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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专栏

法治日报      2024年01月11日     
  左天意: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海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925民初559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安徽天康特种车辆装备有限公司一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优尼斯工业服务建湖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天康特种车辆装备有限公司一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925民初436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周德广、兰辉辉:本院受理原告刘莉与被告周德广、兰辉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我院以(2023)皖1324民初772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限被告周德广、兰辉辉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给原告刘莉借款10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周德广、兰辉辉负担。因你下落不明,现公告向你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纪勇:本院受理原告贵州毕节浩昇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纪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张建清:本院受理华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05民初931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环资庭领取民事判决,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12148号 罗书权:我院受理原告乐清市城南万康五金水暖店与被告罗书权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文书上网通知书、举证通知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及不履行裁判法律后果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30天内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3月4日上午9时在本院小法庭一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广州东特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河好电气有限公司诉你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971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肖洋、齐德良、云南博轩交通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育林与被告肖洋、齐德良、云南博轩交通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516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中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3)浙0108民初4752号 四川丹美梅开化工有限公司,何伟:本院对原告浙江明日氯碱化工有限公司诉被告四川丹美梅开化工有限公司,何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3)浙0108民初4752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3)川0726民初1944号 张健:本院受理的原告北川羌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张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0726民初1944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和副本,上诉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武声跃、朱金会:原告毕节市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武声跃、朱金会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0502民初588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滁州市金陵化工建材有限公司、广东云顶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阳谷树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聊城市志豪轴承配件厂诉被告贵州毕节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毕节市信泰投资有限公司、滁州市金陵化工建材有限公司、广东云顶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阳谷树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0502民初12989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朱福勇:本院受理明光市魏兵水泥制品厂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182民初5604号民事判决书、缴纳诉讼费(结算)单,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中芈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守坤、张玉与被告吴晓旺、淮南市六合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潘集支公司、中芈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为举证期,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徐士财:本院受理原告陈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4年3月4日14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2024)皖0403破2号 本院根据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2024年1月9日裁定受理淮南市锦汉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安徽昌淮律师事务所为淮南市锦汉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淮南市锦汉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2月17日前,向淮南市锦汉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广场北路与国庆西路交叉口上品印象饕街A3栋五层安徽昌淮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32001,联系人:赵士柱,联系电话:18355464007)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淮南市锦汉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淮南市锦汉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案适用简化审理程序,本院定于2024年2月18日下午4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广场北路)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采取线下会议的模式,进行审核及投票表决。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特此公告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郭帅:本院受理的(2023)川1322民初6000号原告袁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送达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3月4日下午03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邓小东:本院受理原告郭建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川1322民初43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邓小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郭建新借款5000元。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致歉信
  本人陈青青,因法律意识淡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现已受到法律的惩罚。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在此诚恳向社会公众道歉,承诺今后一定遵纪守法,不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特此道歉。
致歉人:陈青青
致歉信
  本人刘道智,因法律意识淡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现已受到法律的惩罚。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在此诚恳向社会公众道歉,承诺今后一定遵纪守法,不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特此道歉。
致歉人:刘道智
领取提存款公告
  科尔沁左翼后旗教育体育局与河北省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欠付合同款10,000.00元,现已提存我处。根据民法典规定,请于2028年12月04日前领取,逾期未领取将归国家所有。电话0475-5212284。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公证处
2024年1月11日
领取提存款公告
  科尔沁左翼后旗教育体育局与通辽市蒙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欠付工程款95,328.00元,现已提存我处。根据民法典规定,请于2028年12月4日前领取,逾期未领取将归国家所有。电话0475-5212284。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公证处
2024年1月11日
领取提存款公告
  科尔沁左翼后旗巴胡塔苏木人民政府与濮阳市中房建筑工程限责任公司因施工合同欠付工程款194,748.90元,现已提存我处。根据民法典规定,请于2028年11月23日前领取,逾期未领取将归国家所有。电话0475-5212284。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公证处
2024年1月11日
领取提存款公告
  科尔沁左翼后旗甘旗卡第一高级中学与沈阳艾比森科技有限公司(已注销)因采购合同欠付合同款72,000.00元,现已提存我处。根据民法典规定,请于2028年11月19日前领取,逾期未领取将归国家所有。电话0475-5212284。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公证处
2024年1月11日
领取提存款公告
  科尔沁左翼后旗交通运输局与吉林省亨通公路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施工合同欠付工程款36,829.32元,现已提存我处。根据民法典规定,请于2028年11月19日前领取,逾期未领取将归国家所有。电话0475-5212284。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公证处
2024年1月11日
领取提存款公告
  科尔沁左翼后旗交通运输局与哈尔滨华龙道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施工合同欠付工程款256,506.20元,现已提存我处。根据民法典规定,请于2028年11月20日前领取,逾期未领取将归国家所有。电话0475-5212284。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公证处
2024年1月11日
领取提存款公告
  科尔沁左翼后旗交通运输局与江西省古月工程有限公司(现名称:江西省昌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因施工合同欠付工程款721,222.45元,现已提存我处。根据民法典规定,请于2028年11月20日前领取,逾期未领取将归国家所有。电话0475-5212284。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公证处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