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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会见新加坡国务资政李显龙   新华社北京11月26日电 记者曹嘉玥 冯歆然 11月26日下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会见新加坡国务资政李显龙。
  习近平积极评价李显龙担任新加坡总理期间带领新加坡取得显著成就,并长期关心和支持中新合作。习近平指出,去年我们共同确立了中新全方位高质量的前瞻性伙伴关系,为两国关系发展明确了战略方向。明年是中新建交35周年,双方要密切高层往来,进一步加强发展战略对接,深化各领域合作,为两国人民带来更多福祉,为地区和平繁荣作出更大贡献。
  习近平指出,今年是苏州工业园区开发建设30周年。30年间,苏州工业园区从“池塘洼地”变成“创新之城”,树立了两国合作的生动样板,也是新加坡深度参与中国改革开放的见证。中国坚持走符合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已经开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中国将始终坚持集中精力办好自己的事情,有信心保持经济长期向好,实现高质量发展。欢迎新方继续做对华合作的先行者,用好中新双边合作机制会议平台,高水平运营好重大合作项目,把握数字化、绿色化发展机遇,续写新时代中新合作新篇章。
  习近平指出,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面对风险和挑战,任何国家都不可能独善其身,坚持团结合作、开放包容才是人间正道。中方愿同新方一道,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顺应经济全球化潮流,维护国际公平正义,抵制集团对立、分裂对抗,构建亚洲命运共同体。
  李显龙表示,去年3月我成功访华,同习近平主席共同宣布将新中关系定位提升为全方位高质量的前瞻性伙伴关系。两国关系进一步加强,双边合作机制会议顺利召开,产生很多务实成果。苏州工业园区开发建设30年来,已经发展成为现代化城镇,成为新中高质量合作的成功实践和金字招牌,同时也向世界展现了中国不断改革开放的姿态。中国已经找到了成功的现代化发展道路,新方对中国的未来充满信心,相信中国将保持发展繁荣,为世界的和平和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新方将继续致力于深化同中国的合作,积极参与中国式现代化进程。当前复杂国际形势下,各国应该秉持长远眼光,坚持多边主义,致力于团结合作,共同应对风险挑战,更好造福人民。
  双方还就中美关系、地区形势等共同关心的重大问题交换了意见。
  王毅参加会见。
习近平会见萨摩亚总理菲娅梅   新华社北京11月26日电 记者冯歆然 曹嘉玥 11月26日下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会见来华进行正式访问的萨摩亚总理菲娅梅。
  习近平指出,萨摩亚在太平洋岛国中第一批同新中国建交。建交近50年来,两国保持传统友好,始终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合作共赢。中方一贯主张,国家不分大小一律平等,都有独立自主实现现代化的权利。中方坚定支持萨方维护自身主权和独立,自主探索符合本国国情的发展道路,愿同萨方坚持互尊互信,加强治国理政和发展经验交流,继续在南南合作框架内为萨摩亚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帮助,深挖经贸、投资、农渔等领域潜力,拓展互利合作,实现共同发展。双方要促进文明互鉴,加强教育、文化、青年等人文领域交流合作,推动中萨全面战略伙伴关系行稳致远。
  习近平强调,中国对太平洋岛国秉持“四个充分尊重”原则,对太平洋岛国的帮助不附加政治条件,不强加于人,不开“空头支票”。中国对太平洋岛国的政策开放包容,没有私心,不针对第三方,不搞地缘争夺和势力范围。中方愿将帮助太平洋岛国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作为优先合作领域,推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全面有效实施,维护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维护公道正义和全球南方共同利益,携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菲娅梅表示,在习近平主席杰出领导下,中国取得巨大发展成就,为全球南方国家树立了榜样,萨方愿意学习借鉴中国式现代化特别是习近平主席有关减贫、绿色发展等治国理政经验。感谢中方长期以来给予萨摩亚宝贵帮助,萨方高度赞赏中国秉持不干涉别国内政原则,对太平洋岛国的帮助不附加任何政治条件,向来言出必行,说到做到。萨方坚定恪守一个中国原则,支持习近平主席提出的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萨方将中国作为重要战略伙伴,期待以明年共同庆祝两国建交50周年为契机,推动两国关系进一步发展。
  会见后,双方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萨摩亚独立国联合声明》。
  王毅参加会见。
四部门印发新规加强打击电诈及其关联违法犯罪 建立完善立体惩戒制度体系   本报北京11月26日讯 记者张晨 公安部今天在京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以下简称《惩戒办法》)有关情况。记者从发布会获悉,《惩戒办法》是保障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贯彻实施的重要配套文件,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惩戒办法》是在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颁布实施两周年之际,进一步推动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打击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多发,除诈骗手法多变、技术对抗升级、作案窝点转移境外等原因外,诈骗犯罪团伙能够通过购买、租用、借用等方式源源不断获取他人名下的电话卡、物联网卡、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作案工具,也是此类犯罪多发的重要原因。
  《惩戒办法》共18条,主要包括惩戒原则、惩戒对象、惩戒措施、分级惩戒、惩戒程序、申诉核查等六个方面内容。《惩戒办法》第一条明确了制定依据;第二条明确应当遵循依法认定、过惩相当、动态管理原则;第三条至第四条确定惩戒对象范围和认定标准;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了金融、电信网络和信用惩戒的具体措施,明确了适用信用惩戒、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条件,对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相关惩戒措施进行细化;第九条至第十条明确规定,对不同惩戒对象分别设置2年或3年的惩戒时限,对惩戒期限内多次纳入惩戒名单的,连续执行惩戒期限不得超过5年,同时对不同惩戒对象适用的惩戒措施作出区分,充分体现惩戒的适度性;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规范审核认定、惩戒告知、惩戒执行的具体程序,健全完善了联合惩戒工作机制;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明确申诉、受理、核查、反馈、解除的程序和时限,充分保障被惩戒对象的合法权益。
  公安部将组织全国公安机关严格落实《惩戒办法》有关规定,建立完善全方位、多维度的立体惩戒制度体系,进一步遏制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活动。一是细化工作措施,进一步细化规范审批流转、申诉处置和内部监督等环节,确保将《惩戒办法》落实落细,更具有操作性、规范性。二是组织系统开发,打通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数据交互通道,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对联合惩戒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和共享,全流程闭环管理。三是开展广泛宣传,增强社会公众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依法使用账户、电话卡、互联网账号等的法律意识,深入开展涉诈黑灰产业源头管控,挤压涉诈黑灰产业违法犯罪生存空间。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部署
开展2024年全国“宪法宣传周”活动   本报北京11月26日讯 记者赵婕 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日前,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印发通知,以“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为主题,在全国组织开展2024年“宪法宣传周”活动。
  通知强调,今年的“宪法宣传周”活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全面贯彻实施,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今年“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重点宣传内容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新中国宪法发展历程和宪法的地位作用;宪法,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等宪法相关法;新中国成立75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历史性成就。
  今年“宪法宣传周”活动时间为12月1日至7日,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可在时间上适当延展。今年的重点活动安排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牵头举办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有关活动;中央依法治国办、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开展“宪法的精神 法治的力量——2024年度法治人物”宣传活动,制作专题节目在CCTV1、CCTV12频道播出;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发布行政法学习讲座视频、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系列短视频、中小企业常见法律问题解答指引;中央网信办集中开展“尊宪崇法”网络法治宣传,举办全国网络法治宣传优秀案例推选活动;教育部举办第九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全国总决赛、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教育系统“宪法晨读”活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举办第二期全国“法律明白人”示范培训班,在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组织开展宪法知识竞答活动等。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把握宪法宣传教育的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制,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共同参与、整体推进的宪法宣传教育格局。加大新媒体新技术的运用,加强以案普法,在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中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力戒形式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不断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取得实效。
厚植基层法治底蕴 传递浓浓法治温情 湖南纵深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 本报记者   阮占江 帅  标
□ 本报通讯员 金晓慧 蒋朝阳
  
  走进湖南省韶山市司法局韶山司法所新办公楼,只见楼内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室、社区矫正工作室等业务区域分布有序,咨询室、法治讲堂等13个功能室一应俱全。
  “我们从镇政府办公楼两间办公室搬到如今的临街独栋,建成标识明显、布局合理、方便群众的‘法治窗口’,业务用房面积达到800多平方米。”韶山司法所所长曾泓杰说。
  韶山司法所蝶变是湖南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成效的生动写照。三年抓基层打基础,湖南“司法蓝”成为服务群众、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前沿阵地。
打造基层法治堡垒
  “司法蓝”,寓意司法所服务为民、敬业奉献,为群众带来祥和安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谋定而后动,顶层设计决定未来的蓝图。湖南省委、省政府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列入全省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工作任务措施清单和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省司法厅印发《全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将其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重要内容。
  湖南省司法厅采取“分类施策”“分级负责”“分年度定任务”思路,统筹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各地通过新建、改建、置换、购买、租赁等方式,加强司法所业务用房及装备设施建设,所均业务用房面积增加11平方米,达到137平方米每所。创建模范司法所269个、规范化司法所114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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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百所示范、千所提升”目标。
  统一规范全省司法所业务用房功能区域设置,统一上墙制度内容和标准,全省司法所旧貌换新颜,醒目的司法蓝、庄严的司法行政徽、规范统一的标识标牌,成为各地司法所标配。
  大部分司法所新配电脑、打印机、高拍仪、执法记录仪、指纹采集机等,有效提高工作效率。统一设计司法所工作人员工作证样式,便于工作人员履职时使用。
  日前,常德市汉寿县西湖镇刘女士来到司法所赠送锦旗,当她看到司法所外墙上那一抹蓝色时,心里由衷地感激,是司法所帮她讨回公道,让她坚信“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湖南省司法厅建立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联系司法所制度,明确各级司法行政厅(局)领导、内设部门确定1个司法所作为联系点,形成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合力抓的氛围。
  “司法所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基,我们在推进全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将乡镇(街道)法治建设作为重点任务纳入基层治理总体格局,把‘司法蓝’建成基层一道便民利民、温暖民心的亮丽风景。”湖南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方华堂介绍。
建强法治专业队伍
  “2023年6月,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为全县21个乡镇(街道)各选聘1名司法协理员,按照每人每年5万元标准由县财政保障人员经费。”常德市石门县司法局局长向军华在全省司法所推进会上介绍经验。
  司法所不仅要有“颜值”,更要有“力量”。三年行动期间,全省各地多措并举,不断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
  全省积极开展政法专项编制清理和内部挖潜工作,对司法所专项编制实行动态管理,常态化开展人员变化情况“对账”,确保专编专用。全省司法所工作人员总数较2021年底增加723人。
  2024年5月,湖南省司法厅下发通知,在部分县市区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全省25个县市区聘任司法协理员603名,为全面推行司法协理员制度积累经验。
  今年5月,永州市冷水滩区司法局岚角山司法所增加了一名特殊的工作人员——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蒋自清。这是湖南省司法厅开展新入职律师赴司法所实践锻炼试点、充实司法所法律专业力量的新举措。
  今年年初,长沙市湘江新区雷锋街道在实践中探索司法所、派出所、律师事务所“三所联动”工作机制。“在调处重大社会矛盾纠纷时,民警负责现场稳控,律师负责以案释法,人民调解员负责调解,‘三所联动’既有温度,更有力度。”长沙市司法局高新区司法处雷锋司法所所长陈科介绍。
  “2022年以来,全省各地积极落实分级培训制度。省司法厅投入培训经费近300万元,举办9期司法所长培训班,培训2170人,实现全省司法所长全覆盖培训,为全省‘司法蓝’提供智力支撑。”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杨龙金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
  “没想到现在办理公证如此便捷,这项服务确实好。”永州祁阳市龙山街道市民谭先生顺利解决房屋产权难题后感慨道。
  一抹“司法蓝”,一颗为民心。祁阳市司法局依托司法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针对老弱病残孕等行动不便、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开展“上门办”服务,实现法治服务“最多跑一次”向“零跑腿”服务的跨越升级。
  近日,祁阳市龙山街道百花社区70岁老人周某,来到龙山司法所,点名要副所长周尊玉调解自己与两个儿子的赡养纠纷。当前,群众“点单”调解员的情景,经常在全省各地司法所发生。
  “遗产继承有哪些方式?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7月27日,怀化市通道县司法局陇城司法所开展“送法下乡”活动。该所创新开展群众“点单”、司法所“接单”的服务模式,实现“想听什么就讲什么”的普法模式转变。
  湖南省司法厅、省民政厅联合印发通知,出台司法所负责村(居)规民约法制审核文件,实现村(居)规民约法制审核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运行。
  2022年以来,全省司法所参与调解处理纠纷48万余件,开展法治宣传6.4万余次,为基层政府提供法律意见建议2万余条,参与制定审核规范性文件7000余件,解答法律咨询58万余人次,依法依规开展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水平。
  在城市、在乡村,一抹抹“司法蓝”厚植基层法治底蕴,传递着浓浓的法治温情……
依法惩治造谣引流行为   □ 姚倩
  
  “男子初中学历冒充富二代,同时交往20多名女性……”刷到这样的视频,你是否想点开一探究竟?殊不知,点开视频就意味着“鱼儿上钩”,落入了发布者设下的圈套。据媒体报道,不久前,河南省郑州市警方侦破一起特大网络水军造谣引流案。经调查,这类造谣视频真实目的是为一款社交软件推广引流,背后是一条牵涉层级复杂的产业链。
  从这起案件来看,这些犯罪团伙可谓拿捏用户心理的“高手”,他们以移花接木的方式剪辑成各种内容低俗、突破伦理底线的视频吸引用户观看,视频中有意无意露出某款社交软件App的名称,从而诱导用户下载使用。从脚本设计、素材拼凑,到账号发布、广告植入,再到层层分包、获利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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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将“买谣、造谣、传谣”的网络产业链完整呈现,组织之严密、手法之隐蔽,令人瞠目结舌。
  这种建立在造谣基础上的“内容营销”模式,对于商家来说转化率高、起效快,但注定是一条不归路:不仅污染网络内容生态,还触及法律红线。根据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今年10月,中央网信办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清朗·同城版块信息内容问题整治”专项行动,其中制造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为同城违法活动引流、提供网络水军服务等突出问题正是整治重点。
  如果造谣可以生利,且缺乏有效监管,谣言自然会反复滋长。对于这类通过批量造谣进行营销的模式,一方面需要相关部门依法严惩,另一方面需要监管部门加强预警提醒和普法宣传,曝光更多典型案例,提高公众对网络信息的鉴别能力,避免成为网络谣言传播的“助推者”。同时,平台应加强内容审核把关和技术精准识别,对问题账号及作品进行源头遏制,并建立更为完善的投诉举报机制,维护用户合法权益。此外,这起案件也给从事推广营销的企业提了个醒,不要心存侥幸,这种自毁企业和品牌声誉的行为,最终只会“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创造安企护企助企暖心环境 重庆长寿法院多元化解涉企矛盾纠纷 □ 本报记者   吴晓锋
□ 本报通讯员 晏晓雨 王思亲
  
  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重庆市长寿区,入驻有超过900家国内外企业,位列国家级经开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西部第三、重庆第一。
  近日,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干警走进辖区重庆奕翔化工有限公司、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买卖合同法律风险与防范”为主题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为企业提出法律参考和对策建议,赢得企业高度称赞。
  近年来,长寿区法院高质量服务保障经开区发展,多元化解涉企矛盾纠纷,今年1月至10月涉园区纠纷案件数量较2022年同期下降超25个百分点。
矛盾纠纷“合力解”
  “你们没有在限定期限内送货,导致我们要去其他省购买化工原料,增加了生产经营成本,这种行为已经严重违约。”
  “合同约定先付款后发货,你们没付款,我们自然不能发货,你们必须继续履行合同并且赔偿经济损失。”
  长寿区法院晏家人民法庭里,四川某实业公司高管与长寿某贸易公司负责人争执不下。双方于去年签订了化工原料买卖合同,双方履行3个月后产生矛盾,贸易公司多次催告实业公司履约未果,遂向长寿区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了其银行账户200多万元流动资金。
  合则两利,斗则双输。了解到双方位于化工产业供应链上下游,如果机械审判不仅会使被告企业陷入经营困境,也会增加双方诉累。为服务成渝两地双城经济圈建设,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长寿区法院迅速成立由2名法官和2名调解员组成的调解专班,对该案开展诉前调解。最终促成双方摒弃前嫌,互谅互让,合作继续,实业公司当即支付履约保证金300万元,并预付货款200万元,贸易公司及时向法院申请解除诉前保全措施。
  作为位于经开区的“园区法庭”,这样的案例在晏家法庭经常发生。在依法履行审判职能的同时,长寿区法院还积极与经开区管委会、行业协会等合作联动,通过诉调对接、“一街镇一法官”“一庭两所”矛盾联调机制等共同打造多元解纷平台,不断推动涉企纠纷源头化解、诉前化解、案外化解。近3年来,对近300起涉园区纠纷进行诉前调解,近30%的案件以调解、撤诉结案。
执行问题“善意解”
  “感谢法官促成执行和解,让我们企业得以继续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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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长寿区法院执行局法官樊雄接到了来自重庆某塑胶制品公司负责人的电话。
  这是一起令樊雄印象深刻的案件:2023年5月,长寿某银行申请强制执行生效判决,要求拍卖被执行人位于经开区占地面积9600多平方米的厂房。经过实地调查,樊雄发现该厂房抵押后已经出租,承租人为某塑胶制品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厂内有数百名工人就业,年产值过亿元。为发扬善意执行理念,维护营商环境,樊雄多次联系鼓励承租人参与竞拍,但因超过实际承受能力,承租人无奈只能放弃。
  此路不通,再寻他法。樊雄积极与买受人协商交付事宜,提出以租代交方案,并邀请经开区管委会共同协调。在由经开区管委会、长寿区法院、买受人、厂房承租人参加的四方联席会议上,买受人与厂房承租人达成了新的承租协议,避免承租企业因搬迁造成经济损失。
  近年来,长寿区法院始终坚持审慎、善意的工作理念,涉园区执行保全案件尽量对企业原材料、机器设备、厂房等生产资料使用活查活封等灵活执行措施,确保胜诉企业权益能够后期兑现,亦保证负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实现双赢乃至多赢。
  2022年至今,长寿区法院充分采用执行和解、分期付款、活查活封等措施“放水养鱼”“造血生血”,激活企业内生动力,受理涉园区保全案件约450件,申请保全标的额11.6亿元,保全到位标的额8.5亿元。涉园区执行案件740件,执行标的额6.1亿元,执行到位标的额3.2亿元,帮助多家企业渡过难关。
法律风险“上门解”
  “设立精准服务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直联点,既是回应司法需求,高效解决纠纷的重要窗口,也是人民法院掌握社情民意、服务企业发展、联系社会各界的桥梁纽带。”在“长寿区法院精准服务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直联点”第二批集中授牌仪式上,长寿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明万说。
  2023年,长寿区法院出台《精准服务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直接联系制度》,坚持“有求必应,无事不扰”一个原则,创建“直联点”“联络员”“互联卡”三个载体,依托“日常联络”“定期沟通”“院长直通车”三项机制,高效解决企业在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目前已向园区内14家重点企业授牌,设立直联点。
  制度为先,硬件也得跟上。在经开区管委会的大力支持下,长寿区法院在管委会办公大楼里设立了集巡回审理、法治宣传、综合发布、定期咨询平台、沟通交流五大平台于一体的经开区巡回审判站,常态化组织企业工作人员旁听知识产权案件庭审,以法治方式保护创新成果。法官定期通过法律讲座、咨询,发放《法律风险提示手册》等形式开展上门“点单式”普法。开通院企微信交流平台,入驻企业达80余家,结合涉企类案特点,每月发布典型案例、风险提示。同时大力“走出去”,由院长带队走进企业召开座谈会,了解司法需求。这些举措为企业创造了安企护企助企的暖心环境,企业由衷地表示欢迎和点赞。
  “你们在微信群里公布的《法律风险提示手册》,解决了我们企业当前签订合同的几个疑惑,真的是及时雨。”在经开区巡回审判站“法律咨询日”,一位企业代表在微信群中为法院点赞。
  “长寿区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求真务实,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改革创新,为长寿经开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长寿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法强说。
刑警韩作君: 17本笔记见证证据开口“说话”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席林燕南
  
  在河南省洛阳市公安局洛龙分局刑侦大队民警韩作君工作室的书架上,摆放着一排手工装订的笔记本,总共17本。翻开这些笔记本,记录着他勘查现场,快速串并研判、固定证据准确锁定嫌疑人等情况。
  “今天是正式上班的第一天,刑事技术之路于今天正式开始。”这是韩作君第一本笔记本上的一句话。2008年,韩作君从部队转业,成为一名公安刑事技术人员。他从基础的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制图等工作做起,遇到不懂的问题就向老刑警请教,经常加班加点,自学手印学、足迹学、工具痕迹学、现场勘查、犯罪心理学等专业知识,顺利通过考试取得痕迹检验工程师资格。
  每次勘验完现场,不管多晚,韩作君总要认真回想分析现场勘查中的得失,记录到笔记本上。洛龙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教导员王志涛说:“刚到刑警队时,大伙儿有点‘烦’他。别人出现场用半个小时,他得两个小时。因为他心细如发,不放过案发现场的任何一个疑点。经他固定相关证据后,我们连续破获了多起重大案件,大伙儿打心眼里佩服他。别看他平常沉默寡言,一谈起如何锁定关键证据,他就滔滔不绝。”
  “2023年6月16日,某地下室被盗案,捆扎带复原行为符合王某、孙某的作案手法。”在笔记本中作出这样的标记,是韩作君的工作习惯。17本笔记本中,到处可见他用红色笔标注的圈圈点点。
  洛龙区副区长、洛龙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宋文利介绍说,韩作君从第一天工作开始,就把经手的每一起案件、每一条线索、每一次总结都记录下来。他还根据辖区发案情况,手绘出一个时期的物证图,把工作中同一犯罪团伙的案件在笔记本里用红笔标注出来,时时关注辖区外新发案件的物证变化情况,一旦辖区新发同类案件,他便很快实现串并案,为侦查破案提供有价值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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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日报》记者看到,在一本笔记本中夹着一张被剪掉的地图,上面被韩作君密密麻麻地圈画着。地图上方,有他画的一个轮胎印,共有12个地方呈散射状与之关联。他介绍说:“这是证据关联,将各类物证、行为特点以图表形式关联起来,能更直观地反映出案件特点,从中找出规律,从而有针对性地制定打防措施,控发案,以便及时破案止损。对于技术民警来说,就是要让一个个证据开口‘说话’,‘说’出事实真相,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让犯罪嫌疑人心服口服。”
  “每一次记录就是对案件案情的重温,有时候,案件的突破口就是在记笔记和做记录时发现的。”韩作君说,在每天记笔记的同时,会串联思考各种信息数据,积累有规律性、指导性的信息资料。
  韩作君的家离单位10公里,他风雨无阻,每天坚持骑自行车上下班,对沿线情况熟记于心,及时记录看到的新情况。沿线一旦发生刑事案件,他总能第一时间说出准确的追踪线路,大大缩短了侦查周期。
  1990年发生的一起命案,因当时侦查破案手段有限,一直没有侦破。这成为韩作君和同事们的一块心病。今年年初,在深化智慧公安建设的大背景下,韩作君反复筛查案发现场提取的物证,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这起长达34年的命案积案得以告破。
  2017年,韩作君荣获“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称号。2019年7月,他被诊断出患有膀胱癌并伴有肾上腺肿瘤。经过治疗后,他仍坚守刑侦一线。自从警以来,他通过固定相关证据锁定嫌疑人3000余人,协助侦破一大批刑事案件。
  “韩作君从一个门外汉,成长为一名刑事技术专家,既是他本人努力的结果,也是洛阳市公安机关人才建设的成果。”洛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马武军向记者介绍说,市公安局将公安人才由高至低划分为领军人才、警务专家、岗位能手三个层次,韩作君是7名领军人才之一,以他名字命名的“韩作君工作室”成为全市刑事技术交流和刑事技术青年民警师徒结对、业务送教、跟班学习、实战培养的平台,也是疑难案件侦办的技术支撑。
  “与物证对话,还原真相,为百姓安宁,为天下太平”,患病后韩作君在笔记本上写下这句话。
牢记嘱托 砥砺前行 以法治之力
支撑和服务山东“走在前、挑大梁” 山东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 杨增胜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围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专章部署,开启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篇章。山东司法行政机关作为统筹推进全省法治建设的重要部门,坚决扛牢统抓法治建设主责主业,持续推动在法治下深化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切实以法治之力支撑和服务山东“走在前、挑大梁”。
  一、坚持谋划在前,以良好法治生态引领全省改革创新。改革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越是重大的改革,越是需要法治先行。二十届三中全会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改革必须贯彻的“六项原则”之一,更加凸显了法治建设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的地位和作用。新征程上,山东司法行政系统将牢牢把握职能定位,加快推动法治建设融入全省改革发展各方面,不断拓展法治山东建设成果。一是锚定法治建设目标不动摇。2024至2025年,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的关键时期。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山东建设,持续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到2025年,推动形成推崇良法善治、引领保障发展、彰显公平公正、厚植法治文明、促进平安和谐的法治山东建设的生动局面。二是聚焦法治建设重点不松劲。当前,法治山东建设已经进入精准推进、重点突破阶段。下一步,我们将聚焦司法部和山东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探索纵深推进法治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确保改革创新推进一步,法治保障就要跟进一步。三是提升法治建设实效不停步。近年来,山东不断完善法治建设评估、考核机制,推动法治建设监督体系更加健全。接下来,将推动建立和实施重大法治事件督察制度,进一步加强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对制约改革发展的堵点难点问题实施个案监督,巩固法治建设成果成效。
  二、坚持担当在前,以务实法治举措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了“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等重点任务,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党委法治机构、政府法治部门,必须始终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为重中之重,加快构建现代化依法行政工作体系。一是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按照山东省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今年将提请审议地方性法规9部、完成省政府规章6部。我们将加快推进产业发展、数字经济、金融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保、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立法,确保重要决策和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二是优化依法决策流程机制。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推动今年年底前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达100%。进一步规范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制度,出台《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办法》,持续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三是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加快制定实施全省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制度措施,推动出台《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等任务落实,持续深化涉企执法监督改革,着力纠治涉企执法突出问题。四是增强行政争议化解效能。今年上半年,山东司法行政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3万件、行政应诉案件2.5万件,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同比增长78.2%。下一步,将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渠道,提升行政应诉案件办理水平,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坚持服务在前,以优质法治资源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法治的核心功能在于,规范与调整现代化进程中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围绕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山东司法行政系统将积极统筹“立执司守”法治资源,加快以高水平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一是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近年来,山东先后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等10余部经济领域法规规章,营造了重商爱商护商的法治环境。下一步,将重点推动出台《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修订《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面加强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保障。二是着力服务市场经济活动。山东司法行政系统将围绕山东“十大创新”“十强产业”“十大扩需求”行动,创新实施法治赋能产业链工程,大力推行“产业链+法律服务”模式,探索建立国际商事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全方位护航省内企业高质量发展。三是着力促进民生改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化律师制度、公证体制、仲裁制度、调解制度、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我们将加快健全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壮大法律服务行业队伍,着力在践行法治为民上闯出新路子、迈出新步伐。
  四、坚持防范在前,以更强法治思维有效应对风险挑战。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的刑罚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矛盾纠纷化解、普法依法治理等职能,关乎大局安全稳定,必须不断增强法治思维,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一是守牢安全稳定底线。近年来,山东监狱、戒毒等工作屡创最长安全周期,为全省高质量发展筑牢了安全稳定基础。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探索监狱改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一体推进”的具体举措,在全国率先形成加强新时代监狱戒毒工作的“山东经验”。二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行业,是维护和促进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我们将积极指导相关行业,加大对司法活动的参与、支持和服务、监督力度,努力推动实现更高水平的公正司法。三是促进基层依法治理。新时期的司法行政职能,已经延伸到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下一步,将大力推进“枫桥式司法所”建设,不断健全“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着力提升社会面矛盾纠纷化解水平。四是大力推进守法普法。“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是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也是山东法治社会建设的重点任务。我们将持续深化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积极推进专门矫治学校建设,确保2025年年底前,山东16市全部建成和启用专门矫治学校。
刑警韩作君: 17本笔记见证证据开口“说话”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席林燕南
  
  在河南省洛阳市公安局洛龙分局刑侦大队民警韩作君工作室的书架上,摆放着一排手工装订的笔记本,总共17本。翻开这些笔记本,记录着他勘查现场,快速串并研判、固定证据准确锁定嫌疑人等情况。
  “今天是正式上班的第一天,刑事技术之路于今天正式开始。”这是韩作君第一本笔记本上的一句话。2008年,韩作君从部队转业,成为一名公安刑事技术人员。他从基础的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制图等工作做起,遇到不懂的问题就向老刑警请教,经常加班加点,自学手印学、足迹学、工具痕迹学、现场勘查、犯罪心理学等专业知识,顺利通过考试取得痕迹检验工程师资格。
  每次勘验完现场,不管多晚,韩作君总要认真回想分析现场勘查中的得失,记录到笔记本上。洛龙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教导员王志涛说:“刚到刑警队时,大伙儿有点‘烦’他。别人出现场用半个小时,他得两个小时。因为他心细如发,不放过案发现场的任何一个疑点。经他固定相关证据后,我们连续破获了多起重大案件,大伙儿打心眼里佩服他。别看他平常沉默寡言,一谈起如何锁定关键证据,他就滔滔不绝。”
  “2023年6月16日,某地下室被盗案,捆扎带复原行为符合王某、孙某的作案手法。”在笔记本中作出这样的标记,是韩作君的工作习惯。17本笔记本中,到处可见他用红色笔标注的圈圈点点。
  洛龙区副区长、洛龙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宋文利介绍说,韩作君从第一天工作开始,就把经手的每一起案件、每一条线索、每一次总结都记录下来。他还根据辖区发案情况,手绘出一个时期的物证图,把工作中同一犯罪团伙的案件在笔记本里用红笔标注出来,时时关注辖区外新发案件的物证变化情况,一旦辖区新发同类案件,他便很快实现串并案,为侦查破案提供有价值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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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日报》记者看到,在一本笔记本中夹着一张被剪掉的地图,上面被韩作君密密麻麻地圈画着。地图上方,有他画的一个轮胎印,共有12个地方呈散射状与之关联。他介绍说:“这是证据关联,将各类物证、行为特点以图表形式关联起来,能更直观地反映出案件特点,从中找出规律,从而有针对性地制定打防措施,控发案,以便及时破案止损。对于技术民警来说,就是要让一个个证据开口‘说话’,‘说’出事实真相,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让犯罪嫌疑人心服口服。”
  “每一次记录就是对案件案情的重温,有时候,案件的突破口就是在记笔记和做记录时发现的。”韩作君说,在每天记笔记的同时,会串联思考各种信息数据,积累有规律性、指导性的信息资料。
  韩作君的家离单位10公里,他风雨无阻,每天坚持骑自行车上下班,对沿线情况熟记于心,及时记录看到的新情况。沿线一旦发生刑事案件,他总能第一时间说出准确的追踪线路,大大缩短了侦查周期。
  1990年发生的一起命案,因当时侦查破案手段有限,一直没有侦破。这成为韩作君和同事们的一块心病。今年年初,在深化智慧公安建设的大背景下,韩作君反复筛查案发现场提取的物证,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这起长达34年的命案积案得以告破。
  2017年,韩作君荣获“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称号。2019年7月,他被诊断出患有膀胱癌并伴有肾上腺肿瘤。经过治疗后,他仍坚守刑侦一线。自从警以来,他通过固定相关证据锁定嫌疑人3000余人,协助侦破一大批刑事案件。
  “韩作君从一个门外汉,成长为一名刑事技术专家,既是他本人努力的结果,也是洛阳市公安机关人才建设的成果。”洛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马武军向记者介绍说,市公安局将公安人才由高至低划分为领军人才、警务专家、岗位能手三个层次,韩作君是7名领军人才之一,以他名字命名的“韩作君工作室”成为全市刑事技术交流和刑事技术青年民警师徒结对、业务送教、跟班学习、实战培养的平台,也是疑难案件侦办的技术支撑。
  “与物证对话,还原真相,为百姓安宁,为天下太平”,患病后韩作君在笔记本上写下这句话。
依法惩治造谣引流行为   □ 姚倩
  
