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深入推进法律援助扩面提质
□ 本报记者 周宵鹏
□ 本报见习记者 李雯
“真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了5万多元的赔偿款!”前不久,张某在河北省承德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拿到了自己的人身损害赔偿。
张某去年在工作中不慎将肩膀拉伤,向公司提出人身损害赔偿后,双方始终未达成一致。今年2月,张某决定通过申请法律援助维护合法权益。审查受理案件后,承德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承办律师积极沟通调解,促成双方签署和解协议。
法律援助涉及千家万户,为做好新时代法律援助工作,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河北省委、省政府将法律援助扩面提质工程纳入2023年省民生工程,持续推进法援工作降槛扩面,不断优化服务,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2023年1月至10月,河北省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13万件。
“法律援助+普法宣传” 群众知晓再提升
近日,石家庄市鹿泉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来到李村镇政府,为全镇23个村的40余名村干部带来一堂法治课。
活动中,鹿泉区司法局三级主任科员牛振玲为大家宣读《鹿泉区法律援助扩面提质工程实施方案》,法援中心负责人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新增和修改的部分内容,并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法律援助扩面提质民生工程的宣传力度,为有特殊困难的群众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的‘三优’服务。”牛振玲说。
2023年以来,河北省司法厅根据不同援助群体需要,有针对性地印制农民工、残疾人、妇女、老年人等维权系列宣传手册,深入工地、市场、小区等地发放讲解,同时,认真开展“上门送法”“敲门送法”系列活动,解答群众法援问题咨询,切实将法律援助民生工程送到百姓家门口,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
河北各地司法行政部门不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一村一法律顾问”和乡村“法律明白人”全覆盖,广泛开展农民工、流动人口、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等专项法律服务,持续推进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常态化,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法律援助+人民调解” 服务效率再提速
2021年,晋州市一些外地农民工承揽部分煤改电工程,到年底完工结算时却拿不到工钱。人民调解员李正波接到该案后,考虑到案情复杂,决定找准症结、依法解决。他和调解团队整日跑工地和施工单位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协议,为农民工拿回工程款195.5万元。
“6年来,我和我的调解团队化解疑难纠纷达到3400多件,受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可,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努力工作,为开拓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构建和谐稳定法治社会贡献力量。”李正波说。
近年来,河北省司法厅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推进基层法律服务与人民调解融合发展,作为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大力加强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积极推行“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模式。
河北各地积极开展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切实做到村(社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普遍设立、人员充实、制度健全、保障有力,巩固规范医疗、道路交通、知识产权、劳动争议等领域人民调解组织,不断推进市、县两级“综合性”“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和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涌现出一批优秀调解工作品牌。
为推动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河北省司法厅充分发挥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李小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付丙贵、全省人民调解专家李正波等优秀人民调解员的辐射带动作用,助力形成“有矛盾纠纷找人民调解”的社会氛围。
“法律援助+智慧匹配” 帮扶救助再拓展
“心系弱势群体,法律援助为民。”在保定市清苑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帮助下,12名残疾职工成功维权,向中心送来锦旗。
这12名残疾人系清苑区某公司职工,均有10年以上工龄,但自2021年8月开始就被公司通知放假,不发放最低生活保障工资,不予解除劳动关系,也不缴纳社会保险。协商不成,他们无奈之下来到清苑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
工作人员在详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免予经济状况审查,快速指派经验丰富的律师承办此案。法援中心全程监督律师办案,经律师认真代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协议内容也已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履行。
近年来,河北省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法律援助覆盖人群由以前的低保人群拓展至低收入群体,更多困难群众享受到法律援助,对农民工讨薪、工伤赔偿、军人军属、70岁以上老年人等8类17项情形免于经济状况审查,让更多困难群众享受到法律援助。
目前,河北省已全面消除基层法律援助机构空白点,全省共设立法援机构187家,实现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全覆盖,建立各类法律援助工作站4218个、联络点15206个。各地进一步完善便民服务措施,推动构建实体、网络、热线三位一体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加强服务机构、便民窗口建设。积极推行申请法援“最多跑一次”,对困难群众申请法援即时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当日指派承办,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及严重疾病患者实行预约式、上门式、一站式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河北省法律援助中心积极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法律援助服务,推进“智慧法律服务”建设,围绕群众特定法律服务需求,智能精准匹配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提供“主题式”“套餐式”等法律服务,让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成色更足、满意度更高。
“我们将以人民调解提质增效创品牌活动为抓手,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河北版;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为抓手,加快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和法治建设根基;以公共法律服务人民满意度提升年活动为抓手,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河北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冯韶慧说。
北京通州漕运古镇警务效能全量释放
□ 本报记者 黄洁 文/图
□ 本报通讯员 毛琳琦
位于京杭大运河北首的张家湾,自古便是远近闻名的漕运古镇,见证了从繁华码头到北京城市副中心的时代变迁,守护这里安宁的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区分局张家湾派出所,也紧随副中心警务建设的快速发展,成为通州公安“两队一室”警务改革的先行者。
近年来,通州公安分局深入践行“派出所主防”理念,大抓基层基础工作,全量释放基层警务潜能。张家湾派出所在试点派出所改革过程中,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指引,不断优化警力配置、完善运行模式、总结成果经验,带来了辖区警情下降、矛盾化解、警务效能大幅提升、社区治安环境明显改善等显著成效。
凸显综合指挥优势 提升警务效能
“这几天下雨河道涨水,太危险了,赶紧把鱼竿收了吧,天气好了再来。”大运河岸边,民警耐心劝导着在雨中垂钓的群众。自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开始,张家湾派出所值班队长便坐镇综合指挥室,对辖区大运河、凉水河堤岸以及重点桥梁、涵洞区域进行实时观测,及时对辖区警力进行调度开展有针对性的工作。
记者了解到,“两队一室”改革后,张家湾派出所将指挥调度、综合研判、公共图像值守等工作进行了整合,每日由值班队长值守综合指挥室,对辖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进行分析研判。如遇突发紧急情况,则第一时间将信息通报至社区警务队或打击办案队,并同步综合调配所内警力,远程协调现场处置,及时通报上级部门,综合指挥室“最强大脑”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综合指挥室刚开始运转时,由于职责的变化,一度不知该从何下手,但随着岗位职责、工作规范一步步明确,后期运转越来越顺畅。”综合指挥室民警宋钰说,从之前只从事单一工作,到现在协助所领导进行警务调度、队伍管理、内务档案等7项业务,眼看着所内工作在综合指挥下运转效率明显提高,自己也是成就感满满。
综合指挥室的高效运转,为领导决策、社区防范、打击整治等各项警务工作提供了强有力支撑,也带动了警务效能的显著提升。改革试点启动以来,张家湾派出所刑事、治安、秩序类警情同比分别下降23%、39%、51%。
科学研判靶向用警 织密平安网络
面对辖区地域面积广、居住人口多的特点,张家湾派出所在精准分析辖区治安形势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警务运行模式,在提高见警率、管事率上狠下功夫。
“现在我们将‘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推行改革后,车组巡逻不再是机械地街面巡逻,而是对公园景区、繁华场所、高峰时段人员密集区开展靶向巡逻,警力跟着警情走、勤务跟着需求走、重点区域重点守,以此来实现‘控警情、压发案’的工作目标。”张家湾派出所所长于阳介绍说。
据了解,为严密巡逻防控,织牢辖区平安网,张家湾派出所全量整合值班警组、备班警力、社区自主巡逻力量,建立了新型巡逻防控体制。每日部署两个值班巡逻车组24小时开展街面巡逻,一个动态巡逻车组在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进行“驻点、盘查”。同时,派两组由社区民警组成的自主巡逻单元,针对性开展社区巡逻与防范宣传,第一时间解决群众求助、处置突发警情,实现街面巡控工作“由被动到主动、由静态到动态”的根本转变。
“现在不光街面上能看见巡逻的警车,公园、大集等地都能看到民警的身影,心里特踏实。”张家湾镇皇木厂村村民刘宝利的话道出了村民们的心声。
在扎实践行“派出所主防”理念的过程中,张家湾派出所社区警务队与打击办案队密切配合,社区民警扎根社区提供线索,打击办案队快速介入全程跟进,形成了基础工作支撑实战打击的有效闭环。改革至今,社区民警已协助打击办案队侦破销售假冒商品、盗窃电动自行车、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案件45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87人。
深耕社区多元调处 助推共建共治
“两队一室”警务改革后,张家湾派出所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镇政府一核多元共治中心,引导多元力量融合参与,持续推动历史遗留问题化解、补齐民生短板,探索形成了新时代“枫桥经验”张家湾实践。
2023年3月11日,张家湾辖区居民尹某和亲戚在社区民警李俊峰的调解帮助下达成和解,至此一场持续三年的家庭矛盾,经过连续六个多月的努力终于成功化解。这也是“两队一室”改革后,社区民警调解辖区矛盾纠纷的一个缩影。
为让社区民警最大限度“沉入社区”,充分发挥“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张家湾派出所不断优化勤务运行模式,“现在我们有了充足的时间沉入社区,了解辖区情况、群众诉求,一些群众的小纠纷小事情,下片儿的过程中就帮着解决了。”社区民警宋阳说。
不仅如此,张家湾派出所在属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充分发动辖区企业、学校、医院等专职巡防力量和社区村治保积极分子,组建了近300人的平安志愿者团队。随着警民联动的不断推进,实现了“邻里事邻里议、邻居忧邻近解”的良好氛围,为“派出所主防”夯实了群众基础。
此外,张家湾派出所依托分局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八步工作法”,主动融入镇政府一核多元共治中心,精心选派两名实践经验丰富的民警参与日常矛盾纠纷化解,并邀请专职律师、心理辅导专家等专业力量共同值守平台,组建实名制“警民通”团队26支,最大化吸纳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据统计,“两队一室”改革以来,张湾派出所依托一核多元共治平台,已成功化解噪声扰民、邻里纠纷等各类矛盾纠纷82件。
图片新闻
新疆托克逊打好基层治理前端“主动”牌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于海丽 木巴热克·木那瓦尔
近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托克逊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精细化服务为目标,汇聚基层服务力量,创新基层治理机制,打造基层治理品牌,做到发现需求在早、解决问题在前、预警传导在先,主打前端“主动”牌,实现了矛盾纠纷不出格,风险不外溢。
发现需求在早
“大姐,你家正在拉线给电动车充电,这种充电方式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2023年12月28日上午,托克逊县托克逊镇龙泉社区网格员田勇在辖区始昌花园小区走访时发现,三楼一户居民有飞线充电行为,存在安全隐患,他即刻入户进行劝导,并开展宣传教育,该户居民认识到自己行为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自觉将电动车骑至小区充电桩充电。
“被发现,才安全。我们发挥网格员常态化入户走访契机,及时发现群众因忽视、麻痹、不懂等易发频发的不良行为,认真排查死角、盲区的安全隐患,并有效引导处理到位,以全方位问题感知度,推进辖区安全稳定。”龙泉社区党总支书记马俊花说。
近年来,托克逊县稳步推进网格精细化服务,持续优化网格布局,规范配备“专职+专业”双专网格队伍,明确“发现需求”是网格员第一职责;制定一个网格发现事项清单;建立“上报问题 报告免责 报班分离”机制和网格员奖惩激励机制;完善县、乡(镇)、村(社)镇三级联动网格员培训体系,提升网格员责任意识和排查发现的能力水平,推动为民服务从群众“提需”向网格“问需”转变,为积极就地化解隐患、解决难题赢得主动。
同时,托克逊县各基层党组织将网格治理与村(居)民公约、积分兑换机制、流动红旗评比制度、身边好人评选活动、户外劳动者关爱工程深度融合,吸引和鼓励辖区退休党员、热心店铺老板、物业人员、环卫工人、村级防疫员等群体加入网格员队伍,发挥熟悉周边环境、接触人员广泛、工作模式灵活等优势,通过“进圈入群”和关注平安E家小程序等方式就地参与网格治理,有效拓宽网格发现问题的覆盖面和全时性。
解决问题在前
2023年10月中旬,托克逊县山泉社区“书记移动办公室”收到辖区阿克塔什平房区居民反映,自来水管道老化,维修频繁,影响了辖区30余户居民正常用水。
“书记移动办公室”多次与供排水公司负责人对接,组织在职党员协商,在供排水公司和党员的支持下,辖区530米自来水管道在短时间内完成更换投用,保证了群众正常安心用水。
“书记移动办公室”是山泉社区创新推行的基层治理模式,由社区党总支书记牵头,凝聚辖区力量,全方位协调、全周期跟踪、精准化办理,高效回应群众诉求。
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关键在于纾难解困,托克逊县各基层党组织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积极探索基层治理实践创新,做强党建引领、激活群众自治活力、延伸法治服务触角,推动解决问题从“接诉即办”向“未诉先办”转变,做到群众有需即应、有应即行、有行必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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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逊镇针对基础设施老化、征地拆迁、劳务欠薪、合同争议等多发诉求和纠纷,创新推出“书记移动办公室”“逢五行动”“五项邻里工程”“一会一制一评”工作法等具有本土特色、有效管用的基层微治理品牌,主动靠前服务群众,精准解决难题,积极回应群众高期盼高要求,创出城区治理“托克逊”样本。
博斯坦镇以网格为基点,在每个网格培养1至2名“法律明白人”,通过结对培养“法律明白人”、评选金牌“法律明白人”、设置“法律明白人”之家等措施,发挥“法律明白人”在调解纠纷、法律宣传、参与村务重大事项决策等方面的作用,创新基层法治化治理路径。
夏镇坚持统筹发展强村和善治塑村的理念,探索出“支部书记+第一书记”双书记带村、“一个包村镇科级领导干部+一批镇下派干部”双干部助村、“党员联户管种养+能人网红管销售”双管强村、“村级调解组织团队+流动专业团队”双队安村的“四双四村工作法”,持续聚心聚力聚能聚智,不断提升突破发展难题、补齐服务短板、破解治理难题的实力,逐渐夯实乡村善治范本。
预警传导在先
“晚上睡觉的时候,火炉里烧无烟煤,防止夜间炉子漏烟”“一氧化碳报警器一定要备上,每天睡前先试一试,再放到床头,确保报警器报警时能及时听到”……2023年12月28日,托克逊县夏镇喀拉苏村网格员帕热达·克依木入户走访时,为群众排查安全隐患,宣传安全知识。
去年11月以来,托克逊县进入采暖期,全县各级网格中心针对消防安全隐患提前发出预警信号,各级网格员进入楼栋院落、来到炉旁灶前,排查安全隐患、宣传安全知识、查看消防器材、做好防范措施,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细致周到的安全预警服务,受到群众好评。
近年来,托克逊县依托市域社会治理平台,推进信息数据深度运用,将数字技术融入网格治理,健全县、乡镇、村社三级网格中心风险预警指挥体系,建立事件归集、统计分析、评估预测、预警共享四步预警机制,针对群众反映的困难诉求、网格发现问题、高发矛盾纠纷及规律性频发案件,进行分类专项评估风险,生成预警提示报告逐级向基层网格传导,做到预警信息共享全覆盖。
在此基础上,托克逊县建立了化解隐患到位、宣传教育到位、警示提醒到位、防范指引到位、法律保障到位“五到位”风险应对机制,实行“行业部门+网格+主题”多元联动模式,拓宽风险应对领域,履行风险应对行业责任,推动风险应对机制专业化、常态化、实效化,适时将群众身边潜在的隐患化解在无形之势,同时群众识别风险、防范风险、化解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托克逊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建波介绍,该县将进一步以综治中心为枢纽,以网格为基础,发挥好“抓前端”“治未病”的预防功能,推动精准预警-全面传递-高效应对-风险规避的闭环运行模式,做到发现一项隐患、解决一个诉求、化解一起纠纷,辐射一个村乃至整个县类案的源头防范治理,推动治理模式从“事后响应”向“事前防范”转变,筑牢矛盾纠纷预防化解“防火墙”,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精彩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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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小吃”聚“沙”成塔的法治秘方
□ 本报记者 王莹
□ 本报通讯员 邱斌 施义春
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素有“中华小吃之乡”美誉。近年来,沙县区人民法院因地制宜打造“舌尖枫桥”经验,积极探索小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新途径和新办法,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化解在当地,为推动沙县小吃产业发展保驾护航。2022年以来,沙县法院累计源头化解涉沙县小吃普通民事纠纷2700余件,仅2023年涉沙县小吃行业案件数同比下降42%,为近五年来降幅最高,行业治理初显成效。
“云端异步+线下调处”助力源头息讼
“法官,我现在在上海开小吃店,实在没办法在线开庭,能不能帮我想想办法呀?”
