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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版 2025年09月16日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 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新华社北京9月15日电 9月16日出版的第18期《求是》杂志将发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文章强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不仅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需要,而且是赢得国际竞争主动权的需要。我国作为全球第二大消费市场,必须把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好,增强我们从容应对风险挑战的底气。
  文章指出,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基本要求是“五统一、一开放”。“五统一”,就是统一市场基础制度,特别是实现产权保护、公平竞争、质量标准等制度的统一;统一市场基础设施,打通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健全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统一政府行为尺度,地方在推动经济发展特别是招商引资时,哪些能干哪些不能干有明确规矩,不能各行其是;统一市场监管执法,明确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把尺子量到底;统一要素资源市场,促进自由流动、高效配置,减少资源错配和闲置浪费。“一开放”,就是持续扩大开放,实行对内对外开放联通,不搞封闭运行。
  文章指出,要聚焦重点难点,下决心清除顽瘴痼疾。第一,着力整治企业低价无序竞争乱象。“内卷”重灾区,要依法依规有效治理。更好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引导企业提升产品品质。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第二,着力整治政府采购招标乱象。重点整治最低价中标、以次充好、利益勾连等突出问题。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加强对中标结果的公平性审查。第三,着力整治地方招商引资乱象。要制定全国统一的地方招商引资行为清单,明确鼓励和禁止的具体行为。加强招商引资信息披露。第四,着力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畅通出口转内销路径,提高国内国际标准一致性,培育一批内外贸优质企业。第五,着力补齐法规制度短板。持续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健全有利于市场统一的财税体制、统计核算制度和信用体系。第六,着力纠治政绩观偏差。完善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和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
  文章强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既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高度抓好落实。中央和地方、地方和地方、政府和企业、企业和企业都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推进合力。
更多企业了解复议信赖复议依靠复议 广西发挥行政复议优势护航高质量发展 □ 本报记者   马  艳
□ 本报通讯员 曹吉锋
  
  今年8月,司法部等三部门发布行政复议监督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某公司不服广西壮族自治区某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行政复议案”入选。该案中,行政复议机构既关注民生实际与企业困境,又通过调解机制平衡寻求解决问题的复议方案,申请人最终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实现依法强化市场监管与保障民生的双重目的。
  去年以来,广西以行政复议为重要抓手,从畅通复议申请渠道到实质性化解争议、从强化执法监督到注重源头预防与跟踪问效,推动越来越多的企业主动“了解复议、信赖复议、依靠复议”,书写八桂大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新答卷。
畅通渠道优服务
  广西将畅通涉企行政复议申请渠道作为优化服务的首要任务,通过织密服务网络、创新受理模式、深化普法宣传等举措,让企业维权更便捷、更高效。
  依托全区各级行政复议中心和1324个行政复议代办点,广西在企业密集的园区、街道、商会及重点企业设立服务站点41个,构建起覆盖广泛、触手可及的行政复议服务网络。
  柳州市在园区、商会等地设立8个行政复议服务点,提供从申请咨询到流程讲解的一站式服务,大幅提升行政复议首选率;崇左市出台行政复议便民服务十项承诺,实现涉企行政复议申请当天审查、当天立案,并在高新区产业园等区域设立8个代办点,确保涉企争议快速受理、及时解决。
  在受理模式上,广西打破传统壁垒,推广“现场+网络+邮件”多元申请方式,开通行政复议线上服务,充分运用行政复议服务平台和“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让企业可以随时随地提交复议申请、查询法律规定,实现从“最多跑一次”到“一次也不用跑”的跨越。
  与此同时,广西以宣传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为契机,向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和企业印发5万册应知应会手册,并通过座谈交流、实地观摩等形式,全方位普及法律知识,提升企业对行政复议的知晓度和首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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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解促和谐
  近日,贵港市高新区粤桂产业园某制糖公司企业代表来到贵港市司法局,向该局的行政复议工作人员送上一面印有“公正高效解企忧 复议调解显作为”字样的锦旗。
  在涉该制糖公司补缴职工医疗保险费的两起行政复议案件中,贵港市司法局抓住问题症结,主动协调当地医保机构,研究制定保险费补缴的替代性方案,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制糖公司免予补缴相关医保费用。两起案件审结后,制糖公司涉及类似情形的270余名职工的医疗保险费补缴问题得到批量化解,为制糖公司节省生产成本约500万元。
  面对涉企行政争议,广西坚持“调解优先、实质化解”理念,通过完善制度机制、创新调解听证模式,推动争议高效解决,为企业发展筑牢权益保障防线。
  在制度建设层面,广西强化顶层设计与地方协同。2024年8月,自治区司法厅联合自治区高院出台了推进行政机关自行纠正行政行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意见;防城港市出台多项规定,推动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监督、行政审判监督与行政检察监督联动发力,形成争议化解的强大合力。
  调解机制成为化解涉企争议的“利器”。广西依托95家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实现涉企案件调解全覆盖。柳州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与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携手,成功调解涉案金额达1300万元的某企业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协议案;玉林市采取“一案一策”方式,推动庭前化解机制落实到涉企个案,为企业减少18万余元行政处罚。
  听证环节同样亮点频出。广西落实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听证和实地调查制度,创新“互联网+听证”模式,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审理。百色市在处理一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时,通过多次实地调查与听证调解,为企业挽回3300万元损失;河池市建立重大、疑难的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听证审理和公开宣读行政复议决定的“双公开”模式,设置现场答疑环节消除当事人疑虑;崇左市在某水电站行政处罚案中,通过听证促使企业主动撤回申请,实现案结事了。
全链监督提质效
  某公司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有效期于2025年1月18日届满,其于2024年11月28日申请续证,某市政务服务局受理后,以案涉消纳场存在超范围弃土为由,于2025年1月7日作出不予许可续证的决定,实际于2025年1月23日送达。
  该公司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认为市政务服务局未核实相关整改情况,且超承诺和法定期限作出决定,送达超许可证有效期,程序违法,认定事实不清,应依法撤销不予许可决定。
  据介绍,广西坚决纠正涉企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仅2024年,广西复议机关重点纠正违法设置许可障碍、小过重罚、类案不同罚等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坚持有错必纠,全年纠错案件93件,纠错率9.09%。
  同时,广西严格落实行政复议决定抄告、提醒通报、督促履行等制度,随案发放廉洁办案监督卡,将群众监督贯穿复议办案全程。
  源头预防是减少争议的关键。广西一方面加强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指导,通过制发意见书、提示函等,推动规范执法、柔性执法;另一方面,深入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为企业提供定制法律服务,助力企业合规经营。
  强化跟踪问效是保障工作落地的重要环节。广西实行包案负责制度,对重大疑难案件全程跟进,及时研究改进措施。建立健全案后回访机制,实行涉企纠错案件季报制度,定期核查检视案件履行情况。
  以法为基,护航发展;以行践诺,助力腾飞。广西通过行政复议一系列创新实践,为企业营造了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下一步,广西将持续深化改革、优化服务,让行政复议成为企业信赖的维权渠道、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坚实支撑,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法治动能。
澜沧江—湄公河执法安全合作部长级会议举行 王小洪主持并作主旨讲话   本报讯 记者张晨 澜沧江—湄公河执法安全合作部长级会议15日在京举行,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王小洪主持并作主旨讲话。
  王小洪指出,今年澜湄合作机制将迈入第10年。近年来,澜湄国家执法部门认真落实澜湄合作领导人会议共识,采取务实有效举措,共同维护地区安全稳定,取得一系列合作成果,给各国人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
  王小洪表示,中方愿同各方积极践行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治理倡议,完善区域安全治理框架,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跨国犯罪,全力支持澜湄综合执法安全合作中心建设,共同提升执法能力,以合作促安全、以安全保发展,共建和平、安宁、繁荣、美丽、友好的澜湄家园,推动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建设走深走实。
  柬埔寨、老挝、缅甸、越南代表团团长作了发言。各方表示,感谢中方为会议成功召开作出的努力,将积极落实会议成果,更好开展澜湄区域执法安全合作。
  会议通过了《关于深化打击跨国犯罪合作的联合声明》和《关于深化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合作的联合声明》。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中国籍雇员管理条例》   新华社北京9月15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中国籍雇员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旨在便利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执行职务,维护中国籍雇员的合法权益。《条例》共12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总体要求。中国政府依法为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雇用中国籍雇员提供便利。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应当尊重中国的法律、法规,保障中国籍雇员的合法权益。
  二是明确管理职责。外交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国的中国籍雇员管理工作。外交部委托的单位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外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和本行政区域内外国驻华领事机构的中国籍雇员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是规范雇用活动。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通过外交部建立的中国籍雇员人力资源平台雇用中国籍雇员,与外事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外事服务机构与中国籍雇员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和劳动合同中应当有中国籍雇员权益保障相关内容。
  四是明确履职要求。中国籍雇员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实施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不得以外交代表、领事官员身份开展活动。
中美就TikTok等经贸问题在西班牙马德里举行会谈   新华社马德里9月15日电 记者韩洁 黄燕 当地时间9月14日至15日,中美经贸中方牵头人、国务院副总理何立峰与美方牵头人、美国财政部长贝森特以及贸易代表格里尔在西班牙马德里举行会谈。双方以两国元首通话重要共识为引领,就双方关注的经贸问题进行了坦诚、深入、富有建设性的沟通,就以合作方式妥善解决TikTok相关问题、减少投资障碍、促进有关经贸合作等达成了基本框架共识。双方将就相关成果文件进行磋商,并履行各自国内批准程序。
  何立峰表示,中方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决心坚定不移,将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海外中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对于TikTok问题,中方将依法依规开展技术出口审批。同时,中国政府充分尊重我海外企业意愿,支持企业在符合市场原则基础上,与合作方开展平等商业谈判。
  何立峰指出,中美经贸关系的本质是互利共赢,双方拥有广阔的合作空间和广泛的共同利益。中美合则两利、斗则俱伤。希望美方与中方相向而行,尽快取消有关对华限制措施,以实际行动共同维护来之不易的会谈成果,为中美经贸关系的稳定持续营造良好氛围。
  双方一致认为,稳定的中美经贸关系对两国意义重大,也对全球经济稳定和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双方将继续落实好两国元首通话重要共识和前期经贸会谈成果,充分发挥中美经贸磋商机制作用,不断增进共识、化解分歧、加强合作,争取更多双赢结果,促进中美经贸关系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为世界经济注入更多稳定性。
司法部发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本报北京9月15日讯 记者张维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今年3月以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这次专项行动中,各地各部门形成了不少为民办实事的好做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的典型案例。今天司法部发布了8个典型案例,主要涉及乱罚款、乱查封、违反执法行为规范、裁量不当、执法不作为等问题。
  据了解,随着专项行动不断深入,全国涉企行政检查数量大幅下降,精准发现问题水平有效提升,为企业退还违法收费、依法变更或解除冻结账户,解决了一批企业关切的执法标准不一致、信用修复难等急难愁盼问题,动真碰硬整肃执法队伍纪律作风,依法查处一批“吃拿卡要”“粗暴执法”和执法不作为案件,将一批不具备执法资格、严重违规人员清除出执法队伍,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责。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意在强调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强化监督违法执法行为。严格规范执法是高质量执法的重要保障。例如,四川某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通过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发现并纠正区市场监管局“罚款缴入本局账户”的违法行为,推动本地市场监管全系统落实罚缴分离制度,从源头防范趋利性执法。湖南某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对滥用职权、参与搭车收取会费的执法人员,作出取消执法资格、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的处理,强化“执法权不可滥用”的红线意识。江西某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通过信息协作共享,发现并纠正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违规检查、基本执法程序缺失等问题,为拓宽问题线索收集渠道提供思路。广西某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通过跨部门会商、请教上级主管部门等方式,精准界定法律适用范围,纠正了执法部门扩大执法权限、随意扣押财物的错误行为。
  二是规范适用行政裁量权。滥用行政裁量权、类案不同罚是企业反映强烈的“痛点”。各地对于执法标准不一致、裁量权基准不完善等问题,通过个案监督推动裁量标准统一,实现“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例如,吉林某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指出卫生健康局裁量不当,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行政处罚予以纠正,推动执法机关重事实、守标准。河南某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针对同类违法案件处罚差异过大的问题,监督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整改,维护法律适用统一性。
  三是纠治执法不作为。行政执法既不能“乱作为”,也不能“不作为”。各地聚焦执法部门监管缺位、该严不严等问题进行纠治,推动落实执法责任。例如,新疆某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责令城市管理局限期履职,纠正办理企业许可申请“不告知、不处理”的不作为行为,保障企业正常经营权益。山东某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监督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不严,针对小区飞线充电隐患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加强执法监督,有效督促县消防救援大队积极整改,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切实履行执法职责。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司法部将督促指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切实履行好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的职责,会同各地、各部门发挥好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的作用,持续狠抓问题纠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持续推进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走深走实,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数智公安释放警力提升战力 苏州吴江公安全流程全要素管理执法办案   □ 本报记者 丁国锋
  
  走进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吴江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窗明几净,“公安现代化”的气息扑面而来。中心配套AI智能预警、VR实战教学、虚拟货仓平台、涉案财物共管等10大应用系统,有效保障了行政案件智能快办、刑事案件速裁办理、全程执法监督指导,大幅提升了执法办案质效。
  “我们持续推进省公安厅法治公安迭代升级工程,深度聚焦‘专业+机制+大数据’改革,以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提质增效为契机,持续深化法治公安建设,市局已连续8年位列全省执法质量考评第一等次。”苏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黄戟介绍。
全流程全要素监督管理
  吴江公安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位于吴江主城区东部,交通区位优越便捷,全区90%的派出所能够在30分钟内到达,主要服务于吴江分局案件、苏州市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分流案件,以及苏州市局直属公安局办理的部分专案。
  “普通行政案件推行快办机制,通过研发智能快办平台,嫌疑人在自助区可以用电脑打字或人机对话,通过智能自动抓取关键词形成自述材料,简化了取证方式,极大程度提升了办案速度。”吴江公安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张海江介绍。
  作为监督管理的“中枢神经”,该执法管理中心配备专职监督民警8人、辅警20人,对全局执法工作进行全流程全要素监督管理,对全局执法质态“全量汇聚、一屏监测、智能统计、闭环管理”,确保压实责任、做实监督、落实整改。
  该中心还设置了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一站式办理区,区域内配置了未成年人询问室及心理疏导室,建立了由6名女民警组成的“青葵女子办案队”,会同检察、法院、司法行政、卫健等部门,建立了提前介入、检查治疗、心理疏导等机制,让未成年人在心理疏导室、询问室内一站式完成询问、取证、身体检查和心理安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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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益,最大限度避免二次伤害,实现对未成年人“阳光下守护”。
  记者了解到,类似建设标准的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在江苏全省已建成128个,刑事案件嫌疑人入中心审查率达99%以上,办案效率提升30%以上,刑事案件速裁比例普遍达40%以上。
数智系统提升基层战力
  8月26日13时许,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派出所接到市民王女士报警称,其14岁的女儿上午跟同学出去玩后失联,手机一直关机,请求警方协助寻找。
  接到警情后,该所综合指挥室的数智系统立即自动将其列为重点警情,当班值班长指派经验丰富的民警开展寻找工作,同时统筹调度深度研判、视频分析、巡逻特勤等力量在辖区内开展工作,10多分钟后女孩在辖区一公园内被找到并确认安全无恙。
  吴江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下放“绿波交通控制系统”权限,基层派出所可以实现本辖区红绿灯的实时控制。《法治日报》记者在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派出所综合指挥室看到,这里设立了交通治理岗,实时掌握辖区路面交通状况,同时可随时策应派出所重大敏感警情处置。“在接报一些重大警情之后,为确保警力快速到场,交通治理岗会通过该系统,结合处置执法仪视频回传情况进行信号灯绿波控制,保障处警途中一路绿灯、一路通畅。”该所所长孙晓峰介绍,今年以来,派出所重大警情到场时间缩短了41%。
  吴江公安分局还在苏州恒力产业园打造了数智化现代“恒力警务室”,通过设置“金针前哨”警企服务站,设置服务区负责流动人口登记、居住证办理、犬证等业务的前置申请,还定期特邀内保、经侦、刑侦等多支专业队的资深专家开展定向宣教活动。警务室设立以来,解决了企业员工“跑腿多、效率低”的痛点,恒力集团涉职务犯罪零发案,网络诈骗案件持续下降。
专业保障提升法治水平
  记者在吴江公安分局采访感受到,该局基层所队已普遍运用各类机器人协助办案,为释放基层警力、提升基层战力提供支撑。吴江公安分局平望派出所投入使用了分局研发的“接报案机器人”,报案人可以根据语音提示,把案件经过通过口述方式录入系统。“这种方式可以确保不遗漏关键信息,做到客观真实,制作笔录时间也大幅缩短,群众报案受理速度和满意度大幅提升。”平望派出所所长郭力强介绍。
  该所还通过“AI调解助手”,将小案小纠纷的调解效率提升了25%以上。辖区某超市负责人余某和顾客因消费纠纷找到了派出所,在辅警指引下两人坐在调解室,分别对着机器人讲述事情经过,几分钟后AI屏幕就显示出调解方案:因销售过期牛奶,超市补偿顾客50元。“这款科技产品可以智能整合法律法规、地方政策、本地调解案例等,通过即时语音转写功能,即时总结归纳,并针对冲突点进行重点分析并生成调解方案。”该派出所副所长李闽介绍,运用“AI调解助手”以来,已成功调处小纠纷20余起。
  “以服务公安大局、树立法制权威为目标,做强专业保障、能力保障和综合保障,全力支撑执法办案、有效提高执法效能。”苏州市吴江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郁海成介绍,将紧扣部省市决策部署,锚定“五大新质基座”建设要求,聚力硬件设施最好、部门协同最优、智能水平最高、服务保障最全、执法效能最佳“五最”目标,全力打造全国一流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切实提升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和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治理“薄弱带”变发展“融合点” 商丘开展省际边界司法行政协作“六联”行动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初秋时节,站在河南商丘永城市苗桥镇水寨村与安徽省濉溪县刘桥镇干庄村交界处,绿油油的玉米田一望无际。曾经,这里的村民因耕地边界问题争执多年;如今,在两地人民调解组织联合调解下,不仅地界清晰了,两村也结成了友好邻村。
  “过去收庄稼时,两村人经常因耕地边界发生冲突,现在两地的人民调解员和‘法律明白人’一起帮我们勘界、调解,心里踏实多了。”水寨村村民争相向《法治日报》记者描述两个村近年来发生的变化。
  这一变化得益于商丘市司法局创新开展的司法行政协作“六联”行动,即矛盾纠纷“联调”、普法宣传“联动”、法律服务“联通”、法治建设“联创”、社区矫正“联治”、安置帮教“联控”。
联合调解解纷争
  作为豫鲁皖苏四省交界处,商丘市6个县(区)、31个乡镇与邻省28个乡镇接壤,省际边界线长、人员流动频繁、矛盾纠纷复杂。商丘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军介绍说:“边界地区往往是基层社会治理的薄弱地带,存在矛盾纠纷化解难、监管服务难、服务覆盖难等问题。”
  面对边界治理难点,商丘市司法局积极推动豫鲁皖苏四省十市司法行政机关,构建“三级联动、全域覆盖”的协作体系:市级层面制定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明确“六联”行动总体框架;县级层面建立“边界司法协作联席会议”制度;乡镇层面推动边界司法所共建联合调解室、普法宣传点等实体平台52个。截至目前,商丘市通过“六联”行动累计化解跨省矛盾纠纷320余起,开展联合普法活动180余场,服务群众超5万人次。
  夏邑县杨集司法所与安徽省砀山县曹庄、赵屯司法所共同成立的“跨界纠纷联合调解工作室”,今年以来,联合排查矛盾隐患11起,成功调解跨省纠纷10起,调解成功率达90%。
  永城市司法局与山东省菏泽市、安徽省亳州市等地司法局签订《边界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协议》,每月5日前召开联席会议,持续开展跨区域矛盾纠纷“清仓见底”式滚动排查,动态建立、精准管理“隐患清单、责任清单、化解清单”三本台账,共享纠纷信息、共商化解策略。对重大、复杂、疑难跨界纠纷实行“一案一专班、一事一协商”模式,推行“红黄蓝”三色预警机制,对边界纠纷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商丘市梁园区孙福集乡黄河故道上的北胡庄村等五个村与山东省曹县的朱洪庙乡杨堂村、小李庄村接壤,两地村民曾因地界问题发生械斗。孙福集司法所联合朱洪庙司法所利用联调联动机制,通过一个多月的调查走访、查阅历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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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两地人民调解员的协助下,终于厘清两地争议边界,达成边界划清协议,问题得到妥善化解。
法治文化润民心
  “彩礼本是喜庆事,莫让高价毁良缘……”在虞城县木兰镇,法治主题豫剧《彩礼风波》正在上演。这台由商丘市虞城县司法局联合安徽省亳州市相关司法行政机关创作的法治大戏,已巡演20余场。
  针对边界群众法律需求差异化特点,商丘市打造“品牌化+精准化”普法模式,在省际交通枢纽、集贸中心设立28个“法治宣传共建点”,配备电子显示屏循环播放普法短视频。今年以来,商丘市边界地区联合开展的普法活动惠及群众近1万人次。
  永城市通过共建点、“法治大篷车”(搭载宣传展板、播放设备等)、村(社区)网格员等渠道,逐户发放法律指南,并组建由两地司法局工作人员、法律专业人士组成的联合巡回宣讲队,深入边界乡镇开展“订单式”宣讲,现场解答居民法律疑问。薛湖司法所将法律知识融入快板书等传统艺术,在省际集市开展文艺汇演。
  民权县司法局联合周边地区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开展“黄河法治文化行”等系列活动,将法治宣传与党的方针政策宣传深度融合,借助法治文艺演出、法律知识讲座、法律咨询服务等形式,覆盖边界地区群众超5万人次。
法律服务无盲区
  “没想到不用跑回山东,在河南就能办理法律援助申请,太方便了。”在夏邑县杨集司法所“跨省通办服务专岗”,从山东曹县来豫务工的王某说。今年以来,杨集司法所已办理跨省法律咨询18件,代办法律援助申请2件,公证指引3件。
  商丘市聚焦边界群众“跨省办事难”问题,推动法律服务“跨省通办、就近能办”,在31个边界司法所设立“跨省通办服务专岗”,提供法律援助、公证咨询、企业查询等10项服务。每月开展“法律门诊日”活动,组织律师、公证员赴边界村“坐诊”,打通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
  针对边界企业需求,民权县司法局联合曹县司法局建立“企业法律服务联动机制”,成功化解山东某食品公司与民权县某种植合作社200万元购销合同纠纷,帮助企业恢复生产;虞城县与周边地区建立法律援助协作机制,通过互认法律援助证件、共享法律援助资源等方式,简化法律援助申请程序,提高法律援助的效率和质量。
  与此同时,商丘市以“党建联建”为纽带,推动边界法治建设协同共进,与相邻的司法所、派出所、综治办共建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边界治安形势,研究法治建设举措。永城市苗桥镇与濉溪县刘桥镇通过“党建+治理”模式,共同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民权县以“两省三县边界调解联盟”为依托,发挥党员调解员先锋模范作用,成功化解17起跨省土地、资源纠纷。
  “省际边界不再是基层社会治理的‘薄弱带’,而成为协同发展的‘融合点’。商丘市通过机制创新与资源整合,拓展省际司法行政协作领域,提升协作效能,努力打造平安边界、法治边界、和谐边界,为省际交界地区协同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商丘市司法局局长李清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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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名单的公示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加快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经中央依法治国委批准,自2019年起,中央依法治国办组织开展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树立一批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标杆,营造法治政府建设创优争先的浓厚氛围。
  2023年5月,中央依法治国办启动了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各地区高度重视,积极参与,经自愿申报、省级初审,共推荐了102个综合候选地区和159个单项候选项目。中央依法治国办根据《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2023年版),按照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务求实效、为基层减负的原则,组织专家对候选地区开展书面评审、实地评估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工作,确定了第三批拟命名的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名单。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名单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间通过电子邮件向中央依法治国办反映,并提供具体理由、依据以及反映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以便核查。
  公示时间:2025年9月16日-2025年9月22日
  电子邮箱:fzzfsfcj123@126.com
  附件: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名单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9月16日  
安徽实现行政复议申请指引全省自助通办   本报讯 记者李光明 通讯员王晓艳 吴晓娟 近日,由安徽省司法厅和省数据资源局联合开发的行政复议申请指引全省自助通办服务事项正式上线运行,为有效解决企业、群众面临的困惑和问题提供帮助。该项服务功能率先在省域范围内大规模推广应用尚属首次。
  安徽省开发的行政复议申请指引全省自助通办服务事项,包括设计开发行政复议申请书模板样式、申请途径及流程、常见问题三大模块。主要有四个特点:文书模板精准调用、使用场景全面涵盖、申请途径清晰明了、常见问题通俗易懂。
  在文书模板精准调用方面,设置15个标准化文书模板,涵盖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可能需要的文书类型,同时为不服相关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和不服行政协议类案件三种情形的行政复议申请书提供文书范例。在使用场景全面涵盖方面,为申请人提供详细的文书核心适用场景,方便申请人理解文书模板,同时明确该份文书在何种情况下可以适用,避免文书使用错误。在申请途径清晰明了方面,为申请人提供线上线下的申请途径,同时编制行政复议办理流程图,让申请人全面详细知晓行政复议的流程,了解递交复议申请的途径以及遇到问题可以咨询的部门。在常见问题通俗易懂方面,聚焦行政复议申请高频次、关键性问题,梳理常见问题清单,及时为申请人答疑解惑,实现“指尖检索、全面掌握”,着力帮助企业、群众规范提请行政复议。
警用无人机护航“苏超” 连云港以科技赋能警务革新   □ 本报记者 张晨
  