  “男子初中学历冒充富二代,同时交往20多名女性……”刷到这样的视频,你是否想点开一探究竟?殊不知,点开视频就意味着“鱼儿上钩”,落入了发布者设下的圈套。据媒体报道,不久前,河南省郑州市警方侦破一起特大网络水军造谣引流案。经调查,这类造谣视频真实目的是为一款社交软件推广引流,背后是一条牵涉层级复杂的产业链。
  从这起案件来看,这些犯罪团伙可谓拿捏用户心理的“高手”,他们以移花接木的方式剪辑成各种内容低俗、突破伦理底线的视频吸引用户观看,视频中有意无意露出某款社交软件App的名称,从而诱导用户下载使用。从脚本设计、素材拼凑,到账号发布、广告植入,再到层层分包、获利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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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将“买谣、造谣、传谣”的网络产业链完整呈现,组织之严密、手法之隐蔽,令人瞠目结舌。
  这种建立在造谣基础上的“内容营销”模式,对于商家来说转化率高、起效快,但注定是一条不归路:不仅污染网络内容生态,还触及法律红线。根据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今年10月,中央网信办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清朗·同城版块信息内容问题整治”专项行动,其中制造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为同城违法活动引流、提供网络水军服务等突出问题正是整治重点。
  如果造谣可以生利,且缺乏有效监管,谣言自然会反复滋长。对于这类通过批量造谣进行营销的模式,一方面需要相关部门依法严惩,另一方面需要监管部门加强预警提醒和普法宣传,曝光更多典型案例,提高公众对网络信息的鉴别能力,避免成为网络谣言传播的“助推者”。同时,平台应加强内容审核把关和技术精准识别,对问题账号及作品进行源头遏制,并建立更为完善的投诉举报机制,维护用户合法权益。此外,这起案件也给从事推广营销的企业提了个醒,不要心存侥幸,这种自毁企业和品牌声誉的行为,最终只会“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图片新闻   近日,安徽省阜南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民警在鹿城镇解放社区开展化解矛盾纠纷恳谈活动。图为民警和网格员在听取居民意见和建议。   本报通讯员 吕乃明 摄  
厚植基层法治底蕴 传递浓浓法治温情 湖南纵深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 本报记者   阮占江 帅  标
□ 本报通讯员 金晓慧 蒋朝阳
  
  走进湖南省韶山市司法局韶山司法所新办公楼,只见楼内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室、社区矫正工作室等业务区域分布有序,咨询室、法治讲堂等13个功能室一应俱全。
  “我们从镇政府办公楼两间办公室搬到如今的临街独栋,建成标识明显、布局合理、方便群众的‘法治窗口’,业务用房面积达到800多平方米。”韶山司法所所长曾泓杰说。
  韶山司法所蝶变是湖南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成效的生动写照。三年抓基层打基础,湖南“司法蓝”成为服务群众、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前沿阵地。
打造基层法治堡垒
  “司法蓝”,寓意司法所服务为民、敬业奉献,为群众带来祥和安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谋定而后动,顶层设计决定未来的蓝图。湖南省委、省政府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列入全省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工作任务措施清单和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省司法厅印发《全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将其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重要内容。
  湖南省司法厅采取“分类施策”“分级负责”“分年度定任务”思路,统筹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各地通过新建、改建、置换、购买、租赁等方式,加强司法所业务用房及装备设施建设,所均业务用房面积增加11平方米,达到137平方米每所。创建模范司法所269个、规范化司法所114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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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百所示范、千所提升”目标。
  统一规范全省司法所业务用房功能区域设置,统一上墙制度内容和标准,全省司法所旧貌换新颜,醒目的司法蓝、庄严的司法行政徽、规范统一的标识标牌,成为各地司法所标配。
  大部分司法所新配电脑、打印机、高拍仪、执法记录仪、指纹采集机等,有效提高工作效率。统一设计司法所工作人员工作证样式,便于工作人员履职时使用。
  日前,常德市汉寿县西湖镇刘女士来到司法所赠送锦旗,当她看到司法所外墙上那一抹蓝色时,心里由衷地感激,是司法所帮她讨回公道,让她坚信“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湖南省司法厅建立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联系司法所制度,明确各级司法行政厅(局)领导、内设部门确定1个司法所作为联系点,形成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合力抓的氛围。
  “司法所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基,我们在推进全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将乡镇(街道)法治建设作为重点任务纳入基层治理总体格局,把‘司法蓝’建成基层一道便民利民、温暖民心的亮丽风景。”湖南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方华堂介绍。
建强法治专业队伍
  “2023年6月,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为全县21个乡镇(街道)各选聘1名司法协理员,按照每人每年5万元标准由县财政保障人员经费。”常德市石门县司法局局长向军华在全省司法所推进会上介绍经验。
  司法所不仅要有“颜值”,更要有“力量”。三年行动期间,全省各地多措并举,不断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
  全省积极开展政法专项编制清理和内部挖潜工作,对司法所专项编制实行动态管理,常态化开展人员变化情况“对账”,确保专编专用。全省司法所工作人员总数较2021年底增加723人。
  2024年5月,湖南省司法厅下发通知,在部分县市区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全省25个县市区聘任司法协理员603名,为全面推行司法协理员制度积累经验。
  今年5月,永州市冷水滩区司法局岚角山司法所增加了一名特殊的工作人员——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蒋自清。这是湖南省司法厅开展新入职律师赴司法所实践锻炼试点、充实司法所法律专业力量的新举措。
  今年年初,长沙市湘江新区雷锋街道在实践中探索司法所、派出所、律师事务所“三所联动”工作机制。“在调处重大社会矛盾纠纷时,民警负责现场稳控,律师负责以案释法,人民调解员负责调解,‘三所联动’既有温度,更有力度。”长沙市司法局高新区司法处雷锋司法所所长陈科介绍。
  “2022年以来,全省各地积极落实分级培训制度。省司法厅投入培训经费近300万元,举办9期司法所长培训班,培训2170人,实现全省司法所长全覆盖培训,为全省‘司法蓝’提供智力支撑。”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杨龙金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
  “没想到现在办理公证如此便捷,这项服务确实好。”永州祁阳市龙山街道市民谭先生顺利解决房屋产权难题后感慨道。
  一抹“司法蓝”,一颗为民心。祁阳市司法局依托司法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针对老弱病残孕等行动不便、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开展“上门办”服务,实现法治服务“最多跑一次”向“零跑腿”服务的跨越升级。
  近日,祁阳市龙山街道百花社区70岁老人周某,来到龙山司法所,点名要副所长周尊玉调解自己与两个儿子的赡养纠纷。当前,群众“点单”调解员的情景,经常在全省各地司法所发生。
  “遗产继承有哪些方式?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7月27日,怀化市通道县司法局陇城司法所开展“送法下乡”活动。该所创新开展群众“点单”、司法所“接单”的服务模式,实现“想听什么就讲什么”的普法模式转变。
  湖南省司法厅、省民政厅联合印发通知,出台司法所负责村(居)规民约法制审核文件,实现村(居)规民约法制审核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运行。
  2022年以来,全省司法所参与调解处理纠纷48万余件,开展法治宣传6.4万余次,为基层政府提供法律意见建议2万余条,参与制定审核规范性文件7000余件,解答法律咨询58万余人次,依法依规开展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水平。
  在城市、在乡村,一抹抹“司法蓝”厚植基层法治底蕴,传递着浓浓的法治温情……
北京成功调解行政复议案件600余件   本报讯 记者黄洁 记者日前从北京市司法局了解到,近年来,北京市司法局努力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努力推动行政纠纷在初始阶段化解。2023年,北京市司法局在立案审查阶段成功调解行政复议案件300余件,调解率18%,今年前10个月已成功调解行政复议案件600余件。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将调解作为行政复议办案的重要内容,在总则中作出规定。根据这一规定,北京市通过丰富的调解实践和提炼总结,探索形成了“多方联动法、实质诉求法、主动纠错法、特别关注法、心理疏导法、类案引导法、防患未然法、提前介入法”8个行政复议案前调解工作法,并将这些工作法广泛宣传,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调解方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与此同时,北京市司法局还将调解的典型案例汇编成册,下发至全市各行政复议机关和相关部门,帮助厘清案前调解的思路和要点,并深化各级行政机关对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重要性的认识,在服务保障中心工作、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优化营商环境等领域大力开展行政复议案前调解工作,全力做深做实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
天津首个移民管理主题普法基地揭牌   本报讯 记者范瑞恒 通讯员李世新 11月21日,由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和天津市司法局联合打造的“法治国门”普法宣传教育基地正式揭牌,这是天津首个以移民管理为主题的普法基地。
  普法基地共设置移民管理法律制度发展史、移民管理现行法律制度概览、法律咨询志愿服务中心等7个专题,以普法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为主要手段,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据了解,天津边检系统近年来结合移民管理服务对象内外交融、边检辖区点多面广的职能特点,建成了50个基层普法点位,有近千个橱窗、展板、标语、廊柱等组成的普法阵地集群,以主动、持续、多样的法律志愿服务解决群众实际问题、提升群众法治意识。
河北公安推出便民利企改革新措施   本报讯 记者李雯 记者近日从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以来,河北省公安机关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切入点,着力提升打击防控效能,企业发展和群众生活更加安心、放心;着力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保障发展、便民利企成效更加凸显;着力提升规范执法能力,涉企执法更加高效、更有温度;着力提升助企护企能力,“靠前一步、主动服务”更加深入人心。
  据了解,河北各地公安机关根据企业需要,在重点部位设置定点执勤点475个、警务室(站)755个,严厉打击欺行霸市、暴力讨债、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等犯罪。积极推进京津冀营商环境一体化,协商推出京津冀自贸区内7项“同事同标”事项,统一三地35项公安行政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事项和192项公安行政裁量权基准。推出一批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改革新措施,各市县政务服务大厅公安专区全部实现“一窗通办”。完善涉企积案常态化清理机制,分级分类对积案建立电子台账,有效提升涉企案件办理效率。搭建警企网上沟通交流平台203个,为企业提供“24小时不打烊”服务,进一步拉近警企距离,加强警企共建,不断推动全省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新成效,实现新提升。
山西组织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培训   本报讯 记者马超 《法制与新闻》记者王泽宇 通讯员苏泽乐 连日来,山西省综治中心紧紧围绕“开展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和协助推动社会治安风险防控”职能,依托“枫桥大讲堂”,邀请全国政法综治领域专家,面向全省综治中心和网格员队伍,采取线上专题辅导和线下研究讨论相结合方式,组织系列专题培训,研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方法,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水平。
  据了解,系列培训围绕“实用管用”的目标,根据基层一线需求,设置了矛盾纠纷化解方法、心理调适技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等专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有效提升了各级综治中心和网格员队伍防范化解社会风险的能力。
  全省各级综治中心纷纷表示,要把学习成果应用到具体工作当中,切实增强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党委政法委的坚强领导下,着力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全面排查、实质化解矛盾纠纷,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不断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水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范化水平,以自身工作的确定性应对形势变化的不确定性,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创造安企护企助企暖心环境 重庆长寿法院多元化解涉企矛盾纠纷 □ 本报记者   吴晓锋
□ 本报通讯员 晏晓雨 王思亲
  
  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重庆市长寿区,入驻有超过900家国内外企业,位列国家级经开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西部第三、重庆第一。
  近日,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干警走进辖区重庆奕翔化工有限公司、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买卖合同法律风险与防范”为主题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为企业提出法律参考和对策建议,赢得企业高度称赞。
  近年来,长寿区法院高质量服务保障经开区发展,多元化解涉企矛盾纠纷,今年1月至10月涉园区纠纷案件数量较2022年同期下降超25个百分点。
矛盾纠纷“合力解”
  “你们没有在限定期限内送货,导致我们要去其他省购买化工原料,增加了生产经营成本,这种行为已经严重违约。”
  “合同约定先付款后发货,你们没付款,我们自然不能发货,你们必须继续履行合同并且赔偿经济损失。”
  长寿区法院晏家人民法庭里,四川某实业公司高管与长寿某贸易公司负责人争执不下。双方于去年签订了化工原料买卖合同,双方履行3个月后产生矛盾,贸易公司多次催告实业公司履约未果,遂向长寿区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了其银行账户200多万元流动资金。
  合则两利,斗则双输。了解到双方位于化工产业供应链上下游,如果机械审判不仅会使被告企业陷入经营困境,也会增加双方诉累。为服务成渝两地双城经济圈建设,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长寿区法院迅速成立由2名法官和2名调解员组成的调解专班,对该案开展诉前调解。最终促成双方摒弃前嫌,互谅互让,合作继续,实业公司当即支付履约保证金300万元,并预付货款200万元,贸易公司及时向法院申请解除诉前保全措施。
  作为位于经开区的“园区法庭”,这样的案例在晏家法庭经常发生。在依法履行审判职能的同时,长寿区法院还积极与经开区管委会、行业协会等合作联动,通过诉调对接、“一街镇一法官”“一庭两所”矛盾联调机制等共同打造多元解纷平台,不断推动涉企纠纷源头化解、诉前化解、案外化解。近3年来,对近300起涉园区纠纷进行诉前调解,近30%的案件以调解、撤诉结案。
执行问题“善意解”
  “感谢法官促成执行和解,让我们企业得以继续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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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长寿区法院执行局法官樊雄接到了来自重庆某塑胶制品公司负责人的电话。
  这是一起令樊雄印象深刻的案件:2023年5月,长寿某银行申请强制执行生效判决,要求拍卖被执行人位于经开区占地面积9600多平方米的厂房。经过实地调查,樊雄发现该厂房抵押后已经出租,承租人为某塑胶制品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厂内有数百名工人就业,年产值过亿元。为发扬善意执行理念,维护营商环境,樊雄多次联系鼓励承租人参与竞拍,但因超过实际承受能力,承租人无奈只能放弃。
  此路不通,再寻他法。樊雄积极与买受人协商交付事宜,提出以租代交方案,并邀请经开区管委会共同协调。在由经开区管委会、长寿区法院、买受人、厂房承租人参加的四方联席会议上,买受人与厂房承租人达成了新的承租协议,避免承租企业因搬迁造成经济损失。
  近年来,长寿区法院始终坚持审慎、善意的工作理念,涉园区执行保全案件尽量对企业原材料、机器设备、厂房等生产资料使用活查活封等灵活执行措施,确保胜诉企业权益能够后期兑现,亦保证负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实现双赢乃至多赢。
  2022年至今,长寿区法院充分采用执行和解、分期付款、活查活封等措施“放水养鱼”“造血生血”,激活企业内生动力,受理涉园区保全案件约450件,申请保全标的额11.6亿元,保全到位标的额8.5亿元。涉园区执行案件740件,执行标的额6.1亿元,执行到位标的额3.2亿元,帮助多家企业渡过难关。
法律风险“上门解”
  “设立精准服务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直联点,既是回应司法需求,高效解决纠纷的重要窗口,也是人民法院掌握社情民意、服务企业发展、联系社会各界的桥梁纽带。”在“长寿区法院精准服务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直联点”第二批集中授牌仪式上,长寿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明万说。
  2023年,长寿区法院出台《精准服务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直接联系制度》,坚持“有求必应,无事不扰”一个原则,创建“直联点”“联络员”“互联卡”三个载体,依托“日常联络”“定期沟通”“院长直通车”三项机制,高效解决企业在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目前已向园区内14家重点企业授牌,设立直联点。
  制度为先,硬件也得跟上。在经开区管委会的大力支持下,长寿区法院在管委会办公大楼里设立了集巡回审理、法治宣传、综合发布、定期咨询平台、沟通交流五大平台于一体的经开区巡回审判站,常态化组织企业工作人员旁听知识产权案件庭审,以法治方式保护创新成果。法官定期通过法律讲座、咨询,发放《法律风险提示手册》等形式开展上门“点单式”普法。开通院企微信交流平台,入驻企业达80余家,结合涉企类案特点,每月发布典型案例、风险提示。同时大力“走出去”,由院长带队走进企业召开座谈会,了解司法需求。这些举措为企业创造了安企护企助企的暖心环境,企业由衷地表示欢迎和点赞。
  “你们在微信群里公布的《法律风险提示手册》,解决了我们企业当前签订合同的几个疑惑,真的是及时雨。”在经开区巡回审判站“法律咨询日”,一位企业代表在微信群中为法院点赞。
  “长寿区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求真务实,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改革创新,为长寿经开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长寿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法强说。
最高法发布首批海事审判专题指导性案例 统一裁判尺度规范国际国内航运贸易秩序   □ 本报记者 张昊
  
  在海事法院成立40周年之际,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41批指导性案例。据悉,这是最高法首次发布海事审判专题指导性案例。
  本批指导性案例共7件,涵盖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难救助、船舶触碰损害责任、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设立、申请承认外国法院民事判决、涉外法律适用等多个领域。
  最高法民四庭负责人说,本批指导性案例涉及对我国海商法以及相关国际公约的理解与适用,统一裁判尺度有利于规范国际国内航运贸易秩序,有利于向国际海洋治理贡献中国海事司法智慧,将在推动完善海事法律适用规则体系方面发挥积极、重要的作用。
解决海事领域法律适用难点
  本批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中,“S航运有限公司申请承认外国法院民事判决案”明确了适用法律互惠原则承认外国法院民事判决的审查标准,解释了民事诉讼法互惠原则的适用规则,对促进国际民商事判决跨国执行具有重要意义。“环某船舶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诉天某财富有限公司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案”准确解读了海商法第二百七十三条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四十四条之间的关系,有利于体现中国法律的域外适用。
  “海事审判专业性强、涉外因素多、法律适用国际化程度高。海商法属于民商事特别法,如何与民法典、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相关法律衔接适用,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该负责人说,本批海事审判专题指导性案例的发布将进一步解决海事领域法律适用难点问题。
  记者了解到,海事案件主要涉及船舶、运输、海洋开发利用或者相关领域中的民商事纠纷,具有专业技术性强、涉外因素多、程序规范特殊等特点,在国际司法领域占有重要地位。
  该负责人说,司法案例也彰显出中国海事司法的国际化程度。
减少海商法适用中的分歧
  “海商法作为调整海上运输关系与船舶关系的特别法,在起草过程中充分借鉴吸收了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和外国法律的有益经验,具有专业性、特殊性和国际性等特点。”该负责人说,由于制定时间较早,加之经济社会发展较快,司法实践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存在一定分歧。
  “本批案例指导将减少海商法适用中的分歧。”该负责人说。
  “新某航运有限公司诉中国机某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在海商法立法精神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契约托运人与实际托运人的责任区分,明确实际托运人不承担目的港因无人提货产生的费用与风险,有利于保障海商法正确、统一适用。
  “东莞市丰某海运有限公司诉东营市鑫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海难救助纠纷案”明确了同一船舶所有人的船舶之间进行救助时,参与救助的船舶应当视为独立救助方,其获得的救助款项不因遇险船舶对海事事故的过失而被取消或者减少,对于丰富《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的解释原则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常州宏某石化仓储有限公司等诉宁波天某海运有限公司船舶触碰损害责任纠纷案”准确理解国际公约的立法本意,厘清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中优先受偿的限制性债权范围,在对港口、航道等设施优先保护的同时,也体现了与其他海事赔偿请求权人利益的平衡。
  “海商法第十一章采用了海事赔偿责任限额‘双轨制’,对我国从事沿海运输与沿海作业企业给予扶持和保护,但司法实践对相关规则存在不同认识。”该负责人说,指导性案例“南京华某船务有限公司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案”准确理解立法原意,明确同一海事事故中当事船舶适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有利于统一人民法院适用海事赔偿责任限额“双轨制”的司法裁判尺度。
规范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活动
  承运人签发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中的核心环节,提单记载所形成的证据效力对于海上货物索赔至关重要。
  本次发布的“某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诉帕某海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中,法院明确了承运人对于货物表面状况是否正确批注的判断标准。
  “这件指导性案例对于规范承运人签发提单行为、维护海上货物运输交易安全具有积极意义。”该负责人说。
  “海运是全球供应链的核心,全球90%以上的货物是通过海上运输完成的。我国既是贸易大国,也是航运大国。”该负责人说,在我国海事司法实践中,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占比很高,通过指导性案例明确裁判规则,有利于更好地引领和规范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活动。
  本报北京11月26日讯  
河南西峡检察持续监督保护山茱萸古树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马志全
  
  近日,在河南省西峡县二郎坪镇深山处,看着一株株山茱萸古树有了标识牌,前来走访的西峡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团队干警高兴地说:“山茱萸古树得到有效保护,既保护了生态环境,又促进了中医药产业发展。”
  “今年7月,我们从‘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获取一条线索,山茱萸古树群缺乏有效保护措施。”西峡县检察院检察长王海山介绍说,西峡县地处伏牛山腹地,有“天然药库”之称,被誉为“山茱萸之乡”,登记建档的山茱萸古树群4个,占地4000亩,其中树龄100年以上的古树有1000余株。
  为查明山茱萸古树群保护情况,西峡县检察院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林业专家共同参与实地调查,确定监督的重点和方向。8月16日,西峡县检察院向西峡县林业局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推行“一树一策,一病一策”保护管理措施,落实有害生物防治、树洞防腐修补等保护措施;开展资源普查工作,摸清山茱萸底数,建立资源数据库;与相关部门、村委会及药企、种植农户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形成保护合力。
  西峡县林业局迅速组织实地开展山茱萸古树群调查活动,完善数据库信息,并对山茱萸古树的生长状况进行全面排查、评估,对濒死、衰弱的古树开展抢救复壮,确保树树有人管、保护常态化。
  西峡县检察院持续开展后续跟踪监督工作,监督林业部门筹措专项保护资金20余万元,建立保护标识50余处,安排专人看护,形成保护合力。
宿松龙山街道破解信访难题   本报讯 记者李光明 范天娇 通讯员孙春旺 王喆 今年以来,安徽省宿松县龙山街道党工委探索建立“党工委书记直接抓、包保专班具体抓”信访工作模式,实行党工委书记定期下访、接访工作机制,成立由联村科干、街道包片干部、村(社区)书记、综治网格员等人员组成的包保专班,对包保的信访问题严格落实“日会商、周例会、不定期调度、一包到底”工作措施,着力破解信访工作难题。
  龙山街道党工委书记程婷介绍说,在实行“党建+专班”工作模式下,龙山街道为每个包保对象“量身定制”了“法纪解释+政策宣传+思想疏导+暖心帮扶”系列工作举措,找准信访问题症结,解开信访当事人心结,使其感到温暖,得到尊重,推动“案结事了”。
  此外,龙山街道还就治理初信初访、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建立常态排查、清单管理、中心接访、规范办结等工作制度,并针对网上信访事项,建立立行立改、闭环落实工作机制。今年1月至10月,线上和线下信件共200余件均及时办结,现行矛盾纠纷化解成功率达98.3%。
图片新闻   近日,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干警前往三圣镇天宫村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为群众答疑解惑。图为法院干警为果农讲解民法典有关合同的法律知识。 本报记者 战海峰 本报通讯员 刘一菡 谭靓 摄    
让企业“破而后立、立而后生” 扬中法院立足破产审判职能赋能高质量发展 □ 本报记者   丁国锋
□ 本报通讯员 孙彩萍 刘健秀
  
  晨雾朦胧中,位于江苏省扬中市的兴隆港已是人声鼎沸,货轮在泊位上有序装卸,运输车辆往来穿梭不歇……“多亏了法院,要不然也吸引不到这么多投资,救活了港口!”凝视着眼前翻腾的江水,兴隆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隆公司)负责人程华九颇为感慨地说。
  曾经的兴隆公司面临累累债务几近破产,经扬中市人民法院的评估调研、预重整,得以再次崛起。近年来,扬中法院统筹“破”与“立”,完善常态化“府院联动”共商共治机制,以公正司法托底保障民生权益,用破产审判的“小切口”精准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2年1月至2024年10月,该院共受理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345件,审结325件,结案率94.2%。
深水良港焕新“重生”
  兴隆港是国家一类对外开放口岸,近年来,因基础设施老化而陷入“中年危机”。2022年4月,债权人向扬中法院申请对兴隆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兴隆港是深水良港,一旦公司关停,最具价值的港口经营资质、市场资源将无法继续使用,公司职工又该如何安置,不能一‘破’了之。”案件主办法官栾汉勤说。
  为此,扬中法院从公司长远发展、债权人利益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等角度综合考虑,认为兴隆公司资产优、口碑好,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较好的市场前景。2022年10月14日,法院裁定受理兴隆公司破产重整。为创造更好的重整环境,法院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与公司负责人一起走访港口上下游产业链企业,了解市场需求和供应链情况,并全面了解港口员工想法。
  最终,在府院联动、内外协同之下,经过法院公开招募,确定江苏协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重整战略投资人。但初次表决时,重整计划草案并未获得普通债权组的通过。在收集多方意见后,经多轮沟通和协商,法院最终依法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兴隆公司正式进入重整执行阶段。
  如今,总投资5亿元的“高纯度硅材料提纯及深加工项目”将在兴隆港落户;新建一座10万吨级泊位的生产计划已排上议事日程……记者了解到,该院不断推进破产审判提质增效,创新打造重要事项联商、重大案件联解、重点纠纷联治三项府院联动模式,采取专班推进、分工协作、难题会商、合力攻坚的联动处置方式,协调解决破产费用保障、存续资产运营、职工安置、税收政策、招商引资等问题,并依托府院联动机制设立年度破产专项保障基金,推动多家企业开展预重整工作,为企业再度崛起注入“生命力”。
司法保障职工权益
  “每一份工作都维系着一个家庭。法院破产重整的目的是‘治病救人’,治的是陷入破产漩涡中的困境企业,救的是广大债权人以及企业职工。”扬中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邱勇说。
  最大限度保障职工权益,推动资源优化配置,是破产审判的题中之义。在该院办理天源华威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中,天源华威集团因巨额到期债务无法偿还,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彼时,该集团及其另外三家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关联公司共欠付253名职工的工资及社保费用合计达1380万元。
  面对职工众多、劳资矛盾日益加剧、资产分布不均衡等现实困难,扬中法院全速推动天源华威集团破产重整。针对意向投资人提出的承包经营申请,经府院联动会商研判,扬中法院准许天源华威集团在属地政府和管理人联合监督下由第三方承包经营。承包经营后,天源华威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共计121名职工被继续留用,承包经营期间职工工资发放及社保缴纳均恢复正常。
  此后,扬中法院还指导管理人在与意向投资人谈判、重整计划草案制定过程中突出对职工就业的保护,最终在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中明确,原华威集团的在册职工由重整成功后的新华威集团承接。管理人从意向投资人处为三家关联企业一线普通职工成功争取到500万元专项偿付资金,有力保障了一线职工债权清偿。
  据了解,今年以来,扬中法院运用破产程序化解债务8.7亿元,安置职工260人,盘活土地、房产18.62万平方米。
护航“全生命周期”
  扶上马,送一程,还要护一程。扬中法院在坚守依法“当破则破”原则的同时,探索建立破产重整企业资产维护、信用修复、生存发展等配套机制,为企业发展的“全生命周期”提供制度保障。
  在受理佳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昆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后,了解到两家企业遗留下的危化品、危险废物距长江仅400多米,扬中法院第一时间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会同相关部门对潜在风险进行评估,要求管理人拟订处置预案,依法高效有序开展危化品和固体废物移除工作。同时,积极协调属地公安机关做好危化品处置监管工作,避免对长江沿岸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让企业“破而后立、立而后生”,扬中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关注企业破产重整全流程,助力企业“绝处逢生”,再向前走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化破产审判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提升破产审判的工作质效,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动能。”邱勇表示。
甘肃高院发布破产审判白皮书   本报讯 记者赵志锋 近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甘肃法院破产审判白皮书暨典型案例》(以下简称《白皮书》),系统梳理了2023年1月至2024年6月甘肃法院破产案件审理情况及特点。《白皮书》披露,甘肃法院一年半共受理各类破产案件476件,审结364件,出清“僵尸企业”50家,挽救危困企业21家,盘活企业资产76.43亿元,化解债务163.82亿元,妥善安置职工1647名。
  《白皮书》全面介绍了甘肃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坚持多措并举,促推审判流程规范化;聚焦主责主业,促推营商环境便利化;狠抓能力提升,促推队伍建设专业化;强化科技赋能,促推破产审判信息化。
  《白皮书》同时公布了6件甘肃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主要类型是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案件,涵盖农业、生物、新能源、矿产资源等众多领域。
北京平谷多部门“共助长城城砖回家”   本报讯 记者黄洁 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平谷区文化和旅游局、金海湖镇政府,在将军关长城遗址现场共同举办“合力共助长城城砖回家”行动启动仪式。平谷区检察院推动形成了多方参与的长城城砖移交保护方案,并据此对长城脚下将军关村13处房屋拆除过程中的城砖进行收集,对其余36户7000余块城砖登记造册,长城城砖移交保护工作初见成效。
  将军关是明代长城进入北京段东端第一座重要关口,现仅存关城东侧敌台遗址。将军关村与长城紧密结合,是典型的“长城脚下的村庄”。平谷区检察院针对“村民利用城砖建房”这一历史问题,通过履职办案,推动平谷区文化和旅游局出台《平谷区流散长城建筑材料征集、管理及使用办法》,并与平谷区文化和旅游局、金海湖镇政府联合制定《平谷区将军关长城建筑材料回收及移交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主体,细化统计、鉴别、收集、移交、保管、利用等工作程序,为常态化开展长城城砖移交保护工作提供制度机制保障。
  平谷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伟表示,该院自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已办理7起长城保护相关案件,助力解决了一批危害长城本体安全、影响长城环境和历史风貌的问题。
乌铁中院发出司法保护令 禁止非法穿越博格达峰活动   本报讯 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张秀 童文艳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近日发出司法保护令,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组织、参与非法穿越新疆天池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活动。这是该院首次以司法手段叫停非法穿越活动。
  为阻止非法穿越活动,2021年9月,阜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止在新疆天池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开展非法穿越活动的公告》。同时,新疆天池管理委员会(天池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保护区设置管护点,向群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司法保护令包括禁止非法穿越,禁止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禁止非法在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建设活动等9项内容,明确对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提高擅越者的违法成本。”乌铁中院乌鲁木齐环境资源法庭庭长杨明说,司法保护令为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披上了“司法铠甲”,它与行政机关公告相互补充,凝聚跨区域行政力量和司法力量,有效平衡环境资源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
分门别类 就地化解 前端预警 温州新桥法庭将半数以上案件化解在诉前 □ 本报记者   陈东升
□ 本报通讯员 陈宁宁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新桥人民法庭配有5名员额法官,负责审理新桥、景山、娄桥三个街道的民商事案件以及全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每年案件数多达四五千件,案多人少矛盾一直非常突出。
  近年来,新桥法庭探索创新在诉前化解矛盾纠纷:让案件走出去,分门别类,对症下药;让法官走出去,上门服务,就地化解;让经验走出去,前端预警,举一反三。今年前10个月,该法庭共收案4427件,其中2477件化解在诉前,占比达55.39%。
  新桥法庭是如何做到一半以上案件都化解在诉前呢?《法治日报》记者近日到实地进行了采访。
案件走出去
  “自从第一个案子判下来,后面有几百户业主陆续交了费用。”近日,新桥法庭法官柳佳佳对群体性诉讼进行例行电话回访,得到了街道调解员传来的好消息。
  这是一起群体性诉讼的示范判决,新桥街道辖区内一个安置房小区,业主因认知差异拒绝交纳物业费用,且一人手上往往有多套房产,物业公司如要起诉,案件量动辄将达近千件。
  考虑到诉讼群体庞大,诉争事实基本相同,传统审判方式不利于高效解决案件。经办法官柳佳佳经过仔细审查,选取有代表性的案件作为示范案件进行审理,首例示范判决生效后,联系街道调解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由镇街牵头形成解纷网络,坚持能调尽调原则,让纠纷在前端得到化解。
  让近千个潜在案件“走”到前端去,探索建立镇庭联动模式。将标的额5万元以下的案件全部向镇街先行推送化解,明确诉前纠纷分流调处、辖区多发矛盾联席会商,是这个模式的有效运用。除了镇街调解,还有行业调解、律师市场化调解等多帖“良方”。
  “我们能做的就是团结一切能团结的力量,让纠纷化解在前端。”瓯海区法院副院长王蒙蒙如此归纳他们的解纷体会。
法官走出去
  这天,娄桥街道某村调解室或站或坐挤满了人,当事双方争执不休,现场气氛紧张。
  村社调解员及时安抚住双方,并叫来了村里的周书记。
  几年前,村民周某从同村的十几位村民家相继购买了他们的三产安置房指标,却发现其中部分村民存在截留、另外出让、虚构指标等情况,双方因此产生了矛盾。
  调解过程中,周书记对三产安置房指标买卖的合法性、指标多次转让的权利归属、起诉时效等法律问题一一向结对的新桥法庭庭长陈伟克电话请教并得到详细答复。最终成功化解双方纠纷。
  新桥法庭每年会定期组织法官进镇街、进行业协会、进调解委员会,为调解员上课培训,也曾利用网络视频为海外调解员上课。后来有了共享法庭,培训课更能延伸到各个基层末梢,让法官调解不只在审判庭里,也走到群众中去。
  为做好道交案件纠纷化解,新桥法庭打造“常驻+轮值”的诉调对接专业解纷模式,由资深书记员常驻交通事故调解中心负责案件“初筛+细选”,确保轻微简易案件由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优先处置。由资深员额法官定期轮值负责案件“坐诊+指导”,对复杂案件牵头制定和解方案、保险公司理赔精算,实现道交纠纷“一站式”化解。今年以来,道交纠纷诉前化解1600余起,进入诉讼阶段的不足30%,经化解的纠纷基本实现自动履行。
经验走出去
  “近期,娄桥街道万人成讼率起伏波动较大,案件分布类型多集中在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另,辖区内某健身房商家闭店,涉健身会员人数高达数百人,有涉众隐患,相关部门需引起关注。”近日,新桥法庭向镇街发出案件情况通报。
  今年开始,新桥法庭每季度对案件类型进行研判,总结分析辖区争议热点、类案矛盾焦点、社会风险特点,并将结果通报摘抄给相关镇街、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对于涉诉量大的企业进行约谈,做实“抓前端、治未病”。如辖区某进驻企业短时间内出现大量诉讼,法庭会及时与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对接,建议加强业务管理,同时约谈企业负责人,提醒加强日常风险防范。
  对于审判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制度漏洞等“重症”,法庭也有司法建议这一“强剂”来应对。
  在一起案件中,被告人利用某知名电商平台安全漏洞,开通平台子账号8498个,非法获利22.4万元。案件审理后,法庭向该电商平台发送司法建议,得到平台积极反馈,随后其开展风险检测处置,对12.5万个子账号开展被盗保护,处置疑似越权子账号2.5万个。实现办理一个案件、治理一个行业、化解一类矛盾。
新能源车时刻收集数据,车主隐私如何保护? 专家:完善法律规则为智能汽车数据系好“安全带”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 本报见习记者 张婉莹 马子煜