近日,一名小吃业主陈某因一起物业纠纷向沙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打来了求助电话,中心法官立即为其开通涉小吃业主“绿色通道”,使用异步庭审模式审理了该起物业纠纷案件。
此次庭审全程采取交互问答形式,原被告在收到提醒短信后要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回应,回应方式可以为文字、语音、视频。庭审中,作为被告的陈某在经营小吃店间隙上线回应,详细陈述了还款计划,得到物业公司的认可。随后,法官、当事人利用“碎片化”时间完成了剩下的庭审程序,一场纠纷顺利得到化解。
除了异步庭审模式,沙县法院还主动适应小吃从业者的工作特点,着力完善政法各单位“云平台”,对接区智慧治理服务中心“近邻e家”,利用互联网为沙县小吃务工人员提供“云服务”、开展“云调处”、建立“云法庭”,为身在外地的沙县小吃业主提供远程法律服务。
在线下,沙县法院成立全市首家“诉源治理中心”,设立小吃纠纷调处组,由沙县小吃管委会派驻工作人员参与诉前纠纷化解;设立“沙县小吃专门服务窗口”,为小吃业主提供法律咨询、疑难解答、立案便利、诉求反映等法治服务,力争在源头“息讼”“少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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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解纷+专业维权”提供全方位保护
2019年3月,在云南省昆明市开设小吃店的沙县人梁某与沙县小吃文旅集团下设子公司沙县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沙县小吃”加盟连锁店特许加盟合同。合同签订后,梁某利用“沙县小吃”金字招牌持续经营,收入颇丰,但除一次性缴纳加盟费3万元外,其对于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一直拖延缴纳。
近日,该餐饮公司将梁某诉至法院。
由于梁某身处昆明,往来不便,沙县法院便依托“一城一法官”工作机制,会同服务梁某所在城市的“城市法官”积极沟通协调案件的处置。
通过“城市法官”的耐心工作,梁某同意参与在线调解,并表示是自己违约在先,同意按照合同履行相关费用。原告也同意减免2000元违约金,撤回起诉,案件就此化解。
据了解,沙县法院持续创新“一城一法官”机制,结合沙县小吃集团餐饮连锁子公司和联络处分布的30个城市,配备30名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对接服务。
2022年以来,30名驻点法官为在外小吃业主累计诉前化解各类纠纷1400余件,让小吃业主切实感受到家乡的关怀就在身边。
在涉“沙县小吃”商标方面,沙县法院牵头检察院、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建立常态化“侵权线索共享、侵权案件研判、侵权行为打击、侵权警示预防”联动机制,共同指导小吃业主商标注册、规范商标使用,帮助小吃业主树立维权防范意识。
“延伸服务+帮扶救助”拓宽服务维度
沙县区第二中学位于沙县小吃业主众多的沙县区夏茂镇,该校67%以上的学生为小吃业主留守儿童。近日,沙县法院普法干警走进这所学校,为孩子们送去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法治课上,普法法官以“预防校园欺凌”为主题,结合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情况,将法条中与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相关的内容,通过动漫和案例深入浅出地剖析讲解,引导同学们正确认识校园欺凌的表现形式和法律后果,让同学们在寓教于乐的氛围中进一步树立法律意识。
“校园欺凌很可怕,爸爸妈妈不能在身边保护我们长大,我们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一位留守儿童在认真听了这堂法治课后深有感悟。
据不完全统计,沙县现有老人、儿童等留守人员超过两万人,尤以儿童居多。2022以来,沙县法院陆续开展“法治进校园”“送法下乡”“春蕾行动”等活动69场次,基本实现法治副校长全覆盖,通过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心理辅导等方式鼓励支持引导留守群体加强自我保护。
此外,针对缓刑假释等特殊人员活动范围受限的情形,沙县法院还充分探索发挥政府驻外机构、小吃餐饮连锁公司的平台作用,打破地域局限性,实现异地委托帮教,实现特殊人员异地从业异地监管,推动特殊人员在灵活劳动创业中改造提升,避免特殊人员再犯罪。
北京四中院善意执行以“活封”破“死结”
□ 本报记者 徐伟伦 文/图
□ 本报通讯员 刘津宁
“哞……哞……”近日,在山西大同一牧场内,一双双大眼睛好奇地打量着几位陌生的来客。
“299、300头。不多不少,正好。”夕阳西下,伴随着一声声牛叫,来自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干警们大声清点着,面前是即将被查封的活牛,身旁是如数家珍般介绍活牛养殖情况的被执行人老田。然而在8个小时前,老田还在谈判桌上与申请执行人文东一方争论不休。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他此时此刻能够心甘情愿地配合法院查封呢?
遇难题 活牛“搬家”风险高
山西大同地处世界养殖业发展黄金纬度带,气候高寒冷凉,有天然的畜牧业发展优势,也有悠久的养殖历史。
十余年前,老田瞄准市场需求,从国外引进了一批知名品种进口奶牛,又通过技术改良培育了本土新品种牛,经农业科研指导和多年的育种工作,成了当地乳肉兼用牛重点育种项目,老田也成了当地养殖户中出名的“牛”人。
在老田牧场的经营过程中,文东在国外技术联络、设备供应方面提供了很多支持。在牧场经营的鼎盛时期,文东还出借了400余万元,助其进一步扩大规模。
但是天有不测风云,随着牧场债务叠加、目标市场萎缩、员工逐渐流失等,牧场经营开始走下坡路,老田对于文东的400余万元也长期无力偿还,双方最终对簿公堂。经审理,牧场被北京四中院判决返还出借款并支付逾期利息。判决生效后一段时间,牧场仍旧分文未还,文东于是向北京四中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要求牧场及其法定代表人老田履行判决义务。
经调查,牧场并无其他具备执行条件的财产,只有几百头活牛。“要查封吗?查封后要转移吗?能卖吗?卖了牛还了钱,可牧场以后怎么办?”四中院执行局收到案件后,首先面临的就是这些棘手难题。
执行实践中,活牛处置的案例并不多,上百头牛的处置先例更是少见,况且,涉案活牛并非普通品种,其饲养难度大、配种条件多、患病风险高,搬离了原饲养环境极易导致其价值贬损,是十分“娇气”的财产类型。
不打无准备之仗。执行团队此后查阅了大量鲜活财产处置案例和活牛养殖专业知识,了解涉案品种牛在不同生长阶段需要的饲养条件和易发病,明确了活牛强制执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处置和保管问题。
增信心 “活封”稳住基本盘
带着研究后制定的执行方案,办案团队赶赴大同。然而,沟通在一开始并不顺利,文东的代理人与老田一方在会议桌两头对峙起来。
“之前咱们合作好好的,现在是我们最困难的时候,你们却告我们,还要申请执行。”老田言语中透露着委屈,“我身体也不好,上次正准备去法院,没想到突然犯病直接晕倒了,别的也没有,现在就剩这些牛了,你们看着办吧。”双方之间关系的变故、辛苦多年养育的牛即将不保,这些都挫伤了老田履行义务的积极性。
事实上,涉案牛潜在商业价值大、业内竞争优势明显,牧场并非走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仍然具有抢救的必要和可能性。法院了解到,牧场倾注了老田的全部心血,与其假以他人之手,不如想办法让老田自己带着大伙重新走回“致富路”,过回原来的“牛日子”。
爬坡过坎,关键是提振信心。老田的信心高不高,此刻还取决于法院的执行服务保障硬不硬。
“我们经过研究,最后决定‘活封’这批牛。”办案团队拿出了执行方案,对老田表示,文东已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必须对牧场财产采取查封措施以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但是案涉牛到了任何地方,都不如在老田的牧场中实现的效益高,将牛原地“活封”在牧场,虽然不能对其采取转移、变卖、抵押等处分,但由老田来发挥这些牛的最大价值,继续尝试经营,能有效稳住牧场未来发展的“基本盘”。
听到这些,老田又抑制不住地讲起了他过去养牛的故事。此时,文东一方也同意,只要能够及时还款并用牛作担保,便自愿减免牧场的逾期利息。就这样,在法官的见证下,双方最终协商达成了分期和解协议。
破“死结” “顶”起致富新希望
“开始清点牛吧。”办案团队一行人穿上灭菌服进入养殖区。
一排排牛棚干净整洁,每只牛犊都住着恒温小单间,食桶里满是草料,还有不少青年牛正在场地里散步,看见有陌生人到来,先是好奇地凑上去,然后又慌忙地跑开。
牧场目前有300多头牛,除了几头脾气暴躁的待产母牛,剩余300头都是本次“活封”的对象。每头牛均佩戴耳标,办案团队逐个确认了每一头待查封活牛,根据牛耳标上的编号将它们登记在册。
“我们这是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品牌得到了客户的认可。”老田陪同着完成了清点,并不时地介绍着养殖情况。大约5个小时后,所有的待查封活牛全部清点完毕,法院将查封公告和查封财产清单张贴在了牧场院墙上,完成了本次查封。
青山犹在,何惧无柴。以“活封”破“死结”,北京四中院的善意执行举措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和支持,不仅化解了彼此心中的“一口气”,帮助双方重新积极对待债务履行,同时也最大程度保全了牧场资产,避免了牛因“搬家”可能导致的生病、死亡风险,助力牧场休养生息,为未来复苏和长久经营积势蓄能。
山东莘县奏响社会治理“三部曲”
□ 本报记者 梁平妮
“我的烦心事终于解决了,没想到这个平安码真能发挥作用!”家住山东省聊城市莘县俎店镇顺安新村的村民陈某握着调解员的手说。
原来,因邻居种植的绿化苗木导致自家庄稼减产,陈某多次找邻居要说法均未能解决。后来,其通过张贴在家门口的“莘县平安码”反映问题,很快,由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调解组介入,经反复沟通,遮阴树木被砍除,双方握手言和。
矛盾“码上”解决,奏响矛盾化解“进行曲”,是莘县社会治理与平安建设同步提升“三部曲”的其中一曲。近年来,莘县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在继承中发扬、在变革中创新,奏响矛盾化解“进行曲”、诉调对接“协奏曲”、智防协同“交响曲”,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2023年,莘县开创矛盾纠纷调解“一长三官一员一顾问一码”13111模式,搭建并推行平安码“码上上报”社会治理平台。群众通过扫描平安码,登录平安码小程序,上报矛盾纠纷,平台收到信息后,根据事项属地,由矛盾发生地的村支部书记牵头,与下沉村居的警官、法官、检察官和乡贤等组成调解团队,通过入户、“背靠背”等方式化解矛盾。共解答群众各类咨询430余件,化解矛盾纠纷160余起。
为推动矛盾纠纷诉前化解,莘县县委政法委统筹协调,县法院、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部分镇街积极配合,组建成立诉调对接工作室,两支调解团队入驻县矛调中心,全链条开展非诉化解、诉中调解、司法确认等调解服务,加强诉前调解和主动引导,从源头减少诉讼案件增量。同时,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设置婚姻家庭、商事、消费等11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以及首席专家调解室、个人品牌调解室、乡贤调解室等5个特色调解室,设置领导接访、心理疏导等11个功能室及17个对外服务窗口,“一站式”解开百姓心中的“千千结”。
此外,莘县还持续深化智防能力建设,县公安局推行“网格化布警”模式,在全县搭建了“23张网格+城区39名社区民警和农村50名警务区民警+N个社会力量”的治安大巡防框架,以“小网格”推进“大平安”,构筑起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一体的大防控格局,用科技手段奏响智防协同“交响曲”,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海南公安机关“送牌送考”下乡便民利企
□ 本报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 本报通讯员 蒋升
“请参加理论考试的考生来这边排队……”近日,海南省五指山市“送牌送考”下乡便民利企服务暨“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活动走进南圣镇新春村,交警在现场引导群众参加考试。
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2月31日,海南省公安机关开展“送牌送考”下乡便民利企服务专项行动,大力推行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带牌销售”,落实摩托车驾驶证“送考下乡”便民措施。
“做好‘送牌送考’下乡便民利企服务工作,既是民生工程,也是民心工程。”海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喻忠义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充分整合资源,勇于探索实践,把“送牌送考”专项行动打造成为公安机关便民利企、服务自贸港高质量发展的亮点举措。同时,统筹推进预防事故保安全、规范执法护稳定、便民利企促发展,全力稳定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为海南自贸港建设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凝聚合力
海南省推动规上企业高质量发展大调研大服务专项行动启动以来,针对联系企业反映的涉及摩托车和电动车上牌、发证、交通安全等问题,省公安厅党委指导交警总队深入研究,并印发开展“送牌送考”下乡便民利企服务专项行动方案。
方案印发后,全省各市县公安机关迅速组织专题研究,认真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其中,陵水、五指山、屯昌、文昌、白沙等市县成立以公安局主要领导牵头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研究“送牌送考”下乡便民利企服务对策。
同时,陵水以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名义高位部署,统一思想、统筹推进;万宁市公安局召开现场推进会,有效整合派出所优势资源参与专项行动。东方市公安局将交警大队与交巡警大队合署办公,以警务改革推进警力资源融合开展便民利企服务。
根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管理、车企销售和驾驶人办牌办证等实际情况,各市县积极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三亚、陵水、昌江、屯昌等市县充分整合社会力量,组织辖区摩托车登记服务站、电动自行车销售网点负责人开展“送牌送考”工作。
万宁市、陵水县实现所有乡镇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网点全覆盖。屯昌在全县116个村委会设立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窗口,群众在家门口实现上牌“即办即走”。此外,全省各地还通过流动车管所或考试工作队等形式,积极开展摩托车驾驶人考试下乡上门服务,为群众就近考领摩托车驾驶证提供便利。
目前,全省登记上牌服务窗口270家,电动车带牌销售点2438家,摩托车注册登记上牌2.1万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3.7万辆,让群众和企业实实在在感受到公安机关解民忧、办实事的决心和执行力。
优化模式
优化定点服务,“即时办”“一站办”;优化流动服务,“就近办”;优化主动服务,“方便办”……专项行动以来,全省各地公安机关以群众需求为“风向标”,优化办牌办证、送牌送考服务模式,解决驾驶人“体检难”、上班族“考试难”和基层群众“多跑路”难题。
针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未覆盖偏远地区,群众购车难、上牌不便的实际,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指导全省公安机关推行“摩托车预查验+交管服务站”服务模式,在具备条件的公安派出所、乡镇交警中队等场所增设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摩托车驾驶人考试报名服务窗口,同时主动协调当地保险机构推出摩托车交强险优惠政策,方便群众就近办理。
据了解,琼海、万宁、澄迈、保亭等市县开展“送牌+送考+送检”一站式下乡服务,将便民惠企服务从“窗口”送到群众“家门口”。东方市将移动式摩托车检测站和流动车管所开进“田间地头”,推动便民服务“乡镇全覆盖”。
公安机关为“上班族”量身定制服务举措。海口市公安交警充分利用双休日到郊区乡镇开展上牌和摩托车考试服务,实现“十分钟上牌、一日考证”。五指山市公安交警推出摩托车驾驶人考试“周末专场”。
为方便群众特别是偏远山区群众就近办理驾驶人体检业务,五指山市公安局加强与市卫健部门协作配合,实现全市7个乡镇的社区卫生院均可办理摩托车驾驶人体检业务,在全省率先实现乡镇地区群众办理驾驶人体检业务“全覆盖”。
“开展全省‘送牌送考’下乡便民利企服务,不但有利于加强对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的源头管理力度,也免去了群众多次往返参加考试和车管所的奔波之苦,真正实现为民服务‘零距离’。”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
多管齐下
“你们认识这些交通标志吗,答对有奖品……”在考场一侧的交通道路安全知识宣传展架前,五指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正在向参加考试人员及现场群众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这是海南公安机关以开展“送牌送考”下乡便民利企服务为契机,加强道路安全宣传,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做到下乡服务与宣传整治并举的一个缩影。
2023年以来,各地公安机关坚持下乡服务与宣传“两手抓”,在车企展销活动和开展“送牌送考”下乡服务中,通过现场宣讲、互动游戏、摆放展板、发放资料、播放视频等形式,向购车人、考试人员及群众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办牌办证。
尤其是,结合第十二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各地公安机关走进乡村、社区和学校等,深入开展各类“文明交通 你我同行”交通安全主题宣传劝导活动,提升群众安全文明意识,从源头减少和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在路面管控方面,全省各地公安交警部门加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交通管控,从严查处“涉摩”“涉电”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专项行动以来,全省开展查处“涉摩”“涉电”交通违法行动94次;查处“涉摩”交通违法行为1.2万起,同比上升55.02%;查处“涉电”交通违法行为18.2万起,同比上升10.69%。
下一步,海南省公安机关将以路面管控为发力点,形成查处违法高压严管态势。各地结合全省酒驾醉驾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统一行动,在重点分析研判、科学勤务部署、重点违法管控和同步宣传引导方面持续加力,迅速推进落实各项整治措施。
郑州航海西路派出所多措并举为民解忧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郭建岭 石林
辖区面积15平方公里、人口16万、年接警量两万余起,既有大型社区,又有商业圈,“问题楼盘”多重问题叠加……作为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口数第一、警情量第一的派出所,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航海西路派出所注重人文关怀,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多措并举为民解忧。
“我们在工作中把规范执法落实到每一次街面执勤、每一次窗口服务、每一条线索核查、每一次警情处置、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次事件处置中,坚决杜绝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探索形成‘四心’工作法,即用公心处事换尊重、真心待人赢信任、用心查案求突破、恒心坚守得万全,不仅切实解决了遗留的信访积案,而且两年多未新增信访案件。”1月1日,航海西路派出所所长司胜强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
“警律联调”机制是航海西路派出所借助社会力量化解信访苗头的举措之一。
某业主因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开发商产生纠纷,带领家人堵开发商办公区大门。开发商报警后,民警分析研判认为,如果处理不当,极有可能带动其他业主不良情绪,存在较大群访隐患。民警邀请律师为业主和开发商释法说理,详细分析双方过错及利害关系,双方情绪逐渐平稳,最终握手言和。
“我们接到的报警,大部分与矛盾纠纷有关。对于矛盾纠纷类警情的处理,律师的意见更加客观,当事双方更容易接受。”司胜强说,2022年6月,该所开始探索建立“警律联调”工作机制,坚持“自愿参与、无偿公益、互帮互助、合作共赢”,成功化解100余起因矛盾纠纷引发的警情。
李某与王某等人因停车问题发生争吵后互殴,造成王某轻微伤。民警接警后,双方各执一词,王某张口索要赔偿款100万元,否则不谅解李某。李某称,王某态度嚣张,其是被迫还手。派出所一边安排警力调查取证,一边研判当事双方的情况,找准化解矛盾的切入点。“当事双方都是邻居,有共同认识的朋友,赔偿数额要合理,不能漫天要价。”办案民警介绍,派出所决定从双方共同好友中挑选一位作为中间人,分别与他们进行沟通,缓和对立情绪。经多方努力,双方在派出所达成和解。
航海西路派出所辖区某“问题楼盘”,涉及交房、欠薪等问题频发,民警配合政府工作专班对当事各方进行约谈,讲明政策,宣传法律法规,让违法行为人真正认识到其行为的违法性及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使其回归理性,依法反映诉求,解决问题。该所及时召开业主见面会,讲明政策规定,同时建立业主代表微信群,主动搜集意见,及时回复进展,定期发布楼盘进展通报,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有效推进信访矛盾根本性化解。
