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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版 下一版 2026年09月16日

习近平给福建省“漳州110”全体队员回信强调 坚守为民初心矢志担当奉献
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回 信
  福建省“漳州110”全体队员:
  来信收悉。“漳州110”是公安系统的一张亮丽名片,给我留下深刻印象。你们扎根警务一线,在服务群众、护民安宁等方面辛勤付出,得到了广泛赞许,我感到很欣慰。
  守百姓幸福,护家国平安,人民公安重任在肩。希望广大公安干警坚守为民初心,弘扬优良传统,矢志担当奉献,用心用情为群众排忧解难,兢兢业业守护万家灯火,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习近平  
2026年9月14日  
新华社北京9月15日电 

  新华社北京9月15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给福建省“漳州110”全体队员回信,对他们予以亲切勉励并提出殷切期望。
  习近平在回信中说,“漳州110”是公安系统的一张亮丽名片,给我留下深刻印象。你们扎根警务一线,在服务群众、护民安宁等方面辛勤付出,得到了广泛赞许,我感到很欣慰。
  习近平表示,守百姓幸福,护家国平安,人民公安重任在肩。希望广大公安干警坚守为民初心,弘扬优良传统,矢志担当奉献,用心用情为群众排忧解难,兢兢业业守护万家灯火,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回信全文另发)
  “漳州110”现名为“福建省漳州市公安局漳州110支队”,1990年以来创新并持续优化110报警服务快速反应机制,在打击犯罪、维护治安、服务群众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是全国公安机关优秀基层单位代表。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曾3次到警队考察,指导推动“漳州110”建设发展。近日,“漳州110”全体队员给总书记写信,汇报牢记嘱托、为民服务的情况,表达新征程上恪尽职守、担当作为的决心。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 在加强基础研究座谈会上的讲话   新华社北京9月15日电 9月16日出版的第18期《求是》杂志将发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在加强基础研究座谈会上的讲话》。
  文章强调,基础研究是整个科学体系的源头,是所有技术问题的总机关,是全球科技竞争的前沿阵地。衡量一个国家的科技实力,一个重要标准就是看基础研究水平。要成为世界科技强国,基础研究必须搞上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基础研究,通过优化科研布局、加大投入保障、创新体制机制等,推动我国基础研究水平显著提升。同时要看到,与世界科技强国相比,我们的基础研究仍然存在差距。要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加强基础研究,提升我国原始创新能力,进一步打牢科技强国建设根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文章指出,要优化基础研究系统布局。进入大科学时代,基础研究组织化程度越来越高,需要我们加强统筹谋划和顶层设计,加快形成战略性、前瞻性、体系化布局。要把准目标方向,坚持“四个面向”战略导向,从国家急迫需要和长远需求出发,进一步明确基础研究的主攻方向和重点领域。强化力量协同,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强化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等引领作用,鼓励和规范发展新型研发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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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打通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的创新链条。健全学科布局,完善学科设置调整机制,加强基础学科建设,促进应用学科与基础学科协调发展,鼓励多学科交叉融合和跨学科研究。
  文章指出,要壮大基础研究人才队伍。基础研究归根结底靠高水平人才。要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全方位做好培养、引进、使用工作,努力使基础研究人才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着力提高自主培养质量,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源源不断培养基础研究后备力量,优化科教协同育人机制,注重在科研一线发现和培养高水平人才。大力扶持青年人才,坚持任务牵引、以老带新,为青年科技人员的成长成才铺路搭桥。积极营造良好氛围,不断改善基础研究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激发青少年的好奇心、想象力和探求欲,让投身基础研究成为更多青少年的人生追求。
  文章指出,要加强对基础研究的支持保障。勇于破除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为基础研究提供长期稳定的投入保障和政策支持。要加大经费投入,逐步提高基础研究经费占比,进一步拓宽筹资渠道,形成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格局,提高科学基金资助效能。优化研究条件,体系化布局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加强国家科学数据中心建设,加紧建设世界一流科技期刊,重视人工智能赋能基础研究,建设智能化科研平台系统。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健全符合基础研究特点的分类评价体系,完善基础研究激励机制,改革科研管理方式。净化科研生态,营造开放包容、宽容失败的创新环境,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坚决惩治科研腐败。
  文章指出,要拓展基础研究国际合作。主动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在开放合作中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深化政府和民间基础研究国际交流合作,联合各国开展气候变化、能源环境、生命健康等重大科学问题攻关,加大国家科技计划对外开放力度,牵头发起和加入国际大科学计划、大科学工程,积极参与全球科技治理。
  文章强调,加强基础研究,需要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做好服务保障,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用心用情服务群众 兢兢业业守护安宁 习近平总书记的回信激励广大公安干警奋发有为再立新功   □ 新华社记者

  “你们扎根警务一线,在服务群众、护民安宁等方面辛勤付出,得到了广泛赞许,我感到很欣慰。”习近平总书记近日给福建省“漳州110”全体队员回信,对他们予以亲切勉励并提出殷切期望。
  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让广大公安干警深受鼓舞。大家表示,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回信精神,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贡献更多力量,兢兢业业守护万家灯火,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漳州110支队会议室内,红蓝相间的“漳州110”标识格外醒目。队员们警容严整、身姿挺拔,凝神聆听宣读习近平总书记回信。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漳州110’是公安系统的一张亮丽名片。我们要牢记嘱托,不断擦亮人民公安金色盾牌。”漳州市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四级高级警长邱永忠回想起1996年习近平同志到漳州实地考察110报警服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场景,十分感慨,“我见证了‘漳州110’从昔日的滑竿出警、手绘地图,到如今空地一体巡防、科技赋能实战,‘一切为了人民满意’始终是这支队伍不变的信仰。”
  “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漳州110’”——这句流传街巷的口碑,是当地百姓对这支忠诚为民、反应迅速的警察队伍最质朴的褒奖,“漳州110”标志性的红色袖标成为大家乐见的平安标识。
  听到习近平总书记回信的消息时,漳州市公安局巡特警反恐支队支队长韩志忠正在调用警用无人机开展巡逻。他说:“总书记的回信催人奋进,既是对‘漳州110’30多年来忠诚为民实践的充分肯定,更鞭策我们一线警务人员履职尽责、笃行不怠。”
  累计处置各类警情求助、调解矛盾纠纷70余万起,九成矛盾就地化解……30多年来,“漳州110”为社会治安构筑了坚实防线。“我们将牢记总书记嘱托,传承好这面光荣旗帜,紧紧锚定‘再快一秒’目标追求,持续深化‘漳州110’警务机制革新,全力守护好一方安宁。”漳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海宁表示。
  “守百姓幸福,护家国平安,人民公安重任在肩。”习近平总书记的回信,指引广大公安干警心系千家万户,以忠诚担当诠释“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
  “人民警察不仅是一个职业,更是一份承诺。”北京市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民警白沛汶第一时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给“漳州110”的回信,感触很深,“作为扎根首都公安战线的青年民警,我们要按照总书记要求扎扎实实立足本职岗位,推进社会面巡防体系建设,为维护群众利益作出应有贡献。”
  “习近平总书记寄望广大公安干警‘用心用情为群众排忧解难’,是我们今后努力创新工作方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遵循。”辽宁省朝阳市公安局驻双塔区综治中心民警陶一敬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更加注重推动110警务向基层治理延伸,将快速响应与综治中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有效衔接。
  中国是世界上公认的最有安全感的国家之一。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离不开一代代公安干警的接续奋斗、担当奉献。
  “习近平总书记在回信中勉励广大公安干警‘坚守为民初心,弘扬优良传统,矢志担当奉献’,让我们干劲十足。”云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独龙江边境派出所所长张启雷说,数十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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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代独龙江戍边人扎根边疆、一心为民。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更加坚定赤诚初心,做百姓贴心人,为巩固“警民一家亲”良好氛围添一把劲。
  “作为身处延安这片红色土地的公安民警,我们要按照总书记回信要求,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实到每一项警务工作中。”陕西省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枣园派出所所长赵强认真学习回信后说,“要坚持把执法为民贯穿于工作每一处细节,不断适应新形势新变化,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为百姓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今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更高水平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稳步推进,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重要部署让社会更加有序、发展更有保障。
  “总书记激励我们要‘兢兢业业守护万家灯火’,对于一名刑警而言就是要直面犯罪、攻坚破案,依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影响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违法犯罪行为。”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王勇说,将在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坚持打击整治与源头治理同步推进,紧盯隐形变异涉黑涉恶犯罪和重点行业领域乱象,坚定不移与黑恶势力斗争到底。
  忠诚担当守初心,改革攻坚护安宁。
  公安部情报指挥中心副主任王海欧表示:“习近平总书记的回信为做好新时代110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强化工作统筹,以‘漳州110’为榜样,传承弘扬优良作风,锐意改革创新,持续引导广大公安干警自觉践行使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警情处置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新华社北京9月15日电  
“扎实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引领我国加快向制造强国迈进   □ 新华社记者

  “十五五”开局之年,大国制造气象万千。
  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环境,今年以来我国制造业顶压前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蹄疾步稳,经济动能向新、结构向优,有力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
  征程万里,更显领航之力。
  “坚定不移建设制造强国”“要立足现有产业基础,扎实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把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置于党和国家发展全局的突出位置,为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擘画蓝图、指引方向。
  行进在新时代新征程上,以科学理论为炬,以发展实践为帆,亿万产业建设者实干笃行,以先进制造业为引擎,一场深刻的产业变革正在中国大地全面展开,为中国式现代化构筑起厚重牢靠的物质技术支撑。
  “立足实体经济这个根基,做大做强先进制造业”
  近期,中国制造捷报频传:CR450高速动车组整车试验圆满完成;朱雀三号遥二运载火箭首次实现火箭陆地回收;国产第二艘大型邮轮“爱达·花城号”将于11月交付并投入运营……重大技术装备领域不断收获标志性成果,产业发展再攀新高。
  中国制造业增加值占全球近三成,连续16年稳居首位;179家国家高新区生产总值突破20万亿元,80个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国际竞争力持续提升——这份体量与创新并进的答卷,是制造强国建设迈出的坚实步伐,是党中央锚定高质量发展、系统布局先进制造业的生动实践。
  先进制造业是实体经济的重要支柱,现代化产业体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物质技术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一个国家一定要有正确的战略选择,我国是个大国,必须发展实体经济,不断推进工业现代化、提高制造业水平”。
  当前,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大国博弈向产业科技深度延展。制造业尤其是先进制造业,已成为国际竞争的主战场。谁拥有雄厚的实体经济、强大的制造业与完备的产业体系,谁就能在纷繁形势中把握主动,在外部冲击中彰显韧性。
  对我国而言,经济提质升级进入爬坡过坎的攻坚期,制造业“大而不强”的问题尚未根本扭转,部分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做强实体经济,不能简单追求规模扩张,必须加快向质量效益跃升。
  发展先进制造业,是固本培元的现实选择,更是突围制胜的关键路径。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深入基层考察调研,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深刻阐明了实体经济、制造业与先进制造业的内在逻辑:
  2018年10月,在广东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指出“先进制造业是实体经济的一个关键,经济发展任何时候都不能脱实向虚”;
  2019年9月,在河南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强调“制造业是实体经济的基础,实体经济是我国发展的本钱”;
  2024年3月,在湖南长沙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座谈会,提出“立足实体经济这个根基,做大做强先进制造业”;
  …………
  习近平总书记始终把发展先进制造业摆在突出的战略位置,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建设制造强国指明前进方向。
  点明战略要义。“中国这么大,我们必须搞实体经济”,总书记反复强调筑牢制造业的重要性,明确现代化产业体系“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中之重”,深刻揭示先进制造业牵系全局、事关长远的价值,阐明做强先进制造业是锻造制造强国核心竞争力的战略命题。
  明确主攻方向。“把制造业搞上去,创新驱动发展是核心”,锚定制造强国建设目标,总书记指明“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的实践路径。部署新质生产力发展,特别强调“要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全面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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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出系统布局。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构建产业新体系,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党的十九大强调“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促进我国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党的二十大系统部署“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全面布局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等发展。
  登高观澜,又见微知著。
  在“十四五”收官与“十五五”开篇的关键节点,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深入产业一线。
  2025年7月,走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山西阳泉阀门股份有限公司;11月,察看广东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成果展示;2026年2月,来到位于北京亦庄的国家信创园……从“实体经济不能丢,实体经济里边的传统产业不能丢”,到“把各种优质要素集合起来攻关,加快解决突出短板问题”,步履所至饱含对先进制造业发展的细思深谋,彰显了向制造强国迈进的坚定决心。
  顶层设计谋定乾坤,制度体系立柱架梁。
  新时代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协同配合,全链条推进技术创新、成果应用、生态构建;各地则立足自身产业基础,将宏观部署细化为具体行动方案……
  从中央到地方,从行业规划到专项工程,支撑先进制造业发展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政策合力持续释放。
  风雨洗礼,实践是最有力的印证。
  2013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年销量仅1.76万辆,2025年,这一数字攀升至1649万辆,渗透率从0.08%大幅提升为47.9%。十余年间,一个万亿元级战略性新兴产业拔地而起。
  我国工业增加值跃上40万亿元台阶,产业结构稳步向中高端迈进。在稳经济、应变局等一次次考验中,中国产品以硬核实力赢得市场,中国制造以强大韧性厚植底气。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深刻印证了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战略远见,尽显向上突围、向新而行的宏阔气象。
  “制造业的核心就是创新,就是掌握关键核心技术”
  建设制造强国,要做强先进制造业;抓先进制造业,首要就是抓创新。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制造业的核心就是创新,就是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必须靠自力更生奋斗,靠自主创新争取”。
  翻开中国产业成绩单,一组数据格外突出:今年上半年,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集成电路产量达到2798亿块,相当于每天生产集成电路超过15亿块。
  持续跃升的产能背后,是一个大国向关键核心技术自立自强不懈迈进的坚实步伐。
  关键核心技术是国之重器,要不来、买不来、讨不来。中国经济越是向高质量迈进、中国制造越是在关键赛道形成优势,对核心技术自主可控的现实需求就愈发紧迫。
  2022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考察时,仔细察看芯片产业创新成果展示,语重心长地说,“随着我国发展壮大,突破‘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刻不容缓”。
  “要时不我待推进科技自立自强,只争朝夕突破‘卡脖子’问题”“我们必须把这个问题放在能不能生存和发展的高度加以认识”……总书记反复阐释一个核心命题:自力更生、自主创新,是制造业行稳致远的根本保障。
  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以技术革新重塑发展范式。
  持续攻坚“卡脖子”领域。国家层面布局建设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系统部署重大科技专项,制定基础研究十年行动方案,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聚焦集成电路、工业母机等重点领域,实行全链条、一体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机制。
  加快布局前沿赛道。人工智能、区块链、量子科技……党的十八大以来,前沿颠覆性技术多次成为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的主题。从完善实验室体系,到建设制造业中试平台,再到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不断深化。
  技术突破是点的攻克,体系跃升是面的重塑。
  2019年7月底,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鲜明提出“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
  时隔一个月,2019年8月26日,总书记主持召开的十九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进一步提出“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的攻坚战”。
  以此为基石,我国将打造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竞争力强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作为赢得未来的“胜负手”。
  补短板、强弱项——
  纵深推进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和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深入实施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培育更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和独角兽企业,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打通物流堵点、疏通资金血脉、联通信息孤岛……一个个重大举措,旨在切实增强产业链核心竞争力。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稳住传统产业,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制造业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和大规模设备更新工程,推动传统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
  壮大新兴产业,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等领域,实施发展壮大新兴产业打造新动能行动,推动新兴产业集群化发展、规模化升级;
  培育未来产业,围绕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等方向,做好统筹谋划和前瞻布局,为颠覆性创新尽可能创造有利条件。
  从50%到75%,再到100%,制造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不断提升,越来越多优质科技资源下沉产业一线;国家产融合作平台助企融资突破1.7万亿元,多层次资本市场持续完善,金融支持更加精准有力。
  更薄的“手撕钢”、更远的光学“千里眼”、更聪明的人工智能大模型……屡屡刷新纪录的重大成果,见证中国制造与日俱增的含“新”量。
  2023年春天,全国两会上的生动一幕,向世界展现着中国制造向新图强的澎湃底气。
  “你们起重机里面的芯片,是国产的吗?”听到来自徐工集团的代表有关全地面起重机国产化率提升这一好消息时,习近平总书记关切地追问。
  “全是国产的。”徐工集团坚持创新驱动,加大科研投入,产品零部件国产化率从62%提升到91%。
  总书记给予充分肯定并叮嘱“我们还要再提升,向中高端走,我们高质量发展要体现在这里”。
  实践表明,实体经济强是我国发展优势所在、根基所在。这些年我国经济顶风破浪、保持强大韧性和活力,战略依托就是完整的产业体系。
  如今,我国已形成1100多个品类的医疗装备产品体系;在高档数控机床领域有了成熟的国产产品;国产工业机器人国内市场份额超50%……持续积淀的产业家底,清晰勾勒出大国制造的实力。
  “加快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迈入“十五五”,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加快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比以往更为紧迫。
  “扎扎实实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今年初,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提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是要实现产业体系整体跃升,强调“要保持制造业合理比重、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
  面向未来,要统筹好发展与安全,厚植产业根基。
  一枚轴承,关乎产业体系的完整和安全。
  2025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来到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细了解洛轴的改革发展之路,感慨“靠自己的力量发展工业、制造业,这条路是走对了”,叮嘱“要继续把制造业搞好,坚持自立自强”。
  坚定不移守好制造业基本盘,筑牢实体经济基础。
  国际经验表明,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制造业比重一般在达到峰值后呈下降趋势,但比重过低会带来产业空心化,对增强经济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从建立制造业比重动态监测与预警机制,到强化土地、金融、人才等要素向实体经济定向配置,再到推进传统产业技术改造与新兴产业产能布局,环环相扣的部署旨在保持制造业比重处于合理水平,于存量焕新与增量壮大中稳住底盘。
  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产业体系持续优化升级。
  今年4月,“工业母机正向设计平台”首发面世,补上国产机床产业链的关键拼图;6月,北京首个“词元工厂”在亦庄建成投用,串联起京津冀算力网络;广东实施“广东强芯”工程;山东创新“揭榜挂帅”机制……各地差异化的实践汇聚成全面提升产业自主创新水平的磅礴力量。
  面向未来,要深化改革开放,激活内生动力。
  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开启新的创新周期。唯有以改革调整生产关系,才能切实激发生产力的活力。
  “坚决破除影响和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完善与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要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筑牢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要搭建平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让创新链和产业链无缝对接”……
  锚定高质量发展主题,习近平总书记系统部署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产业发展向新而行。
  当前,部分产业领域出现低水平重复建设,提升行业治理能力愈发重要。
  “十五五”规划纲要专门部署“健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促进机制”,完善产业调控和政策体系、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等一系列举措,彰显以制度供给矫正市场失灵、引导良性竞争的鲜明导向。
  “自主创新是开放环境下的创新,绝不能关起门来搞”“坚持‘拉手’而不是‘松手’、‘延链’而不是‘断链’”,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宣示中国扩大高水平开放的决心不会变。
  当前,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已全面“清零”,新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把外资引向先进制造等高端领域,电动汽车、人工智能等领域国际标准交流不断加强……中国制造正以更开放的姿态“链接”全球。
  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扬帆。
  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锚定制造强国建设目标不动摇,扎实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必将为中国式现代化构筑起坚不可摧、挺拔向前的产业脊梁!
  (记者韩洁 张辛欣 周圆 唐诗凝 赵怡宁)
  新华社北京9月15日电  
张军会见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联合主席杜淦堃一行   本报北京9月15日讯 记者张昊 9月15日上午,国家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京会见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联合主席杜淦堃一行。
  张军表示,促进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内在要求。法治是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重要基石。“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支持香港深化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建设,健全香港在国家对外开放中更好发挥作用机制,支持香港深度参与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发挥专业服务优势协助企业“走出去”。最高法一直高度重视支持香港仲裁业发展,积极营造“仲裁友好型”司法环境,助力香港发挥自身优势服务国家法治建设。希望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在“一国两制”方针指引下,将自身在国际争议解决领域的竞争优势,发展成为助力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中心地位,服务香港繁荣发展,融入和服务国家发展大局的积极力量,持续擦亮香港法治的金字招牌,为实现“香港好、祖国好,祖国好、香港更好”的美好蓝图贡献积极力量。
  杜淦堃对张军的会见表示感谢。他说,背靠祖国、联通世界是香港发展的最大优势。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将继续坚定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深化与内地各有关方面的交流合作,主动参与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等,共同服务国家涉外法治建设。
  最高法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见。
多地持续推动岩溶洞穴
立法与司法保护 专家建议 分三阶段推进岩溶洞穴
保护法治化建设   详细报道见四版
图片新闻   ▲ 金秋九月,正值牧区草料收割的关键时节。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吐尔洪边境派出所组建党员志愿服务队,在帮助牧民收割的同时,开展普法宣传。图为民警和志愿者向牧民普及法律知识。
本报记者 潘从武 本报通讯员 金磊鑫 摄
司法部部长贺荣会见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联合主席杜淦堃一行   本报北京9月15日讯 记者赵婕 9月15日,司法部部长贺荣在部机关会见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联合主席杜淦堃一行。
  贺荣表示,“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支持香港深化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建设,司法部将一如既往支持内地和香港加强仲裁领域交流,在跨境争议解决、仲裁规则创新发展、法治人才培养等方面深化务实合作,支持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等专业机构在“一国两制”方针指引下充分发挥独特优势,为香港深度参与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更好融入和服务国家发展大局提供法律服务。
  杜淦堃表示,将立足专业优势,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服务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
法治守运河安澜 实干助向海图强 广西政法机关筑牢平陆运河建设全周期法治屏障 □ 本报记者  吴良艺 莫雅璇
□ 本报通讯员 孔 莉
  
  9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副主席卢新宁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中国—东盟经贸合作情况时,展示了一个二维码。
  二维码一扫,平陆运河马道枢纽的VR全景、运河穿行于八桂山水之间的壮阔实景浮现眼前,枢纽、桥梁、船闸、航道,尽收眼底。
  这是一条怎样的运河?
  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条国家层面统筹建设的通江达海的运河,是西部陆海新通道的骨干工程。它将中国西南腹地与东盟之间的运距缩短560公里以上。
  9月16日,这条“黄金水道”正式通航。
  河道向前延伸,法治的保障从未缺席。4年劈山通江向海,广西政法机关循山之势、承水之德、怀海之量,把法治的筋骨,一寸寸筑进这项世纪工程的血脉里。
法如重山 护佑运河无恙
  广西的山,是出了名的硬。喀斯特地貌,石多土薄,峰峰相连。这样的山,养出了八桂儿女“千难万险,破难前行”的韧劲。
  2022年8月,平陆运河开工建设。4年间,这份韧劲沿着运河的每一公里铺展,化作了平安与法治的坚实守护。
  2023年8月至2024年9月,袁某某利用承包运河标段柴油配送业务的便利,纠集同伙在给工程车辆加油时秘密盗取柴油,再低价转卖牟利。短短一年多,涉案金额高达1533万余元。案件移送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后,办案检察官逐一核实盗油记录,对39名嫌疑人提起公诉。
  “办案时很担心巨额损失追不回来,影响施工进度。”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时任刑一庭庭长何燕飞说。钦州两级法院精准区分主从犯,判处主犯袁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其余被告人按罪责分档量刑,同步追赃挽损,最大限度降低了对工程的影响。
  案子结了,司法服务并未止步。钦州中院针对外包监管、计量检测等漏洞发出司法建议,推动项目完善内控机制,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运河建设工程浩大,类似的“拦路虎”不在少数。有村民因土地权属争议阻挠施工,有团伙盗窃工地建材牟利,有不法分子虚报征拆面积骗取补偿款……
  遇难攻之,见乱治之。广西政法机关以“千难万险,破难前行”的韧性,扛起守护运河平安的千钧之责。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出台12条服务保障措施,沿线法院设立5个巡回法庭,把法庭搬到了工地边上;钦州市、横州市公安机关在运河主体工程15个标段,靠前设置22个警务室,提供全方位保驾护航;钦州市检察机关将所有涉运河刑事案件纳入市级大要案管理,专人负责,严格依法及时办理。
  法如重山,巍然而立。4年来,一桩桩案件的精准办理、一份份建议的靶向发出、一道道防线的坚实构筑,见证着广西政法机关“遇难敢攻、见乱能治”的法治担当。
法如江流 巧化矛盾纠纷
  广西境内,千百条河网纵横交织,水随山转。
  如今,平陆运河穿山越岭而来,让八桂江河连通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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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纪工程带来发展机遇,也写出时代考卷。
  工程建设体量浩大,征地补偿、坟山迁移、劳资纠纷等方方面面利益交织,矛盾难免相伴而生。如何让群众在变革中感受到公平、公正?
  2022年,钦州市灵山县旧州镇,企石枢纽规划范围内,中间村和花啦村两个村民小组因一块集体土地的补偿款分割僵持不下。征地工作组和当地法庭多次组织调解未果。
  灵山县司法局旧州司法所所长张婧接下了这块“烫手山芋”。
  张婧先到两个自然村入户走访,用了3天时间,把纠纷脉络摸了个透。
  调解会上,张婧用地道方言,像邻里评理一样,把政策掰开了、揉碎了讲清楚。最终,双方各让一步,签下调解协议。
  水润无声,法润无形。面对涉运河的各类矛盾纠纷,广西政法机关组织各类法律服务工作者下沉一线,把法律服务送到群众身边,让矛盾在法理与情理的交融中,一点点消解,一桩桩化解。
  “我们遴选出203名资深律师,组成了专项法律服务团,把法律服务的触角延伸到运河沿线150多个村(居),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处长秦臻介绍,聚焦征地拆迁补偿等矛盾纠纷,广西推动法律服务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努力把纠纷防范在源头、化解在基层。
  马道枢纽建设期间,四间板房并排而立,灵山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法学会入驻其中,组成“法治驿站”,群众、施工企业有纠纷不用多头跑,走进板房就能找到“说理地”。
  在运河沿线,还活跃着5359名村(社区)“法律明白人”,他们大多是群众信得过的村干部、党员、乡贤,走到哪就用乡音土语把法律常识讲到哪,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运河两岸悄然扎根。
  一河通,百业兴;法如水,润万家。“化解矛盾纠纷,把事理、法理、情理讲清楚,群众心里亮堂了、气顺了,矛盾也就解了。”张婧说,法治的温度就藏在这一声乡音、一次握手、一纸协议里。
法如瀚海 护航向海图强
  向海图强,因法治而致远。自运河开工建设以来,广西政法机关以海纳百川的胸襟与远见,构建起与“向海图强”相匹配的法治新格局。
  9月7日23时,南宁港六景作业区,巴拿马籍“北港南宁博润”轮缓缓靠泊。这是南宁港历史上第一艘靠泊的外贸集装箱船舶。
  “长期以来,南宁港只是一座内河内贸港,进出口货物要陆运转至钦州或广东出海。”南宁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边防检查处处长吴远炯介绍,随着平陆运河进入通航倒计时,六景作业区码头完成提级改造,这座内河港口由此拿到了开展外贸业务的“通行证”。
  从内河内贸港向江海联运外贸始发港的历史性升级,给边检工作带来新挑战。为此,南宁边检站成立专项专班,全程跟进查验设施规划建设,推行“网上预报、到港即检”模式,同步完成设备调试、实战演练和全天候勤务部署。
  “让每一艘船都能安全、快速、顺畅地通关,是我们对这条‘黄金水道’的庄严承诺。”吴远炯说。
  江与海的交汇,是机遇,也是考验。运河通航后,船流、货流、人流高度汇集,各类新情况、新风险也随之而来。
  法治保障如何及时跟进、精准覆盖,成为摆在广西政法机关面前的一道必答题。
  去年11月,钦州市公安局成立广西首支冠以“运河”之名的海岸运河分局,推行“水陆空”三位一体巡防,承担起打击走私偷渡、非法捕捞等涉边涉海违法犯罪,守护水域安全和生态屏障的职责。
  “我们的目标是打造一支海陆联动‘拳头力量’,坚决守护平陆运河平安通航。”钦州市公安局海岸运河分局副局长杨奇勇说。
  通航之后,船行如织,涉水纠纷在所难免。钦州市检察院、司法局携手多家单位联合设立水上“一站式”解纷中心,为通航后可能出现的海事纠纷提前布局,让纠纷在水上就能快速受理、多元调处。
  134.2公里,是平陆运河的长度,也是法治守护的纵深;4年,是平陆运河的建设周期,也是法治与工程并肩前行的日夜。
  山无言,江有声,海为证。法治的答卷,写就于过往4年的砥砺耕耘里,更续写在通航之后更广阔的蔚蓝里。
2026年全球工商法治大会在海口举行   本报海口9月15日电 记者刘欣 9月15日,2026年全球工商法治大会在海口举行。中国贸促会会长任鸿斌,海南省省长刘小明,司法部副部长李明征,国际统一私法协会荣誉主席玛利亚·基娅·马拉古蒂,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王振江,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总报告人拉尔夫·纳克,全国政协常委、上海公共外交协会会长周汉民,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前主席彼得·范德博思,中国农业银行行长王志恒、太平洋建设董事局主席严昊出席开幕式并致辞。
  任鸿斌表示,“十五五”规划纲要强调中国将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为各国工商界、法律界深化合作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机遇。展望未来,中国贸促会愿搭建更高质量经贸平台、提供更高水平法律服务,与全球工商界、法律界携手并进,共同促进开放合作,为世界发展繁荣注入更多确定性和稳定性。
  中国贸促会副会长刘健男主持开幕式,并代表与会工商界、法律界发布《2026年全球工商法治大会宣言》,提出五点倡议:坚持国际法治,深化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拥抱数智变革,赋能千行百业创新发展;深化法商融合,共享世界经济发展机遇;鼓励开放合作,倡导普惠包容的经济全球化;凝聚广泛共识,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更加公正合理。
  本次大会主题为“数智赋能法商融合 法治护航制度开放”,同期分别围绕“法商融合 赋能出海”“法治引领多元解纷 数智驱动开放合作”“协同保护知识产权 创新赋能制度开放”等议题举办主论坛和两场平行论坛。来自有关政府部门、国际组织、商协会、知名法律服务机构和行业领军企业代表逾700人现场参会,部分境外嘉宾、各地贸促系统线上参会。
江西省委政法委举办第四期全省“政法大讲堂” 营造见贤思齐争先创优浓厚氛围   本报讯 记者黄辉 近日,江西省委政法委举办第四期全省“政法大讲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引导政法干警向功勋模范学习,在全省政法系统营造见贤思齐、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推动政法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陈永奇主持并讲话。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袁勤华,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顺生出席。“七一勋章”获得者马善祥围绕提升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从“服务群众具体生动、解决矛盾一般原则、科学方法指导实践、政治过硬本领高强”四个方面作专题报告。
  陈永奇强调,全省政法干警要向马善祥同志学习,进一步锤炼坚强党性、厚植为民情怀、强化履职担当,扎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各项工作,为续写两大奇迹新篇章贡献政法力量。要矢志不渝跟党走,做到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坚守初心服务群众,用心化解群众身边的矛盾纠纷,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要锻造过硬本领,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从理论中悟真谛、在实践中练真功、于法理情统一中见真效,真正实现定分止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担当实干无私奉献,不断改进工作作风,结合开展全省政法队伍作风建设年活动,克难关、战风险、迎挑战,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推动工作落实落细,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以制度“瘦身”助推新法善治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2026年8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发布,对144件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这些公布废止的文件主要是与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不一致或已被新文件替代,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今年1月1日施行以来,税务总局首次对存量税务规范性文件开展的大规模系统清理,标志着增值税立法后续配套工作迈出了关键一步,也是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举措。
  乘势而上,扎实做好新法施行后续工作
  2026年1月1日施行的增值税法,将增值税制度由行政法规上升为法律。增值税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覆盖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全领域,立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增值税制度建立30余年来,特别是2012年营改增试点以来,税制覆盖面不断拓展,已成为覆盖国民经济全领域的核心税种。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业态,大量规范性文件相继出台,有效保障了税制平稳运行。但随着增值税由行政法规上升为法律,前期出台的部分文件与上位法不相适应、内容被新规覆盖替代或是文件之间表述不统一等问题逐步显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法的权威性和确定性。做好立法后的制度清理工作,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也是税务部门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实际行动,旨在从制度源头上维护税收政策的统一性和公平性。
精准发力,准确把握三个重点
  此次文件清理坚持问题导向,逐件甄别、逐条论证,重点围绕以下三个方面精准发力,确保清理结果经得起法律和实践的双重检验。
  一是围绕法律位阶,废止与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不一致或已被新规定替代的文件。法律位阶的提升,要求下位规范性文件必须与上位法高度一致。例如,《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对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内容进行了明确,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相应废止。
  二是围绕征管实际,对已实际失效不再具有适用场景的文件予以废止。随着增值税新税法、新条例、新政策实施,部分旧文件所规范的事项已不再具有适用场景,继续保留只会造成制度冗余。例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公告》中明确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已被新票种替代,该公告规定的内容实质上已失效,此次一并清理。
  三是围绕制度衔接,确保新法与旧规平稳过渡,不因清理而产生管理真空,更好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清理的最终目的是让制度更清晰、执行更顺畅,而非简单地“一废了之”。例如,部分涉及过渡期征收率适用、特殊业务增值税问题批复、征税范围注释等事项的老文件,其相关内容已在后续政策中多次调整,随着新法实施后配套制度逐步到位,此次予以废止,确保新旧制度有序衔接。
系统施治,有序推动不断优化
  存量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绝不仅是技术层面的“立改废”,更是推动税收制度从“增量扩张”走向“存量优化”的重要举措。
  优化了营商环境。清晰、稳定、可预期的税收制度本身就是重要的营商环境。清理失效废止文件,有效消除了制度性交易成本,让纳税人不必在数量繁杂的旧文件中辨别效力,真正实现政策透明、预期稳定。
  提升了治理效能。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税务部门借此契机建立健全了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长效机制,推动制度供给转向“系统集成”式科学管理,税收治理现代化水平迈上新台阶。
  夯实了法治根基。通过对存量税务规范性文件的集中清理,消除了新旧制度并行带来的适用困惑,从源头上减少了执法争议,增强了税法适用的统一性和确定性,为进一步深化税收领域改革、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久久为功,持续推进制度完善
  此次集中清理是增值税立法配套制度建设的关键一环,但远非终点。制度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做好后续工作需久久为功。下一步,税务部门将围绕“巩固、完善、落实”三个关键词持续发力。
  在巩固成果方面,建立增值税税务规范性文件常态化清理机制,分类别、分批次有序推进存量增值税文件清理工作,确保与上位法一致、不越权违规、不相互冲突,全面保障新法平稳落地,推动增值税制度在更加规范的法治轨道上运行。
  在完善制度方面,持续跟进增值税法律法规施行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积极研究解决堵点难点问题,及时出台解释性、操作性配套文件,扎实做好增值税法施行的“后半篇文章”,确保新法执行不缺位、不越位,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在政策落实方面,继续扎实做好普法宣传、政策解读、纳税服务等工作,通过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电子税务局、纳税人学堂等渠道,帮助广大纳税人及时了解政策变化、准确适用新规定,让社会各界充分理解清理文件的背景、内容和意义,真正让清理成果转化为经营主体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作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增值税立法是新时代税收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而做好后续配套制度建设则是将立法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关键所在。以此次文件清理为新起点,税务部门将持续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更好发挥增值税中性、公平的制度优势,以更高质量的税收法治供给,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图片新闻   近日,江苏省灌南县桥西派出所组织警力走进辖区“老年活动中心”,开展“反诈守护夕阳红”行动。图为民辅警结合真实案例向老年人普及反诈知识。
本报记者 罗莎莎 本报通讯员 王立前 摄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 在加强基础研究座谈会上的讲话   新华社北京9月15日电 9月16日出版的第18期《求是》杂志将发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在加强基础研究座谈会上的讲话》。
  文章强调,基础研究是整个科学体系的源头,是所有技术问题的总机关,是全球科技竞争的前沿阵地。衡量一个国家的科技实力,一个重要标准就是看基础研究水平。要成为世界科技强国,基础研究必须搞上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基础研究,通过优化科研布局、加大投入保障、创新体制机制等,推动我国基础研究水平显著提升。同时要看到,与世界科技强国相比,我们的基础研究仍然存在差距。要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加强基础研究,提升我国原始创新能力,进一步打牢科技强国建设根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文章指出,要优化基础研究系统布局。进入大科学时代,基础研究组织化程度越来越高,需要我们加强统筹谋划和顶层设计,加快形成战略性、前瞻性、体系化布局。要把准目标方向,坚持“四个面向”战略导向,从国家急迫需要和长远需求出发,进一步明确基础研究的主攻方向和重点领域。强化力量协同,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强化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等引领作用,鼓励和规范发展新型研发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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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打通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的创新链条。健全学科布局,完善学科设置调整机制,加强基础学科建设,促进应用学科与基础学科协调发展,鼓励多学科交叉融合和跨学科研究。
  文章指出,要壮大基础研究人才队伍。基础研究归根结底靠高水平人才。要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全方位做好培养、引进、使用工作,努力使基础研究人才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着力提高自主培养质量,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源源不断培养基础研究后备力量,优化科教协同育人机制,注重在科研一线发现和培养高水平人才。大力扶持青年人才,坚持任务牵引、以老带新,为青年科技人员的成长成才铺路搭桥。积极营造良好氛围,不断改善基础研究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激发青少年的好奇心、想象力和探求欲,让投身基础研究成为更多青少年的人生追求。
  文章指出,要加强对基础研究的支持保障。勇于破除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为基础研究提供长期稳定的投入保障和政策支持。要加大经费投入,逐步提高基础研究经费占比,进一步拓宽筹资渠道,形成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格局,提高科学基金资助效能。优化研究条件,体系化布局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加强国家科学数据中心建设,加紧建设世界一流科技期刊,重视人工智能赋能基础研究,建设智能化科研平台系统。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健全符合基础研究特点的分类评价体系,完善基础研究激励机制,改革科研管理方式。净化科研生态,营造开放包容、宽容失败的创新环境,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坚决惩治科研腐败。
  文章指出,要拓展基础研究国际合作。主动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在开放合作中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深化政府和民间基础研究国际交流合作,联合各国开展气候变化、能源环境、生命健康等重大科学问题攻关,加大国家科技计划对外开放力度,牵头发起和加入国际大科学计划、大科学工程,积极参与全球科技治理。
  文章强调,加强基础研究,需要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做好服务保障,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用心用情服务群众 兢兢业业守护安宁 习近平总书记的回信激励广大公安干警奋发有为再立新功   □ 新华社记者

