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版:要闻

02版:平安中国·窗口

03版:平安中国·社区

04版:摄影报道

05版:青少年与法

06版:法律服务·说法

07版:法律服务·解读

08版:平安中国·身影

下一版 2024年07月28日

复绿增殖不负青山不负海 海南法院深入践行生态保护恢复性司法理念 □ 本报记者   邢东伟
□ 本报通讯员 崔善红
  
  “经过实地考察,补种的144株重阳木存活了66株,你的生态修复义务还未完成,要继续补种。”6月3日上午10时,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胡欠欠与昌江黎族自治县王下乡村民韩某某来到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霸王岭腹地实地回访生态修复情况。这是海南法院践行生态保护恢复性司法理念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海南法院持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落实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损害救济制度,筑牢国家公园生态安全司法屏障,增强海洋环境资源保护司法效能,推动建立多功能的生态修复司法基地,努力打造有辨识度的环境资源审判海南样板,为建设生态一流、绿色低碳的自由贸易港贡献司法力量。
补植复绿 当好雨林生态卫士
  “现在开庭!”6月3日上午9时许,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局霸王岭分局文化广场,白沙县法院环境资源巡回审判正在进行。经审理查明,2023年7月至10月,韩某某在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范围内,砍伐了9株野生龙眼木和52株天然阔叶树。经鉴定,被毁林木位于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内的国家二级公益林地内,其中野生龙眼木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2024年1月9日,韩某某与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局签订“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造林协议书”,约定由其通过在雨林中补种144株重阳木的方式进行生态修复,费用由韩某某承担。
  “被告人韩某某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鉴于被告人韩某某积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可酌情从轻处罚。”主审法官当庭宣判,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
  为适应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需要,强化对国家公园的环境资源保护,经海南省高院指定,2024年1月1日起,白沙县法院集中管辖东方、白沙、昌江、乐东四个市县应当由基层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此前,该类案件由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集中提级管辖。
  为加强对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的司法保护和服务,2022年6月,海南省高院制定了《关于为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试行)》,明确要求针对涉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案件特点,探索适用保护令、修复令、督促令等制度以及限期履行、代为履行、劳务代偿等特殊执行方式,确保生态环境及时有效恢复。
增殖放流 助力海洋生态修复
  2023年8月8日上午,在休渔期内的昌江县海尾港一改往日的宁静,变得热闹非凡。一场增殖放流活动在此举行,97万尾鱼苗被放流大海。据悉,该场活动是海南省二中院审理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刑事判决的后续执行。
  2023年8月,海南省高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意见》,提出构建“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生态修复举措,被广泛运用于海南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中,促进海洋生态环境系统性修复。
  今年5月30日,在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海南海龟救护保育中心,海南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办案中查获后寄养在此的10只绿海龟在进行野化训练。
  海口海事法院在审理周某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判决周某某支付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21万余元,赔偿款项用于支付案涉10只活体海龟、5只活体玳瑁的寄养、放生费用或用于其他海洋生态修复。
  此案主办法官吴永林表示,充分考虑周某某在水产养殖方面专业技术能力,法院同意其以在大专院校实践教学授课和现金赔偿相结合的方式履行生态修复责任,开创了省内技术性劳务代偿的先河。该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把脉问诊 形成联动保护格局
  2024年5月29日上午,海南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与会人员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执法和司法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询问。海南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戴军,党组成员、副院长夏君丽参加应询,并结合海南法院环资审判工作实际进行了回答。
  守护海南生态环境,仅靠法院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多部门同向发力,形成协同联动的生态司法保护新格局。
  海口海事法院在琼海市农业农村局的大力支持下,在琼海市潭门渔港设立了海洋生态修复和教育基地。该基地设立后将进一步推动增殖放流、人工鱼礁等生态修复的落实。
  海口海事法院与海南省检一分院签署共建海洋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备忘录,就推进海洋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制度创新、探索多元化实际修复方式等达成共识,完善法检生态保护司法协作机制。
  海口中院在陈某华等40人污染环境罪执行案件中,邀请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安部门、检察机关就涉案废旧电池处置问题进行研究,最终促成涉案废旧电池得到妥善处置,有效防止二次污染的发生。
  海口琼山区法院与环境保护部门共同探索建立生态修复执行制度、监督制度,使补植复绿、复垦土地、增殖放流鱼虾苗等执行方式、执行流程合法化、规范化,积极推动构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共建共治机制。
  2018年以来,海南法院积极联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资规部门、农业部门、林业部门、水务部门、渔业部门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全程跟踪督促责任人全面充分履行判决确定的生态修复义务,形成“破坏—判罚—修复—监督”完整闭环,实现受损生态环境的有效恢复。
  据统计,2018年以来海南法院共依法判令生态环境破坏者承担修复费用3400余万元,补植树木17.3万余株,增殖放流430余万尾,土地修复470余亩,引导当事人自愿认购碳汇2800余吨。
和田“库尔班大叔调解法”让矛盾迎刃而解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文/图
□ 本报通讯员 胡浩洋 孙兴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于田县托格日尕孜乡村民库尔班·吐鲁木“骑着毛驴上北京”的故事在全国广为流传,他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中华民族大家庭的精神感染着一代又一代和田人民。
  2022年以来,和田地区司法行政系统将库尔班·吐鲁木精神与人民调解工作相融合,打造“库尔班大叔调解模式”,推进特色调解品牌建设,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首创“库尔班大叔调解模式”
  库尔班·吐鲁木的家乡托格日尕孜乡有6家规模较大的企业,外来人员多,矛盾纠纷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特征。如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于田县司法局托格日尕孜司法所在创建“枫桥式司法所”的过程中,想到了库尔班大叔。
  “我们决定发挥德育效应,将库尔班·吐鲁木精神融入调解全过程。”托格日尕孜司法所所长彭鹏介绍。2022年5月1日,“库尔班大叔调解室”在托格日尕孜乡托格日尕孜村成立。
  此后,和田地区司法局、于田县司法局多次组织工作人员入乡村、访乡邻,从库尔班·吐鲁木的事迹和精神中汲取养分,深度调研,创新总结出“三热爱”(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中华民族大家庭)调解理念和“六步调解法”(一听、二查、三理、四调、五议、六访),形成具有当地特色的“库尔班大叔调解模式”。
特色调解室“多点开花”
  3月26日,村民麦某和库某一路争吵着来到“库尔班大叔调解室”,点名要让如克亚木·麦提赛地给他们评评理。
  如克亚木是库尔班大叔的外曾孙女,“库尔班大叔调解室”成立以来,她在调解过程中,善于将“三热爱”调解理念和“六步调解法”相结合,既能给当事人提供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案,又能让双方心服口服,是村民心中的金牌调解员。
  如克亚木了解到,库某家的鸡把麦某家的麦苗啄了,损坏严重,麦某要求库某赔偿,可库某认为是意外,不愿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员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克亚木通过法条厘清双方权责,让库某明白自己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之后又从情理上分析团结和睦的重要性。
  在如克亚木的调解下,库某支付了合理赔偿,麦某也对其表示谅解。
  坚持“三热爱”调解理念,灵活运用“六步调解法”。在“库尔班大叔调解室”,许多邻里矛盾和涉企纠纷总能迎刃而解。
  在“库尔班大叔调解室”的示范引领下,如今,和田地区又涌现出“夕阳红调解室”“胡杨调解室”“玉福调解亭”“玫瑰调解室”“石榴籽调解室”“巴旦木调解室”等60多个特色调解室,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多点开花”,成效显著。
多方联动打造基层治理样板
  4月初,家住和田县罕艾日克镇阿格玛克村的宋某到罕艾日克司法所求助。去年12月,他在该镇买某经营的电动车维修店修车时,因维修人员操作失误导致其被撞伤,买某不愿承担赔偿费用。罕艾日克司法所立即启动“两所一庭”(司法所、派出所、法庭)联动机制,邀请多方力量参与调解。经过工作人员普法、释法、析理,双方当事人很快达成一致,买某同意支付宋某医疗费。
  今年3月,和田地区司法局依托“库尔班大叔调解室”等特色调解室,完善“两所一庭”联动机制,成立“3+N”联席会商小组,“3”代表司法所、派出所、法庭,“N”包括妇联、民政、网格员、村干部等,形成一方发起、多方联动、功能互补、条块联合、程序衔接的基层治理新样板。
  洛浦县司法局发动党员、退休人员等多方力量参与人民调解,将“库尔班大叔调解模式”与多元解纷模式有机融合;皮山县城镇街道司法所依托“三热爱”调解理念,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于调解工作中,极大提高了调解质效。
  和田地区司法行政系统不断拓展“库尔班大叔调解模式”外延,因地制宜打造特色调解品牌。2024年以来,和田地区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人民调解案件13221件,调解成功13206件,调解成功率达99.88%。
图片新闻   近日,河南省洛阳市汝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组织民辅警到社区开展“预防溺水·从我做起”活动,民警给孩子们讲解防溺水知识,提醒他们外出活动要时刻把安全放在首位。图为民警向桃园社区的孩子们讲解如何防溺水。
本报通讯员  
康红军 摄  
苍溪群众身边有了“法律明白人” □ 本报记者   马利民
□ 本报通讯员 郭苏苇 唐宏明
  
  3年化解涉及土地流转、高价彩礼等100余件矛盾纠纷,群众满意度超98%。这是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陵江镇文焕社区“法律明白人”杨淑兰的担当。
  每年拿出个人收入的5%用作普法维权,助残帮困;自费印发法律手册和宣传资料,全部赠送村民。这是苍溪县东溪镇“法律明白人”赵子华的奉献。
  开村民大会时,逢会必普及涉农法律常识,年均开展法治讲座26场次。这是苍溪县元坝镇鲜家沟村党支部书记、“法律明白人”鲜莉琼的执着。
  他们,是苍溪“法律明白人”的群像缩影。
俯下身子听民意搭桥梁
  4月12日上午8时,苍溪县龙山镇灵凤村党支部书记、“法律明白人”任勇全在“大喇叭”前开始广播,一时间把田野乡间忙农活、房前院坝晒粮食的村民们的注意力全集中了起来。
  近年来,像任勇全这样的“法律明白人”开启了“普法早8点”工作模式,他们依托传统大喇叭广播,实现乡镇统一录播和各村自主直播双轨运行全覆盖。到2023年底,全县31个乡镇和454个村(社区)全部开通大喇叭广播。
  同时,全县充分借助“法律明白人”大多是村两委班子成员、人民调解员、村民小组长这一优势,切实做到“三聚焦三过硬”。
  聚焦“政治铸魂”,打造政治过硬队伍。始终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最前面,借助村民大会、“坝坝讲法”“支部会议”等方式,第一时间传达学习、第一时间安排部署,不断提高“法律明白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聚焦“能力塑形”,打造能力过硬队伍。切实发挥“法律明白人”的专业优势、区位优势、知识优势,通过走访调研、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及时掌握社情民意,及时提出决策建议。
  聚焦“作风固本”,打造作风过硬队伍。全县以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为依托,开展了“千名法律明白人进万家”活动,实打实为群众解难题、送温暖。活动开展以来,累计2300余名“法律明白人”参与,走访群众8万多户,开展承诺践诺、帮办代办、政策宣传、答疑解惑、助企纾困等志愿服务活动10万余人次,解决群众、企业实际困难200余件。
主动作为化干戈解疙瘩
  “牟书记,快来一下,赵老三(化名)与赵老四(化名)两家又打起来了……”“法律明白人”牟秀波在电话那头传来了急促的声音。
  “有矛盾,找牟秀波。”这句话在苍溪县运山镇口口相传。在他的调解下,矛盾双方常常“化敌为友”。结合这一现象,全县充分抓住“法律明白人”在当地既有血缘、亲缘、地缘,又有乡情、亲情、友情资源的优势,建立了“法律明白人”“四访一包”工作机制。
  坚持公开接访,当日事当日毕。全县“法律明白人”骨干每周一上午8:30至12:00,轮流在当地公共法律服务室值班,为来访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面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能答复的现场答复,不能答复的,第一时间做好解释沟通和疏导工作。

  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

  坚持主动下访,有矛盾就地解。“法律明白人”在辖区范围内每月至少安排一天时间,深入村委会、农户家中、田间地头倾听群众诉求,协调处理信访问题,能解决的问题就地解决。
  坚持联合下访,聚合力出实招。对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社会民生等问题,司法所长、村居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联合深入一线,切实通过法律咨询、普法宣传、倾心调解等方式打开群众“心结”。
  坚持重点走访,找问题消隐患。将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在群众矛盾最集中的领域,从源头疏导情绪、化解矛盾、消除隐患。
  坚持一案一包,齐参与促和谐。完善社会矛盾排查调处机制,对定期排查梳理出的重点问题,实行一案一包,每案有一名“法律明白人”参与,分工到人、一包到底。
德治教化淳乡风得人心
  “今天特在此开展‘法治文艺演出进基层’暨星级文明户颁奖活动,下面,请荣获‘星级文明户’中的‘遵纪守法星’上台领奖……”2023年底,“苍溪县法治文艺演出进乡村暨云峰镇云台村‘星级文明户’颁奖”活动在云台村举行。
  此次“星级文明户”评选内容涵盖了“敬党爱国星、桑榆奉献星、遵纪守法星”等十个方面,评选出了以“法律明白人”田彦富为代表的29名群众,让其在潜移默化中感染带动“身边人”,让身边人接受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法治观念。
  近年来,考虑到农村部分地区仍然有“高价彩礼”“滥办酒席”等陋习,全县“法律明白人”坚持做到“三发挥三兼顾”,让德治教化成为淳乡风得人心的主旋律。
  发挥“头雁”效应,兼顾德治教化,做到春风化雨。针对传统“熟人社会”“面子思想”的影响,全县将“法律明白人”工作开展与“星级文明户评定”“文明家庭”“好儿媳”“好公婆”的选树相结合,达到形成评定一个、影响一面、带动一片的良好效应。
  发挥“蝴蝶”效应,兼顾线上线下,做到事半功倍。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在基层面大量宽的优势,借助“苍溪普法”“苍溪发布”“苍溪在线”平台优势,加大新媒体应用力度,在网络平台和社区预留“法律明白人”联系电话、张贴宣传海报、摆放宣传展板等,实现了从“搜索”走向“收集”、从“搬用”走向“利用”、从“分享”到“共享”的转变,发散了网络宣传的“蝴蝶效应”。
  发挥“集聚”效应,兼顾动态调整,做到因地制宜。启动“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将村(居)法律顾问的专业优势和“法律明白人”的乡土优势结合起来,把好两股力量的选人用人关,强化履职物资配备、能力素质提升培训、考核机制和动态调整,在助力基层法治宣传、化解矛盾纠纷、摸清社情民意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实现“1+1>2”的效果。
  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如今,2370名“法律明白人”活跃在全县范围内,坚实走好法治乡村建设“最后一公里”,书写着一个个“法律明白人”的鲜活故事,用自身实践彰显每一位“法律明白人”的责任和担当。
河北“检察蓝”
拧紧暑期“安全阀”   5版
洪增余:
深耕细作的老黄牛式法官   8版
慈溪检察当好企业高质量发展“护航员” □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宁积宇
  