“警力有限,民力无穷。我们通过‘四心’工作法,坚持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积极拓宽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的制度化渠道,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借助第三方力量开展释法明理、教育疏导,积极推动矛盾纠纷和信访事项的化解,最大限度把信访矛盾吸附在属地、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提升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司胜强说。
新疆托克逊打好基层治理前端“主动”牌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于海丽 木巴热克·木那瓦尔
近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托克逊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精细化服务为目标,汇聚基层服务力量,创新基层治理机制,打造基层治理品牌,做到发现需求在早、解决问题在前、预警传导在先,主打前端“主动”牌,实现了矛盾纠纷不出格,风险不外溢。
发现需求在早
“大姐,你家正在拉线给电动车充电,这种充电方式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2023年12月28日上午,托克逊县托克逊镇龙泉社区网格员田勇在辖区始昌花园小区走访时发现,三楼一户居民有飞线充电行为,存在安全隐患,他即刻入户进行劝导,并开展宣传教育,该户居民认识到自己行为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自觉将电动车骑至小区充电桩充电。
“被发现,才安全。我们发挥网格员常态化入户走访契机,及时发现群众因忽视、麻痹、不懂等易发频发的不良行为,认真排查死角、盲区的安全隐患,并有效引导处理到位,以全方位问题感知度,推进辖区安全稳定。”龙泉社区党总支书记马俊花说。
近年来,托克逊县稳步推进网格精细化服务,持续优化网格布局,规范配备“专职+专业”双专网格队伍,明确“发现需求”是网格员第一职责;制定一个网格发现事项清单;建立“上报问题 报告免责 报班分离”机制和网格员奖惩激励机制;完善县、乡(镇)、村(社)镇三级联动网格员培训体系,提升网格员责任意识和排查发现的能力水平,推动为民服务从群众“提需”向网格“问需”转变,为积极就地化解隐患、解决难题赢得主动。
同时,托克逊县各基层党组织将网格治理与村(居)民公约、积分兑换机制、流动红旗评比制度、身边好人评选活动、户外劳动者关爱工程深度融合,吸引和鼓励辖区退休党员、热心店铺老板、物业人员、环卫工人、村级防疫员等群体加入网格员队伍,发挥熟悉周边环境、接触人员广泛、工作模式灵活等优势,通过“进圈入群”和关注平安E家小程序等方式就地参与网格治理,有效拓宽网格发现问题的覆盖面和全时性。
解决问题在前
2023年10月中旬,托克逊县山泉社区“书记移动办公室”收到辖区阿克塔什平房区居民反映,自来水管道老化,维修频繁,影响了辖区30余户居民正常用水。
“书记移动办公室”多次与供排水公司负责人对接,组织在职党员协商,在供排水公司和党员的支持下,辖区530米自来水管道在短时间内完成更换投用,保证了群众正常安心用水。
“书记移动办公室”是山泉社区创新推行的基层治理模式,由社区党总支书记牵头,凝聚辖区力量,全方位协调、全周期跟踪、精准化办理,高效回应群众诉求。
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关键在于纾难解困,托克逊县各基层党组织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积极探索基层治理实践创新,做强党建引领、激活群众自治活力、延伸法治服务触角,推动解决问题从“接诉即办”向“未诉先办”转变,做到群众有需即应、有应即行、有行必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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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逊镇针对基础设施老化、征地拆迁、劳务欠薪、合同争议等多发诉求和纠纷,创新推出“书记移动办公室”“逢五行动”“五项邻里工程”“一会一制一评”工作法等具有本土特色、有效管用的基层微治理品牌,主动靠前服务群众,精准解决难题,积极回应群众高期盼高要求,创出城区治理“托克逊”样本。
博斯坦镇以网格为基点,在每个网格培养1至2名“法律明白人”,通过结对培养“法律明白人”、评选金牌“法律明白人”、设置“法律明白人”之家等措施,发挥“法律明白人”在调解纠纷、法律宣传、参与村务重大事项决策等方面的作用,创新基层法治化治理路径。
夏镇坚持统筹发展强村和善治塑村的理念,探索出“支部书记+第一书记”双书记带村、“一个包村镇科级领导干部+一批镇下派干部”双干部助村、“党员联户管种养+能人网红管销售”双管强村、“村级调解组织团队+流动专业团队”双队安村的“四双四村工作法”,持续聚心聚力聚能聚智,不断提升突破发展难题、补齐服务短板、破解治理难题的实力,逐渐夯实乡村善治范本。
预警传导在先
“晚上睡觉的时候,火炉里烧无烟煤,防止夜间炉子漏烟”“一氧化碳报警器一定要备上,每天睡前先试一试,再放到床头,确保报警器报警时能及时听到”……2023年12月28日,托克逊县夏镇喀拉苏村网格员帕热达·克依木入户走访时,为群众排查安全隐患,宣传安全知识。
去年11月以来,托克逊县进入采暖期,全县各级网格中心针对消防安全隐患提前发出预警信号,各级网格员进入楼栋院落、来到炉旁灶前,排查安全隐患、宣传安全知识、查看消防器材、做好防范措施,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细致周到的安全预警服务,受到群众好评。
近年来,托克逊县依托市域社会治理平台,推进信息数据深度运用,将数字技术融入网格治理,健全县、乡镇、村社三级网格中心风险预警指挥体系,建立事件归集、统计分析、评估预测、预警共享四步预警机制,针对群众反映的困难诉求、网格发现问题、高发矛盾纠纷及规律性频发案件,进行分类专项评估风险,生成预警提示报告逐级向基层网格传导,做到预警信息共享全覆盖。
在此基础上,托克逊县建立了化解隐患到位、宣传教育到位、警示提醒到位、防范指引到位、法律保障到位“五到位”风险应对机制,实行“行业部门+网格+主题”多元联动模式,拓宽风险应对领域,履行风险应对行业责任,推动风险应对机制专业化、常态化、实效化,适时将群众身边潜在的隐患化解在无形之势,同时群众识别风险、防范风险、化解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托克逊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建波介绍,该县将进一步以综治中心为枢纽,以网格为基础,发挥好“抓前端”“治未病”的预防功能,推动精准预警-全面传递-高效应对-风险规避的闭环运行模式,做到发现一项隐患、解决一个诉求、化解一起纠纷,辐射一个村乃至整个县类案的源头防范治理,推动治理模式从“事后响应”向“事前防范”转变,筑牢矛盾纠纷预防化解“防火墙”,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国民小吃”聚“沙”成塔的法治秘方
□ 本报记者 王莹
□ 本报通讯员 邱斌 施义春
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素有“中华小吃之乡”美誉。近年来,沙县区人民法院因地制宜打造“舌尖枫桥”经验,积极探索小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新途径和新办法,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化解在当地,为推动沙县小吃产业发展保驾护航。2022年以来,沙县法院累计源头化解涉沙县小吃普通民事纠纷2700余件,仅2023年涉沙县小吃行业案件数同比下降42%,为近五年来降幅最高,行业治理初显成效。
“云端异步+线下调处”助力源头息讼
“法官,我现在在上海开小吃店,实在没办法在线开庭,能不能帮我想想办法呀?”
近日,一名小吃业主陈某因一起物业纠纷向沙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打来了求助电话,中心法官立即为其开通涉小吃业主“绿色通道”,使用异步庭审模式审理了该起物业纠纷案件。
此次庭审全程采取交互问答形式,原被告在收到提醒短信后要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回应,回应方式可以为文字、语音、视频。庭审中,作为被告的陈某在经营小吃店间隙上线回应,详细陈述了还款计划,得到物业公司的认可。随后,法官、当事人利用“碎片化”时间完成了剩下的庭审程序,一场纠纷顺利得到化解。
除了异步庭审模式,沙县法院还主动适应小吃从业者的工作特点,着力完善政法各单位“云平台”,对接区智慧治理服务中心“近邻e家”,利用互联网为沙县小吃务工人员提供“云服务”、开展“云调处”、建立“云法庭”,为身在外地的沙县小吃业主提供远程法律服务。
在线下,沙县法院成立全市首家“诉源治理中心”,设立小吃纠纷调处组,由沙县小吃管委会派驻工作人员参与诉前纠纷化解;设立“沙县小吃专门服务窗口”,为小吃业主提供法律咨询、疑难解答、立案便利、诉求反映等法治服务,力争在源头“息讼”“少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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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解纷+专业维权”提供全方位保护
2019年3月,在云南省昆明市开设小吃店的沙县人梁某与沙县小吃文旅集团下设子公司沙县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沙县小吃”加盟连锁店特许加盟合同。合同签订后,梁某利用“沙县小吃”金字招牌持续经营,收入颇丰,但除一次性缴纳加盟费3万元外,其对于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一直拖延缴纳。
近日,该餐饮公司将梁某诉至法院。
由于梁某身处昆明,往来不便,沙县法院便依托“一城一法官”工作机制,会同服务梁某所在城市的“城市法官”积极沟通协调案件的处置。
通过“城市法官”的耐心工作,梁某同意参与在线调解,并表示是自己违约在先,同意按照合同履行相关费用。原告也同意减免2000元违约金,撤回起诉,案件就此化解。
据了解,沙县法院持续创新“一城一法官”机制,结合沙县小吃集团餐饮连锁子公司和联络处分布的30个城市,配备30名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对接服务。
2022年以来,30名驻点法官为在外小吃业主累计诉前化解各类纠纷1400余件,让小吃业主切实感受到家乡的关怀就在身边。
在涉“沙县小吃”商标方面,沙县法院牵头检察院、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建立常态化“侵权线索共享、侵权案件研判、侵权行为打击、侵权警示预防”联动机制,共同指导小吃业主商标注册、规范商标使用,帮助小吃业主树立维权防范意识。
“延伸服务+帮扶救助”拓宽服务维度
沙县区第二中学位于沙县小吃业主众多的沙县区夏茂镇,该校67%以上的学生为小吃业主留守儿童。近日,沙县法院普法干警走进这所学校,为孩子们送去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法治课上,普法法官以“预防校园欺凌”为主题,结合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情况,将法条中与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相关的内容,通过动漫和案例深入浅出地剖析讲解,引导同学们正确认识校园欺凌的表现形式和法律后果,让同学们在寓教于乐的氛围中进一步树立法律意识。
“校园欺凌很可怕,爸爸妈妈不能在身边保护我们长大,我们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一位留守儿童在认真听了这堂法治课后深有感悟。
据不完全统计,沙县现有老人、儿童等留守人员超过两万人,尤以儿童居多。2022以来,沙县法院陆续开展“法治进校园”“送法下乡”“春蕾行动”等活动69场次,基本实现法治副校长全覆盖,通过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心理辅导等方式鼓励支持引导留守群体加强自我保护。
此外,针对缓刑假释等特殊人员活动范围受限的情形,沙县法院还充分探索发挥政府驻外机构、小吃餐饮连锁公司的平台作用,打破地域局限性,实现异地委托帮教,实现特殊人员异地从业异地监管,推动特殊人员在灵活劳动创业中改造提升,避免特殊人员再犯罪。
广西苍梧全方位筑牢基层平安稳定防线
□ 本报记者 马艳 文/图
□ 本报通讯员 邓金远 廖伟
“感谢你们专程上门为我母亲解决身份证的问题!”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苍梧县石桥镇永安村村民潘燕华紧握着辅警黄珍珍的手,深表谢意。潘燕华90多岁的母亲行动不便,因身份证遗失需要补办,驻村辅警知道后上门帮忙办理。
近年来,苍梧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改革,在“一村一辅警”警务机制基础上,选取旺甫、六堡、石桥3个镇为试点,创新升级构建以“一村一辅警+一驿站一警长”机制和社会治安防控一体化平台为依托的智能化信息化社会治理防控体系,全方位筑牢基层平安稳定防线。2023年1月至10月,苍梧县矛盾纠纷化解率达97.3%、群众安全感达98.36%,均呈逐季上升趋势。
机构升级
苍梧县警力配备低于全市、全区平均水平,基层治理防控所需要警力不足矛盾尤为突出。
为推动公安工作高效开展,苍梧县升级打造“一村一辅警+一驿站一警长”,在有限的警务资源条件下实现基层治理效能的大幅提升,统筹构筑基层一线的治安堡垒。
“我们按照行政村(社区)治安复杂程度及辅警工作能力合理分配警力,制定‘一村一辅警’和‘一驿站一警长’的职责任务清单和考评管理机制,推动落实警长包片、辅警包村‘责任田’。”苍梧县公安局局长谢万民介绍。
全县每个行政村(社区)派驻1名驻村辅警,通过发挥驻村辅警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组织发动群众参与社会治理,有效延伸公安机关“打防管控服”工作触角。
“我主要负责统筹指导、组织管理所在片区驻村辅警,开展规范化建设、安全防范、信息收集、矛盾化解、人口管理、服务群众等中心工作。”六堡镇塘平警务驿站警长何卓明说。
据了解,该县公安局党委因地制宜、因势利导,为每个试点镇列出若干个中心村(社区),辐射周边行政村(社区),每个中心村(社区)设立1个“警务驿站”、派驻1名警长。同时,推行“交所合一”(即派出所参与交通管理工作)、派出所加挂食药环中队等警务机制,提升公安为民服务整体效能。2023年以来,3个试点镇共设有“警务驿站”8个、派驻警长8人、派驻驻村辅警41人,实现“一村一辅警”“一驿站一警长”全覆盖。
科技赋能
2023年9月11日,六堡镇不倚村一名80多岁的老人独自外出后失联,多方寻找无果后,家属向驻村辅警求助。苍梧县公安局通过指挥中心统一调度机关警力,派出无人机中队、警犬中队参与搜寻,经连续72小时寻找,9月14日成功找到迷失在山林中的老人。
苍梧县投入资金3600多万元建设社会治安防控一体化平台。“一旦遇到突发事件,驻村辅警可通过移动前端设备及时上报社会治安防控一体化平台,实现地图即时报警、一键派遣事发地最近的片区警长和驻村辅警现场处置。”苍梧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教导员说。
2023年以来,苍梧县共向10个基层派出所充实民警21人、辅警50人、警用汽车9辆,大幅增加派出所经费保障,推动使用经费审批权限下放。
针对辅警待遇偏低、队伍稳定性差等问题,全县推行辅警层级管理制度改革,率先在全市公安系统实行“九级辅警岗位+三级辅警职务”双层级管理,辅警月工资收入从改革前的1200元至1500元提高至3200元至5600元。
在延伸公安机关警务触角的同时,苍梧县强化侦查破案技术支撑,提升基层社会力量参与打击违法犯罪的积极性。2023年以来,苍梧县刑事案件发案同比下降29.7%,破案率达69%;侵财案件发案同比下降19.27%,电诈案件发案同比下降7.83%。
警力下沉
2023年11月15日,苍梧县旺甫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在辖区的林场有村民因砍伐林木引发纠纷,驻村辅警迅速联系调解组前往处理,成功促成涉事双方达成共识,签订调解协议。
全县通过积极发动群众参与,组建村级民间纠纷调解组织,吸纳镇村(社区)干部、退休干部、乡贤、族老等为调解专员,依托“茶道调解室”、人大代表联络站、“三官一律”(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等力量,形成多部门协同、“法理情”融合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2023年以来,3个试点镇共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57件,协调解决急难愁盼问题57个。其中,石桥镇各类矛盾纠纷较2020年大幅减少,降幅达78.24%,实现重大刑事治安案(事)件“零发生”。
民警、辅警还与各村(社区)志愿者们共同组建“红袖章”义务治安巡防队,在各村建立“平安微信群”,发动群众参与群防群治。截至目前,3个试点镇共有村(社区)级“平安微信群”41个、行业“平安微信群”26个。
民之所忧,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苍梧县委书记覃学海要求:“想方设法推出一批便民利民措施,把办证业务点建到村里、把服务窗口延伸到群众家里。”全县以“办事争取不出村,出只出一次”为要求,在“警务驿站”设置户籍办证服务点,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2023年以来,该县公安局驻村辅警共为群众代办户籍业务237笔,上门为行动不便群众办理身份证27人次,代办车驾管业务323笔,深得群众好评。
江西遂川“生态警务”留住乡情乡愁
□ 本报记者 黄辉
□ 本报通讯员 张国平 颜铭
地处罗霄山脉中段的江西省遂川县生态环境优越,辖区内有湘赣边界最高峰南风面、全国第二大候鸟迁徙通道“千年鸟道”,同时拥有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地,森林覆盖率达79.09%。
近年来,遂川县公安局积极发挥公安职能,聚焦组织领导、精准打击和联防联控三大关键,全方位常态化构筑生态保护立体屏障,打造“生态警务”工作新高地。
在全县设立31名森林警长,负责生态建设、野生动植物资源管护、森林防火、古树名木保护等具体工作;落实涉生态案件“快警快侦”侦破机制,第一时间现场勘查、第一时间分析研判、第一时间破案抓捕、第一时间追赃挽损……遂川县公安局坚持党建引领,以党建带队建,以守护绿水青山为目标,进一步增强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建立了森林分局、治安、刑侦、网安、情指、交警、各派出所等部门常态化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快处警、快研判、快侦控、快破案、快挽损”的打击治理工作新格局。
2023年2月,遂川县五斗江乡中心小学老师发现一只受伤的鸟类滞留在校园,因其外形罕见,怀疑是保护动物,遂报警求助。
民警初步检查发现,该鸟翅膀、腿部均有受伤,已无法飞行,于是立即联系遂川县野生动物保护站工作人员,确认该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凤头鸊鷉。随后,民警对凤头鸊鷉的伤口进行检查清理,并在简单喂食后将其移交给江西省野生动物保护协会。
守护生态文明,普法宣传先行。遂川县公安局将“生态警务”触角延伸至每个村居,围绕野生动植物及生态环境保护等内容广泛开展普法知识宣传。仅在2023年,就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讲50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6万余份。
同时,该局建立与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强化执法监管,加强行刑衔接,协同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涉生态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2023年4月14日,遂川县新江乡横石村某宗祠后山的一株古楠木被人盗割,树干缺失两大块楠木。
接到报警后,遂川县公安局立即组织警力前往现场展开侦查工作,并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方某、何某、吴某、郑某等人,掌握到四名嫌疑人已逃窜至湖南省浏阳市。
当晚20时许,在湖南警方的协助下,遂川警方抓获方某等四人,在嫌疑人藏匿的民房内缴获被盗割的楠木块。从接到报案到跨省抓获嫌疑人,仅用了8小时。
2023年以来,遂川县公安局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非法猎捕、贩卖野生动物、盗伐珍稀植物、非法采砂等涉生态违法犯罪活动,破获刑事案件54起,刑事处罚81人,行政案件1起,行政处罚1人,守护县域绿水青山,留住了百姓的乡情乡愁。
铜川红旗街街道“四联三解三提升”多元解纷
□ 本报记者 孙立昊洋 马金顺
□ 本报通讯员 黄宝山
近年来,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红旗街街道结合辖区实际,创新推出以“网格联建、矛盾联调、新风联树、服务联动”为抓手,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为途径,以“提升善治能力、提升平安指数、提升幸福成色”为目的的“四联三解三提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思路,建立起“注重调查研究、开展接访下访、强化源头治理、深化居民自治为经线,以条块融合、‘三调’联动、数字赋能、分类化解为纬线”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经纬网。
“红旗街街道党委创新推行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化解在萌芽状态,对做好信访工作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真正把信访‘中转站’变为‘终点站’。”王益区信访局局长郭海峰说。
坚持党建引领
“感谢咱街道和社区的好干部,他们跑前跑后做工作,俺们这个冬天很温暖。”2023年供暖季,在街道、社区党委帮助下,红旗街街道育才小区实现了按时全覆盖供暖,得到了居民们的一致认可。
每年供暖时间推迟、温度不达标,成为压在育才小区493户群众心上的一块石头。2023年降温以来,红旗街街道、社区党委提前着手,加紧走访入户、动员群众缴纳暖气费,多方联系住建部门、物业公司协商沟通,提前检修采暖设备并联系购买相关零件,经过供暖前两周的努力,育才小区全体居民进入了“暖冬”。
红旗街街道地处老市区“白菜心”,这里人口密度大、人员结构复杂、新老矛盾突出,社会治理难度较大。基于此,红旗街街道党委积极创新搭建协作互通、资源共享、力量共用的矛盾纠纷闭环式化解新模式,主动探索基层党建引领社会治理新途径。
