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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版 下一版 2025年06月04日

叩开万家门 化解百姓忧 吉安“入户听诉”办结群众诉求逾4万件   □ 本报记者 黄辉

  清晨,井冈山市茨坪镇土岭村的晨雾未散,网格员齐寿建已开始了一天的走访。他熟稔地推开一户户农户的院门,与村民面对面唠家常、听民情、解纷争。
  “老齐,‘半亩方塘’民宿的施工队和工人吵起来了,说是工钱没结清!”村民的一句话,让齐寿建立刻警觉。他掏出手机,在“警网微信群”里发出一条信息。不到十分钟,派出所民警、司法所调解员、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陆续赶到。
  原来,民宿建设方因资金周转问题拖欠工人工资,双方情绪激动,矛盾一触即发。调解员们分头行动:民警维护现场秩序,司法所工作人员讲解劳动法,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核对工资明细。很快,就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化干戈为玉帛。
  这是江西省吉安市全面推行“入户听诉”工作机制、用心用情化解矛盾纠纷、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一个缩影。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从吉安市委政法委获悉,去年以来,一场以“入户听诉”为名的民生实践在吉安悄然铺展。由吉安市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实施,广大党员干部、社区网格员、青年志愿者、政法综治专干、法律工作者深入城市社区和田间地头,叩响千家万户的房门,用脚步丈量民情,用真心回应民盼,将民生温度穿透“最后一扇门”,让群众诉求“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坐等上门”变“主动敲门”
  初夏时节,禾苗长势正旺。
  永丰县潭头乡潭头村南斜组村民温明辉却为田里的用水问题犯了难。由于省道S314上固至三坊旅游快速公路改建工程的推进,原本的排灌站被拆除,家门口农田没了灌溉水源,早稻生产受到影响。
  就在温明辉一筹莫展之时,乡村干部主动上门了解情况。他们迅速行动,前往现场实地勘察,并与施工单位积极沟通协调。经过一番努力,最终组织挖沟埋管,引水入田。
  从“坐等上门”到“主动敲门”,从“层层转办”到“现场速办”,基层治理效能提升,关键在干部作风之变、机制创新之变。吉安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强化源头治理、多元解纷,通过优化网格管理、整合资源力量、完善制度机制,做到问题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将群众诉求化解在“家门口”。
  走进吉安市青原区案山社区便民服务站,一行醒目的红色标语“吉事即办 我们在行动”映入眼帘。翻开“入户听诉”工作台账,里面密密麻麻、十分清晰地记载着每月收集问题化解情况统计表:经纬花园居民反映电动车充电难,经协调,计划增设70个充电口,预计5月中旬交付使用,诉求已化解;康桥居居民反映小区内石凳大多已破损,希望及时修复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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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协调,物业已订购一批新石凳,货到即更换,诉求已化解……
  “要通过‘入户听诉’排查矛盾隐患,真心实意回应群众关切,把温暖送到群众心坎上。”吉安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周小文介绍说,去年以来,全市“入户听诉”活动走访群众175.39万户,入户率达99.37%,累计收集群众问题或意见建议51865件,办结42297件,办结率达81.55%;累计摸排矛盾纠纷25197件,化解24014件,化解率达95.30%。
“问题清单”变“幸福账单”
  遂川县草林镇的红圩“恰茶话事”茶馆里,茶香四溢,笑语盈盈。每逢农历一、四、七“圩日”,村民们便自发聚在这里,与镇干部“同坐一条长板凳、同喝一壶暖心茶”。
  “去年村里搞高标准农田改造时修的沟渠和水泥管,现在有些地方已经松动,眼看雨季就要到了,一旦垮塌,不仅影响交通,还可能冲坏庄稼。”
  “电动车和三轮车经常堵店门,顾客进不来,影响生意。”
  “希望政府多宣传移风易俗,减轻大家负担。”
  ……
  短短两小时,40余名村民围绕民生保障、基础设施、乡风文明等话题提出意见建议20余条,镇干部一一记录,并当场分类交办。民生类问题“马上办”;农田沟渠安全隐患由镇农业农村岗牵头主办,联合村委会7天内完成实地勘察并制定整改方案;车辆无序停放问题,由圩镇管理组和城管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民风类问题“长效管”,推动草林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常态化开展主题宣传,培育文明新风。
  同样,在吉水县鉴湖社区翰林苑小区,曾经的“停车难”问题也已成历史。每天上学前,社区党员志愿者张冬兰都会手持扩音器,引导骑电动车的学生有序驶入吉水二中新规划的停车区。“过去这里堵得连消防通道都被占满,现在新增780个车位,家长放心、居民舒心。”小区商户邓某感慨地说。
  这场由“入户听诉”引发的停车治理改革,正是吉水县“入户听诉、接诉即办”活动的生动写照,也是吉安市始终把群众需求放在首位,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有力见证。
  吉安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罗彩燕表示,吉安市以“入户听诉”为抓手,不断优化“网格发现报告—平台分流移交—部门限时办理—全程跟踪督办—办结回访问效”闭环运行机制,确保问题隐患应查尽查、矛盾风险应排尽排,用实际行动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让百姓的“问题清单”变成“幸福账单”。
“专项行动”变“常态长效”
  万安县韶口乡韶口村西岗山的旺辉采石场,机器轰鸣声中,一起涉及49户209人且持续数月的纠纷终于画上句号。
  “谢谢胡法官,要不是你,我们和村民的矛盾还不知道要闹到什么时候。”采石场负责人张某紧紧握着万安县人民法院高陂法庭庭长胡伟的手,眼中满是感激。
  原来,采石场在采石过程中与当地村民发生矛盾,因合同续签问题争执不下。胡伟在入户走访中获悉情况后,立即和县、乡、村、组四级干部组成调解专班,采取“背靠背”调解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简单问题社区即刻办、普遍问题党员协调办、重难问题部门会商办、突出问题领导包案办……吉安市创新矛盾纠纷分级处置机制,有效整合各方资源,构建起多层次、全方位化解体系,确保各类诉求都能得到精准、高效的解决,切实提升基层治理效能与群众满意度。
  此外,为推动“入户听诉”从“专项行动”向“常态长效”转变,吉安市出台相关实施方案,明确“入户听诉”流程、诉求办理销号等具体事项,涵盖全覆盖排查发现、全信息汇聚流转、全方位化解处置、全流程闭环管理、全链条责任落实等各个环节,破解基层治理力量沉不下、矛盾纠纷难发现、问题化解不及时、闭环管理不到位问题,推动“入户听诉、接诉即办”工作常态化。同时,要求各地加大督查指导,完善督查督办机制,对作风不实、履职不力致使矛盾激化升级、风险上行外溢的案(事)件严肃追责问责。
  “基层治理一头连着千家万户的所愿所盼,一头连着党和政府的初心使命。‘入户听诉’不是终点,而是干群‘双向奔赴’的新起点。”吉安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彭学凯表示,要持续深化“入户听诉”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网格化治理水平,做到“耳聪目明”“心中有数”,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遇事有地找说法 建强枢纽解纷争 大连创新基层治理深度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   □ 本报记者 张国强 韩宇

  民之所盼、政之所向。2018年,辽宁省大连市在全省率先建成市县乡村四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有效回应群众诉求。
  “经多年建设发展,大连全市综治中心逐步实现有工作机构、有固定场所、有人员力量、有配套制度、有职责职能、有技术保障的建设要求,充分发挥了社会安全稳定的服务保障作用,让群众‘办得了事办得成事’。近年来,大连市在平安建设考评中始终位居全省前列。”大连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刘振喜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急难愁盼反映地
  2024年4月,大连市金普新区综治中心来了几名气冲冲的来访群众,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将其引导至“综合窗口”耐心倾听诉求。
  原来,这几名群众与某公司存在“息工待岗”的劳动争议,计划通过诉讼渠道解决。综治中心立即组织司法行政、人社、总工会、相关街道并邀请外企协会联合召开协调会,共同研究化解方案,指派专人做调解工作,最终为劳动者争取到合适的赔偿方案。
  “让老百姓遇到问题能有地方‘找个说法’”,是大连全市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出发点。
  近年来,大连通过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积极适应社会发展新变化,着力破解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基础性、全局性、瓶颈性难题,取得积极成效。
  实践中,大连以县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为重点,整合诉讼服务中心、检察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信访接待中心、新市民服务中心5个中心职能,设立法院、检察院、公安、信访等N个常驻单位和民政、住建、妇联、社会调解组织等X个轮驻单位,打造“5+N+X”集约化办事模式。同时,建立起“组织排查、登记受理、先行调解、多元化解、案结事了”闭环式工作流程,实现“一站式”解决群众纠纷诉求的目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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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治理枢纽地
  “只有建强枢纽,才能真正解决群众的问题。”大连市西岗区日新街道民乐社区党支部书记焦秋红说。
  民乐社区是典型的老旧小区,临近大连最大的小商品批发城和大连火车站,矛盾纠纷点多面广。民乐社区以综治中心建设为依托,以焦秋红为主角,创立“秋红断官司”工作站,让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三官一律”和人社、民政、信访、卫健等职能部门派员进驻综治中心集中办公,民乐社区连续多年实现“零上访”纪录。
  近年来,大连市不断加强和创新基层治理,制定《大连市基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将“市、县、乡、村四级综治中心建设”作为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发挥其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处置社会风险隐患、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的积极作用。
  通过发挥综治中心枢纽的作用,大连各地涌现出一大批符合自身实际、深受群众欢迎的典型做法。
  旅顺口区龙头街道盐厂新村依托综治中心,打造“巧嫂评理说事”品牌,引领妇女广泛参与普法宣传、隐患排查、矛盾调处等基层治理工作,辖区近十年无命案发生。普兰店区连续十年开展“家和邻里亲”活动,以村级综治中心为枢纽,妥善化解家庭、邻里、婚恋等矛盾纠纷,有效破解这些矛盾纠纷排查难、介入难、化解难等问题。
社会风险化解地
  因设施农业大棚土地租用问题,大连庄河市徐岭镇村民孙某与杨某产生合同纠纷,经两级法院裁定后,孙某仍不服判决,反复申诉、上访,双方矛盾逐步升级为可能引发恶性事件的重大安全隐患。
  庄河市综治中心通过信息系统及时预警,在研判分析后提级督办,县、乡两级综治中心联动处置,通过协调自然资源部门测绘图纸、农业专家现场勘验,最终形成一整套具备法律可行性的解决方案,打开当事人内心隔阂,化解了这一复杂矛盾纠纷。
  大连市委政法委基层治理处处长王武说:“综治中心是离老百姓最近,接触矛盾纠纷最多、化解风险隐患最杂的地方,更是守护群众安全、维护基层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近年来,大连市以综治中心为依托,通过数字化赋能,建立了以群防群治为基础,以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网格化服务管理、突发性事件防范为内容的工作体系,全面发动群众参与隐患排查工作,进一步提升风险隐患防控能力,提高源头预防化解水平。
  在数字化赋能上,大连市依托综治中心信息化平台,打造集数据汇总、分析研判、指挥调度于一体的“三合一”信息化智慧系统,纵向贯通市、县、乡、村、网格五级,横向联通25个职能部门分平台,构建网络架构和指挥枢纽,形成市、县、乡、村四级综治中心从隐患排查、流转到交办、督办、回访的联动工作格局。
“枫桥经验”践行地
  王先生是甘井子区中华路街道润洋社区某小区业主。交房时,王先生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由物业公司提供前期物业服务,按建筑面积收取物业费。
  合同签订后,王先生以物业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事项服务为由,拒缴两年的物业费6000余元。物业公司将王先生起诉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法院采用反向导入模式,将案件通过“甘心调”矛盾纠纷化解平台下拨到润洋社区调解,社区在综治中心集结多方力量,让双方避免了打官司,实现“事心双解”。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由于新住宅小区不断增加、老旧小区公共设施老化、弃管楼院公共服务缺失及居民对物业服务的要求不断提升等原因,物业类矛盾纠纷增长明显。
  如何把物业类矛盾纠纷这种“小事”化解在社区一级,是大连市关注的重点民生问题。为此,全市各级综治中心凝聚政法力量、人民调解力量、部门专业力量进行共同探索,涌现出“阳光物业”“红色物业”等多种治理模式,也诞生了全国性的典型经验。
  针对物业纠纷紧密关联百姓幸福指数的实际,大连市甘井子区中华路街道综治中心不断探索,形成“闭环化解老旧小区物业纠纷‘甘心调’工作法”,在“前端精管、中端化解、终端治理”基础上,创新“众筹自建”“揭榜挂帅”“反向导入”等多样化实效性举措,实现闭环化解涉物业类纠纷。2023年,这一工作法被评为全国“枫桥式”工作法。
自助说事全天候 精耕细作管平安 广东恩平打造县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新的样板 □ 本报记者   邓  君
□ 本报通讯员 那金龙 柯伟彤

  “没想到,现在下了班也能自助反映问题。”近日,广东江门恩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门口设立的江门地区首个综治中心24小时自助服务区,格外引人注目。群众刷身份证即可自由出入,随时反映诉求。这一便民举措,成为恩平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的生动缩影。
  自广东省全面部署县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以来,恩平市以高站位谋划、高标准推进,精耕细作打造综合性“管平安”平台。今年以来,该中心通过会诊会商化解重点个案30件,提级办理化解矛盾纠纷案件56件,攻克历史积案5件,切实将矛盾化解在源头、问题解决在基层。
  如今,遇婚姻家庭、劳资纠纷、涉法涉诉等纠纷,到综治中心“找个说法”,已成为恩平群众的普遍选择。
夯实根基
  基层治理效能提升,关键在平台,根基在制度。
  今年4月,恩平市综治中心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转来的线索:某楼盘商铺深夜噪声扰民、乱排油烟、占道经营,楼上住户深受其扰,维权诉求强烈。中心迅速启动风险研判,认定该事项涉及面广、群众关切度高,随即向城管局、生态环境局和属地镇街下发《风险预警函》,明确城管部门牵头、多单位协同化解责任。
  城管局接函后立即走访调查,约谈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督促整改雨污管网与油烟排污问题,并责令8家餐饮商户停业整顿。经整治,楼盘商铺噪声油烟问题彻底解决。数据显示,今年以来,该中心发出风险预警函26份、工作提示函28份、工作督办函5份,约谈单位3个,挂牌整治村(社区)3个,形成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
  为保障综治中心高效运转,恩平创新实行人员“常驻+轮驻+随驻”模式。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及人社、信访等部门业务骨干常驻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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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服务全时在线不断档;自然资源、住建等矛盾高发部门“周期轮驻”,集中攻坚阶段性难题;其他职能部门“吹哨随驻”,遇突发复杂问题即时进驻联合处置,确保随叫随到。
  针对进驻人员散、工作模式新等问题,该中心成立“平安先锋”功能型党支部,以党建引领推动部门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形成“一中心统筹、多部门联动”工作格局。
前端预警
  夜幕降临,恩平街头巷尾,“平安夜访”队伍开启一天的巡查走访。队员背包里,民情日志本、普法手册、手电筒和“平安夜访联系卡”一应俱全。
  作为民情感知及回应的平台,恩平市综治中心通过推动干部下沉、入户随访等举措优化服务“供给端”,主动摸排矛盾隐患,解决基层治理难题。
  “最近有件烦心事,你们能帮我解决一下吗?”今年3月,夜访干部钟伟强主动敲响叶伯的家门时了解到,叶伯家所在老旧小区升级改造项目中,屋顶防水工程因雨季停工,导致家中漏水严重。“现在只要一下雨,我家就变成了‘水帘洞’,这怎么住得了人呢?”为此,叶伯多次找施工方反映情况,却未能得到满意答复。
  综治中心迅速将问题分流至属地街道,并全程督办。经核实,因春季雨水频繁,施工方为保障质量与安全暂缓作业。
  为解开叶伯心结,在市综治中心的指导下,属地镇(街)综治中心一方面向叶伯解释清楚施工进展缓慢的原因,另一方面督促施工方加强房屋临时防水措施,并要求其明确防水工程完成时限。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叶伯的诉求得到有效解决。
  “基层治理不能等问题上门,必须主动出击。”恩平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综治中心常务副主任梁焕深介绍,干部常态化夜访后,矛盾纠纷“弱信号”排查量同比上升24%。
  依托“粤平安”云平台,一线收集的社情民意,最终汇聚成综治中心研判室的数据图谱。每月一次的风险研判会上,12345热线投诉热力图、网格事件类型占比等数据实时更新。“物业管理纠纷上升,建议住建部门加强监管”“涉农涉土纠纷在清明节易高发,需专项排查”……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根据城市治理中的热点问题和潜在风险开展会商,现场认领整改化解任务。
协同共治
  “盼了12年的房产证终于拿到手了!”近日,恩平市某小区业主捧着不动产权证热泪盈眶。因开发商债务纠纷,小区663户业主土地使用权被查封,房产证办理搁置十余年。
  面对这块“硬骨头”,恩平市综治中心启动提级管理。由于涉及部门多、跨地区协调难度大,市委政法委牵头,联合法院、公安、住建等多部门及属地街道成立工作专班,建立“日梳理、周会商、月研判、季小结”机制。
  其间,工作专班主动接访下访,多次倾听业主诉求,从政策、法律等角度现场答疑解惑,对疑难问题跟踪督办;定期召集业主碰头,通报工作进度,常驻律师全程提供法律支持,引导业主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让矛盾纠纷化解沿着法治轨道有序推进。
  经过多方努力,首批房产证已发放到38位户主手中,第二批、第三批房地产证的发放也在稳步推进中,拖延12年的“死结”变成服务民生的“活扣”。
  “办好群众‘身边事’,守好平安‘第一线’。”恩平市综治中心副主任章耀岭表示,综治中心将持续发挥社会治理“前沿哨所”作用,以更实举措、更优服务赋能基层治理现代化,让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 征信服务收费标准大幅下调   本报讯 记者万静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降低征信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新一轮降费措施。其中商业银行等机构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从现行15元降至9元,降幅达40%;个人信用报告查询费从2元降至1元,降幅达50%。
  本次调整特别向中小金融机构倾斜,明确11类机构享受半价优惠,具体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营银行、独立法人直销银行和内贸险承保机构。
  这些机构查询企业信用报告执行每份4.5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每份0.5元的优惠标准。新规同时设置查询频次限制:同一机构30天内多次查询同一企业信用报告按1次收费;1天内多次查询同一个人报告按1次收费。
  针对个人信用查询服务,通知明确柜台查询:每年前两次免费,第3次起每次收费5元(不得收取纸张、打印等附加费);互联网查询:终身免费;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同步调整收费标准:初始登记每件每年15元;变更登记、异议登记每件每次5元等。
  据了解,此次降费预计每年为企业节省数亿元成本,尤其对中小银行、农村金融机构等普惠金融主体形成直接利好。通过降低征信服务门槛,政策将加速信用信息共享,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同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
端午节假期国内出游1.19亿人次   本报北京6月3日讯 记者朱宁宁 记者今天从文化和旅游部获悉,经文化和旅游部数据中心测算,端午节假期3天,全国国内出游1.19亿人次,同比增长5.7%;国内出游总花费427.30亿元,同比增长5.9%。
  2025年端午节假期,各地举办丰富多彩的文化和旅游活动,拓展新业态、新场景,着力满足人民群众假日生活需求,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平稳有序。传统文化展现时代魅力,丰富供给烘托节日氛围。各地举办赛龙舟、包粽子、佩香囊、唱山歌等传统民俗活动,在浓厚的文化氛围中欢度端午假期。非遗展演、端午习俗体验等沉浸式场景让市民游客感受传统文化魅力。各地将传统民俗、民间艺术有机融入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文化空间,让广大群众品味端午意蕴、体验历史文化。文化研学广受欢迎,热门文化场馆预约火热。各地文艺演出精彩纷呈。
  端午节叠加儿童节,出游热度大幅攀升。家庭出游热度增长显著,各地主题公园、游乐园等迎来大量家庭游客。“亲子游”玩出新花样,小朋友们体验划龙舟、包粽子、制香囊等民俗活动,学习传统文化,收获成长感悟。中短途出游成为主流,自驾、高铁等成为主要交通方式,长三角、京津冀、珠三角、川渝等地区成为出游热门选择。县域旅游市场持续升温,越来越多小众旅游目的地吸引游客前往。各地红色景区游客络绎不绝,人们看展览、听讲解,缅怀革命先烈,汲取奋进力量。
  惠民举措释放消费潜力,新业态新场景提升假日体验。各地引导旅游景区、旅行社、酒店民宿等推出门票减免、折扣套餐等惠民措施,以文旅引客流,以节日促消费。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结合端午主题,发展首发经济,推出国货“潮品”,拓展消费空间。数字科技赋能端午潮游,深圳热门景区无人机送货线路不断上新,江苏周庄景区大模型帮助游客制定专属游玩攻略,VR、AI等新技术在为游客创造全新体验的同时,进一步激发消费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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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圈”不是法外之圈   □ 马树娟

  最高人民法院不久前发布民法典颁布五周年第二批典型案例,其中一起“饭圈”粉丝因追星互撕引发的网络侵权纠纷案备受瞩目。这一案例再次将“饭圈”乱象治理问题置于公众面前。
  近年来,“饭圈”文化不仅在娱乐圈盛行,还开始向体育圈等领域扩散。部分粉丝为了支持自己喜爱的偶像,不时在网络空间掀起“口水战”,甚至使用侮辱诽谤、人肉搜索等极端手段攻击他人,更有甚者形成有组织的网络暴力。这些行为不仅污染网络生态,更严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此前网信等部门已多次开展专项治理,通过清理违规信息、封禁不良账号等举措取得一定成效,但乱象仍时有反弹。这表明治理“饭圈”乱象需要形成多方参与的共治合力,其中司法的刚性矫正不可或缺。
  此次发布的魏某诉何某等3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就是典型例证。魏某因举报何某等3人发布关于A明星的负面内容,遭到3人在社交平台的恶意诋毁。3人不仅编造不实信息抹黑魏某,还公布其私人照片及微博主页链接。魏某遂诉至法院。法院依据民法典人格权编的相关规定,认定何某等3人侵犯了魏某的名誉权,判决其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一判决不仅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向畸形“饭圈”文化亮出红线:追星中侮辱诽谤他人,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案件的审理也为网络用户身份确定、侵权行为界定等问题提供了清晰明确的审理思路,有助于引导公众理性上网,推动“饭圈”乱象依法治理,助力构建健康向上的网络生态。
  法律是文明社会的底线。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饭圈”不是法外之圈,也不应成为规则盲区。唯有将法治精神贯穿于网络治理全过程,才能驱散“饭圈”乱象的阴霾,让追星回归理性,让社会风气更加积极向上,让亿万民众共享清朗有序的网络空间。
端午节假期590.7万人次出入境   本报北京6月3日讯 记者张晨 记者今天从国家移民管理局了解到,今年端午节假期,全国边检机关共计保障590.7万人次中外人员出入境,日均196.9万人次,较去年端午节同期增长2.7%;单日出入境通关最高峰出现在6月1日,达208.6万人次。入境外国人中,适用免签政策入境23.1万人次,较去年同期增长59.4%。共计查验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26.3万架(艘、列、辆)次,较去年同期增长10.5%。
  据介绍,按照国家移民管理局统一部署,全国边检机关严格落实“两公布一提示”要求,及时预测发布本口岸出入境客流情况,提示广大出入境人员合理安排行程;科学组织勤务,开足查验通道,严格执行中国公民通关排队不超过30分钟措施;密切部门协作联动,稳妥做好高峰期客流疏导和交通配套综合保障,全力保障旅客顺畅通关。端午节期间,全国口岸出入境安全高效、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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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想成为检察官这样的人” 80余名学生走进青海检察院零距离感受法治力量   □ 本报记者 徐鹏

  一场夜雨赶走了古城西宁的热意。
  5月30日清晨,尽管凉意阵阵,但随着一拨拨客人的到来,青海省人民检察院的院子里逐渐热闹起来。
  当天,青海省人民检察院、省委社会工作部以“携手关爱,共护未来”为主题,联合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来自西宁市南大街小学、虎台中学的80余名学生和全国政协委员高庆波、青海省人大代表汪丽、青海省政协委员樊国庆、人民监督员朱宏才,以及部分新闻记者走进青海省检察院,零距离感受检察工作。
  孩子们的脸上写满了好奇,虽然东张西望,但秩序井然。在一楼大厅,检察官演示了扫黑除恶数字监督模型。当屏幕上的“犯罪线索”被一步步拆解时,同学们忍不住提问:“这个‘数字侦探’真的能抓住坏人吗?”检察官笑着点头:“它就像法律的‘火眼金睛’,能让隐藏的违法线索无处遁形!”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这个模型是青海推进数字检察工作的典型,其通过对案件线索的串并排查,对具有涉黑恶犯罪趋势的重点人员做到精准管控,打早打小、露头就打,让黑恶势力无法坐大成势。
  转过走廊,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智能机器人成了焦点。“您好,我想咨询未成年人保护问题……”一名同学试着提出问题,机器人立刻给出答复。“原来遇到困难可以这样找检察院帮忙!”孩子们围着机器人叽叽喳喳,记下了“12309”这个暖心的号码。
  来到青海省“未爱守心”家庭教育指导站,学生们由社工带领做起心理游戏,通过“情绪管理卡牌”等环节,学习应对校园欺凌、家庭矛盾的心理调节技巧。
  在融媒体中心,6名学生化身“小小检察官”,在虚拟演播厅发布“典型案例”、开展法治宣讲:“某未成年人盗窃案件中,运用法律的智慧与温度,帮助失足少年重回正轨……”稚嫩的声音中,传递出对法律威严与温度的双重感知。来自虎台中学的“小小检察官”对角色体验意犹未尽:“我当时紧张得手心都出汗了,但想到真的能通过法律帮助同学,又觉得特别有意义,以后我也想成为像检察官这样温暖又有力量的人。”
  最热闹的要数“法律大闯关”游戏区。一、二、四楼层设置了“火眼金睛”(识别哪些行为违法)“自我防卫”(遇到侵害应该怎么办)“安全卫士”(应当寻求什么人保护)“小小法律明白人”(法律知识问答)等关卡,现场抢答声此起彼伏。
  “今天的‘法律大闯关’游戏太有意思啦!我在‘自我防卫’关卡学会了遇到侵害时可以向检察机关求助。”一名学生兴奋地晃着手中的奖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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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动环节结束,进入现场活动。青海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孙文胜、省委社会工作部二级巡视员史可庭分别致辞,活动现场发布了青海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4)、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典型案例。海东市人民检察院团队带来的法治情景剧,生动展现了强制报告制度在未成年人保护中的重要作用。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结合所办案件,真情讲述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加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呵护被害人走出伤害的办案故事。最后,检察官与孩子们共唱歌曲《亲爱的你啊》,优美动听的歌声将活动推向高潮。
  “普法不是照本宣科,而是要贴近实际、喜闻乐见。这场沉浸式互动点燃了孩子们的学法热情,让他们零距离感受到法治力量。”青海省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挂职)、省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主任党春艳说,我们希望通过每年联合相关部门共同举办不同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促推更多单位、部门和社会组织更深入更广泛地参与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共同为我省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长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法润天山·‘典’亮企业”主题法治宣传活动火热铺开 “法治护航天团”疏通民企发展梗阻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张  蕾
  