  “吴某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如果一诉了之,可能会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打击犯罪的同时,我们也应该考虑民营企业的发展。”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周巷检察室的检察官们正在对一起诈骗案展开讨论。
  吴某系某企业五金车间主管,三年前介绍其亲戚占某进入该企业工作,吴某利用占某对其的信任,在企业给占某发放年终奖金后,谎称该笔钱是其朋友通过占某银行账户过账,并非企业发放的年终奖金,共计骗取占某1万余元。
  案发后,吴某对其诈骗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案件移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后,检察官经全面审查,发现吴某系企业重要岗位的管理人员,该企业又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行业内起到一定的示范引领作用。“如何实现刑罚规制和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有机结合?”检察官第一时间实地走访企业,了解吴某的工作情况,听取企业相关负责人意见,综合考虑吴某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等因素,拟对吴某从宽处理。
  为提升检察公信力,最大化减少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慈溪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上门”听证,将检察听证开进企业车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等共同参与。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后,一致同意对吴某从宽处理。最终,该院依法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在企业车间开展不起诉公开宣告活动,围绕企业经营、员工从业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上了一堂法治课,同时,针对该企业在薪资发放等方面存在的管理漏洞,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堵漏建制,努力为企业合规经营筑牢法律屏障。
  面对民营企业投诉问题涉及部门多、回应时间长等问题,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成立宁波首家县级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统筹全市行政执法监督、检察法律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中有关营商环境投诉监督职责,一揽子解决企业投诉问题。至今,该中心共受理线索146件,已全部流转办结,回访中投诉人满意率达100%。为推动该中心提质拓面,更好为基层企业纾困解难,该院在慈溪市5家乡镇商会设立营商环境投诉监督直通站,直接受理解决基层民营企业投诉问题,提供法治咨询、法治体检、法治宣传等服务,真正实现“涉企纠纷马上解、涉企诉求马上回”。
  慈溪市人民检察院还打造“小巷检察官”助企品牌,组建“小巷检察官”队伍,通过走小巷、察小情、办小案、解小忧,将检力进一步下沉到基层。今年以来,共为企业化解矛盾纠纷63件,在企业开展公开听证45次,走访企业100余家,开展入企法治讲座26次,提供法律咨询300余人次。
向“新”而行 以“质”致远 阳朔因地制宜创新文旅全域治理 □ 本报记者   吴良艺
□ 本报通讯员 曹长青 管海
  
  “半峰叠翠半峰烟,半入江心半入天”。泛舟遇龙河,舟行碧波上、人在画中游,满眼水色天光、竹林农舍、烟雨渔舟、芭蕉新篁。
  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阳朔县的遇龙河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是阳朔县展示壮美广西、美丽中国的“金字招牌”,也是人们向往的旅游胜地。
  一江碧水千重景,全域新治更迷人。遇龙河一江碧水、满目皆景的背后,是阳朔县因地制宜创新县域社会治理和文旅全域治理,抢占新一轮文旅产业变革制高点、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培育发展新动能、增强竞争新优势,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的新突破新风采。
红色引擎激活发展“芯动能”
  仲夏之初,在遇龙河之上,一叶叶竹筏游弋碧波,撑船竹篙在江面划出优美弧线、拨动美丽音符。这里引人注目的不止山水田园的旖旎风光,更有一抹抹鲜红成为山水间耀眼的主色调。
  这一抹抹鲜红是身穿党员志愿者红色马甲、穿梭在遇龙河山水之间的党员筏工。
  “我们以党建为引领,全力推进做大、做强、做优‘红色+’文旅,着力打造红色文化特色产业地标。”阳朔县委书记周彦说,为加速打造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阳朔旅游高质量发展先导区建设,阳朔县把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放到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上来,不断厚植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新生态,更好赋能新质生产力形成。
  强化了党委“轴心”功能,凸显了党组织“主心骨”作用,遇龙河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以党组织的有效覆盖、有形服务、有序引领、有力支撑,让社会治理有了动力引擎。
  目前,遇龙河流域共有8个村级党总支部、316名党员,划分64个网格、11个水上网格。党小组全部建在网格上,把党的政治功能延伸到治理末梢,把政治功能放在首位,充分发挥党组织把握政治原则、坚持政治方向、提高政治意识作用,把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治理优势。基层党员下沉网格,推动网格服务和治理由“等服务”向“送上门”转变,坚持走村屯、下地头、敲家门,与群众“坐在一条板凳上”,做群众的知心人、贴心人。
  在遇龙河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内,党员先锋岗、旅游驿站、“画廊驿站”等党员志愿服务站点随处可见,党员志愿者依托志愿服务站向中外游客提供旅游咨询、治安巡逻、交通引导等服务和保障。同时,党员中心户上联支部、下联村民、带动党员、服务群众,不断强化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切实把基层一线治理工作做到“最后一米”。
举城之力汇聚治理“新活力”
  月亮山闻名遐迩,山下的历村却一度名声不佳。这里曾是破旧的房屋和废弃的猪牛圈,村民私搭乱建搞饮食店,游客体验很不好,纷纷避而远之。被游客亲切称呼为“月亮妈妈”的老党员徐秀珍说:“还有不少‘野马’导游拉客宰客,时有纠纷,影响了阳朔旅游形象”。为此,阳朔县实施“五拆五清五建”,借力群众拆除破旧物,建设微庭院、微菜园、微果园,让历村变身最美“月亮村”,成为游客争相前往的网红打卡点。
  阳朔县委、县政府把治理与服务、治理与建设、县域治理与景区治理有机融合,因地制宜进行创新和探索,倾全县之力让县域社会治理和基层治理展现出法治善治的新活力、新面貌、新气象。
  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是提升群众“平安指数”、游客“满意指数”和社会“治理指数”的基础。阳朔县公安局主动当好景区“安全员”、游客“贴心人”、平安“守护者”,率先成立专职旅游警察队伍,在外国人聚居相对集中的矮山门村设立“涉外双语警务站”,在民宿新兴行业集中的鸡窝渡村设立“警宿驿站”,全面构建“警企联动、警民互补、警社共治”社会治理模式,遇龙河度假区社会治安环境长期保持向好。
  此外,阳朔县以问题为导向,先后在遇龙河度假区设立信访服务、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诉源治理和巡回调解室等服务站点,把化解社会矛盾重心前移、关口前移,对问题隐患早发现早处理,变“事后处置”为“事前预防”,有效把矛盾隐患吸附在源头、化解在萌芽。2023年以来,共调解涉旅纠纷102起,为游客挽回经济损失92.3万元,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479人次。
数字融合打造智慧“欣生态”
  以“文旅+智旅”深度融合助推数字经济建设,借新质生产力升级传统旅游业态,打造具有阳朔特色的文旅数字产业集群,引领文旅产业实现提质增效,带动智慧文旅潜能释放,赋能县域经济文化高质量发展,这是阳朔县四套班子的统一认识。
  “您好,请问是广东的王先生吗?我是为您服务的遇龙河0381号竹筏的筏工,欢迎您到遇龙河。”近日,来自广东的游客王先生刚乘坐出租车到遇龙河景区码头,一名遇龙河筏工早已在岸边等候他,让王先生实现了乘车与乘筏无缝对接。
  这是遇龙河景区新建的乘筏智能服务系统,能够实现实时对筏工信息出勤管理、竹筏运行状态跟踪、筏工服务评价记录查询等大数据汇总管理,为游客提供数字化服务新体验。
  科技创新、数字赋能,让阳朔县景区治理拥有“智慧之芯”,插上“智慧之翼”,让文旅产业新质生产力有了“智慧引擎”。
  同时,阳朔县打造遇龙河景区大数据服务平台,平台功能包括实时客流量监测、客流分布热力图、游客满意度查询、客流趋势分布分析、游客行为研判画像、交通智能管理、气候环境分析、大数据比对等,为景区指挥中心指挥调度、疏导交通、处置应对突发事件提供助力和“智力”。
  “融合大数据、人工智能、智慧治理,打造数字治理体系,将进一步提升阳朔文旅新质生产力质量和平安建设‘智’含量,助力我们打造遇龙河世界级旅游度假区。”阳朔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遇龙河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主任邹茂东告诉记者,有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厚植高质量发展新理念,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将助力阳朔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文旅产业集群。

  图① 民警向当地群众宣传普及法律知识。
  图② 党员志愿者为游客提供旅游咨询服务。
杨振明 摄    
昆山交警数智赋能全力疏堵保畅 □ 本报记者  罗莎莎
□ 本报通讯员 陶奕

  查验、受理、缴费、选号、牌证制作、号牌发放……近日,江苏省昆山市市民王先生到车管所为自己新车上牌,整个过程不到30分钟。这得益于昆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启用的全新查验通道,将机动车登记业务进行整合,实行“一条龙”办理,整体工作效率提升65%。
  昆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戴明明介绍,今年5月31日,昆山机动车保有量突破100万辆,成为江苏省首个机动车保有量突破百万辆的县级市。按照昆山常住人口数量测算,平均每两人就拥有一辆机动车。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车辆出行与道路资源供需矛盾日益凸显。为全力疏堵保畅,昆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探索构建“智慧交通”体系。
  自2020年起,昆山公安多维汇聚海量数据,充分挖掘数据潜能,以打造“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交管勤务模式为导向,持续提升新质公安战斗力,为科学决策、高效指挥提供有力支撑。通过全量接入精准感知设备,打造全域交管感知体系,有效实现城市交通管理“全路网”感知。
  在全域感知一张网的布建下,汇聚基础路网流量、警情警力等五大类亿条数据,通过大数据融合,为交通运行状态精准刻画、分析诊断、趋势研判提供强力支撑,数智赋能效应正在为城市道路的高效运转提供“血液循环”。
  为了解决车辆增多带来的停车难问题,昆山市公安局联合城管部门,充分利用“数智公安”赋能城市管理,整合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广场现有停车资源,通过错时开放、资源共享的方法,最大限度解决停车位缺口大、需求多的矛盾。科学合理设置停车场出入口和标线,在35处停车场实施共享停车,提供共享车位超过4000个。
  同时,通过数字化管理,从拓展增量、科学引导、规范管理等方面入手,利用大数据平台,从挖掘存量资源的角度入手,结合县域轨交线路站点分布,昆山市公安局配合相关部门在交通换乘点周边建设多个临时停车场,逐步实现公交、轨交、驾车、骑行的“无缝衔接”和“无限换乘”,有力盘活城市“大交通”存量资源,充分摸排一切可利用的停车空间,让停车泊位彻底“活”起来。
  目前,该局将全市路面停车泊位动态信息接入昆山市“牡丹停”智慧停车小程序,能够在最快的时间内帮助市民精准找到最近的停车位,该小程序目前已实现停车导航、无感支付、共享停车等功能于一体。
沈阳辽中检察建议规范餐饮探店广告行为   □ 本报记者 韩宇
  
  随着网络短视频的兴起,自媒体达人的探店推广视频以其沉浸式体验分享,迅速成为消费者接受度较高的广告形式,在引导消费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这些推广视频的背后,是达人们的真实体验分享,还是商业广告宣传?
  近日,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检护民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时,发现本地区关注度较高的几位探店达人以进店体验为名,在网络平台分享餐饮店铺食品口味、服务水平等测评心得,同时在视频中附加具有广告属性的餐馆购物链接,却未在视频中显著标示“广告”字样,模糊了体验分享、消费测评和商业广告的边界,容易误导消费者出于对“达人”的信任进店就餐,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经调查,辽中区检察院认为探店达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行政机关应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检察院遂向具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对本地区违规发布餐饮业探店广告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行政机关决定立即组建调查组,对新业态涉食品安全问题开展全面清查工作,对案涉的探店达人召开集体提醒约谈会。约谈会上,工作人员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向违规发布广告的探店达人发放学习资料,阐明未标注“广告”的社会危害及后果,要求探店达人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认真履行广告审查义务,严把广告发布关,自觉履行查验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等义务,责令限期对已经发布的属于广告的探店视频全部标明广告字样。
  目前,相关行政机关已检索排查短视频平台探店推广类视频万余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4份,督促发布者对具有广告性质的餐饮探店推广视频加注“广告”标识500余条,开展普法宣讲2次,引入社会监督力量10人。
  为进一步巩固共治成果,形成长效协同机制。辽中区检察院与相关行政机关签订了《关于建立规范餐饮业互联网广告发布的协作配合意见》,双方将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席会议、联动宣传方面持续加大合作力度,在行业监管和案件办理方面发挥各自专业优势,通过高效率互联互通、新情况协作研讨,充分释放联席互动、综合施策活力,共同做优服务民生工作。
图片新闻   弩具有较大杀伤力,是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不允许私自生产、销售和使用。自“捍卫·2024春夏平安行动”开展以来,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采取有力措施,清除公共安全隐患,截至目前,共收缴管制器具弩18把。图为民警在清点收缴的管制器具弩。
本报记者 张雪泓 摄  
苍溪群众身边有了“法律明白人” □ 本报记者   马利民
□ 本报通讯员 郭苏苇 唐宏明
  
  3年化解涉及土地流转、高价彩礼等100余件矛盾纠纷,群众满意度超98%。这是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陵江镇文焕社区“法律明白人”杨淑兰的担当。
  每年拿出个人收入的5%用作普法维权,助残帮困;自费印发法律手册和宣传资料,全部赠送村民。这是苍溪县东溪镇“法律明白人”赵子华的奉献。
  开村民大会时,逢会必普及涉农法律常识,年均开展法治讲座26场次。这是苍溪县元坝镇鲜家沟村党支部书记、“法律明白人”鲜莉琼的执着。
  他们,是苍溪“法律明白人”的群像缩影。
俯下身子听民意搭桥梁
  4月12日上午8时,苍溪县龙山镇灵凤村党支部书记、“法律明白人”任勇全在“大喇叭”前开始广播,一时间把田野乡间忙农活、房前院坝晒粮食的村民们的注意力全集中了起来。
  近年来,像任勇全这样的“法律明白人”开启了“普法早8点”工作模式,他们依托传统大喇叭广播,实现乡镇统一录播和各村自主直播双轨运行全覆盖。到2023年底,全县31个乡镇和454个村(社区)全部开通大喇叭广播。
  同时,全县充分借助“法律明白人”大多是村两委班子成员、人民调解员、村民小组长这一优势,切实做到“三聚焦三过硬”。
  聚焦“政治铸魂”,打造政治过硬队伍。始终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最前面,借助村民大会、“坝坝讲法”“支部会议”等方式,第一时间传达学习、第一时间安排部署,不断提高“法律明白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聚焦“能力塑形”,打造能力过硬队伍。切实发挥“法律明白人”的专业优势、区位优势、知识优势,通过走访调研、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及时掌握社情民意,及时提出决策建议。
  聚焦“作风固本”,打造作风过硬队伍。全县以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为依托,开展了“千名法律明白人进万家”活动,实打实为群众解难题、送温暖。活动开展以来,累计2300余名“法律明白人”参与,走访群众8万多户,开展承诺践诺、帮办代办、政策宣传、答疑解惑、助企纾困等志愿服务活动10万余人次,解决群众、企业实际困难200余件。
主动作为化干戈解疙瘩
  “牟书记,快来一下,赵老三(化名)与赵老四(化名)两家又打起来了……”“法律明白人”牟秀波在电话那头传来了急促的声音。
  “有矛盾,找牟秀波。”这句话在苍溪县运山镇口口相传。在他的调解下,矛盾双方常常“化敌为友”。结合这一现象,全县充分抓住“法律明白人”在当地既有血缘、亲缘、地缘,又有乡情、亲情、友情资源的优势,建立了“法律明白人”“四访一包”工作机制。
  坚持公开接访,当日事当日毕。全县“法律明白人”骨干每周一上午8:30至12:00,轮流在当地公共法律服务室值班,为来访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面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能答复的现场答复,不能答复的,第一时间做好解释沟通和疏导工作。