实践中,红旗街街道党委将网格作为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的最小单元,将辖区划分为86个网格,先后成立了31个网格党支部,全面构建“社区党委—网格党支部—楼栋党小组—党员中心户”的四级网格组织体系,实现为民服务“你呼我应,一网通办”。
为了推动市域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红旗街街道党委以红旗社区为典范,带动辖区治理。红旗社区建立了以党建工作联席会议为纽带的社区党建联盟,推动社区与驻区单位、社会组织在党建工作、社区服务、治安联防等领域联动共管、共建共享,使资源下沉至末梢处、力量发挥到关键处。2023年以来,20多家驻区单位与红旗社区签订共驻共建协议,落实共建项目14个,汇聚基层治理强大合力。
创新工作思路
“要不是社区介绍专业的律师帮我,我真是走投无路了。”收到朋友归还的欠款,红旗街街道川口社区居民郭某激动得掩面而泣。
多年前,郭某的朋友向其借款3万元,一直以来都以没钱为由拒绝还款。无奈下,郭某便向川口社区“菊子说事室”寻求帮助。在菊子说事调解队队员孙律师的帮助下,这一持续多年的欠款纠纷终于得到圆满化解。
这是红旗街街道运用“四联三解三提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化解纠纷的一个缩影。
为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红旗街街道党委整合各方调解资源,创新推出了“四联三解三提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按照“条块结合、无缝对接、优势互补、高效便捷”思路,优化横向“三调融合”机制,加强非诉解纷方式的多元对接,以共同参与、共同调解,形成多元化解合力。
具体来看,一方面,红旗街街道党委整合人民调解员、法律顾问等专业力量,联合法院、检察院形成合力,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配合,互相联动,推动构建条块融合的多元化解治理矩阵;另一方面,积极打造街道综治中心“综合指挥平台”,将“和为贵”调解室、妇女儿童维权站等融合共建,联系11个相关行业单位,确定12名“个案协调员”组建“个案研判队伍”,推动人民调解优先、行政调解补充、司法调解兜底的多层次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见行见效。
截至目前,红旗街街道运用“四联三解三提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机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550余起,有力维护了辖区平安和谐。
落实“责任清单”
为有效提升街道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实效,进一步规范信访秩序,红旗街街道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列出“责任清单”,探索实行“123”矛盾纠纷分级分类化解机制,即一类矛盾纠纷由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包案,成立化解专班,合力化解处置;二类矛盾纠纷由街道相关领域分管领导负责包案,组织各方力量,限时化解处置;三类矛盾纠纷由社区书记牵头,确定化解责任人,明确化解时限,及时有效地化解。
根据“责任清单”,红旗街街道扎实开展街道领导干部“调研走访、接访下访”活动,对辖区情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举措实,把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在萌芽状态。
2023年以来,红旗街街道办包抓领导、社区“两委”人员累计下访190人次,受理群众现场反映问题32人次,主动发现、化解矛盾纠纷53件。
同时,红旗街街道充分调动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以及辖区老党员等社会各方积极性,切实提升居民群众参与自治能力。以红旗社区为例,2023年,红旗社区调委会成功调处解决个人矛盾纠纷200余起,红旗社区连续21年无一例非法上访事件发生。
“红旗街街道将不断深化平安建设,加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有效化解辖区矛盾纠纷,切实做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交上级’,确保辖区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红旗街街道党委书记李晓蓉说。
浙江庆元检察能动履职助推企业发展
□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周婧 吴成俊
“感谢检察机关一直以来的关心与帮助,现在企业经营已经恢复正常!”2023年10月底,浙江省庆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回访涉案企业,受到了企业主刘某的热情接待。该企业曾出现了一起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司财物案件,刘某苦心经营的公司险些被“蛀虫”蛀空,让他至今想起仍心有余悸。
在外人看来,周某是个“体面人”。日常生活中,她住着宽敞的房子,开着小车,穿着时髦并频繁出入美容院。但现实是,仅凭其自身每月几千元的工资根本无法负担如此光鲜的生活,于是周某动起了歪心思。
周某在刘某公司担任出纳近十年,深得刘某信任,逐渐掌握了公司银行账户及支付密码,可以独自操控公司资金进出。自2019年6月起,周某通过套取运费、冒领员工工资等方式侵吞公司资产,并多次私自挪用公司资金用于出借朋友。2022年8月,刘某发现公司账户上有数万元不明资金缺口,遂对资金流水明细进行了核查,这才发现端倪,遂紧急前往公安机关报警。
公安机关立即立案侦查,通过对公司账目进行全面排查发现,周某利用担任公司出纳的职务便利,通过假冒货运司机及经办人签字的方式,伪造50余张运费领款单,冒领数十万元资金。此外,周某还将公司款项用于出借他人、支付按揭贷款及日常消费等。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通过自行补充侦查发现,周某还存在通过虚增员工工资并冒领的行为,金额达数万元。
2023年5月23日,该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周某因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案后,检察人员多次实地走访,对企业提出完善内控制度建设相关建议,助推清廉企业建设。
“近年来,涉企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我们意识到,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企业发展不能仅将目光局限于案件本身,更应关注案件背后的企业财产保护意识的缺位问题。”案件承办人吴成俊说。庆元检察机关将持续聚焦企业在商标品牌保护、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方面的法治需求以及“痛点”“难点”,通过设立的助企“服务驿站”,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营商环境。
河北平乡“强基警务”引领群防群治
□ 本报记者 周宵鹏
□ 本报通讯员 贺润洲
虽然冬雪未融,错落有致的菜畦依然可见;窗口服务大厅宽敞明亮,办证人员络绎不绝;“滏阳河畔的哨所”几个大字在走廊里格外显眼,精心布置的文化长廊点缀得活力四射,更具“精气神”……这就是河北省邢台市平乡县公安局油召派出所。
油召派出所自1989年成立至今,从瓦房到门市配房,再到如今独立的办公楼,办公环境一路发生着改变,成为平乡县公安局“强基警务”的见证。
“最初的油召派出所只有8间瓦房,面积不到200平方米,冬天透风、夏天漏雨。”在油召派出所工作了16年的辅警孟德仕感慨着派出所发生的巨大变化,办公环境的改善不仅让派出所民辅警更有归属感和幸福感,更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工作效率。
油召乡是平乡县村居最密集的地区,农村人口多,治安形势也复杂。2007年,22岁的孟德仕怀揣着对公安工作的憧憬和向往,毅然来到油召派出所工作。为切实完善好辖区人员和房屋基础信息,他背上放满常住人口登记表和胶片相机的帆布包,走街串巷,逐人逐户登记人口信息、采集人像,把自己练就成“铁脚板”和“活地图”。
近年来,派出所办公环境不断改善,装备设施逐渐变新。与环境一起更新的还有干警们的工作素养。孟德仕和同事一有时间就看书学习,提高工作能力,“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成为孟德仕的工作“法宝”。
2022年10月1日,油召派出所新址正式揭牌,新建的派出所共三层,占地面积5900平方米,建有办公用房84间,窗口综合服务大厅、接处警室、办公室、食堂等功能区一应俱全,同时增加警力到30人,综合指挥室、社区队、办案队协同高效运行,每人一套单警装备和5G传输设备,职能进一步细化优化。
让孟德仕感慨的还有信息大数据的发展让警务工作插上了翅膀。“以前遇到老人或小孩走失的情况只得挨家挨户询问。”孟德仕介绍,“我们现在通过警务通手机人脸识别功能,几十秒就能查到人员信息,又快又准。我们还建了20多个社区警务工作群,遇到寻人找物的警情,只要拍照‘一键上传’,不一会儿就能收到回复。”
为了更好地开展反诈宣传和劝阻工作,孟德仕和同事一边通过网络视频学习培训等形式收集各类关于电信网络诈骗的信息,一边向经验丰富的反诈民警请教,不断丰富自己反诈方面的知识,熟练掌握识骗防骗技巧,并带动群众共同提升安全防范意识。“时代在变,我们辅警也要紧跟步伐,不能掉队!”孟德仕说。
油召派出所的“蝶变”背后是平乡县公安局不断强化基层警务。“我们牢固树立‘大抓基层、大抓基础’鲜明导向,做优做强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平乡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说。
目前,平乡县公安局派出所总警力占全局总警力的44%,是河北省派出所警力最强的县级公安机关之一。2022年以来,该局率先整合治安、户政、出入境、禁毒、交管等警种179项通办事项,最大限度放权到基层,最大限度方便人民群众,最大限度提质增效,实现资源整合、流程再造、服务升级的“一窗通办”,群众在家门口的派出所就能办理相关业务。
平乡县公安局结合辖区实际,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引领群防群治,实现治安防控由民警“独唱”变警民“合唱”。创新推出“背包警务”工作模式,为社区民警专门定制了印有“我为群众办实事”的蓝色警务包,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村居、进家庭,将警务工作“装”进背包。近两年来,“背包警务”发放各类安全防范资料6000余份,指导下载国家反诈中心App20余万人次,下载安装率居邢台市第一。
平顶山检察党建+周例会推动高效办案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2023年12月18日,在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会议室,干警们结合岗位职责积极发言,讨论下一步的工作目标。这是平顶山市检察院第47次党建+周例会。
“党建就像磨刀,业务就像砍柴,党建和业务只有互融才能互促,‘两张皮’什么事都做不好……”平顶山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林海介绍说,党建+周例会是院党组2023年确立的一项实现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的基础性制度,通过政治理论周研讨、警示教育周讲评、业务工作周安排等固定议程,将“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干警党风廉政风险排查等党建活动与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采取“多事合一”的方式,既省时又高效,已成为全市检察机关启动一周工作的新常态。
政治理论周学习是党建+周例会的首个议程,实行“轮流领学制”,聚焦检察主责主业,重点领学解析与实际工作密切相关的篇目,重点谈收获、谈感受、谈打算;警示教育周讲评使党风廉政提醒经常化、党规检纪学习常态化,通过党纪检规知识解读、违法违纪案例剖析、干警思想动态分析等形式,结合近段时间以来考勤纪律执行情况、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等作为点评的重点内容,真正使全体检察干警经常受教育、时时有触动;业务工作周安排上建立重点工作清单,滚动式把上级交办、本级谋划以及当前重点工作纳入清单内容,由各项工作主要承办人员在周例会上简要汇报推进情况、存在问题等相关内容,集中研讨下一步措施,以“清单式”强化跟踪问效,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如今,平顶山市检察院各部门、各基层院在落实好规定动作的同时,全力打好“规定+自选”动作“组合拳”,推动建立党建引破题解题工作机制和党建+周例会与领导接访、简易听证、案前审查融合工作机制,党建+周例会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工作机制,推动书记员队伍教育管理、公益诉讼生态保护、群众来信来访等问题有效解决,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
淄博张店法院全力做好案例编报
本报讯 记者梁平妮 通讯员刘世龙 高萍萍 2023年以来,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着重在典型案例培育、宣传和发挥指导示范功能上下功夫,出台《案例编报推介宣传工作方案》,成立案例调研工作领导小组,院庭长带头撰写精品案例。编报的案例入选《中国法院年度案例集成丛书》17件,入选《中国法院2023年度案例》7件。
张店区法院注重完善激励考核机制,明确各业务庭案例编报工作任务,定时通报案例报送和采用情况。牢固树立“从案件中来,到案件中去”理念,法官办案、撰写、培育同步推进,在办好案件的同时跟进制作精品法律文书,创新探索出“方向指引—素材储备—精品加工—能力培养”的优秀案例培育路径。
樊伟娟:创“狼人杀”情景游戏宣传反诈
□ 本报记者 陈东升
□ 本报通讯员 陆娟
“我们开着派出所的汽车每天反诈,大街小巷,放着喇叭……”1月3日早上,东栅派出所老民警樊伟娟开着反诈宣传车,播放着她自己唱的反诈rap,带领她的啄木鸟反诈宣讲团去“扫街”宣讲反诈。
今年已经55岁的樊伟娟,是浙江省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东栅派出所的一名专职反诈民警,大家都亲切地喊她“樊阿姨”,她是烈士李雄伟的妻子。
1998年2月17日,李雄伟在缉捕特大盗窃案重大嫌疑人严某时,被穷凶极恶的歹徒连刺7刀,英勇牺牲。
“雄伟生前非常热爱他的职业,这么年轻就离开了自己的岗位,他没走完的从警路,我一定要帮他继续走下去!”樊伟娟在为丈夫守灵时暗暗下决心。1998年8月,她如愿成为一名警察。
从警后,樊伟娟创新过“社区人口幢户图”“社区治安明星”“公调对接调解模式”“无证(身份证)视频摄像技术”等工作法,2011年被浙江省公安厅授予“全省优秀人民警察”、2012年被浙江省人民政府授予“全省模范人民警察”等荣誉。从女电工到加入公安队伍,再到一名经验丰富的老民警,樊伟娟用踏实和担当,默默地为基层公安工作而努力。
“樊阿姨是一个肯钻研、会创新的反诈民警,用她自己的话说,虽然年纪大了,但心态和精力依然年轻。”对于樊伟娟的反诈工作,东栅派出所所长俞军竖起大拇指连连夸赞,在“樊阿姨”的带领下,东栅辖区从2020年开始,已实现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发案数连续4年下降。
“做反诈工作,是一项与时俱进的事业,要跟骗子比速度,更要比智慧。”樊伟娟说,从教导员的岗位上退居二线后,自己的内心一直有一个信念,不能做一个“闲人”。她知道,在基层派出所,多一个人和少一个人,是完全不一样的。以樊伟娟的性格,不允许自己提前养老。
派出所立足主防,要做好主动警务、预防警务。从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抓起,从群众最期待的事情做起,想到这一点,樊伟娟找到了方向:做好全民反诈工作。
说干就干,干了就要干好,是樊伟娟刻在骨子里的一种“要强”。2021年,是她做反诈工作的第一年,她把辖区36个物业跑了一圈,建立了“物业反诈联盟”,一家家考试,一家家督促、约谈……那个夏天,她黑了一圈,瘦了5斤,但她跑“赢”了,辖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同比下降11.91%,发案同比下降20.42%。
樊伟娟深知“源头预防”的重要性,2022年,在继续做好做强“物业反诈联盟”的基础上,她招募8名反诈宣讲员,成立啄木鸟反诈宣讲团,推出东栅派出所反诈联盟公众号,自创反诈“一招制敌”12条,探索建立“一个团队、一套机制、一个联盟、一个阵地”的“四个一”反诈宣防体系。
进企业、进学校、进小区……樊伟娟和她的啄木鸟反诈宣讲团的队员们,用自己的声音送反诈知识飞入千家万户。群众的反响就是最好的证明,不到半年时间,就有别的地方慕名而来的企业负责人,邀请啄木鸟反诈宣讲团去给员工上反诈课。
“这是一场全民战争,我们每一个人都是主力军。”樊伟娟带头在辖区建立“东栅反诈联盟”,与辖区银行、学校、物业、企业、医院等83家企事业单位组成警银、警校、警企等N个联盟,共有成员2500余人。截至目前,共计开展反诈宣传3584次,发放反诈宣传资料43000余份,受宣人数4.5万余人次,成功劝阻止付618万余元。
“网上的刷单就是诈骗,网上的兼职也有诈,网上的投资要防诈……二维码、验证码都是骗子的鬼话,不相信、不转账,加入东栅反诈联盟吧!”近日,这首脍炙人口的“东栅反诈联盟”歌,被传唱火了。
“对于反诈,我一直在探索如何使宣传入脑入心。提高市民自身的反诈骗意识尤为重要,我们结合当下比较流行的说唱形式,普通百姓更容易听得进去。”为了让群众对反诈宣传更喜闻乐见,樊伟娟还带着团队自编反诈舞蹈,自创“狼人杀”情景互动游戏,自己还上阵说唱。
在宣讲课堂“遍地开花”的同时,也收获了成效。2022年8月17日,在啄木鸟反诈宣讲团成员和招商银行员工的“轮番轰炸”下,成功阻止了正要给骗子汇钱的周阿姨,帮年近七旬的周阿姨保住了123万元的养老钱。
“派出所经常会上门来给银行员工专门开展专业的反诈骗知识宣传和培训,并且还在行内开设了‘南湖新区东栅街道反诈联盟——啄木鸟反诈宣传专员宣传点’以便对客户和员工开展反诈骗宣传。”招商银行南湖支行负责人表示,银行在东栅派出所的支撑下,已经把反诈、防诈当成了日常工作的一部分。
从一个人到全民动员的“反诈之路”,樊伟娟走的坚定从容,“社区无诈”也是她退休前最大的愿望。
图① 樊伟娟在反诈主题公园开展宣传。
图② 樊伟娟在辖区走访。
周晨磊 摄
徐仿敏:
创新推动刑侦技术服务实战
图① 徐仿敏对新型毒品进行实验研究。
图② 徐仿敏对疑似剧毒鼠药进行提取。
李俊 摄
□ 本报记者 罗莎莎
□ 本报通讯员 杨广益
徐仿敏,江苏省江阴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技术中队警务技术一级主管。他的战场是实验室,武器是检材、试剂、仪器、瓶罐,目标是破译毒物密码于无声处,让真凶现出原形。从警10多年来,徐仿敏检验鉴定无差错、零投诉,10多项小革新、微改造,入选2022年江苏省第六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多次获得省、市科技强警奖,获评无锡公安警营工匠等荣誉称号,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3次。
“碰到案子在手上没找到线索,我总是感到如芒在背、如鲠在喉。”徐仿敏对案件总有一种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让他甘于枯燥且耗时的技术岗位,甘于高负荷、连续作战的工作状态。
2021年的小年夜,人们沉浸在辞旧迎新的喜庆氛围中,江阴某桃园发生了一起非正常死亡案件,死者呈现中毒特征,时间为餐后两小时左右。毒物从何而来?如果是通过食物摄入,那死亡时间就对应不上,侦查工作一时卡了壳。
案情重大,徐仿敏主动请缨。围绕中毒原因,他根据现场提取的近百份检材的位置和可疑情况,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顺序进行检验。连续奋战数日,最终从死者喝过的剩余饮料中发现有毒物质,由此确认该非正常死亡案件是一起经过伪装的投毒谋杀案。
多年来,徐仿敏先后参与各类案件检验两万余起,处理检材4万余份,做到了零差错和零投诉,为案件定性、破案及诉讼提供了及时准确的科学证据,发挥了刑事技术工作在侦查破案中的重要作用。
2023年,一项首次由县级公安机关主持制定的关于公共安全行业的全国性标准颁布实施,为全国公安机关研判鱼类死亡是否与人为投毒有关提供了理论指导和实践依据,该项标准的制定者就是徐仿敏团队。为了这一天,徐仿敏整整坚持了10年。
2012年,某养殖户养殖的鱼类大量死亡,由于当时国内缺乏相应的标准方法,无法判断是否系人为投毒所致。面对养殖户呼天抢地的痛哭,徐仿敏陷入深深的内疚和思考中,自己也是农民的孩子,对农民的艰辛感同身受。
“若能有技术可以分析鱼塘水中毒物,群众的权益就能得到保护。”自那时起,徐仿敏与同事利用业余时间专门针对此类案(事)件中相关毒物的提取检验技术展开研究,每天都记录着不同种类毒物在水中的变化。他们边研究边总结边实践,不断趋于成熟、系统的理论成果在业内引起关注。2019年,该项目研究成果获公安部公安科技成果推广引导计划项目立项,在全国公安机关推广使用,有效填补了国内空白。
作为无锡公安唯一的江苏省第六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徐仿敏善钻研、敏观察、勇攻关的特质让同行印象很深。“刑事技术要一切服务实战,用创新推动实战。”他这么说,也是这么做的。近年来,他负责参与完成各类刑技创新项目6项,江阴市公安局成立了以他名字命名的工作室。
检验室日常工作十分忙碌,食物中毒事件、毒品、新精神活性物质、腐尸体内物质检测等都需要一件件处理,但徐仿敏总是挤出时间潜心钻研,用创新推动刑侦实战。
2018年11月,徐仿敏受理了一起制造、贩卖“小树枝”新型毒品的案件。不法分子通过对毒品结构进行修饰,使之变为一种具有迷惑性的新型物质。在查阅文献资料后有针对性地制定检验方案,徐仿敏成功检出最新列管的新型毒品,该案也成为江苏省首例贩卖新型毒品“小树枝”被判刑案件。此后,他对新型毒品加深研究,在2023年全国公安系统毒品分析技能大考核中斩获一、二等奖。
毒物提取时需使用有毒有害试剂,人工操作耗时费力,自动设备价格昂贵。大量的刑侦实践让徐仿敏切实感受到当前刑技鉴定中的痛点难点,他依托江阴市公安局理化实验室牵头成立项目组,攻关毒物高效提取技术,提质毒物提取自动化设备,实现生物样品中毒物提取的高通量、自动化,极大提升了毒物检材检验效率和准确率。
2023年8月22日,全国公安基层技术革新实用警用装备赛项决赛开赛,以徐仿敏为主的无锡公安代表队带去了毒物高效提取技术项目,以全场最高分勇夺一等奖。
创新无止境,奋斗不停步。徐仿敏团队先后在国内外重要技术期刊发表专业论文30篇,获得发明专利1项,3个项目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强警奖。
李颖:既做心理疏导也提供法律咨询
□ 本报记者 刘志月
□ 本报通讯员 冯威 常晓晴
“你好,110,报警请讲!”
