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致信祝贺中国少年先锋队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强调
高举队旗跟党走 培养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
祝全国小朋友们“六一”国际儿童节快乐
蔡奇出席开幕会
新华社北京5月27日电 “六一”国际儿童节即将到来之际,中国少年先锋队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27日上午在京开幕。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发来贺信,代表党中央向大会的召开表示祝贺,向广大少先队员、少先队辅导员、少先队工作者致以诚挚的问候,并祝全国的小朋友们节日快乐。
习近平在贺信中强调,少年儿童是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未来生力军,少先队是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大学校。新征程上,少先队要高举队旗跟党走,聚焦培育共产主义接班人的根本任务,着眼于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教育引领广大少先队员争当爱党爱国、勤奋好学、全面发展的新时代好少年。要全面加强党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夯实共青团组织全团带队责任,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推动少先队事业不断取得新成绩。(贺信全文另发)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蔡奇出席开幕会。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组织部部长石泰峰在会上宣读习近平的贺信并代表党中央致词。他表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建带团建、队建,为孩子们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希望广大少先队员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教导,传承红色基因、传承中华文脉、传承奋斗精神,争当爱党爱国、勤奋好学、全面发展的新时代好少年,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时刻准备着。(致词全文另发)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雪克来提·扎克尔、国务委员谌贻琴、全国政协副主席沈跃跃出席会议。
大会开幕会上,共青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阿东、教育部副部长王嘉毅分别代表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致词。少先队员代表汇报了听党话、跟党走,在少先队组织里学习实践成长的故事。大会为全国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全国优秀少先队集体代表颁奖。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少工委常务副主任王艺代表第八届全国少工委作工作报告。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负责同志,第九次全国少代会代表,全国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全国优秀少先队集体代表,北京市少先队员和少先队辅导员代表等约3000人参加开幕会。
贺 信
值此中国少年先锋队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之际,我代表党中央向大会的召开表示祝贺!向广大少先队员、少先队辅导员、少先队工作者致以诚挚的问候!
少年儿童是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未来生力军,少先队是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大学校。新征程上,少先队要高举队旗跟党走,聚焦培育共产主义接班人的根本任务,着眼于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教育引领广大少先队员争当爱党爱国、勤奋好学、全面发展的新时代好少年。要全面加强党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夯实共青团组织全团带队责任,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推动少先队事业不断取得新成绩。
“六一”国际儿童节快要到了,祝全国的小朋友们节日快乐!
习近平
2025年5月27日
新华社北京5月27日电
杜鹃依旧映山红
“法治号中国行”走进江西见闻
□ 本报采访组
几日春风又春雨,杜鹃依旧映山红。
江西是中国革命的摇篮、人民共和国的摇篮、人民军队的摇篮、中国工人运动的策源地,孕育出了伟大的井冈山精神、苏区精神和长征精神。
近年来,江西以“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为己任,依托革命老区红色资源富集优势,充分挖掘红色法治文化资源,并推动红色法治文化与基层治理有机融合,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社会治理新路径。
江西连续十九年被评为全国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优秀省,社会大局持续保持“四个未发生”的良好态势,公众安全感和群众满意度持续保持在高位——这份耀眼成绩单的背后,是一代代赓续接力的传承、一项项联动机制的创新、一次次治理效能的跃升。
近日,“法治号中国行”采访组走进江西,深入基层政法单位,“零距离”感受红色法治文化的厚重底蕴和社会治理的蓬勃力量,并通过“沉浸式”采访和点滴故事,探寻赣鄱大地的“平安密码”。
邱娥国:“他们干得都比我好”
南昌是八一军旗升起的地方,也是一座英雄辈出的城市。
位于老城区中心地带的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筷子巷派出所,就是“改革先锋”“最美奋斗者”“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邱娥国曾经工作过的地方。如今,以他名字命名的“邱娥国工作法”,已成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一张“金名片”。
5月21日上午,采访组一行走进筷子巷派出所时,恰巧遇见回所里办事的邱娥国。身着白色短袖的他,看起来就像邻家老大爷——依旧是那双厚实温暖的大手,依旧是那张和蔼可亲的笑脸。
“走街串小巷,和蔼态度亲,婆婆如在家,坐下拉拉呱,见人多询问,见事多观察,热心办民事,温暖送到家。”从警27年来,邱娥国大胆创新勤务模式,破解基层管理难题,摸索总结出了“一图二诀三本四勤五心”和“串百家门、认百家人、知百家情、办百家事”的“邱娥国工作法”。
“苏区干部好作风,自带干粮去办公,日着草鞋干革命,夜打灯笼访贫农。”这首流传至今的苏区民歌,在“邱娥国工作法”上得以赓续和弘扬。如今,经过一棒又一棒的接力,“我们都是邱娥国”已成为筷子巷派出所全体民辅警的座右铭,也是该所一直以来的精神传承。
如何让“邱娥国工作法”在新时代焕发出新的活力?近年来,筷子巷派出所大力传承苏区精神,在坚持常态化、全覆盖入户访查的基础上,首推“再聊十分钟”工作法,即组织警力下沉网格,通过面对面唠家常的方式,了解群众所思所想。
“这看似普通的十分钟,实则是打开群众心门的‘金钥匙’。”筷子巷派出所所长陈欣说,通过“诉求分类登记-风险分级评估-处置分色预警”机制,这些聊天得来的碎片化信息被系统梳理,进而转化为提前介入的“预警雷达”,让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
与此同时,该所紧贴现代警务模式,以信息化为支撑,打造新时代“邱娥国工作法”2.0版本,在全市公安系统首推“政务微信”,喊出“添加一个辖区好友、交一个警察朋友”的口号,真正走好新形势下的群众路线,实现群众在哪里工作就延伸到哪里,警务宣传一键触达“接地气”,警务服务实时沟通“零距离”。
以红色基因铸魂,以实干担当践行。近年来,筷子巷派出所以党建促队建、促服务、促治理、促发展,确保队伍廉洁奉公、执法公正,全所民警长期保持零违纪、零处分的良好记录。“全国优秀人民警察”朱志翔、“全国先进工作者”杨金平、“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肖军峰……该所先后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被公安部命名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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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干得都比我好。”当问及如何评价现在所里的民警时,年近八旬的邱娥国脱口而出,“你离群众有多近,群众对你就有多亲。归根结底一句话,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
5月20日下午,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融媒体中心,大屏幕上播放的电影《红色裁判》吸引了采访组一行的目光。
这是我国首部苏区红色司法题材电影,影片以1928年1月遂川县工农兵政府成立为背景,紧扣红色裁判、为民司法主题,讲述了遂川县裁判部紧紧依靠人民群众,以《工农兵政府临时政纲》为审判依据,受理群众诉讼、化解民事纠纷、惩治反动凶恶的故事,生动再现了中国共产党在井冈山革命斗争时期的司法实践。
传承红色血脉,践行为民初心。近年来,江西法院从红色法治文化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努力构建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取得了显著成效。
2021年1月,南昌市交通事故“一庭一中心”在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塘山人民法庭挂牌成立,集中管辖全市8个主城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以专业化的联调机制和调解模式,为群众开辟了一条化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快车道”。
宽敞明亮的办案大厅、标识清晰的功能分区、高效便捷的智能设备、专业规范的处置流程……采访组走进塘山法庭,一行醒目的大字“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映入眼帘。打破区划壁垒、部门壁垒和数据壁垒,构建“一盘棋”解纷格局,是该法庭的一大亮点。
为让市域交通事故纠纷得到“一站式”化解,由南昌市委政法委牵头,法院、交管、司法行政、综治、保险及银保监会等机构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通报情况、分享信息、调处问题。依托“道交一体化平台”,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责任认定、调解、鉴定、司法确认、法院诉讼、一键理赔等均可实现“远程操作、一网通办”。
据统计,南昌市交通事故“一庭一中心”自成立以来,调解交通事故纠纷8442起,调解成功5746起,调解成功率近70%。
一个窗口进入、一个平台流转、一个流程办理……同样,南昌县综治中心整合县矛调中心、信访局、公安局、检察院、人社局等18个单位,采取常驻、轮驻、随驻等方式,形成“一平台受理、一站式服务、一揽子解决”服务模式。对复杂疑难民情诉求,则采用“吹哨报到”机制,打通基层治理“最后一米”。
去年7月,南昌县某社区5户业主因房屋漏水问题,与开发商、物业公司多次交涉未果,前往南昌县综治中心求助。该中心立即启动“吹哨报到”机制,召集县住建局、物业公司、开发商等单位相关人员共同协商,明确由县住建局牵头实地调查,限期提供解决方案。一个月后,开发商对漏水房屋逐一维修,业主欣然释怀。
新时代的红都“政法轻骑队”
五月的瑞金,山水含情,岁月凝香。
叶坪的千年古樟,依然生机勃勃,枝繁叶茂;沙洲坝的红军井,仍旧清澈见底,甘甜如饴。
5月23日,走进瑞金市革命旧址群,采访组一行仿佛穿越时空,又回到了那个波澜壮阔的烽火年代。目之所及,古木参天,绿树成荫,土黄色的房屋外墙上,斑驳的标语虽然已经褪色,沉淀的却是激情燃烧的峥嵘岁月。
在这里,中国共产党展开了治国理政的伟大预演,120余部法律法令捍卫了新生的红色政权。一座座矗立于赣鄱大地上的“红色博物馆”,记录了一段段薪火相传的红色法治史,如岭上开满的映山红,热烈而壮美,闪耀着跨越时空的璀璨光芒。
如何深挖红色法治内涵,讲好红色法治故事,助推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瑞金市委政法委从苏区时期的“检察轻骑兵”中得到启发,按照“1名政法单位领导班子成员+4名政法干警+1名律师+1名心理工作者”的模式,在全市政法系统组建18支新时代红都“政法轻骑队”,有效整合资源,实现重心下沉、关口前移,深入一线服务群众。
在叶坪镇田坞村,一起涉及139户村民的土地承包纠纷曾困扰当地多年。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村民租金长达4年,村民多次讨要无果,矛盾一触即发。“政法轻骑队”接手此案后,迅速展开调查,并与法院、乡镇干部联动调解。
队员们深入田间地头,了解租金市场行情,结合实际提出调解方案:将农田租金定为每亩450元,并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村民与公司达成协议,握手言和。这起持续数年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避免了一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穿越历史的风尘,往事历久弥新。在赣期间,采访组一行还先后走访了江西省高院诉讼服务中心、江西省司法厅指挥中心、南昌市公安局情指中心、江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红谷滩区沙井司法所等部门,感受不一样的“红色之旅”。
一路走来,一路品悟。红色法治文化生生不息,如同一座明亮的灯塔,始终照亮着社会前行的道路,守护着人民的幸福安宁。
从红色法治文化的赓续传承到多元治理格局的创新实践,从线下传统服务模式到线上科技赋能智慧加持,江西正持续发力,细“治”入微,激活基层治理一池春水,把法律交给群众,让法律带给群众实惠,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本报采访组成员:曹文 张红兵 李唯祎 黄辉)
应勇会见斐济总检察长格兰汉姆·梁
本报北京5月27日讯 记者董凡超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京会见斐济共和国总检察长格兰汉姆·梁一行。
应勇对格兰汉姆·梁一行到访表示欢迎。他说,斐济是最早同新中国建交的太平洋岛国。今年是中斐建交50周年,建交50年来,两国始终尊重各自主权,相互支持、相互帮助,成为大小国家平等相待、友好合作的典范。近年来,在两国领导人战略引领下,中斐关系取得长足发展,各领域交流合作成果丰硕。检察机关交流与合作是中斐友好合作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两国检察机关保持密切联系,务实交流合作,为两国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应勇介绍了中国司法制度和检察工作有关情况。应勇说,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的宪法原则和治国理政基本方略。中国正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中国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和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以高质效履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中国最高检愿同斐济总检察院一道,落实好两国领导人重要共识,分享法治建设经验,加强司法交流合作,共同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维护法治尊严和权威,以法治力量服务中斐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健康稳定发展,更好造福两国和两国人民。
格兰汉姆·梁感谢应勇的热情会见,对中国法治建设和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予以高度评价。他表示,中斐两国友谊是基于互相尊重、平等相待建立的,斐济政府和人民十分珍视同中国的友谊。斐济总检察院愿进一步加强与中国最高检的友好往来,学习借鉴中国司法改革、检察改革经验,在打击腐败犯罪、维护公共利益等方面加强执法司法合作,更好维护两国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最高法发布民法典颁布五周年典型案例
本报北京5月27日讯 记者张昊 5月25日至27日,最高人民法院分三个专题发布“民法典颁布五周年典型案例”系列17个典型案例。典型案例集中展示民法典颁布五年来,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妥善审理每一起案件,彰显民法典鲜明价值取向,推动民事主体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力贯彻实施好民法典这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等方面的努力。
其中,“传承中华美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专题典型案例聚焦见义勇为、孝亲敬老、诚实守信等传统美德和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讲述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弘扬真善美、鞭笞假恶丑的故事,进一步凝聚向上向善的精神力量。
“坚持司法为民,更好保障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专题聚焦各项民生关键小事,回应业主生活便利、老年人权益保障、人格权保护、“饭圈”文化治理、职场性骚扰等人民群众普遍关切的热点问题,讲述人民法院维护人民群众各项民事权益的故事,进一步推动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严格公正司法,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专题聚焦贯彻民法典绿色原则、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服务和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畅通经营主体退出渠道、依法保护民营经济组织人格权益等领域,讲述人民法院在贯彻实施民法典过程中积极助力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促推新质生产力发展、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故事,进一步释放民法典的良法善治功能。
优化民营经济融资环境
民营经济促进法引金融“活水”润泽民营经济
□ 本报记者 张维
金融“活水”,正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正式施行,托举万千民企破浪前行。
翻开民营经济促进法,“投资融资促进”专设一章引人注目。民营经济促进法完善制度措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民营经济投资融资环境,对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完善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投资融资促进专章,通过法治化手段重构了民企融资生态,其‘制度破壁+市场赋能’的双重效应将为中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能。”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武长海告诉《法治日报》记者。
整合相关融资促进法律规定
民营经济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而融资是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由于广大民营企业规模小、抵押物不足,贷款额度低、获贷成本高等原因,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我国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难题。对此,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作出重要部署,提出“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支持政策制度,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快建立民营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等。这些重要举措为有效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指明了工作方向。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持续增加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政策密度和力度,打出“组合拳”。例如,不断优化信贷供给政策。“对民营企业中占绝大多数的小微企业,我们制定了一系列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比如在资本监管方面,我们对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资本权重给予了八五折到七五折优惠。在不良容忍方面,我们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放宽至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此提高银行放贷的积极性。在解决基层人员‘不敢贷’问题方面,我们出台了普惠信贷授信尽职免责制度。同时,我们每年督促银行制定民营企业服务的目标任务,确保信贷投放力度。”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丛林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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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显示,民营企业贷款投放一直在稳步增长,近五年的年平均增速比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出1.1个百分点。截至2025年一季度末,民营企业贷款余额76.07万亿元,同比增长7.41%,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5.3万亿元,同比增长12.5%。此外,我国还出台了无还本续贷政策,为企业降低资金周转成本。截至一季度末,续贷余额达到7.4万亿元,同比增长35.7%。
过去政策已被证明卓有成效,如今被“升级”为法律意义重大。如武长海所说,作为我国首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投资融资促进”专章将分散的金融支持政策整合为法律规范,从立法层面对民营经济融资保障作出明确规定。“该专章通过构建‘差异化融资支持体系+信贷激励机制+权益保障刚性约束’三位一体的制度框架,将政策举措转化为法律要求,解决了以往政策碎片化、执行力度不足的问题。”
为民企开辟多元化融资渠道
有整合,却远不止于整合。
武长海特别注意到,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了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与权利保障。“这是法律首次以专章形式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在授信、信贷管理、风控管理、服务收费等方面平等对待民营经济组织。这为民营企业获取金融支持提供了相应保障。”
武长海同时认为,民营经济促进法平衡市场与政府角色,推动金融供给侧改革。专章通过“市场化风险分担机制+政府差异化政策引导”的制度设计,既要求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开发适配产品(如应收账款质押、知识产权融资),又构建完善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体现了“市场主导、政府托底”的改革思路。
回到具体的法律规定,即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六条,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民生银行研究院院长温彬分析指出,这些规定针对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普遍面临因缺担保、少抵押而融资难的问题,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既要依法依规接受符合贷款业务需要的抵押质押物,又要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等权利质押贷款,还要加强“银担”风险分担机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机构有序扩大业务合作,共同服务民营经济组织。同时,提出要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平等获得直接融资。
“这对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借钱困难、贷款困难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推动。”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曙光对“投资融资促进”的相关规定予以肯定。比如,过去,金融机构向民营企业发放贷款,对企业业绩、成立时间和规模都有硬性要求。此次,民营经济促进法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金融机构向小微民营经济组织提供金融服务实施差异化政策,有效降低了民营企业的融资门槛。再如,对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贷款而言,民营经济促进法创新性地将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纳入民营经济提供贷款质押范围,“将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多元化融资方式”。
推动各方合力提供融资便利
这些规定并非“说说”而已,相关保障机制就在法律文本之中。
温彬注意到,民营经济促进法坚持激励和约束并重,要求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民营经济组织提供金融服务实施差异化监管,合理设置不良贷款容忍度、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等措施,旨在鼓励金融机构敢贷、善贷、愿贷,开发和提供适合民营经济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增强信贷供给、贷款周期与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需求、资金使用周期的适配性。对于违反与民营经济组织借款人的约定,单方面中止发放贷款或者提前收回贷款的,要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民营经济促进法还注重配套支持。温彬说,民营经济促进法在动产和权利融资方面,提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为动产和权利质押登记、估值、交易流通、信息共享等提供支持和便利;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方面,提出支持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为民营经济组织融资提供征信服务和优化评级方法、增加信用评级有效供给,旨在推动政府部门、其他服务机构配合支持,合力为民营经济组织获取融资提供便利。
可以预见,随着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落地实施,一系列积极影响将很快显现。民营经济促进法引进的更多金融“活水”,势必润泽民营企业,助其焕发无限生机。
法治夯基 创新发力 数字赋能
黔南多措并举全力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
□ 本报记者 王家梁
□ 本报见习记者 胡特旗
□ 本报通讯员 罗春菊
在三都水族自治县,务工人员韦某通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成功追回3万元欠薪,随后特意送上锦旗表达感谢;都匀市居民张某的装修纠纷在综治中心调解员介入下,仅用24小时便实现案结事了……
这些鲜活案例,正是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法治现代化水平的生动注脚。
近年来,黔南州通过高位推动、整合资源、创新机制、数字赋能等一系列举措,实现“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高效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把综治中心打造成社会治理“晴雨表”、矛盾解纷“终点站”、服务群众“连心桥”。2024年,全州各级综治中心调处化解矛盾纠纷9.11万件,人民群众安全感99.31%、满意度98.82%,均位居全省第一,让黔南各族群众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
聚焦阵地建设
“这里就像现代化‘医院’,不管啥问题,都能找到对应的‘门诊’,有的案件当天就能解决。”龙里县综治中心接待大厅里,市民吴先生这样评价。
龙里县综治中心是黔南州12个县级综治中心的缩影。黔南州党委、政府将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当作重点工作,多次部署并出台实施方案,推动各级综治中心工作提质增效。同时,整合全州网格资源,统一划分综治、公安、民政、城管等部门的网格,建立“多网合一”的基层网格治理体系。目前,黔南州实现州县乡村四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体化运行,12个县(市)、109个乡镇(街道)、1463个村(社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全覆盖,划分网格12397个,形成覆盖全州的标准化综治服务网络。
黔南州基于“政法工作一盘棋”理念,创新采用“接待大厅+类案调解室”功能分区模式,打造“一站式”服务窗口,融合信访接待、多元调解、法律服务等功能,成为直面群众诉求的前沿阵地。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多部门工作人员通过“常驻+轮驻+随驻”工作模式,及时回应群众诉求。此外,黔南州引入公共法律服务、心理服务等社会力量,成功打通“法-调-仲-访-诉-研”矛盾化解全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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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起协同高效的基层治理新格局。
如今,在黔南,群众进综治中心“一扇门”,便能让各类矛盾纠纷找到“出口”,让办事维权“找得到、问得清、看得懂”。
聚焦机制创新
黔南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在原有制度基础上,规范工作流程,优化矛盾纠纷登记、受理、转办、办理等环节,充分运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法律监督等手段,在法治轨道上实现定分止争,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黔南州搭建州、县、乡三级综治中心工作体系,依托“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模式,整合资源预防矛盾。通过健全矛盾纠纷排查研判机制,将纠纷录入信息化平台跟踪督办,快速响应群众诉求。同时,建立婚恋家庭纠纷闭环管理机制,打造“一张网”调度、“一站式”化解的工作格局。
黔南州通过举办“枫桥式综治中心”评选、“枫桥式工作法”大比武等活动,推动各地形成特色经验。2024年,多个案例入围全国新时代“枫桥经验”优秀案例和“社会治理创新实践案例”,7个工作法获评全省“枫桥经验”先进典型。荔波县“荔即解”工作法让涉旅纠纷平均化解时长从10天降至2小时;独山县创新金融纠纷多元化解“113”模式,化解大量金融纠纷;平塘县组建“1+14+N”团队,矛盾调处成功率达96.87%,群众满意率100%。
黔南州坚持“调解优先、应调尽调、能调尽调、能调不判”原则,规范诉调对接平台,完善工作机制,打造“多元调”闭环解纷品牌,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健全四级人民调解组织,超1600个村(居)、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配备2428名专职调解员。2024年调解涉农纠纷1.5万件,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此外,黔南各级综治中心还将普法工作融入解决实际问题和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全过程,做到事前讲法、事中明法、事后析法。如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已成为各综治中心的鲜明特征。
聚焦数字赋能
都匀某高校学生吴某通过“黔南12345热线”微信平台投诉出租车乱收费,短短5分钟投诉就得到处理,他直呼“意外”。这一高效服务,是黔南州探索数字化社会治理的生动体现。
黔南州将州综治中心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深度融合,打造多功能综合性便民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7×24小时全天候热线服务。打通省综治信息平台、贵州110服务平台等数据资源,构建横向联动州县两级行业部门、纵向贯通州县乡村四级综治中心的扁平化指挥调度体系。对“政务工单”“综治单”“警务工单”分类分流,实现“一中心汇聚、分流、督考、研判”,实现矛盾纠纷“一个号、一地跑、一站解”。
为推动数据“多跑路”,黔南州推广贵州省综治和网格化信息平台。全州已开通综治中心及网格员账号1.47万个、行业部门账号1600余个。网格员借助手机端采集、上报网格信息,实现网格案件采集、信息共享、人员调度、案件处置精准化。2024年以来,线上办结矛盾纠纷10.72万余件,大量矛盾纠纷在基层化解。
数字赋能让黔南州综治中心工作模式从“人海战术”转向“数据跑路”,日均处理事件量从300件增至1300件,群体性事件预测准确率达90%,跨部门工单流转时间缩短80%。群众诉求实现数字流转、快速响应、高效办理,黔南州打通社会治理“快车道”。
“群众的满意就是我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黔南州委政法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认真对标对表中央关于加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的部署要求,干字当头、奋勇争先,全力推进全州各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提档升级,实现人民群众的诉求有人办、依法办,努力做到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为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注入新动能。
“法律托管”破解中小企业初创期困境
淮安司法行政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 本报记者 丁国锋
□ 本报通讯员 胡加云 郑道雷
江苏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某LED芯片生产车间内,工程师正与法律服务团队探讨工艺流程中的法律风险节点;金湖县一家新材料企业的会议室里,一场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项普法培训刚落下帷幕;清江浦区产业链法律服务联盟律师正为企业的合同纠纷提供解决方案……随着“法律托管”工作的深入开展,淮安律师正为民营经济法治保障体系建设提供鲜活的地方实践样本。
从2024年3月起,淮安市开始探索“法律托管”惠企助企工作,市司法局深入调研初创阶段的中小型民营企业面临的发展难题和法律需求,并会同律师行业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对有法律需求但无相应资金投入或无暇顾及法律问题的企业,免费提供“法律托管”服务。
截至目前,淮安分两批确定托管律师事务所72家、托管律师458名,共托管服务民营企业188家。两级司法行政部门会同相关律所,累计开展上门服务980余次,对托管企业提出的700余件需求,现场或事后提出解决建议630余条,另提出促进企业发展合理化建议860余条。
精准把脉企业法律需求
作为一家科技型种业企业,淮安市金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发展初期经常遇到季节工聘用、销售应收款发货和回收、煤气公司服务不到位索赔等问题,恰逢淮安市全面实施“法律托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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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黄在淮立即就近向淮阴区司法局提出申请。
很快,“法律托管”服务团队便来到公司,经过实地走访座谈,系统梳理生产发展可能存在的风险点,从生产、销售、运输、质保等全流程制定了规范的管理制度,还为该企业量身打造劳动合同、购销合同、劳务合同。“有了律师帮忙,我们规避了购销合同条款中的隐形陷阱,避免了200万元的损失。”黄在淮真切感受到了这项举措带来的实惠。
2024年6月,淮安市司法局结合前期探索经验,正式印发《民营企业“法律托管”工作方案》,明确涵盖企业劳动用工、知识产权保护等6个方面12项服务项目,以司法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和民营企业三方签订“法律托管”协议的形式,对全市范围内新设立民营企业免费提供为期6个月的免费“法律托管”服务。7月8日,淮安市民营企业“法律托管”首次签约仪式暨动员部署会顺利举行,这项工作在该市全面铺开。
面对“托管”企业多元化、专业化的法治需求,淮安市将“法律托管”和“产业链+法律服务”有效衔接,2025年4月,公检法司及工商联等部门联合出手,组建20支法律服务小分队,对全市30余条重点产业链开展地毯式调研,线上线下累计走访企业800余次,开展讲座110场次,梳理出企业法律服务需求及对政府部门意见建议70余条,并初步给出解决意见。
法治共同体携手解难题
一场履约危机的化解,彰显了淮安“企业吹哨、律师报到、部门联动”机制创新的独特优势。
2024年6月,江苏盱眙侨创智能科技公司与某厂商签订千万元注塑机采购合同。但该公司按约定支付100万元定金后,厂商仅交付少量配件便失联。公司负责人感觉遭遇合同诈骗,连忙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对方存在一定履约行为,无法予以刑事立案。
转机出现在2025年1月。盱眙县司法局通过“法律托管”发现风险问题后,当即启动应急机制,指派“托管”律师介入。律师团队全面审查双方合同条款,调取双方往来函件、支付凭证及物流记录,有了充分的证据基础,盱眙县司法局、法律服务团队联合公安机关立即约谈厂商负责人。在多轮谈话中,厂商态度逐渐发生转变。
为进一步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托管”律师团队定制“双轨制”解决方案,一方面拟定履约担保协议,要求第三方机构对后续交货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另一方面在合同中增设“分阶段验收+动态付款”条款,将付款节点与设备调试进度捆绑。一周后,在司法行政机关见证下,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8个律师工作站构成“半小时法律服务圈”,随时响应企业紧急法律需求。清江浦区建立“1+5”法律问题交办机制,将企业诉求分类流转至法律顾问团、商事调解中心等五大平台,实现“问题收集—分析研判—协同处置—跟踪反馈”全流程闭环管理。
专业攻坚护航产业显担当
2024年底,一场突如其来的诉讼让淮安澳洋顺昌光电公司面临300万元索赔危机,危急时刻,企业法律顾问扎进车间研究生产工艺,从电极结构技术标准中找到突破口,历经7次庭审、提交200余页证据,最终赢得胜诉。“律师不仅是‘救火队员’,更是企业创新发展的‘护航员’。”该公司负责人说。
这样的案例在淮安还有很多。江苏海科纤维有限公司是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填充物生产商,曾经面临知识产权保护痛点。通过“托管”服务律师为企业起草知识产权保护、商标专利申请的法律指南,梳理知识产权纠纷,理顺内部规章制度,消除了发展隐患。“律师帮我们堵住了管理漏洞,现在新产品研发再也不怕被‘山寨’了。”企业负责人李军说。
据悉,针对产业高端化、智能化转型中的新型法律需求,淮安市还设立3家“涉企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站”,组织律师参与企业并购重组、跨境投资、知识产权保护等重大经营事项,今年已提供法律意见50余件,协助完成技术改造、产能升级项目8个。
淮安紧盯从“被动应对”到“主动防范”、从“单兵作战”到“集群服务”,“法律托管”创新实践不断深化惠企便民的服务内涵,吸引越来越多在淮民营企业申请“入群”。
2025年3月,淮安市司法局还启动“法律托管”提质拓面工程,有序扩大“新设立民营企业”的覆盖面、受益面,力争让更多确有需求的初创民营企业能够享受到免费“托管”服务。同时,进一步提升“托管”律师事务所和“托管”律师的服务质效,助力企业实实在在解决涉法难题。
四川沐川“魔芋法庭”深度服务产业全链条
用专业法律知识编织产业防护网
详细报道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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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网衢州供电公司邀请浙江省常山县天马第一中心小学师生,来到公司消防安全展厅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活动,详细讲解电力设施保护知识及电气火灾应急处理方法。图为同学们踊跃举手回答“电力老师”提出的安全用电问题。
董瑞恒 摄
不给“小作文”容身之地
□ 林楠特
据媒体报道,近期,国家网信办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处置一批散布资本市场不实信息、开展非法荐股、炒作虚拟货币交易等的账号、网站,并通报了部分典型案例。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或利益集团为谋取私利,不惜炮制各类“小作文”误导大众、扰乱市场。从公开的案例可见,有的账号散布有关量化基金监管政策谣言,有的发布资本市场交易时间调整等虚假信息,还有的通过煽动性或暗示性话语,引导投资者付费加群跟投买入个股、暗示预测个股走势、宣扬买某些股票“稳赚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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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非法荐股。这些精心包装的虚假信息极具迷惑性,常令缺乏专业判断能力的中小投资者难辨真伪、防不胜防,成为被“收割”的对象。
我国法律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来扰乱证券市场。长期以来,监管部门始终紧盯股市谣言,不断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如今,多部门联合打击股市虚假“小作文”已成常态化——通过加强舆情监测和虚假信息查处,主动辟谣,依法严惩恶意造谣者,将规范资本市场信息秩序作为改善市场生态的重要抓手,各部门协同作战,让造谣者切实付出应有代价,有力维护了市场秩序。
同时也要认识到,“小作文”乱象屡禁不止、难以根治有多重因素:社交媒体裂变式的传播特性,让虚假信息瞬间覆盖海量人群,大幅增加了监管难度;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应用,使谣言制作更便捷、传播更隐蔽。此外,“小作文”背后隐藏着非法荐股、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甚至形成灰色产业链,在高额利益驱使下,一些人不惜铤而走险。
根治“小作文”顽疾,需要多方协同,形成治理闭环,坚决不给其容身之地。有关部门要深化协作,强化科技赋能,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对异常信息的实时追踪与精准溯源,深挖利益链、产业链,严惩造谣者、传谣者。网络平台要压实主体责任,完善内容审核机制,对各类信息进行严格筛查,从源头阻断谣言传播链条。广大网民和投资者要提升风险意识,树立理性投资理念,主动远离未经证实的“小道消息”,积极举报问题线索。唯有如此,方能彻底铲除“小作文”滋生土壤,守护资本市场的良好秩序和清朗的网络空间。
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时刻准备着
在中国少年先锋队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致词
(2025年5月27日)
石泰峰
少先队员们,同志们:
今天,中国少年先锋队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隆重开幕了。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专门发来贺信。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贺信,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少先队的关心关怀,是对广大少先队员、少先队辅导员和少先队工作者的巨大鼓舞。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着眼党和人民事业薪火相传、红色江山后继有人,高度重视、亲切关怀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多次参加少先队活动,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亲自指导制定中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意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指明高举队旗跟党走这一少先队的立身之本,指明少先队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预备队的战略定位,指明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时刻准备着的少年儿童运动的时代主题,指明少年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成长方向,指明做好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路径方法,指明做好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关键力量,指明全党全社会都要服务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共同责任,是做好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根本遵循,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
过去五年,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少先队着力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着力加强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实践教育,着力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为党育人成效显著。广大少先队员立志向、修品行、练本领,在“总书记教导记心中”活动里感悟领袖关怀,在“红领巾心向党”号召下厚植爱党情感,在“红领巾爱祖国”寻访中领略新时代伟大成就,在“红领巾讲解员”实践中讲好中国故事,展现出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
少先队员们!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下,再过十年,到2035年,我国将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那时你们二十来岁、正值青春年华;到本世纪中叶,我国将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那时你们三十来岁、正值年富力强。希望你们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教导,按照共产主义接班人的要求,争当爱党爱国、勤奋好学、全面发展的新时代好少年。
——做新时代好少年,就要传承红色基因。实现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是一代又一代中国人的梦想,更是一场历史接力赛。红领巾是红旗的一角,是革命先烈的鲜血染成的。希望你们学习少先队历史、珍惜少先队光荣,从小听党话、跟党走,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向革命先烈、英雄人物、劳动模范和各行业的先锋榜样学习,接好接力棒,做党和人民的红孩子。
——做新时代好少年,就要传承中华文脉。中国文化源远流长,中华民族有着一万年的文化史、五千多年的文明史。这是中华民族最深厚、最宝贵的精神财富。希望你们热爱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从中涵养美德、丰富知识、增强自信、汲取力量,让中华文脉融入精神血脉,从小懂得“何以中国”,从小培养做中国人的志气、骨气、底气,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中华文明的守护者、传承人。
——做新时代好少年,就要传承奋斗精神。人勤春来早,成长无捷径,一切美好的未来都靠奋斗去创造。知识是奋斗的基石,身体是奋斗的本钱,坚韧是奋斗的注脚。你们就像一棵棵“小树苗”,需要培土浇水,也要修枝整叶。希望你们既注重学习知识、增长见识,又注重锻炼身体、锤炼意志,遇到困难不低头,取得成绩不骄傲,发现短板及时补,从小长得正、长得壮、长得好。
少先队是党创立和领导的少年儿童群团组织,是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预备队。新时代新征程,少先队要牢记初心使命,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聚焦培育共产主义接班人的根本任务,着眼于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加强少年儿童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把听党话、跟党走的种子根植在孩子们心里。要促进全面发展,教育引领少年儿童培养品德、探究知识、强健体魄、学会审美、热爱劳动,早日成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栋梁之才。要尊重少年儿童主体地位,把握少年儿童特点,把教育与关心、引领与服务结合起来,让孩子们在自己的组织里得到锻炼、收获成长。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也是我们党的未来和希望。各级党委要坚持党管少年儿童原则,坚持党建带团建、队建,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共青团牵头、团教协作、社会协同的新时代少先队工作体制机制。各级少工委名誉主任要发挥好作用,定期听取汇报、协调解决问题、提供有力保障。共青团要把全团带队落到实处,大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少先队辅导员和少先队工作者队伍,各级团干部要带头用心用情用力做好少先队工作。广大共产党员、共青团员要主动与少先队员手拉手,为孩子们办实事、作表率。有关部门和全社会都要关心少年儿童成长,大力支持少先队工作,为孩子们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少先队员们,同志们!强国少年日出东方,少年强国其道大光。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团结教育引领亿万少年儿童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时刻准备着!