  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

  坚持主动下访,有矛盾就地解。“法律明白人”在辖区范围内每月至少安排一天时间,深入村委会、农户家中、田间地头倾听群众诉求,协调处理信访问题,能解决的问题就地解决。
  坚持联合下访,聚合力出实招。对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社会民生等问题,司法所长、村居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联合深入一线,切实通过法律咨询、普法宣传、倾心调解等方式打开群众“心结”。
  坚持重点走访,找问题消隐患。将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在群众矛盾最集中的领域,从源头疏导情绪、化解矛盾、消除隐患。
  坚持一案一包,齐参与促和谐。完善社会矛盾排查调处机制,对定期排查梳理出的重点问题,实行一案一包,每案有一名“法律明白人”参与,分工到人、一包到底。
德治教化淳乡风得人心
  “今天特在此开展‘法治文艺演出进基层’暨星级文明户颁奖活动,下面,请荣获‘星级文明户’中的‘遵纪守法星’上台领奖……”2023年底,“苍溪县法治文艺演出进乡村暨云峰镇云台村‘星级文明户’颁奖”活动在云台村举行。
  此次“星级文明户”评选内容涵盖了“敬党爱国星、桑榆奉献星、遵纪守法星”等十个方面,评选出了以“法律明白人”田彦富为代表的29名群众,让其在潜移默化中感染带动“身边人”,让身边人接受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法治观念。
  近年来,考虑到农村部分地区仍然有“高价彩礼”“滥办酒席”等陋习,全县“法律明白人”坚持做到“三发挥三兼顾”,让德治教化成为淳乡风得人心的主旋律。
  发挥“头雁”效应,兼顾德治教化,做到春风化雨。针对传统“熟人社会”“面子思想”的影响,全县将“法律明白人”工作开展与“星级文明户评定”“文明家庭”“好儿媳”“好公婆”的选树相结合,达到形成评定一个、影响一面、带动一片的良好效应。
  发挥“蝴蝶”效应,兼顾线上线下,做到事半功倍。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在基层面大量宽的优势,借助“苍溪普法”“苍溪发布”“苍溪在线”平台优势,加大新媒体应用力度,在网络平台和社区预留“法律明白人”联系电话、张贴宣传海报、摆放宣传展板等,实现了从“搜索”走向“收集”、从“搬用”走向“利用”、从“分享”到“共享”的转变,发散了网络宣传的“蝴蝶效应”。
  发挥“集聚”效应,兼顾动态调整,做到因地制宜。启动“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将村(居)法律顾问的专业优势和“法律明白人”的乡土优势结合起来,把好两股力量的选人用人关,强化履职物资配备、能力素质提升培训、考核机制和动态调整,在助力基层法治宣传、化解矛盾纠纷、摸清社情民意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实现“1+1>2”的效果。
  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如今,2370名“法律明白人”活跃在全县范围内,坚实走好法治乡村建设“最后一公里”,书写着一个个“法律明白人”的鲜活故事,用自身实践彰显每一位“法律明白人”的责任和担当。
城固法院多措并举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 本报记者 孙立昊洋 马金顺
  
  “请企业务必树立先订合同后用工的观念,最迟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6月12日下午,陕西省城固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内,一场“依法保障员工权益法治护航企业发展”劳动法知识讲座正在进行。
  现场,城固县人民法院法官崔桂荣结合企业经营管理中有关法律风险点,进行释法答疑,并就如何更好规避相关法律风险提出法律意见、建议。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今年以来,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持续强化诉讼服务,提升审判质效,优化司法服务,切实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为切实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城固法院在不断健全完善相关机制的基础上,专门设立涉企业和涉及营商环境领域案件办理的“绿色通道”,专人专职负责涉企案件的立案登记工作,优化涉企立案程序,对困难企业缓缴诉讼费,减轻涉诉企业负担。同时,该院充分利用陕西移动微法院、电子送达等平台,推进网上远程立案、网上缴费、网上调解、网上开庭,切实减轻企业诉累。
  为进一步提升涉企案件审理质效,城固法院进一步规范各部门业务范围,对符合小额速裁和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由速裁庭按小额速裁、简易程序快审快结;买卖合同、金融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商事案件由民二庭专职办理,涉企业破产及衍生诉讼案件由民三庭(破产审判庭)专职办理,实行条线繁简分流、快慢分道、归口审理,努力缩短办案用时。
  今年1月至5月,该院共受理涉企诉讼案件401件,结案360件,涉企案件审理平均用时34天,其中网上立案38件,运用“云上法庭”审理案件64件,为3家困难企业缓缴诉讼费16万元。
  在执行涉企业案件时,城固法院严格规范“查、扣、冻”执行措施,在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灵活运用以物抵债、分批履行、担保置换、提存资产等执行方式,巧用“活查封”助企纾困,从而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同时,该院注重对企业信用机制的正向引导,坚决依法惩戒恶意逃废债行为,利用网络公开失信企业、失信个人信息,先后开展“护企暖心”专项执行活动、涉金融执行集中攻坚行动。今年1月至5月执结涉企案件204件,执行到位标的3874.62万元。
  针对县域工业基础好、规模以上企业多等实际情况,城固法院积极转变司法服务理念,主动延伸法院审判职能,利用专业优势和审判经验,帮助企业防范经营风险、堵塞管理漏洞,以精准的司法服务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今年以来,该院先后实地走访企业100余次,召开专题座谈会30余次、法治讲座9场次,累计发放普法宣传册450余份,为企业合规经营、健康发展,提供了贴心的司法服务。
  “城固法院将坚持把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法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抓手,坚持能动履职,立足审判工作实际,以更加公正高效的审判执行和精准优质的司法服务,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以高质量司法护航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城固法院院长余家武说。
长沙芙蓉破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本报讯 记者阮占江 通讯员陈刚 刘冠芳 记者近日从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获悉,根据长沙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移交的线索,该分局经侦大队经过缜密侦查,成功破获“4·23系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该案涉案资金6.9亿余元,骗取退税款超6000万元。
  经查,杨某受雇于郭某,实际控制并管理郭某名下4家公司,聘请陈某任业务经理管理公司日常,聘请兼职会计刘某、傅某进行出口退税申报。经初步查实,这4家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出口的情况下,从相关报关公司、货代公司获取他人已实际出口的货物信息、装箱信息,后套用并制作虚假贸易合同、委托报关单、销售发票等,套用退税主体信息并变更出口货物品名、件数、单价等“买单报关”,与境外公司虚假结汇,达到骗取出口退税目的。
  据办案民警介绍,该案涉及全国多省市,犯罪团伙通常采取“买单配票”等手段套取真实出口而又不符合退税要求的报关单,给案件侦查增添了不少难度。
  经过对涉案企业的“货物流”与发票流逐笔分析研判,一个以郭某为首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团伙架构逐渐清晰。随后,专案组民警辗转多地开展调查取证,逐一确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事实并锁定犯罪嫌疑人。截至目前,该案相关犯罪嫌疑人已全部抓捕归案,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三亚吉阳禁毒知识进校园   本报讯 记者邢东伟 翟小功 近日,在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禁毒办指导下,三亚市祥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联合红郊小学开展“青春护航 健康无毒”青少年禁毒知识学习活动,增强青少年识毒、防毒、拒毒能力,筑牢校园“防毒墙”。禁毒社工着重从毒品对个人、家庭、社会的危害进行详细解读,教育引导青少年培养健康的生活方式,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广州黄埔“三个围绕”抓好社会治理   本报讯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坚持人民至上,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努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一是围绕“综”字做文章。整合信访中心、人民调解中心、综合网格等资源力量,全力提质升级街道综治中心“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平台建设。二是围绕“专”字下功夫。成立全区第一支镇街级反诈快反小组,上门劝阻时间缩短至5分钟,发动群防队伍参与社会面防控,营造共建共治共享格局。三是围绕“效”字谋稳定。全街31个警务网格精准覆盖147个综合网格,联合排查网格内安全隐患,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及反邪警示教育,群众安全感逐年上升。   罗泳岚
“自行车警务”骑进基层网格 平乡公安改善警务工作方法贴心服务群众 □ 本报记者  周宵鹏 文/图
□ 本报通讯员 孙晓卫 朱茂森

  社区民辅警每天把自行车骑进村居庭院、田间地头,排查风险隐患,贴心服务群众。麦田头、树荫下、广场上……民辅警支起随车携带的小桌板,打开小马扎,和群众坐下“面对面”“心对心”交流。
  今年以来,河北省邢台市平乡县公安局结合辖区实际,推出“警务室+自行车”社区警务工作机制,科学灵活划分警格并建立警务室,积极改善警务工作方法,民辅警骑着自行车深入辖区,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
因地制宜互通有无
  平乡县现有人口36.7万,227个行政村,32个社区,其中,最大的行政村有7000多人,最小的行政村还不足百人。各村人口不一、面积各异、差异巨大,情况千差万别,使得该县无差别落实“一村一辅警”难以实现。
  根据实际情况,平乡县公安局结合历史、地理、人口、交通等因素,以派出所为单元,将259个村居(社区)按照“万人一警,两千人一辅”的布警标准划分为若干警格,在每个警格建立“中心综合警务室”,每个警务室配置1名民警和3到5名辅警,并定制专用自行车,可随车携带警务包、打气筒、小桌板等工作用品,推出“自行车警务工作法”,主动融入网格单元治理。
  同时,平乡县警务室吸纳全县1166名社区网格员,社区民警和网格员互通有无,警格和网格有机融合,实现“格中有格、各负其责”的“警格+网格”多元化工作模式。
  工作中,网格员利用人熟、地熟、情况熟的本土化优势,社区民警发挥懂法、讲法、能执法的专业化优势,实现警民携手、资源整合、优势互补、责任共担,并肩开展人口管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服务群众等工作。平乡县社会基层治理工作由公安民警“独唱”变警民“合唱”,不断把警务室打造成攻坚克难的“决胜阵地”、警民关系的“连心桥”。
  “我们因地制宜、机动灵活地划分警格并建立警务室,使得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向前延伸,直达村居一线,拉近了和群众的距离,方便了群众办事。”平乡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胡南说。
夯实阵地提高质效
  一个黑影沿着村里小路东张西望,然后在村内小卖部门前停下,突然推起一辆放在小卖部门口的摩托车拔腿就跑。
  近日,平乡县公安局霍洪社区警务室辅警郭兆宁在监控中发现这一情况,立即联系附近正在巡逻的民警尉卫国、李继业及治保会成员李志飞展开抓捕工作。5分钟后,盗窃“惯犯”刘某某被前后堵截,抓获归案。
  平乡县各警务室运行以来,每天由社区民警带队开展工作,借助警务自行车深入辖区走村串户主动排查风险隐患,为群众做好服务。“社区民辅警有一日生活制度,除了值班不参与办案,一心投入社区工作中。”平乡县公安局社区辅警齐斌说。
  为进一步推动社区民辅警扎根基层、锚定警务室,平乡县公安局明确社区民辅警不承担办案侦查任务,释放工作压力,使民辅警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入驻各个警务室,将警务工作前移,把警力摆到群众身边,在“有警处警”同时,实现“无警巡逻防控”,提高街面见警率、管事率、震慑力。
  “幸亏记得咱们民警的提醒,这才没被骗。”村民王某告诉《法治日报》记者,前不久,他闲来无事走进村里的警务室,和冯马派出所所长崔锦辉聊起了家常。聊天中,崔锦辉提醒他,现在诈骗类型繁多,凡事留个心眼,千万不要轻信“在家轻松赚钱”之类的话。“正好刚才就有人联系我刷单,想到民警的提醒,我果断把他拉进黑名单。”王某说。
  平乡县公安局各警务室里配备LED显示屏,存放着户籍、车驾管等高频业务办事指南以及禁毒、反诈、防火各类宣传册,全方位开展普法教育宣传,积极引导群众养成学法、知法、懂法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群众的法治思维和防范能力。
延伸服务及时解纷
  “警察同志,非常感谢!要是没有你们,我不知啥时候才能拿到工资。”领到工资的李某向霍洪社区警务室民警辅警表示感谢。
  今年3月,家住霍洪社区的齐某与广宗县李某因为拖欠工资发生纠纷,双方在微信群里对骂,情绪都很激动。民警掌握情况后,为了防止矛盾进一步升级扩大,迅速将涉事双方当事人约至警务室进行调解。
  民警首先对他们进行批评教育,向李某释法讲理,劝说其不要采取不理智的行为讨薪,告知他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同时,向齐某讲法律、摆事实,督促其尽快将拖欠工资足额发放。经过调解,最终促使涉事双方达成统一意见,齐某将拖欠工资足额发放到位,李某在微信群对齐某赔礼道歉,双方握手言和,该劳资纠纷圆满化解。
  事后,齐某向霍洪社区警务室送来一面绣有“为民调解解民忧,人民公安为人民”字样的锦旗,向民辅警表示感谢。
  “派出所警务室虽然不是处理劳资问题的主责部门,但劳资纠纷如果处理不好,会严重影响辖区的和谐稳定。我们通过多方合力、将心比心沟通等方式,让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参与调解此事的霍洪社区警务室辅警马研铭颇有感触地说。
联勤联调实现共治
  在创建和完善警务室的基础上,平乡县公安局主动融入社会基层治理,以创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为目标,依托网格化管理,联合司法专员、社区调解员、治保员、网格员、律师等群防群治力量,组建起一支联勤联调队伍,将社区警务摆在群众身边,矛盾纠纷调解关口前移,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造“枫桥式”警务室,让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
  拉家常、谈心事、解民忧,家长里短、邻里矛盾、婚姻纠纷、劳资纠纷……哪里有需求,警务服务就延伸到哪里。针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平乡县公安局建立首问负责、分类交办、限时办结、结果反馈、考核评价等内部管理制度,形成一个平台受理反馈、一个流程调解到底、一个机制考核落实的“闭环式”管理格局。
  平乡县公安局通过警务理念从“被动应对”到“主动出击”的转变,把防控做到打击前、打击做到升级前,民警忙在辖区、巡在路上,通过主动排查监测预警,及时发现苗头性的、潜在的违法犯罪,不断强化打击整治的主动性,增强社会共治的有效性,切实将“保民安、惠民生”和“解民忧、守民心”更好地落到细处实处。
  “我们将进一步探索设立以民辅警个人名字命名的警务调解室,邀请各方力量全面进驻,形成调解矛盾纠纷的多方合力,确保基层治理工作持续推动、落地见效。”平乡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吕群虎说。

  图① 平乡县公安局冯马派出所民警骑警用自行车深入田间地头走访群众,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图② 在平乡县中华路街道办事处西田村,骑着自行车入村走访的民警和群众交流。
公安“快警站”守护商圈“烟火气” 四平铁东警务前置破解治安瓶颈问题 □ 本报记者  刘中全 张美欣
□ 本报通讯员 李炎学
  