  跨部门联动,锻造“法治护航天团”;精准把脉,疏通民企发展梗阻;普法固本,培育企业法治基因……在第五个“民法典宣传月”期间,一场以“法润天山·‘典’亮企业”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活动,在天山南北火热铺开。
  连日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从乌鲁木齐科技园区到阿拉山口物流枢纽,从麦盖提县工业园区到哈密产业高地,多部门联合组建的“法治体检团”深入企业一线,以法治之力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跨部门联动
  近日,在位于乌鲁木齐市的新疆软件园,一场“法律会诊”正在进行。面对新疆金智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梁昆国提出的“新公司股权架构如何设计”问题,由律师、法官、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组成的“法治体检团”迅速“开方”。
  上海段和段(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安娜详细介绍了“可控、安全、公平、激励”四大原则;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递上《股权变更办理指南》,同时嘱咐:“股权转让必须先完税,取得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后,才能进行相关变更登记。”
  “有了这份‘攻略’,我们开拓市场更有底气了。”梁昆国感慨道。
  同一时间,由巩留县司法局、工商联和律师事务所组成的“法治体检团”来到县内一家牛羊养殖合作社帮其修订合同。之后,养殖户们围坐在一起,听律师讲解畜牧养殖合同中常见的问题。“以前签合同,没看清内容就签字,现在听了律师的讲解,我知道哪些条款必须写清楚,再也不怕被坑了。”合作社负责人巴某攥着修订后的合同笑着说。
  在阿拉山口祥和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法治体检团”针对国际货运合同漏洞、劳动用工风险等“抽丝剥茧”。公司负责人直言:“过去签单提心吊胆,生怕踩了法律红线。如今‘法治体检团’手把手教我们规范管理,连跨境纠纷应对策略都备好了,这下我们能放心拓展国际业务了。”
  塔城、阿克苏等地则依托行业协会、普法讲师团,将“法律大礼包”送进车间、商铺,成为企业发展路上的“法治后盾”。
疏通梗阻
  合同管理、劳动用工、知识产权保护……这些看似常规的问题,在民营企业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近日,在麦盖提县工业园区一家企业,麦盖提县司法局联合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新疆刀郎律师事务所等组成“法治体检团”,为某公司审查合同。“法治体检团”成员在审查中发现,部分采购合同中货物交付时间、质量验收标准等条款模糊不清,立即提出修改建议,帮助企业规避潜在风险。
  针对劳动用工方面存在的问题,“法治体检团”积极指导企业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社保缴纳等流程。库车市一家服装加工厂因劳动合同条款不规范,面临劳动纠纷隐患。“法治体检团”介入后,帮助企业重新梳理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为企业职工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在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律师团队针对企业合同管理、劳动用工、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出具详细法律建议书,助力企业完善机制,健康发展。
  知识产权保护也是“法治体检”的重要内容。在策勒县,当地“法治体检团”为一家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体检”时,发现企业在产品商标和专利管理方面存在漏洞,立即协助企业制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帮助企业进行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避免了潜在的侵权风险。
普法固本
  “法治体检”不仅“治病”,更要“防病”。新疆各地创新形式,让法治意识扎根企业发展的各个环节。
  近日,一场民法典普法讲座在哈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开讲。律师结合实际案例,围绕企业经营和风险防范,深入浅出地讲解法律知识,与100名民营企业代表互动交流,现场解答企业在经营中遇到的法律困惑。
  博乐市司法局推出“法治盲盒”,职工扫码即可抽取涵盖法律知识问答、案例解读等内容的盲盒。“午休时抽个盲盒,既能学知识又能拿奖品,太有意思了。”博乐市某电子厂员工张某展示着刚兑换的普法笔记本说。在阿图什市,当地组织律师走进企业开展法律服务活动,通过专题讲座、案例分析等形式,为企业讲解合法经营知识,增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如今,法治的种子在新疆民营企业中生根发芽。越来越多的企业主动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在经营决策时将依法依规作为重要考量。与此同时,职工的法律素养显著提升,劳动纠纷调解效率大幅提高。企业与员工之间的良性互动多了,经营风险隐患少了,依法治企蔚然成风。
图片新闻   图① 麦收期间,河南省鄢陵县司法局组织普法志愿者深入麦田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发放民法典书籍、现场解读法律条文、解答咨询等方式,向农民讲解民法典相关知识。图为近日,普法志愿者向农民讲解如何防范粮食购销法律风险。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学民 摄    

  图② 近日,江西省分宜县操场乡塘西村百余亩“水上白玉”——茭白迎来丰收采摘期。分宜县公安局操场派出所紧扣辖区农业生产特点,成立助农服务队,开展治安巡逻、纠纷调解、法治宣传等工作,为特色产业发展保驾护航。图为6月3日,民警在助农采收的同时宣传安全防范知识。
本报记者 黄辉    
本报通讯员 黄小军 摄    

  图③ 近日,浙江宁波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打造“信鸽普法直通车”移动普法宣传平台,帮助国际海员在下地途中学习出境入境管理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图为边检民警为体验端午民俗活动的海员开展普法宣讲。
本报记者 王春    
本报通讯员 杨明 摄    
辽宁省委政法委机关警示教育会要求 勇于争先展现履职担当   本报讯 记者张国强 韩宇 辽宁省委政法委机关近日召开警示教育会,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省警示教育会精神,结合实际剖析反面典型案例,教育引导机关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防线、坚守法纪红线、守住廉洁底线,推动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会议强调,作风建设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核心问题,是净化政治生态的重要保障,对于政法机关具有特殊重要性,必须坚决有力、持之以恒抓下去,不断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
  会议指出,要深刻吸取反面典型案例教训,以过硬作风推动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要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政治忠诚,在培根铸魂、锤炼党性上狠下功夫,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求真务实,践行为民宗旨,不断提升工作质效,全心全意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要反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远离“小圈子”、警惕“小意思”、管住“小爱好”,涵养清风正气。要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协作配合,勇于争先进位,把铁一般的作风展现到履职担当的具体实践中。
  会议要求,要压紧压实责任,推动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见行见效。要保持严的氛围,全体党员、干部都要以严的标准、严的要求检身正己,增强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突出实的效果,实打实开展学习研讨、查摆问题、集中整治、开门教育,对查摆出的问题做到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要注重常态长效,坚持“当下改”“长久立”相结合,及时总结学习教育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针对薄弱环节建章立制,真正让警钟长鸣、威慑常在。
内蒙古司法厅举办警示教育会强调 标本兼治阻断风腐演变   本报讯 记者刘玉璟 郭君怡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召开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警示教育会。会议通报了部分典型案例,司法厅党委班子成员、二级巡视员,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全体党员干部参加警示教育会,并集中观看了警示教育片。
  会议指出,全体党员干部要深刻吸取典型案例教训,全面对照检视反思,揽镜自照、醒悟知止,真正做到治未病、防未然,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动转作风树新风取得更大成效。要坚持以案说德,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固本培元筑牢思想根基;要坚持以案说纪,进一步加强自我约束,动真碰硬纠治“四风”问题;要坚持以案说法,进一步强化制度机制,标本兼治阻断风腐演变;要坚持以案说责,进一步履职尽责,不断把作风建设推向深入。
  会议强调,全体党员干部要以此次警示教育为契机,更加深刻认识到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自觉对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严的标准、严的要求检身正己,坚决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努力建设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司法行政铁军,切实以优良作风护航司法行政改革攻坚和高质量发展,着力推动全区司法行政整体工作晋位升级。
“我也想成为检察官这样的人” 80余名学生走进青海检察院零距离感受法治力量   □ 本报记者 徐鹏

  一场夜雨赶走了古城西宁的热意。
  5月30日清晨,尽管凉意阵阵,但随着一拨拨客人的到来,青海省人民检察院的院子里逐渐热闹起来。
  当天,青海省人民检察院、省委社会工作部以“携手关爱,共护未来”为主题,联合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来自西宁市南大街小学、虎台中学的80余名学生和全国政协委员高庆波、青海省人大代表汪丽、青海省政协委员樊国庆、人民监督员朱宏才,以及部分新闻记者走进青海省检察院,零距离感受检察工作。
  孩子们的脸上写满了好奇,虽然东张西望,但秩序井然。在一楼大厅,检察官演示了扫黑除恶数字监督模型。当屏幕上的“犯罪线索”被一步步拆解时,同学们忍不住提问:“这个‘数字侦探’真的能抓住坏人吗?”检察官笑着点头:“它就像法律的‘火眼金睛’,能让隐藏的违法线索无处遁形!”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这个模型是青海推进数字检察工作的典型,其通过对案件线索的串并排查,对具有涉黑恶犯罪趋势的重点人员做到精准管控,打早打小、露头就打,让黑恶势力无法坐大成势。
  转过走廊,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智能机器人成了焦点。“您好,我想咨询未成年人保护问题……”一名同学试着提出问题,机器人立刻给出答复。“原来遇到困难可以这样找检察院帮忙!”孩子们围着机器人叽叽喳喳,记下了“12309”这个暖心的号码。
  来到青海省“未爱守心”家庭教育指导站,学生们由社工带领做起心理游戏,通过“情绪管理卡牌”等环节,学习应对校园欺凌、家庭矛盾的心理调节技巧。
  在融媒体中心,6名学生化身“小小检察官”,在虚拟演播厅发布“典型案例”、开展法治宣讲:“某未成年人盗窃案件中,运用法律的智慧与温度,帮助失足少年重回正轨……”稚嫩的声音中,传递出对法律威严与温度的双重感知。来自虎台中学的“小小检察官”对角色体验意犹未尽:“我当时紧张得手心都出汗了,但想到真的能通过法律帮助同学,又觉得特别有意义,以后我也想成为像检察官这样温暖又有力量的人。”
  最热闹的要数“法律大闯关”游戏区。一、二、四楼层设置了“火眼金睛”(识别哪些行为违法)“自我防卫”(遇到侵害应该怎么办)“安全卫士”(应当寻求什么人保护)“小小法律明白人”(法律知识问答)等关卡,现场抢答声此起彼伏。
  “今天的‘法律大闯关’游戏太有意思啦!我在‘自我防卫’关卡学会了遇到侵害时可以向检察机关求助。”一名学生兴奋地晃着手中的奖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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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动环节结束,进入现场活动。青海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孙文胜、省委社会工作部二级巡视员史可庭分别致辞,活动现场发布了青海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4)、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典型案例。海东市人民检察院团队带来的法治情景剧,生动展现了强制报告制度在未成年人保护中的重要作用。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结合所办案件,真情讲述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加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呵护被害人走出伤害的办案故事。最后,检察官与孩子们共唱歌曲《亲爱的你啊》,优美动听的歌声将活动推向高潮。
  “普法不是照本宣科,而是要贴近实际、喜闻乐见。这场沉浸式互动点燃了孩子们的学法热情,让他们零距离感受到法治力量。”青海省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挂职)、省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主任党春艳说,我们希望通过每年联合相关部门共同举办不同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促推更多单位、部门和社会组织更深入更广泛地参与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共同为我省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长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自助说事全天候 精耕细作管平安 广东恩平打造县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新的样板 □ 本报记者   邓  君
□ 本报通讯员 那金龙 柯伟彤

  “没想到,现在下了班也能自助反映问题。”近日,广东江门恩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门口设立的江门地区首个综治中心24小时自助服务区,格外引人注目。群众刷身份证即可自由出入,随时反映诉求。这一便民举措,成为恩平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的生动缩影。
  自广东省全面部署县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以来,恩平市以高站位谋划、高标准推进,精耕细作打造综合性“管平安”平台。今年以来,该中心通过会诊会商化解重点个案30件,提级办理化解矛盾纠纷案件56件,攻克历史积案5件,切实将矛盾化解在源头、问题解决在基层。
  如今,遇婚姻家庭、劳资纠纷、涉法涉诉等纠纷,到综治中心“找个说法”,已成为恩平群众的普遍选择。
夯实根基
  基层治理效能提升,关键在平台,根基在制度。
  今年4月,恩平市综治中心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转来的线索:某楼盘商铺深夜噪声扰民、乱排油烟、占道经营,楼上住户深受其扰,维权诉求强烈。中心迅速启动风险研判,认定该事项涉及面广、群众关切度高,随即向城管局、生态环境局和属地镇街下发《风险预警函》,明确城管部门牵头、多单位协同化解责任。
  城管局接函后立即走访调查,约谈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督促整改雨污管网与油烟排污问题,并责令8家餐饮商户停业整顿。经整治,楼盘商铺噪声油烟问题彻底解决。数据显示,今年以来,该中心发出风险预警函26份、工作提示函28份、工作督办函5份,约谈单位3个,挂牌整治村(社区)3个,形成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
  为保障综治中心高效运转,恩平创新实行人员“常驻+轮驻+随驻”模式。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及人社、信访等部门业务骨干常驻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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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服务全时在线不断档;自然资源、住建等矛盾高发部门“周期轮驻”,集中攻坚阶段性难题;其他职能部门“吹哨随驻”,遇突发复杂问题即时进驻联合处置,确保随叫随到。
  针对进驻人员散、工作模式新等问题,该中心成立“平安先锋”功能型党支部,以党建引领推动部门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形成“一中心统筹、多部门联动”工作格局。
前端预警
  夜幕降临,恩平街头巷尾,“平安夜访”队伍开启一天的巡查走访。队员背包里,民情日志本、普法手册、手电筒和“平安夜访联系卡”一应俱全。
  作为民情感知及回应的平台,恩平市综治中心通过推动干部下沉、入户随访等举措优化服务“供给端”,主动摸排矛盾隐患,解决基层治理难题。
  “最近有件烦心事,你们能帮我解决一下吗?”今年3月,夜访干部钟伟强主动敲响叶伯的家门时了解到,叶伯家所在老旧小区升级改造项目中,屋顶防水工程因雨季停工,导致家中漏水严重。“现在只要一下雨,我家就变成了‘水帘洞’,这怎么住得了人呢?”为此,叶伯多次找施工方反映情况,却未能得到满意答复。
  综治中心迅速将问题分流至属地街道,并全程督办。经核实,因春季雨水频繁,施工方为保障质量与安全暂缓作业。
  为解开叶伯心结,在市综治中心的指导下,属地镇(街)综治中心一方面向叶伯解释清楚施工进展缓慢的原因,另一方面督促施工方加强房屋临时防水措施,并要求其明确防水工程完成时限。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叶伯的诉求得到有效解决。
  “基层治理不能等问题上门,必须主动出击。”恩平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综治中心常务副主任梁焕深介绍,干部常态化夜访后,矛盾纠纷“弱信号”排查量同比上升24%。
  依托“粤平安”云平台,一线收集的社情民意,最终汇聚成综治中心研判室的数据图谱。每月一次的风险研判会上,12345热线投诉热力图、网格事件类型占比等数据实时更新。“物业管理纠纷上升,建议住建部门加强监管”“涉农涉土纠纷在清明节易高发,需专项排查”……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根据城市治理中的热点问题和潜在风险开展会商,现场认领整改化解任务。
协同共治
  “盼了12年的房产证终于拿到手了!”近日,恩平市某小区业主捧着不动产权证热泪盈眶。因开发商债务纠纷,小区663户业主土地使用权被查封,房产证办理搁置十余年。
  面对这块“硬骨头”,恩平市综治中心启动提级管理。由于涉及部门多、跨地区协调难度大,市委政法委牵头,联合法院、公安、住建等多部门及属地街道成立工作专班,建立“日梳理、周会商、月研判、季小结”机制。
  其间,工作专班主动接访下访,多次倾听业主诉求,从政策、法律等角度现场答疑解惑,对疑难问题跟踪督办;定期召集业主碰头,通报工作进度,常驻律师全程提供法律支持,引导业主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让矛盾纠纷化解沿着法治轨道有序推进。
  经过多方努力,首批房产证已发放到38位户主手中,第二批、第三批房地产证的发放也在稳步推进中,拖延12年的“死结”变成服务民生的“活扣”。
  “办好群众‘身边事’,守好平安‘第一线’。”恩平市综治中心副主任章耀岭表示,综治中心将持续发挥社会治理“前沿哨所”作用,以更实举措、更优服务赋能基层治理现代化,让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遇事有地找说法 建强枢纽解纷争 大连创新基层治理深度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   □ 本报记者 张国强 韩宇

  民之所盼、政之所向。2018年,辽宁省大连市在全省率先建成市县乡村四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有效回应群众诉求。
  “经多年建设发展,大连全市综治中心逐步实现有工作机构、有固定场所、有人员力量、有配套制度、有职责职能、有技术保障的建设要求,充分发挥了社会安全稳定的服务保障作用,让群众‘办得了事办得成事’。近年来,大连市在平安建设考评中始终位居全省前列。”大连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刘振喜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急难愁盼反映地
  2024年4月,大连市金普新区综治中心来了几名气冲冲的来访群众,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将其引导至“综合窗口”耐心倾听诉求。
  原来,这几名群众与某公司存在“息工待岗”的劳动争议,计划通过诉讼渠道解决。综治中心立即组织司法行政、人社、总工会、相关街道并邀请外企协会联合召开协调会,共同研究化解方案,指派专人做调解工作,最终为劳动者争取到合适的赔偿方案。
  “让老百姓遇到问题能有地方‘找个说法’”,是大连全市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出发点。
  近年来,大连通过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积极适应社会发展新变化,着力破解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基础性、全局性、瓶颈性难题,取得积极成效。
  实践中,大连以县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为重点,整合诉讼服务中心、检察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信访接待中心、新市民服务中心5个中心职能,设立法院、检察院、公安、信访等N个常驻单位和民政、住建、妇联、社会调解组织等X个轮驻单位,打造“5+N+X”集约化办事模式。同时,建立起“组织排查、登记受理、先行调解、多元化解、案结事了”闭环式工作流程,实现“一站式”解决群众纠纷诉求的目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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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治理枢纽地
  “只有建强枢纽,才能真正解决群众的问题。”大连市西岗区日新街道民乐社区党支部书记焦秋红说。
  民乐社区是典型的老旧小区,临近大连最大的小商品批发城和大连火车站,矛盾纠纷点多面广。民乐社区以综治中心建设为依托,以焦秋红为主角,创立“秋红断官司”工作站,让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三官一律”和人社、民政、信访、卫健等职能部门派员进驻综治中心集中办公,民乐社区连续多年实现“零上访”纪录。
  近年来,大连市不断加强和创新基层治理,制定《大连市基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将“市、县、乡、村四级综治中心建设”作为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发挥其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处置社会风险隐患、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的积极作用。
  通过发挥综治中心枢纽的作用,大连各地涌现出一大批符合自身实际、深受群众欢迎的典型做法。
  旅顺口区龙头街道盐厂新村依托综治中心,打造“巧嫂评理说事”品牌,引领妇女广泛参与普法宣传、隐患排查、矛盾调处等基层治理工作,辖区近十年无命案发生。普兰店区连续十年开展“家和邻里亲”活动,以村级综治中心为枢纽,妥善化解家庭、邻里、婚恋等矛盾纠纷,有效破解这些矛盾纠纷排查难、介入难、化解难等问题。
社会风险化解地
  因设施农业大棚土地租用问题,大连庄河市徐岭镇村民孙某与杨某产生合同纠纷,经两级法院裁定后,孙某仍不服判决,反复申诉、上访,双方矛盾逐步升级为可能引发恶性事件的重大安全隐患。
  庄河市综治中心通过信息系统及时预警,在研判分析后提级督办,县、乡两级综治中心联动处置,通过协调自然资源部门测绘图纸、农业专家现场勘验,最终形成一整套具备法律可行性的解决方案,打开当事人内心隔阂,化解了这一复杂矛盾纠纷。
  大连市委政法委基层治理处处长王武说:“综治中心是离老百姓最近,接触矛盾纠纷最多、化解风险隐患最杂的地方,更是守护群众安全、维护基层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近年来,大连市以综治中心为依托,通过数字化赋能,建立了以群防群治为基础,以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网格化服务管理、突发性事件防范为内容的工作体系,全面发动群众参与隐患排查工作,进一步提升风险隐患防控能力,提高源头预防化解水平。
  在数字化赋能上,大连市依托综治中心信息化平台,打造集数据汇总、分析研判、指挥调度于一体的“三合一”信息化智慧系统,纵向贯通市、县、乡、村、网格五级,横向联通25个职能部门分平台,构建网络架构和指挥枢纽,形成市、县、乡、村四级综治中心从隐患排查、流转到交办、督办、回访的联动工作格局。
“枫桥经验”践行地
  王先生是甘井子区中华路街道润洋社区某小区业主。交房时,王先生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由物业公司提供前期物业服务,按建筑面积收取物业费。
  合同签订后,王先生以物业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事项服务为由,拒缴两年的物业费6000余元。物业公司将王先生起诉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法院采用反向导入模式,将案件通过“甘心调”矛盾纠纷化解平台下拨到润洋社区调解,社区在综治中心集结多方力量,让双方避免了打官司,实现“事心双解”。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由于新住宅小区不断增加、老旧小区公共设施老化、弃管楼院公共服务缺失及居民对物业服务的要求不断提升等原因,物业类矛盾纠纷增长明显。
  如何把物业类矛盾纠纷这种“小事”化解在社区一级,是大连市关注的重点民生问题。为此,全市各级综治中心凝聚政法力量、人民调解力量、部门专业力量进行共同探索,涌现出“阳光物业”“红色物业”等多种治理模式,也诞生了全国性的典型经验。
  针对物业纠纷紧密关联百姓幸福指数的实际,大连市甘井子区中华路街道综治中心不断探索,形成“闭环化解老旧小区物业纠纷‘甘心调’工作法”,在“前端精管、中端化解、终端治理”基础上,创新“众筹自建”“揭榜挂帅”“反向导入”等多样化实效性举措,实现闭环化解涉物业类纠纷。2023年,这一工作法被评为全国“枫桥式”工作法。
让民企放心投资专心创业安心经营 陕西法院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 本报记者   孙立昊洋 马金顺
□ 本报通讯员 刘辉

  位于宁石高速宁陕出口处的陕西省宁陕县祥洲大酒店如今已经开门迎客,为绿都宁陕再添“新地标”。而8年前,该酒店项目烂尾,处处断壁残垣。
  近4年间,西安市、安康市法院密切配合,发起破产重组,优化资源配置,完善运行机制,最终使酒店实现涅槃重生。
  宁陕县祥洲大酒店项目是陕西法院以司法之力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陕西法院以重整、和解程序助力危困企业涅槃重生,以公平公正审判维护公平开放市场环境,以善意文明执行激发民营经济内生动力,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助力危困企业涅槃重生
  “该案充分运用清算转重整制度,成功挽救两家企业,为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类似企业脱困提供了经验借鉴。”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李晓锋对刚刚办理的一起破产重整案介绍道。
  2018年4月,陕西煎茶岭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煎茶岭公司)和陕西华澳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澳公司)因原材料、产品价格等多种原因导致停产。2022年6月、7月间,两公司先后向法院申请破产。
  “两公司不仅共负债22.6亿元人民币,还牵扯260余名职工债权、几十名农民工工资,更有3个尾矿库可能造成秦岭自然生态严重破坏等问题。”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回忆道。
  如何高效推进破产重组,让危困企业涅槃重生?
  2023年9月,经煎茶岭公司股东申请,汉中中院裁定煎茶岭公司和华澳公司合并破产重整,在分析研判基础上,运用清算转重整机制,采用“债转股+现金清偿”方案,清偿了职工债权,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大部分职工实现再就业,治理了尾矿库,修复了生态环境。2024年底,企业重整成功,迈上新征途。
  近年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破产重组助力危困企业涅槃重生,不断改进和强化工作协同机制,会同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就破产登记事项便利化、破产程序金融支持出台意见,建立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机制,成立企业重整事务中心,定期组织代表委员、行政机关观摩调研破产处置成功案件,充分运用行政、司法、市场、社会等各类资源确保案件办理的最佳效果。
  2024年,全省法院新收破产案件同比增长28.67%,实质进入破产程序案件中重整和解案件占比为16.02%,较2023年提高4.72个百分点。
维护公平开放市场环境
  如何加快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这是陕西法院一直在思考的问题。
  2021年5月,浩海钰公司承揽了陕西A建集团承建的某工程项目中的部分子项目,当时双方未签订施工合同。同年10月,该项目施工完毕,浩海钰公司要求支付项目尾款时,A建集团以与浩海钰公司不存在合同关系为由拒绝。
  在双方未签订施工合同的情况下,如何支持实际施工的民企的合法诉求,是对法院公正司法的一次重要考验。
  本案办理中,承办法官认真研读案情,厘清案件脉络,认为A建集团在与关联公司进行交易过程中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及相关财务规范的情况。并且根据在案证据,可以认定浩海钰公司与A建集团之间建立了事实上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关系。最终,承办法官以事实为根据支持了浩海钰公司的诉求。
  陕西法院始终把平等保护原则贯穿工作全过程,一方面,与省工商联联合推进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7项措施落实落地,另一方面,找准司法助推民营发展经济着力点,形成年度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机制,稳定市场预期,引导诚信经营。
  与此同时,陕西法院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依法制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挤压中小微企业生存发展空间,努力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
  “如果拿不到这笔工程款,我们就不能支付另一家公司货款,是要承担巨额违约金的。”2024年3月,宝鸡市成安商贸公司负责人来到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公司刚接到几个单子,如果能正常生产,半年后企业就能起死回生。”执行干警联系被执行人宝鸡市长鑫公司负责人时,对方提供了一条信息。
  “如果简单查封,成安商贸公司欠款不能短时间偿还,长鑫公司还有资金链断裂、破产的可能。如果采取‘活封’‘活扣’,半年后不但能偿还欠款,长鑫公司还能走出经营困境。”执行法官认真研判,最终决定用灵活处置的方式解决被查封企业经营难题,为企业发展注入活力。
  经执行法官耐心调解,成安商贸公司同意长鑫公司以分期付款形式偿还欠款,并允许其正常使用查封机器设备,至此,该案取得共赢效果。
  对于信用良好、暂时履行困难的企业,陕西法院加强执行和解,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采用“活封”“活扣”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2024年,全省法院依法对3216家被执行企业经营性财产采取“活封”“活扣”措施,以实际行动让民营企业放心投资、专心创业、安心经营。
  “陕西法院将不断完善和落实司法服务保障措施,依法破除民营企业发展中的各种障碍,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司法领域急难愁盼问题,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在法治轨道上引导民营企业规范经营、诚信经营,为民营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供有力司法服务。”陕西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韩德洋说。
安徽发布民事检察工作《白皮书》 6年提出民事支持起诉意见1.7万件   本报讯 记者范天娇 通讯员孙天艺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安徽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工作白皮书(2019-2024)》(以下简称《白皮书》)。《白皮书》显示,6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加大支持起诉工作力度,帮助和支持农民工、老年人、妇女儿童等诉讼能力弱、确有困难的群众依法有效行使诉权,提出民事支持起诉意见17354件。
  《白皮书》显示,全省检察机关严格把握支持起诉适用条件,把检察资源用在诉讼能力弱等真正需要支持的特定群体权益维护上,6年来共受理支持起诉案件18155件,法院采纳支持起诉意见15651件。以开展专项行动为抓手,聚焦就业、社保、住房、养老等重点民生领域,通过制定工作方案,召开调度会、会商会、推进会,加强工作督办,编发简报和典型案例等方式,推动构建省检察院牵头组织、三级院一体推进、各业务条线协作配合的民生检察保护工作体系。与四川、上海等11个省级检察院会签关于加强民事支持起诉跨区域协作框架协议,与法院、人社、妇联、工会等有关单位,建立协作机制103项,形成保护合力。
新疆兵团以赛促学提升普法效果   本报讯 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房佳伟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全面依法治兵团委员会办公室、兵团司法局在第十一师举行“‘典’亮企业 护航发展”新媒体普法挑战赛。
  挑战赛分为“百里挑一”“冲出重围”“对战到底”“终极PK”4个环节,来自35家企业的100多名员工展开激烈角逐。通过层层选拔,评选出一等奖3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13名。
  本次挑战赛以手机、平板电脑为载体,通过答题竞赛方式展开,构建“以赛促学、以学促用”法治教育场景,通过新颖的比赛形式和有针对性的题目设计,营造浓厚学法氛围,提升企业员工法治素养,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北京平谷检察推动卷宗电子化建设   本报讯 记者张雪泓 通讯员谢济帆 为加强立案监督工作规范化和高效化,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印发《立案监督案件卷宗电子化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推进立案监督案件卷宗电子化建设。
  《办法》明确了立案监督案件电子卷宗的范围,并对电子卷宗的制作、使用、管理等环节进行详细规定。同时,明确各部门分工与职责,通过逐级审批方式启动制作和刻录流程。《办法》还对电子卷宗制作和使用过程中的数据安全和保密工作提出严格要求,并制定针对违规人员的追责机制,为电子卷宗的安全合理使用提供制度保障。
  平谷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纸质卷宗在证据摘录和案件评查方面,难以满足新时代检察机关办案的高效化和规范化需求。平谷检方通过强化机制支撑,推进立案监督案件卷宗电子化建设,实现了案卷材料的快速流转和长期保存,为检察官办案和后续案件评查提供了有力支持。
案结不是终点 事了才是目标 三门峡湖滨区法院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高  川