  “你们扎根警务一线,在服务群众、护民安宁等方面辛勤付出,得到了广泛赞许,我感到很欣慰。”习近平总书记近日给福建省“漳州110”全体队员回信,对他们予以亲切勉励并提出殷切期望。
  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让广大公安干警深受鼓舞。大家表示,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回信精神,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贡献更多力量,兢兢业业守护万家灯火,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漳州110支队会议室内,红蓝相间的“漳州110”标识格外醒目。队员们警容严整、身姿挺拔,凝神聆听宣读习近平总书记回信。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漳州110’是公安系统的一张亮丽名片。我们要牢记嘱托,不断擦亮人民公安金色盾牌。”漳州市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四级高级警长邱永忠回想起1996年习近平同志到漳州实地考察110报警服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场景,十分感慨,“我见证了‘漳州110’从昔日的滑竿出警、手绘地图,到如今空地一体巡防、科技赋能实战,‘一切为了人民满意’始终是这支队伍不变的信仰。”
  “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漳州110’”——这句流传街巷的口碑,是当地百姓对这支忠诚为民、反应迅速的警察队伍最质朴的褒奖,“漳州110”标志性的红色袖标成为大家乐见的平安标识。
  听到习近平总书记回信的消息时,漳州市公安局巡特警反恐支队支队长韩志忠正在调用警用无人机开展巡逻。他说:“总书记的回信催人奋进,既是对‘漳州110’30多年来忠诚为民实践的充分肯定,更鞭策我们一线警务人员履职尽责、笃行不怠。”
  累计处置各类警情求助、调解矛盾纠纷70余万起,九成矛盾就地化解……30多年来,“漳州110”为社会治安构筑了坚实防线。“我们将牢记总书记嘱托,传承好这面光荣旗帜,紧紧锚定‘再快一秒’目标追求,持续深化‘漳州110’警务机制革新,全力守护好一方安宁。”漳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海宁表示。
  “守百姓幸福,护家国平安,人民公安重任在肩。”习近平总书记的回信,指引广大公安干警心系千家万户,以忠诚担当诠释“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
  “人民警察不仅是一个职业,更是一份承诺。”北京市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民警白沛汶第一时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给“漳州110”的回信,感触很深,“作为扎根首都公安战线的青年民警,我们要按照总书记要求扎扎实实立足本职岗位,推进社会面巡防体系建设,为维护群众利益作出应有贡献。”
  “习近平总书记寄望广大公安干警‘用心用情为群众排忧解难’,是我们今后努力创新工作方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遵循。”辽宁省朝阳市公安局驻双塔区综治中心民警陶一敬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更加注重推动110警务向基层治理延伸,将快速响应与综治中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有效衔接。
  中国是世界上公认的最有安全感的国家之一。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离不开一代代公安干警的接续奋斗、担当奉献。
  “习近平总书记在回信中勉励广大公安干警‘坚守为民初心,弘扬优良传统,矢志担当奉献’,让我们干劲十足。”云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独龙江边境派出所所长张启雷说,数十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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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代独龙江戍边人扎根边疆、一心为民。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更加坚定赤诚初心,做百姓贴心人,为巩固“警民一家亲”良好氛围添一把劲。
  “作为身处延安这片红色土地的公安民警,我们要按照总书记回信要求,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实到每一项警务工作中。”陕西省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枣园派出所所长赵强认真学习回信后说,“要坚持把执法为民贯穿于工作每一处细节,不断适应新形势新变化,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为百姓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今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更高水平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稳步推进,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重要部署让社会更加有序、发展更有保障。
  “总书记激励我们要‘兢兢业业守护万家灯火’,对于一名刑警而言就是要直面犯罪、攻坚破案,依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影响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违法犯罪行为。”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王勇说,将在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坚持打击整治与源头治理同步推进,紧盯隐形变异涉黑涉恶犯罪和重点行业领域乱象,坚定不移与黑恶势力斗争到底。
  忠诚担当守初心,改革攻坚护安宁。
  公安部情报指挥中心副主任王海欧表示:“习近平总书记的回信为做好新时代110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强化工作统筹,以‘漳州110’为榜样,传承弘扬优良作风,锐意改革创新,持续引导广大公安干警自觉践行使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警情处置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新华社北京9月15日电  
“扎实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引领我国加快向制造强国迈进   □ 新华社记者

  “十五五”开局之年,大国制造气象万千。
  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环境,今年以来我国制造业顶压前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蹄疾步稳,经济动能向新、结构向优,有力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
  征程万里,更显领航之力。
  “坚定不移建设制造强国”“要立足现有产业基础,扎实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把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置于党和国家发展全局的突出位置,为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擘画蓝图、指引方向。
  行进在新时代新征程上,以科学理论为炬,以发展实践为帆,亿万产业建设者实干笃行,以先进制造业为引擎,一场深刻的产业变革正在中国大地全面展开,为中国式现代化构筑起厚重牢靠的物质技术支撑。
  “立足实体经济这个根基,做大做强先进制造业”
  近期,中国制造捷报频传:CR450高速动车组整车试验圆满完成;朱雀三号遥二运载火箭首次实现火箭陆地回收;国产第二艘大型邮轮“爱达·花城号”将于11月交付并投入运营……重大技术装备领域不断收获标志性成果,产业发展再攀新高。
  中国制造业增加值占全球近三成,连续16年稳居首位;179家国家高新区生产总值突破20万亿元,80个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国际竞争力持续提升——这份体量与创新并进的答卷,是制造强国建设迈出的坚实步伐,是党中央锚定高质量发展、系统布局先进制造业的生动实践。
  先进制造业是实体经济的重要支柱,现代化产业体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物质技术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一个国家一定要有正确的战略选择,我国是个大国,必须发展实体经济,不断推进工业现代化、提高制造业水平”。
  当前,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大国博弈向产业科技深度延展。制造业尤其是先进制造业,已成为国际竞争的主战场。谁拥有雄厚的实体经济、强大的制造业与完备的产业体系,谁就能在纷繁形势中把握主动,在外部冲击中彰显韧性。
  对我国而言,经济提质升级进入爬坡过坎的攻坚期,制造业“大而不强”的问题尚未根本扭转,部分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做强实体经济,不能简单追求规模扩张,必须加快向质量效益跃升。
  发展先进制造业,是固本培元的现实选择,更是突围制胜的关键路径。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深入基层考察调研,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深刻阐明了实体经济、制造业与先进制造业的内在逻辑:
  2018年10月,在广东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指出“先进制造业是实体经济的一个关键,经济发展任何时候都不能脱实向虚”;
  2019年9月,在河南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强调“制造业是实体经济的基础,实体经济是我国发展的本钱”;
  2024年3月,在湖南长沙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座谈会,提出“立足实体经济这个根基,做大做强先进制造业”;
  …………
  习近平总书记始终把发展先进制造业摆在突出的战略位置,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建设制造强国指明前进方向。
  点明战略要义。“中国这么大,我们必须搞实体经济”,总书记反复强调筑牢制造业的重要性,明确现代化产业体系“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中之重”,深刻揭示先进制造业牵系全局、事关长远的价值,阐明做强先进制造业是锻造制造强国核心竞争力的战略命题。
  明确主攻方向。“把制造业搞上去,创新驱动发展是核心”,锚定制造强国建设目标,总书记指明“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的实践路径。部署新质生产力发展,特别强调“要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全面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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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出系统布局。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构建产业新体系,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党的十九大强调“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促进我国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党的二十大系统部署“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全面布局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等发展。
  登高观澜,又见微知著。
  在“十四五”收官与“十五五”开篇的关键节点,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深入产业一线。
  2025年7月,走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山西阳泉阀门股份有限公司;11月,察看广东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成果展示;2026年2月,来到位于北京亦庄的国家信创园……从“实体经济不能丢,实体经济里边的传统产业不能丢”,到“把各种优质要素集合起来攻关,加快解决突出短板问题”,步履所至饱含对先进制造业发展的细思深谋,彰显了向制造强国迈进的坚定决心。
  顶层设计谋定乾坤,制度体系立柱架梁。
  新时代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协同配合,全链条推进技术创新、成果应用、生态构建;各地则立足自身产业基础,将宏观部署细化为具体行动方案……
  从中央到地方,从行业规划到专项工程,支撑先进制造业发展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政策合力持续释放。
  风雨洗礼,实践是最有力的印证。
  2013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年销量仅1.76万辆,2025年,这一数字攀升至1649万辆,渗透率从0.08%大幅提升为47.9%。十余年间,一个万亿元级战略性新兴产业拔地而起。
  我国工业增加值跃上40万亿元台阶,产业结构稳步向中高端迈进。在稳经济、应变局等一次次考验中,中国产品以硬核实力赢得市场,中国制造以强大韧性厚植底气。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深刻印证了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战略远见,尽显向上突围、向新而行的宏阔气象。
  “制造业的核心就是创新,就是掌握关键核心技术”
  建设制造强国,要做强先进制造业;抓先进制造业,首要就是抓创新。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制造业的核心就是创新,就是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必须靠自力更生奋斗,靠自主创新争取”。
  翻开中国产业成绩单,一组数据格外突出:今年上半年,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集成电路产量达到2798亿块,相当于每天生产集成电路超过15亿块。
  持续跃升的产能背后,是一个大国向关键核心技术自立自强不懈迈进的坚实步伐。
  关键核心技术是国之重器,要不来、买不来、讨不来。中国经济越是向高质量迈进、中国制造越是在关键赛道形成优势,对核心技术自主可控的现实需求就愈发紧迫。
  2022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考察时,仔细察看芯片产业创新成果展示,语重心长地说,“随着我国发展壮大,突破‘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刻不容缓”。
  “要时不我待推进科技自立自强,只争朝夕突破‘卡脖子’问题”“我们必须把这个问题放在能不能生存和发展的高度加以认识”……总书记反复阐释一个核心命题:自力更生、自主创新,是制造业行稳致远的根本保障。
  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以技术革新重塑发展范式。
  持续攻坚“卡脖子”领域。国家层面布局建设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系统部署重大科技专项,制定基础研究十年行动方案,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聚焦集成电路、工业母机等重点领域,实行全链条、一体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机制。
  加快布局前沿赛道。人工智能、区块链、量子科技……党的十八大以来,前沿颠覆性技术多次成为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的主题。从完善实验室体系,到建设制造业中试平台,再到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不断深化。
  技术突破是点的攻克,体系跃升是面的重塑。
  2019年7月底,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鲜明提出“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
  时隔一个月,2019年8月26日,总书记主持召开的十九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进一步提出“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的攻坚战”。
  以此为基石,我国将打造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竞争力强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作为赢得未来的“胜负手”。
  补短板、强弱项——
  纵深推进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和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深入实施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培育更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和独角兽企业,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打通物流堵点、疏通资金血脉、联通信息孤岛……一个个重大举措,旨在切实增强产业链核心竞争力。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稳住传统产业,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制造业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和大规模设备更新工程,推动传统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
  壮大新兴产业,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等领域,实施发展壮大新兴产业打造新动能行动,推动新兴产业集群化发展、规模化升级;
  培育未来产业,围绕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等方向,做好统筹谋划和前瞻布局,为颠覆性创新尽可能创造有利条件。
  从50%到75%,再到100%,制造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不断提升,越来越多优质科技资源下沉产业一线;国家产融合作平台助企融资突破1.7万亿元,多层次资本市场持续完善,金融支持更加精准有力。
  更薄的“手撕钢”、更远的光学“千里眼”、更聪明的人工智能大模型……屡屡刷新纪录的重大成果,见证中国制造与日俱增的含“新”量。
  2023年春天,全国两会上的生动一幕,向世界展现着中国制造向新图强的澎湃底气。
  “你们起重机里面的芯片,是国产的吗?”听到来自徐工集团的代表有关全地面起重机国产化率提升这一好消息时,习近平总书记关切地追问。
  “全是国产的。”徐工集团坚持创新驱动,加大科研投入,产品零部件国产化率从62%提升到91%。
  总书记给予充分肯定并叮嘱“我们还要再提升,向中高端走,我们高质量发展要体现在这里”。
  实践表明,实体经济强是我国发展优势所在、根基所在。这些年我国经济顶风破浪、保持强大韧性和活力,战略依托就是完整的产业体系。
  如今,我国已形成1100多个品类的医疗装备产品体系;在高档数控机床领域有了成熟的国产产品;国产工业机器人国内市场份额超50%……持续积淀的产业家底,清晰勾勒出大国制造的实力。
  “加快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迈入“十五五”,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加快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比以往更为紧迫。
  “扎扎实实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今年初,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提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是要实现产业体系整体跃升,强调“要保持制造业合理比重、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
  面向未来,要统筹好发展与安全,厚植产业根基。
  一枚轴承,关乎产业体系的完整和安全。
  2025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来到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细了解洛轴的改革发展之路,感慨“靠自己的力量发展工业、制造业,这条路是走对了”,叮嘱“要继续把制造业搞好,坚持自立自强”。
  坚定不移守好制造业基本盘,筑牢实体经济基础。
  国际经验表明,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制造业比重一般在达到峰值后呈下降趋势,但比重过低会带来产业空心化,对增强经济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从建立制造业比重动态监测与预警机制,到强化土地、金融、人才等要素向实体经济定向配置,再到推进传统产业技术改造与新兴产业产能布局,环环相扣的部署旨在保持制造业比重处于合理水平,于存量焕新与增量壮大中稳住底盘。
  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产业体系持续优化升级。
  今年4月,“工业母机正向设计平台”首发面世,补上国产机床产业链的关键拼图;6月,北京首个“词元工厂”在亦庄建成投用,串联起京津冀算力网络;广东实施“广东强芯”工程;山东创新“揭榜挂帅”机制……各地差异化的实践汇聚成全面提升产业自主创新水平的磅礴力量。
  面向未来,要深化改革开放,激活内生动力。
  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开启新的创新周期。唯有以改革调整生产关系,才能切实激发生产力的活力。
  “坚决破除影响和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完善与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要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筑牢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要搭建平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让创新链和产业链无缝对接”……
  锚定高质量发展主题,习近平总书记系统部署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产业发展向新而行。
  当前,部分产业领域出现低水平重复建设,提升行业治理能力愈发重要。
  “十五五”规划纲要专门部署“健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促进机制”,完善产业调控和政策体系、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等一系列举措,彰显以制度供给矫正市场失灵、引导良性竞争的鲜明导向。
  “自主创新是开放环境下的创新,绝不能关起门来搞”“坚持‘拉手’而不是‘松手’、‘延链’而不是‘断链’”,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宣示中国扩大高水平开放的决心不会变。
  当前,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已全面“清零”,新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把外资引向先进制造等高端领域,电动汽车、人工智能等领域国际标准交流不断加强……中国制造正以更开放的姿态“链接”全球。
  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扬帆。
  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锚定制造强国建设目标不动摇,扎实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必将为中国式现代化构筑起坚不可摧、挺拔向前的产业脊梁!
  (记者韩洁 张辛欣 周圆 唐诗凝 赵怡宁)
  新华社北京9月15日电  
“零口供”运输毒品犯罪的解题之法 最高检指导性案例许某运输毒品再审抗诉案解读 □ 本报记者     杨新顺
□ 本报见习记者 马子煜
  
  许某深夜驾驶轿车到达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收费站出口时冲卡拒绝检查,后在防城港市跨海大桥二桥头附近弃车逃走……发生在2013年10月23日的这一幕,揭开了许某运输毒品再审抗诉案的序幕。
  2026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六十三批指导性案例,均为最高检提出抗诉的刑事案件,其中许某运输毒品再审抗诉案因“零口供”“技侦证据”等关键词,引发广泛关注。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专访本案承办检察官——最高检重大犯罪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林建江,复盘这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的办案历程,剖析“零口供”运输毒品犯罪的解题之法。
审题:厘清核心争议
  2013年10月22日,许某驾驶从广东省广州市某租车行租赁的一辆轿车,至东莞市某电器城购买一套音箱。次日19时许,到达廉江市城区,2个小时后继续驾车前往防城港市。23时34分,许某冲卡后弃车逃走。侦查人员在其所驾车辆后备箱的音箱和黑色手提包中查获甲基苯丙胺粉末3500余克、氯胺酮660余克。
  2015年6月24日,许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7年6月20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许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其死刑。许某不服提出上诉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原审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
  重审期间,防城港市公安局委托的浙江某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认为,驾驶途中的4张驾驶员照片是同一人所留,4张照片中驾驶员头面部的“深色点状印记”构成稳定特征(系痦痣),与许某人像相同部位无点状痦痣存在差异,该4张驾驶员照片不是许某所留。
  2018年12月28日,防城港市中院重新开庭审理本案,未采信驾驶员照片不是许某所留的鉴定意见,综合全案证据作出与原一审相同的判决。许某不服再次提出上诉。
  第二次上诉期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广西钦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重新鉴定。鉴定意见认为,高速公路监控抓拍到涉案轿车驾驶员照片头面部的黑点“深色点状印记”位置并不固定,并非有价值的人像稳定特征,不可作为同一认定或排除同一认定的依据。
  2020年5月25日,广西高院经审理认为,在案证据不能推断出运毒人是许某的唯一结论,许某实施运输毒品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认定,判决撤销对许某犯运输毒品罪的定罪量刑。
  2021年1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以二审生效判决采信证据不当,导致不认定运输毒品罪确有错误,提请最高检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抗诉。
  “本案核心争议可以概括为一个根本性问题:驾车运输毒品的行为人究竟是不是许某。”林建江介绍,本案系“零口供”、涉及技术性证据冲突且原审未随案移送技侦音频材料的毒品犯罪案件,办案中存在三重相互交织的审查难点。
  林建江进一步分析,审查难点具体体现在:多份鉴定意见冲突,甄别难度大;原审未随案移送技侦音频材料,导致案发时段手机实际通话人身份存疑、证据链条不闭合;“零口供”且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形下,构建排除合理怀疑的间接证据体系难度大,且在二审判决已生效的情况下,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推翻生效判决,对证据链的严密性要求更高。
破题:攻克办案难关
  “原生效判决不认定运输毒品罪,核心理由是存在浙江某鉴定中心鉴定意见的反证。”林建江详细介绍,为彻底查清事实、破除证据僵局,最高检受理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提请抗诉后,从三个维度着手重构完整证据链。
  其一,对人像鉴定意见进行实质性审查与重新鉴定。通过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重新进行人像鉴定、最高检司法鉴定中心开展技术性证据审查,查明浙江某司法鉴定中心对涉案车辆驾驶员照片头面部印记(系痦痣)特征认定错误,由此排除了原生效判决据以作出无罪认定的核心证据。
  其二,调取技侦材料、依据声纹鉴定补强手机通话人身份认定的客观依据。检察机关调取了侦查机关在原审阶段未移送的技侦通话音频,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声纹鉴定,证实该手机通话人系许某。同时,通话内容显示通话人自述驾驶的轿车是租来的、驾车经过北海前往防城港、被警察查车等内容,与租车合同、GPS行车轨迹、案发时冲卡视频等客观证据相互印证。
  其三,以间接证据串联全案。涉案轿车由许某从广州某租车行租用,车内音箱系许某在东莞购买,车内提取的烟头、衣服均检出许某DNA,车内手机、银行单据均为许某所有;高速公路卡口照片显示涉案轿车途经廉江市前后驾驶员为同一人;GPS行车轨迹与尾号8789手机号码通话地点在时间和空间上高度重合;声纹鉴定确认该手机通话人为许某;冲卡时车内仅有驾驶员一人。
  “上述证据形成了‘许某租车—许某驾车—车辆运毒—许某冲卡逃匿’的关联证据链,各环节相互印证,排除合理怀疑,足以认定许某系运输毒品的行为人。”林建江说。
  2022年3月,最高检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025年1月8日,广西高院作出再审判决,认定许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答题:明晰类案标尺
  对于“零口供”运输毒品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应当如何坚守客观公正、把好证据关口?
  林建江表示,本案是补充收集新证据、借助专业技术辅助破解专业难题、纠正生效错误裁判的典型案例,办理此类案件,要坚持全面审查的客观公正立场,既审查有罪证据,也审查无罪证据。“坚持‘实质审查’的专业标准,对技术性证据不能‘照单全收’。”林建江向记者坦言,本案中多份鉴定意见得出不同结论,如果缺乏实质审查意识、简单“择一采信”,就可能导致错误认定案件事实。
  谈及本案,最高检重大犯罪检察厅负责人指出,该案聚焦鉴定意见等技术性证据的审查判断,注重围绕鉴定意见的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开展实质性审查,必要时可以委托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审查。
  同时,林建江回顾,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坚持以证据为中心,在抗诉前开展了扎实的补强证据工作,调取技侦材料、委托声纹鉴定和人像重新鉴定,必要时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对技术性证据作出说明、答疑质证,确保新证据能够有效回应原生效裁判的出罪理由,最终推动再审公正判决。
  “总之,办理此类案件,核心在于把握好三个关键——立场上坚持客观公正,不偏不倚;标准上坚持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不盲从任何单一证据;方法上坚持实质审查和专业辅助,善于借助‘外脑’破解专业盲区。”林建江说,三者有机结合,才能在证据冲突中找准事实认定的科学依据,确保抗诉案件经得起检验。
青海检察开展智能化成果应用培训   本报讯 记者徐鹏 近日,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检察智能化成果应用培训会议,各级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干警及负责检察智能化成果应用工作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本次培训紧扣日常业务实操需求,坚持“实用为主、按需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聚焦系统实操全流程,内容全面、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培训过程中,授课人员首先对智能辅助系统进行整体介绍,帮助参训人员全面了解系统的总体框架、功能模块、业务流程及运行机制。在系统操作方面,培训围绕业务办理全流程展开,结合系统演示,重点讲解智能辅助系统的访问方式、操作方法、问题反馈及应用注意事项等关键环节。
  通过此次培训,全体参训人员进一步统一了思想认识,熟悉和掌握智辅系统的功能应用及操作流程,为检察智能化成果的全面应用奠定了坚实基础。
  下一步,青海省检察院将持续深化智能化应用落地见效。强化日常应用,督促业务部门办案人员把智能辅助系统的应用融入日常业务办理,切实做到会操作、愿使用、能用好。健全问题反馈机制,常态化梳理收集上报应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优化建议,推动问题闭环处理。深化学用成果转化,促进系统应用与业务办案深度融合,切实把培训成效转化为提升业务能力和工作质效的具体行动,以数智化赋能检察业务工作全面提质增效。
从“送法进岛”到“守岛护苗” 福建平潭“检未岚麒麟”团队护航少年成长路   □ 本报记者 王莹 本报通讯员 林经霖