最后,预祝大会取得圆满成功!
新华社北京5月27日电
黑龙江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现场会要求
重点推进五个方面规范化
本报讯记者崔东凯张冲 近日,黑龙江省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现场会在五大连池市召开,会议总结交流经验,研究部署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惠出席并讲话。
会议指出,综治中心是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平安建设的重要平台,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的重要载体。要深刻认识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加力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人民群众化解矛盾“最多跑一地”。
会议强调,要重点推进综治中心“场所设置、部门入驻、运行机制、督办落实、信息化建设”五个方面的规范化,把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各项任务落实落细落到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对下指导,完善工作流程,积极宣传展示,充分发挥综治中心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水平,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黑龙江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吉林开展“法治护航营商环境”专项行动
本报讯 记者王娈 今年5月是第五个“民法典宣传月”。为切实推进“民法典进企业”重点工作,吉林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工商联六部门共同开展吉林省“法治护航营商环境”专项行动。5月26日,在省司法厅联合举办吉林省“法治护航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企业家座谈会上,正式成立“吉林省普法讲师团”,并发布吉林省“法治护航营商环境”精品法治课目录(普法菜单)。
吉林省司法厅厅长吴强提出,要突出把专项行动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载体,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靠前一步、能动履职,切实为企业依法经营、发展壮大强信心、壮胆子;要突出把专项行动作为厉行法治的重要内容,把专项行动与“八五”普法验收、“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全民普法40周年等重要工作结合起来,特别是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结合起来,改进工作作风,对企业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切实扩大专项行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要突出把专项行动作为部门协作的长效机制,司法厅相关处室需主动加强工作对接,做好沟通联络、情况通报、任务协同等工作,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安徽数字法治发展报告No.1(2025)》蓝皮书发布
本报合肥5月27日电 记者李光明 今天,《安徽数字法治发展报告No.1(2025)》蓝皮书发布。安徽大学校长孙长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党委书记、社长冀祥德,安徽法学会专职副会长黄世斌出席会议并致辞,安徽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汪海燕主持发布会,安徽大学二级教授、蓝皮书主编程雁雷介绍创研情况。
蓝皮书列入中国式现代化研究丛书(智库系列),以数字中国战略为引领,聚焦数字化转型驱动法治现代化的时代命题,系统呈现安徽省的创新实践与前沿探索。全书采用“总分报告+典型经验篇”的编排结构,既立足宏观视角梳理数字法治生态构建的整体逻辑,又以数字执法、数字政务、数字法院、数字检察等细分领域为切口,深入解析数字技术赋能法治的具体路径。作为全国首部省域数字法治蓝皮书,该书首次完整勾勒数字技术与法治深度融合的创新图谱,通过翔实的数据与鲜活的案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经验,同时以战略思维洞察未来趋势,为全国贡献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效能的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样本,以前瞻视野提出数字治理生态构建的“安徽方案”。
杜鹃依旧映山红
“法治号中国行”走进江西见闻
□ 本报采访组
几日春风又春雨,杜鹃依旧映山红。
江西是中国革命的摇篮、人民共和国的摇篮、人民军队的摇篮、中国工人运动的策源地,孕育出了伟大的井冈山精神、苏区精神和长征精神。
近年来,江西以“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为己任,依托革命老区红色资源富集优势,充分挖掘红色法治文化资源,并推动红色法治文化与基层治理有机融合,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社会治理新路径。
江西连续十九年被评为全国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优秀省,社会大局持续保持“四个未发生”的良好态势,公众安全感和群众满意度持续保持在高位——这份耀眼成绩单的背后,是一代代赓续接力的传承、一项项联动机制的创新、一次次治理效能的跃升。
近日,“法治号中国行”采访组走进江西,深入基层政法单位,“零距离”感受红色法治文化的厚重底蕴和社会治理的蓬勃力量,并通过“沉浸式”采访和点滴故事,探寻赣鄱大地的“平安密码”。
邱娥国:“他们干得都比我好”
南昌是八一军旗升起的地方,也是一座英雄辈出的城市。
位于老城区中心地带的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筷子巷派出所,就是“改革先锋”“最美奋斗者”“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邱娥国曾经工作过的地方。如今,以他名字命名的“邱娥国工作法”,已成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一张“金名片”。
5月21日上午,采访组一行走进筷子巷派出所时,恰巧遇见回所里办事的邱娥国。身着白色短袖的他,看起来就像邻家老大爷——依旧是那双厚实温暖的大手,依旧是那张和蔼可亲的笑脸。
“走街串小巷,和蔼态度亲,婆婆如在家,坐下拉拉呱,见人多询问,见事多观察,热心办民事,温暖送到家。”从警27年来,邱娥国大胆创新勤务模式,破解基层管理难题,摸索总结出了“一图二诀三本四勤五心”和“串百家门、认百家人、知百家情、办百家事”的“邱娥国工作法”。
“苏区干部好作风,自带干粮去办公,日着草鞋干革命,夜打灯笼访贫农。”这首流传至今的苏区民歌,在“邱娥国工作法”上得以赓续和弘扬。如今,经过一棒又一棒的接力,“我们都是邱娥国”已成为筷子巷派出所全体民辅警的座右铭,也是该所一直以来的精神传承。
如何让“邱娥国工作法”在新时代焕发出新的活力?近年来,筷子巷派出所大力传承苏区精神,在坚持常态化、全覆盖入户访查的基础上,首推“再聊十分钟”工作法,即组织警力下沉网格,通过面对面唠家常的方式,了解群众所思所想。
“这看似普通的十分钟,实则是打开群众心门的‘金钥匙’。”筷子巷派出所所长陈欣说,通过“诉求分类登记-风险分级评估-处置分色预警”机制,这些聊天得来的碎片化信息被系统梳理,进而转化为提前介入的“预警雷达”,让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
与此同时,该所紧贴现代警务模式,以信息化为支撑,打造新时代“邱娥国工作法”2.0版本,在全市公安系统首推“政务微信”,喊出“添加一个辖区好友、交一个警察朋友”的口号,真正走好新形势下的群众路线,实现群众在哪里工作就延伸到哪里,警务宣传一键触达“接地气”,警务服务实时沟通“零距离”。
以红色基因铸魂,以实干担当践行。近年来,筷子巷派出所以党建促队建、促服务、促治理、促发展,确保队伍廉洁奉公、执法公正,全所民警长期保持零违纪、零处分的良好记录。“全国优秀人民警察”朱志翔、“全国先进工作者”杨金平、“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肖军峰……该所先后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被公安部命名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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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干得都比我好。”当问及如何评价现在所里的民警时,年近八旬的邱娥国脱口而出,“你离群众有多近,群众对你就有多亲。归根结底一句话,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
5月20日下午,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融媒体中心,大屏幕上播放的电影《红色裁判》吸引了采访组一行的目光。
这是我国首部苏区红色司法题材电影,影片以1928年1月遂川县工农兵政府成立为背景,紧扣红色裁判、为民司法主题,讲述了遂川县裁判部紧紧依靠人民群众,以《工农兵政府临时政纲》为审判依据,受理群众诉讼、化解民事纠纷、惩治反动凶恶的故事,生动再现了中国共产党在井冈山革命斗争时期的司法实践。
传承红色血脉,践行为民初心。近年来,江西法院从红色法治文化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努力构建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取得了显著成效。
2021年1月,南昌市交通事故“一庭一中心”在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塘山人民法庭挂牌成立,集中管辖全市8个主城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以专业化的联调机制和调解模式,为群众开辟了一条化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快车道”。
宽敞明亮的办案大厅、标识清晰的功能分区、高效便捷的智能设备、专业规范的处置流程……采访组走进塘山法庭,一行醒目的大字“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映入眼帘。打破区划壁垒、部门壁垒和数据壁垒,构建“一盘棋”解纷格局,是该法庭的一大亮点。
为让市域交通事故纠纷得到“一站式”化解,由南昌市委政法委牵头,法院、交管、司法行政、综治、保险及银保监会等机构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通报情况、分享信息、调处问题。依托“道交一体化平台”,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责任认定、调解、鉴定、司法确认、法院诉讼、一键理赔等均可实现“远程操作、一网通办”。
据统计,南昌市交通事故“一庭一中心”自成立以来,调解交通事故纠纷8442起,调解成功5746起,调解成功率近70%。
一个窗口进入、一个平台流转、一个流程办理……同样,南昌县综治中心整合县矛调中心、信访局、公安局、检察院、人社局等18个单位,采取常驻、轮驻、随驻等方式,形成“一平台受理、一站式服务、一揽子解决”服务模式。对复杂疑难民情诉求,则采用“吹哨报到”机制,打通基层治理“最后一米”。
去年7月,南昌县某社区5户业主因房屋漏水问题,与开发商、物业公司多次交涉未果,前往南昌县综治中心求助。该中心立即启动“吹哨报到”机制,召集县住建局、物业公司、开发商等单位相关人员共同协商,明确由县住建局牵头实地调查,限期提供解决方案。一个月后,开发商对漏水房屋逐一维修,业主欣然释怀。
新时代的红都“政法轻骑队”
五月的瑞金,山水含情,岁月凝香。
叶坪的千年古樟,依然生机勃勃,枝繁叶茂;沙洲坝的红军井,仍旧清澈见底,甘甜如饴。
5月23日,走进瑞金市革命旧址群,采访组一行仿佛穿越时空,又回到了那个波澜壮阔的烽火年代。目之所及,古木参天,绿树成荫,土黄色的房屋外墙上,斑驳的标语虽然已经褪色,沉淀的却是激情燃烧的峥嵘岁月。
在这里,中国共产党展开了治国理政的伟大预演,120余部法律法令捍卫了新生的红色政权。一座座矗立于赣鄱大地上的“红色博物馆”,记录了一段段薪火相传的红色法治史,如岭上开满的映山红,热烈而壮美,闪耀着跨越时空的璀璨光芒。
如何深挖红色法治内涵,讲好红色法治故事,助推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瑞金市委政法委从苏区时期的“检察轻骑兵”中得到启发,按照“1名政法单位领导班子成员+4名政法干警+1名律师+1名心理工作者”的模式,在全市政法系统组建18支新时代红都“政法轻骑队”,有效整合资源,实现重心下沉、关口前移,深入一线服务群众。
在叶坪镇田坞村,一起涉及139户村民的土地承包纠纷曾困扰当地多年。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村民租金长达4年,村民多次讨要无果,矛盾一触即发。“政法轻骑队”接手此案后,迅速展开调查,并与法院、乡镇干部联动调解。
队员们深入田间地头,了解租金市场行情,结合实际提出调解方案:将农田租金定为每亩450元,并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村民与公司达成协议,握手言和。这起持续数年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避免了一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穿越历史的风尘,往事历久弥新。在赣期间,采访组一行还先后走访了江西省高院诉讼服务中心、江西省司法厅指挥中心、南昌市公安局情指中心、江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红谷滩区沙井司法所等部门,感受不一样的“红色之旅”。
一路走来,一路品悟。红色法治文化生生不息,如同一座明亮的灯塔,始终照亮着社会前行的道路,守护着人民的幸福安宁。
从红色法治文化的赓续传承到多元治理格局的创新实践,从线下传统服务模式到线上科技赋能智慧加持,江西正持续发力,细“治”入微,激活基层治理一池春水,把法律交给群众,让法律带给群众实惠,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本报采访组成员:曹文 张红兵 李唯祎 黄辉)
图片新闻
近日,江西省横峰县人民法院组织法官走进辖区乡村社区,和群众一起包粽子、制香囊,同时宣传反诈骗、防溺水等安全知识。图为5月27日,法官在青板乡新时代文明实践所与群众一起包粽子话安全。 本报记者 黄辉 本报通讯员 薛南 摄
不给“小作文”容身之地
□ 林楠特
据媒体报道,近期,国家网信办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处置一批散布资本市场不实信息、开展非法荐股、炒作虚拟货币交易等的账号、网站,并通报了部分典型案例。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或利益集团为谋取私利,不惜炮制各类“小作文”误导大众、扰乱市场。从公开的案例可见,有的账号散布有关量化基金监管政策谣言,有的发布资本市场交易时间调整等虚假信息,还有的通过煽动性或暗示性话语,引导投资者付费加群跟投买入个股、暗示预测个股走势、宣扬买某些股票“稳赚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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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非法荐股。这些精心包装的虚假信息极具迷惑性,常令缺乏专业判断能力的中小投资者难辨真伪、防不胜防,成为被“收割”的对象。
我国法律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来扰乱证券市场。长期以来,监管部门始终紧盯股市谣言,不断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如今,多部门联合打击股市虚假“小作文”已成常态化——通过加强舆情监测和虚假信息查处,主动辟谣,依法严惩恶意造谣者,将规范资本市场信息秩序作为改善市场生态的重要抓手,各部门协同作战,让造谣者切实付出应有代价,有力维护了市场秩序。
同时也要认识到,“小作文”乱象屡禁不止、难以根治有多重因素:社交媒体裂变式的传播特性,让虚假信息瞬间覆盖海量人群,大幅增加了监管难度;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应用,使谣言制作更便捷、传播更隐蔽。此外,“小作文”背后隐藏着非法荐股、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甚至形成灰色产业链,在高额利益驱使下,一些人不惜铤而走险。
根治“小作文”顽疾,需要多方协同,形成治理闭环,坚决不给其容身之地。有关部门要深化协作,强化科技赋能,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对异常信息的实时追踪与精准溯源,深挖利益链、产业链,严惩造谣者、传谣者。网络平台要压实主体责任,完善内容审核机制,对各类信息进行严格筛查,从源头阻断谣言传播链条。广大网民和投资者要提升风险意识,树立理性投资理念,主动远离未经证实的“小道消息”,积极举报问题线索。唯有如此,方能彻底铲除“小作文”滋生土壤,守护资本市场的良好秩序和清朗的网络空间。
优化民营经济融资环境
民营经济促进法引金融“活水”润泽民营经济
□ 本报记者 张维
金融“活水”,正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正式施行,托举万千民企破浪前行。
翻开民营经济促进法,“投资融资促进”专设一章引人注目。民营经济促进法完善制度措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民营经济投资融资环境,对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完善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投资融资促进专章,通过法治化手段重构了民企融资生态,其‘制度破壁+市场赋能’的双重效应将为中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能。”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武长海告诉《法治日报》记者。
整合相关融资促进法律规定
民营经济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而融资是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由于广大民营企业规模小、抵押物不足,贷款额度低、获贷成本高等原因,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我国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难题。对此,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作出重要部署,提出“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支持政策制度,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快建立民营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等。这些重要举措为有效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指明了工作方向。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持续增加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政策密度和力度,打出“组合拳”。例如,不断优化信贷供给政策。“对民营企业中占绝大多数的小微企业,我们制定了一系列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比如在资本监管方面,我们对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资本权重给予了八五折到七五折优惠。在不良容忍方面,我们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放宽至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此提高银行放贷的积极性。在解决基层人员‘不敢贷’问题方面,我们出台了普惠信贷授信尽职免责制度。同时,我们每年督促银行制定民营企业服务的目标任务,确保信贷投放力度。”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丛林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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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显示,民营企业贷款投放一直在稳步增长,近五年的年平均增速比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出1.1个百分点。截至2025年一季度末,民营企业贷款余额76.07万亿元,同比增长7.41%,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5.3万亿元,同比增长12.5%。此外,我国还出台了无还本续贷政策,为企业降低资金周转成本。截至一季度末,续贷余额达到7.4万亿元,同比增长35.7%。
过去政策已被证明卓有成效,如今被“升级”为法律意义重大。如武长海所说,作为我国首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投资融资促进”专章将分散的金融支持政策整合为法律规范,从立法层面对民营经济融资保障作出明确规定。“该专章通过构建‘差异化融资支持体系+信贷激励机制+权益保障刚性约束’三位一体的制度框架,将政策举措转化为法律要求,解决了以往政策碎片化、执行力度不足的问题。”
为民企开辟多元化融资渠道
有整合,却远不止于整合。
武长海特别注意到,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了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与权利保障。“这是法律首次以专章形式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在授信、信贷管理、风控管理、服务收费等方面平等对待民营经济组织。这为民营企业获取金融支持提供了相应保障。”
武长海同时认为,民营经济促进法平衡市场与政府角色,推动金融供给侧改革。专章通过“市场化风险分担机制+政府差异化政策引导”的制度设计,既要求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开发适配产品(如应收账款质押、知识产权融资),又构建完善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体现了“市场主导、政府托底”的改革思路。
回到具体的法律规定,即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六条,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民生银行研究院院长温彬分析指出,这些规定针对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普遍面临因缺担保、少抵押而融资难的问题,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既要依法依规接受符合贷款业务需要的抵押质押物,又要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等权利质押贷款,还要加强“银担”风险分担机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机构有序扩大业务合作,共同服务民营经济组织。同时,提出要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平等获得直接融资。
“这对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借钱困难、贷款困难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推动。”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曙光对“投资融资促进”的相关规定予以肯定。比如,过去,金融机构向民营企业发放贷款,对企业业绩、成立时间和规模都有硬性要求。此次,民营经济促进法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金融机构向小微民营经济组织提供金融服务实施差异化政策,有效降低了民营企业的融资门槛。再如,对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贷款而言,民营经济促进法创新性地将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纳入民营经济提供贷款质押范围,“将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多元化融资方式”。
推动各方合力提供融资便利
这些规定并非“说说”而已,相关保障机制就在法律文本之中。
温彬注意到,民营经济促进法坚持激励和约束并重,要求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民营经济组织提供金融服务实施差异化监管,合理设置不良贷款容忍度、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等措施,旨在鼓励金融机构敢贷、善贷、愿贷,开发和提供适合民营经济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增强信贷供给、贷款周期与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需求、资金使用周期的适配性。对于违反与民营经济组织借款人的约定,单方面中止发放贷款或者提前收回贷款的,要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民营经济促进法还注重配套支持。温彬说,民营经济促进法在动产和权利融资方面,提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为动产和权利质押登记、估值、交易流通、信息共享等提供支持和便利;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方面,提出支持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为民营经济组织融资提供征信服务和优化评级方法、增加信用评级有效供给,旨在推动政府部门、其他服务机构配合支持,合力为民营经济组织获取融资提供便利。
可以预见,随着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落地实施,一系列积极影响将很快显现。民营经济促进法引进的更多金融“活水”,势必润泽民营企业,助其焕发无限生机。
法治夯基 创新发力 数字赋能
黔南多措并举全力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
□ 本报记者 王家梁
□ 本报见习记者 胡特旗
□ 本报通讯员 罗春菊
在三都水族自治县,务工人员韦某通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成功追回3万元欠薪,随后特意送上锦旗表达感谢;都匀市居民张某的装修纠纷在综治中心调解员介入下,仅用24小时便实现案结事了……
这些鲜活案例,正是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法治现代化水平的生动注脚。
近年来,黔南州通过高位推动、整合资源、创新机制、数字赋能等一系列举措,实现“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高效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把综治中心打造成社会治理“晴雨表”、矛盾解纷“终点站”、服务群众“连心桥”。2024年,全州各级综治中心调处化解矛盾纠纷9.11万件,人民群众安全感99.31%、满意度98.82%,均位居全省第一,让黔南各族群众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
聚焦阵地建设
“这里就像现代化‘医院’,不管啥问题,都能找到对应的‘门诊’,有的案件当天就能解决。”龙里县综治中心接待大厅里,市民吴先生这样评价。
龙里县综治中心是黔南州12个县级综治中心的缩影。黔南州党委、政府将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当作重点工作,多次部署并出台实施方案,推动各级综治中心工作提质增效。同时,整合全州网格资源,统一划分综治、公安、民政、城管等部门的网格,建立“多网合一”的基层网格治理体系。目前,黔南州实现州县乡村四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体化运行,12个县(市)、109个乡镇(街道)、1463个村(社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全覆盖,划分网格12397个,形成覆盖全州的标准化综治服务网络。
黔南州基于“政法工作一盘棋”理念,创新采用“接待大厅+类案调解室”功能分区模式,打造“一站式”服务窗口,融合信访接待、多元调解、法律服务等功能,成为直面群众诉求的前沿阵地。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多部门工作人员通过“常驻+轮驻+随驻”工作模式,及时回应群众诉求。此外,黔南州引入公共法律服务、心理服务等社会力量,成功打通“法-调-仲-访-诉-研”矛盾化解全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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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起协同高效的基层治理新格局。
如今,在黔南,群众进综治中心“一扇门”,便能让各类矛盾纠纷找到“出口”,让办事维权“找得到、问得清、看得懂”。
聚焦机制创新
黔南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在原有制度基础上,规范工作流程,优化矛盾纠纷登记、受理、转办、办理等环节,充分运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法律监督等手段,在法治轨道上实现定分止争,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黔南州搭建州、县、乡三级综治中心工作体系,依托“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模式,整合资源预防矛盾。通过健全矛盾纠纷排查研判机制,将纠纷录入信息化平台跟踪督办,快速响应群众诉求。同时,建立婚恋家庭纠纷闭环管理机制,打造“一张网”调度、“一站式”化解的工作格局。
黔南州通过举办“枫桥式综治中心”评选、“枫桥式工作法”大比武等活动,推动各地形成特色经验。2024年,多个案例入围全国新时代“枫桥经验”优秀案例和“社会治理创新实践案例”,7个工作法获评全省“枫桥经验”先进典型。荔波县“荔即解”工作法让涉旅纠纷平均化解时长从10天降至2小时;独山县创新金融纠纷多元化解“113”模式,化解大量金融纠纷;平塘县组建“1+14+N”团队,矛盾调处成功率达96.87%,群众满意率100%。
黔南州坚持“调解优先、应调尽调、能调尽调、能调不判”原则,规范诉调对接平台,完善工作机制,打造“多元调”闭环解纷品牌,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健全四级人民调解组织,超1600个村(居)、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配备2428名专职调解员。2024年调解涉农纠纷1.5万件,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此外,黔南各级综治中心还将普法工作融入解决实际问题和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全过程,做到事前讲法、事中明法、事后析法。如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已成为各综治中心的鲜明特征。
聚焦数字赋能
都匀某高校学生吴某通过“黔南12345热线”微信平台投诉出租车乱收费,短短5分钟投诉就得到处理,他直呼“意外”。这一高效服务,是黔南州探索数字化社会治理的生动体现。
黔南州将州综治中心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深度融合,打造多功能综合性便民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7×24小时全天候热线服务。打通省综治信息平台、贵州110服务平台等数据资源,构建横向联动州县两级行业部门、纵向贯通州县乡村四级综治中心的扁平化指挥调度体系。对“政务工单”“综治单”“警务工单”分类分流,实现“一中心汇聚、分流、督考、研判”,实现矛盾纠纷“一个号、一地跑、一站解”。
为推动数据“多跑路”,黔南州推广贵州省综治和网格化信息平台。全州已开通综治中心及网格员账号1.47万个、行业部门账号1600余个。网格员借助手机端采集、上报网格信息,实现网格案件采集、信息共享、人员调度、案件处置精准化。2024年以来,线上办结矛盾纠纷10.72万余件,大量矛盾纠纷在基层化解。
数字赋能让黔南州综治中心工作模式从“人海战术”转向“数据跑路”,日均处理事件量从300件增至1300件,群体性事件预测准确率达90%,跨部门工单流转时间缩短80%。群众诉求实现数字流转、快速响应、高效办理,黔南州打通社会治理“快车道”。
“群众的满意就是我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黔南州委政法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认真对标对表中央关于加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的部署要求,干字当头、奋勇争先,全力推进全州各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提档升级,实现人民群众的诉求有人办、依法办,努力做到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为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注入新动能。
最高法未成年人保护“公开课”在各大平台播出
本报北京5月27日讯 记者张昊 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怎么办?如何让未成年人从互联网获得动力,而非阻力?如何以案为鉴守护好孩子们的网络晴空?……今天下午,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协办的“以案为鉴 守护孩子的数字未来”——最高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保护“公开课”在各大媒体平台同步播出。
据介绍,最高法举办这堂未成年人保护“公开课”,就是应广大家长要求,针对涉未成年人案件反映出来的未成年人过度上网、利用网络做错事等问题,以案为鉴剖析数字时代互联网带给孩子们的负面影响,更好地以司法保护促推“六大保护”融合发力,在网络时代更好地保护孩子们。“公开课”上,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结合法院审理的真实案例,生动揭示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遭遇网络欺凌、个人信息泄露等常见问题,并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重点解读了家长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中的责任与义务。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还从技术操作、亲子沟通等方面分享了诸多实用技巧,详细介绍了开启手机隐私权限管理、设置“未成年人模式”、制定家庭用网“公约”等,指导家长为孩子筑牢网络安全防线,助力孩子健康上网。
