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祝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100周年
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隆重举行
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代表党中央向全国各族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群众,向各级工会组织和全体工会工作者致以诚挚问候!向受到表彰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示热烈祝贺!
李强主持 赵乐际王沪宁丁薛祥李希出席 蔡奇宣读表彰决定
新华社北京4月28日电 庆祝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100周年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28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新时代新征程,必须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汇聚起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磅礴力量,脚踏实地、奋发进取、拼搏奉献,一步一个脚印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变成现实。
在“五一”国际劳动节到来之际,习近平代表党中央,向全国各族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群众,向各级工会组织和全体工会工作者致以诚挚问候!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工会和劳动界的朋友们致以节日祝福!向受到表彰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示热烈祝贺!
李强主持大会,赵乐际、王沪宁、丁薛祥、李希出席,蔡奇宣读表彰决定。
人民大会堂大礼堂气氛隆重热烈。主席台上方悬挂着“庆祝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100周年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会标,后幕正中悬挂中国工会会徽,会徽下方是“1925-2025”字标,10面红旗分列两侧。二楼眺台悬挂着标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和工会桥梁纽带作用!”
上午10时,大会开始。全体起立,高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蔡奇宣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决定全文另发)1670人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称号,756人被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
在欢快的乐曲声中,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代表依次登上主席台,习近平等为他们颁发荣誉证书。
中国二重德阳万航模锻公司班组长叶林伟代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宣读倡议书。
在全场热烈掌声中,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10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级工会紧紧围绕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中心任务,团结动员我国工人阶级紧跟党的步伐、走在时代前列,在推进革命、建设、改革伟大事业中建立不朽功勋,谱写了我国工人运动的壮丽篇章。
习近平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就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部署推进一系列重要工作,深刻回答了一系列方向性、根本性、战略性问题,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党的工运理论,推动党的工运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实现全方位进步。各级工会团结动员广大职工群众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大显身手,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了重要贡献。
习近平指出,100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我国工人阶级不愧是中国共产党最坚实最可靠的阶级基础,不愧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领导阶级,不愧是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不愧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力军。我国工会不愧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不愧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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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愧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不论时代条件和社会群体怎样发展变化,我国工人阶级的地位和作用不容动摇,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不容动摇,我国工会的性质和职能不容动摇。
习近平强调,100年来党的工运事业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的最重要成果,就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这条道路,坚持党对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坚持服从和服务于党的中心任务,坚持工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持以服务职工群众为生命线,坚持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是党领导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宝贵经验的深刻总结,必须长期坚持。
习近平指出,党的中心任务就是我国工人运动的时代主题。新时代新征程,必须进一步动员激励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要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动员激励广大职工和劳动群众建功立业、创新创造。要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全面提升劳动者素质。要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要着眼推进共同富裕,稳步增进广大职工和劳动群众福祉。
习近平强调,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是人民的楷模、国家的栋梁,全社会要学习他们的事迹、弘扬他们的精神。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要珍惜荣誉、保持本色,继续努力、再立新功。
习近平指出,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各级工会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工会工作高质量发展。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把广大职工和劳动群众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要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竭诚服务职工群众、促进职工全面发展。要深化工会改革和建设,不断增强引领力、组织力、服务力。
习近平强调,工运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要加强和改进对工会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工会履职创造良好条件。(讲话全文另发)
李强在主持大会时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高度评价100年来党领导的中国工人运动的光辉历程和伟大成就,充分肯定中国工人阶级和中国工会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深刻总结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的宝贵经验,对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寄予殷切期望,对做好新时代新征程工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讲话饱含党中央对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亲切关怀,对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的高度重视,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战略性、指导性,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我们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新征程上再立新功、再创辉煌。
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王东明在大会上发言。
大会在雄壮的《国际歌》声中结束。
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军委有关领导同志,曾担任全国总工会领导职务的老同志出席大会。
中央党政军群有关部门和北京市负责同志,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各省级总工会代表,2025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往届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代表等3000多人参加大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2025年4月28日)
近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砥砺奋进、攻坚克难,中国式现代化迈出新的坚实步伐。在这一伟大实践中,涌现出一大批敬业奉献、锐意进取、忘我拼搏、敢为人先的先进模范人物。他们是千千万万奋斗在各行各业劳动群众中的杰出代表,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和崇高品格,生动诠释了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时代内涵,充分展现了新时代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崭新风采。为表彰他们的突出贡献,进一步凝聚起团结奋进的强大力量,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授予徐树永等1670人全国劳动模范称号,授予李萌等756人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
希望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同志,珍惜荣誉、保持本色,实干笃行、再立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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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激励广大劳动群众踊跃投身以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火热实践。
党中央号召,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把自身前途命运同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紧紧联系在一起,爱岗敬业、创新创造,坚定信心、奋发有为,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而不懈奋斗!
新华社北京4月28日电
用创造拥抱新时代 以奋斗铸就新辉煌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汇聚起奋发进取、拼搏奉献的磅礴力量
详细报道见二版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三次委员长会议
听取有关草案和议案审议情况汇报
赵乐际主持
本报北京4月28日讯 记者蒲晓磊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委员长会议28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赵乐际委员长主持。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沈春耀作的关于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修改意见的汇报,关于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修改意见的汇报,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种子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了相关草案修改稿、决定草案。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娄勤俭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沙特阿拉伯王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与合作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审议情况的汇报,审议了关于批准条约的决定草案代拟稿。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刘奇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和任免案审议情况的汇报等。
委员长会议决定,将上述草案修改稿等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鸿忠、王东明、肖捷、丁仲礼、郝明金、蔡达峰、何维、武维华、铁凝、彭清华、张庆伟、洛桑江村、雪克来提·扎克尔出席会议。
张军勉励法院系统2025年全国先进工作者
肩负好职责使命 发挥好典型效应
本报北京4月28日讯 记者张昊 4月28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举办法院系统2025年全国先进工作者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接见先进工作者,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邓修明参加接见,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成林出席会议并讲话。
张军指出,大家经历各不相同,事迹各具特色,但初心使命和目标追求一致,都体现了人民法官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展现了人民法院薪火相传、英模辈出、接续奋斗的时代图景。全国法院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100周年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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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结合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向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学习,肩负好职责使命、发挥好典型效应、发掘好身边典型,不断汇聚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强大力量。
李成林在座谈会上表示,“全国先进工作者”是一个崇高的国家荣誉,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职业责任。受表彰的同志都拥有坚定的政治信仰、深厚的为民情怀、扎实的工作作风和高尚的人格品德,都在一线办案中生动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服务群众中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充分体现了人民法官队伍的时代特点。法院系统特别是各级法院政治工作部门要持续组织开展向全国先进工作者学习活动,落实好各项保障政策。
最高法政治部有关负责同志、法院系统2025年全国先进工作者参加会议。
应勇与检察机关全国先进工作者座谈时强调
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再立新功
本报北京4月28日讯 记者董凡超 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滕继国,与受表彰的检察机关全国先进工作者座谈。应勇勉励大家,要珍惜荣誉、勇担重任、再接再厉,继续当好政治忠诚的表率、履职担当的先锋、作风优良的模范,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再立新功。
在庆祝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100周年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谢金娜、春华、付冬梅、马玮玮、安伟、章春燕、汤恒明、吴雅芳、刘玲、马玲玲、张玲、刘军辉、谭玉文、张晓波、陈芙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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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莎莎、张树峰等17名检察官荣获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
应勇指出,长期以来,广大检察人员对党忠诚、恪尽职守、敬业奉献,涌现出一批又一批先进典型,生动诠释了“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精神。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既是荣誉,更是责任。要带头把讲政治要求落实到履职办案上,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带头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持“三个善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要带头开展好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持之以恒锤炼过硬作风,始终把纪律规矩这根弦绷得紧而又紧,把党性锻炼这门课抓得实而又实,永葆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
应勇强调,全国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100周年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形成学习英模、尊重英模、崇尚英模、争当英模的良好氛围。要切实关心检察英模,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让他们更好立足岗位作贡献,更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五一”国际劳动节即将到来,应勇向全国检察机关全体检察人员致以节日祝贺和诚挚慰问。
滕继国在与大家座谈时指出,检察机关全国先进工作者是检察队伍的优秀代表。要深入学习领会、带头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最高检党组要求,在坚定理想信念、擦亮鲜明政治底色上当表率、作示范,在勇于担当作为、践行司法为民的检察实践中当表率、作示范,在锤炼过硬作风、做实高质效办案中当表率、作示范,不断提高履职办案的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做好检察英模宣传选树工作,更好发挥检察英模的引领示范作用,激励广大检察人员求真务实、担当实干,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展现新作为、创造新业绩。
应勇在最高检检委会(扩大)会议上强调
带头落实“每案必检”抓实“三个管理”
本报北京4月28日讯 记者董凡超 2025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定(试行)》,推动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全国检察机关的最高领导机关,最高检深入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带头落实案件质量检查评查规定,在去年11月首次对本级办理案件开展质量评查的基础上,今年第一季度首次对2024年本级办理的全部案件全面开展质量检查,实现检查案件类型全覆盖、办理案件全覆盖、办案检察官全覆盖。4月28日,最高检召开检委会(扩大)会议,逐一听取各业务部门案件质量检查情况汇报,研究整改措施。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主持会议并讲话。
从此次案件质量检查结果看,最高检本级办案质效总体较高,平均办案用时逐步缩短,办案规范化不断加强,对下指导扎实有力,高质效办案要求进一步落细落实。但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文书制作、办案效率、案件归档等方面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会上,最高检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和委员逐一发言,深入查摆问题,客观分析原因,务实提出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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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勇指出,这次案件质量检查是最高检带头落实“每案必检”,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推动高质效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具体举措,对全国检察机关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检查结果反映出最高检办案质效总体是好的,但问题不容忽视。要抓好问题整改,既要立行立改个性问题,更要梳理共性问题,从制度机制上抓整改,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以此次案件质量检查为契机,更好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推动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坚持自我管理与监督管理相统一,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检察官是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在做实高质效办案的基础上,严格落实自我管理责任。办案部门要把质量管理融入案件办理全过程,加强对检察官办案的质量把关,督促检察官落实自我管理责任。要坚持案件质量检查与质量评查有机衔接,逐步做到“每案必检”。由不同主体、不同层级,采取不同形式,各有侧重地开展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既要常态化、规范化、实质性开展案件质量检查,也要实事求是,防止叠床架屋。要坚持发现问题与推动高质效办案相贯通,更好提质增效。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是手段,不是目的,最终要促进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推动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透过问题找准症结,举一反三、常态长效,进一步建立健全高质效办案规范体系。
在庆祝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100周年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2025年4月28日)
习近平
同志们,朋友们:
在“五一”国际劳动节即将到来之际,我们隆重集会,庆祝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100周年,回顾总结我国工人运动的光辉历程和伟大成就,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进一步动员激励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首先,我代表党中央,向为党的工运事业作出卓越历史贡献的革命先烈和老一辈工会领导者致以崇高敬意!向全国各族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群众,向各级工会组织和全体工会工作者致以诚挚问候!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工会和劳动界的朋友们致以节日祝福!向受到表彰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示热烈祝贺!
同时,我代表中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向全世界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致以美好祝愿!
同志们、朋友们!
1925年5月1日,根据中共中央决定,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在广州开幕,这次大会宣告中华全国总工会正式成立。10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工会紧紧围绕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中心任务,团结动员我国工人阶级紧跟党的步伐、走在时代前列,在推进革命、建设、改革伟大事业中建立不朽功勋,谱写了我国工人运动的壮丽篇章。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工会团结动员广大工人群众以大无畏革命精神,奋勇投身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洪流,前赴后继、浴血奋战,为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建立新中国作出了重要贡献。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工会团结动员广大职工群众以主人翁精神和澎湃激情,积极投身新中国建设,发愤图强、艰苦创业,唱响了“咱们工人有力量”的时代强音,为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建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推进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工会团结动员广大职工群众以主力军的使命担当,踊跃投身改革开放,锐意进取、甘于奉献,为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了重要贡献。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就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部署推进一系列重要工作,深刻回答了一系列方向性、根本性、战略性问题,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党的工运理论,推动党的工运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实现全方位进步。中国工会团结动员广大职工群众以奋斗者姿态,自信自强、勇挑重担,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大显身手,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了重要贡献。
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以来的100年,是马克思主义工运理论同中国工人运动具体实际相结合的100年,是我国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矢志不渝跟党走、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团结奋斗的100年。实践充分证明,我国工人阶级不愧是中国共产党最坚实最可靠的阶级基础,不愧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领导阶级,不愧是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不愧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力军。我国工会不愧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不愧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不愧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不论时代条件和社会群体怎样发展变化,我国工人阶级的地位和作用不容动摇,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不容动摇,我国工会的性质和职能不容动摇。
100年来,党的工运事业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的最重要成果,就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这条道路,坚持党对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工人运动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坚持服从和服务于党的中心任务,使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自觉在大局下行动;坚持工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充分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坚持以服务职工群众为生命线,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职工全面发展;坚持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推动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在守正创新中不断增强生机活力。这些都是100年来党领导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宝贵经验的深刻总结,必须长期坚持。
同志们、朋友们!
党的二十大明确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中心任务。这一中心任务,就是我国工人运动的时代主题。新时代新征程,必须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汇聚起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磅礴力量。
要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动员激励广大职工和劳动群众建功立业、创新创造。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质量的劳动创造。要结合发展新质生产力,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广泛开展各种建功立业和群众性创新创造活动,组织引导广大劳动者立足本职岗位,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中攻坚克难,在新兴产业发展壮大中开拓进取,在未来产业培育生长中大胆探索,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断注入新动能。
要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全面提升劳动者素质。这是中国工人阶级作为“最进步的阶级”始终走在时代前列的必然要求。要紧紧围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广泛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引导广大劳动者终身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努力建设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劳动者大军。
要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在长期奋斗中铸就的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体现。要大力弘扬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社会风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全体人民通过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实现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要着眼推进共同富裕,稳步增进广大职工和劳动群众福祉。共同富裕既要依靠广大劳动者来实现,又要体现到广大劳动者身上。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创造更加良好的就业和劳动条件,推进高质量就业,有序提高劳动、技能、知识、创新等要素在收入分配中的权重,不断增强广大职工和劳动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是人民的楷模、国家的栋梁。长期以来,一代又一代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在促进事业发展、推动时代进步中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要进一步讲好他们的故事,引导全社会学习他们的事迹、弘扬他们的精神。希望受到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保持本色,继续努力、再立新功。
同志们、朋友们!
百年工会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党和国家对工会组织寄予厚望,职工群众对工会组织充满期待。各级工会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工会工作高质量发展,书写我国工运事业更加壮丽的时代篇章。
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把广大职工和劳动群众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工会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决扛起引领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着力凝聚人心、化解矛盾、激发动力,不断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
要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竭诚服务职工群众、促进职工全面发展。推动完善劳动法律法规,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抓住技能培训、收入分配、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重点环节,着力完善职工维权服务工作体系,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广大劳动者的急难愁盼问题。
要深化工会改革和建设,不断增强引领力、组织力、服务力。全面加强工会系统党的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工会干部队伍。牢牢把握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改革方向,建强组织体系、拓宽服务领域、创新工作方法,始终做职工群众信赖的贴心人、娘家人。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交往合作,增进同各国工人的友谊。
工运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要加强和改进对工会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工会履职创造良好条件。
同志们、朋友们!
100年前,在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胜利闭幕时,“奋斗,奋斗,奋斗到底”的口号响彻全场,激励千百万劳动群众在风雨如磐的革命岁月奋斗不息、砥砺前行。今天,党领导14亿多人民正意气风发奋进在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上。时代不同,使命任务发生变化,但艰苦奋斗、团结奋斗、不懈奋斗的精神永远不会变。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脚踏实地、奋发进取、拼搏奉献,用创造拥抱新时代,以奋斗铸就新辉煌,一步一个脚印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变成现实!
新华社北京4月28日电
用创造拥抱新时代 以奋斗铸就新辉煌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汇聚起奋发进取、拼搏奉献的磅礴力量
□ 新华社记者
“新时代新征程,必须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汇聚起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磅礴力量,脚踏实地、奋发进取、拼搏奉献,一步一个脚印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变成现实。”
“五一”国际劳动节到来之际,庆祝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100周年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28日在北京举行。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对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寄予殷切期望,对做好新时代新征程工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引发广大劳动群众强烈共鸣。
大家表示,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以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自信自强、勇挑重担,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新征程上再立新功、再创辉煌。
走在时代前列,铸就新的辉煌
百年风雨兼程,百年初心如磐。工人阶级是我们党最坚实最可靠的阶级基础,也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力军。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100年以来,团结动员我国工人阶级矢志不渝跟党走,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团结奋斗。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对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100年来,党的工运事业所取得的辉煌成就给予了高度评价,对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殷切期望。”北京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张良表示,要坚决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把牢工运时代主题,团结动员各界职工群众,书写中国式现代化的首都新篇章。
翻开百年历史,在推进革命、建设、改革伟大事业中,围绕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中心任务,中国工会与党同心、跟党奋斗,为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谱写了恢弘壮丽的工运篇章。
“总书记强调,100年来,党的工运事业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的最重要成果,就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现场聆听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党委书记刘向兵倍感振奋,“我坚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必将越走越宽广,中国工人阶级必将团结一心、砥砺奋进,用智慧和汗水铸就新的时代辉煌。”
28日下午,北京,中国职工之家,全国总工会召开座谈会,与会的工会干部和劳动者代表展开了深入热烈的交流。
“作为工会工作者,我们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不论时代条件和社会群体怎样发展变化,坚持我国工人阶级的地位和作用不动摇,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不动摇,我国工会的性质和职能不动摇,推动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在守正创新中不断增强生机活力。”全国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副部长陈伶浪表示。
重庆市沙坪坝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负责人王玥丁是今年受表彰的全国先进工作者之一。“做好工会工作,充分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是党中央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也是时代需要我们肩负的责任担当。我将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话,把大会精神带回工作一线,把党中央的关怀期望化为做好工作的动力和源泉。”她说。
围绕中心任务,汇聚磅礴力量
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这一中心任务就是我国工人运动的时代主题。
“中国城市高铁第一隧”——通甬高铁苏州东隧道施工现场,开挖直径达14.81米的“通甬园梦号”盾构机正稳步向前做最后的冲刺。指挥室内,全国劳动模范、中铁十四局副总工程师陈健正在对盾构机接收等专项技术方案进行指导。
“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必须依靠高质量的劳动创造。”陈健表示,要牢记总书记的殷殷嘱托,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动员激励广大职工和劳动群众建功立业、创新创造,在交通强国建设的新征程中勇当先锋。
“我们要按照总书记的要求,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全面提升劳动者素质。”全国劳动模范、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义乌市供电公司五级专家吴志民扎根一线30余年,带领团队取得多项创新成果。他说:“新设备、新技术不断迭代,新时代劳动者要在一线工作中打磨‘硬本领’,努力成长为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
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在长期奋斗中铸就的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体现。
中国二重德阳万航模锻公司班组长叶林伟在此次大会中代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宣读倡议书,这名8万吨模锻压力机的首位中国操作手,曾带领团队成功压制出C919大飞机主起外筒和机身框梁结构件。
“总书记指出,要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这对于鼓舞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踊跃投身以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践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叶林伟表示,作为劳动模范要以身作则,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激励大家通过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实现对美好生活的期盼。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明确指出:“要着眼推进共同富裕,稳步增进广大职工和劳动群众福祉。”
“共同富裕既要依靠广大劳动者来实现,又要体现到广大劳动者身上,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我们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辽宁阜新市人社局副局长崔金表示,要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智慧化水平,全力实现“人岗相适、产才共兴”的高质量就业生态,不断增强广大职工和劳动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推动工会工作发展,书写新的时代篇章
新的历史起点上,党和国家对工会组织寄予厚望,职工群众对工会组织充满期待。
“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把广大职工和劳动群众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刻阐明了党的领导对于工运事业的重要性。
“只有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才能推动工运事业高质量发展,只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最大限度凝聚广大劳动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院长赵忠表示,要加强新时代工运理论体系、历史传承、实践路径和创新传播方式的研究,讲好在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下,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工运故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竭诚服务职工群众、促进职工全面发展’,为各级工会工作指明了发展路径。”货拉拉工会主席柯姗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司机权益保障力度,从收入提升、安全保障、健康关怀、困难帮扶等多个方面保障司机权益。
推动劳动和技能竞赛向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特色产业覆盖,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与工会的联席会议、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近年来,贵州安顺市总工会持续深化工会改革和建设。
“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更好回应职工诉求,需要在改革创新中寻找答案。”安顺市总工会党组成员、经审委主任韩开林表示,将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为指引,不断增强工会的引领力、组织力、服务力,牢牢把握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改革方向,始终做职工群众信赖的贴心人、娘家人,真正让广大职工群众共享现代化建设成果。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时代不同,使命任务发生变化,但艰苦奋斗、团结奋斗、不懈奋斗的精神永远不会变。”
大家表示,要以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始终坚持用创造拥抱新时代、以奋斗铸就新辉煌,争做对党忠诚的坚定信仰者、建功立业的不懈奋斗者、创新创造的积极践行者、维护团结的示范引领者,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新华社北京4月28日电
张军勉励法院系统2025年全国先进工作者
肩负好职责使命 发挥好典型效应
本报北京4月28日讯 记者张昊 4月28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举办法院系统2025年全国先进工作者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接见先进工作者,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邓修明参加接见,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成林出席会议并讲话。
张军指出,大家经历各不相同,事迹各具特色,但初心使命和目标追求一致,都体现了人民法官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展现了人民法院薪火相传、英模辈出、接续奋斗的时代图景。全国法院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100周年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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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结合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向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学习,肩负好职责使命、发挥好典型效应、发掘好身边典型,不断汇聚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强大力量。
李成林在座谈会上表示,“全国先进工作者”是一个崇高的国家荣誉,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职业责任。受表彰的同志都拥有坚定的政治信仰、深厚的为民情怀、扎实的工作作风和高尚的人格品德,都在一线办案中生动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服务群众中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充分体现了人民法官队伍的时代特点。法院系统特别是各级法院政治工作部门要持续组织开展向全国先进工作者学习活动,落实好各项保障政策。
最高法政治部有关负责同志、法院系统2025年全国先进工作者参加会议。
应勇与检察机关全国先进工作者座谈时强调
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再立新功
本报北京4月28日讯 记者董凡超 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滕继国,与受表彰的检察机关全国先进工作者座谈。应勇勉励大家,要珍惜荣誉、勇担重任、再接再厉,继续当好政治忠诚的表率、履职担当的先锋、作风优良的模范,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再立新功。
在庆祝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100周年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谢金娜、春华、付冬梅、马玮玮、安伟、章春燕、汤恒明、吴雅芳、刘玲、马玲玲、张玲、刘军辉、谭玉文、张晓波、陈芙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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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莎莎、张树峰等17名检察官荣获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
应勇指出,长期以来,广大检察人员对党忠诚、恪尽职守、敬业奉献,涌现出一批又一批先进典型,生动诠释了“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精神。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既是荣誉,更是责任。要带头把讲政治要求落实到履职办案上,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带头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持“三个善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要带头开展好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持之以恒锤炼过硬作风,始终把纪律规矩这根弦绷得紧而又紧,把党性锻炼这门课抓得实而又实,永葆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
应勇强调,全国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100周年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形成学习英模、尊重英模、崇尚英模、争当英模的良好氛围。要切实关心检察英模,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让他们更好立足岗位作贡献,更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五一”国际劳动节即将到来,应勇向全国检察机关全体检察人员致以节日祝贺和诚挚慰问。
滕继国在与大家座谈时指出,检察机关全国先进工作者是检察队伍的优秀代表。要深入学习领会、带头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最高检党组要求,在坚定理想信念、擦亮鲜明政治底色上当表率、作示范,在勇于担当作为、践行司法为民的检察实践中当表率、作示范,在锤炼过硬作风、做实高质效办案中当表率、作示范,不断提高履职办案的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做好检察英模宣传选树工作,更好发挥检察英模的引领示范作用,激励广大检察人员求真务实、担当实干,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展现新作为、创造新业绩。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2025年4月28日)
近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砥砺奋进、攻坚克难,中国式现代化迈出新的坚实步伐。在这一伟大实践中,涌现出一大批敬业奉献、锐意进取、忘我拼搏、敢为人先的先进模范人物。他们是千千万万奋斗在各行各业劳动群众中的杰出代表,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和崇高品格,生动诠释了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时代内涵,充分展现了新时代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崭新风采。为表彰他们的突出贡献,进一步凝聚起团结奋进的强大力量,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授予徐树永等1670人全国劳动模范称号,授予李萌等756人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
希望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同志,珍惜荣誉、保持本色,实干笃行、再立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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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激励广大劳动群众踊跃投身以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火热实践。
党中央号召,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把自身前途命运同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紧紧联系在一起,爱岗敬业、创新创造,坚定信心、奋发有为,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而不懈奋斗!