  近3年来,案件调撤率达45%,行政首长出庭率达100%……这是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交出的成绩单。
  “我们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多措并举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将行政争议化解从‘对立裁判’转向‘协同治理’,确保行政争议依法妥善解决,助力法治政府建设。”6月3日,湖滨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杜晓河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聚焦司法为民保障民生福祉
  湖滨区位于三门峡市主城区,近年来城市更新速度加快,涉及其中的拆迁案件数量逐年增加。2024年,政府在征收某村房屋过程中,村民李某等因不想搬离原址,情绪对立,向湖滨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滨区法院受案后,针对村民反映的突出问题多次组织召开会议,详细了解村民诉求,逐案分析化解方案。同时,发挥“府院联动”机制最大最优效能,各有关部门互通共享信息、聚成合力,法院引导行政机关充分发挥矛盾纠纷化解主体作用,通过对案件成因、当事人实质诉求深入研判分析,一次性实质化解多个行政争议,村民们申请撤诉。
  “行政审判一头连着行政机关,一头连着人民群众,推动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考验着审判智慧和司法能力。我们在‘治未病、防成讼’上下功夫,全力打造行政争议全过程化解链,最大限度保护群众合法权益,降低其诉讼成本,减轻诉累负担,做实定分止争,达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湖滨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郭爱丽说。
提升审判质效护航高质量发展
  2024年11月,三门峡市交通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某游船公司在未取得船舶营运证的情况下营运快艇,要求某游船公司停运并对其进行处罚。某游船公司对处罚行为及复议结果有异议,遂诉至湖滨区法院。
  湖滨区法院行政庭向某游船公司讲明法律规定,加大说理力度,引导其依法依规营运。2025年1月,某游船公司意识到自身行为确不合规,主动撤诉并缴纳罚款,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针对涉超限超载等交通领域案件多发频发现象,湖滨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设立交通运输巡回法庭,依法快审快结交通领域案件,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保护企业健康发展。
  “我们努力找准行政审判工作的结合点和发力点,依法审理与经营主体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协议、行政处罚等一审行政案件,监督、纠正侵害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有力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维护市场秩序,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杜晓河介绍说。
多措并举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做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我们在司法实践中有效推动了行政争议从一案化解到融入一种类型、一个行业、一个领域问题治理,增进了群众与政府之间的相互信任,源头减少行政争议发生,对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切实起到了促进作用。”湖滨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张新娣介绍说,法院积极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每年通过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聚焦行政审判中发现的苗头性、共性问题,对行政执法领域突出性、普遍性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提供更多可参考、有价值、可执行的司法路径和建议。
  为进一步提升交警执法水平,湖滨区法院联合交警部门举办行政审判模拟法庭,由执法民警模拟原、被告身份参与庭审,使执法民警切身体会行政相对人的不同诉求,法官则围绕庭审进行客观、全面、准确点评,促进交警部门执法更加规范。
  截至目前,湖滨区法院已连续5年组织开展行政审判庭审观摩活动,定期举办行政执法专题讲座,积极回应行政机关法律需求,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案结不是终点,事了才是目标。我们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为导向,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法治政府建设贡献法治力量。”杜晓河说。
  本报三门峡(河南)6月3日电  
图片新闻   ▲ 在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干警来到桑基鱼塘系统核心保护区和孚镇荻港村,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庭审结束后,法官向旁听的学生代表普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循环生态系统保护等法律知识。图为干警向学生普及生态保护法律知识。
本报记者 王春  
本报通讯员 姚梦珒 摄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与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严格保护耕地,保护黑土资源”主题宣传活动,通过案例展示、法律咨询、普法宣讲、互动问答等方式,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黑土地保护的自觉意识。图为活动现场。
本报记者 张冲  
本报通讯员 孟令新 摄  
太行山绵蔓河黑鹳司法保护基地揭牌   本报讯记者李雯 为更好保护黑鹳栖息地和生物多样性,在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由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井陉县人民法院共建的太行山绵蔓河黑鹳司法保护基地近日揭牌。基地依托井陉县大自然学校和井陉县野生动物救助站设立司法保护科普教育馆,分为法治科普、模拟法庭、互动体验3个功能区,集“普法、警示、教育、科普”为一体,旨在提升广大群众环保意识,推动形成法治护航、多元共治、群众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
  据悉,黑鹳被誉为“鸟中大熊猫”,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对栖息地的生态环境要求极高,是生态系统健康的“晴雨表”。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治理力度不断加大,绵蔓河凭借其独特的湿地生态系统,成为黑鹳等珍稀鸟类的重要栖息地。基地的落成是石家庄中院打造“审判+修复+普法”三位一体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重要实践。下一步,该院将充分凝聚各部门力量,建立“行政执法+司法保护+公众参与”联动机制,一体推动黑鹳栖息地监测、生态修复、法治宣传等工作,形成对绵蔓河湿地生态保护的强大合力。
十万余亩野生柠条花开见证生态之变   □ 本报记者 常煜

  立夏时节,内蒙古自治区磴口县境内的哈腾套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里,野生大白柠条郁郁葱葱,返青开花。放眼望去,一簇簇一丛丛布满了沙漠戈壁。走近观察,灰白色的枝条上布满了黄色小花,散发着淡淡的清香。在乌兰布和沙漠里形成一道亮丽的风景。
  磴口县公安局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教导员马学献介绍:“这片大白柠条林有10万余亩,我们多措并举,重点对保护区内野生动植物进行巡护,生态恢复成效显著。”
  磴口县境内有乌兰布和沙漠426万亩,沙漠的生态治理和生态保护同等重要。磴口县公安局提高政治站位,成立了生态警务局,由公安局长兼任生态警务局长,构建“生态警务”运行机制,联合县防沙治沙局,内蒙古哈腾套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自然保护区设立了哈腾套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派出所,派驻生态警长。将生态警长纳入“情指行”一体化管理,实行多警种联动,打击防范无缝对接。通过“常态巡逻+技术防控”的结合,实行警务前移,快速响应、精准打击,以“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全力护航绿色发展工程。
  为了夯实生态警务防护墙,磴口县公安局先后颁布了《关于严厉打击毁林毁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联合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审核毁坏生态植被案件,精准打击毁坏生态植被犯罪行为。
  今年以来,先后立案侦查毁坏生态植被案件13起,移送起诉12起,正在办理的有1起。
  内蒙古哈腾套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赵立军说,通过实施一系列有效管护措施,今年大白柠条返青效果要好于往年,植被覆盖度明显提高,生物多样性也随之增多,现有植物47科140属205种。
每分钟阅读6000字,一天看72本书? 儿童全脑开发乱象调查 编者按
  让孩子赢在起跑线上,是很多家庭的期盼。因此,儿童智力开发受到不少家长的关注,相关产品也是层出不穷。
  然而,市场鱼龙混杂——从售价千元的“脑波耳机”到近万元的头环设备,从早教神器到智能绘本,一些商家打着“神经科学”“全脑开发”的旗号,号称能有效提升孩子“智商、情商、财商”,实现“蒙眼识字”“过目不忘”,以此收割家长的钱袋子。
  教育哪有捷径可言?从今天起,法治经纬版将推出“依法治理儿童智力开发乱象”系列报道,敬请期待。

□ 本报记者    赵  丽
□ 本报见习记者王宇翔

  “每个婴儿刚出生时都具有与爱因斯坦不相上下的潜能,只要成功将左右脑联动,您的孩子可以比爱因斯坦还聪明”;
  “全脑教育是最先进的教育理念,通过专业性训练培养优质的大脑神经网络”;
  “训练之后,孩子可以做到一篇文章阅读2遍至3遍实现过目不忘、倒背如流;阅读一本10万字书籍,只需要5至10分钟,每天可以阅读几十本书并存入大脑库”……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采访发现,市场上像这种主打“全脑开发”概念的教育机构不在少数,它们往往宣称自己的课程基于“左右脑分工”理论设置,甚至声称可以培养孩子“触知”“透视”等“超能力”。
  何谓全脑开发?全脑开发真的如此神奇?
宣称通过全脑教育
成为创作记忆大师

  “3至5分钟创作一篇500字左右的演讲或写作内容”“专注力提升5至10倍”“记忆力提升20倍”“1分钟记忆1首陌生古诗词”“阅读能力提升20倍”“阅读速度达到每分钟6000字”……
  前不久,记者以为家里孩子咨询为由,来到位于北京朝阳的一家全脑开发机构,在其宣传页上看到上述宣传语。
  该机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幼儿全脑教育是一种同时开发大脑左右脑半球的教育方法,它强调通过各种教学手段,遵循孩子生理和心理发展特点,激发孩子们的观察专注力、空间想象力、联想记忆力、语言表达力等综合能力。
  “钢琴、吉他、古筝、笛子……”教室里传来老师的声音。
  记者走近看到,五位三四岁的小朋友围坐在一张月牙形状的桌子前,正在接受闪卡教学,老师非常快速地(差不多一秒钟翻两三张)将带图案的卡片翻给孩子看,同时说出闪卡上图案的名称。“这是在帮助孩子巩固认识、强化记忆,提升小朋友高速开发处理信息的能力。”该机构相关负责人说。
  闪卡教学也是北京另一家全脑早教机构的重点课程。记者走进该机构看到,每节课老师要将两三百张闪卡展示给孩子。当被问及低龄儿童能否接受速度那么快的闪卡教学时,该机构老师说:“孩子虽然年龄小,但喜欢这种速度快、图像化的东西,孩子虽然不一定能记住闪卡的内容,但可以帮助培养其记忆能力并积累词汇量,比如通过闪卡告诉宝贝这是狮子,有一天在动物园看到狮子他就会知道这是狮子。”
  据了解,上述机构目前有半年卡和年卡两种教学方式。半年卡有40节课,年卡有80节课,每节课的费用200元左右。    
  除了闪卡外,相关机构常见的教学手段还有翻牌记忆、拼图、造词等。记者注意到,社交平台上有不少家长对这些教学方式表示质疑,称“花了很多钱,但一点用没有”。
神乎其技脑屏开发
博主声称蒙眼识字

  “脑屏是大脑的屏幕、显示器,没有脑屏的人,就相当于强大的主机没有显示器。脑屏就是链接智慧的媒介,将文字、想法信息通过脑屏呈现出来,是视觉化思维的科学应用。”社交平台上一位昵称为“超凡××(开脑屏)”的博主在简介中如是写道,他主页的内容标题多为“××站脑屏课开启”“7岁脑屏开启,一天看书10本”“用脑屏看书,一天看书72本”。
  记者私信该博主咨询课程费用,对方表示,“目前是19800元,等到8月份之后,课程体系有所调整,将涨价到39800元。年纪越小越有效,7至8岁是最佳年龄,开脑屏之后,第一是开启视觉化成像的能力,第二是提升阅读能力,然后提升记忆力、专注力和理解力,阅读速度的话,至少提升3至5倍。”随即,他又向记者转发了几条视频和聊天截图,画面里,孩子过目不忘,称原先的头晕眼花也被一并治好了。
  还有博主声称可以通过在家以及在线下同步进行的“大脑教练”课程开启脑屏,实现“蒙眼识字”。
  记者在一名博主发布的视频中看到,一位小学生在通过相应训练后,将卡片放在头顶、脚底或屁股下进行“蒙眼识字”,还可以戴着眼罩读课文。评论中问及“眼罩在哪里买的”,该博主回答“报课带的”,而对于孩子为何能戴着眼罩识别距离自己1.5米远的卡片,该博主表示“是专业机构给孩子开启脑屏,家长在家带练的效果”,同时称“成人脑屏基本没法打开,这和大脑的松果体随着年龄增长而变小有关系”。
  开脑屏在一些推销人员的口中还有更神奇的功效。
  网名“×阳全脑”便是其中之一。记者添加对方好友后立即收到了其发来的“最新十大全脑开发课程单”以及一篇公众号推文,推文里展示的学习效果可以用“神乎其技”来形容。
  以“时空穿越”课程为例,推文里写到,“学员在脑屏中看到自己考试的状况和分数,以调整未来考试,还可以快速穿越多个时空隧道。”对方介绍说,“800元一节课程,全程线上,跟着视频训练就可以。”当记者询问原理时,对方回复道,“就是开发松果体,通过音乐引导训练开启脑屏,孩子越小效果越好,成功率达98%以上”。
  “松果体主要是管生物节律的,它跟感知力没有关系。”在北京从事青少年心理咨询工作的陈静告诉记者,全脑开发概念笼统,目前没有清晰界定,但根据目前已有的科学证据,可以明确地讲,大脑的开发绝不包括“开天眼”。
兼职人员充当教师
课件网上就能找到

  “只要能骗过家长就行”。
  没有教师资格,也没有家教经历,原本只是应聘发放教具、登记报名人员的兼职助教岗位,却被临时要求承担“全脑开发课程”教学工作。对此表示疑惑,却得到主管负责人的上述回应。
  这是来自四川成都的余悦(化名)曾经的真实经历,“有的这种看上去很高大上的课程,说什么全脑开发、记忆力培训,实际老师都可能是临时在外面找的”。更令她气愤的是,该机构向每位学生收取高达一万元的培训费,却只给她发放120元日薪,要求她同时照看7名儿童。
  广东惠州的江柳(化名)曾在某全脑早教机构任职半年,机构对外宣称,他们的老师都是名校毕业,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培养出多位世界记忆大师。“实际上身边的同事和我大多是大专学历,上课就是对着机构的教材照本宣科,使用的教具也特别简单,根本谈不上什么科学的脑力开发。”江柳说。
  以“全脑开发”为关键词在互联网平台检索,一条名为“××国际全脑教育”的信息引起了记者的注意。在该机构发布的软文里,它宣称拥有国际领先的自主全脑教育课程体系,包括全脑HSP高等感觉认知课程、全脑照相机记忆课程、QSR3D动漫阅读课程、天赋写作课程、视力回溯课程,可以无限激发孩子想象力、创造力、记忆力、专注力等多方面的潜在能力。
  记者联系到该机构的工作人员,对方告诉记者,6岁至13岁的孩子都可以参与培训,一共三个月的课程,周一到周五是线上课,周末是线下课,报名费用为39866元。
  曾上过相关课程的家长告诉记者,所谓的课件网上资源一大堆,老师也很不专业,学前教育基础知识都不了解。
  闪卡、全脑教育、开脑屏等“神奇手段”是否真的能够帮助儿童开发智力?
  “比如在早期教育阶段被推崇的‘小小爱因斯坦’‘莫扎特音乐效应’‘闪卡’‘蒙眼识字’‘超感认知课程’等,都可能是对幼儿‘大脑发育黄金时期’的过度解读,是对右脑开发的片面夸大和误导。”曾经在北京某“右脑开发”机构担任主管后离职的陈女士告诉记者,“神经神话”是指来源于神经科学,但在演化、传播、运用过程中,偏离了神经科学原始研究的各种观念,存在不准确、不完整、过分夸大或过度推断等特点,其中不乏受市场利益驱动,打着脑科学的幌子传播伪科学的动机,推销关于脑开发的教育产品和培训项目,制造教育焦虑。
  “家长要避免片面地理解学习,不要过早地给幼儿施加机械训练、抽象认知和死记硬背的学业负担,以免剥夺他们在自然和生活中感知、参与、体验、探险的机会,让他们陷入过度开发左脑、抑制右脑,过早训练理性、扼杀灵性顿悟的误区。”陈女士说。
漫画/高岳  
推广服务存在流量作弊,法院判决无需支付费用 □ 本报记者   徐伟伦
□ 本报通讯员 尚晓茜 刘衍
  
  近年来,互联网广告合作中因流量造假问题引发的纠纷逐渐增多。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广告合同纠纷案,判决认定推广服务中存在流量作弊行为,据此综合案情后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某广告公司从其“上家”某公关公司承接电商平台“双十一购物节”活动的广告发布业务后,与某科技公司签订《流量交易技术平台合作合同》,约定由科技公司为广告公司提供流量推广服务。该合同约定,科技公司采用特定技术手段整合广告公司的推广需求和内容并将其呈现给媒体用户,实现媒体流量变现,双方以展示量、点击量、有效推广收入等数据作为推广费用的结算基础,并明确要求科技公司不得利用任何违法违约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刷机、业务作弊、点击作弊等行为)虚假构造合作内容的有效计费量,不得制造无效流量、无效点击、违规嵌入等。
  推广服务期间,广告公司主要通过电子邮件向科技公司下单并在下单邮件中载明流量投放时间、投放单位、投放净价以及点击率等指标要求,双方工作人员在微信群中对流量投放的反馈数据、投放效果等情况实时沟通并进行调整。下单邮件中,广告公司再次明确提示不得出现流量违规行为,否则相应流量会100%扣除并不予结算。
  此后,科技公司以其已按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义务并严格按照广告公司要求提供推广服务为由,主张广告公司应向其支付推广费用,广告公司则以科技公司提供的推广服务存在流量作弊、流量违规情形为由予以拒绝。对此,科技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广告公司支付推广费用。
  审理期间,因双方争议焦点集中于案涉广告流量推广服务的质量问题,且从双方举证及陈述可以看出广告公司从公关公司承接的广告发布业务可能存在违约转包情形,故为查明案涉广告发布业务的具体流程及科技公司推广服务的质量效果,法院依法向某公关公司及某电商平台进行调查核实。
  某公关公司向法院出具的《说明》载明,该公司向某电商平台的“双十一项目”提供流量服务,为此与广告公司签订《广告发布协议》,其中明确任何一方不得将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任何第三方,但广告公司未经其同意,私自将合同权利或义务转包给了科技公司,违反协议约定,该公司有权不予结算相关费用并保留追究广告公司违约责任的权利;广告公司恶意违反合同约定,在项目投放执行中违约作弊,致使该公司触发某电商平台反作弊机制而被判定为流量违规。某电商平台向法院出具的《复函》亦载明,案涉广告流量推广服务存在包括无效流量、垃圾流量、作弊流量等严重质量问题,未能达到项目的流量质量要求。
  对此,北京三中院审理后认为,科技公司的主要合同义务及获得收入基础在于采用特定技术手段向媒体用户展示特定推广内容,并根据展示及媒体用户点击推广内容的流量获得分配收入。根据《流量交易技术平台合作合同》,科技公司应确保不出现流量作弊、流量违规情形,保证其提供的推广服务流量质量符合合同约定。但是,根据某电商平台及公关公司向法院提供的书面文件,综合相关案情可以认定科技公司提供的流量存在作弊行为。
  据此,法院对此案终审后,判决驳回了科技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庭后表示,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本案中,科技公司作为广告服务提供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反作弊义务,导致提供流量质量不达标,应当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广告公司在明知禁止转包的情况下仍将业务转包给科技公司,虽不影响科技公司在本案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及责任认定,但广告公司的行为有违诚信原则。在互联网广告业务中,流量质量是对广告服务提供方的核心要求,广告服务提供方必须严格遵守反作弊条款,避免使用虚假流量。
  法官提醒,相关流量服务合同应当明确验收标准及违约责任,以降低争议风险。对于广告需求方来说,选择合作伙伴需要审查其资质及履约能力,如果存在多层转包,应当提前取得上游许可,避免因违规转包而触发违约责任。在互联网广告业态中,各方应提高数据透明度,探索第三方监测机制,共同抵制流量造假,维护互联网健康生态。
儿童全脑开发为何让一些家长深信不疑 脑电波测试后,孩子“有”了一堆问题 □ 本报记者   赵  丽
□ 本报实习生 宋昕怡
  
  “一天看72本书,蒙眼识字、过目不忘,时空穿越调整未来考试……这些如今看来都是天方夜谭的事,当时怎么就信了呢?”一位曾经带孩子上过全脑开发课程的北京家长如是说。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采访发现,不少家长当时深信全脑开发,与一些机构夸大宣传、制造教育焦虑,通过加盟形式快速扩张形成产业链大有关系。
  来自内蒙古的宋女士就曾焦虑过——她向记者回忆说,今年3月,她带着女儿在一家早教机构进行免费的脑电波测试,“一个简陋的带子绕在孩子额头一周,几根电线连接笔记本电脑,随后由机构所谓的专家分析数据,比如睡眠、抵抗力、双脑发育等”。
  听到女儿被“检测”出触觉过于敏感,专注力存在问题时,宋女士一下子就着急了。机构老师马上就给她规划需要上哪几门课程来改善专注力,还说最近就有优惠大礼包。
  而冷静下来的宋女士感觉不对劲,“第二天我带孩子去医院找到专科医生咨询,医生说2岁的孩子敏感一些很正常”。
  采访中,多位受访家长均向记者表示,放大孩子的不足来渲染家长的焦虑情绪是这类机构的惯用伎俩。
  湖南长沙的刘女士告诉记者,女儿4岁时,她带着孩子到一家启蒙培训机构,所谓专家拿着测试数据说孩子专注力特别差,需要进一步开发大脑,几名销售人员围着她一顿忽悠,好像不上他们的课程孩子将来学习就会落后,就没前途了。“他们就是通过制造教育焦虑,让家长就范。”
  广东清远的一位家长告诉记者,机构测试结果出来后,他刚有所怀疑,“专家”立马变了脸色,指责他不关心孩子成长,对孩子将来不负责任,另一位老师则出来打配合向他推销课程。在自己明确还要再考虑下,暂时先不购买课程后,老师的态度发生了一百八十度大转变,“直接把我‘请’了出去”。
  “他们在推介‘全脑思维课’的时候拿我的小孩和同龄的小孩进行比较,强调说开发全脑思维才有底层支撑,才能不输在起跑线上。”北京3岁半孩子的家长盛先生深有同感地说,就是在机构老师不停地劝说下,他的焦虑感直线上升,差点脑袋一热买了课程。
  记者调查发现,市场上有不少类似全脑开发的培训机构或早教机构,在一些家长看起来颇为专业的机构及老师,实际上花点加盟费就可以实现。
  近日,记者电话联系了一位号称在全国有400多家门店的全脑开发机构的市场运营负责人,询问如何在山东青岛开一家加盟店。该负责人告诉记者,除了加盟费15万元外,加盟方还需要找场地以及招聘老师,招到老师后,由总部进行培训。
  当记者询问对老师有什么学历要求以及应该如何招聘时,该负责人表示,老师要具备一定的学习能力,是否有经验并不重要,全脑培训需要从头开始训练,所以即使没有从事过该行业也没关系。
  “在青岛,每节课的价格在150元左右,一名学员一年的学费在一万五千元到一万八千元。”该负责人介绍说。
  谈到加盟后的课程销售问题,该负责人说,总部会派人来帮助做整体的活动策划及宣传引流。先通过低价引流课吸引家长前来试听,总部来的销售老师为孩子做学习能力的评估,并出具一份学习能力报告,告诉家长孩子的记忆力很弱,同时宣传上完机构课程可以达到什么样的效果,“可以保证在第一次招生时就把加盟费收回来,上不封顶,有的校区开业一场活动就能做到60多万元营收”。
  除了通过加盟店的形式开展线下全脑培训外,记者了解到,目前市场上还存在通过缴纳一定加盟费,品牌方将教具、宣传展示板、配套服装等物料寄过来,由店主自学课程的开店形式。
  记者通过社交平台找到一个名为“聪明×全脑开发”的代理,他告诉记者,找他加盟只需要42900元,去总部加盟则需要65800元。
  “课程没多难,新手磨合一个月左右就完全能上手。最重要的是要学会相关话术,毕竟家长也不懂什么是专业的。第一个月我招了20多个会员,年底会员就到了70多个。”该代理告诉记者,目前加盟的话还有总部老师的指导,同样也提供营销培训。
  沟通加盟过程中,几个机构都谈到了“脑电波测试”,并介绍了以此进行营销的过程——
  通常,机构会通过在学校门口分发传单或是电话推销的方式,用免费测评吸引家长带着小孩前往机构;
  测试开始之前,机构工作人员会详细介绍脑电波测试的优势,声称可以客观地了解孩子的能力优势,为家长提供教育建议;
  测试结果一般半个小时左右出来,“专家”当场解读数据,在一旁的销售趁机开始推销课程套餐。
  在北京从事青少年心理咨询工作的陈静告诉记者,“这个测试本身没有问题,我们称之为脑电测试,用来测试大脑的反应水平,测试之后出现的不同颜色的波形代表的是不同强度的脑波,但并不存在一些机构所说的外界影响、压力、学习能力等与不同颜色波形之间的一一对应关系”。因为,听任何音乐都会阻断当前的认知加工,脑电波自然就会发生变化,只要测试者调匀呼吸、安静下来,其脉搏、血压都会变化,脑电测试的结果也会有变化。
  “一些机构就是为了骗钱的。”北京市民赵先生5岁的女儿做了测试后,被告知孩子存在专注力以及情商、财商等缺陷,需要上相关的脑力开发课程才能顺利上完小学,才能处理好与老师、同学的关系,因为价格昂贵,赵先生没有马上支付费用上课,后来不了了之,现在孩子已经上小学四年级,还是班长,“没有任何问题”。
以常态化督察守护绿水青山   唯有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方能守护绿水青山,厚植绿色底色,助推高质量发展之路行稳致远

  □ 刘洪岩

  据媒体报道,第三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近日全面启动,这是自《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布施行后的第一批督察。8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对山西、内蒙古、山东、陕西、宁夏5省(区)开展督察,统筹开展黄河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同时对3家中央企业开展督察,进驻时间约1个月。
  近年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过“边督边改”“回头看”“公开通报”等机制,逐步形成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运行模式,成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中最具刚性和权威性的制度安排。无论是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的生态修复,还是京津冀、汾渭平原等区域的大气污染治理,督察工作有效推动整改了一批重点、难点问题。与此同时,群众生态环境信访办理率和满意度不断提升,地方生态治理能力逐步增强,生态保护的法治化、制度化水平稳步提高。
  当然,从前几轮实践看,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地方“督前松、督中紧、督后缓”,整改重形式轻实效;部分地区以“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简单粗暴方式应对督察;有些基层单位则将督察变为“迎检”,出现资料造假、虚假整改等现象。这些问题反映出部分地方生态环保责任压得不实、法治意识淡薄以及治理能力有待提升,同时也印证了常态化督察具有很强的现实必要性。
  生态环境治理绝不是“运动式”,也不是“一阵风”,而是一项长期的任务。生态环保督察制度要真正发挥实效,就应该在理念、机制、方法上不断升级,全面迈向法治化、常态化。《条例》的制定实施,进一步对督察定位、督察组织、督察整改、成果运用等内容进行了全面规范,夯实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制度基础,为更好发挥督察利剑作用,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
  本轮督察是首次在《条例》指引下开展的统一规范的督察工作。从官方披露的信息看,督察工作呈现出三大亮点:第一,明确传递“精准治污、依法治污”的导向,强调禁止“一刀切”,提倡“一事一办、一厂一策”,杜绝“运动式”治理和“数字整改”,真正回归问题本质,实现治本目标,将有效遏制应付式、表面化整改,推动治理走深走实。
  第二,压实企业特别是央企主体责任。将三家电力央企纳入督察范围,是对“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理念的贯彻落实。电力行业既是排放大户,又是绿色转型的关键力量。此次督察有助于引导央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其绿色治理能力与责任意识。
  第三,优化督察方式,减轻基层负担。此次督察强调“简化接待安排”,突出以实促改,充分体现对基层实际的尊重和理解,避免督察变成“迎检式表演”,让基层干部能卸下不必要的接待负担,将更多精力投入到生态环境治理的实际工作中,推动督察工作切实以真抓实干的作风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这三大亮点既回应了以往实践中的问题,也彰显出生态环境治理与时俱进、向更高层次法治化迈进的决心。当然,要推动常态化的督察更好发挥利剑作用,还要重点从几个方面持续发力:
  首先,依法依规推进整改,建立问题台账,要将《条例》作为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重要载体,推动各地将督察要求纳入地方性法规和政府治理框架,提升制度效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主体,注重查找深层原因,推动建立长效机制,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其次,完善信息公开和群众参与机制,畅通举报渠道,提高问题处理透明度与响应效率,强化公众监督,推动形成“阳光督察”的良性循环。再次,强化法治培训与能力建设,提升地方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对《条例》的理解与执行力,增强依法治理意识,并加强典型案例剖析与责任追究,强化问责震慑力,避免因认识偏差或执行不力而引发新的生态风险。最后,推动督察结果与政绩考核、干部选拔、企业评级等机制联动,真正形成“以督促改、以督促建、以督促转”的制度闭环,增强制度的约束力与激励力。
  生态环境问题,归根结底是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问题。生态文明建设既不是所谓浪漫主义的情怀和口号,更不是抽象的原则和理念,而是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事业。唯有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方能守护绿水青山,厚植绿色底色,助推高质量发展之路行稳致远。
  期待此次督察取得应有实效,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迈向新高度,让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督察工作的深入推进,生态环保督察制度的权威性和实效性将持续提升,真正成为守护绿水青山的坚实屏障,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让人民群众在优美的生态环境中共享发展成果,共绘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画卷。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生态法研究室主任)
创新路径破解执行监督难题   □ 张 琼

