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版:要闻

02版:平安中国·窗口

03版:平安中国·社区

04版:平安中国·身影

05版:生活

06版:法律服务·说法

07版:法律服务·解读

08版:法治文化

前一版 2024年08月04日

习近平向新任越共中央总书记苏林致贺电   新华社北京8月3日电 8月3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致电苏林,祝贺他当选越南共产党中央总书记。
  习近平在贺电中说,欣悉你当选越南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我谨代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并以我个人名义,向你表示热烈祝贺。
  近年来,越南共产党贯彻落实十三大决议精神,深入推进党的自身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建设和革新开放事业取得新成就。我们相信,在越共中央坚强领导下,越南全党和全国人民将胜利完成越共十三大提出的目标任务,稳步推进十四大筹备工作,朝着建党建国“两个一百年”目标不断迈进。
  中越是山水相连的社会主义友好邻邦。去年12月,我对越南进行国事访问,双方共同宣布构建具有战略意义的中越命运共同体,开辟了两党两国关系新征程、新篇章。我愿同苏林总书记同志一道,引领中越命运共同体建设走深走实,共同弘扬传统友谊,巩固政治互信,深化战略沟通,推动务实合作,为两国人民带来更多福祉,为人类和平与进步事业作出积极贡献。
  祝愿你在崇高的岗位上取得新的成就!
法治“小人物”发挥治理“大作用” 上海奉贤“两人一户”双结对打通基层治理“最后一米” □ 本报记者  张海燕
□ 本报实习生 芮锡培 朱志钦
  
  走进上海市奉贤区浦秀村村委会,“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简称“两人一户”)双结对组织架构图被悬挂在显眼处。“两人一户”上与导师结对,下与群众结对,呈金字塔形。
  说起为什么要创新这一做法,奉贤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学哲告诉《法治日报》记者,“两人一户”是基层法治建设和依法治理的一支主力军,用好用活这支队伍将为广大农村地区实现良好的综合治理打下坚实基础。通过与导师结对可以提升他们的法治素养,与村民结对可以提升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双结对机制的内涵就在于充分激发法治“鲶鱼效应”,让基层法治“小人物”发挥综合治理“大作用”。
探寻新路径
  盛夏时分,庄行镇新华村“法律明白人”黄章明仍奔波于调解一线。中学生打篮球不小心砸碎别人家玻璃、老人卧床三子女为赡养问题闹纠纷、村民私自占用桥洞搞经营等事情千头万绪,黄章明凭借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和人熟威望高的优势,逐一妥善化解矛盾。
  “老黄是‘法律明白人’中的佼佼者。但‘两人一户’队伍的整体素养还是偏低,工作积极性也难以充分释放。”庄行镇党委书记陶清说,“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从实际出发,从人民群众所需所盼中找出症结,从党的优秀理论中汲取经验做法。”
  早在2020年,根据上级指示和部署,奉贤区就启动了“两人一户”培养工程,四年来队伍数量持续扩充,并实现了全覆盖。然而,在对“两人一户”工作现状调研时却发现,目前这支队伍“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较为普遍,并有三大问题亟须解决:一是队伍法治素养参差不齐,身份意识不强,凝聚力欠缺;二是“有理念缺经验、有胆识缺知识、有思路缺办法、有魄力缺能力”的问题较为普遍,战斗力不强;三是考核激励不够,难以形成可持续发展,生命力不足。
  为此,2023年12月,奉贤区率先在庄行镇创新试点“两人一户”双结对工作,构建“1名导师团成员+N名‘两人一户’+X名村(居)民”的基层依法治理队伍双向结对培育新机制。试点成果显示,“两人一户”的法治素养和参与基层依法治理的能力水平均有明显提升。于是,奉贤区配套制发了《奉贤区“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方案》,面向全区推广此项工作。
  “‘双结对’总结起来就是两句话,一是以师带徒,实现导师与‘两人一户’的‘手拉手’,提升他们的法治素养和工作能力;二是分‘田’到户,将全体村民按村小组的方式纳入‘两人一户’责任田,构建人民群众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新生态。”奉贤区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顾斌泉说。
释放新动能
  近日,一场别开生面的法治沙龙在南桥镇华严村橘米公社拉开帷幕。南桥镇“南贤传法”导师团成员、村居“两人一户”、群众代表等齐聚一堂,就如何创新诉源治理新方式、破解基层治理新问题等进行培训和交流。
  “通过‘双结对’工作平台,邀请专家学者、资深执法人员为基层法治队伍开展针对性指导培训,阐释法治理念,在实用性和有效性上做文章;同时邀请群众代表聊聊法治需求和实际困难,为‘两人一户’提供工作方向和着力点,在贴近性和方向性上下功夫。”南桥镇党委书记瞿磊说。
  在凝心聚力方面,奉贤区广泛搭建“两人一户”培训交流平台,进一步整合资源,引入源头活水,持续加强案例应用,深化治理内涵。
  在激发活力方面,奉贤区建立了横向协调、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推进。例如,柘林镇建立试题库、案例库、课件库“三大资源库”,通过项目联建、活动共办、资源共享等结对模式,促进“两人一户”队伍集群发展。
  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
  在可持续发展方面,奉贤区对“两人一户”队伍配置进行优化,制定科学严谨的绩效评价体系,实现可持续发展;对表现卓越、成绩显著的团队和个人授予荣誉称号,激发队伍活力。
构建新生态
  扫描“柘里守护者”二维码,记者在纠纷调处预约平台上“下单”体验,很快纠纷被“派单”给了一名法律明白人,平台发信邀请记者前往“解纷‘一间室’”开展调处。
  “‘两人一户’深谙乡情民意,对于邻里纠纷、家庭矛盾等一般问题,都由他们介入化解。”柘林镇党委书记吴强说,“双结对”工作开展后,基层矛盾纠纷的预防、排查、疏导和化解效能不断凸显,诉源治理工作有序推进。
  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在“两人一户”双结对的加持下,一系列诸如飞线充电、违法施药、施工扰民、垃圾分类等村民急难愁盼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基层法治观察、立法联系和人民建议征集等工作有序推进;村规民约、美丽约定等基层治理“小宪法”得以制定实施,为美丽乡村建设奠定了法治之基。
  奉贤区委社会工作部部长蒋仁军说:“创新‘两人一户’双结对工作,是统筹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的新路径,是拓宽社会工作本土发展的新样本,为我们更好地倾听民声、了解民情、集中民智、凝聚民心提供了新载体和新平台,也为我们更好地开展人民信访工作、指导人民建议征集工作提供了新思路和新理念。”
成都锦江全力织密最小应急单元防控网 □ 本报记者   马利民 文/图
□ 本报通讯员 谷才霞

  锦江区是四川省成都市的核心城区之一,近年来,随着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双”攀升,锦江区的安全防控工作迎来了新挑战。本着有效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风险防控在萌芽、应急处置在前端的目的,锦江区创新打造“平安驿站+平安联盟”机制,狠抓“蓉义卫”最小应急单元建设,把治理力量向街面、商圈、医院、园区、学校等前移,形成联动联防、协同治理的平安共创格局。
打造群众家门口“前沿哨点”
  “这里多了一个‘平安驿站’,这是干啥子的呢?”近半年来,很多家住锦江区成龙路街道的群众发现,自家附近出现了不少印着“平安驿站”的小岗亭,岗亭里随时有人在值班。面对群众的好奇,正在值班的综治巡防队员也热心地向群众“推销”起了“平安驿站”的功能:“我们就在你们的家门口,随时都有人,遇到困难了、发现危险情况了马上来找我们,也可以打我们的电话,我们第一时间会给大家提供帮助……”
  在锦江区,已建成的“平安驿站”达40个,有效提升了街面见警率、见灯率。锦江区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平安驿站”主要以驿站为中心,开展巡逻防控、突发事件处置、矛盾纠纷调解、“街拍快闪”劝导、法治宣传、服务群众等六大类工作。
  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驿站外立面统一规范标识、爆闪警灯,内部统一配备安全钢叉、防护盾牌等标准化装备,安装巡防App的手机、对讲机等通讯设备,确保值班人员与街道综治中心、派出所保持联通。内部墙面张贴值守人员工作职责及街道综治干部、派出所和社区民警联系电话等。
  按照成都市委政法委的要求,最小应急单元是以快走或者跑步1至3分钟能够抵达的范围进行划分。锦江区以“平安驿站”为纽带,建设学校、商场、沿街店铺、商务楼宇、企事业单位等最小应急单元,发动单位自有安保力量、物业人员加入平安联盟,开展“蓉义卫”力量编组和任务分工。同时,通过企事业单位自行配备、街道补充等方式配备安全钢叉、防护盾牌、大喇叭、小哨子、袖章马甲等装备,发生突发事件时,平安志愿者、群众可就近迅速获取装备器材,避免“赤手空拳”上阵。目前,全区已建立最小应急单元500余个。
扩大平安联盟群防力量规模
  “一般人认为巡查工作就是沿着线路走一圈,其实并没有看上去那么简单。”毛强是成龙路街道“平安驿站”蜀峰驿站的站长,他每天的工作,就是一大早来到岗亭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后,带领综治队员骑上电动车开启一天的巡查工作。
  “上学、放学、上下班早高峰、晚上的夜市等等,要根据不同的时间段,安排不同的巡查工作。”毛强说,小到给群众指路、送迷路的孩子回家,大到协助公安派出所排查打击违法犯罪、开展安保维稳,处理火灾、交通事故等应急事件,这都属于巡查的工作范围。在锦江区,像毛强这样的专职综治巡防队员已经全员下沉,入驻“平安驿站”,每个驿站设置1名站长及3至5名队员,在开展巡逻防控的基础上,统筹社区民警、街道社区干部、网格员、平安志愿者等,建立“平安联盟”联络群,挂图作战。
  为了扩大平安联盟的规模,锦江区除了做实做强综治巡防队员,还做大平安志愿者队伍“蓉义卫”,做优专业力量指导,做强行业部门志愿者力量,同时加强民(辅)警力量与平安驿站的对接联系,深化警保联动,以加强业务指导、指挥调度、混编巡逻、培训演练。正是调动汇聚了各种力量,锦江区“平安驿站+平安联盟”群防机制才有了“众人拾柴火焰高”的效果。
建强应急处置“指挥中枢”
  “我们定制了‘锦江区微网实格平安联盟指挥平台’,综治巡防队员、网格员、平安志愿者全员注册平台,上岗期间登录上线使用,目前已经有3200余人入驻平台。”锦江区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科技赋能是锦江区“平安驿站+平安联盟”机制的关键:网格员通过终端App向综治中心汇报线索,综治中心通过“锦江区微网实格平安联盟指挥平台”调集附近综治巡防队员、“蓉义卫”志愿者前往协助公安机关处置。
  在这一过程中,平台完成了上传下达的精准发送和高效反馈。指挥平台可实时显示区域内各类人员的在线人数、勤务状态、轨迹信息及巡逻车辆信息,街道综治中心和辖区派出所可直接派发任务、视频音频联络,实现指挥中心“一屏管理人员、一屏了解情况”。
  此外,平台可以设置人员身份、技能、装备标签,实时标识区域内各类力量在线在岗情况、“平安驿站”及最小应急单元位置、配备装备种类、数量,以及执勤车辆位置、型号,便于后台管理者直接指挥调度合适的力量、拥有相应技能的人员开展处置工作并就近获取装备,提升了协同参与的能力。当发生突发事件时,平台可根据事发地址搜索附近一定半径范围内的处置力量,一键圈选后向事发地周边的多人快速下达任务,处置人员到现场后可以实施“点对点”音视频呼叫,及时掌握现场情况。通过“一键群发、一呼多应”,努力实现“1分钟自救、3分钟互救、5分钟专业力量处置”的联动联勤格局。
  自在全区推广“平安驿站+平安联盟”群防机制以来,锦江区全力织密最小应急单元防控网络,“平安驿站+平安联盟”也取得了明显成效,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全区违法犯罪警情同比下降14.75%,街面侵财类犯罪同比下降77.4%。
石狮高质效推进信访评理工作 □ 本报记者   王莹
□ 本报通讯员 洪劲彬
  
  “拿到赔偿,我的日子总算有盼头了,感谢你们的帮忙!”近日,在福建省石狮市祥芝镇祥渔村信访评理室,渔工曾某某就工伤赔偿问题与船东达成了协议。
  原来,曾某某在渔船上作业时因操作不慎被吊杆打中,造成左侧肋骨骨折。商量赔偿问题时,其与船东在赔偿金额方面存在较大分歧。于是,双方来到信访评理室寻求帮助。
  对此,信访评理员曾静挺、蔡建基等人对双方当事人展开释法析理,并通过之前相似的调解案例来举例说明,促使当事双方现场签订调解协议书,圆满解决了这场纠纷。
  作为全国五大渔港之一,祥芝国家中心渔港面临渔民新期待、产业新需求和治理新难题等情况。祥芝镇创新信访法治化模式,设立祥芝渔业协会信访评理室,探索涉渔涉海纠纷和谐调处新方式。2024年以来,祥芝镇开展信访事项评理23件,调解金额230万元,实现“小事不出船,大事不出港,矛盾不上交”。
  近年来,石狮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积极开展党政主导、信访部门主抓、社会力量充分参与的信访评理工作,以多维发力构建立体化信访评理体系,及时就地切实解决群众诉求。
  针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公共法律服务站、信访评理室、“两代表一委员”调解工作室等社会治理机构繁多的情况,蚶江镇将信访、调解格局重塑升级,探索设立乡村融合治理服务中心,打造“统一集散治理、专业分流化解”的信访评理模式。
  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
  作为老工业园区的所在地,锦尚镇基于工业区联合评理室,创新设立信访接待、朝键个人调解室、评理茶话区等,通过“评理+社会共治”“评理+企业服务”“评理+人民调解”“评理+普法宣传”等措施,有效解决力量分散“疏于管”、区域扩大“无法管”、基础滞后“难以管”等问题,逐步实现企业矛盾在工业区内就近化解。
  据了解,石狮建立覆盖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信访评理室138个,打造3个具有行业特点的基层评理室。同时,吸纳1510名行业专业人员、法律工作者等各类群体组成评理员人才库,邀请在职法官、警官、政府各部门工作人员等组建23人巡回评理专家库。
  依托专业化、多元化评理员队伍,石狮市信访局根据案件需求调派评理员至基层和行业领域参与评理。“这不仅推动信访评理室‘零门槛’受理,强化信访评理室与职能部门的衔接和联动,确保及时调处,还最大限度保障评理结果公平、合法、合理。”石狮市信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统计,2024年以来,全市评理室共开展信访事项评理57件,通过评理化解信访事项54件,化解率达94.74%。
  针对缠访闹访难题,石狮市还提出“信访评理”解法。将超期不申请复查仍重信重访和复查复核后仍继续上访的信访事项,全部纳入信访评理。近日,石狮市信访局印发《关于运用信访评理推动化解复查复核信访事项工作的通知》,从制度层面推动复查复核信访事项“案结事了”和息诉息访。
黄石探索安置帮教与监狱改造一体推进 □ 本报记者  刘志月
□ 本报通讯员 徐小平 黄灿
  
  妻子来到商场,刷信用卡给丈夫买新衣,以“最隆重”的方式欢迎黄朝福归来。妻子的举动让黄朝福暗下决心:一年后,家庭开支再不刷信用卡。在其服刑监狱和老家司法行政部门助力下,黄朝福迅速调整好心态,重拾商砼销售老本行,每天努力工作,为的是尽快兑现暗自许下的诺言。
  黄朝福的新生,是湖北省黄石市司法行政部门探索安置帮教与监狱改造一体推进的一个缩影。2023年起,黄石市司法局主动与湖北省内羁押黄石籍罪犯较为集中的监狱沟通对接,将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向前延伸,打通高墙内外,安置帮教和监狱改造一体推进共促新生。
  “通过签订监地合作协议,建立完善信息互通、联合帮教、定向帮扶、释放转接、跟踪反馈、组织联络等工作机制,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及时预防风险隐患、帮助回归社会,推动改造成效与帮教成效比翼双飞。”黄石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谢先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前延伸:助改造
  亲情电话时,听说前妻有了新恋情,大冶籍罪犯程峰心生不满,情绪表现不稳定。
  “经民警多次沟通开导后有所缓解,但仍扬言出狱后要报复。”通过监地合作机制,程峰所在监狱向大冶市司法局发来情况说明。
  经黄石市司法局指导,大冶市司法局立即开展调查处理,并同步通报程峰所在乡镇综治中心。
  “是程峰自己想复杂了,造成情绪不稳定。”大冶市司法局陈贵司法所所长黄朝迎说。
  为消除误会,程峰前妻希望能前往监狱会见。
  黄石司法行政部门随即与监狱沟通协调,促成并指导程峰父亲、前妻与其面对面沟通,配合监狱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安抚程峰情绪,使其安心服刑,为其后续安置帮教创造了条件。
  目前,黄石市司法局已与湖北省沙洋范家台监狱、沙洋汉津监狱、省鄂东监狱、省未成年犯管教所、陈家山监狱等省内监所建立了合作机制,并指导大冶市司法局与武昌监狱等签订合作协议。
  双方合作的首要一条,是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共享服刑改造表现、重大家庭变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信息,定时、定人、定渠道,实现监所内外信息共享、协同研判,及时化解风险,共同推进服刑改造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
  黄石市司法行政部门建立定向帮扶机制,对存在家庭困难、未成年子女入学、婚姻纠纷等情况的罪犯,协调民政、教育、妇联及当地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等提前介入、定向帮扶,减少其顾虑,助力安心改造。
  “安置帮教上前一步,可以帮助他们树立安心改造的决心和重新融入社会的信心。”黄石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人刘建认为。
  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
中做实:妥安置
  父母和妻子离世,女儿出嫁,服刑20多年,李昊出狱即面临“无家可归”。事先得知李昊出狱信息,黄石市司法局协调铁山区司法局大王镇司法所做好其哥嫂工作,接纳其暂住;同时,为其申请低保和救助金。
  一年后,李昊因道路占地与镇上一家矿山原经营户产生纠纷,要求支付多年“过路费”。村镇多次协调。事发不久,李昊又被查出患上胃癌。“病也不治了,我一个坐过牢的人,怎么扛都不怕!”他起了“破罐破摔”之心。
  大王镇司法所通过黄石市司法局协调李昊原服刑监狱共同发力化解,做通家属工作安排先行治病,并组织双方多次面对面协调,依法化解。“如今,李昊身上的病得到医治,心病也得以去根。”大王镇司法所所长陈世良说。
  黄石司法行政部门与合作监狱建立了释放转接工作机制,刑满人员的精神状况、改造情况、再犯风险评估情况等信息及时转给属地安置帮教机构,推动监狱改造和安置帮教有效衔接,努力做到不漏一人。
  黄石市开发区·铁山区司法局汪仁司法所所长王贤启对此深有体会。
  50多岁刑满释放人员贺鑫到司法所报到后,自觉“无脸见人”,没回村里,而是到市里街头流浪。王贤启迅速将贺鑫情况上报,协同公安机关,找到贺鑫,并多方协调帮其在一家鞋厂找到工作。“收入一般,但生活可以维持,他情绪也比较稳定。”王贤启定期与贺鑫联系,了解情况、协调解决困难。
后跟踪:向新生
  5月初,黄朝福接到湖北省沙洋范家台监狱一名刑满释放人员的电话,称想到他所在公司“找个活干”。“他是在之前交流会上知道我电话的。”黄朝福说。
  今年4月下旬,黄石市司法局组织人员参加了湖北省沙洋范家台监狱、沙洋汉津监狱和鄂东监狱等开展的“春风行动进高墙”活动,并为各监狱带来1100余个适合刑释人员的工作岗位。
  黄朝福回到原来服刑的沙洋范家台监狱参加活动,以亲身经历鼓励即将刑满的罪犯重拾信心,开启新生。
  刑满释放后,黄朝福吃了不少苦:女儿出生不久连续做了多次手术,跑了全国多家知名医院,花费100多万元终得治好。“我几次差点崩溃,但一想到当初立下的誓言,我咬牙坚持了下来。”黄朝福说,好在家庭、社会没有抛弃自己,加之有一技之长,事业蒸蒸日上。
  2023年,黄朝福成了公司“销冠”。这让他有底气回到范家台监狱,用实际行动支持安置帮教工作。
  目前,黄石司法行政部门与监所已建立跟踪反馈机制,协调化解涉刑释人员生活中的矛盾纠纷,解决实际困难。
  “我们将持续深化监地合作,与更多监所建立合作关系,推进监狱改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一体化协调配合,在浪子回头时,伸手助力走好新生路,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黄石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石泽宝说。
  新的行动已在谋划。黄朝福所在公司已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建立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基地,帮助更多人回归社会。
  (文中刑满释放人员均为化名)  
图片新闻   近年来,贵州省黔西市司法局持续做实全市364个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组织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和村(居)法律顾问,对基层推选出的具有较高法治素养和一定法律知识的“法律明白人”,进行系统培训、指导,助力和美乡村建设。图为近日,司法工作人员在太来彝族苗族乡方田村指导、培训“法律明白人”。
本报通讯员 周训超 摄
李鸿来: 守护群众财产的“路人甲” 4    李鸿来:
守护群众财产的“路人甲”
  4
身份被冒用, 遭遇“重婚”该怎么办 5    身份被冒用,
遭遇“重婚”该怎么办
  5
立足四环节 源头减少诉讼增量 西安碑林法院推进诉源治理工作走深走实 □ 本报记者   孙立昊洋 马金顺 文/图
□ 本报通讯员 邵晓玲

