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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规范行政检查工作

一年内对同一机构进场检查不超过两次

法治日报      2025年05月19日     
  本报讯 记者李立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金融机构负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印发《关于规范总局系统行政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
  控制行政检查“频度”。金融监管总局及各派出机构将进一步严格行政检查的立项和审批程序,加强检查统筹,一年内对同一机构进场检查的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根据信访举报投诉、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开展检查的,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突出行政检查“精度”。坚持风险导向,在行政检查工作中落实差异化监管,综合考虑监管评级等多方面因素,科学确定检查对象,开展分级分类检查。
  把握行政检查“力度”。坚持过罚相当原则,综合运用监管约谈、警示告诫、情况通报、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等多种方式,对行政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理、综合施策。鼓励对有关问题更多采用柔性执法方式,实现以查促改、以查促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