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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建议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10月16日在北京召开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会议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于2022年10月9日在北京召开
  会议强调,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大会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总结过去5年工作,全面总结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取得的重大成就和宝贵经验,深入分析国际国内形势,全面把握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制定行动纲领和大政方针,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定历史自信、增强历史主动,守正创新、勇毅前行,继续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继续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继续有力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继续积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大会将选举产生新一届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新华社北京8月30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8月30日召开会议,研究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和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筹备工作。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会议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于2022年10月9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将向党的十九届七中全会建议,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于2022年10月16日在北京召开。
  会议强调,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大会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总结过去5年工作,全面总结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取得的重大成就和宝贵经验,深入分析国际国内形势,全面把握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制定行动纲领和大政方针,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定历史自信、增强历史主动,守正创新、勇毅前行,继续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继续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继续有力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继续积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大会将选举产生新一届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会议指出,目前大会各项筹备工作进展顺利,要继续扎实做好大会筹备工作,确保大会胜利召开。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表彰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决定 (2022年8月30日)   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征程中,广大公务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忠诚履职、努力工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胜利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作出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
  在党的二十大即将召开之际,为表彰先进典型、弘扬奋斗精神,激励动员广大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授予朱琴等397名同志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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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北京丽泽金融商务区管理委员会等198个集体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
  这次受到表彰的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是新时代公务员队伍的优秀代表。他们深学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为民造福作为最大政绩,立足本职、真抓实干,扎实推动党和国家各项工作部署落实落地,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忠诚干净担当的实际行动,书写了人民满意的时代答卷。希望受到表彰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更高标准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为党和人民再立新功。
  新时代是奋斗者的时代,为人民幸福而奋斗是最大幸福。当前,我国踏上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更加繁重,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正处于关键时期。党中央号召,广大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典型为标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使命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坚持做人民公仆、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以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和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努力创造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的优秀业绩,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新华社北京8月30日电  
习近平会见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代表 李克强参加会见 王沪宁韩正参加会见并出席表彰大会   新华社北京8月30日电 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大会30日上午在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亲切会见受表彰代表,向他们表示诚挚问候和热烈祝贺,勉励他们牢记使命责任、勇于担当作为。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参加会见,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王沪宁参加会见并在表彰大会上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参加会见并在会上宣读表彰决定。
  上午11时,习近平等来到人民大会堂北大厅,全场响起热烈掌声。习近平等走到代表们中间,同大家亲切交流并合影留念。
  韩正在表彰大会上宣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决定》。决定指出,在党的二十大即将召开之际,为表彰先进典型、弘扬奋斗精神,激励动员广大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授予朱琴等397名同志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授予北京丽泽金融商务区管理委员会等198个集体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决定全文另发)
  王沪宁在大会上讲话。他表示,习近平总书记亲切会见受表彰代表,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高度重视,对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高度褒奖,对全国广大公务员的亲切关怀。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建设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做好新时代公务员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新征程上,广大公务员要带头旗帜鲜明讲政治,带头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带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密切联系群众的表率,带头贯彻新发展理念、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表率,带头遵守制度、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带头立德修身、做涵养廉洁文化的表率。要加强党对公务员工作的领导,努力建设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
  丁薛祥、胡春华、黄坤明、肖捷参加会见并出席大会,陈希参加会见并主持大会。
  大会为受表彰代表颁奖。受表彰的个人和集体代表在会上作了发言。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在京举行 审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等
栗战书主持并作关于检查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本报北京8月30日讯 记者李光明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30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栗战书委员长主持并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141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栗战书在作报告时说,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生态文明建设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美丽中国建设的科学指引和根本遵循。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把依法保护生态环境作为立法、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始终抓在手上,连续五年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保护法等10部生态环保法律和相关决定的执法检查,为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人大贡献。
  栗战书指出,今年3月至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认真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依法治理污染,我国生态环境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绿水青山的“生态颜值”和人民生活的“幸福指数”同步提升,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取得世界公认的显著成效。同时,也要看到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生态环境稳中向好的基础还不稳固,法律实施不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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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法定职责,推动法律制度有效实施;健全完善生态环保法律体系,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依法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深入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依法保护生态环境意识,进一步巩固和拓展环境保护成果,更好造福于社会,造福于人民。
  会议分别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光权作的关于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宁作的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上述2项草案已比较成熟,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听取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丛斌作的关于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反间谍法修订草案的议案。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吴玉良作了说明。
  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草案的议案。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高虎城作了说明。
  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何立峰报告了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他说,当前经济总体呈恢复发展态势,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生产需求逐步改善,市场价格基本平稳,民生保障力度加大,保持了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总体稳定。下一步要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进一步增强宏观政策合力,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国际竞争力,加大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力度,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扎实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稳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进一步做好民生兜底保障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刘昆报告了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他说,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总体平稳,推动经济运行企稳回升,稳住了经济社会发展基本盘,保持了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总体稳定。在此基础上,预算执行情况较好。报告介绍了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贯彻预算法和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预算决议情况,提出下一步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落实落细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强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扎实整改审计查出问题。
  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马晓伟作了关于加强和推进老龄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何毅亭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关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蔡达峰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科学技术普及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今年4月至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科学技术普及法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报告介绍了开展执法检查的基本情况、法律实施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立足新发展阶段,更好助力高质量发展;完善科普工作体制机制,增强科普工作合力;增强科普服务效能,满足公众多元科普需求;提高投入和保障能力,推动科普工作可持续发展;加快法律修订进程,健全科普法律制度。
  会议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的关于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情况的中期报告。报告介绍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阶段性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下一步要强化统筹指导,推动试点工作均衡发展;健全配套保障,巩固提升试点工作成效;系统总结经验,适时提出完善立法建议。
  会议听取了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吴玉良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杨振武作了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成员名单草案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成员名单草案的说明。
  会议还审议了有关任免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曹建明、张春贤、沈跃跃、吉炳轩、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陈竺、王东明、白玛赤林、丁仲礼、郝明金、武维华出席会议。
  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杨晓渡,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副省级城市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等列席会议。
周强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情况 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阶段性成效   □ 本报记者 朱宁宁

  “完善审级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重要改革举措。201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将“明确四级法院职能定位”列为重大改革任务。2021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的方案》,明确了这项改革的目标和内容。2021年8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作出《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2021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于2021年10月1日正式启动试点工作。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报告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进展的情况时指出,经过近一年探索,四级法院审级职能逐步优化,案件结构和分布日趋合理,司法职权配置更加科学,矛盾纠纷化解质效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不断增强。
建立机制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试点工作启动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试点督导落实、情况收集反馈、数据统计汇总、文件审查备案、联席工作会议、政策解读宣传6项工作机制,制定印发25个试点配套规范性文件,扎实推进试点各项工作,有效确保试点工作因地制宜、精准落地。
  周强说,试点工作在坚持“四级两审制”制度基础上,针对四级法院案件数量结构分布不够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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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资源分配不够科学、审级监督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等突出问题,从三个方面优化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一是在试点地区调整适用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推动将审理难度不大、受地方干预少、适宜就地化解的四类行政案件,交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同步完善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实现审判重心进一步下沉。二是改革民事、行政再审申请程序和标准,调整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关于再审申请一律“上提一级”的规定,再审纠错职能主要由高级人民法院承担,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审查纠正法律适用错误,重点发挥统一全国法律适用、监督指导全国法院审判工作职能。三是配套完善案件提级管辖机制,推动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或者关乎重大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以及可能存在“诉讼主客场”现象的案件,主要由较高层级法院审理,实现审判资源、案件结构与四级法院职能定位科学匹配。
试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经过近一年的探索,试点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
  报告显示,民事、行政级别管辖标准调整后,各试点法院受理“下沉”的民事、行政一审案件数量增幅有限。试点基层人民法院共受理“下沉”的民事案件9570件,仅占同期全部新收一审民事案件的0.15%,一审民事案件上诉率、二审改发率分别为8.73%、1.25%,较试点前同比分别下降0.2、0.04个百分点;受理“下沉”的四类行政案件11275件,占一审行政案件的6.76%,审判质量稳步提升。
  周强说,各试点地区高、中级人民法院完善提级管辖机制,细化提级管辖标准,规范工作流程,配套完善机制,有效推动涉及重大利益、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存在重大法律适用分歧、可能存在不当干预、疑难复杂新类型的一审案件由高、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实现案件有上有下、良性运转。试点以来,各高、中级人民法院共提级管辖案件435件,同比增长19.5%,提级管辖的案件涉及数据权利确权、网络不正当竞争、新业态用工主体资格、“双减”政策下教育培训合同效力等法律问题,涵盖民事、行政、知识产权等领域。
  试点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新收民事、行政申请再审审查案件2275件,较试点前下降85.33%,占全部民事、行政案件比例从试点前的63.93%降至19.36%,案件数量结构明显优化,有效解决再审申请滥诉和审查程序空转问题;各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再审审查案件249323件,其中受理不服本院终审民事、行政案件的再审申请16094件,包括最高人民法院“下交”的再审申请5428件,“下交”案件仅占全部申请再审审查案件的2.18%。各高级人民法院对不服本院终审民事、行政案件的再审申请裁定再审率为9.08%,裁定再审案件改判率为28.18%,比同期办理的不服下级法院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申请再审审查和再审案件分别高出3.37、6.55个百分点,未出现“高驳回率”和“高维持率”等现象。
  试点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审结民事、行政二审案件2712件,再审提审案件625件。出台涉及人身安全保护令、网络消费、反不正当竞争等司法解释25个,发布3批20件指导性案例。召开跨领域专业法官会议7次,有效解决重大法律适用分歧20余个。建立审判业务文件、参考性案例审查备案制度,审查地方法院审判业务文件162个、参考性案例219件。
  周强说,试点工作充分尊重保障当事人程序选择权、利益处分权、诉讼知情权和权利救济权,提高诉讼服务水平,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不断提升。针对再审程序改革,尊重当事人对再审申请提交法院的选择权,严禁各地法院擅自“下交”再审申请审查,杜绝“该立不立”“敷衍推诿”等问题发生。
统筹指导确保完成试点任务
  周强说,在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当前改革试点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包括试点法院工作开展不平衡、试点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配套保障机制仍需不断完善等。
  周强指出,目前,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进入改革攻坚的关键期,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最高人民法院将紧紧依靠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进一步深入推进试点工作,确保圆满完成试点任务,推动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符合司法规律的审级制度。
  报告明确,为深入推进试点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将切实发挥牵头抓总、统筹管理、协同推进职能,压实各高级人民法院改革主体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和实效评估,及时完善试点政策,纠正工作偏差,推动解决部分法院工作滞后、效果不突出等问题。强化统筹指导,推动试点工作均衡发展;健全配套保障,巩固提升试点工作成效;系统总结经验,适时提出完善立法建议。
  本报北京8月30日讯  
书写人民满意的时代答卷 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速写   □ 新华社记者 丁小溪 董博婷 张研

  榜样引领时代,初心烛照未来。
  在党的二十大即将召开之际,党中央、国务院开展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共有397名个人、198个集体荣获这份沉甸甸的荣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建设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做好新时代公务员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胸怀“两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作为新时代公务员队伍的优秀代表,受到表彰的个人和集体不惧艰险、扎根奉献、锐意创新、清正廉洁,坚持把为民造福作为最大政绩,以忠诚干净担当的实际行动,奋力书写人民满意的时代答卷。
危难关头勇担当
  2015年,边境某地,枪声乍起,一场惊心动魄的生死追击在狭窄山路上演。
  当慌不择路的毒贩弃车而逃,跳下山坡,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公安局禁毒缉毒支队(禁毒局)支队长(局长)周脉军毫不犹豫跟着跳了下去。在摔下20多米、近70度的陡坡后,他顾不得身上的伤痛,立刻又爬起来扑向毒贩,将他死死按在身下。
  从事禁毒缉毒工作9年来,周脉军一次次游走在生死边缘。“他是一个不要命不怕死的警察!”毒贩被捕后愤愤地说。
  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危难关头豁得出来。一大批公务员队伍中的先锋模范将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越是艰险越向前。
  “大家靠后,我先上!”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南二环路消防救援站站长巴特尔总会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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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2月7日,呼和浩特市一葡萄糖厂发生火灾,巴特尔带领灭火攻坚组毅然冲进火海。
  浓烟烈火中,铁质长廊被炙烤得滚烫,支撑厂房的铁柱随时可能断裂。巴特尔趴在廊上,用胸口压住水枪对着火点猛攻。回绝队员们的轮换请求,历经6个多小时鏖战,最终成功将大火扑灭。
  打开火场的“生命通道”,筑起抗洪的“铜墙铁壁”。
  2021年,黄河遭遇罕见秋汛洪水,险情多发频发。若洪水漫滩,将危及滩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河南黄河河务局防汛办公室主任王松鹤第一时间投入战斗,指导各级成功抢护险情2439次,避免了黄河滩区14万人口转移、近百万亩耕地受淹。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危急关头,绝不退缩。
  当中东呼吸综合征病毒来袭,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所长康敏迅速赶赴现场。他先后7次穿戴防护装备进入隔离病房,连续作战16天。病例零死亡、医院零感染、社区无传播的成果,被世界卫生组织评价为新发急性传染病疫情处置的典范案例。
  无惧无畏、敢打敢拼。他们面对危险义无反顾、挺身而出,为党和人民建功立业、保驾护航。
扎根奉献践初心
  自2014年起,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驻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委会检察室主任王利斌先后在龙井市老头沟镇大箕村、泗水村担任驻村第一书记,扎根基层,苦干实干。
  为村里建路、建安居房、建自来水厂,王利斌带领党员干部消除了乡亲们多年来的生活困扰。好几次都是村民的困难解决了,他自己却累倒了。
  王利斌曾经接到省里来的电话,询问他是否愿意在村庄脱贫后继续驻村,带领乡亲们实现乡村振兴。
  “我愿意!一定完成任务。”王利斌坚定地说。
  脚下有泥土,心中有责任。他们枕戈待旦、守土尽责,坚持以更高标准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在南海岛礁,参加维权行动12次,海南省三沙市七连屿管委会一级主任科员陈燕华多年如一日,自愿守护海疆、保护生态、服务渔民。
  在雪域高原,45公里的巡边护边之路,西藏自治区错那县勒门巴民族乡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格桑旦增走了38年,默默守护祖国疆域一草一木。
  新时代是奋斗者的时代,为人民幸福而奋斗是最大幸福。
  各条战线的优秀公务员致力于解决基层百姓急难愁盼,用心用情做群众的贴心人。
  湖南省长沙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住房和建设管理局党支部书记、局长陶湘闽把家搬进“问题小区”,在家里设立“陶书记接访室”,微信开通“陶书记直通群”,被大家亲切地称为“邻居书记”;
  江苏省南京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坚持做老年朋友的好帮手,推动建成社区银发助餐点1282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303个,2021年服务惠及70万左右老人;
  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司法局四级调研员张彪把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作为自己的神圣使命,开设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累计帮助农民工讨回被拖欠劳务费5000余万元;
  ……
  兢兢业业、甘于奉献,不负党和人民重托。
  生命的最后几天,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原局长潘东升一边开展疫情防控,一边做好会议安保,忙得“像陀螺一样”。
  2021年9月25日,这位从警30多年的公安民警因长期超负荷工作,积劳成疾,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去世,年仅57岁,用毕生奋斗践行了人民警察的铮铮誓言。
  饱含对人民的真挚情感,在平凡岗位勤勉尽责、忠于职守,他们以实际行动彰显了新时代公务员风采。
改革创新显身手
  “杨院长,没想到20天就处理好了,感谢你们!”申请人拿到工伤赔偿款后对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杨君说。
  2020年初,现场庭审受疫情影响延期。在杨君推动下,当地开展了首次“一案三地”劳动仲裁网络庭审。庭前她制定流程、深入分析案情,庭审中组织多轮调解,庭后敦促支付工伤赔偿,实现“开庭足不出户,维权指尖轻触”。
  用创新方法破解难题,为百姓解决实际问题。
  “渔业生产第一线是最好的学习场地。”参加工作34年来,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三级主任科员李万彬不顾盛夏寒冬,潜心渔业研究,提出改善基础设施、提高科学管理、优化种鱼质量等措施。
  编撰《池塘精养高产技术》《水产养殖疾病防治技术手册》等,李万彬指导群众破解渔业发展中的难点问题,实现增收致富,推动澜沧渔业产值实现快速增长。
  用改革求突破,以创新谋发展。
  山东省日照市体育局创新支部工作方法,实行以“小队伍、小场合、小题目、小建议、小成效”为特点的“五小工作法”,将党建工作的严肃性和体育工作的灵活性有机融合,形成了“处处都是党建阵地、人人积极主动参与”的新局面;
  天津市西青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郭宜鹏起草拟定市基层数字“健共体”建设相关方案,通过落地“云管理”“云服务”“云药房”和“云检查”守护人民群众健康;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后旗妇女联合会党组书记、主席王砚创新推进“两新”妇建,探索“网上妇联”模式,建立功能型服务支部,努力构建多层次、多形式的基层妇女服务网络;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贾建功走访100多家螺蛳粉实体门店,询问1000多名消费者,带队到食品科研机构咨询专家,破解袋装螺蛳粉技术难点,着力实现技术突破,推动当地螺蛳粉产业做大做强……
  一位位矢志创新的“智多星”、锐意改革的“排头兵”,满怀激情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
廉洁奉公做表率
  “你们做生意,靠的是货真价实、凭的是诚实信用。我收了你的卡,你的信用评上了,我的信用降下来,这种信用评价有什么意义?”
  一家企业在申请纳税信用复评时,因理由不充分被退回,便通过各种关系找到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市中区税务局税源管理一科科长山清,递上购物卡希望通融,山清铁面拒绝。
  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他们公道正派,受到人民群众广泛赞誉。
  驻守在红色故都、共和国摇篮的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江西省瑞金市消防救援大队,从中央苏区时期创造“空前的真正的廉洁政府”中汲取宝贵启示,采取一系列务实举措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主动聘请6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行业能手担任大队廉政监督员;在131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执法干部进行廉政公示;引进“大众评”公务系统,对每一起执法行为开展“好差评”亮分评价……
  公权力执行到哪里,廉政监督就延伸到哪里。在大队的严格管理下,建队57年来,全队没有发生一起违法违纪案件和安全责任事故。
  秉公用权赢得人心,为政清廉取信于民。
  面对熟人办理退休时“照顾一下,多认几年工龄”的请求,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社会保险中心养老失业科科长林慧娟坚持以“一切按政策规定办”回答;
  驻村工作期间,听到村上给他调整宿办房的提议,陕西省渭南市科学技术局农村科技服务科科长卢青锋婉言谢绝,他还自带被褥,不给村上增加负担;
  新冠肺炎疫情赶上备耕阶段,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农药管理及农情处)的同志们选择在办公室睡沙发、啃面包、吃方便面,克己奉公,舍小家为大家,推动全年粮食丰产丰收……
  做人民公仆、为人民服务,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他们无愧于“人民满意”这一崇高荣誉。
  榜样鼓舞人心,使命催人奋进。
  在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榜样激励下,广大公务员将带头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记使命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努力做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努力创造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的优秀业绩,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新华社北京8月30日电  
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名单 (397名)
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名单
(397名)

( 2022-08-31 ) 稿件来源:法治日报 要闻
 
  朱 琴(女)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处处长、政策法规处处长
  乔 石 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徐辛庄派出所三级警长
  朱 郑 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四支队一级主办
  孙 杨 北京市水务局水务应急中心预案管理科科长
  甄 蕾(女) 北京市海淀区委卫生健康工作委员会书记、二级巡视员
  罗 胤(女,壮族)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街道司法所所长
  郭华刚 北京市西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科科长
  张海龙 北京市平谷区农业农村局产业化发展科科长
  褚 铭(女) 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北街道社区建设办公室副主任
  崔小军 北京市密云区密云水库综合执法大队水上执法分队队长
  郭宜鹏 天津市西青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陈炳云 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分局宁园街派出所社区警务一队二级警长
  丁 兰(女) 天津市蓟州区马伸桥镇党委副书记、统战委员
  顾莉娜(女) 天津市南开区万兴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主任
  殷秀芳(女) 天津市宝坻区政府信访办公室办信科科长
  刘 爽(女,回族)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一级主任科员
  谢文凯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
  高擎天(女)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河东分中心业务受理科副科长
  储信欢 天津市东丽区纪委监委第四审查调查室副主任
  杨光燕(女) 河北省张家口市残疾人联合会体育部主任
  胡军红 河北省容城县容城镇党委书记
  徐志军 河北省兴隆县半壁山镇人大副主席
  刘京朋 河北省秦皇岛市公安局港航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一级警长,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
  李欣华 河北省衡水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种业管理科)科长
  孙亚坤 河北省正定县南牛乡党委书记
  许鹏飞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万庄镇党委书记
  郑长华 河北省唐山市信访局一级主任科员
  马忠文 河北省河间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
  赵晓亮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处卫生健康监察专员
  张秀云(女) 河北省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科长
  陈莉娜(女)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赵秋生 河北省迁西县三屯营镇党委书记、四级调研员
  赵 燕(女)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街道党工委书记
  柴清亮 山西省繁峙县繁城镇党委书记、四级调研员
  杨荷花(女) 山西省阳泉市生态环境局四级调研员
  马爱玲(女) 山西省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四级主任科员
  申飞飞 山西省壶关县公安局党委委员,鹅屋派出所所长
  刘晓娟(女) 山西省新康监狱综检科主任、三级高级警长
  崔天方 山西省晋城市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和应急指挥科科长
  牛彦岗 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常青街道党工委书记、四级调研员
  胡全通 山西省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安全抽检科)科长
  梁朝波 山西省晋中市乡村振兴局综合科科长
  王爱林(女)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聂向荣 内蒙古自治区武川县哈拉合少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王 砚(女)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后旗妇女联合会党组书记、主席、四级调研员
  刘叶阳(蒙古族) 内蒙古自治区喀喇沁旗河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马 超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刘 安 内蒙古自治区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北部原始林区分局恩和哈达派出所教导员
  刘艳福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政法委反邪教协调科科长
  张雪梅(女,满族)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昆都仑大队大队长
  任明科 内蒙古自治区商都县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立东 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党委书记、四级调研员
  张 彪 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司法局四级调研员
  赵 玥(女) 辽宁省抚顺市公安局顺城分局前甸派出所教导员
  宋楠楠 辽宁省沈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处四级调研员,驻康平县二牛所口镇刘家窝堡村第一书记
  李连宽 辽宁省大连市监狱狱政管理科科长、四级高级警长
  王庆年(满族) 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局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玉峰 辽宁省建昌县司法局牤牛营子司法所所长
  贾俊辉(满族) 辽宁省开原市庆云堡镇党委书记
  屈 欣 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二检察部主任
  郎旭山 辽宁省本溪市委市政府信访局驻外科二级主任科员
  杨硕硕(女)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处四级调研员
  李 斌 辽宁省盘山县得胜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白淑洁(女,满族) 吉林省梅河口市司法局一级主任科员
  林 静(女) 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东站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董 伟 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乌拉街满族镇党委书记
  宋宣葶 (女) 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委统战部港澳台侨科原科长
  薛 辉 吉林省辽源市乡村振兴局规划指导科科长
  郭 俊 吉林省委办公厅综合一处处长
  张 卓(女) 吉林省柳河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永生 吉林省珲春市委卫生健康工作委员会书记,市卫生健康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韩艳秋(女,满族)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书记,区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
  王利斌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驻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委会检察室主任,驻龙井市老头沟镇泗水村第一书记
  贾晓亮(满族) 黑龙江省大庆市公安局网络警察分局副局长、四级高级警长
  王冬松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信访局二级调研员
  张加泉 黑龙江省漠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四级高级检察官
  李国臣 黑龙江省密山市委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
  张淑霞(女) 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法院铁林人民法庭庭长
  王仲明(满族)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监督处三级调研员
  齐 迹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与体制改革处一级主任科员
  赵 庆 黑龙江省兰西县颜河街道党工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
  马庆雨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运行监测协调处副处长
  庄 震 黑龙江省海林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韩 梅(女) 黑龙江省鹤岗市妇女联合会发展部部长
  吴 宏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处处长
  李 甲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生物医药产业处处长
  任 伟 上海市静安区彭浦新村街道党工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
  夏志松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陆家嘴治安派出所副所长
  杜 彬 上海市委市政府信访办公室接访处四级主任科员
  唐怀斌 上海市救助管理站社会工作科一级主任科员
  王偲昊 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征收科(拆迁管理科)科长
  姜慧萍(女) 上海市闵行区司法局颛桥司法所所长
  李相婷(女) 上海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主任
  施 毅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处二级主任科员
  唐大林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司法局马鞍司法所所长
  任小青 江苏省无锡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支队副支队长
  王 颖(女) 江苏省常州市信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恩鹏 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吴江分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派出所副所长
  杜开林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副局长、四级高级法官
  杨 涌 江苏省连云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
  李思雪(女) 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二检察部主任
  朱 陈 江苏省盐城市纪委监委第九监督检查室原主任
  金 怡(女) 江苏省镇江市公安局京口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主任
  杨 君(女)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信访法规科科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
  丁春龙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总工会主席
  姜 勇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四级调研员
  高 变(女) 江苏省新康监狱(江苏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内科党支部书记
  何继业 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局工务(安监)处一级主任科员
  钱义荣 浙江省安吉县溪龙乡农业农村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
  黄文娟(女)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邱隘人民法庭副庭长
  朱小勤(女) 浙江省海盐县农业行政执法队种植业执法分队(海盐县植物检疫站)队长(站长)
  金亦山 浙江省永嘉县委办公室原副主任,县委县政府信访局原局长
  金正华 浙江省海宁市盐官镇二级主任科员
  柯伟力 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副主任
  陈优林 浙江省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二级主任科员
  傅忆文(女) 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王耀富 浙江省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城自然资源所航埠所所长
  黄科威 浙江省余姚市梁弄镇二级主任科员
  邓 晶(女) 浙江省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与职业健康处处长
  金 翔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分局局长
  楼文嵘 浙江省体育局体育经济处副处长
  薛兆凤 安徽省马鞍山市信访局来信来访二科科长
  魏 彬 安徽省无为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洪 伟 安徽省五河县小圩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程卫华 安徽省安庆市生态环境局岳西县分局党组书记、局长、三级调研员
  甘 磊 安徽省宁国市港口镇党委原委员、原副镇长
  耿 青(女)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杨 磊 安徽省蒙城县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大队教导员
  王效龙 安徽省石台县小河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新疆皮山县克里阳乡党委委员、副乡长(援疆)
  江紫霞(女) 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妇女联合会党组书记、主席
  陆 恒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财政局(国资委、金融局)党组书记、局长(主任)
  樊邵斌 安徽省长丰县下塘镇党委书记
  翁 铖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处处长
  邱卫华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指挥装备处执法船船长
  潘东升 福建省公安厅党委原委员,福州市政府原副市长、福州市公安局原局长、原一级巡视员
  林慧娟(女)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社会保险中心养老失业科科长
  潘进格(女)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
  黄伟福 福建省安溪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郑武进 福建省仙游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四级调研员
  曾智敏(女) 福建省武夷山市星村镇党委书记
  张田华 福建省龙岩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罗金华(女) 福建省三明市残疾人联合会康复科科长
  黄永坚 江西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直属支队副支队长
  吴官文 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春涛镇党委书记
  刘 莹(女) 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检察院鳌溪检察室主任
  王 焘 江西省永新县委卫生健康工作委员会委员,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谢 波 江西省南昌高新区管委会财政局副局长、区国库支付中心(预算评审中心)主任
  刘洪梅(女) 江西省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
  喻宇飞 江西省分宜县委办公室四级调研员(退休)
  吴 淦 江西省浮梁县浮梁镇党委书记
  况维章 江西省宜春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企业养老科科长
  周 贲 江西省瑞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
  丁淑萍(女) 山东省沂南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县妇女联合会党组书记、主席,四级调研员
  陈 强 山东省威海市公安局反恐支队支队长
  林 娜(女) 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城郊法庭庭长
  亓 玢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药政处二级调研员
  于伟东 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寒亭街道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张文香(女) 山东省烟台市信访局信访督查专员
  白拥军(回族)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委统战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四级调研员
  付 萍(女) 山东省高青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桂发 山东省德州市科协科普部部长
  庄 艳(女) 山东省滨州市红十字会赈灾救济部部长
  陈亚鹏 山东省菏泽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巡查督查科科长
  江昊杰(女) 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济北街道党工委委员、党建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张大为 山东省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服务一处四级调研员
  杜金梅 (女) 山东省郯城县委组织部原常务副部长,县党性教育工作管理中心原主任
  苏营周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港街道党工委书记
  肖振宇 河南省南阳市公安局犯罪侦查支队三级警长
  张 林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党委三级调研员
  王瑞霞(女) 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三级调研员
  张顺强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王 培 河南省漯河市公安局特殊警务支队第二特殊警务大队大队长
  张兴来 河南省范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亚丽(女) 河南省许昌市农业农村局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科科长
  李进军 河南省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分局新华派出所二级警长
  张世光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
  董王超 河南省罗山县司法局党组书记
  路杰冰(女) 河南省商丘市乡村振兴局行业社会扶贫科科长,驻睢阳区路河镇李汉楼村第一书记
  刘 粉(女)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奶业管理处一级主任科员
  姜 明 湖北省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处处长
  郑家裕 湖北省秭归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三级调研员
  常 武 湖北省十堰市公安局张湾分局国保大队原大队长
  何娅茜(女) 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阮利红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徐 艺(女)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三庭三级高级法官
  李 政 (回族)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直属五中队原副中队长
  陈世清 湖北省荆州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科长
  石海龙 湖北省南漳县城关镇党委书记、三级调研员
  雷红兵(畲族) 湖北省利川市司法局柏杨坝司法所所长
  方向明 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党委副书记
  潘 萍(女) 湖北省大冶市乡村振兴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包汉珺 湖南省衡阳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政委
  伍奉荣 湖南省审计厅财政审计一处处长
  陶湘闽 湖南省长沙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住房和建设管理局党支部书记、局长
  李 狮(回族) 湖南省桃江县司法局桃花江司法所所长
  邓海燕(女) 湖南省郴州市纪委常委、监委委员
  袁谷红(女) 湖南省湘潭县河口镇四级调研员
  罗今昔 湖南省平江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鲁开发(土家族) 湖南省永顺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县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 彬(白族) 湖南省桑植县澧源镇党委书记
  邹玖霖(女) 湖南省新化县曹家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宏纲(土家族) 湖南省石门县太平镇党委书记
  熊英杰 湖南省株洲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科长
  刘利玲(女,瑶族) 湖南省怀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工养老保险科三级主任科员
  张 瑜(女)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一级检察官助理
  王炜炜 共青团深圳市委社区和志愿者部二级主任科员,驻河源市和平县浰源镇帮扶工作队队长
  黄静静(女) 广东省珠海市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担杆镇党委书记
  李小燕(女) 广东省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禁毒大队大队长
  陈丽湘(女)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党工委委员
  曹吾林 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杨智辉 广东省河源市生态环境局综合科科长
  陈惠英(女) 广东省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就业部部长
  李建昀 广东省鹤山市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办公室三级警长
  林善豪 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岗列街道司法所所长
  黄登魁 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
  董志坚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党委副书记
  康 敏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所长
  钟 敏 广东省广州市卫生监督所公共卫生监督科科长
  姚 涛 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水务局排水管理科科长
  李鼎新 广东省英德市黎溪镇党委原委员
  于伍生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公安局七星分局三里店派出所一级警长
  黄重运(壮族) 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上石镇党委书记、四级调研员
  韦胜难(女,壮族)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兰县农村合作经济指导中心主任
  李俊玲(女,瑶族) 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委统战部副部长,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赵 会(女)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四级高级法官
  焦延雄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陈勇佳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李 利(女)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安全质量审批科副科长
  利远远(女)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贵台镇党委书记
  贾建功(苗族)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贞纯(女)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东街街道党工委书记
  陈荣泽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翁春雷(女) 海南省海口市第二看守所副所长
  陈燕华 海南省三沙市七连屿管委会一级主任科员
  黄莹莹(女,黎族) 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响水镇党委书记
  王 飞 海南省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
  刘国峰 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阜龙乡党委书记
  王川兴 海南省澄迈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江 南(女) 重庆市渝中区商务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
  谭天平 重庆市城口县鸡鸣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郑 弦(女) 重庆市中新示范项目管理局交通物流与航空产业项目推进部四级调研员
  陈 飞 重庆市巴南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办公室主任
  王 毅 重庆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出租汽车处一级主任科员
  余 俊 重庆市公安局涪陵分局武陵山派出所所长
  熊 宇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梓潼街道市场监管所所长
  李少荣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质勘查管理处处长
  沈国芹 重庆市忠县乡村振兴局综合科科长
  姚茂瑜(侗族) 重庆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党建工作科科长
  周脉军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公安局禁毒缉毒支队(禁毒局)支队长(局长)
  韩 俊(羌族) 四川省黑水县维古乡党委书记、四级调研员
  俄 德(藏族) 四川省石渠县正科乡党委书记
  张 海 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残疾人联合会党组成员、副理事长
  刘 灿 四川省什邡市人大常委会二级调研员
  雍小凤(女) 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
  郁华冰(女) 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陈 红(女) 四川省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科科长
  梁燕辉 四川省蓬安县司法局二级主任科员
  赵益元 四川省宣汉县农业农村局二级主任科员
  魏 国 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万古镇党委书记
  熊 兵 四川省资阳市水务局规划计划科科长
  雷 茹(女)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卫生健康局党委书记、局长
  杨光垚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基础研究处处长
  张健涛 四川省简阳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韦 兰(女,布依族) 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白马湖派出所教导员
  赵家祥 贵州省贵阳市信访局副局长
  杨 松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大湾镇党委书记
  李 雪(女) 贵州省黔西市莲城街道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室副主任
  代 强(土家族) 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蒙 斌(水族) 贵州省荔波县黎明关水族乡党委书记、四级调研员
  杨再滔(女,苗族)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骆科生(仡佬族) 贵州省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
  孙兴让 贵州省兴义市木贾街道党工委书记、四级调研员
  李 刚 贵州省委网信办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张子权 云南省临沧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原四级警长
  玉喃溜(女,傣族) 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李春梅(女,白族) 云南省漾濞彝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党组成员、副理事长
  贺丽远(纳西族) 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五大队大队长
  柴继红(女)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庭长、三级高级法官
  和云彬(怒族) 云南省纪委监委第六监督检查室主任
  李万彬 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三级主任科员
  杨绍兴 云南省双柏县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 跃 云南省个旧市司法局鸡街司法所所长
  曹建秋(女,纳西族) 云南省丽江市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太永红 云南省曲靖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一大队教导员、四级高级警长
  胡志远 云南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书记、局长
  桑 珠(藏族)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哲蚌寺管委会宗教事务处处长
  宋晓婧(女)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服务中心副主任
  吉 巴(女,藏族) 西藏自治区仁布县德吉林镇党委副书记
  格桑旦增(门巴族) 西藏自治区错那县勒门巴民族乡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
  次旺多杰(藏族) 西藏自治区申扎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四级高级警长
  贾春香(女)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乡村振兴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 武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预算处处长
  卢青锋 陕西省渭南市科学技术局农村科技服务科科长
  赵东红 陕西省延安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主任
  杨 帆 陕西省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刑警大队五中队中队长
  叶朝阳 陕西省商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一级调研员
  胡丽萍(女) 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
  孔庆海(满族) 陕西省咸阳市委宣传部二级调研员
  杨 杰 陕西省公安厅九处六队队长
  杨 琦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照金镇党委书记
  张奋战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食品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四级调研员
  徐田江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展战略和规划处处长
  刘子龙 陕西省安康市乡村振兴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崔海洋 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三级主任科员
  刘锋军 甘肃省嘉峪关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
  黄沿钧 甘肃省平凉市信访局网信科科长
  魏彦坤(女) 甘肃省庆阳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姜莉玲(女) 甘肃省民勤县退耕还林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
  豆丽娟(女)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一级法官
  常青华(女)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妇女联合会主席、四级调研员
  魏振乾 甘肃省陇西县菜子镇党委书记、三级调研员
  荆 花(女) 甘肃省玉门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张 怡 甘肃省兰州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电信网络案件侦查大队副大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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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拉 (女,藏族) 青海省玛多县政协办公室原主任
  鲁 斌(蒙古族) 青海省公安厅刑警总队现场勘查科科长
  文春莲(女,土族)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应急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
  秦海榛 青海省祁连县农牧综合执法大队四级主任科员
  更尕扎西(藏族) 青海省囊谦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专职副书记,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张景文(土族) 青海省贵德县拉西瓦镇党委书记
  王瑞萍(女)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
  王 妮(女)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月牙湖乡党委副书记(挂职)
  刘志聪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四级高级法官
  金 刚(回族)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礼和乡党委书记、四级调研员
  哈学云 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公安局临河派出所所长
  伍福升(回族) 宁夏回族自治区泾源县新民乡党委书记
  塔依尔·米吉提(维吾尔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什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机关党委书记、四级高级警长
  努尔马提·加伊尔巴依(哈萨克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处处长
  阿不都哈力克·阿不拉(维吾尔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县伊斯拉木阿瓦提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四级调研员
  丁 燕(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银河路街道四级主任科员
  热孜婉古丽·吐尔逊(女,维吾尔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公安局高新区(新市区)分局河南路派出所一级警长
  开巴奴·斯提卡达木(女,塔吉克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塔什库尔干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唐培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半截沟镇二级主任科员
  田雨露(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科科长
  郭 翔(锡伯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皮山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四级调研员
  蔺飞虹(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门克巴依(蒙古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达勒特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 茜(女,回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塔城分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宋卫才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青松路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尹红玉(女)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红星二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所副所长
  王 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残疾人联合会四级主任科员
  陈禹玎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综合处处长
  严 曦 中央政法委基层社会治理局一级调研员
  王长松 中央编办综合局文秘处(督查室)处长
  张 瑞(回族) 国务院办公厅秘书三局五处一级调研员
  李 琳(女) 驻乌克兰使馆领事侨务处主任
  吕 侃 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节能和能效处原处长
  徐 鹏(女) 公安部禁毒情报技术中心警务技术三级主任
  孙宏伟 北京市公安局特勤局第七支队支队长
  杨仁德 南昌铁路公安局福州公安处福州车站派出所副所长
  申 琳(女) 司法部律师工作局律师机构人员管理处处长
  张昊龙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环境管理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处处长
  蔡华文 海南海事局所属三沙海事局指挥中心主任
  王松鹤 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河南黄河河务局防汛办公室主任
  王 瑾(女)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医疗管理处处长
  张 柏 退役军人事务部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司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管理处处长
  肖文儒 应急管理部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兼总工程师
  焦云龙 北京市西城区消防救援支队府右街特勤站站长
  王德朋 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大兴安岭支队莫尔道嘎大队七中队政治指导员
  巴特尔(蒙古族)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南二环路消防救援站站长
  罗 涛 审计署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司副司长
  赵醴丽(女) 广州海关所属南沙海关邮轮监管科科长
  陈锡亮 江门海关统计分析处分析研究科科长
  李清华(女) 乌鲁木齐海关所属霍尔果斯海关党委书记、关长、督办
  连 池(女)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副所长
  宋成刚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中原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四级高级主办
  达·吉干(蒙古族) 国家税务总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副局长,驻尼勒克县科蒙乡库热村第一书记
  山 清(女)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市中区税务局税源管理一科科长
  崔 国 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局长、四级高级主办
  苏雅拉图(蒙古族) 国家税务总局准格尔旗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四级高级主办
  陈丽萍(女) 国家税务总局德宏州税务局货物与劳务税科科长、四级高级主办
  郝 淼(女) 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小店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副局长
  刘红丽(女) 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党建工作科副科长
  达瓦措姆(女,藏族) 国家税务总局那曲市税务局党委纪检组副组长、四级高级主办
  袁 磊 国家体育总局对外联络司国际交流处处长
  陈 伟 国家统计局独山调查队队长
  申屠江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监督评估司副司长
  王 优 国务院参事室文史业务司文史业务一处四级调研员
  王敏瑶(女) 国务院研究室教科文卫研究司处长
  张文韬 中国工程院三局医药卫生学部办公室主任
  赵虎炯 浙江省岱山县气象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 涛(女) 山东银保监局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监管处副处长
  谷双魁(满族) 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资质管理处处长
  韩思远 国防科工局一司一处处长
  孙 超 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红其拉甫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执勤三队副队长
  索朗达杰(藏族) 西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山南边境管理支队浪卡子边境管理大队政治教导员
  何守卫 北京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证件研究室科长
  栾 枫(女) 国家铁路局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监管三处一级主任科员
  贾建卿 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航务管理处一级调研员
  玉素甫·艾力(维吾尔族) 国家邮政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副局长
  张在贵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监察执法四处二级调研员
  凡 俊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12309检察服务中心副主任
  马守途(回族) 全国妇联办公厅督办处副处长
  王 婉(女) 中国作协对外联络部(港澳台办公室)欧美处处长
  宫 飞(蒙古族) 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人才工作处处长、二级巡视员
  蔡文男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赈济救护部灾害管理处处长
  郭 将 农工党中央社会服务部经济科技法律处处长
  陈 旭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方志处处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党史研究室(兵团志办公室)副主任(援疆)
 