“我家围墙被撞倒了,人和车子都跑了。”
“具体地址在哪,有没有人员受伤,需不需要救护车?”
五官小巧清秀,浓密的长发被梳理得整整齐齐,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110接警中心接警员李颖端坐在接警台前,正认真聆听,不时提问,简短干脆,键盘上的手指一刻没停,电话刚挂断,警情即派发至属地公安机关。
从事接警工作13年,李颖累计接警50余万起,帮助群众解难8000余次,收到群众感谢电话、信件120个(封)。因工作成绩突出,李颖荣获三等荣誉奖章3次,多次获评“优秀辅警”和“110接警能手”,被授予“百佳辅警”称号。
2023年10月10日10时许,刚接班不久的李颖接到一名年轻女子报警。电话中,女子泣不成声,询问从29楼跳下去会怎么样。
“你的声音很好听,应该是个漂亮的姑娘,不应该用这种方式伤害自己。”李颖的话似乎触动了女子,她安静了片刻,又继续哭泣。但无论李颖如何追问,对方只说自己叫娟娟,不说其所在具体位置。
“这类警情,要试探找到其症结所在,然后再逐个突破。”李颖说,大学期间,她最喜欢的一门选修课就是心理学。心理学的基础知识,能帮李颖准确判断报警人心理状况,寻找突破点。李颖化身知心姐姐,细心宽慰。终于,女子道出了实情。原来,她在武汉工作不顺,已无力交房租。身在老家的父亲工作时受伤,赔偿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几件事情交织在一起,让她产生了轻生念头。“房租问题可以跟房东协商,你父亲的事情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见沟通起了效果,李颖以租房问题为突破点,寻找女子位置。
几轮沟通下来,李颖获悉女子正在武汉市汉阳区某小区,李颖随即将警情派发过去,并联系消防救援部门。没多久,汉阳区公安分局民警反馈,报警人安全返回地面。
“我的小孩被人拐卖了!”2023年9月30日晚,值班的李颖接到一女子报警,她赶紧追问具体情况,但几个问题下来,却发现事出有因。原来,报警人与前夫诉讼离婚后,孩子被判由前夫抚养。当天,她从外地来到前夫家中,希望能够陪陪孩子。不凑巧的是,前夫与孩子正在外地。探视不成,加之与前夫沟通不畅,她一气之下报了警。
“出现这种情况,多是在离婚协议中没有明确探视时间。”法学专业出身的李颖,曾在派出法庭、律师事务所实习、工作,经办过此类案件。果不其然,报警女子与前夫的离婚协议中,仅约定了探视次数。“此种情况下,探视孩子需由双方事先协商。”接下来,李颖援引法律规定,耐心解释传授补救措施,并为报警女子提供了免费法律咨询热线号码。
“有时候解释太清楚了,会让报警人产生误会。”《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李颖多次因此遭受投诉。但再次遇到类似报警,李颖还是耐心地为报警人提供帮助。“要为报警人提供更有效解决问题的渠道。”李颖说。扎实的法律知识,让李颖在受理群众报警中,更加灵活专业,精准快速地为群众排忧解难。
“为人性格直爽,乐于帮助别人。”提到李颖,同事们都是这样评价。
日均接警150余起,高峰时超200起。如今的李颖,已经是武汉公安110接警中心工作时间最长的接警员之一。
2023年11月2日10时许,李颖接到了一起报警。报警人是一名外地来汉货车司机,正在黄陂某物流公司等待卸货。“我感觉我快不行了,眼睛已经看不见了。”货车司机告诉李颖。最快速度问清具体位置后,李颖立即调度黄陂区公安分局民警和120急救人员赶到现场处置。最终,货车司机成功获救。
“问清事发地址,是最基本要求,准确客观记录报警内容,可以为处警人员提供依据。”李颖根据多年接警经验,总结出了不同警情受理重点。“不同的警情,需要同时调度不同部门协同处置。”李颖举例,交通事故类警情须了解事故类型、人员伤亡情况;火灾类警情须了解起火物类型、现场火势等,而迷失人员则需要了解其体貌特征、衣着打扮、走失时间等,越详细越好。
作为骨干接警员,李颖已是多名年轻接警员的师父,每当有人请教,她都是将自己的经验倾囊相授。
“她的徒弟也都成长为接警骨干,有的接警风格都一样。”武汉市公安局110接警中心负责人介绍。
图为李颖正在接警。 常晓晴 摄
赵瑞琴:纠纷千头万绪调解有法有据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詹晓明 马罗斌
“我们的纠纷终于解决了,太感谢你啦!”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某商贸公司代理人将一面印有“铁肩担道义 依法护权益”字样的锦旗送给了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速裁中心主任赵瑞琴。当日下午,该纠纷的另一当事人,新疆某材料公司也送来一面印有“调民生之难 解不解之结”字样的锦旗。
2019年5月,材料公司与商贸公司签订转让协议,约定商贸公司将其所有的厂房以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材料公司。协议签订后,商贸公司将厂房交付,材料公司并未按期付款。商贸公司索要无果后,将材料公司诉至昌吉市人民法院。法院判决材料公司支付商贸公司厂房款300万元及利息46387.5元。材料公司对利息部分不服,上诉至昌吉州中级法院。
二审中,材料公司认为,商贸公司没有提供厂房款发票,其无法登记固定资产,导致其每年的经营利润虚高。商贸公司表示,开具发票是附随义务,材料公司不能以未开具发票为由拒付厂房款。
为使双方矛盾实质化解,赵瑞琴采用“换位思考法”“案例指导法”“释法析理法”等调解方法,促成双方当事人就给付金额、付款时间达成一致意见:材料公司一次性向商贸公司支付288万元,其中,238万元通过网上银行转账,剩余的50万元以承兑汇票方式付清。
工作29年来,赵瑞琴办理了5500多起案件,总结出不同调解方法的适用条件——“冷却法”适用于情绪激动的当事人;“背靠背调解法”能掌握当事人的心理和他们的期望值;“计算成本法”适用双方争议较大且可能要作相关鉴定的情况;“震慑调解法”适用明知自己错了,还不愿意改正的当事人;“亲情疏导法”用于调解亲属之间的矛盾纠纷;“案例指导法”是将相似案例讲解给当事人,充分发挥案例指导作用,以案释法效果更可见……
2017年,赵瑞琴承办了叶某与其5名继子女遗产纠纷案件。
叶某与邹某系重组家庭。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邹某购买楼房一套。2007年11月,邹某通过他人代书立下遗嘱,约定案涉房产在其去世后归叶某所有。
邹某去世后,叶某与5名继子女因房产继承产生争议,遂诉至昌吉市法院。法院认为,涉案房产登记在叶某名下,不予处理。后该案被上诉至昌吉市中级人民法院,5名继子女要求按照法定继承分割房产。
了解详细情况后,赵瑞琴采用了“释法析理法”,向叶某的5名继子女解释代书遗嘱法律规定。
“之后,我用‘感化调解法’和‘换位思考法’给5名继子女做工作,他们的态度逐渐缓和,承认虽然和继母相处不融洽,但继母把他们的父亲照顾得非常好……”赵瑞琴说,5名继子女最终表示,愿意将房产留给继母。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房产归叶某所有,叶某给每名继子女一定数额的遗产份额。
多年的基层审判经历,使赵瑞琴具备了扎实的调解功底。“我将继续用接地气的调解方法,注重情、理、法相结合,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赵瑞琴说。
图为赵瑞琴(中)在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胡斌 摄
自立遗嘱时同步录像更稳妥
□ 本报记者 徐伟伦
□ 本报实习生 郎佩冉
没有手写导致自书遗嘱无效;缺乏足够的比对样本,难以查证遗嘱真实性;遗嘱人年事已高,对其行为能力存疑以致继承纠纷……随着民众财产观念、家庭观念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生前立下遗嘱。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遗嘱不符合形式要件等原因,常常出现遗嘱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调研的100余件遗嘱继承纠纷案件中,有22份遗嘱被认定为无效,无效占比近20%。22份无效遗嘱中,涉民法典新增遗嘱类型的占比过半;无效遗嘱中近七成因不符合形式要件而被确认无效。对此,北京二中院提醒,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可通过找见证人见证、对遗嘱订立过程录制视频等方式完备遗嘱形式,补强证据效力。
严格遵守法定遗嘱形式要件
“这是我爸亲自立的遗嘱,还有他和两位证明人的亲笔签名和手印,怎么就无效了呢?”
赵某乙在遗嘱中写道,“所有财产由儿子赵小某全部继承……”但该遗嘱除落款立遗嘱人及两证明人签字为手写并捺印外,其余均由赵小某用家里电脑打印。赵某甲对该遗嘱不认可,双方因此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自书遗嘱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而该遗嘱系由赵小某代为打印,而赵小某与遗嘱具有直接利害关系,故认定该遗嘱不符合有效遗嘱的法定形式。
此外,赵小某还在诉讼中提交了两段其母亲韩某的视频遗嘱,视频遗嘱显示韩某将相关遗产由赵小某继承。但这两段视频中均未记录见证人姓名信息,也未记录日期,赵某甲对该遗嘱不认可。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法院认为,韩某的视频遗嘱未明确记录见证人的身份信息、录制时间等关键信息,不符合视频遗嘱的法定构成要件,因此对于该遗嘱,不予认定。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由于部分老年人文化程度有限、法律认识不足等因素,相当数量的遗嘱不符合法定遗嘱形式要件。有的自书遗嘱没有签字,仅有人名章,难以对其真实性予以认定;有的代书遗嘱见证人仅有1人、见证人系利害关系人等;有的打印遗嘱未在每一页上注明年、月、日。
法官表示,审判实践中,对法定类型遗嘱形式要件的把握趋于严格,未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作出的遗嘱存在被认定无效的风险。法官建议,除了解遗嘱法定形式要求、结合自身情况自书遗嘱外,打印遗嘱、代书遗嘱应注意满足两名见证人形式要求,见证人应符合无利害关系的见证条件,并签字注明日期。
遗嘱人行为能力存疑常引纠纷
除遗嘱不符合形式要件外,遗嘱人行为能力存疑也是引发财产纠纷的一大原因。北京二中院的法官告诉记者,实践中,订立遗嘱的群体多为老年人,部分立遗嘱时已处弥留之际,部分自身患有疾病,反对方多以立遗嘱人年事已高、身体状态不好主张其没有民事行为能力。
在此前北京二中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高某与李某是夫妻,二人育有高某甲和高某乙。高某生前托人代书立下遗嘱,写明房屋在二老去世后由高某乙独自继承,遗嘱标明所立时间为2009年10月21日,遗嘱末尾有立遗嘱人、代书人及见证人签字。二老去世后,高某乙诉至法院,要求按照代书遗嘱继承该套房屋。高某甲对遗嘱的真实性不予认可,并质疑高某在订立遗嘱时的行为能力。
为证明遗嘱的真实性,高某乙提交丰台某干休所出具的证明一份,并提交高某就医的医院于2009年期间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一份,载明:“……目前患者意识清楚,语言表达和记忆力尚清晰。”另提交高某的病历手册,记载2009年12月20日“神清、语利”。
庭审中,上述遗嘱中的代书人及两个见证人均到庭陈述并接受质证,表示上述遗嘱系高某的真实意思表示。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遗嘱有两个见证人在场,与遗产继承人无利害关系,各方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被继承人高某虽然患有多种疾病,但相关诊断证明书记录其意识清楚,语言表达和记忆力尚清晰,证明书出具的时间与遗嘱订立时间相近,且有遗嘱代书人、见证人佐证,故应认定高某订立遗嘱时具有遗嘱能力。因此,法院判决遗产房屋按照遗嘱由高某乙继承。
“立遗嘱人具有行为能力系遗嘱有效的前提条件,常成为争议焦点。”法官表示,立遗嘱时,遗嘱内容应具体明确,可适当增加一些生平经历、感情偏好等个性化陈述,提高辨识度,降低被认定无效的风险。为防止一方否认遗嘱真实性而导致效力认定陷入困境,持有遗嘱方应注意留存遗嘱人相关笔迹材料,尤其是与遗嘱时间相近的公文档案材料,避免因比对样本不足而无法进行遗嘱真实性鉴定。
见证录像等皆可增强遗嘱效力
“在遗嘱被认定无效的案件中,公证遗嘱被认定无效比例最低,公证遗嘱在证据效力以及保管安全等方面仍具有优势,其效力较其他类型遗嘱更为稳定。”除了公证遗嘱,北京二中院的法官表示,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作为民法典新增遗嘱类型具有方便快捷的优势,在老人书写能力受限的情况下可优先选择适用,但应注意满足关于见证人、遗嘱日期等形式要件的要求。
在此前北京二中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王某和杜某是夫妻,育有王某甲、王某乙。王某和杜某曾于2013年5月25日立下一份打印遗嘱,表明其全部财产留给女儿王某乙所有。该遗嘱落款遗嘱人处有王某、杜某的签字捺印,见证人处有3人签字捺印,且该3个见证人与继承人及遗嘱内容无利害关系。
王某和杜某去世后,王某甲主张案涉遗嘱缺少签名日期的形式要件,应属无效。庭审中,王某乙提交了遗嘱签订过程的录制视频作为证据,且3个见证人均出庭陈述了遗嘱订立过程。
法院审理后认为,遗嘱落款处确实仅注有一份日期,未满足遗嘱人和见证人均需注明日期的形式要求,但王某乙提交了反映遗嘱签订过程的录制视频,能够佐证遗嘱的形成过程,且案涉遗嘱3个见证人一审中均出庭陈述了遗嘱订立过程,并就各方提问逐一接受质询,应认定王某乙已完成对遗嘱真实性的相应举证责任。据此,法院认定案涉打印遗嘱有效。
法官表示,民法典新增打印遗嘱形式,体现了对时代发展的回应。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法官提醒,立遗嘱的现场视频、见证人出庭作证等,会起到增强遗嘱效力的证明作用。
漫画/高岳
可视门铃能装,请选对位置避免争议
□ 本报记者 周宵鹏
□ 本报通讯员 李楠 赵贺
为避免自身财产和人身安全遭受侵害,越来越多的住户选择在住宅门口安装具有视频监控功能的可视门铃。但是,如果可视门铃安装的位置不合适,则可能侵犯邻居的隐私权。
2022年8月,家住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的代某某在其入户门侧面墙上安装了可视门铃,正对着邻居刘某家出入电梯的走廊位置。该款可视门铃具有免费48小时云存储、166度超大广角,4天超清、6天高清存储时长等功能。
刘某认为,代某某安装的可视门铃的位置是自己进出家门的唯一且必须经过的地方,可视门铃能长期录制存储视频,并自动采集和录制影像,代某某完全可以获取自己的私密信息和行为规律,故该可视门铃的安装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与代某某就拆除可视门铃协商无果后,刘某将代某某诉至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庭审中,代某某辩称,自己经常独自在家,出于居家生活安全和防盗的目的,在房屋前安装了可视门铃。摄像头监控区域为其家门前的楼道,楼道属于公共区域,且任何人在公共楼道里的行为也不属于私密活动。刘某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可视门铃拍摄到了其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及私密信息等。所以,自己安装可视门铃不足以构成对刘某私人生活安宁及私人领域的侵扰。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可视门铃的监控范围可以覆盖刘某进出电梯的走廊区域。该部分区域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共区域相比具有一定特殊性,主要系由本层人员日常进出使用,故可视门铃可能拍摄到的对象更为特定。可视门铃可能拍摄到的刘某日常进出信息,包括出行人员及其出行规律、访客情况等,与刘某私人习惯及其人身、财产安全等高度关联,可视为具有隐私性质的人格利益,应受法律保护。
法院认为,代某某安装可视门铃虽为保护自身安全,并无意窥探他人隐私,但由于该可视门铃的相关监控、摄录、存储功能可由代某某在手机端操作,且该操作不能为刘某所控制,客观上刘某也无法对代某某使用该可视门铃的行为时刻进行监督,故刘某的个人隐私存在受到侵害的现实危险,该可视门铃对刘某的私人生活安宁造成侵扰的情形客观存在。
据此,路北法院判决代某某拆除案涉可视门铃并删除相关视频。代某某不服,提出上诉。近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关于可视门铃侵犯邻居隐私权的诉讼,此案并非孤例。
民法典明确,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上述案件一审承办法官介绍,代某某安装可视门铃基于自身安全保障的需要,本身无可厚非,但权利的行使应有边界,自由不能建立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之上。若可视门铃未安装在合适位置,就可能会对相邻方个人及访客信息、进出轨迹等进行记录,客观上导致对他人生活安宁、私密生活造成侵扰。因此,若确实认为有必要安装可视门铃,应当妥善选择安装的位置,避免与邻居产生争议,以实现和谐安全的社区生活。
因此,安装可视门铃等视频监控设备时,要合理选择安装位置、设置监控范围,监控仅限于自家门口范围,避免监控公共区域和他人住所内的活动;要注意保护被拍摄者的知情权,要向邻居说明情况并征得同意后再安装;要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有质量保障的产品,并且及时维护更新系统,防止他人技术入侵;要增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限制录像内容的使用范围及传播,严禁将录像内容泄露给他人。此外,在邻里相处中,要多换位思考,知法守法、将心比心,构建和谐的邻里关系。
被宣告死亡5年后“亡者归来”
□ 本报记者 罗莎莎
□ 本报通讯员 王晨曦
失踪十多年、被宣告死亡5年,当无锡男子秦某的家人朋友们都开始接受他死亡的事实后,秦某却再次出现……秦某被宣告死亡之后所欠下的债务是否能一笔勾销?与妻子的婚姻关系是否还能恢复?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申请撤销宣告自然人死亡案件。
2003年前后,希望能一夜暴富的秦某沉迷于购买彩票,从每天买一两百元发展到每天买一两千元。积蓄被掏空后,他开始向客户借款购买彩票,逐渐债台高筑。面对越来越多的负债,无力偿还的秦某选择逃避,在2005年悄悄离开了无锡。
秦某四处躲藏,并购买了一张身份证以他人名义生活工作,以打零工为生。秦某的失踪令其家人焦急万分,苦寻无果只能选择报警。2007年,秦某的妻子向法院提起离婚并获得支持,独自将女儿抚养长大。秦某失踪期间,其父亲带着遗憾离世。
2017年,为办理拆迁、继承等事宜,秦某女儿小秦向法院申请宣告秦某死亡。法院受理后,在报纸上发出寻找秦某的公告。2018年,公告期届满,秦某仍下落不明,法院依法推定秦某死亡,并作出宣告秦某死亡的判决。没想到,消失十余年的秦某在2023年被浙江警方找到并送回无锡,离开时还是而立之年的秦某,归来时已年逾半百,女儿也长大成人。
近日,秦某向梁溪区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撤销宣告其死亡的判决。通过公安信息比对、向秦某亲戚朋友调查等流程,法院确定了秦某的身份,撤销原宣告死亡的判决。
本案承办法官周明超介绍,尽管撤销了判决,让秦某在法律意义上“死而复生”,但“死而复生”后的法律关系不能简单地回到从前。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两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两年时间的限制。
周明超告诉《法治日报》记者,自然人被宣告死亡,虽然是从法律上推定的死亡,但法律后果与自然死亡相同,相关权利义务也会按自然死亡处理,例如: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其子女可以被他人依法收养,个人财产作为遗产依法继承,受遗赠人取得遗赠等等。
在撤销宣告死亡后,能在一定程度上恢复自然人的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比如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法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但并不是所有法律关系都能恢复如初,如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而宣告死亡前产生的债务也仍旧存在。
另外,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实际并未死亡的,不影响其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上述这些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目的在于保护行为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关系和经济秩序。
本案中,秦某销声匿迹十几年,其被宣告死亡前所欠下的债务依旧存在,且因法院判决其与妻子离婚,婚姻关系也不能恢复如前。秦某的不告而别不仅不能解决自身的问题,还给自己及家人的社会关系带来了不稳定性,也带来了不可磨灭的伤痛,是不可取的。
售卖房屋曾有非正常死亡,
当如实告知
□ 本报记者 战海峰
□ 本报通讯员 朱倩
“凶宅”是一个基于传统习俗而产生的民间概念,绝大部分购房者在选购房屋时都会尽量避开这类房屋,若卖方隐瞒房屋情况,往往会导致买方反悔,从而引发诉讼。近日,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凶宅”买卖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3年5月,唐某经房产中介“牵线搭桥”与张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由唐某以99.8万元的价格购买张某名下的房屋一套。然而,住进新家不久的唐某,偶然得知该房屋在2018年发生了装修工人触电死亡的事故,而张某在出卖房屋时并没有告知这一情况。
唐某认为,张某隐瞒该房屋出现非正常死亡事件,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欺诈,遂将张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张某返还全部购房款并赔偿其他损失。张某则不同意撤销合同,认为房屋发生工人触电死亡的意外事故并不是人们通常认为的“凶宅”,自己并不构成欺诈。
经法院主持调解,唐某与张某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但张某退还唐某房款23万元。
案件承办法官庭后表示,“凶宅”并非是一个法律概念,无法在实体法律上对其进行准确的定义,而是一种民间概念,是日常生活中人们追求喜庆吉祥、忌讳死亡和趋利避害心理而演化的产物。从习惯上来说,在房屋内发生过自杀、凶杀及其他非正常死亡的情形一般认为是属于“凶宅”,虽不构成人们对房屋本身使用的障碍,但会影响使用人的心理,其市场价值一般也会比正常房屋低很多。
“因此,房屋是否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会对房屋买卖合同的订立产生重大影响,出卖人在订立合同时,负有向买受人如实披露告知的义务,将实际情况如实告知买受人。否则,即使交易能够一时达成,后续一旦被发觉,将会带来更多的麻烦和纠纷。”法官提醒。
漫画/高岳
网购收货谨慎核对再确认
□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王翔 张兢兢
随着经济的发展与互联网技术的完善,网络购物已经成为主流消费模式之一,网购平台商品选择越来越丰富,折扣规则越来越新颖,网购纠纷也日益增加,趋向复杂。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理的两例案件中,一起涉及网购电瓶车电池品牌及参数与合格证不一致,导致无法上牌;一起为网上定制潮玩手办,根据店家要求提前确认收货后,店家未按约发货。这两起网购纠纷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应引起消费者的关注。
2023年3月,小王在小张开的网购店铺购买电动车一辆。因购买电动车后需上牌,经询问车管所,要求电池品牌及参数等与合格证一致,于是小王在购买前多次向该店铺客服确认,客服均表示一致。小王下单并签收,上牌时发现该电动车的电池实际品牌、型号均与随车所附合格证记载不符,导致无法上牌。小王与小张进行了协商,小张认为小王并未购买特定品牌电池,且电动车经检验合格,只是电池寄送错误,已退还小王货款,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小王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小张赔偿三倍货款。
该案中小张明知电动车电池与合格证记载不符,仍在小王多次询问时对一致性予以确认,小张的行为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法院遂判令小张向小王支付货款三倍的赔偿。
在另一起案件中,小李于2022年4月至8月分4次在小赵开的潮玩网购店铺内购买定制手办,因系预售商品,经店家小赵要求,小李均确认收货,店铺已收取款项,但并未按约发货。小李多次催讨均未果,后该店铺被网购平台监管处理,店铺与所售商品均已不存在。小李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网络购物合同,并要求小赵返还货款。