  “在这里做生意,最大的感觉就是安全感爆棚……”近日,吉林省四平市万达广场一经营者感受颇深地说。
  四平市铁东区的万达商圈、欧亚商圈是四平市的重要商圈,也是广大市民“一站式”消费休闲的“金街”。“今年以来,我们依托‘警地融合’机制,在商圈中建立‘快警站’,将警务前置,破解了商户、顾客多、社情警情复杂的治安瓶颈问题,商圈‘烟火气’越来越浓。”近日,四平市铁东区副区长、公安局局长徐野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出警处突速度“快一秒”
  每天一到傍晚,铁东区欧亚商圈三马路步行街都会变得十分热闹,几十家小吃的招牌和霓虹灯几乎照亮了整座城。而在万达商圈东街里,一个个烧烤摊位也争相冒起了炊烟。
  “辖区商圈范围非常广,特别是赶上节假日,人流量也大,但是警力有限。”平东派出所社区民警说。
  为破解这一难题,铁东分局在辖区两个商圈内创新成立了万达快警站、欧亚快警站,在快警站内成立一支由公安、街道社区、商场物业、商户及平安志愿者组成的警务团队,融入商圈巡逻、安全检查,隐患排查、纠纷处置等工作中,以此打造“商圈警务”样板,让商户顾客享受平安“红利”。
  “真的是快!”提起“快警站”的出警速度,欧亚商场楼层经理张先生赞叹道。他想起前几天一名顾客与商户因商品质量问题发生争吵,周边警务团队商户听见声音就赶了过来,及时给双方“灭火降温”,同时将情况报告快警站,不到一分钟,民警就赶到现场,有效避免了矛盾升级。
搭建商户守望“协同网”
  万达、欧亚两大商圈内,密集分布着专卖店、写字楼、酒吧、烧烤摊,每天客流量超3万人次,人员密度大,治安要素复杂。
  “如何在警力有限的情况下,更好地守护商圈经济,是我们一直在思考的问题,也是搭建邻里守望‘协同网’的初衷。”徐野说。
  除了每天安排民警辅警和“义警”开展常态化巡逻外,铁东公安分局还在商户中实施“十户协防”机制,在商圈内每十户里选择一家作为治安“堡垒”,建立微信报警群,张贴“铁东义警”标识,如果发现这周边有警情或者纠纷,通过微信就能把“消息”发给“快警站”,大大提高了处置效率。在此基础上,发动沿街群防群治队伍紧密联动,组织酒吧街、宵夜摊等区域商户“红袖标”治安志愿者建立应急处置队伍,以对讲通讯设备为媒介,强化对民事纠纷、日常求助警情的联调联处,对刑事治安、重大警情的快接快处,让商圈的经营安全更有保障。
  “只要微信群发出纠纷消息,商圈‘红袖标’治安志愿者都会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处置。”徐野说。
  今年上半年,两大商圈连续两个月未发生刑事案件,各类矛盾纠纷也同比下降63.12%,治安状况持续向好。
商户顾客依赖的“暖心站”
  “叔叔,我找不到妈妈了……”
  前不久,“快警站”的“微警务”团队成员在万达广场巡逻时发现一名走失女童。因孩子年龄较小,说不清家长姓名、联系方式及住址,他们赶紧将情况发至“快警站”工作微信群中,民警仅用5分钟就查出走失儿童及其父母信息,并通过商场语音播报的方式与孩子父母取得联系,帮助孩子顺利找到父母。
  “微警务”即建立“快警站”工作微信群,所有工作人员均都加入其中。民警、网格辅警通过微信群向商户发布安全风险提示、反诈信息宣传、便民服务措施等内容,商户和顾客也可以在群内向民警反馈经营中发现的警情和安全隐患,进一步畅通了公安与商户之间的沟通桥梁和反馈渠道,从而使工作质效得到有力提升。
  据了解,今年以来,两个商圈通过“微警务”累计处置走失儿童、迷路老人、醉酒行人等30余人次,为群众寻回遗失物品50余次,为顾客提供便利服务210余次。
高唐拓宽共治“朋友圈”铺就解纷“快车道” □ 本报记者   梁平妮
□ 本报通讯员 赵晓翠 杨洋

  近年来,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积极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大格局,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通过党建引领多元调解、组建涉诉援助协会、跨区域府院联动等机制,不断拓宽多元解纷“朋友圈”,努力打造基层治理“共同体”。
  高唐县在全省率先建立调解委员会党支部,成立全市首批司法服务党代表工作室,定期组织培训、适时联席会商,优化工作方式、规范办事流程,为人民群众铺就解纷“快车道”。
  同时,组建专业调解队伍,建立由调解能手、村干部、老党员等1000余人组成的矛盾调解力量库,通过以老带新、跟班调解等方式,实现调解案件从简单到复杂、调解水平从初级到专业、调解领域从单向到全能,调解质量从有形到有效的转变。
  在此基础上,高唐县坚持畅通群众诉求表达、规范权益协调保障,积极整合县域矛调力量,改造升级建成县“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探索服务流程标准化、调解程序规范化、解纷效果最大化的便民法律服务模式,努力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受理、多元化调处。
  张某因应收账款收不回来,无法按期兑付工人工资,工人们多次催要无果,集体打市长热线投诉。高唐县“一站式”矛调中心在了解张某的现实困难后,主动协调法院、人社局等单位联系走访欠款企业,最终促成两家应付账款企业代付农民工工资的调解协议,将27万元到期货款用于偿还81位农民工工资。至此,原本一件难以“除根”的“三角债”,在“能动调、联动解”的加持下,取得多赢共赢的效果。
  而在另外一起案件中,20多年前靠着建筑设备租赁致富的江某花为了帮助亲友共同致富,不仅把设备赊欠租赁给大家,还为亲友们借款垫资。现如今,亲友们大多已过上了好日子,年迈的江某花看着一张张欠条却落下了心结:“为啥俺帮助过的亲友们都不还钱也不走动了?”
  经咨询了解后,江某花申请了人民调解。调解员梳理后发现由于历时太长,每笔欠款的来龙去脉都比较复杂。为了解开当事人的误会心结,近日,法官、调解员、村支书共同组织了现场公开调解,逐案理清了事实经过,并促成各方签订调解协议。而亲情友情再续,更让江某花舒心不已。
  为扩大解纷共治“朋友圈”,让矛盾纠纷源头化解,高唐县积极聚合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自治组织等治理合力,切实推动调解专群结合、纠纷全域化解、治理同心共建。
  据了解,由高唐县委政法委牵头,19家企事业单位、6名个人会员组建涉诉援助协会,共同对涉诉致贫群体在物资、心理疏导、就业帮扶和法律援助等方面进行多元救助,最大限度传递法治温度。
  某涉诉困难家庭的李某因交通事故致十级伤残,被告方拒绝支付任何赔偿,其丈夫患有心脏病,还要照顾年迈的公公、抚养未成年孩子,家庭生活难以维系。涉诉援助协会会员单位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得知这一情况后,联手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经过与法院共同努力,依法为其落实执行款4万余元,发放司法救助金5000元。
  此外,作为聊城市跨行政区划府院联动机制试点县,高唐县还牵头探索建立“总对总”诉调对接、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审查、司法建议(复议意见)会商共治等14项机制,搭起了行政争议跨域化解“过墙梯”。受益于机制赋能,高唐县人民法院在多件行政争议处置中与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展实质性化解,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
宜兴田间“议事亭”解决身边“关键小事” □ 本报记者  罗莎莎
□ 本报通讯员 张永明 李燕

  “我建议将村里的小路及周边道路修一修。”“‘散乱污’的企业也要清理,这样才能让村里环境越来越好。”“对土地流转、秸秆焚烧、农具租赁中存在的矛盾纠纷要持续跟进解决,村里的法律顾问要持续开展普法宣传。”
  一座亭子、一张桌子、几条板凳,这是位于江苏省宜兴市芳桥街道金兰村的“田间议事亭”,村民代表时常会围坐一圈说着村里大小事,共同商议解决方案,议出良好的村民关系,议出了村民美好生活。
  “我们村是一个典型的农业村,全村99.8%的土地被流转,由村集体合作社统一种植、经营,但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因为费用、合同等产生的纠纷层出不穷。”金兰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蒋仲良道出这间“田间议事亭”建立的初衷。
  为进一步畅通民主协商渠道,健全基层治理网络,更好地方便村民在田间地头协商议事,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一线,2022年4月,金兰村村委会依托“援法议事”平台,将法治元素融入协商议事中,“田间议事亭”应势而生。
  如今,农忙间隙大家一起在“田间议事亭”里“一起说事、共商共治”已成为金兰村民最爱干的事情。截至目前,“田间议事亭”已经开展35个议题,解决问题42个。
  “就在上次‘议事’时,我提到宋桥片区道路两侧路灯配套不到位,路面看不清,影响村民夜间出行。没过两天,村委就邀请驻村法律顾问,组织群众代表和施工单位等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最终村集体投入30万元对宋桥片区道路两侧配备路灯,事情处理得又快又好。”芳桥街道金兰村宋桥片区村民王云芳提起此前的“议事”,止不住地称赞道。
  据介绍,“田间议事”不限形式和内容,通过将村民提出的堵点问题、困扰基层的难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汇总给村委会,制定商讨解决方案,依次由两委会、村内党员及村民代表表决商榷,同时充分听取村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的意见,加强法律论证,实现村党组织和村民零距离接触、面对面交流,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一线。
  除了发挥讨论议事的主要功能外,“议事亭”还是进行普法宣传的好去处。只要有时间,村里的老党员、退休老教师们讲政策、聊方针,村干部、“法律明白人”等结合常见的法律问题,不定期组织开展法治讲座,为村民们答疑解惑。
  “下一步,我们将总结推广‘田间议事亭’经验做法,让村民在这里自主‘提事、议事、决事、监事’,真正做到做百姓事、说百姓话、评百姓理、解百姓忧,确保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不断提升村民的幸福指数,为共同构建最美乡村画出和谐同心圆。”宜兴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吴跃旺表示。
天津宝坻“警法”联动解纷绘“枫”景 □ 本报记者  范瑞恒
□ 本报通讯员 张子萍

  2023年8月以来,天津市宝坻区选取辖区钰华街道原筑社区为试点,探索“警官+法官”基层治理工作模式,充分延伸执法司法职能,全方位、全流程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着力打造集平安社区、法治社区、和谐社区、无讼社区为一体的新时代“枫桥式”示范社区。
  在具体工作中,宝坻区公安、法院以及街道等单位立足职能成立联合调解室,社区民警、派驻法官常态化坐班,全面整合派出所110警情、法院立案纠纷、街道矛调中心来信来访以及12345转办工单等矛盾纠纷反映渠道,实时为群众排忧解难。
  同时建立矛盾纠纷“问诊、约诊、会诊”三级调处模式,实行类别化管理、针对性服务。以网格为基础,社区民警带领专兼职网格员、微网格长、楼栋长等力量,常态化开展上门“问诊”,实现简单纠纷就地化解;针对较为复杂的矛盾,由群众向社区联合调解室进行“约诊”,社区民警、派驻法官与社区调委会人员联合进行“把脉”;对需要多个部门联动处置的矛盾,启动“吹哨报到”机制,第一时间协调联动、共研“良方”。在此基础上,联动52家区直成员单位,及时将更多资源引入“警官+法官”机制,形成解纷整体合力。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原筑社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率达100%,实现了“小事不出社区,矛盾不上交”。
重庆丰都放权赋能提高执法质效 □ 本报记者  战海峰
□ 本报通讯员 吴让丹 陈琼

  近日,重庆市丰都县仁沙镇综合执法大队在“四不两直”巡查中发现一农户农房未批先建。综合执法大队立即下达停止违法建设告知书,业务主管部门当日跟进,对其行为进行纠正并整改,并会同村组干部对其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在执法权没有委托乡镇(街道)之前,遇到类似事件要先上报到县里,再由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按程序依规执法。2023年下半年,由丰都县司法局牵头,县法学会组织法律咨询专家主动参与,积极推行重庆市“大综合一体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将基层治理场景中高频率、易发现、易处置的县级执法事项赋予乡镇(街道),推动县行政执法部门以派驻、包片等方式下沉执法力量,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统筹运行。
  “现在由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大队按照程序规范开展执法,同时与业务主管部门配合,共同处置违法建设,效率更高、效果更好。”丰都县司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天路卫士”   □ 本报通讯员 贺瑞明 赵国昌 摄影报道

  “线路轨道及周边无异常,列车可安全通过!”“指挥室明白。”7月11日,世界上海拔最高的铁路公安派出所——青藏铁路公安局格尔木公安处沱沱河站派出所的民警如往常一样在辖区长江源头流经的一座铁路特大桥进行安全巡查。沱沱河站派出所长达582公里的辖区线路平均海拔都在4500米以上,在这片被视为“生命禁区”的土地上,民警们挑战生命极限、克服高寒缺氧环境,用脚步丈量着天路,守护着青藏铁路的安全,被人们称为“天路卫士”。
  2006年,一声汽笛唤醒了沉睡千古的巍巍昆仑,划破了星辰万里的羌塘草原,奔腾的拉萨河如同舒展的哈达迎来了绿色的长龙——青藏铁路开通了!18年来,青藏铁路公安局一代代铁警人坚守岗位、艰苦奋斗,抗冰雪、斗严寒、战缺氧,守护着天路。从青藏线0公里处出发,越过昆仑山,横穿可可西里无人区,跨过唐古拉、万里羌塘草原,路经青海湖、措那湖,一路都能看到青藏铁路公安局民警的身影。1956公里长的天路上散落着1300余颗闪烁的警徽,日夜守护着天路的安宁。
  “生命有禁区,使命无止境”。在沱沱河站派出所辖区,氧气含量不到海平面一半,在这里工作1小时比在平原工作3小时还累,有时甚至吃饭的时候都要吸着氧气。条件艰苦、气候恶劣,高海拔、大温差和严重缺氧,民警均不同程度患有心脏轻度三尖瓣反流等高原疾病。“小赵,回去要多吸点氧气,这里是风吹石头跑,十里不同天;氧气吃不饱,四季穿棉袄……”家住陕西省咸阳市的民警杜兴鹏已经在沱沱河站派出所工作六年,他不时把自己积累的高海拔工作经验传承给新警。在青藏铁路线上有一个传统,就是每一位老民警都要给新来的民警上一堂自己的经验课,不仅仅是工作上的,更多是在特殊环境下生活经验的传帮带。
  守护在青藏铁路线上的民警们与家人大都是异地分居。“那曲给我的第一印象就是荒凉、寒冷、缺氧,从一楼走到二楼像百米冲刺一样,头晕耳鸣……”回忆起刚到那曲站工作的情景,民警许舜展记忆犹新。起初,总是想念远在浙江省衢州市的家人、工作上也感觉力不从心。当他了解到同事们都是异地分居时,当他看到群众需要帮助时,当他在老警长的带领下走遍了铁路沿线的万里羌塘草原时,他渐渐明白了“4513·意志如山”(那曲站派出所的海拔为4513米)的涵义,更明白了自己肩负的职责与使命。
  护雪域天路、保一方平安。青藏铁路公安局民警用血肉之躯,筑起一道服务保障旅客及沿线群众平安防线。5月31日,列车在到达林芝站时,一名藏族阿妈在候车时出现高原反应。林芝站值班所长刘熙运用常年在高原生活的经验以及所学的高原病预防知识,为其提供氧气罐与抗高原反应药物,及时掌握旅客身体状况,用心护送该旅客出行。18年来,青藏铁路公安局收到5000余封感谢信和960余面锦旗,每一封感谢信、每一面锦旗的背后都有着感人的故事,都见证了青藏铁警默默奉献、艰苦奋斗的历程。
河北“检察蓝”拧紧暑期“安全阀” □ 本报记者     周宵鹏
□ 本报见习记者 李雯
□ 本报通讯员   牛继芬
  
