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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亮、董铮、刘磊三案一审公开宣判

法治日报      2024年03月27日     
  本报讯 记者张昊 3月26日上午,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松滋市人民法院、嘉鱼县人民法院分别对中国足球协会原常务副秘书长兼国家队管理部部长陈永亮受贿、行贿案,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董铮受贿案和武汉全民健身中心原副主任刘磊受贿、行贿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陈永亮以受贿罪、行贿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0万元;对被告人董铮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对被告人刘磊以受贿罪、行贿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对三被告人受贿违法所得均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