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记“国之大者” 护好“中华水塔”
青海检察机关能动履职服务国家公园建设
□ 本报记者 陈建国 徐鹏 韩丹东
青海是三江之源、“中华水塔”,是重要的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今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考察时强调,加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打造具有国家代表性和世界影响力的自然保护地典范。
当前,青海正深入推进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示范省建设,成为全国唯一的3个国家公园在建省:三江源国家公园正式设园,是全国首批、排在首位、面积最大的国家公园;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圆满完成并通过国家评估验收,为正式设园奠定了坚实基础;青海湖国家公园创建工作取得新突破。
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更好服务国家公园建设,6月底,首届检察机关服务国家公园建设研讨会在青海西宁召开。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海南、四川、西藏、陕西、甘肃、青海10个省(区)级检察院领导齐聚一堂,聚焦服务国家公园建设主题交流研讨。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查庆九近日对前来采访的《法治日报》记者说,青海检察机关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的殷切嘱托,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青海检察工作的优先方向,立足国家公园系统性、协调性、科学性等特点,充分发挥好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职能作用,不断深化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检察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与生态环境职能部门衔接协作,积极探索与国家公园管理体制相适应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助力发挥好青海在国家公园建设中的示范作用。
践行生态优先理念
彰显公益诉讼价值
今年6月6日是第十个全国放鱼日,在海北藏族自治州刚察县湟鱼家园景区内,一场以“养护水生生物 共建大美青海”为主题的土著鱼类增殖放流活动正在举行。记者看到,在青海湖主要注水河沙柳河河畔,数十万尾湟鱼苗种正被人们一桶桶放流入河。离河畔不远处立着一块带有检徽的以“检察蓝”为底色的造型地标,上书白色字体:青海湖裸鲤公益检察增殖放流基地。
在它旁边有一块一人高的石头,同样带有检徽。石头一侧的介绍称,该基地是为发挥公益诉讼检察服务保障青海湖等重点生态工程的职能作用,推动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凝聚青海湖生态保护合力,构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检察相衔接的青海湖裸鲤生态保护模式,由青海省检察院、省农业农村厅、海北州政府、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设立。
青海湖裸鲤俗称湟鱼,仅分布在青海湖及其水系,是青海湖“水—鸟—鱼—草”生态链中的旗舰物种。2004年,湟鱼被列入《中国物种红色名录》濒危物种名单。可是,仍有人非法捕捞湟鱼以牟取利益。
在湟鱼家园景区内的三缘长廊,刚察县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寇天成向记者介绍了这样一个案例。2021年4月,张某、李某甲、李某乙、杜某某、尕某甲等人在刚察县一宾馆内商议捕捞湟鱼事宜并进行分工。当天及次日张某、李某甲、李某乙、杜某某两次在踩点地捕捞湟鱼,其间尕某乙、杨某前来帮忙装车,后将363公斤湟鱼以每斤10元出售给张某孝,所得价款共计7260元。在欲出售第二次收网捕捞的湟鱼途中,尕某乙和杨某被查获,刚察县公安局对涉案渔获物进行称重,重量为416.55公斤。
经鉴定,涉案渔获物系青海湖裸鲤,属于省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张某等人的捕捞行为不仅涉嫌构成刑事犯罪,也对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2021年11月,刚察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承担放流77955尾鱼苗的损害赔偿金87309.6元,并在庭审阶段通过庭审直播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寇天成介绍,该案中推动生态损害赔偿对青海湖裸鲤资源的恢复与保护起着重要作用,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实现了治罪和治理并重。
在服务国家公园建设中,青海检察机关践行生态优先、敢于监督、协同履职、依法履职理念,自觉以“三个延伸”不断优化服务国家公园建设质效(即对检察机关自身工作有无瑕疵延伸自省,对办案中发现有关部门履职不到位问题延伸监督,对案件中相关困难当事人延伸服务)。优化考核指引,将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数占办案总量之比列为业务评价指标,引导全省检察机关多办、办好生态环境类案件。
同时,积极创新与生态环境保护优先理念相契合、与服务国家公园建设相适应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跨区域公益检察保护机制,自2022年2月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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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个国家公园所属的“一片”(三江源地区)、“一圈”(环青海湖地区)、“一线”(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区域,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探索以“属地检察+巡回检察+专项治理”方式有效解决河湖跨流域、地域跨区划、管理跨部门的“三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的新路子。
从个案到专项治理
激发巡回检察效能
野牦牛是国家I级保护野生动物,然而,在利益驱使下,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
在三江源地区检察院,该院分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拉毛扬措向记者介绍了两起案件。
2022年8月,三江源地区检察院在三江源“一片”、祁连山“一线”、青海湖“一圈”履行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职责时了解到两起重大刑事案件线索,即“7·06”“7·13”两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
2021年至2022年,旦某、果某、布某、索某等8名被告人多次在可可西里自然保护区内非法猎捕野牦牛幼崽共计20头,并实施运输、出售和收购等行为。两起案件涉案经济价值达1000万元。
2023年2月27日,三江源地区检察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西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并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年5月9日、5月10日,西宁铁路运输法院以两案8名被告人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十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79万余元、评估鉴定费用8.8万元,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三江源地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姜波介绍,非法猎捕一般是追逐野牦牛群,在追逐过程中幼崽就会掉队被捕捉,也有些幼崽没被捕捉到,但脱离了野牦牛队伍,等待这些幼崽的往往就是死亡。而且,猎捕野牦牛幼崽不是为了吃肉,而是通过与家养牦牛配种以使家养牦牛长得更高大。仅仅为了一点经济利益,却对野牦牛生态造成了严重破坏。
对此,拉毛扬措说,检察机关通过多次召开案情研判会,借助专家“外脑”支持,对野牦牛生态保护、种群生态功能永久性损害认定、生态损害价值评估计算、公益诉讼请求的提出等问题进行研究与探讨,作出青藏高原首例《野牦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价值鉴定评估报告》,为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提供了先行先试的“青海方案”。
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中,青海检察机关构建了“巡回检察+属地检察+专项治理”机制,一方面在三江源地区检察院成立巡回检察组,由青海省检察院和相关州、县检察院派员参加,“定期+机动”开展巡回检察,排查发现重大案件线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协同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另一方面,要求3个生态功能区所在地的基层检察院增加专业力量,加大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办案力度,推动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到“专项治理”的点、线、面延伸与拓展,充分激发检察机关服务国家公园建设的效能。
在专项治理中,针对巡回办案中发现的全省多家养殖公司和合作社存栏圈养疑似野牦牛,可能涉及违法犯罪和公益诉讼线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可能存在履职不到位情况,青海省检察院在全省部署开展“强化野牦牛公益司法保护”专项活动,助力改善青藏高原的区域生态环境和野牦牛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生存环境,促进野牦牛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种群资源持续恢复性增长。
坚持综合检察履职
服务国家公园建设
在检察机关服务国家公园建设研讨会期间,青海省检察院精心制作的一部反映生态公益检察短片引起与会人员浓厚兴趣,大家更深刻直观地了解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工作,感受到了青海检察机关在服务国家公园建设中的不懈努力和显著成效。
青海检察机关不仅在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犯罪方面,而且在打击破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犯罪方面,充分发挥生态检察职能作用。
2023年8月,犯罪嫌疑人尼某等15人分3个团伙分别在杂多县苏鲁乡多晓村的山沟里非法采挖大花红景天,共计9559株。大花红景天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保护级别为二级,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
杂多县公安局邀请三江源地区检察院提前介入指导侦查。三江源地区检察院发现杂多县主管行政部门存在怠于履职情况,因无管辖权,将行政公益诉讼线索移交杂多县人民检察院办理,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做好宣传教育警示工作。三江源地区检察院受理案件后,积极开展认罪认罚工作,经审查,决定对情节较重的4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对11名受雇佣提供劳务、主观恶性较小的犯罪嫌疑人移送行政机关进行处罚。
为准确认定生态损害价值,三江源地区检察院多次与相关专家座谈研讨,最终邀请专家从供给服务价值、调节服务价值、生物多样性价值、文化服务价值四方面,就采挖野生红景天对草原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进行了评估、核算。三江源地区检察院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青海检察机关积极融入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性治理,助力维护国家公园生物多样性。依法惩治非法捕捞青海湖裸鲤行为,推动建成青海湖裸鲤增殖放流基地。部署开展“强化野牦牛公益司法保护”专项活动,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13件。三江源头检察机关针对辖区内频繁发生的“熊出没”问题,推动省林长办出台治理“熊出没”问题7项措施,有效解决三江源地区人兽冲突问题。推动有关部门开展守护好我们的国家公园等多个专项活动,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3687件。
青海省检察院与省直相关部门先后围绕国家公园建设等重点领域工作建立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推动有关部门制定完善相关领域管理规范性文件47份,与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建立青藏高原生态公益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省州县三级检察院协作联动,建成国内首个普氏原羚生命保护通道。
在检察机关服务国家公园建设研讨会上,10个省(区)级检察院负责人介绍了各自的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一致认为检察机关要始终将生态环境保护摆在突出位置,正确处理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关系,构建与国家公园管理体制相适应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在服务国家公园建设中展示政治担当、发挥检察之力、提供法治保障。
青海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宋兆录表示,青海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牢记“国之大者”,借鉴兄弟省份经验,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完善体制机制、创新举措做法,为青海推进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示范省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湖北法院多措并举提升行政审判质效
“一把手”出庭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 本报记者 刘志月
不久前,湖北省咸宁市委副书记、市长杨军代表市政府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应诉一起行政复议案。
在咸宁,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正逐渐成为常态。
数据显示,2023年,咸宁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今年1月至5月,该市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率达70.23%,同比上升62.29个百分点,通城县、崇阳县、赤壁市均达100%。
近年来,湖北法院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关心支持,不断强化府院联动机制,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作为新时期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实现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率逐年增长、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效果不断增强、行政争议源头治理成效持续显现。
从“负责人”到“一把手”
现场办公抢抓解纷机遇
12年前,通城县一乡镇招商引入一家矿山开采企业。2020年,因政策调整,当地政府责令该企业关停。一年后,企业申请行政补偿未果,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9月,咸宁中院一审宣判,通城县政府败诉,双方均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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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本身不复杂,但这个案子背后牵涉的争议很复杂。”该案二审承办法官、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胡正伟介绍说,与此争议相关,企业也面临政府对矿区环境修复等费用的追缴。
为从根本上化解案涉行政争议,湖北高院法官到通城实地查看、走访各方,面对面交流、释法说理,并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
3月29日,通城县县长杨修伟到湖北高院出庭应诉。在湖北高院主持调解下,杨修伟与企业方就涉及矿山项目关停所引发的系列问题现场达成“一揽子”协议,并申请了司法确认。
“该案对通城法治政府建设具有警示意义。我们一再复盘,避免再犯。”杨修伟说。
在湖北高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林志农看来,这起案件能当庭和解,是全省法院推动行政负责人出庭变“一把手”应诉成效的一个缩影。
2023年8月,湖北高院与省司法厅联合出台意见,推动建立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长效机制,不断提升依法行政的法治思维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效率效果。
2023年,湖北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95.2%,其中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率同比上升5.6个百分点,特别是鄂州、安陆、通城等地法院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率超过70%。
“我们坚持着力推动行政‘一把手’出庭又出声,通过现场办公,抢抓化解矛盾纠纷的机遇,促使行政机关与当事人当场解决行政争议。”林志农说。
从解“法结”到解“心结”
如我在诉架官民连心桥
“蓬荜增辉贵客来,法官到家送关怀。包公办案传佳话,请看今朝一代才。”
一小块手撕白纸上,天门市民贺先生手写七绝一首,向“老熟人”、汉江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王勇表达谢意。
王勇曾多次接触贺先生,从法律上为他解释诉争事实是不可能成立的。
案子好判、释法也简单,王勇认为,症结在于要把老先生的“心结”解开。
“他也知道自己不可能胜诉,但就是想通过复议或诉讼‘求关注’。”王勇说。
王勇他们没有停留在一判了之,而是多次抱着“如我在诉”的心态走进贺家,与老先生交流谈心,并且还协调天门市政府、人社等部门及贺家所在乡镇、单位一起召开协调会,想方设法帮助解决贺先生的实际困难。
汉江中院院长闫小龙介绍说,该院强化二审开庭审理对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的重要意义,要求对受理的二审行政案件以公开开庭审理为原则、书面审理为例外。
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汉江中院行政二审案件开庭率41.67%,位居湖北第二位。
如我在诉,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湖北法院提升行政审判质效的基本要求。
今年4月,湖北高院在全省部署开展“行政审判质效提升年”活动,将调解、和解贯穿行政审判全过程,要求院长、庭长带头化解疑难复杂案件,做到依法应调尽调、能调尽调、调判结合、定分止争,积极为当事人庭外和解创造条件。
“当好‘污水处理厂’,实现‘达标排放’,保证经过行政审判程序的行政争议都得到实质性化解,不将矛盾再交还给社会。”在4月9日召开的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湖北高院院长游劝荣强调。
从“案结事了”到“政通人和”
能动履职抓实源头治理
哥哥冒用弟弟名义登记结婚。弟弟将婚姻登记机关告了。
受理该案后,黄冈市浠水县人民法院审查发现,案涉婚姻登记行为已达18年,超出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依法应当驳回起诉。
“如果一驳了之,案子是结了,但错误婚姻登记得不到纠正,必然会影响当事人生活。”承办法官说。
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浠水县法院向县民政局发出司法建议,推动民政部门启动自我纠错,依法撤销错误的结婚登记,同时就类似问题进行排查,规范行政登记行为。
浠水县民政局回复了司法建议,并依法自查解决同类问题6个。
这是浠水县法院探索行政审判“一案一书一讲”小切口改革的具体成果之一。
针对行政机关败诉的行政诉讼案件,浠水县法院坚持每案发送一份司法建议书、举办一节释法讲堂,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推动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黄冈法院则坚持每案向行政机关发送出庭应诉提示书,将行政机关就化解矛盾纠纷提出解决方案作为庭审必经环节,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终局性作用,助力实现“判决一案、化解一批、规范一片”。
“围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我们充分发挥府院联动聚合优势,让司法建议‘金点子’转化为社会治理‘金钥匙’,全力推动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文利红说。
为加强行政争议诉源治理,湖北法院不断完善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定期对行政执法中的普遍性、趋势性问题提出司法预警和治理建议,通过以庭代训、座谈交流、制发行政审判白皮书、公布行政审判典型案例等方式,助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
“全省法院将坚持通过办好每一个行政案件,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把司法办案成果转化为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推动力。”湖北高院副院长覃文萍说。
找准小切口 做好大文章
重庆法学会擦亮首席法律专家“金名片”
□ 本报记者 吴晓锋
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是创新社会治理的一项探索,为广大法律专家搭建了参与党委政府重大决策论证、重大风险防范、重大矛盾纠纷调处、重大信访积案化解的法治实践平台。
过去一年里,重庆各区县法学会在运用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服务发展大局、服务基层治理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平安重庆、法治重庆建设贡献了智慧和力量。为充分发挥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优势,指导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更好地开展工作,重庆市法学会近日专门汇编了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典型案例。
发挥制度优势 做优基层治理
聚焦区委区政府最关注、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难点焦点问题,重庆市渝中区法学会着力发挥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在推进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中的法治保障作用。
渝中区法学会坚持“三效”统一,找准法律服务品牌小切口,做好基层治理大文章,助推10余起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得以有效化解,参与审查重大合同10件,出具审查意见30余条;通过出台《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管理办法》,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和考核评估制度及退出机制等渠道完善机制保障。
与此同时,渝中区法学会选优配强法律咨询专家、首席专家。从1600余名会员中遴选97名具有较高法学理论水平、丰富法律实践经验、良好职业道德和热心公益事业的法学法律工作者,设立6个法律咨询专家库,再从中遴选和聘任20名专家组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库,厘清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与政府法律顾问、社区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界限,着力将“首席职能”挺在前面,充分发挥首席专家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智囊”优势,着重解决区委区政府和人民群众遇到的重大疑难法律问题。
不久前,针对花街子61户群体反映房屋即将被司法拍卖一案,渝中区法学会学习借鉴广西等地工作经验,以专业法律服务推动重大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组建专家小组,选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王旭担任组长,经过详细分析、研判,专家小组认为“对无过错的61户住户应保障其居住权利”,并帮助住户提出执行异议,相关法院对该群体房屋司法拍卖案作出了中止执行裁定。这是将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与重大矛盾纠纷化解有效衔接的具体实践,发挥了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为服务基层治理的优势。
减少国资流失 保障群众利益
在重庆鸿恩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恩寺实业)代建“三湾金季”项目历史遗留问题一案中,江北区法学会充分发挥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在研判疑难法律纠纷、协调社会资源、参与矛盾纠纷调处等优势,促进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积极参与“三湾金季”项目安置房化解沟通座谈会,研究鸿恩实业资不抵债的对策和思路。
同时,江北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罗治波深度参与该案处理,分析研判法律纠纷、协助开展“三湾金季”项目安置房妥善处置,搭建征地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征地中心)、法院、债权人等主体之间交流桥梁,依法高效推动安置房项目等问题处置。
“三湾金季”项目是江北区为安置农村被征地群众代建的农转非安置房,但因项目代建方鸿恩寺实业无力偿贷,被重庆进出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分别向市一中院和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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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三湾金季”项目土地及建筑面临司法查封,区征地中心4.7亿元的安置房进度款面临资产流失,被征地群众在外过渡多年面临无房可安。
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本着“全力跟进司法举措、竭力减少资产损失、尽力妥善安置群众”的工作思路,提出了拆迁户安置权益属于民生优先事项以及以债权收购化解国有资产流失风险的解决方案,一揽子解决500多件拆迁户安置房纠纷,妥善处理了资不抵债所引发的民生矛盾,安置群众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有效降低国有资产流失风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三湾金季”项目历史遗留问题和矛盾纠纷的全面化解,充分体现了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在参与社会稳定风险防控、调处重大矛盾纠纷、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等方面重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搭建联动体系 助力企业发展
在积极推进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建设中,綦江区法学会创新“一套班子、两个平台、三方联动、四步闭环”的“1234”工作法,即在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库中选定首席专家,包括会员工作站站长、委托单位法律顾问在内的3至5名法律法学专家为成员,组建法律咨询专家小组,形成“一套班子”参与整个案件始终;依托会员工作站和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两个“平台”,利用其优势分别化解一般性矛盾纠纷及重大矛盾纠纷和疑难复杂信访积案;搭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会员工作站+属地街镇、属事部门”三方联动化解工作体系;围绕“专家引领、牵头抓总,小组合作、统筹协调”,探索“案件受理、会商研讨、全程跟踪、评估问效”四步闭环工作法,充分发挥会员工作站与法律咨询专家之间联系互补的作用,切实为服务对象出点子、解难题。
2023年,綦江区首席专家参与重大项目审查3次,调解重大矛盾纠纷15起,指导企业开展合规审查42次,参与审查街镇重大决策、重要合同337件。
重庆美坤实业有限公司与胡某等3人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共同购买位于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滨河大道30号红星国际小区的某3套房屋。其间,胡某等3人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银行按揭,随后与重庆美坤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商铺分期购买协议》,约定分期支付房款。后因胡某等3人未按协议支付购房款,重庆美坤实业有限公司寻求綦江高新区会员工作站提供法律咨询。
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綦江区法学会遵照“1234”工作法,经会员工作站、綦江高新区管委会及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组在对胡某等3人与重庆美坤实业有限公司之间多次沟通,告知执行与被执行的风险后,最终使胡某等3人与重庆美坤实业有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成功调解这起涉民营企业经济纠纷案件。
重庆市法学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在重庆基层法律服务中的实践成效显著。重庆市各级法学会组织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充分发挥全面依法治市“智囊团”“思想库”“人才库”作用,围绕基层服务治理、优化营商环境、企业持续发展等方面,推动法治在基层社会治理中进一步发挥引领和保障作用,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擦亮首席法律专家“金名片”。
让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更清朗
□ 马树娟
近日,中央网信办印发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清朗·2024年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除了聚焦短视频直播平台、社交平台等常见的网络安全问题易发领域,还特别提出要关注儿童智能设备的使用安全问题。
每年暑期都是未成年人上网用网高峰时段,也是未成年人网络安全问题高发期。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儿童智能手表、早教机、学习机等智能设备逐渐走进孩子们的生活,相关的网络安全问题也愈发凸显。从现实生活来看,一些商家在推出相关产品和服务时,并没有将未成年人当作需要格外爱护的群体,反而利用他们的好奇心和探索欲发掘新的商机。
比如,一些学习机厂商宣称家长可以“一键管控更安心”,以此取得家长的信赖,但实际上所谓的“家长管控模式”很容易被突破或绕开,学习机会在瞬间变成游戏机;一些儿童智能设备自带的App及合作的第三方App或通过跳转、弹窗等形式推广涉黄、涉赌软件,或提供相貌PK、运势测算等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功能;还有一些商家以积分排行、功能解锁、背景更新等为名,诱导未成年人过度消费……这些乱象不仅有违家长购买儿童智能设备的初衷,也对孩子们的健康成长造成不良影响。
事实上,我国法律对此的态度是非常明确的。无论是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创设“网络保护”专章,还是今年1月1日施行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就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问题作出细致规定,相关举措力求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的网络权益。中央网信办也连续多年开展“清朗”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今年中央网信办在部署专项行动时,特别提到要关注儿童智能设备问题,这不仅是对监管痛点的精准把握,也是对商家的警示:网络空间,不应成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场所。
网络空间的清朗与否,直接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面对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面临的新挑战、新问题,除了家长要加强对孩子的引导和监督外,监管部门也要与时俱进,密切跟踪网络侵权新动向,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提高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这样才能让未成年人的网络环境更清朗,更好地呵护他们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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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评选结果揭晓
本报讯 记者董凡超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揭晓2023年度全国检察机关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评选结果,20份检察建议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据悉,这是最高检连续第5年开展全国检察机关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评选活动。这次评选工作于今年2月启动,共收到来自全国32个省级检察院推荐报送的157份检察建议,经初审、复审和现场评审,最终评选出20份优秀检察建议。这些优秀检察建议充分体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覆盖“四大检察”业务条线,具有三个突出特点。一是涉及领域广泛。涉及金融监管、粮食安全、储备土地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过期药品回收监管、就业见习补贴监管、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等主题,既聚焦“国之大者”,也关注“民生小事”,既推进传统行业治理,也加强新兴产业规范,既促进执法司法公正,更注重人权司法保障。二是制发建议精准专业。依托扎实的司法办案基础,充分开展调查核实,对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发现监管漏洞或者行业性、区域性普遍问题,通过运用数字检察技术、专家咨询论证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制发检察建议,保证检察建议客观准确。三是推动治理成效显著。紧盯“办复”效果,在促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服务保障民生、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规范执法司法行为、推动行业性问题整治、促进企业依法规范经营等方面取得良好效果。
检察官邓忠:党员就该冲锋在前
□ 本报记者 邓君
□ 本报通讯员 曹炜 刘宇靖
“无惧挑战,才能在磨难中奋起,在攻坚克难中成长。”作为一名中共党员,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邓忠回顾自己的成长之路时说,每次遇到困难和挑战,都能从党史中汲取攻坚克难智慧力量。
坚守公平正义的这条道路注定充满挑战。入党14年的邓忠始终以“滚石上山、爬坡过坎”的勇气和干劲,在责任面前勇于担当,在困难面前勇于做事,在挑战面前勇于攻坚,做到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从法学生,到公诉能手,再到“全国优秀公诉人”,他始终怀揣着坚定的理想信念,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优化营商环境,守护社会公平正义,曾两次获评佛山市检察院优秀共产党员。
不断挑战的“攀登者”
在邓忠的办公桌上,一本2024年出版的《刑法一本通》格外显眼,书脊位置经过多次翻折已有些破损,900多页的书里,密密麻麻写满了笔记。
“忠哥一直坚持学习。”佛山市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吴泽彬告诉《法治日报》记者,邓忠的手边总有一本书,他会利用碎片化时间不断汲取知识。多年来,邓忠始终保持共产党人重视学习、勤于学习、善于学习的优良传统,坚持制定学习计划,保持每晚学习两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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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坚信唯有持续的学习,方能与法治发展的脚步同频,这也成为邓忠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走在前、作表率的基础。
2018年、2020年,邓忠曾两度参加广东省优秀公诉人比赛,却始终离“省十佳”一步之遥。“所谓挑战,迈不过去就是坎儿,迈过去了就是向上的台阶。”邓忠身上有一股共产党员不服输的拼劲、打不垮的韧劲。2022年,在经历了更多办案磨砺后,邓忠选择再次站在赛场上。
作为一名公诉人,清晰的表达和思辨能力是核心素能。为此,他每日清晨朗读30分钟提升语感,晚上自己对着镜子练习辩论,日复一日地进行模拟、复盘、提升。在邓忠的感染和带领下,佛山市检察机关在此届全省公诉人比赛中创下历史最佳成绩,邓忠等3人获全省十佳公诉人称号、两人获全省优秀公诉人称号。
攀登的脚步没有就此停歇。2023年12月,邓忠迎来他从检生涯的第一个小高峰——荣获“全国优秀公诉人”称号。“竞赛不是终点,要以竞赛成果反哺办案。”邓忠从未忘记为何出发——只有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才能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疑难杂症的“尖刀兵”
邓忠始终坚守为民初心、践行检察使命,做革命精神的传承者、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忘我奉献的实干者,立足检察职能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急切、最期盼的问题。从检11年,邓忠先后办理案件近500件,办理了一批重大疑难复杂经济犯罪案件等,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检察战线共产党员的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
“要想办好案件并不容易,不仅需要掌握法律专业知识,还要有很强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更要善于运用自行补充侦查,夯实证据基础。”在邓忠看来,面对“疑难杂症”,党员就该冲锋在前。
2020年,邓忠办理了一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特大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至今他仍记忆犹新。
17名犯罪嫌疑人、3个犯罪嫌疑单位,卷宗600余卷,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超10亿元、骗取国家税款近两亿元,作案手段隐蔽,犯罪事实错综复杂。
面对多名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证据较为薄弱,邓忠与办案组同事多次前往侦查机关查阅证据材料,全面梳理出涉案的资金流、货物流、发票流,列明了两百多项侦查事项,引导侦查机关补充案卷材料100余卷。同时,邓忠多次自行补充侦查,加强对同案犯的审讯力度,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取得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并使犯罪嫌疑人之间互相指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最终,办案组形成了20多万字近500页的审查报告,准确认定了犯罪事实和数额,使案件得以成功起诉,多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该案是佛山市首宗从“买单”“配票”“购汇”到申报退税全链条打击的骗取出口退税案件,为国家挽回大量经济损失。