此次“公开课”,从情景剧的警示到法律条文的解析,从案例剖析到实践操作,为家长提供了一份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价值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指南。全国人大代表王春生,北京市人大代表王炳燃、元琳琳、孙倩美,最高法、北京市高院、北京互联网法院、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师范大学等单位相关同志、广渠门中学的老师、家长以及媒体记者代表等现场参与活动。“公开课”结束后,为进一步全面了解未成年人用网现状,最高法民一庭召开“促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家长座谈会”,听取部分家长意见建议。
辽宁法院“强基工程”总结大会召开
本报讯 记者张国强 韩宇 近日,辽宁全省法院“强基工程”总结大会在沈阳召开。会议全面总结辽宁法院3年“强基工程”成效经验,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夯实审判工作“上台阶、创一流、走前列”发展根基,更好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辽宁实践。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慧晏出席会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郑青出席会议并讲话。
基层法院处在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第一线,直接关系审判质效及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受。2022年起,辽宁高院系统谋划开展为期3年的“强基工程”。3年来,全省法院以提升初始案件质效为中心,以管理、改革、队伍、科技为抓手,推动基层法院审判质效连续13个季度同比持续向好,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不断增强。
会议强调,强基建设永远在路上。辽宁全省法院要持续坚持强基导向,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提升初始案件质效为中心,突出相对薄弱院脱薄和人民法庭建设两个重点,通过抓住“两头”带好“全面”,切实解决基层急难愁盼问题,全方位提升政治建设、审判质效、队伍素能、服务能力、基础保障,推动全省法院基层基础工作整体跃上更高水平。
天津海事法院去年审执结案件2218件
本报天津5月27日电 记者范瑞恒 记者今天从天津海事法院获悉,该院2024年新收各类案件2249件、审执结各类案件2218件,新收案件标的额共计41亿元、结案标的额共计40.23亿元。案件调解率同比增加14.08个百分点,民事裁判申请执行率同比下降17.53个百分点,两项质效指标“一增一降”,反映出海事纠纷最优化、实质性解决成效日益彰显。
近年来,天津海事法院充分发挥跨地域管辖优势,依法妥善高效化解涉京津冀海事纠纷,持续完善“海事法院+”协作联动机制,与相关职能部门协同组建“曹妃甸商渔碰撞纠纷调解中心”,以更加高效有力的司法服务为京津冀协同发展保驾护航;依托“府院联动”机制,联合天津海事局调处涉津冀行政诉讼纠纷,推动形成涉案企业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和海事行政机关减轻处罚的“双向奔赴”;做深做实“巡回服务+实体审理”工作机制,实地为涉海企事业单位讲解法律、分析案例、预防并化解纠纷。
同时,天津海事法院注重实质解纷,构筑维护船员合法权益、调解船员矛盾纠纷共建共治共享新局面。还设立京津冀涉外海事审判研究平台,成立涉外海事审判研究团队和涉外海事审判翻译小组,推动涉外海事审判理论与实践能力全面提升。
四川沐川“魔芋法庭”深度服务产业全链条
用专业法律知识编织产业防护网
□ 本报记者 杨傲多
□ 本报通讯员 周梦雨
四川省沐川县是全国知名的魔芋产地,享有“中国魔芋之乡”美誉。2024年,全县魔芋产业以7.2万吨年产量、18亿元综合产值、2300万美元出口创汇的规模稳居全国行业前列。
近年来,沐川县人民法院紧扣全县“百千万亿”魔芋产业发展战略,创新打造“魔芋法庭”,将司法服务深度嵌入魔芋产业“种植—加工—销售”全链条,用专业法律知识编织产业防护网。
精准护航
2023年,沐川县遭遇极端高温天气,导致魔芋大面积减产甚至绝收。面对种植户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理赔纠纷,沐川县法院第一时间联合农业农村局、魔芋产业服务中心及乡镇政府成立“田间调解专班”。
受理案件后,调解队顶着40℃的高温现场勘验受灾地块,对照气象数据与保险条款反复研判,结合《农业保险合同》条款与民法典相关规定,深入田间地头开展调解工作。最终,芋农在半个月内收到326万元保险理赔款。
“法官现场调解,当场确认协议,没几天我就拿到了赔偿款,把公平正义真真切切送到了身边。”领到理赔款的种植户李大姐拿着调解书,脸上洋溢着笑容。
芋农的所需所盼在哪里,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里。沐川县法院创新推出“1+N”(即1名法官对接N名芋农)田间法律服务模式,5名法官担任“法治田间管家”,通过建立“田间法律服务微信群”,开展“春耕护农”专项行动等,为芋农实时解答土地流转、劳务纠纷等法律问题200余次。
2023年以来,沐川县法院共审结涉魔芋种植保险理赔案件7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至29天,服判息诉率达100%。
多元联动
随着魔芋产业蓬勃发展,涉芋纠纷逐渐增多。去年底,沐溪镇魔芋种植大户张大叔就遇到收购纠纷。他与收购商王某因魔芋质量是否符合合同标准产生分歧,多次协商未果后,双方来到“魔芋法庭”寻求帮助。
沐川县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张伟了解情况后,立即组织魔芋纠纷调解队开展庭前调解工作。通过实地勘验魔芋质量、解析《魔芋种植回收合同》条款及民法典相关规定,法官向双方阐明利害关系,最终促成双方达成“60%即时收购+20%损失分担+20%延期补足”的解决方案。
这一成功调解案例的背后,是沐川县法院构建的多层次司法服务体系:2023年与魔芋产业服务中心签订《关于有效助推魔芋产业发展合作的备忘录》,出台《司法服务魔芋产业九项举措》,建立涉农纠纷联席会议制度;2024年联合打造“魔芋协会调解员培训基地”,培育出一支由法院和农业专家共同指导的“魔芋纠纷复合型调解员”队伍。
这种源头解纷范式,既彰显基层治理的温度与效率,也为乡村振兴提供了可复制的沐川实践路径。不仅如此,2023年出台的《沐川县人民法院魔芋产业巡回审判司法服务规程》,在将涉芋纠纷化解周期缩短至平均10个工作日的同时,也让这种“法庭开在魔芋地”的场景悄然成为田间新常态。
截至目前,沐川县法院已多元联动化解涉魔芋产业链纠纷130余件。
立体普法
“去年隔壁老张家没写清收购标准亏了3万多元,今年法官把‘护身符’送上了门。”在沐川县底堡乡的魔芋种植基地,65岁的李大伯拿着刚领到的《一图读懂——魔芋种植风险提示》和《魔芋买卖合同范本》感慨道。这番话道出了沐川县法院司法服务从被动受理到主动预防的转变。
魔芋科技示范园内,“法官工作站”的电子屏上实时滚动播放涉农普法案例。魔芋龙头企业——四川森态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刘磊指着屏幕说:“去年出口订单激增时,法官主动上门讲解国际贸易风险,帮我们修订外销合同条款。今年出口转内销,法官又根据我们的需求就知识产权保护、买卖合同中的风险及依法用工等进行了专题培训。”
“法官工作站”与“巡回审判点”的常态化运作,让企业“足不出户”即可获得法律咨询、纠纷调解等服务。各专题“送法入企”活动自2023年以来已成功开展20余次,刘磊拿着新修订的《劳务合同》说:“现在用工纠纷少了,生产效率提升了。”
此外,沐川县法院还向魔芋行业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从科学制定保险方案到完善灾害救助预案,构建起立体化法治防护网。该建议被农业农村局全部采纳,并获评乐山市年度优秀司法建议。
站在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节点,沐川县法院正积极探索建立移动法官工作站,进一步延伸司法服务。
“沐川县法院将持续深化‘法治+产业’融合,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完善风险预警体系,为魔芋产业向标准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沐川县法院党组成员、常务副院长黄梦蛟说。
从终端维权到源头打击
山东沂源法院推行知识产权侵权关联事案复合处理机制
□ 本报记者 梁平妮
□ 本报通讯员 李 楠 逄雪梅
“知识产权,这个听起来‘高大上’的词汇,实际上比我们想象的要‘接地气’,小到一节电池、一幅画,大到一辆汽车、一栋建筑,可以说,知识产权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近日,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罪刑事案件在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80余名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干部、企业负责人旁听庭审。庭审结束后,法官孟强对被告人进行法治教育,也为旁听人员带来了一堂关于知识产权的法治课。
该刑事案件源于一起民事诉讼。2024年,沂源法院受理了一起涉及侵犯南孚电池商标的民事案件,通过审理发现,侵权人李某商店内假冒伪劣电池数量较多。调解过程中,李某提供了详细的进货清单、厂家及数量,法官通过多次比对发现,李某频繁从源头生产商邓某处进购南孚电池,进价远低于正版南孚电池。
“为进一步查明假冒伪劣南孚电池来源,我院迅速启动知识产权侵权关联事案复合处理机制,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沂源县公安局经过细致摸排,成功侦破被告人邓某假冒注册商标案。”孟强说。
该案经法庭审理,公诉机关充分举证,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充分行使了辩护权,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于邓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积极缴纳罚金等情节,具有悔罪表现,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什么是知识产权侵权关联事案复合处理机制,为何推行该机制?孟强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了推行该机制的原因。“近年来,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逐年上升,批量化、类型化、新型化知识产权侵权层出不穷,知识产权侵权带有明显的时代特征,像前几年的KTV歌曲侵权,到现如今的微信公众号图片、字体侵权,仅仅打击表面的中小商户还不够,必须深入源头,找到侵权产品的生产制造商,实现从终端维权到源头依法打击侵权行为,才能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创新。”孟强坦言。
对此,沂源法院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优势,积极联动市场监管、检察、公安等部门,联合签署《关于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关联事案复合处理机制的意见》,实现知识产权侵权关联事案行政处罚、民事调解、刑事追诉等事项的复合处理,推动构建主体融合、功能整合、信息共享、高效协作的“联管联控、一体运行”保护格局,实现对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效、全面、立体打击。
“通俗来说,就是在审理民事案件时,一旦发现存在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及时移交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调查摸排,如果确有大量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情形的,分别通过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予以打击。”孟强说。
据悉,该机制实行以来,沂源法院已向辖区内市场监管部门移送关联事案53件,行政调解成功46件,“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模式运行畅通;向公安机关移送刑事线索22条,协助破获涉案金额达820万元的盗版书籍制售等系列大案,实现犯罪线索的追根溯源、源头打击。
此外,为进一步遏制知产侵权滥诉现象,沂源法院还创新建立了“告诫性赔偿”裁量模式,制定告诫性赔偿标准指引,在案件受理时即向双方当事人发布,综合运用“宣、教、赔、罚”等方式,将主观过错、客观情节、流通环节、经营业态、诉讼态度等方面,作为酌定减少或增加赔偿金数额的条件,积极引导侵权行为人主动认错、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自适用以来,共发出标准指引500余份,采用告诫性赔偿标准化解纠纷300余件。
“沂源法院坚持以‘府院联动’为依托,通过建立关联事案复合处理机制,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同配合,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彰显知识产权全链条的保护效能,让司法暖阳护航科技创新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沂源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嘎说。
迎“六一”·守护未成年人
图① 近日,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联合区公安、妇联等部门在开州区法院汉丰湖法庭举办“六一法治游园会”,以举行模拟法庭、法治知识问答、毒品知识讲座等形式为现场师生宣讲法律知识。图为干警向小朋友们展示警用器械。
本报记者 战海峰
本报通讯员 边俊铭 李欣然 摄
图② “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夕,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开展“关爱留守儿童”系列活动,组织留守儿童参观宪法宣誓墙、“法润兴安”宣教室、院史馆、图书馆等法治教育基地场馆,并精心准备了学习用品和漫画版民法典等儿童节礼物。图为法官在院史馆向小朋友们讲解院史。
本报记者 张冲
本报通讯员 王禹涵 摄
图③ 5月27日,安徽省砀山县公安局开展“萌娃进警营 欢乐过六一”主题警营开放日活动。图为民警向小朋友们介绍如何正确拨打110报警电话。
本报通讯员 张广星 摄
“法律托管”破解中小企业初创期困境
淮安司法行政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 本报记者 丁国锋
□ 本报通讯员 胡加云 郑道雷
江苏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某LED芯片生产车间内,工程师正与法律服务团队探讨工艺流程中的法律风险节点;金湖县一家新材料企业的会议室里,一场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项普法培训刚落下帷幕;清江浦区产业链法律服务联盟律师正为企业的合同纠纷提供解决方案……随着“法律托管”工作的深入开展,淮安律师正为民营经济法治保障体系建设提供鲜活的地方实践样本。
从2024年3月起,淮安市开始探索“法律托管”惠企助企工作,市司法局深入调研初创阶段的中小型民营企业面临的发展难题和法律需求,并会同律师行业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对有法律需求但无相应资金投入或无暇顾及法律问题的企业,免费提供“法律托管”服务。
截至目前,淮安分两批确定托管律师事务所72家、托管律师458名,共托管服务民营企业188家。两级司法行政部门会同相关律所,累计开展上门服务980余次,对托管企业提出的700余件需求,现场或事后提出解决建议630余条,另提出促进企业发展合理化建议860余条。
精准把脉企业法律需求
作为一家科技型种业企业,淮安市金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发展初期经常遇到季节工聘用、销售应收款发货和回收、煤气公司服务不到位索赔等问题,恰逢淮安市全面实施“法律托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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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黄在淮立即就近向淮阴区司法局提出申请。
很快,“法律托管”服务团队便来到公司,经过实地走访座谈,系统梳理生产发展可能存在的风险点,从生产、销售、运输、质保等全流程制定了规范的管理制度,还为该企业量身打造劳动合同、购销合同、劳务合同。“有了律师帮忙,我们规避了购销合同条款中的隐形陷阱,避免了200万元的损失。”黄在淮真切感受到了这项举措带来的实惠。
2024年6月,淮安市司法局结合前期探索经验,正式印发《民营企业“法律托管”工作方案》,明确涵盖企业劳动用工、知识产权保护等6个方面12项服务项目,以司法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和民营企业三方签订“法律托管”协议的形式,对全市范围内新设立民营企业免费提供为期6个月的免费“法律托管”服务。7月8日,淮安市民营企业“法律托管”首次签约仪式暨动员部署会顺利举行,这项工作在该市全面铺开。
面对“托管”企业多元化、专业化的法治需求,淮安市将“法律托管”和“产业链+法律服务”有效衔接,2025年4月,公检法司及工商联等部门联合出手,组建20支法律服务小分队,对全市30余条重点产业链开展地毯式调研,线上线下累计走访企业800余次,开展讲座110场次,梳理出企业法律服务需求及对政府部门意见建议70余条,并初步给出解决意见。
法治共同体携手解难题
一场履约危机的化解,彰显了淮安“企业吹哨、律师报到、部门联动”机制创新的独特优势。
2024年6月,江苏盱眙侨创智能科技公司与某厂商签订千万元注塑机采购合同。但该公司按约定支付100万元定金后,厂商仅交付少量配件便失联。公司负责人感觉遭遇合同诈骗,连忙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对方存在一定履约行为,无法予以刑事立案。
转机出现在2025年1月。盱眙县司法局通过“法律托管”发现风险问题后,当即启动应急机制,指派“托管”律师介入。律师团队全面审查双方合同条款,调取双方往来函件、支付凭证及物流记录,有了充分的证据基础,盱眙县司法局、法律服务团队联合公安机关立即约谈厂商负责人。在多轮谈话中,厂商态度逐渐发生转变。
为进一步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托管”律师团队定制“双轨制”解决方案,一方面拟定履约担保协议,要求第三方机构对后续交货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另一方面在合同中增设“分阶段验收+动态付款”条款,将付款节点与设备调试进度捆绑。一周后,在司法行政机关见证下,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8个律师工作站构成“半小时法律服务圈”,随时响应企业紧急法律需求。清江浦区建立“1+5”法律问题交办机制,将企业诉求分类流转至法律顾问团、商事调解中心等五大平台,实现“问题收集—分析研判—协同处置—跟踪反馈”全流程闭环管理。
专业攻坚护航产业显担当
2024年底,一场突如其来的诉讼让淮安澳洋顺昌光电公司面临300万元索赔危机,危急时刻,企业法律顾问扎进车间研究生产工艺,从电极结构技术标准中找到突破口,历经7次庭审、提交200余页证据,最终赢得胜诉。“律师不仅是‘救火队员’,更是企业创新发展的‘护航员’。”该公司负责人说。
这样的案例在淮安还有很多。江苏海科纤维有限公司是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填充物生产商,曾经面临知识产权保护痛点。通过“托管”服务律师为企业起草知识产权保护、商标专利申请的法律指南,梳理知识产权纠纷,理顺内部规章制度,消除了发展隐患。“律师帮我们堵住了管理漏洞,现在新产品研发再也不怕被‘山寨’了。”企业负责人李军说。
据悉,针对产业高端化、智能化转型中的新型法律需求,淮安市还设立3家“涉企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站”,组织律师参与企业并购重组、跨境投资、知识产权保护等重大经营事项,今年已提供法律意见50余件,协助完成技术改造、产能升级项目8个。
淮安紧盯从“被动应对”到“主动防范”、从“单兵作战”到“集群服务”,“法律托管”创新实践不断深化惠企便民的服务内涵,吸引越来越多在淮民营企业申请“入群”。
2025年3月,淮安市司法局还启动“法律托管”提质拓面工程,有序扩大“新设立民营企业”的覆盖面、受益面,力争让更多确有需求的初创民营企业能够享受到免费“托管”服务。同时,进一步提升“托管”律师事务所和“托管”律师的服务质效,助力企业实实在在解决涉法难题。
小学生在校磕断牙告学校被驳回
无锡新吴法院:纠正“学生受伤学校必担责”认知偏差
□ 本报记者 丁国锋
一段时间以来,“学生受伤、学校必担责”似乎成了惯例。这不仅加重了学校的赔偿责任,还导致一些学校投鼠忌器,为了防止事故发生而采取“体育课在教室里上”“学生课间不得下楼”“课间除了上厕所学生不准出教室”等极端措施,严重束缚了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
前段时间,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16日判决的一起12岁孩子在学校教学楼楼梯不慎磕断牙的纠纷案,入选了人民法院案例库。该案判决认定学校在这起事故中没有责任,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走进无锡市新吴区法院,了解该案办理的来龙去脉。
下楼梯摔倒磕断牙
时间回到2024年1月3日。当天下午5时许,无锡市某小学的学生们正背着书包走出教室,有秩序地以班级为单位放学。此时,六年级某班的小徐下楼行至教学楼三楼与二楼楼梯间平台时,突然从楼梯台阶上摔倒,整个人一下子撞到了台阶正面的墙上。
就是这一瞬间,小徐起身后满嘴是血,一颗门牙被折断了。带队的班主任赶上前发现小徐的伤情后,立即电话联系了学生家长,并陪同孩子到医院就诊。
经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生诊断,小徐的21牙(即左边大门牙)折断、唇挫伤擦伤,因伤及牙髓,医生对小徐进行了根管治疗,产生医疗费633.07元,后医嘱建议小徐在18岁以后进行21桩冠修复。
孩子突然在学校磕断牙齿,不仅外貌受到影响,长大后还需要进一步手术,这让小徐的父母心疼不已,认为学校对学生人身安全监管不力,应对人身损害承担责任,遂以该学校为被告,起诉至无锡市新吴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学校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合计8万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2024年3月26日,新吴区法院正式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旺庄法庭副庭长刘博文担任审判长并与一名社区副书记、一名高校教师担任的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现场勘验作出判决
学校在答辩中称,学生上下楼梯应注意安全,小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身未尽到注意义务,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如果小徐摔倒有实际侵权人,家长应向实际侵权人主张侵权责任。
为了详细查明现场情况,刘博文赶到学校进行现场勘验。虽然事发楼梯拐角的现场附近没有监控,但事发楼梯上清晰可见上下行左右黄黑分界线,多处台阶及墙面张贴有“小心台阶”“不争不抢不打闹”等提示标志,地面亦印有“文明礼让、有序通行”的字样。
法官还查明,小徐所在班级按照学校部署,课前课后常态化进行了安全警示教育,其《安全警示教育记录》中多次向学生强调“不在楼梯上打闹,按序行走”等内容。法院还专门通过3D立体成像技术对勘验的事发现场进行还原,并在开庭期间播放了VR视频进行当庭质证。
法院在判决书中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小徐已年满12周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该案焦点为学校是否存在过错。
“根据现场勘验结果及本案证据,小徐摔倒受伤并非楼梯等设施场所缺陷导致,双方签字确认的《情况说明》反映受伤为意外事件,学校对该意外事件难以掌控和避免。学校通过安全教育、张贴安全提示等,以及事发后学校第一时间通知家长、陪同就医,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不能因事故发生在校园即认定学校存在侵权责任。”刘博文说,故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
判决后,原告没有上诉,目前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据悉,该案也是江苏省首例采用少年、家事专库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案件。
“未成年人生性好动,鉴于学校本身的特殊性,要完全避免类似风险是不太可能的。学校在安全教育和管理方面尽到了职责,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并不需要过于担心担责的问题。”校方代理律师陶心怡说,这个案例既能依法引领校园提升安全责任意识,也能推动学校积极落实安全管理,同时帮助老师更好地履行相关职责,进一步提升依法治校水平。
权威专家对此评价说,法院厘清了学校安全管理的责任边界,释放了校园安全教育和管理“尽职不担责”的积极信号,纠正了“学生受伤学校必担责”的认知偏差,传递了“校园安全,家校共守”的社会正能量,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稳妥处理了校园安全纠纷。
缓解学校安全焦虑
记者采访了解到,校园安全纠纷社会关注度高、舆情爆发燃点低,学校一旦发生学生受伤事件,大多如“惊弓之鸟”,希望“息事宁人”,尽快解决问题,而法院受理类似案件也十分审慎,多数案件通过组织调解化解纠纷。
2025年3月,新吴区法院还判决了一起两名初三同班同学相邀掰手腕,导致其中一名同学手臂骨折的纠纷案。依据民法典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其他参加者对损害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法院经过调查事发经过,依据该规定,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赔偿1.8万元的诉讼请求。
“这起案件中受伤学生的家长,也曾想过起诉学校,后来考虑到民法典相关规定非常清晰,就放弃了找学校赔钱的想法。”新吴区法院旺庄法庭庭长徐贞说,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应当结合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若学校在安全教育、设施建设、应急处置等方面无过错,且对损害难以预见和避免,法院应当依法判定学校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
受该案启发,新吴区法院牵头联合区教育局、公安、妇联等多部门成立了“法护成长”校园安全示范站,为涉校涉生纠纷搭建多元解纷平台,以期形成“府院共推、学校主管、多方协同”的校园安全源头治理新模式。
采访中,案涉小学分管安全的副校长说,目前校园安全保障方面的制度性规定已经十分健全,不仅有教育部出台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2025年3月无锡市又修订出台了最新的校园及周边安全稳定治理提升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方案,包括校园治安防控专项提升方案以及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危化品安全、校舍及在建工程安全、校车安全等11个具体提升方案,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具体操作指南。
“学校始终从常态化安全教育、环境预警、应急机制包括安全演练三个维度不断强化校园安全,出现学生安全事件后,要求严格执行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联系家长、第一时间陪同就医的要求。”该副校长认为,在小徐受伤这件事上,正是班主任和学校严格执行了上述要求,学校相关答辩意见才获得了法院的认可。
这位副校长告诉记者,该案给学校在完善制度保障、落实安全责任、规范处置流程、建立家校互信等方面很多启示,也有助于缓解当前中小学普遍存在的“安全焦虑”现象,更好落实“每天一节体育课”的要求。
漫画/李晓军
判词摘录
本院认为,根据本院现场勘验结果及本案证据,小徐摔倒受伤并非楼梯等设施场所缺陷导致,双方签字确认的《情况说明》反映受伤为意外事件,学校对该意外事件难以掌控和避免。学校已多次对学生进行了校园安全教育宣传,楼梯、墙面等地张贴了醒目的安全提示标志,尽到了学校的教育职责;在小徐受到损害后,学校亦及时采取了通知家长、陪同就医、调查事发经过等措施,履行了学校必要的管理职责。小徐及其法定代理人应对学校未尽教育、管理职责承担举证责任,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学校存在过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中小学学校是未成年人最集中的地方,也是未成年人较易受到损害的地方,但校园伤害事件中认定侵权责任,不能仅因事故发生在校园即认定学校一定具有责任。
理性守护校园安全需要司法助力
□ 刘君博
校园安全是学校管理的头等大事,校园安全不仅关系学生的个人安危,更关乎千万家庭的幸福安宁,以及教育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和教育强国建设。
近年来,在一些学生校内受伤事件中,学校的责任被不当加重,甚至形成了“学生出事学校必担责”的认知偏见,致使部分学校为防止事故发生,采取严管课间活动、劳动实践等消极预防手段,阻碍了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如何给学校和学生“松绑”,让学校有序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需要厘清学校教育、管理职责的边界。
校园伤害事件中,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是判定学校是否存在过错、应否承担责任的重要标准。本案中,学校通过课前课后常态化进行了安全警示教育,事发楼梯上清晰可见上下行左右黄黑分界线,多处台阶及墙面张贴了安全提示标志,地面亦印有“文明礼让、有序通行”的字样,楼梯等设施场所亦并无缺陷;通过调查事故情况、通知家长、陪同就医等措施尽到了管理职责,故法院判决学校不需承担侵权责任合理合法。该裁判打破了“谁受伤谁有理”的和稀泥做法,是人民法院践行“公正与效率”这一司法主题的典型案件。
对于未成年学生在校园受到人身损害的侵权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在认定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时,应当结合未成年人受伤害原因,就学校是否已进行常态化安全教育、相关场所设施有无醒目的安全提示标志、事发后有无在第一时间通知家长并陪同就医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不能仅因事故发生在校园内就认定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进而判令其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裁判以“小案例”阐释“大道理”,明确通过审查校方教育和管理职责来厘清学校的权责,把“孩子虽在校,家长也有责,校园安全须共同守护”的理念落在实处,理性守护校园安全。
当然,未成年人在校期间无论是何原因遭受损害,都是我们不愿看到的。为减少类似现象发生,本案通过司法力量,让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管理秩序达成统一,只有学校、家庭、社会协同努力,才能共同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研究所副所长、教授)
CT检查致癌风险引关注 多名患者透露曾遭遇过度检查
患者做种植牙被要求连做三次CT检查
□ 本报记者 文丽娟
□ 本报见习记者 王宇翔
近日,一项新研究显示,由CT(计算机断层扫描)检查引起的癌症可能会占每年新增癌症病例的5%,儿童青少年致癌风险更高。
这一消息引发公众对CT检查安全性的讨论。《法治日报》记者随机采访湖北、广西、福建等地多名患者发现,有人在就医过程中遭遇频繁的CT检查,担心自己的身体受到影响。
多名受访的医疗界和法律界专家指出,CT检查应遵循“必要且适度”原则,但现实中因医疗投入不足、DRG(按疾病诊断分组)付费政策挤压医院收入以及营利性医疗机构逐利倾向等因素导致过度检查现象屡见不鲜,涉嫌侵害患者生命权、健康权,亟待完善监管制度、加大财政投入,推动医疗机构回归公益性,守护患者健康权益。
美其名曰“排查全面”
来自山东的李女士此前因腹痛去医院复查,经历了一场“CT连环套”。第一天做完CT后,医生次日又开出同样的检查单。“我疼得直不起腰,问为什么隔天又要做,他说‘病情可能有变化’。”李女士无奈又进行了各项检查,最终依然“无结论”。
“花了3000元,检查室跑得腿软,病因却没查明白。”李女士说。
福建陈女士则是在某口腔医院种植牙时,被CT检查“缠上”了。“第一次CT说是看牙槽骨,第二次说定位种植体,第三次还要做,我立即提出质疑。”陈女士回忆,医生见她态度强硬才改口“拍X光也行”。
采访过程中,多名受访患者吐槽,有的医生开检查单的速度比问诊还快,两分钟描述病情,一分钟开单做CT,倒像是冲着检查费去的。
更令人忧心的是儿童群体。去年年底,在湖北工作的黄女士带着高烧不退的8岁儿子辗转多家医院,最终被诊断为肺炎入院。令她没想到的是,这场住院成了“CT检查马拉松”。
“入院当天做了一次,出院前又做了一次,复查时医生又开了一次。”黄女士回忆道,“孩子每次进检查室都吓得发抖。”当她质疑辐射风险时,医生只说“剂量小,没事”。但黄女士的焦虑并未消散——她后来刷到科普文章称“儿童CT致癌风险是成人数倍”,为此整夜辗转难眠。
有业内人士坦言,在医疗投入不足的背景下,一些医院将检查与收入挂钩,CT等大型设备是“成本回收重点”,有的科室开单量直接关系奖金。这种机制下,过度检查成了一些医院的潜规则。
一名不愿具名的三甲医院医生透露,部分科室确实存在“检查套餐化”倾向:“住院患者一来,CT、彩超、心电图全上,美其名曰‘排查全面’,实际是把检查当‘业绩指标’。”
属于过度医疗行为
“CT检查的原理就是X光分层扫描人体,通过电脑计算二次成像,相当于把肉眼看不见的内部结构用成像显示出来,可以将脏器和病灶看清楚。”浙江某三甲医院放射科医生介绍,但看清楚的“代价”就是存在电离辐射,这个辐射量是X射线的10倍、30倍甚至更高,这种辐射会使体内的生物大分子、小分子发生一系列反应,如果短期内多次辐射暴露,存在危害健康风险。
“一次胸部CT检查的辐射量约为7毫西弗,相当于两年的自然辐射量。”北京某三甲医院医学影像科医生说,CT检查的辐射剂量因检查部位和患者体型差异而不同。目前医疗领域内对含有辐射作用的检查和检查所产生的有效辐射剂量有严格规定,正常人单次有效辐射剂量应小于50毫西弗,全年总计不超过100毫西弗。
受访医生告诉记者,CT检查的合适频次因人而异,主要取决于个体健康状况、检查目的和潜在风险等,一般遵循“必要且适度”原则。对于无特殊疾病症状或高风险因素的普通人群,不建议将CT作为常规体检项目,如果需要使用CT排查疾病,则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查频率,一般一年不超过一次。而儿童对辐射更敏感,应优先选择超声、磁共振等无辐射检查。
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教授邓勇指出,过度推荐CT检查属于过度医疗行为,违反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54条,该条规定医疗卫生人员应当遵循医学科学规律,遵守有关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和各项操作规范以及医学伦理规范,不得对患者实施过度医疗。《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也要求,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民法典第1227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邓勇还提到,医院在进行CT检查前有义务充分告知患者辐射风险,尤其是对儿童家长。若医院未履行告知义务,侵犯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可能承担侵权责任、合同责任、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规范使用CT检查
现实中,为何一些医疗机构会让患者过度、频繁进行CT检查?
