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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版 下一版 2024年04月10日

习近平同密克罗尼西亚联邦总统西米纳会谈   新华社北京4月9日电 记者杨依军 4月9日下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同来华进行国事访问的密克罗尼西亚联邦总统西米纳举行会谈。
  习近平指出,今年是中密建交35周年。两国始终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友好合作、互利共赢,增进了两国人民福祉。中方支持密方维护国家主权和独立,走符合本国国情的发展道路,振兴经济和改善民生。中方愿同密方一道,以两国建交35周年为新起点,保持各层级交流对话,加强各领域互利合作,推动中密关系迈上新台阶。双方要坚守两国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政治定位,坚持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合作基调,加快推进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加强基础设施项目合作,密切文化、卫生、教育、地方等人文交流。欢迎更多密克罗尼西亚联邦青年来华深造。中国地方“送医上岛”、“送戏下海”等项目深受密联邦民众欢迎,双方可以开展更多类似项目。中方愿在南南合作框架内向密方提供应对气候变化援助、开展能力建设培训。加强在联合国、太平洋岛国论坛等多边框架内协调配合,共同践行多边主义,维护公道正义。
  习近平指出,中国同太平洋岛国有着悠久的交往历史,深厚的人民友谊,共同的发展需要。中方发展同岛国关系,是南南合作框架内的互帮互助,既不针对第三方,也不应该受到第三方干扰。中方主张,各国在发展同太平洋岛国关系时,应该坚持岛国自主、坚持发展为先、坚持开放包容。岛国有权选择符合自身国情的发展道路,有权同所有发展伙伴开展友好合作。中方愿继续为岛国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开展三方或多方合作。
  西米纳表示,密克罗尼西亚联邦和中国建交以来,两国始终坚持相互尊重、平等相待、互不干涉内政等基本原则,双边关系取得长足发展。密克罗尼西亚联邦坚定恪守一个中国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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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坚定支持中方在涉台、涉港、涉疆、涉藏等核心利益问题上的立场。习近平主席提出的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对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共同发展、促进世界和平稳定繁荣具有重要意义。感谢中方长期以来为密克罗尼西亚联邦等太平洋岛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宝贵帮助,愿在“一带一路”框架下深化农业、渔业、经贸、投资、旅游、数字经济等领域合作,共同应对气候变化。中国在太平洋岛国地区的合作有利于地区的和平与发展,密方将继续积极促进岛国同中国合作。
  会谈后,两国元首共同见证签署关于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农业、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发展合作等领域多项双边合作文件。
  双方将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密克罗尼西亚联邦联合声明》。
  会谈前,习近平和夫人彭丽媛在人民大会堂东门外广场为西米纳和夫人安瑟莉举行欢迎仪式。
  西米纳抵达时,礼兵列队致敬。两国元首登上检阅台,军乐团奏中密两国国歌,天安门广场鸣放21响礼炮。西米纳在习近平陪同下检阅中国人民解放军仪仗队,并观看分列式。
  当晚,习近平和彭丽媛在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为西米纳夫妇举行欢迎宴会。
  王毅参加上述活动。
习近平会见俄罗斯外长拉夫罗夫   新华社北京4月9日电 记者王宾 4月9日下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会见俄罗斯外长拉夫罗夫。
  习近平请拉夫罗夫向普京总统转达诚挚问候。习近平指出,今年是中俄建交75周年。中俄两国携手走出了一条大国、邻国和睦相处、合作共赢的崭新道路,造福了两国和两国人民,也为国际公平正义贡献了智慧和力量。我和普京总统一致同意,继续保持密切交往,确保中俄关系始终顺利稳定向前发展。双方要以庆祝建交75周年和举办中俄文化年为契机,全面落实我和普京总统达成的一系列重要共识。
  习近平强调,中方支持俄罗斯人民走符合本国国情的发展道路,支持俄方打击恐怖主义、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中方始终高度重视中俄关系发展,愿同俄方密切双边沟通,加强在金砖国家、上海合作组织等多边战略协作,展现更多担当,以平等、开放、透明、包容的精神团结“全球南方”国家,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有力引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拉夫罗夫转达普京总统对习近平主席的亲切问候和良好祝愿。表示,在习近平主席坚强领导下,中国取得了世界瞩目的成就,为其他国家实现共同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俄方深感钦佩。俄对外政策的优先方针是全面巩固提升对华关系。普京总统顺利当选连任保证了俄中关系的连续性。俄中关系建立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超越了冷战时期的同盟关系,显示了强大韧性。俄方愿同中方认真落实两国元首重要共识,加强双边和多边协作,同其他“全球南方”国家一道,加强团结合作,为推动形成更加公平公正的国际秩序作出贡献。
  王毅参加会见。
习近平回信勉励“猎鹰突击队”全体队员 努力锻造世界一流反恐特战劲旅
时刻准备为党和人民再立新功   新华社北京4月9日电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给“猎鹰突击队”全体队员回信,对他们予以亲切勉励。
  习近平在回信中表示,我至今还清晰地记得10年前向你们授旗时的情景。得知10年来你们坚定举旗铸魂,苦练特战本领,很好完成了担负的任务,我感到很高兴。
  习近平强调,特战部队肩负特殊使命,必须政治和军事都特别过硬。希望你们再接再厉,不断锤炼忠诚品格,加强实战化针对性训练,发扬一不怕苦、二不怕死战斗精神,努力锻造世界一流反恐特战劲旅,时刻准备为党和人民再立新功。
  “猎鹰突击队”是国家级反恐拳头部队。2014年4月,习近平亲自向这支部队授旗,并作出重要指示。10年来,该部队牢记统帅嘱托,忠诚履职尽责,出色完成反恐维稳、联演联训、重大活动安保等一系列任务,在国际特种兵比武竞赛中获得20多项冠军,被中央军委表彰为“全军备战标兵单位”,先后有7人次获得全国全军表彰,10人次荣立一等功、17人次荣立二等功。近日,“猎鹰突击队”全体队员给习主席写信,汇报部队建设和遂行任务情况,表达当好反恐拳头、坚决履行使命的信念和决心。
习近平和巴西总统卢拉向中巴
两党第七届理论研讨会致贺信   新华社北京4月9日电 4月9日,中国共产党和巴西劳工党第七届理论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和巴西劳工党名誉主席、总统卢拉分别向研讨会致贺信。
  习近平在贺信中表示,2022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了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2023年1月巴西劳工党再次执政后,大力推动“加速增长计划”“新工业计划”等发展战略,致力于实现可持续全面发展。此次中巴两党以“加强执政党建设,探索现代化道路”为主题进行理论研讨恰逢其时,对加强执政党能力建设、探索符合自身国情的现代化道路具有重要意义。
  习近平指出,今年是中巴建交50周年、中国共产党同巴西劳工党建立关系40周年。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国共产党愿同巴西劳工党深化治国理政经验交流互鉴,推动各自党的建设和国家发展进步,为引领新时代中巴关系向前不断发展,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更大贡献。