  平潭岛是我国第五大岛,福建第一大岛,126个岛屿星星点点散落其间。新学期伊始,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杨倞希再次踏上海路,历经一个小时的颠簸来到屿头乡,给屿头中心小学学生们带来一堂法治课。
  “我们怎么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杨倞希话音未落,孩子们就炸开了锅。有的举手抢答,有的和同桌争论,有的直接站起来喊:“老师我知道!”看着孩子们争先恐后的模样,杨倞希知道,这堂课他们听进去了。
  “在这片海岛上,我们不只是‘走一趟’,而是要‘守得住’。”杨倞希说。近年来,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围绕当地离岛众多的地域特色,依托“检未岚麒麟”团队,深耕“送法进小岛”特色做法,拓展“守岛检察官”工作机制,为小岛少年提供“办案+普法+保护”一站式服务。
点亮归航灯火
  去年8月,一起盗窃案移送到平潭检察院。案件承办检察官、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丁玲在社会调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小明犯罪的背后交织着监护缺失的原因,而这恰恰与小岛独特的地理环境有关。
  “除主岛海坛岛之外,平潭岛还分布着大练、东庠、屿头、南海四个离岛乡镇。岛上交通不便、资源有限,大多数青壮年都选择外出务工,小岛上很多都是留守儿童。”丁玲说,“小明的父母同样在外打工,无暇管教小明,导致他过早混迹社会,误入歧途。”
  综合考量小明犯罪情节、悔罪态度等因素后,平潭检察院最终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在案件办理的“后半篇文章”中,丁玲将《督促监护令》送到了小明父母手中,引导二人履行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并联合社工机构多次登岛,同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不久前,小明给丁玲打来电话,分享自己最近的生活状态,也表达了感激之情。“如今,小明已经不再是那个冲动的少年。顺利毕业后,他找到了工作,开启了新生活。”丁玲说。
种下法治种子
  几年前,杨倞希第一次登上小练岛,发现岛上的秀礁小学6个年级只有12名学生。孩子们懵懂的眼神让她猛然意识到,小岛封闭的环境不仅限制了孩子们获取外界信息的渠道,也使得当地的法治教育存在严重空白。
  “孩子们现在需要一堂面对面、接地气的法治课。”杨倞希说。回去后,她就提出了“送法进小岛”的想法。此后,她跨海登岛、走村入校,给小岛的孩子们送去一堂堂生动又富有教育意义的法治课,内容覆盖校园欺凌、毒品教育、防性侵等多类主题。
  随着检察院越来越多志同道合的同事加入,一支“检未岚麒麟”普法团队逐渐壮大。
  “这个名称融合了平潭‘东海麒麟’的美誉,成员们以脚步丈量海岛,在法治教育上坚持‘一个都不能少’,实现偏远海岛普法全域覆盖。”作为团队新加入的成员之一,检察官助理陈昕琪深有感触。近日,她也带着刚刚获评全省检察机关精品课程的法治课登上草屿岛,为那里的孩子们上了“开学第一课”。
共筑安全屏障
  “送法进小岛,不能止步于办案与普法,而是要由检察官一对一挂钩小岛,形成对未成年人全方位、多层次的综合保护。”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魏可严对“检未岚麒麟”团队提出要求。
  多年来,“检未岚麒麟”团队倾力打造“守岛检察官”工作机制,将未检综合履职模式植入偏远海岛,定期了解海岛未成年人的需求与困境,联合团区委、妇联、关工委等多方力量排忧解难。
  “针对涉小岛案件中发现的酒店、宾馆未落实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工作要求,我们以行政公益诉讼推动相关部门开展整治行动。以‘麒麟之力’为未成年人筑起安全屏障。”丁玲介绍道。
  近日,“检未岚麒麟”团队和杨倞希被福建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未检工作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从一个人到一个团队,从“送法进岛”到“守岛护苗”,“检未岚麒麟”团队以行动诠释着检察机关对小岛少年最长情的告白。
关注·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   图① 9月15日,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检察院法治宣讲团工作人员走进公园,开展网络安全主题宣传。图为法治宣讲团工作人员为老年人讲解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个人信息保护等网络安全知识。
本报通讯员 周社根 摄  


  图② 9月14日,山东省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组织民警走进校园,向学生们普及网络安全知识,提高学生们的网络安全意识,共筑网络安全防线。图为民警在市中区光明路小学与学生们互动交流,宣传网络安全知识。
本报通讯员 吉喆 张琪 摄  


  图③ 9月14日,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公安局组织警力开展“网络安全进校园”宣传活动。图为民警在第四小学为学生们讲解网络安全知识。
本报通讯员 胡攀学 摄  
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毕井泉受贿案一审宣判   本报讯 记者张昊 9月15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毕井泉受贿案,对被告人毕井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追缴在案的毕井泉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5年至2025年,被告人毕井泉利用担任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部长级干部,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十四届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常务副理事长、理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行政审批、工程结算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742万余元。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毕井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毕井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6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毕井泉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毕井泉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法治守运河安澜 实干助向海图强 广西政法机关筑牢平陆运河建设全周期法治屏障 □ 本报记者  吴良艺 莫雅璇
□ 本报通讯员 孔 莉
  
  9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副主席卢新宁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中国—东盟经贸合作情况时,展示了一个二维码。
  二维码一扫,平陆运河马道枢纽的VR全景、运河穿行于八桂山水之间的壮阔实景浮现眼前,枢纽、桥梁、船闸、航道,尽收眼底。
  这是一条怎样的运河?
  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条国家层面统筹建设的通江达海的运河,是西部陆海新通道的骨干工程。它将中国西南腹地与东盟之间的运距缩短560公里以上。
  9月16日,这条“黄金水道”正式通航。
  河道向前延伸,法治的保障从未缺席。4年劈山通江向海,广西政法机关循山之势、承水之德、怀海之量,把法治的筋骨,一寸寸筑进这项世纪工程的血脉里。
法如重山 护佑运河无恙
  广西的山,是出了名的硬。喀斯特地貌,石多土薄,峰峰相连。这样的山,养出了八桂儿女“千难万险,破难前行”的韧劲。
  2022年8月,平陆运河开工建设。4年间,这份韧劲沿着运河的每一公里铺展,化作了平安与法治的坚实守护。
  2023年8月至2024年9月,袁某某利用承包运河标段柴油配送业务的便利,纠集同伙在给工程车辆加油时秘密盗取柴油,再低价转卖牟利。短短一年多,涉案金额高达1533万余元。案件移送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后,办案检察官逐一核实盗油记录,对39名嫌疑人提起公诉。
  “办案时很担心巨额损失追不回来,影响施工进度。”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时任刑一庭庭长何燕飞说。钦州两级法院精准区分主从犯,判处主犯袁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其余被告人按罪责分档量刑,同步追赃挽损,最大限度降低了对工程的影响。
  案子结了,司法服务并未止步。钦州中院针对外包监管、计量检测等漏洞发出司法建议,推动项目完善内控机制,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运河建设工程浩大,类似的“拦路虎”不在少数。有村民因土地权属争议阻挠施工,有团伙盗窃工地建材牟利,有不法分子虚报征拆面积骗取补偿款……
  遇难攻之,见乱治之。广西政法机关以“千难万险,破难前行”的韧性,扛起守护运河平安的千钧之责。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出台12条服务保障措施,沿线法院设立5个巡回法庭,把法庭搬到了工地边上;钦州市、横州市公安机关在运河主体工程15个标段,靠前设置22个警务室,提供全方位保驾护航;钦州市检察机关将所有涉运河刑事案件纳入市级大要案管理,专人负责,严格依法及时办理。
  法如重山,巍然而立。4年来,一桩桩案件的精准办理、一份份建议的靶向发出、一道道防线的坚实构筑,见证着广西政法机关“遇难敢攻、见乱能治”的法治担当。
法如江流 巧化矛盾纠纷
  广西境内,千百条河网纵横交织,水随山转。
  如今,平陆运河穿山越岭而来,让八桂江河连通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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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纪工程带来发展机遇,也写出时代考卷。
  工程建设体量浩大,征地补偿、坟山迁移、劳资纠纷等方方面面利益交织,矛盾难免相伴而生。如何让群众在变革中感受到公平、公正?
  2022年,钦州市灵山县旧州镇,企石枢纽规划范围内,中间村和花啦村两个村民小组因一块集体土地的补偿款分割僵持不下。征地工作组和当地法庭多次组织调解未果。
  灵山县司法局旧州司法所所长张婧接下了这块“烫手山芋”。
  张婧先到两个自然村入户走访,用了3天时间,把纠纷脉络摸了个透。
  调解会上,张婧用地道方言,像邻里评理一样,把政策掰开了、揉碎了讲清楚。最终,双方各让一步,签下调解协议。
  水润无声,法润无形。面对涉运河的各类矛盾纠纷,广西政法机关组织各类法律服务工作者下沉一线,把法律服务送到群众身边,让矛盾在法理与情理的交融中,一点点消解,一桩桩化解。
  “我们遴选出203名资深律师,组成了专项法律服务团,把法律服务的触角延伸到运河沿线150多个村(居),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处长秦臻介绍,聚焦征地拆迁补偿等矛盾纠纷,广西推动法律服务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努力把纠纷防范在源头、化解在基层。
  马道枢纽建设期间,四间板房并排而立,灵山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法学会入驻其中,组成“法治驿站”,群众、施工企业有纠纷不用多头跑,走进板房就能找到“说理地”。
  在运河沿线,还活跃着5359名村(社区)“法律明白人”,他们大多是群众信得过的村干部、党员、乡贤,走到哪就用乡音土语把法律常识讲到哪,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运河两岸悄然扎根。
  一河通,百业兴;法如水,润万家。“化解矛盾纠纷,把事理、法理、情理讲清楚,群众心里亮堂了、气顺了,矛盾也就解了。”张婧说,法治的温度就藏在这一声乡音、一次握手、一纸协议里。
法如瀚海 护航向海图强
  向海图强,因法治而致远。自运河开工建设以来,广西政法机关以海纳百川的胸襟与远见,构建起与“向海图强”相匹配的法治新格局。
  9月7日23时,南宁港六景作业区,巴拿马籍“北港南宁博润”轮缓缓靠泊。这是南宁港历史上第一艘靠泊的外贸集装箱船舶。
  “长期以来,南宁港只是一座内河内贸港,进出口货物要陆运转至钦州或广东出海。”南宁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边防检查处处长吴远炯介绍,随着平陆运河进入通航倒计时,六景作业区码头完成提级改造,这座内河港口由此拿到了开展外贸业务的“通行证”。
  从内河内贸港向江海联运外贸始发港的历史性升级,给边检工作带来新挑战。为此,南宁边检站成立专项专班,全程跟进查验设施规划建设,推行“网上预报、到港即检”模式,同步完成设备调试、实战演练和全天候勤务部署。
  “让每一艘船都能安全、快速、顺畅地通关,是我们对这条‘黄金水道’的庄严承诺。”吴远炯说。
  江与海的交汇,是机遇,也是考验。运河通航后,船流、货流、人流高度汇集,各类新情况、新风险也随之而来。
  法治保障如何及时跟进、精准覆盖,成为摆在广西政法机关面前的一道必答题。
  去年11月,钦州市公安局成立广西首支冠以“运河”之名的海岸运河分局,推行“水陆空”三位一体巡防,承担起打击走私偷渡、非法捕捞等涉边涉海违法犯罪,守护水域安全和生态屏障的职责。
  “我们的目标是打造一支海陆联动‘拳头力量’,坚决守护平陆运河平安通航。”钦州市公安局海岸运河分局副局长杨奇勇说。
  通航之后,船行如织,涉水纠纷在所难免。钦州市检察院、司法局携手多家单位联合设立水上“一站式”解纷中心,为通航后可能出现的海事纠纷提前布局,让纠纷在水上就能快速受理、多元调处。
  134.2公里,是平陆运河的长度,也是法治守护的纵深;4年,是平陆运河的建设周期,也是法治与工程并肩前行的日夜。
  山无言,江有声,海为证。法治的答卷,写就于过往4年的砥砺耕耘里,更续写在通航之后更广阔的蔚蓝里。
多地持续推动岩溶洞穴立法与司法保护 专家建议 分三阶段推进岩溶洞穴保护法治化建设   □ 本报记者 陈磊

  8月18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加强岩溶地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意见》,从司法保护理念、预防性和恢复性司法保护举措,加强污染防治和合理开发利用,加强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公益诉讼、保障社会公众参与等方面作出17条规定,进一步织密岩溶地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网络。
  《法治日报》记者梳理公开资料发现,近年来,国内针对岩溶洞穴的立法与司法保护持续推进、不断深化,多地出台地方性法规与专项司法政策,掀起了岩溶洞穴生态法治化保护的热潮。例如,2025年以来,湖南省及湖南省张家界市通过立法对岩溶洞穴进行保护;贵州省及贵州省铜仁市将岩溶洞穴相关立法列入立法计划。
  这波浪潮反映了怎样的生态环境保护趋势?制定全国性的岩溶洞穴保护利用法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如何?围绕这些问题,《法治日报》记者进行了采访。
释放明确治理信号
  2025年至今,全国多地推进岩溶洞穴保护立法工作,一批针对性法规陆续落地或提上日程。
  2025年7月31日,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修正案,明确作出刚性规定,禁止向溶洞、天坑等自然遗迹排放水污染物和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2026年1月1日,《张家界市溶洞天坑污染防治规定》开始施行,成为地方精准治理岩溶生态污染、规范资源保护的专项法治规范。
  2026年2月,《贵州省溶洞管理条例》作为立法调研项目,被纳入《贵州省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同年6月24日至7月25日,《铜仁市岩溶洞穴保护管理条例(暂定名)(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吸纳民意、细化地方保护管理规则。
  对于上述立法举措,中国矿业大学环境与测绘学院副研究员孟磊评价说,岩溶洞穴并非依附于旅游开发的附属资源,其本身即拥有独立的生态、科研价值,应当纳入法律保护范围。从制度逻辑上看,相关地方立法体现了运用地方立法权细化落实生态环境法典的精神,承接了生态环境法典确立的生态优先、系统保护、损害担责等基本原则,通过划定禁止性行为边界,对岩溶洞穴予以保护。
  孟磊认为,以立法强化岩溶洞穴保护确有必要。岩溶洞穴属于万年以上时间尺度形成的地质遗迹,遭受人为破坏后几乎不具备自然修复能力,既往实践中盗采、排污、固废倾倒等问题多发,但缺少针对岩溶洞穴的专门规则,基层执法存在制度供给缺口。同时,生态环境法典构建起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的统一上位法框架,但属于综合性基础立法,客观上需要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予以承接转化。
  在天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田亦尧看来,这些立法举措释放出明确的治理信号。溶洞及其钟乳石、岩溶地貌属于珍贵生态资源,绝不是可以随意排污、倾倒固废、肆意损毁的“公地”,实施相关破坏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同时,面对岩溶洞穴这类地域特色突出的保护对象,地方可以立足本地资源禀赋快速出台治理规则,精准回应本地治理痛点,把岩溶洞穴生态保护纳入法治化轨道,推动生态保护常态化制度治理。
统一生态保护共识
  在受访专家看来,为破解岩溶洞穴保护乱象、统一全社会治理认知,应围绕岩溶生态保护核心要义、资源属性界定、开发保护边界等关键问题形成系统共识,为后续制度优化、执法实践提供明确指引。
  田亦尧认为,当前岩溶洞穴保护领域,社会各界最需要达成的核心共识,是确立岩溶洞穴属于不可再生的珍贵地质生态资源的基本认知。全社会要统一认识,溶洞、钟乳石的形成历经千万年,一旦损毁几乎无法修复,其生态价值远大于短期经济开发收益,不能以牺牲岩溶地质环境换取旅游开发、项目建设的短期利益。同时,应该形成保护优先的共识,厘清开发与保护的主次关系,开发利用必须以生态承载能力为底线。
  孟磊说,结合生态环境系统保护理念与地质保护实践,应当形成以下法律与生态层面共识。
  第一,除了岩溶洞穴属于不可再生地质遗迹资源之外,岩溶洞穴是地表—地下水文地质过程耦合形成的整体性生态系统,保护不能局限于洞穴内部景观,应当贯彻系统保护理念,推动洞穴本体与其汇水补给区一体化保护。
  第二,岩溶洞穴保护不以旅游开发利用为前提,未开发原生洞穴承载的地质、水文、生物、古人类古生物遗存价值,应当获得与开发洞穴同等的保护地位。
  第三,从制度优化方向上,钟乳石等洞穴沉积物应当定位为地质遗迹,原则上排除矿产资源开采制度的适用。国家层面现行法律法规尚未完成钟乳石资源属性的统一法定确认,这也是各地司法执法规则理解不一、适用标准不同的重要制度根源。
  2026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汤建伟建议,制定全国性岩溶洞穴保护利用专项法规,补齐国家层面生态法治短板,推动岩溶生态保护标准化、规范化发展。那么,制定全国性的岩溶洞穴保护利用法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如何?
  孟磊认为,在生态环境法典已经实施的制度背景下,推进国家层面岩溶洞穴保护专门立法具备现实必要性与紧迫性。我国大量岩溶洞穴、地下河系统跨市、跨省分布,依靠分散的地方立法,难以有效应对跨界污染、跨区域盗采钟乳石等跨域问题。岩溶洞穴损害不可逆,需要国家层面确立最低保护底线。专门立法是将生态环境法典系统保护原则落地到岩溶特殊生态系统的实施性制度,弥补综合性法典在特定领域操作性不足的问题。
  不过,田亦尧提到,当前全面推出全国性岩溶洞穴专门立法的时机尚未完全成熟。我国岩溶洞穴数量庞大、地域分布差异显著,资源底数全面普查工作尚未完成,各地资源禀赋、生态现状、开发模式、治理矛盾各不相同,全国统一的制度设计缺乏充足、全面的实践样本支撑。对此,现阶段应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先行先试的优势,在基层执法实践中系统梳理现行法律制度短板,厘清部门权责冲突、法律适用障碍、处罚尺度失衡等现实问题,将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治理举措固化为制度规范。待地方实践充分沉淀、治理经验全面成熟后,再通过国家立法予以确认、完善,形成统一的国家级保护制度。
分层完善法治体系
  受访专家建议,应持续优化岩溶洞穴生态保护法治体系,补齐层级化、系统化制度短板。
  孟磊强调,应当对岩溶洞穴实施整体性保护。保护对象不能局限于钟乳石景观,地下河、洞穴特有生物、古人类古生物遗存以及地表汇水补给区均应当纳入保护范围。在资源属性上,应当依法作出明确界定,岩溶洞穴及钟乳石等洞穴沉积物属于地质遗迹类自然资源,不属于矿产资源。因为钟乳石等是地质演化遗迹,并非以开采利用为目的的矿产,适用矿产资源开采制度会与地质遗迹保护目标发生内在冲突。
  田亦尧结合国内立法现状与生态治理进程,提出分层有序、递进完善的法治体系建设方案,分三个阶段系统推进岩溶洞穴保护法治化建设。
  近期,充分激活现行法律制度潜力,用好生态环境法典及其配套规范,把溶洞水体污染防控、钟乳石地质资源管控纳入现有法律框架。继续鼓励各地出台地方性法规,积累执法实践经验,为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提供实践样本。
  中期,明确瞄准几部核心行政法规予以修订,如在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规中以嵌入式方式增设溶洞保护专门条款,对不在上述范围内的普通岩溶洞穴,补充普查建档、禁止排污倾倒、开发管控等基础制度。推进地质调查法立法,在法律文本中确立岩溶洞穴保护的原则性规定。
  远期,待地方实践充分沉淀、上位法律基础完备后,制定专门针对岩溶洞穴保护利用的行政法规,系统构建资源调查、分级保护、开发准入、协同监管、法律责任全链条制度。
漫画/高岳  
“一项目一警长”直达企业生产一线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公安局党建引领护企警务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龚彦晨 魏浩

  8月28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哈密垦区公安局二道湖派出所“项目警长”来到新疆新星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聚焦安全生产、反诈防骗,开展普法宣讲,同步排查厂区设备、消防、治安隐患。
  这是第十三师新星市公安局推行“项目警长制”护航企业发展的日常一幕。该局长期坚持以党建为引领,紧扣师市产业发展布局,深化重大项目全周期保障机制,落实“一项目、一警长、一专班”包联模式,构建起“护企、安企、惠企”全链条服务保障体系。2026年以来,辖区涉企警情同比下降29%。
  第十三师新星市公安局党委高位推动项目警长制落地,坚持以“红星铸魂 蓝盾护航”党建品牌为引领,将党建工作与护企服务深度融合,纳入年度重点督办事项,积极打造“党建引领服务先锋”“凝心聚力护航项目”等护企党建子品牌,设立5个“金盾助企”工作室、3个“一窗通办”便民窗口,搭建服务平台,以13个线上警企服务群实现政策速递、诉求快响、“7×24小时”在线互动,党员民警驻守一线,把警务服务延伸到企业。
  哈密垦区公安局驼铃派出所是党建引领护企警务的一张名片。该所做实“警企红色同心结”品牌,与辖区企业开展党建联建、警企座谈会,党员民辅警主动对接企业党员骨干,把诉求征集、普法宣传、纠纷线索摸排嵌入党建活动,畅通沟通渠道,2026年以来,化解劳资纠纷及厂区安全管理难题36件。
  此外,驼铃派出所依托“金盾助企”工作室累计办理涉企业务120余项,服务职工1800余人次。该所所长丁磊介绍,工作室目前可办理52项交通违法处理及各类户籍业务,全部即来即办、一次办结。
  “‘项目警长’走访发现被盗情况,当天就把案子破了,帮我们抢回了工期。”大安能源有限公司行政副总经理覃小川说。
  2026年4月,哈密垦区公安局二道湖派出所“项目警长”走访该公司二期项目时,有工人反映工地电缆、电焊机等物资被盗,严重影响施工进度。该所联合刑侦大队快速破案,为企业挽回全部损失。
  据介绍,第十三师新星市公安机关坚持最快出警、最短破案、最大挽损,严打破坏营商环境、妨碍企业生产经营、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活动,今年以来,破获涉企刑事案件2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4名,挽回经济损失510余万元。
  同时,“项目警长”一对一包联提升应急处置效率、适配不同企业需求。发现安防薄弱点,“项目警长”现场反馈并推动隐患限期整改到位。
  2026年以来,第十三师新星市公安机关对企业园区、矿区开展巡防350余次,排查整改隐患600余处,实现矿区连续132天交通事故“零发生”。
  2026年,华夏航空“智微出行”项目落地投放2000辆共享电动自行车,车辆上牌备案成为投产运营的现实难题。第十三师新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车管所主动对接“项目警长”,摸清项目规模、车辆底数,梳理工作堵点,开辟专项服务通道,为企业集中完成车辆上牌备案。
  第十三师新星市公安局整合治安、出入境、交管服务事项,落实“一窗通办”,2026年以来,办理居住证、通行证等涉企高频业务2000余件。
  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第十三师新星市公安局开展专题反诈宣传,结合真实案例讲解骗局套路和资金流转风险点,指导企业完善内部资金风险防控机制。2026年以来,进企开展宣传活动600场次、覆盖从业人员6.5万人次,预警拦截涉企电诈20余起,止付挽损60余万元。
  第十三师新星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师市公安机关将全力推进“项目警长制”,实现公安服务“零距离”、园区政务“零换乘”、涉企犯罪“零容忍”、矛盾纠纷“零上交”、安全监管“零打扰”的“五零”工作目标,为师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公安力量。
法治“撑腰”,“老手艺”焕发新光彩 抚州法院破解民间文艺版权司法保护难题 □ 本报记者   黄  辉
□ 本报通讯员 裴晓伟
  
  江西省抚州市民间文艺底蕴深厚、资源富集,既有历史悠久的传统戏曲、戏剧,如国家级非遗项目抚州采茶戏;也有精湛的手工技艺,包括剪纸镂刻工艺、傩雕(傩面具)、陶瓷艺术等200余项民艺门类。
  然而,长期以来,抚州民间文艺扎根乡野作坊,依靠师徒、父子口传心授传承发展,普遍缺乏产权保护意识,不少匠人的心血之作一经面世便被批量仿制,严重损害抚州民间文艺的社会认可度。
  2022年11月,抚州被中宣部确定为全国首批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与促进试点城市。如何让法治为民间文艺“撑腰”,使“老手艺”焕发新光彩,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现实问题。
  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郑红葛告诉《法治日报》记者,近年来,抚州法院立足知识产权审判职能,锚定民间文艺版权司法保护特色品牌——“法惠民艺”培育目标,坚持以专业化审判筑牢保护根基,抓前端治未病、建阵地树规范,以精细化司法服务优化创作环境,用四年的探索和实践交出了一份亮丽的民间文艺司法保护“抚州答卷”。
司法服务贴近一线
  9月8日,2026年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与促进国际研讨会在抚州市拉开帷幕,抚州法院在文昌里历史文化街区打造的全国首个聚焦民间文艺版权司法保护的案例展馆也对外开放。
  记者走进案例展馆大厅,广昌孟戏案、乐安民间故事案、黎川陶瓷煲花案、九路财神立体纸雕案、乐安竹衣案等具有代表性的民间文艺案件赫然在列,相关裁判文书、涉案实物依次陈列。
  抚州中院民三庭法官助理赖碧云介绍,设立案例展馆的目的,是为了让民间文艺创作者了解民间文艺作品如何确权、遭遇侵权时又该如何维权。
  这是抚州法院把司法服务端口移到创作一线的生动缩影。
  “民间文艺在民间,对民间文艺版权的司法保护也必须深入民间、移到创作一线。”抚州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诚说,抚州中院专门制定民间文艺版权保护巡回审判点诉讼流程,并协助抚州市民间文艺家协会编撰《抚州民间文艺大全》。近年来,全市两级法院主动将司法保护触角延伸至民间文艺创作最前沿,先后高效审结涉陶瓷煲贴花、涉抚州民间故事著作权权属、涉剪纸纸雕技艺侵权纠纷等一批案件。
  今年7月8日,宜黄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抚州市民间文艺版权博览馆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剪纸纸雕技艺著作权纠纷案。
  众多民间文艺创作者、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受邀旁听。庭审过程中,涉及创作来源、独创性认定、公有领域元素使用等民间文艺创作的核心争议,让旁听的手工艺人直观了解了民间创作中的版权边界。
  “服务点位前移一线、巡回审判下沉一线、普法宣传贴近一线。”张诚告诉记者,近年来,抚州法院广泛宣传民间文艺版权保护法律知识,及时发现创作者在民间文艺版权保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指导解决版权相关问题,让司法保护真正贴近创作者、服务创作者、护航创作者。
司法主导协同保护
  “民间文艺涉侵权领域涵盖面很广,对它的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光靠法院‘单打独斗’难以奏效,必须坚持司法主导、多方协同、联动发力。”抚州中院民三庭庭长黄玲玲说,版权保护效能的最大化,离不开齐抓共管、群策群力。
  2023年,抚州中院牵头成立民间文艺调解工作室,成员单位由人民法院、版权局、市监局、仲裁委等组成,各成员单位定期选派精干力量入驻,为涉民间文艺版权纠纷提供行政执法、调解、司法、仲裁等“一站式”多元解纷途径。
  此后,抚州中院又牵头成立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中心,集版权知识宣讲、法律咨询、维权服务、行业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裁决、司法确认及审判等多功能为一体,共同守护民间文艺版权保护“抚州名片”。
  为进一步便利民间文艺创作者维权,降低维权成本和维权周期,抚州法院自主开发知识产权纠纷化解“知卫”App、微信小程序,邀请全市范围内的市场监管、文广旅、公安、检察等部门入驻,实现民间文艺版权纠纷线上受理、快速分流、调解审理的全方位司法服务和行政服务。
  “过去发现自己的作品被仿制、侵权,不知道该怎么办,维权渠道不明、维权周期漫长。”一位在文昌里文化街区开展民间文艺创作的老手艺人感慨地说,“现在有了这张‘民间文艺保护协作网’,我们可以放开手脚进行投入和创新了。”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为深化拓展民间文艺作品版权纠纷“行业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裁决+司法确认”模式,抚州中院联合市市监局、市版权局等部门先后出台《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司法确认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抚州市民间文艺版权纠纷行政调解流程》等6项制度文件,为民间文艺保护建立起覆盖作品登记、纠纷调解、巡回审判的全链条制度体系,推动全市民间文艺版权数量、质量“双提升”。
  据抚州市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周文平介绍,在司法主导、协同保护的大力推动下,全市民间文艺版权登记数量从2023年的1.1万件增长至2025年的2.1万件,20余名民间艺术家获评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以保护促产业发展
  民间文艺版权保护的价值不仅在于确权维权,更在于以保护促发展,实现民间文艺从“作品”走向“产品”、从“产品”走向“产业”——这也是民间文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命题。
  被誉为“中国陶瓷煲都”的黎川县拥有完整的陶瓷产业链,耐热陶瓷煲占据全国65%以上的市场份额。2023年4月,宜黄县法院审理的一起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为黎川陶瓷产业敲响知识产权保护的警钟。
  黎川某陶瓷公司生产、销售多款印有《花开富贵》《钩藤花朵花——珐琅彩》等民间文艺美术作品的陶瓷煲,黄某认为该公司产品侵犯了其著作权,遂诉至法院,要求某陶瓷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花开富贵》寓意花开一样繁茂、富贵昌盛,系中国传统吉祥图案之一,常用于民间文艺作品创作;《钩藤花朵花——珐琅彩》等含有的缠枝纹,是我国古代艺术品的重要装饰纹样,广泛用于雕刻、陶瓷、家具、漆器等各类艺术品,属于公有领域的素材,黄某的作品不具备独创性。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宣判后,法院及时向黎川县政府发出包含引导陶瓷企业进行产权登记等内容的司法建议。同时,组织40余名陶瓷企业代表开展版权保护专题授课,帮助陶瓷企业厘清权属边界,既鼓励良性改良创新,又表明对全盘复刻、恶意盗版牟利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的决心。
  以案释法、以案为鉴。当地陶瓷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弱到强”,再未发生类似的版权纠纷,陶瓷产业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版权保护是前提,赋能产业发展是目的。”郑红葛告诉记者,在民间文艺版权保护的司法实践中,抚州法院始终把“保护在前、产业在后”作为司法保护的根本目的,跳出“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固化思维,坚持以“是否有利于产业发展”为综合考量,通过版权保护赋能民间文艺产业大发展。
  目前,全市已初步形成抚州陶瓷、南丰傩面具、抚州木雕、黎川油画、临川灯芯草等特色民间文艺产业。其中,傩戏面具、工艺陶瓷等版权文创产品年营收超亿元,黎川油画年创产值达3.6亿元。
全民合力守护智能时代网络安全   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智能时代的网络安全事关数字经济发展大局,关乎群众切身利益