“过度检查一词其实并无明确的法律概念,简单说就是给患者做不该做的检查,不仅让患者承受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让患者承担了不该承受的医疗风险和身体伤害,诸如多做CT会让患者遭受不必要的射线辐射。”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邓利强说。
在他看来,过度检查的根源在于医疗投入不足、DRG(按疾病诊断分组)付费政策挤压医院收入以及营利性医疗机构逐利倾向。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的相关要求,政府财政对公立医疗机构的投入应占公立医疗机构总支出的20%至30%,而我国各地方政府对公立医疗机构的投入多年徘徊在13%至15%,社会投入的不足导致医院以医疗行为‘补贴’支出。”邓利强说,此外,近年来实行的DRG医保政策导致医院收入下降,为了“补贴”支出,一些医院会建议进行不必要的检查。
在邓利强看来,监管层面亦存在困境。《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虽明确卫生行政部门负有监督职责,但诊疗行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使外部监管难以深入。“过度检查是否‘必要’往往依赖医生主观判断,监管易与诊疗自主权冲突。”
邓勇也指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医疗机构CT的使用情况,对于检查频率,目前有一些监管措施,如要求医疗机构建立放射诊疗设备档案、开展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情况检测等,但可能存在监管不够全面有效的情况。
当“必要”与“过度”的界限变得模糊,患者的健康权益该如何守护?受访的医疗界和法律界人士均表示,不能因噎废食。
邓利强建议,加大财政投入缓解医院生存压力,同时推动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让医生不必为‘创收’开单”。
在邓勇看来,可以从加强监管治理的角度切入:建立更完善的CT检查登记和统计制度,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违规医疗机构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增强其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等。
受访医生坦言,CT为疾病诊断带来革命性进步,关键在于规范使用。公众应信任医生专业建议,理性看待CT检查——既不盲目拒绝必要检查,也警惕非必要辐射暴露。
前不久,黄女士带着儿子复诊。面对医生新开的CT单,她深吸一口气,第一次说出“不”。“能不能换成磁共振?”当时,诊室突然安静,医生愣了几秒,缓缓点头。
“这个微小转折,或许正是我们勇敢作出改变的起点。”黄女士说。
斩断涉企网络“黑嘴”利益链条
网络环境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在网上也需要一个健康、公平的环境才能安心发展
□ 陈胜勇
中央网信办近日发布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涉企网络“黑嘴”专项整治行动。此次专项行动聚焦网络“黑嘴”伤企乱象,重点整治恶意抹黑诋毁攻击企业、对企业进行敲诈勒索等4类突出问题,对于优化营商网络环境具有重大意义。
近年来,涉企网络“黑嘴”乱象丛生。数日前,有媒体报道公安部门破获一起“网络水军”敲诈勒索案。该团伙成员常自称“某报社”记者,以发布企业不符合环保标准等信息为由,向企业勒索相关费用。上个月,某网红连续发布多条短视频,指控某知名零售企业“靠高价销售低成本玉石牟取暴利”,结果视频内容因缺乏事实依据被认定为侵权并下架。此前,还有一些所谓的“第三方测评”平台和博主“商测一体”,以流量为导向进行主观评价,对企业形象造成负面影响。值得注意的是,涉企网络“黑嘴”已经形成了完整的利益链条。他们或通过敲诈勒索获取钱财,或通过散播涉企虚假信息获取流量收益,这种模式不仅让一些不法分子尝到了“甜头”,还会吸引更多人加入其中,进一步加剧乱象的蔓延。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打击企业经营者信心,而且严重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甚至对整个经济生态造成负面影响。某受害民营企业的创始人一度发声“考虑关停企业”,引发舆论关注。
涉企网络“黑嘴”盛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迅猛发展为信息的快速传播提供了便利,但同时也为涉企网络“黑嘴”造势和实施敲诈勒索提供了可乘之机。另一方面,涉企网络“黑嘴”形态多变、牵涉面广,且常常以“舆论监督”为幌子,使得监管部门对其行为进行清晰界定存在一定难度,难以实施精准打击。此外,企业在面对网络“黑嘴”攻击时,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通常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自证清白,而受损的声誉与经济效益在短期内也难以挽回。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受害企业无奈选择“破财消灾”,满足涉企网络“黑嘴”的非法利益诉求,从而助长其嚣张气焰,进一步加剧了这一问题的复杂性。
此次专项行动旨在对涉企网络“黑嘴”进行全方位打击。首先,这是去年中央网信办组织开展的“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整治涉企侵权信息乱象”专项行动的“升级版”,表明了有关部门进一步净化网络生态、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能够对不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其次,通知对涉企网络“黑嘴”进行了精准“定位”,系统梳理了“恶意抹黑诋毁攻击企业”“对企业进行敲诈勒索”“恶意营销炒作”“泄密侵权”等4大类12小类网络违法行为,让各类涉企网络“黑嘴”无处遁形,助力企业轻装上阵、安心谋发展。此外,通知还明确了整治工作的具体安排,从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平台责任,到加强宣传引导、完善工作机制,为整治工作提供了清晰的操作路径,确保专项行动能够高效、有序开展,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风清气正的营商网络环境。
治理涉企网络“黑嘴”的关键在于彻底斩断其非法利益链条,这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执法司法机关应加大执法司法力度,聚焦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动真碰硬,提高涉企网络“黑嘴”的违法成本,形成有力震慑。网络平台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管理,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置恶意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切实履行好网络空间涉企信息传播的“把关人”职责。网红大V应坚守法律底线,自觉履行舆论引导的社会责任,避免走上利令智昏的歧途。企业自身要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治信心,敢于同涉企网络“黑嘴”坚决斗争,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积极向相关部门举报违法线索。广大网民也应强化媒介素养,提升对涉企网络信息的鉴别能力,切勿盲目跟风炒作,避免成为涉企网络“黑嘴”非法利益链条中的“工具人”。
网络环境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在网上也需要一个健康、公平的环境才能安心发展。打击涉企网络“黑嘴”是一场持久战,期待此次专项行动能够带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彻底斩断涉企网络“黑嘴”的非法利益链条,为企业安心发展创造更好的营商网络环境。
推进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
□ 刘 秀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经验。近年来,各地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上,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形成法治建设和平安建设齐抓共管合力,在法治轨道上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自己的事情,切实把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落到实处,这一系列举措不仅有效促进了经济快速发展、维护了社会长期稳定,也为持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了力量。
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推进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应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将绝大多数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因此,要深入研究诱发各类矛盾纠纷的深层次原因,加强源头治理和关口把控,方能将矛盾消解于未然,将风险化解于无形。
从实践来看,不少矛盾纠纷的产生是由于有关部门不依法办事,且在问题出现后不依法处理,使得问题更加尖锐复杂。只要坚持依法办事,就能最大限度预防许多矛盾纠纷的发生。这就需要相关部门依法行政,强化监督,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确保各项决策遵循规律、切合实际。
信访是社情民意的“晴雨表”,很多矛盾纠纷都是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的。要牢牢把握社会发展变化对信访工作的新要求,始终带着感情和责任做好信访工作。法律是社会秩序的保障,依法行政是维护政府形象、提升工作效率、取信于民的重要保障。政府作为法律的执行者,必须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这也是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权威性,赢得群众信任和支持的重要途径。
行政机关要坚持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大力推行便民、高效、公开、规范的行政审批模式,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作决策、上项目不仅要进行经济效益评估,还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防止在决策、审批等前端环节产生信访问题。同时,要坚持严格执法,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最大限度避免因不作为、乱作为等引发信访问题。坚持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在法治的轨道上解决信访问题,保障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针对当前矛盾纠纷跨界性、关联性、复杂性增强的实际,必须统筹各类调解资源,在充分发挥各类调解手段优势的基础上,完善衔接联动机制,增强整体合力,推动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各类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
行政调解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调解体系中的重要环节。行业主管部门具有更加了解情况、更加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规范的优势,应当在化解行业领域矛盾纠纷中发挥更大作用。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行政调解,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有效的监督和精准的问责是推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责任落实的重要保障,也是确保信访事项化解到位的关键所在。信访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职、提好建议、提准建议,推动对不依法履职导致信访问题、不依法解决信访问题等行为的问责追责成为常态。对在信访工作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及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政令不畅、效能低下的,要依规进行问责,必要时进行通报和曝光,以达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综合效应。
在信访事项处理上,信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按程序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同时,对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程序不规范、超期办理、实体处理不到位等问题,加大督办力度,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切实做好依法纠错、释法明理、推动化解等工作,确保程序规范、实体到位、事心双解。
合力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 王瑶琳
全国总工会等七部门最近联合印发了《共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从制度设计、机制协同、路径优化等维度出发,着力健全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强化多部门协作联动,进一步加强对劳动者特别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
近年来,随着平台经济的迅猛发展,以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等为代表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不断壮大。然而,这种新型用工模式也衍生出诸多问题:劳动关系模糊不清,劳动规则不尽合理,劳动者受制于“算法黑箱”,被系统规则牢牢“困住”等。同时,由于平台经济下用工关系呈现出原子化、灵活化特征,劳动者流动性强、组织性低,导致工会参与不足,劳动权益协商协调机制难以有效落实,职业伤害保险也存在缺失,其劳动权益保障面临诸多现实困境,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
为支持和规范新就业形态的发展,2021年,人社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督促企业制定修订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充分听取工会或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此后,全国总工会出台了《关于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加快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提升工会组织服务水平,明确检察监督与“一函两书”制度的衔接协作,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2022年,新修改的工会法施行,其在法律层面上进一步明确了工会应适应劳动关系、就业形态的发展变化,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与工会和集体协商的权利。然而,工会组织如何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把劳动者权益保护落在实处,尚缺乏具体的规范指引。《指引》的出台,正是对这一问题的回应,意味着“工会+”协同治理模式在劳动关系领域迈上新台阶。
针对多部门职责边界不清、协作机制不完善的问题,《指引》明确了各部门的会商机制和具体的协作形式。由全国总工会每年组织召开交流会商会,围绕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会商解决。同时,强调通过协调会商、信息共享、联合调研、典型案例发布,联合推动与劳动者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的研究制定与修改等,确保与宏观政策取向的一致性。这不仅为各方协同治理劳动关系提供了行动指南,也为工会工作从传统模式向更高水平的制度化迈进提供了重要抓手。
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协商机制缺失、话语权缺乏的问题,《指引》进一步推动平台企业及其用工合作企业与工会、劳动者开展常态化协商。一方面,提出加大对该群体的法律援助服务力度,通过普法宣传强化依法维权意识,推动解决职业伤害保障问题,拓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诉求反映渠道;另一方面,强调平台企业制度规则与算法的制定,应契合平台用工特点的行业劳动标准,对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问题会商解决。可见,《指引》立足新就业形态群体的用工特点和现实需求,着力破解平台劳动管理规则单边决定的结构性难题,拓宽劳动者参与协商的制度化路径。
针对平台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监督漏洞、劳动纠纷处理难度大的问题,《指引》强调了劳动法律监督协同的重要性,明确加强检察监督、劳动保障监察、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衔接协作,推动解决劳动者权益保障重点难点问题。强调支持全面推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工会实践,健全“商、调、裁、诉、援、执”全链条贯通的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体系,畅通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衔接,确保劳动者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维护。这不仅有助于弥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监察中的职能局限,引导企业规范用工行为,也能有效避免劳动者陷入冗长复杂的争议处理程序,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切实降低维权成本,有力保障其合法权益,进而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总的来说,此次《指引》的出台,是对当前劳动者权益保障领域突出问题的精准回应,也是协同治理的深化创新,体现了我国劳动保障制度正在从“分散应对”向“协同治理”转型升级。未来,各级工会和相关部门应继续加强联动、凝聚合力,推动劳动者特别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努力实现“体面劳动”的目标。
(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特聘副研究员)
图说世象
近日,某社交平台上出现多篇帖子,宣称在上海市某隧道拍照打卡有“电影感”,能“出片”,引发不少网友追问位置并跟风打卡。对此,当地交管部门表示,该隧道禁止行人和非机动车进入,将加派警力进行巡逻,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点评:隧道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拍照又打卡,危险又违法。
文/孜然
体系化推进人工智能法律制度建设
□ 张凌寒
前不久,《国务院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公布。与2023、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不同,此次并未将人工智能法草案继续列入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项目,而是将表述调整为“推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立法工作”。同日公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相关表述为“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等方面的立法项目,由有关方面抓紧开展调研和起草工作,视情安排审议”,二者形成了呼应。相关变化引起学术界和技术产业界的讨论和关注。那么,应该如何理解相关表述的变化?
立法工作计划作为具有立法权的机关编制的关于一定时期立法工作的总体部署,既需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又需要基于形势任务发展变化而进行调整。从实践层面观察,立法项目的调整是常态而非例外。例如,制定印花税法、修改公司法等立法项目并没有连续列入立法工作计划,但这并不妨碍法律最终出台;再如,家庭教育促进法、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的名称并不是出台前立法计划中的名称。同时,立法项目既有适时调整的灵活性,也有久久为功的持续性。例如,《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多次进出立法计划,最终才得以审议出台。
人工智能立法之所以备受关注,主要在于其作为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性技术的特殊地位。回顾我国人工智能立法的发展历程:2017年《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初步建立人工智能法律法规、伦理规范和政策体系。2021年《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明确要求,及时跟进研究人工智能等相关法律制度。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完善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和管理机制、建立人工智能安全监管制度。由此可见,我国以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的法治理念一以贯之,相关表述的演进也反映出我国人工智能立法整体上呈现出加紧推进态势。因此,笔者认为,此次有关人工智能立法表述的调整,并非对立法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发生改变,而是基于更为深层的考虑。
从计划形式上看,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既符合立法法关于立法计划相衔接的要求,也有利于增强人工智能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为人工智能的健康发展提供更加科学、系统、稳定的法律保障。
从实质内容上看,此次有关人工智能立法表述的调整体现了体系化推进人工智能法律制度建设的思路。近年来,我国在人工智能立法领域持续发力,已初步构建起一个涵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涉及数据、算法、应用等多个维度的法律法规制度框架。鉴于人工智能是事关科技发展与产业革命的“文明级技术”,人工智能立法布局不仅涉及高位阶的人工智能专门立法,还涵盖人工智能相关的要素法、领域法等更为广泛的概念。因此,采用“推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的表述有利于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体系化推进人工智能法律制度建设。
从立法趋势上看,在当前全球科技竞争的背景下,人工智能领域的高位阶立法仍是人工智能领域法律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尽管我国已初步针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技术进行立法,但人工智能法律属性、管理体制、法律责任等基础性法律问题,仍需要一部具有统领性的人工智能高位阶立法予以统一规范。同时,在推进高位阶立法的进程中,要注重相关的要素法与领域法的协同配合,从而有力推动我国人工智能技术和产业在法治轨道上稳健前行,实现健康、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教授)
给儿童智能手表兜上“安全网”
□ 王钟的
工业和信息化部不久前公开征求对《儿童手表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其中对电池安全、网络沉迷防治、支付功能开通等多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旨在为儿童健康成长筑牢安全屏障。
当前,儿童智能手表已成为许多家庭的标配。这类设备集拨打电话、实时定位、拍照、AI问答等功能于一身,宛如一台戴在手腕上的迷你手机,不仅搭建起亲子沟通的便捷桥梁,还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孩子探索世界的助手。有研究报告显示,我国儿童智能手表的市场普及率约为30%,在城市中,儿童智能手表的佩戴率更是超过50%。然而,由于缺乏统一标准规范,一些儿童智能手表的功能出现了“成人化”趋势,偏离了“儿童友好”的初衷,其潜在危害不容小觑。
一方面,家长给孩子购买智能手表而不是手机,本意是为了满足必要的沟通需要,避免孩子沉迷于电子产品。但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不少厂家在产品设计上增加了许多娱乐功能,让孩子沉迷其中。而孩子长时间盯着小小的手表屏幕,很容易导致眼睛疲劳、视力下降。另一方面,儿童手表产品良莠不齐,内容缺乏审核监管。此前,有家长反映,某知名品牌儿童手表甚至出现过“中国人是世界上最不诚实的人,最虚伪的人”这样不当的回答。网信部门此前在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时,明确要求重点整治儿童智能设备,指出一些设备自带App包含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消费功能的失控也成为一大难题。在网络维权平台上,不少家长反映儿童智能手表存在诱导儿童消费、充值的问题。孩子们缺乏足够的消费判断能力,很容易在不知不觉中陷入无节制消费的漩涡,甚至是因为误触而购买了一些服务。因此,明确儿童智能手表消费功能的规则,对维护家长和商家的正当权益十分必要。
儿童具有特殊的身心特征,针对儿童产品出台专门、严格的技术规范,早已是社会共识。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结合当前儿童手表产品的技术发展水平及市场需求,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儿童身心健康的因素,为儿童手表产品设置了较为全面的“安全网”。
在网络安全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了信息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和内容安全的要求。例如,要求手表不应预置包含游戏、小说等娱乐导向功能的应用,要求产品应支持设置可使用时长和可使用时段。这些具体要求,明确回应了家长群体的关切,能够有效避免儿童智能手表的“手机化”倾向和孩子的沉迷风险。
对于儿童手表可能涉及的教育功能,《征求意见稿》也设置了规范。比如,要求建立儿童专属内容池,展示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内容,不应预置生成式语音问答应用程序,对于超出问答知识库的内容,应设置拒绝回复或固定答复。这有助于为孩子们营造纯净、健康的学习环境,避免过早接触童年时期不宜接触的信息内容。
《征求意见稿》还考虑到儿童应对危险的能力较弱,专门设置了比成年人产品更高的安全标准。例如,明确规定电池应不起火、不爆炸。同时,为防止手表充电时出现自燃或爆炸等危险情况,规定在充电时儿童智能手表除了可拨打紧急电话外,其他功能不可使用。这有助于避免孩子们被手表烧伤烫伤,更好地保护孩子们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作为专门面向儿童的媒介工具,儿童智能手表无疑对儿童的方方面面产生重要影响,甚至参与塑造未成年人早期的认知能力和思维方式。期待这一强制性国家标准在充分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早日出台,让儿童智能手表更方便、更安全,真正成为孩子成长道路上的好帮手。
对未成年人危险骑行说“不”
据媒体近日报道,未成年人在公共场所骑速降自行车的视频在短视频平台广泛传播。视频显示,这些未成年骑行者不去专业场地,不佩戴护具,无视往来人流,在台阶、步梯间俯冲炫技,有的吓得行人连忙避让,有的甚至将他人撞倒,引发网友热议。
与普通自行车骑行不同,速降自行车骑行是一种主要以技巧性下坡骑行为核心的专业竞技活动,属于极限运动,对场地、装备和骑行者的技能水平都有极高要求。然而,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若未接受专业训练便在公共场合进行此类活动,不仅自身安全无法保障,还会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因此,必须对未成年人的危险骑行行为说“不”。有关部门应加大巡查力度,严格制止在公共场合的危险骑行行为,保障公共安全;家长需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孩子安全意识,若孩子对骑行确有兴趣,应引导其在专业场地、专业指导下进行;网络平台也要强化内容审核力度,及时下架、限流危险骑行视频,避免误导更多未成年人。毕竟,街头巷尾不是狂飙的赛车场,公共安全的底线不容任何人触碰。 (梁璐)
外卖“明厨亮灶”助力食品安全
近日,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指导当地有关企业启动“互联网+明厨亮灶”行动。消费者通过点击外卖App中的“明厨亮灶”版块,就可以对商家“云监工”,实时查看点单商家后厨的情况,此事引发网友关注。
由于后厨操作的相对封闭性,消费者往往难以知晓外卖食品的食材是否新鲜、制作过程是否规范,对外卖的食品安全情况也无从把握。“互联网+明厨亮灶”行动的出现,极大降低了公众监督的门槛和成本,消费者仅需动动手指,便能随时随地对商家“云监工”,清楚掌握自己盘中餐的制作情况。在透明化的监管下,原本卫生状况不佳、操作不规范的商家将无处遁形,这也能倒逼商家持续改进自身不足,从而提升卫生标准和食品安全性。期待这一模式能够得到更广泛的推广,让每一份外卖的制作过程都能经得起“镜头考验”,让消费者吃得更加安心、放心。 (苒夏溪)
一起偷渡案牵出跨省假证制售网络
广西边检缴获伪假证件200余种48万余份
□ 本报记者 吴良艺
□ 本报通讯员 张振国
一起海上偷渡案,牵出了6个组织偷渡团伙;一本假护照,又牵出了5个制售假证团伙。
近日,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捣毁11个涉组织偷渡、制售假证的不法团伙,共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26人,捣毁制售假证窝点8个,缴获伪假证件200余种共48万余份,及各式伪假印章9000余枚,缴获假护照1400余本,扣押制假设备107台、涉案车辆15辆、快艇12艘。
经海上偷渡出境
“站住!警察,不许动!”
2023年10月17日晚,东兴市竹山村海边某码头,3名男子鬼鬼祟祟地出现在夜色中。3人手提鱼箱,沿着海滩慢慢靠近停在岸边的渔排。就在他们准备为渔排的发动机打火时,数名警察迅速从四周冲出,将3人抓获。
根据前期工作情况,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东兴边境管理大队民警通过蹲守,抓获这3名涉偷渡嫌疑人。经调查,两名男子是偷渡人员,而另一人则是负责运送他们到境外的廖某。
据廖某交代,他是受朋友邓某指使来运送偷渡者的。邓某是竹山村的村民,这段时间,这个名字已经多次出现在警方的视野里。
经扩线深挖,一个以邓某为首,由境内外“蛇头”相互勾连,并与境外赌诈集团形成利益捆绑的团伙浮出水面。他们通过在国内外各网络社交平台发布所谓的“境外高薪招聘”信息,招揽诱惑我国公民。
“邓某基本不到现场,而是遥控指挥别人开车从外地接人到防城港,再绕关避卡,集中到东兴市的一些出租屋、洗浴中心、烂尾楼等场所藏匿,伺机运送被招募人员,通过乘坐快艇、渔排等方式经海上偷渡,赴境外从事赌诈活动。”民警介绍。
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迅速成立专案组,联合防城港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开展案件侦办,又摸排出另外5个偷渡团伙的相关线索。
2023年10月至11月,专案组先后打击处理相关团伙成员5人,查获涉偷渡人员11人。随着多名骨干成员相继落网,专案组发现这些团伙的运转模式也发生了变化:他们与海上走私团伙联合,利用走私和偷渡路线高度融合这一特点,让走私团伙在运送涉私货物时,顺带运送偷渡人员非法出入境。
专案组改变侦查思路,搜集相关信息开展研判核查。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根据研判结果,专案组通过伏击蹲守、循线追击等形式,先后抓获邓某等22名组织运送者及108名偷渡人员,彻底打掉了这6个组织偷渡团伙。
发现假护照线索
在前期抓捕中,专案组发现走私团伙中负责驾驶快艇的大部分“艇手”为方便开展走私和偷渡活动,找人制作了假护照,以便在境外时应对外方边防检查。
这一情况引起了专案组的高度重视,为全链条打击目标,专案组持续追踪上游制售假证犯罪链条。2024年7月初,专案组联合防城港海警局,对使用假护照可疑人员开展收网行动,抓获涉偷渡、使用假证人员23人,扣押假护照23本。
“请配合我们接受调查!”2024年7月6日,专案组在横江边境检查站拦下了给“艇手”们送假护照的嫌疑人黄某国,现场搜查出假护照一张。黄某国交代,他只是个中间人,假护照是他从南宁市的一对夫妇手中购买的。
民警迅速前往南宁市组织抓捕行动。次日凌晨1时许,在南宁市某城中村内,民警在黄某国与上家约定的取货地点抓到女子彭某,在彭某的挎包里,民警搜查出两本假护照。两天后,民警又将彭某丈夫黄某荣抓获。
经审讯,黄某荣夫妇承认了制作假证的犯罪事实。那么,他们的这些假证件又是从哪里来的呢?