  卢拉在贺信中表示,今年巴中将迎来建交50周年,这是双方朝着构建命运共同体目标开展交流合作、深化友谊的50年。去年,我与习近平总书记共同推动两国全面战略伙伴关系迈上新台阶。巴中关系不仅对两国而且对全世界都很重要。我们将通过合作巩固联合国等全球治理传统机制,同时加强“77国集团和中国”、金砖国家和中拉论坛、“基础四国”等南南合作关键机制。巴西劳工党与中国共产党的关系是两国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劳工党高级干部考察团访华并出席中国共产党和巴西劳工党第七届理论研讨会,目的是同中共开展治国理政经验交流,并就共同感兴趣的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合作。我坚信,我们双方一定能找到更多汇合点和合作机遇。巴中两党、两国政府和两国人民之间的交流将更加密切和卓有成效。
电视剧《江河之上》研讨会在最高人民法院举行 张军会见主创人员   本报北京4月9日讯 记者张昊 4月9日,电视剧《江河之上》研讨会在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会前,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会见了电视剧的主创人员和与会代表。
  张军指出,好的司法题材影视作品要贴近人民、贴近生活,融法理、情理、道理于一体,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从法治视角、法治思维切入,提出法治思考。人民法院要与文艺创作团队加强合作,融合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挖好、用足新时代司法审判实践这个“富矿”,创作出更多反映人民法治需求、传递正确法治理念、引领社会法治进步的好作品。
  4月5日,中国首部环保司法题材电视剧《江河之上》首轮播出收官,取得优异收视成绩,广大观众、主流媒体及社会各界对该剧思想性、专业性、艺术性给予高度评价。
  研讨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邓修明向该剧的圆满播出表示祝贺。他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贯彻党的文艺工作方针,创作了一大批优秀影视作品。电视剧《江河之上》全面展现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在人民法院的生动实践,艺术展示了十年来环境资源审判的发展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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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力促进了普法宣传和环保科普,让广大观众感受到人民法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坚定决心和实际行动。
  邓修明强调,开展人民法院影视创作,要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聚焦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心任务,用兼顾力度与温度、专业性与贴近性、有意义与有意思的案例故事,讲清楚背后的深层法理、多面事理、通达情理,推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发挥司法审判的价值引领作用,聚焦“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深入基层挖掘素材,展示人民法院改革发展的新气象,实现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法治教育效果。要坚持“精品意识”,深耕细作司法审判资源“富矿”,积极争取文艺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充分调动一线干警参与影视创作的积极性,加强与影视界等各方的协同联动,共同开创人民法院影视创作的新局面。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主持研讨。电视剧《江河之上》总导演周亚平介绍了该剧的创作情况,主要演员陈数、袁文康、吕晓霖分享了参演感想。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影视剧纪录片中心副主任梁红,影视专家学者仲呈祥、张德祥、刘琼、赵卫防、戴清、李星文,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吴以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夏道虎,中央宣传部文艺局局长刘汉俊在研讨会上先后发言。中央宣传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江苏省广播电视局、江苏省无锡中院有关负责同志出席座谈会。
谨防假冒“订单农业”坑农   □ 马树娟

  为充分发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对三农发展的服务保障作用,有力有效维护国家粮食安全,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通知,部署开展2024年“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其中包括以“订单农业”为名设骗局坑农专项执法,这也引发了公众对治理此类骗局的关注。
  “订单农业”是近些年兴起的一种生产经营模式,可以让农产品供给端和市场需求端进行对接,有效解决农户“种什么、种多少”“卖不出、卖不好”的难题,同时能够对农产品质量进行全程把控,可以说是促进农业发展和保障农民收入的有效方式。然而,在实践中一些不法分子却将其当成欺诈农户的幌子。
  在此类骗局中,不法分子非常懂得包装自己,前期往往打出诱人的广告,对项目前景作出可观预测,宣称投入门槛低、周期短,并信誓旦旦地与农户签订合同承诺包技术、包回收,以显示自己的专业和正规。然而当农户们放下戒备,从其手中购入种子种苗种禽、农药兽药等农资并投入种植养殖后,这些不法分子要么人去楼空,要么以产品不达标为由拒绝收购,致使农户损失惨重。有的不法分子从中尝到甜头后,还不断变换公司名称地址和种植养殖品种行骗,让广大农户防不胜防。
  这些不法行为不仅严重侵害农户切身利益,也会影响真正的“订单农业”发展前景,甚至危及国家粮食安全。对于此类骗局,此前相关部门曾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此次农业农村部在部署“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时,再次要求将治理此类骗局作为今年的重大专项执法来抓,旨在持续通过多部门合力对此类坑农行为予以全链条严厉打击。
  农民是农业生产的主体,保障农户合法权益,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建设农业强国的题中之义。对于打着各种幌子的坑农骗局,一方面需要农户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另一方面也亟须监管部门及时出手,通过部门协同联动对不法行为露头就打、严厉查处,从而有效净化农业市场环境,保障农业产业健康发展。
内蒙古法治督察与党委巡视巡察相衔接全覆盖   本报讯 记者史万森 为形成党内监督合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区有机统一、协调推进,内蒙古自治区根据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和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关于建立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推动自治区党委巡视办、盟市委巡察办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党委巡视巡察范围,实现法治督察与党委巡视巡察工作相衔接全覆盖,有力提升了法治内蒙古建设水平。
  据介绍,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主动加强与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党委巡视办沟通对接,将法治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党委巡视监督重点内容,推动全面依法治区手段从法治督察“单打独斗”到与党委巡视“协作配合”的转变,实现优势互补、形成监督合力。同时,指导各盟市委依法治盟市办做好与当地党委巡察办的对接,同步结合党委巡察开展法治督察,抓实考核考评,充分发挥党委巡察对法治建设责任落实的督促推动作用。
  根据自治区要求,各盟市坚持问题导向,探索建立了一系列配套机制和工作流程,明确法治督察和党委巡察工作重点,通过制定巡察内容清单、细化考核指标、开展专项检查、派员参与巡察等方式,多角度摸清被巡察地区单位的“法治症结”,实现“1+1>2”的良好效果。此外,各盟市持续强化与党委巡察办对接融合、成果共享,及时督促被巡察地区单位对法治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科学研判,明确整改时限,督促即知即改、立行立改。