  警用无人机30秒即可抵达现场处置警情、“一场景一清单”实现“入企不扰企”、低空安全防控系统筑起立体防护网……
  在全球公共安全合作论坛(连云港)2025年大会即将举办之际,公安部“阳光下的守护”法治公安主题宣传活动走进江苏省连云港市。作为“一带一路”交汇点城市,连云港正以科技赋能警务革新,用安全保障经济发展。
无人机30秒快速响应
  “接到报警后只需在地图上打点,平台就会自动指令警用无人机起飞。”连云港市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副主任李春成告诉《法治日报》记者,近年来,连云港市公安局打造“空中110”,通过研发升级,警用无人机到达现场的时间从原来的2分钟缩短到30秒,大大提升了应急响应速度。
  在今年夏天的“苏超”联赛中,警用无人机大显身手。6月28日,在连云港和淮安的比赛中,热情火爆的球迷呐喊声此起彼伏,连云港市公安局情指中心指挥调度大队教导员陈俊翰和团队成员正指挥着警用无人机力量多点布阵,俯瞰全景。他们依托“天空视角”,细致观察赛场内外动况,实时观察看台人流密度、通道通行情况,排查潜在安全隐患,并实时为地面安保指挥提供精准的信息支撑。
  “无人机填补了地面警力的视角盲区,让我们能够第一时间发现突发情况,让有限的警力实现工作效能最大化。”陈俊翰说。
  如今,运用无人机服务警务实战已逐渐成为连云港公安开展日常警务工作的必备“技能包”。据统计,今年以来,连云港公安共出动无人机5000余架次,参与预警处置治安、交通等风险事项1000余起,护航大型活动50余起,协助救助群众400余人次。
构建低空安全防控体系
  “随着低空经济的蓬勃兴起,无人机的‘黑飞’‘乱飞’现象频发,干扰正常航空秩序、阻碍活动举行、影响公众安全。”连云港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政委程浩介绍,连云港公安研发了低空安全防控系统。
  在日常巡防工作中,民警可携带移动版无人机防控设备,实现对可疑无人机进行实时监测,有效预防利用无人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在公共安全治理与打击犯罪方面,通过无人机独特优势,为案件侦办提供有力支撑。
  随着“苏超”热度持续攀升,观赛人数屡创新高,赛事安保如何做到万无一失?在连云港市高新区公共安全联合创新中心,记者在无人机系统应用相关实验室看到了“云枭”大型活动智慧安保平台。
  “这里是发挥全球公共安全合作论坛溢出效应搭建的人工智能创新高地。”程浩说,连云港公安聚焦风险主动防控,创新搭建以“情指行”一体化运行机制为牵引,“云枭”大型活动智慧安保平台为主干的“多维智防大脑”,构建“全域感知、精准调度、主动防范”的大型活动安保新模式,有力释放了“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实战效能。
  “‘苏超’在连云港的比赛中,没有一起盗窃案件,也没有治安警情发生。”连云港市公安局大数据支队副支队长孙啸介绍说,“我们通过数智赋能和平台建设,让平安落地。”
入企检查减少七成以上
  徐圩新区是国家七大石化产业基地之一,辖区内石化企业体量大,每日进出园区三类危化品车辆约1500辆,年均监管三类危化品600余万吨,公共安全监管工作面广量大。
  “我们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科技手段,加强数据共享,探索‘风险+信用’评级分类监管模式,提升精准性、时效性,确保监管既无处不在又无事不扰。”徐圩新区公安分局内保大队负责人陆栩说,今年以来,辖区涉企侵财案件破案率同比上升18%、48小时快破率达76.3%、追赃挽损率达90%。
  今年以来,徐圩新区公安分局深化“行政执法一件事”改革,推动综合查一次“极简查”场景建设,牵头发起检查场景16个,覆盖56项涉企检查事项,按照“一场景一规范”,建立无事不扰“白名单”和重点管控“黑名单”。
  在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运管服务中心,徐圩新区公安分局内保大队副大队长高金卫告诉记者:“通过‘一场景一清单’,减少入企检查七成以上,做到‘入企不扰企’。”
  “今年1月初,辖区一家化学公司需对库存闲置的12.7吨某易制爆化学品进行安全处置,但园区没有企业愿意接收。”高金卫说,“我们了解到企业的困难后,立即安排警务联络官上门服务,促成一家有资质企业接收处置这批易制爆化学品。”
  该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孟宪永回忆说:“易制爆化学品长时间存在厂里也有风险隐患,徐圩公安主动对接,既成功消除安全隐患,又助力企业降本增效。”
  此外,徐圩新区公安分局依托“情指行”一体化数智战防中心,建立“一中心三单元”石化园区全域治安防控体系,形成“地面快反单元”“空中支撑单元”“云端感知单元”一体联动,实现从“单点防控”到“立体多元”转变。今年以来,辖区警情、刑事案件同比分别下降3.9%、17.5%。
  本报连云港(江苏)9月15日电  
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名单 (按行政区划排列)   一、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县、区)(72个)
  北京市石景山区
  北京市顺义区
  北京市大兴区
  天津市滨海新区
  天津市河西区
  天津市北辰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
  河北省秦皇岛市
  河北省衡水市
  山西省晋城市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辽宁省调兵山市
  吉林省通化市
  吉林省公主岭市
  吉林省临江市
  黑龙江省穆棱市
  上海市嘉定区
  上海市松江区
  上海市青浦区
  江苏省南京市
  江苏省扬州市
  江苏省灌南县
  浙江省杭州市
  浙江省绍兴市
  浙江省衢州市
  安徽省滁州市
  安徽省芜湖市
  安徽省黄山市
  福建省三明市
  福建省石狮市
  福建省上杭县
  江西省吉安市
  江西省武宁县
  江西省石城县
  山东省济南市
  山东省烟台市
  山东省济宁市
  河南省鹤壁市
  河南省许昌市
  河南省漯河市
  河南省林州市
  湖北省江陵县
  湖南省株洲市
  湖南省衡阳市
  湖南省澧县
  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
  广东省广州市
  广东省佛山市
  广东省东莞市
  广东省高州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
  海南省三亚市
  重庆市万州区
  重庆市涪陵区
  重庆市江北区
  四川省成都市
  四川省资阳市
  贵州省遵义市
  贵州省兴义市
  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
  西藏自治区琼结县
  陕西省宝鸡市
  陕西省富平县
  甘肃省陇西县
  青海省同仁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
二、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33个)
  北京市朝阳区: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为导向,加快推进行政复议主渠道建设
  北京市门头沟区:内外联动构建监督闭环,协同赋能法治政府建设
  北京市昌平区:坚持“三管”、聚焦“三性”,构建重大合同全过程管理体系
  天津市西青区:法治引领跑出西青加速度,助企惠民深化交房即交证
  河北省隆化县:创建“和谐十二家”红色网格,打造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新模式
  上海市宝山区:构建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法治保障机制
  江苏省无锡市:“e路通”——社会治理服务民生“直通车”
  江苏省南通市:探索行政行为自纠机制,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政府
  浙江省温州市:打造“三位一体”行政指导新体系,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浙江省舟山市:行政复议“全域联办”工作改革
  浙江省台州市:创新构建涉企全周期执法监管体系
  浙江省桐乡市:创新排污许可证证后执法监管模式
  安徽省合肥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助力打造智慧法治“合肥模式”
  安徽省亳州市:创新“无感互认”改革,打造智能高效法治政府
  安徽省池州市:建设“五免之城”,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安徽省桐城市:推行“六尺巷工作法”,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
  福建省福州市:创新公安执法办案管理“四机制”
  福建省厦门市:构建跨部门法治化智能化精准化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新机制
  福建省顺昌县:法治护航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江西省抚州市:数字赋能、链通全程,提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质效
  江西省寻乌县:“联村共治 法润乡风”法治政府建设实践
  山东省东营市:“智慧护航”小程序、“暖企护企”大作为,创新打造“政企行”阳光执法监督平台
  山东省临沂市:构建“整链条”机制,推进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的创新实践
  山东省德州市:全面实施“信用+承诺+容缺”三联动极简办改革,用信用赋能为审批加速
  河南省驻马店市:创新“互联网+热线+督查”模式,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湖北省武汉市:建设法治化利企便民“一圈通办”服务体系,推进武汉都市圈政务服务同城化发展
  广东省深圳市:“生命至上、接警即查”失联人员查找机制
  广东省汕头市:坚持法治引领,推动练江从“污染典型”蝶变为“治污典范”
  广东省江门市:汇聚侨力量、圆梦大湾区,以高水平法治彰显“中国之治”
  重庆市梁平区:循法共建和美家园,持续做靓国际湿地城市
  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道路交通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设置后评估机制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1+N+Y”行政审批技术保障工作机制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昆玉市:打造“昆仑山下古丽花”人民调解品牌,构建政府引领矛盾多元调处化解新模式
海南第十个见义勇为宣传日活动举行   本报讯 记者邢东伟 翟小功 近日,海南省(第十个)见义勇为宣传日主会场活动在海南政法职业学院举行。此次活动由海南省委政法委指导,海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海口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共同主办。
  活动现场,“全国见义勇为模范”林佳泰、杨广聪分别讲述见义勇为事迹。向10名生活困难见义勇为人员子女颁发助学金,揭晓“致敬我们身边的见义勇为英雄”主题征诗歌、征歌词活动评选结果,张萌创作的作品《请把海风还给他》获得诗歌类一等奖,张益魁创作的作品《闪耀之光》获歌词类一等奖。
  据了解,10年来,全省累计表彰省级以上见义勇为人员164名,其中19人获全国表彰,75户困难英雄家庭圆了“安居梦”,1267人次英雄子女获助学帮扶。
数智公安释放警力提升战力 苏州吴江公安全流程全要素管理执法办案   □ 本报记者 丁国锋
  
  走进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吴江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窗明几净,“公安现代化”的气息扑面而来。中心配套AI智能预警、VR实战教学、虚拟货仓平台、涉案财物共管等10大应用系统,有效保障了行政案件智能快办、刑事案件速裁办理、全程执法监督指导,大幅提升了执法办案质效。
  “我们持续推进省公安厅法治公安迭代升级工程,深度聚焦‘专业+机制+大数据’改革,以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提质增效为契机,持续深化法治公安建设,市局已连续8年位列全省执法质量考评第一等次。”苏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黄戟介绍。
全流程全要素监督管理
  吴江公安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位于吴江主城区东部,交通区位优越便捷,全区90%的派出所能够在30分钟内到达,主要服务于吴江分局案件、苏州市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分流案件,以及苏州市局直属公安局办理的部分专案。
  “普通行政案件推行快办机制,通过研发智能快办平台,嫌疑人在自助区可以用电脑打字或人机对话,通过智能自动抓取关键词形成自述材料,简化了取证方式,极大程度提升了办案速度。”吴江公安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张海江介绍。
  作为监督管理的“中枢神经”,该执法管理中心配备专职监督民警8人、辅警20人,对全局执法工作进行全流程全要素监督管理,对全局执法质态“全量汇聚、一屏监测、智能统计、闭环管理”,确保压实责任、做实监督、落实整改。
  该中心还设置了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一站式办理区,区域内配置了未成年人询问室及心理疏导室,建立了由6名女民警组成的“青葵女子办案队”,会同检察、法院、司法行政、卫健等部门,建立了提前介入、检查治疗、心理疏导等机制,让未成年人在心理疏导室、询问室内一站式完成询问、取证、身体检查和心理安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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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益,最大限度避免二次伤害,实现对未成年人“阳光下守护”。
  记者了解到,类似建设标准的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在江苏全省已建成128个,刑事案件嫌疑人入中心审查率达99%以上,办案效率提升30%以上,刑事案件速裁比例普遍达40%以上。
数智系统提升基层战力
  8月26日13时许,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派出所接到市民王女士报警称,其14岁的女儿上午跟同学出去玩后失联,手机一直关机,请求警方协助寻找。
  接到警情后,该所综合指挥室的数智系统立即自动将其列为重点警情,当班值班长指派经验丰富的民警开展寻找工作,同时统筹调度深度研判、视频分析、巡逻特勤等力量在辖区内开展工作,10多分钟后女孩在辖区一公园内被找到并确认安全无恙。
  吴江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下放“绿波交通控制系统”权限,基层派出所可以实现本辖区红绿灯的实时控制。《法治日报》记者在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派出所综合指挥室看到,这里设立了交通治理岗,实时掌握辖区路面交通状况,同时可随时策应派出所重大敏感警情处置。“在接报一些重大警情之后,为确保警力快速到场,交通治理岗会通过该系统,结合处置执法仪视频回传情况进行信号灯绿波控制,保障处警途中一路绿灯、一路通畅。”该所所长孙晓峰介绍,今年以来,派出所重大警情到场时间缩短了41%。
  吴江公安分局还在苏州恒力产业园打造了数智化现代“恒力警务室”,通过设置“金针前哨”警企服务站,设置服务区负责流动人口登记、居住证办理、犬证等业务的前置申请,还定期特邀内保、经侦、刑侦等多支专业队的资深专家开展定向宣教活动。警务室设立以来,解决了企业员工“跑腿多、效率低”的痛点,恒力集团涉职务犯罪零发案,网络诈骗案件持续下降。
专业保障提升法治水平
  记者在吴江公安分局采访感受到,该局基层所队已普遍运用各类机器人协助办案,为释放基层警力、提升基层战力提供支撑。吴江公安分局平望派出所投入使用了分局研发的“接报案机器人”,报案人可以根据语音提示,把案件经过通过口述方式录入系统。“这种方式可以确保不遗漏关键信息,做到客观真实,制作笔录时间也大幅缩短,群众报案受理速度和满意度大幅提升。”平望派出所所长郭力强介绍。
  该所还通过“AI调解助手”,将小案小纠纷的调解效率提升了25%以上。辖区某超市负责人余某和顾客因消费纠纷找到了派出所,在辅警指引下两人坐在调解室,分别对着机器人讲述事情经过,几分钟后AI屏幕就显示出调解方案:因销售过期牛奶,超市补偿顾客50元。“这款科技产品可以智能整合法律法规、地方政策、本地调解案例等,通过即时语音转写功能,即时总结归纳,并针对冲突点进行重点分析并生成调解方案。”该派出所副所长李闽介绍,运用“AI调解助手”以来,已成功调处小纠纷20余起。
  “以服务公安大局、树立法制权威为目标,做强专业保障、能力保障和综合保障,全力支撑执法办案、有效提高执法效能。”苏州市吴江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郁海成介绍,将紧扣部省市决策部署,锚定“五大新质基座”建设要求,聚力硬件设施最好、部门协同最优、智能水平最高、服务保障最全、执法效能最佳“五最”目标,全力打造全国一流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切实提升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和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更多企业了解复议信赖复议依靠复议 广西发挥行政复议优势护航高质量发展 □ 本报记者   马  艳
□ 本报通讯员 曹吉锋
  
  今年8月,司法部等三部门发布行政复议监督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某公司不服广西壮族自治区某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行政复议案”入选。该案中,行政复议机构既关注民生实际与企业困境,又通过调解机制平衡寻求解决问题的复议方案,申请人最终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实现依法强化市场监管与保障民生的双重目的。
  去年以来,广西以行政复议为重要抓手,从畅通复议申请渠道到实质性化解争议、从强化执法监督到注重源头预防与跟踪问效,推动越来越多的企业主动“了解复议、信赖复议、依靠复议”,书写八桂大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新答卷。
畅通渠道优服务
  广西将畅通涉企行政复议申请渠道作为优化服务的首要任务,通过织密服务网络、创新受理模式、深化普法宣传等举措,让企业维权更便捷、更高效。
  依托全区各级行政复议中心和1324个行政复议代办点,广西在企业密集的园区、街道、商会及重点企业设立服务站点41个,构建起覆盖广泛、触手可及的行政复议服务网络。
  柳州市在园区、商会等地设立8个行政复议服务点,提供从申请咨询到流程讲解的一站式服务,大幅提升行政复议首选率;崇左市出台行政复议便民服务十项承诺,实现涉企行政复议申请当天审查、当天立案,并在高新区产业园等区域设立8个代办点,确保涉企争议快速受理、及时解决。
  在受理模式上,广西打破传统壁垒,推广“现场+网络+邮件”多元申请方式,开通行政复议线上服务,充分运用行政复议服务平台和“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让企业可以随时随地提交复议申请、查询法律规定,实现从“最多跑一次”到“一次也不用跑”的跨越。
  与此同时,广西以宣传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为契机,向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和企业印发5万册应知应会手册,并通过座谈交流、实地观摩等形式,全方位普及法律知识,提升企业对行政复议的知晓度和首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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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解促和谐
  近日,贵港市高新区粤桂产业园某制糖公司企业代表来到贵港市司法局,向该局的行政复议工作人员送上一面印有“公正高效解企忧 复议调解显作为”字样的锦旗。
  在涉该制糖公司补缴职工医疗保险费的两起行政复议案件中,贵港市司法局抓住问题症结,主动协调当地医保机构,研究制定保险费补缴的替代性方案,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制糖公司免予补缴相关医保费用。两起案件审结后,制糖公司涉及类似情形的270余名职工的医疗保险费补缴问题得到批量化解,为制糖公司节省生产成本约500万元。
  面对涉企行政争议,广西坚持“调解优先、实质化解”理念,通过完善制度机制、创新调解听证模式,推动争议高效解决,为企业发展筑牢权益保障防线。
  在制度建设层面,广西强化顶层设计与地方协同。2024年8月,自治区司法厅联合自治区高院出台了推进行政机关自行纠正行政行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意见;防城港市出台多项规定,推动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监督、行政审判监督与行政检察监督联动发力,形成争议化解的强大合力。
  调解机制成为化解涉企争议的“利器”。广西依托95家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实现涉企案件调解全覆盖。柳州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与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携手,成功调解涉案金额达1300万元的某企业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协议案;玉林市采取“一案一策”方式,推动庭前化解机制落实到涉企个案,为企业减少18万余元行政处罚。
  听证环节同样亮点频出。广西落实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听证和实地调查制度,创新“互联网+听证”模式,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审理。百色市在处理一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时,通过多次实地调查与听证调解,为企业挽回3300万元损失;河池市建立重大、疑难的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听证审理和公开宣读行政复议决定的“双公开”模式,设置现场答疑环节消除当事人疑虑;崇左市在某水电站行政处罚案中,通过听证促使企业主动撤回申请,实现案结事了。
全链监督提质效
  某公司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有效期于2025年1月18日届满,其于2024年11月28日申请续证,某市政务服务局受理后,以案涉消纳场存在超范围弃土为由,于2025年1月7日作出不予许可续证的决定,实际于2025年1月23日送达。
  该公司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认为市政务服务局未核实相关整改情况,且超承诺和法定期限作出决定,送达超许可证有效期,程序违法,认定事实不清,应依法撤销不予许可决定。
  据介绍,广西坚决纠正涉企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仅2024年,广西复议机关重点纠正违法设置许可障碍、小过重罚、类案不同罚等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坚持有错必纠,全年纠错案件93件,纠错率9.09%。
  同时,广西严格落实行政复议决定抄告、提醒通报、督促履行等制度,随案发放廉洁办案监督卡,将群众监督贯穿复议办案全程。
  源头预防是减少争议的关键。广西一方面加强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指导,通过制发意见书、提示函等,推动规范执法、柔性执法;另一方面,深入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为企业提供定制法律服务,助力企业合规经营。
  强化跟踪问效是保障工作落地的重要环节。广西实行包案负责制度,对重大疑难案件全程跟进,及时研究改进措施。建立健全案后回访机制,实行涉企纠错案件季报制度,定期核查检视案件履行情况。
  以法为基,护航发展;以行践诺,助力腾飞。广西通过行政复议一系列创新实践,为企业营造了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下一步,广西将持续深化改革、优化服务,让行政复议成为企业信赖的维权渠道、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坚实支撑,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法治动能。
图片新闻
以高效能司法服务助力高质量发展 陕西西咸新区法院多举措保障企业权益 □ 本报记者   孙立昊洋 马金顺
□ 本报通讯员 郭菲
  
  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是首个以创新城市发展方式为主题的国家级新区,目前有高新技术企业4100余家、科技型小企业6878家。
  今年以来,西咸新区人民法院围绕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多等特点,立足审判职能,积极探索创新,强化协同联动,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以高效能司法服务谱写新区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入企走访精准服务
  “西咸新区法院主动上门了解企业需求、提供精准法律服务,让我们实实在在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和效率。”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中心负责人彭宜安对《法治日报》记者说。
  彭宜安如此说,是因为不久前,西咸新区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王利屯带领审判团队走进该公司召开座谈会,详细了解企业发展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从防范合同纠纷履约风险、专利技术维权、商业秘密保护等方面给予企业合理化建议,并为企业量身定制了《民营企业常见法律风险防范50问(商事合同篇)》。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今年5月起,西咸新区法院组织开展“金法槌护企安商”法治护航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系列活动,通过入企走访、法律培训、定向服务等方式,帮助企业完善合规管理,有效防范劳动用工、合同管理、知识产权等领域法律风险。
  西咸新区法院还出台《关于为西咸新区科技创新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条具体措施,畅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严格管控审限,压缩涉企案件平均审理天数,组建“亿元护航专班”,创新涉企服务机制,打通“3个端口”(即前端归纳争议焦点、中端研判企业风险、末端定制化解方案),深化“法治体检+风险预警”服务,联合西咸新区管委会、商会定制“法治陪跑计划”等一系列措施,为企业解难题、稳预期、强信心。
  “金法槌护企安商”法治护航活动开展以来,西咸新区法院共走访企业12家,开展法律培训5场。
创新聚力高效解纷
  合同签订与履行中产生的纠纷、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公司内部权益纠纷……企业经营中类似问题屡见不鲜,若不能及时妥善处置,将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为此,西咸新区法院联合金融监管、工商联等部门及各行业协会,针对银行、保险、房地产等与公司有关的商事纠纷,统筹资源,搭建起专业化协同调解平台,构建“法院+专业部门(协会)+司法确认”模式,形成解纷合力,让专业的力量参与到纠纷化解中,助力企业高效解纷、降低诉讼成本,进而提升企业主体获得感。
  前不久,西咸新区法院便通过上述模式化解了一起涉企纠纷。
  陕西某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为建设某重大项目工程向陕西某银行借款9000余万元,并用1亿元的存单进行质押金担保。借款到期后,银行进行扣划时,发现投资公司用以质押的银行存单被多家法院查封,遂诉至西咸新区法院,要求投资公司偿还借款及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西咸新区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王珂主动对接新区管委会,同时邀请金融监管部门共同化解该起重大涉企纠纷。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对该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实现了双方企业由“双难”变成“双赢”。
  工作中,西咸新区法院以秦创原法治保障中心为抓手,在秦创原法治保障中心设立涉企诉讼立案窗口和知识产权巡回审判点,全面嫁接法院“绿色通道”,以“一站式”服务减少企业诉累。
  为擦亮多元解纷“创新盘”,西咸新区法院积极构建新区、新城、企业“1+5+N”司法服务机制,即与西咸新区融商法律服务创新中心协作,通过政策指引、法律指导、资源共享、诉讼服务和司法保障等方式,全方位融入西咸新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聚集多方力量促推矛盾纠纷源头防范、前端化解。截至目前,共化解968起涉企矛盾纠纷。
审执联动兑现权益
  司法护航企业发展,不仅要公正办案,还要与时间赛跑。
  今年4月,某金融租赁公司得知与己方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的某机械设备公司有转移、隐匿财产的动向,便在起诉前向西咸新区法院申请依法冻结该机械设备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0余万元。
  西咸新区法院执行局立即启动快速响应机制,指派执行法官及助理组成诉前保全团队,迅速采取措施,从当事人提出诉前保全申请到法院作出保全裁定,仅用3个小时就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账户,保护了申请企业的合法权益。
  “司法为民,勤政高效。”该金融租赁公司为西咸新区法院高质高效护航企业发展点赞。
  司法护企,不仅要有速度,也要有温度。西咸新区法院以审执联动为中心,创新构建“执前督促+执前和解”机制,实现司法速度与温度同频共振,让企业“扎根”西咸更安心。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该院通过前端精准识别、中断柔性疏导、末端高效执行的闭环体系,开启权益兑现的“加速键”,切实打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同时积极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柔性的司法手段消除执行案件对企业的不良影响,避免“办一个案子,垮一个企业”,帮助困境企业重获新生。
  截至目前,西咸新区法院已帮助32家企业修复信用危机,重塑信用、重返市场。
河南省法官遴选委员会成立   本报讯记者赵红旗通讯员许鹏飞近日,河南省法官遴选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议举行,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道才当选法官遴选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南省法官遴选委员会章程》。
  会议强调,成立法官遴选委员会是落实中央司法改革决策部署的政治责任,是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法官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制度保障。要准确把握法官遴选委员会的职责定位,依法公正履职,严把遴选标准,规范遴选流程,把好法官队伍的入口关,真正把政治素质强、专业水平高、经验丰富、作风优良、品行端正的优秀人才选进法官队伍,为人民法院审判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和组织保障。
兰州出台意见加强检察技术工作   本报讯 记者周文馨 赵志锋 近日,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检察技术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通过加强统筹谋划、专业化建设、规范化建设、检验鉴定、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技术协助、经费装备保障、对外协作交流、党风廉政建设等九个方面的具体措施,着力破解当前制约全市两级检察院检察技术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提供坚实技术保障。
  《实施意见》坚持“忠诚担当履职、客观公正规范、业务需求导向、科技智能支撑”的工作理念,锚定“布局合理化、设置特色化、使用一体化、能力现代化”目标,着力以检察技术工作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的现代化,助推检察工作现代化。《实施意见》明确,全市两级检察院党组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检察技术信息部门要持续强化统筹协调与业务指导;各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健全常态化沟通协调、需求对接、信息共享及结果反馈机制,进一步压实责任、严格督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广东惠东法院开展执行专项行动   本报讯 记者章宁旦 通讯员罗晓燕陈文基 近日,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专项行动。该行动针对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特别是涉及关系民生福祉、影响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重点案件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拘传、拘留强制措施,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作为市场经济中的“微细胞”,个体工商户在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该领域小标的额案件,惠东法院通过“拘传+拘留”组合拳打破被执行人的侥幸心理。林某与被执行人袁某早年有生意往来,因袁某长期拖欠货款,林某便向惠东法院申请支付令。袁某在支付令生效后仍拒不履行,惠东法院便对袁某依法采取拘传措施。在法院调解室里,法官通过释法明理与司法威慑并行,促使袁某现场付清全部货款。
  劳资纠纷涉及最基本民生权益,此次行动中,惠东法院执行局对某公司拖欠10名工人工资的“硬骨头”案件果断亮剑。该案件已历经劳动仲裁、民事一审判决,但公司拒不履行支付义务。对此,拘留小组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采取拘留措施。次日,该公司就派人前往法院与工人协商。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于两日后将10名工人薪资一次性付清。
  专项行动不只有力度,也有温度。被执行人叶某长期拖欠抚养费,其前夫肖某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了解到叶某的具体住址和作息轨迹后,依法对叶某采取拘传措施。在法官耐心劝导下,叶某意识到问题严重性,主动将10500元抚养费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
  据悉,本次专项行动共拘传被执行人16人,拘留被执行人3人,强力促成执行和解10件,履行完毕3件,执行到位金额12.2万元。
黑龙江林甸法院优化干警考核方式   本报讯记者张冲 “以前是考核细化难操作,如今是简便易行更科学。”近日,黑龙江省林甸县人民法院137名干警以新的考核方式生成了个人考核报告。这一变化的背后,得益于林甸县法院研究制定的《人员考核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运行。
  为破解“考核指标繁杂、基层疲于应付”的痛点,今年8月以来,林甸县法院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的原则,将原有考核体系的14项内容核减为8项。同时,突出分级分类,针对员额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聘用制人员分别设置差异化权重,让“干什么、考什么”更加精准。
  “考核不是‘填表比赛’,而是激励担当作为的指挥棒。”据林甸县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传东介绍,《办法》坚持“考用结合”,考核结果直接与职务职级晋升、绩效奖金分配、评先选优、人员续聘解聘挂钩,“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从此不再一个样。
  下一步,林甸县法院将科学评价法院人员的政治素养、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真正做到为干警“松绑”、为审判“加速”,以高质量考核助推法院工作现代化。
抚顺新抚检察用心用情司法救助困难妇女   □ 本报记者 韩宇
  