  “要继续深化法治副校长、法治进校园等工作机制,创新法治教育形式,提升青少年法治教育质效。”2023年底,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董开军受聘为石家庄市第二中学法治副校长时表示,要不断深化检校合作机制,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保护责任担当。
  暑假期间,未成年学生普遍缺乏有效监督,往往是违法的高发时期。如何增强未成年人法治意识,让孩子们度过一个平安快乐的暑假?对此,河北省检察院决定在持续加强常态化法治教育的基础上,抓住暑假这一关键时间点,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全省中学生集中开展一次法治教育,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法治副校长走进校园,向在校中学生普及法律常识,增强未成年人法治意识。
靶向发力 提升法治教育针对性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的黄金时期,是塑造自我、形成个性的关键阶段,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能够胸怀天下的首要条件。”近日,河北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梁红继来到石家庄精英中学,以该校法治副校长身份,围绕“厚德尚法,走好人生路”主题,为该校师生作法治辅导,引导同学们怀浩然正气,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在放假前能有这样一堂法治课,让我懂得如何慎重交友,如何规范自己的行为,受益匪浅。”在廊坊市第一中学,一位同学在聆听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罗云鹤讲授的“防范校园欺凌 走出璀璨人生”主题法治教育课后感慨道。
  在此次法治教育活动中,河北省检察院领导和各市检察院主要领导带头到辖区中学,以法治副校长身份为学生开展法治教育,提升青少年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针对初中、高中以及职业技术学校等不同学生群体,全省检察人员结合学生特点,有侧重地开展法治教育,重点围绕反暴力、反侵财、防性侵、防网络沉迷,讲授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相关知识。为了增加普法教育的真实情境,检察官把曾经办理过的案例“搬到”课堂,讲解典型案例,教育引导中学生尊崇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远离犯罪。
综合施策 拓展法治教育途径
  “这场法治教育讲座恰逢其时。我校全体师生将以此次讲座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法治观念,时刻把法治和安全记在心头,引导学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近日,在衡水市阜城县职业学校,一堂200余名师生参加的暑假安全法治教育课如期举行。认真听完检察官授课后,学校负责人这样说道。
  “未成年人犯罪害人害己。探索建立全方位、多维度、长效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系统治理检察新路径,做优做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是我们一直努力的方向。”秦皇岛市卢龙县人民检察院未检检察官介绍。
  在法治教育中,该院结合办案情况,通过模拟法庭、法治讲座、线上授课等形式,进行“订单式”“菜单式”普法,针对普法过程中发现的校园欺凌、未成年人吸烟等问题,及时与学校老师、监护人反映,并对相关行为人进行教育、引导。
  “丰富的体验式法治教育寓教于乐,让法律更贴近学生生活。”在举办讲座等法治教育活动外,各地检察机关探索创新教育方式,通过播放法治教育专题片、情景模拟、案例警示、发放法治教育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法治教育,将知识性、趣味性、严肃性、警示性和教育意义融为一体,让同学们通过亲身参与、亲历庭审的形式,潜移默化地接受教育,营造浓厚的法治环境。
齐心协力 增强法治教育效果
  “检察官通过以案释法,让孩子们知法守法的同时,学会保护自己权益不受侵犯。”石家庄市第二十五中学教导主任说。
  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全面提高青少年自身素质,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协同做好教育工作。此次活动受到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学生家长的关注支持。
  “孩子们不懂法,就不能真正理解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和违法的严重后果。通过接受这样的学习教育,能够进一步增强他们的法治观念。”一位家长对此次法治教育给予认可和好评。
  “检察机关联合教育行政部门针对不同学生群体,开展各有侧重的法治安全教育,对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明辨是非、依法自我保护、抵御社会不良影响和预防违法犯罪的能力,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全程参与了此次法治教育活动的衡水市枣强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刘东利表示。
  据统计,此次集中法治教育活动,全省共有1300余名检察官会同法官、民警、律师等深入3000余所学校,开展法治教育3000余场,380余万名学生通过不同形式接受了法治教育。
  “我们就是要通过这样的法治教育活动,向公众传递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经验和决心,从而带动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合力保护未成年人更好地成长。”河北省检察院相关领导表示,全省检察机关将坚决扛起未成年人法治教育责任,持续做实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法治进校园等工作,同时结合群众反映强烈的校园安全、校园欺凌、网络危害等问题开展专项预防,在孩子们心中播下法律的种子,帮助他们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萧山公安“小警察”夏令营“警”彩纷呈 □ 本报记者   陈东升
□ 本报通讯员 张科顶 蒋超
  
  整理内务“卷”出新高度、擒体拳表演有模有样、小脸蛋黑了些但眼神变得坚毅……今年7月,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第十一届“小警察”夏令营如约而至。持续“火”了11届,这个夏令营为何这么“热门”?也许,从长大的“小警察”身上,可以看到“薪火传承”的意义所在。
  “看到这些神奇的装备,感觉爸爸妈妈更酷啦!”在萧山区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队,8岁的朱易对爸爸的工作又进一步加深了了解。特警装甲车、水炮车等特种车辆,让人目不暇接;擒敌拳、无人机表演,令人大开眼界。无惧烈日“烤”验,“小警察”们匍匐前进、奔跑上坡、越过障碍……让朱易体验了一把爸爸平时的训练强度,“真不容易,感觉爸爸和同事们都很辛苦!”
  “原来案子是这样破的。”模拟勘验现场,华逍遥对身边的伙伴说。“小警察”们在刑事科学技术室叔叔的带领下,探索“小指纹”的“大奥秘”,感受科技强警氛围。平时在电视上才能看到的画面,自己亲手做实验,令人既紧张又兴奋。
  来到蜀山派出所,体验半日基层警营生活,在亲清菜园享受丰收喜悦。还有升旗仪式、队列训练、“小警察”勇士赛、“铁人三项”拓展……通过系列活动,“小警察”们进一步了解了父母工作的不易,学会感恩,不知不觉间,警察梦想在小小的心田间生根发芽。
  活动期间,警爸警妈陆续收到了孩子亲笔写的“家书”,他们讲述着新奇的体验,也对父母的工作多了敬佩之情。“孩子更懂事了,这个活动真是办到我们心坎里了!”警爸警妈们纷纷在微信朋友圈发文,为这个爱警暖警活动大力点赞。
  忙碌的公安工作,难免会占据警爸警妈陪伴孩子的时间。萧山区公安分局从细处暖警心,从实处解警忧,推出“小警察”夏令营活动。经过十余年的沉淀和积累,凭借“孩子喜欢,家长满意”好口碑,擦亮了萧山公安爱警暖警“金名片”。
  本届夏令营“警”彩继续、体验升级,举全局之力打造精品。分局成立夏令营“一办七组”筹备专班,协同发力,每天还有4位专业医生驻点,24小时提供医护服务,全体工作人员聚焦衣食住行等方面全方位护航,精益求精,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确保活动绝对安全和高分体验。
  从第一届夏令营开始,那些曾经稚嫩的小营员们,有的已经接过父母手中的接力棒,成为一名光荣的人民警察,有的已被公安院校录取,即将踏上新征程,萧山公安铁军精神不断传承。
  曾参加过第一届“小警察”夏令营的楼灿阳,目前是北干派出所的民警。他的父亲是衙前派出所民警楼欢明。从警3年,楼灿阳和父亲并肩战斗,各自守护一方平安,已参与办理各类案件400余起,多次收到群众赠送的锦旗,从“萌新”成长为办案能手。
  从“小营员”变为“辅导员”,陈锦天也颇有感触,“在他们身上,看到了自己当初的影子。”他曾参加过两届“小警察“夏令营,并通过努力考入浙江警察学院。
  对于孩子们来说,每一次坚持都是蜕变。通过六天五夜的警营体验,小警萌娃们磨炼坚强意志,学会体谅父母,感受快乐成长。这段记忆,也将鼓舞他们无惧逆境和挑战,雏鹰展翅,乘风破浪,最终成长为一名优秀的铁军接班人,成为父母的骄傲!

  图① “小警察”夏令营升旗仪式。
  图② “小警察”们在泡泡大作战中尽情释放活力。
  图③ 刑事科学技术室民警展示犯罪现场提取指纹过程。
  图④ 在巡特警大队,“小警察”们和民警共同完成搬轮胎挑战。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供图
画好未成年人保护“同心圆” 贺州八步检察院推动专业化办案和社会化保护有效衔接 □ 本报记者   吴良艺
□ 本报通讯员 刘丹妮
  
  当下,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形势不断发展变化。如何使司法办案和社会工作保持有效衔接,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合力,是检察机关开展未检工作必须面对的时代课题。
  2023年2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16周岁的赵某某伙同陈某某、邓某某(两人另案处理)盗窃一辆二轮摩托车。案发后,赵某某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六个月,2023年12月25日作出不起诉决定。
  八步区检察院与社工同步调查,深入分析赵某某的犯罪动机、心理状况及问题根源,会同八步区妇联、团委根据赵某某矫治需求制定帮教计划。由社工陪同赵某某进行法律知识、思想品德学习,辅以心理疏导,提升赵某某的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感和共情力,还根据赵某某喜欢改装摩托车的特点,帮助其做好职业引导和规划。同时,八步区检察院向赵某某父母发出督促监护令,协调八步区妇联安排家庭教育指导促进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让他们改变以打压指责代替教育、把溺爱纵容当作关爱的教育方式,帮助赵某某父母提升监护教育能力。
  经过帮教,赵某某与父母的关系明显改善,同时入职本地一家电动车店,负责电动车组装工作,实现了回归社会的目标。该案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民政厅、共青团广西区委、自治区妇联评为广西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典型案例。
  2018年以来,八步区检察院精心打造“春晓”未成年人检察品牌,充分发挥社会支持体系的力量,凝聚合力夯实未成年人保护全方位防线,推动专业化办案和社会化保护有效衔接。
  “我们自主扶持培育了一批本土司法社工,联合教育部门选派一批小学教师,成立‘女童保护’志愿者讲师团,同时吸纳大学教授、律师等专家加入,目前已联合相关单位、社会组织建成一支含心理咨询、安全保护、法律服务等专业人员共80余人在内的社会力量队伍,共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八步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陈婷婷介绍,让社会专业力量贯通未成年人帮教矫治、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家庭教育指导等多环节工作,能够将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支持有机结合,最大限度实现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
  与此同时,八步区检察院还联合相关部门共建未成年人综合救助制度:与八步区妇联签订《关于对困境妇女儿童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的实施细则(试行)》,建立和完善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与八步公安分局、贺州市人民医院共建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中心,会签2项工作机制,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实行一次性取证、提前介入,避免二次伤害;针对智障人士易被侵害的情况,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八步区残疾人联合会有效落实残疾人普惠特惠政策。
  学校是青少年活动的主要场所。八步区检察院在辖区中小学校先后挂牌运行109个“春晓工作室”,作为连接校园的桥梁纽带,广泛接受校内学生、家长关于未成年人欺凌、网瘾、厌学等求助线索,及时转介、链接相关社会服务。
  育人以法,润物无声。法治教育课是未成年人必须上好的第一课。2016年,八步区检察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揭牌成立,这是该院开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有力实体阵地,也是广西首个检察机关法治教育基地。
  基地内不仅有关于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家庭保护、自我保护等方面的法律知识科普宣传,也有知识竞答互动课堂、人体扫描机、模拟游戏诈骗平台、线上“VR+H5”等“沉浸式”体验设备。
  “近年来,我们结合案件办理与社会热点,不断改进升级基地,让青少年们能够多形式、感兴趣地在基地内学习到法治知识,特别是最新打造的线上‘VR+H5’法治教育展厅,将法治教育宣传的触角向农村偏远地区延伸,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有效引导未成年人提升法治意识和自护能力。”陈婷婷说。
从“狠狠一脚”到“紧紧一抱” □ 本报记者  徐伟伦
□ 本报通讯员 王友娟
  
  盛夏时节,蝉鸣四起。
  近日,两名小学生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法官阮小英的带领下走进了法院的大门。曾经,两个孩子是无话不说的好朋友,打打闹闹、嬉嬉笑笑;如今,因一起纠纷,两家对簿公堂,吵吵嚷嚷、争执不休,两个孩子也成了“仇敌”。
  两家积怨已深,多次调解未成。虽然判决书都写好了,但阮小英想在宣判前再努力一次。于是,就有了这场特殊的调解。
  起初,小明(12岁)和小亮(9岁)都喜欢音乐,两人因爱好结缘,越走越近,成了形影相随的好朋友。
  今年六一前夕,小明和小亮参加了某电视台组织的演出活动,两人表现出色,非常兴奋。在合影环节,小明和小亮因排队产生摩擦。
  “你挤到我了!”小明用胳膊肘顶了小亮。
  “是你先挤我的。”小亮抬起胳膊又顶了回去。
  在熙熙攘攘的队列里,两个孩子你推一下、我顶一下,谁都不服谁。推搡中,气头上的小亮抬起脚要踢小明,还没踢到,小明就照着小亮狠踢了一脚。
  小亮痛得蹲了下去,顿时脸色苍白,额头上冒出一层豆大的汗珠,撕心裂肺地哭了起来。小亮第一时间被带到医院就诊,因受伤部位特殊,医院无法诊断是否会有后续损伤。
  小亮及其家人心理上承受了巨大痛苦,要求对方赔偿未果。为此,小亮将小明及其监护人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补课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9878元。
  “孩子受了这么大委屈,你们不应该给精神抚慰金吗?”
  “是小亮踢人在先,小明只是还手。要赔偿,也只同意赔医疗费,其他费用免谈。”
  调解室里,两个孩子的妈妈哭诉着,争执不下。
  “孩子经常哭闹,一家人情绪低落,都担心影响孩子成长。”小亮妈妈坚决要求除了经济赔偿外,还应当赔礼道歉,以消除孩子心理创伤。
  “赔钱可以,道歉也应当是互相道歉,小亮自身也有过错,也要向小明道歉。”双方对谁应该道歉也是争执不休。
  “孩子是父母的底线,我很理解双方的感受,但愤怒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只会让怒火烧得更旺。再进一步说,两个孩子也不想看到大人之间吵成这样……”在阮小英的劝解下,双方情绪逐渐平息下来。
  历时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对赔偿金额达成一致,也同意两个孩子以口头方式相互道歉。小明妈妈当场将赔偿款转账给小亮妈妈;因孩子不在场,互相道歉无法现场履行。
  但第二天,阮小英就接到小亮妈妈的电话:“我要撤回调解,不同意孩子道歉。”对方得知后,愤而表示要提起反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并赔礼道歉。双方僵持不下,调解宣告失败。
  只差临门一脚了,案子又回到了原点。
  开庭后,双方剑拔弩张,本诉、反诉纠缠在一起,矛盾再度升级。
  “一纸判决发出去,孩子之间的积怨会更深,也不利于孩子成长。”庭审结束后,阮小英想再做做工作、真正解开双方之间的心结。
  “孩子是纠纷的缘起,要解开疙瘩,还得从孩子身上找‘线头’。”阮小英想给小明和小亮安排一场专门的“法院公开日”。
  双方家长听了法官的建议都非常赞同,让孩子近距离参观法院、了解法律知识,对两个孩子也是很好的法治教育。
  就这样,小明和小亮如约在傍晚时分来到法院。阮小英和法官助理带着两个孩子参观,介绍了法庭布局、庭审流程、未成年审判工作等,还让两个孩子沉浸式体验了法院文化,直观感受法律的威严和温度。
  “你们是小学生,要从小养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习惯和意识,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同时也要与人为善,和谐相处……”两个孩子听得若有所思。
  参观后,阮小英把两个孩子带到法庭里,在法官引导下,两个孩子面对面,彼此真诚地说了一句“对不起”,然后拥抱在一起。
  “孩子终于释怀了!感谢法官的用心安排,让孩子走出了心理阴影。”小亮妈妈向阮小英表达谢意。
  一起针尖对麦芒的纠纷、一场几近崩盘的调解,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他被陆军工程大学录取了 □ 本报记者   姜东良 梁平妮
□ 本报通讯员 徐伟峰
  