  “2023年,碑林法院一审民商事收案量同比下降16.7%,在此之前,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呈逐年递增态势。”在近日召开的陕西全省深化政法改革工作现场会上,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社武分享了诉源治理工作成果经验。
  碑林法院究竟是如何实现受理案件量出现拐点的?“构筑‘123456’模式 深化诉源治理改革”便是碑林法院给出的实践答案。据介绍,“123456”模式,具体是指践行“公正与效率”一个永恒主题,依托“平安建设考核、法院内部考核”两套办法,推进“诉源、执源、访源”联动治理,立足“诉的源头、诉前、诉中、诉后”四个环节,建立“法官进网格、司法宣传、定期走访、指导培训、司法确认”五项机制,延伸“无讼+商圈、旅游、校园、企业、医院、知产”六大板块。
  近年来,碑林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诉源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强化矛盾纠纷前端治理责任,抓牢矛盾纠纷源头性疏导、实质性化解、综合性治理的发力点,构建“123456”诉源治理碑林模式,把握“诉源-诉前-诉中-诉后”全流程诉源治理体系,有效实现了诉讼案件减量和审判质效提升。
诉源遏增量
  6月27日,碑林法院为第四批“无讼社区”创建示范点集中授牌。截至目前,全区已有“无讼社区”创建示范点22个。
  “无讼社区”是碑林法院筑牢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第一道防线”,旨在从源头遏制案件增量,把矛盾纠纷在街道、社区等源头解决。
  在“无讼社区”创建工作中,碑林法院形成“法官进网格、司法宣传、定期走访、指导培训、司法确认”和创建工作考评办法“5+1”制度体系,并选聘141人担任“无讼社区”特邀调解员,与社区综治力量同向发力开展调解。同时将“无讼”创建机制延伸至商圈、旅游、校园、企业、医院、知产六大领域,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链条“解纷网”。
  “之前,社区居民有纠纷我们调解不了,只能告诉居民去法院起诉;如今,对社区发生的小矛盾,社区网格员能够随手调,对双方对立情绪严重、情况较复杂的纠纷,他们联系法官调,真是为我们省了不少事。”红缨社区党支部书记郑倩说。
  自创建以来,各“无讼社区”创建示范点累计排查化解矛盾纠纷750余件,实现了诉源治理成效和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双提升。
诉前减数量
  “真是太方便了,以前要花几个月的时间,现在几天就搞定了。”碑林区某金融机构代理人张欣拿着《金融不良债权核销预查证明》高兴地说。
  金融不良债权核销预查证明制度是陕西高院将金融风险化解与金融诉源治理有机结合,持续提升金融司法供给效能,保障金融机构合法权益,优化全省金融生态环境的有益探索。碑林法院是首批试点法院之一。
  “之前,金融机构就信用卡纠纷从提起诉讼到拿到‘终本’裁定耗时耗力。推行金融不良债权核销预查证明制度以来,如符合条件,金融机构向法院提出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就能拿到《金融不良债权核销预查证明》,然后依此可以直接向监管部门申请核销呆账,能有效节省金融机构获得呆账核销凭证的时间和经济成本。”碑林法院速裁庭庭长李新元说。
  为进一步拓宽解纷渠道,碑林法院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构建起了“法院+金融、工会、工商联、仲裁、商会等”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力量的“1+N”多元解纷体系,全面提升诉前矛盾化解率。
  “今年5月,碑林法院创新打造全省首家实体化运行的金融纠纷诉源治理调解工作站,与金融不良债权核销预查证明制度形成有效互补,构建起金融纠纷从前端化解到末端核销的全链条治理体系。”碑林法院副院长张勇说。
诉中提质量
  “立案审查通过后,我很快就收到了调解员的联系电话,随后作了笔录、总结争议焦点等工作。法官的及时参与使得当事人更乐于接受调解。”近日,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经过“调审直连”模式调解成功后,该案原告代理律师为碑林法院竖起了大拇指。
  如何更好发挥特邀调解作用,巩固提升诉源治理成效?如何更科学高效分流案件,消弭审判端的案件拥堵?“调审直连”模式便是碑林法院对此进行的探索。
  今年3月起,碑林法院分别在民一庭、民四庭、综合审判庭开启试点,将特邀调解员直接融入三个审判团队,试行诉源治理新型审判模式——“调审直连”。
  “与以往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线上进行调解不同的是,‘调审直连’机制让特邀调解员和案件承办法官直接合作调处案件,诉前调解和诉中审判之间的流转间隙得到‘真空压缩’,调处效率得到大幅提升。”碑林法院立案庭庭长车乐说。
  该模式试点以来,三个团队共计结案388件,其中,调撤案件207件,调撤率为62.3%,环比上升了15.6个百分点,平均审理时间32.1天,环比下降6.3天。
诉后控变量
  “感谢法官促成我们双方调解,并向我释明经营中的疏漏,我已按照司法建议书的举措积极整改,目前已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碑林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近日收到一份由某烟酒行的个体经营者手写的司法建议书回函。
  在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中,法官在审理时考虑到被告的侵权产品数量较少且是初次售卖、经营规模较小等因素,向原、被告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调解。同时通过关注、研析此类商标侵权案件多发高发原因,针对性地向涉案烟酒行提出了司法建议。
  “司法建议不能一发了之,一定要出实策、求实效。”司法建议发出后,法官又积极回访,敦促整改。
  在碑林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贾曼莉看来,碑林法院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社会治理短板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创新宣告送达制,还积极回访整改落实情况,增强司法建议权威性和影响力。
  2023年以来,该院发出司法建议书356件,建议回复率达81.6%,有效防止了矛盾纠纷的发生。
  “我们将持续紧盯诉的源头、诉前、诉中、诉后四个环节,协同发力,一体推进诉源治理全链条治理,控制案件体量、减少案件增量,做实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中端解决、末端治理,努力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性发展、创造性转化。”李社武说。
石柱智慧警务助力矛盾化解提质增效   □ 本报记者 吴晓锋 战海峰

  “有了公安的这个登记系统,我们用手机就可以登记游客住宿信息,不需要购置电脑,不用交系统安装费用和维护费用,为我家至少节约了5000元。”在重庆市石柱县中益乡经营农家乐的邹小珍用“平安乡村·智惠农家”系统为游客办理好住宿登记手续后,高兴地说道。
  近年来,石柱县公安局创新基层警务运行机制,开发智能化防控系统、引入矛盾纠纷多方化解机制、构建强效打防体系,不断探索基层治理新路径,助力基层治理提质增效。
  五年前,石柱县公安局部署将基层警务与助推农民脱贫、提升治理水平紧密结合,在中益乡推出“乡村智能化防控+贵和群众工作法”乡村社会治理模式,乡村治理水平显著提升。
  “乡村智能化防控”板块中的重点项目“平安乡村·智惠农家”防控系统系石柱县公安局自主创新研发。该系统搭载民宿登记、农旅特产品推介、网上矛盾纠纷化解、民意收集反馈等惠农服务措施,有效延伸公安机关服务职能,深受群众欢迎。据统计,仅民宿住宿登记一项服务,就为经营民宿的农户累计节约开支超600万元。
  在矛盾纠纷调解方面,石柱县公安局积极探索引入乡贤、律师等第三方人员进行接访、会见、调解,创新推出“贵和工作法”,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5年来,全县实现贵和工作室覆盖全部242个村(社区),排查矛盾风险隐患3.4万余个,矛盾纠纷化解成功率达99.1%,其中234个村(社区)实现矛盾纠纷零上交,占比超过九成。
  2023年,石柱县公安局创新融合县总工会“工会驿站”力量,在县城寰宇片区、城东片区建立“平安驿站”,整合城区派出所、网格员等力量,采用车巡、步巡等方式,优化设置必巡点和巡逻线路,落实24小时巡逻勤务。“不论多晚,这里的灯都是亮着的,因为里面有警察在,我再也不害怕夜晚的上下班了。”自从有了“平安驿站”,谭女士上下班途中感到很安心。
  2023年初,石柱县公安局打掉一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抓获犯罪嫌疑人232名,依法对206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移送起诉190人,查扣冻结资产1750余万元。
  在农村地区,石柱县公安局成立了198支、990人的最小应急处置队伍,构建一点呼叫、多点响应、处置及时、运行顺畅的农村地区最小应急处置单元体。
  石柱县西沱水陆派出所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因地制宜,深度融合基层智治中心,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西沱水陆派出所对标县局“情指行”一体化实战运行机制,以“立足基层、深耕社区、服务群众”为目标,推动综合指挥室高质高效运行。强化“一室”引领,实现“一站”共享,形成“上下贯通、数字赋能、集群作战”的一体化工作体系,实现“业务流、信息流、工作流”一体化贯通。同时聚焦“四个融合”,做实“警网融合”发挥群防群治更大作用、做实“所队融合”释放基层警务更大能量、做实“多元融合”激发基层更大效能、做实“民生融合”展现助企惠民更大作为,为提升公安工作整体质效、推动公安事业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有力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为深入推进高质量平安乡村建设,石柱县桥头派出所充分发挥“警力有限,民力无穷”理念,构建“民警+村干部”专群结合的群防群治新模式,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进一步激活基层社会治理的“神经末梢”。
  桥头派出所结合“传统+新型”齐步走,多措并举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稳定。通过微信群“线上”推送安全防骗小知识及“线下”警民恳谈会、院坝会送上安全“警”囊,教育引导群众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为乡村振兴战略绘就平安底色。
  石柱县公安局坚持以防为先、打防结合,依托“情指行”一体化实战平台,常态化整治重点区域,实施精准管控和精确打击。2023年,石柱县公安局立刑事案件724起,比5年前下降54.49%,同时破案率提升28.84%,成功侦破特大运输毒品案等多起大要案件。
青岛登州路派出所擦亮城市文旅“名片” □ 本报记者   曹天健
□ 本报通讯员 扈晓阳
  
  山东省青岛市是闻名中外的滨海旅游目的地城市,素以“红瓦绿树、碧海蓝天”著称。
  位于青岛市市北区的登州路啤酒街依托青岛啤酒厂及啤酒博物馆,经过多年的打造,已成为青岛市文化旅游的一大亮点,每到盛夏季节,啤酒街便迎来了无数中外游客。而在这份热闹与欢乐的背后,有一支忠诚担当、默默奉献的队伍,那就是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登州路派出所。多年来,该所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方法,积累了丰富的守护经验,为啤酒街的平安稳定提供了坚实保障。
  面对啤酒街人流量大、治安状况复杂的特点,登州路派出所率先引入智慧警务理念,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构建全方位、无死角的监控网络。通过大数据分析,实时掌握街区人流密度、异常行为预警,实现了对治安问题的精准预判和快速响应。
  登州路派出所始终坚持“安全无小事”原则,超前谋划,周密部署各项工作。特别是在“五一”等节假日及周末旅游高峰期,派出所更是提前制定详细的安保方案,统筹调配分局机关支援警力及派出所的警力资源,在啤酒博物馆和啤酒街沿线设置固定执勤点和流动巡逻组,实现24小时不间断巡逻防控。通过定人、定岗、定位、定责的方式,确保各项安保措施落实到位。
  “我们通过‘步巡+车巡’‘白天见警车、晚上见警灯’多种方式,开展治安秩序针对性巡逻防控,确保周边重点区域、人员密集场所巡防全覆盖,维护啤酒街的治安。”登州路派出所所长顾凯说。
  登州路派出所党支部深知“警力有限,民力无穷”的道理,积极构建警民合作机制,与街道、社区一起动员街区商户、社区居民共同参与治安巡逻和隐患排查工作,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一方面,定期组织召开治安联席会,通报治安形势,研究解决治安问题;另一方面,通过“商户联盟”渠道,定期举办治安防范培训,提升商户自我保护和应急处置能力,组织商户成立治安志愿者队伍,加强对店铺周边的巡逻守望,形成“警民携手、共保平安”的良好局面。此外,登州路派出所还不断加强与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定期进行联合执法,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啤酒街的安全运营。
  登州路派出所始终保持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对于发生在啤酒街的案件,坚持快速出警、快速处置。特别是对打架斗殴、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案件,做到快侦快破,及时为群众挽回损失。
  登州路派出所民警深刻认识到,治安管理不仅仅是硬性的执法行动,更是文化和情感的交流。排队等候进入啤酒博物馆的人群,有时因为兴奋或不耐烦,偶尔会发生小摩擦。因此,派出所联合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文明旅游、消费宣传,通过设置宣传栏、发放文明旅游手册等形式,引导游客文明饮酒、有序游览。这种软性引导,不仅增强了游客的自我约束意识,也促进了啤酒街文化的正向传播,让每一份欢聚都更加文明、和谐。
  “平常从早上上班开始,我所就会安排民警在啤酒街上、啤酒博物馆门口值守,从文明引导的角度,实现风险隐患从源头化解,给游客带来更舒适、更安心的体验。”登州路派出所民警朱现刚说。
北京望京街道启动“法治三人行”行动   □ 本报记者 徐伟伦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街道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组织开展的“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普法贴心人助力基层依法治理行动”(以下简称“法治三人行”行动)正式启动。“法治三人行”行动将通过实施法治政府建设提升行动、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共享共建的法律服务体系提升行动、多元矛盾化解促进基层治理提升行动等,联合解决基层治理难题,助力基层依法治理再上新台阶。
  据了解,“法治带头人”主要包括望京街道办事处、辖区29个社区和法制日报社、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辖区中小学等单位主管法治建设工作的负责人,以及辖区部分企业的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法治带头人”将注重运用法治思维依法解决地区治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自觉维护司法权威,为街道规范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保障和支持。
  “法律明白人”主要包括北京三中院干警、北京市正阳公证处公证员、朝阳交通支队亚运村大队民警和相关律师事务所律师,以及街道、社区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等。在日常工作中,“法律明白人”将依法依规努力解决居民的生活难题、有效化解地区矛盾风险隐患,组织社区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社区自治,构建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社区治理新模式,积极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新格局。
  “普法贴心人”主要包括社区“五老”、企业法务、法学院校学生、社区工作者等有法律背景且热心公益事业的居民,他们将积极参与地区普法宣传活动,参与社区邻里纠纷调处,并收集反馈社区居民群众法律需求等。
  “法治三人行”行动将建立普法宣传、法律服务、矛盾化解等方面协同创新机制,共同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为望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专项行动中,相关部门和人员将依托企业“服务包”街道领导联系楼宇等机制,及时搭建服务平台,丰富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包,提升企业合规、合法经营意识和能力;针对机关干部、青少年、居民、企业管理人员等不同普法对象法律需求,定制个性化普法菜单和制定老弱残等特殊群体法律服务清单,不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推进法院委托委派案件调解向基层延伸,优化人民调解协议书司法确认程序,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
法治“小人物”发挥治理“大作用” 上海奉贤“两人一户”双结对打通基层治理“最后一米” □ 本报记者  张海燕
□ 本报实习生 芮锡培 朱志钦
  