新华社北京4月28日电
应勇在最高检检委会(扩大)会议上强调
带头落实“每案必检”抓实“三个管理”
本报北京4月28日讯 记者董凡超 2025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定(试行)》,推动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全国检察机关的最高领导机关,最高检深入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带头落实案件质量检查评查规定,在去年11月首次对本级办理案件开展质量评查的基础上,今年第一季度首次对2024年本级办理的全部案件全面开展质量检查,实现检查案件类型全覆盖、办理案件全覆盖、办案检察官全覆盖。4月28日,最高检召开检委会(扩大)会议,逐一听取各业务部门案件质量检查情况汇报,研究整改措施。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主持会议并讲话。
从此次案件质量检查结果看,最高检本级办案质效总体较高,平均办案用时逐步缩短,办案规范化不断加强,对下指导扎实有力,高质效办案要求进一步落细落实。但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文书制作、办案效率、案件归档等方面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会上,最高检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和委员逐一发言,深入查摆问题,客观分析原因,务实提出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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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勇指出,这次案件质量检查是最高检带头落实“每案必检”,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推动高质效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具体举措,对全国检察机关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检查结果反映出最高检办案质效总体是好的,但问题不容忽视。要抓好问题整改,既要立行立改个性问题,更要梳理共性问题,从制度机制上抓整改,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以此次案件质量检查为契机,更好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推动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坚持自我管理与监督管理相统一,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检察官是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在做实高质效办案的基础上,严格落实自我管理责任。办案部门要把质量管理融入案件办理全过程,加强对检察官办案的质量把关,督促检察官落实自我管理责任。要坚持案件质量检查与质量评查有机衔接,逐步做到“每案必检”。由不同主体、不同层级,采取不同形式,各有侧重地开展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既要常态化、规范化、实质性开展案件质量检查,也要实事求是,防止叠床架屋。要坚持发现问题与推动高质效办案相贯通,更好提质增效。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是手段,不是目的,最终要促进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推动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透过问题找准症结,举一反三、常态长效,进一步建立健全高质效办案规范体系。
庆祝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100周年
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隆重举行
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代表党中央向全国各族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群众,向各级工会组织和全体工会工作者致以诚挚问候!向受到表彰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示热烈祝贺!
李强主持 赵乐际王沪宁丁薛祥李希出席 蔡奇宣读表彰决定
新华社北京4月28日电 庆祝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100周年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28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新时代新征程,必须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汇聚起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磅礴力量,脚踏实地、奋发进取、拼搏奉献,一步一个脚印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变成现实。
在“五一”国际劳动节到来之际,习近平代表党中央,向全国各族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群众,向各级工会组织和全体工会工作者致以诚挚问候!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工会和劳动界的朋友们致以节日祝福!向受到表彰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示热烈祝贺!
李强主持大会,赵乐际、王沪宁、丁薛祥、李希出席,蔡奇宣读表彰决定。
人民大会堂大礼堂气氛隆重热烈。主席台上方悬挂着“庆祝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100周年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会标,后幕正中悬挂中国工会会徽,会徽下方是“1925-2025”字标,10面红旗分列两侧。二楼眺台悬挂着标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和工会桥梁纽带作用!”
上午10时,大会开始。全体起立,高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蔡奇宣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决定全文另发)1670人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称号,756人被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
在欢快的乐曲声中,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代表依次登上主席台,习近平等为他们颁发荣誉证书。
中国二重德阳万航模锻公司班组长叶林伟代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宣读倡议书。
在全场热烈掌声中,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10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级工会紧紧围绕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中心任务,团结动员我国工人阶级紧跟党的步伐、走在时代前列,在推进革命、建设、改革伟大事业中建立不朽功勋,谱写了我国工人运动的壮丽篇章。
习近平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就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部署推进一系列重要工作,深刻回答了一系列方向性、根本性、战略性问题,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党的工运理论,推动党的工运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实现全方位进步。各级工会团结动员广大职工群众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大显身手,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了重要贡献。
习近平指出,100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我国工人阶级不愧是中国共产党最坚实最可靠的阶级基础,不愧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领导阶级,不愧是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不愧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力军。我国工会不愧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不愧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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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愧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不论时代条件和社会群体怎样发展变化,我国工人阶级的地位和作用不容动摇,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不容动摇,我国工会的性质和职能不容动摇。
习近平强调,100年来党的工运事业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的最重要成果,就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这条道路,坚持党对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坚持服从和服务于党的中心任务,坚持工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持以服务职工群众为生命线,坚持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是党领导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宝贵经验的深刻总结,必须长期坚持。
习近平指出,党的中心任务就是我国工人运动的时代主题。新时代新征程,必须进一步动员激励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要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动员激励广大职工和劳动群众建功立业、创新创造。要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全面提升劳动者素质。要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要着眼推进共同富裕,稳步增进广大职工和劳动群众福祉。
习近平强调,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是人民的楷模、国家的栋梁,全社会要学习他们的事迹、弘扬他们的精神。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要珍惜荣誉、保持本色,继续努力、再立新功。
习近平指出,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各级工会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工会工作高质量发展。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把广大职工和劳动群众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要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竭诚服务职工群众、促进职工全面发展。要深化工会改革和建设,不断增强引领力、组织力、服务力。
习近平强调,工运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要加强和改进对工会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工会履职创造良好条件。(讲话全文另发)
李强在主持大会时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高度评价100年来党领导的中国工人运动的光辉历程和伟大成就,充分肯定中国工人阶级和中国工会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深刻总结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的宝贵经验,对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寄予殷切期望,对做好新时代新征程工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讲话饱含党中央对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亲切关怀,对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的高度重视,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战略性、指导性,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我们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新征程上再立新功、再创辉煌。
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王东明在大会上发言。
大会在雄壮的《国际歌》声中结束。
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军委有关领导同志,曾担任全国总工会领导职务的老同志出席大会。
中央党政军群有关部门和北京市负责同志,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各省级总工会代表,2025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往届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代表等3000多人参加大会。
国务院关于2024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提请审议
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指标均顺利完成年度目标
□ 本报记者 蒲晓磊
4月27日,国务院关于2024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报告指出,2024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指标均顺利完成年度目标,好于“十四五”规划目标时序进度要求,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连续4年超90%。2025年将持续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持续改善。
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
报告显示,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
蓝天保卫战加力推进。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深化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全国新增完成1.3亿吨粗钢产能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完成散煤治理约200万户,发现并推动整改3.2万个涉挥发性有机物突出问题。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
碧水保卫战巩固提升。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意见》。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推进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实施长江经济带和沿黄河省区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全面开展入河入海排污口“查、测、溯、治”,累计排查出入河排污口33万余个、入海排污口5.7万个。公安部开展“平安长江2024”专项行动,侦破非法捕捞、非法采砂刑事案件6200余起。
净土保卫战稳步推进。生态环境部启动实施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累计完成100个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指导划定240个重点区域执行涉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完成2473个建设用地地块遥感核查,实现土壤污染超标地块和存在污染风险地块全覆盖。
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不断加强。生态环境部高标准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开展典型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发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累计将83.4万家企业纳入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推动长江经济带1440座、黄河流域360座尾矿库完成污染治理。开展违法拆解废弃设备及消费品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启动两批23个新污染物治理试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国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海关总署连续8年开展“蓝天”专项行动,有效防范和打击走私“洋垃圾”违法犯罪活动。国家卫生健康委持续推进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
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管持续加强
报告显示,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管持续加强。
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绿盾2024”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开展第五次全国生态状况变化调查评估,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生态监督。更新发布《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年)》,启动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自然资源部会同国家林草局开展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加快实施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及“三北”工程攻坚战。国家林草局会同有关部门初步形成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水利部持续深化水土流失综合防治。
同时,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并有效运行国家生态安全、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开展全面加强核电行业核安全管理专项行动,保障国核示范工程全球首堆成功投入商业运行,全国运行核电机组和在役民用研究堆保持安全运行,在建核电机组和民用研究堆建造质量总体可控。累计编制完成2515条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部省联合应急演练。应急管理部会同交通运输部推动跨江河公路桥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风险防范。工业和信息化部累计推动1165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完成率达99.1%。
强化生态环境立法和督察执法
报告显示,生态环境立法和督察执法不断强化。
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立法机关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推动出台能源法,修订生物安全法、矿产资源法。配合开展黄河保护法执法检查并认真研究落实举措。国务院公布实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生态保护补偿条例、节约用水条例。
生态环境部研究起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组织开展第三轮第二批、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统筹推进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发布5个正面典型案例和36个负面典型案例,受理转办群众信访举报3.9万件。印发《加快推动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方案(2024—2027年)》,修订发布13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2024年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66万件。会同最高检、公安部连续5年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公安部深入开展“昆仑2024”专项行动,立案侦办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4.8万起。有关部门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9批76个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配合最高检制定办理污染环境犯罪案件证据指引。司法部确定141家不预先收费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支持检察公益诉讼。2024年,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5.59万份,罚没款金额46.12亿元;各级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21.9万件;各级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6万余件。
国务院关于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和整改问责情况的报告提请审议
扎实推进整改提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水平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4月27日上午,国务院关于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和整改问责情况的报告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在作报告时指出,国务院高度重视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和整改问责工作,组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整改任务。各有关部门扎实推进整改,并取得阶段性工作成效。
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报告具体从四个方面介绍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
在理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方面,研究明确具体履行所有权人职责的部门,结合配合做好国有资产法立法工作,研究明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所有权人职责,从顶层设计上理顺管理体制,厘清权责边界。同时,财政部认真履行指导和监督检查职责,支持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提高资产管理水平,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行业资产管理,构建各部门协同发力的工作格局。
在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方面,财政部印发《关于强化制度执行 进一步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的通知》,推动落实《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房屋资产、公务用车管理。同时,推动落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要求,开展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财政部还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落实政府储备物资资产报告制度,全面摸清资产底数。
在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盘活利用方面,财政部将资产盘活纳入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统筹推进,优化资产盘活常态化机制。财政部还打通中央和地方资产调剂共享信息通道,推动资产调剂使用和共享共用。
在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方面,财政部持续推进资产管理融入预算管理一体化,并加强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管理,从严审核2025年度中央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建立跟踪评价机制,加强数据衔接比对。
健全出资人外部董事双向通报机制
报告分三个方面介绍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下同)管理方面,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推动出台《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国务院国资委制定关于中央企业防范控股不控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督等文件,财政部研究制定中央文化企业监事会改革方案。同时,明确新建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厘清权利和责任。此外,健全外部董事制度。国务院国资委制定中央企业外部董事管理规定、中央企业董事会和外部董事报告工作实施办法,健全出资人与外部董事重要事项双向通报机制。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财政部研究修订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办法,夯实数据基础。加强金融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并强化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
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加强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探索推进价值量核算,基本构建形成分等定级体系和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
推进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立法进程
报告指出,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国务院国资委等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做好国有资产法立法工作,持续加强对重难点问题的研究,进一步理顺职责边界。财政部配合人大监督工作,及时提供监督所需数据清单,健全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机制,加强专项报告和综合报告衔接。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也进一步加大了对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领域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力度,完善管理制度、堵塞漏洞、加强监管。
谈及下一步工作,蓝佛安介绍,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将完善管理制度体系并抓好落实。开展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地理信息登记试点工作,加强财政部与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资产管理数据共享,用好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共享平台,强化数据分析利用,提升国有资产报告编报质量。
在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将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
在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将加快推进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立法进程;深化国有金融机构改革;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修订分行业国有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制度;加强国有金融资本收益审核管理。
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做好全国范围资产清查,推进划拨用地目录修订和发布工作,推动不动产登记与审批环节衔接。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三审稿
本报讯 记者蒲晓磊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4月27日下午对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将党中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举措上升为法律规范,巩固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民营经济发展成果,第一次将“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写入法律,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明确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理论和实践的一脉相承、与时俱进,并与宪法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贯通起来,将支持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十分必要,意义重大。
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民营经济促进法制定工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在起草和审议期间两次公布草案公开征求意见,通过54个立法联系点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注重听取各行业、各领域民营企业意见,是立法工作坚持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次生动实践。
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草案经过两次审议修改,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建议,进一步充实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相关举措,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构合理、内容全面,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建议各有关方面在法律通过后积极做好宣传阐释,充分凝聚社会共识,进一步统一思想和行动,统筹推进配套法规制度制定,协调推动各项支持保障举措落实落细,保证法律出台实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对草案三次审议稿提出了一些完善性意见建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分组审议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三审稿时建议
加强传染病防治专业人才培养
本报讯 记者赵晨熙 4月27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三审稿进行了分组审议。
分组审议期间,委员们指出,传染病防治法是我国公共卫生领域的基础性法律,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对传染病防治法进行修订具有重要意义。修订草案三审稿对引导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有关部门及时发布信息、开展咨询等均作出规定,内容非常成熟,希望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修订草案三审稿第八十六条,对开设医学专业的院校加强预防医学教育和科学研究作了规定。在李宁委员看来,这有利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才培养,为传染病防治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但传染病分类涉及预防、监测、报告、预警控制、诊断、治疗等多方面,除涉及预防医学外,还涉及公共卫生、临床、中医等学科,需要多学科交叉融合。他建议增加积极推动传染病防治学科建设的内容,加强传染病防治专业人才培养。
王宝山委员建议在修订草案三审稿第八十六条中增加“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联合开展临床与公卫交叉培训”的规定,促进医务人员在传染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等领域的综合能力提升,以此进一步强化医学院校教育与人才培养,推进医防融合教育。同时,增设条款要求医学院校定期开展传染病应急演练,将理论与实践结合,确保学生掌握突发疫情下的临床处置技能。
近年来,随着计算机科技和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人工智能技术迎来了跨越式发展。卫小春委员指出,人工智能在传染病防治过程中的疫情监测与预警、诊断与治疗支持、患者管理与服务优化、应急响应与政策制定、健康教育与科研支持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人工智能在传染病防治中的应用已形成覆盖“监测—诊断—管理—应急”的全链条技术体系,显著提升防控效率和精准度。未来需进一步强化数据隐私保护与跨机构协作,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深度应用。建议在修订草案三审稿中增加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在传染病防治中运用人工智能技术。”
中央依法治国办、教育部、司法部
联合举办中国法治实务大讲堂第三讲
本报讯 记者赵婕 4月25日,中央依法治国办、教育部、司法部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联合举办中国法治实务大讲堂第三讲,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苗生明围绕“刑事司法的基本理念问题”作专题授课。中央依法治国办、教育部、司法部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活动。
