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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版 下一版 2026年01月21日

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
四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
努力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 李强主持 赵乐际王沪宁蔡奇丁薛祥李希韩正出席

  新华社北京1月20日电 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20日上午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开班。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引向深入,更好统一思想、凝心聚力,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强主持开班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赵乐际、王沪宁、蔡奇、丁薛祥、李希,国家副主席韩正出席开班式。
  习近平指出,制定和实施五年规划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一条重要经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一个重要政治优势,有利于实现党的领导,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有利于前瞻性把握战略问题,有利于保持事业连续性。在制定实施五年规划的长期实践中,我们党创造积累了丰富经验,包括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全国一盘棋,坚持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坚持规划法定原则等。我们要坚定制度自信,不断结合新的实际把这一优势发扬光大。
  习近平强调,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战略部署,要全面深刻准确领会和把握。全面,就是要以全局视野领会全会精神,将各项部署作为一个整体来把握,不能顾此失彼。深刻,就是要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既明白是什么,又明白为什么、怎么做,真正理解透彻。准确,就是要精准把握政策界限和尺度,做到该为的必须为、能为的努力为、不该为的决不为。
  习近平指出,我国发展处于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我们分析形势,既要把各种因素考虑周全,又要善于把握其中一些关键因素如国际形势、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等的新变化。要胸怀全局、登高望远,在战略上保持定力,在战术上精心运筹,不断增强我国发展的确定性和可持续性。
  习近平强调,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实现产业体系整体跃升,是“十五五”时期的重要战略任务。各地区各行业要找准定位,坚持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方向,发挥比较优势,形成上下游产业相互衔接、各展其长、同向发力的生动局面。要保持制造业合理比重,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要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
  习近平指出,我国人口多、市场大、产业全、发展动能强,有条件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要坚持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正确处理消费和投资、需求和供给的关系,坚持惠民生和促消费、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努力提高国民经济循环质量和效率,让内需成为经济发展的主动力。要以做强国内大循环提升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自主性,以拓展国际循环增强国内改革发展的活力,努力实现内外联通、互促共进。
  习近平强调,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相辅相成,必须协调并进。要把改善民生作为促进社会发展的重点,在发展经济的同时稳步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要坚持党建引领,强化法治保障,夯实基层基础,切实提高社会治理水平。要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习近平指出,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编制好国家和地方“十五五”规划纲要及专项规划。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要与国家整体规划衔接好,体现国家整体规划的精神和要求,同时要因地因事制宜,把需要和可能统一起来,确保定了就做得到、能落地见效。
  习近平强调,顺利完成“十五五”时期目标任务,必须着力提高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水平。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加强学习,钻研党的创新理论,提高专业素养,增强实干本领。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自觉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要大力弘扬斗争精神,勇于挺身而出、迎难而上,善于战风险、迎挑战、克难关。要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一步不停歇、半步不退让,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李强在主持开班式时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高屋建瓴、立意深远、催人奋进,具有很强的政治性、理论性、针对性、指导性,对于全党特别是高级干部深刻认识“十四五”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重大成就,准确把握“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保持战略定力,增强必胜信心,奋力开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深刻理解总书记重要讲话的丰富内涵、精髓要义和实践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要学以致用、知行合一,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实干实绩,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军委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党员副委员长,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党员副主席出席开班式。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中央管理的金融机构、企业、高校,解放军各单位和武警部队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研讨班。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及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开班式。
习近平致电祝贺图瓦德拉
当选连任中非共和国总统   新华社北京1月20日电 1月20日,国家主席习近平致电福斯坦-阿尔尚热·图瓦德拉,祝贺他当选连任中非共和国总统。
  习近平指出,近年来,中国同中非持续深化政治互信,在涉及彼此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问题上坚定相互支持,稳步推进各领域交流合作。我高度重视中国同中非关系发展,愿同图瓦德拉总统一道努力,积极落实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成果,推动两国战略伙伴关系不断迈上新台阶,更好造福两国人民。
习近平就西班牙高速列车脱轨相撞事故
向西班牙国王费利佩六世致慰问电 李强向西班牙首相桑切斯致慰问电   新华社北京1月20日电 1月20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就西班牙高速列车脱轨相撞事故向西班牙国王费利佩六世致慰问电。
  习近平表示,惊悉西班牙南部科尔多瓦省不幸发生高速列车脱轨相撞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我谨代表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对遇难者表示深切哀悼,向遇难者家属致以诚挚慰问,祝愿伤者早日康复。
  同日,国务院总理李强向西班牙首相桑切斯致慰问电。
中共中央致电祝贺越南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   新华社北京1月20日电 1月20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致电祝贺越南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贺电说:
  越南共产党是越南人民和越南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越共十三大以来,越共中央团结带领越南人民,在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和革新事业中取得瞩目成就。在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下,越南政治社会稳定,经济快速可持续发展,国际地位日益提升,展现了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为地区与世界的和平稳定、发展繁荣作出积极贡献。
  越南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在越南党和人民朝着建党100周年奋斗目标迈进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大会将谋划未来5年和今后一个时期越南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政方针,开启越南民族发展新纪元,具有深远历史意义。我们相信,这次大会将是一次团结胜利的大会,越南人民将在越南共产党坚强领导下,胜利实现党和国家发展建设各项目标任务。
  中国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发展中越两党两国关系,愿同越方一道,秉持“长期稳定、面向未来、睦邻友好、全面合作”方针和“好邻居、好朋友、好同志、好伙伴”精神,贯彻落实好两党两国最高领导人达成的重要共识,按照“六个更”总体目标推动具有战略意义的中越命运共同体建设不断开花结果,更好造福两国和两国人民,共同为地区稳定发展以及人类和平与进步事业作出重要贡献。
大型专题节目《习近平法治思想系列讲读》即将开播   新华社北京1月20日电 领悟思想伟力,建设法治中国。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战略高度,在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实践中,创造性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指引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中央政法委、中央依法治国办、中国法学会共同制作推出8集大型专题节目《习近平法治思想系列讲读》。节目聚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设置“时代命题”“思想引领”“法安天下”三个版块,特邀我国法治建设领域领导干部、专家学者作为讲读嘉宾,结合基层创新实践案例,深入解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生动展现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中国建设不断开创新局面的生动实践,为续写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新篇章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节目将于2026年1月21日起,每晚8点档在总台央视综合频道首播,社会与法频道次日晚8点档重播,并在央视新闻、央视频、央视网等新媒体平台同步播出。
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在京召开 陈文清出席会议并讲话   本报北京1月20日讯 记者蔡长春 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19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国法学会会长陈文清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法学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法学会第九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重要致信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团结带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定法治自信、勇担时代使命,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做好繁荣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加强法治宣传、培养法治人才等工作,合力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贡献法治力量。
  陈文清充分肯定2025年法学会工作取得的成绩,强调做好2026年工作,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化学习培训、宣传宣介、研究阐释。要坚持党对法学会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对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政治引领。要坚守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魂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根脉”,立足中国丰富的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借鉴世界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加快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要建立法学教育、法学研究与法治实践有效对接机制,提升服务法治建设的能力水平。
  中国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司法部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同志,各省级法学会、副省级城市法学会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政法战线为续写两大奇迹新篇章作出新贡献 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解读一   □ 本报记者 蔡长春

  回顾总结亮成果,凝心聚力谱新篇。
  中央政法工作会议18日至19日在京召开,会议总结了2025年政法工作。
  会议指出,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政法战线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全面完成全年任务,为续写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新篇章作出了新贡献。
  ——这一年,铸牢对党绝对忠诚这个根本,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编印《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习近平关于政法工作论述摘编》,高举引领政法工作发展的思想旗帜。
  在党中央领导下,继前年制定加强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意见、推进公安工作现代化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加强新时代新征程国家安全机关工作的意见后,去年又制定了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加强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把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制度化、具体化。
  健全制度机制,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作为“第一议题”,建立完善政法机关请示报告、督查督办、中心组学习制度。
  通过政治建设、理论武装、制度设计等一系列举措,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
  ——这一年,齐抓共管、守正创新,开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新局面。
  各地各部门齐抓共管、群策群力,政法战线忠诚履职、担当作为,实现全年社会大局稳定。
  ——这一年,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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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刑事案件同比下降12.8%,为本世纪以来最低;治安案件同比下降3.5%。全国群众安全感为98.23%,连续6年保持在98%以上。
  优化入境免签政策,全年外国人入境4060万人次、同比增长27.2%,77国免签来华人数占入境总数的63%,来华外国人由衷羡慕中国的安全稳定。
  平安中国,举世公认,中国之治,广受赞誉。
  这一年,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取得重大战果,毁灭性打击缅北“四大家族”犯罪集团,5.7万名犯罪分子移交回国,赌诈犯罪集团头目陈志被押解回国。
  打击毒品犯罪取得历史性成就,全国吸毒人员较2020年底下降63%。
  全国人民调解组织调解1654万件,仲裁收案同比增长25%。
  行政复议收案同比增长31.4%,90%以上未再进入诉讼程序。
  完成“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排查矛盾纠纷894.6万件。
  全覆盖建成2848个县级综治中心,受理矛盾纠纷1073万件。
  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同比分别下降9.8%和2.2%,首次实现“双下降”。
  信访总量在2024年下降29.1%的基础上又同比下降1.7%。
  ——这一年,系统谋划、整体推进,有力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
  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丰富发展,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
  筹备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推动制定《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
  制定修订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仲裁法、商事调解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一批执法司法急需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
  开展新一轮全国法治督察和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
  建成世界上最大规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每年办理各类业务4000多万件。
  举办“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等法治宣讲活动。
  推动政法领域改革创新,法院“一张网”全面上线,地方公安机关机构编制管理改革基本完成。
  加强国际执法司法合作,举办一系列双边多边活动,“朋友圈”越来越大。
  依法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运作。
  ——这一年,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在维护公平正义中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全面履职担当,严格公正司法。
  人民法院出台规范民事案件立案与调解工作的意见,从“先调后立”改为“先立后调”,民事一审收案同比增长35.3%,立案满意度上升14.7个百分点。
  召开第八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检察机关加强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提升了法律监督质效。
  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推进虚假诉讼专项监督。
  公安机关主动开展刑事挂案清理。
  司法行政机关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更加规范。
  ——这一年,锤炼作风、严管厚爱,政法队伍建设展现新貌。
  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着力锻造一支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过硬政法队伍。
  抓能力建设,各单位分领域分层次开展实战练兵、全员培训,政法干警职业素养和实战本领不断提升。
  制定《公安机关政治工作条令》,实施新质战斗力提升工程,全覆盖培训监狱干警、司法所长、专职律师。
  抓正向激励,召开政法系统宣传工作座谈会,选树时代楷模渝检护“未”,选树丁宇翔、董亦军、洛桑扎西、温向红等一批先进典型。
  在全年一系列重大现实斗争中,政法队伍精神状态昂扬向上,危急关头挺身而出。
  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制定中央政法委防止干预执法司法规定、严禁违规宴请饮酒规定等铁规禁令。
  持续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各政法部门逐一改革业务评价管理体系。
  ——这一年,聚焦主责、扭住主业,党委政法委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作用进一步强化。
  以中央政法委改革为牵引,各级党委政法委完善“三定”规定、完善制度建设、完善责任到人、完善评价奖励,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
  党委政法委聚焦主责主业工作的意识更强了,思路更清晰了,工作抓得更紧、更实、更准了。
  统筹推进教材编写和干部培训,首次编印《党委政法委工作概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讲义》,首次开展分领域专业培训,首次召开全国党委政法委系统工作会议,首次集中系统听取中央政法各单位意见建议,带动党委政法委系统提高能力、转变作风、服务政法单位。
  中央政法委委员带头领题调研,一批重点难点问题取得突破。
  树高千尺不忘根,水流万里总思源。
  会议指出,这些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习近平总书记领航掌舵,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同时是全国政法干警全面履职、勇于担当的结果,是各地各部门齐心协力、共同奋斗的结果。
坚定制度自信,把政治优势发扬光大 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重要讲话   □ 人民日报评论员
  
  每逢重大历史关头,我们党都要用党的创新理论统一全党思想,通过学习来推动党中央战略部署落实。
  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明制定和实施五年规划是我们的重要政治优势,围绕全面深刻准确领会和把握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战略部署作出深入阐述,对着力提高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水平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引向深入,更好统一思想、凝心聚力,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
  “制定和实施五年规划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一条重要经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一个重要政治优势”。习近平总书记在开班式上以“四个有利于”深刻总结了制定和实施五年规划体现的政治优势,以“五个坚持”概括了在长期实践中创造积累的丰富经验,体现了我们党对制定和实施五年规划规律性认识的深化。
  “我们党始终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分析把握历史大势,正确处理中国和世界的关系,善于抓住和用好各种历史机遇。”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从统筹两个大局的战略高度,准确把握发展大势、深入分析国内外形势,对未来5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顶层设计和战略擘画。
  从两个大局看“十五五”战略谋划,我们能够更好感悟我们党胸怀远大目标、立志于中华民族千秋伟业,善于前瞻性把握战略问题,更好领会党带领人民续写两大奇迹新篇章的历史主动。
  回望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奋斗历程,我国制定和实施了14个五年规划(计划),从积贫积弱的农业国发展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并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迈进,何其艰难、何其勇毅!
  “十四五”时期,中国经济总量先后突破110万亿元、120万亿元、130万亿元、140万亿元,实现“四连跳”,以5.4%的年均增速继续领跑全球主要经济体。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跃上新台阶,为向新的目标迈进提供了坚实基础。在重要历史节点上,“十五五”规划建议对事关中国式现代化全局的战略任务作出部署。
  从发展实践看“十五五”战略谋划,我们深刻领悟到“两个确立”对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具有决定性意义,真切感受到有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科学指导是我们掌握历史主动的根本所在。
  回望历史,从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建立起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到取得“两弹一星”、探月工程等重大科技突破,从完成三峡工程、西气东输、南水北调等重大项目建设,到党的十八大以来集中力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医疗卫生体系……
  通过制定和实施五年规划,分阶段部署一批重大任务、重大项目、重大工程,调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按期完成,有力支撑了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各方面建设。
  从制度优势看“十五五”战略谋划,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集中力量办大事,制定和实施五年规划使这一优势得到更为充分的发挥,更加坚定了我们的制度自信,增强了沿着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砥砺前行的必胜信心。
  “十五五”时期我国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无论是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还是加强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十五五”规划建议部署了对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大牵引、驱动、支撑作用的战略任务。结合新的实际把政治优势发扬光大,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好,巩固拓展优势、破除瓶颈制约、补强短板弱项,我们必将始终赢得战略主动、掌握发展主动。
  一个多世纪的风雨兼程,今天的中国共产党正带领亿万人民行进在新的长征路上。纵使前方风高浪急甚至惊涛骇浪,我们更加笃定从容: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把政治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发展势能,就能推动事关中国式现代化全局的战略任务取得重大突破,我们的目标就一定能实现。这是历史使命所在,也是历史规律所示。
新华社北京1月20日电 
张军在最高法基层党组织书记现场述职评议考核会上强调 把党建工作做到党员干部心中   本报北京1月20日讯 记者张昊 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强调,“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人民法院如何抓好落实?如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层层压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1月20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2025年度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现场述职评议考核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现场点评并提出要求。
  “我们开展全会精神大讨论,同志们结合岗位实际谈体会,在思考和交流中入脑入心”“法院作风关乎党的形象,把案子办好,才能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把专项工作作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生动实践,作为磨炼本领、提升素质的有利契机”……立案庭、刑四庭、民三庭、行政庭、国际合作局、第二巡回法庭、国家法官学院7个部门的党组织书记依次作现场述职。
  最高法副院长陶凯元,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勇、王中明,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孙镇平,党组成员、副院长高晓力,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结合分管工作和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现场点评,针对性提出进一步做实党建工作的明确要求。
  “要把每一个案件都当成自己办的第一个案件,如临如履、‘如我在诉’”“党建不拘形式、不限地点,关键是入脑入心”“透过党建,引导大家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张军对现场述职情况逐一点评。
  围绕以高质量机关党建促进司法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履行人民法院的职责使命,张军提出三方面要求——
  努力把党建工作做深做实做细、做到党员干部心中。党建工作好不好,关键看实际效果,切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高质量党建促推凝心铸魂,把牢正确政治方向。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司法审判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党员干部的思想状况,把“人”的思想做通、工作做实,让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要把自己摆进去,从党员干部的感受出发,不断完善形式和内容,提高党建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努力让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成为每一名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开展好人民法院的党建工作,落点要放在引导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上。要一体融合抓好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结合具体案例、事例,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越性的自信。要引导党员干部不断提高政治能力、增强政治自觉,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落实到具体案件办理、司法政策制定中,提升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成效。要引导党员干部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以“如我在诉”的意识把工作做细,做实“抓前端、治未病”,把制度优势转化成治理效能。
  努力把初心使命教育持续做深做实。开展好人民法院的党建工作,目的是团结党员干部践行党的初心使命。要发挥榜样的力量,引导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增强奉献精神,在投身法治建设中提升能力、锻炼素质、实现价值。要坚持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巩固深化学习教育成果,持续抓实“三个规定”依规如实登记填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要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扛牢“一岗双责”,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审判权力运行,做实一步不停歇、半步不退让。
  述职评议结束后,与会同志对现场述职的7个基层党组织及书面述职的32个基层党组织进行打分。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法纪检监察组组长、最高法党组成员张荣顺,党组成员、副院长沈亮参加会议。最高法机关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和部分党员代表、机关党委代表参加会议。
应勇在最高检党组会上强调 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 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检   本报北京1月20日讯 记者董凡超 1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全会精神,研究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举措;听取2025年全国检察信访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充分肯定过去一年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显著成效,着眼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关键时期,对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实现“十五五”时期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障作出战略部署,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根本遵循。
  会议强调,要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完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落实机制,切实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坚持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始终把捍卫政治安全摆在首位,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检察环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会议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坚持党对反腐败斗争的集中统一领导,准确把握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自觉融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充分履行职务犯罪检察职能,完善监检衔接机制,加强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协同整治重点领域腐败和人民群众身边的腐败,在反腐败斗争中更好发挥检察作用。要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全面从严治检重在治权。要进一步织密织牢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制度笼子”,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刚性约束,防止“牛栏关猫”“纸笼禁虎”。各级检察机关党组织要切实担好从严治检政治责任,压实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全力支持驻院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拧紧“四责协同”责任链条。
  会议指出,过去一年,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涉检信访、涉检重复信访和占比均同比下降,涉检信访形势总体平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从“做得到”向“做得好”提升,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包案化解等制度,推动矛盾纠纷依法有序化解,强化民生司法保障,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涉检信访是反映检察履职办案质效的“晴雨表”。要加强反向审视,善于从控告申诉、涉检信访中发现检察履职办案中的问题,针对性加强和改进工作,提升办案质效,更好履行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图片新闻   ▲ 近日,浙江省浦江县公安局组织民警开展“花市说反诈 守护平安年”主题宣传活动。民警通过发放反诈宣传单等形式向商户和消费者普及反诈知识。图为民辅警向花市顾客宣讲刷单诈骗、贷款诈骗等常见诈骗套路。
本报记者 王春  
本报通讯员 潘再阳 摄  
新疆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动真碰硬” 涉企行政检查同比减少超十二万次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记者今天上午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自治区“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新疆全区涉企行政检查次数同比减少了12.1万次,下降了近30%,问题发现率提升了15%。
  据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王瑾介绍,2025年4月,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在新疆全区范围内全面启动,针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问题;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行为;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加重企业负担问题;以及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该罚不罚、“吃拿卡要”、粗暴执法等企业反映强烈的四类突出问题“动真碰硬”。紧盯执法事项多、执法数量大、行政裁量基准幅度大的执法领域,罚没收入异常增长、行政执法问题突出、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地区,加大纠治力度,以实实在在的工作举措,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力优化营商环境。
  王瑾举例说,新疆某啤酒有限责任公司曾长期存在装卸噪声扰民被群众投诉、大型货车通行违反禁行规定被处罚、冷库“液氨”制冷剂安全隐患等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的困难问题。该企业在涉企座谈会上反映了上述情况,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司法局第一时间向区政府报告,并统筹协调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城管等相关部门单位,采取限时错峰通行、在厂区附近划定专门停车区域,加装隔音设备,明确作业时段等方式,解决了困扰企业多年的问题,预计为企业年均降本110余万元。
  新疆各地各部门通过政府官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发布线索征集公告、组织企业家专题座谈会直接征集问题线索等形式,广泛听取企业心声,收集问题,推动解决。
  据介绍,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自治区司法厅与自治区人大、政协、纪委监委、法检两院等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联动12345政务服务热线、网信部门、人民网,搭建常态化线索收集渠道。截至目前,共收集执法标准不一致、行政执法不作为、乱罚款、乱检查等问题线索1350条。针对收集的问题线索,自治区司法厅建立“三重包案”机制,确保整改落地落实、形成长效。目前,各地各部门已完成整改1305条,企业对整改结果满意度超90%,整改成效得到市场主体充分认可。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各部门密切配合,通过“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推动“问题清单”变成“成果清单”,一批执法领域痛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破解,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向好。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95部,健全完善执法和执法监督制度166个,为执法划定“标尺”;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梳理一批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法规规章,提请废止地方性法规规章30件、修改地方性法规15件。开展涉营商环境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修改111件、废止267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或政策性文件。
  新疆还制定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指引,从管理、实施、监督等方面全流程规范涉企检查,给行政检查“定规矩”;设立“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公开检查主体、事项、依据、频次上限等要素,让行政检查“看得见”;推行“扫码入企”“综合查一次”“一表通查”“非现场检查”等做法,减少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随意检查、检查扰企等问题,为检查频次“做减法”。
  据介绍,新疆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领域,全面推行分级分类检查,昌吉回族自治州、克拉玛依市、塔城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等地州市通过“扫码入企”将涉企行政执法信息与检查结果、企业诉求投诉等汇聚至一体化平台,通过数字赋能,实现了既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又保证必要的监管有效开展,理顺了严格执法与服务企业的关系,畅通了执法机关和市场经营主体的沟通服务渠道。
  新疆各级司法行政系统和行政执法部门对全区近20万份行政执法案卷开展全面评查,从已办结案件中倒查执法症结。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制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予行政强制措施“四张清单”。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行政处罚率同比下降超30%,为民办实事408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近5000万元,经营主体增长6.66%。
  自治区司法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分别回答了记者提问。
本报乌鲁木齐1月20日电  
北京拟在全市各医疗机构推行 交通事故伤员“无费用先救治”   本报讯 记者张雪泓 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近日对外发布,北京交管部门正会同有关部门尝试在全市各医疗机构推行机动车交通事故伤员“无费用先行救治”举措,确保伤者在“无费用”的情况下,第一时间获得全面救治。目前,救助基金已累计为9059名事故伤员提供救治保障,使用救助资金达5.15亿元。
  据介绍,北京交管部门强化政策执行,确保事故伤员对救助政策“应知尽知”“应助尽助”的实施效果。目前,救助政策告知已纳入事故办案程序,实现救助基金政策对全市伤人交通事故100%全覆盖。北京交管部门已与全市69家交通创伤救治能力突出的医院建立深度合作,通过签订四方协议(公安交管、区卫健、医疗机构、救助基金),推动院内全面落实“事故伤员救治绿色通道”与“救助基金救助绿色通道”。
  目前,北京交管部门正会同有关部门尝试在北京全市各医疗机构推行机动车交通事故伤员“无费用先行救治”民生保障举措,即以政府信用为背书,确保伤者在“无费用”的情况下,第一时间获得全面救治。通过有针对性救助举措与死神抢时间。2025年,已有254名危重伤员经医疗机构全力救治成功脱离生命危险。
  据了解,近年来,北京交管部门始终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扎实推进事故伤员救援救治工作。一方面,秉持扶危救急、公开透明、便捷高效原则,确保救助基金政策安全高效、可持续运行。另一方面,以救助基金保障为基础,联动多部门健全救援救治协同机制、优化流程衔接,保障事故伤员获得及时、专业、有效的救治。2025年全年累计受理群众救助申请2882起,同比上升26.96%,使用救助资金1.17亿元。此外,北京交管部门还联合市卫生健康部门在交通事故伤员救援救治工作中推行联席会商、信息报送、救援救治、现场处置、交互培训、创新发展6项联动工作机制,筑牢“警医联动”工作体系。
政法战线为续写两大奇迹新篇章作出新贡献 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解读一   □ 本报记者 蔡长春