  “晚上的云之所以会发亮,是因为背后有月亮,谢谢检察官姐姐帮我照亮未来的路。”7月12日晚,小允(化名)给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汤静发了一条微信,分享其被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工程大学录取的喜讯。看着这则信息的汤静感慨万千,思绪被拉回初见小允时的场景。
  2021年7月,小允借助人力三轮车,骑行36公里,载着年迈的爷爷来到郓城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寻求帮助。“我还清晰记得第一次见到小允的情形,15岁的少年,稚嫩的脸庞上透出无助、迷茫的表情,眼神羞怯又闪烁着希望。”汤静回忆道。
  针对小允及其爷爷提出的支持宣告其母亲失踪的诉求,该院未检部门决定进一步对其家庭、成长环境等情况开展社会调查,以便更好地掌握小允的个人信息,为精准化开展支持起诉、救助等系列工作提供专业依据。
  经了解,小允出生在黄河滩区一个贫苦的农村家庭,9岁父母离异,从此母亲再也没有出现。13岁时,小允父亲在打工时因疲劳驾驶发生交通意外身亡,因负事故全部责任,仅获得两万元丧葬费补偿。从此,年幼的小允及弟弟只能跟着年迈的爷爷奶奶困苦度日。两间建于上世纪70年代的旧瓦房、低矮缺口的围墙、一盏15瓦的电灯泡、一张吱吱扭扭的小方桌,就是小允为梦想努力的全部。但困苦的生活没有磨灭小允改变现状的决心,2021年7月,小允以乡镇中学第一名的成绩考入县重点高中。家里经过短暂的兴奋后陷入沉默,学费怎么办?生活费又怎么办?小允试图寻找已6年未见过面的母亲未果,求助到乡镇民政部门,得知父亲死亡、母亲失踪的可以通过诉讼确认,办理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同时告诉他检察院可以提供帮助。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需要多方聚力,不断编密织牢保护网,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未成年人保护关爱格局,绘就未成年人保护同心圆。”汤静介绍,办理此案中,在院党组的指示下,该院积极与民政部门协调为小允及其弟弟、爷爷奶奶解决低保问题。
  与此同时,检察官也找到了小允母亲,其改嫁后居住于小允附近村庄,但虽经多方劝说,其始终拒绝对小允及其弟弟承担抚养义务。检察官认为,小允母亲自2015年起未对小允及其弟弟履行监护职责,使小允及其弟弟生活处于危困状态的事实成立。2021年8月25日,检察机关依法支持小允的爷爷奶奶向法院提起撤销监护权之诉,获得法院判决支持,并在征求意见后,指定小允的爷爷奶奶作为小允及其弟弟的监护人。
  “案结不是终点,为小允及其弟弟解决根本困难才是检察官的初心。”为让救助效果最大化、长效化,实现“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的目标,该院还积极与县妇联、教体局、民政局联系,共同研究推进了跨部门、跨区域的“一揽子”帮扶措施——基于前期建立的涉案未成年人综合救助机制,该院第一时间为小允及其弟弟申请了司法救助金;联络教育部门,为其减免了学杂费,申请了贫困学生补助,让小允顺利进入高中就读;联络民政部门,帮助小允及其弟弟申请了困境儿童补贴;团县委为小允及其弟弟援建了“希望小屋”;检察院派驻小允所在村庄第一书记工作组为小允家争取了危房改造,彻底解决小允一家的后顾之忧。
  进入高中的小允也没有令大家失望,成绩始终在班级内名列前茅,汤静也一直以妇联“爱心妈妈”的身份陪伴着小允的成长。星光不负赶路人,今年7月,小允收到了心仪大学的录取通知书,顺利开启人生新篇章。
虚假诉讼妨害司法 防范整治维护诚信 □ 本报记者   罗莎莎
□ 本报通讯员 魏琪 赵帅
  
  虚假诉讼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妨害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破坏社会诚信。为加大对虚假诉讼行为打击力度,有效震慑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促进诚信社会建设,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一批打击虚假诉讼典型案例。
  《法治日报》记者对其中部分案例进行梳理,以期通过以案释法,明确相关行为的法律后果,科学推进虚假诉讼的防范整治工作以及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捏造债务转移财产
再审撤销原调解书

  2010年9月,刘某某与武某某登记结婚,二人婚前育有二女武某甲、武某乙。2013年6月,武某某注册成立某建材经销处。2017年3月,刘某某向法院起诉离婚。
  一个月后,刘某某、武某乙为占有某建材经销处100余万元的债权,分别与马某等人共谋,通过伪造借条虚构马某等人与某建材经销处存在债权债务关系。马某等人以捏造的事实及伪造的证据分别向法院诉请还款。刘某某与武某乙伪造授权委托书,作为某建材经销处的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并与上述人员达成调解协议,骗取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后马某等人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根据生效的民事调解书执行债权100余万元,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马某等人得款后,将全部款项交给刘某某、武某乙。2019年10月,法院准予武某某与刘某某离婚。
  2021年,武某某以刘某某、武某乙与马某等人的民间借贷案件系虚假诉讼为由,申请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后,将刘某某等人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认为,刘某某为侵占某建材经销处的债权,与女儿武某乙合谋,伙同马某等人虚构债务、伪造证据,实施虚假诉讼行为,致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和伪造的证据出具民事调解书,该行为构成虚假诉讼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武某乙、马某等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该院通过再审程序撤销了原民事调解书,并对刘某某、武某乙等3人分别罚款1.5万元。
  法官表示,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一方伙同他人虚构债权债务,意图多分或者占有、转移财产,侵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因行为人与受害人仍为夫妻关系,其伪造证据更为便利,捏造的事实隐蔽性强。本案中,刘某某骗取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法院对刘某某等人判处刑罚后,及时通过再审程序撤销民事调解书,并对刘某某等人予以司法惩戒。
串通他人稀释债权
认罪认罚获刑罚金

  2011年3月,杨某某为某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段某某提供担保,向陈某借款300万元,后双方发生债务纠纷。2013年10月,法院判决某房地产公司偿还陈某借款本金185万元及利息,杨某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杨某某的房屋因此被查封。
  为稀释债权,杨某某分别伙同姜某某、许某某,通过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虚假债权债务关系100余万元并分别向法院起诉,骗取民事调解书。此后,姜某某、许某某分别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杨某某的上述房屋拍卖款。陈某怀疑杨某某与姜某某、许某某之间系虚假债权债务关系,遂向法院反映情况。姜某某、许某某随后申请撤回对杨某某的执行请求,放弃对杨某某房屋拍卖款的参与分配权。
  2020年11月,杨某某、姜某某、许某某先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上述虚假诉讼犯罪事实。新沂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某、姜某某、许某某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假诉讼罪。
  鉴于3人能够主动投案,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遂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姜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许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其间,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上述调解案件进行再审,裁定撤销涉案民事调解书。
  法官表示,杨某某和姜某某、许某某相互串通,妄图借助他人参与自己房屋的执行款项分配,以达到稀释债权和转移被执行财产的目的。法院对杨某某、姜某某、许某某等人以虚假诉讼罪定罪处罚,并通过再审程序撤销了民事调解书。
换据结算借条失效
冒名诉讼触犯数罪

  2004年2月,王某某、李某向张某借款,并出具了20万余元的借条,借条中未写明出借人。2004年5月,双方换据结算,但借条没有收回销毁。2007年10月,张某冒用张某东的名义,以张某东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持上述已经作废的借条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王某某、李某未到庭应诉,法院缺席判决王某某、李某归还张某东欠款本金及利息。后张某又以张某东诉讼代理人的身份申请法院执行王某某、李某的房屋,案涉房屋进入司法拍卖程序。
  王某某、李某在发现其房屋被司法拍卖后到公安机关报案,法院裁定终结该案件的执行。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丰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诉讼的方式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张某不服,提出上诉,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庭后表示,张某利用已结算过的失效借条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冒用张某东名义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要求王某某等人履行实际不存在的债务,该行为构成虚假诉讼罪与诈骗罪竞合,应按处罚较重的诈骗罪定罪处罚。
无效借条用于诉讼
撤诉处理亦属犯罪

  2017年11月,周某甲明知周某乙已将所欠债务全部清偿,仍与周某丙共谋,将周某乙曾向其出具的一张10万元借条提供给周某丙用于虚假诉讼。后周某丙持此借条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7年12月6日,周某丙在庭审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据并作虚假陈述,后因周某乙否认该笔借款,周某丙与周某乙协商要求补偿1.5万元。同年12月13日,法院组织第二次庭审时,周某丙经传唤未到庭,遂裁定按周某丙撤诉处理。
  2019年8月8日,周某丙经电话传唤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睢宁县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审理中认为,周某甲、周某丙共谋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该行为构成虚假诉讼罪,遂以虚假诉讼罪判处周某丙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另案以虚假诉讼罪判处周某甲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与其他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法官庭后表示,民间借贷关系中,一些职业放贷人在借款人已经实际清偿完借款本金及依法应予保护的利息后,仍指使他人持已经清偿的借条提起诉讼。本案中,周某甲与周某丙共谋,捏造虚假欠款事实提起诉讼,导致法院两次组织开庭审理,虽然第二次开庭审理时法院因周某丙未出庭,依法裁定按撤诉处理,但周某甲、周某丙的行为已经构成虚假诉讼罪,法院依法追究二人刑事责任。
恶意起诉致人损失
构成侵权担责赔偿

  2014年5月,张某某起诉要求田某某、仝某某归还借款本息29万余元,法院判决部分支持,张某某申请强制执行。同年7月,朱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田某某归还借款20万元及利息,并申请查封了田某某的两套房产,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田某某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朱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朱某某向法院表示,田某某有还款意向,暂不对其名下房产进行拍卖。
  张某某认为,朱某某和田某某恶意串通,虚构债权债务逃避法院执行,遂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请求撤销朱某某与田某某之间的民事调解书。一审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驳回张某某的诉讼请求。随后,张某某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徐州中院认为,朱某某在原案中进行虚假陈述,田某某进行虚伪自认,二人存在串通行为,双方的原案诉讼为虚假诉讼,遂判决撤销朱某某诉田某某民间借贷案的民事调解书,驳回朱某某的诉讼请求,并对朱某某、田某某分别罚款5万元、8万元。
  由于田某某与朱某某以虚假诉讼方式逃避债务,导致张某某债权无法得到完全实现,并产生相关经济损失。张某某遂向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朱某某、田某某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云龙区法院认为,张某某因朱某某、田某某的虚假诉讼行为,产生了误工费、交通费、律师费等损失,朱某某、田某某构成共同侵权,遂判决二人向张某某连带赔偿相关损失。
  朱某某、田某某不服,提起上诉,徐州中院维持原判。
  法官庭后表示,虚假诉讼致人损害符合侵权行为一般特征和构成要件,属于侵权行为。因虚假诉讼致人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虚假诉讼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朱某某与田某某属于典型的侵权行为,该行为客观上造成了张某某的经济损失,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刑法相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零七条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外嫁女”土地之争 承包权益如何保障 □ 本报记者   刘欢
□ 本报通讯员 谢鑫 张国庆
  
  当前,农村妇女因婚姻关系、户籍等发生变动,导致土地权益方面遭受不公平待遇,尤其是离婚、丧偶、改嫁妇女等群体失地现象时有发生。近日,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巧借村规民约,成功调解一起离异妇女、“外嫁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
  法院查明,王某(女)与李某婚后生育一子。2018年,二人因感情不和离婚,儿子由王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1200元的抚养费。离婚后,王某带着儿子回到娘家,却遭冷眼相待。按当地风俗,离异妇女不能长住在娘家。经李父同意,王某重新落户到前婆家。
  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期间,村委会重新与李父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王某和儿子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016年,李某将22亩鱼塘(由土地改造)出租给他人养鱼,共收租金4万元。合同到期后,李某又于2021年将26亩鱼塘出租给他人种植莲藕,共收到租金5.1万元。两次租金9.1万元全部给到李某。
  2023年,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土地承包经营权收益4.5万元。随后,李某两位已出嫁的姐姐也加入“抢夺战”,要求分割土地经营收益。
  原来,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期间颁发的李某家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记载承包方家庭成员为7人,两位姐姐也是承包共有人。
  大冶市人民法院还地桥法庭经审理认为,根据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因此,李某的姐姐在娘家的地权不能被剥夺,应当确定她们是土地经营权益分配主体,与其他家庭成员等额分配。
  然而,这与当地的村规民约相冲突,当地村民对此事议论纷纷,也成为案件调解的最大阻力。
  案件承办法官邀请当地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党员代表、网格员,说服村组织修改村规民约,改为“女子能顶半边天,土地权益有保障”等“七字歌”,让新的村规民约人人熟知、口口相传,在潜移默化之中推动乡村移风易俗。
  见时机成熟,法院组织上门调解,涉事各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因李某父亲已去世,按当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的6人进行分配,王某分得自己应得的份额土地所产生的收益1.5万余元。

推进移风易俗保障妇女土地权益
  近年来,“外嫁女”土地权益保障问题持续引发社会热议。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一直是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所谓“外嫁女”,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指的是和外村人结婚、户口仍留在本村的妇女,广义还包含嫁入本村、户口迁入的“内嫁女”,包括离婚或丧偶的妇女、入赘女婿等。
  本案承办法官指出,我国现行法律政策规定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和征地补偿费分配权。同时,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或者征用补偿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要求,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平等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在现实中,农村妇女尤其是“外嫁女”,这些权益往往是被忽略的,许多农村“土政策”习惯以男性为户主,女性权利被边缘化,使得部分农村妇女因征地、流转等原因失去土地。这种不平等的分配方式不仅违反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相关法律规定,也与社会经济发展相悖。
  随着法治社会的推进,农村妇女维权意识逐渐增强,越来越多的妇女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由于维权成本较高,又有许多人选择不了了之。要破除这一问题,需要各部门、单位配合,社会各界共同参与。
  对此,法官建议,相关部门单位要推陈出新,强化创新土地经营方式,探索以农户为单位,按照家庭成员人均分配土地的制度,使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方面享有平等地位,避免“两头空”。街道办、乡镇、村委会要指导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树立男女平等新风尚,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和偏见,保障“外嫁女”权益。
  人民法院要持续深化与相关部门的合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加大对侵犯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行为的惩处力度,降低妇女维权成本,实质性化解纠纷,推动源头治理,依法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妹妹海葬父亲骨灰
哥哥诉请赔偿道歉 □ 本报记者   刘中全 张美欣
□ 本报通讯员 李尧
  
  妹妹单方面决定将父亲的骨灰进行海葬,兄长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费并道歉,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近日,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法院查明,张甲与张乙系同胞兄妹,父亲张某某于2021年8月15日因病去世,骨灰寄存在辽源市殡仪馆。2021年9月28日,张某某生前居住地的村委会主任为张乙出具证明信,证明其父张某某祖坟在该村。张乙凭此证明取出父亲骨灰,后前往辽宁省某地进行了海葬。张甲得知此事后,以张乙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父亲骨灰“扔掉”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并赔礼道歉。
  张乙辩称,张甲长期在外地生活,平时也不经常回家探望父亲,与父亲关系疏远,父亲生前四次大手术均由张乙照料,张甲对此不闻不问。自己按父亲遗愿海葬骨灰,未违法也不影响张甲祭奠权。且自己也曾问过张甲骨灰的处理方式,张甲明确表示不管,在此种情况下遵循父亲遗愿进行了海葬。
  一审、二审法院均认为,海葬张某某并不构成对张甲人格权的侵害,作为死者的近亲属均享有妥善安置、保管、处理死者骨灰的权利或义务。行使符合民法典公序良俗原则和民间风俗习惯的权利,应当得到保护。结合证人证言,死者张某某生前有海葬的遗愿,应当得到尊重,张乙对其父张某某骨灰海葬符合人之情理,也履行了死者近亲属应尽的义务,并不构成对张甲人格权的侵犯。
  据此,一审、二审对张甲要求张乙赔偿10万元精神损失赔偿金并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未予支持。张甲不服,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对于父亲海葬没有联系哥哥张甲一同参加,张乙对此也很后悔,表示要向张甲道歉,但张甲不接受妹妹张乙的歉意。后经再审调解,张乙赔偿张甲1元钱,张甲自愿撤回再审申请。