  “闲来无事,我问××同学,我最近一个月去过哪里?结果它真把去过的地方数了一遍。我懵了,它怎么能收集我的这种信息呢?”家住北京的新能源车主李先生近日在与汽车AI聊天后深受困扰。
  不少车主有着同样的困扰。近年来,新能源汽车智能化和网联化指数不断创新高,新能源汽车相关设备正每时每刻收集并上传着车辆内外信息。如何明确数据使用与隐私保护的边界,保护新能源车主的隐私安全,成为许多车主关注的问题。
  受访专家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章等,车企收集车主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即车企不得在未经车主同意的情况下收集个人信息。对于通过摄像头、录音设备收集汽车内车主及乘坐人员的人脸等视频数据以及声音声纹等音频数据,属于车主最为关注和敏感的数据,车企收集此类信息应取得车主的明确同意。
收集座舱数据信息
需要车主明确同意

  李先生驾龄超过15年,一开始驾驶的是燃油车,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技术日渐成熟和智能化水平越来越高,他于去年初把燃油车换成了一辆新能源汽车。
  开车期间,他和7岁的女儿经常与汽车AI聊天,享受着新能源汽车智能化带来的便利。
  近日,他在等待接女儿放学时,为打发时间与汽车AI聊了起来。他一时好奇就问它:“××同学,我最近一个月去过哪里?”
  汽车AI回答说:“您去过……”
  李先生当时就愣住了,汽车AI怎么能把他去过的地方都收集下来呢?
  他立刻想起了去年的一件事情。
  去年12月,他所购品牌的一辆汽车在广东清远发生严重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车企很快通过官方社交账号,以文字描述和公布行车记录视频方式,对车辆碰撞事故发生时的情况进行说明。
  李先生告诉记者,此事发生后,他找到车企销售询问为何车企会有这些信息,销售回应说,行车记录储存在汽车自带的U盘中,数据需要车主授权同意才能上传,但其中不包括运动轨迹,也没有录音功能。李先生赶紧找授权选项,但没有找到。
  “车企能第一时间获取并公布行车记录视频,车主隐私信息保护情况令人担忧。”李先生说。
  他又查阅了该车企官网的《用户隐私政策》,其中写道:“我们需要通过汽车产品的配套车载感应设备收集和处理与车辆使用、操作和状况有关的车辆数据,包含车辆VIN码、车辆行驶状态数据……我们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在境内运营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您的个人信息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位于由我们管控的北京的数据中心。”
  采访时,有不少新能源车主表示,自己并不清楚新能源汽车会收集哪些信息,也不知道自己的信息何时会被采集。
  记者梳理多家新能源汽车品牌的用户协议发现,其中收集的信息包括通讯记录详单、朋友联系列表、日程信息、财产信息、上网记录、常用设备信息等与智能驾驶关系不大甚至完全无关的内容,部分协议更是约定车企可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化利用。
  那么,车企能够收集用户的哪些信息?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忆湘介绍说,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车企收集车主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其中,必要原则要求车企以完成车主需求服务所必需的个人信息最小范围为限度,即非必要不收集原则,车企不得在未经车主同意的情况下收集个人信息。
  “目前一些智能网联汽车主要收集的数据类型除了驾驶速度、路线等驾驶数据和车辆运行状态数据以外,还包括涉及个人信息的座舱数据,即通过摄像头、录音设备收集汽车内车主及乘坐人员的人脸等视频数据以及声音声纹等音频数据,是车主最为关注和敏感的数据,车企收集此类信息应取得车主的明确同意。”王忆湘说。
信息存在外泄风险
车企通过协议避责

  多位受访车主的担心是,车企收集车主涉及个人信息的座舱数据后,容易产生泄露风险。
  北京居民翟先生向记者分享了他的一次经历:“去年春节,我驾车返乡时,行驶途中,汽车AI提醒我正处于疲劳驾驶的状态。经询问客户经理得知,该车利用红外线技术监测瞳孔等眼部状态,若推断驾驶员处于疲劳状态,便会提示疲劳驾驶。能提醒安全驾驶是好事,但不知道车企收集这些信息后会不会再商业化利用。”
  四川省成都市的陈先生告诉记者,去年10月,他给自己的新能源汽车续保险时,发现自己的保险费用要比前一年上涨不少。一问保险工作人员才知道,原来他的汽车评分不高。
  保险工作人员给他列了好几个影响保险费用的因素:比如他的汽车每天要行驶约200公里,几乎每天充电,还有多次连续开车时间超过4小时,交通违法数据也比较多,导致他的汽车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所以保险费用要上涨。
  “除了交通违法数据联网之外,其他数据我并没有提供,他们是怎么知道的?”陈先生对此十分诧异。
  “要么是车企主动泄露给对方,要么是新能源汽车的信息收集和储存环节存在漏洞。再这样下去,我每天开车去哪儿、见了谁,别人都会一清二楚。”陈先生说。
  内蒙古自治区一位新能源车主刘女士告诉记者:“不久前,我接到了4S店的电话,他们竟然知道我的车已经行驶了3000公里,并提醒我前去进行首次保养。这让我开始怀疑,他们是不是能够查看到我的车辆活动轨迹和行驶里程。”
  据了解,新能源汽车集成了先进的传感器技术、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多种高科技,能够实现自动驾驶、智能导航、远程监控等功能。这些功能的实现,依赖于大量数据的收集、处理与分析。
  比如随着智能汽车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新能源汽车配备了车内摄像头,不少车型都会标配主驾驶的驾驶员监测摄像头,而部分高端车型还会有车内观察摄像头和后排娱乐系统摄像头。
  在车外,摄像头可以收集道路数据,从而上传至车企的数据库,用以不断升级车辆的驾驶辅助系统,因为新能源汽车一大特点是拥有网联能力,车辆多项数据会实时同步上传到车企的云端后台系统中。在车内,摄像头可以捕捉人脸,识别不同的车主,根据不同的车主自动调整预设的车辆设置、驾驶模式等。
  但这个过程本身也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风险。
  2023年,某品牌汽车被曝超过215万名用户车辆数据泄露,几乎涵盖自2012年以来注册该品牌主要云服务平台的全部客户群。2024年2月,某知名品牌汽车的云存储服务器发生配置错误事件,导致私钥和内部数据以及其他敏感信息暴露于公众视野……
  此外,车内视频和数据被公之于众或在社交媒体散播等各类新能源汽车数据泄露事件近年来层出不穷,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但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很多车企会通过协议规避责任,以避免用户隐私泄露等可能带来的问题。
  例如,某新能源车企官网声称: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用户需同意××汽车会变更、中断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并删除(不再保存)用户在使用过程中提交的任何资料,而无需通知用户,也无需对任何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另一家新能源车企表示,除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或者我们存在过错外,我们将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由于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网络故障、网站升级、银行方面的问题等。
落实车主删除权利
车企违法须担责任

  受访专家指出,当前,新能源汽车发展已驶入快车道,而数据安全成为智能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重大挑战和关键因素之一。只有完善法律规则,为智能汽车数据系好“安全带”,才能行稳致远,确保智能汽车真正驶向智慧、便捷、安全的未来。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翟业虎认为,对于基本信息保护,通常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等;而对敏感信息的保护则更为严格,一般必须获得信息主体本人的同意,未经同意则可能构成侵权。特别需要明确的是,车辆踪迹属于敏感信息范畴,其披露必须得到车主的同意,否则可能侵犯车主的隐私权。
  “新能源车企在收集、存储、流转信息的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要性原则要求,若车主个人信息在使用后无必要继续保存,车企应将其删除。同时,车主有权要求车企删除相关信息,这被称为删除权或个人信息遗忘权,是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明确规定的内容。要特别强调的是,如果车企大规模泄露或转卖车主个人信息,不仅构成民法上的侵权,更可能触犯刑法中的倒卖个人信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翟业虎说。
  对于车企能否根据需要公布车主的相关个人信息,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叶刚认为,这实际上涉及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性判断问题。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个人信息公开本质上也属于个人信息处理行为,因此车企公开车主的相关个人信息也应当符合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条件,即原则上应当取得车主的同意;如果没有取得车主的同意,则车企要公开相关的个人信息,应当证明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法不需要取得个人同意的情形,否则不得擅自公开车主的个人信息。
  新能源汽车因车载功能必须收集相关信息,而新能源车主的隐私权也需要保护,二者之间该如何权衡?
  王叶刚说,对车企而言,其在开发相关功能时,应当兼顾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在个人信息保障措施不充分的情形下,尽量减少使用车主的个人信息。对于需要取得车主同意而处理其个人信息的情形,也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最小使用原则,应当将对用户个人信息的处理限定在为实现处理目的最小的范围内。对相关部门而言,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履行监管职责,对车企处理车主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全过程的动态监管,对车企非法处理车主个人信息的行为(如过度收集、不当公开等)依法进行处罚。
  在王忆湘看来,最重要的是需要尊重车主对其个人信息的自决权利,让车主可以自行决定是否以向车企提供个人信息为代价获取车载功能服务带来的便利。为保护车主的合法权益,避免信息不对称,车企必须详细地告知实现某项功能所需的个人信息的具体情况以及对车主可能造成的影响,避免车主在认识不足或误解的情况下作出同意决定。
  “现阶段,新能源汽车车主作为消费者必须增强自身的权益保护意识,很多消费者未能对汽车用户手册、车载电脑弹窗提示给予足够重视,未仔细阅读即点击同意,导致车企通过弹窗的方式获取了车主的同意,最终造成车主利益受损。如果已经发生此类问题,车主应当第一时间联系车企撤回同意。”王忆湘说。
  针对车主个人信息安全问题,王忆湘认为,车企作为个人信息数据处理者,应当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等制度,加强汽车数据保护,依法履行数据安全义务,如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漫画/高岳  
冒用他人信息注册账号发布“擦边”视频 山东东营打掉一违法获取公民信息不法团伙 □ 本报记者  李娜
□ 本报通讯员 袁波
  
  “我实名注册了账号并且还在发‘擦边’视频?为什么我一无所知?”
  山东省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民警近日从查找发布“擦边”视频账号注册人开始顺线深挖,破获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捣毁一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不法团伙,打掉一条黑灰产业链。
  令人惊讶的是,在找到被非法收集和使用了个人信息的受害者时,他们对平台用自己的信息注册账号并发布“擦边”视频的情况并不知情。
  今年7月,东营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网络平台发布大量衣着暴露、行为挑逗的“擦边”视频牟利,且这些视频疑似为盗取网络素材“二次加工”后发布。
  民警立即约谈其中22个账号的注册人。约谈后,民警发现这些实名认证者对自己曾注册认证过该平台账号的情况一概不知,而且很多人年龄较大、对剪辑视频等技术要求一窍不通。民警意识到,有人使用他人实名认证账号发布“擦边”视频,由于发布者均为实名账号且雷同程度达不到平台监管要求,因此视频平台无法作出处罚。
  民警顺线侦查,以视频拍摄者需维权的身份,在平台上与这些账号取得了联系。
  交流中,民警发现,对方回复的话术非常一致,不仅不承认盗取网络视频素材的事实,而且嚣张地告诉民警:“公司旗下有上千个账号,我们发的视频根本没有重复。”
  随后,民警根据相关账号数据分析,初步掌握了幕后公司“网上盗取视频—多次剪辑—上千个实名账号发布—赚取平台费用”的获利架构。
  侦查中,民警注意到,上千个实名网络账号由一家网络公司经营,使用者和注册人并无关系。民警由此判断,其背后可能隐藏着一个使用违法手段获取公民信息的不法团伙。
  为了挖出背后的团伙,东营分局组建专班展开侦查,最终抓获犯罪嫌疑人赵某和孙某。警方发现,两人以20元至50元不等的价格从“号商”处购买实名认证的网络平台账号3000余个,两人在盗取网络原创素材进行剪辑后,使用这些账号从平台发布低俗露骨的“擦边”视频和博眼球、吸引流量的视频5万余部,以此套取平台收益,涉案金额100余万元。
  通过顺线侦查,民警揪出了“号商”卢某。经深入分析卢某与赵某和孙某的涉案数据后,民警发现,卢某组建了一个提供实名认证网络账号的“团队”,其下线还有多名“地推”,以低价收购实名认证的网络账号,再将这些账号翻倍出售给运营人员,从中赚取高额差价。
  随后,民警赶赴外省,在当地警方大力配合下,抓获犯罪嫌疑人卢某,现场查获多台涉案电脑、手机以及大量公民个人信息。
  据卢某交代,他通过网络与在全国多地从事非法“地推”的9人达成合作,“地推”人员负责收集手机号并协助完成各平台网络账号的实名认证,卢某则负责收购并打包贩卖。
  至此,一个由“地推—号商—买家”三级架构,多个团伙组成的违法犯罪链条已经清晰,他们分工明确,“地推”负责注册实名认证的网络账号、虚拟手机号,并且在注册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这些账号出售给“号商”。“号商”再把收购的实名认证网络账号、虚拟手机号卖给有需求的买家。买家以这些网络账号、虚拟手机号投入运营赚取非法利益。
  在充分掌握证据后,民警在多地同步展开收网,将9名非法“地推”人员全部抓获,同时发现大量涉案公民个人信息文件。
  经查,这些“地推”人员主要针对年龄偏大、没有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群体,以送鸡蛋或者米面油为条件,打着下载推广软件的幌子,趁机获取手机号码和验证码注册网络账号,认证成功后,便将相关账号卖给上游“号商”,同时他们还以给App拉新用户的名义招揽兼职人员,并且利用这些兼职人员对各类App账号进行实名注册,兼职费用每小时20元。在兼职人员不知情的情况下,不法团伙将兼职人员实名认证的App账号、虚拟手机号进行出售获利。
  据了解,至案发时,卢某已向买家发送公民个人信息3万余条,从中非法获利100余万元。
  目前,12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均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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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国家法治统一至关重要   维护法治统一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贡献,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 黎 明

  2014年,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首提“法治统一”,在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指出“一些地方利用法规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对全国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造成障碍,损害国家法治统一”。在2020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我国是单一制国家,维护国家法治统一至关重要。”可以说,维护法治统一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贡献,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法治统一不同于法制统一,不仅要求法律规范的统一,还要求法律实施的统一,包含法律制定、法律解释、执法标准、裁判尺度等方面的统一;意味着国家最高立法权和司法权归于中央,所有地方和部门规范性文件、所有社会规范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当然,法治统一也不是法治同一。我国实行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从法制统一到法治统一,体现了我们党对法治建设规律性认识的不断深化。法治只有统一,才有尊严和权威,才能做到平等保护,才能平衡秩序和活力,才能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从政治上看,维护法治统一是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集中体现,维护法治统一就是维护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就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整体利益、长远利益的一致性,就是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比如,今年11月1日开始施行的《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明确将“是否符合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重大改革方向”,作为备案审查的首要事项。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就是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和具体体现,讲法治与讲政治高度一致。
  从经济上看,维护法治统一是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内在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法治的普遍性、统一性特点与统一市场的需求天然契合。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为市场经济提供“规则之治”。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作出进一步部署。通过统一的法律规范把有利于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各种制度规则“立起来”,通过统一的法治实施把不利于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各种障碍掣肘“破除掉”,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公正、稳定、可预期的法治环境,这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的当务之急。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推进高质量发展,是社会经济在质和量两个层面的跃升,这一来自经济基础的力量,不仅呼唤法治统一,而且必然造就更高水平的法治统一。
  从历史上看,维护法治统一是中华法制文明的优良基因。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统一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主流和必然趋势。秦朝实行“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后,就实现了“大一统”在法制上的全疆域实践。汉代以后的国家治理都注重引礼入法,实行外儒内法,既充分发挥法律“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的作用,又采取“因俗而治”策略,制度的统一性与包容性、刚性与韧性保持了较好平衡,使中华法制文明在相当长的时期保持了世界上其他国家难以企及的高度。可以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法治统一的重要论述,根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充分体现了“两个结合”。
  从法治自身看,维护法治统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任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和总目标。这个体系是法律制定和法治实施、监督、保障的有机统一,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的有机统一,也是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有效衔接。从法治体系的五个子体系来看,无论是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还是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统一”都是其应有之义,两者共同构成了国家法治统一的基本内涵;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所包括的备案审查、行政执法监督、法律监督、法治督察等各种监督,主要目的之一就是维护法律规范统一、执法标准统一、裁判尺度统一;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强调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从政治上、组织上等方面保障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统一,排除不当干预,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党内法规体系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拓展了“法治”的内涵和外延,有效促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推动形成“中国之治”的独特优势,在更高层次、更大格局上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用法治“金钥匙”助推乡村振兴   □ 王 威

  乡村振兴,法治同行。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践中,必须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以法治促乡村善治,为乡村振兴的纵深推进提供坚实保障。
  黑龙江省汤原县是典型的农业大县和优质粮主产区,在乡村治理中提高风险防控能力,是确保全县顺利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压舱石”。一直以来,汤原县坚持把法治作为推动乡村振兴的“金钥匙”,全力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推动风险处置由被动“灭火”向主动“防火”转变,让基层矛盾、基层问题在释法明理中消弭于无形、防患于未然。
  一是用好以法促兴“金钥匙”,护航乡村产业发展。我们深入开展“和美乡村 无‘法’不美”主题实践活动,深化法治服务“拓链”“补链”,针对“鹅经济”“牛经济”等乡村产业项目,从前期谋划的合法性审查,到落地过程中的矛盾纠纷化解,再到落地后的定期“法治体检”,提供全链条的法治服务保障。为打消村民对村集体“三资”(货币资金、资产、资源)产业合同、条款等的顾虑,积极调动“法律明白人”、法律顾问全过程参与“三资”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实现了权力清单、规章制度、运行流程、运行过程、运行结果关键要素“五公开”,推动村集体“三资”变农民“三金”(拿租金、挣薪金、得股金)。
  二是用好以法护安“金钥匙”,助力平安乡村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紧盯土地征收、土地承包等事关农民“命根子”的关键领域,探索创新以综治中心为枢纽、基层政法单位为支撑、村屯“法律明白人”工作室为延伸的农村矛盾调处体系,及时将重大矛盾引入法治轨道化解。推动县乡村三级“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全覆盖,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10报警电话互接互转功能,及时将矛盾纠纷“派单”至政法单位和属地乡镇,有效打通警调、访调、诉调以及人民调解等“多调联动”在乡村治理中的“最后一公里”,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风险不外溢的工作目标。
  三是用好以法隆德“金钥匙”,涵养乡风文明内涵。紧紧依托“一座汤原城,半部抗联史”的红色资源禀赋,充分发挥法治对乡风文明的保障和促进作用,深入挖掘和大力保护“抗联精神”元素,常态化开展英烈保护公益诉讼线索排查专项行动,强化烈士纪念塔(墓)、革命旧址的修缮和红色标语保护工作。同时,利用好红色资源和场地,创新留守儿童法治宣传“红色教育+少儿学法之家”、矛盾调处前置“红色教育+普法学习”等工作模式,组建平安乡村建设“红色先锋”志愿者队伍,让广大农民群众在红色教育熏陶下提升法治意识和能力,将不朽的精神财富最大限度转化成振兴乡村的红色能量。
  四是用好以法强基“金钥匙”,提升乡村善治水平。以打造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为目标,持续深化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围绕土地承包、农资安全等农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广泛开展“法律进乡村”“法治大讲堂”等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结合乡土文化特色,积极打造“一村一法治广场”。邀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者用山核桃、玉米须等制作法治文化雕刻、法治宣传画作,创作表演法治秧歌、法治快板等特色文艺作品,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传递法治理念和法律知识,有效改变普法宣传中“摆摊设点”“大水漫灌”等问题,广大农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能力水平不断提升。
  这些探索取得了较好成效,全县乡村土地矛盾、邻里纠纷大幅减少,“民转刑”“刑转命”案件长期保持零发生,为本县农业“二十一连丰”筑牢了平安底座,实现了“乡村治、农民安、农业丰”的工作目标。同时也要看到,在农村人口流失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大趋势下,乡村依靠“熟人社会”解决问题的生活方式趋于弱化,这要求我们不断提高依法处理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大力推动法治乡村建设,通过持续提高农民法治意识、畅通农民诉求表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作者系黑龙江省汤原县委副书记、县长)  
让网络司法拍卖更加规范透明   □ 刘 勋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网拍指导意见》),对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行为,提升执行财产处置水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出规定。
  在执行案件中,如果债务人的银行存款不能清偿全部债务,往往需要司法机关对其名下的其他财产进行相关的后续处理,司法拍卖在这一过程中通常被用作一种重要手段。网络司法拍卖是在传统司法拍卖的基础上,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的创新性尝试,旨在提高司法拍卖的效率和便捷性,促进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基础上,上线网络司法拍卖系统并在全国范围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实现了执行财产变现模式的重大变革。
  自网拍系统上线以来,截至今年10月底,全国法院开展网络拍卖973.47万次,成交金额2.94万亿元,成交率63.72%,相较于传统委托拍卖累计为当事人节约佣金897.01亿元。实践证明,网络司法拍卖极大提升了拍卖的成交率、溢价率和处置效率,降低了拍卖成本,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成效显著。
  同时也要看到,网络司法拍卖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法拍物品信息披露不够充分、不动产腾退交付效率不高等问题,近期还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方面是与网络司法拍卖相关的部分执行行为不够规范。如有的执行人员财产调查工作不够充分细致,未全面查明拍卖财产具体状况、权属关系等信息就上网拍卖。以法拍房屋为例,这是司法网拍占比最高、群众关注度最高的商品。在实践中,有些建造年代久远的商品房,其登记信息可能与实际不符,如果仅限于纸面调查,房屋的租赁情况、居住权设定情况不一定能被及时发现,很可能出现“货不对板”的情况,从而引发后续争议。有的法院没有充分考虑当事人自行处置的意愿和诉求,在拍卖房屋等不动产时“一刀切”,如发布“以现状交付”“不负责腾退”等信息,影响了竞买人的参与热情以及债权人的利益实现。另一方面是外部人员扰乱网络司法拍卖秩序问题愈发凸显。如有工作人员利用拍卖辅助工作之便牟取不法利益;还有社会人员擅自侵入拍卖房产,或虚构能够帮助低价成交和快速接房等信息收取高额佣金、骗取财物。
  针对这些情况,《网拍指导意见》都进行了及时回应。不仅细化了执行法院财产调查的内容,要求执行法院如实披露信息,严禁执行法院隐瞒或夸大拍卖财产瑕疵,而且对不动产腾退交付工作进行了更加程序化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执行法院应当负责腾退交付的基本原则,严禁在拍卖公告中声明“不负责腾退”。这些举措将促使财产调查工作更加规范细致、拍卖信息更加准确透明,无疑给潜在买受人吃下了“定心丸”。
  此外,《网拍指导意见》还明确进一步加强拍卖辅助工作管理,依法打击扰乱网拍秩序的行为,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要求通过加大网络司法拍卖宣传、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开展专项活动等方式,依法维护网络司法拍卖秩序,同时深化对网拍的全面监督。这些举措将有助于扫清各种虚假信息,确保拍卖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提升网拍信息的准确性和司法公信力。
  网络司法拍卖是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一头连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一头连着法院执行工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期待司法机关在《网拍指导意见》的指引下,坚持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在透明、规范上下功夫、补短板,并不断与时俱进,让网络司法拍卖制度运行更加顺畅,发挥更多积极作用。
图说世象   近日,一则“男子出租屋内种大麻结婚当天被抓获”的新闻引发热议。据了解,这名有贩毒前科的男子面对备婚的经济压力,又动起了贩卖大麻赚快钱的念头。其在网上购买大麻种子自行种植,收获大约280克大麻后贩卖部分获利6450元,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

  点评:经济压力不是违法犯罪的借口,明知故犯不仅让自己付出沉重代价,还给亲人留下无尽痛苦,实属不该!
文/易木  
强化知产恶意诉讼综合治理   □ 杜佳音

  近年来,知识产权领域恶意诉讼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前不久,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了自2022年7月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依法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的情况。截至2024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已对法院8142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开展监督,移送涉嫌犯罪线索175件。
  知识产权恶意诉讼行为背后有着明显的动机:一是通过诉讼手段给对手制造经营困境,打击竞争对手;二是为了获取超过知识产权本身价值的赔偿利益,将诉讼当成了“摇钱树”。可以说,这种行为就是举知识产权保护之旗、行排挤竞争对手之实,严重背离了法律保护知识产权的初衷,破坏了知识产权诉讼的良性生态,并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为打击整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近年来,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努力。比如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发布指导性案例等方式,明确裁判规则,统一裁判标准,不断织密制度的笼子,让恶意诉讼者付出应有的代价。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专项监督工作,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把依法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作为重点工作,对知识产权批量维权案件、知识产权权利滥用行为、知识产权虚假诉讼行为开展监督。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商标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这些工作都对恶意诉讼违法犯罪形成了有效震慑。
  不过,从此次最高检披露的专项监督工作相关信息看,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呈现出专业化、链条化的特点。如一些不法分子专门针对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通过恶意抢注商标、非正常申请专利等方式获取权利,继而发起诉讼。更令人担忧的是,一些中介机构通过风险代理或利益分成等方式参与其中,形成了从前期布局、中期选择到后期维权的完整灰色产业链。这种组织化的实施方式往往导致案件涉及专利无效、商标撤销等多个程序,且行为人多在不同地区同时提起诉讼,不仅加大了查处的难度,也加重了司法工作的负担。
  针对当前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新态势,笔者认为,有必要进一步加强系统性的综合治理。首先要加大惩治力度。由于此类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权利认定和主观恶意判断,需要统一“恶意”认定标准,明确主观恶意和客观行为的判断要素,以解决认定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同时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建立包括失信惩戒、行政处罚、刑事追责在内的多层次责任追究机制,让违法成本远超可能获得的收益,从而形成更有力震慑。
  其次要加强跨部门协作。打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不只是司法机关的事,还涉及多个职能部门,这就要求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协同治理机制。要建立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打破部门间数据壁垒,实现对异常申请、批量诉讼等行为的及时发现和快速处置;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治理合力。同时,要加强对相关中介、代理机构的监管,切断利益输送链条,从而有效瓦解灰色产业链。
  最后要强化源头治理。目前恶意诉讼的源头主要来自权利获取环节的漏洞,这就需要完善权利授予环节的把关机制。要加强对申请人资质的审查,将其过往的申请、诉讼等行为纳入评价范围;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及时识别和处置高风险申请。同时,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企业和公众正确认识和行使知识产权,培育诚信守法的市场文化,从根源上减少恶意诉讼的发生。
  知识产权制度承载着促进创新发展的重要使命。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面对知识产权恶意诉讼行为,只有构建起惩治有力、协同有效、预防有据的综合治理体系,才能更好地维护知识产权保护秩序,真正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促进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作用,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坚实保障。
  (作者单位: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  
对消防产品就该强监管   □ 戎丽娟

  灭不了火的灭火器、防不了毒的防毒面具……近期,公安部公布一批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犯罪典型案例。有关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截至11月,全国公安机关共侦办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重大犯罪案件120余起,彻底打掉一批源头性犯罪团伙,摧毁一批跨地区犯罪产业链条,及时消除了一批安全隐患。
  案例和数据令人震惊。消防产品是救命用品,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巨大的安全隐患。犹记得2022年发生在浙江宁波的一起致7人死亡的火灾事故,调查发现,该民房内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为不合格消防产品,室内人员因此没能及时发现火情而错过最佳逃生时机。这样的教训实在太过惨痛。然而,近些年来,仍有不法商家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此次公安部公布的典型案例涉案金额大多高达数千万元甚至上亿元,可见受害消费者范围之广,不法商家多么肆无忌惮。难怪有网友气愤地表示,这是拿人命当儿戏!
  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毫无疑问是违法行为。我国消防法明确规定,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将由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罚。可以说,对于消防产品的质量要求,我国法律写得清清楚楚。
  然而也要看到,消防产品有其特殊性,它是各类场所的刚需,却又常常处在备而不用的状态,消费者往往不了解它的质量状况,因此即便买了假冒伪劣产品可能也不知道。还有一些消费者则抱着侥幸心理,选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产品而忽视了质量风险。这些都给了制假售假的商家可乘之机。
  生活中,有些企业在员工没有任何培训、产品没有检验规程的情况下,就敢大量生产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然后自行打印合格证挂上出厂销售。有些网店销售不合格产品金额超千万元,当消费者质疑其资质时,竟将“PS”的认证证书及检验报告发给顾客……种种乱象提醒我们,必须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犯罪活动。
  今年7月以来,国家消防救援局、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三部门联合部署开展消防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犯罪,全面加强消防产品质量安全“一件事”全链条监管。目前来看,专项整治行动收到了良好效果,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消防产品是守护千家万户的“安全堤”,一旦失守就是一失万无。因此,必须建立起更为严格的常态化监管机制,让假冒伪劣产品第一时间“现原形”,通过提高违法成本,最大程度挤压制假售假空间。市场监管、消防、公安等部门要通力合作,严把相关企业准入关,强化日常监管模式,尤其对产业集聚区、销售集散地等重点区域和网络平台、寄递物流、检测机构等重点环节,始终保持密切关注、严格监管态势,织密百姓“安全网”。同时,要加强对消防产品违法犯罪的线上线下同步打击,形成持续高压态势,及时有效铲除不法活动链条。
  对于用户来说,掌握一些辨别真伪的小常识就能派上大用场。比如,在购买消防产品时注意查看产品合格标签和3C认证编码,还可以登录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进行查询,凡是有备案的产品均为合格产品。要破除侥幸心理和应付思维,对可疑商品坚决说“不”,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让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无所遁形。
  11月是全国消防宣传月。当前正值冬季,天气寒冷干燥,火灾的风险也在加大,此时消防产品质量的重要性更加凸显。我们要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更加关注消防产品质量安全,齐心协力严把消防产品质量关,筑牢坚实“防火墙”,做到防患于未“燃”。
不容假羽绒服坑害消费者   近日,央视等多家媒体曝光了多地生产掺假羽绒服的乱象,引发关注。据报道,浙江湖州织里警方在当地某企业查获假羽绒服7万余件,涉案价值700余万元。这些劣质羽绒服用“粉碎毛”以次充好,羽绒绒子含量基本为0。
  