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名单 (397名)
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名单
(397名)

( 2022-08-31 ) 稿件来源:法治日报 要闻
 
  朱 琴(女)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处处长、政策法规处处长
  乔 石 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徐辛庄派出所三级警长
  朱 郑 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四支队一级主办
  孙 杨 北京市水务局水务应急中心预案管理科科长
  甄 蕾(女) 北京市海淀区委卫生健康工作委员会书记、二级巡视员
  罗 胤(女,壮族)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街道司法所所长
  郭华刚 北京市西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科科长
  张海龙 北京市平谷区农业农村局产业化发展科科长
  褚 铭(女) 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北街道社区建设办公室副主任
  崔小军 北京市密云区密云水库综合执法大队水上执法分队队长
  郭宜鹏 天津市西青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陈炳云 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分局宁园街派出所社区警务一队二级警长
  丁 兰(女) 天津市蓟州区马伸桥镇党委副书记、统战委员
  顾莉娜(女) 天津市南开区万兴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主任
  殷秀芳(女) 天津市宝坻区政府信访办公室办信科科长
  刘 爽(女,回族)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一级主任科员
  谢文凯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
  高擎天(女)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河东分中心业务受理科副科长
  储信欢 天津市东丽区纪委监委第四审查调查室副主任
  杨光燕(女) 河北省张家口市残疾人联合会体育部主任
  胡军红 河北省容城县容城镇党委书记
  徐志军 河北省兴隆县半壁山镇人大副主席
  刘京朋 河北省秦皇岛市公安局港航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一级警长,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
  李欣华 河北省衡水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种业管理科)科长
  孙亚坤 河北省正定县南牛乡党委书记
  许鹏飞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万庄镇党委书记
  郑长华 河北省唐山市信访局一级主任科员
  马忠文 河北省河间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
  赵晓亮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处卫生健康监察专员
  张秀云(女) 河北省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科长
  陈莉娜(女)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赵秋生 河北省迁西县三屯营镇党委书记、四级调研员
  赵 燕(女)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街道党工委书记
  柴清亮 山西省繁峙县繁城镇党委书记、四级调研员
  杨荷花(女) 山西省阳泉市生态环境局四级调研员
  马爱玲(女) 山西省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四级主任科员
  申飞飞 山西省壶关县公安局党委委员,鹅屋派出所所长
  刘晓娟(女) 山西省新康监狱综检科主任、三级高级警长
  崔天方 山西省晋城市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和应急指挥科科长
  牛彦岗 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常青街道党工委书记、四级调研员
  胡全通 山西省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安全抽检科)科长
  梁朝波 山西省晋中市乡村振兴局综合科科长
  王爱林(女)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聂向荣 内蒙古自治区武川县哈拉合少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王 砚(女)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后旗妇女联合会党组书记、主席、四级调研员
  刘叶阳(蒙古族) 内蒙古自治区喀喇沁旗河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马 超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刘 安 内蒙古自治区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北部原始林区分局恩和哈达派出所教导员
  刘艳福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政法委反邪教协调科科长
  张雪梅(女,满族)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昆都仑大队大队长
  任明科 内蒙古自治区商都县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立东 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党委书记、四级调研员
  张 彪 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司法局四级调研员
  赵 玥(女) 辽宁省抚顺市公安局顺城分局前甸派出所教导员
  宋楠楠 辽宁省沈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处四级调研员,驻康平县二牛所口镇刘家窝堡村第一书记
  李连宽 辽宁省大连市监狱狱政管理科科长、四级高级警长
  王庆年(满族) 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局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玉峰 辽宁省建昌县司法局牤牛营子司法所所长
  贾俊辉(满族) 辽宁省开原市庆云堡镇党委书记
  屈 欣 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二检察部主任
  郎旭山 辽宁省本溪市委市政府信访局驻外科二级主任科员
  杨硕硕(女)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处四级调研员
  李 斌 辽宁省盘山县得胜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白淑洁(女,满族) 吉林省梅河口市司法局一级主任科员
  林 静(女) 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东站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董 伟 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乌拉街满族镇党委书记
  宋宣葶 (女) 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委统战部港澳台侨科原科长
  薛 辉 吉林省辽源市乡村振兴局规划指导科科长
  郭 俊 吉林省委办公厅综合一处处长
  张 卓(女) 吉林省柳河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永生 吉林省珲春市委卫生健康工作委员会书记,市卫生健康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韩艳秋(女,满族)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书记,区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
  王利斌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驻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委会检察室主任,驻龙井市老头沟镇泗水村第一书记
  贾晓亮(满族) 黑龙江省大庆市公安局网络警察分局副局长、四级高级警长
  王冬松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信访局二级调研员
  张加泉 黑龙江省漠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四级高级检察官
  李国臣 黑龙江省密山市委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
  张淑霞(女) 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法院铁林人民法庭庭长
  王仲明(满族)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监督处三级调研员
  齐 迹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与体制改革处一级主任科员
  赵 庆 黑龙江省兰西县颜河街道党工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
  马庆雨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运行监测协调处副处长
  庄 震 黑龙江省海林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韩 梅(女) 黑龙江省鹤岗市妇女联合会发展部部长
  吴 宏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处处长
  李 甲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生物医药产业处处长
  任 伟 上海市静安区彭浦新村街道党工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
  夏志松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陆家嘴治安派出所副所长
  杜 彬 上海市委市政府信访办公室接访处四级主任科员
  唐怀斌 上海市救助管理站社会工作科一级主任科员
  王偲昊 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征收科(拆迁管理科)科长
  姜慧萍(女) 上海市闵行区司法局颛桥司法所所长
  李相婷(女) 上海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主任
  施 毅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处二级主任科员
  唐大林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司法局马鞍司法所所长
  任小青 江苏省无锡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支队副支队长
  王 颖(女) 江苏省常州市信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恩鹏 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吴江分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派出所副所长
  杜开林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副局长、四级高级法官
  杨 涌 江苏省连云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
  李思雪(女) 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二检察部主任
  朱 陈 江苏省盐城市纪委监委第九监督检查室原主任
  金 怡(女) 江苏省镇江市公安局京口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主任
  杨 君(女)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信访法规科科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
  丁春龙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总工会主席
  姜 勇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四级调研员
  高 变(女) 江苏省新康监狱(江苏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内科党支部书记
  何继业 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局工务(安监)处一级主任科员
  钱义荣 浙江省安吉县溪龙乡农业农村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
  黄文娟(女)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邱隘人民法庭副庭长
  朱小勤(女) 浙江省海盐县农业行政执法队种植业执法分队(海盐县植物检疫站)队长(站长)
  金亦山 浙江省永嘉县委办公室原副主任,县委县政府信访局原局长
  金正华 浙江省海宁市盐官镇二级主任科员
  柯伟力 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副主任
  陈优林 浙江省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二级主任科员
  傅忆文(女) 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王耀富 浙江省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城自然资源所航埠所所长
  黄科威 浙江省余姚市梁弄镇二级主任科员
  邓 晶(女) 浙江省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与职业健康处处长
  金 翔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分局局长
  楼文嵘 浙江省体育局体育经济处副处长
  薛兆凤 安徽省马鞍山市信访局来信来访二科科长
  魏 彬 安徽省无为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洪 伟 安徽省五河县小圩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程卫华 安徽省安庆市生态环境局岳西县分局党组书记、局长、三级调研员
  甘 磊 安徽省宁国市港口镇党委原委员、原副镇长
  耿 青(女)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杨 磊 安徽省蒙城县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大队教导员
  王效龙 安徽省石台县小河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新疆皮山县克里阳乡党委委员、副乡长(援疆)
  江紫霞(女) 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妇女联合会党组书记、主席
  陆 恒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财政局(国资委、金融局)党组书记、局长(主任)
  樊邵斌 安徽省长丰县下塘镇党委书记
  翁 铖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处处长
  邱卫华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指挥装备处执法船船长
  潘东升 福建省公安厅党委原委员,福州市政府原副市长、福州市公安局原局长、原一级巡视员
  林慧娟(女)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社会保险中心养老失业科科长
  潘进格(女)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
  黄伟福 福建省安溪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郑武进 福建省仙游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四级调研员
  曾智敏(女) 福建省武夷山市星村镇党委书记
  张田华 福建省龙岩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罗金华(女) 福建省三明市残疾人联合会康复科科长
  黄永坚 江西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直属支队副支队长
  吴官文 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春涛镇党委书记
  刘 莹(女) 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检察院鳌溪检察室主任
  王 焘 江西省永新县委卫生健康工作委员会委员,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谢 波 江西省南昌高新区管委会财政局副局长、区国库支付中心(预算评审中心)主任
  刘洪梅(女) 江西省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
  喻宇飞 江西省分宜县委办公室四级调研员(退休)
  吴 淦 江西省浮梁县浮梁镇党委书记
  况维章 江西省宜春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企业养老科科长
  周 贲 江西省瑞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
  丁淑萍(女) 山东省沂南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县妇女联合会党组书记、主席,四级调研员
  陈 强 山东省威海市公安局反恐支队支队长
  林 娜(女) 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城郊法庭庭长
  亓 玢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药政处二级调研员
  于伟东 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寒亭街道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张文香(女) 山东省烟台市信访局信访督查专员
  白拥军(回族)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委统战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四级调研员
  付 萍(女) 山东省高青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桂发 山东省德州市科协科普部部长
  庄 艳(女) 山东省滨州市红十字会赈灾救济部部长
  陈亚鹏 山东省菏泽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巡查督查科科长
  江昊杰(女) 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济北街道党工委委员、党建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张大为 山东省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服务一处四级调研员
  杜金梅 (女) 山东省郯城县委组织部原常务副部长,县党性教育工作管理中心原主任
  苏营周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港街道党工委书记
  肖振宇 河南省南阳市公安局犯罪侦查支队三级警长
  张 林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党委三级调研员
  王瑞霞(女) 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三级调研员
  张顺强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王 培 河南省漯河市公安局特殊警务支队第二特殊警务大队大队长
  张兴来 河南省范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亚丽(女) 河南省许昌市农业农村局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科科长
  李进军 河南省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分局新华派出所二级警长
  张世光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
  董王超 河南省罗山县司法局党组书记
  路杰冰(女) 河南省商丘市乡村振兴局行业社会扶贫科科长,驻睢阳区路河镇李汉楼村第一书记
  刘 粉(女)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奶业管理处一级主任科员
  姜 明 湖北省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处处长
  郑家裕 湖北省秭归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三级调研员
  常 武 湖北省十堰市公安局张湾分局国保大队原大队长
  何娅茜(女) 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阮利红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徐 艺(女)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三庭三级高级法官
  李 政 (回族)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直属五中队原副中队长
  陈世清 湖北省荆州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科长
  石海龙 湖北省南漳县城关镇党委书记、三级调研员
  雷红兵(畲族) 湖北省利川市司法局柏杨坝司法所所长
  方向明 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党委副书记
  潘 萍(女) 湖北省大冶市乡村振兴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包汉珺 湖南省衡阳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政委
  伍奉荣 湖南省审计厅财政审计一处处长
  陶湘闽 湖南省长沙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住房和建设管理局党支部书记、局长
  李 狮(回族) 湖南省桃江县司法局桃花江司法所所长
  邓海燕(女) 湖南省郴州市纪委常委、监委委员
  袁谷红(女) 湖南省湘潭县河口镇四级调研员
  罗今昔 湖南省平江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鲁开发(土家族) 湖南省永顺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县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 彬(白族) 湖南省桑植县澧源镇党委书记
  邹玖霖(女) 湖南省新化县曹家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宏纲(土家族) 湖南省石门县太平镇党委书记
  熊英杰 湖南省株洲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科长
  刘利玲(女,瑶族) 湖南省怀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工养老保险科三级主任科员
  张 瑜(女)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一级检察官助理
  王炜炜 共青团深圳市委社区和志愿者部二级主任科员,驻河源市和平县浰源镇帮扶工作队队长
  黄静静(女) 广东省珠海市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担杆镇党委书记
  李小燕(女) 广东省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禁毒大队大队长
  陈丽湘(女)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党工委委员
  曹吾林 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杨智辉 广东省河源市生态环境局综合科科长
  陈惠英(女) 广东省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就业部部长
  李建昀 广东省鹤山市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办公室三级警长
  林善豪 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岗列街道司法所所长
  黄登魁 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
  董志坚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党委副书记
  康 敏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所长
  钟 敏 广东省广州市卫生监督所公共卫生监督科科长
  姚 涛 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水务局排水管理科科长
  李鼎新 广东省英德市黎溪镇党委原委员
  于伍生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公安局七星分局三里店派出所一级警长
  黄重运(壮族) 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上石镇党委书记、四级调研员
  韦胜难(女,壮族)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兰县农村合作经济指导中心主任
  李俊玲(女,瑶族) 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委统战部副部长,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赵 会(女)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四级高级法官
  焦延雄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陈勇佳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李 利(女)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安全质量审批科副科长
  利远远(女)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贵台镇党委书记
  贾建功(苗族)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贞纯(女)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东街街道党工委书记
  陈荣泽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翁春雷(女) 海南省海口市第二看守所副所长
  陈燕华 海南省三沙市七连屿管委会一级主任科员
  黄莹莹(女,黎族) 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响水镇党委书记
  王 飞 海南省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
  刘国峰 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阜龙乡党委书记
  王川兴 海南省澄迈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江 南(女) 重庆市渝中区商务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
  谭天平 重庆市城口县鸡鸣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郑 弦(女) 重庆市中新示范项目管理局交通物流与航空产业项目推进部四级调研员
  陈 飞 重庆市巴南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办公室主任
  王 毅 重庆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出租汽车处一级主任科员
  余 俊 重庆市公安局涪陵分局武陵山派出所所长
  熊 宇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梓潼街道市场监管所所长
  李少荣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质勘查管理处处长
  沈国芹 重庆市忠县乡村振兴局综合科科长
  姚茂瑜(侗族) 重庆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党建工作科科长
  周脉军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公安局禁毒缉毒支队(禁毒局)支队长(局长)
  韩 俊(羌族) 四川省黑水县维古乡党委书记、四级调研员
  俄 德(藏族) 四川省石渠县正科乡党委书记
  张 海 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残疾人联合会党组成员、副理事长
  刘 灿 四川省什邡市人大常委会二级调研员
  雍小凤(女) 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
  郁华冰(女) 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陈 红(女) 四川省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科科长
  梁燕辉 四川省蓬安县司法局二级主任科员
  赵益元 四川省宣汉县农业农村局二级主任科员
  魏 国 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万古镇党委书记
  熊 兵 四川省资阳市水务局规划计划科科长
  雷 茹(女)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卫生健康局党委书记、局长
  杨光垚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基础研究处处长
  张健涛 四川省简阳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韦 兰(女,布依族) 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白马湖派出所教导员
  赵家祥 贵州省贵阳市信访局副局长
  杨 松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大湾镇党委书记
  李 雪(女) 贵州省黔西市莲城街道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室副主任
  代 强(土家族) 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蒙 斌(水族) 贵州省荔波县黎明关水族乡党委书记、四级调研员
  杨再滔(女,苗族)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骆科生(仡佬族) 贵州省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
  孙兴让 贵州省兴义市木贾街道党工委书记、四级调研员
  李 刚 贵州省委网信办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张子权 云南省临沧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原四级警长
  玉喃溜(女,傣族) 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李春梅(女,白族) 云南省漾濞彝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党组成员、副理事长
  贺丽远(纳西族) 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五大队大队长
  柴继红(女)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庭长、三级高级法官
  和云彬(怒族) 云南省纪委监委第六监督检查室主任
  李万彬 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三级主任科员
  杨绍兴 云南省双柏县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 跃 云南省个旧市司法局鸡街司法所所长
  曹建秋(女,纳西族) 云南省丽江市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太永红 云南省曲靖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一大队教导员、四级高级警长
  胡志远 云南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书记、局长
  桑 珠(藏族)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哲蚌寺管委会宗教事务处处长
  宋晓婧(女)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服务中心副主任
  吉 巴(女,藏族) 西藏自治区仁布县德吉林镇党委副书记
  格桑旦增(门巴族) 西藏自治区错那县勒门巴民族乡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
  次旺多杰(藏族) 西藏自治区申扎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四级高级警长
  贾春香(女)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乡村振兴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 武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预算处处长
  卢青锋 陕西省渭南市科学技术局农村科技服务科科长
  赵东红 陕西省延安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主任
  杨 帆 陕西省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刑警大队五中队中队长
  叶朝阳 陕西省商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一级调研员
  胡丽萍(女) 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
  孔庆海(满族) 陕西省咸阳市委宣传部二级调研员
  杨 杰 陕西省公安厅九处六队队长
  杨 琦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照金镇党委书记
  张奋战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食品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四级调研员
  徐田江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展战略和规划处处长
  刘子龙 陕西省安康市乡村振兴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崔海洋 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三级主任科员
  刘锋军 甘肃省嘉峪关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
  黄沿钧 甘肃省平凉市信访局网信科科长
  魏彦坤(女) 甘肃省庆阳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姜莉玲(女) 甘肃省民勤县退耕还林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
  豆丽娟(女)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一级法官
  常青华(女)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妇女联合会主席、四级调研员
  魏振乾 甘肃省陇西县菜子镇党委书记、三级调研员
  荆 花(女) 甘肃省玉门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张 怡 甘肃省兰州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电信网络案件侦查大队副大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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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拉 (女,藏族) 青海省玛多县政协办公室原主任
  鲁 斌(蒙古族) 青海省公安厅刑警总队现场勘查科科长
  文春莲(女,土族)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应急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
  秦海榛 青海省祁连县农牧综合执法大队四级主任科员
  更尕扎西(藏族) 青海省囊谦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专职副书记,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张景文(土族) 青海省贵德县拉西瓦镇党委书记
  王瑞萍(女)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
  王 妮(女)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月牙湖乡党委副书记(挂职)
  刘志聪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四级高级法官
  金 刚(回族)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礼和乡党委书记、四级调研员
  哈学云 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公安局临河派出所所长
  伍福升(回族) 宁夏回族自治区泾源县新民乡党委书记
  塔依尔·米吉提(维吾尔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什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机关党委书记、四级高级警长
  努尔马提·加伊尔巴依(哈萨克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处处长
  阿不都哈力克·阿不拉(维吾尔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县伊斯拉木阿瓦提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四级调研员
  丁 燕(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银河路街道四级主任科员
  热孜婉古丽·吐尔逊(女,维吾尔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公安局高新区(新市区)分局河南路派出所一级警长
  开巴奴·斯提卡达木(女,塔吉克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塔什库尔干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唐培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半截沟镇二级主任科员
  田雨露(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科科长
  郭 翔(锡伯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皮山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四级调研员
  蔺飞虹(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门克巴依(蒙古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达勒特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 茜(女,回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塔城分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宋卫才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青松路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尹红玉(女)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红星二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所副所长
  王 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残疾人联合会四级主任科员
  陈禹玎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综合处处长
  严 曦 中央政法委基层社会治理局一级调研员
  王长松 中央编办综合局文秘处(督查室)处长
  张 瑞(回族) 国务院办公厅秘书三局五处一级调研员
  李 琳(女) 驻乌克兰使馆领事侨务处主任
  吕 侃 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节能和能效处原处长
  徐 鹏(女) 公安部禁毒情报技术中心警务技术三级主任
  孙宏伟 北京市公安局特勤局第七支队支队长
  杨仁德 南昌铁路公安局福州公安处福州车站派出所副所长
  申 琳(女) 司法部律师工作局律师机构人员管理处处长
  张昊龙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环境管理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处处长
  蔡华文 海南海事局所属三沙海事局指挥中心主任
  王松鹤 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河南黄河河务局防汛办公室主任
  王 瑾(女)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医疗管理处处长
  张 柏 退役军人事务部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司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管理处处长
  肖文儒 应急管理部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兼总工程师
  焦云龙 北京市西城区消防救援支队府右街特勤站站长
  王德朋 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大兴安岭支队莫尔道嘎大队七中队政治指导员
  巴特尔(蒙古族)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南二环路消防救援站站长
  罗 涛 审计署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司副司长
  赵醴丽(女) 广州海关所属南沙海关邮轮监管科科长
  陈锡亮 江门海关统计分析处分析研究科科长
  李清华(女) 乌鲁木齐海关所属霍尔果斯海关党委书记、关长、督办
  连 池(女)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副所长
  宋成刚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中原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四级高级主办
  达·吉干(蒙古族) 国家税务总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副局长,驻尼勒克县科蒙乡库热村第一书记
  山 清(女)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市中区税务局税源管理一科科长
  崔 国 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局长、四级高级主办
  苏雅拉图(蒙古族) 国家税务总局准格尔旗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四级高级主办
  陈丽萍(女) 国家税务总局德宏州税务局货物与劳务税科科长、四级高级主办
  郝 淼(女) 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小店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副局长
  刘红丽(女) 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党建工作科副科长
  达瓦措姆(女,藏族) 国家税务总局那曲市税务局党委纪检组副组长、四级高级主办
  袁 磊 国家体育总局对外联络司国际交流处处长
  陈 伟 国家统计局独山调查队队长
  申屠江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监督评估司副司长
  王 优 国务院参事室文史业务司文史业务一处四级调研员
  王敏瑶(女) 国务院研究室教科文卫研究司处长
  张文韬 中国工程院三局医药卫生学部办公室主任
  赵虎炯 浙江省岱山县气象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 涛(女) 山东银保监局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监管处副处长
  谷双魁(满族) 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资质管理处处长
  韩思远 国防科工局一司一处处长
  孙 超 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红其拉甫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执勤三队副队长
  索朗达杰(藏族) 西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山南边境管理支队浪卡子边境管理大队政治教导员
  何守卫 北京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证件研究室科长
  栾 枫(女) 国家铁路局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监管三处一级主任科员
  贾建卿 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航务管理处一级调研员
  玉素甫·艾力(维吾尔族) 国家邮政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副局长
  张在贵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监察执法四处二级调研员
  凡 俊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12309检察服务中心副主任
  马守途(回族) 全国妇联办公厅督办处副处长
  王 婉(女) 中国作协对外联络部(港澳台办公室)欧美处处长
  宫 飞(蒙古族) 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人才工作处处长、二级巡视员
  蔡文男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赈济救护部灾害管理处处长
  郭 将 农工党中央社会服务部经济科技法律处处长
  陈 旭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方志处处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党史研究室(兵团志办公室)副主任(援疆)
 
