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法治日报
2022年08月31日
吴敬兵:本院受理高彩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起诉状副本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0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洋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阮德雨:原告袁素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等。自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公告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王成武:原告刘金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705民初20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田和山:本院受理原告顾怀超与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1023民初227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许延明:本院受理原告刘美玲诉被告许延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辽1422民初768号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届满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建昌县人民法院
杨秀榴:本院受理胡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吉章文:本院受理原告徐琴诉被告吉章文、毕节皓隆佳汽车修理服务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黔0502民初130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祁波:本院受理付先奎与你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鄂0626民初6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六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
甘施明、西门纸品日化: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长兴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你方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一、被告甘施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长兴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及截止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61170元;2020年8月20日至借款偿清之日止的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年利率14.8%)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由被告甘施明负担。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2)黔0625民初688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三份,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何飞艳:本院受理原告叶相臣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被告何飞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叶相臣借款本金40000元及截止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5340元;2020年8月20日至借款偿清之日止的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4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由被告何飞艳负担。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2)黔0625民初709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三份,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薛娟、姜林昌:本院受理朱林娣诉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李传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李传法、邢兴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104民初872号民事判决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傅晨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陈双、傅晨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104民初1060号民事判决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王月英:本院受理原告石永保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
苏州同方管桩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江苏华鑫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同方管桩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辛丰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人民法院
葛建平:本院受理的原告丹徒区辛丰镇徽江钢构件加工厂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2022)苏1112民初13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被告葛建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丹徒区辛丰镇徽江钢构件加工厂货款22893.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2893.3元为基数,自2011年9月2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案件受理费618元,公告费700元,共计1318元,由被告葛建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人民法院
李涛、镇江升维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勇诉你们与范磊、詹强、王毓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补充证据副本、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自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人民法院
何志华: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何志华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112民初14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何志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信用卡透支本金124209.27元及利息、手续费(利息、手续费的金额按照《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方式计算,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最终取得的利息以及手续费不得超过以欠款本金124209.27元为基数,以年利率24%为标准,按实际欠款期限计算的金额);二、被告何志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律师代理费1280元;三、驳回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500元,公告费700元,合计5200元,由被告何志华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保定光阳农林生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河北汇景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之间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保裁字第177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保定市大学科技园6A5层东)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保定仲裁委员会
何东进(51302519****036010):本会受理申请人河北建设集团天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2022】保裁字第268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仲裁通知书(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费用表、选定仲裁员通知书,自公告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举证、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本案将组庭并于2022年11月15日9时在本会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决。
保定仲裁委员会
天津市建海管网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与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案,案件编号为[2022]津仲字第0134号。仲裁庭已依法作出裁决。现向你送达[2022]津仲裁字第0134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天津仲裁委员会
云南神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吴家寿:本会受理申请人昆明枭雄广告有限公司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受案号:昆仲受字〔2021〕06290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昆仲裁〔2021〕676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昆明仲裁委员会
湖北悦龙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汉新城创置置业有限公司、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二分公司:本委受理方亚琼诉你公司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武劳人仲东办案字〔2022〕2709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和证据副本、应申请通知书、仲裁庭组成情况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定于2022年10月10日9时在高新大道770号光谷科技大厦B座2楼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30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