  回顾总结亮成果,凝心聚力谱新篇。
  中央政法工作会议18日至19日在京召开,会议总结了2025年政法工作。
  会议指出,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政法战线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全面完成全年任务,为续写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新篇章作出了新贡献。
  ——这一年,铸牢对党绝对忠诚这个根本,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编印《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习近平关于政法工作论述摘编》,高举引领政法工作发展的思想旗帜。
  在党中央领导下,继前年制定加强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意见、推进公安工作现代化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加强新时代新征程国家安全机关工作的意见后,去年又制定了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加强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把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制度化、具体化。
  健全制度机制,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作为“第一议题”,建立完善政法机关请示报告、督查督办、中心组学习制度。
  通过政治建设、理论武装、制度设计等一系列举措,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
  ——这一年,齐抓共管、守正创新,开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新局面。
  各地各部门齐抓共管、群策群力,政法战线忠诚履职、担当作为,实现全年社会大局稳定。
  ——这一年,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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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刑事案件同比下降12.8%,为本世纪以来最低;治安案件同比下降3.5%。全国群众安全感为98.23%,连续6年保持在98%以上。
  优化入境免签政策,全年外国人入境4060万人次、同比增长27.2%,77国免签来华人数占入境总数的63%,来华外国人由衷羡慕中国的安全稳定。
  平安中国,举世公认,中国之治,广受赞誉。
  这一年,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取得重大战果,毁灭性打击缅北“四大家族”犯罪集团,5.7万名犯罪分子移交回国,赌诈犯罪集团头目陈志被押解回国。
  打击毒品犯罪取得历史性成就,全国吸毒人员较2020年底下降63%。
  全国人民调解组织调解1654万件,仲裁收案同比增长25%。
  行政复议收案同比增长31.4%,90%以上未再进入诉讼程序。
  完成“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排查矛盾纠纷894.6万件。
  全覆盖建成2848个县级综治中心,受理矛盾纠纷1073万件。
  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同比分别下降9.8%和2.2%,首次实现“双下降”。
  信访总量在2024年下降29.1%的基础上又同比下降1.7%。
  ——这一年,系统谋划、整体推进,有力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
  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丰富发展,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
  筹备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推动制定《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
  制定修订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仲裁法、商事调解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一批执法司法急需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
  开展新一轮全国法治督察和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
  建成世界上最大规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每年办理各类业务4000多万件。
  举办“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等法治宣讲活动。
  推动政法领域改革创新,法院“一张网”全面上线,地方公安机关机构编制管理改革基本完成。
  加强国际执法司法合作,举办一系列双边多边活动,“朋友圈”越来越大。
  依法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运作。
  ——这一年,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在维护公平正义中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全面履职担当,严格公正司法。
  人民法院出台规范民事案件立案与调解工作的意见,从“先调后立”改为“先立后调”,民事一审收案同比增长35.3%,立案满意度上升14.7个百分点。
  召开第八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检察机关加强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提升了法律监督质效。
  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推进虚假诉讼专项监督。
  公安机关主动开展刑事挂案清理。
  司法行政机关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更加规范。
  ——这一年,锤炼作风、严管厚爱,政法队伍建设展现新貌。
  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着力锻造一支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过硬政法队伍。
  抓能力建设,各单位分领域分层次开展实战练兵、全员培训,政法干警职业素养和实战本领不断提升。
  制定《公安机关政治工作条令》,实施新质战斗力提升工程,全覆盖培训监狱干警、司法所长、专职律师。
  抓正向激励,召开政法系统宣传工作座谈会,选树时代楷模渝检护“未”,选树丁宇翔、董亦军、洛桑扎西、温向红等一批先进典型。
  在全年一系列重大现实斗争中,政法队伍精神状态昂扬向上,危急关头挺身而出。
  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制定中央政法委防止干预执法司法规定、严禁违规宴请饮酒规定等铁规禁令。
  持续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各政法部门逐一改革业务评价管理体系。
  ——这一年,聚焦主责、扭住主业,党委政法委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作用进一步强化。
  以中央政法委改革为牵引,各级党委政法委完善“三定”规定、完善制度建设、完善责任到人、完善评价奖励,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
  党委政法委聚焦主责主业工作的意识更强了,思路更清晰了,工作抓得更紧、更实、更准了。
  统筹推进教材编写和干部培训,首次编印《党委政法委工作概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讲义》,首次开展分领域专业培训,首次召开全国党委政法委系统工作会议,首次集中系统听取中央政法各单位意见建议,带动党委政法委系统提高能力、转变作风、服务政法单位。
  中央政法委委员带头领题调研,一批重点难点问题取得突破。
  树高千尺不忘根,水流万里总思源。
  会议指出,这些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习近平总书记领航掌舵,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同时是全国政法干警全面履职、勇于担当的结果,是各地各部门齐心协力、共同奋斗的结果。
听“民声”惠民生 问“民意”解民忧 巴彦淖尔“代表委员﹢法院”合力化解矛盾纠纷   □ 本报记者 刘玉璟 郭君怡
  
  “老霍啊,咱们维权得走合法途径,你这样锁着仓库,不仅货物受损,自己也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得不偿失啊。”近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曙光乡,个体工商户张某某夫妇与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厂房租赁合同纠纷愈演愈烈,房东霍某某一气之下封锁了冷库,价值数十万元的货物被扣押。自治区人大代表王五厚第一时间找到霍某某,向他阐释其中的法律风险。
  与此同时,临河区政协委员谢强则及时安抚张某某夫妇焦虑的情绪,并引导他们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在代表委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的对立情绪逐渐消除,矛盾圆满化解。
  这是巴彦淖尔市两级法院系统凝聚代表委员力量,绘就基层善治新“枫”景的一个缩影。2025年以来,巴彦淖尔市两级法院积极延伸“人大代表+法院”“政协+法院”等多元解纷触角,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参与调解工作,进一步拓宽多元解纷渠道。2025年1月至11月,全市共有227名代表委员协助两级法院调解案件1015件,在“代表委员﹢法院”调解机制作用下,人大、政协与法院充分发挥各自力量优势,形成了“1+1+1>3”的解纷合力。
  据了解,巴彦淖尔市两级法院牢固树立“如我在诉”理念,针对不同案件特点,邀请不同领域的代表委员,灵活运用“背靠背”“面对面”“线上线下结合”等方式开展调解工作,在及时稳定当事人情绪的同时,采用“最大化平衡利益需求”的方法,寻求双方调解最优方案。
  “心里的这块石头总算是落地了,房子拆迁15年了,今天才感觉真正安家了。没想到法院和人大代表工作效率这么高。”近日,在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立案庭调解室内,拿到民事调解书的王某激动地说。
  10多年前,王某因房屋拆迁与乌拉特前旗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约定王某产权置换乌拉特前旗某小区楼房3套、车库1间,后因车库产权问题房地产公司一直未曾兑现。
  2025年11月,王某将该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承办法官在深入了解案情后意识到,该案并非简单的拆迁安置纠纷,而是一个彼此关联、互为条件的“连环扣”式纠纷,要想做到“案结事了”,必须“统筹调解,一揽子解决”。
  调解过程中,法官和人大代表贺俊梅引导双方跳出困局。法官向该房地产公司释明拆迁安置协议的法律效力以及未妥善安置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人大代表利用自己长期从事基层工作积累的经验,与法官一起开展“背靠背”调解,认真倾听、记录双方诉求,逐步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历经多轮协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既解决了当事人积怨15年的矛盾,也避免了房地产公司的经营风险。
  “过去与群众打交道,更多是征求意见建议,现在直接全程参与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前沿,既发挥了监督作用,也提升了履职能力。”贺俊梅在调解结束后说,代表委员的深度参与,既让调解更贴近群众需求,也增强了依法调解的公信力,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做到了群众心坎上。
  为让代表委员更好地参与调解工作,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人大、政协制定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关于建立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并设立代表委员调解工作室,通过常态化、制度化的方式进一步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支持和保障代表委员依法履职。
  主动走访、上门纳谏,邀请各级代表委员参与调解、见证执行、观摩庭审……2025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还坚持主动接受民主监督,积极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持续丰富司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机制,切实加强法院与代表委员的互动联络。巴彦淖尔市中院领导带队开门纳谏,定期围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等年度热点议题召开专项座谈会,吸收代表委员的“金点子”,将其转化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金钥匙”,把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视为提升司法公信力、改进工作的强大引擎。
  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运行”,巴彦淖尔市两级法院通过“代表委员+法院”多元解纷机制,让群众感受到法律威严的同时,更能体会到司法温度,也让新时代“枫桥经验”在这里绽放新光彩。
辽宁彰武冯家法庭打造“沙地枫桥”新品牌   □ 本报记者 张国强 韩宇
  
  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冯家人民法庭扎根科尔沁沙地南缘,将治沙精神与“枫桥经验”深度融合,以强党建聚合力、以“沙地枫桥”“老哥调解”双品牌为引领,探索构建“联防、联调、联治”驱动机制,推动法庭与辖区各镇综治中心优势互补、同频发力,形成“沙地枫桥”辽宁实践经验。
联防聚力
  冯家法庭强化在制度、信息、职能上与各镇综治中心双向联动,助力矛盾纠纷源头防控。
  “为实现机制对接实体化,法庭以‘治沙精神’为内核,建立‘党建引领、综治吹哨、老哥报到’快速响应机制。依托党支部共建联动效能,在各镇综治中心挂牌成立‘老哥调解室’(以退休法官刘玉术为核心)、派驻法官和特邀调解员轮值,常态化开展党建联学、纠纷联排、会议联席。”彰武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田野介绍说,2025年以来,冯家法庭指导调处网格员报送前端纠纷282次。
  值得一提的是,冯家法庭整合“人民法院案例库”“多元解纷案例库”汇编成“综治版”案例集,可检索输出“判决+调解”对比方案,为各镇综治中心注入智库支持。目前,案例集已收录案例207篇,标注标签8类,应用后显著提高调解质效。
  大德镇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孙莹就是受益者之一,她举例说:“案例集收录的冯家法庭成功化解10余户村民与企业侵权纠纷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为我高效处置相关纠纷提供了明晰的调解思路。”
  冯家法庭还深入推进协同预警主动化,联合司法所、派出所等单位,针对春耕、防汛、重点项目等开展前瞻性“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整治行动”,2025年对接各镇综治中心就地化解萌芽纠纷127件。
联调增效
  冯家法庭以各镇综治中心为枢纽,向治理前端输送法治力量,携手共建分层过滤、靶向调解、司法保障的“一站式”多元解纷链条。
  在优化分层过滤中,冯家法庭借鉴最高法“示范文本”理念,设计适配综治中心的《“1+N”纠纷要素采集表》,将事实要素与解纷路径智能关联,提高分流精准度。2025年以来,累计填写采集表411份,分流准确率达98%。法庭对各镇综治中心分流案件就地立案、快速裁判,减少群众诉累。
  为提升靶向联动化解效能,冯家法庭迁移“总对总”多元解纷机制入驻各镇综治中心,成立涉农、涉企、涉家事联调专班,介入调解纠纷95件,化解周期、企业涉诉、自动履约实现“两低一高”。
  在阿尔乡镇政府推进2025年防风固沙工程中,冯家法庭联合该镇综治中心提前预判风险,主动介入项目推进,通过以案释法、多元联动方式,批量调处涉土地纠纷36件,为项目顺利完工提供司法保障。
  “围绕畅通司法保障工作,冯家法庭建立‘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绿色通道,实现‘零距离’‘零成本’提升综治解纷权威性和终局性。”彰武县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陈国志介绍说。
联治固本
  在推进从“治沙”到“治讼”的法庭实践中,冯家法庭通过资源下沉、协同治理、品牌培树,与各镇综治中心深度耦合,打造从“单打独斗”到“协同共治”的互惠共赢格局。
  在“以草固沙”式赋能网格工作中,冯家法庭将司法服务嵌入综治网格末端,在辖区37个行政村实现“法官联络点”全覆盖,点对点提供解纷指导。
  “法官们深入讲解源起于冯家法庭,经提炼推广至全国的‘老哥调解六步法’,累计培训网格员、‘法律明白人’400余人次,扎实培育乡村自治内生动力。”冯家法庭庭长王楠介绍说,“老哥调解六步法”具体为:冷冻化解+沟通疏导、角色互换+求同存异、以案释法+以理服人、源头化解+分层跟进、党政引领+多元联动、公平公正+回馈信赖。
  冯家法庭依托各镇综治中心建立“反家暴+”维权与“硅砂交易指引”机制,推动矛盾纠纷从“碎片化解”向“体系治理”转变。2025年,家事纠纷调解率同比提升18%,硅砂企业涉诉率同比下降35%。同时,法庭依托综治“线上+线下”阵地,开展“法治进校园”“直播带法”等活动辐射超5000人次,让法治精神借助综治网格浸润基层。
乌市沙区“全科会诊”全量解纷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龚彦晨
  
  2026年1月4日,新年首个工作日一大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办事大厅里,常驻单位工作人员已全部到岗,以“开局即冲刺”的饱满状态,开启新一年为民服务的征程。
  刚开门不久,各服务窗口前便陆续有群众排队咨询。“原来是这么回事,我明白了,谢谢你们。”办事大厅里,听完工作人员的解释,市民李女士放心了。
  李女士此前是某物业公司沙区某小区项目部负责人,在岗6年的她因项目部撤销面临劳动合同被解除,既担忧6年工龄所对应的经济补偿金能否落实,又不清楚失业金的申领流程,这让她十分焦虑。
  “您现在的情况完全符合失业金申领条件。”工作人员耐心告知李女士,她既可前往公司所在地社区咨询确认,也能通过手机智慧平台线上申请失业金。
  “我后期要是因为经济补偿金和原单位产生纠纷,会不会影响以后求职?”李女士追问。
  乌市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王梁当即回应,若担心司法程序影响求职,可先通过综治中心的庭前调解机制与原单位协商,有效避免矛盾激化;若协商无果,再通过司法程序维权,能最大限度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得到明确答复后,李女士满意离去。
  值得一提的是,当天正是乌市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正式入驻综治中心办公的日子。王梁告诉记者,2025年,劳动仲裁接待窗口已率先入驻综治中心,但仲裁、调解等业务仍需在其他地点办理,导致群众办事需“两头跑”,耗时费力。
  “此次仲裁院全面入驻后,将进一步联动多方资源,深化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切实兑现‘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的服务承诺,让群众维权更便捷。”王梁说。
  3600平方米的综治中心内,各功能区域各司其职又协同联动——公安信访窗口前,乌市公安局沙区分局民警认真倾听来访者诉求,主动留下联系方式,叮嘱其有问题可随时电话咨询;指挥调度保障区内,工作人员紧盯“百姓说事云·书记直通车”平台,实时核查并处理群众线上留言;在诉讼服务区,“云法庭”设备已调试完毕,为无法到场的当事人开通远程庭审通道;共享服务调解区里,各部门工作人员会商复杂纠纷,多部门联动的“全科会诊”机制,让矛盾化解更精准、高效。
  “我们要以更专业的服务,让群众感受到法治的温度与速度。”沙区网格服务中心副主任、综治中心负责人周艳说,新的一年,沙区综治中心将持续深化“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服务模式,重点聚焦劳动纠纷、邻里矛盾等民生热点,不断完善“线上+线下”联动解纷机制和法律援助服务体系,让群众的每一件诉求都有人管、依法办,筑牢平安沙区、法治沙区建设根基。
黑龙江桦川法院创新模式破解“执行难”   本报讯记者张冲通讯员陈乐乐 近年来,黑龙江省桦川县人民法院聚焦执行工作堵点难点,以交叉执行为重要突破口,推动执行工作取得新进展。2025年执行完毕率47.90%、执行到位率57.20%、审限内结案率99.67%、平均结案时间45天。
  据了解,2025年以来,该院组建“资深法官+业务骨干”专项执行团队,推行“专人专案、一案一策、全流程管控”工作机制,精准研判案件与财产线索。打破地域壁垒,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施“线上+线下”立体查控模式。积极探索委托律师调查制度,累计签发7份执行调查令,分流法官调查任务,推动执行效率与办案质效双提升。
贵州威宁检察助力低空经济规范发展   本报讯 记者王家梁见习记者胡特旗通讯员虎尊丹 为让低空经济既“飞得稳”又“行得远”,近日,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专题磋商会,会同各主管部门确定“过渡推进、梯度规范”治理路径,既给予市场合理“缓冲期”,通过发布指引、主动服务引导企业和用户完善资质、规范飞行,又明确监管底线与安全红线。
  威宁检察院明确,将依据磋商成果制发检察建议,并建立跟踪监督机制,防止“纸面落实”。同时,也将探索设立联络员制度,常态化对接各职能部门与企业代表,推动治理策略动态优化。从“听证问计”到“磋商共治”,威宁检察院构建起“调查-听证-磋商-监督”的全链条公益诉讼治理模式。
海南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原副主任陈笑波受贿案一审宣判   本报讯 记者张昊 1月2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海南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原副主任陈笑波受贿案,对被告人陈笑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9年,被告人陈笑波先后利用担任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委书记,澄迈县委副书记、县长,屯昌县委书记,文昌市委书记,海南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购置土地、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7年至2024年,陈笑波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735万余元。
  上海市一中院认为,被告人陈笑波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上海市一中院于2025年10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陈笑波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陈笑波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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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首家性侵未成年人法援工作站成立   本报讯 记者刘中全 近日,吉林省白城市创新整合司法局、法院、检察院、教育局、妇联、团市委、律师协会七方资源,在全省率先挂牌成立“携手护朵”性侵害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保护伞”。
  据了解,工作站设立在白城市法律援助中心,作为白城市“七方联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的核心载体,该工作站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工作原则,聚焦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法律援助需求,打造专业化、规范化服务平台,创新“法律+心理”双轨服务模式,联合专业机构为受援未成年人提供全程心理疏导,协助申请司法救助,实现“法律帮扶+身心疗愈”同步推进。
  白城市委依法治市办出台《“携手护朵”性侵害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机制》,并向七部门部署落实,以“四项机制”(协同联动、宣传教育、信息共享、线索移交)打通部门协作壁垒,以未成年人“六大保护”为核心织密立体防护网。同时要求各部门通过线索快速移交、案件信息保密、“提前介入侦查”、“庭审不公开”等举措,强化对未成年人的全程权益保障。
在法治轨道上谱写维护国家安全新篇章   □ 本报记者 蔡长春 杜洋

  夜色渐深,城市安睡,在浙江省温州市国家安全局一处办公楼内,依旧灯火通明。几名国安干警正围着一沓厚厚的卷宗,逐条对照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反复推敲着证据链的每一个环节。
  “程序上必须毫无瑕疵,证据上必须形成完整闭环,才能确保办成铁案,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一名老侦查员的话语让在座的年轻干警们心里绷紧了弦。他们明白,这不仅是与犯罪嫌疑人的较量,更是对法治信仰的坚守。
  2022年8月的这一幕场景,至今仍清晰地印在几名年轻国安干警的脑海里。没有硝烟的战场不仅是国家安全工作的第一线,也是法治建设的最前沿。
  从东海之滨到雪域高原、从繁华都市到边境村寨,近年来,国家安全机关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以科学立法筑牢制度根基、以规范执法彰显公平正义、以创新普法凝聚全民共识,在法治轨道上谱写维护国家安全的新篇章。
推动立法
助力完善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

  科学立法是法治建设的首要环节。各地国家安全机关积极参与国家法律规范体系建设,围绕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等重大立法事项,提炼总结前沿实践经验,为完善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提供一线执法支撑。
  2021年年底,上海市国家安全局推动出台《上海市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厘清权责边界,保障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履职,组织动员全市人民增强维护国家安全意识,共筑坚固人民防线;积极主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围绕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数据监管、网络安全、地理气象等领域牵头并参与起草多份地方规范性文件,持续助力完善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
  上海市国家安全局总结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及时反馈给地方立法机关;先后6次向上海市委、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上海市政府领导专题汇报,成功争取列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重庆市国家安全局努力推动新修订的反间谍法在当地落实见效,2023年7月,推动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重庆市反间谍工作条例》,彰显了国家安全机关在法治建设中的主动作为与责任担当。
  《青海省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小切口”地方立法破解国家安全治理难题,切实推动当地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迈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宁夏回族自治区反间谍工作规定》把加强部门协同作为地方立法着力点,建立健全信息互通、执法协作、案件移送等多项协作机制。
  “该规定施行以来,拨打12339举报受理电话的人数明显增多,其中有多条线索帮助我们及时消除了危害国家安全的隐患。”宁夏国家安全厅干警小李告诉《法治日报》记者。
  各地国家安全机关聚焦现实需求,因地制宜推进地方立法实践,推动形成上下衔接、协同高效的法治保障体系,切实将法律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维护国家安全提供坚强的法治支撑。
规范执法
公平正义在个案中得到彰显

  案件办理是国家安全机关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检验法治成色的“试金石”。
  温州市国家安全局在办理杨某某分裂国家案的过程中,面对该案的犯罪证据隐蔽性强、获取难度大等困难,全程加强执法办案的法制审核指导,确保案件办理的每项流程都依法依规、准确无误。
  办案干警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权限,从书证物证的调取,到证人证言的获取,再到电子数据的勘验,以过硬的专业素养和规范的执法操作,连续奋战数十小时,反复核实、彼此印证,完整构筑起一条指向明确、相互支撑、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证据链。2024年8月,人民法院以分裂国家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9年。
  自依法对杨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起,温州市国家安全局在整个侦查阶段,依法保障了杨某某及其辩护人的合法权利,充分彰显了我国的法治文明和人权保障水平,有力驳斥了境外势力所谓“秘密审判”“程序不公”的污蔑,成为国家安全机关反“台独”斗争在法治轨道上迈出坚实一步的标志性案例。
  国家安全机关不仅严格依法办案,还通过主动创新和完善机制持续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
  上海市国家安全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持续提升严格规范执法水平,建成刑事、行政案件“一网通办”信息系统、人工智能辅助法律检索系统,持续提升执法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为完善制度将个案经验转化为长效机制,我们及时总结提炼各类案件办案经验,创新打造相关执法指引和操作规程,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从‘个案优’走向‘整体强’,有效推动一大批案件的规范化办理。”浙江省国家安全机关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
  为进一步提升依法履职能力,重庆市国家安全机关开展法治专题轮训,邀请专家学者逐条解读精讲,组织一线业务干警进行法治实操模拟训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专业水平。
普治结合
凝聚全民维护国家安全合力

  国无防不立,民无防不安。近年来,全国国家安全机关创新普法形式,共同打造“国安宣”系列宣传作品,将专业法律知识转化为群众听得懂、能理解、记得住的语言,让大家在潜移默化中增强法治观念,主动抵制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边境安全关乎国家的稳定与发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有1100多公里的边境线,共有大小200多个通外山口,是名副其实的“边防大州,战略重州”,也是一处流淌着浓厚爱国情怀的地方。
  世世代代生活在克州的柯尔克孜族涌现出“史诗英雄”玛纳斯、“人民楷模”布茹玛汗·毛勒朵等一批爱国戍边英雄模范。
  2018年,当地国家安全机关组建起“马背上的国家安全宣传队”,沿着先辈的信念和脚印,将国家安全的种子播撒在绵延千里的边境线上。
  马背上的宣讲员翻越雪山达坂,深入牧区帐篷,用柯尔克孜语讲解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将国家安全宣传教育融入牧民日常生活当中。如今的宣传队已从1支发展到20支,累计开展800多场宣讲,他们用真诚的宣讲为国家安全筑起新的长城。
  在云南,国家安全机关将平安法治融入边疆治理大局,以“国家安全边疆行”为载体,持续推动法治宣传深入基层、覆盖全域,与各族群众共同织密国家安全防护网。“观云国安宣传队”深入全省16个州市的村寨开展双语宣讲,架设“国安蓝·小喇叭”,制作民族语言宣传标语,将普法宣传融入民歌和民族节庆中,传递法治好声音。
  国家安全宣传教育阵地不仅承载着深厚的国家安全教育意义,更是广大人民共同守护国家安全的坚强堡垒。2025年以来,国家安全宣传教育阵地再添新成员,随着广东省国家安全教育馆、浙江省宁波市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基地相继投入使用,全国国家安全教育基地已达23个。
  为实现“办理一案、教育警示一片”,浙江、广东等地国家安全机关在查处典型案件后及时开展以案释法活动,揭露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惯用伎俩,让群众更加清晰认识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及后果。
  从规范执法到普法宣传教育,国家安全机关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始终坚持依法履职,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国家安全机关工作全过程,努力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让发展和安全在动态中实现平衡,在新时代新征程续写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新篇章。
在雪域边陲织牢织密国家安全“防护网”   □ 本报记者 蔡长春

