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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版 2026年08月12日

百姓有诉求进门便能办 杭州发挥多元多维效能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 □ 本报记者     王  春
□ 本报见习记者 吕佳慧
  
  8月7日,走进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乔司街道综治中心,宽敞明亮的大厅里,法律服务、调解服务等8个服务窗口一字排开,指挥室里“云上中心”数字大屏上实时显示监测预警,守护起整个辖区安全稳定……刚办理完一则劳动纠纷调解的市民杨锦业告诉《法治日报》记者:“进了综治中心这扇门,很多烦心事都解决了。”
  2004年6月,乔司率先打造全国首批乡镇级综治中心,实现“进一门、找一人”。
  从乔司出发,到全域善治,杭州发挥多元多维效能持续推动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打造化解矛盾、服务群众的前沿阵地。
  近年来,杭州市以“抓源促治、强基固本”行动为载体,以创新推广“调解院”机制为抓手,纵深推进市、县、乡、村和重点区域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迭代升级,整合政法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各类调解组织等多方力量常态化入驻,打造“一站式”解纷“终点站”,“让群众化解矛盾少跑腿、不跑腿”。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综治中心受理各类矛盾纠纷18.6万件,办结率达81.24%,全市警源、访源、诉源“三源”矛盾纠纷同比去年下降7.8%,推动更高水平平安杭州、法治杭州建设走深走实,为超大城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筑牢坚实基础。
一站受理集成服务
  走进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综治中心,信访、矛调、公安、审判、司法行政等9个核心部门创新实行“常驻+轮驻+随叫随驻”模式,打破壁垒,各司其职,实现群众诉求“一扇门进出,全链条解决”。
  在面对复杂疑难纠纷时,瓶窑镇综治中心启动“会审”机制,由平安法治办(综治中心)牵头,精准整合司法所(驻镇律师)、派出所、属地法庭以及涉事业务科办或属地村社等五方力量协同“破局”。
  5月,瓶窑镇某公司园区内发生一起合同定金纠纷,当事人张先生向镇综治中心寻求帮助,镇综治中心迅速启动“会审”机制:常驻派出所民警协助稳控现场秩序,安抚当事人情绪,调解员联合律师通过电话逐一与双方沟通,厘清事实经过、法律规定,在多方力量专业联动下,双方最终就退还金额达成一致,当场签署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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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前主动,事中积极,事后反馈,充分体现了城市的先进治理能力和基层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事后,张先生亲手写了一封信送到中心,对中心调解团队表示感谢。
  在杭州各地综治中心,“一站式”化解复杂矛盾纠纷已成为基层善治的常见画面,“到综治中心能解决问题”已成为群众共识。
  让群众的每一项诉求都有人办、依法办——杭州市上城区综治中心以2700平方米大平层“一站式”集成社会治理服务矩阵,满足群众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的期待。
  近年来,中心严格按照法治化“路线图”,科学设置功能区,依托省综治中心信息系统,通过“中心统筹+精准分流”消除部门间流转壁垒,同时牵引入驻单位聚焦区域性、行业性重难点问题,开展案例分析、经验交流,实现从“调处一件事”向“调处一类事”转变,持续提升“一站式”化解效能。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走进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综治中心,有的工作人员正忙着给当事人打电话,有的正在专心拟文书,有的正苦口婆心进行着调解工作,一派繁忙景象。
  调解室里,专职调解员杨国祥刚刚圆满调解了一起纠纷。当事人拉着他的手感慨地说:“本以为要打官司跑上大半年,没想到在街道调解室就把问题解决了!”
  杨国祥从事调解工作已30余年,他告诉记者,近年来,转塘街道综治中心打造“一塘和气”调解工作室团队,团队里有像他这样的本土调解员,也有法学专业研究生背景的专业调解员。
  这支“本土+专业”的队伍分工明确、配合默契,熟悉情况的骨干负责情感沟通、打开当事人心结,拥有法律专长的成员则负责厘清法律关系、归纳争议焦点、制作规范文书,共同促使调解工作高效运转。
  杭州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为牵引,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建强多元调解力量,有效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诉前。
  6月初的一个午后,听障人士代表吴女士给杭州市钱塘区综治中心送上一面锦旗。锦旗上“守护特殊群体,追回劳务欠款”12个字和一封手写感谢信,代表着吴女士与她的18名听障舞者同事对综治中心的深切感激。
  此前,因被雇主郑某拖欠舞蹈表演工资共计17万元,吴女士来到钱塘区综治中心求助。
  钱塘区综治中心综合调解委员会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启动“难案联调”机制,联合区司法局、区法院、属地街道、澎和调解中心组建专班,通过一轮轮调解、一次次对质,将19份劳务合同金额全部核实清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郑某同意分期支付17万元劳务欠款。
  近年来,钱塘区综治中心整合全区资源,全面建立“综调委”工作体系,吸纳7个街道调委会、128个村社调委会、10家行专调委会、10家民非调解组织,进一步壮大调解矩阵,推动多元共治调解格局基本成型。
重点区域全面延伸
  在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万象汇商场,人流川流不息,商户星罗棋布。商场东侧,一间约60平方米的阳光房静静矗立。
  这便是北干街道联动银河社区、万象汇商圈打造的萧山区首个商圈综治中心前端服务窗口——“暖心小屋”,集宣传引导、矛盾调解、风险防控、应急响应、便民服务于一体,旨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让“小事不出商圈、大事不出社区”。
  由于业态多元、人员密集、治安要素复杂,商圈内各类矛盾纠纷易发多发,北干街道主动将治理阵地嵌入商圈肌理,打造综治中心,并因地制宜建成“暖心小屋”“联心港湾”“爱心驿家”3个实体阵地,形成宣传精准直达、隐患动态巡查、疑难闭环处置、纠纷快速化解的立体化商圈治理新格局。
  临近中午,外卖骑手舒志成骑车驶入万象汇北门的“专属停车区”,走进“爱心驿家”补水后,通过专属通道直奔商家取餐。
  这份顺畅背后,源于商圈综治中心的精准“吹哨”。今年年初,中心依托“爱心驿家”召开“骑士议事会”,协调开辟专用停车区、休息区,出台管理规范,成功破解了骑手停车难、休息难问题。
  自商圈综治中心建设以来,商圈警情同比去年下降4.26%,治安纠纷同比去年下降17%,劳动纠纷同比去年下降62%,让治理成果真正转化为群众可感、可及的幸福增量。
  杭州大力推进重点区域综治中心建设,持续织密社会治理网络。
  杭州市滨江区将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向产业园区延伸,让矛盾纠纷不出园区,让法律服务就在身边。
  滨江区长河街道华业科技园聚集260余家企业,6500余名创业人员。华业科技园综治中心搭建“一办六组、一长二员”治理架构,楼道长、平安护航员、助企联络员协同参与治理,为企业提供“家门口”的服务。
  此前,园区内54名员工遭遇薪资拖欠,企业还有多层境外股权结构,处理难度不小,中心立刻联动劳动监察、社区、物业组建专班进行协调处理,最终推动纠纷顺利化解。
  “过去企业遇到纠纷,不知道找谁;现在人都在园区,事也都能在园区解决!”园区内一企业负责人汪兴东感慨道。
群众有纠纷就地即可调 西宁强化速接速办优势推进综治中心实战化运行 □ 本报记者     徐  鹏
□ 本报见习记者 武卓立

  高原夏都,湟水奔流,和风拂过大街小巷。
  在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综治中心“三官调解室”里,一起因电梯安装受阻引发的邻里纠纷画上句号,业主送来印有“一心为民解难题、综合治理创佳绩”的锦旗;在一起因解除婚约引发的纠纷中,得益于城西区综治中心法官与调解员的联动处置,12万元彩礼当场退还,双方握手言和……
  近年来,西宁市锚定实战实效导向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战化运行,因地制宜搭建阵地平台、健全完善机制、推进数字赋能,着力将综治中心打造成为服务群众的“连心桥”、矛盾纠纷化解的“终点站”、助力社会治安风险防控的“稳定器”。
综治中心提档升级
  走进城北区综治中心,引导受理区、多元化解区、指挥调度区有序分布、各司其职又浑然一体。一楼综合服务大厅里,调解服务、仲裁服务、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服务、法律监督6个窗口依次排列。
  拾级而上,法律援助、访调对接、劳动仲裁、少年关护、速裁法庭等18个功能室一一设立。在红梅调解室内,全国模范调解员常有梅的几句家常话,便能柔性调处家事纠纷;丁香茶室中,清茶的香气氤氲开来,情绪激动的场面逐渐平和;慧琴警官心理工作室里,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李慧琴总能先接住群众情绪,再慢慢解开心结;诉讼服务室的驻点法官正在翻阅卷宗、梳理案件细节;“12309检察服务中心”把法律监督“前哨”扎在群众家门口……
  “我们将深化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作为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具体实践,统筹推进全市各级综治中心提档升级、实体运行。”西宁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何军介绍,在高标准建设县(区)综治中心基础上,截至5月底,全市76个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已全面完成规范化建设。
  累计投入680余万元、占地1800余平方米的城北区综治中心,正是其中代表。“我们整合9个核心部门常驻力量、7个关联部门轮驻人员、13个专项部门随驻骨干及8家社会力量专业人员,通过资源力量整合,让群众化解矛盾纠纷‘只进一扇门’。”城北区综治中心副主任李得财说,该中心还在全市率先成立区级党支部,以党建引领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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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中区人民街街道办将综治中心设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这样群众路过就能看见,抬脚就能进。”街道办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白琳一语道破。该中心通过4个服务窗口分流受理、6大功能室协同联动,让群众诉求得到快速响应、集中受理、闭环处置。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为破解部分乡镇综治中心有牌子无人员、有场地无功能等“阵地虚化”问题,西宁市进一步加强乡镇综治中心与司法所的力量整合、工作融合,统筹公安、妇联、团委等部门力量入驻,完善统一受理、分流转办、督办落实等制度机制,筑牢基层治理“主阵地”,让基层治理“最后一公里”更加畅通。
矛盾纠纷加速化解
  “心里这块石头,总算落地了!”拿到调解协议的李某,激动地流下眼泪。他和两名工友的欠薪问题之所以能在当天顺利解决,得益于城西区综治中心建立的“劳动争议+人民调解+诉讼服务”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
  原来,李某和两名工友曾受雇参与某酒店装修工程。工程结束后,承包人张某仅出具一张欠条,迟迟未支付工资及材料垫款。无奈之下,今年1月底,李某一行3人来到城西区综治中心求助。城西区综治中心受理后,专职调解员孙宝茜第一时间联系承包人张某,起初张某态度强硬、借故推脱,经过调解员4个多小时的反复沟通、释法说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综治中心按照法治化‘路线图’优化功能布局,建立三级调解、分流转办、督促落实等运行机制,从而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城西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中心副主任祝晓雯说,中心设立了“安居”“乐业”调解室,还有微法庭、心理疏导室、线上调解室等功能室,切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为不同类型矛盾纠纷提供最优解决路径。
  数据显示,自运行以来,城西区综治中心已化解各类纠纷3100起,提前介入调解欠薪纠纷84起,涉及金额71.4万元。
  记者了解到,西宁各级综治中心按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法治化“路线图”,健全受理、办理、督办、查处、稳控全链条闭环,深化运用“平安青海码”,实现所有受理事项“一案一码”全程可溯,推动纠纷化解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我们推动法律咨询、矛盾化解、心理咨询服务等资源下沉综治中心,构建‘一站式’解纷体系,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找到人、办成事。”何军说,今年1月至5月,全市各级综治中心受理矛盾纠纷6964件,同比去年上升15%。
  城中区人民街街道综治中心不仅探索“综治中心统筹调解、常规调解、新兴领域专项调解、时令精准调解”分类调处模式,而且打造由资深律师李强坐镇的政协委员品牌调解室。“我们不仅要解开群众法结,更要解开他们的心结。”李强深有感触地说。如今该调解室已累计开展调解、普法服务500余次,惠及群众8000余人次。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逊让乡素有“谦逊礼让”的民风传统,逊让乡综治中心专门设立“阿姑调解室”(“阿姑”是当地对有威望女性的尊称)。“来到这里,不是来打官司的,而是来找娘家人说理、解心结的。”逊让乡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孙吉福向记者解释调解室名字的深意。今年以来,“阿姑调解室”已成功介入化解婚恋情感纠纷4起。
风险隐患发现在早
  近日,在城北区小桥大街街道,一个太阳能路灯电池板掉落。“幸福专员”石发松在巡查时发现此处安全隐患,立即通过“幸福码”手机App实时上报。城北区综治中心即时派单至相关部门现场解决,一起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被悄然消除。
  “‘幸福里’不仅是地理概念,更是群众心里的安全港湾。”李得财告诉记者说,依托“幸福码”一键上报模式,城北区综治中心织密织细128个“幸福里”网络,建立由1737人组成的“幸福专员”队伍,依托闭环处置机制推动问题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同时在居民小区门房岗亭、便利店等场所设立200余处“幸福守望哨点”,配备一键报警装置,将感知触角延伸到每一处街巷楼栋。2025年城北区刑事、治安案件同比去年分别下降30%、31%。
  在城北区综治中心社会治安风险研判室,记者看到,工作人员正对每日推送的非警情信息进行分析研判,该中心负责人王强介绍,2025年该中心以工单形式推送1777条预警信息至相关地区部门开展靶向化解。
  走进城北区综治中心的指挥调度中心,只见墙上电子大屏动态显示重点区域动态、矛盾纠纷进度、群众诉求流转情况等。李得财介绍说,依托青海省综治中心信息平台,城北区综治中心接入“12345”热线、公安信息网、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阳光信访平台等数据,无人机飞控系统和“情指行”一体化实战平台同步运行,为风险分析研判、指挥调度和应急处置提供了支撑,推动诉求、警情、风险线索互通共享。2025年,全区通过各渠道共排查矛盾纠纷5224件,化解5168件,化解率达98.9%。
  针对草场边界、土地权属、邻里纠纷等农牧区多发事件,逊让乡综治中心依托AI智能预警平台进行动态监测与风险预警,不仅能对纠纷化解数据进行研判,实现类案预警,而且为重大事件处置提供智能支持。
  正如此,西宁市各级综治中心以科技赋能为牵引,通过整合资源、搭建平台、提升质效,不断提升社会治安风险防控的能力水平,推动风险隐患早发现、早处置。同时,在专兼职网格员日常排查走访基础上,从全市行业部门选聘293名专属网格员,参与网格专业性矛盾风险排查处置,大幅提升了排查发现风险隐患的敏锐性和精准性。
习近平就哥伦比亚发生强烈地震
向哥伦比亚总统德拉埃斯普列亚致慰问电   新华社北京8月11日电 8月11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就哥伦比亚发生强烈地震向哥伦比亚总统德拉埃斯普列亚致慰问电。
  习近平表示,惊悉哥伦比亚发生强烈地震,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我谨代表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对遇难者表示深切哀悼,向遇难者家属和伤者表示诚挚慰问。相信在德拉埃斯普列亚总统领导的哥伦比亚政府带领下,哥伦比亚人民一定会齐心协力,早日战胜灾害、重建家园。
警灯照夏夜 藏蓝护平安 江西公安积极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 □ 本报记者   周孝清
□ 本报通讯员 肖  玮

  “行动!”7月31日晚,随着一声令下,江西公安机关夏夜治安巡查宣防、清查整治第三次集中统一行动拉开帷幕,各地公安机关组织警力下沉一线、开展街面亮灯值守,通过立体布防、靶向整治排查各类隐患,严打震慑各类违法犯罪,全力筑牢夏夜平安防线。
  一场场惊心动魄的抓捕、一次次细致入微的排查、一幕幕暖心感人的服务,在赣鄱大地接连上演。自5月下旬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以来,全省公安机关累计清查重点场所8.6万余个,排查整改安全隐患1.2万余处,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4万余名。全省刑事、治安警情同比去年分别下降9.5%、7.4%;命案发案数同比去年下降16.1%;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去年分别下降19%、24.1%,有力维护了全省社会大局持续安全稳定。
吹响平安集结号
  炎炎盛夏,暑气蒸腾,热浪把柏油路烤得发软,街边的香樟树垂着叶子,连蝉鸣都带着几分慵懒。但在江西省公安厅指挥中心,气氛却像拧紧的发条:大屏幕上实时跳动着全省11个地市的警情数据,调度指令随时传向各个基层派出所,一场覆盖城乡的夏季治安整治攻坚战正如火如荼进行。
  “要紧盯重要节点,主动化解矛盾、着力防范风险,以强烈的底线思维、极限思维打好安保工作‘提前量’。”5月22日,在全省公安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部署会上,江西省公安厅领导的话语掷地有声。会后,一份涵盖组织架构、责任分工、考核细则的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迅速印发,各地公安机关迅速成立了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形成了“一把手挂帅、全警种联动、全区域覆盖”作战体系。
  江西省公安厅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办公室督促23项重点任务扎实推进,下发风险提示单、问题督办单15件;各警种部门切实加强条线部署指导,分头开展系列打击整治行动;厅督审总队派出5个联合督察组分赴7个设区市公安机关,着力推动末端执行。
  “专项行动要有专项行动的特点,要有超常规的力度,要有更精准的举措。”江西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姜辉介绍,针对夏季夜间治安乱象多发、风险隐患隐蔽的特点,公安机关从巡控、清查、严打、宣教多维度同步发力,有效净化辖区治安环境,守住群众夏夜出行、居家安全,取得了扎实的平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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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响安全守护战
  “真没想到钱这么快就能追回来,太感谢了……”7月18日,江西省靖安县一名群众收到失而复得的财物后,激动地向民警发去感谢短信。从接警到人赃俱获,靖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精准研判、跨县追击,不到24小时便破获了这起拉车门盗窃案。
  民生无小事,破案有速度。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江西各地公安机关紧扣夏季违法犯罪特点,对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重大恶性、滋事凌弱、诈骗侵财等突出违法犯罪掀起凌厉攻势。
  同时,江西各地公安机关组织民警深入社区、企业、学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萍乡公安在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卡口对过往重点车辆坚持逢疑必检,并组织警力深入空置厂房、废弃仓库开展滚动排查;上饶公安针对暑期留守儿童较多的情况,组织民警走进乡村学校,开展防溺水、防诈骗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赣州公安依托治安“三张图”(治安态势感知图、可用资源图、风险隐患图)平台,构建“步巡+车巡+视频巡+无人机巡”多维立体防控体系,对夜市、步行街、旅游景区、大型商超等人流密集场所实施全覆盖巡逻守护。
  “打防并举,是维护社会治安的‘组合拳’。”江西省公安厅情指中心指挥调度支队政委方云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说,打击能形成震慑,让违法犯罪分子不敢伸手;防范能消除隐患,让违法犯罪活动没有可乘之机。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中,全省公安机关既当“利剑”,又做“盾牌”,让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安全感。
解锁平安新密码
  “老板,灭火器都在有效期吗?使用燃气一定要注意安全。”近日,在南昌高新区吾悦广场沿街烧烤门店,南昌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高新派出所社区民警何冰俯身查验消防器材,细致叮嘱经营者规范用气。结束餐饮门店检查后,何冰又走进临街网吧,逐人核验实名登记信息,严查无证上网等违规行为,同步排查消防隐患。
  这是江西公安机关开展源头治理、化解突出风险的缩影。据了解,全省公安机关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从烟花爆竹“打非治违”的雷霆出击,到交通领域安全监管的精准施策,再到防溺水工作的立体防护,每一项举措都紧扣“源头”二字,每一次行动都瞄准“风险”靶心,用“治未病”的智慧守护着赣鄱大地的烟火日常。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期间,江西公安机关常态化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收缴烟花爆竹11.4万余箱,积极配合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检查从业单位3.4万余家次,督促整改隐患1.6万余处;“拉网式”排查汛期涉水路段、漫水桥及临水临崖等路段隐患775处,多次组织集中夜查统一行动,查处酒驾醉驾1.1万余起,精准查缉“三超一疲劳”重点违法3.9万余起;排查重点水域8.1万余个,新增防溺水“四个一”设施11.3万余处,摸排防溺水重点对象50万余人次。
  烟火气里藏着民生温度,平安是最动人的底色。姜辉表示,盛夏终将过去,但平安的守护永远在路上,全省公安机关将继续用坚守和担当,为赣鄱大地筑起一道坚不可摧的平安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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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网安局公布10起打击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   本报北京8月11日讯 记者张晨 公安部网安局今天发布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10起典型案例,这批案例覆盖了从利诱“兼职”骗取实名账号、电商订单批量解密,到房产、教培、装修等行业“内鬼”倒卖信息,以及共享充电宝免费投放旅馆换住客信息被“合作”出卖等多种作案手法,涉案个人信息从几千条到数百万条不等,涉案金额最高达1100余万元。
  在上海公安网安部门侦破的董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以董某(男,36岁)为首的犯罪团伙,成立“某玺”共享充电设备公司,免费向低价旅馆投放共享充电宝,并约定按照使用收益进行分成,吸引大量低价旅馆合作。合作中,该团伙以提供“刷好评、删差评”等网络评价操控服务为条件,要求宾旅馆非法提供住客姓名、入住时间等公民个人信息,并通过电话回访、使用非法插件等方式,在多个互联网平台实施网络评价操控,提升合作商家网络评分、降低负面评价,以牟取非法利益。该团伙呈公司化运营,下设销售部、技术部、好评部、差评部、售后部等部门,已形成“设备推广获取资源、非法收集个人信息、数据分析筛选、操控网络评价”完整犯罪链条。董某等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100余万条,操控网络平台评价10万余条,涉案金额1100余万元。目前,该案3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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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网安局提示,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罚。广大群众要妥善保管、储存和使用个人信息,发现个人信息泄露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使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
“游客逛得安心,我们做生意也更顺心” 安阳北关公安守护千年古都烟火安宁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吕志国

  入夏以来,位于河南省安阳北关区的中国文字博物馆成为热门文化旅游打卡地,游客在此感受文字的魅力和文化的力量。夜幕降临,一旁的“字在烟火集”城市大集夜市灯光辉煌、人声鼎沸,“日间赏文、夜市休闲”成为暑期游览新风尚。
  “广大市民、夜市摊主请注意!这里是公安无人机空中巡逻……”7月22日起,这句带着安阳方言的提示音充满亲切感,每晚都会从低空巡航的警用无人机中缓缓传出。7月31日夜晚,北京游客张先生一边品尝着安阳特色小吃一边说:“我和家人一踏入安阳,买东西坐车听到的大都是本地方言,无人机的提示声也使用安阳方言,让我们感到既亲切又平安,有种融入安阳千年古都的感觉。”
  作为今年夏季安阳热门文化打卡地,“字在烟火集”城市大集夜市日均游客量突破1万人次,以往传统的大喇叭喊话声,在鼎沸人潮中显得微弱难辨。安阳市公安局北关分局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中,创新推出“低空声浪覆盖+地面精准对接”特色宣防模式:警用无人机沿预设路线循环播报防范扒窃、电诈提示,音量适中,既能覆盖街区各个角落,又不会让人感到喧嚣;地面民警则手持印有甲骨文纹样的专属反诈手册,针对夜市高发的“虚假文创代购”“扫码领免费周边”等骗局,向游客提供贴心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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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开始,我还担心人多眼杂,看不住客人的随身物品。”在夜市摆摊多年的王某笑着说,“我第一天出摊,就看到公安无人机在头顶盘旋,身边还有民警来回提醒,心里一下就踏实了。这些天,整条街没听说哪个游客有丢东西之类的事儿,游客逛得安心,我们做生意也更顺心。”
  有的游客将“公安无人机悬在夜市上空喊话”的画面分享到社交平台,通过文字注明:“来文字博物馆逛夜市,顺便解锁了最潮的甲骨文主题反诈科普。”截至目前,这个网红市集实现了零扒窃、零诈骗警情,成为北关公安分局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宣传防范的样板点位。
  针对夏季人员夜间活动密集、警情多发特点,北关公安分局打破传统“定点站岗”巡防模式,将夜市商圈、校园周边、老旧小区等17个高风险区域划为专属巡防单元,日均投入100余名警力,构建起“步巡串街巷、车巡控主干、无人机巡覆盖远角”的多维防控网。同时,由社区民警联动商户、网格员、退休党员组成52支“三红守护队”,严格落实“1、3、5分钟”快反机制,确保警灯长亮、警影随行。入夏以来,辖区寻衅滋事、扒窃拎包类警情数量环比下降52%,街头纠纷现场处置效率提升60%。
  “以前夏天逛夜市总担心手机被偷,现在走几步就能看到巡逻民警,连摊位老板都戴着‘三红守护队’的红袖章,心里踏实多了。”在北关区经营烧烤店多年的王师傅说。
  与此同时,北关公安分局坚持“隐患清零”,行动开展以来,组织民辅警逐户走访2100余家小餐馆、小旅馆等场所、137个居民小区,“拉网式”整改消防通道堵塞、安防设施缺位等隐患147处;依托52个社区警务室建立“快接快调”机制,有效化解邻里纠纷、消费争执等民间纠纷。
  “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中,我们立足辖区地域特点,锚定‘防风险、除隐患、降发案、保平安’核心目标,把警力铺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用每一次快速出警、每一场耐心调解、每一次连夜追赃,守护好千年古都的烟火安宁。”北关区副区长、北关公安分局局长户彬说。
斩断伸向个人信息的黑手   □ 林楠特

  公安部网安局8月11日公布10起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揭露了不法分子通过利诱、黑客攻击、内外勾结等手段非法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并牟利的黑灰产业链。目前,相关涉案人员已被依法处置。
  在信息技术深度嵌入日常生活的今天,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愈发凸显。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既清晰呈现了当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链条化”特征,也再次警示我们,每一条个人信息的泄露,都可能成为不法分子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的工具。比如,杨某国团伙以现金奖励为诱饵,诱骗群众实名注册电商账号及营业执照后倒卖,为洗钱等犯罪提供便利;崔某伟团伙利用社交软件、短视频平台发布兼职广告,以“闲置账号高价变现”的名义,大量收购各类实名网络账号,并吸引群众提供手机号等信息,注册各类网络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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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层转卖至境外诈骗团伙,致使出售账号的“号主”成为犯罪“帮凶”,严重危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及财产安全。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我国已构建起全面且多层次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其中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进行了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全面系统规定,严密了刑事法网。无论犯罪链条多长、手段多隐蔽,不法分子最终都难逃法律制裁。此次公开典型案例,既对涉案人员形成有力震慑,也给潜在犯罪者敲响警钟,彰显了公安机关依法亮剑、严惩犯罪的坚定决心。
  个人信息不是商品,绝不允许随意处置、交易。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事关人身安全、财产利益与人格尊严,更是一项系统工程。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窃取、倒卖、盗用个人信息行为的打击力度,对犯罪链条紧盯不放,深挖黑灰产业链,全链条打击,坚决斩断伸向个人信息的黑手。相关企业和机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完善信息管理制度、加强技术防护措施,堵住“内鬼”漏洞与系统后门。广大公众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储存和使用个人信息,发现信息泄露及时依法维权。如此,定能让黑手无处遁形,让群众在网络生活中更安心。
铁道线旁有了“车东大妈”   □ 本报记者 刘玉璟 郭君怡

  “小朋友别害怕,奶奶帮你找爸爸妈妈……”8月10日傍晚,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火车站站前广场上人流如织,一名年幼的孩童不慎与家人走散,独自站在角落徘徊、手足无措。正在站前广场巡查的“车东大妈”志愿服务队队员庄扶燕及时发现了异常,她立刻快步上前,温柔安抚受惊的孩子。
  庄扶燕一边耐心询问孩子的姓名、家长信息和与家人走散的经过,一边联系派出所民警,将孩子的具体情况告知民警,并同步向车站广播室申请播报寻人启事。
  接到消息后,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处呼和浩特站派出所民警迅速行动,5分钟后联系上正在找寻孩子的家长。
  看到孩子与家人顺利团聚,庄扶燕对家长进行安全提示后便继续巡查。
  曾经,呼和浩特站站周治理是一块“硬骨头”,火车站周边涵盖大型广场、老旧社区、商业街区、公交接驳点及数条错综交织的背街小巷,人流密集、人员复杂,各类矛盾纠纷和治安案件时常发生。
  而现如今,往来客流量持续增长,秩序却愈发井然。夕阳中,一抹志愿红、一抹警察蓝往复穿梭,格外醒目。
  近年来,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处呼和浩特站派出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联合车站东街社区及地方公安机关,共同组建“车东大妈”志愿服务队,确立“辅助不越位、参与不缺位”职能定位,制定规范管理手册,将这支群众力量正式纳入铁路公安群防群治体系,以警引民治、民随警动模式,绘就铁路辖区平安图景。
  “站区管辖范围大、情况多,车站内外各类情况相对复杂,要实现全时空守护,确实有一定压力。”呼和浩特站派出所副所长张晓宇告诉《法治日报》记者,治理的转机源于民警偶然发现的几名长期活跃于站周的“银发志愿者”。
  “我们这些‘老铁路’住在附近,退了休依然对车站有很深的感情,大家都愿意过来发挥一下余热。”巡查中,“车东大妈”石凤芝告诉记者,自己退休后就开始和几位老姐妹自发在广场协助维持秩序,而这个微小的善意举动被派出所迅速捕捉并精心呵护。
  不久前,石凤芝在劝阻一名醉酒滋事男子时受到威胁,信息一传、对讲机一响,正在附近巡逻的民警火速赶赴现场,很快便控制了局面。
  “铁路民警是我们最坚实的后盾,这种安全感让我们敢于在关键时刻站出来。”石凤芝感慨。全方位的赋能,让“车东大妈”队伍从最初的5人迅速壮大到22人。这支平均年龄68.7岁的志愿服务队巡防范围已扩展至车站周边3平方公里。
  从此,“车东大妈”不再是单线作战,而是成为了安全防范的第二梯队。为了让大妈们完成了从“热心邻里”到“专业义警”的华丽蝶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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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还定期举行警民互动课堂,民警针对铁路辖区特点,手把手教授大妈们法律常识、可疑人员识别以及如何利用手机快速联络民警。
  凭借人熟、地熟、情况熟的天然优势,“车东大妈”成了民警延伸出去的“眼、耳、口、手”。呼和浩特站站周区域也因此实现了“一降两升”——治安案件同比去年下降28%,矛盾纠纷化解率同比去年上升30.2%,而旅客满意度则攀升至92.6%。
  当天,在车站南侧便利店发生一起价格争执,原本火药味十足。“车东大妈”王凤瑞到场后,一句“有话好好说,买卖讲究和气生财,旅客出门在外也不容易,咱们都退一步”,瞬间让剑拔弩张的气氛降了温。当民警到达现场时,双方已在协商解决。
  张晓宇介绍:“像这样‘大妈先行调解+民警依法处置’的阶梯式模式,让我们辖区的矛盾纠纷化解率大幅提升,许多‘小火苗’在萌芽阶段就被熄灭。民警能够从琐碎的非警务活动中解脱出来,聚焦秩序维护、应急处突等重点任务,实现了‘警力有限、民力无穷’的最优组合。”
  夜幕降临,石凤芝和战友们还穿梭在车站附近的街巷,他们的脚步不再轻快,但步伐依旧坚定有力。在她们身后,藏蓝身影始终坚守,肩头警灯持续闪烁,共同铸就守护出行与归来的“平安护盾”。
行业协会推动经典剧目开展团播
主管部门启动乱象整治专项行动 团播将从“流量驱动”
转向“内容驱动”   详细报道见四版
二维码
无锡持续夯实平安之基提升社会治理成效 刑事案件发案数降至近25年来最低 □ 本报记者   罗莎莎
□ 本报通讯员 潘唐玮 彭林超
  