  “感谢检察机关所做的努力和帮助,让我感受到了温暖,也重拾了对生活的信心。”近日,姜某某激动地对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说。
  原来,姜某某是一起被伤害致死案被害人的妻子。丈夫的离世,不仅给其精神上造成极大伤害,还导致家里的田地无人耕作,家庭失去经济来源,加之犯罪嫌疑人无赔偿能力,姜某某的生活陷入严重困难。新抚区检察院及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为其申请到司法救助金,解了她的燃眉之急。
  这是新抚区检察院司法救助困难妇女群体的一个缩影。
  实践中,新抚区检察院控申部门主动了解妇女或其亲属因遭受不法侵害导致损失情况及生活困难情况,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告知申请救助途径,协助申请司法救助,帮助困难妇女及其家庭摆脱生活困境。自2020年11月以来,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0件32人,发放救助金35.5万元。
  “近5年来,我院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向社会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深入推进妇女、老年人等群体专项救助工作,切实解决涉案困难群众的急难愁盼。在办理案件时,各办案部门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主动告知其权利,并及时向控申部门反馈,配合控申部门做好救助工作。”新抚区检察院专职委员、“老白说理”团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同时,新抚区检察院还利用检察业务大数据,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等办案领域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势和机制作用,针对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案件逐案排查,将司法救助关口前移。对于行动不便群体、未成年人等救助对象,办案检察官通过电话、网络或者指派专人上门走访,一次性告知司法救助申请程序和所需资料,实现“最多跑一次”。
  新抚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一起涉嫌交通肇事案件中,发现被害人商某某妻子刘某某因被害人的意外死亡生活极其困难,通过协同机制将线索同步移送给本院控申部门。经控申部门调查后认定,刘某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及时发放救助款,帮助刘某某脱离困境。
  新抚区检察院控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我院还将被害人关怀工作融入到开展司法救助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和救助困难妇女专项活动之中,以农村地区救助申请人和困难妇女作为重点对象,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深化与政协、民政、妇联、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联系,通过医疗救助、产业扶持等措施对重点人群进行多元化救助,助其恢复正常生活。”
治理“薄弱带”变发展“融合点” 商丘开展省际边界司法行政协作“六联”行动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初秋时节,站在河南商丘永城市苗桥镇水寨村与安徽省濉溪县刘桥镇干庄村交界处,绿油油的玉米田一望无际。曾经,这里的村民因耕地边界问题争执多年;如今,在两地人民调解组织联合调解下,不仅地界清晰了,两村也结成了友好邻村。
  “过去收庄稼时,两村人经常因耕地边界发生冲突,现在两地的人民调解员和‘法律明白人’一起帮我们勘界、调解,心里踏实多了。”水寨村村民争相向《法治日报》记者描述两个村近年来发生的变化。
  这一变化得益于商丘市司法局创新开展的司法行政协作“六联”行动,即矛盾纠纷“联调”、普法宣传“联动”、法律服务“联通”、法治建设“联创”、社区矫正“联治”、安置帮教“联控”。
联合调解解纷争
  作为豫鲁皖苏四省交界处,商丘市6个县(区)、31个乡镇与邻省28个乡镇接壤,省际边界线长、人员流动频繁、矛盾纠纷复杂。商丘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军介绍说:“边界地区往往是基层社会治理的薄弱地带,存在矛盾纠纷化解难、监管服务难、服务覆盖难等问题。”
  面对边界治理难点,商丘市司法局积极推动豫鲁皖苏四省十市司法行政机关,构建“三级联动、全域覆盖”的协作体系:市级层面制定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明确“六联”行动总体框架;县级层面建立“边界司法协作联席会议”制度;乡镇层面推动边界司法所共建联合调解室、普法宣传点等实体平台52个。截至目前,商丘市通过“六联”行动累计化解跨省矛盾纠纷320余起,开展联合普法活动180余场,服务群众超5万人次。
  夏邑县杨集司法所与安徽省砀山县曹庄、赵屯司法所共同成立的“跨界纠纷联合调解工作室”,今年以来,联合排查矛盾隐患11起,成功调解跨省纠纷10起,调解成功率达90%。
  永城市司法局与山东省菏泽市、安徽省亳州市等地司法局签订《边界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协议》,每月5日前召开联席会议,持续开展跨区域矛盾纠纷“清仓见底”式滚动排查,动态建立、精准管理“隐患清单、责任清单、化解清单”三本台账,共享纠纷信息、共商化解策略。对重大、复杂、疑难跨界纠纷实行“一案一专班、一事一协商”模式,推行“红黄蓝”三色预警机制,对边界纠纷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商丘市梁园区孙福集乡黄河故道上的北胡庄村等五个村与山东省曹县的朱洪庙乡杨堂村、小李庄村接壤,两地村民曾因地界问题发生械斗。孙福集司法所联合朱洪庙司法所利用联调联动机制,通过一个多月的调查走访、查阅历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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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两地人民调解员的协助下,终于厘清两地争议边界,达成边界划清协议,问题得到妥善化解。
法治文化润民心
  “彩礼本是喜庆事,莫让高价毁良缘……”在虞城县木兰镇,法治主题豫剧《彩礼风波》正在上演。这台由商丘市虞城县司法局联合安徽省亳州市相关司法行政机关创作的法治大戏,已巡演20余场。
  针对边界群众法律需求差异化特点,商丘市打造“品牌化+精准化”普法模式,在省际交通枢纽、集贸中心设立28个“法治宣传共建点”,配备电子显示屏循环播放普法短视频。今年以来,商丘市边界地区联合开展的普法活动惠及群众近1万人次。
  永城市通过共建点、“法治大篷车”(搭载宣传展板、播放设备等)、村(社区)网格员等渠道,逐户发放法律指南,并组建由两地司法局工作人员、法律专业人士组成的联合巡回宣讲队,深入边界乡镇开展“订单式”宣讲,现场解答居民法律疑问。薛湖司法所将法律知识融入快板书等传统艺术,在省际集市开展文艺汇演。
  民权县司法局联合周边地区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开展“黄河法治文化行”等系列活动,将法治宣传与党的方针政策宣传深度融合,借助法治文艺演出、法律知识讲座、法律咨询服务等形式,覆盖边界地区群众超5万人次。
法律服务无盲区
  “没想到不用跑回山东,在河南就能办理法律援助申请,太方便了。”在夏邑县杨集司法所“跨省通办服务专岗”,从山东曹县来豫务工的王某说。今年以来,杨集司法所已办理跨省法律咨询18件,代办法律援助申请2件,公证指引3件。
  商丘市聚焦边界群众“跨省办事难”问题,推动法律服务“跨省通办、就近能办”,在31个边界司法所设立“跨省通办服务专岗”,提供法律援助、公证咨询、企业查询等10项服务。每月开展“法律门诊日”活动,组织律师、公证员赴边界村“坐诊”,打通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
  针对边界企业需求,民权县司法局联合曹县司法局建立“企业法律服务联动机制”,成功化解山东某食品公司与民权县某种植合作社200万元购销合同纠纷,帮助企业恢复生产;虞城县与周边地区建立法律援助协作机制,通过互认法律援助证件、共享法律援助资源等方式,简化法律援助申请程序,提高法律援助的效率和质量。
  与此同时,商丘市以“党建联建”为纽带,推动边界法治建设协同共进,与相邻的司法所、派出所、综治办共建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边界治安形势,研究法治建设举措。永城市苗桥镇与濉溪县刘桥镇通过“党建+治理”模式,共同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民权县以“两省三县边界调解联盟”为依托,发挥党员调解员先锋模范作用,成功化解17起跨省土地、资源纠纷。
  “省际边界不再是基层社会治理的‘薄弱带’,而成为协同发展的‘融合点’。商丘市通过机制创新与资源整合,拓展省际司法行政协作领域,提升协作效能,努力打造平安边界、法治边界、和谐边界,为省际交界地区协同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商丘市司法局局长李清玮说。
关注·普法   ▲ 连日来,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喀什公安处组建“田间巡逻队”,对铁路沿线重点区域开展动态巡查。同时,各站派出所民辅警深入田间地头、村居广场等,对群众开展普法宣传。图为民警为群众讲解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知识。
本报记者 潘从武    
本报通讯员 李明聪 摄  

  ▲ 福建省连城县的四堡锡器制作技艺是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近日,连城县人民法院法官走进四堡镇开展非遗保护精准普法活动。图为法官向锡器制作技艺非遗传承人宣讲订单履约、非遗维权等方面的法律知识。
本报记者 王莹    
本报通讯员 钟秋金 李玲 摄  
重庆巴南启动“善渝法声”法治宣传教育行动   本报讯 记者战海峰 通讯员陈涛 记者日前从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举行的“善渝法声”法治宣传教育行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大力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落实普法责任制,巴南区法院根植于山城“和善耿直”的民风基因,倡导“向上向善”社会风尚,立足司法实践,打造“向善校园”“向善社区”“向善企业”“向善机关”“向善乡村”等法治宣传教育场景,将法治融入生活实践,逐渐培育出深活兼具、新风扑面的法治宣传教育品牌,通过“善渝法声”法治宣传教育行动,为“向善重庆”“法”出公平正义之声。
  作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法治宣传教育领域的探索和延伸,促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是“善渝法声”法治宣传教育行动的内在使命。巴南区法院从2023年起着手培育“善渝法声”法治宣传品牌,已开展150余场系列法治宣传活动,发放各类法治宣讲资料4000余份,引导当事人通过“善意沟通”方式化解道路交通事故、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500余件。
  下一步,巴南区法院将从纵向上丰富行动载体,持续完善“善渝法声”宣讲课程体系,制定“非暴力沟通”方言版指南,打造“法声茶馆”等法治宣讲场景;从横向上凝聚联动合力,积极推进与区教委、团区委、区妇联等部门建立长效协作机制,打造“善渝法声”调解工作室,联合高校共同签署《善渝法声倡导书》,积极发展“法声”校园大使,形成“院校社”三级联动共治网络。
一些餐厅从食客下单到上菜仅需两三分钟疑似用预制菜 专家建议 预制菜应在饭店菜单上明示标注
    调查动机
  连日来,罗永浩发文吐槽西贝一事引发社会对预制菜的广泛关注。
  第三方调查机构数据显示,2025年我国预制菜市场规模预计达6173亿元,同比增长27.3%。虽然预制菜市场发展迅速,但目前信息不透明问题突出,消费者对预制菜认知模糊。
  什么是预制菜?饭店使用预制菜要不要向消费者公开?如何公开?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见习记者 王宇翔

  “我到饭店来吃饭,就是要吃新鲜的,要是上预制菜,不如自己网上买点”“能接受预制菜,但你得明确告诉我这是预制菜,吃也得吃得明明白白”“哪些是预制菜,哪些不是,菜单上应该标注,让消费者自己选择”……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走访了北京、天津等地10多家餐饮店,多位用餐消费者如是说。这些餐饮店中不少疑似使用了预制菜,但其中只有一家店明示使用了预制菜。
  受访专家认为,预制菜作为食品工业化的产物,其快速发展反映了市场效率需求,但同时也带来了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知情权的挑战,公开预制菜信息极其必要。
餐厅是否用预制菜
消费者对此不知情

  9月13日晚,记者来到位于北京朝阳的一家快餐店就餐。正值晚饭高峰期,就餐客人很多且前面还有几十桌客人排队。店内明厨明灶,厨房内部灶台为电灶,一排8个。
  下单时,记者询问店内的服务员香辣鱿鱼这道菜是否可以不加辣,服务员回应称,这道菜的酱汁都是调好的,无法免辣。
  下单后,记者来到小料台旁通过窗口观察厨房的工作情况。只见一个放着鱿鱼的小锅被放在灶台上,翻炒约一分钟后加入一包调制好的袋装酱汁,再翻炒20秒左右,一道菜就做好了。
  记者算了下,从下单到上菜,仅用时3分钟。
  “鱿鱼是通过中央厨房提前配好的。”店里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记者看到,店里贴着“小灶现炒”的宣传标语,但没有标注是否为预制菜的提示。
  9月14日中午1点多,记者来到北京朝阳的另一家快餐店就餐,店里显著位置张贴了菜品加工等级划分公示牌,其中共有三种不同的颜色。绿色代表餐厅现做,黄色代表半预制(部分原料在自有中央厨房处或供应商处经漂烫、过油、卤制等工序,预制成半成品,通过冷链物流,在餐厅现场烹饪出品),红色代表复热预制(原料在自有中央厨房处烧制成熟品,经冷链物流,在餐厅复热出品)。
  在门店自选台上,各式各样的菜放在盘里,菜名后面标注了不同颜色的圆圈。
  记者点了一份糖醋排骨,这在该门店属于半预制菜。“中央厨房先做好,到店后加水放到专门加热的设备里加热就可出锅了。”工作人员大方地说道。
  这是记者近日在北京、天津走访的10多家餐饮店中,唯一一家明示使用了预制菜的商家。多个商家疑似使用预制菜,出餐速度一个比一个快,有的从下单到出餐两分钟左右就搞定了,但都没有明示是否使用了预制菜。
  多位在店里用餐的消费者向记者表示,自己关注到了这几天罗永浩与西贝关于是否使用预制菜之争,“饭店是否使用预制菜,还真不清楚,但有必要和消费者说清楚”“只要能确保安全,可以使用预制菜,但价格上不应该当新鲜菜来卖”。
  来自天津的消费者李女士说,自己带孩子去外面吃饭时,为了让孩子吃得新鲜、营养、健康,经常点一些餐厅推出的儿童餐,有些儿童餐价格比成人餐高出一截,“最近看到报道说一些儿童餐也用了预制菜,感觉自己被骗了”。
  对此,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丽红律师说,预制菜作为食品工业化的产物,其快速发展反映了市场效率需求。从法律角度看,预制菜并非“原罪”,只是因其生产链条长、添加剂使用多、加工环节隐蔽等特点,极易导致信息不对称。
  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孙宝国也曾公开表示,发展预制菜产业,既是我国居民消费升级、食品加工业不断做大做强的有力体现,更是三产融合,推动乡村振兴,农业持续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支撑,已成为各地促进经济增长、助力农产品深加工、减少资源浪费、培育新增长极的重要抓手。
界定存在模糊之处
与消费认知有差异

  2024年3月21日,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预制菜也称预制菜肴,是以一种或多种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使用或不使用调味料等辅料,不添加防腐剂,经工业化预加工(如搅拌、腌制、滚揉、成型、炒、炸、烤、煮、蒸等)制成,配以或不配以调味料包,符合产品标签标明的贮存、运输及销售条件,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
  既然有相关标准,为何预制菜仍引发诸多争议?
  受访专家认为,主要原因在于两方面:一方面,在一些消费者认知里,对预制菜的概念、范围要大于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另一方面,消费者对商家使用预制菜的知情权没有得到满足。
  “在商家眼里,中央厨房提前做好的预包装食品,在门店进行简单加工的不算预制菜;但在我们眼里,这些都是提前做好的产品,非现做的、没有‘锅气’的就是预制菜。”采访中,有不少消费者向记者表示。
  天津市的王先生几年前经常点外卖,但现在他对此十分抗拒,如果非要出去吃,只去有原材料展示的店里用餐。“我看了这两年的新闻报道,其中曝光了不少外卖商家用批发价两三元一包甚至过期的料理包,我感觉不少预制菜已经放了很久,吃起来不健康、没营养。”
  北京市民张先生说,他对预制菜并没有太多偏见,但有些商家打着“现炒现卖”的幌子,以预制代替现做,价格甚至比现炒的还要贵。“这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到外面花这个钱不如自己买份料理包回家操作。”
  马丽红说,在实际执行中,行业内对于一些边缘情况的界定可能仍存在模糊之处。例如连锁企业中央厨房提前配好的菜和一些饭店自制的预备菜。前者不在《通知》规定的预制菜范围内,但在很多消费者眼中其就是预制菜;后者按照《通知》有些属于预制菜,但大多数消费者并不这么认为,并且二者在安全风险、监管要求上差异显著。建议通过立法对其进一步明确。
强制公开详细信息
建立国家溯源平台

  采访中,大多数消费者表示,其本质上并不反对和排斥预制菜,方便安全、物美价廉的预制菜很多时候更能满足普通老百姓的即食需要,“真正讨厌的是一些餐厅偷偷使用预制菜,或明明是预制菜却非得标榜自己现炒现卖,而且价格方面严重不合理”。
  据公开报道,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导的《预制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已通过专家审查,即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知》要求,大力推广餐饮环节使用预制菜明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在马丽红看来,当前虽要求食品标注基本信息,但预制菜的添加剂使用、复热工艺、营养含量等关键细节常被忽视,需通过专项立法和技术手段强化公开,建议分步进行推进。
  ——从法律层面上,增设“预制菜标识义务”,强制要求外包装及菜单标注“预制菜”字样,并详细公示添加剂、过敏原、营养成分及复热要求。
  ——在平台建设上,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建立全国统一的预制菜信息追溯电子平台,利用物联网、大数据技术,构建全国统一或区域协同的预制菜信息追溯平台。企业将原料采购、加工过程、检测报告等信息实时录入,消费者通过扫码等方式可便捷查询,并接入企业信用系统,对违规者公开曝光。
  ——加强社会共治,鼓励第三方机构开展预制菜评级,通过消费者协会监督商家公示行为,形成“法律强制+技术赋能+社会监督”的立体框架。
  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段威建议,为确保实施效果,市场监管部门应进行常态化抽检,对虚假标注、隐瞒信息的行为实施高额罚款乃至市场禁入。建立行业信用档案和认证机制,对守信合规的企业给予正向激励,形成“有责必担、失信必惩”的市场环境。
  “国家层面正制定与预制菜有关的规定,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试点推行‘预制菜溯源码’制度,要求企业录入产品信息,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也在积极作为,规范行业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段威说。
漫画/李晓军  
一泡尿,为何要赔二百二十万元? “海底捞小便门”案法律解释   □ 本报记者 张海燕

  近日,“海底捞小便门”案在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宣判。海底捞“退一赔十”后,向侵权人索赔超2300万元。
  因两名涉案男子均为未成年人,黄浦法院判决唐某及其父母、吴某某及其父母在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情况下,分别在指定报刊上向四川某餐饮公司、上海某餐饮公司赔礼道歉;唐某父母、吴某某父母赔偿上海某餐饮公司餐具损耗费和清洗消毒费13万元,赔偿四川某餐饮公司、上海某餐饮公司经营损失和商誉损失200万元及维权开支7万元,共计220万元(唐某、吴某某有个人财产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唐某父母、吴某某父母赔偿)。
  有网友戏称“一泡尿损失220万元”,代价不小。法院究竟为何作出如此判决?《法治日报》记者邀请专家解读此案的法理逻辑和社会意义,阐明判决金额作出依据。
上传视频损商誉
  法院调查显示,今年2月24日凌晨,唐某(男,17岁)、吴某某(男,17岁)在上海某海底捞门店包间内用餐后,先后站上餐桌向火锅内小便,并相互拍摄视频。
  2月27日,吴某某将拍摄的视频发布在朋友圈,该视频随即经网络快速传播,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公众讨论。
  3月12日,海底捞火锅微博发布道歉声明,称将涉事门店内的餐具全部销毁换新,对整个门店深度消毒,并对事发时段到换新消毒这段时间内堂食用餐的4109单客户全额退还餐费,进行订单付款10倍金额的现金补偿。
  3月14日,四川某餐饮公司、上海某餐饮公司至黄浦法院起诉,诉请要求唐某、吴某某及其各自父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上海某餐饮公司餐具损耗费和清洗消毒费共计15万元,赔偿四川某餐饮公司、上海某餐饮公司经营损失和商誉损失共计2300万元及维权开支10万元,承担上海某餐饮公司支出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0.93万元。
  在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院长金可可教授看来,本案受侵害客体有二:一为涉事门店餐具所有权,二是海底捞的商誉,对此应分别处理。
  “两未成年人向火锅内小便,侵犯原告对其餐具的所有权,致使原告对顾客的餐饮产品具有瑕疵,因此须对顾客负瑕疵责任,由此导致减价退赔的损失;同时也致使原告将全店餐具换新、整店清洁消毒,属于消除瑕疵的必要费用,两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就此应负损害赔偿责任。”金可可说。
  他说,吴某某将案涉视频上传,唐某参与形成该视频且未采取相应措施预防视频上传,是商誉受损的主要原因。原告因商誉受侵害,一定期间内营收下降,属所失利益,所受损失与商誉所受侵害之间具有事实及法律上因果关系,应予赔偿。此外,原告超出餐饮合同项下瑕疵责任法定范围向顾客进行退赔,是为恢复其商誉,作为恢复原状的必要费用,亦应在合理、必要范围内予以赔偿。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朱晓喆教授认为,企业的名誉权具有商业价值。在该案中,海底捞主张的赔偿依据主要来自对四千多单客户的十倍赔偿,是企业自主选择的挽回品牌信任度的措施,与侵权行为不具有相当因果关系,难以被法院全额支持。
赔偿金额应合理
  针对海底捞提出的高额赔偿款,黄浦法院认为,关于餐具损耗费、清洗消毒费,侵权行为直接导致餐具污染及卫生风险,引发消费者对涉事门店的卫生安全质疑和消费抵触,涉事门店全店换新餐具、全面消毒属必要措施,但具体费用构成存在自行估算情况,法院综合在案相关证据,酌情支持13万元。
  关于经营损失、商誉损失,从侵权行为发生至涉事门店全面消毒前,在涉事门店堂食消费者的事后心理不适可想而知,消费者的服务体验与支付的对价不匹配。侵权行为已引发普通公众对海底捞品牌的负面评价,而前述消费者的负面感受更加强烈,叠加形成对海底捞品牌的整体负面评价,企业商誉由此遭遇贬损。基于此,企业向前述消费者全额退款。既有对消费者的合理补偿,也有对自身受损商誉的补救,与侵权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法院予以支持。
  而关于十倍于消费金额的补偿支出,无证据证明企业存在明知食品不合格仍经营的情形,且前述全额退款已起到了合理补偿、商誉修复的作用,企业再对以上消费者予以十倍价款补偿,此与侵权行为之间欠缺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应属企业自主作出的商业决策,故法院难予支持。
  此外,侵权行为的负面影响具有持续性,即使企业已采取了积极措施,短期内仍会有部分消费者对前往海底捞门店就餐予以排斥,进而造成企业经营收入减少,该部分损失亦属商誉贬损引发的合理后果,应纳入赔偿范围。综合考量侵权行为影响范围、合理补偿支出、商誉修复成本及经营收入减少等因素,法院酌情支持经营损失、商誉损失共计200万元。
  两原告因共同维权而存在维权开支,经审核在案相关证据,结合案情复杂程度、费用支出合理性等因素,法院酌情支持7万元。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并非本案纠纷必要的费用支出,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判决对法定要件的审查细致周全,事实认定准确。在损害赔偿额的确定上,充分体现侵权责任‘填补’原则,契合商业实践与法律原理,尺度得当、逻辑周密。”金可可说。
年龄并非免责符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唐某、吴某某为未成年人,但综合案情,黄浦法院认为两人对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法律后果具备认知能力,知晓赔礼道歉的责任内容和法律意义,承担赔礼道歉责任并未超出其承受能力,反而能促使其充分反省,因此其应当承担赔礼道歉责任。唐某、吴某某各自父母对未成年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导致两未成年人实施侵权行为。基于此,法院确定六被告承担赔礼道歉责任。
  “判令未成年人单独承担赔礼道歉责任,体现出对未成年人成长的关怀及对行为矫正的深层考量,有助于未成年人认识错误、矫其行止,发挥其教育惩戒功能,颇有必要。”金可可说,该判决向公众传递“勿以恶小而为之”的积极信号,还强调了未成年人教育的重要性,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职责,引导青少年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对于220万元经济损失赔偿,黄埔法院特别注明,唐某、吴某某有个人财产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唐某父母、吴某某父母赔偿。
  “虽然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责任。但黄浦法院考虑到两被告均已满17周岁,其对行为的性质应有认知、承担责任亦未超出其能力,在评估了承担责任后对其成长有警示教育积极作用的基础上,判决两未成年人与其父母共同赔礼道歉,并且财产责任部分从未成年人财产中先行支付,不足部分由其父母赔偿,既符合立法本意,也体现出未成年人犯错自己也应当承担与其年龄、心智状态相适应的责任。”朱晓喆说。
  朱晓喆还认为,本案判决也向社会宣示,企业商誉属于无形资产,任何侵害企业财产利益、商业声誉的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制约,司法裁判对于构建公平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发挥着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机构宣称与高校合作,高校回复“无此事” 学历提升机构“话术陷阱”调查 □ 本报见习记者 丁 一
□ 本报记者   文丽娟
□ 本报实习生   张 茗