  民事执行权作为将“纸面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的一项重要司法权力,其规范运行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司法公信力。随着“切实解决执行难”改革进入深水区,如何构建符合新时代要求的民事执行权监督体系,成为基层法院改革攻坚的重要课题。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以落实重庆市高院《完善案件全流程一体化执行监督机制改革方案》为契机,探索构建“全流程闭环监督+多维度协同治理”的“小切口”改革新模式,为破解执行监督难题提供了基层实践参考。
  民事执行权兼具司法与行政双重属性,在提升司法效能的同时也暗藏廉政风险,因此构建简便易行、规范高效的监督体系对于执行工作健康发展至关重要。而较多法院面临的“终本率高”“终本结案不规范”“执行信访投诉居高不下”等顽瘴痼疾,也折射出民事执行工作中传统监督模式的困境。我们调研发现,监督效能难以提升主要源于三重矛盾:执行权高度集中与监督力量分散的矛盾、执行流程封闭运行与社会监督渠道不畅的矛盾、人案矛盾加剧与监督成本高企的矛盾。
  面对管理难题,改革迫在眉睫。党中央作出“强化当事人、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的战略部署。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第六个五年改革纲要(2024—2028年)》明确提出,深化执行体制改革,完善执行权运行监督制度。重庆市高院2025年出台的相关改革方案更是将监督触角延伸至执行活动全过程。我们深刻认识到,破解执行监督难题既是落实中央改革部署的政治责任,更是满足群众司法期待的民心工程。
  为此,我们创新监督路径,优化内外部监督工作机制,整合监督资源,试图在不增加管理成本的基础上构建立体化监督体系。一是流程再造强化内部制约。针对“立案难”问题坚决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求,做实“立执分立”和随机分案;针对传统执行案件办理“一人包案到底”的积弊,做实裁执分离,将执行裁决事项纳入民事审判庭办理范围;做实查控分离,组建财产调查专班,实行线上查控与线下调查双轨运行;做实款物分离,严格落实上级法院“一案一账号”管理要求,实现涉案款物全程线上流转。依托重庆法院“智慧执行办案平台”,设置案件质效专员对执行全流程节点预警,2025年以来发现并纠正干警异常操作19次;针对监督资源分散问题,整合审管办案件评查和督察室审务督察力量,在督察室设立执行活动监督专员,调整1名员额法官、1名书记员到督察室工作。
  二是协同治理凝聚监督合力。与县检察机关建立“监督线索双向移送”机制,搭建法检执行监督与协作平台,出台了《民事执行活动全流程监督工作指引(试行)》。通过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公开法院内部监督和检察院监督方式,以及邀请检察机关通过列席听证、现场监督等方式,对法院采取的移送拒执、强制腾房、司法拘留等重大执行措施全流程监督,实现检察机关对执行活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
  此项改革启动以来,全院执行信访量较2024年同比下降52%,首执案件实际执结率提升至40.5%,执行案件平均用时压缩至67天,改革预期效果初步显现。更值得关注的是,全院执行工作实现三大转变:监督模式从碎片化监督向体系化监督升级,形成覆盖37个涉执行案件风险点的防控矩阵;权力运行从封闭式运行向阳光化执行转型,执行案件办理的关键环节公开率达100%;治理效能从被动救火向主动治理跃升,执行投诉率显著下降。
  改革永远在路上,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成效,激活监督体系治理效能。唯有以“刀刃向内”的勇气破除机制积弊,用“数字革命”重塑权力运行,靠“多元共治”凝聚监督合力,才能真正把执行权关进制度的笼子,让人民群众在每起执行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系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编者按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关系亿万儿童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今年6月1日,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学前教育的法律——学前教育法开始施行,标志着我国学前教育事业迈入法治化的新阶段。如何落地落细学前教育法,用法治护航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本期“评论版”刊发一组专家稿件,与读者一同交流探讨,敬请关注。
落地落细学前教育法   □ 湛中乐

  学前教育是终身教育的开端,不仅关系亿万儿童健康成长,也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党和国家事业未来。6月1日实施的学前教育法实现了我国学前教育法律从“0”到“1”的突破,为办好学前教育、保障儿童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对于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夯实教育强国建设基点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贯彻落实学前教育法,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促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支撑。
  当前,各地都在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积极推动学前教育法落地落实。法律只有通过有效的实施,才能发挥其作用和价值。笔者认为,在此过程中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加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力度。学前教育的公益性与普惠性赋予了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属性,旨在保障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实现教育服务的普遍可及。要实现这一目标,充足的财政投入是必不可少的支撑。学前教育法第六章明确了财政分担机制。不过此前在实践中,相关财政责任划分尚不够明确,导致当前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与义务教育体系中的小学、初中阶段相比有较大差距。因此,在学前教育法实施过程中,需细化各级政府的财政职责,特别是对欠发达地区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公办幼儿园作为公益性目标的主要实现载体,需进一步提升其覆盖面和服务能力。地方政府应在法律指导下,通过新建、扩建公办园所的方式,确保适龄儿童,尤其是农村地区和流动人口子女,都能够公平享有教育资源。同时,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在实现普惠性目标中也具有重要作用。应进一步细化对非营利性民办园的支持政策,降低其运营成本,并通过明确质量要求和收费标准,确保其服务目标符合公益性要求。
  第二,完善学前教育质量保障模式。学前教育法第五章从活动形式、教学内容等方面对学前教育质量保障进行了全面规定。如强调游戏和生活实践的核心地位,并在第二章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展违背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对此,应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等规定较为抽象,需要进一步细化。可借鉴地方学前教育立法经验,如《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中提到,幼儿园的教育活动应注重生活性、趣味性和多样性,培养学龄前儿童的兴趣和探索能力。另一方面,针对学前教育小学化问题,应推动社会观念的转型。尽管法律禁止教学内容小学化,但在优质教育资源相对稀缺的背景下,部分家长对超前教育的需求十分强烈。对此,可以借鉴一些地区通过家校合作平台和社区宣传活动普及科学育儿理念,引导家长将重心从分数竞争转向培养孩子的兴趣与探索能力的做法,从而增强家长与法律目标的契合度。
  第三,优化学前教育争议解决机制。学前教育法第八章通过对法律责任的具体规定,构建了以行政处理为核心的争议解决体系。然而,仍需在制度协同、操作细则和社会参与等方面进一步优化。首先,应对地方政府责任进一步细化。学前教育法对地方政府的五类履职失责行为作出了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因标准模糊导致执行困难。如未提供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用地的认定标准应进一步细化,包括土地供应的比例、时间节点和监督机制,以增强责任追究的可操作性。其次,关于司法救济,需明确民事赔偿、刑事追责的适用范围。比如对于因教师疏忽导致的儿童伤害事件,民事责任的承担应以弥补损失为主,而对于涉及性侵或严重虐待的行为,则应严格按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由于学前教育领域的争议多涉及儿童权益,应通过简化程序、设立快速通道等方式,及时保障受害方特别是儿童的合法权益。最后,推动社会参与和多元化解机制。尽管学前教育法未对社会协同机制作出规定,但地方立法实践为争议的解决提供了一些思路:发挥家长委员会在争议化解中的积极作用,如针对教师管理和收费争议,家长委员会可与园方共同协商,减少矛盾激化;明确社会监督机制,如通过设立社会监督平台,定期对幼儿园运营、政府履职等进行独立评估并公开结果。
  学前教育法的出台是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转折点。期待各地各有关方面深刻领会法律有关精神,准确把握好上述问题,将法律规定不折不扣转化为现实行动,让学前儿童真正在法治的呵护下享受有品质、有温度的教育,推动我国学前教育实现高质量发展。
  (作者系新疆大学“天山学者”讲座教授,北京大学教授、教育法研究中心主任)
法治护航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   □ 管 华

  近年来,我国学前教育得到快速发展,但仍是国民教育体系的薄弱环节。学前教育法以问题为导向,围绕普及、普惠、安全、优质的发展目标,聚焦解决学前教育深层次瓶颈问题,从普惠性、可及性、便捷性三大维度作出系统制度设计和规范,为推进学前教育规范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夯实了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学前教育法以扩大优质资源供给为核心,筑牢普惠发展根基。目前,我国已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但学前教育资源结构性矛盾仍然存在。学前教育法强调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构建起法治化的资源保障体系。其一,确立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办园体制。法律明确政府应当举办或者支持举办公办幼儿园,同时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形成“两条腿走路”的普惠资源供给格局。其二,构建资源倾斜配置机制。针对城乡差距,法律要求合理配置资源,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发展差距,并要求县级政府统筹本地幼儿园建设,这有助于确保每个乡镇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园。其三,强化普惠园质量保障。针对“入园贵”的问题,法律提出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并规定公办园与普惠性民办园同为普惠资源主体,这有利于实现普惠资源供给价廉与质优的统一。
  学前教育法以提升保教质量为目标,守护可及性底线。学前教育的可及性不仅体现为“有园上”,更体现在“上好园”。对此,学前教育法从三个方面强化可及性保障。第一,规范保教行为,遏制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法律明确幼儿园应当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禁止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同时,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并建立幼儿园课程教学类资源审定制度,从源头杜绝“小学化”倾向,保障幼儿在轻松优质的环境中成长。第二,构建质量评估体系,护航学前教育优质发展。法律明确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标准,健全幼儿园质量评估监测体系,将各类幼儿园纳入质量评估范畴,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第三,强化安全管理,守护学前教育“生命线”。法律要求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把保护学前儿童安全放在首位,要求幼儿园园舍、设施设备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学前教育法以构建普惠性服务体系为着力点,提升学前教育服务便捷性。针对信息不透明、资源分配失衡、特殊群体保障不足等问题,从三个层面构建便捷性服务体系。第一,完善制度基础,打造阳光服务体系。法律明确建立健全各类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利用互联网等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学前教育相关方面信息。第二,强化资源统筹,构建区级调配体系。针对学位供需矛盾,法律规定县级政府统筹区域内学前教育工作,健全投入机制,统筹幼儿园建设、运行,对幼儿园进行监督管理。第三,实施精准保障,健全特殊群体托底机制。法律规定保障适龄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等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贯彻落实好学前教育法,要及时修改完善配套政策,有序推进学前教育有关制度的立改废工作,进一步明确细化学前教育法相关要求。要落实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法定要求,优化普惠性资源供给,巩固提升普惠发展水平,提高学前教育工作质量。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形成全社会关注学前儿童、关注学前教育、关注学前教育法实施的良好氛围。要坚持最有利于学前儿童的原则,从学前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出发,科学实施保育和教育,进一步完善财政保障体系,稳步推进免费学前教育,健全质量监管体系,构建“普惠+优质”的学前教育新生态,让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孩子们。
  (作者系广西大学法学院教授、教育法典研究中心主任)
重农积贮   □ 钟 燃

  公元前178年的长安未央宫内,年轻的太中大夫贾谊向汉文帝呈上《论积贮疏》。积贮,即粮食储备。当时汉王朝已立国二十余载,虽然采取了休养生息政策,社会经济有所恢复,但也出现了新的问题:官僚和商贾的奢侈之风盛行,土地兼并严重,农民纷纷破产流入城市成为游民,严重影响农业生产和粮食储备。同时,北方匈奴的威胁日益加大。面对内忧外患,贾谊直陈时弊,条分缕析,指出农业生产和粮食储备对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础性、关键性作用,提出建设性对策。该文堪称中国历史上首次系统论述国家粮食储备方略的政论经典,包含许多思想和制度创新。
  贾谊以敏锐的洞察力和强烈的忧患意识,进行了粮食危机推演。首先,下了两个判断:“今背本而趋末,食者甚众,是天下之大残也;淫侈之俗,日日以长,是天下之大贼也。”而这两种大祸害公然盛行,如不制止,国家就会面临危机。接下来,层层剥笋,排比设问:现在公家和私人的粮食积蓄,少得可怜,遇到连年歉收,百姓就会陷入困境,甚至卖儿卖女,哪有治理国家像这样危险却不引起重视的呢?如果不幸遇到方圆二三千里范围内的大旱,国家靠什么来救济百姓呢?如果边境突然发生紧急情况,需要动用大量军队,国家靠什么来供应军需呢?如果战争和旱灾同时发生,民众就会造反,等到那时想办法,难道还来得及吗?危机推演的链条清晰明了:弃农经商/奢侈成风→粮食减损→储备空虚→灾荒/战争→民众造反→政权瓦解。这一推演将粮食问题与社会稳定、军事安全、政权存续紧密结合。
  贾谊将积贮提升至国运高度,把驱民归农作为积贮的根本途径,首创粮食储备方略。该文结尾段陡起高峰,奏出“夫积贮者,天下之大命也”强音,犹如黄钟大吕,振聋发聩。他认为,“苟粟多而财有余,何为而不成?以攻则取,以守则固,以战则胜。怀敌附远,何招而不至?”这样就将“仓廪实而知礼节”的道德教化认知,升格为“天下之大命”的国家安全工程,揭示了“畜积足而人乐其所”的古代国家治理逻辑。进而提出“驱民而归之农,皆著于本”的宏观调控政策建议,主张国家应当通过政策、法律等多种手段,引导百姓转向农业生产,限制商人投机,形成“归农→抑商→实仓→安民→定国”的危机治理链条。可以讲,贾谊的积贮主张成为历代仓储制度的理论母本,为古代中国重农抑商国策奠定了思想基础。
  贾谊的这些主张深深触动汉文帝,转化为成功实践。这位以亲民、节俭著称的帝王,在公元前178年春天亲率群臣至长安郊外举行籍田礼,史载其“执耒三推”,成为西汉首位践行亲耕礼的皇帝。皇后窦氏亦率嫔妃“亲蚕于郊”。以多年的“天子亲耕以供粢盛,皇后亲蚕以供祭服”象征仪式,并大力实施减免田租、开放山泽资源、减轻徭役等措施,将重农态度刻入国家肌理和文明基因。经过文帝和景帝的接续努力,太仓里的粮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甚至腐烂不可食,中华文明迈入帝国时代后迎来了第一个盛世。
  “洪范八政,食为政首”。在贾谊的身后,似乎粮仓中的每一粒粟米,田垄间的每一道犁痕,都在彰显着“天下之大命”穿越时空的重量。无疑,仓廪丰实是国家大治、文明延续最质朴的密码,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永恒主题、头等大事。而重农抑商作为一种思想和政策,在贾谊所处的时代,具有极大的进步性;在以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也具有一定合理性;但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社会条件的变化,它需要作出相应的调整。遗憾的是,在明清本应调整和变革之际,历史没有再降生一个像贾谊一样极具敏锐洞察力和强烈忧患意识的人站出来呐喊,古老中国向近代化的转型显得那么迟缓和被动。
铲除“黑救护车”生存土壤   近日,有媒体曝光多起“黑救护车”天价收费案例:广东湛江患者家属为临终老人联系转运车辆,3公里路程被索要1800元。山西临汾患者从北京返乡,800公里路程被加收多项额外费用,总价高达8400元,引发网友热议。
  
  从现实情况看,临终患者返乡、跨区域转院等需求正在持续增长,然而,绝大多数公立医院救护车因资源有限、需优先保障急救任务,明确限制跨市跨省流动。当正规渠道无法满足患者需求时,家属只能被迫求助“黑救护车”。天价收费背后,是患者家属的无奈与妥协,也暴露了非急救转运市场的乱象。根治这一乱象,必须划定监管红线,进一步明确非急救医疗转运的车辆标准、人员资质、收费上限等,在医院周边开展常态化整治,取缔“小广告”等非法揽客渠道。此外,还可通过公开招标引入正规企业提供非急救转运服务,用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来提升服务质量。唯有如此,方能彻底铲除“黑救护车”的生存土壤,助力老百姓的生命健康。   (唐传艳)
不给门票诈骗分子可乘之机   据媒体报道,进入暑期,各地演唱会市场热度持续攀升,门票诈骗案件也进入高发期,多种诈骗手段频频出现。警方提醒,广大歌迷一定要提高警惕,严守支付安全底线,购票认准官方渠道,警惕“内部渠道”“代抢服务”。
  
  演唱会门票诈骗案件之所以频频发生,根源在于供需失衡。这种矛盾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有的利用 “改号软件”伪装官方客服,通过伪造的银联页面窃取信息;有的通过“饥饿营销”话术诱导歌迷转账,随后立即拉黑并消失。这不仅严重侵犯消费者财产权益,而且扰乱了票务市场秩序。对此,有关部门需加强监管,对票务市场进行定期排查,严厉打击诈骗活动。网站平台应加强对售票信息的审核,对发布虚假信息的账号进行封禁处理,从源头遏制虚假信息传播。消费者也要擦亮双眼,不轻信来历不明的网页链接或购票信息,避免上当受骗。      (汪昌莲)  
一纸判决撬动“海底花园”大治理 湛江中院准确适用刑法划定涉石珊瑚碎枝犯罪红线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陈小漫 揭育翠
  
  海风轻吹,碧波荡漾。银色沙滩上,“珊瑚礁司法保护令”标牌在阳光照射下,熠熠生辉。近日,由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人民法院联合县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全国首份珊瑚礁司法保护令,为我国大陆现存唯一的现代珊瑚岸礁划出生态保护红线。
  司法保护令的发布,与一起案件的两次审理密切相关。
  此前,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涉石珊瑚碎枝案作出改判,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在犯罪链条上所起作用和公众朴素认知,分实刑、缓刑、免予刑事处罚、无罪四个层次作出处理。该案是广东法院首次在全国范围内认定运输、出售、收购石珊瑚碎枝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并通过阶梯式量刑实现“惩治犯罪”与“引导治理”的有机统一。
非法出售石珊瑚碎枝
  2020年6月的一个凌晨,两辆大货车一前一后驶向高速公路,在收费站被拦下检查。随后,民警从两辆车上共查获约38吨石珊瑚碎枝,一条挖捡、运输、出售、收购石珊瑚碎枝的犯罪链条由此浮出水面。
  经徐闻县公安机关侦查,自2019年11月起,周某陆续从雷州收购当地村民挖捡的石珊瑚碎枝,然后转卖给水族店经营者谢某某。次年6月,周某又把目光瞄向徐闻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委托其在徐闻的外甥冯某某在这一带收购石珊瑚碎枝,冯某某又转而委托邓某某。
  自2020年6月中旬起,邓某某雇请村民黄某某、梁某某,到珊瑚礁自然保护区内海滩上挖捡石珊瑚碎枝。
  2020年6月21日,在冯某某带领下,李某开车到邓某某存放石珊瑚碎枝的地点装货,随后开车到雷州接上邝某某,两人轮流驾驶货车,将石珊瑚碎枝运送至谢某某的仓库。
  谢某某随即安排雇员对石珊瑚碎枝进行分拣、包装,然后运到其经营的“新景水族”店附近仓库存放。水族店的雇员刘某等3人平日根据谢某某的安排,从仓库里取货、送货。
  直至被公安机关查获,这条涉石珊瑚碎枝犯罪链条才被斩断。
  经查实,周某非法出售、谢某某非法收购石珊瑚碎枝4万余公斤;冯某某、邓某某非法收购、出售石珊瑚碎枝4万余公斤;李某、邝某某分别运输石珊瑚碎枝4万余公斤、6230公斤;黄某某、梁某某分别非法出售石珊瑚碎枝6615公斤、4350公斤。
  “石珊瑚是我国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它的碎枝属于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制品。”徐闻县法院主审法官说,挖捡、运输、出售、收购石珊瑚碎枝的行为触犯了刑法。
  2021年12月,徐闻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谢某某等11名被告人均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11人均判处实刑,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谢某某、周某等9人不服,提出上诉。
寻求治罪治理最优解
  二审承办法官是湛江中院的张春燕。为准确了解石珊瑚碎枝的属性、价值以及历史使用情况,她先后深入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单位走访调研。
  张春燕来到案发地,走访了解附近村民使用石珊瑚碎枝的历史过程,发现当地人在工作与生活中有使用石珊瑚制品或者石珊瑚碎枝的历史事实。如今,石珊瑚碎枝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但村民们的认知还需要一个转变和适应的过程。
  “石珊瑚碎枝看似无生命的遗存,实则是维系海洋生态平衡的重要一环。这些碎枝在海岸防护、海洋系统循环等方面也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如果大规模捡挖碎枝,必然会损害石珊瑚生态环境。”张春燕说。
  那么,石珊瑚碎枝能否认定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张春燕告诉《法治日报》记者,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衍生物。石珊瑚碎枝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石珊瑚的骨骼,属于石珊瑚的部分或衍生物。另外,根据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不过,由于以往当地村民有使用珊瑚礁石、石珊瑚碎枝搭建房屋、装饰外墙的民俗,且涉案人员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性质有明显区别,因此在量刑时应综合考虑。”基于这一认识,张春燕认为,对非法挖捡、收购、售卖石珊瑚碎枝行为需用刑法予以规制,但裁判时也要兼顾生态保护与罪责刑相适应,在治罪与治理中寻求最优解,通过司法引导,推动“被动禁采”到“主动保护”的观念转变。
  湛江中院认为,刘某等3名水族店雇员在谢某某安排下从事取货和送货等一般劳务性工作,主观恶性小,情节显著轻微,不应认为是犯罪。其余8人明知石珊瑚碎枝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仍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其行为均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但原审判决量刑明显过重,罪责刑不相适应。
  2024年12月,湛江中院对一审判决予以改判:对卖家周某、货主谢某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对参与居间倒卖、运输的冯某某、邓某某、李某、邝某某判处缓刑;对采挖石珊瑚碎枝的村民黄某某、梁某某免予刑事处罚;对刘某等3名水族店雇员宣告无罪。
形成“护礁”法治共识
  记者了解到,该案宣判后,徐闻法院联合检察机关在保护区竖立起“徐闻珊瑚礁司法保护令”标牌,其中包含了9条禁止性规定,涵盖从擅自移动界标、采挖、破坏珊瑚到新建排污设施等多个方面,填补了我国珊瑚礁专项司法保护的空白。在此基础上,徐闻法院依托珊瑚礁司法保护工作站,与珊瑚礁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建立“巡查—取证—修复”全链条协作机制,通过联合巡航、增殖放流等举措,让受损礁区重现生机。
  “法治是海洋生态保护的重要保障,湛江中院的判决,既坚守生态保护底线,又兼顾当地村民世代形成的生产生活习惯,实现了惩治犯罪、教育群众、保护生态的多赢效果,生动诠释了新时代生态环境领域司法‘刚柔并济’的治理智慧。”岭南师范学院法政学院法学系教授韦志明评价说。
  湛江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为实现“办理一案、护佑一海”的治理效果,该院向徐闻县农业农村局发出专项司法建议:推动建立农业农村局、公安、检察、法院、海洋综合执法机构、自然资源局等七部门“护礁联盟”,在重点海域布设电子围栏、水下声呐等“智慧天眼”,对非法采挖行为实行“初犯教育、重犯入刑”等分级处置。
  据悉,随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将石珊瑚纳入保护体系,徐闻县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开展了打击收购珊瑚碎枝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推动在当地形成保护珊瑚生态系统的良好氛围。
  如今在徐闻县,“采捕珊瑚必被究”的法治共识已经形成。
  “不光是我们自己不再捡石珊瑚碎枝,对住店的游客我也会提醒别碰那些海浪冲上来的海底宝贝。”渔港海景民宿的老板对记者感叹道。
漫画/高岳  
利用AI“洗稿”造谣致茶饮店经营受损 上海警方侦破涉企网络犯罪案   □ 本报记者 余东明 张海燕
  
  多个自媒体平台突现某茶饮企业及创始人负面信息,网民一时间难辨真伪,导致该企业部分区域门店单日营业额同比下降超20%,企业无奈只能报警。
  前不久,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接到该企业报案,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
  根据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及相关政府部门信息,网传文章内容皆不属实。警方对百余个自媒体账号开展溯源分析,很快发现多条谣言传播链条,于今年3月组织警力分赴相关省市将8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经查,犯罪嫌疑人姚某系职业自媒体人,运维某财经类账号,靠文章植入广告赚取广告费,但长期以来收入不佳。为提高账号流量获取广告收益,姚某花费800元在网上找到卢某代笔。卢某接单后,利用AI生成了一篇涉及某茶饮企业的文章,文中包含大量不实信息。姚某未经核实便在十余个自媒体平台账号上发布,全网浏览量迅速上涨,引发网民对该茶饮企业的质疑。
  犯罪嫌疑人陈某平时主要经营AI网络培训业务。为了推广培训课程,其主动联系好友赵某,告知其在某平台发布文章的阅读量达到一定程度可以赚钱提现。随后陈某将从网络上搜集的各类关于该茶饮企业创始人的身世及创业过程的传言,未经核实即用AI“洗稿”后生成的文章在赵某个人账号上发布,短时间内即获得了较高阅读量。
  其余犯罪嫌疑人也分别通过AI“洗稿”、盲目转载等方式参与谣言传播,以达到引流博取热度、实现快速涨粉等目的。
  目前,8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长宁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上海市公安局网安总队副总队长刘岭告诉《法治日报》记者,这一行为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损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破坏公平竞争营商环境,警方将持续打击此类涉企违法犯罪活动,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
  据刘岭介绍,上海警方从打谣、辟谣、治谣三个角度,深挖网络谣言幕后黑手,斩断虚假内容制造源头。
  快速核实,依法处理造谣传谣人员。上海警方与网信等部门和行业协会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及时掌握各领域涉企网络谣言线索。对于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核实认定的不实信息,上海警方查清传播链条,深挖幕后引流牟利、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团伙。今年以来,依法查处涉企网络谣言案件60余起,有力震慑不法分子。
  回应关切,建立联动辟谣机制。对有一定传播范围和社会影响的涉企谣言,会同网信等部门及时发布辟谣信息,同时指导重点互联网企业建立辟谣阵地和工作机制,通过转发警方通报、辟谣信息等方式以正视听。今年以来,指导本市重点互联网企业发布辟谣通报108期。
  分级惩治,强化网络平台综合治理。进一步压实本市网络平台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加大信息内容监管和审核力度,对各类涉企不实信息开展全链条整治,严惩借造谣传谣进行“造热点”“蹭热度”“带节奏”的网络账号、平台企业等。指导平台企业完善管理规范和社区公约,对涉谣言账号采取警示、禁言、封号等惩治措施。
  今年以来,上海公安网安部门已累计侦破涉企网络犯罪案件140余起,依法清理涉企网络谣言信息25万余条次,关停违法违规账号1万余个,为1.5万余家企业提供了网络安全服务保障,为在沪企业安心经营发展提供了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
女主播轻信“榜一大哥”被骗   本报讯 记者刘中全 张美欣 近日,吉林省东辽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诈骗主播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诈骗私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戴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小美(化名)是一名女主播,每晚固定时段会进行直播。在她的直播间内,有几名出手阔绰的观众,“榜一大哥”更是经常为其刷直播礼物。
  一天,正当小美在直播间展示才艺时,手机屏幕上弹出一条好友申请,对方昵称显示是直播间那个出手大方的“榜一大哥”。“榜一大哥”先是对小美近期的直播内容一顿夸赞,随后话锋一转,称自己也想在直播平台上闯出一片天地。为此,他打算找“代刷”团队给自己刷礼物,营造出高人气的假象,并询问小美是否有靠谱的代刷联系方式。同时,他还以资金周转不便为由,请求小美帮忙垫付代刷费用。
  因“榜一大哥”曾在直播间慷慨打赏,小美对其信任有加,不仅推荐代刷,还先后垫付3万余元。此后,“榜一大哥”却以各种理由推脱还款,甚至拉黑小美。察觉被骗后,小美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迅速展开调查,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是来自江西省上饶市的戴某。戴某偶然刷到了小美的直播间,他将头像和昵称修改成和直播间“榜一大哥”一样的后,添加小美诱骗其垫付代刷费。当代刷按照他的要求,为指定账户刷完礼物后,戴某迅速将小美的联系方式拉黑,并将平台账户中的礼物提现,用于个人消费。
以拼团方式走私淫秽漫画牟利获刑   本报讯 记者徐伟伦 通讯员刘津宁 赵梅洁 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走私淫秽物品案件。被告人李小美(化名)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通过组织拼团的方式跨境网购大量淫秽书刊,最终因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2021年,李小美在浏览某社交媒体账号时,被一本国外的漫画吸引,于是留言询问购买渠道,很快便有网友回复称在某二次元代购网站(该网站已被依法关停)可以买到。恰逢该网站当时正在举办周年庆活动,李小美便下单购买了几本该作者的书。
  下单时,高昂的国际邮费让她有些犹豫,但她发现网站有拼友功能,可通过拼团分摊运费,便尝试加入拼团。在拼团过程中,李小美觉得原团长处理订单不够可靠,又考虑到相较之下自己收书更为方便,于是便主动接过团长角色,开始频繁开团。
  每次拼团成功后,案涉书籍先从国外邮寄至国内,在李小美收到包裹后,她会按照网站提供的订单信息分拣书籍,再通过国内快递寄给位于全国各地的成员。
  后来,李小美每周都固定开一次团,单次团购量在30本至50本之间,向成员收取国际邮费和国内邮费时,李小美会从中赚取部分国际邮费差价。
  通过这种方式,李小美在2021年至2022年期间,走私淫秽书刊2000余本,获利2万余元。2024年4月,北京海关缉私局民警在李小美家中将其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小美以牟利或传播为目的,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邮寄淫秽书刊入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依法应予处罚。
  根据李小美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北京四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本案主审法官张勇庭后表示,李小美的行为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核心在于其明知所购漫画包含大量淫秽内容,仍通过互联网联络、分拣并组织邮寄,以牟利为目的实施传播。本案中,李小美主动承接团长职能,频繁组织拼团进口2000余本淫秽书刊,并从中赚取运费差价,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书刊”情形。
  张勇指出,走私淫秽物品严重侵蚀社会道德风尚,诱发犯罪倾向,尤其是向青少年传递错误价值观,动摇社会公序良俗根基,必须依法严惩。
缓刑期内销售假片仔癀被数罪并罚   本报讯 记者张淑秋 通讯员张晓杰 陈易航 片仔癀素有“国宝名药”的美誉,备受消费者追捧,价格也相对高昂。一些不法分子企图通过销售假冒的片仔癀锭剂牟利。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出售假冒“港版”片仔癀锭剂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据悉,被告人杨某之前曾因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被判处缓刑,但他并没有吸取教训。杨某明知上家卖的所谓“港版”片仔癀锭剂是假冒产品,进货价比市场价便宜一半以上,却还是多次进货,再加价卖给下游零售商,由上家直接发货给零售商及其客户,形成“采购—分销—零售”三级犯罪网络。
  这些所谓的“港版”使用虚假批号,外包装与正品高度相似,但经检验发现,这些产品并非漳州片仔癀药业生产,其中麝香、牛黄等核心成分均不达标。短短一个月,杨某共出售了近2000粒假“片仔癀”锭剂,销售额高达40多万元,净赚1.5万元。
  思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所售片仔癀锭剂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进行销售,销售金额共计44.8万余元。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杨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法院撤销前罪的缓刑宣告,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数罪并罚,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并没收所有假片仔癀锭剂和包装。
签订股权购买协议后能否反悔? 深圳南山法院:满足一定条件案涉协议可解除 □ 本报记者   唐荣 李文茜
□ 本报通讯员 付晓