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名单 (198个)   北京丽泽金融商务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处(公共卫生管理处)
  北京市“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
  北京市门头沟区大台街道办事处
  北京市朝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天津市河西区民政局
  天津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天津市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室
  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处
  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太子城国际冰雪小镇管委会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
  河北省阜平县交通运输局
  河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河北省定州市公安局杨家庄派出所
  河北省张北县乡村振兴局
  河北省香河县安平镇党委
  山西省右玉县林业局
  山西省灵丘县红石塄乡党委
  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区农业农村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山西省阳泉市郊区荫营镇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赛汉陶来苏木党委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儿童福利处
  内蒙古自治区阿巴嘎旗伊和高勒苏木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健康街道办事处
  内蒙古自治区敖汉旗人民检察院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五台子街道办事处
  辽宁省新民市张家屯镇党委
  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委区政府信访局
  辽宁省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分局
  辽宁省抚顺市公安局涉税犯罪案件侦查支队
  吉林省汪清县委组织部
  吉林省长春市救助管理站救助管理科
  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孤家子人民法庭
  吉林省松原市公安局宁江一分局前进派出所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协调处
  黑龙江省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许可分局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农药管理及农情处)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山区新安街道办事处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处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新村街道办事处
  上海市奉贤区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街道办事处
  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
  江苏省南京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
  江苏省委办公厅综合处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江苏省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张家港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射阳县行政审批局
  江苏省宝应县农业农村局
  浙江省桐乡市世界互联网大会承办工作委员会
  浙江省义乌市市场发展委员会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杭州知识产权法庭)
  浙江省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队)
  浙江省委改革办省数字化改革专班
  浙江省舟山市海上疫情防控组
  安徽省滁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徽省合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安徽省金寨县乡村振兴局
  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东联镇人民政府
  安徽省阜阳市水利局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点项目综合管理处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对口协作处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南街街道党工委
  福建省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12315投诉举报处理指挥中心)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江西省修水县乡村振兴局
  江西省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经办大厅
  江西省赣州市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工作办公室
  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创建黄河口国家公园工作专班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检察院
  山东省日照市体育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甸柳新村街道办事处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滕州市东郭镇党委
  山东省烟台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
  河南省卢氏县乡村振兴局
  河南省南阳市教育局
  河南省开封市应急管理局
  河南省舞钢市信访局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路街道办事处
  河南省委办公厅机要交通处
  湖北省谷城县五山镇党委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湖北省十堰市生态环境局
  湖北省大悟县妇女联合会
  湖北省武汉市政府办公厅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
  湖北省荆门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湖南省常德市社会救助事务中心
  湖南省道县公安局陈树湘派出所
  湖南省长沙市委人才工作局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司法局东阳渡司法所
  湖南省汝城县乡村振兴局
  广东省广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受理中心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党工委
  广东省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
  广东省中山市公安局三乡分局谷都派出所
  广东省新兴县簕竹镇人民政府
  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直属二支队
  广东省女子监狱四监区
  广东省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管理办公室运政科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渠黎镇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象州县石龙镇党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综合执法支队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
  海南省文昌市龙楼镇党委
  海南省商务厅外商投资管理处
  海南省五指山市水满乡党委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处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商圈管理办公室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产业促进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交流合作处
  四川省白玉县麻绒乡人民政府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乡村振兴局
  四川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四川省泸州市应急管理局
  四川省遂宁市河湖管理保护中心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大佛街道办事处
  四川省自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统筹处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卫生健康局
  贵州省遵义市公安局红花岗分局遵义会议会址派出所
  贵州省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贵州省长顺县乡村振兴局
  云南省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独龙江中队
  云南省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局
  云南省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
  云南省腾冲市清水乡人民政府
  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班洪乡人民政府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西藏自治区浪卡子县普玛江塘乡党委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处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河湖管理处(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工作处)
  西藏自治区岗巴县岗巴镇党委
  陕西省西安市黑河水源地环境保护管理总站
  陕西省渭南市体育局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陕西省安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杨陵区农业农村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广武门街道办事处
  甘肃省卓尼县尼巴镇人民政府
  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科学技术局
  甘肃省康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甘肃省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长江源(可可西里)园区国家公园管理委员会可可西里管理处
  青海省德令哈市柯鲁柯镇人民政府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古城台街道办事处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处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云计算和大数据发展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温宿县林业和草原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陶县布伦口乡党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文物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口岸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物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巴彦岱镇人民政府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昆玉市皮山农场司法所
  中央办公厅法规局核文处
  中央宣传部理论局理论研究一处
  中央台办宣传局(国务院台办新闻局)新闻发布处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二处
  外交部政策规划司《习近平外交思想学习纲要》编写组办公室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毕业生就业处
  工业和信息化部新冠病毒疫苗生产保障工作专班供应保障调度小组(工业和信息化部疫苗供应保障组)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侦查处
  首都机场公安局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东航站区派出所
  财政部预算司综合处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路网管理处(公路执法处)
  水利部河湖管理司河湖长制工作处
  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农情信息处
  商务部产业安全与进出口管制局安全审查处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督查室
  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江西省瑞金市消防救援大队
  国务院国资委党建工作局(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党建处
  海口海关所属三亚海关免税品监管一科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综合处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口市崇礼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南山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稽查局
  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司地区GDP核算处
  国务院港澳办法律司基本法处
  西藏自治区那曲市气象局
  国家信访局办信司办信二处
  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上海机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执勤十五队
  全国政协办公厅联络局(信访局)委员视察处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第二合议庭
  民进中央参政议政部民主监督工作处
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表彰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决定 (2022年8月30日)   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征程中,广大公务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忠诚履职、努力工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胜利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作出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
  在党的二十大即将召开之际,为表彰先进典型、弘扬奋斗精神,激励动员广大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授予朱琴等397名同志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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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细名单见二、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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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北京丽泽金融商务区管理委员会等198个集体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
  这次受到表彰的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是新时代公务员队伍的优秀代表。他们深学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为民造福作为最大政绩,立足本职、真抓实干,扎实推动党和国家各项工作部署落实落地,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忠诚干净担当的实际行动,书写了人民满意的时代答卷。希望受到表彰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更高标准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为党和人民再立新功。
  新时代是奋斗者的时代,为人民幸福而奋斗是最大幸福。当前,我国踏上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更加繁重,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正处于关键时期。党中央号召,广大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典型为标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使命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坚持做人民公仆、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以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和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努力创造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的优秀业绩,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新华社北京8月30日电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在京举行 审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等
栗战书主持并作关于检查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本报北京8月30日讯 记者李光明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30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栗战书委员长主持并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141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栗战书在作报告时说,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生态文明建设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美丽中国建设的科学指引和根本遵循。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把依法保护生态环境作为立法、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始终抓在手上,连续五年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保护法等10部生态环保法律和相关决定的执法检查,为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人大贡献。
  栗战书指出,今年3月至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认真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依法治理污染,我国生态环境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绿水青山的“生态颜值”和人民生活的“幸福指数”同步提升,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取得世界公认的显著成效。同时,也要看到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生态环境稳中向好的基础还不稳固,法律实施不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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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法定职责,推动法律制度有效实施;健全完善生态环保法律体系,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依法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深入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依法保护生态环境意识,进一步巩固和拓展环境保护成果,更好造福于社会,造福于人民。
  会议分别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光权作的关于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宁作的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上述2项草案已比较成熟,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听取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丛斌作的关于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反间谍法修订草案的议案。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吴玉良作了说明。
  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草案的议案。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高虎城作了说明。
  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何立峰报告了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他说,当前经济总体呈恢复发展态势,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生产需求逐步改善,市场价格基本平稳,民生保障力度加大,保持了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总体稳定。下一步要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进一步增强宏观政策合力,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国际竞争力,加大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力度,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扎实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稳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进一步做好民生兜底保障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刘昆报告了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他说,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总体平稳,推动经济运行企稳回升,稳住了经济社会发展基本盘,保持了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总体稳定。在此基础上,预算执行情况较好。报告介绍了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贯彻预算法和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预算决议情况,提出下一步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落实落细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强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扎实整改审计查出问题。
  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马晓伟作了关于加强和推进老龄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何毅亭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关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蔡达峰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科学技术普及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今年4月至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科学技术普及法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报告介绍了开展执法检查的基本情况、法律实施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立足新发展阶段,更好助力高质量发展;完善科普工作体制机制,增强科普工作合力;增强科普服务效能,满足公众多元科普需求;提高投入和保障能力,推动科普工作可持续发展;加快法律修订进程,健全科普法律制度。
  会议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的关于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情况的中期报告。报告介绍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阶段性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下一步要强化统筹指导,推动试点工作均衡发展;健全配套保障,巩固提升试点工作成效;系统总结经验,适时提出完善立法建议。
  会议听取了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吴玉良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杨振武作了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成员名单草案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成员名单草案的说明。
  会议还审议了有关任免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曹建明、张春贤、沈跃跃、吉炳轩、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陈竺、王东明、白玛赤林、丁仲礼、郝明金、武维华出席会议。
  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杨晓渡,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副省级城市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等列席会议。
模仿外形起谐音艺名频繁出镜 专家指出 山寨艺人有点“火爆”过头了   □ 本报见习记者 孙天骄
  □ 本报记者   赵 丽

  “鹿哈”“易烊干洗”“黄子诚”……这些与当红明星相近的名字最近频繁出现在热搜上。在某短视频平台上,一个以模仿韩国偶像男团EXO组合“出道”的山寨明星组合ESO迅速走红,其成员包括但不限于鹿哈、黄子诚、权酷龙、王俊卡、王二博、林俊绝等人,他们从组合名称、成员名称、造型妆容等都模仿了鹿晗、黄子韬、林俊杰等当红艺人。
  ESO组合在吸引公众眼球的同时也引发大量争议。有网友认为他们搞笑好玩,也有很多人表示这是碰瓷、哗众取宠,仅凭“模仿”“长得像”就可以短时间内引流变现,实为不公平。还有人认为,这侵犯了被模仿明星的个人权益。
  事实上,因外形、嗓音等条件相似而对明星进行模仿的行为并不鲜见,甚至不乏专门的模仿类综艺。那么,对明星艺人的模仿是否有限度?是否可能构成侵权?一波火热背后引发的模仿乱象该如何整治?带着这些问题,《法治日报》记者展开了调查采访。
模仿艺人迅速走红
积累人气引流变现

  “我决定无限期退出ESO(EMO),也希望大家没有我在的时候,你们也越来越好。”近日,原名鹿哈的某短视频平台博主继改回本名“凌达乐”后,再次发布视频与ESO“割席”。
  今年7月,从外形到昵称都模仿明星鹿晗的鹿哈,宣布与模仿黄子韬的黄子诚、模仿王一博的王二博等人以ESO组合名义强势回归,推出专辑和单曲,并进行了多场线下活动。在这种山寨模仿知名艺人的方式下,鹿哈等人的短视频平台账号短时间内吸粉引流无数。不仅如此,他们还开始以ESO组合形式参加综艺、直播互动、接广告推广等形式流量变现。短短1个多月时间内,鹿哈的短视频平台账号粉丝量从最初的几万增长至如今的60余万。
  在此期间,鹿哈及ESO组合其他成员多次登上热搜,并不断引发争议。8月15日,ESO组合成员集体改名,鹿哈重新改回本名并表示,蹭明星名字叫鹿哈,是因为自己不想一辈子过这种打工的生活,恰好赶上了短视频风潮,引起了关注。ESO又在8月21日发视频表示,因为发生这件事后很emo(网络用语,形容因一些原因导致心情抑郁),所以组合改名为EMO。
  然而,即使改了名,他们之前发布的山寨明星视频并未删除,且仍是置顶,点赞量与评论量众多。成员黄子诚改名张子诚后,没过多久又改回了黄子诚。而不少ESO成员改名后,还是会在括号内写明原“山寨艺名”,如模仿林俊杰的林俊绝改名为“曾的绝”(俊绝),模仿王一博的王二博改名为“赵大博”(二博)。
  鹿哈曾说过,从没觉得自己是网红,“山寨对我们也是很好的称呼”,不觉得模仿丢人。如今,从合体出道、接商演揽活,引起争议后纷纷改名,到组合改名EMO重新出道,再到退团“单飞”,鹿哈等人和ESO组合以各种形式反复吸引着观众的眼球,正如鹿哈宣布退出ESO的视频下热门评论所说,真是“一个月演完一个明星的演艺生涯”。
  “最开始看到鹿哈的时候,只觉得就是一个简单的视频模仿者,直到之后模仿行为愈演愈烈,他们把不劳而获就想红的心思全写在脸上了。而且随着他们知名度的提高,鹿哈、ESO等词条已经开始跟鹿晗关联起来,他们接商演、在直播间‘秀才艺’的种种举动也都开始和鹿晗等明星挂钩。”明星鹿晗的一位粉丝告诉记者,鹿哈等人不断拿恋爱事件、退团事件等拍段子,这些事件本身就是对鹿晗本人的反复抹黑,而粉丝的多次投诉举报都无济于事。
  在这位粉丝看来,无论是成员改名,还是组合更名,抑或最新的鹿哈退团被其他组合成员怒斥,都是这些山寨者吸引粉丝的手段。
  看到流量红利的不仅是ESO,短期内一批以模仿明星出镜的“偶像组合”先后涌现,比如范蒸蒸、潘玮坡、阿岳的EMO男团,华晨灰、蔡泽坤、王源源等人组成的TS天团。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丽红告诉记者,ESO的“出道”有其客观存在的土壤,这个山寨组合满足了部分人猎奇、审丑、消解明星神秘感和找乐子的心理。而且在自媒体时代利用短视频可以达到迅速传播累积人气的效果,能快速进行流量变现,加之山寨明星可利用被模仿明星本身的话题进行所谓“二次创作”或者恶搞,无需原创即可维持话题度,的确是“来钱又快又简单”的“好生意”。也因为如此,EMO、TS等山寨明星组合纷纷跟风炒作,试图通过这种“另类”的方式走红吸金。
  中国传媒大学产业管理学院教授、北京文化娱乐法学会副会长李丹林说,ESO组合的名字和EXO组合这个已经有一定知名度的名字过于相似,组合内成员的名字也直接化用了对方组合内原成员的名字,从而在很短的时间内引起高度关注,这是一种典型的通过搭便车的方式获得影响力和商业利益的行为。
娱乐行为把握分寸
过度模仿涉嫌侵权

  除ESO、TSBOYS等山寨偶像组合外,还有大量明星艺人的模仿者寄生于互联网浪潮中。例如,某短视频平台上昵称为“JV马总”的账号,因外形酷似马云,拍摄多部“霸总的日常”主题视频,目前已有粉丝1400余万名,视频点赞数最高达近300万。
  昵称“雍杰伦”则是歌手周杰伦的模仿者,在某短视频平台上粉丝量已有178.5万名,在其发布的视频中,他不仅以周杰伦模仿者的身份出席商演、与其他明星模仿者合拍视频,还参演了电影。有粉丝在评论中戏称“比真的杰伦都忙”。
  此外,还有一批“小范冰冰”“小赵丽颖”“小林心如”,因外形与明星相似,在短时间内迅速吸粉、直播赚打赏,又在争议之下改名后迅速失去热度。
  将模仿明星作为娱乐方式由来已久。从公开信息来看,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有综艺节目邀请各种民间高手模仿演唱明星歌曲。近年来还有卫视推出专门的明星模仿秀节目。
  受访专家指出,虽然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禁止模仿明星,但模仿明星这一行为存在不少法律风险。
  马丽红说,这种行为可能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权。如果素人本身和明星本人长得并不像,但以牟利为目的,通过各种技术手段假冒明星,意图使他人产生混淆或者联想,可能涉嫌侵犯明星的肖像权。如果素人本身和明星本人长得非常相似,在模仿表演中不主动冒充明星但也不表明自己的模仿者身份,这种行为如果造成公众混淆,仍可能涉嫌侵犯明星的肖像权。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即使仅模仿明星的声音,也可能涉嫌侵权。
  “如果素人在开直播、上节目、接商演等活动中,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演出明星作品,可能涉嫌侵犯明星的著作权。”马丽红说,有些素人在模仿明星时,为了博眼球、获取关注大打“擦边球”或做一些猎奇表演贬损明星形象,可能涉嫌侵犯明星的名誉权。
  她提出,此外还有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山寨明星的行为可能构成“商业标志混淆”,从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如果明星本人,也就是原表演者认为素人模仿自己开直播、上节目等行为给其造成了经济损失,可以主张赔偿损失。
  据马丽红介绍,此前一些电视模仿秀节目推出了一大批明星模仿者。这些山寨明星往往会通过商演和接广告获取利益,而其获取利益的资本就是明星本人的影响力。如果只是单纯地长得像和模仿性表演,并不会构成欺诈侵权,但商家和山寨明星在演出时如果刻意隐瞒或用模棱两可的字眼误导消费者,则可能构成侵权,如直接用明星姓名、照片进行营利性宣传。
  “模仿明星还是要有一定边界的,比如要披露自己模仿者的真实身份,不得侵犯明星的姓名权、著作权和名誉权,不得利用明星的隐私或其他专属明星自身的元素做噱头营利,否则就可能构成侵权或者构成不正当竞争法行为。”马丽红说。
防范模仿乱象泛滥
平台方需承担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因模仿明星“越界”引发纠纷的事例并不鲜见。2015年,因“草根歌手”丁勇使用其姓名及照片在微博进行营利性宣传,歌手汪峰就以侵犯姓名权、肖像权为由将丁勇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支付侵权损害赔偿金45万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最终法院以丁勇构成对汪峰肖像权、姓名权的侵犯判赔付原告10万元。
  模仿明星甚至一度成为一些人的“生意经”。据报道,几位演艺行业从业者曾于2006年创办“中国山寨明星艺术团”,专门承接商业演出、演唱会、品牌代言和电视栏目等活动。该团队最好时候旗下拥有600余名山寨明星演员。其团长曾在采访中表示,一线明星仅是出席商业演出活动便需花费几百万元,但是山寨明星的演出费最高不过5万元,如果山寨三、四线明星,仅需几千元。“山寨明星也是一种商品,只不过是一种特殊的文化商品,是根据市场的需要而精心打造出来为某种利益服务而推向市场的一种特殊的文化商品。”
  李丹林认为,模仿毕竟不是原创,如果这些模仿者不能够超越明星,形成自己的独特风格,那长此以往粉丝受众等自然会失去兴趣。没有了市场,这些模仿者想搭明星的便车牟利,便没有了这样的市场机会。
  “市场本身就是一个很好的矫正和淘汰机制,但是必须认识到,这个行为确实构成了不正当竞争等侵权损害行为,对于这种行为,必须加强舆论引导,让公众清楚这种行为的性质,形成舆论上的批评而非追捧,相关平台必须对此加强管理。”李丹林说。
  在马丽红看来,正如对山寨产品应进行整治一样,山寨明星虽然有其生存的土壤,但却不具备鼓励其存在的合理性。一方面,一些山寨明星具有不劳而获的寄生特征,离开了明星本人的影响力和明星效应,根本不具备真正的表演能力。另一方面,这种恶搞式模仿对明星本人也是极不尊重的,甚至很容易侵犯明星的合法权益。这种模仿乱象如果泛滥,还会扰乱文化与经济生态,助长“无需努力,即可名利双收”的歪风邪气。
  她认为,对这种风气要进行必要的限制和整治,被侵害了合法权益的明星也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面形象。同时,网络平台也应进行谨慎甄别,避免因为上传了侵权内容或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而承担法律责任。
漫画/李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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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提请审议 经济总体呈恢复发展态势 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总体稳定   □ 本报记者 朱宁宁

  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何立峰今天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作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当前经济总体呈恢复发展态势,生产需求逐步改善,市场价格基本平稳,民生保障力度加大,保持了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总体稳定。”何立峰说,从二季度情况看,我国经济发展极不寻常,受国内外错综复杂形势影响,经济运行一度面临超预期下行压力,4月、5月波动较大,5月下旬经济开始触底反弹,6月主要指标全面回升,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当季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0.4%,顶住压力实现了经济正增长、失业率降低、物价稳定等主要目标。
  报告显示,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2.5%;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1.7%;城镇新增就业人数654万人,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平均为5.7%;外汇储备稳定在3万亿美元以上;全国发电量同比增长0.7%。
  疫情防控经受严峻考验取得积极成效
  报告指出,按照《政府工作报告》和计划报告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部署,疫情防控经受严峻考验、取得积极成效。
  压实“四方责任”、落实“四早”要求。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因时因势不断调整防控措施,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落实“动态清零”总方针,将工作力量和防疫资源及时向疫情较重地区倾斜,重点区域疫情防控取得明显成效。
  疫情防控体系更加健全。印发实施大规模奥密克戎疫情应对处置方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不断完善新冠肺炎诊疗方案和防控方案。以口岸为重点加强外防输入,落实人、物、环境同防措施,严格闭环管理。明确疫情防控“九不准”要求,强化学校、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等重点场所以及重大活动、节日期间疫情防控措施。
  疫苗药物等研发推广持续推进。截至6月末,全国累计报告接种新冠疫苗总人数达到12.9亿人,其中完成全程接种12.6亿人;60岁以上老年人接种覆盖人数达到2.3亿人,完成全程接种2.2亿人;多种抗新冠病毒药物进入Ⅲ期临床试验阶段,一批检测试剂新获批上市。同时,促进全球抗疫国际合作与成果共享。
上半年完成留抵退税1.85万亿元
  报告指出,今年以来,各项稳增长政策举措加快落实落细,及时谋划出台6方面33条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召开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着力稳住宏观经济大盘。
  加速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积极落实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服务业等特殊困难行业精准帮扶的退税减税降费措施,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等实施力度,出台实施社会保险阶段性缓缴降费政策。在更多行业实施存量和增量全额留抵退税,增加退税1400多亿元,上半年完成留抵退税1.85万亿元,存量留抵税额基本退还完毕。
  同时,就业优先政策提质加力。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推出留工培训补助,落实各项就业补助。接续开展“春风行动”等就业服务专项行动。加快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各项补贴政策,启动实施未就业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在重点工程项目中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增加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岗位。
兜牢底线保障改善人民基本生活
  今年以来,按照《政府工作报告》和计划报告关于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部署,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民生问题。
  报告指出,在全球高通胀的情况下,我国保持物价稳定,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温和上涨,为稳定经济大盘提供了支撑。同时,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不断加强。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4%,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推动落实“双减”政策,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阶段性免除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并允许延期还本。
  此外,住房保障工作扎实推进。指导各地因城施策优化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上半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89万个。
  争取今年我国经济发展达到较好水平
  报告指出,综合分析研判,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国际局势变化更加复杂严峻,疫情还没有见底,国内经济恢复发展面临不少困难挑战,下半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仍面临较大不确定性。
  “下半年,我们要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力争实现最好结果,推动经济运行尽快回归正常轨道,着力稳就业稳物价,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努力把疫情造成的损失补回来一些,争取今年我国经济发展达到较好水平。”何立峰说。
  他同时强调:“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这是一个整体要求,要一体认识、一体落实、一体评估,要综合看、系统看、长远看,特别是要从政治上看、算政治账。”
  据何立峰透露,下一步,要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进一步增强宏观政策合力,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国际竞争力,加大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力度,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扎实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稳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进一步做好民生兜底保障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本报北京8月30日讯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三审稿提请审议 实现农产品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全过程监管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8月30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三审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在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实现全过程监管、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内容等方面,修订草案三审稿进行了修改完善。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社会公众提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应全面体现“四个最严”的要求。对此,修订草案三审稿作出相应修改,在本法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定义中增加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内容。修订草案三审稿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此外,修订草案三审稿在国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的基础上,明确要求“确保严格实施”,并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中增加“储存、运输”农产品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要求。
  针对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门、社会公众提出的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建议,修订草案三审稿予以采纳,规定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结果及时通报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同时,还应当通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增加了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落实不力、问题突出被约谈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的规定。同时,明确被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约谈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应规范有关部门的履职行为,加强“双随机”抽查监管,提高执法效能。对此,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相关规定。修订草案三审稿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时,可以根据需要进入农产品产地、储存场所及批发、零售市场。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修订草案三审稿同时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按照监督抽查计划,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为做好与食品安全法的衔接,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门、地方、社会公众提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应当从生产环节到加工、消费环节,实现农产品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的全过程监管。修订草案三审稿对此予以采纳,增加了食品生产者采购农产品等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查验许可证和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许可证、合格证明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检验的规定。同时,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协作机制,确保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各环节的质量安全。
  有的常委会委员和部门建议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内容,增强可操作性。修订草案三审稿采纳了这一建议,明确在达标合格证中承诺不使用禁用的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使用的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等内容,并完善了相关法律责任。
  修订草案三审稿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定,保证其销售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等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承诺不使用禁用的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使用的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等。鼓励和支持农户销售农产品时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法律、行政法规对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合格证明有特别规定的,应当遵守其规定。
  本报北京8月30日讯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三审稿提请审议 应当对电诈犯罪案件依法及时立案   □ 本报记者 蒲晓磊
  
  8月30日,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三审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对于有关方面提出的加大打击力度、加强宣传教育、相关信息共享、加大惩处力度等意见建议,草案三审稿作出回应。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和社会公众提出,为进一步加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建议在草案中增加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相应职责。对此,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明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挥审判、检察职能作用,依法防范、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打击治理工作机制,加强能力建设,有效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依法及时立案。草案三审稿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接到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报案或者发现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案侦查,不得推诿。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当根据实践需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教育防范措施。对此,草案三审稿作出回应,要求加强对老年人、青少年等群体的宣传教育,增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的针对性、精准性。明确有关行业企业对本领域新出现的电信网络诈骗手段及时向用户作出提醒。规定对公众举报电信网络诈骗的奖励制度。
  有些互联网企业提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需要重视和加强互联网企业和有关部门对于涉诈违法犯罪线索、风险信息的共享,完善有关移送处置机制,提升企业监测防范水平。对此,草案三审稿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依照本法规定对有关涉诈信息、活动进行监测时,发现涉诈违法犯罪线索、风险信息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涉诈风险类型、程度情况移送公安、金融、电信、网信等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反馈机制,将相关情况及时告知移送单位。
  有些常委会委员、部门和社会公众提出,要进一步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分子的惩处力度。在刑法作出刑事责任规定的同时,也要就行政处罚作出专门规定,并进一步明确承担民事责任和纳入信用记录。草案三审稿采纳这些意见,增加以下规定:一是规定对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有关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并规定了具体惩戒措施。同时,明确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申诉渠道、信用修复和救济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二是规定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行政处罚。三是进一步明确从事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人员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外,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为加大惩处力度,草案三审稿在增加相关规定时明确了具体的惩戒措施。例如,草案三审稿规定,组织、策划、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有的常委会委员、部门和社会公众提出,对涉诈异常情形采取相应处置措施时,要进一步明确救济途径。对此,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将处置原因、救济渠道及需要提交的资料等事项告知被处置对象,并建立完善申诉渠道。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提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严重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有必要增加规定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对此,草案三审稿采纳相关意见,增加相应规定。
  本报北京8月30日讯  
周强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情况 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阶段性成效   □ 本报记者 朱宁宁

  “完善审级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重要改革举措。201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将“明确四级法院职能定位”列为重大改革任务。2021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的方案》,明确了这项改革的目标和内容。2021年8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作出《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2021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于2021年10月1日正式启动试点工作。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报告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进展的情况时指出,经过近一年探索,四级法院审级职能逐步优化,案件结构和分布日趋合理,司法职权配置更加科学,矛盾纠纷化解质效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不断增强。
建立机制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试点工作启动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试点督导落实、情况收集反馈、数据统计汇总、文件审查备案、联席工作会议、政策解读宣传6项工作机制,制定印发25个试点配套规范性文件,扎实推进试点各项工作,有效确保试点工作因地制宜、精准落地。
  周强说,试点工作在坚持“四级两审制”制度基础上,针对四级法院案件数量结构分布不够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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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资源分配不够科学、审级监督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等突出问题,从三个方面优化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一是在试点地区调整适用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推动将审理难度不大、受地方干预少、适宜就地化解的四类行政案件,交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同步完善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实现审判重心进一步下沉。二是改革民事、行政再审申请程序和标准,调整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关于再审申请一律“上提一级”的规定,再审纠错职能主要由高级人民法院承担,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审查纠正法律适用错误,重点发挥统一全国法律适用、监督指导全国法院审判工作职能。三是配套完善案件提级管辖机制,推动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或者关乎重大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以及可能存在“诉讼主客场”现象的案件,主要由较高层级法院审理,实现审判资源、案件结构与四级法院职能定位科学匹配。
试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经过近一年的探索,试点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
  报告显示,民事、行政级别管辖标准调整后,各试点法院受理“下沉”的民事、行政一审案件数量增幅有限。试点基层人民法院共受理“下沉”的民事案件9570件,仅占同期全部新收一审民事案件的0.15%,一审民事案件上诉率、二审改发率分别为8.73%、1.25%,较试点前同比分别下降0.2、0.04个百分点;受理“下沉”的四类行政案件11275件,占一审行政案件的6.76%,审判质量稳步提升。
  周强说,各试点地区高、中级人民法院完善提级管辖机制,细化提级管辖标准,规范工作流程,配套完善机制,有效推动涉及重大利益、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存在重大法律适用分歧、可能存在不当干预、疑难复杂新类型的一审案件由高、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实现案件有上有下、良性运转。试点以来,各高、中级人民法院共提级管辖案件435件,同比增长19.5%,提级管辖的案件涉及数据权利确权、网络不正当竞争、新业态用工主体资格、“双减”政策下教育培训合同效力等法律问题,涵盖民事、行政、知识产权等领域。
  试点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新收民事、行政申请再审审查案件2275件,较试点前下降85.33%,占全部民事、行政案件比例从试点前的63.93%降至19.36%,案件数量结构明显优化,有效解决再审申请滥诉和审查程序空转问题;各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再审审查案件249323件,其中受理不服本院终审民事、行政案件的再审申请16094件,包括最高人民法院“下交”的再审申请5428件,“下交”案件仅占全部申请再审审查案件的2.18%。各高级人民法院对不服本院终审民事、行政案件的再审申请裁定再审率为9.08%,裁定再审案件改判率为28.18%,比同期办理的不服下级法院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申请再审审查和再审案件分别高出3.37、6.55个百分点,未出现“高驳回率”和“高维持率”等现象。
  试点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审结民事、行政二审案件2712件,再审提审案件625件。出台涉及人身安全保护令、网络消费、反不正当竞争等司法解释25个,发布3批20件指导性案例。召开跨领域专业法官会议7次,有效解决重大法律适用分歧20余个。建立审判业务文件、参考性案例审查备案制度,审查地方法院审判业务文件162个、参考性案例219件。
  周强说,试点工作充分尊重保障当事人程序选择权、利益处分权、诉讼知情权和权利救济权,提高诉讼服务水平,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不断提升。针对再审程序改革,尊重当事人对再审申请提交法院的选择权,严禁各地法院擅自“下交”再审申请审查,杜绝“该立不立”“敷衍推诿”等问题发生。
统筹指导确保完成试点任务
  周强说,在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当前改革试点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包括试点法院工作开展不平衡、试点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配套保障机制仍需不断完善等。
  周强指出,目前,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进入改革攻坚的关键期,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最高人民法院将紧紧依靠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进一步深入推进试点工作,确保圆满完成试点任务,推动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符合司法规律的审级制度。
  报告明确,为深入推进试点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将切实发挥牵头抓总、统筹管理、协同推进职能,压实各高级人民法院改革主体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和实效评估,及时完善试点政策,纠正工作偏差,推动解决部分法院工作滞后、效果不突出等问题。强化统筹指导,推动试点工作均衡发展;健全配套保障,巩固提升试点工作成效;系统总结经验,适时提出完善立法建议。
  本报北京8月30日讯  
书写人民满意的时代答卷 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速写   □ 新华社记者 丁小溪 董博婷 张研

