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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世象

法治日报      2024年07月10日     

  漫画/高岳
  图说世象
  陈某新买的价值9500元的手机不慎遗失,联系上捡到者后表示愿意支付1000元感谢费,希望对方返还手机。然而,对方却要求支付5000元,否则不愿归还。为此,陈某起诉至法院。法官调查时,被告称手机是捡来的,非偷盗或者抢劫而来,且手机已丢失。最终法院判决其赔偿陈某经济损失8500元。

  点评:天上不会掉馅饼,“捡到”不是非法占有的托词,也不是坐地起价的理由。拾金不昧是传统美德,更是法定义务。这一判决告诉人们,不可将他人遗失物据为己有,贪小利容易吃大亏。
  文/易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