苗生明围绕司法的使命和责任、充分认识司法理念对办案效果的重大影响、刑事检察司法理念概要等三个方面,结合检察实务中大量具体案例,全面阐述了司法办案维护公正、彰显法治、促进治理的使命责任,深入讲授了检察机关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坚持科学的刑事检察司法理念,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法治实践。参加学习师生普遍表示,本次授课案例丰富、内容翔实、说理生动,理论性、实践性、针对性强,将持续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理想信念、厚植人民情怀、打牢法学根底,努力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力量。
大讲堂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进行。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同志、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全国高校教务部门负责同志,及包括司法警官职业院校、公安院校在内的全国法学院校约23万人参加学习。
稳就业稳经济五方面举措发布
对实体经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本报北京4月28日讯 记者万静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稳就业稳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有关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重点介绍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稳就业稳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具体包括五方面内容:
在支持就业方面,主要包括鼓励企业积极稳定就业、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扩大以工代赈等支持、加强就业公共服务等几项具体举措;在稳定外贸发展方面,主要包括一业一策、一企一策加大支持力度,帮助出口企业规避风险,扩大服务产品“出海”,鼓励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等几项具体举措;在促进消费方面,主要包括扩大服务消费,强化失能老年人照护,推动汽车消费扩容,构建技能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等几项具体举措;在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方面,主要包括完善消费基础设施、大力提振民间投资积极性、设立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等几项具体举措;在营造稳定发展的良好环境方面,主要包括持续稳定和活跃资本市场、持续巩固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加大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等几项具体举措。以上政策都注重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注重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将成熟一项、出台一项。
据悉,此次若干举措与2024年9月一揽子增量政策、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两会部署任务形成接续,是应对外部环境变化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
青海“民法典宣传月”部署20项普法活动
本报讯 记者徐鹏 在第五个“民法典宣传月”之际,青海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省司法厅印发《2025年全省“民法典宣传月”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民法典进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民法典系列普法宣传。
《方案》从省直各普法责任主体和市(州)“横向、纵向”两个维度策划,推出20项多维发力、多元参与的系列普法活动,包括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典’亮生活 守护美好”检察开放日、“民法典进民企”助力企业纾困、民法典“典”亮“巾帼普法乡村行”、“法润河湟 和美乡村”主题“民法典进乡村”示范行、“‘典’亮营商路·法护企业兴”专项普法行动、“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全国网络媒体青海行等。同时,依托“昆仑大律师”节目,开展“民法典进企业”系列普法活动,邀请法学法律工作者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国资委等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部门负责人,通过互动直播,为企业提供政策法规咨询与解答。
《方案》要求,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把握活动重点内容和节奏,持续做深做实“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品牌普法活动。坚持“小切口、大主题”,围绕企业实际需求,精心组织安排有特色、接地气的宣传活动。坚持传统方式与现代化手段相结合,加强以案普法,加强DeepSeek、豆包等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短视频等新技术新媒体的运用,不断提升宣传的互动性、精准性和有效性。
据悉,青海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省司法厅、西宁市司法局、省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届时将在省会西宁市举办2025年度青海省(西宁地区)“民法典宣传月”启动仪式主场活动。
广州发布首个信访社会工作地方标准
本报讯 记者邓君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首个信访社会工作领域地方标准——《信访社会工作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发布。该《规范》由广州市信访局提出和归口,将于5月15日起实施。《规范》的发布,填补了广州市信访社会工作领域地方标准的空白,为广州市开展信访社会工作提供了规范化依据和有力支撑。
《规范》从服务方法、服务流程、服务管理等方面制定了具体标准,对源头防范、接访探访、信访协调、个案管理等各项服务内容进行了全面梳理与规范,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便于从业人员理解和操作;同时,兼顾不同地区、不同单位的实际情况,尽量满足不同群体和个体的服务需求,体现了系统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原则。
据悉,广州市自2016年引入第三方承接首个信访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以来,已在全市建立起市区镇三级覆盖的信访社会工作服务体系,通过专业社工介入信访服务、参与化解信访矛盾纠纷,开展了大量富有成效的探索和实践,在助力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培育养成广州信访“家文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广州市信访局有关负责人说,信访工作是社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信访社会工作服务是推进信访工作融入社会工作的重要途径和有力抓手。《规范》的实施,将有助于推动广州信访社会工作服务的专业化进程,推进解决问题和凝聚民心有机结合,更好地打造广州信访“信任共同体”。下一步,广州市将全面推进标准落地实施,持续提升信访社会工作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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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法治中国“三微”展播作品发布
暨第二届作品征集活动举行
本报讯 记者张昊 为加强全媒体传播体系建设,促进提升法治新媒体传播能力,4月27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举办第一届法治中国“三微”展播作品发布暨第二届作品征集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邓修明出席并讲话。
邓修明表示,本次活动是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的生动实践,是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的创新举措。活动中涌现出了一大批主题鲜明、内容丰富、深活兼具的优秀作品,彰显了法治力量,传递了司法温度,传播了法治正能量。
邓修明指出,要坚持唱响法治中国主旋律,以优秀法治文化作品占领舆论阵地,充分发挥司法案例维护公平正义、引领价值导向的作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讲好司法故事,以“如我在看”意识和群众喜闻乐见形式,让“司法好故事”成为彰显公正与为民的“法治正能量”。坚持以法媒良性互动共促法治中国建设,持续加强合作,携手健全传播机制,协同面向国内外生动宣介法治中国建设成果。
据介绍,活动自2025年初启动以来,共征集到了来自全国法院、检察院系统的上千部优秀作品,历经网络点赞和专家评审环节,共有90部作品脱颖而出,其中包括法院题材25部精品作品以及20部潜力作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童建明出席并讲话,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董昕,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副总编辑、CGTN总编辑范昀致辞,公安部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凌志峰,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胡卫列出席活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部分文艺界代表、新闻媒体记者参加活动。
检察机关智能化建设及试点工作启动
本报北京4月28日讯 记者董凡超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最高检从各地检察机关选取涉案数量较多的罪名和案由,聚焦关键业务场景和办案痛点,组织部分省级检察院于今年4月启动检察机关智能化建设及试点工作,实现重点突破,更好服务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第一批检察机关智能化建设试点单位包括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湖北、广东、广西、四川10个省级检察院。按照试点工作安排,该项工作由最高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推进,其中涉及刑事检察智能化业务需求、建设场景等部分内容,由最高检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协调推进,并通过各省级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开展相关工作。
据悉,盗窃罪,诈骗罪,危险驾驶罪,故意伤害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开设赌场罪,强奸罪,交通肇事罪,寻衅滋事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非法经营罪,偷越国(边)境罪,赌博罪等18个涉案数量较多的罪名和案由,是检察机关开展智能化建设及试点工作关注的重点。
最高检有关部门要求,各试点单位要将检察机关智能化建设及试点工作作为今年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保障,成立专门工作组,强化业务部门与信息技术部门密切协作,有序推进检察机关智能化建设及试点工作任务。
广东高院与多方签署知识产权多元解纷合作协议
“司法审判+专业调解”全链条保护知识产权
本报讯 记者邓君 通讯员陈康秀 李艳 今后,在广东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有了更多新的选择。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及广州市司法局、市多元解纷中心,分别签署了《纠纷多元化解合作协议》和《知识产权案件委托调解合作协议》,致力于通过构建“司法审判+专业调解”协同机制,打造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新模式,推动知识产权纠纷在前端高效化解,为创新驱动发展注入司法新动能。
这两份合作协议秉持“国家主导、司法推动、社会参与、多元并举、法治保障”的现代纠纷解决理念,主要包括合作目标、合作内容、双方职责、保障措施等内容。
在与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签署的协议中,双方明确,中心将以调解委员会名义正式入驻广东高院调解平台,调解范围涵盖一审、二审、再审全流程及信访案件,调解期限一般为30日,下一步双方还将共同探索疑难复杂技术类案件“先判定后调解”新机制,由专业机构出具技术比对意见,法院给予法律指导,不断构建“技术+法律”双轮驱动的解纷新格局。
在与广州市司法局、市多元解纷中心三方签署的合作协议中,三方明确,下一步将探索建立包括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特邀调解、有偿调解在内的联动解纷新机制,要求进一步健全调解专家、调解人才库和会员名册公示制度,推动知识产权纠纷化解专业化、精准化,为广州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法治支撑。
据统计,2024年,全省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案件超8万件,调撤案件5万余件。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自2018年成立以来,累计受理案件5043件,调解成功2482件。
南京数据资源法庭揭牌成立
本报讯 记者丁国锋 许瑶蕾 4月27日下午,南京数据资源法庭在中国(南京)软件谷科创城揭牌成立,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夏道虎,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陈之常共同为法庭揭牌,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徐锦辉主持揭牌仪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后龙发布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服务保障打造万亿级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十五条举措》。
该法庭作为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负责审理雨花台区涉及个人数据、企业数据、公共数据在获取、处理、使用、传输、存储过程中,因数据权益、数据安全等问题引发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实行“三合一”审判制度。将立足数据资源纠纷案件审判的实践探索,通过裁判规则的体系化提炼和标准化建设,促进技术创新和数字产业发展,为南京加快软件名城提质升级、打造软件产业集群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为提升专业化审判水平,该法庭还研究制定了《南京数据资源法庭案件审理工作指引》,组建由12名高校教授、高新技术人才、数据安全高级工程师等专业人士组成的咨询专家库,同步配套《南京数据资源法庭咨询专家库运行章程》,明确咨询专家为案件审理提供技术支持的具体方式。
河南内黄检察入企走访共护知识产权
4月20日至26日是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人民检察院以此为契机,走访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实地查看设备展厅、专利墙及生产车间,详细了解企业科技创新成果,及时解决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遇到的难题,努力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浓厚氛围。在调研结束后召开的座谈会上,检企双方就“四大检察”服务保障企业发展、以科技创新赋能新质生产力等进行深入交流;全国人大代表李翠利建议检察机关加强跨部门协作,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为企业创新发展保驾护航。
李军甫 闫竹
临汾尧都供电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近日,国网临汾市尧都区供电公司依托“贾得暖情日”公益品牌,组织太行黎明共产党员服务队和青年突击队队员,在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贾得乡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该公司联合贾得乡各村村委会成立服务队,通过发放“爱心服务卡”等方式,收集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用电需求,提供“一户一策”管家式服务。同时,进一步延伸服务链条,探索推行“电力义诊+精准帮扶”模式,推动志愿服务常态化、便利化、精准化。今年以来,尧都区供电公司共开展志愿服务活动26次,覆盖群众200余人次。
曹清钰
最高法发布意见服务保障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
司法服务基础设施“硬联通”规则机制“软联通”
□ 本报记者 张昊
西部陆海新通道位于我国西部地区腹地,北接丝绸之路经济带,南连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协同衔接长江经济带,在区域协调发展格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
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为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典型案例。
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王淑梅说,意见聚焦通道建设与区域司法协作机制中的突出问题,要求充分发挥司法服务基础设施“硬联通”、规则机制“软联通”的作用。强调人民法院要完善裁判规则、做实定分止争,依法审理涉通道建设、物流服务和贸易投资纠纷,服务保障通道建设和运营;加强金融审判、知识产权审判、环境资源审判,助力建成经济、高效、便捷、绿色、安全的西部陆海新通道;完善货物单证规则、运输合同规则、当事人协议管辖和选择适用域外法规则等,推动跨境物流和贸易国际规则协调统一。
形成司法服务保障合力
王淑梅介绍了意见起草的背景。最高法先期批准同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牵头建立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13+2”司法协作机制,鼓励、支持通道沿线13个高级人民法院与两个中级人民法院在诉讼服务、实质解纷、执行联动、法律适用、人才培养等方面探索开展务实合作,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司法服务保障的合力。
“‘13+2’司法协作机制实质运行以来,取得了良好效果。”王淑梅说,最高法在全面总结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意见。
意见要求,不断优化司法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与区域经济融合发展的制度机制。要求人民法院不断优化管辖制度、提升诉讼便利、推进多元解纷,探索构建符合大通道、大物流特点的综合运输案件管辖制度;推进涉外诉讼机制改革,促进涉外商事诉讼便利化;创新完善国际商事审判机制和机构建设,持续提升国际商事审判专业化能力,拓展多元解纷机制功能。
意见强调,推动形成服务保障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和运行的工作合力。明确人民法院要切实加强调查研究、推进统筹协调、深化国际交流合作,保持与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省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工作协同,支持重庆高院牵头健全完善西部陆海新通道省际司法协作机制;依托最高法“一张网”,深入推进数字法院建设,加强数据会商与应用,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健全审判人才培养和区域交流机制,实现人才资源互通互融;深化国际司法交流合作,不断扩大中国司法的国际影响力。
加强沿线法院协调联动
重庆法院牵头推动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司法协作工作起步较早、举措较多、经验丰富,在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方面采取了哪些具体举措?重庆高院院长李永利介绍了相关情况。
在提升专业化司法能力方面,重庆法院依法审理涉运输通道建设、交通场站建设、物流集散服务、物流产业融资、贸易投资合作、知识产权保护、数据权益保护、环境资源保护等各类纠纷。完善裁判规则,统一裁判标准,依法保障通道贸易畅通、投资便利,形成了一批对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有示范作用的标杆性司法案例。最高法已批准设立重庆国际商事法庭,进一步创新完善国际商事审判机制和机构建设。
在优化审判体制机制方面,重庆法院优化管辖制度,逐步建立匹配西部陆海新通道物流运输纠纷的管辖机制。经最高法批准,重庆在辖区内实现了交通运输案件的集中管辖。加大对边境贸易纠纷的诉讼便利化改革力度,探索快速审理机制,对电子证据快速认证,提升案件办理效率。完善涉外送达机制,在符合相关国家法律的前提下,推动司法文书电子送达、电子存证、在线认证等技术应用。
此外,在深化司法协作、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和工作联动方面,在最高法的指导下,西部陆海新通道省际司法协作机制充分发挥作用,聚焦重点领域司法需求,加强沿线法院的沟通协调联动,创新人才协作培养方式,推动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升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深入研究新兴领域问题
“新时代加强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的案件类型不断涌现。”最高法民四庭副庭长王海峰说。
西部陆海新通道有哪些新类型案件?意见对人民法院办理新类型案件有哪些规定?王海峰说,在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陆港经济区、临空经济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国际合作园区、境外经贸合作区等过程中,产生的涉外民商事纠纷可能涉及当事人约定管辖、选择适用法律等问题,意见明确提出要健全法律适用规则,进一步完善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依法约定管辖、选择适用法律的司法裁判规则,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
王海峰说,《西部陆海新通道总体规划》明确提出要“提升多式联运效率和质量”“加快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意见提出要聚焦单式运输、多式联运、仓储等单证电子化法律适用问题,发挥司法推动完善电子可转让记录规则的作用,提炼总结国际铁路联运单证、多式联运“一单制”等国际运输单证裁判规则,统一裁判标准。
“针对货物单证、跨境电商、金融创新、境外投资等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的问题,意见要求深入研究可转让货物单证物权效力,跨境电商标准制定、平台治理、电子标签、跨境数据流动,跨境供应链金融、跨境人民币业务便利化、物流金融与保险融合创新等前沿问题,以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保障制度创新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王海峰说。
最高法还发布了6个典型案例,集中展现人民法院在保障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运营、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健全多元解纷机制、加强国际司法协助中的司法实践成果。
本报北京4月28日讯
“四流”工作法高效处置瞬时大客流
南昌地铁公安以优质警务服务为出行保驾护航
□ 本报记者 黄 辉
□ 本报通讯员 魏俊俊
全年累计保障4.39亿人次安全出行,圆满完成80余场涉地铁区域大型安保任务,帮助乘客找回失散亲属340余人、物品2900余件,人员物品找回率达98.8%,获赠锦旗100余面……这是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地铁分局(以下简称南昌地铁分局)2024年交出的成绩单。
近年来,英雄城南昌成为新晋网红城市,“特种兵”式旅游火爆,“周周有演出、月月有升旗、季季有赛事、年年有烟花”的文旅活动矩阵已然成型。南昌地铁客流量随之大幅增加,屡创新高。
面对遍布全城的文旅活动,如何确保广大市民和外地游客安全有序出行、当好城市地下“大动脉”的守护神?南昌地铁分局积极应对大型文旅活动安保挑战,创新推出网上引流、远端分流、近端控流、单向导流“四流”工作法,安全高效处置地铁瞬时大客流,以优质警务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网上引流提示先行
“第一次来南昌看演唱会,开始还担心不认识路,在动车上刷到地铁乘车指南,还是3D动图,一目了然,让我瞬间消除了担忧。”从湖北武汉来南昌看凤凰传奇演唱会的大学生刘琴对她的首次南昌之行非常满意。
据悉,在每次活动举办前,南昌地铁分局都会与交管局一道,通过官方平台、社交媒体等渠道,提前发布活动现场周边的交通路线图和乘坐地铁引导图,包括活动场馆周边的地铁站、最佳换乘线路以及最近出入口指引等,帮助乘客提前规划行程,熟悉路线,有效减少活动当天的出行困扰。
据统计,2024年南昌举办大型演唱会29场,无论是5万人大场还是万余人小馆,观众散场后均能在一个小时内乘坐地铁顺利离开。
远端分流快速疏散
解决地下快速疏散,地面有序分流是关键。
每逢大型活动,南昌地铁分局都会在市公安局的牵头组织下,与治安支队、特警支队、交管局及各出入口所属辖区分局沟通对接,就地铁区域大客流管控疏导、地铁区域外秩序维护等明确管辖归属、职责分工,落实警力布置、应对举措。同时,积极开展实地、实兵、实操安保全要素演练,通过场景预演查漏补缺,确保每名参战人员熟悉岗位职责和处置流程。
“演唱会即将散场,国体中心站将在10分钟后出现瞬时大客流,请各单位执勤民辅警做好应对处置。”4月12日至13日,歌手刀郎在南昌连开两场演唱会,数万名“刀迷”涌进南昌国体中心观看演出,场馆外也聚集了大量歌迷开启露天音乐派对,每天散场后大部分歌迷选择乘坐地铁出行。
为避免演唱会结束时大量人流集中涌入地铁站造成拥堵,南昌地铁分局与辖区公安、活动举办方等紧密联动,协同处置地上地下大客流。在活动场馆的内场、外场、看台分别设置分流路线,通过引导标识、现场指挥等方式,将人流进行多路、错时分流。
“这样一来,人流有序导入地铁站,大大降低了大客流带来的安全风险。”南昌地铁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蔡宇介绍说,通过远端分流,大型活动结束后地铁站口的拥堵状况明显缓解,乘客进站时间平均缩短50%。
近端控流分段放行
“如果想看烟花晚会,一定要来南昌哦。”南昌烟花晚会频频登上网络热搜,许多外地游客慕名而来,对美轮美奂的“豫章春色”赞不绝口。
南昌每年举办两次烟花晚会(春节、国庆),吸引大量群众驻足流连。为了让群众有更好的观赏体验,交管部门对核心观看区域进行交通管制,晚会结束后现场数十万观众均需乘坐地铁离开。
针对这一情况,南昌地铁分局与市轨道交通集团、安检公司、辖区公安、交警、特警等单位地上地下联动配合,依托票务管理系统和客流监控平台,围绕线网、车站、列车运行等实时数据,全面掌控轨道运营动态和客流状况。
晚会结束后,各方人员将地面客流尽快分散至各线路站点,对可能产生大客流站点路口进行临时封控,并采取“切香肠”的方式,对进站乘客分段分批放行,控制乘客进站速度,加快乘客出站速度,并视情采取闸机释放、免费通行等措施加快客流疏散。
南昌地铁分局在各出入口安检点、上下行站台、通道楼梯扶梯等重点位置增加警力值守,引导乘客既有序进站,又快速疏散。同时,协调地铁运营公司,采取“跃站”“加开班次”“延时运营”等措施,提高运力输送乘客,确保活动举办区域人员聚散有序。
“南昌烟花晚会太惊艳了,活动组织太给力了,现场这么多人在那么短的时间就‘消失’了,太不可思议了。”今年春节,来南昌旅游的浙江杭州游客张伟华感慨道。
单向导流预防事故
据了解,南昌地铁分局创新实施单向导流管控模式,通过科学设置临时闸口显著提升通行效率。该模式借鉴城市单行道管理理念,对活动核心区重点站采取出入口单向管控措施,灵活设置“只出不进”或“只进不出”通道,有效避免客流对冲。
此外,南昌地铁分局还在地铁大厦站、八一馆站等重点站设置瞭望岗台,执勤民警通过高位观察实时掌握人流动向,同步提供问询指引等服务,并针对老人、带小孩乘客等特殊人群开辟专门通道,提供暖心服务。由于各方密切协同配合、安保措施落实到位,南昌地铁从未发生乘客长时间大量滞留或因拥挤踩踏导致的伤亡事件。
“‘四流’工作法是我们在长期实践中总结的有效经验,能够最大限度保障大型活动期间地铁的安全运营。”南昌地铁分局局长严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今后将继续完善“四流”工作法,不断提升安保工作水平,为市民旅客提供更加安全便捷的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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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监狱构建智能化管理机制
本报讯 记者帅标 通讯员孙傲男 杨钰鹏 近年来,湖南省长沙监狱持续推进智慧监狱建设,积极构建智能化管理机制。将安全预警系统与监狱各业务平台相连接,对监狱各项业务处理、监狱警察信息、罪犯信息等进行网上管理、记录,建设统一的大数据可视化分析平台,满足各类分析报表可视化呈现需求,推动监狱决策由以经验为主转变为经验和数据的有效结合,为狱情分析、队伍思想动态分析提供科学依据。基层执法民警个别教育、隐患排查、日常执法等视频、图文信息实时上传至智慧终端,通过预警系统完成数据分析,并对监内执法情况进行全程纪实、动态管理。
稳中求进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地方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学习培训班在京举办
□ 本报记者 蒲晓磊 文/图
地方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 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学习培训班近日在京举办。来自31个省(区、市)人大的常委会负责同志和在地方人大学习培训中担任主讲人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的负责同志等214人参加学习。
多名参加学习的同志表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这个最高政治原则,确保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围绕党和国家大局依法履职、担当作为,稳中求进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服务大局担当作为
参学人员表示,要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树牢大局意识、全局观念,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积极主动担当作为。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黄莉新表示,必须自觉把人大工作放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依照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通过立法与改革紧密衔接实现高质量法治供给;加大对财政经济工作和群众关心关切问题的监督力度,通过完善监督机制加强高效率落实执行。
黄莉新介绍说,上海市人大今年围绕“五个中心”建设、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人民城市建设、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计划制定修订法规26部,开展监督38项,深入实施关于推进高质量立法的若干意见、提升监督刚性和实效的四项举措,更好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高水平改革开放。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王菲表示,要深刻把握地方人大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的使命任务,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近年来,四川省人大以高水平合作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以高质量立法优化四川现代化建设的法治供给,以高质效监督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努力在推进四川现代化建设中找准人大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
“四川省人大以高质量立法优化四川现代化建设的法治供给,制定《四川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成都东部新区条例》等法规,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创新发展;制定《四川省川剧保护传承条例》《四川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条例》等法规,推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王菲举例说。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参学人员表示,要围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和人民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刘成禹说,黑龙江省人大切实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代表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我们创新联系服务代表方式方法,通过建立健全代表联络员制度、主任会议重点督办代表建议办理机制、建立代表家站等,不断扩大代表参与的渠道和方式,不断拓展代表参与审查监督工作的广度和深度。黑龙江建立了常委会领导、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机制,并把邀请代表参与立法监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考核内容,要求每个部门按月统计上报。”刘成禹说。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李秀娟表示,要把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职责使命。甘肃省人大始终践行“主体是代表、力量在代表、活力靠代表”的理念,在守正中创新,在创新中提高,全方位发挥代表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
李秀娟介绍说,甘肃省人大积极优化平台载体,架好民意传递“连心桥”。通过调研指导、召开推进会、选树推广典型等方式,不断提升家站建设质效。全省共建成7000多个家站,实现了乡镇、街道和中心村全覆盖。在规范完善传统阵地的同时,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改造升级省人大代表履职平台,推动代表家站实体、网上、掌上深度融合,实现了代表“零距离”、全天候联系群众。
充分履行立法职责
参学人员表示,要充分履行立法职责,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郑文金表示,必须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是立法工作永恒的主题,关键在于完善机制。
郑文金介绍说,近年来,湖北省人大健全完善“五个体系”,即以法规项目领导小组为核心的领导体系,以“双组长”“双班长”为重点的组织体系,以立法工作专班为依托的工作体系,以立法各环节主体履职尽责为目标的责任体系,以全程记实为保障的监督体系。开展“五个之前评估”,在法规立项、起草、议案提出、专委会审议、法规表决等关键节点,均开展论证评估,确保法规质量。
“涉外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全面依法治国、事关我国对外开放和外交工作大局。近年来,广东省人大的涉外法治研究成果更加扎实。”广东省人大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外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陈家权说。
陈家权介绍,广东省人大紧扣立法、监督工作需求,联合省内高校智库,在外事工作简报中开辟“涉外法治”专题,系统介绍域外法治先进经验,围绕出入境管理、反外国制裁、涉外经贸等提出对策和建议,2024年形成了13期约4万字的研究成果。
借鉴外国环境法典贡献中国智慧方案
□ 吕忠梅
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出现的环境立法法典化现象,是世界法典化浪潮中从解法典化走向再法典化的重要表征。