  榜样引领时代,初心烛照未来。
  在党的二十大即将召开之际,党中央、国务院开展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共有397名个人、198个集体荣获这份沉甸甸的荣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建设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做好新时代公务员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胸怀“两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作为新时代公务员队伍的优秀代表,受到表彰的个人和集体不惧艰险、扎根奉献、锐意创新、清正廉洁,坚持把为民造福作为最大政绩,以忠诚干净担当的实际行动,奋力书写人民满意的时代答卷。
危难关头勇担当
  2015年,边境某地,枪声乍起,一场惊心动魄的生死追击在狭窄山路上演。
  当慌不择路的毒贩弃车而逃,跳下山坡,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公安局禁毒缉毒支队(禁毒局)支队长(局长)周脉军毫不犹豫跟着跳了下去。在摔下20多米、近70度的陡坡后,他顾不得身上的伤痛,立刻又爬起来扑向毒贩,将他死死按在身下。
  从事禁毒缉毒工作9年来,周脉军一次次游走在生死边缘。“他是一个不要命不怕死的警察!”毒贩被捕后愤愤地说。
  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危难关头豁得出来。一大批公务员队伍中的先锋模范将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越是艰险越向前。
  “大家靠后,我先上!”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南二环路消防救援站站长巴特尔总会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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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2月7日,呼和浩特市一葡萄糖厂发生火灾,巴特尔带领灭火攻坚组毅然冲进火海。
  浓烟烈火中,铁质长廊被炙烤得滚烫,支撑厂房的铁柱随时可能断裂。巴特尔趴在廊上,用胸口压住水枪对着火点猛攻。回绝队员们的轮换请求,历经6个多小时鏖战,最终成功将大火扑灭。
  打开火场的“生命通道”,筑起抗洪的“铜墙铁壁”。
  2021年,黄河遭遇罕见秋汛洪水,险情多发频发。若洪水漫滩,将危及滩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河南黄河河务局防汛办公室主任王松鹤第一时间投入战斗,指导各级成功抢护险情2439次,避免了黄河滩区14万人口转移、近百万亩耕地受淹。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危急关头,绝不退缩。
  当中东呼吸综合征病毒来袭,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所长康敏迅速赶赴现场。他先后7次穿戴防护装备进入隔离病房,连续作战16天。病例零死亡、医院零感染、社区无传播的成果,被世界卫生组织评价为新发急性传染病疫情处置的典范案例。
  无惧无畏、敢打敢拼。他们面对危险义无反顾、挺身而出,为党和人民建功立业、保驾护航。
扎根奉献践初心
  自2014年起,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驻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委会检察室主任王利斌先后在龙井市老头沟镇大箕村、泗水村担任驻村第一书记,扎根基层,苦干实干。
  为村里建路、建安居房、建自来水厂,王利斌带领党员干部消除了乡亲们多年来的生活困扰。好几次都是村民的困难解决了,他自己却累倒了。
  王利斌曾经接到省里来的电话,询问他是否愿意在村庄脱贫后继续驻村,带领乡亲们实现乡村振兴。
  “我愿意!一定完成任务。”王利斌坚定地说。
  脚下有泥土,心中有责任。他们枕戈待旦、守土尽责,坚持以更高标准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在南海岛礁,参加维权行动12次,海南省三沙市七连屿管委会一级主任科员陈燕华多年如一日,自愿守护海疆、保护生态、服务渔民。
  在雪域高原,45公里的巡边护边之路,西藏自治区错那县勒门巴民族乡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格桑旦增走了38年,默默守护祖国疆域一草一木。
  新时代是奋斗者的时代,为人民幸福而奋斗是最大幸福。
  各条战线的优秀公务员致力于解决基层百姓急难愁盼,用心用情做群众的贴心人。
  湖南省长沙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住房和建设管理局党支部书记、局长陶湘闽把家搬进“问题小区”,在家里设立“陶书记接访室”,微信开通“陶书记直通群”,被大家亲切地称为“邻居书记”;
  江苏省南京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坚持做老年朋友的好帮手,推动建成社区银发助餐点1282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303个,2021年服务惠及70万左右老人;
  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司法局四级调研员张彪把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作为自己的神圣使命,开设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累计帮助农民工讨回被拖欠劳务费5000余万元;
  ……
  兢兢业业、甘于奉献,不负党和人民重托。
  生命的最后几天,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原局长潘东升一边开展疫情防控,一边做好会议安保,忙得“像陀螺一样”。
  2021年9月25日,这位从警30多年的公安民警因长期超负荷工作,积劳成疾,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去世,年仅57岁,用毕生奋斗践行了人民警察的铮铮誓言。
  饱含对人民的真挚情感,在平凡岗位勤勉尽责、忠于职守,他们以实际行动彰显了新时代公务员风采。
改革创新显身手
  “杨院长,没想到20天就处理好了,感谢你们!”申请人拿到工伤赔偿款后对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杨君说。
  2020年初,现场庭审受疫情影响延期。在杨君推动下,当地开展了首次“一案三地”劳动仲裁网络庭审。庭前她制定流程、深入分析案情,庭审中组织多轮调解,庭后敦促支付工伤赔偿,实现“开庭足不出户,维权指尖轻触”。
  用创新方法破解难题,为百姓解决实际问题。
  “渔业生产第一线是最好的学习场地。”参加工作34年来,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三级主任科员李万彬不顾盛夏寒冬,潜心渔业研究,提出改善基础设施、提高科学管理、优化种鱼质量等措施。
  编撰《池塘精养高产技术》《水产养殖疾病防治技术手册》等,李万彬指导群众破解渔业发展中的难点问题,实现增收致富,推动澜沧渔业产值实现快速增长。
  用改革求突破,以创新谋发展。
  山东省日照市体育局创新支部工作方法,实行以“小队伍、小场合、小题目、小建议、小成效”为特点的“五小工作法”,将党建工作的严肃性和体育工作的灵活性有机融合,形成了“处处都是党建阵地、人人积极主动参与”的新局面;
  天津市西青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郭宜鹏起草拟定市基层数字“健共体”建设相关方案,通过落地“云管理”“云服务”“云药房”和“云检查”守护人民群众健康;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后旗妇女联合会党组书记、主席王砚创新推进“两新”妇建,探索“网上妇联”模式,建立功能型服务支部,努力构建多层次、多形式的基层妇女服务网络;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贾建功走访100多家螺蛳粉实体门店,询问1000多名消费者,带队到食品科研机构咨询专家,破解袋装螺蛳粉技术难点,着力实现技术突破,推动当地螺蛳粉产业做大做强……
  一位位矢志创新的“智多星”、锐意改革的“排头兵”,满怀激情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
廉洁奉公做表率
  “你们做生意,靠的是货真价实、凭的是诚实信用。我收了你的卡,你的信用评上了,我的信用降下来,这种信用评价有什么意义?”
  一家企业在申请纳税信用复评时,因理由不充分被退回,便通过各种关系找到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市中区税务局税源管理一科科长山清,递上购物卡希望通融,山清铁面拒绝。
  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他们公道正派,受到人民群众广泛赞誉。
  驻守在红色故都、共和国摇篮的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江西省瑞金市消防救援大队,从中央苏区时期创造“空前的真正的廉洁政府”中汲取宝贵启示,采取一系列务实举措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主动聘请6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行业能手担任大队廉政监督员;在131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执法干部进行廉政公示;引进“大众评”公务系统,对每一起执法行为开展“好差评”亮分评价……
  公权力执行到哪里,廉政监督就延伸到哪里。在大队的严格管理下,建队57年来,全队没有发生一起违法违纪案件和安全责任事故。
  秉公用权赢得人心,为政清廉取信于民。
  面对熟人办理退休时“照顾一下,多认几年工龄”的请求,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社会保险中心养老失业科科长林慧娟坚持以“一切按政策规定办”回答;
  驻村工作期间,听到村上给他调整宿办房的提议,陕西省渭南市科学技术局农村科技服务科科长卢青锋婉言谢绝,他还自带被褥,不给村上增加负担;
  新冠肺炎疫情赶上备耕阶段,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农药管理及农情处)的同志们选择在办公室睡沙发、啃面包、吃方便面,克己奉公,舍小家为大家,推动全年粮食丰产丰收……
  做人民公仆、为人民服务,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他们无愧于“人民满意”这一崇高荣誉。
  榜样鼓舞人心,使命催人奋进。
  在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榜样激励下,广大公务员将带头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记使命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努力做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努力创造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的优秀业绩,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新华社北京8月30日电  
以藏品价值高代为售卖为由卷走鉴定费 北京警方打掉21个“套路鉴”诈骗犯罪团伙   □ 本报记者 张雪泓

  收藏品鉴定公司抛来橄榄枝,称藏品可能估值高昂,只需交纳几千元鉴定费,即可走流程帮忙售卖。然而,在藏友交纳鉴定费之后,却无一例外被告知藏品是假的或被恶意压价。这种“套路鉴”正是瞄准藏友圈的诈骗新套路。
  近日,按照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整体部署,北京市公安局机动侦查总队打掉了21个“套路鉴”诈骗犯罪团伙,依法刑事拘留涉案嫌疑人290名。
收藏品鉴定暗藏猫腻
  北京市民李先生平日里爱好收藏瓷器,时间一长,家里大大小小的瓷器攒了不少,他便在网上发布了藏品信息,想要卖掉变现。几天后,一家收藏品鉴定公司通过社交软件联系李先生,称对他的藏品感兴趣。李先生给对方发了一些瓷器细节图,没想到,对方称李先生的藏品可能是辽代三彩瓶,价值高达几千万元。
  鉴定公司的工作人员称,他们可以帮助李先生向博物馆出售该藏品,只要李先生将瓷器在此进行“专业”的鉴定,确保为真品即可。李先生立即按照工作人员的引导,交纳了2000元鉴定费,并将瓷器邮寄至公司鉴定,等待后续安排藏品出售事宜。
  不成想,5天后,对方回复称李先生的瓷器是假的,不能帮助出售,并将瓷器寄还给了李先生。李先生这才察觉自己可能被骗,遂向警方报案。
  像李先生这样的遭遇并不罕见。北京市公安局机动侦查总队通过梳理110警情发现,今年以来,全市有多起与收藏品鉴定相关的报警记录。警方立即成立工作专班,迅速开展侦查。
  通过回访事主、暗访调查和警情分析等大量侦查工作,警方逐步查清存在于北京市朝阳区、丰台区、大兴区等地的21个违法犯罪团伙,以注册成立的收藏品鉴定公司为掩护,实施“套路鉴”诈骗的违法犯罪事实,并固定了相关证据。
  7月中旬,机动侦查总队会同朝阳、丰台、大兴公安分局开展专项行动,对收藏品“套路鉴”诈骗犯罪行为进行集中打击,查抄涉案公司21家,依法刑事拘留涉案嫌疑人290名。
层层套路下诱人交费
  据朝阳公安分局探长李斌介绍,此次收藏品“套路鉴”诈骗犯罪活动集中打击行动中,朝阳警方共打掉涉案公司13家,其中臻谷(北京)文物鉴定公司、北京诚鉴文物鉴定有限公司、北京鼎正文物鉴定中心有限公司幕后老板均为盛某某,现已被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盛某某供述,在全市实施新型“套路鉴”诈骗模式的公司中,其为首创,其他涉案公司均为借鉴其非法经营模式。吸引客户进行“套路鉴”的话术主要分为三个环节:第一个环节是通过互联网获取客户信息,由公司“业务员”拉客户。第二个环节是“业务员”通过电话、社交软件联系客户后,抬高客户手中的藏品价值,让客户以为可以获取高额回报,引诱客户支付鉴定费进行鉴定。第三个环节是告知客户藏品为赝品或是藏品为真但恶意压价,以此不退鉴定费,并确保客户不在本公司进行交易。
  盛某某介绍说,鉴定公司会对“业务员”进行专门的话术培训,就鉴定公司基本情况、地理位置、收费标准等问题,有详细的说明范本,给鉴定公司营造一个规模很大、非常正规的对外形象,骗取客户信任。针对客户询问收藏品价值,设置有详细的应答套路,话术中将藏品具体分为陶瓷类、钱币类、青铜类、字画类、玉器类等,不管客户手中是什么类别的藏品,都有相应的话术进行应对,让客户误认为自己的藏品价值高昂,失去冷静理智的判断。
  关于鉴定费用收取的问题,盛某某说,“业务员”会以鉴定为正品就免费拍卖、鉴定价值超过5万元会退还鉴定费、收了鉴定费不收宣传费服务费、为确保交易正规鉴定必不可少等各种理由,让客户认为进行鉴定是收藏品交易中理所应当的一步,进而落入圈套,交纳鉴定费用。
合法包装行诈骗之实
  李斌介绍说,案件受害者多为古玩爱好者,该群体有一定的积蓄,而且抱着通过收藏品捡漏,并妄图一夜暴富的侥幸心理,犯罪嫌疑人也是抓住了这种侥幸心理,从而诈骗得手。
  案件侦查员补充说,“套路鉴”受骗事主多为全国各地的古玩爱好者,很多因需要用钱等情况,要变卖家中的收藏品,他们因缺乏鉴定、拍卖专业知识,成为主要被骗对象。
  据了解,涉案公司大多是合法公司,手续完备,这成为不法分子的掩护。他们对公司“业务员”进行统一培训,并提供话术,为实施诈骗创造条件,并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商业广告,对外宣称可帮助事主拍卖、联系买家或是公司可直接收购收藏品。
  警方介绍,这些涉案公司提供的鉴定结果具有很强欺骗性。公司通过网上购买假鉴定师资格证书,出具虚假鉴定报告,恶意压低藏品价格,其鉴定行为无任何相关依据,鉴定结果无任何公信力。案发后,事主多因公司搪塞合同正规而自认吃亏,或因公司退款而不再追究,少数事主因不认同鉴定结果以合同纠纷、经济纠纷等缘由报案,使得相关警情被认定为民事纠纷。同时,涉案公司通常隐藏在古玩市场周边写字楼内,让普通收藏爱好者难以甄别。
  根据警方消息,此类案件涉案公司通过向事主虚构后期买家和拍卖服务、无视藏品真伪恶意夸大藏品价格,使事主对藏品价值造成错误认知,骗取事主鉴定费用,行为涉嫌诈骗犯罪。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制图/高岳  
一纸诉状背后折射的家庭亲情纠葛 浙江桐乡法官案后调解助拒绝赡养子女解开心结   □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吴攸

  控诉子女不行赡养的古稀老人、怒斥母亲“纠缠不散”的女儿、法院门前争执动手的一家人……近日,浙江省嘉兴市桐乡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年迈母亲状告子女要求支付赡养费案件,一个家庭几十年来的恩怨纠葛被搬上法庭,原本应该相依为命的母女对簿公堂,甚至在庭审结束后大打出手。
  一出出“闹剧”之下,桐乡法院案件承办法官拒绝简单地案结事了,通过庭审前后多番调解,帮助被告女儿解开了童年便横亘心中的心结。
  今年年近七旬的杨萍膝下有3个子女,分别是大女儿章圆圆、二女儿章美美和儿子章波。本是儿女绕膝之人,杨萍晚年却并没有过上颐养天年的生活。2021年11月底,年迈的杨萍因病住院时,病榻前忙前忙后的只有她的大女儿章圆圆,其余两个子女始终未曾现身。
  出院后继续在大女儿家养身体的杨萍也鲜少见到儿子和二女儿前来关心探望,这让她越想越难过和气愤。今年5月的一天,杨萍一纸诉状将子女告上法庭。杨萍陈述,在其生病期间,只有大女儿章圆圆来护理,儿子章波只来看望没有来护理,二女儿章美美更是不闻不问。自己年事已高,没有生活来源,如今又疾病缠身,希望法院能够判令3名子女从2021年1月开始每人每年支付生活费5000元;要求3人平均分担已产生的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1万余元,同时平均分担之后杨萍因生病吃药住院的所有费用。
  承办法官接到这起赡养案件后,首先考虑的是通过调解方式倾听各方想法、安抚大家情绪,从而真正化解矛盾,促进家庭和谐。于是,承办法官与法官助理便着手联系各方。就在协调各方当事人参与调解之际,承办法官收到了来自二女儿章美美的一份“控诉状”。在长达3页信纸的叙述中,章美美痛斥杨萍身为母亲却“不合格”的种种“罪状”,字里行间都透露着委屈和埋怨。
  案前调解过程中显露端倪的家庭不和谐,在庭审中暴露得更加彻底。就在原被告陈述之际,章美美突然抑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原被告席上立即充斥着难以入耳的互相叫骂和哭闹。
  主审法官落下法槌,才止住了双方的谩骂。在这场子女赡养纠纷案件的庭审中,到庭的仅有杨萍的两个女儿,她的儿子章波拒绝到庭。
  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逐渐了解到这个家庭矛盾的根源。据章圆圆和章美美陈述,她们出生在一个重男轻女家庭,从小就没从母亲杨萍那里得到什么关爱,被嫌弃是常事,不顺心之下的打骂更是司空见惯。最让章美美难以释怀的是,母亲年轻时私生活混乱,直接导致父亲出走,自己小时候被同村人鄙视、谩骂,那些难听的话如今再想起来仍然是她最黑暗的记忆。
  章美美告诉法官,自己真的很想过平静的生活,但是母亲杨萍贪心不足,早年外出打工的工资要定期交还回家,杨萍没事还经常找理由要钱,就连自己结婚的彩礼钱她都悉数拿去。平时杨萍来要钱,章美美不给的时候她就去家里闹,还到处跟邻居说闲话,编派“女儿不孝”“女儿出轨”等话语。庭审中,章美美声泪俱下要求驳回原告杨萍不合理的诉讼请求。
  案件承办法官认为,这个案件案情不算复杂,尽管二女儿对母亲多有不满,但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况且在杨萍与其前夫离婚的岁月中,3个子女一直由其抚养。现杨萍年事已高,生活无着,3名被告作为其亲生子女,理应支付赡养费用。所以在考虑到双方实际情况后,法官对金额酌情调整后判决支持了杨萍的诉请。
  然而,一纸判决并没有消解李萍与子女之间的矛盾。就在原、被告双方庭审结束离开法院时,章美美情绪激动扑到杨萍身上,不停哭喊拉扯,大有“你死我活”的架势,直到众人将她们拉开,一场“闹剧”才结束。
  正是这场“闹剧”,让承办法官意识到,这起案件并没有真正结束。
  在随后与章美美的沟通中,承办法官发现她的心结积重难返,于是特邀有心理咨询师资质的调解员参与到后续的工作中。开导之下,章美美逐渐意识到,母亲带给自己的伤害是过去式,自己的人生还在继续,沉湎于过去的积怨注定要将这样负面的情绪带到自己的家庭和孩子身上。最终,经过调解,章美美支付母亲杨萍生活费的费用有所调整,她也拿出了态度:只给钱,不见面。
  见证了一个家庭的亲情纠葛,承办法官感触颇深,他在法官手记里郑重写下:办案的确是在办别人的人生,走过他人生命的一段,仿佛也为自己生命延拓了宽度。父母们含辛茹苦把子女抚养成人,在他们年迈之际,作为子女的理应承担起赡养父母的义务。作为父母也应该端正自己的品行,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给予足够的关心关爱。
(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及时解除诉前保全措施酒店得以正常运营 大连沙河口区法院适用评估机制破解货款纠纷困局   □ 本报记者  韩 宇
  □ 本报通讯员 许景峰

  “如果不是法官苦口婆心地做工作,为我们及时解除了诉前保全措施,这个酒店真的就活不过来了。”近日,被告辽宁省大连市某酒店在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终于征得原告方同意,及时解除了对其的诉前财产保全措施,使该酒店得以继续运营。该酒店负责人对法院连连表示感谢。
  涉企案件办理事关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2021年4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对涉企案件实行生产经营影响评估办法(试行)》,明确各地法院在涉企案件诉讼的各个环节,对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防范、处置。沙河口区法院对此次案件的办理,为涉企案件评估机制交出了一份生动“答卷”。
  在原告大连某公司与被告大连某酒店涉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原告向被告供货,但被告未按约定给付货款,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并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
  沙河口区法院依原告申请,依法冻结了被告名下的两个银行账户。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官耐心做工作,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原告同时口头承诺,在被告当日支付部分货款15万元后,即向法院申请解除对被告银行账户的冻结。
  但在当日被告如约向原告支付15万元款项后,原告却失约了。之后被告反复与原告沟通,原告均置之不理。被告遂向法院提交了解除诉前保全申请。
  按照相关规定,在被告未完全履行的情况下,法院不宜依职权解除对其诉前财产保全。但沙河口区法院法官在收到被告申请后,没有轻易作裁判,而是第一时间来到被告大连某酒店,实地考察了酒店的资产状况和运营情况,同时了解到该酒店近年来经营艰难的情况,而当日支付给原告的15万元款项,也是酒店员工为了自救,主动借给酒店用以维持经营的。
  该酒店负责人对法官说:“现在急需被冻结账户中的资金盘活和维持酒店的运营,如果得不到及时解冻,酒店就真的只剩下死路一条了。”
  经过实地考察和细致了解,综合评估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对被告正常运营的影响后,承办法官认为,如继续采取保全措施,极有可能对被告的正常运营产生重大影响,进而影响员工就业和社会稳定。如果及时解除对被告采取的保全措施,将被告继续运营的影响降到最小,既可以使酒店在疫情和举债的夹缝中生存下去,也有利于原告后续权益的及时兑现。
  根据评估结果,案件承办法官决定,立即到原告所在地进一步摸清原告方的真实想法。
  原告负责人直言,达成和解协议当日的确说过被告支付15万元欠款后,即向法院申请解除对被告的诉前保全措施,“但那只是为了让被告尽快将欠款付给我们。如今被告欠我们货款长达3年之久,如果现在把被告的账户解冻了,岂不是失去了确保被告履行的‘杀手锏’?”
  摸清原告方的想法后,承办法官对原告负责人说:“你善意地给被告一次机会,也为你们最终实现全部权益铺就了一条路。如果堵死了公司的生存渠道,酒店就真的没有了履行能力,你们的合法权益也难实现。”
  法官一句句真情实语,最终打开了原告的心结。近日,原告向沙河口区法院递交了解除对被告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法院据此依法解除了查封的被告银行账户。被告方表示一定用心经营,尽最大努力按期偿还原告的剩余款项。这起涉企生产经营纠纷案就此画上了圆满句号。
湖南安乡警方捣毁一跨省流动赌场   本报讯 记者阮占江 通讯员张业伟 王飞 三天两头换地点,沿途设岗专人放哨,管吃管喝管接送……一群赌徒专挑山岗坟场等人迹稀少之地,组建起一个组织严密、形迹隐秘的流动赌场。近日,湖南省安乡县公安局成功捣毁一个横跨湘鄂两省四市六县的流动赌场。
  2021年以来,“校长”(赌场老板)、“姥爷”(赌场庄家)纠集参赌人员,先后流窜湖北湖南二省,荆州、岳阳、益阳、常德四市及公安、石首、华容、南县、安乡等六县开设流动赌场。该团伙在安乡县境内选择官垱、黄山头等省市县边界乡村,多次聚赌豪赌,影响恶劣。安乡县公安局察觉情况后立即成立专案组进行侦查。
  今年8月17日,专案组获取可靠消息:该团伙当晚将在安乡县三岔河镇聚赌。当晚10时许,专案组民警突袭三岔河镇望槐村,在一河州树林墓地发现聚赌现场,当场抓获涉赌人员17人,暂扣涉案资金近10万元,金属探测仪、管制刀具、赌具等若干。在确凿的证据下,违法人员陈某松、胡某武等人对参赌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据调查,自2021年以来,这一流窜赌博团伙多选择易于逃窜、难于抓捕的山岗、河道外洲、墓区等地,临时采用钢管、彩条布、充电灯泡等器材搭建简易赌场。每个流动点一般只聚赌一次,分设下午场、上晚场和下晚场。选点后,“校长”或“姥爷”提前一两个小时发送位置,邀集参赌人员前往聚赌,原则上不准赌场本地人参与。
  参赌人员用两个骰子押单双,用现金支付的方式聚众赌博,现场多用两台以上的点钞机清点赌资。有专人负责对参赌人员进行验资、身份审查等。每次进场后,每名赌客可领取300元至500元好处费。聚赌时,现场还有专人发放高利贷,为赌客提供赌博资金。
  目前,该流动团伙已被行政拘留8人,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出售“金雕”标本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陕西首例检察支持公益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 本报记者   郑剑峰
  □ 本报通讯员 田斌栋
            王永亮

  “金雕标本有喜欢的联系我,感兴趣的话点‘我想要’和我私聊吧。”今年3月8日,某网络交易平台App贾某某的账号发布了这样一则消息。与此同时,一件鹰形姿态标本被标价12800元进行售卖。
  经过调查,贾某某在网上售卖的标本为胡兀鹫,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今年6月初,贾某某在网络平台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案线索,被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移送到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以下简称陕西铁检分院)。
  陕西铁检分院接到线索后,跨院跨部门组建办案组,进行立案调查。调查中,办案组委托陕西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两名动物研究领域专家对贾某某在网络平台售卖胡兀鹫姿态标本行为是否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以及损失价值量化进行评估。
  “野生动物因病或者各种意外死亡后其尸体在腐烂过程中,一些病原菌会随着降雨、流水等污染周围的环境,易造成其他动物被感染。”评估专家解释说,胡兀鹫以腐肉为食,它们自身对腐肉中的肉毒素以及细菌等免疫,而且它的胃酸强度非常强,能够将大多数微生物杀死,排出相对干净的粪便,从而净化当地环境,由于它的存在有利于减少当地生态环境中的疫病传播,所以被称为高山地区生态链中的“清道夫”。
  办案检察官惠琳琳向《法治日报》记者出示了专家评估报告。报告显示,贾某某虽然不是野生动物的直接猎捕者或猎杀者,但他实施的非法出售行为,为猎杀野生动物提供了动机和市场,他的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侵害了野生动物资源,对种群的繁衍造成不良后果,影响了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区域性生态平衡,威胁生态环境安全和生物多样性,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惠琳琳说,评估专家参照《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进行评估,认定贾某某的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价值为5000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民事公益诉讼中,有诉前公告程序。公告期内,一旦适格主体起诉,检察机关便不再提起诉讼。陕西铁检分院立案后发布公告,督促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对该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公告期内,安康市绿色秦巴环保公益服务中心决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依据相关规定,陕西铁检分院认为其符合原告资格,决定支持安康市绿色秦巴环保公益服务中心起诉。据悉,这也是陕西省首例检察机关支持环保公益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8月25日,案件在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下简称西铁中院)开庭审理。庭审现场,安康市绿色秦巴环保公益服务中心作为原告,请求判令贾某某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5万元、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5000元以及专家评估费用、诉讼费、原告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差旅费、律师代理费等其他合理费用。陕西铁检分院派员参加,检察官宣读了支持起诉意见书。
  在西铁中院主持下,贾某某与原告自愿就公益损害事宜达成调解协议。
  陕西铁检分院检察长王勇认为,办案过程中,陕西铁路检法两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司法审判职能作用,积极、稳妥共同拓展环境公益诉讼新类型案件,强化了环保公益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与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工作的衔接,是发挥检察机关公益保护“压舱石”作用的有益探索。
假扮“高官”设套诈骗老年人   本报讯 记者章宁旦 通讯员刘伟乐 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男子李某成谎称自己是“保密局”高官,以帮忙办理土地“红线图”、替他人找工作为由,先后诈骗两位老年人合计210余万元。近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某成犯诈骗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18年6月初,被告人李某成在石排镇某牙医诊所就医,在候诊的过程中认识了年约七旬的受害人钟某暖。在交谈过程中,李某成得知钟某暖家有一块地皮因手续不齐全暂无法报建,于是动起坏心思。
  李某成告诉钟某暖,自己在“北京保密局”工作,可以托人帮忙办理“红线图”。钟某暖于是委托李某成帮忙办理地皮“红线图”。李某成以办理“红线图”为由反复找钟某暖要钱,钟某暖一共分22次给付了36.1万元现金。
  2019年7月,钟某暖的儿子需要找工作,于是钟某暖向李某成提出,想让其替儿子朱某华找一份工作。李某成以帮朱某华找工作为由,向钟某暖、朱某好夫妇索要现金,钟某暖、朱某好夫妇通过卖屋、向亲戚借钱及动用自身养老金等方式筹集了177.88万元给李某成。
  然而,李某成并没有帮朱某华找到任何工作,而是自2021年1月25日起,安排司机先后将朱某华送至石龙镇、惠州市园洲镇等远离家乡的地方暂住,并叮嘱他不要与家人联系,以此向钟某暖夫妇营造朱某华已找到工作的假象。这种状态一直持续到同年5月21日,朱某华离家多月但一直没有人帮他安排工作,感觉事情可疑,打电话给母亲朱某好,两人才发现受到了李某成的欺骗。
  2021年7月22日,李某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公诉机关指控李某成诈骗钟某暖、朱某好夫妇合计213.98万元,此外还诈骗了受害人黄某江1.1万元。
  东莞第一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民警追踪数月抓获牧场盗贼   本报讯 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张佳王帅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边境管理支队夏特边境派出所历时两个月,成功破获一起系列盗窃牲畜案,4名犯罪嫌疑人全部归案。经查,自今年年初以来,这个盗窃团伙先后流窜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昭苏县多个牧区,作案22起,盗窃牦牛25头、褐牛5头、羊17只、大麦10袋,总涉案价值近30万元。
  今年4月26日下午,夏特边境派出所民警在玛热勒特村布拉克吉姆草场走访时,遇到牧民别某求助称家中11头牦牛不见了。民警随后到周边牧民家中询问情况,几户牧民都向他反映近期存在牲畜失踪的情况。
  布拉克吉姆草场位于天山脚下,地广人稀,只有十几户牧民分散居住。“这么多牲畜同时‘失踪’,肯定不会是单纯的巧合。”派出所民警初步判断很可能是有预谋的盗窃,随即将情况上报昭苏县公安局,组成专案组进行侦查。
  根据分析,失窃的大多是体型较小的牛犊或羊羔,且犯罪嫌疑人每次偷盗数量较少,以致许多牧民没有及时发现或报警,错过了最佳勘查时间,嫌犯下手的地点也都是人迹罕至的偏远牧区,没有监控视频覆盖,给案件侦破带来了较大难度。
  “被盗的牲畜里有较多牦牛,而牦牛交易一般集中在冬季,夏季进行买卖的比较少见。如果交易市场上出现牦牛,则很有可能是近期被盗的。”根据分析,专案组民警全面走访昭苏县各个牲畜交易市场和屠宰场。一路侦查民警在附近的喀拉苏乡发现有人正在出售牦牛,民警伪装成牧民,称想购买牛犊回去养殖,并拍了照片发给报案牧民,果然有人指认出正是自家失窃的牛犊。
  民警随即向牛贩子打探出其幕后进货商是一个叫“木老板”的男子。民警调查木某身份信息,发现他名下的小型货车半年来经常出入通往几处山区牧场的道路,每次都用黑色篷布罩着车斗,且木某和一个手机电话号码通话次数比较频繁,一个月高达几百次,很有可能是其同伙,经调查该号码持有者为托某。
  6月19日深夜,专案组民警发现木某和托某驾驶小型货车往牧场方向驶去。专案组人员于凌晨将驾车拉着2头褐牛犊的木某和托某当场抓获,在一系列证据面前,木某和托某将自己半年来的盗窃行为一一供述,并如实交代了另外两名同伙。
  随后,民警用木某的聊天软件约另外两人次日凌晨在指定地点交货,民警在周围布控抓捕,将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当场抓获。
中宣部举行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举措与成效发布会 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8月26日,中共中央宣传部举行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举措与成效发布会,这是“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的第25场。
  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副部长马飞雄介绍,退役军人事务部挂牌成立4年多来,围绕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完善政策,健全机制,狠抓落实,开创了退役军人工作新局面,退役军人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不断增强。
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健全“三个体系”
  马飞雄表示,4年多来,全国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行政机构全部组建到位,从国家到村(社区)建成六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60多万个,转隶、接收、成立4000多家事业单位和700余家社会组织,党领导下行政机关、服务体系、社会力量同向发力的组织管理体系基本建成;建立完善军地合署办公机制,推动将退役军人工作纳入地方党政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系统联动、军地合力的工作运行体系逐步健全;退役军人保障法作为我国第一部关于退役军人的专门法律于2021年1月1日施行,体现尊崇尊重、服务管理保障并重的政策制度体系基本成型。
  “尊崇氛围日益浓厚。建立健全新兵入伍欢送、光荣牌悬挂、立功受奖送喜报、退役返乡欢迎、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等机制,让尊重退役军人、尊崇军人职业成为社会共识。”马飞雄说。此外,自2014年开始,连续8年迎接825名在韩中国人民志愿军烈士遗骸归国安葬,第九批交接迎回安葬活动拟于9月14日至17日实施。开展“情系边海防官兵”拥军优属活动,健全完善军地互办实事“双清单”机制,军政军民团结进一步巩固。
4年新接收安置185万名退役军人
  为提升退役军人安置质量,近年来,退役军人事务部深化退役军人安置制度改革,创新开展转业军官“直通车”安置,健全“阳光安置”工作机制。
  4年多来,退役军人事务部多措并举引导保障退役军人发挥作用。引领退役军人助力经济发展,新接收安置185万名退役军人,帮扶226万名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引导350万余名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激活1万余个退役军人优质创业创新项目。引导退役军人投身社会建设、乡村振兴战略,鼓励优秀退役军人依法依规加入村庄(社区)“两委”,已有27万余名退役军人“两委”成员扎根基层、为民服务;组建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伍24.7万余支,招募退役军人志愿者350万余名,活跃在疫情防控、抢险救灾等基层一线;选拔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到民警辅警岗位工作、到基层社区锻炼,服务人民、奉献社会。
  建立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制度,实施即退即接工作机制,加快离退休军人和伤病残士兵接收安置。着眼促进退役军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出台《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等政策文件。
  “4年多来,我们圆满完成了33万名转业军官和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安置任务,把他们都安置到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退役军人对此的满意度逐年提升。”马飞雄说。
  为推动职业建设,退役军人事务部研究制定“退役军人事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退役军人事务部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司司长梁竞阁表示,“退役军人事务员”作为国内首次发布为退役军人提供服务保障的新职业,对于推动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提质增效、促进事业长远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退役军人事务部就业创业司司长于景森表示,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相关部门面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进行高职扩招,有100余万名高中毕业的退役士兵免文化素质课考试,进入大专全日制学习。
  “从今年开始,第一批高职扩招的退役军人就毕业了。”于景森说,今年的毕业生是30万人,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相关部门统筹部署安排,帮助他们充分稳定就业。从初步统计看,大部分地方高职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达80%以上。
  在培训方面,从2019年开始,退役军人事务部在全国推行适应性培训,规范培训内容、时间和形式,已有52万余人接受从部队到地方转变的适应性培训。累计82万人次参加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高就业技能水平。
连年提高部分优抚对象补助标准
  据马飞雄介绍,组建以来,退役军人事务部组织部分退役士兵基本养老保险集中补缴,285.3万人享受政策红利,医保补缴进入常态化办理阶段。完成全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常态化开展建档立卡。
  去年12月,退役军人事务部正式启动优待证申领发放。“目前,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平稳有序,截至今年8月25日21:30,优待证已经完成制证856万张。到年底前,我们将力争完成存量对象的发证任务。”退役军人事务部拥军优抚司司长曹俊说,下一步,退役军人事务部将丰富优待证使用场景、让全国的优待项目广泛连通。同时,将搭建统一优待服务平台,既方便社会各界为持证人提供优待,也方便持证对象更全面地了解和享受各种优待;开发“电子优待证”,方便持证人便捷享受优待。
  梁竞阁表示,4年多来,退役军人事务部主动对接民政部摸清全国困难退役军人底数,共投入资金65亿元,走访帮扶3100余万人次。制定出台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兜底保障、司法救助等文件,目前,已为困难退役军人和军人军属发放司法救助金近4100万元。协同相关社会组织开展“情暖老兵·关爱帮扶”公益行动,已投入资金3000余万元,集中开展急难帮扶救助、老年康养慰藉、子女助学助医等活动。指导20个省份成立退役军人关爱基金(会),筹集资金总额达90亿元。
科研人才必须时刻瞄准战场打赢未来战争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 本报通讯员 王菲菲
  