营商环境的“护航者”
“很高兴能深入企业,与大家分享企业经营常见的法律风险。”2019年,佛山市检察机关组建由70名党员检察官组成的“法益民企”送法入企业入商会检察官宣讲团,邓忠作为宣讲团成员,总结检察办案经验,提炼企业经营常见的法律风险进行宣讲,提高企业风险防控意识。截至目前,“法益民企”宣讲团已深入企业宣讲200余场,走访企业150余家,接受企业咨询5000余次。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如何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保护知识产权、护航企业发展?这是邓忠一直在思考的问题。
2022年4月,佛山市检察院设立了“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邓忠负责知识产权刑事检察工作,坚持“打击”和“服务”并重,持续加大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犯罪。他经办的1宗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7宗案件入选广东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2023年4月,在邓忠的组织下,佛山市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联系点在顺德区美的总部大楼揭牌,这是检察机关持续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举措。截至目前,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联系点已实现佛山5个行政区全覆盖,全市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能力跑出“加速度”。
2024年7月,邓忠所在的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团队被正式命名授牌为“党员创优岗”,团队持续推进党建队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发挥党员争先创优、主动作为作用,为企业提供更加精准的知识产权检察保护。
周祖翼在福建公安工作会议上要求
在履职尽责中争优争先争效
本报讯 记者吴亚东 王莹 福建省公安工作会议近日在福州召开。会议要求,落实全国公安工作会议精神,总结成绩、分析形势,对推进福建省公安工作现代化、做好新征程公安工作作出部署,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福建实践保驾护航。福建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周祖翼出席并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赵龙主持会议。
周祖翼指出,要在把握大局大势中坚定做好新时代公安工作的信心决心,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政治建警、改革强警、科技兴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以创新现代警务理念为先导,以完善协同高效警务体制机制为动力,以法治化信息化融合发展为支撑,突出铸忠诚、勇担当、抓改革、强基础、提能力、锻铁军,大力推进公安工作现代化,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抓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在履职尽责中争优争先争效,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福建篇章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周祖翼要求,着力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福建建设,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使命。筑牢国家政治安全东南屏障,坚决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有效服务中央工作大局。全力化解矛盾风险,坚持防范在前、处早处小,强化源头治理、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真正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持续深化公共安全治理,以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为牵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严密社会面整体防控,严格公共安全监管,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升级改造
本报讯 记者万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消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已完成升级改造,按照规范统一、便捷高效、安全可靠的原则,全面上线适应新公司法的新功能。
据悉,公示系统新增了公司解散公示、强制注销公告、依人民法院判决申请撤销登记信息公示、终止公告,调整了减少注册资本公告,更好地服务5000万户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配合新公司法履行相关公示公告。针对此次公司法修订中关注度最高的“注册资本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要求,市场监管总局提示相关经营主体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减资、注销,同时注意及时在公示系统进行公告。
此外,针对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和企业非常关心的“已解冻股权冻结信息”公示问题,市场监管总局积极与最高人民法院沟通协调,决定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减少强制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企业等经营主体的不利影响。为积极推动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帮助企业重建信誉、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公示系统已于2024年6月15日起停止公示“已解冻股权冻结信息”。作为归集、公示涉企信息的权威平台,截至2023年底,公示系统已公示1.8亿个经营主体的60亿条涉企信息。
相隔万里,公证服务一根网线就能办
数智赋能浙江公证精准办线上办一次办
详细报道见四版
凝心铸魂 武装头脑 指导实践
山西政法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侧记
□ 本报记者 马 超
□ 《法制与新闻》记者 王泽宇
“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挑战、防范风险、化解矛盾,善于通过科学立法解决新问题,善于通过严格执法解决现实问题,善于通过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善于通过法律关系的确定性维护社会的稳定,真正把不稳定的风险稳定在法治范围内,把不清晰的利益纠纷厘定在法治框架内,让各类社会关系在可预期轨道有序运转,为社会稳定打牢基础。”7月10日至14日,在山西“全省政法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上,来自省、市、县三级党委政法委以及省直、地市政法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近300人形成一致共识。
研讨班上,山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郑连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冯军,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景海,省公安厅厅长张韶华,省司法厅厅长苗伟,省国家安全厅厅长李朝选等进行了专题辅导。
学员们纷纷表示,思想统一是行动统一的基础。这次研讨班凝心铸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让大家进一步认识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忠诚履职、担当作为,要坚决有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全省政治社会大局稳定,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山西实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依法办案
当前,各类风险从萌发到显现,越来越多以案件形式进入政法机关。政法机关办好案件本身就是防范化解风险,依法公正办案是政法机关的基本职责,也是防范化解风险的基本抓手。
“我们处理重大风险和疑难复杂问题,第一原则是依法办事,有法律的,按法律办;没有法律的,按制度办;没有制度的,民主决策、请示报告。”大同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艾凌宇认为,履职尽责要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一要看本单位的“三定”规定,二要看开展工作涉及的相关法律制度,三要看岗位职责,切实做到依照“三定”履职、依照法律办事、依照岗位职责落实。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于昌明说,法治实践中,就“四大诉讼”而言,刑事诉讼的关键是按照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证据裁判等原则,准确、及时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民事诉讼的关键是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同时把调解贯穿始终,调解不成的依法判决;行政诉讼要落实监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监督的理念,做实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公益诉讼领域要以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诉讼检察。总而言之,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办案过程中,要有‘如我在诉’的理念和情怀,在严格依法办事的基础上,统筹做好释法说理、情绪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既解‘法结’,更解‘心结’,减少不必要的上诉、申诉、申请再审。”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徐尚勇认为,要落实好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该宽则宽、该严则严,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
山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张立刚表示,法治底线不能突破,否则执法司法公信力和权威就会遭到损害。执法办案的成效最终要体现在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上。政治效果的立足点在于厚植党的执政根基,法律效果的立足点在于彰显法律的权威和公信力,社会效果的立足点在于赢得群众拥护、促进社会发展。
依法化解
现在有一些地方矛盾纠纷易发多发,很大程度上就是在矛盾产生时,一些地方和单位没有认真解答好群众在法律政策上的困惑,导致问题积聚、矛盾激化,致使底线击穿、政策失守,形成“大闹大解决、不闹不得利”的错误导向,以致矛盾越来越多,问题越来越难办。
“化解矛盾纠纷,必须守牢法治底线,无论是什么问题,都要坚持依法办事。遇到问题特别是突发事件,不管有多复杂、影响有多大,都要坚持依法办事,一要了解事情真相,二要判断事情性质,三要掌握法律法规的要求,四要由有权机关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处置,五要举一反三、改进工作。”运城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立刚说。
朔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宋红波表示,要始终把源头预防置于先导性位置,深入研究诱发矛盾纠纷的深层次原因,加强诉源治理、访源治理,最大限度把各类矛盾纠纷消解于未然、化解于无形。要深入排查劳动关系、经济金融、生态环境、征地拆迁、教育卫生等重点领域矛盾纠纷,及时发现、及早化解。
作为基层一线干部,高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弩认为,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重点在基层,关键靠群众。要加强基层调解力量、矛盾排查力量、群众服务力量等,充实基层政法力量,把人员和力量向基层和办案一线倾斜。要依托基层党群中心、信访中心、治理中心,整合各平台力量资源,形成“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中心。要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实践,就地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类矛盾问题。
山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赵沂旸表示,要聚焦反复发生的问题、社会关注的问题、群众期盼解决的问题,统筹做好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为明确权利义务边界、实现定分止争提供依据,以良法促进善治、保障发展。
立足实际
防范风险的关键就是要坚持从具体事实出发,回应实际需要,注重实际效果。要有草摇叶响知鹿过、松风一起知虎来、一叶易色而知天下秋的能力,精准预见发展变化的走势和隐藏的矛盾风险,切断风险变为隐患、隐患变为事件的通道,提升防范化解的能力水平。
“吃透实际情况是做好工作的基础。对实际情况了解越多,解决问题的办法就越多;对实际情况了解越透,解决问题的办法就越管用。”忻州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史红波认为,防范化解风险,首先要清楚知道风险在哪里、是什么样的风险、什么时候可能发生风险,要深入了解掌握本地本部门本领域的风险,特别是对重大风险要做到心中有数、手上有招。
晋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东曙表示,对本地本部门本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要一件事一件事过问,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研究,一项一项拿出具体解决方案,见人见事、见根见底,弄清底层逻辑,用足用好政策,精准施策、对症下药,知“底数”、知“路数”、知“变数”,对不同领域不同类型的风险要分类施策,不搞简单化、“一刀切”,不断提高解决问题、化解风险的针对性、实效性。
“要系统识别和防范重大风险隐患,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从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视角进行防范,从源头、传导、转化等关键环节进行化解,着力防范各类风险内外联动、累积叠加,不断提高防范化解风险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阳泉市司法局局长路晓明说。
山西省委政法委一级巡视员马俊表示,风险未发之时,要处处小心、时时防范,一旦风险降临,就要迎头而上,敢于斗争、善于斗争,要做到守土有责、主动负责、敢于担当,积极主动防范风险、发现风险、消除风险。
胡卫列会见柬埔寨王国司法部
王国政府代表兼民事总局总局长雍帕洛
本报北京7月16日讯 记者赵婕 7月16日上午,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在京会见应邀来访的柬埔寨王国司法部王国政府代表兼民事总局总局长雍帕洛一行。
胡卫列向雍帕洛介绍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中国法治建设取得的成就,表示中国司法部愿同柬埔寨司法部一道,落实好两国元首共识,着力深化法治领域交流互鉴。尤其是在公证领域,加强在行业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业务创新拓展和人员培训等方面的交流与务实合作,更好地发挥公证制度所具有的预防纠纷、解决纷争功能,推动公证行业全面参与国家经济社会活动、民生领域和涉外民商事交往各个方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雍帕洛高度赞赏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及法治建设成就,表示柬埔寨王国司法部愿同中国司法部进一步密切工作联系,推动务实合作走深走实。
天津召开民营经济法治建设推进会
本报讯 记者范瑞恒 7月15日,天津市民营经济法治建设推进会召开,展示发布相关单位协力推进法治环境与法治民企建设的务实成果。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方光华,天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衡晓帆,副市长范少军,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凤超出席并讲话。天津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冀国强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要始终把民营企业与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依法履职尽责,以“法治第一保障”服务“发展第一要务”,进一步畅通政企沟通联系机制,加强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以高质量法治建设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民营经济人士要争当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新创业、回报社会的典范。
会议强调,政法机关要强化能动履职,依法公正高效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要加大对民营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保持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高压态势,严格落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确保侵权代价与主观恶性行为危害相适应。要深化涉案民营企业的合规改革,依法处理涉案人员,及时建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加强监管,引导涉案民营企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筑牢反诈防线
图①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龙胜各族自治县公安局民警给侗族群众带来反诈法律知识,将朗朗上口的山歌与反诈知识相融合,使反诈宣传更接地气。图为民警与侗族群众共同弹唱反诈琵琶歌。
本报记者 吴良艺
本报通讯员 吴倩茜 黄同凯 摄
图② 连日来,江西省分宜县公安局组织社区民警走村入户,通过开展“关爱留守老人 守护夕阳红”走访活动,向老人宣讲防火、防盗、防诈骗等安全防范知识。图为7月15日,民警走访辖区并向老人宣讲反诈知识。
本报记者 黄辉
本报通讯员 黄小军 摄
图③ 连日来,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干警深入辖区公园广场、菜市场等场所开展反诈宣传活动,深入剖析讲解电信诈骗常见种类、作案手法和识别防范方法。图为检察干警向群众讲解反诈知识。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浩明 摄
牢记“国之大者” 护好“中华水塔”
青海检察机关能动履职服务国家公园建设
□ 本报记者 陈建国 徐鹏 韩丹东
青海是三江之源、“中华水塔”,是重要的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今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考察时强调,加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打造具有国家代表性和世界影响力的自然保护地典范。
当前,青海正深入推进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示范省建设,成为全国唯一的3个国家公园在建省:三江源国家公园正式设园,是全国首批、排在首位、面积最大的国家公园;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圆满完成并通过国家评估验收,为正式设园奠定了坚实基础;青海湖国家公园创建工作取得新突破。
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更好服务国家公园建设,6月底,首届检察机关服务国家公园建设研讨会在青海西宁召开。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海南、四川、西藏、陕西、甘肃、青海10个省(区)级检察院领导齐聚一堂,聚焦服务国家公园建设主题交流研讨。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查庆九近日对前来采访的《法治日报》记者说,青海检察机关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的殷切嘱托,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青海检察工作的优先方向,立足国家公园系统性、协调性、科学性等特点,充分发挥好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职能作用,不断深化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检察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与生态环境职能部门衔接协作,积极探索与国家公园管理体制相适应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助力发挥好青海在国家公园建设中的示范作用。
践行生态优先理念
彰显公益诉讼价值
今年6月6日是第十个全国放鱼日,在海北藏族自治州刚察县湟鱼家园景区内,一场以“养护水生生物 共建大美青海”为主题的土著鱼类增殖放流活动正在举行。记者看到,在青海湖主要注水河沙柳河河畔,数十万尾湟鱼苗种正被人们一桶桶放流入河。离河畔不远处立着一块带有检徽的以“检察蓝”为底色的造型地标,上书白色字体:青海湖裸鲤公益检察增殖放流基地。
在它旁边有一块一人高的石头,同样带有检徽。石头一侧的介绍称,该基地是为发挥公益诉讼检察服务保障青海湖等重点生态工程的职能作用,推动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凝聚青海湖生态保护合力,构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检察相衔接的青海湖裸鲤生态保护模式,由青海省检察院、省农业农村厅、海北州政府、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设立。
青海湖裸鲤俗称湟鱼,仅分布在青海湖及其水系,是青海湖“水—鸟—鱼—草”生态链中的旗舰物种。2004年,湟鱼被列入《中国物种红色名录》濒危物种名单。可是,仍有人非法捕捞湟鱼以牟取利益。
在湟鱼家园景区内的三缘长廊,刚察县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寇天成向记者介绍了这样一个案例。2021年4月,张某、李某甲、李某乙、杜某某、尕某甲等人在刚察县一宾馆内商议捕捞湟鱼事宜并进行分工。当天及次日张某、李某甲、李某乙、杜某某两次在踩点地捕捞湟鱼,其间尕某乙、杨某前来帮忙装车,后将363公斤湟鱼以每斤10元出售给张某孝,所得价款共计7260元。在欲出售第二次收网捕捞的湟鱼途中,尕某乙和杨某被查获,刚察县公安局对涉案渔获物进行称重,重量为416.55公斤。
经鉴定,涉案渔获物系青海湖裸鲤,属于省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张某等人的捕捞行为不仅涉嫌构成刑事犯罪,也对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2021年11月,刚察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承担放流77955尾鱼苗的损害赔偿金87309.6元,并在庭审阶段通过庭审直播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寇天成介绍,该案中推动生态损害赔偿对青海湖裸鲤资源的恢复与保护起着重要作用,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实现了治罪和治理并重。
在服务国家公园建设中,青海检察机关践行生态优先、敢于监督、协同履职、依法履职理念,自觉以“三个延伸”不断优化服务国家公园建设质效(即对检察机关自身工作有无瑕疵延伸自省,对办案中发现有关部门履职不到位问题延伸监督,对案件中相关困难当事人延伸服务)。优化考核指引,将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数占办案总量之比列为业务评价指标,引导全省检察机关多办、办好生态环境类案件。
同时,积极创新与生态环境保护优先理念相契合、与服务国家公园建设相适应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跨区域公益检察保护机制,自2022年2月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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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个国家公园所属的“一片”(三江源地区)、“一圈”(环青海湖地区)、“一线”(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区域,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探索以“属地检察+巡回检察+专项治理”方式有效解决河湖跨流域、地域跨区划、管理跨部门的“三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的新路子。
从个案到专项治理
激发巡回检察效能
野牦牛是国家I级保护野生动物,然而,在利益驱使下,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
在三江源地区检察院,该院分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拉毛扬措向记者介绍了两起案件。
2022年8月,三江源地区检察院在三江源“一片”、祁连山“一线”、青海湖“一圈”履行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职责时了解到两起重大刑事案件线索,即“7·06”“7·13”两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
2021年至2022年,旦某、果某、布某、索某等8名被告人多次在可可西里自然保护区内非法猎捕野牦牛幼崽共计20头,并实施运输、出售和收购等行为。两起案件涉案经济价值达1000万元。
2023年2月27日,三江源地区检察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西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并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年5月9日、5月10日,西宁铁路运输法院以两案8名被告人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十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79万余元、评估鉴定费用8.8万元,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三江源地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姜波介绍,非法猎捕一般是追逐野牦牛群,在追逐过程中幼崽就会掉队被捕捉,也有些幼崽没被捕捉到,但脱离了野牦牛队伍,等待这些幼崽的往往就是死亡。而且,猎捕野牦牛幼崽不是为了吃肉,而是通过与家养牦牛配种以使家养牦牛长得更高大。仅仅为了一点经济利益,却对野牦牛生态造成了严重破坏。
对此,拉毛扬措说,检察机关通过多次召开案情研判会,借助专家“外脑”支持,对野牦牛生态保护、种群生态功能永久性损害认定、生态损害价值评估计算、公益诉讼请求的提出等问题进行研究与探讨,作出青藏高原首例《野牦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价值鉴定评估报告》,为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提供了先行先试的“青海方案”。
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中,青海检察机关构建了“巡回检察+属地检察+专项治理”机制,一方面在三江源地区检察院成立巡回检察组,由青海省检察院和相关州、县检察院派员参加,“定期+机动”开展巡回检察,排查发现重大案件线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协同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另一方面,要求3个生态功能区所在地的基层检察院增加专业力量,加大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办案力度,推动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到“专项治理”的点、线、面延伸与拓展,充分激发检察机关服务国家公园建设的效能。
在专项治理中,针对巡回办案中发现的全省多家养殖公司和合作社存栏圈养疑似野牦牛,可能涉及违法犯罪和公益诉讼线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可能存在履职不到位情况,青海省检察院在全省部署开展“强化野牦牛公益司法保护”专项活动,助力改善青藏高原的区域生态环境和野牦牛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生存环境,促进野牦牛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种群资源持续恢复性增长。
坚持综合检察履职
服务国家公园建设
在检察机关服务国家公园建设研讨会期间,青海省检察院精心制作的一部反映生态公益检察短片引起与会人员浓厚兴趣,大家更深刻直观地了解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工作,感受到了青海检察机关在服务国家公园建设中的不懈努力和显著成效。
青海检察机关不仅在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犯罪方面,而且在打击破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犯罪方面,充分发挥生态检察职能作用。
2023年8月,犯罪嫌疑人尼某等15人分3个团伙分别在杂多县苏鲁乡多晓村的山沟里非法采挖大花红景天,共计9559株。大花红景天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保护级别为二级,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
杂多县公安局邀请三江源地区检察院提前介入指导侦查。三江源地区检察院发现杂多县主管行政部门存在怠于履职情况,因无管辖权,将行政公益诉讼线索移交杂多县人民检察院办理,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做好宣传教育警示工作。三江源地区检察院受理案件后,积极开展认罪认罚工作,经审查,决定对情节较重的4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对11名受雇佣提供劳务、主观恶性较小的犯罪嫌疑人移送行政机关进行处罚。
为准确认定生态损害价值,三江源地区检察院多次与相关专家座谈研讨,最终邀请专家从供给服务价值、调节服务价值、生物多样性价值、文化服务价值四方面,就采挖野生红景天对草原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进行了评估、核算。三江源地区检察院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青海检察机关积极融入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性治理,助力维护国家公园生物多样性。依法惩治非法捕捞青海湖裸鲤行为,推动建成青海湖裸鲤增殖放流基地。部署开展“强化野牦牛公益司法保护”专项活动,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13件。三江源头检察机关针对辖区内频繁发生的“熊出没”问题,推动省林长办出台治理“熊出没”问题7项措施,有效解决三江源地区人兽冲突问题。推动有关部门开展守护好我们的国家公园等多个专项活动,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3687件。
青海省检察院与省直相关部门先后围绕国家公园建设等重点领域工作建立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推动有关部门制定完善相关领域管理规范性文件47份,与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建立青藏高原生态公益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省州县三级检察院协作联动,建成国内首个普氏原羚生命保护通道。
在检察机关服务国家公园建设研讨会上,10个省(区)级检察院负责人介绍了各自的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一致认为检察机关要始终将生态环境保护摆在突出位置,正确处理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关系,构建与国家公园管理体制相适应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在服务国家公园建设中展示政治担当、发挥检察之力、提供法治保障。
青海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宋兆录表示,青海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牢记“国之大者”,借鉴兄弟省份经验,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完善体制机制、创新举措做法,为青海推进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示范省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找准小切口 做好大文章
重庆法学会擦亮首席法律专家“金名片”
□ 本报记者 吴晓锋
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是创新社会治理的一项探索,为广大法律专家搭建了参与党委政府重大决策论证、重大风险防范、重大矛盾纠纷调处、重大信访积案化解的法治实践平台。
过去一年里,重庆各区县法学会在运用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服务发展大局、服务基层治理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平安重庆、法治重庆建设贡献了智慧和力量。为充分发挥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优势,指导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更好地开展工作,重庆市法学会近日专门汇编了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典型案例。
发挥制度优势 做优基层治理
聚焦区委区政府最关注、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难点焦点问题,重庆市渝中区法学会着力发挥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在推进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中的法治保障作用。
渝中区法学会坚持“三效”统一,找准法律服务品牌小切口,做好基层治理大文章,助推10余起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得以有效化解,参与审查重大合同10件,出具审查意见30余条;通过出台《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管理办法》,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和考核评估制度及退出机制等渠道完善机制保障。
与此同时,渝中区法学会选优配强法律咨询专家、首席专家。从1600余名会员中遴选97名具有较高法学理论水平、丰富法律实践经验、良好职业道德和热心公益事业的法学法律工作者,设立6个法律咨询专家库,再从中遴选和聘任20名专家组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库,厘清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与政府法律顾问、社区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界限,着力将“首席职能”挺在前面,充分发挥首席专家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智囊”优势,着重解决区委区政府和人民群众遇到的重大疑难法律问题。
不久前,针对花街子61户群体反映房屋即将被司法拍卖一案,渝中区法学会学习借鉴广西等地工作经验,以专业法律服务推动重大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组建专家小组,选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王旭担任组长,经过详细分析、研判,专家小组认为“对无过错的61户住户应保障其居住权利”,并帮助住户提出执行异议,相关法院对该群体房屋司法拍卖案作出了中止执行裁定。这是将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与重大矛盾纠纷化解有效衔接的具体实践,发挥了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为服务基层治理的优势。
减少国资流失 保障群众利益
在重庆鸿恩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恩寺实业)代建“三湾金季”项目历史遗留问题一案中,江北区法学会充分发挥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在研判疑难法律纠纷、协调社会资源、参与矛盾纠纷调处等优势,促进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积极参与“三湾金季”项目安置房化解沟通座谈会,研究鸿恩实业资不抵债的对策和思路。
同时,江北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罗治波深度参与该案处理,分析研判法律纠纷、协助开展“三湾金季”项目安置房妥善处置,搭建征地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征地中心)、法院、债权人等主体之间交流桥梁,依法高效推动安置房项目等问题处置。
“三湾金季”项目是江北区为安置农村被征地群众代建的农转非安置房,但因项目代建方鸿恩寺实业无力偿贷,被重庆进出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分别向市一中院和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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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三湾金季”项目土地及建筑面临司法查封,区征地中心4.7亿元的安置房进度款面临资产流失,被征地群众在外过渡多年面临无房可安。
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本着“全力跟进司法举措、竭力减少资产损失、尽力妥善安置群众”的工作思路,提出了拆迁户安置权益属于民生优先事项以及以债权收购化解国有资产流失风险的解决方案,一揽子解决500多件拆迁户安置房纠纷,妥善处理了资不抵债所引发的民生矛盾,安置群众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有效降低国有资产流失风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三湾金季”项目历史遗留问题和矛盾纠纷的全面化解,充分体现了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在参与社会稳定风险防控、调处重大矛盾纠纷、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等方面重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搭建联动体系 助力企业发展
在积极推进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建设中,綦江区法学会创新“一套班子、两个平台、三方联动、四步闭环”的“1234”工作法,即在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库中选定首席专家,包括会员工作站站长、委托单位法律顾问在内的3至5名法律法学专家为成员,组建法律咨询专家小组,形成“一套班子”参与整个案件始终;依托会员工作站和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两个“平台”,利用其优势分别化解一般性矛盾纠纷及重大矛盾纠纷和疑难复杂信访积案;搭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会员工作站+属地街镇、属事部门”三方联动化解工作体系;围绕“专家引领、牵头抓总,小组合作、统筹协调”,探索“案件受理、会商研讨、全程跟踪、评估问效”四步闭环工作法,充分发挥会员工作站与法律咨询专家之间联系互补的作用,切实为服务对象出点子、解难题。
2023年,綦江区首席专家参与重大项目审查3次,调解重大矛盾纠纷15起,指导企业开展合规审查42次,参与审查街镇重大决策、重要合同337件。