民警发现,黄某荣跟湖南长沙的胡某联系频繁。2024年8月底,民警前往湖南进一步侦查。
在对胡某的观察过程中,民警发现,胡某和快递员姚某联系密切,隔三岔五就要通过姚某寄出快递。侦查员在快递公司找出了胡某邮寄的快递,拆封查验,只见36公斤重的箱子里满满都是假证件。专案组随即抓获胡某和姚某,并找到了胡某存放假证的房子。
胡某的假证窝点藏匿在一个出租屋里,警方在该窝点共查扣制假设备一批,缴获伪假证件40余万份、伪假印章7000余枚,伪假证件涉公安、卫健、教育等多个领域,涵盖护照内页、海员证、出生证、身份证、毕业证等200余种。
随后,专案组还将另外6名制售假证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抓获原料供应商
胡某的角色是分销商,专案组在审讯中继续深挖,发现他主要是从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采购伪假证件原材料半成品,再转卖给全国制售假证人员。
随后,专案组摸排出了指向伪假证件原料供应商蔡某等5人的线索。在浙江温州机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苍南县公安局的协助下,专案组运用多种侦查手段,成功掌握犯罪嫌疑人的详细信息。
主要犯罪嫌疑人蔡某有故意伤害、吸毒等前科,他的反侦查意识较强,平时行踪不定、昼伏夜出。2024年11月6日,趁着蔡某骑电动车外出,民警对其进行了围堵抓捕。
随后,民警捣毁了蔡某的假证加工点1处、假证仓库1处,现场查扣各类证件8.9万余本、大型制假设备1台、小型制假设备75台,相关嫌疑人黄某某等4人也陆续到案。
经查明,该制售假证团伙组织严密、层级分明,构成了以原料供应商蔡某为第一层、分销商胡某为第二层、制造商彭某等为第三层、零售商黄某国等为第四层,涉及全国31省(区、市)的制售伪假证件的特大犯罪网络。
“制贩假证获利空间很大,原料供应商蔡某以每本200元到300元的价格将空白证件出售,经过层层涨价,最终零售商会以每本6500元的价格卖给假证使用者。”民警介绍。
案件侦办期间,专案组还结合重大专项行动,开展了两次全国集群收网打击行动,向全国各省公安机关推送相关线索7000余条,助力打击违法犯罪嫌疑人38人,缴获各式伪假印章2000余枚。
至此,该案团伙的组织网络被彻底摧毁,警方打掉6个组织偷渡团伙,切断从中国内地经广西东兴市跨境延伸至境外的海上偷渡通道;打掉5个制售假证犯罪团伙,斩断了从内地发往全国的制售假证链条。
漫画/高岳
海量数据交叉对比锁定团伙核心账户
兰州警税联合破获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本报记者 赵志锋
□ 本报通讯员 李玉秀 张军扬
一张异常发票引起了警方的注意,专案组民警通过对资金流水、增值税发票、货运单据等海量数据的交叉比对,最终成功绘制出犯罪网络的完整图谱,进而锁定了主要犯罪嫌疑人和关键账户。
近日,甘肃兰州警方侦破一起特大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全链条摧毁了一个长期盘踞在石化领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团伙,并发起全国集群战役。
2023年年底,兰州市税务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某石化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接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异常。这家公司的进销项产品品名严重不符,而且开票量与实际经营规模明显不匹配。
税务部门立即将线索移送给公安机关。2024年1月12日,兰州公安对某石化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立案侦查。
随着侦查的进一步深入,办案民警发现该案涉及面广、案情复杂、涉案金额巨大。经请示汇报,该案由兰州市公安局与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成立专案组开展侦破工作。
经过调查,该案件系团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时间跨度大,手段隐蔽,真实交易与虚假交易相互交织,侦查取证难度极大。鉴于此,兰州公安经侦支队抽调警力,组建企业、人员、发票、资金、信息5个工作组开展侦查。
经查,为了偷逃增值税款,躲避税务机关监管,涉案公司从2018年开始就玩起了“左手倒右手”的把戏。他们进货时都正常拿发票,但卖货时,遇到要发票的客户就故意抬高价格多收税钱,遇到不要发票的客户就用低价现金交易来逃税。
涉案公司不仅凭空捏造化工产品交易记录,还通过伪造运输凭证虚报库存掩人耳目,肆无忌惮地实施“无货开票”的违法行为。此外,该公司还采用延长增值税链条、跨省“变票”手法(如将“化工原料”变更为“成品油”),恶意利用商品税率差异偷逃税款。整个犯罪链条设计精密:先虚构交易开具发票,再通过关联账户伪造资金流水,最终以偷逃增值税为目的非法牟利。
专案组利用经侦手段优势,通过对涉案公司近10年的资金交易信息、上万个涉案账户等海量银行流水数据的智能分析,最终锁定了犯罪团伙的核心账户。
随着调查的深入,一个以张某为核心的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这起案件的侦破过程可谓一波三折。”专案组民警介绍,涉案公司通过精心设计的财务造假手段,在会计凭证中刻意少附或不附运输单据,并篡改发货计量单,以此掩盖真实的货物流向和交易情况。
专案组民警先后奔赴北京、江苏、广东、四川等8省市20余地调查取证。“最困难的是梳理资金流向。”办案民警回忆道,“我们查询了上万个银行账户,犯罪团伙资金流转层级多达7级。”
经过数月缜密侦查,专案组通过对10万余条资金流水、3.6万份增值税发票、2000余份货运单据以及数万条通讯记录的交叉比对,成功绘制出完整的犯罪网络图谱。
在掌握确凿证据后,专案组展开收网行动,一举摧毁以张某为首的犯罪团伙。目前,该案已移送至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非法代理国际期货赚佣金被判刑
本报讯 记者王春 通讯员叶黔伟 沈李辉 “当代理!拿佣金!推广国际期货软件轻松拥有高额提成……”闲来无事的马某被这样的广告吸引,没有资质的代理行为最终将他引向犯罪的深渊。近日,经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0万元。
2022年,马某偶然发现“代理国际期货赚钱”的广告,随即通过对方留下的联系方式与上家钱某某(另案处理)取得联系。
钱某某向马某介绍:公司有一款App,可以通过香港的期货市场进行期货交易。只要能够成功发展客户进行期货交易,每完成一笔交易,代理人都能够从平台获得佣金,没有任何成本,“躺着”就能赚到钱。
马某了解后十分心动,为了可观的佣金,毫不犹豫决定成为代理人。在9个月时间里,马某成功地发展了11个下线会员账户。每当这些客户进行期货买卖时,马某的账户就会收到相应的佣金。通过这种方式,马某赚了近20万元。
2023年7月,江西省宜春市公安部门在侦办一起非法经营案中,发现马某所代理的期货交易平台的违法线索。经查实,该交易平台系广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行开发,并接入香港期货市场注册的账户,将客户在自己平台炒期货的订单,通过分仓软件下达指令到香港某期货公司的主账号,平台以此赚取佣金差额。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查询,涉案公司并未取得经营证券期货许可,不具备经营证券期货业务的资质,包括马某在内的平台代理人也均不存在代理资质。警方决定对涉案人员进行全链条打击。2024年9月29日,马某经传唤后归案,如实交代了不法行为。
今年2月5日,案件移送至缙云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认为,马某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期货业务,扰乱市场秩序,遂以非法经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
爱犬跨国托运途中死亡主人索赔16万元
□ 本报记者 余东明 张海燕
□ 本报通讯员 曹赟娴
狗主人将宠物犬从法国巴黎托运回国,航班抵达后,爱犬却已死亡。狗主人将航空公司起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16万余元并赔礼道歉。近日,浦东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据了解,本案涉及两只宠物犬,狗主人是沈先生和其母亲。运输前,两只宠物犬经确认健康状况良好,符合运输条件,沈先生一行遂按要求在机场现场购买了托运箱,并支付了托运费用。没想到,当航班抵达后,沈先生却被告知两只宠物犬已死亡。因与航空公司协商赔偿未果,两人分别将航空公司起诉至法院。
当天开庭审理的是沈先生诉航空公司案。原告沈先生认为,宠物犬在托运前处于健康状态,到达时却双双死亡,足以说明航空公司在托运过程中未尽到注意、谨慎义务。宠物犬的死亡对自己造成了重大精神打击,故起诉要求判令被告航空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退还托运费人民币3000余元,支付宠物相关检疫费用、宠物舱费用、宠物购买费及饲养成本、机票价差、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16万余元,并赔礼道歉。
被告航空公司辩称,该案系国际航空运输纠纷,应优先适用《蒙特利尔公约》。被告的工作人员曾建议原告就宠物犬的死亡做尸检,但原告放弃了选择。根据公约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原告未在托运前就宠物价值作出特别声明,也未支付附加费用,因此被告的赔偿责任应限于每公斤22特别提款权,一个特别提款权对应7.28元人民币。
同时,根据公约第二十九条,在旅客行李和货物的运输中,有关损害赔偿的诉讼均只能按照公约规定的条件与限额提起,不得判令惩罚性或其他非补偿性赔偿,原告主张的宠物饲养成本、精神损失费、律师费、翻译费等均不属于公约规定的赔偿范围,不应赔偿。
法院审理中,双方围绕两个核心法律问题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
关于《蒙特利尔公约》第二十二条赔偿责任限额如何适用。被告坚持应根据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原告则主张,应适用第二十二条第五款,损失是由于承运人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不应受限额约束。
关于《蒙特利尔公约》未列明损失项目的法律适用问题。被告认为,这些损失不应获得赔偿。原告则主张,公约未规定的部分应由国内法补充适用,航空公司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庭审最后,审判长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原、被告均表示同意。在合议庭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支付3500欧元,实现案结事了。
当天,沈先生母亲起诉航空公司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也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由航空公司向沈先生母亲支付3500欧元。
“本案系一起特殊背景下的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涉及《蒙特利尔公约》在具体案件中的解释适用。法院在审理中尊重公约条款的国际统一性,同时兼顾当事人情感损害与合理利益,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依法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本案审判长、浦东法院副院长毛海波说。
贵州纳雍检方做好盗窃案“后半篇文章”
□ 本报记者 王家梁
□ 本报见习记者 胡特旗
□ 本报通讯员 张义焰
“目前家庭生活有了保障,感谢党委和政府关心,感谢检察机关的司法救助。”近日,贵州省纳雍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民政局、农业农村局等对辖区内的盗窃案受害人进行回访时,付某某等7人感激地说道。
据介绍,在长达11年时间里,被告人张某甲伙同他人在毕节农村地区作案15起,盗窃耕牛38头,价值41万余元。
纳雍县检察院以张某甲涉嫌盗窃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4年6月13日,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甲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为做好“后半篇文章”,检察官到受害人家中开展走访调查。走访中发现,受害人赵某某、苏某、詹某、孔某、张某、康某6户系建档立卡脱贫户,付某某是残疾人,他们主要依靠种养收入维持生活,耕牛被盗后除了遭受财产损失,更严重影响耕种生产,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经研判,付某某等7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纳雍检察院决定对付某某等7名受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7万元。
为进一步提升救助效果,针对受害人的现实情况,纳雍县检察院与县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等单位加强救助协作,积极协调开展多元救助帮扶措施。县民政局推送临时救助线索,推动康某等7人确定为重点保障对象。县农业农村局按程序将苏某、詹某、孔某、康某纳入防返贫监测对象。县卫生健康局启动“绿色通道”,生病受害人享受先住院诊疗、后付费政策,并给予医疗救助。相关企业为张某儿子联系务工单位,实现就业,增加家庭收入。
“救助金发放结束并不代表着司法救助的结束,我们还联合相关行政部门开展多元帮扶,切实帮助困难当事人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承办检察官说。
员工拒绝跨省调岗安排被解雇
深圳南山法院:企业解雇违法应支付赔偿金
□ 本报记者 唐 荣
李文茜
□ 本报通讯员 邵李鸣
用人单位以经营需要为由,通知员工去外省工作,员工拒绝安排被开除。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用人单位支付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2011年9月,刘某入职A公司,一直在A公司位于深圳的经营地点从事技术主管一职。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刘某的工作地点为A公司所有生产经营场所及分支机构所在地。2022年3月,A公司以生产经营需要为由,向刘某发送《员工调岗通知书》,要将其调往外省工作。刘某收到通知后,向A公司表明因家庭原因无法到外省工作,不同意该调岗安排。
2022年3月,A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刘某不执行公司工作安排、拒不到岗等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与刘某的劳动合同关系。
刘某认为A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遂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后仲裁机构裁决支持刘某的该项仲裁请求。A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并诉至南山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工作地点即劳动合同履行地,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且履行地点的跨省变更势必严重影响劳动者的工作、生活,给劳动者造成不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本案中,刘某与A公司在劳动合同中对工作地点的约定过于宽泛,而刘某自入职以来,其工作地点一直在深圳市内。A公司将刘某调岗至外省工作,将对刘某的工作和生活产生重大影响,应当有合理的理由,并与刘某协商一致。刘某明确表明其因家庭原因无法到外省工作,属于正当理由。A公司在未能证明其调岗的必要性、未提前与刘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即以刘某拒不接受公司调岗安排、拒不到岗工作、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依据不足,构成违法解除,依法应向刘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据此,结合刘某的工资标准及工作年限,法院依法判令A公司支付刘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该判决已生效。
承办法官表示,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用工自主权,但行使权利时不能逾越法律边界,而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原则。工作地点属于履行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涉及劳动者工作、居住生活等切身利益。公司在与劳动者约定工作地点时应当相对明确、固定,不能简单泛指公司所有经营场所所在地,或者约定全国、全省等。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跨地域变更工作地点,不仅要从公司经营管理的角度出发,亦要考虑对劳动者造成的实际影响,采取相对应的补偿措施,并与劳动者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未经协商一致,公司不能随意变更工作地点,更不能以劳动者拒不服从调岗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将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新余警方侦破一起系列串通投标案
本报讯 记者黄辉 通讯员张沛伦 孙清 近日,江西省新余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破获一起系列串通投标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8名,已查明涉案项目标的额2亿余元。
2022年,新余市发改委移送线索称某公路项目投标报价异常,存在串通投标嫌疑。接到该线索后,办案民警通过研判分析,成功锁定一个主要以围标公路建设项目的不法团伙,初步筛选出多个疑似被串通投标项目,并在后续侦查过程中一一印证。
经查,该团伙为牟取不正当利益,通过中介大范围借用符合投标要求的公司资质,并统一制定投标报价发送给出借资质公司制作标书,从而对招标的工程项目进行围标。中标后,该团伙再根据项目类型、项目标的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卖标费”后将项目卖给他人承建,“卖标费”由团伙成员按所借资质公司数量进行分红。
为省停车费竟用假车牌“瞒天过海”
本报讯 记者张淑秋 为逃避停车费,有人竟套牌停车场内的包月车“瞒天过海”。近日,福建厦门机场警方查处多起“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进出停车场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范某某、吴某某、李某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4月28日,厦门市公安局机场分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某产业园停车场内有一车辆疑似套牌进出。接报后,交警大队民警立即在周边展开调查,确认该车存在使用伪造号牌的违法行为。
锁定目标后,机场公安分局立即在停车场及周边展开摸排,很快确定了嫌疑车辆的停放位置。经过3小时的蹲守,当范某某前来取车时,民警果断出击,将其当场抓获。
经查,范某某为了逃避交纳停车费,套牌该停车场内的月租车多次进出停车场。厦门机场警方依法对范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1万元。
据介绍,今年以来,机场公安分局还抓获同类违法行为人吴某某、李某某,并依法予以处罚。
编者按
今年5月是第五个“民法典宣传月”,为推动民法典宣传活动走深走实,军地联合精心谋划、积极创新,广泛开展“民法典进军营”活动。军地法官、检察官组成宣讲团,通过主题授课、面对面法律咨询、赠送普法书籍等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提升官兵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助力法治军营建设。
福州军地开展民法典进军营活动
本报讯 记者廉颖婷 通讯员杨永贵 陈强强 姚婷婷 近日,解放军福州军事检察院、解放军福州军事法院、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人民检察院、仙游县人民法院共同组建宣讲团,走进解放军某部,采取“调研+宣讲+警示+咨询”的普法模式,开展民法典进军营活动。
前期,宣讲团通过调研了解官兵法治需求后,系统梳理问题清单、精心准备授课提纲。活动中,福州军事检察院授课人员以《强化民事检察监督 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为题,为官兵讲解权利救济途径,让官兵正确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福州军事法院授课人员以《情为舟法为舵稳军心 守底线知敬畏铸军魂》为题,从民法典七大亮点切入,对合同、婚姻家庭等与军人军属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解读,生动讲授民法典基本精神和核心理念。授课人员还介绍了常见刑事犯罪案件,引导官兵筑牢思想防线、坚守法律底线。授课结束后,宣讲团向官兵赠送《民事检察与司法救助》等法治产品,并围绕官兵遇到的法律问题现场答疑解惑。
官兵们纷纷表示,今年的“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形式新颖、内容实用,既有理论高度又贴近工作生活实际。
此次民法典进军营活动中,福建军地检察院、法院密切协作配合,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普法形式,形成送法联动、服务联手的工作格局,是一次深化双拥共建成果的生动实践。下一步,福建军地检察院、法院将继续贯彻“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构建常态长效机制,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提高部队建设法治化水平贡献智慧和力量。
郑州军事法院联合河南省司法厅
推动民法典宣传走深走实
本报讯 记者廉颖婷 通讯员王翌丞 王飞宇近日,解放军郑州军事法院联合河南省司法厅走进信息工程大学,开展2025年河南省“民法典进军营”活动启动仪式。活动围绕“法助强军、典护军营”主题,紧贴基层实际,通过具有军味兵味的普法活动,推动民法典宣传走深走实。
活动现场,河南省司法厅、信息工程大学和郑州军事法院联合签署《关于共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协议》。据介绍,工作站每月固定一天为法律咨询日,面向信息工程大学全体教职员工、在校学员等服务对象,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法治服务。
河南省司法厅领导表示,民法典颁布以来,河南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多次联合郑州军事法院进院校、走基层、赴一线,扎实开展“法治进军营”“送法助征兵”等形式多样的民法典宣传活动,设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点)175个,实现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全覆盖,为驻地官兵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有效提升官兵法治素养。
“集体土地征收,军人能否获得拆迁补偿?”“朋友间借钱,如何规避法律风险?”郑州军事法院大校院长张伟强结合该院审判和涉军维权工作实践,将民法典、《河南省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融进10个典型案例,为在场官兵上了一堂生动鲜活的法治宣传课。
昆明军事法院开展系列活动
让民法典走到官兵身边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 本报通讯员 黄 强 聂阳泰
近日,解放军昆明军事法院通过“典亮军营、法惠官兵”专题送法、开展“旅院联建”活动、召开“突出类型涉军纠纷案件协调推进会”等方式,在驻云贵各部队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民法典宣传月”系列活动,让这部“社会的百科全书”走到官兵身边,走进官兵心里。
走实法惠官兵之路
“老家土地被邻居侵占发生纠纷怎么办?”“借钱给朋友没打欠条如何追回?”“退役安置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某边防旅学习室内,一场“典亮军营、法惠官兵”专题法律咨询活动正在进行。面对长途跋涉到达现场的昆明军事法院法官,战士们踊跃提问。
围绕官兵们提出的问题,军事法官区分婚姻家庭、土地承包、邻里纠纷、侵权责任等专题,现场“一对一”解答释惑。
在咨询现场,昆明军事法院精选民法典亮点内容、重点法条、热点案例等,专门制作主题展板挂图,供官兵参观学习;在战士宿舍,有该院向部队发放的《强军法律服务指南》《民法典与官兵生活》等法律宣传手册。
“这种‘部队需要什么,法律保障就跟进到哪里’的模式,让我们真切感受到‘后方有底气,前方有士气’。”该旅保卫科科长与昆明军事法院法官交流时说。
近两年来,昆明军事法院着眼提升官兵法治获得感,在辖区部队开展一系列普法宣传和服务保障活动。针对云南、贵州部队驻地分散偏远的特点,他们通过“线上+线下”“人工+智能”方式,为官兵提供24小时法律咨询,先后提供法律咨询2.8万余次;部队法治教育没有专业人员、效果难以保证,他们采取让部队点课目、选时间、定地点的方式,常态开展“菜单式”法治教育,先后接受“点单”171次,听课官兵累计35.5万人次。
走稳法治共建之路
“这个工程能不能以询价方式不合规为由停止合同履行?”某合成旅保障部部长在党委会上,向专程到该部开展民法典宣讲的军事法官发问。会后,军事法官通过察看工程现地、查阅相关资料,提出“先协商、再鉴定、又协商、后诉讼”的解决思路。专业的研判、合理的策略,让这个看似束手无策的问题变得简易清晰起来。
据了解,这是昆明军事法院与该旅开展“旅院联建”活动以来,军事法官第4次参加该旅党委会和办公会,对旅队大项工作部署、重要方案修订、工程建设招标、装备物资采购等提供决策咨询。
为进一步发挥基层军事法院直面部队、贴近官兵的独特优势和专业价值,在辖区部队探索“党委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部队依法行动、官兵依法履职”的法治军营建设新经验,昆明军事法院经反复调研论证,决定与陆军第75集团军某合成旅结成对子,开展“旅院联建”活动,打通法治服务基层、服务官兵“最后一公里”。
“‘旅院联建’活动方案细化了34项具体工作,这次民法典宣传仅是其中一项。开展这项活动,目的就是通过靶向施策、重点突破、体系治理,着力破解部队在贯彻落实依法治军战略中的难题梗阻,形成政治安全预防、部队基础预防和依法治理预防‘三位一体’格局,切实把法治要求贯彻到部队建设各领域全过程,推动实现治军方式转变、治理效能提升。”昆明军事法院领导介绍。
该旅某连队指导员说:“这次民法典宣讲,法官重点讲解了蕴含其中的公平、诚信、平等、自愿等基本原则,对于我们抓好部队管理、规范各项秩序很有启发和帮助。”
“有了‘旅院联建’,建立重大工程建设、大宗物资采购等专家论证和法律评估制度,决策质量提高了、决策风险减少了,真正在旅队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该旅旅长说。
走深服务备战之路
“国防光缆阻断案件中,军队单位主张的损失如何确定?”“军用土地已被地方人员建盖永久建筑并办理了房产证,如何处理?”在昆明军事法院召集的民法典学习宣传暨突出类型涉军纠纷案件协调推进会上,与会军地单位代表畅所欲言,大家纷纷将困扰多时的疑问亮了出来。
召集这次会议的想法,萌发于昆明军事法院到辖区地方法院的一次走访调研。
去年冬天,昆明军事法院领导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走访调研了解到,各类涉军纠纷案件逐年增多,其中还有不少疑难复杂案件。
“就拿部队最典型的国防光缆被破坏案来讲,如何认定损失就是一个老大难问题。”贵州省高院一名办案法官说,“有的案件,侵权人因为种地时不小心挖到光缆,认定赔偿金额过高,其根本没有赔付能力,判决成了一纸空文;认定太低,又不符合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而且部队也不答应。”
从部队反映的情况看,随着备战打仗任务纵深推进,军用土地权属不清、一产多证和官兵家庭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婚姻家庭等涉法涉诉纠纷,以及伤病残人员移交、住房腾退、错发多发经费追缴等问题日益紧迫地摆在部队面前,有的甚至严重牵扯领导和官兵精力,影响备战进程。
针对上述问题,去年以来,昆明军事法院协调地方有关部门开展涉军土地纠纷专项集中清理整治活动,对辖区部队相关问题进行起底式摸排,协调云南、贵州省委政法委对复杂棘手纠纷案件挂牌督办;利用涉军维权军地协作机制召开军地协调会,采取现地调查、定责分包、跟踪督导等方式,先后为联勤保障部队某管理站、陆军勤务支援某旅、陆军边防某旅等单位解决军用土地类纠纷40余件。
“这次我们以民法典宣传为契机,召集云南省军区、贵州省军区和两省地方法院以及有关部队负责人,就国防光缆阻断等突出类型的涉军纠纷案件进行研讨交流,目的就是摸清纠纷底数、吃透法规制度、统一裁判标准、形成解纷合力,推动类似案件纠纷一揽子解决。”昆明军事法院第二审判庭庭长说,他们将采取一案一策、一类一方案的方式,力争通过几个波次的专项行动,解决一批典型纠纷案件和遗留问题,并充分发挥个案示范引领作用,全力推动类案有效化解。
西藏军地
法检联动 典亮军营
本报讯 记者廉颖婷 通讯员蒋涛 刘林 在第五个“民法典宣传月”期间,解放军拉萨军事法院、拉萨军事检察院联合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宣讲团,通过“专题宣讲+产品赋能+定制服务”三位一体模式,开展“法检联动 典亮军营”普法宣传活动。
宣讲团围绕官兵们普遍关注的婚姻家庭、商品房买卖、民间借贷等内容,对重点法条进行详细解读。军地法官、检察官开展法律问题现场答疑活动,针对官兵提出的劳务合同纠纷、亲属遭遇人身伤害等问题,逐一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并建立全程服务机制,跟进指导化解矛盾问题。同时,向官兵发放《民法典常识200问》等书籍和法治宣传产品2000余套。
官兵们纷纷表示,通过知识讲解、面对面纾困解难,大家对学法典、用法典有了更深体会,对如何处理日常生活中的纠纷有了更深认识。
拉萨军事法院和拉萨军事检察院将创新法治教育形式,持续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不断提升法治宣传质效,助力法治军营建设。
四川军地
“结对子”助力依法治军
本报讯 记者廉颖婷 通讯员李明春 欧东 连日来,西部战区第一军事检察院携手地方检察机关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为官兵讲解民法典知识。驻川部队积极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普法活动,并与驻地检察院开展“结对子”活动,有效提升法治教育针对性,增强法治服务实效性。
活动中,驻川某旅与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检察院签订法治服务协议,在维护军事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方面加强协作,在法治军营建设和普法宣传教育方面加强互动交流。部队为驻地检察院开展国防教育和光荣传统教育,驻地检察院为官兵宣讲民法典知识,解答涉法问题。此外,驻地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推动解决营区周边环境污染、交通安全隐患、私设监控设施等问题,协助部队收回被村民蚕食耕种的军用土地。
西部战区第一军事检察院针对驻川部队军兵种多、点位分散、需求多元,军事检察机关难以实现全时段、全覆盖法治服务的现实,积极协调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探索推进军地检察“结对子”活动,取得较好成效。目前,已有6个旅团级单位与驻地检察院通过签订合作协议、设立法律服务点、开通涉军专线等方式,不断深化军地检察协作,帮助官兵强化法治意识、提升维权能力、保护合法权益。
山西应县人武部联合司法局
为官兵送上法治教育课
本报讯 记者廉颖婷 通讯员李政 李柱华 近日,山西省朔州市应县人民武装部联合应县司法局,开展“民法典进军营”主题活动,通过法治宣讲、法律咨询、赠书答疑等形式,为官兵送上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应县司法局工作人员以“民法典与军人权益保障”为主题,结合部队官兵实际需求,围绕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电信网络诈骗等问题,通过真实案例深入浅出讲解法律条文。授课过程中,司法局工作人员针对官兵关心的军婚法律保护、民间借贷借条书写方式等问题进行解答,特别强调军人军属权益保护的特殊规定,提醒官兵在面对涉军纠纷时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活动中,应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向该县人武部官兵赠送民法典及普法资料100余册,并现场进行法律咨询。应县人武部领导表示,此次活动内容紧贴官兵需求,案例分析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 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
二〇二五文化强国建设高峰论坛现场扫描
□ 新华社记者 邓瑞璇
2025文化强国建设高峰论坛10个论坛27日在深圳举行。来自政府部门代表、专家学者、行业人士等汇聚于此,共同探讨如何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
当今世界正在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这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在“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论坛上,中国社科院政治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张树华说,要准确把握世界格局演变逻辑,找准时代定位和未来发展方向,紧跟时代步伐,呼应人民期待,不断提高学术创新和知识生产质量。
AI技术如何赋能文化发展与创新?“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论坛上,中国工程院院士丁文华认为,在艺术创作过程中恰当使用AIGC技术,可有效赋能各环节,实现提质、生成、增效、降本的作用。敦煌研究院院长苏伯民则从“数字敦煌”品牌建设的经验出发,分享了通过新技术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打造新平台的经验。
在“主流媒体系统性变革”论坛上,多家主流媒体负责人、专家等分享了系统性变革中的实践和思考。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党委书记、社长周劲从市县主流媒体的角度展示了系统性变革的实战路径——他们分“顶层—中层—底层”三层协同式推进,绘制了一张针对单一媒体系统性变革的“数智大厦建设图”。
蓬勃发展的新大众文艺成为“繁荣文艺创作”论坛与会者关注的焦点。中央戏剧学院院长郝戎认为,新大众文艺与数字技术实现双向奔赴,有助于形成中国独特的叙事体系。
文化遗产是文明的基因库,是民族精神的根脉所系。“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论坛上,中国作协副主席、四川省作协主席阿来认为文化传承与保护需要“大文化观”的指引。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院长凌明提到,文物本身具有脆弱性,文物建筑保护也面临多重挑战,需通过系统性保护与体制机制创新予以应对。
推进出版和科技深度融合不是选择题,而是时代必答题。在“出版深度融合发展”论坛上,与会专家表示业界要形成清醒认识与高度自觉,加强出版融合发展总体设计和重点布局,积极探索多元化融合发展的模式路径,切实打好科技赋能和出版融合发展这场硬仗。
今年以来,《哪吒之魔童闹海》等影片提振了市场信心,彰显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现代表达力。在“电影业高质量发展”论坛上,彩条屋影业总裁王竞说,观众的“二次创作”让“哪吒”的IP拥有了更持久的生命力。谈及这一影片的海外发行,华人影业总裁应旭珺表示,《哪吒之魔童闹海》引起了跨越文化的共鸣,它的成功出海证明,优质内容有跨越壁垒的力量。
“数智赋能文化贸易”论坛上,与会人士围绕政策支持、产业实践、文化与品牌协同出海等多个维度展开思想碰撞与经验分享。“文化贸易的根本在于创新,既包括文学艺术和科技文化的创新,也包括文化贸易的方式和手段以及业态的创新。”全球服务贸易联盟理事长姜增伟说。
华南农业大学党委书记、教授李凤亮在“建设城市文明 增进人民福祉”论坛上说,城市文明建设在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具有无限的可能,比如城市文明与地方文旅产业发展相结合,既能留住乡愁,又能发展经济,百姓也更愿意参与到城市文明的创建中来。
在“人文湾区 数智湾区”论坛上,导演、制片人、国家一级演员张国立表示希望戏剧成为大湾区文化的“黏合剂”。北京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历史学家阎崇年表示,大湾区正以科技革命重塑新质生产力,以管理创新构建文化共生生态,“不仅是地理意义上的大湾区,更是一个正在跃升的文化共同体”。
新华社深圳5月27日电
破案挽损同步提升 防范化解成效显著
海南公安经侦部门严厉打击各类经济犯罪护航自贸港建设
□ 本报记者 邢东伟
“去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经济犯罪,破案和追赃挽损同比均上升15%,抓获犯罪嫌疑人数同比上升10%,破案、挽损、抓获提升成效显著,有力维护了全省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全力保障自贸港建设。”近日,海南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份成绩单背后,是经侦民警用智慧与汗水为自贸港建设浇筑的平安基座。
海南公安经侦部门紧紧围绕服务保障自贸港建设核心主线,以打击经济犯罪为主业,以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为重点,以优化服务营商环境建设为基石,不断提升工作质效,全力筑牢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的坚固防线。
打击质效不断显现
“打击经济犯罪,是公安经侦部门核心职责,也是维护自贸港经济秩序关键一环。”海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打击经济犯罪战场上,全省公安经侦部门始终保持凌厉攻势,以实际行动彰显维护经济秩序的决心和能力。
据介绍,2024年以来,全省公安经侦部门按照“专项攻坚大要案、全力打击多发案、竭力办好民生案、缜密侦办新型案”思路,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经济犯罪。先后组织开展打击串通投标、虚开骗税、非法集资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在打击串通投标、合同诈骗等扰乱市场秩序类犯罪中,经侦民警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立案317起,破案303起,有力维护了市场秩序。面对虚开、逃税等涉税类犯罪,经侦部门与税务部门紧密配合,立案82起,破案52起,为国家挽回巨额经济损失。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经侦部门迅速行动,立案25起,破案21起,及时为群众挽回部分损失。地下钱庄、洗钱犯罪活动隐蔽性强、危害大,经侦部门严厉打击,立案29起,破案24起。
海南公安经侦部门持续加大对“红通人员”、重点领域和新增在逃人员追捕力度,2024年以来共缉捕“猎狐”对象4名,对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形成有力震慑,充分展现了公安经侦部门“天涯海角、有逃必追”的坚定信念,为创造良好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作出积极努力。
防范能力不断提升
打击经济犯罪不仅是简单破案抓人,更重要的是通过有效防范措施,将经济犯罪扼杀在萌芽状态。这就需要公安经侦部门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不断提升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
“我省公安经侦部门不仅积极配合化解风险,还广泛开展防范宣传。”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与相关金融行政监管部门联合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推进案件线索共同研判深度融合,实现对可疑交易线索的精确预警及高效打击。加强对经济新态势、行业新领域、地区新产业等情况的宏观分析,为党委、政府优化产业、防范风险、完善监督提供决策参考。对新兴业态开展深层次调研,及时发现风险苗头,提出有效监管建议及措施,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风险防控中的积极作用,实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为自贸港建设打造良好金融秩序。
该总队还综合运用新媒体发布、现场宣教、面对面走访等线上线下方式,广泛开展防范宣传活动。同时及时公布典型案例,全面展示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取得的重大战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识假防骗能力,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今年5月15日,围绕“与民同心、为您守护”主题,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会同行政执法部门、行业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等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线上线下宣传活动。
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除了防范化解风险和广泛宣传,全省公安经侦部门还通过规范执法,进一步优化服务,为自贸港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2024年以来,全省公安经侦部门严格规范执法,以案管工作为抓手,推进海南经侦执法监督系统建设,健全经侦案件办理流程规范。认真落实公安部《公安机关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持续完善警企联系制度,采取与企业结对服务、主动上门服务等方式,提升企业风险防控能力。
海口、昌江等地侦破一批破坏、阻碍企业发展的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挽回企业损失;三亚、澄迈等地围绕本地重点企业和特色产业,采取现场宣讲、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引导企业主动守法遵规、合法健康发展。
海南经侦部门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主动担当、积极防范”执法理念,印发规范经侦案件办理相关方案,着力解决群众在经济案件中“报案难、立案难”等堵点痛点问题。严格涉案财物管理,严格执行异地办案协作,严格禁止逐利执法、选择性执法,不断规范涉企执法行为,推动全方位提升执法质效。持续健全完善警企联系制度,通过深入推广警企联系工作站等方式,强化沟通联系合作机制,畅通警企沟通渠道,切实为民营企业保驾护航。
从跨国追逃到数据缉凶,从亿元大案到民生小案,海南公安经侦部门强化“智慧警务+民生警务”双轮驱动,在自贸港建设的宏伟蓝图上描绘着经济安全的平安底色。
“每减少一起经济犯罪案件,就能为自贸港建设增添一个安全砝码。”海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全省公安经侦部门将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主题主线,积极防范、依法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全力做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积极为服务和保障自贸港建设营造安全有序、公平诚信、和谐稳定的经济发展环境。
图片新闻
端午节前夕,“龙腾天工·江西村舟”乡镇龙舟选拔赛在江西省分宜县袁河水域开赛,分宜县公安局在活动现场开设“警察小店”,向前来观赛的群众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防诈骗、防溺水等知识,进一步提升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图为5月25日,民警在“警察小店”向群众宣传反诈知识。
本报记者 黄辉 本报通讯员 黄小军 摄
哈尔滨新区举办学前教育法知识竞赛
本报哈尔滨5月27日电记者张冲通讯员苏少凯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以下简称《学前教育法》)即将施行之际,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新区司法局联合团区委、区教育局、新区第六幼儿园、哈尔滨幼儿教育职业学校、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组织开展“以法促教,学法成长”主题知识竞赛活动。通过以赛促学方式,有效加深社会各界对《学前教育法》的理解。