  近日,军事科学院研究生院“红山博学讲坛”迎来第500期活动,恰逢研究生院调整组建五周年,研究生院党委决定,在建院五周年之际,把讲坛作为一个亮点活动隆重推出。
  1999年,讲坛伴随军事科学研究生教育而生。2005年开始,时任研究生队队长的石满正式承接讲坛组办任务。从当初的“研究生专题讲座”,到如今名师云集的军科研究生教育品牌活动,17年来,石满见证了“红山博学讲坛”的成长。
  “讲坛的每个历史阶段都有它的任务和使命。”石满说,讲坛不仅是学术交流活动,更是近20年来,不同时期研究生教育发展变化的见证。
讲座实现全学科教育
  1999年的一天,石满在与学员骨干谈心谈话时了解到,目前在校研究生中,跨专业读研的不在少数,专业知识薄弱、系统性学习能力不强是大家的通病。
  “如果能经常请院里的院士专家给我们讲课就好了。”学员的随口提议,让石满产生了一个想法:作为全军知名科研单位,院内仅院士就有近30名,各专业领域更是名师大家云集,如果能把这些优质资源整合起来,将为研究生教育发挥重大作用。
  石满将这个想法向院领导进行汇报,没想到,迅速得到肯定和支持。就这样,“红山博学讲坛”的雏形——“研究生专题讲座”应运而生。
  1999年1月21日,中国工程院院士沈倍奋作为“研究生专题讲座”的第一位授课人,为全院200多名研究生进行授课。
  “讲座实现了不同学科领域知识的交叉教学,是一种‘全学科’教育,对研究生教育意义重大。”中国工程院院士程天民得知讲坛情况后,给予高度评价。
  近年来,军队对高水平、高素质复合型科研人才需求急剧增加。院党委经过研究,推出“科学研究方法谈”“献给研究生的12条忠告与建议”“文理交融,多元并举”等指导性、科学性强的系列专题讲座,专门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周立伟、何祚庥等院士授课。
  “‘研究生专题讲座’是我科研道路上的启蒙老师。”毕业后留院的学员樊士勇说。当年还是科研“小白”的他,如今已成长为业务骨干,十几年来,他始终奋斗在强军兴研第一线。
内容紧扣时代脉搏
  2007年8月,经报批,“研究生专题讲座”正式更名为“博学讲坛”。同年,“研究生在学期间定期开设博学讲坛,进一步提高综合素质”被列入《研究生教学调整方案》。
  一次议教会上,时任研究生处参谋的王宁提出:“讲坛中加入人文社科类内容,除了专业知识,咱们的讲坛也可以有不同学科领域的声音。”
  随后,一批文化名人以及国学讲座被请上讲坛,听讲的人几乎场场爆满。
  “博士不仅要博学多才,还要有大家风范。大师们最吸引我的,不只是渊博的学识,而是他们看待问题的深度和广度,这是一种精神上的张力,是知识累积和生活阅历共同造就的。”博士研究生王芳芳说。
  经过调研论证,讲坛增加了“当前国际形势和中国外交”“变动中的世界局势与安全”等时事内容,紧扣时代脉搏;开设“艺术与科学”“音乐修养与人的素养”等讲座,提升广大干部学员艺术修养;针对青年学员特点,加入婚恋观和心理健康教育等内容,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把课堂搬到原址战场
  2017年9月,随着军事科学院研究生院调整组建,“博学讲坛”正式更名为“红山博学讲坛”。
  在一年一度的“红山学员讲堂”决赛现场,来自外军作战思想专业的刘鹏以高分夺得本届“红山学员讲堂”第一名。比赛结束后,他第一时间打电话对前不久在“红山博学讲坛”授课的胡晓峰教授表示感谢。
  “胡教授的《复杂系统科学》给了我很大启发,打破了我们对战争研究的传统思维,从作战机理和指导规律上对战争进行定量分析,对打赢未来战争具有非常重要意义。”刘鹏说。
  研究生院党委结合新的使命任务,针对调整组建后学员构成特点,对“红山博学讲坛”提出“多元拓展、育人为战”的发展思路。先后拓展开办“红山博学讲坛”系列子栏目——“红山学员讲堂”“励剑园”“兵道争锋”等。同时,大比重增加军事战略、军事热点、国防建设、基层导航等军事类讲座比重,输送最新军事前沿科技知识,邀请来自一线作战部队和有着丰富基层经验的部队讲师走上讲坛,让课堂连接战场。
  “要研究战争、打赢战争,首先要走出课堂,到战场上去、到一线部队去。”年度教学工作部署会上,研究生院院长马清涛说。
  2018年5月,石满跟随全体军事学研究生脚步,第一次来到革命圣地延安开展实践教学。5年来,在延安、遵义、井冈山等红色革命圣地,以及各军种重大演习场、一线部队训练场上,遍布军事科学院研究生院学子和导师的身影。他们把课堂搬到风雨沧桑的原址战场,把“红山博学讲坛”开设在真枪实弹的实践中。
  “新时代科研人才必须时刻瞄准战场,全力聚焦实战,在钻研学术的过程中不断夯实思想根基,决胜打赢未来战争。”研究生院政委吴新宇说。
  自成立之初,“红山博学讲坛”历经多次转型,如今,迎来网络时代发出的新挑战。石满坚信,在不久的将来,传统课堂、传统教育都将以其独特的优势占有一席之地,而网络化、数字化等新兴形式也必将为未来的研究生教育发挥巨大能量。
中国第25批赴刚果(金)维和医疗分队 将法治教育纳入维和任务整体筹划   □ 本报通讯员 李晓龙 李明春

  近日,中国第25批赴刚果(金)维和医疗分队开展以“记录维和生活,镌刻靓丽青春”为主题的绘画创作活动,队员们以文化墙涂鸦和篆刻描红的方式,展示了爱、和平、友谊、团结等美好愿景。
  自2021年9月部署到任务区后,中国第25批赴刚果(金)维和医疗分队规范医疗救治流程、修订完善各类方案预案、妥善处理急难突发情况,积极投入维和战位,为联合国人员和驻地民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保障,赢得广泛好评。
  分队坚持把依法治军战略贯穿任务始终,作为正规化建设和有效履行维和使命的重要抓手,用常态化法治教育确保官兵依法履职。
  分队紧密结合任务特点,区分指挥管理、医疗护理、后勤保障等各类人员,以及外科、内科、辅诊等专业类别,针对不同人员和岗位制度规范要求,重点抓好卫勤保障流程、伤病员救治规范、警戒防卫规定等,了解掌握执行任务相关规定。
  为给患者提供良好的就诊体验以及优质的医疗服务,分队积极参加联合国线上业务培训,每周组织队内业务学习,适时开展病例讨论和研讨交流,重点围绕新冠肺炎和疟疾防控、创伤急救、心肺复苏操作等进行授课讲解和个人防护、急救设备实操演练,定期销毁过期药品,严格诊疗规范。
  分队还将法治教育纳入维和任务整体筹划、一体推进,广泛开展“国家安全,你我有责”国家安全教育日、“维和战位,一‘网’情深”网络安全宣传周、“万里使命,与法同行”民法典宣传月等主题活动,通过《我的维和故事》个人讲述、《模范遵纪守法,忠实履行使命》主题摄影图片展,以及讨论交流和情景再现等形式,增强法治教育的生动性趣味性。
  队员罗嘉宁表示:“在日常接诊、应急医疗救援、人道主义援助、警戒防卫演练、对外文化交流等活动和任务中,我们把法治教育贯穿全程,严格按章办事,将依法治军理念内化为政治信念和道德修养,外化为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不断提高遵纪守法的标准和要求,养成严守纪律、令行禁止的良好作风。”
  分队还先后与部队政法部门、国防动员单位、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全程跟进提供法律服务,解决官兵后顾之忧。今年6月,分队6名官兵子女顺利入读驻地优质学校,为维和官兵圆满履职注入动力。
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抚恤补助标准再次提高   本报讯 记者廉颖婷 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从8月1日起,再次以一定比例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这次提标,统筹兼顾了国家财力、对象贡献等因素,是国家连续第18次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二十二岁武警战士勇救落水群众牺牲 战友说: “他走了,他的哨我来接”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 本报通讯员 田 健
            祁武辉
  
  连日来,22岁的武警湖北总队随州支队下士李林雨勇救落水群众不幸牺牲的新闻,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我相信,即使时间倒流,他还是会作出同样的选择。”追悼会上,李林雨的父亲李学武虽然悲伤不已,但他为孩子的选择感到自豪。
  面对李林雨父母,57岁的获救群众老杨一开口就泪流满面:“他救了我的命,我对不起你们。”
  7月12日下午,李林雨和上等兵涂鑫正在巡逻,突然听到水库方向有呼救声。两人迅速跑到水库东北侧边坡处,发现一名男子正在水中拼命挣扎。
  “我会游泳先下去救人,你去找一根长一点的棍子,我们一起救他。”说完,李林雨迅速脱下衣物跳入水中,将落水群众托起,推向岸边。最终,二人协力将落水群众营救上岸,李林雨却因体力透支沉入水中,不见踪影。
  李林雨所在中队干部闻讯立即赶来组织人员搜救,并联系公安、消防和120急救中心等部门协同施救。7月13日,李林雨的遗体被军地有关部门协力打捞上岸。
  李林雨出生在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龙廷镇将军堂村,爷爷和三个伯伯都是军人。高二下学期,正当同学们讨论报考什么学校时,李林雨坚定地说要参军。次年,他顺利考入山东威海职业学院定向培养警士班。
  2021年12月,李林雨参加入伍新兵训练。在副班长白志红眼里,李林雨训练刻苦是出了名的,从不喊苦喊累。短短3个月时间,李林雨的军事体育、刺杀、擒敌术等科目成绩名列前茅。
  工作中,李林雨始终冲在前、干在先。生活中,李林雨既热心又贴心,战友们遇到烦心事,他总是主动上去问缘由、出主意,是中队公认的调解员、“及时雨”。
  下队以来,因各方面表现优异,李林雨被选到应急班,并担任网络监控员、备勤小组长、“三互”小组长,还被选中参加随州市举办的世界华人炎帝故里寻根节敬献花篮任务。
  翻看李林雨的学习笔记本,一行文字映入眼帘:“理想因为其远大而称为理想,信念因为其坚定而称为信念。”
  中队指导员张山峰说,李林雨在思想上积极追求进步,曾多次向身边党员了解入党的情况,并向他汇报过想要入党的想法。
  近日,在李林雨牺牲的水库前,他生前的战友集体脱帽,默哀悼念英雄;驻地群众手捧鲜花,寄托他们对英雄的哀思。
  “李林雨第一次上哨,就是接的我。”中队战士陈浩说,“现在他走了,他的哨我来接。”
  曾给李林雨一对一进行过“授枪仪式”的战士赵瑞说:“我要告诉这支枪的下一个主人,接好钢枪,顶天立地。”
望江县公安走进部队
为官兵宣传便民举措   本报讯 记者廉颖婷 通讯员王晓琳 近日,安徽省望江县公安局民警走进驻地部队武警安徽总队望江中队,将公安服务窗口前移,把“放管服”送到军营。
  活动现场,民警重点围绕公安便民利企举措,就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军转干部三类群体户籍问题等军人关心问题开展宣传,现场演示如何通过手机足不出户办理户政治安、交管等业务。
环评文件弄虚作假要不得   环境影响评价是环境风险的过滤器、安全阀,也是在发展中守住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

  □ 张厚美

  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了3起环评文件弄虚作假典型案例。这是生态环境部门坚持以环评文件质量为核心,持续加强审查审批环节把关,不断加大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坚决查处各类环评文件弄虚作假行为的具体行动,充分体现了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监管执法的坚决态度。
  所谓环境影响评价,是指由专业机构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可以说,环境影响评价是环境风险的过滤器、安全阀,也是在发展中守住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对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发挥着重要作用。环评文件一旦出现抄袭、关键内容遗漏、数据结论错误、故意篡改等其他情形,其危害可想而知。
  从公布的典型案例看: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环评文件“张冠李戴”,引用的监测数据与原始监测报告中的数据不一致;四川通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环评文件“瞒天过海”,伪造房屋租赁合同,隐瞒防护距离内有13户村民房屋的事实;海南智创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环评文件“抄作业”,连与本项目无关的技术参数都抄了进去。最终,这些案件涉及的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分别受到了双罚、失信记分、撤销环评批复文件等处罚。这些典型案例再次警示我们,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受委托编制单位的约束,明确各方责任,不能“一委了之”,当“甩手掌柜”,否则会“赔了夫人又折兵”。环评编制单位如果不守信用,则不仅要受到经济处罚,而且还会受到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等处罚。
  如何防范环评文件弄虚作假?关键要在常态监管和动真碰硬上持续发力,始终保持严惩重罚高压态势,坚持“零容忍”,因为这不仅仅是职业操守,更是法律底线。
  首先,应从提高违法成本入手,让其不敢造假。为严防环评文件弄虚作假,我国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刑法修正案(十一)也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弄虚作假行为纳入刑法定罪量刑。监管部门在办理此类案件时,要依法严惩涉事环评机构,并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教育警示作用,让环评机构与从业人员不敢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同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引导建设单位择优选取信用良好、技术能力强的环评单位,倒逼环评单位和从业人员将环评文件质量作为安身立命之本。
  其次,应从强化常态化监督监管入手,让其不能造假。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明确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公开、公正,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认真落实以质量为核心的环评文件编制监管要求,加大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力度,切实加强“双随机”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在日常考核基础上,辅以大数据、智能化手段,严格落实对全国8000多家环评单位和14000多名从业环评工程师“一家一家过、一个一个查”的工作要求,强化重点单位和重点行业靶向监管。加强信息公开,让环评报告可查询、可校验、可监督,营造守信者受益、失信者难行的良性市场秩序。
  最后,应从健全长效机制入手,让其不想造假。在做好个案追责的同时,要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信用管理机制、司法衔接机制和环评人员从业异常情况预警机制,实行全流程监管、全周期追责。对发现的环评文件弄虚作假等问题,回溯环评文件编制、评估、审批、召集审查全流程,明确各方责任,并对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法实施“双罚制”。倡导环评单位自觉抵制恶意竞争、市场垄断、超出技术能力承揽环评业务等行为,净化环评市场,防止“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减少排污企业“谁保我过关,我就让谁做”的可能性,坚决守住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
乡村道义经济也须符合法治精神   □ 吕德文

  近日,有媒体报道,武汉一位95后年轻女子回乡创业,在村里投资百万元种了千亩南瓜,好不容易盼到南瓜成熟,却遭到附近老人“组团”偷瓜。事件曝光后,当地政府和村委会采取了加强监控等措施来杜绝类似事件的产生。
  在乡村情景中,“偷瓜”的概念并不如法律界定得那么清晰。在法律界定中,“偷盗”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相应的处罚。但在乡村情景中,“偷”被赋予了一定的道义色彩——老人“偷”那些有钱人的经济作物,很容易被理解为是一种村庄内部保护弱者的道义经济行为,这并不是不能容忍的越轨行为。基于人道主义原则,有关法律对老年人的轻微犯罪行为给予从轻处理,这在一定程度上又呼应了农民的道义经济。
  在传统的乡村社会中,农民的道义经济对越轨行为有约定俗成的约束条件。比如,老人可以“偷”但不能“组团”,不能明目张胆地“抢”,被偷的人也可以通过制造村庄舆论以及运用地方性的规范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今天的乡村社会已经是一个流动的、开放性的社会。因为很多村庄是空心村,留守老人成了村庄的主力,他们在某种程度上还将越轨行为合理化,逃避甚至无视地方性规范的约束。与此同时,村庄的生产者却是受过现代法治观念教育、遵循市场经济的新农人,他们并不理解也不可能认可所谓的农民道义经济行为。
  老人“组团”偷瓜事件,看似是一件治安案件,却折射了中国乡村的巨变,反映的是两种社会形态、两代人之间规制和观念的冲突。乡村社会有讲规则、讲道德的一面,也真实存在着各种越轨行为和各类社会冲突的复杂的一面。只有规制力量足够强大且具有可达性,社会秩序才可以维系。但在急速变迁的社会中,乡村社会的地方性规范无法有效平衡这两方面,而法律又不可及,这就要求重建乡村规范。
  在理想形态中,乡村规范是一个自治、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体系。在一个流动和开放的村庄中,由于人员不确定、社会关系复杂、观念多元,自治本身需要重构。比如,集体、承包户和经营户之间,对村庄土地利益分配的规则并不仅仅依据产权关系,还需要重置一些约定俗成的分配规则,这就要求村民自治不能仅仅是基于村庄成员的自治,还需要兼顾其他村庄利益相关者。在基层社会,法治不仅取决于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及执法力量的可达性,更取决于法治社会的成熟度。只有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足够清晰,且人们能够建立基于规则的信任时,法治才能真正起作用。客观而言,德治本质上是依礼而治,“礼”是一种地方性规范,是人们共同认可的道德准则。在治理过程中,德治的关键不在于对大多数人,而是少数违背村庄道德的边缘人。因此,德治的实施是建立在自治基础之上的,是少数服从多数规则保障的结果。
  今天的乡村社会已经是一个市场社会。从老人“组团”偷瓜事件看,市场经济的规则并未完全支配乡村社会;但从这一事件所引起的广泛关注看,人们普遍认可乡村社会也应该是一个遵循市场规则的社会。在市场社会中,自治和法治具有天然的契合性。事实上,市场社会的契约精神,本身就是社会自治的表现。一个受过良好教育,对乡土社会并不熟悉的95后女子,可以在村庄中承包经营上千亩土地。在她利益受损时,基层政府和村委会首先想到的是维护其合法权益,而非做那些越轨者的保护人,恰恰说明市场关系已经深深地嵌入了乡村社会中。一个完全被市场支配的现代社会,德治也不过时。事实上,守信用、不欺生等,本来也是市场经济中的道德基础。
  因此,今天的乡村治理需要面对乡村社会转型的现实,其核心是要建构一个符合市场社会的现代秩序。在这个秩序中,村庄的原住民与外来的新农人之间,不应该是一个对立关系;传统上的道义经济,也需要符合现代的法治精神及道德准则。
(作者系武汉大学社会学院教授)  
“挂牌治村”当休矣   □ 本报记者 台建林

  “省级党委和政府统一规定村级组织和工作机制挂牌数量、名称和式样,党政群机构不得要求村级组织对口挂牌”“坚决杜绝简单以设机制挂牌子安排村级组织任务”。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各地各部门在村级组织对口挂牌等事项,进一步作出具体、明确、严格的规定。
  “上面百把锤,下面一颗钉”“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社区、农村是各项政策贯彻执行的落点,一段时期内一些部门热衷于在社区、农村对口挂牌,挂不挂牌子、贴不贴单子,成为村里工作好坏的重要体现。有的村为此制作了各种活动牌子,谁来检查就挂谁的,挂挂而已,实际工作并未开展。“官气十足、衙门做派”,群众啧有烦言,称之为“挂牌治村”。
  “挂牌治村”致使村级组织工作任务来源多重、头绪繁多,开会应付、填报表格、迎接考核,压力多元,“弹钢琴”的手指根本不够用,难以聚焦主要业务。村干部心里有本账,认为“挂牌治村”等现象泛滥,是有上级部门在转嫁责任,属于典型的形式主义。
  自2019年“基层减负年”起,中央集中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各地各部门出实招硬招,建立基层减负常态化机制,全面检视、靶向纠治。优化考核评价指挥棒,持续从内生动力方面为基层松绑减负,既看“领导怎么评”,更重“群众怎么看”;既查“做了什么”,更重“解决了什么”。“条条块块考评过频”“痕迹考评过重”等现象得到遏制,以往社区农村“满当当、乱哄哄”的标牌大为减少,基层工作会议多、文件多、报表多、迎检多、问责多等“累点”“痛点”现象大为缓解,刹住了一些不正之风,党风政风持续好转,社区、农村干部有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干事创业为民服务。
  毋庸讳言,为基层减负问题下大力气连抓3年多,也从另外一个侧面说明形式主义的问题比较复杂。形式主义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可能会变异、暗长、回潮。反对形式主义,要谨防停留在形式上的新花样,陷入以形式主义反对形式主义的怪圈。
  在反对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爬坡过坎、滚石上山的紧要时间,中办国办印发《意见》指出“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村级组织承担的工作事务权责明晰、设立的工作机制精简高效、加挂的牌子简约明了、出具的证明依规便民”“建立以解决实际问题、让村民群众满意为导向的村级组织考核评价机制”,从定责到履责再到考核评价都作出了系统规定,“一竿子插到底”,为解决村级组织长期面临的困境提供了全过程方案。可见《意见》精准聚焦重点问题,狠抓“牛鼻子”,具有极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操作性。同时,《意见》再次释放出鲜明信号:为基层减负绝非一日之功,要继续保持当前态势,绵绵用力,久久为功,绝不能有歇歇脚、松口气的想法。
  “壹引其纲,万目皆张。”“挂牌治村”要根除,形式主义要根治,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进一步下大力气直达病灶,狠拔病根,摒弃“本位主义”,真正把牌子减下来,服务提上去,让村级组织和村干部从形式主义的束缚中彻底解脱出来,心无旁骛不断提高基层治理水平,为全面推进基层事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组织保证,让减负的成效最终落实到地方的改革发展成果上,落实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上。
图说世象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涉案人员刘某是一名快递员,经常利用职务便利拍摄快递面单并出售给他人。在某天的偷拍过程中,被仓库老板发现并报警。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点评:快递面单虽小,但事关客户诸多权益。快递从业人员理应守法从业,不能也不应将快递面单当作“摇钱树”,为贪一时之利而自毁前程,让人感慨,也让人警醒。
文/常鸿儒  
加入“DEPA”推动数字经济开放发展   □ 王 磊

  近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igital Economy Partnership Agreement,DEPA)联合委员会决定成立由智利担任主席的中国加入工作组,在工作组框架下与我国开展磋商和谈判,全面推进我国加入进程。对我国而言,这一决定标志着我国加入DEPA步入实质阶段,是我国加快数字化发展,推进数字经济制度型开放,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最新成果。
  DEPA最早由新西兰、新加坡、智利三国于2019年5月发起、2020年6月签署、2021年11月生效,是全球首个完全以数字经济为重点、模块化设计的多边经贸协定,也是全球首个通过网络签署、面向所有WTO成员国开放的重要经贸协定。该协定以WTO关于电子商务的谈判以及亚太经合组织(APEC)、经合组织(OECD)和其他国际多边组织之前或正在推进的数字经济规则建构工作为基础,深入总结了全球数字经济治理和合作的相关经验,旨在建构一个促进全球数字经济和贸易合作的整体性制度框架和规则体系,从而为推进电子商务和数字贸易便利化,加强跨境数据安全自由流动,增强个人、在线消费者商业信任,以及促进人工智能和金融科技等新兴数字创新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具体来看,DEPA主要由16个主题模块构成,涵盖了商业和贸易便利化、数字产品及相关问题的处理、透明度和争端解决等数字经济和贸易方方面面的内容。自DEPA正式发起以来,全球多个经济体都表态加入。其中,加拿大、韩国和我国都已正式启动加入程序,美国等国家也表示出加入该协定的意愿。该协定之所以受到广泛关注,是源于其自身特有的优势以及广阔的发展前景。
  首先,DEPA条款设计具有非常强的包容性、兼容性和可拓展性,便于各方求得最大公约数。不同于许多封闭排外的约束性国际经贸协定,DEPA本质上是一种非整体性承诺安排,其采用模块化的结构和执行方式,允许加入协定的经济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只加入其中的特定模块并履行该模块要求的义务。
  这种开放式模块化设计,不仅可以让更多的经济体以“点菜”的方式灵活地加入协定之中,在特定的领域形成共识并达成合作,还使得该协定可以最大限度地适应不断变化的全球数字技术创新、数字经济发展、贸易结构变动等形势和需要,及时更新、修订和完善协定内容,从而充分发挥其在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创新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更好满足各方谋求发展和繁荣的共同诉求。
  其次,DEPA是迄今为止针对全球数字化转型和数字贸易发展最为全面的数字经济规则体系,有望成为数字经济领域的“CPTPP”或“WTO”。鉴于新西兰、新加坡、智利最早发起的《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后来升级为成员更多、内容更丰富、影响更广泛的《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的先例,三国基于自身数字经济与贸易发展基础和特点,充分吸纳包括WTO《关于电子商务的联合声明》《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美日数字贸易协定》等多双边协定的内容,特别是CPTPP的相关条款,形成了反映数字全球化发展新趋势、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多元化态势以及全球数字经济治理新需要,内容更全面、规则更开放、机制更灵活的DEPA,让有关各方看到了其未来深刻影响全球数字经济和贸易发展以及治理规则制定,升级为数字经济领域的“CPTPP”的潜力。
  当前,百年变局与世纪疫情叠加共振,全球治理体系和国际秩序变革加速演进,世界经济中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上升,全球数字经济合作和治理面临诸多新挑战。在此背景下,作为全球第二大数字经济体的我国积极申请加入DEPA和DEPA联合委员会正式成立中国加入工作组,是双方相向而行,共同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特别是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共促全球数字经济发展的多赢之举。这不仅有利于我国推动数字经济对外开放和互利合作,塑造开放、安全的数字经济发展环境,也有利于加快全球数字化发展步伐,让各国共享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红利,还有利于增强DEPA作为更广泛国际数字经济规则的影响力和吸引力,提升其成为全球数字经济“CPTPP”或“WTO”的可能性。
(作者系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  
智慧公共法律服务助力共同富裕   □ 夏 威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时代背景下,实现共同富裕成为新时代发展主题。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这一重要论断丰富了新发展阶段的目标内涵,彰显了中华是现代化的显著特征。2021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意见,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对此,应对标对表共同富裕建设目标,基于数字化改革视角,找准智慧公共法律服务(以下简称“智慧公服”)助力共同富裕的结合点、切入点和着力点,提升智慧公服惠民质效,充分释放智慧公服创新效能。
  共同富裕背景下,推进智慧公服是数字时代国家治理结构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必然要求。通过建构高质量、高品质、高层次、高标准的智慧公服,有助于进一步补足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短板,也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建设更加贴合实践需要的公共服务体系,助力政务服务、制度供给、公平竞争、市场监管、法律服务、司法保障等方面持续变革创新,促进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的全面性要求打造高质量智慧公服平台。共同富裕的实现不单体现在物质层面,还对公平、正义、公正层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对此我们积极构建“综合性、窗口化、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融合发展,实现“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24小时法超市”“12348”掌上App、“半小时”法律服务圈等功能迭代升级和系统集成,使群众法律服务需求“一站式”“闭环式”解决。
  共同富裕的全民性要求供给高品质智慧公服产品。全民富裕不是两极分化的富裕,而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打造高品质智慧公服产品有助于突破公共服务的人群、地域和时间限制。我们从服务对象需求出发,提供高效精准的律师服务、公证服务、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服务,确保公服产品“适销对路”。比如,通过“清云法链”智慧公证产品为企业开通了知识产权异地保护链上存证服务,企业通过手机端远程取证和法院联动,案件办理期限大幅压缩,有效节省了司法资源和维权成本。
  共同富裕的共建性要求构建高层次智慧公服体系。共建富裕要求以“人人参与、人人努力、人人共享”的共同奋斗方式来实现共同富裕。我们探索建立智慧公服基金会,积极打造以政府投入为主,行业会费划拨、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人员、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募捐等方式为辅的多渠道、可持续发展的智慧公服资金保障模式。通过政策引导、激励补偿等措施鼓励支持社会群团组织、法律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主动进驻智慧公服平台,根据群众需求导向不断丰富智慧公服产品和项目,合理配置法律服务资源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机制,保障智慧公服体系稳步运行。
  共同富裕的渐进性要求创设高标准智慧公服评价。共同富裕是在动态发展中不断前进、循序渐进的,公共法律服务也不例外。为此,需要创设高标准智慧公服评价来促进“覆盖城乡、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目标的实现,做到实战中管用、基层干部爱用、群众感到受用。我们在全省率先试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积分制管理评价,开发“法务智联”系统,对全市律师事务所等5类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的综合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予以精准评价和积分评级,从而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供给、需求、监管一体化,促进公共法律供给总量、服务能力、服务效率、服务质量新提升。
(作者系浙江省湖州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数字化改革推进矛盾兜底化解   □ 吴丽娅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矛盾纠纷更加复杂多样,用传统手段已经难以适应化解需求,如何运用数字化思维和数字化技术,实现矛盾纠纷在县域范围内得到化解,从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转型、系统性重塑和整体性变革,已成为县域社会治理的重要课题。浙江省兰溪市通过数字化改革,开发“矛盾纠纷兜底化解一件事”数字化应用,努力探索县域矛盾“兜底”化解新模式。
  数字化改革的目标是要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闭环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从而实现矛盾纠纷发现、预警、化解闭环管理。要运用数字化思维加强基层治理数据平台、信息系统、应用门户的统一规划建设,通过综合集成,推动基层治理一体化。要推进社会治理基础设施建设,通过网格、技术、数据融合,实现基层矛盾风险预警预防工作更加精准、基础管控工作更加扎实、打击违法犯罪更加有力。要加强数据软件建设,统筹整合信访、司法、公安等部门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可视化实时安全风险评估体系,为科学决策提供更加实时、精准、全面的数据支撑。要完善数据共享机制,通过建设一体化数据平台,实现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共享和信息有效采集与交互共享。
  矛盾纠纷化解作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一环,通过数字化手段重塑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体制机制,从而实现矛盾纠纷在县域内得到化解,达到矛盾不上交。
  构建“监测+预警”的网络体系。通过打通部门、乡镇数源系统,搭建专题数据仓,设立矛盾纠纷、人员信息等四大数据库,实现矛盾纠纷应兜尽兜。科学制定监测预警规则,通过关键字段分析,实现风险隐患智能感知,矛盾纠纷按风险等级实现红、黄、蓝三色预警,有效破解上下左右协同不畅的堵点。如今年2月,应用监测到基层治理四平台、“浙里访”等系统有多个事件反映兰江街道某村81户拆迁户不动产证一直未能办理,应用自动生成红色预警,匹配包案市领导及工作专班,最终妥善解决该问题。
  聚焦“流程+业务”的机制重构。数字化的核心是改革,是制度重塑、流程再造。通过对力量配置、管理模式、化解方式的系统性重塑,形成矛盾纠纷“领导包案+专班化解”模式等经验,有力解决以前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各部门之间互不统属、对复杂矛盾容易推诿扯皮的问题。同时,建立矛盾纠纷“预警申报、受理交办、承办调处、跟踪督办、回访评价”的管理流程,矛盾纠纷线上办理环环紧扣,实现化解流程一屏掌握、全程留痕。如今年1月,系统自动推送一条红色高风险信息,通过人物画像了解当事人信息,利用关系图谱、数据对比,形成“联合调解+协调化解”的化解方案,最终圆满化解该案。
  完善“评价+反馈”的责任体系。建立以履职情况、办案数量、办案质效、工作纪律等为主要内容的质效评价体系,实现矛盾纠纷兜底化解动态考核。建立超期双色督办制度,压实主体化解责任。设立以包案领导阅批率、专班会商响应率、双色督办率等量化指标为主要内容的积分评价体系,对包案领导、主办单位、专职调解员进行分类积分、捆绑考评。建立溯源倒查机制,严格倒逼责任落实。
(作者系浙江省兰溪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如何破解法学教育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   □ 杜焕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教授)