重庆美坤实业有限公司与胡某等3人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共同购买位于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滨河大道30号红星国际小区的某3套房屋。其间,胡某等3人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银行按揭,随后与重庆美坤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商铺分期购买协议》,约定分期支付房款。后因胡某等3人未按协议支付购房款,重庆美坤实业有限公司寻求綦江高新区会员工作站提供法律咨询。
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綦江区法学会遵照“1234”工作法,经会员工作站、綦江高新区管委会及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组在对胡某等3人与重庆美坤实业有限公司之间多次沟通,告知执行与被执行的风险后,最终使胡某等3人与重庆美坤实业有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成功调解这起涉民营企业经济纠纷案件。
重庆市法学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在重庆基层法律服务中的实践成效显著。重庆市各级法学会组织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充分发挥全面依法治市“智囊团”“思想库”“人才库”作用,围绕基层服务治理、优化营商环境、企业持续发展等方面,推动法治在基层社会治理中进一步发挥引领和保障作用,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擦亮首席法律专家“金名片”。
以高质量公益诉讼守护群众美好生活
邯郸检察机关扎实开展“燕赵山海·公益检察”专项监督
□ 本报记者 周宵鹏
□ 本报见习记者 李 雯
□ 本报通讯员 韩晓婵
自2023年3月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护航美丽河北建设专项监督以来,邯郸市检察机关坚持“统筹引领、数字赋能、借势借力、专项突破”工作思路,紧贴本地实际,针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问题开展公益诉讼监督,切实守护群众美好生活。《法治日报》记者近日从邯郸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截至目前,该院共办理案件1012件,实现环境资源4个领域、食品药品8个重点办案全覆盖,4件案件入选全国典型案例,13件案件入选全省典型案例。
创新方式方法
“现在的餐饮具看起来非常干净,用着踏实多了。”近日,永年区人民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对辖区餐饮店铺开展餐饮具卫生监督“回头看”时,顾客李先生介绍说。
今年2月,永年区检察院收到群众反映称,某餐馆的餐具存在卫生安全隐患。收到线索后,该院干警迅速进行走访调查,发现部分餐饮具存在清洗不彻底的问题。随后,永年区检察院通过召开听证会、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和执法工作,保障餐饮具安全卫生质量。
为确保专项监督取得实效,邯郸市人民检察院以座谈会的形式摸排各地多发常见的具有代表性问题,明确领办单位,指导各基层院因地制宜打造“一院一品”。各基层院分别牵头办理相关案件,形成了一批可借鉴的典型案例,供全市学习“复制”,专项监督迅速扩面增效。
同时,邯郸市检察院成立办案专班,在全市范围内挑选专业能力强、办案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组成7个专业办案团队,分别负责市政污泥、餐饮质量安全等重大、疑难、新型案件。
此外,邯郸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生态修复新模式,建立公益林、公益保护基地,开展增殖放流等活动,通过异地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役代偿等方式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紧盯社会效果
“河道里的树木都被清理了,洪水再来也不怕了。”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再次来到漳河沿岸巡查时,附近村民说。
漳河流经魏县全境,长约35公里,因水量大、流域面积广,每到雨季行洪压力都很大。为保障行洪安全,魏县检察院派员巡查漳河两岸,发现沿岸部分村民私自在河道边种植大量杨树、柳树,严重妨碍行洪。为此,该院依法向沿河11个乡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严格履职,及时清除河道内的违法树障。
邯郸市检察机关聚焦监督重点,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在保护流域生态环境、大气环境、农村群众食品安全等方面成效显著。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30余处,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169.7公里,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205.6亩,清除行洪隐患150余处;针对违法排放挥发性有机物问题,督促行政机关整改并投资8520万元,建设8条汽修喷涂生产线,整合60余家汽修喷漆房,验收使用后预计年可削减非甲烷总烃量6.89吨,甲苯与二甲苯合计量8.96吨;针对农村小超市销售“三无”食品、过期食品等问题,督促查扣“三无”产品50余件,责令20余家超市限期整改,向消费者发放相关宣传单100余份。
“没想到,检察机关这么快就解决了我们100余户居民的烦心事。”峰峰矿区某小区的张大爷高兴地说。
此前,峰峰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城区广场开展法治宣传时了解到,张大爷所住小区没有物业公司管理,垃圾堆积多年无人清理,居民向相关部门反映多次,问题均未彻底解决。查明公益受损事实后,该院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与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街道办事处进行磋商。最终,该小区内堆放的10余吨固体废物全部清理干净,还安排专人定期清理。
邯郸市检察机关进一步聚焦群众关切,专项监督开展以来,共督促行政机关整治坑塘173个,清理垃圾7000余吨,打造小花园、小广场3个;督促取缔私屠滥宰小作坊7家,查封扣押假羊肉20余吨;督促整治农村蓄水池、机井口13处,规范小区现制现售饮水机200余台。针对市政污泥非法倾倒、侵占农田问题,督促行政机关清理处置污泥3万吨,恢复150余亩土地耕种条件,追缴生态损害赔偿金746万元;针对通过网络直播、微信朋友圈等销售假冒化妆品、毒咖啡以及网络远程诊疗等问题,依法起诉4件,诉请惩罚性赔偿金550余万元,助推网络新业态健康发展。
强化科技赋能
“报告指挥中心,我们正在对数智平台推送的案件线索进行调查核实,运用无人机对现场进行航拍勘验取证。”近日,峰峰矿区人民检察院通过河北省公益诉讼检察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以下简称数智平台)接受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远程指挥调度。
自数智平台在全省实现三级贯通以来,峰峰矿区检察院高标准建成公益诉讼指挥中心,配备先进无人机以及单兵执法移动终端等设备,以硬件提升促进办案质效提高,形成“空、天、地”一体化的取证模式,实现跨层级办案“一体协同”。
在深入开展专项监督过程中,邯郸市检察机关始终对大数据智能化运用高度重视,充分发挥数智平台作用,以数字赋能监督。平台建成以来,邯郸市检察机关共处理案源信息1644条,立案464件,利用数智平台召开工作推进会15次,听取案件汇报20余次,重点案件分析研判7次,远程指挥调度9次,无人机介入办案25架次。
同时,不断深化数智平台的辅助办案功能,提升监督精准性,对平台推送的同类线索分析研判,实现监督从“抓末端、治已病”转向“抓前端、治未病”,推动普遍性问题整改。邯郸市检察院接收数智平台推送的市政污泥非法倾倒、假牛羊肉售卖等重大案件线索后,在全市开展专项活动,带头办理重点案件,办案过程中使用数智平台召开案件分析会议,远程指挥调度12个相关基层院同步开展调查,指导办理相关案件15件,真正实现了由个案办理到类案治理。
“下一步,邯郸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充分发挥数智平台辅助办案、远程指挥、实时调度、决策指导作用,进一步完善功能模块,充分释放数据价值,缩短案件办理周期,提高监督质效,实现大数据与检察办案的深度融合,切实推动天蓝、地绿、水秀的美丽邯郸建设。”邯郸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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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审判质效 缩短办案周期
焦作山阳区法院创建司法技术咨询工作站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刘建章
一个农民施工队在河南省焦作市给一家置业公司的售楼部进行内外装修。工程交付后,施工队多次催要工程款未果,将置业公司诉至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并要求进行造价鉴定。法院司法技术工作人员认真审核案卷材料,经核对该施工的工程量及已结算工程价款的数额后,核准置业公司所欠6.8万元工程款未付事实清楚、无需鉴定,并向当事人详细讲解了相关依据。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置业公司当天就支付了欠款。
“有些纠纷客观上仅需要调解解决,没必要进行诉讼或鉴定。通过专业技术咨询可以让当事人提前知道鉴定的初步意见,正确了解鉴定有无必要性,是否可以支持诉求,纠正当事人对专业技术的错误认识,解开心头的疑问,大大缓和诉讼的对抗性,使其更多地向和解性转变,理性、和平地解决纠纷,着力破解司法鉴定时间长、费用高的弊端。”山阳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医疗纠纷、建设工程类案件等大多需要司法鉴定,然而,由于诉中司法鉴定的期限长、费用高等原因,严重影响案件的及时审理,导致审判工作出现“梗阻”。针对这种现状,山阳区法院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思维,率先创立了一个集医疗、文检、工程造价、评估、审计、会计等多专业、多学科的技术咨询工作站,助力提升审判质效,缩短办案周期,降低诉讼风险和诉讼成本,积极推动司法鉴定“阵地”前移,引导司法鉴定与诉前调解深度融合、衔接顺畅,切实发挥调解优势和平台效用,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涉司法鉴定类案件中“省时、省心、省钱”,对司法更加亲民、诉讼更加便民、改革更加惠民有着直观感受。
“第一次伤残和第二次伤残在同一部位,在鉴定意见书中是否可以划分参与度?”“运输途中第一次两辆车相撞后,受损车辆又被后边第三辆车撞上后起火,第二次撞击后导致起火造成的车辆损失可以在评估中划分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常常遇到这样那样的专业技术问题,需要及时得到专业技术的支持。山阳区法院司法技术工作人员通过长期实践经验积累,拥有扎实的多学科专业知识,为法官提供高效快捷的司法技术专业服务,解决法官的专业问题,填补知识盲点,疏通审判障碍,引导审判工作更加智慧、专业、高效、公正,极大助力了审判执行工作。同时,及时接受当事人的专业咨询,为涉诉群众提供专业技术指导,用专业手段解读案件所涉及的专业问题,引导群众正确认识诉求是否能被支持、被法律认可,使他们合理诉求、理性维权,快速化解纠纷。
目前,山阳区法院鉴定质量明显提升,鉴定数量明显下降,已连续7年实现无中断鉴定案件、无鉴定程序空转案件、无错检漏检案件、无再次鉴定案件、无不被采信鉴定案件、无信访上访案件的“六无”目标,为法官办案提供了全方位、多学科、多专业的技术服务和专业指导。
新疆法院今年以来电子送达49.5万次
本报乌鲁木齐7月16日电 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王伯明 赵睿 记者今天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为有效缓解“送达慢”“送达难”问题,新疆法院积极推行电子送达,自2020年人民法院送达平台上线以来,全区法院电子送达共计130.5万件、351万余次,极大缩短送达周期、节约司法成本,实现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收取诉讼文书。
据介绍,电子送达作为互联网信息技术与司法实践深度融合的成果,依托“人民法院送达”信息化平台,优先采取电子送达方式,并通过运营商、互联网、大数据等实现多渠道找人,有效破解“找人难、送达难、成本高”的难题。2024年以来,新疆法院电子送达17万件、49.5万次,协查找人1.1万次。
2022年,自治区高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部署,在全区法院推广应用“司法链数据核验+电子送达”在线核验功能,全区法院每一份电子送达文书在司法链服务平台24小时内实现上链存证,当事人在接收到电子送达文书次日,即可通过互联网对电子送达文书在线核验真伪,有效解决电子送达文书易篡改、难验证等问题。2022年以来,全区法院电子送达司法数据上链案件245.4万件次,成功率达99.95%。
2023年12月,自治区高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对接构建标准化公告送达服务,支持法官随时跟踪公告送达进展,无须线下操作,有效缩短公告案件的审结周期。2024年3月至今,新疆法院已在人民法院公告网发布公告20件次,形成了统一公告送达的技术通道,全面提升人民法院公告送达的便捷性、高效性。
汕头设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窗口
本报讯 记者章宁旦 通讯员宿华文 近日,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汕头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在粤东地区率先推出“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窗口,推行“一次告知、一套材料、一窗受理、统一出件”的办理模式,以“一窗一网”通办服务利企便民,有效保障破产管理人依法、高效履职,助力汕头营商环境再提升。
破产企业信息核查是破产管理人调查企业资产状况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破产管理人的法定职责。过去,对于破产企业涉及的不动产、企业登记、社保、公积金等信息查询,破产管理人需逐一到各相关部门递交查询申请,办事慢、多次跑、成本高、材料多,耗时长。
据悉,汕头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会同汕头中院,组织公安、自然资源、社保、医保、市场监管、住建、海关7个部门,将相关企业信息查询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事项并集成为“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破产管理人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高效办成一件事”窗口或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汕头分厅“汕头市一件事一次办”专区,可实现一次性查询破产企业的多个相关信息,大幅提升破产管理人办事满意度。
沈阳开发区法院纾困解难助企发展
本报讯 记者韩宇 今年5月,在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努力下,标的额达3000余万元、涉及8家企业诉沈阳某波纹管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件成功调解,为该公司节省600余万元经济支出,解开多起利益纠葛。案子虽然已经审结,但司法服务并未止步。近日,沈阳开发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凯带队深入该公司实地回访调研。
在座谈中,马凯详细了解沈阳某波纹管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及产品优势,介绍了法院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审判理念,并指出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始终坚持把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作为司法审判的目标导向,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随行法官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审判实务,从防范合同风险、企业合规经营等方面提出建议,旨在帮助企业避免经营管理的法律风险。
下一步,沈阳开发区法院将紧盯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依法、高效解决企业困境,积极采取多举措化解企业间的矛盾与纠纷,助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办好“小案件”守护“大民生”
深圳南山法院“如我在诉”为民解忧
□ 本报记者 唐荣 李文茜
□ 本报通讯员 陈亮
60多个日夜,18场集中讨论,查找问题81条,搜集意见建议70条……今年4月至6月,一场以“如我在诉、诉讼到我为止”为主题的大讨论活动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如火如荼地开展,全院干警围绕贯彻落实“如我在诉、诉讼到我为止”找差距、补短板,研究提出完善司法服务、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解纷渠道的切实举措。
今年以来,南山法院已收到群众、当事人自发送来的锦旗30面,感谢信6封。
这些来自群众最真挚的谢意,源自南山法院以“如我在诉”之心办好民生案件的真情意、实效果。今年1月至5月,全院结案18730件,同比提升10.05%;法官人均结案164件,同比增加18件。
“南山法院积极开展‘如我在诉’大讨论活动,持续提升审判质效,用心用情办好百姓的身边案、烦心案,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担当作为。”深圳市人大代表王艳梅表示。
在家事审判领域深耕多年的法官陈一榕积累了调处家事纠纷的丰富经验,2023年至今,陈一榕共办结494件案件,调撤率达71.6%,居全庭室之首。
作为家事及未成年人案件专审法庭,西丽法庭始终注重培养法官“如我在诉”司法理念,坚持能动履职守护家庭和睦。近日,西丽法庭深化家事纠纷诉源治理经验做法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七批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
“‘如我在诉’理念的践行,对残疾人士来说是更加迫切的现实需要。每次接手涉残疾人的案件,我就想,如果我是残疾人,我希望法院有哪些便利的服务?如何才能一路顺畅地走完诉讼程序?带着这样的思考,我们全流程梳理完善诉讼服务软硬件设施,让每一名残疾人都能无障碍地参与诉讼活动。”南山法院立案庭法官谢雯琦说。
据了解,南山法院高度重视残疾人诉讼权益保障,优化无障碍通道等基础设施,在诉讼服务中心提供盲文版诉讼指南、助视器等助残设施。截至目前,全院共接待62名残疾人士,提供56次法律援助,救助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残疾当事人5人,发放司法救助金73万元。
为避免“案子结了、企业垮了”,南山法院在全市率先设立“民事财产保全中心”,集约、规范办理全院财产保全案件,打通以往保全案件裁决、实施等各环节间的部门壁垒,实现裁执一体、快保快解、合理置换,平等保护原被告合法权益,最大限度降低保全措施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护企暖企不止于此。为助力企业合规健康发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2023年8月,南山法院成立全省首家“司法助企工作室”,并接连发布《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司法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20条》等工作指引,全方位多维度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
今年1月至5月,南山法院已成功调解涉企纠纷7930件,审结涉企案件9094件,对15家涉诉较多的企业进行面谈指导,并就对赌协议、公司治理、劳动用工等涉企法律问题为上百家企业开展专题讲座4次,加大拖欠企业账款案件执行力度,高效执结涉企案件2683件,执行标的额超12亿元。
检察官邓忠:党员就该冲锋在前
□ 本报记者 邓君
□ 本报通讯员 曹炜 刘宇靖
“无惧挑战,才能在磨难中奋起,在攻坚克难中成长。”作为一名中共党员,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邓忠回顾自己的成长之路时说,每次遇到困难和挑战,都能从党史中汲取攻坚克难智慧力量。
坚守公平正义的这条道路注定充满挑战。入党14年的邓忠始终以“滚石上山、爬坡过坎”的勇气和干劲,在责任面前勇于担当,在困难面前勇于做事,在挑战面前勇于攻坚,做到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从法学生,到公诉能手,再到“全国优秀公诉人”,他始终怀揣着坚定的理想信念,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优化营商环境,守护社会公平正义,曾两次获评佛山市检察院优秀共产党员。
不断挑战的“攀登者”
在邓忠的办公桌上,一本2024年出版的《刑法一本通》格外显眼,书脊位置经过多次翻折已有些破损,900多页的书里,密密麻麻写满了笔记。
“忠哥一直坚持学习。”佛山市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吴泽彬告诉《法治日报》记者,邓忠的手边总有一本书,他会利用碎片化时间不断汲取知识。多年来,邓忠始终保持共产党人重视学习、勤于学习、善于学习的优良传统,坚持制定学习计划,保持每晚学习两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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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坚信唯有持续的学习,方能与法治发展的脚步同频,这也成为邓忠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走在前、作表率的基础。
2018年、2020年,邓忠曾两度参加广东省优秀公诉人比赛,却始终离“省十佳”一步之遥。“所谓挑战,迈不过去就是坎儿,迈过去了就是向上的台阶。”邓忠身上有一股共产党员不服输的拼劲、打不垮的韧劲。2022年,在经历了更多办案磨砺后,邓忠选择再次站在赛场上。
作为一名公诉人,清晰的表达和思辨能力是核心素能。为此,他每日清晨朗读30分钟提升语感,晚上自己对着镜子练习辩论,日复一日地进行模拟、复盘、提升。在邓忠的感染和带领下,佛山市检察机关在此届全省公诉人比赛中创下历史最佳成绩,邓忠等3人获全省十佳公诉人称号、两人获全省优秀公诉人称号。
攀登的脚步没有就此停歇。2023年12月,邓忠迎来他从检生涯的第一个小高峰——荣获“全国优秀公诉人”称号。“竞赛不是终点,要以竞赛成果反哺办案。”邓忠从未忘记为何出发——只有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才能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疑难杂症的“尖刀兵”
邓忠始终坚守为民初心、践行检察使命,做革命精神的传承者、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忘我奉献的实干者,立足检察职能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急切、最期盼的问题。从检11年,邓忠先后办理案件近500件,办理了一批重大疑难复杂经济犯罪案件等,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检察战线共产党员的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
“要想办好案件并不容易,不仅需要掌握法律专业知识,还要有很强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更要善于运用自行补充侦查,夯实证据基础。”在邓忠看来,面对“疑难杂症”,党员就该冲锋在前。
2020年,邓忠办理了一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特大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至今他仍记忆犹新。
17名犯罪嫌疑人、3个犯罪嫌疑单位,卷宗600余卷,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超10亿元、骗取国家税款近两亿元,作案手段隐蔽,犯罪事实错综复杂。
面对多名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证据较为薄弱,邓忠与办案组同事多次前往侦查机关查阅证据材料,全面梳理出涉案的资金流、货物流、发票流,列明了两百多项侦查事项,引导侦查机关补充案卷材料100余卷。同时,邓忠多次自行补充侦查,加强对同案犯的审讯力度,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取得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并使犯罪嫌疑人之间互相指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最终,办案组形成了20多万字近500页的审查报告,准确认定了犯罪事实和数额,使案件得以成功起诉,多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该案是佛山市首宗从“买单”“配票”“购汇”到申报退税全链条打击的骗取出口退税案件,为国家挽回大量经济损失。
营商环境的“护航者”
“很高兴能深入企业,与大家分享企业经营常见的法律风险。”2019年,佛山市检察机关组建由70名党员检察官组成的“法益民企”送法入企业入商会检察官宣讲团,邓忠作为宣讲团成员,总结检察办案经验,提炼企业经营常见的法律风险进行宣讲,提高企业风险防控意识。截至目前,“法益民企”宣讲团已深入企业宣讲200余场,走访企业150余家,接受企业咨询5000余次。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如何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保护知识产权、护航企业发展?这是邓忠一直在思考的问题。
2022年4月,佛山市检察院设立了“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邓忠负责知识产权刑事检察工作,坚持“打击”和“服务”并重,持续加大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犯罪。他经办的1宗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7宗案件入选广东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2023年4月,在邓忠的组织下,佛山市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联系点在顺德区美的总部大楼揭牌,这是检察机关持续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举措。截至目前,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联系点已实现佛山5个行政区全覆盖,全市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能力跑出“加速度”。
2024年7月,邓忠所在的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团队被正式命名授牌为“党员创优岗”,团队持续推进党建队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发挥党员争先创优、主动作为作用,为企业提供更加精准的知识产权检察保护。
相隔万里,公证服务一根网线就能办
数智赋能浙江公证精准办线上办一次办
□ 本报记者 陈东升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吕佳慧
“你们的服务态度和效率太棒了,为你们点赞!”近日,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得到杭州市民程先生的高度评价。原来,程先生通过国立公证处的二手房自主交易提存公证,仅耗时一周就完成了一套房源产权的交易,挂牌、网签、贷款办理、过户、放款,整个过程十分顺利。
公证是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浙江省司法行政机关聚焦群众办理公证耗时长、多次跑、证明难等突出问题,推出扩大“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范围、打通公证认证“最后一公里”、开展“互联网+公证”推进部分公证事项跨省通办、打通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等便民服务措施,创新公证服务理念,数智赋能服务方式,全面提升公证服务质量与办证效率。
“今年以来,浙江省60%以上的公证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88.03%以上的公证事项实现全省通办,证明材料平均精简30%以上,办证时限平均缩短70%。全省司法行政机关贯彻落实司法部‘公证减证便民提速’要求,高水平推进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以智能化公证法律服务工作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现代化。”浙江省司法厅厅长王中毅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创新“一件事”应用
实现“最多跑一次”
如何让群众少跑腿,让信息多跑路?浙江各地公证机构积极展开探索实践。
浙江省义乌市公证处联合不动产登记部门聚焦“公证·不动产登记”服务领域,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让“公证·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跑出加速度。
走进义乌市公证处大厅,代办不动产登记窗口的工作人员正熟练地通过网络进行全流程操作,审核、申请、办理……一系列流程下来,当场就能打印不动产权证书。
义乌市公证处负责人骆敏告诉记者:“从一开始的线上+线下联动代办,到如今的‘一件事’场景系统开发与应用,‘公证·不动产登记’历经3次数字化迭代升级,为办事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现在太方便了,来一趟公证处,不仅办公证无需提交任何证明,还能免费代办房屋过户手续,公证书、不动产权证书直接邮寄到家。”义乌市民李女士在电话回访中对义乌市公证处的便民创新工作连连称赞。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义乌市公证处完成不动产登记代办业务8835件,为办事群众减少跑腿2万余趟。
为进一步落实法治增值化改革,嘉兴海宁市公证处率先创新公民遗产处置数字化闭环服务模式,建设“遗产继承一件事”数字应用,用信息代替群众跑路,实现群众烦心事省心办,多件事一件办,伤心事暖心办。
“没想到我丈夫名下还有一笔公积金。”家住河南的姬女士在丈夫意外过世后,致电海宁市公证处咨询办理丈夫的公积金继承公证。公证人员利用“遗产继承一件事”数字应用获取姬女士的授权,向全市75家涉财部门发送财产查询函,查询其丈夫的遗产明细,帮助姬女士查到了一笔遗漏的公积金。最终,姬女士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在线办理了小额继承公证,并通过遗产归集手续,一次都不用跑就顺利完成了遗产继承手续。
衢州市信安公证处推进公证线上办证服务优化升级,着力打造指尖服务。
“杨阿姨,您早上在线上申请办理的领取房产证的委托公证书已经办好了。”当公证员将公证书交给衢州市民杨阿姨时,这位80岁的老太太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杨阿姨告诉记者,原来办公证要跑好几个地方,这次她家里人在线上帮她办好了所有手续,她只花几分钟时间就领到了公证书。
衢州市信安公证处负责人程钢介绍,如今公证处开通了在线平台、微信小程序等多元办证入口,群众动动手指就能在线上申请办证,实现了从“最多跑一次”到“一次都不用跑”的转变。
除了利用数据代替群众跑腿,实现“最多跑一次”外,浙江省还在全国率先创建“公证+认证”省级联席会议机制,实现涉外公证和领事认证“一次申请、一窗受理、联动办理”。
“公证认证联席会议始于2017年。目前,浙江省参与‘公证+认证’的公证机构已拓展至55家,涉外公证服务质量水平全方位提升。”浙江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二处处长王建斌介绍,今年以来,浙江省公证机构共办理公证认证联办业务2.3万件。
杭州市国立公证处推出“公证+认证”便民服务,全面推行公证“最多跑一次”改革。
2023年11月,杭州市国立公证处首份公证+附加证明书出炉。这份公证+附加证明书可以直接发往《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的缔约国使用,无需双认证手续。其他缔约国公文书送中国内地使用,也只需办理该国附加证明书,无需办理该国和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领事认证,这样便大大节省了中外公民和企业的办证时间和经济成本。
前不久,准备申请西班牙大学的小韩到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对高中毕业证书进行公证。根据公证员的办证经验,西班牙留学通常需要办理领事双认证,这意味着小韩拿到公证书后还需要再跑外事部门。在公证员的引导下,小韩选择了委托公证处代办双认证服务。就这样,小韩只跑了一趟公证处,便收到了经过双认证的公证书。
杭州市国立公证处负责人金涛告诉记者:“国立公证处已经实现了公证认证一站式服务,当事人在国立公证处申请办理涉外公证时,可以委托公证人员一站式办理公证+附加证明书和‘公证+认证’,实现只进一家门,办妥两件事。”
积极推进跨省通办
足不出户“云办证”
2021年,浙江省司法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公证机构执业区域的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在学历、学位、驾驶证和纳税状况公证实行跨省通办及曾用名、亲属关系公证实行长三角通办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公证机构执业区域。
嘉兴市嘉善县公证处早早便对线上跨省办理公证业务进行了探索,于2023年上线“嘉善云公证”微信小程序,融入人脸识别、在线签名、密钥技术等最新功能。当事人通过该程序填写身份信息、公证要素等内容,上传有关资料,即可向嘉善县公证处在线申请办理公证,可便捷办理包括学位学历、亲属关系、营业执照、驾驶证等30多项公证业务。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户籍的陆先生通过小程序在线申请了毕业证书公证,嘉善县公证处公证员徐秀琼在业务系统上收到该公证申请后,很快便为其跨省办理了毕业证书公证。
嘉善县公证处推出的这项小程序让不少人切实感受到了公证服务跨域通办和云上办证的便捷和高效,截至目前已有300多人享受了足不出户“云办证”的便利。
2018年12月28日,全国首家互联网公证处——浙江省杭州市杭州互联网公证处挂牌运行。
多年来,作为互联网取证方式变革的先行者、互联网公证规则制定的“试验田”,杭州互联网公证处办理了大量有影响力的互联网空间或领域的公证事项。在政策指导下,杭州互联网公证处还积极推进公证事项跨省通办,开通线上申办等多种便民方式。
“我的驾照是在河南新乡拿的,现在我要办理驾照公证,是否要回河南?”打算暑期带妻子女儿去瑞士自由行租车游玩的程先生近日因需办理驾照公证,向杭州互联网公证处咨询。在公证员的指引下,程先生通过线上申办,成功实现驾照公证跨省通办,并由公证处进行代办认证和邮寄,享受到了办证“0次跑”。
此外,杭州互联网公证处通过“互联网+公证”,运用区块链技术开展在线数据存证取证、维权保护、在线公证等数字化公证服务的应用与创新,通过线上线下全天候公证法律服务为保护合法权益、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随着贵州茅台集团官方数字营销App“i茅台”面世,预约申购正品茅台白酒成为公众津津乐道的话题。据“i茅台”官微消息,App上线13日,平台注册总用户数突破900万,累计超3300万人、8900万人次参与抽签申购,而背后承载该App抽签申购能力的,正是由杭州互联网公证处和网易区块链联手打造的“区块链抽签平台”。截至目前,累计抽取超256万场,参与人次超10亿。
“杭州互联网公证处将不断推进互联网与公证的结合,积极推动各职能部门相互连接,致力于用更好的服务和技术方便大众。”杭州互联网公证处负责人徐小蔚说。
探索远程视频公证
多年难题轻松解决
“与祖国相隔万水千山,没想到通过一根网线,仅用时15分钟,就完成了公证。这在过去是想都不敢想的事情。”葛女士感叹道。
原来,葛女士需要办理银行委托公证,因长居国外不方便,便依托宁波市天一公证处在公证E通平台上开启远程视频服务,仅靠一台电脑、一个摄像头、一根网线便完成了公证“掌上办”。
近年来,浙江积极探索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服务,全省21家公证机构被司法部和外交部确定为海外远程视频公证试点单位,为海外侨胞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证服务。
2020年,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入选首批海外远程视频国内试点公证机构。
走进杭州市国立公证处二楼,前来办证的中外公民络绎不绝,4个涉外公证窗口及“一带一路”服务专窗并立而设,为有需要的群众提供涉外公证法律服务。
方先生身处国外工作,其父母过世后在杭州留有一处房产,但因回国不便无法办理继承手续。听说远程视频公证后,他立刻咨询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在公证员的帮助下成功办理了继承公证。
目前,杭州市多个公证机构均已开通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服务,让涉外公证由“怎么办”转变为“精准办、线上办、一次办”。
温州市华东公证处于2022年被列入海外远程视频公证试点机构。
海外侨胞蔡先生在温州市华东公证处与中国驻印尼雅加达总领馆的合作下,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只用了20分钟便完成公证程序,解决了因个人原因无法回国办理房产继承手续的难题。
“真想不到一直困扰我的难题就这么轻松解决了。感谢华东公证处在此次办理过程中所做的大量沟通协调工作和专业指导,特别高效便捷。”蔡先生说。
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浙江省共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服务3166件,公证办理时间从原先往返7天缩短至线上办理1小时,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的交通成本和时间成本。
浙江省司法厅推出公证E通在线公证服务平台,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科技信息技术开发建设一体化数字公证法律服务体系,融合了云申办、云审核、云办证、云视频、云发布等多项服务。
宁波市作为浙江省公证E通应用的创新试点城市,截至目前已将公证E通覆盖至全市乡镇街道,共推出公证掌上办113项、网上办128项,在线办理量在宁波全市公证总量中占比超过40%,有效解决了群众办理公证“举证难、程序繁、核查慢、距离远”等问题。
在宁波试点成功后,浙江不断扩大服务范围,目前已在舟山完成12个公证E通服务点的部署。
舟山市阳光公证处充分依托公证E通及舟山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远程视频系统,自2021年起开展远程视频公证,有效满足了国内外中国公民,尤其是居住海外的中国公民、远洋船员以及海上执行任务的海军官兵等特殊群体的办证需求。截至目前,舟山市阳光公证处共提供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服务72件,为海内外无法亲临现场办事的中国公民解决了难题。
“浙江各地公证机构把海外远程视频公证作为优化公证服务的小窗口、利企便民的小切口,不断满足群众的涉外法律服务需求。”浙江省公证协会会长杜归真说。
漫画/李晓军
AI让造谣更简单谣言更“科学”?
记者调查AI谣言乱象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有图有真相,这都是专家认证过的。”
近日,天津市民李萌(化名)与母亲就一篇“科普文章”发生了激烈的争吵:母亲坚信文章中有视频、有图,还有各种所谓博士、医疗团队得出的研究结论,不可能是假的;李萌仔细辨别文章发现,文章为AI生成,平台也进行了辟谣,肯定是假的。
这篇文章的内容与猫有关——有一名女生抱着猫玩,得了一种绝症叫“毛病”,后期整个人变得面目全非。也正是因为这篇文章,李萌母亲坚决反对她养猫,因为害怕她也患上“毛病”。李萌对此哭笑不得,“真希望我妈能少上点网”。
被AI谣言坑骗的远不止李萌母亲。近期,多地公安机关发布了多起利用AI工具实施造谣的相关案件,如发布“西安突发爆炸”虚假新闻的账号所属机构,最高峰一天能生成4000至7000篇假新闻,每天收入在1万元以上,而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某经营着5家这样的机构,运营账号达842个。
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指出,便利的AI工具大幅降低了造谣的制造成本,提升了谣言的数量级和传播力。AI造谣呈现出门槛低、批量化、识别难等特点,亟待加强监管,斩断背后利益链条。
用AI编造不实消息
传播迅速多人受骗
6月20日,上海警方发布通报,两名品牌营销人员为蹭热度,编造了“中山公园地铁站捅人”等不实信息,相关人员已被警方行政拘留。通报中,有个细节引人注意:一名造假者使用AI软件生成视频技术,编造了地铁行凶的虚假视频等不实信息。
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利用AI造谣现象频发,且传播速度极快,一些谣言造成不小的社会恐慌和危害。
去年,在上海一女童走失事件中,一团伙以“标题党”“震惊体”方式,恶意编造炒作“女孩父亲系继父”“女孩被带往温州”等谣言。该团伙利用AI工具等生成谣言内容,通过114个账号矩阵,在6天内发布268篇文章,多篇文章点击量超过100万次。
公安部网安局近期公布一起案例。2023年12月以来,一条“西安市鄠邑区地下涌出热水”的信息频繁在网络上传播,出现如“地下出热水是因为发生了地震”“是因为地下热管道破裂”等谣言。经查,相关谣言是通过AI洗稿方式生成的。
近日,“济南一高层住宅楼起火,多人跳楼逃生”“晨练大爷在济南英雄山附近发现坟中活人”……这些离谱的“重磅消息”在网上广泛传播,引起大量关注。济南市委网信办第一时间通过济南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进行辟谣,但还是有不少人被“有图有真相”的表象迷惑。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新媒体研究中心今年4月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近两年的AI谣言中,经济与企业类谣言占比最高,达43.71%;近一年来,经济与企业类AI谣言量增速高达99.91%,其中餐饮外卖、快递配送等行业更是AI谣言重灾区。
那么,利用AI制造一篇假新闻究竟有多简单?