  本想入股好友公司,共同经营获益,没想到还未完成股权转让,公司就出现经营不善的情况,股权转让协议还能解除吗?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认定双方签订案涉协议的目的已不能实现,判决解除案涉协议,被告向原告退还6万元股权转让款。
  2020年,A公司在深圳设立,刘某持有该公司82%的股权。张某与刘某系朋友关系,2021年10月初,张某打算入股A公司,遂与刘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刘某将所持有的A公司5%股权转让给张某,股权转让对价为40万元。协议签订3日后,张某应支付第一期转让款8万元,协议签订3个月内,张某应支付剩余转让款32万元。几日后,张某向刘某转账8万元即第一期转让款,但张某并未登记为公司股东,未实际行使股东权利,亦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之后,因A公司经营情况恶化,张某拒绝支付剩余转让款。刘某遂诉至南山法院,要求张某支付剩余转让款及赔偿金,而张某则提起反诉,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刘某退还股权转让款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案涉协议是否应当继续履行。张某在案涉协议订立后并未成为A公司的股东,也未参与A公司实体经营,其对公司后续经营不善发生的亏损无须承担相应责任。其次,在张某支付第一期转让款后,A公司出现拖欠店铺租金、多个月份亏损等经营不善的情况,双方签订协议的目的已不能实现。再次,由于A公司经营情况不佳,刘某持有股权的实际价值也有所降低,此时要求张某履行协议义务有失公平。最后,虽然张某拒绝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但基于以上理由,该违约行为不应认定为恶意。张某作为非恶意违约方,在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可以起诉解除案涉协议,但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综合案涉协议履行和双方过错情况,南山法院认定双方签订协议的目的已不能实现,故判决解除案涉协议,张某向刘某支付赔偿金2万元,刘某向张某返还股权转让款8万元,相抵后刘某应向张某返还股权转让款6万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违约方起诉解除合同,需满足以下条件:违约方起诉请求解除合同主观上必须是非恶意的;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显失公平;守约方拒绝解除合同违反了诚信原则。本案中,张某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款后,并未成为公司股东,没有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对之后公司经营不善发生的亏损无须承担相应责任。由于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签订协议的目的已不能实现,张某并非恶意拒绝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其诉请解除案涉协议,符合法定条件,法院予以支持。但因张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履行约定的义务,也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江西彭泽公安捣毁一制假黑窝点   本报讯 记者周孝清 通讯员刘加微 叶瑾 近日,江西省彭泽县公安局破获一起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件。
  今年3月,彭泽县公安局接上级线索,彭泽县某公司员工陈某某为了顺利贷款,在网上花了580元向叶某某购买不动产权证,叶某某联系蔡某某制作,由蔡某某将假证寄出。
  由于该案件时间跨度长、地域分布广、交易对象多,彭泽县公安局立即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专案组经过侦查,逐步摸清了一条“制假—中介—办证—分销”的犯罪链条,以叶某某为核心的制销假证团伙浮出水面。
  经查,该团伙在湖南省设立地下制假窝点,通过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和印章,非法牟取高额利润。5月初,专案组民警查清该团伙全部不法事实后,决定开展集中收网行动。
  随着行动指令下达,民警们迅速控制现场,将制假窝点一举捣毁,现场查获制假材料若干,伪造公章1400余枚、各类假证件半成品外壳3700余份以及电脑、扫描仪、打印机、刻章机等一批制假设备。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海南琼海警方打掉流窜盗窃团伙   本报讯 记者邢东伟 翟小功 近日,海南琼海警方打掉一个跨区域流窜盗窃团伙,抓获3名犯罪嫌疑人,连带侦破多起关联案件。
  5月7日凌晨,琼海市嘉积镇银海路某超市突发盗窃,超市内香烟等财物被盗,损失近万元。琼海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接警后迅速响应,第一时间展开缜密侦查,成功锁定3名犯罪嫌疑人身份。
  经查,3名犯罪嫌疑人于案发当日凌晨驾驶一辆黑色无牌轿车,从海口方向窜至嘉积城区流窜作案。其间,他们先后潜入振海路某酒行和银海路某超市实施盗窃,案涉财物总价值超过1.4万元。作案后,3人迅速驾车逃离琼海。
  办案民警根据线索迅速展开追踪,经连续追查,准确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藏匿地点。5月9日下午,案发后不到72小时,琼海警方组织精干力量,在五指山、海口两地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分赴两地开展抓捕行动,将犯罪嫌疑人莫某弘、王某淞、陈某吉抓获归案,现场追回部分被盗物品及涉案赃款。经初步审查,3人均有盗窃前科,并供述了近期在省内其他市县流窜作案的不法事实。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侦办中。
一大学生因参与“刷单”涉嫌犯罪   本报讯 记者赵红旗 通讯员蔡艺婷 张洺瑞 “刷单送礼品”“点赞评论返佣金”……社交群里,常常出现类似这样的兼职信息及二维码。有的人出于好奇便扫码,殊不知已迈入犯罪分子精心设计的陷阱,不仅可能被骗取巨额钱财,还有可能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
  前不久,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在校大学生王某受“网店刷单返利”引诱、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案件。
  王某是一名大一学生,2024年4月,他通过网络找了一份“刷单返利”的兼职,便将自己的银行卡账号等信息告知对方,多次接收“刷单资金”近3万元,再通过网店二维码,以购买购物卡的方式转移资金。在此过程中,王某的银行卡因异常交易被风控,在知晓相关钱款可能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使用名下的银行卡为不法分子转移资金提供帮助,5天时间内非法获利708元。公安机关反诈中心通过电话向其了解情况后,其主动投案。
  2024年11月12日,公安机关以王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禹州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王某提供个人银行卡供诈骗团伙转移违法犯罪资金,但其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赃,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综合研判后,经公开听证,近日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重温新中国正义审判 探访沈阳审判日本战犯法庭旧址陈列馆 编者按
  今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在这场中国人民反抗外敌入侵持续时间最长、规模最大、牺牲最多的民族解放斗争中,全民族众志成城奋勇抗战,用胜利赢得和平。为纪念抗战胜利80周年,大力弘扬伟大抗战精神,本报记者深入沈阳审判日本战犯法庭旧址陈列馆、陕甘宁边区审判史陈列馆等地挖掘背后的故事,通过采访抗战亲历者、见证者及其亲属,讲好革命先烈英勇事迹,并于即日推出“铭记历史 缅怀先烈”专栏。

  □ 本报记者 韩潇

  “这里是沈阳审判日本战犯法庭旧址,1956年新中国政府选定这里成为审判日本战犯的特别军事法庭……”近日,《法治日报》记者来到位于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的沈阳审判日本战犯法庭旧址陈列馆(以下简称陈列馆),一名身着紫色马甲的“和平花”志愿服务队小学生讲解员,正在为游客讲解。
  陈列馆内保存了新中国初期珍贵的审判史料,通过复原陈列和史实陈列有机结合,运用文字、史料、音像等形式,全面展示了审判日本战犯特别军事法庭的历史原貌,以及1956年6月9日至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在沈阳公审铃木启久、武部六藏等36名日本战犯的历史。
体现人道主义精神
  “陈列馆里有很多老照片和资料,记录了日本战犯的罪行和审判过程,看着这些照片我心情很复杂,既为战争感到难过,又为中国人民的勇敢和坚强感到骄傲。这场审判是正义的胜利,是中国人民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沈阳宁山教育集团星远校区学生史红瑞说。
  “通过这几年的讲解工作,我发现很多人对这段历史并不熟悉。我们的责任就是让更多人了解这段历史,了解新中国的正义审判和人道主义精神。”陈列馆讲解员李思璇告诉记者,“每次讲解告诉大家日本战犯真心悔罪,是因为中国坚持正义和平人道的价值观时,我都会感到特别骄傲自豪。”
  上海交通大学战争审判与世界和平研究院青年学者曹鲁晓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与其他审判所审战犯在庭审时狡赖罪行、在判决后反复抗议不同,这次战犯审判被称为“正义的审判”。新中国审判的战犯不但在审判时俯首认罪、乞求中国人民的原谅,更在回国后成立“中国归还者联络会”,为对抗右翼势力、推动中日友好贡献力量。
  曹鲁晓表示,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在审判前战犯经历了长达6年的思想改造。改造过程中,战犯管理所为他们提供相应的餐饮、住宿和医疗服务;管教员通过约谈、培育典型、召开坦白大会等方式,使战犯认识到被灌输的“圣战”“大东亚共荣”等思想的虚妄与荒谬,并反思日本及自身的战争责任。经改造的战犯共1000余名,其中大部分因罪行较轻、悔罪态度较好免于起诉,这在其他战犯审判中从未出现过。
  “改造与审判相结合的处置战犯方式,体现了新中国的人道主义与宽大精神,以及对正义的独特理解。”曹鲁晓说。
彰显司法主权意识
  陈列馆展厅内互动体验区背景墙上“正义必胜 和平必胜 人民必胜”12个大字,时刻提示我们勿忘历史,勿忘1956年新中国政府在这里对36名日本战犯进行的正义审判。来自北京的游客周游说:“在这里,我们不仅可以‘零距离’感受新中国审判的历史氛围,还可以将这一具有深刻现实意义的画面记录在相册里,永远珍藏。”
  国防大学政治学院副教授王登峰告诉记者,新中国初期战犯审判,对我国战时军事司法理论、程序制度产生深刻影响。比如,确立“教育改造优先于惩罚”的理念,证明战犯可以通过人道主义手段实现思想转化,为国际刑法的适用和战争犯罪惩治提供新范式;通过完善我国法律体系中有关战争罪行惩处的实体法内容,加强和完善国内刑事审判体制机制,确保依据国内法有效惩治战争罪犯;战时军事司法既注重实体正义,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又维护被告人合法诉讼权利以实现程序正义。
  沈阳特别军事法庭的审判,彰显了新中国独立的司法主权意识,以及对公平正义、人道主义等法治精神的追求。
  王登峰认为,首次由中国人独立完成审判全流程,打破近代以来中国司法主权受制于外部的历史困境,确立了“独立行使司法权,不受外来干涉”的司法原则。同时,通过律师辩护、证人出庭、证据质证等司法程序,特别是为每名战犯指定辩护律师、允许自辩和最后陈述的做法,超越当时国际军事法庭惯例,为新中国刑事审判程序树立了标杆,增强民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此外,以法治手段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树立了新中国司法机关弘扬法治的公平正义形象。
铭记历史弘扬正义
  据陈列馆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政府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下,陈列馆于2014年5月18日完成复原陈列工作,正式对外开展。同年9月,被国务院选入首批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名录。陈列馆是国家文物局授予的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最高人民法院授予的全国法院革命传统教育基地,是中央宣传部授予的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
  “建馆之后,特别是2017年到2019年之间,我们多次赴北京、抚顺等地征集当年参与审判工作的审判员王许生、辩护律师韩凤路、抚顺战犯管理所原护士长赵毓英等人的珍贵文物,丰富馆藏、完善展览内容、扩大展览信息。如复原大厅内辩护律师胡金魁所穿用的风衣、第四展厅内《和平之花》照片等。”陈列馆相关负责人说,“借助对审判过程中丰富历史细节和严谨法理依据的展示,引导公众深刻理解法治力量和正义价值。”
  李思璇告诉记者,开馆以来,他们共接待游客近百万人次。近几年,每年接待游客数量达5万至6万人次,有很多大中小学校组织来馆研学。同时,他们定期组织外出送展活动,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事业单位。
  “它是一本生动鲜活、极具教育价值的教材。作为以审判日本战犯为主题的陈列馆,有着厚重的历史意义与深远的现实价值,对于铭记历史、弘扬正义、珍视和平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激励着我们新时代青年传承和弘扬伟大的抗战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奋斗精神,为维护世界和平与正义贡献中国力量。”前来参观的西北大学学生张子瑄说。
一位老兵跨越世纪的家国情怀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 本报通讯员 姜红燕 崔鹏

  5月8日,辽宁省丹东市抗美援朝纪念馆启动《一部英雄史 赓续中华魂——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5周年专题展》全国巡展。巡展中,一枚镌刻着烽火岁月的抗美援朝纪念章、一副浸染着硝烟痕迹的中尉军衔,揭开河北省唐山滦州市九百户镇九百户村99岁老兵王玉堂跨越世纪的家国往事。这位历经战火淬炼的老英雄,将半生珍藏郑重捐献给国家,背后的赤诚情怀与烽火记忆,令参观者为之动容。
  今年1月,王玉堂的外孙女、在昆明城市学院读大二的武津杉看到抗美援朝纪念馆征集文物的消息想起姥爷这些珍贵物件。
  这些文物若能捐献给纪念馆,可以让更多人了解抗美援朝那段历史,弘扬伟大的抗美援朝精神。跟姥爷商量后,1月16日,武津杉和母亲王添阅将饱含家族记忆的珍贵文物,郑重捐赠给抗美援朝纪念馆。这些文物背后,是一位老兵的家国情怀,也是无数志愿军战士英勇奋战的缩影。
  1945年,19岁的王玉堂加入滦卢支队。他回忆,同年农历五月初八,月亮还悬在树梢,1800多名日伪军包围了唐山市滦县钱营镇翼各庄。“子弹打光了,刺刀卷刃了,战友的血溅在我脸上。”老人枯瘦的手指在藤椅扶手上敲击,模拟枪声,“突围时,我的左臂被刺刀穿透,3块弹片现在还在肉里。”在这场惨烈战斗中,王玉堂的100多名战友牺牲,仅10余人死里逃生。同年7月,他又带领小队在乐亭胡各庄镇设伏,用土枪土炮歼灭日军满洲队300余人,缴获的两挺重机枪现陈列在唐山市博物馆。
  1950年10月的一天,躺在后方医院病床上的王玉堂手指摩挲着报纸上“中国人民志愿军跨过鸭绿江”的铅字,绷带下尚未愈合的枪伤还在隐隐作痛。他找到一张志愿军报名表,咬开缠着左臂的纱布,用渗血的指尖在报名表上重重按下鲜红手印:“美国人都打到家门口了,我这条命是党给的!”
  零下30℃的长津湖战场上,王玉堂把最后一把炒面塞进重伤员干裂的唇间;炮火里,他背着昏迷的战友在弹坑间跌跌撞撞奔逃,身后炸起的泥土扑了满身满脸。从第一次战役到第五次战役,每一道刻在军功章上的凹痕,都记录着他与死神擦肩而过的瞬间——17年戎马倥偬,9次身负重伤,仅在朝鲜战场就4次血洒异国土地。
  退役时,身为中尉排长的王玉堂将残疾评定申请表投进灶膛。面对组织安排的城市工作,他拄着拐杖毅然走向家乡土地:“我还能扛起锄头刨地,不能给国家添麻烦。”
  1962年,王玉堂脱下军装回到九百户村。望着漫山遍野的荒坡,身为村治保主任,他立下“军令状”:“3年不绿,我头一个跳崖。”没有机械,王玉堂就和大家一起刨开冻土;缺少树苗,他就徒步百里去邻县讨种。
  村会计王树林记得,最苦的那年大伙啃着冻窝头栽树,手冻得连树枝都抓不住。“王主任把自己的口粮省下来给大伙煮粥,自己却晕倒在山坡上。”王树林回忆。如今,花果山已种满4万多棵果树,每年能收几十万斤果子。村党支部书记王国丰指着几户盖了新房的村民家说:“要不是王主任带着种树,哪有大家现在的好日子。”
  在武津杉的记忆里,姥爷总是把助学金塞进贫困孩子书包。“他资助过的27个孩子,有的成了教师,有的当了医生,逢年过节总会带着奖状回来看他。”武津杉说。
  去年教师节,受助学生李芳带着自己的学生来探望王玉堂,老人摸着孩子们的头反复念叨:“好好读书,建设祖国。”
  这次文物捐赠,王玉堂因行动不便未能亲自前往现场。得知孙女在纪念馆留言簿上代笔写下“勋章属于人民”时,老人浑浊的眼睛泛起泪光,布满皱纹的嘴角微微上扬。
全国退役军人政策法规和
法律服务培训班在太原举办   本报讯 记者廉颖婷 近日,由退役军人事务部组织的全国退役军人政策法规和法律服务培训班在山西省太原市举办。培训班围绕《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以及行政复议和应诉等内容开展授课交流,推动提高系统干部政策法规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培训班邀请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及退役军人事务部移交安置司、拥军优抚司、褒扬纪念司(国际合作司)等单位有关同志就相关工作进行专题授课,部分省(区、市)法规处室负责同志围绕政府立法、依法行政、行政执法、法律服务等内容进行现场交流发言。其间,培训班坚持开门教育,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征求地方同志意见建议,主动查摆问题,自觉接受监督,做到立查立改、即知即改。
铿锵誓言 庄严承诺   □ 杨崇祺

  “我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我宣誓……”军人宣誓,是军人对自己肩负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的承诺与保证,承载着军人的血性胆魄、忠诚信仰。开展军人宣誓,能够深化军人对职责使命的认识和理解,增强规矩意识和纪律自觉,强化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激发敢打必胜的精神、向死而生的勇气。
  我军历来重视军人宣誓仪式实践和制度规范。1951年2月,新中国成立后首次颁发的内务条令规定,军人应忠诚、严肃、坚决地遵守军人宣誓,并在附录中明确了军人誓词内容。这是我军内务条令首次对军人宣誓作出规范。此后,1953年、1984年两代内务条令分别在附录中规范军人誓词。1990年的内务条令专设“军人宣誓”一章,对军人宣誓的基本内涵、军人誓词内容、宣誓的要求和程序等进行了规范。这不仅是内务条令首次将“军人宣誓”设为专章,而且其紧接第一章“总则”的设置方式,为此后的内务条令所沿用,凸显军人宣誓在我军内务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今年2月发布的新内务条令,在继承上一代条令军人誓词的同时,根据部队管理和遂行任务的新特点新变化,进一步完善军人宣誓仪式。
  一是加强系统性。依据国防法、兵役法等法律相关规定,新增退役宣誓、服预备役宣誓规范,充实部队(分队)执行任务(授装)宣誓规范,明确相应的誓词内容、宣誓要求和程序,构建起涵盖军人“入役——服役——退役”全过程的宣誓规范体系。
  二是提升操作性。结合部队的意见建议,本着庄重简洁、提气鼓劲、注重实效的原则,简化宣誓程序,新增统一规范。如明确“宣誓名册由军委训练管理部统一式样和监制”,以减少基层负担、方便部队执行。
  三是注重教育性。新增“宣誓地点通常选择具有教育意义的场所”“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置于显著位置,没有授予军旗的,可以使用军徽”等要求,旨在更好发挥符号系统、空间情境等因素在宣誓中的影响力,强化教育激励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退役宣誓是新内务条令的一个亮点。近年来,部队普遍反映,组织军人退役仪式时简单重温军人誓词的做法针对性不强。为解决这个问题,新内务条令新增军人退役宣誓规范,明确退役誓词内容。这一规范受到社会普遍关注,特别是退役誓词中“若有战,召必回!”的庄严承诺,引起强烈反响,道出广大退役军人的共同心声。正如国防部新闻发言人吴谦大校在例行记者会上所言:“舞台虽不同,本色永不改。无论戎装是否在身,为国为民军魂常在!”
  宣誓不是写在纸面上的程序,而是落在行动上的规定。各级应当高度重视军人宣誓、精心组织军人宣誓。要重视前置教育,组织官兵认真学习领会宣誓规范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对宣誓人进行人民军队性质、宗旨和使命任务的专题教育,确保宣誓人理解誓词的深刻内涵和宣誓的初衷目的,避免空洞化形式化;要依法组织、精准实施,针对入役、战前动员、参加重大演训任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授装以及退役宣誓的不同情境需要,结合部队传统和实际,选好场所地点,用好符号配置,强化宣誓效果。
  誓言虽短,一诺千金。新内务条令以砥砺敢打必胜的精神力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实完善军人宣誓相关规范,必将进一步激发官兵练兵备战内生动力,对弘扬我军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塑造人民军队良好形象,增强军队凝聚力战斗力具有重要意义。
空管领航学院 组织军事基础毕业联考   本报讯 记者廉颖婷 通讯员黄志远 沈乐凯 近日,空军工程大学空管领航学院2025届学员军事基础毕业联考圆满结束。本次考核不仅是对学员4年军旅训练成果的全面检验,而且是他们迈向军旅生涯的一次实战历练。
  联考以实战化标准为导向,涵盖实弹射击、400米障碍、战伤救护、3公里跑等多个核心科目,全面检验学员在极限条件下综合作战能力。
  射击科目中,学员们据枪稳、瞄准精,以扎实功底展现精准射击能力;400米障碍场内,他们连贯跨越五步桩、高板跳台、低桩网等障碍,动作一气呵成;战伤救护环节,模拟真实战场环境,他们规范完成伤情判定、止血包扎等急救操作,整套流程严谨有序。
  此次联考在学院党委统一部署下,学员大队与学员队展开座谈,充分了解掌握学员备战联考中的困难,邀请大学军政系教员对400米障碍等重难点科目组训方法进行指导,解开学员思想包袱、增强学员信心;科学制定考核方案,周密安排安全保障和后勤服务,确保各环节平稳运行。
徐州公安构建涉诈资金转移立体化防控体系 大额电诈发案率同比下降四成 □ 本报记者   丁国锋
□ 本报通讯员 王  彪 王  野
  
  2025年以来,江苏省徐州市公安局紧密结合本地实际,针对近期全国高发的“线上诈骗+线下取现+网约车投送”类案件,创新打造反诈预警模型,推进“小广告”地推引流专项打击和行业联防机制建设,构建起“技术预警+专项打击+社会共治”涉诈资金转移立体化防控体系。截至目前,已成功拦截取现类案件被骗现金4017万元,避免群众后续损失超1.5亿元,大额电信诈骗案件发案率同比下降四成。
创新模型精准预警
  4月24日15时许,徐州市反诈中心“汉盾3期”模型预警:市民李某在多家银行网点累计取现64万元,交易行为异常。反诈民警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在长达20分钟的通话中,民警发现李某对资金用途表述含糊,多次提及投资理财,疑似遭遇诈骗。最终,在李某即将打车送走所取现金时被成功劝阻,为其挽回全部损失。
  “当前诈骗团伙不断翻新作案手法,通过现金托运、购买黄金、购物卡变现等方式逃避资金追查和打击。”徐州市反诈中心副主任马士文告诉《法治日报》记者,“汉盾3期”模型正是针对这一形势研发的智能预警系统。该模型基于对近3年全市涉诈案件资金流的深度分析,提炼各类风险特征指标,从而实现动态风险评估,在超前预警和精准打击两方面发挥极大作用。
  “对模型判定的高危数据实时推送,反诈中心通过电话回访、大数据研判等手段进一步甄别疑似受害人,并由辖区公安机关逐一见面核查。”徐州市反诈中心民警朱子昂说,据此,可对同一客户异常取现和购物的行为进行有效干预,以实现及时发现涉诈受害人从而提前拦截的目的,并可在“车手”(线下来取现金的马仔)上门时顺线抓获涉诈嫌疑人,实现“预防+打击”双重效果。
  据了解,“汉盾3期”模型自2024年10月15日运行以来,已成功预警取现案件251起,避免40万元以上大额诈骗案件121起、百万元以上大额案件3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31人,取现类诈骗案件同比下降72.1%。
专项打击净化环境
  4月1日,徐州市公安局对涉非法小广告警情及12345投诉进行全面梳理汇总,并组织专人对每日非法小广告警情进行汇总,围绕相关线索进行分析研判,成功打掉一个专门为诈骗团伙提供地推引流服务的犯罪团伙,抓获嫌疑人15名。
  “境外诈骗团伙通过雇佣境内人员线下发放、张贴印有涉诈App二维码的小广告,吸引大量青少年、无业人员参与,严重影响社会风气、城市形象和群众财产安全。”徐州市反诈中心中队长张海波介绍说,通过整合12345政务热线、110警情、城管执法等各类数据源,构建“人员—设备—资金”关联分析矩阵,建立“一案双查”机制,既打击前端贴码人员,又深挖幕后金主。
  多警种联动,实施精准打击。徐州市公安局结合本地实际,紧盯非法小广告地推引流类违法犯罪,开展专项行动,分析规律特点、研究作案手法,探索搭建非法小广告地推引流打击模型,成立由刑警牵头,治安、网安、巡特警、法制等部门参与的工作专班,对此类违法犯罪进行深入研判,发现各类线索两万余条。
  针对违法犯罪人员集中在深夜或清晨执法薄弱时段,选择流动人口多、监管难度大的区域作案,徐州市公安局集中资源开展“人车物网像”全要素侦控,广泛组织发动社区民辅警、巡特警、城管、网格员、治保等力量,加强巡查发现,组织警力对明确的127余名嫌疑人开展集中抓捕,查扣引流小卡片3万余张、非法小广告29万余张。
行业联防源头堵截
  近日,丰县货拉拉司机王师傅接单时发现异常:发货人要求将密封包裹直接送至邻省某地,且反复强调“不准开箱检查”。王师傅立即反馈到“凤城前哨”微信专群。
  丰县公安局反诈骗中心民警迅速与王师傅联系见面并找到下单人,在民警耐心讲解劝导下,发货人意识到遭遇了刷单诈骗,最终成功拦截4.5万元被骗现金并全额返还给受害人。
  “该类案件中受害人到银行取出现金或购买黄金后,嫌疑人会要求其打包进行伪装,更有甚者还藏在电饭煲、微波炉等电器中进行打包,然后指示受害人将打包物品交到嫌疑人下单的网约车司机手中投送至外地,以实现资金转移。”丰县公安局反诈中心主任王冰说,该局依托“凤城前哨”工作机制已连续拦截新型电信诈骗22起,累计金额258万余元。
  为应对当前形式多变的电信网络诈骗手段,徐州市公安局梳理出本地此类案例中涉及的网约车司机所属平台公司,逐一进行约谈,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反诈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对于可疑线索,鼓励相关从业人员主动作为、积极举报,全力协助公安机关侦破电信诈骗案件、拦截群众被骗资金。
  此外,徐州市公安局汇总研判162家金店、43家大型商超的异常消费信息和银行营业网点相关信息,通过数据共享、流程优化、宣教结合等方式,构建“预警—拦截—阻断”全链条反诈体系,实现专线互通、实时分享,提升反诈工作效率和精准度。
2025年全国中小企业服务月推出42项重点活动 提供免费网络安全诊断服务   本报讯 记者刘欣 记者近日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获悉,为加强中小企业服务,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2025年全国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于6月正式启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7部门关于开展2025年“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的有关要求,今年活动以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旨在加强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单位和各类服务机构间的协同联动,聚焦中小企业服务需求,凝聚服务共识,汇聚服务合力,营造服务氛围,赋能企业发展。
  活动主要围绕四大重点方向展开:一是精准服务重点群体,聚焦专精特新“小巨人”、创新型中小企业、瞪羚企业及特色产业集群等重点领域开展针对性服务。二是创新数字化服务模式,依托全国中小企业服务“一张网”实现线上线下协同,提升服务覆盖面和精准度。三是强化实效导向,通过送政策、解难题切实提升企业获得感,杜绝形式主义。四是加强立体化宣传,结合“联合国中小微企业日”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等节点,传播专精特新理念,讲好中小企业故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25年全国中小企业服务月将聚焦市场拓展、引才育才、融资促进、数字化转型、技术赋能、管理提升、出海服务、合规管理八大领域,推出42项重点活动,包括:在青岛、深圳等地举办专精特新企业对接沙龙和“创客中国”供需对接活动。开展数字化物流仿真、AI技术应用等专题培训,组织“灯塔工厂”游学、产业链供需对接会等技术赋能活动,提供免费网络安全诊断、知识产权保护等专项服务,举办国际博览会、出海认证讲座等支持企业“走出去”系列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政策与资源联动的方式,全方位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痛点,激发创新活力。
推动“小平台”释放“大能量” 江西宜黄人大代表与“法律明白人”协同联动助力基层治理 □ 本报记者   周孝清
□ 本报通讯员 余庆中 黄志勇
  