  “直播课变录播,名校老师变‘资深讲师’,交钱容易退费难……”近日,山西太原的李女士向《法治日报》记者反映,自己在某学历提升机构的报班经历完全就是一场骗局。
  根据受访者提供的线索,记者近日以报考者身份体验了多家机构咨询流程,遭遇轮番话术“轰炸”:从“包过”“押题86%”到“面试走流程就行”,再到声称可“提前联系导师”“提供助学分”。
  受访专家指出,此类机构往往利用信息不对称和考生焦虑心理,虚构“绿色通道”“合作渠道”等承诺,已涉嫌违反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不仅扰乱市场秩序,更严重损害考生权益和教育公平。
  以成人自考行政管理专业为例,某学历提升机构宣传能够帮考生“包过”国家线,并且上岸后就业方向众多,比如公务员和事业编、企业人力资源或者采购部门、网格员、街道办事处、工会以及国央企所有岗位等。
  实际上,记者查阅先前考试报名要求发现,其中不少岗位对于成人自考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生来说并没有报名资格。
  采访中,有学历提升机构的老师表示,想上在职研究生,光分数够不行,还要有推荐信,这样才能通过之后的面试。“您的推荐信以及导师都是提前对接好的,笔试通过后,面试不需要做什么了。只要带着您的身份证去××大学配合走个流程即可。等着6月份收到录取通知书,9月份入学就行。”  
  记者询问,“自己不能联系导师吗”?对方反问记者“你能联系上吗”,同时宣称“只有向机构付费才能联系上”。
  为核实这些说法,记者致电该机构提到的××大学。××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明确表示:“未与任何校外机构合作招生。”所谓“预录取”“面试走过场”等均不属实。
  还有学历提升机构称与××院校有“合作”,可以“押题”或“有题库”。
  “考试基本上是选择题和案例分析,考前将咱们社交平台上的资料、考试重点、考试大纲多看看,没有任何问题。校方是出题方之一,会给咱们资料。押题范围是86%左右。”某机构老师这样宣传该机构的可靠性。
  记者致电该机构所称存在合作的院校,该校相关部门称“没有和任何机构或个人有合作,也没有任何授权”。
  还有部分机构称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合作,可以提供“助学分”——现在考试前考生可以拿到40%的助学分(40分),提前录入到系统里,考生再多考二三十分就能被录取。
  “助学分需要通过助学平台,只有通过我们这种跟院校合作的机构才可以办理注册。如果纯靠自学,需要自己考60分。但若报名我们机构,在开通中介平台后,通过平时的刷课、做练习题、做综测,就会提前获得40分。”该机构工作人员表示。
  记者致电××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工作人员称“考试院不和任何机构合作,不存在培训机构可以助学的情形”。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孙颖介绍,成人自考、研究生考试都有着严格的保密机制与流程规定。广告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针对教育、培训服务的广告,不得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以及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也不得暗示有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同时,教育部等部门2021年发布的《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也要求,未经高校法人书面授权或省级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审查备案,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不得发布或以教育咨询、学历提升服务等名义变相发布涉及具体高校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活动广告。
  “机构夸大录取概率、编造与校方及考试院合作关系等宣传话术,往往是利用信息不对称,夸大所谓‘内部资源’和‘特殊渠道’,吸引考生缴纳高额费用,本质上属于以骗取费用为目的的虚假宣传行为。”孙颖说。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廖怀学告诉记者,如果机构以营利为目的提供的所谓“密信资料”“考试重点”,而这些内容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与真题高度重合甚至完全一致的试题或标准答案,或者无偿但以协助作弊为目的提供给考生,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的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如何才能有效规制学历提升市场?
  孙颖建议,可从以下几方面加强规范:
  严格准入,要求开展学历提升培训的机构必须取得办学许可证,并在招生时公示合作院校、教学资质等核心信息,杜绝无资质机构违规招生;
  强化监管,依据广告法等,严查“包过”“国央企都适用”“公务员随便考”等夸大或虚假宣传,要求机构对宣传内容提供政策或合作依据,禁止无法验证的“绝对化承诺”;
  规范合作,高校、考试机构需公开声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代理招生或承诺特殊通道,杜绝“押题”“改分”“联系导师”等违规操作,同时要求机构与学员签订规范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和退费规则;
  畅通维权渠道,建立机构“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鼓励学员通过12315等渠道投诉,对虚假宣传、欺诈收费等行为依法严惩,通过制度约束与严格执法,推动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障学员权益和教育公平。
  “考生应理性看待学历提升与就业的关系,不要轻信过度承诺,避免因误导而影响职业发展。”孙颖说。
补短板堵漏洞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 解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   □ 本报记者  朱宁宁

  9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该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现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人民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制度协调衔接等方面存在短板和不足,需要有针对性地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系统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制度,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负责人指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总结疫情防控经验做法,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体制机制,完善监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强化保障措施,对于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保障人民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压实责任强化保障措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共8章65条。
  该法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明确应对管理体制,压实“四方责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明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实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联动、社会共同参与、属地管理和分类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明确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负责;不能有效应对时,上级人民政府及时采取支持措施,必要时统一领导应对工作;毗邻地区间建立协同应对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开展应对工作。此外,该法还明确了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等部门职责权限,并建立社会动员机制,明确单位和个人责任,加强基层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建设。
  坚持常备不懈,做好应急准备。加强风险源头管理,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减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较高的单位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演练。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临时应急处置场所建设纳入相关规划,推进公共设施平急两用改造。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组建卫生应急队伍,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加强公共卫生应急领域人才培养。
  在强化保障措施方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要求加强政府经费保障,统筹医疗保障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有效衔接;建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基地和区域公共卫生应急协作平台;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加强医药储备,完善储备调整、调用和轮换机制;加强人员保障,对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人员,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给予适当的津贴。对因参与应急处置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保障政策。
完善监测预警报告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的一大亮点,是完善监测预警报告制度,为及时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法治保障。
  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多点触发、反应快速、权威高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体系。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建立监测哨点网络,多途径、多渠道开展监测,建立智慧化多点触发机制和监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监测的敏感性和准确性。
  同时,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明确报告内容和时限。加强网络直报,明确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的报告方式,畅通检验检测机构、社会公众等的报告渠道。建立报告免责机制,禁止干预报告。
  此外,还强化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预警,细化了政府发布预警的程序和可以采取的预警措施。
充实完善应急处置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需要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既要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有力组织、有序开展,也要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该负责人说。
  一方面,提高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明确政府启动、解除应急响应的程序和可以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保障及时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坚持依法应对、科学应对,明确采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措施,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范围等相适应,并进一步完善比例原则;加强医疗救治,发挥中西医各自优势,明确超说明书用药和药品紧急使用,提高诊断和救治能力。
  另一方面,明确政府维持社会基本运行,保障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体给予特殊照顾和安排,并确保相关人员获得医疗救治;畅通求助途径,加强劳动者保障,提供心理援助服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对制定有关配套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各地方要抓紧制定修改配套规定,进一步明确、细化法律有关要求。”该负责人表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关系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加强法律宣传和解读,让法律实施各相关方面和社会公众都了解、理解法律规定的内容,增强全社会公共卫生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应对能力,确保法律全面有效准确实施。
推进中国特色仲裁实践创新 解读新修订的仲裁法   □ 本报记者  蒲晓磊

  9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仲裁法。该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仲裁法共8章96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明确仲裁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完善涉外仲裁制度,完善仲裁机构内部治理、担任仲裁员的条件等方面的制度,推进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融通的中国特色仲裁实践创新。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修改仲裁法,有利于充分发挥仲裁化解经济纠纷的作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解决仲裁实践突出问题,提高仲裁公信力;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为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打造国际商事仲裁优选地提供法治保障。
积极对接国际通行规则
  仲裁制度是涉外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修订的仲裁法积极对接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等国际通行规则,对涉外仲裁法律制度主要作了以下修改完善:
  一是对接国际通行规则,增设“仲裁地”制度,明确除当事人对仲裁程序的适用法另有约定外,以仲裁地作为仲裁程序的适用法及司法管辖法院的确定依据。同时明确了仲裁地的确定规则,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地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根据当事人约定的仲裁规则确定仲裁地;仲裁规则没有规定的,由仲裁庭根据案件情况,按照便利争议解决的原则确定仲裁地。
  二是明确涉外海事纠纷或者在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区域内设立登记的企业之间发生的涉外纠纷,当事人可以在仲裁机构之外,选择由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人员组成的仲裁庭按照约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同时规定了此类仲裁的备案制度,明确仲裁庭应当在组庭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当事人名称、仲裁地、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仲裁规则向仲裁协会备案。此外,还增加此类仲裁中的保全规定,明确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请求责令另一方当事人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的,仲裁庭应当依法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三是支持仲裁机构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在总则中专门增加规定,国家支持仲裁机构加强与境外仲裁机构和有关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仲裁规则的制定。
  四是支持仲裁机构“走出去”“引进来”。明确支持我国仲裁机构到境外设立业务机构,开展仲裁活动。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需要,允许境外仲裁机构在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区域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业务机构,开展涉外仲裁活动。
  五是明确仲裁机构、仲裁庭可以依照有关国际投资条约、协定关于将投资争端提交仲裁的规定,按照争议双方约定的仲裁规则办理国际投资仲裁案件。
  六是与民事诉讼法有关司法协助的规定相衔接,对在我国领域内作出的生效仲裁裁决申请外国法院承认与执行、在我国领域外作出的生效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等作了具体规定。
强化有关方面支持力度
  仲裁程序的高效、有序推进,保障仲裁裁决的顺利执行,离不开人民法院等有关方面的支持。此次仲裁法修改在保全、证据收集等方面,进一步强化了人民法院等有关方面对仲裁的支持力度:
  一是与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相衔接,对仲裁前当事人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作了规定。明确因情况紧急,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在申请仲裁前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责令另一方当事人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同时相应增加仲裁前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规定。
  二是针对保全措施方面的实践问题,加大人民法院对仲裁的支持力度。明确无论是仲裁机构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当事人保全申请,还是仲裁前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保全申请,人民法院都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三是明确仲裁庭有权请求有关方面依法协助收集证据。在仲裁法修改过程中,不少意见提出,实践中仲裁庭自行收集证据较为困难,为查清事实、公正裁决,建议强化对仲裁庭收集证据的支持。经认真研究,在规定仲裁庭可以自行收集证据的基础上,增加规定:必要时,仲裁庭可以请求有关方面依法予以协助。
规范担任仲裁员的条件
  仲裁员的独立性、公正性、专业性是保障裁决质量的关键。此次仲裁法修改,进一步规范了担任仲裁员的条件,拓宽了仲裁员聘任渠道,增加了仲裁员信息披露制度,完善了仲裁员选任程序等,具体体现在:
  一是规范担任仲裁员的条件。在规定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仲裁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勤勉尽责,清正廉明,恪守职业道德。拓宽仲裁员聘任渠道,增加“曾任检察官满八年”可担任仲裁员的规定,并明确从事法律、海事海商、科学技术等专业工作的人员同时具备其他法定条件的,也可担任仲裁员,提高仲裁员队伍的多样性、专业性。此外,对不再具备担任仲裁员条件的情形作了列举性规定,明确仲裁员有被开除公职、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或者被撤销高级职称等不再具备担任仲裁员条件情形的,仲裁机构应当将其除名。
  二是增加仲裁员信息披露制度,明确仲裁员存在可能导致当事人对其独立性、公正性产生合理怀疑情形的,该仲裁员应当及时向仲裁机构书面披露。仲裁机构应当将仲裁员书面披露情况、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三是拓宽首席仲裁员的选任方式,允许当事人约定首席仲裁员由其各自选定的仲裁员共同选定,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四是完善仲裁机构主任指定仲裁员的程序性要求,明确仲裁机构主任需按照仲裁规则确定的程序指定仲裁员,进一步提高仲裁庭组庭的公正性。
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解读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   □ 本报记者  蒲晓磊

  9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此次修法聚焦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和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监管两个突出问题,从强化准入管理、加强过程监管、完善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有针对性的修改和完善,有利于加强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监管和婴幼儿配方液态乳注册管理,为相关领域食品安全工作夯实制度基础,提供更好法治保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该负责人表示,此次修改主要把握以下原则:一是采取“小切口”模式修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聚焦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完善法律制度,补齐监管短板;二是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决守牢食品安全底线,合理规定许可适用范围;三是加大处罚力度,对有关违法行为设定严格的法律责任。
  该负责人介绍说,关于修改食品安全法的决定共3条,涉及现行食品安全法5个条文,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方面,加强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监管。
  一是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实行许可。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事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应当有符合保障食品安全要求的专用运输容器、作业人员和管理制度等,依法取得准运证。
  二是明确发货方、收货方、道路运输经营者的义务。规定发货方、收货方应当履行法定的查验、核验义务,承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运输容器显著位置喷涂食品专用标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运输容器并及时清洗,严禁装运食品以外的其他物质。同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记录、运输容器清洗凭证等单据。
  三是明确有关配套制度要求。规定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具体管理规定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重点液态食品目录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四是明确相应法律责任。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要求进行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未取得准运证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记录、运输容器清洗凭证等单据以及未履行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相关查验、核验义务等违法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另一方面,将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纳入注册管理。
  在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四条中增加相关规定,明确将“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纳入注册管理,与“婴幼儿配方乳粉”实行同样的注册管理、生产等要求,有关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违法生产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该负责人表示,贯彻实施好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要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抓紧制定配套规定。此次修法对制定配套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具体管理规定、重点液态食品目录,明确婴幼儿配方液态乳注册管理相关措施,进一步细化法律规定的各项要求,为法律实施提供有效支撑。
  二是加强执法协作配合。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监管、婴幼儿配方液态乳注册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各有关方面要加强协作配合,推动形成执法合力,切实提升监管和执法效能。
  三是做好法律宣传解读。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法律宣传,让执法部门、有关企业等相关方面和社会公众知晓、理解、熟悉法律规定的内容,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确保法律全面准确有效实施。
原子能领域法律法规体系建设重要里程碑 解读原子能法   □ 本报记者  蒲晓磊

  9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原子能法。该法自2026年1月15日起施行。
  原子能法是我国原子能领域的一部综合性、基础性法律,明确了原子能研究、开发和利用活动的指导思想、重要原则,规定了鼓励和支持原子能研究、开发和利用活动的制度措施以及安全监督管理和进出口管理制度,是我国原子能领域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9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国家原子能机构系统工程司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解读原子能法。
推动原子能事业高质量发展
  国家原子能机构系统工程司负责人介绍说,为推动原子能事业高质量发展,原子能法从制度设计、规划制定和财务政策等方面,提出一系列举措。
  一是设立七项制度。主要包括乏燃料贮存、运输和后处理等管理制度,核技术应用废旧放射源回收制度,核事故应急准备金制度,核以及核两用物项出口许可制度,受控热核聚变监督管理制度,核安保制度,核损害赔偿责任制度,为规范和促进原子能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明确三大规划。主要包括原子能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专项规划、核燃料循环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和国家核电发展规划,为统筹谋划原子能事业的顶层设计提供了法律支撑。
  三是规定四项财务政策。主要包括设立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明确相关退役费用纳入投资概算或者生产成本,鼓励核燃料循环产业多元化投入,建立核事故应急准备金,为规范和强化原子能事业的财政资金支持提供了法律依据。
体现“和平利用”原子能原则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负责人表示,“和平利用”是贯穿原子能法的一项重要原则。我国始终将和平利用原子能作为核工业发展的重要原则,原子能法全面体现“和平利用”原子能的原则:
  一是法律中多处明确“和平利用”原子能。原子能法第一条立法目的中明确“保障原子能研究、开发与和平利用”,同时,在法律条文中5处明确“和平”利用原子能。
  二是整部法律体现和平利用原子能的要求。例如,在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核燃料循环、利用、安全监管等章节中,始终体现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增进人民福祉等和平用途。再如,明确要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强调要支持核反应堆在供热、海水淡化、制氢、同位素生产及科研等领域的应用,支持同位素、射线装置等在工业、农业、生物、医疗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应用。“和平利用”原子能原则贯穿于整部法律,树立了我国坚决支持和平利用原子能的鲜明旗帜,充分体现了我国政府努力推动和实现原子能和平利用的坚定决心与信心。
  三是强调履行国际义务,促进和平利用原子能的国际交流合作。原子能法第九条中明确国家鼓励和平利用原子能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共享和平利用原子能事业成果,反对和禁止一切形式的核扩散活动;原子能法第六章对进出口作出一系列严格规定。上述规定明确表达了我国履行国际核不扩散义务的郑重承诺,对于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维护世界和平具有重要意义。
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
  国家原子能机构系统工程司负责人介绍说,原子能法系统、全面和辩证地考虑原子能事业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实际,细化分解落实到基本原则、制度措施、法律责任等各个方面。
  一是为实现原子能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原子能法从法律上确立了原子能事业的发展战略和基本原则,强调要引导资源合理配置,促进科技自主创新,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并按照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核燃料循环、利用等专章,对管理体制、行业制度、专项规划及财务安排等作出具体可行的规定,为促进和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是为实现原子能事业的高水平安全确立了严格要求。原子能法设置“安全监督管理”专章,确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建立核安保、核材料管制、运输安全、核事故应急等制度,强调压实安全责任,重点防范核恐怖主义、网络攻击等风险,并对违反核安全的行为采取处罚措施。
  三是强调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有机统一。高质量发展是保障高水平安全的重要条件,高水平安全是保障高质量发展的根本前提。原子能法作为一部产业促进法,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一方面,通过要求提升核设施技术水平,实现核设施安全度的代际提升;通过明确核燃料循环产业多元化投入机制、促进核技术综合利用和支持先进核反应堆应用等,强化自主可控,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另一方面,通过完善监管制度、强化安全监管、压实各级责任、明确奖惩措施等手段,切实做好隐患消除、辐射防护、安全防范、应急响应等各项工作,推动和实现原子能事业高水平安全,为原子能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生态环境法典总则编以及部分分编草案二审稿引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关注 聚焦法典重点多维度优化条款内容   □ 本报记者  朱宁宁

  9月8日,生态环境法典总则编、生态保护编和绿色低碳发展编草案再次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9月11日,常委会会议对草案二审稿进行了分组审议。
生态环境法典总则编草案:
提升法典科学性规范性可操作性

  分组审议中,多名委员围绕生态环境法典总则编草案中的立法目的、概念定义、条款内容、制度设计等核心问题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聚焦提升法典科学性、规范性与可操作性。
  立法目的与概念界定,是生态环境法典的核心和引领。审议中,多名委员提出了修改意见。丛斌委员建议在第一条立法目的中增加“生存”表述,强调“坚持以人为本”,并修改第二条“生态环境”定义,将“总体”改为“总和”、“野生生物”调整为“动物”、“城市和乡村”改为“人类居住地”,明确其涵盖地球生物圈层。邓秀新委员提出,草案第一条应体现生态保护的全球意义,契合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甄占民委员建议在“生态环境”定义中补充“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生态安全”相关表述,凸显生态环境整体性。
  许安标委员强调要协调总则与分则内容,比如总则编草案第四十一条关于加强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等重要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列举得比较具体,但生态保护编草案只有协同推进长江和黄河等重要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建议进一步研究协调。同时建议在总则编草案中明确“生态环境事件”定义以区分其他突发事件。
  制度完善与机制构建也是多名委员关注的重点。郑功成委员建议增设生态环境保险制度和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完善“损害担责”原则配套机制;蒋卓庆委员提出扩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内容,明确概念、完善程序并加强保障,同时推动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协调联动。沈金强委员建议在总则编草案中设专章规定生态环境优化或者生态环境治理,明确优化或者治理的原则、程序和相关规定。汤维建委员主张在总则编草案中增加“生态环境司法保障”专章,整合相关诉讼内容,规范司法机构、证据规则等。
生态环境法典生态保护编草案:
结合实践需求丰富完善相关规定

  在对生态保护编草案二审稿进行分组审议时,多名委员建议结合实践与需求丰富完善相关规定。
  针对防沙治沙,刘俊臣委员指出,草案第六章第二节内容多源自2001年制定且多年未作实质修改的防沙治沙法,建议结合20多年防沙治沙实践成果与经验完善相关内容。同时,建议规范南极科考活动,规定科考时应采取措施保护南极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减少污染破坏。
  邓秀新针对外来生物入侵普查提出优化建议,认为草案第八百四十四条中规定的每10年普查一次的周期过长,可能导致外来物种泛滥成灾,建议在定期普查的基础上,结合物种传播速度、危害程度等因素,适时缩短周期或开展专项普查。
  孙其信委员指出草案第二章生态系统保护缺失农业生态系统内容,虽监管制度提及相关条款,但农业生态系统作为重要自然生态系统意义重大,建议单独增设原则性保护规定。
  苻彩香委员建议明确第八百四十九条第五款国家公园管理机构的执法领域,提出建立权责统一的执法体制,让其统一行使园内自然资源、林草及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职责,解决部门职责交叉的问题。
  卫小春委员关注地质遗迹保护,建议在第三章第五节新增相关内容,强调地质遗迹不可再生、脆弱的特性及保护的重要意义。
  侯建国委员指出科学技术对生态保护的支撑作用,草案仅在第九百二十四条提及生态修复科技研究,建议在一般规定中增设条款,明确国家支持生态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应用。
生态环境法典绿色低碳发展编草案:
进一步契合实际需求与全球趋势

  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是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的一大亮点。该编聚焦与生态环境保护密切相关的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环节和重要领域,就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节约与绿色低碳转型、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作出规定。
  委员们围绕绿色低碳发展编草案的条款内容、制度设计、篇章结构等关键问题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聚焦提升法典精准性、可操作性与系统性,契合绿色低碳发展实际需求与全球趋势。
  条款内容优化是核心焦点。能源转型方面,钟志华委员提议在第一千零一十三条核电表述中增加“鼓励积极开发核能技术”。塑料治理领域,苻彩香指出该条对不可降解塑料袋禁止限制应避免“一刀切”。
  在制度与结构完善方面,杨振武委员指出强化义务性、刚性条款,明确企业与公民责任,同时规范“清洁的能源”“绿色能源”等概念表述。王毅委员从篇章结构优化入手,建议调整章节顺序,将“资源能源节约与绿色低碳转型”单独成章并细化结构,增设“绿色消费”专章,扩展碳总量控制、碳排放数据管理条款,补充循环经济定义,完善再生材料推广与碳市场协同机制,同时在第九百三十八条增加“推动绿色低碳公正转型”的表述。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言企业破产法修订 进一步完善健全管理人选任机制   □ 本报记者  朱宁宁

  9月1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进行分组审议,有关管理人的规定成为委员们关注的焦点。
  修订草案新设管理人相关规定,针对实践中管理人业务能力不足、管理制度不完善、履职缺乏保障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了管理人制度。
  管理人是全面接管破产企业财产,并负责保管、清理、估价、分配的专门机构,对于保障破产程序公正高效推进,平衡债权人、债务人及社会利益至关重要。
  王东明副委员长指出,根据现行企业破产法规定,我国已形成以人民法院指定为主、债权人监督为辅的管理人选任机制,实行民主管理,总的来说发挥了积极作用。实践中,管理人选任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影响破产执行的效率和公平。鉴于此,王东明建议修订草案优化第三章管理人选任方面的规定,适当加大债权人、债务人对管理人选任的话语权,确保管理人选任更加科学、公平公正,以利于破产执行。
  “在企业破产过程中,大量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法律风险评估等专业性工作,都是由管理人来完成的,所以企业能否顺利完成破产重整,不仅在于法律制度是否健全,更关键的在于管理人能否尽职尽责。”杨晓超委员指出,目前修订草案对管理人“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只作原则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建议比照或者参考公司法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忠实履行义务的要求,结合破产管理制度的独特性,细化管理人勤勉忠实义务的相关标准。“这样不仅对完善企业破产法以及相关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完善市场经济制度也具有重要意义。此外,对净化社会风气、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同样具有重要意义。”杨晓超说。
  周光权委员建议进一步细化修订草案第三十条“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表述。他指出,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带来一些新问题不容忽视。“有地方已经出现了破产管理人在管理过程中把破产财产变成自己的,或收受财物的现象。管理人被查处后,有的被定性为贪污或受贿。之所以会把管理人视作公职人员,依据就是由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周光权认为,总的来讲,破产管理人还是主要代表债权人,目前,修订草案中有关债权人选定或者债权人会议选定的内容并没有体现出来。此外,他还建议进一步在法律中明确管理人的性质、地位。
  “修订草案第三十一条第五项‘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具体指哪些情况?法院在指定管理人时,除遵照这些规定外,还会否自行作出判断?”高开贤委员认为应当对此问题作出明确。
  “当前,管理人队伍建设存在明显短板,影响破产重整质效。比如,管理人专业能力和综合能力欠缺,优质资源无法高效配置,执业保障不到位,管理人法律地位不明确等。”安立佳委员建议增加建立管理人考核机制的表述,作为动态调整的依据。
  沈金强委员建议提高管理人依法履职能力,在修订草案中增加规定,统一各地管理人名册的编制标准和准入条件,允许符合条件的管理人跨区域执业,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管理人市场。同时,强化管理人的行业自律管理,加强管理人职业能力培训和业务交流研讨。
  蒋卓庆委员建议加强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督管理。他认为,对管理人的监管应区分为三个层面,即政府监管、政府与司法部门共同监管、行业自律监管,建议对修订草案作相应修改完善,增加自律管理的内容。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修改 增加规范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盲文规定   □ 本报记者  朱宁宁

  9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修订草案进行分组审议。多名委员建议增加关于规范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盲文的规定,支持手语、盲文研究和应用。
  2018年,我国制定了《国家通用手语推广方案》《国家通用盲文推广方案》,将手语和盲文纳入国家语言文字规范体系,并对在特定群体推广普及国家通用手语和盲文提出明确要求,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目前,全国有3000多万人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残疾人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对此也有相关规定。
  “通用手语是听力残疾人使用的‘普通话’,通用盲文是视力残疾人使用的规范字,二者成为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标志。”刘修文委员指出,增加相关规定,有利于进一步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彰显中国重视人权事业、重视民生的良好形象。
  “按照国际惯例,任何一个国家的官方语言、手语和盲文都是并行作为国家通用语言的。”吕世明委员建议在修订草案总则第九条之后增加内容作为第十条,将国家通用手语、国家通用盲文相关表述纳入其中。
  吕世明指出,在我国的特殊群体中,聋人有2400万人,盲人有1730万人,这些群体进行日常交流、获取信息、接受基本公共服务的基本方式和手段就是手语和盲文。修法时要充分考虑这部分庞大群体的实际需求,确保该群体平等享有语言文字权益和社会发展的机会。同时,从法律层面确定手语、盲文的语言文字地位,更加彰显中国重视民生、彰显人权事业的良好国际形象。此外,修订草案中增加盲文、手语的相关条款,还可以有效保证相关法律法规的一致性,并在法律条文上与国际接轨。
  李巍委员建议在附则中增加表述,即“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的推广普及,参照本法执行”。这对推广普及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是一个极大促进,有利于我们国家通用手语和盲文的法治化、标准化、体系化和信息化建设,维护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制度的完整性和统一性。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健全工会法律援助制度 积极推动《工会法律援助办法》修订   □ 本报记者  蒲晓磊

  9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工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进行分组审议。
  汤维建委员指出,工会法律援助可为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特殊群体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是工会组织履行维权基本职责的关键手段。在工会法实施过程中,应当继续强化工会法律援助的维权功能。对此,建议健全工会法律援助制度,一是积极推动《工会法律援助办法》的修订工作,进一步细化法律援助的形式、程序和具体实施的内容,为工会法律援助提供充分的支持。二是继续优化工会法律援助与政府法律援助的协作对接机制,工会法律援助应当更加主动地参与政府法律援助无法覆盖的部分,形成法律援助的系统合力。三是吸收更多法律人才参与工会工作,尤其是充分利用律师志愿者以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将其纳入工会法律援助专家库。四是创新法律援助机制,主动提前对接有法律援助需求的职工,并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援助活动。五是建立工会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将相关经费列入工会年度预算,并积极引入财政补贴和社会公益资金。
  杨振武委员指出,最近几年,我国稳就业保就业的压力较大,新就业形态的作用更加凸显,已成为重要的就业途径。但是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普遍面临工作时间长、强度大、社会保障相对不足等问题,工会服务和维权的针对性和广泛性还不够。建议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法治保障。
  谭天星委员建议,加强劳动领域法治建设,不断提高工会法治化水平,持续深入宣传贯彻工会法,加快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立法,补齐基本劳动标准、新业态劳动者权益维护等劳动法律的短板;加强劳动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劳动关系协商协调和劳动法律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环境保护税法修正草案授权国务院试点 引导企业及早采取减排治污措施   □ 本报记者  朱宁宁