记者用市面上流行的多款人工智能软件测试发现,只要给出关键词,就能在几秒钟内立刻生成一篇“新闻报道”,包括事情详细经过、评论观点、后续做法等,只要加上时间地点,再配上图片和背景音乐,一篇以假乱真的新闻报道便制作完成。
记者发现,很多AI生成的谣言中,都夹杂着“据报道”“相关部门正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调查,并采取措施进行抢修”“提醒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安全”等内容,在网上发布后人们往往难辨真伪。
除了AI新闻,科普文章,图片、配音视频、换脸后模仿声音,这些都可以利用AI产生,在人工进行微调并融入一些真实的内容后,它们就会变得难以辨别。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中心研究员曾持说,“生成式AI”的拼接本质和谣言有很强的亲近性,二者都属于“无中生有”——创造看起来真实合理的信息。AI让造谣更加简单和“科学”了,AI根据热点事件总结规律、拼接情节,很快就能制作出符合人们“期待”的谣言,传播更加迅速。
“网络平台可以用AI技术反向对图像和视频的拼接进行检测,但很难对内容进行审查。当下人们并没有能力完全拦截谣言,更何况有许多未经证实或无法证实、模棱两可的信息。”曾持说。
为获流量牟利造假
涉嫌构成多种罪名
有些AI软件的“造谣效率”非常惊人。比如,出现了“一天能生成19万篇文章”的造假软件。
据查获该软件的西安警方介绍,警方提取了该软件7天保存的文章,发现总量超过100万篇,涉及时事新闻、社会热点、社会生活等各方面。账号的使用者有组织地将这些“新闻”发布到相关平台,再利用平台的流量奖励制度等获利。目前,该案涉及的账号已被平台查封,有关软件和服务器也被关闭,警方还在对案件进行深挖。
在多起AI造谣事件背后,造谣者的动机主要源于引流和借此牟利。
“用AI批量生产爆款文案,突然你就变有钱了”“让AI帮我写推广文,1分钟搞定3篇”“图文创作,AI自动写文章,单号轻松日产500+,可多号操作,小白轻松上手”……记者检索发现,很多社交平台上都有类似“致富”文章流传,评论区还有不少博主在推送。
今年2月,上海公安机关发现,在一家电商平台上出现了某艺人“命运多舛、含恨离世”等短视频,引发大量点赞和转发。
经查,该视频内容系伪造。视频发布者到案后交代,他在某电商平台上经营一家土特产网店。由于销量不佳,他便通过编造夺人眼球的虚假新闻给网店账号吸引流量。他不会视频剪辑,便利用AI技术生成文本和视频。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强告诉记者,利用AI编造网络谣言,尤其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可能涉嫌刑法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如果影响到个人或企业的名誉,可能涉嫌刑法诽谤罪和损害商业信誉、商业名誉罪。如果影响到股票证券、期货交易,扰乱交易市场,可能涉嫌刑法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持续完善辟谣机制
明确标注合成内容
为治理AI造假乱象,深化网络生态治理,近年来相关部门和平台出台多项政策和措施。
早在2022年,中央网信办等就发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损害国家形象、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虚假新闻信息。
今年4月,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发布《关于开展“清朗·整治‘自媒体’无底线博流量”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加强信息来源标注展示。使用AI等技术生成信息的,必须明确标注系技术生成。发布含有虚构、演绎等内容的,必须明确加注虚构标签。
针对疑似使用AI技术的内容,一些平台会在下方贴上“内容疑似AI生成,请谨慎甄别”的提示,并对包含虚构、演绎等环节的内容,明确加注虚构标签,对违规账号采取“封号”等举措。部分大模型开发者也表示,会通过后台设置的方式,对通过大模型生成的内容打上水印,告知用户。
在张强看来,人们对于生成式AI还没有足够的了解,也缺乏应对经验。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媒体提醒人们注意甄别AI信息,是非常必要的。同时需要在执法层面加大响应力度,对于通过AI造谣、诈骗等行为及时予以查纠。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认为,应进一步完善现有的辟谣机制,一旦某一条信息被甄别为谣言,要立刻进行标注,并且向浏览过该谣言的用户再次推送,进行辟谣提示,以免该谣言进一步传播,造成更大的伤害。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人主观上可能并无造谣意识,只是将AI合成内容发布在网络上,结果被大量转发,让不少人相信,从而产生危害。
对此,曾持认为,一个最简单的防范方式就是通过有关部门或平台制定规定,必须在所有AI合成内容中都标明“此图片/视频为AI合成”。
精准查明域外法让司法更有公信力
域外法律查明是正确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重要环节。准确查明和适用域外法,不仅是一个国家高水平司法的体现,而且有助于建立一国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声誉
□ 边永民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批查明和适用域外法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公司出资、买卖合同、担保合同、多式联运合同、工程监理合同等常见涉外民商事案件类型,涉及美国、英国、墨西哥、塔吉克斯坦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等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彰显了人民法院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准确查明、依法适用域外法的鲜明立场。
在涉外民商事审判中,依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法律规定,查明并准确适用域外法解决当事人争议,是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涉外民事纠纷往往涉及多重法律关系,域外法律查明难、认定难,耗费时间等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较为突出。为进一步完善域外法律查明制度,有效解决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规范域外法律查明司法实践,202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查明域外法律问题作出规定,对于域外法律的查明责任、查明途径、查明程序、认定标准等予以了系统完善。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诠释了查明和适用域外法的司法解释规则,有力展示了我国法官利用多种途径精准查明和适用域外法的能力。这种能力首先建立在对不同法律关系本来应该适用的法律的尊重之上。以典型案例三为例,杭州某信息公司向中国某银行浙江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2亿元,由某(香港)科技公司、何某涛提供保证担保,借款和保证合同均约定纠纷解决适用中国内地法律,《股权质押合同》约定适用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质押协议》约定适用美国纽约州法律。面对案件涉及多重复杂的法律关系,法官抽丝剥茧,在同一案件中,不是统一适用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中国内地法律,而是针对不同的法律关系精准适用不同的准据法,从而作出了合理判决。
其次,这些案例展现了我国司法机关查明各国各类法律的能力越来越强。各国法律都是公开的,这使得法律的查明至少在理论上是可行的。近十年来,我国大力加强域外法查明工作,建立了数个域外法查明中心或机构,建立了自己的域外法数据库以及域外法查明路径。随着我国“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我国对外交往的朋友圈越扩越大。在司法实践中,除了实行传统的英美法和大陆法的国家的法律之外,还需要查明并适用我们过去不常用的国别法。典型案例表明,我国的法官不但能查找到外国法,而且能在当事人对外国法内容有异议的情况下,通过一定程序,审查认定外国法的内容,做到既能“查”,也能“明”。如典型案例一中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进行当庭查询,并交由双方质证;典型案例二中出现了当事人提交的外国法内容不一致的情况,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结合当事人提供的法律内容及相关学术资料、有关法律专家的意见说明等,经过综合分析,最终对域外法律的内容作出了认定。
此外,这些案例也展示了我国人民法院在依法保护我国公民、法人及其海外经济利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且大有可为。在典型案例中,有四个案例的原被告都与我国公民或者法人相关,包括我国公民或法人在海外投资设立的子公司或持有的股份等。我国法院在管辖这些个人或实体之间的争议时,能够依据不同法律关系本应适用的准据法公平裁判,这不但有利于我国民商事司法判决得到外国法院的承认和执行,使我国司法机关对公民、法人利益的保护能够跟上他们在全球扩展的经济活动,还有助于吸引更多当事人选择中国法院来处理纠纷。
域外法律查明是正确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重要环节。准确查明和适用域外法,不仅是一个国家高水平司法的体现,而且有助于建立一国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声誉。随着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持续推进,国际民商事交往日益频繁,涉外民商事案件所涉国家、地区和法域明显增多,准确查明域外法律的司法需求持续增长,这给司法机关提出了更高要求。期待各级人民法院继续在司法实践中积累好的经验和做法,展示我国人民法院既能准确适用本国法,也能准确适用外国法和国际法,不断提升我国涉外司法的国际影响力,更好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
(作者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提升应急能力守护旅游安全
□ 张永理
不久前,文化和旅游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旅游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多个方面对旅游公共服务体系作出了部署。其中,在强化旅游应急救援服务方面,明确加强旅游应急救援机制建设,优化旅游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布局,增强旅游应急救援的社会参与。
如今,旅游已成为人们享受美好生活的重要途径。安全是旅游的底线,没有安全就没有健康的旅游,因此,旅游安全管理工作至关重要。近年来,我国在旅游安全管理,特别是应急救援机制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相关政策法规逐步增多,覆盖内容也越来越广,在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特殊时段和特殊行业旅游安全管理以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旅游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持续提升,索道、探险等高风险项目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这些都为旅游安全管理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基础。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我国的旅游安全管理及旅游突发事件应对基本上立足于安全生产角度,内容上侧重于应急救援与处置环节,而在风险管理、监测预警、社会舆情与危机沟通等方面规定较少。同时,从全国范围看,旅游的信息化建设运用呈现出不均衡的状态。因此,推进旅游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必须进一步提升旅游安全管理能力,着力在补短板、强弱项上取得新突破,不断深化旅游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建设。具体来说,应重点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是做好风险管理。不难发现,近年来每逢旅游高峰期,一些热门景区经常出现大量人员滞留的情况。这表明旅游安全管理中风险管理、监测预警还做得不够,而做好监测预警可以大幅度减少旅游突发事件的发生。鉴于我国旅游安全管理政策法规中涉及监测、预警方面的内容较少,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对此,一方面要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另一方面需要景区更加积极主动,把相关工作做细做实。如强化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精细化流程,通过动态风险图等做到实时实地无死角风险管理,尤其要对高等级风险点、重大隐患区域实行24小时全天候跟踪和信息及时汇总上报。在科学研判预测的基础上,对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地点、区域、人群、舆情等,做好组织、预案、物资、队伍等方面的一系列应急机制保障。
二是强化科技支撑保障。在现代社会,科技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作用越来越显著,突发事件应对的速度和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先进技术、设施和装备的完善程度。不久前新修订的突发事件应对法用更多、更具体的条款突出了应急管理中科技支撑的作用。强化旅游安全管理的科技支撑保障,应在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环节,充分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的基础信息数据库与信息系统平台技术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在突发事件下的救治能力;建立健全应急广播系统建设,确保突发情况下信息安全畅通。针对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突发事件信息传播工作,做好相关设备、设施维护,确保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准确传送。此外,要不断提升体现最新科技成果的新器材、新设备的应用比例,如增加直升机、无人机等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使用。
三是增强社会力量的有效参与。实践证明,突发事件应对不能靠政府“单打独斗”,各个方面的参与合力必不可少。社会组织、公民等社会力量在突发事件发生初期到达现场,对于开展应急救援、人员疏散、信息报告、秩序维护等都具有重要作用,特别在信息盲区的情况下能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此次《意见》明确提出要增强旅游应急救援的社会参与,新修订的突发事件应对法中也有多个条款涉及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因此,应当充分利用一切可能的应急力量。
《意见》的出台顺应了更好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加大公共产品供给的群众需求。当前正值暑期,旅游业已进入旺季,期待各方积极贯彻落实《意见》和新修订的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精神,进一步增强旅游安全治理的预见性和敏捷度,使人民群众在旅行中拥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应急管理法律与政策研究基地执行主任)
以法治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
□ 韩立新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近期发布了《中国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白皮书。白皮书系统介绍了我国构建人海和谐的海洋生态环境的政策理念,全面阐述了我国统筹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科学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等重要举措,彰显了我国在推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上所具有的大国形象与责任担当。其中,就科学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方面,白皮书专门对中国在养护海洋生物多样性方面取得的成就和贡献进行了详细阐述。
我国是海洋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迄今为止,记录到的海洋生物已多达28000余种,约占全球已知海洋生物物种总数的11%。然而,受人类过度捕捞、海洋垃圾泛滥以及工业废水排放等因素影响,我国海洋生物多样性面临着严峻挑战。生物多样性是人类一切经济财富的来源,同时也是人类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海洋生物物种的减少不仅会对我国海洋经济的健康发展带来诸多风险,而且可能引发生态安全危机,最终对海洋资源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构成严重威胁。因此,必须高度重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海洋环境污染防治,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
法治作为现代国家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自然也是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必然路径。近年来,我国在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建设上取得了显著成就。在立法方面,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增设了一系列有关强化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条款,明确国家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健全海洋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评估和保护体系,要求对引进海洋动植物物种进行科学论证等。在执法方面,通过开展“碧海2020”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以及实施“综合+专项”的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治理系列措施与行动,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了有力支撑。在司法方面,“两高”不断加大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制定有关司法解释,联合发布相关典型案例等,以规范涉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案件的办理,推动法律贯彻落实。在涉外法治上,我国积极参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协定》谈判进程,积极推进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机制建设。
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在看到这些成绩的同时,也要清楚地认识到存在的一些不足。如法律中有关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部分条文表述较为笼统,相关规则亟待细化完善;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统筹协调执法机制缺乏,监测评估能力建设不足;海洋生物多样性损害鉴定评估专业机构较为缺乏且相应的评估标准缺失等等。
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建设,笔者认为,需要做好以下工作:首先,有关部门应加快制定海洋环境保护法中有关生物多样性保护条款的实施条例或配套立法,沿海省份应积极推进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协同立法,在解决好跨行政区域协同治理问题的同时,努力构建起形式完备、实践可行的法律规范体系。
其次,既要制定权力清单,压实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在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上的法定职责,又要完善跨部门统筹协调机制,通过明确中央与地方在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上的职权配置与责任机制,更好发挥政府在海洋生物多样性治理中的“主导性”作用。
再次,探索建立海洋生物多样性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名录和专家名录,提升损害评估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建立健全溢油、危险化学品泄漏等突发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技术与标准体系,完善相应配套文件,为司法机关开展审判工作提供有益参考。
最后,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涉外法治教育,设立激励机制,推进我国青年人才积极参与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规则的制定、解释与实施工作,进一步提升中国海洋治理话语权。
海洋生物多样性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就是保护我们的未来。我们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持续推进海洋生物多样性治理,保护好地球多样的“蓝色生命”,努力为建设日益完善的全球海洋环境治理体系贡献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
(作者系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
舜皋论刑
□ 姬黎明
公元1057年,21岁的苏轼参加北宋礼部进士策论考试一战成名,主考官欧阳修大加赞赏说:“读轼书不觉汗出,快哉!老夫当避路,放他出一头地。”这次考试的题目《刑赏忠厚之至论》就出自《尚书·大禹谟》。《大禹谟》为舜帝、大禹、皋陶、伯益谋划国事的对答,堪称我国最早的政务会议记录。其中,舜帝在与大禹讨论了政治哲学和德治之后,又与皋陶对刑事政策进行了系统、深入的探讨。
舜帝讲:皋陶啊,你担任大法官,能够彰明五刑(墨、劓、剕、宫、大辟),以辅助五教(君臣有义、父子有亲、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希望能帮助我治理政事。使用刑罚的目的是为了最终不使用刑罚,百姓的行为都能合乎正道。这是你的功劳,努力吧!接着,皋陶说:舜帝啊!您品德高尚,没有过错,用简约的办法统领臣下,用宽缓的法度治理天下。惩罚时不株连其子孙,赏赐时则延及其后代。过失犯错,错虽大,都予以宽容;故意犯罪,罪虽小,也要惩罚。宁可不合常法,也不能枉杀无罪之人。您珍爱生命的美德,合于民意,深得民心,百姓也就不会违犯法度了。
《大禹谟》如此早、如此多、如此深刻、如此富有远见地提出这些刑事政策,在世界各国古代政治法律文献中实属罕见,具有极高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影响深远:
明刑弼教。“明于五刑,以弼五教”强调的是“刑”辅助“教”,而不是“教”辅助“刑”,就是通过刑罚的儆戒作用来助力道德的教化作用。南宋朱熹对此作了新的阐述,“刑”上升到与“教”同等地位,不拘泥于“先教后刑”。明朝在此基础上把“明刑弼教”和“重典治国”作为法制指导思想,以此强化统治效能。
刑期无刑。“刑期于无刑,民协于中”,强调国家实行刑罚是为了减少和预防犯罪,进而达到不用刑罚的目的。后来,孔子提出了“无讼”理念。无刑无讼是人们孜孜以求的理想社会,“仓廪实而囹圄空”是太平盛世的显著标志。“成康之治”是“刑措四十余年而不用”,“贞观之治”则是“囹圄常空,马牛布野,外户不闭”。
反对株连。“罚弗及嗣,赏延于世。宥过无大,刑故无小。”我国上古圣贤清醒地意识到,刑罚只应惩罚有罪之人,不能株连他人,并在量刑上区别过失和故意。事实上,刑罚的真正威慑力主要不是来源于株连等刑罚的残酷性,而是来自犯罪和刑罚之间的必定性、精准性和及时性,“中罚”的效果持久且得人心。
罪疑从轻。“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这话穿越千年,今天听来仍掷地有声、振聋发聩。我国古代把疑罪从轻、疑罪从赦(即赎免)、疑罪从去(即不予追究)看作德治仁政对司法的要求。周代已确立了“疑罪从赦”制度,汉代已确立了“疑罪从轻”甚至“从去”制度。“刑疑附轻,赏疑从重,忠厚之至。”苏轼对此作了精彩的阐述:认为可以赏也可以不赏时,赏就过于仁慈了;可以罚也可以不罚时,罚就超出义法了。所谓“故仁可过也,义不可过也”。
大道至简。《大禹谟》还提出了一个统领刑事政策的总原则,就是“临下以简,御众以宽”。皋陶认为这些刑事原则和政策都是“好生之德,洽于民心”的体现,而舜帝则用“从欲以治,四方风动”作了总结,即依从人民的愿望去治理,像风一样鼓动四方人民。
向“按键”伤企者亮剑
□ 土土绒
近期,国家网信办聚焦破坏营商网络环境突出问题,持续深入开展“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整治涉企侵权信息乱象”专项行动,依法依规查处一批散布虚假不实信息、谋取非法利益等涉企违法违规账号,并曝光了第二批典型案例。
优化营商环境是增强市场活力、稳定社会预期的有效举措。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意识到,网络环境也是营商环境,网络舆论深刻影响着企业发展。在这次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有的账号发布虚假不实信息,诋毁企业形象声誉;有的账号以发布负面信息为名,要挟企业开展商业合作;有的账号发布“标题党”文章,恶意抹黑企业……可以发现,这些账号的言论和行为早已超出正常舆论监督的范畴,也不同于普通的“闲言碎语”,而是利用自己的话语权,有目的地制造谣言,抹黑企业,诋毁企业家。
企业和企业家的声誉是重要的无形资产,不容随意抹黑或破坏。在网上“按键”伤企,不仅违背道德,而且涉嫌违法。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网络安全法指出,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等。刑法更是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可见,网络言论一旦越线,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络涉企侵权信息乱象何以频发?原因在于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但海量数字信息也真假难辨,一部分人试图“浑水摸鱼”,通过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挑动网民情绪,甚至利用网络“水军”等不法手段放大声量进行炒作,以达到谋利的目的,也难怪被人们称为网络“黑嘴”。这些网络“黑嘴”横行,不光破坏了企业声誉,扰乱了正常生产经营,还混淆是非、颠倒黑白,模糊了广大网友的视线,污染了网络生态环境,侵犯了公共利益。因此,必须精准打击,还网络以天朗气清。去年,中央网信办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 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十类网络乱象,还专门印发《网站平台受理处置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规范》,对涉企信息举报受理处置作出规范,建立“优化营商网络环境”长效工作机制。今年又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再次传递出国家为企业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的坚定决心。
优化营商网络环境,并不是要对企业进行特殊保护,而是捍卫市场主体本该享有的合法权益,让企业聚精会神干事业,心无旁骛谋发展。在相关部门持续推进网络执法,靶向发力,维护好企业和企业家网络合法权益的同时,也需要网络平台切实承担起责任,不得纵容一些账号恶意炒作不实信息、对企业家进行人身攻击,以此赚取流量。广大网友则要提高网络素养,增强辨别能力,不轻易“选边站队”或人云亦云。总之,优化营商网络环境需要全社会齐心协力,共同向“按键”伤企者亮剑。
图说世象
据媒体报道,在一起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用3麻袋1毛硬币及零散纸币凑数来履行1万元的还款义务。法院工作人员与银行工作人员共10余人,耗费近3个小时进行清点,仍剩1400余元硬币存在污损未能处理。被执行人对其行为未能给出合理解释。最终,被法院认定为消极对抗执行,罚款2000元。
点评:法院判决非儿戏,履行判决义务如此“不走寻常路”,既严重影响了法院工作,也浪费了司法资源和公共资源,必须付出应有代价。
文/易木
警惕“黑医美”下乡“打游击”
□ 刘婷婷
如今,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医疗美容受到越来越多爱美人士的追捧。与此同时,一些不法分子也从中嗅到了商机。由于城市对医美行业监管加强,一些“黑医美”顺势加速向县区、乡镇渗透。最近,有媒体记者在多个区县及乡镇调研发现,医美消费下沉趋势明显,许多基层群众在接触医美项目时,都遭遇了“黑医美”的花式套路。
医美服务属于医疗活动,有着严格的门槛和从业要求。为规范医美服务市场,近年来,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相关专项治理,持续加大对医美行业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成效显著。然而,从媒体报道的情况看,当前“黑医美”转战县乡“花样百出”,必须予以高度警惕。
相比之前集中于大城市的医美乱象,如今下沉基层的“黑医美”影响更为严重。有的没有资质,如一些医美机构完全就是“草台班子”,没有经过登记注册,相关人员也没有执业资格;有的超出服务范围,什么都敢“上马”,甚至进行“超声刀”治疗。这样的问题项目,不仅是“吞金兽”,掏空了顾客腰包,更给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埋下重大隐患,一旦出现纰漏,很可能导致顾客终身残疾。此外,还有一些“黑医美”以美容工作室等为掩护,用低廉的价格、虚假的广告吸引消费者“入坑”;有的不打“阵地战”,主打走村串户,“打一针换一个地方”,甚至跨省走穴。
为何“黑医美”在县乡农村泛滥?一方面,县乡农村地区监管力量相对薄弱,监管触角难以深入所有地方;另一方面,这些“黑医美”十分狡猾,有的善于“打游击”,有的善于“搞埋伏”,挂羊头卖狗肉,表面看合法合规,实际上违规操作,不细查很难发现,这也加大了监管定位和查处的难度。此外,为了逃避监管,一些“黑医美”换了“马甲”藏身在中医理疗馆、月子中心、健身房、产后康复中心等机构。由于一些县乡消费者的鉴别能力有限,对医美项目的规范与安全问题认识不足,因此极易被“黑医美”盯上。
县乡不是法外之地。我国刑法、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早已就医美机构以及从业人员的准入条件、执业行为等作出规范,无论何人、何时、何地,一旦触碰红线,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便是县乡农村的基层地区,也同样沐浴在法治的阳光下,决不是“黑医美”栖身的温床。
魔高一尺,还需道高一丈。面对“黑医美”加速下沉县乡的乱象,需要下猛药、打组合拳。首先,要加大监管力度、突出重点,将问题较多的县乡农村、城乡接合部等区域作为靶标,加大布网设点的力度,确保没有监管盲区和死角。同时,要注重常态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保持从严监管的高压态势。
其次,要促进多方共治。药监、公安、卫健、网信、行业协会等多部门应拧成一股绳、下好一盘棋,形成强大的治理合力;县乡农村的广大基层组织,应发挥“探照灯”“清洁工”作用,避免“黑医美”悄然做大。针对当前一些县乡“黑医美”通过社交平台发布消息的状况,应强化网络平台监管责任,及时通过技术手段,阻断不良信息传播,进一步压缩不法行为的生存空间。
最后,要加强安全防范教育。广大群众越是清醒,骗子就越没有容身之地。因此,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特别要加大县乡层面的医美保健知识普及力度,通过以案说法等方式,持续提升群众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让“黑医美”无路可走。
“明明是境内号码,怎么会是境外诈骗电话?”
北京首例“手机口”电信诈骗案宣判
□ 本报记者 张雪泓
□ 本报通讯员 肖 瑶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二审审结一起以“手机口”方式帮助境外电信诈骗团伙在境内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团伙四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据悉,这是北京市首例以“手机口”方式参与实施的电信诈骗案。
“明明是境内号码,怎么会是境外诈骗电话?”去年3月起,北京陆续有群众报案称,接到以国家反诈App需要核实身份为由要求配合的陌生来电,当按照电话中的指令执行操作后,银行账户里的钱便不翼而飞了。办案人员经调查核实,发现该类案件的来电归属地均在境外,但显示在受害人手机上则变成了境内号码,其背后的原理便在于通过“手机口”使得来电号码归属地瞬间发生位移。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席晓昕介绍,“手机口”即手机对手机,其目的在于通过搭建简易设备实现语音中转,成功掩饰诈骗电话的真实归属地。在上述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田某等即利用“手机口”帮助境外团伙在境内实施电信诈骗活动。
经查,2023年3月至4月,田某通过一款聊天软件与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取得联系,按照上游人员指示,伙同李某某、赵某某、邱某某在北京市朝阳区某酒店等地,使用数据线连接两部手机,在其中一部手机中插入手机卡建立电话端,另一部手机作为语音端与境外团伙取得联系,建立并维护“手机口”信号供上游诈骗分子远程使用插卡手机号向境内拨打诈骗电话。短短两周时间内,就有10余名报案人被骗金额合计100余万元,而田某四人用于收取报酬的虚拟币账户半月内的提现数额高达近40万元,人均日薪达6000余元。
2023年5月,公安机关以田某等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朝阳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朝阳区检察院经审查后将该四人团伙对上游电信诈骗犯罪是否系主观明知作为后续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重点。
此后,办案检察官完善了证实田某等四人对上游电信诈骗犯罪系主观明知的证据链条,于2023年9月分别以田某、李某某、赵某某、邱某某涉嫌诈骗罪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3年12月,朝阳区法院一审判决田某、李某某、赵某某、邱某某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李某某、邱某某随后提出上诉,北京市三中院于近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其余人员均未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表面是传媒公司,背后利用主播实施诈骗
深圳宝安法院审判一起团伙诈骗案
本报讯 记者唐荣 通讯员姚聃 梁家瑜 表面是传媒公司,培训“艺人团”,打造“女主播”,背后却利用主播对多名受害者实施诈骗。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团伙诈骗案,分别判处3名被告人罗一、罗二、罗三犯诈骗罪,量刑三年二个月,三年,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分别判处12名被告人廖某、龙某、周某等犯诈骗罪,量刑七个月到一年三个月不等,部分适用缓刑。该判决已生效。
法院审理查明,某星公司成立于2019年,其公司董事、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分别是罗一、罗二和罗三,该公司以团队为单位,设置管理人员,由管理人员龙某、田某和廖某负责管理、培训女主播,并从中获取所管理的女主播业绩的5%作为其提成。但实际上该公司主要组织女主播在热门直播平台进行直播,并通过软件帮女主播进行虚拟定位,在直播过程中寻找被害人并骗取被害人钱财。
截至2024年案发,该公司旗下共有“女主播”吴某、邝某、钟某、詹某、吕某等5人,公司合计诈骗金额为7.42万余元。
另查,2020年6月,罗一、罗二还注册成立了大某传媒公司,该公司以“大某传媒公司”的名义开展经营,诈骗、管理模式与星某公司一致。公司旗下有3名“女主播”,分别是陈某、梁某和卢某,公司合计诈骗金额为7.49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人罗一、罗二、罗三等人组织犯罪团伙,编造话术,利用聊天、直播软件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应当认定为电信诈骗。其中被告人罗一、罗二、罗三、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廖某、龙某、周某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罗一、罗二、罗三系公司股东,负责全面管理、统筹诈骗团伙,三人均应当认定为主犯。其余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认定为从犯。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漫画/高岳
五旬男子花完钱再借网贷打赏女主播
河北青龙公安抓获三名网络直播诈骗犯罪嫌疑人
□ 本报记者 周宵鹏
□ 本报见习记者 李 雯
□ 本报通讯员 陈诗莹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直播行业迅速崛起,看直播已经成为人们日常消遣的重要方式。而打赏主播导致欠下巨额债务的消息也经常出现在公众视野。近日,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警方成功抓获3名涉嫌网络直播诈骗的犯罪嫌疑人。
“刚开始还能控制着不花钱,可那些女主播总是对刷礼物的观众热情,我就想花几块钱‘打个招呼’,不知不觉就越花越多……”近日,一男子到青龙县公安局平方子派出所报案,称自己被网络主播“套路”了。
据了解,该男子今年五十多岁,一直没有结婚。男子常去某直播间“蹲守”,其中有两名女主播与他互动格外频繁。通过进一步了解,男子发现与主播竟是同城且距离不远,他便渴望与这两名女主播在现实中产生交集。于是,在两名女主播的不断诱导和暗示下,男子持续给她们打赏、发红包。
男子平时主要靠打工赚钱,家境并不宽裕,当他没有余钱再给女主播打赏时,主播就不再与他联系。看着直播间里女主播和别人热情互动,该男子一时气上心头,点开了网贷平台,借贷打赏。随着与女主播重新热络起来,他多次提出见面请求,均被拒绝。
“刚开始,主播只是在直播期间索要平台的虚拟礼物,金额都不大,从几元到几百元不等。后来,主播提出可以线下见面、交友,还相互添加了好友。私聊时,女主播和该男子互称情侣,然后又通过点外卖、买化妆品、交房租等缘由,诱骗男子继续打赏,并且金额越来越大。”办案民警介绍。
不久后,男子分别被两名女主播拉黑和删除。男子逐渐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便前往派出所报警。
民警对他们的聊天记录进行取证,随后查出两名涉案女主播的真实身份和地址。近日,民警迅速出击,将两名犯罪嫌疑人及其公司实际运营人抓获。经讯问,3人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被青龙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二人伪造“车祸自燃”
骗取高额保险金
昌吉州中院审理一起保险诈骗案
本报讯 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闫君 高档车多次出演“车祸自燃戏码”以骗取高额保险金,薅保险公司“羊毛”竟成了“生财之道”。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二人勾结,人为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赔偿款的案件。
据了解,被告人薛某多次以车辆发生自燃为由,伙同被告人邓某故意制造保险事故3起,骗取保险金65万余元。邓某明知被告人薛某进行保险诈骗活动,仍为其提供帮助,骗取保险金19.9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薛某作为机动车的实际投保人、受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故意制造被保险车辆事故、编造未曾发生的事故,骗取保险金65万余元,数额巨大。邓某为薛某骗取保险金提供帮助,诈骗数额19.9万余元,数额较大。二人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
最终,法院判决薛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六万元;邓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谎称能买大学指标骗他人4万余元
江西新干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
本报讯记者黄辉通讯员胡珺高考分数线公布后,志愿填报成为考生和家长最关心的话题,然而也有不法分子趁机非法牟利。近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2023年5月底,曹某因知道被告人彭某曾为一个中学生成功办理转学,便认为彭某在教育部门有关系,希望通过彭某的关系让其学长赵某被某大学录取,彭某听后表示可以帮忙办理入学指标。之后,在曹某的介绍下,彭某认识了被害人赵某,并承诺如办不了入学则退还所有费用,赵某信以为真。2023年5月至7月期间,彭某编造请客送礼、购买入学指标等各种谎言,先后从赵某处骗得406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40600元,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以及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犯罪前科等量刑情节,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大领导亲戚”号称能“捞人”以此骗钱
山东郯城公安侦破一起诈骗案
本报讯 记者李娜 通讯员赵华曹坤 近日,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公安局为市民王先生追回了被“大领导亲戚”骗走的14万元。
据了解,去年7月,王先生的儿子小王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心急如焚的王先生四处找人打听怎么样帮助儿子减轻刑罚。
这时,好朋友徐某十分“热心”地告诉王先生,可以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一个“大领导亲戚”。徐某说,曾听朋友说起,该人有很多高官亲戚,十分厉害,平时吃穿特别高档,出入必乘豪车,出手十分阔绰,而且这个“大领导亲戚”曾跟人打包票说可以通过个人关系“打点”,能把人从看守所“捞”出来,还没有案底。听到“大领导亲戚”能力这么强,王先生深信不疑,当即便请徐某帮忙牵线。
随后,徐某先后多次向王先生索要钱款疏通关系。不料,2023年11月儿子小王被判了刑,这与徐某承诺的结果不一样,王先生赶紧联系徐某讨要钱款,多次追讨却一直无果。
意识到被骗后,王先生来到郯城县公安局李庄派出所报警。经过侦查,民警很快锁定“大领导亲戚”曲某的真实身份,发现今年20岁的曲某没有什么高官亲戚,甚至没有固定职业。曲某听说中间人被警方调查,意识到自己的伎俩已被识破,便主动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曲某归案后,对其冒充领导亲戚实施诈骗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此案14万元赃款,民警已全部追回,并返还给受害人。目前,曲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以高回报诱骗180余人购买“维卡币”
海口中院审判一起集资诈骗案
□ 本报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利用帮助客户调理身体、出售量子产品的机会,大力宣传“维卡币”是第二代虚拟货币,以高回报为诱饵,通过众筹、直接出售等方式吸收180余人投资1662万余元。近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维持一审判决,以犯集资诈骗罪判处刘某言、黄某枝、刘某瑞3人有期徒刑13年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
据了解,2016年至2022年期间,刘某言以口口相传等途径传播、介绍、推广他人购买“维卡币”,通过众筹“维卡币”的方式大量吸收不特定群众存款。其中,刘某言通过欧某春收取众筹“维卡币”资金435万余元后,将231万余元转给黄某枝,由黄某枝在网站上购买“众筹包”的“维卡币”。
除此之外,刘某言还通过鼓吹“维卡币”具有升值空间,直接向朋友、客户出售自己持有的“维卡币”吸收存款。在吸收不特定群众的存款后,刘某言还会与对方签订“维卡币”《托管协议》,并帮助对方在“维卡币”网站上注册账号,注册账号时需向黄某枝购买“激活码”(激活码分5个等级,价值在1078元到几十万元不等)激活账户。
刘某言的儿子刘某瑞于2019年开始向黄某枝学习,并帮助刘某言为新会员在网站上注册账户,同时帮助刘某言将云龙镇一栋别墅房产从张某惠处过户刘某言名下。
一审认为,刘某言、黄某枝、刘某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资金1662万余元,用于个人挥霍,数额巨大,其3人的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应予依法惩处。法院作出判决,刘某言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70万元;黄某枝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刘某瑞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宣判后,黄某枝不服提起上诉。
海口中院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黄某枝及原审被告人刘某言、刘某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1662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同城约会”被骗牵出超2亿元大案
甘肃平凉警方破获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
□ 本报记者 赵志锋
“同城约会”,是一次浪漫的开始,还是精心编织的骗局?