联合国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以来,《斯德哥尔摩宣言》呼吁世界各国在重新认识人与自然关系的基础上制定新的法律,确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规律的全新法律价值观,并对传统法律进行重新评估和改造。因此,各国环境法典自始就以可持续发展这种新的价值观为基础,吸取传统法典繁琐复杂、封闭僵化的教训,采取了不同于民法典的编纂模式、体例结构。从这个意义上讲,各国环境法典具有解决人类面临的环境危机挑战、促进国家可持续发展转型的共同特征。虽然因为环境问题的国别特征、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法律文化传统等方面的差异性而呈现不同样貌,但实际上是“异曲同工”。
早在2017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就设立了外国环境法典翻译出版项目,并于当年11月召开外国环境法典翻译出版国际研讨会,邀请法国、德国、瑞典、意大利、俄罗斯等国家主持或者参与本国环境法典编纂的立法专家、环境法学者来中国研讨交流。
经过多方努力,项目组找到了11个国家(地区)以法典命名的环境立法文本,包括《法国环境法典(1-7卷)》《瑞典环境法典》《意大利环境法典》《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生态法典》《爱沙尼亚环境法典(总则)》《菲律宾环境保护法典》《哥伦比亚可再生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法典》《德国环境法典(专家委员会草案)》《独联体生态示范法典》《柬埔寨环境法典(草案)》等,并对这些法典进行了比较研究。从形式上看,这些法典从名称到框架结构,差别都很大。从编纂模式上看,这些法典,有的追求大而全但结构比较松散,更倾向于汇纂,如《法国环境法典》第一卷总则确立基本原则,分则按环境媒介进行划分,附则细化38类具体活动的许可程序;有的注重逻辑结构完整的实质性编纂,如《德国环境法典(专家委员会草案)》采取典型的“潘德克顿体系”,通过“双轨制”立法技术,横向与《联邦行政程序法》水平衔接,纵向与各州《自然保护法》建立冲突解决机制;有的牺牲逻辑的完整性保持一定程度的开放,如《瑞典环境法典》采取“适度法典化”模式进行实质性编纂,以“法典+单行法”的双法源模式,保持了环境法典的开放性。
研究还发现,与各国民法典大同小异相比,环境法典在不同国家间存在着法典名称、逻辑结构、编纂模式等方面的明显差异。一方面,环境法作为新兴法学领域,以国家承担环境保护责任、为全体人民管理环境事务和提供环境公共服务为主要内容,与秉持“主客二分”哲学、保护个体权利为核心的民法典必然不同。另一方面,各国必须立足于自身国情制定法律,规制影响本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使得各国的环境法典在立法重点、立法模式、具体规制等方面存在不同。
从立法背景看,环境法典编纂与应对全球环境问题的发展密切相关。各国在20世纪50年代开始的环境立法,多以控制环境污染为目的且以单行法为主,但随着环境问题日益从环境污染扩大到生态破坏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丧失,个别国家的环境污染或破坏问题蔓延成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减少、跨境环境污染等全球性环境问题,促使各国开始考虑以法典化立法方式促进环境立法的体系化、整体化。
从各国法典编纂方式看,各国都采取以目标价值统领环境法律规范、根据本国环境问题特点展开法典结构的方式。最大的共同点是以可持续发展为立法目标、基本原则等宣示法典价值的方式出现,可以清楚地看到通过对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渊源化,实现促进国家转型发展的共同价值导向。
从各国环境法典的核心制度看,一些以强化环境监管为目的并为各国环境法实践所检验的主要制度,如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许可、环境税费、环境标准、环境诉讼等制度,在各国法典中都是不可或缺的存在,也表明各国环境法典的法律规范体系存在内在一致性。
这些外国环境法典编纂的成功与失败,以及各国法典所展示的“和而不同”与“不同而和”,对于编纂中国生态环境法典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
(作者系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本报记者朱宁宁整理)
第一部人民法院组织法
□ 何琪
1954年9月21日,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人民法院组织法。
1954年宪法规定,人民法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各级法院对各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最高人民法院负责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依法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规定了院长任期、人民陪审员制度、公开审判原则与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权利等内容。
人民法院组织法根据宪法对人民法院的组织结构规定进行了更加详细具体的规定,共3章40条。第一章总则共11条,重申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明确人民法院在国家权力架构中的重要地位。第二章人民法院的组织和职权共五节16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组成和负责审判的案件范围。第三章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共三节10条,规定了院长、庭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和其他人员的相关内容。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组建最高人民法院,根据1950年政务院通过的《人民法庭组织通则》、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我国设立了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审判委员会等,建立了公开审判、陪审、合议等项司法制度,基本上实行三级两审制。从1950年至1953年,除西藏地区外,全国各地先后建立了县级、省级人民法院。当时,各级审判机关是同级人民政府的一个组成部分,人民法庭由省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视情况需要,以命令或批准成立,各级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分院、分庭)为同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受同级人民政府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省人民法院分院、分庭受其所在区专员的指导,受同级人民政府领导和监督,甚至许多地方的审判机关在组建时并非称为人民法院,而是称为同级政府的司法处、科。
1954年宪法承担了重构国家机构的重要使命,明确了人民法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是与同级人民政府平行的、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机关。第一部人民法院组织法确立的法院四级设置和两审终审制度,对合议制度、审判委员会制度、公开审判制度、回避制度、上诉抗议制度(现抗诉制度)、审判监督制度、辩护制度、陪审制度等程序制度进行了完善和规范,并延续至今。
(作者单位:全国人大图书馆)
有代表团提出关于修改网络安全法的议案
更好适应网络安全工作新要求
本报讯 记者朱宁宁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网络安全已成为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关键要素。修改网络安全法是适应新形势、保障网络安全的重要举措。修改网络安全法已被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今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指出,将围绕完善国家安全体系和公共安全治理机制,修改网络安全法。
自2017年6月1日网络安全法开始施行以来,我国网络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初步建立,有效维护了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但面对日益复杂的网络安全形势和新技术带来的挑战,网络安全法出现法律责任制度不完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力度不够、个人信息保护规定需与个人信息保护法衔接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尽快对网络安全法进行修改,以更好地适应网络安全工作的新要求。
今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有代表团提出关于修改网络安全法的议案。议案提出,要充分发挥网络安全法作为网络安全保护基本法的作用,进一步提升我国网络安全保障水平,为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议案建议从多方面对网络安全法进行修改。首先,完善网络运行安全法律责任制度。具体包括:明确违反网络运行安全保护义务的具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未制定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等;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后果,调整处罚种类和幅度。同时,针对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结合个人信息保护法,提高罚款上限并增加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等处罚措施;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除罚款外,还应视情节轻重,结合相关党内法规和法律、行政法规,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等处分。其次,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一方面,明确保护范围。细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定义和范围,确保重要行业和领域的网络安全。另一方面,强化保护义务。明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安全保护义务,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等级保护、实施风险评估等。此外还应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义务的行为,除罚款外还应当依法采取吊销许可证、关闭网站、禁止相关责任人员从事网络安全管理等措施。
议案还建议修法时整合网络信息安全法律责任制度,并与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做好衔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五月一日起施行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进入更加健全法治化轨道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三农”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农业农村法治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进入了更加健全的法治化轨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实施座谈会近日在京召开,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杜家毫指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出台,对于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运行管理,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
四大特点保障农民切身利益
作为新时代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内容丰富,涉及农村诸多基础性制度,关系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杜家毫具体从四个方面介绍了这部法律的特点。
一是坚持党的农村政策,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动摇,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适用有关破产法律的规定,集体财产不得分割到成员个人,坚持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二是坚持以实践为基础,立足国情农情。认真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践成果,把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组织机构运行等事项,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义务,确定财产经营管理、收益分配、扶持政策、争议解决以及监督等事项。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回应现实需要。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面临的重点问题及群众关切进行制度设计,为实践提供法律规范和依据。对大家普遍关心的成员定义作出界定,并明确成员确认规则;进一步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特别法人的具体制度规范;专门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不得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四是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尊重不同地区的差异性。确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同时充分考虑到各地的差异性,给地方和农民群众留出必要的自主空间,允许针对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实践探索,授权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因地制宜作出具体规定,使法律制度更符合实际、更便于实施。
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法律保障
“这部法律,是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长久以来的期盼。”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尚志市鱼池朝鲜族乡新兴村党支部书记金东浩担任基层党支部书记已有41年时间,切身感受到我国农业农村日新月异的发展变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就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出一系列部署,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新兴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集体资产从负债发展到目前2100万元,人均年收入达3万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五条明确了集体经济组织代表成员集体履行的十二项职能;第八条明确了国家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金东浩表示,这些条款把农村集体资产用法律形式保护起来,让大家更加放心大胆地依法依规发展好、壮大好集体经济。
乡村全面振兴是农村工作的核心。金东浩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颁布实施,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律保障。
集体成员的确认涉及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是乡村全面振兴的最大基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金东浩看来,这一表述不仅科学严谨,也给处理疑难复杂问题留了余地,特别是为将来对集体成员实行动态管理留了足够空间。
多措并举推动法律贯彻实施
作为国家部署的12个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整省试点省份之一,安徽省近年来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抓手,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持续提质增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和发展呈现良好态势。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制定出台,给大家吃了‘定心丸’,热切期盼法律实施,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共同富裕保驾护航。”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光荣介绍,安徽省将把宣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融入人大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侧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广泛宣传引导,为法律实施打牢工作基础和群众基础。同时,强化监督推动,通过执法检查、审议报告、专题调研等多种监督工作方式,深入了解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情况,针对短板弱项,提出加强改进的意见,促进法律实施效果不断提升。此外,将完善配套措施,细化实化法律原则性规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有效实施更好地提供制度支撑。
杜家毫指出,下一步,要认真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普法宣传。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和各地方人大农委、各有关部门要带头学法用法,吃透法律精神,掌握法律要义,统筹运用多种方式方法,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推动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准确理解并把握法律相关规定,为法律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有效实施,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办法、示范章程等法律配套政策以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加以落实、细化。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将积极督促、支持和协助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地方人大,制定和修改完善相关规范性文件,推动做好法律衔接和配套法规的完善。
做好法律实施的监督工作同样至关重要。杜家毫表示,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将继续积极关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贯彻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情况,通过多种方式监督法律的实施。今年,在组织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展乡村产业,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情况”专题调研工作中,要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贯彻实施情况作为重点关注的内容,推动法律全面有效贯彻实施。
修法完善相应规则应对人工智能挑战
访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马一德
□ 本报记者 朱宁宁
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于4月20日至26日举行,今年的主题是“知识产权与人工智能”。
当前,人工智能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应用给知识产权领域带来了诸多挑战,该如何应对一直是各方关注的焦点。
“在人工智能时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体系中有两方面规则亟待完善。”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教授马一德近日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关于著作权领域如何回应AI训练与平台责任、专利领域如何细化明确人工智能辅助发明的授权和审查规则,相关法律的立法修法进程需加快。
人工智能快速发展带来诸多挑战
人工智能的崛起正在改变“人”的创作方式和发明方式,那么,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呢?马一德认为,当前人工智能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的最大挑战,就是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人的创造,因此,机器不可能成为主体,单纯的机器创作不受著作权法保护。”马一德指出,在利用AI进行图像、音乐、文字创作时,如果用户仅输入了简单指令,最终生成的结果多由算法来主导,难以体现人的个性表达,因此并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如果创作者对AI提示词进行精细化控制、后期人工处理,最终形成了具备独创性的表达,就可能认定为由“人”主导的作品,从而享有著作权。
在专利领域,传统专利制度以“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认知能力作为创造性判断基准。这里的“本领域技术人员”是指具备一定知识的自然人技术人员。而目前,AI被广泛用于技术研发和方案生成,AI辅助发明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判断标准发生变化。在马一德看来,这也是人工智能带来的一大挑战,即在AI辅助研发已成常态的今天,是否应纳入AI的参与及其能力?这一问题已经成为制度更新的重要议题。
建立合理使用机制规避侵权风险
除此之外,AI生成发明的公开要求是否应包括算法、训练数据等技术细节,也是引发广泛讨论的热点问题。
“AI之所以‘聪明’,离不开大规模高质量的数据支撑,但这也正是风险所在。”马一德指出,这种风险主要集中在两方面。
首先就是训练数据的版权侵权问题。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通常依赖海量的网络文本、图像、音频等素材进行预训练,其中许多内容本身是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而未经授权的复制行为在法律上就可能构成对著作权的侵犯。由于我国目前的著作权法尚未对AI训练行为作出特别规制,这种立法空白导致实践中法律适用标准模糊,权利人和技术企业面临极大的不确定性。
其次,AI训练过程中对数据集合的使用,还可能触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数据抓取和不正当利用问题。
“部分企业通过长期积累形成了特有的、具有经济价值的数据资源(如大型平台的用户行为数据、商业数据库等),这些数据虽不一定具备独创性、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若他人通过技术手段爬取、系统性搬运用于AI训练,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马一德指出,AI训练中对无版权但有价值的数据资源的使用,需要在知识产权与不正当竞争之间建立合理的保护路径,既要保护数据收集的投资,又要避免严格保护限制人工智能发展。
那么该如何应对这些侵权风险呢?
马一德认为,一方面,要在制度构造中建立合理使用机制;另一方面,要基于AI发展需求,建立合理的版权和数据许可使用机制,通过制度设计促进数据流通与交易秩序建设,激发AI产业的创新活力。
两方面规则相对迫切需要完善
在马一德看来,目前整体而言仍处于弱人工智能时代,知识产权领域法律所调整的仍然是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从目前立法进程来看,相对迫切的是要对两方面规则进行完善。
第一个方面是在著作权领域对AI训练与平台责任予以回应。具体来说,就要确立AI训练中的著作权合理使用情形。
“AI的训练过程依赖于对大量受保护作品的复制与处理,尽管该过程并不对外展示结果,也不直接产生商业化传播,但是否构成侵权,目前在我国法律中没有明确答案。”马一德指出,著作权法虽设有合理使用条款,却并未对AI训练进行特别规制,导致AI企业面临合规成本高、授权难、使用不确定的障碍。因此,应在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增设AI训练的“合理使用例外”条款,在不影响作品市场价值的前提下,允许算法训练对作品进行内部复制和分析处理,以保障人工智能产业的基础发展资源。
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侵权的平台责任亟待完善。随着平台在内容生成中扮演越来越主动的角色,侵权责任分配的传统模式受到挑战。以往互联网平台多为中立的技术服务提供者,可通过“避风港原则”在一定条件下免责。但在AI场景中,平台不仅提供服务,更直接参与生成和传播内容。“这种行为显然更接近直接传播者而非技术中介。”马一德认为,可考虑推动平台监管责任从“消极反应”转向“主动筛查”,要求平台对权利人登记作品采取技术手段进行识别、过滤和限制传播,从而实现事前预防和责任厘清。
第二个亟待完善的规则是在专利领域。马一德认为,人工智能辅助发明的授权和审查规则亟待细化明确,应立足AI应用实践,出台人工智能相关专利审查操作性指引或指令性文件,为一线审查员和申请人提供明确的判断框架,减少制度适用的模糊空间。
他强调,要对“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标准进行动态调整。在AI场景下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进行再定义时,或需在审查指南中纳入AI能力水平作为参考,形成更为动态和精细的判断标准。同时,在专利申请文件中,也应强化AI技术披露要求。AI辅助发明中,算法逻辑、训练数据、模型参数等因素对于发明方案的实现起到决定性作用。如果申请人仅披露技术方案的表面结构,而不披露关键AI设计细节,可能使得他人无法“据此实现”,从而违反“充分公开”原则。因此,应在《专利审查指南》中补充AI相关的披露要求,明确说明在申请涉及AI生成方法、优化算法或自动化系统时,需具体说明模型结构、数据使用方式及可复现过程,以便公众获得实质性技术信息。
“总之,人工智能本身并没有成为独立的主体,其仅仅是作为人发明或者创作的辅助工具。这也就意味着,传统知识产权制度并不需要作出实质性改变,而重点在于适应AI使用的特定场景作出微调或者就法律适用标准作出释明。”马一德说。
制图/李晓军
让“立法”从人民中来到人民中去
访湖南黄材“1+5”区域协同基层立法联系点
□ 本报记者 阮占江 帅标
□ 本报通讯员 陈 丹
在湖南省宁乡市黄材镇松溪村的屋场会上,立法信息员、松溪村村干部杨艳娟手里拿着法律读本,逐条讲解新修改的代表法,村民们你一言我一语地讨论着。
“以前觉得立法是‘高大上’的事,现在我们的建议真能写进法律,这才是人民当家作主!”杨艳娟的感慨,道出了黄材镇“1+5”区域协同基层立法联系点带来的深刻变革。
这个由1个中心镇和5个协作乡镇构成的民主立法网络,不仅让基层声音直通国家立法机关,更是创造了6条建议被全国人大采纳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层实践样本。
一个基层立法联系点的立法建议,何以如此高质量?其中究竟有何妙招?近日,《法治日报》记者赶赴黄材镇进行探访。
构建协同机制
黄材镇坐落于宁乡市西部,是著名的炭河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所在地,曾出土过四羊方尊、人面纹方鼎等青铜器具。
2023年,黄材镇被确立为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后,镇人大主席金华在走访中发现,单个乡镇收集立法意见存在覆盖面较窄、专业性不强等问题。
2024年8月,在上级人大指导下,黄材镇联合沩山乡、沙田乡、龙田镇、横市镇和巷子口镇签署“1+5”区域协同协议,构建覆盖6个乡镇、94个村(社区)的立法信息网络。
这种协同机制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三个维度:组织架构上,形成了“立法联系点+人大代表+司法干部+网格员”的复合型队伍;工作模式上,建立了联席会议、信息互通平台、联合调研等制度;运行机制上,实行了“黄材镇统筹制定年度计划—协同乡镇分工实施—联合形成建议报告”的闭环管理。
“以前各乡镇的立法意见征集工作相对分散,缺乏统筹。现在通过‘1+5’区域协同机制,我们实现了信息共享、资源互补,形成了工作合力。”对此,横市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陈敏表示。
据悉,这种创新使立法意见征集量,从单个乡镇年均30余条,迅速跃升至区域协同后的近200条,建议采纳率提升4倍。
建议直通国家
在2024年代表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中,“1+5”协同机制展现出强大效能。立法信息员们带着草案深入田间地头,召开屋场会86场,入户走访1200余家,收集原始意见427条,经专业梳理形成19条立法建议。最终6条建议被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采纳,实现了从“基层实践”到“国家法律”的跨越式转变。
“一词之变”彰显法治力度。在代表法修正草案中,第四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制发代表证”。黄材镇基层立法联系点“1+5”协同乡镇龙田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龚学军提出,将“可以”改为“应当”,以确保每一位代表都能获得代表证,便于执行代表职务。这一建议被采纳,新修改的代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应当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制发代表证”。这个看似细微的修改,解决了实践中部分地区代表证发放不到位的问题,仅2025年第一季度,长沙市新当选人大代表持证履职率达100%。
“一级延伸”扩大民主半径。金华提出,要将宣传主体从“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延伸至“乡镇人大主席团”,使基层代表履职事迹获得法定宣传渠道,新修改的代表法施行后,宁乡市20个乡镇全部建立代表履职风采专栏。
“乡镇人大代表是基层民主的重要力量,他们的履职事迹同样值得宣传。这次修改让乡镇主席团也有了宣传的职责,体现了对基层代表的重视。”金华说道。
“一个平台”提升履职效能。宁乡市人大代表熊立新提出,建议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为代表搭建履职和学习平台,提升代表履职能力。这一建议被采纳,新修改的代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健全代表履职网络平台,为代表依法履职、加强履职学习培训等提供便利和服务”。
“代表履职能力的提升离不开学习和实践。通过搭建网络平台,代表们可以更方便地获取信息、交流经验,这为他们的履职提供了有力支持。”熊立新表示。
“人大代表,就是既要从人民中来,又要回到人民中去,充分倾听人民群众的真实声音。”宁乡市人大代表、黄材镇崔坪村村干部姜芳提出的“代表在人大会召开之前,应当通过深入基层,集中调研,面对面与群众交流等形式,了解群众的诉求”,写进了新修改的代表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代表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人大代表尤其是基层代表迫切需要系统、专业的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水平。”宁乡市人大代表、黄材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徐文提出,各级人大要积极组织代表参加履职学习培训和交流,提高代表履职能力的意见建议。这一建议被采纳,体现在新修改的代表法第四十七条。
推动基层治理
“1+5”协同机制的生命力源于其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诠释。在意见征集环节,94名立法信息员化身“法治翻译官”,将专业法律条文转化为方言短视频、顺口溜等群众易懂的形式;在调研论证阶段,基层法庭、司法所对收集的原始意见进行法治化提炼;在成果转化环节,区域协同形成的联合建议既包含6个乡镇共性诉求,又结合地方实际,提出了具有普遍性、典型性的立法建议。
这种“群众点单、专业烹制、立法上桌”的模式成效显著:机制运行以来,6个乡镇共形成高质量立法建议50多条,推动解决多个基层治理难题,相关区域信访量同比大幅下降。更深远的影响在于法治意识的觉醒,通过每周三“法律宣讲日”、网格员入户解读等方式,群众参与立法讨论的积极性显著提升,2025年第一季度收集的立法意见中,群众自发提出的意见占比不断提高。
“我们联合基层法庭、司法所,将‘法言法语’转换成‘民言民语’,让群众看得懂、听得明白、提得出意见。”沩山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刘伟强介绍,通过发放法治宣传册、开展普法活动等方式,6个乡镇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提升了群众的法治意识。
“基层立法联系点既是法治建设的‘神经末梢’,更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线窗口’。”宁乡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罗桂华表示,站在新的起点,黄材镇基层立法联系点正在谋划“三个升级”:从区域协同向宁乡市联动升级,建立覆盖宁乡市的立法信息网络;从意见征集向参与立法评估升级,探索基层联系点参与法律实施效果评估机制;从线下为主向智慧化升级,开发立法意见大数据分析平台。
从“旁观者”到“参与者”,从“碎片化”到“系统化”,从“纸上谈兵”到“落地生根”;从屋场会的木凳到人民大会堂的议席,从方言土语的建议到庄严的法律条文,黄材镇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实践证明,当民主立法真正扎根基层,人民群众的智慧就能成为法治进步的源头活水。对此,长沙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杨建辉表示,黄材镇这个湘北小镇的创新探索,正在为中国式民主写下生动注脚——在这里,每一个普通人都能成为法治建设的参与者、见证者和受益者。
新疆立法加快农田水利发展
本报讯 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张秀 记者近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记者会上获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水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29条,主要对机构改革后和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农田水利规划编制、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农田灌溉和排水及其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地方特色。
《条例》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在农田水利工作中的职责分别予以明确界定。同时,结合机构改革后的职责划分,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田水利管理和监督工作,对干渠、支渠、斗渠、排水工程及其渠系建筑物等农田水利工程履行建设、运行及其监督管理职责;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工作;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农田水利相关工作。
《条例》规定,应当加强农田水利规划和工程建设,明确规划编制程序,要求相关部门编制专项规划与农田水利规划相衔接;强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建设项目应当履行审批程序,执行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并按要求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按照技术标准配备工程设施;规范工程后续管理,落实管护责任。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近年来,自治区持续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不断完善灌溉输水工程,为保障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条例》的出台,为加快自治区农田水利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福建出台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落实就业优先战略 推动闽台融合发展