  □ 谢永江

  2026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于9月14日至20日在全国开展,今年的主题是“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智能时代 网安护航”。各地以此为契机集中展示网络安全建设成果,向公众普及法律法规与防护技能,进一步凝聚全社会守护网络安全的共识。
  当前,AI(人工智能)深度融入生产生活,为数字经济发展与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注入了强劲动能。然而,技术的快速迭代也催生智能化、隐蔽化的新型网络安全风险,使传统网络安全防护体系面临严峻挑战。立足智能时代新变局,唯有筑牢法治根基、强化依法治理、凝聚全民合力,才能精准防范人工智能技术风险,以坚实的法治之力守护清朗网络空间。
  智能时代下,人工智能技术的普及重塑了网络安全风险形态,大幅提升了网络攻防的对抗难度。随着大模型、智能体(即能够感知环境、自主决策并采取行动以实现特定目标的智能系统)应用门槛持续降低,网络攻击已发生重要变化,呈现出低成本、自动化、智能化特征。今年7月,美国一起人工智能安全测试事件极具警示意义:受控环境中的智能体可自主突破沙箱隔离,独立探测漏洞、窃取数据并协同攻击,甚至能欺骗人工审核、销毁攻击痕迹,展现出自主决策、动态适配且隐蔽性极强的攻击特质。一旦这类智能体被恶意利用,传统依托规则和特征库比对的防御体系将难以应对。与此同时,AI换脸、语音克隆等深度伪造技术泛滥,被频繁用于电信网络诈骗、造谣侵权;数据滥用、数据“投毒”、模型窃取、“数字泔水”等新型风险层出不穷,技术误用与恶意滥用交织叠加,对公民财产安全、个人信息权益和网络空间秩序造成严重威胁。可见,人工智能衍生的安全风险已成为当前网络治理的重要课题。技术迭代越快,越需要健全配套的安全治理体系。
  面对智能时代层出不穷的网络安全新风险新隐患,我国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创新和依法治理相结合,从立法、司法、执法等方面适时对新技术新应用进行有效规范和约束。立法层面,2025年10月,修改后的网络安全法新增人工智能安全专项条款,与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共同搭建起人工智能安全治理的上位法律框架,明确AI发展与安全并重的核心原则。同时,监管部门紧随技术发展节奏,相继出台有关算法推荐、深度合成、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等一系列部门规章,适时整治算法歧视、AI伪造乱象、大模型违规运营、智能体无序交互等突出问题,形成包容审慎和分类分级的监管体系。
  司法层面,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利用AI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信息侵权、非法入侵系统等违法犯罪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统一新型案件裁判标准,并且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划定司法红线、规范行业行为,明确不得以“技术中立”“AI幻觉”为由规避应负的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网络法治工作的意见》,全链条惩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犯罪,依法保护和规范数字技术、数字产业和数字市场,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服务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执法层面,网信部门常态化开展“清朗”系列专项行动,集中排查整治人工智能技术滥用与应用乱象,清理违规工具与不良信息,压实互联网平台主体责任。通过多维法治力量协同发力,有效破解智能时代网络治理难题,引导人工智能技术向善有序发展。
  网络安全的根基在人民、力量在人民,智能时代网络安全治理更需凝聚全民合力、构建群防群治格局。面对层出不穷的人工智能新型风险,常态化开展全民网安科普至关重要。应依托网络安全宣传周、校园宣传、社区科普等载体,通俗解读人工智能伪造诈骗、智能体攻击、个人信息泄露等风险,普及基础辨别方法与防护技能,切实提升全民网络安全素养。同时,要畅通公众监督举报渠道,鼓励网民主动举报人工智能违规应用、网络黑产等违法线索,以全民监督弥补专业监管的覆盖短板。此外,还需引导公众树立数字自律意识,规范使用人工智能工具,坚决抵制并拒绝传播伪造虚假内容,自觉遵守网络法律法规。通过政府监管、企业尽责、社会监督、网民自律的多方联动,构建起全方位、立体化的全民防护体系。
  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智能时代的网络安全事关数字经济发展大局,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立足人工智能快速发展的时代,我们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智能网络安全法治体系,升级技术防护能力,深化全民共治格局,以坚实的网络安全屏障护航数字中国建设,让智能技术更好造福社会、惠及人民。
  (作者系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技术赋能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质效   □ 徐小奔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5件知识产权检察办案技术支持典型案例,集中反映了检察机关主动适应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技术性强的特点,推动检察与技术深度融合取得的办案实效,旨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对各级检察机关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参考引领价值,加强检察办案技术支持,提升知识产权检察办案质效。
  随着网络技术与数字经济高速发展,侵犯著作权的违法犯罪行为愈发隐蔽复杂。这批典型案例中的案例三和案例四,分别聚焦技术措施的认定与“盗链”行为的定性问题。这是网络技术迭代跃迁带来的新型知识产权侵权问题,也是全球范围内尚无定论的法律难题。司法机关的积极履职,为治理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提供了中国经验。
  技术措施是保护网络知识产权的安全阀。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侵权呈现出发现难、取证难、维权难的特点。权利人通过在作品上设置控制接触、禁止复制等技术措施,能有效防止知识产品被非法利用。对此,著作权法专门就技术措施的概念、禁止规避技术措施的行为和规避技术措施的例外情形作出规定;刑法也将规避技术措施纳入侵犯著作权罪的规制范畴。这意味着法律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设置了“双保险”——既直接保护知识产权,也对保护知识产权的技术措施予以保护。
  不过,知识产权是蕴含复杂利益平衡的财产权。知识产权保护不仅要考虑权利人的利益,也要兼顾公众利益。如果一味由权利人采取过于严苛的技术措施,则有可能不合理地排除公众自由接触、利用作品的合法权益。因此,如何在个案中精准分析技术措施的合理性、规避技术措施的非法性等问题,成为关键所在。
  此次最高检发布的案例三,为破解这一问题提供了参考。在该案中,钟某峰等人通过购买接口程序并嵌入自行研发的软件,使公司账户突破权利人软件的技术防护措施,非法接入证券公司服务器进行股票自动化交易,并以此向客户收取服务费。对此,检察机关并非仅凭权利人的单方陈述来认定技术措施,而是安排技术调查官搭建模拟实验平台,完整还原权利人软件运行时的验证机制及其被突破的全过程,最终确认案涉技术措施确属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技术措施,并追究钟某峰等人法律责任。这起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技术调查官作为检察机关的“技术外脑”,能够切实帮助办案人员透过表象看清实质。
  “盗链”是深度链接技术应用于网络版权传播的“副产品”。通常情况下,深度链接技术能减少跳转步骤,让用户更方便地找到和观看内容,也能帮助平台把分散的资源整合起来,提升网站或应用对用户的吸引力。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该技术,在自己的网站上设置链接,让用户无需跳转至原网站就能直接观看他人作品,借此截取原网站的流量以获取广告或会员服务收益。由于深度链接技术具有较强的技术中立性,“盗链”行为能否按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理,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争议焦点。
  案例四为破解这一难题提供了参考。在该案中,赵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技术解析服务,使公众无需跳转至权利人经营的网站,便能直接播放大量中外动漫影视作品,并通过发布收费广告的方式牟利。对此,检察机关借助技术调查官对视频溯源过程、下载地址的动态变化特征、视频呈现方式等证据进行实质性审查后查明,涉案网站虽未存储相关作品,但通过“盗链”技术为公众提供了获取作品的渠道。
  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在技术调查官的帮助下,检察机关可以剥离复杂的技术运行表象对“盗链”行为的法律效果进行研判。分析发现,赵某的“盗链”行为虽未实施物理意义上的作品“上传”,但通过技术解析与页面呈现,实质性替代了权利人对作品传播渠道的控制,在功能与效果上与将作品“置于信息网络中”并无二致,使公众得以在其选定的时空范围内直接获得作品,攫取了本应属于权利人的流量利益,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数智时代,侵犯著作权犯罪手段呈现出技术复杂性与法律边界模糊性的特点,对知识产权的检察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检察机关不仅要充分了解各类新技术的运行机理与应用机制,也要准确把握不同技术事实下的差异化法律效果。这批典型案例的发布,彰显了检察机关与技术调查官等“专业外脑”积极联动的实践成效,也为治理新技术带来的复杂知识产权问题提供了治理经验。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教授)  
织密法治防护网守好“救命钱”   □ 刘炫麟

  前不久,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依法惩治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集中曝光各类高发、新型骗保违法犯罪行为,再次释放出对欺诈骗保行为零容忍、严打击、全链条惩治的信号。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是我国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基石,也是减轻城乡居民就医负担、维护民生底线、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基础。医保基金能否安全健康运行,不仅关系亿万群众的切身利益,关涉医疗卫生行业有序发展,还关乎社会稳定与民生保障大局。
  经过多年不懈努力,我国现已建成世界上最大的基本医疗保障网,医保便民惠民利民效能持续释放,但医保基金监管风险隐患也不断凸显,各类欺诈骗保行为屡禁不止,严重侵蚀公共民生资源。从这个意义上说,守护医保基金安全不仅是一个经济命题,更是一个关乎社会公平正义和国家治理能力的重大法治命题。
  从司法实践考察,当前医保骗保行为呈现主体多元、手段隐蔽、链条化运作甚至跨地域等特征,这对监管治理提出严峻挑战。概括而言,欺诈骗保主要包括四大类型:一是定点医疗机构通过伪造病历、虚开药品、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套取医保基金,如此次发布的“李某霆等人诈骗案”“弋某斌等人诈骗案”;二是从业人员协同骗保,少数医师、药师利用执业便利违规开具处方、虚开诊疗记录,协助职业骗保人套取基金,如“柴某竹等人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案”;三是定点药店违规骗保,部分药店违规刷取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空刷结算、串换药品耗材,滋生“回流药”黑色产业链;四是参保人个人骗保,部分群众虚构就医事实、重复报销票据、转借医保凭证,甚至参与职业骗保团伙牟利。
  医保领域中的欺诈骗保行为,绝非普通的民事违法行为,它不仅侵蚀公共利益,而且破坏法治秩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需要纳入行政规制和刑事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宏观层面上,医保基金属于法定公共专项基金,欺诈骗保本质是骗取和侵占公共财产,损害医保制度的公平性,弱化社会保障的兜底功能,若放任蔓延,必将严重动摇医保制度运行根基。在微观层面上,欺诈骗保行为直接造成医保基金流失,挤占有限的医疗保障资源,导致真正患病群众的权益受损。在行业层面,虚假诊疗、违规开票等乱象扰乱正常医疗执业秩序,败坏医疗卫生行业风气,动摇医患信任基础。
  法治是守护医保基金安全的重要保障,也是医保基金常态化监管、长效化治理的关键支撑。回顾过去,我国医保基金监管的法治体系建设经历了从粗疏到细密、从分散到统一的历史演进。我国先后颁布了社会保险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今年8月28日通过的医疗保障法,是我国医保领域的一部基础性、统领性法律,首次以专门法律形式系统构建了医保基金筹集、使用、监管、追责的全链条制度体系,进一步补齐以往监管规则内容粗疏、层级偏低、处罚力度不足、权责界定模糊等制度短板。自此,我国医保监管初步形成了“行政监管+司法惩治+行业自律”的立体化框架。
  具体而言,在行政层面,医保行政部门开展常态化专项整治,落实日常稽核、飞行检查与动态核查制度;在司法层面,公检法机关畅通行刑衔接机制,对诈骗医保基金行为精准定罪、从严追责;在制度层面,明确医疗机构、医药企业、从业人员、参保人等各方主体的法定权责,细化违法处罚标准,实现从轻微违规到刑事犯罪的梯度化追责,让医保基金监管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精准化新阶段。
  医保惠民无小事,基金安全大于天。两部门此次联合发布典型案例既是法治警示,也是治理指引,清晰地划定医保领域合规与违法的边界。实践中,要进一步强化多部门协同治理,积极构建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惩戒的全链条治理体系,严厉打击各类欺诈骗保违法犯罪,彻底斩断利益链条、清除行业乱象,以坚实法治力量守护好亿万群众的“救命钱”,不断筑牢民生保障的法治根基。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学院经济法与社会法研究所所长、中国卫生法学会副秘书长)
图说世象   据媒体近日报道,目前一款外观酷似课本或试卷的糯米纸零食在电商平台悄然走红。然而,在该零食的产品详情页面中并未列出配料表,一些客服人员也未给出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等相关信息。对此,多地市场监管部门相继发布食品安全提示指出,此类食品隐患突出,食用后极易危害身体健康,需谨慎选择购买。

  点评:创意营销本没有错,但产品质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这是不可逾越的底线。
文/孜然  
治天下匠   □ 钟 燃

  据《元史·耶律楚材传》记载,元太宗窝阔台四年(公元1232年)春,蒙古大军围困金朝都城汴京。城池即将攻破,大将速不台派人禀报:金人坚守抵抗许久,蒙古军队伤亡惨重,破城之后准备屠城。窝阔台身边的核心辅臣耶律楚材得知消息,立刻快马赶赴大汗营帐进谏:将士们风餐露宿征战数十年,所求无非土地与百姓。若得到土地,百姓却尽数被杀,土地又有何用?他又向窝阔台说明:天下的能工巧匠、富商大户大多汇聚在汴京,倘若全部诛杀,我们将一无所获。窝阔台采纳其意见,最终下令:仅诛杀完颜氏皇族,其余百姓一律赦免。当时,为躲避战乱涌入汴京的一百四十七万百姓,因此得以保全性命。
  耶律楚材是契丹皇族后裔,生于金章宗明昌元年(公元1190年)。他自幼博览群书,通晓儒、佛、道诸家学说。金朝末年曾任左右司员外郎,燕京陷落后,成吉思汗听闻他的才名,将其召至麾下,每逢征伐大事,必向他征询计策。西夏人常八斤擅长制弓,深得成吉思汗赏识,不免心生骄矜,曾出言质疑:国家正值用兵之时,耶律楚材这类读书人,能有什么用处?耶律楚材从容应答:“治弓尚须用弓匠,为天下者岂可不用治天下匠耶?”其意是:打造一把弓尚且要依靠专门的弓匠,治理天下又怎能不倚重精通治国之道的人才?成吉思汗听罢十分赞许,自此愈发亲近、重用耶律楚材。后来,成吉思汗指着耶律楚材对窝阔台说:此人是上天赐予我家族的人才,日后军国政务都可托付给他。窝阔台继位之后,耶律楚材更受倚重,官拜中书令,后世誉之为“治天下匠”。
  耶律楚材所处的时代,正是蒙古帝国由游牧军事政权向中原式王朝转型的关键阶段。他深知,如果一味沿袭蒙古旧俗,中原大地将化为焦土,统治难以长久维系。于是他多次进谏劝阻杀戮,在金戈铁马中以儒者仁心,将万千百姓从刀兵之中救下,尽力保全中原文化的火种。制度建设方面,耶律楚材大力倡导推行汉法,他奏请设立“十路课税所”,以定额赋税取代无节制的掠夺征取,推动蒙古统治模式从军事劫掠转向规范化财政管理;建议在地方州郡设置长吏管理民政、万户掌管军务,权责分立,相互制衡。司法层面,他主张赏罚得当,死刑案件必须上报朝廷核准,把生杀大权收归中央。窝阔台登基之际,耶律楚材参照中原礼制制定册立仪式,促成亲王察合台带领皇族大臣行君臣跪拜之礼。礼成之后,察合台拍着他的背称赞:“真社稷臣也。”蒙古旧制本是以战养战,征敛没有定规,而中原农耕社会需要稳定的赋税体系、行政制度与礼法秩序。耶律楚材将中原成熟的治理经验引入蒙古政权,推动政权由军事掠夺逐步转向礼法治理。他曾在诗中写道:“安得夔龙立廊庙,扶持尧舜济斯民。”这既是他毕生坚守的政治理想,也是一生躬身实践的真实写照。可以说,耶律楚材是13世纪中国杰出的少数民族政治家。
  “千岩竞秀清人思,万壑争流壮我观。”耶律楚材在《过金山用人韵》留下的这两句诗,既描摹阿尔泰山千岩万壑的壮阔景致,也暗合其胸有丘壑的非凡气度。群峰竞秀,有赖匠师因地制宜经营;百川奔流,需要制度加以疏导归向。身为“治天下匠”,他顺应历史大势、体恤民心所向,助力书写了在乱世中延续中华文明、巩固多元一体格局的珍贵一页。
“卖脸”有风险 “兼职”需谨慎   据媒体近日报道,随着AI短剧行业持续火热,一种低门槛的“卖脸兼职”在网络悄然走红,一些平台宣称普通人无需专业技能,只需出镜录屏、录入面部影像、录制动态表情,即可轻松获取收益,此事引发网友广泛关注。

  人脸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具有唯一性、终身性。相关平台在采集到用户的人脸信息后,进而提供给AI短剧、数字广告制作方使用。很多参与“卖脸兼职”的用户只了解收益,并不知道部分平台协议可能暗藏陷阱,一旦签署,便可能导致自己的面部影像、动态表情素材被挪用,甚至被制作虚假视频、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等,届时不仅会导致自身肖像权被侵害,还可能无端卷入案件,维权成本远远高于兼职所得的微薄收益。并且,如果平台在协议中模糊数据存储、删除机制,当用户想要撤回授权时,已经训练完成的AI模型、批量生成的衍生视频,未必能够完整销毁,风险会长期存续。
  因此,为了守护好个人信息安全,首先需要相关平台扛起主体责任,采集人脸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明示信息处理规则,不能利用格式条款变相诱导用户无限制授权人脸数据。其次,监管部门也应持续严厉打击非法采集、滥用人脸生物信息的行为,及时清理违规“卖脸兼职”招募信息,净化网络环境。最后,用户要摒弃侥幸心理,不随意向陌生平台提交人脸视频、动态表情素材,如确要授权面部影像,一定要仔细审阅全部协议条款,看清授权用途、使用期限、是否允许转授权、数据删除规则与违约赔偿约定,同时切勿提交身份证等其他证件材料,避免多重敏感信息一并泄露。 (梁璐)  
让每一分电影票房收入都经得起考验   □ 王开广

  前不久,某电影被质疑“偷票房”一事引发网友广泛关注。涉事电影片方对此发文回应称,该事件为影城操作失误所致,涉事影城也第一时间完成退票更正、补齐对应影片票房数据,并发布致歉与整改说明。此事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电影票房管理在一定程度上仍存在“偷漏瞒虚”等不够规范的现象。
  真实是电影票房数据的生命线。票房数据是广大观众“用脚投票”的真实反映,是衡量创作质量、引导行业资源配置的关键信号。然而,票房上报“偷漏瞒虚”在有的地方偶有发生,且手段不断翻新——从早期的“不出票”等简单操作,发展为如今的手写票、阴阳票、包场不出票、无票入场、套餐拆价等花样百出的“票房消失术”。这并非个别影院的偶然失误,而是以更隐蔽方式触碰法律红线的违法行为,是对电影市场秩序的扰乱,甚至会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果。
  我国电影产业促进法明确规定,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有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行为,扰乱电影市场秩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并设置了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惩处措施。在此基础上,有关方面也在不断加强电影产业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供给,为我国电影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为查处虚报瞒报票房提供明确法律依据。
  从地方实践来看,近年来,北京市坚持以电影产业促进法为准绳,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开展普法教育,强化行业自律,积极培育和提升电影消费市场,建立健全影视业资金奖励惩戒机制,取消票房上报“偷漏瞒虚”属地影院的电影专项资金奖励或资助资格。同时,为不断加大对票房“偷漏瞒虚”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近期公开查处了两起案件,处罚事由均指向“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扰乱电影市场秩序”。这两起案件,一宗涉案金额大、一宗违法所得微薄,相关处罚释放出清晰信号:坚持对“偷漏瞒虚”票房违法行为“零容忍”,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电影票房统计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规范影院票房管理,严守票房数据红线,确保票房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从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正向激励到文化市场的严格执法,都传递出鲜明导向:让每一分票房收入都经得起考验,正从行业共识转化为治理常态。
  票房数字不断攀升固然可喜,市场秩序变得清朗更为可贵。得益于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为全国文化中心的北京,电影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正朝着建设人才荟萃、创作活跃、市场繁荣的国际影视高地目标迈进。以2025年为例,14部北京出品的电影票房过亿,占全国票房过亿影片总数的42.42%;4部进入国产年度票房前十。从整体市场表现来看,2025年北京出品的电影累计票房达120亿元,占国产票房总额的29%。今年4月以来,“新时代 新北京”创作攀峰计划深入实施,以更大力度支持和推动文艺创作。这份成绩的取得,离不开电影行业依法治理与文化软实力提升的相互赋能,也离不开政策统筹协调与营造良好电影发展环境的共同支撑。
  电影是光影的艺术,票房是电影行业践行诚信理念的重要试金石。唯有坚持常态化长效化监管,压紧压实院线主体责任,筑牢技术防线,增强行业自律,多方协同发力,方能织密票房监管之网,避免“偷漏瞒虚”等行为破坏市场公平、扭曲价值导向,进一步推动中国电影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努力实现从“电影大国”向“电影强国”的历史性跨越。
打击电信网络诈骗 筑牢反诈法治防线   □ 本报记者 申东

  2026年8月,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布5件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案例涵盖利用“手机口”提供中转技术协助、利用黄金交易“洗白”电诈资金、倒卖公民个人信息为诈骗提供源头支持等,反映出当前电信网络诈骗跨境化、链条化、科技化新特点,也充分彰显了宁夏法院纵深推进反诈全链条治理,全力守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从中选取3件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普及反诈法律知识,筑牢反诈防骗法治防线。
为犯罪团伙提供技术帮助
建“手机口”中转同样构罪

  2025年7月至10月,被告人马某某为非法获利,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与上游犯罪人员取得联系,相互配合使用两部手机,搭建简易“手机口”设备转接通讯信号,伙同他人通过盗窃、收购等方式提供电话卡33张,帮助上线人员远程拨打诈骗电话。其中,由被告人马某某提供的两张电话卡致使被害人张某某被骗4.5万余元,被害人焦某某被骗6.1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通讯传输帮助,致使被害人被骗资金共计10万余元,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2026年5月,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搭建‘手机口’是电信网络诈骗中行为人为诈骗犯罪团伙提供技术帮助的一种方式,具体来说,是用两部手机搭建‘语音桥梁’,一部手机通过App软件输入账号与密码,创建聊天房间,与境外诈骗分子对接;另一部插入盗窃、骗取来的本地电话卡,用以拨打国内受害人电话,两部手机之间则通过音频线或免提外放,实现语音中转。”承办法官告诉记者,该案是一起典型的利用“手机口”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提供技术帮助的案例。
  法官表示,本案被告人并未直接实施诈骗话术沟通、骗取钱款等行为,而是通过搭建简易通讯设备、收集大量电话卡,为上游诈骗团伙提供通信通道,处在犯罪链条的中游环节。这类行为为不法分子远程实施犯罪创造条件,大幅增加了溯源打击的难度,同样构成犯罪。
明知“洗钱”仍然配合交易
两人协助变现转移被判刑

  2024年7月25日,宁夏银川某商场某黄金销售专柜销售人员万某某获悉,微信昵称为“林某”的客户拟大额采购5千克金条,且不限制付款方式。
  万某某随即向门店负责人南某某汇报,为获得经营业绩及相关收益,二人在明知“林某”意图借助黄金交易实施洗钱行为的情况下,主动配合“林某”完成违规交易筹备。其中,万某某负责对接、告知客户银行卡刷卡无交易限额,并使用个人支付宝账户先行收取1万元定金;南某某负责统筹金条调货,规划交易场地。
  2024年7月27日、28日,“林某”指使“刷手”王某、刘某从重庆赶赴银川,南某某刻意安排商场四楼行政办公室作为隐秘交易场所,避开商场公开营业区域,并调配多台POS机具用于拆分刷卡支付。交易期间,王某先后使用4名无关人员名下异地银行卡支付购金款项,累计交易金额达533万余元,所购金条全部交由同伙转移。经资金溯源核查,4张涉案银行卡分别串并全国多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关联24名被害人,被骗资金合计357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万某某与南某某均系贵金属销售门店从业人员,具备多年行业从业经历,能够清晰识别外地人员持多张银行卡大额购金、刻意规避公开交易场所等典型洗钱风险特征。但二人受门店业绩指标、个人销售提成等短期经济利益驱动,在明知交易资金来源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的前提下,主动为不法分子规避监管创造条件,协助其完成超500万元涉案款项的实物变现转移。
  2025年7月,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万某某、南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各并处罚金3万元。
  承办法官告诉记者,本案中,涉案两名被告人协助不法分子,让群众被骗赃款通过黄金实物交易完成转移,使得追赃挽损难度大幅增加。
  承办法官提示,相关从业人员要以案为鉴,彻底摒弃唯业绩论、唯收益论的错误导向,厘清正常经营创收与违法风险交易的边界,坚决克服侥幸心理与逐利冲动,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规定和法律法规,对大额异常交易坚决做到主动叫停、严格核验、及时上报。
倒卖他人信息牟利终触法
朋友“有样学样”同时获刑

  2023年12月17日至2025年2月22日,被告人李某通过社交软件发布信息引流,寻找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的“买家”,并通过社交软件与“买家”商洽,确定价格信息、信息需求等内容。随后被告人李某利用境外软件与上线人员联系,代为查询“买家”所需的公民个人信息,从中赚取差价牟利。
  而在李某倒卖公民个人信息过程中,其朋友马某军发现有利可图,便向李某“学习”了倒卖流程。2024年11月10日至19日,被告人马某军“有样学样”,同样利用社交软件发布信息引流,并与“买家”梁某等4人进行商洽,确定信息类型及价格。在此过程中,马某军共收取梁某等4人8600元,但实际上其并未进行查询,而是向梁某等人提供了虚假信息,随后便故意切断联系,逃避返还财物。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某军通过社交软件发布信息寻找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的买家,收取被害人钱款后提供虚假信息,虚构事实,诈骗被害人财物;被告人李某通过社交软件发布信息寻找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的买家后,通过上线人员查询买家所需的公民个人信息,从中赚取差价牟利,二人的行为分别构成诈骗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025年6月,西吉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马某军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承办法官提示,公民个人信息受到法律严格保护,通过网络私下购买他人信息本身存在法律风险。网络上声称可以付费查询户籍、行踪、身份材料的广告大多属于违法圈套,不仅钱财极易被骗,自身也可能被牵连卷入违法活动。该案警示广大群众,要牢固树立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摒弃非法查询他人信息牟利的错误想法。
  法官同时表示,该案也对网络平台治理提出现实要求,社交平台应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广告与发帖内容审核力度,及时排查清理声称付费查询个人信息的违法引流网帖,阻断违法信息传播扩散路径,从源头压缩网络黑灰产业的生存空间。
漫画/高岳  
刷视频买车“四驱”到手变“两驱” 法官:二手车经营者不得以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沙塔娜特·对散拜依

  随着短视频平台深度融入日常生活,刷视频买车已成为不少消费者的便捷之选。然而,屏幕背后的车辆真实状况往往难以一眼看穿。2026年9月,《法治日报》记者获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二审审结一起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4年12月,吾某在某短视频平台看到叶某发布的一则二手车售卖广告,随即与叶某取得联系。双方达成口头购车合意,约定吾某以3.5万元的价格购买某品牌二手车,并另支付1000元委托叶某加装车用加气设备。该车登记在某汽车公司名下,汽车公司授权叶某可出售公司名下汽车,并可代签订合同。
  同月,吾某通过微信分三次付清了全部购车款及加装费用。2025年1月16日,吾某前往某汽车公司办理过户手续,并与叶某签订了《二手车转让合同》。合同明确载明:案涉车辆为四驱车型,发动机及变速箱在非人为损坏情况下,提供1万公里或3个月的质保期。
  车辆交付后,2025年3月,吾某发现该车里程数据与宣传内容不符,且发动机存在严重烧机油故障。吾某便联系叶某,要求履行质保维修义务,但叶某未予处理。同年3月,吾某委托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车辆进行鉴定,结果显示案涉车辆实际为两驱车型,发动机还存在烧机油的固有故障。吾某多次向叶某及某汽车公司主张维修、退换车辆等权利,对方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同年7月30日,吾某向尼勒克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合同,返还购车款。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叶某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故意隐瞒车辆真实配置,将实际为两驱的案涉车辆虚假陈述为四驱车型,且未告知车辆存在严重烧机油的质量故障,其行为已构成民事欺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2026年2月9日,一审法院判决撤销《二手车转让合同》,二被告向吾某返还购车款,吾某向二被告退还案涉车辆。
  叶某、某汽车公司不服,于2026年2月13日向新疆高院伊犁州分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以及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之规定,某汽车公司作为案涉车辆的登记所有人和销售方,对于车辆的核心配置参数负有核验和如实告知的法定义务。本案中,某汽车公司未能举证证明车辆配置符合合同约定,而吾某提供了充分证据证实车辆核心配置与约定严重不符,某汽车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某汽车公司虚构车辆四驱配置、隐瞒真实车况,诱使买受人作出购车意思表示,构成欺诈,所签合同依法应予撤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2026年7月20日,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承办法官告诉记者,当前,短视频平台已成为二手车营销的重要渠道,但“眼见未必为实”。作为二手车经营者,必须恪守诚信底线,对所售车辆的真实状况负有主动核验、全面告知的法定义务。特别是通过短视频等线上方式营销时,经营者应确保宣传内容客观真实,对车辆核心配置、里程数据、车况瑕疵等关键信息必须准确呈现,不得借“代为发布”“不知情”等理由逃避责任,更不得以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同时,消费者通过短视频等线上渠道购车时,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尽量选择信誉良好的经营者和正规交易平台,妥善保存车辆宣传资料、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证据,将广告宣传中的承诺及车辆核心配置条款逐一写入书面合同,切勿轻信口头承诺或“私下优惠”。若发现所购车辆与实际宣传严重不符,应及时通过行政投诉或诉讼途径维权。
货车遗洒致人受伤 保险公司被判赔偿 □ 本报记者   唐  荣 李文茜
□ 本报通讯员 刘津荣 张琳岚