今年3月21日,平凉一网民在浏览网页时,点击弹出的链接后下载了非法App,添加客服聊天时得知完成“任务”不仅可以返利还可以开通“同城约会”。
该网民按照客服的要求缴纳会员费、绑定银行卡、开始接受“任务”。第一单支出18元,返利提现23元;第二单38元,返利提现50元……最后一个任务,支付998元,可以提现1296元但并未成功。 客服告知该网民,是因为没有按照平台要求操作,继续提现需充值3倍。后来该网民将2994元又转向客服提供的银行账户,提现还是未成功,对方说要继续完成3单任务才能一并提现。就这样,仅一个晚上,该网民几十万元就一点一点落入了骗子的口袋。意识到被骗后,该网民报警求助。
甘肃省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公安分局刑侦大队迅速成立专案组。经侦查发现,该涉案团伙组建于2024年初,犯罪嫌疑人曹某纠集张某、田某某等人以“刷流水”“养卡”等名义从社会上招募提供信用卡和POS机的“卡农”,针对“卡农”提供的不同性质的账户或工具,曹某按流水额给予其一定比例的报酬。
在这样的模式下,曹某等人每天流转的资金少则两三百万元,多则四五百万元,直到被抓获时该“洗钱”犯罪团伙已帮助境外犯罪团伙流转资金2亿多元,其中已经查明涉及电信诈骗的资金就高达3000多万元。
目前,14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女子醉卧马路被轧身亡送人者遭索赔
上海崇明法院实地调查以“好意同乘”认定送人者无责
□ 本报记者 余东明 张海燕
近日,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一则民事判例引发热议。一女子与一男子深夜在KTV醉酒,朋友沈先生将二人送至住处附近后驾车离开,该女子并未回家而是横躺到车行道上,被过往车辆碾轧身亡。亲属向肇事司机索赔后,反将友情帮助的沈先生和KTV告上法庭,网友纷纷表示“好人难当”。
法院经过实地调查后,认定沈先生的行为属于“好意同乘”,无需承担责任。《法治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本案审判长范雄凯法官,还原案件审理经过,并进行释法说理。
深夜送人反被告
深夜送人,司机先行离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这成了死者艾小姐家属状告送人者沈先生的理由。
艾小姐家属认为,艾小姐与赵先生在一家KTV深度醉酒后,KTV委托沈先生将醉酒的二人送回家,沈先生没将他们送到家,便让艾小姐下车任由她横卧在马路中间,导致她被汽车碾轧身亡。KTV和沈先生都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该对肇事司机交通事故案件中赔偿不足部分,至少连带承担60%的赔偿责任。
沈先生辩称,自己的送人行为并非受KTV委托,而是友情帮助,自己与艾小姐、赵先生原本相识,以前也送过二人回家。自己将艾小姐、赵先生送到赵先生住处,在距离住处巷口90米左右处,艾小姐要下车呕吐,所以才让二人下车,二人下车后往住处走去,沈先生就开车离开了,也没有收取车费,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KTV也辩称,艾小姐死亡系交通事故所致,KTV在经营场所内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艾小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不应承担责任。
第三人赵先生称,自己与艾小姐一起饮酒后,共同乘坐沈先生的车子返回住处,当时也是醉酒状态,意识不清,只记得艾小姐下车后就躺在路上,想拉她起来,没拉起来,担心其他车子撞到艾小姐,就在马路上拦车,还因此构成了寻衅滋事罪。
最后90米谁担责
法院根据现有证据,并多方核实,确定沈先生并未收取乘车费用,其行为应认定为“好意同乘”。
“‘好意同乘’是驾驶员基于善意互助或友情帮助而允许他人无偿搭乘车辆的行为,具有无偿性、合意性、非法律拘束性的特点。”范雄凯说,在这种情况下,驾驶人有过错的才承担责任,并且一般情况下应减轻驾驶人的责任,除非驾驶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才不予减轻其赔偿责任。
然而,沈先生是否有重大过失,还要看这最后90米究竟是否有导致重大事故的可能。
本案主审法官专门来到沈先生将人放下的地方,经实地查看,这里位于住处的巷口附近,虽然离住处仍有几十米距离,但该下车点位于住处的同侧路边,沈先生靠边停车后,等到艾小姐和赵先生在路边正常下车,才开车离去。
法院认为,沈先生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其停车位置与艾小姐死亡之间不存在侵权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遂依法判决沈先生不用承担责任。在法院协调下,KTV出于人道主义,自愿补偿原告一定金额。
公正判决扬善意
“法院的判决不仅是对个体行为的合理评价,也是对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的尊重。”范雄凯说,通过这样的判决,法院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法律鼓励和保护善意行为,同时也要求每个人在社会交往中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和义务。
在此案中,艾小姐与赵先生深夜醉酒,前者不幸丧失生命,后者醉酒后在路上四处拦停车辆,甚至殴打过路司机,并造成三辆车受损,超出合理限度,最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刑罚。
“每个人都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我们希望以公正裁判为社会树立行为规范,让善意送人者免于担责,让大家对相关社会行为产生的后果有明确的预期,切实发挥司法裁判引领社会行为价值风向标的作用,通过一个个鲜活的案件引导形成良好社会风尚,凝聚向上向善力量。”范雄凯说。
开发支付程序为赌博网站服务
盐城法院审结一起开设赌场案
□ 本报记者 罗莎莎
□ 本报通讯员 丁遥遥 谢永青
社交平台上经常见到的“油卡充值九五折,全国可用”“话费充值九折,72小时到账”等类似充值优惠广告,其背后很可能是在帮助网络赌博“洗钱”,充值者不知不觉中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近日,经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五年,并处罚金200万元至160万元。刘某、李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6月21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判决已生效。
据了解,2021年5月,刘某为赌博网站搭建名为“arya云支付”平台,通过网购订单下单、网络游戏点卡充值等方式,生成收款码,为赌徒充值提供通道,后刘某被警方抓获,不久被取保候审。
在取保候审期间,面对暴利诱惑,刘某再次铤而走险。2022年3月,刘某利用此前积累的经验又开发了一款名为“享pay”的网站支付程序,破解了“中油好客”“易捷加油”等App,可以转化生成支付链接,供赌博网站洗白赌资。
为了让更多赌博网站选择使用该平台进行“结算”,刘某利用境外聊天软件找到李某,由其负责寻找上线和下线。通过线上广泛发布充值优惠广告,“代理”收集有意充值人的相关账号信息,通过“享pay”生成充值链接,再由赌徒通过链接进行充值,最终汇入赌博网站。其中,李某、刘某均按照赌资流水的一定比例进行抽成。
由于刘某此前被警方抓获过,反侦查意识很强,每三天就会删除交易信息,并将聊天软件设置成七天自动清除。其被警方抓获时,仅保留下10月13日至15日未删除的交易信息,仅这三天交易数据共48674条,平台过账金额达7896072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李某明知是赌博网站,仍通过“享pay”平台生成链接为赌博网站提供赌资流入渠道,并从中获取相应比例的提成,属于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且情节严重,其提供技术服务仅仅是手段,目的是完成支付结算,从中谋取非法利益,故应定性为开设赌场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迅速转移受困群众,确保一个不落”
湖南省军区官兵和民兵持续奋战抢险救灾一线
图① 湖南省军区民兵加固堤坝。 本报通讯员 鄢建波 摄
图② 湖南省军区民兵转移受困群众。
本报通讯员 韦思侠 摄
图③ 湖南省军区民兵携带冲锋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本报通讯员 张必闻 摄
□ 本报通讯员 卜 韬 陈静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7月5日下午,受湘北地区连降暴雨影响,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团洲垸洞庭湖一线堤防发生决口,造成垸区被淹。
险情发生后,正在国外访问的习主席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及时转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地区群众,全力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湖南省军区出动官兵、民兵千余人紧急驰援,第一时间开展封堵决口、搜救转移群众等工作。“正是平日牢记宗旨和政治锻造,决定了关键时刻挺身而出。”湖南省军区领导说。
最危急的时刻看到最安心的身影
“受困群众急需转移!”接到上级命令后,湖南省军区第一时间派出救援力量直奔团洲垸大堤一线。民兵突击队驾驶冲锋舟逐户搜索,将28名受困群众转移至安全地带。一位老人紧紧拉着华容县人武部保障科科长魏伟的手说:“看到你们,我们心里就踏实了。”
“洪水来得急,幸亏民兵帮我们及时撤离。”华容县团洲乡团北村村民张作军家离决口处不到2公里,他目睹了农田、房屋被洪水淹没的过程。
7月5日16时许,华容县团洲垸洞庭湖一线堤防发生管涌险情。17时48分,紧急封堵失败后堤坝决堤,洞庭湖水迅速涌入团洲垸,持续冲刷堤坝,决口不断扩大。
“16时接到管涌通报后,我们立刻集合做好出动准备。”华容县民兵刘毅说。
16时16分,接到出动命令,岳阳军分区组织岳阳市民兵应急营和华容县、君山区、岳阳楼区、云溪区防汛备勤民兵300余人,携装备紧急奔赴团洲垸救灾现场。不到半小时,民兵应急分队到达现场,开始执行救援任务。
在湖南省军地联合指挥部内,最新灾情信息纷至沓来,条条指令迅速传至各任务点。
针对抢险救援行动参与力量多元、组织指挥和协同保障难度较大的实际,湖南省军区前期已建立汛灾情通报和联络机制,与地方应急、水利、气象等部门和武警等驻军部队保持联络,实时共享汛灾情信息,为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我们第一时间建立军地一体、双轨并行的联合应急指挥机构,统一协调武警部队、指挥民兵应急队伍和各行业系统应急救援队伍行动。”湖南省军区机关有关负责人介绍。
“你们来得真及时。”看到子弟兵来了,受困群众激动地围上来。“我们后续还有救援队伍赶来,一个人都不会落下,大家放心!”华容县人武部政治委员刘明亮坚定的话语,点亮受困群众心头的希望。
把虚弱的老人背上肩头、给受惊吓的学生一个拥抱……官兵们挨家挨户搜救受困群众,将他们送到安全地域。团洲垸一名群众紧握民兵的手动情地说:“见到人民子弟兵,我们就安心了。”
最危险的地方有最坚定的承诺
“迅速转移受困群众,确保一个不落!”7月5日深夜,水流速加快,大堤决口扩大。华容县民兵应急连民兵驾驶冲锋舟进入被淹区域,连夜搜索未及时撤离群众。
得知团北村村口一处民房有3名老人被困,其中还有一名90岁老人,魏伟和基干民兵刘友、文成操舟赶到现场。“相信我们,一定会把大家救出去。”他们一边安抚老人情绪,一边迅速确定救援方案。爬上二楼,拆开防护窗,他们用携带的救援梯、安全绳等将老人救出。
7月5日22时50分,华容县民兵突击队队员在救援中遭遇始料未及的情况:因水位上涨,几十条蛇钻出洞穴盘绕在树上、窗户护栏和居民楼梯间。此时,还有群众被困二楼。队员驾驶冲锋舟接近居民楼,一边驱赶蛇群,一边用专业设备拆除二楼防护窗,清出一条安全通道。
夜幕下,岳阳市君山区基干民兵陆琪和战友们驾驶冲锋舟,又一次驶入团洲垸被洪水淹没区域,多艘冲锋舟协作开展拉网式排查。
淹没区情况复杂,水下有裸露的电线、冲倒的树木、破碎的玻璃,还有随时可能倒塌的砖墙,甚至是成群毒蛇。
“你们操舟在前面,我们在后方策应。”身着红色救生衣的陆琪用洪亮的口令和简单干练的手势指挥搜救现场民兵。
搜救哨声划破夜晚宁静,紧接着是一声声操着本地方言的呼唤:“还有没有老乡在里面?”
“这是最后排查了,绝不能落下一个百姓。”陆琪抹了把脸上汗珠,再次嘱咐现场战友。
突然,透过前方30米房屋的窗户,他们看到屋内有一个人影。冲锋舟驶近,陆琪与这名群众交流后得知,他不愿离家,拒绝转移。陆琪把当前水流形势和危险程度逐一向他介绍,在耐心劝说下,村民最终同意乘坐冲锋舟离开。
在不远处的另一个村落,是岳阳市“张超民兵先锋连”抢险救援的责任区域,他们先后在这片区域进行了数十轮搜救。
深夜,民兵唐卓然乘舟搜寻时忽然听到呼喊声,发现有群众被困屋内。水流湍急,眼看洪水即将漫过屋顶,唐卓然跳入水中,狠踹门窗护栏时不慎被划伤。他不顾疼痛,奋力打开一处豁口,救出几名受困群众。
民兵易强在转移受困群众过程中,途经一处冲锋舟难以通过的狭窄地段。他毫不犹豫涉水探路,水流裹挟着碎石,每一步都走得艰难。最终,和战友一起将受困群众转移至安全地带。
7月7日傍晚,搜救工作暂告一段落,突击排民兵队员席地而坐,简单吃过晚饭后继续投入作业值守。
最险重的任务有最无畏的冲锋
决口处往西延伸不足3公里,钱团间堤抢险工作正在连夜进行。险情发生后,这条长约14公里的钱团间堤从第二道防线变成第一道防线,也成为保护钱粮湖垸数万名群众的生命线。因为钱团间堤是土质堤坝,经不起洪水长时间浸泡,湖南省军区在原有人数基础上,抽调省军区直属队现役官兵和常德、益阳民兵千余人赶来增援,通宵紧急加固堤坝。
“同志们加油!堤后面就是老百姓。”岳阳市君山区人武部干部陈东晓说完,带领50名民兵党员突击队队员迅速抵达间堤一线,开展加固间堤作业。
从7月5日17时30分到6日11时30分,突击队员连续奋战18个小时,持续装填5万余个沙袋,加固堤坝9公里。
7月8日上午,钱团间堤出现两处管涌险情,救援力量迅速汇集,为守住团洲垸第二道防线合力奋战。
“这几天,我们轮流在间堤上巡线固堤,几乎不敢合眼。”最先发现管涌险情的岳阳市君山区民兵姚远说,8日9时左右,他在巡堤时发现一处土地异常松软,有散渗迹象,便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
“快!再给我一袋土!”人群中,华容县民兵应急连民兵刘友的声音格外响亮,此时泥浆已没过他的膝盖。在刘友身后不远处,益阳市赫山区基干民兵冷涛被晒得满脸通红,他是急行军4公里,一路狂奔到险情堤段增援的。
“渗水点已达七八处。”随着管涌险情持续出现,官兵和民兵们加快封堵作业速度。他们以一处渗水点为中心,排成数条长龙,接力传送沙袋。
烈日灼烤着大地,地表温度已超过40摄氏度。“我还可以坚持。”华容县民兵程传江突感身体不适,短暂休整后,他坚持回到现场,“身后就是我的家乡,我必须冲上去,多一个人就多一份力量。”
在专家指导下,经过军地抢险人员紧急处置,7月8日13时,管涌险情得到初步控制。放眼望去,官兵和民兵们冲锋的身影构筑起一道“迷彩长堤”。
刚完成平江县特大洪水抢险救援任务的平江县民兵分队党员们顾不上休息,紧急赶到团洲垸参加抢险救援。尽管官兵们个个满眼血丝、身心疲惫,但士气依然高昂。
平江县人武部政治委员郭兴义说,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党员干部干在先、冲在前,基层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才能让人民群众有依靠。
“这几天我们一直驻守堤上,每天负责对间堤进行清基扫障、巡险查险。”岳阳市君山区人武部政治委员吕金阶介绍。
烈日高照,暑热蒸腾,间堤上没有任何遮挡物。许多基干民兵脸被晒得黝黑,汗水顺着脸颊流下来,但手上工作始终没有停止。
从7月5日至今,许多民兵只合眼几个小时,其间有不少民兵中暑,身上被划伤破皮,依然坚持完成任务。
在现场,湖南省军区直属队现役官兵和岳阳、常德、益阳三地民兵队伍持续对间堤堤身、堤脚实施清基扫障、铺设彩条布和堆放沙袋等工作。深夜,还有不少官兵排成一排打着手电筒,沿堤脚仔细排查。
决口封堵后,团洲垸大堤两侧水位依然很高。官兵们一次次冲向大堤,垒筑堤坝。截至发稿,他们已连续奋战11个昼夜,装填9万余个沙袋。目前,守护大堤的任务还在持续。
中国海警局北海分局查扣违规快艇77艘
本报讯 记者廉颖婷 通讯员衣吉龙 王鸣 为震慑打击大马力快艇非法活动,有效维护海上秩序,近日,中国海警局北海分局组织辖区海警机构和地方涉海部门开展海洋伏季休渔执法第二次海上统一行动暨违规快艇专项整治。
此次行动坚持海上封控与陆上查扣并举,聚焦重点时段、重点海域、重点目标,探索创新“空中扫海摸排、通报目标,海上机动追踪、夹击包围”的海陆联动、舰机协同模式,累计查获违规船舶172艘,其中快艇77艘;罚没款86万元,查扣非法渔获物1.5万公斤;行政案件立案42起、刑事案件立案9起,有力打击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近年来,沿海地区不法分子利用大马力快艇从事走私、非法捕捞、偷渡等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其危害程度高、查缉难度大、社会影响恶劣。下一步,中国海警局北海分局将指导辖区各级海警机构加强经验总结,完善查缉手段,持续加大违规快艇清理整治力度,确保海上秩序安全稳定。
武警研究院紧盯新质战斗力建设开展科研创新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 本报通讯员 吴 敏
引擎轰鸣,4架无人机上升盘旋、悬停侦察后,迅速对“暴恐分子”操纵的两架仿生无人机进行侦察识别、追击迫降……
7月2日,由武警研究院组织的无人机反制观摩研讨会在京郊某基地举行。参加研讨会的不仅有军地专家学者和科研人员,而且有数十位来自部队一线的各级指挥员。
一位与会代表说,此次研讨会通过对某作战概念、某创新战法以及多种无人装备进行实战化演练验证,走开军事需求——集成创新——成果试验——体系应用的战斗力生成新模式。
近年来,武警研究院聚焦武警部队使命任务,主动适应形势之变、对手之变、任务之变,着眼应对无人装备隐蔽性强、危害性大、破坏性强等现实风险,通过透视对手、研究技术、创新战法,深入研究无人装备反制技术,引领无人装备反制行动新样式,为提升部队遂行任务能力提供坚强支撑。
此次研讨会以无人机反制为主题,瞄准对手装备现状、研究反制技术原理、构设典型任务场景、实战检验创新战法,为武警部队反无人机装备研改、力量编配、战法运用、法理支撑提供理论支撑和科技支撑。
走进武警部队创新工作站成果展示厅,可以看到数款多效能机器人正在进行反复调试,以更好地适用武警部队执勤、维稳任务需求。
如何推动军事科研理技融合、研用结合?如何在军事科研创新中看清现状趋势、选准自主道路?如何抓好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运用,更好为战斗力建设服务?
武警研究院领导表示,他们树牢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的理念,不断完善科技攻关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坚持调查研究到一线、试验试用到一线、解决问题到一线。整合各方面、各领域科研力量开展协同攻关,聚焦重大前沿问题持续攻关,加强模拟化、网络化、对抗性手段建设,探索创新“战场+实验室”成果转化模式,加快推动先进技术到一线、入战场。
“一线的问题是最好的老师,实战需求是科研的最强动力。”近年来,武警研究院专家团队着眼武警部队军事需求,先后百余次深入高原海岛、寒区热带等一线部队开展调研攻关,对军地成熟技术进行孵化研改、集成创新,在实验室进行部分“根技术”研发,解决多个事关“打仗急需、战场急备、官兵急用”的难题。
目前,该院某重点实验室创新成果已在一线部队投入使用,新型终端设备将海上光电图像传回某指挥部,实时为部队指挥员决策提供有效技术支撑。
武警研究院始终着眼履行武警部队核心职能,坚持科研攻关瞄准备战打仗。近3年来,该院紧扣武警部队“十四五”规划任务,完成科研任务300余项,3项课题成果荣获国家(军队)科技进步奖。
中俄开展“海上联合-2024”军事演习
7月14日,中俄“海上联合-2024”军事演习在广东省湛江市某军港开幕。这次演习设立联合指挥部,由中俄两国海军混合编组。演习分兵力集结、港岸筹划和海上演练3个阶段进行。俄方参演舰艇编队12日抵达湛江某军港,双方参演兵力完成集结。15日,联合演习进入海上演练阶段,中俄海上舰艇编队驶往预定海域开展联合搜救、联合防空反导等多课目演练。
图为开幕式现场。
本报通讯员 刘基 摄
空军工程大学空管领航学院
加强学员专业化技能化训练
本报讯 记者廉颖婷 通讯员吴曦 王云毅 为加强学员专业化、技能化训练,提升遂行多样化任务能力,近日,空军工程大学空管领航学院制定科学训练套餐,使体能训练逐步驶入科学化、规范化轨道。
因过度训练、盲目训练,导致学员受伤的情况时有发生。为解决这些问题,今年开学以来,空管领航学院打破传统训练模式,不再组织全体学员“吃大锅饭”“走齐步”,而是参照以往军事体能课目考核成绩,结合学员自身实际,根据不同人群科学分组,建立体能数据档案,制定体能训练动态计划表。
该学院邀请专业教员针对训练、防护进行系统授课,并按照基础强化、统筹发展、体技搭配等不同阶段科学施训,确保学员在提升体能训练能力的同时,科学预防训练伤害发生。学院还为学员量身订制不同训练科目、不同训练时长的多种训练套餐,学员军事体能成绩得到科学有效提升。
“生怕哪里做得不好,给警服抹黑”
追记贵州省剑河县柳川派出所民警彭龙志
□ 本报记者 王家梁
□ 本报通讯员 张齐云 司朝元
在贵州省剑河县磻溪、柳川等5个乡镇,很多村民都曾看到过这样一个画面——一位走乡串寨的民警,身上的警服洗得泛白,手上拎着一刀猪肉、几袋蔬菜……尽管他自己不抽烟,但总会买一两包烟带在身上。
只要走访,一定自己备好菜品在村民家吃饭,给村民递上几根烟。这位民警就是彭龙志。
2024年5月27日下午,从警28年的彭龙志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后牺牲,终年52岁。
近日,彭龙志被贵州省公安厅评为全省优秀社区民警。他曾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获个人嘉奖3次,2023年、2024年,他所在的柳川派出所连续两年被贵州省公安厅授予集体二等功。
群众有事爱找他办
1972年10月,彭龙志出生于剑河县磻溪镇一个农民家庭,1994年以优异成绩考入贵州省人民警察学校。1996年10月,他怀揣着梦想踏入警营,被分配到剑河县公安局太拥派出所工作。
2015年12月,彭龙志负责磻溪派出所全面工作,当地的警民关系在他的影响下得到进一步强化。
“无论组织安排他在哪个乡镇派出所工作,再远再忙再累,他都无怨无悔,默默奉献在基层一线。”剑河县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政委杨顺友评价彭龙志时说,“他从来没跟组织讲过困难和条件,无论口头上还是书面上,都没有向局党委提出申请调到机关工作。”
柳川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杨光龙回忆道:“彭龙志基层工作经验丰富,帮助我们调解了很多起矛盾纠纷,我俩经常在一起工作,群众对他的评价很高,都说他是个好警察,有什么事爱找他办。”
正如杨顺友所说:“彭龙志对每家每户都很关心,生怕哪里做得不好,给这身警服抹黑。”
柳川集镇商户姜顺方沉痛地说:“彭警官平常上门来走访的时候,经常问我们生意怎么样?有没有遇到社会治安问题?他每次都会耐心、细致地给我们解答疑惑,为我们提供了太多太多的帮助。他这么年轻就走了,太可惜了。”
生于农村扎根基层
2012年9月,在磻溪镇小广村,两邻里因经济纠纷发生激烈矛盾,双方呼朋唤友,眼看一场械斗在所难免。彭龙志闻讯及时赶到,先让双方冷静下来,再凭借在群众心里的“好人缘”与双方讲道理、摆事实,最终成功化解了矛盾。事后,双方都成了他的好朋友。
2020年3月,柳川镇境内剑黎高速三标段施工,涉及柳川镇懂敖村200余户群众祖坟搬迁,施工方与村民因赔偿额度问题产生纠纷,导致工程施工进度受阻。由于涉及人员数量多,工作难度大,如果不及时调处或处置,极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
彭龙志核实情况后,积极组织双方代表召开调解会,引导双方解决问题,但因赔偿额度双方争执不下,经多次组织协调仍未能达成一致。面对僵局,他没有气馁,带领派出所民警挨家挨户反复走访,去一次找不到人就去两次、三次,白天找不到人就晚上再去找,村民家里找不到人就去其亲戚朋友家里找。
在走访过程中,彭龙志详细记录群众的诉求,回到派出所后,及时汇总一天的走访记录。
在他的不懈努力下,施工方和懂敖村村民最终达成共识并签订调解协议书,剑黎高速三标段得以恢复正常施工,坟山纠纷得到妥善处置。
其实,像这样的事例还有很多,在外人看来的棘手难题,彭龙志总能找到解决之策。或许,正应了彭龙志生前那句口头禅:“我是从农村出来的孩子,最熟悉农村的情况,说的话、办的事符合群众的心愿,基层更需要我。”
“老怪”办事坚持底线
就在彭龙志牺牲的当天上午,剑河县公安局党委经过讨论,将全局唯一一个三等功的推荐名额给了他。
然而,要求彭龙志撰写申报材料时,他却说“我在工作,名额让给年轻的同志吧”,便挂断了电话。无论负责这项工作的民警怎么劝,彭龙志就是两个字——不写。
没有办法,办事民警只得将情况向剑河县公安局副政委龙家玉汇报。当天下午3时,龙家玉打电话给彭龙志,然而,这个电话号码再也无人接听。
得知彭龙志牺牲的一瞬间,龙家玉无法用任何言语表达悲痛的心情,心中只有一个念头——“只要‘老怪’还活着。”
龙家玉口中的“老怪”就是彭龙志,“老怪”是他的绰号。
在剑河县公安局,没人会称呼彭龙志的大名,只会叫他“老怪、怪哥、怪叔”。
28年来,彭龙志在剑河县5个乡镇派出所工作过,当地村民都这样称呼他。
2015年,彭龙志在磻溪派出所任副所长、主持工作时,他又多了一个称呼——“怪所”。
为什么会得“老怪”这个绰号呢?答案其实很简单——该办的事,不用群众多说一句话;不该办的事,无论多少人说情打招呼,甚至跑多少趟都没用。
对于丈夫的离去,彭龙志的妻子杨进悲痛欲绝:“就在他去世的前一天,还带着女儿去摘了杨梅。谁能想到,一筐杨梅还在,他却不在了。”
多部门联合会商部署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本报北京7月16日讯 记者刘欣 今天,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应急管理部继续组织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进行防汛专题联合会商,视频调度四川、河南、山东、甘肃等10省份,分析研判雨情汛情发展态势,研究部署“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细化重点地区工作措施。
会商指出,全国正式进入“七下八上”防汛最关键时期,防汛形势严峻复杂。各级各部门要保持清醒认识,思想上高度重视,以“船到中流浪更急”的警醒扎实做好防汛救灾各项工作。责任要再落实,目标要再明确,措施要再细化,严肃防汛工作纪律,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突发险情。
碳市场启动三年累计成交超4.6亿吨
本报北京7月16日讯 记者张维 7月16日,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碳市场)启动三周年。记者从生态环境部了解到,截至7月15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超过4.6亿吨,累计成交金额近270亿元。总体运行平稳,促进发电企业绿色转型。
4年前,中国在联合国大会上作出将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庄重承诺。一年后的7月16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上线交易,首批纳入2162家发电企业,年覆盖二氧化碳排放量约45亿吨;第二个履约周期共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257家,年覆盖二氧化碳排放量超过50亿吨。中国碳市场已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碳市场。目前我国碳市场已进入第三个履约周期。
今年以来,全国碳市场建设逐步提速。继1月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市场重启后,5月1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管理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表示,《条例》是中国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第一部专门的法规,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了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具有里程碑意义。在《条例》的推动下,全国碳市场正加速升级扩容。
辽宁第二女子监狱举办应急救护培训班
本报讯 记者韩宇 为提升警察应急救护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提高监狱安全管理水平,近日,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应急救护技能培训班正式开课,100余名警察参加培训。
培训邀请辽宁省红十字应急救护志愿服务队讲师团授课,课程采取理论教学、实操演练、示范讲解、考核评估的教学形式,围绕心肺复苏(CPR)和自动体外除颤仪(AED)的使用,气道异物梗阻现场救护、止血、包扎、固定、搬运等应急救护知识展开详细讲解,内容丰富,实操性强。理论教学课上,讲师通过讲解应急救护的基本知识和操作要领,使警察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实操课中,讲师利用人体模型和模拟器材进行实操演练,使警察亲身体验和掌握应急救护技能;在案例分析环节,讲师通过分析真实的应急救护案例,使警察了解应急救护的重要性和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培训最后,讲师团对警察的学习情况进行了考核评估,全体培训警察以优异的成绩通过了各项考试科目,取得红十字救护员证书。
浙江丽水增设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
本报讯 通讯员黄宇鸿 金闪闪 近日,针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飞线充电等问题,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成立电动自行车整治专班办公室,制定《莲都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场所建设使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全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防范水平,积极为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充电便利。截至目前,莲都区电动自行车专班摸排辖区既有充停场所711处、拟增建场所2074处,并形成建设清单,计划增建充电口13510个。
深圳举行职业技校禁毒情景剧比赛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职业技工院校禁毒主题情景剧大赛在宝安区新桥文化艺术中心举行。大赛自5月16日启动以来,得到全市技工院校的积极响应。经过剧本初筛、情景剧视频评选等环节,评选出7个参赛作品。比赛过程中,同学们精心编排剧本,将人物角色演绎得淋漓尽致,让现场观众在欣赏情景剧的同时,对毒品危害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经过综合评定,《逃离恐怖岛》《歧路归途》《戒误》分获最佳表演一、二、三等奖。此次比赛由深圳市禁毒办、市人社局主办,宝安区禁毒办、新桥街道承办。 谢煊 温家华
宁德城南派出所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
本报讯 记者王莹 通讯员王婕 连日来,福建省宁德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组织警力多方开展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宣传活动。其间,派出所民警深入辖区走街入户,通过张贴通告、现场讲解、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加强宣传引导,鼓励群众积极检举和揭发涉枪爆违法犯罪行为,主动上缴涉枪涉爆等违禁物品,营造了缉枪治爆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江西泰和公安提升管控工作质效
本报讯 通讯员周盼 近年来,江西省泰和县公安局澄江派出所积极构建重点人员稳控工作新格局,努力提升管控落实工作质效。
澄江派出所通过建立健全与综治、民政、人民法庭、检察室、司法所等部门合作机制,并依靠澄江镇政府组建稳控工作专班,掌握重点人员最新的行为动态,实施分类管理、动态管控。建渠道,推动问题解决再提效。与县信访办、澄江镇政府建立沟通渠道,及时发现和掌握重点人员的诉求,并会同有关单位做好解释工作,加强双向沟通,多方发力推动问题实质性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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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法院多措并举提升行政审判质效
“一把手”出庭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 本报记者 刘志月
不久前,湖北省咸宁市委副书记、市长杨军代表市政府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应诉一起行政复议案。
在咸宁,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正逐渐成为常态。
数据显示,2023年,咸宁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今年1月至5月,该市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率达70.23%,同比上升62.29个百分点,通城县、崇阳县、赤壁市均达100%。
近年来,湖北法院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关心支持,不断强化府院联动机制,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作为新时期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实现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率逐年增长、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效果不断增强、行政争议源头治理成效持续显现。
从“负责人”到“一把手”
现场办公抢抓解纷机遇
12年前,通城县一乡镇招商引入一家矿山开采企业。2020年,因政策调整,当地政府责令该企业关停。一年后,企业申请行政补偿未果,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9月,咸宁中院一审宣判,通城县政府败诉,双方均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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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本身不复杂,但这个案子背后牵涉的争议很复杂。”该案二审承办法官、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胡正伟介绍说,与此争议相关,企业也面临政府对矿区环境修复等费用的追缴。
为从根本上化解案涉行政争议,湖北高院法官到通城实地查看、走访各方,面对面交流、释法说理,并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
3月29日,通城县县长杨修伟到湖北高院出庭应诉。在湖北高院主持调解下,杨修伟与企业方就涉及矿山项目关停所引发的系列问题现场达成“一揽子”协议,并申请了司法确认。
“该案对通城法治政府建设具有警示意义。我们一再复盘,避免再犯。”杨修伟说。
在湖北高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林志农看来,这起案件能当庭和解,是全省法院推动行政负责人出庭变“一把手”应诉成效的一个缩影。
2023年8月,湖北高院与省司法厅联合出台意见,推动建立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长效机制,不断提升依法行政的法治思维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效率效果。
2023年,湖北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95.2%,其中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率同比上升5.6个百分点,特别是鄂州、安陆、通城等地法院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率超过70%。
“我们坚持着力推动行政‘一把手’出庭又出声,通过现场办公,抢抓化解矛盾纠纷的机遇,促使行政机关与当事人当场解决行政争议。”林志农说。
从解“法结”到解“心结”
如我在诉架官民连心桥
“蓬荜增辉贵客来,法官到家送关怀。包公办案传佳话,请看今朝一代才。”
一小块手撕白纸上,天门市民贺先生手写七绝一首,向“老熟人”、汉江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王勇表达谢意。
王勇曾多次接触贺先生,从法律上为他解释诉争事实是不可能成立的。
案子好判、释法也简单,王勇认为,症结在于要把老先生的“心结”解开。
“他也知道自己不可能胜诉,但就是想通过复议或诉讼‘求关注’。”王勇说。
王勇他们没有停留在一判了之,而是多次抱着“如我在诉”的心态走进贺家,与老先生交流谈心,并且还协调天门市政府、人社等部门及贺家所在乡镇、单位一起召开协调会,想方设法帮助解决贺先生的实际困难。
汉江中院院长闫小龙介绍说,该院强化二审开庭审理对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的重要意义,要求对受理的二审行政案件以公开开庭审理为原则、书面审理为例外。
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汉江中院行政二审案件开庭率41.67%,位居湖北第二位。
如我在诉,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湖北法院提升行政审判质效的基本要求。
今年4月,湖北高院在全省部署开展“行政审判质效提升年”活动,将调解、和解贯穿行政审判全过程,要求院长、庭长带头化解疑难复杂案件,做到依法应调尽调、能调尽调、调判结合、定分止争,积极为当事人庭外和解创造条件。
“当好‘污水处理厂’,实现‘达标排放’,保证经过行政审判程序的行政争议都得到实质性化解,不将矛盾再交还给社会。”在4月9日召开的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湖北高院院长游劝荣强调。
从“案结事了”到“政通人和”
能动履职抓实源头治理
哥哥冒用弟弟名义登记结婚。弟弟将婚姻登记机关告了。
受理该案后,黄冈市浠水县人民法院审查发现,案涉婚姻登记行为已达18年,超出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依法应当驳回起诉。
“如果一驳了之,案子是结了,但错误婚姻登记得不到纠正,必然会影响当事人生活。”承办法官说。
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浠水县法院向县民政局发出司法建议,推动民政部门启动自我纠错,依法撤销错误的结婚登记,同时就类似问题进行排查,规范行政登记行为。
浠水县民政局回复了司法建议,并依法自查解决同类问题6个。
这是浠水县法院探索行政审判“一案一书一讲”小切口改革的具体成果之一。
针对行政机关败诉的行政诉讼案件,浠水县法院坚持每案发送一份司法建议书、举办一节释法讲堂,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推动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黄冈法院则坚持每案向行政机关发送出庭应诉提示书,将行政机关就化解矛盾纠纷提出解决方案作为庭审必经环节,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终局性作用,助力实现“判决一案、化解一批、规范一片”。
“围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我们充分发挥府院联动聚合优势,让司法建议‘金点子’转化为社会治理‘金钥匙’,全力推动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文利红说。
为加强行政争议诉源治理,湖北法院不断完善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定期对行政执法中的普遍性、趋势性问题提出司法预警和治理建议,通过以庭代训、座谈交流、制发行政审判白皮书、公布行政审判典型案例等方式,助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
“全省法院将坚持通过办好每一个行政案件,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把司法办案成果转化为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推动力。”湖北高院副院长覃文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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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与检察公益诉讼
□ 张雪樵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成果已经成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标志性的法治实施成就。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部署了公益诉讼,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纳入了2024年立法计划的预备项目,这部法律如果通过将成为全世界第一部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专门性立法,也将是一项前无古人的法治作品。为什么检察公益诉讼发展得这么快?除了顶层设计、立法供给之外,我认为,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改革创新至关重要。作为一项新的法律制度,只有守住立法初心,把握好法治精神,才能确保法律正确实施和法律有效实施的有机统一。
我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实施,取得重大影响,主要在于行政公益诉讼。不仅是“官告官”的诉讼类型具有首创性,更重要的是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结合我国的政治体制等国情,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大胆创新。201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用增加一款的方式规定了行政公益诉讼,但没有规定专门的诉讼程序。我们知道,现有的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有着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都只解决一个诉讼主体——一个自然人或者一家单位的纠纷。一件纠纷的解决,可能需要通过一审、二审、再审,检察申诉、抗诉,法院再审、终审,这一整套流程,成本极高,效率较低。检察公益诉讼是否也需要按照这个模式、这个框架、这个定律来办理案件呢?或者说,检察公益诉讼用什么样的程序才能推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初衷和立法预期?自2020年开始,检察机关开始办理跨行政区划流域治理领域的公益诉讼。在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方面,这是一个世界性难题,特别是跨省际行政区划的生态保护治理。2020年最高检办理的万峰湖专案,不到一年的时间彻底清理了跨贵州、广西、云南3省5县(市)的网箱养殖污染问题。2021年最高检办理的南四湖专案,八个月时间治理了横跨山东、江苏、安徽、河南4省8市34县区,流域面积三万多平方公里的南四湖污染问题。南四湖是我国北方最大的淡水湖,也是北方污染程度最严重的湖泊,因为跨区域、涉及面广、成因复杂,工矿废水排放污染、农业养殖污染、城乡生活污水污染、船舶污染等多重因素交织,污染问题始终难以根治。最高检立案后不到一年时间,湖水的水质发生了明显的变化。2022年2月10日,最高检在山东济南召开互联网直播公开听证会评估办案成效,两个半小时的听证会,在线观看人数在听证会结束时达到1200万人,并且没有一个网民对办案成效质疑。最高检办理的长江船舶污染治理专案,解决了长江经济带11省市、长江流域3500条通航干支流的船舶污染问题,长江成为全世界第一条基本实现船舶零排放的大江大河,超过了此前在船舶污染治理上最先进的莱茵河—多瑙河。检察公益诉讼的这些生动实践,有力证明了公益诉讼在破解流域治理等世界性难题上的独特成效,但是,回过头来,我们也在反思,独特的成效究竟来源于哪些程序设计?来源于哪些改革创新?