  当前,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步伐不断加快,群众利益诉求日趋多元,社会治理体系面临不少现实挑战,诸如“服务供给跟不上”“情况掌握滞后”等痛点难点亟待破解。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近年来,江苏省无锡市锚定痛点难点主动探索破局,从工作机制层面创新突破,重构风险闭环处置流程,以数智赋能全面提升风险预警能力,持续推出强化网格化服务管理、推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共建共治等一系列务实举措,基层平安之基不断夯实,社会治理韧性不断增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持续提升,刑事案件发案数降至近25年来最低,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持续完善,为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社会稳定基础。
聚焦机制重塑
破解“看得见管不了”难题

  今年4月,一支采茶团队受雇前往宜兴市西渚镇某茶场采茶,其间一名采茶工在宿舍突发疾病猝死,事发后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之后,工人家属与茶场共同向西渚镇政府求助,该镇迅速组织起由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牵头,统筹派出所、司法所等职能部门共同开展化解处置工作。经多方协同推进,仅用6小时就促成双方达成了和解。
  “这起纠纷的解决,核心在于‘1+5+N’工作机制整合催生的治理效能,真正实现了从部门‘单打独斗’向多元‘协同攻坚’的根本性转变。”西渚镇政法委员史可茜告诉《法治日报》记者。
  在成功化解纠纷后,西渚镇并未止步于此,而是第一时间进行复盘,深入剖析纠纷产生的根源。该镇聚焦镇支柱产业,成立“法企同行”服务团队,深入企业“问诊”法律需求,以案例解读风险,提升经营者法治素养。同时,制定重点行业纠纷处置方案,镇综治中心设立窗口,实现纠纷“一站式”处置,推动从“单一事件解决”向“全域规范治理”跨越。
  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点多面广、矛盾风险交织,过去镇(街道)层面存在力量分散、联动不畅、权责不清等问题,存在“看得见管不了、管得了看不见”的治理困境。
  记者了解到,在2024年,无锡市委政法委就出台《无锡市镇(街道)政法委员职责清单和统筹基层政法工作运行机制》,探索构建镇(街道)“1+5+N”工作机制,以镇街政法委员担任召集人,成员由派出所、司法所、警务站、基层法庭、综治中心5家常设部门以及化解矛盾纠纷所涉及的职能部门构成,凝聚了“问题联治、矛盾联调、工作联动、平安联创”基层治理合力。
  该机制按照“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原则,遇有复杂矛盾纠纷、跨领域治理难题,可由召集人第一时间启动统筹调度机制,常设力量先介入处置,关联职能部门按需补位跟进,综合运用各类解纷方式及时就地解决,改变了过去“各管一块、无人牵头”的尴尬局面,让分散在基层的治理力量拧成一股绳,凝聚了“问题联治、矛盾联调、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基层治理合力。
聚焦实战检验
打造“快速响应”前沿防线

  今年6月初,在无锡市新吴区旺庄街道新地假日广场一家餐饮店门前,两名顾客因口角情绪激动,发生冲突。店员当即按下“一键报警”装置,第一时间触发应急响应。
  该街道“最小应急单元”队长带着队员迅速来到事发现场,随身佩戴5G可视化对讲机,将实时画面与现场情况推送至新吴公安分局旺庄派出所综合指挥室,同步呼叫周边“最小应急单元”队伍火速支援。3分钟后,来自广场及周边社区“最小应急单元”队伍的几名队员携带专业装备集结到位,迅速搭建起安全隔离带。
  同时,旺庄派出所通过“智慧巡防实战超图平台”精准调度,2分钟后,民警和附近的铁骑、铁甲巡逻队同步抵达现场。一起潜在的治安纠纷在5分钟内被高效处置。
  旺庄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李晓峰介绍,通过“街道综治中心—警务站派出所—最小应急单元”指挥调度体系,由物业保安、商户志愿者等组成“最小应急单元”,依托“1分钟自救、3分钟互助、公安快速处置”工作模式,让突发事件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有效处置。
  目前,该街道已建成151个标准化“最小应急单元”,配备近200部5G可视化对讲机,指令响应率达100%,街道敏感案事件平均处置时长缩短30%以上。
  近年来,无锡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体系化推进、项目化攻坚、场景化建设、联动化响应,不断深化“综治中心+精网微格”融合发展,建优“排查发现+联调联解”聚合机制,发挥“群防群治+应急处突”综合效应,筑牢了基层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据介绍,无锡市科学划定全市5881个综合网格,将各类企事业单位全部纳入网格化管理体系,实现触角全域延伸。此外,还聚焦商业街区、校园、医院、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打造“最小应急单元”,整合物业保安、商户从业者、居民群众、新就业群体等社会力量,配齐应急装备、开展专业培训,打造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快速响应的“前沿尖兵”。
聚焦数智赋能
实现基层治理“主动预警”

  近年来,无锡市通过融合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以科技赋能提高数智治理能力,推动工作模式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警”、从“人力排查”向“数据研判”转型升级,从而全面提升基层治理的精准度与高效性。
  今年7月11日深夜,台风“巴威”来袭。惠山区洛社镇六龙社区网格员刘睿在网格中巡查时,发现某小区部分老旧房屋存在安全隐患,且居民不愿撤离。刘睿随即将该情况通过手机端上传至无锡市网格化联动处置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辖区派出所等单位“闻令而动”,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逐户开展劝导,同步对接安置点、备好生活物资,不到半小时便完成了全部人员的转移安置。
  “与过去层层上报、人工转办的流程不同,现在通过平台上传线索,一旦形成工单,从发出到一线处置单位接令,全程仅需几分钟,处置结果还能实时同步回平台,工作更加顺畅了。”刘睿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平台将过去分散在各部门的基础数据统筹至“一张网”中,通过手机端App实现网格员随时上传巡查线索,把隐患预警从“事后处置”提到了“事前感知”,把人口、房屋、事件等“静态要素”变成了“动态服务”,构建了“前端感知—线上预警—线下处置”全链条管理服务模式,实现了基层治理“被动应对”向“主动预警”迭代。
  不仅如此,滨湖区雪浪街道依托“雪浪WE+”数字治理平台,创新推出“公益任务认领+信息填报”数字化服务模式,以巧思激励推动监护人实现从“要我管”到“我要管”转变,以数字赋能为基层治理增添了人文温度;梁溪区广益街道依托专业技术团队,探索构建线上“平安指数”场景,围绕人、事、时空三个维度进行多维画像,并借助智能体实现跨案关联与溯源推演,从而推动矛盾化解从个案处置向系统治理的跃升。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是平安建设的根基,事关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据了解,无锡将持续发挥基层政法委员“一线牵头人”作用,依托“1+5+N”工作机制,深化探索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数智路径”,推动更多资源下沉一线,实现难事有人统、急事有人调、琐事有人管,攥指成拳、靶向施策,致力于将治理力量精准投放到基层最需要的地方。
公安部网安局公布15起
涉汛涉灾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本报讯 记者张晨 台风“白海豚”来势汹汹,利用AI(人工智能)生成虚假信息、剪辑拼接其他地区的灾情画面层出不穷。公安机关网安部门依托“净网—2026”专项行动,持续严厉打击编造传播涉汛等涉灾网络谣言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网安局在之前两次集中公布涉汛涉灾网络谣言典型案例的基础上,8月10日再次公布15起相关典型案例。
  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涉及广东、安徽、甘肃等地,个别网民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恶意编造涉汛涉灾虚假内容,有的甚至使用AI篡改当地政府发布的安全通知,严重干扰防汛救灾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公安机关网安部门迅速行动、严厉打击。目前,所有案涉属地公安机关均已对相关涉事人员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其中,广东深圳一名36岁网民陈某斌剪辑拼接美国飓风肆虐致城市严重损毁的现场画面,在抖音平台发布并谎称系台风“红霞”灾情现场。目前,陈某斌已被属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另一名37岁的深圳网民陈某如则利用AI工具篡改当地发布的《台风天配送安全通知》,再将相关截图散布至微信;广东清远一名36岁网民杨某也使用AI生成多篇有关停课、停业和停工的虚假通知,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公共秩序,影响防汛救灾工作正常开展。两人均已被行政处罚。
  公安部网安局表示将持续严厉打击编造涉汛涉灾网络谣言违法犯罪活动,同时提示公众,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筑牢反诈防线   图① 8月10日,2026年贵州毕节火把狂欢季“和美之夜”活动在黔西市举行。黔西市公安局民警化身流动法治宣传员,向群众面对面讲解、点对点普法、“零距离”答疑。图为民警现场为群众发放反诈手册、安全防范宣传单。
本报通讯员 黄忠贵 周训超 摄


  图② 近日,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长江派出所民警走进辖区福利院,举办反诈防骗主题宣传讲座。图为民警结合新型诈骗案例,提醒大家“不轻信、不转账、不透露个人信息”。
本报通讯员 沈群 摄


  图③ 8月11日,福建省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涵东派出所民警深入涵江区涵东街道苍然社区,向群众发放反诈宣传单并讲解防骗知识。图为民警向在围墙边纳凉的老人和孩子宣讲反诈知识。
本报记者 王莹
本报通讯员 林鸿达 摄
警灯照夏夜 藏蓝护平安 江西公安积极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 □ 本报记者   周孝清
□ 本报通讯员 肖  玮

  “行动!”7月31日晚,随着一声令下,江西公安机关夏夜治安巡查宣防、清查整治第三次集中统一行动拉开帷幕,各地公安机关组织警力下沉一线、开展街面亮灯值守,通过立体布防、靶向整治排查各类隐患,严打震慑各类违法犯罪,全力筑牢夏夜平安防线。
  一场场惊心动魄的抓捕、一次次细致入微的排查、一幕幕暖心感人的服务,在赣鄱大地接连上演。自5月下旬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以来,全省公安机关累计清查重点场所8.6万余个,排查整改安全隐患1.2万余处,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4万余名。全省刑事、治安警情同比去年分别下降9.5%、7.4%;命案发案数同比去年下降16.1%;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去年分别下降19%、24.1%,有力维护了全省社会大局持续安全稳定。
吹响平安集结号
  炎炎盛夏,暑气蒸腾,热浪把柏油路烤得发软,街边的香樟树垂着叶子,连蝉鸣都带着几分慵懒。但在江西省公安厅指挥中心,气氛却像拧紧的发条:大屏幕上实时跳动着全省11个地市的警情数据,调度指令随时传向各个基层派出所,一场覆盖城乡的夏季治安整治攻坚战正如火如荼进行。
  “要紧盯重要节点,主动化解矛盾、着力防范风险,以强烈的底线思维、极限思维打好安保工作‘提前量’。”5月22日,在全省公安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部署会上,江西省公安厅领导的话语掷地有声。会后,一份涵盖组织架构、责任分工、考核细则的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迅速印发,各地公安机关迅速成立了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形成了“一把手挂帅、全警种联动、全区域覆盖”作战体系。
  江西省公安厅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办公室督促23项重点任务扎实推进,下发风险提示单、问题督办单15件;各警种部门切实加强条线部署指导,分头开展系列打击整治行动;厅督审总队派出5个联合督察组分赴7个设区市公安机关,着力推动末端执行。
  “专项行动要有专项行动的特点,要有超常规的力度,要有更精准的举措。”江西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姜辉介绍,针对夏季夜间治安乱象多发、风险隐患隐蔽的特点,公安机关从巡控、清查、严打、宣教多维度同步发力,有效净化辖区治安环境,守住群众夏夜出行、居家安全,取得了扎实的平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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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响安全守护战
  “真没想到钱这么快就能追回来,太感谢了……”7月18日,江西省靖安县一名群众收到失而复得的财物后,激动地向民警发去感谢短信。从接警到人赃俱获,靖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精准研判、跨县追击,不到24小时便破获了这起拉车门盗窃案。
  民生无小事,破案有速度。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江西各地公安机关紧扣夏季违法犯罪特点,对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重大恶性、滋事凌弱、诈骗侵财等突出违法犯罪掀起凌厉攻势。
  同时,江西各地公安机关组织民警深入社区、企业、学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萍乡公安在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卡口对过往重点车辆坚持逢疑必检,并组织警力深入空置厂房、废弃仓库开展滚动排查;上饶公安针对暑期留守儿童较多的情况,组织民警走进乡村学校,开展防溺水、防诈骗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赣州公安依托治安“三张图”(治安态势感知图、可用资源图、风险隐患图)平台,构建“步巡+车巡+视频巡+无人机巡”多维立体防控体系,对夜市、步行街、旅游景区、大型商超等人流密集场所实施全覆盖巡逻守护。
  “打防并举,是维护社会治安的‘组合拳’。”江西省公安厅情指中心指挥调度支队政委方云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说,打击能形成震慑,让违法犯罪分子不敢伸手;防范能消除隐患,让违法犯罪活动没有可乘之机。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中,全省公安机关既当“利剑”,又做“盾牌”,让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安全感。
解锁平安新密码
  “老板,灭火器都在有效期吗?使用燃气一定要注意安全。”近日,在南昌高新区吾悦广场沿街烧烤门店,南昌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高新派出所社区民警何冰俯身查验消防器材,细致叮嘱经营者规范用气。结束餐饮门店检查后,何冰又走进临街网吧,逐人核验实名登记信息,严查无证上网等违规行为,同步排查消防隐患。
  这是江西公安机关开展源头治理、化解突出风险的缩影。据了解,全省公安机关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从烟花爆竹“打非治违”的雷霆出击,到交通领域安全监管的精准施策,再到防溺水工作的立体防护,每一项举措都紧扣“源头”二字,每一次行动都瞄准“风险”靶心,用“治未病”的智慧守护着赣鄱大地的烟火日常。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期间,江西公安机关常态化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收缴烟花爆竹11.4万余箱,积极配合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检查从业单位3.4万余家次,督促整改隐患1.6万余处;“拉网式”排查汛期涉水路段、漫水桥及临水临崖等路段隐患775处,多次组织集中夜查统一行动,查处酒驾醉驾1.1万余起,精准查缉“三超一疲劳”重点违法3.9万余起;排查重点水域8.1万余个,新增防溺水“四个一”设施11.3万余处,摸排防溺水重点对象50万余人次。
  烟火气里藏着民生温度,平安是最动人的底色。姜辉表示,盛夏终将过去,但平安的守护永远在路上,全省公安机关将继续用坚守和担当,为赣鄱大地筑起一道坚不可摧的平安防线。
铁道线旁有了“车东大妈”   □ 本报记者 刘玉璟 郭君怡

  “小朋友别害怕,奶奶帮你找爸爸妈妈……”8月10日傍晚,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火车站站前广场上人流如织,一名年幼的孩童不慎与家人走散,独自站在角落徘徊、手足无措。正在站前广场巡查的“车东大妈”志愿服务队队员庄扶燕及时发现了异常,她立刻快步上前,温柔安抚受惊的孩子。
  庄扶燕一边耐心询问孩子的姓名、家长信息和与家人走散的经过,一边联系派出所民警,将孩子的具体情况告知民警,并同步向车站广播室申请播报寻人启事。
  接到消息后,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处呼和浩特站派出所民警迅速行动,5分钟后联系上正在找寻孩子的家长。
  看到孩子与家人顺利团聚,庄扶燕对家长进行安全提示后便继续巡查。
  曾经,呼和浩特站站周治理是一块“硬骨头”,火车站周边涵盖大型广场、老旧社区、商业街区、公交接驳点及数条错综交织的背街小巷,人流密集、人员复杂,各类矛盾纠纷和治安案件时常发生。
  而现如今,往来客流量持续增长,秩序却愈发井然。夕阳中,一抹志愿红、一抹警察蓝往复穿梭,格外醒目。
  近年来,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处呼和浩特站派出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联合车站东街社区及地方公安机关,共同组建“车东大妈”志愿服务队,确立“辅助不越位、参与不缺位”职能定位,制定规范管理手册,将这支群众力量正式纳入铁路公安群防群治体系,以警引民治、民随警动模式,绘就铁路辖区平安图景。
  “站区管辖范围大、情况多,车站内外各类情况相对复杂,要实现全时空守护,确实有一定压力。”呼和浩特站派出所副所长张晓宇告诉《法治日报》记者,治理的转机源于民警偶然发现的几名长期活跃于站周的“银发志愿者”。
  “我们这些‘老铁路’住在附近,退了休依然对车站有很深的感情,大家都愿意过来发挥一下余热。”巡查中,“车东大妈”石凤芝告诉记者,自己退休后就开始和几位老姐妹自发在广场协助维持秩序,而这个微小的善意举动被派出所迅速捕捉并精心呵护。
  不久前,石凤芝在劝阻一名醉酒滋事男子时受到威胁,信息一传、对讲机一响,正在附近巡逻的民警火速赶赴现场,很快便控制了局面。
  “铁路民警是我们最坚实的后盾,这种安全感让我们敢于在关键时刻站出来。”石凤芝感慨。全方位的赋能,让“车东大妈”队伍从最初的5人迅速壮大到22人。这支平均年龄68.7岁的志愿服务队巡防范围已扩展至车站周边3平方公里。
  从此,“车东大妈”不再是单线作战,而是成为了安全防范的第二梯队。为了让大妈们完成了从“热心邻里”到“专业义警”的华丽蝶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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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还定期举行警民互动课堂,民警针对铁路辖区特点,手把手教授大妈们法律常识、可疑人员识别以及如何利用手机快速联络民警。
  凭借人熟、地熟、情况熟的天然优势,“车东大妈”成了民警延伸出去的“眼、耳、口、手”。呼和浩特站站周区域也因此实现了“一降两升”——治安案件同比去年下降28%,矛盾纠纷化解率同比去年上升30.2%,而旅客满意度则攀升至92.6%。
  当天,在车站南侧便利店发生一起价格争执,原本火药味十足。“车东大妈”王凤瑞到场后,一句“有话好好说,买卖讲究和气生财,旅客出门在外也不容易,咱们都退一步”,瞬间让剑拔弩张的气氛降了温。当民警到达现场时,双方已在协商解决。
  张晓宇介绍:“像这样‘大妈先行调解+民警依法处置’的阶梯式模式,让我们辖区的矛盾纠纷化解率大幅提升,许多‘小火苗’在萌芽阶段就被熄灭。民警能够从琐碎的非警务活动中解脱出来,聚焦秩序维护、应急处突等重点任务,实现了‘警力有限、民力无穷’的最优组合。”
  夜幕降临,石凤芝和战友们还穿梭在车站附近的街巷,他们的脚步不再轻快,但步伐依旧坚定有力。在她们身后,藏蓝身影始终坚守,肩头警灯持续闪烁,共同铸就守护出行与归来的“平安护盾”。
公安部网安局公布10起打击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   本报北京8月11日讯 记者张晨 公安部网安局今天发布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10起典型案例,这批案例覆盖了从利诱“兼职”骗取实名账号、电商订单批量解密,到房产、教培、装修等行业“内鬼”倒卖信息,以及共享充电宝免费投放旅馆换住客信息被“合作”出卖等多种作案手法,涉案个人信息从几千条到数百万条不等,涉案金额最高达1100余万元。
  在上海公安网安部门侦破的董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以董某(男,36岁)为首的犯罪团伙,成立“某玺”共享充电设备公司,免费向低价旅馆投放共享充电宝,并约定按照使用收益进行分成,吸引大量低价旅馆合作。合作中,该团伙以提供“刷好评、删差评”等网络评价操控服务为条件,要求宾旅馆非法提供住客姓名、入住时间等公民个人信息,并通过电话回访、使用非法插件等方式,在多个互联网平台实施网络评价操控,提升合作商家网络评分、降低负面评价,以牟取非法利益。该团伙呈公司化运营,下设销售部、技术部、好评部、差评部、售后部等部门,已形成“设备推广获取资源、非法收集个人信息、数据分析筛选、操控网络评价”完整犯罪链条。董某等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100余万条,操控网络平台评价10万余条,涉案金额1100余万元。目前,该案3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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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网安局提示,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罚。广大群众要妥善保管、储存和使用个人信息,发现个人信息泄露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使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
斩断伸向个人信息的黑手   □ 林楠特

  公安部网安局8月11日公布10起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揭露了不法分子通过利诱、黑客攻击、内外勾结等手段非法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并牟利的黑灰产业链。目前,相关涉案人员已被依法处置。
  在信息技术深度嵌入日常生活的今天,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愈发凸显。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既清晰呈现了当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链条化”特征,也再次警示我们,每一条个人信息的泄露,都可能成为不法分子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的工具。比如,杨某国团伙以现金奖励为诱饵,诱骗群众实名注册电商账号及营业执照后倒卖,为洗钱等犯罪提供便利;崔某伟团伙利用社交软件、短视频平台发布兼职广告,以“闲置账号高价变现”的名义,大量收购各类实名网络账号,并吸引群众提供手机号等信息,注册各类网络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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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层转卖至境外诈骗团伙,致使出售账号的“号主”成为犯罪“帮凶”,严重危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及财产安全。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我国已构建起全面且多层次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其中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进行了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全面系统规定,严密了刑事法网。无论犯罪链条多长、手段多隐蔽,不法分子最终都难逃法律制裁。此次公开典型案例,既对涉案人员形成有力震慑,也给潜在犯罪者敲响警钟,彰显了公安机关依法亮剑、严惩犯罪的坚定决心。
  个人信息不是商品,绝不允许随意处置、交易。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事关人身安全、财产利益与人格尊严,更是一项系统工程。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窃取、倒卖、盗用个人信息行为的打击力度,对犯罪链条紧盯不放,深挖黑灰产业链,全链条打击,坚决斩断伸向个人信息的黑手。相关企业和机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完善信息管理制度、加强技术防护措施,堵住“内鬼”漏洞与系统后门。广大公众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储存和使用个人信息,发现信息泄露及时依法维权。如此,定能让黑手无处遁形,让群众在网络生活中更安心。
“游客逛得安心,我们做生意也更顺心” 安阳北关公安守护千年古都烟火安宁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吕志国

  入夏以来,位于河南省安阳北关区的中国文字博物馆成为热门文化旅游打卡地,游客在此感受文字的魅力和文化的力量。夜幕降临,一旁的“字在烟火集”城市大集夜市灯光辉煌、人声鼎沸,“日间赏文、夜市休闲”成为暑期游览新风尚。
  “广大市民、夜市摊主请注意!这里是公安无人机空中巡逻……”7月22日起,这句带着安阳方言的提示音充满亲切感,每晚都会从低空巡航的警用无人机中缓缓传出。7月31日夜晚,北京游客张先生一边品尝着安阳特色小吃一边说:“我和家人一踏入安阳,买东西坐车听到的大都是本地方言,无人机的提示声也使用安阳方言,让我们感到既亲切又平安,有种融入安阳千年古都的感觉。”
  作为今年夏季安阳热门文化打卡地,“字在烟火集”城市大集夜市日均游客量突破1万人次,以往传统的大喇叭喊话声,在鼎沸人潮中显得微弱难辨。安阳市公安局北关分局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中,创新推出“低空声浪覆盖+地面精准对接”特色宣防模式:警用无人机沿预设路线循环播报防范扒窃、电诈提示,音量适中,既能覆盖街区各个角落,又不会让人感到喧嚣;地面民警则手持印有甲骨文纹样的专属反诈手册,针对夜市高发的“虚假文创代购”“扫码领免费周边”等骗局,向游客提供贴心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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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开始,我还担心人多眼杂,看不住客人的随身物品。”在夜市摆摊多年的王某笑着说,“我第一天出摊,就看到公安无人机在头顶盘旋,身边还有民警来回提醒,心里一下就踏实了。这些天,整条街没听说哪个游客有丢东西之类的事儿,游客逛得安心,我们做生意也更顺心。”
  有的游客将“公安无人机悬在夜市上空喊话”的画面分享到社交平台,通过文字注明:“来文字博物馆逛夜市,顺便解锁了最潮的甲骨文主题反诈科普。”截至目前,这个网红市集实现了零扒窃、零诈骗警情,成为北关公安分局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宣传防范的样板点位。
  针对夏季人员夜间活动密集、警情多发特点,北关公安分局打破传统“定点站岗”巡防模式,将夜市商圈、校园周边、老旧小区等17个高风险区域划为专属巡防单元,日均投入100余名警力,构建起“步巡串街巷、车巡控主干、无人机巡覆盖远角”的多维防控网。同时,由社区民警联动商户、网格员、退休党员组成52支“三红守护队”,严格落实“1、3、5分钟”快反机制,确保警灯长亮、警影随行。入夏以来,辖区寻衅滋事、扒窃拎包类警情数量环比下降52%,街头纠纷现场处置效率提升60%。
  “以前夏天逛夜市总担心手机被偷,现在走几步就能看到巡逻民警,连摊位老板都戴着‘三红守护队’的红袖章,心里踏实多了。”在北关区经营烧烤店多年的王师傅说。
  与此同时,北关公安分局坚持“隐患清零”,行动开展以来,组织民辅警逐户走访2100余家小餐馆、小旅馆等场所、137个居民小区,“拉网式”整改消防通道堵塞、安防设施缺位等隐患147处;依托52个社区警务室建立“快接快调”机制,有效化解邻里纠纷、消费争执等民间纠纷。
  “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中,我们立足辖区地域特点,锚定‘防风险、除隐患、降发案、保平安’核心目标,把警力铺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用每一次快速出警、每一场耐心调解、每一次连夜追赃,守护好千年古都的烟火安宁。”北关区副区长、北关公安分局局长户彬说。
海南法院积极践行生态保护恢复性司法理念 多元化修复举措抚平生态创伤 □ 本报记者  邢东伟
□ 本报通讯员 崔善红

  近年来,海南法院高度重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积极践行生态保护恢复性司法理念,全面推行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认购碳汇等多元化生态修复举措,持续强化热带雨林、海洋生态、红树林湿地等司法保护,以司法之力守护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底色。
补植复绿
  8月10日上午,《法治日报》记者在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毛瑞入口的一处山坡上看到,新栽种的60多株紫荆木、青梅和坡垒枝叶渐浓。
  “经过实地考察,补种的紫荆木等存活率不高,你的生态修复义务还未完成,要继续补种。”近日,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胡欠欠与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件的被告人卢某回访生态修复情况时说。
  2016年至2024年2月,卢某等26人为谋取利益,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多次进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毛感乡毛感村后山山林内盗伐紫荆木等林木。
  据胡欠欠介绍,卢某等人进入山林内,找到能够盗伐的紫荆木、北油丹等,现场将林木切割分段,从山上搬运到山下,再转卖给他人制作成家具出售获利。
  审理查明,8年时间里,卢某等人共盗伐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紫荆木10余株、北油丹15株,获利11万余元。此外,在运输林木下山的过程中,还损毁了大叶黑桫椤11株、蝴蝶树2株以及大量的天然阔叶林。
  今年5月29日,白沙法院依法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盗伐林木罪等罪名,分别判处卢某等2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至1年不等,并处罚金。
  法院在对卢某等人进行审判的同时,也积极引导被告人购买碳汇,并通过在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种植紫荆木、青梅、坡垒等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方式修复雨林生态。
劳务代偿
  盛夏的海南,骄阳似火。临高县新盈镇昆社渔村的海边,数十艘渔船停靠在岸边。7月28日上午,身着“昆社义工”字样蓝马甲的志愿服务队来到海滩上,开展净滩活动。
  这群志愿者是海口海事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被告人,以参与志愿净滩活动的方式来修复受损海洋生态环境。
  “以前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非法捕捞对海洋伤害这么大。今天用劳动弥补过错,比单纯罚款更有教育意义,让我真正记住了这个教训。”被告人王某说。
  该案承办法官张医芳说,参与志愿净滩活动的被告人多为渔民,他们收入较低,通过劳务代偿来修复海洋生态,既能体现海事司法的温度,也可以实实在在保护海洋。
  这场劳务代偿净滩行动,是海口海事法院携手公益组织打造多样化修复海洋生态环境工作机制的一次有益尝试。
  此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意见》,提出构建“恢复性司法+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规定“将落实生态环境有效修复纳入司法职责范围,在生态修复中运用劳务代偿等多种执行方式,在生态损害赔偿中引入碳汇认购”“加强司法执行回访和修复监督,确保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地修复”。
  今年5月20日,一场增殖放流活动在儋州市海头镇南港码头举行,8万余尾青石斑鱼苗、28万余尾卵形鲳碜鱼苗被放流大海。
  据悉,该场海洋增殖放流活动是海口海事法院审理的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后续执行。
  海口海事法院法官肖沁介绍,增殖放流活动购买鱼苗的资金,来自该起案件的被告某水产开发公司赔偿的近75万元海洋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就涉案非法捕捞行为对海洋的生态损害及修复情况进行评估,认定使用网目过小的渔具在珊瑚礁区域进行捕捞作业,直接造成渔业资源损害,并间接损害了当地的海洋环境、底栖生物、幼鱼资源和其他海洋生物,应承担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建议以增殖放流方式开展修复。
协同治理
  2024年8月14日,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生态修复基地揭牌。该基地由海南省林业局、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省公安厅联合设立。
  据悉,该基地集生态修复、自然科普、成果展示、教育警示等多功能于一体,专门用于对破坏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森林资源的行为进行异地生态修复。
  守护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协同联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新格局。
  将于2026年8月15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明确规定:生态修复应当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点强化红树林、林地、矿产资源司法防线,针对红树林损毁开展追责修复,精准回应海南东部滨海湿地保护司法需求。同时,还主动对接职能部门,针对珠溪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制发针对性司法建议,从源头推动流域污染协同治理。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保护为核心搭建区域司法协作机制,坚持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标准与恢复性司法并行适用,与林业部门协同配合,引导行为人通过补植复绿、认购林业碳汇等方式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聚焦美丽城市先行区建设,统筹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与基层环境资源审判实践,针对近海海洋生态环境修复、野生动物保护等统一裁判规则。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灵活运用司法确认、行政争议调解、府院联动协调多元柔性机制,降低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成本,提升生态环境修复执行效率。
  琼海市人民法院主动服务海岸带生态环境整治专项工作,针对海水养殖设施清退问题与相关部门开展专题交流,保障海岸带生态环境整治工作依法平稳推进。
  据统计,2025年海南法院共判令行为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1800余万元,引导行为人自愿认购碳汇1310吨,补植树木2.97万株。
  海南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省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面学习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持续锚定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战略定位,以更高水平环境司法,为建设生态环境友好型自由贸易港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图片新闻   图① 8月11日,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组织学生走进污水处理厂,让学生近距离了解污水处理全过程,树立爱护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意识。图为法官通过污水水样对比普及生态保护知识。
本报通讯员 吉喆 摄  