  9月9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环境税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与会人员认为,修正草案补充完善了挥发性有机物的征税范围,授权国务院开展试点征收工作,并为进一步修改法律预留了制度安排,总体表示赞成。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许宏才建议国务院尽早公布试点方案。他指出,为了给纳税人提供更明确稳定的预期,应尽快明确试点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具体范围、征收依据和标准、应纳税额等税制要素,引导企业及早采取减排治污措施。同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应科学测算排放污染物造成的环境损害成本,研究设置能够覆盖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成本的税率标准,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税的调节作用。
  沈金强委员建议在试点过程中探索性地赋予地方因地制宜优化税率的自主权,允许地方根据本地的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现状和经济生态发展目标等,在法定幅度内实施差异化税率。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何成军建议加强生态环境部门和税务部门工作协同。“生态环境部门和税务部门之间应当加强密切配合,优化协同共治体系,推进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同时,改进基本信息采集方式,加强环境保护税与排污许可制之间相关指标信息共享,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环保数据、纳税数据自动抓取和上传,使纳税人申报更为高效、基本信息的采集更为便捷精准。”何成军说。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言文旅深度融合发展 增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吸引力影响力   □ 本报记者  朱宁宁

  9月1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国务院关于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分组审议,委员们就如何进一步推进文旅深度融合发展建言献策。
  李纪恒委员建议从多方面进一步推进农文旅深度融合发展。包括:在加强乡村文旅资源的挖掘和整合方面,打造具有乡村特色的文旅产品和线路,建设一批特色田园乡村、乡村旅游重点村等;在乡村文旅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培养一批懂文化、懂旅游、懂经营的乡村文旅人才,同时吸引城市人才到农村从事文旅产业;要完善乡村文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改善乡村旅游环境,加强乡村文旅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游客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要加强品牌建设和宣传推广,打造乡村文旅品牌,提高乡村文旅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文化是魂,科技是强大支撑。旅游既是传播文化、体验科技的载体,也是通过文化和科技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和幸福感的很好途径。”钟志华委员建议,进一步提高站位和认识,形成多部门统筹、各地区协同的体制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系统性创新力度,实施若干重大示范工程,逐步推广,带动全面发展。
  冉博委员建议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元素,充分运用新兴网络平台载体,生成更多具有世界性基因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符号、文化理念、文化产品。“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符号具象化、可感知,增强其在国际上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冉博说。
  “要加快文旅融合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填补制度空白。”李巍委员建议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规定,为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文旅产业成为支柱产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李巍建议,加快相关立法修法工作进程,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要及时制定修改相关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人大和政府要因地制宜地出台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此外,相关行业协会也要积极推进相关的规章制度建设和标准制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完善绿色低碳发展法律制度体系 为应对气候变化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 本报记者  蒲晓磊

  9月1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国务院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分组审议。
  何新委员建议,结合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统筹推进绿色低碳相关法律的立改废释工作,加快完善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法律制度体系,特别是要增强法律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为应对气候变化和“双碳”工作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建立健全碳排放的双控制度体系,加快构建符合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并与国际接轨的绿色低碳标准体系。同时,积极参与引导应对气候变化、涉碳等方面的国际标准规则修订,推动碳排放统计核算、碳足迹等规则标准衔接互认,助力我国绿色低碳产品参与国际竞争。
  郝平委员建议,完善法规标准,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目标任务的监督落实。利用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的契机,建立一套科学完备的关于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制度体系,进一步明确“双碳”目标的基本原则、战略规划、管理体制、法律责任等。加强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积极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督促公众牢固树立绿色低碳意识,自觉履行节能减排的社会责任。
  侯建国委员指出,我国应高度重视碳排放核算体系研究,通过深入研究碳核算理论、方法和技术,构建更合理科学的碳核算体系,推动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在碳排放及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责任中公平承担应尽责任。
  杨振武委员建议,科学制定“十五五”时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转型升级,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提高,能源需求保持较快增长,“十五五”时期降低碳排放难度较大。建议做好“双碳”专项规划,统筹考虑发展趋势、潜力和困难,科学制定“十五五”时期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国家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引领“双碳”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吕忠梅委员在调研中了解到,新能源车的电池回收技术已经不是问题,最大的难度在于电池标准不统一,电池型号众多,形状、容量、结构各不相同,难以形成规模化的处理体系,分散处理则成本高、危险大。对此,建议从源头上解决标准问题,统一新能源产业发展政策,完善设计、制造等产品全生命周期标准,把降碳和减污有机结合起来。
  汤维建委员指出,气候变化的司法治理是应对气候变化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组成内容,更是绿色法律治理在“双碳”领域的重要体现。我国气候变化司法制度必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诉讼制度相结合,在多维度发展和完善气候变化司法制度。因此,建议健全气候变化司法制度。一方面,既有的环境司法制度应当吸纳气候变化问题。我国需要构建气候变化行政公益诉讼、气候变化民事公益诉讼和气候变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进一步明确三者的起诉条件、事实认定规则和强制执行规则等内容。继续完善涉及碳排放权交易、碳汇交易的合同类私益诉讼规则以及由于企业违反气候保护义务所提起的各种私益诉讼制度,进一步丰富我国气候变化私益诉讼的类型;另一方面,气候变化司法需要继续完善内部与外部的衔接机制。在内部,明确不同类型气候变化诉讼的程序顺位问题和判决效力问题。在外部,优化气候变化诉讼和气候行政执法之间的衔接机制。
“伪营养师”夸大其词推销保健食品 专家建议 网络平台应压实“营养指导”内容审核责任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生病不用去医院,多吃点儿保健食品调理调理就行……”当前,网络上充斥着不少以营养师身份自居的“专业人士”,他们在各大社交平台或短视频平台进行所谓“营养指导”,很多消费者对他们的信任程度甚至超过了医生,心甘情愿成为他们所推荐保健食品的忠实用户。
  然而,这类打着营养师旗号的所谓“专业人士”醉翁之意不在酒,其真实目的并非为了消费者健康着想,而是为了推销保健食品。不仅这些产品存在夸大功效等问题,一些不负责任的“营养指导”更会严重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
  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健康法治研究与创新转化中心主任邓勇近日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保健食品销售人员必须明确销售行为边界,各大网络平台同样要肩负起相应审核责任,严查此类假借营养指导之名销售保健食品的行为。
圈子有点乱
  记者以“营养师”“营养指导”为关键词在网络社交平台上搜索后,发现不少网友发布关于家人迷信“营养师”,真金白银“买健康”的求助帖。在评论区中,一个较为集中的问题就是,这些所谓的“营养师”,究竟是什么来头?
  佳月(化名)前几年通过学习和考试成为一名注册营养师,如今经营着一个线下门店,主要指导用户减肥瘦身。她会定期在线上直播,分享一些健康饮食方法。
  “营养师这个圈子现在确实有点乱,不少人打着这个名头,实则在做着推销保健食品的买卖。”佳月介绍说,当前营养师种类主要有注册营养师、公共营养师、营养指导员等,其中注册营养师对学历、专业及工作年限的要求相对较高,其他类别的营养师也有对应的专业要求,工作内容主要是对健康和亚健康人群进行营养指导,或为民众提供合理膳食、均衡营养指导等。
  但现实中,特别是在网络上,各类“伪营养师”充斥其中,一些产品销售人员通过短期速成课程培训获取所谓“营养顾问”“健康讲师”等证书后,便开始以“专业人士”自居进行营养指导,实则为了直播带货。
  这类营养指导往往有精心设计的套路——目标大多锁定有迫切健康需求且信息辨别能力较弱的老年群体,借助所谓营养师的身份,通过营养指导引出他们想要推销的产品,再利用虚假案例、夸大产品功效等手段将普通保健食品包装成能有效治病的“灵丹妙药”。
  佳月说,营养师为用户作营养指导时,大多会依据用户个人身体状况、既往病史、生活饮食习惯等定制专属方案,以保障用户健康并收获最佳效果。当前,一些销售人员为了获取消费者信任,会假借营养指导名义为消费者定制“个性化方案”,但这些方案往往都指向推销产品,根本没有考虑个体差异,甚至缺乏科学依据,存在明显错误,给消费者健康带来很大威胁。
话术有点假
  健康是民生大计,不容虚假营销染指。在邓勇看来,唯有划清营养指导与商业营销的边界,才能让营养指导回归本真。
  “营养师提供的营养指导必须与保健食品销售脱钩。”邓勇指出,营养指导应当基于个体健康状况,提供科学、合理的膳食建议,而不是具体产品推荐。如果营养师以科普健康知识为主,不绑定具体产品,属于正当指导;如果以推销保健食品为目的,利用营养师身份诱导消费者购买,则属于商业营销行为。
  保健食品在我国具有明确的法律定位。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保健食品为特殊食品,产品属性为食品,国家对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需要依法进行注册或者备案。
  在实际推销中,最常用的手法就是暗示保健食品具有“防病治病”功效。邓勇指出,不论是营养师,还是保健食品销售人员滥用营养师身份进行产品推销,如果出现类似话术,已经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相关规定。
  此外,广告法第十八条禁止保健食品广告中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等内容。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也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邓勇认为,若以此类方式推销保健食品,就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打击应及早
  保健食品销售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邓勇认为,对于保健食品乱象,应多管齐下进行遏制。在销售方面,必须明确销售行为边界,比如不得夸大功效、不得暗示疗效、不能虚构案例,更不能在没有专业资质的前提下,虚构营养师身份以营养指导之名诱导消费者购买产品。
  当前,线上已成为保健食品销售的一个“主阵地”。在邓勇看来,各网络平台应落实主体资格审查制度,严格审查特殊食品入网经营者资质证照等信息,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向监管部门报告,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立即停止提供网络平台交易服务。同时,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等在网页展示上应有明显区别,避免混淆,保健食品销售页面应当在显著位置标示“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提示信息,避免误导消费者。
  针对营养师身份滥用等问题,平台要加大审查力度,对相关账号进行认证,清理营养顾问、健康讲师等模糊头衔,验证审核营养师资质,对于“营养指导”类内容应加大科学性和真实性审查,屏蔽虚假宣传。
  事实上,针对保健食品乱象,监管部门一直高度重视,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自2020年4月起,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多部委开展了为期五年的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目前,我国保健食品抽检合格率已达99.5%以上,行业整体规范程度持续提升。
  “监管部门在严格保健食品注册备案管理的同时,也要对线上直播、社交平台发布信息、线下开展健康讲座等多种保健食品销售渠道实施更有针对性的监管,从源头阻断虚假宣传链条。”邓勇希望,消费者能理性看待保健食品功效,明晰“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物”的理念,科学选购,谨防误导。购买保健食品要选择正规渠道,不要轻信所谓“专家”“营养师”将产品夸大为“灵丹妙药”的言辞。
漫画/李晓军  
首个针对不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出台 全面落实文物保护“最小干预”原则   □ 本报记者  朱宁宁

  为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工作,国家文物局近日印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对现阶段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的项目范围、申报管理、实施要求、技术要点等作出规定。
  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支持文物保护由抢救性保护向抢救性与预防性保护并重转变”。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系统部署了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任务,提出要提升预防性保护能力,编制不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导则。
  作为首个针对不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导则》一经出台便受到文物行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编制出台《导则》,是落实中央关于文物保护利用改革部署的具体行动,有利于减少文物建筑修缮频次和干预力度,除小病、防大病,更好保存延续文物建筑的价值和真实性,不断提升保护管理水平,扎实推动文物保护由抢救性保护向抢救性与预防性保护并重转变。”国家文物局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负责同志说。
提炼试点经验
  预防性保护虽然是源自国际文物保护界的概念,但在我国传统中早已有大量实践经验。
  “新中国成立以来,文物部门持续组织实施文物建筑保护修缮工程,抢救保护了一大批重要文物建筑,具备了从抢救性保护向抢救性与预防性保护并重转变的初步条件。”该负责同志说,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文物建筑占比超过60%,与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类型相比,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工作的需求较大、基础相对较好。
  2021年,国家文物局启动11处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试点项目,以我国古代“岁修”模式为蓝本,选取故宫、天坛、承德外八庙、晋祠、苏州吴中区、兰溪诸葛村、曲阜孔庙孔府、青岛八大关、广州光孝寺、梓潼七曲山大庙、西安城墙的部分文物建筑,开展为期两年的预防性保护试点工作,2023年顺利完成。2024年,基于试点经验,国家文物局着手建立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制度,组织编写《导则》。2025年8月,《导则》经国家文物局党组会审议正式印发。
  “《导则》的制定阶段经过了理论研究、深入调研、试点探索和论证评估等环节,不断优化调整。”该负责同志强调,为审慎推进该项工作,《导则》现阶段为试行,之后会根据各地的问题和建议作必要调整和完善。
规范预防保护
  据介绍,《导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明确现阶段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项目的定义与范围。《导则》明确了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的定义,适用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文物建筑(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的预防性保护工作。
  明确项目周期和组织实施要求。《导则》规定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项目纳入年度项目计划集中申报,需编制项目计划书和工作方案,周期一般为三年。同时要求,如果文物管理使用单位自身文物建筑保护修缮专业技术能力不足,可以委托具备文物建筑保护修缮技术能力的省古建院(所)、省文物保护中心、省文物考古院(所)等单位实施项目管理,为项目实施的总体质量提供保障。
  明确项目工作框架和实施边界。《导则》确立了以调查诊断、专家决策、专业检修、全过程记录为核心的预防性保护工作框架。同时,还对年度报告、结项报告、验收提出了要求。
  明确项目技术要求,突出强调“最小干预”原则。《导则》提出文物建筑屋面、木结构、墙体等11个部位调查诊断的工作重点以及基本对应的11个部位专业检修的实施范围、干预程度,对预防性保护项目的干预力度作出明确限定。《导则》全面落实“最小干预”原则,强调风化、断裂但不影响结构和使用的砖石构件,应现状保留;强调各单体建筑不得整体重做墙体粉刷;强调不得翻新彩画;强调在没有油饰传统的地区或油饰已基本缺失的建筑群,不得重做油饰,防止整饰一新。
抢救与预防保护并重
  保养维护能使文物建筑保持在较好状态,在病害发生之初即予以解决,实现“最小干预”。
  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予以补助。”
  “文物建筑保养维护是文物管理使用单位的法定职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政策、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该负责同志指出,地方政府和文物管理使用单位应在文物建筑保养维护方面持续投入,将保养维护列入每年的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
  《导则》强调,要高度重视文物建筑保养维护工作,统筹推进《导则》与《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古建筑日常保养维护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做好文物建筑保养维护工作,明确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项目不取代保养维护,两者共同构成互为支撑的工作体系。
筑牢AI处方乱象治理的法治防线   □ 张才华

  上海某连锁药店借助互联网医院AI生成电子处方,自行编造、伪造记录和票据,4天内生成350张伪造的人血清白蛋白处方,这一案例撕开了互联网医疗监管的漏洞。
  在利益驱动下,本应辅助诊疗的AI,沦为违法售药的工具。患者勾选症状即可获取处方,药师审核形同虚设,“先药后方”“代客问诊”等操作屡见不鲜。这种“秒开处方”的黑色产业链,既违反《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中禁止AI自动生成处方的规定,更将公众用药安全置于险境。
  当算法脱离法治轨道,医疗本质异化为利润变现的生意,如何用法治利剑斩断这条失控的“处方流水线”,成为亟待破解的现实课题。
算法滥用
  AI在医疗领域的应用本应恪守“辅助不替代”原则,现实中却出现严重异化。2025年初,湖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通知》,明确禁止AI生成处方。但在全国范围内,部分机构为追求效率,将AI包装成“智能医生”,直接根据患者输入的症状生成处方。这种技术越界不仅违反《处方管理办法》中处方须由执业医师开具的规定,更暴露出AI在个体化诊疗中依赖的历史数据存在区域局限的缺陷,使得其无法像医生那样捕捉患者细微的体征变化,进而导致误诊风险极高。
  监管真空加剧了乱象蔓延。现行法律规定“谁开处方谁负责”,但AI作为工具无法独立担责,极有可能引发生产商、使用方、平台方相互推诿。更为严重的是,部分互联网医院与药店通过“影子链接”私域交易,处方流转信息无法追溯,监管部门取证困难,使得违法成本极低,形成“违规—罚款—再违规”的恶性循环。
  互联网医疗平台的营利模式进一步引致异化。部分平台将医生收入与处方量挂钩,诱导过度诊疗;药店通过“AI处方+药品配送”闭环,将处方药销售包装成“便捷服务”,甚至衍生出“处方审核费”“电子签名费”等隐性收费。
共生逻辑
  AI处方乱象的滋生,源于一条横跨技术研发、诊疗服务、药品销售的利益链条,各环节通过规则规避实现监管套利,形成畸形共生关系。
  技术供给端的“定制化违规”是链条的起点。部分AI厂商为抢占市场,开发可绕过监管的算法模型,设置“敏感词过滤”功能,当患者输入“过敏”“肝肾功能异常”等关键词时,系统自动生成“无禁忌”的虚假诊断。这种“技术黑箱”为下游违规提供了工具支撑,而厂商则以“技术中立”为由逃避责任,形成“研发—销售—获益”的利益闭环。
  诊疗服务端的“合规性伪装”是链条的核心。根据《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互联网医院必须依托实体医疗机构,但部分医院为赚取“处方流转费”,对合作药店的AI处方“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更有机构通过“代客问诊”造假,客服人员冒充医生与患者对话,再将记录导入AI生成处方,用“人机配合”规避“医师亲自诊疗”的法律要求。
  药品销售端的“流程性造假”完成链条闭环。药店为突破处方药销售限制,将AI处方作为“合规凭证”,实则简化审核流程,执业药师仅核对电子签名,不核实患者真实病情,对重复购药、超量购药等异常行为视而不见,甚至主动指导患者修改用药信息以通过系统校验。人血清白蛋白等管制药品通过这种方式流入美容机构、养生会所;精神类处方药经社交平台转售给青少年,形成“处方造假—违规售药—黑市流通”的完整链条。
  这条利益链的运作逻辑,本质上是对医疗监管规则的系统性规避,技术端提供“违规工具”,服务端提供“合规外衣”,销售端完成“利益变现”,而监管的条块分割、信息壁垒则为其提供了生存空间。
法治破题
  破解AI处方乱象,维护药品管理秩序,需以法治思维重构监管逻辑,从责任明晰、技术赋能、刑事惩戒三个维度织密防护网。
  强化药店主体责任,筑牢终端防线。药店作为处方落地的最后一环,首先应建立“双审核+现场复核”机制。执业药师不仅应在线审核电子处方,还应对患者进行视频问诊,确认用药指征。其次应引入“异常处方熔断机制”,对短期内重复购药、超量购药等行为自动冻结交易,触发监管预警。同时,将药店纳入医保信用评价体系,对违规者实施跨区域联合惩戒,直至吊销医保定点资质。
  运用区块链技术,实现处方全流程溯源。区块链的不可篡改特性为处方监管提供了技术支撑,将处方开具、审核、配送等环节上链,医生资质、患者病情、药品流向等信息实时可查,监管部门通过智能合约自动抓取异常数据。湖南试点的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已证明其效能,所有处方经省级平台流转,实现“来源可溯、过程可查、责任可追”,从技术层面破解“处方造假”难题。
  激活刑事规制,震慑源头违法。对AI厂商的“技术作恶”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明知算法被用于生成虚假处方仍提供技术支持,且与药店按处方量分成的,可视情节严重程度,考虑以非法经营罪论处。对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擅自销售医疗AI产品的,以非法经营罪或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追责。通过刑事合规倒逼行业自律,让技术研发回归辅助诊疗的本质。
  AI处方乱象的本质,是技术创新与监管滞后的碰撞。当算法能在10秒内生成处方,法治必须以同样的速度回应治理需求。从明确AI诊疗边界的《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到区块链溯源的技术赋能,再到刑事规制的底线震慑,这些举措勾勒出“技术+法律”双轮驱动的治理路径。
  未来,还须进一步完善立法,明确AI辅助诊疗的法律定位,细化“人机协同”的操作规范。建立跨部门数据共享平台,打破医疗机构与监管部门的信息壁垒。唯有让算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互联网医疗才能真正成为守护健康的“数字良医”,而非威胁生命的“失控代码”。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卫生健康法治与社会发展研究院)
丽水:政法机关守护抗战旧址赓续红色血脉 □ 本报记者      王    春
□ 本报通讯员  吕佳慧  范雅楠

  在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仙渡乡董弄村,一座青砖黛瓦的百年老宅静静矗立。
  83年前,北乡抗日自卫队在这里点燃了丽水民众抗日的烽火。而今,莲都区人民检察院通过一纸检察建议,让这座承载着抗战记忆的旧址焕发光彩,书写了红色资源保护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的新篇章。
  位于董弄村的董氏民居建于1921年。
  1942年6月,为打击日军侵略,丽水北乡共产党员刘智明、陈天顺等人发动百余名农民组成北乡抗日自卫队,以董氏民居为聚集点组织群众参加抗击日军斗争,在丽水地区抗日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期间,董氏民居被列为莲都区不可移动文物。它不仅是一处建筑遗存,更是一本镌刻着浙西南抗战史的立体教科书,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和爱国主义教育意义。
  然而,商业化改造让旧址的原有风貌日渐模糊,抗战主题陈展的缺失更使其教育功能弱化,这座承载着丽水抗日记忆的旧址,在时代变迁中,逐渐黯淡了历史的底色。
  今年5月,莲都区检察院收到线索后开展调查核实。检察官们实地走访取证,收集村民口述历史,查阅党史资料,查明线索属实,于6月立案,并向行政监管单位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全面履行管理和保护职责,对案涉抗战旧址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检察建议引起了莲都区相关单位的高度重视,整改工作迅速展开。在多部门协同推进下,当地系统整理了北乡抗日自卫队的抗战资料,精心编制修缮方案,不仅恢复了旧址的抗战主题展陈,更将抗战旧址与仙渡乡特色茶产业结合,创新“文物+旅游+产业”模式,推出“红茶旅融合”红色研学路线。
  如今,游客既能在这里触摸历史的温度,又能品味当地特色茶香,实现了红色记忆与绿色发展的完美交融。
  “每一处抗战旧址都是活着的历史教科书,保护抗战旧址,就是守护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参与办案的检察官钟时剑说。
  抗战期间,丽水成为日军重点攻击的目标,丽水军民用生命捍卫着这片土地。在这片红色热土上,保留了大量珍贵的革命遗迹,更镌刻着无数可歌可泣的红色记忆。
  丽水政法机关正以高度的历史自觉,持续推进红色遗产保护,深耕红色文化精神传承,在赓续红色血脉的实践中结出累累硕果。
  在丽水市缙云县壶镇镇西隅,有一座横跨溪水的贤母桥。
  抗日战争时期,中共处属特委联系浙东秘密交通站就设立于贤母桥下。
  1944年,中共处属特委机关迁到缙云后,特委委员杜毅贞和她的母亲、孩子租住在壶镇赤岩下、沈宅、壶镇贤母桥桥西“吕立大”商店等处,以卖雪花膏为掩护做地下工作。而“吕立大”商店也成为浙东联系工作的主要交通联络站之一。
  现在,这里已被列为缙云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缙云县公安局协同文保部门建立“民警+村民志愿者”巡逻机制,联合保护贤母桥遗址,防止人为破坏或自然侵蚀,并增设安防设施,维护庄严环境。
  缙云公安还在贤母桥等场所植入反诈案例,用“红军送粮”的群众路线类比“警民共防诈骗”,达到良好的警示效果。
  同时,缙云公安开展常态化红色基地教育,定期组织民警赴中共缙云一大会址(燕翼小学)开展主题党日活动,通过重温入党誓词、学习党史文献、聆听英烈事迹(如卢勇烈就义故事),深化“忠诚使命”的浙西南革命精神内核。
  丽水抗战精神,是“众志成城的协作力量”。
  全面抗战中,丽水人民团结一心,青年积极前往前线抗击日寇,工人加班加点修建丽水机场、阻塞瓯江工程等大批军事设施,群众主动配合参与军事行动和交通运输,各工商金融单位保障浙江战时经济运行,存续浙江经济火种,凝聚起“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合力。
  当下,在丽水市委政法委的领导下,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联动攻坚破解司法领域难题,将当年大后方的协作精神转化为新时代的“法治共同体”效能。
30家法律服务机构亮相2025年服贸会 多角度展现中国涉外法律服务智慧水准   □ 本报记者 万静 徐伟伦
  