该案中,小李与小赵订立网络买卖合同,但小赵在收取货款后未予发货,且小赵开设的店铺已被网购平台处理,小李的合同目的已不能实现,法院遂判决该4份信息网络买卖合同解除,小赵返还小李支付的货款。
网络购物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但网络的虚拟性和信息的不对称性,使得网购商品鱼龙混杂,经常是看图“卖家秀”,到手“买家秀”,如何在畅快购物的同时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法官给出了建议。首先,网购渠道应正规。消费者要选择官方正规平台进行网购,在下单前,充分了解商家信誉、销量、评价等多方数据,详细查看商品属性、质量、品牌、产地等信息,综合评估,理性消费。
其次,确认收货需谨慎。消费者在购物时切勿轻信店家提前收货的请求,待收到商品,检查商品无误后再确认收货。对于易碎或价值高的特殊商品,消费者应在购物时与商家约定,由消费者本人签收并在快递员见证下共同开箱。在收货时可以录制完整开箱视频,为后期维权提供便利。
最后,维护权益要及时。消费者遇到网购纠纷,在与店家协商无法解决时,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场主体违规行为进行投诉,还可通过行业调解协会或地方人民调解组织等进行调解。在以上渠道都无法化解纠纷时,消费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演出市场纠纷频出 各方均应守法守信
□ 本报记者 徐伟伦
□ 本报实习生 刘奕轩
□ 本报通讯员 冯文涵
2023年以来,演唱会、歌迷会等各类演出陆续登场,此前沉寂良久的演出市场变得异常火爆,但随之而来的就是买票难,甚至一票难求的问题,因“黄牛”引发的票务纠纷不在少数。此外,演出本身的因故取消、曲目变化等情况也导致相关纠纷频出。
对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梳理了演出市场中的常见纠纷及相应法律规定,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广大歌迷门票交易需谨慎,合同主体要辨明,曲目差异可变通,观演安全最重要。
谎称代购门票骗钱
获刑七年罚金退款
陈某、周某等歌手召开演唱会的信息发布后,田某即谎称其有能力拿到门票,并通过发布微信朋友圈的形式进行宣传,先后骗得被害人李某等41人的演唱会门票定金共计373126.8元。此后,田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予惩处。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田某犯合同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田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鉴于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据此,海淀法院综合案情后判决被告人田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罚金2万元;责令被告人田某退赔373126.8元,发还各被害人。
法官庭后提醒,消费者应从正规渠道购买演唱会门票,谨慎鉴别票面真假,以免造成财产损失。
不可抗力导致停演
要求赔偿于法无据
某公司与演唱会主办方签订票务总代理协议,约定某公司作为歌手王某北京站演唱会的票务总代理。深圳的歌迷吴某登录该公司网站购买王某演唱会门票2张,订单实付2560元,接着预定了深圳往返北京的机票共880元。
1个月后,某公司对外发布《王某北京站演唱会演出取消及退票措施声明》并向已购票歌迷发送短信告知,会积极处理相关退票问题。退票措施为:“已取票观众可以于本公司原售票点退票或邮寄至公司,主办方承担快递费;已购票未取票观众票款原路退回,在本公司网站退票”。收到通知后,吴某在该公司网站收到退款2560元;后前往航空公司办理退票事宜,收到机票退款480元。
吴某认为,票务公司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刻意欺诈,致其产生400元机票退票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公司赔偿其机票损失400元,并赔偿等同于三倍演唱会票价的赔偿金7680元。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购票后与票务公司形成网络购物合同关系。票务公司在接到演唱会取消通知后为吴某办理了退票事宜,且吴某收到退票费用,说明该公司履行了售票义务与合同义务。涉案演唱会取消与票务公司无直接因果关系,且根据公示声明,退票快递费等相关损失由主办方承担,吴某要求票务公司赔偿机票损失于法无据,不予支持。此外,票务公司在客观上未实施故意陈述虚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吴某要求该公司增加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了吴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庭后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演唱会门票时,应当及时留意购票平台发布的相关信息,在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明确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性质,再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向合同相对人主张相应的权利。
艺人生病曲目更改
意外事件不应苛责
2023年7月15日,歌手陈某在演唱会上突发疾病,导致演出暂停。主办方在现场及时作出解释并致歉。演唱会恢复后,陈某未再参演,其余6名艺人继续演出至结束,共计演唱曲目15首。事后,主办方通过官网等渠道公开说明致歉,并对通过正规渠道购票的观众给予纪念品补偿。
歌迷吕先生认为,政府有关部门对该演唱会的“演出许可”中载明,共有26首曲目,艺人陈某突发疾病导致演唱会现场只有15首曲目,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主办方退还演唱会门票票面价值的50%即457.5元,并支付违约金176元。
庭审期间,主办方向法庭提交了艺人的急诊证明书等证据,并辩称,陈某在演出中突发疾病,属于意外事件,主办方并无过错。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主办方与吕先生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各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吕先生主张主办方未按照履行合同义务,但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主办方将该“演出许可”予以公示宣传并作为对观众的履约承诺,亦未证明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为演出26首曲目,若以此判断违约与否有违常理、过于苛责。
实践中,演出团体中一名成员突发疾病导致部分曲目不能继续演出,该事件的发生对于主办方而言具有不可预见性,事件发生后主办方及时解释致歉,且重新调配人员、编排节目,完成了大部分演出。由此可见,主办方对涉案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突发性意外事件不存在过错,不应对此承担违约责任。
据此,法院驳回了吕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庭后提醒,文旅部门出具的“演出许可”等文件,系开展演唱会等文体活动的前置行政审批程序。基于现实情况考量,演唱会举办过程中可能受到场地、人员、气候等多种客观因素影响,实际演出内容较之演出前行政审批内容而言通常具有一定的变通性。观众作为服务接受方,应以合同明确约定和实际演出情况为准。
混入后台不慎摔伤
无视标识责任自担
在内场观看演出或是在演出后台为自己偶像的团队近距离提供帮助,是不少歌迷的梦想。周女士作为歌迷,在拜托主办方工作人员小陈买到某演出内场票后,于开演当天提前入场。在等待开场的过程中,周女士从小陈处得知后台紧缺人手,遂主动表示愿意帮忙,并从小陈处获得一张他人的出入证,顺利混入后台。然而,周女士在后台搬运东西时,不慎从二层平台与移动楼梯的空隙中掉落,造成身体多处受伤。
经查,永某公司从华某公司处承租了涉案演唱会会场,事发当天,永某公司正为演唱会布置舞台,周女士掉落处的移动楼梯属华某公司所有。
周女士认为,会场后台存在不安全因素,却未设置警示,导致自己从高处摔落,遂以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为由,将华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支付其医疗费7.7万元、误工费11.2万元。
对此,华某公司辩称,周女士免费为永某公司帮工,华某公司并非本案的适格主体,亦不存在过错。永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主张导致周女士受伤的楼梯并非永某公司所有、亦非其放置,周女士的受伤与其不存在因果关系,伤害发生的过错在于华某公司。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会场后台有持证进入的要求,周女士所持出入证并非会场管理者或舞台组织者向其下发的证件,其私自从朋友小陈处取得出入证并进入后台的行为本就存在过错。永某公司承租涉案会场,意味着其对场地及设备有自主使用的权利,其中也包括涉案的移动楼梯。根据现有证据,案发时该移动楼梯附近已设置有警戒黄线,警示他人不应使用该楼梯。因此,周女士主张华某公司对于楼梯的妥善安置负有过错,证据不足,法院不予认定。此外,华某公司已将场地出租给永某公司,故华某公司与周女士的受伤无必然关系,不应承担责任。据此,法院驳回了周女士的全部诉请。
法官庭后提醒,演唱会会场后台等场所通常并非对外开放区域,广大歌迷在热情观演的同时,应切记遵守主办方的相关规定,在内场、看台等门票票面对应的场地范围内有序参与活动,远离安全隐患,以免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四百九十八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刑法相关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老胡点评
当前,线下演出活动呈现兴旺景象。在规模不一的各类演唱会上,艺人们一展风采,满足了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然而,从本期案例中可以看到,与各类演唱会有关的民事纠纷乃至刑事案件也时有发生。民事纠纷大多由于演唱会因故取消、曲目临时调整、安全事故等原因,而刑事案件则多源于门票交易诈骗活动。
与各类演唱会有关的法律问题,应引起社会重视,多措并举、综合施策,防患于未然,把矛盾纠纷化解于萌芽状态。首先,主管机关、主办单位应当加强对演出活动的监督管理,落实落细各项票务管理制度和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不给违法犯罪人员以可乘之机,保障演出活动的安全有序。
其次,歌迷、观众应当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门票,客观、理性面对演出活动中出现的各种意外事件、突发情况,做到文明观看表演,为形成欢乐祥和的演出市场贡献一份力量。
胡勇
以夫妻名义同居 能否继承对方遗产
□ 本报记者 战海峰
□ 本报通讯员 刘勋 曾继川
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生活,但未正式登记结婚,当一方离世后,另一方能否继承其遗产?近日,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被告杨某某在同居男友黄某突然离世后,擅自利用黄某的手机向自己的银行账户转账100余万元,该笔款项被认定为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法院查明,黄某早些年与前妻离异之后没有再婚,自2000年开始与女友杨某某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2022年11月,61岁的黄某因病突然离世,留下了商品房、汽车、银行存款等价值百余万元的遗产。黄某并未留下任何遗嘱,其女儿黄小某和80多岁的老母亲成了法定继承人。然而,黄小某却发现杨某某在父亲去世第二天起,用其父的手机将其父亲的银行存款分多次转走共计100余万元。黄小某找到杨某某要求返还,遭拒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杨某某认为,自己与黄某具有婚姻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且存在公开稳定的夫妻身份长达20余年,从本质上已经与事实婚姻没有任何区别,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也该享有合法夫妻关系应有的继承权,况且两人共同经营了画廊还获得了收益。二人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相互帮扶,直至黄某去世,在黄某晚年及患病期间,是自己一个人独自照顾他的生活起居,根据民法典“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的规定自己应该享有继承权。
大渡口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某与黄某不存在事实婚姻关系,杨某某认为自己扶养了黄某、与黄某共同经营了画廊缺乏事实依据,均不予认可,杨某某擅自转走黄某的存款属于不当得利,依法应返还法定继承人。
一审后,杨某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庭审中,杨某某为了证明画廊系她与黄某共同经营,提交了画廊管理协议的复印件、自己宣传画廊的截图、微信聊天记录并申请了证人出庭作证,但是上述证据都无法证明画廊系双方共同经营,出庭的证人也系杨某某的亲友。二审法院对杨某某提交的证据以及证人证言不予采信,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证明画廊系共同经营,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案已经生效。
情侣成立继承关系需要满足特定条件
一审法官庭后表示,同居关系中男女双方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彼此的亲友往往会认为双方就是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如果一方去世对方能否当然地继承遗产呢?这个问题的答案应该是否定的,也就是说同居关系当中可能存在继承关系,或者说有分配遗产的权利,但是需要满足特定条件。
一是同居关系并非等同事实婚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本案中,杨某某自认2000年开始与黄某同居,不符合司法解释的强制性规定,不能认定彼此存在婚姻关系。事实婚姻不成立,杨某某自然就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配偶,无法按照法律规定享有婚姻权利,杨某某自然就不属于民法典列举的法定继承人。
二是继承人以外的人享有继承权需要满足特定条件。在没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下,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有可能分到遗产,但是必须满足相应的前提条件。民法典所指的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应该是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经济上资助、生活上扶助的继承人之外的人。本案中的被继承人黄某依靠自身的艺术水平和名气有可观的经济收入,并未长期患病导致生活难以自理需要人照顾,生活上完全能够自理,所以说杨某某对黄某的照顾属于同居恋人之间正常的扶助范畴,并不能认定为扶养。
三是同居关系中的共同经营认定需要证据充分。首先,杨某某在本案举示的证据仅能说明其基于彼此的恋爱关系帮黄某的画廊对外宣传,但不能仅以此认定其与黄某共同经营了画廊。黄某之所以获得外界赞誉及经营收益,均是基于其创作的艺术产品,是属于黄某的个人劳动成果,而杨某某自身并未参与任何的艺术品创作,不能认定经营收益有杨某某的个人投入,双方也未就艺术品收益分配达成协议,所以杨某某主张的共同经营主张不成立。对于共同经营的认定同居双方的投入要具有对等性、互补性,例如共同经营商店、餐饮等,共同参与劳动,可以认定为共同经营。
综上,本案中杨某某与黄某并非夫妻关系,并非黄某法定继承人,不存在共同经营,黄某也未通过立遗嘱将其生前个人银行存款全部留给杨某某,现杨某某擅自通过手机转账的方式取得黄某的银行存款,缺乏法律依据,已构成不当得利,黄小某及其奶奶有权以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要求杨某某予以返还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
照料送葬孤老兄长
遗赠协议理当执行
□ 本报记者 罗莎莎
□ 本报通讯员 刘路路
江苏省宿迁市的老人张某明终身未婚,父母去世后,亲属仅有妹妹张某兰和张某平。张某平远嫁至外地,张某明生前日常生活以及多次住院期间,均由住在同村的张某兰一家照顾。
2016年8月,张某明与张某兰的配偶朱某以及其所在居委会、镇福利院四方共同签订一份《供养协议》,约定由朱某负责张某明的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的保障,并对张某明的日常生活予以照顾。在张某明去世后,朱某对张某明的宅基地、房屋等财产享有处置权。
2020年9月,张某明因交通事故去世,获得死亡赔偿金等共计46万元,其生前房屋出售获得价款27万元。张某平以其系张某明法定继承人之一为由,起诉张某兰,要求对张某明的死亡赔偿金以及售房款与张某兰享有均等的继承份额。
一审法院认为,张某平作为张某明的法定继承人之一,与张某兰具有平等的继承权,遂判决对于售房款由张某平继承一半的份额。
张某兰不服,向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涉案《供养协议》虽是在政府机构主导下四方签订,但镇福利院和居委会作为合同当事人参与合同签订,并不影响朱某作为扶养人以及张某明作为被扶养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协议约定的内容来看,符合遗赠扶养协议的构成要件,可以将《供养协议》认定为遗赠扶养协议。同时朱某、张某兰一方实际履行了对张某明的生养死葬义务。因此,朱某、张某兰一方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遂改判驳回了张某平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二审法官庭后表示,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本案中,张某兰、朱某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不仅是因为签订了《供养协议》,更重要的是实际上履行了对张某明的生养死葬义务。张某兰、朱某本无扶养照顾张某明的法定义务,但其基于亲情和传统,积极承担起扶养照顾张某明的义务,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体现。本案将《供养协议》认定为遗赠扶养协议,有利于进一步形成关心关爱特困人员、孤寡老人的良好氛围,更让“不养老者少分或者不分遗产”的司法理念深入人心。
违反竞业限制开店
构成违约赔偿八万
□ 本报记者 梁平妮
□ 本报通讯员 杜永宏 王群
2020年5月30日,甲方张某与乙方孙某签署《合作协议书》,合作店名为“孙某美甲、美睫纹绣用品商城”。2022年1月1日,双方签署《终止协议书》,约定乙方及其团队技术人员退出项目经营,甲方支付乙方23.2万元,双方合作关系解除。同时约定,本次合作关系解除后,乙方及其团队技术人员均自本协议签订后立即退出,乙方承诺退出后2年内不在山东省菏泽市范围内与他人另行参与或经营与本合作同类竞争的业务,否则给予甲方20万元赔偿。
2023年4月28日,张某通过菏泽市曹州公证处,对顾客在位于某家电科技城的“孙某美甲美睫”商铺消费过程进行证据保全,证实孙某违反约定,又开了另外一家“孙某美甲美睫商铺”,且与张某的店铺仅一路之隔。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案涉《终止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真实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在终止协议签订后,张某已经按照协议约定将23.2万元转入孙某账号,被告孙某在竞业限制期内又开“孙某美甲美睫”店铺显然已违反《终止协议书》的约定,构成违约。根据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结合违约金兼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的双重内涵,一审法院酌定判决孙某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张某违约金8万元。
孙某不服,提起上诉,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一审法官庭后表示,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竞业限制约定的目的是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保护知识产权,鼓励用人单位研发创新。劳动者在入职时,如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有关于竞业限制的约定,应当依法遵守约定,避免纠纷发生。同时,用人单位对竞业限制的约定也应当明确清晰,避免不当限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期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患病醉酒导致死亡
同饮者负部分责任
□ 本报记者 徐鹏
2023年6月,小张和小李在一起喝酒,其间给朋友小王打电话邀他一起喝酒。得知小王正在别处喝酒后,小张驾驶自己的电动车带着小李去接小王。三人到达小张家后,已经醉酒的小王从怀里掏出一瓶白酒后三人继续饮酒。当晚,醉酒后的小王因身体不适躺在小张家的沙发上,小张和小李并没有及时照顾小王,任其躺在沙发上不省人事,二人又去别处喝酒。次日,小王在小张家中死亡。经诊断,小王患有不能饮酒的疾病。
事发后,小王的母亲、妻子及子女将共同饮酒的小张和小李诉至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德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二人支付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6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小王的死亡与饮酒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相关规定,同饮者醉酒或意识模糊时,其他饮酒者可以根据醉酒的日常生活经验判断,及时提醒、劝告、阻止醉酒者继续饮酒。如果行为人没有及时劝阻制止,导致同饮者发生危险造成损害事实,就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同时,共同饮酒人未尽到保护同伴生命健康安全的警告、救助、通知等注意义务,也要对同伴人身损害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结合本案,由于死者存在不能饮酒的疾病,应对自身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综合考虑查明的事实,酌情认定小王自身承担主要责任。故法庭判决被告小张、小李分别向死者家属赔偿各项损失23万余元和11万余元。
法官说法
法官庭后表示,通常情况下,饮酒者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饮酒行为导致不良后果发生,责任划分上是由饮酒者自担风险,但如果存在强迫性劝酒、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然劝其喝酒、饮酒结束后没有将醉酒者进行合理安置或者妥善照护,或者饮酒者酒后进行驾车等危险行为,同饮者没有对其进行劝阻,则同饮者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修改施行
擦亮“亲”“清”底色以法治加固“护企之盾”
□ 本报记者 王莹