苏州法院运用AI打造“未来法官” 机器人生成审判思维链辅助法官办案逾1.6万件   □ 本报记者 丁国锋

  4月2日9时35分,在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第35号法庭,法官屈艳丽敲下法槌,一起金融借贷案件的庭审随即开始。
  因被告许某某经传唤未到庭,该案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原告代理人当庭宣读了起诉状,向法院陈述了相关诉讼请求。经过当庭举证、质证环节后,因被告未能到庭无法进行法庭辩论和组织调解,法官宣布休庭,整个庭审仅用时5分钟。
  不同于以往的法庭庭审,该案的庭审笔录经由书记员导入该院“未来法官助手”系统后,相关法律元素便被采集,法官点击“一键生成文书”,仅仅数秒钟,一份整体完成度超七成的判决书就自动生成,经过法官简单修订阅核、盖上电子签章,第二天就可向当事人发送正式版本的电子判决书。
  《法治日报》记者采访了解到,昆山法院这款司法人工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试点,自2024年1月起已在苏州两级法院八类常见案件中广泛应用。截至3月31日,苏州法院通过该系统办案的法官达539人,在办案件16135件,阅卷工作量减轻80%,案件办理时间缩短三分之二。
多数法官尝试应用
  在记者观摩的一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和一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中,庭审均使用了语音转写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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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和代理人当庭表述的内容通过机器人语音转写功能,直接投屏在眼前,书记员针对机器人转写录入的文字进行适当微调。
  “庭审过程各方更加专注,效率大幅度提高。”劳动关系纠纷案承办法官邓丽红对记者说,该案法律关系相对复杂,但只有一个诉请,即要求确认被告一与被告二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被告与原告不存在劳动关系,目前该系统完全具备这类问题的分析能力。
  “AI系统免去了频繁重复翻阅电子卷宗的工作量,而且可以针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叠加要素进行自动分类,直接分解和提取各种图表数据,各类数据不会出现任何差错,成为法官的好助手。”邓丽红分析说,法官工作量主要体现在阅卷、庭审、撰写判决书三个环节,这款AI辅助办案系统可以帮助法官迅速厘清办案思路,每个环节都节省了大量时间。
  据苏州中院科信处处长张祺介绍,该系统通过高校和科技公司协作研发,自2024年1月1日起在苏州两级法院普遍试用,目前已成功上线信用卡、金融借款合同、危险驾驶、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等八类案件。
  “仅我院的活跃用户,包括法官、法官助理有75个,截至3月31日运用过‘一键阅卷’功能的案件2698件,‘一键生成案件文书’的1676件,占总共3514件八类案件的76.78%,大多数民商事法官逐步喜欢上这款辅助办案系统。”昆山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徐淼说。
破解案多人少难题
  “这项技术的研发应用,完全是被逼出来的。”昆山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沈如告诉记者,作为江苏乃至全国最繁忙的基层法院之一,该院的受立案体量堪比不少省辖市两级法院受立案数量。仅2023年,该院受理案件达60142件,结案51795件,目前在岗员额法官99人、法官助理29人,法官人均结案超523件,全员长期满负荷运转。
  “这么多案件,法官加班加点办理,敲字录入难免出现一些诸如时间、年份、当事人姓名、数据等低级错误,有些错误信息甚至是当事人诉讼材料中出现的,法官逐字逐句核准的时间成本很高。”昆山法院民一庭法官尹丛丛说,这套系统的优势在于抓取数据快,自我学习能力强,甚至能准确识别手写签名,自动校准涉案数据,并通过“备注”功能直接显示来源页码,供人工查阅核校。
  机器人参与断案,律师有哪些体验和感受?当天参与庭审的江苏六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吉云对记者说,法院的这套系统,基本可以将律师的庭审语言完整地原始化呈现给当事人,焦点问题把握更加精准,大大提升了当事人的满意度和律师对法官办案能力的信任度。
  “作为第一批使用者,刚开始我对AI辅助司法审判的能力是持怀疑态度的,现在已经熟练掌握,感觉确实是一个可靠的辅助办案小助手,已经越来越离不开它了。”昆山法院立案庭物业巡回法庭法官赵雅婷说,“一键阅卷”功能可将物业纠纷常用信息点精准无误地罗列清楚,非常便捷。不同于一些规模板化电子文书,该系统还能自主学习改进应用,如果大量使用积累数据,相信其使用性能能够得到优化提升。
有望提升阅核能力
  “苏州法院研发应用的AI辅助办案系统,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AI系统,而是以‘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为基础支撑的系统。”张祺介绍说,该技术具有电子卷宗知识化、大模型数据推理能力安全可靠以及生成信息可溯、可信、可用三个主要特点。
  据介绍,该系统不仅能对卷宗中的图片、图表、文字等不同类型数据进行智能识别和处理,将传统的电子卷宗文件转化为机器可认知的卷宗知识库,还能依托苏州法院全量的电子卷宗和现有的法律知识数据,利用模型自主学习,在法院内网利用真实案件数据对基础大模型进行精准调训,形成符合法院工作特点的专用法律模型,并实现案件电子卷宗同步、可追溯采集。
  “这套系统实现了在法官参与下构建的审判思维链,使其具备法律关系识别、争议焦点分析、证据链构建等深度案情分析能力和自主学习进化能力,以保证人工智能生成信息的可用性。”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蔡绍刚介绍说,目前除了预先设定的八类案由外,还提供全案由通用辅助阅卷、信息提取等功能,让系统进一步通过自主学习,拓展对其他类型案件的辅助审判能力。
  记者了解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案件阅核工作指导意见,苏州中院通过研发辅助院庭长案件阅核模块,目前已具备自动生成案情报告、文书纠错、自动推送类案三大核心功能,“可以帮助院庭长在繁忙的行政管理工作之余,在数万件乃至数十万件案件中,快速精准掌握案件核心要素,从而辅助判断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大力提高院庭长阅核案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蔡绍刚说。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7月1日起施行 多部门介绍有关情况 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
指引经营者依法经营   详细报道见二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7月1日起施行 多部门介绍有关情况 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 指引经营者依法经营   □ 本报记者 万静

  柴米油盐维系万家安宁,衣食住行关乎百业繁荣。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发布,将于7月1日起实施。
  4月9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柳军表示:“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一部配套行政法规,《条例》起到承上启下、辐射带动的作用,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发展历程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带动了金融、电商、直播、物业、维修、快递、网约车等领域消保立法的完善。”
五个亮点值得关注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实施‘放心消费行动’,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并列入国务院今年的重点工作。《条例》的出台,可谓正逢其时,为新征程上推进消费环境建设强化了法治保障。