  图② 近日,江苏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徐州市司法局等单位共同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普法进苏超”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图为检察干警向现场球迷普及生态环境法律知识。
本报记者 罗莎莎  
本报通讯员 张幸 张浩宇 摄  

  图③ 8月7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江津区人民法院联合江津区人民检察院等单位,在四面山自然生态博物馆开展“法典启新程 文博赋新知”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图为青少年参与生态环境法典知识问答。
本报记者 战海峰  
本报通讯员 吴京烝 摄  
青海省检察机关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会召开 牢固树立“铁案”意识严格依法履职   本报讯 记者徐鹏 8月10日,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会,传达学习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最高检、省委及省委政法委工作要求,对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安排部署。青海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查庆九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满志方主持会议。
  会议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全面准确把握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目标任务和工作步骤,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十五五”良好开局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会议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将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最高检、省委政法委工作要求,紧密结合全省实际,突出打击重点,坚持有什么黑恶犯罪就打击什么犯罪,什么黑恶犯罪突出就着重打击什么犯罪,人民群众对什么黑恶犯罪最痛恨就严厉打击什么犯罪,在依法严厉打击传统黑恶势力基础上,重点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实施的黑恶犯罪,做到打早打小、打准打狠,始终保持对黑恶犯罪高压震慑态势。
  会议指出,要严格依法履职,牢固树立“铁案”意识,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法,切实把好每一起涉黑恶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做到“是黑恶一个不漏、不是黑恶一个不凑”,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要一体推进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打财断血”,推动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重点人员等防范整治,着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要加强组织领导,坚决扛起重大政治责任,充实加强各级检察机关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建强用好专业人才队伍,全力投入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保专项斗争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青海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齐涛传达相关会议精神,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文胜对全省检察机关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进行解读并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萍乡中院推行人大代表跟案监督机制   本报讯 记者周孝清 通讯员李苑近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人大代表跟案监督工作机制(试行)》(以下简称《机制》),以标准化制度推动人大代表深度参与司法全过程,以常态化外部监督提升审判执行质效。
  人大代表扎根各行各业、常年贴近基层群众,能够跳出法院内部固有工作视角,从民生角度源源不断地为法院提供接地气、有温度的改进思路。在《机制》出台前,萍乡法院已持续开展人大代表参与司法监督实践,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走出会议室、走进办案一线深度履职。有的代表跟随执行干警上门查控、现场交付,直面执行难点;有的代表与法官沟通联系,围绕妇女、儿童等群体保护实地调研。2025年至今,萍乡法院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法庭创建、信访听证等各类活动103人次,各类线下跟案活动收获良好反响。
  为把一线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成型,萍乡中院梳理汇总历次跟案监督实践成果,量身打造人大代表跟案监督专项机制。《机制》牢牢恪守不干预法院独立审判的底线,将代表监督触角延伸至立案、审理、执行、信访全办案链条。同时清晰划分各部门协同职责,细化监督操作细则,设定周期性任务,彻底解决监督零散化问题。
  在日常运行上,《机制》构建灵活高效的调度模式,实行“业务部门按需申报、院机关统一统筹安排”,针对涉企、民生、执行等重点案件精准匹配代表参与监督。为避免代表建议“一提了之”,配套搭建完整整改闭环,统一印制监督意见反馈表,收集代表发现的流程堵点、服务短板、作风问题,每条意见有专人对接、限时督办、办结回访,真正做到监督有抓手、建议有回音。
  “法院主动打开‘大门’,让我们全程亲历案件办理全过程,不再是隔着材料看司法,而是身临其境察民情、提实策。”全国人大代表温菲在全市法院“搏鳌清萍”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上深有感触地说。
  萍乡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萍乡中院将持续用好人大代表跟案监督机制,对监督排查出的不规范司法行为立行立改,充分吸纳代表的真知灼见,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司法办案各个环节,全方位升级审判执行、诉讼服务、队伍建设工作,以公正透明、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务护航萍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龙翔一审被判处死缓   本报讯 记者张昊 8月11日,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江苏省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龙翔受贿、贪污、滥用职权、内幕交易一案,对被告人龙翔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以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龙翔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对龙翔贪污犯罪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返还被害单位。
  经审理查明:2009年1月至2025年3月,被告人龙翔利用担任南京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案件处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61亿余元。2014年下半年至2016年下半年,龙翔担任南京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期间,与他人共谋,骗取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扶持资金1200万元。2009年1月至2016年6月,龙翔担任南京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期间,在负责处置相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过程中,徇私情私利,违反行政监察法等规定,包庇他人不被查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龙翔从他人处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后买入相关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额1005万余元,情节严重。
  荆州中院认为,被告人龙翔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内幕交易罪。龙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在涉及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该证券,情节严重,均应依法惩处,并予数罪并罚。鉴于其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贪污事实,贪污罪系自首,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其受贿、贪污所得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对其所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所犯贪污罪可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百姓有诉求进门便能办 杭州发挥多元多维效能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 □ 本报记者     王  春
□ 本报见习记者 吕佳慧
  
  8月7日,走进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乔司街道综治中心,宽敞明亮的大厅里,法律服务、调解服务等8个服务窗口一字排开,指挥室里“云上中心”数字大屏上实时显示监测预警,守护起整个辖区安全稳定……刚办理完一则劳动纠纷调解的市民杨锦业告诉《法治日报》记者:“进了综治中心这扇门,很多烦心事都解决了。”
  2004年6月,乔司率先打造全国首批乡镇级综治中心,实现“进一门、找一人”。
  从乔司出发,到全域善治,杭州发挥多元多维效能持续推动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打造化解矛盾、服务群众的前沿阵地。
  近年来,杭州市以“抓源促治、强基固本”行动为载体,以创新推广“调解院”机制为抓手,纵深推进市、县、乡、村和重点区域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迭代升级,整合政法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各类调解组织等多方力量常态化入驻,打造“一站式”解纷“终点站”,“让群众化解矛盾少跑腿、不跑腿”。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综治中心受理各类矛盾纠纷18.6万件,办结率达81.24%,全市警源、访源、诉源“三源”矛盾纠纷同比去年下降7.8%,推动更高水平平安杭州、法治杭州建设走深走实,为超大城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筑牢坚实基础。
一站受理集成服务
  走进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综治中心,信访、矛调、公安、审判、司法行政等9个核心部门创新实行“常驻+轮驻+随叫随驻”模式,打破壁垒,各司其职,实现群众诉求“一扇门进出,全链条解决”。
  在面对复杂疑难纠纷时,瓶窑镇综治中心启动“会审”机制,由平安法治办(综治中心)牵头,精准整合司法所(驻镇律师)、派出所、属地法庭以及涉事业务科办或属地村社等五方力量协同“破局”。
  5月,瓶窑镇某公司园区内发生一起合同定金纠纷,当事人张先生向镇综治中心寻求帮助,镇综治中心迅速启动“会审”机制:常驻派出所民警协助稳控现场秩序,安抚当事人情绪,调解员联合律师通过电话逐一与双方沟通,厘清事实经过、法律规定,在多方力量专业联动下,双方最终就退还金额达成一致,当场签署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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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前主动,事中积极,事后反馈,充分体现了城市的先进治理能力和基层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事后,张先生亲手写了一封信送到中心,对中心调解团队表示感谢。
  在杭州各地综治中心,“一站式”化解复杂矛盾纠纷已成为基层善治的常见画面,“到综治中心能解决问题”已成为群众共识。
  让群众的每一项诉求都有人办、依法办——杭州市上城区综治中心以2700平方米大平层“一站式”集成社会治理服务矩阵,满足群众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的期待。
  近年来,中心严格按照法治化“路线图”,科学设置功能区,依托省综治中心信息系统,通过“中心统筹+精准分流”消除部门间流转壁垒,同时牵引入驻单位聚焦区域性、行业性重难点问题,开展案例分析、经验交流,实现从“调处一件事”向“调处一类事”转变,持续提升“一站式”化解效能。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走进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综治中心,有的工作人员正忙着给当事人打电话,有的正在专心拟文书,有的正苦口婆心进行着调解工作,一派繁忙景象。
  调解室里,专职调解员杨国祥刚刚圆满调解了一起纠纷。当事人拉着他的手感慨地说:“本以为要打官司跑上大半年,没想到在街道调解室就把问题解决了!”
  杨国祥从事调解工作已30余年,他告诉记者,近年来,转塘街道综治中心打造“一塘和气”调解工作室团队,团队里有像他这样的本土调解员,也有法学专业研究生背景的专业调解员。
  这支“本土+专业”的队伍分工明确、配合默契,熟悉情况的骨干负责情感沟通、打开当事人心结,拥有法律专长的成员则负责厘清法律关系、归纳争议焦点、制作规范文书,共同促使调解工作高效运转。
  杭州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为牵引,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建强多元调解力量,有效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诉前。
  6月初的一个午后,听障人士代表吴女士给杭州市钱塘区综治中心送上一面锦旗。锦旗上“守护特殊群体,追回劳务欠款”12个字和一封手写感谢信,代表着吴女士与她的18名听障舞者同事对综治中心的深切感激。
  此前,因被雇主郑某拖欠舞蹈表演工资共计17万元,吴女士来到钱塘区综治中心求助。
  钱塘区综治中心综合调解委员会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启动“难案联调”机制,联合区司法局、区法院、属地街道、澎和调解中心组建专班,通过一轮轮调解、一次次对质,将19份劳务合同金额全部核实清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郑某同意分期支付17万元劳务欠款。
  近年来,钱塘区综治中心整合全区资源,全面建立“综调委”工作体系,吸纳7个街道调委会、128个村社调委会、10家行专调委会、10家民非调解组织,进一步壮大调解矩阵,推动多元共治调解格局基本成型。
重点区域全面延伸
  在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万象汇商场,人流川流不息,商户星罗棋布。商场东侧,一间约60平方米的阳光房静静矗立。
  这便是北干街道联动银河社区、万象汇商圈打造的萧山区首个商圈综治中心前端服务窗口——“暖心小屋”,集宣传引导、矛盾调解、风险防控、应急响应、便民服务于一体,旨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让“小事不出商圈、大事不出社区”。
  由于业态多元、人员密集、治安要素复杂,商圈内各类矛盾纠纷易发多发,北干街道主动将治理阵地嵌入商圈肌理,打造综治中心,并因地制宜建成“暖心小屋”“联心港湾”“爱心驿家”3个实体阵地,形成宣传精准直达、隐患动态巡查、疑难闭环处置、纠纷快速化解的立体化商圈治理新格局。
  临近中午,外卖骑手舒志成骑车驶入万象汇北门的“专属停车区”,走进“爱心驿家”补水后,通过专属通道直奔商家取餐。
  这份顺畅背后,源于商圈综治中心的精准“吹哨”。今年年初,中心依托“爱心驿家”召开“骑士议事会”,协调开辟专用停车区、休息区,出台管理规范,成功破解了骑手停车难、休息难问题。
  自商圈综治中心建设以来,商圈警情同比去年下降4.26%,治安纠纷同比去年下降17%,劳动纠纷同比去年下降62%,让治理成果真正转化为群众可感、可及的幸福增量。
  杭州大力推进重点区域综治中心建设,持续织密社会治理网络。
  杭州市滨江区将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向产业园区延伸,让矛盾纠纷不出园区,让法律服务就在身边。
  滨江区长河街道华业科技园聚集260余家企业,6500余名创业人员。华业科技园综治中心搭建“一办六组、一长二员”治理架构,楼道长、平安护航员、助企联络员协同参与治理,为企业提供“家门口”的服务。
  此前,园区内54名员工遭遇薪资拖欠,企业还有多层境外股权结构,处理难度不小,中心立刻联动劳动监察、社区、物业组建专班进行协调处理,最终推动纠纷顺利化解。
  “过去企业遇到纠纷,不知道找谁;现在人都在园区,事也都能在园区解决!”园区内一企业负责人汪兴东感慨道。
让团播承载更多文化功能 全国数十家国有文艺院团将经典剧目搬进直播间 □ 本报记者   赵  丽
□ 本报实习生 刘培溪
  
  “烽烟三国起红妆,一曲相思戏入场。”主持人话音落下,古风舞台灯光次第亮起,舞者扬起水袖。直播间弹幕纷纷发问:这般精良的国风演出,究竟出自哪家娱乐直播团队?
  事实上,这场唐风舞蹈直播,来自拥有86年积淀的国有文艺院团陕西省歌舞剧院(以下简称“陕歌”)。一代代文艺从业者打磨完善的经典唐风舞作,如今走出线下剧场,亮相直播间,在方寸屏幕之上演绎古韵。
  2026年7月3日,中央网信办启动“清朗·网络娱乐团播乱象整治”专项行动,剑指团播场景内容低俗不良等六类突出问题。当此之时,娱乐团播领域已经悄然涌现一股“清流”——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26年7月,全国已有57家国有文艺院团正以专业的水准、规范的运营,将《只此青绿》《醒·狮》等经典剧目搬进直播间。
  团播,是指以团队化运营方式开展的多人直播形态。专业院团的团播,则是把一台经过重新编排的“微缩版舞台演出”搬进手机屏幕,让观众足不出户就能获得接近剧场演出的体验。
  这股“清流”缘何而起?专业院团入局,又为娱乐团播行业带来了怎样的改变?
直播比想象中更难
  “不好好线下演出,为什么还要花力气做团播?”这是“陕歌”院长孟丁彼时听到的疑问。孟丁1985年进入“陕歌”,深耕线下剧场多年,当初听到“做直播”的提议,他心里也持怀疑态度。演员们更是“清一色地抵触”,有人觉得“对着手机演出丢了魂”,有人甚至说:“直播可以,能不能别让我亲戚朋友看到?”
  但是,“陕歌”还是进场尝试做团播,并且成为全国最早尝试做团播的专业院团之一。
  专业院团做团播的初衷,并非被动“下场”。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数字与演播中心直播负责人宛林戎告诉《法治日报》记者,做团播的出发点,本质上是打破剧场的“围墙”。
  “剧场座位有限、场次有限、地域壁垒明显。很多喜欢我们作品的观众,受限于地域、时间等因素,少有机会走进剧场。”宛林戎说,把专业的舞台搬到大众的手机里,让优质文艺内容触达更多受众,这不是对线下演出的替代,而是一种补充和延伸。
  为了推动团播工作,“陕歌”推出了兼职项目制,8小时内完成本职工作,8小时外参与团播的编舞、排练、演出和运营,按“多劳多得、优劳优得”挂钩薪酬。这一制度既保障了线下主业不受冲击,也让演员的额外付出得到实实在在的回报。与此同时,即便直播占据了大量精力,演员们的每日练功却并未中断。
  “第一次面对直播镜头,眼神不知道放哪里,一直盯着镜头,特别死板,不看又容易飘忽。”3年前进入“陕歌”的崔佳艺向记者回忆,即使跳的是烂熟于心的舞蹈片段,也因为紧张导致动作拘谨、情绪不到位。
  她的感受并非个例。“陕歌”舞蹈演员王岚有着十几年习舞经验,第一次面对直播镜头时同样手足无措:“跟线下舞台有观众喝彩不同,线上演出初期就像对着空气跳舞。”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几乎所有初入直播间的专业演员,最初几场直播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镜头僵硬期”,动作幅度要么太大出框、要么太小缺乏张力,眼神游离找不到焦点。
  更大的挑战来自心态。崔佳艺说:“刚开始没人看,就怀疑自己不够好,越在意直播间的人数和评论,就越紧张、越容易出错。”后来她反复观看回放,一条条抠自己的问题,慢慢不再纠结数据和评论,而是专注跳舞。
  中国东方演艺集团舞蹈演员洪子洋此前参加过综艺节目的拍摄,镜头感比一般舞蹈演员好,但她依旧觉得直播是另一回事——综艺有剪辑、有后期制作,直播是实时演出。
  洪子洋第一次直播时,直播间里没多少观众,但她感觉特别紧张。实际上,为了做好直播准备,她在排练时花了大量时间打磨动作细节,指尖延伸到哪个角度最好看、裙摆甩到什么弧度刚好入画。她发现,剧场里动作要“打开”,镜头前要学会“收”,但细节必须准确。
  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变化也在直播间之外悄然发生。洪子洋看到,有人在评论区留言说,看了他们的直播后开始让孩子去学舞蹈,“如果只在剧场跳舞,观众数量有限,能去的城市也有限,直播以后,观众范围越来越广。舞蹈的价值从来不是由表演场地决定的”。
镜头前重新编舞蹈
  台上的演员在适应,幕后的团队同样如此。一场团播的运转,远不止舞者站在镜头前跳舞那么简单。舞台两侧,导播盯着监视器切换机位,游机师扛着摄像机跟随调度推拉摇移,运营人员盯着后台数据实时调整策略,而主持人则要独自完成串场、解读、互动、控场等任务。
  “陕歌”直播间的主持人冯柏烨原本从事办公室行政工作,被推到镜头前时没有任何现成的路径可循。没有课程、没有教学,也不知道跟谁学,只能看其他直播间的主持人怎么做,跟着扒话术、扒流程。他渐渐地摸索出自己的主持特色——每隔几分钟穿插一段诗词讲解,发起弹幕点歌、风格投票之类的互动,让观众从单纯的“旁观者”变成“参与者”。起初有人觉得这些设计“节奏拖沓”,但冯柏烨坚持做下来,反倒成了“陕歌”直播间的标识,后来还被其他直播间模仿。
  真正的挑战,其实在于团播内容本身。一场线下演出动辄一两个小时,到了直播间必须压缩、重组、重新表达。“陕歌”线上团播业务代表黄晓宇对此感触很深:“把近两个小时的剧目压缩成3分钟至5分钟时长,压缩哪一段都心疼,因为剧目每一段铺垫、递进都有它的功能。”
  最终,为了最好的“剧目”呈现效果,“陕歌”选择走沉浸式舞台路线,古风舞美配合主持人古诗串场,营造长安气韵。
  中国东方演艺集团则把完整剧目拆解成若干片段,保留最核心的舞蹈质感,再穿插演员讲解,降低欣赏门槛。宛林戎解释说:“线上直播间节奏不能太慢,但也绝不能把作品拆得支离破碎。”
  改编,成了所有入场院团的必修课。
  但这只是第一步,所有院团都面临一个核心难题:如何把横屏舞台“装”进竖屏手机?
  据了解,剧院舞台是横向的宽空间,群舞、三人舞调度都是横向展开。但手机是竖屏、窄画幅,常规队形放进去会出框。
  宛林戎回忆说:“排练时经常出现的情况是,群舞刚散开,导播就从监视器后面探出头来说‘左边两个出框了’。重来,再散开,导播又说‘右边那个人只剩半张脸’,再重来。”团队只能把横向调度改成纵向纵深调度,机位跟踪演员,保证观众看到每一个细节。
成为线下演出“蓄水池”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的数据显示,2025年,团播市场营收突破150亿元,日均开播房间数超8000个。其中,专业文艺院团的集体入场,成为最值得关注的标志性变化。截至2026年7月,全国已有57家国有文艺院团在抖音开展常态化团播,累计直播超1.6万场,覆盖观众3.2亿人次。
  与此同时,各大院团也在探索差异化直播路径。记者注意到,成都艺术剧院把直播间搬到了西岭雪山脚下,舞者在雪景中起舞,将自然景观与舞蹈艺术融为一体。从沉浸式舞台到户外实景、从古诗串场到雪山起舞,各家院团正在用自己的方式回答问题:团播不是流水线上的标准化产品,而是可以有温度、有辨识度的内容表达。
  宛林戎表示,希望专业院团的入场能“拉高整个行业的内容上限,让团播承载更多的文化功能”。
  但这并不意味着专业院团入局就可以坐享行业红利。宛林戎说:“一定要尊重直播的传播规律,沉下心做用户喜欢看的东西,同时守住艺术底线。”
  黄晓宇也强调,“我们不是向流量妥协,而是向观众的日常习惯靠拢”。线上是入口,线下才是完整的艺术体验。当越来越多的人通过直播间认识舞蹈、爱上舞蹈、走进剧场,团播这条赛道才真正实现了它的价值。
  线上直播是否会分流线下剧场观众?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潘燕认为,团播与传统剧场演出是互补共生关系,而非替代关系,团播的繁荣不仅不会降低观众走进剧场的意愿,反而会为线下市场培育更广阔的受众基础,吸引看过经典剧目“预告片”的潜在观众走进剧场。
漫画/李晓军  
行业协会推动经典剧目开展团播 主管部门启动乱象整治专项行动 团播将从“流量驱动”转向“内容驱动”   □ 本报记者 赵丽
  
  2026年6月,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指导下,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携手相关平台发起“大戏上团播”计划,助推经典剧目开展团播。2026年7月,中央网信办启动“清朗·网络娱乐团播乱象整治”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团播场景内容低俗不良等突出问题。这些举措背后折射的信号是什么?专业演艺力量入场娱乐团播赛道意义何在?围绕这些问题,《法治日报》记者采访了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浙江传媒学院副教授、文化娱乐法专家杨吉。
  记者:在行业整治的背景下,国有文艺院团批量入局团播赛道,对整个行业转型会带来怎样的影响?
  郑宁:中央网信办专项行动的启动,意味着依靠低俗噱头吸引流量的娱乐团播模式的空间将被大幅压缩。相比之下,实名认证、规范运营、内容导向正确——专项行动所强调的这些底线要求,恰是国有文艺院团的基本操守。专业院团以合规为底线、以品质为追求,其入场客观上为行业树立了内容标杆与合规样板,有助于推动娱乐团播从野蛮生长向规范发展转型。
  记者:在前述专项行动启动前夕,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指导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发起“大戏上团播”计划,助推《只此青绿》《醒·狮》等经典剧目开展团播。这一举措释放了怎样的政策信号?
  郑宁:上述举措印证着一个清晰的趋势,娱乐团播正在从“流量驱动”转向“内容驱动”,专业演艺力量的批量入场将重塑娱乐团播赛道的价值底色。专业院团的入场以高品质内容建立了新的价值标杆,推动娱乐团播从“打赏诱导”的单一逻辑向“艺术传播”的多元价值回归。
  杨吉:协会组织、专业机构的入场毫无疑问会增添团播赛道的价值成色,也有利于纠偏当前低俗的团播乱象。这些举措是本着“关注流量中的质量”和“创造质量下的流量”的正向思维,值得肯定和期待。
  记者:这种变化能否催生全新的团播内容生产体系?
  郑宁:专业院团提供内容源头与专业表演力量,平台提供技术、流量与运营支持,行业协会提供标准与规范指引,形成“内容创作—技术适配—合规运营”的闭环,有助于产生新的团播内容生成体系。
  杨吉:能够重塑当前的内容端供给格局,也就是PGC(专业组织生产内容)+OGC(职业机构生产内容)并存的内容生产市场。
  记者:不过,直播间不是线下舞台,直播间的网友也不是剧场里的观众。如何把线下优质内容搬到线上舞台,并有效触达受众?
  杨吉:这其中需要专门的网络与新媒体运维人才。线上的演出从主题设计、内容选择、节奏输出、镜头语言、形象气质等方面都不能是对线下演出的简单照搬照抄,否则就会因为不具有网感而疏远了线上用户。观察目前能吸引大量用户观看的优质内容团播,他们的经验值得借鉴和学习,尤其是触达受众这方面,优质内容团播能够带来情绪满足和有效互动。
  郑宁:线下剧目不能直接照搬线上,需要适配竖屏传播逻辑,运用特写、互动设计、轻量化改编等方式完成线上适配,贴合直播间受众观看习惯。团播不能简单照搬线下剧目,必须进行媒介适配下的二度创作。
  记者:数字化深刻重塑了文艺传播形态与大众文化消费场景,线上阵地已成为文艺作品传播的重要平台,文艺院团如何在打磨线下剧场精品的同时,积极拥抱数字浪潮,进行数字化转型?如何在团播时保护相关剧目的著作权?
  郑宁:文艺院团的数字化转型,团播是有益尝试但非全部,文艺院团应在打磨线下精品的基础上,积极拥抱数字浪潮。一方面以团播拓展线上观演路径和增收渠道;另一方面应建立数字化内容资产库,探索线上付费、数字衍生品等多元营收模式。
  国有文艺院团打磨的剧目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畴,受著作权法保护。相关剧目若遭遇盗播等侵权行为,可依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追究侵权方法律责任。
  杨吉:文艺院团要有互联网思维和新媒体媒介素养,要洞察并努力满足网络用户的真实需求,团播内容要浅显易懂。

记者手记
  记者连日采访多家专业文艺院团、对话行业从业者与业内专家,再结合对直播间观众的深度回访,看见传统文艺“破屏”出圈的突围之路,也读懂了专业院团入局背后的坚守、磨合与现实考题。
  过去,网络娱乐团播常常被低俗噱头、流量套路等裹挟,优质文化内容长期难以立足。中央网信办“清朗”专项行动正本清源,为专业文艺力量进场铺路搭桥。和商业直播靠噱头、打赏变现不同,陕西省歌舞剧院、中国东方演艺集团等院团开展团播,坚持以艺术为本、以传播为核,凭借专业舞台质感出圈,重塑了大众对团播赛道的认知。
  这份破圈并不轻松。演员要适应直播镜头,克服镜头僵硬、心态波动;幕后团队也要重新创作:把长剧目拆解重构,适配竖屏手机画幅,打磨互动环节,完成从线下舞台到线上直播间的媒介二度创作,每一处改变都来自反复打磨。
  调查中,记者加入陕西省歌舞剧院、浙江歌舞剧院粉丝社群,一对一私信采访了十余位长期追看院团直播的观众,倾听了他们的真实心声。对年轻观众而言,院团团播是零门槛接触传统艺术的绝佳窗口。正在西安读大学的“00后”观众小林,是陕西省歌舞剧院直播间的忠实粉丝,每月固定观看3场以上直播。在她看来,线下剧院距离远、演出票价对学生群体不够友好,而直播间无需奔波、无需付费,就能沉浸式欣赏正统古典舞、国风剧目。更难得的是,线上“种草”最终落地线下,不少像小林一样的年轻观众,在直播间感受唐风乐舞的魅力后,主动购票走进线下剧场,完整观看《仿唐乐舞》等经典剧目,真正实现了线上引流、线下深耕的传播闭环。
  但热度之下,短板亦不容忽视。为适配线上传播节奏,完整舞剧大多被剪辑为数分钟高光片段,碎片化观看,容易割裂作品完整叙事与文化内涵。不少观众期待,院团除碎片化片段之外,能够适时推出完整剧目专场直播,兼顾传播热度与艺术深度。
  这正是专业团播当下的核心考题:如何在适配网络传播规律的同时,守住艺术的完整性与专业性。
  流量转瞬即逝,内容方得长远。所有受访的院团从业者都秉持着一致的清醒:院团团播从不向流量妥协,只向观众习惯靠拢。线上直播是传统文化传播的入口与纽带,线下剧场才是完整艺术体验的核心载体。团播的真正价值,从来不是短期的流量变现与热度收割,而是充当经典文艺的“预告片”,为线下演艺市场蓄水、为传统文化育人赋能。
  如今团播行业已然步入规范提质的新阶段。期待国有院团坚守艺术本心,平衡流量热度与文化厚度,让正统优质的国风文艺,在数字直播间持续焕发活力。
浙江常山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让带“病”车辆无处遁形 推动机动车排放检验全链条闭环治理 □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汪璆 毛素仙
  