  走进上海市奉贤区浦秀村村委会,“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简称“两人一户”)双结对组织架构图被悬挂在显眼处。“两人一户”上与导师结对,下与群众结对,呈金字塔形。
  说起为什么要创新这一做法,奉贤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学哲告诉《法治日报》记者,“两人一户”是基层法治建设和依法治理的一支主力军,用好用活这支队伍将为广大农村地区实现良好的综合治理打下坚实基础。通过与导师结对可以提升他们的法治素养,与村民结对可以提升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双结对机制的内涵就在于充分激发法治“鲶鱼效应”,让基层法治“小人物”发挥综合治理“大作用”。
探寻新路径
  盛夏时分,庄行镇新华村“法律明白人”黄章明仍奔波于调解一线。中学生打篮球不小心砸碎别人家玻璃、老人卧床三子女为赡养问题闹纠纷、村民私自占用桥洞搞经营等事情千头万绪,黄章明凭借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和人熟威望高的优势,逐一妥善化解矛盾。
  “老黄是‘法律明白人’中的佼佼者。但‘两人一户’队伍的整体素养还是偏低,工作积极性也难以充分释放。”庄行镇党委书记陶清说,“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从实际出发,从人民群众所需所盼中找出症结,从党的优秀理论中汲取经验做法。”
  早在2020年,根据上级指示和部署,奉贤区就启动了“两人一户”培养工程,四年来队伍数量持续扩充,并实现了全覆盖。然而,在对“两人一户”工作现状调研时却发现,目前这支队伍“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较为普遍,并有三大问题亟须解决:一是队伍法治素养参差不齐,身份意识不强,凝聚力欠缺;二是“有理念缺经验、有胆识缺知识、有思路缺办法、有魄力缺能力”的问题较为普遍,战斗力不强;三是考核激励不够,难以形成可持续发展,生命力不足。
  为此,2023年12月,奉贤区率先在庄行镇创新试点“两人一户”双结对工作,构建“1名导师团成员+N名‘两人一户’+X名村(居)民”的基层依法治理队伍双向结对培育新机制。试点成果显示,“两人一户”的法治素养和参与基层依法治理的能力水平均有明显提升。于是,奉贤区配套制发了《奉贤区“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方案》,面向全区推广此项工作。
  “‘双结对’总结起来就是两句话,一是以师带徒,实现导师与‘两人一户’的‘手拉手’,提升他们的法治素养和工作能力;二是分‘田’到户,将全体村民按村小组的方式纳入‘两人一户’责任田,构建人民群众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新生态。”奉贤区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顾斌泉说。
释放新动能
  近日,一场别开生面的法治沙龙在南桥镇华严村橘米公社拉开帷幕。南桥镇“南贤传法”导师团成员、村居“两人一户”、群众代表等齐聚一堂,就如何创新诉源治理新方式、破解基层治理新问题等进行培训和交流。
  “通过‘双结对’工作平台,邀请专家学者、资深执法人员为基层法治队伍开展针对性指导培训,阐释法治理念,在实用性和有效性上做文章;同时邀请群众代表聊聊法治需求和实际困难,为‘两人一户’提供工作方向和着力点,在贴近性和方向性上下功夫。”南桥镇党委书记瞿磊说。
  在凝心聚力方面,奉贤区广泛搭建“两人一户”培训交流平台,进一步整合资源,引入源头活水,持续加强案例应用,深化治理内涵。
  在激发活力方面,奉贤区建立了横向协调、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推进。例如,柘林镇建立试题库、案例库、课件库“三大资源库”,通过项目联建、活动共办、资源共享等结对模式,促进“两人一户”队伍集群发展。
  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
  在可持续发展方面,奉贤区对“两人一户”队伍配置进行优化,制定科学严谨的绩效评价体系,实现可持续发展;对表现卓越、成绩显著的团队和个人授予荣誉称号,激发队伍活力。
构建新生态
  扫描“柘里守护者”二维码,记者在纠纷调处预约平台上“下单”体验,很快纠纷被“派单”给了一名法律明白人,平台发信邀请记者前往“解纷‘一间室’”开展调处。
  “‘两人一户’深谙乡情民意,对于邻里纠纷、家庭矛盾等一般问题,都由他们介入化解。”柘林镇党委书记吴强说,“双结对”工作开展后,基层矛盾纠纷的预防、排查、疏导和化解效能不断凸显,诉源治理工作有序推进。
  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在“两人一户”双结对的加持下,一系列诸如飞线充电、违法施药、施工扰民、垃圾分类等村民急难愁盼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基层法治观察、立法联系和人民建议征集等工作有序推进;村规民约、美丽约定等基层治理“小宪法”得以制定实施,为美丽乡村建设奠定了法治之基。
  奉贤区委社会工作部部长蒋仁军说:“创新‘两人一户’双结对工作,是统筹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的新路径,是拓宽社会工作本土发展的新样本,为我们更好地倾听民声、了解民情、集中民智、凝聚民心提供了新载体和新平台,也为我们更好地开展人民信访工作、指导人民建议征集工作提供了新思路和新理念。”
石狮高质效推进信访评理工作 □ 本报记者   王莹
□ 本报通讯员 洪劲彬
  
  “拿到赔偿,我的日子总算有盼头了,感谢你们的帮忙!”近日,在福建省石狮市祥芝镇祥渔村信访评理室,渔工曾某某就工伤赔偿问题与船东达成了协议。
  原来,曾某某在渔船上作业时因操作不慎被吊杆打中,造成左侧肋骨骨折。商量赔偿问题时,其与船东在赔偿金额方面存在较大分歧。于是,双方来到信访评理室寻求帮助。
  对此,信访评理员曾静挺、蔡建基等人对双方当事人展开释法析理,并通过之前相似的调解案例来举例说明,促使当事双方现场签订调解协议书,圆满解决了这场纠纷。
  作为全国五大渔港之一,祥芝国家中心渔港面临渔民新期待、产业新需求和治理新难题等情况。祥芝镇创新信访法治化模式,设立祥芝渔业协会信访评理室,探索涉渔涉海纠纷和谐调处新方式。2024年以来,祥芝镇开展信访事项评理23件,调解金额230万元,实现“小事不出船,大事不出港,矛盾不上交”。
  近年来,石狮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积极开展党政主导、信访部门主抓、社会力量充分参与的信访评理工作,以多维发力构建立体化信访评理体系,及时就地切实解决群众诉求。
  针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公共法律服务站、信访评理室、“两代表一委员”调解工作室等社会治理机构繁多的情况,蚶江镇将信访、调解格局重塑升级,探索设立乡村融合治理服务中心,打造“统一集散治理、专业分流化解”的信访评理模式。
  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
  作为老工业园区的所在地,锦尚镇基于工业区联合评理室,创新设立信访接待、朝键个人调解室、评理茶话区等,通过“评理+社会共治”“评理+企业服务”“评理+人民调解”“评理+普法宣传”等措施,有效解决力量分散“疏于管”、区域扩大“无法管”、基础滞后“难以管”等问题,逐步实现企业矛盾在工业区内就近化解。
  据了解,石狮建立覆盖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信访评理室138个,打造3个具有行业特点的基层评理室。同时,吸纳1510名行业专业人员、法律工作者等各类群体组成评理员人才库,邀请在职法官、警官、政府各部门工作人员等组建23人巡回评理专家库。
  依托专业化、多元化评理员队伍,石狮市信访局根据案件需求调派评理员至基层和行业领域参与评理。“这不仅推动信访评理室‘零门槛’受理,强化信访评理室与职能部门的衔接和联动,确保及时调处,还最大限度保障评理结果公平、合法、合理。”石狮市信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统计,2024年以来,全市评理室共开展信访事项评理57件,通过评理化解信访事项54件,化解率达94.74%。
  针对缠访闹访难题,石狮市还提出“信访评理”解法。将超期不申请复查仍重信重访和复查复核后仍继续上访的信访事项,全部纳入信访评理。近日,石狮市信访局印发《关于运用信访评理推动化解复查复核信访事项工作的通知》,从制度层面推动复查复核信访事项“案结事了”和息诉息访。
黄石探索安置帮教与监狱改造一体推进 □ 本报记者  刘志月
□ 本报通讯员 徐小平 黄灿
  
  妻子来到商场,刷信用卡给丈夫买新衣,以“最隆重”的方式欢迎黄朝福归来。妻子的举动让黄朝福暗下决心:一年后,家庭开支再不刷信用卡。在其服刑监狱和老家司法行政部门助力下,黄朝福迅速调整好心态,重拾商砼销售老本行,每天努力工作,为的是尽快兑现暗自许下的诺言。
  黄朝福的新生,是湖北省黄石市司法行政部门探索安置帮教与监狱改造一体推进的一个缩影。2023年起,黄石市司法局主动与湖北省内羁押黄石籍罪犯较为集中的监狱沟通对接,将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向前延伸,打通高墙内外,安置帮教和监狱改造一体推进共促新生。
  “通过签订监地合作协议,建立完善信息互通、联合帮教、定向帮扶、释放转接、跟踪反馈、组织联络等工作机制,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及时预防风险隐患、帮助回归社会,推动改造成效与帮教成效比翼双飞。”黄石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谢先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前延伸:助改造
  亲情电话时,听说前妻有了新恋情,大冶籍罪犯程峰心生不满,情绪表现不稳定。
  “经民警多次沟通开导后有所缓解,但仍扬言出狱后要报复。”通过监地合作机制,程峰所在监狱向大冶市司法局发来情况说明。
  经黄石市司法局指导,大冶市司法局立即开展调查处理,并同步通报程峰所在乡镇综治中心。
  “是程峰自己想复杂了,造成情绪不稳定。”大冶市司法局陈贵司法所所长黄朝迎说。
  为消除误会,程峰前妻希望能前往监狱会见。
  黄石司法行政部门随即与监狱沟通协调,促成并指导程峰父亲、前妻与其面对面沟通,配合监狱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安抚程峰情绪,使其安心服刑,为其后续安置帮教创造了条件。
  目前,黄石市司法局已与湖北省沙洋范家台监狱、沙洋汉津监狱、省鄂东监狱、省未成年犯管教所、陈家山监狱等省内监所建立了合作机制,并指导大冶市司法局与武昌监狱等签订合作协议。
  双方合作的首要一条,是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共享服刑改造表现、重大家庭变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信息,定时、定人、定渠道,实现监所内外信息共享、协同研判,及时化解风险,共同推进服刑改造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
  黄石市司法行政部门建立定向帮扶机制,对存在家庭困难、未成年子女入学、婚姻纠纷等情况的罪犯,协调民政、教育、妇联及当地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等提前介入、定向帮扶,减少其顾虑,助力安心改造。
  “安置帮教上前一步,可以帮助他们树立安心改造的决心和重新融入社会的信心。”黄石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人刘建认为。
  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
中做实:妥安置
  父母和妻子离世,女儿出嫁,服刑20多年,李昊出狱即面临“无家可归”。事先得知李昊出狱信息,黄石市司法局协调铁山区司法局大王镇司法所做好其哥嫂工作,接纳其暂住;同时,为其申请低保和救助金。
  一年后,李昊因道路占地与镇上一家矿山原经营户产生纠纷,要求支付多年“过路费”。村镇多次协调。事发不久,李昊又被查出患上胃癌。“病也不治了,我一个坐过牢的人,怎么扛都不怕!”他起了“破罐破摔”之心。
  大王镇司法所通过黄石市司法局协调李昊原服刑监狱共同发力化解,做通家属工作安排先行治病,并组织双方多次面对面协调,依法化解。“如今,李昊身上的病得到医治,心病也得以去根。”大王镇司法所所长陈世良说。
  黄石司法行政部门与合作监狱建立了释放转接工作机制,刑满人员的精神状况、改造情况、再犯风险评估情况等信息及时转给属地安置帮教机构,推动监狱改造和安置帮教有效衔接,努力做到不漏一人。
  黄石市开发区·铁山区司法局汪仁司法所所长王贤启对此深有体会。
  50多岁刑满释放人员贺鑫到司法所报到后,自觉“无脸见人”,没回村里,而是到市里街头流浪。王贤启迅速将贺鑫情况上报,协同公安机关,找到贺鑫,并多方协调帮其在一家鞋厂找到工作。“收入一般,但生活可以维持,他情绪也比较稳定。”王贤启定期与贺鑫联系,了解情况、协调解决困难。
后跟踪:向新生
  5月初,黄朝福接到湖北省沙洋范家台监狱一名刑满释放人员的电话,称想到他所在公司“找个活干”。“他是在之前交流会上知道我电话的。”黄朝福说。
  今年4月下旬,黄石市司法局组织人员参加了湖北省沙洋范家台监狱、沙洋汉津监狱和鄂东监狱等开展的“春风行动进高墙”活动,并为各监狱带来1100余个适合刑释人员的工作岗位。
  黄朝福回到原来服刑的沙洋范家台监狱参加活动,以亲身经历鼓励即将刑满的罪犯重拾信心,开启新生。
  刑满释放后,黄朝福吃了不少苦:女儿出生不久连续做了多次手术,跑了全国多家知名医院,花费100多万元终得治好。“我几次差点崩溃,但一想到当初立下的誓言,我咬牙坚持了下来。”黄朝福说,好在家庭、社会没有抛弃自己,加之有一技之长,事业蒸蒸日上。
  2023年,黄朝福成了公司“销冠”。这让他有底气回到范家台监狱,用实际行动支持安置帮教工作。
  目前,黄石司法行政部门与监所已建立跟踪反馈机制,协调化解涉刑释人员生活中的矛盾纠纷,解决实际困难。
  “我们将持续深化监地合作,与更多监所建立合作关系,推进监狱改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一体化协调配合,在浪子回头时,伸手助力走好新生路,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黄石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石泽宝说。
  新的行动已在谋划。黄朝福所在公司已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建立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基地,帮助更多人回归社会。
  (文中刑满释放人员均为化名)  
深耕“三大警务” 守护“诗和远方” 屏南龙潭乡村振兴警务室主动服务“文创兴村” □ 本报记者   王莹 文/图
□ 本报通讯员 龚丽雯 江松松
  
  每逢假期,福建省宁德市屏南县熙岭乡的龙潭村就格外热闹:人们穿梭在狭窄的青石巷道中,尽情领略这座文创古村的魅力,目光所及之处皆是“小桥流水人家”的写意之美。而这份惬意的背后,离不开屏南县公安局熙岭派出所龙潭乡村振兴警务室的全力护航。
  近年来,龙潭乡村振兴警务室主动服务文创兴村规划,深耕“文创警务”“旅游警务”“融合警务”,走出一条独具地域特色的“枫桥之路”,守护“诗和远方”。
“文创警务”强治理
  龙潭村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是一个有着600多年历史、120多栋明清古建筑的古村落。2017年,在屏南县传统村落文创产业项目的带动下,百余名来自五湖四海的“新村民”在此落脚,他们通过文创,让古村焕发新的活力。与此同时,随着外来人口数量激增,如何服务好“新村民”也成为警务工作的新挑战。
  龙潭乡村振兴警务室以“文创警务”为核心理念,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机制,实行“一屋一档”“一人一档”管理模式,坚持现住地管理原则,实行错时走访、延时走访,全面掌握外来人员的流入时间、目的和居住地点。
  为了让“外乡人”也能变“当家人”,警务室为暂住登记满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提供农村居住证办理服务,进一步优化人口管理工作。
  “针对民宿、酒吧、直播带货等新业态的兴起,我们加强专项活动安保和行业监管工作,对村民网络直播宣传古村、销售产品等行为进行规范,建立村内开播人员信息清单,指定专人负责网络直播信息内容实时巡查,并定期举办乡村法治讲座,向村民普及法律法规知识。”龙潭乡村振兴警务室民警陈健告诉《法治日报》记者。
  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方面,警务室还充分依靠村委会等组织,抓好以治保会为主体的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村义务巡逻队、平安志愿者等治安防范力量开展经常性治安巡逻防范活动,减少辖区入室盗窃、入室抢劫和盗窃机动车等可防性案件的发案率。
  2019年至今,龙潭村已连续5年实现无刑事犯罪、无黑恶势力、无毒品犯罪,交通秩序好、宣传防范好、旅游环境好的“三无三好”目标。
“旅游警务”护平安
  前不久,龙潭乡村振兴警务室接到了辖区民宿老板的报警,称一位游客在饮酒后独自外出,手机却留在店内。眼看夜已深,游客却迟迟未归,民宿老板选择向警方求助。
  接警时已是凌晨1时许,值班民警立即根据民宿老板提供的线索调取周边视频,搜寻游客身影。10多分钟后,民警发现该游客最后出现在龙潭村溪尾处。
  为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警务室立即组织人手以警民驿站为起始点,沿着溪边展开地毯式搜索,并一路呼喊游客名字。直至凌晨3时许,才在溪尾桥头附近找到摔得一身是伤的游客。所幸,经过检查,该游客身体并无大碍。
  “真是有惊无险,感谢你们的守护!”酒醒后,该名游客对民警致谢道。而这也是龙潭乡村振兴警务室紧扣“桥头堡”角色定位,为游客提供全方位服务保障的一幕缩影。
  随着文创产业的复兴,龙潭古村每年能吸引10余万名游客前往观光。面对游客对“诗和远方”的美好向往,龙潭乡村振兴警务室在成立伊始便主动融入“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大局,将警务室选址在村口桥头,让每一位进入龙潭村的游客第一时间就能看到,以“公安蓝”扮靓“旅游红”。
  “警务前移后,警务室形成便民服务、交安劝导、矛盾解纷、综治中心、警民驿站‘五位一体’的建设布局,能够及时受理、解决游客的求助、投诉和举报,实现‘服务群众零距离,服务时间零延误’。”熙岭派出所所长李兴鹏介绍说。同时,警务室还能辐射管理服务周边几个村落,为夯实乡村治理根基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融合警务”促和谐
  “感谢你们站在客观公正的角度为我们双方考虑,谢谢你们。”日前,拿到退还押金的金某紧紧握着民警的手说道。
  金某是近年来到龙潭生活的“新村民”。前些年,为了事业发展,其向“老村民”陈某租赁一座老民居用于改造民宿。双方约定房屋租赁期限为5年,承租人金某向陈某交付押金1万元整。
  可约定的租赁期限未到,金某就表示不愿续租房屋,要求陈某退还押金遭到拒绝,双方因此引发纠纷。
  了解事情原委后,警务室民警主动介入,发现金某确实在经营上面临困难,并不是有意不履行合同。于是,民警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讲情义、讲法律等方式释法说理,希望找到一个令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
  经过多次调解,双方互相理解,最终达成和解协议,陈某向金某退还押金5000元,这起矛盾纠纷得到有效解决。
  “龙潭的‘新村民’来自五湖四海,他们在文化思想、生活习俗等方面和原住民存在较大差异,长期下来生活难免发生摩擦。”陈健介绍说。
  针对这一情况,警务室组建由新旧村民代表、驻村民警和乡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调解队伍,每月召开警民恳谈会,倾听群众心声,搭建沟通“连心桥”,促进新老村民的融合。
  同时,警务室综合运用“警法调解”机制,联合检察院、法院等力量参与矛盾纠纷调处,推动法治、德治相融合,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这里没有大城市的繁华,生活却很安心。可以每天很从容,夜不闭户。”看着每日穿巡在巷道中的民警,“新村民”梅先生笑着说道。
  图① 龙潭乡村振兴警务室全貌。
  图② 龙潭乡村振兴警务室民警向游客开展安全宣传。
  图③ 龙潭乡村振兴警务室民警在警民驿站为游客提供便民服务。
助力“小作坊” 闯出“共富路” 慈溪桥头镇打造安商护企品牌升级版 □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冯罗鑫 杨蕾
  