  当前,货运物流行业蓬勃发展,道路货物运输频次持续攀升,运输过程中货物遗洒、飘散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对此,不少保险公司常以污染免责条款为由拒赔。
  2026年6月,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明确货车货物单纯物理遗洒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污染免责范畴,判令保险公司依法承担赔付责任。
  2024年10月,因车载货物固定不牢,罗某驾驶的轻型货车在行驶途中,部分货物掉落散落路面。半小时后,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途经该路段,因避让不及,碾压散落货物后摔倒,造成右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经司法鉴定,李某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交警部门调查后认定,罗某因载运货物固定不牢,物品遗洒路面,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
  事后,李某将罗某及承保其车辆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赔各项经济损失。
  保险公司主张,事故属于保险条款约定的“污染免责”情形,即被保险机动车在正常使用或发生事故时,因油料、尾气、货物或其他污染物泄漏、飞溅、排放、散落等造成的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货车货物物理性遗洒引发的交通事故,是否适用保险合同污染免责条款。法院认为,涉案事故责任认定事实清晰、程序合法、责任划分客观准确,依法予以采信。
  法院指出,《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禁止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飘散,立法目的是防范货物脱离车辆引发道路通行安全隐患,对应的是物理性通行风险,损害后果多为车辆、人身物理损伤。而保险条款中约定的“污染免责”,核心指向油料、货物等物质泄漏、飞溅引发的化学性污染风险,会造成财产污损变质、环境破坏或特殊人身健康损害,二者在风险性质、危害机理、损害后果上存在本质区别。
  本案中,货物散落造成路面通行障碍,无任何化学污染及次生污染损害,保险公司将单纯货物物理散落纳入污染免责范围,属于不当扩大格式免责条款的适用范围。同时,案涉免责释义内容置于条款末尾,保险公司未通过加粗、标色等醒目方式向投保人履行提示义务,亦未就该扩大化免责内容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解释说明。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据此,法院认定相关污染免责条款对双方不产生法律效力。
  综上,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向李某赔付30万余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承办法官提醒,守法运输既是对自身权益负责,也是对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驾驶人出车前务必仔细检查货物的捆绑、遮盖是否牢固,严禁超载超限车辆上路行驶,行车途中应谨慎驾驶,尽量避免急刹车、急转弯等不当操作。运输途中如不慎发生货物遗洒,驾驶人应立即安全停车,妥善处理或报警求助,切勿“一走了之”,给后方车辆、行人带来交通安全隐患。
网约车乘客“开门杀”引发纠纷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不能以“乘客不属于被保险人”拒赔 □ 本报记者   王  春
□ 本报通讯员 刘丽萍

  近年来,网约车已成为公众日常出行的重要选择,但随之而来的“开门杀”事故时有发生。这类事故往往牵扯驾驶员、乘客、保险公司、网约车平台等多方主体,责任划分常成为争议焦点。《法治日报》记者近日了解到,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网约车“开门杀”致人死亡的责任纠纷案件,明确了多方法律主体的赔偿责任边界。
  2024年12月,网约车驾驶员王某在设有禁停标志的路段违规停车,乘客张某开门时与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使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受伤,后因抢救无效死亡。公安交管部门认定,王某与张某对案涉事故均应承担责任,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无责任。
  法院查明,案涉车辆登记在杭州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名下,并分别在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车辆由王某接入某科技公司运营的网约车平台从事网约车营运服务,但事发时王某尚未取得网约车营运资质。
  受害人的法定继承人将王某、张某、租赁公司、两家保险公司及网约车平台一并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付100万元;保险不足以赔付的部分为40万余元,由驾驶员、乘客、网约车平台按各自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租赁公司不担责。
  法官表示,本案是共享出行新业态背景下“开门杀”事故责任认定的典型案件,核心在于厘清不同主体的责任边界与赔偿顺位。
  对于这类案件,民事赔偿责任比例需结合行为人的注意义务高低、过错程度、对损害结果的原因力大小综合判定。营运驾驶员以载客为职业,对他人安全负有更高注意义务。本案中驾驶员王某违规停车在先,又未尽到提醒乘客注意开门安全的义务,过错程度大于乘客,酌定驾驶员承担相较于乘客更高赔偿责任比例。
  保险公司不能以“乘客不属于被保险人”拒赔。根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相关规定,机动车乘车人开门致他人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承保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的保险人应依法赔付,不得以乘车人不属于被保险人为由拒绝赔偿。平台未尽审核义务须承担相应责任。网约车平台作为运营商,对签约车辆及驾驶员负有准入审核、监管义务。本案中,平台允许未取得营运资质的驾驶员入驻平台从事营运,存在明显管理疏漏,不能仅以“信息中介”自居而推卸责任。车辆租赁公司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道路安全无小事,开门需谨慎。驾驶员务必遵守交规、规范停靠;乘客应牢记“荷式开门法”,用远离车门的手开门,开门前注意转头观察后方非机动车和行人。平台需常态化审核驾驶员资质、开展交通安全培训,落实安全监管义务。只有各方共同守好安全底线,才能实现出行便利与公共安全的良性平衡。
婚礼前医美被烫伤,维权牵出无资质注射 法院认定医美机构构成欺诈 □ 本报记者   张海燕
□ 本报通讯员 曹赟娴 胡君阳

  一名消费者在婚礼前接受光子嫩肤项目时,右肩被烫伤,还因此被迫更改婚纱款式。医美机构需承担何种责任?消费者能否以全部金额为基数主张“退一赔三”?
  2026年8月,《法治日报》记者获悉一起医疗美容服务合同纠纷案。案件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判令医美机构退还消费者服务费,并以无资质医师操作的项目金额为基数进行三倍赔偿,同时赔偿相应医疗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二审法院于2026年7月10日维持原判。
  2022年起,魏女士陆续在某医美机构消费5万余元,接受了多项医美服务。2024年9月,婚期临近,她再次前往该机构进行身体光子嫩肤,却在操作中被工作人员烫伤右肩。此后,医美机构一直未能提供修复方案。直至婚礼前夕,魏女士身上的伤痕仍未完全消退,为此,她不得不临时更换婚纱款式。
  在后续维权过程中,魏女士发现,该医美机构中一位为她进行过填充注射治疗的医师并不具备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质,此外,该机构还存在超范围使用医疗器械、病历书写和保管不规范等情况。于是,魏女士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随后,该医美机构因被查实确实存在违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
  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魏女士将某医美机构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全部消费金额5万余元,并以全部金额为基数、主张三倍惩罚性赔偿16万余元,同时要求赔偿医疗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对此,医美机构辩称,同意解除合同,自愿退还魏女士全部消费金额,但涉事的无资质医师仅独立开展了一次注射治疗,且其他操作均经消费者同意,不构成欺诈,不应承担三倍赔偿,关于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主张也缺乏相应依据。
  一审法院经审理,对双方均同意解除合同、医美机构自愿退还魏女士全部消费金额5万余元予以确认。
  关于欺诈认定,一审法院指出,应结合机构是否隐瞒真实情况、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是否致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并作出错误意思表示三方面综合判断。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医疗美容服务实行主诊医师负责制,医疗美容项目必须由主诊医师负责或在其指导下实施。一审法院认为,某医美机构明知规定却安排无资质医师独立开展填充注射,属于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构成欺诈,但欺诈应限定在该具体项目范围内,应以相关项目4600元的金额为基数,按三倍标准赔偿1.38万元。
  针对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认为,工作人员的操作与烫伤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某医美机构应赔偿由此产生的合理损失。同时,婚礼作为人生重大时刻,承载着特殊情感与纪念意义,因某医美机构操作不当,为原告带来难以弥补的遗憾,造成一定精神损害,遂判决确认魏女士与某医美机构之间的医疗美容服务合同解除,某医美机构退还魏女士服务费用5万余元并赔偿1.38万元,同时赔偿魏女士医疗费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对于该医美机构超范围使用医疗器械、病历书写不规范等行为,一审法院认为,该机构已受到行政处罚,在民事法律关系上,这类行为属于服务瑕疵,尚不足以构成消费欺诈。
  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魏女士不服,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7月10日维持原判。
  浦东法院陆家嘴人民法庭法官曾乐认为,医美机构应依法诚信经营,确保服务与宣传、合同一致。存在无资质服务、虚假宣传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依法主张惩罚性赔偿,但机构违规不等于必然构成欺诈,法院将综合欺诈故意、隐瞒虚构事实及消费者是否因此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等因素进行判断。
  曾乐同时提醒消费者,医疗美容本质上属于医疗行为,选择服务时一定要重点核对三个方面:一看机构资质,医疗美容机构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核准范围内开展相关项目;二看医师资质,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医师应具备执业资格,主诊医师还需符合相应专业条件;三看产品来源,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均应依法注册并具有相应批准文号。
  “此外,消费者还需对项目内容、风险及效果预期进行充分了解,切勿冲动消费;对效果承诺、诊疗方案等细节,应通过合同、知情同意书等书面形式进行固定,并妥善保存付款凭证、病历资料、术前术后照片及沟通记录,以便发生争议时有效维权。”曾乐说。
长空砺刃 向战奋飞 记空军航空兵某部飞行大队大队长步佳文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身边战友这样评价空军航空兵某部飞行大队大队长步佳文:“他身上有着一股韧劲和狠劲,练兵不怕苦,研战不怕难,带兵不藏私,干事不推诿。”
  在同批战友中,步佳文第一个单飞、第一个完成三代机改装、第一个担负战备值班、第一个驾驶单机辗转数千公里在高原机场降落;他是所在部队最年轻的四机长机、最年轻的飞行大队大队长。
  “蓝天之上,胜负往往取决于思维的闪念之间;蓝天之下,飞行员的成长从不设限,唯有一次次冲破极限、自我重塑才能掌握胜机。”步佳文说。
  这几年,步佳文和战友们一次次飞向高原、飞赴大漠、飞越岛链,从最低气象条件起降到长航时跨区机动,从挑战装备极限发起攻击到展开自由超视距空战,打赢能力持续提升。
  “辽阔的祖国边疆空域总要有人日夜坚守”
  仲夏时节,在空军某项空中指挥能力资质认证现场,伴随阵阵轰鸣,数架战机顺利通过考核返航归来。打头阵的长机飞行员步佳文又一次完成角色转换与能力进阶。然而,在步佳文眼里,这份成绩在走下战机的一刻已然“归零”,成为下次起飞战斗时的起点。
  2008年,步佳文报名参加空军招飞选拔时,招飞医生曾对他说:“选择战斗机飞行员,意味着选择奉献与付出,今后个人生活要服从战备任务,个人得失要服从国家大局,你是否做好长期吃苦的准备?”步佳文当时的回答是:辽阔的祖国边疆空域,总要有人日夜坚守。
  步佳文所在部队常年担负24小时战备值班。无论严寒酷暑,无论白昼深夜,只要防空警报拉响,值班飞行员必须在数分钟内完成装具穿戴、登机检查、战机启动,紧急升空处置突发空情。
  一次凌晨突发空情,战斗警报骤然响起。熟睡中的步佳文迅速整装奔赴战位,驾机升空前出,奔赴任务空域进行警戒拦截。他严格按照流程冷静处置,保持安全警戒距离,通过语音喊话、机动驱离等方式,警示对方远离我方领空。
  每次夜间紧急升空,云层密布、气流扰乱,长时间高空巡航对身心消耗极大,很多人难免产生疲惫感。但步佳文每次执行任务全程注意力高度集中,目光紧盯空中目标,时刻保持戒备状态,丝毫不敢放松警惕。
  军械主任赵开森至今还记得步佳文刚来时的样子:“那时的他对装备还不熟练,但求知欲极强。而且,他做什么都要干到最好。”正是这股劲儿,让步佳文在同批飞行员中迅速脱颖而出。
  那一年,在空军“金飞镖”突防突击比武竞赛中,空军多支航空兵部队同台竞技。比武当天,陌生地域地形复杂,实战环境超出日常训练预想,步佳文临场战术预判不够全面,机动规避节奏出现失误,最终比武考核成绩不理想。
  比武结束后,步佳文一头扎进空勤办公室,把当天整场对抗全程飞参数据、视频录像全部调出来,逐秒逐帧回看复盘,经常复盘推演到凌晨两三点。一同参与比武的飞行员回忆:“那段时间,几乎每晚都能看到他坐在电脑屏幕前,一遍遍回看飞行轨迹,标记每一次机动时机、每一次规避动作,记录失误节点,逐条分析原因。”
  经历这次比武失利,步佳文抬高训练门槛,主动挑选恶劣环境进行训练。大雾阴雨天气、大风乱流天气、暗夜低空飞行、山谷狭窄区域、强电磁干扰环境,他逼迫自己在最复杂、最凶险的态势下寻找生路。
  “只有把这些动作练成肌肉记忆,才能把‘刀’磨到最利。”这是步佳文对自己的要求。
  “第一个起飞迎上去,第一个拳头打出去”
  步佳文所在部队是一支有着“空中铁拳”称号的英雄部队,曾在抗美援朝战场上取得击落击伤敌机68架的辉煌战绩。今天,“空中铁拳精神”已融入官兵血脉。
  步佳文说,每次坐上战机都会暗自鼓劲:作为“空中铁拳精神”传人,必须像抗美援朝空战英雄一样有本事有胆识,能第一个起飞迎上去,第一个拳头打出去!
  2014年,步佳文迎来职业生涯第一次重大挑战——三代机改装。这不仅是飞机的升级,更是思维模式的颠覆。面对复杂的航电系统和全新的战术理念,步佳文感到前所未有的压力。
  为尽快形成战斗力,步佳文在模拟器上反复演练各种特情处置。为了研究一个复杂的机动动作,他连续在模拟器上飞数个小时。教员劝他休息,他说:“战机不会等人,敌人不会给我试错的机会。”
  在三代机理论改装阶段,步佳文每天不到6点就起床,温习航理知识,每科考试都是第一名,被战友们称为“航理小王子”。
  功夫不负有心人。松刹车、加油门,完成改装的步佳文独自驾驶战机腾空而起,标志着步佳文成为一名战斗机飞行员。这年,他24岁,是部队最年轻的三代机飞行员。
  那一年,步佳文驾驶战机走出国门,参加上级某联训任务。数千公里跨域飞行、近万米高度空中加油,途经地域周边战乱不断,地缘态势复杂。
  为了提高空中加油对接成功率,步佳文带领团队成员逐个视频对比位置关系,逐个架次分析油门活动量;为了应对航线天气的不确定性,他做了转弯对接、云中保持的专项研究。
  “多国飞机同场竞技,我该如何占据上风?以少打多,我该如何赢得胜利?”步佳文静下心逐项模拟推演,研透平台性能,在看似“不可能”中探寻胜机,最终决定利用战机性能和战法优势获取攻击窗口。
  实施当天,在无态势保障、无指挥引导、复杂电磁环境下,步佳文沉着冷静。他在距敌远距离发现并截获目标,首发击中。随即指挥僚机调整队形,再次创造攻击条件,“击落”第2架“敌机”。
  这些年,步佳文多次直面外机,甚至在极端气象条件下紧急升空。最惊险时,要和外机高速对冲,再通过一系列机动争夺有利位置。事后被问到当时是否紧张,他的回答很平静:“没有什么不一样,就和日常训练一样。”
  “练到极致,才能制胜未来战场”
  在一次体系对抗考核中,面对装备性能更具优势的“对手”,步佳文和战友们凭借预先规划的协同战术和灵活的体系配合,在关键节点抢得先机。
  几轮激烈交锋,他们不仅拔得头筹,更主动承担“诱饵”角色,前出吸引火力,为体系创造决定性攻击窗口。
  “过去飞行员可能更习惯从个体角度思考空战,现在必须把自己摆进联合制胜的大棋盘。”步佳文说,棋局变了,棋手的思维也要跟着转换。
  这几年,步佳文还有一个深刻的感受:武器装备和作战理念迭代升级越来越快,稍不留神就会落伍。
  一次,步佳文外出执行任务期间,单位进行了系统更新。半年后,当他再次参加对抗训练时惊讶地发现,自己原本胜券在握的“击杀”,却被对手单方面碾压。步佳文不淡定了,拉着战友学习请教,加班加点研练,直到再次实现打出“满堂彩”,他才露出笑容。
  “经常是刚学会一套装备系统,新的系统就接踵而至。”步佳文说,“只有始终保持冲锋姿态,把手中的招法研究透彻、练到极致,才能制胜未来战场。”
  “时间不够用。”这是步佳文与战友的共同感受。一次带队赴陌生复杂地域执行任务,除了完成高强度战备飞行,步佳文带着队员利用一切飞行间隙分析研究,从战场环境认知到作战数据把握、作战目标分析,不放过任何细节。
  “脑子里必须时刻装着整个战场。”步佳文说,“这种强化体系思维的紧迫感,让我们一刻不敢放松。”
  每一次飞行结束,另一场“战斗”就在复盘室打响。步佳文和队员们逐架次剖析飞参数据,完整重现战术行动的“决策链条”,常因为一段航迹、一种方案争得面红耳赤。
  在步佳文看来,正是通过这样的碰撞,联合作战的思路才在头脑中越来越清晰。
  训练之余,步佳文经常和年轻飞行员谈心交流,力所能及帮助大家化解思想包袱。十余年里,他先后带教培养几十名成熟战斗飞行员。一批又一批00后高学历年轻飞行员在他帮带下顺利完成新机改装,成为部队新生骨干力量。
图片新闻   近日,武警黑龙江总队保障部某部组织官兵开展后装专业基础训练,围绕野营装备操作与使用、道路驾驶等内容,提升部队后装实战保障能力,为遂行多样化任务提供实战化保障。图为官兵正在进行车辆修理训练。 本报通讯员 张超 刘明宇 摄  
福州军事法院开展
军人陪审员专题培训   本报讯 记者韩潇 通讯员戴承兵 李振臻 叶向荣为增进军人陪审员对军事法院工作的了解,强化陪审员队伍建设,近日,解放军福州军事法院组织开展军人陪审员就职宣誓、颁发《军人陪审员证书》暨军法业务专题培训活动。
  活动中,新任职的军人陪审员参观了福州军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警示教育展厅、互联网法庭等区域。
  在诉讼服务中心,军人陪审员学习了解立案办事流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各项便民利民举措,以及福州军事法院服务备战历程和司法助战成果。
  此次专题培训重点针对军人陪审员权利义务、参审工作职责、履职纪律及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政策解读、新型职务犯罪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内容进行讲解,并组织军人陪审员观摩战时刑事审判模拟庭审,结合工作实际普及陪审实务知识,提升陪审员法治素养和履职水平。
  “经过培训,我真切感受到军事法官裁判工作远非简单的‘坐堂问案’,而是需要在冗杂的证据材料中抽丝剥茧、辨明真伪,在法律原则与具体案情间反复权衡。同时,还要对缺乏诉讼经验的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程序引导与司法释明。其工作所要求的专业深度、精神压力与情感投入,让我愈加坚定对依法治军的坚守与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来自福建省莆田市某人武部的军人陪审员王昭昕有感而发。
履行国防安全义务 共筑现代国防法治根基 专访国防大学政治学院军队司法工作系教授田友方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今年9月,“全民国防教育月”活动在各地陆续展开。公民国防安全义务的法律体系是怎样的?公民应当履行哪些国防安全义务?如何落地?近日,记者聚焦公民国防安全义务这一主题,专访国防大学政治学院军队司法工作系教授田友方。
国防安全义务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记者:今年“全民国防教育月”活动主题是“弘扬伟大长征精神 同心共筑强大国防”,公民应履行哪些国防安全义务?
  田友方:国防安全义务是公民义务体系中具有特殊地位的一项义务。从历史维度看,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公民的天然责任。从法律维度看,宪法第五十四条和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公民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以及保卫祖国、抵抗侵略的神圣职责和服兵役的光荣义务,这是国防安全义务的根本法依据。
  进入新时代,我国面临的安全环境日趋复杂,传统安全威胁与非传统安全威胁交织叠加。在这样的背景下,强调公民的国防安全义务具有重要时代价值:一是夯实全民国防的思想根基,让每个公民都认识到国防是全体公民的共同事业;二是完善国防安全法治体系,将国防安全义务从道德号召转化为法律规范,增强约束力和执行力;三是服务备战打仗,通过明确公民在平时和战时的国防安全义务,为打赢未来战争提供坚实的人力、物力和制度支撑。
  记者:公民国防安全义务的法律体系有什么特点?
  田友方:我国已形成以宪法为统领,以国防法和国家安全法为基本法,以兵役法、国防动员法、人民防空法、军事设施保护法、保密法、国防教育法、国防交通法、反间谍法等单行法为支撑,以刑法为保障的公民国防安全义务法律体系。
  这一体系有三个鲜明特点:一是主体全,既包括公民个人,也包括各类组织,体现全民国防;二是内容广,从服兵役到接受国防教育,从保护军事设施到保守秘密,从平时支持到战时动员,覆盖面很宽;三是权责统一,法律在设定义务的同时也规定了补偿和优待,比如民用资源征用要给予公平合理补偿,支持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这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国防安全义务就在日常生活中
  记者:公民在平时应当履行哪些主要的国防安全义务?
  田友方:国防安全义务跟日常生活联系很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这是公民最核心、最具强制性的国防安全义务。兵役法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法服兵役。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应征公民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招录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预备役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随时准备应召参战。需要强调的是,拒服兵役是违法行为,将面临责令改正、强制履行、罚款、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国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安全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一系列法律后果,战时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接受国防教育。国防法规定公民应当接受国防教育,国防教育法也明确公民有接受国防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学校是基础,普通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要按规定组织学生参加军事训练。
  第三,保护国防设施和军事设施。国防法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保护国防设施,不得破坏、危害国防设施。军事设施保护法明确组织和公民都有保护军事设施的义务。近年来,游客在军事禁区违规拍照、无人机违规飞越军事设施被查处的案例时有发生,这提醒公民保护国防设施不是小事,而是法律义务。
  第四,保守国防秘密和国家秘密。国防法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保密法明确一切组织和公民都有保密义务,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属于国家秘密。不能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不能在互联网和公共信息网络中传递国家秘密,不能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第五,支持国防建设,提供便利和协助。国防法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支持国防建设,为武装力量的军事训练、战备勤务、防卫作战、非战争军事行动等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记者:战时或者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公民的义务有什么变化?
  田友方:变化主要是从平时的准备义务升级为实际履行义务。一是担负国防勤务。国防动员法规定,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动员符合条件的公民和组织担负国防勤务,包括支援保障军队作战、承担预防与救助战争灾害以及协助维护社会秩序。二是接受民用资源征用。国防动员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接受依法征用民用资源的义务。
推动国防安全义务落地需多方合力
  记者:实践中,公民最容易忽视或者违反哪些国防安全义务?
  田友方:从实践来看,以下几类最容易被忽视:一是保守国防秘密。现在社交媒体很发达,有些公民在军事基地附近拍照发到网上,或者在朋友圈谈论了解的涉密信息,这些有可能已经造成泄密。还有的在互联网上传递涉密文件资料,这些都是法律明确禁止的。
  二是保护军事设施。有的公民在外出旅游、户外运动时,无意间进入军事禁区或者军事管理区,或者在军事设施周边违规拍摄、飞无人机。还有的单位在工程建设中不考虑军事设施保护要求,从事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作业。
  三是依法服兵役。虽然绝大多数青年能够自觉履行兵役义务,但还是有个别人拒服兵役。他们没有认识到服兵役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是不可逃避的法律责任。
  四是维护国家安全的报告和协助义务。一些公民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线索时,没有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取证时,也有个别公民不配合、不如实提供情况。
  记者:您觉得怎样才能让履行国防安全义务真正落地见效?
  田友方:一是把国防安全义务普法纳入全民国防教育体系。以“全民国防教育月”活动为抓手,把国防安全义务作为核心内容,推动国防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普法形式要创新,多用短视频、直播、案例教学这些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要结合典型案例释法说理,让公民从身边事、身边人中认识到履行义务的重要性和违反义务的后果。
  二是突出重点对象。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要把国防安全义务纳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内容,带头履行。青少年是未来,要把国防安全义务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小学到大学形成循序渐进的链条,通过军训、国防教育课、少年军校等载体培养国防观念。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也是重点普法对象,强化企业在国防科研生产、军事采购、国防交通保障、民用资源征用等方面的责任。
  三是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一方面要完善激励,对履行国防安全义务表现突出的公民和组织给予表彰奖励,营造履行国防安全义务光荣的氛围。另一方面要强化约束,严格执法问责,对拒绝履行国防安全义务、危害国防利益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国防安全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要落实好,让拒服兵役等行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四是形成军地协作合力。国防安全义务普法宣传工作需要军地紧密配合,要发挥省军区、军分区、人民武装部的桥梁纽带作用,建立军队政治工作部门、政法工作部门与地方宣传、司法、教育、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的常态沟通协作机制,整合资源、形成合力。还要发挥专家学者、律师、退役军人的作用,组建普法讲师团,深入基层面对面宣讲。
民政部公布6起县级民政部门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典型案例 营造规范有序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本报北京9月15日讯 记者蒲晓磊 民政部今天公布6起县级民政部门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典型案例:“邯郸市航拍协会永年分会”案,“兴城市摄影家协会”案,“东望志愿者四川成都温江展望服务队”案,“湖北省汪氏文化研究会”案,“钦州厨师协会”案,“北京管派古琴研究会西北分会”案。
  民政部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今年以来,民政部立足全局,指导各级民政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打防结合、群防群治,坚持个案查处与铲除土壤相结合,持续巩固拓展打击整治成效。特别是基层民政部门攻坚克难、担当作为,充分发挥前沿阵地作用,扎实推进各项打击整治举措,依法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非法社会组织案件,有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民政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非法社会组织通过模仿合法组织的名称、架构和活动方式,以假乱真、招摇撞骗,不仅直接骗取群众钱财、侵蚀社会诚信,更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政府公信力,危害深远,必须坚决予以打击。民政部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铲除其滋生土壤,全力守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期待与全社会一道,共同营造风清气正、规范有序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国家卫健委推动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以高标准确保托育服务质量和安全   本报北京9月15日讯 记者赵晨熙 记者今天从国家卫生健康委获悉,国家卫健委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在本地区托育服务体系中发挥枢纽作用作出系统部署,推动各地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专业化、规范化、可持续发展。
  《通知》要求加快建设运营进度。各地要综合考虑当地人口规模、托育需求、经济社会发展等实际情况,建设规模适度、装备适宜、功能完善的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确保2030年前实现地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全覆盖。
  《通知》提出,各地要支持、指导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根据婴幼儿家庭、托育机构的需求,提供针对婴幼儿家庭的托育、科学育儿指导等服务,以及针对托育机构的业务指导等服务,充分发挥对本地区托育服务的引领作用。
  《通知》强调,提供托育服务的托育综合服务中心要坚持最有利于婴幼儿健康成长的原则,严格按照托育服务相关标准规范,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等多种形式服务。要严格落实机构管理、保育指导、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人员安全等要求,以高标准确保托育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市场监管总局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废除7400余项地方标准约谈政府部门51次   本报讯 记者万静 “废除7400余项地方标准,约谈政府部门51次……”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亮出破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卡点堵点专项行动的阶段性“战报”。
  据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专项行动取得了三方面阶段性成效:
  清除隐性壁垒,商品要素流动更加顺畅。批准发布多式联运单证业务流程规范等多项国家标准,促进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持续推进行业标准有序转化为国家标准,加快构建协调统一的标准体系。开展认证规则备案审查1.5万余条,对含有妨碍公平竞争内容的认证规则不予备案,清退一批低质低效规则。
  强化监管执法,公平竞争环境更加优化。不当市场干预得到有力纠治,上半年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发现并督促废止、修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违规文件3500余件,废除7400余项地方标准,约谈相关政府部门51次。依法立案调查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45件,办结37件,针对专项行动重点,集中公布两批案件,保持执法办案高压态势。
  健全长效机制,基础制度保障更加坚实。完善信用监管制度,修订出台《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强化信用监管、扩大社会监督、促进诚信自律,健全失信惩戒闭环体系。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制度,研究形成《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定(征求意见稿)》,推动行政执法尺度更加统一,增强裁量公正性与可预期性,目前已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医保局印发2026版医保服务协议范本 划定定点医药机构依法依规履约行为“底线”   本报讯 记者赵晨熙 记者近日从国家医疗保障局获悉,为加强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国家医保局近日印发《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范本(2026版)》《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范本(2026版)》(以下简称2026版协议范本),为全国各统筹地区拟定新的医保服务协议文本提供基本遵循。
  记者从国家医保局了解到,2026版协议范本进一步修订完善了2024版协议范本,制定印发协议管理负面清单,细化对定点医药机构违规、违约行为采取协议处理措施的具体情形、表现形式、处理依据等,明确划定定点医药机构依法依规履约行为的“底线”,进一步严格规范管理。
  医保服务协议是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经协商谈判而签订的,用于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以及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等内容的协议。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违反医保服务协议约定的行为,医保部门将依据协议约定采取协议处理措施,直至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上半年我国诚信经营主体数量超过4700万户 税务合规管理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 本报记者 刘欣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部署。近年来,税务部门坚持将维护法治公平、强化合规管理作为税收改革发展的主攻方向,贯通推进理念升级、制度迭代、监管提效、服务优化,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成效逐步显现。
  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显示,2026年上半年,我国诚信经营主体数量超过4700万户,同比增长8.6%。与此同时,跨省异地电子缴税超1300亿元,同比增长39%,2.4万户纳税人顺利完成跨省迁移,促进了各类要素跨区域顺畅流动。
“一门课程抓源头”
税务合规教育走进高校

  2025年,湖南大学“上新”了一门叫作“税务合规计划”的课程。主讲教师唐明副教授这样介绍课程定位:“课程立足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需求,既传授涉税合规实操技能,也帮助大家塑造价值观,让合规成为职业本能。”
  与湖南大学类似,全国大多数财经类高校均在近一年开设了“税务合规计划”课程,以取代曾经作为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之一的“税收筹划”。
  课程的“新老交替”源于2023年。当年,全国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明确将税务专业学位类别培养方向中的“税收筹划”予以调整,2024年进一步将核心课程“税收筹划”修改为“税务合规计划”。2025年,全国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印发通知要求各培养单位完成更名,从教育源头营造合规经营、诚信纳税的氛围。
  通知印发后,厦门大学第一时间完成更名并调整课程大纲;北京大学将“税务合规计划”专题设为税务专业研究生研一必修课;中央财经大学不仅更新了课程名称,还将学分从2分增加至3分,提高科目权重……
  不只是给课程“改名”,教学内容也进行了同步更新。中央财经大学重新设计教材大纲,引入大量合规案例;湖南大学谭光荣教授组织多所高校专家,主编《税务合规计划》新教材;西南财经大学等高校还创新授课模式,着力提升学生的税法遵从意识和合规实务能力。
  “我们希望改变的不仅仅是一个课程名称,更是青年一代财税人才的职业底色。”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李平表示,通过进一步强化青年财税人才合规理念,既能引导未来从业者坚守依法执业底线,也有助于引导企业加强税务合规管理,从人才供给端夯实公平有序的统一大市场秩序。
“一把尺子量到底”
完善制度规范税收执法

