付租违约金5000元。
  张先生辩称,自己改造房屋经过刘女士许可,墙体发霉系外墙渗水所致,与其无关;除一间卧室地板系办公椅滑轮磨损外,其余损坏均属自然损耗,不同意“恢复原状”。若法院认为其负有恢复义务,可通过赔付修复费用的方式履行,由原告自行修复。此外,张先生提出,空置损失源于市场行情及房东自身原因,并提起反诉,要求刘女士退还房屋保证金。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在合同约定需‘恢复原状’返还的情况下,如何区分自然损耗与人为损坏。通常情况下,若承租人根据房屋性质正常使用,即便随着时间推移,房屋出现功能或外形退化的情形,亦应属于自然损耗,承租人无需承担责任;若因承租人故意或疏忽、不当使用房屋,导致出现损坏,则应由承租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长宁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刘曦桦说。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张先生在返还房屋时应恢复原状。虽然张先生自称是在经过刘女士同意的情况下,对房屋结构和墙体颜色进行了更改,但刘女士并不认可,张先生也未能就此提供证据,难以认定双方已就其在返还房屋时无需恢复达成一致,故该部分费用应由张先生负担。
  针对墙体渗水、地板和灶台损坏,刘女士申请了司法鉴定,结论为因果关系无法鉴定。双方确认张先生曾反映过漏水,但均未维修。除张先生自认的办公椅造成的地板磨损外,刘女士未能举证其他损坏系使用不当造成。案涉房屋出租时已装修多年,张先生又实际使用18年,法院认为,房屋在正常使用中不可避免会产生自然损耗。关于房屋修复费,法院综合考虑房屋现状、使用年限、鉴定意见和双方过错,酌情判令张先生支付修复费用3万余元。
  关于10万余元的空置损失,法院指出,刘女士收房后次月即挂牌出租,并多次要求修复,但张先生明确拒绝。刘女士时隔近一年才起诉,未能及时自行维修以减少损失。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结合空置时长、鉴定报告载明的修复工期及市场租金标准,法院酌情判令张先生支付空置损失3万余元。
  关于房屋保证金,法院认为,张先生在履约过程中不存在合同约定的严重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其有权要求返还保证金。因张先生存在逾期付租情形,双方同意将违约金5000元在保证金中折抵,法院酌情判令刘女士返还剩余保证金6600元。
  2025年11月,法院判决张先生支付修复费与空置损失合计6万余元,刘女士返还保证金6600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刘曦桦提醒,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双方应对返还房屋时的状态进行明确约定,若需“恢复原状”,应对租赁之初交付的“原状”留存证据。承租人若要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或更换家具、家电等设施设备,应及时与出租人沟通,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进行改造、更换,并对合同到期后改造或更换部分的归属进行明确约定。租赁期间,承租人应以合理方式妥善使用房屋,若发生漏水、电路老化等情形,应及时保留证据并向出租人反馈,若出租人未在合理期限内维修,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再向出租人追偿维修费用,避免损失扩大。
让血染的战旗高高飘扬 武警广西总队桂林支队全州中队传承湘江战役精神纪实   图① 嘹亮号角响彻武警全州中队训练场。
本报通讯员 许书灿 摄  
  图② 武警全州中队将红色元素融入营区日常,常态开展红色思政教育。    本报通讯员 许书灿 摄  
  图③ 武警全州中队在湘江渡口红色旧址举行强军故事分享会,战士李晓康结合自身执勤任务分享从军感悟。 本报通讯员 许书灿 摄  
  图④ 武警全州中队组织官兵开展极限体能训练。 本报通讯员 施晨洲 摄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 本报通讯员 雷惠云

  7月23日上午,一场以“我为你牺牲”为主题的强军故事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全州县大坪渡口举行。武警广西总队桂林支队全州中队官兵和82岁的守墓老人蒋石林、刚参加完抗洪抢险的机动支队新兵李晓康、贵港支队班长杜雨强共话“勇于牺牲”精神品质。
  92年前的深秋,中央红军在此打响长征途中规模最大、战斗最惨烈的一战——湘江战役。脚山铺、光华铺、新圩等每一个地名都浸透鲜血,数万将士血染江面,当地百姓流传一句民谣:“三年不饮湘江水,十年不食湘江鱼。”那些向死而生的身影,用生命写下“勇于胜利、勇于突破、勇于牺牲”的湘江战役精神。
  如今,全州中队驻守在这片热土上,担负驻地执勤处突、反恐维稳、抢险救援等任务。中队官兵把湘江战役精神刻在文化石上、印在灯箱里、融入官兵血脉中,让那面血染的战旗在湘水之畔高高飘扬。
困难面前勇往直前不低头
  “明知道是死,为什么还要往前冲?”强军故事会主持人、全州中队副中队长栾浩铭指着身后的湘江说,成千上万的红军将士从这里渡江,敌人的飞机在头顶轰炸,机枪在两岸扫射,江水都被染红,红军从出发时的8.6万余人,锐减至3万余人。栾浩铭提高了音量说:“那时党和红军处于绝境,面对生死抉择,大家没有自寻出路,部队没有垮掉散掉,反而团结一致勇往直前,冲出数倍于己的强大敌军的重重封锁。”
  “红军将士的勇于牺牲,是为了我们的幸福生活。”蒋石林身穿一件洗得发白的蓝布衫,攥着一沓泛黄的老照片,脚步微颤地走上讲台。脚山铺阻击战时,蒋石林的爷爷蒋忠太因掩埋7具红军烈士遗体,被敌人抓进大牢受尽毒打。临死前蒋忠太留下遗愿:“世代守好红军墓。”
  蒋石林说,虽然至今不知道7位烈士的名字,但他们勇于牺牲的精神品格,值得我们代代相传。
  “在前进的道路上,我们确实会遇到不少问题和困难,但能比红军长征更困难吗?能比湘江战役更苦吗?”刚从抗洪一线回来的新兵李晓康说。他在清淤任务中被冰箱砸伤左脚,脚踝肿得像馒头。“虽然走一步痛一下,但看到受灾的百姓,告诉自己再痛也得坚持。”李晓康说。
  前不久,在贵港抗洪抢险中“最美相遇”的主人公杜雨强,和战友们分享对勇于牺牲的理解。洪水中,杜雨强正在转移群众,却和被困的妻儿隔水相遇,他选择了继续向前,身后的战友接过护送他家人的接力棒。杜雨强说:“穿上这身军装,就多了一份责任。军人的奉献从来不止于流血流汗,更在于紧要关头主动放下小家,扛起万家安宁。”
  “在中央红军血战湘江、绝地突围的地方讲牺牲精神,官兵对勇于牺牲的理解更深刻。”参加强军故事会的武警桂林支队政委李斌介绍,全州中队始终坚持用湘江战役精神建队育人,用好全州县内168处战斗遗址,构建“现场感悟+情景复盘+极限磨砺”的三维教育体系,探索“史实当教材、旧址当课堂、场景当背景”的教育模式。
  在全州中队营区,可以看到官兵们精心布设的湘江阻击步道,完整复刻脚山铺阻击战、界首渡江等历史场景。红军三过全州、三大阻击战史实、英烈语录、湘江战役精神等元素在营区也随处可见。这些年,中队与湘江战役纪念馆合办“红色讲解员培训班”,先后培养出30余名红色讲解员。
  下士叶泽埕主动申请加入红色讲解员队伍。他说:“红军将士视死如归、向死而生、一往无前、敢于压倒一切困难而不被任何困难所压倒的崇高精神,是引领我高标准完成讲解任务的动力。”
接过钢枪就是接过神圣使命
  “现授予你03式自动步枪一支,接过钢枪,你就正式成为全州中队一员,当党和人民需要的时候要冲锋在前、不惧牺牲、义无反顾,能不能做到?”“能!”新兵杨兴平从指导员莫家权手中接过钢枪。这是7月22日下午,全州中队新兵授枪仪式的一幕。
  “接过这支钢枪,就是接过了神圣使命,我一定不负重托,为人民美好生活苦练杀敌本领,时刻准备战斗,请组织放心!”杨兴平说。
  “用好仪式教育和荣誉激励,是全州中队一直以来的传统。”武警桂林支队支队长谢新利说。
  全州中队通过庄严神圣的仪式让官兵感受到重视和温暖,淬炼他们勇于牺牲的血性胆气。他们把湘江战役精神嵌入执勤站岗全链条,将战地电报“我们不为胜利者,即为战败者”镌刻于上哨通道,常态开展宣誓授枪等荣誉仪式,依托湘江战役战地旧址布设战术场地,紧贴实战构设敌情、障碍等复杂实训环境。
  去年9月,全州中队列兵刘明松参加总队比武竞赛,高强度训练让膝盖旧伤复发,3000米成绩不升反降。训练间隙他独自发呆,夜里疼得睡不着,甚至萌生退意。
  “怕死就不当兵,怕苦就别来全州中队。”班长李多益的话让他感到脸上火辣辣的,看着中队荣誉室内100余块荣誉奖牌,刘明松重燃斗志。他开始拼命补短板,训练间隙穿戴沙背心加练耐力,手掌磨破就贴创可贴,膝盖疼就敷冰袋琢磨动作技巧。比武当天,发令枪响后,刘明松一路紧跟第一梯队,最后几百米膝盖剧痛难忍。他咬紧牙关冲刺,最终斩获总队3000米跑课目第3名。
  刘明松说:“今天的和平是先烈拿生命换的,我们守好这片土地,就是对他们最好的告慰。”
  作为看守所民警,唐咸军与全州中队哨兵结下深厚情谊。说起这些年轻的官兵,唐咸军眼神里满是赞许和敬佩。
  “每次和他们一起执行押解任务,我都特别放心。”唐咸军说,“他们对待工作态度严谨,每一个细节都抓得很实,从不会有半点敷衍。”12年来,他与中队官兵一起执行任务近百次、处置各类险情10余次,每次都圆满顺利。
  全州中队网络维护员李美忠已服役11年,提起他,战友们都说:“只要李美忠在,哨位上的‘千里眼’和‘顺风耳’就不会掉线。”
  4000多个日夜,李美忠经常穿梭在机房、值班室、哨位之间,一遍遍巡检设备、调试路线、排除隐患。营区所有执勤设备都是他亲手安装调试的,从线路排布到参数设置,每一处细节都烂熟于心。即使站哨很累,但下哨后他仍会逐一检查监控、对讲机和网络设备,确认指示灯正常闪烁才放心离开。
  全州中队党支部好几次推荐立功都被李美忠拒绝了。他说,功劳应该属于冲在最前面的人。
湘江战役精神是建队育人坐标
  “为人民牺牲、为党和国家的事业牺牲重于泰山。”曾参加2019年湘江战役烈士遗骸安放仪式礼兵仪仗任务的老兵陈天赐和战友们分享心路历程。
  “当目送覆盖着国旗的灵柩从眼前经过,我脑中浮现出血战湘江的画面。无数年轻的红军战士,为了新中国一个接一个倒在这片红土地上。他们中很多人比我还年轻,甚至到现在都没人知道他们的名字,我真正理解了什么是‘我为你牺牲’的含义。”陈天赐说。
  2022年10月,全州县文桥镇突发森林大火,火线纵横交错、地形复杂,道路中断、火浪翻卷,爆裂声不时传来,时任全州中队中队长周嘉锋带领官兵火速驰援。战士们作训服湿了干、干了湿,脸上全是黑灰。
  连续奋战一天两夜,完成群众转移后,顾不上满手血泡,周嘉锋又带领大家继续奋战。他一边组织扑灭山火复燃点、开挖隔离带,一边妥善安置群众、转移物资,还将饮用水、干粮等送给增援的机动支队和森林消防队员,为联合灭火提供保障。
  在武警桂林支队政治工作处主任高良天看来,20余次重大急难险重任务,让全州中队官兵养成“一家人、一条心、一股劲、一起拼”和“战斗在一起、成长在一起、团结在一起”的自觉。
  每次执行抢险救援等重大任务前,全州中队都会到荣誉室进行动员,让官兵们从光辉历史中汲取前行力量,坚定必胜信心。任务结束后,中队组织官兵到山体文化墙前进行复盘总结。
  “湘江战役精神是红军将士用鲜血和生命铸就的制胜密码,也是我们今天建队育人的坐标航向。”武警桂林支队执勤二大队教导员李志明说。
把赤诚初心熔铸成坚定信仰 “时代楷模”王戟先进事迹引发热烈反响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7月29日,中央宣传部向全社会宣传发布王戟同志的先进事迹,授予他“时代楷模”称号。
  国防科技大学计算机学院研究员王戟带领团队构建高可信软件理论框架与技术体系,在遭受重大疾病打击、高位截肢的情况下,仍以坚韧意志和乐观精神坚守战位、忘我奋斗,取得多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成果。连日来,王戟的先进事迹在全军和社会各界引发热烈反响。
  火箭军某旅在野外驻训中,将王戟身残志坚、冲锋不止的事迹作为生动教材,在全旅掀起一股学榜样、强本领的热潮。轮椅上的王戟以“脑子还能用,手还能动”的钢铁意志,在科研领域连夺大奖,其冲锋姿态深深震撼了官兵。发射架下,官兵们将这份甘做基石、只争朝夕的科研精神转化为练兵备战的强大动力,大家一致表示:王戟用半截身子冲锋,我们双腿健全更无借口退缩。
  战场一隅,“导弹发射先锋连”在陌生地域开展多波次火力突击行动中,面对导调组设置的险难特情,指导员在战斗动员时说:王戟在病榻上仍勇闯难关,我们眼前这点困难又算什么?他号召官兵像王戟那样,把个人理想融入强军事业,在训练一线甘当铺路石,在关键时刻敢于亮剑,以过硬本领守护大国长剑,确保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
  中部战区军事法院民庭副庭长曾毅表示,通过深入学习王戟的先进事迹,深受鼓舞与教育。他在极端条件下坚守战位的执着,深刻诠释了生命韧性与使命担当的精神谱系。王戟三十年如一日攻克高可信软件技术,这种顶天立地的科研追求,与我们军事法官守护法律尊严、捍卫国防利益的职业信仰高度契合。
  “在军事司法实践中,我们军事法官审理的每一个案件、办理的每一起维权纠纷、开展的每一次法律服务,同样关乎国防利益和部队战斗力。我们将用榜样的力量点燃强军之志,学习他‘愿意为党的事业贡献出自己全部精力,并为之奋斗终生’的政治本色,‘宁可透支生命、绝不亏欠使命’的使命担当,‘只要脑子还能思考,手还能动,就不会停下’的拼搏精神。在军事司法一线忠诚于党、守护公正、司法为兵,用铁一般的信念和担当,为强军兴军贡献军法力量。”曾毅说。
  在解放军福州军事法院,王戟的先进事迹让军事法官群体动容,并坚信“有人真的可以把赤诚初心熔铸成坚定信仰”。福州军事法院将持之以恒加强革命性锻造,传承和弘扬军法优良传统,重整和重塑思想行装奋进。以案为鉴警心策行,举一反三检身正己,主动扛起以法为战责任,做到树司法权威惩犯罪、强军事法理助备战、用涉军维权暖兵心。
  解放军长沙军事检察院军事检察官们认为,王戟数十年矢志攻坚核心技术,秉持极致严谨的治学追求,直面难关永不退缩,这种追求软件系统绝对可信、不容一丝疏漏的治学态度,与军事检察机关守护法律底线、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的追求高度契合。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在遇到疑难复杂问题时,大家表示,要像王戟不畏艰难勇闯科研“无人区”、敢啃硬骨头一样,迎难而上、矢志攻坚,主动打破固有办案思维,紧盯权力运行风险点,持续提升查办新型隐性腐败案件的专业能力,努力把榜样精神转化为日常行动。不管贪腐手段如何隐蔽、资金链条如何复杂,证据体系构建都容不得半点疏漏,始终要将审慎求真贯穿到案件审查全过程,层层核验事实细节,闭环完善证据体系,杜绝办案粗疏化,牢牢守住案件质量生命线。
  王戟先进事迹刊发后,武警广西总队百色支队第一时间组织全员学习,通过集中研讨、班排分享、线上摘抄等形式覆盖所有执勤点位。学习交流会上,班长周庆博结合戍边实际谈体会,对比王戟身残仍深耕国防科研的经历,带动官兵主动对照自身查摆思想短板。上等兵提布觉得巡逻辛苦,交流中主动反思懈怠心态;参会官兵踊跃交流发言,坦诚剖析自身执勤时的懈怠思想。
  学习成效直接落到训练场。武警百色支队中队长韦明旺主动牵头带队,利用训练结束后的课余时段,组织分队全员加码加练应急处突推演、丛林搜捕实训,逐项抠动作、一遍遍复盘处置流程。训练休息间隙,官兵们自发围坐成圈,结合王戟的先进事迹交流感悟、彼此鼓劲。大家以榜样逆境奋进的精神对标自身,主动加压加量训练,全力突破体能短板、战术弱项等自身能力瓶颈。
  重庆市两江新区退役军人工作者陈伟力说:“王戟身处逆境却初心不改,坚守战位、矢志攻关,深耕高可信软件领域,用坚韧不屈的意志筑起大国重器的安全防线,是一面催人奋进的战旗。作为一名退役军人,我将以王戟为榜样,永远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宣传好退役军人政策,讲好新时代退役军人奋斗故事,用心用情用力服务保障好退役军人,以实干实绩显担当、促发展。”
福建军地检察筑牢强军兴军法治屏障   本报讯 记者廉颖婷 通讯员方高宇 杨永贵 林晟迪 近日,福建省人民检察院、解放军福州军事检察院联合召开“福建省军地检察机关协作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暨‘八一’座谈会”。会议总结2025年以来福建军地检察协作在涉军案件办理、法治宣传教育、人才队伍共建等方面取得的工作成绩和经验做法,进一步明确协作工作推进思路、细化具体落实举措,为持续巩固成效、擦亮福建军地协作特色品牌夯实基础。
  会议指出,2025年以来,福建省军地检察机关始终按照“突出特色、打造亮点、擦亮品牌”的部署要求,集智聚力、真抓实干、创先争优,军地检察协作持续深化,影响力贡献率不断提高。
  会议强调,要锚定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全面深入高效开展军地检察协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强军兴军大局;聚焦备战打仗需要,注重利用职能优势、协作优势,共同破解各领域影响战斗力生成的难题;深化工作机制创新,提升工作质效。
北部战区两级军事法院开展“八一”主题党日活动   本报讯 记者廉颖婷 通讯员陈琛 张利宏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9周年前夕,北部战区两级军事法院组织开展“我的从军路——做厉行法治的排头兵”主题党日活动,设置“回望来时路、体悟成长路、走好强军路、深化共建路”等环节,通过授课导学、参观见学、交流研学等方式,引导官兵牢记从军初心、校准履职航向、提升工作质效。
  “当年的革命队伍靠纪律保障打赢,今天的军法队伍持法槌护航强军,角色的加持让信仰传承纯度更高。”红色宣讲专家崔韶光老师围绕“信仰的力量”为两级军事法院授课,将烽火年代的忠诚坚守与新时代的军法使命结合对照,让官兵们在赓续传承中汲取精神之源。
  强军故事分享环节,军法队伍立足军人、法官、政工干部、机关参谋等身份角色,用法律、纪律、制度、规矩、道德五把戒尺检视履职实践,结合自身经历畅谈成长感悟。
  “入伍三十多年,岗位在变,但责任没变;称呼在变,但热情没变;角色在变,但心态没变。”军事法院负责人带头分享从军历程。
  干部骨干结合审判、维权、普法经历,讲述成长路上以法促治的故事。文职人员表示,要践行“排头兵”的司法担当,以精钻业务彰显军法文职的良好风貌。
  “八一”前夕,解放军呼和浩特军事法院开展“法治·文艺”乌兰牧骑走边疆;解放军沈阳军事法院、解放军哈尔滨军事法院分别联合辽宁、黑龙江两省高院发布涉军维权典型案例;解放军济南军事法院召开涉军维权工作会议,与驻地政法部门健全完善党务联建、业务联训、服务联动长效机制。
  “军事法院做的事就是我们盼的事,有他们为我们守家,我们就能安心守边。”一名边防官兵说。
江苏举办军地检察协作办案故事会   本报讯 记者罗莎莎 通讯员葛月红 戴伦乔 “八一”前夕,由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东部战区军事检察院主办,解放军南京军事检察院、淮安市人民检察院、盱眙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江苏军地检察协作办案故事会在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举行。
  在盱眙县黄花塘新四军军部纪念馆活动现场,5名来自军地检察机关的干警生动讲述军地检察协同守护国防利益、保障军人合法权益的履职故事。  近年来,江苏军地检察机关通力合作,打造了“苏安·军检行”工作品牌,高质效办理“辣笔小球”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等一系列案件,以高质量履职护航强军兴军。
四川军地检察探索
形成协作服务样板   本报讯 记者杨傲多 近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和西部战区第一军事检察院联合发布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检察工作情况,同时发布十大优秀案例。
  自2022年以来,四川省检察院和西部战区第一军事检察院先后签订各类军地检察协作协议13个,建立公益诉讼跨区域专项协作机制2个;全省检察机关起诉破坏军婚案10件10人,均建议法院依法严惩。从严惩治破坏军事设施、阻碍军人执行职务、冒充军人招摇撞骗、伪造武装部队证件印章等危害国防利益犯罪,起诉42件53人;办理涉军民事检察案件25件,涉军行政检察案件69件。聚焦国防和军事领域公益保护,加强对重要军事目标安全防护,督促相关机关依法履职,办理案件78件,其中人民防空领域51件,国防光缆领域5件。救助军人军属及退役军人94件107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50余万元。
  此外,四川军地检察机关在成都、广安、雅安、乐山、凉山5个市(州)检察院开展“送法进军营”试点工作,挂牌设立军地检察服务站5所、服务中心1个,打通法律服务强军“最后一公里”,探索形成“军地联动、法惠官兵”军地协作服务样板。积极探索战时军地检察协作机制,联合组织实战演练,提升军地检察联合遂行作战任务的能力水平。
荆楚古村里的别样“警”色 湖北大冶公安践行生态警务守护古村焕新颜   □ 本报记者  何正鑫
  □ 本报通讯员 熊静怡
  
  盛夏时节,湖北省大冶市金湖街道上冯村,古木参天,鸟鸣虫唱。林荫道上,游人三五成群,漫步其间。
  这个有600多年历史的村落,素有“荆楚九古第一村”之称。随着古村生态资源逐步开发,2025年底,上冯村生态旅游风景区入选国家4A级旅游景区名单。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古村华丽转身,离不开大冶市公安机关积极探索践行生态警务机制的有力支撑。