  柳军介绍,《条例》有五方面亮点修改值得关注:
  以人为本。全面加大了对消费者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宁权、个人信息权等保护力度,既是权利保障,也是行动指南;
  统领各方。作为基础性的、综合性的一般法,各领域的经营行为都要遵循其规定;作为倾斜保护消费者的特殊法,各行业的规章制度都要符合其精神;
  与时俱进。对预付式消费、直播带货、“一老一小”“霸王条款”“刷单炒信”“大数据杀熟”、自动续费、强制搭售等新领域新问题,作出专门规定;
  关口前移。完善消费纠纷先行和解、行政调解、多元化解等机制,把更多纠纷化解在源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社会共治。强化社会监督和信用约束,更好地发挥消费者以及消协组织的作用,同时明确反对滥用权利和恶意维权。
  “《条例》的出台将更好地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更好地指引经营者依法经营,更好地推动消费市场繁荣发展。”柳军说。
  司法部立法二局负责人郭启文介绍说,近十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尤其是平台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在传统消费领域,虚假宣传、“霸王条款”、预付款退款难、“卷款跑路”等问题比较突出。在网络消费方面,经营者滥用技术手段、平台规则、自身优势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事情多有发生。网络虚假营销、直播带货中的假冒伪劣以及“价格歧视”“大数据杀熟”等问题引发广泛关注。对于这些问题,有必要通过制定实施条例,细化补充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体系。
可以避免小过重罚
  发生消费纠纷怎么办,是每一个消费者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没有后顾之忧敢消费,就要有公正高效的维权渠道。
  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况旭详细阐述了《条例》所完善的消费争议解决机制。
  首先,注重源头和解。与经营者协商和解是对消费者最便捷、对全社会最经济的方式,经营者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条例》要求经营者落实首问负责,“谁销售谁负责”“谁服务谁负责”,消费者有权直接找销售者、服务商。市场监管总局鼓励先行赔付,商场、平台、景区等在入驻商家拒不履责时,先向消费者垫付。引导在线争议解决,目前全国已经有16.6万家企业入驻了全国12315平台,先行和解成功率53%,比传统的调解提速将近10天,改善了维权体验。
  其次,加强行政调解。《条例》首次规定有关行政部门受理投诉后,经营者和消费者同意调解的,应当依据职责及时调解,也体现了“谁主管谁维权”的一种取向。还规定了投诉的受理要件、时限、委托调解、鉴定检测等程序,比如重大、复杂、涉及人员众多的消费争议,可以纳入政府的抽查检验,“鉴定一次、解决一片”,这也缓解了消费者经常反映的鉴定贵、鉴定难的痛点。
  最后,规范消费索赔。《条例》首次规定,投诉举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骗取赔偿、敲诈勒索的要承担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惩罚性赔偿、行政处罚制度要准确适用,避免“小错大赔”“小过重罚”。消费者和经营者都是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双方都要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在法治轨道内开展民事活动。
四方面加强司法保护
  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一部配套行政法规,此次出台的《条例》对于司法审判会带来哪些影响?我国司法保护将从哪些方面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陈宜芳介绍说,人民法院将从四个方面发力,贯彻实施《条例》、加强消费者权益的司法保护:
  加快制定《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条例》既保护消费者权益,也惩治敲诈勒索行为,与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的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理念一致。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明确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规范“知假买假”者索赔行为,打击敲诈勒索等违法索赔行为,让消费者放心消费,让经营者安心经营。
  完善预付式消费裁判规则。《条例》第22条对预付式消费中经营者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退还预付款余额等义务作出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拟就预付式消费的责任主体、合同效力、合同解除、退款付息、消费欺诈等问题完善裁判规则,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与行政机关建立沟通协作机制。《条例》完善了行政机关执法规范和司法机关裁判规则,为加强执法与司法协作创造了条件。最高人民法院正在与市场监管总局等行政机关协商建立和完善沟通协作长效机制,通过信息交换、司法建议、诉调衔接等方式,形成法治合力。
  充分发挥消费公益诉讼作用。《条例》对消费公益诉讼作出专门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参与公益诉讼立法,推动完善消费公益诉讼制度,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就网络打赏、网络直播营销、在线预订、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开展调研,下一步将通过适时发布典型案例、制定司法政策等方式,不断加大对消费者权益的司法保护。
优化服务 提升效率 保障质量 黑龙江多措并举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再上新台阶   □ 本报记者 董凡超 张冲

  “真真切切地解群众难、办群众事、贴群众心。”黑龙江省司法厅厅长崔永洪说,近年来,黑龙江省司法厅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秉承惠民生、暖民心、解民忧的服务理念,不断优化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率、保障服务质量,为龙江振兴发展和现代化建设营造优质法治环境。
一线通联 解群众难
  “现在拨打12345也能咨询法律问题、寻求法律服务,特别方便,我们致力于打造龙江百姓身边免费的法律顾问。”黑龙江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一处处长魏志学介绍说。
  在实现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归并整合后,黑龙江省司法厅拓展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探索“司法行政+政务服务+公安+共青团+信访+检察”联动模式,在全国率先实现12348、12345、110、12355、12303、12309互联互通,群众拨打任一电话均可享受专业法律服务。不久前,借助平台联动优势,司法行政、共青团、公安三方联动配合,成功化解一起未成年人轻生事件,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和法治效果。
  自2022年实现省级统筹以来,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累计接听来电84万通,群众满意度达99.7%,年均话务量是原平台的4倍。
仲裁解纷 贴群众心
  去年冬天,南方游客熊某到漠河市旅游,在租赁滑雪圈体验冰滑梯项目时意外造成肋骨骨折,因赔偿问题与旅游公司发生争议。漠河仲裁工作站经多轮协商,促成双方和解。“仲裁调解节约了经济和时间成本,我很满意。”熊某说。
  着眼服务冰雪经济发展,黑龙江省成立哈尔滨冰雪旅游体育商事仲裁院和七台河冰雪体育商事仲裁院,成为国内首批面向冰雪商事纠纷的专业仲裁院。
  在黑龙江冰雪旅游火爆出圈之际,黑龙江省司法厅推动在冰雪大世界、雪博会、雪乡等知名冰雪旅游目的地设立旅游投诉纠纷仲裁调解中心,取得良好效果。