  规则统一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前提。推进税务合规、保障市场公平,重在实现全国执法“同标准、同口径、同尺度”。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全国税务系统全力推进税收执法统一与规范,消除执法的随意性和选择性,确保“一把尺子量到底”。
  执法的尺度,需要制度来校准。2025年,税务部门升级完善《税收征管操作规范》《全国税务稽查规范》等规范性文件。2026年,研究制定《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拟进一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近年来,税务部门加强了政策适用管理,2025年以来,共发布政策适用口径超60个,进一步统一规范全国政策执行。
  全国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程锋表示,统一适用税收政策、健全完善监管制度,能够有效消除执法差异带来的“税收洼地”“监管高地”,是打通全国统一大市场制度堵点、保障资源要素顺畅流通的重要支撑。
  2025年6月,《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实施,也为规范统一执法提供了制度基础。此举打破了平台经济“注册地与经营地分离”所带来的信息壁垒,有助于防止地方保护产生的市场分割,促进资本、技术、数据、劳动等要素在全国范围内更加自由、合规流动,更好地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规定》实施以来,已有9600余家境内外平台履行报送义务,平台内商户隐匿收入、拆分收入等违法操作空间大幅压缩,虚假营销、恶意刷单等无序竞争乱象明显减少,线上与线下商户平均税负差异明显缩小。
  在优化税务执法的同时,税务部门还积极推行涉税业务全国通办,降低跨区域经营制度性交易成本。2026年上半年,累计提供跨区通办服务104万笔,同比增长59%,让纳税人少跑腿、更安心。
“一套标准贯通内外”
对外严监管对内严监督

  “为了夯实税务合规的基础,税务系统逐步建立了一套严格规范的标准。”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套标准既包括对外严监管,也包括对内严监督。
  对外监管精准发力,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人员,依法打击破坏统一大市场秩序的涉税违法行为。数据显示,2026年上半年,税务部门严肃查处医疗器械行业变造虚开发票等问题,查补税款59亿元;针对加油站偷逃税顽疾,查补税款约16亿元。同时,不断巩固完善八部门常态化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机制,上半年,全国查处骗取和违规享受税收优惠、涉嫌虚开骗税行为,分别挽回税款损失120亿元、46亿元;对通过恶意筹划、串通作假帮助服务对象偷逃税的500余户涉税中介进行延伸检查,并对相关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采取了惩戒措施。
  强化合规管理,不仅是引导纳税人依法纳税、合规经营,更要促进税务干部依法履职、合规用权。
  近年来,税务部门持续加大对内监督力度,加强内控机制建设,聚焦高风险领域,实现事前预警、事中阻断、事后追责全链条贯通,推动内控监督嵌入执法全流程。针对涉税违法案件,实行“双向倒查”,既查纳税人违法行为,也倒查税务人员失职失责问题;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对重大涉税违法案件同步启动执法检查与廉政审查,以问责倒逼尽责。
  西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教授李建军表示,依法打击违法行为就是对守法经营企业最大的保护,对外打击乱象不手软,对内监督执纪不护短,一套标准贯通内外,才能让合规经营真正成为纳税人的自觉选择。
“一个码扫出诚信”
信用建设激活内生动力

  一组数据勾勒出各地经营主体信用向好的趋势:2026年上半年,广东A级纳税人达95.4万户,同比增长115%;四川A级纳税人超32万户,同比增长120%;河南A级纳税人30.7万户,较上年增加近14万户;重庆、吉林、黑龙江、贵州A级纳税人数量均实现大幅增长……
  经营主体信用向好的同时,涉税中介生态也日益清朗。
  在我国超1亿户涉税经营主体中,中小企业占绝大多数,普遍存在代理记账等涉税服务需求。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葛玉御指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是联结税务部门与经营主体的桥梁,应带头尊法守法,以专业能力提供合规服务。”
  然而,少数“黑中介”背弃职业操守、践踏法律红线,沦为偷逃税款的“帮手”、扰乱税收秩序的“推手”,不仅影响行业规范发展,更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对此,税务部门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创新推行信用码制度——中介机构和人员被赋予信用二维码,纳税人扫码即可了解其信用等级和资质。信用码把看不见的信用变成了扫得出的诚信。比如,湖北全省6900多家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中,信用码申领率已达99.58%,初步形成了“信用越好、服务越优、客户越多”的良性循环。
  良好的纳税缴费信用逐步转化为企业招投标、银行贷款、出口退税等方面的便利。2026年上半年,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通过“银税互动”机制为诚信纳税的小微企业发放贷款272万笔、贷款金额1.5万亿元。
  “从各项数据来看,经营主体整体纳税缴费信用状况呈现稳步向好的态势。”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樊勇指出,这一系列变化充分表明,全社会依法纳税缴费的生态正在逐步养成,各类经营主体守信经营、主动增信意识显著提升,这也将成为助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内生动力。
黑龙江勃利法院做深做实先行调解   近年来,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人民法院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为契机,做深做实先行调解工作,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该院倭肯人民法庭结合辖区土地纠纷、邻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多发的实际,将调解贯穿立案、审判全过程,探索推行“法官+双语调解员+乡贤”调解模式,主动下沉村组开展巡回调解,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释法明理,采取“面对面+背靠背”方式化解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的目标。同时,依托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主动对接乡镇相关职能部门,搭建常态化协同联动平台,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从源头减少诉讼增量。 邵京京  
新疆电力擦亮“一元钱计划”志愿服务品牌   近日,“一元初心 廿载志行”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成果交流会在国网博尔塔拉供电公司举办。活动发布《“一元钱计划”志愿服务章程》《“一元钱计划”志愿服务20周年升级方案》,标志着“一元钱计划”志愿服务项目迈入品牌化、规范化、长效化发展新阶段。
  活动现场设置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展览和“一元钱计划”文创成果展,与会嘉宾共同观看纪实短片《青色草原光一直在》。交流环节中,项目发起人、入选第二批“中国好人榜”的国网博尔塔拉供电公司员工艾沙江·尼扎木丁回顾20年公益历程,受助代表分享“一元钱计划”带来的成长与蜕变,国网和田供电公司“爱心妈妈”志愿服务项目及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守边幸福账”护边员增收志愿服务项目负责人交流工作经验。
  2006年,“一元钱计划”志愿服务项目以1244元善款资助23名贫困学子,正式开启公益之路。20年来,累计募集善款220万余元,帮扶困难群众4400余人次,发放助学金和奖学金80万余元,捐赠爱心物资3000余件。项目以35岁以下青年志愿者为骨干,广泛吸纳社会爱心人士、受资助青年代表等群体,成立4支分队、10支小队,先后孵化“点亮黑楼道”“电亮枸杞红”“国网绿守护赛湖蓝”等多个特色子项目。目前,该公益模式已在国网新疆电力15家地(州、市)供电公司、104家县级供电公司推广,让“一元钱计划”志愿服务品牌越擦越亮。
尹甜杰 奥吾东  
北京中小学和幼儿园实现“一键报警”全覆盖   本报讯 记者张雪泓 近日,记者从北京市公安局内保总队获悉,目前,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已实现技防系统、一键报警装置全覆盖,同步搭建风险预警平台,实现校园周边风险智能感知,安全风险防范精准性不断提升。全市重点校园已建成最小应急单元6300余个,依托校园警务室、周边警务站整合街面巡逻警力,建立快速处置圈,确保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处置。
  据介绍,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点位多、分布广,维护校园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近年来,警方深入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建设,以“护校安园”专项工作为抓手,推动安全防范从“公安单打独斗”向“社会共建共治”转变,全力织密织牢校园安全防护网。
  工作中,北京警方密切与市区两级教育主管部门对接协作,健全完善“同研究、同部署、同督导、同落实”工作机制,将公安安全标准深度融入行业日常监管,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形成共保校园安全最大合力。警方主动对接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制定出台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门区“护学岗”建设工作规范,明确岗点设置、人员配置、职责任务、勤务规范等标准,实现护学岗建设标准化、运行规范化。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开学季等重点时段,北京市日均调度各警种及分局警力5000余人次,牵动3.2万余名校园自保力量和社会群防群治力量,坚持全域覆盖、一校址一警。每所学校门区均科学划定“门前警戒区、学生分流区、家长等候区”“三区”,合理布设“警戒岗、护导岗、巡控岗”“三岗”,最大限度避免人员聚集、人车混行。警方逐校推进校园门区、家长等候区安全防护设施建设,逐一开展复核验收,确保物防设施管用有效,为校园安全筑牢物理屏障。
关注·平安校园   图① 9月15日,安徽省芜湖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镜湖大队组织开展“‘幼’见交警 安全‘童’行”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图为民警教孩子们识别道路交通标识。
本报通讯员 张红 葛琳 摄  


  图② 近日,河南省汝阳县消防救援局组织消防救援人员走进县实验小学,开展消防安全进校园活动。图为消防救援人员为同学们展示消防器材,讲解消防安全知识。
本报通讯员 康红军 摄  


  图③ 近日,江西省横峰县人民法院组织法官走进辖区校园,通过互动问答等方式,向同学们讲解防范校园欺凌、预防电信网络诈骗、交通安全等知识。图为法官向横峰县第一小学学生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知识。
本报记者 黄辉  
本报通讯员 薛南 摄  
在发展与安全之间把握人工智能司法裁判尺度   □ 江必新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人工智能技术加速迭代,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各领域,在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的同时,也引发一系列新型权益冲突与法律纠纷,给传统司法裁判体系带来现实挑战。2026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立足我国数字司法实践,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统筹权利保障、风险防控与科技创新,为人民法院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划定裁判标尺,为人工智能产业健康发展筑牢法治防线,是数字法治建设领域一份重要的司法规范。准确把握《意见》蕴含的核心要义与精神实质,对于统一裁判尺度、防范技术滥用、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价值立场:坚守人本底色,统筹创新发展与安全底线
  技术是服务人的工具,人的主体性是人工智能治理不可动摇的根本。《意见》通篇贯穿坚持以人为本、支持创新发展、筑牢安全底线三重价值取向,直面“人工智能为谁创新、怎样创新”这一根本性命题,努力实现权益保护、风险防控、产业创新三者之间的动态平衡。
  一方面,把人格权益保护摆在突出位置,筑牢数字时代人格尊严的法治屏障。生成式人工智能普及应用之后,“AI换脸”、仿声合成、深度伪造、算法歧视等问题多发易发,自然人肖像、声音、隐私、名誉等人格权益面临全新风险。《意见》直面社会关切,明确对未经许可利用AI生成、传播自然人虚拟形象、合成人声等行为作出侵权否定评价,对算法歧视、“大数据杀熟”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予以规制。清晰地传递出鲜明导向:技术创新绝不能以牺牲人的基本权利为代价,任何人工智能应用都必须恪守人格尊严这一不可逾越的法治底线。
  另一方面,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摒弃两种片面司法倾向。面对人工智能纠纷,司法实践容易陷入两种误区:一是过度严苛,对技术探索过程中的合理风险一概追责,挫伤产业创新积极性;二是迷信“技术中立”,把算法、模型作为免责借口,放任技术滥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意见》坚持辩证思维,做到该保护的权利坚决保护、该包容的创新适度包容、该规制的风险严格规制。人工智能产业既要加速向前、奋力开拓,更要行稳致远,这正是《意见》贯穿始终的底层逻辑。
  需要看到,《意见》并非脱离现行法律另起炉灶,而是立足于民法典、著作权法、民事诉讼法等现有法律框架,把既有法律规则向人工智能新场景进行解释延伸与细化落地,用司法裁判弥合成文法律与技术现实之间的缝隙,体现出立足本土法治体系回应新技术挑战的治理思路。
实体裁判:分层定责,厘清多元主体的责任边界
  责任认定是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审理最大的实践难点。人工智能产业链条长,涵盖模型训练主体、大模型服务提供者、开源参与者、终端使用者等多方主体,叠加“AI幻觉”等技术固有局限,极易出现责任模糊、归责失据的困境。《意见》摒弃“一刀切”归责模式,构建分层分类的责任规则体系,为司法办案提供清晰指引。
  第一,锚定过错责任的基础适用规则。《意见》明确,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或者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形下,涉人工智能侵权纠纷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这守住了侵权责任制度的基本逻辑:不能仅因为使用人工智能技术,就直接推定主体当然承担法律责任;是否担责,核心判断标准在于相关主体有无过错、是否履行与其能力相匹配的注意义务。这一规则既防止无限扩大责任范围,挫伤技术创新主体积极性,也杜绝以技术客观缺陷为理由,免除相关主体本应承担的法律义务。
  第二,合理界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的义务与责任。针对争议突出的AI生成内容侵权问题,《意见》区分不同应用场景,科学划定服务提供者义务边界。既反对将大模型提供者当作“无限责任主体”,要求其对模型全部输出内容无条件兜底;也反对以算法黑箱、模型不可控为由完全免除平台责任。围绕模型训练、内容输出、风险防控设置梯度化注意义务,合理参照适用“通知—移除”规则,督促平台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同时为产业技术迭代预留制度空间。
  第三,厘清使用者责任,破除“技术中立”的抗辩误区。人工智能终究是人类使用的工具,技术本身不承担法律责任,但使用技术的行为人不能免责。司法实践中,有些当事人试图以“AI幻觉”、算法自动生成作为抗辩事由,逃避自身法律责任。《意见》对此予以回应:当事人利用人工智能伪造证据、提起虚假诉讼,不能拿技术缺陷当作自身过错的挡箭牌;当事人使用AI生成诉讼文书、交易材料,自身负有甄别核实义务,未尽审慎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这一规定重申人的主体地位,划清工具局限与行为人过错之间的法律界限。
  第四,兼顾开源生态保护与风险防控。开源创新是我国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开源链条参与者主体多元、成分复杂。《意见》区分开源提供者、开发者、使用者的不同角色,既保护开源协作的创新活力,又明确风险提示、瑕疵告知等义务,防范开源衍生风险,实现鼓励开源发展与防控法律风险两者兼顾。
  与此同时,《意见》还对训练数据合规、AI生成内容知识产权保护、智能系统损害赔偿等前沿热点问题确立裁判导向,基本覆盖当前司法实践主要案件类型。
程序配套:立足技术特质,完善新型案件诉讼机制
  涉人工智能纠纷技术性强,证据大多掌握在技术服务方手中,技术事实查明难度大,仅依靠实体规则难以实现公正裁判。《意见》兼顾实体与程序,完善配套诉讼机制,破解技术带来的程序难题。
  其一,合理调整举证负担,追求实质公平。考虑算法运行、模型训练等核心证据大多由技术平台掌握,普通当事人取证存在现实障碍。《意见》区分案件具体情形,对举证分配作出合理调整,避免出现受害者举证不能,平衡双方举证能力差距,实现程序层面的实质正义。
  其二,优化技术事实查明路径。审理此类案件需要对模型训练逻辑、算法运行机制、技术风险开展专业判断。《意见》强调用好技术调查官、专家辅助人制度,借助专业力量破解技术事实认定难题,帮助法官拨开技术迷雾,防止因专业壁垒带来裁判偏差。
  其三,严厉规制诉讼活动中的人工智能滥用。针对实践中出现利用AI伪造证据、虚构事实、炮制虚假诉讼等行为,《意见》明确惩戒路径,为滥用人工智能妨害司法秩序划出红线,维护诉讼诚信,守护司法权威。
司法适用应当把握好四项实践导向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把《意见》落到实处,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把握好四项实践导向。
  第一,坚持法理情相统一,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既要尊重法律条文本义,也要洞悉技术运行机理,兼顾产业发展现实,考量个案裁判带来的行业示范效应。个案裁判不仅要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更要发挥司法对行业的规范指引价值,既要救济受害主体合法权益,又要避免裁判尺度不当抑制技术创新。
  第二,分清技术固有局限与主体过错,把握司法容错边界。现阶段,生成式人工智能尚未完全消除“AI幻觉”等技术固有缺陷。只有在服务提供者已经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落实风险防控与风险提示义务的前提下,才能对技术固有局限带来的风险予以适度宽容;如果主体怠于履行风险防控义务,则不得以技术缺陷为由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第三,树立系统治理思维,推动司法裁判与行业治理协同发力。司法是化解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但并非人工智能治理的全部。通过个案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倒逼市场主体完善内部合规体系,推动行业健全伦理规范与技术标准。司法机关应当用好司法建议,把案件审理发现的共性风险传导至监管部门、市场主体,构建司法、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多元协同治理格局。
  第四,保持开放审慎,动态回应技术迭代。人工智能仍然处在高速演进过程中,新场景、新类型纠纷持续涌现。面对日新月异的技术发展,司法既要坚守法治底线不动摇,也要保持适度开放,持续总结审判经验,动态回应层出不穷的新型法律问题。
  人工智能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引擎,也对国家治理提出了全新时代命题。《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人工智能领域司法治理迈出关键一步。它释放清晰信号:人工智能发展必须运行在法治轨道之上;创新不能逾越权利底线,发展不能放弃安全要求。司法既要当好广大群众数字合法权益的守护者,也要当好新技术向善发展的护航者。通过一个个公正裁判,推动人工智能技术造福人民,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注入坚实的数字法治力量。
涉人工智能司法裁判迎新规 法治保障产业创新向善   □ 赵精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2026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人工智能司法治理步入全新阶段,既为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提供规则指引,也为全球人工智能向善发展贡献中国司法智慧。
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裁判逻辑
  在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审判层面,《意见》不仅着眼于司法裁判解决纠纷和人工智能技术安全应用,还强调保护创新与平等保护。
  支持创新发展是以符合法律政策精神、符合技术发展规律的司法裁判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意见》提出,以包容审慎的态度平衡权益保护与技术产业发展,营造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的良好环境。依法规制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实施的垄断或者不正当竞争。从建构良性产业生态体系的角度切入,强调在司法裁判过程中应加强对中小企业等经营主体权益的平等保护。无论是科技巨头,还是各类中小企业,都属于重要的人工智能创新市场主体,保障各类主体在人工智能技术开发和利用中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技术创新环境。
  《意见》强调筑牢安全底线。根据人工智能在不同应用场景下对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可能造成的具体损害以及风险的性质和大小,依法准确认定法律责任。区分通用与专用、开源与闭源等不同类型大模型在技术原理、风险外溢与控制能力上的差异,对开发者、提供者、使用者等主体的法律责任作出合理划分,并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意见》以更为具体的司法裁判规则阐明了发展与安全、创新与治理、权益保护与产业促进之间的具体协调方式,提供了不同主体权益冲突的化解措施。
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的创新之处
  从具体内容来看,《意见》分别从侵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审理程序规则、案件办理机制等方面全面梳理和总结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裁判规则。在归责原则方面,由于人工智能技术尚处于技术创新发展阶段,不加区分地对涉人工智能侵权案件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有可能增加技术研发者、提供者的创新成本与合规负担,抑制其创新积极性,人为地限制人工智能可能的技术创新方向。因此,《意见》指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或者过错推定责任的,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过错责任原则认定行为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在判断行为人有无过错以及过错程度时,应当综合考量人工智能应用的具体场景、自主化程度、技术与信息透明度、潜在风险及影响范围,相关主体预防和控制损害的能力、实际采取的措施等因素。
  《意见》的创新点之一是设置了全面的民事主体权益保护规则。以人格权保护为例,“AI换脸拟声”“AI复活逝者”等技术一旦被滥用,会对民事主体的肖像权、声音权益乃至其他人格权益造成损害。因此,《意见》提出,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处理特定自然人或者死者的姓名、肖像等,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能以技术创新、技术中立等事由规避法律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未经自然人同意,利用人工智能处理自然人的姓名、肖像等,生成可识别该自然人的虚拟数字形象并使用、公开,或者使用自然人的声音作为训练语料生成能够识别该自然人的合成人声,权利人主张行为人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声音权益的,《意见》明确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合理的权利主张,避免了作为民事法律主体的自然人成为技术治理过程中的客体。
  此外,针对当下利用人工智能实施“网络开盒”“人肉搜索”等侵害自然人隐私权、名誉权的行为,《意见》明确了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注意义务,并要求提供者在权利人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停止生成侵权内容、屏蔽相关生成指令等必要措施。
  针对利用人工智能操控虚拟数字形象、声音实施不当行为或者发表不实言论,降低相关主体社会评价的,《意见》将之认定构成名誉权的侵害,与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中有关网络暴力的治理思路相互衔接,有助于塑造全面的网络信息内容治理架构。这种“通知”规则是为了更好地判断服务提供者是否设置了持续有效的权利保护处置机制,以此应对人工智能创新可能产生的全新侵权风险。并且,相应的侵权责任判断并没有停留于是否建立相应的处置机制,还涉及审查服务提供者实际采取的措施及效果。倘若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用户侵权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仍应适用相应责任规则,并非必须收到通知后才可能承担责任。
  《意见》还规定了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主要是针对当下网络平台频繁出现的人格权侵害行为,倘若仅在事后追责,事后救济往往难以充分弥补已经造成的损害。因此,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侵害其人格权益的违法行为正在发生或者即将发生,不及时制止将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禁令措施不得超出必要限度。
  在消费者保护和自动驾驶领域,《意见》亦对“大数据杀熟”“仿冒名人带货”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以及涉自动驾驶汽车、具备辅助驾驶功能汽车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体现了场景化、类型化的裁判思路。
人工智能辅助诉讼的使用边界与证据审查
  在运用人工智能辅助诉讼时,《意见》明确了人工智能相关证据审查标准和禁止的不当取证行为,要求诉讼参与人在提交诉讼材料时,应当确保有关内容真实、准确。特别是在使用人工智能技术辅助诉讼材料收集和汇总时,更应当注意“AI幻觉”等技术局限对诉讼材料的负面影响。当然,诉讼参与人的材料核实义务,并不能替代人民法院依法审查证据、认定事实的职责。因为,在诉讼诚信原则导向下,法官和诉讼参与人均承担不同程度的证据核实义务,核心目的是确保整个诉讼过程诉讼材料得到多方位核验,最大限度降低虚假诉讼材料对裁判结果的误导作用。
  由于人工智能技术的创新迭代加速,近年来人民法院对诉讼材料的核实力度明显提升。针对诉讼参与人提交诉讼文书、案例检索报告等材料如系使用人工智能生成,《意见》要求在提交法庭时对使用人工智能辅助情况作出说明,并对有关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依法承担责任。之所以作出如此要求,是因为利用人工智能伪造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行为,可能构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列举的应当予以追究法律责任之情形,并非《意见》新增的新型义务规范。如确有证据证明,诉讼参与人提交的诉讼材料系人工智能“生成伪造”,且构成“伪造重要证据”等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确定法律责任承担方式。
  总之,《意见》充分回应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审理和企业合规经营中的现实法治需求,并在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司法裁判过程中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裁判逻辑和审理规则,全面回应人工智能企业在合规经营方面的关切,提供了较为明确的行为规范指引,也为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提供了全面的司法保障体系。
守正与创新:推动构建中国知识产权法学自主知识体系 纪念郑成思教授逝世二十周年暨二〇二六知识产权上地学术研讨会综述   □ 本报记者 柳源远

  9月5日,“2026知识产权上地学术研讨会——纪念郑成思教授逝世20周年:知识产权法学研究的守正与创新”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举行。本次研讨会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办,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有关部门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科研院所和高校专家学者参加会议。会议围绕缅怀先贤、推动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的守正与创新等议题展开深入研讨。
缅怀先贤学术风范,凝聚学界共识
  郑成思教授是我国知识产权学科的开拓者、制度建设的奠基人。缅怀先贤的学术风范与理论贡献,是在时代变革中凝聚法学界思想共识、共推中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关键所在。
  中国社会科学院秘书长、党组成员薛松岩指出,郑成思教授提出的“信息产权”理论,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提供重要理论支撑。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要深入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知识产权领域的理论内涵和实践要求,不断深化对知识产权制度发展规律的认识,推动中国特色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不断完善。要坚持守正创新,积极回应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出现的新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从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丰富实践中总结经验、揭示规律、提炼理论,加快构建中国知识产权法学自主知识体系。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澜资深教授吴汉东表示,郑成思教授是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领域卓越的学者、杰出的师者、大写的仁者,其开创性的学术思想推动了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的学科建设与事业发展。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陈甦指出,作为知识产权法学学科的开创者,郑成思教授卓越的学术贡献突破了单一部门法的局限,为中国知识产权法学体系的建立和法学研究的深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会议同时举行了《郑成思论知识产权》新书首发仪式。该书系统提炼了郑成思教授在基础理论、版权、专利、商标及反不正当竞争等核心领域的论述,该书的出版为知识产权法学研究的守正与创新提供了重要的理论资源。
  深耕知识产权基础理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法典化
  知识产权法典化不仅是对法律条文的体系化整合,更是对知识产权法学底层逻辑与制度范式的自主建构。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名誉主任李明德指出,知识产权制度是人类社会与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产物,其立法模式因传统而异,不存在全球统一标准。中国知识产权法的体系化建设应具备宽广的国际视野与深厚的民族情怀,立足本土解决现实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小勇聚焦“知识产权定义”这一基础性问题,建议未来进一步深化研究,构建一个能够兼顾“专有权模式”与“行为规制模式”的综合性定义,从而将版权、专利、商标及反不正当竞争等多元内容全面统合。
应对产业变革新局,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新技术与商业模式的演进持续重塑市场竞争生态,法治建设需精准回应时代挑战,在激励技术创新与维护公平竞争之间实现平衡。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郎贵梅指出,科技创新、商业模式、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知识产权成为企业核心竞争资产,市场竞争加剧催生大量新型纠纷。此外,当前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聚焦高价值与高额赔偿案件,应严厉规制恶意诉讼、权利滥用等问题,切实回应技术变革对市场竞争秩序提出的新挑战。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国柱指出,知识产权案件的高额判赔虽契合国家战略,但部分权利人将其异化为排除异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竞争工具。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同时必须关注知识产权保护“精度”,通过科学划定权利边界防止恶意诉讼和权利滥用。
  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教授和育东表示,针对知识产权审判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建议在司法裁判中进一步深化“动态体系论”的科学运用,依托法秩序统一原理妥善协调行政法与知识产权法之间的张力。对于高额判赔与惩罚性赔偿的实践异化,应严格审视赔偿数额以避免恶意诉讼对正常市场竞争秩序造成不正当干扰。
赋能数字时代,推动知识产权审判机制创新
  面对技术变革带来的司法困境,需持续推进司法审判机制创新,确保法律制度在数字时代保持有效性。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罗霞指出,我国法院技术类案件的审判工作已通过革新管辖、优化赔偿、健全治理与完善涉外机制等方式取得显著成效。面对规则供给滞后、涉外程序不完善及复合型人才短缺等挑战,应着力优化专业化体系、补齐新兴领域短板、完善涉外程序并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闫文军强调,随着互联网与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正处于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被动接受者”向“主动创立者”转变的关键时期,而公正高效的司法审判正是彰显国家法治话语权的重要实践场域。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宋建宝指出,随着新兴技术的深度驱动,技术事实查明已由传统领域的“特殊例外”演变为普遍需求。面对海量数据与复杂技术带来的审判挑战,未来应积极探索以智能化技术手段辅助技术事实查明,为司法裁判提供科学支撑。
  本次研讨会紧扣时代前沿与实践难题,系统凝聚了法学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共识,为进一步推动构建中国知识产权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与实践路径。
民营企业内部背信犯罪的刑法规制与司法适用   □ 印波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金融犯罪研究中心主任)