  “设备运行正常,数据上传及时,复检记录完整。”近日,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走进辖区某机动车检验机构,对车辆环保检测开展“回头看”。
  此前,常山县检察院从一条群众举报入手,借助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揭开了部分检测机构为招揽生意,使用作弊设备让尾气超标车辆蒙混过关的“黑色产业链”。
  “同样的车,在这家检验机构过不了,换一家却检验合格,太蹊跷了。”2025年3月,常山县一位私家车车主向常山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反映了自己的遭遇。接到线索后,常山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林菲敏锐地意识到,这背后很可能隐藏着检测机构弄虚作假的产业链。
  为了还原检测真实过程,她第一时间调取了这家机动车检验机构2023年以来的检验数据,逐条比对分析。
  一组车辆检测异常情况引起了她的注意:同一辆车在同一天内进行环保检测,首检结果为不合格,数分钟后,多次检测的结果却都变成合格;不仅如此,不同品牌、不同车龄的多辆车在检测时,竟出现了完全相同的CALID码(控制单元校准识别码)、CVN码(控制单元校准验证码)。
  “CALID码相当于车辆控制系统的身份证,每辆车都是唯一的,正常情况下不可能雷同。”林菲解释道,在机动车环保检测中出现这种情况,很可能是有人在使用作弊设备干扰OBD(车载诊断系统),让一些检测年限久、尾气排放不合格的车辆蒙混过关。
  面对这种手段隐秘、危害性大的检验造假现象,2025年6月,该院搭建了机动车排放检验数据筛查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设置一车同日不同结果、多车不同时却同码等监督规则,对辖区内多家机动车检验机构自2023年以来的数据进行全面筛查。
  模型运行后,共筛查出异常数据3200余条。“看到这个数字,我们非常震惊,这意味着可能有大量尾气超标的车辆正在带‘病’上路,对空气质量造成严重影响。”林菲回忆道。
  为夯实证据链,2025年7月,该院邀请环保领域专家全程参与,对异常数据所涉车辆进行实地复检和模拟实验。实验结果印证了检察官的判断,相关检验机构确实存在使用作弊设备干扰、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违法事实。
  办案检察官进一步调查发现,部分机动车检验机构为提高通过率吸引更多车源,使用作弊设备篡改结果。车主看似省心实为糟心,既掏了冤枉钱,也埋下了环保隐患。
  针对该案暴露出的监管盲区,2025年8月,该院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全面履行监管职责。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部门联合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迅速启动机动车检验专项排查整治,对两家涉嫌犯罪的检验机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累计整改无证上岗、设备未按期检定、培训流于形式等问题20余项。
  2026年3月,该院持续跟进监督,推动相关行政部门建立机动车复检机制,统一复检流程与时限,对复检不通过的车辆,统一引导至合规维修点进行维修,经复检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同时,推动建立机动车检验机构“双随机”常态化监管机制,定期开展数据质量核查,从源头防范造假行为。
  2026年6月15日,该院检察官启动辖区机动车检验机构“回头看”复查行动,对3家机构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体检式走访。现场复查显示,检测流程合规有序,数据实时上传、全程留痕。某机动车检验机构负责人指着墙面上实时跳动的数据表示,今后将严格执行各项规定,确保每一份检测报告真实可靠。
  从群众举报发现线索到检察建议推动治理,常山县检察院以检察公益诉讼参与社会治理,推动机动车检验行业从作弊过关走向阳光检测,让每一辆上路的车辆都经得起检验。
升级治理守护未成年人网络晴空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是一项需要持续推进的系统工程,既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也要着眼长远完善治理机制

  □ 闫姝月

  暑假期间,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时长显著增加,线上活动更加活跃,一些风险也随之显现。近段时间以来,中央网信办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清朗·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专项行动。此次行动分两个阶段进行,针对暑期网络使用特点和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突出问题,重点整治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规范平台内容管理和服务行为,推动构建更加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好奇心强,在使用网络过程中易受各类信息影响,需要给予特殊保护。2020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创设“网络保护”专章,就网络内容创作传播、网络平台信息管理责任等作出规定。近年来,随着《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移动互联网未成年人模式建设指南》等制度规范的相继出台以及“清朗”系列专项行动的持续推进,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也应看到,随着网络应用场景不断拓展,未成年人面临的网络风险呈现出新的变化。特别是在暑期这一未成年人网络活动高峰期,一些潜在风险更容易暴露,也更加考验网络治理能力。
  暑期网络环境治理,需要把握这一阶段的未成年人网络使用特点,针对风险变化精准施策。一方面,暑期网络内容供给更加活跃,毒动画、儿童摆拍、审丑视频等不良内容易借助热点传播、算法推荐等机制扩大影响,增加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内容的风险,影响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塑造。另一方面,未成年人线上娱乐、在线社交、网络消费等活动增多,网络使用中的潜在风险也容易集中显现,如以“二次元福利”为噱头向未成年人传播色情漫画、诱导未成年人购买盲盒抽卡等不良互动和营销行为,势必会损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在于将治理重点进一步聚焦到未成年人网络使用中的现实风险,通过整治发布、互动、营销环节的突出问题,形成阶段性治理压力,推动网络环境持续改善。与此同时,专项行动进一步强调平台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中的主体责任,要求从严从细排查相关风险隐患,推动平台从被动处置向主动治理全面转变。
  平台作为网络内容传播和服务供给的重要载体,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中扮演着关键角色。当前,一些网络风险并非单纯源于个别不良信息,而是与平台在内容管理、服务运营和风险防控等方面的不足密切相关。例如,部分平台对网络内容审核把关不严,一些低俗化、诱导性信息因迎合流量偏好,往往获得更多推送和曝光;某些平台对网络互动场景中的风险识别能力不足,对一些账号通过直播间等渠道诱导未成年人转向群聊、私信等私域空间的行为缺乏有效监测和干预,导致针对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许多平台虽然设置了未成年人模式,但在实际运行中存在功能落实不到位、覆盖场景不足等问题,相关保护措施尚未充分发挥预期功能。
  此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发展也使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面临新挑战。随着内容生产和传播方式不断变化,利用人工智能生成低俗恶搞内容、通过技术手段规避审核、借助算法机制扩大不良信息传播等新型风险逐渐凸显,对平台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面对风险形态的变化,平台不仅需要提升风险研判和技术识别能力,还应完善人工审核和责任追溯机制,避免技术应用成为风险扩散的助推因素。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是一项需要持续推进的系统工程,既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也要着眼长远完善治理机制。此次专项行动聚焦涉未成年人网络乱象,通过加大整治和规范力度,有力净化未成年人上网环境。下一步,应以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压实平台主体责任,推动平台将未成年人保护要求融入内容审核、产品设计和技术治理全流程,同时加强监管协同和社会共治,不断提升网络保护的精准性和长效性,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作者系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推动构建生态环境协同共治格局   □ 袁 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8月15日施行。这是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其颁布实施对于实现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生态环境具有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然而,此前我国生态环境领域的30余部法律、百余部行政法规以及大量地方性法规大多分要素、分部门、分行政区域制定,这种立法方式在过往阶段对于保护生态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此形成的分散化、条块化治理模式在处置大气污染、河流污染等跨区域生态环境问题时,容易导致监管空白、多头治理、推诿扯皮等问题。
  以地跨广西、贵州、云南的万峰湖治理为例,由于该湖跨越三个省(区),长期以来,上下游、左右岸的生产建设不规范及执法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使得万峰湖流域的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难以根治。此后,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办理,采取一体化办案方式,督促地方政府部门协同执法,并推动流域内各地区形成绿色生产经营方式,终于从源头上解决了这一长期困扰当地群众的生态环境问题。由此可见,在处理跨地域的生态问题时,如果权责不明、裁量标准不一、执法尺度各异,就会导致“上游污染、下游受害”“各管一段、相互掣肘”的现象不断重演。
  为破解传统的属地治理模式带来的跨区域治理难题,生态环境法典运用整体协同思维,基于生态环境作为有机整体的内在属性,对原有立法框架作出系统性调整:通过统一的制度安排,统筹协调生态环境各要素、各治理主体和各类治理场景,构建权责明晰、标准统一、执行协同的跨区域协同共治机制,促使不同行政区域围绕生态环境保护的共同目标形成治理合力。同时,生态环境法典将多年来我国在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中形成的经验智慧融入条文设计,确保制度优势体现到具体行动和治理实效上,为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的复合型问题提供了有力支撑。
  生态环境法典在总则中提出“系统治理”的基本原则,要求建立跨行政区域、跨部门的联合防治机制,并授权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统一政策规划标准制定、统一监测评估等。针对流域、大气传输通道等典型跨界生态单元,要求开展协同治理,规定相关地方政府共同承担联合防治任务、共建联合保护协调机制。如此一来,跨区域协同治理不必再依赖临时协议或专案督办,而是能够依托刚性合作制度框架稳步开展。例如,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省市须依据联合防治行动计划,优化经济布局、统筹交通管理、发展清洁低碳能源等。至此,跨区域治理从被动应对转向协同共治、从碎片化管理迈向系统性治理,有助于彻底解决此前不同行政区域“各自为战”带来的治理低效问题。
  在此基础上,生态环境法典进一步强化了跨区域治理中的责任追究与激励约束机制。一方面,通过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明确“污染者付费、受益者补偿”原则,鼓励运用经济杠杆调节跨区域治理中的利益失衡问题,推动形成“谁破坏、谁修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公平规则。另一方面,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内容,并要求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对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中发现的失职失责情况追责问责,对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真正做到在环境治理问题上奖惩分明、激励有效。这种以责任为纽带、以奖惩为导向的治理架构,不仅将原本松散的跨区域合作固化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治理义务,也给各方提供了明确的行为预期和制度激励,有助于推动相关各方走向协作共赢。
  总的来讲,生态环境法典通过提出指导原则、明晰权责边界、建立奖惩机制和保障措施,切实将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从“软约束”转化为“硬规矩”,让分散的治理力量系统整合起来,为持续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了可靠法治保障。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副教授)
合力铺就全民无障碍旅游之路   □ 胡 斌
  
  畅游绿水青山、品读人文风韵,承载着广大民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期待。自8月1日起,《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要求》《无障碍旅游服务规范 旅游饭店》国家标准开始实施。这两项国家标准围绕旅游产业的关键环节细化服务准则,为推进行业适老化无障碍升级改造划定了清晰标尺。
  完善的无障碍旅游体系,是破除出行障碍、保障各类群体平等参与旅游活动、共享优质文旅资源的重要基石。前不久印发的《旅游强国建设“十五五”规划》首次将“旅游的普惠性”纳入总体目标,并明确提出“加强适应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婴、残疾人等群体需求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推进旅游服务适老化”。制度层面的密集发力,释放出清晰的信号:无障碍建设是一项事关权利保障、市场逻辑、社会治理和文明程度的系统工程。
  无障碍旅游的法理根基,来自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双重确认。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明确要求确保残疾人平等参与文化生活、娱乐、休闲和体育活动,世界旅游组织《全民无障碍旅游建议》为保障残疾人无障碍使用建筑环境、交通、信息及旅游服务提供了基本框架,国际标准化组织《旅游及其相关服务—全民无障碍旅游—要求和建议》(ISO 21902:2021)从技术层面设立了全民无障碍旅游的要求与指南。在国内,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将文旅服务纳入无障碍社会服务范畴,残疾人保障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了特定人群平等参与旅游活动的权利,旅游法规定特殊群体依法享有旅游便利与优惠。新发布的两项国家标准则将抽象的权利转化为可操作、可核验的技术细则。这一完整的规范链条表明,无障碍是旅游的通用基准而非附加服务,它能够推动旅游服务朝着更包容、更可及、更普惠的方向发展。
  与此同时,无障碍服务正在成为旅游目的地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为游客提供无障碍服务,不仅是对旅游为民理念的深刻践行,同时也是抢占市场先机的战略选择。目前,我国残疾人总数超8500万,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突破3.1亿,叠加孕妇、婴幼儿、临时行动不便人群,出行障碍群体接近5亿人。这部分人群的旅游需求一旦被激活,市场能量不容小觑。新发布的两项国家标准要求旅行社在为老年人提供旅游服务时安排节奏舒缓的行程、配备接待专员与旅行安全员,对旅游饭店的无障碍出入口、无障碍自助机器等18类设施给出量化指标,并首次明确允许导盲犬进入公共区域。旅行社和旅游饭店执行新国标的要求虽会增加短期成本,却极有可能在日趋同质化的市场竞争中建立起差异化优势。
  无障碍服务水平的提升有赖于治理资源向治理效能的系统性转化。首先是要推动法律从“纸面”落到“地面”,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旅游法等搭建的制度框架下,通过执法检查、公益诉讼、游客投诉处理机制等,让法律的刚性真正传导到每一个旅游目的地和旅游企业。其次是要推动标准从“推荐”走向“约束”,新发布的两项国家标准虽为推荐性标准,但仍可以通过引导企业公开承诺或自愿履行、纳入旅游服务质量评价和政府采购内容等方式强化实施效果,真正发挥标准的指引作用。最后是要推动相关主体的作用从“分散”走向“协同”,让市场主体的自我约束、政府部门的兜底监管、社会组织的验证反馈、服务对象的评价建议等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无障碍建设从制度要求转化为现实体验。
  无障碍旅游的治理目标,不仅仅是建几条坡道、添几部电梯,更是构建一种涵盖认知、方法与情感的无障碍生态。在基础认知层面,要推动全社会认识到“无障碍并非只是少数游客的特殊需求”,推着婴儿车的父母、拖着沉重行李箱的旅客、临时受伤的游客,都是“情境化的障碍者”,都可能需要无障碍服务。在技术方法层面,要从硬件达标走向服务闭环,在打通物理空间、改造设施设备的同时,更加重视数字鸿沟的弥合和精准服务的响应等。在情感价值层面,要充分理解共存、共情、共融的不同内涵,实现从“被欢迎的安心感”到“有归属的自在感”的情感跃迁,推动全社会形成无障碍的价值共识。
  以制度之力铺就全民无障碍旅游之路,让“无碍”成为全民旅游的“标配”,让每一个有出行意愿的人平等享受山河之美、人文之韵,这不仅是旅游强国建设应有的人本底色,更是中国式现代化对“人的全面发展”的生动诠释。
  (作者系浙大城市学院文化和旅游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浙江省文化和旅游标准化研究会会长)
图说世象   据媒体近日报道,一网络主播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在无人居住的海岛上建房、通电、圈养家禽并全程直播,改造资金多靠粉丝打赏。目前,该主播因违反海岛保护法被拘留,案件正在办理中。

  点评:无居民海岛属国家所有,绝非个人可以随意改造的“法外孤岛”。违规“开荒”已触碰法律红线,将其发到网上博取流量更会对公众造成误导。依法严惩此类行为,既是对国家资源的保护,也是对相关乱象的当头棒喝。
文/易木  
统一规则筑牢事业单位人才支撑   □ 郑爱青

  近年来,高校与教师、医院与医护人员之间因服务期和违约金产生的争议不断增多,而各地法院判决呈现出明显的同案不同判现象。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脱产参加全日制学历教育后违反服务期约定有关问题的批复和两个典型案例,正是对相关问题的精准回应。
  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种类繁多,包括培训服务期、晋升服务期、继续教育服务期、户口服务期等。通常来说,事业单位服务期和违约金的约定前提,是单位为留住人才在劳动报酬之外提供额外的物质待遇,如各类补贴、培训或教育费用等。劳动者享有这些额外福利的对价,便是同意在一定服务期内不离开单位,否则承担违约金责任。相关纠纷的主要争议点在于,当事人约定的服务期和违约金协议的效力认定以及违约金数额的认定,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和第25条,还是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17条。此前,司法审判实践并未统一。虽然大多数判决认定服务期和违约金的约定不受劳动合同法第25条禁止约定的限制,即认为当事人之间基于平等协商自愿订立的条款有效,但仍有部分判例持相反意见。
  事业单位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其岗位要求更高的连贯性和持续性,在用工政策方面需要相应的特殊安排,以保障人才的充足储备和有效利用。正因如此,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虽实质上无异于劳动合同,但其在订立、履行和解除方面的规则与一般的劳动合同存在一定差异。
  劳动合同法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关于聘用合同的解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因而,在法定解除情形外,当事人还可以约定其他的解除条件。此次发布的两个典型案例所展示的,便是以服务期届满为解除条件。
  事业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服务期和违约金协议,是双方基于自愿就聘用合同解除作出的具体约定。只要不违反公序良俗,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和重大误解的情形,都属于有效约定,当事人不得撕毁。此次最高法的批复就体现了对诚信契约精神的维护: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就其脱产参加全日制学历教育约定服务期,工作人员仅以约定服务期限、违约金违反劳动合同法第22条、第25条规定为由请求确认约定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两个典型案例也认可了当事人约定的服务期协议的效力。
  对于违约责任的确定,批复和典型案例释放出明确信号:劳动者因违反服务期协议所承担的违约金数额不能由单位随意自定,人民法院应根据公平原则进行裁判,即依据违约方获利和被违约方损失情况酌定相关数额。违约金的基本功能在于填补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案例一中单位支付魏某研究生学习期间的工资等各项待遇、案例二中单位报销的交通费等都属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则包括单位因此需要另行招聘的费用以及无法量化的相关损失。两个典型案例均从公平视角降低了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这反映出聘用合同的违约金更偏重适用合同的一般规则,而非劳动合同的特殊规则。
  事业单位支持工作人员脱产参加全日制学历教育,是优化人才结构、提升专业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人力资本投资。批复和典型案例通过明确裁判规则,重申了诚信原则和契约精神,不仅有助于推动法律统一适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有利于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和人的全面发展投资,维护事业单位人才储备和升级的良好生态,为公益事业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人才支撑。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划定红线重塑医药代表行业生态   □ 徐建中

  医药代表是医疗生态中不可或缺的一环,规范其从业行为关乎行业健康发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医药代表管理办法》已于8月1日施行。新规不仅是对2020年《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全面升级,更是对医药行业乱象的一次系统性纠偏。其最大的意义在于重塑:重塑医药代表的专业本位、重塑医企关系的法律边界、重塑医疗行业的整体生态。
  医药代表本是连接药品研发与临床实践的专业纽带,然而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这条纽带被严重扭曲。承担销售指标、向医生行贿等行为频发,这条纽带传送的内容逐渐偏离了纯粹的药品学术信息。在这样的风气之下,医生面临违规风险,药企陷入恶性竞争,患者医疗成本增加,医药代表则从受人尊重的专业人士沦为饱受社会诟病的争议群体。新规正是瞄准这一痛点,从多个维度启动了重塑工程。
  设立门槛,身份重塑。新规明确,医药代表是从事药品学术推广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医药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过去,医药代表职业门槛较低,即便是和医学一点也不搭边的专业,也可以轻松入行,甚至只有高中学历也能靠关系挤进来。这不但导致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也向社会释放了一种错误信号:做医药代表不靠专业靠关系。此次新规通过提高职业准入门槛,将医药代表从销售体系中剥离出来,有助于筑牢职业合规的第一道防线,从源头上扭转这一错误认知。
  划清边界,行为重塑。新规清晰划定了医药代表的“高压线”:不得承担销售任务,不得统计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不得以任何名义、形式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特定关系人给予回扣、财物等,不得以附加销售条件提供捐赠资助……这些禁止性规定的核心逻辑只有一条:将医药代表的功能严格限定在药品信息传递范畴。通过将医药代表的禁止行为一一列出,不仅使相关规定更具操作性,更是对全行业的强有力警示,有助于推动医药生态的净化与重塑。
  压实主体,责任重塑。新规首次将第三方专业推广组织纳入监管范围。过去,许多药企将市场推广工作外包给CSO(医药合同销售组织),一线医药代表由CSO自行招聘管理,药企与医药代表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一旦出事便可以“外包员工个人行为”为由推卸责任。对此,新规明确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专业组织开展药品学术推广活动的,不仅要对其能力进行评估,也要与为其开展药品学术推广活动的医药代表签订授权书。这意味着,药企必须对授权医药代表的学术推广行为承担主体责任。当药企无法再“甩锅”时,管理链条自然会收紧,合规经营便有了坚实的制度依托。
  新规对医药代表从业行为的系统性规制,不仅为这一职业划定了清晰的行为边界与价值坐标,更是对每一名患者用药安全的守护。目前,新规虽构建了相对完备的制度框架,但落地途中仍面临诸多挑战。如何对数量庞大的医药代表终端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如何在药企取消销量考核后防止“考核转嫁”的暗箱操作?这些风险和问题还需要监管部门、药企等给予重视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总之,只有在多方努力下,医药代表重新成为传递药品学术信息的纽带时,这个行业才算真正走向成熟。
让家政服务从“将就”走向“讲究”   □ 赵志疆
  
  家政服务业是促消费、惠民生、稳就业的重要领域。前不久,商务部等九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旨在破解当前家政服务业发展面临的堵点难点,推动行业转型升级,更好服务社会大众、促进经济发展。
  随着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以及人口流动常态化,养老护理、育婴托育、日常保洁等家政服务需求与日俱增。家政服务行业在快速扩张的同时,也暴露出不少问题:一方面,家政服务人员信息核验难、报价不透明,雇主选保姆往往如同“开盲盒”;另一方面,大量服务依赖口头约定,从业者各项劳动权益缺乏合同保障,极易陷入维权困境。更不能忽视的是,近年来,家政人员虐待老年人、婴幼儿的事件时有发生,而出事后,一些家政平台往往以“不了解保姆情况”为借口推卸责任等。这些乱象无疑给行业高质量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
  为破解相关痛点,《政策措施》打出一套“组合拳”。一是明确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平台体系,通过归集家政服务人员多维度信用数据、强化信用信息核查功能,以信用约束推动诚信从业;二是要求完善合同示范文本,聚焦家政服务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隐私保护、智能设备商业化应用等方面,修订发布《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引导合同双方清晰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费用支付等关键事项;三是强化标准研制与应用,要求加快修订《家政服务机构等级划分及评定》国家标准,支持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机构依据标准对家政企业开展评价,这有助于提升服务透明度,推动家政服务业向精细化、规范化转型。
  值得一提的是,当前家政从业者分为企业用工和私人直雇两类。在私人直雇关系中,从业者与雇主构成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其加班费、社保、工伤认定等基本权益往往难以落地。为织密家政从业者权益保障网,《政策措施》作出详细部署:一方面,健全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制度,推行“个人自愿+平台补贴”参保模式,打通职工养老、医保参保渠道;另一方面,支持地方依法探索家庭直雇人员休息、隐私保护规则,填补私单劳务法律空白。此外,《政策措施》鼓励创新家政服务保险产品,为从业者与雇主双方提供民事风险兜底。
  推动家政服务提质升级,离不开家政企业积极承担主体责任。《政策措施》提出指导企业规范用工、推动开展服务质量评价,并要求家政企业明码标价,旨在以刚性约束推动企业诚信自律,进而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家政服务连接千家万户,关乎百姓福祉与社会和谐。推动家政服务业规范化发展,不仅有助于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生活服务需求,也将有效释放服务消费潜力、拓展就业空间。此次《政策措施》从多维度搭建了法治化治理框架,为家政服务划清权责边界,为行业长远发展夯实制度根基,将推动家政服务从“将就”走向“讲究”,让千家万户用得安心、从业者干得舒心。
物业纠纷依法厘清 共护和谐安居环境 □ 本报记者   梁平妮
□ 本报通讯员 张乐乐

  物业服务连着千家万户,小到扫去落叶,大到墙体修补,不仅关系到群众的幸福感,也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一环。随着人民群众对居住环境、住宅品质等方面的要求不断提高,业主与物业服务人之间的矛盾时有发生。
  山东省济宁市两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法妥善审理涉物业纠纷案件,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梳理3起由济宁法院办理的物业纠纷案件,通过以案释法,厘清其中的权责边界。
业主行为致人损害
物业失察亦应担责

  2025年1月27日16时,孙某在某小区单元楼门口北侧公共通行区域,使用水桶、抹布擦洗自有车辆,洗车后未及时清理地面遗留积水,亦未设置任何警示标识。因冬季气温低,积水迅速结冰。
  当日17时许,小区业主赵某途经该处时,因地面结冰湿滑不慎摔倒受伤,随即被120救护车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赵某左踝关节骨折、左踝关节脱位,经鉴定,其所受伤害构成十级伤残。
  随后,赵某诉至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孙某及某物业公司共同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
  本案争议焦点为业主在小区公共区域不当行为致人损害,且物业服务企业安全保障义务缺位时,各方侵权责任如何划分认定。法院认为,孙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冬季傍晚气温较低,仍在小区单元门口公共通行区域洗车,应当预见积水不清理极易结冰,进而为过往行人带来滑倒摔伤的危险,但其洗车后未及时清理积水、未设置警示标识,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危险,其行为存在明显过错,该过错与赵某摔伤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某物业公司作为案涉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公共区域负有日常巡查、安全管理、风险隐患排查等安全保障义务。孙某在公共通道洗车形成结冰隐患,物业公司既未及时发现、制止该行为,又未及时消除隐患,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亦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
  2025年11月,法院判决孙某、物业公司在责任范围内赔偿赵某各项损失共计147031.31元。判决作出后,各方均未上诉。
  法官指出,物业公司作为小区公共区域的管理者,其安全保障义务并非被动履行,而应体现为主动巡查、及时发现、有效劝阻和迅速消除隐患。在日常服务中,应注重风险隐患排查,对业主在公共区域的不当行为及时干预,切实保障业主人身安全、财产安全。
费用催收时效各算
超过期限不予保护

  张某系某小区商铺业主,欠付2021年7月31日起至2026年7月30日止的物业费。张某认为,2023年5月之前的物业费已过诉讼时效,不应支付,物业公司则认为其在2025年6月6日已有效催收,应对整体物业费产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张某需足额支付物业费。
  双方协商未果,物业公司诉至济宁市鱼台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张某支付2021年7月31日起至2026年7月30日止的物业费共计10015元。
  法院审理查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分别在2025年6月6日、2026年4月17日通过电话向张某催收物业费,张某对通话事实予以认可,但认为录音中未明确提及催收具体年度,且其一直未同意交纳。除上述两次催收外,物业公司未能提供其他时间段内进行有效催收的证据。
  法院认为,物业服务合同属于继续性合同,每一期债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相继发生,各期债务之间虽有关联性,但均为独立债务,诉讼时效应自每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分别计算。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张某所欠物业费按年度计算,因此物业公司需要在每一期物业费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年内主张权利,否则将丧失胜诉权。
  本案中,物业公司于2025年6月6日的催收,仅对2022年6月6日之后到期的物业费产生时效中断效果;2021年7月31日至2022年6月5日期间的物业费,因已超过三年且物业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在该期间内主张过权利,法院不予保护。
  据此,2026年7月,法院判令张某支付2022年6月6日起至2026年7月30日止的物业费8314元,驳回物业公司其他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表示,物业费应逐期单独起算,单次有效催收仅能中断催收当日及后续债务的诉讼时效,不具有溯及既往、恢复往期过期债权胜诉权的法律效力。物业公司应建立常态化、全周期债权留存机制,在每一期物业费发生后三年内及时催收,并妥善固定通话录音、书面函件、送达凭证等有效证据,避免因时效管理疏漏导致债权无法实现。
污水倒流未予处理
消极履职物业该赔

  2026年6月2日晚8时许,张某发现家中下水道堵塞,污水从马桶流至房间。当日晚10时20分许,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前往张某家查看下水道堵塞及返水情况,但以堵塞系业主自身原因所致为由,未予处理。
  次日,张某家中又因下水道堵塞返水,造成衣柜、电器等物品泡水损坏,污水随后蔓延至楼道内。张某报警后,物业公司来到现场,对张某家中的下水道进行了疏通。
  张某认为,物业公司怠于履行自身职责,将其诉至济宁市汶上县人民法院,要求其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原告与被告系物业服务关系,原告已交纳物业费用,被告物业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小区公共设施进行日常维修养护、定期检查及承担防止损失扩大的协助义务。
  本案中,案涉房屋的损失由下水管道堵塞所造成,堵塞的区域在原告家中,并非公共区域,原告对损害结果发生的直接原因没有提供证据证实,故不能证实被告物业公司对该损失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但在该损害发生后,原告已告知被告物业公司存在下水道堵塞的情况,该情况有可能蔓延至公共区域,但被告并未积极主动进行疏通、维修,对损害的扩大存在一定责任。
  2026年7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260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表示,物业服务事关千家万户的居住安宁,业主按时交纳物业费,其本质是换取物业公司对公共设施管护、突发险情应急处置的服务保障,双方基于物业服务合同形成权利与义务的对等约束。物业公司应摒弃“只查看、不处置”的消极履职模式,完善应急处置流程,业主自身亦应承担私人区域风险源头的注意义务。
漫画/高岳  
以论文“保发表”为名实施诈骗 男子被判六年四个月并处罚金 □ 本报记者   张海燕
□ 本报实习生 刘琢如

  “只要花点钱,SCI(科学引文索引)论文就能包录用、保发表”,如此承诺,让急于发论文的三人一步步落入圈套,数十万元悉数流入网络赌博平台……2026年8月,《法治日报》记者从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获悉了这起诈骗案详情。
  最先报警的是河北省唐山市的史女士,她陆续支付了4万余元,但始终不见论文的踪影,两年间多次催讨,仅拿回2200元,遂于2025年3月在当地报案。2025年6月,上海的吴女士也向警方求助,她与某公司签订“学术服务协议书”,先后转账十余万元用于SCI论文“定制”,结果同样石沉大海。
  2025年9月,男子肖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他只承认骗取吴女士钱款,对史女士的指控全盘否认,坚称自己“是抱着服务的态度去做的”,并已将款项转给相关机构用于论文发表,未成功发表仅属经济纠纷。
  但检察机关核查发现,肖某长期无业,妻子在家带孩子,父母靠务农为生,案发前他频繁换手机、删聊天记录、躲避传唤,刻意掩盖其虚构服务、骗取钱款的犯罪事实,主观上非法占有的故意明显。结合吴女士转账十余万元的事实,静安区检察院依法对肖某批准逮捕。
  2026年1月,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为构建证据链闭环,检察官列出详细补充侦查提纲,警方循线追查,还原了其将诈骗所得兑换成虚拟币后转入赌博平台的全过程。经资金流水比对,吴女士被骗的钱款,有95%以上流入了赌博账户并被挥霍一空,肖某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进一步夯实。
  针对史女士被骗案的定性争议,静安区检察院要求静安公安分局商请唐山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管辖、并案处理,同时调取相关聊天记录、交易流水等客观证据。面对证据,肖某终于承认虚构“论文发表”骗取史女士钱款的事实。
  随后,检察官在梳理银行流水时又发现新的异常:肖某向另一赌博上家多次大额转账,远超已知两名被害人涉案金额。一个无业人员哪来这么多赌资?检察官判断,可能还有隐藏被害人,随即对肖某展开释法说理,肖某最终交代了第三名被害人的线索。
  经查,肖某用伪造的医学期刊公章和稿件录用通知书,以“就差最后一笔钱”等理由,在一年多时间里哄骗另一名被害人董女士转账70余次,累计20余万元。经资金流水比对发现,这些赃款同样大部分流向赌博平台,至案发时已被挥霍一空。
  检察官认为,本案中肖某并非“合同”的签订及履行主体,而是冒用朋友公司名义,且版面费、借款等已超出所谓的“合同”范畴。最重要的是,代写代发学术论文是一种学术造假行为,违反学术诚信和公序良俗原则,扰乱社会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协议”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无法成为合同诈骗罪的规制对象。
  “其实,所谓的‘学术服务协议’只是肖某博取被害人信任的工具。真正促使被害人反复转账的,是其编造的‘论文录用’等一系列虚假事实,肖某行为的本质是侵犯公民财产权利的诈骗。”检察官总结道。
  检察院随后以诈骗罪对肖某提起公诉。经审查,2021年2月至2025年8月,肖某共骗取三名被害人39万余元。2026年6月29日,静安区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4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
  检察官提醒,代写代发论文不受法律保护,请守好学术诚信底线,通过正规渠道投稿。一旦被骗,要保存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第一时间报警。
通过“内部操作”提供非法“征信修复” 公司起诉索要服务费被法院驳回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张  秀 张丽华