  近年来,西藏自治区山南市国家安全机关深入贯彻实施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坚持特色普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着力构建全民参与、法治护航的边疆安全新格局,实现了办案数量和质量双提高。
  “老乡们,卓嘎大姐说过,‘放牧守边是职责’,咱们普通人守护好家门安全,也是在为国家尽责!”在某边境村寨晒谷场上,国安干警次仁正举着扩音喇叭,声情并茂地向围坐在一起的牧民群众讲解国家安全法。
  “像卓嘎、央宗一样守护好每一寸土地,就是在守护国家。”次仁将玉麦姐妹的感人故事融入讲解中,朴实的话语赢得现场群众热烈掌声。
  在雪域高原广袤的边境线上,这样的普法场景已成为常态。
  越来越多像次仁这样的基层普法宣传员活跃在边境一线,他们走村入户、深入牧场,在田间地头、帐篷营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用朴实的话语、真实的案例,将国家安全知识送到群众身边,让总体国家安全观意识根植群众心中。
  山南市国家安全机关把国家安全普法宣传作为长期基础性工作,针对不同领域、不同群众的法治教育需求,创新宣传方式、提升宣传质效,先后制作了《提防别有用心人员诱惑》的藏汉双语宣传片、《国家安全永远在心》藏腔说唱等具有酥油味、糌粑味的特色宣传节目。
  如此一来,山南市国家安全机关以精准滴灌和春风化雨的形式,将专业语言转化为生动鲜活、通俗易懂的群众语言,让干部群众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深化对国家安全知识的认识和信仰,在雪域边陲织牢织密维护国家安全的“防护网”。
  当地群众逐渐感受到,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12339不再是一串陌生的数字,已经成为群众嘴边的“安全密码”。
  据统计,在当地,12339举报电话知晓率从不足20%跃升至80%以上。其中不少线索来自基层群众,有的举报有功人员还获评了“重要贡献奖”,同时被评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顿珠是某边境村村民,其在放牧时发现两名陌生人用长焦镜头拍摄远处的边防军事设施,立即想起普法宣传员讲的案例,马上拨打了12339。
  接到举报后,山南市国家安全机关立即启动办案响应机制,值班干警火速分析研判线索、核查可疑人员身份信息,办案人员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展开调查,在最短时间内锁定目标对象。
  经过70余小时连续奋战,国安干警及时查清了境外间谍情报机关通过社交软件勾连境内索某,以利益诱惑指使其非法拍摄和发送涉军敏感图片等违法事实,最终在嫌疑人再次实施非法拍摄行为时将其抓获。
  这是众多执法办案的一滴水滴、一个缩影、一次素描。
  山南市国家安全机关坚持专群结合的工作路线,对敌人以秋风扫落叶般的冷酷、对群众以春风拂面般的温暖,在雪域边陲筑起一道坚不可摧的安全屏障。
  补钙壮骨,充电赋能。山南市国家安全机关以破解执法难题、创新执法实践为目标,努力提升自身法治素养、执法水平,取得了显著成效。
  法治之光照亮雪域边陲,固国安邦理念深入人心。
  山南市国家安全机关以实际行动有效提升了边境各族群众的法治意识,激发了全民参与维护国家安全的热情,让法治精神与民族团结相融共生,在雪域边陲绽放出绚丽的时代之花。
在东方海疆筑牢反间防谍“海上人民防线”   □ 本报记者 杜洋
  
  当前,随着国家安全的内涵和外延不断拓展延伸,反间谍斗争形势更加严峻复杂。江苏省国家安全机关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决打击间谍窃密等危害国家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织密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的安全屏障。
  国家安全机关侦查发现,某国间谍情报机关招募出生于中国香港的梁某某,通过虚构履历将其包装成“爱国慈善家”形象,指示其在境内外长期从事贴靠刺探、设套策反等间谍活动,广泛搜集我国各类情报。2021年4月,江苏省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将其抓获;2023年5月,人民法院以间谍罪判处梁某某无期徒刑。
  该案的查处,彰显了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打击间谍犯罪的坚定意志和强大能力。
  国家安全机关以法治利剑斩“谍影”,既要不断提升依法打击间谍犯罪的专业化水平,又要持续加强普法宣传,让人民群众成为维护国家安全的“千里眼”“顺风耳”。
  江苏省国家安全机关创新开展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进一步推动普法宣传提档升级,动员沿海群众广泛支持和参与维护国家安全的实践。
  2016年,连云港市一名渔民在海上发现一个属于某境外势力的水下间谍窃密装置。经调查核实后,江苏省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领导小组依照“举报属实、上缴实物、予以重奖”的原则,在连云港市召开“海上人民防线专题表彰大会”,对举报人和捕获人分别给予奖励。这一举措在群众中尤其是渔民群体中引发良好反响,促使越来越多的人纷纷加入守护海疆安全的行列。
  “发现水下可疑装置,可立即上报。”近日,在连云港市的一处渔港内,国安干警手持《致广大渔民朋友的一封信》,向围拢的渔民们展示如何识别境外投放的窃密设备。
  针对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在沿海地区的渗透窃密活动,江苏省国家安全机关以“海上人民防线”为抓手,构建起“专业力量+群众参与”的立体防护体系。
  每年休渔期,组织国安干警登船入户,为渔民开展国家安全培训;建设国家安全教育馆,陈列展示一批间谍器材,指导出海作业人员如何识别境外机构组织投放的水下可疑装置;通过“升国旗 护海防”“家家到、船船到”等特色活动,让“国家安全无小事”的理念深入人心。
  法治之力坚实,宣传之声可亲。2025年夏天的“苏超”联赛绿茵场外,一抹独特的“警察蓝”悄然融入跃动的激情。
  在南京、苏州等地的奥体中心,国家安全主题市集吸引众多球迷驻足。圆头圆脑的卡通形象“苏守虎”摇摆走来,与大小朋友击掌互动,送出藏有国家安全知识的种子卡片;文创玩偶、主题卡套等精致礼品,让观众在互动中把“守护”带回家。比赛开场前,体育场巨屏亮起国家安全宣传片,“人人都是国家安全守门员”的号召,随着声浪传遍看台。这场跨界融合,让严肃的国家安全知识在体育的热烈氛围中生根发芽。
  潮涌东方,海疆安澜。从案件的依法侦办到创新人民防线普法宣传、从深蓝海域到沸腾球场,江苏省国家安全机关正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国家安全工作落地落实,以法治为利剑、以群众为基石,持续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忠诚守护这片壮美山河的安宁。
基层国安机关以法治实践筑牢安全屏障   □ 李燕

  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顺应时代发展大势,创造性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新时代做好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全国国家安全机关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结合区域实际,积极推进各地国家安全领域的地方法治、政策与机制建设,将总体国家安全观融入地方治理实践,形成了上下联动、多元参与的国家安全法治新格局。
  各级国家安全机关通过推动地方立法、规范执法与加强普法,将国家安全法治要求落到实处。
  立法上,《上海市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出台,明确各方责任,动员社会参与;青海省以“小切口”地方立法规范涉及国家安全的建设项目管理;宁夏通过地方立法强化部门协同,构建信息互通、执法联动的工作机制。
  执法上,江苏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处梁某某间谍罪案、浙江温州国家安全机关办理杨某某分裂国家案,各地国家安全机关始终坚持依法履职,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普法实践上,西藏自治区山南国家安全机关通过“马背宣传队”“藏汉双语宣传片”“藏腔众口说唱”等方式,将国家安全知识送到边陲牧场、帐篷营地;江苏国家安全机关以“海上人民防线”为抓手,激发群众守护海疆的热情;云南等地将普法融入民歌节庆,使法治精神与民族文化相融合。
  综观各地的生动实践,以地方法治实践筑牢国家安全屏障,需遵循四项原则。第一,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正确政治方向。牢牢把握这一原则,地方实践才能不偏航、不走样。第二,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无论是立法、执法还是普法,都必须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第三,坚持系统观念和强基导向。国家安全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协同发力。第四,坚持因地制宜和创新驱动。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的安全风险与治理基础差异显著,各地的生动实践都是将总体国家安全观与本地实际创造性结合的结果。
  展望未来,国家安全地方法治需在四个方向上持续深化。一是健全覆盖各重点领域、协调配套的地方立法;二是深化执法司法协作机制,提升跨区域、跨部门协同应对重大风险的能力;三是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提升国家安全治理的智能化、精准化水平;四是持续创新全民国家安全教育特别是普法宣传教育的形式与载体,让依法维护国家安全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  
精准治理恶意索赔净化市场环境   《办法》积极回应了市场治理需求,力求通过划清维权与滥用权利的边界,遏制恶意索赔现象的蔓延,净化市场环境
  □ 王洪亮

  为提升投诉举报处理质效,更好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了新修订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4月15日起施行。《办法》特别针对滥用制度滋扰经营主体、损害营商环境、挤占普通消费者维权渠道的恶意索赔行为,确立了精准打击规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确立了“退一赔三”“假一赔十”等惩罚性赔偿规则,旨在震慑经营者违法行为、激励公众参与监督。但这一规则却被一些“职业打假人”异化为牟利工具,使得恶意索赔乱象滋生。特别是随着电子商务与电子伪造技术的发展,恶意索赔手法层出不穷。从在食品中夹带异物、用假货掉包,到利用AI技术伪造证据、篡改商品生产日期信息,乃至纯粹捏造事实,恶意索赔行为已演变为有预谋的欺诈。更有甚者,有的投诉人以“监督”之名行“胁迫”之实,通过反复投诉举报、复议诉讼等程序对经营者施加压力,索要远超法定标准的赔偿,其性质已涉嫌敲诈勒索。某地曾披露过一组数据:7500名“职业索赔人”一年内在当地发起了25万件投诉,单个电话号码的年度最高投诉量达3800次。海量的恶意投诉既挤占宝贵的行政与司法资源,也会导致监管热线不堪重负、普通消费者维权渠道被堵塞,更让广大经营者尤其是中小商家耗费巨大精力应对无端指控,蒙受经济、商誉等多重损失。
  面对这一挑战,《办法》从树立基本原则、完善投诉受理范围、打击违法索赔等维度构建了恶意索赔治理框架。《办法》第三条规定“投诉”须基于“生活消费需要”,第十七条进一步列举了“非为生活消费需要”的多种情形,如购买数量次数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短时间内大量集中投诉、无法证明真实消费关系等。这不仅从法律层面清晰区分了“消费者”与以索赔牟利为目的的“职业索赔人”,而且为识别滥用投诉机制的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助于在源头过滤非正当诉求,避免行政、司法资源被不当消耗。
  尤其是《办法》第四十二条将“通过夹带、掉包、造假、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赔偿”及“进行敲诈勒索”等行为明确列为规制对象,并明确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等部门处理。该条款意味着相关主体实施恶意索赔的后果不再仅是被驳回投诉,而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传递了“真打假受保护,假打假必被究”的明确信号。同时,该条款将监管介入门槛设定为“发现”或“涉嫌”,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经营者面对“夹带”“掉包”等隐蔽行为时举证难、维权成本高的困境,有助于诚信经营者及时获得法律救济与保护。
  由上可知,《办法》不仅直接回应了近年来市场治理的痛点、难点,而且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推进了营商环境的优化。但若要更加有效治理恶意索赔现象,则还需要构建多元共治格局。互联网平台掌握原始日志、物流轨迹等海量数据,在技术上有能力成为识别异常行为的“第一道过滤器”。在实体层面,平台应将“欺诈”“敲诈勒索”的核心要件写入用户协议与平台规则,实现平台自治与公法责任的衔接。例如,通过分析索赔金额是否远超损害赔偿上限、是否隐含“不给钱就给差评或进行投诉”等要求、是否在短期内对同一经营者、同一类商品服务、同一类问题集中投诉等,建立风险识别模型。在程序上,平台可将《办法》确立的规则嵌入现有处理流程,对高风险投诉启动由平台、商家及消协等多方参与的快速核查机制,在保障程序公正的同时,为后续执法司法部门介入提供支持。此外,市场监管部门还可探索与公安、法院、检察院、平台企业建立信息共享与协同响应机制,形成“从预警、核查到移送、惩戒”的全链条闭环管理。
  总而言之,《办法》积极回应了市场治理需求,力求通过划清维权与滥用权利的边界,遏制恶意索赔现象的蔓延,净化市场环境。当然,《办法》的有效实施有赖于法律的严格执行、配套细则的完善、平台责任的落实以及社会诚信的共建。而构建一个让诚信经营者安心经营、广大消费者放心消费、市场资源高效配置的市场秩序,既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作者系清华大学法学院长聘教授)  
为政务服务“好办易办”不断加力   □ 栗玉晨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6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包含个人和企业事项13项。截至目前,国家层面“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已推出五批共55项,便民惠企清单持续扩容,这既是“高效办成一件事”常态化推进机制的延续深化,更是以“钉钉子精神”破解政务服务堵点、传递为民服务温度的生动实践,彰显了改革的初心与攻坚的决心。
  新一批清单聚焦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高频事项,既涵盖科技型企业创新政策扶持、知识产权保护、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等赋能发展的“大事”,也包含育儿补贴申领、灵活就业参保、老年人福利补贴申请等贴近生活的“小事”,更有外籍来华人员办理电话卡、海船开航等服务开放的“新事”。此举将为推动政务服务从“能办”向“好办、易办”转变再加一把力。
  常态化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既是政务服务不断迭代优化的必然过程,也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本质要求;既是提升行政效能和公信力的重要路径,也是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推手。因此,这项立足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问题的改革,其价值远超提升政务服务效率的范畴,而是对政府治理方式的全方位优化。
  要真正降低企业和群众的办事成本,必然需要解决部门间的职能壁垒与条块分割问题。2024年1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发布,对深入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作出部署。其改革目标就是要求政府树立“全局一盘棋”理念,推动政务服务由分散供给转向统筹协同的一体化服务形态。这项看似聚焦“小切口”的改革,实则是在撬动政务服务质效跃升,带动政府治理能力整体提升。
  “高效办成一件事”并非简单的流程优化,而是立足中国国情,对政府治理体系的全方位优化升级。这一变革涵盖理念、结构、流程、效能、监督五个相互衔接、层层递进的核心维度,既打破了传统治理的路径依赖,又构建起与群众需求相适配的治理新形态,推动政府治理从“部门本位”向“以人民为中心”、从“碎片化”向“整体性”、从“经验型”向“标准化”转型。如果说,以经营主体和个人全生命周期清单管理为导向的系统性改革思维,将传统按部门职责划分的“供给导向”,转变为以用户视角设计的“场景导向”,那么通过构建经营主体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重点事项总体清单、发布年度重点事项清单、鼓励探索建立特色事项清单的管理体系,则有效破解了改革碎片化难题,显著增强了政策落地的协同性和可行性。
  当前,我国正处在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奋力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更加需要用改革的办法破除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这些障碍既潜藏在一些政府部门“一亩三分地”的思维定式里,也表现在政务服务中程序复杂、效率缓慢等痛点上。以“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为抓手,不仅能够让企业对政策兑现和经营活动更可预期,让个人、企业办事体验更加省心,更是在倒逼管理部门加快打破部门壁垒,推动协同和数据共享,整合服务环节,让政务服务真正落到具体场景中,进而带动政府治理能力整体提升,助力高质量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既是提升政府服务效率的“催化剂”,更是重新校准政府治理价值坐标,驱动政府从“管理者本位”向“服务者本位”深度跃迁的“助推剂”。去年8月1日《政务数据共享条例》正式施行,为推动政务数据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共享利用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也为“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破除数据壁垒、强化协同支撑筑牢了制度根基,让改革推进更有底气、更可持续。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持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政府服务理念不断强化、服务方式不断优化、服务质量不断提升。进入新时代,建设服务型政府更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基本要求。随着“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深入推进,这一立足国情、回应人民期盼的改革,必将持续激发治理活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政府治理有速度、有力度、更有温度。
平台要当好招聘信息“守门人”   □ 王 磊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网络平台招聘类信息发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网络招聘服务许可管理、账号资质审核、招聘信息格式标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旨在整治网络招聘平台信息发布中存在的各类问题。
  在灵活用工、平台用工与在线招聘蓬勃发展的背景下,招聘信息早已超越企业与求职者之间单向沟通的范畴,而是成为深刻影响劳动力市场秩序、社会就业预期乃至公共治理的重要信息形态。然而,当前部分网络招聘平台对招聘主体资质、岗位信息真实性审核不严,为各类乱象滋生提供了空间。一些招聘信息发布主体通过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假冒专家权威、进行夸大宣传等方式引流,导致高薪诱导、岗位描述与实际不符等问题频发。更有甚者,以欺骗、误导手段诱使求职者签订“招转培”“培训贷”协议,甚至裹挟其参与传销、网络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平台还借助算法推荐、流量倾斜等技术手段,进一步放大不实或不规范招聘信息的传播。这些乱象不仅严重侵害求职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网络招聘行业的健康生态,扰乱了正常的就业市场秩序。
  针对在招聘和求职场景下的这些突出问题,《通知》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招聘类信息这一特殊类型的信息内容,进一步厘清平台、用人单位与求职者之间的权责边界,推动招聘信息治理从被动纠偏转向主动规范。
  对于招聘信息真实性不足这一核心痛点,《通知》着力强化平台对账号发布招聘信息的审查责任。其中明确要求平台加强招聘信息发布排查,对招聘信息发布主体进行真实身份核验和账号资质分类核验,按照“复审存量、严管新增”原则,对未经认证的账号限期督促完成资质认证,明示资质和认证信息,并对明显违法违规的信息依法采取处置措施。这一要求实质上是将招聘信息视为具有公共属性的重要信息类型,要求平台承担起信息“守门人”的基本责任,从源头上压缩虚假招聘信息的生存空间。
  针对招聘信息格式及内容不规范的问题,《通知》强调要完善相关标准。例如,要求网络平台不得发布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在户籍、地域、身份等方面设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不得以人力资源测评、就业指导咨询等名义变相发布招聘信息。这意味着,“伪招聘”“乱招聘”等信息将被“拒之门外”,求职者的权益将得到进一步保障。这不仅是对既有劳动法律制度的重申与细化,更是通过信息治理手段,将劳动者权益保护关口前移至招聘环节,从而减少劳动纠纷与社会风险隐患。
  针对平台责任虚化问题,《通知》进一步压实平台在招聘信息管理中的主体责任。过去,一些平台动辄以“信息中介”“技术中立”为由,忽视自身管理责任,对违法违规招聘信息往往采取被动下架、事后整改的应对方式。对此,《通知》明确要求平台须加强账号注册管理,实施用户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和账号登录实名制校验,并健全风险识别模型,加强招聘信息发布动态监测,通过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管理,定期核验并登记建档。此外,平台还需建立投诉举报快速处置机制和异常名录制度,对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处置整改,涉嫌违法违规的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这意味着,平台不再只是技术中立的信息服务提供者,而是被明确纳入就业信息治理体系之中,必须承担起持续、动态的管理义务。
  在数字经济持续发展的背景下,如何在促进劳动力市场有序发展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之间实现平衡,是一个需要长期关注和研究的课题。《通知》通过规范招聘信息账号管理和信息发布行为,实质上是在维护就业市场的基本秩序,推动形成更加透明、可信的就业信息环境。同时,《通知》的意义并不止于回应具体乱象,更在于其背后所体现的治理理念转变——通过信息共享、多部门执法协作和规则有效衔接,打破监管碎片化困境,提升治理整体效能,这也为后续相关制度的细化完善与落地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
  (作者系北京理工大学智能科技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
以法活人(三)   □ 钟 燃

  历史常有迟来的公正。苏轼废除五谷力胜税的建议,虽然生前未能实现,但在其身后的南宋时期,得到了很高的重视并采纳。南宋初年,宋室南渡,偏安江南。面对北方金人的军事压力和内部的经济困难,朝廷不得不重新思考各项政策。据《宋史·食货志》记载,南宋时期逐渐确立了减免五谷力胜税的政策。在《庆元条法事类》中明确规定:“诸客贩谷米面麦及柴者,其税并船力胜钱并免”“辄收税并收船力胜者,徒二年。”也就是说,苏轼的建议在南宋正式成为法律条文。
  这一转变有多方面的原因。一是生存环境的巨变。这并非因为南宋朝廷比北宋更开明,而是严峻的现实压力,迫使执政者必须采取更务实、更高效的手段来维持统治,苏轼的智慧恰好提供了解决方案。南宋偏安一隅,失去了大量北方产粮区,且随时面临战争威胁,粮食供应与流通问题比北宋更加生死攸关。同时,连年的天灾人祸使得政府大规模的直接赈济难以为继,必须更多地借助社会力量。南宋朝廷不得不反复申严对灾荒时期粮食贩运的免税政策,以鼓励商人向灾区运粮。
  二是财政结构的变化。南宋朝廷对商业税收的依赖程度更高,商税在国家财政中的比重上升。在这种背景下,朝廷更加重视商业流通的顺畅,认识到对粮食等生活必需品征税,会阻碍商品流通,最终损害整体税收。
  三是政治氛围也发生了变化。经过北宋末年的靖康之耻,人们对王安石变法时期的激进政策多有反思,更倾向于稳健务实的政策。苏轼那种既不保守也不激进、既要朝廷干预又引入市场机制、注重实际效果的政治风格,在南宋得到了更多认同。他提出的废除五谷力胜税的建议,既不损害朝廷根本利益,又能惠及百姓,符合南宋的治国方针。
  法不孤起,仗境方生。苏轼的同一个札子在北宋和南宋遭遇截然相反的命运,这深刻揭示了一项改革举措和政策主张能否落地,不仅取决于其本身的合理性,更取决于其所处的时代环境。苏轼生前孤勇的呐喊,在北宋是“不合时宜”的理想;到了南宋生死存亡的危局中,却成了契合新“境”的务实国策。
  当然,即使在南宋,五谷力胜税的减免也并非一帆风顺。据史料记载,南宋朝廷也曾多次因为财政困难而想要恢复这项税收。但每当此时,总会有人站出来,引用苏轼当年的论述,力陈其弊。苏轼还敏锐指出,即便只在灾区免税,但粮食必经丰产区,沿途征税仍会阻碍流通,因此必须全国性、永久性地免除粮食流通税,旨在建立全国统一市场。苏轼此札的影响深远,“以法活人”思想历久弥新。它的最大启示是,法律的价值在于“活人”而非“困人”。最好的救济,是创造一个让人们能够自救、互救的活的环境。一部好的法律应当滋养生命,创造生机,护佑苍生。良法重在赋权赋能而非管死,善治犹如疏通江河,让社会活力迸发、秩序井然,实现“法行无穷”的效果。
  “子规夜半犹啼血,不信东风唤不回。”或许,比札子蕴含的思想更重要的是,苏轼那种摒弃党争、不计得失、立足实践、为民请命的士大夫风骨。
图说世象
  近日,深圳市总工会公布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某公司领导要求一名员工在公司年会表演节目,被该员工拒绝。随后该领导以“不服从安排、旷工”为由将该员工开除。该员工便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经仲裁、一审及二审调解,法院认定该公司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一次性向被开除员工支付赔偿金。
  
  点评:强迫表演被拒绝,心生不满强解约,企业用工有边界,法律底线不容越。
  文/孜然  
以共治举措守护清朗网络空间   □ 郭旨龙

  随着数字时代的不断发展,网络空间已成为公众表达意见,凝聚社会共识的重要场域。然而,性别对立、地域偏见等群体性对立现象一度愈演愈烈。为整治这一乱象,去年9月,中央网信办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清朗·整治恶意挑动负面情绪问题”专项行动,封禁了一批煽动群众对立的网络名人账号。与此同时,网络平台也积极行动起来。1月19日,小红书发布社区公约2.0,明确提出“反对制造对立”的倡导,并通过算法优化与用户共治路径应对治理挑战。
  极端网络对立的蔓延,对个体权益与社会发展均会造成严重损害。从个体层面讲,人们长期暴露在对立言论与网络暴力中,容易产生焦虑、恐惧等心理问题。同时,与他人的网络观点分歧还可能影响彼此之间的关系。从社会层面看,极端对立会撕裂共识基础,使公共讨论异化为“非黑即白”的零和博弈,不同群体间的信任纽带随之断裂,社会协作成本大幅上升,甚至可能引发现实中的群体冲突。
  此外,对立情绪还会挤压公众深度思考的空间。制造对立的内容往往以高度情绪化、非此即彼的结论迎合人们“认知省力”的本能,长此以往会导致公众怠于深度思考,社会也会逐渐丧失处理复杂问题所需的集体智慧。更为严重的是,当公共空间被偏激、恶意挑拨的声音占据,温和、客观、专业的声音便会被挤出讨论场,这种逆向淘汰会让公众产生“世界充满恶意”的错觉,甚至动摇对社会整体的信任。
  挑动网络对立危害巨大,但治理却难以一蹴而就。网络对立的滋生蔓延,有着复杂的社会心理与技术逻辑。算法通过分析用户偏好持续推送同质化信息,屏蔽不同声音,将个体禁锢在“信息茧房”中,使个体视野和思维都被限制,偏见随之滋生放大。同时,“信息茧房”效应会促使持相似观点的群体聚集,从而进一步引发群体极化现象,使得原本温和的观点可能在群体内部不断地迎合与鼓励下变得极端。以男女对立问题为例,男女双方都认为自己看到的才是“真实”的世界,自己所持的观点才是正确的。在此基础上,群体内观点不断趋同,对外群体的诋毁则持续增加,甚至通过贬低、歧视外群体来强化群体凝聚力,最终激化矛盾。
  此外,网络匿名性还会让个体在“群体外壳”保护下,更易释放攻击性。极端言论经“沉默的螺旋效应”不断放大并占据主导,温和观点被边缘化,最终导致标签化攻击盛行,将单一事件升级为群体对立。
  面对网络对立的复杂性,小红书明确提出“反对制造对立”,倡导“真诚分享,友好互动”的社区价值观,并推进落实一系列治理举措,这既是平台履行主体责任的体现,也为网络空间治理提供了兼具温度与力度的实践样本。
  当然,网络对立治理绝非单一主体的独角戏,而需构建“平台主导、用户参与、监管护航”的多元共治体系。从平台责任看,除了推进技术与机制创新,更需以明确的价值导向引领社区生态建设。从用户角度而言,应警惕恶意挑拨的观点,厘清正常观点交锋与恶意对立的边界——前者的本质是以“就事论事”推动形成共识,后者则是“以点带面”制造群体分裂,进而自觉拒绝标签化表达与极端言论。从监管层面讲,需以《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强化对恶意制造对立行为的监管与追责。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更不是对立撕裂的温床。整治恶意挑动对立、宣扬暴力戾气的行为,既要依靠技术算法的力量,也应引导用户参与共治,更离不开坚实的法治保障。期待更多平台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向挑动网络对立的乱象“宣战”,也期待每位网民保持理性,主动参与网络治理,共同守护清朗的网络空间。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学研究所教授)  
校园惩戒须重视育人目标   近日,陕西一中学高一学生家长向媒体反映,其15岁女儿因在宿舍存放用于联系家人的手机,被学校处以停课一个月的处罚,多次申请提前返校未果。据报道,该校已有四十余名学生因类似情况被停课。事件曝光后,校方最终允许这些学生提前返校。
  
