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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专栏

法治日报      2023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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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霁:本院受理阮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王道路:本院受理吴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简转普裁定、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刘峰:本院受理刘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54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陈海燕:本院受理(2023)苏1183民初3387号何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十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刘书银:本院受理高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10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姜启进:本院受理江阴市夏南机电五金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1民初55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长泾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李双改:本院受理陈龙依诉你离婚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华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徐云华:原告曾从健诉沈惠林、第三人徐云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3)苏0281民初2472号民事判决书,后曾从健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徐霞客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普新华: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宁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0424民初8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卡号6253624047142482的信用卡欠款本金人民币47806.54元及计付自2022年4月23日起至2023年3月23日止的利息、违约金共计10433.54元,合计58240.08元,自2023年3月24日以后的利息按《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的约定标准计付至本金偿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56元,公告费77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华宁县人民法院
子科文:原告腾冲世纪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0581民初32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由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自2014年3月10日起至2023年5月9日止的车位管理费33000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25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邬可成:本院受理李文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李志伟: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强县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1121民初1381号起诉状副本【1.依法判令被告还借款本金33797.01元及截止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分期手续费(按照《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计算,截至2023年2月18日利息2652.23元、违约金1913.22元、分期手续费1019.05元,此后按合约约定利息、违约金、分期手续费计算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截至2023年2月18日本息、违约金、分期手续费合计39381.51元;2.本案诉讼费用、律师费等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均有被告承担。】、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徐敏灵、谢彩霞:本院受理林祖浩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粤1427民初4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2023)浙0302民初8965号 合肥闪标贸易有限公司:原告浙江东风包装机械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天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法院指定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3年10月30日14时30分在本院藤桥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闫美莲、申树凯、赵学义、郭维新:本会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582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与被申请人闫美莲、申树凯、赵学义、郭维新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并仲裁字第582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陈钢虎、任鸿蓉:本会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584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与被申请人陈钢虎、任鸿蓉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并仲裁字第584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魏东宏、鲁同辉:本会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0734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与被申请人魏东宏、鲁同辉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并仲裁字第0734号《裁决书》、(2020)并仲决字第0734号《决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张艳、张强、张文广:本会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0735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与被申请人张艳、张强、张文广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并仲裁字第0735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赵国华、程永旭、梁婷:本会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913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与被申请人赵国华、程永旭、梁婷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并仲裁字第913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韩晓英、郑东明、太原市兴瑞祥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本会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0922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与被申请人韩晓英、郑东明、太原市兴瑞祥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并仲裁字第0922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李生美、郭亚涛:本会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0932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与被申请人李生美、郭亚涛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并仲裁字第0932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薛建军、孙娅萍、岳俊文、朱建华、刘堃:本会受理(2019)并仲裁字第0945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原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被申请人薛建军、孙娅萍、岳俊文、朱建华、刘堃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并仲裁字第0945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王斌、邢盛:本会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1521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分行(原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分行)与被申请人王斌、邢盛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并仲裁字第1521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班慧茹、班美云、张福先、班如西、王爱花、班付才:本会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1687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分行(原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分行)与被申请人班慧茹、班美云、张福先、班如西、王爱花、班付才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并仲裁字第1687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温宝龙:本会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1706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分行(原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分行)与被申请人温宝龙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并仲裁字第1706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石美燕、吴向忠、李美莲:本会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1711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分行(原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分行)与被申请人石美燕、吴向忠、李美莲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并仲裁字第1711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牟军:本会受理(2021)并仲裁字第1431号,申请人山西景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牟军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并仲裁字第1431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山西山花实业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3)并仲裁字第0127号,申请人山西省第三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西山花实业有限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举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10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及相关文件。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方应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9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