  刑法修正案(十二)将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背信行为纳入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的规制范围,标志着我国保护企业产权的刑事立法朝着平等保护方向迈出重要一步。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贪污贿赂司法解释二》),进一步织密反腐败刑事法网。然而,归属于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的背信犯罪在司法实践中仍面临“虚而不适、悬而不用”的困境。尽管对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的治理应当充分尊重企业的自主权,防止过度刑事化伤及企业肌体、妨害市场经济活力,民营企业高管背信类犯罪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较为多发,却鲜有被追究,案件存在大量暗数是客观事实。对此,亟须从法教义学层面厘清此类犯罪的保护法益边界,并在司法适用层面探索合理的激活路径。
平等保护的政策意蕴与立法实践
  从立法规律看,我国企业产权刑事保护经历了国有主体背信治理先行,待成熟后再拓展覆盖民营企业,逐步走向平等保护的演进历程。199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专门设立了针对公司、企业中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腐败犯罪,初步实现了与公职腐败犯罪的平行刑事规制。然而,此后刑法制定的大多数背信类罪名主要针对国有公司、企业人员,造成了企业产权刑法保护的“公私”不同权、不平等。例如,1997年刑法修订时新增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最初的犯罪主体严格限定在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尽管制定该罪的初衷是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另行经营同类竞争性业务,从而损害国有资产(与公司、企业资产具有同一性),但是不能否认民营企业也存在同样的问题。随着民营经济持续发展,民营企业内部部分严重背信行为的法益侵害程度已不亚于国有企业同类行为,立法向平等保护转变具有正当性。
  刑法修正案(十二)的立法要义,是落实对民营企业产权的平等保护原则。但平等保护不等于相同保护。民营企业在投资主体、资金来源、责任对象及社会功能等方面与国有企业存在显著差异,刑法介入应保持理性与谨慎,注重“治罪与治理并重”。基于此,“差异化平等”的思路更为妥当:在立法层面将三类背信罪名拓展适用于民营企业,在司法层面则需通过司法解释构建差序保护格局,并通过司法政策建立必要的出罪机制。
背信犯罪的保护法益与行为本质
  准确界定民营企业内部背信犯罪的保护法益,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前提。以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例,其法益结构具有复合性,包含信任法益与财产法益两个层面。信任法益又包含内部信任与外部信任双重内涵:前者指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消极义务,后者强调维护企业竞争优势的积极义务;财产法益则作为基础性前提法益,以“重大损失”要件构筑犯罪门槛。
  两个法益呈现动态位阶关系:财产法益承担入罪筛查功能,信任法益则决定行为的不法本质,二者共同构成“行为—结果”的双重评价基准。通过信任法益的类型化区分,可以精准识别“利用职务便利”的行为边界,厘清与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竞合关系。背信行为的本质在于客观上违反忠实义务,主观上以图利或加害为目的。与传统的侵财型职务犯罪不同,背信犯罪侧重“篡夺公司商业机会”而非直接侵吞财物,其不法性主要源于对信赖关系的违背,这正是独立评价其刑事可罚性的法理基础。与传统的贿赂犯罪也不同,背信犯罪并未形成明确的对价关系和直接的权钱交易,而是背弃了公司、企业自身的信任,间接地实现损企利己的目的。
司法适用的现实困境与成因
  尽管民营企业内部背信犯罪的立法已经完成,三类犯罪的规制范围已经初步实现了向私主体的覆盖,但民营企业背信犯罪的司法适用效果尚未充分显现。譬如,自刑法修正案(十二)施行以来,某地两级法院尚未受理涉民营企业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的案件。司法实践中,相关罪名呈现“备而不用”的态势。2025年8月,上海市出现首例民营企业高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的涉罪判决案件。在这一年中,全国也仅出现了零星的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背信犯罪的案例。
  造成这一困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证明难度较大。背信犯罪不涉及直接的资金流向或权钱交易痕迹,以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例,往往需要证明“篡夺公司商业机会”以及行为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商业机会的归属认定、竞争关系的存在与否、盈利预期的合理性等问题均缺乏明确标准,司法认定极为复杂。上海首例民企高管背信案件也是基于被举报人第一时间认罪认罚,才得以顺利办结。此类案件证明的链条较长,且查证极为困难、耗时耗力,尤其是涉及复杂的价格评估和商业判断,公安机关需要依托司法审计、鉴定机构的研判意见开展侦查工作。相较于复杂的背信类犯罪,公安机关更倾向于处理证据更为直观的侵财类犯罪与商业贿赂类犯罪。其二,主体要件存在局限。譬如,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犯罪主体限于董监高,但企业中大量关键岗位人员虽对公司利益有重大影响,却不在该主体范围之内,形成规制漏洞。此外,部分实务观点甚至认为侵占商业机会反而可能促进市场竞争,这种实用主义的立场客观上削弱了打击意愿。然而,从法教义学视角看,忠实义务和信赖关系是公司法的基石,放任背信行为不仅有违平等保护原则,也损害了健康的营商环境。
  《贪污贿赂司法解释二》第八条明确规定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定罪量刑标准分别参照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定罪量刑标准执行。数据显示,2025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审结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件4842件,同比增长11.6%。相比较之下,民营企业内部背信犯罪的司法适用却相对有限。
阶梯式追究的司法适用路径
  《贪污贿赂司法解释二》第八条实际上揭示了民营企业内部背信犯罪的司法适用路径,即“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和量刑时,应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和情节,准确评估社会危害性,确保罪责刑相适应”。为激活背信罪名的适用,有必要设计“阶梯式”刑事追究规则。在证据足以证明直接侵吞资产或权钱交易时,优先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在无法证明上述更典型犯罪,但存在篡夺公司商业机会、违背忠实义务等背信行为时,退而求其次,适用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等兜底条款。取上方得其中,取下则无所得矣。对于企业而言,优先追究更典型、高频的职务犯罪,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再适用背信罪名进行兜底打击,既能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也能有效激活修法新增罪名的适用空间。
  在具体认定中,须注意以下几点:其一,商业机会的认定应考察与公司经营活动的关联性、成熟度以及交易对方意愿等因素,避免不当扩张入罪范围。其二,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中“盈利业务”的认定,应以市场公允价格基准的偏离程度(如30%以上)作为参考标尺,交易已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的,可认定为出罪事由,排除刑事追责。其三,《贪污贿赂司法解释二》中关于财物真伪鉴定、价格认定的规则,对于背信犯罪中的损失认定具有参照意义。
  总之,民营企业内部背信犯罪的刑法规制已实现立法层面的突破,但司法层面的落地仍需司法解释的细化与司法理念的转变。在坚持刑法审慎介入市场经济的前提下,通过阶梯式追究规则激活相关罪名适用,方能在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与防止刑法过度干预之间取得平衡,真正实现“治罪与治理并重”的制度目标。
医疗人工智能监管的法治优化路径   □ 张鸿绪 (北京建筑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

  医疗人工智能已广泛应用于临床诊疗、医学影像、药物研发及公共卫生等领域,正在深刻重塑传统医疗服务业态。技术规模化应用衍生的新型治理风险,使医疗人工智能发展不再限于技术创新层面,而成为事关医疗质量安全、患者权益保障与数字医疗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法治议题。2025年10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促进和规范“人工智能+医疗卫生”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确立“人工智能赋能而不替代”的原则,构建分级分类、全链条穿透式的监管框架。在国家人工智能立法持续推进的背景下,医疗人工智能治理已迈入精细化制度建构阶段,亟须构建适配医疗风险特征与技术迭代规律的法治监管体系,统筹安全底线与行业创新发展。
秉持风险导向,构建分级分类监管体系
  医疗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对患者生命健康的影响差异显著。预约导诊、健康咨询等低风险场景,与影像诊断、手术决策等核心诊疗场景的风险层级截然不同。如果采用无差别的统一监管模式,容易引发监管失衡:低风险应用面临过度监管,高风险场景则因规则笼统而约束不足。因此,监管方式应当确立以场景风险为核心的实质性逻辑,综合考量应用场景、产品功能、决策影响力及模型自主运行水平等要素,实施差异化监管举措,实现监管资源与风险等级的精准匹配。
  分级分类监管的关键在于厘清多元应用形态的法律属性与监管边界。当前,医疗人工智能业态涵盖标准化医疗器械、第三方软件服务、医疗机构自研系统等多种形式,分属不同规制体系,权责划分面临挑战。因此,监管方式应转变以技术标签为依据的形式化判定,坚持功能导向与风险优先原则,结合技术实际效能与临床风险等级,精准界定各类产品与服务的监管归属,将多元形态有序纳入法治监管框架,化解监管重叠、监管空白与权责模糊等治理困境,从而构建稳定可预期的常态化机制。
立足全生命周期,完善动态迭代监管机制
  传统医疗器械监管以准入前置静态审查为核心,难以适配医疗人工智能持续学习、动态迭代的技术特征。人工智能投入临床应用后,算法参数、训练数据与运行环境持续更新,容易产生模型漂移、决策偏差等动态风险,仅靠前置准入无法覆盖全流程隐患。因此,亟须突破阶段性、碎片化监管局限,构建覆盖研发验证、市场准入、临床部署、迭代更新与退出处置的全生命周期动态监管体系。
  全生命周期动态监管需要细化各环节管控规范,形成闭环治理。研发阶段应严格落实数据与模型可追溯要求,完整留存数据源资质、测试参数及适用边界等核心资料。医疗机构引入智能系统时,应结合本机构患者结构与临床流程开展场景适配验证。运行阶段应建立常态化动态监测与迭代报备机制,围绕模型漂移、不良事件等指标持续开展风险评估,针对重大迭代及时启动专项复核。同时,应当恪守“人工智能赋能而不替代”原则,在核心诊疗环节实施人工复核、风险处置与责任留痕机制,稳固医疗专业的主导地位。
聚焦数据算法,筑牢患者权益保障防线
  数据与算法是医疗人工智能运行的核心支撑。医疗数据兼具技术价值与高度人身属性,直接关涉患者的隐私与人格权益。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已搭建基础框架,但医疗数据治理仍存在制度碎片化、分类规制缺失等短板。概括式知情同意致使患者授权流于形式,难以有效约束数据处理行为。对此,应结合临床诊疗、科研训练、跨机构共享等差异化场景,细化数据处理的合法依据与授权边界,严格遵循目的限定与最小必要原则,落实去标识化、权限管控等安全措施,明确授权运营的主体、范围与追责机制,禁止以技术研发为名逾越患者权益保护底线。
  算法透明与多元归责是补齐保障体系短板的核心举措。算法治理应从原则性可解释要求转化为可实施、可核查的透明化法定义务。高风险系统无需披露商业秘密,但应主动公示模型适用范围、性能局限与典型错误场景,配套审计接口与技术档案,保障决策全程可追溯。责任规制层面,应转变“算法担责”或“医者担责”的单一化思维,依据不同主体风险管控能力与法定职责划分权责边界,完善运行日志、迭代升级记录等证据留存机制,构建权责明晰的多元协同追责体系。
强化多元协同,凝聚综合治理监管效能
  医疗人工智能具有跨界融合属性,单一监管部门无法实现全方位风险治理。同一系统兼具诊疗服务、器械产品、数据处理等多重属性,若不同部门独立履职、信息壁垒突出,极易造成监管重叠与职责断层。因此,有必要构建分工明晰、联动协同的跨部门监管机制:卫生健康部门规范临床应用,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器械准入与存续监管,网信与数据主管部门统筹个人信息保护与算法治理。通过开展联合评估、风险会商与信息共享破除监管壁垒,提升综合治理效能。
  同时,应当压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激发行业自律效能。医疗机构应将医疗人工智能全面纳入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准入评估、伦理审查、风险监测与应急处置制度,严格规范第三方系统采购验收与安全迭代,杜绝“采购即合规”的监管盲区。依托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将法律原则转化为可量化、可验证的技术标准与临床规范,推动法治规则、行业标准与伦理准则有机衔接,构建全方位立体化治理格局,促进医疗人工智能在规范、安全、有序的制度框架内持续创新与良性发展。
深化接诉即办改革
赋能城市治理法治化   □ 胡昌明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接诉即办改革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转化适用,也是适应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城市社会治理中的创新举措。接诉即办实施过程中,各地出台多部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不断进行立法探索。系统梳理各地接诉即办改革的立法实践成果,深入剖析制度运行过程中的内在张力,既有助于把接诉即办打造成为中国城市社会治理的重要制度支撑,也能够充分彰显中国治理经验,面向国际社会展示独具特色的治理智慧。
接诉即办改革的立法实践及理念跃迁
  作为大城市治理的系统性变革,接诉即办改革在实践中逐步完成治理范式升级,形成了四重维度的理念跃迁,也为城市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提供了经验。
  第一,从政策治理到法治治理。接诉即办改革从诞生之初就体现出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理念。改革开始两年后,接诉即办实践便上升到制度规范层面,使接诉即办改革有法可依。
  第二,从被动治理到主动治理。各地接诉即办改革在承接热线的信息沟通功能的基础上,变被动治理为主动治理,实现了治理范式的转变。一是建立综合分析、定期调度等主动治理机制,强化对群众诉求的系统研判;二是坚持问题预防导向,践行前瞻性治理思路;三是通过数据共享、风险报告,为城市治理的科学决策、精准施策提供数据支持。接诉即办赓续新时代“枫桥经验”源头治理核心要义,重构城市基层治理价值逻辑与运行架构,形成可复刻的主动治理范式,彰显中国式城市治理现代化的原创性理论与实践价值。
  第三,从分散治理到协同治理。面对城市跨界性、复合型民生诉求与交叉类基层矛盾,传统分散治理极易出现权责真空、推诿内耗、治理合力消解问题,仅依靠政府对社会进行单项管理的模式,难以应对复杂多变的公共事务。接诉即办改革立足市域治理机制痛点,从诉求集中受理、资源统一调配、实现服务整合三个方面完成从碎片化分散治理到协同治理的制度创举,实现从管制型治理到回应型治理再到协同型治理模式的转变,为全国破解城市治理行政碎片化难题提供可复制的方案。
  第四,从传统治理到现代化治理。传统基层治理根植乡土熟人社会肌理,依托地缘血缘纽带、乡贤道德约束、人情柔性调解、非正式村规民约构建治理体系。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社会的主要形态逐步从熟人社会演化为陌生人社会,治理模式也亟待进行转化和升级。接诉即办改革根植于城市治理场景和陌生人社会之中,因此,其制度适应适配大规模城市社会治理。
接诉即办改革的制度张力
  第一,地方立法先行与全国统一法律之间存在张力。各地在推动接诉即办工作的法治化进程中,面临缺乏全国性统一立法、地方立法差异较大等困境。一方面,国家顶层设计层面缺乏统一高层次立法。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出台统一的专门法律或行政法规,相关制度依赖政策文件,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提升12345热线服务的意见》两项规范性文件法律效力位阶层级偏低,制度刚性供给严重匮乏;另一方面,接诉即办工作缺乏全国统一标准。各地有关权责界定、问责机制、共治规则的规定各行其是,一定程度上消解了接诉即办顶层立法统一性,制约制度适配全域治理的效能。
  第二,属地责任刚性与基层权限不足之间存在张力。接诉即办制度落地后衍生三类治理畸形样态,权责错配、资源不均、自治空间挤压问题凸显,对城市基层治理实效提出了挑战。一方面,纵向权责倒挂,属地兜底责任无限泛化、法定职权缺位,而少量不合理诉求诱发基层公共服务供给结构性不均衡;另一方面,政府过度参与对基层自治空间造成挤压。目前,接诉即办的治理模式存在一种风险倾向,即由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转变为对公众诉求的全盘响应,形成政府“大包大揽”的治理困境。
  第三,接诉需求无限而即办能力有限之间存在张力。随着接诉即办工作不断深入人心以及各级政府对于接诉即办工作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再加上其低门槛和高效率的特点,接诉即办整体受理数量不断上升。然而,不断拓宽的诉求路径也可能潜藏着诉求数量过载与诉求质量失范双重问题,形成群众无限诉求与政府有限治理能力的结构性张力。
  第四,考评机制严苛与监督手段薄弱之间存在张力。接诉即办对各级政府、社区以及承办单位提出了严格的办理要求和内部考评机制。但在实践运行过程中,接诉即办存在以案件办结率、满意度为核心的属地刚性考评机制层层加码现象,致使基层治理陷入“重工单办结、轻本源治理,重个案回应、轻公共服务”的治理悖论。与此同时,外部监督机制供给不足,诉求人对处置结果不满时缺乏制度化的外部救济渠道,易陷入重复诉求的恶性循环,难以形成对承办单位的有效外部约束。
完善接诉即办改革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顶层立法,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秩序
  地方立法碎片化、高位阶法律缺位的问题制约接诉即办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化和法治化。因此,有必要将接诉即办改革通过法律形式固化,统一全国各地接诉即办的做法,替代现有规范性文件,赋予制度强制约束力与司法适用效力。应设定统一专职治理机构、统一闭环办理流程、统一大数据治理标准,由此,弥合区域法治差异,为城市治理方案全国复制、全域落地筑牢法治根基,夯实法治统一的底层法理基础。
  二、权责法治化定型,化解权责结构性错配
  接诉即办工作要实现法治化,应当厘清基层的权责清单。通过法治化手段明确各级组织、各承办部门的权责,剥离基层无限泛化属地兜底责任,实现治理责任、行政权限、资源供给下沉。一是依托国家立法划定全国统一的纵向层级权责与横向部门权责清单,清晰界定市级职能部门、区级统筹单位、街乡属地的法定履职边界,严格区分行政权责、社会自治权责等。二是充分发挥新时代“枫桥经验”多元共治的精神内核,构建政府有限有为、社会自治补位、群众依法参与的法治化共治体系,实现行政治理与社会自治动态平衡与良性互动。
  三、厘清权责边界,构建诉求程序过滤机制
  回归法治轨道,化解接诉需求无限而即办能力有限之间的张力,需要清晰界定接诉即办中政府履职义务与诉求人的权利性质及边界。第一,清晰界定诉求合理性的边界。以立法形式划定不合理诉求的具体情形。第二,对于不合理诉求,接诉即办工作管理部门可以不予受理、不予考核,同时结合诉求类型做好释明回复。第三,对于恶意占用公共资源的诉求人,依法实施惩戒。
  四、优化考评体系,健全接诉即办监督机制
  健全考评体系是推动接诉即办走向法治化的重要制度支撑,应着力实现考评导向由单一“唯数据论”向注重治理实效的多元化评价体系转变。具体而言,一是过程与结果并重。改变对“三率”(响应率、满意率、解决率)等量化结果指标的过分依赖,增加对过程性指标的考核,辅助评价办理的客观成效,减少对诉求人主观评价感受的单一依赖。二是考评要更加科学,考虑不同区域、不同部门、不同事项之间治理的难易差异,破除传统考评简单横向比较、“唯排名论”的倾向,引入更精细的标准化指标。三是把考核从“成绩单”转变为“体检表”。更新转变考核理念,量化指标应当保持在合理区间内,建立合理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
  接诉即办改革之所以成为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城市社会治理中的样板之一,与其在改革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调人民群众在监督过程中的主体地位、突出人民群众监督的全民性密不可分。未来,必须坚定不移地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制度完善,推动以接诉即办为抓手的城市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将接诉即办机制从区域样板推向全国示范,努力打造成为全球现代城市治理的“中国经验”。
商事犯罪司法认定中犯罪构成理论的适用完善   □ 韩冰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商事犯罪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商事犯罪发生在商事经营活动过程之中,是违反商事领域强制性规范,严重侵害商事主体、商事行为法律关系,触犯刑法应当接受刑罚处罚的一类犯罪。刑法中大量商事相关罪名使用空白罪状,需要结合公司法、证券法、数据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商事法律,填充犯罪构成的实质内容,前置法律规范直接划定刑事犯罪的认定边界。
  司法实践中,部分案件办理简单套用传统平面耦合式的犯罪构成判断逻辑,忽视行为背后的商业逻辑、行业惯例以及民商事法律效果,由此出现“以刑代民”“以刑代行”现象。审理商事案件关键是依托科学合理的犯罪构成裁判逻辑,理顺商事法律评价与刑事法律评价的先后位阶,分清商事自治行为、一般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的界限。
  我国传统四要件理论,在梳理犯罪成立各项要素上具备自身优势,但在完整的定罪判断流程上,缺少分层过滤的思考方式。大陆法系递进式、英美法系双层次犯罪构成体系所蕴含的分层判断思路,对商事案件的司法处理具有借鉴意义。司法机关审理商事案件应当建立分层检验的裁判思路,依次考察客观行为是否符合刑法条文描述、有无排除违法的事由、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备可谴责性,同时将商事前置法律的审查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
  不同犯罪构成体系的要素与逻辑对比
  犯罪构成体系既要明确犯罪成立的法定标准,还要搭建从案件事实到定罪结论的判断流程。不同的犯罪构成理论,在要素设置、判断顺序、出罪路径上存在明显差别。
  一、我国传统耦合式四要件体系
  我国传统四要件体系将犯罪拆解为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四个平行部分,四个要件同时满足才能认定犯罪,属于平面耦合的裁判模式。这套体系要素完整,理解门槛低,能够较好应对普通刑事案件,长期服务于我国司法实践。但在处理商事犯罪这类法定犯时,存在明显短板。各个要件处于同一平面,没有固定的先后判断顺序,容易出现根据主观恶性反向推定行为具有刑事危害性的问题。排除犯罪的正当化事由被放置在要件体系之外,缺少专门的违法性审查环节。同时,这套思维没有形成对前置法律规范的常态化审查机制,处理案件时容易越过民商事、行政法律,直接作出刑事层面的否定评价。
  二、大陆法系递进式三阶层体系
  大陆法系递进式的判断逻辑,按照层层递进的顺序开展检验。首先判断行为是否符合刑法分则条文描绘的行为样态;在此基础之上,再看是否存在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正当业务行为等可以排除违法的情形,一旦成立相关事由,就无需继续向下开展责任判断;最后考察行为人的责任能力、主观心态、对法律的认知程度,判断是否应当对行为人予以非难谴责。这种分层递进模式的特点是先看客观行为,再评价主观责任。具体到商事领域,正当业务行为就是重要的出罪理由。
  三、英美法系双层次犯罪构成体系
  英美法系双层次的判断模式,分为犯罪本体要件和责任充足条件两个部分。犯罪行为与主观心态由控方举证证明,辩方可以提出正当理由、可得宽恕等抗辩事由。同样体现先审查客观行为,再处理抗辩事由的过滤思维,对处理我国商事犯罪案件有参考价值。
  商事犯罪作为法定犯对犯罪构成判断的特殊要求
  商事犯罪作为法定犯,存在特殊的“二次违法”逻辑:行为首先违反商事领域强制性规范,危害程度进一步加重,进入刑法的评价范围。这就意味着,认定商事犯罪不能脱离商事前置法律单独进行刑事评价。
  刑法大量商事罪名采用空白罪状,须依靠商事法律、行政法规予以补充,没有前置法上的禁止性规定,刑事不法就失去存在基础。同一商事行为,还可能同时具备多重法律属性,既可以是商事合同行为,也可以构成行政违法,只有情节、数额达到刑法规定标准,才能认定为犯罪。不能把商业活动中的利益纠纷、合同违约直接等同于刑事层面的危害行为。
  商事领域监管规则迭代速度快,部分市场主体熟悉商业交易规则,但对刑事法律边界认知不足。这种认知上的现实差距,直接影响行为人的可谴责程度。
  固守传统平面耦合的裁判模式,容易跳过前置法的审查,直接以刑法条文对照案件事实。司法实践中,可借鉴分层递进的裁判思路,但不宜简单照搬域外法律概念,核心在于优化本土裁判思维,将商事前置法律审查融入案件裁判的各个环节。
  阶层过滤思维指引下商事犯罪的司法审查路径
  商事案件的审理可以按照分层检验的思路依次推进,从客观行为、前置法律评价、违法性判断到主观状态、数额情节,逐层展开审查。
  一、客观要件层面:回归商事事实,分清商业风险与刑法危害行为
  在客观行为的审查上,要立足商事交易本身,分清正常商业风险和刑法上的危害行为。部分商事犯罪披着合同、公司决议、业务流程的合法外衣,实践中要穿透外观看清行为实质。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相关案件为例,不能只要出现脚本、爬虫访问接口的行为,就直接认定属于刑法规定的技术手段,关键要看是否突破、规避系统安全防护。仅高频访问或是使用合法账号超约定范围调取数据,更多属于民事违约,并不当然构成刑事犯罪。同时要审查电子数据、鉴定意见,剔除重复数据、公开数据,核对是否达到司法解释划定的入罪标准。
  二、嵌入前置商事法律规范评价:检验“二次违法”是否成立
  前置商事法律规范的审查,是商事犯罪认定的关键。面对空白罪状的相关罪名,必须核实案涉行为是否被法律、行政法规明文禁止。如果一项行为属于商事法律框架下允许的交易安排,即便造成一方经济损失,也不能认定构成刑事犯罪。要严格区分民事约定和刑法意义上的规范,民事合同、平台协议、公司章程,不能用来填补刑法空白罪状。即便行为已经构成行政违法,也要进一步判断危害后果是否达到刑法入罪门槛,行政违法不等于刑事犯罪。
  三、违法性层面:充分考量商事场景中的正当业务行为
  在违法性的判断层面,应当重视商事场景下的正当业务行为。行为人在许可范围内,依照行业惯例开展经营,即便经营本身带有一定风险,亦可据此排除刑事违法的评价。但正当业务行为并非没有边界,经营活动不得突破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得超越许可的业务范围。司法裁判应当尊重市场运行客观规律,避免对正常商业经营过度使用刑事手段。
  四、主观要件层面:重视法定犯的违法性认识可能性
  审查主观方面时,应当关注行为人对刑事法律的认知可能性。商事监管规则不断更新,行为人能够认识到行为违反商事监管,不意味着其能够认识到行为已触犯刑法。司法实践中,可以综合多方面事实加以判断:行为人是否征询过法务、律师的专业意见;行业内是否普遍存在同类经营模式;监管部门是否就此类行为的刑事风险作出明确提示。即便客观行为存在瑕疵,若行为人确实缺乏刑事层面的违法认知,应相应降低对行为人的可谴责评价。
  五、强化定量要素实质审查
  应当加强数额、情节等定量要素的实质审查。绝大多数商事案件以数额、情节作为定罪量刑条件,犯罪数额直接关涉罪与非罪、量刑档次的划分。计算违法所得时应扣除合理经营成本;认定损失时,不得随意把间接损失、预期利益纳入评价范围;处理电子数据类案件,要做好数据甄别,排除公开数据、测试数据。
  司法适用反思:吸收阶层过滤思维,不简单抛弃四要件理论
  立足我国司法现实,无需全盘移植域外三阶层制度。审理商事案件应当吸收阶层过滤思维的合理内核,而非简单照搬域外理论概念,实现本土理论与域外有益裁判思路的有机融合。案件办理应当坚持客观优先,先查清客观行为与危害结果,再研判主观心态,杜绝仅凭主观恶性推定行为不法。应把前置商事法律的审查作为法定犯案件的必要环节,落实法秩序统一性原理,实现民商事法律、行政法与刑法之间的协调。将正当业务行为、被害人承诺等纳入违法性的考察范围,完善商事案件出罪路径。处理主观责任问题时,充分考虑行为人对刑事法律的认知可能性,将其作为责任减轻乃至出罪的考量因素。
  商事案件的司法裁判,应当从简单比对形式要件,转向同时考察法益侵害与前置法律规范,实现裁判思路的优化升级。建立分层递进的裁判思路,对商事犯罪司法实践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在不改变现有立法与司法话语体系的前提下,审理商事案件可构建分层检验的裁判逻辑,厘清商事自治、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边界,恪守刑法谦抑原则,防止刑事手段不当干预正常商事经营活动,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权益,为市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三兔共耳”:基层法治生态建构的逻辑与图景 以佛山中央法务区建设实践为样本   □ 陈笑尘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政协副主席、禅城区司法局局长)

  中央法务区是新时代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服务法治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法治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治建设不能仅停留于制度文本完善,更要落脚于构建多元主体良性互动、各类资源要素有序流动的现实治理生态。当前,国内部分中央法务区建设局限于物理空间打造、机构集中入驻、政策资金扶持的平台化思路,难以适配制造业企业合规治理、产业转型升级、跨境经贸往来的多层次法治需求。
  法务区建设亟须跳出传统思维,完成从“物理集聚”向多元共生的法治生态转型。法治生态是各安其位、相互联结、彼此赋能,形成能够自我调节、自我迭代的有机治理系统。广东佛山中央法务区立足制造业城市发展底色,构建“政务法务—社会法务—企业”三元协同治理格局。“三兔共耳”这一理念能更直观地呈现三元协同逻辑,逐渐提炼形成视觉符号与理论框架。三兔首尾相逐、耳耳相连,三耳恰对应三个主体;三兔三耳彼此共用,恰对应三方共享规则、共享信息。这一意象揭示了三元协同的内在逻辑——三方共享规则、共享信息,在共建共治共享中走向循环共生、共存共赢,由此探索出一条可复制、可推广的基层法治建设实践路径。
三元协同:行为法机制弥补组织法规范缺口
  佛山中央法务区搭建“政务法务—社会法务—企业”三元协同治理格局,承载企业法务服务、律政专业服务、泛法务产业孵化、法治文化培育四大核心功能。政务法务代表公权力维度,承担制度供给、监管引导、公共法律服务保障职能;社会法务以律师、公证、调解、仲裁等专业力量为主体,激活行业自律与社会矛盾化解动能;企业以内部合规体系建设为抓手,夯实市场经济运行的微观法治基础。三者各司其职又深度交织,理顺政府、社会、市场的公私权责边界。法治文化中心作为联结三方的平台枢纽,以文化认同滋养政务法务、社会法务与企业协同的根基。
  从行政法法理审视,我国行政组织法规范重心集中于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的纵向权责划分,对行政机关相互之间、行政机关与社会组织及市场主体之间的大量横向协作关系,现行成文法律规范存在供给缺口。
  行政法学理论提出,可通过行为法机制承接行政组织法功能——即在不新设机构、不修改组织立法的前提下,依托联席会议、常态化会商、联动服务等柔性机制,以具体协作行为实现跨主体之间的组织协调。这是在坚持法定职责不变的基础上,用柔性机制弥合制度供给缝隙,是合作行政理念在基层治理中的生动实践。佛山中央法务区的三元协同架构,正是这一法理命题的基层实践样本。
  整体性治理理论进一步为三元协同治理格局提供理论支撑。整体性治理旨在打破部门壁垒、专业壁垒,破除碎片化公共服务困境,推动多元主体信息共享、行动协同。政务法务的公共治理属性、社会法务的专业服务属性、企业的市场需求属性,依托法务区平台实现有机贯通,构建契合整体性治理理念、跨越公私边界、贯通事前事中事后的法治供给模式,推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经济一体建设,将纸面制度要求转化为可落地、可操作的实践流程。
三阶递进:全周期治理理念的法治实践
  法治不只是事后定分止争,还包含风险预防、过程保障、权利救济的完整内涵。借鉴《黄帝内经》“上医治未病”所蕴含的预防理念,将其转化为基层法治的治理智慧,佛山中央法务区构建“治未病—治疑病—治已病”三阶递进式法治服务体系,将全周期治理理念贯穿企业法治保障全过程,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预防智慧与现代法治精神深度融合。
  “治未病”立足前端风险防控,属于预防性法治范畴。通过企业合规体检、法律风险预警、产业精准普法等举措,推动法治服务从纠纷处置向风险防范转型,帮助企业提前识别生产经营、劳动用工、知识产权、对外贸易中的法律风险,引导企业实现从“被动应诉”向“主动合规”转变。
  “治疑病”聚焦经营过程中的模糊、疑难法律风险,属于过程性保障。在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的背景下,部分领域存在法律规则模糊、新旧制度衔接不畅的现实困境。针对尚未演化为实质纠纷但潜藏重大经营风险的疑难问题,整合政务法务政策研判能力与社会法务专业实务能力,开展联合研判、提前介入,厘清法律边界,为企业经营活动提供确定性法治预期,稳定市场信心。
  “治已病”侧重纠纷实质性化解,属于事后权利救济。整合律师、公证、人民调解、商事仲裁、诉讼对接等多元解纷资源,搭建全链条纠纷解决通道,坚持非诉机制挺在前面,高效实质性化解矛盾争议。
  三阶递进式法治服务体系,贯通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实现风险预防、过程保障与权利救济的完整闭环。
五重机制:“三兔共耳”生态的内在法理逻辑
  敦煌“三兔共耳”,呈现循环共生、相依共存的文化意象。将其转化为分析框架,并非简单的文化借用,而是挖掘中华传统治理智慧,阐释多元主体协同法治的运行机理。依托“三兔共耳”共生逻辑,实践中提炼“自听—共听—共识—共通—共生”五重递进运行机制。
  第一,自听:主体自治,协同治理的前提。自听指向各主体内部自我完善:政务法务内部打通决策、执法、监督、复议各环节;法律服务行业凝聚职业共识;企业健全内部合规管理制度。合作治理建立在各个主体具备治理能力的基础之上,权责清晰、内部治理完备是各主体参与协同治理的先决条件。
  第二,共听:信息对称,合作互动的基础。共听强调多元主体之间双向信息交互:政府倾听企业痛点与行业意见,法律服务机构把握政策导向与企业诉求,企业接收监管信号与法律预警。信息不对称是营商环境治理的重要障碍,共听机制搭建信息交互渠道,消弭信息壁垒,为多方平等合作筑牢现实基础。
  第三,共识:价值凝聚,生态运行的纽带。三兔循环追逐,无起点亦无终点,象征共识是在持续沟通、反复协商的动态过程中,不断凝聚规则认同与价值认同。纸面上的法律规则转化为治理效能,离不开各方的价值共识,这种动态形成的共识,是维系法治生态稳定运行的精神纽带。
  第四,共通:破除壁垒,制度衔接的路径。以共识为基础,打破行政部门壁垒、行业壁垒、公私主体边界,实现规则互认、服务互通、资源流转。共通机制依托柔性行为法机制,在不改变现有法定机构设置前提下,实现制度、服务、信息的流转对接,把分散的法治资源整合为有机整体。
  第五,共生:彼此赋能,法治生态的最终目标。政务法务、社会法务、企业三方相互赋能、循环生长,形成内生循环的治理形态。政府不再大包大揽,社会专业力量充分发挥作用,市场企业主动承担合规自治责任,多元主体在法治框架内各安其位,实现自我平衡、自我迭代。
  五重机制环环相扣,依靠多元主体常态化横向交互释放治理效能,生动印证行为法机制承接组织法功能的法理逻辑。
实践启示与未来展望
  佛山中央法务区“三兔共耳”模式,提炼出了可供复制推广的基层法治生态建设思维。一是坚持政府先行、动态赋能思维。培育初期,政府承担制度供给、平台搭建职能;培育成熟后,政府转向规则守护者、风险兜底者,坚守法定职责不缺位、不越位。二是坚持枢纽集成治理的系统思维。以法务区为枢纽,一体统筹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经济建设,推动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落地。三是坚持全链条闭环服务思维。把握“治未病—治疑病—治已病”三阶逻辑,完整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四是坚持生态思维。依托常态化沟通机制,建立“问题发现—需求反馈—规则优化—能力提升”完整闭环,推动法治生态内生循环,降低财政依赖。五是坚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思维。以獬豸、“三兔共耳”等文化IP承载法治精神,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基层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厚植全社会法治文化根基。
  佛山中央法务区的实践仍处于探索完善阶段。面向未来,一方面要持续推动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落地,探索立法联系点、行政复议站点职能延伸,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统筹平台;另一方面要立足粤港澳大湾区“一国两制三法域”的法治格局,持续深化五重递进运行机制,推进跨法域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助力大湾区法治共同体建设。
  中央法务区建设,不只是物理楼宇与机构的集合,更是从有限物理空间走向广阔社会场域的法治生态培育。“三兔共耳,生生不息”,传统理念映照当代法治实践,也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法治治理层面的具象化表达,为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基层法治建设贡献独有的实践智慧。
在拥抱人工智能与稳就业保民生之间寻求平衡 对“AI替岗”引发劳动争议的司法观察   □ 吴博文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