  2025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以下简称服贸会)最具特色的专业展区——法律服务专题展,在商务服务展示板块中吸引了大家的注意。
  近年来,国际市场对于不同类型的法律服务需求在不断扩充。由司法部主办、律师局指导、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牵头组织,在2025年服贸会供应链与商务服务专题展下举办的第五届法律服务专题展区,全方位展示我国涉外法律服务机构的出色形象和专业实力。
高水准法律服务助力“一带一路”
  为充分展示涉外法律服务机构良好形象,推介涉外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成果,自2021年以来司法部多次在服贸会举办法律服务专题展。
  根据主办方安排,今年的法律服务专题展区位于首钢园区13号馆。法律服务专题展有30家法律服务机构参展,其中,仲裁机构6家、公证机构3家,涉外法律服务较发达的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湖南、四川、云南、陕西等省(市)的优秀涉外律师事务所20家及“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盟。
  在服贸会开幕第一天,《法治日报》记者就直奔13号馆法律服务专题展区。位于门口位置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展位旁,挤满了驻足参观的观众。原来是方圆公证处为此次参展带来的“伴手礼”——制作精美的“北京中轴线”书签,吸引了大家的目光。
  “用北京中轴线及相关景点为背景做书签,就是想把普法宣传和传统文化相结合,提升公证工作的亲切感和文化感知力。”工作人员笑着告诉记者。
  北京市方圆公证处是北京地区成立最早、规模较大的公证机构,可依法办理各类国内和涉外、涉港澳台公证,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发往世界180多个国家和地区。
  “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盟是我国法治领域首个以“一带一路”命名的,由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律所、仲裁、商事调解等领域的行业协会、法律机构、社会组织及个人等组成的非政府国际性专业组织,是服务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国际合作平台。
  联盟交流合作部负责人说,服贸会作为中国扩大开放、深化合作、引领创新的重要窗口,其磅礴气象生动诠释了“中国式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法律服务是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制度型开放的关键一环,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盟应时而生,必须主动融入国家开放大局,在服务贸易的全球化浪潮中找准定位、展现担当。联盟连续几年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和会员参展,有信心团结全球法律服务同仁,共同为全球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能和活力。
  涉外仲裁成高效高质争议解决渠道
  仲裁作为国际通行的纠纷解决方式,通过高效、专业的服务帮助企业化解跨国经营中的矛盾,为国内外经营主体提供便捷的争议解决渠道。
  记者注意到,此次参展的很多法律服务机构都将“为‘一带一路’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作为自己重点推介的内容。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展台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贸仲坚决响应国家号召,以保障共建“一带一路”走深走实为原则,为纠纷解决提供高效高质法律服务。
  据了解,拥有境外工程承包资格的中央大型施工企业,通常作为工程总承包方投身“一带一路”共建国家许多大型基础性建设工程,和很多企业建立了广泛的工程总包、分包合同关系。在境外项目的合同执行过程中,争议纠纷在所难免。各国法律基本都规定工程合同纠纷应在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由于语言和法律体系国内外不一致,案件审理耗时长,国外建设项目可能因此长期停工,经济损失不断扩大。而选择熟悉国内企业情况的仲裁机构进行调解,结案时间短、效率高,成为涉外商事纠纷调解的重要解决途径。
  据悉,贸仲成立至今已受理7万余件案件,当事人遍及世界166个国家和地区,裁决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承认与执行,已成为世界上最重要、最有影响力的国际仲裁机构之一,被《国际仲裁调查报告》评为全球最受欢迎的五大仲裁机构之一,仲裁规则也入选全球前五最受青睐的仲裁规则。
  深圳国际仲裁院创设于1983年,是粤港澳地区首家仲裁机构。截至目前,深圳国际仲裁院当事人覆盖143个国家和地区,仲裁员覆盖129个国家和地区,受理案件争议金额连续3年超千亿元,国际商事仲裁个案最高金额超人民币300亿元。
  在深圳国际仲裁院展台,负责人黄郭勇向记者介绍,仲裁机构在做好涉外仲裁事业时,应完善涉外仲裁规则、加强涉外仲裁机构建设、提高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力。这些措施将有助于提升我国涉外仲裁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法律服务让企业“出海之路”走得更稳
  法德东恒柯伍陈(南京)联营律师事务所,是江苏省首家苏港联营律师事务所,坐落于南京玄武律政中心,由“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与香港地区头部律所柯伍陈律师事务所携手创立,依托香港地区,整合全球资源,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各类跨境综合法律服务,助力中国企业出海。
  联营律所负责人沙鹭律师告诉记者:“近年来,内地与香港的经贸往来日益频繁,不管是个人行为还是商务活动很多都涉及法律问题,由于历史原因,内地法和香港法分属于不同的法域,差异巨大,而我们联营律所就像跨法域的一座桥,让法律服务的‘车流’在两地畅通无阻。”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沙鹭所说的这座“桥”的背后,是江苏与粤港澳大湾区、南京与香港深度融合的缩影,也是区域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引擎。
  据了解,此次法律服务专题展的参展机构,不仅有能在融资并购、诉讼仲裁、知识产权、企业合规等领域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也有深耕国际贸易、海商海事、电子商务、医药卫生等领域的专业性律师事务所,能够为“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和“迎进来”的外商提供全方位高水准的涉外法律服务。
  比如金杜律师事务所是全球领先的国际化律所,在全球设有26家办公室、3700余名专业人员,在中国有17家办公室、2000余人,业务涵盖投融资、并购、争议解决、知识产权、资本市场等。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是我国最早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在国内设立了12家分所,还在阿联酋迪拜、尼日利亚阿布贾、赞比亚基特韦设有3家国际办公室。
  公证服务帮助经营主体更好拓展海外业务;仲裁协助化解企业跨国经营难题;律师工作更好化解矛盾纠纷……对外开放不断走深走实,离不开高水平涉外法律服务提供的坚实保障。
2025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开幕式举行   本报讯 记者刘欣 9月15日,2025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开幕式在云南省昆明市举行。本届网安周主题为“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以高水平安全守护高质量发展”,由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十部门联合举办。
  本届网络安全宣传周期间,还将举办网络安全技术高峰论坛、网络安全博览会暨网络安全产品和服务国际推介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人才招聘会、网络安全及数字产业投资会、主题日和网络安全“七进”等活动。
  据悉,9月15日至21日,2025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
关注·网络安全宣传周   ▲ 9月15日,江西省分宜县公安局组织民辅警走进辖区校园开展网络安全宣传,通过PPT演示、案例讲解、趣味问答等方式,引导青少年增强网络安全意识。图为民辅警在分宜县职业技术学校向学生讲解网络安全知识。
本报记者 黄辉  
本报通讯员 黄小军 摄  

  ▲ 为筑牢校园网络安全防线,9月15日,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法官来到枣庄市第四十一中学,为同学们送来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图为法官为学生们讲解网络安全知识。
本报通讯员 王海楠 吉喆 摄  
合肥经开区优化民生服务 □ 本报记者   李光明
□ 本报通讯员 郜  征
            李长龙
  
  每天早上一上班,安徽省合肥经济开发区临湖社区服务中心卧云居委会网格长小胡便挎着记录本走出单元楼,开始了她一天的工作。
  这一天,她仰头望着3楼方奶奶家的窗户,转身走向楼道角落的水表箱,掀开盖子看看数字,与昨天傍晚记录的数字分毫不差。
  “方奶奶平时这个点该烧早饭了,得赶紧上去看看。”小胡快步上楼,敲开房门才发现老人身体不适,一直躺卧床上,没有做饭。她立即联系社区医生上门,给方奶奶提供帮助。
  这得益于卧云居委会为独居老人织就的“安全网”。党员志愿者分片包户,把13块水表的位置、老人用水习惯都记在本子上。近来,通过水表异常共发现老人意外情况8起,成了老人们“嘴上不起眼、心里离不了”的守护。这些手抄的数字里,藏着社区最实在的牵挂。
  经过30多年发展,合肥经开区综合发展水平已跻身全国230多个国家级经开区第一方阵。该区多年来始终聚焦居民群众的急难愁盼,不断优化民生服务,探索解决居民居家康养、社区就餐、生活保障等方面的“末端堵点”,让城市更温暖。
  在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熙熙攘攘的门诊大厅里,志愿者们的身影总能让人心头一暖。
  “如何快速找到科室、少跑冤枉路”是许多患者,特别是老年患者最头疼的“小事”。该区芙蓉社区服务中心“医路有你”志愿者们经过医院严格培训,化身“行走的导诊台”,对科室分布、挂号缴费流程、手机预约、医保政策等了然于胸。84岁的张大爷腿脚不便,过去一想到复杂的就医流程就“犯怵”,如今,“医路有你”志愿者为他提供了“一对一”陪诊服务。
  “我又确认过了,患者情绪稳定。”在合肥经开区高刘街道沈塘村委会门前,“志愿100”公益车队队长王超一边系安全带,一边通过后视镜观察后座的患者,这不是王超第一次在黎明时分送孤寡老人前往医院紧急就医。
  几年前,面对高刘街道孤寡老人、残障人士“看病难、出行难”的困境,王超与21名党员干部、热心居民组建起公益车队,用私家车搭建起“移动生命线”:从定期接送尿毒症患者透析,到深夜护送突发高烧的82岁老人转院,再到送失能老人抢救……车队创新“预约+应急”双模式——独居老人手机里的“3号键”直连志愿者,成为24小时不断线的“生命热线”。
  居民细小事,就是大民生。合肥经开区从居民最关心、最需要的“末端小事”做起,让辖区居民享受到更多便利和温暖,共享城市发展成果,幸福感更实在。
第三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完成督察反馈   本报讯 记者张维 记者日前从生态环境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获悉,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9月11日至13日,第三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向山西、内蒙古、山东、陕西、宁夏5省(区),以及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家中央企业反馈督察情况。督察组组长宣读督察报告,省(区)党委书记或集团公司党组书记作表态讲话。督察组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被督察对象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据了解,各督察组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相关要求,统筹开展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进一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总体看,此次被督察的省份和中央企业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同时,督察也发现一些突出问题:一些省区“两高”项目盲目上马问题仍然存在,部分敏感区域生态保护治理成效还不稳固,违法捕猎贩卖野生鸟类多发频发,“挖湖造景”问题整改不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四水四定”要求落实不到位,污染防治攻坚战存在短板。一些中央企业没有真正发挥在生态环保领域的示范带头作用,生态环保主体责任落得不实,体制机制不完善,能耗管控不到位,落后设备淘汰滞后,生态环保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指导督促被督察对象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要求,在45个工作日内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程序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后续工作中持续加强调度督促,对发现的问题紧盯到底,推动被督察对象切实整改到位、取得实效。
2025年庆丰收农业农村法律知识线上竞答活动启动   本报北京9月15日讯 记者刘欣 在第八个中国农民丰收节到来之际,由农业农村部法规司、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全国妇联权益部主办的2025年庆丰收农业农村法律知识线上竞答活动于9月15日正式启动。本次竞答活动为期10天,将持续到9月24日。
  本次竞答活动旨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法律知识,引导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广泛宣传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所需法律知识。
  竞答题目涵盖宪法、民法典、乡村振兴促进法、粮食安全保障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畜牧法、渔业法等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还针对防范打击“订单农业”骗局、农资“忽悠团”等坑农害农行为及农村妇女权益保护、扫黑除恶等设置专门题目,广大农民群众、基层干部、涉农主体及其他社会公众均可参与。
教育部开展专项资金检查 巩固深化“校园餐”专项整治成果   本报讯 记者赵晨熙 记者近日从教育部了解到,为全面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使用,巩固深化“校园餐”专项整治成果,教育部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检查。
  检查组分赴有关省份,通过座谈访谈、查阅资料、实地检查及入校陪餐等方式开展严格检查。责任落实方面,重点检查教育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包括学校食堂内部控制、食品安全管理等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落实情况,教育行政部门开展监督检查、业务培训等情况。食堂管理方面,重点检查食材制作全流程管理情况,包括食材采购、配送、验收、贮存、加工、留样等食品制作关键环节控制情况。财务管理方面,重点检查膳食经费财务管理相关情况,包括财务制度建设、会计核算、财会监督等情况。膳食经费补助资金管理方面,重点检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资金收支相关情况,包括补助资金安排、使用、监管等情况。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将第一时间向相关省份主管部门反馈,提出整改要求,督促落实闭环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国网中卫供电公司保障青储收割   本报讯 记者申东 通讯员蒋晓磊“近期,辖区内青储饲料收割已大面积铺开,每天远程巡视时一定要仔细认真,不放过任何隐患,保障电网和秋收安全。”近日,国网中卫供电公司监控班负责人在班组会上说。青储收割作业季节性强、时间集中,现代化收割机械体型庞大,一旦操作不慎极易发生严重后果,国网中卫供电公司针对辖区实际情况,开启“青储收割”专项保障工作。据了解,该公司充分利用输电全景智慧管控平台、无人机巡飞等科技手段,对跨越农田的输电通道进行24小时不间断轮巡,一旦发现大型机械在保护区范围内作业,立即联系班组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管控并告知农户相关安全注意事项。
武山检察着力锻造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   近年来,甘肃省天水市武山县人民检察院把“人才强检、人才兴检”摆在重要位置,着力锻造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武山县检察院强化政治引领,将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作为抓实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的重要任务,依托“三会一课”、政治轮训、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载体,扎实推进干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今年以来,共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9次,开展讲党课活动3次,组织干警集中学习15次。
  该院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融合发展为目标,统筹推进综合培训、业务培训、同堂培训、网络培训,先后组织19名干警参加上级检察机关举办的业务培训班,组织200名干警参加网络培训,通过精准施教提升干警业务本领;开设“传学讲学”课堂,将个人自学、干警互学、集体研学、全院领学相结合,努力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氛围。
  武山县检察院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大力推进文化润检、文化强检,持续激发队伍内生动力。该院在办公室楼道打造党建、法治、廉洁文化阵地,让干警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文化熏陶;以“五四”青年节等时间节点为契机,组织开展演讲比赛和朗读比赛,传承红色基因,擦亮忠诚底色;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通过召开节前警示教育会、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全力筑牢干警廉洁思想防线。
      贾虎胜 王冬东  
枞阳供电“三零三省”服务助力高标准农田建设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推动农业转型升级、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陆续建设高标准农田10万余亩,着力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国网枞阳县供电公司以此为契机,与县农业农村局加强沟通协调,全面推广用电报装“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省”(省力、省时、省钱)服务,持续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助力高标准农田建设。
  枞阳县横埠镇高标准农田改建项目涉及新丰圩、少丰圩周边5个行政村的田块整治、抗旱排涝等基础设施建设。枞阳县供电公司主动参与项目前期设计,仔细勘察线路走向,结合农田分布和灌溉需求,按照“一田一策”模式编制供电方案,为农田基础电力设施建设提供有针对性的意见。
  今年入夏以来,持续高温少雨天气导致横埠镇高标准农田出现旱情。枞阳县供电公司提前准备分界开关和互感器等配套电力设备,进一步降低农田建设费用;开辟办电“绿色通道”,在农田内部电力设施改建完成后,第一时间组织验收和带电搭火作业,确保农田高效灌溉;安排工作人员巡视农田电力设施,指导种粮大户操作植保无人机时与高压线路保持安全距离,使“安全用电”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左朝阳 周里  
数智赋能 细化标准 网格管理 江西吉安县法院激活终本出清改革“一池春水”
□ 本报记者   黄  辉
□ 本报通讯员 谢康明

  终本案件的有效处理一直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键所在。近年来,为破解终本案件执行难题,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优化举措,持续深化终本出清改革,助力基层社会治理。
建立智能终本出清平台
  前不久,吉安法院在处理一起终本案件时,通过与金融机构数据对接,迅速发现被执行人隐匿在异地银行账户中的资金,及时采取冻结措施,成功执行到位案款,让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得以实现。
  “以往,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犹如大海捞针,耗时费力且效率低下。如今,借助智慧执行平台,执行法官只需轻点鼠标,就能在短时间内查询到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证券、不动产、车辆等多方面的财产信息,实现对财产的‘一键查控’。”吉安法院执行局局长周修文说。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数智赋能成为终本出清改革的强大引擎。吉安法院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构建智能化执行查控体系,打破信息壁垒,实现对被执行人财产的全方位、实时化查控。
  不仅如此,吉安法院还在全省法院率先试点构建智能终本出清平台,依托大数据对海量的终本案件数据进行分析,为终本案件出清提供精准支持。通过建立风险评估模型,系统可以根据被执行人的过往执行记录、财产变动情况等多维度数据,精准评估其履行能力和执行风险,帮助执行法官制定个性化的终本出清方案,提高案件出清效率。
  据悉,智能出清平台运行以来,终本案件出清效率较之前累计提升50%。在一些复杂的终本案件中,智能语音识别、图像识别等技术也大显身手,实现案件信息快速比对、被执行人查找精准定位,让终本出清工作更加高效智能。
健全终本案件制度体系
  围绕终本案件的识别、管理、恢复执行、退出等关键环节,吉安法院探索建立健全一系列科学规范、严谨细致的制度体系,确保终本出清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
  在终本案件识别环节,明确细化终本标准,严格审查程序,杜绝随意终本、违规终本现象发生。制定详细财产调查清单和调查流程,要求执行法官在穷尽所有调查手段后,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方可依法裁定终本。同时,建立终本案件内部评查机制,制定《关于实行内部交叉执行机制的方案》,定期对终本案件进行质量检查和交叉执行,对不符合终本条件的案件及时纠正,确保每一个终本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
  “对于终本案件的管理,我们出台《终本案件清理化解工作指引(试行)》,实行分类分级、动态出清。同时建立终本案件‘周筛查、月研判、季清理’工作机制,有效提高终本案件的出清率。”吉安法院副院长何燕兰介绍说。
  根据案件的执行难度、标的额大小、被执行人情况等因素,对终本案件数据进行分类管理、实时更新、定期筛查……在各项终本管理制度的规范下,吉安法院执行案件终本率仅3.01%,终本出清率57.32%,终本案件合规率达100%。
  此外,吉安法院还完善终本案件听证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机关共同参与终本案件听证会40余次,切实加强对终本案件的监督管理,确保出清工作规范高效推进。
构建终本出清协助网络
  “我们一直致力于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凝聚出清合力,网格管理作为一项重要手段,在终本出清改革提升基层社会治理上一直发挥着独特优势。”吉安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素梅说。
  在处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终本案件中,被执行人欧某长期外出躲避执行,吉安法院执行法官从综治网格员处了解到被执行人近期回家的消息后,迅速行动,成功将其找到,并促使其履行还款义务。
  据了解,吉安法院积极探索“执行+网格”工作模式,将终本出清与基层373个村居网格深度融合,借助网格员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终本出清协助网络,有效破解查人找物难题。
  在实际工作中,法院与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将终本案件信息推送至网格,网格员协助执行法官开展调查走访、送达法律文书、查找被执行人行踪和财产线索等工作,网格协作机制建立以来,基层网格员成功协助出清案件225件,参与率达60%。
  为进一步激发网格员参与终本出清、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吉安法院还与基层党委、政府协同建立网格员培训、考核、激励机制,定期组织网格员开展执行业务培训,提高其法律素养和协助执行能力,对工作表现突出的网格员给予表彰奖励,充分调动其参与执行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数智赋能、制度识别、网格管理,三者之间相互支撑、协同发力,共同推动终本出清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吉安法院的一系列创新举措,让越来越多的终本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司法公信力得到显著提升。
河南中牟检察监督助推社区充电规范管理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周  航 丁珂

  “现在充电既方便又透明,再不用冒险拉电线了。”9月8日,河南省中牟县广惠街一些老旧小区居民看着新安装的智能充电桩说。这是中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多个部门对老旧小区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乱象治理取得的成效。
  2024年夏,中牟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老旧小区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现象又有反弹。检察官走访了解到,群众因户外充电不便或电费过高等原因仍选择“飞线充电”,存在明显的消防安全隐患。
  中牟县检察院深入调查发现,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普遍未分开标注电费和服务费,仅笼统显示每度电0.56元至1.5元;电动汽车充电桩虽分开标识,但电费从1.4元/度到2元/度不等,服务费0.3元/度到0.7元/度,价格差异悬殊,群众直呼“看不懂、算不清”。
  带着“充电费到底由谁定、收多少才合理”的疑问,中牟县检察院向县电力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求证。根据相关规定,户外充电费需分别标注电费和服务费。河南省明确电动自行车充电电费执行居民用电标准(0.56元/度),电动汽车执行工商业分时电价(低谷0.37元/度至尖峰1.019元/度);服务费则属市场调节价,0.3元至0.7元/度区间合理。
  “调查结果显示,电费定价不透明、不规范,部分运营商甚至超标准收取电费。解决民生难题,既要‘当下改’,更要‘长久立’。检察机关要通过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推动完善充电设施布局,让规范充电成为居民生活的‘新常态’。”中牟县检察院检察长薛国营说。2024年9月5日,检察机关针对“电费标识不清、价格偏高、收取混乱”等问题,以行政公益诉讼案立案后,形成《督促整治电动车充电站价格乱象调查终结报告》,梳理出“未分开标注电费与服务费”“电动汽车电费超工商业标准”等问题。
  2024年9月9日,中牟县检察院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同时抄送县发改委、消防管理等相关部门。
  针对县市场监管局“无明确电价依据难作为”的症结,中牟县检察院经与县发改委沟通交流,于2024年9月20日联合制定《中牟县规范电动车户外充电收费行为工作方案》及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发改委、市场监管、消防等8部门职责,建立“排查—通报—整改—回头看”闭环机制。
  2024年10月初,中牟县发改委召开价格听证会,结合居民用电、工商业分时电价标准,正式统一电动车户外充电电价。随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逐一梳理辖区充电设备数量及收费标准建立问题台账。县市场监管、房管、消防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逐一对接物业管理公司和运营商,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明码标价、分开显示电费与服务费”。
  针对老旧小区充电设施不足的“老大难”问题,县联席会议创新解决方案:由县自然规划局统计需扩建、改建充电设施的小区,交由县电力部门同步安装设施,确保“建设与整改”一步到位。
  经过近一年的整治,中牟县电动车充电市场焕然一新:89个老旧小区完成收费标准整改,充电设备均张贴“电费+服务费”明细标识。电动汽车充电均价从1.4元/度降至0.8元/度(含服务费),电动自行车充电价格稳定在0.56元/度至1.2元/度(含服务费),“飞线充电”投诉量同比下降92%,消防安全隐患从源头上消除。
  “‘飞线充电’屡禁不止就是因为没有电动车户外充电统一电价可参考,导致市场监管部门不能监督纠正,检察机关在充分调研后向相关部门发送检察建议,积极推进本辖区统一电价制定并与县发改委形成监督合力,督促县市场监管、房管、消防等部门联合执法,彻底堵塞监督漏洞,既维护了消防安全又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薛国营说。
新疆轮台县推动矛盾纠纷联排联调联访 矛盾纠纷警情同比下降17%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厚斌斌

  “租客损坏的家具、木地板却要我承担维修费用,想想都揪心……多亏警察、司法所工作人员和社区干部。”近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轮台县迪那路社区调解室,范先生握着民警的手连声道谢。原来,一场因租房押金追缴、费用结算产生的纠纷,经公安、司法、社区三方联手得以圆满化解。
  今年以来,轮台县公安局依托“警网融合”基层治理网格,立足公安职能定位,秉持“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化解在前”理念,持续深化部门协调联动与信息融合共享,推动形成矛盾纠纷联排、联调、联访的多元化解机制,全面夯实平安根基。
阵地前移
组建“流动调解队”

  轮台县公安局推动警力下沉一线,将调解工作前移至村社前沿阵地,着力打造矛盾纠纷化解“第一现场”。民辅警与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干部、网格员等组建“流动调解队”,以村委会、村民议事厅、田间地头为依托,一旦发现邻里纠纷、经济矛盾等苗头性问题,立即就地搭建临时调解平台,开展释法说理、协商疏导工作。
  5月30日,大道南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艾先生报警,称其与哥哥、买先生合伙经营牛羊生意,三方因利润分红产生严重分歧。接报后,民辅警迅速联动村委会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调解人员围坐在一起,一边安抚当事人情绪,一边仔细梳理收支账目、核算分红比例。经过数小时耐心调解,最终促成三方达成一致协议,矛盾当场化解,当事人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为保障调解工作高效开展,轮台县公安局通过专题会议制定工作方案,在人员与机制建设上持续发力。选派经验丰富的民辅警充实基层调解队伍,同时打通社区警务平台与综治、司法等法治平台衔接壁垒,建立矛盾纠纷分级预警模型。该模型通过整合警情数据、群众反馈等多维度信息,对矛盾纠纷进行红、黄、蓝三色分级预警,实现风险隐患动态监测、精准研判,确保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
前端排查
织密纠纷“过滤网”

  “库警官来了,工资拿到手了,家里都好着呢!”6月1日,大道南派出所民警库得热提·吐尔逊在回访前段时间化解的一起债务纠纷时,一边热络地和居民唠着家常,一边细致排查潜在纠纷。
  轮台县公安局积极推行“主动警务+预防警务”模式,通过梳理重点警情、全要素摸排过滤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矛盾纠纷,强化预警研判,全方位、多角度掌握辖区不稳定因素,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依托分析研判机制和每日交接班制度,全面梳理刑事、治安、矛盾纠纷等重点警情,并组织多警种会商,对存在风险隐患的矛盾纠纷警情进行挂牌督办。
  同时,民辅警联合群防群治力量,深入广场、集市等人员密集场所,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借助微信工作群等新媒体平台,推送典型案例和法律知识,增强群众法治意识。今年以来,累计开展各类宣传活动6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两万余份。不少居民感慨:“现在宣传方式多样,让我们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知道怎么正确处理矛盾纠纷。”
分类调处
构建处置“闭环链”

  排查是基础,化解是关键,回访帮扶才是根本。轮台县公安局在摸清矛盾底数基础上,构建了分类调处的闭环处置机制。针对基层矛盾“小、杂、频”等特点,整合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矛盾纠纷化解,防止矛盾激化、隐患扩大。对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依托轮台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分流至相应主管部门,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
  5月12日,轮台镇草湖牧场居民张大哥因邻居陈先生灌溉放水时未及时关闸,导致自家5亩多棉花地被淹,遂找陈先生讨要说法。接到群众报警后,大道南派出所民警迅速到场稳控局面,并联合村委会干部开展调解工作。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事后,民警主动上门回访,帮助协调解决后续相关事宜。
  按照“谁调解、谁负责”原则,轮台公安对已经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定期组织民警辅警开展入户走访和电话回访,及时了解当事人的思想变化、调解协议履行情况等信息,确保矛盾不反复、不升级,实现矛盾纠纷闭环管理,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今年以来,我们共回访重点矛盾纠纷40余起,通过定期走访、困难帮扶等方式巩固化解成效,群众满意度达98%以上,辖区矛盾纠纷警情同比下降17%。”轮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胡富龙说,从“单打独斗”到“多元共治”,从事后处置到源头预防,轮台公安用新时代“枫桥经验”织密社会平安网,增强群众安全感。
“橘妈妈”守护迷途少年归航 四川井研县检察院引入社会力量构建全链条帮教模式 □ 本报记者   杨傲多
□ 本报通讯员 曹婧诗 程丹

  2024年3月,四川井研“橘妈妈”志愿者在进行绘画疏导时发现,涉案未成年人方某存在矛盾型依恋障碍和强烈的情感疏离,经常做出逃学、挑衅他人等不良行为。
  “上述行为多发生在家长可见的场所,比如逃学到母亲所开茶楼附近的台球厅打台球。”“橘妈妈”志愿者分析认为,这反映出他内心深处想得到父母的关注和陪伴,但这种需求一直未被满足,以致误入歧途。
  此后,“橘妈妈”志愿者通过交流谈心、亲子活动、团体辅导等方式,让方某打开心结,与父母重建信任。方某在感受到家庭温暖后,重返校园并顺利完成学业。如今,方某在本地一家汽修店工作,因为肯吃苦、肯钻研,获得顾客好评。
  2023年8月,为破解“案结家未愈”这一治理难题,井研县人民检察院主动引入社会力量,联合县妇联组建“橘妈妈”家庭教育指导志愿服务队(简称“橘妈妈”),并会签《关于井研县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帮教工作合作协议(试行)》,共同开展涉案未成年人帮教工作,构建起司法主导、志愿参与、专业干预、定期回访的全链条帮教模式,推动涉案未成年人家庭功能修复与行为矫治深度融合,助力“中国橘乡”井研县强化涉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治理。
  两年来,井研县检察院联合“橘妈妈”分析各涉案家庭监护薄弱点,制定帮教需求清单、开设“定制化”家长课、开展专项辅导,帮助监护人提升监护能力。同时,通过邀请涉案未成年人和监护人共同参演“法治情景剧+模拟法庭”舞台剧、绘画疗法等方式,让监护人和未成年人找到家庭相处的平衡点。
  据介绍,“橘妈妈”志愿者包括专业心理老师、法官、检察官、民警、县人大代表和退休干部等社会各界人士,主要向有需要的儿童(特别是涉案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关心关爱、危机心理援助。截至目前,井研县检察院联合“橘妈妈”已对18个失职家庭制发督促监护令并提供差异化服务。
  在工作过程中,井研县检察院还根据个案情况,积极利用“橘妈妈”的专业优势,邀请“橘妈妈”志愿者对12名罪错少年及其监护人提供心理疏导、亲子关系测评等服务,深入分析其性格特征和认知偏差,引导罪错少年及其监护人缓解不良情绪、认识自身问题和建立积极的自我认知,让爱与被爱相向而行。
  为确保帮教制度长效化,在帮教期满后,井研县检察院和“橘妈妈”定期对被帮教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进行回访,动态评估帮教效果。同时,搭建网络交流平台,为家长提供精准便捷的咨询支持,消除再犯风险,让涉案未成年人实现真正“蜕变”。
  目前,井研县检察院通过引入“橘妈妈”开展亲职教育、心理疏导、团体辅导等形式,已对27个涉案家庭开展帮教,使10名涉案未成年被害人家庭保护力度明显增强,12名罪错少年家庭监护情况得到明显改善,无一再犯。
图片新闻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南京江北新区分局组织一场实战演练,通过警情模拟处置全面检验“水陆空”立体化救援体系运行效果,开展了无人机抛投牵引救援、O型救援、抛投救援、心肺复苏等科目训练。图为巡特警队员练习如何抛投救生圈。
本报记者 罗莎莎 本报通讯员 陈忞 摄  
香港调解组织入驻深圳前海法院一周年 有力推动大湾区调解模式深度融合发展 □ 本报记者   唐荣 李文茜
□ 本报通讯员 刘畅

