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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法治日报      2022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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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黔2322民初1746号
王家华:本院受理原告罗平诉被告你(王家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休假日顺延)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你逾期未到庭,且无正当理由,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2)黔2322民初1657号
甘顺元:本院受理原告吴召锋诉被告你(甘顺元)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休假日顺延)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你逾期未到庭,且无正当理由,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旦增珍拉:本院受理的原告付明岳与被告旦增珍拉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青2821民初1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孙培红、荆香莲、孙富春:本院受理原告王鑫杰诉被告孙培红、荆香莲、孙富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民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金忠兰、王良成:本院受理原告朱益敏诉被告金忠兰、王良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时间为公告届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公告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你们逾期未到庭,且无正当理由,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2)冀0107民初218号
邢晓东:本院受理原告李得军诉邢晓东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冀0107民初2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罗应宝:本院受理的原告马应龙诉你民间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因无法通过其它方式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青2221民初5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2231号
刘汉星:本院受理原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刘汉星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223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偿还基金垫付款25157.15元)、原告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3714号
南昌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绵阳市涪城区洪鑫建筑租赁站诉被告南昌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遂宁市慧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马木海买子:本院受理的原告马光明诉被告马木海买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2022)青2821民初13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郑松山:本院受理原告范延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1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张芝:本院受理原告王玮玮与被告张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69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黄蓓蓓: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县支行与被告黄蓓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4号
连云港市阔聚顺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宿迁贤元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连云港市阔聚顺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894号
于业竹、杨凯峰:本院受理原告李龙与被告于业竹、杨凯峰民间借贷及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8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119号
王磊:本院受理原告胡海燕与被告王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1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169号
吴建华:本院受理原告陈业胜与被告吴建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169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2324号
刘爱梅:本院受理的原告王传宝、刘守兰与被告刘爱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2611号
胡兆勤:本院受理的原告汤守柱与被告胡兆勤与第三人张必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20分(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1140号
谢晓康:本院受理原告鲍俊洋与被告谢晓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11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4403号
苏州木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泗阳鑫优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木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44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2年5月14日刊登在总第13113期02-03版原告为张学年的公告中,其中“张学年:本院受理原告张学年与被告倪生、倪以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更正为“倪生、倪以福:原告张学年与被告倪生、倪以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特此更正。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海南三丰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邢增完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2﹞393号),并定于2022年7月11日9时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金园路2号金园办公区407,联系电话:0898-66568110)领取开庭通知书,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以上材料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盘棋:本会受理天津市蓟县梦想优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你方服务合同纠纷案[(2022)津仲字第0373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答辩文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内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3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领取组庭通知书。2022年8月31日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届时未出庭,仲裁庭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