  很高兴应邀参加第十二届海峡两岸法学院校长论坛。我们讨论法学教育的改革发展问题,交流法学教育的衔接融合模式,我想大致有两个原因或者背景。
  一方面,看重的还是法学教育存在其特定的社会功能,发挥着其重要的社会作用。法学院的社会功能和作用有多种途径可以实现:比如通过法学教育培养治国理政的各级党政领导,培养进入社会各行业各领域的毕业生;又如通过提交咨询报告、专家意见等方式发挥专业教授在各自领域的学术影响;再如法学教育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基础性保障作用,法学院的学科建设、社会服务影响社会政策的制定等。
  另一方面,当前的法学教育还无法满足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的需要,进一步改革与发展法学教育的呼声强烈。那么当前改革与发展法学教育考虑的大背景是什么?可以概括为两大因素:一是国内因素,最重要的是市场经济的发展,统一大市场的逐渐形成,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政策驱动,以及法治建设的一体推进,法治逐渐成为信仰甚至成为某种生活方式,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成为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二是国际因素,最重要的是百年变局与世纪疫情交织,单边主义抬头,贸易保护主义盛行,数字化信息化,无论是资源配置、贸易往来、信息摄取、权利保护,还是气候变化、环境污染、贫富差距、公共卫生,国家也好个人也好都无法置身事外。
  这些都与法治有关,当然也与法学教育息息相关。我结合会议主题,主要从怎么看和怎么办两个方面,谈谈目前法学教育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以及如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以高质量发展为中心,破解这种不平衡不充分,从而推进新时代法学教育发展。
法学教育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征程中,没有任何一个时期比现在更关注法学教育、更需要法学教育。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同样,法学教育发展也面临着诸多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无法满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法治人才的需求。
  第一,法学教育规模与质量的不平衡不充分。新中国的法学教育是在较短时间里发展起来的,在过去的40多年,法学教育基本上是每10年一大步,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发展速度最快发展规模最大的法学教育大国,设有法学本科专业院系的达到630余所。与此相比,办学中的很多资源比如师资队伍、文献资料、硬件设施、实习机会等,还不能跟上法学教育的发展步伐。虽然我国从1981年至今已有60余个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但真正要物色选聘到合适的法学师资也不容易,特别是法律史、环境法、国际公法等学科。同时,法学院的生源质量特别是硕士和博士生的生源质量有所下降,法科生的职业素养和法律思维能力需要大力强化,这方面与不少法学院校领导和用人单位交流时都有同感。
  第二,法学教育本地化与国际性的不平衡不充分。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2015年我国开始放开法律服务市场,但目前仍然缺乏系统的比较法、国别法、区域法、国际法方面的教育,多数院校的学生也很难获得国际一流的法律训练和实习机会。法学教育缺乏国际视野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导致的问题就是法律专业不能满足法治建设对于法治人才日益增长的需要,我国在国际组织、国际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毕业生也为数甚少。
  第三,法学专业教育与法律职业训练的不平衡不充分。由于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分离,以及缺乏法学专业教育与法律职业考试体系之间的衔接,许多法科生毕业后无法进入法律职业领域,或者进入后不能充分胜任相应的法律职业和法律岗位。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分离,一方面弱化了法学教育的职业训练功能,另一方面法科生不能满足法律职业的要求,即使走上了法律职业工作岗位,发现实践中的法律与书本上的不一样,仍需要重新换思维,减损了法律职业对法学教育的信任。
  第四,法科生毕业就业与创业出口的不平衡不充分。改革开放40多年以来法学教育的发展并未解决这个瓶颈问题,比如毕业生就业的地区不平衡,尤其是东西部之间的巨大差异。一方面,不少本硕法科生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另一方面,中西部地区法官、检察官短缺,从事基层治理的乡镇司法所人员空心化,从事公共法律服务的律师也同样短缺。8月15日司法部公布数据,截至2021年年底全国共有执业律师57.48万人,超过3万人的省(市)就有7个,集中程度可见一斑。再如,大量法学博士生毕业后直接进入法学院校任教越来越难,但同时不同法学院校的师资储备明显不平衡,中西部的师资短缺或流失现象也较为严重。
推进新时代法学教育高质量发展
  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那么,针对以上法学教育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怎么办?如何破解?归结到一点,办好法学教育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高质量发展为中心,推进法学教育全过程、全链条、全要素优化升级。
  一是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加强对法科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不仅要提高学生的法学知识水平,而且要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首先要把人做好,然后才可能成为合格的法治人才。要以“三全育人”为理念实施法学教育工程,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体系和育人格局。做到分类培养,对法学本科生侧重素质教育,对法学硕士生侧重专业教育,对法学博士生侧重学术教育。做好班主任和辅导员的配备与分工,激励广大法学专业学生要打牢法学知识功底,加强道德养成,涵养职业伦理,培养法治精神,努力用一生来追求自己的理想。
  二是合理布局法学院校和招生规模的同时,牢牢抓住法学教育质量提升这个牛鼻子,以课程体系为抓手推进法学教育迭代升级。法学本科自1998年开始建立14门核心课程体系,2007年新增两门变为16门核心课程体系,目前调整为“1+10+N(X)”课程体系国家标准,法律硕士也有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的国家指导标准,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学位点则是各自的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教材和课程是法学教育的基础和关键,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落实到各法学学科的教材编写和教学工作中。坚持法学教育中知识传授的基础性,提升法治认知的重要性,同时结合办学实际灵活设置,开设社会亟须的新兴学科,加大法学学科同技术和社会科学等其他学科的交叉融合,不断完善法学学科体系,扩充法学知识容量,建立满足法治中国建设需要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
  三是巩固法学教育本土化的同时,提升法学教育国际性。办好法学教育,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讲好中国法治故事,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国际传播。同时,要深化与世界高水平大学、相关国际组织的国际合作交流,加大涉外法学教育力度。以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国际交往、海外利益保护需求为出发点,面向经贸、金融、科技、网络、生态、知识产权、海洋、极地、太空等领域,探索服务不同区域国家、不同专业领域的涉外法治人才分类培养机制,重点做好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国际仲裁和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工作,更好地服务对外工作大局。
  四是强化法律专业教育的同时,强化法律职业教育,强化法学实践教学。要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将实际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加强校企、校地、校所合作,发挥政府、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企业等在法治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因此,法学院校要结合实际不断加强诊所教育、模拟法庭、模拟仲裁、模拟调解等,强化实习实践训练,同时引入实务部门力量参与法治人才培养,实现法治人才培养中知识教学同步实践教学。
  五是推动法科生就业创业平台机制建设,打通高水平就业之路,以就业驱动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提升。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征程中,需要一大批又红又专的法治人才队伍。法科生就业的充分性,尤其是职业岗位的匹配度,既是个市场问题,也是一个政策问题。要充分运用好国内和国际两种资源,加强法律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引导法科生转变就业观念,鼓励法科生到基层就业创业,同时加大国际组织法律人才培养推送力度。要健全完善法科生就业工作机制,加强就业指导队伍专业化建设,开展求职培训提升就业能力,大力拓展毕业生就业市场,做好就业数据统计和规范管理,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平台建设,促进法科生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文章系作者在2022年8月19日第十二届海峡两岸法学院校长论坛上的主题发言)
“天理”的法理分析   □ 郝铁川 (河南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特聘教授)

  近年来,司法工作要兼顾“天理、国法、人情”已成为中国司法界的共识。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21年1月召开的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检察长张军强调,检察办案决不能只守住形式“不违法”底线,必须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情同此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真正、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七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强调,要将法律的专业判断与民众的朴素认知融合起来,以严谨的法理彰显司法的理性,以公认的情理展示司法的良知,兼顾天理、国法与人情。
  司法界如此重视“天理、国法、人情”这一古老法律文化命题,给我们学界提出了一个任务,即:分析它的原意,评估它的当代价值。
  居于“天理、国法、人情”之首的“天理”,在古代汉语中约有如下四个方面的意思:
  1.天所承认的道理。
  例如,南朝梁江淹《知己赋》曰:“谈天理之开基,辩人道之始终”(谈论天然道理的开始,辨析人间道理的由来);《京本通俗小说·错斩崔宁》:“今日天理昭然,——是他亲口招承,伏乞相公高抬明镜,昭雪前冤。”此处“天理昭然”的意思是天能主持公道,善恶报应分明。
  把“天理”视为天所承认的道理,强调这种道理不证自明,庄严神圣,但天是怎样承认这一道理的呢?毕竟是需要经过科学认证的,否则就具有随意性、模糊性。
  2.自然法则、自然规律。
  例如,《庄子·天运》曰:“夫至乐者,先应之以人事,顺之以天理,行之以五德,应之以自然,然后调理四时,太和万物。”意思是,最美妙最高贵的乐曲,总是用人情来顺应,用天理来因循,用五德来推演,用自然来迎合,然后方才调理于四季的序列,跟天地万物同和。《韩非子·大体》:“寄治乱于法术,托是非于赏罚,属轻重于权衡;不逆天理,不伤情性。”意思是,把国家的治乱寄托在法术上,把事物的是非寄托在赏罚上,把物体的轻重寄托在权衡上;不违背自然法则,不伤害人的性情。《荀子·天论》所说“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其实就是陈述天理为自然规律,后被宋儒引用。
  中国古代信奉“天人合一”,自然法则和人类社会法则是相通的,因此,视“天理”为一种自然法则,然后用它来说明某些社会法则的自然合理性,有一定说服力。但我们必须注意,自然法则和社会法则虽有相同的客观性一面,但又有着本质的不同。第一,自然规律是作为一种盲目的无意识的力量起作用;社会规律则是通过抱有一定目的和意图的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实现的。第二,自然规律只要具备了同样的客观物质条件就可以以完全相同的形式反复出现;社会规律则在不同的社会、国家、民族以及不同的历史阶段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第三,自然规律可以离开人的实践活动而发生作用;而社会规律的作用则是通过人的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表现出来的。第四,自然规律起作用的有效时间比较长;社会规律起作用的有效时间一般要短得多。第五,自然规律不具有阶级性,自然科学知识也不具有阶级性和民族性;而社会规律大多直接涉及不同阶级的利益,而且对它们的发现和利用也往往是在阶级斗争中实现的。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混同自然法则和社会法则。
  3.“天理”是“三纲五常”。
  西汉的董仲舒一方面“屈君而伸天”,但又鼓吹“君权神授”,构筑了一个沟通神权、皇权、父权、夫权的庞大神学思想体系,将天道与人事相比附,认为君臣、父子、夫妻等封建纲常关系出于天道,而“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汉书·董仲舒传》),把封建制度神圣化、绝对化。南宋朱熹以“二程”理论为基础,吸取周敦颐太极图说、张载的气本论以及佛教、道教的思想,形成理学理念,并进一步强化了“三纲五常”的重要性。他在《答何叔京》之二八中曰:“天理只是仁、义、礼、智之总名,仁、义、礼、智便是天理之件数。”朱熹说,理是宇宙万物的起源,万事万物各有一理。物、人各自之理都源于天理。天理构成人的本质,在人间体现为伦理道德“三纲五常”。“人欲”是超出维持人之生命的欲求和违背礼仪规范的行为,与天理相对立。换句话说,想做到“天人合一”的最高境界,就必须要去“人欲”,要去“人欲”,就必须要有“三纲五常”的约束才能做到。
  用“天理”维护“三纲五常”,增强了封建等级秩序的神圣性,确实有利于当时社会的稳定,是中国古代文明成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中唯一仅存者的重要原因之一,但有利必有弊,被“天理”神圣化了的纲常名教,对明清时期中华法系走向近代化起到了阻碍作用,对古代重人文学科、轻自然科学的倾向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4.泛指一般道义、良知、天良。
例如,《礼记·乐记》:“夫物之感人无穷,而人之好恶无节,则是物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意思是,物质对人的诱惑是无穷尽的,人对物质的(物欲)喜恶追求也是无节制。如果丧尽天良、沉迷物欲,那人就不是人了。晋代葛洪《抱朴子·道意》说的“诱于可诱而天理灭矣”中的“天理”也是天良(生而即有的良知)之意。《红楼梦》第六十八回曰:“婶娘怎么样待你?你这么没天理,没良心!”这里的“天理”是天良、良知的意思。成语“天理昭彰”“天理难容”等皆是此意。
  西方人崇拜上帝,所以容易视天为一自然现象,把正义归为上帝意志体现。中国没有一神教传统,而有道教的多神崇拜文化,所以崇拜天神,把道义良知归为天意。
  综上所述,“天理”具有自然规律、法则和社会道德双重属性。如今使用“天理”概念,一是要把自然和社会两种内容有所剥离,犹如“上帝的物归上帝,凯撒的物归凯撒”,我们要把自然的物归自然,社会的物归社会,剔除“天理”中天人感应的神学内容。二是要赋予“天理”以新的内容。过去“天理”几乎就是“三纲五常”的代名词,如今我们应该让自由、平等、民主、法治、友善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天理”的新内容,实现传统文化创造性地转化和发展。
中国政法大学与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本报讯 记者黄洁 8月18日,中国政法大学与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战略合作协议签署仪式及“全国品牌教育培训基地”揭牌仪式在中国政法大学海淀校区举行。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理事长刘平均,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常保国出席揭牌仪式,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及中国政法大学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仪式。
  签约仪式上,常保国与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秘书长郑志受代表双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中国政法大学与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将充分利用各自领域的专业优势,共同搭建合作平台。一是共同推动品牌保护工作,推进品牌保护专业委员会建设;二是双方合作共建“全国品牌教育培训基地”;三是双方以课题研究或研究平台建设的形式,共同对品牌建设理论和品牌保护的前沿问题开展科学研究;四是双方共同组织品牌与信用重大活动、品牌与信用主题论坛等教育、公益活动。
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制定中的
合同效力规则起草问题专题研讨会举行   本报讯 见习记者柳源远 8月18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私法研究中心主办的“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制定中的合同效力规则起草问题专题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会议研讨环节共分两个单元:第一单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段京连主持,第二单元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副主任朱广新主持。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私法研究中心主任谢鸿飞表示,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正在如火如荼地制定当中,其中涉及合同效力的规则意义重大,相关问题、争议也比较多,希望各位同仁能够针对合同效力规则的起草提供宝贵意见,为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的制定贡献智慧。
首届全国“刑事治理现代化
研究生论文竞赛”正赛在沪举办   本报讯 记者余东明 8月21日,首届全国“刑事治理现代化研究生论文竞赛”正赛在上海政法学院举办。本届论文竞赛由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主办,上海政法学院、教育部刑法课程虚拟教研室协办,于2022年1月正式启动。组委会共收到来自全国50余所高校、科研院所的199份参赛稿件,经过严谨的初审和外审环节,最终,来自清华大学、武汉大学、东南大学、重庆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厦门大学等数十所高校的25名博士、硕士研究生进入正赛。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贾宇代表赛事主办方致辞。他指出,广大高校刑法学子是中国刑法学的希望和未来,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和各大高校要担负起发展刑法学术活动和人才培养的领导责任,不断创新刑法学术活动的形式和内容,为青年人才创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和环境。希望青年刑法学子有大的格局和站位,自觉与党和国家同向同行;厚植平民情怀,围绕民生福祉开展研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抓住真问题,展开真研究。
“数字时代总体国家安全观的
理论深化与实践逻辑研究”开题报告会举行   本报讯 记者刘志月 近日,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董少平担任首席专家的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数字时代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理论深化与实践逻辑研究”开题报告会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举行。本次开题报告会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法学院、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教育部科技部司法鉴定技术应用与社会治理学科创新基地主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承办。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邹进文在致辞中指出,“数字时代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理论深化与实践逻辑研究”项目紧紧围绕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努力维护国家安全、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这条主线,坚持问题导向、服务国家战略,这既是董少平教授及其课题组潜心研究、校际合作的成果,也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申报的又一项可喜成绩。学校将在发挥学科优势的同时,加强项目实施的日常管理与服务,为项目顺利开展全力提供保障。
谱写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篇章   《新时代的全面依法治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并充分体现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历史方位和时代主题,充分肯定并全面展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中国共产党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方面取得的历史性成就。
  本书围绕新时代党领导人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从道路理论的确立到宪法贯彻实施、法律体系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公正司法、推进全民守法、涉外法治建设、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等方面,全面展现了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迈出历史性步伐、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历史性成就。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之研究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第四版)以“法律多元主义”为进路,通过对转型中国若干个案的理论考察,从法律规避和法律多元、法律本土化、法律专业化、市场与法律的替代以及法学研究方法论等多个方面对中国“法治”赖以推进的“本土资源”进行了生动展开和规范转化,并提炼出“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关系这一核心命题,表达了要从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非正式资源、有传统习惯的法律制度中吸取中国法治建设的营养的实践关怀和理论立场。
  本书在国内较早运用交叉学科的知识与方法,创造性地将法学、经济学、人类学、社会学、阐释学、语言哲学知识和方法引入中国法学研究,充分展现出法治资源的复杂性、学科知识的不可分割性和多元方法的学术优势。该书对当下中国法治建设资源的获取、对中国法学研究方法的完善仍有不可忽视的实践指向和理论价值。
全面集成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全厚细》以现行刑事诉讼法为主线,收录刑事诉讼相关立法及司法解释、司法性文件、行政法规、规章等,将其拆分在相关刑事诉讼法条文下;收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要旨;对现行有效的司法文件进行了仔细辨析,甄别其实际法律效力,同时研讨、论证了各司法规定之间可能存在的冲突,并参考权威文献在脚注中进行了专业的注解。
  本书特色如下:将条文“拆分重组”为若干阐述单元;在条文中直观呈现其修改情况,辅以相关脚注,使其规定演变和时效适用一目了然;在按条文单元分解匹配相关规定、文书、案例的基础上,嵌入多种专题规范。本书全面集成公安、监察、检察、法院等相关部门的刑事诉讼规定、指导案例和常用文书式样,适合刑事办案和法学研究。
民法典物权编学理解读与释评   《中国民法典释评·物权编》(第二版)凝结了作者在物权法理论上二十多年的积累,作者从民法典制定层面出发,明确了各个条文的内在价值,阐释了各法条的主旨内涵,对法条的变更、增补进行了理论溯源与学理解读,对相关概念、原则等进行了清晰的区分和界定,并从司法适用角度,给出了学理解释与应用指引,同时辅以疑难问题的案例探讨,兼具学理性与实践指导性。
  同时,该书较好地展示了作者法教义学研究思路,综合运用了文义解释、历史解释、比较法研究、实证研究等多种分析方法,对大量的理论与实务当中的疑难问题和争议问题进行相关的学理解读,或“演变”,或“辨析”,或“探讨”,或“论争”,或“提示”,或“反思”,或“引申”,各个富有特色的“版块”将物权法及其理论阐释得更加全面、多元和深入。
将法治之光散作满天星斗   □ 韩轶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

  “大学才四年,抗疫就三年”,确实为你们的大学生活带来了许多困难和不便。但同时,你们也在困境中展现了令人敬佩的包容、坚强和热忱。你们没有让病毒的物理隔离变成心灵的禁锢,你们服从学院安排、守望相助、积极从事志愿服务。疫情期间,是你们用坚强的意志和不灭的激情,保证了学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守护了校园的安宁和祥和。这是属于你们全体毕业生的日子,今天过后你们将正式开始新的生活篇章,这将是你们人生中浓墨重彩的一笔,为了让你们更好地为未来生活做好准备,作为师长我想和你们交流分享几点感悟和期许。
  第一,希望你们瞄准“长风破浪会有时”的理想坐标,在坚定信念中执着向上。
  你们无论是升学还是就业,实际上都将进入全新的环境,迎接全新挑战,你们能否依然坚持原有的理想和自信?古人说:大道之行不问凶吉。人的自信,对自己力量的准确估计,是内心最强大的力量;人不自信,妄自菲薄,办什么事情都有担忧,瞻前顾后,对自己的能力没有清楚的认知,往往一事无成。自信使人具有历经磨难而不悔、直面挫折而无惧的力量,激励着人们一往无前。“心至苍穹外,目尽星河远”。你们应当志存高远,做天地文章,希望你们坚信自己永远可以成为一个更好的自己,敢于向新的挑战迈出步伐,能够笑对青春的挫折和历练。
  第二,“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希望你们心存善良,坚守正义。
  “德法兼修”德字为先,而善良是个人德行最关键的要素,离开校园走向社会是一个人从青涩到成熟的重要阶段,但是千万别把世故视为成熟,我们固然要对生活中的危险抱有警惕和认知,但是更应该能够发现世界的美好与善意。离开了象牙塔,离开了家长和老师的呵护,你们会逐渐发现这个世界并非总是温柔以待,你们很可能会承受不公、误解和恶意,希望你们能始终保持那份少年的赤诚之心,坚守善行,守护公正。一个人的善,可以带动身边人的善。对身边人的善待,可以催生出更多的善行。这就赋予了每个人一种责任。对于我们身边的人来说,这个世界是否美好,很大程度取决于我们能否互相善待。人人都有责任为生活增添爱与善意,把世界变成处处充满阳光的地方。与人为善,宽以待人,是感受世间种种美好的捷径。
  第三,希望你们赓续“吾将上下而求索”的求知精神,在若渴求知中学习向上。
  在未来,你们也许会面临人生、事业、生活源源不断抛来的难题,唯有不断增长大学问,涵养大智慧,方能更好地面对生活和工作。教育是神圣的知识传承,你们应当始终对知识和真理本身抱有尊重,我们面临的一个严峻现实是人们对于教育、理性和知识,越来越失去应有的敬畏。你们要怀疑探究,培养独立人格,避免人云亦云,甚至盲从于蛊惑性的言论,特别是在这个资讯爆炸的时代,更应当遇事多思,坚持理念。同时,也要虚怀若谷,兼容并包,我们应该看到,人的认识能力是有局限性的,不要把自己的感性认知强加于他人,将与你有差异、不同的都说成谬误、荒谬、而一味排斥。我们要怀有自信,但自信不是盲目自大,而是一种理性的、有依据的对自我能力和潜力的认知,自信需要在长期的积累和自我完善上不断地予以强化。因此,我们自信的同时也要对自己的不足保持清醒的认知,对他人予以尊重和理解,这也是我们对寻求和尊重真理,以及在求真的过程中所必备的品质。
  第四,希望你们深怀“法施于人,虽小必慎”的法律理念,在恪尽职守中坚守法治精神。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最宝贵的财富是法学专业培养的一批批法治人才,毕业后的你们再次丰富了民大法学院的财富。共同的法治理想和家国情怀将我们凝聚在一起,你们进入中央民族大学的那一刻,就与法学专业建立起了密不可分的联系,我们共同沉浸于博大而宽广的法学海洋,共同醉心于法学深邃而含蓄的魅力,共同探寻令人心驰神往的法治天下实现之路。而即将离开民大校园奔赴山海间的你们,更肩负着将崇德尚法、明理笃行法治精神的熊熊火光,散作满天星斗的使命与职责。
  我坚信你们在离开校园实现自身精彩人生的同时,能秉承院训,以开拓进取、学以致用的品格展现中央民族大学法学学子的风采,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将永远是所有民大法学学子的信念图腾和精神家园,青山不改,绿水长流,法学院永远在你们身后。
  (文章为作者在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2022届学生毕业典礼上的致辞节选)
构筑民族地区非遗传承主体权利保障的“法律基石”   □ 严珉

  明确民族地区非遗传承主体权利保障的法律体系,是尊重非遗文化多样性、共同生活特性的客观前提,也是化解非遗保护普遍性困境、传承障碍的有力举措。在构建非遗动态发展与活态传承的时代背景下,要以推动非遗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方向,健全、完善非遗传承保护的法治体系,明确非遗传承及开发、利用涉及的权利保障、责任义务关系,建立“以人民为中心”的非遗生活实践保护机制,为非遗保护“活”起来、传承“动”起来构筑坚强的法律保障。做好民族地区非遗传承保护是一项长期的、持续性社会文化工程。
  一是明确、细化民族地区非遗传承主体权利范畴。从民族地区非遗传承状况看,传承主体多以群体形式存在,共同享有主体权利,集体履行非遗传承责任。为此,对传承主体的权利范畴进行明确、细化,对制定合理的非遗传承模式,充分保障非遗传承主体的合法权利具有重要意义。从人身权角度看,民族地区非遗作为重要的文化资源,其传承、发展整体建立在精神信仰、文化习惯之上,应赋予传承主体必要的人身权。通过赋予传承主体应有的来源权,使传承主体在明确个人主体身份的基础上,充分尊重传承主体的合法地位,通过赋予其应有的署名权、传承权,为其权益保护提供法律依据。结合民族地区非遗传承实际,应赋予相关主体必要的完整权。在对非遗文化进行传承保护时,应坚决制止篡改、损害非遗完整性的行为,切实保障非遗传承秩序。民族地区非遗传承呈现多元化、多类型形态,通过赋予传承主体必要的自主权,允许、尊重相关主体在法律、风俗等允许的范围内,赋予相关主体改编权、专利权等必要权利。从财产权看,通过赋予传承主体应有的专用权、获益权,使相关主体在传承、保护过程中,获得必要的经济收益,助力非遗传承进入良性、持续的科学生态。从使用期限看,由于非遗具有活态传承、持续丰富和动态发展等特点,为鼓励更多力量合法、有序参与非遗传承,应赋予传承主体“无限期”的权利保护权限。通过明确权利范畴,选择适合非遗的传承模式,为民族地区非遗“活”起来提供关键支持。
  二是明确民族地区非遗传承主体权利获取的法律途径。为使非遗“活”起来,需要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界定非遗传承主体各项权利的获取方式、实现途径,赋予传承主体、大众必要的知情权,确保相关法律法规与非遗传承、保护等工作实现深度、有机融合。非遗传承主体既是非遗项目私权的承载者,也是履行非遗保护义务的关键主体,传承主体对非遗传承、生存及发展具有特殊意义。为营造非遗传承、保护良性生态,应重视增强传承主体的权责意识,通过赋予其完整的权利体系,细化相应的义务,确保其能够在合规合法的环境中,以恰当的方式展示非遗来源,合理改造、利用非遗权利。要注重明确非遗传承主体权利的获取方式及实现路径。从权利自然获取视角看,非遗传承主体通过“原本创造”和“继承取得”途径来获取。综合民族地区非遗文化的跨地域、群体性和民族性等特征,应通过权利主体登记、公示等方式,明确传承主体。针对部分非遗代表性传承主体认定存在的争议,可以灵活使用居民代表参与评审、其他非遗传承主体监督等方式,妥善消除传承主体认证冲突,提高认证程序的透明度。要从民族地区非遗传承工作的客观实际出发,通过将非遗传承保护与开发利用监督工作相结合,在做好民族地区非遗传承主体、非遗使用人行为监督的同时,充分保障传承主体合理合法使用各项权利。
  三是明确民族地区非遗传承与利用过程中的利益分配方案。以法律法规的方式明确传承主体的利益分配方案,既是完善非遗传承体系的现实需求,也是激发非遗传承、发展活力的客观前提。面对非遗制度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应用现状,为更好促进非遗传播与传承工作,应从利益平衡、效益共享等层面出发,积极探索符合民族地区非遗传承实际的惠益分享机制,确保代表性、一般传承人均能在非遗传承及利用过程中,获得合理收益。要细化非遗传承主体与使用者的利益分配方案。通过以保障非遗传承主体的私权为基础,按照良性传承与理性开发的原则,用法律合同的形式明确利益分配方案、权责义务,确保非遗文化资源得到科学、有序开发。要立足民族地区非遗传承现状,合理分配各传承主体之间的利益。通过以全面助力非遗传承为出发点,遵循互惠互补原则,对参与非遗传承、拥有、保护、创造等不同环节的主体给予合理的收益分配,营造传承主体与开发、利用主体共同参与的非遗保护格局,共同挖掘民族地区非遗蕴含的丰富价值。要充分利用法律援助、普法工作等优势,营造民族地区非遗传承主体权利保障的良好氛围。要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救济路径,促使非遗传承主体的权利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当出现侵犯民族地区非遗传承主体合法权益时,可以通过司法诉讼、申请救助等途径保护合法权益。
  为实现民族地区非遗传承“活”起来、“动”起来目标,应以明确民族地区非遗传承主体的权利范畴为基础,通过细化获取及实现相关权益的法律途径,完善非遗普法及权利救助等工作,做好非遗开发利用的利益分配方案,促使非遗传承、创造、开发利用进入良性轨道。
共同富裕的历史与实践之维   □ 朱未

  党的十八大以来,逐步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被摆到了更加重要的位置。从历史与现实两个维度来看,共同富裕既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
共同富裕的历史之维
  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华民族的千年梦想。实现“小康”与“大同”是自古以来中国人民孜孜以求的夙愿,“小康”与“大同”虽然在理想层次上有所不同,但二者互为补充共同构成了中国古人所描绘的理想社会模式。实现共同富裕与中国古人的社会理想一脉相承,然而历史实践证明,只有社会主义制度才能实现共同富裕,只有社会主义制度才能真正让“小康”与“大同”的理想实现。毛泽东同志就曾指出“这个富,是共同的富,这个强,是共同的强,大家都有份”。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所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既为共同富裕创设了制度基础,也将共同富裕视为社会主义改造的目标。
  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也是中华民族的历史任务。改革开放以来,在深刻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认识到人民共同富裕就是社会主义的特点,只有让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才能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把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与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把握新发展阶段新变化,认识到实现共同富裕是长期性的历史任务,并提出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的步骤目标,以促进到21世纪中叶基本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体现出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认识与实践的深化与创新。
共同富裕的实践之维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已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目前,已经踏上了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
  共同富裕体现了包容式发展的实践理念。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国发展的不平衡与不充分问题突出。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然而目前城乡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的现状,以及所产生的问题亟须得以解决。一方面,包容式发展强调发展成果的共享性,深刻诠释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个总体概念,是对全社会而言的,不要分成城市一块、农村一块,或者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各一块。另一方面,包容式发展的本质在于全体人民的共同参与与共同尽力,包容式发展倡导机会平等与权利平等,为实现畅通社会阶层向上流通创造公平的条件,既为了防止在贫富之间出现不可逾越的鸿沟,也能够激发人们致富的积极性,促进经济的快速增长。
  共同富裕是对“福利主义”制度的实践超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保障体系是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历史阶段的重要制度安排。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要以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为目标。中国要建立起有别于西方的,避免盲目“福利赶超”和大包大揽“养懒汉”的适合本国国情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既是为了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最高目标,也是把全体人民无一遗漏纳入社会保障安全网的重要手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保障体系是以“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不仅覆盖人的全生命周期,也满足了多层次的需要。同时,遵循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重点在于提升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领域的公共服务水平。“福利主义”只会增加社会福利成本,减弱在基本重要领域的民生保障,也会降低人们充分发挥潜能的主体性与积极性,影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共同富裕是世界各国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绝对贫困问题之后,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基本实现将成为彪炳史册的历史壮举。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必将实现阶段性持续推动共同富裕取得成效。
优化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制度势在必行   □ 夏学文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在实践中,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对企业非市场战略有着显著的积极影响,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是中国特色公司治理理论和实践的重大创新,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与其他所有制企业相校,国有企业肩负着更多的社会功能和政治责任,是协助政府提升社会福利、支撑公益事业、缓解就业压力、改善生存环境、深化扶贫工作的重要载体,并在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自然灾害中发挥了支柱作用,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安全中起着基石作用。时值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特殊环境下,党组织之于国有企业治理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2016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双重“一以贯之”原则,强调“加强和完善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做到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
  201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中要求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明确党组织在国有企业中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地位,鼓励党组织成员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参与公司决议,将政治性和社会性目标内化进决策全流程,以期从正面影响管理者认知,从而促使企业更好地实施非市场战略。2017年10月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明确确立了党组织在国有企业中“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核心职能。2019年12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重申了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必要性,并强调应从程序上保障党组织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前置性研究和讨论。
  实践表明,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相辅相成,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群众工作优势逐渐转化为企业的竞争优势、创新优势和科学发展优势。不过,囿于国有企业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的客观事实,党组织介入公司治理的正面功效一直受到两个方面的限制:一是党组织嵌入国企公司治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未在商业层面得以充分认识,其主要表现是广泛存在的“重业务轻党建”现象;二是党组织嵌入国企公司治理的方式和路径还没上升为可据操作性的成型化制度,仍有较大的优化可能性空间。
  笔者认为,未来国有企业党组织治理制度的优化可以考虑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
  其一是通过职权划分,有效缓和管理实践中市场战略和非市场战略之间的相互掣肘。只有充分厘清企业党组织与决策管理层之间的关系,明确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职能、权责边界等内容,才能合理地对国有企业的政治目标和社会性目标予以明晰和界定,并最终为党组织在企业中发挥有效的公司治理作用提供合法性支持。为此应按照党中央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要求,一方面严格党组织对企业活动的定方向、把重点、固保障的功能定位;另一方面充分尊重企业决策管理层对具体经营活动的权限范围,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最终建立起既分工协作,又各司其职的良性治理体制。
  其二是活用制度设计,调整“双向进入”的比例与“交叉任职”的范式。“双向进入”制度应当在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同时实施,但党组织在三个公司机构中的进入比例应当根据企业经营情况、业务业绩业态结合政治介入的紧迫性进行综合判断;“交叉任职”范式应跳出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肩挑”的固有思路,可以考虑赋权党委副书记或其他党组织成员的灵活方案,以真正实现“有意义的企业监督”。
  其三是在“讨论前置”环节强化党组织对重大问题、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否决权制度,并进一步加强党组织在“政治”而非“经济”方面的否决权。为了更好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党组织应有权在重大问题或者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有违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时,以及存在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等情况时,行使否决权。尤其是要强调党组织社会公共利益责任担当的角色定位,充分发挥其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上的特殊作用。
  介入程度是优化国有企业党组织治理制度的核心要义——党组织应在宏观层面起好带头作用但又不越俎代庖,在微观事项上不能缺位失位但也不能越位错位。如此,极具中国特色的企业制度创新,才能有的放矢地为新时代国有企业的“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政策法规引领短视频产业发展的健康理路   □ 万蓉 张宏伟