  2024年6月,广东省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作为全国首批引入港澳调解组织的试点法院,率先吸纳了香港调解会、香港和解中心、内地—香港联合调解中心三家香港特邀调解组织,参与法院的调解工作。
  一年多来,香港特邀调解组织深度参与前海法院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一批香港调解员凭借其独特的专业视角和实践经验,有力推动了粤港澳大湾区调解模式的深度融合发展。
探索实践“促评一体”模式
  “调解的核心在于平衡,既是利益的平衡,也是调解方式的平衡。”“香港的促进式调解,让当事人觉得能自由选择,会更快打开调解局面。”“内地的评估式调解效率更高,可以更快突破调解的僵局。”……在前海法院香港特邀调解组织办公室里,来自香港调解会的调解员马嫊傃、宁秀萍、杨世文正在就近期的调解案例分享经验。
  香港调解会理事宁秀萍近日成功调解一起南美某公司与深圳某模具厂之间的贸易纠纷。双方原本签订一份价值10万美元的模具订单,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海运费用持续上涨,交易成本不断增加,导致双方在合同价款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最终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买卖合同。案件调解初期,考虑到帮助双方及时“止损”,宁秀萍采用“促进式调解”引导双方提出和解方案,固定继续履行合同的框架。但当双方因运输费用分担陷入僵局时,她转而采用“评估式调解”,结合国际贸易趋势分析,引导双方从长远合作角度考量。
  “我给双方分析了当前的贸易趋势,提议‘商业伙伴更需共克时艰’,让双方意识到久拖不决会让纠纷更难解决,利益受损更加未知。”宁秀萍说。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前海法院对调解协议出具了调解书,一桩纠缠5年多的跨境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塑造湾区调解创新样本
  “我是一名香港律师,从事调解工作多年,对于帮助当事人化解纠纷,我常有一种使命感。”香港调解会副主席马嫊傃谈到参与法院调解时说,“在前海法院参与调解工作后,这种使命感更加强烈,希望我们能通过试点,让不同的调解模式互鉴互融,塑造大湾区独有调解模式。”
  建立“促进式为体,评估式为用”的独特调解模式,是马嫊傃和她的同事们一直坚持深耕跨境调解的目标和动力。为此,她在调解中先以“促进式”搭建沟通桥梁,当双方陷入僵局时,适时切换至“评估式”,结合法律分析给出中立建议。“这种模式既保留调解‘和为贵’的人文精神,又满足当事人对专业指导的需求,特别适合跨境纠纷中法律体系差异较大的场景。”马嫊傃说。
  截至6月30日,三家香港调解组织共接收案件300件,结案285件,成功调解126件,调解成功率44.21%,较试点前香港调解员个人调解成功率提升17.71%。数据显示,这种融合调解模式已在纠纷化解的实践中得到有效验证,成为大湾区调解的创新样本。
形成调解“三重赋能”模式
  “调解中强调的‘和为贵’是中华传统文化的精髓。当这种精神与内地法院科技基础深度融合,再引入国际通行的调解机制,便形成大湾区独有的‘科技+国际+传统’三重赋能模式,让传统调解这朵‘东方之花’在高速运转的商业社会中持续绽放。”香港调解会调解员杨世文在总结一年多的调解工作时说。
  在杨世文看来,法院的科技支撑为提升调解效率提供了核心动力。前海法院搭建“一站式”跨境商事争议解决平台,在诉讼之初引导调解、提供全流程电子化支持的机制,是三重赋能的载体——科技解决效率问题,国际机制提供规范框架,“和为贵”传统精神贯穿始终,成为化解矛盾的情感纽带。三者融合让传统调解从“经验主导”转向“体系化运作”,在商业社会中真正实现“既快又好”的纠纷化解。
  针对跨境调解中不同法律体系和文化的差异,大湾区创新机制将挑战转化为互补优势,把传统“和为贵”的柔性理念与香港调解的专业性结合,先通过当事人熟悉的私下沟通建立信任,再引入国际通用的共同会谈模式推动解决。
  “当科技有了文化温度,当国际规则接上传统地气,‘和为贵’便不再是一句口号,而是能切实解决问题的‘东方智慧’。”杨世文的观察与实践,恰是大湾区调解模式创新的生动注脚。
  “我们希望用法治‘软机制’筑牢湾区‘硬支撑’,让每一起跨境纠纷都成为湾区法治融合建设的‘试金石’,为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强劲的法治动能。”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副主任刘哲说。
郑州高新区检察监督防止企业恶意注销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刘  璜 翟路

  “按照行政处罚决定,该电商公司已缴清21万元罚款。”近日,在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与辖区11家单位召开的行刑反向衔接联席会议上,谈及办结的某电商公司恶意注销登记案,区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说。
  2021年,李某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成立某电商公司,在网络平台销售家用电器。2023年3月,李某接到河北某公司的电话,想通过某电商公司开具发票,并承诺给予“好处费”。为谋取返点报酬,在没有真实交易往来的情况下,李某为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1张,价税合计120余万元,税额14万元。
  2024年1月,公安机关以李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移送郑州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对案件审查后,检察机关认定,李某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因其犯罪情节轻微,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及时补缴税款,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遂于今年1月26日对李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1月27日,根据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郑州高新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将此案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
  “本以为是个常规的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但我们审查后发现,便民的公司注销简易程序却成了被利用的‘漏洞’。”办案检察官李濯清说,经调取工商登记资料发现,李某于2023年12月28日在网上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并承诺不存在正在被立案调查情形。
  李濯清经审查认为,李某为逃避行政处罚,在案件侦办期间,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形式审查漏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对公司税务登记主体、工商登记主体恶意注销。
  郑州高新区检察院与税务机关沟通核实后,税务机关认为根据以往判例,企业注销登记后无法成为行政处罚对象,且税务机关无法核实申请人是否存在被立案调查等情形。而行政机关认为简易注销登记是收到税务部门“无异议”反馈后才进行的下一步程序,程序上不存在错误情形。
  为确保行政检察监督效果,4月29日,郑州高新区检察院召开案件公开听证会,邀请5名有行政执法专业背景的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担任听证员,辖区各行政机关代表参加旁听。
  经检察机关、行政机关释法说理后,听证员认为,李某违反注销申请承诺书中诚信条款,行政机关可根据检察机关移交的线索函撤销注销登记,恢复市场主体资格和纳税主体资格,对某电商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听证会后,郑州高新区检察院分别向市场监管部门及税务机关发检察建议,建议撤销某电商公司注销登记、恢复该公司税务登记,并建议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给予某电商公司行政处罚。
  6月11日,郑州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撤销某电商公司注销登记,恢复其市场主体资格,税务机关恢复其税务登记,并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此案办理过程中发现的信息壁垒、程序衔接问题,郑州高新区检察院总结类案违法情形,联合辖区公安、税务、市场监管等11家单位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交、常态化联络等8项机制,深化辖区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协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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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奖励昆明英勇救人的公安民警   本报讯 记者郭文青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正气,营造崇尚见义勇为、参与见义勇为的浓厚社会氛围,近日,云南省委政法委、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到昆明市公安局,对在休息日买菜途中遇到突发火情并勇敢救出两名儿童的民警余志勇予以奖励。
  余志勇现已退休,是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原民警。
  今年4月19日,昆明市盘龙区万宏路云南省农垦集团职工宿舍突发火情。1名6岁男孩在家玩火引发火势蔓延,男孩与其10岁的姐姐逃至窗边呼救。刚买完菜走在回家路上的余志勇听见呼救声后,立即冲向事发地,顺着围墙爬上窗口,先后救出两名儿童。在确认儿童安全并等待消防员赶到后,他悄然离开现场。
  余志勇在非工作时间的英勇救人行为,符合云南省在全国率先出台的《关于规范对特定人员的特定行为进行表彰及奖励慰问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经事发地盘龙区函询、西山区确认、市区两级评审、线上线下公示及省级基金会审核把关等严格程序,其行为符合奖励规定,云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决定给予其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万元。
  “当天冲上去时,我心里只有一个念头,一定要把被困的两个孩子救出来。这个举动,是源于40年身着警服的本能,更是烙印在骨子里的责任感。我相信,换了任何一位战友在场,都会毫不犹豫地冲上去。”余志勇说,如今自己虽然脱下了心爱的警服,正式退休,但“警察”两个字,已经深深融入了他的血脉,今后,只要组织需要、人民需要,他依然会竭尽所能、发挥余热,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云南省委政法委、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奖励指出,余志勇“火场救人”的英勇壮举,有效避免了严重的人员伤亡,生动诠释了路见不平敢出手的责任与担当,是共建平安法治云南的具体实践,也是弘扬社会正气、引领时代新风的鲜活教材,更彰显了无私无畏的刚烈血性和舍己救人的崇高品质。
  《指导意见》明确将人民警察等特定义务人员在休息时间英勇出手救人的行为纳入见义勇为奖励慰问范畴,进一步厘清特定人员与特定行为边界。
  昆明市公安局要求,全市公安机关要以学习余志勇先进事迹为契机,着力锻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公安铁军。学习余志勇临危不惧的英勇精神、心系群众的高尚情怀,让忠诚为民、勇于担当的公安精神代代相传。
常州中院5年审结涉外
涉港澳台案件834件   

  本报讯 记者丁国锋 许瑶蕾 近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常州法院涉外、涉港澳台审判白皮书(2020-2024)》及典型案例。2020年至2024年,常州法院共受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1090件,审结834件。案件类型涵盖国际贸易、跨境投资、知识产权、婚姻家事等传统领域,并逐步扩展至“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跨境电商等新兴领域。全市法院通过裁判、调解、释明等方式,有效化解大批外商投资企业及“走出去”企业遇到的纠纷,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当事人信任并选择常州法院作为纠纷解决的首选地。
  根据白皮书,2024年,常州中院共审结涉缅北电信诈骗类案件45件,溧阳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跨境电信诈骗案,对“杀猪盘”等电信诈骗犯罪形成有力震慑。同时,积极应对复杂国际形势变化,采取有效措施反干涉、反制裁、反长臂管辖,依法维护辖区企业合法权益。
   为提升纠纷化解效能,常州法院探索构建具有本地特色的多元解纷平台,精准满足中外当事人司法需求。常州中院与省贸促会、市台办联合签署涉外商事法律服务战略合作协议,在全省率先建立涉外商事多元解纷机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联合市贸促会成立“常州市涉外商事法律服务分中心”,为外贸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普法培训、经贸预警、非诉解决等公益法律服务;钟楼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涉台纠纷+商会调解”双重优势,成功化解多起涉台商事纠纷,为区域开放型经济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厦门集美“诚毅调解十法”高效化解矛盾纠纷   □ 本报记者 张淑秋

  邻里间鸡毛蒜皮的摩擦、马路上小剐小蹭的争执、父母赡养问题上的分歧……这些日常生活中的琐事往往是群众心中难解的“疙瘩”。反复拉扯的矛盾纠纷谁来“解扣”?僵局又该如何打破?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走进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司法局驻区综治中心诚毅金牌调解室,墙上高悬的“诚毅”二字首先映入眼帘,墙面挂着“诚毅调解十法”的展示牌,透着一股让人安心的实在劲。调解室内,几张方桌围坐,调解员黄进勤端坐其中,正耐心倾听群众的诉求。
  诚毅金牌调解室自2024年7月成立以来,已成为化解矛盾纠纷、守护辖区和谐的温暖港湾。
  “‘诚毅调解十法’是调解室从长期积累的调解经验、调解智慧、调解方法中总结提炼出的方式方法。包括扶正祛邪法、倾听纾解法、换位体验法、案例推演法、借力破冰法、避锋藏锐法、增量探求法、氛围渲染法、信俗隐喻法与参谋助力法。”调解室有关人员向记者介绍说。
  今年4月,调解室收到一个棘手的案件。一位八旬老人育有两子,因老人早年与前妻离婚导致家庭矛盾激化,父子关系长期疏远。两子拒绝支付赡养费,老人无奈求助集美区综治中心,要求儿子承担赡养费、医疗费、护工费及节日补贴。
  “家事纠纷调解,没有铁面判官,只有厘清一本算不清的情感账本的解纷人。”调解室负责人马千雨说,调解员首先通过“倾听纾解法”,耐心接触各方,缓解情绪激动的当事人,随后以“氛围渲染法”建立共情语境,倾听诉求。
  梳理矛盾核心后,采用“背对背”沟通,一面引导老人表达关爱,一面向两儿子阐明法责,唤醒亲情。在协商赡养金额时,调解员并未简单折中,而是逐条分析矛盾焦点,既强调赡养义务的强制性,也劝导老人体谅子辈的经济能力与生活压力。
  “赡养是法定义务,但方式可以有温度。”马千雨说,基于此,调解员运用“扶正祛邪法”,强调对当事人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敢于说“不”。
  调解中,调解员提出“分步实施”方案,先落实基础赡养费,后续再协商医疗费,而不是按老人诉求一步到位,并辅以“节日关怀”等柔性提议弥合分歧,推动共识逐步形成。调解后期,面对老人反复变化的态度,调解员向其明示法律风险,并强化亲情纽带;对两子则强调社会评价,防止矛盾升级。
  最终,在情、理、法的融合调解下,双方签署协议,化解了这场积怨已久的家庭纠纷。
  “止诉于源、化争于情。”马千雨说,通过以“诚”待人,以“毅”破局,这场调解最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诚毅’二字,不仅是挂在墙上的铭训,更是刻在调解员心中的准则,也是对每一名来访群众的希冀。”马千雨说,它不仅是对嘉庚精神的传承与弘扬,更为矛盾纠纷化解注入了强大的精神动力与文化活力。
  马千雨说,调解文化强调以和为贵,而“诚毅”二字正契合了这一理念。“诚”字要求调解员要与当事人共情,设身处地为当事人思考;“毅”字则要求调解员在面对调解过程中的困难要保持耐心和定力,反复沟通,弥合分歧。
  面对复杂纠纷,往往需汇聚众力。在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中,诚毅金牌调解室启动“借力破冰法”“增量探求法”等调解方法,联合法院、镇街组建三方调解团队。镇街干部深谙民情,法院提供可视化判例标准,调解员居中协调化解。多方优势互补,构建强大支持网络,让“单打独斗”变为“协同作战”,短短两天便促成赔偿协议签署。
  从情感融冰到法理塑形,再到资源聚力,“诚毅调解十法”层层递进,将“诚”之守信与“毅”之果敢贯穿解纷全过程,不仅高效化解基层矛盾,更在每一次定分止争中传递着“法治+温情”的力量。
  据了解,自2024年7月入驻集美区综治中心以来,诚毅金牌调解室受理调解案件1074件,其中现场达成协议623件,调解成功率接近60%。
  集美区司法局局长陈鸣说,诚毅金牌调解室的成功,离不开调解员们的辛勤付出,也离不开综治中心的有力依托。集美区司法局将以区综治中心为枢纽,持续深化“情、理、法”三位一体的调解模式,推动诚毅金牌调解室在矛盾预警、资源联动、普法教育等方面发挥更大效能。
鞍山1.4万名“钢都义警”汇聚城市守护力量   □ 本报记者 张国强 韩宇

  他们不是社区警,却有着洞察社情的“千里眼”“顺风耳”,登门入户、纾困解难;他们不是治安警,却有着维护治安的“使命感”“热心肠”,披星戴月、清乱排患;他们不是交巡警,却有着巡逻宣防的“铁脚板”“大喇叭”,走街串巷、护校安园……
  在辽宁省鞍山市,有这样一群身影:他们不计报酬、不讲条件,与公安民辅警一道,竭尽所能、维稳创安。他们共同拥有一个响亮的名字——“钢都义警”。
  近年来,鞍山市公安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扛稳“平安护航”主责为引领,以开展“邻里守望相助”行动为抓手,精心打造鞍山市“钢都义警”品牌。2024年6月5日,“钢都义警”协会正式成立。截至目前,协会注册会员达1.4万余人,在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中贡献义警之力、展现义警之绩、彰显义警之为。
打造群防群治工作“新模式”
  “本着‘组建一支由公安主导,讲正气、能担当、有活力的义警队伍’初衷,我们积极争取鞍山市委、市政府支持,在市级层面成立‘钢都义警’协会,在民政部门正式注册备案,由市公安局原社区部门资深干部担任会长。在市公安局‘云智慧’大楼设置‘钢都义警’专属服务中心,实体化运行办公。”鞍山市公安局基层基础管理支队支队长王松楠介绍说。
  目前,全市9个县(市、区)105个户籍派出所分别成立义警团队,社区民警牵头组建义警小组,形成立体化、层级式管理架构。
  为了统一外观标识,凸显义警身份,鞍山市公安局基层基础管理支队综合鞍山元素、雷锋精神、公安特色,精心设计、统一规范着装、徽标,配备独属的8位“义警编码”。
  值得一提的是,鞍山市公安局出台全面打造“钢都义警”工作实施方案、“钢都义警”队伍管理办法,运行招募、考核等4项机制,明确安全防范、邻里守望等7项任务,形成包括保密管理在内的11项制度。
  在基层基础管理支队自主研发的“钢都义警”微信公众号平台上,设有注册登记、线上签到、任务派发等版块,实现线上集约全程管理。同时,采取星级考核,依据任务积分、现实表现评定等级,与相关待遇、荣誉挂钩,通过各项制度流程的细化完善,实现了义警“招、管、用、退”工作全覆盖。
激发参与社会治理“新动能”
  “为了严格义警招募,由‘钢都义警’协会统筹组织,各属地派出所和志愿者团体负责对义警进行政审,把好准入关口,建立一人一档,安排经验丰富的民警集中授课、现场讲解、实战演练,切实提升群防群治能力水平。”“钢都义警”协会会长孙延书介绍说。
  如何“拴心留人”,“钢都义警”协会开展了一系列举措。通过“商家联盟支援”活动,为义警提供衣、食、住、行优惠待遇。针对义警开通民政、医疗、公安等服务窗口“绿色通道”,公安行政事项免填相关资料、实行“刷脸式”便捷办理。对表现突出的义警,推荐参与道德模范、好人典型等评选。
         同时,鞍山市公安局充分依托政府资源,有效解决义警办公、训练场所短缺难题,对参与路程较远任务的义警给予餐饮、交通补助,开放全市25个交通岗亭供义警休息,真正扫除义警后顾之忧、激发干事积极性。
  筑牢整体防控体系“新支撑”
  坚持人岗相适,让专业人干专业事,才能建好用好义警队伍。
  实践中,鞍山市公安局基层基础管理支队充分结合义警专长,设置了安全防范、邻里守望、交通协管、应急救援、护校安园、线上巡查、法律援助7个岗位。
  安全防范岗协助民警开展治安巡逻、安保值守和隐患排查,岗位运行以来,全市可防性案件类警情环比下降20.5%。
  铁东公安分局站前义警队员开展巡逻时,发现一名老人蜷缩在路边、语言含混,第一时间联系救护车将老人送医,解除生命危险。
  邻里守望岗发挥人熟、地熟、情况熟优势,收集社情民意、排查化解矛盾、参与防范宣传,已协助排查化解矛盾纠纷2.7万余起。
  经开区公安分局宁远义警队员在协助采集“一标三实”基础信息时,了解到居民马某与女友发生情感纠纷,经常争吵,迅速将情况报告给社区民警,并协助开展劝解工作,引导双方重归于好。
  护校安园岗全面加强“护学岗”运行,在全市931所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护送学生上学、放学,开展安全知识宣讲和校园周边巡逻守护等工作。
  应急救援岗以鞍山市蓝天救援队等专业团队为主,与市公安局情指中心联勤联动。去年累计协助开展山野、水域、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救援活动155次,成功解救、转移受伤被困群众700余人。
  “目前,共有314名蓝天救援队员加入‘钢都义警’队伍。”“钢都义警”协会副会长、鞍山市蓝天救援队队长于子富说,“义警的工作没有轰轰烈烈的光环,有的只是风雨无阻的坚守——可能是暴雨中背起孩子的一双手,可能是火场上悬空作业的一个背影,但这些微光汇聚成星河,便是守护这座城市的磅礴力量。”
浙江桐庐“一呼百应”机制
大幅提升街面管事率   □ 本报记者   王  春
  □ 本报通讯员 胡浩然
  
  近年来,浙江省桐庐县公安局桐君派出所创新“一呼百应”机制,有效拓宽情报来源、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显著提升派出所街面管事率,尤其在服务银发群体、守护社区平安方面成效斐然。
  所谓“一呼百应”,是以基层共治为引擎,将辖区内的重点街区、重点单位、重点场所等纳入一张共治网,将公安、属地政府与民间力量等有效整合在一起,组建“绿城大管家”义警服务队伍,通过微信社交平台等媒介,形成一个“共治朋友圈”。
  “以前商户看到问题,只能打110或找社区,现在他们知道,通过‘共治朋友圈’,信息能直达派出所指挥室和我们巡逻队。”一名“绿城大管家”义警队员如是说。
  “一呼百应”机制让商户、义警、网格员成为基层派出所的“千里眼”和“顺风耳”,通过在微信群构筑起即时响应的高速通道,便于派出所综合指挥室及时处理信息,下达指令。每当对讲机“哨声”一响,共治力量便能迅速到达处置现场。今年夏天,桐君派出所依托“一呼百应”机制成功处置因高温、醉酒引发的求助事件12起,化解各类纠纷警情25起,街面管事率显著提升,相关警情有效压降。
  7月3日,有一商户发现店门口有人醉酒倒地,该信息通过微信群迅速传递至派出所综合指挥室。从接收消息到处置警力抵达现场,仅用了3分钟。商户的警觉、义警的迅捷、公安的专业,在机制串联下形成了“商户吹哨,义警协助,公安主责”的高效闭环。
  针对辖区内老人走失、迷路警情多发的情况,桐君派出所总结过往经验,形成一套高效的应对模式:一方面指令“桐君哨兵”义警进行网格化地毯式搜寻,另一方面依托“共治朋友圈”实时共享信息,确保警力能第一时间抵达现场,在发现老人后将其临时妥善安置于就近的驿站或社区。“一呼百应”机制运行以来,多起类似求助得以妥善、高效解决。
  7月10日,辖区一位在街道茫然徘徊的老人被巡逻的“绿城大管家”义警发现。经对讲机呼叫后,民警迅速到场,将老人带至就近的“绿城善治驿站”休息。通过老人的随身证件,民警很快联系上焦急寻找的家属,并将老人安全交到家属身边,受到家属由衷地感谢和称赞。
  “一呼百应”在对突发危机的高效协同处置上同样作用显著。7月16日,迎春社区网格员徐剑在“一呼百应”群内紧急报告:富春江二桥发生车祸,人员受伤严重。桐君派出所综合指挥室瞬间激活应急响应链,联动120急救中心、辖区交警城北中队,指令网格员持续观察伤员情况,调度附近巡逻队、“绿城大管家”义警火速驰援现场。义警队员赶到后,立即为伤者遮挡烈日、疏散围观人群,交警则迅速疏导交通。120抵达后,巡逻队员无缝协助医护人员将伤者送医。此时,“一呼百应”群中医院安保负责人早已在群内获悉情况,提前为伤员开辟抢救“绿色通道”。多部门信息共享、行动同步,为抢救生命赢得了黄金时间,伤者最终成功脱险。
  7月4日,辖区康乐社区网格员徐加庆在“一呼百应”群中发出警报:收到一居民多条欲自焚的绝望信息。民警确认地点后火速出动,在网格员和社区工作人员协助下,成功阻止该社区一女子的轻生行为。危机虽暂解,但心结仍未除,了解到该女子因情感纠纷已绝食3天,徐加庆持续跟进,多次联系该女子在外地的丈夫牛某。后徐加庆协同社区民警组织调解,最终促成夫妻双方和解。网格员的前端预警、公安的果断处置、后续的持续关怀与矛盾调解,形成了一条完整的“危机干预—救助—化解”服务链,将社会治理的触角精准延伸至家庭,于无声处化解风险。
龙口下丁家镇
“三所联动”解纷争   
  本报讯 记者梁平妮 通讯员吕世军 赵健 近日,记者从山东省龙口市下丁家镇了解到,该镇以综治中心为阵地,创新派出所、司法所、律师事务所“三所联动”机制,构建“阵地联建、机制联动、矛盾联调”多元共治模式,为乡村振兴筑牢平安法治根基。
  下丁家镇整合三所资源与功能,实现派出所、司法所、信访办公室、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办公室等10余个部门入驻综治中心,设立矛盾纠纷调解室、公共法律服务站、心理咨询室等功能区,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同时,建立健全运行机制,以平安法治办公室为“调度中枢”,每周召开三所联席会议,通报警情、案情、民情,制定“一案一策”化解方案。按照矛盾“红、黄、蓝”三色预警等级,实行分类处置。
           据悉,自2024年6月“三所联动”机制运行以来,全镇矛盾纠纷提前介入率同比增长32%,化解率提升至98.7%。
一笔执行款的“进退” 梅州梅江法院巧解三方连环债困局 □ 本报记者   邓  君
□ 本报通讯员 林雪琦 钟梁

  “法官,这笔钱不能扣!这是监管账户‘保交楼’的救命钱啊!”近日,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电话骤然响起,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公司法务的声音带着焦灼。就在前一天,该院依法从该公司账户扣划一笔85.9万元的执行款。
  这笔款项源于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因房地产公司拖欠某建筑公司工程款,建筑公司于4月29日向梅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干警迅速启动财产查控,发现该公司一一般账户内有足额存款,遂依法冻结并扣划。
  然而案款到账次日,房地产公司便向法院提出异议:该账户虽登记为“一般账户”,实际是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且被扣划款项处于监管额度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监管额度内的资金专用于工程建设,法院不得随意扣划。
  执行干警立即核查,确认该账户确为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所涉楼栋尚未交付,而建筑公司申请执行的工程款与该楼栋建设无关。依照法律规定,被扣划资金必须原路退回监管账户。
  “几家项目的工程款收不回,员工工资欠了好久,拿不到这笔钱,公司真要撑不住了。”眼看执行款“飞”了,建筑公司负责人焦急万分。更棘手的是,这家建筑公司既是申请执行人,又是另一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因经营困难,它还拖欠着某电气公司12万元货款,形成“房地产公司欠建筑公司、建筑公司欠电气公司”的连环债务链。
  “这笔钱关系两家企业生死和数十名员工生计,绝不能就此搁置!”执行团队迅速碰头,决定重新梳理房地产公司的账户信息。干警们对该公司所有账户进行“地毯式”排查,发现其名下几个专用账户尚有余额。按常规经验,房地产公司的专用账户多为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但执行干警没有放弃任何微小可能。
  “建筑公司的困境你清楚,多少家庭等着工资过日子,拒不履行不仅影响信用,更会砸了企业招牌。及时付款,既是法律义务,也是企业担当。”执行干警拨通房地产公司负责人李某的电话,从法理、情理、企业长远发展多角度耐心沟通。
  经过一番推心置腹的交谈,李某终于松口,承认此前未如实说明账户情况,表示愿意配合执行。执行干警随即逐一核实账户详情,发现其中一个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对应的楼栋已完成交付——这意味着该账户的监管使命已结束,额度内资金可依法解除监管,用于清偿债务。
  执行干警立刻抓住这一线索与双方协调,最终促成房地产公司主动履行债务。6月19日,85.9万元执行款到账后,优先保障了建筑公司员工工资发放,余下款项不仅清偿了欠电气公司的12万元债务,更给濒临困境的建筑公司注入了周转“活水”。
  从“扣划遇阻”到“退还款项”再到“另寻路径”,梅江法院以精准施策破解连环债务困局,既坚守法律底线,保障“保交楼”资金安全,又灵活执行盘活企业生存路,用司法智慧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写下生动注脚。
“马背服务队”把温暖送进毡房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张  蕾 何鹏飞