  “别看我们这只是个‘夫妻店’,但每当市场有什么风吹草动,派出所的民警总是及时上门,昨天还来做了反诈宣传呢!”这是浙江省慈溪市桥头镇小桥头村村民罗师傅对桥头派出所“桥警达”共富警务品牌给出的满意评价。
  桥头镇各类小微企业和家庭式小作坊众多,派出所辖区内有3000余家规下小微企业和2000余家小作坊,良好的营商环境直接关系企业的健康发展,也影响着辖区居民的幸福生活。
  为助力“小作坊”走好“共富路”,近年来,桥头派出所深耕细作“主防警务”理念,以“桥警汇”智慧警务平台为依托,创新组建“桥警达”惠企共富小组,下设护商小队、安商小队、联商小队,通过主动上门落实“专家式”“团队式”服务,架设起一座座守护营商环境的“平安桥梁”。
“护商队”让企业生产更安心
  “张警官,自从上次你们将‘偷鞋贼’抓住后,企业里的鞋样再也没丢过,我们终于可以安心搞生产了!”近日,护商小队民警张哲瑜到辖区一家拖鞋企业进行回访时,负责人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治安稳,才能安商留商。为了与经营主体的实际诉求“同频共振”,桥头派出所把每月8日定为固定的“企业走访日”,主动对接企业需求。2023年的一次走访中,民警发现辖区多家拖鞋企业存在新品鞋样被偷的情况,虽然鞋样价格仅几十元,但属于专业领域的产物,一旦被其他企业抢先生产,损失不可估量。护商小队立即将情况上报至派出所展开侦办工作,通过连日的走访、摸排、蹲守,最终将一伙专门偷窃新品鞋样的团伙一网打尽。
  为了做实“护商警务”工作,守住企业“家门”,桥头派出所始终坚持对涉企犯罪“零容忍”,对涉企警情实行每月会商、跟踪查办,坚持“以打促防”,做实涉企案件打防基础工作。同时,联合辖区企业开展“警企联巡”,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有力震慑不法分子,把治安隐患消灭在苗头。
“安商队”助合同签得更放心
  企业主体的感受,是桥头派出所安商护企的着力点。辖区小微企业众多,还有不少是“夫妻店”,因为信息不对称、企业规范性参差不齐等问题,不少企业在签订合同、资金结算等方面常遇风险。
  为了让小微企业吃下安全发展“定心丸”,“桥警达”的“安商小队”主动出击,通过开通服务企业热线、每月一次联席会议等形式,主动为企业化解风险。今年3月,辖区一家塑料企业向“安商小队”咨询,称自己打算和一家新接触的企业合作,请民警帮忙把关。民警调查发现,这家新企业负责人朱某此前存在以明显低于成本价倾销产品、利用结算差不支付货款的情况,涉嫌合同诈骗。民警一方面向塑料企业指出经营风险,同时立即行动,将朱某抓获归案。
  像这样为企业开展“背调”服务,已成为桥头派出所安商护企的日常工作之一。“安商小队”做精综合服务,按照“高共享、点对点”的工作思路,提供专属“一链条”安商服务,一方面提供员工背审、政策咨询、案件受理、合规指导、户籍代办等安商惠企服务,另一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合同诈骗等防范宣传,为辖区企业把关合同签订,打通法治利企“最后一公里”。今年以来,桥头派出所已向企业提供法律咨询、企业“背调”20余次。
“联商队”反诈新模式更贴心
  “共富警务”的重要一环是做好反诈工作,守牢小微企业的钱袋子。桥头镇很多企业没有专门的财务人员,甚至由企业老板兼任财务,“一刀切”地把企业财务人员聚集起来进行反诈培训效果不佳。
  面对小微企业财务管理薄弱、易受诈骗侵扰的现状,“联商小队”创新反诈模式,实施个性化培训与分级预警机制。一方面坚持“主动警务、预防警务”理念,持续打好“反诈”“劝阻”“止付”三大“组合拳”,定期走访辖区小微企业特别是小作坊摸清企业财务现状,依托“达叔讲堂”等形式进行个性化反诈培训;另一方面建立“红-橙-黄”三级预警体系,深入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高效应对电信网络诈骗。
  辖区一家拖鞋厂的包先生既是老板又是财务,今年4月,他接到一起退款电话,转账后突然想起“联商小队”民警前段时间来宣传的诈骗案例,于是来到派出所报警。接预警后,桥头派出所立即启动反诈“红色”预警,第一时间冻结银行卡,成功帮助企业止损4万多元。今年以来,桥头派出所共处置涉企预警劝阻数据700余条,累计为企业挽损1500余万元。
  “‘桥警达’不仅寓意着民警对企业需求的快速响应、‘及时到达’,更有民警守护企业‘兴旺发达’的美好祝愿。接下来,‘桥警达’惠企共富小组将通过细化落实各项措施,推出更多惠企增值服务,护航企业兴旺发达。”桥头派出所相关责任人说。
纳雍检察院“解绑”缓刑人员完成跨省创业 □ 本报记者   王鹤霖 王家梁
□ 本报通讯员 马剑西丞
  
  “身为戴罪之身的我,能让千里之外的服装厂顺利转型升级,这都是得益于司法机关的人性化执法!”近日,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的检察官对社区矫正对象李某进行了回访,获悉他在缓刑期间的综合表现以及服装厂的经营状况。李某忆及自己的创业征程,感慨之情溢于言表。
  原来,李某早年背井离乡赴浙江务工,在当地开办了一家服装钉珠小作坊,承接国内外的加工订单。这不仅使自己的小家庭衣食富足,还为众多农民工创造了就业机会。
  正当李某筹划将小作坊转型升级为公司之际,2023年初,李某驾车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一人不幸离世。鉴于李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认犯罪事实,在侦查阶段自愿认罪认罚,并且积极对被害人家属予以赔偿并获得谅解,人民法院依法对李某从宽处理,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将李某交付其贵州老家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考验。然而,无法亲自处理转型升级服装厂的相关事宜,还是给李某的计划带来了巨大的阻碍。
  在对辖区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监督期间,纳雍县检察院的检察官知悉了李某的处境。“服装钉珠作坊里的工人每月能做到上万元的薪资,我们全家六口人的生计都系于这个厂上,四个孩子也都在上学。当下服装厂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节点,这场交通事故对我的冲击实在太大了!”李某提及这些,满心皆是无奈。
  随后,检察官经过分析认为:李某属于过失类犯罪,在评估其矫正期间的社会危险程度时,应当与故意犯罪加以区分。李某作为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他所开办的服装钉珠加工作坊倘若因案倒闭,很可能会造成在岗工人失业。秉持着既要保障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又要为涉企社矫对象跨省经营活动提供便利的理念,检察机关与社矫机构在充分交流、深入研讨相关法律法规、评估监管风险的基础上,决定为李某“解绑”,在强化监管的同时,依法支持其赴外地处理生产经营的重要事务。
  在缓刑考验期间,李某获允赴浙办理设立服装公司、租赁新厂房、委托管理等事宜,这对服装厂的转型升级和正常经营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千里之外的服装厂非但没有因案倒闭,反而越做越好,李某实现了将服装厂升级成公司的美好愿景。值得一提的是,获允外出期间的李某表现很好,从未出现违反监管的情形。
  “通过这件事让我明白,法律也是有温度的。缓刑考验期即将结束,我对服装厂的生产经营又有了新的规划与憧憬。”在回访中,李某满怀希望地说。
  近年来,纳雍县检察院始终坚持高质高效办理案件,将“检察护企”和“检护民生”工作置于重要位置,在履行“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进程中,持续为社会奉献更多更优质的检察力量。
阜城“两所共建”下好治理“一盘棋”   □ 本报记者 周宵鹏

  今年以来,河北省衡水市阜城县立足村多村小、基层力量薄弱的工作实际,积极探索推行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两所共建”新机制,构建“2+N”主动警务新模式,实现基层治理力量“由散到聚”、资源“集零为整”的转变。实施以来,该县警情同比下降3.4%,刑事发案同比下降43.2%,矛盾纠纷生成率同比下降30%,全县未发生因矛盾纠纷排查不到位引发的“民转刑”“刑转命”案事件,崔庙派出所、古城司法所、码头司法所获评全省“枫桥所”创建单位。
  为破解派出所和司法所“人少事多”难题,阜城县在发挥派出所、司法所自身职能优势基础上,凝聚其他基层组织力量,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形成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确保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把稳基层治理“风向标”。
  按照阜城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县公安局、县司法局联合制定印发《关于建立派出所与司法所工作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由县公安局局长牵头组织,统筹推进,明确4类14项任务,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标准,强化督导检查,推动工作开展。建立共组联席会议、共设联动专员、共推矛盾纠纷调解交办、共促重大矛盾纠纷和信访隐患预警、共建镇村联调等5项联动机制,每月至少召开1次联席会议,对重要警情、重大矛盾纠纷、重大突发事件等及时会商研判,确保“两所共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阜城县在公安、司法参与“两所共建”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多所联动”,针对不同类型的矛盾纠纷,逐步纳入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乡镇专业力量,构建“2+N”主动警务新模式。同时,充分发挥全县1950名人民调解员和220名驻村辅警作用,形成基层维稳整体工作合力,提高基层治理实效,下好基层治理“一盘棋”。
  阜城县“两所共建”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通过集体“把脉”、统筹“问诊”,合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隐患消除在萌芽。对日常工作和矛盾纠纷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疑难纠纷和危及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第一时间互相通报,及时制定应对措施。该机制启动以来,先后及时排查、化解农村土地、债务、邻里、婚恋等矛盾纠纷186起,调解成功率达到98.8%,成功打造了“城镇派出所东安社区调解室”等示范品牌。
  阜城县“两所”充分发挥协作配合作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安全防范宣传教育活动,针对辖区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尤其在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等方面共同发力,全民反诈氛围进一步浓厚,筑牢了基层社会治理“压舱石”。
重庆石船镇推行“乡村管家”新模式 □ 本报记者   吴晓锋
□ 本报通讯员 梅现合

  “你们看,我们这片地都进行了宜机化整治,等十月到了,就要开始规模化种植果树,以后这一片就是我们致富的希望哦!”游贤文老人看着村里的规整的田地,心里有着说不尽的高兴,而这样的改变也源于“乡村管家”的助力。
  “乡村管家”是重庆市渝北区石船镇民利村为激发村民们的主人翁意识,调动他们参与基层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而建立的一支由“村干部+党员+社员代表+致富带头人”组成的为民服务队。近年来,“乡村管家”以“为民、便民、助民”为中心,推动村产业发展,增进邻里互助交流,化解群众矛盾纠纷,打造和谐文明乡村。得益于这支只有47人的队伍,村里的产业发展起来了,村民之间的矛盾少了,大家伙的幸福感也更足了。
  “还好有他们在,帮我们调解了矛盾,解决了问题。”谈到几个月前发生的事,村民叶泽东打开了话匣子。原来在几个月前,因为项目施工,自家房屋旁发生了滑坡,影响到了他的日常生活。几次找施工方协调无果,叶泽东决定求助“乡村管家”的队长、村党总支书记方玲。
  最终,在方玲和其他队员的多方协调下,施工方同意提供补修材料,妥善解决了滑坡问题。
  几年前,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民利村租用土地1700余亩,用于发展循环农业项目。但该企业因经营不善,拖欠土地流转租金长达2年。为了维护村民合法利益,“乡村管家”一方面通过法律手段,追回了部分租金,解除了与企业之间的土地流转合同;另一方面引进新的企业,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这才为村民挽回了损失。如今,这件事已经在村子里口口相传。
  不仅如此。针对生活上有困难的村民,“乡村管家”还主动当起了“帮扶人”,积极为他们解决实际需求,让他们感受到来自大家的关爱。
  “乡村管家”为村里的这部分村民建立了基础工作台账,按照“一个群体一本台账”的要求,摸清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四类重点对象”人员、不符合“四类重点对象”的生活困难的人员底数,详细掌握他们的基本情况,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根据扶贫帮困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为了壮大村集体经济,村党总支决定集约土地发展大规模种植。对此,许多村民有顾虑,不愿意把自己的地拿出来。面对这样的情况,“乡村管家”站了出来,主动为乡村发展出谋划策,带动村民发展产业、增收致富。他们前往江津区,实地考察了石门镇李家村在品种挑选、种植管理等方面的技术,并邀请农业专家到“乡村管家”工作室、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农业技术培训。
  针对村里发展特色水果种植产业,村民们不理解不支持的现象,“乡村管家”逐社召开了50余场院坝会,通过包片包户包人的方式,深入到群众中去,解答群众疑惑,并带头将自己的土地拿出来,以实际行动做表率,争取大家的支持。正是在这群“乡村管家”的助推下,村里零星撂荒的土地被集约了起来,进行了宜机化整治,开展大规模的种植。
  石船镇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石船镇将在全镇范围内推行“乡村管家”基层治理模式,并以此为抓手,助力乡村振兴,建设美丽乡村。
李鸿来:
守护群众财产的“路人甲”   □ 本报记者 范瑞恒
  
  身穿短袖七分裤、脚踩一双黑布鞋、黝黑皮肤短头发、个子中等人精瘦……初见李鸿来,一位平凡“天津掰掰(伯伯)”的形象映入《法治日报》记者眼帘。
  李鸿来是天津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以下简称公交分局)的一名反扒民警。从警35年,他乔装打扮,在人潮涌动的火车站、熙熙攘攘的公交车站、繁华热闹的商业街留下反扒足迹。
  1989年,警校毕业的李鸿来被分配到公交分局从事反扒工作。“不高不矮、不胖不瘦,属于扔到人堆里就找不着的那种。”在老师傅们看来,单凭外形条件,李鸿来就是个干反扒的“好苗子”。
  事实证明,老师傅们没有“看走眼”。
  正式参与反扒工作后不久,李鸿来所在的警组发现了一名惯犯王某的线索,此人曾多次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具备较强的反侦查能力。这天,王某进入李鸿来与同事的视线,两人当即跟随登上一辆拥挤的公交车。车子行驶大约两站,王某贴在一位大娘身后掏出其口袋钱财。此时,李鸿来出手如电“人赃并获”。
  初出茅庐就打了一个“漂亮仗”,这让李鸿来信心倍增,慢慢地,一些经验被打磨成型。“时机的把握是门学问,若对方没动手就出击,容易打草惊蛇,难以人赃俱获;但若看见对方得手后再出手,一旦赃物被转移,即使控制住犯罪嫌疑人,也有可能会问责无据。”李鸿来说。
  2005年,某市场内扒窃案件频发,李鸿来扮成顾客在市场内蹲守两天发现,一男子在市场内闲逛却并不购物,只是盯着其他顾客的挎包与口袋,就在男子趁其不备偷窃一女子钱包的得手瞬间,化身买菜群众的李鸿来冲上去抓住了这名扒手,在赶来增援的同事协助下将其抓获。
  反扒是一个与扒手斗智斗勇拼毅力的过程。李鸿来介绍,扒手团伙往往多人作案,一人对被害人下手,其他人相互照应掩护、传递赃物。反扒民警也需要密切配合才能抓获犯罪嫌疑人。
  清晨热闹的农贸市场、早晚高峰的公交站点、旅客密集时段的火车站广场……从1989年到2024年,多年来早出晚归、风吹日晒,奔波于每一个办案现场,一张“反扒地图”在李鸿来的脑海中逐步绘就。
  “只要当事人清晰描述出一些基本信息,我就能大概推断出扒手的轨迹。”李鸿来自信地说。此前有人报警称手机被盗、钱财被偷,根据当事人的描述,他迅速锁定扒手的活动范围。果不其然,经过几天的蹲守,李鸿来与同事在856路公交车上将实施扒窃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
  如今,随着公安机关的持续打击以及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扒手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盗窃案件也在一天天减少,李鸿来的工作内容也发生了变化,他成为公交分局“猎狼”行动的一分子。
  6月12日14时30分许,在天津地铁5号线月牙河站出站口,李鸿来与同事们当场抓获一名偷拍他人隐私的犯罪嫌疑人张某。随后通过调取地铁站区多个角度的监控视频,反复进行比对,及时固定了证据。在证据面前,张某承认了自己的猥亵偷拍行径。
  “你看他的眼神,一直在瞟别人的包。”“这个人走路姿态不对,嫌疑很大。”闲暇时,李鸿来与年轻的同事们一起研究、讨论犯罪嫌疑人违法犯罪时的视频,掌握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再根据发案点位、场所环境、作案规律等因素,讲述自己与犯罪嫌疑人打遭遇战的心得体会。
  “随时准备融入环境,在不经意间给对方‘致命一击’。”李鸿来说,为了更好地隐藏自己,要学会“演戏”,在居民区转悠手里得拿串钥匙,在公交地铁上要挎包、戴耳机,在菜市场需要拿着菜篮子与老板讨价还价。
  作为反扒民警,李鸿来很少有穿警服的机会,警服全都簇新地挂在衣柜里,他的事迹、照片也很少见诸报端。“反扒民警要学会‘隐身’人海,当好‘路人甲’、守好‘群众财’。”他说。
  
  图① 李鸿来身着警服在“中国人民警察誓词”前。
  图② 李鸿来身着便衣在地铁站巡控。
  天津市公安局公交分局供图  
葛海涛:做村民贴心的“法律明白人” □ 本报记者     周宵鹏 文/图
□ 本报见习记者 李雯
□ 本报通讯员   谷美璋
  
  “老葛,啥是‘法律明白人’?”
  “我就是‘法律明白人’!我们这支队伍里有党员干部、人民调解员等,既是法律法规‘讲解员’、矛盾纠纷‘调解员’、社情民意‘传递员’,又是法律援助‘引导员’。”老葛回答。
  在河北省保定市博野县千年古梨园沙沃村,你会经常见到目光如炬精神抖擞的老葛,衣服永远干净整洁,虽年龄六十有余,但每天穿梭在沙沃的大街小巷、田间地头。沙沃村流传着这样一句话“村里大小人儿都知道,谁家有事找老葛”,谁是老葛?他就是沙沃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全省乡村振兴领头羊”“省千名好支书”“法律明白人”葛海涛。
  “感谢老葛彻底解决了我们夫妻之间的矛盾,以后我们会好好过日子的。”村民李某激动地说。
  沙沃村村民李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宋某,相处一段时间后两人决定结婚。婚礼前夕,李某为宋某购买了三金,合计6万余元,而后李某应宋家要求给付彩礼18.8万元,2023年底两人举行婚礼。
  结婚当天,宋家要求李某按照习俗再给付上下轿礼5万元,李某因此和宋家产生矛盾,宋某结婚当晚就回了娘家,不愿与李某共同生活,李某多次去宋家协商仍未达成一致意见。随后,李某找到老葛咨询法律规定,要求宋某返还三金、订婚彩礼、上下轿礼等在内的所有婚约财产。
  老葛通过梳理案情发现,双方争议的焦点不仅在于礼金的退还问题,更深层面上是双方对婚约财产的观念有分歧。于是他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进行释法,告知宋家双方既未登记,又未实质共同生活,拒不退还具有彩礼性质的赠与于法不合。此外,他又由法入理,建议双方以感情为基础,寻求共同的目标。经过老葛耐心的调解和沟通,双方最终打开了心结,矛盾纠纷成功化解。
  发挥人熟、地熟、事熟的优势,老葛引导居民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及时化解了不少矛盾纠纷。
  村民杨某的亲属不幸去世,在村中举办葬礼时魏某来到现场,在丧事活动中,魏某依照旧风俗闹丧,杨某见此上前阻止,两人发生肢体冲突,杨某亲属见状也参与拉扯,魏某摔倒受伤后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胳膊骨折。魏某多次与杨家协商赔偿事宜,杨家不予理睬,魏某便找到老葛,要求杨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0余万元。
  老葛先向魏某指出闹丧属于陈规陋习,害人害己,是其无理在先,对损害后果也具有过错,魏某冷静后同意在赔偿数额上作出让步。随后,老葛告知杨某公民的身体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杨某对相关法律有了认识后,明确了自己的赔偿责任。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杨某赔偿魏某医疗费用7万余元。
  葛海涛清楚地知道很多矛盾乃至恶性事件的发生,往往是由于当事人不懂法、不明白违法的后果和严重性。于是,他号召村委会全体成员学习法律知识,不断筛选深谙法律知识的人员担任“法律明白人”,搭建村(居)法律顾问与“法律明白人”联席工作平台,实现1+1>2的良好效果。
  同时,进一步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搭建“村民议事庭”畅通民主协商渠道,建立“村网格”管理团队,实现了村民难题“指尖上解决”。
  2020年,沙沃村被评为“河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我们把‘法言法语’转化成‘乡音土话’,让村民真正听得懂、学得会、用得上,让‘法律明白人’成为群众找得着、看得见、讲得清的‘法治贴心人’,让法治乡村建设向着更加美丽、和谐的脚步前进。”葛海涛对《法治日报》记者说。
  