守好生态美
  在上冯村,古树、古墓、古井、古祠、古碑、古道、古沟渠、古宅、古碾众多,“荆楚九古第一村”之名由此而来。
  这些古老的“宝贝”,曾长期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直到2024年大冶市公安局金湖派出所民警徐其龙的到来。
  刚到村里巡逻时,徐其龙发现不少人喜欢随意攀爬古树。这不仅可能导致人员摔伤,还容易伤害古树。
  “你们看,这树差不多要3个人才能合抱。论岁数,怕是要算咱们的‘祖辈’了。”徐其龙对爬树的学生说。学生好奇地问他:“那你说,这么粗的大树是什么树?”徐其龙一时语塞,忙掏出手机查询。
  等说服孩子们离去,徐其龙环顾四周的古树,心想一定要让村里的古树都有“身份牌”。之后一段时间,他和大冶市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民警、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给村里的每一棵古树做了“体检登记”。
  如今,上冯村的古树都挂上了“身份牌”,标注着树种名称、树龄、保护等级、责任单位、监督电话等信息。
  这次调研还直接推动了当地古树名木的全面摸底。据统计,上冯村现有百年以上古树千余棵,其中国家一级古树9棵、二级古树15棵。还有一棵树龄上千年的构骨树、一处占地30余平方米的千年樟树蔸,堪称树木里的“活化石”。
  为护航古村生态良性发展,金湖派出所联合上冯村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办公室,建立起分区管控、定责定岗、专人巡查的管护机制和“一树一警”应急修复机制。
  徐其龙还牵头组建“古树护卫队”,吸纳党员、乡贤参与,建立“周碰头”联防机制,既巡护古树古宅,又收集民情民意。今年以来,古树护卫队参与山林救火50余次,制止盗砍盗伐10次。
解开千千结
  2025年12月的一天,徐其龙带队在上冯村开展反诈宣传,行至大树咖啡馆附近时,一阵激烈的争吵声传来。
  “这路占了我家鸡窝,你们修一次,我掀一次。”村民陈奶奶攥着锄头,情绪激动。
  徐其龙赶紧上前接过老人手里的锄头,扶她在路边石凳坐下。“大娘,消消气,有什么委屈慢慢说。”原来,石板路本是羊肠小道,村里开发生态旅游区需将其拓宽,蹭到了老人搭建多年的鸡窝。
  徐其龙蹲下身子,指着前方蜿蜒的石板路说:“大娘,您看这条路现在多平整。路通了,游客多了,您家的土鸡坐在家门口就能卖,这不是好事嘛。我们一起把这个疙瘩圆一下。”老人同意了。
  几天后,金湖派出所同上冯村村委会、金湖街道综治中心以及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处,组织工人将鸡舍重新修缮,石板路重新铺建。景区开放后,游人络绎不绝。不少人顺着这条路找到陈奶奶家买土鸡和鸡蛋,老人心里乐开了花。
  2025年,在金湖派出所推动下,大冶市公安局在景区设立临时服务站,建立“步巡+车巡+视频巡”立体巡查体系。
  徐其龙还联合村“两委”和景区运营方组建古村巡防队,为景区建设和运营期间调解纠纷、排查隐患打好基础。
  今年1月1日,上冯村生态旅游区正式对外开放,春节期间日均接待游客约1.5万人。截至目前,金湖派出所累计处置游客求助警情400余起,提供便民服务110余次。
  对于节假日客流量激增引发的纠纷,金湖派出所实行简单纠纷当场解决、复杂纠纷联动其他部门当日闭环解决,实现矛盾不出村、不出镇。
共促家乡好
  “以前村里经济落后,老人居多。现在热闹了,不少年轻人从城里搬回来了。”上冯村党支部书记冯少说。
  今年年初,28岁的陈先生从外地回来开特色小吃店。徐其龙帮他选址,指导他办理相关手续和证件。
  “古村成了景区,人流量这么大,现在的收入比在外打工高了不少。”7月12日傍晚,陈先生一边熟练地颠勺,一边和徐其龙闲聊,脸上掩不住笑意。
  “五一”假期,外地游客夏女士在景区就餐时将背包落下,餐馆老板主动将背包交给“平安义警”冯甲,冯甲马上联系景区服务中心广播播报。拿到包后,夏女士说:“这里风景美,人更美。”
  “加入‘平安义警’是对家乡作贡献,希望家乡越来越好。”冯甲说。
  聚焦护航乡村振兴,大冶市公安局全面推行“1名民警+2名辅警+N名社区工作者+X名义警”的警务模式,构建起覆盖城乡、全域联动的群防群治网络。
  今年,徐其龙在村里组建起第三支巡防队伍——景区志愿巡逻队,已有近百名村民主动加入。他们和民辅警一道巡逻街巷、排查隐患,为乡村旅游持续发展注入平安新动能。
  “每逢旅游旺季,我们还会增派警力进村服务,普及防诈骗和交通安全知识,为意外伤病游客提供救助,同时也当好古村文化讲解员,用古村故事传递历史温度。”金湖派出所所长刘述贤说。
  曾经沉寂的古村落,如今已成为当地有名的文旅品牌。
  守护的故事,仍在继续。
江苏东海组建生态义警服务队   本报讯 记者罗莎莎 通讯员袁青青 7月28日晚,刚刚成立的江苏省东海县青蓝西双湖生态义警志愿服务队、振兴社区志愿服务队60余名队员整装出发,沿西双湖环湖步道开展首次夜间专项巡逻行动。
  东海县西双湖作为国家级湿地公园,有湿地面积445.9公顷,生态保护责任重大。为此,东海县公安局组建青蓝西双湖生态义警志愿服务队、振兴社区志愿服务队,进一步夯实西双湖景区生态保护、野生动物守护、森林防火、防溺水安全、噪声治理及平安巡防基层治理体系,健全“警地联动、社景融合、全域共治”志愿服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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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耕综治善治实践 多元解纷护航民生 深圳龙岗以法治赋能超大城市基层精细化治理   □ 本报记者 唐荣
  
  “原本僵持不下的物业纠纷,不用诉讼、不用信访,在家门口调解平台就一次性化解到位。”近日,《法治日报》记者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宜和居”物业纠纷调处中心采访时获悉。该中心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前不久,物业调处中心成功化解辖区一起业主与物业公司长达半年的服务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境安,这是龙岗区依托综治体系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源头化解的生动缩影。
  记者从龙岗区委政法委了解到,龙岗区作为深圳产业与人口大区,辖区住宅小区数量多、建成年限跨度大、居民结构复杂,同时集聚数十万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物业邻里摩擦、小额商事欠款、简易合同履约等小微纠纷常年高发,既是超大城市基层治理突出痛点,也是辖区法治工作攻坚重点。
  据介绍,今年以来,龙岗区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为抓手,统筹街道、社区、行业协会等多方资源,搭建“前端批量快处、中端闭环兜底、后端源头治本”全链条治理体系,同步攻坚小区基层治理、市场商事解纷两大重点领域,用一件件落地见效的调解案例夯实平安法治根基。
  龙岗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吕金斌介绍说,全区三级综治中心坚持抓早抓小、标本兼治,把多元化解机制落到网格、小区、园区一线,以精细化法治服务兼顾群众安居、企业安心两大民生需求。
党建引领
  基层治理的核心抓手在党建,矛盾化解的内生动力在群众。针对以往小区治理权责分散、专业调解力量不足、矛盾久拖不决等短板,龙岗区全面搭建“社区党委—小区党支部—楼栋党员”三级联动治理架构,推动党组织、党员力量下沉至楼栋单元,把组织优势转化为基层综治治理效能。
  记者走进龙岗区布吉街道综治中心,该中心负责人介绍,辖区吉星花园是老旧小区,已建成35年,常住居民3000余人,早年无规范业委会、物业收支不透明,各类邻里、物业纠纷常年扎堆,是远近闻名的“问题小区”。2020年小区党支部成立后,通过党建引领,改造破解了多年治理顽疾。推行支部委员、业委会成员双向交叉任职,将党组织监督嵌入物业运营、经费使用、设施维修全流程。由小区党支部牵头,修订居民自治公约,创新将传统物业包干制改为第三方监管酬金制,小区全部收支线上全程公示,5000元以上维修项目须经过支部、业委会、物业三方联合比价、共同研判。
  基层调解最接地气的力量是本地群众。龙岗区综治中心负责人介绍说,2019年,龙岗区在叠翠新峰小区设立首家“一家人”多元化联合调解中心,之后持续培育志愿调解队伍,志愿者从最初45人扩充至465人,覆盖退休政法干部、律师、教师、企业经营者等群体,常态化开展楼栋巡查、民情走访,就地化解漏水扰民、楼道堆物、停车占道等小微矛盾,实现“小事不出楼栋、大事不出小区、矛盾不上交”。
机制创新
  围绕小区物业、小微商事两大高频纠纷问题,龙岗区综治中心创新分层处置机制,区分群体性批量纠纷、个体疑难纠纷、跨领域涉企诉求,建立一套协同高效、全程可追溯的闭环解纷体系。
  针对小微商事批量纠纷维权成本高、周期长难题,龙岗区推行“示范定标、批量调解”工作模式,统一违约认定、款项结算标准,灵活设置分期付款履约方案。
  “我们以为零散欠款维权耗时耗力,会耽误经营周转,没想到一周时间就全部化解。”这是辖区农贸市场的菜农在纠纷处置现场顺利拿到回款时的感慨。
  2025年以来,龙岗区累计化解小微商事纠纷1813起,辖区农贸市场8家商户长期拖欠菜农货款一案中,调解团队集中攻坚,一周内8起关联纠纷全部达成调解协议。
  营商服务领域同步搭建“综治中心+街道+职能部门+商协会”诉求平台,线上线下多渠道受理企业诉求。龙岗区委政法委牵头出台涉企执法协作措施,设立重点保护企业白名单,专项整治乱检查、超额冻结账户等执法乱象。
综合治理
  法治是基层社会治理治本之策。龙岗区坚持末端调解与源头防控双向发力,出台物业纠纷源头预防化解专项工作意见,打造全市首个专业化物业纠纷调处平台“宜和居”,整合法院、住建、物业行业协会等资源,组建房屋质量、电梯消防专业智库,累计调处物业费、装修、押金类物业纠纷2000余宗,批量减少同类诉讼增量。
  全区前移风险防控关口,常态化开展企业上门法治体检,坚持“调解一案、普法一片”。在处置装饰企业合同纠纷时,工作人员不局限于回款结案,同步排查用工、保险、合同模板等隐性风险,现场出具全套合规整改方案;面向摊贩、小微企业推广标准化行业合同模板,从源头减少商事纠纷增量。
  经过系统化综合治理,龙岗基层治理实现三重转变:小区物业、邻里矛盾从集中高发转向就地快速化解,信访投诉量持续下降;老旧、问题小区完成环境与管理双升级,人居品质显著提升;居民、商户从被动旁观转向主动参与自治,全民共治氛围持续浓厚。
  “下一步,龙岗区将持续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基层实践,持续优化党建引领、多元调解、法治赋能一体化综治工作体系,不断完善小区治理、商事助企常态化工作机制,持续夯实基层平安法治根基,以高水平基层治理护航平安龙岗、法治龙岗建设,持续打造超大城市基层善治示范样板。”龙岗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张琼说。
国务院成立重庆彭水“7·17”
特别重大山体崩塌灾害调查评估组   本报讯 记者蒋起东 7月17日,重庆彭水汉葭街道发生山体崩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务院成立调查评估组,由应急管理部牵头,自然资源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中国气象局和重庆市人民政府等相关方面参加,对重庆彭水汉葭街道“7·17”特别重大山体崩塌灾害进行调查评估。
  8月4日,国务院重庆彭水汉葭街道“7·17”特别重大山体崩塌灾害调查评估组在重庆彭水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通报调查评估工作安排、提出工作要求。
  会议开始前,与会同志全体肃立,向重庆彭水汉葭街道“7·17”特别重大山体崩塌灾害遇难者默哀。
  会议强调,调查评估组要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客观复盘灾害发生过程、查清灾害原因,全链条查清查透灾害防范应对和应急处置情况。会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责任,深入排查消除地质灾害等隐患,加强监测预警和巡查排险,扎实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全国总工会部署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   本报北京8月4日讯 记者蒲晓磊 记者今天从中华全国总工会获悉,日前,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导各级工会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积极参与、推动加强安全生产,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履行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筑牢安全生产职工防线的重要职责。
  《通知》强调,各级工会要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积极协助企业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建立完善支持鼓励职工争做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指导企业建立完善内部隐患报告奖励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整治。
  《通知》要求,各级工会要广泛开展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用好“一函两书”,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防暑降温、劳动保护等措施。加大帮扶力度,指导平台企业、中小微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消防演练、安全监督。深化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广泛开展“隐患随手拍”、安全合理化建议等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组织职工开展安全生产实操实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大安全生产基础知识普及、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力度。加强职工安全文化建设,广泛组织“劳模工匠讲安全”活动,持续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浓厚氛围。
教育部开展科学教育“做中学”领航行动   本报北京8月4日讯 记者赵晨熙 记者今天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近日印发《义务教育阶段科学教育“做中学”领航行动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部署开展科学教育“做中学”领航行动。
  《指南》明确了领航行动的目标与内容要求。领航行动重在对科学类课程进行深化、整合与拓展,聚焦“真实问题”,引导广大学生关注生产生活实际,了解科技发展变化,开展跨学科探究实践,让学生掌握科学方法,发展科学思维能力,全面提升科学素养。各地各校应立足区域资源优势和办学特色,结合学生实际情况,进行科学探究实践任务设计与实施,注重科技教育与人文教育协同。
  《指南》要求加强课程实施规划,在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课程方案总体要求并保持课时总量不变的基础上,统筹使用科学类课程中的跨学科主题学习课时,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及校本课程等课时,确保每个学生每学期完成不少于1个任务且不少于4课时。要突出学生主体地位,积极创设开放多元的学习环境,为学生深度思考、动手实践提供支持。要完善评价方式,重点关注学生在完成科学探究实践任务中的真实表现与发展变化,将科学探究实践表现性评价记录并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不另作考试要求。
  《指南》明确,将通过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提供配套教学资源,并鼓励各地组织教研机构、高等学校等专业力量开发多种类型资源。同时,要求各地建立健全协同机制,支持学生开展长周期、持续性的科学探究实践活动。
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推出人工智能等专场   本报讯 记者赵晨熙 记者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8月3日至9日,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推出人工智能、新能源、医疗卫生、物流行业4个线上招聘专场,由相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共1700余家用人单位参与,招聘需求21.5万人次。
  据介绍,人工智能行业专场组织950余家用人单位,提供算法工程师、后端工程师、射频工程师、系统架构师等岗位,招聘需求5600人次。新能源行业专场组织485家用人单位,提供光伏设备工程师、电池研发工程师、风电运维工程师、电站设计工程师等岗位,招聘需求8383人次。医疗卫生行业专场组织近50家用人单位,提供临床医师、生物研究员、实验室检验技术员、科研博士等岗位,招聘需求近1000人次。物流行业专场组织300余家用人单位,提供物流专员、调度专员、仓储管理员、制冷工程师等岗位,招聘需求20万人次。
  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可通过中国公共招聘网、中国国家人才网、就业在线专项行动主会场页面直接进入行业招聘专场。
上半年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抽查企业约54万户   本报讯 记者万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对外披露,2026年上半年,市场监管总局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力优化双随机监管与“综合查一次”,防止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取得积极成效。
  全面推行双随机监管,是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维护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完善与超大规模市场健康发展相适应的市场综合监管体系的具体实践。
  2026年上半年,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抽查企业约54万户,部门联合抽查占比27%,加快推行“扫码入企”,强化数字技术赋能,累计减少上门次数超过24万次,减少上门比例约62%,极大提高监管质效,实现无事不扰,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同时市场监管部门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深度融合,问题发现率36%,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显著增强。抽查结果依法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2026年上半年,约20万户企业因抽查发现问题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持续筑牢市场诚信底线,经营主体合规意识显著提升。
凌源五监开展罪犯职业技能认定   本报讯 记者韩宇 近日,辽宁省凌源第五监狱联合朝阳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开展了罪犯中式烹调、中式面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今年以来,凌源第五监狱持续完善罪犯职业技能培训体系,积极探索“监校合作”培训模式,引入专业师资力量,坚持以市场就业需求为导向,系统开设中式烹调、中式面点等实用型培训课程。本次等级认定考试由朝阳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派出专业考评组,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组织实施,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与实际操作考核两个环节。两项考试均合格者,将获得国家认证的专项技能资格证书。