  “人民调解不得受理因赌博等违法行为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纠纷。”
  “要做好纠纷化解工作,取得信任是前提,查清事实是基础,换位思考是关键,依法调解是保障……”
  近日,江西省宜黄县为推动人大代表与“法律明白人”协同联动,在凤冈镇举办人大代表“法律明白人”实务培训课堂,讲到上述内容。
  为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持续深化“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扩面提质增效,今年以来,宜黄县探索建立人大代表与“法律明白人”协同联动机制,通过将人大代表培养成“法律明白人”、将“法律明白人”培养成联络工作站的人大代表助理,推动开展人大代表带头参与基层依法治理、“法律明白人”带头协同人大代表开展履职的“双培养双带头”活动,进一步延伸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联系群众触角,拓展“法律明白人”助力基层社会治理实践渠道,推动“小平台”释放“大能量”。
  为此,宜黄县建立“3+N”履职机制,“3”是在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设立“法律明白人”服务工作岗,协助人大代表每周开展一次接待服务群众活动;每月协同开展一次“公益普法基层行”活动和“有法帮你·法进万家”为民服务实践;每季度开展一次人大代表“法律明白人”实务培训。“N”是在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和联系服务群众等履职活动中,邀请“法律明白人”积极参与。
  同时,宜黄县统筹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工作职责和“法律明白人”作用,将收集社情民意、宣传政策法规、联络法律服务、调解矛盾纠纷、监督社会事务、协同执法检查、督导民生实事等作为共建内容,对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法律明白人”,该县实行以案定补、以案定奖,对表现优秀的“法律明白人”,优先推荐为十佳百优“法律明白人”候选人。
图片新闻   图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叶城县公安局近日将禁毒宣传阵地搬进儿童公园,民警通过卡通造型禁毒展板等向孩子们介绍毒品种类及禁毒知识。图为民警利用仿真毒品模型讲解禁毒知识。
本报记者 潘从武 本报通讯员 程超 摄
  图② 6月3日是虎门销烟纪念日,湖北省武汉市反恐怖工作和禁毒委员会组织公开销毁近年来已审结毒品案件中的各类毒品和易制毒原料。图为武汉公安督察审计、法制部门民警监督押运人员将收缴的毒品运到销毁现场集中销毁。
本报记者 刘欢 本报通讯员 应后威 摄
  图③ 6月3日,海南省公安厅联合省人民检察院、省生态环境厅等单位举行毒品集中销毁活动。图为民警将封装严密的毒品搬运至高温燃烧炉内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理。
本报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摄
上海吸毒人员总数连续八年下降   本报上海6月3日电 记者余东明 张海燕 记者今天从上海市禁毒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4年,上海禁毒工作成效稳中有进,毒情形势持续向好,全市禁毒工作群众满意度达97.87%,连续7年保持增长态势,吸毒人员总数已连续8年下降。
  2024年,上海扎实推进“清源断流”“夏季行动”“砺剑”等专项行动,严打涉毒违法犯罪,坚决铲除毒品滋生蔓延土壤。2024年,上海市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278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791名,查处吸毒人员2036人次,缴获一批毒品、制毒物品和非列管成瘾性物质,打击效能持续提升。
  截至2024年底,上海现有吸毒人员5324人,同比下降25.9%。但受国际国内毒情形势影响,本市禁毒斗争形势依旧复杂多变,禁毒工作仍然面临许多新的风险挑战。
杭州滨江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民营企业发展   近年来,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让民营企业安心发展、放心经营。
  滨江区法院持续开展“法护营商、司法助企”活动,确保各项助企暖企措施落地见效。2024年,共审结涉企纠纷案件4658件,有效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针对涉企买卖合同纠纷,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平均审理天数降至45.29天,累计为企业兑现胜诉权益2.29亿元。
  该院结合辖区经营主体多、商事纠纷多的实际情况,在三家民营企业试点推行“企业+市场化”调解模式,成功调解案件184件,涉案标的额达6515万元。自2023年11月至今年1月底,已累计为其中一家企业回款4000余万元,调解成本不到企业回款的1%,为当事人节省了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滨江区法院坚持“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协同处置”,持续深化府院联动机制,推动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良性互动,全面提升破产案件审判质效。该院根据企业的资产类型、负债规模、负债结构,注重因企施策,充分发挥破产审判“积极拯救”和“及时出清”的双重功能。2024年,共审结破产案件35件。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在区委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正确指导下,我们将持续为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滨江区法院院长朱晓燕说。
  一是坚持防范与化解并举,依托“企业+市场化”调解模式,梳理高频诉讼主体,扩大试点范围,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以区政协“完善商业纠纷调解机制,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协商课题和区委政法委打造“滨纷调”市场化调解品牌为契机,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在产业社区、楼宇园区、暖企小站等推广“一站式”解纷服务,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是坚持惩治与保护并重,加大对破坏营商环境刑事犯罪的惩治力度,严厉打击职务侵占、挪用公款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聚焦高新技术企业司法需求,在白马湖人民法庭加挂数据知识产权法庭牌子,积极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推动设立数字产业审判庭,着力构建数字产业“全链条”司法保护体系,以法治力量护航企业创新发展。
  三是坚持办案与服务并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持续优化涉企案件审判执行机制,不断提升涉企案件办理效率、质量和效果;一体抓实案件审理与服务治理,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在社会治理中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助力滨江区高水平建设“天堂硅谷”、打造“硅谷天堂”。
徐佳琦  
合肥首家反诈主题影厅启用   本报讯 记者范天娇 通讯员王洁 葛佳佳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西园街道举办“反诈联盟护航西园”主题活动,正式启用全市首个反诈主题影厅。据介绍,该影厅特别设计“反诈联盟 护航西园”主题电影票根,将定期播放精心挑选的反诈主题影片,揭露“刷单返利”“杀猪盘”等高发骗局,让群众在沉浸式观影中增强反诈意识和能力。
北京海淀检察举办宣讲活动   本报讯 记者刘青 张雪泓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近日举办“逐光而行·海检有为”青年宣讲活动。5名青年检察干警代表依次走上讲台,讲述海检“有为”好故事,展现新时代青年检察干警的良好精神风貌。从扫黑除恶的攻坚现场到公益诉讼的调查一线,从未成年人保护的温馨驿站到知识产权保护的专业平台,处处都有海检青年“有为”足迹。活动中,海淀检察院两位青年干警还讲述了造血干细胞捐献的心路历程和感人故事。
叩开万家门 化解百姓忧 吉安“入户听诉”办结群众诉求逾4万件   □ 本报记者 黄辉

  清晨,井冈山市茨坪镇土岭村的晨雾未散,网格员齐寿建已开始了一天的走访。他熟稔地推开一户户农户的院门,与村民面对面唠家常、听民情、解纷争。
  “老齐,‘半亩方塘’民宿的施工队和工人吵起来了,说是工钱没结清!”村民的一句话,让齐寿建立刻警觉。他掏出手机,在“警网微信群”里发出一条信息。不到十分钟,派出所民警、司法所调解员、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陆续赶到。
  原来,民宿建设方因资金周转问题拖欠工人工资,双方情绪激动,矛盾一触即发。调解员们分头行动:民警维护现场秩序,司法所工作人员讲解劳动法,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核对工资明细。很快,就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化干戈为玉帛。
  这是江西省吉安市全面推行“入户听诉”工作机制、用心用情化解矛盾纠纷、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一个缩影。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从吉安市委政法委获悉,去年以来,一场以“入户听诉”为名的民生实践在吉安悄然铺展。由吉安市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实施,广大党员干部、社区网格员、青年志愿者、政法综治专干、法律工作者深入城市社区和田间地头,叩响千家万户的房门,用脚步丈量民情,用真心回应民盼,将民生温度穿透“最后一扇门”,让群众诉求“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坐等上门”变“主动敲门”
  初夏时节,禾苗长势正旺。
  永丰县潭头乡潭头村南斜组村民温明辉却为田里的用水问题犯了难。由于省道S314上固至三坊旅游快速公路改建工程的推进,原本的排灌站被拆除,家门口农田没了灌溉水源,早稻生产受到影响。
  就在温明辉一筹莫展之时,乡村干部主动上门了解情况。他们迅速行动,前往现场实地勘察,并与施工单位积极沟通协调。经过一番努力,最终组织挖沟埋管,引水入田。
  从“坐等上门”到“主动敲门”,从“层层转办”到“现场速办”,基层治理效能提升,关键在干部作风之变、机制创新之变。吉安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强化源头治理、多元解纷,通过优化网格管理、整合资源力量、完善制度机制,做到问题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将群众诉求化解在“家门口”。
  走进吉安市青原区案山社区便民服务站,一行醒目的红色标语“吉事即办 我们在行动”映入眼帘。翻开“入户听诉”工作台账,里面密密麻麻、十分清晰地记载着每月收集问题化解情况统计表:经纬花园居民反映电动车充电难,经协调,计划增设70个充电口,预计5月中旬交付使用,诉求已化解;康桥居居民反映小区内石凳大多已破损,希望及时修复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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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协调,物业已订购一批新石凳,货到即更换,诉求已化解……
  “要通过‘入户听诉’排查矛盾隐患,真心实意回应群众关切,把温暖送到群众心坎上。”吉安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周小文介绍说,去年以来,全市“入户听诉”活动走访群众175.39万户,入户率达99.37%,累计收集群众问题或意见建议51865件,办结42297件,办结率达81.55%;累计摸排矛盾纠纷25197件,化解24014件,化解率达95.30%。
“问题清单”变“幸福账单”
  遂川县草林镇的红圩“恰茶话事”茶馆里,茶香四溢,笑语盈盈。每逢农历一、四、七“圩日”,村民们便自发聚在这里,与镇干部“同坐一条长板凳、同喝一壶暖心茶”。
  “去年村里搞高标准农田改造时修的沟渠和水泥管,现在有些地方已经松动,眼看雨季就要到了,一旦垮塌,不仅影响交通,还可能冲坏庄稼。”
  “电动车和三轮车经常堵店门,顾客进不来,影响生意。”
  “希望政府多宣传移风易俗,减轻大家负担。”
  ……
  短短两小时,40余名村民围绕民生保障、基础设施、乡风文明等话题提出意见建议20余条,镇干部一一记录,并当场分类交办。民生类问题“马上办”;农田沟渠安全隐患由镇农业农村岗牵头主办,联合村委会7天内完成实地勘察并制定整改方案;车辆无序停放问题,由圩镇管理组和城管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民风类问题“长效管”,推动草林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常态化开展主题宣传,培育文明新风。
  同样,在吉水县鉴湖社区翰林苑小区,曾经的“停车难”问题也已成历史。每天上学前,社区党员志愿者张冬兰都会手持扩音器,引导骑电动车的学生有序驶入吉水二中新规划的停车区。“过去这里堵得连消防通道都被占满,现在新增780个车位,家长放心、居民舒心。”小区商户邓某感慨地说。
  这场由“入户听诉”引发的停车治理改革,正是吉水县“入户听诉、接诉即办”活动的生动写照,也是吉安市始终把群众需求放在首位,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有力见证。
  吉安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罗彩燕表示,吉安市以“入户听诉”为抓手,不断优化“网格发现报告—平台分流移交—部门限时办理—全程跟踪督办—办结回访问效”闭环运行机制,确保问题隐患应查尽查、矛盾风险应排尽排,用实际行动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让百姓的“问题清单”变成“幸福账单”。
“专项行动”变“常态长效”
  万安县韶口乡韶口村西岗山的旺辉采石场,机器轰鸣声中,一起涉及49户209人且持续数月的纠纷终于画上句号。
  “谢谢胡法官,要不是你,我们和村民的矛盾还不知道要闹到什么时候。”采石场负责人张某紧紧握着万安县人民法院高陂法庭庭长胡伟的手,眼中满是感激。
  原来,采石场在采石过程中与当地村民发生矛盾,因合同续签问题争执不下。胡伟在入户走访中获悉情况后,立即和县、乡、村、组四级干部组成调解专班,采取“背靠背”调解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简单问题社区即刻办、普遍问题党员协调办、重难问题部门会商办、突出问题领导包案办……吉安市创新矛盾纠纷分级处置机制,有效整合各方资源,构建起多层次、全方位化解体系,确保各类诉求都能得到精准、高效的解决,切实提升基层治理效能与群众满意度。
  此外,为推动“入户听诉”从“专项行动”向“常态长效”转变,吉安市出台相关实施方案,明确“入户听诉”流程、诉求办理销号等具体事项,涵盖全覆盖排查发现、全信息汇聚流转、全方位化解处置、全流程闭环管理、全链条责任落实等各个环节,破解基层治理力量沉不下、矛盾纠纷难发现、问题化解不及时、闭环管理不到位问题,推动“入户听诉、接诉即办”工作常态化。同时,要求各地加大督查指导,完善督查督办机制,对作风不实、履职不力致使矛盾激化升级、风险上行外溢的案(事)件严肃追责问责。
  “基层治理一头连着千家万户的所愿所盼,一头连着党和政府的初心使命。‘入户听诉’不是终点,而是干群‘双向奔赴’的新起点。”吉安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彭学凯表示,要持续深化“入户听诉”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网格化治理水平,做到“耳聪目明”“心中有数”,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代购者代购毒品“未从中牟利”的解释适用   □ 魏东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

  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6月发布的《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昆明会议纪要》)第二条第(二)项中的第一、第三自然段,专门规定了代购者代购毒品“未从中牟利”行为的定性处理问题。但是,理论上和实务中对代购者代购毒品“未从中牟利”的实质含义与定性处理,均出现了一些争议,有必要作出再解释。主要有以下两个问题需要厘清。
  代购者代购毒品“未从中牟利”的实质含义
  《昆明会议纪要》第二条第(二)项中的第一、第三自然段并没有直接对代购者代购毒品“未从中牟利”的含义作出明确规定,因此,代购者代购毒品“未从中牟利”的具体含义,需要以代购者代购毒品“从中牟利”的反对解释为基础,进一步对代购者代购毒品“未从中牟利”的具体含义进行实质判断。例如,根据《昆明会议纪要》第二条第(二)项中的第二自然段的规定,代购者加价或者变相加价属于“从中牟利”,变相加价包括“代购者收取、私自截留部分购毒款、毒品,或者通过在交通、食宿等开销外收取‘介绍费’‘劳务费’等方式从中牟利的”,而“代购者从托购者事先联系的贩毒者处,为托购者购买仅用于吸食的毒品,并收取、私自截留少量毒品供自己吸食的”则属于“未从中牟利”。
  但是,在代购者代购毒品“未从中牟利”的实质判断中,如何认定“收取、私自截留少量毒品供自己吸食”,还存在以下两个疑问:一是“收取、私自截留”的方式是否有限定,二是“少量毒品”的上限标准如何限定。总体上看,这两个疑问恰恰是需要最高人民法院予以明确而未明确的内容。对此,笔者认为应当考虑作出如下限定:
  首先,“收取、私自截留”的方式,原则上限于代购者“代购过程中蹭吸”少量毒品的方式,而一般不能将代购结束后“收取、私自截留”少量毒品并留作“余粮”的情形认定为“未从中牟利”。否则,这条规定就与“代购者收取、私自截留部分购毒款、毒品……属于变相加价”的规定相矛盾,不符合体系解释的要求。有学者认为,代购者“代购过程中蹭高消费”,也“应当认定牟利实质”,属于“代购者收取、私自截留部分购毒款”,但是这种观点值得商榷。代购者“代购过程中蹭吸”“代购过程中蹭高消费”均属于托购者所付出的成本开支,同属于“跑腿型代购”,依法均应认定为代购者“未从中牟利”。
  其次,“少量毒品”的上限标准,应限定为“代购过程中蹭吸”所可能需要的毒品数量。有的代购过程持续一天,“代购过程中蹭吸”毒品数量很少;有的代购过程需要持续数日,则“代购过程中蹭吸”毒品数量略有增加。对此,应根据代购过程持续时间长短、代购者吸毒量大小等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以此来确定“少量毒品”的上限标准。
  此外,个别情况下,代购者在代购结束后只顺带拿走了1至2包零包毒品留作“余粮”的情形,仍然属于没有明显超出“代购过程中蹭吸”的范围,也可以认定为实质上“未从中牟利”。
  代购者代购毒品“未从中牟利”的定性处理
  《昆明会议纪要》第二条第(二)项中的第三自然段对代购者代购毒品“未从中牟利”的定性处理,规定了代购者“因运输毒品被查获的,一般以运输毒品罪定罪处罚”。其中,有以下两个疑问值得分析研究:
  其一,代购者代购毒品过程中“因运输毒品被查获的,一般以运输毒品罪定罪处罚”,是否还需要有“毒品数量达到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的”特别限定条件?对此,笔者认为,在对代购者代购毒品“未从中牟利”的行为定性为运输毒品罪定罪时,应当比照《昆明会议纪要》第二条第(一)项中的第五自然段的规定,即“吸毒者因运输毒品被查获,没有证据证明其有实施贩卖毒品等其他犯罪的故意,毒品数量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的,一般以运输毒品罪定罪处罚”,依法将“毒品数量达到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的”作为代购者代购毒品“未从中牟利”的行为定性为运输毒品罪的特别限定条件。相应地,代购者代购毒品“未从中牟利”的行为,在运输过程中被查获,没有证据证明代购者是为了实施贩卖毒品等其他犯罪,在不具备“毒品数量达到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的”特别限定条件时,对代购者不以犯罪论处,以确保代购者与吸毒者(托购者)在实施相同行为时作出相同处理。
  其二,在代购者代购毒品“未从中牟利”的行为构成非法运输毒品罪的条件下,托购者是否与代购者一起构成运输毒品罪的共同犯罪?对此,笔者认为答案应当是肯定的,应当认定托购者与代购者一起构成运输毒品罪的共同犯罪。主要理由在于:托购者在主观上明知代购者必然实施购买、运输、持有毒品等行为,托购者与代购者之间存在稳定明确的犯意联系,代购者在二人共同故意范围内所实施的行为不法应共同归属于二人。因此,在代购者代购毒品“未从中牟利”的行为构成非法运输毒品罪的条件下,依法应当认定托购者与代购者构成运输毒品罪共同犯罪。
中国古代家训中的法律思想   □ 郝铁川 (河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家训是中国历史上的家长用于训诫、教育子弟后代的文字,包括家诫、家规、家范、家箴、庭诰、遗训等形式。此外,父兄以及长辈写给子弟等晚辈的劝谕性家书,也可归入此类。家训的产生和发展源远流长,从周文王的《诏太子发》算起,成文的家训至今已有三千多年的历史。历代的名人志士、文豪学者、文武大臣、书香之家、世仕之族,多以家训的形式训诫子弟、垂饬后代。
  家训中属于家诫类的,如三国时期王昶的《家戒》、李秉的《家诫》等;属于庭诰类的,如南朝宋颜延之的《庭诰》、清康熙的《庭训格言》等;属于家训类的,如南北朝时期颜之推的《颜氏家训》、南北朝时期王褒的《幼训》、北宋包拯的《诫廉家训》、南宋陆游的《放翁家训》、明庞尚鹏的《庞氏家训》、明末清初人朱伯庐的《朱子家训》等;属于家范类的,如北宋司马光的《家范》、袁采的《袁氏世范》等;属于家箴类的,如元郝经的《家人箴》、明方孝孺的《家人箴》、清张英的《聪训斋语》等;属于家规类的,如明徐三重的《家则》等;属于遗训类的,如东汉赵咨的《遗书敕子胤》、三国时期向朗的《遗言戒子》等。
  大体而言,家训的内容包括修身、治家、处世、为学、立志、气节、为政等几个方面,其中又以修身、处世、治家为主。由于中国封建时代盛行宗法制度下的大家族,所以治家不仅是父慈子孝、耕读传家,还包括有关宗族礼法、墓域祠堂、田产房屋、奴仆侍役等方面的规定,这自然也包含了大量的法律内容。
  第一,三纲五常是中华法系的指导思想,也是法律制度的核心。因此,恪守三纲五常是家训中最重要的内容。
  明代学者薛瑄的《戒子》载:“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伦理而已。何谓伦?父子、君臣、夫妇、长幼、朋友五者之伦序是也。何谓理?即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五者之天理是也。于伦理明而且尽,始得称为人之名。苟伦理一失,虽具人之形,其实与禽兽何异哉……其或饱暖终日,无所用心,纵其耳目口鼻之欲,肆其四体百骸之安,耽嗜于非礼之声色臭味,沦溺于非礼之私欲宴安,身虽有人之形,行实禽兽之行。仰贻天地凝形赋理之羞,俯为父母流传一气之玷,将何以自立于世哉?汝曹勉之敬之,竭其心力以全伦理,乃吾之至望也。”意思是,人之所以与禽兽不一样,是因为人有伦理。什么是伦?伦就是父子、君臣、夫妇、长幼、朋友五者的伦序。什么是理?理就是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这五种天理。明白伦理的含义,而且尽力去做,才可被称为人。假如失去伦理,虽然具有人的外形,其实与禽兽没有什么不同。如果有人饱食终日,无所用心,放纵耳目口鼻的欲望,肆意追求身体各部的安适,沉醉于不合礼法的声色美味,深溺于不合礼法的私欲安宁,身体虽然有人的外形,行为其实是禽兽的行为。为天地创造他的形理留下羞耻,为父母传给他的精神元气留下玷污,这样的人将靠什么立于天地之间呢?你们要努力、要恭敬、要竭尽全力完善伦理,这就是我的期望。
  第二,在个人、家族和国家三者的利益关系中,家族利益重于个人利益,国家利益高于一切。
  颜之推《颜氏家训》载:“夫生不可不惜,不可苟惜……丧身以全家,泯躯而济国,君子不咎也。”意思是,生命不可不珍惜,但也不可吝惜。牺牲自己以保全家庭,捐躯以帮助国家,这些都是君子为之不惜生命的。
  朱伯庐《朱子家训》载:“读书志在圣贤,非徒科第;为官心存君国,岂计身家。”意思是,读书要有远大的志向,不在于追求功名;当官要心怀君主和国家,不能只顾自己性命和利益。
  第三,为政要依法办事。宋代经学家、史学家胡安国的《与子寅书》载:“又谨三尺,考求立法之意而操纵之,斯可为政,不在人后矣。汝勉之哉!”意思是,要谨守法律,考求立法的原意而使用法律,这样才可正确处理政事,不落后别人。你们可要努力啊!
  第四,要以违法受罚而深感耻辱。西晋大臣羊祜《诫子书》载:“若言行无信,身受大谤,自入刑论,岂复惜汝?耻及祖考!”意思是,如果你们言行不讲信用,会受到别人的攻击,遭到刑法审判,谁还能怜惜你们?连祖先父母都要蒙受耻辱。颜之推《颜氏家训》载:“窃人之财,刑辟之所处;窃人之美,鬼神之所责。”意思是,偷窃他人财物,要受到刑法惩罚;窃取他人美名,则要受到鬼神的谴责。
  朱柏庐《朱子家训》载:“居家戒争讼,讼则终凶。处世戒多言,言多必失。”意思是,家庭之间要避免争吵,因为争吵必然带来灾祸。为人处事要少说话,因为言语一多必然出现失误。
  第五,为人要清廉。“公生明,廉生威”是古人的一种信念,多被写入家训,世代相传。
  李秉《家诫》载:“清慎之道,相须而成。”意思是,清廉与谨慎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包拯《诫廉家训》载:“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意思是,后世子孙做官的人中,有为官不廉,贪赃枉法者,不得回到包氏家族;死亡之后,不得葬于包家墓地之中。不遵从我的意志的,不是我的子孙。
  第六,要“和为贵”,不要动辄对簿公堂。向朗《遗言诫子》载:“天地和则万物生,君臣和则国家平,九族和则动得所求,静得所安。是以圣人守和,以存以亡也……贫非人患,惟和为贵,汝其勉之。”意思是,天地相和才有万物生长,君臣一心才有国家安宁,九族亲和,行动起来就能成事,静而不动就可平安无事。所以圣人都遵循一个“和”字,和则存不和则亡。贫不是真正的疾患,只有和才是最可贵的,你可要尽力去做啊!
  遵守国法和遵守家法是什么关系呢?在我看来,后者是前者的基础。清代文学家、学者李兆洛在《诫子书》中对子孙的最低要求就是遵守家法。他说:“汝等资皆中下,吾不望以功名显荣,能淳淳谨谨为乡里自好之人,便是克守家法,吾愿足矣。”意思是,你们的资质都属中下等,我不希望你们以功名求得显荣,只希望能够专心谨慎,做乡里洁身自好的人,便是遵守家法,我的愿望就满足了。
法律科技与社会治理实验室揭牌仪式举行   本报讯 记者黄洁 日前,“人工智能与纠纷解决论坛(2025)”暨法律科技与社会治理实验室揭牌仪式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与会专家学者共同探讨人工智能技术在纠纷解决领域的应用实践与前沿发展,深入研究人工智能助力法律纠纷解决的理论基础与实现路径。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郑新业表示,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推进,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加快融入经济社会各领域,对纠纷解决体系提出了新挑战和新机遇。他强调,人工智能的应用不是对法治的替代,而是对法治的重塑和助力,坚守公平正义的底线,推动形成以人为本、技术可控、权责清晰的智慧治理生态是法学界的共同时代使命。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杨东表示,学院高度重视法律科技创新,始终致力于推动法律科技与人工智能大模型的发展。实验室的共建是学院探索前沿科技与法治融合的重要举措。学院近期将重磅发布“涉外法治大模型”,以进一步服务国家涉外法治体系建设与国际竞争新格局。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将立足中国实际,面向世界前沿,坚持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相结合,推进人工智能与法学教育、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深度融合。法律科技与社会治理实验室将在技术研发方面与各界人士合作,开发具有实际用途的模型;同时在理论层面进行深入反思,并在人才培养、课程研发、教材建设等方面推进一系列工作。
涉外法治人才领航启行项目开班仪式举行   本报讯 记者余东明 近日,复旦大学法学院与上海市律师协会合作意向书签约仪式暨涉外法治人才领航启行项目开班仪式在复旦大学举行。双方将携手打造“涉外法治人才”分阶培育计划,以分阶段、系统化、实践导向的培养体系为依托,塑造一批兼具国际视野、掌握核心知识、拥有实践素养的涉外法治人才。
  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杜宇表示,当前国际形势风云变幻,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已成为国家战略需求,更是推动中国法治走向世界舞台中央的关键所在。复旦大学法学院作为国内法学教育的重要阵地,始终以国家战略为导向。他坚信,通过双方的紧密合作,定能培养出一批高素质的涉外法治人才,为中国法治的国际化进程注入强劲动力。
  此次签约合作是复旦大学法学院与上海市律师协会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领域的重要里程碑。双方将以此次合作为新起点,深化协同联动,共同探索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新模式、新路径,为国家输送更多精通国际规则、擅长涉外法律事务的专业人才,助力我国在全球法治舞台上展现中国担当,为推进涉外法治建设、维护国家主权与利益贡献坚实力量。
“教育4.0”家事法教研改革发展论坛举行   本报讯 记者战海峰 日前,由西南政法大学主办的“教育4.0”家事法教研改革发展论坛举行。本次论坛以“数字赋能法律教育”与“课程思政协同育人”为核心议题,吸引了全国多所高校专家学者参与,共探家事法学教育改革新路径。
  西南政法大学婚姻家庭继承法教研室主任朱凡表示,本次论坛直面AI技术革新与教育初心平衡的挑战,既探索了智慧工具在家事法教学中的创新应用,也深化了课程思政与专业教育的融合路径,为培养“技术赋能、德法兼修”的新时代法律人才提供了实践范本。未来,西南政法大学将继续引领家事法学教育数字化转型与人文价值深挖的双轨探索。
应对单边制裁的涉外法治理论研讨会举行   本报讯 记者张驰 近日,应对单边制裁的涉外法治理论研讨会在天津大学法学院举行。
  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表示,当前国际形势变幻莫测,某些国家在全世界范围内肆意发动单边制裁,严重违反国际法基本准则、破坏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本次研讨会的举行恰逢其时,为我国维护国际法治建言献策。
  本次研讨会为应对单边制裁提供了重要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对于构建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法律秩序具有积极意义,彰显了天津大学法学院在服务国家战略、推动涉外法治建设上的责任担当。未来,天津大学法学院将继续发挥学科优势,深化国际法前沿问题研究,为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全球治理体系改革贡献更多智慧与力量。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 《新时代中国宪法理论》编写组