  现阶段,二创的作品大多以短视频的形式存在,短视频产业已从最初的娱乐消费渗透到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一方面,该产业缩小了就业的性别、学历等方面的差距,解决了大量的就业问题;另一方面,二创作品所涉及的著作权归属、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肖像权的授权、二创作者的权责等问题成为全网热议的话题。
  今年8月初,科技部、中宣部等三部门出台《“十四五”国家科学技术普及发展规划》,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以短视频、直播等方式通过新媒体网络平台科普,增强科学传播效果。伴随着短视频产业的快速发展,其存在的法律问题也不断凸显,近三年来,国家通过政策法规的制定与执行不断校准短视频产业发展的健康理路。
  从“十三五”规划到“十四五”规划,在党的领导下,国家在政策层面对互联网内容的建设与管理提出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引领短视频等网络视听产业高速发展。由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提出制定完善对算法推荐、深度伪造等新技术应用的规范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意见》《“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和《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十四五”发展规划》等政策均聚焦网络强国。
  在法律法规层面,从201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到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国家不断通过政策法治化的进程解决平台经济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即一方面促其高速发展,另一方面对其进行规范治理。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发布《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科学合理界定平台责任”,强调不得将本该由政府承担的监管责任转嫁给平台。允许平台在合规经营前提下探索不同经营模式,明确平台与平台内经营者的责任,加快研究出台平台尽职免责的具体办法,依法合理确定平台承担的责任。
  现阶段,短视频产业发展的外部监管环境空前严格,监管方式从政府各部门分别监管转向部门联合及各自监管并行的方式。2017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网信办)由国务院授权,发布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20年3月,国家网信办出台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施行,2022年6月发布了新修订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工信部门、文旅部门、公安部门、国安部门、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国家广播电视管理部门等职责明确,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在这些监管中,政府各部门将部分日常管理权责“授权”给网络平台,逐步形成了平台的自纠自查自审制度。
  从2019年开始,在国务院统筹下,监管层面越来越多地出现了多部门联合发文、联合监管的情形。2019年11月,国家网信办等三部门发布了《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21年3月,国家网信办秘书局等四部门发布了《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同年9月,国家网信办等九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出台。2022年3月,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施行,同年2月,国家网信办等十三部门共同修订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施行,对于网络平台运营者提出更严格的要求。除了联合发文以外,多部门联动执法情形也不断出现。“剑网”“净网”“清朗·整治网络直播、短视频领域乱象”等联合专项行动相继展开。
  在短视频产业发展过程中,目前仍存在着诸多法律问题。有关问题的解决,需要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行业内各主体和消费者等各方的协同努力。一方面,短视频行业作为网络视听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避风港原则仍是其基础性原则。除非法律修订或协商一致,不宜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平台)接受法外的过滤义务。另一方面,短视频平台应建立严格的通知—删除、转通知、反通知—恢复的快速反应机制,不应以拖延时间为其躲避法律责任的策略。现阶段,司法实践中存在加重平台义务的情形。在实体层面,2022年4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审理指南》,其关于网络用户行为被认定侵权后再犯时,对平台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是否是对上位法作出了扩大性解释值得商榷。在程序层面,法院关于平台行为保全的审查宜止于平台是否承担避风港义务的形式审查,诉前行为保全措施宜严格适用,避免出现“以令代审”的情形,涉诉纠纷可进入审判环节后予以解决。
  《谭谈交通》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显示了各种力量的博弈,但不可忽视的是,当短视频成为表达方式之一时,国家与社会层面各个主体更需坚守政策法规。正如《“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强调的,健全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强化协同治理和监管机制,增强政府数字化治理能力,完善多元共治新格局。
  在思考多元共治新格局的过程中,可尝试在互联网领域通过协商的方式创设新机制从而解决现存问题。第一,为维护版权方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可进一步细化现有的互联网传播作品版权监管制度,对于版权作品设定符合传播周期的短视频初始禁播期制度。在初始禁播期内,未获授权的作品在短视频平台上全面禁播。初始禁播期结束后可按第二或第三点执行。第二,初始禁播期结束后可执行避风港原则,相关作品可依法合理使用。鉴于平台方无渠道知晓版权内容,在作品拟在短视频平台公开播放前,由版权方或集体组织向平台方点对点地做非授权性质的初始登记,用以作为比对介质向平台方提供,平台方根据该介质进行平台过滤。第三,创设符合互联网公共平台传播规律的发行共益机制。在初始禁播期满后,版权方可免费授权短视频平台,由短视频平台将获得合法授权的版权内容提供给平台内的主体使用,而后根据内容运营情况,由平台方进行版权方、平台方、短视频内容提供者的分账。
  国家政策法规始终解决的是公共利益和不同行业利益之间的平衡问题。短视频产业需要健康发展,而短视频产业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宜在国家政策法规的指引下,由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部门居中裁判解决,或在主要行政管理部门的协调统一下,通过不同主体之间进行理性协商的方式创设制度予以长效解决。
新文科建设背景下高校法学教师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 赵珊珊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召开的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指出:“一个国家的发展水平,既取决于自然科学发展水平,也取决于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水平。”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水平反映着一个民族的思维能力、精神品格和文明素质,关系到社会的繁荣与和谐。在这种新时代背景下,“新文科”概念应运而生。2019年4月,教育部等13个部门联合启动“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全面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表明我国正式启动新文科建设。2020年11月,教育部新文科建设工作组发布《新文科建设宣言》,对新文科建设作出全面部署。《新文科建设宣言》强调指出:“新科技和产业革命浪潮奔腾而至,社会问题日益综合化复杂化,应对新变化、解决复杂问题亟需跨学科专业的知识整合,推动融合发展是新文科建设的必然选择。进一步打破学科专业壁垒,推动文科专业之间深度融通、文科与理工农医交叉融合,融入现代信息技术赋能文科教育,实现自我的革故鼎新,新文科建设势在必行。”新文科建设的任务就是构建世界水平、中国特色的文科人才培养体系,而师资队伍建设是人才培养体系中的关键一环。法学是新文科建设中大类学科之一,在新文科建设中起着重要示范作用。新文科建设背景下,如何实现新法治人才培养目标——即培养能够将法学学科与其他不同学科深度融通的复合型卓越法治人才,高校法学教师既担负新使命、迎来新机遇,同时也面临前所未有的新挑战。
高校法学教师要革新丰富教育理念
  新文科建设是在全球新一轮科技和产业变革背景下的一场教育革命。作为这场教育革命的参与者和实践者,高校法学教师要转变思维方式,不断革新丰富教育思想和教学理念。新文科建设强调的是“新”,这种“新”体现在学科交叉融合、知识贯通拓展、人才创新卓越。因此,高校法学教师要跳出之前固有的“小”学科思维、“小”教学体系、“小”知识维度,树立“新法学学科”“大法学学科”甚至是“大学科”观念,形成跨学科、多学科的科学研究、教学育人理念。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新法学学科”“大法学学科”教育理念并不是模糊不同学科专业、不同研究方向的差异,而是在承认尊重传统学科特点、贡献的基础上,更多关注学科基础知识、基本命题和核心概念的教育教学,在此基础上,实现法学二级学科以及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的自然衔接和交融,实现新文科建设背景下法学教育的目标。
高校法学教师要更新丰盈自身素养
  高校法学教师首先要认识到自己在新文科建设中肩负的历史使命,要时刻关注全球新科技与产业革命发展,关注国家、民族和社会发展,关注中国问题,关注新时代对法治人才需求现状,并具备将问题意识向教学科研、教育育人行为转化的能力。其次,高校法学教师,要不断更新丰盈自身知识储备和知识结构,特别是对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相关新兴技术和新兴学科知识的吸收应用,寻找提升自身专业和综合素养的多平台多途径,例如定期参加培训学习、深入法学及其他学科专业实践部门调研、挂职、兼职工作或者进行课题研究、项目开发等。最后,高校法学教师要打造属于自己的个人“品牌”,这种个人“品牌”来源于渊博的学识、开拓的思维方式,更来源于高尚的品行和终身学习的人生态度。
高校法学教师要创新立体课程内容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思维要新,学会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创新课堂教学,给学生深刻的学习体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学会正确的思维方法。新文科建设要求创新,强调广度和深度,这就需要高校法学教师积极探索创新法学课程建设,实现立体多元法学课程体系构建。首先,法学课程建设仍然要以学科专业领域的基础知识、基本问题和核心概念为依托,夯实法科学生的基本学科素养,锻造法科学生的专业思维观念。其次,法学具有极强实用性、应用性的学科特点,因此在法学课程建设中也应回应时代需求,例如关注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人工智能的法律规制、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法律问题等,同时引入生命教育、法律职业伦理道德教育等,培养学生积极健康、乐观向上的心理状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在课堂学习和社会实践中与国家、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再次,法学课程设计要讲求时效性,及时更新课程内容,将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生物科技等新兴科学技术内容融入法学课程体系中,在立体生动的教学中,培育学生专业素养以及包括信息技术在内的跨学科、多学科素养。最后,法学课程建设要整合包括哲学社会科学在内的所有信息资源,真正打破学科中不同方向、不同学科间的知识壁垒、隔阂,让法科学生具有更开放包容的研究视野,以更宽广的胸怀理解国家、社会和全世界,深入思考自身对国家和民族、对人类命运共同体发展应发挥的价值。
高校法学教师要酿新多维教学模式实践
  新文科建设中,法学学科要完成人才培养任务,必须由高校法学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将新文科建设的价值追求具体贯彻实施,这就要求法学教师不再拘泥传统教学方式,尝试多种教学模式。主要包括围绕学科基础知识、基本命题和核心概念进行教学目标、内容、形式以及学生评价等整体教学模式设计;总结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线上教学经验,将线下教学和线上教学有机结合,实现线上线下教学无缝对接;加大实践教学力度,引领学生更多地参与社会实践,从实践中获取信息,聚焦中国问题,用理论知识服务社会和国家发展;将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先进技术手段引入课堂教学中,建立法学智慧课堂、法学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法学虚拟实验教学平台等;设计多元综合学生评价指标,多角度反映学生学习情况,例如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用算法掌握学生的学习状态,分析学生的学习表现,评价学生的学习效果,摆脱固有的单一评价体系,实现对“教”与“学”的动态长期跟踪,不断反思教学成效、改进教学方式方法。
  如前所述,新文科建设是一次全新的教育变革,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也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法学学科、法学教师是这项教育创新任务的当然参与者和推动者,责无旁贷。新文科建设给高校法学学科建设、教学科研改革、师资队伍建设、法治人才培养、课程体系设计、实践实习开展、国内国际交流等都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同时也给法学教育创新、法学学科发展、法学教师素养提升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机遇。然而,无法回避的是,法学学科中不同研究方向、法学学科与其他学科特别是与自然科学学科之间的交叉融合,法学教师的跨专业、多学科知识储备,以及不同研究领域特别是法学教师与自然科学学科教师之间的交流合作等目前确实存在很多困难。如何使这场教育变革的实施者——教师真正发挥主观能动力,积极投身这场教育变革实践,就需要给予他们持久强大的动力支持。具体到法学学科来说,首先要以“破五唯”等学术评价制度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改革现有教师评价体系,要将创新教育教学模式、交叉综合学术成果、培养学生创新攻关能力、指导学生成长成材、引导学生参与实践与服务社会等新文科建设实施内容纳入教师评价体系,真正发挥教师评价体系在引导法学教师发展方向、促进新文科建设中新法治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作用。其次就是要给予法学教师更多的资源支持。这种资源既包括学校政策和财政支持,例如鼓励学术共同体建设,鼓励跨学科团队合作,鼓励学科协同创新机制的建立完善,鼓励对基础理论、基本问题、核心概念的课题研究,鼓励与实务界、国际学术界的交流合作等;同时也包括社会各界的支持,比如学生家长、法治实务部门、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社会团体、社区等。
侦查阶段隐私权保障辨析   □ 罗亚文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个人信息尤其是个人隐私信息保障问题成为学界及司法界热议话题,各大部门法也相继出台了加强隐私权保障的具体规定。在此背景下,如何协调“侦查需要”与“隐私权保障”两者之间的冲突,值得进一步深入辨析。
  个人信息尤其是用于识别个人身份的隐私信息,是成功锁定实行犯身份的关键。隐私信息在侦查阶段发挥着无可比拟的作用。基于此,侦查机关往往采取多种手段获取公民信息。当前“互联网+警务”模式通过信息共享极大扩展了侦查机关信息源,相较于传统侦查手段,以信息流为主导的大数据侦查措施效率更高,更有利于打击日益猖獗的犯罪行为。另外,尽管大数据侦查模式有助于打击犯罪,但是大数据构建的基础——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不可避免会侵犯到个人隐私权。数据库越完备,越依赖于个人让渡隐私权,两者的冲突在当前大数据侦查时代更为明显。此外,在享受信息共享红利的同时,第三方取证主体扩大了侵犯隐私权的风险,案外第三人隐私权难以得到程序性保障,而“深挖余罪”的侦查行为更是进一步加重了对隐私权的侵犯。
  当前我国侦查阶段隐私权保障仍处于薄弱阶段,绝大多数情况下个人隐私权均让位于“侦查需要的目的”。从侦查阶段隐私权立法规定变迁史来看,我国对于侦查阶段隐私权保障采取“有限权利论”基本立场。近年来,为进一步加强侦查阶段隐私权保障,不少学者主张借鉴民法典“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规定,并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背景下进一步推进刑事领域对隐私权的程序性保障。从立法实践来看,2012年刑事诉讼法规定了隐私权内容之后,多个行使侦查职权的部门在随后修法或立法时借鉴了相关规定,将隐私权保障写入法律当中。如2014年反间谍法在保留1993年国家安全法第十条技术侦察措施的基础上,新增的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获取的个人信息只能用于反间谍工作,并且对个人隐私应当保密。至此,侦查阶段保障隐私权的义务主体进一步扩大,并且将立案前调查阶段的技术侦察措施纳入规制范围,隐私权的保障范围也随之扩大。
  可以预见,未来刑事诉讼法必将朝着加强侦查阶段隐私权保障的方向前进。基于此,笔者将提出完善我国侦查阶段隐私权保障的具体建议,意在缓解“侦查需要的目的”与“隐私权保障”两者之间的冲突,以期在“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寻求平衡。
  第一,强化“权力控制”机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对于侵犯隐私权较大的侦查措施如技术侦查措施、搜查等采取内部审批制度,经相应级别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即可适用,并且延长时限也是由侦查机关自行决定。但侦查机关内部审批模式容易导致隐私权过度让渡于“侦查需要的目的”,忽略了人权保障。为防止侦查机关滥用自由裁量权,立法可规定由检察机关决定技术侦查、大规模采集生物样本等对隐私权侵犯严重的措施,紧急情况下经侦查机关负责人决定可先行适用,同时应当加强程序监督,做到操作全过程留痕。
  第二,制定“合理怀疑”标准。相比起普通公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个人隐私权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依法”减损,服务于配合侦查的目的。然而,我国立法未规定犯罪嫌疑人身份确认程序,这就导致在尚未准确锁定犯罪嫌疑人的案件中,侦查人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然而在可能侵犯公民隐私权的情况下,侦查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必须满足一定的证据标准,即必须有一定的根据证明调取隐私信息的公民涉嫌实施犯罪。笔者建议我国在采取可能侵犯公民隐私权的侦查措施时,也必须基于一定根据“合理怀疑”公民涉嫌实施犯罪。在中国刑事诉讼语境下,“合理怀疑”是出罪的标准,是指有根据的怀疑,排除主观臆断。“合理怀疑”不强调根据的种类、数量,既可以是证据,也可以是一般性知识、常识,使任何理性裁判者都可能对其产生“涉嫌犯罪”的怀疑。
  第三,引入“权利保障”机制。一是同意原则。侦查人员不得强制收集第三人隐私信息,仅在第三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同时,侦查人员不得从第三人不同意行为中作出不利推测,单凭“不同意”的行为不足以将第三人定性为“犯罪嫌疑人”。二是保障知情权。侦查阶段知情权属于“有限权利”,在不涉及侦查保密的情况下,应当充分保障知情权。侦查机关原则上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权利告知书;当面临紧急情况来不及告知时,在紧急情况消除后应当及时告知。三是构建隐私信息自动退出机制。在侦查期间不可避免会收集到许多案外人员信息,或者过度收集犯罪嫌疑人与案件无关的个人信息,一旦案件已经查清,无关的隐私信息应当自动清除。立法应当明确规定隐私信息自动退出机制,即案外第三人的隐私信息具有“一次性”效力,不得用于其他案件。
  综上,从发展轨迹来看,加强侦查阶段隐私权保障是必然的发展趋势。当前隐私权保障已经实现了“从无到有”的立法规定,在实现有法可依的基础上,未来有望通过修法继续朝着“从有到细化”的方向前进。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新时代国家安全法治的体系建设与实施措施研究”(20&ZD190)阶段性成果)
慈溪长河派出所践行“三能”擦亮为民底色   浙江省慈溪市公安局长河派出所践行“平常时间能看得出来、关键时刻能冲得出来、危急时刻能豁得出来”的“三能”要求,以创建“贤江警蓝”品牌为抓手,实现“贤江红”与“警察蓝”无缝融合。
  长河派出所抓好群众身边小事、社会治理难事、为民服务实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近年来,该所先后荣获“慈溪市公安局优秀派出所”“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质量优胜单位”等荣誉称号。
红色育警
对党忠诚炼“三能”

  长河派出所坚持政治建警,充分发挥红色资源的育人育警功能。该所创建“贤江·警蓝”三能教育示范基地,打造以长河派出所为中心,以杨贤江故居、长河草帽业小学纪念馆为阵地的教育矩阵。同时,立足“学”“思”“践”育警体系,积极打造全警锤炼“三能”第一课堂。
  从严治警、从优待警,才能促进队伍健康发展。近年来,长河派出所积极培育清正廉洁理念,以打造长河公安“清廉驿站”为抓手,构建基层廉政教育模式。同时,推出“蓄能吧”“减压室”等爱警惠警举措,持续开展聚力长跑、青春共读等警营文化活动,营造严谨、严肃、活泼、和谐的警营氛围。
务实为民
知行合一扬“三能”

  在长河派出所,一块“清廉为民”的牌匾被擦拭得闪闪发亮。目前,该所共有民警15人、辅警49人,为民服务的优良传统在一代代警务工作者中不断发扬光大。
  群众利益无小事,全心全意解民忧。长河派出所树立“人人都是办案员”的工作理念,将“三能”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转化为为民服务的强大动能。该所将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紧抓“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三项重点工作,全力打造多元化、全时空、零距离的警务服务模式。
  高考前夜,丢失了身份证的考生心急如焚到派出所求助,民警连夜驱车30公里为其办理临时证件;手机店半夜被洗劫一空,窃贼连夜出逃,民警星夜驰骋600余公里,成功将盗窃嫌疑人抓获……长河派出所民警将“三能”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每件小事,谱写了一段又一段暖心故事。
改革创新
勇立潮头强“三能”