遵义影山湖街道织密校园安全网络   本报讯 记者王家梁 通讯员程慧慧陈华洲 今年以来,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影山湖街道运用“党建+网格治理+党员先锋+护校安园”工作模式,推进校园安全建设。街道常态化组织网格党员、志愿者在上下学高峰时段定点值守、动态巡逻,扎实开展法治科普、防溺水、校园防欺凌、交通安全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全方位织密青少年安全防护网络。同时持续排查整治校园周边占道经营、交通乱象、设施隐患等突出问题,持续净化校园周边治安和人居环境,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稳定的育人环境,用心用情守护辖区青少年平安健康成长。
以法治规范引领新时代全民普法 “九五”普法落实“依法普法”原则的制度逻辑   □ 莫纪宏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九个五年规划(202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标志着我国全民普法工作迈入新阶段。
  法治宣传教育法的颁布实施,为全民普法提供了坚实法律依据。和前八个五年普法规划相比,《规划》最大的不同在于其以法治宣传教育法为根本遵循,从政策性引导转向法治化实施,核心是全面贯彻“依法普法”原则,将普法工作纳入法治轨道,以法律规范引领、保障、推动普法事业高质量发展。
  从“政策引导”到“法治实施”:《规划》以贯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法为抓手
  自1986年以来,我国已连续实施完成了八个五年普法规划,均以政策性文件为载体,依靠行政推动、社会动员开展工作,形成了覆盖全民的普法体系,为法治建设奠定了社会基础。但长期以来,普法工作缺乏法律层面的刚性约束、缺乏明确的法律义务与责任追究机制。
  法治宣传教育法的实施,实现了普法工作从“政策推动”到“法律保障”的跨越。该法规定,国家编制全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规划》正是在这一前提下制定实施,其核心任务是全面贯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法各项规定,将法律条文转化为具体行动,把法律要求细化为工作举措,确保普法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
  这一转变具有三重意义:一是合法性基础更坚实,明确法律依据与强制力保障;二是责任体系更清晰,明确各类主体普法职责,形成权责统一、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三是实施机制更规范,建立健全规划制定、组织实施、监督考核、责任追究等全流程制度,推动普法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首要内容:全面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法治宣传教育法第五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法治宣传教育首要内容,这是习近平法治思想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为普法核心任务,为《规划》指明了根本方向。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也是全民普法的灵魂与主线。《规划》实施期间,必须把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作为全民普法的首要任务。
  《规划》围绕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作出系统部署:一是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学习培训重要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带头宣讲、带头践行,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二是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大中小学相关课程,修订《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全方位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法治观念;三是把法治教育纳入社会教育体系,通过编写实践案例、组织媒体报道、网络主题宣传等,面向全社会开展宣传,激发全社会信仰法治、厉行法治的自觉性主动性。
  压实法定责任:明确重点对象与主体义务,构建全社会共同普法格局
  法治宣传教育法明确了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与责任主体,将普法工作从部门责任上升为全社会共同责任,确立了“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规划》严格落实法律规定,聚焦重点对象、压实主体责任,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全民普法工作体系。
  一、聚焦“关键少数”与“未来多数”,突出重点对象普法
  法治宣传教育法明确,国家工作人员和青少年是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抓住这两类群体,就抓住了普法工作的“牛鼻子”。
  第一,深化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落实法治宣传教育法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定,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录用考法、日常学法、旁听庭审、出庭应诉等制度,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将法治素养纳入考核评价与述职内容,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第二,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落实法治宣传教育法第四章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定,构建课堂为主、家庭协同、社会联动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推动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配备全覆盖、法治课教师法治培训全覆盖,将法治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范围,开展沉浸式、体验式法治实践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守法意识、规则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
  二、明确各方主体法定职责,构建共同责任体系
  法治宣传教育不是司法行政部门的“独角戏”,而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参与普法成为各类主体的法定义务。
  《规划》严格落实法治宣传教育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系统压实各方责任。一是压实国家机关责任,明确党委、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在普法工作中的职责,将普法纳入各部门法治建设总体部署;二是压实社会组织与企事业单位责任,推动群团组织、行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律服务机构、企业等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落实“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三是明确公民参与义务,引导公民自觉参与普法活动,履行法治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
  三、强化法律责任追究,确保法定职责落地
  法治宣传教育法设“法律责任”章节,规定未依法履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职责、违反工作规范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依法给予处分等,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规划》要求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将履行普法责任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市县级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重要内容,压实各方普法法定责任。
  创新法治实践:《规划》贯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法的新亮点
  《规划》在贯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法基础上,结合新时代法治建设需求,推出一系列创新举措。
  一、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构建全链条普法格局
  “谁执法谁普法”是法治宣传教育法确立的核心制度,是压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的关键抓手。《规划》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一是完善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细化各部门普法责任,明确普法内容、对象、方式与时限,实现“一部门一清单、一领域一方案”;二是拓展责任范围,从“谁执法谁普法”延伸至“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覆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链条,推动普法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三是健全协同机制,探索建立部门普法、军地普法协同联动机制,推动各方齐抓共管、同向发力;四是强化考核问责,对履职不力的依法追责,确保责任制落地见效。
  二、运用互联网与人工智能技术,提升普法质量与效率
  法治宣传教育法鼓励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和方法,要求采取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方法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规划》顺应数字时代趋势,提出加快形成精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新模式,推动普法从“传统线下”向“线上线下融合”转变。一是打造智能普法平台,建设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信息平台、全国“法律明白人”网校,运用大数据分析群众法律需求,实现精准普法、个性化推送;二是创新智能普法形式,开发AI普法助手、法治短视频、虚拟法治课堂等产品,让普法内容更生动、传播更广泛、接受更便捷;三是推动媒体融合普法,健全媒体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公益法治宣传教育制度,推动新闻媒体开设法治专栏专题、刊播法治公益广告等,利用新媒体矩阵扩大普法覆盖面。
  三、健全“法律明白人”制度,打牢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基础
  《规划》将“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作为基层普法的核心抓手。一是扩面提质,稳步实现有条件的村(社区)至少有5名“法律明白人”,探索在行业领域培养“法律明白人”,打造一支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普法队伍;二是明确职责,赋予“法律明白人”社情民意信息员、法律政策宣传员、矛盾纠纷化解员、法治实践引导员“四大职责”,使其成为基层法治建设的生力军;三是强化保障,建立健全遴选、培训、管理、激励机制,建设全国“法律明白人”网校,开展常态化培训,提升其法治素养与履职能力。
  总之,《规划》是我国全民普法工作从“政策引导”迈向“法治实施”的里程碑,其核心是认真贯彻“依法普法”原则,以法治宣传教育法为根本遵循,全面落实法律规定的各项要求。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唯有坚持“依法普法”原则,才能让法治精神深入人心,让法治信仰植根人民心中,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夯实坚实法治基础。
健全党的建设法规体系,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 李树忠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习近平党建思想系统回答了建设什么样的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怎样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重大时代课题,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是习近平党建思想的内涵要义之一,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深刻揭示了党内法规制度管根本、管全局、管长远的核心特质,为新时代健全党内法规制度、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党内法规体系以党章为根本规范,从实践运行逻辑上可划分为党的领导法规和党的建设法规两大板块。党的领导法规聚焦为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提供制度保障,党的建设法规则立足于实现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涵盖党的组织运行、自身建设、监督保障等全部党内自我治理制度,是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核心载体。新征程上,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常态长效,根本在于夯实党的建设制度根基,通过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党的建设法规体系,将管党治党全过程、各环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
  深刻把握党的建设法规体系的理论意蕴与治理价值
  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是我们党百年管党治党实践经验的凝练升华。依规治党是党运用法治理念管党治党的生动实践。健全党的建设法规体系是党对领导国家法治建设经验进行高度总结凝练基础上,在党的建设领域的具体运用。党的建设法规体系作为党的建设的规范化表达,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和规范支撑。
  党的建设法规体系构成了有机统一的治理闭环。党的组织法规包含党组织设置、职权配置、议事规则、干部管理等制度机制,为党的建设构建严密有序组织根基;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囊括了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党的自身建设活动,为全党提供统一的价值导向与行为准则;党的监督保障法规统筹党内监督、考核评价、惩戒问责、激励表彰、权利保障、法规实施保障等事项,构建“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的约束激励机制,构成了以“组织载体—建设内容—监督保障”为路径的党的建设逻辑闭环。
  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相辅相成、有机统一,是新时代推进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目标与实践路径。制度化是管党治党的前提基础,重在构建制度体系、补齐制度空白,将百年大党管党治党的成熟经验、有效做法固化为稳定长效的制度规范,实现管党治党常态化。规范化是制度化的进一步延伸,以规范的形式将各项制度转化为规范、上升为具体的准则。程序化是制度实施的保障,重在规范权力运行流程、明确履职步骤权限、健全工作机制,以严格程序约束权力任性、规范制度运行、保障治理实效,确保各项制度形成稳定的实施链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三者层层递进、一体贯通,共同构成新时代党的建设的完整制度逻辑。
  新时代党的建设法规体系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党的各项建设全过程,统筹推进党的建设法规立改废释,构建了框架清晰、内容全面、协同一致的党的建设法规体系,成为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根基。
  党的建设法规体系总体成熟定型。党的建设法规构建了涵盖党组织设置运行、党内各项建设、监督执纪问责的运行框架,基本解决制度供给不足问题。党的建设法规系统性、协同性不断增强,党中央先后发布三部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对党的建设法规体系进行一体统筹,补齐制度短板,避免制度空白与重复立规,构建上下位法规层级清晰、效力有序的规范体系。
  党的建设法规质量明显提升。立规目标从“数量扩充”向“内容科学、务实管用”转变,改善了以往部分法规制度空泛笼统、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基本做到“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立规程序更加完备,建立了涵盖立项、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审议、发布各环节规范制度,形成程序闭环。通过法规集中清理、备案审查工作,废止过时、冲突文件,不同法规之间效力关系进一步明确,形成了内容协调、逻辑自洽的党的建设法规体系。
  党的建设法规实施效能不断增强,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制度保障。通过健全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构建党委统筹、部门协同、纪检专责监督、各级党组织分级落实的执规体系。完善法规实施后评估、立改废释联动机制,推动党的建设法规全面融入党的建设全过程,实现制度文本向治理效能转化,为全面从严治党常态化长效化推进提供坚实有力的制度支撑。
  完善党的建设法规体系,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当前,党的建设法规体系建设取得重大成就,亦存在一定的不足。一是新兴领域制度供给存在空白。在平台经济、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基层“小微权力”制约、数字化党务运行、网络空间党建等新兴领域存在规范缺失。二是党的建设法规体系化程度有待提升。部分组织、自身建设、监督保障法规衔接协同不足,个别条款存在交叉重叠、规制口径不一等问题;中央党内法规与地方实施细则联动性不足,部分基层配套制度存在照搬套用、针对性不强,制度碎片化等问题。三是程序性制度设计相对薄弱。现有法规偏重实体性规制条款,对党组织议事决策、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基层党务运行、执纪处置等程序性规定细化不足,部分流程边界模糊,容易滋生简化程序、变通执行等问题。