  图为葛海涛正在调解矛盾纠纷。
林晓华:多留一份有尺度有温度的“心”   图① 林晓华在警察节留念。
  图② 林晓华(中)在法院安检窗口核实来访当事人身份信息。
  □ 本报记者   王莹
□ 本报通讯员 毛忠棋 陈英
  
  法警是来访群众见到法院工作人员的第一张面孔。对于老弱病残孕群体,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政委林晓华总是多留一份心。
  一天,一名耄耋老人在鼓楼法院门口四处张望、精神恍惚,这引起了林晓华的注意。他立刻上前询问老人的情况。了解事情原委后,林晓华担心老人听不懂专业的法言法语,便配合经办法官用简单通俗的表达方式耐心做好沟通解释工作,逐渐平复了老人紧张不安的心情。待老人办完事后,林晓华又主动搀扶其上车并护送他安全离开。
  多年来,林晓华用实际行动诠释着司法警察执法为民的职业本色,在让当事人感受到来自法院温暖的同时,也依法保障每一位诉讼参与人的权益与安全。
  2023年,鼓楼法院受理一起非法集资近50亿元的案件,损失财产的群众众多,每天都有近百名群众来访。开庭前几天,40多名受骗妇女聚集在鼓楼法院安检口,试图强闯安检通道,强行进入接访区。林晓华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增派警力,将带头强闯安检的3名人员强制带离安检区,并引导其余人员移步到安检等待区。
  经过训诫,3名带头硬闯安检人员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表示今后会用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
  除了在值庭巡逻时临危不乱,在执行现场的林晓华也能挺身在前,为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强后盾。
  2022年7月,警队接到最高人民法院督办的“曾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强制执行任务,林晓华迅速与执行局对接了解案情,调集4名法警赶往曾某的住处,将其堵在了家中。
  早在一年前,执行法官就曾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公告、预罚款通知书、涉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犯罪通知书,催促其履行义务,但曾某东躲西藏,逃避责任,原告无奈之下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通过电话约谈曾某,但其始终拒绝露面,甚至以自伤自残相威胁,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面对执行法官再一次“光临”,曾某情绪激动,一手紧握水果刀贴于左侧颈动脉处,一手架起手机进行拍摄,称正进行直播。
  在这危急关头,林晓华挺身在前与曾某谈判,一方面平复其情绪,避免其过激行为进一步升级,另一方面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曾某释明违法犯罪行为的严重后果,规劝其履行腾房义务。但曾某仍无动于衷,始终没有配合腾房的意思。
  在对峙僵持约20分钟后,曾某情绪开始狂躁不安,对着手机镜头大喊大叫,左颈有明显刀痕。此时,林晓华瞅准时机,趁曾某试图用右手操作手机的瞬间一个箭步上前握住曾某右手,干脆利落夺下刀具。曾某还没回过神,林晓华就将刀具递给身后的警员,化解了一场危机。
  怎料反应过来的曾某剧烈反抗,并向林晓华右臂用力咬去,霎时斑斑见血。林晓华强忍疼痛,在警员的协助下,将曾某制伏并送押至派出所。据了解,该案件被评为“2022年度福建十大执行案件”。
  “法律有尺度,诉服有温度。我将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理念,在筑牢法院机关安全防线的同时,将为群众办实事落实到每一件小事中,用心、用情让每一位踏进法院的人民群众在点滴之中感受到司法的温情。”林晓华说。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供图  
朱九生:28个工业园的“平安管家”   图① 朱九生调解群众纠纷。
  图② 朱九生(中)到辖区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宣传。
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供图  

  □ 本报记者   刘欢
□ 本报实习生 胡羽珊
□ 本报通讯员 李黎明

  一大早,得知有企业要在辖区重组上市,刚换上警服的朱九生,立即登门征求意见、提供安全服务。这是他的工作常态。
  朱九生是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将军路街派出所社区民警。他所管辖的将军路街熊家墩社区与杨柳社区,聚集了28个工业园。园内多为私营企业,每日有4万多务工人员,从城市各个角落会聚于此。担任社区民警11年来,朱九生扎根基层,走访企业5000余次,努力与辖区群众同心共振,真心实意为企业排忧解难。
  “我们要给企业提供最好的营商环境。”朱九生说。
  在东西湖区经营一家连锁酒店的吴兰平,是朱九生的老熟人。
  酒店临街,楼上楼下客房近千平方米,租金不菲。“开业到现在,几乎没有什么客人,快撑不下去了。”在朱九生例行巡查时,吴兰平忍不住吐起苦水。“莫急,国家有减租政策,你可以找房东谈谈。”第二天,朱九生找到房东,促成双方见面商议。刚开始房东不同意,经过一番耐心劝说,房东最终同意房租减半。
  不仅让辖区企业“活下去”,还要“活得好”。朱九生采取“专群结合、警民共建”方式,组建“平安联盟”队伍,建立警企微信工作群,常态化推送安全防范、反诈宣传、惠企举措等信息。同时,创新推出“弹性服务”“靠前服务”等惠企便民措施,变“坐等服务”为“上门服务”,优化商户及员工办事体验。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命线,也是朱九生最为操心的事。
  辖区莱特工业园是武汉最大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危化品经营户有35家,普通化学品经营户近200家,且全部在店铺门面经营,存在较大安全风险。2018年初,朱九生组织发动社区居委会、安监办、物业等单位,贯彻落实武汉市公安局出台的关于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管理规范开展专项整治。
  经过摸排,朱九生发现门店经营户存在经营分散、台账登记不清、出入货无上报凭证等情形,导致监管困难。对此,他提出“集中管理”的思路,引导门店经营户搬迁至莱特市场大楼,对于经营危化品的公司单独粘贴“易制爆危化品经营户”的醒目标识,摸清底数、逐家建立管理档案,查漏补缺、全面推广经营户录入危化品信息系统,掌握流向信息、确保“应管尽管”,彻底消除易制爆危化品监管盲区。
  经整顿后的莱特工业园,6年来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多次被省市表彰为楷模市场。
  在一次次进企业过程中,朱九生逐渐与辖区企业建立起警企合作机制,通过“党建引领”和“警企共建”方式,共同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问题。每当有企业进驻辖区,他都会主动登门,与企业代表深入交流,了解企业需求和困难,并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
  朱九生还加大对企业内部的安全检查和指导,落实警企联合巡防工作机制,组织企业保安员、协理员、商户等组建“红袖标”联防巡逻队,与派出所开展联合巡防,实现警力灵活部署、案情及时处置,确保发生安全问题时能快速、及时、高效处置。
  “完了,我把90多万元打给骗子了,这钱还能追回来吗?”去年8月,将军路街派出所接到辖区某公司会计小徐报警,称将公款转给冒充企业老板的骗子,已损失金额98万余元。朱九生迅速出警,阻止小徐继续转账,防止事态恶化,并通知公司负责人到派出所受立案。随后,东西湖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反诈专班展开研判,迅速锁定4名涉案嫌疑人,进行上网追逃。在刑侦力量支持下,其中两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并成功冻结止付50余万元,返还公司账户,挽回部分损失。
  朱九生坚决打击涉企违法犯罪行为,先后协助抓获诈骗、盗窃等违法嫌疑人200余人,为辖区企业挽损超百万元。他主动上门,开展“送法进企业”等活动,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员工法律意识,帮助辖区企业守好财务安全大门。
  十多年的社区警务工作中,朱九生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三联三员”工作法——根据不同企业的性质和特点,建立物业管理、服装行业、危管经营等多个警务服务群,与相关职能部门、社区委员会、园区物业联勤联动,发挥好守门员、服务员、法制员作用,共同推进平安建设,营造和谐稳定营商环境。
  “在与老百姓接触、帮助企业的过程中,我总是开心的。”这名有着33年党龄的社区民警说。
身份被冒用,遭遇“重婚”该怎么办   □ 本报记者 罗莎莎
  
  婚姻登记是严肃而神圣的,男女双方应当基于诚实守信的原则,在符合法定条件下,通过国家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现实生活中,有人因为年龄、身份抑或是其他原因,采取冒充他人或弄虚作假的方式来骗取合法婚姻登记,这种行为不仅会干扰正常婚姻管理秩序,还会影响他人合法权益的正常行使,更可能掩盖了拐卖妇女、骗婚、重婚等违法犯罪情形。
身份被冒用涉嫌“重婚”
  18年前,黎某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邻居赵某冒用身份信息与他人登记结婚。多年后,黎某申请再婚登记时被拒,因为婚姻登记管理系统显示,2007年至2009年期间,黎某有两个婚姻登记事实,涉嫌重婚。
  向民政部门申请撤销婚姻登记被拒后,黎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超过法定起诉期限被裁定驳回。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发现了这一线索,移交至姑苏区人民检察院。
  “由于‘冒名’办理婚姻登记的情形不符合撤销婚姻登记的法定条件,民政部门无法撤销登记。”姑苏区检察院检察官李洲颜介绍,实际上黎某并不认识与其在苏州“结婚”的吴某,而是当年赵某的父亲向其父亲借用了户口本,当时未到结婚年龄的赵某冒用黎某身份办理了一张身份证,在苏州与吴某结婚,两人于2009年离婚。
  为了帮助黎某走出困局,2023年12月,姑苏区检察院在调查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民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对黎某被赵某冒用身份信息作出的婚姻登记作出处理,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24年3月5日,民政部门回函称,已采纳检察建议。目前,黎某已如愿领到了结婚证。
  无独有偶。安徽省天长市的李某在申请贷款时被告知其在系统中有两次婚姻登记记录,其中一次是与江苏金湖的王某,但李某并不认识王某,也从未去过金湖。
  和黎某面临的情况一样,由于该婚姻登记已超过20年,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难以认定冒名登记情况,民政部门无法自行撤销,但若提起行政诉讼也已过起诉期限。无奈之下,李某前往金湖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该案承办检察官何奕介绍,2003年,已怀孕的张某因未达到法定婚龄,在熟人的帮助下“借”来李某的户口簿,冒用了李某身份与王某登记结婚。2005年11月,李某与赵某在安徽登记结婚。2014年1月,张某与王某以真实身份再次办理婚姻登记。
  金湖县检察院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认为该婚姻登记应当予以纠正,遂向民政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书,建议撤销李某与王某的婚姻登记。民政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予以采纳,目前李某已收到撤销婚姻登记决定书。
婚姻登记非儿戏莫伪造
  “婚姻登记绝非儿戏,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绝非长久之计,切不可为解一时之忧而误一世安宁,只有合法合规的婚姻登记才能带来美满幸福的家庭生活。”东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朱筱艳告诉《法治日报》记者,此前该院办理的一起案件,当事人黄某某伪造了“张某兰”的身份与他人结婚,由于系虚构身份,其在参加社保、出行购票等方面困难重重。
  尽管黄某某后来取得了合法身份,但申请撤销先前的婚姻登记却遇到困难,黄某某遂与家人向东台市检察院申请监督。在对黄某某相关信息以及其与丈夫王某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对后,向当地民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撤销之前的婚姻登记。民政部门采纳建议后,撤销了王某与“张某兰”的结婚登记。后黄某某以其真实身份与王某重新登记结婚。
  “黄某某在中国已生活30余年,家庭幸福,现实表现良好,但弄虚作假的行为扰乱了婚姻登记管理秩序,所以我们联合民政部门对黄某某和王某进行训诫谈话。”朱筱艳说。
  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谢晓莉告诉记者,婚姻登记事关婚姻关系保护,事关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事关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巩固。少数人出于种种目的,故意使用虚假身份信息或者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婚姻登记。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的发展,这些重复登记、以非真实身份办理婚姻登记的情况陆续被核查发现。但遇到这类纠纷以什么程序处理,缺乏明确规定,且现实中受害者举证难,申请自行撤销难,处理此类纠纷面临不少困境。
主动履职打通问题堵点
  在江阴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中,姐姐周丽被自己的亲妹妹周兰冒用了身份与他人结婚,直到周丽要购买学区房办理贷款时,才发现自己居然结了两次婚。“依托于我院与民政部门建立的线索移送机制,当天就将这条线索移送给我们,当天就受理。”江阴市检察院检察官陈忠宇说。
  后经调查发现,周兰以周丽身份制作的假身份证仅用于找工作与结婚,且早已销毁。周兰伪造身份证件的行为已过10年追诉时效,且无涉诉涉执行案件,撤销错误婚姻登记不会对案外人的利益产生影响。据此,该院向民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依法撤销该婚姻登记。目前,该婚姻登记已被撤销。
  202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制定并下发《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人民检察院根据调查核实认定情况、监督情况,认为婚姻登记存在错误应当撤销的,有权及时向民政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书。民政部门收到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事实认定相关证明、情况说明、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等证据材料,应当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撤销相关婚姻登记。
  李洲颜告诉记者,冒名婚姻登记行为目前不属于可撤销婚姻或者婚姻无效情形,涉及的当事人难以通过法定程序自行撤销;又因不存在真实婚姻关系,也难以通过民事诉讼获得救济,行政诉讼往往又因已过起诉期限无法进入实体审理。“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检察机关应依职权主动履职,主动听取行政机关纠错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打通司法与行政的堵点。”李洲颜表示,由于超过起诉时限,法院会按照法律规定裁定驳回当事人的起诉,案件无法进入实体审理。当事人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检察机关通过履行行政检察职能,向民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促进问题实质性解决。
  此外,公民要保管好个人身份证件,不要随意出借给他人,以防被他人冒用。同时,要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止因超过起诉时限导致案件无法进入实体审理。
(文中案件当事人均为化名)
漫画/高岳  
欠条上签乳名,算数吗   □ 本报记者 战海峰
  
  在劳务关系中,一纸工资欠条往往是劳动者追讨自身权益的证明。可若欠条上的名字是假的,那这份债权又该如何兑现呢?
  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劳务费纠纷案件。原告手持的欠条上,欠款人签名为“周健”,而被告却是“杨某伟”,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2015年,工人吴某为“周老板”提供劳务,并于2016年收到一张7万元的薪酬欠条。欠条上除了“周老板”的签名“周健”外,并未提供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身份信息。
  在之后的追索欠款过程中,吴某才得知“周健”的真实姓名为“杨某伟”。提供了劳务却没有得到报酬,收到的欠条还名不副实,年逾六旬的吴某将杨某伟告上法庭。
  面对只有签名的欠条,吴某要如何才能证明“周健”与“杨某伟”为同一人?
  考虑到吴某因年纪较大、行动不便等客观原因无法自行调查核实杨某伟身份,但该身份信息对本案查明事实至关重要,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承办法官陈佑进行了走访调查,通过访问被告所在地村委会、类案信息检索,联系杨某伟的前妻,最终确认了杨某伟的乳名即为“周健”,且其确实在吴某所述的工程中工作过。在法官的引导下,吴某补充提交了追讨工资时的通话录音等证据。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吴某提交的欠条上签名显示为“周健”,而起诉的被告为杨某伟。尽管名字不符,但法官走访、检索调查记录,电话录音等证据,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认定被告杨某伟就是以“周健”名字向原告吴某出具欠条的同一人,且该欠条所记载的欠款事实真实有效。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杨某伟应支付原告吴某工资7万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陈佑表示,“欠条”“借条”是常见的债权凭证,经济往来中,书写“欠条”“借条”等凭据时,可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仔细核实对方的真实姓名、身份证等关键信息。一旦遇到名不副实或张冠李戴的情况,应立即要求对方更正,否则可能承担败诉风险。若遇到对方不予更正或事后发现,应有意识收集能证明其身份的证据,如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第三方证人证言、笔迹鉴定,或者让村居委会出具证明,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漫画/高岳  
高价货物运输中损毁
如何赔 □ 本报记者   刘欢
□ 本报实习生 陶雪敏
□ 本报通讯员 陈木子
  
