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版:要闻

02版:法治

03版:政法

04版:法治经纬

05版:平安中国

06版:平安中国

07版:公共法律服务

08版:综合

09版:公告

解企诉讼之忧 护企稳健前行

福建法院多措并举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

法治日报      2025年02月06日     
□ 本报记者  王莹
□ 本报通讯员 林泳

  “三分天注定,七分靠打拼……”民营经济是福建经济的特色所在、活力所在、优势所在,靠着爱拼敢赢的闽商精神,无数发端于八闽大地的民营企业在波涛汹涌的市场洗礼中不断发展壮大。但对于不少企业来说,“诉讼”一词往往意味着经营受阻、声誉受损,大家都避而远之。
  解企诉讼之忧,护企稳健前行。近年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突出全方位保护、多维度救济、实质性解纷,出台《服务保障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实施的若干举措》(以下简称《举措》),加强涉企纠纷诉调仲对接,依法保障民营企业享受平等市场准入待遇,规范完善民营企业救治和退出机制,打造司法助力民营经济发展举措“升级版”。
解纷有速度
  “如果被起诉,公司可能在招投标、贷款等方面受到影响。而且企业发展正需要资金,我们也不希望和金融机构‘撕破脸’。”回忆起不久前经历的一场金融纠纷,福建省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康先生仍心有余悸,“还好纠纷已经顺利解决,公司经营才能重新走上正轨。”
  此前,该公司因资金周转不灵,无法按时返还某银行的500万元贷款。2024年6月,某银行向泉州市金融纠纷一体化调处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提出了调解申请。
  据了解,中心由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7个部门共同设立,整合了金融、司法、监管、服务机构职能,吸纳了全市38家金融机构入驻,集中规范调处信用卡、小额信贷、小微企业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等4类金融纠纷,调处成功率是传统模式的四倍。
  调解过程中,康先生正在新疆竞标重要项目,无法到场。作为跨域立案机制的首发地,泉州中院深入开展跨域调解工作,通过中心工作人员告知康先生可以线上参与调解,省去其来回奔波的麻烦。经3次线上调解,康先生与银行达成分期还款的调解方案,并由法院司法确认后生效,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
  “就案办案,一判了之,诉讼就很容易成为压垮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负责中心日常管理工作的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巡回法庭负责人吴新竹说,“多部门通力协作下,纠纷以调解的方式得到化解,既保障了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又给了企业一线生机。”
  “定分”更要“止争”,企业发展也需要“宁静时间”。近年来,福建法院抓实多元解纷工作,推广“法院+工商联”等经验做法,支持民营企业自愿选择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实现对企业利益最大化保护。
执行有温度
  南平是全国优质竹产区,有着“南方林海”的美誉。由于经营不善,南平市松溪县的某竹木企业陷入困境,仅在松溪县人民法院就有17个执行案件,金额达599.64万元。
  “如果对该企业现有资产予以拍卖抵债,可能会导致企业倒闭。因此我们要减少诉讼活动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避免‘办一个案件,垮掉一个企业’。”松溪县法院执行局负责人林丽思说。
  为高效实现申请执行人债权、挽救经营主体,松溪县法院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对该企业设备采取“活封活扣”“放水养鱼”等措施,允许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一套“组合拳”下来,该企业引入资金对机械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不仅分期分批履行债务,还创造了30余个就业岗位,经营逐步走向正轨。
  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福建法院注重善意文明执行,对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能“活封”的尽量不“死封”,避免企业被扼住喉咙、难以喘息,助力企业“造血”再生。
  福建法院还十分注意区分被执行人有财产却不履行的“失信”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失能”情形,避免将“失能”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
  2024年1月至11月,福建法院深入开展失信惩戒“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对全省法院发布的失信、限消信息开展全面核查,累计屏蔽失信名单60217人次,助力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指引有精度
  为了让投资者在福建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2024年6月,福建高院专门发布《福建法院加强股东合法权益保护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审判白皮书(2021-2024年)》(以下简称《白皮书》),为民营企业合法经营提供司法政策指引。
  《白皮书》指出,2021年至2024年上半年,福建法院审理的涉股东权益保护纠纷案件呈现案由相对集中、法律关系错综复杂、新类型案件多发等特点。
  为此,《白皮书》有针对性地提出法律风险提示与建议,指引股东要依法履行出资义务、高度重视公司章程。同时,指引市场监管部门和商会应规范公司登记管理行为,加强商会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构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同时,福建法院依法审慎审理商事案件,在审理股东与企业之间纠纷案件中,准确区分股东个人行为和职务行为,避免股东因正当履行职务行为承担法律风险;在审理股东之间纠纷案件中,准确把握公司自治和司法介入的关系,充分尊重企业经营自主权,努力降低涉诉企业维权成本。
  自2024年6月《举措》施行以来,福建全省法院妥善审理商事案件22万余件,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司法举措更加精准,涉企纠纷化解质效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