□ 本报记者 王莹
4月15日晚,福建省漳州市举办了2025年就业夜市招聘会(第5场)活动。颇有新意的是,此次招聘会同步搭载由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打造的“漳州零工1580”平台,通过“在线应聘”程序开启了“直播带岗”,提供了近千个岗位,吸引了11万余人次观看。
今年3月1日起,《福建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条例》聚焦就业新形势和民生新需求,明确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建立覆盖城乡的灵活就业用工平台,通过鼓励建设零工市场,提供零工岗位收集等一系列线上线下服务,保障劳动者多渠道就业。
针对人力资源服务业及其面临的市场环境变化,《条例》共设总则、培育发展、活动规范、服务监管、法律责任、附则6章,为推动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构建富有福建特色的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格局带来诸多利好。
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相当一段时间内,人力资源市场被划分为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福建省分别于1998年和2002年制定出台了《福建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和《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迄今已颁布施行了20多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社会委副主任委员郑国华介绍说。
近年来,随着福建省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日益形成,原有的两个条例难以适应快速发展的新态势,其相关内容与人力资源市场现实脱节的问题也日益突出,亟待制定新的法规来规范、统一和优化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后续监管、“放管服”改革等方面的问题。
“应该说,制定《条例》已成为提升福建省人力资源市场现代化、法治化建设水平的迫切要求。”郑国华说。
《条例》注重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我们在立法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精神,既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更好地发挥政府规划和引导作用。”福建省人大法制委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吴黎静介绍说。
《条例》落实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定将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公平竞争、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的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机制,充分激发人力资源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为贯彻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精神,《条例》规定政府应当科学研判人力资源发展趋势,统筹教育、培训和就业,将就业状况作为办学资源配置、教育质量评估、招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提高教育供给与人力资源需求的匹配度。
在创新人才评价引进机制方面,《条例》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支持在人才评定、岗位评聘等方面赋予用人单位更大自主权,统筹做好重点产业、重要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人才的发现、选拔、培养、引进。
规范生活性服务业健康发展
当前,人力资源服务业及其面临的市场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新兴业态层出不穷,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零工市场就业等新就业形态也随之涌现。
“我们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新就业形态发展等新形势新情况,在立法中落实就业优先战略,聚焦保障民生需求,从制度上强化就业促进。”吴黎静说。
《条例》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等提供专业化服务时,应当就劳动报酬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以及其他权利义务提出合理化建议,依法保护这些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从照顾婴幼儿到护理老年人,从帮助双职工解决孩子吃饭难到分担上班族家务劳动,近年来,人民群众对生活性服务业的刚需不断提升,人力资源市场对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人员的需求也不断增大。
“生活性服务业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也与促进消费、扩大就业紧密相连。”郑国华说,“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生活性服务业发展供需矛盾较为突出,有效供给总体不足,从业者人员主要来源之一的农民工总量增速在下降,职业队伍年龄偏大,职业技能水平偏低,服务也不够规范。”
为此,《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和发展为家政服务、健康照护、养老服务、托育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提供服务的人力资源市场,引导用人单位发布相关岗位需求,加强供需对接,为劳动者提供便利就业服务。
改革吸引更多台胞来闽圆梦
近年来,福建省在完善落实保障台胞福祉和享受同等待遇的制度政策上,不断加大惠台力度。
吴黎静介绍说,2022年,福建省率先在平潭综合实验区设立了全国首个“福建省(平潭)台胞职业资格一体化服务中心”,面向台胞开展职业资格采认和采信工作,延伸开展考证、培训、就业等服务。
《条例》规定,将在闽就业创业的台湾同胞纳入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同等享受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创业孵化、职业培训等人力资源服务,落实落细同等待遇。
《条例》明确,建立完善台湾同胞职业资格采认和采信制度,开展闽台职业资格比对,逐步扩大直接采认和采信范围,建立职业资格采认和采信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支持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台湾地区相关行业协会合作,面向台湾地区技能人员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便捷服务。
吴黎静表示,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完善台湾同胞职业资格采认和采信制度”列入2025年专题调研项目,持续发挥好地方立法引领保障改革的作用,促使进一步完善两岸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度体系,从而吸引更多台湾同胞来闽追梦、筑梦、圆梦,助力福建成为台湾同胞来闽就业创业和成长成功的热土。
各地民政部门持续深化社会救助改革创新
主动为困难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 本报记者 蒲晓磊
家住甘肃省庄浪县南湖镇北关村的张军结束了外出务工,原因是张军的父亲因意外导致腰部骨折,半身瘫痪,生活无法自理。父亲的医疗康复费用、两个孩子的教育费用、一家人的生活开支,都压在了靠打零工养家的张军肩上。
然而,由于拥有一辆汽车,家庭财产超标,张军一家被挡在了低保的门槛之外。这辆车,曾是张军努力打拼的见证,如今却成了他无法获得救助的“枷锁”。对此,庄浪县民政局在先行给予其4200元临时生活救助金之后,针对这类问题,通过适当豁免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财产规定,将张军一家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并将其瘫痪的父亲纳入低保范围。
“救助工作不是把谁背在肩上走,而是陪着他们一起,把断了的山路重新接上。”庄浪县民政局工作人员说。
得益于日益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无数个像张军一样的困难群众得到帮扶。近年来,各地民政部门持续深化社会救助改革创新,着力增进困难群众民生福祉,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水平,积极主动为困难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困难群众一次办完申请
家住黑龙江省鸡西市的宋强,每周需要进行3次肾透析治疗,正当宋强一家为医疗费发愁时,镇里的“政策雷达”提前捕捉到他的预警信息。工作人员主动上门,帮宋强在“龙江民政通”小程序上提交了救助申请。民政、医疗、住建、电力等4个部门,通过“救助通”智慧平台开展自动联办,不到一个月,低保、廉租房等多项救助金就全部到了宋强的账户上。
鸡西市对于宋强的救助帮扶,是“高效办成社会救助一件事”工作的缩影。鸡西市民政局牵头协调住建、医保等15个部门,汇集基本生活、教育、就业等50项政策,形成了“社会救助一件事一次办”政策供给清单,在全市76个乡镇(街道)全覆盖设立了综合服务窗口,将分散在各个部门不同类型的“单项社会救助事项”集成为“社会救助一件事”。申请人只需要“到一个窗口、看一张清单、填一张表格、走一遍流程”,就可办理所需的社会救助事项。
浙江杭州拱墅区的王薇,在确诊重病后的第三天,就收到了大救助系统预警生成的“一户一策”救助方案;温州男孩李星,通过低收入人口综合帮扶重返校园,在职业校园里重绘人生蓝图,家中残障的父亲和年迈的奶奶也得到了上门康复服务和养老照护……浙江“弱有众扶”民生工程的实施,让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帮扶。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60岁的俞老伯,家住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是一名三级肢体残疾人,妻子是聋哑人,老两口的生活主要靠微薄的退休金维持。俞老伯有一手编织竹篮的好手艺,却苦于没有销售渠道,手艺无法转化为收入,日子一直过得紧巴巴的。社会救助驿站的工作人员在了解俞老伯的情况后,定期上门探访,帮助他参加农夫集市,并邀请收购手工竹制品的商家到现场考察。俞老伯的竹篮得到了商家的认可,顺利签下了协议,俞老伯对自己的手艺也愈发自信,整个人开朗了不少。
“我们深知,‘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俞老伯的竹篮不仅给家里带来了经济收入,更让他感受到自身的价值。这正是社会救助的温暖所在——不仅解决困难,更点亮希望,让每一个努力生活的人都能看到光明的未来。”吴江区民政局工作人员说。
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罕台镇食品园区,王伟拖着残疾的左腿,在操作台前努力地施展着自己的“古法手工月饼”技艺。
17年低保户的身份,曾让王伟自暴自弃。为了帮助王伟重拾信心,东胜区通过多种协同服务模式,在罕台镇食品园区为他提供了全链条兜底代销机会。如今,每天有32枚古法月饼从他的手作台流向食品园区的供应链,稳定增收的同时,王伟也重拾对生活的希望,憧憬着“王师傅古法月饼”能早日出现在更多超市的货架上。
建章立制规范救助程序
近年来,各地民政部门注重建章立制,以规范程序破题。
针对基层在政策落实过程中“无规可依”的问题,福建省泉州市研究制定了《泉州市民政局关于建立社会救助“一事一议”机制的通知》,明确了“一事一议”研判的具体要求,明确乡镇(街道)强化个案灵活处置的7种适用情形、县级民政部门对共性问题快速反应的4种适用情形、市级对政策导向有效把握的4种适用情形,强化了分级评估和分类研判。
为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陕西省宜川县将原乡村振兴局扶贫信息监测中心并入民政局,更名为低收入人口信息监测中心,在乡镇和村级层面,把民政与乡村振兴两支队伍合二为一,实现了防返贫监测与社会救助网格的无缝对接。以“融救助”机制为基石,民政部门精准认定,监测中心敏锐预警,融救助中心按需转介,各职能部门分类救助帮扶的高效工作机制应运而生。宜川县将8个部门的17项救助帮扶审批权下放至乡镇,建立“三色管理服务”机制,将家庭分为“绿色放心户、橙色关心户、红色连心户”,定期开展动态监测、预警筛查和走访摸排。
2021年以来,山东省肥城市全面推开社会化照护模式,实现从单纯“资金发放”到“精准服务供给”的重大跨越。立足实际需求,细化分解项目,强化过程管控,健全多方监管,落实主体责任,力求项目“可量化、可控制、可追溯、可评价”,形成了“清单明、服务好、工作实、监管严”的工作特色,切实将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众心坎里。
(文中张军、宋强、王薇、李星、王伟均为化名)
齐齐哈尔:司法智慧破解非遗保护传承发展困局
□ 本报记者 张 冲
□ 本报通讯员 姜兆函 文/图
北国鹤乡,文脉绵深。在黑龙江省西部历史文化名城齐齐哈尔(又称鹤城),非遗司法保护正书写着传统与现代交融的法治篇章。这座拥有“国际烤肉美食之都”称号的北疆重镇,以司法智慧破解非遗“保护难、传承难、发展难”困局,为齐齐哈尔烤肉、北大仓传统酿制技艺、富裕老窖酒传统酿造技艺、达斡尔族木库莲、抹黑习俗等21项国家及省级非遗项目构筑起立体化法治屏障。
破解烤肉产业知识产权困局
“齐齐哈尔烤肉”如今已从一道地方风味升华为城市金名片,齐齐哈尔烤肉全产业链规模已于2022年崛起成为200亿元的富民支柱产业。这缕穿越万年时光的烟火,自新石器时代便在北疆大地点燃——蒙古族纵马草原的豪迈、达斡尔族渔猎山林的智慧、鄂温克驯鹿民族的灵性、鄂伦春桦皮文化的质朴,都在炙烤技艺中交融出独特风味。
如今在这座“国际烤肉美食之都”,3000余家登记在册的烧烤餐饮企业星罗棋布,每当夜幕降临,滋滋作响的烤盘便化作跃动的城市心跳。然而,随着齐齐哈尔烤肉行业的从业者将“齐齐哈尔烤肉”文化传播到全国,涉烤肉商标侵权等相关案件也在与日俱增。
为进一步加强齐齐哈尔烤肉品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持续擦亮“国际烤肉美食之都”城市名片,2024年,齐齐哈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商联共同成立鹤城烤肉行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并联合出台《关于共同推进齐齐哈尔烤肉品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七方面十项内容,全面完善了行政执法和司法有机衔接、优势互补的运行机制,合力构建鹤城烤肉品牌的“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
当非遗技艺遇见现代法治,当炭火香气融合司法智慧,“齐齐哈尔烤肉”这块金字招牌,正在司法护航下焕发新的时代光彩,为全国传统美食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可复制的“鹤城方案”。
全链条守护百年酿酒技艺
齐齐哈尔酿酒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云集北大仓、富裕老窖等知名酒类品牌,其中,北大仓酒传统酿制技艺传承逾百年,以“四高一长”工艺闻名,是东北高寒地区酱香型白酒酿造的活态标本,于2009年入选省级非遗名录。
2019年至2020年初,有一批假冒的富裕老窖白酒在市场销售,经查,被告人贺某某作为富裕老窖酒业经销商,通过网络联系到被告人李某某,先后向其定制购买印有“富裕老窖”字样、“桂花”图标的白酒酒瓶、包装物、瓶盖、白酒挂签等系列白酒包装物共计4000套,并购买用于密封包装白酒的灌装机和压盖机,再将购买的散装白酒灌入刻有“富裕老窖”字样的酒瓶,进行密封包装,假冒富裕老窖35度、38度光瓶系列白酒对外销售。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法检联动全环节研判和全链条梳理,以个案研判为立足点、以取证固证为结合点,形成知识产权穿透式打击机制,震慑侵害企业知识产权犯罪,传递“严打击、强保护”的信号,有效保障了地方区域特色产业的发展。
为形成多方协作激活保护合力,2023年,齐齐哈尔市法院联合市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工商联成立“齐齐哈尔市酒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盟”,签署《酒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框架协议》,并发布首批酒业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6例。
在联盟框架下,法院牵头召开酒业知识产权座谈会,企业代表直言:“过去担心秘方泄露不敢扩张,现在有联盟‘护航’,我们开门店更有底气了。”
激活少数民族文化传承
作为达斡尔族聚居区,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达斡尔族鲁日格勒歌舞、乌钦、罕伯岱民歌等国家级非遗项目。近年来,梅里斯区人民法院立足司法职能,通过创新普法宣传、强化法律保障、深化部门协作等方式,为非遗传承注入法治力量,助力民族文化在新时代焕发活力。
“达斡尔族抹黑节仅有少数老人能完整讲述仪式流程,年轻人连‘抹黑’寓意都说不清。”梅里斯区法院法官在调研中深感忧虑。抹黑习俗是达斡尔族祈求丰收、消灾祈福的古老仪式,其歌谣、舞蹈、祭祀程序构成独特文化体系,2021年列入省级非遗名录。
面对传承断代危机,法院创新“非遗保护+多元解纷”机制,梅里斯法院将普法活动与民族传统节日深度融合。如在达斡尔族“抹黑节”等非遗活动中,法官深入梅里斯剧场等民俗活动现场,通过发放普法手册、讲解民法典、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法规,向各族群众普及知识产权保护、文化活动秩序维护等法律知识。德婧作为达斡尔族法官代表,多次通过真实案例解析,让群众理解法律对传统技艺保护的重要性。
从北大仓、富裕老窖等酿酒技艺的传承,到达斡尔村寨的民俗传承新生,再到烤肉产业的产权保护升级,齐齐哈尔法院以司法智慧破解非遗保护“失传、失管、失序”难题。通过司法建议推动制度完善、多元解纷激活文化自觉、严惩侵权规范产业发展,这座北国名城正以法治之笔,续写非遗保护的“鹤城答卷”。
叙永:中央红军长征中唯一一个春节在这里度过
□ 本报记者 朱宁宁 文/图
90年前,1935年2月4日,恰逢农历正月初一。那一年,中央红军在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石厢子过了一个春节。红军开仓分粮分财物,杀猪分给群众,与当地老百姓一起度过了一个开心年。这个春节有着特别的历史意义,是红军中央纵队在长征路上过的第一个春节,也是唯一一个春节。
90年后,2025年2月3日,在石厢子彝族乡红军长征纪念园,一场“与群众一起过开心年”联欢活动在这里举行。2025年泸州市“火红的村晚——相约石厢子 一起过春节”的“村晚”活动,聚焦和反映石厢子彝族乡农村生活的方方面面,生动展现着这片红色故土上人们生活的新变化。
90年前的那个春节,是故事的起点;90年后的“村晚”,是未来的开篇。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跟随国家文物局组织的集体采访组来到叙永县。在这片红色热土上,红军长征途中的唯一春节、军民鱼水情深的“开心年”,都让红色成为叙永永远鲜亮的底色。
和老百姓过开心年
地处川滇黔交界处赤水河畔的石厢子,位于叙永县城南79公里处(为今石厢子彝族乡政府所在地),这里四面环山,地势险要,一块形似箱子的巨石矗立场头,故名“石厢子”。石厢子地处交界处,南与贵州毕节七星关区毗邻,西与云南威信县接壤。雄鸡报晓,三省皆闻,因此,有“鸡鸣三省”之称。
石厢子至今还流传着当年红军杀年猪,和老百姓共度新年的故事。
1935年1月底,毛泽东、周恩来、朱德、张闻天等率领中央红军在川黔交界一渡赤水,进入川南古蔺、叙永地区。1935年2月3日下午5时许,中央红军抵达石厢子。当时,地处大山深处的石厢子是一个有400多人的村庄,75户汉、彝、苗族人家聚居。中央红军抵达后,街沿、过道、院坝、堂屋都住满了红军。
第二天,正值农历正月初一,红军召开群众大会,将没收石厢子两大地主彭正楷、周世成的粮食、衣服等分给各族群众。红军还把吴家桥团总吴联山家的肥猪杀了,分给当地老百姓,和老百姓高高兴兴地吃了一顿丰盛的年饭。
在红军长征中,在川南这个偏僻小镇,红军指战员与当地苗、彝、汉群众共度中央红军长征期间唯一一个春节,被当地老百姓称为“开心年”。至今,这里还流传着这样一首民谣:豪绅欠我们粮钱,打开粮仓往外掀;穷人分得粮和肉,回家过个闹热年!
致敬长征路上春节
长征的红色记忆,让石厢子的春节有了深远的注解和内涵。
2024年2月2日,叙永县鱼凫社区作为全国春节“村晚”示范展示点,一场“长征之春·红色村晚”为老区群众送上了喜气洋洋、充满年味的文化年夜饭。舞台上,沉浸剧《石厢子1935》把现场观众带回到1935年的春天,共同追忆那个难忘的“开心年”。
一首首饱含深情的歌曲,仿佛是时光的纽带,将人们带回那个激情燃烧的岁月。
2025年2月3日下午,在石厢子彝族乡红军长征纪念园,一场“与群众一起过开心年”联欢活动在这里举行。
忆红军、说变化……为弘扬长征精神,在当日的联欢活动上,村民们自编自演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节目。舞蹈《红红的年》展现了彝族人民欢度新春的喜悦心情;情景剧《红军年》则通过生动的表演,再现了中央红军与当地群众共度新春的感人场景,让观众仿佛穿越回那段峥嵘岁月,深切感受到军民鱼水情深和革命历史的厚重;主题朗诵《红色故事我来讲》《一封跨越时空的家书》通过讲述红军长征途中的英勇事迹和感人故事,传承红色基因,弘扬长征精神。
记录新时代的美好
尽管当年见过红军走进石厢子一幕的老一辈人大多已经去世了,但从父辈那里口口相传留下来的红军故事,石厢子60岁以上的人基本上都能讲述,人们至今还在追忆1935年之春。
如今,走进石厢子彝族乡,红色记忆随处可见。伴随着历史的厚重感,新时代的气息也扑面而来,乡里的街道、博物馆、会议旧址、甜橙基地等都装扮一新。
青山翠绿,花果飘香,在这片红色热土上,乡村振兴有了具体而生动地呈现。红军长征留下的红色火种在石厢子这片土地上不断燎原,红色历史与奋斗精神交织在一起,融成这座城的“灵魂血脉”,革命先辈们曾经畅想过的美好未来在这里实现。
近年来,叙永县坚持统一规划,编制《叙永赤水河流域文化旅游带总体规划》《赤水红色文旅片区旅游专项规划》,科学指导,推动区域红色旅游产业创新、协同、共享发展。同时,突出项目支撑,加强与国家、省级相关上位规划的对接,谋划和包装一批大项目、好项目,不断完善“红旅”基础设施建设,投入2.335亿元,实施石厢子红色文旅融合等36个项目,红色阵地初步建成。
2023年4月,叙永县建成红色石厢子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基地,使参观者对新时期国家安全形势、战略、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有了更深刻的了解。
2025年是红军长征四渡赤水战役胜利90周年,叙永将进一步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生根发芽的长征精神,代代相传的红色基因,不断激励着新时代的叙永人奋勇前行。
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滞后规定当改则改
□ 赵晨熙
“我只是想成为一名教师。”近日,四川省泸州市的雷女士因右脚掌缺失安装假肢,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中被判定不合格,其教师梦受阻,引发广泛关注与讨论。
因右脚掌先天性畸形,雷女士自小便依赖假肢行走,日常生活、学习均无障碍。然而,根据当地现行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等相关规定,肢体有明显残缺,影响功能者,如短臂畸形、断腿、双手拇指残缺或手拇指健存其他四指残缺,或者一肢体不能运用者(包括装配假肢)等情形,均被视为不合格。
雷女士被拒于教师岗位之外,看似确有相关规定依据。但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在职工的招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当地执行的相关规定被质疑与残疾人保障法精神相悖,亟待修改。
梳理以往报道不难发现,类似雷女士这样因身有残疾而无法拿到教师资格证的现象并非个例。此前“重庆残疾女硕士因体检未获教师资格认定”“无臂乡村教师代课18年无法转正”等情况,都曾引发舆论热议。
教师体检的原意是为了保障教师胜任岗位工作,随着医学技术不断进步,一些残障人士可以借助辅助工具,将从事教师职业的“不便”降到最低,不应再以“传统标准”一刀切来评估残障人士能否胜任教师职业,而是应通过更加科学化、人性化的个体评估机制来判断申请人是否具备教学能力。且从残疾人保障法中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规定出发,只要残疾人有能力胜任教学工作,就不应被拒之门外,否则可能涉嫌违法。
对于滞后规定要当改则改。当前,已有包括广东等地对教师资格体检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对于部分肢体、视力及听力等残障人士从教取消了相关限制,保障了这一群体平等就业的权利。
全国各地应严格按照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尽快清理、修订存在歧视隐患的教师资格体检条款,在保障教师职业要求的同时,更好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利,最大限度避免出现制度层面的就业歧视。要让“教育公平”不只体现在学生身上,也体现在每一位教育工作者的准入通道上。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建设”研讨会召开
本报讯 记者朱宁宁 4月26日,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主办、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协办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建设”研讨会在京召开。本次研讨会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研究”的开题论证会。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最高人民法院、地方人民法院等实务界以及高校、研究机构等理论界的专家学者参加本次研讨会。
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会长张鸣起在致辞中指出,要准确把握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面临的新问题与新挑战。平台用工、远程办公等新型用工模式迅速发展,带来劳动关系认定模糊、休息权和安全权落实困难、隐性加班、数据风险加剧、职业发展受限等问题,集体协商和工会作用也受到冲击,必须深入剖析新问题,精准制定对策。应加快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构建覆盖新就业形态的劳动法治体系;探索与新型用工相适应的治理机制;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创新集体协商方式,切实维护劳动者基本权益。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郑功成在发言中指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直接关系到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和数字经济时代背景下劳动关系的变革,必须突破原有制度安排的局限,建设更加适应数字化时代的新型劳动保障体系。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不仅关乎个体利益,更关乎整体劳动群体的基本权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领域尤其需要基于中国经验,推动学科自主发展,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话语体系。
中国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兼图书馆馆长,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院长时建中在致辞中指出,在讨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时,必须看到技术中立表象背后的刚性控制效应,不能停留在对传统劳动关系的想象上。必须回应新的制度需求,推动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理论创新,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研究过程中,要兼顾最终成果和阶段性成果,既产出高水平学术成果,也提出针对性强、可服务于国家治理的治国理政方案。
研讨会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研究”项目负责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娄宇介绍了选题依据以及研究目标,并从法理依据与宏观制度、立法保障、行政执法保障、司法保障、社会治理保障五个方面介绍了课题的主要研究内容。
研讨会分设五个单元,围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法理依据与宏观制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司法保障研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立法保障研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行政执法保障研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社会治理保障研究”,与会人员进行了充分探讨。
直播购物,越买越贵?
记者调查直播间“杀熟”现象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同一场直播,老用户下单贵30元”“优惠券电影票比线下还贵6元”……近期,多名消费者向《法治日报》记者反映,在直播间购物时遭遇“大数据杀熟”。记者调查发现,这一现象背后是商家利用算法对高频消费者实施差别定价,购买同一商品,老用户或常购客户往往需支付更高价格。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发布关于规范网络销售、直播带货领域不合理经营行为的若干措施,明确将严查“大数据杀熟”等行为,并联合网信办等部门对重点平台企业开展算法检查,督促平台企业提高算法透明度,优化算法规则。
“熟客”成待宰羔羊
“烤鱼套餐138元,包含一条4斤重的鱼和各种配菜,还有小吃和饮品,比在店里买要便宜快100元。随到随用,随买随退,链接就在下方,点击就能购买。”
前不久,山东省德州市的苏女士在某直播间购买标价138元的烤鱼套餐,结账时却显示148元。“用家人不常购物的账号查看,价格又变回138元。这种事情我已经不是第一次遇到了,有天我在一个主播的直播间看到一盒车厘子限时优惠价269元,可我一买却成了329元,我以为限时到期了,用家人的账号买是269元。”她质疑,“商家专挑熟客加价,若差价小,消费者根本察觉不到。”
苏女士向客服反映情况后,对方表示会记录相关情况,最后不了了之。
类似情况屡见不鲜。天津的张先生在某直播间购买电影票优惠券,兑换后发现每张41元,而线下票价仅35元。其朋友用新账号购买同一场次电影票,票价低至30元。“我向商家投诉,却没有客服回应。”张先生说。
四川南充的石女士也发现,用自己的账号下单某火锅套餐价格为39.9元,而小号则为“新人价”29.9元。她又找了一家铜锅涮肉,单人餐售价79元,但用小号点进去却是68元。“小号能优惠购买,大号就没有优惠。我现在下单买商品还要再开几个号去看看哪个号买得更便宜。等小号成了‘老号’后,消费者又该怎么办呢?难道要不断注册新号才能避坑?”石女士无奈说道。
辽宁省阜新市的李女士因常在某拆卡直播间消费,发现老用户购卡单价竟比新用户高40元。“商家吃定老用户不会轻易离开,但失去信任后,谁还愿意买单?”她愤然“脱粉”。
记者检索社交平台发现,有很多痛斥直播带货“杀熟”的帖子;在第三方消费者投诉平台以“直播”“杀熟”为关键词检索,相关投诉超200条。
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省消保委联合发布的2024年度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中,消费者朱女士在某电商平台同一家商铺先后两次购买同一款床上用品四件套,她发现,第二次购买的价格比第一次购买时价格高出20%,且商品页面未提示任何价格差异原因,商家以系统定价、不同时期促销活动不同等理由推脱,拒绝退还差价。
经核实,商家利用算法根据用户的购买历史、浏览频率等数据,对老用户制定了较高的价格策略,存在“大数据杀熟”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公平交易和消费者知情权的规定。经工作人员调解及普法,商家最终同意退还朱女士差价,同时承诺全面整改其价格算法,保证未来对所有用户一视同仁,清晰明确地展示商品价格的构成及波动原因,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阻碍行业健康发展
受访专家指出,直播带货中的“大数据杀熟”会给产业、消费者等带来不少消极影响。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胡翔说,从产业角度分析,该现象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导致部分商家通过不公正的价格策略获得利益,进而压缩了诚信商家的生存空间,阻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它还促使商家减少在产品研发等创新活动上的投入,从而阻碍产业的升级进程。
“对于消费者而言,‘大数据杀熟’可能会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同时会导致他们支付更高的价格,增加了消费成本。一旦消费者发现被不公平对待,他们对平台和商家的信任度会降低,这将降低消费体验与满意度,并影响其后续的消费决策。”胡翔说,在社会经济层面,“大数据杀熟”加剧了信息不对称,导致消费不公平现象;还会增加监管成本,导致消费者投诉数量增加,市场监管部门需要投入更多资源应对。
在华北电力大学(北京)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新金融法中心主任陈燕红看来,对于消费者来说,“大数据杀熟”通过广泛收集其性别、年龄、历史购物记录等个人信息,并根据其不同情况实施差别定价,让多数用户误认为自己的付款价格和他人无异,这种做法不仅涉嫌违规收集用户个人信息,侵犯用户隐私,还破坏了用户的购物体验,侵犯其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
“治理‘大数据杀熟’行为不仅有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更为数字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制度基础。”陈燕红说,从法律层面看,有助于完善算法定价监管、明确经营者责任,填补算法权力治理空白,实现对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的法治保障;从经济层面看,有助于消除差别定价引发的市场扭曲,维护公平竞争环境,遏制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攫取超额利润,促进产业链健康发展;从社会层面看,通过公正透明的价格监管,有助于重塑公众对直播带货平台及数字经济的信任,提升消费者参与度并降低维权门槛;从技术层面看,有助于推动算法透明度与可解释性建设,促进政府、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机构等多主体协同监管,为算法伦理与技术合规提供支撑。
隐蔽性强维权不易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规定,商家不得对同一商品在同等条件下设置不同价格。然而,直播间“杀熟”行为仍屡禁不止。
“技术隐蔽性是关键。”胡翔指出,动态定价算法复杂,且价格差异常被归因于“优惠券”“会员等级”等因素,消费者面临举证难。
他补充道,“同等交易条件”的界定及“知情同意”的边界问题也是难点,如新老用户、会员与非会员是否属于“同等条件”,法律未明确细化;监管与执法难度大,跨区域、跨平台监管协调难,处罚力度不足,技术监管滞后,监管部门缺乏专业算法审计能力,难以主动发现违规行为;行业逐利动机强烈,竞争压力导致“内卷”,少数企业认为“不杀熟就会吃亏”,形成恶性循环。
“消费者维权难也让一些商家有恃无恐。”陈燕红说,首先是举证困难,消费者往往需要在案件中通过充分证据自行证明平台存在价格歧视行为,但这些证据往往掌握在平台手中,消费者难以获取;其次是诉讼成本高,消费者维权往往需要通过诉讼途径,但诉讼过程繁琐,耗费时间、金钱和精力,对于小额的消费纠纷,消费者可能直接选择放弃维权。
漫画/李晓军
根治直播带货“杀熟”需筑牢“四道防线”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在当下数字化消费浪潮中,直播带货已成为大众热衷的购物方式,可看似热闹非凡的直播间里,却暗藏着令人防不胜防的 “陷阱”——“大数据杀熟”。
“大数据杀熟”,是指经营者运用大数据收集消费者的信息,分析其消费偏好、消费习惯、收入水平等信息,将同一商品或服务以不同的价格卖给不同的消费者,从而获取更多利润的行为。
“‘杀熟’的形式多样,主要有三种表现:一是根据用户使用的设备不同而差别定价,比如针对苹果用户与安卓用户制定的价格不同;二是根据用户消费时所处的场所不同而差别定价,比如对距离商场远的用户制定的价格更高;三是根据用户消费频率的不同而差别定价,一般来说,消费频率越高的用户对价格承受能力就越强。实际情况中还可能通过定向向新客发放大额优惠券、红包等形式体现。”华北电力大学(北京)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新金融法中心主任陈燕红说。
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胡翔看来,直播带货的特性使得“大数据杀熟”行为具有更高的隐蔽性。实时互动性赋予主播根据数据反馈调整销售策略与定价的能力,这使得消费者难以区分“杀熟”行为与正常销售策略;在冲动消费的特性下,消费者易受直播氛围的影响而冲动下单,从而忽视价格问题;同时,主播的销售话术也可能误导消费者对价格的认知,例如,主播强调“这是我们直播间的专属优惠价,错过就没有了”等说辞,这些话术掩盖了不同用户间的价格差异。
对于消费者而言,如何判断自己是否遇到了“大数据杀熟”?
