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版:要闻

02版:法治

03版:政法

04版:法治经纬

05版:人大视窗

06版:人大视窗

07版:法治社会

08版:综合

09版:地方新闻

10版:地方新闻

11版:地方新闻

12版:法治中国

13版:公告

一届全国人大即设立常委会

法治日报      2025年06月10日     

  1954年9月28日出版的《人民日报》刊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选举产生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公告。
  □ 王雅琪

  1954年宪法第三十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并详细规定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产生和构成。第三十一条列明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包括主持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召集全国人大会议,解释法律,制定法令,监督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等,共十九项。第三十三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
  自一届全国人大开始就设立了常委会,任期从1954年9月至1959年4月。1954年9月27日,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刘少奇为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宋庆龄、林伯渠、李济深、张澜、罗荣桓、沈钧儒、郭沫若、黄炎培、彭真、李维汉、陈叔通、赛福鼎·艾则孜等为副委员长,彭真为秘书长(兼),选举王昆仑等65人为委员,共79名。其中,党外人士有39名;13位副委员长中,党外人士有8名。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产生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63人中有36人被选举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按照1954年宪法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大部分职权和工作转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和工作,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结束其历史使命。
  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之后,由于刘少奇的工作重点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日常工作由副委员长兼秘书长彭真具体主持;此时常委会不设党组,由彭真同志直接对党中央负责。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建立之后,许多机关干部都是人大工作的“新兵”,对如何开展和做好工作无从下手,也有调入的同志缺乏工作积极性。面对这种情况,彭真在1954年10月出席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会议时指出,常委会的工作很多、很重,既要研究理论,又要研究实际情况。常委会机关的职责是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当好参谋、助手,要围绕常委会的任务进行工作,常委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立法,包括起草法律、审查修订法律和解释法律三个方面。彭真强调,做好立法工作,必须学习理论,熟悉情况和法律。
  彭真还专门讲了对常委会办事机构设置和分工的考虑。到1954年底,在彭真的直接领导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及其所属的法律室、研究室、编译室、顾问室、民族室、人民接待室、秘书处和总务处等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相继建立起来,陆续调进120名工作人员,机关也逐渐树立了刻苦、耐劳、坚韧、朴素的工作作风。
  一系列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服务、保障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职责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行起来。
(作者单位:全国人大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