据了解,本次知识竞赛共有由教师、幼儿家长、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等组成的25支队伍积极参赛。在5月27日进行的决赛中,“新区六幼教师代表一队”凭借优异表现荣获冠军。
宁东供电开展送服务送政策送安全活动
近日,国网宁东供电公司以客户用电安全管理专项行动为契机,走进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化工新材料产业区,开展“送服务、送政策、送安全”活动。该公司党员服务队针对园区大客户用电特点,组建4支服务小队,协同处理大客户涉电诉求;制定重点服务事项一览表,明确用电安全管理、用电能效优化等28项重点任务,做到“主责服务精益、特色服务精心、增值服务精准”,以优质服务提升“国家电网”品牌的影响力和美誉度。同时,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讲解分时电价政策及安全用电知识,使“科学用电、节约用电”观念更加深入人心。 马彦保
中央网信办部署加强“开盒”问题整治工作
设置涉“开盒”举报快速入口
本报讯 记者刘欣 近日,中央网信办印发通知,从阻断“开盒”信息传播、完善预警机制、加大惩治力度、优化保护措施、加强宣传引导等多个维度明确工作要求,督促各地网信部门、各网站平台进一步强化“开盒”问题整治工作。同时,召开专题部署会议,要求微博、腾讯、抖音、快手、百度、小红书、知乎、哔哩哔哩、豆瓣等多家重点网站平台,对照通知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打击“开盒”乱象。
中央网信办有关负责同志强调,利用“开盒”等方式非法获取并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涉嫌违法犯罪,性质极为恶劣。下一步,中央网信办将继续坚持高强度打击和高力度保护并重,着力做好“开盒”问题整治工作。一是全力阻断传播渠道。督促网站平台深入清理各类违法发布个人信息,诱导网民跟进泄露隐私,借机进行攻击谩骂、嘲讽贬低的内容,清理教授、买卖或者提供“开盒”方法、教程和服务等信息内容,对于组织煽动“开盒”、提供“开盒”服务等账号、群组,一律予以关闭或者解散。二是升级完善保护措施。指导网站平台在前期治理网络暴力的基础上,进一步升级完善防护措施,加大“开盒”风险提示力度,设置涉“开盒”举报快速入口,及时核实网民投诉举报,最大限度帮助网民防范和处置“开盒”问题风险。三是加大打击惩治力度。结合个人信息保护系列专项行动,深入治理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等问题,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泄露、盗取、贩卖个人信息,以及利用个人信息开展违法犯罪活动等行为。
我国生态环境法治进入新阶段
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3040项
本报北京5月27日讯 记者张维 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赵柯今天在生态环境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生态环境部推动生态环境立法,升级生态环境标准,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筑牢了美丽中国建设的法治根基。
立法取得重大突破,开启了生态环境法治新阶段。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在我国的环境立法史上是一个里程碑,生态环境部全力配合立法机关推动法典编纂工作,目前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已初步审议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其颁布实施为碳市场运行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力保障和促进了碳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正在积极推进中。在部门规章层面,生态环境部制修订了《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等6件部门规章,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
标准持续优化升级,进一步筑牢依法治污的根基。生态环境部实施标准提升行动,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引领绿色转型。制定了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方案、环境质量标准工作方案,加速标准更新。截至目前,累积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3040项,其中现行有效2486项。
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守护绿水青山。加强顶层设计,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等单位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的意见》。
广州荔湾区创新构建特色矛盾纠纷化解体系
趟栊门里解纷争 岭南智慧融治理
□ 本报记者 邓君
□ 本报通讯员 付予
“一扇趟栊隔尘嚣,三重门第纳清风。”在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的青砖骑楼间,由雕花屏风、活动趟栊与厚重木门构成的岭南特色门饰趟栊门,是“老广”记忆中邻里守望的温情。如今,荔湾区将这份岭南建筑智慧转化为基层治理密码,创新打造“趟栊门”特色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取得显著成效。
“屏风防范、趟栊分类、坚门护法”,矛盾化解实现“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传统建筑焕发治理新生。数据显示,2025年4月,全区矛盾纠纷化解率较2024年底提升25.8%,让新时代“枫桥经验”绽放广府新韵。
搭建风险防控“屏风”
趟栊门外层雕花矮脚门如一道屏风,既保留了室内的隐秘性,又让晨光与清风自由流淌。借鉴趟栊门外层雕花屏风“隔而不断”的智慧,荔湾区激活基层治理“神经末梢”,构建“综治网格+群防共治+心理疏导”立体化预防体系。
去年8月,岭南街道辖区光扬大厦南座三四楼商住交界处出现漏水情况,造成楼下道路、商铺门口污水横流,严重影响商户经营和居民生活。由于位置特殊,商场方、楼上住户、业委会三方各执己见,争执不下,交涉无果。
关键时刻,社区专职网格员邹孟香介入矛盾纠纷调解,立足各方切身利益找准突破口,最终促成三方达成一致,由商场方出资维修并同时对四楼以下的管道进行全面疏通,楼上涉及漏水住户及业委会积极配合维修,困扰大楼居民和商场一个多月的漏污水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在荔湾,活跃着无数像邹孟香一样的“矛盾捕手”还有很多:全区1044名专职网格员化身“顺风耳”“千里眼”,结合“警网融合”机制,将风险隐患分类上报;25支特色群防队伍各显神通,“如意平安骑队”穿梭街巷巡查,“商户自律自治组织”守护商圈和谐……
他们就像趟栊门上的“屏风”,在不干扰群众正常生活的前提下,默默守护群众生活,悄悄把潜在矛盾隐患、纠纷苗头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
打造分类解纷“趟栊”
“以前跑8个部门的事,现在综治中心调解工作室喝杯茶就解决了!”永庆坊商户李女士点赞的背后,是荔湾区针对“街道兜不住、区级够不着”的堵点,借鉴趟栊门“层级通透、联动开合”的智慧,打破部门壁垒,构建“3+N”综治中心多维矩阵的实践。
目前,荔湾区、街道、社区三级综治中心联动N个特色片区综治中心,构建起矛盾纠纷“难易分类、上下联处”机制,小事由街道就地调解,复杂问题区级平台“一键吹哨”派单。
荔湾区专业市场多,涉及货款、质量等纠纷也相应较多,N个特色片区综治中心专业调解室应运而生。
不久前,在站前街道“步云天地”鞋城,一男子因货款问题与店家发生争执,随后报警。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分局站前派出所民警、四级高级警长黄国光赶往现场处置,因双方对部分货款存在争议,一时谈不拢。“大家先平心静气坐下来好好谈谈,如还解不开结,可随时到环市西路101号的站前街道时尚商圈调解工作站找我。”黄国光给出专业指引。
“调解工作站每日都上演‘现场解纷剧’。”黄国光说,“常见的质量、租金、合同问题,当事人需要空间坐下来慢慢聊。时尚商圈调解工作站整合劳动监察、法律援助、行业监管等资源,就地化解纠纷。今年3月,两商户因货款争执,我直接带他们到调解工作站,喝茶聊天间就签了和解协议。”
遇到复杂问题,区综治中心启动“一键吹哨”多部门联合解纷。而这背后是“老何工作室”“玻璃屋”等特色调解品牌百花齐放,线上“荔综治”小程序实现诉求“点单式”响应。
居住在永庆二巷的叶先生与潘先生,因为房屋权属问题产生矛盾纠纷已久,区综治中心在了解相关情况后,“一键吹哨”派出所、司法所、驻点律师开展多次联合调处。经过多方努力,两人在工作人员见证下签订协议,握手言和。
筑牢法治保障“坚门”
法治就像趟栊门内层实木厚门,在矛盾纠纷化解中起到定分止争、防止风险外溢上行的作用,稳稳守住公平正义,为百姓生活筑牢“安心墙”。
荔湾区通过构建递进式解纷链条、优化多元化解体系、强化法律宣传工作、落实风险处置闭环管理工作机制等措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方式纳入法治轨道。
市民黄先生因楼上住户私自搭建厕所“冲凉房”导致其屋顶渗水而向街道投诉,因对街道处置结果不满,故向荔湾区行政复议中心申请行政复议。经区行政复议中心审查,该案系黄先生与楼上住户之间基于邻里关系而产生的民事纠纷。荔湾区行政复议中心主动跟进,联合区检察院等单位多次召开座谈会梳理案件争议点,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经多方协调,楼上住户自行拆除天台搭建的违建,有关部门修缮渗水屋顶,黄先生的诉求得到实质性化解,实现案结事了。
如今,在荔湾,遇事找法、化解靠法已成为群众共识,法治成为基层治理最坚实的底色:全区设立“共享法庭”,实现法律服务“云端直通”;“五长会议”(街道平安法治办主任、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市场监管所所长、执法队队长)议事机制凝聚部门合力;500余人组成的普法队伍走街串巷……
荔湾区“趟栊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法,从雕花屏风到网格预警,从活动趟栊到多元调解,从厚重木门到法治保障,守正创新,生动诠释了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的治理智慧。
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2025年学术年会召开
本报讯 记者蒋安杰 5月23日至24日,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2025年学术年会在重庆市召开,会议主题为“‘十五五’期间中国法治发展与法学期刊建设”。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王振江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会长、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张文显出席会议并致辞。
西南政法大学校长林维,重庆市法学会党组成员、秘书长何国锋出席会议并致辞。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二级巡视员王伟国出席会议并宣读有关批复,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法学杂志社总编辑黄文艺出席会议并作研究会工作报告。
王振江指出,法学期刊是党的意识形态的重要阵地,法学期刊研究会要加强法学期刊办刊方向的政治引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法学会第九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重要致信精神。要进一步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理论体系、实践伟力、国际传播的研究,加快推动理论研究成果向课程体系、教材体系、教学体系转化。要运用好“两个结合”这一最大法宝,提炼出具有主体性、原创性、标识性的概念、观点、理论,加快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推动法学研究转作风、正学风、改文风,引导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把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提供理论支撑。
张文显指出,要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活动,坚决抵制法学领域的学术不端,防止法学期刊界的学术腐败。要加快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分学科分板块研究、学术化学理化研究、独创性原创性贡献研究、集成化体系化研究、转化性应用性研究,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贯彻落实和丰富发展。要提炼标识性概念和原创性理论,并将其融入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课程体系、教材体系、教学体系、评价体系之中,形成以中国原创理论和自主知识体系为核心和底座的中国特色法学体系。要增强包容性学术导向,进一步对法学各学科、各领域、各群体公平开放,构建更加公平、更加民主的学术评价体系。要引导各法学期刊提前谋划、提早研判,紧密围绕“十五五”期间法治建设的新趋势新特点进行选题策划和组稿约稿。要积极推进符合研究会特点和规律的组织体制、工作机制、运行方式创新,不断提升研究会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会议宣布设立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学术委员会,聘任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原会长、中国法学杂志社原总编辑张新宝担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其他9名同志担任学术委员会委员。会议还对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进行了增补。
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副会长、《法学研究》副主编谢海定主持主旨发言环节。研究会副会长、《法学评论》主编秦前红,研究会副会长、《法学》主编胡玉鸿,研究会副会长、《清华法学》主编黎宏,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法学部主任李树民,《政法论坛》主编霍政欣,《当代法学》主编曹险峰围绕会议主题作了精彩发言。
在分议题平行研讨环节,来自全国各地的近100位期刊负责人、编辑和专家学者围绕“‘十五五’期间中国法学期刊高质量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丰富发展”“人工智能技术在法学期刊办刊中的应用”等主题进行深入交流。
聚焦新质生产力与数字经济法治保障 共绘数字中国新蓝图
第三届“数字法治青年论坛”在京举行
本报讯 记者蒋安杰 5月25日,以“新质生产力培育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障”为主题的第三届“数字法治青年论坛”在北京举行。本届论坛由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与《财经法学》编辑部联合承办。来自全国各主要高校、司法实务部门及科技企业的100多位专家学者出席会议。论坛全程通过北大法宝线上直播,吸引了超5000人次观看。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尹飞在开幕式主持词中介绍了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聚焦数字时代”、积极推进数字法学研究的整体思路。
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栗峥在致辞中强调了数字技术对法治底层逻辑的重构以及中国数字法学研究需立足本土实践,构建自主知识体系的重要性。他呼吁青年学者应打破学科壁垒,从多学科交叉视角探索数字法学的本质特征,为法治中国建设与数字文明发展提供中国方案。
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会长姜伟指出,论坛主题紧扣国家战略需求,是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建设数字中国”战略部署的具体行动。他鼓励青年学者争当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的先锋,为全球数字治理贡献中国智慧。
开幕式后,论坛举行了优秀论文颁奖仪式。本届论坛共收到来自全国高校、科研单位、实务部门的青年作者投稿391篇,经过严格初审和复评,最终评选出获奖论文33篇,其中一等奖11篇、优秀奖22篇。
在主旨演讲环节,六位顶尖学者围绕数字经济法治建设的前沿议题作了精彩演讲。
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王利明就数据资产产权鉴定问题提出了通过立法明确数据产权、构建双重权益架构的建议,为数据要素市场化提供了法律保障。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院长时建中则强调了数字法学需以传统法学理论为根基,聚焦算法治理、数据跨境流动等前沿议题,为数字法学研究指明了方向。清华大学智能法治研究院院长申卫星分享了以交易示范合同推进数据要素市场繁荣的创新方案,为数据流通提供了实践路径。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院长龙卫球、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郭雳、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史宇鹏分别就数字时代的法治模式转型、金融科技风险应对与法治保障、数字经济中的效率问题等议题发表了深刻见解。
论坛还设置了八个平行分论坛,分别围绕人工智能大模型发展的法治保障、人工智能的健康规范发展、算法的法律治理、网络平台的公私法规制、数据产权与数据流通的法治保障、数据权益的法律保护、数字法治政府建设以及数字时代的法律责任和司法变革等主题展开深入探讨。来自全国多所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以及腾讯集团、抖音集团、阿里巴巴集团等科技企业的实务代表,从不同视角对数字法治领域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共同为数字法治建设献计献策。
第三届“数字法治青年论坛”的举办,不仅为青年学者提供了一个展示研究成果、交流学术思想的平台,更为推动新质生产力培育与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理论前瞻与实践指引。未来,论坛将继续秉承开放、包容、创新的理念,为数字时代的法治建设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
中国古代“以人为本”的提出与意义
□ 郝铁川 (河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岱年先生在《谈谈中国传统文化》一文中指出:简言之,中国文化有两个基本精神,具有高度的理论价值,一是“以人为本”,一是“以和为贵”。在该文中,他对这两个基本精神的含义和价值作了阐释,但对它们的出处及对后世的影响未作论述。
根据我的初步梳理,“以人为本”出现于战国时期,一是《管子·霸言》载:“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本理则国固,本乱则国危。故上明则下敬,政平则人安,士教和则兵胜敌,使能则百事理,亲仁则上不危,任贤则诸侯服。”意思是,霸王之业的开始,是以人民为本。本治则国家巩固,本乱则国家危亡。二是《鹖冠子·博选》曰:“君也者,端神明者也,神明者,以人为本者也,人者,以贤圣为本者也,贤圣者,以博选为本者也。”意思是,君王是真正尊贵聪明的人,真正尊贵聪明的人,注重“以人为本”,而人则以贤圣为本,贤圣则以广泛选拔人才为本。
“以人为本”的观念对后世影响很大。魏晋时期陈寿所撰《三国志·蜀书·先主传》曰,“济大事者,必以人为本”。
那么,“以人为本”是针对什么而言的?就目前史料而言,它主要是针对殷人的崇拜鬼神文化而发的。孔子曰:“夏道尊命,事鬼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先禄而后威,先赏而后罚,亲而不尊。其民之敝,蠢而愚,乔而野,朴而不文。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先罚而后赏,尊而不亲。其民之敝,荡而不静,胜而无耻。周人尊礼尚施,事鬼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其赏罚用爵列,亲而不尊。其民之敝,利而巧,文而不惭,贼而蔽。”(《礼记·表记》)意思是,夏代的治国原则是崇尚君主的政教,侍奉鬼神但敬而远之,亲近人并且忠厚待人,重俸禄而轻威严,重奖赏而轻刑罚,亲和而不尊严。这给人民造成的弊端就是愚蠢无知,骄横粗野,笨拙缺乏文饰。殷人尊崇鬼神,领导人民侍奉鬼神,重鬼神而轻视礼仪,重刑罚而轻视奖赏,尊严而不亲和。这给人民造成的弊端就是放荡不安分,好胜而没有廉耻之心。周人崇尚礼而好布施恩惠,尊奉鬼神但敬而远之,亲近人并且忠厚待人,用爵位等来对人进行赏罚,亲和而不尊严。这给人民造成的弊端就是贪利取巧,重文饰不知羞愧,相互残害而不知道事理。
由此可见,殷商的文化是统治者“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根据陈来教授《殷商的祭祀宗教与西周的天命信仰》一文的研究,殷人的宗教信仰可认为有以下几点:第一,殷人的信仰已不是单纯的万物有灵论,而是多神论或多神教的形态。在多神教信仰中,所有神灵组成了一个具有上下统属秩序的神灵世界或神灵王国。第二,这个神灵王国的最高神,本身是由涵盖作用较大的物神转化而来的,是与自然生活联系最密切的职能神发展而来的。殷人的至上神来源于主管天时的农业神,同时也管理其他事物。至上神的职能大体可分为三类,即天时(雨、风等)、神事(祭祀)、人事(征战、疾病、王事)。第三,祖先神灵在多神信仰的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虽然帝是否为祖灵尚难断定,但帝已经人格化,祖灵也已天神化,在某种程度上有侵占至上神地位的表现。第四,帝与祖先神灵对人世的影响都有正负两个方面,帝等神令雨、受又、受年,可以说就是善的方面;令风、降祸、降堇,可以说就是恶的方面。从卜辞中可见,对于殷人而言,上帝并不是关照下民、播爱人间的仁慈之神,而是喜怒无常、高高在上的神。人只能战战兢兢每日占卜,每日祭祀,谄媚讨好祈求神灵的福佑。
到了殷朝后期,君主产生了君权神授的观念,如纣王笃信天命,声称“我生不有命在天”(《尚书·西伯戡黎》),他认为上天赐给殷商的大命永久不会改变,于是便骄奢淫逸,无所不为。周人以小邦战胜了大邦殷商,使得他们认识到天命并非永远眷顾一个王朝,即所谓“天命靡常”。之所以天命多变,是“惟天地万物父母,惟人万物之灵,亶聪明,作元后,元后作民父母”(《尚书·泰誓》)。意思是,天地是万物的父母,人是万物之灵,聪明者做君主,而君主要承担做百姓父母的责任。由于“人”为万物之灵,所以是天地中最为珍贵的,这个“人”与“民”相通,“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百姓有过,在予一人”(《孟子·万章》所引《尚书·泰誓》)。
周人总结殷商灭亡的教训,意识到了“天命靡常”,找到了“惟人万物之灵”“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百姓有过,在予一人”的答案,完成了从敬奉天命到顺从民意的时代性变化,使华夏民族没有从多神教演变到一神教的地步。春秋时期,子产明确地说出“天道远,人道迩”(《左传·昭公十八年》),孔子“不语怪、力、乱、神”(《论语·述而》),“敬鬼神而远之”(《论语·雍也》),“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未知生,焉知死”(《论语·先进》)。
到了战国,《管子》和《鹖冠子》就明确地提出了“以人为本”。这一命题的意义主要有三:
第一,使中国远离了一神教的道路。“出家人不拜白衣”的印度佛教戒律在中国历经千年才彻底改变。中国僧人遵从现实需要,接受了儒家文化中以孝为大、以忠为上的“忠孝至上”的政治伦理原则。从沙门不拜王者到僧人向皇帝跪拜称臣,是“一代大事”,无论对于佛教的中国化进程还是中国文化史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使中国产生了浓厚的“以民为本”的理念。唐朝李世民的《晋宣帝总论》说:“夫天地之大,黎元为本;邦国之贵,元首为先。”“黎元”即民众。意思是说,天地广大无所不包,只有百姓才是国家的根本;国家尊贵无比,君主首占其先。这体现了唐太宗“以民为本”的治国思想。对此,他有着深刻体悟,诸如《贞观政要》记载,“凡事皆须务本,国以人为本,人以衣食为本”“为君之道,必须先存百姓。若损百姓以奉其身,犹割股以啖腹,腹饱而身毙”“朕每日坐朝,欲出一言,即思此一言于百姓有利益否,所以不敢多言”。正是在这一思想指导下,才有了光耀千古的“贞观之治”。
第三,使中国产生了独特的“神道设教”的治国方式。在古代,要想完全不信鬼神,是很难做到的。但中国古代统治者把鬼神人间道德化,作为普及道德规范的一种方法,而没让其发展为一种与世俗生活水火不容、兵戎相见的势力,实乃幸事。
西南政法大学低空经济研究院成立会议举行
本报讯 记者战海峰 日前,低空经济发展与治理研究论坛暨西南政法大学低空经济研究院成立会议举行。与会人员围绕“低空空域管理与产业发展”“低空经济技术保障与城市治理”“低空经济安全风险与法律规制”等主题进行探讨。
西南政法大学校长林维表示,成立低空经济研究院不仅是学校响应国家战略需求、探索前沿领域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产研协同、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创新实践。他强调,低空经济研究院将服务低空经济发展战略,努力解决低空经济现实问题,充分发挥学校优势,积极推进传统学科转型升级,同时要聚焦低空经济理论研究前沿,推动技术法律产业研究协同发展。
“高水平对外开放目标下中国社会法的挑战与应对”
专题研讨会举行
本报讯 记者刘志月 近日,“高水平对外开放目标下中国社会法的挑战与应对”专题研讨会在武汉大学举行。与会人员探讨了“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与劳工权益保障”“涉外劳动用工实践与争议”“企业社会责任与劳工保护问题”“供应链人权尽责与社会法问题”“区域与国别比较视野下的社会法问题”“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与社会法问题”以及“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本土经验”等议题。
武汉大学副校长朱德友强调,社会法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法律部门,在高水平对外开放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武汉大学始终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为己任,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方面持续发力。在社会法学领域,为国家法治建设贡献“武大力量”。本次研讨会广泛凝聚共识,推动社会法学研究实现新突破,以真知灼见回应时代之问、实践之需,为我国社会法的发展注入新动能;以社会法领域的发展需求为导向,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更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人工智能后的法学理论与法学研究”
学术研讨会举行
本报讯 记者黄洁 日前,“人工智能后的法学理论与法学研究”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举行。与会人员围绕“人工智能后的跨学科法律研究”“人工智能后的大国治理与宪制”“人工智能后的学术议题与研究方法”“人工智能后的法律与文学”等议题进行探讨。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郭雳表示,在人工智能横空出世的背景下,学术机构和研究者都必须接受和妥善应对由此带来的新挑战。在这方面,北京大学法学院开设了相关课程,开展了大量专题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不断推进法律信息化建设和大模型开发。学院也将继续支持多元的学术探索,为学者提供交流平台,推动AI时代的法学创新。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戴昕表示,人工智能是法学研究者无法忽视的一个背景因素,本次研讨会的核心是法学理论和法学研究在当下及未来的走向。面对人工智能等新型技术因素的冲击,研究者只有坚持开放的心态和不断追求创造力的勇气,才能持续保持理解、研究法律的稳定智识品位和水准。
“数字时代的民法典适用:
数据保护的挑战与路径”研讨会举行
本报讯 记者李光明 近日,“数字时代的民法典适用:数据保护的挑战与路径”研讨会在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举行。本次研讨会围绕“数据的法律属性”“期刊发展及企业数据”“数据流动及数据合规”进行探讨。
安徽师范大学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专员茆磊表示,学校始终致力于法治人才的培养,期待通过本次研讨会汇聚智慧,为数字时代的法学研究与经济发展提供学术支持。
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余筱兰总结时表示,本次研讨会围绕数据确权、跨境流动、期刊发展等展开系统探讨,既有宏观制度建构,又有微观实践路径,为完善我国数据法治体系提供了多维参考。
本次研讨会的举办,促进了数字时代法学研究的交流与对话,也为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了“安徽方案”和“师大智慧”。
高秦伟谈面向未来的互联网广告规制理念——
能够更加适应技术发展更具实效性
中山大学法学院高秦伟在《行政法学研究》2025年第2期上发表题为《互联网广告规制的反思及理念更新》的文章中指出:
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形态接连出现,持续改变着人类社会的生产模式、生活方式、商业发展以及规制模式。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支撑力量,互联网广告行业处于迅猛发展期,业已从以发布者为中心的模式转变为以网络为中心的模式,现在又朝着以数据为中心的模式迈进,自动化、智能化广告愈来愈多,推动着数字经济蓬勃向前。虽然这些转型使广告更加丰富与个性化,但随着消费者数据被分析与共享,引发了新的隐私问题。传统规制思路与方式亟须作出调整,方能够真正促进该行业的健康与良性发展。
如今,互联网广告类型呈现出更加多元化的趋势,发展规律表现出去中心化的多元主体参与样态。要想促进互联网广告有序发展,就必须树立科学合理的规制理念,公私合作型规制者均须面向未来,方可形成经得起考验的规制。在一定程度上,面向未来的规制理念是对合作规制模式的促进并非替代,使其能够更加适应技术发展、更具实效性。面向未来的规制理念强调法律体系应当具有弹性,而可靠性、有效性、可拓展性、模块化、演进性均系弹性的重要内涵。面向未来的规制理念可以突破传统的互联网广告规制沿着“主体—行为—责任”的思路,直面互联网广告与信息发布等难以区隔的现实,既强调全面的监控,也强调灵活性,与企业、产业共同解决发展中的实质性问题。
在互联网广告领域,展开面向未来的规制,首先可以合理规范通过技术实现规制的方式。因为对技术的未来风险有所预期,故在规制时不仅要意识到技术的优点,更要防止因技术而产生的规制不当行为,将法治价值引入到技术规制的运作中。其次可以合理平衡互联网平台义务的充分性与适宜性。过度的义务使得互联网平台与用户形成对抗的态势可能导致互联网广告商“逐底竞争”。再次可以更好地调整反垄断规制与个人信息保护的方式。互联网广告市场不公平的竞争优势根源在于数据的获得与利用,在目前数据利用规则未充分确定的前提之下,更要面向未来展开规制,故而法律不应一概地对诸如网络过滤行为予以否认。因为技术在不断发展,应当允许互联网广告过滤行为在合理限度内存在,如此才能体现面向未来规制的预期、整合与参与等因素,既尊重各方利益,又为技术发展提供空间。最后,面向未来的规制要重新考虑互联网广告在社会中的作用,重新反思以人为本的价值观指导下互联网广告的规制。
徐浩宇谈我国网络安全风险保险治理困境的法治化纾解——
完善制度框架 补足规范体系 强化信息互联
厦门大学法学院徐浩宇在《法商研究》2025年第2期上发表题为《我国网络安全风险的保险治理困境与法治化纾解》的文章中指出:
当下,人工智能、物联网通信、算法等数字技术在给经济社会带来巨大变革的同时,也将用户逐渐引入所谓的“数字风险社会”,风险与数字技术在多个层面以不同方式发生耦合。由此,如何妥善应对网络安全风险已经成为国家数字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实上,保险公司已为公司应对网络安全风险提供了一种保护手段,使其尽可能规避与网络安全事件相关的财务责任。我国在实践中已经注意到网络安全保险在网络安全领域的重要价值。
保险在分散网络安全风险的同时,也日益成为网络安全风险治理的重要工具。传统政府规制模式向社会自我规制模式的转换和保险社会治理功能的拓展,是网络安全风险保险治理的理论逻辑;法定义务契约化、规则制定私人化以及风险控制市场化三者间的有机联结,共同勾勒出网络安全风险保险治理的实践逻辑。
在网络安全风险保险治理场域中,保险治理制度框架缺失、规范供给不足以及风险信息互联不畅的现实困境,催生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二元协同治理结构,并成为网络安全风险保险治理的应然范式选择。
保险治理范式下的网络安全风险协同治理,既应是一个静态的结构,更应体现为一个动态的过程,其最终实现不仅应考虑各部分组成要素应如何构建,还关涉整体应如何具体行动与运行。首先,完善网络安全风险保险治理的制度框架。政府在宏观层面为保险治理提供制度支撑与规则指引;在立法层面明确保险人作为网络安全风险治理参与者的身份,在执行层面保险人对网络安全风险的私人规制予以赋权增能;健全网络安全风险保险治理的定期汇报、同行评议与容错机制。其次,补足网络安全风险保险治理的规范体系。要细化被保险人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具体规定;统一网络安全保险的标的及损害填补范围。最后,强化网络安全风险保险治理的信息互联。可借鉴国外经验,对我国当前仅限于在关键基础设施范围内开展的网络安全信息共享进行拓展,构建涵盖更大范围的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机制。
(赵珊珊 整理)
宪法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
具有总括性、原则性、纲领性、方向性
□ 《新时代中国宪法理论》编写组
我国宪法在确认国家历史变革和成果经验的基础上,对国家各方面各领域的重大制度和重大事项作出了总括性、指导性、原则性规定,对国家未来发展方向和奋斗目标作出了纲领性、整体性、方向性安排,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根本遵循和重要保障。
一、宪法的总括性
中国共产党经过艰辛探索和实践,成功在中华大地上制定和实施了具有鲜明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与西方近代资本主义宪法相比,我国宪法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鲜明的总括性。不同于一些外国宪法主要限于规定政治领域内的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我国宪法的一大特色,就是不仅明确规定了国体政体、公民权利、国家机构及其职权等内容,而且明确规定了国家的指导思想、根本任务、发展道路、奋斗目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家各方面事业。我国2018年的宪法修改,在党领导人民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背景下,把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关于国家根本任务的规定“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充实和完善了国家根本法对于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规定,更加体现了我国宪法鲜明的总括性。
二、宪法的原则性
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重大制度、重大事项,作出的是全局性、总括性规定,因此,作为国家根本法、总章程的宪法,在规定上必然是原则性的。宪法关于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基本要求,往往表现为宪法的基本原则,如社会主义原则、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等。此外,宪法对于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等内容,大多也只作出概括性、指导性和抽象性的规定,而将具体内容和实施要求等留给一般法律去规定,由一般法律加以具体化。
三、宪法的纲领性
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规定了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具有纲领性的特点。宪法的纲领性,是对一个国家未来发展的统领性、框架性和指向性的宪法安排。我国现行宪法是在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成功经验基础上制定和发展的,不仅反映了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也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内容和未来目标。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规定“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并对实现国家根本任务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和目标任务作了指向性规定。2018年的宪法修改,又充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此外,宪法中关于“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也体现了纲领性特点。
四、宪法的方向性
我国宪法既总结历史经验,反映历史规律和历史方位,也面向未来,标明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发展方向。“五四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近代一百多年来中国人民为反对内外敌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进行的英勇斗争,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中国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的历史过程。宪法序言回顾了一百多年来中国革命的历史,总结了20世纪中国发生的翻天覆地的伟大历史变革。现行宪法的历次修改,也体现了党领导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经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及时修改完善宪法,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新的重大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成果确认下来。宪法对于历史变革和成果经验的确认,充分体现了宪法发展的历史逻辑和前进方向。
我国宪法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成果的确认,也为未来中国各方面事业的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现行宪法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思想性、方向性、指引性规定,让全体中国人民更加有自信、有底气、有定力。
(文章节选自《新时代中国宪法理论》)
全面展示德国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德国社会法典》前言节选
□ 熊先军 娄宇
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经济发展和进步的产物,依法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成为各国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制度建设的基本内容。改革开放后,我国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发展道路,迄今形成了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长护等为主体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社会救助体系和面向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军人的社会福利体系,社会保障立法初显成效。随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不完善、立法滞后于实践、权利救济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愈加突出。为推动社会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我国需要总结国内社会保障实践经验,借鉴国际社会保障立法经验,实现社会保障制度法治化发展。
德国不仅是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发源地,而且是最早开始社会保险立法的国家。19世纪末,伴随着资本主义经济迅猛发展,德国社会主义运动空前高涨。为缓和劳资矛盾,以19世纪80年代《法定医疗保险法》《法定事故保险法》《老年与伤残保险法》的颁布为标志,俾斯麦建立了世界上最早的社会保险制度,形成了著名的“俾斯麦模式”,成为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的典型代表,是社会保障模式国际比较研究重要案例之一,为各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提供了经验。20世纪70年代,经历“二战”步入和平民主的德国开始社会法典编纂工作。经过半个世纪的“边纳编边实施”,《德国社会法典》越来越体系化、系统化,是制度完善、体系清晰之典范。目前,《德国社会法典》(SGB)分为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补偿四个部分十二册,其中第四册至第七册和第十一册都与社会保险相关。
德国社会保险法是大陆法系国家社会保险法中的楷模,具有系统性、范围广、责任分担的特征。一是法律建设系统性。德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社会保障法规,形成了完整的社会保障法规体系,既包括《社会保险法》这一“根本大法”,也包括养老、工伤、医疗、护理等专门法;既规定制度政策,也明确管理和监督措施,让社会保障制度运行发展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减少人为理解差异,保障政策执行。二是使用人群范围广。德国社会保险立法适用人群广,社会养老保险覆盖全体就业人员,强制性社会健康保险允许配偶及子女作为连带参保人纳入家庭联保,覆盖近90%的人口。三是保障责任分担。德国社会保险事务由政府直接管理,保险费用由政府、雇主和个人三方共担。劳动者只有履行缴费责任才能享受保险待遇,且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挂钩,充分体现责任分担、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德国社会保障法在稳定社会秩序、促进工业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增加工业生产劳动力供给。社会保险制度对工业生产者的生老病死、衣食住行等予以保障,人员规模迅速增加,因生活困顿移民他国的人员也大量减少,为工业生产提供劳动力。二是缓和劳资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社会保险立法维护就业人群的利益,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调和了劳资双方间的矛盾,为经济发展创造了稳定、和平的环境。三是提高保障能力,降低财政压力。德国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来源于雇主和雇员共同缴费,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极大地降低了财政负担,不仅避免过度依赖政府导致筹资能力受限,也避免过度依赖市场导致覆盖面窄、待遇低等问题。四是提高劳动者素质。德国政府通过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等一系列措施,为就业人员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促进劳动力健康水平和工作能力提升,为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