  8月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吾县前山乡乌勒盖牧场,正午阳光将草场晒得发白,空气中飘着干草的味道。牧民老哈家的羊圈里,几十只羊挤在水槽边,“咩咩咩”叫个不停。
  “来了,来了!”看到远处土路上的身影,老哈猛地直起身笑着说。顺着老哈指的方向望去,三个人牵着马正向毡房走来,马背上驮着的水桶晃晃悠悠。
  来的是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哈密边境管理支队前山边境派出所的“马背服务队”。队长库尔班·阿布力米提走在最前面,警服早已被汗水浸透,身后跟着民警哈德力汗·托合塔森、哈依甫汗·努苏甫。
  三人刚到羊圈边,老哈便迎上来搭手卸水桶,看着羊和马扎进水槽里饮水,他不住念叨:“你们可帮我解决了大麻烦。”
  送水的活,“马背服务队”已经干了12年。前山乡辖区有3个行政村、两个牧场,1744平方公里的土地上,牧民跟着草场走,居住分散,最远的放牧点距派出所有100多公里,车辆难行,全靠骑马往返。2013年,前山边境派出所针对牧区面积广、牧民居住分散情况,挑选出5名会骑马的民警,组建了“马背服务队”。
  12年来,“马背服务队”春天帮牧民转场赶牲畜、夏天送水抗旱、秋天背铁锹防涝、冬天踏雪送物资,牧民哪儿有困难,马鞭子一甩就往哪儿赶。
  乌勒盖牧场位于东天山脚下,牧场上住着石磨沟村、塔拉布拉克村、金牧新村的11户牧民。当天,“马背服务队”除给老哈家送水外,还有其他任务。
  库尔班牵的马驮着一个鼓鼓囊囊的帆布包,里面装着办理户口簿、身份证的表格,宣传单,还有创可贴、感冒药这些零碎用品。“队员们每月会定期走访牧区每户人家,谁家要办证件,当场就填表格,谁不懂新政策,一对一讲明白。”库尔班说。
  时间久了,“马背服务队”的队员和各族牧民处得像一家人,家长里短的事,他们都当成自家事来管。
  今年6月初,“马背服务队”队员韩赛赛骑马走访时,见古丽大婶在家抹眼泪。一问得知,大婶家老爷子生病,住院报销手续还没办,自己走不开。“大婶别急,我替您跑。”韩赛赛掏出小本子,把该带的、该办的一条条记下来。之后几天,韩赛赛在乡卫生院和古丽大婶家来回跑了几趟。当把报销的钱送到大婶手上时,大婶攥着钱感动地说:“你这娃,比我家儿子还靠谱。”
  牧民努尔曼·努尔哈斯木家剪羊毛时,哈依甫汗招呼“马背服务队”来帮忙,一下午就剪了近百只羊的羊毛。努尔曼摸着羊毛笑意融融:“剪羊毛、抓羊绒,每年他们都来帮忙,我心里暖得很。”
  “马背服务队”还常往辖区4个边远牧点跑,开展“三送”服务。送法律,带着普法手册挨家宣讲;送医疗,联系乡卫生院医生一同为牧民量血压、测血糖;送温暖,逢年过节给困难群众送米送油,教老人用智能手机查社保。
  给老哈送完水,哈德力汗骑上马准备赶往下一个放牧点,给一位独居老人送降压药。老哈站在毡房外挥手:“哈德力汗,你们下次来一定住一晚啊,我宰羊给你们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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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江苏纵深推进全民普法让法治信仰植根人民心中   从率先建立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到培育20万余名“法律明白人”扎根基层;
  从打造“法润江苏”普法品牌矩阵,到建成覆盖城乡的法治文化阵地;
  从构建“党委领导、多元协同”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到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
  四十载春风化雨,四十载法润民心。从“一五”普法的“拓荒播种”到“八五”普法的“深耕细作”,江苏省探索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模式,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从普及法律常识向提升法治素养转变,从单向灌输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进一步提高公民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让法治信仰植根人民心中。
从“独奏”到“合唱”
着力构建“大普法”格局

  “今晚先学习公民的基本权利……”1986年6月的一个夜晚,常州国棉二厂纺织女工王杏娣与30多名工友坐在教室里,听常州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员陶安乐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相关规定。
  这一幕,是“一五”普法的生动缩影。彼时的普法工作以“扫盲式”法律启蒙为主旨,以“面对面”的法制课为基本形式,坚持“先干部后群众、先城镇后农村、先试点后带面”,分期、分批、分层次逐步开展普法教育。
  1985年4月,江苏省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法制宣传及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同年12月,省委、省政府批转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向全省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有计划地、比较系统地为公民普及法律常识。
  随着市场经济的浪潮奔涌而来,传统单位制逐步解体,新型社会关系加速重构。如何构建与时代同频的普法格局,成为亟待解决的课题。2003年6月24日,江苏省出台《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明确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均应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推动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是新时代全民普法的重要顶层设计和制度创新。2015年6月,江苏省出台《江苏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同年9月,省委宣传部、省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等7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的意见》,通过落实责任主体、明确职责义务、强化考核评估,促进执法司法与普法工作有机结合。
  2022年,江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基础上,探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重点单位普法工作责任清单、普法重要工作提示单、普法重点任务督办单、履行普法责任评价书“三单一书”制度,在省、市、县三级全面开展年度普法责任制履职评议工作,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全民普法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普法工作注入强劲动力。
  江苏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坚持“普法为了人民、普法依靠人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一五”普法期间,组建由7832名法制报告员、67432名宣传员组成的群众性法制宣传队伍。“二五”普法期间,成立江苏省中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长期活跃在基层一线,团队规模不断扩大。“六五”普法期间,探索建立社会化运作机制,发动社会组织力量,组建青年普法志愿者总队,走进课堂、社区和农村,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讲好法治故事。2024年,江苏省依托省内高校资源,组建大学生法治宣讲团,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群众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
从“漫灌”到“滴灌”
推动普法更加精准高效

  1988年秋,海安市司法局南莫司法所司法助理柳亚西初入司法行政系统。他踩着条凳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条文抄在黑板上,拎着浆桶往土墙电线杆上刷“守法光荣”,蹬着“二八杠”向村民发放写有“不许偷砍树木”“领结婚证才合法”字样的普法宣传手册……
  斗转星移,时过境迁。从“一五”普法全面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基本法律法规,到“二五”普法重点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60部专业法律法规,再到“八五”普法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走进千家万户……法制宣传员手中的“家伙什儿”从“一声吼”、大喇叭、电台到互联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截至目前,江苏省共创办法治电视栏目52个、法治广播栏目32个,“法润江苏”普法平台年浏览量达830万余次,实现“报、网、微、端、屏”全覆盖。同时,积极探索扫码学法、直播带法、VR法治体验、AI智能法治助手等“智慧普法”新模式,让群众遇到困难能够找法“有门”、靠法“有路”。
  今年3月10日,正值春耕备耕关键时期。受自然环境、飞防机手操作技术等因素影响,无人机喷洒作业时常常误伤相邻农田引发纠纷。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青墩村村委会邀请讲师在村里的农民法治学校举办法治讲座,结合典型案例,讲解法律相关规定,解答安全防范措施、证据固定、损失鉴定等方面问题,保障春耕备耕顺利推进。
  随着信息传播越来越“碎片化”,传统的“课堂式”“黑板报式”普法模式渐显覆盖面窄、系统性弱等短板。为此,江苏省推动普法工作从“我讲你听”的单向灌输转变为“你需我讲”的互动回应,从“大水漫灌”的粗放覆盖转变为“精准滴灌”的靶向发力,通过听课对象“点单”、授课人员“上菜”,更好地满足群众法律需求,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难题,不断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领导干部需要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青少年需要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企业经营者需要筑牢法律风险防线……为满足群众多元化、差异化的法律需求,江苏省聚焦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重点对象,注重“因需施教、分类施教”,探索推行“按需普法+精准普法”模式。
  “四五”普法规划明确提出“努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的目标。2013年8月,江苏省出台《关于构建法制宣传教育全覆盖工作体系的意见》,针对不同群体需求,精准对接急难愁盼,统一规范需求收集研判、服务产品研发、普法产品供给等工作流程,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转型升级。
  2023年9月,江苏省司法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等部门出台《江苏省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实施国家工作人员“尊法赋能”、青少年“学法护航”、市场主体“守法致远”、村(居)民“用法安居”四大行动,大力推广“法治素养基准+权利义务清单+法律风险提示+典型案例发布”的精准化普法模式,通过“分众化、场景化、闭环化”的法治信仰培育路径,推动公民法治素养从“认知接纳”向“行为自觉”转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激发市场创新活力具有重要意义,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法治保障……”2024年4月28日,在江苏省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上,与会人员集体学习这部新修订的法律。
  从“一五”普法到“八五”普法,作为“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始终是普法重点对象。1986年,江苏省级领导班子将自学与举办法治讲座相结合,带头有计划地开始系统的法律知识学习。1998年8月,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干部学法考核的意见》。2003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对提请任命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办法》,推动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制度化、规范化。目前,会前学法已成为江苏省各级党委、政府学习的“规定动作”,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成为初任培训、在职培训等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构建起“一个共性清单+各领域个性清单”的“1+N”学法用法制度体系,逐步形成“多层次、多角度、立体化”的学法用法新模式。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也是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对象。自2021年起,江苏省司法厅重点打造以“沉浸式、互动式”为主要特色的“法治第二课堂”,引导青少年主动学法、遵纪守法。截至目前,31场活动网络直播观看总量超过7500万人次。全省各地组织开展“法治夏令营”“模拟法庭大赛”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普法宣传活动,推动法治入学礼、入队礼、成人礼及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法治教材、法治课时、法治实践活动全覆盖,进一步健全政府、司法机关、学校、家庭、社会“五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模式。
  江苏省是经济大省,经营主体超过1452万户。如何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养一直是普法工作的重点。
  “贵公司的劳动用工风险评分为85分,购销合同的具体条款中存在3处‘隐形陷阱’,请予以重视。”淮安市某种业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收到《企业法治素养测评报告》后,主动向淮阴区司法局申请法律托管服务。区司法局立即指定律师服务团队,为其提供为期6个月的免费法律服务。
  近年来,江苏省司法厅先后部署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民企”等专项普法活动,持续深化“法企同行”“法治民企建设”“产业链+法律服务”惠企惠民等专项行动,连续19年开展“农民工学法活动周”活动,编印《企业全流程法律风险图谱案例》,推出“一业一册”法律风险清单。今年上半年,共开展送法入企活动8000余场,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30万余人次,服务新就业形态劳动者20万余人次。
从“法制”到“法治”
助力夯实法治建设根基

  1988年,江苏省选定无锡市、南通市、常熟市、原宿迁县、泰州市姜堰区大伦镇、盐城市建湖县沿河镇及原徐州矿务局、原仪征化纤工业联合公司8个地区和单位,作为全省依法治市、依法治乡、依法治厂首批试点。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治国方略。江苏省深刻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重大任务,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明确“让法治成为江苏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的任务目标,省委宣传部、省委依法治省办、省法宣办、省司法厅联合出台《关于创新社会普法教育机制的意见》,更加突出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培育,更加突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培育,积极探索“教育引导、文化熏陶、实践养成”的普法新路径,着力推动全民法制宣传向法治教育转变、普及法律知识向培育法治信仰转变,将法治精神融入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方方面面,全民守法正在一步步成为现实。
  徐州市贾汪区潘安湖街道马庄村文化礼堂每月10日召开开放式议事会。在今年3月的一次议事会上,村民老张质疑垃圾分类点选址,30余人举牌表决,最终以22:8通过更优方案。
  2008年,马庄村获评第三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156条“马庄规矩”中,“重大事项由村民代表大会或全民投票决策”让村集体决策晒在阳光下,“婚丧嫁娶彩礼不超过3万元”大幅减轻了村民办红白事的负担。马庄村将每月20日定为“社会主义法治教育日”,这一天,村里的法治文化艺术团将民法典编进快板,通过乡音演绎“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村级“法治书记”挨家挨户敲门,既问平安冷暖,又讲法理情理,探索出一条以党建为引领、自治为基础、法治为保障、德治为先导的“四位一体”基层善治新路径。
  乡村振兴,法治先行。“七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江苏省大力实施法治乡村建设三年行动,出台《关于加强基层“三治”融合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意见》,持续开展“法润江苏·德法同行”活动,落实落细“四议两公开”、基层“微自治”等制度,将法治元素融入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建成“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09个,实现“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全覆盖。
  “我爸接到一个自称是警察的人打来的电话,说他的账户涉嫌洗钱,要他把所有存款转到警方的‘安全账户’进行核查。他很害怕,拿着存折就要出门……”前不久,宿迁市宿豫区大兴镇怀仑村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法律明白人”李洁接到村民求助后,第一时间赶到村民家中,确认这是一起典型的冒充公检法诈骗。她耐心开展释法明理工作,协助老人下载“国家反诈中心”App,开启来电预警,帮老两口保住了8万余元养老钱。
  “法律明白人”来自群众、服务群众,是参与基层依法治理的生力军。2020年以来,江苏省大力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从村“两委”干部、妇联干部、党员、人民调解员、致富能手等群体中培养20万余名“法律明白人”,累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7万余场,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20万余次,参与化解矛盾纠纷40万余件。
  2024年5月20日,大运河(江苏段)法治文化展示园正式开园。展陈柜中,秦代石权、铁权等古老衡量器具与现代扬州漆器上“诚信公平”的法治纹样相映成趣。
  如今,像这样让群众“出门有法、抬头见法、休闲学法”的各类法治文化阵地,在江苏省共有1.8万余个,其中“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10个。各地依托图书馆、博物馆、农家书屋、“口袋公园”等公共文化平台,用好“廊、亭、墙、栏、场、角”等景观群落,融入法律条文、名言警句、法治格言,积极打造大运河(江苏段)法治文化长廊等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形成了“覆盖城乡、便利群众、设置合理、功能多样”的法治文化阵地集群。一个个法治“微景观”点上开花,串联成好戏连台的普法“大舞台”,进一步扩大了普法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江苏省将红色文化、乡土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入普法工作,创作法治动漫和微电影1200余部、法治戏曲剧本6000余部、法治故事1.4万余篇,涌现出《冬日暖阳》《司法所里的故事》等法治文化精品力作,使“法律即生活、生活即法律”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八五”普法期间,江苏省推动非遗保护与法治宣传“双向奔赴”,创作《雕版与法》《方寸之间显法治之光》《锦绣苏州 法映非遗》等一批优秀的非遗法治文化作品,不仅是对传统文化的现代诠释,也是法治宣传的创新实践。
  全民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在“八五”普法即将收官、“九五”普法再启新程的重要节点上,江苏省将紧扣“让法治成为江苏现代化建设的显著优势、核心竞争力和坚强保障”这一目标,坚持依法治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江苏、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以高水平法治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
  本版文图除署名图片外均由江苏省司法厅提供
公告专栏   (2025)渝0106执异255号
张开碧:本院在对谭仁清与重庆诚碧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碧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谭仁清向本院申请,请求追加张开碧为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渝0106执异255号执行裁定书。主文如下:1.追加张开碧为本院(2024)渝0106执8531号案件的被执行人;2.对本院(2021)渝0106民初1637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由被执行人重庆诚碧钢结构有限公司应予清偿的债务,由张开碧向谭仁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2025)渝0106执异256号
杭州琛诺慕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在对重庆沐言建材经营部与重庆无华三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沐言经营部向本院申请,请求追加杭州琛诺慕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渝0106执异251号执行裁定书。主文如下:1.追加杭州琛诺慕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本院(2021)渝0106执8478号案件的被执行人;2.对本院(2021)渝0106民初412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由被执行人重庆无华三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应予清偿的债务,由杭州琛诺慕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向重庆沐言建材经营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刘燕:本院受理崔烈菊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黔2322民初2022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尹博文:本院受理杨祖珑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云0581民初45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由尹博文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杨祖珑货款9100元,并支付自2025年5月24日起至货款清偿完毕之日止,以未偿货款为基数按2025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0%计算的利息;2.由尹博文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杨祖珑公告费350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尹博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王焕彬:本院受理施国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2025年11月4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上海沃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张朋:本院受理江苏程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2025年11月4日10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方焱:本院受理句容市崇明街道任记五金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5292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1月5日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龚盼成、丹阳市云阳镇麦提五金店: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与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39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卢海平:本院受理江苏永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53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王友平:本院受理李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43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罗先银:本院受理句容经济开发区小陶建材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73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张啸:本院受理王健济诉你、徐烨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俞世超:本院受理许庭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董玉玺、张雪艳:本院受理云南腾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判令二被告向原告归还截止2025年7月11日止的借款本金140000元;2.判令二被告支付截止2025年6月21日的利息5674.88元,随后的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3.判令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休假日顺延)8:30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刘锋余:本院受理唐永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去向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5)桂0703民初1550号民事判决书、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绍兴拾意纺织品有限公司、钱国良:本院受理江阴市润晟纺织有限公司诉你们、卢岳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须知、权利义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泾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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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辽0882执2210号
刘猛、广州市鑫铁峰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大石桥市金龙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猛、广州市鑫铁峰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公司无人接收执行手续,找不到法人刘猛,刘猛也是本案的被执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风险提示、财产申报表、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载明:1、欠款本金500000元及相应利息。2、诉讼费10009元、保全费3625元、执行费7400元及公告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2025)浙0603破88号 本院根据湖州璟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申请,于2025年9月2日裁定受理其申请浙江汇力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浙江汇力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汇力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11月14日前(含14日)向浙江汇力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凤林西路172号亿兆大厦15楼1506室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邮政编码:312000;联系人:丁晓燕、张俊杰;联系电话:13456509617、1910153601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汇力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浙江汇力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5年11月20日下午14时30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召开方式请电联浙江汇力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胡冬芹:本院受理张勇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冯郑:本院受理蔡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31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魏苗苗: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青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1723民初2944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缴纳通知单。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薛志梅:本会受理(2025)并仲裁字第0580号,申请人山西盛饰诚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薛志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并仲裁字第0580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海南鹿无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彭涛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11月14日15:30在第三仲裁庭(具体地址以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微信公众号搬迁公告为准)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州穗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本委已受理陈淑敏、谭皓原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11月14日9:00在第五仲裁庭(具体地址以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微信公众号搬迁公告为准)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港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吴德江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11月20日15:30在第五仲裁庭(具体地址以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微信公众号搬迁公告为准)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琼中乡控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殷礼泰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已作出裁决。因无法送达至你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琼中劳人仲裁字〔2025〕第42号)裁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琼中县汽车站对面,国兴大道197号三楼,联系电话:0898-86231511),逾期视为送达。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工伤认定申请举证告知书
鄂0500工伤举证〔2025〕00140号
湖北振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你单位高海章(身份证号码:42242219700802****)以其2023年10月23日在你单位承建的宜昌市二马路城市更新项目(一期)文保修缮工程工地工作时头部撞到钢管受伤为由,于2024年2月1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已于2025年8月28日依法受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将单位依法设立或注册登记的文件证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受伤人受伤救治经过的证明材料、对受伤人工伤认定的意见及其相关的有效证据等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提交我局(联系电话:0717-6056614)。逾期不提交,视为自动放弃举证权利,按照《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依法作出认定结论。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提存公告
吉安市远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宁都县会同乡人民政府已按照与你公司签订《宁都县会同乡桐口大桥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价格,将尚未支付的工程余款于2025年9月7日提交我处,请贵公司于2030年9月7日之前,持本通知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领公证委托书、债权凭证及合同书等,到我处领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4条的规定,贵司领取提存款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款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特此公告
江西省兴国县公证处
公告专栏   10/11中缝
  遗失声明
刘源遗失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证号:134011202006002240,声明作废。
俞**遗失身份证,身份证号码:33108220041126****,特此声明。
郭昊东的军官证遗失,证号:军字第1447679号,现声明作废。
蒲姝婕不慎遗失新疆警察学院的学生证,证号:20230711082574,声明作废。
徐东升于2025年9月13日不慎遗失身份证,证号:33032719991011****,现声明作废。
刘益国不慎遗失坐落襄州区程河镇三房村一幢1—2层不动产权证,证号:鄂(2025)襄州区不动产权第0023984号,声明作废。
胡祐诚(性别:男,父亲:胡天赐,母亲:卓孟倩)出生于2022年4月20日,编号为V411083200出生医学证明遗失,现声明作废。
曾乐潼(性别:女,母亲:张丽鸿,父亲:曾勇新)出生于2021年6月18日,编号U350270297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作废。
陈欣宜(性别:女,母亲:陈阿艺,父亲:张忠诚)出生于2016年11月1日,编号Q350314284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作废。
庞鑫宇(性别:男,父亲:庞雪涛,母亲:张雪姣)出生于2023年10月19日,编号为X410339195出生医学证明遗失,现声明作废。
徐明余遗失绿地地产(济南)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11日至2018年5月9日开具的号码为6001565/6001566/6001573/6071665/6072101总计金额是2232091元,购买绿地中央广场C-1地块A座2412室和2401室收据5张,声明作废。
王晓玲,2025年9月8日因保管不善遗失广东省司法厅2023年1月28日颁发的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号14401202111306109,执业证书流水号11621887,现声明作废。
父亲:黄俊文、母亲:王丽燕之子(黄浩洋)2023年12月20日在晋江市医院出生,出生证明遗失,编号X350246937,声明作废。
田新辉、田争光、田品堤(已故)遗失坐落于屈原管理区营田镇义南村千秋组国土证,土地证号190103017号,土地面积101㎡,登记时间1993-4,特此声明作废。
北京市阳光律师事务所张倩遗失律师执业证,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911081327,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证号A20101101053354,特此声明作废。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北新区税务局李艳灵遗失税务行政执法证,执法证号:苏税征320116191006,声明作废。
广东雄宇(珠海)律师事务所,姬鹏凯律师于2025年9月15日遗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号14404202310525930,声明作废。
因不慎,西藏丁青县觉恩乡达旭村新生儿洛松巴邓(男,2022年7月11日出生)的出生证(编号:W540009216父亲:仁青,身份证号:54212519991211001X;母亲:索郎拉珍,身份证号:542125199606040068;家庭户主为强巴)遗失,声明作废。
因不慎,西藏丁青县协雄乡郎通村1组新生儿次仁巴珍(女,2022年3月25日出生)的出生证(编号:YS40026433;父亲:觉阿达瓦,身份证号:542125199806160056;母亲:西热,身份证号:540324200206160026;家庭户主为西热)遗失,声明作废。
南京致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8MA1YAW0447)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各一枚,声明作废。
南京鑫源成商贸实业有限公司邗江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3564295641X)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各一枚,声明作废。
南京鑫源成商贸实业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3685895213F)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各一枚,声明作废。
南京鑫源成商贸实业有限公司太仓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320585000101938)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各一枚,声明作废。
南京鑫源成商贸实业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320802000024226)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各一枚,声明作废。
贵州润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601MACAW4WN5M)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5226018863612,声明作废。
贵州山里郎茶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30MA6DLCBQXP)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濮阳开发区王助建民肉食品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900MA9NF7RU28)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4109280091656,声明作废。
新疆智盛云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遗失财务专用章一枚,印章编号:6529010109628;合同专用章一枚,印章编号:6529010109629;法人(张小东)印章一枚,声明作废。
永春银锐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5MA8UDKHR39)不慎遗失公章,编码:35052510006385,声明作废。
河南维酒汇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02MA484WR29K)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4109020194064,声明作废。
湛江市霞山区王志英鲜肉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803MAA4J2GQ2F)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本,声明作废。
长治市庞大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遗失开具的收款收据四份(一份4联),收据编号:0110132,0110133,0110134,0110137,声明作废。
喀什市心之乐快餐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53101MA7955HR8R)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光泽县建鑫物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车牌号闽HT798挂(黄色)道路运输证,证号:闽交运管南字350723200513号,声明作废。
河南儒风郡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00MACKT41Q5K)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4109020300348,声明作废。
濮阳县翱翔制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28MA9F26E2XB)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4109280052808,声明作废。
福州市钟海体育文化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宁强县贺强家庭农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726MA6YU6N723)不慎遗失公章,编码:6107260051469,声明作废。
新疆海华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101MA777P0962)不慎遗失公章,编码:6531010167783,声明作废。
瓮安县红豆苗幼儿园不慎遗失开户许可证,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瓮安县支行,核准号:J7155000244101;遗失公章一枚,唐代书个人印鉴一枚,声明作废。
昭苏县顺通汽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26MADH77YW1A)不慎遗失公章,编码:6540275006567,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德化县财盛陶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6MA33U5FP2H)不慎遗失公章,编码:35052610010018,声明作废。
贵州西润工程劳务有限公司遗失公章5223282108530、发票专用章5223282108531、合同专用章5223282108532、法人章(黄发敏印,5223282111174),声明作废。
思南县梓高汽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624MA7EHMRK0L)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5206248804186,声明作废。
贵州黔骏律师事务所遗失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520000MD023375XM,执业许可证流水号:No.70112391,声明作废。
榕江定旦新城电脑科技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22632MA6DUJ0G6D)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5226322100747,声明作废。
新疆宏腾聚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101MA78B2AE07)不慎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遗失浦发银行郑州高新开发区支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1份,核准号:J4910021632401,声明作废。
澜沧广生咖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828MAETF7DU8F)不慎遗失公章,编号:532700001941,声明作废。
作废声明:北京屹陶鸿业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MA01UY32XP)作废公章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光之源新形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6MAC211DNXM)作废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寻亲公告   寻亲公告
  兹有昌民118,性别女,年龄约68岁,于2025年9月12日去世,请家属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与我站联系,逾期无人认领,将按照法定程序处理。联系电话:60731926
北京市昌平区救助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