  对学生处以停课一个月的处罚,看似在执行校规,实则已偏离了教育的本意。手机管理的确是当前校园治理中的一大挑战,但管理的目的是育人,惩戒本身并非终点,引导学生认识错误、养成自律才是核心。从相关情况看,停课处罚的严厉程度,是否符合“过罚相当”原则、是否兼顾了惩戒的教育属性、是否充分保障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值得进一步审视。这也反映出学校在校规制定与执行中,可能未充分考虑部分学生群体的实际需求,也缺乏灵活、渐进的应对机制。当管理手段趋于简单化,甚至以停课作为主要乃至唯一方式时,实质上就是以剥夺学生学习权利来替代应有的细致管理与人文关怀。此次事件虽因舆论关注而暂时得到解决,但深层矛盾并未真正化解。校园手机管理,应当在秩序与关怀、规则与温度之间找到平衡。学校应完善校规制定程序,广泛听取师生、家长意见,建立从提醒、暂扣到家校协同的阶梯式处理机制,并为确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合理的通信便利。教育部门也应加强对学校校规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常态监督。归根结底,教育的力量源于唤醒与引导,而非简单的惩罚。只有秉持育人初心,在法治框架内施行有温度、有分寸的管理,才能真正护航学生成长。 (吴睿鸫)  
女子离婚后仍以儿媳身份接受财产遗赠 法院判决隐瞒婚变事实遗赠无效   □ 本报记者   吴良艺
□ 本报通讯员 岑素娴

  怀着让儿子儿媳和好如初的愿望,老人立下《遗赠》,将房产与存款留给儿媳。然而,当时的老人并不知晓儿媳即将和儿子离婚。这种情况下,遗赠还有效吗?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遗赠纠纷案。
  陆某甲与梁某夫妇育有儿子陆某乙。1997年,陆某乙与韦某登记结婚。共同生活多年后,二人感情破裂,于2015年8月被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
  但在离婚判决送达后不久,2015年8月19日,陆某甲与梁某共同立下《遗赠》,决定将夫妇二人名下位于老家的一处房产及梁某银行存折内的存款余额赠与韦某,而此时,陆某乙与韦某的离婚判决尚未生效。
  然而,2015年9月,继承事实尚未发生,韦某便以代理人的身份,将梁某存折中的20万元存款转入了自己的账户。
  此后,韦某将户口迁出。
  2023年,陆某甲病逝,矛盾也随之而来。2024年初,梁某另立遗嘱,明确表示撤销此前对韦某的遗赠,并指定其子陆某乙为全部财产的继承人。因协商未果,梁某与陆某乙作为共同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2015年所立的《遗赠》无效。
  原告梁某、陆某乙诉称,陆某甲与梁某立下《遗赠》时,仍以为韦某是陆某乙的妻子,期望其能履行赡养义务,为二老养老送终。然而,韦某自2015年搬离后,从未对老人尽到赡养责任,甚至在老人生病期间也未曾探望。
  直至2023年陆某甲因生病需支付医药费时,家人才发现,韦某已经擅自将梁某名下的20万元存款转走。梁某、陆某甲、陆某乙三人曾多次向韦某追讨该笔款项,均遭拒绝。为此,病逝前的陆某甲及梁某均决定撤销对韦某的遗赠。
  韦某辩称,该《遗赠》系二位老人经充分考虑后自愿签订,不存在欺诈,应受法律保护,并且梁某仅有权撤回自己份额的遗赠,无权撤销陆某甲的部分,自己仍有权继承陆某甲的遗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案涉《遗赠》是否有效。关于本案法律适用,因案涉《遗赠》成立于2015年,属于民法典施行之前的法律行为,故应适用当时有效的继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根据原继承法有关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陆某甲、梁某立下《遗赠》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该《遗赠》为陆某甲亲笔书写,形式上符合自书遗嘱的规定。
  然而,其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存疑。
  据承办法官介绍,家庭关系通常是立遗嘱人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处分财产的重要考量因素。
  韦某作为儿媳,在陆某甲与梁某立下《遗赠》时,其与陆某乙的离婚诉讼已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并送达,双方婚姻关系处于即将解除的特殊时期。韦某有义务将此重大事实告知二位老人,但其未能举证证明已履行该义务。
  结合两位老人《遗赠》中仍使用“我们儿媳”的称谓、见证人证言及梁某本人的陈述,陆某甲、梁某立下《遗赠》时,韦某未如实将其与陆某乙已解除婚姻关系的真实情况告知陆某甲、梁某的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而此举对于陆某甲、梁某作出财产处分决定存在重大影响,也导致二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
  其次,根据韦某本人的陈述,老人遗赠财产的目的在于让她“不要走了”,这表明,该《遗赠》具有维持家庭关系、希望韦某能继续共同生活并提供照料的明确目的,实质上属于附条件的赠与。韦某在离婚后并未与老人继续共同生活,使得《遗赠》所附的前提条件无法实现,二位老人的目的已然落空。在此情形下,不应认定该《遗赠》发生法律效力。
  一审法院判决确认陆某甲、梁某于2015年8月19日所立《遗赠》无效。
  被告韦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漫画/高岳  

法官说案

  遗嘱或遗赠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这是法律保障公民财产处分权的核心要求。
  本案中,陆某甲与梁某的《遗赠》被确认无效,关键在于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受到了重大影响。
  具体而言,受遗赠人韦某在陆某甲与梁某立下《遗赠》时,已经通过诉讼与老人的儿子陆某乙解除了婚姻关系,这一重大事实直接改变了双方的身份关系和法律权利义务。
  然而,韦某并未及时将这一情况如实告知陆某甲与梁某,致使两位老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仍以韦某“儿媳”的身份认知作出财产处分决定。这种基于错误认识作出的意思表示,不符合法律关于“意思表示真实”的必备要件。
  一份有效的遗嘱,不仅需要形式合法,更重要的是必须完全出自立遗嘱人真实、自主的意愿。任何通过隐瞒、欺骗等方式影响立遗嘱人真实意愿的行为,都将导致遗嘱效力的瑕疵。这既是对财产处分自由的保障,也是对家庭诚信关系的维护。
男子沉迷收藏险些受骗 民警出手助其识破骗局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赵书城 侯莉莉

  “在网络上购买文玩如何预防被骗?”
  2025年12月8日,接到辖区居民史先生打来的咨询电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公安局高新区(新市区)分局高新街街道派出所长春南路社区民警宋奇霖说出“防诈秘籍”:选择正规渠道,保留完整交易证据,警惕高利诱惑,不贪图便宜。
  “宋警官,还是您说得明白,我记住了。”史先生边听边表示认可宋奇霖的总结。
  宋奇霖知道,这份认可来之不易。
  “3天前,史先生对我还很抗拒。”宋奇霖对《法治日报》记者说。
  2025年12月5日,宋奇霖接到辖区居民张女士打来的电话,称其丈夫史先生遭遇了电信网络诈骗,而且拒不听劝,执意要向陌生人转账。
  10分钟之内,宋奇霖便赶到了史先生家里。“一进门,我就感到屋内气氛紧张,张女士眉头紧锁,史先生脸色铁青,手中紧握手机。”宋奇霖说,他赶忙上前安抚两人的情绪,同时了解情况。
  张女士说,史先生平时痴迷收藏文玩,几天前,他在微信上添加了一名自称“古董店老板”的陌生人。对方在朋友圈看到史先生收藏的粮票图片后,告诉史先生这些粮票价值不菲,并且要以每张8万元的价格收购。手握80张粮票的史先生粗略一算,按照“古董店老板”的说法,这笔交易自己能获利640万元,于是动心了。
  “这些粮票要是真能卖这么多钱,我肯定高兴。”张女士坦言。她告诉宋奇霖,史先生主动联系了那名“古董店老板”,却被对方告知要先交纳交易总额3%的服务费。“卖东西哪有先交钱的?这肯定是骗子。”张女士说。
  对此,史先生有不同意见,他向宋奇霖解释称“古董店老板”的购买意愿强烈,不仅发来购买意向书,还请“专家”就粮票的照片进行了鉴定,结论为稀缺珍宝,价值极高。“恰恰因为我的粮票是正宗老物件,所以要委托古董店找买家,这期间收取一些服务费很正常。”
  夫妻俩各有说法。为了查明真相,经史先生同意,宋奇霖翻阅了其与“古董店老板”的聊天记录,还查看了购买意向书、鉴定报告等文件,他敏锐地察觉到,“古董店老板”的语言逻辑符合诈骗套路,且文件应为AI生成。
  “史先生,现在骗子的手段越来越多元,AI技术也被他们当成行骗利器。您看,这是我用数据分析软件测定的结果,您收到的鉴定报告、购买意向书是由AI工具生成的,是伪造的。”宋奇霖指着分析结果耐心解释。
  “可他骗我是为了什么?”史先生不甘心地问。
  宋奇霖详细解释了这类骗局的运行模式:诈骗分子冒充古董经销商,以寻找买家为噱头,先高额报价画“大饼”,再以服务费、保证金等名义索要钱财,从而达到行骗目的。而正规的收藏品交易市场具有明确的行业规则,从来不会“先交服务费再售卖”。
  “史先生,如果您转账了,对方立刻就会把您拉黑,到时候后悔都来不及。”宋奇霖说。
  为了让史先生看清诈骗分子的真实面目,宋奇霖还用其手机拨通“古董店老板”的视频通话,看到视频中身着制服的警察,“古董店老板”赶忙挂断电话,史先生随即发现自己被对方拉黑。
  讲解有理有据,实证入脑入心,史先生终于醒悟过来。
  “如果您想出售这些粮票,可以到专业鉴定机构鉴定,明确藏品价值,通过正规渠道交易。”宋奇霖说道。
骑手配送途中受伤 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深圳罗湖法院:职业伤害保障与商业意外险可并行赔付   □ 本报记者   李文茜
□ 本报通讯员 张  宁 夏璐

  外卖骑手在配送途中受伤,在获得职业伤害保障赔偿后,商业意外险保险公司以其已获得职业伤害保障为由拒绝理赔,此举是否合法?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涉及新业态劳动者保险理赔纠纷的案件,并作出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外卖骑手杨某所在的平台B公司,通过A保险公司为其投保了商业意外险,保障内容为意外身故和残疾,保险限额60万元。该保险以“按日自动投保”方式生效,即杨某每日开始接单时,系统自动扣取2.5元保费并生成保单。但保单中有一项特别约定:若被保险人被认定为符合《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中的职业伤害情形,且已获得相关保障,则A公司不承担该意外险的保险金给付责任。
  2024年1月15日,杨某在一次派送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胫骨骨折。经社保部门认定,其伤情属于职业伤害保障范围,杨某据此获得了相应赔偿。同年7月,杨某的伤残等级被评定为十级。
  随后,杨某向A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意外伤害保险金6万元及鉴定费2730元。A保险公司以杨某已获得职业伤害保障赔偿为由,依据保单特别约定拒绝赔付。杨某遂将A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劳动者获得职业伤害保障赔偿后,是否仍有权获得商业意外险赔偿。
  法院指出,涉案意外险保费由杨某账户逐日扣除,实质投保人为杨某本人,属于商业保险范畴。由国家相关部门推行试点的职业伤害保障,属于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法定保险,商业意外险属于自愿投保的商业契约保险,二者性质、功能与法律基础均不相同,并行不悖,劳动者依法享有同时获得两种保障赔偿的权利。
  而保险公司在保单中以格式条款规定“获得职业伤害保障则免责”,单方面免除了自身应承担的保险责任,排除了被保险人依法应享有的主要权利,该条款应属无效。
  综上,法院判决A保险公司应向杨某支付意外伤害保险金6万元及鉴定费2730元。该判决现已生效。本案承办法官表示,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是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构筑的基础性职业“安全网”,商业意外险则是企业或个人自愿增加的补充保障,两者并非替代关系。部分保险公司在合同中设置“已获工伤(职业伤害)赔偿则不赔”的所谓“特别约定”,实质上是利用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自身责任,该做法既不符合保险损失填补原则,亦有违公平正义。
  法官提醒,保险公司应当诚信经营,不得通过不合理的免责条款剥夺新业态劳动者获得充分保障的合法权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如发生事故,应积极主张自身权益,若遭遇保险公司无理拒赔,要勇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工程师拒绝服从调岗被公司认定旷工 法院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不足   □ 本报记者   张海燕
□ 本报通讯员 陆艺楷

  一封调岗通知,让工程师沈先生陷入两难。他原本是工程师岗位,却突然被公司“借调”到流水线任操作工,不到岗就要被公司认定为旷工。近日,记者从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获悉,这起因用人单位调岗引发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二审已宣判。
  时间回到2024年8月,沈先生所在的公司以“经营情况变化”为由,取消其工程师岗位,将他借调至生产部制造中心,担任流水线操作工。通知中写明,借调期为6个月,其间可内部应聘其他岗位;若未成功,借调再延长半年,后续仍可能面临转岗、待岗甚至协商解除合同。
  沈先生收到通知后当即表示反对,但公司未作回应。而拒绝前往新岗位的沈先生仍每天在原办公室打卡上班。公司随后以“旷工且拒绝合理调遣”为由,解除了与他的劳动合同。沈先生认为解雇不合法,申请劳动仲裁,并获得支持。公司不服,将沈先生诉至法院。
  法庭上,公司一方称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对沈先生的调岗是行使用工自主权,属合理调整。沈先生则表示,工程师与操作工在工作性质、内容、技能要求上差异巨大,调岗并不合理,自己持续在原岗位打卡并非旷工。
  法院经审理认为,即使用人单位享有一定的调岗权,调整也须具备合理性。本案中,从工程师到操作工,岗位差异显著,借调后的安排也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显然已超出了对借调、调岗概念的通常理解。
  沈先生因顾虑调岗后工作内容、时间、考核标准、薪资待遇等方面发生变化,以及担忧日后公司可能还会对其频繁调岗,故不同意到新岗位报到,行为和考虑具备合理性,其仍在原岗位出勤,不应被认定为旷工。
  因此,一审法院认定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不足,构成违法解除,判决公司向沈先生支付赔偿金25万余元。二审维持原判。
  本案主审法官沈璐提醒,用人单位调岗虽属于用工自主权范畴,但需注意避免将调岗作为变相施压或规避责任的手段。用工自主权的行使存在明确边界,在此前提下,调岗应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和正当性,应与劳动者技能相匹配、具备确定性,且不得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对于广大劳动者而言,面对不合理或不确定的岗位调整,要依法提出异议并要求协商解决,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此过程中应注意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
“干女儿”以投资为名诈骗七十万元 济南警方破获一起直播间粉丝诈骗案   □ 本报记者   李娜
□ 本报通讯员 杨晨 董伟

  2026年1月4日,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居民亓女士来到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分局大学路派出所,将两面锦旗送给民警表示感谢。
  2025年底,热衷于上网的她被自己在网络上认识的“干女儿”诈骗70万元,报警后民警迅速展开侦查,破获了这起直播间粉丝诈骗粉丝的刑事案件。
  2023年,亓女士在一名网络主播的直播间里认识了同为某主播粉丝的王某。“她主动找我聊天互动,我们聊得很投机。”亓女士回忆说。
  随着频繁联络,亓女士感到自己与王某志趣相投,于是两人的联系从线上转为线下。“每次见面她都表现得非常热情,对我很关心,她说我的年龄和她妈妈差不多,就亲切地喊我‘干妈’。”亓女士说。
  亓女士的儿子远在外地,平时自己一个人居住,王某给予她情感陪伴,让她感到非常温暖。于是,亓女士放下心理戒备,把王某这个“干女儿”当成亲人看待。
  但让亓女士没想到的是,王某接近她实则带有目的。在取得亓女士的信任后,王某瞅准时机实施诈骗。
  2025年底,王某找到亓女士,称自己在外地有个投资项目,只需半年就能回本,一年后的分红可达到10%。在王某的劝说和诱惑下,亓女士同意用自己的房产作为抵押,贷款70万元,并打入王某的银行账户。
  可当自己将住了大半辈子的房屋抵押出去后,亓女士突然感觉心里没底,连日来心神不宁的她在一次外出时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住院。
  接到母亲住院的消息后,亓女士的儿子方先生第一时间赶到医院照料。在和母亲交流的过程中,方先生发现了异样,再三追问下才得知母亲的“投资”经历。方先生分析后认为,母亲遭遇了诈骗,第一时间报了警。
  接警后,长清分局大学路派出所民警迅速展开侦查,并将王某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在大量证据面前,王某对自己的不法行为供认不讳。
  原来,王某沉迷直播间打赏,不仅花光自己的积蓄,甚至为此欠下大量外债。于是,她将目标锁定在直播间打赏同样“出手大方”的亓女士身上,并开始刻意接近亓女士。
  2025年底,王某债务缠身,已无力维持打赏等开销,于是她精心编造了投资骗局,诱骗亓女士贷款为自己“买单”。据民警介绍,70万元中的大部分已被王某用于日常消费、网络打赏和债务偿还。
  目前,王某因涉嫌诈骗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追赃及其他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警方提醒,应理性参与网络打赏和投资理财,警惕网络交友可能带来的财产损失,涉及贷款、投资等事项时,务必通过正规平台并和家人朋友多商量,避免因一时疏忽导致自己落入陷阱。
保安猥亵儿童获刑四年六个月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刘潮杰

  近日,经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周某被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目前判决已生效。
  2025年10月31日20时许,在淅川县某小区南大门保安亭附近,时年9岁女孩小兰(化名)在玩耍时被小区保安周某叫进保安亭。周某以看手机为由,让其坐到自己腿上,对其进行猥亵。小兰离开保安亭后将此事告知父母,家长随即报警。
  案发后,淅川县检察院在审查中发现,周某曾于2021年因类似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5日。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周某受到治安处罚后,在未取得保安员证的情况下仍从事小区保安工作。
  随后,淅川县检察院对全县小区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调查发现,全县仅部分行政单位、学校、银行等机构的保安员取得保安员证,其余企业及物业服务公司的保安员大部分未依法取得相关资质。
  为维护公共利益,避免具有侵害未成年人违法前科的人员进入保安队伍,防止类似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再次发生,淅川县检察院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通过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切实加强对保安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行业秩序。
  目前,淅川县检察院依法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把好保安入口关,对全县所有保安服务公司、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进行全面梳理排查。
  对报名申领保安员证的人员,除审核身份证明等材料外,同步核查申请人员的违法犯罪记录,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侵害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等违法犯罪记录。
  同时,要求保安从业单位在保安员入职前进行犯罪记录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及拟录用人员信息向公安机关进行备案,对未按规定开展查询或隐瞒信息的保安从业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这种‘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履职模式,实现了司法办案与社会治理的有机结合,推动解决了行业性、普遍性问题,达到了标本兼治的效果。”淅川县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对此评价道。
武警部队举行晋衔仪式 35名警士被授予一级警士长警衔   本报讯 记者廉颖婷 通讯员赵冰晶 李楠 近日,武警部队举行晋衔仪式,为35名警士授予一级警士长警衔。
  仪式在庄严的国歌声中拉开帷幕,新晋升一级警士长警衔人员身着笔挺的武警冬常服,精神抖擞地走到台前接过命令状。
  一级警士长是武警部队警士序列的最高级别,也是官兵心中万里挑一的“兵王”。他们当中既有为战鹰保驾护航的航空兵,也有守护舰艇“心脏”的机电兵,还有架起信息通途的通信兵。
  授衔仪式后,新晋升一级警士长高宁激动地说:“新警衔意味着新挑战,我一定不辜负组织对我的期望,继续铆在舰艇机电岗位上,不断提高驾驭新装备的能力,培养出更多专业能手。”
  仪式现场还特邀晋衔警士家属共同见证荣耀时刻。“我将继续把家庭照顾好,把老人、孩子照顾好,让丈夫更安心地在部队工作,为部队建设作出更大贡献。”新晋升一级警士长夏维的爱人刘晶说。
  此次晋衔仪式既是对优秀警士长期奉献的肯定,更是武警部队强化警士队伍建设夯实强军根基的生动实践。现场官兵纷纷表示,一定以“兵王”为榜样,坚定忠诚底色、苦练胜战本领,在各自岗位上担当作为。
新修订的《军事训练考核规定(试行)》印发 规范和加强军事训练考核   本报讯 记者廉颖婷 通讯员吴旭 为适应军事训练转型发展,规范和加强军事训练考核,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近日印发新修订的《军事训练考核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规定》深入贯彻习近平主席关于推进军事训练转型、健全训练考核评估体系的重要指示,立足全局系统规范新体制下军事训练考核,推动建立与“基础—合成—联合”新型训练组织架构相适应的训练考核制度,是各级组织实施军事训练考核的基本依据。
  新修订的《规定》共10章42条,设总则、组织考核的基本要求、单个人员考核、单位考核、成绩评定、特殊情形处理、成绩运用、纪律与监督、附则等内容。
  新修订的《规定》按照军委管总、战区主战、军种主建的原则,健全考核领导管理机制;区分训练类型,优化考核体系框架;着眼解决训练考核现实问题,一体设计规范单个人员和单位训练考核组织实施、成绩评定、成绩运用;回应官兵关心关切,针对个人及部队实际,明确训练考核特殊情形适用要求,为规范部队训练考核组织提供法规依据。
军地协作破困局 四年维权见曙光 江苏军地为官兵解除后顾之忧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 本报通讯员 李广辉

  近日,一场历时四年的维权长跑,在江苏省军地协作下抵达终点,突显了涉军维权机制在化解官兵急难愁盼问题上的关键作用。
  2020年10月,某部队军官王某的父亲因车祸不幸离世。肇事方汪某仅支付7000元赔款后便失去联系,剩余30万余元赔偿款一直没有着落。执行法院虽强制拍卖肇事方房产,但变价款清偿银行优先债权后所剩无几。与此同时,王某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也屡屡受挫。
  王某父亲的案件涉及民事赔偿执行难和工伤认定行政争议两个不同法律领域,具有复杂性、长期性、多重性的特点。王某在维权过程中承受的精神压力,影响了其服役状态。
  在案件执行与工伤认定均陷入僵局时,解放军南京军事法院启动涉军维权程序。
  南京军事法院一方面指导王某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金,另一方面协调当地人社部门,推动调解达成和解协议。最终,王某获得司法救助金和各类补偿共计18万元。
  四年维权路上,南京军事法院介入,江苏省各级法院、人社部门联动协作,使案件最终得以妥善解决。这起案件在法律框架内寻找灵活解决方案,既维护了官兵合法权益,又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2022年,江苏省成立由省委政法委、省军区政法委牵头,军地13个职能部门参与的涉军维权工作领导小组,构建起系统化、网络化、规范化的涉军维权工作机制。这种体系化建设为处理复杂涉军纠纷提供坚实保障。
  江苏省涉军维权工作不仅关注个案解决,还注重机制的完善和运行。目前,江苏省高院指导全省126家法院设立“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合议庭”。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建立涉军信访优先受理、涉军案件优先办理、涉军权益优先保障的“三优先”机制。江苏省司法厅建立287个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组建14个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律师服务团、律师成员306人,形成半小时“服务站点圈”,实现驻苏部队团以上单位法律服务全覆盖。两年来,全省累计办理600余起涉军维权纠纷案件,为部队官兵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4900万余元。
让红色基因在基层土壤生根发芽 河南清丰县“老兵永远跟党走”宣讲团传递红色力量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 本报通讯员 王友恒