  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四梁八柱。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都以宪法为根本法律依据。
一、宪法是国家各种制度的总依据
  中国共产党在长期实践中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深刻总结国内外正反两方面经验,不断探索实践,不断改革创新,领导人民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形成和发展党的领导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等各方面制度。我们党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确立并巩固了国家的国体、政体、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和各方面的重要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完善发展各方面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日趋成熟定型。
  我国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和总章程,是国家各项制度的总依据。我国宪法第一条规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与我国宪法序言和正文中的其他规定一起,确立了党的领导的根本制度。宪法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以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爱国统一战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确立了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宪法还规定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在我国,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立法制度、行政制度、监察制度、司法制度、文化制度、民生保障制度、社会治理制度、生态文明制度、“一国两制”制度等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的建立和发展,都以宪法为根本法律依据。
  二、宪法是国家一切法律法规的总依据、总源头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是一切法律法规的总依据、总源头。宪法是所有立法活动的根本依据,依法立法最根本的是依宪立法。法律的立改废释纂,必须坚持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全面贯彻,确保符合宪法确定的立法目的、职能、权限和程序。
  经过长期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我国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并不断完善发展。截至2024年6月,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303件、行政法规598件、监察法规1件、地方性法规1.4万余件,还有大量的军事法规、行政规章等。追根溯源,各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都以宪法为根本的立法依据,从宪法延伸或派生出来,与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保持高度一致,宪法有关规定则通过这一整套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体系得到具体贯彻实施。
  为明确法律制定依据,我国的立法活动逐步形成了在立法目的条款中明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的做法。在立法中采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的立法技术,对确保各项立法符合宪法规定、原则和精神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立法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地规定:“为了规范立法活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五条明确要求:“立法应当符合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三、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宪法作为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是相对于其他法律法规而言的,是指宪法在国家的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法律体系金字塔的顶端”,具有最高规范位阶。宪法是一切法律法规的总依据、总源头,各项法律法规都必须以宪法为最高依据,从宪法中获得规范依据和内容基础,是宪法的具体化。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监察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的规定,充分体现了党对宪法权威的高度尊重。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指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的特权,一切国家公权力行为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文章节选自《新时代中国宪法理论》)  
激活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思想资源 《秦汉至唐律令立法语言论要》序言节选   □ 张文显

  在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研究不断深入和拓展的时代背景下,刘晓林教授的《秦汉至唐律令立法语言论要》出版发行,这是一本无论在法律史研究还是法理学研究中都具有原创性的精品之作。中华法律文化博大精深,中华法治文明源远流长,中华法系独树一帜,其中的立法文化、立法文明、立法技术具有鲜明的标志性。作者选取秦汉至唐律令立法语言进行研究,折射中国古代高超的立法技术和深邃的法理底蕴。
  语言是表现法的符号,立法者须通过语言文字才能准确反映国家意志,表达立法者关于什么样的规则应当成为人们一体遵行的行为规则的态度和要求,并把这种要求形成文件传递出去。语言进入立法领域形成法言法语,就产生了“立法语言”“法律语言”等概括性范畴,对立法语言、法律语言的研究也就成为一个重要的学术领域,正如英国法学家麦考密克所说:“法学其实不过是一门法律语言学。”与日常语言比较,立法语言具有表意稳定、严谨周密、逻辑清晰等特征,是法律制度与法律体系发展、演进最为基本的载体,也是法治文明延续、传播的媒介。一方面,立法语言对于法学研究具有无可替代的意义。所有的立法活动及其成果都以语言文字为载体,因此,从语言的角度考察法律规范、法典、法律体系是一项非常必要且极有意义的工作。另一方面,以立法语言为路径对中国古代法典与法律体系展开研究,进而提升至对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中华法治文明的关注,也是在文献与史料有限的前提下开展有效研究的最佳选择。立足现有文献,通过观察、描述典型立法语言的基本形态,逐步勾勒法律体系的整体特征,进而深入挖掘其中的“法理”及其背后的文化根基和文明体系,是不断深入研究的有效路径,本书所选取的“律令立法语言”显然是极为恰当且无法替代的有效切入点。
  本书的意义当然不局限于对法律、法典、法律体系的研究,而是借助立法语言研究而激活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中普遍有益、饱含精华、可为今用的概念、命题、论语等思想资源。正如作者在书中提到的,这是“伟大时代赋予中国法律史研究者的历史使命”,也是当代法学研究者要着力攻克的重大时代课题。
  本书立足简牍秦汉律令、碑刻法制文献、敦煌法制文书等出土文献,综合利用传世文献尤其是《唐律疏议》等传世法典,以律令立法语言切入,针对中国古代法制发展史上最为重要的阶段展开深入研究,尤其是对立法技术、慎刑观念、具体罪名、法律责任、定罪量刑的基本原理及其实践价值展开集中探讨,并在附录中对《唐律疏议》与中华法系的形成、特征、影响与意义作出了较为系统的梳理。这是本书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推进中华法治文明复兴方面值得充分肯定的贡献。
  中华文明是世界上最古老、持续时间最久的文明之一,也是人类文明发展史上长期居于优势地位的文明。中华法治文明是中华原生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数千年探索自我治理的经验凝聚与智慧结晶。中国古代法制源远流长、底蕴深厚、内涵丰富、精辟深邃,在五千多年未间断的演进历程中积淀了博大精深的法律文化并以其独特的理念和技术塑造了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里,中华法治文明都代表着人类法治文明的最高水准。中华法系及其代表性法典持续而深刻地影响着周边国家、地区法律文化的形成。以《唐律疏议》为基础,以律、令为主要支柱的独特法律体系“挟唐王朝的强劲位势而影响了此后各朝和周边各国的历史进程”。“当时东亚细亚诸民族,皆宗唐朝,并朝贺之。在吸收其文化之中,模仿唐朝体制,作为自己国家建设,寄予希望;而唐朝国家体制的基本,即为法体系,所以继受其法体系,付之施行,其结果以树立中央集权的专制国家,作为他们的理想。”
  中华法治文明是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探索自我治理的重大成果,其中蕴含着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法治文明的根脉“只有立足波澜壮阔的中华五千多年文明史,才能真正理解中国道路的历史必然、文化内涵与独特优势”。需要指出的是,中华法律文化、中华法治文明及其制度化法典化表达,在形态结构、理论体系等方面与现实的法治实践存在明显的时空间隔,当中的有益要素难以直接展现。但是,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坚持“两个结合”、在适当的范围内、以恰当问题切入,便可以展现中华法律文化、中华法治文明及其制度表达在概念、原理、精神等方面无与伦比的成就,彰显中华法律文化和中华法治文明的民族性、社会性和穿越时空的普遍性。就此而言,本书在“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赋予中华法治文明新的时代内涵”等方面进行了独具特色的、颇有价值的探索。当然,对于推动“双创”、推进“两个结合”、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等重大时代课题来说,书中所做的工作只是阶段性的,仍有很多问题尚待深化研究。期望作者继续努力、深入研究,为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法治文明作出能够代表中国法律史学科的理论贡献。
贞观四年,为何只有29人被判死罪   □ 王立民

  《唐律》是中国现存第一部体例、内容十分完整的法典,也被称为古代法典中的“最善者”。以《唐律》为代表的中国古代法典对朝鲜、日本、越南等国家的立法产生过很大影响,形成了中华法系。当下,我国正在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必要知晓《唐律》的来龙去脉,增加一些相关知识。
  (一)以肉刑为主转向以自由刑为主
  中国从夏朝开始就制定法律,其中夏有“禹刑”、商有“汤刑”、西周有“吕刑”等。春秋末年,一些诸侯国改变以往法律不公开的做法,开始公布成文法。最早在公元前513年,晋国的执政者子产把法律条文铸在鼎上,称为“铸刑鼎”。之后,各诸侯国纷纷效仿,公布成文法成了一种普遍的做法并延续下来。
  战国时,魏相李悝在总结前人立法的基础上,制定了《法经》。商鞅以《法经》为蓝本制定《秦律》。由此,中国绝大多数封建朝代都把主要法典称为“律”。《唐律》的制定者博采唐前立法的众长,取长补短,终成《唐律》这样一部著名法典。这里以两例证之。
  一是《唐律》采用的“律”源自商鞅的“改法为律”。商鞅是著名的法家人物,姓公孙,名鞅;因在秦国变法有功,受封商邑,号“商君”,所以人们习惯称其为商鞅。他小时候就与许多孩子不同,特别喜爱法律,有“少好刑名之学”的说法。这为商鞅以后能在秦国主持变法、治理国家打下了坚实基础。公元前361年,商鞅携带李悝制定的《法经》前往秦国,深得秦孝公赏识,获得委任主持变法。商鞅变法的范围涵盖农业、军事、法律等诸多领域。仅在法律领域中就有“改法为律”,即把《法经》改称为《秦律》。
  二是《唐律》采用封建制五刑,即笞、杖、徒、流、死,主要由肉刑、自由刑和死刑组成。封建制五刑从奴隶制五刑发展而来。奴隶制五刑是墨、劓、刖、宫、大辟,主要由肉刑和死刑构成。在奴隶制五刑向封建制五刑演变的过程中,有过一个重要的刑制改革事件,即缇萦上书汉文帝的事件。《唐律》采用封建制五刑,接受了包括汉文帝改革刑制在内的历史成果。
  (二)死刑执行前改由皇帝勾决五次
  在《贞观律》的制定过程中,有不少值得点赞的地方,这里仅举两例:一是增加了“五复奏”。复奏是一种在罪犯已被司法机关判定、皇帝审定为死刑之后,在死刑执行前再由皇帝勾决的制度。“三复奏”指的是一天之内由皇帝勾决三次;“五复奏”是指两天之内由皇帝勾决五次。这是一种对皇帝司法权力的制约,也是一种慎刑的表现。二是增加了“加役流”刑,以替代部分死刑的执行。唐太宗在制定《贞观律》时,觉得流刑和死刑的刑差太大,部分可死可不死的罪犯因此被适用了死刑,于是决定增设“加役流”刑。此刑重于一般流刑,又轻于死刑,可使部分可死可不死的罪犯通过适用“加役流”刑而活下来。
  唐高宗即位次年颁行《永徽律》,保持了《贞观律》的内容。考虑到司法官对《唐律》要有一致的理解、科举考试要有标准的答案,有必要对《永徽律》律条作出官方解释并适时出台。于是,《永徽律疏》颁行了。《永徽律疏》由律条和疏议两部分构成,疏议是对律条的解释。在中国古代律典中,律疏形式为《永徽律疏》首创,也为以后部分律典所继承。
  开元二十二年,唐玄宗颁行《开元律疏》,对《永徽律疏》作了微调。微调的原因主要是避讳、地名的改变等,但在体例、内容方面无大的变化。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开元律疏》实为《永徽律疏》的翻版。
  《唐律》颁行以后,得到了有效实施,成为造就“贞观之治”“永徽之治”“开元盛世”的一个重要因素。据统计,贞观四年全国判决死罪的只有29人,开元二十五年全国判决死罪的也只有58人。这在中国古代史上实属罕见。
  (三)良好的实施效果产生的重要影响
  优秀的文本和良好的实施效果,使《唐律》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一方面,唐朝以后的宋、元、明、清各朝,虽都制定了自己的法典,但这些法典皆以《唐律》为楷模;另一方面,唐朝的高度发展吸引了当时世界上的许多国家,特别是中国周边的国家,纷纷派出遣唐使到中国取经,包括学习移植《唐律》。这些国家包括朝鲜、日本、越南等。
  朝鲜的高丽王朝大量吸收《唐律》的体例和内容。《高丽史·刑法志》讲得很实在:“高丽一代之制,大抵皆仿乎唐。至于刑法,亦采唐律,参酌时宜而用之。”日本也较为虔诚地学习、移植《唐律》。日本在公元7世纪至10世纪间制定的法典,不少仿照了《唐律》。特别是《大宝律令》和《养老律令》,在体例和内容上大量仿照《唐律》。越南也是一个受《唐律》影响很大的国家。公元1042年颁布的《刑书》和公元1230年颁布的《国朝刑律》大体依循《唐律》,体例中的卫禁、户婚、诈伪、捕亡、断狱等篇目名称和内容中的十恶、八议等规定皆取自《唐律》。
  总之,《唐律》是一部生命力很强的古代律典,不仅对中国封建朝代的立法产生过很大影响,而且对当时周边国家的立法产生过重要影响。这种影响就是《唐律》生命的延伸,以致其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作,在世界法制史上亦占有重要一席。今天,要了解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不读《唐律》是不行的。
  (文章节选自王立民的《法苑内外》,人民出版社出版)
吴梓源谈生育力保存立法—— 应坚持既谦抑谨慎又适度开放的态度   吉林大学法学院吴梓源在《环球法律评论》2025年第2期上发表题为《生育力保存立法的理论证成与规范建构》的文章中指出:
  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晚婚晚育已成为一种时代趋势。此间,由于个体生殖受制于生理年龄、身体健康状况等一系列因素,可以预见生育力保存技术作为一项新型的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将拥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生育力保存,即通过手术、药物或实验室技术为存在不育风险的主体提供帮助,保护其产生遗传学后代的能力。生育力保存立法的理论证成,是在技术具备可行性的前提下,对其在法律评价上是否具备正当性进行反思。将人的价值期望内化于技术的价值合理性,可以从三个层次为生育力保存立法提供理论支撑。第一,生育作为人类社会得以存续的一项基本活动,无论是从人类渴望子嗣繁衍的生物性而言,还是从为人父母的社会必要性而言,都是一种现实且正当的利益需求。另外,人类生来就有一种对自我完美和基因遗传的渴望,而通过生育实现基因传递正是达成自我完美意图的重要方式之一。第二,对容许双重效应行为、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双系抚养更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进行阐释,可以发现生育力保存的立法保护并未影响抑或阻碍关联主体权利的行使,其负载的功能也有助于现实困境的纾解。第三,生育力保存立法保护的合理性考察除了要立足于主体权利,分析关联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同样也要关注对公共利益的考量。社群主义将公共利益视为个人集合为社群整体所享有之利益,其背后所展现的是一种公共善。公共善强调的是对外在公共利益的追求,但其绝非与个体善相冲突对立的存在,而是一种综合利弊后为各方都能接受的合理选择。对公共善进行内部的类型区分,可以将其分为暂时的公共善和天然的公共善。前者所展现的是一种局限而又短暂的公共善,是工具性价值的载体;后者则是一种可以由社会普遍享有的、具有内在价值的公共善,其要求公共利益要为共同体各成员所共享。生育力保存的立法保护不会导致对尊严贬损的困扰,相关立法的完善将推进医疗资源的配置正义。
  在现代社会,技术已经成为人类生活必不可少的要素。当老龄化成为全球性人口发展的大趋势时,生育力保存技术的应用必然对释放生育潜能、减缓人口老龄化进程、增强社会整体活力具有重大意义。出于对生命的敬畏,并鉴于技术本身的特性,生育力保存立法应该恪守人的尊严和主体性,坚持既谦抑谨慎又适度开放的态度。只有明晰程序伦理与实质伦理,从整体性控制走向分阶段控制,才能进一步推进生育力保存立法的全面、系统和科学建构。
李思远谈犯罪记录封存诉讼效力的应对之策—— 应厘清封存效力与再犯可能性的逻辑关系   上海大学法学院李思远在《河北法学》2025年第5期上发表题为《犯罪记录封存的诉讼效力:实践争议、深层根源与应对之策》的文章中指出:
  犯罪记录封存的效力包括社会效力和诉讼效力,二者分别指犯罪记录封存后对行为人的社会生活和对其此后遭遇的刑事诉讼所产生的影响。犯罪记录封存的诉讼效力,主要涉及在被封存犯罪记录后再次涉罪,其前罪记录能否被援引和评价。这其中关系到一般累犯、特别累犯、减半入罪、毒品再犯、径行逮捕、刑事和解等方面的法律适用问题。除了一般累犯和从重处罚的认定,在累犯认定的争议、毒品再犯的“类案不类判”、“减半入罪”的认定分歧、径行逮捕的适用盲区以及刑事和解的条件存疑等方面一直争议不断。其深层次根源则在于:第一,我国长期对犯罪记录封存和前科消灭混淆理解和运用。二者均是对犯罪信息的处理方式,但本质区别在于前科消灭是一种信息清除制度,消灭意味着不复存在;而犯罪记录封存则是一种信息保密制度,犯罪记录依旧客观存在,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查询、解封或传播。不过,尽管理论层面犯罪记录封存和前科消灭的殊异较容易甄别,但却阻挡不了实践当中将二者混用的趋向。第二,犯罪记录封存效力和再犯可能性判断之间的逻辑关系未能理顺。第三,犯罪记录封存后解封程序不够完善。事实上,犯罪记录封存后的解封,不能仅靠司法办案人员的主观认定,而是需要遵循严格的解封程序,至少要向相关主体送达解封文书,但在当前,学校、单位、社区组织、村委会是否送达,都存在争议,各地做法不一。与此同时,究竟由哪个机关行使犯罪记录解封权,也并不明确。
  为应对上述理论争议,应当统一实体法和程序法当中关于“犯罪记录”的规范化表达,厘清封存效力与再犯可能性之间的逻辑关系,明确犯罪记录封存的解封与诉讼效力的恢复,对两种犯罪记录封存(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诉讼效力中是否成立一般累犯、特别累犯、毒品再犯以及是否可以“减半入罪”、是否适用径行逮捕与刑事和解等问题进行区别讨论。借助“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所带来的研究热潮,对既有制度遗留的诉讼效力问题,也应一并讨论和解决。
民事实体法中程序性规范与实体性规范的互动审视   □ 刘鹏飞

  民事实体法中程序性规范与实体性规范的互动关系,是理解我国民事法治体系现代化进程的关键议题。传统理论中,实体法与程序法被严格区分为两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然而,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中大量程序性规范的存在,揭示了两者在实践中的复杂交织。这种交织既体现了实体法对程序保障的现实需求,也暴露出因立法技术不足、价值定位偏差以及历史惯性导致的规范冲突。程序性规范与实体性规范的互动困境,本质上是民事法律体系从形式分立向功能融合转型过程中结构性矛盾的集中反映。
  程序性规范在实体法中的嵌入,反映了立法者对权利实现过程精细化调控的意图。以民法典为例,其程序性规范广泛分布于合同、物权、婚姻家庭等各编,功能类型多样。例如,第九百九十七条创设的人格权禁令程序,旨在为人格权侵害提供快速救济;第五百三十三条引入的“再交涉”规则,试图通过协商前置降低合同纠纷的司法介入成本;第二百一十七条对不动产登记效力的规定,明确了物权变动的程序要件;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2款通过过错推定规则,将证明责任分配嵌入侵权责任构成。这些规范虽以实体法条文形式呈现,却直接指向程序运行的具体环节,成为衔接实体权利与程序保障的枢纽。
  然而,此类规范在实践中面临三重困境:其一,程序法体系衔接不足导致规范实效落空。典型如人格权禁令程序,因民事诉讼法缺乏对应规则,学界对其性质争议不休——形成之诉说主张其需经实质审理,行为保全说认为其属临时救济措施,非讼程序说则强调其效率优先特征。理论分歧直接引发司法实践的分化:既有法院参照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独立签发禁令,亦有法院在诉讼程序中附带处理申请。这种程序适用的混乱不仅削弱了法律统一性,更可能因地域差异导致“同案不同程序”的悖论。其二,程序要素表达模糊诱发解释分歧。以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再交涉”规则为例,部分学者与实务部门将其异化为诉权行使的前置条件,要求当事人提交“协商不成”的证据材料,否则法院可依职权驳回起诉。然而,“协商不成”的认定标准模糊:若将相对方消极不作为视为“协商不成”,则前置程序可能被轻易规避;若要求当事人证明已尽合理磋商义务,则可能因举证困难实质阻碍诉权行使。此种模糊性使得规范既可能因僵化适用沦为程序障碍,还可能因弹性过大丧失约束功能。其三,实体法与程序法规范直接冲突造成适用悖论。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债权人仅起诉一般保证人时法院应驳回起诉,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六十六条却要求法院依职权追加债务人为共同被告。两司法解释的冲突使法官陷入规范选择困境:若严格适用《担保解释》,可能违背“纠纷一次性解决”原则,导致债权人被迫重复起诉;若遵循《民事诉讼法解释》,则可能架空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类似矛盾在婚姻家庭领域更为凸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后,死亡主体作为被告的适格性问题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明确的被告”要件形成直接冲突,暴露了程序改造未同步修正诉讼要件的结构性缺陷。
  上述困境的深层成因,需从规范互动失序的视角进行系统性剖析。从直接动因看,程序资源供给不足、权利属性异化与价值目标失衡构成三重推力。程序法发展滞后导致其难以为实体法创新提供配套支持:人格权禁令缺乏操作细则、婚姻无效案件程序改造忽视诉讼结构适配性,均反映出程序规则供给与实体法需求的严重脱节。权利属性异化则表现为实体与程序要素的越位流动,典型如将“再交涉”这一实体法上的协作义务升格为程序法上的诉权限制条件。此种异化不仅违背比较法经验(大陆法系国家前置程序多由民事诉讼法或特别程序法专门规定),更与民事诉讼的“司法最终解决”原则相抵触,可能为法院不当限制诉权提供规范依据。价值目标失衡则体现为实体法司法解释对程序保障的忽视,例如《担保解释》第二十六条以维护保证人顺位利益为由驳回起诉,既忽视了程序法理中“当事人处分权”与“诉讼经济”原则的平衡,亦导致司法程序空转与资源浪费,折射出实体价值对程序设计的单向支配。
  历史维度与本土实践进一步揭示了失序互动的结构性根源。实体程序二分法的立法传统虽在特定历史阶段推动了部门法体系化,却埋下话语割裂的隐患。法国民法典因沿袭罗马法混合立法模式,在物权、继承等编章保留大量程序规范;德国通过温德沙伊德的诉权理论实现诉权与实体权利的分离,为民事实体法的纯粹化奠定基础。我国虽继受潘德克顿体系,但程序法发育滞后于实体法移植进程。改革开放初期,实体法在“宜粗不宜细”原则指导下快速构建框架,程序法则在“重实体、轻程序”传统下形成闭环式自洽,二者缺乏有机互动。这种割裂在司法实践中表现为:程序法难以为新型实体权利提供精细化保障(如非讼程序更新缓慢制约事实认定效率,保全制度粗糙限制人格权禁令发展),实体法被迫通过司法解释进行“自我救济”。然而,实用主义导向的规则创设往往与程序法理冲突。更值得警惕的是,在反思二分法割裂的过程中,对“融合”的误读催生了新的失序。实体法以“家长主义”姿态扩张功能,程序法因发育失衡无力制衡,导致先诉抗辩权等实体概念渗入程序领域,模糊规范边界。
  破解失序困境需构建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协同机制,其核心在于实现规范互动的结构化转型。首先,程序法需强化资源供给与约束功能。立法机关应建立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联动修订机制,对民法典新增程序性规范进行同步配套立法。同时,程序法需确立对实体法程序性规范的约束边界,例如通过司法解释明确“再交涉”规则不得作为诉权限制依据,重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条件的唯一性,防止司法权借实体规范不当扩张自由裁量空间。其次,实体法需系统性提升立法技术,在规范创设阶段预设程序衔接。立法机关可借鉴《德国民法典》的“指示性规范”模式,在涉及程序衔接的条款中明确指引至相关程序法条文,避免规范真空。最后,司法治理目标的转型要求重塑程序独立价值。程序法应从“实现实体权利的工具”转向“通过程序的正当化”,在公私法界限松动的背景下,程序性规范需平衡私权自治与公权干预。程序法的此种转型不仅需要制度创新,更依赖司法理念的革新——法官在适用实体法程序性规范时,需超越“结果导向”思维,充分考量程序正义对实体权利实现的建构性作用。
  程序性规范与实体性规范的良性互动,本质上是民事法律体系从机械分立走向功能融合的必然选择。这种转型既需要立法技术的精细化改进,也依赖司法实践的经验积累与理论研究的范式创新。唯有通过程序资源升级、部门法协调机制完善与价值理念重构的多维推进,方能实现规范互动从失序对抗到协同共生的质变,为民事权利的全周期保护与程序正义的实质性实现提供制度支撑。在此过程中,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将超越传统的主从定位,演变为相互塑造、动态平衡的治理共同体,这或许正是中国民事法治体系现代化最具标志性的演进方向。
(原文刊载于《政法论坛》2025年第3期)  
论中国刑法上的“二阶刑事违法”   □ 杜宇

  对一般的犯罪类型而言,行为要么违法,要么合法,违法性判断是一次性的评价过程。但晚近以来,中国刑法上出现了一类颇值得关注的立法例,打破了上述的固有印象。例如,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中,行为人单纯实施“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行为,并不立即构成刑事不法。其违法性的最终成立,还有赖于行为人继续实施后部的违法行为,即“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这类犯罪的违法性判断,被分割成前后相继的两个阶段,难以一次性完成。这里存在两种不同层面的违法性:前部行为所形成的违法性,与后续程序性处置中因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而形成的违法性。其中,前部行为仅造成了某种中间性的违法状态,程序性处置与行为人的后部行为则使此种违法状态得以继续形成。这两种不同层面的违法性不仅在时间上具有明显的先后关系,而且在规范评价上呈现出内涵分离与功能分化的态势。笔者将这种独特的违法构造称为“二阶刑事违法”(以下简称“二阶违法”)。
“二阶违法”的构成
  所谓初阶违法,是指基于前部行为所形成的违法性。对于初阶违法而言,以下两点值得注意:其一,初阶违法的形成是基于前置法上的义务违反;其二,初阶违法具有刑法规范上的重要性。初阶违法与次阶违法是刑事违法性内部的分层,而非前置法上的违法性与刑事违法性之间的分层。
  所谓次阶违法,是指在初阶违法之后,行为人在后续的程序性处置中仍拒不履行义务,由此形成的二次违法。在次阶违法中,第三方的程序性处置是必要构成部分。其作用至少包含四个方面:其一,对前部行为的违法性加以确认;其二,对前置法义务加以重申;其三,对前部违法行为的证据加以固定;其四,对违反程序性处置的法律后果加以提示。在对程序性处置的作用有所认识后,可以更清楚地把握后续的不履行行为的特质。从形式上观察,后续的不履行行为与前部违法行为并无二致,同样表现为对某种特定义务的违反。由此,人们很容易认为,后续的不履行行为与前部行为实际上是同一种违法行为,后行为只需在前行为的延伸意义上把握即可。如此一来,二阶违法就会被压缩为平面违法。但问题是,这种观点彻底忽视了程序性处置这一中间环节的意义。这一环节的设置表明,后续的不履行行为具有双重的违法属性,即同时构成对前置法义务的违反与对程序性处置本身的违反。因此,后部行为无法被视为前部行为的简单延伸。此外,后续的不履行行为与前部行为在行为方式上也可能存在区别。初阶违法既可能是一种作为,也可能是一种不作为。与之相较,次阶违法却是一种纯正的不作为。
  如何理解初阶违法与次阶违法的关系,是把握这一特殊违法结构的关键钥匙,可从违法根据、内涵形成、界分重心、实质评价等方面,检视两者在违法塑造上的分工与协动关系。
“违法阶梯”的塑造
  相比于一阶违法,二阶违法的构造大大限缩了违法性的成立范围。在二阶违法的构造中,初阶违法主要是基于对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义务的违反而成立。而次阶违法则是在初阶违法的基础上,对可通过程序性措施加以回转的情形从刑事违法的成立范围中予以排除。毫无疑问,次阶违法是一种额外添附的违法性要素,它使得整体的刑事违法性必须经由双重滤网的筛查方可成立,也使得最终的违法成立范围进一步限缩。
  作为二阶违法构造的基底,初阶违法使得刑事违法性建立在前置法的违法性这一基础之上,因而有助于法秩序统一性与协调性的实现。但如果仅保留初阶违法而缺乏次阶违法的设置,刑法就可能过度介入前置法的调整范围。次阶违法的设置,实际上是试图在维持刑法之保障功能的同时,又在禁止范围上与前置法适当拉开距离,从而形成相对独立的规制空间。这种质性区隔的形成,可从构成要件、规范目的及法律后果三个维度加以理解。二阶违法的设置,有助于在两种不同的违法性之间建立起缓冲地带,并防止可能的“基因突变”。
“二阶违法”的实体展开
  在二阶违法的框架中,行为人的行为被分割为前后两段。那么,该如何判断违法的成立时点呢?对此存在两种截然对立的回答:一是当前部行为实施完毕并形成特定法益侵害时,违法性便已成立;二是应以后部行为的实施终了及由此形成的最终法益侵害状态作为违法成立的时点。在不同回答的背后,实际上隐含着对违法结构的迥异理解:第一种观点将前部行为视为违法构成的全部内容,而将次阶违法排除出去,并将其把握为与犯罪成立无关却控制刑罚实际发动的客观处罚条件;第二种观点则将次阶违法视为违法的必要构成部分,由此,违法性的成立自然应以后部行为实施完毕为准加以判断。在笔者看来,第二种观点较为妥当。
  在包含二阶违法的犯罪中,如何认定犯罪数额也成为重要问题。这一问题的核心在于:行为人在程序性处置中所履行的数额,是否应从犯罪数额中加以扣除?这里,可能存在“分别处理方案”与“整体衡量方案”。前者以前部行为造成的法益损害为基准认定犯罪数额,而经程序性处置后行为人所支付的数额仅作为酌情从轻量刑情节来认定,类似于退赃等事后悔过情节;后者则将前部行为造成的法益损害与后部的义务履行进行整体衡量,并以两者的差额为标准来认定犯罪数额。无论从规范性的不法构成原理角度考虑,还是从刑事政策角度考虑,都应当赞成“整体衡量方案”。
“二阶违法”的程序映射
  对二阶违法结构的承认,也将在程序维度产生辐射效应。它不仅可能导致程序流程上的动态引导,而且可能带来追诉时效上的延迟认定。
  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中,是否需先经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置才能由公安机关予以刑事立案,理论上存在一定争议。这里的关键问题是:一种实体判断的因素,是否会对程序安排的流转产生影响?这里存在两种不同位序:一种是实体判断上的位序,即未经某种要素的判断,就不能得出最终的实体认定结论;另一种是程序流程上的位序,即未经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责令程序,就不能发动刑事追诉程序。尽管这是两种不同意义的位序,但两者实际上存在着紧密关联。前一位序构成了某种决定性的力量,正是实体判断上的位序决定了程序安排上的相应位序。因为,行为人后续是否履行了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是判断其是否实体可罚的必备因素,而这一判断在行政责令程序完成之前是无法确定的。于是,行政责令程序就成为启动刑事追诉程序的必备前提。这种程序流程上的转处效应,正是作为其实体裁判功能的反射性后果而存在。
  在含有二阶违法结构的犯罪中,如何计算追诉时效的起点也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应当以前部违法行为实施完毕为计算起点,程序性处置及后续的不履行行为只是一种客观处罚条件。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应以后续不履行行为的成立作为计算起点。上述观点的分歧,根源在于对违法结构的不同把握,特别是对次阶违法性质的差异化理解。如果将程序性处置及后续的不履行行为视为一种客观处罚条件,那么犯罪的追诉时效就应从前部违法行为完成之日开始起算。因为,当构成要件的实现与客观处罚条件的充足在时间上不一致时,由于客观处罚条件与不法的成立无关,前行为实施终了即意味着构成要件的完整实现,应以此时间为准来计算追诉时效。与之相对,如果将程序性处置及后续的不履行行为视为客观违法的必要构成部分,那么,前行为的实施完毕就仅意味着部分构成要件的实现,应当以次阶不法的成立,即后部不履行行为的完成作为追诉时效的计算起点。笔者赞成后一种方案。
(原文刊载于《中国法学》2025年第2期)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路径探析   □ 黄彦博