胡翔建议,消费者可以通过多平台多账号对比、关注价格波动规律以及查看商品评价和反馈等途径判断是否遇到了“大数据杀熟”,例如长期关注自己感兴趣的商品在直播间的价格变化,记录不同时间点的价格。如果发现商品价格经常在自己浏览后上涨,或者在没有明显促销活动时价格忽高忽低,而其他用户反映价格相对稳定,也可能是被“大数据杀熟”。
“值得注意的是,两人搜索同一件商品价格不同、同一件商品刚买完后降价不一定属于‘杀熟’。”胡翔说,平台可能会针对不同用户群体开展不同的促销活动,新用户可能会有专属的迎新优惠,老用户可能会有会员专享折扣等。这些都是正常的商业策略,不属于“大数据杀熟”。另外,商品价格可能会因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例如运输成本、地区消费水平等因素会导致不同地区的商品价格不同。即使是在直播带货中,也可能存在这种情况。
如何才能根治直播带货中的“大数据杀熟”行为?
受访专家认为,根治“大数据杀熟”需筑牢“四道防线”:法律防线,明确算法定价规则,严惩“暗箱操作”;技术防线,引入第三方算法审计,打破平台数据垄断;监管防线,跨区域联动执法,填补直播带货监管盲区;认知防线,普及消费者权益知识,扭转“算法即权威”误区。
陈燕红说,对于平台而言,首先,应把握好消费者福利与不合理价格差异之间的尺度。基于“清朗·网络平台算法典型问题治理”专项行动,需明确区分“新用户补贴”等透明激励措施与未明示的隐性差别定价之间的界限,以保障优惠实质惠及消费者而非算法歧视。其次,平台应完善行业自律规范,推动《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明确主播、平台和商家的责任与义务,建立行业黑名单与信用评价报告制度,提升行业透明度与公信力。
对于立法部门而言,应完善算法责任制度。立法部门可以通过出台法律法规,明晰直播带货中“大数据杀熟”这一行为的法律内涵以及规制措施,对平台施加算法透明义务,以适当方式公示定价和推荐算法的基本原理、目的及运行机制,确保算法合规可追溯;还可以建立算法治理问责机制,通过法律法规条文对因算法决策导致消费者权益侵害的情况,明确平台主体责任,并逐案追责,倒逼平台强化算法测试与审计流程。
对于执法部门而言,可以推动建设快速维权与救济平台,例如建设数字化维权通道,使消费者遭遇差别定价时能便捷投诉并获取数据支持;组建多中心协同监管机制,发挥消费者组织和自媒体等多方力量,通过抽检、巡查与社会监督消除监管盲区,形成监管合力;开展消费者教育与引导,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平台与行业协会,通过直播间弹窗与线下宣传等形式普及合法定价及维权知识,提高消费者鉴别“大数据杀熟”的能力。
胡翔建议相关平台作出改进,在商品页面明确标注“价格受会员等级、优惠券等因素影响”的提示信息;同时提供“无差别价格”选项。建议构建“价格波动预警”系统,若发现同一商品在短时间内出现显著的价格波动,系统应自动启动平台审核流程。此外,对主播和商家进行合规性培训,严禁使用诱导性定价话术,例如“老粉专属价”等。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推出“价格保护”服务:消费者下单后若短时间内发现更低价,可申请差价补偿;提供“历史价格查询”功能,便于比价。
针对主播及商家,建议避免使用具有诱导性的销售话术,并实行透明定价策略,明确标明优惠券的适用条件。同时,应接受定价算法的审核,以防止利用不透明的算法进行差异化定价;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例如实施“价格争议7天无理由退差价”政策。
对于消费者而言,应提升警觉性,积极进行价格比较,利用多个账号或设备进行比价:在相同直播平台中,使用新注册账号或亲友账号比较价格差异;保存证据,依法进行维权,通过截图或录屏记录直播间的定价策略和订单支付的差异;倡导理性消费,避免冲动性购买行为,对所谓的“限量秒杀”持怀疑态度,购买前应进行充分的查证。
“建议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公约,推进‘价格诚信认证’体系,对符合规定的商家实施流量激励政策。建立‘黑名单’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各平台对严重违规主播或商家的联合封禁。”胡翔说。
查获四十多万本假证一万余枚假章
提供造假“一条龙”服务的黑产链被斩断
□ 本报记者 吴良艺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平桂区一处销毁现场近日机器轰鸣,40多万本涉及出生医学证明、军官证、房产证等证件的假证及1万余枚假章被压碎后投入熔炉。
这些曾如毒瘤般渗透社会肌理的假证假章,正是一起横跨浙江、湖南、湖北等地的特大制售假证案“罪证”。随着灰烬升起,这条提供造假“一条龙”服务的黑灰产业链被彻底斩断。
小广告牵出黑产链
黄某武在平桂区经营某建消防安装公司(以下简称某建消防公司),主要从事私人别墅消防安装工程,但该公司不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而是挂靠位于南宁市的某科消防安装公司(以下简称某科消防公司)开展业务。按规定,某建消防公司承接的所有工程需经过某科消防公司审核,并出具相应报批材料后方能提交当地消防部门审批。
从2021年开始,随着业务量增多,报经某科消防公司的程序让工程负责人黄某武感觉影响了工作效率,更影响工程回款速度。一次,在梧州市出差的黄某武无意间看到天桥地板上贴着“承接各类证件、印章”的小广告,这引起了他的注意,于是他根据广告上的电话添加了“春哥”的微信。
抱着试一试的心态,黄某武以150元的价格向“春哥”购买了一枚内容为某科消防公司的印章。他将印章用于工程业务,并未被有关部门识别。此后,黄某武逐渐大胆起来,从2021年至2023年先后多次向“春哥”购买假证件、假印章。
黄某武大量购买假证件、假印章的行为,被贺州市公安局平桂分局逐渐掌握。2023年4月26日,黄某武被公安机关抓获。
根据黄某武的供述,公安机关很快锁定卖家“春哥”,在梧州市长洲区某小区将化名“春哥”的湖南籍犯罪嫌疑人彭某春、袁某雁夫妇抓获归案,并当场查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司的各类假印章、假证件1万余本(枚),以及印章机、打印机等制假工具一批。
检警协作查获源头
通过梳理银行交易信息,公安机关初步研判,认定这是一起跨省、市的制造、销售虚假证件和印章的案件,时间跨度长、地域分布广、交易对象多。
由于案情复杂,平桂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检察官在查阅案卷时发现,黄某武购买的16枚假印章涉及消防、住建等多个部门,微信记录中“春哥”声称能办理“所有证件”的表述更引起警觉。“这不是简单的末端销售,背后可能存在完整的制假链条。”检察官建议公安机关从交易流水、电子数据上入手,重点追查“春哥”的上家。
根据取证意见,公安机关随即开展电子数据勘查和梳理交易流水信息,一名昵称为“共赢”的人浮出水面,其与“春哥”之间有大量的交易假证件聊天记录以及转账记录。
种种迹象表明,“共赢”就是“春哥”的上家。经侦查,“共赢”的真实身份为湖南籍王某香。在王某香被抓获归案后,其对销售假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王某香受雇于老乡谢某胜,负责接单并联系客户。王某香与客户联系好交易品种、数额后,由谢某胜通过快递方式从浙江某市邮寄给“春哥”等客户。
结合查获王某香记载客户信息的笔记本,公安机关很快锁定浙江某市的制假源头仓库。
当谢某胜落网,民警将制假源头仓库的卷帘门拉开时,现场侦查人员都震惊了。经初步清点,该仓库存放着从出生医学证明到火化证的各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证件、身份证件及外壳近40万本(份),其中军官证等武装部队证件5000多本。
跨省追查连根拔起
从办假证的黄某武到制造假证的“春哥”,再到制假源头谢某胜、王某香已全部归案,至此,全案似乎已经侦查清楚。可是,这些假证是如何从无到有,再流通到市场上的呢?
经过检警会商,大家一致认为,谢某胜经营的假证数量如此巨大,且根据其供述已经售假多年,销售对象分布全国各地,整个流程环环相扣,形成了一条成熟的产业链条,有继续深挖彻查的必要。
随着案件的深挖,警方相继在湖北省武汉市查获犯罪嫌疑人聂某英、朱某有制假窝点,在贵州省贵阳市查获黄某制假窝点,在桂林市查获刘某兵制假窝点,同时,查获包括武装部队证件、印章在内的各类假证件、假印章10余万本(枚)以及打印机、压印机等制假工具一批。
“购买假证、假印章的客户数量大,同样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应当受到法律制裁。”检察官向公安民警提出追捕建议。
根据检察机关的建议,公安机关对购买假证的交易客户进行了甄别,确定身份的购买人员1000多人,传唤或者抓获假证、假证购买数量大的犯罪嫌疑人27人。
至此,全案共查获假证源头犯罪嫌疑人2人、制假犯罪嫌疑人6人、购买假证和假印章数量较大的犯罪嫌疑人27人,扣押假证、假印章50余万本(枚)。经审查,2023年6月1日至7月24日,平桂区检察院相继批准逮捕涉案犯罪嫌疑人10人。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平桂区检察院办案团队梳理出完整的制假、运输、销售链条,依法以谢某胜、聂某英等16人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对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以及对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和伪造武装部队证件、印章罪提起公诉。对其余犯罪嫌疑人作出情节轻微不起诉的决定,全案35名犯罪嫌疑人中31人认罪认罚。
平桂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谢某胜、聂某英等16名被告人伪造、买卖国家机关的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伪造、买卖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等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等罪名。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平桂区法院对16名被告人判处拘役至有期徒刑九年不等刑期,并处二千至十万元不等罚金。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的6名被告人宣告缓刑。案件判决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现二审已维持原判。
至此,该起从源头到伪造再到买卖全链条的跨省假证、假印章案被连根拔起。
“公文、证件和印章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一定社会领域实施行政管理或从事法律行为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破坏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的声誉和正常工作秩序,进而扰乱市场秩序,或引发诈骗、非法行医等社会问题。”平桂区法院法官柳德谨说,假章假证绝非捷径,任何妄图通过造假谋取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以一流公安建设一流平安
连云港公安打造一体化侦查中心聚力提升战斗力
□ 本报记者 丁国锋
□ 本报通讯员 张文声
2025年以来,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安局锚定“以一流公安建设一流平安”目标,积极构建“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深入推进刑侦部门实战化改革、中心化运行,融合资源力量、重塑机制流程、迭代技术手段,打造一体化侦查中心。
截至目前,全市现行命案全部快侦快破,刑事案件、传统侵财、入室盗窃、电诈案件发案分别同比下降25.4%、23.1%、49.6%、38.2%,持续擦亮平安港城“金色名片”。
建实阵地有“硬招”
“无人机已锁定位置,各组准备行动!”今年3月,东海县水晶珠宝城发生一起盗窃水晶案件。案发后,连云港市公安局侦查中心(以下简称侦查中心)立即跟进盯办,组织精干力量研判勘查,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位置,并联动东海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成功将其抓获。
“以往,各业务警种手段资源多,但平时互动协作不强、数据共享不多,优势资源力量没有充分发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体打防质效。”侦查中心负责人马治国介绍说。
为打破警种壁垒、深化信息共享,连云港市公安局探索打造多警种深度融合的侦查中心,通过按需点将、动态调用,全时全量盯警盯案,真正实现警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快速响应,智慧侦查屡屡发威。今年以来,侦查中心累计牵头组建各类融合战队14支,协作破获刑事案件326起。
3月16日,连云港市公安局情指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灌南县一男子因情感纠纷失联。情指中心将情况推送侦查中心后,在技术支撑下,迅速锁定男子实时位置,协同灌南县公安局属地派出所民警将准备在河边轻生的男子救回。截至目前,侦查中心已累计服务基层1260余次,成功救助走失人员600余名。
机制重塑出“实招”
“真没想到,车丢了不到一天就被民警给找回来了!”近日,连云公安分局墟沟派出所接到市民孙先生报警称,自己的一辆灰色电动车被盗。属地派出所随即启动民生小案快侦快破机制,在侦查中心支撑下,于当日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并带破关联案件6起。
“群众看公安,关键看破案。民生‘小案’的破案率直接关乎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墟沟派出所所长陈志扬深有体会地说,“有了侦查中心的支持,派出所可以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主防’上。”
今年以来,侦查中心强化犯罪形式研判、线索联合查证,持续推进落实侵财犯罪快勘查、快比对、快追踪、快抓捕、快挽损工作,民生小案破获率同比上升14.8%,民生“小案”侦办成效切实转化为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安全感。
侦查中心还建立大案牵头侦办机制,对5万元以上现行传统侵财案件、50万元以上电诈案件和时间周期长、侦办难度大、警力投入多的案件牵引支撑、精准感知,统一发起集群战役,特别是在严打海上走私犯罪方面,去年以来成功摧毁涉走私团伙6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00余人,进一步维护好海上治安秩序。
数据赋能亮“新招”
数字化转型、智慧化升级,是当前做好刑侦工作的必然趋势。
今年以来,连云港市公安局党委强化统筹,整合内部各类警种业务数据,为基层实战单位提供点对点、伴随式赋能服务。
4月11日,海州公安分局新海派出所接到侦查中心下发的在逃人员预警提示,立即组织警力对涉诈嫌疑人张某的落脚区域开展筛查,成功将其抓获。今年以来,侦查中心充分利用大数据感知布控功能,搭建在逃人员预警模型,累计协助抓获历年逃犯349名。
此外,该中心还强化模型赋能,搭建侦查平台,研发实战模型38个,汇聚多平台侦查研判要素,实行全量案件研判、侦查、响应全部平台流转。
目前,月响应查询需求200余条、系统支持快查400余条,推出可成案可落地线索150余条。
为了进一步以算力换人力,以智能增效能,侦查中心还在侦办电诈案件方面积极引入智能大模型、多模态大模型,实现自动分析犯罪线索,落实核查人员身份、智能研判实时位置,自动生成研判报告,试点验证开展电诈案件的初侦初查工作。
宁夏盐池公安:
多措并举着力化解矛盾纠纷
□ 本报记者 申东
□ 本报通讯员 刘华
近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公安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锚定“解民忧、化矛盾、防风险”工作目标,通过精准摸排、融合共治、跟踪回访等举措,不断提升基层矛盾纠纷掌控力、化解力、防控力。2024年,全县矛盾纠纷警情同比下降10.65%,命案连续3年“零”发生,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持续提升。
“家和才能万事兴,夫妻之间要互相体谅,出现问题要多沟通,不能一味地争吵。”3月31日,北塘新村村民王某因家庭琐事与丈夫发生激烈争吵,遂向派出所求助。作为北塘新村党支部副书记,社区民警王春芳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会同网格员、妇联工作人员,从情、理、法多个维度开展耐心调解,最终夫妻二人重归于好。
盐池公安立足“派出所主防”目标,不断夯基固本,建成警务室120个,配备社区民警、辅警152名;推动城区配备网格员456名、农村配备网格员1089名,实现公安“警格”力量与社区“网格”力量互相支撑。民辅警和网格员深入辖区,及时获取引发矛盾纠纷的苗头性、倾向性、预警性信息线索,掌握各类矛盾纠纷并及时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力求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防患于未然。
盐池公安紧扣“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模式,全面梳理研判矛盾纠纷成因、矛盾诉求等情况,明确“一般级”矛盾纠纷依托村(社区)综治办开展化解,“关注级”矛盾纠纷依托乡镇(街道)综治中心联合化解,“重点级”矛盾纠纷依托县委政法委组织专班化解的分级分类管控举措,最大限度提升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
盐池公安不断完善“公安+退役军人”“公安+妇联”“红盐义警”等多元化力量菜单式调解模式,在9个派出所设立驻所人民调解室,配备驻所专职人民调解员。根据矛盾纠纷类型,社区民辅警联合村(社区)干部、网格员、“红盐义警”等调解力量,及时化解矛盾纠纷。2024年,共调解矛盾纠纷2712起,化解率达98.9%。
“因为噪音问题都吵了好多次了,多亏了民警上门帮我们解决问题,现在安静多了。”近日,盐州路派出所所长郭君享就一起噪声扰民警情进行回访,当事人对民警的处置很满意。
盐池公安把“警情回访”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有力“法宝”,大力推行所队长回访警情案件机制。所队长采取入户走访、电话回访等方式,对前期处理的婚恋、家庭、邻里纠纷等警情逐一进行回访,全面掌握调解协议履行情况,积极解答群众疑问,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彻底解决,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同时,盐池公安将普法宣传与警情回访相结合,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广泛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进一步提高群众遵纪守法意识,努力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关注·法治宣传进校园
科考人员溶洞失联超69小时
百色特警“人链接应”构建“生命通道”
□ 本报记者 吴良艺
□ 本报通讯员 黄露婵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溶洞资源丰富,吸引不少科考人员前来探索。然而,有些未开发的溶洞内环境复杂且暗藏危险。
不久前,两名科考队队员在百色市田阳区洞靖镇那峨村活旺河源头溶洞内潜水时失联,先行出来的同行人员紧急报警求助。
接警后,百色市公安局立即启动应急救援机制,组织百色市、田阳区等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开展救援,最终两名失联的科考人员顺利脱险。
据介绍,百色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水上勤务救援大队组织经验丰富的队员多次下潜“探路”,摸清水下基本情况,绘制溶洞地形图,并在此基础上规划精准的搜索路线、制定周密的救援计划。
搜救开始4个小时后,救援队员成功在水下16米处溶洞气室内找到第一名失联人员。经医护人员检查,其身体并无大碍。然而,另一名失联人员小周的搜寻工作却迟迟未有新进展。
“找不到人,决不收兵!”在现场指挥的百色市公安局巡警支队副支队长梁良立下“军令状”。搜救进入第三天,救援队逐步扩大溶洞水下搜救范围,队员们先后下探10余次,排查10多处水下空洞穴,但仍未找到小周的踪迹,此时距离他失联已超过60个小时。眼看救援的黄金时间一点点流逝,队员们内心焦急万分,顾不上休息,始终保持每天三组下潜的高密度、高强度作业。
在一次搜救中,水上勤务救援大队队员许世德、吴星昊已下潜到地下河近30米深度。水下洞穴曲折迷离,崖壁、断层、钟乳石错综复杂,在能见度几乎为零的浑浊水体中,唯有自身携带的光源和石壁上预先布好的绳索引导他们缓慢搜索前行。
当两名队员经过一个气室,正缓慢上升进行探查时,突然一个人形黑影迎着吴星昊的探照灯光束俯冲下来,没等他反应过来,一只手就闪现眼前,并不断挣扎试图抓住他。吴星昊连忙用信号绳与队友沟通,两人共同将该名人员缓缓带出水面。
搜寻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吴星昊努力压抑心中的狂喜,很快冷静下来考虑下一步工作。因为找到人只是成功的一半,接下来的转移、护送工作才是真正的挑战。
“你是小周吗?现在你需要放松和平静,不能过于激动。”吴星昊轻声安抚小周,并仔细询问他的身体状况。所幸,小周除了多日未进食身体虚弱外,精神状态尚可。在进行简单的评估后,决定由许世德返回洞外寻求增援,吴星昊则留在洞内陪伴小周,密切关注他的状态。
随后,护送小周返回的任务由4名队员共同配合,采用“人链接应”方式完成。由于最前方的能见度最好,为了缓解小周紧张的情绪,由吴星昊架住小周的手臂在前,一人跟在其后辅助,一人在最后收绳,还有一人潜水在外面洞口接应。虽然小周身体素质较好并具备一定的潜水技能,但由于受困时间较长,返程中还是遇到了一些挑战。由于需要连续潜水近半个小时,小周体力不支,队员们需要合力将其“托”住。水下不能说话,队员就用肢体触碰等方式鼓励小周。
“转身,转身,一、二,一、二,起!出来了!”终于,在水上水下救援人员通力协作下,失联超过69小时的小周顺利脱险,经检查治疗无生命危险。
青岛李沧公安:
守护好百年大集“烟火气”
□ 本报记者 曹天健
□ 本报通讯员 李登程 吴 昊
山东青岛李村大集距今已有100多年历史,是青岛乃至胶东地区最受百姓青睐的大集之一,每逢农历二、七,李村大集人头攒动、摊位相接、热闹非凡,一派繁荣景象。李村大集不仅是市民购物的集中地,俨然成为一种城市文化符号,一个蕴含城市历史记忆和特色人文元素的地域性标志。
近年来,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做实“地摊警务”,逢“集”必赶,最大限度盘活集市警力,用平安“警”色守护百年大集“烟火气”。
“每次赶集的时候,总能看到派出所的同志来巡逻,我们很有安全感。”带着孙女来赶集的东北庄社区居民李奶奶说。
为维护好李村大集秩序,最大限度满足广大群众购物需求,李沧公安全面强化李村大集巡逻防控工作,在大集区域内,采取“车巡+步巡+空巡”的工作方式,部署6组巡逻警力,做到“警察常在、警车常见、警灯常亮”。
“你们家秤是不是有问题,咱不用多说,我找民警同志来帮忙解决。”集市上,刚买完土豆的张大爷疑心摊位缺斤少两,找到正在巡逻的民警说了自己的担心。“既然怀疑秤有问题,咱就靠秤来解决。”民警迅速联系市场监管人员到场处理,多方见证下,土豆在公平秤上复称,确定未出现缺斤少两的问题。这起纠纷得以快速化解。
今年以来,李沧公安结合警情反馈和集市实际,对可能影响“集市经济”发展的各类不稳定因素进行全面排查、提前介入,及时、主动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买卖纠纷、噪声扰民、摊位纷争、环境卫生等问题,积极协调街道、社区相关职能部门介入处理,有效消除矛盾纠纷隐患,切实营造和谐稳定的经营环境。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未经证实的信息大家不要相信,更不能造谣传谣。”大集上,民警的声音在人群中响起,群众纷纷驻足,仔细聆听民警讲解。
在大集上巡逻的同时,李沧公安民辅警还充分利用集市上商贩多、受众面广的有利时机,就地开展反诈、禁毒、打击整治网络谣言等方面的宣传工作,向各摊点商户、来往购物群众发放宣传单,以群众“看得见、容易懂、记得住”的方式,提高辖区群众安全意识,有效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热闹是集市的旋律,平安是“藏蓝”的守护。李沧公安通过全方位落实“打、防、管、控、宣”各项措施,助力李村大集这个百年大集“红”起来,人气“聚”起来,经济“火”起来,群众生活“乐”起来。
开封祥符区检察院:
助十三名女工拿到欠薪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雷继峰
“我们拿到工资后,又找到了新的工作。你们还牵挂着我们,询问我们的近况,真是太感谢检察机关了。”近日,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郭静在电话回访时,接受回访的人员这样说。
今年2月12日,祥符区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收到区劳动监察大队移送的13名女工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线索。检察官经与女工沟通了解到,13名女工通过某网络平台发布的招工信息到某制衣厂务工,从2023年10月起从事计件工作,约定按日结算工资,但自2024年2月开始,某制衣厂以“衣服卖不出去”为由,一直拖欠劳动报酬共计4万余元。同年10月,13名女工向祥符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后,某制衣厂只支付每人500元的劳动报酬,余款一直拖欠至今。
“我家的孩子小的刚上小学,大的上高中,正是需要钱的时候,我就想着多做点活儿补贴家用。”“我们是计件工,一件才给几分钱,这可都是我们的血汗钱……”13名女工向祥符区检察院提出支持起诉申请。
2月13日,在民事检察部门案件讨论会上,祥符区检察院指派办案团队迅速展开调查核实工作。
办案检察官注意到,13名女工年龄普遍偏大,且文化程度较低,因对劳动法不了解,当初未与某制衣厂签订劳动合同,因此需要进一步核实并证明其与某制衣厂存在劳动关系。为核实情况,检察官首先在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取相关卷宗,并根据卷宗及仲裁结果,确认某制衣厂与女工真实存在劳动关系。与此同时,检察官又根据女工们提供的2023年10月至2024年2月的上工结算单,在某制衣厂查看了13名女工的出勤记录、工作任务分配记录、工资单明细等相关证据,并帮助她们对相关证据材料进行整理分类。
为尽快解决女工劳动报酬支付问题,祥符区检察院组织区劳动监察大队、区妇联及女工代表、某制衣厂代表等有关人员召开沟通调解会,但某制衣厂代表提出的“以机器或衣服制品代替劳动报酬”的建议遭到女工反对,调解陷入僵局。2月15日,祥符区检察院向区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依法支持13名女工追索劳动报酬。
2月28日,法院采纳支持起诉意见,依法判决某制衣厂向13名女工支付所拖欠的劳动报酬共计3.8万余元,制衣厂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责任。
3月20日,祥符区检察院民事检察官引导双方当事人参与区法院组织的执行和解活动。在检察官与法官的耐心释法明理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某制衣厂代表当即支付5000元,并承诺剩余部分在今年5月前全部付清。
“每一件涉妇女权益保护案件的背后都有一个或多个社会问题。”祥符区检察院检察长陈军波说,检察机关办案不仅要注重对案件本身的办理,更要注重深入挖掘案件背后隐藏的深层次社会问题。
针对此案的办理,祥符区检察院认真研究了与区法院、区妇联、区总工会共同会签的关于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协作机制的有关文件中存在的不完善之处,经与区妇联沟通协商,于3月26日联合出台《关于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建立了定期会商、信息通报、线索互移、办案协作、联合调查五项机制,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发现妇女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可以移送妇联提供社会化保障,也可根据妇联工作需要,为涉及妇女维权事项提供法律咨询,必要时提起公益诉讼或支持起诉。
“我们不能就办案而办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要积极进行解决。我们通过办案,不但使13名女工的欠薪问题得到了解决,而且还针对办案中发现新问题,对此前出台的相关文件进行了完善,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奠定了基础。”陈军波说。
西宁鲁沙尔镇:
发挥综治中心作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本报讯记者徐鹏 近日,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公安局鲁沙尔派出所民辅警在阳坡村入户走访排查时,成功调解了一起因院墙垮塌引发的邻里纠纷,获得群众赞扬。
原来,村民李某家因养羊导致与赵某家共用的院墙墙根垮塌,双方为此争吵不休。鲁沙尔派出所民辅警秉持“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理念,充分发挥鲁沙尔镇综治中心作用,及时联系镇政府、村委会工作人员共同调解。经耐心劝说,李某和赵某最终达成和解,决定共同修缮院墙。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公安工作的要求也日益提升。为进一步化解矛盾纠纷,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湟中区鲁沙尔镇成立“鲁沙尔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由鲁沙尔镇政府、鲁沙尔派出所、派驻法庭、司法所等部门组成。
鲁沙尔镇综治中心采取常驻、随叫随驻的方式,组织镇政府、法院等部门人员坐班,以“一窗受理、多部门联动”的模式,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服务”,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解决群众反复跑、多地跑等问题,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方式。
今年以来,在各单位密切配合下,鲁沙尔镇综治中心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40余起。下一步,中心将充分发挥“一站式”化解平台作用,定期复盘研判调解案例,提升化解效率,同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群众法律意识,不断提升群众幸福指数。
图片新闻
图① 2024年1月1日,在江苏南通如皋市城南街道新华社区农家书屋内,网络普法志愿者向学生讲解《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相关内容。
图② 2024年5月7日,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井岗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向居民宣传新修订的保守国家秘密法相关知识。
图③ 2024年2月28日,“全国网络普法行”系列活动启动仪式在天津举行。
图④ 山西晋城街道旁设立的谨防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栏。
图⑤ 安徽省六安市、蚌埠市等地陆续建立“网络普法e站”。
图⑥ 2024年第十一届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在广州开幕。
图⑦ 2024年6月,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金华市民政局在婺城区新狮街道柳湖花园社区开展以“守住钱袋子 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老年人反非法集资、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活动。
图⑧ 2024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主论坛在浙江桐乡乌镇召开。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国家网信办网络法治局及网络)
2024年
中国网络法治
大事记
1月1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施行,该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
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通过,该法完善了网络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2月28日,中央网信办在天津召开全国网络法治工作会议,回顾网络法治建设30年成效经验。“全国网络普法行”系列活动启动仪式同一天举行。
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公布,该条例细化对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以及直播平台经营行为的监管,完善网络消费相关规定。
3月22日,《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公布,该规定对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等数据出境制度作出优化调整。
5月6日,《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公布,突出强调了平台主体责任。
6月,中央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撰写发布《中国网络法治三十年》报告。
6月12日,《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公布,该规定是我国首部以部门规章形式公布的反网络暴力专门立法。
6月24日,以“警惕诈骗新手法,不做电诈工具人”为主题的“全民反诈在行动”集中宣传月活动启动。
7月26日,《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发布。
7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利用网络暴力侵犯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案例涉及利用网络敲诈勒索企业,损害商业信誉等犯罪。
7月29日,中央网信办会同中央依法治国办、教育部组织召开“迈向网络法治新征程 推动网络法治新发展”研讨会。
9月5日,《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公布,该办法细化了求助信息的真实性查验等相关规定。
9月8日,第十一届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在广州市开幕。宣传周期间,《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框架》1.0版发布。
9月14日,《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11月20日,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开幕,中国在峰会期间发布《全球数据跨境流动合作倡议》。
12月16日,《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草案)》通过,该条例重点规范公共场所建设公共视频系统、采集视频图像信息的行为。
12月20日,国家数据局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该意见聚焦破解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堵点难点问题,提出13项具体措施。
聚焦中国首部“网络法治发展年度报告”
我国网络法治的“四梁八柱”愈加坚实
□ 本报记者 常鑫 柯榜凯
□ 本报见习记者 任锐
4月2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中国网络法治发展报告(2024年)》(以下简称《报告》)。这是首部国家部门层面发布的网络法治领域综合性年度报告,既是《中国网络法治三十年》报告的续篇,也是中国网络法治发展系列年度报告的开篇。《报告》全面展现我国2024年网络法治建设的丰硕成果,系统分析网络法治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科学展望下一步网络法治建设方向。
高质量网络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
网络立法是夯基垒台、固本强基的工作,是依法治网的基础和前提。2024年,我国深化网信领域改革,加快制定修订网络领域相关法律规范,持续夯实网络空间法治基础,网络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不断增强。
国家经济社会与新技术新应用发展到哪里,法治建设就覆盖到哪里。《报告》显示,为适应互联网发展新形势,统筹数据发展与安全,《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等重要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相继制定出台,《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等多部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数据安全管理规则持续完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不断优化……聚焦新业态新模式新形势,“互联网+”各领域治理的法律依据不断丰富,网络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
人民群众的期盼和需求在哪里,法治建设就跟进到哪里。2024年,我国网民规模持续扩大,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网络暴力等问题引发关注。为回应人民群众期盼,2024年1月,我国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施行,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建设进入新阶段。6月,《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出台,为我国加强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提供了有力支撑。
截至2024年6月,我国制定出台网络领域立法150多部,形成以宪法为根本,以法律法规为依托,以传统立法为基础,以网络专门立法为主干的网络法律体系,搭建起我国网络法治的“四梁八柱”,为网络强国建设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国将继续深入推进网络法治建设,围绕数据治理、平台治理、网络安全保障等重点领域不断完善网络法律规范体系建设。
网络执法多线并进不断提质增效
截至2024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1.08亿人,网络生态关系广大网民切身利益、关系企业健康发展。
2024年,我国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网络执法,健全完善网络执法工作协调机制,稳步推进重点领域执法,保障网络空间规范有序,切实营造良好网络环境。中央网信办持续开展“清朗”系列专项行动,集中整治“自媒体”无底线博流量、虚假低俗网络直播、涉企侵权信息、违法外链信息、同城版块内容乱象等各类问题,不断加大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全面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一次次重拳出击,展示出我国网络执法多线并进的卓著成效。《报告》显示,2024年,全国网信系统依法对11159家网站平台予以约谈,对4046家网站平台实施警告或罚款处罚,会同电信主管部门取消违法网站许可或备案、关闭违法网站10946家;全国公安机关累计开展监督检查20万余次;督促相关网站平台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约关闭账号107802个。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从加强网络数据安全管理、促进数据跨境有序流动、深化个人信息保护执法、提升网络数据安全治理监管能力,到开展数字市场秩序维护、网络平台治理、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等行政执法,保障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从聚焦新技术新应用快速发展、加强网络平台算法典型问题治理、促进规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到重点打击涉电信网络诈骗、网络暴力和网络水军等相关违法犯罪……执法约谈、警告、罚款等处置处罚手段综合施用,持续向好的网络生态逐渐形成。
网络权益司法保护力度持续加大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道重要防线。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我国司法机关立足国情,不断健全重点领域司法规则,稳步推进数字法院和数字检察工作,依法办理涉网新类型案件,加大网络犯罪惩治力度,有力维护网络空间安全。
完善网络司法保护规则。2024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指导性案例,明确网络诈骗、利用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案件的惩处原则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要求。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建立“三审合一”审判机制,贯通刑事、民事、行政一体追责机制,建立线索移送、刑民衔接、公益诉讼衔接等机制,充分整合审判资源。
提升网络司法建设水平。2024年,我国法院提供跨域诉讼服务7918次,累计在线二审立案超37万件。数字化诉讼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以数字化为支撑的全国法院一体化诉讼服务格局正在形成。