  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必须以系统观念加强党的建设法规体系建设,从完善体系建设、优化体系协同、细化程序规则三个方面出发,实现党的建设法规体系更加成熟定型,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第一,坚持问题导向,补齐制度短板,实现党的建设领域规范全覆盖。聚焦党的建设薄弱环节、新兴领域空白、日常工作程序短板,完善配套规范和实施细则。分类完善各领域党的组织建设工作规范,细化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党费使用、党务公开、组织生活等实施规范。在自身建设领域,持续细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配套制度,建立作风整治、廉政教育、家风建设长效机制,持之以恒纠治“四风”、涵养优良党风。在监督执纪领域,细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适用标准、问题线索处置、问责追责流程、整改落实机制,推动监督执纪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党的建设各层次、各领域、各环节全面纳入制度轨道,实现依规运行。
  第二,持续优化党的建设法规体系顶层设计,强化体系协同性,提升制度治理效果。系统梳理现行党的建设法规条款冲突、层级脱节、新旧不适等问题,依规开展废止、修订、整合工作。理顺不同类型规范的逻辑边界,厘清不同领域建设的制度权责,明确党的组织法规和党的组织建设法规在体系层级、调整事项性质、规范对象等方面的区别。最终形成主干条例统领、配套细则支撑、层级衔接顺畅的一体化制度架构,建立常态化党内法规清理、备案审查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制度碎片化问题,保障党的建设标准统一、规则一致。
  第三,推进程序性规范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程序化治理水平。破解重实体、轻程序的突出问题,把程序化作为提升党的建设规范化的关键抓手。围绕重点党务工作,细化程序规范、步骤环节、时限要求、文书标准,明确责任主体、权限边界、审核流程。严格执行党的各项工作程序规定,坚决杜绝随意简化流程、变通制度要求、突破程序规定等行为,以程序正义保障实体治理公正,推动党的建设工作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有序开展。
  依规治党是新时代管党治党的基本方式,健全党的建设法规体系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根本之举。新征程上,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党建思想,持续补短板、强弱项、促集成,不断完善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党的建设法规体系,才能持之以恒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
人工智能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对策   □ 王冉冉

  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如商品个性化推荐、智能医疗诊断、自动驾驶、临近空间开发应用等,也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造成冲击。算法决策的隐匿性、海量数据融合产生的潜在隐患以及人脸等生物信息的非感知获取等,让个人隐私受到威胁。因此,构建符合人工智能特征且能应对人工智能面临特定风险的法律保护体系,成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应然要求,也是保障数字社会的信任基础、促进人工智能良好发展的必然要求。
  完善立法:构建适应人工智能特点的规则体系
  作为规范社会关系的基本手段,法律需要与时俱进。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制度共同构建个人信息保护的法治堤坝,但也在应对快速变化和广泛应用的人工智能方面表现出一定的滞后性。紧扣人工智能数据处理的特殊性做好专门立法补充工作,是夯实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基础。
  第一,增强决策透明度。立法需明确在依托人工智能进行自动化决策时,人工智能技术提供者应承担解释说明义务,用简明易懂的方式向被决定主体告知AI技术决策的主要理由、重要依据、考量因素等,并在实践中严格控制“黑箱算法”的运用范围。
  第二,规范生物识别和情绪分析技术的使用。在处理面部、指纹、步态等生物信息时,法律应作出特别保护规定,要求处理此类信息,应当取得个人明确、单独的同意;严格限制在公共场所未经个人感知、大面积、非自愿收集人脸等生物信息;禁止将情绪分析技术应用于非自愿的员工考核、保险定价等;设置严格的个人信息存储期限和销毁要求等。
  第三,划定人工智能模型训练数据的合法使用边界。人工智能依赖信息的“喂养”,所收集的信息越多,其智能化水平越高。法律应当明确规定人工智能软件在开发与训练阶段的数据收集与应用的合法范围,并要求数据处理者对各项数据来源的合法性进行核查,禁止使用非法获得或者明显违反个人隐私设置的数据。对于以个人信息生成合成的数据使用问题,需要明确其法律性质及应遵守的规则,避免出现监管空白。
创新监管:提升执法效能与应对能力
  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演变特性决定了不能采用静态的事后监管模式,应建立技术驱动的动态监控系统,增加监管的预见性和精准度。
  一是加大监管技术的探索和应用力度。监管部门应制定人工智能监管标准,联动人工智能开发者、应用方、评估者合作研发监测技术工具,加大对人工智能开发、运行过程中关键数据接口、数据路径的监测力度,营造相对安全的人工智能应用环境。
  二是建立算法分类分级管理和风险评估制度。根据不同人工智能应用风险,建立算法备案或登记制度。强制要求高风险的人工智能系统运营者定期提交全面的风险评估报告,重点评估其是否具备公平性、准确性、安全性、隐私风险及已采取的防范措施,接受监管机构审查,向社会公开评估的关键程序及结果,接受公众监督。
  三是加强跨部门协作。支持构建国家级或区域级的专门协调领导小组,联合相关部门厘清职责边界,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组织技术类专家、法律专家等专业人员成立咨询专家组,针对监管部门决策的复杂问题,提出客观、权威的决策建议,补足监管机构在主体技术认知方面的短板。
强化企业责任:落实全流程合规管理义务
  人工智能为了给用户提供更好服务,需要大量数据辅助工作,而数据采集、存储、流转等环节存在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加之人工智能产业链中参与者众多、关系复杂,法律需要透过这种复杂关系链,强化不同主体的责任意识,尤其是数据处理者的责任意识。
  一是落实“设计即保护”原则和“默认保护”原则。将“通过设计保护隐私”“默认保护隐私”理念落实为企业的强制性法律义务,企业要在人工智能产品研发之初将个人信息保护要求嵌入产品、服务、业务流程,并鼓励建立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隐私保护设计”合规认证,将认证结果作为市场准入及政府项目招标的重要参考,促使企业提高个人信息保护自觉。
  二是健全独立审计与问责机制。要求掌握大量敏感个人信息的人工智能系统企业应定期接受第三方机构的合规审计,内容包括数据收集的合法性、算法运行的公平性、安全防护措施的有效性等。审计报告需在监管部门备案,并可向社会公开主要结论。同时,严格落实算法歧视、个人信息泄露等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视情况考虑建立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增加个人信息泄露的违法成本。
保障个人权利:畅通用户行使控制权的渠道
  人工智能有着庞大的数据处理能力与复杂的算法逻辑,法律需以风险防控为核心,约束各种以人工智能为基础的数据处理行为,并进一步完善个人信息获取、使用等规则,保障个人信息安全。
  一是强化个人对自动化决策的控制。明确规定个人有权拒绝完全由自动化决策产生的对其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决定,可通过人工方式推翻人工智能所作的决定,同时要求数据处理者提供线上或线下渠道,确保用户能够便捷地提交拒绝或者复核请求。
  二是探索集体维权、公益诉讼保障机制。当前,人工智能侵权事件普遍具有受害者众多、技术隐藏性强、个人维权成本高等特点,相关部门应适当降低提起个人信息保护相关集体诉讼(代表人诉讼)的门槛,并鼓励检察机关等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考虑设立专门的信息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维权基金,为特定个人维权诉讼提供必要的支撑,一定程度上化解个体力量与技术平台失衡的问题。
规范数据跨境:建立安全有序的流动机制
  人工智能算法需要海量的标签数据资源用于训练深度神经网络模型,丰富的数据资源有利于提高模型的预测精度和泛化能力,而训练过程需要强大的计算能力支撑,常常需要利用全球数据资源,但数据跨境流动事关国家安全。因此,需构建以风险防范为基础,对数据实行分类分级的精细化跨境数据流动体系,有效提高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水平。
  一是健全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和认证体系。严格按照现有法律规定的安全评估、保护认证、标准合同等数据出境方式,制定详细的实施对策,并加大对涉及国家核心数据、敏感个人信息等数据的评估力度,筑牢数字安全屏障。
  二是强化跨境执法协作能力。加强国际执法合作网络建设,在跨境数据泄露、侵害人数众多等严重数据纠纷事件发生时,及时采取有效取证、通报、联合侦查等举措,保护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国数据安全。
(作者单位:北京理工大学)
  
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视域下
刑事辩护制度改革与完善的重点问题研究   □ 樊崇义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顾问、中国政法大学一级教授)

  学界普遍认为,刑事诉讼发展的历史,就是辩护权不断扩张的历史。1979年刑事诉讼法仅允许律师在审判阶段介入;1996年修法将辩护提前至审查起诉阶段;2012年修法把律师介入时点推到侦查第一次讯问;2018年修法依托认罪认罚制度搭建辩护全覆盖框架。经过多次修法完善,我国已经建成委托辩护与法律援助并行、专职律师与值班律师互补的辩护体系。然而制度供给与实践效果仍存在明显落差:一方面,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缺少阅卷权,同步录音录像难以查阅,调查取证受限;另一方面,大量值班律师仅在签署具结书环节短暂到场,缺少会见和阅卷,法律帮助流于形式。与此同时,当事人与辩护人缺少刚性救济途径,程序违法行为追责困难,辩护容易流于形式。
  立足于司法现代化目标,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不再满足于扩大辩护范围,而是以有效辩护作为制度主线,推动辩护制度从“数量全覆盖”迈向“质量实质化”。综合学界共识与实务痛点,本次修法应包含五大核心议题:确立有效辩护基本原则、强化会见阅卷取证等执业权利、充实侦查阶段防御权、完善认罪认罚案件控辩协商机制、健全法律援助与权利救济制度。
  立法顶层设计:将有效辩护原则正式入法
  一、确立有效辩护的法定地位
  现行法律仅笼统规定辩护职责,并未确立有效辩护的基本准则,本次修法应当在辩护一章开篇增设条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及时、充分、称职的有效辩护;司法机关应当为辩护人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阻碍辩护活动。明确区分“有律师”和“律师履职到位”两个层次,把辩护质量纳入法律评价范围。同时引入无效辩护评价规则,对于律师严重失职、未尽基本阅卷与会见义务,直接影响案件裁判结果的,二审法院可以将案件发回重审,倒逼法律援助服务提质增效。
  二、理顺委托辩护与指定辩护的顺位关系
  本次修法应明确委托辩护优先于法律援助指派辩护。当事人自行聘请律师的,司法机关不得强行安排值班律师替代委托辩护人,避免出现双重代理、利益冲突。赋予在押人员随时委托辩护人的权利,看守所必须及时转达委托申请,不得无故扣押信件、拖延通知律师,保障被追诉人自主选择辩护人的基本权利。
  核心制度攻坚:刚性落实会见权、阅卷权与调查取证权
  “三难”(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问题长期制约辩护质量,也是本次修法最需要破解的实践难题,有必要将成熟的规范性文件中的有效规则上升为法律条文。
  第一,全面畅通律师会见制度。现行法律规定看守所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但职务犯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案件会见难以得到充分保障。本次修法应当细化例外条款:除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律师会见;会见过程中不得监听、不得派员在场;明确律师在会见中可以向当事人核实全部案卷证据,不再局限于程序性信息。针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增设专门条款保障律师无障碍会见,切断审前封闭取证的制度漏洞。同时完善线上会见机制,把远程视频会见纳入法定会见形式,保障异地羁押状态下辩护权正常行使。
  第二,扩容阅卷范围,破解电子卷宗查阅壁垒。一是赋予审查起诉阶段完整阅卷权,明确辩护律师可以查阅、复制全部案卷材料,包括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实践中,普遍拒绝律师调取录音录像,导致非法证据辩护难以展开,本次修法应把同步录音录像纳入法定阅卷范围,无正当理由不予提供的构成程序违法。二是建立电子卷宗即时推送制度,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三日内主动推送电子卷宗,大幅压缩律师等待阅卷的周期。三是适度放开侦查阶段有限阅卷权,对于逮捕必要性审查案件,允许律师签署保密承诺后查阅侦查卷宗,加大审前辩护力度。
  第三,重塑调查取证规则,平衡控辩取证能力。现行制度对律师自行取证设置过多门槛,向证人取证屡屡受阻,申请司法机关调取证据又经常被口头驳回。本次修法应确立“以同意为原则、以拒绝为例外”的规则:辩护人申请调取无罪、罪轻证据,公检法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驳回申请必须出具书面文书并载明理由,辩护人可以就此单独申请复议。同时适度放宽律师自行取证限制,取消对普通被害人、证人取证必须经过司法机关许可的严苛条件,逐步缩小控辩双方取证能力差距,落实控辩平等原则。
  强化审前防御:扩充侦查阶段辩护权,增设律师讯问在场权
  侦查程序是控辩力量最不均衡的环节,也是冤错案件的高发源头。当前,律师只能被动接受当事人的陈述,无法介入讯问过程。本次修法可以分步建立律师在场制度:对于职务犯罪、涉黑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重大案件,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请的,辩护律师有权到场见证讯问过程;发现存在刑讯逼供、疲劳审讯等违法情形时,可以当场提出异议并记入笔录。
  应完善审查逮捕阶段的辩护参与机制。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必须听取辩护人书面意见,对于辩护人提出无罪、无逮捕必要意见的,应当当面沟通,并在逮捕决定书中对辩护意见作出回应,杜绝书面审查、闭门批捕,把审前羁押的程序抗辩落到实处。
  制度优化:改造值班律师制度,完善认罪认罚案件控辩协商
  一、扩大值班律师阅卷权限
  当前,值班律师仅负责签署具结书,不阅卷、不会见情况普遍存在,控辩协商变成单方通知。本次修法应重新界定值班律师的权利边界:在具结书签署之前,值班律师必须完成会见、查阅电子卷宗两项前置工作;未经会见与阅卷而签署的认罪具结书,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扩大值班律师阅卷权限,持法律援助通知书即可查阅全部案卷材料,打通信息壁垒。建立值班律师与审判阶段辩护人衔接机制,避免审前法律援助与庭审辩护相互脱节。
  二、实现从“听取意见”向“平等控辩协商”转型
  认罪认罚制度适用率长期居高不下,但量刑协商往往演变为检察机关单方面给出结论,辩护人缺少协商空间。本次修法应构建独立的量刑协商程序: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应主动召集犯罪嫌疑人、辩护人、被害人开展协商;辩护律师可以就罪名、量刑、程序适用提出独立意见,检察机关应当记录协商全过程。对于辩护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必须在量刑建议中予以体现;未采纳辩护意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明确辩护人拥有独立辩护权,即便当事人自愿认罪,律师依然可以就罪名定性、证据合法性提出无罪或者罪轻意见,不能因当事人认罪而剥夺律师的辩护空间。
  制度保障:建立程序性制裁,完善权利救济机制
  权利的实现离不开救济保障。长期以来,阻碍律师会见、无故拒绝阅卷等程序违法行为缺少法律后果,口头投诉收效甚微。笔者建议本次修法搭建双层救济体系:
  第一,增设即时救济程序。律师执业权利受到阻碍时,可以当场向本级司法机关负责人投诉,受理机关必须在三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第二,确立程序性制裁规则。无正当理由拒绝安排会见、拒不移交电子卷宗、隐匿同步录音录像的,该阶段取得的被告人供述不得作为指控犯罪的证据;严重侵害辩护权导致公正审判无法保障的,二审法院应当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第三,完善裁判文书说理制度。一审判决书必须逐条回应无罪辩护、证据辩护、量刑辩护意见,写明采纳或者不予采信的理由;对辩护观点回避不说理的,构成二审发回重审的法定事由,倒逼法庭认真对待控辩对抗,防止辩护意见被庭审虚化所架空。
  综上,在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视域下,辩护制度改革的核心逻辑,是从“实现有律师辩护”转向“保障辩护真正有效”。通过将有效辩护原则入法,强化会见、阅卷、调查取证三项基础权利,扩充侦查阶段律师防御权,改造值班律师制度,构建平等的控辩协商机制,并配套程序性制裁与裁判说理制度,能够系统性破解长期存在的控辩失衡难题。本次修法应立足本土司法实践,循序渐进扩大辩护空间,既契合庭审实质化改革方向,也符合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现代化的整体趋势。唯有真正把辩护权落到实处,让控辩双方平等对抗,才能守住程序正义底线,防范冤错案件,稳步推进中国式刑事司法现代化。
以“六合”理念夯实行政审判自主知识体系   □ 程琥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强调:“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提出“两个结合”,即“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是在法治领域坚持“两个结合”的光辉典范。建构行政审判自主知识体系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持“两个结合”,植根于中国本土法治实践,形成具备原创性、独特性、自主性的标识性话语体系。
  “六合”理念是行政审判理念现代化的具体体现
  “六合”是指天地四方,即天地和东南西北,亦泛指天下。“六合同春”又名“鹿鹤同春”,寓意天下皆春,万物欣欣向荣。“六合同风、四海一家”的大一统思想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审判关乎法治政府建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行政争议化解、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为实现“六合同春”的美好愿景,应当推动行政审判理念现代化,提炼形成行政审判“六合”理念,即“合法、合理、合情、合宜、合力、和合”。