  当前,人工智能已经走出实验室,深度嵌入企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大模型、AI智能体快速迭代,在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注入强劲动能的同时,正在改变传统劳动用工形态。在民事审判实践中,由AI应用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已逐步显现,相关案件数量增长态势应予重视。有些企业把AI作为工作工具,要求劳动者拆解工作逻辑、输出个人经验用来训练AI,劳动者工作负担加重;还出现直接以AI替代在岗人员的“AI替岗”现象,由此引发调岗降薪、解除劳动合同等纠纷。如何在鼓励技术创新的同时守住劳动者就业权益底线,已经成为劳动司法亟待回应的现实课题。
AI落地带来劳动用工领域新样态
  人工智能技术加速商业化落地,代理式AI、AI智能体可以在较少人工干预下独立完成咨询、表格制作、文案处理、数据采集等大量传统岗位工作。司法实践中,企业运用人工智能改造业务主要分为两种情形。
  一种是将AI作为辅助工作工具。大部分企业要求员工将个人工作经验、业务逻辑进行结构化处理,训练优化AI系统,甚至将AI模型训练、提示词编写等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此种模式下,不仅劳动者职级、薪酬未得到相应提升,而且还增加了实际工作内容与工作强度。
  另一种是矛盾更为突出的“AI替岗”。部分企业在员工离职后不再招录新人,直接使用经过训练的AI数字分身承接原有岗位工作;还有企业直接以相关岗位工作可由AI完成为由,对在岗劳动者实行调岗降薪,双方协商不成进而解除劳动合同。
  从案件统计情况来看,当前虽然涉人工智能劳动争议案件总体数量不高,但呈现增长趋势,值得高度关注。大量纠纷分布在程序设计、数据录入、客服、基础翻译等多个领域,争议焦点集中在工作负担增加、岗位调整、降低薪酬、劳动合同解除等方面。其中,用人单位以“AI替岗”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是裁审当中最为棘手的一类纠纷。
  个案反思:“AI替岗”能否构成“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司法实践中已经涌现多起典型案件。部分企业全面推进业务自动化改造,引入AI替代原有业务岗位,撤销对应部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主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在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另有企业引入AI替代管理岗位,对在岗劳动者作出降职降薪的调岗安排,协商未果后同样援引该条款解除劳动关系。各地裁审机构审理后,均认定用人单位解除行为违法。
  处理该类案件,核心需要厘清一个法律问题:企业主动引入人工智能实现岗位替代,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该法条承袭劳动法原有规定。依据原劳动部的规范性文件对“客观情况”作出界定,主要是指不可抗力或者企业迁移、兼并重组、资产转移等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非企业主观经营决策造成的重大变化,同时明确将企业破产整顿、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等情形排除在外。进一步延伸理解,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经营模式调整,同样不能直接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
  从法理上看,劳动合同法中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与民法典的情势变更规则相通,核心要件在于变化具有不可预见、不可归责于用人单位、超出常规商业风险的属性。AI替岗是企业出于降本增效实施的技术升级,属于企业主动作出的经营选择,并非不可预见、不可抗拒的外部变故。若允许企业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本质上是把技术迭代带来的商业风险转嫁给劳动者,弱化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保护功能。
  需要明确的是,法律并非完全否定企业技术升级后的人员优化合理需求。如果企业应用人工智能之后,确实出现生产经营严重困难、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等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关于经济性裁员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实施裁员。该制度既为企业产业升级预留制度通道,又通过程序约束防止随意裁员行为,能够有效平衡企业经营自主权与劳动者就业权利。
多维发力:统筹技术发展与劳动者权益保障
  技术是服务人的工具。面对人工智能带来的劳动领域新挑战,不能将技术变革的成本简单转嫁到劳动者身上。结合司法实践,要从司法裁判、企业用工、社会治理多个层面协同发力,实现人工智能发展与稳就业保民生的有机统一。
  首先,司法裁判要明晰法律适用边界,做好个案利益平衡。审理涉AI劳动争议案件,要坚持劳动权益保护的基本立场,区分AI作为辅助工具与AI直接替代岗位的不同情形。准确把握“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法定内涵,对企业简单以“AI替岗”援引情势变更解除合同的行为依法作出否定评价。同时尊重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合理诉求,准确识别经济性裁员的适用条件,在个案中实现企业发展权益与劳动者就业权益的平衡。
  其次,压实企业用工主体责任。企业推进智能化改造,应当将劳动者权益纳入转型考量,不能简单把调岗、裁员作为技术迭代的应对手段。可优先通过岗位重构、技能培训、内部转岗等方式,推动劳动者适应新技术带来的岗位变化,实现企业转型升级与劳动者职业发展的双向共赢。
  最后,完善前端治理与制度供给。监管部门应常态化监测人工智能对就业市场带来的冲击,跟踪不同行业岗位的变化情况,针对AI训练中劳动者数据使用、劳动强度变化、岗位替代风险等新问题,适时出台用工指引。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帮助劳动者提升职业能力,为应对技术变革提供制度支撑。
  科技革命浪潮不可阻挡,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恪守民生底线。劳动司法要立足审判职能,在鼓励创新发展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之间寻找平衡点,以法治护航人工智能时代劳动关系平稳健康发展。
公告专栏 2026年9月16日   本院于2026年7月10日受理了杭州萧山鑫盛交通器材经营部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票号31300051/52138351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6年9月15日作出(2026)浙0282民催9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范永伟:原告陈德才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浙0402民初765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独任审理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昆明登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调查核实,你公司未按《云南省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昭人社监询字〔2026〕第6号)的要求,到我局接受调查询问并报送相关资料。上述行为违反以下规定: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2.《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项:“逾期不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或者责令整改指令的”。现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具体要求如下:1.到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调查询问;2.按照《云南省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昭人社监询字〔2026〕第6号)的要求,完整报送相关资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你公司拒不履行本责令改正决定书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如你公司未能提供相关资料,将承担不利后果。
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牛齐犇食品有限公司:你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现你单位工伤职工王伟向本中心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因无法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材料,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我中心于2026年8月21日作出的《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要求你单位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书面凭证报送本中心。如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或不支付的,本中心在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将依法取得要求你单位偿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苏州珀森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MA225BEN79):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张人社察询字〔2026〕第E74号)。限你单位于本询问书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请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接受书面委托的相关人员到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调查询问,并携带下列第1-8项材料(复印件材料须加盖公章):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3.你单位2025年11月-12月全体职工花名册;4.你单位2025年11月-12月全体职工的考勤资料;5.你单位2025年11月-12月全体职工的工资表及工资支付凭证;6.你单位2025年11月-12月全体职工的劳动合同;7.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8.单位公章。不按本调查询问书要求接受调查询问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处理。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电话:0512-58138658,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辅楼205室,邮编:215600。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昆山桥木森电子有限公司:由于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行政文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昆人社察处告字〔2025〕第055029号):你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彭建国办理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我局拟作如下行政处罚:对你单位处罚款40105.50元,对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杨红辉处罚款500元。本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等相关规定,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将可能影响你单位的信用等级评定,并被社会公布和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或口头进行陈述和申辩(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D栋8楼,联系电话:0512-55216782),逾期视为放弃该权利。届时,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扬州建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徐美粉(身份证号:32108319690502****):本委受理申请人无锡润明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你方之间的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本委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选指定仲裁员通知书及仲裁手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仲裁员选定书和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将于2026年11月2日组成仲裁庭,请你方于仲裁庭组成之日起5日内至本委领取组庭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2026年11月17日9时30分在本委开庭审理此案。届时你方如不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淮安仲裁委员会
保定悠逞美居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曹剑兵与你方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6】保裁字第0438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费用表、选定仲裁员通知书,自公告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举证、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答辩期满后本案将组庭并于2026年10月27日9时在本会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决。
保定仲裁委员会
江一方:本会受理吴中区长桥信首贸易商行与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仲裁字第0139号,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市姑苏区凤凰街334号)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上海源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严浩:本会受理戎晓华与你方之间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2026)苏仲裁字第0502号],由仲裁员孙毅(a)组成仲裁庭,并于2026年11月3日13时30分在本会(苏州市姑苏区凤凰街334号)C厅开庭。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滨湖区姜虎东白丁餐饮店(个体工商户):本会受理苏州本墨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你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6)苏仲裁字第0917号],由仲裁员李红组成仲裁庭,并于2026年10月23日13时30分在本会(苏州市姑苏区凤凰街334号)A厅开庭。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余家兵:本会受理江苏双威律师事务所与你之间委托合同纠纷一案[(2026)苏仲裁字第0334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仲裁申请书、仲裁通知书、仲裁庭及仲裁员选定书、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等相关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市姑苏区凤凰街334号)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苏州经纬欧克人工智能技术研发有限公司:本会受理李安勇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6)苏仲裁字第0827号],因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证据及仲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等案件材料。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苏州工业园区九章路69号理想创新大厦A座801)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
苏州仲裁委员会
云南雪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张彩与你方合作协议纠纷一案,案件编号为[2026]津仲字第0024号,本会已依法作出裁决。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津仲裁字第0024号裁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自贸中心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天津仲裁委员会
河北瀛则建筑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天津市金众鑫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你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为[2025]津仲字第2169号,仲裁庭已依法报本会作出裁决。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津仲裁字第2169号裁决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天津仲裁委员会
王石海:本会受理柳众爱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津仲字第0911号)后,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仲裁答辩通知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5日内进行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10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将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到本会领取组庭通知书。本案将于2026年11月6日14时在本会开庭审理。届时未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陈宏师:本会受理申请人淮南市仁信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你合同纠纷仲裁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变更请求申请书副本、变更仲裁请求通知书、授权委托书、组庭方式及仲裁员选定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淮南仲裁委员会
海南魔幻谷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保亭林隐民宿有限公司、海南亿都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吴钟扬诉你三家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保劳人仲裁字〔2026〕67号),现依法向你三家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三家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11月3日9时开庭审理此案,仲裁庭地址:海南省保亭县宝亭大道芙蓉小区20号楼四楼,电话:0898-83602302。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苏1183民初4091号
韦川、孔杰、孔涛、江苏木之森全屋定制家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苏博斯奥塑业有限公司与韦川、孔杰、孔涛、第三人江苏木之森全屋定制家居有限公司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苏1183民初40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6)桂0703民特1号
梁小兰:本院受理申请人梁开辉与被申请人梁小兰申请宣告自然人失踪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6)桂0703民特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2026)桂0703民特2号
利嘉伟:本院受理申请人利琼欢与被申请人利嘉伟申请宣告自然人失踪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6)桂0703民特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刘华伟、第三人袁升彩、刘利平:本院受理原告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0322民初479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蚌埠市宏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景小倩诉你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6)皖0322民初28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杨润先:本会受理(2026)并仲裁字第1456号,申请人广州天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与被申请人杨润先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举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10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及相关文件。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方应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9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袁州区城西邻立生鲜超市:本委依法受理申请人宜春市袁州区兴源贸易有限公司与你超市之间合同纠纷仲裁一案,现依法向你超市公告送达(2025)宜仲字第208号仲裁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及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和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若逾期未选定仲裁员,本委主任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上述期限届满后第15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委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决(本委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袁山西路28号三楼,电话:0795-3199076)。
宜春仲裁委员会
湖北云程鑫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永贵。本委受理程为友与湖北云程鑫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陂劳人仲案字[2026]454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湖北云程鑫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申请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6年11月10日下午4时到武汉市黄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黄陂区百秀街249号)本委第一仲裁庭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武汉市黄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武汉市汇丰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俊国。本委受理刘芬与武汉市汇丰食品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陂劳人仲案字[2026]577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武汉市汇丰食品有限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申请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6年11月12日下午4时到武汉市黄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黄陂区百秀街249号)本委第一仲裁庭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武汉市黄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今晨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钦。本委受理季明梅、彭云青、陈亮与今晨集团有限公司、武汉今晨口腔护理产品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陂劳人仲案字[2026]644、645、646)。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今晨集团有限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申请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6年11月13日9时到武汉市黄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黄陂区百秀街249号)本委第一仲裁庭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武汉市黄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致歉声明
  武侯区枫骅技术服务工作室、曹国帅因运营qianximg.cn、cpsjapp.cn、sfdarts.com、huihesolar.com等48个“千禧传媒”系列网站,提供抖音账号买卖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北京抖音科技有限公司造成了不良影响,现已深刻地认识到这一错误行为,在此向北京抖音科技有限公司致以真诚的歉意,并承诺今后不再实施类似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武侯区枫骅技术服务工作室、曹国帅
提存公告
江苏盘龙建设有限公司:泗洪洪泽湖生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26年8月28日将应支付你公司的工程欠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叁佰元提存于我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请你单位尽快持本通知书、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如单位注销、吊销或单位名称等主体资格或信息发生变更,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开户银行和账号、工程施工合同、完工证明、验收资料、审计报告、公章等,与我处联系进行领取。
  我处地址:江苏省泗洪县长江路8号江苏省泗洪县公证处,联系电话:0527-80708717、0527-80708718。
江苏省泗洪县公证处
2026年9月16日
提存公告
上海奇亿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泗洪洪泽湖生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26年8月28日将应支付你公司的工程欠款人民币肆万肆仟壹佰壹拾玖元提存于我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请你单位尽快持本通知书、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如单位注销、吊销或单位名称等主体资格或信息发生变更,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开户银行和账号、工程施工合同、完工证明、验收资料、审计报告、公章等,与我处联系进行领取。
  我处地址:江苏省泗洪县长江路8号江苏省泗洪县公证处,联系电话:0527-80708717、0527-80708718。
江苏省泗洪县公证处
2026年9月16日
提存公告
江苏尧塘园林绿化(集团)有限公司:泗洪洪泽湖生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26年8月28日将应支付你公司的工程欠款人民币壹拾万零叁仟贰佰元提存于我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请你单位尽快持本通知书、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如单位注销、吊销或单位名称等主体资格或信息发生变更,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开户银行和账号、工程施工合同、完工证明、验收资料、审计报告、公章等,与我处联系进行领取。
  我处地址:江苏省泗洪县长江路8号江苏省泗洪县公证处,联系电话:0527-80708717、0527-80708718。
江苏省泗洪县公证处
2026年9月16日
提存公告
宿迁天腾建设有限公司:泗洪洪泽湖生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26年8月28日将应支付你公司的工程欠款人民币贰拾柒万肆仟元提存于我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请你单位尽快持本通知书、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如单位注销、吊销或单位名称等主体资格或信息发生变更,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开户银行和账号、工程施工合同、完工证明、验收资料、审计报告、公章等,与我处联系进行领取。
  我处地址:江苏省泗洪县长江路8号江苏省泗洪县公证处,联系电话:0527-80708717、0527-80708718。
江苏省泗洪县公证处
2026年9月16日
提存公告
江苏诚邦建设有限公司:泗洪洪泽湖生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26年8月28日将应支付你公司的工程欠款人民币壹拾壹万叁仟伍佰捌拾捌元提存于我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请你单位尽快持本通知书、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如单位注销、吊销或单位名称等主体资格或信息发生变更,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开户银行和账号、工程施工合同、完工证明、验收资料、审计报告、公章等,与我处联系进行领取。
  我处地址:江苏省泗洪县长江路8号江苏省泗洪县公证处,联系电话:0527-80708717、0527-80708718。
江苏省泗洪县公证处
2026年9月16日
提存公告
江苏天舒电器有限公司:泗洪洪泽湖生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26年8月28日将应支付你公司的工程欠款人民币贰拾叁万壹仟肆佰陆拾元提存于我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请你单位尽快持本通知书、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如单位注销、吊销或单位名称等主体资格或信息发生变更,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开户银行和账号、工程施工合同、完工证明、验收资料、审计报告、公章等,与我处联系进行领取。
  我处地址:江苏省泗洪县长江路8号江苏省泗洪县公证处,联系电话:0527-80708717、0527-80708718。
江苏省泗洪县公证处
2026年9月16日
提存公告
常州神盾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泗洪洪泽湖生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26年8月28日将应支付你公司的工程欠款人民币贰万柒仟捌佰零玖元陆角提存于我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请你单位尽快持本通知书、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如单位注销、吊销或单位名称等主体资格或信息发生变更,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开户银行和账号、工程施工合同、完工证明、验收资料、审计报告、公章等,与我处联系进行领取。
  我处地址:江苏省泗洪县长江路8号江苏省泗洪县公证处,联系电话:0527-80708717、0527-80708718。
江苏省泗洪县公证处
2026年9月16日
提存公告
江苏中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泗洪洪泽湖生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26年8月28日将应支付你公司的工程欠款人民币捌拾捌万壹仟伍佰壹拾伍元提存于我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请你单位尽快持本通知书、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如单位注销、吊销或单位名称等主体资格或信息发生变更,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开户银行和账号、工程施工合同、完工证明、验收资料、审计报告、公章等,与我处联系进行领取。
  我处地址:江苏省泗洪县长江路8号江苏省泗洪县公证处,联系电话:0527-80708717、0527-80708718。
江苏省泗洪县公证处
202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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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长江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泗洪洪泽湖生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26年8月28日将应支付你公司的工程欠款人民币陆万零肆佰柒拾玖元提存于我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请你单位尽快持本通知书、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如单位注销、吊销或单位名称等主体资格或信息发生变更,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开户银行和账号、工程施工合同、完工证明、验收资料、审计报告、公章等,与我处联系进行领取。
  我处地址:江苏省泗洪县长江路8号江苏省泗洪县公证处,联系电话:0527-80708717、0527-80708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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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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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翼聚智(杭州)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泗洪洪泽湖生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26年8月28日将应支付你公司的工程欠款人民币叁拾壹万元提存于我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请你单位尽快持本通知书、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如单位注销、吊销或单位名称等主体资格或信息发生变更,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开户银行和账号、工程施工合同、完工证明、验收资料、审计报告、公章等,与我处联系进行领取。
  我处地址:江苏省泗洪县长江路8号江苏省泗洪县公证处,联系电话:0527-80708717、0527-80708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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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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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飞畅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泗洪洪泽湖生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26年8月28日将应支付你公司的工程欠款人民币壹拾壹万壹仟叁佰玖拾元提存于我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请你单位尽快持本通知书、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如单位注销、吊销或单位名称等主体资格或信息发生变更,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开户银行和账号、工程施工合同、完工证明、验收资料、审计报告、公章等,与我处联系进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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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凯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泗洪洪泽湖生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26年8月28日将应支付你公司的工程欠款人民币伍拾万柒仟贰佰肆拾捌元捌角肆分提存于我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请你单位尽快持本通知书、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如单位注销、吊销或单位名称等主体资格或信息发生变更,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开户银行和账号、工程施工合同、完工证明、验收资料、审计报告、公章等,与我处联系进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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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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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中心有限公司:泗洪洪泽湖生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26年8月28日将应支付你公司的工程欠款人民币壹拾壹万伍仟元提存于我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请你单位尽快持本通知书、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如单位注销、吊销或单位名称等主体资格或信息发生变更,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开户银行和账号、工程施工合同、完工证明、验收资料、审计报告、公章等,与我处联系进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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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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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天宇森禾园林景观有限公司:泗洪洪泽湖生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26年8月28日将应支付你公司的工程欠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叁佰肆拾肆元提存于我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请你单位尽快持本通知书、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如单位注销、吊销或单位名称等主体资格或信息发生变更,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开户银行和账号、工程施工合同、完工证明、验收资料、审计报告、公章等,与我处联系进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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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亿晖景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泗洪洪泽湖生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26年8月28日将应支付你公司的工程欠款人民币贰万零玖佰零捌元零伍分提存于我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请你单位尽快持本通知书、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如单位注销、吊销或单位名称等主体资格或信息发生变更,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开户银行和账号、工程施工合同、完工证明、验收资料、审计报告、公章等,与我处联系进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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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周圈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泗洪洪泽湖生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26年8月28日将应支付你公司的工程欠款人民币壹拾玖万壹仟叁佰壹拾柒元壹角壹分提存于我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请你单位尽快持本通知书、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如单位注销、吊销或单位名称等主体资格或信息发生变更,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开户银行和账号、工程施工合同、完工证明、验收资料、审计报告、公章等,与我处联系进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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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励格展览有限公司:泗洪洪泽湖生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26年8月28日将应支付你公司的工程欠款人民币壹拾万零捌仟伍佰元提存于我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请你单位尽快持本通知书、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如单位注销、吊销或单位名称等主体资格或信息发生变更,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开户银行和账号、工程施工合同、完工证明、验收资料、审计报告、公章等,与我处联系进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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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元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泗洪洪泽湖生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26年8月28日将应支付你公司的工程欠款人民币伍万陆仟叁佰叁拾捌元壹角叁分提存于我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请你单位尽快持本通知书、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如单位注销、吊销或单位名称等主体资格或信息发生变更,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开户银行和账号、工程施工合同、完工证明、验收资料、审计报告、公章等,与我处联系进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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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华艺市政园林有限公司:泗洪洪泽湖生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26年8月28日将应支付你公司的工程欠款人民币叁拾肆万叁仟柒佰叁拾陆元肆角玖分提存于我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请你单位尽快持本通知书、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如单位注销、吊销或单位名称等主体资格或信息发生变更,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开户银行和账号、工程施工合同、完工证明、验收资料、审计报告、公章等,与我处联系进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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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园景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泗洪洪泽湖生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26年8月28日将应支付你公司的工程欠款人民币捌万肆仟肆佰元提存于我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请你单位尽快持本通知书、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如单位注销、吊销或单位名称等主体资格或信息发生变更,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开户银行和账号、工程施工合同、完工证明、验收资料、审计报告、公章等,与我处联系进行领取。
  我处地址:江苏省泗洪县长江路8号江苏省泗洪县公证处,联系电话:0527-80708717、0527-80708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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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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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宇翔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泗洪洪泽湖生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26年8月28日将应支付你公司的工程欠款人民币陆拾玖万肆仟捌佰叁拾贰元叁角壹分提存于我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请你单位尽快持本通知书、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如单位注销、吊销或单位名称等主体资格或信息发生变更,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开户银行和账号、工程施工合同、完工证明、验收资料、审计报告、公章等,与我处联系进行领取。
  我处地址:江苏省泗洪县长江路8号江苏省泗洪县公证处,联系电话:0527-80708717、0527-80708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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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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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宇翔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泗洪洪泽湖生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26年8月28日将应支付你公司的工程欠款人民币壹拾陆万贰仟肆佰伍拾贰元叁角提存于我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请你单位尽快持本通知书、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如单位注销、吊销或单位名称等主体资格或信息发生变更,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开户银行和账号、工程施工合同、完工证明、验收资料、审计报告、公章等,与我处联系进行领取。
  我处地址:江苏省泗洪县长江路8号江苏省泗洪县公证处,联系电话:0527-80708717、0527-80708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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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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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首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泗洪洪泽湖生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26年8月28日将应支付你公司的工程欠款人民币伍万玖仟零柒拾叁元柒角贰分提存于我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请你单位尽快持本通知书、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如单位注销、吊销或单位名称等主体资格或信息发生变更,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开户银行和账号、工程施工合同、完工证明、验收资料、审计报告、公章等,与我处联系进行领取。
  我处地址:江苏省泗洪县长江路8号江苏省泗洪县公证处,联系电话:0527-80708717、0527-80708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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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6日
查找家属启事   1.2006年5月27日,在北京市首钢型材轧钢厂东侧小树林一纸盒子内发现一名女死婴;
  2.2009年3月27日,在北京市亚运村宾馆A座2层楼外平台发现一名女死婴;
  3.2011年11月1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5号西北侧油区热力管井内发现女性头骨一个;
  4.2016年4月20日6时许,在北京市首钢矿业公司物资公司院外垃圾堆发现一名女死婴。
  上述4具尸体因查找家属多年未果,现公告查找家属,请其家属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与我总队联系认领,联系电话:010-66168201。逾期如无人认领,我总队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火化尸体,骨灰保存3个月。
  特此公告。
  联系人:耿警官 宋警官
  联系电话:010-66168201
北京市公安局内部单位保卫局
2026年9月16日
公告专栏   10/11中缝
  王峰:本院受理喀日·阿卜拉诉你与和硕县翠华木材加工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李传、梅红:本院受理原告尹义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0304民初12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马兴杰:本院受理申请人李学友、王树美与被申请人马兴杰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304民特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朱安青:本院受理原告薛成垠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2026)皖0304民初355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8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吴瑞:本院受理原告王化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6)皖0304民初366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冯明杰:本院受理原告陈梅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2026)皖0304民初375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马城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赵培兵、肖九勤、安徽镇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程涛与被上诉人李年水,原审被告何希萍、你们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03民终3744号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6年10月21日15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红月:本院受理原告李兴绿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4民初370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30分(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马城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吴梦莹:本院受理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2026)皖0304民初353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鲍传军:原告廖元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9月8日作出(2026)皖0304民初1895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许晓英:原告汤化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9月11日作出(2026)皖0304民初2890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李晓秋:原告吴军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304民初19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高佳琪(身份证号:13053320010115****)于2026年9月14日遗失身份证,特此声明。
蔡锐滢(性别:女,母亲:商芬惠,父亲:蔡康弟)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编号:J350148268,出生日期:2009年8月16日,声明作废。
阿依努尔·麦麦提(身份证号:652901198308071126)遗失新疆大学毕业证书(编号:107551200705003379)和管理学学士学位证,专业:行政管理,毕业时间:2007年7月10日,特此声明。
西和县汉源镇北川剡军红(身份证号:622627196911120079)因保管不善将房产证遗失,证号:房权证(城关镇)字第Ⅶ15-30569号,声明作废。
西和县汉源镇北川社区居民剡军红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西国用(1994)第0147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作废。
贵州久网同城科技有限公司安龙分公司陈正兵遗失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车牌号:贵ED77670(渐变绿色),证号:黔交运管许可黔西南字522328003385号,声明作废。
汉中市南郑区万泽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721MA6YWHR87K)遗失公章,编码:6107210081154,声明作废。
海南银鑫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7J2F7Q63)遗失单位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章(邱明华),声明作废。
喀什崇恺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101MAD5ELME3M)遗失公章,编码:6531010129819,声明作废。
新宾满族自治县沐嘉室内装饰工程队(个体工商户)遗失公章(编码:210422001048703)、财务专用章(编码:210422001048705)、法人(刘力维)章,声明作废。
惠州市早一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81MABNP0FQ2B)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舟山市定海区墨迪卡足球俱乐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30902MJ9773009M)遗失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声明作废。
沈氏诏安源流研究会遗失开户许可证,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诏安南诏支行;账号:406572036854,核准号:J3994000469601,声明作废。
库尔勒凌峰乐门窗加工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52801MA78X8YM5T)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天津格丝诺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MA2E69DC1D)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声明作废。
北京恩江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2T0GGXJ)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上海润家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阎祖康遗失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件号:3100050738,声明作废。
杭州市上城区曜新贸易商行不慎将客户曾新平名下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遗失,注册专业:机电工程,执业印章号:粤1442022202604252(00),声明作废。
三亚嘉丰美创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200MA5RCAY0XD)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雷州市客路镇湖南村高进北经济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1440882334817432K)遗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副本,声明作废。
政和县神盾安防科技有限公司遗失原公章(材质:牛角),声明作废。
安溪县城关灵泉茶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524MA30XNNX1Y)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兹有“喀什地区客运总站有限责任公司莎车分公司工会委员会”公章遗失,编码:6531250037181,声明作废。
阿图什新拓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遗失公章,编码:65300010001293,声明作废。
注销公告:湘乡市校外培训机构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30381MJJ60318XQ)决议注销,请各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郑凌霄,电话:13975279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