  近年来,黑龙江积极打造“1+N”仲裁服务体系,即以提升东北亚国际仲裁中心号召力和影响力为牵引,相继建立金融、知识产权、冰雪旅游冰雪体育、农业经济贸易等多个专业仲裁院。近3年,全省仲裁机构共受理案件2.4万件,标的额358亿元。
减证提速 办群众事
  3月29日,赵女士到齐齐哈尔市鹤城公证处“不动产受理窗口”接待室,领取继承公证书的同时拿到了过户后的不动产登记证书。赵女士切身感受到“一窗领办两证”新举措带来的便捷和高效。
  2023年,黑龙江省司法厅与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出台《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公证”业务协同办理工作的通知》,推行联办工作新模式。截至当年年底,全省58家公证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公证”联办业务12221件。
  为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管理工作要求,2023年8月,黑龙江省司法厅对所有公证事项重新进行梳理,尤其是委托、声明、遗嘱、继承等群众关注度高、应用频繁的事项,将原有40大类174项1035件证明材料规范为38类89项311件,一次性清理证明材料724件,占比达70%。“目前,办理一个公证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平均不到4件,最少的只需提供居民身份证便可办理。”黑龙江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二处处长夏彬彬说。
  黑龙江省司法厅副厅长刘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黑龙江省司法厅党委将持续聚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推动法律服务提档升级,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推进会召开   本报上海4月9日电 记者余东明 张海燕 今天上午,司法部在上海召开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推进会,总结交流各试点地区的工作推进情况,对下一步试点工作进行部署安排。会上举行了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专家委员会聘任仪式。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胡卫列出席会议并讲话,向专家委员会委员颁发聘书。
  据悉,2022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部署在北京、上海、广东、海南四地开展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推动北京打造服务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与国际交往中心建设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上海打造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广东将广州和深圳打造成为联动香港和澳门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面向全球的国际商事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海南打造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面向太平洋和印度洋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
  会议指出,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试点地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工作统筹和各项任务督促落实,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会议强调,要深入分析总结前一阶段试点成效,坚持问题导向,锐意改革创新,扎实推进试点工作,把中央部署要求落实落地。要以建设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和国际一流仲裁机构为契机,推进涉外仲裁、涉外法律服务、涉外法治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更多法治力量。
  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央依法治国委办公室秘书局、司法部有关厅局和部分省(市)司法厅(局)、仲裁机构负责同志参会。
12367服务平台3年接处中外来电1091.6万人次   本报讯 记者张晨 据国家移民管理局统计,截至4月7日,国家移民管理机构12367服务平台通过中英双语、“7×24”小时人工标准化服务,3年累计接处涉中国移民管理领域业务咨询、意见建议和违法线索举报等中外来电1091.6万人次,服务范围涵盖全球143个国家和地区。来电首呼解决率99.9%,平均满意率98.3%,国家移民管理机构12367服务平台已成为便利中外人员出入境信息查询的“一号通”。
  据了解,在千万次来电中,咨询中国公民出入境相关业务809.1万人次,外国人管理服务相关业务72.8万人次。中国公民咨询问题集中在护照及往来港澳通行证办理方面,外国人咨询问题集中在签证证件办理及在华停居留方面,此外口岸通关边防检查相关事宜也是中外出入境人员共同关心的问题。境外来电主要来自美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和地区。
  当前国家移民管理机构12367服务平台除可以通过拨打热线电话进行涉中国移民管理领域业务咨询、意见建议和违法线索举报外,还在“移民局12367”App客户端和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中开通了“12367在线服务”功能,提供“7×24”小时、中英双语人工或智能实时响应服务,有效为中外人员提供了“能问能办”的一站式服务。
辽宁召开省属监狱系统信访法治化部署会   本报讯 记者韩宇 通讯员高伟健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部署会议精神,近日,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召开省属监狱系统信访工作法治化动员部署会议。会议总结2023年信访工作,对2024年全系统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进行动员部署。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段剑平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2023年在辽宁省委、省政府和省司法厅的坚强领导下,省属监狱系统紧紧围绕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全面推进信访问题源头治理和积案化解,严密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切实维护了全省社会大局稳定。
  会议要求,2024年省属监狱系统信访工作要深入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按照推进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总体部署,以“落实新条例、推进法治化、构建大格局”为主线,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着力推进信访部门政治机关建设、信访工作法治化、积案攻坚、源头治理、信访干部队伍建设等重点工作,全力实现省委、省政府工作目标,为打好打赢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攻坚之战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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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法院运用AI打造“未来法官” 机器人生成审判思维链辅助法官办案逾1.6万件   □ 本报记者 丁国锋

  4月2日9时35分,在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第35号法庭,法官屈艳丽敲下法槌,一起金融借贷案件的庭审随即开始。
  因被告许某某经传唤未到庭,该案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原告代理人当庭宣读了起诉状,向法院陈述了相关诉讼请求。经过当庭举证、质证环节后,因被告未能到庭无法进行法庭辩论和组织调解,法官宣布休庭,整个庭审仅用时5分钟。