  “合法”是行政审判的根基与底线。“合法”是行为或者事物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违法。合法性审查是行政审判的基本原则,不仅要求依法受理、审理行政案件,更要求裁判符合法律精神和立法目的;不仅要做到形式合法,还要做到实质合法;不仅要实体合法,又要程序合法。只有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法院才能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行政审判职责。
  “合理”是行政审判的尺度与理性。“合理”是行为或者事物合乎天道、天理,不违背常理和客观规律。天道、天理是宇宙万物的本原和社会伦理的总称,它既指自然界及其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也指人类应遵循的道德法则。由于立法时人的认识局限性以及法的滞后性,制定法可能与常理和规律相一致,也可能偏离常理和规律。对于出现偏离的制定法,需要审判人员以“合法”为基础进行调适,达致常理和规律要求。
  “合情”是行政审判的温度和共鸣。“合情”是行为或者事物符合人情世故、社会公德和一般道德观念,强调社会大众在情感和道德上的认可和接受程度。司法裁判具有引领和导向作用,尽管“合情”并不是法律对行政审判的硬性规定和直接要求,只有“合情”的裁判才能获得社会大众的普遍认可和尊重。
  “合宜”是行政审判的智慧与视野。“合宜”,是指合适、适宜,表示行为或者事物处于恰当的状态或时机。在中国哲学思想里,“宜”体现着“中庸”与“适时”的理念,强调行事要合乎天时、地利、人和,追求恰到好处的境界。由于行政管理经常处于变动之中,行政审判涉及领域广泛,“合宜”要求行政审判与时俱进,把握好裁判时机、尺度和效果。
  “合力”是行政审判的方法与路径。“合力”在日常语境中表示同心协力,共同出力。当多个力作用于同一物体时,它们会形成合力,并且合力的大小和方向取决于所有力的大小和方向。如果多个力的大小和方向相同,则合力的大小将增加,反之亦然。行政审判一头连着行政机关,一头连着人民群众,离不开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配合、社会支持、检察监督。只有各方同向发力、同频共振,行政审判才能实现高质量发展。
  “和合”是行政审判的目标与境界。“和”指和谐、和平,“合”指结合、融合,“和合”是在承认不同事物之间差异性和多样性的前提下,实现差异中的一致、矛盾中的统一。“和合”司法文化价值目标强调司法要寻求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协调和谐,实现无讼。对于行政审判而言,“和合”要求破解行政诉讼程序空转难题,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六合”理念引领行政审判自主知识体系建构
  清末修律百余年以来,行政审判制度走过了从清末仅有制度构想,到民国建立脱离本土实际的专门行政法院;从新中国成立初期行政审判缺位,到改革开放依托民事诉讼重建行政审判,再到行政诉讼法颁布建立独立行政审判体系,直至新时代融合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打造本土化行政审判体系。作为改革开放后引入并本土化的司法审查制度,更应当重视行政审判自主知识体系建构。加快构建行政审判自主知识体系,是新时代赋予行政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重要使命,亦是行政诉讼法学摆脱理论依附、走向知识自主的核心路径。
  以“合法”为根基,建构法治司法知识体系。“合法”是行政审判的底线要求,是“六合”理念之首,划定行政权力运行的司法边界,对应行政审判最核心的依法审判知识体系,是整个知识体系的基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合法性审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以“合理”为尺度,建构裁量司法知识体系。“合理”是针对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行政事务纷繁复杂,法律无法穷尽所有情形,行政机关享有一定自由裁量权,法院行使司法裁量权,坚持合理性标准予以规范,由此形成司法裁量专门知识体系。该体系聚焦行政裁量权司法规制,通过建立司法裁量权边界界定、比例原则审查、明显不当裁量认定、专业领域裁量审查等机制,弥补合法性审查的局限性,实现形式法治向实质法治的转变。
  以“合情”为内核,建构人文司法知识体系。“合情”植根于中华传统法文化恤民、护民理念,跳出纯粹法条主义裁判思维,考量行政相对人实际处境、生活常理、社会普遍情感,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构建行政审判人文司法知识体系。“合情”是行政审判从“依法审判”走向“公正审判”的升华,体现传统法文化以人为本的内核。坚持司法为民,结合社会大众普遍认知、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判断行政行为合理性,加大对权益损害的救济力度以及诉权保障。
  以“合宜”为准绳,建构差异司法知识体系。“合宜”强调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因时制宜,由于行政争议发生在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行政管理目标具有阶段性,行政审判不能“一刀切”,必须结合具体案件作出针对性判断,形成差异司法知识体系。行政审判既要维护裁判标准统一,又要立足区域发展实际、行业治理特点、行政管理阶段性要求,区分城市与乡村、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新兴领域与传统领域、常规治理与应急治理场景,实现司法裁判与社会治理场景相互适配。
  以“合力”为支撑,建构协同司法知识体系。“合力”强调整合多方力量化解行政争议,改变行政审判单打独斗的局面,统筹法院、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基层组织多方力量,打造府院联动、内外协同的协同司法知识体系。“合力”理念重构行政审判工作模式,通过建立府院联动机制、跨部门协同解纷、基层治理力量整合、行政争议源头预防等多种途径,实现从单纯事后裁判走向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化解全链条治理。
  以“和合”为目标,建构和谐司法知识体系。“和合”是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最高价值目标,追求社会关系和谐、矛盾止争息讼,避免程序空转,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以此构建和谐司法知识体系。“和合”理念统领行政审判价值目标,通过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和解制度、程序空转治理、利益平衡裁判、案结事了长效机制、信访法治化等途径,让行政审判不仅实现定分止争,更注重修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有序,迈向社会无讼善治的治理境界。
  行政审判六大知识体系层层递进、辩证统一,既坚持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吸纳现代行政法治普遍原理,又深度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特质,可为形成具有本土标识的行政审判自主知识体系、推动行政审判高质量发展提供学理支撑。
法治护航药物临床试验全周期监管   □ 刘文一 (中国药科大学讲师)

  自2003年《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以下简称《规范》)颁布施行,至2026年修订《规范》,规范体系伴随我国医药产业发展持续迭代完善。《规范》(2026年修订)以更高水平安全为标准,构建覆盖药物临床试验全生命周期的管理规范体系,实现了试验准入、过程管控、全程追溯的规范化闭环管理,夯实了药物临床试验风险防控的制度根基,推动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体系朝着法治化、科学化、系统化方向纵深发展。
  厘定参试主体法治边界,夯实全民受试者权益保障根基
  此次修订把试验“受试者”表述为“试验参与者”,旨在强调其自愿、自主、平等的合作主体地位。这一调整与国际ICH E6(R3)完全接轨,也是全球临床研究领域人权保护进步的中国表达。《规范》(2026年修订)实现了从“被动”到“主动”、从“对象”到“主体”的转变,这是药物临床试验领域人权观的体现。
  同时,《规范》(2026年修订)要求主要研究者是临床试验现场的最终责任人,对试验参与者权益和安全及临床试验质量负责。主要研究者和临床试验机构对其授权和委托事项承担最终责任,其负责的临床试验决策、关键确认,以及向伦理审查委员会、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和申办者的正式报告原则上不得授权。这一规定明确了临床试验的责任主体,形成了药物临床试验责、权、利的统一。
  这两项规定从法治层面厘清所有试验参与者的边界,进一步明确试验参与者的权利和责任,夯实了全民受试者权益保障根基,增强了试验参与者的责任意识。
融入全域质量风控理念,搭建行业前置风险屏障
  《规范》(2026年修订)第六条提出:“临床试验的设计和实施应当纳入质量源于设计的方法,识别试验的关键质量因素及相关风险,并采用与之相称的风险控制措施,保护试验参与者的权益和安全,确保结果可靠。”“质量源于控制”理念为药物临床试验搭建前置风险屏障,既强调研究者要在试验开始前对试验风险有前置预判和把控,又强调研究者要结合试验可能存在的风险提前制定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证药物临床试验开始前的风险预判、预防和处置措施。与之相配的前置风险防控还体现在第三条的修改中,第三条强调“药物临床试验全过程包括计划、启动、执行、记录、监督、评估、分析和报告”,突出强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不是在试验开始后启动的,而是在试验设计阶段,即计划阶段就应当遵循伦理、科学和质量的标准考量。风险前置屏障的搭建要求申办者在设计临床试验方案时应当基于足够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确保临床试验的科学性、可靠性和可操作性,在试验开始前就对试验质量提出更高水平的要求。这一理念的提出对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起到预判和预防的作用,是对药物临床试验安全的更高水平要求,也是对药物临床试验前置监管的新探索。
筑牢全链条、动态化临床试验数据监管规范格局
  数智时代的到来,使得药物临床试验面临数据收集、使用、共享、保存、回顾等一系列环节安全问题。《规范》(2026年修订)把数据治理作为独立的第五章单独列出,明确数据责任主体,确保报告、验证和解释临床试验相关信息的数据真实,以保证贯穿药物临床试验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安全、可靠和可追溯。
  首先,《规范》(2026年修订)注重元数据安全,强化元数据的可靠性、可追溯性和安全性。注重申办者、主要研究者和临床试验机构在元数据收集、使用过程中的主体责任,注重采用适当的方法应用、评估、访问和管理元数据。这不仅能够保证试验参与者的隐私安全,同时也能筑牢药物试验过程中的质量防线,从源头上把握药物临床试验的科学性和安全性。
  其次,《规范》(2026年修订)注重电子数据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质量和规范。申办者和临床试验机构应当制定更正数据错误的相关流程,既要保证试验结果的可靠又要确保更正过程的可溯源;同时,申办者和临床试验机构应当建立经验证的流程,确保在计算机化系统之间传输的电子数据的可靠性、可追溯性和安全性,以避免数据在传输过程中丢失或被篡改。数智时代背景下,注重电子数据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和可靠是保障药物临床试验结果安全、试验科学、结论可靠的重要环节。
  最后,《规范》(2026年修订)注重电子数据的设备安全管理和后期管理机制的建构。第五十三条提出:“临床试验各方应当确保用于临床试验的计算机化系统满足对试验数据可靠性、可追溯性和安全性的要求。”这就对在临床试验数据采集、处理和管理过程中正确使用计算机化系统,以及所有使用计算机化系统的人员培训提出了更高水平要求;也对计算机化系统数据安全管理全生命周期的控制提出了更高水平要求;更对计算机化系统下用户管理、权限管理、稽查轨迹管理等提出了更高水平要求。
形成长效化、系统化临床试验闭环规范机制
  《规范》(2026年修订)明确了试验药品和文档的保存年限。其中第十六条提出:“伦理审查委员会应当保留伦理审查的全部记录,包括伦理审查的书面记录、委员信息、递交的文件、会议记录和相关往来记录等。用于申请药品注册的临床试验,所有记录应当至少保存至试验药物被批准上市后5年;用于申请药品注册的临床试验但试验药物未被批准以及未用于申请药品注册的临床试验,所有记录应当至少保存至临床试验终止后5年。”同时第二十九条对主要研究者和临床试验机构也提出了同样的要求。用于临床试验的药物无论是否注册上市都要保存至上市后或试验终止后5年,弥补了旧版《规范》只对上市药物提出保存要求的不足,既进一步保障药物使用者权益,也同样保护试验参与者的权益,为事后追溯提供制度支撑。
  《规范》(2026年修订)在充分考虑我国药物研发新情况新问题的基础上,统筹高科技研发和高水平安全,在法治层面建立全周期临床药物试验监管体系,筑牢了高科技研发和高水平安全的法治屏障,为我国药物研发和创新提供了规范化发展路径。
中国式现代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实践 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颁布五周年之际   □ 韩秀桃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第一部关于法律援助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标志着我国法律援助制度正式迈入“国家法时代”。法律援助法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写入法条、将实质正义嵌入程序设计、将国家责任落到实处,在办理每一个法律援助案件中彰显新时代公平正义,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五年的实践表明,制定和实施法律援助法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载体,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也是构建中国式现代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实践。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制度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和促进人民群众各项权利实现的时代要求。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是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建设各领域、全过程。法律援助法将法律援助纳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在工会、妇联、残联等社会组织和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组织设置法律援助工作站,构建全域覆盖、便民高效、城乡统筹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真正把法律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
  五年来,法律援助法深入实施,“法援惠民生”专项行动持续发力,重点围绕灵活就业人员欠薪追索、残疾人权益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军人军属法律服务等领域精准开展援助工作。矛盾纠纷或通过法律援助引导进入法治轨道、或通过人民调解组织予以化解,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减轻诉讼负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成为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法治领域的具体实践。新征程上,法律援助不仅是重要的社会救助制度,更是普法宣传的窗口和依法治理的抓手。人民群众在获得法律帮助的过程中切身感受法治力量。法律援助实践持续助推社会治理法治化,有利于推动全面依法治国事业走深、走实、浸润寻常百姓生活。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举措
  2003年,国务院颁布《法律援助条例》,促进了法律援助工作改革发展。法律援助法将行政法规上升为国家法律,完成了法律援助规范的位阶提升,构筑了我国公共法律服务基础性制度,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法律援助法全面总结我国法律援助实践,系统规定了法律援助的形式和范围、申请和受理程序、实施与指派、保障与监督,明确了公、检、法机关的通知辩护义务以及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责,使各机关的协作配合有了刚性法律依据,法律援助的国家责任得到体系化落实。
  五年来,法律援助法不断扩大法律援助法定保障范围,将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等纳入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范围,并授权省级政府可扩大事项范围,使法律援助与民生保障制度紧密衔接。同时,废止“申请人须提交经济困难证明”的硬性要求,改为“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并签署诚信承诺”,这一“减证便民”的制度设计大幅降低了申请门槛,解决了群众的“老大难”问题。与此同时,各地配套出台实施细则,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庭审旁听、受援人满意度回访等制度,进一步将“应援尽援”向“应援优援”转变,法律援助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范性、专业性显著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人民属性更加突出。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工作人员必须做到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但不能只停留在条文与形式上。对经济困难的群众、残疾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当事人等特定群体而言,没有法律帮助,“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就是实质上的法治不平等。法律援助法将法律援助明确定义为国家责任,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从制度上填平了因经济能力差异造成的维权鸿沟。
  五年来,各地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将制度设计逐步转化为人民群众真切获得感。法律援助制度的全面实施,使公平正义不再是一句口号,而是受援人手中的生效判决与应得的赔偿款。此外,法律援助法还明确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方向和死刑复核案件法律援助制度,确保被追诉者“有权获得辩护”从纸面走向现实,让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更加牢固。
  构建中国式现代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实践
