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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专栏

法治日报      2022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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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阳、贵州魅扬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毕节市马铁士啤酒总代理诉被告罗生梅、安阳、贵州魅扬科技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毕节市齐悦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贵州齐悦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路诉被告毕节市齐悦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贵州齐悦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贵州鑫隆元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钱俊诉被告遵义富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钱波、贵州鑫隆元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黔0502民初95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江苏乐伊尚服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张明:本院受理陈燕红与你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陈小容不服(2021)苏0205民初7529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蒙义丹:本院受理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都支行与三都县恒星盛泰置业有限公司、蒙义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2)黔2732民初71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上述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7月29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汪福龙:本院受理时晓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324民初77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张家国:本院受理吕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7月21日上午9时在本院小甸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王大来、闫敏敏:本院受理原告田贵峰、李鹤燕诉你们等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
(2022)浙0382民初254号 朱新国:本院受理原告郑旭招与被告朱新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25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7712号 河南省天诺电气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广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77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7576号 张云波:我院受理原告叶林光与被告张云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757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大荆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7037号 林福贵、胡翠花:我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溪支行与被告林福贵、胡翠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703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大荆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2)浙0382民初5427号 郭云强:本院受理原告周克友与被告郭云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2年07月29日09时0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2)浙0382民初5508号 卢燕峰、卢金标、杨振艺、蔡凤燕: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卢燕峰、卢金标、杨振艺、蔡凤燕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2年07月29日09时3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2)浙0382民初4718号 卢燕峰、蔡凤燕、杨玉平: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卢燕峰、蔡凤燕、杨玉平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2年07月29日09时0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郑春成、何祥韦:本院受理原告北川羌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郑春成、何祥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8月9日上午9:30在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2)浙0108民初995号 刘孝辉:本院对原告肖剑平诉被告刘孝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2)浙0108民初995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2)浙0108民初966号 潘相荣:本院对原告胡芳琳诉被告潘相荣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2)浙0108民初966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1)浙0108民初5511号 杭州亚视广信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巢静华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1)浙0108民初5511号】,主要判项: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12月7日受理了申请人淄博容佳机械厂的公示催告申请,已依法予以公告,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于2022年5月30日作出(2021)鲁0705民催13号民事判决,宣告号码为31300052 32612872银行承兑汇票无效。自判决公告发出之日起,该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吴朋林: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402民初582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胡邓新: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402民初583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胡宗德: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402民初584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童庆明:原告陶佳明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2)浙0402民初2501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南湖2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袁桂军:本会受理申请人邯郸市诚信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之间的抵押(反担保)合同纠纷仲裁案,现已由本会主任根据《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规定指定王秀田为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邯仲案字第670号案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邯郸市丛台东路科技中心12楼,0310-3084515),逾期视为送达。仲裁庭定于公告期满后第10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
邯郸仲裁委员会
常俊峰、李巧镯:本会受理申请人邯郸市诚信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之间的抵押(反担保)合同纠纷仲裁案,现已由本会主任根据《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规定指定王秀田为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邯仲案字第671号案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邯郸市丛台东路科技中心12楼,0310-3084515),逾期视为送达。仲裁庭定于公告期满后第10日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
邯郸仲裁委员会
段生密、段慧鹏:本会受理申请人邯郸市诚信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之间的抵押(反担保)合同纠纷仲裁案,现已由本会主任根据《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规定指定王秀田为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邯仲案字第672号案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邯郸市丛台东路科技中心12楼,0310-3084515),逾期视为送达。仲裁庭定于公告期满后第10日11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
邯郸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