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法律服务建设应统筹兼顾
法治日报
2024年06月27日
□ 陈泽仪 吴晨璇
借数字技术,为当地民众提供更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贵州黔南搭建的“智慧司法服务平台”被评为“2023年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案例”,其在充分听取法律专业意见、不断调整技术设计方案基础上对线上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21项功能的整合,使民众无法到现场接受调解、无力自行聘请律师、无从获知权威法律知识等困难在“一站”间均得到有效解决,亦为公众足不出户享受优质法律服务提供可能。而同样榜上有名的广西玉林“公共法律服务云超市”,近期建成的安徽宣城公共法律服务“掌上服务大厅”、广东兴宁“智慧司法云”等项目,亦大致遵循同样思路。
2020年,中共中央印发《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提出大力推广运用远程网络等法律服务模式,以促进城市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辐射,有效缓解法律服务专业力量不足问题,并计划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保证人民群众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而随着数字技术迅猛发展,2021年,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提出应促进人工智能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鼓励支持智慧法律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亦提出,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近年来,以智慧法律服务建设为指导,以数字技术发展为契机,我国相关公共法律服务的信息化建设高速推进。多地司法行政部门联合科技企业定制开发智慧法律服务产品,通过整合法律规范资源、建构公正协调程序、接入优质服务信息等,基本完成法律服务供给从“线下”到“线上”、由“分散”到“集中”的平台化转变。但当前应用至实践的法律服务产品在适用范围方面仍存较大局限。个中缘由一方面在于有限资源在各地自主开发过程中往往被分配到重复领域,缺少精力再对产品展开质量升级;另一方面,则是各地司法行政部门多仅承认自己产品生成结果的法律效力,民众实际只能遵循当地司法行政部门指引,在有限范围内获取相应法律服务。与充分调用闲置、可重复资源完成跨时空调配的数字化间尚存较大差距。这充分说明统筹兼顾的智慧法律服务建设已存现实必要,时机亦已近成熟。
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公共服务供给的适当与否同民众需求息息相关,在特定情境下具有不可忽视的地方性;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治也要求公共法律服务均衡供给,并有统一权威的法律规范体系提供更为广泛的共通根基。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应充分发挥其经验优势与创新能力,探索形成可供复制、推广的改革方案,有关部门应及时对林立的实践成果展开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将既已成熟的实践经验转化为适用范围更大的制度产品,以统筹之力提高法律服务的整体水平。
数字赋能旨在提效,更意在提质。互联网技术以其跨越时间、空间的信息传输优势,为更低成本的资源调配提供可行路径;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则基于其对海量数据的管理、挖掘能力,使个性化的公共服务成为可能。在此意义上,促进数字技术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的推广应用,不仅应着眼于服务形式的多样化,在降低政府服务成本的同时为民众提供更多选择空间,更需落足于服务质量的实质优化,通过发挥技术应用的资源配置优势,以更专业、精细的法律服务回应公众的现实需求。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为民造福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公共法律服务作为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亦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建设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高智慧法律服务水平,应始终把人民的需求放在首位,推动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有机结合与良性互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次法律服务体验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