  羽绒服是很多人过冬的必备品。然而,一些服装企业为了压缩成本、获取更多利润,不惜制假售假,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制造劣质羽绒服,再以低价投入市场。消费者一旦购入这样的假羽绒服,不但会损失钱财,身体健康也可能受到影响。假羽绒服是彻彻底底的黑心产品,如果任由其在市面上泛滥,将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因此,对于这一乱象,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并严肃整治。一方面,相关部门要加大对羽绒服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管力度,实现行业全链条监管,对那些“挂羊头卖狗肉”的不法商家要从严打击,以儆效尤,不容假羽绒服坑害消费者。另一方面,相关企业应牢固树立诚信经营理念,切不可为了利润触犯法律、自食苦果。当然,作为消费者也要擦亮眼睛,购买之前仔细了解服装信息,不轻信低价宣传,若发现买到不合格的产品应当勇于维权,共同维护羽绒服市场的良好秩序。 (夏至)  
“先医后付”需要且行且完善   近年来,一些地方探索“先诊疗后付费”“零押金住院”等信用就医模式,减轻患者就医压力。然而,随着该模式的深入实施,其背后的资金隐患与风险控制问题逐渐显现,亟须配套相关措施。
  
  “先医后付”模式具有明显的积极作用,它打破了“先交钱后看病”的传统模式,为患者提供了更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特别是在紧急情况下,这一模式能够确保患者及时得到救治,避免因费用问题耽误治疗。同时,通过减少缴费结算环节,患者的就医时间得以大幅缩短。然而,正如一枚硬币有两面,“先医后付”模式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医疗机构带来了不小挑战。尤其是在资金方面,一旦患者出现欠费或逃费的情况,医院将面临经济损失,并且这种风险会随着患者数量的增加而累积,不仅对医疗机构的稳健运营构成威胁,还可能引发医患矛盾,甚至将欠费风险转嫁给医务人员。对此,需要尽快跟进相关风险防范措施。政府应加大对医疗机构的财政支持力度,通过设立专项资金或提供贷款担保等方式,减轻医院因垫付费用而产生的资金压力。同时,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将患者的就医行为与个人信用挂钩,通过信用惩戒机制约束患者的欠费行为。医疗机构则应加强内部管理,全力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王琦)  
不减速避让前方变道车辆屡致交通事故 广州法院:网约车司机故意碰瓷应被判刑并处罚金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早上8时,正值早高峰时段,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亚运大道上,车辆川流不息。其中有两辆轿车各行其道,保持较短距离。这时前车打转向灯变道,后方直行的网约车未及避让而被撞。网约车司机关某要求前车司机除维修车辆外,另赔偿误工损失。因协商无果,关某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停运损失1200元。
  这是去年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案件看上去事实清楚,但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经办法官发现,原告关某还有多宗案件正在申请立案待审查阶段。关某身为有十余年驾龄的网约车司机,为何频频发生车辆碰撞、剐蹭事故?法官根据线索抽丝剥茧,发现了隐藏在案件背后的玄机。
一年半内理赔41起
  去年5月,番禺法院民一庭的冯法官收到一宗交通事故案卷材料。当看到原告姓名时,冯法官内心不由充满疑惑:“这个关某,是不是我之前审理的主张停运损失案的当事人?”
  随后,冯法官查询立案审查系统,发现这是2023年关某的第三次起诉,其还有多宗案件正在申请立案待审查阶段,都是主张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赔偿停运损失。
  按常理,发生交通事故,如果仅是造成车辆轻微剐蹭,双方当事人在交警定责后,基本会自行协商解决,而关某一人却有这么多起纠纷诉至法院,背后是否有数量庞大的交通事故发生?
  为查明真相,冯法官发函请保险公司协助查询。保险公司很快反馈协查内容:“2022年1月到现在,关某在我司累计有41条理赔记录,这些交通事故都是发生在对方车辆变道、转弯或借道时,而且都被认定对方全责。”
  不同寻常的理赔频率,让冯法官提高了警惕。
  “你是一名长年出车上路的老司机,为什么近一年来发生了那么多次类似的交通事故?”2023年6月28日,该起交通事故纠纷案在番禺法院开庭审理,冯法官在庭上询问关某。
  “我每天开车十多个小时,从早到晚都在路上跑,不可能一直看清别人的变道……”关某这样解释道。
  这起案件庭审结束后,关某再也没有发生过交通事故,他的车辆也没再投入运营。
  随着调查逐渐深入,冯法官认为,关某提起的多宗民事案件背后,很可能是以碰瓷为手段非法获利。冯法官于是将该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进行核查。
虚开证明非法获利
  番禺区公安机关接到法院的线索后,立即走访事发现场,调取行车记录仪、事发路段监控录像,并找到交通事故碰撞方以及修车公司员工、老板等证人进行询问,最终形成调查结果,移送至检察院。
  “从视频画面中可以看到,关某的车辆没有避让前方的变道车辆。”对于行车记录仪拍摄的事故视频,番禺区人民检察院经办检察官经反复研究,发现在涉及关某的多起交通事故中,关某都存在未减速避让的情况。
  除了事故发生过程存在异常,检察官还调查发现,关某在修车过程中有牟利情形,他除了向保险公司索要赔付金、向肇事车辆索要停运损失外,还从修车公司获取维修费返点。
  “有很多次,关某的车并没有进行维修而是直接拿返点,而且还要求虚增维修时长、提供虚假证明。”修车公司负责人承认,关某确实存在通过修车造假牟利的情况。
  高频率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未减速避让、从固定修车公司拿返点、虚开维修证明索要误工损失……这些都成为本案定性为刑事案件的关键证据。
  今年7月,番禺区检察院以关某涉嫌诈骗罪向番禺法院提起公诉。
  番禺法院认为,现有的证据从事故频率、事故具体情况,足以认定关某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钱款的目的,客观上隐瞒了事实真相致被害人及保险公司基于错误认识进行赔付,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今年9月30日,番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关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关某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源头遏制类案发生
  关某一案审判工作已结束,但法院并未止步于此。
  “能否从源头上遏制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呢?”移送线索后,冯法官仍然一直关注着这个案子,思考如何从源头上治理,促进风险预警关口前移。
  今年10月,番禺法院向区内各网约车平台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加强事前准入把关,对驾驶员的驾驶经历、交通责任事故、犯罪记录等背景情况核查,强化企业自律自管责任,建立健全大数据分析模型,实时监控车辆行驶情况和司机行为,建立预警机制,对事故率高的司机进行重点监控和提醒。”
  番禺法院副院长卜晓虹表示,希望用“一案结”防止“多案生”,从源头上遏制道路“碰瓷”犯罪,消除公共隐患,维护社会秩序,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同时,番禺法院还向多家保险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强化系统性风险检测、评估和预警,形成“碰瓷”涉案人员黑名单,深化源头治理,加强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定期调取车险理赔数据,锁定高度嫌疑对象,及时移送相关线索。
  “番禺法院的司法建议书有着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保险公司专门回函表示,司法建议对于下一步开展高频碰撞风险事故的排查很有帮助,公司将加大力度自上而下推动完善大数据平台,同时积极向金融保险协会反映,形成合力共同预防打击道路“碰瓷”违法犯罪。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黄埔港务分公司安全环保部副经理周冲表示:“司法机关对‘碰瓷’违法犯罪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从严惩处,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同时,建议网约车平台严格把关司机资质审核,完善网约车黑名单机制,从源头上遏制‘碰瓷’事件。”
漫画/高岳  

法官说法
  本案承办法官:个别司机故意不避让放任碰撞甚至加速碰撞前方切道车辆,超过正常行驶范围的,不应按照一般交通事故进行责任认定,而应按照各自过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和案件的具体事实情节,故意制造事故一方还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诈骗、保险诈骗等犯罪。
  在关某一案中,被告人频繁地放任乃至主动追求交通事故的发生,涉嫌违法犯罪,其据此主张的民事赔偿请求,本院依法驳回起诉。同时,鉴于被告人通过虚构一个因过失导致交通事故的场景,隐瞒真相骗取赔偿,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故本院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提醒广大司机,要做到安全文明驾驶,切莫开斗气车、赌气车,更不要以身试法实施恶意“碰瓷”,否则将可能触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利用“口令红包”收取毒资被判洗钱罪   □ 本报记者 张雪泓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办结一起利用第三方支付机构“口令红包”实现毒品犯罪所得自洗钱案件。经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叶某某因犯走私、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1万元;因犯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1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3个月,罚金2万元。
  2023年12月,被告人叶某某以3100元的价格向鲍某某出售国家管制类精神药品三唑仑10粒,后于今年4月由其上游供货商从德国将毒品邮寄到中国境内。鲍某某在其住地收取上述快递时被民警当场查获。
  经查,为了规避侦查,叶某某等人特意使用境外聊天软件进行交易。听说境外直邮的发货方式易被警方查获,叶某某等人选择使用国内寄递减少风险。为了顺利转移和掩饰赃款,叶某某还伙同居住在境外的网友施某(另案处理),以转发某移动支付工具“口令红包”的方式,由施某代为收取毒资后进行转移,实现毒资“漂白”。
  案发后,朝阳区检察院应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商请提前介入侦查工作,积极引导公安机关收集提取固定证据。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发现,施某也向叶某某购买国家管制类精神药品。据叶某某交代,为了掩饰钱款性质和来源,其要求买家鲍某某向其发送某移动支付工具“口令红包”,后叶某某将该“口令红包”的字符串发送给与其关系密切的施某,由施某领取后混入其他购毒款重新生成一个“口令红包”发给叶某某,叶某某领取新的“口令红包”收取该笔毒资。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对于叶某某经施某之手收取毒资的行为是否构成洗钱罪进行了多次讨论。检方认为,叶某某指使施某收取毒资后再向自己转移的行为客观上已经切断了毒品犯罪所得与毒品犯罪之间的联系,应被独立评价为洗钱犯罪。
  通过细致梳理证据、调取全国类案判决等工作,检察机关依法认定被告人叶某某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洗钱罪。
  今年10月底,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叶某某当庭表示不上诉,现本案一审判决已生效。
  朝阳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庄小茜介绍,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了“自洗钱”亦为洗钱罪的行为模式之一。本案中叶某某的行为客观上转移了毒品犯罪的赃款,主观上明知其行为具有掩饰、隐瞒赃款的来源和性质的作用,理应按照自洗钱论处,并与上游毒品犯罪数罪并罚。
  庄小茜介绍,行为人主观明知的认定是毒品犯罪案件侦办难点,对此,应当严格审查电子数据并收集认定行为人非基于合法医疗目的的客观证据。新型支付方式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为毒品犯罪分子输送毒资打开方便之门。犯罪分子一方面利用虚拟币等与上游供货商进行资金结算,另一方面指使下游买家通过电子支付平台、移动支付工具等形式进行支付。本案是行为人利用新型支付方式发出和收取具有时差性、口令接收主体和资金领取主体具有可切割性等特点,控制第三人代为收取并转移赃款的新型洗钱手段,对于同类行为认定为洗钱罪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有利于在电子支付时代依法从严打击毒品犯罪和洗钱犯罪,更好维护国家金融监管秩序。
网上卖货“傍名牌”被追究刑事责任 许昌魏都检察“刑事+民事赔偿调解同步”促案结事了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胡庆标 吴洁

  “做生意不能突破法律底线,一旦触犯法律,后悔都来不及。”两名店主原想着在网络平台上销售“傍名牌”产品被发现顶多罚款,没想到却触犯了刑法。
  近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在判决中采纳魏都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意见和量刑建议,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杜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6万元,判处魏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4万元。二人均未提出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办案检察官曹金露介绍说,河南某卫生用品公司是我国卫生用品制造行业的知名企业,其拥有的产品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2021年10月至2023年1月,杜某在某电商平台上注册商铺,销售明知是假冒河南某卫生用品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销售金额共计30.5万元。2021年12月至2023年1月,魏某利用自己在电商平台上经营的多家店铺,销售明知是假冒河南某卫生用品公司注册商标的卫生用品,销售金额共计7.4万元。
  经鉴定,杜某、魏某销售的假冒河南某卫生用品公司注册商标的卫生用品均为不合格产品。
  “我们公司售后服务人员接到不少投诉电话,称在网络平台上购买的我公司卫生用品是伪劣产品。我们向公安机关提供了相关线索。”河南某卫生用品公司负责人说。公安机关经核查,以杜某、魏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侦查。
  魏都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王东芳介绍,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时发现,涉案卫生用品不仅存在质量问题,还系未经权利人授权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所以,在罪名适用上,建议公安机关围绕侵犯商标权犯罪开展侦查:一是挖掘制假源头,准确定性;二是查明销售对象,确定销量,为计算杜某、魏某二人犯罪数额打好基础。
  今年6月4日,魏都区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杜某、魏某提起公诉,同时采取“刑事+民事赔偿调解同步”工作模式,积极运用认罪认罚从宽、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制度提高双方当事人和解意愿,最大限度弥补权利人经济损失、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理,依法帮助被侵权企业向魏都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达成调解协议。
  “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内部管理监督等风险点,我们在被侵权企业设立知识产权保护调研联系点,与企业建立常态化沟通渠道,及时了解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中面临的问题,切实回应、解决企业发展中的痛点、堵点、难点,增强检察机关与企业的有效对接,立体式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同时,通过实地走访、面对面座谈等方式进一步了解企业需求,从快速保护、维权援助、普法宣传等多个方面为企业精准提供法律服务,实现精准护企。”魏都区检察院检察长田伟召说。
  “检察机关在办理知识产权案件时,不仅要重视准确打击犯罪,还应关注被侵权人的民事权利救济。在民事侵权事实证据清楚、实质损失确定的基础上,帮助被侵权企业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通过‘刑事+民事赔偿调解同步’模式,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有助于一体解决刑事责任追究和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艺林说。
江西破获首起销售伪劣中草药种子案 □ 本报记者   周孝清
□ 本报通讯员 刘志坚
  
  近日,江西省共青城市公安局通过连续数月的调查取证,侦破一起销售伪劣中草药种子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案件涉及江西、安徽、河南、河北等地,被害人16人,经济损失1783万元。据悉,此案是江西近年来破获的首起销售伪劣中草药种子案。
  今年6月3日,周某来到共青城市公安局江益派出所向民警报案,称其于今年3月13日向刘某某转账12万余元,购买了277公斤白术种子。他将这些白术种子种植在其承租的50亩山地里。然而,从地里长出的90%以上都不是白术。
  该案引起了民警高度重视。6月4日,共青城市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由森林公安分局和江益派出所共同侦办。10天后,办案民警赶赴安徽省亳州市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抓获,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经查,刘某某于今年1月至3月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布销售新白术种子的视频作品,将有意向种植白术的客户引流到其私人社交账号。其间,刘某某以300元至420元不等的价格从他人手中购买陈年白术种子,并将购买的陈年白术种子掺杂其他种子后,冒充2023年产的新白术种子以每公斤700元至80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被害人获利。江西、安徽、河南、河北等地16人先后向刘某某购买“白术种子”共计2627.3公斤。刘某某累计获利36万余元,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1783万余元。
  本案作案手法新颖,专业性强,取证难度大,嫌疑人具备一定的反侦查能力。涉案的被害人大多为首次种植白术,经验不足。在白术发芽出现问题、农业生产遭受损失后往往认为是自身管理不善导致,且被害人主动与刘某某联系后,刘某某往往以土壤、气候、管理等因素推卸责任。
  鉴于案情复杂,立案后,民警主动联系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共青城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协助侦查。同时,民警先后赴安徽省亳州市、宣城市、淮南市和河南省永城市、河北省安国市等地开展侦查工作,委托相关专家对被害人种植田地、涉案白术种子等出具鉴定意见,进行损失评估,并固定了所有证据。
  案件破获后,为防止此类案件再次发生,有效发挥案例示范和警示教育作用,达到“侦办一件,教育一片”的目的,共青城市公安局又组织人员走进田间地头、来到商店农家,对生产经营种子等农资的经营者、农户进行普法宣传,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者遵法守法意识,提升农户防骗识骗能力,保护农民切身利益。
“网红”私下向粉丝售卖违禁狩猎工具   本报讯 记者李娜 通讯员程大涛 曲行威 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公安局近日历经10个月缜密侦查,辗转2万余公里,侦破一起特大非法狩猎与传授犯罪方法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5人,案值达600余万元。
  2023年底,巨野县公安局接到菏泽市公安局推送线索“一男子在网络平台发布疑似非法狩猎视频”。巨野县警方立即组织精干力量开展核查。
  经查,某网络平台主播张某有售卖狩猎工具、传授犯罪方法的嫌疑。
  在掌握充足证据后,巨野公安组织警力对张某实施抓捕。经讯问,张某如实供述了非法狩猎、在网络平台售卖狩猎工具并传授狩猎方法的不法事实。
  张某是一名“网红”博主,通过发布户外探险和野味相关的内容吸引了大量网友关注。一段时间后,张某发现很多人对狩猎野味有浓厚的兴趣,但是没有狩猎工具,于是他通过话术将粉丝引流至自己的私人社交账号,向他们出售违禁的狩猎工具。张某除售卖狩猎器械之外,还向买家传授使用技巧。
  通过张某的供述和手机上销售信息以及支付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线索,民警发现此案中许多向其购买狩猎工具人员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为做好线索核查,巨野公安成立五个调查组,辗转2万余公里,分赴有关省市进行线索核查,共落地核查线索80条。本案涉及全国十多个省市,民警克服困难、顺线追踪,共抓获涉嫌非法狩猎、隐瞒犯罪所得的犯罪嫌疑人35人。
  目前,所有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团伙买来二手车做“道具”骗取高额理赔 衡阳公安侦破系列保险诈骗案 □ 本报记者   阮占江 帅标
□ 本报通讯员 田  斐

  近日,湖南省衡阳市公安经侦部门破获系列保险诈骗案,打掉了一个长期盘踞在衡东县、具有职业化产业链特征的“专业”保险诈骗团伙,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查获犯罪嫌疑人20余人,破获保险诈骗案9起,为衡阳市多家保险公司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今年6月12日,某保险公司衡阳市中心支公司向湖南省衡阳市公安局报案称:公司理赔中心在对承保车辆进行排查和梳理过程中,发现车牌号湘D6H×××、湘D70×××、湘D1×××的3辆车在2023年上半年的2起交通事故相互碰撞,现场痕迹不符,有骗保嫌疑。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称,这些车辆的驾驶员在近年来曾多次驾驶二手豪车发生事故,并进行高额理赔。
  因该线索很多关键证据(如现场痕迹、视频资料等)无法取得,且之前相关部门已进行过初查,导致嫌疑人攻守同盟、毁灭证据,工作难度相当大。
  鉴于线索涉案人数多、时间跨度长、涉案金额大、案情疑难复杂,衡阳市公安局成立由经侦支队牵头、衡东县公安局参战的专案组,抽调40余名精干警力全面开展案件侦办工作。
  专案民警发挥公安经侦手段优势,借助经侦应用云、湖南神鹰实战平台,围绕人员、车辆、通联关系、资金等要素开展了大量翔实的研判工作。通过全面梳理修理厂、事故车、被保险人、保险员、资金账户等异常信息,比对关联疑似骗保犯罪行为,排查出以衡东坦途汽修经营者董某为首的保险诈骗犯罪团伙,摸清了嫌疑人真实身份、团伙组织架构、分工合作、事后分赃等情况。
  10月12日,专案组开展统一收网行动,抓获20余名涉案人员。涉案人员到案后对各自的违法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10月13日,衡阳市公安局对董某、文某、岳某、尹某等10名主要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经查,犯罪嫌疑人董某经营汽修厂、二手车行,了解二手车购置价、维修价、报废回收市场价,自身熟悉购买保险、事故理赔的流程。他对保险理赔款动起了“歪脑筋”,通过各种手段骗取保险理赔款。
  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董某与股东文某、亲友岳某、尹某等10余人,为获取非法利益铤而走险,多次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理赔款。他们事先合谋、共同出资购买价值较低的中高档二手车作为“道具车”,购买明显高于车辆本身价值的车损险,选择衡东县杨林镇、吴集镇等城郊接合部、人员稀少的路段为作案地点,故意驾驶车辆制造了6起两车互撞、2起单方碰撞的交通事故,导致13辆车辆重损或全损,骗取了衡阳市多家保险公司巨额保险理赔款200余万元。
  目前,衡阳市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正在有序推进对该案侦办工作,力争实现对保险诈骗犯罪全链条、全环节打击,以更好守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据了解,2024年以来,衡阳市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共查处保险诈骗类案件10余起,打击犯罪嫌疑人40余人,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上百万元。
车上涂橡胶水策划自燃事故骗保   本报讯 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张壕 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垦区(城区)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接群众举报,称辖区五十一团唐驿镇阿某伪造火灾现场骗取高额保险,自此揭开两起车辆自燃案件背后的真相。
  2021年12月11日凌晨3时许,一声巨响打破深夜的寂静,一辆停在五十一团唐驿镇路边的红色轿车瞬间被火焰吞噬。图木舒克垦区(城区)公安局唐驿镇派出所接警后,组织民辅警迅速赶到现场灭火,在附近的车主阿某也赶了过来,此时轿车已面目全非。随后,阿某以车辆自燃为由,向车辆投保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了购车发票、车辆登记证明以及火灾现场照片等证据材料。保险定损人员现场调查未发现问题,保险公司依约向阿某支付保险理赔金3万元。
  2022年2月15日,相似的事情再次发生,车主木某的轿车在夜间突然自燃。木某也向车辆投保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最终拿到11万元保险理赔金。
  在调查群众举报阿某伪造火灾现场骗取高额保险一案时,图木舒克垦区(城区)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民警发现,上述两辆轿车都登记在阿某名下。进一步查看两起事件发生地附近的公共视频,民警看到同一名男子。经查,该男子是图某。
  10月27日,警方依法传唤阿某、木某。面对讯问,两人交代了通过策划车辆自燃事故骗保的违法事实。
  2021年,阿某与图某一起策划骗保事件。事发当晚,他和图某将提前准备好的橡胶水浇在车上,随后点燃轿车。
  木某是阿某的朋友,他曾以阿某的名义贷款买车。2022年2月,阿某得知木某无力偿还贷款,担心影响自己的个人征信,便和图某一起建议木某也通过车辆自燃的方式骗保。
  阿某、木某因涉嫌保险诈骗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图某另案处理。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金华公安探索多元融合“警保民”共治 □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丁悦
  
  日前,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江南派出所百盛广场共治单元民辅警带领保安人员开展日常巡逻时,遇到群众求助称有个1岁多的孩子找不到父母,在电梯口哭泣。带队民警立即启动联勤联动机制,并同步在“百盛广场警保民”联络群内发布寻亲信息,联动商场内商户、摊贩寻找。很快,民警便与走失小孩母亲取得联系,将小孩安全送回其身边,整个过程不到10分钟。这是金华市公安局探索多元融合“警保民”,打造协同共治新模式的一个缩影。
  金华市公安局锚定“共治警务”目标要求,创新开展以民警主动服务指导、保安主体支撑、社会力量协同的“警保民”共治单元建设,通过建立“党政领导、公安主导、保安主体、社会参与”的治安防控多元共治机制,构建“三管一不”即打造敢管事、会管事、管好事的保安队伍,确保不出事的工作格局。
多元共治
倾力打造联勤共治队伍

  今年4月以来,金华公安深入贯彻公安工作现代化先行目标要求,锚定“共治警务”,创新性地提出“警保民”共治单元建设思路,并联合金华市委政法委等六部门制定下发方案,多次召开专题部署会,发动各企事业单位及商场夜市等人员密集场所,每个单位(场所)建设1个“警保民”共治站,每个站建设1个以上共治单元,每个共治单元配备2名以上保安员和1名以上专(兼)职保卫人员、物管人员、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并由公安机关负责统筹指挥调度。
  目前,金华市已建成“警保民”共治单元7019个,会聚民辅警2180人,保安员22193名,其他社会共治力量5435人,基本实现重点单位、场所、区域全覆盖。在此基础上,全市共治单元还配备可视终端1950个,对讲终端2585个,手机App注册27309人,组织拉动演练1782场次。
  “警保民”共治单元在金华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公安机关主导主推基础上,凝聚部门行业以及社会共治力量,成功打造“一主多元社会化”良好局面,增加3万多名警务辅助力量,实现部门紧密联动,多向多跨协同。
  截至目前,金华市共治力量共参与联防联勤39950批375059人次,消除安全隐患2659处,化解矛盾纠纷1176起,联动处置各类案事件1062起,挽回经济损失2540万余元。
末梢治理
通过微自治实现不出事

  10月6日下午,金华市中心医院“警保民”共治站执勤保安员和保卫干事听到医院门口有人呼喊“救命”。闻声赶到现场,发现一名壮年男子晕倒在地,周围很多路人围观。保安员立即使用对讲机联系中心医院急诊医学中心“警保民”共治单元,执勤保安员和急诊医护人员一起,推着急救床、携带AED急救箱赶往现场。
  从听到呼救至医护人员赶到现场,用时不到1分钟,急诊医护人员到场初步评估该男子心脏已停止跳动,立即启动心脏复苏急救流程,医院保卫干事和保安员现场协助抢救和维护秩序。通过专业、高效、及时的联动抢救,成功挽回该男子生命。
  “警保民”共治单元细化共治警务最小工作团队,激活基层治理“神经末梢”,将保安力量从后备军转型为生力军,有效将矛盾纠纷和问题隐患发现在源头,化解在基层,通过微自治实现不出事。
  10月3日,金华义乌市佛堂镇某KTV共治单元在巡逻时,发现两名醉酒人员言辞激烈,第一时间便联系属地派出所民警,同时上前耐心劝导,稳住醉酒人员情绪。待民警到达现场时,醉酒人员已经被家属带离现场。据统计,今年金华市打架斗殴、场所夜间警情同比分别下降19.23%和14.18%。
数字赋能
深化共治平台综合应用

  金华市公安局立足全市统一架构,搭建“警保民”共治平台,打造“共治单元—派出所—县、市指挥中心”多级指挥联动模式,运用可视指挥、任务流转等核心功能,实现跨层级调度、扁平化指挥。通过平台移动端指令下达、工作上报等功能,形成公安主导、各行业协同的联勤共治机制。
  10月11日,永康市公安局通过合成作战研判发现,故意伤害案嫌疑人王某出现在永康某医院。指挥中心迅速联动辖区派出所,通过“警保民”共治平台向医院共治站发布协同抓捕指令。保安员在收到指令后,第一时间对王某进行跟控,最后配合警力实施抓捕,并在其驾驶车辆内查获柴刀一把。目前,王某已被刑事拘留。
  这是依托“浙警智治”等信息系统,深化“警保民”共治平台综合应用,充分发挥派出所综合指挥室“小脑”作用的体现,做到先知先觉、防患于未然,有力提升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
上海宝山完善“家门口”信访服务体系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 本报通讯员 王启虎

  近年来,上海市宝山区信访办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围绕“权责明、底数清、依法办、秩序好、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实现信访总量、信访事项量双下降。
  宝山区信访办以“事要解决”为目标,落实“首办责任制”,全面检视、规范、优化各项工作流程,推动精准交办不推诿、疏导解释明法理、认真办理重解决、一次化解提质效,力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流程更加优化、细化、具体化。积极推进以“访调对接”为载体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引入律师、专家学者等作为法律顾问与化解指导员,以“组团式”服务参与包括“访调对接”在内的信访矛盾处置全过程,为信访矛盾处置提供法律专业建议,提高信访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信访矛盾的水平。
  该区加强矛盾风险前瞻预警、主动防范,保持对新问题、新趋势、新变化的高度敏锐性,利用好“上门办信”“家门口”信访服务、“三所联动”“三色预警”等工作机制,筑牢属地和属事责任单位化解信访矛盾第一道防线。针对重点领域问题坚持专项推进、成立工作专班,常态化调度、推动、解决信访突出问题。连续两年举办全区信访系统信访基础业务专题培训班,对信访干部进行精准、精细化业务培训。
  为了把矛盾化解在基层、问题解决在当地,宝山区持续健全“家门口”信访服务体系,在全区103个村委会和382个居委会设置“家门口”信访服务点,建立人民调解员237名、信访代理员732名、律师96名、心理咨询师16名组成的多元化信访服务队伍,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集约高效、便民利民信访服务。指导相关单位对来访接待场所进行升级改造,合理划分咨询区、等候区等不同功能区域,努力营造宽松舒适的接访环境。同时,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变干部“接访”为“走访”基层,有效畅通渠道,努力把群众诉求解决在基层一线。今年以来,求决类信访事项一次性办结率93.37%。
青岛崂山检察: 治理非法夹带广告行为   本报讯 记者曹天健 通讯员陈晓 “最近打开报纸,看不到那些乱七八糟的‘神药’广告了。”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一位市民对前来回访的崂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说。
  今年4月,崂山区检察院“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收到线索称,家里收到的报纸中总夹着“神医”“神药”小广告,严重误导老年读者。
  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崂山区检察院立即开展摸排调查。调查发现,报纸中夹带非法医疗、医药、保健食品广告的现象并非个例,此类虚假违法广告夹带在正规发行报纸中,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极易误导消费者。依托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崂山区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对报纸非法夹带广告行为以及发布违法广告情形依法查处。
  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成立工作专班,并部署开展为期两周的突击检查,对辖区报社派送行为进行全面摸排;组织召开集体约谈会,督促辖区大型报业集团和发行公司履行主体责任,严格内部管理,杜绝此类行为发生;依法依规对无法确定广告主及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相关线索移送生产厂家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并反馈问题处理进度。
  前不久,崂山区检察院对职能部门履职情况开展“回头看”,随机抽查辖区10余个报纸投放点,未发现非法夹带广告行为。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深入开展虚假违法广告整治行动,强化对重点民生领域的广告监管力度,严防虚假违法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营造风清气正的广告环境。
湖南浏阳探索“人大+检察”联合监督模式护民生 □ 本报记者  阮占江 帅标
□ 本报通讯员 陈文斌 王耿