  价值15万余元的物品在运输过程中遭遇火灾被毁,快递公司却只愿按照“保价条款”赔偿350元。近日,湖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东湖科学城人民法庭审结这样一起运输合同纠纷,判决物流公司按照物品购入价对寄件人进行赔偿。
  2020年8月6日,陆女士通过物流公司从外地托运一台价值15.8万元的激光器至武汉东湖高新区。陆女士将寄件信息在线发给物流公司工作人员,再由工作人员上门取货并操作下单安排发货。该快递面单显示——货物信息:数码产品,货物重量:60kg,保价金额:350元,付款方式:到付。8月8日,该激光器到达物流公司华中光谷区快递分部。8月9日,该分部发生火灾,运单号显示“货物异常”。物流公司致电陆女士称,因发生意外导致此单物品全部损毁。
  此后,陆女士多次与物流公司协商,但均未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陆女士遂诉至法院,要求物流公司按照货物价款15.8万元全额赔偿。
  物流公司辩称,赔偿标准应该依据实际签订运输合同具体约定,陆女士要求赔偿的货物损失远高于运输合同约定的损失赔偿标准。陆女士在微信下单过程中,应当会弹出《电子运单服务条款》,其中第二条“保价与赔偿”中提及“如您未声明并保价,视为价值不超过1000元”“若您已选择保价,实际价值大于或者等于声明价值时,托寄物全部损毁或灭失,本公司按照保价声明价值予以赔偿”。且该类保价条款都是大写加粗标红的,陆女士在寄件时下单界面必须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遵守电子运单服务条款,且客户必须强制阅读服务条款才可进行寄件”。据此,物流公司认为作为提供运单的一方,已尽到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说明等法定义务,陆女士成功下单已证明其充分知晓并同意保价条款,该保价条款应为有效。陆女士为节省运费,未按运单中红色加粗加大字体多次标注提示投保。出现货损后不应当按照货物的价值赔偿,应该按照保价声明价值350元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陆女士委托物流公司运输货物,双方形成运输合同关系。案涉货物损坏,物流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赔偿金额,首先,物流公司并未提交证据证明是陆女士本人在微信小程序下单。从陆女士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的交易习惯看,在2020年8月6日之前她多次通过微信向物流公司工作人员发送寄件信息,对于应由陆女士付款的寄件,工作人员揽件之后代为下单,再将快递面单拍照发给陆女士,然后告知寄件费用,陆女士用微信红包支付;对于到付货物的寄件,工作人员代为下单之后并未向陆女士发送快递面单。其次,从“电子存根”的地址看,收件人姓名书写错误,收件人名字最后一个字被复制到了地址栏,错误明显,也不像陆女士本人下单。
  综上,物流公司无充分证据证明,也不能合理推导出是陆女士本人在微信物流小程序下单。故物流公司主张应按照“电子存根”中载明的保价350元进行赔偿没有依据,法院不予支持,物流公司应当按照激光器的购入价格对陆女士进行赔偿。
  本案承办法官庭后表示,运输合同中的保价条款属于限制责任的格式条款。如果快递公司已经尽到了充分的提示说明义务,是可以认定为保价条款有效。但本案中并非当事人本人操作下单,物流公司亦无充分证据证明在签订运输合同中进行了充分提示说明。故该保价条款,不能成为物流公司完全免除自身责任的“挡箭牌”,也不能以此剥夺消费者要求赔偿的权利。
  法官提醒,快递公司通常会以运费的一至九倍作为未使用保价服务货物的最高赔偿限额,对于价格较高的货物,寄件人应尽可能详细描述货物的性质、价值等关键性信息,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选择足额保价服务,这一方面可提醒快递公司选择合适运输方式,另一方面也能保护寄件人在货物发生意外毁损的情况下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避免车辆租赁纠纷,应注意这些关键点   □ 本报记者 张雪泓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居民收入的增加,汽车租赁行业也蓬勃发展。车辆租赁过程中,因合同约定模糊、合同履行不规范等原因,导致租赁双方纠纷日渐增多。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徐星星提醒,车辆租赁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及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应审慎判断,留心取证,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扣除用户押金 应有充分证据
  孙先生与速达公司签订了《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租赁了该公司车辆,租赁期限为2023年1月至2023年2月,租金6000元,押金10000元。孙先生依约使用车辆并按时还了车,但速达公司一直未返还押金。无奈之下,孙先生诉至法院,要求速达公司返还押金10000元。
  速达公司辩称,孙先生已支付的10000元押金确实未退还,原因为其返还车辆后车辆有损坏,应从押金中扣除公司维修车辆支出的6600元以及车辆维修3天导致的租金损失1350元,扣除后同意退还剩余押金。
  法院经审理后发现,车辆租赁合同约定,若因孙先生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人为机械故障,其将承担全部车辆修理、停运损失费用。退还车辆后如有违章费用等,在押金内扣除剩余部分后20日内进行退还。现孙先生主张速达公司退还车辆押金,速达公司则主张孙先生租赁使用车辆导致车辆受损并由此产生相应维修费及租赁费损失,上述费用应从押金中扣除。对此,法院认为,审理中双方当事人均确认未按汽车租赁合同附件交接单严格履行交接手续,而仅仅录制视频进行实际交割。现除孙先生认可右前轮毂剐蹭问题确系其造成之外,速达公司并未提交充足有效证据证明其所述“左前轮毂剐蹭、后保险杠裂开、前挡风玻璃小点、右后轮毂剐蹭问题”系孙先生导致,且其提交的施工结算单、发票载明的维修项目及金额存在矛盾之处。
  综合上述情况,法院依法酌情判定因孙先生过错导致案涉车辆右前轮毂剐蹭,扣除因孙先生原因导致速达公司的合理损失,速达公司应向孙先生返还押金9000元。
未核验保险 发生事故承租人被判赔
  陈先生驾驶车辆与韩先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韩先生为事故全责。为维修车辆,陈先生花费9500元,其中2000元由保险公司赔付。经多次催要,韩先生未支付陈先生相关修车费。陈先生诉至法院,要求韩先生赔偿修车费损失7500元。
  韩先生对事故发生经过及责任认定无异议,然而事故发生时其所驾车辆系从汽车租赁公司租赁,双方签有书面租赁合同,但不清楚实际车主是谁。租车时,汽车租赁公司保证车辆投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但事故发生后,该公司又称案涉车辆只有交强险。汽车租赁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应赔偿陈先生维修费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韩先生驾驶车辆系自租赁公司处承租,租赁公司及车主均未给该车投保商业三者险。韩先生作为侵权行为人,对侵权行为所造成的陈先生的经济损失,应在事故责任认定的全责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应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在承保的交强险范围内赔付保险金,不足部分由韩先生赔偿。韩先生认为租赁公司出租的车辆存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瑕疵而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应另行提起诉讼。
  法院最终判决韩先生赔偿陈先生汽车维修费7500元。
交接车辆别偷懒 保险查验留证不可少
  徐星星向《法治日报》记者表示,租赁车辆最核心的内容是合同标的物车辆的交接程序,无论是出租人向承租人交车还是收车,其交付过程均涉及到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承担的移转。故在车辆租赁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过程中,车辆交接的约定内容应属重中之重。对于出租人来说,其作为将己方所有或使用的车辆进行处分,应主动与承租人共同审慎履行交接手续,否则若因承租人过错导致车辆损害而己方举证不能,则只能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首先,双方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中,应对车辆交接方式、流程、交接之后的权利义务等作出明确约定,千万勿因偷懒省事而忽略该环节。如对车辆交接前后的损害维修赔偿、违章违规情形、投保情况等均应仔细划分定责标准。
  其次,双方在实际的交车还车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否则合同条款将变成一纸空文而无法发挥保护合同主体正当权益的功能。在孙先生与速达公司纠纷案中,出租人已经在合同附件中制定交接单,但其并未遵循合同约定履行书面交割手续,仅当场通过口头及粗略录制视频方式交接,由此而导致后续责任承担的扯皮。
  最后,双方在现场交接车辆时,应仔细检查车辆外观、发动机、电气等主要部件,确认车辆验收时车况符合交车及还车约定,尤其需要谨慎的是应当对交接确认的状况留存视频、照片、书面交接单据、维修票据等,以防发生争议而举证不能。
  徐星星表示,对于车辆承租人来说,对承租车辆保险情况进行实质性查验系关乎自身权益的重大事项。汽车保险是一种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财产和人身伤亡的保险,主要承保车辆碰撞引起的损失,包括车辆自身的损失、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车险主要分为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强制保险是法律规定必须购买的,主要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而商业保险则是根据车主的需求自愿购买,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
  汽车保险系通过保险转移风险的方式,故车辆承租人租赁车辆时应当谨慎核查车辆投保情况,尤其对于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的投保情况核查。在核查时,承租人切忌仅靠出租人口头承诺作为判断依据,必要时应要求出租人提供保险合同,并通过官方规范途径向第三方核实方为稳妥。若租赁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承租人亦应按照合法规范的保险理赔程序寻求出租人及保险公司的及时协助配合解决。如果确实因未投保而导致承租人承担了相应赔偿责任,承租人亦可依据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向出租人另行主张权利。
酒后搭讪挨揍,
索赔精神损害被驳回 □ 本报记者   吴良艺
□ 本报通讯员 赵苑彤
  
  借着酒劲,手搭他人女友肩膀后被打,索赔精神损害能否被支持?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王某在南宁市某酒吧内饮酒,酒过三巡后对邻桌李某的女友“一见钟情”,将手搭在对方肩膀上意图搭讪。一旁的李某心生不悦,抄起啤酒瓶砸伤王某头部,导致王某右顶部头皮软组织挫裂伤和轻微脑震荡。
  公安机关在确定事实后,对李某作出了行政拘留十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之后,王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共15769.44元。
  江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过失相抵,是指就损害的发生或扩大,被侵权人也有过失,法院可依照职权,按照一定的标准减轻或免除侵权人赔偿责任,从而公平合理地分配损害的一种制度。
  本案侵权行为的发生,系原告在公共场合不注意社交礼仪规范,做出将手搭在陌生异性肩膀之常理所认为的亲密举动而引发纷争,其应当知晓该行为会引起对方不适却仍然为之,自身存在过错。就被告而言,当遇到他人不当行为时,应当克制冲动,采取合法方式制止和协商解决,或者报有权部门如公安机关等进行调处,其采用暴力方式造成他人侵害,亦存在过错。参酌二人过错的程度,法院认为,对于人身损害的发生,原告与被告的责任程度应细分为1:1的比例,方属合理。原告主张由被告承担全部损失,理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
  本案侵权行为的发生乃原告不注意社交礼仪,不注意异性之间交往的尺度分寸、行为越界导致,且李某已经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原告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李某向原告王某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合计6441.29元,驳回原告王某其他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承办法官黄夕彬表示,生活中,勾搭异性肩膀,在传统观念和世俗意义上属于两性亲密行为。如果该行为未取得异性同意,则属于违背对方意愿,触犯他人自我空间、引起他人不适的行为,应当予以规范和约束。相互尊重、相互宽容是人与人交往的重要行为准则,应注重社交礼仪和保持合理社交距离让人际交往更和谐。每位公民都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社会规范,在自身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通过合理合法途径维权,切莫为逞一时之快而酿成大祸。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护航企业行稳致远 □ 本报记者   刘欢
□ 本报实习生 杨静怡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科学的司法理念和高效的工作机制,是人民法院践行良法善治,稳定市场主体法治预期的关键。近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典型案例,《法治日报》记者从中选取部分案例进行梳理,以期通过以案释法,为审判人员如何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方法指引,既坚持司法的公正严明,又体现司法的善意文明,既发挥司法的规范引领功能,又发挥司法的服务保障作用,实现在相互关联和互相合作前提下的共赢共生。
  府院联动消弭分歧
保障交楼破解难题

  2019年,某建设公司与某置业公司签订《项目主体总包工程施工合同》,由某建设公司承担某置业公司位于武汉经济开发区内的住宅总承包项目。由于某置业公司拖欠工程进度款,某建设公司于2021年12月停工并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某置业公司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资金1.5亿元。2022年1月,某置业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施工合同、支付工程款约2亿余元,并对在建工程价款主张优先受偿。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后,第一时间成立工作专班,启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迅速赶赴现场勘查、向有关部门了解情况。
  经调查,该项目已经完成施工进度的近80%,双方尚未结算,需要进行工程造价鉴定,若按照常规审理程序,案件诉讼周期长,可能给置业公司带来不可逆的严重后果,严重影响“保交楼、保民生”工作,且可能导致业主集体停贷,危及金融稳定。
  为此,经开区法院一方面加快对基本事实的审查确定,另一方面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邀请住建局等部门联动,引导双方协商确认已完工产值,避免启动司法评估鉴定,并在此基础上组织调解消弭分歧,以减少当事人诉讼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经过二十多轮协调,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2022年5月18日,调解书得到全面履行,某建设公司全面恢复施工。2022年底,该项目基本完工。
  本案系经开区法院有效运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高效化解房地产项目停工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典型案例。法院一方面找准案件处理的关键节点,把住鉴定程序启动关,引导当事人选择更优化的诉讼程序,节约诉讼成本;另一方面积极与政府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最终推动项目复工,避免因长期停工导致项目烂尾和产生金融风险。
明确主体厘清责任
罪刑法定疑罪从无

  韩某是四川某农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与四川华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产品定制合作协议,涉及草甘膦原药和增效助剂的生产与销售。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华英公司负责生产,农药公司提供设备、原料和包装设计,并负责销售。
  随后,韩某又与湖北省荆州市某农业物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武签订销售合同,并通过物流发货给陈某武,陈某武再转发给下级经销商。然而,销售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销售困难。韩某得知产品存在问题后,改变原药和助剂的物理形态并重新发货。
  2012年9月,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查获标签标识不合格的产品并移交给公安机关。2016年,沙洋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韩某犯非法经营罪,但免予刑事处罚,并没收涉案产品。
  沙洋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韩某提出上诉。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抗诉和上诉,维持原判。韩某继续申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作出再审决定书,指令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此案。
  荆州中院再审认定,韩某的行为属于公司行为,而非自然人犯罪,鉴于农药公司具备经营农药的资质,韩某签订销售合同及发货基于公司授权,且销售金额未达到非法经营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据此,再审判决宣告韩某无罪,并要求扣押机关依法处置涉案财物。
  本案对在审理刑事案件中,正确区分企业行为与个人行为、企业法人责任与企业家责任、不规范的经营行为与刑事犯罪具有指导意义。韩某销售无生产日期、批号农产品,属于未全面履行买卖合同交付合格产品的行为,但其是以合法注册企业的名义签订合同、履行义务,不应当认定为个人行为。同时,根据涉案金额、行为社会危害性,尚没有达到定罪标准,也无其他符合定罪要件的事实,依法应当认定为无罪。
提前履行征收补偿
挽救企业化解争议

  2021年5月22日,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决定对该区绍兴片旧城改建(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某物资公司房屋在征收范围内。
  因认为江汉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违法,该物资公司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江汉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
  武汉中院启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发现本案虽然只是一起普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案件,但原告某物资公司作为一家经营60余年的本土民营企业,在起诉之时已经处于破产边缘,如果按照常规的房屋征收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很有可能最后官司赢了,企业也破产了。
  基于该物资公司的经营现状,为助力企业实现征收补偿权益,有效解决企业现实困境,武汉中院将案件审理的重点放在了组织协调上:一方面,主动对江汉区政府采取“以案说法、以法服人”的方式,明确政府在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以类案裁判为例对其进行释法明理,为其主动履职提供法律依据和司法参考;另一方面,对某物资公司提供“耐心倾听、有问必答”的司法服务,从企业的客观困难以及诉讼目的出发,全面分析可能面临的诉讼周期和诉讼成本,为其后续协调化解提供信任基础。
  武汉中院先后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庭外和解,由江汉区政府提前履行征收补偿职责,及时向某物资公司支付征收补偿款2000余万元,不仅帮助企业解决破产危机,也彰显了人民法院协调地方政府依法主动履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积极意义。
期转现后价值大增
创新执行凸显善意

  在原告某银行黄石分行与大冶某置业公司等11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审理过程中,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保全查封了置业公司名下位于湖北省大冶市的88个在建工程(期房)。
  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经现场核查发现诉讼财产保全的88个在建工程(期房)已竣工且具备办理不动产登记条件。办理不动产登记后,涉案在建工程市场价值将产生较大幅度变化,若仍对上述财产采取查封措施,将导致超标查封。
  后经多次协调双方当事人,执行法院将涉案88个在建工程(期房)办理“期转现”,转换为70套商业用房,并对该70套商业用房予以重新查封。后经司法评估,涉案70套商业用房市场价值,较诉讼财产保全时涉案在建工程市场价值大幅增加。此时,法院再次协调双方当事人保留了70套商业用房中的33套予以查封,解除了剩余37套商业用房的超标查封,并随即启动第一轮网络司法拍卖程序。
  涉案财产在第一轮流拍后,经法院协调,双方当事人同意将流拍的上述33套商业用房中的20套以物抵债给该案申请执行人,剩余的13套商业用房予以解除查封并返还被执行人。至此,一件标的约为1.6亿元的案件执行完毕。
  本案执行中,人民法院并非采用传统执行方式对涉案在建工程直接启动评估、拍卖程序,而是创新地将期房转现房,正确对待涉案财产本身的市场价值。该案从立案到结案仅用时90天,在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大大减少了被执行人应承担的利息、罚金、复利等费用,减轻执行措施对其正常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凸显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刑法相关规定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
1.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当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区分案件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 是否必须全额赔 □ 本报记者   徐伟伦
□ 本报通讯员 王雯

  许多人选择通过置换房屋来改善居住环境,先选好心仪房屋再卖掉自有房屋是常见的操作方式。但如果遇上自有房屋迟迟无法出售,支付购房款期限已到,一不小心就可能违约。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法院查明,小李夫妇婚后育有一子,为改善孩子的成长环境而开启了换房历程,最终将目光锁定在王女士名下的一套房屋。在中介介绍下,2023年5月,小李夫妇与王女士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案涉房屋成交总价为510万元,小李夫妇应在不晚于不动产产权转移登记办理完毕前3个工作日将首付款425万元支付给王女士。
  同时约定,若小李夫妇逾期履行上述付款义务超过15日即构成根本违约,王女士有权以书面方式通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若小李夫妇出现根本违约情形,则应在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15日内,以相当于该房屋总价款的20%向王女士支付违约金,即102万元。
  合同签订后,小李夫妇向王女士支付定金10万元,随后开始积极筹备出售自有房事宜,准备用卖房款作为购买案涉房屋的主要资金来源。然而,由于出售房屋不顺利,小李夫妇便与中介沟通,并采取降价出售、督促中介带看等方式,推动售房进展。截至2023年9月中旬,小李夫妇仍然没有卖出其所有的房屋,只得向王女士表示已经没有能力再购买案涉房屋。王女士遂诉至法院,要求小李夫妇支付102万元的违约金。
  庭审期间,小李夫妇向法院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自有房屋带看记录及房屋降价记录,证明自己一直在推动房屋交易事宜,并向法院提交了两个售房中介机构成交记录,证明案涉房屋所在小区同户型的出售情况,该户型售价不仅没有下降反而上涨,双方当时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且其已向王女士支付定金10万元足以弥补王女士的损失,不应当再向王女士支付其他违约金。但王女士表示这些证据与本案无关。
  对此,王女士认为,上述成交记录与案涉房屋无关,且挂牌价并非真正成交价,小李夫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共计102万元。
  法院调取案涉房屋自2023年5月以来的同小区同户型、不同户型的成交记录,记录显示案涉房屋同户型成交价为515万元,面积相似的不同户型成交价为489万元。
  法院认为,因王女士与小李夫妇签订的相关协议中既有定金又有违约金条款,按照法律规定,当一方违约时,双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是为了弥补守约方的损失,因此违约金的数额与损失额不宜相差悬殊,而依据法院向中介调取的该小区同户型或相似户型的售房记录,案涉房屋房价未有明显损失发生,结合小李夫妇关于出售其名下房屋的证据,可以排除他们存在故意违约,故法院认定相当于案涉房屋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的标准过高。
  据此,一审法院结合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履约背景等因素,遵循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进行衡量后,酌定违约金为20万元。
  小李夫妇不服裁判结果,提起上诉。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违约金应结合损失酌情调整
  出售自有房屋再购买理想房屋是当下不少购房者的换房路径,然而从合同签订到顺利入住“新房”的整个过程,也存在很多不确定性。
  当购房合同无法得到履行时,买卖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该如何分配?“首先是赔不赔,其次是赔多少的问题。”主审该案的丰台法院法官庭后表示,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造成的损失,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民法典规定的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主体、交易类型、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履约背景等因素,遵循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进行衡量,并作出裁判;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人民法院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恶意违约的当事人一方请求减少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通过上述规定不难看出,违约金的主要功能是为填补因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故当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时,法院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法官介绍说,为了避免陷入小李夫妇类似的困境,建议消费者在换房过程中,结合自己的购房需求,提前制定攻略,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认真研读条款,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当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与合同相对方沟通,善意地履行好应负的义务,并尽可能配合相对方避免或减少损失。
短视频运营不达标
目的未实现应退款 □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孙钰萍
  
  直播带货的兴起,催生了直播运营服务行业的发展。不少商家作为直播卖货的“小白”,会选择购买直播运营培训服务,以此提高其产品销量。近日,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直播运营服务合同纠纷案。
  法院查明,2022年4月,余姚某电子商行与杭州某公司签订《直播运营合同》,约定杭州某公司为余姚某电子商行提供直播运营培训服务,其中包括提供专业直播运营培训指导、提供直播与营销优化建议等七项服务内容,服务费用为20万元。
  随后,某电子商行尝试开设直播间进行产品销售,杭州某公司指派员工王某为该直播间运营提供培训服务,指导直播间以短视频付费引流形式进行运营。然而,直播间运营两个多月后效果不佳,购买直播间流量的费用远超销售收入。同时,某电子商行还了解到该公司此前并未运营过短视频引流模式,所派驻员工也未接受过该模式培训。
  某电子商行将杭州某公司起诉至余姚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20万元服务费及各项损失共计34万余元。
  法院认为,案涉合同因履行期限届满无解除之必要。被告提供的直播培训服务没有经过原告验收,且原告曾多次向被告反映直播间观众不足、运营模式不对等问题,但直至合同期满,被告均未提供明确的优化建议或其他改进措施。此外,被告在合同中不合理地向原告灌输难以达到的经营预期,并在履约过程中未对经营风险进行相应的提示与说明,属于未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
  综上,被告杭州某公司未按约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致使合同目的未实现,原告有权要求减免合同费用。对于原告主张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请,法院认为原告主张的损失系其为直播间运营所支出的正常经营成本,系其应自行承担的商业风险,不应由被告赔偿。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杭州某电子公司返还某电子商行70%服务费,共计14万元。
  法官庭后表示,随着直播带货行业的发展势头一路猛进,市场上出现越来越多的直播运营机构,服务资质与专业能力参差不齐。一方面,企业在签订直播相关服务合同时,应对合作机构进行充分考察,并将自身需求、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以条款方式固定在合同文本中,切实保障自身权益;另一方面,企业也应充分认识到,直播带货这一新兴市场领域风险与收益并存,要合理运用资源,抓住市场机遇,避免盲目投资。
母亲未尽抚养义务
依法撤销监护资格 □ 本报记者   周宵鹏
□ 本报通讯员 李雯
  