  “同学们,看这张泛黄的照片,左边戴军帽的小李为掩护战友转移,把生命永远定格在了21岁……”近日,在河南省濮阳市清丰县第一中学,72岁的老兵王尚元身着发白的旧军装,为学生们宣讲红色故事,胸前是“‘老兵永远跟党走’宣讲团”绶带。
  台下,600余名学生屏息凝神,不少孩子悄悄拭去眼角的泪水。这是清丰县“老兵永远跟党走”宣讲团深入基层传递红色力量的缩影。
  清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于2024年组建“老兵永远跟党走”宣讲团,以老兵视角为窗、用家常话语为桥,深入机关、学校、部队、社区、企业和乡村“六进”一线,让红色基因在基层土壤生根发芽。
宣讲队伍有活力
  “选准一名宣讲员,就能点亮一片宣传阵地;建强一支宣讲队,就能凝聚一股奋进力量。”清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人任文刚的话,道出队伍建设核心思路。自2024年初启动宣讲团建设以来,他们确立全覆盖、多元化、专业化目标,通过多环节筛选,从全县退役军人中精心挑选15名优秀代表,构建老中青搭配的宣讲梯队,让不同年龄段宣讲员各展所长。
  老战士是红色历史的“活化石”。王尚元1970年入伍,多次立功受奖。为了让宣讲更生动,他翻出珍藏的老照片、军功章,把枯燥历史转化为鲜活故事。
  中年宣讲员是干事创业的“排头兵”。2010年退役的王立稳,放弃城市稳定工作返乡,牵头成立绿源种植专业合作社,带动30余户村民年均增收3万余元。“老班长讲战斗史有厚度,年轻人讲创业经有温度,搭配宣讲更易被接受。”他把创业攻坚、带动乡邻的初心融入宣讲,让红色精神与时代同频。
  为持续提升宣讲质效,宣讲团建立“培训+研讨+实战”长效机制,每月邀请清丰县委党校和冀鲁豫边区革命根据地旧址纪念馆专业讲师开展专题培训;成员定期集中研讨,分享宣讲技巧、打磨内容细节。
  2024年12月,宣讲团成员李志铎代表团队参加濮阳市第二届擦亮丰碑“红色耀龙都”讲解员大赛,其讲述的《东风导弹自述》凭借真挚情感与生动表达获评三等奖。如今,15名宣讲员已实现人人能独立宣讲,其中8人打磨出专属宣讲课件,成为基层宣讲的全能型骨干。
宣讲内容有根魂
  “大家知道吗?咱们清丰县古城乡,曾是冀鲁豫军区后方医院所在地。1944年,18岁的护士刘振海为保护伤员,被敌人残忍杀害……”在古城烈士陵园,宣讲员赵进川手持《清丰县英烈集》,向来访200余名村民讲述这段历史。
  “红色宣讲要接地气,关键在于有本土味,让英雄故事成为身边记忆。”赵进川说。
  2024年3月起,宣讲团工作人员历时两个月,走遍全县12处红色遗迹,登门走访15名老兵及烈士家属,最终编撰完成《清丰县红色故事集》《清丰县英烈集》,收录30个涵盖抗日战争至新时代的本土红色故事,既有先烈献身壮举,也有当代退役军人奉献事迹。“以前觉得离英雄很远,现在知道英雄就来自身边,自豪感油然而生。”清丰县古城乡西王庄村村民刘巧莲说。
  针对群众“急难愁盼”,宣讲团还创新推出“按需点餐”服务。清丰县工业园区一家企业提出解读退役军人就业政策的需求,宣讲团立即指派熟悉政策的成员张健上门。他围绕“退役军人技能培训补贴”“企业吸纳退役军人税收优惠”等政策逐条讲解,细致解答20余名企业负责人和员工疑问。
  这场宣讲效果立竿见影。会后,该企业当场与10名退役军人达成就业意向。“以前不知道有这么多扶持政策,老兵宣讲员帮我们解决了大问题。”企业负责人连连称赞。
宣讲效果入耳心
  “彭爷爷,您18岁参军时怕不怕?”“如果现在国家需要,您还会再上战场吗?”在清丰县第一中学“开学第一课”现场,学生王萌的提问让气氛瞬间热烈起来。
  宣讲团成员彭宗汉笑着说:“第一次上战场肯定怕,但一想到身后的家人和祖国,就什么都不怕了。现在我虽然老了,但是只要国家需要,我还能当宣传员,把红色故事一直讲下去。”话音未落,台下便响起雷鸣般的掌声。
  “一把钥匙开一把锁,不同受众需求不同,宣讲内容和形式必须有所调整。”任文刚说。宣讲团针对不同群体精准施策,让宣讲从单向灌输变为双向互动。
  面向部队官兵,他们开展“战地故事会”,老宣讲员与新战士围坐一圈,交流“如何在平凡岗位上践行军人使命”;面向社区居民,采用“故事接龙”形式,鼓励听众主动分享身边退役军人的暖心好事,让宣讲从“单向讲”变成“双向聊”;面向机关干部,围绕“传承红色基因、提升服务效能”开展专题研讨,推动理论学习转化为为民服务的实际成效。
  2025年清明节期间,15名老兵带领300余名群众在清丰县烈士陵园开展“清明祭英烈”活动,缅怀革命先烈;“八一”建军节当天,在县双拥主题公园举办“颂党恩、忆军旅”宣讲会,200余名群众驻足聆听,共同追忆军旅岁月;9月3日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宣讲团走进县第一实验小学,通过“画英雄、讲英雄、学英雄”系列活动,让红色种子在孩子们心中扎根。
  如今在清丰县,“老兵永远跟党走”宣讲团的身影已成为一道流动的风景线。“我们将继续扩充宣讲人才库,打造‘线上+线下’立体宣讲平台,让红色声音传得更开、更远、更深入人心。”任文刚说。
彰显新时代工匠精神 记西北工业大学第三六五研究所高级技师王魁元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在西北工业大学第三六五研究所展览厅里,整齐陈列着40余架各个时期不同型号的无人机,包括1958年生产的中国第一架无人机。这是该研究所高级技师王魁元带领他的团队,利用业余时间复原出来的。
  三年前,王魁元发现曾经的老机型居然一架样机都没留下,便把工友们组织起来,在尘封的库房里找到残存零部件,一点点复原,让横跨60多年、42架不同型号无人机再现。
  如今,这些摆放在展厅里的无人机“先辈们”,已成为无人机科研工作者筑梦长空的重要见证。
  从部队复员后,王魁元来到三六五研究所工作。他深耕军用无人机领域30多年,先后参与23个机型的研制生产工作,研发的无人机野外维修方舱、复合材料修补技术、增强喷涂技术等成果攻克多项技术难题,申请多项发明专利,解决了我国无人机生产制造中多个“卡脖子”难题,彰显新时代工匠精神。
  王魁元是我国某型无人机机型设计制造及装配的主要参与者,他的技术创新,让该型无人机的生产效率提高4倍,人工成本降低一半。他对这款机型的精度问题作出的革新发明,助力该机型突破工艺制造瓶颈,实现从实验室走向批量生产的跨越。该型无人机获得装备领域的最高荣誉。
  无人机飞行任务多在野外,回收过程中容易受损,若无法现场快速维修,将会影响任务正常执行,这成了无人机维修的老大难问题。
  针对这个难题,王魁元结合野外作业需求,研制开发出无人机野外维修方舱。这款方舱将三套维修模块集成一体,可在短时间内高效检测、抢修飞机遇到的各类故障,大大提升应急维修响应能力。该方舱一体化程度高,可在全天候、全地形条件下使用。
  这项发明从根本上解决了无人机现场维修的难题,大幅提升了无人机在各类复杂环境中的应用效能,填补了国内在无人机维修方面的一项空白。野外维修方舱也因此被大家亲切地称为无人机的“随行护卫”。
  无人机在降落时,往往会受到天气和复杂地形影响,导致机身受损,严重影响飞机使用效能。对于这个难题,业内定义这是气候、环境等客观因素带来的固有影响。
  王魁元执着地为无人机寻找“强筋壮骨”的良方。通过大量实验,他终于找到一种新型增强材料,提高了无人机的强度和抗冲击性能。他的这项技术创新不仅填补了国内空白,而且让无人机机体损伤率减少90%以上。
  现代无人机机体维修中,复合材料修补占比很大。长期以来,我国无人机厂家只能通过进口修补设备进行复合材料维修。
  2023年,王魁元成功研制出4型无人机复合材料维修系统,且技术和效能超越进口设备。进口设备仅能同时完成两个受损部位的修复,王魁元设计的维修系统可同时完成10个部位的修补;进口设备只适用于干法成型,王魁元设计的维修系统可同步执行干法和湿法成型。这种新设备对天气及人员操作要求降低,大幅提高维修效率。无人机复合材料维修系统实现国产化,意味着在关键技术上再次摆脱进口依赖。
  曾经的军旅生涯,军人的使命感和意志品质早已渗透到王魁元的骨髓里,不论多苦多难,他总是冲锋在一线,不懈怠、不放弃。
  一次野外试飞训练,由于无人机出现故障迫降,他两次冒着随时爆炸的危险,独自深入事发地拆除设备,提取关键数据。他不顾劝阻,对随行同志说:“我去,你们退后!”
  王魁元是一位刻苦钻研的技术尖兵,也是无人机研究所的技术带头人。他更相信团队的力量,于是申请成立“王魁元创新工作室”,手把手传帮带,毫无保留地把技术和经验传授给车间工友,他培养的工友全部成为技术骨干。
  在光荣榜上,王魁元和他的车间班组创造了一项又一项纪录。他每年组织车间工人举行技能大赛,弘扬工匠精神……正是这些成就,给他和团队赢得陕西省劳动竞赛“先进班组”的殊荣。
武警三明支队创新基层政治工作 一张“晴雨表”让官兵心事被看见有回应   本报讯 记者廉颖婷 通讯员黄志明 王雅玲 毛钇程 政治工作应该是什么样?或许答案就写在官兵脸上。近日,武警福建总队三明支队某中队警士小王的爷爷去世后,他情绪低落,紧随而来的是指导员的谈心和战友的陪伴。这就是武警三明支队推出“官兵心理晴雨表”后发生的变化。
  走进武警三明支队某中队,墙上那张贴满卡通表情的“官兵心理晴雨表”总会引人驻足。笑脸、平静脸、苦瓜脸……每日一贴看似简单,却是每个人情绪的自留地。
  中队党支部立下规矩:这张表不是摆设,它是组织感知兵心的触角。从发现异常到报告、响应、反馈,形成一套闭合回路。值班骨干和干部每日察看、即时关注,发现问题上报后限时研究、推动解决。
  一天,值班员郭士清注意到,上等兵小马名字旁的“苦瓜脸”已经贴了好几天。报上去不久,指导员许友毅就找到小马拉家常。原来,小马远在内蒙古的奶奶重病,父亲又遇交通事故,家中经济负担加重。事情明了后,支部发起爱心捐助帮小马解燃眉之急,并组织人员开导小马。没过多久,小马脸上的阴云散了,训练场上那股拼劲儿又回来了。
  中队的尝试很快引起武警三明支队党委的注意。调研中,有人感慨:官兵心理的细微变化声音不大,却需要极敏锐的耳朵去听。于是,日观察、周分析、月讲评成了各基层单位的硬制度,心理巡回服务队也跟着建立起来,形成前端敏锐感知、后端专业支撑的合力。
  如今,在武警三明支队,看“晴雨表”、办“暖心事”已是寻常。这种被看见、有回应的感觉,比任何教育都更有分量。
市场监管总局通报40家认证机构检查情况 38家认证机构受到不同程度处理   本报讯 记者万静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2025年认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通报》,向社会通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的40家认证机构检查情况,共有38家认证机构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理。其中,顶呱呱认证有限公司不能持续符合资质审批条件被撤销批准证书,北京海航时代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广东中认联合认证有限公司等23家认证机构涉嫌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被移送执法部门查处,另有14家认证机构被下达行政告诫或限期整改通知。
  2025年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认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共随机抽取300家认证机构,其中问题较集中的40家由总局组织重点核查,其他260家由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现场核查。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检查人员10665人次,查验4412家获证组织,发现各类问题6114项,已对59家认证机构实施经济处罚,罚没金额总计685万元,处理结果正在陆续公布。
  检查主要采用询问认证人员及管理人员、抽查认证检测档案、核验有关获证组织等方式。结合认证机构风险分类聚焦高风险机构,坚持问题导向制定专项检查方案,严格按照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要求规范检查行为,发现问题迅速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2026年,市场监管部门将紧紧围绕质量认证行业公信力建设总体目标,保持质量认证行业监管高压态势,提高监管精准性和震慑力,持续优化环境,提振市场信心和社会预期,推动质量认证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两部门联合发布2026年版团队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进一步规范旅行社经营研学旅游活动   本报北京1月20日讯 记者朱宁宁 记者今天从文化和旅游部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文化和旅游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联合发布2026年版团队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将于2026年3月3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2026年版团队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包括《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境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示范文本)》《研学旅游合同(示范文本)》6个示范文本,重点从强化旅行社安全保障、明确购物活动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规则、进一步完善旅游者权益保障、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规范旅行社经营的研学旅游活动等方面进行修订和完善,旨在引导旅行社提升服务质量,优化旅游消费环境,促进旅游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据悉,此次修订工作结合团队旅游合同使用中积累的实践经验,广泛吸收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中国旅行社协会、旅行社企业、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及旅游行业、法律方面专家学者的意见,对现行5个团队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修订,并新增《研学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人社部部署2026年全国公共就业招聘专项活动 实现重点服务群体月月有活动   本报讯 记者朱宁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印发通知,部署开展2026年全国公共就业招聘专项活动。全年抢抓重点时段,围绕重点群体就业需求,瞄准经营主体用工需求,组织系列招聘活动,实现月月有活动、招聘不打烊、送岗不停歇,打造“10+N”公共就业招聘专项活动品牌。
  通知聚焦三个方面,明确了全年10项活动安排。一是重点服务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同时纳入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于1月至3月开展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季,联合相关部门集中开展就业帮扶,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助力就业开局稳、社会大局稳。二是重点服务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开展5项系列活动,主要包括春秋两季的城市联合招聘专场活动、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人力资源市场就业服务专项行动、中央企业面向西藏青海新疆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通过举办线上线下招聘会,跨区域巡回招聘会等多样化就业创业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三是重点服务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等用人单位,以及新业态新职业就业,开展专项活动。9月至10月,连续组织开展直播带岗专项招聘周、民营企业服务月、金秋招聘月,深入实施走访调研,扎实开展政策宣讲,精准组织招聘活动,全面加强权益保障,促进人岗高效匹配。
  通知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联合相关部门,统筹各类资源,形成工作合力。联动街道社区打造特色品牌,推广“直补快办”“高效办成一件事”,释放政策红利。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排查安全隐患,制定应急预案,防范安全风险。厉行勤俭节约,严控活动规模,努力降低成本。
两部门发布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措施   本报北京1月20日讯 记者刘欣 自然资源部今天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推出增强详细规划适应性、优化过渡期支持政策、推进存量土地和空间的临时利用、鼓励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整体运营、创新不动产登记服务、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等系列举措,着力破解城市更新中的政策堵点,进一步强化规划与土地政策融合。
  其中,关于优化过渡期支持政策,《通知》进一步明确各地利用存量土地、房产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将原5年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固定过渡期政策,调整为以5年为原则的灵活过渡期政策。
  针对存量土地和空间的临时利用,《通知》明确在保障安全、不影响远期规划实施前提下,各地可制定空闲建设用地的临时利用规则并加强实施监管;制定存量建(构)筑物不增加容积率和高度情况下的临时利用管控规则。如杭州制定了临时用地、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等管理实施细则。
  对于创新不动产登记服务,《通知》明确各地可开展预编不动产单元预告登记;对老旧住房自主更新项目,可采用直接按户首次登记;对土地带建筑一并收储供应的,探索简化申请材料。如盐城出台产权归集与不动产登记等方面的一揽子创新举措。
  据介绍,自然资源部曾于2023年发布实施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有力支持了地方城市更新的探索实践。《通知》在现有政策指引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践探索进一步深化细化相关措施,以推动形成规划编制科学、政策工具精准、实施路径多元、权益保障有力的城市更新“新模式”,也让参与城市更新行动的各方有依据、有参照、有信心。
贵州福泉公安“流动车管所”进园区   本报讯 记者王家梁见习记者胡特旗 通讯员厦欣 近日,贵州省黔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开展了一场摩托车驾驶证专场考试。考场设于企业园区内,员工利用工余时间即可完成报名、体检、培训、考试全流程。这是福泉市公安局推行“流动车管所”上门服务的一个缩影,真正实现了“考证不出厂,服务到身边”。
  随着工业园区摩托车数量增多,员工考证需求上升。由于培训点远、员工请假不便等问题,无证驾驶隐患较为突出。福泉市公安局立足实际情况,以“交所融合”机制改革为抓手,整合交警、派出所警力组成“流动车管所”服务队,主动延伸警务服务触角。
  福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甘业磊介绍:“企业聚集在哪里,员工集中在何处,我们的服务就跟进到哪里。要将窗口前移,变‘群众跑’为‘民警跑’。”服务队通过走访调研,掌握企业及员工需求,制定错峰服务方案,利用交接班及休息时段开展上门服务,在严守考试标准的同时,提升服务效率与温度。
  据悉,近年来福泉公安“流动车管所”已深入企业、社区、村寨开展服务100余场,惠及群众超万人次,累计节约群众各类成本近700万元。
十堰全警动员全域部署织密风雪防护网   □ 本报记者 刘  欢
□ 本报通讯员 廖琰璨 李宗吾
  
  风雪漫天,群山皆白。
  1月18日起,今冬最强寒潮侵袭湖北,位于鄂西北山区的十堰市首当其冲。
  以“雪”为令,十堰公安全警动员、全域部署,以见警灯、见警车、见警察的实际行动,在风雪中织密安全防护网,护航群众出行。
  1月19日17时许,《法治日报》记者来到福银高速十堰段上津收费站,闪烁的警灯在风雪中格外醒目。
  湖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警察四支队十堰大队民警杨晓松正在此值守。
  18时20分许,一辆白色越野车驶向收费站。“我母亲患重病,在郧西县人民医院,晚上需要照顾。”司机焦急地说。
  “高速公路各收费站口仅允许三型以上货车通行。晚上道路结冰,你现在上高速不安全。”杨晓松请司机靠边停车,待除雪车装满盐后,护送对方到郧西。
  高速路上,警车护航。除雪车在前撒盐,社会车辆在后跟随,一路平安到郧西。
  从上津收费站越过两座山,是郧西县香口乡董家坪村绞肠关卡口。绞肠关因山路蜿蜒盘旋曲折而得名。
  郧西县公安局香口乡派出所负责人王坤和民警李雯斐在此执勤。
  “这里是唯一从湖北省通向陕西省的国道,高速公路封闭后,所有车辆都涌入这里。我们驻守在此进行管制。”王坤说。
  夜已深,山里气温降到零下10摄氏度,寒风如刀割般凛冽。
  民警们坐在卡口旁简易工棚里,里面只有几张凳子。他们围坐在火炉边,眼睛紧盯着手机屏幕。
  “我们在外面放置了一个摄像头,在屋里可以实时查看路况。”李雯斐说,晚上车流相对较少,但他们仍不放心,要在这里通宵值守。
  半夜,有车辆要通过卡口赶往山顶工地,车上还有老人和小孩。
  尽管距离山顶不远,但担心车主安全,民警们帮车辆装上防滑链,开上警车全程跟随,护送车辆到山顶后,才回到卡口。
  风雪来袭,这样的倾情守护,在十堰还有很多。
  茅箭区大川镇山高坡陡、弯道较多,公交停运,5名小学生没班车回家。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大川派出所民警孙园驾驶警车赶赴学校,分两批将学生护送到家。
  外地司机驾驶货车行至郧阳区大柳乡左溪寺村郧白路路段,因山路降雪道路结冰滞留。十堰市公安局郧阳区分局交管大队民警秦英巡查时发现险情,帮助司机做好安全防护,并沿线巡防返回城区,为司机带来热水、方便面、面包等物资。经协调,滞留多时的货车安装好防滑链安全驶离。
  外地客商满载鲜鱼的货车途经丹江口市石鼓镇一弯道处时侧滑至路边渠沟内,车辆无法启动。丹江口市公安局石鼓派出所积极协调转运事宜,并联系安排食宿,成功帮助鱼商脱困。
  武当山是道教名山和武当武术的发源地。
  200余名游客因暴雪滞留山上,十堰市公安局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分局武当山派出所用24小时不间断值守与暖心服务,妥善安置所有滞留游客。
  “只要还有一名游客在,我们就坚守岗位不撤离。”武当山派出所所长曹留阳说。
零下四十七摄氏度极寒中的警民亲情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金磊鑫
  
  1月1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富蕴县吐尔洪乡最低气温降至零下47摄氏度。刺骨寒风中,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阿勒泰边境管理支队吐尔洪边境派出所推出“邻家警务”工作模式——民警到群众家中“串亲戚”。
  民警蔡郑毅踏雪赶往7公里外的霍孜克村阿力哈别克·哈那提家。“小蔡警官,快进屋暖暖手。”阿力哈别克笑着开门。凳子还没坐热,蔡郑毅就拿出耐高温密封胶带:“上次来,发现你家煤炉烟囱漏烟,今天是专门过来帮你封好它,不然容易出危险。最近少外出,有事给我打电话。”
  民警周思韩也来到村里,敲响独居老人米拉木汗·木沙的家门。寒潮来临前,他发现老人家的煤炉未安装一氧化碳报警器,于是为其安装调试,手把手教老人操作方法。“天冷了,一定要注意煤烟。”当天,检查完报警器后,周思韩在老人的床头贴上新的应急联系卡,补充道,“这上面有我和网格员的联系方式,有事儿打电话,我们10分钟就能到。”
  线下脚步不停,线上服务不歇。每晚8点,“邻家警务微信群”准时弹出民警帕拉沙提·海依拉提发出的安全提示。商户徐先生曾忽视用电安全,直到看见民警在群里分享的案例,他才察觉到店内的电采暖设备有不小的安全隐患,赶紧留言求助。5分钟后,帕拉沙提赶到现场,帮忙调整设备位置和走线,还向徐先生详细讲解安全用电常识。
  从一卷胶带、一台报警器,到一次上门、一条提示,民警们用一次次服务,换来群众安心。
战风雪 保平安   图① 1月20日,江西省武宁县出现雨雪冰冻恶劣天气。武宁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组织警力深入辖区国、省道临崖临水路段,根据路面结冰和车辆通行情况,在危险路段摆放警示标志,对过往车辆进行交通指挥疏导。图为民辅警在武宁县南皋山路段疏导交通。
  本报记者 黄辉  
本报通讯员 熊遥 摄  

  图② 1月20日,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公安局民警在冰雪路面疏导交通,保障群众安全出行。
本报通讯员 冯善军  
陈燕 摄  

  图③ 1月19日,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民警冒雪在辖区幼儿园门口执勤,守护孩子们平安放学。
本报通讯员 臧保东  
姜鑫 摄  
徐州公安全力保障寒潮雨雪天市民出行安全   本报讯 记者丁国锋 许瑶蕾 “雪天路滑,保持安全车距。”1月19日清晨7时许,江苏省徐州市城东快速路进城方向因路面结冰,致车辆通行困难。徐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高架快速路执勤警力迅速响应,组建引导车队实施“压车带道”管控措施。民警严格控制车队速度,不断提醒后方车辆保持安全距离,最终引导车流安全有序通过结冰区域。
  徐州市公安局锚定“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核心目标,全面部署寒潮雨雪天气交通应急管理工作。早在气象预警发布之初,该局便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研判雪情、完善应急预案,持续监测全市路网运行与社会面动态,确保指挥调度精准高效。指挥大厅实行多部门联合值守,依托扁平化指挥体系,确保指令畅通、响应迅速。全市各执勤单位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提前储备足量融雪剂、反光锥筒等应急物资,配齐配强清障救援车辆,全面做好应急处突准备。
  徐州公安坚持源头管控,结合道路实际情况,提前对高架快速路、国省干线、桥梁隧道等易结冰路段,以及学校、医院周边等重点区域开展拉网式隐患排查,建立隐患台账、明确管控重点。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全天候运转,通过“视频巡查+路面巡逻”双同步模式,实时监测雪情和路况,确保各类风险隐患早发现、早处置。
  为高效应对各类突发情况,徐州市公安局深化联勤联动机制建设,强化与路政、城管、应急、气象等部门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协同作战工作模式。在高速公路和国、省道沿线,深化“一路多方”联防联控,并与周边城市交管部门密切联动,合力化解恶劣天气带来的交通风险,用坚守与担当守护市民平安出行路。
加快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   □ 马怀德 (中国人民大学校长)