  “征信洗白”“征信修复”“逾期消除”……这些广告语您是否见过?一些打着“征信异议申诉”旗号的法律咨询公司声称可以通过“内部操作”“特殊渠道”帮助消除征信不良记录,这样的话术不能轻信,因为它不合法。
  2026年7月1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克某因个人征信有不良记录,备受困扰。2025年8月,他联系某法律咨询公司,双方以“法律咨询”“异议申诉”为名签订《信用记录法律咨询服务协议》,约定该公司对克某的不良信用记录提供维护管理等服务,克某需支付7000元服务费。
  没过多久,法律咨询公司告知克某,其征信不良记录已被消除。然而,克某并未按约定支付服务费,还失联了。
  2026年5月,法律咨询公司将克某起诉至头屯河区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的7000元服务费,并承担诉讼费用。
  法院受理案件后,向克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传唤其到庭应诉,但克某始终未现身,也未提交答辩材料。法院依法对该案缺席审理,判决驳回法律咨询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律咨询公司的诉求为何被驳回?
  法官解释,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是否合法有效是判决关键。
  “征信记录是对个人信用信息的客观、真实记载,具有法定性和权威性。根据相关规定,除征信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等法定情形外,任何机构和个人都无权擅自修改或删除真实的征信记录。”法官说,法律咨询公司虽然以“法律咨询”“异议申诉”为名,与克某签订服务协议,但实质上是在从事“付费删除真实征信记录”的业务,规避了征信管理的法定程序和监管要求,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更重要的是,此类行为扰乱国家征信业的正常秩序,破坏金融信用体系的公平性,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了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法官表示,法律咨询公司作为专业的服务机构,明知征信异议申诉的法定条件和相关规定,仍以营利为目的,从事非法“征信修复”业务,具有明显过错。克某与法律咨询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该公司无权收取费用。
保洁人员义务帮工不慎致残 组织者与被帮工者各担40%赔偿责任 □ 本报记者   张  冲
□ 本报通讯员 付建国

  2026年7月,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案,认定帮工人系义务帮工,判决被帮工人及帮工组织者各担40%的赔偿责任,帮工人自担20%责任。
  陆某系大庆市某物业公司副经理,黎某系该物业环卫主管;金某和龙某系某拉运公司雇员,受陆某和黎某监督,执行室外保洁工作。此前,陆某的朋友桂某曾向其询问有无树枝,其亲戚想用作烧柴。2024年10月30日上午,陆某见小区附近有经过修剪后散落的树枝,便联系桂某,还表示“单位有车,树枝可送”。
  随后,陆某让黎某安排外包人员装车。黎某告知龙某,龙某便带领金某等环卫工将树枝装上物业公司清运车,跟随桂某亲戚的带路车前往目的地。
  到了目的地后,意外发生了。金某在卸车时摔伤,被送到医院治疗。此后先后住院四次,医疗费达18.63万元,其中,某拉运公司垫付3.5万元、陆某垫付7.43万元。
  由于金某术后形成下肢深静脉血栓,其体内放置的下腔静脉滤器已错过最佳取出时机。2026年1月,医院出具诊断:建议金某终身携带滤器,并终身服用抗凝药物。经司法鉴定,金某的损伤被评定为九级伤残,护理期共240日,营养期共180日。
  随后,金某将案涉物业公司、某拉运公司、陆某及桂某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59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陆某安排装车时明确表示“给朋友拉烧柴”,而非公司任务;金某受伤时间、地点均与其聘用协议约定不符,且未约定装卸相关费用,因此金某的装卸行为属于义务帮工行为。
  法院认为,陆某、黎某虽系案涉物业公司员工,但陆某让黎某帮忙找人装卸树枝时表明是“给朋友拉烧柴”,黎某亦如实向龙某转述,足以认定装卸树枝系陆某个人行为。陆某虽存在公车私用的情况,但并不因此改变其找人装卸的性质,故装卸树枝并非由案涉物业公司、拉运公司安排,二公司不应担责。
  桂某虽未直接雇佣金某,但其是帮工活动的受益人,且未明确拒绝帮工。作为被帮工人,其有义务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和必要防护措施,却未尽安全防范和监督义务,应承担40%赔偿责任。
  陆某作为帮工活动组织者,明知帮工人都是年龄较大的保洁人员,却未在现场尽到安全提示和保护义务,对金某摔伤存在过错,同样承担40%赔偿责任。
  金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卸车时未尽合理谨慎注意义务,自身有过错,应自行承担20%责任。
  经核算,金某各项损失共计38.68万元。法院据此判决陆某赔偿15.47万元,扣除已垫付的7.43万元,尚需支付8.04万元;桂某赔偿15.47万元;某拉运公司不承担责任,金某应返还其垫付的3.5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承办法官表示,生活中相互帮忙本是寻常事,但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无论是组织帮工,还是接受帮工,都有责任为帮工人提供基本安全保障。帮工人自身也要量力而行,在施助中注意安全,切莫因“不好意思”或“赶时间”而忽视安全风险。
新能源汽车涉水维修费远超车损险保额 法院:经济意义上已构成“全损”可按全部损失主张赔偿 □ 本报记者   徐伟伦
□ 本报通讯员 张旭旭

  雨季以来,因涉水导致车辆受损的情形明显增多。其中,新能源车辆涉水,导致电池故障出险,由于维修费用过高,时常遇到保险理赔争议。
  2026年8月,北京金融法院公布一起新能源车辆涉水引发的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受损后“推定全损”的认定进行明晰。
电池被泡车辆报废
  张先生为其新能源汽车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金额为6万余元。2024年8月,张先生驾车行经积水路段时发生事故,当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派员查勘后,同意由维修机构对车辆的锂离子动力电池进行拆解定损。
  维修机构拆解后确认,电池内部确有水渍,车辆锂离子动力电池系统总成等核心部件因涉水损坏,需更换动力电池系统总成等配件,材料费高达18万余元,远超6万余元的车损险保额。
  张先生支付了拆解费3000元,鉴于维修成本远超车辆实际价值,他决定将车辆作报废回收处理,并办理了注销登记,获得报废残值2500元。
  车辆报废后,张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按推定全损理赔,并要求支付电池拆解费。保险公司则认为,根据事故现场照片,车辆仅底盘部位涉水,电池本身具备防水功能,正常情况下并不会造成动力电池系统总成损坏,且依据保险条款约定,在双方未就推定全损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应委托双方共同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评估,而张先生擅自将车辆报废,导致无法就车辆是否达到推定全损进行鉴定,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应由张先生自行承担。
  双方协商未果,张先生遂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车辆损失6万余元及拆解费3000元。
应按推定全损处理
  一审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综合事故车辆报价单、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等相关证据,足以认定车辆维修费用已超过车辆市场价值,该车已不具备维修价值,应按推定全损处理。关于拆解费用,保险法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因此,案涉拆解费用系为定损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应由保险公司负担。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张先生车辆损失赔偿金6万余元及拆解费3000元。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金融法院。
  北京金融法院经审理认为,推定全损制度是财产保险的一项规则,其法理基础在于经济合理性原则。当保险标的在物质形态上虽未完全毁损,但其修复费用已达到或超过保险价值时,若仍要求被保险人进行维修,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亦使保险合同补偿实际损失的功能落空,此时被保险人可按全部损失主张赔偿。
  与传统燃油车定损重点在发动机、变速箱、底盘等机械部件不同,新能源车的核心价值集中于动力电池、电机、电控这“三电”系统,电池总成的价值通常占整车的一半左右,是定损时需首要核查的对象。本案中,维修报价高达18万余元,远超6万余元的保险金额,符合推定全损的构成要件。
  关于保险公司提出电池防水的抗辩意见,法院认为,燃油车涉水事故主要看发动机是否被淹损坏,新能源车则不能仅凭外观和底盘情况进行判断,即便外表没有破损,也需通过专业拆解检测电池的密封性、高压绝缘性等,隐性的电路故障亦应纳入定损范围。车辆损失程度的认定应以专业拆解检验的结论为准,而非简单依据外观或防水等级进行推定。
  关于保险人同意拆解定损后又拒绝赔偿的行为性质,法院认为,案发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到场查勘,后续参与并同意拆解定损,已与投保人共同完成了初步的损失核定,该行为构成对损失事实的认可。保险人以“被保险人擅自报废”“未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等为理由拒绝赔付,与其在先行为相悖,违反了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原则。
  据此,北京金融法院对此案二审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损失补偿回归实质
  “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持续增长,因电池受损所引发的理赔争议日渐增多。这起车辆涉水理赔纠纷,反映的是技术迭代与保险规则之间的协调问题。”该案主审法官舒翔解释,损失补偿是保险法的基本原理,其要义在于“填补损失、防止得利”,当修复费用达到甚至超过车辆实际价值时,车辆虽在物理形态上尚未灭失,在经济意义上却已构成“全损”,允许按全损赔付,是将损失补偿从“形式修复”回归“实质填补”。
  舒翔指出,保险合同是典型的格式合同,条款由保险人单方拟定,使得普通消费者难以充分理解,对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投保人予以保护,是实质公平的要求;面对动力电池这类高技术标的,保险人在检测手段、评估渠道上的优势更为突出,双方信息落差较大。基于此,法律要求保险人履行提示说明、及时核赔等义务,司法亦通过裁判督促保险人将理赔服务的专业能力与技术发展保持同步。
  舒翔提醒车主,雨季出行请尽量避开积水路段,注意安全谨慎驾驶,车辆涉水发生事故后应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积极配合现场查勘与损失核定,维修或报废方案尽可能与保险公司协商达成一致。确需先行处置的,车主务必妥善留存维修报价单、报废回收证明、车辆注销登记证明等关键证据,若就理赔事宜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投诉或诉讼等途径依法理性维权。
在通往战场赛道上全力奔跑 记中部战区联合参谋部上校参谋李灿 编者按
  近日,中央宣传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联合发布2026年12名“最美新时代革命军人”。他们是全军部队在党的旗帜下,加强政治上的革命性锻造、推动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的伟大实践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他们牢记初心使命、忠实履行职责,反映了全军部队加强练兵备战、奋斗攻坚百年的生动实践,展现了人民军队强化整训锻造、奋进强军一流的昂扬风貌。即日起,本报开设“最美新时代革命军人风采”系列报道专栏,以飨读者。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如果给联合参谋群体画像,他们是这样一群人——在幕后坚守初心、默默奉献,全天候在岗、全时段待命;冲锋在联合作战最前沿,扎根在备战打仗第一线。中部战区联合参谋部上校参谋李灿就是其中一员。
  “对联合作战参谋来说,忠诚不是口号,是日复一日的坚守,是千百次研判不跑偏、千百次筹划不走样。我们守住战位、守住底线、守住担当,用幕后无声的付出,托举前线打赢的底气。”李灿说。
  入伍21年,李灿先后参加近30场国际级、全军级演训活动。他常说,胸中常怀联合疆场,脑中常演战场经纬。
归零心态探寻联合之妙
  仲夏的演习场上铁流滚滚、战鹰呼啸,信息奔涌、电磁交锋……从京畿内外到中原大地,多场演习演练激战正酣。
  千里之外,中部战区联合作战指挥中心大厅内“硝烟弥漫”:大屏幕上,态势图实时更新,多军兵种“战斗”画面同步直播。席位上,李灿和同事们紧张忙碌、精准调控,将一条条指令下达参演部队。
  2023年,李灿从陆军部队营长岗位调入中部战区机关。抵达新战位,压力骤然袭来:从一域一兵到全域三军,联合思维的升级迫在眉睫。同时,肩负战区主战的使命,必须紧跟战争演进、紧盯作战研究,常态保持应急应战的指挥状态,临机处置各类特情……
  “我从基层营长转到战区参谋,最大的改变就是彻底打碎原来的单一军种思维。在基层,我只需要盯着一个营、一片阵地;到了战区,必须跳出局部、放眼全域、统筹多维。”谈及角色转变带来的变化,李灿说。
  面对新挑战,李灿开始恶补。对内,他深入研读专业资料,踊跃参加联合讲堂、值勤训练,积极与各级指挥员和军事专家请教交流,汲取联合作战的先进理念,充实联合作战知识库;对外,他时刻紧盯世界风云变幻,对典型战例进行复盘剖析,磨炼穿透战场迷雾的慧眼。
  日复一日的积累,李灿熟稔各军兵种主要装备参数,很多武器平台战技术指标都已烂熟于心。可一次联合指挥演练,让他看清了自己的短板。
  一次演练中,指挥员围绕兵力布势、火力协同组织深入研讨,谈及空中战机掩护地面突击、装甲分队与空中力量配合时,李灿满脑子的兵力数据却派不上用场,只能默默坐在一旁。事后,他清醒地意识到:仅仅做到装备通、数据通不是合格的联合参谋,如果不吃透各军兵种作战运用的底层机理,就捅不破从理论通向实战那层窗户纸。
  为此,李灿沉下心思学习训练,主动向一线指挥员虚心求教,反复电话请教飞行员空中作战流程。即使在不熟悉的领域,他也大胆说出自己的观点。
  最终,李灿一点点摸清不同军兵种的装备战法,吃透跨域协同排兵布阵的战术逻辑,学会从指挥员的视角思考问题,逐渐摸到了联合作战指挥的门道。
  不久后的一次演习,在方案筹划研讨环节,整体框架基本成型后,李灿研究发现,其中的要素分工、力量使用、阶段安排等方面存在数个问题,他当即提出调整建议,令在场人员刮目相看。
工匠精神铸就精确指挥
  “宁可备而不战,不可无备而战。”这是李灿刻在心里的备战准则。他常讲“黑屋子里洗衣服”的典故,黑屋里看不到衣服上的污渍,只有老老实实搓洗每个边角,才能洗得光亮如新。练兵备战也是如此,战争不会提前通知、没有预演机会,唯有扎扎实实把每个环节练到位,才能在亮剑之时克敌制胜。
  一次,李灿拟制某行动处置方案时听同事讲,这类方案已经很成熟了,稍作修改就可以。起初,他也觉得很简单,但越琢磨越不对劲,机动路线、到位时间、前推地点等好像有些不妥。于是,他查阅历史档案、研究相关案例、在图上反复推演,花费不少时间,领导催促几次,同事也有些不解,以为他在“磨洋工”。
  两周后,李灿把全新的方案初稿拿出来,大家才发现新方案确实大不一样,行动处置预想研判、极端情况应对措施等都考虑得更加周全。李灿说:“做方案半点马虎不得,作为联合作战指挥机构,我们的方案差一点,部队行动就可能差之千里。”
  在李灿看来,从事联合作战指挥十分烧脑,容不得任何私心杂念,必须十分纯粹、十分专注。他长期伏案研战,加班熬夜是常态,作战研究室的灯光陪他度过了无数个夜晚。每修订一轮行动方案,他感觉就像是沉浸式组织了一场战役,整个人身心俱疲。
  李灿始终以“明天就要上战场”的心态拟制方案、标绘态势、核对信息、推演进程。去年,他深入一线任务部队,累计查阅上百个方案计划,研究解决70余项矛盾问题,有力推动了方案计划贯通落地。
  通过一次次演练,李灿敏锐地发现,一些部队备战模式需要改进。面对敌情变化、装备迭代、战法升级,行动方案却没有跟上形势、及时更新。为此,他提出多维动态校准机制,紧盯敌情、我情、装备、战法四大变量,建立常态化滚动研判制度,带动部队实时更新数据库、迭代兵力调配方案、优化特情处置流程。这套机制落地后,指挥员统筹兵力、调配资源有了更加可靠的数据支撑。
创新意识赋能联合指挥
  一次演练中,李灿牵头组织指挥筹划。可临近演练开始,指挥机构已经筹划完毕,个别部队的方案却迟迟报不上来,各部队筹划进度也是参差不齐,影响了指挥处置效率。
  “联合作战的制胜关键在于同步、贯通、一体。”复盘会上,望着指挥信息系统里的方案清单,李灿反思,层层下任务、逐级做方案严重迟滞指挥效率,难以适应信息化智能化战争的新要求。
  针对现实矛盾,李灿连续参加多场座谈会,倾听部队实操难题,逐条记录优化建议60余条。此后,他创新提出多级同步统筹的方法,针对态势共同研判、方案联合研讨、力量联动调配、信息实时共享,拿出一条条具体可行的措施。
  新模式下,上级指令直达前沿哨位,兵力物资同步调配,指挥筹划和行动质效有了明显提升。“打通全链路指挥协同,单靠内部调整远远不够。”李灿说。为此,他牵头组织数十场军地联合会商,主动对接多家军地单位,创新采用“指战人员+科学家”联合攻关模式,打通多类行动指挥链路。
  “信息化智能化战争时代,联合参谋不再是单纯整理文书、标绘地图,而是要通过人机协同处理海量信息,成为智算态势、智谋行动、智控战局的行家里手。”李灿说。
  一次情况处置中,李灿敏锐地发现部队上报的态势标识有误,便紧急操作调整过来,及时避免了指挥机构产生误判。
  李灿认为,无论信息系统多么先进,都要由人来驾驭和主导,创造性加以运用。在指挥信息系统建设中,他坚持科技赋能不唯科技,提出静态仿真与动态推演相结合,积极出思路、找对策、定指标,想方设法让科技手段更好地辅助决策、赋能指挥。
  每次组织模拟演练,李灿在战法筛选、风险评估、兵力调配等环节,坚持逐项认真复核、对标实战校验,及时修正系统算法中的偏差漏洞,坚决杜绝“机器说了算”的思维惰性。为打磨极限条件下的处置方案,他参与组织多场全要素仿真推演,反复模拟极端突发场景,提出多项贴合实战的处置举措,在演训任务中得到验证。
  今年4月,战区组织联合作战参谋比武考核,来自战区各部门数十名联合作战参谋尖子同台竞技,从基础理论到综合作业,全方位检验联合筹划指挥能力。几番酣战角逐,李灿凭借扎实功底、缜密思路脱颖而出,荣获“十佳优秀参谋”。
  夏夜的星光笼罩营区,中部战区机关楼里仍然灯火通明。会商室内,沙盘铺展、图表罗列,李灿和同事们围坐在一起,对联合作战重难点问题各抒己见、热烈讨论。
  “新时代参谋的最美姿态,永远是在通往战场的赛道上全力奔跑。”李灿说。
高站位部署 全方位推进 深层次融合 江苏军地检察协作谱新篇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 本报通讯员 戴伦乔 邓颜金
  
  近年来,解放军南京军事检察院和江苏省三级检察机关围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职责使命,将“四大检察”和战时检察深度融合,形成强大合力,并打造出“高站位部署、全方位推进、深层次融合”军地检察协作的“江苏模式”。
  自201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央军委政法委下发加强军地协作的意见后,南京军事检察院与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细化制定实施办法,成立军地检察机关协作工作领导小组。此后,南京军事检察院与江苏省三级检察机关联合签订协作文件30余份,从线索移送到联合办案,从案件办理到“党建+融合”,从人才培养到检察官互聘,从平时协作到战时共建,体系化协作机制日趋完备。
检察履职维护官兵权益
  近年来,江苏省军地检察机关加大涉军民事执行监督和司法救助力度,深入一线收集线索,解决牵扯党委精力、扰乱军心士气的现实问题。江苏省三级检察机关累计办理执行监督、支持起诉案件6起,为部队及官兵家属追讨各类款项2400余万元;通过司法救助,为官兵家属发放救助金20余万元,以检察履职的温度维护官兵“后院”。
  现役军人仝某的父亲被魏某驾驶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撞成重伤,致其身体伤残。法院判处姚某赔偿各项损失6万余元,一直未能执行到位。仝某的父亲被评定为三级肢体残疾,无法外出务工,仝某的母亲患上肺结核,欠下的医疗费用无法偿还。南京军事检察院、徐州和睢宁两级检察机关得知线索后,第一时间前往仝某老家徐州市睢宁县走访调查,确定仝家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检察机关随即启动联动救助机制,开通“绿色通道”,重点办理从快审批,决定给予仝某父亲司法救助金6万元。同时,检察机关协调睢宁县武装部、睢宁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开展多元救助,解决仝家实际困难。
  南京某酒店承租军队产业,长期拖欠租金。南京军事检察院联合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发现该酒店持续正常经营,并在某商业银行开设账户,从而达到隐藏账户逃避执行的目的。军地检察机关联合制发检察建议,向法院移送财产线索并督促强制执行。最终,法院成功执行财产170余万元。2025年3月,军地检察机关推动公安机关对该酒店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侦查。
务实举措保护军事设施
  江苏省军地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如2024年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累计投入资金3600余万元,整修军事铁路2处,战备坑道2处,输油管线标识桩21处,清理林木300余棵、人防设施11处,有力维护军事设施安全。军地检察机关累计签署军事保护方面协作协议10余个,部署开展军事设施保护领域专项行动6次。
  在盐城市,徐盐铁路盐城特大桥、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一居民屋附近杨树、迎宾花园四栋楼房等超出机场跑道端净空限值,南京军事检察院联合盐城市人民检察院、亭湖区人民检察院、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通过召开磋商会、制发检察建议等形式推进问题整改。最终,计划投入1000万元用于整改徐盐铁路盐城特大桥;东亭湖街道办事处一次性投入近18万元用于整改问题;南洋镇政府两个月内将超高树木全部砍伐。为有效维护军事设施安全,南京军事检察院、盐城市检察院和盐城市国防动员委员会联合办公室会签协作意见,构建“检察监督+军事统筹+行政执法”的军事设施保护“盐城方案”。
  空军某部无线电通信设施因周边村民种植树木被遮蔽,军用无线电电磁环境和无线电信号难以正常传输,影响战备训练。南京军事检察院联合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向属地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协助军事机关妥善处理,保障军事设施使用效能。属地政府与案涉村民委员会、农户彻底清除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两侧林木。同时,军地检察机关推动空军某部与属地政府形成《关于加强日常协作切实保障军事设施使用效能的会议纪要》,军地建立常态协作机制,加强日常巡查管护和信息互通。
协作方式创新提升质效
  江苏省军地检察机关始终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目标,通过联合提起诉讼、互聘临时检察员等创新协作举措,为维护国防和军事利益持续贡献检察力量。
  金某雇佣胡某负责农田排水沟内更换水泥管作业的施工管理,雇佣赵某驾驶挖掘机在该处进行施工。胡某、赵某在现场有国防光缆警示桩及村民提醒风险的情况下仍深挖作业,将解放军某部国防光缆挖断,造成重要军事通信中断。南京军事检察院联合盱眙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在案发地盱眙县农田间开庭审理。军地检察机关认为,上述行为应当以过失损坏军事通信罪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同时相关人员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金某赔偿相关损失。金某认识到自己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承担赔偿相关损失共计20余万元,并自愿成为一名国防光缆守护志愿者,自费立起保护国防光缆的警示牌10块,巡线20公里。
  在办理某起涉军人员渎职案件过程中,南京军事检察院联合盐城市县两级检察机关成立联合专案组。针对涉案人员身份交叉、涉案线索跨军地、证据分布范围广等难题,联合专案组制定一体化办案方案,分工协作、同步发力,全面梳理涉案资金流向、固定关键证据、查清犯罪事实。今年4月,3名犯罪嫌疑人主动交代徇私枉法犯罪的主要事实,案件办理取得突破性进展。
紧贴作战需求 聚焦新域新质 某部联合军队检法开展战时刑事诉讼研练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 本报通讯员 吴东东 王晨
  
  “初查阶段需要查清有无犯罪事实存在、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近日,某部联动解放军郑州军事检察院、解放军郑州军事法院,嵌入实战研训任务开展战时刑事诉讼全流程、全要素研练,有效强化了运用方案预案应对战时刑事诉讼特情处置能力。
  紧贴作战需求、聚焦新域新质、注重保检法衔接,是此次研练的特点。研练导入联合作战背景,设置典型涉法案例,实案研练前出侦查、审查起诉、快审快判等三个阶段内容,完整复刻战时案件受理、调查取证、强制措施、审查起诉、战时审判、戴罪立功等全链条工作流程。
  研练中,各参训单位严格区分战时与平时的差异。保卫部门重点研练接到报案后,如何在战情紧张态势下快速介入,完成受案、初查、立案、强制措施适用、侦查措施适用、侦查终结等工作。战时前出军事检察室围绕严守司法底线、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侧重简化非核心流程、压缩办案时限,演示了战时条件下如何开展案件初查、案情研判、证据审核、报批流转等工作,体现战时特殊性和灵活性。
  庭审环节,战时前出军事法庭严格遵循战时刑事诉讼法定程序,规范演示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当庭宣判等环节,逻辑严谨、衔接顺畅。其中,庭审聚焦服务作战任务,研练了宽严相济基本刑事政策把握适用内容,既充分彰显军法司法权威、战场纪律严明,又展现宽严适度、罚当其罪的战时司法原则,从而为战时做好打击违法犯罪、强化指挥权威、保证军令畅通和提振军心士气提供了参照范例。
  研练结束后,参训部队还结合研练中模拟审理的案件组织召开战场纪律大会,深度剖析案件发生的思想根源、工作漏洞和监管短板,并围绕战时违抗命令、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军人违反职责类犯罪,深刻揭示战时违法犯罪的严重危害,教育引导官兵要时刻绷紧战备之弦、法纪之弦,严格做到令行禁止。
  此次研练,跳出纸上学法、被动听课的传统模式,通过实景演示、以案释法、以警明纪,有效锤炼了战时司法协同、快速研判、依法处置的实战本领,同时也让参加观摩的官兵感受到战时司法的严肃性、军法的权威性,进一步强化了官兵依法履职、依规备战意识。
  该部基层指挥员李康辉说:“战场没有后悔药,一瞬间的违法违纪就可能贻误战机、影响战局。这场研练让官兵深刻认识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仅是军人的基本素养,更是能打胜仗的法纪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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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密山林“防护网” 守护群众“生命线” 江西井冈山公安打造应急救援“五分钟空域响应圈” □ 本报记者  黄 辉
□ 本报通讯员 黄小汉
  