  “在人大和检察院共同努力下,违规在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安葬的坟墓已经迁移。”近日,在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浏北烈士陵园行政公益诉讼案公开听证会上,得知处理结果后,与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群众代表等均表示满意。
  案件成功办理,源于一条代表建议,得益于浏阳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建议和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机制的建立。
  近年来,浏阳市人大常委会联合浏阳市人民检察院,先于全国试点工作,积极探索“人大+检察”联动监督模式,通过出台《关于进一步监督支持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关于加强新时代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工作暂行办法》等,以完善制度体系、实现监督优势互补为抓手,助推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2023年以来,共有19件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实现双向衔接转化,有力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2015年,有村民将祖坟迁入陵园内群像雕塑一侧的树林,此举违反《烈士褒扬条例》,一直未得到有效处理,引发烈士后人不满……”在一次浏阳市人大常委会听取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情况时,一条代表建议引起与会人员高度关注。
  会后,这一代表建议被送到浏阳市检察院。为此,浏阳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市人民检察院、市政府有关部门、属地乡镇相关负责人组成调研小组,再次进行现场踏勘、群众走访、处理意见收集等工作,对如何解决问题达成共识。
  2023年11月29日,浏阳市检察院依法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及时保护浏北烈士陵园,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今年1月8日,问题整改到位,有效保护了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随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群体开展“回头看”。
  为了达到“办理一件、教育一片”的效果,在浏阳市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检察院建议下,政府相关部门还联合开展英烈设施保护专项行动,对全市革命文物类烈士纪念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全面提高维护管理力度。此案获评湖南省检察机关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自2023年以来,共有19件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实现双向衔接转化,其中《关于增加浏阳城区电动车充电桩建设的建议》,推动浏阳市铺开有关电动车乱象整治整改,促使职能部门出台《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通知》;代表关注的加油站偷税漏税现象,在人大推动下转化为检察院公益诉讼案件3件,推动税务机关征缴税款3000余万元,督促建章立制两个,进一步规范了加油站商业行为。
  “我们将持续紧盯经济社会领域热点难点,如营商环境优化、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问题,加强人大与检察之间监督贯通,强化监督刚性,谋求更大成效。”近日,在听取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时,浏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邱山东表示,将进一步深化双向衔接转化机制,推动解决更多民生民利问题。
图片新闻   近日,安徽省宿州市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联合泗城派出所民辅警来到虹城街道虹乡家园小区文化广场,为老人们宣传反诈知识,讲解投资理财、以房养老等针对老年人常见的骗局。图为民警宣传讲解老年人被骗案件特点,提醒他们守好养老钱。
本报通讯员 马训标 周楚 摄    
海口海事法院: 执结多名被执行人负连带责任行政非诉执行案 □ 本报记者  邢东伟
□ 本报通讯员 杨 衡

  “非常感谢执行法官秉公办案,高效执结这起多名被执行人负连带给付义务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近日,海南省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负责人向海口海事法院表示感谢。通过海口海事法院不懈努力,这起已经注销企业案件找到原股东得到圆满执行。
  《法治日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本案中4名被执行人均是一家已注销企业原股东,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需连带向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缴纳海域使用金及滞纳金102万余元。其中,1名股东因犯罪仍在监狱服刑,其他股东顾虑己方负担过多债务,后期难以追偿,不愿积极履行或只愿按持股比例承担责任。经财产查询,各被执行人名下均有房产,但银行存款均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为有效破解执行困境,执行法官在查控被执行人财产的基础上分析案情。即找准切入点,决定因案制宜拟定执行方案:及时扣划服刑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并将扣划该笔存款后其所负担剩余债务少于7万元的情况通报给其他股东,借此打消其他股东顾虑,并说服他们先按各自持股比例对应的债务数额向法院支付执行款项。
  在确定执行方案后,执行法官对各被执行人释法说理,讲清连带责任中每个被执行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以及被执行人清偿超过其应负担债务之后可行使追偿权的法律依据,阐明法院提出的执行方案是避免被执行人之间相互追偿诉累的最佳选项。
  与此同时,执行法官还及时会见服刑被执行人,听取其履行剩余债务的意见。为促成服刑被执行人及时履行完剩余债务,执行法官协调监狱警官安排服刑被执行人与其家属电话沟通,让其家属帮助借款7万元支付剩余案款。
  经多次沟通,其他股东积极履行自己所负担债务数额,其中1名股东还借款给服刑被执行人,为其垫付尾款。最终,所有案款累计18笔陆续付到法院指定账户,法院解除对被执行人财产的冻结、查封,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这起案件中,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将法、理、情统一贯穿在执行工作始终,于细节处倾听当事人呼声,让公平正义可感,有效避免当事人追偿权纠纷和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房产的执行程序,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上海黄浦南东街道: 民生难题得到“一网同治” □ 本报记者  余东明
□ 本报实习生 张 宁

  “飞线充电隐患大更是违法行为,你清楚吗?”“清楚,但我们这种老居民楼没有公共充电桩,让我们怎么办?”面对执法人员询问,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街道居民们说出实际困难。
  无奈之下,执法人员将难题上报街道办事处,并依托零距离家园理事会,启动多部门联动机制。经过多方努力协调,最终在周边道路上增设68个公共充电桩,解决了居民难题。
  黄浦区南京东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中队长汤荣辉说:“辖区内这样的老旧小区非常多,公共设施贫乏,现实难题给我们执法带来难处。”
  南京东路街道被誉为上海的“城市之心”,人口密度大、社会形态复杂,利益表达各不相同。近年来,城市更新力度大,除了飞线充电这种危害居民公共安全难题外,诸如油烟扰民、夜间施工、噪声扰民、垃圾分类等难题也时有发生。为长效治理这些问题,南京东路街道开展“一网同治”百日攻坚行动。
  针对飞线充电,执法人员深入社区细致排查,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并注重源头治理,解决实际困难;针对油烟扰民,执法人员在严肃执法同时,督促餐饮单位改装净化设施、加强日常维护,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建议,将油烟扰民隐患排查纳入“告知承诺”;针对夜间施工、噪声扰民,执法人员充分运用“上海城管”App加强现场监管和远程监测,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闭环;针对垃圾分类,除加大行政处罚外,科学调整垃圾投放点,并要求常态化巡察全覆盖、无死角。
  为了巩固攻坚成果,南京东路街道还创新实施“721”工作法,即70%的问题通过服务解决,20%的问题通过管理消除,10%的问题则利用严格执法杜绝。“‘721’工作法让民生难题得到‘一网同治’,充分体现执法力度和温度,也让我们对基层治理痛点难点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并纳入基层治理中加以解决。”南京东路街道办事处主任万明民说。
江西南丰公安矛盾化解提质增效   本报讯 记者黄辉 通讯员葛燕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三大专项行动”,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公安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作为落实“派出所主防”重中之重,在“多元共治、分类处置、机制保障”等举措上下实功。今年以来,矛盾纠纷化解率达99%,纠纷化解回访率达100%。
  南丰县公安局依托“三种力量”,推动矛盾纠纷联动共治。建立综治、公安、司法、社区等部门联席会议,每月梳理久拖未决纠纷类警情,按照事权归属,以责任清单形式进行任务交办。建立“三项机制”,提升矛盾纠纷调处质效。各派出所在每日晨会上梳理重复警情,探索“排查、研判、化解、回访”四个环节规范处置流程,建立每日、每周、每月、每季例会研判制度,严防小矛盾引发大问题。
西藏尼玛县推进生态文明高地建设   本报讯 记者刘玉璟 近日,西藏自治区那曲市尼玛县组织管护站开展巡护工作。管护员对辖区内野生动物活动情况进行密切监测,重点观察藏羚羊、雪豹等珍稀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路线,确保它们生存环境安全。同时,对非法狩猎、捕杀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进行排查。
  “我们的巡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保护羌塘地区生态环境和边境安全作出积极贡献。”西藏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那曲市管理局罗布玉杰管理站站长格桑伦珠说,巡护工作还包括日常接到群众反映情况随时出动,帮助群众驱赶野生动物、救助野生动物。
  9月20日,格桑伦珠接到申亚乡群众反映,村里有棕熊出没,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格桑伦珠带领5名队员前往驱离,经过一夜紧张工作,最终将棕熊送到远离人群的无人区。
  尼玛县还积极加强专业管护站管理工作,目前,该县共有11个管护站,135名管护员。县林业和草原局为管护站提供包括摩托车、户外帐篷等在内的工作和生活物资,既解决管护员实际问题,又提高他们工作效率。
  今年以来,尼玛县已开展两次大型巡护,管护站巡护900余次,主要巡护内容包括野生动物、生态环境、偷猎盗猎、非法挖矿等。在巡护过程中,共救助受伤野牦牛、藏野驴、藏羚羊等野生动物70余只,积极为这些动物提供必要的救助和保护。尼玛县围绕“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市”战略任务,推进尼玛县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为青藏高原自然环境和当地社区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沈阳大东区开展“应急红袖标”志愿服务活动   本报讯 记者韩宇 近日,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大东区青志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在东塔街道和睦亭社区开展“应急红袖标”志愿服务活动。结合安全生产“五进”活动,“红袖标”们走进辖区内企业、社区和家庭,开展隐患排查、入户宣传、街头宣讲等活动,消除潜在安全隐患,提高群众自我防范意识。
  “红袖标”帮助辖区企业排查安全隐患,向企业员工进行安全知识科普;深入小区排查清理住宅楼道可燃物和电动自行车违规行为等问题,为居民发放“居家安全指引”,讲解安全用电、用气等方面知识,普及正确的自救逃生方法;在街头宣讲,为群众发放《安全护身符》,讲解居家安全注意事项,并通过《2020年-2024年“小火亡人”典型案例警示宣传手册》,对群众进行警示教育,通过现场演示为群众普及常用急救方法。活动进一步强化了群众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让群众讲安全、懂避险、能自救、会互救。
郑州金水检察打造“金育良才”品牌   本报讯 记者赵红旗 通讯员韦改 近日,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特色品牌发布,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金育良才”品牌作为全省唯一基层检察品牌入选。
  金水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房伟介绍,院党组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大力实施“人才强检”战略,打造“金育良才”品牌,坚持干警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养一体提升。
  在青年干警培养上,金水区检察院政治部为每一名新入院干警建立成长档案,涵盖个人政治表现、工作实绩、擅长领域等情况,同时实行“双导师”培养机制,由“全国十佳公诉人提名奖”获得者孟晓、全国优秀办案检察官张园园等业务骨干与新入院青年干警师徒结对,在政治理论共学、重大案件共办、检察实务共研等工作中做好传帮带。今年以来,进院工作不满两年的检察官助理许文丽入选河南省刑事检察拔尖人才库。
  在人才培养平台建设上,金水区检察院通过搭建“品牌引领、建档识才、检校合作”三个平台,实施“领军人才、能力提升、以老带新”三大行动,用活“常态选树、全员评价、晋升激励”三大机制,构建“培养、使用、激励”全链条人才建设体系,抓好领军、骨干、后备人才梯队建设,激活高质量发展引擎。近3年来,干警立功受奖64人次。
第十届中法反家庭暴力研讨会在京举办   本报讯 记者朱宁宁 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法国驻华大使馆联合举办,中华女子学院(全国妇联干部培训学院)承办的第十届中法反家庭暴力研讨会在京举办。来自中法两国的法官、检察官、公证人、司法专员、律师、专家学者和妇女组织代表,就家庭暴力的处理机制、司法程序及配套措施、数字时代反家庭暴力工作的新探索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林怡在开幕式致辞中指出,坚持男女平等、保障妇女权益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一贯主张和实践。中国自2016年实施反家庭暴力法以来,已形成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相互联动的反家暴预防、制止和救助体系。她希望中法双方能够加强在国际多边场合团结协作,凝聚更广泛共识,为促进全球反家暴事业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
  提问讨论环节中,中法双方与会嘉宾、线上参会人员还对法国民事保护令的签发程序、中国《家庭暴力告诫书》的法律作用、非婚同居期间女性遭受暴力的处置、家暴受害人因种种顾虑不愿报警情形的处理、家庭矛盾何种情形下应认定升级为家庭暴力等问题进行了进一步交流。
  国务院妇儿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妇联、全国总工会、中国女检察官协会、全国律协、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法国驻华大使馆、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北京、深圳、温州等地方妇联和中国政法大学、中华女子学院、北京警察学院、北京市反家庭暴力研究基地的师生共计140余人线上线下参会。
国家医保局强化生育服务支持 多地已将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医保支付   本报北京11月26日讯 记者赵晨熙 记者今天从国家医疗保障局获悉,国家医保局持续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强化生育服务支持,助力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不断完善。
  在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方面,巩固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积极推进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等“出生一件事”联办,新生儿年内参保率超过80%,较往年50%左右的水平大幅提升。
  国家医保局推动将辅助生殖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印发《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将辅助生殖类项目统一整合为取卵术、胚胎培养等12项,并指导各地按程序逐步将适宜的治疗性辅助生殖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减轻家庭生育医疗费用负担,解决有生育意愿家庭“不能生、不敢生”的困扰。目前已有北京、内蒙古、江西、山东等27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将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医保支付,今年1月至9月累计惠及患者103.13万人次,基金支出19.57亿元。
第二届中国国际供应链促进博览会开幕   本报讯 记者张维 作为全球首个以供应链为主题的国家级展会,11月26日,第二届中国国际供应链促进博览会(以下简称链博会)在北京中国国际展览中心(顺义馆)启幕,全球目光再次聚焦中国。
  与首届链博会相比,本届链博会的国际化水平更高,据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会长任鸿斌介绍,共有620多家企业、机构和国际组织参展,比首届增加20%。涉及69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其中包括78家世界500强企业,86家中国500强企业,境外参展商占比从首届的26%上升到32%,预计有来自100多个国家的政商学界人士观展参会。
  法治元素也更为突出。记者观察到,不仅会场专门设置有知识产权和法律工作服务站,参展产品专利和商标申请的受理窗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也首次在链博会上设立了展位,链博会促进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和国际合作的用意在此凸显。
  此外,中国贸促会直属的多家涉法机构,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和中国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等,共同设立了商事法律服务联合展台,为参展的中外企业提供从商法咨询、专利商标代理到调解、仲裁的全链条服务。
  更加注重知识产权及相关商事法律服务,是本届链博会更加突出创新引领的一面镜子。据了解,本届链博会聚焦中国正在大力发展的新质生产力,新设置了先进制造链展区,中外参展商将首展一大批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
  虽为会期首日,一系列成果已经达成。例如,《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北京倡议》发布。各国工商界人士提出共同推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开放合作、促进数字互联互通、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完善产业链供应链服务、发挥工商界独特作用五大倡议。呼吁携手构筑安全稳定、畅通高效、开放包容、互利共赢的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体系,推动建设一个更加美好的世界。
  链博会由中国贸促会于11月26日至30日举办,主题为“链接世界、共创未来”,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贸易中心、国际商会等5家国际组织担任支持单位,匈牙利、湖北分别担任主宾国和主宾省。本届链博会展览展示面积12万平方米,设置先进制造链、智能汽车链、绿色农业链、清洁能源链、数字科技链、健康生活链等六大链条和供应链服务展区。
镌刻在八桂大地的忠诚印记 广西公安传承红色基因续写新时代平安答卷 □ 本报记者   吴良艺
□ 本报通讯员 胡君归
□ 本报实习生 梁  贺
  
  壮乡八桂,一片饱经洗礼的红色土地。百色起义、湘江战役等红色资源在这里熠熠生辉,在中国革命史上留下了光辉记忆。
  时间回溯到1929年,地点定格在红城百色。1929年12月11日,邓小平、张云逸等老一辈革命家领导发动百色起义,在百色市田东县成立右江苏维埃政府,并设立裁判兼肃反委员会,负责惩治土豪劣绅和反革命活动,保卫根据地的人民政权,这是广西公安机关最早的雏形。
  岁月流转,传承不断。萌芽于这片红色热土上的广西公安队伍,传承革命先烈忠诚品格、为民情怀、战斗精神,毅然扛起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的职责使命,在建设平安八桂的征途上镌刻下新时代的忠诚印记。
红色精神熔铸忠诚警魂
  谈及田东县公安局平马派出所,“红色资源”是一个绕不开的关键词:田东烈士陵园与平马派出所一墙之隔,这里矗立着象征百色起义第一枪的雕像,安葬着为解放广西而牺牲的烈士遗骸;从平马派出所步行600米,便可走进右江苏维埃政府旧址,大厅的墙壁上悬挂着右江苏维埃政府的机构简介,承担公安重要职能的裁判兼肃反委员会赫然在列……
  平马派出所与红色资源相伴,重温革命先烈的事迹也成了每一名新警的第一堂思政课。
  “从红军码头到右江苏维埃政府旧址,再到烈士陵园,老民警带领新警边走边学,深刻领会百色起义的精神内核。”平马派出所老民警刘少华介绍说,平马派出所将辖区红色资源作为最好的党课教材,引领全所民辅警从红色历史中汲取智慧、从革命传统中凝聚力量。
  视线转向桂林市全州县才湾镇。才湾镇位于巍巍越城岭下的湘江之畔,是长征火种播撒的红土地,是红军湘江战役的主战场。
  作为这片红色热土的守护者、长征精神的传承者,才湾派出所的年轻民警在入警时,都会在前辈们的带领下,向红军墓碑深深鞠躬,立下入警誓言,正式成为这片红色热土的守护人接续传承。
  特殊的入警仪式让红色基因融入血脉,让红色精神融入日常警务工作。
  40多年来,才湾派出所一茬茬民辅警在山路上跋涉,走遍了辖区的每一个村寨,用真情温暖民心,用行动服务群众,一年磨坏好几双鞋子,摸索出坚强有力、脚踏实地、敢为人先的“铁脚板”精神。
警务触角延至“神经末梢”
  平安,是公安机关对人民群众最庄严的承诺;安全,是广大民辅警为之奋斗的目标。
  “好所长,谢谢你!”这是今年发生在河池市东兰县武篆派出所的感人一幕。武篆镇居民黄大爷在派出所大声念着自己写的感谢信,并送来一面锦旗感谢武篆派出所所长韦庆吉。
  今年春节期间,黄大爷与堂弟发生矛盾纠纷被其殴打,事后其堂弟不承认此事。为防止矛盾纠纷进一步激化,韦庆吉邀请双方当事人和村干部到“红色调解室”促膝长谈,多方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这起矛盾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2019年以来,武篆派出所与当地镇政府组建由民辅警组成的“警蓝调解队”,由党员及退伍军人组成的“红色调解队”,由综治、派出所、司法所、法庭、律师事务所等部门人员组成的“迷彩调解队”,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主力军,对各类消费纠纷、投诉纠纷第一时间现场调处,推动矛盾纠纷高效化解。
  “走村串巷宣传反电诈知识,排查辖区安全隐患,做好防溺水工作……”翻开桂林市秀峰区解东社区党员网格长李富林的工作台账,从提供问题线索,到反映安全隐患,再到化解矛盾纠纷,本子上写得密密麻麻。
  这本记录满满的台账,是李富林和白龙派出所社区民警紧密配合,通过网格了解、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实现网格化服务管理“一张网”体系的生动载体。
  白龙派出所副所长刘俊介绍,近年来,白龙派出所依托秀峰智慧立体精细化网格和“五级联动社会治理体系”,构建党政牵头、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团参与的多元协同治理机制,以网格化建设为抓手,以社会力量为中坚,将警务触角延伸至“神经末梢”,组建起由146名网格员和200余名专职安保人员参与的基层社会治理队伍,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爱民扁担”担起警民深情
  在南宁市公安局中山派出所的陈列室里,珍藏着一根挑着党心民意的老扁担。
  新中国成立后的南宁市第一代女警、临江妇女派出所(中山派出所前身)民警颜宇群,曾用这根扁担为辖区老人挑水数年,成为当地群众广为传颂的一段佳话。
  从上世纪50年代帮助困难老人挑水,到70年代为辖区生病群众缝衣、煮饭,再到近年来创建微信警务室、成立“叶叔调解工作室”“红帆义警”、组建党员服务队……“爱民扁担”一头托着民心、一头担起警务,在一代又一代中山派出所民警的手中持续传递。
  “这份为民情怀早已融入每一名民警辅警的血液里。”中山派出所所长黄河说,中山派出所不断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打造一系列创新服务举措,贴心服务群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用新时代“扁担精神”继续谱写好新时代爱民为民的新篇章。
  如今,忠诚担当、爱民为民、守护平安的“扁担精神”早已在广袤的八桂大地传播开来,并不断发扬光大。自2023年6月广西公安机关开展“创人民满意公安”活动以来,各级公安机关累计帮助困难群众6.4万余名,为群众挽回财产损失3.92亿元。同时,创新建立自治区公安厅、市、县(区)公安局、派出所四级警情日研判机制,并推动警情日研判内容向各类突出违法犯罪延伸拓展,实现打击效能全面提升,让群众安全感保持高位。
  时光为尺,岁月为证,人民公安的红色基因传承在八桂大地。新征程上,广西公安将以更强烈的政治担当、更深厚的为民情怀,赓续红色血脉、建功伟大时代,在八桂大地上奋力书写党和人民满意的平安答卷。
上海黄浦“清单式”推进涉企法治服务 善当企业发展的“全科医生” □ 本报记者   余东明
□ 本报实习生 张  宁
  
  11月26日,在上海市黄浦区司法局、商务委推动下,黄浦区服务中小企业发展公益律师团与黄浦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成功签约,旨在推进“服务实体经济,律企携手同行”专项行动的常态长效发展,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据悉,这是黄浦“清单式”推进涉企法治服务提档升级的又一举措。此前,黄浦区司法局发布“涉企法治服务清单”,内容涵盖法律服务、法治宣传与争议化解三大类共7个单项。
  黄浦是上海中心城区核心区,2023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157.3亿元,区域经济密度达到153亿元每平方公里,位列全市第一。面对如此高密度的企业集群,如何进一步优化法治供给成为摆在黄浦区司法局面前的一道必答题。
  在前期调研中,一份《企业法律服务需求调查问卷》通过各网络平台推送到企业端,其中尤其注重中小微企业的真实需求,力求做到精准对接。在收集企业不同发展阶段、不同业务领域的法律服务需求后,黄浦区司法局编制出“涉企法治服务清单”。
  楼宇经济是黄浦作为中心城区的一大特点,中小微企业集中于此。为此,黄浦区司法局整合律所、楼宇业主、物业等资源,推动法治服务进楼宇、园区,创设“外滩楼宇法律服务中心”、“打浦楼宇公共法律服务站”、南东“零距离”中小企业法律服务点等,实现涉企法治服务“零距离”。同时,依托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各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区政务中心、区域内各公证处、企业园区设置涉企服务点,实现阵地融合。
  在科学布局服务站点的同时,黄浦区组建“服务中小企业发展公益律师团”进驻值班,聚焦企业管理、劳动人事、知识产权、税务管理和争议解决等领域为区内中小微企业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万美是“公益律师团”的一员。她每月安排两天时间前往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值班。她说:“中小微企业没有专门的法务人员,服务需求旺盛,问题更是多样,能现场解答的就立即回复,一时解答不了的就带回律所研究后答复。”
  此外,针对调研掌握的企业集中性的法治服务需求,黄浦区司法局设置专门课题,组织举办系列惠企法治沙龙活动,开展研讨的同时给予法治培训,为企业化解源头性和系统性风险。
  记者还注意到,黄浦区司法局发布的“涉企法治服务清单”为中英文对照。黄浦区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建忠介绍说,外向型经济已成为黄浦经济的重要力量,截至目前已吸引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3000多家企业投资兴业,涉外法治服务被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清单。
  王建忠说:“做好做优涉企法治服务,就要当好‘全科医生’。企业有咨询我们就是‘坐诊医生’,企业有难题我们就是‘专家医生’,企业要排除法律风险我们就是‘体检门诊’,企业有纠纷我们就是‘手术医生’。唯有如此,涉企法治服务才有生命力,这份清单也就成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助推器’。”
伊春为社矫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服务   本报讯 记者张冲 通讯员朱洪海 今年以来,黑龙江省伊春市司法局以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创新发展为目标,多措并举推动心理健康教育“软”实力提升,筑牢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心”防线。
  据了解,伊春市司法局与伊春市卫健委密切配合,依托市第五人民医院,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服务。完善工作制度,建立矫正对象心理健康档案,一对一定期开展心理测评。目前,已开展健康讲座28次,法律讲座230次,心理测评93人次。
台州路桥高质量建设“四好农村路”   近年来,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结合综合交通提级扩容工作,持续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获评2023年“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区。
  该区坚持“一路一风景”“一镇一特色”,串联美丽乡村、特色小镇、田园生态等资源,打造黄礁环岛公路、新桥镇田园环线、螺洋街道水滨路等一批“四好农村路”。同时,依托农村公路“五网合一”监管体系,启用智慧交通指挥平台,推动农村公路智能化、数字化、精细化管理;加强“清廉交通”建设,将每年30%的养护工程资金用于预防性养护,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截至目前,路桥区共改建“四好农村路”155公里,维修路面105公里,改造危桥42座,更新农村客运车辆140余辆,覆盖全区的“四好农村路”主干路网基本建成,10个镇(街道)全部实现通一级公路,182个村(社区)全部实现村村通等级公路。
       陈伟民  
公 告   刘豫川,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平煤股份四矿依法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已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现依法向您公告送达《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决定》,本决定自登报之日起三十日后,平煤股份四矿将自动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四矿
2024年11月27日
寻亲启事   2024年8月29日,在北京市丰台区崔村一里31号楼4单元202发现葛丕能(男,居民身份号码:110106194409062117,现住址:北京市丰台区崔村一里31号楼4单元202)死亡。请其亲属见报后速与丰台分局治安支队联系。
  联系电话:010-88249200,联系人:王警官、刘警官。
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治安支队
2024年11月27日
图片新闻   十一月二十六日,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公安局民警走进郯城县第二实验小学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图为学生参加趣味问答。
本报通讯员 李结义 曹坤 摄  
图片新闻   11月26日,安徽省含山县公安局林头派出所联合经侦大队组织民警走进辖区商超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图为民警向商超工作人员讲解涉众型经济案件相关法律知识。
本报通讯员 冯善军 摄    
图片新闻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家事法庭法官前往学校、广场等地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图为法官向群众讲解反家暴相关知识。
本报记者 罗莎莎 本报通讯员 花袭衣 杨佳 摄  
抚州东乡区打造“和合说事”品牌   本报讯 记者周孝清通讯员王帆张华生 近年来,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和合文化”理念厚植在调解工作中,打造“和合说事”品牌,在区、乡镇(街道、场)、村(社区)三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创建“和合说事工作室”,通过自主“点单”、案件“点将”、集体“点评”方式,为人民群众搭建说事、议事、调事平台。
  截至目前,东乡区已建立“和合说事”工作室37个,选聘调解员269名,共参与化解矛盾纠纷1009件,辖区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回访率和回访满意率均达100%。
北京农商银行联动反诈止骗   本报讯 通讯员周虹 今年以来,北京农商银行严格执行警银联动工作机制,积极落实反诈工作要求,向属地公安机关报送可疑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拦截涉嫌诈骗案件。
  近日,北京农商银行协助警方成功拦截一起涉嫌诈骗案件,成功挽回被骗人资金27万余元,有效维护群众财产安全。下一步,北京农商银行将继续以实际行动践行“金融为民”理念,不断提升风险识别能力,持续开展金融教育宣传常态化活动,提高员工及客户的安全意识,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昆明盘龙以评价回访提升司法服务效能   今年以来,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积极开展执法司法案件(事项)当事人监督评价回访工作。评价内容覆盖接处警、受立案、执法办案等28项业务,通过全面查找政法单位在执法司法工作中的短板弱项,及时整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司法服务效能。截至目前,该区共有20余万人次参与评价回访工作,推动建立多项制度机制,解决多个执法司法突出问题。接下来,盘龙区将把此项工作作为打造人民满意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抓手,实现“转作风、办实事、树形象”的目标。     孙媛  
论涉外法治的底层逻辑   □ 莫纪宏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

  毋庸置疑,“涉外法治”是当下法学界和法律实务界使用的一个高频词。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政治要求以来,法学界在“何谓涉外法治”以及“怎样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等基础性问题上已经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尽管法学界对于“涉外法治”的一些基础性理论问题已经开展了研究,不过,由于受到传统法学知识的干扰,致使在涉及“涉外法治”的一些最基本的法理问题上还缺少有价值的学术成果,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没有弄清楚涉外法治的“底层逻辑”,很容易把涉外法治的内涵和外延解释成为传统法学理论下的国际法治、国外法治或外国法治,“涉外法治”与“国内法治”的逻辑关系也不是非常的清晰,结果导致“涉外法治”的一般法理命题难以得到有效建立。笔者试图从澄清涉外法治的“底层逻辑”出发,通过从逻辑上将“涉外”与“涉内”相对应,重点解决“涉外法治”的性质、内涵、外延、存在状态以及制度功能等最基础性的法理问题,以期解决研究涉外法治问题的“话语权”。
  “涉外法治”逻辑上的对应性概念是“涉内法治”
  “涉外法治”概念的界定首先要澄清其中的“涉外”究竟是指什么?从形式逻辑的相斥相容逻辑关系来看,“涉外”是与“涉内”相对应的,因此,“涉外法治”也就是在逻辑上与“涉内法治”相对应的概念。那么,什么又是“涉内法治”呢?“涉内法治”的判断主体是谁?如果“涉内法治”的判断主体清晰了,那么,“涉内法治”必然在逻辑上仅指向判断主体的内部法治。很显然,在传统法学理论下的几个重要法治概念,例如,国际法治、国外法治、外国法治以及国内法治中,只有“国内法治”具有逻辑上包含“涉内法治”的特征及其逻辑上的合理性。国际法治是存在于国际社会以国际法规则作为基础形成的法治。由于国际法治本身的判断主体的多元化,而国际法治作为一个整体并没有“内外”之别,因此,“涉外法治”显然不能用来形容国际法治的特征。国外法治是站在国内法治的立场上来看待法治存在的方式,包含了与国内法治相对应的国际法治和外国法治,因此,在逻辑上也不存在“涉外法治”。只有外国法治,如果站在“外国法治”自身的立场上来看待法治的状态,是存在“涉内法治”的法治形态的。但从法理逻辑上来看,目前联合国成员国有193个,从中国的视角来看,其他国家的法治都可以成为“外国法治”,并且从其他国家的法治状态看外部,都有一个本国的法治状况问题。很显然,“涉内法治”也不是从外国看外国本国自身法治状况。因此,从法理上排除了国际法治、国外法治和外国法治可能存在“涉内法治”形态之后,“涉内法治”只能是国内法治的一个组成部分。具体到我国的“涉内法治”即指我国国内法治中专门涉及内部事务形成的法治秩序。而如果国内法治关系到涉外事务,则形成与“涉内法治”相对应的概念“涉外法治”。从法理逻辑上看,“涉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共同构成了国内法治的完整形态。当然,从形式逻辑上也不能排除“涉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的交叉法治状态,即既“涉内”又“涉外”。因此,“涉外法治”的底层逻辑是一种国内法治,是传统国内法治状态的涉外延伸,与“涉内法治”相对应,有效地弥补了国内法治内涵与外延的不足。因此,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从法理逻辑上更为精准的表达应当是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中的涉内法治与涉外法治。从“涉内法治”来定义“涉外法治”才能科学地揭示“涉外法治”的性质、内涵、外延、存在状态及制度功能。
  “涉外法治”体现了国内法治与国外法治的一种交叉法治状态
  “涉外法治”作为国内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内法治中的“涉内法治”相对应,其基本的性质是国内法治。但“涉外法治”在法治形态上是否与作为国内法治的“涉内法治”完全一致呢?事实上,如果“涉外法治”与“涉内法治”的法治状态完全一样,完全受主权国家所设计的法治价值所支配,那么,作为国内法治的“涉内法治”与“涉外法治”之间在法治原则上就是同质的,在法治实践中并没有区分的必要。而在“涉外法治”的实践中,因为存在涉外因素的支配,主权国家在“涉内法治”中所设计和期待的法治价值和状态并不能完全适合“涉外法治”的要求,还必须接纳部分“国外法治”的价值和实际法治约束来丰富国内法治的法治价值,增强国内法治的法治拘束力,所以,从逻辑上来看,作为国内法治的“涉外法治”又是国内法治与国外法治法理逻辑上的交叉物及实践中的部分融合形态。
  “涉外法治”是国内法治与国外法治的逻辑交叉物,意味着国内法治中的“涉内法治”的法治价值和原则不能完全适应涉外法律事务的处置要求,必须接受国外法治自身的法治力量的竞争和对冲,形成国内法治与国外法治都能接受或认可的涉外法治状态。因此,“涉外法治”体现了国内法治与国外法治之间价值的博弈与法治拘束力的共存和妥协。没有国内法治与国外法治之间的相互借鉴与协调,国内法治很难拓展自身的法治功能,本国法的域外法律效力也无从谈起。正是基于国外法治中的国际法与外国法被作为国内法治的“涉外法治”部分采纳和吸收,才使得本国法也具备了在国外法治生效的区域内发生自身的法治拘束力。
  总之,“涉外法治”作为国内法治与国外法治逻辑上的交叉物,通过吸收和接纳国外法治中的合理因素,丰富了国内法治的法治价值和内涵,拓展了国内法治的法治功能。
“涉外法治”是一种“强法治”
  一个主权国家的国内法治状况不佳,那么,其法治价值在实践中就无法得到有效实现,在处理涉外事务过程中也无法被交往对象和国际社会所接受和认可,故在国内法治处于“弱法治”情形下,国内法治的法治价值无法形成外溢效应。在“弱法治”的背景下,也会形成对国际法治的依赖和对外国法治的推崇,国际法优先以及法律移植理念的存在都是对国内法治的功能不自信的表现。只有在国内法治处于“强法治”状况,国内法治的法治价值才能在涉外事务中得到适用,由此,国内法治的法治功能才能形成外溢效应。所以,只有在国内法治,包括国内法治中的“涉内法治”本身处于一种完善状况时,才能够形成与“国内法治”相对应的“涉外法治”。因此,“涉外法治”的最底层逻辑是国内法治的“强法治”状况。要加快建设涉外法治体系,首先要提高国内法治的法治水平,这是“涉外法治”有效存在的基本法理逻辑。
赋能型人工智能治理的理念确立与机制构建   □ 张吉豫

