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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法治日报      2024年07月17日     
  北京抖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03月18日更名为北京抖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为抖音系列公司)与长沙鸣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长沙指路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长沙秋刀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蔚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追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统称鸣谷系列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湘01民初495号民事判决。
  为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鸣谷系列公司应当承担的消除影响民事责任,尊重人民法院司法权威;鸣谷系列公司特就侵害抖音系列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其消除影响。鸣谷系列公司在此声明,本公司此前在相关网站、小程序、直播间和微信等销售的培训课程商品以及其授课讲师等,均与抖音系列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后续将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特此声明
鸣谷系列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