  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在此背景下,如何持续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其实现路径值得深入探析。
  劳动保障监察要寻求规范执法与保障劳动的“辩证统一”
  基于《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一条规定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涉企行政执法除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外,更应突出通过执法手段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效救济。一般的执法行为主要依靠处罚、强制等惩罚性手段对执法对象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作用,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还要在此基础上更积极地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并非天然的“二元对立”,用人单位的发展离不开劳动力的支撑,劳动者就业也离不开用人单位岗位的提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既要看到个体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更要看到劳动者人本属性的整体发展,需以有机整体审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关系。
劳动保障行政检查应“去粗求精”
  在当前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减少执法检查频次的要求下,劳动保障行政检查应进一步提升执法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一是立足新形势找准执法检查重点。在继续抓好规范传统企业用工、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重点执法领域的基础上,应积极应对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等新兴劳动领域带来的执法挑战。探索通过数字化技术手段加强对互联网用工、网络招聘等网上劳动用工行为的监管。强化对女职工、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保护,严厉打击就业歧视、招聘欺诈、招转培等违法乱象。二是依托新技术推动不见面检查。强化不见面检查基础建设,推动建立劳动保障数字监测指标体系,构建企业用工情况监测数据库,加强参保及缴费数据与用工登记数据贯通汇集,推动与金融机构数据共享,有效获取工资待遇发放账户数据,全面建构招工、用工、辞工全链条数据监测体系。构建企业用工违法风险分级预警标准,制定五级风险阈值,提升监测精准性,对预警提示企业采用线上连线、书面资料审查的方式第一时间开展不见面检查。三是探索新机制实施信用免检制度。依托数字化监测预警系统,实施企业用工风险信用评级,对长期处于较低用工违法风险的企业免于检查,对长期处于较高用工违法风险的企业重点开展精准巡查。加强落实企业用工违法风险信用等级公示制度,健全企业信用等级动态更新及修复机制,通过市场行为督促企业合法用工,在减少现场检查频次的同时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应“刚柔相济”
  劳动保障行政处罚是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应在力求柔性的基础上,兼顾重点惩治,推动科学处罚,实现过与罚的平衡。一是推动劳动保障柔性执法制度化建设。聚焦企业规章制度建设、内部管理机制等方面,推动建立不予、从轻、减轻处罚标准,明确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免罚慎罚。建立健全柔性执法制度规范,明确柔性执法方式的实施规则和评判方法,实施执法柔性复盘评估,发布柔性执法示范案例,全面营造柔性执法工作氛围。二是全面加大恶意欠薪执法惩戒力度。企业恶意欠薪行为不仅严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不良影响。针对恶意欠薪案件,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应当基于企业逃避工资支付义务的主观恶性,严格落实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规定,强化行刑衔接,推进案件执行,严惩重罚恶意欠薪,形成强大震慑作用。同时,协同相关部门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和支付管理,强化资金审批等方面监管责任,实现审批、监管、执法紧密衔接,推动解决“连环欠”顽疾。三是积极探索“人工智能+量罚应用”建设。全面细化劳动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基准数据库,为推动“人工智能+量罚应用”提供基础保障。建立人工智能参与—人工智能辅助—人工智能协同“三步走”实施路径,持续迭代“人工智能+量罚应用”,推动提升劳动保障行政处罚的规范性、科学性。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应“管服并重”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其核心在于通过行政行为督促企业合法规范用工。优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应当在执法中融入服务,在服务中加强普法,切实加强源头治理,实现行政管理与行政服务的有机融合。一是健全“执法+服务”工作模式。企业的违法行为并非全因其主观恶性,也交织着企业经营如资金、技术等方面的现实困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行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权的同时,还应统筹加强就业创业、社会保险、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帮扶,加大补贴政策的精准推送和兑现力度,减少企业用工的后顾之忧。二是建立企业用工“体检”机制。劳动保障领域法律法规系统庞杂,用人单位特别是小微企业在理解和掌握合法用工规定方面存在一定困难。因此,帮助企业提升合法用工意识,厘清合法用工风险点,对于从源头上减少涉企行政检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三是畅通政企行政争议沟通渠道。在各类型的行政争议中,劳动社会保障是行政争议多发的领域,这说明在劳动保障执法过程中政企双方仍存在沟通不畅、认识不统一的问题。因此,有必要推动建立健全劳动保障行政争议沟通机制,从源头上化解行政争议纠纷,通过行政机关、行业协会、企业、工会代表的四方沟通协商,实现企业合法用工问题“同题共答”,从而有效提升劳动保障涉企行政执法质效。
解志勇谈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的规制—— 应秉持包容审慎与合作规制理念   中国政法大学解志勇在《中外法学》2025年第2期上发表题为《高风险人工智能的法律界定及规制》的文章中指出:
  鉴于人工智能普遍应用带来的促进经济效益、社会进步、文明更迭等价值,拥抱人工智能已成为时代所趋。人工智能是计算机科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是模拟、延伸和拓展人类智能活动的科学,基于此底层科学逻辑,其风险也应当是可认知、可描述、可分析的,具有可界定性。与欧盟《人工智能法》确立的一般风险治理进路不同,我国可采取“风险+情境融合治理”的进路,以高质效应对高风险人工智能的系统风险。
  “高风险”的界定标准,可基于人工智能本体能力强弱、功能作用对象、潜在致害程度三个维度进行确认。首先,风险级别与人工智能本体强弱呈正相关关系。人工智能按照其本体强弱的能力区分,可分为弱人工智能、强人工智能和超级人工智能三类。强人工智能与超级人工智能原则上均属高风险系统;弱人工智能是否属于高风险系统,还需结合具体情境加以讨论。其次,直接作用对象为“重大安全”,涵盖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个人生命安全以及其他重要基本权利安全。最后,存在对“重大安全”造成实质性显著减损的可能。
  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的规制,主要在特定情境中针对其安全性展开,在促进人工智能科技进步的同时,应遵循合法性原则、科技伦理约束原则、技术治理原则,秉持包容审慎与合作规制理念。
  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的情境化规制,应当以重大安全维护为规制目标,在我国未来的专门立法进路上,应采取“行为规制+个体赋权”的立法模式,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治理。对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进行事先规制,主要通过管理情境化具体清单、制定高风险技术标准、设置安全评估以及预防型备案制的方式开展,彰显“智能法律预测化”导向;对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的事中规制,主要依靠强化此类系统研发、提供、使用者的义务体系建设,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报告响应机制,建立科技伦理跟踪审查工作机制等手段;对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的事后规制,在行政法律责任承担方面,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失职问责以及行政救济等形式。
张军荣谈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监管模式—— 构建以技术监管规则等为主体的监管体系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张军荣在《行政法学研究》2025年第2期上发表题为《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溢出风险及监管规则研究》的文章中指出:
  以ChatGPT、Sora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发生了由“判别式”转为“生成式”的变革,人工智能被赋予了“强拟人化”特点,人工智能生成物(以下简称AIGC)成为人们获取知识和信息产品的新渠道。AIGC的应用范围包含自动化技术、智慧图书馆、医学智库、智慧数字出版、计算机软件及其应用、教育实践等学科领域。AIGC的产出经历了数据搜集和投喂、模型训练和模拟、内容生成和调整等阶段。由于投喂数据的质量差异、人工智能模型算法的能力缺陷、使用者的人为操控等因素,AIGC应用于各种场景的同时,其迅速发展滋生了数据污染风险、信息泄露风险、数据歧视风险以及通用性伦理风险等。
  世界各国对于AIGC的监管框架建立尚处于初步探索阶段。通过对比国内外AIGC监管的制度内容发现,当前监管模式存在人力监管能力不足、“产品”质量标准缺失、数据歧视监管规则缺失、分级管理规则模糊四个方面的缺陷。因此,应构建以技术监管规则、质量标准规则、无歧视规则、分类分级规则等为主体的AIGC监管体系。首先,为克服人工监管的高成本、低效率等缺陷,应引入技术监管、推动敏捷治理,将AIGC来源与后续使用行为纳入监管体系,形成以生成记录保存规则、实名制规则、强制标记规则、周期性数据更新规则为内容的监管规则。其次,通过明确人工智能开发者与AIGC服务提供者、使用者的义务,构建AIGC生产过程控制和生成产品的质量标准规则,避免可能造成数据污染和信息泄露风险的生成内容流入公共领域,避免危及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内容生成和使用。再次,通过建立数据清洗和数据审计规则,推动算法透明,加强算法审核,从而实现对数据歧视的源头治理。最后,建立分类分级规则,构建对不同风险程度AIGC的梯次监管,设定服务主体对不可接受风险和重大风险的申报与备案义务,并进行安全评估,保障数据安全。
  面对人工智能的迅速发展和巨大挑战,需要更为具体的应对措施以防范其带来的各种风险。未来还需从监管程序、监管基础设施、监管规制与监管机构运行等要素出发,探索国家AIGC监管体系发展之路,为保障国家人工智能产业蓬勃发展、社会秩序稳定、数据信息安全添砖加瓦。
公告专栏 2025年6月4日 云南宝腾商贸有限公司、毛得华:申请人临沧聚兴旺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云南宝腾商贸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毛得华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已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异议申请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申请人请求为:追加毛得华为(2024)云0581执810号案的被执行人并对被执行人云南宝腾商贸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为公告期满后5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决。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沈迪龙:本院受理魏加雷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华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王连荣:本院受理秦小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188民初20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马强(公民身份号码130627********3616)、天津艾利健达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3MAC0D9BX4Y):本院受理原告王淑云诉被告马强、被告天津艾利健达商贸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天津艾利健达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的《旅游线路确认书》;2.判令二被告立即退还原告支付的款项5000元;3.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以5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2023年5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4.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B70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任青龙(公民身份号码130921********2273):本院受理原告刘子凝诉被告任青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25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40000元借用期间的资金占用利息1888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B70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昆山诚禾恩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阴市冠业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廉政监督卡、举证须知、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参加人诚信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45(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阳人民法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邬敏军:本院受理林其军与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民事裁定书(转普)、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徐霞客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曹建军:本院受理焦新怡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简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7月29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杨敬:本院受理王端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简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7月29日上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王家荣:本院受理(2025)苏1183民初2777号房道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十三法庭领取,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霍冬杰、江苏昀川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章松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2025年7月28日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巫修君:本院受理张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2025年7月28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云南远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国如、余猛:本院受理异议人腾冲市腾越镇南粤石材销售部申请追加被申请人李政、余猛、熊国芳为本院(2021)云0581执981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异议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异议人请求:追加被申请人李政、余猛、熊国芳为本院(2021)云0581执981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对本案的债务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决。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高明建:本院受理卿夕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适用普通程序通知书、案件跟踪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句容市郭庄镇澳德嘉生活超市:本院受理句容市白兔镇鑫聚诚食品经营部与你超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超市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8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武志荣:本会受理(2024)并仲裁字第2268号,申请人广州天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与被申请人武志荣之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并仲裁字第2268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山西晟卓源煤机设备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5)并仲裁字第0745号,申请人山西概内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西晟卓源煤机设备有限公司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举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10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及相关文件。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方应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15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任瑞星:本会受理(2025)并仲裁字第0659号,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学府支行与被申请人任瑞星之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答辩书及相关文件、10日内提交证据。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方应于仲裁庭组成后五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9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海南米华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陈育林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7月28日9:00在本会第二仲裁庭(具体地址以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微信公众号搬迁公告为准)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山西庄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5)并仲裁字第0747号,申请人马红刚与被申请人山西庄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举证通知书、本委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10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及相关文件。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方应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9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陕西多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人王波于2023年9月23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求对其2023年4月13日在你单位承建的三峡疏港铁路项目工地工作时受到的伤害依法进行工伤认定,我局已于2024年12月30日受理,并于2025年3月26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鄂0500工伤认定[2025]00549号),认定王波受伤为工伤。因我局通过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无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地址:宜昌市体育场路46号市民之家1A13;电话:0717-6056614),逾期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或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宜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
鄂0500劳鉴〔2025〕00481号
被鉴定人:刘巧仙,身份证号:42052819800502****
用人单位:湖北嘉业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伤部位:足部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伤情符合5.10.2.12款的规定,鉴定结论为伤残十级;停工留薪期符合S92.3条款的规定,确认为4个月,自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8月16日。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宜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
鄂0506劳鉴〔2025〕00058号
被鉴定人:汪宗森,身份证号:42272519721205****
用人单位:湖北秋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伤部位:右手手指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伤情符合5.10.2.12款的规定,鉴定结论为伤残十级;停工留薪期符合S68.1条款的规定,确认为3个月,自2024年11月3日至2025年2月2日。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宜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浙0108民初10555号 聂文郡:本院对原告杭州澜海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聂文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4)浙0108民初10555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4)浙0108民初8260号 朱俊升:本院对原告杭州城裕普汇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朱俊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4)浙0108民初8260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4)浙0108民初9865号 谢浓浓、谢辉:本院对原告浙江美珈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谢浓浓、谢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4)浙0108民初9865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4)浙0108民初11725号 倪建生、来一忠:本院对原告张健诉被告倪建生、来一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4)浙0108民初11725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4)浙0108民初8455号 李秀恩:本院对原告杭州市滨江区岳宇电脑商行诉被告李秀恩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4)浙0108民初8455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陈再见:本院受理王顺兵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云南鼎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马宗文诉李贤菲、聂凡蓉及你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曲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张进芳:本院受理赵元庆与你离婚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283民初2592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送达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新区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燕头派出所对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袁传宝、于阿康:原告束长群与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李关荣:原告嘉兴疾风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7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李国富:原告高静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判决你支付原告高静27000元劳务费。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辽0403民初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江西容光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江苏科莱泰克科技有限公司诉你、第三人合众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上海证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常州延陵西路分公司、上海正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诉人高智就(2024)苏0402民初8113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郭平平、上海早慧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蒋秋涵诉你方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402民初2350号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郭平平、上海早慧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建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蒋秋涵诉你方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402民初2350号上诉状。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刘畅:本院受理贾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审判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三)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吴宝:本院受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与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审判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三)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黄敬芬、黄小粉、常州富邦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邢伟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王建兴:本院受理江君平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402民初24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常州梓宸包装有限公司、龚培松:本院受理常州市毅达包装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郑陆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上海弘道橱柜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常州万豪塑胶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402民初10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常州拓享工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常州市大全机械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402民初504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艾姆(江苏)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魏旭雷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郑陆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上海开媛建筑工程中心、上海拓客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陆家忠:
  本院受理蔡银霞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0402民初89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铁人(常州)机器人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常州奥格斯堡航空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刘永胜、刘斌、河南省舜尧华科陶瓷电子有限公司:原告李雪双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豫1622民初13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
邹鑫:本院受理时新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402民初23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将作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周伟伟:本院受理朱峰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402民初21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将作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常州常虹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姚龙:原告宣黎琦与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0402民初80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395/02)。定于2025年6月18日10时至2025年6月19日10时止第一次公开拍卖下列财产:漯河市源江区八一路13幢(富豪花园18幢)一号房产。有意竟买者请登录上述网址查看本院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卖公告》《拍卖须知》中的要求和说明。咨询电话:0395-3561222,17639515015,特此公告。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我院定于2025年6月18日10时至6月1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第二次公开拍卖位于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嵩山东支路西侧建业壹号城邦四期32#楼1单元1302室房产一处(不动产权证号:20170015764,建筑面积共计:119.51平方米)。有意竞买者请登录http://sf.taobao.com/0395/02,搜索户名: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我院定于2025年6月18日10时至6月1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第二次公开拍卖位于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黄河路北侧滨河路东侧金色龙湾二期52号楼52幢3204号房产一处(不动产权证号:20220064564,建筑面积共计:119.18平方米)有意竞买者请登录http://sf.taobao.com/0395/02,搜索户名: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我院定于2025年7月4日10时至7月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第一次公开拍卖位于漯河市郾城区双汇西班牙玫瑰A06号楼A06幢104号(产权证号:豫(2018)漯河市不动产权第0006138号)房产一处。有意竞买者请登录http://sf.taobao.com/0395/02,搜索户名: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昆山雄惠武运动服装有限公司:经查明,你单位未依法及时足额支付简明主等10名劳动者2025年3月、4月的工资报酬。由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行政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昆人社察令字〔2025〕第035001号),责令你单位自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法支付2025年3月、4月简明主等10名劳动者工资报酬117953.92元,并在支付完毕后2日内将改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D幢8楼,联系人:陈伟、姜文轩,联系电话:0512-57507177)。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拒不履行本指令的,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理。若你单位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我局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昆山雷英建筑装饰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由于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行政文书,现通过公告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昆人社察处告字〔2024〕第055041号),依法告知你单位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如下行政处理:责令你单位依法支付荣根军劳动报酬15000元,加付赔偿金7500元;支付武静劳动报酬4440元,加付赔偿金2220元;支付刘文劳动报酬10000元,加付赔偿金5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书面或口头进行陈述和申辩(联系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D幢8楼,联系人王君雄、陈城,联系电话:0512-57510632),逾期视为放弃该权利。届时,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本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仲裁公告
俞银花:本会受理的黄婷与你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2024)苏仲裁字第2021号],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由本会主任指定周俊为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5年7月14日13时30分在C厅开庭。现向你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则依法裁决。
苏州仲裁委员会
北京杰隆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本会受理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与你公司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案件编号为[2024]津仲字第2212号,本会已依法作出裁决。现向你公司送达[2024]津仲裁字第2212号裁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自贸中心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天津仲裁委员会
天津酱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会受理天津聚贯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方的合作经营合同纠纷案([2024]津仲字第2426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答辩文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3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由本会主任指定;7日内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领取组庭通知书。2025年9月5日14时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未出庭,仲裁庭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许健斌、何玉梅: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浙江锦荣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暂行规则、仲裁员名册、组庭方式及仲裁员选定书和有关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在此期间,你方也可以到本会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本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730号经纬大厦4楼。
湖州仲裁委员会
张建林: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湖州建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方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暂行规则、仲裁员名册、组庭方式及仲裁员选定书和有关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在此期间,你方也可以到本会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本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730号经纬大厦4楼。
湖州仲裁委员会
泰州雨润建材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安徽成翰建材商贸有限公司与泰州雨润建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与开庭通知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淮南仲裁委员会
海口美兰梦玥私房菜馆:本委已受理许宇达、林志均、黎陛清、王定飞、张少锦、韩央光与你菜馆劳动争议一案(海美劳人仲案字〔2025〕第148至153号)定于2025年7月18日9时开庭审理。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至你处,限你菜馆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晋江横街30号,0898-65336290)领取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材料,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迁坟公告   为全面推进北京石化新材料科技产业基地B6街区工程建设,需对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坟墓进行迁移,特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本次坟墓迁移范围为北京石化新材料科技产业基地B6街区范围内的所有坟墓,位于房山区城关街道原马庄子“松树坟”坟地。
  二、迁移期限:自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
  凡上述占地范围内的坟主,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后朱各庄村村民委员会联系办理迁坟有关手续。逾期未与村委会联系的由村委会依法处理。
  联系人:陈冲,电话:15601361716;
  后朱各庄村村民委员会办公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朱各庄安置房小区14号楼5单元301室。
  特此公告。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城关街道办事处后朱各庄村村民委员会
2025年6月4日
公告专栏   10/11中缝
  遗失声明
滕婕于6月2日遗失身份证,身份证号码430408*******5,特此声明。
陈焱于2025年5月28日不慎遗失身份证,证号:11010219861205****,本人已申领新证,原证已失效,特此声明。
孟新,于2025年5月21日遗失身份证,证号42098419720604003X,现申明作废。
刘雨彤(性别:女,父亲:刘永胜,母亲:李娥鸾)出生于2024年3月21日,编号Y520158616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作废。
李云锦(性别:男,母亲:李嘉兰,父亲:李超)出生于2018年11月22日,编号R430667657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作废。
祝嘉泽(性别:男,父亲:祝宇,母亲:李环)出生于2019年3月1日,编号T430014490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作废。
韦嘉雯(性别:女,母亲:王晓珊,父亲:韦胜利)出生于2000年7月25日,编号350175671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作废。
袁冠辉遗失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恩平分公司开具的海泉二街54号装修保证金收款收据,收据号09679,金额20100元,声明作废。
曾耀华遗失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恩平分公司开具的海泉二街50号装修保证金收款收据,收据号09678,金额20100元,声明作废。
石海婷于2025年05月27日不慎遗失身份证,证号:61011419790205****,本人已申领新证,此证已失效,特此声明。
王振伟于2025年5月31日不慎遗失身份证,证号:41052119861004****,见报之日起不承担非本人使用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王若晨身份证遗失,证号:32100219970810****,自见报之日起不承担被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杨嘉信于2025年5月29日不慎遗失警官证,证号:131892,声明作废。
刘嘉周(性别:男,父亲:刘文伏,母亲:周舟)出生于2012年10月20日,编号O430766740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作废。
鲁璨钰于2025年5月31日不慎遗失身份证,身份证号:41040320020618****,特此声明。
潘沫珂(父:潘子怡,母:王紫薇)遗失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编号:R410993575,声明作废。
黄乐镔遗失身份证,身份证号码44200019970315****,特此声明。
桂东海遗失身份证,身份证号码36042120010125****,特此声明。
刘诗雨,于2025年5月31日遗失身份证(身份证号:22040319930518****)自见报之日起不承担被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付传庆,于2025年5月31日遗失身份证(身份证号:37078619910926****)声明作废。
陈雅博,于2025-05-28遗失身份证,证号12010419840425***0声明作废。
本人陈鑫鑫于2025年5月22日不慎将第二代身份证遗失,身份证号码:21038120020418****,声明作废。自丢失之日起不承担被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本人杨仲雷于2025年6月3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不慎遗失第二代身份证,号码为:330327199101161756,有效期限:2023年8月31日-2043年8月31日,签发机关: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分局,自本声明发布注明遗失日起所有与本身份证有关事情与本人无关,特此声明。
本人郑牧轩,警号250091,所属来宾市公安局,于2025年5月30日遗失警官证(编号250091),声明该证件目前作废。
本人刘姨玉,女,(身份证号411328199608220046)不慎遗失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编号20144116212002065,特声明作废。
华容秉道法律服务所谢飞所持法律工作者执业证(执业证号:31806021103778)不慎遗失,声明挂失作废。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的徐文海律师遗失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号:13101201820029176,法律职业资格证号:A20101101082175,现声明作废。
浙江省宁海县长街镇下馋村,夫冯敏迪、妻王莉英遗失其子冯彦博出生医学证明,编号:O350304334,声明作废。
宿松梦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公章遗失,印章编号:3408260141637,声明作废。
东方新港优家家居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69007MA5T3TH22R)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海口市丰南中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60104428241067M)不慎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安化赋金源茶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23338386289X)遗失公章一枚,编码4309235000808,声明作废。
大连鑫龙运输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编号:210244001013130,声明作废。
新疆恩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合同专用章,编码:6531250053018,声明作废。
永兴佳顺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023MABNK89KXY)不慎遗失公章(43102310006280)一枚,声明作废。
新疆嘉禾众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公章(编号6531010117789)、财务章(编号6531010117791)遗失,声明作废。
喀什达圆园区管理有限公司公章(编号6531010095840)、财务章(编号6531010095841)遗失,声明作废。
喀什市顾家照明灯饰商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53101MA79H0MD7R)不慎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泉州上匠工艺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6MA2Y0HWQ4P)不慎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遗失建筑施工许可证副本,编号:520181202411120101,声明作废。
贵州天堑律师事务所因遗失公章(编码5202025084557),特声明自2025年6月5日起作废,若有在该日期之后使用该编码的公章,均为假公章,本所将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贵州韵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90MAEC4BTJ55)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钟山区葛瑞迪饮品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20201MAC6Y8U88C)遗失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编号JY25202010408321,声明作废。
景东颉颢软件开发中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东银生支行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7474000267201,账号:24082201040002995,登报作废。
金平生源种养专业合作社遗失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勐桥分社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编号:J7442000155701,账号:3800024856290012,登报作废。
由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01年3月7日核发的济南机车车辆厂工模具分厂车城酒家营业执照正副本丢失,工商注册号3701001904895,声明作废。
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分公司遗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凉都宫支行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7020005056701,账号:2410080109200143595,声明作废。
独山县交通运输局遗失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山支行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7150001153704,账号:0409001900000135,声明作废。
宁夏绿能互联科技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号:(6401820011340),法人章(杨洪超)各一枚,声明作废。
宁远县信达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遗失公章43112610014565、乐进的法人章43112610014568,声明作废。
贵州创金建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601MACL4FHC7J)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英山县新星幼儿园遗失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211247352064213,声明作废。
奇台县新奇保安有限责任公司和田地区分公司遗失公章2枚,编号6532010009099、6532240013793,财务专用章一枚,编号6532010009100,合同专用章一枚、编号6532010009101,办公室章一枚,编号6532240013088,声明作废。
沈阳新领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公章210111000014944、财务章210111000014945、李阳法人章210111000014947,丢失声明作废。
濮阳经济开发区新习乡刘堤口金生移动合作营业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900MA42B7UB6X)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4109020123740,声明作废。
濮阳柏烨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22MA9K0P0U5A)遗失财务章一枚,声明作废。
北京吉雅越达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DA6GGE2Y)不慎遗失法人人名章一枚,声明作废。
北京晶视风采广告设计部(注册号:110228303503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8MA03A19E9G)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北京信达盈合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318306U)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声明作废。
作废声明:北京毓鸣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8MABMU20G7R)作废公章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中侨联文化交流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1021975294)作废公章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浴花园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9MABYEAXA37)作废公章一枚,特此声明。
更正:2025年5月27日马山县壮美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在本报刊登的注销清算公告内容有误,“马山县壮美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志愿服务组织”应为“马山县壮美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特此更正。
致歉信
  本人李方国,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违反了国家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被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已由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在案。侵害了不特定公众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此,我已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愿意积极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特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并保证以后严格遵纪守法,踏实工作,通过诚实劳动获得合法劳动报酬,并多为社会作贡献。特此道歉!
致歉人:李方国
2025年6月3日
遗失声明
  江苏阜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管仲明(身份证号3209231964****3976),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号13209201410864795、流水号No.11626498)不慎遗失,现声明作废,寻回后不再使用。
声明人:管仲明
公开道歉承诺书
  本人陈振阳,2003年10月25日出生,广东省东源县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25年04月29日被宁夏石嘴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石嘴山市看守所。本人深刻认识到无证销售雪茄烟草是严重的犯罪行为。本人的行为给国家造成了损失、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由于本人法律意识淡泊,才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本人现在真诚向全社会做深刻反省,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后悔、悔恨,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并保证此后遵纪守法绝不再犯!也希望大家以我为戒,遵纪守法,做一个守法好公民,时刻保持对法律的敬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