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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法院探索建立生态技术调查官制度

法治日报      2026年01月12日     
  “从林业角度看,这种植物在闽北地区并不稀缺,它的生长周期短,对环境适配度要求不高,本案非法采挖的数量未对生态环境造成实质性损害……”近日,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采挖、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案,该院生态技术调查官在法庭上说。
  为有效解决生态环境案件审理中的技术难题,近年来,建瓯市法院将“生态修复优先”理念融入案件审理全过程,探索建立生态技术调查官制度,现场评估生态环境损害事实,进一步提高定罪量刑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精准性。
  本案中,市林长办负责人作为生态技术调查官,通过实地勘察案发区域植物生长环境、核实涉案野生植物物种,在环境损害程度、生态修复方案、修复费用等方面给予技术支持。庭审过程中,充分发挥技术专家专业说理作用,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提高当事人对判决结果的接受度。  黄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