  不同于以往的法庭庭审,该案的庭审笔录经由书记员导入该院“未来法官助手”系统后,相关法律元素便被采集,法官点击“一键生成文书”,仅仅数秒钟,一份整体完成度超七成的判决书就自动生成,经过法官简单修订阅核、盖上电子签章,第二天就可向当事人发送正式版本的电子判决书。
  《法治日报》记者采访了解到,昆山法院这款司法人工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试点,自2024年1月起已在苏州两级法院八类常见案件中广泛应用。截至3月31日,苏州法院通过该系统办案的法官达539人,在办案件16135件,阅卷工作量减轻80%,案件办理时间缩短三分之二。
多数法官尝试应用
  在记者观摩的一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和一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中,庭审均使用了语音转写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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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和代理人当庭表述的内容通过机器人语音转写功能,直接投屏在眼前,书记员针对机器人转写录入的文字进行适当微调。
  “庭审过程各方更加专注,效率大幅度提高。”劳动关系纠纷案承办法官邓丽红对记者说,该案法律关系相对复杂,但只有一个诉请,即要求确认被告一与被告二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被告与原告不存在劳动关系,目前该系统完全具备这类问题的分析能力。
  “AI系统免去了频繁重复翻阅电子卷宗的工作量,而且可以针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叠加要素进行自动分类,直接分解和提取各种图表数据,各类数据不会出现任何差错,成为法官的好助手。”邓丽红分析说,法官工作量主要体现在阅卷、庭审、撰写判决书三个环节,这款AI辅助办案系统可以帮助法官迅速厘清办案思路,每个环节都节省了大量时间。
  据苏州中院科信处处长张祺介绍,该系统通过高校和科技公司协作研发,自2024年1月1日起在苏州两级法院普遍试用,目前已成功上线信用卡、金融借款合同、危险驾驶、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等八类案件。
  “仅我院的活跃用户,包括法官、法官助理有75个,截至3月31日运用过‘一键阅卷’功能的案件2698件,‘一键生成案件文书’的1676件,占总共3514件八类案件的76.78%,大多数民商事法官逐步喜欢上这款辅助办案系统。”昆山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徐淼说。
破解案多人少难题
  “这项技术的研发应用,完全是被逼出来的。”昆山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沈如告诉记者,作为江苏乃至全国最繁忙的基层法院之一,该院的受立案体量堪比不少省辖市两级法院受立案数量。仅2023年,该院受理案件达60142件,结案51795件,目前在岗员额法官99人、法官助理29人,法官人均结案超523件,全员长期满负荷运转。
  “这么多案件,法官加班加点办理,敲字录入难免出现一些诸如时间、年份、当事人姓名、数据等低级错误,有些错误信息甚至是当事人诉讼材料中出现的,法官逐字逐句核准的时间成本很高。”昆山法院民一庭法官尹丛丛说,这套系统的优势在于抓取数据快,自我学习能力强,甚至能准确识别手写签名,自动校准涉案数据,并通过“备注”功能直接显示来源页码,供人工查阅核校。
  机器人参与断案,律师有哪些体验和感受?当天参与庭审的江苏六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吉云对记者说,法院的这套系统,基本可以将律师的庭审语言完整地原始化呈现给当事人,焦点问题把握更加精准,大大提升了当事人的满意度和律师对法官办案能力的信任度。
  “作为第一批使用者,刚开始我对AI辅助司法审判的能力是持怀疑态度的,现在已经熟练掌握,感觉确实是一个可靠的辅助办案小助手,已经越来越离不开它了。”昆山法院立案庭物业巡回法庭法官赵雅婷说,“一键阅卷”功能可将物业纠纷常用信息点精准无误地罗列清楚,非常便捷。不同于一些规模板化电子文书,该系统还能自主学习改进应用,如果大量使用积累数据,相信其使用性能能够得到优化提升。
有望提升阅核能力
  “苏州法院研发应用的AI辅助办案系统,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AI系统,而是以‘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为基础支撑的系统。”张祺介绍说,该技术具有电子卷宗知识化、大模型数据推理能力安全可靠以及生成信息可溯、可信、可用三个主要特点。
  据介绍,该系统不仅能对卷宗中的图片、图表、文字等不同类型数据进行智能识别和处理,将传统的电子卷宗文件转化为机器可认知的卷宗知识库,还能依托苏州法院全量的电子卷宗和现有的法律知识数据,利用模型自主学习,在法院内网利用真实案件数据对基础大模型进行精准调训,形成符合法院工作特点的专用法律模型,并实现案件电子卷宗同步、可追溯采集。
  “这套系统实现了在法官参与下构建的审判思维链,使其具备法律关系识别、争议焦点分析、证据链构建等深度案情分析能力和自主学习进化能力,以保证人工智能生成信息的可用性。”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蔡绍刚介绍说,目前除了预先设定的八类案由外,还提供全案由通用辅助阅卷、信息提取等功能,让系统进一步通过自主学习,拓展对其他类型案件的辅助审判能力。
  记者了解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案件阅核工作指导意见,苏州中院通过研发辅助院庭长案件阅核模块,目前已具备自动生成案情报告、文书纠错、自动推送类案三大核心功能,“可以帮助院庭长在繁忙的行政管理工作之余,在数万件乃至数十万件案件中,快速精准掌握案件核心要素,从而辅助判断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大力提高院庭长阅核案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蔡绍刚说。
习近平同密克罗尼西亚联邦总统西米纳会谈   新华社北京4月9日电 记者杨依军 4月9日下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同来华进行国事访问的密克罗尼西亚联邦总统西米纳举行会谈。
  习近平指出,今年是中密建交35周年。两国始终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友好合作、互利共赢,增进了两国人民福祉。中方支持密方维护国家主权和独立,走符合本国国情的发展道路,振兴经济和改善民生。中方愿同密方一道,以两国建交35周年为新起点,保持各层级交流对话,加强各领域互利合作,推动中密关系迈上新台阶。双方要坚守两国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政治定位,坚持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合作基调,加快推进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加强基础设施项目合作,密切文化、卫生、教育、地方等人文交流。欢迎更多密克罗尼西亚联邦青年来华深造。中国地方“送医上岛”、“送戏下海”等项目深受密联邦民众欢迎,双方可以开展更多类似项目。中方愿在南南合作框架内向密方提供应对气候变化援助、开展能力建设培训。加强在联合国、太平洋岛国论坛等多边框架内协调配合,共同践行多边主义,维护公道正义。
  习近平指出,中国同太平洋岛国有着悠久的交往历史,深厚的人民友谊,共同的发展需要。中方发展同岛国关系,是南南合作框架内的互帮互助,既不针对第三方,也不应该受到第三方干扰。中方主张,各国在发展同太平洋岛国关系时,应该坚持岛国自主、坚持发展为先、坚持开放包容。岛国有权选择符合自身国情的发展道路,有权同所有发展伙伴开展友好合作。中方愿继续为岛国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开展三方或多方合作。
