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启民、中创城投有限公司、中创城投有限公司纳雍第一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贵州新明晟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与石启民、中创城投有限公司、中创城投有限公司纳雍第一分公司、纳雍县地中海印象水汇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0502民初28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吴鹏:本院受理原告毕节市中安钢化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吴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0502民初48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张航:本院受理原告四川信合万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张航,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外出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2民初212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张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四川信合万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为偿还银行借款本息10652.88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0652.88元为基数,从2024年5月15日起按照年利率3.45%计算至款付清为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陈鹏:本院受理原告罗莉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2民初23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城南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安徽尼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拓成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尼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皖0422民初35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张志文:本院受理李传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4年9月20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小甸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胡馨平:本院受理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胡馨平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依法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川1322民初2012号判决书:一、被告胡馨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信用卡(卡号为6250972110149535)借款本金20805.38元、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每期不符合免息还款条件的交易款项为基数,从银行记账日开始至款偿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8.25%计算,应扣减已支付的利息)及费用(含违约金)10198.45元;但以上利息、费用(含违约金)总计不应超过以每期不符合免息还款条件的交易款项为基数,自记账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所得金额;二、驳回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简案团队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罗浩铖:本院受理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罗浩铖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依法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川1322民初2010号判决书:一、被告罗浩铖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信用卡(卡号为6250972110179102)借款本金10999.43元、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每期不符合免息还款条件的交易款项为基数,从银行记账日开始至款偿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8%计算,应扣减已支付的利息)及费用(含违约金)4246.12元;但以上利息、费用(含违约金)总计不应超过以每期不符合免息还款条件的交易款项为基数,自记账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所得金额;二、驳回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简案团队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蔡爱玉:本院审理原告浙江林泰电气有限公司诉谢纯档、郑巨雷、谢得花、你与破产有关的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谢得花于2024年7月22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382民初3716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上诉人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答辩状至本院或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曹纪勇:本院受理原告陈俊达与被告曹纪勇合同纠纷,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382民初121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中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王兴明、李小艳:本院受理湖北保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鄂0626民初7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生态环境保护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
刘贵丽:本院受理原告保康九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三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鄂0626民初148、209、210号开庭传票,定于2024年9月4日下午3时在本院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生态环境保护法庭领取开庭传票,逾期则视为送达。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
蒲正坤:本院受理上诉人扈宪伟与被上诉人王刚、申培亮、原审被告蒲正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11民终6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寻亲公告
刘彦强(据其自述谐音),男,约41岁,民族及户籍登记地址不详。该人于2024年8月1日由呼家楼派出所送至我站接受救助。经医院诊断有失语、单侧肢体活动障碍等症。现无法核实到该人的真实姓名和家庭住址,如有知情者请速与我站联系(24小时热线电话:010-84394991)
北京市朝阳区救助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