  父母离婚,本应跟随父亲生活的孩子在父亲离世后由祖父抚养,孩子母亲除了支付抚养费外未曾照管过孩子。近日,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该起申请变更监护人案件。
  法院查明,刘某某系孙某与刘某之女。在刘某某刚满三周岁时,孙某与刘某离婚,并约定刘某某由刘某抚养。此后,刘某到外地工作,刘某某便跟随祖父刘某甲生活。几年后,刘某因病去世,孙某虽给付刘某某生活费,但并没有看望、照顾过刘某某。刘某甲与孙某多次就刘某某的抚养事宜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孙某对刘某某的监护权资格,并指定自己为刘某某的监护人。
  法院认为,孙某虽系刘某某的法定监护人,但自刘某去世后,未能履行抚养、照顾、教育的监护职责。刘某某自其父母离婚后一直由祖父刘某甲抚养照顾,形成了固定的成长环境和生活习惯,故继续由刘某甲抚养照顾并履行监护职责,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同时,承办法官对刘某某进行了询问,其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刘某甲继续生活。法院遂依法判决,撤销孙某对刘某某的监护资格,指定刘某甲为刘某某的监护人。

  法官庭后表示,本案中,孙某作为法定监护人,虽不存在虐待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但其长期未尽到抚养义务,对刘某某缺乏关心关爱,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所谓履行监护职责,给予未成年人物质上的保障固然重要,但关爱与陪伴、教育与引导更是不可或缺的。与之相比,继续与祖父刘某甲共同生活,不仅是尊重了未成年人的真实意愿,更是为其守住了稳定、熟悉的生活环境,更加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
带娃入住房东解约
证据不足押金当退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丁小霞 司宇
  
  租客带孩子入住,房东能否主张其行为违约?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法院查明,2023年2月,李某与黎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黎某将位于头屯河区的一套房屋出租给李某,租赁期限为1年,每月房屋租赁费为6500元,李某向黎某支付押金6500元,租期满后在房屋无损坏及严重污染的情况下,黎某全额退还李某押金。
  同年7月,黎某电话告知李某,招租时他已声明不能带孩子入住,但李某仍然违约带孩子入住,并将房屋弄脏弄乱,他决定解除房屋租赁关系,并限期腾退。
  李某按照黎某的要求搬离了该房屋。几天后,黎某经验收认为房屋墙面有划痕、房屋内卫生脏乱、个别设施轻微受损,遂扣押李某房屋押金6500元。
  今年4月,李某将黎某起诉至头屯河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黎某返还房屋押金6500元,支付违约金6500元,合计13000元。
  法院认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租赁期满后乙方使用房屋无损坏及严重污染情况下,甲方全额退还乙方押金。本案中,原告搬离之前电话告知被告,并按照被告的要求拍视频发送后离开房屋。虽然黎某称李某在承租期间造成房屋墙面有划痕、个别设施受损,但未提交房屋原始状况,现有证据不能证实上述情况系李某在使用过程中造成,黎某应承担举证不足的责任。同时,黎某将“禁止带孩子入住”列入其租赁信息中,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予纠正。
  关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6500元的请求,法院认为,李某接到黎某电话后搬离,可以认为双方是自愿解除合同,且该合同已于2023年7月底实际解除,双方对此都无异议,故法院不予支持该项诉讼请求。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黎某返还李某押金6500元。

  法官庭后表示,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双方应在租赁合同中就注意事项提前约定,约定时最好有相对客观的标准、相对细致的表述,租客居住期间产生的正常损耗不应认定为违反义务。在发生纠纷时,双方应理性沟通,依法维权。
《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施行 为美丽江苏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 本报记者 罗莎莎
  
  随着江苏省经济社会发展加快绿色低碳转型,美丽江苏建设全面提速,对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全票通过《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共七章84条,紧紧围绕美丽江苏建设的部署安排建立完善制度,固化创新做法,以良法为推进美丽江苏建设提供坚实保障,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条例》已于2024年6月5日正式施行。
  完善生态环境法规体系
  作为江苏省生态环境领域具有统领性、基础性的综合性法规,《条例》进一步完善了江苏省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体系,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全面推进美丽江苏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江苏从污染防治攻坚向美丽江苏建设提升、以美丽江苏建设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条例》完善保护责任体系,明确政府、部门、乡镇(街道)、园区管理机构、群众自治组织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公民等主体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要求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
  《条例》还规定区域限批、督察、约谈、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环境信用评价、挂牌督办等制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对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质量标准、风险管控标准、功能区划以及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编制实施均提出要求。
  针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的情况,《条例》明确要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机构应当依法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他们参与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条例》提出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深化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数字技术应用,依法合理有效利用生态环境信息,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在促进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方面,《条例》明确省政府应当推动建立健全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定期协商区域、流域、海域内污染防治以及生态保护重大事项,建立健全规划衔接、数据共享机制,协同推进大气、水和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协调解决跨界污染纠纷。
聚焦生态保护修复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厅长蒋巍介绍,《条例》设“生态保护修复”专章,全面规定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态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内容,让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实现有法可依。
  《条例》规定,要推进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进一步降低污染负荷;建立自然生态保护修复行为负面清单制度,明确在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自然生态空间和其他生态空间内开展生态保护修复的禁止和限制行为,防止以修复之名行破坏之实。
  《条例》提出要建立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机制,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强化自然保护地、湿地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建设,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规定生态产品基础信息普查制度、动态监测制度、价值评价机制。推动建立生态产品经营管理平台,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碳汇交易。
  生态受到损害后如何修复、如何建立健全补偿机制?《条例》明确,要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区分生态环境损害可以修复和无法修复分别规定赔偿义务人的修复和赔偿责任,规定生态环境损害索赔磋商的内容,要求相关部门和机构与检察机关加强沟通协调。
  同时,省政府还应当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实施差异化补偿,加大对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覆盖比例较高地区和南水北调东线水源地等生态功能重要性突出地区的支持力度。
  《条例》还明确,设区的市政府应当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加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建立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等。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省环境健康风险识别、调查、监测、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编制环境健康管理规划,建立健全环境健康管理制度和标准,加强环境健康科学研究,提升公民环境健康素养。
  《条例》提出要推动绿色低碳发展,鼓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激励机制,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构建与碳达峰碳中和相适应的投融资体系;完善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政策,激发市场主体绿色低碳投资活力;推进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担保、绿色投资基金等绿色金融发展。
持续强化污染防治
  近年来,江苏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在全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中连续多年获评优秀。但作为经济发展走在全国前列的省份,庞大的经济总量背后隐藏着巨大的污染防治压力。
  为此,《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规定环境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重点攻坚、协同治理,明确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排污许可管理。明确建立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排污总量指标储备管理制度,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新增重点污染排放总量指标的不足部分,可以通过排污权交易或者从排污总量指标储备库中取得,服务保障重大优质项目落地。
  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条例》规定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纺织等企业要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规定长江、太湖等重要流域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防治总磷污染,持续强化污染防治。
  同时,《条例》对于完善环境基础建设也有所涉及,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组织建设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固(危)废收集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规定各级政府应当支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维,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农村水环境治理等。
  《条例》明确加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偷排违法行为,禁止排污单位偷排,增加通过雨水排放口偷排污染物的规定,拓宽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违法行为内涵,严厉打击偷排违法行为;第三方机构对其出具的有关数据、结论、报告等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及时消除隐患,并明确了法律责任,对运维机构和治理机构弄虚作假实施处罚实现有法可依。
  此外,排污单位对较大环境危害的环境安全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并规定了未整改、不实整改的法律责任,对于排污单位未制定整改方案或者未消除环境风险隐患的,给予1万元至3万元的行政处罚,全力防控环境安全风险。
  蒋巍表示,未来江苏将继续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恶意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打击危废非法处置、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废水偷排直排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办理一批典型案件,综合运用罚款、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禁止从业等处罚手段,严惩恶意环境违法行为。
漫画/高岳  
跟着《执行法官》的脚步,探秘法院执行工作   近日,电视剧《执行法官》热播,带观众“沉浸式”了解法院的执行工作。剧中,青港市人民法院刑庭法官齐麟轮岗到执行局支援工作。执行二庭庭长楚云与齐麟工作方式截然不同,两人从互不理解、矛盾重重,到携手作战、默契配合,完成了众多棘手的执行案件。
  剧中通过多个贴近民众生活的执行案件,见证一批青年法官在工作中坚守职业理想、不断追求进步的成长过程。本期【追剧学法】,由《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康达(海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袁芳律师带大家一起学习《执行法官》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场景一:楚云带领执行局同事对玉城猪脚饭进行法拍前的调查工作,饭店老板齐润玉表示房子是侄子齐麟买给自己的,房产抵押一事自己毫不知情。在楚云询问过程中,齐润玉的爱人方大城察觉是儿子方强背后操作此事,为了不让方强惹上麻烦,方大城劝齐润玉接受调查。但性格耿直的齐润玉抗拒执行,与楚云等人发生冲突,被法警带回法院。司法实践中,什么是法院执行工作?
  法院执行工作是指法院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依法对判决、裁定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强制执行的活动。这包括但不限于财产的查封、扣押、拍卖、变卖,以及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措施等。执行工作的目的是确保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得到实际履行,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的严肃性。
  无论是剧中还是现实生活中,时常出现打赢官司的案件当事人因为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而得不到应有的赔偿。执行法官的使命就是让生效法律文书得到尊重和执行,捍卫司法权威,守护司法公正。
  场景二:工厂工人们遭遇拖欠薪酬,法院判决后,工厂老板仍然没有支付工人们工资。被逼无奈,工人们决定自己上门讨薪,意图通过暴力手段逼迫老板。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劝解和强制执行下,工人们的欠薪得以发放。暴力讨薪等超出私力自助的行为,有何法律后果?
  若当事人认定权利遭受侵害,在没有第三者以中立名义介入纠纷解决的情形下,不通过国家机关和法定程序,而依靠自身或私人力量实现权利、解决纠纷的行为属于私力救济。私力救济分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等合法的私力救济和违法的私力救济两种情况。
  当私力救济行为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或刑事责任。剧中,工人们通过暴力或其他非法手段讨薪,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可能涉及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罪名,面临相应刑责。
  场景三:林梦秋因父亲生病而借了网贷,因逾期未还款,被告上法院,面临强制执行。与此同时,网贷公司威胁林梦秋,若不及时还款就把她借网贷时拍下的裸照散布出去,甚至建议林梦秋替人代孕以还清贷款。签合同时被迫拍裸照,借贷公司该担何责?
  剧中,借贷公司强迫林梦秋拍裸照的行为,侵犯了个人隐私和人格尊严,涉嫌强制侮辱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同时,借贷公司以裸照要挟林梦秋还款的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遭遇此种情况时,受害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借贷公司的相关法律责任。
  关于借款合同的效力问题,剧中的借贷公司通过威胁、恐吓手段,强迫签订的合同,也违反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合同,借贷者只需要原款返还,不存在高额利息。
  场景四:黄驰借车参加赛车比赛,但比赛中车辆出现了状况,最终黄驰开车直接撞上了墙,导致车辆报废,要赔偿对方350万元。签欠条时,双方原本约定好慢慢还款,但事后借方却在欠条上做了手脚,并要求黄驰3日之内还款。签下欠条后,借款方私自更改还款日期,有效吗?
  剧中,黄驰签下的欠条可视为合同的一种形式,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但如果借款方未经对方同意,私自更改欠条上的还款日期,这属于借款方单方面变更合同条款,该条款对另一方没有约束力。黄驰可以拒绝接受这种变更,并要求按照原约定的还款计划执行。
  邹星宇  
多措并举补齐婚庆行业漏洞   □ 陶然
  
  “从策划到执行,婚庆公司基本无新意,起步价至少4000元”“大价钱请来的‘金牌主持’却是名不见经传的业余主持”“号称是婚庆行业龙头,有可能是直接或间接承揽婚庆服务业务的影楼、花店、饭馆”……婚庆行业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不可避免存在虚假宣传、消费欺诈、无证经营、服务缺失等乱象和漏洞,消费者“踩坑”不断,极易引发民事纷争。
  据统计,2019年以来,江西法院审理涉婚庆民商事纠纷案件29件,涉及庆典服务合同纠纷、婚纱摄影服务合同纠纷、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笔者经梳理发现,此类案件反映出婚庆行业存在以下漏洞:
  其一,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代为履行现象普遍。受婚庆服务热潮影响,原来的司仪、摄像、跟妆等行业人员“另起炉灶”成为婚庆老板,或是未办理营业执照,通过先揽活后调度的方式开展婚庆服务;或是将会场布置、文艺表演、摄影摄像等服务内容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公司或个人等,经营不规范现象普遍存在。
  其二,产业链分散,缺乏资源整合。婚庆产业链包括婚纱摄影、婚宴酒店、交通旅游、首饰饰品、婚纱礼服等核心消费内容,由于相关行业协会缺失,上下游企业间缺乏资源整合和交流,制约婚庆行业发展。
  其三,服务质量不高,消费者权益易受损。婚庆公司服务质量良莠不齐,有的虚假宣传,承诺的服务内容与实际不符;有的为规避自身责任,通过“霸王条款”将责任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有的丢失婚礼录像、照片,影响消费者权益。
  在经济水平不断提高和消费持续升级的背景下,我国国民婚庆支出水平显著增长,婚庆产业正逐渐成长为一个新的朝阳产业,大有文章可做。减少和遏制婚庆市场中的乱象,补齐婚庆行业漏洞,是婚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严格执行婚庆市场主体资格准入制度。建立婚庆行业经营者信用等级分类监管机制,严格审查婚庆公司经营资质,加强对无证照经营和失信经营企业的巡查力度;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监管,规范婚庆公司经营秩序,有效提高服务质量,让婚庆行业依法依规从业;明确婚庆公司收费依据,有效遏制价高质次、漫天要价、中途加价等恶劣行为,使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其次,引导各地婚庆经营者成立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指导、协调、服务、监督作用,进一步整合婚庆行业,保障婚庆行业健康发展;行业协会联合相关部门加强监督,及时处理商家之间、商家与客户之间的矛盾纠纷,并引导商家之间开展良性竞争;举办相关的培训、考核、评比、表彰和婚庆文化研究宣传,大力弘扬健康、文明、时尚的婚庆文化。
  再次,形成整治行业顽疾合力。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或行业规范以约束婚庆服务行业,畅通投诉举报机制和纠纷快速化解机制,加大对侵犯消费者权益等顽疾的打击力度,对婚庆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市场监督、物价、司法等部门加强与婚庆协会交流沟通,强化风险防范,及时掌握行业风险点,针对虚假宣传、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综上,法治引领方能行稳致远,群策群力方能合力攻坚。相信随着婚庆行业的日益成熟,在法治、行业自律规则和社会责任的共同引领下,在政府、企业、行业协会的共同参与下,婚庆公司必将为消费者带来更好的产品和体验,婚庆行业也势必能够健康、有序和高质量发展。
八月新规
 马鞍山下的农家   
马鞍山下的农家
  □ 范建生
  
  绿影朦朦,径入碧云,农舍在一片翠微中若隐若现。
  这是我们曾经帮扶过的一个小村庄,地处鄂西沙地双垭岭。村庄背靠马鞍山,山外有山,绵延起伏。悠悠山谷,住着十几户人家,被绿荫掩藏。十年后再次来到这里,眼睛不免发亮。
  山路芳菲,满眼是碧绿的植被。树阴浓密,墨绿中掺杂着新绿,层层叠叠,郁郁葱葱。路边野草野花一片灿烂,装满“嗡嗡”的欢快声,为自家那个“蜜罐儿”,蜂儿们不亦乐乎地奔忙。野地里生长着许多的可以食用的野菜,翠绿的野蒜和韭菜、红宝石般的甜桑、肥胖的豆荚……还有鲜嫩的刺苔,撕开淡红的皮,里面的茎秆甜脆可口。走过野径,全身裹满山野的气息。
  海拔1400米的山村,典型的二高山气候。此时夏日初长,田间地头,生机盎然。玉米苗精神抖擞,正在使劲拔节,叶杆儿油光发亮,全力孕育金灿灿的玉米棒;辣椒苗不再是单枝,开始发叉打苞,每个白色花朵都拎着一个针尖儿大小的绿椒,喜盈盈地挂满枝条;金豆长满真叶,吐着丝卷儿沿着竹杆攀爬,编织孕育豆荚的绿色网络,无尽的绿帘如梦如幻……鲜嫩的蔬菜,得到山外的青睐,绿色产业,成为山村的名片。
  雨后天晴,高山风光格外旖旎,天蓝山青,没有一点杂质。斑鸠“咕咕”低沉的声音从山林中传出,更衬得山野寂静而深远。山谷是最好的回音壁,狗吠抑或鸡鸣,还有牛羊的叫声,都借助山谷宽阔强劲的肺活量,收录和传播山里特有的信息。一大片野喇叭花似瀑布从山崖边溢出,迎着阳光释放出朵朵蓝色的旋律。
  这是一年之中高山最美好的季节,鸟儿嘴上仿佛抹了一层蜜,啾啾的鸣唱显得十分甜。一只土画眉突然从枝头飞向高空,抒情般展示优美的舞姿,悠地一下又落入树林中。几只红嘴蓝鹊在树林中飞来飞去,蓝白相间的尾羽十分醒目。还有一种拇指般大小的雀儿,全身的羽毛似乎用金丝编织,小巧玲珑,十分可爱,鸣唱如同琴丝弹奏,声音极具穿透力。我上前想看个究竟,但茂密的灌木林遮住了它们的身影。这些山野中的精灵,可望而不可即。
  紫红色蔷薇,开满花架,让农家院子显得洁净喜庆。中午时分,尽管阳光炽烈,但院子里空气很凉爽。身边的大黄狗眯着眼睛,卧在地上打着瞌睡,耳朵本能地不时抽动,驱赶蚊虫。我也躺在椅子上闭着眼睛享受这个季节的温馨,任由山风的按摩,听树叶轻轻地絮语,还有昆虫急速飞过的声音,留下“嗡”的一声在耳边萦绕,那声音分明有一种惬意。下蛋的母鸡,咯咯地叫着,急促而悠长。各种声音混合成交响,叩击着心灵,也只有在乡村才能听到。
  从农家院子出来,沿着山路漫步,竹林掩藏着的百年老屋还在。屋边生长着古核桃树林,枝叶依然茂盛葳蕤,生机盎然。阳光穿过枝叶的空隙,渲染着这片树林的辉煌。老屋,古树,还有石碑石阶,让村落有了些许的历史韵味,把悠悠时光溶入清澈的溪水里,见证着村庄的变迁。
  黄昏时节,太阳缓缓下落,远处的山坡上走着收工的农人,夕辉涂在人和牛的身上,就像背着一团火,从山腰墨一般的洇下。
  听说检察院的人来了,乡亲们都围了上来,在院坝里拉起家常,你一言我一语,有说不完的话。印象中过去木讷的模样,如今都变成一张张笑脸,就像成熟的红高粱,红灿灿的,情绪饱满。
  夜宿山村,推窗看,没有城市的万家灯火,只有星星点点的光亮,显得寂静。月亮出来了,勾一个山的轮廓,裁几片树的剪影,送来夜莺几声。晚风细细地折叠月光,送来庄稼地淡淡的清香。风铃般的声音,把乡情糅进那明媚的月色里……
  