  我国法律援助制度诞生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律师制度市场化改革之际,主要是为了解决经济困难公民打官司难的问题。法律援助制度确立伊始,就走上一条完全不同于西方主要由律师协会或民间组织主导的志愿模式的道路,而是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公益属性、均等普惠的中国式法律援助发展道路。法律援助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援助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和保障人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国家保障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将中国特色法律援助制度的政治属性和价值导向以立法形式固定下来。
  五年来,中国特色法律援助实践鲜活生动、日趋完善。各级政府将法律援助与经济社会发展统筹部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组建专业化法律援助律师库和志愿者队伍,建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残疾人法援绿色通道、未成年人“法援护苗”专项行动等定向保障机制;推进跨省异地协作,畅通“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与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融合推进,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将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相衔接,健全彰显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机制。可以说,法律援助法在立足国情基础上,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司法行政机关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覆盖城乡、均等普惠的中国式法律援助制度体系,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
  总之,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上,法律援助不仅是保障民生的“兜底工程”,更是服务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性法治工程。法律援助法颁布五年,既是里程碑,也是新起点。全面推进新时代法律援助的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从“规模发展”向“质量提升”转变方式、迫切需要从“兜底保障”向“治理赋能”转型升级。因此,必须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让法治的阳光照进每一个公民的生活,让这项“暖人心”的民生工程永葆温度与力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法律援助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探索构建和进一步完善中国式现代法律援助制度。
人工智能对司法工作的三重挑战与制度回应   □ 陈增宝 (浙江省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二级高级法官)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效应日益显著,技术风险与技术滥用给个体法益、社会公益、司法公正价值带来一系列新挑战。基于此,各国加速建立差异化的人工智能治理战略与制度监管路径,人工智能已成为国际竞争新焦点、经济发展新引擎、社会治理新变量。
  从当前治理实践来看,人工智能给司法工作带来三重挑战:实体裁判规则供给不足、人工智能嵌入带来的公正性风险、诉讼程序的结构性适配困境。三者并非相互独立,而是基于同一个根本性法理追问:当技术运行逻辑与社会治理方式发生结构性抵牾时,司法应如何以“制度性回应”统筹发展和安全,充分发挥裁判的引领、规范、保障功能,在护航人工智能朝着有益、安全、公平方向健康有序发展方面展现使命担当?笔者从实体裁判规则体系化建构、诉讼程序结构性适配和司法公正性风险的系统性规制三重维度展开思考。
  裁判规则的体系化建构:从个案治理到制度性回应
  人工智能技术迭代发展与深度应用催生了涉算法侵权、AI幻觉、人工智能生成物权益归属、数据滥用等新型纠纷,在实体法层面主要归属于著作权、不正当竞争、人格权、自动驾驶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与刑事犯罪等领域。其归责逻辑与侵权形态虽相对独立,但涉人工智能纠纷整体上呈现主体多元性、因果关系隐蔽性、技术工具依附性等典型特征,共同面临相同制度困境:传统实体法规范体系以人类行为为预设对象而建构,当行为主体、行为方式与因果链条在人工智能场景中发生结构性变化时,既有规则系统性供给不足问题持续显现。对此,应当以技术运行逻辑为依托,注重人工智能研发、训练、运营、应用全链条风险治理,依据场景化思维在技术事实认定与法律规范适用之间进行精准对接、作出公正裁判,让人民群众在司法裁判中感受到数字时代的公平正义。
  从创新理念到制度机制落地,裁判规则体系化建构的基础逻辑是区分不同类型纠纷,先行确立标准化审查要件框架,再依据技术介入程度、主体行为类型、损害后果形态、财产利益分配、风险控制力等变量进行场景识别与比对,最终将法律责任判定精确嵌入具体技术情境。系统性的标准化审查有利于通过重塑统一裁判思维从方向上降低司法不确定性风险;场景化的变量要素衡量可以在个案裁判中有效消解技术创新与权利保护之间的内在张力。在此基础上,通过构建不同领域涉人工智能纠纷裁判规则的相互参照、联结和适用转换机制,推进被动规制转向主动、系统、精准的全链条场景化治理。
  诉讼程序的结构性适配:从通用规则到专门化应对
  程序正义是司法公正的规范性根基,涉人工智能纠纷实体裁判规则建构必须依托正当程序载体,才能更好实现其价值功能。涉人工智能纠纷因其技术高度依赖性、损害辐射范围规模化以及受害主体群体性等特征,在管辖确定、证据审查、事实查明和公益救济等环节对传统诉讼程序提出系统性适配要求。如何从案由管辖、证据规则和公益诉讼三个维度进行程序制度的结构性更新,已成为提升涉人工智能纠纷司法治理效能的关键。
  在管辖规则与案由体系层面,基于人工智能的技术工具属性和应用场景的多元化,相关纠纷分散在著作权、侵权、合同、不正当竞争、交通事故责任等多个案由中。即便同类法律关系和技术事实也可能因为当事人诉讼策略的不同选择而被纳入不同案由或起诉到不同法院,这对于集中专门审判资源、形成统一裁判标准造成阻碍。但人工智能本身系技术载体,具有较强依附性,在以实体法律关系为案由划分标准的体系架构下增设独立“涉人工智能纠纷”案由与案由设置的基本逻辑不相契合。或许可在不同案由项下设置专项技术标识,依托现有案由,细分“人工智能属性”的下级案由完成案件范围精准覆盖。同时,在法院管辖层面可借鉴专门法院审判经验,在数字技术产业集聚区指定专业审判力量强和技术审判人才集聚的法院集中审理,有利于发挥专业化审判效能,进一步构建标准统一、思维连贯、系统完备的裁判规则体系。
  在证据规则层面,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证据规则面临新型证据审查规则缺失和举证责任实质公平性等现实难题。从长远看,条件成熟时可推动立法将人工智能相关电子数据增设为独立证据类型,明确其收集、保全、开示与审查的程序规范。短期可尝试构建技术事实查明的专门程序规则,设置“风险类型化举证倒置”“提供者证据开示”机制等,区分浅层功能、中层技术架构、底层核心秘密等证据材料,动态分层适用举证责任转移规则,由掌握相关数据、模型等服务提供者根据比例原则承担相应举证义务,在合理限度内披露生成日志与训练数据来源,相关主体需针对算法设计、数据来源、运行机制承担与案件事实查明需要履行技术说明义务。同时,可引入中立技术调查官辅助制度、人工智能辅助查证并配套泄密惩戒与救济规则。
  在公益诉讼扩展适用层面,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易引发大规模个人信息泄露、算法歧视侵害群体性消费权益、深度伪造侵犯个人肖像权等公益损害情形。基于公益诉讼受理范围的法定原则,涉人工智能相关的群体性权益损害难以精准、全面纳入公益诉讼救济渠道,大量分散性损害因当事人考量诉讼收益、维权成本等因素而未及时维权。基于此,建议将涉及公共利益的涉人工智能纠纷纳入公益诉讼“等外”探索的优先领域,明确检察机关起诉资格,系统性构建受案条件、起诉顺位、管辖规则与诉讼费用承担等配套制度,以集约化程序安排实现权利的有效救济。
  司法公正性风险的有效防控:从分散应对到系统性规制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在司法领域的深度嵌入,人工智能辅助系统在类案推送、证据认证、文书生成等环节大幅提升了审判效率,人工智能模型问答也为公众提供低成本、便捷的法律咨询方式。但技术带来红利的同时,也给司法公正带来深层次风险挑战。
  针对人工智能带来司法公正性风险的防控治理,可通过穿透技术外观,依据技术治理逻辑建构“数据管理—人机协同—行为规范”三位一体的系统性防范治理框架。
  在数据管理维度,人工智能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是人工智能有效赋能司法的前提。在制度设计上,推动制定司法人工智能系统的准入评估标准,统一数据格式、接口标准和交换、整合规则,对系统训练数据的来源构成、算法架构的偏差检测结果、系统运行的稳定性指标进行前置审查与定期复核,切实提升司法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客观性与时效性。
  在“人机协同”维度,通过技术方式强化权力配置原则,确保在司法场域中人的主体地位。通过明确进入司法决策流程的人工智能系统须满足算法逻辑可追溯、决策过程可审计、评估结论可复核的基本技术标准,规定法官对技术辅助结论的实质性审查义务和裁判文书对技术辅助关键判断的说明义务,充分保障当事人对技术辅助司法裁判决策的知情权。特别是裁判结果与同类案件判决不一致时,更应出具充分的理由确保结论系法官依法审慎作出而非对算法输出的简单采信。
  在行为规范维度,打造“技术可控、伦理可依、责任可溯”的法律人工智能应用行为规范体系。在当事人端,强化技术伦理准则和法律职业伦理规范,引导督促当事人主动披露和如实标注AI生成诉讼材料,有效规制未经验证的人工智能工具生成虚假证据、错误法条和虚构案例等,建立不当使用负面清单予以惩戒。在法院端,强化司法审查,在全国法院“一张网”建设中嵌入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识别与风险预警系统,对符合典型特征材料进行智能标识、向法官推送风险提示,加大实质核查力度,守住诉讼程序的入口,防范污染证据链、干扰事实认定和司法裁判,形成守护数字正义的常态化应对策略。
城市中心边缘地区犯罪预防与治安治理的“困境”与“破局”   □ 董泽文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犯罪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向纵深发展,紧邻核心商圈、交通便利但管理滞后的城市中心边缘地区因特殊的地理位置、复杂的人口构成以及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因素,正加速演变为治安管理的洼地和风险策源地。此类区域容易滋生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不仅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安全感,更成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的阻碍。
城市中心边缘地区的特征
  第一,“中心”与“边缘”的双重属性。城市中心边缘地区紧邻城市核心商圈与政务区,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网络发达。但长期以来,城市建设与治安保障资源高度向核心区域倾斜,边缘地区安防投入明显不足,监控设施老化失修、覆盖不全,管控力度与核心区域存在显著落差,使之成为治安管控的薄弱环节。
  第二,人口结构复杂,流动性强。该区域产业以餐饮、住宿、休闲娱乐等生活服务业为主,吸引大量前往核心区域的流动消费人群,成为核心区域从业人员的主要租住地。区域内自住房占比低、出租屋规模大,人口更替频繁、身份构成复杂,各类邻里纠纷、经营矛盾易发多发,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滋生土壤。
  第三,路网形态便于违法人员隐匿转移。该区域内主次干道、公共交通站点与背街小巷纵横交织,大量未布设监控的支路与无名小路构成隐蔽通行通道,违法人员可借此快速转移、藏匿行踪,使得该区域极易成为违法犯罪的中转站点与藏匿窝点。
  第四,治安洼地效应与高犯罪黑数并存。部分经营主体以茶馆、饭店、洗浴中心为掩护,暗藏赌博、卖淫等违法行为,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犯罪也时有发生。由于违法活动隐蔽性强、发现取证难度大,存在较高的犯罪黑数。
  第五,畸形经济结构固化犯罪温床。该区域虽紧邻核心商圈,但正规商业竞争力弱,部分经营者转而通过灰色服务牟取暴利,难以形成稳定的产业生态,畸形经济结构持续为违法犯罪提供生存空间与经济支撑。
  第六,老旧小区安防基础薄弱。该区域内老旧小区建成早,普遍存在门禁失效、管理松散等问题,开放式居住区出入口管控不严、人员流动无序,易形成监管视线之外的犯罪死角。
  城市中心边缘地区治安问题产生的原因
  第一,城市迅速扩张造成的地区撕裂。城市建设呈现不均衡发展态势,城市中心边缘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与治安力量投入存在明显落差;部分区域处于行政区划交界地带,权责边界模糊、行政层面的治理缺口为治安问题滋生提供了制度空间,成为治安管理的盲区。
  第二,新旧空间割裂触发破窗效应。在新旧城区交接的特殊场域中,边缘地区呈现鲜明的二元特征:新建片区依托区位优势展现出现代化活力,老旧小区则因设施老化、人口混杂逐步陷入无序状态。
  第三,经济结构失衡与欠发达经济环境易诱发犯罪行为。区域合法产业竞争力不足催生非法逐利动机,黑灰产业扩张进一步扭曲区域经济结构,形成“经济落后—非法逐利—结构扭曲—犯罪蔓延”的恶性传导链条,最终使犯罪行为获得持续的经济动力与生存空间。
  第四,区位交通条件降低犯罪成本。该区域人员流动大、路网通达性强,背街小巷的隐蔽性与治安部署的薄弱性,大幅降低了违法人员的作案成本与逃逸难度,客观上为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
  第五,老旧小区天然存在防控劣势。多数老旧小区治安基础设施不完善、内部道路狭窄曲折,契合“社会死角”的空间特征;安保队伍配置不足等问题,导致违法行为的直接控制力较弱,存在治安防控的短板。
  第六,执法偏差纵容黑灰产业蔓延。部分区域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不足,使该区域内黑灰产业不断滋生蔓延,进一步加剧了治安问题的严重性。
完善城市中心边缘地区的犯罪防控体系
  一是明晰权责边界,健全联动机制。针对部分区域地处区划交界存在管控盲区的问题,建议由相关部门牵头成立边缘地区综合治理专项小组,明确公安、住建、市场监管、街道等部门联动职责与考核办法。重新勘定治理边界,按风险等级细化综合治理网格,压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网格责任,将发案态势、矛盾化解、群众安全感纳入绩效考核,常态化开展多部门联合清查、乱象整治,彻底消除治理死角。
  二是强化动态监管,实现风险精准管控。加强日常巡逻与基础信息采集,常态化开展流动人口、出租房屋、重点场所摸排,精准掌握人员流动轨迹、异常租住行为。梳理区域产业底数,聚焦酒店民宿、娱乐场所、临街商铺等高风险点位,建立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实行“一地一策”网格化管控。推动场所动态数据、人员信息实时接入公安大数据平台,建立风险动态监测、异常自动预警机制,实现风险预警前移。
  三是补齐安防短板,强化显性防控效能。全面排查整治区域监控空白、设备老化等问题,统一升级高清夜视、智能识别的监控设备,实现主干道、背街小巷、小区出入口、案件高发点位全覆盖。优化巡逻勤务布局,加大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巡逻密度,强化对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
  四是激活基层自治,筑牢群防群治防线。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社区居委会、物业、网格员的优势,强化基层最小治理单元;畅通群众线索上报、反馈渠道,增强主人翁意识。通过警务人员巡逻巡查、任务派发等数字化管理,构建警民联动、群防群治的基层治安防线。
  五是深化智慧赋能,实现精准治理。以数据赋能打通信息壁垒,整合公安、住建、市场监管等多部门数据,搭建统一治安管控平台与动态信息库。落实房屋租赁、商户经营信息实时上报更新机制,常态化筛查可疑人员。运用大数据、AI模型实时监测区域治安态势,实现治安风险提前预警、精准识别、有力打击。
  六是严格执法监督,铲除黑灰产业土壤。建议开展专项督查,对群众反复举报、乱象频发的治安乱点挂牌督办,暗访排查选择性执法、宽松执法以及公职人员纵容包庇等问题。结合区域税收数据与警情、案件数据交叉对比,重点核查隐形违法点位,对失职渎职、违纪违法人员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发布典型案例形成强力震慑。
江苏海安检察加强财务管理赋能高效履职   今年以来,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检察院锚定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目标,持续深化零基预算改革,优化财政资金统筹分配机制,构建全流程财务内控管理体系,推动经费资源向办案一线和民生保障倾斜,以高质量计财工作赋能检察履职提质增效。
  该院立足履职刚需,科学划分基本支出与专项业务经费,夯实核心业务资金保障。今年上半年,全院预算执行平稳有序、支出节奏均衡、分配结构优化,重点领域保障充足到位。同时,规范统筹办公运维、物资耗材、公务差旅等公用经费,保障机关常态高效运转;加强“三公”经费全流程管理,通过统一公务用油采购、规范支出标准、消化存量油卡等多项举措,确保公务支出合规合理;聚焦主责主业,落实专项业务经费,全力保障案件办理、司法救助、未成年人保护等重点工作,为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心理干预及困境儿童帮扶等工作筑牢保障根基;健全完善绩效监控机制,定期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建立“事前设定绩效目标、事中动态跟踪监管、事后综合评价成效”的闭环管理模式,持续提升资金使用效能。
  海安市检察院深化精细化管控,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建立权责清晰、流程严密的财务运行机制。一是以零基预算改革为契机,全面梳理收支事项,坚持“履职刚需优先、非必要支出压减”原则,建立业务部门与计财部门双向审核机制,明确业务部门申报项目须同步配套量化绩效指标,计财部门逐项核验支出依据、严格核算经费标准,院党组强化综合研判、统筹调度,从源头提升预算编制精准度。二是扎实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常态化组织内勤、财务人员学习预算管理、公务经费使用、审计整改等政策规定,持续精简会议培训、外出调研频次,全面推广视频会商、无纸化办公,有效压减机关运行成本;实行办案耗材集中采购、按需申领,办公设备优先维修复用,严控新增固定资产购置,全方位压降非刚性支出。三是狠抓审计整改闭环管理,分类梳理问题、建立问题台账,逐项落实整改、实行销号处置;健全资产定期盘点、往来款项清理、项目资金拨付等配套管理制度,主动接受上级检察机关专项督察、计财装备条线交叉内审,全面排查化解财务运行风险,推动整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
  该院坚持“资金跟着业务走、保障围着民生转”,持续优化财政资源配置。一方面,将有限的财政资源向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倾斜,足额保障公益诉讼线索排查、跨区域调查取证等一线办案支出;另一方面,完善预算全链条监管机制,细化经费申报、审批、拨付、核查等各环节操作流程,常态化开展财经纪律警示教育,引导全体干警严守财经纪律底线,切实筑牢财务安全防线。   于凡
肥东杨店乡开展反诈宣传进乡村活动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杨店乡人民武装部联合县司法局杨店司法所,开展反诈宣传进乡村活动。工作人员在直播间开设普法课堂,结合典型案例揭露冒充客服退款、虚假投资理财等诈骗手段,叮嘱群众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来电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针对老年群体信息获取渠道有限、防范意识薄弱等特点,通过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开展“面对面”宣讲,深度剖析承诺高额收益养老投资、以诱导方式推销保健品等养老诈骗套路,引导老年人增强反诈防骗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刘健