  西米纳表示,密克罗尼西亚联邦和中国建交以来,两国始终坚持相互尊重、平等相待、互不干涉内政等基本原则,双边关系取得长足发展。密克罗尼西亚联邦坚定恪守一个中国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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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坚定支持中方在涉台、涉港、涉疆、涉藏等核心利益问题上的立场。习近平主席提出的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对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共同发展、促进世界和平稳定繁荣具有重要意义。感谢中方长期以来为密克罗尼西亚联邦等太平洋岛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宝贵帮助,愿在“一带一路”框架下深化农业、渔业、经贸、投资、旅游、数字经济等领域合作,共同应对气候变化。中国在太平洋岛国地区的合作有利于地区的和平与发展,密方将继续积极促进岛国同中国合作。
  会谈后,两国元首共同见证签署关于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农业、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发展合作等领域多项双边合作文件。
  双方将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密克罗尼西亚联邦联合声明》。
  会谈前,习近平和夫人彭丽媛在人民大会堂东门外广场为西米纳和夫人安瑟莉举行欢迎仪式。
  西米纳抵达时,礼兵列队致敬。两国元首登上检阅台,军乐团奏中密两国国歌,天安门广场鸣放21响礼炮。西米纳在习近平陪同下检阅中国人民解放军仪仗队,并观看分列式。
  当晚,习近平和彭丽媛在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为西米纳夫妇举行欢迎宴会。
  王毅参加上述活动。
电视剧《江河之上》研讨会在最高人民法院举行 张军会见主创人员   本报北京4月9日讯 记者张昊 4月9日,电视剧《江河之上》研讨会在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会前,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会见了电视剧的主创人员和与会代表。
  张军指出,好的司法题材影视作品要贴近人民、贴近生活,融法理、情理、道理于一体,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从法治视角、法治思维切入,提出法治思考。人民法院要与文艺创作团队加强合作,融合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挖好、用足新时代司法审判实践这个“富矿”,创作出更多反映人民法治需求、传递正确法治理念、引领社会法治进步的好作品。
  4月5日,中国首部环保司法题材电视剧《江河之上》首轮播出收官,取得优异收视成绩,广大观众、主流媒体及社会各界对该剧思想性、专业性、艺术性给予高度评价。
  研讨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邓修明向该剧的圆满播出表示祝贺。他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贯彻党的文艺工作方针,创作了一大批优秀影视作品。电视剧《江河之上》全面展现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在人民法院的生动实践,艺术展示了十年来环境资源审判的发展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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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力促进了普法宣传和环保科普,让广大观众感受到人民法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坚定决心和实际行动。
  邓修明强调,开展人民法院影视创作,要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聚焦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心任务,用兼顾力度与温度、专业性与贴近性、有意义与有意思的案例故事,讲清楚背后的深层法理、多面事理、通达情理,推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发挥司法审判的价值引领作用,聚焦“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深入基层挖掘素材,展示人民法院改革发展的新气象,实现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法治教育效果。要坚持“精品意识”,深耕细作司法审判资源“富矿”,积极争取文艺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充分调动一线干警参与影视创作的积极性,加强与影视界等各方的协同联动,共同开创人民法院影视创作的新局面。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主持研讨。电视剧《江河之上》总导演周亚平介绍了该剧的创作情况,主要演员陈数、袁文康、吕晓霖分享了参演感想。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影视剧纪录片中心副主任梁红,影视专家学者仲呈祥、张德祥、刘琼、赵卫防、戴清、李星文,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吴以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夏道虎,中央宣传部文艺局局长刘汉俊在研讨会上先后发言。中央宣传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江苏省广播电视局、江苏省无锡中院有关负责同志出席座谈会。
探索直接执行三模式 构建“执源治理”新格局 唐山法院推广“人民法庭直接执行”机制   □ 本报记者   周宵鹏
  □ 本报通讯员 王士昊
  
  为积极探索“切实解决执行难”新举措、新路径,2023年5月起,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新时代“枫桥经验”与执行工作深度融合,统筹谋划、试点推动、分步分类建立“人民法庭直接执行”机制。各基层法院结合本地实际,创新探索实践,全市104家人民法庭中已有22家法庭建立该机制,并形成“派驻执行”“专门团队”“派驻+轮巡”三大模式。
  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5月至今,这22家人民法庭共审结各类案件8362件,通过法官判后跟踪履行、执前督促等方式,促使3356件案件自动履行、案结事了;共受理执行案件5006件,执结4861件,结案率达97%,占全市执行总结案的10.27%,执行到位金额6.27亿元。“人民法庭直接执行”机制三大模式成效初显,“执源治理”全新格局初步建立。
  “唐山法院坚持能动履职,深度完善‘执源治理’机制,全域推广‘人民法庭直接执行’机制三大模式,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以高质量司法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唐山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霁近日对《法治日报》记者说。
整合资源执行触角延伸一线
  虽然拿到了胜诉判决书,可被告王某始终不予履行返还欠款,原告李大爷只能来到审理案子的滦南县人民法院司各庄人民法庭申请对王某强制执行。司各庄法庭受理案件后,由原审法官进行督促履行,对王某释法明理,但王某非但不主动履行还玩起了“失踪”。
  司各庄法庭立即与滦南法院执行局组成联合执行小组,将王某拘传到法庭羁押室。迫于强大执行压力,王某不得不联系家人送来欠款,在法院执行局和人民法庭共同努力下,案件得以一次性执行完毕。
  如何在不额外增加人员力量情况下,让执行工作“走出办公大楼、深入田间地头”?滦南法院加强县域统筹,在辖区7个人民法庭创新推出“派驻执行”模式。
  滦南法院出台《人民法庭直接执行小标的额案件实施方案》等文件,结合法庭分布情况,优化整合资源,将法院执行局干警合理分配至辖区7个人民法庭,组建由执行局干警和人民法庭干警构成的7个执行团队,将执行触角延伸至基层一线。
  同时,滦南法院在各人民法庭常态化开展判后“回头看”工作,在送达判决书的同时发放《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督促履行,对未履行生效义务的当事人跟踪履行。该院依托人民法庭搭建“执行+基层组织”平台,吸收乡镇党委政府、村委会、社区等社会资源参与执行工作,与辖区派出所共建执行应急处置小组,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执源治理”新局面。
  2023年5月至今,滦南法院7个人民法庭经执行前督促直接履行案件575件;7个执行团队共受理执行案件2855件,执行结案2568件,执行到位金额3.93亿元。
建立专门团队形成攻坚力量
  在具备条件的人民法庭建立专门执行团队,可以有力提升人民法庭执行工作能力。