  地处湘赣边界、罗霄山脉中段的井冈山,山势雄伟、地形复杂、景色宜人。不少游客徒步探险景区未开发山林,导致山林救援警情频发,传统搜救模式“定位难、响应慢、风险高”的痛点亟待破解。
  近年来,江西省井冈山市公安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紧扣“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通过科技赋能、机制提效、防控前置三项举措,全方位织密山林应急救援防护网,让平安成为井冈山革命老区最亮丽的底色。
构建空地协同救援体系
  “以前进山救人,全靠‘喊破嗓子、磨破鞋子’,遇上暴雨、浓雾天气,搜救人员自己都容易迷路,现在通过科技赋能,以往十几人拉网搜山需耗时一天,如今半小时即可完成同等区域排查。”井冈山市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副大队长兼警航中队中队长肖华说。
  据介绍,井冈山公安深入推进科技强警战略,组建专业化警航队伍,配备多型号无人机及自动机场,集成热成像、高空喊话、应急抛投等功能,构建起“固定+机动”全域覆盖的无人机智能应急作战体系。
  同时,井冈山公安依托治安“三张图”(治安态势感知图、可用资源图、风险隐患图)建设应用,布局3个固定机场覆盖主城区、核心景区、文博场所等重点区域,配置13台无人机,动态补位偏远复杂山林,打造“五分钟空域响应圈”,实现重点区域快速响应、偏远区域精准覆盖。
  在实战中,井冈山公安探索出“空地闭环”战法:情指中心研判手机信号轨迹,警航中队无人机空中扫描定位,网安调取监控回溯路径,地面警力结合三维地图和警犬嗅源多路出击。科技手段的深度融合,让山林搜救从“脚板盲搜”迈向“精准制导”。
  2026年以来,全市山林救援的平均搜寻时间压缩至40分钟,整体救援时长较往年缩短60%以上。
健全多方联动作战格局
  “无人机技术有效破解了山林救援中‘找得到’的核心难题,但要实现‘救得下、救得快、救得好’,关键在于凝聚多方合力、打破协同壁垒。”井冈山市委常委,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谢振福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说。
  据了解,井冈山公安以机制创新为抓手,打破部门壁垒,构建起“公安吹哨、多方响应、全员参与”的山林救援联动作战体系,积极联动应急、消防、林业、医疗、蓝天救援队等多方力量,依托全市251个全要素网格,整合属地村“两委”干部、网格员、平安义警、无人机爱好者以及熟悉山情地貌的村民,建立联合救援人才资源库,实现救援力量“就近调配、快速补位、全域覆盖”,救援响应速度与处置效能显著提升。
  联动机制的高效运转,在一次次实战救援中得到充分检验。
  7月25日,面对32人徒步团队在荆竹山深林里迷路被困的紧急警情,井冈山公安迅速启动应急联动机制,情指中心研判指令、无人机热成像空中扫描、地面多路力量合围,涉及6个部门、3支社会救援力量协同作战,从接警到人员脱困全程仅用5小时,较以往同类救援缩短近一半时间,以机制提效跑出山林救援“加速度”。
  过硬的救援能力,离不开科技支撑、机制保障,更要靠实战实训反复淬炼。井冈山公安立足辖区山林地形复杂、气候多变、救援难度大的实际,坚持“以战促训、以训备战、战训一体”理念,构建“分层分类、精准高效”的实战化训练体系,着力培养一批“懂地形、通技术、善救援、能攻坚”的“行家里手”。
  针对山林救援中可能遇到的迷路、坠落、山洪、浓雾等各类突发情况,井冈山公安常态化组织多部门联合实战演练,实景模拟驴友迷路、群众赶山被困、突发山洪等场景,重点强化无人机定位、热成像运用、高空抛投、野外导航、伤员转运、应急救护等核心科目训练,在实战模拟中磨合联动流程、检验救援技能、补齐能力短板,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
  此外,井冈山公安坚持前置备战、精准施策,组织专业力量深入笔架山、江西坳等景区未开发山林区域,全面摸排徒步路线、野路分布、地形风险,实地踏勘标记37处高风险易迷路地段,绘制“山林风险电子地图”,研究制定精准救援预案,以专业化备战全面提升复杂环境下山林救援实战能力。
强化事前预警与自救引导
  最优的救援,是从源头上防范险情。
  针对游客徒步景区未开发山林迷路被困警情上升态势,井冈山公安坚持防患于未然、关口前移,深度融合景区旅游警务,构建“事前预警、事中处置、事后复盘”全链条防控体系,推动救援工作从“被动响应”向“主动预防”转变。
  谢振福介绍说,在景区入口、热门徒步路线起点,公安联合属地政府设置百余块安全警示标识,标注未开放区域风险、禁入提示及报警方式,公示责任民警信息;聚焦民宿、农家乐等重点场所,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引导经营者向入住的游客做好登山风险提示,劝阻违规进山行为;依托无人机开展常态化空中巡护,实时喊话劝返探险野线游客,今年以来累计劝返200余人次,从源头压降险情发生率。
  “被困后要尽量停在空旷区域、生起明火或挥舞鲜艳衣物发出信号、不要乱走消耗体力……”每次救援结束后,井冈山公安都会将典型案例制作成安全提示短视频,通过景区官方账号、民宿业主群、驴友社群传播,并针对性地发布户外自救指南,实用的内容被不少徒步爱好者收藏转发。
  “今年五一,我和朋友想走笔架山的野线,刚到山口就被民宿老板劝住了,还给我们看了之前驴友被困的案例,现在想想都后怕。”来自湖南的游客李先生坦言,“井冈山不仅景色美、红色氛围浓,安全感也特别足。”
  据统计,今年以来,井冈山市公安局累计处置山林救援警情26起,成功解救被困群众47人,救援成功率100%,被救援人员“零伤亡”。
  巍巍井冈山,绵延五百里。那些深夜里刺破黑暗的无人机灯光,那些在密林中披荆斩棘的藏蓝色身影,成为红色井冈另一道动人的风景线。
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推出互联网行业等专场 7700余家用人单位参与 招聘需求达8万人次   本报讯 记者赵晨熙 记者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8月10日至16日,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推出电力新能源、跨境电商、交通运输、互联网行业4个线上招聘专场,由相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共7700余家用人单位参与,招聘需求达8万人次。
  据介绍,电力新能源行业专场组织243家用人单位,提供电池研发工程师、锂电池品质工程师、技术支持工程师、材料工程师等岗位,招聘需求1.5万余人次。跨境电商行业专场组织3000家用人单位,提供外贸业务员、跨境电商运营专员、销售代表、业务主管等岗位,招聘需求3万人次。交通运输行业专场组织162家用人单位,提供关务主管、硬件工程师、物流安全员、自动化系统设计师等岗位,招聘需求超3000人次。互联网行业专场组织4346家用人单位,提供AI策略产品经理、多模态大模型算法专家、嵌入式开发工程师、交付架构师等岗位,招聘需求3.2万人次。
  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可通过中国公共招聘网、中国国家人才网、就业在线专项行动主会场页面直接进入行业招聘专场。
国家文物局发布紧急通知 加强博物馆暑期应急管理工作   本报讯 记者蒲晓磊 8月10日,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博物馆暑期应急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通知指出,近期,部分博物馆出现停电、空调系统瘫痪、大客流聚集等情况,引发安全及舆情风险,暴露出少数文博单位在暑期参观高峰期间风险预判不够、应急准备不足、响应机制不畅。为切实保障观众和文物安全,各地要加强博物馆暑期应急管理工作。
  在做好客流评估引导方面,各博物馆应充分评估新举办展览客流情况,结合现有场馆空间制定接待方案,优化预约机制,避免瞬时客流集中、观众入场受阻。充分利用视频监控、客流统计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精准识别馆内各区域人流密度和聚集趋势,灵活引导和疏散人流,确保参观通道畅通有序。鼓励建立“博物馆—主管部门—属地政府”信息联动机制,共享客流预警信息,避免因信息滞后导致连锁反应。制定针对大客流聚集专项应急疏解预案,明确疏散路线、责任人员、引导组织方式等,有效进行限流分流。
  在完善基础设施保障方面,各博物馆应开展基础设施专项排查,加强供配电系统、中央空调系统、电梯等设备全面巡检和维护保养。有条件的场馆应建立多层级供电保障体系,确保消防控制室、电梯、展厅、库房等关键区域在市电中断后仍能持续运行,确保观众和文物安全。强化防火安全专项检查,加强电气线路、用电设备、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等日常检查,排查整改火灾安全隐患。
  在加强自然灾害防范方面,各博物馆应针对暑期高温、雷电、暴雨、台风等极端天气多发态势,制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巡查值守。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预报、预警信息,遇有气象灾害预警时,应及时调整开放安排,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馆内广播等渠道做好观众告知和疏散引导工作。
  在强化安全应急处置方面,各博物馆应做好应急处置与舆情应对,明确责任主体和处置流程。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确保突发情况快速响应、有效处置。定期组织开展涵盖停电、火灾、气象灾害、大客流疏散等场景的综合应急演练,提高一线人员应急处置能力。对于因入馆受阻、参观受限等引发的观众投诉或网络舆情,应第一时间做好信息公开和安抚疏导工作,及时通过官方渠道和主流媒体发布情况说明,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通知要求,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应高度重视博物馆暑期应急管理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分类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场馆要督促限期整改,确保博物馆安全有序开放,为广大公众提供安全、舒适、优质的参观服务。
应急管理部针对北京启动国家地质灾害四级应急响应   本报北京8月11日讯 记者蒋起东 据气象部门预测,受台风“白海豚”和西风槽共同影响,未来三天,北京部分地区有暴雨或大暴雨,局地特大暴雨。应急管理部经与自然资源部联合会商研判,北京西南部和东北部部分地区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较高。根据《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有关规定,应急管理部于今日针对北京启动国家地质灾害四级应急响应。
  应急管理部要求,相关地区要增强风险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全面抓实抓细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压紧压实责任,强化多部门会商研判、协同联动、信息共享,密切监视雨情汛情和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严格落实“灾害点+风险区”双控管理,对山区沟口、临崖陡坡、施工工地、旅游景区、网红打卡点等重点部位加强排查,强化预警叫应,坚决果断实施转移避险,做到应转尽转、应转早转。同时要前置预置抢险救援力量和救灾物资,下沉专业力量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帮扶,全力开展救援救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北京交管部门多项措施做好强降雨天气交通保障   本报北京8月11日讯记者黄洁 北京气象台今天上午发布暴雨橙色预警,预计11日傍晚至13日白天北京全市将出现暴雨到大暴雨天气,房山、大兴、通州等区域升级暴雨红色预警。为有效防范化解雨天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北京公安交管部门及时启动了防汛应急保障预案,并会同市交通委梳理确定77处道路应急避险停车区域,遇积水险情市民可将车辆有序停放至此,同时8月11日晚高峰及12日、13日全天,将临时开放公交专用车道供社会车辆通行。
  据了解,针对本轮强降雨天气,北京市公安交管部门提前全方位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聚焦“八站两场”及地势低洼的地铁站点、公交枢纽等重点场站,细化汛期应急工作方案,完善大车流、大客流应对措施,全力做好重点场站周边交通疏导与秩序维护工作。同时,强化高风险积水路段巡逻处置,对辖区内易积水长距离隧道、下凹路段开展协调联动部署,主动对接道路产权主管部门细化强降雨处置预案。针对房山、大兴、通州、门头沟、经开区、丰台、怀柔等重点区域,交管部门提前对接区政府、应急、排水等部门,细化完善联动机制、点位分流方案。此外,房山、门头沟、怀柔等区属地交管支队,还结合暴雨预警、地质灾害崩塌风险预警,全面研判山区公路通行风险,对隐患路段实施远端分流、主动管控措施,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加密潮白河、北运河、大清河、永定河、蓟运河五大流域沿线河道及重点水库、堤坝周边道路巡查频次,密切对接应急、水务部门,遇积水漫路、水库泄洪等情况,果断采取管控措施,全力保障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畅通。
  记者了解到,针对暴雨红色预警区域停车场雨水倒灌风险,交管部门会同市交通委梳理确定了55条地势较高城市道路、22条公路路段,共计77处道路应急避险停车区域。市民遇积水险情时,可以将车辆有序停放到这些城市道路最外侧车道或公路指定避险位置,对该类紧急避险停放行为不予作违停处罚,但停放车辆须留存有效联系电话,便于紧急情况下联络处置,险情解除后车主须及时将车辆驶离,恢复道路正常通行。
图片新闻   图① 8月10日,受台风影响,安徽省芜湖市出现大风暴雨天气。芜湖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江北大队全警上岗,加强巡控,守护群众平安出行。图为在二坝镇长江路,民辅警帮助一辆故障电动车通过积水路段。
本报通讯员 陈效宝 摄  

  图② 8月11日,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受强降雨影响,道路积水严重。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立即组织民辅警下沉一线,全力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图为民警在积水点位引导车辆缓慢通行。
本报通讯员 周晨磊 摄  

  图③ 8月10日,受台风“白海豚”影响,江苏省常州市出现短时强降水。常州市公安局交管部门迅速响应,全力保障道路畅通与群众安全。图为武进分局交管大队民辅警在积水路段清障排水。
本报记者 罗莎莎  
本报通讯员 高一鸣 摄  
群众有纠纷就地即可调 西宁强化速接速办优势推进综治中心实战化运行 □ 本报记者     徐  鹏
□ 本报见习记者 武卓立

  高原夏都,湟水奔流,和风拂过大街小巷。
  在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综治中心“三官调解室”里,一起因电梯安装受阻引发的邻里纠纷画上句号,业主送来印有“一心为民解难题、综合治理创佳绩”的锦旗;在一起因解除婚约引发的纠纷中,得益于城西区综治中心法官与调解员的联动处置,12万元彩礼当场退还,双方握手言和……
  近年来,西宁市锚定实战实效导向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战化运行,因地制宜搭建阵地平台、健全完善机制、推进数字赋能,着力将综治中心打造成为服务群众的“连心桥”、矛盾纠纷化解的“终点站”、助力社会治安风险防控的“稳定器”。
综治中心提档升级
  走进城北区综治中心,引导受理区、多元化解区、指挥调度区有序分布、各司其职又浑然一体。一楼综合服务大厅里,调解服务、仲裁服务、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服务、法律监督6个窗口依次排列。
  拾级而上,法律援助、访调对接、劳动仲裁、少年关护、速裁法庭等18个功能室一一设立。在红梅调解室内,全国模范调解员常有梅的几句家常话,便能柔性调处家事纠纷;丁香茶室中,清茶的香气氤氲开来,情绪激动的场面逐渐平和;慧琴警官心理工作室里,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李慧琴总能先接住群众情绪,再慢慢解开心结;诉讼服务室的驻点法官正在翻阅卷宗、梳理案件细节;“12309检察服务中心”把法律监督“前哨”扎在群众家门口……
  “我们将深化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作为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具体实践,统筹推进全市各级综治中心提档升级、实体运行。”西宁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何军介绍,在高标准建设县(区)综治中心基础上,截至5月底,全市76个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已全面完成规范化建设。
  累计投入680余万元、占地1800余平方米的城北区综治中心,正是其中代表。“我们整合9个核心部门常驻力量、7个关联部门轮驻人员、13个专项部门随驻骨干及8家社会力量专业人员,通过资源力量整合,让群众化解矛盾纠纷‘只进一扇门’。”城北区综治中心副主任李得财说,该中心还在全市率先成立区级党支部,以党建引领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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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中区人民街街道办将综治中心设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这样群众路过就能看见,抬脚就能进。”街道办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白琳一语道破。该中心通过4个服务窗口分流受理、6大功能室协同联动,让群众诉求得到快速响应、集中受理、闭环处置。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为破解部分乡镇综治中心有牌子无人员、有场地无功能等“阵地虚化”问题,西宁市进一步加强乡镇综治中心与司法所的力量整合、工作融合,统筹公安、妇联、团委等部门力量入驻,完善统一受理、分流转办、督办落实等制度机制,筑牢基层治理“主阵地”,让基层治理“最后一公里”更加畅通。
矛盾纠纷加速化解
  “心里这块石头,总算落地了!”拿到调解协议的李某,激动地流下眼泪。他和两名工友的欠薪问题之所以能在当天顺利解决,得益于城西区综治中心建立的“劳动争议+人民调解+诉讼服务”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
  原来,李某和两名工友曾受雇参与某酒店装修工程。工程结束后,承包人张某仅出具一张欠条,迟迟未支付工资及材料垫款。无奈之下,今年1月底,李某一行3人来到城西区综治中心求助。城西区综治中心受理后,专职调解员孙宝茜第一时间联系承包人张某,起初张某态度强硬、借故推脱,经过调解员4个多小时的反复沟通、释法说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综治中心按照法治化‘路线图’优化功能布局,建立三级调解、分流转办、督促落实等运行机制,从而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城西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中心副主任祝晓雯说,中心设立了“安居”“乐业”调解室,还有微法庭、心理疏导室、线上调解室等功能室,切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为不同类型矛盾纠纷提供最优解决路径。
  数据显示,自运行以来,城西区综治中心已化解各类纠纷3100起,提前介入调解欠薪纠纷84起,涉及金额71.4万元。
  记者了解到,西宁各级综治中心按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法治化“路线图”,健全受理、办理、督办、查处、稳控全链条闭环,深化运用“平安青海码”,实现所有受理事项“一案一码”全程可溯,推动纠纷化解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我们推动法律咨询、矛盾化解、心理咨询服务等资源下沉综治中心,构建‘一站式’解纷体系,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找到人、办成事。”何军说,今年1月至5月,全市各级综治中心受理矛盾纠纷6964件,同比去年上升15%。
  城中区人民街街道综治中心不仅探索“综治中心统筹调解、常规调解、新兴领域专项调解、时令精准调解”分类调处模式,而且打造由资深律师李强坐镇的政协委员品牌调解室。“我们不仅要解开群众法结,更要解开他们的心结。”李强深有感触地说。如今该调解室已累计开展调解、普法服务500余次,惠及群众8000余人次。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逊让乡素有“谦逊礼让”的民风传统,逊让乡综治中心专门设立“阿姑调解室”(“阿姑”是当地对有威望女性的尊称)。“来到这里,不是来打官司的,而是来找娘家人说理、解心结的。”逊让乡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孙吉福向记者解释调解室名字的深意。今年以来,“阿姑调解室”已成功介入化解婚恋情感纠纷4起。
风险隐患发现在早
  近日,在城北区小桥大街街道,一个太阳能路灯电池板掉落。“幸福专员”石发松在巡查时发现此处安全隐患,立即通过“幸福码”手机App实时上报。城北区综治中心即时派单至相关部门现场解决,一起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被悄然消除。
  “‘幸福里’不仅是地理概念,更是群众心里的安全港湾。”李得财告诉记者说,依托“幸福码”一键上报模式,城北区综治中心织密织细128个“幸福里”网络,建立由1737人组成的“幸福专员”队伍,依托闭环处置机制推动问题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同时在居民小区门房岗亭、便利店等场所设立200余处“幸福守望哨点”,配备一键报警装置,将感知触角延伸到每一处街巷楼栋。2025年城北区刑事、治安案件同比去年分别下降30%、31%。
  在城北区综治中心社会治安风险研判室,记者看到,工作人员正对每日推送的非警情信息进行分析研判,该中心负责人王强介绍,2025年该中心以工单形式推送1777条预警信息至相关地区部门开展靶向化解。
  走进城北区综治中心的指挥调度中心,只见墙上电子大屏动态显示重点区域动态、矛盾纠纷进度、群众诉求流转情况等。李得财介绍说,依托青海省综治中心信息平台,城北区综治中心接入“12345”热线、公安信息网、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阳光信访平台等数据,无人机飞控系统和“情指行”一体化实战平台同步运行,为风险分析研判、指挥调度和应急处置提供了支撑,推动诉求、警情、风险线索互通共享。2025年,全区通过各渠道共排查矛盾纠纷5224件,化解5168件,化解率达98.9%。
  针对草场边界、土地权属、邻里纠纷等农牧区多发事件,逊让乡综治中心依托AI智能预警平台进行动态监测与风险预警,不仅能对纠纷化解数据进行研判,实现类案预警,而且为重大事件处置提供智能支持。
  正如此,西宁市各级综治中心以科技赋能为牵引,通过整合资源、搭建平台、提升质效,不断提升社会治安风险防控的能力水平,推动风险隐患早发现、早处置。同时,在专兼职网格员日常排查走访基础上,从全市行业部门选聘293名专属网格员,参与网格专业性矛盾风险排查处置,大幅提升了排查发现风险隐患的敏锐性和精准性。
在民事法治中推广“枫桥经验”的四点思考   □ 孙宪忠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一级研究员)

  “枫桥经验”是一项具有普遍推广价值的国家治理经验的创举。其诞生于20世纪60年代,被毛泽东同志批示向全国推广,习近平总书记也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枫桥经验”不但具有鲜明的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底色,如“和”文化、邻里文化和礼让文化等都在“枫桥经验”中得到彰显,而且也契合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指导思想。因此,“枫桥经验”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和研究,并在现实生活中进一步推广。笔者长期从事民法学理论研究,也曾持续关注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认为应将“枫桥经验”作为我国民事法治的内在制度,加大推广应用力度。
  进一步提升“枫桥经验”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需要尊重民事法治的基本原则,把治安性思维转变为服务性思维
  20世纪60年代“枫桥经验”产生时,其总结的基本内容是,“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立足基层,最大限度把人民群众反映的各类矛盾问题解决在当地。这一经验被凝练为“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回溯发展源流,初创时期的“枫桥经验”主要围绕社会治安问题提炼生成。其主要方法,就是群众调解或者社会调解。这一经验就是尽早发现邻里之间的各种矛盾冲突,以群众调解化解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演变为治安甚至刑事案件。
  我们应该肯定“枫桥经验”。基层社会生产生活中,人民群众之间经常出现一些矛盾。这些矛盾最初表现为民事纠纷,若不能及时化解,就有可能升级为治安事件甚至刑事案件。通过社会调解将矛盾早日化解,可以有效防止治安问题发生,减少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权。
  但从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角度看,这种治安管控思维观念应该转变。笔者建议将这种思维观念转化为服务性思维,即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帮助群众化解纠纷。这也是我国民事调解机制需要回应的问题。在治安管控思维的主导下,调解人与纠纷当事人之间事实上产生了管理性质的社会关系。从治安的角度出发,调解人掌握话语主导权,容易造成当事人被动接受调解,但心里并不一定服气的情况。这种解决问题的角度和方式,与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民事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意思自治等原则不相符合。但是若从法律服务的角度构建调解机制,则纠纷当事人和调解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会发生改变,而且调解的结果会更加尊重当事人的权利。
  笔者的基本看法和建议是,“枫桥经验”重视基层治理这一点应予以坚持,但调解机制的角度和指导思想可以向“法律服务”转变,更多地体现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要充分认识国家治理和法律服务之间的内在联系,服务其实也是一种治理。基层社会中,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矛盾、债权债务纠纷等频发,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不断提升,各类矛盾持续增多。因此,从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治理的新角度来看,“枫桥经验”应从注重社会治安向为人民提供法律服务转变,这个转变具有现实必要性与重要实践价值。
  进一步推动“枫桥经验”的地域应用,将其应用从农村向城镇推广
  从其发展历史看,“枫桥经验”主要是乡村经验,集中在我国农村地区发挥作用。目前,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尤其是就地城镇化进程加快,本地就业增多,社会生产生活方式发生显著转变。在此背景下,有必要把乡村的“枫桥经验”向城镇推广应用,发挥其更大的社会效益。
  目前,“枫桥经验”在超大城市的推广落实面临诸多现实困难,但在中小城市、基层城镇推广具有可能性与现实必要性。由于大量就业活动都集中在乡镇、县城,这些地方尚未脱离乡村社会特质,即便产生许多新类型的民事纠纷,社会生活中仍保留着熟人社会的特点,这就为“枫桥经验”发挥作用提供了良好的土壤。因此,应当立足城镇地域特征,探索适配城镇“枫桥经验”的新方式。
  进一步推动“枫桥经验”在更广泛民事活动中的应用
  实践中,“枫桥经验”发挥作用的场景主要是邻里纠纷,如相邻关系、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等领域。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城镇中的民事关系也随之发生新的变化,新类型纠纷不断涌现。譬如,乡镇地域的劳动关系、劳务纠纷较为多发,劳动就业保障、劳动报酬给付等问题具有高发性,因此有必要将“枫桥经验”的调解机制运用到劳动争议化解工作中。同时,人员流动问题成为社会常态,既包括人口向城市聚集,也包括城市人口向农村流动的“逆城镇化”现象。近些年来,不少城市居民选择到乡村生活和居住,该现象对缓解城市压力具有积极意义,但由此引发的新型社会矛盾,“枫桥经验”同样可以在其中发挥作用。笔者认为,应当拓宽“枫桥经验”在新领域的应用,推动调解工作从传统的民事纠纷扩展到新型城镇化产生的各类矛盾。
  进一步提升“枫桥经验”法律应用的温度、力度和深度
  “枫桥经验”是基于调解产生的,其成功之处在于立足熟人社会,通过传统法律文化、邻里文化等方式进行调解。在“枫桥经验”中,乡情的作用十分显著。依托情感化解矛盾是中华传统文化积极价值的重要体现。我国几千年来的文化都非常重视邻里的情感联结。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随着外来人口就业,传统的熟人社会出现了新问题,原本的情感因素虽然存在,但是一些利益冲突,单纯依靠乡邻情感调解矛盾,所能发挥的作用较为有限。因此,推广应用“枫桥经验”要更多地考虑我国现行法律的应用,提升法律应用的温度、力度和深度。当前,基层调解队伍的法律素质有待提高,应当加强法治人才的培育。要注重将民法典、劳动法等法律规范作为调解工作的重要依据。调解不能重感情、轻法律,摒弃无原则的调解方式。要强化调解过程中法治的分量,让“枫桥经验”成为既有法理依据又有法治温度的基层治理范式。
充分发挥社会规范体系在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 李雪勤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客座教授)
□ 王 冠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研究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由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共同组成。社会规范体系是衔接法治运行与基层社会生活的重要载体。新时代背景下,要传承弘扬“枫桥经验”和“马锡五审判方式”等本土治理资源,充分发挥社会规范体系在价值引领、矛盾化解、行业自律和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以多元规范协同赋能治理实践,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注入强劲动力。
  社会规范体系在法治建设中的独特定位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重要部署,提出“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等。这些重要论断为科学认识社会规范体系的地位、把握其功能价值指明了方向。
  社会规范体系是多层次治理规范的重要类型,能配合法治体系协同开展社会治理。在协同治理格局中,党内法规体系以更高的道德和行为标准规范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发挥引领与示范带动作用;国家法律体系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划定行为边界、明确权利义务,为社会秩序提供刚性兜底保障;社会规范体系介于二者之间,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序良俗、职业道德等价值理念,转化为社会成员可感知、可遵循的日常行为准则,实现价值引领与行为约束的统一。
  社会规范体系的定位可从三个方面把握:一是在规范衔接上,上承党内法规的价值导向,下接国家法律的刚性边界,有效弥补法律在基层治理、行业自律等领域的不足,实现三者有序衔接。二是在治理功能上,是基层治理的“缓冲带”“前置阀”,大量邻里纠纷、小额权益争议等基层矛盾可通过社会规范自我调适化解,减轻司法和行政机关运行负担,推动矛盾“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三是在文化根基上,深植于中华法系“礼法合治”优秀传统,传承乡土良俗与行业惯例,融入现代民主协商、基层群众自治时代内涵,深度融合传统治理智慧与现代法治理念,为法治运行提供深厚本土文化支撑。
充分认识社会规范体系的积极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社会规范体系的积极作用贯穿社会治理各领域、各环节,在新时代基层治理和法治建设中彰显独特优势,起到了抓前端、治未病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价值引领与公序良俗涵养功能
  社会规范体系将抽象价值具象化为群众可遵守的日常规矩,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纸面”走进“生活”。各地修订完善的村规民约中尊老爱幼、移风易俗等内容,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度嵌入乡土生活;各类行业规章中诚信执业、公平竞争等规定,将职业道德体现为全行业共同遵守的自律约束。这种“软约束”通过舆论褒贬、集体认同等方式,在社会成员内心建立是非观念与荣辱意识,发挥“治未病”功效,持续淳化社会风气。社会规范体系越健全、越贴合群众需求,法治建设文化土壤就越深厚、群众规则意识就越强、法治中国根基就越坚实。
  二、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与基层治理功能
  社会转型时期,矛盾纠纷数量多、类型杂、化解难度大,若全部涌入诉讼程序,既加重司法负担,也增加维权成本。社会规范体系为矛盾化解提供前置性、多元化规则指引,是推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实现“矛盾不上交”的重要抓手。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是: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自己的事情,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基层治理的诸多问题,可依据村规民约,通过人民调解组织协商解决,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马锡五审判方式”坚持群众路线、情理与法律深度融合,充分尊重乡约民俗,将社会规范融入裁判说理环节,实现“合法”与“合情”“合理”统一,为从源头化解矛盾提供有效路径。
  三、行业自律与专业领域治理功能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专业领域技术性强、业态迭代速度快,国家立法受周期和程序限制,普遍存在滞后性。社会规范体系中的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要在法律框架内结合行业实际设定高于法律义务的标准,实现“软法”与“硬法”良性互动。医师、律师协会的执业规范,金融、互联网行业的自律公约等,由业内主体共同制定,贴合行业实际、调整灵活,能及时回应行业涌现的新问题新场景。通过声誉机制、行业惩戒等方式保障落地执行,形成较强约束力,部分规范还可作为仲裁、司法裁判参考依据,推动专业领域治理规范化、精细化、高效化。
  四、基层民主协商与治理共同体建构功能
  社会规范的制定、修订与实施,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基层运行的生动实践,是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治理共同体的重要途径。在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制定过程中,基层组织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组织民主协商、吸纳合理建议,实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既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也增进群众的归属感和责任意识,推动群众和从业人员从“被动接受管理”转变为“主动参与治理”,破解基层治理“政府干、群众看”的难题。
  充分发挥社会规范体系积极作用的原则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包括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在内的社会规范体系”。结合法治中国建设和基层治理现代化目标,充分发挥社会规范体系作用,需要把握五项原则要求。
  一、坚持党的领导,把稳价值方向
  党的领导是法治建设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法治思想是社会规范体系建设的根本遵循。要在党的领导下推进社会规范建设,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各类社会规范,确保其价值取向与党规国法高度一致。基层党组织要全程参与规范的制定、修订和实施,审核内容的价值导向与合法性,及时纠正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让社会规范成为传播主流价值、凝聚社会共识的重要载体。
  二、健全备案审查与合法性指导制度
  健全备案审查与合法性指导制度,是保障社会规范合法的前提。由相关部门建立社会规范备案审查和事前指导机制,实行“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重点审查内容是否违法违规、是否限制公民权利、是否符合公序良俗,及时清理封建糟粕和脱离实际的条款。同时,定期开展法治培训,提升基层干部、群众代表和行业协会负责人的规范制定能力,从源头防范违法违规问题。
  三、深化本土治理资源的融合运用
  以社会规范为载体,推动“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探索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让遵守规范者受褒奖、失德失范者受约束,增强规范执行力。司法机关要传承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在法律框架内将村规民约、行业规章等作为调解和裁判说理的参考,通过典型案例确认合法规范效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人民法庭要发挥贴近基层优势,通过巡回审判、指导人民调解等方式,帮助基层完善规范、推动规范落地,打通基层治理“最后一公里”。
  四、推动社会规范数字化转型与跨规范协同
  顺应数字化趋势,推动社会规范数字化转型,强化其约束力和治理效能。可利用大数据、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科技手段,将群众、企业遵守规范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和基层治理积分体系,使“软约束”有“硬支撑”。建立社会规范数字化管理平台,实现规范线上公示、查询、监督。强化跨规范协同,推动党内法规、社会规范、国家法律有机衔接。
  五、补齐新兴领域和薄弱地区规范供给短板
  聚焦发展不均衡问题精准补短板:针对平台经济、零工经济等新业态,鼓励行业协会、头部企业牵头制定自律公约,相关部门做好合规指导,填补治理空白;针对偏远农村、城乡接合部等薄弱地区,组织专业力量指导规范修订,结合实际更新内容、完善实施机制,提升规范供给质量。通过示范引路、分类指导,推动社会规范体系全域覆盖、均衡发展。
凝聚交叉法学创新实践 推动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建构 首届中国新兴交叉法学创新论坛举行 □ 本报记者   柳源远
□ 本报实习生 王翰庭