惩治各类突出网络犯罪。202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打击涉缅北、阿联酋等跨境电信网络诈骗专项行动,向28个省份交办督办5万余名境外回流人员案件,各级检察机关累计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7.8万余人,依法从严惩处、依法准确惩处、依法全面惩处、全力追赃挽损,打击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网络法治宣传教育质效全面提升
法治的真谛,在于全体人民的真诚信仰和忠实践行。
2024年是全面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的关键一年。全国网信系统持续丰富网络法治宣传载体形式,建强网络法治宣传矩阵,网络法治宣传质效全面提升。
2024年,中央网信办联合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深入开展“全国网络普法行”系列法治宣传,先后在京津冀、江苏、内蒙古、云南、安徽等地举办五站活动,集中开展各类法治宣传1400余场次,推出法治主题网络报道近3.1万篇次,网上阅读量累计达46.8亿次,深入宣传普及网络法律法规,助力提升全社会网络法治素养和法治意识。
6月,中央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撰写发布《中国网络法治三十年》报告,从网络法治起步、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三个阶段,全景展现30年来我国网络法治建设成就、宝贵经验和未来前景,为全球互联网发展与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全国网信系统开展“尊崇宪法”重大主题网络法治宣传,大力推进“宪法进网络”,凝聚法治磅礴力量。各地各网站推出宪法主题宣传活动3000余场次,宪法精神内容宣传解读报道19万篇次,网络点击量23.5亿次。
……
从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到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从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到青少年、互联网企业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从机关、乡村、社区、学校到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一个人人参与网络法治建设、全社会大普法的格局正在加速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尊崇法治、捍卫法治日益成为亿万网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网络法治是信息革命发展的时代需求,是网络强国建设的重要保障。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我国深入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网络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实现跨越式发展,走出了一条既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又有中国特色的依法治网之路,为网络强国建设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治支撑。
站在中国网络法治建设新的历史起点上,一幅成色更足、更加粲然的网络法治建设锦绣画卷正在徐徐铺展。历史和时代赋予网络法治工作新的更加重要的使命和任务,网络法治新成效也必将为网络强国建设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服务保障。
加快发展网络法治、建设更高水平法治中国
□ 莫纪宏
2024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网络强国战略目标10周年,是我国全功能接入国际互联网30周年,也是我国网络法治建设起步30周年。30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我国网络法治建设经历了从无到有、由弱到强的发展过程,制定出台网络领域立法150余部,基本形成以宪法为根本,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为依托,以传统立法为基础,以网络内容建设和管理、网络安全、信息化等网络专门立法为主干的网络法律体系,为网络强国建设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网络法治是一个由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和法律监督等各环节组成的有机整体。既要进一步加强国家立法,不断健全网络法律体系,又要强化网络执法司法机制,提升网络执法能力,确保互联网平稳有序运行。
网络法治推动网信产业和网络生态规范健康发展,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相关部门加快出台实施网络法律法规,以实际行动展现法治担当。我国出台《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统筹网络数据领域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规定网络数据发展与促进制度,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和重要数据安全制度,对促进网络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护航数字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公布实施《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优化数据跨境流动制度;公布实施我国首部反网络暴力专门部门规章《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营造良好网络生态;开展“清朗·网络平台算法典型问题治理”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同质化推送营造“信息茧房”、违规操纵干预榜单炒作热点、盲目追求利益侵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利用算法实施大数据“杀熟”等侵害用户合法权益的重点问题,督促企业落实算法安全主体责任,健全算法机制机理审核、数据安全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
同时,在网络法治建设过程中,通过法治手段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有效的网络法治秩序,提升网络安全保障能力也十分重要。从网络技术和设施整体发展情况看,近年来境外敌对势力利用互联网对我国重要基础设施、重大工程等频繁攻击,网络安全成为网络法治建设的突出问题。近期,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境外势力对我网络攻击窃密犯罪,如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和亚冬会赛事网络安全保障团队及时提交了亚冬会遭受网络攻击的具体数据,公安机关技术团队开展网络攻击溯源调查,成功查明案件事实,切实维护国家网络空间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这充分体现了应当通过制度建设有效整合网络执法力量,不断理顺网络执法司法机制,有效应对来自各个方面的网络安全挑战。
回顾过去的2024年,我国网络法治建设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突出成绩。国家网信办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写的《中国网络法治发展报告(2024年)》,全面系统展现了2024年度我国网络法治建设的成就经验。展望2025年,在复杂的发展形势和安全环境下,我们更需要不断加强网络法治建设,充分发挥国家和社会力量,以建设更高水平法治中国和网络强国为目标,努力推动网络法治建设进入新的快车道。
期望大家携手努力,共同确保网络空间天朗气清、向上向善。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所长)
书写新时代网络法治建设壮丽篇章
□ 林维
2024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网络强国战略目标10周年,也是我国网络法治建设起步30周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深入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走出了一条既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又有中国特色的依法治网之路。《中国网络法治发展报告(2024年)》(以下简称《报告》)的发布,立足“十四五”收官节点,以30年网络法治建设实践为基础,为国内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网络生态、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注入了法治信心和动力。
《报告》全面梳理了2024年我国在网络立法、网络执法、网络司法、网络法治宣传教育、网络法治研究和涉外网络法治建设方面的工作。2024年,我国在数据安全、网络暴力治理、人工智能等领域密集出台法规,坚持深化网络法律法规实施,坚持运用网络信息技术赋能传统司法,加大网络权益司法保护力度,保障网络空间规范有序。各地各部门着重宣传普及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暴力治理和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等网络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广大网民依法上网、文明上网,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此外,我国在网络领域涉外立法、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制定、网络法治国际交流合作及平台搭建等方面持续发力,积极推动涉外网络法治体系建设走深走实,向国际社会传递我国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法治智慧,并为全球网络空间治理提供中国方案。
然而,构建法治化的网络空间并非一蹴而就,推进网络法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持续坚持、共同努力。推进网络法治建设既需要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与战略布局,还需要充分发挥地方先行先试作用,形成网络法治全国“一盘棋”。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对网络空间法治建设的新要求新期待,准确把握网络强国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深化网络法治建设的各项措施,确保各项法规制度能够真正落地生根,惠及广大民众。在网络立法方面,针对大数据、生成式人工智能、自动驾驶等新兴技术领域,要推动立法与时俱进,及时制定、修改以及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适应快速发展的信息技术环境和社会需求变化。在网络执法方面,要加强跨部门协同机制,促进信息共享和技术合作,形成合力应对网络安全威胁和挑战。在网络司法方面,要加强网络空间未成年人权益的综合司法保护,持续探索智能司法应用,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先进技术辅助司法决策,提高司法资源配置效率和案件处理质量。在网络法治宣传教育方面,要进一步丰富手段方式,用好互联网新技术新方式,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网络法治国际交流合作方面,与国际社会携手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法治化进程,共同应对网络空间全球性课题,进一步向国际社会分享我国推动网络空间法治化的实践经验,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全面深化网信领域改革、推进网络强国建设的关键一年。新征程上,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不仅可能带来新的社会生产变革,还可能引发前所未有的新情况,网络法治建设将面临新的挑战。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网信事业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持续努力探索符合新时代要求的网络法治发展路径。未来,定能继续书写新时代网络法治建设的壮丽篇章!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校长)
以高质量网络法治保障网络强国建设
□ 郭雳
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新征程上,网络强国建设的重要地位日益凸显。网络法治是网络强国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网络强国建设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网络法治建设不断完善,网络空间法治化朝着全方位、深层次有序推进。
近日,《中国网络法治发展报告(2024年)》(以下简称《报告》)在京发布。《报告》着眼网络法治“立执司守”各方面,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对以高质量网络法治护航网络强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报告》集中反映了2024年度网络法治发展状况,突出了三个关键字:“新”“治”和“宣”。
“新”,体现为对新技术新应用和新模式的法治应对。首先是完善新技术新应用的法律规范框架,例如探索开展生成式人工智能、终端设备直连卫星、自动驾驶等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相关立法,着力加强算法治理、深度合成服务以及人工智能的规范管理,有效提升新技术新应用风险防控能力。其次是创新网络空间司法治理新模式。例如以信息技术赋能加快数字法院和数字检察建设,同步完善互联网法院的案件管辖规定与数字化服务水平,全面提升智能技术在数字检察中的应用,达到“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法治效果。最后是积极运用直播、榜单、AI、数字人等寻求网络法治成果的可视化呈现、互动化传播,挖掘和拓展场景式、沉浸式的宣传载体,深度融合线上与线下多渠道宣传途径,让网络法律知识“飞入寻常百姓家”。
“治”,体现为对网络领域突出问题和急难愁盼的关注和回应。首先是重视作为数字经济时代新型生产要素的数据,制定出台《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等,着力完善数据安全管理法规和数据基础制度。其次是强化网络暴力的信息治理,制定出台我国首部反网络暴力专门部门规章《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以源头防范、防控结合、标本兼治和协同共治等原则回应社会广泛关切。再次是开展网络乱象集中整治,持续开展“清朗”系列专项行动,破解网络生态中自媒体、直播和短视频滋生的谣言、无底线博流量等“疑难杂症”。
“宣”,体现为推进中国网络法治的宣传创新与国际交流合作。一方面是聚焦网上与线下融合,以“全国网络普法行”等品牌为示范引领,对重点领域、特殊群体进行针对性、系统性普法。另一方面,持续深入推进涉外网络法治建设,广泛宣传分享中国依法治网理念。积极扩大与国际社会的网络治理规则共识,广泛开展网络领域双边多边对话交流、规则谈判和务实合作;为全球提供中国治网方案和管网智慧,携手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行为;致力搭建国际网络交流桥梁,发挥世界互联网大会等平台作用,促进各国在网络安全、数据保护和人工智能等方面的合作。
与此同时,深化法学教育研究是推进高质量网络法治、建设网络强国的题中之义、基础工程。作为中国网络法治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报告》为法学教育研究工作者提供了明确的研究方向、务实的实践指引和丰富的教学资源。
在教育教学方面,法学教育工作者应善用《报告》构建网络法治教育的立体化框架。一是立足院校架构与学科优势,整合传统法学学科和网络法治相关教学研究,进一步优化完善网络法治学科专业布局。二是健全法学教学体系,增设案例研习课、网络法治实务课程等,一体推进网络法学专业理论教学课程和实践教学课程建设,深化院校与网信部门等管网治网部门在人才培养、教学教材、实习实训等方面的合作衔接。三是适应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在法学教育领域应用的新形态与新要求,推动教学方式方法的转型升级。
在理论研究方面,应持续推动网络法治学术生产繁荣发展。首先是加强网络法治基础理论研究,要立足中国国情网情,积极构建更加符合技术治理实际需求、网络强国建设需要的网络法治理论。其次,聚焦网络法治建设面临的新机遇和新挑战,重视对人工智能、数据治理和个人信息保护等网络法治重大前沿问题研究。此外,应将对外学术交流合作作为开展网络法治多边对话交流的重要抓手,通过研讨会、学术论坛、访问交流等形式拓宽交流渠道,提升中国网络法治教育改革及代表性研究成果的国际传播度,讲好网络法治与网络治理的中国故事。
(作者系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
再绘中国网络法治建设新图景
□ 辛勇飞
推进依法治网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网络法治是网络强国建设的重要保障。4月27日,《中国网络法治发展报告(2024年)》(以下简称《报告》)发布。这是首部从国家层面发布的关于我国网络法治建设的年度报告,全面回顾了2024年我国网络法治建设情况,科学展望了网络法治发展图景,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延续性、系统性及前瞻性,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网络强国建设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也为我们把握网络法治建设的历史方位、找准网络法治建设的发展方向提供了清晰指引。
锚定时代性,探索回应网络法治建设时代之问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深入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网络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就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进行了战略谋划,特别是对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作出了重大部署。在这一时代背景下,《报告》系统展现了2024年网络法治建设各个方面如何回应党中央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待、高质量发展的新任务以及网络空间的新挑战,体现出网络法治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同时,《报告》进一步阐释了新征程上网络法治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为进一步把握网络法治时代命题、推动网络法治体系不断完善提供了科学指引。
注重延续性,持续凝聚网络法治建设经验共识
网络法治经验成就的总结与发布,有助于我们系统掌握网络法治发展的历史脉络与重大成就,也为国际社会了解我国网络法治建设的基本情况提供了宝贵素材。近年来,围绕网络法治建设,《新时代的中国网络法治建设》白皮书、《中国网络法治三十年》报告两部综合性报告相继发布,深刻阐释了我国网络法治理念,系统回顾了我国网络法治实践。站在中国网络法治30年的历史起点上,《报告》聚焦年度网络法治实践,既与《新时代的中国网络法治建设》《中国网络法治三十年》一脉相承,体现出法治建设的历史纵深感;又充分考虑2024年网络法治建设的年度亮点,展现出法治回应新兴议题的新成效新突破。系列报告的发布,将持续凝聚网络法治建设经验共识,增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心。
秉承系统性,全景展现网络法治建设年度成就
网络法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网络立法、网络执法、网络司法、网络法治宣传教育、网络法治研究和涉外网络法治建设等各方面工作。《报告》体系完善、内容翔实、案例生动,充分展现了2024年网络法治各方面工作的年度特色。网络立法加快推进,聚焦数据利用与安全、网络市场秩序、新技术新应用管理、网络空间秩序以及网络运行安全,进一步完善网络法律体系。网络执法提质增效,综合运用执法约谈、警告、罚款等处置处罚手段,保障网络空间规范有序。网络司法持续深化,针对反电信网络诈骗、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等重点领域,持续加大网络权益司法保护力度。网络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发展,持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网上宣传,开展“中国网络法治三十年”成就宣传,提升内容生产力和传播力。涉外网络法治深入推进,网络领域涉外立法、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制定、网络法治国际交流合作及平台搭建等方面持续发力。
彰显前瞻性,科学展望网络法治建设光辉前景
当今时代,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与信息革命时代潮流发生历史性交汇,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报告》深刻分析了网络法治建设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具体描述了网络法治建设的根本立场、系统观念、科学方法和目标导向,并对2025年网络法治建设进行了科学展望,为我们进一步加强今后的网络法治工作指明了方向。新征程上,网络法治工作的定位和作用更加凸显、使命任务更加重要,要聚焦深化改革目标要求、依法治网实践急需,进一步完善网络法律规范体系、提升网络执法质效、发挥网络司法职能、增强网络法治宣传实效、拓展涉外网络法治成效,切实以网络法治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网络强国建设。
(作者系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所长)
公告专栏
2025年4月29日
王辉:本院受理彭德灿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诉请: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偿还欠款总计748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14: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曲石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花缘里乡村旅游开发(腾冲市)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腾冲市清水镇清水村村民委员会、腾冲市清水老寨子乡村旅游农民专业合作社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及举证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节假日顺延)8:30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刘亦、腾冲谜益酒店有限公司、唐爱君、周佳倩、彭奋、沈吉、熊蔡杰:本院受理原告刘亦与被告腾冲市腾越镇鹏运建材经营部及第三人腾冲谜益酒店有限公司、唐爱君、周佳倩、彭奋、沈吉、熊蔡杰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结。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公告送达本院(2024)云0581民初756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中和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杨井红:本院受理李翰林与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283民初2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刑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上海缔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告浙江龙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402民初15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陈王尼:原告朱晏勤与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宜兴市亚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常州铭钢钢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402民初9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陈项彬:本院受理天宁区天宁熙宏春茶叶批发部与被告吴燕玲、陈项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402民初6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常州柴道煌进出口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西安市莲湖区喜相伴糖果批发部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苏0402民初161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钱纯芝:本院受理李凤与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402民初99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常州中鸣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市皋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吴银银:本院受理常州布恩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0402民初7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胡永强:本院受理天宁区红梅轩雷冷冻食品经营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402民初9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常州市环兴实业公司:本院受理常州市人力资源和就业创业管理中心与与你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昭通凯越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职工李位于2023年06月28日所受工伤经昭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以云南省昭通市劳鉴2025年5306992025CC00441《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鉴定为:伤残八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无。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云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彝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启东市强盛机械有限公司:如则·穆萨于2024年01月12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二条有关规定,你单位负有举证责任。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举证通知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内到轮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地址:新疆轮台县青年路第四综合办公楼一楼工伤保险科,0996-4672952)。逾期不来领取,视为送达。
轮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仲裁公告
河南省纳川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与你方及河南省纳川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巫山分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2025]津仲字第0478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自贸中心领取答辩文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5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到本会自贸中心领取组庭通知书。2025年8月5日10时在自贸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未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封长江:本会受理的申请人连云港悦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你方之间的装饰装修合同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连仲字第0148号案件的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授权委托书、仲裁答辩书、仲裁庭及仲裁员选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选定仲裁员,同时将仲裁庭及仲裁员选定书交回本会。你方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提交答辩书。未提交仲裁庭及仲裁员选定书的,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连云港仲裁委员会
连云港艺之升会展策划有限公司、郭罗亚: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陈达与你方之间装饰装修合同争议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连仲字第0063号裁决书。你方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连云港仲裁委员会
西藏乾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田波与你方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拉仲裁字第328号案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的函、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庭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定于2025年5月30日(星期五)10时在本会仲裁庭开庭审理。请你单位及时到本会办理相关手续。联系电话:0891-6872729。
拉萨仲裁委员会
林明联: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浙江领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你方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湖仲(2024)裁字第157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在此期间,你方也可以到本会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本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730号经纬大厦4楼。
湖州仲裁委员会
陈士日、徐从会: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淮南市沪尚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淮仲裁字[2024]827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淮南仲裁委员会
黄婷婷: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淮南市沪尚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淮仲裁字[2024]829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淮南仲裁委员会
徐之俊:本会受理申请人淮南屋托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仲裁一案,2025年4月7日由本会主任指定独任仲裁员王伟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并定于2025年6月16日9时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本会领取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各一份,逾期视为送达。
淮南仲裁委员会
徐磊:本会受理申请人淮南屋托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仲裁一案,2025年4月7日由本会主任指定独任仲裁员王伟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并定于2025年6月16日10时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本会领取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各一份,逾期视为送达。
淮南仲裁委员会
满晓红:本会受理申请人淮南屋托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仲裁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淮仲裁字[2024]533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淮南仲裁委员会
海南锦云化工塑料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钟景森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秀劳人仲案字〔2025〕第110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调解建议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6月17日9时在海口市秀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秀英大道55-1号逸秀雅苑一楼铺面101-7、8、9号秀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咨询电话:68613579。)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秀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山东芳华安装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李健茂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儋劳人仲案字〔2024〕第657号),并定于2025年6月18日15时开庭审理。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西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02室,电话:0898-23313090)领取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开庭通知书等,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海南省儋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湖南昌利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羊和香、王正英、李小佐、曾德鹉和黎宏荣与你公司及江苏固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儋劳人仲案字〔2025〕第34、35、36、37、38号),并定于2025年6月24日9时开庭审理。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西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02室,电话:0898-23313090)领取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开庭通知书等,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海南省儋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申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李学江与你第三人及洋浦庆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上海电力安装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儋劳人仲案字〔2024〕第741号),并定于2025年6月26日9时开庭审理。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西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02室,电话:0898-23313090)领取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开庭通知书等,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海南省儋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芮艺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程谟浩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儋劳人仲案字〔2025〕第59号),并定于2025年6月25日9时开庭审理。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西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02室,电话:0898-23313090)领取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开庭通知书等,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海南省儋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立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梁开仁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儋劳人仲案字〔2025〕第84号),并定于2025年6月19日9时开庭审理。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西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02室,电话:0898-23313090)领取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开庭通知书等,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海南省儋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历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谷可兵与你公司及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劳动争议案(儋劳人仲案字〔2025〕第68号)。