  2022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中国人民大学时指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新时代新征程,我们要深刻领悟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重要意义并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法学是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是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应有之义。
  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是一个统合性概念,具体包含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教材体系和话语体系四个方面。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就是要从上述四个方面展开,将四者作为一个有机整体,一体建设、共同推进,形成能够正确解读实践、回答问题、符合需求,具有中国特色、中国气派、中国风格和充分自主性的整体性、系统性知识体系。
加强法学学科体系建设
  法学是政治性和实践性极其鲜明的学科,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下,现有法学学科体系还存在多方面不足。比如,学科结构不尽合理,学科知识容量不足,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不足,调整机制不够灵活等。
  建构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是一项科学工程,必须遵循法治文明的演进规律、法学知识的生产规律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发展规律,要从调整学科结构、扩充学科知识容量、大力发展新兴学科、强化学科交叉融合、健全完善学科专业调整机制等方面与时俱进地建构新时代法学学科体系。
  一是推进学科专业调整。综合考虑研究对象、理论知识体系、研究方法和学科组织形态等因素,优化法学门类下的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设置,拓展一级学科的内涵。适当下放学科专业设置权,以更加灵活的方式调整学科专业。
  二是大力发展新兴学科。比如,涉外法学、教育法学、卫生健康法学、气候法学、海洋法学、文化法学等聚焦特定社会治理领域形成的专门化学科,科技法学、数字法学、人工智能法学等回应新兴技术创新形成的新学科以及立法学、审判学、检察学、党内法规学等因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以及法治体系建设形成的新学科。
  三是强化学科交叉融合。法学交叉学科更侧重于不同学科理论与方法的相互渗透,其目标在于通过整合多学科的研究方法,形成复合型的知识体系。学科交叉点往往是科学创新的源泉,可能孕育重大的科学突破,引发科学研究的范式革命。从人才培养看,法学交叉学科建设有利于培养复合型、应用型法学人才,回应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要求。
加强法学学术体系建设
  加强法学学术体系建设,需要通过总结提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具有主体性、原创性、标识性的概念、观点、理论,形成具有充分自主性的学术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完备,提出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实施执法“三项制度”改革,设立清单管理制度,创设和完善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等治理载体,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这些法治创新实践,必将给理论创造、学术繁荣提供强大动力和广阔空间。未来应进一步强化对实践的抽象和提炼,充分展示学术理论对当代法治实践的洞察力、解释力、引导力。
  强化当代法治实践的理论化提炼和对当前法治实践中复杂疑难问题的深入研究。法学研究通常是问题先于理论。旧有的理论体系无法有效回应和解释的问题,往往是新知识和新理论的发生点。这要求我们进一步强化对实践的抽象和提炼,加强对当前法治实践中复杂疑难问题的深入研究,以鲜活的法治实践作为理论发展的源头活水,用源源不断的新实践、新内容、新思想丰富和发展法学学术体系,永葆知识的生机活力。
  深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时代化再造。中华法系蕴藏着丰富的治理智慧。我们应当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挖掘传统法律文化中沉淀的中国独特的历史文化传统和精神气质的治理经验,同时扬弃与现代法治精神和价值相违背、相抵触的内容,真正推动传统法律文化内涵和表达的更新与重塑,使其在新的时代发挥新的功能。
  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有益成果。中国原创性法学学术体系的构建,应当借鉴有益的人类法治文明成果,将其转化为中国原创性法学学术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从法学新知识的发生机理来看,新的材料、新的资源的引入,是形成新的原创性法学学术体系的必要条件。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外来学术资源对本土学术体系的创新是有益的。
加快构建法学教材体系
  教材不仅是学科知识的载体,同时也是学术研究的结晶,是课程设计和教学活动的根本依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教材是传播知识的主要载体,体现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价值观念体系,是老师教学、学生学习的重要工具。”法学教材也是如此,其承载着价值引导、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的重要功能,直接关系法学教育“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的根本问题。要想培养出高质量的法治人才,就必须有好的法学教材。
  近年来,在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教育部、中国法学会等有关部门的部署和组织下,广大法学理论和实务工作者在编写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以下简称“马工程”)法学类教材上同心同德、通力合作,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法学类主干教材,及时修订既有法学教材。其中,《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新时代中国宪法理论》等高质量教材,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的新概念、新范畴、新理论有机融入教材建设,体现了党的创新理论最新成果,巩固了“马工程”重点教材在法学教材体系建设中的核心地位,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中国法学系列教材。未来,要编好用好“马工程”重点教材和国家级规划教材,及时修订既有法学教材,注重新兴交叉学科教材的编写,积极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有机融入法学类主干教材,打造高质量法学教材体系。
加强法治话语体系建设
  法治话语体系是法学知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法治模式、中国法治道路的集中表达,是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的核心载体。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领域提出了许多具有原创意义的新概念。如何将这些新概念进行学理化阐释、学术化表达、体系化建构、国际化传播,是法治话语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我们既要总结我国法治体系建设和法治实践的经验,讲好中国法治故事,提升我国法治体系和法治理论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又要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向国际社会传递中国的法治理念和主张,为推进全球治理规则民主化、法治化提供中国智慧。
  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不能封闭僵化、自说自话。要融通中外资源,“善于提炼标识性概念,打造易于为国际社会所理解和接受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重点解决“有理说不出,说了传不开”的问题。未来应当加强法学研究教学机构与实务部门、权威媒体的合作,共同担负“学理化阐释—体系化建构—国际化传播”三位一体的重大使命,推动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国际传播,为人类面临的共同困境提供中国方案。
中国政法大学公布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十件大事   □ 本报记者   陈红卫
□ 本报见习记者 柳源远

  2025年是中国政法大学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先行探索的关键之年,为系统回顾这一年的奋斗历程,全景式展示学校在战略布局、育人模式、体制创新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突破性进展,近日,中国政法大学公布2025年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十件大事,以记录法大涉外法治教育的坚实足迹,凝聚奋进新征程的磅礴力量。
  一、实体化运行中国政法大学涉外法治基地(北京朝阳),打造校地协同育人新样板
  联合北京市司法局、朝阳区人民政府召开基地建设推进大会,正式实体化运行中国政法大学涉外法治基地(北京朝阳)。与北京仲裁委员会、盈科律师事务所等辖区内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在立法、执法、司法及法律服务全领域设立实习岗位群,有效破解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实战资源短缺难题。
  二、发布《新时代涉外法治人才场景化培养调研及发展报告》,引领涉外法治教育理论创新
  重磅发布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白皮书,该报告基于全国33所高校的深度调研数据,系统总结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现状与挑战,为新时代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供了重要的智力支持与决策参考。
  三、确立“一中心多基地”战略布局,构建“造船出海”全球实践网络
  深入贯彻学校综合改革方案,正式实施“一中心多基地”融合发展战略。稳步推进新疆、海南、雄安等国内战略高地布局,牵头成立“中国—中亚法学教育联盟”,在哈萨克斯坦、罗马尼亚共建海外实践基地,实现了实习实践平台的“造船出海”。
  四、签署《共建海南联合学院意向书》,依托自贸港探索人才培养新范式
  学校与加拿大渥太华大学正式签署《共建海南联合学院意向书》,标志着双方合作迈入新阶段。两校以此为契机,依托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优势,致力于打造涉外律师、国际仲裁等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出海口”,树立跨境教育合作新典范。
  五、创新“项目制+赛马制”动态管理机制,激发协同培养内生动力
  打破传统行政壁垒,依据《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五年行动计划》,对全校25个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全周期“赛马制”动态监测。通过优胜劣汰、能上能下的竞争机制,有效整合校内外优质资源,确立了以成果为导向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评价新风向。
  六、上线涉外法治人才数智驾驶舱,开启人才培养全流程数智化治理
  建成集数据采集、动态监测、决策支持于一体的涉外法治人才数智驾驶舱,打破部门数据孤岛,实现对师资、教材、实习、就业等全要素的实时监测。数据显示,2025年涉外项目涉外就业率达41.23%。
  七、实施“100+涉外实习实践”行动计划,依托高端实务导师库打造场景化育人
  组建由95名立法、司法及律所专家组成的高端实务导师库,依托国家级基地班协议精准开发30余种实务场景。通过实施“选拔+匹配”机制,2025年成功选派124名优秀学子深入国际组织、涉外律所、中澳海外实习实训基地及跨国企业核心岗位,实现了人才素质与实战岗位的精准匹配。
  八、启动涉外法治自主知识体系系列教材建设,首批20部实务导向教材立项
  全面启动“中国政法大学涉外法治自主知识体系系列教材”建设工程,首批20部教材进入编写与出版阶段。大力推行“双主编”制度,汇聚实务专家智慧,着力打造体现中国立场、解决实际问题的精品教材矩阵,填补国内实务导向型涉外法治教材的空白。
  九、举办全国涉外仲裁人才培训班(香港),高质量推进涉外仲裁人才培养
  充分发挥香港作为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独特优势,成功举办全国涉外仲裁人才培训班(香港)。通过沉浸式普通法教学与国际仲裁实务训练,显著提升了内地仲裁员及法律从业者的国际履职能力与跨法域实战水平。
  十、创新高层次涉外法治国际培训模式,服务国家重点主体合规“出海”
  围绕国家重点企业和重大开放型主体在国际化经营中的法治需求,系统推进高层次涉外法治国际培训项目建设。通过在英国、德国等国家实施卓越法商与高端涉外法治人才海外研修,稳步打造具有示范效应的国际研修品牌,创新采用“集中授课+海外研修”分段衔接模式,推动理论教学与跨境实务深度融合,为服务国家重点主体依法“走出去”和合规参与国际竞争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
以授权用权制权相统一的机制推动权力规范与监督体系创新   □ 姚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党的自我革命重在治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化,如何科学配置、规范运行并有效监督公权力,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核心问题。《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加强对权力配置、运行的规范和监督。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这充分表明,权力的配置、运行与监督应当统一于法治框架之中。作为权力运行的三个基本环节,只有构建授权用权制权有机统一机制,才能有效查找权力运行漏洞、补齐制度短板,推动权力的配置、运行与监督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为中国特色的权力运行与监督体系的形成提供支撑。
授权用权制权相统一的深刻内涵
  授权用权制权相统一是以法治框架为基础,以权力运行过程为主线,将权力的设定、行使与约束整合为有机统一的全局性制度安排。其本质在于通过授权用权制权的协同联动,确保权力始终在法治轨道上高效、廉洁运行。其中,授权是前提,强调依法设定权力来源、边界与主体资格,以“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原则,确保权力配置的合法性;用权是核心,聚焦权力行使的合法性、廉洁性、民主性,防止权力滥用、怠用或异化,保障其始终服务于公共性目标;制权是保障,通过制度化、系统化的监督制约机制,对权力运行实施动态监控与风险防控,维护其廉洁性与公正性。在授权用权制权相统一机制下,三者同时存在于同一权力运行体系之中,共同构成权责一致、运行规范、监督有效的权力治理体系。
  在传统的权力规范与监督路径中,授权用权制权呈现相对分散、部分脱节的状态,不仅削弱权力运行体系的整体效能,也隐藏权力异动与腐化的风险。相较之下,构建授权用权制权相统一的权力规范与监督机制,具有现实需要和显著优势。该机制通过统一授权、用权与制权,强化权力运行的内在一致性。授权不再孤立进行,而是与用权程序和制权机制一体部署,有效避免权责脱钩、监督滞后的问题,确保权力始终服务于公共利益。同时,该机制提升了权力规范与监督的协同性,实现权力异化的源头治理。传统模式下授权主体、用权主体与制权主体相互分离,而在统一框架下,三者被纳入同一规制轨道,有助于精准识别并防止权力滥用。此外,该机制还将促进刚性治理与柔性治理的有机统一。既通过法治化授权和程序化用权明确权力边界、责任与规则,体现刚性约束,又通过内置于统一权力配置与运行结构中的程序规则,赋予公权力必要的适应空间,彰显权力治理的包容性与灵活性,在防止权力脱轨的同时为干部担当作为提供清晰稳定的规范预期。
授权用权制权相统一的内在逻辑
  授权用权制权作为权力运行的核心环节,其内在的统一性唯有在制度设计与实践运行中达到有机衔接、功能协同与价值一致,才能实现权力运行体系的现代化。
  授权应当契合用权实际,奠定权力运行的合法性基础。授权是权力运行的前提,若授权内容过于宽泛,缺乏对行权程序、适用条件和责任配置的具体指引,将难以有效指导用权实践,反而为自由裁量过度甚至越权行为创制空间。同时,科学授权也必然包含对用权活动的风险预判及约束,在赋权的同时设定必要的限制性条件。若仅强调放权赋能而忽视风险防控,将使权力运行从源头上缺乏自我约束能力。因此,授权必须以用权需求为导向,做到边界清晰、程序合理、责任明确,适配治理情境的动态调适,确保权力授予与行使行为高度匹配,为后续规范用权奠定基础。
  用权应当衔接制权,确保权力运行的正当性。用权作为公共权力转化为治理实践的关键环节,其规范性和正当性应当通过与制权的有效衔接来保障。若用权过程封闭、信息不透明,制权主体便难以实时掌握行权动态,导致监督滞后、纠偏成本过高。同样,若用权与制权相脱节,也可能导致制权标准脱离用权实际,过于侧重形式合规而忽视实质正义,如资源分配的公平性、政策执行的合理性等,掩盖用权活动中真正隐藏的风险和问题,削弱制权效能。此外,为避免制权效果局限于个案,亟须通过用权与制权的有效衔接,识别用权中的共性问题,推动用权过程改进,防止共性问题反复发生。因而,用权应当与制权紧密衔接,实现用权的全程化监督和系统化改进一体推进。
  制权应当贯通授权与用权,强化权力运行的系统性。制权作为权力运行的保障,其效能不仅取决于监督强度,更取决于是否与授权、用权形成协同。实践中,新设职能或权力下放常优先完成授权安排,而配套监督机制建设滞后,由此形成了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同时,制权主体自身亦受既有授权格局制约,在面对跨部门、跨层级用权时,常因权限受限而难以有效制权。授权追求效率与活力,制权侧重风险防控,若二者目标割裂,易陷入“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权力治理困境。因此,制权既要向前延伸至授权设计阶段,同步构建与权力配置相匹配的监督规则,又要向后贯通至用权全过程,实现风险识别、问题反馈、行为纠偏的有机统一。
  授权用权制权相统一下的权力规范与监督体系创新
  为确保公权力的行使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应当加快授权用权制权相统一下的权力规范与监督体系创新进程:
  构建权责一致的动态化授权体系。一是加快构建完善的权力清单制度,在厘清权力边界的基础上明确行权依据、程序、责任与监督机制,使清单在保持形式合法性的同时兼具制度约束力和实效性。二是构建权责一致的授权体系,确保权力配置与责任配置相统一。可在授权前开展行权能力评估,对拟授权主体的专业能力、资源条件等进行综合研判。同时,坚持“有权必有责”,在授权文件中列明责任条款,防止权责脱节。三是推动授权模式的动态调整。将重大公共事件、廉政风险预警等重要因素作为启动授权范围收缩、权限暂停或监督强度提升的基本情形,使权力配置更好适应治理情境变化。
  健全过程调控的规范化用权体系。在用权的关键节点预设强制性控权程序,实现用权风险的事前防范。当前,用权规范多为外部约束,易被规避。有必要在项目审批、政策制定等关键用权节点设置强制性控权程序,将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利益回避等作为用权的前置性条件,从源头防范权力滥用风险;应当建立兼顾权力效能与公共价值的用权评估机制。超越单一的效率导向,构建包含公平性、合法性、透明性等维度的复合评价指标,引导用权主体在公共决策时主动权衡多元价值;要针对不同领域的用权特点,细化权力运行的程序规则,推广标准化用权模式。在高风险用权领域,制定覆盖用权全过程的规范体系,明确各环节主体、时限等,尤其要通过统一清晰的用权标准,降低基层人员因经验不足导致的用权风险,确保权力运行的规范性。
  建立数智赋能的现代化制权体系。建设统一制权数据平台,强化风险预警的智能性,整合政治生态分析研判等手段,构建权力风险防控预警机制。通过构建基于大数据的权力运行风险图谱,在授权初期分析历史用权数据、异常行为模式等,自动识别高风险岗位、高危环节与潜在围猎信号,实现对用权风险的事前防范。针对当前制权信息相对封闭、制权主体分散等问题,建立跨区域、跨部门协同的协调机制,打通各监督主体的数据壁垒,实现信息自动归集、风险交叉验证、处置协同调度。要强化制权的修复功能,从制权的个案思维转向类案思维,建立动态反馈程序,要求相关制权主体及时提交用权改进建议,将个案问题转变为类案治理。
全国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会议举行   本报讯 记者吴晓锋 通讯员谭玉娇 近日,全国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会议在西南政法大学举行,会议围绕“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的实践探索与未来展望”展开研讨,全国法律教指委委员、院校领导及研究生代表齐聚一堂,共商新时代法律博士培养改革大计,为全面依法治国筑牢高层次法治人才支撑。
  围绕新时代加强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会议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形成中国特色培养机制;主动对接国家急需战略,加大重点、新兴及涉外领域人才供给;突出实战实效,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教育培养机制;强化人才质量保障,推动法律博士与法学博士分类培养、融通创新。广大法律博士培养单位要进一步严格管理,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传承中华法律文化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 聂鑫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中华法系博大精深、独树一帜,它秉持“大一统”的国家理念,坚持以民为本,崇尚礼法合治,在基层治理中维护家庭伦理与社会和谐,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对于推动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助力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法治中国建设必须关注中国传统制度与文化的传承,真正落实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讲好中国法治故事,是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建设法治社会与法治国家的必由之路,也是向世界展示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成就,提升中国法治理论与法治体系国际影响力、话语权的重要举措。
  当代中国法治理论与实践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发展,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建设法治社会、坚定法治信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自古以来,我国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出礼入刑、隆礼重法”是古代中国法律文化的重要内容,法律不仅是为了维护秩序,更是为了实现社会和谐与稳定。这体现在刑法上,就是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慎刑思想,援法断罪、罚当其罪的平等观念以及对鳏寡孤独、老幼妇残的恤刑原则。刑罚不单为惩罚罪犯本身,更在于维护社会秩序、教化向善。法律从来不只是冰冷的规则,而是富有人情、仁爱,人文关怀备至。
  儒家思想中的“仁、义、礼、智、信”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观,这些美德也被吸收到当代立法中。比如,民法典的诚信原则、公平原则等;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举措,都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承。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深深植根于中华民族心中,在数千年里影响着古代中国的政治理念、制度规划和社会治理实践。在法治社会建设中,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不仅在立法、司法实践中得到继承和发扬,还将推动全社会形成诚信守法的良好氛围。
  其二,在基层治理中将自治、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中华法治历史源远流长,形成了灿烂的法律文化,其中不少法律传统是在广大乡村地区发源、实践和积累的,表现为“村规民约”“乡间俚语”等形式,形成了广为遵守的公序良俗,在基层发挥着定分止争的重要作用。在新时代也要发挥好“村规民约”等公序良俗的积极作用,将其作为国家法治的有益补充。
  中国传统司法文化秉持“天下无讼、以和为贵”“不能使民无讼,莫若劝民息讼”的价值追求,这对于我国调解制度和多元解纷机制的构建有直接影响。法与德相结合是中国传承已久的政治智慧,孟子早在两千多年前就讲:“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后世也常说:“有其法者,尤贵有其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对于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其三,保障和改善民生、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在传统中国政治法律思想中,社会福利政策一直占有一席之地。从历史渊源上看,尽管历代政府实施社会政策的效果有所不同,但社会福利政策早已成为中国传统国家治理的基本组成部分,其中不少还明确规定于政府法令之中。
  在中国古代典籍中,经常可见“仁政”这个词。孔子把消除贫困、实现社会公平作为国家安定的前提条件,他认为,“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论语·季氏篇》)。儒家经典《礼记·礼运》更进一步提出“天下为公”的“大同”理想:“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
  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对人权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就业公平、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养老服务等多个方面提出了新要求、新期待。这是“民本”文化的体现,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发扬。
  中华法系追求的是良法善治,它强调公民人身权利、政治权利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协调发展。我们要汲取中华法系丰富的法治思想与深邃的政治智慧,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保障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立法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执法司法工作要尊重和保障人权,做到情、理、法有机统一;政府与社会要协力推动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正所谓“越是民族的,越是世界的”,文化依其个性而独立存在,法律文化亦然。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不仅属于中国,也是全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要让世界感受中国法学理论的深厚底蕴和独特魅力,用“法治中国”建设擦亮“投资中国”品牌。
中国礼法概念“出海”百年考 从“德礼政刑”英译看中华法系的对外叙事   □ 宋丽珏 (华东政法大学外语学院教授)