  法官庭后表示,安葬权是指死者的近亲属基于特定身份关系,依社会公序良俗对死者的遗体或骨灰以安葬的方式进行处置的权利,属于民法典所规定的人格权范畴的权利。在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中,让逝者尽早安息具有深厚的伦理及道德渊源,逝者骨灰寄托了生者对死者的思念和情感,是一种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殊的物,作为死者近亲属都享有负担着对死者骨灰保管安葬的权利或义务,权利行使必须符合民法典公序良俗原则和民间风俗习惯。在安葬骨灰时,首先要保证死者的生前遗愿得到尊重。
  本案中,死者张某某的海葬遗愿虽然没有书面遗嘱,但有经常接触张某某且没有安葬义务的亲属证明,相关内容已被身边亲属知晓。作为死者的亲生儿女的张甲、张乙均负有实现逝者遗愿的责任和义务。张乙对其父张某某骨灰海葬符合人之情理,也履行了死者近亲属应尽的义务,并不构成对张甲的侵权。
  作为死者长子的张甲对父亲遗愿不知不问,出殡之时也没有与其近亲属协商安葬事宜,出殡之后不参加民间殡葬习俗礼仪,不顾父亲遗愿,对其妹张乙的海葬行为诉至公堂追究侵权责任,没有事实依据,也有违公序良俗。
  法官提醒,对逝者生前尽到足够的关怀和赡养,往往要比死后祭奠更有意义。养老敬老是中华民族传承了几千年的优良传统,作为子女、晚辈更要以真诚之心爱老敬老,不要让自己留下遗憾。
男孩驾车致人伤残
监护人须担责六成 □ 本报记者   邓君
□ 本报通讯员 林昭仪 吴满和

  深夜时分,3个小伙伴结伴无证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在街头兜风,不料因操作不当导致其中一人受伤。近日,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判令伤者自行承担15%的责任,另外两方分别承担60%、25%的赔偿责任。
  法院查明,2022年7月22日晚,15岁的小陈偷偷骑走家里的无牌摩托车,后交于14岁的小翁驾驶。当晚11时许,小翁搭载小陈及15岁的小黄自东往西方向沿国道G228线行驶,途中因操作不当导致乘坐在摩托车最后面的小黄跌落到路面并受伤。
  经交警部门认定,小翁无证、未佩戴头盔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且均未佩戴头盔,车辆夜间上路行驶未降低行驶速度,未充分注意路面交通情况,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未标明位置和及时报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故小翁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小陈、小黄二人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小黄被送往医院治疗,由此产生医疗费3.8万多元。经鉴定小黄因该事故造成十级伤残。后因三方家长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小黄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民事侵权行为认定的法律依据、归责原则不同,交通事故责任不能完全等同于民事赔偿责任,本案民事责任的认定应当结合事故发生的原因、侵权损害后果及各方过错程度等因素予以综合认定。
  首先,小翁是本案事故的直接侵权人,其违法行为具有重大过错,不能构成好意同乘,应当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过错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60%的赔偿责任。其次,小陈的监护人作为肇事摩托车所有人,未妥善保管其车辆,将车辆钥匙随意放置,导致该车被小陈骑走,对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小陈又将车辆交给未取得驾驶资格的小翁驾驶,亦存在过错,故小陈监护人承担25%的赔偿责任。最后,受害人小黄明知在超载的情况下仍乘坐无牌摩托车且没有佩戴安全头盔,作为乘客缺乏应有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存在一定的过错,自行承担15%的责任。
  综上,法院认定小黄因事故造成各项损失174465.33元,判决小翁监护人应赔偿104679.2元,小陈监护人应赔偿43616.33元。


  无证驾驶摩托车无偿搭乘好友,发生交通事故后,是否构成“好意同乘”?将机动车出借给无驾驶资格的未成年人驾驶,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搭乘超载的无牌摩托车而受伤,自己是否具有过错?
  法官庭后表示,无证驾驶属于违法驾驶行为,不构成“好意同乘”,发生交通事故时,不能减轻“好意人”小翁的赔偿责任。明知对方未成年且无合法驾驶资格仍将机动车出借,导致事故发生,出借方小陈属于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明知无牌摩托车超载仍然乘坐且不佩戴安全头盔,搭乘人小黄对自己的受伤亦需自行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对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未成年人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是违法行为。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应尽到监管教育职责,督促未成年子女切勿擅自驾驶机动车上路。家长将机动车交给未成年子女使用,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若发生交通事故,监护人一般需承担相应侵权赔偿责任。
《河南省中原农谷发展促进条例》将施行 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为促进中原农谷创新发展,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科技创新高地,近日,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河南省中原农谷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八章49条,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中原农谷包括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全域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新乡县、获嘉县、延津县、原阳县部分地区以及扩展区域。“《条例》用法治手段巩固了中原农谷各项工作成果,为中原农谷建设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为确保实现‘一年打基础、三年见成效、五年成高地、十年进入全球一流’的发展目标,提供了强劲动力。”中原农谷管委会副主任、新乡市农业高新技术发展促进中心主任杨海峰说。

  创新建设运营模式
  “《条例》的制定突出务实管用,推动有效解决中原农谷高质量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做到能具体的尽量具体、能明确的尽量明确。”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哲告诉《法治日报》记者,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大力推进创制性立法、“小切口”立法,用法治力量护航河南创新发展。
  创新体制机制是“大刀阔斧”的自我革新,也是促进中原农谷发展的根本性、决定性问题。为此,《条例》吸收了中原农谷体制机制创新的最新成果,并以立法形式建立了刚性约束。
  《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省级主导、市级主责的原则,创新管理体制机制,科学设置建设体系架构,形成上下共同推进合力,建立常态化协调机制,解决中原农谷发展促进中的重大问题。
  中原农谷实行管理委员会加公司的建设运营模式。中原农谷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原农谷管委会)作为河南省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其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实施中原农谷发展规划、具体计划;负责中原农谷资源统筹、种业聚集、科技创新、产业培育、招才引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等管理工作;经依法授权或者委托,行使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行政审批权限;探索建立有利于科技创新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对外交流合作、先行先试的体制机制;以及省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同时,《条例》规定,中原农谷投资运营公司由省、市共建,负责中原农谷整体开发运营,承担产业投资、科创服务、招商引资、土地一级开发、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及其运营等职能。中原农谷管委会对中原农谷投资运营公司实施领导和业务管理。中原农谷专家咨询委员会发挥智库作用,根据国内外种业发展动态,研究种业规律与趋势,协助中原农谷把握发展方向、规划中长期建设布局,为中原农谷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中原农谷管委会重大决策事项应当由专家咨询委员会提供决策咨询,提高决策的战略性、前瞻性、科学化水平。
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
  成果转化是科技创新的重要环节和最终目的。加大种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力度,让实验室的科研成果转化为种业产业,转化为种业生产力是实现中原农谷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步。
  《条例》要求,中原农谷应当聚焦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统筹整合平台、基地、人才、项目、资金等创新资源一体化配置,构建以需求为牵引、市场为导向、多方参与、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全要素创新体系。围绕种业开展基础理论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生物育种、智慧育种的应用和布局以及重点品种选育研究,实现关键技术和新品种选育的重大突破。
  在此基础上,《条例》支持在中原农谷高标准建设种质资源库(圃、场),征集国内外种质资源,拓展种质资源基础,建立表型数据库、基因型数据库和种质资源大数据平台,把中原农谷建设成为以农业种子、种苗、种畜(禽)为重点的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示范基地,为种业研发创新提供源头支撑。
  《条例》明确,坚持政府主导、企业参与,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种业龙头企业在中原农谷建立以种业创新为主的新型研发机构,推进种业领域创新平台建设,实现研发平台体系化、高级化、智能化。支持国家生物育种产业创新中心、神农种业实验室、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原研究中心等建设重大公共研发平台,为各创新主体开展种质资源挖掘保护与创新利用、育种技术创新、新品种选育等提供一流的基础条件;支持中原农谷组建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种业创新龙头企业以及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高能级创新联合体。
  《条例》要求,中原农谷应当进行种子产业技术基础研究,在计量标准、质量检测、成果转化、科技信息等方面形成现代化种业技术体系;应当统筹推进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完善科研组织体系,创新科研组织方式,打造环国家生物育种产业创新中心为内核的创新生态系统,引领创新活动高质高效开展。
  此外,《条例》要求省人民政府在中原农谷建立稳定的专项科技研发投入机制,加大对中原农谷种业及相关产业的科技创新投入。支持中原农谷建立激励种业及相关产业创新的项目管理机制,赋予中原农谷独立的科研项目管理权。中原农谷应当深化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科研项目资金激励引导机制。
畅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
  人才是第一资源,在科技创新中至关重要。为此,《条例》明确,中原农谷应当引育种业领域高端人才,依托国家、省级重大人才项目,加快引进和培育一批国际学术前沿的科学家、学科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加强与国内外农业领域一流高校、科研院所深度合作,通过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和引进特聘研究员、访问学者以及联合培养研究生等形式打造一批高层次研究人才。
  同时,省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中原农谷开展科研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在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引进培养等方面先行先试。
  在支持保障方面,《条例》支持中原农谷常态化畅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对中原农谷精准引进具备国内外一流水平的顶尖人才,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对于入选国家、省级人才项目的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可以在奖励补贴、科研经费、团队建设等方面按照规定给予支持;中原农谷事业单位在编制总量范围内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不再进行前置备案和审批,简化招聘程序,在编制使用、岗位设置、招聘方案、考试考察、聘用办理等方面享有自主权。
  同时,《条例》支持在中原农谷构建多层次科技人才队伍,加强国家顶尖人才后备队伍的遴选和培育,加强青年农业科技人才培育和使用。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创建联合育才机制,支持高等院校在中原农谷建立育种实训基地,鼓励种业相关专业毕业生到中原农谷就业。
  《条例》还明确,鼓励支持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科研人员以挂职、兼职、参与项目合作等方式,在中原农谷从事科技创新或者离岗创业,在规定年限内保留人事关系和基本工资,并享有参加职称评审、岗位等级晋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
遇到家门口的这些邻里纠纷,该怎么办 □ 本报记者   梁成栋
□ 本报通讯员 陈一帆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和睦相处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邻里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邻里关系处得好,可以使人更加舒心、安心、温馨,可以给自己和他人的生活带来便利。但在实际相处过程中,邻里之间还是会产生一些摩擦和矛盾。
  自家门前能不能随意安装摄像头?防盗门的开启方向能不能改?邻居家空调外机排气排水影响自家生活怎么办?本期【你问我答】,我们将通过三个真实的案例讲讲邻里之间可能发生的那些事。
  问:刘老太生活的村子发生了入室盗窃案件,于是老人连夜买了个摄像头安装在家门口。邻居老张认为刘老太新装的摄像头直对他家大门口,摄像头可以窥视其家庭生活,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于是,老张以相邻关系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刘老太立即将摄像头拆除。刘老太安装的摄像头是否应该被拆除?
  答: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人不得侵犯,不得未经法律规定或当事人明确同意拍摄他人住宅等私密空间。同时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本案中,刘老太有权在家门口安装摄像头,其安装摄像头的目的正当,也并非意在侵犯老张的个人隐私,但摄像头的视野范围过大,可以拍到老张家的大门,则构成对老张隐私权的侵犯。然而刘老太和老张本是邻居,拆除摄像头虽能彻底解决摄像头视野过大的问题,但却可能影响刘老太家的生活,甚至在邻里间产生嫌隙,不利于邻里相处。以移动摄影头的朝向及安装位置代替拆除行为,双方互谅互让,才是维护和谐邻里关系的应有之道。
  法院综合考量两家既往矛盾及方便生活的需要后,最终判令刘老太调整诉争摄像头的朝向及安装位置,使摄像头与刘老太家的后墙平行,避免拍到老张家的生活情况。对于老张要求拆除摄像头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最终不予支持。
  问:段先生居住的单元楼因为走廊狭窄,楼内房屋入户门的设计方向都是由外向内开启。邻居高女士将防盗门改为向外开启。段先生认为高女士的行为直接导致走廊空间变得更为狭窄,并完全遮盖了自己家的房门,给自己的出行造成严重妨碍,且极易发生碰撞导致人身伤害。在与高女士交涉未果后,段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高女士将房屋的入户门恢复为向内开启。高女士更改防盗门开启方向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答:相邻关系的处理需要在相邻关系人之间作出平衡,相邻人一方请求法院排除妨害的,应当以该行为是否超出合理限度为判断标准。高女士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对其房屋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有权自行决定修缮房屋并更换防盗门以获取更高的安全保障,但在安装时应当充分考虑相邻关系人的出行便利,并在合理、正当的限度内进行改造。案涉小区楼道过窄,改变户门开启方向会对段先生一家产生实质损害,已经超出邻居所负容忍义务的限度,由此对相邻关系人造成不便的,相邻关系人有权要求其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民事责任。
  据此,法院认为高女士房屋的户门开启给段先生房屋内的人员进出造成了实质性影响,故对段先生要求高女士将房屋户门恢复为向内开启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问:孟女士与蒋女士是楼上楼下的邻居。孟女士家安装空调,将室外机放置在了蒋女士家卧室外飘窗顶部,造成蒋女士家屋顶漏水、空调排气时热气吹到卧室、冷凝水滴到蒋女士家玻璃上等影响,严重影响了蒋女士一家的正常生活。蒋女士将孟女士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孟女士拆除位于自己卧室飘窗顶部的空调室外机。蒋女士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答: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因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相邻方负有对相关行为的容忍义务,被诉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应当以相邻方受到影响的程度,即是否给相邻方造成妨碍为前提。
  一般而言,空调安装需要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安装在符合条件的特定位置,空调室外机在使用时可能会产生排水、排气、噪声等情况,安装时均需提前考虑,将相关损害降到最小。孟女士将空调室外机直接安装在蒋女士飘窗的顶部,已对蒋女士的房屋产生漏水、噪声等实质影响,应当予以拆除并更换安装位置。反之,如果空调外机并未对蒋女士产生实质影响,邻里之间则应当行必要的便利和忍让,至于相邻方是否受到损害,则应以当事人举证及实际情况加以判断,日常生活中,如果遭受了相关损害,应当及时留存照片、视频等证据,并积极寻求沟通化解,尽可能以合理的方式妥善解决邻里矛盾。
  本案中,法院认为孟女士将空调室外机安装在蒋女士家卧室外飘窗顶部后,在使用过程中室外机会产生排水、排气、发声、振动等情况,对蒋女士一家造成一定的影响。蒋女士要求孟女士拆除空调室外机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支持了蒋女士的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能否被法院强制执行   □ 吉志亮 赵青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人民法院不得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该规定旨在保障被执行人为维持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权利和基本的生存权利。但在司法实践中,这一规定容易被曲解为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不能被法院强制执行。细究上述规定,唯一住房并不等同于法律规定的“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即如果不是生活所必需,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仍然能够被法院强制执行。
  《规定》指出,以下三种情况下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是能够通过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实现居住需求的;二是恶意转让被执行住房以外的其他房屋的;三是申请执行人按照一定标准满足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基本居住权利的。据此,执行被执行人唯一住房时应当着重考虑以下情况:
  第一,房屋的基本情况。对于明显超出生活必需的住宅,即使是唯一住房也不应得到保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执行“一处住房”相关问题的解答》针对如何认定“一处住房”是否“超过生活所必需”作出细化规定,即从房屋面积、扶养家属所必需及房屋单价等角度予以权衡。例如在一起执行案件中,法院认为法律保护的是被执行人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权而非所有权,案涉房屋为高档住宅商品房,建筑面积达281.95平方米,显然已超过当地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遂驳回了被执行人的执行异议之诉求。
  第二,是否有替代方案。实践中,为了平衡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利益,一些法院在申请执行人能够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一定期限居住权利的情况下,仍会执行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在另一起执行案件中,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以申请执行人同意参照当地住房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五到八年租金用于保障权利人生活为由,驳回了案外人的执行异议复议申请。
  第三,被执行人及其家庭的情况。被执行人是否与家庭成员共同居住、其他家庭成员是否拥有住房、被执行人的赡养抚养义务等因素也是法院执行时必须兼顾的事项。在最高人民法院曾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中,法院认为案涉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而被执行人对外提供担保所形成的债务属其个人债务,且被执行人的配偶及其子女长期生活、学习在北京市,其夫妻双方在北京市仅有案涉一处房产,据此二审判决被执行人的配偶对案涉房产享有的民事权益,足以排除法院的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判断被执行人唯一住房能否被法院执行的问题,应遵循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活所必需的理念,在此基础上再合理平衡债权人与被执行人的利益诉求,确保执行工作的公平与公正。
(作者单位: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高质量发展
洪增余:
深耕细作的老黄牛式法官 □ 本报记者   李光明
□ 本报通讯员 毛婉月
  