  近年来,长河派出所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河“平安共同体”作为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擦亮“贤江警蓝”品牌的重要途径,着力构建“片区组团”社会治理模式。
  该所绘制“片区作战图”,整合地理位置毗邻、文化风俗相近的大牌头、大云、云海3个村,依托其人力资源和警情资源,及时发现各类矛盾纠纷,努力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
  得益于“片区组团”的多方共治,邻里纠纷、农作物盗窃等问题逐步得到解决,群众满意率大幅提升。此外,该所发挥群防群治作用,实现警力投放与防控需求同频共振,“互相协调、有机衔接”的基层治理体系逐步完善并有效运行。         徐蒙晨
毕节着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禁毒工作格局   “戒毒路上,感谢你们的关心和帮助。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后我们一定远离毒品、健康生活。”近日,在贵州省黔西市社区戒毒(康复)活动中心,市公安局禁毒大队举行社区戒毒(康复)期满解除宣告仪式。该大队大队长带领8名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庄严宣誓,并向其颁发解除社区戒毒(康复)证书。
  这是毕节市常态化、长效化狠抓禁毒工作的一个缩影。
  自2020年3月部署开展为期3年的禁毒“大扫除”专项行动以来,毕节市坚持打防管控并举,着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禁毒工作格局。该市高标准推进各项禁毒工作,全市禁毒形势持续向好,整治外流贩毒成效显著,国家级禁毒重点整治地区金沙县、七星关区成功“摘帽”。2021年,群众禁毒工作满意率达95.6%。
  据了解,毕节市按照“挖根、断脉、破网”“吸必查贩、贩必查吸”的总要求,深化“刨根问底”“缠毛线、滚雪球”的侦查思路,紧紧围绕区域性毒品问题,以“同步立案”为抓手,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同时,落实双逢双查、联查联控工作机制,创新堵截、指挥、侦控一体化战法,牢固树立“打零包、带大案,打团伙、摧网络”工作理念,强化多警种协作、多部门联动、多区域合作,全力侦破毒品犯罪大案要案。2021年,该市共缴获毒品64.09公斤,查处吸毒人员1350人,均位列全省第二名。
  毕节市积极探索“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禁毒”工作模式,牢固树立大数据思维,创新构建“警务两会+”“十户联防”等群防群治工作机制,把禁毒斗争推向深入;发挥禁毒联盟作用,对涉毒人员实行精细化、智能化管理,进一步提高社区戒毒(康复)执行率;完善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常态化开展“三清一收”(清隐、清零、清库、病残吸毒人员收治)禁毒专项行动及“平安关爱”行动,全面推进“专地融合”工作,落实帮扶救助措施,实现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零发生”。2021年,全市新增吸毒人员数量比2019年下降61%。
  为做好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毕节市加强禁毒宣传阵地建设,健全完善重点人群防控和群防群控体系。该市积极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抖音”短视频大赛、“6·26”禁毒知识微信有奖竞答及校园毒品预防教育活动。同时,将禁毒知识纳入中考,全市368所初级中学建成校园禁毒图书角,2275所学校接入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数字化平台,81万名在校学生注册,基本实现适龄在校学生禁毒宣传教育全覆盖。截至目前,全市共开展禁毒“八进”(进社区、进行业、进学校、进网络、进家庭、进农村、进场所、进单位)宣传活动9076场(次),发放禁毒宣传手册30万余份、禁毒宣传品10万余份。
  接下来,毕节市将继续紧盯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高质量打好禁毒“大扫除”专项行动收官战,全力防控化解涉毒风险隐患,筑牢禁毒防线,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毕节”“法治毕节”贡献力量。
刘洁  
昆明两地全力做好生态修复提升生态质量   本报讯 近日,云南省安宁市成立矿山生态修复党建联盟,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联盟成立后,将全力完成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推动实现生态环境治理、地质灾害消除、土地资源盘活的“共生共赢”目标。接下来,矿山生态修复党建联盟将坚持“党建联盟、单位联动,多方参与、共促发展”的工作理念,积极探索“党建+生态修复”新模式,充分发挥党建优势,促进沟通交流,将各矿山生态修复责任单位和企业力量拧成一股绳,进一步压实行政单位主体责任和矿山企业生态修复社会责任,全力打造在建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安宁模式”。
  昆明市盘龙区现有草地总面积4.24万亩,主要分布在滇源、松华、阿子营三个街道。近日,该区启动草原生态修复项目,计划修复滇源街道菜子地、竹园、白邑三个村委会的2000亩草地,进一步提高草原生态修复项目区草原质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及其固碳释氧、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的能力,为草原生物多样性保护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李菲 闻治云
太仓打造“家门口”信访代理服务体系   本报讯 话由“代理”说,腿由“代理”跑,事由“代理”办。今年以来,江苏省太仓市落实信访代理制,及时在“家门口”解决群众涉访涉诉问题,打造“足不出户张嘴,有求必应跑腿,处理过程公开”的信访渠道。
  建立信访代理机制。太仓市在城厢镇试点推行信访代理工作机制,在镇党委、政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下,形成由镇信访办、司法所、综治科牵头,其他部门联动协作的信访工作格局;出台《城厢镇信访代理工作实施办法》,规范信访代理内容、流程、时限及信访代理员职责,建立重点信访案件舆情分析、预警汇报等机制;完善信访代理工作网络,积极吸纳社会力量参与,有效解决信访工作人少事多的矛盾。
  搭建信访代理平台。搭建覆盖市、镇、村(社区)三级的信访代理平台,在市一级成立信访代理工作指导小组,在镇一级设立信访代理中心,在全市村(社区)设立信访代理服务站;选聘威望高、责任心强的160余名“老娘舅”担任信访代理员,形成“上下联动、全面覆盖”的信访代理网络;与信访人签订委托协议书,代理员每周即时告知办理进程、答复意见和调解意见,努力从源头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
  发挥信访代理效能。信访代理员将情、理、法相融合,充分发挥其专业特长,通过走访调查、分析研究、联合会商等方式,提出针对性意见和建议。同时,接受委托开展实地走访、情况调查、档案调阅等工作,积极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     马玲玲
海林长汀镇多措并举推进矛盾纠纷化解   本报讯 黑龙江省海林市长汀镇积极整合社会调解资源,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进一步提升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和矛盾纠纷化解实效。
  该镇成立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由镇机关党支部书记担任中心主任,整合信访办、司法所等部门资源,吸纳司法所、派出所、交警大队等15个职能部门入驻。同时,在镇党群服务中心设立信访接待大厅,实现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统一上墙;按照“五大员”标准加强信访队伍建设,成立便民服务员、信访代理员、矛盾调解员、维稳保障员、信访劝导员“五大员”队伍,实现矛盾纠纷调处专管专办。中心成立以来,已接待来访群众1336人次,接受群众法律咨询1596人次;调解信息员上报信息457条,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31起,调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8起。       张燕 刘磊
兰州检察打造服务民企“法治直通车”   本报讯 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积极能动履职,零距离向企业问计问需,面对面为企业纾困解难。该院主动对接骆驼滩社区5家民营企业,通过上门走访等方式,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向其介绍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职能,解读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具体举措,帮助企业解决堵点、痛点、难点问题。接下来,兰州检察院将以“维护民营企业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和“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为抓手,有序推进企业合规建设,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刘冠成
英德检察多措并举为群众办实事   本报讯 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检察院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采取多项措施,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该院开展打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进一步增强辖区老年人的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同时,建立未成年人公共利益清单,开展旅馆业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对农村地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被害人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做到“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全面推进检察听证工作,建立听证员库,规范听证员选任程序;落实“少年检察官”“小小普法员”制度,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邓扬城
文安社保缓缴减压力彰显税务温度   本报讯 国家税务总局文安县税务局出实招、办实事、解难题,持续推进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精准、快速落实到位,为企业健康发展赋能。该局开设税务“云课堂”,通过税企微信群、钉钉等平台提供精准推送、人工提醒服务,为符合条件的企业送上税收优惠政策“大礼包”。同时,积极开展缓缴社保费政策进企业、进车间、进工地活动,向企业员工发放缓缴社保费清单及办理流程、缓缴政策一本通等宣传手册5000余份,确保税惠政策直达快享,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王福松  
苏州吴江公安提升执法队伍素质   本报讯 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吴江分局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高级执法资格考试为抓手,不断提升执法队伍整体素质。该局将学法工作作为执法考评重要内容,建立必选与自选相结合的学法机制,实现不同警种按需自主申请、双向选择。同时,落实考试结果与民警评优评先、提拔任用挂钩的激励机制,调动民警学习积极性;邀请讲师授课,鼓励支持民警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截至目前,该局共有476名民警通过高级执法资格考试,70名民警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张海江 朱士恒
东莞道滘镇推进“无毒村居”创建   本报讯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道滘镇全面启动“无毒村居”示范创建工作,着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禁毒工作格局。该镇将大岭丫村作为首个“无毒村居”示范创建点,按照禁毒示范创建标准,成立以村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禁毒工作。同时,健全完善吸毒人员“一人一册”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实现“全覆盖帮扶、点对点救助”;将村中小公园打造成禁毒宣传教育阵地,常态化开展毒品预防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群众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和能力。         黄志强
大家人寿辽宁分公司打击整治养老诈骗   本报讯 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成立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利用报、网、端、微、屏等载体,走进社区、工厂、公园和学校,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行动期间,工作人员结合典型案例,提醒老年人警惕投资理财、以房养老、保险代办、文玩收藏、养生保健、街头迷信、黄昏恋、关爱帮扶等新型骗局,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今年5月以来,该公司共开展各类线下宣传活动12场次、线上宣传活动30余场次,覆盖群众6万余人次。
谢红霞  
人民法院公告 2022年8月31日   袁天杰:本院受理代荣娜诉你离婚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403民初459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2年10月17日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湖南景然园林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河北鸿运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诉你公司票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董敬涛、王燕、乔卫:本院受理乔森金诉你们企业债权转股权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变更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王卫全、王宇轩、刘菊芳:本院受理张海全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院组成合议庭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02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易娇龙:本院受理李消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2)川0683民初212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风险提示卡、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麓棠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
陈才洪:本院受理陈兰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0683民初15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至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
王利成:本院受理内江市宏旭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提出答辩和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新琴:原告内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区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2)川1002民初2564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诉状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士利:原告周者健与你健康权纠纷一案(2022)浙0402民初4629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独任审理通知书、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南湖2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方湖炯:原告吴青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张挺:原告孙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402民初23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湖南长新能锅炉设备有限公司: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秀洲支公司与你等三被告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丰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黄军:原告王兴启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402民初15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陈绍刚:本院受理江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孟强:本院受理江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冯永艳:本院受理江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宫晓艳:本院受理江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林心磊:本院受理江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马伯麟:本院受理江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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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小军:本院受理江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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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超超:本院受理江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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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芳馨:本院受理江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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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云龙:本院受理江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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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江:本院受理江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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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帅和:本院受理江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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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艳霞:本院受理江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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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敬坤:本院受理江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黄燕燕:本院受理江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柴红刚:本院受理江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魏娇娇:本院受理江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刘志华:本院受理江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周爱华:本院受理纪江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02民初32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昆山市陆家镇昆邦商行(经营者唐利明):本院受理河北精英动漫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王宪全:本院受理许丽诉你抵押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申小兵:本院受理仇春进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84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孙建中、孙明生、鞠国美、常州景申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举证通知书、审判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韩寒:本院受理丁婉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02民初30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沈剑:本院受理吴福高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87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天宁区红梅瑞果建材商行:本院受理周佳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陵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马世波:本院受理秦秋菊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苏州法蓝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徐瑾诉你方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上海钛士星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太仓兴宇印刷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任正同:本院受理阮贤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及应诉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厢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谢作立:本院受理胡安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乐天溪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向明松:本院受理周云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乐天溪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常州维克低温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常州旷达威德机械有限公司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12民初44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张友春:本院受理太仓市青太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友春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大鋆鼎(苏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陈法贤、王彦星、金云、陈庆忠、朱宝华、杨宇、郑晓明、臧玉芳、周海港:本院受理沈伟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大鋆鼎(苏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陈法贤、朱宝华、郑晓明、臧玉芳、周海港:本院受理杨宇与你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苏州贝立特商业设备有限公司、曹广元:本院受理太仓市沙溪镇钜腾模具厂诉你们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书、证据、小转普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溪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沈俊峰:本院受理太仓市锦澄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5民初25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高尚、黄嘉: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585民初3075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曾杰:本院受理范洪诉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举证通知书、审判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速裁法庭(二)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上海金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刘超:本院受理苏州杰尔特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13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蒋庆华:本院受理周兴元、周芹亚、周明峰、周明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02民初35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朱一明:本院受理殷俊诉你、葛玉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02民初6593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常州恒烨弘苏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强制执行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02行审39号行政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盛会:本院受理王进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吉荣定:本院受理吴秀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02民初33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涂雪锋:本院受理成复军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孙健:本院受理程运霞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02民初32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朱万里:本院受理常州富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02民初33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万家强:本院受理常州富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02民初33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张娴: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02民初32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童伟:本院受理谢福森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陵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唐先旺:本院受理李先俊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02民初33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6月15日受理了申请人兴化市方乐耐火材料厂公示催告申请,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2年8月24日判决:一、宣告兴化市方乐耐火材料厂持有的号码为3130005131719296,票面金额人民币120000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兴化市方乐耐火材料厂对上述款项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孙楠楠:本院受理孙君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小额转普)、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四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杨志连:本院受理陈燕婧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小额转普)、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四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严瑞英:本院受理魏春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02民初38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2年8月17日刊登的原告为“刘小波”的公告中,“本院受理刘小波与你胶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应更正为“本院受理刘小波与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特此公告。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和霆精密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市周市微芯捷精密模具厂与你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陈超庆:本院受理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02民初36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岳琦:本院受理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02民初36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常卫文:本院受理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02民初36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王盼:本院受理严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卡、合议庭通知书、证据材料、简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三)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苏州创雅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理果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85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高新区奇趣英语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奇趣教育科技(昆山)有限公司、叶巍、华润置业(昆山)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顾宏英与你们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58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徐霄翔:本院受理沈美嘉与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广州市同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李旋、胡俊:本院受理北京三一智造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广东特用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叶小玲、姚祥光:本院受理北京三一智造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邵阳市大成岩土工程有限公司、黄婷婷:本院受理北京三一智造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云南友同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熊元海:本院受理北京三一智造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云南华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杨福寿、戚平兰:本院受理北京三一智造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朱崇军:本院受理刘觉清诉你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鄂0506民初3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李可田:本院受理太仓市城厢镇虹兴著建材经营部与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金焕林:本院受理王邦明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12民初67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重庆洋雨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许景明:本院受理北京三一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76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苏州紫冠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周慧: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81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陈鹏:本院受理原告罗莉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川1322民初24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不准原告罗莉君与被告陈鹏离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郑幼新、龚丽:本院受理申请人龙松柏、王素清与被申请人郑幼新、龚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22)川1322财保1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查封郑幼新、龚丽共有的位于营山县朗润国际社区3幢1层21-23号房产三套;二、查封龙津宇所有的位于营山县时代春天E3幢3单元3层2号房屋一套;查封期限均为三年。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吕中泽:本院受理原告张小兰诉你抚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川1322民初25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原告张小兰与被告吕中泽之子吕韦其,由原告张小兰直接抚养,被告吕中泽自2022年9月起每月负担孩子的抚养费800元至孩子独立生活时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唐其明:本院受理原告李小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1322民初260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唐其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李小林借款220,000元,并从2022年7月6日起以22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7%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至债务清偿时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张长生:本院受理原告张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川1322民初211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不准予原告张柳与被告张长生离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2022)浙0382民初7478号 罗莎、李六茂:我院受理原告乐清市正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卫兵、罗莎、李六茂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2年10月21日9时00分在本院大荆人民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2)浙0382民初7473号 吴晔、马慧飞:我院受理原告乐清市正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2年10月21日9时00分在本院大荆人民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程露:本院受理肖博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2)苏0321民初4917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许乃臣:本院受理赵立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刘贺:本院受理刘印与牛振花、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21民初27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王刚强:本院受理徐州依格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21民初14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蔡勇强:本院受理卜庆轩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单成建:高云珍、陈华林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2022)苏0321民初28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高云珍、陈华林向本院申请执行,现已进入执行程序,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拍卖)、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如你在本公告期满7日内未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周杰杰:本院受理王欠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答辩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王银平、王新召:本院受理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武林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答辩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菅浩、徐秀娟:本院受理王玉玲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答辩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李金招:本院受理周东华、康长征、刘念春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决。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李新峰:本院受理刘洪友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决。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李空君:本院受理蒋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21民初27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董永嘉:本院受理李锦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21民初3496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鲁二高:本院受理徐凤巧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21民初70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原审原告徐凤巧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民事答辩状,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吴士彬: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兄弟管业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吴士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981民初21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吴士彬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江苏兄弟管业制造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4720元及利息(以54720元为本金,自2022年4月25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仲延俊:本院受理原告赵连发与被告仲延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981民初18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仲延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赵连发给付1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3.7%计算)。限你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沈阳市亿盟创联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华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光烁恒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台市分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阳光城宏隆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鞍山啸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方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无法联系你们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等。原告在诉状中要求判令:一、被告向原告连带支付六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款项合计金额1800000元,并从2022年1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二、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顾金生:本院受理原告张学全与被告顾金生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传票。原告在诉状中要求判令:一、依法判令被告立即给付拖欠的2017、2020年度养殖池塘租金15.6万元,自2017年2月1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给付利息、2019年8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式利率标准给付利息(暂计至2022年4月30日)3.1661万元本息合计18.7661万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东台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刘丽强:本院受理(2022)苏0981民初4033号原告尤余勤与被告刘丽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因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郑嘉志:本院受理原告东台市顺行一舟船舶装配厂与被告郑嘉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因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蔡清图:本院受理原告东台市顺行一舟船舶装配厂与被告蔡清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因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曹阳:本院受理(2022)苏0981民初3720号原告周雅文与被告曹阳、周正芬、东台市国方房产中介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决。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唐静:本院受理原告唐锦蕴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你给付原告初中和高中阶段的抚养费118800元,并每月给付原告大学阶段抚养费2500元。因你无法联系,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少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南通光之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丹徒区高资德涛建材经营部诉你们及镇江市丹徒区祥凝建材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请求:支付票据款20万元并支付利息;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无主财产处理公告   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公安局在侦办XX平台涉嫌开设赌场案中,对在百联优力(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开设商户的四家公司账户内资金进行扣押,其中北京吉运建筑器材租赁有限公司账户扣押541149.16元人民币、四川博锦美居商贸有限公司账户扣押1453957.75元人民币、四川荼锦科技有限公司账户扣押7365433.82元人民币、湖南科呈科技有限公司账户扣押998024.10元人民币。经查,上述财产无人认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28条之规定,望合法所有人在公告六个月内持财产合法证明材料、身份证明等至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公安局认领。本公告后六个月内仍无人认领或无法提供合法来源依据的按照无主财产处理,依法将上述被扣押的人民币541149.16元、1453957.75元、7365433.82元、998024.10元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
  公告时间:2022年8月31日至2023年2月28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耿警官;17615436072,0543-8587004。
  特此公告。
阳信县公安局
公告专栏   谢伟善:本院受理原告徐秀芹诉刘克超及你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被告刘克超现已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15民初12545号案件民事上诉状。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到本院华山法庭领取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王珍珍:本院受理柏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高金龙、于红丹:本院受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吉0202民初63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来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2022)浙0302民初2696号
倪步浩、倪碧:原告林旭丽与被告张彩娟与第三人倪步浩、倪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诉讼须知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2年11月1日9时在本院东郊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张立良、白娜仁高娃:本院受理兴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半壁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法院
山西交换空间魔块装饰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1)并仲裁字第1458号,申请人山西晋艺家园门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西交换空间魔块装饰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并仲裁字第1458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山西悦时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2)并仲裁字第0008号,申请人乔晓宇与被申请人山西悦时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并仲裁字第0008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秦龙德:本委已经受理你与被申请人南京泰禾物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海劳人仲案字〔2022〕第93号),定于2022年10月10日9时开庭审理,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你本人,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琼海市爱华东路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3楼304室,联系电话:0898-62930563)领取开庭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视为自行撤回仲裁申请。
琼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韩玉利:本委受理你与被申请人琼中海鼎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琼中劳人仲裁字〔2022〕第179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国兴大道197号三楼),逾期视为送达。你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北京万门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本委受理的赵佩、庄晶诉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与你方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经开)〔2022〕第771、791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以上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地址:西安市明光路166号凯瑞E座一楼)。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开派出庭
北京龙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本委受理的刘欢欢、孙媛、张培、王菲、郑娟、雷娟、蒲三香、郑娅丽、程倩娜、胡德明、李晓媛、李美宁诉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与你方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经开)〔2022〕第767、768、769、771、772、776、777、782、783、784、807、834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以上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地址:西安市明光路166号凯瑞E座一楼)。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开派出庭
西安圣博莱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董莎莎、王一睿、陈洁诉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与你方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经开)〔2022〕第1143、1144、1145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以上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地址:西安市明光路166号凯瑞E座一楼)。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开派出庭
陕西博东广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徐润刚诉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与你方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经开)〔2021〕第3359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以上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地址:西安市明光路166号凯瑞E座一楼)。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开派出庭
陕西宏鼎万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陈雪诉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与你方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经开)〔2022〕第201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以上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地址:西安市明光路166号凯瑞E座一楼)。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开派出庭
陕西兰斐服饰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丁国洪诉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与你方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经开)〔2022〕第125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以上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地址:西安市明光路166号凯瑞E座一楼)。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开派出庭
陕西宇诚博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张凌云、周建军、刘晨燕、任文艳诉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与你方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经开)〔2022〕第262、721、723、724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以上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地址:西安市明光路166号凯瑞E座一楼)。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开派出庭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老锅老灶铁锅鱼店:本委受理的何芳萍诉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与你方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经开)〔2022〕第668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以上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地址:西安市明光路166号凯瑞E座一楼)。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开派出庭
陕西景瑞新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郑乔诉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与你方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经开)〔2021〕第3590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以上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地址:西安市明光路166号凯瑞E座一楼)。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开派出庭
陕西顺购通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陕西领鲜农场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蒲佳佳诉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与你方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经开)〔2021〕第2700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以上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地址:西安市明光路166号凯瑞E座一楼)。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开派出庭
陕西宝欧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王登昊、孙都诉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与你方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经开)〔2022〕第515、516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以上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地址:西安市明光路166号凯瑞E座一楼)。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开派出庭
陕西万众传承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郜云、张海天诉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与你方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经开)〔2022〕第32、33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以上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地址:西安市明光路166号凯瑞E座一楼)。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开派出庭
赵红梅:本会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926号,申请人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被申请人赵红梅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庭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期满后第五日9时在本会仲裁庭参加庭审,如逾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山西云芽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1)并仲裁字第1234号,申请人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成果转化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西云芽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答辩书及相关文件、10日内提交证据。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方应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十日9时(节假日顺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贵州省仁怀市黄金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刘永昌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潍高劳人仲案字[2022]第122号)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依法裁决你单位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工资差额5460.8元、双倍工资差额1839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请自发布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潍坊高新区胜利东街潍坊AI物联网产业园711室)领取本裁决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杨会军(被申请人):我委受理的申请人上海镜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经缺席审理已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张仲(2022)民裁字第102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张家口仲裁委员会
公告专栏   (2022)鲁72执63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邢军波、邢厚富、王建国、鞠洪光与被执行人朱明茂船员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对朱明茂所有的停泊在寿光羊口中心渔港“鲁寿渔60001”、“鲁寿渔60099”号渔船予以扣押、拍卖。兹定于2022年9月24日上午10时至2022年9月25日上午10时在京东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http://sifa.jd.com/)对上述两渔船公开拍卖。凡需买船者,该船基本状况、起拍价、竞买保证金预交、拍卖须知等详见相关网站信息。凡与以上被拍卖渔船有关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最后一日起60日内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逾期,视为放弃在本次拍卖中受偿的权利。特此公告。联系人:于文斌、王晶 0532-58589977、58589957 债权登记联系人:唐佳静0532-58589105
青岛海事法院
杜洪:本院受理沈阳惠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及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刘二堡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周意杰:本院受理王朔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晋0821民初8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
罗志洪:吴琴与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2年8月3日立案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超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第3日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晴隆县人民法院
哈密市众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李智保:本院受理的戚胜与你公司及李智保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2201民初395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郭应江:本院受理龙玉华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2324民初106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晴隆县人民法院
刘永库:本院受理黄桂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吉0581民初17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吴文锋:本院受理敬玉芬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权利义务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2022)苏0281民初942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港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刘大柚: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中心支公司与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权利义务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2022)苏0281民初7671号民事裁定书、(2022)苏0281民初767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港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王超:本院受理张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81民初7121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广州亿恒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阴市徐霞客润景园艺场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转普裁定书、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须知、证据材料副本、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徐霞客人民法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杨威威、祝坤、李群力:本院受理薛金星诉你们、江阴市诺菲尔健身管理有限公司、杨长怀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华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王坤林:本院受理耿正清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281民初39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黄平、万建平: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与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权利义务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港经济开发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任建国:本院受理邹晓冬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廉政监督卡、举证须知、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参加人诚信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4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阳人民法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吴月娟、江阴市亿森化纤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王善林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281民初4303号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徐霞客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夏志光:本院受理吴少洪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281民初6379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临港经济开发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何晶:本院受理徐程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281民初4780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王卫:本院受理董贵青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183民初2858号民事裁定书(撤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张苏:本院受理李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183民初29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王再根:本院受理王昌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183民初24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张建龙:本院受理刘建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183民初29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连财兴:本院受理柯珍华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1303民初23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李智超:本院受理上诉人腾冲市腾越镇腾云盛世建材经营部诉你、深圳市万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民事上诉状、监督卡、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及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9时30分在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赵增所:本院受理沈兴云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0581民初37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9695元及公告费230元,共计9925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固东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2年3月10日刊登的马富良诉柯庚生公告中,时间“60日”改为“30日”特此更正。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刘天红:本院受理令狐昌谷与你、广东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朋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2)黔2324民初993号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晴隆县人民法院
张武山、赵芸:本院受理青海景翔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青0105民初218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丁云苹:本院受理李月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均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公告专栏   张玉利:本院受理方玉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周忠宏:本院受理王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王春海:本院受理方凤芝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1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陈玉生、七星关区鹏威管业经营部:本院受理七星关区荣昌建材批发部与陈玉生、七星关区鹏威管业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0502民初1636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梁德富:本院受理原告韩朝龙与被告梁德富、郑丽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202民初105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郑丽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给原告韩朝龙各项损失合计205396.8元;二、驳回原告韩朝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40元,由原告韩朝龙负担1459元,由被告郑丽娜负担4381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郑丽娜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郑丽娜提交的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2022)浙0203民催2号之一 本院于2022年3月2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浙江欣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2年8月11日判决:宣告号码31000051 26125802、金额10万元、出票人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收款人浙江欣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付款行浦发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出票日期2022年1月27日、汇票到期日2022年7月25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该申请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2)浙0203民催2号之二 本院于2022年3月2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浙江欣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2年8月11日判决:宣告号码31000051 26125803、金额10万元、出票人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收款人浙江欣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付款行浦发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出票日期2022年1月27日、汇票到期日2022年7月25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该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2)浙0203民催2号之三 本院于2022年3月2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浙江欣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2年8月11日判决:宣告号码31000051 26125804、金额10万元、出票人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收款人浙江欣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付款行浦发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出票日期2022年1月27日、汇票到期日2022年7月25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该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2)浙0203民催2号之四 本院于2022年3月2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浙江欣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2年8月11日判决:宣告号码31000051 26125805、金额10万元、出票人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收款人浙江欣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付款行浦发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出票日期2022年1月27日、汇票到期日2022年7月25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该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2)浙0203民催2号之五 本院于2022年3月2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浙江欣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2年8月11日判决:宣告号码31000051 26125806、金额10万元、出票人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收款人浙江欣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付款行浦发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出票日期2022年1月27日、汇票到期日2022年7月25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该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2)浙0203民催2号之六 本院于2022年3月2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浙江欣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2年8月11日判决:宣告号码31000051 26125807、金额10万元、出票人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收款人浙江欣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付款行浦发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出票日期2022年1月27日、汇票到期日2022年7月25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该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2)浙0203民催2号之七 本院于2022年3月2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浙江欣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2年8月11日判决:宣告号码31000051 26125810、金额10万元、出票人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收款人浙江欣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付款行浦发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出票日期2022年1月27日、汇票到期日2022年7月25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该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2)浙0203民催2号之八 本院于2022年3月2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宁波市北仑区静江土建工程队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2年8月11日判决:宣告号码31000051 26125814、金额418380.73元、出票人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收款人宁波市北仑区静江土建工程队、付款行浦发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出票日期2022年1月27日、汇票到期日2022年7月25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该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2)浙0203民催4号 本院于2022年5月16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枣强县旭升机械配件厂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2年8月5日判决:宣告号码40200051 30708447、金额6万元、出票人宁波欧诚机电工贸有限公司、收款人镇江宏运工具砂轮有限公司、付款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桥支行、出票日期2022年1月21日、汇票到期日2022年7月21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该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2)浙0203民催4号之二 本院于2022年5月16日立案受理申请人瑞安市晨亿旧货商行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2年8月5日判决:宣告号码31000051 27998345、金额10万元、出票人宁波佰莱克斯纺织品有限公司、收款人慈溪市东棋化工有限公司、付款行浦发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出票日期2021年10月20日、汇票到期日2022年4月20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该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2)浙0203民催4号之三 本院于2022年5月16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宁波芯亚物资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2年8月5日判决:宣告号码31300051 44405557、金额2万元、出票人宁波芯亚物资有限公司、收款人宁波卡斯基贸易有限公司、付款行临商银行宁波北仑支行、出票日期2019年12月23日、汇票到期日2020年6月23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该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2)浙0203民催5号 本院于2022年6月1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无锡福多满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2年8月8日判决:宣告号码31300051 50995310、金额10万元、出票人浙江启飞工贸有限公司、收款人宁波宝庚实业有限公司、付款行临商银行宁波观海卫支行、出票日期2021年12月27日、汇票到期日2022年6月27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该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2)浙0203民催5号之一 本院于2022年6月1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温州雅绵纸业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2年8月8日判决:宣告号码31300051 50994986、金额10万元、出票人宁波亿开实业有限公司、收款人衢州市鼎先五金有限公司、付款行临商银行宁波观海卫支行、出票日期2021年12月13日、汇票到期日2022年6月13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该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2)浙0203民催5号之二 本院于2022年6月1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天台杰博滤料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2年8月8日判决:宣告号码31300051 50489648、票面金额5万元、出票人宁波弈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宁波玖信贸易有限公司、付款行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曙支行、出票日期2021年12月30日、汇票到期日2022年6月30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该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2)浙0203民催5号之三 本院于2022年6月1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潍城区望留鑫金建筑设备租赁处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2年8月15日判决:宣告号码31300051 50993798、金额10万元、出票人宁波亿开实业有限公司、收款人浙江坦庄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付款行临商银行宁波观海卫支行、出票日期2021年10月29日、汇票到期日2022年4月29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该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2)浙0203民催5号之四 本院于2022年6月1日立案受理申请人瑞安市亿顺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2年8月23日判决:宣告号码31300051 46650668、金额2万元、出票人浙江锦地钢铁有限公司、收款人宁波道禾钢铁有限公司、付款行临商银行宁波北仑支行、出票日期2021年6月28日、汇票到期日2021年12月28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该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葫芦岛宏远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孙呈斌、周玮、程新贵、蒋立文:本委员会受理的申请人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港支行与你方(被申请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葫仲[2022]8号),现依法向你送达开庭通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本委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2年11月22日上午9点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你方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你方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时间为2022年11月7日至2022年11月11日,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警街。
葫芦岛仲裁委员会
公告专栏   (2022)浙0784民初3470号 北京圣石视觉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景盛南一街28号院8号楼104。法定代表人:吴翠翠):本院受理原告永康市毅凡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圣石视觉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请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合同总货款295000元;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违约金147500元;3、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开庭审理日期为2022年11月8日上午08:50,开庭地点在本院第18审判庭西门四楼。承办人:永康市人民法院王红兰。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5303号 刘巧: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与被告刘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5765号 文显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与被告文显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5771号 陈福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与被告陈福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5886号 蒋科、魏长红、四川联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与被告蒋科、魏长红、四川联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718号 刘玥: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诉被告刘玥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川0903民初7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刘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信用卡尚欠透支本金81 830.55元、违约金5 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尚欠透支本金为基数,从银行记账日起按《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利息支付至本金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 846元、公告费600元、保全费1 305元,合计3 751元,由被告刘玥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4号窗口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720号 龙春泉: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诉被告龙春泉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川0903民初7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龙春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信用卡尚欠透支本金111448.16元、违约金2 609.28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尚欠透支本金为基数,从银行记账日起按《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利息支付至本金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 529元,公告费600元,共计3 129元,由被告龙春泉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4号窗口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彭建文(公民身份号码:433130197511235732):本院受理原告游泽金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鄂2802民初163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2534号 哈尔滨鑫浩辰商贸有限公司、田雨: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艾可思日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哈尔滨鑫浩辰商贸有限公司、田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784民初2534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永康市人民法院517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6123号 浦建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诉被告浦建春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6089号 遂宁市船山区绿硕水果种植采摘园、段文学、蒲容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与被告遂宁市船山区绿硕水果种植采摘园、段文学、蒲容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孙全福:本院受理的原告和硕县小胖子修理部与你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新2828民初5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詹家富:本院受理的(2022)川1528行审4号申请执行人兴文县卫生健康局诉被申请执行人詹家富罚款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裁定书。裁定如下:对兴文县卫生健康局作出的兴卫医罚[2021]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根据无锡科睿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的申请,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16日作出(2022)皖0291清申1号,裁定受理芜湖赛洋科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洋科睿检测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7月12日作出(2022)皖0291强清2号民事决定书,指定安徽新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清算组。安徽新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组建了赛洋科睿检测公司清算组团队。
  赛洋科睿检测公司的债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通讯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文化路39-2号海螺商务北楼五楼,邮政编码:241000,联系人:舒平海 18555330558、18605590558(微信同号)。
  赛洋科睿检测公司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提交公司财产、印章、账簿、文书资料、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等。
  特此公告
芜湖赛洋科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2年8月31日
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公告
郭志杰:因袁大鹏、李海峰、范宝柱、张昕伟、郭志杰等5人擅自非法倾倒固体废物一案,因对你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张环罚听告字[2022]64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张环罚告字[2022]64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我机关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放弃听证要求;自送达之日起7日内向我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26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上海欧华职业技术学院、金扣干、上海申鼎国际科教有限公司(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现陈勇(身份证号码:320919197011087494)将(2013)盐民初字第0201号民事判决书中的全部债权转让给金正武(身份证号码:320919661023747X)。
债权人:陈勇
道歉声明
  本人薛英超因网络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属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本人自愿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道歉并永久删除保存在微信、网盘等存储介质内的公民个人信息。
道歉人:薛英超
公告专栏   吴敬兵:本院受理高彩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起诉状副本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0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洋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阮德雨:原告袁素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等。自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公告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王成武:原告刘金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705民初20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田和山:本院受理原告顾怀超与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1023民初227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许延明:本院受理原告刘美玲诉被告许延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辽1422民初768号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届满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建昌县人民法院
杨秀榴:本院受理胡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吉章文:本院受理原告徐琴诉被告吉章文、毕节皓隆佳汽车修理服务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黔0502民初130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祁波:本院受理付先奎与你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鄂0626民初6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六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
甘施明、西门纸品日化: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长兴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你方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一、被告甘施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长兴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及截止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61170元;2020年8月20日至借款偿清之日止的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年利率14.8%)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由被告甘施明负担。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2)黔0625民初688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三份,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何飞艳:本院受理原告叶相臣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被告何飞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叶相臣借款本金40000元及截止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5340元;2020年8月20日至借款偿清之日止的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4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由被告何飞艳负担。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2)黔0625民初709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三份,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薛娟、姜林昌:本院受理朱林娣诉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李传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李传法、邢兴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104民初872号民事判决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傅晨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陈双、傅晨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104民初1060号民事判决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王月英:本院受理原告石永保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
苏州同方管桩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江苏华鑫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同方管桩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辛丰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人民法院
葛建平:本院受理的原告丹徒区辛丰镇徽江钢构件加工厂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2022)苏1112民初13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被告葛建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丹徒区辛丰镇徽江钢构件加工厂货款22893.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2893.3元为基数,自2011年9月2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案件受理费618元,公告费700元,共计1318元,由被告葛建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人民法院
李涛、镇江升维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勇诉你们与范磊、詹强、王毓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补充证据副本、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自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人民法院
何志华: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何志华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112民初14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何志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信用卡透支本金124209.27元及利息、手续费(利息、手续费的金额按照《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方式计算,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最终取得的利息以及手续费不得超过以欠款本金124209.27元为基数,以年利率24%为标准,按实际欠款期限计算的金额);二、被告何志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律师代理费1280元;三、驳回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500元,公告费700元,合计5200元,由被告何志华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保定光阳农林生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河北汇景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之间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保裁字第177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保定市大学科技园6A5层东)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保定仲裁委员会
何东进(51302519****036010):本会受理申请人河北建设集团天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2022】保裁字第268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仲裁通知书(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费用表、选定仲裁员通知书,自公告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举证、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本案将组庭并于2022年11月15日9时在本会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决。
保定仲裁委员会
天津市建海管网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与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案,案件编号为[2022]津仲字第0134号。仲裁庭已依法作出裁决。现向你送达[2022]津仲裁字第0134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天津仲裁委员会
云南神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吴家寿:本会受理申请人昆明枭雄广告有限公司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受案号:昆仲受字〔2021〕06290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昆仲裁〔2021〕676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昆明仲裁委员会
湖北悦龙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汉新城创置置业有限公司、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二分公司:本委受理方亚琼诉你公司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武劳人仲东办案字〔2022〕2709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和证据副本、应申请通知书、仲裁庭组成情况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定于2022年10月10日9时在高新大道770号光谷科技大厦B座2楼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30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专栏   遗失声明
刘之㜣(性别:男,父亲:刘龙,母亲:徐丽丽)出生于2008年07月01日,编号I230119034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作废。
武思涵(性别:女,父亲:武国峰,母亲:曹越)出生于2016年2月3日,编号Q140052229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作废。
黄志浩(性别:男,母亲:田春丽,父亲:黄兴政)出生于2016年02月15日,编号P431168325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作废。
田梓愉(性别:女,父亲:田龙基,母亲:刘芳)出生于2010年8月31日,编号K140313073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作废。
胡予熙(性别:女,母亲:向玉琴,父亲:胡建国)出生于2013年02月19日,编号M430264862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作废。
赵芊芊(性别:女,母亲:程仙丽,父亲:赵远远)出生于2018年3月13日,编号R410507122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作废。
童宇森(父亲:童瑞,母亲:曹炜炜)遗失湖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编号Q430780476,声明作废。
田鑫博(性别:男,父亲:田文,母亲:王春梅)出生于2015年11月4日,编号P430488193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作废。
王憑鑫(性别:男,母亲:王金连,父亲:冯多保)出生于2012年3月4日,编号L430945211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作废。
何肖筱(性别:女,父亲:何松,母亲:肖碧琴)出生于2018年2月6日,编号Q520552519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作废。
何肖尧(性别:男,父亲:何松,母亲:肖碧琴)出生于2019年7月15日,编号T520372686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作废。
何芷晴(性别:女,母亲:曾沙沙,父亲:何佳)出生于2013年3月22日,编号M430891395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作废。
赵佳辉(性别:男,父亲:赵喜高,母亲:康新)出生于2010年7月22日,编号J412410623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作废。
谭舒菲(性别:女,母亲:姜娇娇,父亲:谭舟耀)出生于2011年8月28日,编号L430206543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作废。
郭雅馨(母亲:金小梅,父亲:郭兵)遗失湖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编号Q430095730,声明作废。
李胤祥(母亲:曾令尧,父亲:李灵)遗失湖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编号Q430094456,声明作废。
何金泽(性别:男,母亲:侯新阳,父亲:何东晓)出生于2018年5月22日,编号S410268017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作废。
父:董洪呈,母:罗亚兰,孩子董瑞遗失出生证明,性别女,2016年12月11日出生,出生证编号P340999528,声明作废,不再具有法律效应。
刁春霞遗失身份证,证号321102198403054522,自遗失之日起本人不承担他人冒用的后果,特此声明。
孙丽文(身份证号:522501196203270022)不慎遗失注册会计师证书,证书编号:520200080001,起始注册单位:贵州安顺光大会计师事务所,声明作废。
李宗达军人保障卡丢失,卡号:816531201202316866,声明作废。
支文海军人保障卡丢失,卡号:816540190202112806,声明作废。
宋可心军人保障卡丢失,卡号:816531190201968407,声明作废。
宋可心士官证丢失,证件号:2017401339X,声明作废。
房锦涛军人保障卡丢失,卡号:816531210429285176,声明作废。
张志斌士官证丢失,证件号:20190394959,声明作废。
张志勤军人保障卡丢失,卡号:816501171110116730,声明作废。
张毅军人保障卡丢失,卡号:816501171110116912,声明作废。
本人旦增恒秀2022年8月15日遗失二代身份证,证号:63217200007113018,声明作废。
杨仁跃、全卉遗失购买的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天柱县凤城街道天柱县中心嘉园建设项目15号楼1单元1-15-4的购房合同,编号2020001512,签约时间:2020年10月31日,特此声明。
本人张英杰,于2022年08月29日遗失身份证(身份证号:35032119950111193X)自见报之日起不承担被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本人左拥军第二代身份证2022年8月27日上午遗失,证号:422428……5150,自见报之日起不承担被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户主:王淑香,于2022年3月1日将昌平区村镇宅基地登记审批表遗失,审批表编号:16-05-0129,登记日期1996年1月30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小东流村,标准面积267平方米,建筑面积151.47平方米,超占142.25平方米,使用面积409.25平方米,房面积151.47平方米,特此声明。
北京进静祥旅馆有限公司不慎将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人名章遗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700183039G,声明作废。
三穗县桐林中学不慎遗失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编号:JY35226240014113,声明作废。
北京蓝江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遗失营业执照正本,注册号:110116014212537,声明作废。
北京食黔说味餐饮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编号:JY21105333062710,声明作废。
北京快乐围棋培训中心(普通合伙)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7754691977,声明作废。
北京市通州区建筑集团公司塔吊安装队(注册号:1102231666107)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公章、财务专用章,声明作废。
北京瑞和辉达商贸有限公司(注册号:110108018696021)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证(税号:11010833035328X)正、副本,声明作废。
北京天星恒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号:1101082886813)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税号:110108780247425)正、副本和公章,声明作废。
北京天星恒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号:1101082886813)不慎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北京市通州区建筑集团公司建筑材料试验所(注册号:1102231666060)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公章、财务专用章,声明作废。
北京市通州德发餐厅(注册号:1102231667476)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税号:110112102416285000)正、副本和公章、财务专用章,声明作废。
北京市通州区建筑集团公司工贸中心(注册号:1102231665991)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公章、财务专用章,声明作废。
北京联泽星通商贸中心(注册号:1101081610888)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证(税号:110108754161599)正、副本,声明作废。
北京银匠世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人名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01HHY54G,声明作废。
北京初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号:110105019816228)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新疆崇高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号:6531250005717)和财务专用章,声明作废。
广西志和心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MA5KBRYR5Q,遗失公章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周口市金雅福珠宝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00590836667E)遗失公章一枚,编码4116010014785,声明作废。
福泉市牛场镇润华木材加工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22702MA6E366W3B)遗失财务专用章一枚,声明作废。
内蒙古蓉添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遗失公章(含蒙文,编码1508020053600)一枚,声明作废。
衡南县成峰家庭农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22MA4LN2WG9Y)公章(编码4304220902304)特此声明作废。
福泉市鸿俊天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02MA6DJAJB19)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江门市原居民土特产有限公司遗失开户许可证正、副本,核准号J5890014810701,开户行: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沙支行,账号80020000012057580,声明作废。
贵州祥峰永兴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公章丢失,编号5227266008294,声明作废。
新化县孟公镇瑜涛玩具厂遗失公章一枚,编码43132210015818,声明作废。
木兰县医药商店遗失公章一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27MA197WKK3D,声明作废。
威宁县兔街乡豪天生态种养殖专业合作社遗失公章(字样:威宁县兔街乡豪天生态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编码5205260008811)、财务章(字样:威宁县兔街乡豪天生态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财务专用章,编码5205260008812),声明作废。
作废声明:北京天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099027464H)作废财务专用章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海世通达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6950075155)作废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沈氏原生元中医研究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FC9M9E)作废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乾信嘉和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Q7WE7C)作废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众城万合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8MA0095WU9Y)作废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新创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7177339227)作废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集福富利文化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04FNLY71)作废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头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GTHTXR)作废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祥和春缘宾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171K11)作废公章一枚,特此声明。
减资公告:北京塑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633059192U)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人民币5160万元减少至5070万元,请有关债权债务人自公告见报之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提出清偿债权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特此公告。
减资公告:君合大成(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792135447D)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原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减少至98万元人民币,请有关债权人自本公司减资公告见报之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提出清偿债权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特此公告。
减资公告:北京国康创新医学研究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006EJK21)经股东大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原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减少至100万元人民币,请有关债权人自本公司减资公告见报之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提出清偿债权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特此公告。
减资公告:北京网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0929263529)经股东决定,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减少至100万元,请有关债权债务人自公告见报之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提出清偿债权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特此公告。
减资公告:北京草原正红恒升园酒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757521822XC)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万元减少至人民币100万元,请有关债权债务人自公告见报之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提出清偿债权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特此公告。
减资公告:北京锦立晟玺生态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7672845559C)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人民币2100万元减少至2000万元,请有关债权债务人自公告见报之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提出清偿债权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特此公告。
减资公告:黔西喜畔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22MAAL2YPL93)股东决定将注册资本由原来的400万元减少到100万元。请债权债务人45日内联系处理相关事宜。联系人:伍远洋,电话:15585727441,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市文峰街道莲城大道金石明珠1号楼4-6、7号商铺。黔西喜畔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8月31日
注销公告:北京淼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MA01N0J205)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清算组成员:刘洋、吴秀评;负责人:刘洋,请债权人于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特此公告。
注销公告:北京亚美祥和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459773687XH)经股东决定,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清算组成员:张继业;负责人:张继业,请债权人于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特此公告。
吊销转注销公告:北京市漫漫舞美容美发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4MA039NGY16)经经营者决定,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吊销转注销登记,清算组成员:杨漫;负责人:杨漫,请债权人于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特此公告。
个体工商户转变企业组织形式:北京佳艺美阁美容美发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06MA013RL79D,现拟变更为企业组织形式,变更后的企业类型为有限公司,本人承诺变更后若有原个体工商户经营期间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仍由本人承担。个体工商户签名:胡长东,2022年8月30日。
举证通知书公告
深圳市广胜劳务建筑有限公司:我局收到你单位职工黄枫的工伤认定申请,并已依法予以受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就该起工伤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经多方联系无果,无法向你司送达《举证通知书》(花人社工伤举[2022]335号),现本局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我局工伤与劳动能力鉴定科(广州市花都区公益大道府西一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号楼一楼4103)签收,逾期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局提供有关此案的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供证据的,我局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特此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