  近日,首届中国新兴交叉法学创新论坛在湖北恩施举行。本届论坛由中国政法大学、湖北民族大学、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研究基地(中国政法大学)联合主办,以“新时代中国新兴交叉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为主题,来自全国高校、科研机构与实务部门的80余名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共商新时代交叉法学建设路径,共绘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发展蓝图。
  锚定发展方向 谋划交叉学科体系建设路径
  伴随着新文科建设全面推进,我国新兴交叉法学学科建设突飞猛进,成为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核心增量。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守安强调,新兴交叉法学具有多学科融合、跨领域贯通、理论实践共生的核心特质,是构建中国特色法学体系的重要支撑,其与检察学具有双向赋能的共生关系。
  湖北省恩施州委书记张忠军表示,恩施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将法治贯穿经济发展、社会治理、民族团结、生态保护各领域,期待吸纳前沿交叉法学理论成果当地实践。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刘艳红表示,当前交叉学科建设面临原创标志性概念不足、研究同质化明显、交叉融合能力薄弱等现实短板,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自主知识体系建构,对接国家战略超前布局新兴方向,推动多层次、全维度学科交叉。
  湖北民族大学党委书记戴清堂表示,学科交叉融合已成为创新的重要策源地,期待交叉法学研究发扬创新精神,立足中国实践解决中国问题。
  与会学者一致认为,交叉法学研究应锚定真问题、搭建跨学科对话共同体、融合多元研究方法,推动研究范式从部门法学向领域法学、从体系论思维向系统论思维、从浅层小交叉向深层大交叉转变,依托本土实践产出真正具有原创性的法学理论成果。
  胸怀时代使命 夯实核心领域自主理论根基
  主旨演讲环节,各位专家聚焦关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法学领域,系统阐释了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逻辑。
  中国犯罪学学会会长万春强调,构建中国犯罪学自主知识体系是国家战略要求、弥补学科短板与借鉴治理经验的共同结果,其核心任务在于系统总结党中央统一领导下的犯罪治理实践,凝练中国特色犯罪治理理论与话语体系,向世界贡献犯罪治理的中国方案。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前红梳理了中国传统监察制度演进脉络,指出纪检监察学科建设应深化纪法贯通、反腐败治理边界、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关系、学科定位等基础理论研究,立足新时代反腐败实践强化学理阐释,形成中国特色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
  《中国法学》总编辑黄文艺表示,政法学发展历经标识性概念、原创性理论、自主性学科三个阶段,具备理论基础扎实、实践基础深厚、学术积累充分、现实需求迫切四大建构基础。其自主知识体系包含四维框架:自主的问题体系、范畴体系、理论体系、方法体系,以政治与法律交叉研究为核心揭示政法实践的内在逻辑。
扎根法治实务 探索检察学体系建构路径
  作为新兴交叉法学的重要实践场域,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成为本届论坛核心议题,学界与实务界共同梳理实践经验、明确发展方向。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叶青分享了检察学学科建设的实践探索:建立覆盖本科到博士的全链条人才培养体系,依托智库平台开展原创性理论研究,通过检校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强化实践贴合度,推动研究成果向检察立法与政策制定转化。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许一鸣提出,检察学建设要更加注重提升自主性,深化标志性概念和原创性理论研究;要更加注重学理化阐释,加强检察学范畴和制度的专业化研究;要更加注重体系化构建,主动融入哲学社会科学和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大格局。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昌认为,中国刑事检察自主知识体系建设蕴含四种思维——政治思维、制度思维、为民思维和法治思维。民族地区检察工作兼具法治属性与民族工作属性,需要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少数民族和谐共治理念融入检察工作。
赋能新质生产力 推进文理交叉深度融合创新
  面对数字技术带来的治理变革,本届论坛聚焦人工智能法学与证据科学两大前沿领域,探索文理交叉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法治路径。
  在人工智能法学专题中,与会学者认为,我国已形成一批本土原创网络刑法概念,自主知识体系初步成形;人工智能深度嵌入司法场域改变了司法研究认知范式,需从工具应用、制度嵌入、正当性边界三个层面系统回应技术变革,厘清多元主体责任边界;针对新技术风险,需构建适配的规制立场,警惕其冲击法学核心能力与司法裁量空间,坚守人的主体性,完善合规体系与新型案件裁判标准。
  在证据科学文理交叉专题中,与会学者指出,证据科学兼具证据法学与法庭科学双重属性,是文理交叉的典型前沿领域。当前需关注智能化证据鉴定、大安全证据科学等方向,深化多学科融合,并依托重点实验室搭建数据共享平台,培育复合型人才,坚守权利保障底线,从合宪性视角审视技术应用边界,以科技赋能司法公正。
  论坛闭幕式上,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院长彭文华表示,本届论坛紧扣新兴交叉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为深化相关领域合作、推动新兴交叉法学立足中国实践提炼原创理论、推进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提供了有益参考。
构建以社会化为导向的未成年人专门教育新范式   □ 袁小玉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健全特殊教育、专门教育保障机制”。专门教育承载着“十五五”时期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的重要任务,契合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治理需求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期待。
  专门教育矫正模式的封闭性与个体社会化之间的张力
  2020年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法律层面确立了专门教育的性质和定位,即专门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矫治的重要保护处分措施。专门学校是实施这一教育形式的法定场所,是专门教育得以实现的制度载体。
  专门教育依托封闭式校园管理实现对罪错未成年人的行为约束与风险管控,在维护秩序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封闭式矫正模式的弊端日益凸显。一是“管控优先”的惯性思维长期占据主导地位。绝对管控思维实质是一种固化的、以“稳定不变”应对不同风险等级、不同群体未成年人的“一刀切”管理模式。二是社会化支持存在一定程度的缺失。当前,专门教育高度依赖财政保障,对社会资源、社会力量参与机制仍较为谨慎。三是家校社联动不足。尽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了专门学校应当与接受专门教育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强联系,定期向其反馈未成年人的矫治和教育情况。但是,实践中家校互动仅限于每月的探望。此外,未成年人原就读学校持续帮教机制缺失。社会公众缺乏对专门学校的运行、未成年人作息习惯、受教育情况的知晓。
  封闭式管理模式与个体的社会化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所谓个体的社会化,是指个体不应当被剥夺生活在社会之中的人的需求,并且应当按照社会一般公民标准参与社会生活、接受各种培训并享有工作机会。上述封闭式管理模式切断了未成年人与家庭、原就读学校和社会的正常联系,虽然在物理层面约束未成年人活动,但无法从根源上修复未成年人破损的社会关系,缺乏系统性、富有成效的做法。基于此,可在社会关系之于未成年人成长和重塑的重要性基础上,构建专门教育的新范式。
构建以社会化融入为导向的专门教育模式
  作为一种保护处分措施,专门教育的定位在于教育而非惩治,其发展路径须遵循教育理念与基本规律。以人为本理念强调尊重学生发展的主体性,对专门学校尤为关键,因其教育对象的身心发展具有独特性,尊重主体性是开展教育工作的基本前提。封闭式管理模式将管理便利优先,忽视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阶段性与个性化特征,不仅背离教育规律,更易催生逆反心理,激化学生、家长与学校之间的矛盾。教育的本质是衔接个体成长与社会发展,重在培育学生认知规则、处理社会关系、参与公共生活的综合素养。专门教育须契合学生身心特点,整合家庭引导与社会支持,助力未成年人重塑认知、规范行为、融入社会,成为具备法治素养与社会责任感的合格公民。
  专门教育的社会化不仅符合教育的本质要求,也因应实践中专门教育与专门矫治教育的边界界定的困惑。当前,理论界与实务界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转入专门教育的路径和通道展开探索。2012年刑事诉讼法确立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对涉罪未成年人设置一定考验期进行监督考察与矫治教育,根据其表现最终决定是否起诉,体现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专门教育可以解决附条件不起诉中监督考察流于形式、资源有限和效果不佳等问题,使监督考察真正发挥实质性作用。社会化的专门教育模式既解决了附条件不起诉的社会管护问题,亦不会因为惩戒的严厉性而消解附条件不起诉的分流价值。
  专门教育的社会化亦能充分化解专门教育与专门矫治教育的边界问题。未成年人接受专门教育须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决定,是由行政机关作出的保护措施;专门矫治教育是对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作出的保护处分措施。后者虽然是一种针对刑事责任的司法评价,但从实际操作来看,公安机关在刑事立案时就决定不移送起诉,而是将该未成年人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矫治教育,并由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其矫治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承担其教育工作。专门教育和专门矫治教育在针对的具体情形、执行场地、参与机关和执行方式上存在明确差异,若将专门教育定位于拘禁性监禁处分措施,那么其与专门矫治教育之间的衔接将失去意义。
社会化的专门教育模式的构建路径
  社会化的专门教育模式是在专门学校的建设中以未成年个体的社会化为目标,以修复未成年人与其家庭、学校、社区的联系为指引,由专门学校定期反馈未成年人在校的教育内容、阶段和行为心理表现,并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和矫治项目,共同促进未成年人的转变和社区融入。如此,专门教育既发挥了保护处分和教育矫治的功能,同时亦破除拘禁化的弊端。在操作上,充分发挥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作用,引入听证机制,确保入学程序的公开、公正;在实施过程中,通过家庭、社工、原就读学校的支持,帮助未成年人适应新环境并促进其认知转变,在知识学习和技能培育上提供多维度的帮助和训练,通过参加公益劳动等方式培养其社会责任心。
  社会化的专门教育模式构建需要遵循法治化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专门教育属于学校保护的重要范畴,专门学校应当回归教育属性,在建设过程中遵循教育规律和理念。检察机关在专门教育的实施过程中,既是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成员,得以在个案中发表公正得当的法律意见,又可以在实施过程中作为法治教育的传播者,还可以就专门学校中损害未成年人利益的事项及时提出监督意见,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为健康中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 邓勇 (北京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教授)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维护人民健康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召开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印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明确了建设健康中国的大政方针和行动纲领,人民健康状况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持续改善。
  健康中国战略的核心是“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也是健康中国建设的坚实基石。必须进一步深化卫生健康领域法治建设,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全过程,为健康中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深刻把握健康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与现实需求
  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保障,也是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重要支撑。健康中国法治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卫生健康领域改革不断深入,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安全、健康养老、互联网医疗等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只有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依法规范政府、医疗机构、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权利义务,才能稳定各方预期、规范权力运行、防范化解风险,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构建完备的健康中国法治体系
  完善立法是健全健康中国法治体系的坚实基础。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围绕公共卫生、医疗服务、药品安全、健康促进、老龄健康等重点领域,及时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立法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群众急难愁盼,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并贯彻“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强化全过程监管,守住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底线。
  强化执法是健全健康中国法治体系的关键环节。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重点监管和信息化监管等方式,提高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对非法行医、非法医疗美容、出生医学证明违法违规、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突出问题,要加大线索追查、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切实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规范司法是健全健康中国法治体系的重要保障。司法机关应依法惩治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等领域违法犯罪,依法妥善处理涉医涉药案件,平等保护患者、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要综合发挥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动解决损害群众健康权益的突出问题,促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引导守法是健全健康中国法治体系的题中之义。健康中国建设关系每一个人,任何人都不能当看客和旁观者。加强卫生健康法治宣传教育,普及医疗、药品、公共卫生等法律知识,提高群众科学素养和辨别能力,引导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维护权益。畅通投诉举报和社会监督渠道,及时发现、揭露和查处卫生健康领域违法行为,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统筹推进健康中国法治建设落地实施
  一是加强党的领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严格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头雁效应”,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并将公共卫生、医疗监管、突发事件处置等法治责任落实到岗、明确到人。
  二是推进良法善治。持续开展卫生健康政策法规研究,围绕改革发展需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加强政策与法规衔接。健全立法意见征集、论证评估和实施反馈机制,更多听取基层、医疗机构、专家和群众意见,使制度设计更加符合实际、便于执行。针对互联网诊疗、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等新业态,及时完善准入、监管和责任规则。
  三是深化法治医院建设。把法治建设融入医疗机构决策、运营和管理全过程,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合同管理、合规审查、风险防控和法律顾问制度。建立重点业务和高风险事项合规审查清单,加强对医疗质量、药械采购、科研伦理、数据使用等环节的审查监督。加强依法执业、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推动医院依法治理、规范运行。
  四是强化医疗监督执法。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和飞行检查,健全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医保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线索移送、行刑衔接和案件督办。对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与检察公益诉讼有效衔接。
  五是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裁量权。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处罚种类、幅度和适用情形,压缩随意执法空间。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依法办理复议应诉和政府信息公开事项,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机关和社会监督,确保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六是完善卫生健康标准体系。重点加强公共卫生、养老托幼、健康管理、中医药服务等领域标准制修订,做好标准复审、立项论证和实施评估。坚持标准制定与实施并重,加大宣传培训和监督检查力度,使标准真正成为规范服务、保障安全、提升质量的重要依据。
  七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普法融入行政管理、执法检查和公共服务全过程。通过送法进医院、进基层,开展法律咨询、以案释法等活动,提高卫生健康系统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法治素养。
  八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织牢公共卫生防护网。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传染病防控、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中的责任。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促进医疗资源向中西部和农村地区合理配置。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健康影响评估制度,以法治保障医疗服务公平可及、系统连续。
  九是加强健康中国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法学研究人才培养,提升卫生健康行政人员和医疗机构管理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提高依法应对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和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医疗合规、数据安全和科技伦理等复合型人才培养。
  十是推动健康信息化建设。在健康信息化建设方面,要全面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提档升级,鼓励医院信息系统云上部署,推进医学影像数据存储、互联网服务和应用信息系统分步上云。此外,还需加快整合业务重叠、分散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各相关部门统计调查数据,最大限度发挥统计数据分析价值,建立完善卫生健康统计信息发布机制,通过相关渠道向机构和社会公众开通查询功能,及时高效发布统计信息,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信息技术与卫生健康行业融合发展,明确人工智能辅助诊疗中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技术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边界,以制度和标准保障技术规范、安全、可控应用。
  健康中国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医疗机构、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要持续完善卫生健康法律规范体系,强化执法司法保障,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提升全民法治意识,把健康中国建设各项任务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以高水平法治保障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健康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构建多元传播渠道 向世界讲好中国法治故事   □ 蔡斐 (西南政法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国际传播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九个五年规划(202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深入推进国际传播,深入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的全人类共同价值,讲好中国加强人权法治保障、维护公平正义、遵守国际法治、促进人类法治文明的故事。
  法治是人类共同的价值追求,也是国际交往的重要共识。向世界讲好中国法治故事,做好中国法治国际传播,有利于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法治的认知和认同,有利于从法治角度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
  以“法”为媒,解码中国法治的制度逻辑
  清末以来的法律现代化进程,从根本上塑造了中国以成文法为核心的法律架构。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中国法治国际传播的制度“底气”。以“法”为媒的核心要义,在于以中国法律体系的制度文本本身作为最有力的媒介向世界解码中国法治为何能够成功、何以独具特色。这不仅是中国法治国际传播的策略选择,更是从制度源头讲好中国法治故事的根本路径。其中,可以重点向世界讲好四类“法”,一是宪法,宪法是中国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可以通过阐释宪法的核心地位及其实施制度展示中国法治的顶层设计;二是以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可以将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作为“活教材”,向世界展示中国法治保护公民权利的制度实践;三是以《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等中国发起或深度参与的国际条约为例,展示中国深度参与国际法治合作的制度文本,特别是从“跟跑”到“领跑”的规则制定能力;四是中国特色的党内法规,可以通过阐释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协调机制展示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独特制度优势。
  以“案”为媒,呈现可感可知的法治实践
  案例就是故事。案例是中国法治国际传播从“自说自话”走向“国际对话”的“样本库”。如果脱离案例,中国法治就仅是抽象概念。讲好案例,中国法治就成为可查、可感、可理解的生动实践。以“案”为媒的核心要义,在于运用多元、具体的案例“穿透”抽象的法律条文,用事实回应质疑、用正义连接世界,纾解不同法律体系之间的不可通约难题,让世界看到中国法治的“结果”和“力量”,形成对中国法治稳定性、贡献度和可预期性的内在认可。其中,可以重点向世界讲好三类“案”,一是影响性案例,此类案例往往表现为影响公众法治观念、促进法治重大进步等社会高度关注的典型案例,能够以个案的力量展现中国法治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对公民权利的保障等深层次问题,在事实层面增强国外受众对中国法治的信任;二是标志性判决,此类判决往往具有司法领域进步性的符号意义,尤其在面对涉及知识产权、数字经济或环境治理等全球共通性议题时,相关引领性的判决可以成为全球法治对话和同类案件可援引、可比较、可评价的“中国方案”;三是涉外法治案例,这类案例直接触及跨境争端的法律适用、管辖机制及国外判决承认与执行等核心问题,是检验中国法治包容性、司法公信力和审判专业化的标尺,能够有效提升国际社会对中国法治的信任。此外,体现明德慎罚、宽仁慎刑、德法共治等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相关法治案例,也应成为彰显中国法治文明、讲好中国法治故事的重要素材。
  以“会”为媒,搭建法治共识的对话平台
  在全球法治文明交流互鉴持续推进的背景下,国际会议日益成为展示中国法治立场、阐释法治理念、推动法治交流的对话平台。从本质上讲,国际会议是中国法治国际话语权的重要博弈场域。中国不能缺席,更不能“失声”。“中国代表在哪儿”“中国学者怎么看”“中国法治如何做”已经成为国际会议的基本元素。以“会”为媒的核心要义,在于通过主办和参加各类型的国际法治会议,持续提升中国法治国际话语权,推进中国法治从“被动应答”转向“主动设题”、从“单方宣介”转向“深度对话”、从“临时表达”转向“机制构建”,不断扩大全球法治共识。其中,可以重点在全球办好三类“会”,一是学术论坛,通过常态化、高层次、专业性的学术对话,推动中外法学界的多元交流,在对话中增进理解、在分歧中澄清误区,在学理层面构建中国法治理论全球传播的知识基础,提升中国法治理论的国际影响力和学术认可度;二是主场外交,充分运用主场优势,锚定全球法治热点和中国法治优势,做好会议议题设置和成果发布,以“在地”“共情”“同频”的力量让国际参会者感受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与全球治理观,增强中国法治主张在全球治理中的议题引领力和规则制定权;三是多双边对话,依托双边磋商与多边合作机制,聚焦审判执行、司法协助、判决互认等领域,开展业务交流与经验分享,寻求利益共通点与法治共识度,让多双边对话成为深化中外法治互信合作、开展国际法治合作的重要支点。
  以“媒”为媒,拓展全媒联动的传播矩阵
  媒体是向世界讲好中国法治故事的主力军、主阵地。以“媒”为媒的核心要义,就是按照《规划》提出的“用好各类媒体合作机制和平台渠道”,发挥不同媒体的角色功能,通过“接力传播”与“协同发声”,形成“权威定调—专业深挖—场景渗透—本土转化”的传播链条和“主流媒体+专业媒体+机构媒体+海外媒体”的传播矩阵。一是要发挥主流媒体的议程设置能力,主流媒体在传播层级中居于“首发定调”的关键位置,其核心作用在于从大局出发,将中国法治建设的重大理念、制度成就与价值取向纳入国际公共议程,确立法治话语传播的基本框架与核心议题;二是要发挥专业媒体的话语转化能力,将中国法治的内在逻辑、规范制度与具体实践转化为国际受众可交流、可讨论、可理解的传播产品,增强中国法治叙事的国际穿透力;三是要发挥机构媒体的场景触达能力,将抽象的法律制度转化为可感知、可操作的行为指引,将中国法治信息嵌入国外受众日常生活的具体场景,以润物无声的方式完成法治认知的建构与法治认同的培育;四是要发挥海外媒体的在地化适配功能,借助海外媒体对本地受众认知习惯、话语偏好与接受心理的精准把握,对中国法治的核心信息进行在地性的框架重构与话语编码,实现从信息传递到意义共享的有效转化。
  以“人”为媒,汇聚多元主体的叙事力量
  国之交在于民相亲,民相亲在于心相通。“民心相通”是国际传播的重要目标,中国法治国际传播也不例外。在这个意义上,人是向世界讲好中国法治故事最有力的主体,也是最有效的“媒体”。以“人”为媒的核心要义,在于充分调动国内外中国法治的研究者、体验者、讲述者等多元主体的叙事力量,用他们的职业理性、法治体验和真实讲述,组合成一个立体且可信的中国法治图景。其中,中国法治的研究者(可扩大到法律从业者)能够以学术交流、同行评议讲好中国法治的学理与实践;中国法治的体验者(包括涉外案件当事人)能够以真实经历、个体体悟讲好中国法治的公平与高效;中国法治的讲述者(如外国来华留学生)能够以在地体验、社交传播讲好中国法治的真实和有趣。特别是“他者叙事”的方式,能够突破中国法治国际传播的单向输出困境,转而借助不同外籍人士的视角、经历和讲述呈现法治中国、降低传播折扣、打破文化隔阂。简而言之,向世界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不止在国家对国家的宏大叙事,还在人心连人心的微观连接。这也提醒我们,一方面要尽快培养讲政治、懂法治、会传播的专业人才,形成做好中国法治国际传播的专业力量;另一方面要广交朋友、团结和争取大多数,在法治领域不断扩大知华友华的国际舆论“朋友圈”。
比例原则与诚信原则的适用 “借违法无效之名毁约”的类案裁判路径   □ 张禹珩 (黑龙江省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

  在合同纠纷审判实践中,“借违法无效之名毁约”逐渐演化为一类具有典型性的特殊案件。行为人往往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由,主动主张合同无效,或者在履行争议中借无效抗辩规避既有合同义务,从而实现利益最大化。此类案件多见于建设工程、房屋买卖、房屋租赁、农村土地及宅基地流转、特许经营等领域,虽表面上属于合同效力认定问题,实则集中反映了法律规则适用、诚实信用原则约束以及个案利益衡量之间的深层张力。若机械适用“违法即无效”规则,可能纵容恶意毁约者借法律之名逃避责任;若仅凭诚信原则轻易否定无效规则,又可能削弱法律规范的确定性与交易安全。因此,如何在比例原则的框架下审慎适用诚信原则,构建兼顾规则权威与个案公正的裁判路径,已成为此类案件裁判中的关键问题。
  当前“借违法无效之名毁约”案件裁判中的现实问题
  其一,强制性规定的性质识别不够精准,效力性规范与管理性规范的界限把握不严。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依据,同时又以但书形式预留了例外空间,即并非所有强制性规定均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实践中,部分案件仍存在将行政管理性规范、行业监管性规范简单等同于效力性强制性规范的倾向,未充分考量规范设立目的、所保护法益及违反该规范的法律后果。例如,在建设工程、商品房预售等领域,相关许可、招投标、资质要求固然承载着重要的公共管理职能,但并非所有违反行为均导致合同无效。若不区分规范性质、违法程度以及对公共利益的实际影响,动辄以“违反强制性规定”为由否定合同效力,不仅可能不当扩大无效合同的范围,亦可能为当事人恶意毁约、逃避法律责任提供可乘之机,有违诚信原则和契约精神。
  其二,形式审查居多,对主张无效一方是否遵循诚信原则审查不足。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履行及争议解决过程中均应恪守。实践中,主张合同无效的一方往往并非真正为维护公共利益,而是试图利用合同无效规则逃避付款、交付、赔偿等合同义务。有的当事人对合同违法状态明知,有的甚至直接参与造成违法状态,却在合同履行完毕、市场价格变化或者对方已投入大量成本后主张无效。对于此类行为,若仅停留于合同是否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形式判断,而未审查主张无效一方是否存在恶意、是否违背先前行为、是否试图从违法状态中获益,就可能形成“守约者受损、失信者获利”的结果。这不仅背离诚信原则,也不利于维护稳定的交易秩序。
  其三,利益衡量的审查标准尚不统一,个案处理尺度存在明显差异。利益平衡是司法裁判的核心理念,合同无效后果的处理更需在规范目的与实质公正之间寻求合理平衡。实践中,在合同无效后果处理中,不同案件对于返还财产、折价补偿、损失赔偿、过错责任分配等问题的处理尺度并不一致。裁判结果的差异,根源在于缺少一套兼顾规范目的、当事人过错、履行程度、损失后果和公共利益的审查机制。尤其是在工程已完工、标的物已交付、交易目的已经实现的情形下,若仍简单否定合同全部效力,可能导致不必要的利益失衡和诉讼成本增加。
  其四,裁判说理不够充分,类案裁判标准尚待统一。诚信原则具有较强的开放性和价值性。实践中,部分裁判文书虽然援引诚信原则,但对何种行为构成恶意毁约、为何规则适用会导致明显不公、为何需要进行法律效果调整等问题,缺少充分论证。对于同类案件,应当通过要素化审查和充分说理,明确合同违法程度、规范目的是否实现、主张无效一方的主观状态、相对方信赖利益和公共利益影响等因素,避免同类案件因裁判思路不同而出现处理失衡。
  完善“借违法无效之名毁约”案件裁判的路径
  第一,准确界定规范属性,夯实效力审查基础。一是准确区分强制性规定的性质和内涵,不能将违反强制性规定一概作为否定合同效力的依据。重点审查相关规范是否明确规定“违反即无效”,是否以维护公共安全、市场秩序、交易安全或者特定主体权益为主要目的以及认定合同无效是否确有必要。二是对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违反即导致无效,且违法行为确实损害公共利益、扰乱市场秩序或者危及公共安全的,应依法认定合同无效。三是对主要服务于行政管理、行业监管而非否定民事行为效力的规范,应坚持规范目的审查,审慎认定合同效力,防止将行政违法与民事无效简单等同。
  第二,严格审查诚信状况,精准识别恶意毁约。一是审查主张合同无效一方是否遵循诚信原则,重点考察其是否明知违法仍订立合同,是否参与、促成或者放任违法状态形成,是否在市场行情变化后主张无效以及是否具有规避付款、交付、赔偿等合同义务的目的。二是对一方存在明显过错、主动促成违法状态,却在合同履行后援引违法无效规则否认合同、逃避责任的,应当从严审查其主张,防止其因不诚信行为获取不当利益。三是正确把握诚信原则与效力规则的关系,既不得以诚信原则突破法律关于合同无效的强制性规定,也要防止当事人滥用无效规则、违背交易承诺、损害相对方合理信赖。
  第三,合理运用比例原则,统筹衡量利益关系。一是审查认定合同无效是否仍具有实现规范目的的必要性,重点考察所维护的公共利益、市场秩序和监管目标是否已经实现或者能够通过其他方式实现。二是审查认定无效及适用无效后果是否属于实现规范目的的必要手段,对能够通过行政处罚、行业监管、过错赔偿等方式实现监管目标的,不宜使守约方承担超出其过错范围的损失。三是统筹衡量制度利益与交易利益,综合考量当事人过错、履行程度、信赖利益、实际损失及社会成本,防止恶意方因合同无效获得工程差价、房屋增值等不当利益。
  第四,依法规范责任承担,着力防止责任落空。一是明确合同无效并不意味着违法行为人当然免除责任,对依法认定无效的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有关规定,结合当事人过错、履行情况、实际损失和获益情况,依法确定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等责任。二是对建设工程已竣工验收、房屋已交付使用、经营活动已实际开展等情形,应充分尊重既有履行事实,依法合理确定返还范围和折价补偿标准。三是对恶意主张无效、借机逃避合同义务的一方,应依法判令其承担与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对涉嫌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应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衔接,推动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协调落实。
  第五,深化裁判释法说理,推动统一裁判尺度。一是建立“规范性质、违法程度、主观状态、履行情况、公共利益、利益后果”要素化审查框架,增强此类案件裁判的规范性、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二是强化裁判文书说理,特别是对适用诚信原则、比例原则调整无效后果的案件,应充分阐明当事人是否恶意毁约、机械适用无效规则可能产生的利益失衡、相关规范目的是否实现以及责任分配的依据。三是加强建设工程、房屋交易、农村土地流转、特许经营等重点领域类案检索和裁判规则归纳,及时总结恶意主张无效案件的常见类型,统一裁判标准,提升司法裁判的稳定性和公信力。
  “借违法无效之名毁约”案件,是合同效力规则与诚信原则交汇的重要领域。高质量审理此类案件,既不能以追求个案公平为由任意突破法律规定,也不能机械适用无效规则纵容失信行为。人民法院应当坚持依法认定合同效力、审慎适用诚信原则、合理运用比例原则,通过准确识别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严格审查恶意毁约行为、规范处理合同无效后果、强化类案裁判统一,实现规则秩序与个案正义的协调。只有让违法者无法通过违法行为获利、让守约方的正当信赖得到有效保护,才能真正维护诚信交易秩序和公平稳定的市场环境。
侵财犯罪中权利性因素的审查范式   □ 李永玮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第八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提出,要“将法律的专业判断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认识判断结合起来,把遵循法度、顺应常理、合乎常情融合作为定罪量刑的基本考量”。刑事司法要兼顾社会常理和人之常情,让裁判结果既符合法律规范,又契合人民群众最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实践中,行为人自认为享有所有权、债权、信访举报等权利,进而采取盗窃、敲诈、胁迫等私力手段取回财物,相关纠纷层出不穷。如何厘清正当权利行使与刑事犯罪边界成为司法难点。
  审理此类案件,法官既要审查行为是否符合构成要件,又要从社会常理角度判断权利主张的正当性,需要融合判断法度与情理。当前,人民法院尚未形成针对权利性因素审查的系统化裁判规则,审理中易出现径行出罪或忽视权利特殊性草率入罪的两极偏向,亟待规范。
传统审查模式反思与底层逻辑转换
  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需要同时兼顾合法权益保护与稳定静态财产占有秩序。传统审查思路存在两方面不足。
  其一,审查对象上未将权利要素作为独立审查维度。多数法院仍适用传统构成要件审查逻辑,重点关注客观行为、主观非法占有目的、财产法益侵害程度,而行为人是否存在正当权利基础,未作为影响犯罪认定的要素被独立审视。理论界对权利行使行为的出罪依据尚未形成共识,分别围绕有无财产损害、非法占有目的认定、违法性阻却事由等维度形成不同观点,这种理论分歧传导至司法审判,同类案件可能得出不同裁判结论。
  其二,审查方法上缺乏对法秩序统一性的系统考量。涉权利行使侵财案件涉及公、私法权利,不仅有客观真实的权利,还有基于合理认知的主观权利。行为人的主张是否合法、相对人财产利益是否值得刑法保护,需要借助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规范加以判断。但实践中,法院往往将有权利争议的案件等同普通刑事案件对待,忽视刑法与前置法之间的规范关联,脱离民事确权、行政权利边界规则,容易在权利保障与秩序维护之间出现偏差。
  针对上述局限,有必要转换审查的底层逻辑,将权利正当性研判置于全流程核心。依次审查权利基础有无及正当性、非法占有目的成立与否、实质财产损害以及手段行为独立评价。四环节互相约束、层层递进,权利基础的事实认定制约排除意思的判断,排除意思的成立与否影响财产损害的形态认定。这一转换并非对传统犯罪构成体系的重复或否定,而是将权利要素嵌入全部要件的实质审查过程,连接前置法与刑法的评价通道,形成兼顾权利保障与财产秩序的均衡裁判标准。
权利基础事实的研判
  第一步是识别案件中的权利性因素,并判定权利是否正当。只有具备正当性的权利,才属于事出有因。若不存在权利性因素,则直接适用财产犯罪构成要件。
  一、权利性因素的识别
  权利性因素呈现多元样态,涵盖所有权、债权、质权等民法私权,也包括举报权、信访权等公法监督权利。公权利本身不直接产生财产性利益,但当权利行使旨在维护财产权利时,两类权利相互交织。权利性因素还涉及主观基于合理事实形成的权利认知,判断其合理性需考虑信息获取渠道、所处环境及是否存在合理信赖等。
  二、权利正当性的判定
  权利正当性并非单纯合法与否,而在于是否有正当基础和事由。不当行使财产权利行为分为客观真实合法的客观性财产权利与基于合理错误认知的主观性财产权利。两类权利均具备法律评价上的正当性,认定时不能简单照搬民事确权的形式要求,需结合案件全貌、社会一般观念、民间交易习惯综合判断。需从行为事实中剥离权利性因素,明确其性质、内容与归属。对于不当行使客观性财产权利行为,分析权利行使方式是否合法;对于不当行使主观性财产权利行为,判断行为人认知的合理性。例如,行为人通过信访、举报主张的权利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时,不能单纯以索取财物为由认定构成敲诈勒索罪。
权利行使中非法占有目的的甄别
  第二步应当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作为不成文的主观构成要件要素,可从排除意思与利用意思两个层面展开。实践中不能仅依据私力救济客观行为推定存在非法占有目的,而应结合权利性因素开展实质审查。
  一、排除意思的限制性认定
  排除意思是指行为人意图剥夺相对人对财物的支配占有权益。双方存在权属、债权等争议时,未经法律程序明确,该主观意图通常不能直接成立。行为人以私力获取财物,可能是为推动协商、实现确定债权,仅临时排除对方占有状态,属于纠纷处置的过渡方式,不具备刑法意义上的排除意思。权利基础的存在对排除意思的认定形成有力制约,当行为人索财范围超出自身权利边界,且无协商、诉讼确权的真实意愿时,方可认定排除意思。
  二、利用意思的独立判断
  利用意思即遵从财物经济用途进行利用、处分。单纯排除对方占有,不等于行为人具备非法利用财物的完整意图。权利行使的合理逻辑是取回财物后期望通过合法途径厘清权属;反之,若行为人取得财物后拒绝通过法定程序确权,直接占有、处置标的物,则可推定完整非法占有目的。核心标准在于行为人是否有通过司法途径确权的真实意愿。缺乏此意愿而径直利用财物,可证实非法占有目的;若有此意愿,则进入下一层级审查。
实质标准下财产损失与数额认定
  第三步审查判断权利行使是否造成他人实际损失,不能仅以财产形式转移即认定损失成立。
  一、财产损失的实质判断
  刑法财产犯罪保护的法益,并非所有事实上的占有状态,而是经过法律确认、具有合法经济价值的财产利益。判断财产损失时,核心在于区分两种情形:其一,行为人对相对人享有正当权利,此时财产形式上的转移,因相对人无对应合法利益,不成立刑法层面的财产损失。如所有权人追回被无权占有的自有财物;其二,相对人对财产本身有法律承认的权利,形式转移也不必然等于实质损失,需进一步判断相对人合法权利是否因该转移而实际减损。
  二、合理限度内的数额排除
  双方权利确有争议时,损失认定需遵循合理限度原则。第一,权属存疑未经法律明确时,无法判定行为人获得财产是否符合权利内容,按照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整体否认财产损失。第二,权利边界清晰但取财数额超出合理限度的,仅将超额部分认定为犯罪损失;构成犯罪的,犯罪数额应为扣除正当权利等值财物的超额部分。
取财手段独立评价与类型化处置
  第四步权利行使的手段行为虽可能不构成侵财犯罪,但并不意味着整体评价终结,手段行为若超出侵财范畴,仍需独立评价并类型化分析。
  一、手段行为的整体独立评价
  财产犯罪以财产法益侵害为核心。不构成侵财犯罪不代表取财手段合法。正当权利不能成为其他犯罪的免责事由,为避免刑法评价留白,当手段行为侵犯其他法益时,应继续分析是否成立其他犯罪。例如,所有权人秘密入户取回被诈骗车辆,占有人无财产损失,不构成盗窃罪,但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二、超出侵财范畴行为的类型化评价
  超出侵财范畴的手段行为呈现多样性,需结合具体类型评价。其一,侵害人身权益类。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胁索债,造成轻伤以上后果,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二,侵害公共秩序类。以非法上访、聚众闹事等方式施压,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等。其三,其他类型。如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故意毁坏财物等。类型化评价中,应以社会相当性为标尺,评估权利主张的正当程度、手段行为与维权需求的匹配性。若手段轻微超出必要限度且行为人有正当权利基础,可通过法益衡量认定不具有刑事可罚性。若手段严重超出必要限度,则可独立定罪。
  通过四步审查范式,从权利基础到行为评价递进分析,全链条贯彻法秩序统一性,坚持刑法谦抑性,平衡权利保障与法益保护,能够为司法裁判提供类型化、精准化的操作规则。但仍要认识到,有权利性因素的侵财案件渐趋复杂,这套审查范式需依托实践案例持续完善。
AI调解员嵌入基层治理的实践边界与规范路径   □ 吕璐 (中国计量大学质量发展法治保障研究中心研究员)