一是审前程序。传统民事、行政诉讼自法院立案受理开始,因此不少人认为只有起诉到法院,双方对簿公堂的公益诉讼才算得上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起诉前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政府解决公益保护纠纷的还算不上公益诉讼。刚刚列举的流域治理案例,基本上都是在行政公益诉讼的审前阶段实现公益保护目的的。南四湖专案,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185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其中只有1件,向法院提起诉讼,其他案件都是在审前阶段解决了问题。还有20件民事公益诉讼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没有办理一件刑事案件,这样一个大湖的流域治理,没有一个人入刑,这在我国的生态环境司法治理中也是十分特别的。如果检察机关把公益诉讼的工作重心像三大诉讼一样放在法院庭审阶段,那么再多几十倍数量的法官来审理这么多主体的公益诉讼案件,也不可能取得涉及面如此之广的治理效率。
二是一体化办案。传统司法体制设定了四级检察机关,上级领导下级,但具体办案中各司其职。四级检察机关不可能同时办理同一个案件。但上述的流域治理专案,四级检察机关执行组团式一体化办案,采用大兵团作战模式,有效破解了上下游、左右岸不同步问题,并且形成了蝴蝶效应。在长江船舶污染治理专案中,500多个基层检察院按照统一要求、统一标准同步办案,为了同一个办案目标,攥指成拳,发挥出“1+1>2”的治理效能。
三是符合督促之诉定位的诉讼请求。传统行政诉讼的诉讼请求与审理焦点多是当事人的权利减损和义务增加等纠纷问题。但行政公益诉讼办案规则明确要求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诉讼请求不予载明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减损或义务增加事项,要求行政相对人不列为第三人。刚开始,有些观点还不大被接受。但实践证明,正因为丢下了第三人的包袱,轻装上阵,才保证了办案的高效。直到目前,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很少进入上诉程序。聚焦解决实际问题,不以公堂上的输赢论英雄,也是检察公益诉讼高效的原因之一。
所以,改革创新是检察公益诉讼的成功之道,司法改革是法治建设的重要法宝。下一步,我们会继续坚持用改革的精神、用创新的思维应对问题和挑战。比如,拓宽公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提升司法公信力。让社会公众、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更多地参与到检察办案当中,解决好公益诉讼案件涉及领域广与办案力量有限、专业知识不足之间的矛盾;又如,以大数据等现代科技赋能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构建完善快速检测、无人机、卫星遥感等“空天地”一体化技术支持体系,研发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解决某一行业、某一领域的系统性问题,顺应时代发展的浪潮,为办案插上科技的“翅膀”。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实现这一目标,仅靠检察官的勤奋与智慧远远不够,需要现代科技赋能,更需要人民的广泛参与,只有集众智汇众力,才能最大限度激发制度效能,让案件办理既公正又高效,真正实现中国式司法现代化。
(文章为作者在《中国法治实施报告(2024)》发布会上的致辞节选)
回眸法大,母校也在凝望你
□ 许身健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院长)
六月是收获的季节,饱满的麦穗表达着丰收的喜悦。此时的中国政法大学校园,也是鲜花灿烂、气氛热烈,你们经过三年励志勤学,顺利毕业,可喜可贺。记得在三年前的开学典礼上,我对大家说“法大父爱如军都”,也对大家提了四点希望,那就是好奇心、想象力、勇敢正直和身心健康。这些是我对大家的美好期望,不知道大家做到了没有。我知道你们90后、00后的处事习惯是“别人说的话,随便听一听,自己做决定”。
我也知道,这三年大家过得并不轻松。你们经历过疫情、闭环管理,体验过早晚无休、全天满课,高强度期末复习准备过高密度闭卷考试,针对性的专业课程组学习和个性化的长期专业实践实习巩固了法学理论知识、提高了法律实务能力。你们吹过昌平“一年只刮两次、一次刮半年”的军都山风,听过小月河畔的溪流淙淙,也看过西土城遗址公园的草绿花红。
“春雨如酒柳如烟”的蓟门烟树已经繁盛茂密,“杨柳依依”却也始终留不住你。临别之际,我想再带着大家回看你们学习生活过的校园。
从昌平校区南门一进院,主楼下的法镜就映入眼帘。外方内圆的镜子形象,取自古代“明镜高悬”的正义理念,寓意着“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体现着法律的威严。唐太宗李世民说:“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讲的是人要有镜鉴意识,时常反思省察自己。所以,希望你们无论在什么时候,都可以做到“法心如秤”“心如明镜”。
与法镜的位置对称,在大礼堂门口伫立着法大校训宝鼎。鼎为重器,铸鼎铭文记事是我们中华民族自古以来特有的庄严方式。“厚德、明法、格物、致公”的校训精神是法大精神谱系的核心要义,塑造着一代代法大人的气质和品格。你们历经三年学习,想必对这八字箴言有着越来越全面、越来越深刻的理解和阐释。
顺着法镜和校训宝鼎中间的宪法大道望去,拓荒牛在学校的中心位置巍然耸立,象征着攻坚克难、开拓进取的法大人俯首打拼、辛勤耕耘的拼搏精神。如今的拓荒牛成了昌平校区的地标性雕塑,有校友说曾因看到“今晚六点牛前见”的法大独特暗语而泪流满面。一代代法大人像拓荒牛一样默默耕耘在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伟大实践中,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贡献着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宝鼎和拓荒牛,简称“鼎牛”,谐音“顶牛”,意思是争执不下,俗话说就是“较真儿”,这也与象征着法律的神兽獬豸有异曲同工之妙。法律人应当有明辨是非、毫厘不差的价值追求,有的时候在有些人看来就是非黑即白、锱铢必较,其实不然,我们追求的是定分止争、良法善治。
我们在面对纷繁复杂的事实与证据的时候,厘清法律关系并作出合乎法理人情的精准判断也确实殊为不易。我建议你再往法大校园深处走走,看看法治广场上的《苏格拉底之死》和《世界人权宣言》,你要明白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的辩证关系,你也要清楚个人权利和公共权力的边界分际。
看过了昌平校区,再来看海淀校区。你们即将从法大出发,起航驶向更为辽阔的远方。可能你们每天都会路过由“明法碑”和“扬帆碑”组成的雕塑群,这也代表着老师的衷心祝愿,希望你们“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扬帆碑”的帆顶是尖的,中间是代表着水珠的圆球。我认为,帆尖代表着法律人的锐意进取,是面对不公与邪恶时拍案奋起的“吾剑未尝不利”;圆球代表着法律人的圆融无碍,是解决问题和矛盾时灵活转圜的智慧与善意。
法大校园里还有很多文化景观,这里就不再一一赘述了。你们都有独特的法大故事,每人心里都有美好的法大记忆,正是一个个故事、一段段记忆交织成了法大人的精神气质,正是一批批、一代代法大人的拼搏进取汇聚成了中国法学教育最高学府的综合实力。“凡我在处,皆是法大。”我也常常在想,法大究竟是什么,或者说法大巍峨群像里应该有什么。应该有像钱端升先生、谢觉哉先生这样筚路蓝缕、以启山林的初创者,应该也有像陈光中先生这样身体力行、躬耕法治的传灯者,更应该有像你我这样薪火相传、赓续奋斗的继任者。唯有如此,法治之火才能“贯古今,串未来,莹莹光无尽”。
在你们启程以前,作为老师总想盼你珍重千万,话到嘴边也只是想再叮嘱二三。
一是你们要不断提升专业能力。法学是专业性极强的学科,法律硕士尤其如此。著名的管理学大师大前研一在《专业主义》一书中把专业能力分为先见、构思、讨论和适应矛盾四个层面的能力。先见是指打破思维定式,享受变化并接受必要的失败,保持一种积极的紧张感,对事业倾注全力;构思是指从具体的问题和要达到的目标入手,不断试错,快速迭代,小步快跑;讨论要求养成“问题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以平和的态度学会倾听,讨论必须合乎逻辑;适应矛盾是指不要把真理的反面看成谬误,养成从相对立的角度看待问题。只有具备这四种素养,才可以称之为专业的法律人。
二是你们要不断提升实践能力。古人云:不闻不若闻之,闻之不若见之,见之不若知之,知之不若行之。这是出自《荀子·儒效》中的一句话,意思是没有听到不如听到,听到不如看到,看到不如了解,了解它不如实践,学习到了实践就终止了。“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刀在石上磨,人在事上练。”只有在丰富的法律实践中反复锻炼琢磨,才能更好地体会法律规范的个中真意。
三是你们要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法律职业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公共服务行业,我想多数同学学习法律的初心应该都不是办大案、挣大钱。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就是对我们法律人提升服务能力的时代召唤。
“追风赶月莫停留,平芜尽处是春山。”一山有一山的错落,一句有一句的平仄。你们即将以法大人的名字奔赴各地,法大也将被你们赋予更多新的含义。回眸法大,母校也在凝望你,虽然不想说再见,但还是要挥手告别。大家带着母校的叮咛与嘱托,整装出发吧!
向前看,前路漫漫亦灿灿,回头看,轻舟已过万重山。
(文章为作者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2024届研究生毕业典礼上的致辞节选)
2024年中德劳动法论坛举行
本报讯 记者黄洁 日前,以“新科技革命·新劳动法”为主题的2024年中德劳动法论坛举行。来自国外、国内高校和学术研究机构的70余名学者参加本次论坛。
中国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黄瑞宇总结了中国劳动法领域的立法历程,认为新科技革命对劳动法学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有待中外学者贡献智慧、凝聚共识。他回顾了中国政法大学与德国高校及学术机构在法学领域的深度交流与合作,希望此次论坛为中国和世界劳动法的发展作出贡献。
本次论坛分为“人工智能与劳动法”“远程工作与劳动法”“平台用工与劳动法”和“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与劳动法”四个单元。此次论坛的举办不仅为解决新科技革命背景下劳动法的相关问题提供了国际视角,更为中外劳动法的交流合作提供了桥梁和纽带。
西北政法大学调解研究院揭牌仪式举行
本报讯 记者孙立昊洋 近日,西北政法大学调解研究院揭牌仪式暨调解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举行。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范九利表示,调解工作一直以来都是我国解决社会纠纷的重要方式,学校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度参与金融纠纷溯源治理、商事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等领域研究与实践。调解研究院是学校整合校内外理论与实务资源力量,专门成立的实体性研究机构,旨在深入研究调解制度,探索调解实践的新模式、新方法,打造调解理论研究高地和实务创新平台,为调解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法治化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西北政法大学调解研究院是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解纷需求而成立的。调解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上,与会嘉宾围绕“调解理论与实务”和“调解前沿问题”两个单元进行探讨。
甘肃政法大学举行2024年大学生
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出征仪式
本报讯 记者赵志锋 日前,甘肃政法大学举行2024年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出征仪式暨安全教育培训会。
甘肃政法大学副校长唐伟尧为2024年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专项团队代表授旗并讲话。他强调,学校相关部门要按照上级单位有关文件要求,不断完善实践育人长效机制。学生要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在实践中践行青春使命,在服务社会中彰显人生价值,做志向远大的新时代好青年;要在艰苦环境中磨炼意志品质,在实践和向群众学习的过程中增长才干,做艰苦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各实践团队要突出主题,彰显特色,安全有序,努力提升活动质量和影响力;要深化活动成果,展现新时代青年的风采和力量。
2024年天津大学博士生论坛
——法学学科分论坛举行
本报讯 记者张驰 近日,2024年天津大学博士生论坛——法学学科分论坛在天津大学法学院举行。
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回顾了天津大学法学院的历史发展以及天津大学法学院复建九年以来取得的一系列成绩。他要求学生:第一,目标要远大,虽年龄尚轻但怀揣未来希望,需志存高远;第二,注重实际研究,提升学术性;第三,勇于创新实践,积极探索;第四,秉持服务社会发展的精神,将所学运用到实践,为经济产业社会活动贡献力量,助力国家各方面事业发展。他希望,与会专家、学者以及同学在此次论坛上要充分交流、深入探讨,为法学研究贡献力量。
天津大学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顾雨竹表示,本次论坛旨在汇聚法学力量,推动创新,提升学术水平,为法治建设作出贡献。学校积极推进交叉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学生能力。她对本次论坛提出三点建议:第一,加强政治引领,培养复合型法学人才;第二,鼓励创新研究,推动法学研究的深入发展;第三,强化实证研究,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
《礼记》中的“富民”是“富有等差”
□ 郝铁川 (河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孔子说“仁者爱人”,但这里的“爱”不是墨子的“兼爱”(无差别地爱一切人),而是受“礼别贵贱”制约的“爱有等差”(对不同等级的人给予不同程度的爱)。因此,儒家的确有富民主张,而且特别难能可贵的是,儒家比较关注困难群体的生存发展,但这一主张与我们所讲的共同富裕还不是一回事。
我们必须承认《礼记》等儒家史书有富民思想。《论语·子路》记载:“子适卫,冉有仆,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意思是:孔子到卫国去,冉有为他驾车子,孔子说:“人口真是众多啊!”冉有说:“人口已经是如此众多了,又该再做什么呢?”孔子说:“使他们富裕起来。”冉有说:“已经富裕了,还要怎么做?”孔子说:“教育他们。”这就是孔子著名的令民众“庶之、富之、教之”的主张。孟子在孔子富民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有恒产者有恒心”的观点:“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及陷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怎样使民有恒产呢?孟子提出了井田制的方案:“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
最难能可贵的是,《礼记·礼运》特别强调要关心社会困难群体的富裕:“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
但是,儒家的富民思想是一种具有等级差别的富民思想。《礼记·王制》说,天子为臣下制定俸禄和爵位。以爵位来说,有公、侯、伯、子、男共五等。诸侯为其臣下制定的爵位,有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总共五等。天子的禄田是一千里见方,侯的禄田是百里见方,伯则是七十里见方,子、男是五十里见方。田不足五十里见方的小诸侯,不朝会于天子,而隶属于较大的诸侯,叫做附庸。天子三公的禄田数量比照公侯,天子的卯的禄田比照伯,天子的大夫的禄田比照子、男,天子的上士的禄田比照附庸。分配俸禄的规定,每个农户受田一百亩。百亩之田按其土质肥瘠分为五等,第一等的百亩之田一个农夫可以养活九口之家,第二等的可以养活八口之家,第三等的可以养活七口之家,第四等的可以养活六口之家,最末等的可以养活五口之家。平民在官府当差的,他们的俸禄也参照这个等差受田。诸侯的下士的俸禄比照受第一等田的农夫,使他们的俸禄足以养活九口之家。诸侯中士的俸禄是下士的两倍,上士是中士的两倍,下大夫是上士的两倍。大国诸侯的卿的俸禄是大夫的四倍,国君的俸禄是卿的十倍。中等诸侯国的上卿的俸禄是大夫的三倍,国君的俸禄是卿的十倍。小国诸侯的卿的俸禄是大夫的两倍,国君的俸禄是卿的十倍。中等诸侯国的上卿,其爵位相当于大国的中卿,其中卿相当于大国的下卿,其下卿相当于大国的上大夫。小国的上卿,其爵位相当于大国的下卿,中卿相当于大国的上大夫,下卿相当于大国的下大夫。
制定了官民富裕的标准,就是为了让富裕的人不能骄横,贫困一点的百姓不至于无法生存。《礼记·坊记》记载:“子云:‘小人贫斯约,富斯骄;约斯盗,骄斯乱。’礼者,因人之情而为之节文,以为民坊者也。故圣人之制富贵也,使民富不足以骄,贫不至于约,贵不慊于上,故乱益亡。”意思是:小人贫则穷困,富则骄横;穷困了就会偷盗,骄横了就会乱来。所谓礼,就是顺应人的这种情况而为之制定控制的标准,以作为防止百姓越轨的堤防。所以,圣人制定出了一套富贵贫贱的标准,使富起来的百姓不足以骄横,贫一点的百姓不至于穷困,取得一定社会地位的人不至于对上级不满,所以犯上作乱的事就日趋减少。这表明,每个人的富贵水平是由礼制所规定的,而非个人奋斗所能成就的。
因此,当下级富于上级时,孔子不能容忍。“季氏富于周公,而求也为之聚敛而附益之。子曰:‘非吾徒也,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论语·先进》)意思是:季氏比周天子左右的卿士还富有,可是冉求还为他搜刮增加他的财富。孔子说:“冉求不是我的学生,你们大家可以大张旗鼓地去攻击他。”
《荀子·礼论》把人的富裕程度是由礼制所规定,非个人努力所造就、所改变的观点说得更加清楚:礼在什么情况下产生的?人生下来就有欲望,如果不能满足他的欲望,就会有所索求,如果索求无度,没有标准,就会发生争斗。有争斗就会产生混乱,混乱就会导致穷困。古代的圣王厌恶混乱,就制定礼仪,划分等级,节制人们的欲望,满足人们的要求,使人们的欲望不会因为物资的不足而得不到满足,而物资也不会因为满足人们的欲望而消耗殆尽,为了物资和欲望两者相互制约,保持长久的协调发展,这就是礼的起源。“君子既得其养,又好其别。曷谓别?曰: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即:君子需要各方面的给养,又要区别给养的差别。这种差别是什么呢?贵与贱有一定的等级,长幼有一定的次序,贫与富、卑与尊各有相应的规定。
总之,儒家的主张是,人类社会每个人都能够过上富裕的生活,尤其是不能让鳏寡孤独残疾者饥寒交迫。但同时每个人的富裕程度是由统治者制定的礼制所规定的,下一个等级不能比上一个等级富裕。做到这一点的前提条件是,君主要掌握天下的土地财富资源,即孔子说的“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如此才能给每个人配置资源,决定人的不同富裕程度。
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海商法体系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法:原理、立法与实践》前言节选
□ 胡正良
法学理论、立法和法律实践三者之间存在联动关系。法学理论通常是抽象的,抽象法学理论主要是一种具有思想性的法律知识体系,是人们对法律实践和法律现实进行认识和理解的结果;抽象法学理论更偏重的是法律应该如何,而不仅仅局限于法律实际上是什么的问题。法学理论不但是对法律实践经验的抽象概括和理性总结,更重要的是对法律实践活动的评价和指导。法律体系、制度和规则的建立与发展以及法律实践,都需以法律理论为基础和指导。法律是人类社会实践智慧的结晶,是为了维护人类正义道德和利益而制定的。社会实践是法学理论和立法的基础,而理论和立法是实践经验的理性总结,也即理性化的实践经验的总结。
笔者以为,我国海商法学界至今尚未形成体系比较完整、内容比较成熟的海商法理论,尤其是海商法基础理论。究其原因,除我国海商法理论研究时间并不长外,主要在于我国海商法有着明显的移植背景。海商法制定时海商法理论在我国还是一个新鲜的提法,很多条文移植自海事国际条约。至今,很多学术文献的内容仍然具有一定变相翻译自英美海商法文献的色彩。固然,这种广泛性的移植有助于借鉴历史悠久的英美海商法理论,对于国际海事条约的移植符合海商法的国际化要求,但基于英美法的法学理论、法律制度和规则进行的我国海商法理论研究往往具有理念和指导思想上的偏差,容易忽视对我国本土法学理论的重视,不能充分关注海商法与我国民法之间内容的关联性和内在协调性的要求。更有论者过于强调海商法的所谓自体性,否认海商法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部分是民法特别法的性质,主张海商法是独立法律部门,会本能地使海商法游离于法学大家庭之外。
通过《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法:原理、立法与实践》的写作,笔者认识到很多海上货物运输实践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在注重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法律规定及其实践的基础上,可以通过运用民法中合同和其他领域的理论和规则得以解决。更多地注重民法的理论和规则的运用,不但有利于解决海商法移植所带来的本土化问题,更有助于增强海商法理论、立法以及司法的理性,从而更好地服务于航运实践。
海商法具有很强的实践品格。海商法起源于航运习惯,随着航运习惯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其主体内容是将成熟和合理的航运习惯上升为法律规则,运用海商法理论不断完善海商法制度和规则,并对航运实践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应当说,我国海商法领域的学术研究与司法实践和航运实践结合程度较高。
海商法领域的国际条约与国内法的创制和修改需要适应航运实践的发展变化,司法实践中国际条约或国内法的解释也要尽可能满足这种发展变化。但是,认识海商法理论和立法与航运实践的关系,要避免海商法理论和立法的过度实践经验化,理论和立法需要借助理性思考,揭示和反映海商法的特征和变化发展规律。同时,不能过分强调法律的国家意志性而否定海商法的规律性,也不能过分强调海商法的规律性而否定它的国家意志性。这是因为,法律是由经济社会条件所决定的,立法不仅必须遵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还必须遵从法律自身的规律。只有如此,法律才能顺应自然和社会的要求,进而有效规制社会生活、调整社会关系,建构起理想的社会秩序。但是,规律是一种客观存在,不因人的喜好和意志而转移,而法律还有主观性,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国家价值观的载体。海商法具有通过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的发展的使命;以维护国家整体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利益为价值观,正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笔者认为,在新时期我国海商法制度和规则的完善与现代化,应当建立在海商法的理论、立法和实践三者联动的基础之上。海商法理论指导海商法立法以及司法实践和航运实践,海商法立法在很大程度上是在海商法理论的指导下对司法实践和航运实践成功经验的法律化和条文化,司法实践和航运实践检验海商法的理论和立法,在接受理论的指导和立法的规范的同时,为海商法的理论和立法的完善和创新提供实践基础。
在上述思想指导下,本书第一章阐述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法基础理论,包括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种类、性质和特征,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法律的渊源、特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关系以及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与效力。本书着重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第二章至第九章分别阐述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的识别,承运人的义务、责任和权利,货物损失之非合同赔偿请求,托运人和收货人的权利和义务,提单,海运单和电子提单。第十章阐述国际航次租船合同,但由于航次租船合同具有十分复杂的内容,只是对其简要阐述。第十一章阐述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第十二章阐述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合同。第十三章阐述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以及英国、美国、日本、韩国和德国这几个具有代表性或与我国有着密切的海上贸易关系国家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具有资料性和参考性价值。第十四章阐述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解决,包括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适用、请求权时效、纠纷诉讼、纠纷仲裁和纠纷替代性解决方式。
本书内容中,作者努力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原理、立法、司法实践和航运实践有机结合,尤其注意运用民法中合同和其他领域以及法理学的一般理论。
罪责相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如何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作用和功能,我国古代的思想家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并提出了不同主张。法家主张通过重刑来发挥刑罚预防犯罪的作用,其代表人物韩非提出,重罚一个罪犯,就能够将社会的不良风气遏制住;虽然受到处罚的是犯罪人,但其他百姓会因此感到害怕而不敢犯罪。而儒家的观点截然不同,孔子认为,处罚犯罪的措施要适当,应当与他所犯的罪行相适应,如果刑罚措施不恰当,那么百姓就会手足无措。法家对刑罚的认识过于简单粗暴,刑罚的威慑关键在于保持一个合理的级差,如果没有级差,大多数罪名都将刑罚加到极限,那么刑罚的威慑力也就消失了。其实像秦朝一样将法家重刑主义原则贯彻到底的极端做法,在我国古代也并非常态,中国历史上很多法律规定和制度,都体现了罪刑相适应的观念。
定罪量刑时要做到主客观相一致,既要考虑到行为所造成的客观结果,又要考虑到行为人的主观危险性,这是现代刑事司法的重要准则,这一理念在我国古代的刑罚制度中有不少体现。早在西周时期,我国法律就将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进行区分,这说明当时对犯罪主观恶性程度上的差别已经有了比较清楚的认识。
据《尚书·康诰》记载,周公曾对即将统治殷商移民的康叔说:即便一个人犯的罪很轻,但若是故意为之且是惯犯的话,也应当处以死刑;反之,如果有人因为过失犯了很重的罪,并且是偶犯,这种人所犯的罪行虽大,也不能处以死刑。“宥过无大,刑故无小”,就是指这种对过失犯罪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故意犯罪加重处罚的原则。
秦朝的法律也明确规定要区分罪犯是否有主观故意的情节,并在此后历朝历代得到沿袭。比如,我国历代法律将杀人案件细分为谋杀(有预谋地杀人)、故杀(临时起意故意杀人)、斗杀(斗殴致人死亡)、误杀(杀错了人)、过失杀(过失而致人死亡)和戏杀(嬉闹中不慎致人死亡)六类。这些行为虽然客观上都导致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但谋杀、故杀、斗杀和误杀这几种行为,行为人都有很强的主观恶性,也就是说他们希望或者是放任被害人的死亡,因此法律对他们的惩罚都很重,要么斩首要么处以绞刑。而像过失杀和戏杀,因为行为人根本不想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他们也完全没有想到会发生死亡,根本不存在犯罪的故意,所以对这些行为的处罚相对较轻,就算被判处死刑也可以用钱来赎罪,以免除刑罚。
就共同犯罪而言,主犯和从犯的处罚力度也会有所区别。儒家的法律思想就特别强调“首恶”这个概念,《春秋》中对此也有所体现: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要受到重罚,其他人则可以从轻处理。
此外,在量刑时也会考虑一些因素,作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周礼·秋官》中记载有“三宥”,即三种情况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宥曰不识,再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不识”好理解,就是不知道有这个法律。百姓不知道法律,说明统治者对百姓的教育不到位,对这类犯罪行为进行宽宥是很合理的。“过失”,就像前面讲到的,因为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没有刻意地去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跟故意犯罪的人相比,其主观恶性没有那么强,社会危害性也相对较小,因此也可以宽宥。由于“遗忘”导致犯罪的情况,同样也应当因为行为人在主观上不存在犯罪故意而受到宽宥。
除了“三宥”之外,自首也可以作为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据考证,我国自首制度的雏形出现于西周时期,秦汉时期逐渐发展,至唐代日臻成熟。唐律中关于自首的规定已相当完备:从自首的形式要件和实质条件到自首的适用范围、处理原则等问题,都有明确而细致的规定。比如,自首的主体,唐律规定了“亲首”“代首”“为首”和“相告言”四种类型。“亲首”就是犯罪者本人亲自向官府交代自己的罪行,这是自首的主体。“代首”是指委托他人代替犯罪者向官府交代犯罪事实的情况,其主体可以是接受犯罪者委托的任何人。“为首”是指犯罪者的亲属到官府交代犯罪者犯罪事实的情况,无论罪犯是否知悉,都可认定为自首;而构成“为首”的亲属,唐律中也有专门限定。“相告言”是指依法没有检举揭发义务的人(主要指亲属)向官府告发犯罪人,亦以自首论。
(文章节选自官蕊主编的《法治中国的文化根脉》,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
孙山谈人形机器人的法律地位——
既不是人类同类也不与人类平等交往的法律主体
西南政法大学孙山在《东方法学》2024年第3期上发表题为《论人形机器人的法律地位》的文章中指出:
近年来,人工智能的飞速发展极大地推动了人形机器人的商业化进程,人形机器人已经成为产业发展的新风口。相较而言,人形机器人法律地位的研究才刚刚起步。
人形机器人运行中会产生诸多由技术应用而引发的法律问题,而这些法律问题的根源是具身和涌现。类人外形的具身存在是人形机器人有别于传统机器人的特殊之处,基于涌现的决策与内容生成方式是人形机器人与人类之间关系剪不断理还乱的现实基础,人形机器人法律地位的明确应从这两点入手。所谓具身,是指以各类机械装置作为其存在的实体,将各项程序功能具体化为各类可执行指令的机械装置。机器人已经在人类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被广泛应用,存在形态多种多样,但多数机器人都没有以人形的方式出现。实际上,类人造型会增加设计、制造成本,只有那些用于处理看护和私密事务的机器人,才有必要设计成类人的造型,以提升人类对机器人的接纳度。具身是机器人深度介入人类生活的开始。功能越强,威胁也就越大。具身使得机器人不但进入人类的家庭生活,更影响到人类的社会生活,包括身体层面的物理伤害、心理层面的隐私破坏、数据领域公共安全的多方威胁等。涌现是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的人形机器人相应决策形成的逻辑。涌现是人工智能,特别是大模型应用中的一个常见现象。涌现导致损害的责任承担更加复杂,归责问题成为人形机器人商业化应用过程中必须厘清的前提性问题。
将人形机器人确定为法律主体,既不符合传统法理及其背后演进的逻辑,也违背了立法目的,更会引发人类社会系统性的生存危机。人形机器人是法律风险总体可控的对象,也是伦理风险和技术风险较高的权利对象,需要法律的特别规制。
基于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应将人形机器人定位为法律关系中的对象,而不是将其规定为法律主体或受限制的主体。站在道德高地将万物一视同仁并不会让我们在处理人类与人形机器人间关系时获得更好的视角,恰恰相反,缺少目的指引的博爱会将人类引入歧途,人形机器人既不是人类的同类,也不是与人类平等交往的法律主体,它们是且只能是人类创造更美好世界的良好工具。无论技术如何发展,我们都应当保持对自动化技术的警惕和反思。
张迪谈数字行政检察——
是推进我国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华东政法大学张迪在《行政法学研究》2024年第3期上发表题为《数字行政检察:内涵、机理、隐忧及应对》的文章中指出:
数字行政检察主要指数字赋能下的行政检察,在司法实践中又被称为“大数据赋能行政检察监督”,它不仅是新时代发挥检察职能的重要内容,更是数字检察的重点改革领域。众所周知,传统行政检察存在线索发现难、类案治理难、督促整改难等问题,通过“数字”赋能行政检察,为破解上述传统难题提供了新的技术支撑。
数字行政检察在个案运用中呈现出“线索发现—数字赋能—类案监督”的样态,在试点推行中采用“1+N”的应用孵化方式与典型模型全域推广模式,其本质上是一种穿透式、类案式、一体化的新型行政检察监督,有利于找准、破解、预防社会治理层面隐蔽性、深层次、老大难问题。
明晰数字行政检察的生成机理,不仅有助于认识数字行政检察改革的必然性和必要性,还是把握数字行政检察改革方向和路径的前提和基础。首先,数字行政检察是推进我国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其次,数字行政检察是检察机关融入数字战略全局的必由之路;最后,数字行政检察是化解行政检察监督质效较低的必要途径。
在数字化浪潮下,行政检察监督正发生着由案件监督向数据监督转变、人力监督向算法监督转变的内嵌式变革。但是,因改革理念不清、法律规范供给不足、新兴技术异化等原因,导致数字行政检察的发展存在隐忧:在制度维度,数字行政检察的改革重心与监督边界不清;在权力维度,数字技术赋能打破权力边界引发利益冲突;在技术维度,数字技术赋能带来潜在的公正遮蔽风险。
处于改革初期的数字行政检察存在诸多发展隐忧,这些问题的根源之一在于数字行政检察缺少明确、合理的改革理念。理念对于检察工作的发展具有全局性、根本性、方向性、战略性的指导作用。只有明确数字行政检察的改革理念,才能从整体上、根本上解决数字行政检察潜在的发展问题。立足于实践,应将协作式法律监督作为数字行政检察的改革理念。检察机关需要在监督目标、权限、态度、程序与方式上秉持“协作”之理念,以推进数字行政检察的改革重心与监督边界之明确,推动不同国家机关之间的联动,以化解利益冲突,促进技术正当程序规制体系之构建,最终从实质上化解数字行政检察的发展隐忧。
数据犯罪刑事司法实践现状与主要问题
□ 徐立 谭卜铭
为应对大量出现的数据犯罪,我国业已通过立法和司法两条路线进行规制。但囿于法律的滞后性特征,数据犯罪治理挑战仍在加剧。
第一,我国司法实践对于数据犯罪的罪名适用存在口袋化趋势。以往观点认为,数据犯罪侵犯的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法益。但随着数据的价值与功能的大幅呈现,如果刑法仍以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方式间接保护数据安全,显然不合时宜。一方面,这种方式容易混淆计算机犯罪与数据犯罪之间的边界。例如,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视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保护法益时,除了考量对数据所采取的删除、修改、增加等行为,还需要判断该行为是否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的正常运转产生了负面影响,这就容易将对数据的“破坏”行为与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的“干扰”“控制”等行为进行混淆。另一方面,刑法对于“数据”概念的认定失之偏颇。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中的“情节严重”作出了说明,将该罪中的数据类型基本限定为“身份认证信息”,但却未能彰显出数据的独立色彩。虽然数据法益与个人信息权益关系密切,但并不意味着数据在内涵上等同于个人信息。这种做法显然容易将该罪名的适用范围扩大,从而使司法实践趋向口袋化。
第二,我国司法实践对于数据犯罪的罪数处断问题缺少科学标准。在全国首起“DNS流量劫持”案中,付某豪等人使用恶意代码修改互联网用户路由器的DNS设置,致使用户被强制访问某些网站,从而造成用户流量损失。其行为最终被法院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但事实上,该案行为人所实施的流量劫持行为既符合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规制的行为类型,也侵害了被引流网络服务商的财产权益,理应构成财产犯罪。如何确定数据犯罪的罪数判断标准,至关重要。
数据法益的内容解读
数据法益的准确厘定,是刑法规制数据犯罪的关键所在。在刑法领域,数据法益的内涵界定基于依附性立场和独立性立场分为诸多不同观点。在依附性立场内部,大致存在数据信息法益论、数据财产法益论、数据秩序法益论,而坚持数据法益独立性立场的学者则主要采取数据安全法益论。但就目前而言,这些观点尚未达成一个统一的定论。
仅坚持“数据法益是否完全依赖于传统法益而存在”的判断标准,难以全面、准确地认识数据法益内容。在前置法领域,围绕数据权益的属性认定大抵形成了人格权说、财产权说、数据不可赋权说等不同观点。根据“权利束”理论可以发现,数据权益并不单单具有人格属性或财产属性,而是由信息权益和财产权益所组成的权益集合体。基于缓和的违法多元性立场下的法秩序统一性原理,刑法应当保护前置法所保护的权益;对于前置法尚未提及权益,刑法也可以选择是否进行保护。据此,数据权益包含的人格性权益和财产性权益均应当为刑法所保护,而对于数据权益未能涵括的对象,刑法也可以基于自身判断选择是否进行保护,如数据本身的安全。
数据法益应当包含数据本体的安全,即本体法益。同时,数据的功能决定了其现实价值是否得以实现,这种现实价值所指代的便是人格、财产等传统法益。其中,在数据生成的源头阶段,由于数据承载个人、企业以及国家等层面的信息,因而可能涉及个人信息、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等法益;在数据的处理、流通等阶段,数据因其功能展现而产生各种价值,可能涉及个人信息、财产、知识产权、著作权等法益。由于这些法益内容与数据及其活动密切相关,因而又可被视为数据法益中的关联法益。
数据犯罪的罪名适用路径
数据法益内部可以划分为本体法益与关联法益,本体法益对应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两个本体罪名,关联法益则对应个人信息犯罪、财产犯罪等关联罪名。为解决前述难题,需要基于数据法益的双重结构来完善数据犯罪的罪名适用路径。
一方面,刑法需要基于数据类型区分本体罪名与关联罪名的适用。从相关罪名所保护的数据类型来看,数据犯罪本体罪名所保护的是那些具有非识别性、非财产性和非创造性的数据,而关联罪名所保护的数据类型则基本与之相对。其一,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类型当中,犯罪行为所指向的是具有识别性的个人信息数据。当行为人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具有可识别性数据时,其行为应当被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而不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其二,在侵犯财产的犯罪类型当中,其行为针对的是具有财产属性的数据。在大数据时代,有体物不再是判断财产的形式前提,有形损害也不能成为判断财产损害的唯一标准,将具有经济价值和权利可转移性的虚拟数据认定为财产,具有必然意义。将带有经济价值的数据认定为财产,不仅可以有效区分数据犯罪本体罪名与关联罪名,还能够防止本体罪名的口袋化趋势。其三,在侵犯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犯罪类型当中,其针对的是具有创造性的数据。如果行为人侵害的对象并非数据的简单集合,而是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那么该行为自然应当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而不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另一方面,刑法需要审慎处理数据犯罪当中的罪数处断问题。在一个犯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形中,如果一个犯罪行为触犯的数个罪名所保护的法益是同一类型时,该行为属于法条竞合的情形,应当按照特别法条优先于普通法条的原则进行处理;但当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了数据的本体法益和关联法益时,刑法应当坚持个人法益保护优先于集体法益保护,人格权益保护优先于财产权益保护的规则。在数个犯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形中,应当根据侵害法益的类型进行具体判断。具体来说,当数个行为侵犯的数个法益均为同类型时,该行为基于禁止重复评价原则,成立吸收犯,应择一重罪处罚;当数个行为侵犯的数个法益为不同类型时,则应当数罪并罚。毕竟,本体罪名基于数据本体安全的重要意义得以设立,关联罪名则因数据法益的内部复杂性必须得到刑法的同等重视,因而两者虽然都归属于数据犯罪的范畴,但均应得到刑法上的独立评价。
国际环境法视角下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法律促进机制
□ 董尧
可再生能源在国际环境法中的地位。国际环境法通过一系列重要公约和协定,为可再生能源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基础性文件,虽未直接提及可再生能源,但其第四条要求缔约方采取措施限制温室气体排放,为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了契机。《京都议定书》进一步明确了发达国家的量化减排义务,其中第二条第一款明确提出了研究、开发和增加使用新型可再生能源的要求,间接推动了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发展和应用。2015年达成的《巴黎协定》则更加明确地将发展可再生能源作为实现全球温控目标的重要手段,第四条要求各缔约方在国家自主贡献(NDCs)中包含减缓措施,这为各国制定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提供了法律依据。
国际环境法原则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指导。国际环境法的核心原则为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了重要指导。可持续发展原则要求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兼顾环境保护和社会公平,这为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应用提供了理论依据。《里约宣言》第四项原则明确指出: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应当构成发展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不能脱离发展过程予以考虑。这一原则为可再生能源作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提供了法律支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认识到各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能力差异,为发展中国家获取可再生能源技术和资金支持提供了法律基础。《巴黎协定》第二条第二款重申了这一原则,为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可再生能源技术转让和资金支持创造了法律义务。预防原则强调采取预防措施的重要性,支持各国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里约宣言》第十五项原则指出:为保护环境,各国应根据它们的能力广泛采取预防措施。这一原则为各国制定前瞻性的可再生能源政策提供了法律依据。
国际软法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推动作用。除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条约外,国际软法在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中的目标7,经济适用的清洁能源为全球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了重要指引。
完善国际环境法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建议如下:
加强法律约束力,建立专门的国际可再生能源法律体系。鉴于现有国际环境法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规定较为分散,建议制定专门的国际可再生能源公约,明确各国在发展可再生能源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该公约应包括具体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技术标准、市场准入规则以及国际合作机制等内容。同时,应完善现有国际环境条约中的相关条款,增加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具体要求和支持措施。例如,在《巴黎协定》的后续谈判中,可考虑设立专门的可再生能源工作组,制定全球可再生能源发展路线图。此外,应加强国际环境法与国际能源法、国际贸易法等相关法律领域的协调,构建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综合性法律体系。通过这些措施,可以为全球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更加明确和有力的法律保障,推动各国采取更加积极的行动。在制定专门的国际可再生能源公约时,可以借鉴《奥胡斯公约》的经验。《奥胡斯公约》作为一项专门的环境法公约,在环境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和环境司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未来的国际可再生能源公约可以考虑纳入类似的公众参与机制,确保各利益相关方在可再生能源政策制定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话语权,从而增强公约的执行力和社会认可度。
健全国际合作机制,促进技术转让和资金支持。国际合作是推动可再生能源全球发展的关键。目前,清洁发展机制(CDM)和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IRENA)等机制在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仍存在技术转让不足、资金支持有限等问题。为此,建议建立更加公平有效的国际合作机制。首先,应加强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国际转让与合作,消除知识产权壁垒,促进技术共享。可考虑设立国际可再生能源技术库,鼓励各国共享先进技术。其次,健全国际资金支持体系,设立专门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可以借鉴绿色气候基金的经验,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来源和灵活的资金使用机制。此外,应加强南南合作和三方合作,鼓励新兴经济体在可再生能源领域发挥更大作用。通过完善国际合作机制,可以有效缩小各国在可再生能源发展方面的差距,推动全球可再生能源的均衡发展。在促进技术转让方面,可以借鉴《蒙特利尔议定书》的成功经验。该议定书通过建立多边基金,成功推动了臭氧层保护技术的全球转让。未来可以考虑在可再生能源领域建立类似的机制,例如设立全球可再生能源技术转让基金,专门支持发展中国家获取和应用先进的可再生能源技术。