福建省内民营经济体量大、范围广。为了给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提供更加精准有力的法治保障,2023年11月23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次《条例》修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打破各种‘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让各类所有制企业都能‘实实在在、心无旁骛做实业’,推动全省企业高质量发展。”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黄洪旺表示。
充分调研回应突出诉求
2009年1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对保护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改善企业经营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福建省工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许永西介绍说。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条例》的一些规定与现行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协调,出现了一些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在权益保护方面反映强烈并亟待解决的问题。
“个别国家机关在办理涉企案件时没有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存在‘一刀切’查封的现象。个别地区存在影响企业经营自主权,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现象。”许永西表示。同时,虚假信息、误导性信息以及恶意诉讼等问题也给企业发展带来了困扰。
为了回应新时代广大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关于保护合法权益的期盼,实现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福建省人民政府及时将《条例》修改列入省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正式启动《条例》修改工作,省工信厅会同省司法厅、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等各有关单位深入企业实地开展立法调研,反复修改完善。
作为企业与企业家的代表组织,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在本次《条例》修改中全过程配合了立法修改。
“我们通过召开企业家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深入各地各类企业进行调研,充分听取企业与企业家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回应了他们关切的突出诉求。”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会长刘捷明介绍说。
此次《条例》修改也对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等社会组织的职能定位作了规定,明确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工商业联合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等可以采取多种方式维护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
构建亲清型政商关系
“敢为天下先,爱拼才会赢”是福建企业家的精神特质。本次《条例》修改将传承弘扬福建企业家精神、创新发展“晋江经验”以及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最新实践成果写入《条例》,鼓励和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创新创造和发展壮大,立足实业,兴省强省。
“《条例》倡导社会各界营造鼓励创新的氛围,宽容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在创新改革中出现的失误,也彰显了福建省一直以来尊重企业家、重视企业家的鲜明态度。”许永西表示。
营造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竞相发展的环境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选择。为此,《条例》设置条款,促进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障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在制定规划、政策以及实施行政管理行为时,不得因所有制形式不同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不平等的准入条件或者实施标准。
《条例》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以及其他领域开展合作的,应当在具体合作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项目基本情况、企业回报机制、风险分担机制等事项,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不平等的条件。
此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本机构工作人员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办理贷款的尽职免责条件应当保持一致,在授信中不得因所有制形式不同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不合理条件和歧视性要求。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激发企业活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所在。“此次《条例》修改要求全省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政务环境,精准制定实施企业支持政策,完善政策执行方式,及时回应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权益诉求,帮助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黄洪旺说。
《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强化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等的诚信管理。
《条例》进一步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职、守信履约,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营造“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良好环境。
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黄洪旺表示,此次《条例》修改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回应广大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关切,优服务、强保障、破难题,以法治力量为企业减负担、添动力、提信心。
对于侵害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较为普遍、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条例》作出禁止性规定,明确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在承办涉及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的案件时,应当依法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针对企业家反映的个别国家机关在办理涉企案件时,没有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存在“一刀切”查封的问题,《条例》明确,相应国家机关在办案时应依法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
《条例》规定,在处置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等事件以及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当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对企业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应当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依据,不得超越权限、范围、数额、时限实施查封、扣押、冻结,不得擅自使用或者处分扣押财物。
针对个别地区存在行政机关影响企业经营自主权、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问题,《条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应当依法进行,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可以一并完成的,应当组织有关行政机关实施合并或者联合检查。同时,不得要求企业购买有价证券,无偿或者廉价提供劳务,向企业转嫁各种费用,干预企业独立真实上报数据。
针对失信惩戒的问题,《条例》规定,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对失信惩戒措施提出异议的,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对异议进行核查并告知核查结果。对于完成信用修复的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应当依法依规及时调整或者解除惩戒措施并更新相关信息。
针对虚假信息、误导性信息以及恶意诉讼困扰企业的问题,《条例》规定,新闻媒体对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报道,应当真实、准确、全面、客观,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因虚假、失实报道或者发布、传播虚假信息、误导性信息致使企业或者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条例》还明确,司法机关应当加大对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审查力度。对于恶意利用诉讼打击竞争企业,破坏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信誉的个人和组织,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漫画/高岳
跟着法官一起探究强制执行全流程
□ 本报记者 梁成栋
□ 本报通讯员 王鹏
官司打赢了,可是迟迟拿不到钱,该怎么办?判决书上已经写了自己有探望权,但在现实中却存在探望困难,又该怎么办?实践中,遇到过此类问题的当事人不在少数,此时很可能要用到强制执行程序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那么,案件胜诉之后,要如何申请强制执行?从执行申请到执行结束的全流程又是怎样的?本期【你问我答】,由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带我们一探究竟。
问: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有哪些?
答: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有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刑事判决书、裁定书中的财产部分,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经过公证的具有给付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经过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行政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
问:民事案件强制执行的流程是什么?
答:首先是执行立案。当事人提交申请执行书、生效法律文书副本、身份证明等,向法院申请立案。执行人员接到申请执行书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在其后的财产调查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应当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应当如实报告财产;人民法院应当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或其他方式进行调查,或根据情形适用搜查措施或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
接下来,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对于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法院可通过拍卖、变卖等措施进行变价。扣划的存款或变价所得钱款,在到账后法院会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执行款发放一般采取转账方式。
如果全部履行完毕可以执行完毕结案,如果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问: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答:根据民事诉讼法,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并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此外,也可以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人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值得注意的是,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还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如何提出异议?
答: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探望权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因此对于拒不履行探望权判决的行为,可以由执行机关首先对其进行说服教育,敦促其自动履行,经说服教育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的,可以责令其支付迟延履行金并以“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为由,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会商机制实现行政争议化解合力
□ 王薇 焦梅
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和源头治理,是法院司法改革任务之一。在裁判文书网对“行政撤诉案”和“行政调解案”进行检索甄别后,笔者共获取484619份行政裁定书和4245份行政调解书。通过对行政争议诉中化解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发现行政争议诉中化解存在以下特点:
一是化解率“偏低化”。经统计,研究样本的行政争议诉中化解率为15.3%。从化解方式看,因当事人成功和解或自身原因,原告撤诉,案件以“行政裁定书”方式结案的比例为15.17%;因当事人成功调解,案件以“行政调解书”方式结案的比例为0.13%。从案件类型看,行政诉讼案件化解率略高于行政赔偿案件化解率。从化解分布看,一审、二审和再审阶段的诉中化解率分别为32.8%、9.1%和4.0%。
二是化解阶段“集中化”。一审阶段,行政争议成功化解376126件,占全部化解案件数的76.9%;二审阶段,行政争议成功化解61160件,占全部化解案件数的12.5%;再审阶段,行政争议成功化解13965件,占全部化解案件数的2.9%。因一审阶段收案数量最多,诉中化解数量也相对较多。二审和再审阶段的诉中化解数量依次递减,从样本的化解数量和化解率综合分析,一审阶段是行政争议化解的“黄金时段”。
三是化解案由“多样化”。因行政管理领域众多,行政争议类型繁多,诉中化解案由也呈现多样化特征。征收补偿、行政赔偿、行政处罚和不履行法定职责是样本中化解数量较多的四大案由。和解撤诉化解的主要案由为:征收补偿、行政赔偿、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登记、不履行法定职责等。行政调解化解的主要案由为:行政赔偿、行政补偿、行政协议等。上述案由是总括案由,每类案由又可细分为不同类型的小案由。
四是化解理由“差异化”。引发行政争议的症结点主要表现为对相关行政管理活动的事实认定、结果合理性以及政策理解等方面存在认识分歧。诉中化解就是在诉讼过程中解决认识分歧的过程,经沟通协调,原告与被告或原告与案外人达成和解,原告的诉讼目的达到,便会考虑撤回起诉。被告因害怕案件败诉影响政绩考核,有损行政机关形象,或担心由此引发大规模群体性诉讼,造成信访维稳压力等,便会考虑通过赔偿、补偿,履行法定职责,撤销或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方式与原告和解。
对此,法院在办理相关案件时应多关注当事人内在需求和化解需要,让争议化解赢得支持和认可。要时刻关注当事人的不同需求,使其感到被信任、被尊重,有安全感、有获得感,不断增强当事人的化解获得感,减少抵触和抗拒心理;建立行政争议诉中化解奖励机制,为化解奖励提供可操作性指引。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情况,借鉴人民调解员的补助办法,设立行政争议诉中化解专项奖励资金,对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人员进行奖励;建立行政争议诉中化解会商机制,形成化解合力。建立法院、司法局和各行政机关共同参与的行政争议诉中化解会商机制。确定各行政机关诉中化解对接联络员名单,充分调动行政机关参与诉中化解的积极性。
(作者单位: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一月新规
整理/梁成栋 制图/高岳
城口是桃源
再访城口随笔
□ 策马入林
“如果说有世外桃源,城口就是,如果说没有世外桃源,城口就是离得最近的。4年前我们预设各种担忧来暗访,发现了若干美好无忧的故事。今又‘回头看’,再次确认眼神,它就是对的,一直就是。平安不再是愿景,而是朴素的现实。许多人在认真做事情,人们的幸福感就是他们的成就感。”日前,再访重庆市城口县,我在朋友圈写了条帖子。
4年前也是冬日,我和同事奉命暗访城口县。因为这里扫黑除恶“数字”靠后,按照惯常思维疑是黑恶猖獗,阻力太大,当地工作打不开局面。领导发兵前,再三嘱咐:一旦遇险,立即回撤!我等怀揣疑虑,惴惴然惶惶然。一天二晚深入乡村街头,与平头百姓交谈,家长里短苦辣酸甜,一颗心渐渐放到肚里:哪里是“黑天”,分明是“解放区的天”,分明是世外桃源。遂于两天里写了八条朋友圈,后集纳一文《城口“安”访记》见于报刊。由此,也反思所谓“数字”,无数字不具体、不精准,但评价机制的搭建应当基于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前瞻性等,不应简单粗放一刀切。城口民风淳朴,治理有方,城乡安宁,人与山水和谐共生,诸多方面堪称“首善”,自然无黑少恶。
上次在县城过马路时,发现大部分机动车自觉礼让行人,这在不少地方都已蔚然成风。但在有的大都市却不常见,各个路口车辆猛如虎,过街之众如临深渊如临大敌。直到近一二年,这才虚心向二线三线十八线城市学习,人行横道终于出现车让人的难得风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和谐”“法治”“友善”,机动车在无红绿灯的路口让行人先行是题中之义,是基本价值。城口以及很多地方自觉践行,已届“首善”,不是自诩自矜,而是自觉自奋,令人倍觉舒适。
这次在鸡鸣乡了解“群众说事,干部答题”(我建议改为“群众出题”或“干部办事”)情况,年轻的乡党委书记在手机上打开网格员程序,随机视频点名。一位青年网格员正在村里办公,被查岗时对答如流,眼里带光。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时损坏乡域道路,网格员及时靠前调解,短时间内推动修复,妥善解决了纠纷。相反,有的地方因为小事小节没有及时妥处,酿成极端案事件,时不时戳痛人们的眼睛。网格员是各地基层治理中贯彻落实“枫桥经验”的基本力量,可以末端服务民生、前端化解矛盾,而有的大都市居民反映多年来从未见过一位网格员,其有司应该来城口取经啊。
城口干部敬业爱岗忠诚履职的情况,4年前就有感受。当时我按照扫黑展板上快板书手写台词里提到的电话号码打过去,真的有位民警在执勤,对我这位不速之客的“找茬”问题一一作答,胸有成竹且毫不懈怠。我们当即请来这位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的同志,当面“对质”,进一步确认眼神,果然是位好同志。我从来认为,出了小概率的事故,是因为存在大概率的问题,同样,看似偶遇一位认真负责的好干部,背后是一个担当作为的战斗集体和工作机制。浮出水面的是冰山一角,视线之外的往往是厚重的结构和土壤。
当年公安局展板后记中有一句话令人印象深刻:“公安工作无处不在,却不能无所不能。”这话有点拗口,道理却不难理解:公安工作时时处处都要为人民服务,却要依法履职,厘清权力边界,不可以大包大揽、越权办事。这次来,再次看到他们公开宣示这句话,知行合一、身体力行,努力做好“放管服”,同样深受触动。有的地方有的单位,热衷扩张权力,习惯滥用职权,法定职责却常常履行不当不力。而城口公安同仁一直在反思、在复位、在纠偏,在“激流勇退”、在守正创新。“谦抑,审慎,善意,规范,文明”是司法理念,城口同仁模范践行,其远在深山,遥遥领先。
这次来到大山深处的龙田乡仓房村,知悉20世纪80年代省报记者来采访,看到窝棚里村民忍饥受罪、呆傻不语的状况,作了报道《“愚人村”的悲哀》。这份剪报的复印件赫然贴在“仓房记忆”的展板上,旁边就有西方知名媒体记者与小康村民捧茶摆龙门阵的彩照。有为民富民的好政策,有担当作为的好干部,村里的明白人带头人和乡亲们奋力拼搏,终于让“愚人村”变成“育人村”,从全村文盲到出现四五十名大学生。我扫了一下展板图片下方的二维码,网上完整报道及视频等立刻呈现,这不就是简明高效的新媒体、融媒体、全媒体吗。贫穷难有平安,小康才有祥和,我们来仓房看沧桑看变迁、看初心看创新,可以说百感交集。
上次来庙坝镇走访,被隔空飘来的疑似蒸馒头香气吸引,循味偶遇“崇德苑”土酒坊,买了几十斤苦荞酒和苞米酒,窖藏3年,啜饮至今。这次顺道重访,闻听小小酒坊诚信依法经营,年产4万斤白酒不愁销售,甚觉欣慰。酒坊基本都是供应本地老主顾,像我这种远方来客不多,真是千里有缘。原材料涨价,白酒也适当提价,苦荞酒从40元提到45元,苞谷酒从20元提到25元,可以理解。我这回又要了30斤苦荞酒,土酒主打一个真一个实,就像当地的老腊肉啥的,都是大巴山盆地千百年传承、千万人信赖的民间品牌。午间就在政法同仁老家吃饭,乡间小院,鸟语花香,土菜热茶,无酒也欢。有感于政府恤民,甘棠有荫,励精图治,自然物阜民丰。百姓有活干,仓廪方充盈,平安无坏事,便是好年景。
那天返京,大雪初霁,城口同仁则喜称瑞雪初降,我求其图,稍倾发来,不由口占打油:甫别一二日,相去三千里。唇齿香犹浓,笑靥不曾弃。仙藻悦桃源,银粟贮福地。飞花歌一曲,与君同此意。城口政法同仁复:云霞满纸。我回:桃源霞光三万里。城口网信同仁复:京客辗转万里来,苍山负雪念安然。时和年丰共笑语,浮世清欢满人间。我回:城美口出莲,风惠雪也娇。成都网信同仁复:好酒不怕在城口。我回:秦巴深处有丹醴,香飘帝都三千里。有网络名人复:好人酿好酒,好酒待好友。好酒养好人,好人交好友。我回:愿君来城口,喜提大丰收。
说真的,说城口是桃源或者准桃源,不是浮夸溢美,而是对安乐祥和的现状由衷认可,对美好未来殷切期待。某曰:桃源不难有,只要有美酒。美酒何以有,丰衣足食后。民安国自泰,民富国乃强。民心即初心,时时勿相忘。
(作者单位:中央政法委宣教局)
华灯初上,看起来暖洋洋的
□ 黄志佳
清早,刚上班,执行局屈组长打来电话,说胡女士在她办公室,她今天要出差,问我能不能帮忙接待一下。
这有什么不能的?虽然我已经轮岗交流到业州法庭,不属于执行局,但都属于县法院,理应相互协助。我立即放下手头工作,跑上三楼屈组长办公室,看到屈组长、程警官正在给一位女士做工作。这女士20来岁,显得很孱弱。
“你是胡××吗?”我问那妇女。
“是的。您是?”