赋能型人工智能治理的理论依据
  当前人工智能发展中的主要矛盾,是人工智能安全可信发展的巨大需求与人工智能发展及治理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因而,在回答我国需要什么样的人工智能治理机制时,首先要明确当下的治理目标,即通过科学治理来赋能人工智能安全可信发展,使得人工智能科技与社会治理能力同步提升,最终使社会建立起可以在人工智能时代良好运行的能力,让人工智能真正服务于人民幸福和人类福祉的提升。因此,需要建构着眼于社会能力提升的“赋能型人工智能治理”,具体理据如下:
  (一)人工智能所处的发展阶段
  首先,我国人工智能发展处于世界前列,缺少可以借鉴的成熟治理经验。其次,当前人工智能仍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并可能出现难以预测的突破性进展,这也使得传统基于充足信息的静态化治理机制难以有效适应人工智能发展。再次,当前人工智能虽然取得了显著进步,但整体而言仍处在发展早期。最后,我国人工智能发展虽处于世界前列,但仍落后于美国。面对国际人工智能科技发展可能带来的影响,自身科技的高度发展是维持国家竞争力和国家安全的根本能力。
  (二)人工智能发展的机遇与挑战
  我国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迅速,处于良好的战略机遇期,但还面临一系列挑战。从国内来看,还存在一些制约人工智能发展能力的制度问题。从国际上看,一些国家以所谓的“国家安全”名义打压中国信息科技企业,也使我国当前人工智能发展面临严重挑战。迫切需要面向人工智能发展中能力不足的问题要点,为人工智能创新发展提供更加有利的制度条件,为企业投入人工智能创新提供激励和更加稳定的制度预期。
  (三)人工智能风险的基本特征
  人工智能带来的风险具备现代社会意义上公共风险的一些共同特征。首先,人工智能风险具有公共性和规模性。其次,人工智能风险具有两面性。我们要以辩证观念和辩证思维正视人工智能风险的两面性,促进科技创新对社会的正面价值和积极意义。最后,人工智能风险具有一定的可控制性。我们需要关注风险中蕴含的机遇,通过实施赋能型治理,在发展中提升社会认知和防控人工智能风险的能力,使得人工智能发展成果切实服务于人类福祉的提升。
  (四)人工智能治理能力的现存缺陷
  首先是对人工智能风险的认知和评估能力不足,社会监督能力欠缺。其次是企业对人工智能风险的自治能力不足。最后是政府科学监管和促进发展的能力不足。因此,针对人工智能治理的现存缺陷,必须构建赋能型治理,建设高水平治理能力,以此推进人工智能高质效地安全可信发展。
  (五)既有人工智能规制模式的局限
  既有规制模式主要包括命令—控制型规制、建议劝服型规制、回应型规制、元规制等。回应型规制模式可派生出很多具体形式,常与元规制相结合。这种规制模式在数字科技领域得到了较多应用。但面对高速发展的人工智能,企业实际上也难以充分掌握人工智能新应用的风险情况和有效措施等信息。因此,这类规制模式在人工智能领域的适用对相关能力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综上所述,赋能型人工智能治理的核心要义在于以赋能为核心,通过科学有效的治理,实现高度的人工智能发展水平和保障持续安全可信状态的能力,即针对人工智能安全可信发展中的重要能力建设需求,通过治理实现如下方面的赋能:第一,赋能企业创新发展;第二,赋能企业可信规制;第三,赋能政府有效监管;第四,赋能社会公众平等受益于人工智能的发展,使社会公众有效地参与人工智能治理;第五,赋能我国深度参与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体系建设,为推进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中国经验、中国智慧和中国力量。
赋能型人工智能治理的理念确立
  赋能型人工智能治理建设需要确立与之相适应的理念:既要确立核心理念,即明确如何理解赋能型人工智能治理中涉及的重要关系,从而为“赋能”确立正确的方向和界限;也要从核心理念中发展出基本理念,更为具体地指引赋能型人工智能治理机制的构建。
  (一)赋能型人工智能治理的核心理念
  赋能型人工智能治理的核心理念基于两大关系而形成,即人与物(智能体)的关系、发展和安全的关系。第一,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机和谐。第二,坚持发展导向,统筹发展和安全。
  (二)赋能型人工智能治理的基本理念
  基于上述核心理念和国内外人工智能治理经验,赋能型人工智能治理理念可进一步展开为如下基本理念:第一,智能向善;第二,包容审慎;第三,敏捷治理;第四,可持续发展。
赋能型人工智能治理的机制构建
  在人工智能治理机制设计中,应自觉将“赋能”作为重要目标,将前述核心和基本理念融入人工智能治理相关的各方面机制设计之中。
  (一)构建以法治为核心的赋能型人工智能治理机制
  第一,从“软法”治理到以“硬法”为引导和保障、“软法”与“硬法”相结合的治理形态,是人工智能治理的必然趋势。第二,法治是推进人工智能领域善治的必由之路。人工智能治理需要落实以人为本、发展导向的核心理念,使人工智能领域既规范有序又充满活力。达到此目标,就是我们期待的“善治”。法治正是通向善治的必由之路。第三,法治是营造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环境的必然要求。
  (二)完善法律治理与技术治理相统合的机制
  科技与法治的有机融合是人工智能治理的必由之路,是人工智能时代治理能力建设的重点。首先,从坚持发展导向、统筹安全发展的核心理念出发,需要在法治建设中深度研判科技发展的制度需求,赋能企业创新发展。其次,从智能向善的理念出发,需要通过法治来促进企业不断提升人工智能技术的安全可信性。
  (三)发展多元主体沟通协作的共治机制
  有效、及时的多元主体沟通协作是实现包容审慎、敏捷治理理念,提升风险识别和防控能力的必然要求。风险信息和治理信息的有效交流和共享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机制。人工智能的风险治理需要建立更加及时有效的沟通机制。首先,针对目前跨领域主体缺少信息沟通、治理对话困难等问题,需要建立由监管机构主导,人工智能企业、科研人员、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多元主体参与的制度化、常态化的风险沟通机制。其次,应当创新拓展试验性监管机制。最后,应当加快构建人工智能治理和能力建设的国际合作机制,为人工智能安全可信发展提供国际协作和规则保障。
  (四)建立与人工智能发展相适配的避风港机制
  在人工智能发展应用初期,赋能企业创新发展,要求法律尊重科技发展规律,明确建立与发展阶段、具体情况相匹配的避风港机制和具体规则。从数据层面看,我国数据流通交易所需要的主要制度增量在于建立合理的数据交易相关行为法律后果的责任规则。从算法模型及社会应用层面看,为人工智能产业建立分级分类的、合理的避风港规则,对于稳定产业预期、促进创新投入、推动企业采取合理措施都具有积极意义。
  (五)创建敏捷互动、激励向善发展的动态监管机制
  可在包容审慎、敏捷治理的理念下,创建分级分类、敏捷互动、激励人工智能向善发展的动态监管机制。其一,建立科学分级分类、支持动态调整的风险管理金字塔;其二,建立渐进适用的监管惩戒金字塔;其三,建立有效互动的价值对齐激励金字塔。
  (六)建设人工智能保险等社会保障机制
  社会保障能力和机制建设是赋能型人工智能治理的重要方面。保险制度是现代风险治理中的一种重要工具,不但可以在灾害之后进行补偿,还可以发挥事先降低与管控风险的作用。同时,需要推进与人工智能相关的通识义务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就业促进机制等民生保障建设,消除数字鸿沟,赋能社会公众在人工智能发展中平等获益,也为人工智能科技的社会监督、科学运用奠定良好的基础。
  人类社会正在快速进入以新一代人工智能为标志的智能时代。人工智能有望赋能千行百业,但当前其自身发展也需要治理赋能。应通过依法有效治理来赋能人工智能安全可信发展,并最终赋能社会、赋能人民。我们需要确立赋能型人工智能治理新理念,健全以法治为核心的赋能型人工智能治理新机制,迈向赋能型人工智能治理新格局,将科技发展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机结合,服务于数字中国建设和中国式现代化进程,并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作出贡献。
(原文刊载于《中国法学》2024年第5期)  
研讨推动数字法治理论制度实践创新 江苏省法学会数字法学研究会2024年年会举行   本报讯 记者丁国锋 11月24日,由江苏省法学会数字法学研究会主办,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东南大学法学院承办,主题为“全面推进中国式数字法治现代化”的江苏省法学会数字法学研究会2024年年会在南通举行。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会长姜伟视频致辞,江苏省法学会会长周继业出席并致辞。会议发布了江苏省法学会、法制日报社指导的第四届江苏数字法治年度创新案例和年度优秀案例,同时发布了面向法律领域的大语言模型——法衡,并为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数字法学工作站揭牌。
  姜伟表示,江苏省法学会数字法学研究会成立以来取得了一系列令人瞩目的标志性成果,成为江苏省乃至全国智慧法治领域的知名品牌,极大推动数字法学学术研究繁荣发展。数字法学要自觉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国际规则研究。要追踪数字技术的迭代升级、应用场景的创新发展,注重法治科技推广,注重数字领域执法、司法的实践应用,提升我国在数字法治领域的影响力和话语权,为建构中国数字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作出积极贡献。
  周继业指出,江苏省法学会数字法学研究会作为全国首家正式设立的省级数字法学研究会,要坚定政治方向,不断夯实数字法学领域团结奋斗的思想政治基础;要厘清工作导向,为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贡献江苏力量;要明确发展指向,不断推动研究会组织建设提质增效。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坤,西北政法大学教授、《法律科学》主编杨建军,华东政法大学数据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富平,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杨力分别作主旨发言。来自实务界、学术界多位专家学者出席会议。
第七届中国网络法治高端论坛举行   本报讯 记者刘志月 日前,第七届中国网络法治高端论坛在湖北武汉举行。与会人员围绕“数据基础制度的时代需求与理论构建”主题开展学术研讨。
  武汉大学校长助理陈慧东表示,武汉大学积极拥抱数智时代,通过强化顶层设计、注重专业研究、推进学科体系与课程体系建设等努力,主动回应数智时代带来的变化与挑战。他提出中国特色的数据基础制度应关注加强数据安全保障、完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推动数据共享和开放。
  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秦天宝从比较法的角度出发,强调数据法治各国共同起步的特性决定了我国有望在数据治理领域形成自主知识体系,希望通过各界专家学者的共同努力,将数据治理领域的中国声音传播到全世界。
第十届“天大·中国司法论坛”研讨会举行   本报讯 记者张驰 近日,由天津大学法学院承办的第十届“天大·中国司法论坛”研讨会举行。本届论坛主题是“健全公正司法体制机制研究”,与会人员围绕“审判能力现代化与司法体制改革”和“审执体制改革与审判管理现代化”进行交流与讨论。
  天津大学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张俊艳表示,“天大·中国司法论坛”自创办以来,围绕国家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研讨,历经十届的沉淀与发展,已成为我国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重要的学术交流平台。“天大·中国司法论坛”也见证了天津大学法学院的事业发展。当前,天津大学正处在建成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关键时期,学校通过科研组织模式改革,优化学科发展生态,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始终把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作为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法学院要不断强化高水平学科建设和高质量人才培养,不忘初心使命。公正的司法体制机制既是保护公民权利的坚实护盾,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主持论坛开幕式,并介绍第十届“天大·中国司法论坛”征文获奖情况。本届论坛共收到投稿论文400余篇,评选出一等奖5篇、二等奖23篇、三等奖30篇和若干优秀奖。
“知识产权金融为新质生产力蓄势赋能”
研讨会举行   本报讯 记者黄洁 日前,“知识产权金融为新质生产力蓄势赋能”研讨会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举行。与会人员聚焦知识产权金融赋能新质生产力的核心主题,集中讨论了知识产权金融机制的构建、新型技术挑战与机遇以及如何利用知识产权金融支持创新和发展等议题。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法学院院长梅夏英强调了知识产权保护在新质生产力发展中的核心地位,并指出知识产权金融对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他表示,科技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核心,技术创新是驱动力,而知识产权保护则是底层逻辑和保障。此次研讨会探讨当前中国知识产权金融的发展现状和知识产权作为资产的流动、评价以及在整个社会生产发展中的功能,以此为推动新的生产力提升经济建设、助力资产的转化运用贡献力量。

林洧谈气候变化诉讼的侵权事实认定—— 应从主体客体行为三个方面予以改进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林洧在《法治研究》2024年第4期上发表题为《气候变化诉讼的侵权事实认定:困境、架构与进路》的文章中指出:
  气候变化已成为关系人类命运走向与未来可持续发展的核心议题,人类必须采取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威胁的战略也成为全球的普遍共识。当前,气候变化诉讼案件日益增加,逐步成为人类应对气候变化危机并督促相关主体履行气候保护义务的重要司法途径。所谓的气候变化诉讼,专门指以气候变化作为核心议题,涉及气候变化科学、政策与法律等实质性问题的诉讼。
  气候变化诉讼是全球气候治理的有效工具,也是对责任主体违反国际气候法义务或国内法义务等行为的维权途径。其中的气候侵权事实认定是气候变化诉讼的焦点与难点。气候变化诉讼中的国际法与国内法的交错、请求权基础的多元、气候科学问题以及因果关系认定等都是事实认定面临的困境。
  全球实践表明,气候变化诉讼的侵权事实认定存在抽象与具象的双重模式。法官对于不同诉求的案件适用不同的事实认定机制,对于证据链条的审查也有区别。法院对于抽象事实认定的证据审查更为宽松,甚至在事实发现过程中只要求当事人进行表见证明,时常发生证明评价上的事实推定。相反,法院对于具象事实认定的证据审查则较为严格,当事人需要承担更沉重的举证负担。前者常发生在公法型的气候变化诉讼中,后者常发生在私法型的气候变化诉讼中;前者是后者的逻辑基础,后者则是前者在事实认定方面的进一步发展与细化。
  在裁判视角下,气候侵权事实认定的关键是经过法评价后的要件事实,是法律与事实耦合的产物。在气候变化诉讼中,事实认定模式的完善需在法规范与生活事实两个层面共同推进;同时,也需要在气候侵权的事实认定中关照国际气候法的要求,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借此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因此,气候变化诉讼的事实认定具有开放性的特点,气候侵权事实认定的双重架构也应当适应这种开放性要求,并进行适当的修正与调整。基于此,气候变化诉讼的侵权事实认定应从主体、客体以及行为三个方面予以改进:在主体方面,应构建法官对气候变化的理性认知体系;在客体方面,应完善事实认定的实体规范与程序设计;在行为方面,应重构证据审查体系与证明责任体系。
李扬谈消除新质生产力发展中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痛点—— 应从实体法和程序法层面采取相应对策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李扬在《中国应用法学》2024年第4期上发表题为《新质生产力发展中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痛点及其应对》的文章中指出:
  新质生产力是指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推动下,形成的具有全新特征和内涵的生产力形态。它强调通过技术创新、产业升级和模式转变,激发出新的经济增长动能,满足高质量发展要求。新质生产力具有技术驱动、创新引领、高效协同、可持续性等特征。新质生产力的提出和发展,是中国经济在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新时代背景下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通过技术创新、产业升级和模式转变,新质生产力将为中国经济注入新的活力,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实现可持续发展。总结新质生产力的特征可以发现,其核心在于高品质的创新创造及其成果的高效率运用。新质生产力的重点发展领域和关键发展措施,无不围绕该核心要求在谋篇布局。知识产权是高品质创新创造及其成果高效率运用的基本制度保障,也是新质生产力发展中最基础和最核心的要素。离开了知识产权的保障,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将失去最基本的发展动力。
  现阶段,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仍存在诸多与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痛点。要消除新质生产力发展中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痛点,司法机关应当树立知识产权保护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知识产权司法理念,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层面采取相应对策。实体法层面的对策包括:其一,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不能将惩罚性赔偿降格为填平性赔偿适用;其二,准确适用通知与必要措施规则,将网络平台的注意义务往前推进一小步;其三,理性对待商业数据的法律保护,坚持体系化保护思维;其四,加大专利、商标无效宣告力度,确保专利、商标授权的质量;其五,加大权利无效抗辩、权利滥用抗辩的适用力度,大力提高司法审判效率。程序法层面的对策包括:其一,涉信息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应当坚持互联网思维;其二,应当加大行为保全适用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及时性和实效性;其三,充分发挥举证妨碍制度的作用,减轻知识产权人的举证责任。为了将这些应对措施落到实处,最高人民法院应当通过知识产权标杆性判决,为各个地方法院提供审判指引。新质生产力发展背景下,要充分发挥标杆性案例的引领作用。
  (赵珊珊 整理)
略议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三个基本观念   □ 郝铁川 (河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近日,复旦大学出版社友人张永斌先生馈赠郭建教授所著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精讲》一书。作者独出心裁地提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有三个最基本的法律理念:一是天理人情国法为核心内容的社会规范体系,虽有法律、但不限于法律;二是法律主要是管理社会和臣民的工具,而非约束皇帝而设;三是法律忽视程序的重要性,只要能够以暴制暴,其他都不重要。以下是根据我的理解,对郭建教授的上述观点作一评议。
  第一,之所以说古代社会规范体系是一个包含法律但不限于法律的复合型体系,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天理,主要内容为纲常礼教、阴阳变化等。二是人情,即人之常情。如“习以为常”“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适可而止”“过犹不及”等,它是属于由社会大众的经验逻辑形成的一些观念,而不是严格的“大前提—小前提—结论”这样三段式的形式逻辑。三是国法。
  在中国古代,至少从汉朝开始,主流意识就提倡法官司法审判要兼顾法律和人情。例如,《后汉书·卓茂传》记载,东汉时候,有一个农民向卓茂揭发一个亭长说:“他每年都收受我的礼品。”卓茂问:“你来揭发他干嘛?”农民说:“法律不是禁止官员收受老百姓的财物吗?”卓茂继续问:“那个亭长向你索取过财物吗?”农民说:“没有。”“那你送他东西的时候,想求他办什么事情吗?”“那也没有。”卓茂说:“法律确实是禁止官员收受老百姓的财物,但是逢年过节互赠礼品,属于人之常情。律设大法,理顺人情。你既然没有去求他办什么事情,他也没有勒索你什么,你现在偶尔跟他关系不好,就来揭发他,这不是太过分了吗?如果你要我严格按照法律办事的话,我虽然可以惩治亭长受所监临罪,但是首先要定你一个行贿罪。所以,你回家好好想想吧。”
  这大概是中国情理法并用的始创性判例。后来历代都推崇这样能够融合天理人情国法原则的判决。在唐宋时期法官的判语里,人们就经常看到从“论情”“论理”“论法”三个角度来谈论案件的。对于法官来说,判决的水平自高而低有三个等级,一是天理,二是人情,三是国法。所以,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里,法律不是正义的终极标准,正义的最高标准不是通过法律来表现的,而是法律之外的天理人情,主要是那些纲常礼教、风俗习惯。
  第二,法律主要是政府管理社会而非约束皇帝这一观念,经历了一个变化过程。宋朝之前还有人认为皇帝和百姓都要遵守法律。汉文帝时期的廷尉张释之,曾当面对汉文帝说:“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史记·张释之列传》)直言法律应该是皇帝和天下百姓共同遵守的规则。唐太宗也说过:“法者非朕一人之法,乃天下之法也。”(《旧唐书·戴冑传》)但从宋朝开始,史书就不再有类似君臣对话的记载了,而且这个问题成了一个不能言说的禁区。所以,近代法学家杨鸿烈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一书中总结说,中国历代实行的是“德主刑辅”,施政主要靠的是礼教,法律只是施政的辅助性工具。
  郭建教授认为,在老百姓的观念里,法律也只是解决纠纷的一个辅助性的工具,打官司往往并不是寻求一个正义的、公正的解决,只不过是我先告你,让你处在被动的地位。此即民谚所说的“恶人先告状”,而且告状的时候一定要告一个重罪,明明是钱债纠纷,常常要说成“勒索”;明明是夫妻纠纷,偏要说是人命案件。例如,秦香莲明明还活得好好的,儿子也一根汗毛都未少,但秦香莲在诉状上却写的是陈世美“杀妻灭子”。事实上,陈世美只是企图谋杀秦香莲,并没有谋杀儿子的故意。但包公照样接下诉状,为什么?因为老百姓写状子的时候,有“无谎不成状”或者叫“无赖不成词”的习惯,认为没有谎言就不成为状子,被告人没有犯罪也要给其赖上一个罪名,而且要把一个重大的罪名赖在对方头上。那原告是不是真的要让对方受到严重处罚?也不一定。只不过是在双方纠纷当中,我告你一个重罪,让你害怕,我就可以处于主动地位,然后你让步妥协。所以,从政府和百姓两头来说,法律被认为是工具,对法律都缺乏应有的尊重。
  第三,中国传统法律理念忽略程序、满足于以暴制暴这一特点,可从独角神兽獬豸和包公戏剧本中的审案方法看出。獬豸不需要经过什么程序,只要眼睛一瞪就能发现问题,识别罪犯。然后用自己头上那根独角对着罪犯直接顶一下,戳个窟窿,直接把他处死,就算结案了。只要目的是正当的,实施法律的时候就可以不择手段。
  郭建教授根据自己对包公戏源流的研究(《皇权与铡刀:包公戏里的法文化》)发现,宋代话本、元代杂剧中的包公故事,一般还有不少包公推理破案的情节,可到了明清的包公戏剧本中,推理破案的故事已不多见,再到晚清民国时期的包公戏,剧本基本上都是情感戏。尽管推理破案的情节在原来的说唱艺术以及根据说唱艺术改编的小说中所占比重相当大,但在改编成戏剧后,包公破案都是凭着直觉来断定是非曲直,根本不进行任何实地调查取证和逻辑推理。每一组包公戏的结尾,都不是包公通过复杂的法律论证,通过程序证明了罪犯的犯罪事实,然后作出一个罪刑相适应的判决。包公可以通过做梦梦见的一件事情;或者声称到阴间去了一次,取到了某个证据;或者就像他看陈世美不顺眼,说陈世美一个眉毛长,一个眉毛短,一个肩膀高,一个肩膀低,于是就得出结论:眉长眉短有儿女,膀高膀低有前妻。事实就这样被认定了。
  郭建教授这本大著,旁征博引,深入浅出,雅俗共赏,提出了不少真知灼见。该书的不足之处是个别观点稍显武断,比如,他看到了古代刑法没有皇帝必须守法的规定,但未注意到行政法方面还是有一点的。例如,古代有封驳制度,即中国古代大臣对皇帝的圣旨进行审查,如发现有不符合规定之处,就提出修改意见甚至可以驳回要求重拟的制度,即封还诏书、驳正违失。早在西汉末年,便已经有大臣封还诏书的现象,到了唐代,则发展为一项正规制度。虽然这一制度并未从根本上改变君主专制的本质,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君主专断的程度。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交流与融合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及适用研究》序言节选   □ 刘仁文

  日本学者冈田朝太郎在百年前的京师法律学堂演讲中,曾深刻指出:“一国司法制度之良否,关系于实体法(刑法、民法)者半,关系于形式法(民、刑诉讼法)者亦半。”我国近代法律改革的先驱沈家本在论及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时,也一针见血地指出:“窃维法律一道,因时制宜,大致以刑法为体,以诉讼法为用。体不全,无以标立法之宗旨;用不备,无以收行法之实功。”这些观点穿越时空,至今仍对我们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它们不仅强调了实体法与程序法在构建国家法治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也揭示了两者之间相辅相成、相互支撑的密切关系。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正是这样一组关系,它们如同天平的两端,既密切关联又相互制衡,共同筑成刑事法治的基石。
  追溯至世界各国法律发展的早期,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往往一体共生。例如,古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与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均是实体法与程序法融为一体的法典。随着社会的日益复杂和法律体系的不断演进,刑法与刑事诉讼法逐渐从早期的合体形式中分离出来,发展成为彼此相对独立的法律体系。1808年,法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独立的《刑事诉讼法》,此后,德国等欧洲国家纷纷效仿法国制定独立的刑事诉讼法典,逐渐形成了实体法与程序法相分离的立法模式。
  中国的法律演进也体现出类似的进路。从周代的《吕刑》、战国的《法经》,直至《唐律》及其后封建社会的历朝刑律,都是刑事实体法与刑事程序法合二为一。1911年1月,晚清政府制定的《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该草案未及正式颁行),应是我国刑事程序法独立成典的最早尝试。此后,北洋政府时期的《刑事诉讼条例》以及国民党统治时期的《刑事诉讼法》,皆采用了刑事程序法从刑事实体法中分离的立法模式。
  与法律体系的变迁相对应,刑事法学科亦大致经历了同样的发展轨迹。1764年,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一书的出版,标志着近代意义上刑事法学科的诞生。但该书不仅涉及犯罪定义、刑罚适用等刑法核心议题,也涉及逮捕、审判方式等刑事诉讼关键内容。此后,随着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分立以及知识领域的不断分化,刑法学与刑事诉讼法学分别获得了独立的学科地位。尽管如此,由于实体与程序在实现刑事正义中的互相依赖,也注定了研究刑法的人必须研究刑事诉讼法,同样,研究刑事诉讼法的人也必须研究刑法。正因此,将刑法与刑事诉讼法进行融合研究在域外是一个普遍现象,许多学者既是著名的刑法学家,也是著名的刑事诉讼法学家。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取得蓬勃发展,特别是1979年,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在法治重建中率先出台,极大地推动了国内的刑法学和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但由于种种原因,如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和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的分别组建,以及各教学科研单位分别设立刑法学教研室(研究室)和刑事诉讼法学教研室(研究室),并分别培养刑法学和刑事诉讼法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导致两个专业间的隔阂愈来愈深。尽管近年来储槐植先生提出的“刑事一体化”思想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刑法学界与刑事诉讼法学界的沟通,也取了一些成果,但囿于我国法学教育和学科设置的传统框架,实质性的进展不明显。
  当前,在刑法(学)与刑事诉讼法(学)的关系上,有以下两个问题尤其值得我们重视:一是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修订不同步,带来两法间的龃龉。1979年,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本是同时颁布的,但后来刑事诉讼法分别于1996年、2012年和2018年进行过三次修正,而刑法则是在1997年进行过一次大的修订后,又先后进行了13次修正(包括一个单行刑法和12个刑法修正案)。由于修订频率与修订时间不同步(并不是说修订频率要绝对同步,但能同步的要尽量同步),导致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出现彼此不一致甚至互相冲突的现象。二是刑法学与刑事诉讼法学对域外理论各有青睐,带来对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立法的不同影响。
  陈妍茹博士所著《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及适用研究》一书,是在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交叉研究领域的又一有益尝试,我认为该书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兼顾宏观与微观。作者在阐明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相互作用的基础上,聚焦于刑事审判的核心环节——定罪与量刑,研究了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在事实认定、证据运用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的交错适用关系,并以非法持有枪支罪等为例,较为深入地讨论了刑法各罪与刑事诉讼的关系。其次,区分应然与实然。作者强调了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在应然上的协同关系,也列举了两者在实然上出现的种种冲突和矛盾。再次,注重定性与定量。作者收集了大量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作为研究样本,以此为切入来探讨定罪与量刑中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
  当前,我国的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正处在一个活性化的时代,刑法学和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也空前活跃。时代呼唤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深度融通,呼唤刑法学与刑事诉讼法学的通力合作。期待该书进一步激发学界对这一问题的思考,为更好地实现刑事正义这一崇高志业不断添砖加瓦。
淳化失猪   淳化四年……京畿民牟晖击登闻鼓,诉家奴失豭豚一,诏令赐千钱偿其直。(太宗)因语宰相曰:“似此细事悉诉于朕,亦为听决,大可笑也。然推此心以临天下,可以无冤民矣。”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十四》

  解析:登闻鼓直诉对信访制度的启示
  淳化失猪案是一个关于宋代直诉制度的案例。直诉制度是中华法系司法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下的信访制度,同直诉制度有许多相似之处,值得我们认真研究,挖掘其中的价值,服务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直诉制度是我国古代常规司法程序之外的一种司法途径,是不逐级诉讼而直接向特别受理机构或者最高统治者(皇帝)进行申诉的诉讼制度,是为百姓解决复杂案件和伸张正义的一种法律途径。其从西周萌芽,在魏晋南北朝时期成为法定的制度,到唐宋时期得到了快速发展。其中,登闻鼓制度和邀车驾制度最为常见。案例中的牟晖就是通过敲击登闻鼓启动了直诉程序。
  我国当前实行的信访制度则是群众对行政或者司法机关的处理不满意时,到信访机构表达自己想法或者投诉的制度。它是一种群众监督,也是一种救济途径。信访制度运行中,如何借鉴直诉制度,使信访在法治的轨道内运行,是必须思考的问题。信访制度或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直诉制度予以借鉴。
  1.以“人文精神”对待信访群众
  根据宋代的法律规定,丢失小猪的普通民事诉讼案件原本并不在直诉案件的审理范围之内。但是宋太宗关心百姓,亲自审理得以解决。同时,宋太宗没有依律判定家奴的民事责任并对家奴“强制执行”,而是出于对家奴的怜悯,通过“赐千钱偿其直”的方式实现了对家奴的“司法救助”。这种“人文精神”,应贯彻到所有行政和司法工作中,执法为民、司法为民。信访工作更应如此。
  设置信访制度的初衷亦是以人为本。但在实践中,却出现了诸如侵犯信访人员权利、信访矛盾尖锐等违背了人文精神的问题。登闻鼓直诉制度告诉我们,接待信访人员应该秉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为信访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引导群众正确依法维权,对经济困难的群众给予物质以及法律上的帮助。
  2.整合信访资源
  宋朝设有专门机构处理直诉案件是其一大特色。唐朝时期虽然设有规院与鼓院,但是并没有设置专门机关处理案件。宋代则不同,设置了几种直诉专门机构,各司其职,处理利害关系人申诉的案件。通过设置专门的机构,直诉制度更加规范,明确了百姓伸冤的途径。皇帝作为最高统治者,亲自审理或者指派司法机关处理。以此为鉴可以完善信访机构的设置,设置专门的机构和协调机制,加强信访机构的联系和协作,减少“多头信访”“无用信访”,提高信访制度的运行效率。
  如果当前的信访机构组织缺失,没有统一的领导部门,单一、分散,必然会导致百姓选择不明,机构处理案件的重点也不清晰,在问题解决方面各有说辞、缺乏协调,职责交叉、相互推诿、管理混乱、效率低下的情况时有发生。
  3.规范信访程序
  宋代直诉有受理前置程序的限制。启动直诉,必须达到相应条件。在地方即州县启动直诉和京畿启动直诉也是不一样的。直诉案件受理的前置程序,相对来说,减少了直诉案件的数量——百姓只有在受到冤屈时,才会通过直诉途径洗刷冤屈。这既保证了百姓的冤情有处可告,又合理地分配了司法资源,符合“上下相维,轻重相制”的司法理念。本案例中的牟晖因家奴丢失了一只小猪就成功启动了直达皇帝的直诉,应为偶然,甚或存在后世杜撰的部分,反映了世人对通过直诉制度解决人民疾苦的渴望。即使属实,从宋太宗“似此细事悉诉于朕,亦为听决,大可笑也”的评述中,也可看出其对于合法分配司法资源的理念,并不赞同不符合前置限制的直诉。
  较之宋朝,当下的中国法治化程度早已不可同日而语。但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各种利益矛盾大量出现,诱发信访的原因更加多元化。信访呈现规模化、组织化、激烈化、尖锐化的特点。而在法治化程度较高的情况下,信访规模应得到有效控制。
  总之,传统直诉制度在今天依然有着巨大的借鉴意义。一方面,在倡导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同时,要深入推进诉讼制度改革,使纠纷者在非必要和非紧急情况下,不选择信访渠道。另一方面,可制定统一的信访法典,将案件的受理、审理等程序规定在高位阶法律中,提高权威性。减少“重复访”“越级访”等造成的资源浪费,使信访者依照法定程序反映问题。
  (文章节选自崔亚东主编的《法治文明溯源:中华法系经典案例解析》,商务印书馆出版)
商标如何共存?   □ 易继明 (北京大学法学院/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教授)