  近年来,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大语言模型与虚拟数字人技术快速发展,多地开始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场景中探索智能调解系统、AI调解员和虚拟数字人法律服务助手等应用形态,意在通过拟人化交互,缓解基层法律服务供给不足、专业资源分布不均、重复事务占用人力等现实问题,为群众提供更为便利、精准的法律服务。如何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内划定AI调解员的实践边界,推动其在基层治理中规范、有效运行,亟须理论回应。
AI调解员嵌入基层治理的现实需求
  基层是矛盾纠纷化解的“最后一公里”,也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神经末梢”。随着经济社会加速转型,基层矛盾纠纷呈现数量持续攀升、类型日益复杂、跨域协同需求显著上升的特征。传统调解机制在基层运行中面临调解供需不匹配、调解队伍专业素养参差不齐、纠纷识别与分流机制不够精准三重压力,影响矛盾纠纷化解质效。
  AI调解员的应用能够破解上述难题,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向规范化、精准化、高效化跃升。首先,满足基层治理全天候响应需求。当前,大量矛盾纠纷表现为法律咨询、政策询问、投诉举报和权益主张等初始诉求,AI调解员能够提供全天候在线服务,及时回应、开展法律释明和程序引导,在矛盾升级前完成前端疏导,扩展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可及性。其次,推动基层法律服务供给标准化。从已有实践看,AI调解员能够依托统一知识库和规则库解析案情脉络、梳理证据、匹配法律条文,并生成事实分析和法律责任建议报告,甚至深度分析双方核心诉求及潜在让步空间,从而帮助当事人了解潜在法律风险。最后,对矛盾纠纷进行精准分流。AI调解员能够通过语义识别、关键词提取和规则匹配,对诉求类型、风险等级和适宜渠道作出初步判断,协助完成“先分流、后处置”的前端工作,优化有限调解资源的配置,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AI调解员嵌入基层治理的实践边界
  AI调解员的实践边界,是其在基层治理中正当运行的法理边界。人工智能可以提高接诉、释法、分流和辅助文书处理的效率,却不能替代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法定职责,更不能改变调解以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依法处分权利为基础的制度逻辑。
  AI调解员不能突破法定调解主体边界。无论是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还是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商事调解,均依赖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和具备相应身份的调解人员开展。AI调解员是嵌入现有基层治理体系中的技术辅助工具,只能在调解组织或调解员的延伸授权下开展工作。
  AI调解员不能替代调解程序中的意思自治与人工审查。调解的核心在于通过事实查明、沟通协商与利益平衡,促成当事人真实、自愿、合法地达成合意。AI调解员可以辅助梳理争议焦点、归纳双方诉求、提示可能方案、生成调解笔录或协议草稿,但调解方案是否适当、协议内容是否合法、当事人是否真实自愿,仍须由调解员进行审查确认。尤其涉及权利放弃、给付义务、违约责任、履行期限、司法确认等内容时,不能以AI生成文本直接替代人工审核。
  AI调解员不能造成责任链条悬空。AI调解员的输出依赖知识库、语料库和算法模型。若法律法规更新不及时、类案数据不准确或者输入的事实信息不完整,就可能产生条文引用错误、责任判断失当、调解建议不适配甚至“AI幻觉”等问题,进而影响调解过程的公正性和可信度。由此引发损害时,可能牵涉基层治理单位、司法行政机关、调解组织、平台运营者、技术服务商等多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使用单位应承担运行管理责任,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应承担关键环节审查责任,技术服务商应承担系统安全、模型质量和技术故障责任,平台运营者应承担数据安全和日志管理责任,防止AI调解员成为责任规避的技术外衣。
推动AI调解员规范发展的路径
  推动AI调解员规范发展,应当坚持“功能可限定、程序可选择、过程可追溯、结果可纠正、责任可落实”,通过规则设计与标准制定,将其纳入现行调解制度和基层治理体系,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供技术支撑。
  明确辅助定位,防止“技术主体化”。通过规范文件、平台规则或行业标准,将AI调解员功能限定在法律政策咨询、材料提示、纠纷初筛、风险识别、文书辅助等环节,其输出内容应统一标注为“参考性提示”“辅助性建议”等,不应以“调解意见”等形式误导当事人。对于事实认定、责任划分、调解方案形成、调确衔接等涉及当事人实体权利处分和程序利益保障的事项,必须由调解员、调解组织或者有关机关依法完成。对未成年人保护、老年人权益、疑似违法犯罪等高风险事项,应设置强制转人工规则。
  保障程序选择权,防止“技术强制化”。AI调解员参与调解应建立在当事人知情、自愿基础上,应在系统首次介入、转入预调解、生成文书草稿、调用个人信息等关键节点,显著告知其技术属性、服务范围、能力限制、数据处理规则和人工服务入口。当事人有权要求人工调解、拒绝AI继续参与或要求删除、更正或者限制使用其个人信息等,不得限制其选择权和退出权。对老年人等特定群体,应继续保留线下窗口、电话咨询和人工服务,不能因技术上线削弱传统服务渠道。
  强化过程留痕,防止“技术黑箱化”。AI调解员的对话内容、推送建议、文书草稿与数据调用,应在关键节点实现可审计、可追溯、可复核。平台应在身份核验、纠纷类型识别、风险等级评估、应答内容生成、案件分流转接等环节形成日志记录,记录交互时间、操作类型、推送依据与人工介入节点,日志保存期限不应短于调解档案保存期限。对涉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AI推送建议,应保留必要的算法逻辑说明与训练数据来源标注。
  健全监督机制,防止“技术绝对化”。畅通异议申诉通道,对当事人就AI调解员答复提出的异议,调解组织或司法行政机关在合理期限内组织人工复核并书面回应。平台应建立知识库、规则库和文书模板等动态更新机制,明确法律依据来源、更新周期、专家审核和人工抽查要求。推行算法影响评估制度,并将评估结果作为系统优化、采购续约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落实风险责任,防止“责任虚置化”。制定责任清单与操作标准,将接入审核、审查确认、故障应急、数据安全等环节的责任转化为可核查的具体行为指标。加强合同管理,通过采购合同、服务协议和平台规则细化各方义务,将模型更新、知识库维护、数据保护、日志留存等责任落实到基层治理单位、调解组织、平台运营者和技术服务商。探索责任保险与故障应急基金制度,对AI调解所致当事人重大损失的情形实行先行赔付、依法追偿。
南京江宁推动基层法治审核工作有效覆盖   近年来,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司法局聚焦“体系化建设、标准化运作、精细化服务”,将法治审核工作向基层延伸、向纵深推进,推动基层法治审核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2025年以来,全区10个街道累计完成法治审核事项5000余件。
  该局强化顶层设计,搭建区、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的法治审核工作网络,构建上下贯通、全域覆盖的法治审核工作体系;健全法治审核制度机制,出台文件明确审核范围、规范工作流程,推动各街道全部编制法治审核事项目录,街道层面法治审核工作统一交由司法所承接落实,配齐专职审核工作人员17名;推动公职律师常态化参与法治审核,用好外部法治智库和法律顾问资源,汇聚多方专业智力支持;围绕行政复议、法律援助、村(社区)法律服务等主题,定期开展专题培训,持续提升法治审核队伍的法律适用和风险研判能力。
  江宁区司法局探索推行全链条闭环管理和分类审核机制,建立形式初审、实质精审、结果终审“三步审核法”,做到层层把关、全程留痕;针对基层高频治理事项,分类设置差异化审核流程,围绕行政执法、合同审核等重点领域出台专项审核指引,统一审核标准与行政执法尺度;坚持关口前移,组织法治审核队伍提前介入基层重大项目,以法治力量保障项目落地见效;将法治审核与保障集体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深度融合,对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规范开展法治审核,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与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常态化开展“典型案例月月谈”活动,通过剖析典型案例,系统梳理共性法律问题,补齐法治审核队伍业务短板,助推法治审核工作提质增效。
季嘉 陈妍雯  
合肥供电以优质电力赋能新兴产业高质量跃升   近日,在合肥国显科技有限公司第8.6代柔性面板生产基地,国网合肥供电公司瑶海供电分公司客户经理协助基地电力负责人,对企业自建220千伏新显变电站开展专项巡检,全面排查设备安全隐患,为基地年内按期启动试生产筑牢供电保障根基。
  该基地是安徽省重点工程项目,总投资550亿元。2025年7月,配套新显变电站开工建设,国网合肥供电公司第一时间组建专属服务团队,全面梳理项目全流程审批材料,提前介入设备安装、调试等关键环节,进一步压缩办电时间。今年1月,新显变电站成功送电,从开工建设到正式投运仅用时7个月。
  近年来,合肥市聚力发展新型显示、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光伏储能、智能家电等战略性新兴产业。2025年,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超六成,成为拉动工业经济增长的核心引擎。
  产业蓬勃发展的背后,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与精准贴心的供电服务成为不可或缺的支撑力量。2025年以来,国网合肥供电公司持续优化供电服务,全方位提升供电保障能力。该公司结合各产业集群差异化用电需求,探索推行“一链一策”专属服务模式,全力保障80余家重点企业“接电快、用电稳”。同时,主动为500余家企业提供能效诊断服务,深挖节能潜力,累计帮助企业节约用能成本约1.35亿元。
  自今年7月起,国网合肥供电公司升级“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标准,将民营经济组织低压用电接入容量上限由160千伏安提升至200千伏安。7月9日,肥西县铭传乡铭兴塑料制品经营部负责人向属地供电所提交用电增容申请,拟将用电容量从160千伏安提升至180千伏安。按原有标准,该商户需自费约5万元采购安装变压器。新政实施后,商户可直接低压并网,实现办电“零成本”。此外,国网合肥供电公司进一步压缩办电时限,实现低压客户全程办电不超过5个工作日、涉及电力外线工程客户全程办电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数字化改革持续优化群众办电体验。2025年6月,国网合肥供电公司探索推行“购车+办电”服务模式,客户可通过“皖事通”App提交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用电报装申请,系统自动匹配专属客户经理,业扩可视化平台同步推送现场勘查、装表送电全流程进度,客户可通过手机实时查询办电动态,客户经理主动对接,构建双向高效沟通服务渠道。
  作为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城市,合肥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超过60万辆。今年以来,国网合肥供电公司依托车网双向互动服务体系,推动新能源汽车从单纯用电终端转变为城市移动储能单元。截至7月底,合肥市共建成车网互动示范项目19个,反向放电总功率达5.71万千瓦;依托合肥虚拟电厂智慧调度平台开展车网互动规模化放电活动4次,着力构建绿色高效、灵活可调的新型电力服务模式,实现电网保供、企业增效、车主增收。
  一系列务实服务举措落地见效,推动“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提升。2025年,合肥市供电可靠率达99.994%,平均停电时间同比压降54.9%,为新兴产业高质量跃升注入强劲电力动能。
李岩 刘裕峰  
公告专栏 2026年8月12日 黄晓明:本院受理原告腾冲美福家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云0581民初33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黄晓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腾冲美福家建材有限公司货款3800元,并支付自2024年4月1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以未偿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45%计算的利息;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黄晓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杜志平、辽宁隆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2026]丹仲字第189号申请人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仲裁申请书、仲裁员名册等相关仲裁文书,提出答辩书和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的期限为答辩期届满之日起3日内,本会于2026年10月9日9时30分在本会庭审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仲裁。
丹东仲裁委员会
葛运宝、辽宁隆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2026]丹仲字第190号申请人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仲裁申请书、仲裁员名册等相关仲裁文书,提出答辩书和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的期限为答辩期届满之日起3日内,本会于2026年10月9日10时在本会庭审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仲裁。
丹东仲裁委员会
张辰、辽宁隆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2026]丹仲字第192号申请人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仲裁申请书、仲裁员名册等相关仲裁文书,提出答辩书和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的期限为答辩期届满之日起3日内,本会于2026年10月9日10时30分在本会庭审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仲裁。
丹东仲裁委员会
张刚、王鑫、金鑫、辽宁隆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2026]丹仲字第193号申请人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仲裁申请书、仲裁员名册等相关仲裁文书,提出答辩书和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的期限为答辩期届满之日起3日内,本会于2026年10月9日11时在本会庭审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仲裁。
丹东仲裁委员会
孙浩、王鑫、金鑫、辽宁隆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2026]丹仲字第194号申请人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仲裁申请书、仲裁员名册等相关仲裁文书,提出答辩书和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的期限为答辩期届满之日起3日内,本会于2026年10月9日13时30分在本会庭审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仲裁。
丹东仲裁委员会
禹英姿、王鑫、金鑫、辽宁隆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2026]丹仲字第195号申请人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仲裁申请书、仲裁员名册等相关仲裁文书,提出答辩书和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的期限为答辩期届满之日起3日内,本会于2026年10月9日14时在本会庭审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仲裁。
丹东仲裁委员会
康一龙、王鑫、金鑫、辽宁隆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2026]丹仲字第196号申请人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仲裁申请书、仲裁员名册等相关仲裁文书,提出答辩书和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的期限为答辩期届满之日起3日内,本会于2026年10月9日14时30分在本会庭审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仲裁。
丹东仲裁委员会
刘野、王鑫、金鑫、辽宁隆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2026]丹仲字第197号申请人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仲裁申请书、仲裁员名册等相关仲裁文书,提出答辩书和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的期限为答辩期届满之日起3日内,本会于2026年10月9日15时在本会庭审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仲裁。
丹东仲裁委员会
苗红、王鑫、金鑫、辽宁隆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2026]丹仲字第198号申请人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仲裁申请书、仲裁员名册等相关仲裁文书,提出答辩书和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的期限为答辩期届满之日起3日内,本会于2026年10月10日9时30分在本会庭审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仲裁。
丹东仲裁委员会
张浩、王鑫、金鑫、辽宁隆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2026]丹仲字第199号申请人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仲裁申请书、仲裁员名册等相关仲裁文书,提出答辩书和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的期限为答辩期届满之日起3日内,本会于2026年10月10日10时在本会庭审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仲裁。
丹东仲裁委员会
杨库、辽宁隆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2026]丹仲字第231号申请人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仲裁申请书、仲裁员名册等相关仲裁文书,提出答辩书和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的期限为答辩期届满之日起3日内,本会于2026年10月10日10时30分在本会庭审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仲裁。
丹东仲裁委员会
李彤、辽宁隆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2026]丹仲字第232号申请人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仲裁申请书、仲裁员名册等相关仲裁文书,提出答辩书和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的期限为答辩期届满之日起3日内,本会于2026年10月10日11时在本会庭审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仲裁。
丹东仲裁委员会
杜健、辽宁隆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2026]丹仲字第234号申请人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仲裁申请书、仲裁员名册等相关仲裁文书,提出答辩书和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的期限为答辩期届满之日起3日内,本会于2026年10月10日13时30分在本会庭审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仲裁。
丹东仲裁委员会
王丽敏、辽宁隆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2026]丹仲字第238号申请人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仲裁申请书、仲裁员名册等相关仲裁文书,提出答辩书和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的期限为答辩期届满之日起3日内,本会于2026年10月10日14时在本会庭审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仲裁。
丹东仲裁委员会
梁志强、辽宁隆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2026]丹仲字第239号申请人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仲裁申请书、仲裁员名册等相关仲裁文书,提出答辩书和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的期限为答辩期届满之日起3日内,本会于2026年10月10日14时30分在本会庭审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仲裁。
丹东仲裁委员会
海南万耀实业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脱国栋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9月30日15:30在第四仲裁庭(三亚市迎宾路189号人力资源市场大楼2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北京品尚佳装饰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赵明辉诉你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三劳人仲案字〔2026〕第105号裁决书。限你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三亚市迎宾路189号人力资源市场大楼6楼),逾期视为送达。上述裁决书的起诉、强制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8-49条的规定进行。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三亚爱上梵希瑜伽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沈星星诉你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三劳人仲案字〔2026〕第182号裁决书。限你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三亚市迎宾路189号人力资源市场大楼6楼),逾期视为送达。上述裁决书的起诉、强制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0-51条的规定进行。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三亚优智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吴得龙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10月16日16:30在第四仲裁庭(三亚市迎宾路189号人力资源市场大楼2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何龙龙:本会受理(2026)并仲裁字第0552号,申请人孙苗与被申请人何龙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并仲裁字第0552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邸丽花:本会受理(2026)并仲裁字第0394号,申请人广州天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与被申请人邸丽花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并仲裁字第0394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2026)辽0922民初1529号 尹明波:本院受理原告牛庆国诉被告尹明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辽0922民初15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7份,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
湖北鑫焱依品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少勇。本委受理胡求阳、王静与湖北鑫焱依品服饰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陂劳人仲案字[2026]450、451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湖北鑫焱依品服饰有限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申请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6年10月10日上午9时到武汉市黄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黄陂区百秀街249号)本委第一仲裁庭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武汉市黄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武汉精颜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盛波。本委受理朱威宇与武汉精颜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陂劳人仲案字[2026]469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武汉精颜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申请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6年10月10日下午3时到武汉市黄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黄陂区百秀街249号)本委第一仲裁庭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武汉市黄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兰州祥建劳务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孙世平与被申请人兰州祥建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因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伊区劳人仲字[2026]285号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逾期不影响案件处理。本委定于2026年9月28日16:30(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伊州大道122号二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902-2316004)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哈密市伊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常州腾海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荣华):你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现你单位工伤职工李浩然近亲属向本中心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因无法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材料,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我中心于2026年7月14日作出的《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要求你单位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书面凭证报送本中心。如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或不支付的,本中心在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将依法取得要求你单位偿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常州赛迪恒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你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现你单位工伤职工唐子娟向本中心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因无法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材料,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我中心于2026年6月2日作出的《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要求你单位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书面凭证报送本中心。如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或不支付的,本中心在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将依法取得要求你单位偿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常州梓钰物流有限公司:你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现你单位工伤职工屠全林向本中心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因无法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材料,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我中心于2026年7月14日作出的《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要求你单位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书面凭证报送本中心。如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或不支付的,本中心在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将依法取得要求你单位偿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常州诚可威钢结构有限公司:你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现你单位工伤职工孙燕飞向本中心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因无法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材料,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我中心于2026年7月14日作出的《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要求你单位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书面凭证报送本中心。如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或不支付的,本中心在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将依法取得要求你单位偿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冯海威:我局于2026年7月22日作出苏0599职中〔2026〕28号《职业伤害确认中止通知书》,中止了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提出的职业伤害保障伤残待遇申请。因通过邮寄无法送达,也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职业伤害确认中止通知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苏州市桐泾北路11号苏州市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领取中止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韩永、李翠芹:本会受理申请人邯郸市诚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之间追偿权纠纷仲裁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邯仲裁字第0590号案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会(邯郸市丛台区和平路261号城投大厦603室、电话:0310-3084515)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邯郸仲裁委员会
天津大通融汇租赁有限公司:本会受理天津市榕丰置业有限公司与你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6]津仲字第0493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自贸中心领取答辩文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内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3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到本会自贸中心领取组庭通知书。2026年11月12日10时在自贸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未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湖州派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浙江同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你方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湖仲(2025)裁字第298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在此期间,你方也可以到本会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本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730号经纬大厦4楼。
湖州仲裁委员会
郑州珠江置业有限公司、海南天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王晓静诉你们两公司劳动争议案(澄劳人仲字〔2026〕第46号),因无法送达你们两公司,现依法向你们两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们两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办公室,电话:0898-67632637),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9月16日15时在澄迈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
澄迈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四川岳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钟家财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和劳人仲字[2026]第94号),钟家财要求与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本委已依法作出仲裁裁决书,因你单位拒收本委按确认地址邮寄的仲裁裁决书,邮寄文书被拒收退回。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和静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九江来点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艾孜买提江·玉买尔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和劳人仲字[2026]第60号),艾孜买提江·玉买尔要求与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已依法作出仲裁裁决书,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本委按确认地址邮寄的仲裁裁决书,邮寄文书被退回。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和静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和硕县昊鑫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李俊梅诉你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陈琦、李南南、武连喜、周文桃、孙昌哲、麻文兵、周新生、章福宝、李逸葰、孙利、陈仕浩、李晓慧、李建亚、贾平平、盛利锋、兰远慧、徐茂利、张芝龙、方志荣、张亮明、赵新强、范晓英、连爱红、钱君峰、韩忠发、汤勇、王彬、杨衡辉、陈剑、誉家荣、陈玉斌、宗勤建、沈东东、谢永娟、林移坤、吴妙星、陈玉梅、张梅、傅剑刚、王孝平、谢利富、吴少江、鹿晓华、范江、张观招、肖雁、孟祥豹、高明、孟庆、修建忠、王琴、林炳生、黄八一: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华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12日上午9时在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青贵尔:本院受理的原告才让卓玛诉你追偿权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2026)青2821民初1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2025)新0102执恢1191号
海拉提·伊敏诺夫、阿帝力·吾守尔:本院执行的(2025)新0102执6720号申请执行人新疆丝路新天地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拉提·伊敏诺夫、阿帝力·吾守尔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新0102民初10560号民事判决书,责令你方向申请执行人新疆丝路新天地商业投资有限公司给付款项人民币419180.29元,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阿帝力·吾守尔名下位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温泉东路409号恒大都市果岭小区一期G9栋底商住宅楼1单元802室房产,并已委托新疆盛世联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房屋进行了司法评估,该公司已作出法鉴评字(2026)第05046号评估报告一份。评估结果为位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温泉东路409号恒大都市果岭小区一期G9栋底商住宅楼1单元802室房产价值611111元。现向你方依法送达(2025)新0102执恢1191号拍卖裁定书及法鉴评字(2026)第05046号评估报告各一份,上述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李迟: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陈云相与被上诉人李迟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3民终3219号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6年9月15日14时45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正:本院于2026年8月7日刊登的“刘嘉诚诉韦固镇”公告中,开庭地点更正为本院6号法庭,特此更正。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陆月梅:本院受理原告立邦投资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2026)皖0304民初308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于海、张光辉、张波、张茗、张博:本会受理商仲裁字(2026)第73号、74号案申请人舟山仁裕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二案,现由本会主任根据《商丘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均指定仲裁员王晓一为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仲裁员声明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仲裁庭分别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10日上午9时30分、10时3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商丘仲裁委员会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地址:商丘市珠江路99号商丘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楼,电话:0370-3263769)。
商丘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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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失声明
陶锐(身份证号:522130********161X)于2026年8月10日遗失身份证,自公告见报之日起不承担因被他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冯银珠(身份证号:33108219830123****)于2026年8月10日遗失身份证,特此声明。
魏朝宏(性别:男,母亲:陈啊婷,父亲:魏银鹏)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编号:T350481865,出生日期:2020年3月16日,声明作废。
廖泌信(身份证号:42118220000522****)于2026年8月9日遗失身份证,自遗失之日起不承担因被他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王怀荣(身份证号:42038119510605672X)不慎遗失坐落于丹江口市蒿坪镇蒿坪村三组(王怀荣)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书,面积:77.38㎡,不动产权证书号:鄂(2021)丹江口市不动产权第0013925号,声明作废。
本人廉美薇(身份证号:23050319890502****)于2026年8月3日不慎遗失身份证,自遗失之日起不承担因被他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河南特汇电气科技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码:4110007018619)、财务专用章(编码:4110007018620)、发票专用章(编码:4110007018621),声明作废。
贵州典尊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625MAAKDAKB9M)遗失财务专用章(编码:5206251016466)、发票专用章(编码:5206251016467),声明作废。
漳州市龙海区石码镇溢媚服装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681MA8U953N9A)遗失公章,编码:35060410020170,声明作废。
濮阳县岩淼泽种植农场(个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28MADHWYNXX9)遗失公章,编码:4109280101786,声明作废。
濮阳市隆都餐饮馆(个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02MADQYF625P)遗失财务专用章,声明作废。
安顺晟居云贸易有限公司遗失公章(名称:安顺晟居云贸易有限公司,编码:5204226016007)、财务章(名称:安顺晟居云贸易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编码:5204226016008)、法人章(黄艳,编码:5204226027376),声明作废。
大连今香浴健康服务有限公司遗失公章210211001230890、财务专用章210211001230891、刘学江法人章210211001230892,声明作废。
雷州市客路镇赵宅村北湖经济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144088233483008XJ)遗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副本,声明作废。
闽侯县振兴一乡村集团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向闽侯县水利局开具的闽侯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偏远地区供水工程提升改造项目建设资金收据遗失,票号:NO.01120936,金额为人民币1050436元,声明作废。
本人吴祖锐(身份证号:52272619970820****)不慎将护士资格证遗失,执业机构:独山县人民医院,职业类别:护士,执业证号:202152016612,特此声明。
乐东金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33075707705R)遗失单位专用章,声明作废。
新疆中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04MABYG9CJ17)遗失公章,编码:6540045012371,声明作废。
漳平市北坑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350881315307963R)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新疆煜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924MADJ4FLD0W)遗失公章,编码:6529240025829,声明作废。
贵州泽鼎林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30MADHK6052L)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声明作废。
新罗区可丽儿美容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802MA330QC452)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新疆马家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遗失开户许可证,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中山路支行,账号:65050162605200000176,核准号:J8850002244502,声明作废。
新疆宏拓商贸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码:6629220008851)、财务专用章(编码:6629220008852),声明作废。
喀什景辰金属制品销售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码:6531250069616,声明作废。
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高家岭镇汤上村村民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211481ME0086095Q)遗失“兴城市高家岭满族乡汤上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编码:2114810010494,声明作废。
作废声明:北京三界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44233035Y)作废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催收公告
贵州省势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5MA7DJHR03P):贵我双方于2023年8月18日签订借款合同,贵司拖欠人民币169892元。我单位按照贵司营业执照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街道长岭北路55号贵州金融城一期10号楼17层1701号,通过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送达债务催收函,快递联系对方座机无人应答被拒收退回。现依法公告催收,请贵司自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清偿全部欠款本金、逾期违约金及利息。逾期我单位将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全部维权费用由贵司承担。
债权人:沈阳博泰医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2MAC7DETL0Q
联系电话:18802419077
2026年8月12日
内蒙古空港航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解散清算公告

  内蒙古空港航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已经股东会决议解散并成立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公司解散清算的有关规定,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请内蒙古空港航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同时提交债权申报表、债权人主体资格材料(如为代理人申报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和数额的材料,申报材料接收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白塔国际机场,联系电话:18804898918、13674886416、13087106199。因债权人自身原因未在清算程序终结前申报债权的,相关法律责任自行承担。内蒙古空港航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自即日起向内蒙古空港航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清偿债务或返还交付财产。特此公告。
内蒙古空港航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202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