“我是黄志佳,早就想和你见一面呢。到我办公室去吧。”
胡女士跟着我到二楼。我建议屈组长他们按计划出差去,“胡女士的工作我负责。”
我自信能做好她的工作——虽然我和她此前从未谋面,但我们上次冒雨到被执行人张先生家执行的事,她知道后非常感激,后来还接受我的建议和解了,和解协议都履行好几个月了。
这是一件抚养费执行案件。崇阳县胡女士与建始县的张先生2010年在广东务工时相识相爱,2011年远嫁张某家,婚后生育一儿一女。后双方性格不合,2022年经建始县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后,胡女士带两个孩子回娘家生活。按照协议,张先生应该给付孩子抚养费,其逾期未给,胡女士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给她倒上一杯热水,问清她此次到法院的缘由。
原来,张先生这个月没有按照协议转钱,她带两个孩子负担重,这才过来“要说法”。
“你听听我的建议?”等胡女士倒完苦水,我问道。
“您说我肯定听”,她一边点头一边说。
“我现在就给他打电话,如果他不履行,你申请恢复执行,你要相信法院是会依法执行的。”
我给张先生打电话。电话通了,张先生说胡某经常给他打电话,他不胜其扰,上个月就不转账了。
“她打扰你,你也不能克扣娃娃抚养费啊!娃娃无辜……”我批评他。
张先生回心转意,承诺这个月继续转账。胡女士同意张先生的意见,表示以后有什么事直接找法院。
9点25分,胡女士离开。我把接待胡女士的经过计入笔记,等屈组长回来后专门汇报。胡女士身体不好,带两个孩子确实不容易。为了每月千把多块钱的小孩抚养费专门从数百公里之外的崇阳县来我们法院,这样的事,无论如何都要尽量避免。
这时候黄女士来了,她是另一抚养费案件的被执行人。上个月信誓旦旦今天交钱的。
“交钱吧!”我说。
“我今天只有五千块。剩余的还要延期。”
“那可不行。二万五千,今天分文不能少,除非对方同意延期。否则,法院会采取强制措施的。”我直截了当地告诉她。
在等她想办法的时间里,我开始填写司法拘留审批手续。
没有想到,我做不通的工作她居然做通了:申请人张某给我打来电话说,他们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今日已给付1万元,余款过年之前付清,张某撤回执行申请……
果然即便不做夫妻,还是朋友啊!
送走黄女士,已经错过食堂的午饭,我捡起一颗不知什么时候放在抽屉里的糖放在嘴里,分外香甜。
下午要审理的是黄某诉某酒业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立案后,我们已经做了几次工作,调解没有进展。
14点,双方当事人都到了。
“还能不能调解?”法官助理小田征求意见。
“我方坚决不同意调解。”某酒业公司负责人答复。
15点,庭审按时进行。陈述、答辩、举证、质证、辩论。不出所料,当庭调解没有达成协议。
休庭后,我和小田分析后一致认为,某酒业公司的负责人与黄某以前关系较好,某酒业公司在处理租金问题上方式欠妥导致诉讼,诉讼双方都有赌气成分。调解有基础,关键在于找对窍门,要解开双方心里的疙瘩。
于是,我和小田又把双方当事人劝到了办公室,阐明法院的意见:希望双方摒弃前嫌,尽早从纠纷中解脱出来,安安心心从事企业经营、农业生产;建议双方站到对方的立场上考虑问题,互相要适当让步。
功夫不负有心人,19点,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协议,某酒业公司负责人与黄某握手言和。
离开办公室的时候,已是华灯初上,看起来暖洋洋的。
(作者单位: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
一粒芝麻
□ 刘卫国
“成功者之所以成功,因为他们总是面对着太阳唱歌,而把他们的背影留给世人。倘若有人听到从背后传来了讥讽与嘲笑,便立刻转过身来,面对自己的背影哭泣,那他们就无法达到希望的巅峰。”这是景小文上警校时的一篇日记。
俗话说,芝麻开花节节高,景小文从小就喜欢吃芝麻,也乐于吃苦。正因为他学习工作都精益求精,从小学、初中、高中、警校,到如今就职刑事技术勘查大队一把手,可谓一路芝麻开花节节高,顺心顺意。
新官上任三把火,第一个案子来了,某村村民哄抢了铁路一盖车里装载的芝麻。
案子其实很简单,芝麻被哄抢,铁路线将村子一分为二,铁路线没有封闭,临时停车,就在村子附近,谁打开的车门,这是案子的关键。
芝麻案件对景小文确实是一个考验,去调查,不用问,村民都会说我没偷,挨户搜查、翻裤兜,翻衣袋,也是不可取。没有芝麻,其实“战场”早就打扫干净了。
但是有个细节直指村里孙大爷家的儿子孙小对,首先,案件现场提取一个肉夹馍的纸袋子,有人证实是列车临时停车前孙小对正在吃肉夹馍,就是这个纸袋子;其次,根据平常掌握的信息,孙小对平时好逸恶劳,村里青壮年男子基本上都外出打工了,只有孙小对整天待在家里无所事事,能打开车门的,也许只有孙小对了。再次,景小文在勘查现场时无意中听到围观人群中一个小孩说了句“二牛把事可惹下了”,而“二牛”就是孙小对的小名。
几年的工作经历,景小文早就和当地群众打成了一片,勘查完现场,来到孙大爷家,正巧孙大爷正坐在家门口悠闲地喝着花茶抽着旱烟。
“来,抽一锅。”
“抽一锅就抽一锅。”在乡下,对方给你递过来烟锅你不接等于瞧不起人,一身便装的景小文索性入乡随俗。蹲下来接过孙大爷的旱烟锅吧嗒吧嗒地抽上了,那个“香”啊,其实香不香只有景小文知道。孙大爷是乡里老人,不是知道得多,而是精,“精”乡里的事。
乡下的旱烟讲究锅,锅的来源是旱烟枪的锅头,一般是铜锅头,是关中道老年人家中有“矿”的象征。另外一个,抽孙大爷的一锅烟,孙大爷自己感到是一种荣幸,当地话说就是王家城里有“亲戚”。
一锅烟抽罢,景小文和孙大爷拉起了家常。
问芝麻案,景小文深知压根不可能有结果。索性也不问……
东拉西扯,五马长枪地谝一阵,眼见到了中午,景小文问孙大爷:“爷,快到晌午了,想吃啥?吃不吃凉皮?”
“吃么,大夏天的,吃凉皮‘馋活’(爽得很)。”孙大爷应到。
“爷,擀面皮、蒸面皮、米皮、酿皮、烙面皮,你想吃啥?我去给咱买。”
“啥都行。”
“那咱就咥(吃)麻将凉皮。”
麻将凉皮,孙大爷震了一下,脸稍微有些凝固,麻将麻酱芝麻酱,他早上听说有人哄抢铁路盖车里的芝麻,这事难道和儿子孙小对有关,否则景小文不会无缘无故说起芝麻。
说话间,孙大爷的儿子孙小对回来了,孙大爷直接就问,是不是你干的。
“不是。”孙小对头摇得像个拨浪鼓。
贼没赃硬如钢,凡事要讲证据。
虽说孙大爷是个明事理的人,但儿子死不承认他也没法。
景小文将孙小对拽到跟前坐下,继续喝茶,聊天。
这时景小文发现孙小对的长裤裤腿挽到了膝盖上方,有意无意地问,“孙小对,你把裤子挽的那么高干什么?大夏天的,还不如穿一条短裤呢。你看挽的那么高,多难看呀,把它放下来吧。”
孙小对心里猛地一惊。坏了。但是又不得不顺从地放下挽起的裤子。等裤腿放下来,孙大爷一下怒了:“哈怂(混蛋),果然是你干的!”
原来孙小对放下卷起的裤腿里抖落出一粒芝麻。
孙小对那个悔啊,千小心万小心,鞋子脱下来抖过了,指甲缝里都检查了一遍没有芝麻,谁知卷起的裤腿还是没抖落干净……
案子很快水落石出,当日早上,正在吃肉夹馍的孙小对看到铁路线上临时停了一列货车,他走到一节车厢旁,发现门缝有几粒芝麻,他断定里面装的是芝麻,于是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撬开车门,附近的村民看到车里装的芝麻,认为偷点芝麻犯不上大罪,便一哄而上……
赶在警察到来之前,村民们将芝麻都隐藏在自己家里,唯独孙小对将半麻袋芝麻背到县城卖了。
通过法治宣传教育,哄抢芝麻的村民们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带着芝麻纷纷到公安机关自首,公安机关根据情节予以了处罚,孙小对被依法刑事拘留。
芝麻案不大,从发案到勘查、走访、调查、取证、传唤、讯问、羁押至案子告破,不到5个小时。
当上级党委研究立功受奖事宜,征求景小文意见时,景小文嘿嘿一笑:荣誉还是多考虑考虑年轻人吧,他们今后的发展空间大,他们最终会懂得荣誉是责任与担当。
(作者单位:西安铁路公安处)
漫画/高岳
天平赞
□ 任忠杰
无论过去还是现在
你的风姿朴实而高贵
你没有让狂风吓倒
没有让暴雨淹没
更没有让金钱权势所左右
却只是默默奉献青春
因为赞美你
我的眼里盛着你的微笑
一次开庭,一次宣判
是你睿智的灵魂又一次激情绽放
你肩扛神圣职责
重于泰山的使命
你在田间
播撒公开正义的种子
洒进土地河流山脉深谷
你生根发芽长出茂叶
深深地扎在泥土里
系住你躁动的心
你是一面明亮镜子
污泽没有沾湿你的衣裳
一次次庄严的宣判
唤醒迷途者的良知
一次次警钟敲响
掀起一片净土的芬芳
此时的你
更加灿烂辉煌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晒出来的美味
□ 胡甸
江南人,个个都活成了气象站
一夜北风呼啸,晨起推开窗户
看一看日头,闻一闻空气
便知道又到晾晒食物的辰光了
白胖的萝卜饱满的红薯
洗净切好美美地享受日光浴
再相逢已是鲜嫩的萝卜干
香甜的红薯片
房前屋后的自留地好似百宝箱
芥菜、油菜、雪里蕻
连同蚕豆、毛豆、长豇豆
吃不完的全交给阳光去改造
游子们,走到天涯海角
想念的永远是家乡的那桌菜
当归来的脚步匆忙
鼻子却先于思念探寻到了
暖暖冬日里酱货的鲜香
竹竿上满目的是腊肠
窗台前晾晒的是酱鸭
天井里树枝上河埠头
还有叫人垂涎三尺的
酱猪头酱鹌鹑酱排骨
冬日的江南寒风掠过石桥老街
冬日的江南阳光烹制千样美食
厮守是故乡化不开的眷恋
眷恋是此生解不开的乡愁
(作者单位:浙江省绍兴市消防救援支队)
拘留
□ 徐小飞
8月的一天,徐法官来到法院换好制服,还没来得及喝口水,就接到门口值班人员的电话,说是门口有人找。徐法官赶忙下去,一看是李辉站在门口东张西望。
李辉看到徐法官,连忙迎上去对他说,徐法官,约定的15天时间到了,我还是没能够凑到钱,我父亲也不给我钱,我今天来法院自愿接受司法拘留。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李辉曾向刘力借过5万元购买游戏装备,因无力偿还,刘力多次催要未果后,将李辉诉至法院,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责令李辉在限期内偿还刘力5万元借款。因李辉未履行生效判决,刘力向法院申请执行,该执行案子由徐法官办理。在徐法官的主持下,刘力与李辉达成和解协议,约定李辉在15天内给付5万元欠款。
据了解,李辉已经二十九岁了,没有固定职业,也没有成家,父母离婚后和其母亲一块生活,整天无所事事,经常借钱用来打游戏。李辉母亲对他是打不得、骂不得,提起他来也只能无可奈何地摇摇头,只期望他别做违法乱纪的事情,能早点成家立业。
看着红着脸一直在摆弄衣角的李辉,徐法官心里觉得又好气又好笑,气的是因为李辉又浪费自己的一番苦心,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笑的是因为李辉年纪也不小了,看起来还像一个心智未成熟的小孩子一样,缺乏独立的经济能力和责任担当。
经再三确认,李辉明确表示无能力履行债务,请求徐法官拘留他。徐法官办案十多年了,只依法拘留过许多不履行债务的“老赖”,对主动上门主动要求被拘留的当事人还真是第一回遇到。
人情归人情,法律归法律。徐法官内心虽然同情李辉,但法不容情,因李辉未履行债务,只能依法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李辉又小心翼翼地对徐法官说,徐法官,我知道您在这个案子上为我劳心费力,我很感谢您。您能再帮我个忙吗?我想再给我父亲打个电话。
徐法官看了李辉一眼,叹了口气,但还是把自己的手机递给了他。李辉拨通了父亲的电话,听到父亲的声音,他差点哭出来,急促地说:“爸爸,我现在拘留所,你能不能把我欠的5万元外债替我还了,要不然法院就要拘留我了,我要真被拘留了,我就不回家了,我妈也不会放过你的。”
摁着免提的电话那头传来李辉父亲的声音:“李辉,你已经长大成人了,一人做事一当,你不履行债务就应该接受法院的处罚。我年纪大了,现在没钱,即使有钱我也要用来养老,何况从法律上讲,我也没有义务替你还钱!我和你妈之前也沟通过,她也说不让我替你还钱。”
听了父亲的话,李辉心里更着急了,说:“你要是不帮我还钱,你会后悔的。”
“我不后悔。法院拘留你,你正好在拘留所里好好反思反思,这对你以后是有好处的。经过这件事,我希望你尽快成长起来,担起责任来,尽快成家立业,不能整天糊里糊涂地过了!”李辉的父亲说完就挂了电话。
李辉听完父亲的话,一下子就瘫在地上,望着拘留所的大门,无可奈何地摇了摇头。良久,李辉才站起身来,把手机归还给徐法官后,又朝徐法官若有所思地点了点头。徐法官也回敬李辉,朝他点了点头。
(作者单位: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