翻译德国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文件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这是国内首次出版的对德国社会保障立法的译著,全面展示了德国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对德国的社会保险、社会赔偿和社会促进政策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填补了德国社会保障立法研究的空白。翻译德国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文件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在社会保障立法和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过程中,语言障碍成为进一步深入分析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拦路虎”,因此,本书将是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保险立法研究的基础。
翻译过程中,我们总结了德国社会保障立法对我国社会保障法治建设提供的经验借鉴。一是坚持社会保障政策制度化、系统化发展。社会和经济发展形势处于动态变化中,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永远在路上。既要有宏观政策规定,也要有操作细节指导。让社会保障制度实践为社会保障立法提供经验基础,让社会保障法律为制度持续稳定运行提供保障。二是统筹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再分配机制,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缩小分配差异,以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财富创造力为基础,因此需要审慎推进社会保障政策,减轻人民对社会保障的依赖思想。三是坚持政府、企业与个人责任分担。要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合理分担三方责任,既要避免强调国家责任的福利化倾向,也要避免强调个人和市场责任的市场化倾向。四是将坚持基本原则与放活基层实践相结合。政策不能“上下一般粗”,要明确制度定位,把稳政策方向,避免地方实施时难以把握界限分寸。同时,也要为地方服务创新留出空间,鼓励并允许不同地方进行差别化探索,促进服务能力提升。
《唐律》与丝绸之路
□ 王立民
唐朝是中国古代的鼎盛朝代,中国也是当时亚洲最强大的国家。唐朝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都取得了非凡成就,其中就包含《唐律》、中华法系与丝绸之路。而且,三者之间还有着密切的互动关系:《唐律》为丝绸之路保驾护航,又是中华法系的代表作;丝绸之路是联系《唐律》与中华法系的纽带,使《唐律》能够为朝鲜、日本、越南等近邻所接受、移植,最终形成中华法系。
首先,《唐律》是中国现存第一部内容完整、系统的律典,也是唐朝的主要法典。
丝绸之路最晚起源于汉朝,唐朝又有大发展,不仅扩大了陆上丝绸之路,而且开辟了海上丝绸之路。在这条以经贸为主的大路上,人员、文化等也实现了交流与互动。在保证丝绸之路的安全和繁荣方面,《唐律》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唐律》通过打击损害人身、财产、交易的犯罪,来保证丝绸之路的畅通。
《唐律》是一部刑法典,最重的刑罚可剥夺犯罪者的生命,即死刑。因此,与唐朝其他法律相比较,它更具有强制性、规范性、权威性等优势。这使得《唐律》在丝绸之路中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唐律》在打击外国人犯罪方面扮演了重要角色。《旧唐书·北狄传》记载,唐玄宗开元二十年,黑水靺鞨国的武艺派人去诛杀身在大唐帝国的门艺,但刺杀未遂。为了保证门艺的人身安全,河南府派人抓捕武艺派来的刺客,结果刺客全部落网。这一抓捕的依据就是《唐律》。
其次,一个法系的形成只有母国还不行,它要有成员国的拱卫。《唐律》成为中华法系的典范性法典,需得到成员国的接受、移植,成为它们立法的楷模。中华法系的母国是中国,成员包括朝鲜、日本、越南等国家。
历史上,《唐律》的大量内容为这些成员国所接受移植。在朝鲜,其刑法就是模仿《唐律》而制定。《高丽史·刑法志》记载:“高丽一代之制,大抵皆仿乎唐,至于刑法,亦采唐律,参酌时宜而用之。”在日本,《大宝律》堪称“封建立法的典范”,基本上是《唐律》的翻版。在越南,李太尊、陈太尊执政时,制定的重要法典《刑书》和《国朝刑律》亦把《唐律》作为楷模,只是“时而斟酌”而已。可见,《唐律》作为中华法系的代表作名副其实。为什么这些国家会大量移植《唐律》呢?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重要的有三个方面。
第一,《唐律》是东方农业文明的产物。古代中国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国家,中华民族也是一个农耕民族,《唐律》就是在这样的国度里诞生的。这决定了,它的内容十分适合农业国家,而不是游牧、工商业国家。那时,东亚国家也都是农业国家,朝鲜、日本和东南亚国家越南无一不是如此。它们与唐朝具有相似的经济背景,采用《唐律》会更加顺手一些。
第二,《唐律》的水平比较高。《唐律》的水平要明显高于其他东亚国家的原有法律。它们移植《唐律》以后,可以使本国的法律水平得到很快提升,何乐而不为呢?
第三,《唐律》的移植有一定的文化基础。在唐朝以前,东亚区域就受到中华文化的广泛影响。中国的文字、风俗、习惯等在汉朝以后,就已渗透进这些国家。有了这一文化基础,《唐律》的移植就显得方便了。由此可见,东亚国家采用《唐律》是多因一果的,具有一定的必然性,绝非被动接受和偶然行为。一旦这些国家接受、移植了《唐律》,母国与成员国皆已具备、代表作亦到位,中华法系也就自然而然地形成了。
最后,通过丝绸之路,大量输出《唐律》;通过建立中华法系,远扬大唐威名。
《唐律》产生于唐朝,中华法系则由唐朝与朝鲜、日本、越南等共同构成。要把《唐律》与这些国家联系起来,没有强劲的纽带是不行的。这根纽带就是丝绸之路。通过丝绸之路,唐朝与周边国家能够加强联系、促进相互交流。
在输出《唐律》与建立中华法系的过程中,陆上、海上丝绸之路发挥了积极作用。这里,仅以通往日本的丝绸之路为例。那个时候,去往日本,可以先走陆上丝绸之路到朝鲜,再利用季风抵达日本。这条大路不仅承载商人,还有大量日本遣唐使。在遣唐使中,有人专门到唐朝的高等学府国子监就学,深入了解和学习中国文化。其中,就有人专门学习过《唐律》。学成后,便把《唐律》带回日本。
从制定《大宝律》的人员来看,许多人都是通过丝绸之路来往的。其中,既有留学生,也有唐人的后代。可见,在《唐律》与中华法系之间,不能没有丝绸之路这条纽带。少了这条纽带,《唐律》就难以为各国所接受、移植,中华法系也就会成为空中楼阁。
总之,唐朝造就了《唐律》;《唐律》凭借丝绸之路,被移植到朝鲜、日本、越南等国家;中华法系因为有了这些成员国,而得以最终建立起来。它们之间的联动,造就了《唐律》的闻名于世、唐朝的威名远扬。
(文章节选自王立民的《法苑内外》,人民出版社出版)
脑机接口新发展背景下法律权利体系探析
□ 吴旭阳
随着脑机接口等技术在这几年的飞速发展,其对法律理论和制度以及法律权利体系、价值体系将构成重要的挑战,需要在法律基本理论领域进行研究。
脑机接口技术新发展需要思考基本法律权利问题
脑机接口技术的发展,越来越需要对法律上的基本权利诸问题进行思考,以作为未来制度规制的理论基础。
第一,脑神经数据属于敏感度较高级别的数据。现有的隐私法律规则仅是寻求保护人们的“外部”信息(行为)。但大脑数据保护的特殊性在于要保护的是更内在的、根源性的信息;其信息与产生数据的来源本身(即个人的神经处理过程)很难区分。
第二,现有的网络安全法律制度在脑机接口等应用中面临更多挑战。一旦黑客入侵相关设备,就有能力跟踪使用者的身体状态,甚至可以修改人脑信息、记忆和思维,还可以劫持设备,进行各类非法行为。
第三,脑机接口等领域的算法问题也十分重要,对于法律上的认知自由和基本权利具有重大影响,需要从更多方面进行进一步的监管。
第四,脑机接口设备下展开的行为,其在效力和责任方面将会产生诸多问题。在刑法领域,脑控设备(义肢等)的行为也对刑法中关于行为基本理论构成挑战。
第五,脑机接口一旦与智能机器、智能电脑进行连接,可能会出现人机结合的问题,在法律上将引发重新思考人类主体资格的问题。
在法律上建构基本权利的探索和需求
脑机接口、非侵入式神经技术将产生各方面的法律问题,特别是对人类的基本权利构成一定的挑战;需要在法律上思考、建构相关权利理论和制度。如欧洲在脑机接口及相关技术领域进行了治理规则建构。又如西班牙政府也发布了《数字权利宪章》,其为神经技术监管及确立具体权利的起点。美国除了医疗健康及信息领域的法规涉及脑机接口外,还于2020年将其纳入关键和新兴技术清单,并于2021年纳入出口管制范围。
智利于2020年通过了有史以来第一个关于脑机接口神经保护的法案,该法案指出“禁止使用任何系统或设备,无论是神经技术、脑机接口还是其他,其目的是侵入性或非侵入性地获取神经元活动,有可能损害人的心理和精神连续性,即他们的个人身份,或有可能削弱或损害他们的自由意志或决策能力的自主性”。这项法案为各国在相关领域树立了一个重要的立法典型。智利的一个专门委员会在参议院提出了两个法律项目,旨在保护人们在脑机接口状态下的大脑数据和精神隐私,以应对脑机接口和人工智能。
我国于2023年发布了首部《脑机接口伦理原则和治理建议书》,针对脑机接口技术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识别,指出了神经干预的安全风险、非自主决策风险、脑隐私泄露风险等主要风险,由此可能会带来事故责任归属问题、身份认同问题、人类增强问题、分配公正问题等,并提出了“不伤害、尊重自主、隐私保护、透明公开、公平公正”五条伦理原则。
但各国关于脑机接口法律权利的建构,更多的仅是原则性规定,还处于探索过程中;在未来还需要法学与相关学科进行交叉研究。国内外的数字法学,已经对现有网络、智能法视野下的数据、隐私、算法、网络安全进行了较多的研究,能够提供一定的理论研究基础。此外,脑机接口技术是信息、数字化技术和神经技术的结合,因此还需要结合新的神经技术进行研究。
在法律上探索建构以“认知自由”为核心的基本权利体系
脑机接口领域的基本权利是哲理上、伦理上“自由意志”的生理基础,也是法律上“意思自治”的基础。可以借鉴相关学者在神经领域提出的包括认知自由权、精神隐私权、精神健全的权利以及心理连续性的权利等一系列关于“新型人权”的相关理论。
第一,认知自由的权利。脑机接口等神经技术可能影响用户的个性和认同感,包括认知能力、智力和幻想等基础性认知。因此,需要在法律上保障人类的认知自由的权利。建议将其视为法律上的“基本人权”以及“指导神经技术监管的核心法律原则”,主要原因在于生理上的“认知自由”是“思想自由”的基础,是哲学上的“自由意志”以及法律上的“意志自治”等基本理论问题的生理基础。认知自由权旨在保护我们的心智能力不受不良的技术性影响。
认知自由既包括一个消极的维度,即保护自由免受任意干涉(作为基本权利的自由权也是如此);也包括一个积极的维度,即赋予自我决定一个人的内心世界的自由。一些现行法律权利与认知自由的概念密切相关,但未能充分涵盖脑机接口技术下思想干预的特点。而认知自由权这一新权利可以将现有的针对该问题定义不明确的各类权利整合为一种新的统一权利来解释,也可以以精神自由的思想为核心的相关内容来进一步解释。
第二,精神隐私权。脑机接口领域的精神隐私权,与现有互联网法律领域的隐私权存在差别。这种高阶的“精神隐私权”是“认知自由权”的基础,将比当下的网络个人信息技术、人脸识别技术所引发的网络法律隐私权更为重要。未来的脑机接口及非侵入性设备对大脑活动模式的分析可以揭示一个人正在看、感知、关注或记忆什么。在此类“读脑”技术的情况下,精神隐私可能面临新的巨大挑战,需要建构基于脑机接口和神经技术基础上的新型精神隐私权。
第三,精神健全的权利。脑机接口可以改变一个人的神经计算和对自己认同的感知。对精神完整性的威胁不仅限于恶意的大脑黑客攻击和类似的非法活动,未经授权改变一个人的神经计算也可能出现在脑机接口技术用于增强的应用场景中。因此,需要在法律上建立一项关于精神健全的权利。精神完整性不仅应保障有精神状况者获得精神健康计划和精神治疗、支持的权利;还应该保证所有个人保护其精神层面免受潜在伤害的权利。
第四,心理连续性的权利。脑机接口和其他神经技术也可能导致对人格至关重要的精神状态的改变,并可能影响个人的认同。其在细微之处,更体现在心理连续的状态方面。心理连续性的权利保护个人身份和个人行为的连贯性,使其不受第三方未经同意的修改;通过保护潜在的神经功能来保护一个人的习惯性思想、偏好和选择的连续性。个人的统一性是态度的主体和来源(只要这些态度具有最低程度的一致性),严重缺乏连贯性/连续性会破坏一个人决策的统一性。在脑机接口等技术下,心理连续性保证了先行的原始神经功能层面上的保护,即心理状态以及影响心理过程本身。其不仅与精神完整权密切相关,而且还保护受到侵入性较小,甚至无法察觉的干预措施的威胁。
此外,还有学者建构了类似的权利体系,如:个人自我认同、保护个人的自由意志、精神隐私、平等地获得智力增强以及免受算法偏见侵害的权利等。
总体而言,法律上建构脑机接口的权利体系,在哲学上以维护“自由意志”为目的,在流程和表现上以支撑“认知自由”为核心,在技术上以依靠“神经自主”为保障,在法律上以实现“意思自治”为主要原则和制度,其旨在确保任何人都可以保护个人的认知不受外部影响,并拒绝改变其大脑功能。其目的是保护我们免受滥用技术来操纵我们神经活动的可能性,能够更好地保障我们的“认知自由”。
(原文刊载于《政法论坛》2025年第2期)
论“量化评价类”规制工具
□ 王瑞雪
行政机关以类似数学公式般的衡量标准来评测数值,日益成为优化内部绩效与强化外部监管的关键策略之一。在立法语言中,“评估”“考核”等制度背后往往是比照详细指标体系进行量化评价的实施方案。笔者面向行政机关自我规制与外部规制全域,基于“确定公式—信息收集—量化计算”的规制流程,抽象出“量化评价类”规制工具(以下简称“量化评价工具”)的描述性概念,即行政机关按照客观明确的规则对被评价对象的相关信息进行考察衡量,并以分数、等级、位次、比例等数字化形式呈现计算结果的规制工具。
量化评价工具的公法定位
(一)量化评价工具的权力属性
1.量化评价的权力应用场景
在内部行政法语境下,行政机关往往将一级人民政府、具体机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的量化绩效考核结果与特定监督手段相互关联。在规制理论中,行政机关通过控制相对人在产出阶段须达到的结果标准来实现规制目标的模式被称为“绩效标准规制”。量化评价工具可以被看作这类规制模式之创新,经由详细指标来对绩效结果予以排序,从而引入更高的监管要求。
2.量化评价的权力作用方式
量化评价表面体现为客观的数值,但实际隐喻其后的是对何为优绩进行定义的权力。行政机关往往经由将某一指标纳入量化考核来强化对某一领域、某一事项的管理,通过制定奖惩规则、收窄获得核心资源与重要激励的个体范围,达成助推被监管者遵从相关规范的效果。在量化评价的过程中,评价主体需要综合诸多详细的信息数据进行计算才能得出结论。无论这些信息数据源于行政检查抑或自行监测,其归集本身就是一种过程性监控权力的表现形式。
(二)量化评价工具功能的双重面向
1.作为行政活动理据的量化评价
第一,量化评价是配置稀缺资源的重要理据。通过具体的机制设计,蕴含有择优思维的量化评价工具往往可以融入具有一定甄选性质的行政活动之中,从而在特许或者其他名额有限的决策中发挥选拔或排序作用,并与稀缺公共资源配置的行政任务相适配。
第二,量化评价是确定奖惩方案的重要理据。无论是在自我规制抑或外部规制语境下,行政机关针对数量庞大的被评价对象来确定奖惩方案往往需要依赖量化评价工具。
2.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与声誉机制形式的量化评价
第一,量化评价工具融入政府信息公开实践。在信息庞杂的当代社会,行政机关通过数值排序等形式对重点信息进行强调,是履行公开义务的高阶形态。
第二,量化评价工具成为声誉机制的重要载体。一方面,优秀评价结果的公示成为被评价对象的重要声誉资本;另一方面,落后评价结果的公示往往带来被评价对象的声誉减损,可能构成声誉罚的新形态。
量化评价工具的风险审视
(一)偏离目的正当性的风险
第一,公共利益与被评价主体权益被遮蔽的风险。在部分情境下,有的行政机关试图在最大程度上降低规制成本、简化监督过程,从而在制度设计与执行过程中,过分关注量化评价工具增进监督便利程度的价值,偏离了增进公共利益的应然目标,损害了被评价主体的权益。
第二,长远发展目标被掩盖的风险。在部分情境下,有的行政机关试图令被评价对象高度重视相关评价,并不考虑相关措施是否将不合比例地影响被评价主体的权利。
第三,增加寻租可能性的风险。在部分情境下,有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开展量化评价活动,是为排除或限制竞争寻找更为隐蔽的方式,甚至为非法敛财巧立名目。
(二)偏离规则与决策合理性的风险
1.指标体系合理性不足的风险
第一,不易摆脱主观性的风险。指标体系不同于技术标准,其指标设计和权重设计必然带有相当多的价值判断成分,难以完全依据科学规律而制定。
第二,不易被有效约束的风险。指标体系采用条目列举与数学公式相结合的体例,属于高度具体的规范形态。这种形态既无法以法律法规的形式颁行,也难以通过规章形式出台,通常仅能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呈现。由此,指标体系更容易出现曲解上位法原意、不当影响被评价对象合法权益、过度规制等问题。
2.行政决策合理性不足的风险
第一,据以决策的真实问题被掩盖。在部分情境下,量化评价工具已经令相关决策机制向“应试教育”方向演变,评价主体往往简单地挑选出分值最高或最低的被评价对象来激励或惩戒;数字本身成为被测量事项的“指示器”,很少有人深入观察个体的原因与情况。
第二,唯指标的决策机制很难避免。唯指标的本质可以被归结为,无法量化成具体指标的多元价值在决策过程中相对容易被忽略。
(三)偏离程序性要求的风险
第一,被评价主体的程序性权利存在被忽视的风险。面对既定的指标体系与评价程序,负责量化评价的行政机关无论是开展信息收集核查,抑或是依据公式进行计算排名,“量体裁衣”针对具体个体调试评价方案的程序装置均较为匮乏。
第二,量化评价工具存在加剧行政程序冗余的风险。在未引入量化评价时,行政机关通常依托单一行政程序开展次数有限的行政检查。然而在量化评价覆盖的领域,行政机关不仅有可能要求被评价主体持续上报信息,还往往辅之以复杂的检查监督程序。
量化评价工具的法治约束
(一)基于依法行政原则的约束
当量化评价工具作用于行政相对人时,权力不受约束的行使就很有可能产生“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因此,它在对相对人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情况下应当具有法规范授权。此外,即便部分量化评价工具并不直接包含违法排除、限制竞争的因素,但仍然能够发挥类似于声誉罚的效果。对此,一个可行的方案是,参照行政处罚法中针对通报批评所规定的规范位阶,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来设定直接作用于相对人的量化评价工具,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恰当位阶的法规范也不应当将量化评价作为只有轻微影响的规制工具,有权机关在制定过程中应当正视其规制效果,认真评估其对被评价对象增加的规制负担。
(二)基于合理性原则的约束
第一,作为量化评价赋分依据的指标体系需合理。审慎甄别是否设置指标分值;确保指标体系导向具有正当性;强化指标体系本身的合理性。
第二,量化评价作用于决策的情境与程度需合理。将多元价值纳入决策机制;将“以人为本”纳入考量要素;建构更精细的规制方案。
(三)基于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的约束
量化评价与其他行政活动一样,也应当在不同节点强调听取被评价对象(尤其是受到不利决定者)的陈述与申辩、说明理由等程序的重要价值。尤其应当强调的是行政机关对量化评价工具的解释义务,评价活动不能掩映在复杂的算法之后,成为难以质疑的“黑箱”。
此外,相较于其他行政活动,针对量化评价工具的程序性要求应当额外强调减少其对个体生产生活的打扰。纠偏唯指标、唯排名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需要决策者在资源配置时参考多元要素,更需要决策者尽量避免将评比活动常态化,避免将业务发展异化为数字提升任务。
(四)完善针对量化评价工具的救济机制
纠偏唯指标的扭曲效应在行政机关自我规制的内部行政法语境下,主要依赖于制度设计者审慎设定量化评价工具、建立多元决策机制。在外部监管的语境下,还需要完善针对量化评价工具的救济机制,打破部分量化评价工具理性客观的“面纱”,揭示其违法增加相对人义务、减损相对人权利的一面,避免相对人受到不公平的对待。
量化评价工具往往只能在评价结果明显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情境下才会进入救济法视野。救济机制面临的这一结构性难题再次提示我们,制度设计者须格外审慎设置量化评价工具,避免由于相当多的数字计算无法进入救济渠道却又对市场与社会主体带来各方面压力,进而累积更多的矛盾与问题。
(原文刊载于《中国法学》2025年第2期)
林洹民谈我国未来的人工智能立法——
应修补式地配置规则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林洹民在《中外法学》2025年第2期上发表题为《论人工智能致损的特殊侵权责任规则》的文章中指出: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跨越式发展与产业化应用,人工智能致损事件也在不断增加。如果没有一个明确、清晰的人工智能侵权责任框架,就不会有真正的人工智能安全。人工智能应用侵权在归责与归因层面均呈现较强的不确定性。面对人工智能应用带来的挑战,应积极思考妥适的应对之策。将产品责任扩张至人工智能系统,并不能有效解决人工智能应用引发的过错与因果关系证明困难、新型损害难以归入以及责任主体不清等问题。例如,人工智能系统具有一定的自主性,当发生人工智能侵权时,难以判断系统研发者、提供者、应用者等相关主体是否具有过错;人工智能活动具有网络性,难以确定行为与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人工智能活动直接造成数据删除、损坏、污染的,被侵权人很难证明存在损害。人工智能产业链条绵长,一项产品或服务涉及主体众多,包括设计者、提供者、使用者、第三方服务商、感应器制造商等复数主体。人工智能链条上任何一处出现纰漏,均可能导致损害。
我国未来的人工智能立法应在维护体系一致性的前提下修补式地配置规则,通过信息披露规则、损害与因果关系认定规则以及特殊的多数人侵权规则,减轻被侵权人在责任成立与承担层面的举证压力。被侵权人只有借助对人工智能研发记录、活动日志等文件的访问,才能克服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举证障碍。立法应规定证据开示规则,规定人工智能相关主体在一定条件下的信息披露义务,为法院发布书证提出命令提供实体法基础。人工智能时代对虚拟损害的救济,与其扩张物质性损害的边界,不若摒弃精神损害赔偿认定的严重性要件,是采用显著性标准。为了减轻人工智能商品消费者的因果关系证明负担,立法应确定特定条件下的因果关系推定规则。当损害确定因义务违反行为而发生,无法查清责任源头时,由紧密合作、相互依存的同一商业技术单元成员对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侯东德谈金融科技风险防控——
应遵循“三协同”逻辑
西南政法大学侯东德在《法学评论》2025年第2期上发表题为《金融稳定治理框架下金融科技风险的法律防控》的文章中指出:
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在推动金融业效率提升与普惠金融深化的同时,亦对金融稳定治理体系构成多维挑战。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及移动支付等技术的广泛应用,不仅重塑了传统金融业态,更引发了技术性风险与系统性风险交织的金融稳定治理的新型挑战。金融科技风险防控的紧迫性源于国际竞争格局重构与人类社会发展内在需求的双重驱动。在金融稳定治理框架下,金融科技风险防控应遵循“三协同”逻辑:其一,创新发展与风险防控的理念协同。我国需要在消化吸收优秀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构建具备国际化与本土化的监管体系,核心就在于既要坚守刚性底线以有效防控风险,又要创新柔性边界以满足发展需要。其二,金融治理与科技治理的制度协同。面对金融与科技发展所引发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转变传统的监管理念,推进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并相应调整其实施方式,以此推动金融科技治理创新,保障其在符合市场规律的基础上安全、可持续发展。其三,中央与地方的监管协同。一方面,有利于实现金融科技的稳健发展;另一方面,能够协调不同地区、部门的监管资源,进而实现金融科技监管资源的协调与互补。
我国金融科技风险防控路径需聚焦法律制度跟进与监管框架重构的双重突破。其一,在法律制度层面,应制定金融法,设金融科技专章,营造“刚柔并济”的制度环境。金融科技相关法律制度的制定需要满足确定性、协同性、前瞻性三个方面的定位要求。其二,在监管层面,应推动差异性监管与灵活性监管的融合和推进统筹监管,强化中央与地方的协同监管。金融科技监管是多个层面、不同领域的差异化协同监管与全方位平衡。考虑到金融科技的跨界性和创新性,应采取灵活的监管机制。监管机构需要建立起一套能够及时响应市场变化,适应金融科技创新节奏的监管框架,通过灵活运用监管工具,保障金融市场稳定性的同时,避免对金融科技发展造成阻碍。统筹监管是一种全流程化的穿透式监管与持续监管体系,秉持事前防范、事中化解和事后处置的原则,将监管端向前后两个方向延伸。通过统筹中央与地方金融科技监管权,强化协同监管,可以明确和落实各层级、各环节的具体职权和责任,确保整个金融科技治理体系的有效运作。
(赵珊珊 整理)
甘肃会宁检察积极探索轻罪治理新路径
近年来,甘肃省会宁县人民检察院立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作用,积极探索基层轻罪治理新路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会宁县检察院注重建强办案团队,组建速裁案件办案组,专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同时,加强部门协作配合,联合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制定《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实施办法》,推动案件受理、审查、起诉、开庭“四集中”,将平均办案时限压缩至7天;健全完善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机制,细化轻微刑事案件评估因素3类22项,为进一步采取相应刑事措施提供依据。
谢某与宿某系夫妻关系,因家庭琐事,谢某殴打宿某致其轻伤。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认为对这起因家庭暴力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不能简单地一诉了之。经综合考量,会宁县检察院决定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案件情况、处理意见及相关依据,同步开展反对家庭暴力法治宣传教育。“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检察机关的处理方式得当、程序合法,有效化解了家庭矛盾,我们一致同意对谢某作出拟不起诉决定的处理。”参与听证会的人民监督员说道。
在办理张某非法行医案时,承办检察官通过调取行政执法材料、现场调查、询问违法人员和当地群众等多种方式,发现辖区部分乡镇存在非法行医问题。会宁县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落实“查证据、事实和法律适用;查侦查活动是否合法;查涉案款物扣押及追赃挽损工作开展情况;查涉案人员身份;查不起诉案件行政处罚情况;查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职务犯罪和司法救助等线索;查社会治理漏洞情况”的刑事案件“一案七查”工作机制,综合运用诉前磋商、检察听证、诉前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同时,联合县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开展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堵塞制度漏洞、完善监管措施、优化农村医疗服务机制等多项措施,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经营秩序,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为有效解决“不刑不罚、应罚未罚”等问题,会宁县检察院践行“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检察监督理念,研发并实质化运行“行刑反向衔接监督模型”,扎实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截至目前,共利用模型筛查问题线索81条,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28份,督促对53名不起诉人作出行政处罚。此外,该院依托“司法救助+社会救助+长期救助”多元化救助模式,向12名生活困难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联合民政、教育、妇联等部门,提供就业指导、心理疏导等服务,全力做好刑事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
郭慧
江苏东台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助力高效解纷
2024年以来,江苏省东台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场所设置、部门入驻、运行机制、督办落实、信息化建设“五个规范化”目标,持续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努力实现群众诉求“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的目标。
在东台市委政法委牵头下,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等12个部门入驻市综治中心,建立重点部门分管领导轮值的领导带班机制,通过集中办公、集约管理、集成服务,就地接待群众,协调解决重大矛盾纠纷。中心设置综合受理区、多元调解区、指挥调度区三大功能区和12个服务窗口。镇级综治中心整合司法所、派出所、人民法庭等基层矛盾调处化解中心(站、室)入驻;村级综治中心依托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微网格工作站,建立“村级党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网格”三级组织架构,基本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退役军人宅基地纠纷在“老兵调解工作室”的温情疏导下妥善化解;网购纠纷通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快速化解……东台市整合专业力量与社会资源,凝聚矛盾纠纷化解合力。市综治中心常驻业务骨干80余名、专职人民调解员20余名,设立市法院速裁庭、融合法庭及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等专业调解室,实现“司法调解+行业调解+专业调解”的无缝衔接;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建立“访前、案前、诉前、审前”四前工作法,打造“排查—交办—调处—回访”的“闭环式”链条。同时,广泛发动律师、志愿者、“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组建“法官+调解员+律师”调解团队,进一步健全“法官释法、调解员攻心、律师答疑”的协同解纷模式;充分发挥网格员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活动。针对排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由镇、村两级联动化解;针对疑难复杂问题,联合市综治中心进行攻坚化解。
此外,东台市法院速裁庭推行“当地审、当场调、当庭结”模式,医疗纠纷、物业纠纷等专业调解室精准发力,24小时响应速度提高35%,诉讼案件同比下降28%。在市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和市综治中心调解委员会共同努力下,实现道路交通事故“联动调处、快速化解”。2024年,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诉讼量同比下降24.8%。东台市综治中心办理的为105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提供法律援助案,被江苏省司法厅评为“2024年度全省法律援助典型案件”,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2024年以来,全市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率达92%,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不断提高。
苏航 乔洁
查找家属启事
1、2013年12月10日,在昌平区兴寿镇肖村西边子地里发现一男婴死亡。尸身长64厘米,头额顶部可见输液针眼损伤,腹部脐下3厘米处可见横行愈合创口,长3厘米,死婴裹有蓝色带花包衣,现场发现写有“艺人涂料”粉色毛巾。
2、2014年4月7日,在昌平区回龙观医院西墙外发现一无名男子死亡。年龄约40岁至50岁,尸长168厘米,头部蓄短发,上穿浅色上衣,下穿深色裤子,脚穿黑色皮鞋。
3、2014年5月27日,在昌平区定泗路218号院8号楼下发现一无名男子死亡。年龄约35岁至45岁,尸长176厘米,头部蓄黑发,长约2厘米,上穿白色红边短袖,下穿棕色裤子,脚穿黑色皮鞋。
4、2014年6月11日,在昌平区西关环岛北小树林一蓝色编织袋内,发现一对女婴死亡。无名女婴A尸长39厘米,坐高26厘米,头围25厘米,足长6厘米,蓄黑色头发1厘米,裹有白色儿童包衣。无名女婴B尸长39厘米,坐高27厘米,头围27厘米,足长6厘米,蓄黑色头发1厘米,裹有白色毯子。
5、2014年10月19日,一无名女子在昌平区新悦家园小区暂住地感身体不适,送医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约50至60岁,尸长160厘米,头部蓄黑发,长约9厘米,上穿黑黄条纹上衣,下穿蓝色牛仔裤,脚穿黑色皮鞋。
6、2014年11月11日,在昌平区十三陵镇上口村小盘道旁一特仑苏奶箱内,发现一对女婴死亡。无名女婴A尸长38厘米,坐高27厘米,头围27厘米,足长6厘米,蓄黑色头发1厘米,穿有白色尿不湿。无名女婴B尸长39厘米,坐高27厘米,头围26厘米,足长6厘米,蓄黑色头发1厘米,穿有白色尿不湿。
7、2014年11月22日,在昌平区南关片园林管理处树林内发现一无名男婴死亡。尸长72厘米,坐高48厘米,头围44厘米,足长9厘米,头部蓄黑色头发,发长2.5厘米,死婴裹有蓝格包衣。
8、2017年9月16日,在昌平区朱辛庄地铁站西侧树林施工过程中发现无名尸骨,尸骨完全白骨化,共计70余块,推断死亡时间在十年以上。
请知其情况者与昌平分局刑侦支队联系。
联系人:纪文峰,联系电话:010-80105670
昌平分局刑侦支队
2025年5月28日
公告专栏
25年5月28日
(2025)粤0606民特371号 申请人劳敏玲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一案。下落不明人关合笑,女,1964年6月17日出生,汉族,原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壶天南楼街2号,公民身份号码440623196406173144。申请人劳敏玲称,申请人劳敏玲系下落不明人关合笑的女儿,关合笑自1999年8月离家至今未归,经多方寻找,并向公安机关报案,至今一直没有音讯。下落不明人关合笑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关合笑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关合笑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关合笑情况,向本院报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判。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25)粤0606民特372号 申请人劳敏玲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一案。下落不明人劳卓恒,男,1996年8月14日出生,汉族,原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壶天南楼街2号,公民身份号码440681199608143151。申请人劳敏玲称,申请人劳敏玲系下落不明人劳卓恒的姐姐,劳卓恒自1999年8月离家至今未归,经多方寻找,并向公安机关报案,至今一直没有音讯。下落不明人劳卓恒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劳卓恒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劳卓恒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劳卓恒情况,向本院报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判。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25)粤0606民特402号 申请人郑贤钊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一案。下落不明人郑贤华,男,1956年1月22日出生,汉族,失踪前住址现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江村西约东三街二巷1-2号。申请人郑贤钊称,申请人郑贤钊系下落不明人郑贤华的胞弟,郑贤华自1979-1980年离家至今未归,经多方寻找,并向公安机关报案,至今一直没有音讯。下落不明人郑贤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郑贤华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郑贤华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郑贤华情况,向本院报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判。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25)粤0606民特208号 本院于2025年4月2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仙涌股份合作经济社申请认定财产无主一案。申请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仙涌股份合作经济社申请称:朱锡驹(公民身份号码440623193706062311)已于2000年7月17日死亡,其名下登记有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仙涌村南便街路南五巷1号的土地及房屋(土地证号0623040900274:房产证号3277370),因朱锡驹生前为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仙涌股份合作经济社成员,是申请人的五保供养对象,由申请人负责其生养死葬,且朱锡驹的遗产没有合法继承人。现请求法院判令认定朱锡驹名下的上述财产为无主财产,并判归申请人所有。凡认为对上述财产具有所有权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请认领,并提供具体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无人认领的,本院将判决认定上述财产无主,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判归申请人所有。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25)粤0606民特209号 本院于2025年4月2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仙涌股份合作经济社申请认定财产无主一案。申请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仙涌股份合作经济社申请称:朱锡波(公民身份号码440623131117231)已于1998年9月死亡,林秀珍(身份号码440623230504232),系朱锡波妻子,已于2017年5月死亡。朱锡波名下登记有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仙涌村三叠楼路一巷1号的土地及房屋(土地证号0623040901337:房产证号3236221:占有份额25%)。因朱锡波与林秀珍生前均为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仙涌股份合作经济社成员,是申请人的五保供养对象,由申请人负责其生养死葬,且朱锡波与林秀珍的遗产没有合法继承人。现请求法院判令认定朱锡波名下的上述财产为无主财产,并判归申请人所有。凡认为对上述财产具有所有权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请认领,并提供具体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无人认领的,本院将判决认定上述财产无主,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判归申请人所有。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25)粤0606民特210号 本院于2025年4月2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仙涌股份合作经济社申请认定财产无主一案。申请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仙涌股份合作经济社申请称:冯评改(公民身份号码440623192607182321)已于2019年10月27日死亡,其名下登记有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仙涌村委会大涌路北八巷2号的房屋【产权证号:粤(2016)顺德区不动产权第1116034852号】。因冯评改生前为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仙涌股份合作经济社成员,是申请人的五保供养对象,由申请人负责其生养死葬,且冯评改的遗产没有合法继承人。现请求法院判令认定冯评改名下的上述财产为无主财产,并判归申请人所有。凡认为对上述财产具有所有权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请认领,并提供具体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无人认领的,本院将判决认定上述财产无主,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判归申请人所有。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25)粤0606民特211号 本院于2025年4月2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仙涌股份合作经济社申请认定财产无主一案。申请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仙涌股份合作经济社申请称:朱沛堂(公民身份号码440623330902231)已于2007年11月29日死亡,其名下登记有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仙涌村委会大榕树路4号的土地及房屋(土地证号0623040900717:房产证号3398114)。因朱沛堂生前为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仙涌股份合作经济社成员,是申请人的五保供养对象,由申请人负责其生养死葬,且朱沛堂的遗产没有合法继承人。现请求法院判令认定朱沛堂名下的上述财产为无主财产,并判归申请人所有。凡认为对上述财产具有所有权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请认领,并提供具体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无人认领的,本院将判决认定上述财产无主,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判归申请人所有。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25)粤0606民特212号 本院于2025年4月2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仙涌股份合作经济社申请认定财产无主一案。申请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仙涌股份合作经济社申请称:李焕言(李焕然,公民身份号码440623191211202344)已于2005年9月2日死亡,其名下登记有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仙涌村委会大涌路北九巷6号的土地及房屋(土地证号0623040900370)。因李焕言(李焕然)生前为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仙涌股份合作经济社成员,是申请人的五保供养对象,由申请人负责其生养死葬,且李焕言(李焕然)的遗产没有合法继承人。现请求法院判令认定李焕言(李焕然)名下的上述财产为无主财产,并判归申请人所有。凡认为对上述财产具有所有权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请认领,并提供具体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无人认领的,本院将判决认定上述财产无主,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判归申请人所有。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25)粤0606民特213号 本院于2025年4月2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仙涌股份合作经济社申请认定财产无主一案。申请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仙涌股份合作经济社申请称:朱达伦(1924年12月22日出生)与潘秀英(身份号码44062319340607234X)系夫妻关系,分别已于1989年11月7日、2009年8月25日死亡。朱达伦与潘秀英名下登记有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仙涌村委会心屋路三闸巷12号的土地及房屋(土地证号0623040900949:房产证号3277556)。因朱达伦与潘秀英生前均为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仙涌股份合作经济社成员,是申请人的五保供养对象,由申请人负责其生养死葬,且朱达伦与潘秀英的遗产没有合法继承人。现请求法院判令认定朱达伦与潘秀英名下的上述财产为无主财产,并判归申请人所有。凡认为对上述财产具有所有权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请认领,并提供具体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无人认领的,本院将判决认定上述财产无主,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判归申请人所有。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贵州晏睿化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常州市恒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祁克加:本院受理李旺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郁彩勇:本院受理常州丰全水产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王勇:本院受理常州丰全水产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倪超:本院受理刘起同诉你方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之次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邱浩:本院受理张介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审判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三)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李清华:本院受理宋善春与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陈鹏:本院受理何作明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常州华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亦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你与鸿韵(江苏常州)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传票、证据、民事裁定书、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告当事人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刘安丽:本院受理常州齐新冷轧螺纹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文军、刘安丽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证据。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郑陆法庭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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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鲁72执45号 本院受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对被执行人山东雪尔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所有的登记在浙江兴航海运有限公司和山东运达海运有限公司名下的“兴航28”船舶、登记在湛江市富达水运船务有限公司与山东雪尔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名下的“雪尔石化”船舶进行拍卖。兹定于2025年6月30日上午10时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www.sdcqjy.com)进行公开拍卖“兴航28”及“雪尔石化”船舶。该船基本状况、起拍价、拍卖须知、竞买需交保证金数额等详见相关网站信息。凡与以上被拍卖船舶有关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最后一日起60日内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逾期,视为放弃在本次拍卖中受偿的权利。特此公告。联系人:吕法官0532-58589505/9517,债权登记联系人:张法官0532-58589979。