  19世纪中叶,英国汉学家理雅各把《论语·为政篇》中著名的“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译成英文,在伦敦出版。刊行序言里,他坦承“德”与“礼”找不到完全对应的英文词,只能“暂用virtue与propriety,冀望后人修正”。一句“冀望后人”,不经意间拉开了一场持续一百多年的概念拉锯,中国礼法传统中最具制度分量的“德”“礼”“政”“刑”,究竟应怎样向外言说?今日回看,这场拉锯的意义远超翻译技术。西语世界对中华法系的想象,很大程度上被这几个关键词的译名框定。要在国际学术与政策场域讲述“中国式法治”,必须先清算这段语词旧账,让概念回到制度本身。
  经典译本中对于规范二元体系论的误读
  “德”与“礼”同“政”与“刑”相辅相成,构成了相互补充、相互制约的规范二元体系。这一理论不仅是理解中国古代法律思想与法律传统的核心钥匙,也是当代中国规范体系深层心理结构的基本构成要素。然而,西方学界在解读这一体系时,往往陷入“规范二元对立”的认知误区。受其自身法律文化中“道德与法律分野”“宗教与世俗分离”思维定式的影响,不少学者将“德”“礼”简单等同于非制度化的私人道德或礼仪习俗,而将“政”“刑”视为纯粹的国家强制性法律规范,割裂了二者之间有机统一的互动关系。理雅各当年对“德”“礼”的译名选择,以“virtue”对应“德”、“propriety”对应“礼”,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这种误读。“virtue”一词侧重个体内在的道德品质,难以承载“德”作为治国理政核心理念的制度性重量,而“propriety”则偏向日常行为的礼貌得体,弱化了“礼”作为社会秩序基本准则的刚性约束功能。与之相对,“政”与“刑”的英译又易被解读为脱离价值指引的工具性权力运作,忽略了它们以“德”“礼”为价值根基的本质属性。
  事实上,中华法系中的“德”“礼”“政”“刑”并非两组孤立的规范集合,而是相互渗透、动态平衡的整体:“德”“礼”为“政”“刑”提供正当性依据,确保政令刑罚不偏离“仁政”与“正义”的价值方向。“政”“刑”则为“德”“礼”的推行提供制度保障,通过外在约束促使社会成员将道德礼仪内化为自觉行为。这种“礼法合治”的二元互补模式,既区别于西方自然法与实在法的对立架构,也不同于现代社会中法律与道德的清晰边界,是中华法系独有的治理智慧体现。即便在当代中国,这种深层结构仍在发挥作用。比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法治建设的引领作用,基层治理中“德治、法治”的融合实践,都是传统规范体系在现代语境下的创造性转化。因此,打破西方学界的二元对立误读,还原“德”“礼”“政”“刑”体系的互补本质,是准确对外传播中华法系特质、构建中国式法治叙事话语的重要前提。
“德”“礼”“政”“刑”的英译难题
  “德”最早进入西方译介的视野,自理雅各之后,“virtue”几乎成为其约定俗成的固定译法。然而“virtue”与中国文化语境下的“德”字含义有差异。中国文化中“德”核心指向公共正当性,是君王之“德”,亦是治国理政之“德”,“以德配天”乃政权的准入资格。一旦意义错位,中国思想史里最具政治哲学色彩的“德”,便被悄然归入伦理学的“抽屉”,难以与合法性(legitimacy)展开深度对话。故此,主流翻译版本中对“德”英译的处理均不尽理想,没有把深刻的中华文明核心理念表达清楚,而是桎梏在西方核心价值观“virtue”的语义之下。
  “礼”的命运,则更显曲折。《荀子·王霸》中有云:“国无礼则不正。礼之所以正国也,譬之:犹衡之于轻重也,犹绳墨之于曲直也。”“礼”不仅作为社会行为的规范,而且在国家治理和制度构建中扮演着基础性的角色。它既是社会秩序的外在表现,也是内在道德规范的体现,对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治理具有深远影响。因此,“礼”在儒家思想中不仅是社会机能的调节器,更是国家法制和道德准则的基石。20世纪初,亚瑟·韦利将其改译为“ritual”,用词虽简洁,却意外牵带出英语世界长久以来附着其上的贬义色彩。事实上,“ritual”所含的“祭奠、仪式”常带有贬义色彩,于是“礼治”顺理成章地被贴上了前现代“仪式政治”的标签,与现代法治形同水火。
  “政”与“刑”则像两面翻飞的硬币。理雅各的译本将“道之以政”中的“政”译为“laws”,这一选择反映了他对儒家思想中“为政”的理解,更侧重“政”的制度性与强制性。辜鸿铭的译本将“政”字翻译为“govern,by law”,虽与理雅各的翻译处理相近,却具有本质差异。理雅各作为传教士学者,以客观呈现儒家原义为目标,将“政”与“laws”对译是基于训诂学考据。而辜鸿铭作为中国文化的捍卫者,择词服务于哲学论辩,他试图通过翻译重构儒家现代性。将“政”译为“laws”,并非简单接受西方术语,而是利用这一概念反向解构西方现代性的局限。
  后续亚瑟·韦利将“政”译为“regulations”,亦绝非简单的语义对应,而是基于词源考据、政治语境与哲学思辨的深度选择。这一译法既保留了“政”作为治理工具的原始意象(以规则正民),又将其纳入20世纪西方对“规则治理”(rule by regulation)的反思框架中,揭示了儒家思想与现代规制理论的潜在对话空间。
  但当亚瑟·韦利将《论语·为政篇》中的“政”译为“regulations”(规章),或辜鸿铭选择“laws”(法律)时,他们捕捉到了“政”的制度强制性,却忽略了其与“正”的内在伦理关联。这种片面性源于西方政治哲学中“politics”与“law”的语义分野,与汉语“政”的复合性形成根本错位。
  后续刘殿爵将“政”译为“ethics”,直指“政者,正也”的核心,强调政治的道德本质。但这一译本的处理,有过度伦理化之嫌,因此可能遮蔽“政”的权力实践维度。同时,“ethics”在西方语境中偏向个人道德,难以涵盖儒家“修己安人”的政治整体性。可见,刘殿爵的“ethics”与亚瑟·韦利的“regulations”构成两极。前者消解“政”的强制力而凸显道德理想,后者弱化伦理属性而强调规则理性。而穆勒·查尔斯对“govern,legalistically”的语义选择强调,儒家与法家的政治哲学分野,将“政”从一般行政指令升格为成文法的制度性管控。通过强化“legalistically”与“virtue”(德)的二元对立,穆勒在目标语中构建了伦理政治学的典型冲突模型,便于西方读者在自身语境中理解儒家治理观。显而易见,译名之杂,几乎找不到同一方向的两次“投掷”。
  “刑”多数时候被简单复数化译为“punishments”,偶尔升级成“penal law”。“punishment(s)”作为“刑”的主流译本,两者实则存在语义范畴上的显著差异。“punishment(s)”的定义和应用主要集中在对违法行为的即时制裁和事后纠正上,其核心在于报复性和威慑性,而非制度性、预防性和伦理中介属性。“punishment(s)”也常与个人行为后果关联,而《论语》中的“刑”更偏向社会治理层面的制度设计。“punishment(s)”无法体现制度性与道德性的张力。
  这不是唯一的误译,亚瑟·韦利将“刑”译作“chastisements”,两者的词源与宗教色彩限制的差异巨大,难以对译。英文的“chastisement”常带有道德训诫或宗教规训的意味。然而,儒家思想中的“刑”并非基于宗教权威,而是基于社会秩序与伦理规范。若译为“chastisement”,易混淆儒家世俗伦理与西方宗教伦理的差异。
  此后,安乐哲等将“刑”译为“penal law”,但这种译法同样容易引起混淆。英文的“penal law”主要指代现代刑罚体系,但《论语》中的“刑”显然是前法典化时代的治理概念,《论语·为政篇》的“刑”更接近“刑罚措施”,而非“刑法典”。故此,该译本易造成时代误植,将古代法律体系的理解投射到古代语境。与此同时,“penal law”的翻译易与儒家具有本质性区别的法家思想相互混淆。于是,中华法系“德主刑辅”的温和面貌,在英语叙述里被悄悄改写成“法家重刑”的东方注脚。
“正名”与“共议”
  要让礼法传统真正“走出去”,须让译名既保留异质,又可被对方的概念生态消化。宜采取两步走,先“正名”,再“共议”。
  “正名”阶段,采用“音译+汉字+极简功能释义”三行格式,把制度含义一次性固定。这样既保留文化他者感,又提供可对接的功能描述,还可避免英译过程中带来的意义塌方。“共议”阶段,则在西语学术界主动设置议题,把“德”与legitimacy对话、“礼”与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s比较、“刑”与restorative justice并置,让西方学者在熟悉的话语框架里体验到差异。
  值得注意的是英译修正不是简单的词语替换,而是把被误读的制度文明重新擦亮,让“德主刑辅”作为可与法治(Rule of Law)并置对话的另一种治理经验。概念一旦获得清晰、稳定、可争辩的译名,中华法系就能真正走出汉学窄巷,进入全球法治思想的市场,与诸文明互竞互鉴。再读《论语》“有耻且格”,外国读者便会将其视作东方语境下对“合法性、规范性、强制性”三者平衡的独特表达,进而在自身的知识体系中为其找到恰当的定位,这亦是中外文明交流互鉴的终极追求。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 郝铁川 (河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在隋唐实行科举制度之前,或是依据宗法血缘关系选拔官员(如西周的世卿世禄制),或是依据推荐制度选拔官员(如汉代的察举征辟制),或是依据门第高低选拔官员(如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相比隋唐以降的科举制度,它们的共同缺点就是选拔标准的客观性不强。所以,科举制度吸取了以往的经验教训,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笔试、面试、任用等制度。这套制度在我国的公务员选拔制度中得到了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第一,科举制度规定的“凡进必考”的方式,得到了广泛运用。我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第三十二条规定,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这些规定表明,我国公务员的录用传承了科举考试中的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等原则和方式。而且,公务员录用也采用了“凡进必考”的方式。
  第二,科举考试试题所采用的“帖经”“墨义”“策论”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务员考试中得到借鉴。帖经是科举考试中检验考生对儒家经典熟悉程度的一种方法。考试时,考官从指定的经书中选取一段文字,用纸贴住其中的几个字或几句话,要求考生根据上下文补全这些被遮盖的内容,主要考察考生对儒家经典的记忆和背诵能力,侧重于文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墨义是一种书面问答的考试形式,主要测试考生对儒家经典中义理的掌握和应用能力。考生需要根据考题的要求,结合自己对儒家经典的理解进行阐述和解答。它既考察考生的记忆力,也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和理论分析能力。帖经和墨义都要求考生死记硬背儒家经典的原文及其权威解释。策论与它们不同,策论主要是围绕当时国计民生的时事政治问题,需要考生向朝廷献计献策。宋代正式将策论纳入科举考试体系,成为考察考生治国才能的核心项目,此后元、明、清各朝持续沿用。
  上述科举考试的两种方式被我国公务员考试所借鉴。公务员考试的题型主要有两种,分别为客观题和主观题。客观题就是选择题,考生根据题干内容,在所给的选项中选择正确答案,客观题有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主观题就是考生阅读所给材料,按照作答要求,结合自己的理解进行解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主要是客观题,申论考试主要是主观题。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接近科举考试的帖经、墨义方式,申论则接近科举考试的策论方式。
  第三,科举考试中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得到借鉴。在唐代,笔试通过只是获取了一个做官的资格,不能直接为官,还要经过吏部的铨选考试,简称铨试或选试。吏部选试的内容有四项:一是身,看其形是否端正丰伟;二是言,看其说话是否口齿清楚;三是书,看其楷书写得是否工整遒美;四是判,看其判词作得是否文理通达。通过这四个方面综合考核其行政能力,其中前两项实际就是面试。
  在公务员录用中借鉴了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做法。我国公务员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等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级机关分别设置。
  第四,古代吏员入官方式,在公务员录用制度中得到借鉴。唐朝有一种吏员入官的选拔方式,即让政府部门担任低级职务的流外官(吏)凭借其资历才干,通过一定考试,升迁入品官的行列。吏员入官方式体现了“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重视从基层选拔有实践经验官吏的用人理念。
  公务员选拔制度借鉴了古代吏员入官的选拔方式。近年来,我国各个省市根据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纷纷制定了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工作的文件,其报考范围:一是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在村(社区)“两委”班子在职在岗连续任职满5年,年龄45周岁以下。村“两委”班子正职应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社区“两委”班子正职应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二是现任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在村(社区)“两委”班子在职在岗连续任职满5年,年龄40周岁以下,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考虑到基层干部工作繁重,所以没有对他们的文化程度提出很高要求。
  上述文件中人员的报考条件,特别强调要热爱基层工作,善于联系服务群众,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报考方式包括个人自愿报名和组织择优推荐两种,考试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两种,考试通过后要进行体检,体检通过后还要经过考察。考察工作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主要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群众公认度、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凡政治素质考察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将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录用职位。乡镇(街道)机关新录用公务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上级机关。
  总之,中国古代有丰富的官吏选拔、任用经验,是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值得借鉴的文化宝库。
数智赋能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的逻辑结构与价值实现   □ 赵朝琴 刘桂明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发文,自2025年7月14日起全面推广使用的67类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是数智赋能法律文书的创新实践。要素结构化使示范文本的逻辑性更强,在办案全流程发挥作用;表述模式化使示范文本兼顾要素拆分与结构留白,实现向“综合表述”的跨越式转变;正义、效益、秩序价值有机融入示范文本,为整体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奠定了坚实基础。
  要素结构化:更好实现示范文本基本逻辑的全流程贯通
  要素结构化是示范文本有别于传统起诉状答辩状格式(以下简称传统格式)的鲜明特色。传统格式重在对诉讼请求或答辩事项、事实、证据、理由(以下简称四个版块)内容以及其他程序性内容的总体设计,相关写作要求比较概括,属于概括性表达;示范文本重在对传统格式中内容的逐级拆分和有序排列,精细到可简单填写或直接勾选,相关写作要求的结构性突出,属于结构化表达。例如,民间借贷纠纷示范文本,除了标题和最后的署名、日期,其他内容都通过示范文本既定表格的6个结构模块来呈现,依次为:“说明”“当事人信息”“诉讼请求”“约定管辖和诉前保全”“事实与理由”“对纠纷解决方式的意愿”。每一模块再细分为若干要素,每个要素固定在一个表格中,通过表格锁定要素的具体位置和顺序,实现了要素的结构化,各个要素表格共同组成示范文本的整体结构,体现了示范文本形式的创新性。
  形式服务于内容,示范文本与其反映的内容更加匹配。在起诉、答辩相关法律规定不变的情况下,示范文本与传统格式反映的四个版块内容是一致的;四个版块内容之间的逻辑关系也是不变的,其基本逻辑依然是演绎逻辑的三段论推理。以民间借贷纠纷示范文本为例,大前提是法律规范,对应示范文本“事实与理由”中的请求依据要素;小前提是案件事实,对应示范文本“事实与理由”中的事实要素;推论是法律文书的主题或结论,对应示范文本中的“诉讼请求”要素。与传统格式相比,示范文本更能清晰反映法律文书的实体、程序内容,更便于智能读取信息;大前提、小前提、推论及其关系的呈现更加具体、明晰,逻辑性进一步强化。
  实践中,由于示范文本的要素结构化,数智赋能助推示范文本基本逻辑从诉讼前端延伸到案件处理的整个过程,实现全流程贯通,也对全案法律文书构成基础性支撑。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示范文本应用典型案例(第三批)中这样总结:示范文本靠前用、全流程,形成预防化解纠纷“新供给”。
  表述模式化:更好实现示范文本刚柔相济的精准化表述
  充分尊重起诉状答辩状写作规律是示范文本创新的前提和基础。传统格式与示范文本都属于法律文书,都应当尊重和反映法律文书的写作规律,表面来看,示范文本的表格式外观似乎与起诉状答辩状以叙事、说理为主要特色的规律很不协调;实则不然,表格内相关要素设计都力求叙事、说理的效果优化。示范文本将叙事、说理内容转化为可读取识别、可分析应用的多个要素,内涵更加丰富、要求更加具体。示范文本超越的是传统的填空白方式,叙事、说理的内容和方法不仅没有在示范文本中消失,还会实现更好的表达效果。其表述模式的创新体现为起诉状答辩状共性、个性及其关系的充分展示,数智化内核已经嵌入示范文本,赋予传统表格以全新意义。
  示范文本的表述模式可称为“综合表述”模式。表述模式可以分为三种:一为传统格式的“概括表述”模式;二为示范文本(试行)的“要素表述”模式;三为现行示范文本的“综合表述”模式,即“概括表述”“要素表述”相结合的模式。
  “综合表述”模式是示范文本创新的显著标志。其中,“概括表述”属于柔性的结构留白,“要素表述”属于刚性的内容锁定,刚性与柔性在示范文本中有机结合。该模式不仅与三段论基本逻辑不冲突,而且因应了法律实践中确立三段论大前提、小前提需要弹性空间的必然要求,深度契合法律方法论的基本原理,体现为更强的兼容性、更好的适用性。与此同时,“综合表述”模式呼应数智化需求,不仅适用于“简”案,也广泛适用于“繁”案;既能精准发力,也能普遍增效。
  价值体系化:更好实现示范文本的正义、效益和秩序价值
  正义、效益、秩序是法律文书的重要价值,示范文本亦然。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三批示范文本应用典型案例,可以窥见数智赋能对示范文本价值实现的有力促进作用。
  其一,数智赋能促进示范文本正义价值更好实现。示范文本的正义价值包括实体正义价值和程序正义价值。实体正义价值的实现,表现为示范文本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准确,结果正确;程序正义价值的实现,表现为示范文本的程序事实清楚、程序事项完备、证据表达翔实、分析说理充分等。针对传统文书难以分析案件中碎片化且海量的信息、无法为案件解决提供所需指引的问题,示范文本可持续提供精准指引。在诉讼请求或答辩事项的确认与比对、诉辩争议焦点的识别与归纳、程序性内容的要素化表达等方面,有效汇聚数据信息,让正义价值通过数智赋能得以高质量实现。值得关注的是,示范文本表格中,排在第一位的都是“说明”模块,这一模块也是示范文本有别于传统格式的创新性要素,既是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需要,也是出于防止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目的,是示范文本正义价值的庄严表达。
  其二,数智赋能促进示范文本效益价值更好实现。示范文本的效益价值是指示范文本设计与文书填写能够以较少成本投入换来既定水平收益,或者以既定成本投入达到较大收益而具有的价值。效益价值的实现,体现在以下方面:表述方式刚柔并济、要素结构化、写作效率高、逻辑性强。针对当事人因不熟悉法律、表达不规范而导致的起诉难以及法院工作人员大量重复或事务性工作与案多人少之间矛盾等问题,通过智能引导示范文本应用、降低诉讼门槛等方式得以有效化解。当事人在引导下逐项填写相关要素,智能终端就能自动生成符合要求的文书,示范文本对案件处理全流程提供数据信息,实现诉辩状批量制作,避免重复劳动。不少当事人、律师表示示范文本好用、易用,节约时间和精力,提升解纷效率,让示范文本效益价值通过数智赋能得以高质量实现。
  其三,数智赋能促进示范文本秩序价值更好实现。示范文本的秩序价值是指示范文本整体、每一类示范文本的具体要素之间呈现的一种有序状态。秩序价值的实现体现在以下目标:一是规范性目标,包括文本结构的统一性、要素组合的有序性;二是调节性目标,既体现在反映案件办理过程、理由与结果,还体现在解释法律规则、填补法律漏洞等方面;三是保护性目标,如保障权利行使与督促义务履行、维护法律权威建立保障示范文本写作质量的良好机制。针对传统法律写作因信息遗漏或误解而导致的事实认定难、同案不同判等问题,通过示范文本“综合表述”模式助力结构化数据快速填写,为案件处理全流程提供一致性的数据信息,实现示范文本的全要素精准表达、应用。实践中,有的法院向前延伸示范文本应用范围,将示范文本应用融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总对总”多元解纷机制、先行调解等工作中一体推进、一体落实,促进案结事了人和,示范文本秩序价值通过数智赋能得以高质量实现。
  数智赋能示范文本的应用前景非常广阔,促进包括示范文本在内的各类法律文书数智化是必然趋势,也是法学研究、法学教育的崭新课题。数智赋能示范文本等法律文书的创新实践应尽快融入中国法律文书学自主知识体系,融入教学研究体系、人才培养培训过程,以更高质量服务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
(作者单位: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  
定量要素在我国犯罪论自主知识体系中的地位   □ 肖吕宝 (广东警官学院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立法者通过定量要素的设置,将违法性行为类型划分为行政违法与犯罪。定量要素一方面在实体法上限缩犯罪成立范围,彰显了我国刑法作为保障法的特点;另一方面在立案上发挥初步识别与分流的功能,实现行刑衔接。为此,我国大多数罪刑规范表现为“行为类型—定量要素—法定刑”结构模式。
  我国刑法并非依据行为类型认定犯罪,在此基础上还需“一定社会危害性”才能成立犯罪,而体现社会危害程度的定量事实不仅包括罪中情节,还包括罪后、罪前情节。立法者从中抽象、概括出典型事实作为定量要素,作为认定犯罪成立最起码的构成要件,并为立案追诉标准、案件分流提供依据。为此,作为体现实质犯罪概念的定量要素在我国犯罪论自主知识体系中应具有独立的理论地位和实践品格。
  定罪量刑模式反噬罪刑规范结构及逻辑关系
  在我国“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的量刑模式中,“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决定着犯罪的法定刑幅度和量刑起点,即在定罪量刑过程中,定量事实决定了具体行为的罪与非罪和量刑幅度,其他量刑事实仅对基准刑发挥刑罚增减的作用。为此,单一的定量要素反映了犯罪类型法益侵害的典型形态,一旦其他量刑事实在危害性判断中占据主导性地位,我国定罪量刑模式就会凸显犯罪类型复杂性与评价标准单一性之间的矛盾。为克服刑罚处罚的间隙及评价性不足,立法者一方面在刑法修正案中为罪刑规范增加不同性质的定量要素,形成多个定量要素并列的局面;另一方面在行为类型形成包摄与交叉的罪刑规范中设置不同定量要素,通过评价标准多元化弥补单一定量要素带来的不足,数个罪刑规范在定罪量刑上相互补足。
  在我国刑法中,行为类型并不能独自承担具体行为的定性,还必须考察是否具备相应的定量要素,即基本犯罪构成。将定量要素排除在犯罪类型之外,认为定量要素属于“客观的处罚条件”“罪量要素”,这种观点容易产生“以刑制罪”“以刑释罪”的争议,人为地制造罪刑法定原则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相冲突。例如,行为人销售价值20万元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类型并非由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转化”为销售伪劣产品,而应直接认定为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作为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犯罪的实行行为,犯罪类型本身就蕴含着行为无价值,但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犯罪以“实害”作为定罪以及划分法定刑幅度标准,一旦反映行为无价值的“销售金额”在具体犯罪中居于主导性地位,评价不足就会凸显。为此,反映行为无价值评价方向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反映结果无价值评价方向的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犯罪在定罪量刑上相互补充,而非形成“特殊与一般”关系的法条竞合。
  德日刑法依据行为类型认定犯罪,量刑上无需受制于定量要素以及法定刑幅度划分的限制,犯罪论与量刑论可以截然分开。从“定性与定量相分离”的角度来理解我国罪刑规范结构及逻辑关系,必然会产生法律条文适用上的混乱。
定量要素对自然的责任主义消解
  定量要素在我国刑事立法中主要包括三类:第一,反映法益侵害程度的事实,如“数额较大的”“造成重大损失的”;第二,反映二次性法益侵害的事实,如丢失枪支不报罪中“造成严重后果的”;第三,反映人身危险性的事实,如受过处罚,又实施同类行为的。定量要素和行为类型要素虽共同构成了基本犯罪构成,但两者性质不同。行为类型的认定遵循类型性原则;而定量要素设定体现的是均衡性原则。同时,行为类型要素具有故意规制机能,若行为人对定量要素认识错误,并不影响对犯罪故意以及犯罪形态的认定,仅影响危害性程度。
  在行为类型犯罪化立法背景下,犯罪认定本质为事实判断,涉及的是事实“有无”问题,不具有“相当性”“支配性”的非构成要件结果排除在归责范围之外,违法性和有责性实为“构成事实”的修饰语,体现的是行为类型自然的规范属性。在我国,实质犯罪概念通过定量要素的增设彰显国家犯罪观,体现的是国家刑事政策和价值评判标准。
  相对于盗窃、抢夺等自然的行为构成,“无力赔偿的数额”“多次”以及二次性法益侵害的事实等在时间上涉及罪前、罪后或非自然的构成事实,用自然的归责范式来指导我国犯罪构成事实的范围,必然会对其影响从重处罚、定罪的合理性产生怀疑。定量要素种类以及数额、程度的设置体现了立法者价值取向及对行为导向性功能。在我国,刑事责任是犯罪人向国家所负的法律责任,它展现的是“犯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通过对行为人及其行为的否定评价,反映了立法者的公平观及规范性目的。将行为类型犯罪化背景下自然的责任主义代替我国的刑事责任,导致评价对象与评价标准相混淆。
  定量要素限制犯罪成立范围的实践品格
  罪刑规范作为罪刑法定原则以及刑法第十三条立法精神的载体,“一定社会危害性”通过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加以体现。剥离了定量要素,以行为类型作为判断犯罪成立的起点,忽略了定量要素在定罪以及诉讼程序中的指导性功能。
  首先,单一的定量要素无法满足犯罪类型社会危害性综合性评价要求,立法者为此增设不同的定量要素,形成多个定量要素并列的局面。多个定量要素虽存在性质、评价方向的差异,但是在危害程度、可谴责性上应具有相当性,都“充足构成要件起码要求”。认为定量要素依附于不同的构成要件,分散于犯罪构成的各个方面,这种建构方式容易导致对犯罪成立条件形式化理解。例如,当前全国各地频繁出现对行为人实施三次盗窃外卖、快递,价值几十元的案件定罪量刑的现象,对“多次盗窃”进行形式化理解有违罪刑均衡原则。
  在可罚性上,犯罪未完成形态成立犯罪时,应具有基本犯罪构成的“量”,两者在危害程度上应当“相当”,我国刑法立法并未将所有的犯罪未完成形态都纳入刑事制裁的范围。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盗窃未遂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倘若行为人以数额较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且未遂的,并不全然地成立犯罪。
  其次,基本犯罪构成在刑事立案中发挥初步识别和分流的功能。我国并非依行为类型确立不同机关受案范围,而是依基本犯罪构成。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颁布的指导性规范文件中“立案追诉标准”本质上是对罪刑规范中定量要素的细化,为审查是否存在“犯罪事实”提供依据,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要以中国为观照、以时代为观照,立足中国实际,解决中国问题”,为我国犯罪论自主知识体系建构提供了方向和根本遵循。我国刑事立法从犯罪概念的确立、罪刑规范结构到定罪量刑模式自成一体,是党和国家立足中国国情,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治理经验、智慧的规范性表达。实质性犯罪概念对犯罪认定发挥了指引性、制约性功能,并为建构我国犯罪论自主知识体系提供了法律基础和规范性指南,作为其组成部分,定量要素在自主知识体系中应有一席之地。
全国法官培训统编教材重点内容摘要(一)   开栏语
  全国法官培训统编教材(以下简称统编教材)是最高人民法院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把“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落实到审判执行工作的重要成果。为切实发挥统编教材对于促进理论界、实务界统一法律适用的重要作用,《法治日报》即日起开设“实务精解”专栏连载统编教材精选答问。在连载过程中,本专栏将邀请相关领域的法官和专家学者说理解析,形成多维度、互动式的学习交流。敬请关注。