周口供电推动党建与安全生产深度融合   入夏以来,用电负荷持续攀升。国网周口供电公司依托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推动党建工作与安全生产深度融合,实现安全管理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预防”转变。该公司坚持党建引领,组织各党支部成立党员突击队、划定党员责任区,运用红外测温、无人机巡视等技术手段对变电站、输配电线路开展“拉网式”排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隐患,建立专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实行闭环销号管理;针对影响供电安全的紧急缺陷,启动“零点工程”开展消缺作业,最大限度降低设备检修对用户用电的影响。    韩东伟 胡晨晖
公告专栏 2026年8月5日
  蒋淑月、李天宝、辽宁隆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2025]丹仲字第174号申请人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你(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2025]丹仲字第174-4号开庭通知,提出答辩书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本会于2026年10月12日13时30分在本会庭审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仲裁。
丹东仲裁委员会
上海晖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荆超诉你公司、山东沂元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10月9日10:30在第六仲裁庭(三亚市迎宾路189号人力资源市场大楼4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科西婚纱摄影(海南)店(个人独资):本委已受理黎凯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10月10日16:30在第三仲裁庭(三亚市迎宾路189号人力资源市场大楼2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北京金源茂丰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6)并仲裁字第1203号,申请人吕二梅与被申请人一中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二北京金源茂丰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举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10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及相关文件。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方应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15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路宏、赵凯、马敬、张志军:本会受理(2026)并仲裁字第0157号,申请人吉县福满苹果专业合作社与被申请人路宏、赵凯、马敬、张志军之间的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并仲裁字第0157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山西家帮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6)并仲裁字第1169号,申请人山西恒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西家帮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举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10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及相关文件。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方应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长治市赛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6)并仲裁字第1166号,申请人山西智汇助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长治市赛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举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10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及相关文件。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方应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9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山西九州同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6)并仲裁字第0429号,申请人刘志东与被申请人山西九州同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之间的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并仲裁字第0429-1号决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周口涛源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5)豫1602民再13号原审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诉原审被告周口涛源商贸有限公司、被告陈明生、徐翠敏、陈亚茹、陈亿豪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1、撤销本院(2023)豫1602民初6695号民事判决书;2、原审被告周口涛源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偿还原审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借款本金451236.11元及利息(利息分为两个部分:1、2023年7月9日之前的利息为18165.14元;2、自2023年7月10日起的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计付至借款本息结清之日止);3、原审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对被告陈亚茹继承的陈磊名下位于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槐店回族镇东环路西侧和谐新村11幢303房屋【豫(2021)沈丘县不动产权第00014023号】拍卖、变卖、折价所得款项在为被告陈亚茹保留价值54638元、被告陈亿豪保留价值170743.75元后,享有优先受偿权;4、驳回原审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341.02元,由原审被告周口涛源商贸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太昊路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6年5月28日受理了晋州市悦兴商贸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票号31300051/52139552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6年8月4日作出(2026)浙0282民催8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朱亚乔(身份证号码:32082119921111****)、方涛(身份证号码:34082319960515****):本委受理申请人朱钦与你们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淮仲裁字第0198号裁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淮安市深圳路34号)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淮安仲裁委员会
洪若诗:本委受理嘉兴企鹅互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委(2025)嘉仲字第286号裁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嘉兴仲裁委员会
苏州禧礼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本会受理陆清扬与你方之间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6)苏仲裁字第0190号],由仲裁员李涛组成仲裁庭,并于2026年9月7日9时30分在本会(苏州市姑苏区凤凰街334号)C厅开庭。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佛山工作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昆山艾派斯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与你方之间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6)苏仲裁字第0099号],由仲裁员陈明媛组成仲裁庭,并于2026年9月8日13时30分在本会(苏州市姑苏区凤凰街334号)C厅开庭。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上海皖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会受理江苏姑苏律师事务所与你方之间委托合同纠纷一案[(2026)苏仲裁字第0574号],由仲裁员刘洪群组成仲裁庭,并于2026年9月7日13时30分在本会(苏州市姑苏区凤凰街334号)C厅开庭。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梵想(苏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凌珊敏、仇俊英与你方之间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2026)苏仲裁字第0041号],由仲裁员吕秋华组成仲裁庭,并于2026年9月8日9时30分在本会(苏州市姑苏区凤凰街334号)C厅开庭。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孟靖艺:本会受理红蚂蚁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之间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2026)苏仲裁字第0274号],由仲裁员吕秋华组成仲裁庭,并于2026年9月14日9时30分在本会(苏州市姑苏区凤凰街334号)C厅开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原力空间设计装饰工程(苏州)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沈勇与你方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仲裁一案[(2025)苏仲裁字第0219号]。华建工程咨询(苏州)有限公司已出具《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征求意见稿),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市姑苏区凤凰街334号)领取该意见书,逾期视为送达。请于收到该意见书后7日内发表书面意见。
苏州仲裁委员会
苏州经纬欧克人工智能技术研发有限公司:本会受理黄家伟与你方合同争议一案[(2026)苏仲裁字第0225号],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由本会主任指定刘忠文为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6年9月11日9时30分在本会(苏州市姑苏区凤凰街334号)C厅开庭。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则依法裁决。
苏州仲裁委员会
天津市汇普益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会受理天津安援汽车救援服务有限公司与你方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为[2025]津仲字第1600号,本会已依法作出裁决。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津仲裁字第1600号裁决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自贸仲裁中心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天津仲裁委员会
天津众意佰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会受理隋霞与你方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2026]津仲字第0906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依法公告送达。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自贸中心领取答辩文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内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3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到本会自贸中心领取组庭通知书。2026年11月10日10时在自贸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未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万宁美之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宁志明诉万宁美之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你方为本案被申请人,因无法联系你方,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万劳人仲裁字〔2025〕第102号裁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海南省万宁市纵一路人社办公大楼七楼,电话:0898-62236511),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双方当事人均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万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玉素甫江·毛拉吾提:本院受理阿卜杜艾力·艾尔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6)青2821民初464号
靳海林:本院受理原告苏南木与被告靳海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2026)青2821民初136号
芦红英:本院受理原告赵小瑞与被告芦红英承揽合同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2026)青2821民初136号民事判决书及宣判笔录。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安徽昌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倪从仁诉你司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速裁法庭(二楼)进行质证、摇号选择鉴定机构,逾期将依法缺席进行质证、摇号。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保定奇占轩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江温岭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号码为32000051 25694585、金额为10000元、出票人为台州星展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张志文:原告刘亚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304民初21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孙乃平: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家化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2026)皖0304民初303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武汉仲裁委员会公告
沈云飞:本会于2024年10月17日受理的申请人武汉新屿星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方合同纠纷一案[(2024)武仲受字第000004866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庭组成通知书、仲裁员声明书、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第7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武汉仲裁委员会
(武汉国际仲裁中心)
青岛仲裁委员会公告
青仲公告字(2020)第1347-3号
北京索辰科技有限公司、杜敬伟: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深圳博盛恒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前海中融国际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与你方关于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青仲(2020)第134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之规定已审理终结。现将青仲裁字(2020)第1347号《裁决书》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86号B座13层
  联系人:张秘书
  联系电话:(0532)85788809
青岛仲裁委员会
青岛仲裁委员会公告