推动可再生能源市场化发展,优化能源结构。市场机制是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动力。目前,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通过可再生能源配额制、上网电价等政策推动可再生能源市场化发展,但全球范围内仍存在传统能源补贴、可再生能源价格竞争力不足等问题。为此,建议采取以下措施:首先,逐步取消化石能源补贴,消除可再生能源与传统能源之间的不公平竞争。可以借鉴二十国集团(G20)关于化石燃料补贴改革的承诺,制定全球性的补贴改革时间表。其次,建立全球碳定价机制,通过市场手段引导资金和资源向可再生能源领域流动。可以考虑在《巴黎协定》框架下建立全球碳市场,促进碳价格趋同。最后,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机制,推动跨境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可以借鉴欧盟可再生能源指令的经验,建立区域性可再生能源配额交易体系。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市场竞争力,推动全球能源结构的优化。在推动可再生能源市场化发展方面,德国的经验值得借鉴。德国通过实施可再生能源法(EEG),建立了有效的上网电价制度和市场激励机制,成功推动了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国际社会可以总结德国等国家的成功经验,在国际层面制定可再生能源市场化发展的最佳实践指南,为各国提供政策参考。
完善国际监督与评估机制,确保各国落实承诺。有效的监督与评估机制是确保国际环境法得到切实执行的关键。目前,《巴黎协定》下的全球盘点机制为评估各国气候行动提供了框架,但在可再生能源发展方面仍缺乏专门的监督评估机制。为此,建议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建立统一的可再生能源发展评估标准,客观评估各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水平。可以由IRENA牵头制定全球可再生能源发展指标体系,涵盖技术、经济、环境和社会等多个维度。其次,加强国际社会对各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监督,通过定期审查和信息公开,促进各国落实可再生能源发展承诺。可以在UNFCCC框架下设立专门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报告和审查机制,与现有的国家自主贡献报告机制相衔接。最后,建立激励与问责并重的机制,对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国家给予表彰和支持,对未能履行承诺的国家采取适当的问责措施。通过完善国际监督与评估机制,可以增强国际环境法的执行力,推动各国更加积极地发展可再生能源。在建立国际监督与评估机制时,可以借鉴《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的履约审查机制。CITES通过定期的国家报告、履约委员会审查和缔约方大会决议等方式,有效促进了公约的实施。未来的可再生能源国际监督机制可以采取类似的多层次审查模式,通过专家评估、同行审议和公众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全面评估各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状况和承诺履行情况。
国际环境法在推动全球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加强法律约束力、健全国际合作机制、推动市场化发展和完善监督评估机制,国际环境法可以为全球可再生能源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支撑。然而,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和长期坚持。各国应在尊重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基础上,积极履行国际环境法义务,加强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合作,共同应对气候变化挑战,推动人类社会向低碳、可持续的方向迈进。
实现公正司法的方向和路径
□ 张永江
司法是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方式。古人讲,“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县命也”。(《管子·禁藏》)司法之于一个国家不可或缺,但它并不始终是一把扶正祛邪的“正义之剑”,时常也会剑走偏锋,伤及无辜,甚至造成大面积的社会伤害。公正司法是老百姓几千年来的殷切期盼,中国民间历来有“清官情结”,每当老百姓有了冤情,都盼着能有像包拯、海瑞那样铁面无私、明断是非的“青天大老爷”来给他们作主。为什么叫“青天大老爷”?“青天”一词源自“拨云雾而睹青天”之说,表明老百姓对于公正司法的期盼犹如长夜盼日出一样。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公正司法也从遥不可及的梦想逐渐变成现实。进入新时代新征程,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在更多地向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维度延伸,司法必须担当起维护公平正义的历史使命。
根本保证: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司法机关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机关,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机关。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也是由司法机关的政治属性决定的。对司法工作来说,实施法律就是贯彻党的主张和意志,依法办案就是落实党的政策。在事关全局的重大、敏感案件办理中,须胸怀“国之大者”,跳出一事、一域的局限,做到善于从政治上看、精于从法治上办,把党的意志决策与国家法律融为一体,以司法审判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根本目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并要求“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司法机关必须始终以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牢记公平正义的感受主体是人民群众,而不是司法机关自己。要以“如我在诉”的意识,把每一个案件都当作“天大的事”,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以求极致的精神用心用情办好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基本要求:以廉洁公开促公正
司法权事关“生杀予夺”,如果权力滥用,就会给国家和社会造成大问题。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建立覆盖司法工作各环节、全过程的规则和标准,形成严密的制度规范体系,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
基本路径: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不公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司法体制不完善、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解决这些问题,就要靠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风险大、难度大,必须以极大的智慧和勇气推进改革。要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针对前期改革带来的司法权分散行权过于明显的状况,完善权责清晰、有效管用的审判权运行机制,细化完善“阅核”制,用好人民法院案例库和“法答网”,统一法律适用尺度,推进信息化在司法工作的深度应用,以大数据助推监督、考核、评价机制,确保司法权行使不偏离法治轨道、不突破法律界线。
重要保障: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法铁军
司法人员长期面对各种压力和挑战,也长期面对各种诱惑和考验,只有用坚定的理想信念和强大的精神力量炼就“金刚不坏之身”,才能在波涛汹涌的社会大潮中把稳方向之舵。司法审判中,法官要从相互矛盾的叙述说辞和证据表象中判定真伪,在纷繁复杂的案件事实中抽丝剥茧般地理清法律关系,如果没有对法治精神的笃信坚守,没有对法律知识的纯熟掌握,就无法作出公正裁决。司法人员必须加强专业训练和实践锻炼,全面提升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防控风险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和科技应用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并不是冷冰冰的条文,背后有情有义”。司法办案中,只有将天理、国法、人情相互交融,法官法律的专业判断与公众的朴素情感紧密结合,既不逾越统一法律适用的底线,更不违背人之常情与事之常理,以严谨的法理彰显社会的公理,以无言的法律展示人性的光辉,才能让公平正义直抵人心。
实现公正司法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其中既有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的因素,虽然这个方面非常重要,但是单凭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无法单独做到,还有体制机制因素以及社会成熟程度和当事人认知、心态等多方面因素。自2013年以来,全国法院收案数年均增幅都在13%以上,去年达到4557.4万件,法官年人均办案357件。旧的案件没办完,成批的新案件又来了。长期高强度、超负荷工作,许多一线法官身心疲惫,望卷兴叹,这种状况怎么能保证法官在每一个案件中都用心用情求极致去办好案件呢?习近平总书记一针见血地指出:“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诉源治理需要各方面齐抓共管,综合施策。全国法院按照“抓前端、治未病”要求,狠抓诉前调解,强化源头治理,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案件增长的态势尚没有发生明显改变。类似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和制约公正司法的全面实现,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作者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兵团分院党组书记、院长)
中小微企业简式合规监督模型研究
□ 高洁 国瀚文
中小微企业合规的首要问题是其合规基础薄弱,表现为缺乏人力物力,缺乏制度基础,无法针对其相应票据、税务、人力资源等各个模块进行针对性合规建设,更无数字化手段对企业运行增速提效。因此,传统合规模式下,检察系统即使提出了相关合规建议,企业也难以落实整改并长期维持运行。
引入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将需要进行人工审核的环节由从法律规范中抽象出的算法替代(由法条中假定、处理和制裁三要素进行排列组合),并由检察机关协同相关部门通过合规整改部署到企业中,由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使用,同时由检察机关进行监督,实现企业层面的降本增效。
引入简式监督模型,使数据处理贯穿合规始终,有效提升合规质效。采用自然算法等来保证数据过程的客观性,且输出结果为客观数据。同时,通过设计有效性评价指标,以量化为主,自由裁量为辅,避免产生因检察人员知识和精力的相对有限性而导致的“纸面合规”情形出现。更进一步,会对检察工作的亲和力与公信力造成影响。
模型设计研究 解决合规问题新策略
在明晰模型功能的基础上,以具体的模型设计路径,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从而指导具体检察合规工作。模型由数据来源、数字要素、运算规则和监督依据四部分组成,通过具体案件实践,完成从思路到应用的转变。
在数据来源方面,模型采用平台式架构,搭建企业合规数据搜集平台,解决数据源问题。平台不仅集成企业内部系统数据,还对接外部合规数据源,如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系统、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人民法院案例库、行政机关台账等,确保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并需要确定关键指标和数据需求、信息采集与整理、数据标准化和格式转换以及数据加工与可视化等步骤,以此辅助检察机关进行事后合规审查,并实现实时发现和解决企业合规问题的事前效果。
以合规程序中的关键词作为数据要素,比如立案、涉案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案由确认等,通过涉案确定涉案程序(民事程序、刑事程序)。再进一步,为避免关键词疏漏,设置备案程序,以程序节点对涉案中小微企业提交的经营状况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找出所上传数据中出现频率较高的词汇类型,以此作为企业简式合规数据关键词的候选项;再结合企业所涉案情特征及经营领域的行业特点,分析该行业合规领域的热点关键词,为确定简式合规数据关键词提供辅助。
以运算规则及监督依据的设计为算法模型,以办案经验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为算法训练的物料,进而实现通过算法运算进行全面分析的效果。模型以法律条文为最终的运算规则,可保障输出结果的证据效力。这种设计思路既兼顾了模型输出结果的效力问题,又解决了“算法黑箱”的问题。
模型应用研究 打开合规协作新局面
监督模型将会对内推动四大检察融合,对外实现数据互联互通。监督模型的应用模块,对应检察机关的四大核心业务——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使检察业务之间紧密协作。监督模型不仅提升了检察业务的效率,也可以使模型持续地进行算法演练,通过深度学习更具效用。对于民事纠纷,可以评估是否支持起诉;发现行政监管漏洞时,可以建立协作机制;涉及国土国财流失的,可即时开启公益诉讼程序。一个模型,四个抓手,以模型为核心开展的检察业务融合,可以成为创新检察工作机制,推进社会治理成效的新方式。检察机关和其他政府部门通过共享信息,能更好地行使监督权,从而打破信息孤岛,推动部门间相互配合、相互协同。
模型指导研究 数字赋能检务提升
以“监督模型”驱动数字检察业务整体提质增效。通过中小微企业简式监督模型,融合检察业务数据、检察业务程序、检察业务治理等多项业务,实现“以点带面”“个案办理”到“类案治理”的转变。实践中,由于中小微企业合规涉及主体复杂,需要设计多种监督手段,以中小微企业简式合规监督模型对监督手段进行检测评估,并以配套的立法或者司法解释来保证采取算法模型的方式对社会生活进行监督,从而在科技轨道和法治轨道的交汇处实现“数字中国”。
此种合规模式能够调和刚性标准与自由裁量:一是模型输出的数据本身具有不可更改性,由企业经营情况的原始数据通过运算过程而来,能够使得检察人员在分析企业是否能够适用简式合规有可供参考的客观依据;并且,在平台长期运行中构建增补、调整关键词的反馈和优化机制,依据平台运行简式合规的实际质效和运行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及时调整简式合规的关键词,提升关键词检索分析的精准度。二是模型在算法设计时可以兼顾法理与情理。
在数字检察的新时代,运用大数据和智能技术,使检察业务更精确、治理更精准。通过数字思维和智能技术,从个案中挖掘共性,实现类案监督。同时,将大数据法律监督业务纳入考评,提升检察人员数字能力,使数字办案成为新常态。中小微企业简式合规工作将成为改革先锋,以科技助力司法进步,实现“小”模型推动“大”转变。
1.2万名“法律明白人”助力首都法治乡村建设
2021年以来,北京市按照《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试行)》要求,成立一支覆盖13个涉农区、3800余个行政村,总人数达12211人的乡村“法律明白人”队伍。他们活跃在村头巷尾、田间地头,为首都法治乡村建设注入新动能、激发新活力。
当好基层依法治理“生力军”
北京市延庆区八达岭镇石峡村村域面积5.6平方公里,共有村民200人,长城保护员刘红岩守护的石峡关长城就坐落于此。为进一步提高游客保护长城、爱护文物的意识,刘红岩与石峡村其他“法律明白人”一起,将与长城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录成音频,一边巡查一边播放,向游客宣传长城文化保护知识,引导游客文明出游,获游客点赞。
刘红岩还以村里每年举办的非遗文化研学活动为契机,向学生及其家长讲述长城的历史文化价值,带领大家到长城上寻找遗失城砖、捡拾垃圾。2021年,石峡村被评为“北京市民主法治示范村”,刘红岩等6名“法律明白人”成为延庆区独具特色的长城文化保护品牌。
据北京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处有关负责人介绍,乡村“法律明白人”正日益成为基层依法治理的“生力军”。平日里,他们自觉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积极宣传政策法规,引导群众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同时,积极配合村居法律顾问参与村级事务管理,推动村级事务公开透明,助力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当好矛盾纠纷化解“常备军”
63岁的老党员于龙是密云区大城子镇苍术会村的“法律明白人”,谁家两口子闹别扭他去调解,谁家兄弟俩闹矛盾他去说和……他是村里的“大忙人”,更是村民们口中的“解忧人”。
“大爷,在院儿外面搭棚子养鸡养鹅可不成,邻里街坊反对先不说,这多影响村容村貌,您看我帮着在院儿里搭一个行不行?”70多岁的田大爷在自家院外违规搭建了一个鸡棚,村里之前做过几次工作,但老人拒绝配合,不愿拆除。于龙和其他村干部先后6次上门,讲政策讲规定,聊发展聊对策。最终,老人被他们锲而不舍的精神感动,也想通了乱搭乱建的不合理之处,自行将鸡棚拆除。
乡村“法律明白人”充分发挥社情民意“信息员”、矛盾纠纷“调解员”、政策法规“宣传员”作用,利用熟悉家长里短、掌握法律知识的优势,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近两年来,北京市“法律明白人”每年参与矛盾纠纷排查活动30余万次,化解矛盾纠纷20余万件。
为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示范引领作用,2022年,北京市司法局举办“八五”普法暨乡村“法律明白人”骨干培训班,邀请普法专家围绕“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助力乡村振兴”“涉农法律法规知识及常见法律纠纷化解”等主题进行专题授课,全市1万余名乡村“法律明白人”通过线上和线下方式参加培训。此外,北京市司法局还统一购置“法律明白人”普法读本,将其作为口袋书和工具书,发放到每一位“法律明白人”手中。
当好普法宣传工作“排头兵”
北京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将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纳入法治社会建设和乡村振兴总体规划。北京市司法局负责协调市民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各区有效开展、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同时,将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纳入“平安北京”建设考核、市政府年度“折子工程”和全市“三农”领域重点任务,通过定期跟踪、年终考核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地见效。
自从当上“法律明白人”,刘红岩和于龙一直没有停下学习的脚步。今年5月,由北京市司法局举办的全市基层依法治理暨乡村“法律明白人”示范培训班开班。培训班邀请天津市司法局、河北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相关负责人观摩指导,北京、天津、河北三地乡村“法律明白人”通过网络直播观看学习。
接下来,北京市司法局将持续推进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与基层法治建设深度融合,着力培养一支群众身边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队伍,让“法律明白人”在开展普法宣传、化解矛盾纠纷、推进基层依法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
京司宣
保定税务发挥绿色税制作用助企“向绿而行”
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税务局充分发挥绿色税制调节和引导作用,在提升税收治理能力、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持续发力,为辖区企业高质量发展注入“绿色动能”。
满城区税务局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引导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该局组织税务工作人员开展上门宣讲活动,详细讲解环境保护税优惠政策,及时解决企业在施工扬尘、污水处理、大气污染等环境保护领域遇到的涉税难题。同时,引导企业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力度,实现从“被动减排”到“主动治污”的转变,助力企业驶上绿色发展“快车道”。
保定市属于典型的资源型缺水城市。自2016年河北省在全国率先实行水资源税改革试点以来,高碑店市税务局充分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依托税收大数据平台筛选辖区用水量较大的企业,建立“一对一”全程服务机制,引导企业调整用水结构,加大节水设备和循环利用设备投入力度,采取更加集约的方式满足群众用水需求,帮助纳税人算清“税务账”和“生态账”。
为护航企业走好绿色发展之路,定兴县税务局锚定目标、精准发力,落实落细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该局结合税收大数据,精准定位辖区符合环境保护税优惠政策享受条件的企业,开设“绿色税收课堂”,通过案例讲解、系统演示等方式,帮助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纳税申报流程。在环境保护税的申报纳税期限,抽调业务骨干,将环保税申报缴纳情况、污染物种类、排放量等与历史数据进行对比,提供“一企一策”个性化服务,建立健全“企业享受计划表”跟踪管理台账,让政策红利真正转化为企业走好绿色低碳发展之路的“助推器”。
唐县税务局积极探索水资源税管理模式,联合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制定《国家税务总局唐县税务局等五部门关于建立资源税工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方案》,建立水资源税征管协作机制,切实加强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同时,耐心解答企业在水资源税申报过程遇到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确保纳税人“懂政策、会申报、能享受”,让“真金白银”精准落入企业“口袋”。
赵雨阳 冯昭
洛南检察院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今年以来,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依法能动履职,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是积极联合县人民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会签《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实施办法》,建立健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有效解决轻微刑事案件“和解难”问题。二是依托12309检察服务工作站,进一步延伸检察服务触角,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2件,化解矛盾纠纷5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件。三是制定《洛南县人民检察院数字检察工作实施方案》,以数字检察赋能基层诉源治理。
陶怡
银川兴庆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
今年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以“权责明、底数清、依法办、秩序好、群众满意”为目标,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一是每天安排一名领导干部在区矛调中心接访,依法及时就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二是制定《兴庆区全要素“融合式”多元分层分级解纷深度社会治理工作方案》,打造大新镇综治中心,进一步健全“塞上枫桥”基层法治工作机制。三是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及时发现和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村(社区)“日清周结”、乡镇(街道)“周清季结”。
周丽娟
广州黄阁镇禁毒反邪教宣传进校园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在辖区各中小学校开展禁毒反邪教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小黄帽”志愿服务队队员结合毒品犯罪典型案例,详细讲解新型毒品与传统毒品的区别及禁毒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同学们加强禁毒知识学习,发现涉毒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同时,通过发放反邪教宣传手册、进行互动问答等多种方式,讲解邪教种类及如何抵制邪教等相关知识,揭露邪教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的本质,教育大家自觉抵制邪教,积极参加反邪教宣传活动。
池浩前
长兴破获一起销售假冒电池商标案
近日,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破获一起销售假冒品牌电动自行车电池商标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2人,现场查扣白胚电池1000余组、成品假冒电池1000余组、假冒知名品牌标牌合格证6000余份、制假电焊设备1套,涉案金额高达500余万元。自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开展以来,长兴县共排查电动自行车生产经营单位331家,发现问题91个,均已全部完成整改;排查电动自行车维修网点232家,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违法行为294起。 潘妍妍
东莞中堂镇借龙舟赛事开展禁毒宣传
为进一步扩大禁毒宣传覆盖面,近日,广东省东莞市中堂镇以龙舟锦标赛为契机,在辖区开展禁毒宣传活动。活动期间,中堂镇禁毒委有关成员单位联合商家,设置“禁毒+龙舟文创品”打卡区,吸引群众拍照打卡,激发群众参与禁毒工作的热情。同时,通过设立咨询台、悬挂禁毒宣传横幅等多种方式,向群众普及禁毒知识,传播无毒生活理念。此次活动以龙舟文化为载体,将“携手共进、奋勇争先、不甘落后、力争上游”的龙舟精神与禁毒工作相结合,营造了浓厚的禁毒氛围。
黄曼希
白山供电为乡村振兴注入强劲动能
近年来,国网白山供电公司持续优化电力服务举措,为乡村振兴注入强劲动能。一是坚持靠前服务理念,为智能化温室大棚、现代化养殖基地“量身定制”供电方案,确保农村电商通信设备稳定供电,助力农特产品“走出去”。二是加快农村电网升级改造,优化供电质量,有效解决电压不稳定、频繁停电等问题,切实满足农村产业发展用电需求。三是以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为契机,定期开展用电线路安全检查、安全用电宣传等活动,全面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和村民安全用电意识。
孙天智
公告专栏
2024年7月17日
河北奕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管军:本院受理王星诉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冀0403民初86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王连斌:本院受理严雪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宣堡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薛长发、靖江市嘉煜运输服务部:本院受理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宣堡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广州市顺利投资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珠三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泰州恒骏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兴燕路55号)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王云:本院审理李大伟诉你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被告立即给付投资款35000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及证据材料;应诉、举证、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徐谯青:原告张安林与你离婚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402民初421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丰法庭第2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徐斌、金华越江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王淑群、胡淑湘:原告宣小英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402民初257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苏州顺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大丰、王菊香:本院受理太仓江宇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何军华:本院受理彭爱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何勇、刘硕:本院受理金龙与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0402民初12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何勇、刘硕:本院受理黄新余与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0402民初12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周廷福:本院受理叶李霞与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583民初17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扬州市邗江汊河传亮废品收购站因其所持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支行银行承兑汇票缺损,号码为3140005134228737,金额为100000元,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并依法予以公告。出票人为江苏枫华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江苏康乐农牧有限公司,出票日期为2024年1月26日,汇票到期日为2024年7月26日,最后持票人为申请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陆荣生:本院受理广东沙驰鞋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及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585民初12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谢长永:本院受理陈传宝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乌苏市华通物流有限公司、蒋立华、周宏峻:本院受理的申诉人九江雅格泰大酒店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诉人新疆乌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苏市兴财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原审被告乌苏市华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你们及张稷学、逯锦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新4202民再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声 明
北京抖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03月18日更名为北京抖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为抖音系列公司)与长沙鸣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长沙指路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长沙秋刀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蔚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追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统称鸣谷系列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湘01民初495号民事判决。
为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鸣谷系列公司应当承担的消除影响民事责任,尊重人民法院司法权威;鸣谷系列公司特就侵害抖音系列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其消除影响。鸣谷系列公司在此声明,本公司此前在相关网站、小程序、直播间和微信等销售的培训课程商品以及其授课讲师等,均与抖音系列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后续将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特此声明
鸣谷系列公司
确权公告
原55085部队在潍坊市奎文区新华乙巷38号院两栋住房部分住户确权公告:
1号楼:魏寿军1-101,杨晓辉1-102,孙鹤山1-202,辛海洋1-401,孙淑清2-201,项进军2-202,崔长顺2-301,唐玉华2-402,李振富2-501。
2号楼:李世堂1-201,王义坤1-302,刘立荣2-102,于钦臻2-302,林爱增2-501。
公告期60日,如有异议请致电反馈。
联系人:李老师19153637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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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浩坚: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黎敏国与你方及古家和、陈二、何汝艺、何伯胜之间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仲裁案,案号为(2024)佛仲字第0791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其证据材料、仲裁规则、金融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4年10月23日9时30分在本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签收裁决书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逾期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可到本会签收上述材料,开庭以及签收上述材料的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佛山新城天虹路46号信保广场北塔第十六层】。
佛山仲裁委员会
麦浩坚: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黎敏国与你方及古家和、陈二、何汝艺、何伯胜之间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仲裁案,案号为(2024)佛仲字第0790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其证据材料、仲裁规则、金融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4年10月23日9时30分在本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签收裁决书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逾期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可到本会签收上述材料,开庭以及签收上述材料的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佛山新城天虹路46号信保广场北塔第十六层】。
佛山仲裁委员会
泉州荣协厨卫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350583MA34AXKWXY)、李旭东(公民身份号码350583198509120756):本会受理申请人陈鸿禧与被申请人泉州荣协厨卫有限公司、李旭东民间借贷纠纷仲裁案,案号为[2024]泉仲南字633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附件、仲裁指南、选定仲裁员函,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会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答辩、举证、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当日,本会依据《泉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确定仲裁庭组成人员,请你方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仲裁员声明书、开庭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定于2024年9月13日9时在本会南安分会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席,逾期将依法裁决。
泉州仲裁委员会
杨中文:本院受理原告巴吉环、施玲花、刘月红、梁玉菊、黄红霞、丁秀丽、李语录、陈文芸、王敏、郑秀珍、章的子、宋树芳、郭华梅、徐于兰、施中芳、周冬英与被告杨中文、吴丽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系列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723民初344号、345号、347号、348号、349号、350号、351号、369号、371号、374号、375号、376号、377号、378号、379号、380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交纳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诉讼费缴纳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孙长权:本院受理王志诉你(2024)辽0115民初2284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在本院满都户法庭开庭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操仲华、孙文献:我院受理邸颖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新2325民初47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操仲华、孙文献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邸颖返还借款本金23305元;2.操仲华、孙文献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邸颖支付借款利息6279元,并以本金23305元为基数,从2022年12月9日起按中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的市场报价年利率承担利息至实际还清之日止;3.本案受理费280元,保全费32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890元,由操仲华、孙文献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出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柯善国申请宣告自然死亡一案,申请人柯善国称柯于学(身份证号420107141118***)于1997年9月3日从家中离家出走一直未归,至今杳无音讯,经家人多方寻找,终没有其下落。下落不明人柯于学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柯于学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柯于学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柯于学情况向本院报告。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杨奎:本院受理商世刚与你离婚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1121民初11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林志国:本院受理邓国平诉你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427民初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蕉岭县轩美灯饰店、江德财:本院受理蕉岭县光明之星灯饰店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4)粤1427民初46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5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黄晓钦:本院受理吴琼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4)粤1427民初45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党智生:我院受理奇台县董雪水产海鲜店分店与刘兴亮、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刘兴亮不服本院(2023)新2325民初619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上诉事项:撤销(2023)新2325民初61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418办公室领取上诉状,否则视为送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万润红:本院受理刘红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201民初16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高兴有:本院受理丁品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新2201民初57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刘丽:本院受理陈天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201民初2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赵静:本院受理赵刚、张芳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新2201民初67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高政忠:本院受理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及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刘二堡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四川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运阳:本院受理南部县岱宗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诉请:1.判令四川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租赁费160000元,并承担资金占用利息;2.判令王运阳对四川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欠原告的租金16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承担连带支付责任;3.本案诉讼费及相关费用由二被告承担。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传票及相关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477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9月10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杜小波:我院受理原告彭治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499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4年9月19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王登文:我院受理原告杜春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499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4年9月13日9时2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青岛北星建设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青岛聊达商贸有限公司与你方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仲裁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委[2023]大仲字第1162裁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大连仲裁委员会