(作者单位: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检察院)
漫画/高岳
法晖沙龙   □ 刘道平
  
  8年前,我调入位于沙龙路二段1118号的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步入法院,高墙森严,色调灰暗,被风雨和时光洗涤的年代感分外强烈。如今,法院面貌焕然一新,“品”字型布局的建筑,现代、简洁、清爽,清新脱俗。没有了高墙,亲民、开放、绿色、有品的理念瞬间呈现,同时也展现出新时代的法院品质、法官品德、品行端正、品位高尚的新要求、新风尚。
  法院正门旁伫立着一座长12米、重20余吨的门牌石,那是上级法院修建时切割下来的一块原石,专门送给我们,寄予了厚德载物的希望。
  走进正门,两座叠瀑映入眼中,池中水平如镜,寓意法平如水,取义于东汉许慎《说文解字》:“法,刑也。平之如水,从水。”潺潺的、起伏跌宕的流水,终归于水池的平静,恰似当事人入院时波澜起伏的情绪,在法官情理法的耐心消融下终归于平静。池中龟纹石堆砌的假山,取自于本地,形态各具,颇有特色,寓意执法如山。
  沿瀑间拾级而上,进入“品”字的上“口”——主楼,大厅正中墙壁上镌刻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那正是每一个法院人的价值追求。“品”字下端左右两“口”里,分别布局了刑事审判和家事审判文化专区。刑事审判文化专区,以“亲人盼你回家”为主题,以365天为元素,着重对犯罪嫌疑人教育感化,促成其认罪悔罪、认真改造,重新做人,早日回家。家事审判文化专区,以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事文化为主题,以“合·和”为主线,以家风展陈馆和家事审判为载体,“同心圆”家事审判台、“钟声传”未成年人审判台、“心相连”家事调解室、“一生一世”和“我们都要好好的”文化墙,以及“种子那么小,最易随风飘;世界那么大,归宿只有家”的蒲公英驿站家事解纷品牌,处处皆是家庭的氛围、法官的温情。
  主楼有玻璃廊桥将“品”字三“口”相连。走在廊桥上,既清明敞亮,又如履薄冰。然后进入法实园,这样的园子在院内有5座,分别是法强园、法梦园、法清园、法正园和法实园,寓意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现代化强国的伟大梦想,需要法官清明公正地努力去一起实现。其间,30余个法治场景,文化属性浓厚,处处体现景在文中,文在景里。穿过“法官隧道”,走过“法官心路”,登上“法治之梯”,“上下求索”“法治天空”“四石清出”、公正亭尽收眼底,这是一个制高点,展现了审判机关维护公平正义的最高境界。驻足“葡意人生”“路心驿站”“莲莲有鱼”“清莲如水”,辅之以竹、莲、梅等品格高贵之植物,时时触发一个人对人生的思考,促成塑造清廉人生品质。“法琴似水”景点的打造、“四情四融”家事工作法的应用,无不彰显法官的铁骨柔情。回首“来时廊桥”,看看来时的路,进入的是一个书法书画展示区,陈列当地书法、书画家的精品力作,是职工的书法书画练习、润笔点,也是修身养性处。旁边是万州区图书馆法院分馆,也是中华全国总工会命名的“职工书屋”,每周的“万小说”读书会在这里定期举办。朗朗的读书声,传出的是被命名为“全国精神文明单位”法院的“法治之声”。
  这便是法晖沙龙,沙龙路上的法徽,闪耀在沙龙路上的法治之光。

  (作者单位: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对簿公堂的亲兄弟和好了   □ 陈艳芳
  
  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时,一家人在村室有说有笑。
  亲兄弟和好,恩怨纠葛烟消云散。
  这个结果太圆满了,连我自己都觉得意外。
  开庭前,当事人各说各的理,被告还胡搅蛮缠,事实究竟如何竟一时不好查清。下午来开庭的时候,我心里还没底。
  这是一起共有财产纠纷案件,被告是大哥,原告是三弟。他们还有一个兄弟两个姐姐。开庭时,兄弟姊妹5人和他们的母亲都来了。
  2023年,当事人的父亲因交通事故去世。经法院调解,保险公司向当事人一家支付赔偿金23万元,该笔款项由被告领取。办理完父亲的身后事,被告没有给其他兄弟姐妹分配剩余的赔偿金。原告不满,多次向大哥追要,后来闹到村委会,村委会也调解不成。原告一怒之下将大哥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赔偿金。
  赔偿金的分割事关这一家所有人的切身利益,除了原被告,其他的兄弟姊妹和他们的母亲应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向被告送达传票时,被告的态度很强硬,不愿意应诉,不接受调解。他还故意说保险公司给的赔偿金不够,少给3万元,想把水搅浑。
  和村委会沟通后,我们决定在该村村室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既方便当事人一家参与诉讼,也便于村干部旁听庭审,配合调解。
  “法官,俺爹出事后一直是我忙前忙后,去交警队、去保险公司、去法院,我付出了大量时间和精力。要不是我,可能一分钱都要不回来。我拿到赔偿金后,已经通过村委会主任给了俺娘6万元,剩下的钱都该归我所有。俺兄弟俺姐没有出力,不该分钱。俩姐已经出嫁,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本来就不应该分给她们。”庭审中,被告席上的大哥理直气壮地说。
  “我们不认可这个分法!给俺爹办事时,保险公司只给了3万元,俺弟兄仨都垫了一万多。大哥作为长子,协调这个事是他的义务,他不管就是不孝。他代表俺们几个要回来的赔偿金应该平均分配,他没有权力不分,也不该多得。”一看大哥想独吞赔偿金,两个兄弟不愿意了。
  “平时俺爹都是俺姊妹俩照顾的,对爹娘,俺俩比他们兄弟仨的贡献更大,俺们应该多分。”两姐妹嘴上说咋处理都行,实际上也想多分。
  老太太则表示坚决不分,钱都应该给自己,以后自己过,不让儿女养活了。说着说着,八十多岁的老太太开始又哭又闹。
  当事人各执己见,互不相让,气氛一度剑拔弩张。
  赔偿金还是要分的。
  “钱分了,谁养活俺娘?”被告不服气地问。
  “作为子女,谁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老太太需要钱时,你们都得给老太太出钱。”要分割赔偿金,得先疏通被告的“心结”,让他心服口服。
  “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你们要各自履行赡养义务,让老母亲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这些话,也是说给老太太的其他子女的。
  庭审结束后,我趁热打铁,及时组织调解,与书记员、村干部一起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摆事实讲道理,辨法析理,依法提出公平、合理的分配方案。最终原被告达成协议,23万元赔偿金,除去办理丧事的费用(三兄弟垫付款分别退还)和给老太太的6万元,余款姐弟5人平均分配,当庭履行。
  当事人全家对协议一致赞同。
  从庭前准备,到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这次巡回审判将近5个小时。与判决相比,调解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然,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
  
  (作者单位: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故乡槐花香   □ 郑永涛
  
  刺槐因枝条上长刺而得名,又叫洋槐、刺儿槐,是一种豆科落叶乔木。因刺槐适应性强,生长速度快,木材坚硬,非常实用,所以在北方广泛种植。在乡间,房前屋后,街头巷尾,随处可见刺槐的身影,在我们郑村尤其的多。我家院子里,原来也有一棵十几米高的刺槐。关于刺槐,最美好的记忆是槐花开放的时节。
  小时候,每到村里大大小小的刺槐开花,一嘟噜一嘟噜洁白晶莹的槐花垂挂在翠绿的槐叶间,颜色格外素雅,耐看。一树树的槐花散发着淡淡的清香,将整个院子、街巷、村庄悄悄包围,使乡人们终日沉浸在幽幽的暗香中。而那十几天的花期,也就成了故乡一年里最诗意的日子。行走在村中,一串串的香雪成了最亮眼的风景,一阵阵的花香就是最迷人的味道。最诗意的,是有月的夜里。走在小小的村庄里,月光温柔,槐花微亮。如水的月光,轻轻的脚步声,淡淡的槐花香,相互浸染,彼此交融,让人不知不觉就沉醉其中,进入一种沉迷的状态。那种初夏的美景和味道,是独属于故乡的,独属于故乡人的。
  槐花除了可供观赏,更是一道独具特色的乡野美食。每到槐花开放的时节,乡人们便会采来做成美食来吃。槐花的吃法有很多,如槐花馒头、槐花苦累、槐花炒鸡蛋、槐花窝头、槐花包子、槐花饺子、槐花饼、槐花煎饼、槐花粥等。做法不同,风味各异,但都有着槐花香香甜甜的独有美味。做槐花馒头时,需先将槐花去梗洗净并沥干水分。将槐花倒入面粉中,再加入化开了酵母粉的温水和成面团。面团发酵好后,揉面排气,再揪成剂子揉成馒头,放入蒸锅稍醒片刻,上汽后蒸20多分钟即熟。刚出锅的槐花馒头,雪白暄软,香气扑鼻。咬一口品嚼,面粉的麦香烘托着槐花的香甜,口鼻生香,沁人心脾,回味无穷。这香香甜甜的槐花馒头,是初夏的味道、是故乡的味道、是母亲的味道、是童年的味道……
  不能不提的,还有槐花炒鸡蛋这道菜。槐花炒鸡蛋跟许多鸡蛋炒菜一样,将去梗洗净的槐花沥干水分,然后加到打散的鸡蛋液中,再加入适量食盐搅拌均匀,倒入烧好的油锅中炒至焦黄即可出锅。也可将槐花炒至半熟或在开水中焯烫片刻后,再放入鸡蛋液中拌匀烹炒,味道稍有差异。一盘槐花炒鸡蛋端上餐桌,黄绿相间,蛋中抱花,花中蕴香,外焦里嫩,鲜香美味。这是初夏时节,乡间最鲜、最嫩、最香、最美味的一道菜了。
  槐花这种可食用且美味的花,在饥荒年代可帮了老百姓的大忙,救了不少人的命,填充了数不清的人饥饿的肚子,是很接地气的一种时令凡花。我小的时候,虽已不是食不果腹的年代,但毕竟能节省一些粮食蔬菜,并且美味可口,因而人们都不会错过美味的槐花。采槐花时,需将镰刀绑在竿子上,然后举起竿子用镰刀削下槐枝,然后再捡枝撸下槐花。如果身手不错,还可上到刺槐树上采下一嘟噜一嘟噜的槐花扔下来。我就曾不止一次上到刺槐树上采槐花。刺槐树的树皮比较粗糙,因而会把手和身子磨疼。但这不是什么大问题,最头疼的是刺槐树的枝条上有刺,因而采槐花时需要格外小心。有好几次,我不是扎破了手,就是划伤了脸,没少见血。但即便如此,我每次还是乐此不疲。我在树上小心地采下一嘟噜一嘟噜槐花扔到地上,母亲手提竹篮弯腰撸着槐花。在我的记忆中,这是无比美好的画面,是难以忘怀的往事。
  我对槐花的偏爱,缘于它的品格。槐花没有妖艳的颜色,没有浓郁的花香,朴素、高洁,谦卑、内敛,不喧嚣、不张扬,像一位雅士,潜隐人间,行走于世。而槐花的食用价值、药用价值、食疗价值,以及槐木的使用价值,又体现着刺槐的奉献精神,不由得让人肃然起敬。
  如今,离开故乡已20多年了。身处异乡,每每到了槐花开放的时节,心中的乡愁总要平添几分。那时故乡的槐花,伴着母亲的味道,吃进了口中、吃进了肚里,也吃进了心底、吃进了记忆、吃进了灵魂。岁月流逝,人事变迁,槐花,渐渐成了心中的一个念想,成了乡愁的一个寄托。只是,这念想倒是容易成真,但这乡愁恐怕是永不得消解了。
  那氤氲在槐花香中的故乡、在远方、在心中,在梦里……
  
(作者单位: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消防救援大队)
一颗种子的初心   □ 徐文亭
  
  金色的麦浪翻滚,阳光下的乡村洋溢着丰收的喜悦。在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武城村乡村观护基地,罪错未成年人小胡、小夏等人在基地农耕专家和我的耐心教导下,开始了收麦育秧的学习。他们学习如何收割麦穗、如何给予稻种适宜的环境和养分,让它们在土壤中生根发芽,这不仅是对农耕技能的学习,更是对生命成长过程的深刻体会。
  曾受社会不良人士影响,小胡和小夏一度误入歧途,被视为问题少年。这些经历让他们在社会中备受偏见,感到生活缺乏兴趣,无所事事,内心迷茫。
  “小胡,你看这手中的镰刀,它不仅是收割工具,更是你克服困难、面对生活挑战的象征。”我一边示范着收割技巧,一边鼓励着。小胡紧握镰刀,认真地收割着,虽然汗水沿着额头滑落,眼中却闪烁着坚定的光芒。
  “小夏,你感觉到了吗?每一滴汗水,都是你成长的见证。”我指着小夏脸上的汗珠,微笑着说。小夏抹去汗水,望着手中沉甸甸的麦穗,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在这片充满生机的土地上,没有黑板和课本,有的是泥土的芬芳和汗水的甘甜。小胡和小夏拿起镰刀,投身于金色的麦浪中,收割着希望的硕果。
  在田间小憩后,我们在农耕专家指导下开始学习插秧。“小胡,小夏,你们看这些稻种,它们在适当的条件下能够茁壮成长。同样,每个人都有潜在的力量,只要找到合适的环境和方法,就能够实现自我转变。”我一边教他们浸泡稻种一边说。小胡和小夏默默地听着,眼中满是思考。
  “看你们细心地插下每一株秧苗,这不仅是对作物的培育,也是对你们自己内心世界的耕耘。”指着一排排整齐地秧苗,我说道。
  “检察官,我们以前总觉得生活没有意义、没有方向。”小胡停下手中的活坦诚道,小夏随声附和道。
  “迷茫是每个人成长过程中都可能遇到的问题。重要的是,你们现在已经在这里,开始了新的生活。从每一次弯腰插秧,每一次汗水滴落,你们都在为自己的未来播种希望。”望着两人稚嫩的面庞,我轻声道。
  一天的劳作让小胡和小夏有些疲惫,但通过身体力行的劳作,两人学会了细心和耐心、学会了如何面对生活的困难、如何在挑战中寻找成长的机会,也从中体会到对自然的敬畏。
  劳作之余,我们围坐在观护基地的图书室里,读《弟子规》、讲案例,从传统经典作品中学习传统美德、从真实案例中学习理解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社会规范,真真切切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该如何影响到他人和社会。
  变化并非一蹴而就,在法治的阳光下,这些曾经迷茫的种子,已经勇敢地迈出了成长的第一步,而作为未检检察官的我们将会尽最大努力去帮助他们迎接阳光和雨露,扫除迷茫,成长成为参天大树。
  
  (作者单位: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
海角天涯   □ 孙培用
  
  海角
  接受日复一日地日升,月落,鸥鸣,流动,欣喜,虔诚。内心的安静,伤痕的平复,泪珠的滴落,灵魂的舞蹈。
  到这里,人间的执念,越来越深刻了。
  路,就这样被望断了。距离太远太远了,于是便没有了距离。
  寂寞的时候,缠绵的情意折叠为岩石,高高矗立。远远的。我的目光在岩边撞击,一串又一串期盼。浪花分开,瞬间又聚合在一起。海平面很快就淹没了海,你的眼睛再也抓不住一滴海水了。
  经得起千年万载的寂寥,经得起日久天长的浸润。
  色块和线条,消失和重建。每一滴水珠都在倾诉,每一朵浪花都在宣泄。
  雨,变成你的泪,淋湿了风。往事,被浪揉碎。
  没有距离的时候,反而是距离太远了。
  海角,石头有一种力量,正在给我们每个人上课:去爱吧,真诚地爱这个世界,并被这个世界真诚地爱着!

  天涯
  该怎么表述?比远方更远,语言失去意义,天涯,用无法诠释的间隔,包含着内涵丰富的思想和行为,要你发挥最浪漫的想象。
  对浩渺、神秘、寥廓进行诠释。幻化的风景,带来太多的渴望。
  所有所有的,都褪去颜色。带不走如烟的轻怨。
  和蓝天白云缩短了距离。你想引吭高歌,并且决不会寂寞。
  一边等待迟到的脚步,一边感受岁月的风雨,一边聆听爱的誓言。
  远方已远,那就向更远处。该有一双翅膀了。
  那是谁的孤单背影?那是谁的一声叹息?我们默默注视着年华转身离去。
  苍茫的时光之中,我不过是一棵草芥用荣枯证明时间。
  阳光如箭,一切都明晰,一切被洞穿。
  再远的距离,也远不过我的一场梦。
  寻找和发现,不是被时间掩埋变成秘密,就是被时间偷走变成回忆。我和你之间,就只隔着咫尺的天涯。
  和天涯的距离,就是一场梦的距离。
  寄一片迟到的相思,给帆。

      (作者单位:辽宁省盘锦市城管执法局)
诗路高铁    □ 沈秋伟


  诗路高铁,一部美学说明书
  飘逸,柔美,不可方物,看呢
  会稽、天姥与天台
  这一行和那一行是山的风度
  钱塘、曹娥和剡溪
  这一节和那一节是水的妖娆
  高铁之路通着浙东山水的灵性
  高铁人描写的山重水复
  故国文化修炼的动感弧线
  曼妙,舒畅,扣人心弦
  “镜湖水如月,耶溪女是雪”
  这山水路线,与唐诗合辙押韵
  自大禹陵出发,攀登中国文明阶梯
  依凭秦望山这架大一统的望远镜
  从那幽远的历史景深中
  看见东山,还在积蓄智慧与谋略
  看见兰亭,那把人与自然关系的密钥
  看见天台,这枚浙江文化胎记上
  停栖着一只参禅的蜻蜓
  它在思考古往今来的秘密
  而高铁,奔腾在意义的洪流之中
  银龙舞动身躯
  日月星辰纷纷瞪大了眼睛
  看这群银河系的魂灵在中国舞蹈

      (作者单位:浙江省公安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