商标共存现象
  近年来,涉及各类商业标识的权利冲突增多,相关纠纷不断。这种现象,既给消费者造成困惑,也增加诉累和社会成本,影响到涉案企业的正常经营和营商环境的改善。
  宽泛意义上的商标共存现象,涉及所有相同或近似商标、地理标志、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等商业标识之间的冲突与共存。比如,作为地理标志的第一案,“金华火腿”案就是地理标志商标保护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冲突的一个典型案件。将地理标志纳入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保护之后,狭义的商标保护制度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则相冲突,产生了狭义的商标和地理标志之间如何协调统一的问题。诚然,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将原国家工商总局下辖商标管理职能、原国家质检总局下辖地理标志产品管理职能、原农业部下辖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职能统一合并到新组建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冲突相对减少,问题也有所好转。但是,政策文本上的隶属关系统一,并不意味着实践中的机构改革和制度转型就能一蹴而就,更不意味着历史能够迁就现实。历史逻辑总是附着于生活中的实践理性,商标共存现象一直就在我们的身边,而且不断地缠绕着我们,给商业实践和人们日常生活带来深刻的焦虑和不确定性。
  商标共存是伴随着历史、商业与贸易不断发展而产生的一种现象。典型的如南北“稻香村”案,双方争讼十多年,仍然争议不断,甚至出现法院判决要摘掉企业经营数百年的“稻香村”牌匾之极端现象。类似的还有“京津同仁堂”之争、“平安好医生”和“好医生”之诉、“荣华月饼”商标侵权案、法国鳄鱼(LACOSTE)与新加坡鳄鱼(CARTELO)纠纷等,不胜枚举。
  客观上讲,商标共存案件中涉案商标往往历史悠久,在品牌传承和文化传播方面均具重要意义,也成为行政审查和司法审理中的一个不小的难题。商标共存现象既根植于经济主体易受到逐利目标与商机诱导驱使的本能,也来源于商标审查必然存在的疏漏以及商标制度在历史上的传承和发展。中国拥有深厚的商标使用传统,在清末民初,众多享有盛誉的商号已经形成。然而,中国商标注册体系在近现代历经社会动荡,多次中断和变更,直至1982年商标法的颁布与实施,现代商标注册制度才正式确立。且不说制度的建立与社会生活实践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和滞后现象,就是立法之后的制度运行过程中,行政干预或者地方保护主义也会人为地制造出一些商标“迫不得已”共存下来的局面。
对商标共存的约束
  显然,商标共存存在一些隐患,比如商家因权利边界不清晰而产生诉争、消费者容易发生混淆、市场经营秩序也会受到影响。但是,商标共存的隐患并非不可消除,其负面效应的产生,往往是因为共存的商标使用没有受到合理地约束。
  诚然,要对共存的商标使用进行有效约束,必须先阐明商标共存的基础及对其使用行为进行约束的根本逻辑。商标得以共存的基础系商标在市场中被使用,若商标仅以符号的方式存在而未被使用,即使获得了注册商标,也仅具形式意义而尚不具备实质意义,谈不上真正意义上的商标共存。因此,只有结合商标的使用状况,才是我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重要依据。
  在有市场使用的情况下,任何简单的无效或撤销处理都可能导致不公平,可能造成企业多年耕耘的商标品牌利益受到不合理地贬损,也将对包括商家和消费者在内的各市场主体信赖利益造成破坏。如果商标使用不存在实际混淆或者混淆的可能性,那当然可以共存。如果共存商标存在混淆的可能时,就应当建立起一套避免混淆的规则和利益平衡的框架,对共存商标加以区别使用。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允许商标共存,本身是商标权人享专用权即排他性权利的例外。这种例外能否被合理化,需要将消费者利益——包括消费者不受混淆的利益、对品牌的依赖性与偏好利益、拥有多元化竞争性产品的利益以及商家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并培植、发展自身品牌、合理获取商业回报等利益,都综合地纳入考量的框架内。为此,在商标使用的语境下,应该建立起3个层次以区别为核心的商标共存约束体系。
  毫无疑问,时间是法律行为与权益保障的第一坐标。权益的先后顺序,决定了其在法律关系中所处的地位。总的来说,应当遵循在后权益尊重在先权益的原则;当在后权益可能对在先权益造成损害时,在后权益首先负有区别标识的义务。例如,若A、B两家公司都以“麦香村”作为商标,但一方能够提供明确证据表明自己对商标“麦香村”的使用早于另一方,则更早使用的这一方应当有权在现有基础上继续使用“麦香村”,而另一方则负有在原先商标上增加或变更元素以区别于他方“麦香村”标识的义务。需要注意的是,考虑到若是双方均已在市场上常年使用“麦香村”、各自消费者市场均较为广泛,对于在后权益方变更区别后的标识与原标识的混淆可能性评估标准不宜像普通商标混淆可能性评估那么高。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国商标法虽然采用注册商标制度,但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对在先使用的商标使用人也是“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诚然,其要求在先使用人“附加适当区别标识”的做法,仍然体现出行政赋权特征,尚未体现出“商标的生命在于使用”的私权信条和理念。
  在现实中,往往会出现时间顺序无法确定、双方提交证据各自言说、案件错综复杂或权利界定成本太高的情形。为此,可以将地域区隔作为第二层次的区别标识方式。地域反映了实际的销售范围,忠实地反映了标识与市场使用之间的联结,必然映射出区域消费者与特定商家之间的关联性。双方均在各自地域范围内使用,则在一个法域内也应当允许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经营主体在各自经营范围内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但考虑到消费者可能会发生混淆,以实际销售区域为基础在标识上增加地域标识以示区分,这是对于双方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进行的一种衡量。至于经营者后期的扩张,属于市场逐渐认知的过程,并不妨碍地域标识的经营者向全国市场乃至全球市场进一步拓展。
  除时间和地域两个层次的区分方式之外,还可以采取以产品内容作为区分标识的其他区别标识方式。例如,结合商标注册时申请及于的类群(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以类群(类别)为名对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进行标识区分。
  总之,万变不离其宗,以区分为核心处理商标共存问题的底层逻辑在于,在充分考量经营者使用商标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事实基础上,通过增加区别标识这种成本相对较小、义务分摊相对均匀的方式来降低消费者混淆的可能性,同时还保留着市场产品竞争的多元格局。另外,商标共存规则还需要适应信息时代的要求,网络环境没有彻底改变商标共存的制度基础,商标仍不排除在网络中合法共存的可能,无论是权益先后顺序区别、地域区别还是内容区别,在网络环境中仍是可以实现的。商标共存人在网络上应采取合理措施对各自的商标加以区别及避让对方的市场。例如,采取区隔、标注、网页弹窗、界面横幅、着重区分等手段。
司法如何处理商标共存
  司法实践中,我国对于商标共存制度的构建进行了诸多有益探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相关商标均具有较高知名度,或者相关商标的共存是特殊条件下形成时,认定商标近似还应根据两者的实际使用状况、使用历史、相关公众的认知状态、使用者的主观状态等因素综合判定,注意尊重已经客观形成的市场格局,防止简单地把商标构成要素近似等同于商标近似,实现经营者之间的包容性发展”。这就建立起了区别“商标构成要素近似”和商标本身近似的基础原则。对于一些具有复杂历史因素的知识产权权利冲突案件,在坚持诚实信用、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在先权利等原则的基础上,不能脱离历史简单裁判。对于因历史原因造成的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的权利冲突,当事人不具有恶意的,应当视案件具体情况,在考虑历史因素和使用现状的基础上,公平合理地解决冲突,不简单地认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不正当竞争。上述内容,实际上强调了在先权利、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等基本原则,在法律价值方面与前述三层区别标识方式具有一致性。从这一内容来看,商标共存企业之间过往的历史,包括彼此之间是否存在授权或者委托代理关系,就是一个很重要的衡量因素。
深入探讨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的认定标准   □ 赵莹莹

  202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第10条规定:“准确把握违法犯罪行为的认定标准。通过信息网络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或者违法违纪行为,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或者明知是捏造的事实而故意散布的,不应当认定为诽谤违法犯罪。针对他人言行发表评论、提出批评,即使观点有所偏颇、言论有些偏激,只要不是肆意谩骂、恶意诋毁的,不应当认定为侮辱违法犯罪。”由此可知,《意见》将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的认定标准重点落在侮辱罪和诽谤罪这两个具体罪名上。为便于在司法实践中正确理解与适用,现就《意见》关于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认定标准的设定意义、存疑内容展开讨论,并针对存疑内容提出合理的解释路径。
  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认定标准的设定意义
  第一,有助于维护网络空间秩序,净化网络环境。网络时代来临,私人领域的网络暴力多发,传统方式的侮辱、诽谤行为发展成为多数或者不特定主体参与下的网络暴力。《意见》明确要求依法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对网络暴力违法犯罪体现从严惩治精神,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有效保护个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避免受到网络暴力行为的侵害,提升网络用户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第二,回应侮辱罪和诽谤罪案件无罪率居高不下的司法现象,指明区分的方向。针对当前理论和实务中争议较大的网络暴力参与行为的规制界限问题,《意见》强调坚持严格司法,对于网络暴力违法犯罪,依法严肃追究,切实矫正“法不责众”的错误倾向。严肃追究必须在罪刑法定原则约束之下,在具体罪名中严格区分违法犯罪行为与正当行为。《意见》把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认定标准的重点落在侮辱罪和诽谤罪这两个具体罪名上。
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认定标准存疑
  第一,诽谤犯罪行为认定标准存疑。首先,《意见》第10条区分了诽谤违法犯罪行为和正当行为,该区分以诽谤事实内容是他人违法犯罪或者违法违纪行为为前提。由此产生疑问,当捏造事实并非以上内容,而是一般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内容时,诽谤罪违法行为和正当行为的区分标准是否有所不同,抑或上述捏造事实内容是司法实践中诽谤事实内容的一般归纳,仅是提示性规定,《意见》并未给出明确的回答,有待进一步解释。其次,《意见》第10条规定的“故意”是认定诽谤罪所要求的行为人对于捏造的事实的主观方面的重要标准,但是实践中对“故意”的解释存在分歧。最后,《意见》第10条规定的“明知”是认定诽谤罪所要求的行为人对捏造事实属性的认识标准,但“明知”解释同样存在分歧。
  第二,侮辱犯罪行为认定标准存疑。《意见》第10条明确了网络时代侮辱行为方式的特点,要求依据其特点把握侮辱罪违法犯罪与正当行为的界限,但是由于缺乏必要的解释,在实践中难以认定。网络言辞暴力侮辱可依据言论特征分为三类,分别是肆意谩骂型侮辱、恶意诋毁型侮辱、揭露隐私信息型侮辱。对于揭露隐私信息型侮辱,是否含有他人隐私信息的判断较为明确,易于对网络暴力违法犯罪与正当行为进行区分,《意见》没有对其进行规定。但“肆意谩骂”和“恶意诋毁”认定存疑,而《意见》规定过于简单,有待进一步解释。
  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认定标准的解释路径
  第一,诽谤犯罪行为认定标准释疑。基于《意见》矫正“法不责众”错误倾向的目的,不应当将《意见》捏造事实内容的限定视为提示性规定,而应解释为特别规定,即在不同事实内容情况下分别认定诽谤行为与正当行为的界限。
  区分认定“故意”要素。对于更具法益侵害性的散布“违法犯罪或者违法违纪”捏造事实的行为,“故意”应包含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而对于一般侵犯名誉的事实,“故意”仅指“直接故意”。
  区分认定“明知”要素。同理,在网络时代,散发“违法犯罪或者违法违纪”捏造事实行为具有更大的法益侵害性,应以行为人认识上具有合理确定来认定正当行为。对于捏造事实属于一般损害他人名誉事实的,应严格认定“明知”,即散布行为人认识上应达到必然虚假的程度。
  第二,侮辱犯罪行为认定标准释疑。“恶意诋毁”“肆意谩骂”与生活上的批评行为差异较小,区分上总体应以从严把握为原则。
  “恶意诋毁”是指恶意对他人的失德言辞行为进行诋毁攻击及斥责批评,言辞对象是他人失德的言辞行为。认定“恶意诋毁”的难点在于排除生活意义上的一般批评行为,一般批评行为有两个特点:其一,从目的上看,一般性批评原则上没有在他人失德言行之外进行扩大上升,诋毁他人名誉的故意;其二,从语言内容上看,要结合事件性质、言辞真实性、攻击程度、社会观念来综合认定针对他人失德行为是否超限。
  “肆意谩骂”是针对他人言辞、行为冠以各种粗鄙的言辞,贬低及破坏其人格与名誉的评价行为。认定“肆意谩骂”的难点在于排除生活意义上的一般谩骂行为,一般谩骂行为有两个特点:其一,从目的上来说,一般性谩骂原则上没有贬损他人人格、损毁他人名誉的目的,仅是为了发泄情绪;其二,从语言内容上来看,一般性谩骂用词比较低俗、常见、易于被大众理解描述,听起来可信度不高,更多的是情感宣泄。
数字经济下合同相对性理论面临的挑战与应对   □ 李政阳

  合同相对性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其内在要义在于合同仅对缔约双方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合同之债权在相对人之间产生约束力。但在数字经济时代,电子商务平台的广泛应用使得合同相对人身份模糊化,合同订立过程中第三方平台的介入导致合同相对性理论难以适用。电商平台提供信息发布、合同订立等服务,在交易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其是否属于合同当事人、是否对合同承担连带责任在理论上存在争议。对此,有必要重新审视合同相对性理论的内涵和边界,探索电商平台契合其功能和定位的法律地位,在维护平台经济发展的同时确保各方权益平衡。可以考虑从代理、行纪等理论出发,将平台界定为特殊法律主体,并针对不同类型平台设置差异化责任规则,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数字经济下合同意思自治理论的嬗变与重塑。意思自治是合同法的灵魂,其核心在于合同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决定合同订立和内容,按照自己的意愿设计权利义务关系。但在数字经济语境下,大规模格式条款的采用以及算法推荐、大数据杀熟等数字操纵现象,在不同程度上限制了消费者的意思自治,智能合约的出现也使得合同条款的执行脱离了当事人的持续控制。这些新情况对传统意思自治理论形成冲击,要求合同法理论作出回应。对此,应在坚持意思自治核心理念的基础上,针对数字经济交易模式的特点,丰富意思自治理论内涵。
  合同公平是合同法的重要价值诉求,既要在缔约过程中尊重每一个主体的合理利益,使其获得公平合理地对待,又要审慎矫正事后显失公平的合同内容和后果。但在数字经济时代,信息不对称、议价能力悬殊等问题更加突出,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新挑战。特别是大数据、算法推荐等技术的广泛应用,加剧了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信息和权力失衡,消费者在交易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其合法权益更容易受到侵害。对此,有必要在坚持诚信原则的基础上发展合同公平理论,完善制度设计。除了重视实体公平,严格审查格式条款的内容公平性,加大对消费者权益的倾斜保护外,还要更加注重程序公平,完善告知义务、说明义务等规则设计,构建包容多元的争议解决机制。同时,还要深入研究数字技术带来的利益失衡问题,将信息公平、算法正义等新理念纳入合同公平的范畴,以理论创新引领制度创新。
  为回应数字经济下合同相对性理论面临的挑战,立法亟须完善相关规则。首先,应当在民法典合同编中明确电商平台的法律地位,可将其定位为合同订立与履行的特殊主体,在交易安全、权益保护等方面承担必要法律责任。其次,应当在电子商务法等部门法律中细化电商平台责任规则,针对不同类型平台完善注意义务、通知义务、先行赔付等具体制度。再次,要加强电子签名、电子认证、智能合约等领域的制度供给,健全数字经济时代的合同制度体系,完善配套规则。通过体系化的制度设计,可为数字经济下合同交易提供法治保障,实现对传统合同相对性理论的革新与超越。
  将合同意思自治理论嵌入数字经济立法的思路探讨。数字经济对意思自治理论的挑战要求立法作出积极回应,将意思自治的基本理念贯穿于数字经济立法始终。一方面,要加强对格式条款的规制,扩大条款无效或可撤销范围,并通过信息提供义务等提升消费者的选择权和控制权,在立法层面确立契合数字经济特点的意思自治保护规则。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算法合同、智能合约等新型合同形式的规范引导,通过强化技术标准、限定使用范围、明晰生效要件等措施,在鼓励交易创新的同时防范对意思自治的过度干预。同时,要针对算法歧视、大数据杀熟等不公平行为进行规制,维护自治与公平的平衡。通过系统性立法完善,可为意思自治理论在数字经济语境下焕发新的生机活力提供制度支撑。
  加强电子合同领域合同公平保护的立法完善。数字经济的发展要求立法在电子合同领域加强对困难群体的公平保护。一是完善格式条款规章制度,扩大无效条款认定范围,加强对消费者的倾斜保护。二是系统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细化知情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等具体规则,完善惩罚性赔偿、举证责任倒置等制度设计。同时,针对算法歧视等问题,立法还应当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健全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机制,切实为消费者提供有效救济。在程序公平方面,大力推进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建设,鼓励平台设置便捷、高效的投诉渠道,完善网络调解、在线仲裁、电子诉讼等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为困难群体提供低成本、可及性强的权利救济途径。通过公平保护领域的系统性制度创新,立法可以推动合同正义理念在数字经济领域落地生根,为构建规范有序、公平诚信的数字经济交易秩序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未来应进一步加强智能合约、算法合同等前沿问题研究,深入探讨技术创新与法律完善的良性互动机制,为新型交易模式提供规范引导。同时,要加强跨学科研究,运用经济学、行为学等多学科知识审视新技术应用,拓宽合同治理视野。在立法完善层面,要坚持包容审慎监管理念,在鼓励创新的同时加强必要规制,为数字经济参与主体营造公平有序的法治环境。通过理论、实务、立法的共同发力,不断推进合同法理论体系的现代化,为数字经济行稳致远夯实法治根基,助推数字经济和法治中国建设齐头并进。
徐晓明谈行政备案管理措施适用范围规制—— 可从四个层面对其进行综合考量   扬州大学法学院徐晓明在《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24年第4期上发表题为《行政备案适用范围的法律规制》的文章中指出:
  作为一种政府规制工具,行政备案措施很早且目前在我国许多行政监管领域已经得到了广泛运用并发挥了积极的制度功效。就目前备案管理制度研究现状而言,系统性、深度性研究仍相对缺乏,理论研究尚未能为备案管理实践的规范有序推进提供及时系统的理论支撑。如何合理建构行政备案规范管理制度?首先需要回答什么事项可以适用备案管理措施,什么事项不可以适用的问题。因此,备案管理措施适用范围界定就成了备案管理法治化需要解决的前提性、基础性问题。这既直接关系到市场主体私益与公共利益之间关系能否科学平衡问题,更事关备案管理措施设定的正当性与合法性问题。
  目前,备案管理措施运行实践存在类型设定庞杂化、设定依据宽泛化、规制功能异质化、法律责任体系构建零散化等泛化困境。备案管理措施适用范围规制失范可能会引发三个方面的风险:一是因不当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引发的市场规制失灵风险;二是因被动监管所引发的监管懈怠缺位风险;三是因柔性监管所引发的监管权威侵蚀风险。
  基于对我国备案管理措施适用范围规制现状的分析,在排除对特定政府规制工具的爱好或偏见,综合考虑规制环节因素和规制工具具体运用的前提下,运用制度成本收益理念,按照必要适当性原则进行有限性规制的要求,备案管理措施适用范围规制可重点在对是否有助于规制目标达成、是否能够提高规制效率和是否给备案管理相对人增加成本等规制因素进行精准评估的基础上,从主体要素、公共资源要素配置、风险要素控制和信息要素四个层面对备案管理措施适用范围规制要素进行综合考量。
  作为一种具有一定柔性特征且具有多种规制功能的政府规制手段,备案管理措施能否按照行政法治理念要求科学合理地得到设置与运用,影响着政府规制方式改革与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的实现。重点加强以备案管理措施适用范围规制为核心的备案管理法治化问题的系统性研究,并在此基础上确立备案管理措施适用范围清单制度,有利于更加精准回应解决备案管理措施适用领域确定以及与其他规制措施之间的转换机制构建等关键问题。