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西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02室,电话:0898-23313090)领取应诉通知书、申请书等,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海南省儋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恒合汇实业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张长香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儋劳人仲案字〔2024〕第770号),并定于2025年6月17日15时开庭审理。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西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02室,电话:0898-23313090)领取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开庭通知书等,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海南省儋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口市海启物流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叶新雄、胡爱娥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儋劳人仲案字〔2025〕第28、29号),并定于2025年6月20日9时开庭审理。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西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02室,电话:0898-23313090)领取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开庭通知书等,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海南省儋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口东之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原海南东之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已经受理张春彬与你公司及恒大海花岛旅游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儋劳人仲案字〔2024〕第705号),并定于2025年6月17日9时开庭审理。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西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02室,电话:0898-23313090)领取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开庭通知书等,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海南省儋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防城港爱之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儋州分公司:本委已经受理黄云军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儋劳人仲案字〔2025〕第80号),并定于2025年6月18日9时开庭审理。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西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02室,电话:0898-23313090)领取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开庭通知书等,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海南省儋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儋州创新文化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陈美英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儋劳人仲案字〔2025〕第81号),并定于2025年6月24日15时开庭审理。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西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02室,电话:0898-23313090)领取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开庭通知书等,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海南省儋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云南春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于2025年3月20日受理了钟发敏诉你方劳动争议一案。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彝劳人仲案字〔2025〕第66号答辩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10份文书。定于2025年6月16日15时在彝良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贵州宝彦桦冶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刘博涛于2023年8月10日在贵公司偃师区山化镇汤泉村污水管网工程工作时受伤,导致右手中指开放性损伤,刘博涛所受伤害已于2024年4月25日被认定为工伤,2024年10月30日被鉴定为拾级伤残。2024年12月9日本委已受理刘博涛与贵公司关于工伤待遇的劳动争议一案(偃劳人仲案字【2024】452号),现依法向贵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及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与相关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个工作日。另本委定于2025年6月4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洛阳市偃师区商都东路67号,电话:0379-67711822)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洛阳市偃师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武汉仲裁委员会公告
张景涵、刘思思、操英凤:本会于2024年1月3日受理的申请人武汉新屿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方的其它财产权益纠纷案,案号分别为(2024)武仲受字第000000060号、(2024)武仲受字第000000063号、(2024)武仲受字第000000069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的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仲裁员选定书和答辩书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7日和10日内,详见附表(遇节假日顺延)。以上三案均在本会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武汉仲裁委员会
附:开庭时间表
被申请人 立案号 开庭时间
张景涵 (2024)武仲受字第000000060号 公告期满后30日上午9:00
刘思思 (2024)武仲受字第000000063号 公告期满后30日上午10:00
操英凤 (2024)武仲受字第000000069号 公告期满后30日上午11:00
公 告
2022年10月29日,苏州启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启洋公司)委托王方兴处理苏州市吴江区吴江叶泽湖部队农场堆场租赁项目中的有关事项,当日出具了《授权委托书》一份。2022年12月5日,启洋公司已解除对王方兴的授权委托。王方兴超越授权范围和解除委托后实施的行为均与启洋公司无关。启洋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先磊,电话13814567067。
苏州启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9日
公 告
马东伟、张强、尚雅飞、刘玉清:
以上4名职工,截止2025年4月27日未办理任何手续、不足额缴纳社保金,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下落不明、无法取得联系。请以上人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到厂劳资科结清所欠缴社会保险费用,逾期未办理手续的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缴所欠缴社会保险费用。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田庄选煤厂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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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专栏
6/7中缝
无锡尚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蔡一平诉你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苏0281民初18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闫雪云: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5999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民事)。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陈雨佳、周网霞:本院受理句容鑫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们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15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彭梅贵:本院受理句容鑫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15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刘大菊: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宁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云0424民初147号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盘溪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华宁县人民法院
俞淑萍:本院受理(2025)苏1183民初4458号黄三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河南鑫聚园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吴浩宇诉你公司、漯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定于2025年6月9日9时在本院纺织路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张庆荣:本院受理张维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举证、应诉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枣强县城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罗俸林: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已于2020年3月30日张贴送达判决书的公告。现依法向你公告补发(2017)鄂0106民初25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辽宁阿里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晒书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郝家武、孔祥秋、郝明、刘洋:本会受理的[2025]丹仲字第24号申请人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仲裁申请书、仲裁员名册等,提出答辩书和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的期限为答辩期届满之日起3日内。本会于2025年6月23日13时30分在本会504庭审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仲裁。
丹东仲裁委员会
丹东金石煤炭有限公司、辽宁阿里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华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郝家武、孔祥秋、郝明、方明江、何岩会、刘英琪、赵震海:本会受理的[2025]丹仲字第23号申请人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仲裁申请书、仲裁员名册等,提出答辩书和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的期限为答辩期届满之日起3日内。本会于2025年6月23日14时30分在本会504庭审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仲裁。
丹东仲裁委员会
(2025)毫仲通字第8号 合肥欧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会于2025年1月13日受理了申请人王侠、蒋顺合与你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仲裁一案,本会经多种方式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故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暂行规则、仲裁员名册及仲裁员选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刊登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定于2025年6月30日9时在本会第一仲裁庭准时开庭。联系电话:0558-5116897,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养生大道与漆园路交叉口海关大楼7楼。
亳州仲裁委员会
世通(三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邹浩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7月7日9:00在本委会第四仲裁庭(具体地址以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微信公众号搬迁公告为准)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三亚集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何子瑶诉你公司及三亚金厦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三劳人仲裁字〔2025〕第261号裁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三亚市迎宾路285号市房地产服务中心10楼),逾期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你公司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云南刚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符明行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6月23日9:00在本委会第四仲裁庭(具体地址以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微信公众号搬迁公告为准)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北京融恒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马俊(211224******245510):本委已受理徐文明诉你公司及第三人马俊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6月30日9:00在本委第三仲裁庭(具体地址以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微信公众号搬迁公告为准)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专栏
9/12中缝
冀祥飞:本院受理刘静诉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殷斌、朱书芳:本院已经受理原告马守顺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1283民初2521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送达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9:30在高新法庭第五审判庭(燕头派出所对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5)苏1283民初486号 江苏贝丽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季文海、王清明:本院受理原告吴春明与被告江苏贝丽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季文海、王清明、深圳市中深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张青松、周口泰和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郜浩执行张青松、周口泰和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1602执恢30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本院(2023)豫1602民初11801号民事调解书内容,逾期将依法强制执行。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张军、孟凡弛:本院受理原告高登洋与你们合同纠纷(2025)苏0925民797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5年6月16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李辉辉、孙小亚:本会受理了池伟祥与你二人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法不能向你二人送达《玉溪仲裁委员会仲裁受理通知书》《玉溪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现向你二人公告送达上述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答辩和举证期满后的第10日即2025年6月2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裁决。
玉溪仲裁委员会
肽木(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温州华哲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你公司(被申请人)之间的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号为(2024)温仲字第825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人提交的补充证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6月27日9:00在本委第四仲裁庭进行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577-88965675)
温州仲裁委员会
上海宗瑞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原告蚌埠市鸿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杨毕强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8: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徐州悦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原告孙彦红诉你公司、秦培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15: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周士春:原告五河亿丰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诉你破产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陈小飞、何晓红:原告五河亿丰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诉你们破产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15:1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黄陂区王子服装厂(个体工商户):蔡亚利与黄陂区王子服装厂(个体工商户)劳动人事争议一案(陂劳人仲案字[2025]169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黄陂区王子服装厂(个体工商户)公告送达本委陂劳人仲裁字[2025]169号仲裁裁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武汉市黄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武汉脚板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建。本委受理刘洁与武汉脚板商贸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陂劳人仲案字[2025]224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武汉脚板商贸有限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申请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5年7月1日下午3时到武汉市黄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黄陂区百秀街249号)本委第一仲裁庭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武汉市黄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麒创科技(湖北)有限公司:黄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1年9月23日认定刘小芳为工伤。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我办于2025年3月18日向该职工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取得追偿权。现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要求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偿还已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2025年4月9日向你单位快递送达《武汉市黄陂区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依法追偿通知书》,2025年4月12日快递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武汉市黄陂区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依法追偿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武汉市黄陂区工伤保险管理办公室
武汉天驰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黄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2年9月7日认定张忠全为工伤(工亡)。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我办于2025年3月18日向该职工家属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取得追偿权。现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要求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偿还已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2025年4月9日向你单位快递送达《武汉市黄陂区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依法追偿通知书》,2025年4月18日快递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武汉市黄陂区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依法追偿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武汉市黄陂区工伤保险管理办公室
吉讯股份有限公司印章遗失声明
吉讯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5685737071P)。现有业务专用章(19)1306059001622、业务专用章(30)1306059002376、业务专用章(31)1306059001634、吉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财务专用章1101010385309、高立超印遗失,声明作废。
吉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5日
公告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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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沈军遗失阳新县人民法院开具湖北省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一张,票号0004714706,金额6900元,开票日期2023年8月9日,特此声明。
丁力身份证于2025年3月遗失,证号:64222119870309****,自见报之日起不承担被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张雪,于2025年4月26日遗失身份证(身份证号:13090219860217****)自见报之日起不承担被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陈刚刚遗失保安证,证号:09—1288声明作废
孙珊珊于2025年4月1日遗失身份证,身份证号:22018319940221****,自遗失之日起不承担被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胡国祥不慎遗失株洲市二医院2024年3月6日开具的住院日期为2024年2月25日到2024年3月6日的湖南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一份,编号:0014380313,金额:7924.67元,声明作废。
练琬倪(性别:女,母亲:杨水清,父亲:练继涛)出生于2019年3月25日,编号T350288523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作废。
林小路,于2025年4月25日遗失人民警察证,警号:5250148,声明作废。
现有西藏法鉴律师事务所邱培卫律师遗失执业证,证号:15401200811377383,声明作废。
福建集信工程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编码:35010410110533声明作废。
泽普县润泽园林景观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6531240002802,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维通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00MA32U2820A)不慎遗失公章,编码:3507010029648,声明作废。
福清市速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18110047326,声明作废。
随县万和镇兰花协会不慎遗失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21321667699614M,声明作废。
中铁四局宝兰客专兰州枢纽项目经理部三分部遗失工程项目公章一枚,公章名称:中铁四局宝兰客专兰州枢纽项目经理部三分部,特此声明作废。
华网(三亚)企业总部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CT4R7M58)不慎遗失公章、财务章、发票章,声明作废。
贵州云水漫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现变更为贵州云水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原公司公章(编码5201029344310)特此声明作废。
福州子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遗失公章(印章编码:35010210076831)一枚。特此声明作废。
独山县老许摩托车维修部5227266021434公章,不慎遗失作废。
福州嘉睿实验仪器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特此声明作废。
湖南省龙山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保靖分公司因法定名称章损坏,编码:4331251001001,声明作废。
新疆亿翔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公章(编号6531010165524)、财务章(编号6531010165525)、合同章(编号6531010165528),法人章(安容印,编号6531010165530)均遗失,声明作废!
贵州福缘到家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02MADDFKA61Q)不慎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章(戎成江)、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山西华源晋通汽贸有限公司不慎将陕汽牌型号为SX3317MF326BEV,底盘号为RX071879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一致性证书、北斗&GPS兼容终端安装证明遗失,现声明作废。
新疆正昌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不慎遗失公章(编码6531290006933)、财务章(编码6531290006934)、合同章(编码6531290006935)、法人章(法人:郑其敏),声明作废。
贵州顺江鸿鑫商贸运输有限公司遗失道路运输证,贵F26780(黄色)(黔交运管毕节字520522005843号),声明作废。
广西西林华辰矿业有限公司遗失基金专户公章,编号为4510300007714,声明作废。
华容县塔市驿镇财政所不慎遗失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5573000023601,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容塔市驿支行,声明作废。
中国冶金矿业总公司鞍山冶金设计研究所(工商注册号:2103011126243)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声明作废。
新疆诚纳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328853621M)遗失财务专用章,声明作废
贵州华域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22MA6J6J5875)不慎遗失财务专用章,编码5202025018227,声明作废。
毕节市福匠装饰有限责任公司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96MAALPYU391,声明作废。
英吉沙县江腾工程机械配件销售部不慎遗失公章,编码:6531010081171,声明作废。
福州创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1020117822,声明作废。
青河县盛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325592804351B)遗失法人(邢光辉)私章一枚,声明作废。
三明市三元区禧厨餐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404MACE99DLX8)不慎遗失公章,编码:35040410026743,声明作废。
兴城市宏祥工程设备租赁服务中心公章211481000031672、财务章211481000031673、发票章211481000031674、闫红光法人章211481000031675,丢失声明作废。
兹有祝海坤的法人章一枚不慎遗失,印章编码4128030032542,声明作废。
天津中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慎遗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振华西道支行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1100077769901,账号:02061801040014638,声明作废。
天津同喜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遗失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120222MA0794820,声明作废。
北京海山斋饭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08MA00ETNQ18)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作废声明:北京市京师知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078519611Q)作废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东星景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2MGH9R)作废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汇览英才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6MA01EGRU5Q)作废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注销公告:北京红色伟业慈善基金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110000MJ0177673X)经理事会研究决定,向登记管理机关北京市民政局申请注销登记。现组成基金会清算小组,组长:卢芳芳,请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特此公告,联系人:卢芳芳,联系电话:15810805512。
注销公告:债权人:南京市花卉公园管理处于2024年11月8日作出《关于解散南京华实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决议》并成立清算组,决定对南京华实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华实公司)进行清算并注销。请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书面申报债权。如对华实公司自行清算程序存在异议,有权依法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申请对华实公司破产清算。清算组联系人:徐娟13515118087,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45号3楼南京华实房地产开发公司清算组。
公告:本企业环球亚视国际广告(北京)有限公司吊销已满三年,拟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现登报申明,并郑重承诺:本企业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本企业承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以下情形: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正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本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已丢失,申明作废)。本企业投资人裴志丽、李延武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本企业投资人裴志丽、李延武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附联系方式、电话)裴志丽15147358887
公告
厦门首钢华厦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5月14日在厦门市思明区金桥路101号(厦门金桥花园酒店)现场召开股东会,请股东厦门华厦铁路工业有限公司、股东姬玉华女士准时参会,会议议题为成立清算组事项。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出席。特此公告。联系人王挥,联系电话:13488731997
北京首钢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4月25日
债权债务申报公告
湖南江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兆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两公司因全部股权同时转让需要,就申报债权债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1、申报时间: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30日。
2、申报地点: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河西街道花背村村委会主楼。
3、联系人:江坪公司:李勇,13787512332;兆谊公司:尹林,13787518080。
4、邮件申报收件地址:同上(以邮戳或快递发出日期为准,信封注明“债权申报”),电子邮件:76430085@qq.com,邮件标题注明"债权申报+申报人名称"。
二、申报债权债务关系之范围:申报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与上述两公司形成的真实、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合同债权、借款债权、担保债权、侵权债权等。
三、债权人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身份证明: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如有代理);个人提供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有代理)
2.债权证明文件:合同、协议、借据、发票、付款凭证、法院裁判文书等
四、注意事项:申报人如未在本公告写明的期限内进行申报,将按相关规定处理。提供虚假材料申报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湖南江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湖南兆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