青仲公告字(2020)第1348-3号
北京索辰科技有限公司、杜敬伟: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深圳博盛恒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前海中融国际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与你方关于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青仲(2020)第134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之规定已审理终结。现将青仲裁字(2020)第1348号《裁决书》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86号B座13层
  联系人:张秘书
  联系电话:(0532)85788809
青岛仲裁委员会
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转让暨优先购买权公告

转让方:刘海东(身份证号码:41302819771010****),系兰州种子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2MA72MCDA93)有限合伙人,原出资608000元。
受让方:邹勇(身份证号码:41282919710915****)。
转让对价: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元),参照原出资折价转让,签约后30日内付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本企业其他合伙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请各合伙人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转让方(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248号,联系人:刘海东,电话:13636393739)主张优先购买权,逾期未主张将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公告人:刘海东
2026年8月5日
催告函
吴映如的继承人: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于2024年12月31日作出《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深南府函〔2024〕394号,以下简称“补偿决定”),对你方所有的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南苑新村10栋703房屋(以下简称“被征收房屋”)的征收补偿事项作出决定。
  因你方未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选择补偿方式并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确认书》,根据补偿决定载明的内容,视为同意按照货币补偿方式予以补偿。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及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办事处已依法向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公证处申请办理提存公证。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公证处出具的(2025)深南证字第3737号公证书载明,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及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办事处已于2025年4月25日将应向你方支付的房屋征收补偿款人民币柒佰零玖万陆仟伍佰柒拾伍元整(小写:7096575元)提存至该公证处,并证明房屋征收补偿款给付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办事处也已经将补偿款提存事项通知你方。
  依据《补偿决定》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在房屋征收补偿款给付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的情况下,你方负有搬迁义务,但因你方至今未能履行搬迁义务,现催告如下:
  请你方于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腾空并搬离上述被征收房屋,将被征收房屋移交给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办事处,具体联系人:徐工;联系电话:13537629844。
  你方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你方对本催告事项有异议,可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本府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
  你方逾期仍不履行腾空搬迁、交付房屋义务,且无正当理由的,本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逾期搬迁、拒不交付房屋造成的相应法律后果,由你方依法承担。
  特此通知。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8月5日
催告函
陈建阳: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于2024年12月31日作出《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深南府函〔2024〕382号,以下简称“补偿决定”),对你所有的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南苑新村20栋103房屋(以下简称“被征收房屋”)的征收补偿事项作出决定。该补偿决定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5)粤行终2059号行政判决终审维持。
  因你未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选择补偿方式并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确认书》,根据补偿决定载明的内容,视为同意按照货币补偿方式予以补偿。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及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办事处已依法向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公证处申请办理提存公证。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公证处出具的(2025)深南证字第3739号公证书载明,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及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办事处已于2025年4月25日将应向你支付的房屋征收补偿款人民币陆佰玖拾柒万柒仟捌佰柒拾陆元整(小写:6977876元)提存至该公证处,并证明房屋征收补偿款给付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办事处也已经将补偿款提存事项通知你方。
  依据《补偿决定》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在房屋征收补偿款给付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的情况下,你方负有搬迁义务,但因你方至今未能履行搬迁义务,现催告如下:
  请你方于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腾空并搬离上述被征收房屋,将被征收房屋移交给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办事处,具体联系人:徐工;联系电话:13537629844。
  你方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你方对本催告事项有异议,可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本府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
  你方逾期仍不履行腾空搬迁、交付房屋义务,且无正当理由的,本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逾期搬迁、拒不交付房屋造成的相应法律后果,由你方依法承担。
  特此通知。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8月5日
公告专栏   遗失声明
吴娇不慎遗失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号:15101202311586702,执业机构:四川显生律师事务所,发证单位:四川省司法厅,发证日期:2023年2月23日,声明作废。
黄达兴(性别:男,母亲:梁龙瑞,父亲:黄志坚)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编号:M350157968,出生日期:2013年4月9日,声明作废。
本人路平(身份证号:37010519980124****)于2026年7月5日遗失身份证,自遗失之日起不承担因被他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张志军、范敏君遗失舟山万达置业公司开具的房屋收款收据6份:收据号:0001514,金额:50000元;收据号:0001570,金额:150000元;收据号:0001612,金额:978600元;收据号:0001728,金额:10000元;收据号:0001729,金额:1390000元;收据号:0001828,金额:360000元,声明作废。
图送托合提·麦图送遗失医师执业证书,证书编号:110653200002117,声明作废。
广东省高州市曹江镇上南山村委会周永德遗失高州市农业农村局印制的《高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股份经济合作)组织成员及股权证》,证号:N1440981MF4002235W-0012,声明作废。
广东省高州市曹江镇上南山村委会周绍标遗失高州市农业农村局印制的《高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股份经济合作)组织成员及股权证》,证号:N1440981MF4002235W-0010,声明作废。
乌兰浩特市阿卜杜鑫疆烧烤一分店(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2201MADH9RJ930)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声明作废。
梨树县梨树镇胡家窝堡村村民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22032206463159X2)遗失法人章(殷海平,编码:2203221501578),声明作废。
甘肃致诚弘瑞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802MACDNTU146)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江苏华建鼎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遗失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和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等,声明作废。
沈阳聚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遗失王雪松法人章,编码:210105001099768,声明作废。
开封悦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22MA9NEG733G)遗失公章410222119323、财务专用章4102220119324、高铭法人章,声明作废。
贵州宝驹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遗失道路运输证,车牌号:贵F24683(黄色),证号:黔交运管毕节字520502006928号,声明作废。
陆梦晗(身份证号:42070319980213****)遗失身份证,自公告见报之日起不承担因被他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张惠勤(身份证号:34011119810108****)于2026年8月3日遗失身份证,自公告见报之日起不承担因被他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香格里拉市藏菌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3401MAG2HFTN4U)遗失备案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连江启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2MAE8TK8U9K)遗失公章,编码:35012210036073,声明作废。
江达县江达镇敏达村集体经济组织遗失开户许可证,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达县支行,账号:25440001040009389,核准号:J7721000061601,声明作废。
拜城县园林绿化环卫服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529264579822432)遗失公章,编码:6529260015386,声明作废。
福州诺永贸易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码:35010310148063,声明作废。
福州聚霞贸易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码:35010310147879,声明作废。
福州旬庄贸易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码:35010310147343,声明作废。
福州桑仁贸易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码:35011110139741,声明作废。
福州广仕秦贸易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码:35010210192864,声明作废。
定安县岭口镇槟榔购销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69021MJP328967A)遗失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声明作废。
武夷山青山君茶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2MA8U533H2Q)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喀什腾疆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码:6531010125794)、财务章(编码:6531010125795),声明作废。
喀什市禾壹净美容美体服务店遗失公章(编码:6531010174769),声明作废。
霍城文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23MA78QNXM1M)遗失公章(编码:6540000078428)、财务专用章(编码:6540000078429),声明作废。
临夏县漫路乡周家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遗失甘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县漫路支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核准号:J8360001478707,声明作废。
注销公告:广州德明赢商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6MACPWORR90)经合伙人决议拟申请注销登记,请债权债务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本企业申报债权债务。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权利,特此公告。
公 告
北京鑫诚远科技有限公司:我局已经受理你单位职工闫树成的工伤认定申请,现请你单位对其是否工伤进行举证。因无法送达,请你单位到我局领取《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举证,如不举证,我局将依据个人申请提供的证据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特此公告。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债权催收公告
周永、普布扎西:群培次仁已身故,达娃卓玛、拉琼、拉姆卓嘎、索央、罗央、次旺加措、班旦加措系其合法继承人,现依法催收群培次仁生前对你们享有的全部债权。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清偿全部债务,逾期我方将依法追责。
  催收人:达娃卓玛、拉琼、拉姆卓嘎、索央、罗央、次旺加措、班旦加措
2026年8月5日
泰安仲裁委员会公告
伍锐: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上海鑫汇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西联创光电营销中心有限公司、江西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你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案号为(2026)泰仲字第1097号,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现向你公告送达答辩、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5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材料、选定仲裁员书,逾期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该案。组庭后5日内到本会领取组庭、出庭通知书,第12日下午14:30(节假日顺延)在本会第一仲裁庭开庭。逾期将缺席审理并裁决。开庭后30个工作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泰安仲裁委员会
2026年8月5日

  死亡认领公告
  受助者姓名:金广,性别:男,身份证号:230302195905245614,年龄:67岁,户籍: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新建委3组26号,受助者情况:2025年12月16日北京西站派出所接报警北京西站南广场东南三出站口有人身体不适,民警到现场后联系站内999初步检查该人心衰,需送医院进行救治,后因疾病抢救无效,于2026年1月3日死亡。经与金广户籍街道核实户籍登记资料只有金广一人,无其他亲属及联系方式。
  现寻找死者亲属、法定利害关系人,请相关人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前来我站办理遗体认领及后事相关手续。逾期无人认领,我单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置遗体,骨灰留存三年。
  联系电话:010-83884107
北京市丰台区救助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