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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专栏

法治日报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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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认定受理决定书》《工伤举证通知书》
送达公告

甘肃国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11月29日康佛军向本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局于2024年11月29日受理。本局通过电话告知、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编号:20240648)和《兰州市城关区工伤认定调查举证通知书》(兰城人社工伤举证〔2024〕75号)均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请你单位在举证期限内向本局提交康佛军2024年9月29日在城关区二热原址润兰之城项目干活时不慎摔伤是否属于工伤的书面意见和证据材料。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如逾期不举证或举证不能,本局将根据康佛军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核实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中街子81号1楼120室
  联系电话:0931-8430918 8712006
兰州市城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兰州成晖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李丽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等的劳动争议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不到视为送达。现将《开庭通知书》一并公告送达你单位,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16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高新技术开发区陇星新能源大厦F座3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兰州市城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甘肃伟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覃红裔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工资、双倍工资差额等的劳动争议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不到视为送达。现将《开庭通知书》一并公告送达你单位,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16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高新技术开发区陇星新能源大厦F座3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兰州市城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吴小莉: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殷克纯与你、曾富建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应裁,逾期则视为送达;开庭时间定于期满后的第20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由本会主任依法指定的仲裁员陈群久、詹育与申请人选定的仲裁员罗云宽组成仲裁庭在自贡市司法局316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仲裁。
自贡仲裁委员会
(2024)皖13民终4196号 刘桂兰、尹建武:本院受理上诉人王子民、王子俊与被上诉人刘桂兰、尹建武、黄化龙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浙0108民初4956号 杭州星洲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朱科杰诉被告杭州星洲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陈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于2025年2月21日8点5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未到的,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4)浙0382民初12765号 朱吕凤、叶余友:原告丁彩梅与被告朱吕凤、叶余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转普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2月6日09:00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4)浙0382民初12980号 湖南永电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浙江安开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永电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转普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2月6日10:00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陈旭龙(330382198802190031):本院审原告潘建海诉被告陈旭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382民初853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徐青荣(330323196812200038):本院审原告吴乐芳诉被告徐青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382民初9791号民享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4)浙0382民初7079号 黄方贵:原告黄方华与张高军与第三人黄方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转普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2月6日09:00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衡水万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韩永杰:本院受理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平县支行诉衡水万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韩永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应诉须知、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