青岛海事法院
(2025)晋02执异13号 刘欢、安卫永:本院受理申请人江苏长宏煤炭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申请追加你们为被执行人一案,已审查结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晋02执异1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结果为追加你们为本院(2024)晋02执602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诉讼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裁定结果,于送达裁定书之后15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西恒业化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阴市良友化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苏0281民初19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长泾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吴兆平:本院受理(2025)苏1183民初5266号余胜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秦相明:本院受理(2025)苏1183民初5267号余胜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黎春洁:本院受理徐裕淋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去向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5)桂0703民初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文泽江:本院受理无锡泰鑫电讯电子有限公司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281民初138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长泾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王勇:本院受理无锡泰鑫电讯电子有限公司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281民初132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长泾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青岛祥和顺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阴市百斯特针织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华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陈昊:本院受理徐仙富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廉政监督卡、举证须知、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参加人诚信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45(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阳人民法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金丹、陆万:本院受理谭龙坊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322民初2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办公室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梁崇江:本院受理杨明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322民初4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办公室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曾仁辉、宋朝云:本院受理朱跃平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322民初2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办公室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宋朝云、付静:本院受理朱跃平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322民初2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办公室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石艳、李恩建:本院受理肖本富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外出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适用普通程序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张仕阳:本院受理沈应录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适用普通程序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杨朝贵: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仁市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适用普通程序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吉兆军: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2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赵艺:本院受理张齐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下蜀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王良军、王良平:本院受理胡成芳与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李秦:本院受理句容市华阳街道圣湖汽车修理厂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103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安徽俊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俊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五河分公司:原告安徽俊堡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30(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三亚中琛商贸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麦春月、李夏君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三劳人仲裁字〔2025〕第355、356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三亚市迎宾路285号市房地产服务中心10楼),逾期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你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郝未彦:本会受理(2025)并仲裁字第0725号,申请人广州天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与被申请人郝未彦之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举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10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及相关文件。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方应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9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张明伟:本会依法受理申请人烟台大华投资有限公司与你方及龙口嘉元东盛热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仲裁庭于2025年7月10日9时在本会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决。
烟台仲裁委员会
大连童程童美科技有限公司:本中心受理你单位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高稽通字【2025】05011号)。自2022年7月至2024年9月合计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49811.40元。请你单位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到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补缴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我中心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依据等有异议,可向我中心提出陈述、申辩。如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在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我中心将根据上述事实,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你单位予以行政处理。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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茫崖新慧石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刘丰利:本院受理和硕县露诚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马艳:本院受理原告张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工业园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杨勇:本院受理李观颖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川1322民初2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城南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2025)浙0382民初6910号 王旭翔:本院审理原告马燕与被告王旭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转普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7月22日09:00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5)浙0382民初2889号 徐磊:本院审理原告温州洛玛莉涂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徐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382民初288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陕西秋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正隆干混砂浆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仲裁案,现已由本会主任根据《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指定独任仲裁员管军燕成立仲裁庭。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邯仲案字第0348号案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到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仲裁庭定于公告期满后第10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地址:邯郸市丛台区和平路261号城投大厦603室、0310-3084515)
邯郸仲裁委员会
王建国: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诚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赵博及你之间的(2025)邯仲案字第0129号追偿权纠纷仲裁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仲裁文书,以及申请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证据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材料,逾期视为送达。答辩与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地址:邯郸市丛台和平路261号城投大厦604室,电话0310-3113610)
邯郸仲裁委员会
廖璇:本会受理的周可凡与你合同争议一案[(2025)苏仲裁字第0209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证据及仲裁通知书、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证据及变更请求仲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等案件材料。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领取以上文书,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仲裁员选定期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
苏州仲裁委员会
上海润白服装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韩闯先与你、白雪合同争议一案[(2024)苏仲裁字第0922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及仲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以上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7日内。
苏州仲裁委员会
浙江海源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牟丽与你方的合同纠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暂行规则、仲裁员名册、组庭方式及仲裁员选定书和有关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在此期间,你方也可以到本会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本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730号经纬大厦4楼。
湖州仲裁委员会
德清云库仓储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杭州胜方物流设备有限公司与你方的合同纠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湖仲(2024)裁字第158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在此期间,你方也可以到本会领取上述法律文书。本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730号经纬大厦4楼。
湖州仲裁委员会
连云港尚久源供应链有限公司、陈久义:本会受理的申请人连云港博海商贸有限公司与你方之间的买卖合同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连仲字第0094号案件的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授权委托书、仲裁答辩书、仲裁庭及仲裁员选定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选定仲裁员,同时将仲裁庭及仲裁员选定书交回本会。你方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提交答辩书。未提交仲裁庭及仲裁员选定书的,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连云港仲裁委员会
吴平: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平金灯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均未选定仲裁员。2025年4月28日由本会指定宏伟为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并定于2025年7月24日下午15时在本会开庭审理,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本会领取组庭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各一份,逾期视为送达。
淮南仲裁委员会
淮南银山商贸有限公司、夏克千: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寿县昌国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你)送达淮仲裁字[2024]923号裁决书。请你公司(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淮南仲裁委员会
李刚、王来敏:本会受理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台支行与李刚、王来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与开庭通知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淮南仲裁委员会
安徽恒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恒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凤台分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王凯与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淮仲裁字【2025】0016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淮南仲裁委员会
曹爽: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陈梦梦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年5月26日,申请人提出变更仲裁申请。2025年4月28日,双方均未选定仲裁员,由本会指定曾伟为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5年7月16日15时在本会开庭审理,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本会领取变更请求仲裁通知书、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各一份,逾期视为送达。
淮南仲裁委员会
李成海:本委受理申请人张金燕、林丹凤与被申请人文昌文城益福鑫棋牌茶艺馆及第三人林攀隆、李成海劳动争议案(文劳人仲案字〔2025〕第79-80号),并定于2025年7月4日9时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处,限你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文昌市文清大道19号文汇集中办公区1楼118室,电话:0898-63382257)领取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文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东方八所厨味餐饮饭店:本委已受理郭平丽、陈斌、符伟区诉你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东劳人仲案字〔2025〕第63、64、85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7月22日9时在东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东方市八所镇北九龙路17号,人社系统办公大楼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东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明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王文考、祝志雄与你司劳动争议案(澄劳人仲案字〔2024〕第397号、〔2025〕第158号),并定于2025年6月30日15时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办公室,电话0898-67632637)领取申请书和证据副本、应诉及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澄迈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甘肃中恒建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辛序海与你司劳动争议案(澄劳人仲案字〔2024〕第377号),并定于2025年7月3日15时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办公室,电话0898-67632637)领取申请书和证据副本、应诉及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澄迈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四川城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孙克江与你司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澄劳人仲裁字〔2024〕第421号),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来本委(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办公室,电话0898-67632637)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澄迈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澄迈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浪里浪文旅产业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王罕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琼劳人仲案字〔2025〕第126号),并定于2025年7月22日9时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琼山社保大楼三楼303,电话:65852550)领取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等,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海口市琼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文昌万如开垦农业有限公司:我局受理李博智的工伤认定申请,现已作出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琼9005工受〔2025〕0053号)及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琼9005工举〔2025〕0010号)。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海南省文昌市文蔚路55号2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5室,联系电话:0898-63330471)领取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及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文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郭成勇:(身份证号:410521196610190511)
经查明,2023年12月8日,本单位对你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你于2023年12月13日前足额支付拖欠郭开亮、郭林章等22人工资共计72272.5元,但你逾期未作出改正。
本单位认为,你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的行政处罚。
因你通过户籍地址无法联系、下落不明,本单位现通过发布公告方式告知你。自本告知书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王邦、原晓贤
联系电话:0355-2086668
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5月28日
公告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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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马超遗失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证号:123671201306000691,声明作废。
李双,女,身份证号:42068319971101****不慎遗失湖北师范大学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编号:105135202205004297,声明作废。
冯楚瑜(性别:女,母亲:王娇,父亲:冯康杰)出生于2012年8月27日,编号M140058298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作废。
张佳涵(性别:男,父亲:张辉,母亲:彭凤辉)出生于2012年11月16日,编号M430360735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作废。
韩紫怡(性别:女,父亲:韩武,母亲:姚慧)出生于2013年8月8日,编号M430912319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作废。
贾烜境身份证遗失,证号:34122220050925****,自见报之日起不承担被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陈柏翰(性别:男,父亲:陈楠,母亲:刘瑶)出生于2019年5月24日,编号T430018316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作废。
杨一帆(性别:男,父亲:杨武昌,母亲:张干)出生于2018年11月16日,编号R430933119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作废。
金丽华不慎将辽宁东北摩尔置业有限公司开具的上尚城5#1141收据,收据号:0012003,金额:236457元,声明作废。
夏芹玥(性别:女,父亲:夏佩华,母亲:张艳红)出生于2013年7月21日,编号M431059957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作废。
陈诗怡(性别:女,母亲:余君,父亲:陈勇)出生于2013年3月10日,编号M430565477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作废。
张梓博(性别:男,父亲:张一云,母亲:欧阳丹)出生于2019年8月22日,编号T430019612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作废。
本人唐艺于2025年5月25日中午12时在新疆伊犁不慎遗失身份证件,证号51020219830408****,有效期为:2022年5月13日至2042年5月13日。自上述身份证遗失之日起,本人唐艺不承担上述身份证被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本人罗娜不慎遗失由遵义市新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具购买遵义恒大城三期94-1402室购房收据1份,编号:2016706,金额:191831元,特此声明作废!
本人梁海宁身份证于2025年5月24日上午10点左右遗失,证号13073119850223****,自见报之日起不承担被人冒用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登报声明。
李建平、王晓萍不慎遗失坐落于奇台县七户乡东塘五组不动产权登记证,证号:新(2020)奇台县不动产权第0020675号,声明作废。
父亲:张瑞文,母亲:刘爱菊,其女张书琦2024年08月03日出生,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编号:Y440701710,声明作废。
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世浩(身份证号:620123198704155716)不慎将律师证遗失,执业证编号:16201201610819502,特此声明作废。
高州市曹江镇霍村村民委员会荔枝圹村村民邱清怡遗失高州市农业农村局印制的《高州市农村集体经济合作(股份经济合作)组织成员及股权证》证号:N1440981MF3172646A-0001,现声明作废。
中能电力工业燃料公司江西分公司(注册号:360000020023947)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公章、财务专用章各一枚,特此声明作废。
中能电力工业燃料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注册号:1501001850021)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公章、财务专用章各一枚,特此声明作废。
中能电力工业燃料公司东北分公司(注册号:2101241200269)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公章、财务专用章各一枚,特此声明作废。
中能电力工业燃料公司青岛办事处(注册号:3702111901704)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公章、财务专用章各一枚,特此声明作废。
中能电力工业燃料公司万寨电煤调运站(注册号:3200001803403)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公章、财务专用章各一枚,特此声明作废。
山西阳泉泉能电煤有限公司(注册号:1403001002084)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公章、财务专用章各一枚,特此声明作废。
山西阳泉泉能电煤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注册号:3702121902033)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公章、财务专用章各一枚,特此声明作废。
贵州鼎盛汽车维修有限公司遗失财务专用章5201131103290、发票专用章5201131103287、公章5201131103288、法人章(陈君君印,5201131103289)、声明作废。
东兰信河坡前生态养殖场4527280004581号公章,因遗失,现声明作废。
驻马店市驿城区沈军建电脑销售部遗失公章(编码4128030092437)、财务专用章(编码4128030092438)、法人章(沈军建,编码4128030092439),声明作废。
莎车县白石手机销售店不慎遗失公章,编码:6531250064026,声明作废。
乳源瑶族自治县古方瑶浴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含:种子种苗销售、种植中药材及销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32MA56XH8D5U)不慎遗失公章(编码4402320031679)、法人许丽变更为楚友根,特此声明。
贵州海豚体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22MACG7XXK5Y)不慎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黄东),声明作废。
贵州百年汉酱酒业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623MACUQR183F)不慎遗失法人章(范芙材印,编码5206231056824),声明作废。
湖北孩子王儿童用品有限公司荆州万达店遗失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备案编号:鄂荆药监械经营备20220072号,声明作废。
贵州智源三合欣悦盛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车牌号贵JB6327的道路运输证,证号:黔南522725003565,声明作废。
贵州创然生鲜超市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02MADNCKAG6J)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5205021133207,声明作废。
范县龙王庄镇北张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410926MF00930100)不慎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特克斯县安澜酒店(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54027MA78DYEE4X)遗失特克斯县万光小城宾馆公章6540275003079、发票章(编码6540275003080),现声明作废。
长沙致远英才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11MA4LX5CG43)不慎遗失财务专用章、粟宝珍私章各一枚,特声明作废。
辽宁东旭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章210100000074598、财务章210100000074599、发票章210100000074600、合同章210100000074601、孙晓明法人章210100000074602,丢失声明作废。
泉州唐聆网络销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3MADJB40925)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闯闯(云南)商贸有限公司遗失中国建设银行红河州蒙自明珠路支行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7433003486001,账号:53050166635100001452,登报作废。
广西东兰县辉腾工程机械服务有限公司4512240008107号公章,因遗失,现声明作废。
昌江蓝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313240375638)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盘州市职业技术学校不慎遗失字样“盘州市职业技术学校教科信息处”印章一枚,编码5202025022847,声明作废。
闽侯县江口创艺纺织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168505537XF)不慎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喜来乐副食商店,不慎将四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孤家子分局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遗失,食品经营许可证号:JY12203040044060,特此声明作废。
建水县欣盛源大药房遗失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水朝阳支行预留的法人(熊云调)私章,账号:2507044009024813107,登报作废。
福州市晋安区康瑞老年公寓遗失公章,编码:3501310035696,法人章:邱莉,声明作废。
墨玉县鑫保电器销售服务中心(个体工商户)遗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墨玉县支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账号:107104872567,基本存款账户编号:J8963001275701,特此声明。
西宁市城东区泽瑞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630102MJY165682E)遗失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声明作废。
贵州乾材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98MAAKDD4D1D)不慎遗失在贵阳白云德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留的财务章,声明作废。
乐东利国利元永乐城娱乐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69033MA5RPQ8P3X)不慎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北京佰信文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30XU86C)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贾许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05MA04DBXA3J)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注销公告:龙川县丰稔镇成塘村教育促进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41622MJM2370315)经负责人决定停止经营并申请注销,请各债权、债务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天内向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