    1.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是否具有可诉性?
  实践中,夫妻“忠诚协议”内容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类:(1)一方违反“忠诚协议”与异性有不正当关系,另一方依据“忠诚协议”诉请对方支付违约金;(2)一方违反“忠诚协议”,另一方按照“忠诚协议”中关于“离婚”“净身出户”或者其他财产分配协议的约定起诉离婚并分配财产;(3)一方违反“忠诚协议”,另一方按照“忠诚协议”关于放弃孩子监护权的约定,诉请要求对方放弃孩子监护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仅以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我们认为,该条应作限缩解释,即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其他协议,仅以对方违反忠实义务为由提起诉讼的情况。实践中,很多夫妻签订了所谓的“忠诚协议”,一方违反该协议是否可诉的问题,理论上尚存一定的争议,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不同的处理规则,对此问题我们认为需要具体分析。
  我们倾向于认为,有条件地支持“忠诚协议”违约责任的诉讼请求,有助于维护和谐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利大于弊。具体理由如下:(1)夫妻双方应当相互忠实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有之义。(2)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在原婚姻法基础上增加了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反忠诚义务毫无疑问是过错方。对违反忠诚义务一方实施惩戒,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方式,与其法院酌定,不如按照双方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这更符合当事人本意。(3)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第2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忠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配或者违约责任的约定,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参照适用合同编规定,具有法律依据。(4)反对意见认为,认可“忠诚协议”效力系变相地以金钱去衡量忠诚,法院裁判将面临道德风险。但是,否认“忠诚协议”效力的后果是,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甚至连金钱上的惩罚都没有,更会助长一方恣意妄为。(5)关于“忠诚协议”的纠纷并不是诉请继续履行,而是支付违约金或者分配财产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不存在要求强制履行道德义务的问题。(6)案件审理中,为查明是否违约,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有可能导致当事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证据的问题。对此,法院需要引导当事人依法取证。婚姻家庭纠纷中要查明的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问题,亦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事实上,婚姻家庭纠纷中,从来不乏为证明对方存在出轨等过错事实提供相关证据的情形,因此,不能以可能诱导当事人非法取证为由否认“忠诚协议”的效力。(7)“忠诚协议”应当属于附随的身份行为。对于其中关于离婚、放弃子女监护权的约定,属于变更身份关系的身份行为,不能通过当事人自行约定,但对于支付违约金、财产协议约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参照。
——摘自全国法官培训统编教材之《民商事审判实务(第4册)》
  2.办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刑事案件中,如何准确审查认罪认罚的事实基础?
  办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必须坚持法定证明标准做好事实基础审查,这是审理此类案件的关键点,也是实践中的难点。从司法实践来看,缺乏事实基础的认罪认罚,可分为两类:一是缺乏定罪事实基础的认罪,如被告人被迫认罪、代人顶罪、冒名顶替等;二是缺乏量刑事实基础的认罚,如被告人接受检察机关明显不当的量刑建议。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对认罪认罚自愿性进行审查的基础上,全面审查案卷材料,严格审查涉及定罪、量刑的关键事实和证据,确保被告人认罪认罚具有事实基础。如果事实基础存疑,可能存在被告人不构成犯罪、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等情形,应当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查明事实后依法作出判决。不能因为被告人认罪认罚,就放松对事实证据、定罪量刑的审查把关。比如,高某聚众斗殴案。被告人高某的朋友与他人发生口角后电话纠集高某等人斗殴,双方斗殴期间高某一直站在斗殴现场观看,未有其他行为,案发后取得被害人谅解,公诉机关建议以聚众斗殴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适用缓刑。高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经审理认为,高某受他人纠集到达案发现场,斗殴前未有共谋或准备行为,更未对斗殴双方有言语及肢体上的激励、挑衅行为;双方斗殴时,其从远处缓步走向斗殴现场并在距斗殴中心5米处站立观看,未有持械等威慑行为,未积极参与其中,未对聚众斗殴犯罪起到重要作用,不宜被认定为聚众斗殴的积极参加者,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只有聚众斗殴行为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本罪。故此,基于查明的案件基本事实,本案中被告人高某的行为不构成聚众斗殴罪,故应依法宣告其无罪。而不存在适用认罪认罚制度的前提。
  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严格把握罪与非罪、违法与犯罪界限,对社会危害性进行实质审查,防止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作为犯罪处理。严格审查和认定证据,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防止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而降低证据要求和证明标准。对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有罪并处以刑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但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其有罪的,依法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摘自全国法官培训统编教材之《刑事审判实务(下册)》
广州仲裁委2025年办案效率全面提升   南海之滨,珠江潮涌。近年来,广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仲)坚持以法治为楫、以创新为帆,勇当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先行者。2025年10月,广仲获评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表现突出集体”。
  广仲公布的2025年度业务报告显示,广仲以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工作为契机,顺利完成从参公事业单位向公益性非营利法人的体制改革,以体制创新、机制创新、规则创新“三个创新”为牵引,推动各项工作实现新突破,仲裁办案效率全面提升。2025年,广仲累计受理案件27122件,标的额达921亿元,再创历史新高;受理涉外案件877件,标的额达123亿元,首次突破百亿元大关,涉外业务实现量级跃升。
  数据的跃动,勾勒出一条昂扬向上的发展曲线。曲线的背后,是广仲深度融入国家战略、奋力打造中国特色的国际一流仲裁机构的坚实步伐与系统布局。
织密服务网络
搭建多元解纷“快速通道”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打破地域限制,让专业、优质、高效的仲裁服务惠及更多市场主体,广仲主动延伸服务触角,积极构建“全域拓展、辐射周边”的立体化服务网络。
  “如果与供货商发生纠纷,可以就近仲裁解决问题,真是太方便了……”在2025年6月广仲潮州分会揭牌仪式现场,福建省漳州市某食品加工企业负责人陈先生说。自2024年试运行以来,潮州分会累计受理案件466件,总标的额达81.9亿余元,影响力辐射至毗邻的福建省等地,努力打通仲裁服务“最后一公里”。
  2025年9月,广仲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第十二师同步成立分会,探索运用先进的仲裁理念和仲裁模式,为处理边疆企业与中亚、欧洲企业的贸易纠纷,提供“家门口”的解决方案。
  在拓展业务覆盖范围的同时,广仲以“努力为每一起纠纷提供最佳解决方案”为目标,持续提升服务精度与深度,着力搭建多元解纷“快速通道”。
  “没想到这么快,真是太感谢了……”2025年1月22日,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当事人拿到调解书时说。此前,广仲依托“专业调解+仲裁确认”工作机制,将当事人从提交仲裁申请到拿到调解书的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并减半收取仲裁费用。这份“广仲速度”,得益于体制改革后灵活的收费政策,充分体现了“调仲对接”工作机制高效、灵活、低成本的优势。
  2025年,体育商事专业化仲裁平台落地,标志着广仲服务从“广覆盖”向“专精深”加速迈进。2025年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筹备期间,体育产业相关法律需求大幅增长。同年8月,广州体育商事仲裁院正式成立,发布《广州仲裁委员会关于开展体育商事仲裁的十条举措》与体育商事仲裁典型案例,为运动员转会、赛事赞助、媒体版权等各类体育商事纠纷,制定有针对性的“广州方案”。广仲跻身广州“城市合伙人”计划支持单位,为这场全国性体育盛会保驾护航。
  广仲立足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的功能定位,为企业织密仲裁“保护网”。2025年,广仲共受理知识产权类案件517件,同比增长16%;涉案标的总额达5.34亿元,同比增长18%。案件类型覆盖生物科技、新能源、低空经济、文化传媒等多个领域,知识产权仲裁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同年,广仲联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关于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助力企业“出海”行稳致远。
  目前,广仲已构建起“总会+7个分支机构+5个专业仲裁院”的立体化、专业化服务格局。2025年,受理双方当事人均非广州市的案件占比达63.3%。这张服务网络越织越密,为各类民商事主体提供更加专业、优质、高效的仲裁服务。
强化数智赋能
推动仲裁服务提质增效

  在拓展服务网络的同时,2025年,广仲强化数智赋能,进一步提高仲裁服务质效,激活仲裁发展新动能。
  广仲全面推行案件全流程线上管理模式,全年线上立案9454件,同比增长56%,立案效率同比提高25%。“云间”庭审、电子送达成为常态,当事人足不出户便可参与仲裁程序。案件从组庭到结案的平均周期缩短至57天,同比提速35%,其中调解协议仲裁确认最快3天办结,平均耗时5天;简易程序平均41天结案,普通程序平均75天结案,同比提速14%,为市场主体大幅降低时间成本。
  效率提高的背后,是强大技术内核的支撑。走进广仲的智能庭室,一幅数智解纷的生动图景映入眼帘:依托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广仲实现仲裁员与案件的精准匹配,组庭效率和专业性明显提升。通过对案件流程、效率、文书质量进行数字化监控,确保程序公正,保障裁决质量。全球首个AI仲裁秘书“仲小雯”,可独立完成庭前身份核验、程序指引、庭中同步语音转写、关键信息标记、庭后辅助生成裁决文书草稿等一系列复杂工作。批量智审功能专攻事实清晰、证据标准的批量案件,极大释放人力资源,筑牢高效解纷的技术基础。
  2025年,广仲发布《关于数智仲裁的立场文件暨人工智能运用于争议解决的推荐指引》,率先将区块链存证核验、大语言模型辅助事实认定与法律推理、智能裁决生成等技术应用纳入制度化轨道,为仲裁装上“数字引擎”,助力仲裁行业数智化转型。
  广仲倾力打造亚太经合组织跨境商事争议在线解决平台(APEC-ODR),自2022年上线以来,累计受理案件1000余件,标的额达100亿余元,均居各全球合作伙伴之首。该平台支持8种语言实时互译,集成谈判、调解、仲裁三种解纷方式,为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当事人提供普惠、便捷的“一站式”服务。目前,平台链接已挂载于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及越南、白俄罗斯等众多国内外机构官网,实现从“个案解纷”向“生态构建”的转变。
深化交流合作
融入全球仲裁服务网络

  身处对外开放的“南大门”,广仲自成立之日起,便有着鲜明的国际化基因。2025年,广仲将建设中国特色的国际一流仲裁机构作为核心主线,以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姿态,主动融入全球仲裁服务网络,在国际舞台上发挥更大作用。
  伦敦是全球普通法系重镇、国际仲裁核心枢纽。2025年10月,随着首席仲裁员法槌落定,广仲设立于英国国际争议解决中心的伦敦庭审中心首案庭审顺利结束。该案当事人分属香港与英国,仲裁庭会聚中国、马来西亚、英国三国专家,创新采用“广州为仲裁地、伦敦为开庭地、全流程线上处理”的模式。这一实践,是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引入的仲裁地制度的精准落地,标志着中国仲裁实现从“受邀参与”向“主动布局”的跨越。
  2025年,广仲代表团的身影活跃在世界舞台。4月,远赴法国参加第9届国际商会欧洲国际仲裁会议,拜访罗马大学法学院;6月,在莫斯科举办金砖国际合作联合仲裁中心机制国际专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并受邀出席圣彼得堡国际经济论坛,赴开罗参加国际仲裁会议;10月,出访土耳其、英国,与牛津大学法学院联合举办第二期国际仲裁高级研修班并签署《合作备忘录》,与伊斯坦布尔仲裁中心签署深化合作协议……每一次出访,都是中国仲裁规则、理念与文化的生动推介;每一次签约,都是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国朋友圈”的持续扩容。
  国际化不仅是市场的扩张,更是规则的对接与引领。广仲始终致力于打造兼具中国特色与国际公信力的规则体系,实现规则引领从“接轨国际”向“共创标准”的蝶变。
  广仲首创的互联网仲裁“广州标准”,目前已成为全球互联网仲裁领域的重要参考,获得259家境内外机构的认可与推广。其发起的《金砖国家仲裁合作南沙共识》,签约机构从最初的6家,扩容至覆盖亚洲、欧洲、非洲等地区的71家,成为促进国际仲裁合作的重要多边平台。2025年,广仲发布《南沙国际仲裁中心临时仲裁服务规则》及配套举措,填补规则空白,为国际商事主体提供更加多元化的程序选择。
  “软实力”的持续输出,结出累累硕果。2025年,广仲涉外案件当事人遍及22个国家及司法管辖区。自2019年以来,已累计服务67个国家及司法管辖区的市场主体。其作出的仲裁裁决,已在美国、马来西亚等多个法域获得当地法院的承认与执行,中国仲裁的国际认可度不断提升。
  与此同时,广仲组建“出海”工作专班,主动对接“走出去”企业的法律需求,与广州南沙中国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中心签署战略协议,为“出海”企业提供“伴随式”仲裁服务。2025年3月,广仲主要负责人当选“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盟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全力答好涉外法治服务“答卷”。
  从规则“出海”到落子伦敦,从全球布局到全程护航,广仲的国际化之路,是一条由点及面、由表及里、由参与到引领的全面升级之路。这表明,中国仲裁机构在扩大业务覆盖范围、贡献高水平法治公共产品的同时,有能力、有信心在全球纠纷解决服务的竞争中,占据不可或缺的一席之地。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2025年,广仲在体制改革中焕发新生,在数智浪潮中勇立潮头,在国际舞台上崭露头角。下一步,广仲将通过“构建多元解纷机制、织密全域服务网络、数智赋能提质增效、深化对外交流合作”几条主线相互促进、彼此赋能,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的国际一流仲裁机构。
汪度千  
广州仲裁委2025年工作十大亮点
1业务规模再创新高,服务领域全面延伸
  新受理案件27122件,争议总金额921亿元,均创历史新高;超千万元、超亿元标的案件数量同比大幅增长,案件类型覆盖全产业链,包括金融、建设工程等产业领域;受理双方当事人均非广州市的案件占比达63.3%,全国性服务辐射格局进一步巩固。

2涉外业务量级跃升,品牌影响辐射全球
  受理涉外案件877件,争议金额首破百亿元大关至12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7%、34%;业务范围覆盖22个国家及司法管辖区,累计服务67个国家及地区市场主体;涉“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案件数量稳步增长,跨境争议解决能力显著提升。

3数智赋能仲裁提速,解纷效率大幅提升
  全面推行案件全流程线上管理模式,线上立案量同比增长56%,立案效率提高25%;从案件组庭到结案平均周期缩短至57天,同比提速35%,其中调解协议仲裁确认最快3天办结,为市场主体大幅降低时间成本。

4体制改革落地落实,治理机制迭代升级
  顺利完成从参公事业单位向公益性非营利法人的体制改革,按照新机制、新模式运作;调整收费管理模式,修订完善27项内部管理制度,着力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市场活力。

5服务网络全域拓展,专业平台多点开花
  成立潮州分会,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成立两个分会,构建起覆盖粤东、辐射西北边疆的服务格局,努力打通仲裁服务“最后一公里”;新增广仲(番禺)知识产权仲裁调解中心、广州体育商事仲裁院等专业平台,精准对接行业法律需求。

6规则创新精准发力,健全机制护航发展
  发布《南沙国际仲裁中心临时仲裁服务规则》,推出体育商事、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争议解决系列举措;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关于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以规则创新助力新质生产力培育与产业高质量发展。

7人才体系多维构建,梯队建设成效显著

  获批设立广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与武汉大学、牛津大学等国内外院校开展人才联合培养;发布全国首个仲裁秘书专业职称评价标准,举办多语种演讲大赛、高校竞赛,建立“高端培育+青年储备”的立体化人才培养体系。

8国际合作纵深推进,全球布局实现突破
  在英国设立伦敦庭审中心并审结首案,创新采用“广州为仲裁地、伦敦为开庭地、全流程线上处理”的模式;深化交流合作,主办金砖国际合作联合仲裁中心机制国际专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当选“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盟理事。

9深耕湾区协同发展,机制衔接成果丰硕
  深度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助推粤港澳大湾区仲裁规则衔接与机制对接;充分发挥粤港澳大湾区仲裁联盟秘书处职能,推动联盟年度工作会议召开,发布年度创新成果与典型案例,获评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表现突出集体”。

10品牌影响力持续扩大,学术成果亮点纷呈
  出版《涉外商事仲裁案例精编》等专业著作;全年举办、承办或参与高水平学术交流活动61场,覆盖涉外法治、知识产权等领域,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公告专栏 2026年1月21日
  李方新、叶跃云、句容乡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江阴市色彩防腐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平诉江阴市色彩防腐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华士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无锡拓力铜业有限公司、束方茂:本院受理江阴市华海铝业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华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钱士波:本院受理柏长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据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22民初6741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缴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将视为送达,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起上诉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权利。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侯马建浍医院:本会受理(2025)并仲裁字第1386号,申请人山西一建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侯马建浍医院之间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并仲裁字第1387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山西聚鼎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5)并仲裁字第2161号,申请人山西亿歆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山西聚鼎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之间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举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10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及相关文件。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方应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9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山西聚鼎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5)并仲裁字第2162号,申请人山西亿歆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山西聚鼎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之间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举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10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及相关文件。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方应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山西洋宏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5)并仲裁字第2173号,申请人山西亿歆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山西洋宏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之间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举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10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及相关文件。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方应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15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三亚易城置业有限公司:本委受理苏国平等43人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三劳人仲裁字〔2025〕第1189-1231号裁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三亚市迎宾路189号人力资源市场大楼一楼),逾期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你公司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三亚艇乐游艇商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已受理王新贺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3月20日9:00在第五仲裁庭(三亚市迎宾路189号人力资源市场大楼第四层)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三亚天涯区悦海澜庭养生会所:本委已受理陈妹庆、张菲诉你方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3月20日9:00在第一仲裁庭(三亚市迎宾路189号人力资源市场大楼第二层)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安徽利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黎小妹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三劳人仲裁字〔2025〕第1334号裁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三亚市迎宾路189号人力资源市场大楼一楼),逾期视为送达。本案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你公司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四川鸿伟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卓亚毛等6人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4月1日9:00在第四仲裁庭(三亚市迎宾路189号人力资源市场大楼二楼)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忻富强:我委受理的张丽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鉴于案件出现新的证据,故决定组织第二次庭审;开庭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含30日公告期)9时,地点为张家口仲裁委员会第二仲裁庭。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2026年3月10日起10日内(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未领取则视为裁决书已送达。
张家口仲裁委员会
徐浩:本会依法受理申请人烟台市嘉德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你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或委托主任指定仲裁员声明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逾期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独任仲裁员王永燕组成仲裁庭于2026年3月20日9时30分在本会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国际仲裁院黄海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决。
烟台仲裁委员会
刘祥超:本会依法受理申请人烟台市嘉德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你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或委托主任指定仲裁员声明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逾期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独任仲裁员王永燕组成仲裁庭。于2026年3月20日10时30分在本会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国际仲裁院黄海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决。
烟台仲裁委员会
武汉龙粤派娱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桂标。本委受理严雅馨与武汉龙粤派娱乐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陂劳人仲案字[2026]22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武汉龙粤派娱乐有限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申请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6年3月26日15时到武汉市黄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黄陂区百秀街249号)第一仲裁庭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武汉市黄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唐小腰(大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中心受理你单位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催告书》(大房金稽催字【2026】05001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乔龙巴特:本院受理才热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5)苏8601行初1128号
江苏兴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洪侠诉被告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撤销网签备案登记一案,因用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判决撤销被告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6年9月8日作出的网签合同备案登记(合同编号0117734、备案号2016090810087)。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的2026年3月2日9:30在徐州铁路运输法院第七法庭庭询谈话,逾期将依法裁判。
徐州铁路运输法院
(2026)粤0606民催1号
  申请人黎勇健因遗失其持有的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桂桂华分理处支票壹张(号码:3140443080501781;票面金额:175238元;出票人:顺德区容桂佰巨五金塑料厂;收款人:黎勇健;出票日期:2026年1月15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行为无效。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俞来根:本院受理何建华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402民初732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张家港市知遇知寓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张人社察令字〔2026〕第Z001号)。你(单位)在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方面,存在以下问题:拒不接受或配合劳动保障监察,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第十五条之规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我局指令如下: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我局接受调查询问,并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张人社察询字〔2025〕第E110号)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辅楼201。联系人:邬薇波、朱子安,联系电话:0512-58138658。拒不履行本指令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等相关规定,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将可能影响你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并被社会公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河北恒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涞源县帆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你方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保裁字第0323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保定市北二环大学科技园6A号楼5层东)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保定仲裁委员会
北京俊翔高科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天津铜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你方合同纠纷一案([2025]津仲字第1224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重新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人补充证据材料等,逾期视为送达。仲裁庭将于2026年4月3日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未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泸州市福渝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本会受理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与你方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津仲字第2495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自贸中心领取答辩文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5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到本会自贸中心领取组庭通知书。2026年4月28日10时在自贸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未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李明: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淮南市新都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授权委托书、组庭方式及仲裁员选定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淮南仲裁委员会
孟凡飞: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淮南市新都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授权委托书、组庭方式及仲裁员选定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淮南仲裁委员会
傅云海: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淮南市新都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授权委托书、组庭方式及仲裁员选定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淮南仲裁委员会
余子勇、杨琳: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淮南市新都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授权委托书、组庭方式及仲裁员选定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淮南仲裁委员会
海南昊天舜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冯海玉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琼劳人仲案字〔2025〕第214号),现已作出裁决。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琼山社保大楼三楼303,电话:65852550)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琼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口艺坊文化娱乐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黄光仙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琼劳人仲案字〔2025〕第203号),现已作出裁决。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琼山社保大楼三楼303,电话:65852550)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琼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慕齐果业贸易有限公司:本委受理赵庆洪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琼劳人仲案字〔2025〕第196号),现已作出裁决。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琼山社保大楼三楼303,电话:65852550)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琼山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逅官投资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林一秋、赵娇女与你司劳动争议一案(海美劳人仲案字〔2025〕第608号、第609号)定于2026年3月2日9时开庭审理。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你司,限你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晋江横街30号,电话:0898-65336290)领取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材料,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瑞铭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张峥与你司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澄劳人仲案字〔2024〕第182号),现依法向你司送达《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来本委(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办公室,电话:0898-67632637)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澄迈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澄迈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濮阳市龙盾运输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周红兵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和劳人仲字[2026]第17号),申请人要求与你(单位)濮阳市龙盾运输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请求。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6年3月4日10时30分在和静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和静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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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失声明
张昊遗失海关工作证,证号:5746730,声明作废。
李明初(身份证号:37021419991019****)遗失身份证,自公告见报之日起不承担因被他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安亭谕因保管不善遗失辽宁省司法厅2022年7月12日颁发的律师执业证,律师执业证号:12114202211481574,流水号:11576247,声明作废。
丁元辉遗失山东协和学院学生证,学号:202403114070187,声明作废。
南拉卓玛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编号:O630166247)遗失,特此声明。
公却更藏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编号:L630017490)遗失,特此声明。
看太李智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编号:O630030836)遗失,特此声明。
胡召军、谢海艳遗失坐落于屈原管理区凤凰乡横港村不动产证,建筑面积:354.46㎡,证号:第0000015号,登记时间:2022年1月4日,声明作废。
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方磊于2026年1月15日遗失广东省司法厅2023年3月31日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2310580007,流水号:11617851,声明作废。
海南腾贝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CK4H5R8E)遗失公章、财务章,声明作废。
龙海市榜山陈粉综合零售便利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681MA356UFB7W)不慎遗失公章,编码:35068110012579,声明作废。
宁德市气排球协会不慎遗失银行开户许可证,账号:35001686107052522389,核准号:J4030001910901,声明作废。
喀什盛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101MA776K2E0B)遗失法人(李笃国)私章一枚,声明作废。
云南万德福百货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901750688895E)遗失公章,编码:5329002013299,声明作废。
贵州优福牛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301MAD55CM99E)遗失公章,编码:5223014108747,声明作废。
福州市青禾科技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10310017387,声明作废。
大连喜博商贸有限公司遗失公章210211000182554、财务专用章210211000182555、郭奇琳法人章210211000182558,声明作废。
彝良县角奎镇大河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遗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彝良县支行开户许可证,账号:24239801040016978,核准号:J7349000436401,声明作废。
河南昌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清丰县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22MA9LMHNJ08)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温宿县满多易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922MA78PDRU63)遗失财务专用章,编码:6529010131190,声明作废。
张凯遗失律师证,证号:14101201710363009,执业单位:上海市海华永泰(郑州)律师事务所,声明作废。
李晓敏(身份证号:152326198410082290)遗失车牌号蒙05FK360农用四轮车行驶证,声明作废。
贡靖渲(身份证号:32111120060606****)于2026年1月18日不慎遗失身份证,自登报之日起本人不承担因被他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措毛卓玛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编号:I630046263)遗失,特此声明。
本人张明明(身份证号:130582199204012428)不慎将律师执业证遗失,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411773041,执业机构:北京圣讼尚为律师事务所,声明作废。
山阴县成兵农业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140621MA0GRN3K4Y)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1406211401454,声明作废。
莎车县成旺农机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653125MA785PU03E)不慎遗失财务专用章(编码:6531250012612),声明作废。
喀什市亮辉彩钢加工部(个体工商户)遗失公章(编码:6531010181416)、法人章(姓名:麦麦提·伊敏),声明作废。
科右前旗杨淑芬养殖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152221341428216C)不慎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福建省三明三牧畜禽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03MA34UR2M6M)不慎遗失公章,编码:3504031002655,声明作废。
喀什圣德铠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100MA78R5H65R)遗失原法人(郑宗娟)章一枚,声明作废。
作废声明:北京粤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69540335T)作废财务专用章一枚,特此声明。
清算公告:根据我单位章程及有关规定,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决定注销宁德市天海军民融合装备与信息技术研究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50900MJC6402369)请各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郭泽宗,电话:15001759182,特此公告。
甘肃省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公告
  我局于2025年12月16日发布《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核查国有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权利归属的公告》,就位于嘉北工业园区甘肃联治必拓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北侧、X307县道西侧国有土地上的11栋未办理任何用地及规划手续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硬化地坪、花池,面向社会公开征询权利主张。
  公告发布后,截至法定30日权利主张期限届满,无单位或个人持合法有效证明材料到我局办理权利登记及情况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并经法定程序,上述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现已被依法认定为无主财产。
  鉴于上述建筑物(构筑物)属于未经批准进行建设的违法建筑,为维护国有土地管理秩序,规范城乡规划建设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拟对上述无主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实施依法拆除。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拆除范围:嘉北工业园区甘肃联治必拓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北侧、X307县道西侧国有土地上,未经合法审批修建的11栋建筑物(构筑物)、硬化地坪及花池(具体以现场勘验界定为准)。
  二、自行清理期限:请任何可能存在的相关利害关系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自行清理上述拆除范围内的个人财物及可移动物品。逾期未清理的,相关物品将在拆除过程中被一并处置,拆除过程中造成的财物损失由相关方自行承担。
  三、拆除实施时间:自本公告规定的自行清理及陈述申辩期限届满之日起,我局将组织专业队伍依法实施拆除作业,拆除过程将严格遵守安全施工规范,确保周边环境及公共安全。
  四、法律提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阻碍、干扰拆除工作的依法进行,否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地址:嘉峪关市五一南路1377号,联系电话:0937-6306238,联系人:汪钰朋。
  特此公告。
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21日
领取提存款公告
张龙术、龙秀英、龙秀强,翁妹再,姚沅妹、黄凤姣,欧小平、杨琦澄,黄炎娣、陈秀珠,滕纯娥、滕军,罗万银,谭亚桓、黄水娣,王小燕,杨秀娟、何超,王亚方、陈旭东,庞艺科、庞艺波、庞艺浪、庞艺韬、陈芳,王均安、杨秀云,金美女、金海伟、金顺法、厉梅香,中国黄金店(桐乡市崇福镇);王均安、杨秀云,王亚方、陈旭东,马修学、王书兰,赵永娣、苗秀明、苗苏磊,王小燕,谭亚桓、黄水娣,欧小平、杨琦澄,姚沅妹、黄凤姣,余福章、吴小红、黄新友,李仕栋,陈光芝、张俊、张明,丁银生、蒋贵嫆、丁远伟: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义务人石洪林、李方建、柯马胜、肖良茂、王敏合、何武林、李忠兴、杨朝辉、梁晓民、叶永超、李世兵、张建学、林立浩、顾光朋、张加瑞、王文举、周福、姜建新、汪武鹏、肖良茂、王敏合、梁晓民、叶永超、赵军伟、顾光朋、张建学、李浪将赔偿款73728元提交于我处。请持身份证、生效判决书原件联系我处领取。
  地址:新疆阿拉尔市领先商业街金融楼D3-8室
  公证员:孔令旗 赵国庆
  电话:0997-461708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拉尔市公证处
2026年1月21日
遗失声明
  北京波丰时代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0105696352759),不慎将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财务章遗失,特此声明作废。
北京波丰时代商贸有限公司
寻亲公告
  姓名:宝宝,性别:男,年龄:约24岁,救助编号:11010501200102006,智力状况:智力残疾,于2026年1月19日因病抢救无效死亡,特此公告。该人生前无法提供家属姓名及家庭住址。有知情者请转告其家属与我站联系。逾期无人认领,将按照法定程序处理。
  联系电话:010-84394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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