  在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有一个老黄牛式的法官,他叫洪增余。他当法官,其实也就是个半路出家。1997年转业进入法院工作后,归零起航,长期保持“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忍耐、特别能奉献、特别能战斗”军人本色,在执行、立案、审判三个领域深耕细作,实现人生的华丽转身。
执行一线的“拼命三郎”
  “洪法官,被执行人说他不可能还钱,还扬言要对被查封的小麦进行药物熏仓,我该怎么办?”一个炎热夏日,洪增余刚进办公室,便接到一个急促电话。他一边安抚申请执行人,一边匆忙赶到现场查看情况。
  这是某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申请执行某粮油贸易中心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通过现场查看,洪增余发现这是被执行人因其暂缓执行申请未被准予,心存不满蓄意报复。
  为尽快实现债权人的债权,洪增余果断决定排除妨碍、立即执行。在得到了执行局领导的许可后,洪增余带领执行团队顶着酷暑高温,冒着刺鼻熏眼的浓烈药味,连续9天奋战在执行一线。与此同时,洪增余还耐心做被执行人工作,反复释法明理、晓以利害,最终化解了被执行人的对抗情绪,为申请执行人挽回了106万元的经济损失。事后,申请执行人送来锦旗,连被执行人也为洪增余的执着所折服:“如果不是您和我讲了那么多道理,我就要错上加错了。”
  洪增余在法院执行工作岗位一干就是14年,凭着对工作的坚韧和执着,他从一名法院新兵成长为一名行家里手,特别能战斗的他,很快成为同事们眼中的“拼命三郎”。
  在蚌埠中院筹建执行指挥中心之时,洪增余主动请缨,重点攻克司法查控有效性及准确性,一边加班加点办案,一边多次前往公安、国土、住建等部门面对面沟通,多部门网络协助执行的联动文件历经十几稿,为接下来司法查控有效运行打下了坚实基础。蚌埠中院执行指挥中心在全省第一家挂牌,“点对点”查控创新了执行的方式方法,执行质效稳步提升。
立案一线的“拓荒者”
  2014年,洪增余交流轮岗担任立案庭副庭长。不久就赶上了全国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从“攻坚执行难”转战“攻坚立案难”,洪增余二话不说服从院党组的安排,积极投身立案登记制改革、诉讼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中。洪增余带头起草、设计5类15种登记立案文书式样、23种诉讼指南、常用法律赠阅本、各类案件流程指引、诉讼服务中心“八项制度”、诉调对接中心工作流程的若干规定(试行)等多项诉讼指引材料和规范性文件,几十万字的文字材料,倾注着他的心血和汗水。
  诉调对接中心成立不久便迎来了“开门红”,洪增余带领全庭人员成功办结一起涉案标的高达1.67亿元的立案调解案件。蚌埠中院诉讼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走在全省法院前列,同年,获评“全省法院优秀诉讼服务中心”和“全省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示范法院”。
  在其后的数年里,洪增余带领干警锐意进取,深入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常态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提档升级、推进基层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涉诉信访等多项工作。近年来,诉讼服务中心始终坚持科学调度,线上线下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诉讼权利,成为司法为民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审判一线的“老专家”
  2020年,蚌埠中院院党组提出了“效率、质量、作风、能力、形象”五年提升行动。为了开好局,全面提升审判效率,疑难复杂的建工类案件审判亟须业务精湛、工作严谨、作风扎实的法官担纲挑大梁。
  谁来担任这个角色呢,思来想去,院领导想到了洪增余。“让增余同志去啃建工审判这块硬骨头吧。”
  洪增余毫不畏难,担当重任,潜心推进建工房地产审判专业化建设,一心扑在建工类案件审判之中,工作日经常加班到深夜,双休日加班也成了常态。
  在承办一起申请执行人异议之诉纠纷案中,洪增余得知身为案外人的韦某、赵某是一对残疾人夫妻,两人常年为了生计在外打拼艰难度日,身边还有两个孩子,为老有所居,便用其辛苦积攒的十几万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以为交了钱就是买了房,未能在法院查封开发商前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导致其在诉讼中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如果这个房子没有了,我们也走投无路活不下去了。”韦某、赵某一见到洪增余就哭诉起来。面对这对夫妻生活的窘境,洪增余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外和解,推心置腹地向申请执行人某建筑公司的汪某做思想工作,开导他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实在不能再让步,洪增余说:“5000元损失我来帮这家人付。”
  洪增余的真情、耐心、良知让申请执行人深受触动,汪某主动表示自愿撤回起诉,案外人韦某、赵某两口子感激涕零,连连说真是遇到了好人。
  在另一起刘某与某建设公司、某投资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三方当事人争议数额特别巨大,均提出上诉且对抗情绪激烈。洪增余仔细阅卷后发现刘某一审多次“诉中访”,二审中尚未开庭某建设公司又提交信访材料,当事人“以访施压”意图明显。
  为了息诉罢访,洪增余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虽然该案最终因双方分歧过大没能调解成功,但在最后形成的88页5万余字的二审判决书中,充分辨法析理,逐条逐项回应当事人的诉求及争议。判决书送达后,各方当事人均表示“服了”,未再信访缠诉。某建设公司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前主动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刘某也致电洪增余表示感谢。
  脱下军装,洪增余在法院工作已经27个春秋,虽然他临近退休,但工作劲头不减,一如既往地乐于充当着年轻干警的好“师长”、好领导、好同事的角色。
  
  图① 洪增余在工作中。
  图② 洪增余热情接待当事人。
卢佳银 摄  
杨璇:
禁毒战线的“女壮士” □ 本报记者   邓君
□ 本报通讯员 赵志峰 张毅涛 陈玉敏
  
  她,奋战在缉毒一线,“作息无规律”,24小时待命不关机;她,“身份无下限”“男朋友无固定”,可扮女友可演情侣、可送外卖可扫厕所……这样的女侦查员,只能以“女壮士”自居。
  “做一名女侦查员就得这样,在发挥女性身份优势的同时,必须练就一身坚韧不拔的刚性毅力。”她说。
  她是杨璇,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禁毒大队里唯一的一名女侦查员。
  为保证案件顺利侦破,杨璇多次乔装侦查员的“女朋友”,掩护队友侦查取证。在抓捕行动中,她多次扮演“外卖妹”“租房客”等不同角色,用一流的演技让犯罪嫌疑人放松戒备。
  一次,禁毒大队研判出了一个藏在老旧居民区里的冰毒麻古制毒工厂,但受条件所限,无法精准确定位置。男侦查员在居民区里频繁进出摸查很容易暴露,侦查任务就落在杨璇身上。
  杨璇只身在居民区里逐楼搜寻,突然间,在一栋楼里闻到了一股强烈的化学品和香精味道。扎实的专业技术,让她第一时间确定制毒工厂就在这里。杨璇刚要下楼,突然被犯罪嫌疑人拦住。原来,她在离制毒工厂还有一层楼的时候就被发现了,犯罪嫌疑人对她的身份产生了怀疑。面对突如其来的危机,她迅速冷静下来。看见楼道墙上小广告上写着“有房出租”等字样,她灵机一动,机智地说自己是来租房子的,借机下了楼。
  后来那个制毒工厂被捣毁。案件的成功告破,离不开冲锋在前的男侦查员们,但同样也离不开机智勇敢的“女壮士”杨璇。
  禁毒专业毕业的杨璇,工作12年间,几乎体验了禁毒大队里所有的岗位,有着丰富经验的她被广州市公安局派往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边境地区,代表广东省参加我国与境外国家开展的联合扫毒行动。
  作为中方指挥部中年龄最小且是唯一的一名女同志,杨璇除了主动承担指挥部的内勤工作外,还跟随侦查参战省市反馈的重点线索,参加边境口岸的毒品查缉。蹲点跟踪时,她为了减少上厕所的次数,不敢多喝水;为了不暴露,不敢开空调,在接近40摄氏度的侦查车里一闷就是一天。严重缺水加上水土不服,她经常腹泻发烧。尽管如此,只要是任务需要,她都会毫无怨言地立刻出发。
  两个月的“边境联合扫毒专项行动”顺利完成了任务。杨璇获得了参战单位领导及外国同行的一致好评,公安部禁毒局对她在联合扫毒期间的工作表现予以肯定,并授予她个人三等功。
  作为一名缉毒民警,破获毒品案件、抓获涉毒人员、缴获毒品是最主要的“正业”,但杨璇觉得,预防同样重要。她认为对社区戒毒人员的帮助,更多的是要解决他们心理上的障碍。于是,杨璇走进中山大学进修心理学,并成功考取了全国高级沙盘咨询师资格。借助沙盘,她让吸毒人员放下戒备,慢慢打开了心结。
  如何让已经涉毒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迷途知返,重新走向正轨,不再复吸,才是从源头上控制毒品需求的有效手段。为此,杨璇经常到镇街禁毒办开展帮扶管控工作,并利用业余时间通过网课学习,考取“社会工作师”资格,成为全局第一个取得该资格的非专业人员。
  一个个聚众吸毒窝点,一个个涉毒年轻人,让杨璇感到无比的触目惊心。她发现,当前青少年涉毒问题已经不容小觑。于是她下定决心,全情投入毒品预防教育的“主战场”。
  为了使青少年真正获得拒毒、防毒的认识和技能,杨璇精心设计课件,策划年轻人喜欢的禁毒宣传活动。她策划了“禁毒之声 不止于声”系列活动,通过“禁毒有嘻哈”“禁毒公开课”将歌曲、说唱融合禁毒元素,赋能禁毒宣传,孵化出一批年轻化的禁毒宣传周边“潮品潮牌”,让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群体更易接受、乐于接受、愿意参与并主动传播。她还开展“禁毒脱口秀”,制作了禁毒趣味宣讲视频《浪姐来了……》《大尺度,禁毒小科普》,获得了很多脱口秀粉丝的喜爱。
  2023年,杨璇以低成本、高效率、可复制推广等理念,设计了一套户外竞技闯关游戏“禁毒大课间”,覆盖了增城区40%的中小学校园,并一举夺得广东省禁毒宣传大比武活动的银奖。
  2024年,杨璇通过试点调研,研发出一套禁毒益智互动游戏品牌“禁毒嘉年华”游戏,装置也由原来“禁毒大课间”的4款升级到了14款,并且取得了专利。
  如今,杨璇走上了禁毒宣传岗位,她说:“即使不是每个人都用心听,哪怕是只有一人,只听一句,也是禁毒工作者种下的一颗善良的种子。”
  
  图① 杨璇在禁毒小课堂给孩子们上课。
  图② 杨璇与同事拍摄禁毒短视频。
  图③ 杨璇正在制作毒品辨识卡片。
  图④ 杨璇为孩子们上禁毒开学第一课。
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供图  
曹海波:“只有我们多跑路,群众才能少跑腿”   □ 本报记者 申东
  
  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彭阳县城到草庙人民法庭,车辆在山路上行驶了24公里,草庙法庭路边开满了山花,《法治日报》记者不禁感慨,到法庭打官司的群众,走过这段必经之路,一路芬芳的陪伴,会使当事人心情变得舒畅起来。
  彭阳县人民法院草庙法庭坐落于彭阳县草庙乡街道,下辖3个乡36个行政村,辖区面积564.86平方千米,常住人口1.54万人。近年来,草庙法庭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案件增量逐年下降,息诉罢访率逐年提高。去年,草庙法庭审结案件387件,结案率98.98%;以调解方式结案200件,撤诉结案85件,调撤率达73.64%;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案件155件,自动履行标的额超1500万元;而这一切离不开法庭庭长曹海波和他的团队。
  “基层法庭处在司法为民的最前沿,我们一定要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办,只有我们多跑路,群众才能少跑腿。”这是曹海波经常提起的一句话。今年3月,法庭受理了22件劳务合同纠纷案件,都是农民工起诉某药业公司索要劳务费的,但该药业公司因经营不善停止经营,法定代表人徐某也不知去向,书记员提出公告送达。
  “这22起案件标的只有6.9万元,但对村民来说,不是个小数目,他们有的等着用这笔钱看病,有的等着用钱买化肥、买种子春耕。公告送达时间太长了,老乡们等不起。”曹海波有些着急,听完村民们的陈述,他更愁了,“村民们手里啥证据都没有,结算证明、工资表都没有,要是公告送达可咋判啊。”
  曹海波知道村民们陈述的情况都是真的,可是村民手里没有证据,只有联系上公司的人,才能打开案件突破口。
  在固原一银行查询某药业公司名下账户时,曹海波意外查到了公司会计杨某的联系方式。经联系,杨某称其持有涉案22人的工资表,但因徐某拖欠其工资,因此拒绝向法庭提供。为了抓住仅有的一丝希望,曹海波赶到位于西吉县的杨某家中,经过耐心劝解,杨某不仅提供了工资表,还提供了徐某在银川市的居住地址。
  曹海波立即动身来到银川,从早晨蹲守到深夜,终于守到了回家的徐某。听了曹海波的寻找历程,徐某也为之触动,徐某表示愿意尽最大努力支付农民工工资。曹海波通过线上视频调解平台进行协商,各原告也同意徐某的付款方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但因部分原告年龄较大、不识字、不会操作手机等原因,无法第一时间完成线上签字,为此,曹海波提供“签字上门”服务。经过两天的颠簸,22名原告全部在调解笔录上签字,该案在短期内得到了圆满化解。
  “2022年,彭阳法院在全县设立了5个‘社区法官工作室’和12个‘乡镇法官联系点’,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入户调解、上门开庭等司法服务。草庙法庭充分利用法官联系点深入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开展诉源治理工作,坚持每周到法官联系点‘坐堂问诊’,解决群众的烦心事。同时,我们依托法官联系点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指导,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发现、就地调处、就地化解……”在提到诉源治理工作时,曹海波总是有分享不完的经验和“法宝”。
  在某饲草公司与某养殖合作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养殖合作社欠饲草公司饲料款7万余元未付,饲草公司将其诉到了法庭。经曹海波调解,由养殖合作社限期向饲草公司支付饲料款。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曹海波敦促养殖合作社履行义务,但负责人表示当前鸡肉、鸡蛋销路不畅,经营状况不佳,无法按期履行义务,希望能宽限些时日。曹海波又联系到饲草公司,饲草公司表示有许多农户向其催要玉米款,经济压力也很大。为破解僵局,曹海波另辟蹊径,发动“朋友圈”帮助养殖合作社打开销路,饲草公司也表示会共同克服困难,从养殖合作社采购鸡肉、鸡蛋作为职工福利,并宽限了几个月时间。没过多久,养殖合作社筹到了全部货款并履行完毕。
  曹海波告诉记者:“法庭受理的许多案件在外人眼里都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但在老百姓那里可能就是天大的事。从审判台到田间地头,从柴米油盐到万家灯火,在一桩桩琐碎繁杂的案件中,我发现,只要你身上的泥、头上的汗多一些,老百姓的烦心事就能少一些。”
  
  图① 曹海波(左三)在村里开展巡回法庭审理工作。
  图② 曹海波向当事人了解相关案情。
彭阳县人民法院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