刘敏谈家事司法的愈疗功能的确立—— 是我国实践经验的总结、提炼和升华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刘敏在《河北法学》2024年第8期上发表题为《论家事司法的愈疗功能》的文章中指出:
  家事案件包括身份关系诉讼案件、与身份关系有关的财产关系诉讼案件以及探望、监护等家事非讼案件,家事司法就是法院处理这些家事案件的司法制度或者司法活动。家事司法的愈疗功能是指在不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等家事司法基本价值的前提下,家事司法应尽可能减少对当事人以及案件所涉的未成年子女心理方面的伤害,帮助当事人以及案件所涉的未成年子女纾解负面情绪,从而使得愈疗效果最大化和反愈疗效果最小化。这里的愈疗效果是指心理上的愈疗效果,具体是指减轻人心理上的伤害,使人心理更加健康。家事司法的愈疗功能具有独立性、补充性、有限性等特点。
  我国家事司法的愈疗功能的确立具有充足的理由。家事司法的愈疗功能的确立既是应对家事案件特殊性的要求,又是落实家事司法人性化的要求;既是我国实践经验的总结、提炼和升华,又具有法学理论支撑,打破了人们对传统司法功能的认知,确立了全新的家事司法功能理论,实现了家事司法功能从一元论向多元论的转变,促进了我国家事司法功能理论的完善。
  家事司法制度设计和运行既有可能产生愈疗效果,也有可能产生反愈疗效果。为实现家事司法的愈疗功能,就是要使得家事司法的愈疗效果最大化、反愈疗效果最小化。为此,需要仔细考虑家事司法的所有方面对愈疗功能产生的影响,尽量增加家事司法的愈疗效果,减少家事司法的反愈疗效果。我国家事司法愈疗功能的实现路径需要从构建愈疗性家事司法制度和转变法律工作者的行为、态度以及角色两个方面进行探讨。第一,构建愈疗性家事司法制度需要构建愈疗性家事审判制度,完善家事调解制度,健全家事司法中的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制度,确立家事司法中的心理疏导制度。第二,在家事司法中,为实现愈疗功能,必须转变法律工作者的态度、行为和角色。这里的法律工作者包括法官、律师等,这里的转变是相对于普通财产型诉讼而言的,即要求法律工作者在家事司法中具有与普通财产型诉讼不一样的态度、行为和角色,以有利于家事司法的愈疗功能的实现。
  (赵珊珊 整理)
苏州相城办实事解民忧让群众共享“法治红利”   近年来,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司法局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扎实办好法治惠民实事,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化解,让群众共享“法治红利”。
  近日,太平司法所工作人员联合法律顾问,走进苏州顺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与企业负责人进行面对面交流,详细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法律需求,提出有针对性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今年6月以来,相城区司法局联合区律师协会、太平街道,在文化创意产业园文体中心设立“益企帮你”法律服务站,常态化组织专业法律服务团队下沉生产一线,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
  该局持续优化助企法律服务,在苏州数字金融产业园、活力大厦、相城家具城等地设立法律服务站点,实施“法惠企直通车”公益法律服务项目,开展“产业链+法律服务”“律企同行”“法治体检”“送法进企业”等活动,为企业提供精准化、个性化法治服务。同时,积极融入苏州市涉外法律服务集聚示范区建设,依托相城区数字经济法律服务研究中心,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联合区工商局等部门,多次开展助力企业“出海”活动,助力企业“走得出、走得稳、走得远”。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通过做实公共法律服务,不断增强公共法律服务的均衡性、可及性,让高质量的公共法律服务触手可及、人人可享,已经成为相城区高质量发展的标配。”相城区司法局有关负责人说。
  近年来,相城区司法局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深度融合,不断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该局选优配强村(居)法律顾问,扎实推进“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不断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水平。同时,推出畅通立法民意“直通车”、公证为民“零距离”、“关爱民生法治行”等法治惠民举措,持续擦亮“法援惠民生”金字招牌。
  “多亏法官和调解员的积极协调,困扰我多年的难题终于解决了。”近日,相城区一名商户向苏州市天台商会调解委员会表示感谢。
  相城区司法局充分发挥“行内人管行内事,商人纠纷商会解”的优势,聚焦重点领域,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在天台商会、阳澄湖商会、国际汽车城等地建立人民调解组织,推动矛盾纠纷快速高效化解。同时,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引导各地“好人”“名人”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打造“徐伟民”“老张”“埭无忧”调解工作室等一批“做得好、信得过、叫得响”的个人调解品牌,基本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在小、化解在早、化解在基层”的目标。
张文静  
甘肃临洮检察“司法救助+”做实司法为民   近年来,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检察机关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探索推行“司法救助+N+数字检察”模式,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精准挖掘司法救助线索,不断提高司法救助工作质效,为61名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8.73万元,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温暖。
  “谢谢检察官的帮助,让我们全家看到了希望,生活有了奔头……”郭某拿到司法救助金时,双手握住检察官的手连声道谢。
  临洮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时发现一条救助线索,并及时移送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经实地调查,检察官得知郭某丈夫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家中还有两位患病的老人和两个上学的孩子。由于一直没有得到任何赔偿,靠节衣缩食度日,家庭生活陷入困境。为了让老人正常治病、孩子安心上学,临洮县检察院及时为郭某申请并发放2万元司法救助金,帮助她缓解家庭经济压力。
  为实现被救助对象排查全覆盖,临洮县检察院强化主动救助意识,针对基层检察院案源少、线索少的实际情况,制定《关于加强国家司法救助内部协作的实施办法》,着力构建以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为主,刑事检察、未成年人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等多部门联动的救助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救助线索发现、移送、快速办理衔接制度。
  未成年人罗某身心受到伤害,加上家庭经济困难,不愿接触外人,不想上学。临洮县检察院为其争取5万元司法救助金,解决生活难题。同时,联合县妇联、教育局及罗某所在乡镇党委、村委会,加强沟通协作,通过定期开展心理疏导、更换学校等方式,帮助她重拾就学信心、顺利完成学业。
  临洮县检察院在司法救助工作中,主动融入社会救助体系,联合16家单位会签《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跨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凝聚救助合力。同时,与民政、教育、残联、妇联、乡村振兴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综合运用低保、就学、就业、医疗、心理治疗等社会帮扶措施,及时解决司法救助对象的实际困难。
  此外,该院以“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为契机,联合县妇联印发《关于加强困难妇女儿童司法救助工作协调机制的实施办法》,动员全社会关爱困难妇女儿童;以“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为抓手,持续加大未成年人救助力度,为9名未成年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助力2名辍学儿童重返校园。同时,建立与其他单位和部门的信息互通机制,进一步畅通外部数据来源渠道,积极构建“监督有力、服务优质、管理高效”的数字化、智能化数字检察格局,推动司法救助工作提质增效。
马芳  
保定税务税惠直达快享助企轻装前行   今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税务局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以更快速度、更好服务保障经营主体充分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红利,让企业轻装前行、安心发展。
  保定高新区税务局细化税费优惠政策适用范围、推送对象、节点要求,制定政策推送清单,通过短信、QQ、钉钉、微视频、税企微信群等平台,第一时间进行推送,确保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同时,充分发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沟通联系纳税人作用,定期组织服务机构参加专题辅导培训,向纳税人缴费人推送政策宣传短信,推动“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
  保定市满城区税务局结合“个体工商户服务月”“中小企业服务季”活动,邀请企业代表参与“走流程、听建议”活动,详细解读中小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收集并快速响应涉税涉费意见建议。针对纳税人个性化涉税诉求,依托QQ群、税企微信群等税企交流平台,加大政策宣传推送力度,优化“一企一策”个性化服务方案。今年以来,共开展视频培训和线上直播答疑活动10余场、专题辅导8场,对5000余户次纳税人进行业务介绍和实操培训。
  涿州市税务局坚持多领域数据分析、多渠道政策推送,确保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精准落实。该局围绕分类筛选的研发企业清册,对企业进行精准“画像”,将政策红利从“纸面上”送到纳税人“手头上”。一方面,根据企业经营特点、费用列支等信息,锁定政策适配重点企业,深入挖掘企业政策需求。另一方面,组建专家团队上门宣讲政策,扫清纳税人在享受优惠过程中的政策、操作盲区;通过发放调查问卷、进行电话回访等方式,了解企业获取政策信息渠道,有针对性地优化辅导服务和推送方式。
  博野县税务局坚持“精准宣传政策、精细辅导申报、精心响应诉求”,打好政策惠民和服务便民“组合拳”,努力让税收“减法”转化为企业发展的“加法”,持续增强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今年以来,该局依托5个税费优惠政策咨询岗位,组建专业团队,走访纳税人4300户次、涉税专业服务机构50户次。同时,针对不同性质的企业,推出“套餐式”、个性化涉税服务,辅导解决办税诉求74件。   王涛 冯昭
白山供电全力做好迎峰度冬电力保供工作   入冬以来,随着气温逐步下降,用电负荷持续攀升,迎峰度冬保电工作进入关键时期。国网白山供电公司积极行动,全力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为人民群众温暖过冬提供坚实电力支撑。
  迎峰度冬,准备工作是关键。白山供电公司提前启动电网设备全面“体检”,组织专业人员对变电站、输电线路、配电设备等进行“拉网式”排查,详细检查设备绝缘性能、老化程度、运行参数,及时维修和更换老化线路,解决设备故障等问题。
  该公司根据历年冬季用电数据和预测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电网运行方案。针对可能出现的极端天气和高峰负荷情况,提前调整电网运行方式,优化电力资源分配。针对可能遭受冰雪灾害的线路,做好导线间加装间隔棒等抗冰能力提升工作,制定除冰计划,提前准备发电车、备用变压器、抢修工具等,储备充足的应急物资,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响应。
  白山供电公司依托智能电网监控系统,组织技术人员24小时不间断地对电网电压、电流、功率等参数进行监测。一旦发现异常数据,系统立即发出警报,技术人员可迅速定位故障点,并通知抢修队伍及时处理。同时,安排专人对重点线路和关键设备开展特巡,对医院、供热企业、通信基站等重要供电区域加大巡检频次;启用无人机巡检技术,利用无人机机动性强、监测范围广的优势,进行高空俯瞰巡查,进一步提高巡检效率。
  该公司将用户需求放在首位,组建多个供电服务队,定期深入社区、企业、学校,开展安全用电宣传活动。活动期间,服务队队员通过发放安全用电宣传手册等方式,详细讲解如何避免过载用电、如何正确使用取暖设备等冬季安全用电注意事项,进一步提高用户安全用电意识。针对残疾人、孤寡老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上门服务,帮助他们检查家中用电线路和设备,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针对用户在用电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持续优化抢修服务流程,建立快速响应机制,确保用户拨打报修电话后,抢修人员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
  此外,白山供电公司邀请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发改委、应急局、公安局等部门,在辖区开展迎峰度冬应急演练活动,有效应对冬季可能出现的突发停电事故。此次演练涵盖多个故障场景,包括运行线路跳闸、断线故障频发、大面积停电等。演练过程中,抢修人员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迅速开展故障排查、隔离、修复等工作。通过模拟真实的故障环境,发现并解决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优化应急处置流程。同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评估,制定改进措施,确保发生停电事故时,能够高效有序地恢复供电,将停电对用户的影响降至最低。
孙天智  
天水法院推动实质性解纷力促事心双解   近年来,甘肃省天水市两级人民法院依托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强化指标意识、质效意识和优先意识,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的目标。
  “小马,我已经通过你的微信好友申请,我现在在外地,希望能够尽快解决我与被告之间的矛盾纠纷。”近日,天水市张家川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小马收到当事人发来的信息。
  为方便在外地及不会运用“云法庭”参与庭审的当事人,进一步缩短办案周期,小马将微信群变成“调解室”,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其拉入名为“微信调解室”的微信群,通过人像核实、身份证识别等方式,依法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随后,通过手机微信视频方式,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进行在线确认,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
  此外,张家川县法院民事审判庭依托“庭前调解+诉前鉴定+督促履行”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案件调解率,让案件办理驶入“快车道”,跑出司法为民“加速度”。该法庭牢固树立“如我在诉”司法理念,坚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灵活采用“面对面”调解、“背靠背”调解、电话调解、微信调解、线上调解等多种方式,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今年以来,民事审判庭受理的案件中,40%以上的案件通过庭前调解方式得以化解,获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李双红 马小娟  
六安三里桥街道纠纷就地解矛盾不上交   今年以来,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三里桥街道扎实做好信访工作,及时就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基本实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的目标。
  三里桥街道坚持党建引领,着力构建“党工委统一领导、综治中心牵头协调、部门协作联动、群众积极参与”的矛盾纠纷调处格局。同时,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机制,落实疑难问题会商制度,进一步提高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率、信访案件结案率和人民调解公信力。
  该街道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包案到人、管理到人”,进一步压紧压实信访工作责任链条。同时,按照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的要求,依法按政策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切实维护正常信访秩序。    徐国胜
枣庄西集镇“三到位”攻坚化解信访积案   今年以来,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西集镇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心心相印、为民解难”信访品牌,建立沟通联系到位、思想疏导到位、问题解决到位“三到位”工作法,持续加大信访积案攻坚化解力度,有效化解一批“骨头案”“钉子案”,不断提高群众对信访工作的满意度。
  该镇落实领导干部公开接访制度,通过面对面沟通,耐心倾听群众诉求,“一对一”解答群众难题;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定期召开恳谈会,听取意见建议,找准问题症结。同时,深化“访调对接”工作机制,成立调解小组,组织专业调解员对信访人进行思想疏导,把法理、情理、事理说清说透;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工作专班,定期召开分析研判会议、信访积案实质性化解推进会议,制定有针对性的化解方案和化解措施,集中解决一批久拖未决、久诉不息的重信重访案件,努力实现信访总量持续下降的目标。
徐伟  
中建二局装饰公司加强青年员工素质培训   为增强青年员工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近日,中建二局装饰公司北京分公司组织开展以“‘青马’赋能、向‘新’而行、筑梦未来”为主题的青年素质提升培训活动,分公司总部和项目部青年学员20余人参加活动。
  活动期间,青年学员走进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北京市廉政教育基地——李大钊故居,瞻仰李大钊塑像,聆听李大钊生平事迹,参观“播火者——李大钊革命思想与实践专题展”,感受李大钊先生淳朴的家风、伟大的献身精神和崇高的人格风范,激励大家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身到项目建设中。
  在北京分公司CCB项目部,全体学员参观智慧展厅,学习CCB项目党支部“揭榜挂帅”“三心服务”“121半日结”等服务项目、服务社区、服务群众的工作经验,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参观结束后,学员们集体观看电影《志愿军:雄兵出击》,被革命先烈舍生忘死、保家卫国的伟大精神深深感动。不少学员看完电影,眼角湿润,表示将坚定理想信念,争做迎难而上的“急先锋”和勇于担当的实干者。
  随后,“小红凳”流动学堂举行开班仪式,中建二局装饰公司北京分公司有关负责人参加仪式并讲话,引导学员们把项目建设的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放在心上,以“功成不必在我”的胸襟谋划长远,以“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干在当下,为企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课堂上,学雷锋志愿服务站、青饰力志愿服务队倾情讲述学雷锋志愿服务故事,学员们开展业务交流学习、分享工作经验。活动最后,全体青年学员在“建清正、筑清廉”廉洁横幅上签字,从树牢规矩意识、筑牢思想防线、主动接受监督、严明纪律作风等方面做出廉洁承诺。
  聚焦“青马”强本领,服务项目促发展。接下来,中建二局装饰公司北京分公司将以“廉洁+以案说纪”“廉洁+从业宣誓”“廉洁+横幅签名”等廉洁教育活动为抓手,全力筑牢廉洁思想防线。同时,定期深入各项目部,常态化开展青年素质提升培训活动,通过现场教学、理论教学、体验教学等多种方式,搭建学习交流平台,强化岗位锻炼,进一步提升青年员工综合素质。       丁晨
兰陵检察提升行刑反向衔接质效   今年以来,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人民检察院采取多项措施,着力提升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质效。该院制定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繁简分流规程,从实体判断、文书制作、程序分流三个方面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同时,依托刑事简案快结“一站式”办理机制,将行刑反向衔接与速裁中心存在交叉的案件,直接分流至速裁中心,按照简易程序进行“一站式”办理;依托府检联动机制,定期与行政机关会商,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沟通交流,确保检察意见准确、行政处罚得当。   刘娟 密夫伟
蒲江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执行行动   今年10月以来,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人民法院在辖区开展涉民生案件和其他小标的案件集中执行专项行动,最大限度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该院安排专人分类整理执行案件,分发至各执行团队。接到任务后,各团队联合网格员,第一时间深入乡镇查人找物,对被执行人进行传唤,对涉案财物进行搜查。执行过程中,充分运用“预拘留”“预罚款”等预强制措施,对被执行人“拖、躲、赖、逃”等行为形成强大震慑。截至10月底,共执结小标的案件31件,执行到位金额达60余万元。
宋彬彬  
广州穗东街道组织参观禁毒教育馆   为推动“无毒镇街”示范创建工作,近日,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穗东街道组织100余名群众,赴黄埔区永和禁毒教育馆参观学习。活动期间,群众在讲解员带领下,有序参观多个展厅,通过VR毒驾体验设备亲身体会毒品对人体器官造成的损伤,对毒品危害有了更加直观和深刻的认识。此外,展馆讲解员还通过发放禁毒宣传手册、播放禁毒宣传片、展示仿真毒品模型等多种方式,介绍我国禁毒历史、当前禁毒形势及禁毒相关法律法规,使“健康人生、绿色无毒”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徐绮华  
石柱开展“消防宣传月”系列活动   近日,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局在实验幼儿园开展消防技能实操培训,组织教职工学习消防器材正确使用方法。“消防宣传月”活动启动以来,石柱县通过组织观看消防安全警示教育片、“十户互助”联防联控机制情景剧等方式,广泛开展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的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同时,加强部门联动,在图书馆等公共服务场所设立消防专区,深入企业和社区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应急疏散演练活动,进一步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芯闻石  
深圳梅沙街道加强交通治安管理   今年以来,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梅沙街道全面加强交通治安管理,为群众营造安全有序的出行环境。一是整合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梅沙派出所、盐田交警大队、大梅沙海滨公园等多方力量,凝聚工作合力。二是扩大停车位供给,将接入智慧停车系统的停车场从8家增加至33家,将对外停车位从2696个增加至4858个,停车位数量同比上涨80%。三是坚持疏堵结合,引导商贩和流动商户到临时疏导区规范经营,教育劝导违规人员2300余人,依法对7人作出行政处罚。
袁晨铭  
漯河供电优化电价政策应用服务   今年以来,国网漯河供电公司坚持多点发力,为企业提供优质精准的电价政策应用服务,持续优化电力营商环境。一是编制《基本电费选择方式温馨告知》,详细解读容(需)量电费政策要点。二是上门进行“一对一”电价政策应用指导,帮助企业分析预测用电负荷,指导企业根据实际用电情况选择计费方式,最大限度降低用电成本。三是普及节能变压器知识,指导企业使用“网上国网”App分析能效账单,鼓励企业合理优化调整生产时序,制定科学有效的错峰用电方案,实现产能和效益“双提升”。    魏建北 李思喜
公告专栏 2024年11月27日   罗成发:本院受理廖亚平诉你、段仕林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开庭传票、监督卡、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14: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罗成发:本院受理云南腾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段仕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开庭传票、监督卡、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8: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李加德:本院受理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云0581民初53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中和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陈长光:本院受理樊在虎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开庭传票、监督卡、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14: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杨海霞:本院受理原告王中岗诉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0403民初35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华响罗交通运输服务河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欧阳建金诉你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冀0403民初37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王利霞:本院受理李芳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邯郸市帕拉斯休闲娱乐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河北增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河北腾啸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柴金希:本院受理胡治中诉你们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0403民初10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薛长发、靖江市嘉煜运输服务部: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283民初6592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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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专栏   1/4中缝
  吴满成、王银花:本院受理孙华堂诉你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182民初39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卡哈尔·库尔班:本院受理布音得力改尔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张春亚:我院受理的原告赵清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和硕县人民法院(2024)新2828民初6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7,000元,支付原告保全费90元。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4)辽0922民初1606号
郭雪飞,身份证:210922197610305417、张宏伟,身份证:210922197611105425:本院受理原告朱向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辽0922民初16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7份,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11168号
张涛:本院受理原告刘茹梦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311民初1116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斯当苏来曼、买力亚汗卡不拉别克、乌兰买力亚汗驼乳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乌兰凯文饲料加工店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等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本案由本院审判员高明霞独任审理。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李磊、尹行培:本院受理原告李桂菊诉被告李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郑福海诉被告尹行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均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分别公告送达本院(2024)陕0902民初4987号、4201号民事判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395/02)。定于2024年12月11日10时至2024年12月12日10时止第二次公开拍卖下列财产:漯河市郾城区嫩江路锦绣淞江34#楼;漯河市源汇区泰山路南段盛世嘉园24#楼。有意竞买者请登录上述网址查看本院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卖公告》、《拍卖须知》中的要求和说明。咨询电话:0395-3561225,特此公告。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江苏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
破产管理人公告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上海璟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10月14日裁定受理江苏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寓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和常州恒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破产管理人,案号(2024)苏0413破54号。嘉寓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12月6日前向嘉寓公司破产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劳动西路怀德桥南华景大厦6楼,龚洋骏15861163213,黄燕1586111531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定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12月13日上午9时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召开。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江苏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召开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各债权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丰镇市人民法院提议,本管理人拟定于2024年12月24日上午9:30分准时在丰镇市人民法院会议室召开债权人会议,会议议题为:
  一、核查债权;
  二、审查债务人提交企业破产重整计划草案。
  请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准时参加,另外,希望各债权人相互将召开会议的内容、时间及地点进行转告。
内蒙古成丰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4年11月27日
宁波市鄞州区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宁波中茵集成科技有限公司: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单位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新兴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309010274B,法定代表人:徐春波。经本机关调查,你单位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且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鄞州应急罚告〔2024〕第000222-2号),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接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机关将按照《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容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本机关采用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都无法将《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你单位,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本机关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鄞州应急罚告〔2024〕第000222-2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联系人:俞老师;联系电话:0574-89298327,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宋诏桥路88号。特此公告。
2024年11月27日
宁波市鄞州区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徐春波:本机关依法查明你是宁波中茵集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309010274B,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新兴工业园区)的法定代表人(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30227197402130211)。经本机关调查,宁波中茵集成科技有限公司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且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鄞州应急罚告〔2024〕第000222-1号),拟对你作为主要负责人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你有权在接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机关将按照《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容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本机关采用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都无法将《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给你,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本机关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鄞州应急罚告〔2024〕第000222-1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联系人:俞老师;联系电话:0574-89298327,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宋诏桥路88号。特此公告。
2024年11月27日
公开道歉
广大人民群众:
  我们是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审理的(2024)赣0425刑初201号犯非法猎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元诗贵、元诗友,我们非法猎捕、出售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直接对当地野生动物资源造成损害,侵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现已认识错误,向社会公众道歉,请广大人民群众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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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优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罗贤斌、罗雪娇:本院受理江阴市欣浩源包装有限公司诉你们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苏0281民初1686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泾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四川通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何锡明、何冠希:本院受理周瑜诉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02民初43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四川通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何锡明、何冠希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周瑜损失30000元;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900元,由四川通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何锡明、何冠希承担550元,原告承担335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敬斌:本院受理(2024)川1302民初10675号四川南充成发矿机制造有限公司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敬斌立即偿还四川南充成发矿机制造有限公司欠款本金269011.82元;2.敬斌向四川南充成发矿机制造有限公司支付欠款利息;3.案件受理费等由敬斌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黄刚:原告黄俊富诉黄刚与第三人四川上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王庭信:本院受理朱烜北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5民初122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郑慧:本院受理费明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70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冯颖:本院受理句容正元名饮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腾越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腾越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腾越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腾越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腾越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仲恺分公司、广东耀辉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碧玥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云南滇科投资有限公司诉你们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三个规定”告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腾越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腾越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腾越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腾越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腾越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仲恺分公司共同向原告支付货款2434518元及自2024年6月2日起以未支付货款243451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8%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2.判令被告广东耀辉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碧玥贸易有限公司在未缴纳出资范围内对第1项诉讼请求承担补充赔偿责任;3.判令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保险费。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阎福嘉:本院受理曹昆与阎福嘉等健康权纠纷一案,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及其他送达方式均未有效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70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开庭后下一周的周三(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B111室选取鉴定机构,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周林:本院受理章结银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281民初116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东莞市鑫硕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汪海雄:本院受理无锡维斯博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4)苏0281民初1687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泾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江阴市祝塘刚好遇见你餐厅、孔阳军:本院受理柴勇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4)苏0281民初1528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泾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莫国玉:本院受理江阴市顾山百仕盛服装加工厂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281民初152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长泾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雷二洋:本院受理淡宝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简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1月20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湖南省雅旭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广州康鹏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嘉诚汇建材有限公司、深圳润汇宁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沧州福通电子机箱面板制造有限公司诉你们票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简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1月20日10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赵扣风:本院受理(2024)苏1183民初9110号邵卫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胡天鹏:本院受理陕西众亿迅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后白人民法庭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许玉明:原告傅祖清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70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程在华:本院受理吴仁敏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5民初118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程在华:本院受理周明珍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5民初118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徐祖朝:本院受理梁恩赐与李阿梅、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322民初24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办公室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苗建永、茶久秀:本院受理孟芹舒诉你们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13: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固东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胡涛、周强:本委依法受理了邹磊与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宜仲字第207号仲裁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若逾期未选定仲裁员,本委主任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上述期限届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委高安分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决。(本委地址: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大观苑39栋12号宜春仲裁委员会高安分会,电话:0795-5266909)
宜春仲裁委员会
黄陂区明燚小吃店,经营者:廖明泽:本委受理王贵姣、王艳群、许小松、李栋与黄陂区明燚小吃店劳动人事争议一案(陂劳人仲案字[2025]2号、3号、4号、5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黄陂区明燚小吃店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申请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5年1月21日上午9时到武汉市黄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黄陂区百秀街249号)本委第一仲裁庭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武汉市黄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中运泽汽车销售服务(武汉)有限公司:肖惠与中运泽汽车销售服务(武汉)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陂劳人仲案字[2024]417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中运泽汽车销售服务(武汉)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委陂劳人仲裁字[2024]417-1、417-2号仲裁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武汉市黄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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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鞍山市星辉金属材料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陶圣华、张金彬、张金星、和县金鑫铸造有限责任公司、马鞍山市田园饭店有限责任公司:原告马鞍山市雨山区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被告一向原告支付495万元、实现债权费用2万元、违约金99万元(担保金额495万*20%)、资金占用费(以495万元为基数,自2024年6月27日起,按日万分之五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被告二至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被告一未履行上述债务,原告有权在折价、拍卖、变卖被告五所有1号、2号高炉系统等设备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诉讼费用等由各被告承担)及证据材料;应诉、举证、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保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航行通用(马鞍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池州市畅通电缆桥架有限公司诉你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皖0504民初2553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77442元,并支付以7744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775%自2020年9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2112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负担。)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4年9月14日受理了中车物流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票号30600051/21908747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4年11月26日作出(2024)浙0282民催11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嘉兴怡麦食品有限公司、嘉兴市佳时春食品有限公司、张金魁、彭富兰、张金亮、范强强:本院受理彭建君诉你们及浙江佳怡食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4)浙0411民初5525号,原告起诉要点为要求嘉兴怡麦食品有限公司支付其498601.1元及利息,其余被告各承担八分之一的还款责任,等。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2025年2月25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刘新、嘉兴豪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宁波民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卞晓平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4)浙0411民初5553号,原告起诉要点为要求你们退回购车款84000元、支付惩罚性赔偿款254100元等。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2025年3月11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上海名龙服饰有限公司、林荣华、陈艳红:本院受理嘉兴市秀洲区洪合巡行鸟毛衫经营部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4)浙0411民初4704号,原告起诉要点为要求你们支付货款307125元及利息等。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2025年3月12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葛辰浩:本院受理嘉兴市港浩码头有限公司诉宁建中、殷悦、陈安康和你及第三人朱加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4)浙0411民初5324号,原告起诉要点为要求四被告就嘉兴盈达仓储有限公司结欠原告的债务493270元及利息损失承担民事责任。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2025年3月13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嘉兴市展鹏服饰有限公司、房辉金:原告浙江天聚控股有限公司与你、金海根中介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402民初717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丰法庭第2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吴曙光:原告武子龙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402民初53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陈浩鹏:原告绍兴领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402民初4874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黄小强:本院受理天宁区郑陆聚丰旅馆诉你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02民初52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左克成:本院受理袁加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三)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袁铄:本院受理户清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三)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刘立兵:本院受理韩书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周志祥:本院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二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许学明:本院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二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夏令:本院受理文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二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冉值:原告张万辉与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585民初64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陈明益:原告丁瑞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585民初64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王金:本院受理常州泽之明建材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02民初61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吴仁荣:本院受理胥夕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审判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江苏禹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王迎凤:本院受理常州九洲环宇商务广场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和证据材料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刘桃凤:本院受理李红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审判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徐清:本院受理刘明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二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南宁市裕景酒店有限公司、韦林锋:本院受理小住供应链(江苏)有限公司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0402民初56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鲍海港:本院受理杨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月20日14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何菊凤、何建中、何小忠:本院受理傅小全、侯娟芳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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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迪、叶盛:本院受理李云风与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0585民初60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司红进: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585民初63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李丹:本院受理邵将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吴建英:本院受理牛国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585民初73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凌林:本院受理王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585民初70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潘德强:本院受理殷国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02民初59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顾强国:本院受理武进区南夏墅漆彩建材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402民初58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陈玉姣:本院受理陈凯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02民初40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将作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无锡美迪科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常州市俊朋机械制造设备有限公司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证据。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郑陆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郭良金:本院受理原告卫辉市孙杏村镇史洼村村委会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孙杏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
新乡市卫滨区鹏鑫水泵经销部:本院受理原告河南省朝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0781民初35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
贺新:原告叶雨诉你民间借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川0311民初16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常丽停、常田增: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诚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及贾红涛之间的(2024)邯仲案字第0424号追偿权纠纷仲裁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仲裁文书,以及申请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证据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材料,逾期视为送达。答辩与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地址:邯郸市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1209室,电话0310-3113610)
邯郸仲裁委员会
苏南阳光城置业(苏州)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上海承构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与你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2024)苏仲裁字第1390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领取。
苏州仲裁委员会
首创奥莱(昆山)置业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建筑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纠纷[(2023)苏仲裁字第1501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领取。
苏州仲裁委员会
苏州宫内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合肥魏宇配件制造有限公司与你承揽合同纠纷[(2024)苏仲裁字第1035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领取。
苏州仲裁委员会
苏州万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纠纷[(2023)苏仲裁字第0673号],由仲裁员陆志强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4年12月30日13时30分在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现向你方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中贵天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本会受理的苏州鑫易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建设工程合同争议(2024)苏仲裁字第0256号案,由仲裁员陆伟光(首席)、赵鸣、熊荣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5年1月13日13时30分在本会(苏州市凤凰街334号)B厅开庭。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天津奇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邱胜源与你司的服务合同纠纷案[(2024)津仲字第1427号]后,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答辩文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内提交答辩书并证据材料;3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未选定的,由本会主任指定;2025年2月11日领取组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2025年2月14日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未出庭的,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天津仲裁委员会
天津昊物物流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天津市东江物流有限公司与你司的运输合同纠纷案[(2024)津仲字第1723号]后,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答辩文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提交答辩书并证据材料;5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未选定的,由本会主任指定;2025年2月13日领取组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2025年2月18日14时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未出庭的,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天津仲裁委员会
杭州志丰建设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谢亚璞与你司的装修装饰合同纠纷案[(2024)津仲字第1512号]后,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答辩文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内提交答辩书并证据材料;3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未选定的,由本会主任指定;2025年2月13日领取组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2025年2月17日14时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未出庭的,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天津仲裁委员会
爱敬(天津)涂料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沧州临港莫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你司的合同纠纷案[(2024)津仲字第1070号],仲裁庭已依法作出裁决。现向你司送达(2024)津仲裁字第1070号裁决书。请你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员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天津仲裁委员会
戚甲生:本会受理的新疆复临开泰设备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与你方的租赁合同纠纷案[(2024)津仲字第1406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答辩文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内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3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领取组庭通知书。2025年2月14日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未出庭,仲裁庭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黄冈市福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江苏传斧文化创意设计有限公司与你方合同纠纷案〔2024〕黄仲案字第053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黄仲裁字第053号裁决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黄冈仲裁委员会
安徽省霈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淮南拓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仲裁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淮仲裁字[2024]580号裁决书。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淮南仲裁委员会
海南旗利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海南圣贤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贾苏莹诉海南旗利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海南圣贤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东劳人仲案字〔2024〕第32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1月16日15时30分在东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东方市八所镇北九龙路17号,人社系统办公大楼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东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东莞市泰库玻璃纤维有限公司、胡欢欢:邢台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已受理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与你们和谢业喜之间的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为2024年邢仲字第394号)。申请人请求:仲裁请求:1、依法裁决向被申请人东莞市泰库玻璃纤维有限公司、被申请人胡欢欢向申请人支付货款286662.74元及其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86662.74元为基数,自2024年8月3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付至货款付清之日)。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谢业喜对被申请人东莞市泰库玻璃纤维有限公司、被申请人胡欢欢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依法裁决本案仲裁费用、保全费用、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由三被申请人承担。因采用其他方式送达不能,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授权委托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和仲裁庭选定书、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仲裁风险责任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公告送达期满后5日内提交答辩书、仲裁员和仲裁庭选定书、证据材料等。答辩期满后3日内到本会领取组庭、开庭通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10个工作日上午9时00分,在本会办案中心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地址:邢台市信都区冶金路与永祥街交叉口西北角综合楼七层,联系人:陈秘书,联系电话0319-3288733)
邢台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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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失声明
陈隆于2024年11月24日不慎遗失身份证,证号:46003520000317****,本人已申领新证,此证已失效,特此声明。
杨敏不慎遗失医师执业证书,证书编码:110522223000293,发证日期:2018年12月18日,执业类别:临床。特此声明作废。
张龙遗失执业药师注册证,注册证编号:142220060258,资格证号:ZZ00419655声明作废。
王洋遗失定西职业技术学院大学学生证,学号:2414607020349
魏怀宇身份证遗失,证号:37080219900519****,自见报之日起不承担被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曹胜高于2024年11月21日不慎遗失身份证件,证号:41032919730106****,现声明作废。
韦雀霖于2024年11月24日不慎遗失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号:450221200104064926)自见报之日起不承担被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黄世顺(性别:男,母亲:黄爱萍,父亲:黄良春)出生于2016年9月21日,编号Q350253951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作废。
刘贞国,税号:92532901MA6LQUNT41,遗失金税盘一个(盘号661713492103),登报作废。
曹曾洋(性别:男,母亲:曾萍,父亲:曹文)出生于2012年08月12日,编号M430192186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作废。
赵建平遗失坐落于南昌市东湖区杨家厂金牛大厦商住楼(详见洪房权证东字第1000123027、1000123018、1000123013、1000123008、1000123031、1000123023号声明作废。
高鸣隆遗失大连市儿童医院开具的住院收费票据原件,收据号码230006673540,金额:2558.99元,声明作废
赵建平坐落在宜春市东风路228号24栋1-23室(详见房权证宜房字第4-20082044号房屋所有权证和房4-共字第0000047号房屋共有权证)声明作废。
李秋影,女,系辽宁德奎律师事务所律师,辽宁省司法厅2023年2月14日颁发的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号:12103201811038768,流水号:11687273,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陈春兰遗失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号:46010019620812****),特此声明。
(姓名:商丹)于2024年11月25日,本人在江苏省南京市不慎遗失第二代身份证,号码为:110108198608275722,有效期限:2021年3月3日-2041年3月3日,签发机关: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自本声明发布注明遗失日起所有与本身份证有关事情与本人无关,特此声明。
辽阳县寒岭镇新寒岭村村民杨素芹,自留山坐落于新寒岭村二组板石沟三段,《林权证》不慎遗失,林权证证号:1010214080,声明作废。
贵州贵达(六盘水)律师事务所的王艺霖律师,因个人原因将贵州省司法厅2024年7月24日颁发的律师执业证遗失,执业证号:15202202410795136,执业证书流水号:12037190,现申明作废。
永信恒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800MAA7LF8X8T)不慎遗失公章(编号:4508028064024)一枚,声明作废。
益阳市高新区锦泽溪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0MA4T7HH54B)遗失财务专用章,编码43090310013364,声明作废。
福建安溪裕园茶基地有限公司工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1350524MC5135530K)不慎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四川保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塔县分公司不慎遗失财务章,编码:6531310001605声明作废。
濮阳市凌敬然美容化妆职业培训学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10900397327625F)不慎遗失财务专用章,编码4109020076162,声明作废。
泉州市蓝晶晶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6MA8RN626X2)不慎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海南海括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203MACHNLT95D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永春县五里街镇徐应钦道路货物运输部(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525MADCHLAU0M,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福建第玖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遗失公章(印章编码:3501110098793)一枚。特此声明作废。
新疆起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101MA7865QRXT)不慎遗失公章(编码6531010039389)、财务章(编码6531010039390),声明作废。
贵州云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601MAAJQ55XX5)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奈曼旗明仁苏木乌兰艾勒嘎查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150525MF6857034F)不慎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贵州苗品果业有限公司遗失财务专用章(字样:贵州苗品果业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编码:5205261009296)、法人章(杨君)、发票章(字样:贵州苗品果业有限公司发票专用章),声明作废。
榕江县盛德劳务服务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22632MAAM1KEE9F)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5226322108987,声明作废。
建水福牛药业有限公司遗失中国工商银行建水支行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7435001159801,账号2507043909200036620,登报作废
沈阳市皇姑区伯利恒崇山面包坊,于浩法人章210105001033670、银行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2210082735401,丢失声明作废。
上海市虹口区天宝第二业主大会遗失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2900073496601,声明作废
山东泰威律师事务所遗失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1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3700005522394667,声明作废。
信阳市众泰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02MA479UKW05)不慎遗失公章,编码:4115060038305,现声明作废。
隆回县统计局遗失2023年7月17日开具给国家统计局邵阳调查队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壹张,收款项目为2023年邵阳市营商环境专项调查工作经费,编号:02733826,金额:10000元,声明作废
台江县固盾安防电子器材销售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630MABTD1RT65)遗失法人(赵实现)印章一枚,编号:5226302104101,声明作废。
梧州市龙圩龙湖小博士幼儿园遗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梧龙湖支行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6211000773102,声明作废。
中国机械设备成套工程协会财政票据领用证丢失,领用证号为3329,特此申明作废。
甘肃星聚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402MA7235LEXE,以及遗失网银U盾一枚和印鉴卡,声明作废。
甘肃星聚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号:6204024041205,财务专用章,编号:6204024041206,法人私章(法人姓名:汪亚鹏),编号:6204024041208,各一枚,声明作废。
公告专栏   10/11中缝
  遗失声明
天津德信酒水经营有限公司不慎遗失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1MAD6AYA826,声明作废。
北京福运达康物流有限公司(注册号:110112016011166)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本,声明作废。
北京树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795122334G)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本、副本(20-1、20-2、20-3、20-4、20-5、20-6、20-7、20-8、20-9、20-1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20-17、20-18、20-19、20-20),声明作废。
北京华商兴国建筑劳务分包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592351057N)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本、副本(20-1、20-2、20-3、20-4、20-5、20-6、20-7、20-8、20-9、20-1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20-17、20-18、20-19、20-20),声明作废。
思远锐思国际广告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599699371N)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声明作废。
作废声明:北京阊阖餐饮服务中心(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6MADF6HCQ2D)作废公章,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市平谷区泊远体育俱乐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110117MJ0368007J)作废财务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丽兴近达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BX4FQJ0R)作废财务专用章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锦诺(北京)国际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008YA82B)作废公章一枚,特此声明。
减资公告:北京很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BYUUCU5F)经股东决定,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减少至50万元,请有关债权债务人自公告见报之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提出清偿债权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特此公告。
注销清算公告:凭祥市中国-东盟汽摩运动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51481MJN764212E)经会员代表大会决议注销,请各债权债务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联系人:牟光天,电话:15678944775
公开致歉信
  因本人在网购平台上,未经意尔康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将意尔康品牌用于男士商务鞋类销售,侵犯了意尔康有限公司的商标权,降低了意尔康品牌的社会评价。本人特在此刊登致歉声明向意尔康股份有限公司道歉,希望得到意尔康股份有限公司的谅解!
  以此为鉴,本人已立即停止销售该品牌商品,杜绝此事件再度发生,特此声明!
华文
2024年11月27日
公告
山西泽鑫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10MA0KDEGJ1X,法定代表人贾海龙):本委已受理任宪聚诉你单位和高密市汇昌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昌钢结构”)工伤赔偿纠纷一案(高劳人仲案字【2024】第789号)。因采取邮寄送达、电子送达等方式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申请人任宪聚的仲裁请求为:1、解除用工关系;2、裁决你单位和汇昌钢结构支付其停工留薪期工资264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62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827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6552元,共计157428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1月17日下午2时30分,在高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二仲裁庭(高密市康成大街东首2999号市民之家6号楼406室)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等文书的期限为2025年2月12日前,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高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2018年8月24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根据易壁的申请作出(2018)浙0302清申2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温州市圣梦纺织品有限公司(下称圣梦公司)强制清算一案。2024年5月20日,鹿城法院对圣梦公司清算组提交的《温州市圣梦纺织品有限公司清算方案》审查后裁定确认,圣梦公司清算组对现有财产进行公平清偿后,以无法全面清算为由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申请终结圣梦公司强制清算程序。2024年7月29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终结温州市圣梦纺织品有限公司清算程序。特此公告。
温州市圣梦纺织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仲裁公告
奇台县超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本会受理的(2024)巴仲字第119号云南璟钰工程勘察有限公司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1、裁决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合同价款1058031.5元;2、裁决被申请人以欠付合同价款1058031.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35%的1.5倍向申请人支付自申请仲裁之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3、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6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会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巴音郭楞仲裁委员会
2024年11月26日
仲裁公告
奇台县超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本会受理的(2024)巴仲字第118号云南璟钰工程勘察有限公司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1、裁决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合同价款8862463.30元;2、裁决被申请人以欠付合同价款8862463.3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35%的1.5倍向申请人支付自申请仲裁之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3、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保全费5000元以及保全保险费8863元】、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会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巴音郭楞仲裁委员会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