莱州朗湖国际广场有限公司:本会依法受理申请人任涛与你方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或委托主任指定仲裁员声明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原丰香、仲裁员赵庆翔,申请人选定的仲裁员王永健组成仲裁庭于答辩期满后第15日上午9时(法定假日及周末顺延)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国际仲裁院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裁决。
烟台仲裁委员会
池州兆信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史文义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池劳仲案字【2024】114号)现已审结,因邮寄送达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池劳仲裁字【2024】11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1.确认申请人史文义与被申请人池州兆信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关系于2024年4月1日解除;2.被申请人池州兆信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申请人史文义经济补偿金19500元;3.驳回申请人史文义其他仲裁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地址:池州市长江南路398号波斯曼大厦人社局2楼)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专栏
6/7中缝
张浩宇:我院受理原告李昀欢诉被告张浩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442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4年9月19日9时2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洛什旦:本院受理青海脉达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李玲娟:本院受理青海脉达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句容容辉生活广场有限公司、邬昌军、李文、李浪、李道宗:本院受理泗洪县华典装饰装修服务工作室与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7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动履行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视为送达。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句容市中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戴昌生与你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12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动履行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江阴市祝塘镇老农蔬果超市商店、陈海艳:本院受理江阴市伟明果品有限公司诉你们、杜金礼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0281民初63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长泾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李相亮:本院受孙红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天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限及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横溪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凌志庆:本院受理深圳市皇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西钦州御珑湾管理处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桂0703民初1014号起诉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小额诉讼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提交期限和提交证据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9月4日9时5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谭绍永:本院受理广西钦州市绿健食品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桂0703民初1468号起诉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小额诉讼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提交期限和提交证据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9月4日9时1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仇诗怡:本院受理钦州市钦北区明艺家具厂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桂0703民初1344号起诉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小额诉讼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提交期限和提交证据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9月4日16时1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陈文斌:本院受理钦州市钦北区兴华涂料厂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桂0703民初995号起诉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提交期限和提交证据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9月4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利焕:本院受理黄海萍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桂0703民初1371号起诉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小额诉讼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提交期限和提交证据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9月4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腾冲腾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杨磊、陈光萍诉你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监督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1、判决被告立即为原告办理案涉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备案登记手续、办理案涉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向原告支付房屋总价款1%的逾期办证违约金31599.6元;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3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余维海:本院受理江苏固格澜栅防护设施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22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楚月萍、吴会干:本院受理周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简转普裁定、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吴会干:本院受理周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简转普裁定、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吕显保:本院受理江苏句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36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韩飞:本院受理江苏句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36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宿国良、王建萍:我院受理陈江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3)新2325民初4823号民事判决书。1.宿国良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65000元,并自2022年6月25日起,以65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2.33‰承担利息至借款还清为止;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0元、保全费72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2570元,由宿国良负担2386元,由原告184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江多军:原告华培法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你公告送达(2024)皖0322民初13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陈良银:原告郭传伍诉你(2024)皖0322民初2952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被申请人湖北申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马鞍山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的申请人汉中同瑞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会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送达你方,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马仲案字第0538号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马鞍山仲裁委员会
李升禄:本委受理申请人迈斯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与你(被申请人)之间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号为(2024)温仲字第143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含变更)、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本委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期限、选定仲裁员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5日、5日、1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3年9月10日9:30在本委第三仲裁庭进行开庭审理。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3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锦江路458号深蓝国际大厦12层;联系电话:0577-88961215。)
温州仲裁委员会
湖南启明星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本委受理蔡雨馨诉你们单位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已依法开庭审理。因无法联系你们单位,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皖合庐劳人仲裁字[2024]585号仲裁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合肥市庐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佰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陈宏赢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9月3日下午15:30在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四仲裁庭(三亚市迎宾路285号市房地产服务中心10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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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达希韦咨询有限公司、吴光荣:本院受理原告张银起诉被告贵州达希韦咨询有限公司、吴光荣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0502民初42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朱绍品:本院受理原告毕节市中安钢化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起诉被告朱绍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0502民初48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张密涛:本院受理原告张立华与被告张密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925民初272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宏运昌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闪达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诉你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4)浙0382民初99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龙永两: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安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382民初205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王太令:本院受理代红霞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并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天内,定于2024年9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彭智华:本院受理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9月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2024)川0726民初1499号 郑国军:本院受理原告王竞与被告郑国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45日即为送达。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9月5日9时30分在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姚菊花、盛昌田、盛银芝:原告殷家春、江爱兰诉你们及第三人北京恒元信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珠海横琴量智科技有限公司抵押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卢秋霞:本院受理原告辽宁友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
安徽广达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张伟:本院受理原告万银诉你们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523民初18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甘肃鸿安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晏金林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工资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兰城劳人仲裁字[2023]550号仲裁裁决书,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不服本裁决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特此公告。
兰州市城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张晓蒙: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美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之间的(2023)邯仲案字第0459号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仲裁一案,仲裁庭已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邯仲裁字第0459号裁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邯郸市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1209室0310-3113610)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日)。
邯郸仲裁委员会
苏州捷想测控技术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苏州贝亚特精密自动化机械有限公司与你公司技术开发合同纠纷一案[(2023)苏仲裁字第1150号],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仲裁字第1150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市凤凰街334号1号楼)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斯微(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4)苏仲裁字第0637号],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组庭通知、开庭通知,本案由陆伟光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并定于2024年8月20日13时30分在本会C厅(苏州市凤凰街334号1号楼)开庭。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苏州新美嘉健身管理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天骄智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与你公司物业服务合同仲裁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仲裁字第1701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市凤凰街334号1号楼)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东山(天津)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本会受理李海滨与你方及王锐的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2023)津仲字第1671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自贸中心领取答辩文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内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5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到本会自贸中心领取组庭通知书。2024年11月6日10时在自贸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未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柴鹏鹏:本会受理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行与被申请人你及徐璐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仲裁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授权委托书、组庭方式及仲裁员选定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淮南仲裁委员会
鹰潭聚巨人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李志军与你方合同纠纷案[〔2024〕黄仲案字第031号]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黄仲裁字第029号裁决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黄冈仲裁委员会
刘闯:本委受理广西科斯特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于2024年8月23日9时在本委开庭审理。2024年9月2日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赤峰仲裁委员会
谭阳辉:本委受理广西科斯特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于2024年8月23日9时30分在本委开庭审理。2024年9月2日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赤峰仲裁委员会
黄维春:本委受理广西科斯特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于2024年8月23日10时在本委开庭审理。2024年9月2日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赤峰仲裁委员会
海南芭芭乐实业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邢福肖、苗文丽、王小救、冯燕芳、冯在南、曾玉蛟、陈裕状、陈子良、莫慧婷、符海燕、罗小浪、王开本、符不四、王不四与你司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澄劳人仲裁字〔2023〕第486、487、488、489、491、492、493、494、495、496、497、498、499、500号),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来本委(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办公室,电话0898-67632637)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澄迈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澄迈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声 明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编号自I128601至I129048职称证书遗失作废。特此声明。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职称工作办公室
2024年7月17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谭欣欣(公民身份证号:43050220040704****):你非医师行医一案,本局决定对你作出下列行政处罚: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温卫医罚〔2024〕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送达后,你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温岭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17日
公告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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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易林(性别:女,母亲:彭青,父亲:易小平)出生于2016年7月1日,证编号:P431170555,出生证遗失,声明作废。
卢晶身份证遗失,证号:411402199209162549,自见报之日起不承担被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王思念(性别:女,母亲:王玉华,父亲:王明荣)出生于2018年4月17日,编号R520021967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作废。
朱艺冉(性别:女,母亲:杨小米,父亲:朱红勇)出生于2022年11月15日,编号W520302234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作废。
李雨钊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遗失,证号:W85049463,声明作废
秦鹏程于2024年7月15日遗失身份证,证号:142621199910131017,自登报之日起本人不承担他人冒用的后果,特此声明。
陶嘉成遗失人事档案托管合同,档案编号:2023388,声明作废。
何如一(性别:女,母亲:李芳莉,父亲:何亚飞)出生于2018年2月13日,编号R430364957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作废。
朱兰英身份证遗失,证号:430404198509123024,自见报之日起不承担被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来静雅,因保管不善遗失陕西省司法厅2023年9月27日颁发的律师执业证,律师执业证书号:16101202211541412,现声明作废。
万嘉豪(性别:男,母亲:万云,父亲:尹林)出生于2013年10月29日,编号N430210220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作废。
陈小军遗失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证号:铜仁字520624000312号,声明作废。
李雷雷(身份证号码:330302198512135813)遗失温州市鹿城区房屋征收(征地房屋补偿)住宅用地产权调换协议书,编号:01-A201,声明作废。
刘宸睿(性别:男,母亲:刘霞,父亲:刘超)出生于2018年3月29日,编号R430439527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作废。
金芸萱(性别:女,父亲:金学震,母亲:贾红亚)出生于2017年11月1日,编号为R410680026出生医学证明遗失,现声明作废。
栾中胜将由德州中级人民法院开据二审开庭收款票据丢失,票号105002277869.金额2194元。声明作废。
曹洁红遗失身份证,身份证号码440103197611114225,特此声明。
东野任庭遗失护照,护照号:E11531604,遗失去往来港澳通行,证号:W69152664声明作废
本人方亦良不慎遗失身份证,证号:460029196406227818,声明作废。自登报之日起不承担被他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李伟、彭玲玲不慎遗失百里杜鹃人民医院《出生医学证明》1份,新生儿姓名:李雨汐,编号:Y520157511,特声明作废。
高州市古丁镇大堂村木棉垌二经济合作社胡昌军遗失高州市农业农村局印制的《高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股份经济合作)组织成员及股权证》,证号:N1440981MF471307X1-0001,声明作废。
四平市伟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编码:2203221495635)、财务章(编码:2203221494321)、房伟健私章(编码:2203221495858),声明作废
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圣魁商店不慎将梨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孤家子分局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遗失,食品经营许可证号:JY2203220097077,特此声明作废。
贵州猪倌家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02MA6J3QYU42)的公章、法人章(况春胜)已销毁,现声明作废。
贵州智辰赢创工程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编码:5201039018794)、财务章(未在公安机关备案),特此声明作废。
贵州车老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编码5202025006699)、法人章(吕维向印,编码5202025006702),声明作废。
隆安县鑫兴达农牧养殖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编号:4501231006375,声明作废。
海口美兰涵众商务信息咨询工作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60000MA5T8LBM35)不慎遗失财务章、法人章(法人:桂燕),声明作废。
桂林市众吉科技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编号:4503120068310号,现声明作废。
仙游县叶颙宰相廉政文化研究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50322MJY3296242)不慎遗失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3942002102403),声明作废。
海口佳凯特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671079071N)不慎遗失公章、法人章(法人:陈爱心),声明作废。
安顺市平坝区国珍鲜花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20421MA6E868L3D)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5204210105833,声明作废。
三亚市崖州辉顺工程机械经营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69006MAC4N5K098)不慎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海南筱米汇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BM2AYE6P)不慎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福建省德化县优越陶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6MA8TPTB894)不慎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海南省临高县财盛实业公司(注册号:469028000013928)不慎遗失公章,编码:46902400017582声明作废。
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六盘水至威宁(黔滇界)高速公路LWTJ-18合同段项目经理部遗失财务专用章,法人章(王志金),声明作废
连生羊业(万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5TFNFL4M)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我单位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遗失中国建设银行威宁支行开户许可证,核准号:L7097000053801账号:52050169653600000037,声明作废
濮阳市吴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28MA9FE0CE4G)不慎遗失财务专用章一枚,编号4109280055004,声明作废。
永春奉闻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5MA8RJF30X5)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光泽县福西口腔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23MACKGKLU8L)不慎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贵州优财瑞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变更为贵州众酉信酒业有限公司,法人由伍刚变更为张世忠,原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伍刚)未在公安机关备案,特此声明作废。
思南县驰锐货物运输部遗失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证号:铜仁字520624000318号,声明作废。
疏勒县鑫顺达保温建材厂遗失公章一枚,编号:653122502466234,声明作废。
云南建水县华通锰业有限公司遗失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水支行预留的公章一枚,账号:53001666536051004695,登报作废。
汕头市潮南区成田胜兴豆浆店《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遗失,许可证编号:JY24405140091612,声明作废。
临湘市弘德康复医院不慎遗失财务专用章(编码43068210001022)、法人章(法人:陈红文,编码43068210000869)声明作废。
贵州家之惠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贵州叁易添宝科技有限公司,法人由周鹏变更为鄢阳,原法人章,编号:5201039010445,公章,编号:5201039010443,财务章,编号:5201039010444,遗失声明作废
福州川闽物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码:3501110117127,声明作废。
海南碧波荡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5TLAHX24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湘西合立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编号:43310110037097,声明作废。
大理宾徽驾驶员培训考试服务有限公司遗失云L6768学教练车证一本,号码:滇交运管L04507号,登报作废。
阆中市浩源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遗失公章(5113815067435),声明作废。
邵阳市北塔区零食很芒江北广场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11MA7H5KY973)不慎遗失公章(43050310031403)、财务章(43050310031404),声明作废。
天卯岁明(海南)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A90BDA8U,不慎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海南载酒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400MA5TXPH92P)不慎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昌都市卡若区宇博电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40302MA6T2B4R1W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佳联恵民(宁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中国工商银行宁洱支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基本存款账户编号:250890000177843,账户号码:2508062309200107396,现声明作废
钦州市嘉盈物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桂NP973挂(黄色)车辆辆道路运输证,证号:桂交运管钦字450702221630号;声明作废。
濮阳县好再来汽修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28MA9GUYBD0D)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4109280065519,声明作废。
天津市大港区建筑工程公司油田港西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738483037U)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法人:王乐健)各一枚,声明作废。
北京蒙智生辉托育服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318083053P,声明作废。
北京中源一品食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MA04GP7Y9T)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作废声明:北京密水源头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8MA01EJ1Y04)作废公章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蒙智生辉托育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318083053P)作废公章一枚,特此声明。
注销公告:北京中源一品食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MA04GP7Y9T)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清算组成员:北京中源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朱慧宇,清算组负责人:朱慧宇,请债权债务人自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特此公告。
注销公告:北京瑞格科创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9MA04FC0B5Q)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清算组成员:李殿超、黄远坤,清算组负责人:李殿超,请债权债务人自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特此公告。
注销公告:田东县金芒果幼儿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51022MJN631911D)经理事会决定注销,请各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罗桂花,电话:0776-5228896
注销公告:琼海飞博职业培训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69002MJY4494581,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举办者和理事会决议,拟向琼海市民政局申请注销登记,请债权人于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权利,特此公告。
注销公告:琼海市旅游集散服务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69002MJP296440T)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举办者和理事会决议,拟向琼海市行政审批局申请注销登记,请债权人于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权利,特此公告。
公告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簇桥街道办事处于2024年7月8日将应给付成都市佳丽建筑工程公司位于成都市武侯区簇桥街道龙井村2组综合服务经营楼的征地拆迁补偿款合计人民币2,024,759.50元(大写:贰佰零贰万肆仟柒佰伍拾玖元伍角整)提存于我处。请成都市佳丽建筑工程公司及时来本处领取上述提存款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款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公告人: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公证处。地址:成都市武科西五路360号武侯政务中心四楼八区。电话:028-85068844
淮北仲裁委员会公告
王爱婷,段彬,张林,刘新明、丁淑英:本委受理你们分别与安徽阡陌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合肥阡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因你们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仲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员选定书、仲裁员名册、仲裁规则、仲裁风险告知书、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开庭通知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及仲裁员选定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逾期,本委将指定徐继斌担任独任仲裁员,分别于2024年9月12日8时30分、9时30分、10时、10时30分在淮北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淮北仲裁委员会
淮北仲裁委员会公告
韩勇、张红春,徐如峰、刘莉,刘翠侠:本委受理你们分别与安徽阡陌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合肥阡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因你们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仲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员选定书、仲裁员名册、仲裁规则、仲裁风险告知书、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开庭通知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及仲裁员选定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逾期,本委将指定周擎担任独任仲裁员,分别于2024年9月12日15时、16时、16时30分在淮北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淮北仲裁委员会
债权转让公告
刘喜新(身份证号:412727197411043098):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冀0104民初909号《民事判决书》、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冀01民终571号《民事判决书》、及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的(2020)冀0104执4617号案、(2021)冀0104执恢642号案中,河北深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九分公司对贵方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利息、违约金、诉讼费、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全部债权转让给李枝阳(身份证号:413026197112160637)。请贵方直接向李枝阳履行相应义务。
李枝阳联系方式:18931139668。特此通知
通知人:河北深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九分公司。受让方:李枝阳
2024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