  曹妃甸区是唐山市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曹妃甸区人民法院下辖的海港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组建“专门团队”,设立执行办公室,由庭长负总责,分为两个执行团队,每个团队配备1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和3名执行员,负责辖区内生效民商事、行政案件的执行和财产保全工作。
  在前置“执前督促”程序,审判法官主动送达《督促履行告知书》,引导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大幅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同时,发挥人民法庭对当地社情民意熟悉的优势,将海港法庭执行团队纳入社区网格,构建“执行+网格”工作体系,由执行团队“点对点”对接企业,对涉企执行案件,在充分调查企业运营状况的基础上,积极使用失信预惩戒告知书、信用修复、提出司法建议等善意文明的执行措施。
  在办理一起涉民营企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海港法庭执行干警了解到被执行人企业是一家在辖区有一定影响力的化工企业,因暂时经营困难导致资金周转不足。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海港法庭执行干警主持双方进行执行和解,对该企业生产设备采取“活封”措施,允许企业在执行和解期间继续生产,对欠款制定按月偿还计划,帮助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该企业按照和解协议如约支付欠款。
  2023年5月至今,海港法庭共登记执行立案133件,执结102件,执行到位金额2718.32万元,对16家企业发出失信预惩戒告知书,对54家企业完成信用修复,最大程度维护企业正常运营和市场稳定。
因地制宜执行工作全面覆盖
  遵化市位于唐山西北部山区,下辖两个街道、20个镇、5个乡。遵化市人民法院建立“执行110”快速反应机制,并采取“派驻+轮巡”模式,将执行小组派驻部分人民法庭,与开展全域轮巡执行统筹结合,实现执行工作全覆盖。
  遵化法院在唐山地区首创执行小组入驻马兰峪人民法庭,目前负责执行该庭审理的标的额20万元以下的案件,并负责部分被执行人在其辖区的执行案件。执行小组接受法院执行局和人民法庭双重领导,解决人民法庭执行工作时间冲突、机制不畅、能力不足等问题。
  对于辖区其他偏远乡镇的7个人民法庭,由遵化法院执行局分区划片,巡回派驻干警开展专门执行行动,每月固定轮巡3至5次,实现全域执行案件“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解决。
  两位高龄老人协议离婚,约定女方支付男方1.5万元。由于离婚后女方一直未予支付,男方将其诉至马兰峪法庭。案件受理后,该庭决定由驻庭执行干警直接介入,多次驱车往返原被告家中进行释法明理、耐心劝导,最终双方同意和解并履行承诺。在驻庭执行干警努力下,不仅照顾到两位老人的实际困难,也使案件跳过审判执行流程,得以快速案结事了。
  推广“人民法庭直接执行”必须以规范化为基石。今年2月,唐山中院执行局印发《唐山法院执行实施案件规范化办案手册》,围绕执行全流程规范执行工作,指导人民法庭直接执行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建设。
  “全市法院具备条件的人民法庭均结合实际,按照三种模式开展执行工作,实现‘人民法庭直接执行’机制深度推广、规范运行。”唐山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褚建全说。
北京法院向海南移交野生海洋动物制品   本报讯 记者张雪泓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平谷区人民法院近日将一起环资案中没收的野生海洋动物制品移交中国(海南)南海博物馆。据悉,这些野生海洋动物制品共计91件,均为玳瑁和砗磲制品。
  据了解,这起环资案件的被告人于2014到2021年间,在海南省琼海市潭门镇市场非法收购玳瑁标本、砗磲制品及印章料等当地出产的野生动物制品。2022年7月,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上述野生动物均系国家一级、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平谷法院依法审理该案并作出判决,对在案扣押的玳瑁标本、砗磲制品及印章料予以没收。91件野生海洋制品包括玳瑁标本(黄色斑纹状、黑色斑纹状)两只、金鱼形砗磲雕刻制品1件、象形砗磲雕刻制品两件、砗磲制品章料81件、砗磲雕刻制品3件、砗磲未雕刻制品两件。
  移交仪式上,平谷法院与南海博物馆约定,博物馆在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下,对移交的野生海洋动物制品用于收藏科研等合法用途。双方就畅通移交罚没野生海洋动物制品渠道达成一致,约定在职权范围内就生物多样性保护、海洋资源保护等方面加强协作,共同为海洋生物保护贡献力量。
青岛市南区法院推行金融纠纷执行案件“执行和解明白纸” 兑现执行得了 追求执行得好   □ 本报记者   曹天健
  □ 本报通讯员 吕  佼 傅琳琳
  
  “感谢法官,促成我们与被执行人顺利达成和解协议,不仅让银行收回了积欠的本息,也为被执行人留住了房子,真正实现了‘双赢’。”前不久,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分行法律合规部工作人员王薇欣喜地说。
  为深入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近期,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与农行青岛分行共同研究,对于金融纠纷执行案件,探索实行“执行和解明白纸”即执行和解标准化运行方案,实现既有力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又可极大缓解被执行人还款压力,为被执行人减轻债务负担创造良好条件。
  所谓“执行和解明白纸”,就是针对不同类别的银行贷款案件,银行明确具体还款方案,被执行人可以自行对照是否达到还款条件,若能按照“执行和解明白纸”及时履行,便可以向法院申请启动执行和解程序。
  据悉,这是市南区法院将强制执行措施与善意文明执行有机结合的首创性举措,也是该院全面贯彻“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的探索实践。
  “‘执行和解明白纸’的优势可不少。”市南区法院金融审判法庭执行团队负责人孙兴文谈起执行和解标准化运行方案赞不绝口。
  首先是公开化,能够持续畅通当事人沟通渠道。执行实务中,执行法官在涉案房产处张贴拍卖裁定后,会出现部分被执行人为保住房产,主动向法院申请执行和解的情况,但因代理人权限、金融机构审批流程繁琐等,被执行人很难与金融机构直接沟通和解条件,导致执行和解成功率较低。标准化方案实施后,被执行人可以根据“执行和解明白纸”自行判断案件能否达成和解,同时,执行法官可以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沟通和解事宜。
  同时实现了规范化,可以预先设置执行和解的前置条件。被执行人想要达成执行和解,需要先行满足设定的前置条件,具体为:对个人房屋按揭贷款,先还清积欠贷款本息,剩余的按照房屋贷款合同继续履行,不受年限限制;对个人经营贷款、消费贷款等,被执行人应当先行偿还一定比例的贷款本金,并承诺剩余贷款本息分期履行,才可以向法院申请启动执行和解程序。
  实质化的优势也很明显,切实维护了金融机构胜诉权益。有些执行案件,虽然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但仍然存在空头承诺情况,口头说“马上就还”,就是没有履行的行动。而标准化方案的实施,可以让银行先拿到一部分还款金额后再启动和解程序,防止出现程序空转,实现“诚意和解”。
  温情化也是“执行和解明白纸”的一个显著优势,深入贯彻了善意文明执行工作理念。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处置房产只是执行的方式,并非执行的目的。受当前房地产市场环境影响,法拍房的成交价格较低,导致被执行人卖了房子仍难以还清全部欠款,且法拍房出现流拍情形也越来越多,导致金融机构无法及时收回欠款,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标准化方案不仅为被执行人还款争取了一定的宽限期,督促被执行人主动积极履行还款义务,还为被执行人留住房产创造了有利条件。今年以来,根据该方案操作已达成执行和解15件,为金融机构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市南区法院院长王洪坚表示,市南区法院将继续做深做实能动执行,持续加大执行力度,用足用好强制执行措施,积极探索善意文明执行新举措新方法,全力以赴兑现“执行得了”,用心用情追求“执行得好”,努力让胜诉权益在“最后一公里”加速实现。
大兴安岭建立国有林监测+检察监督机制   本报讯 记者张冲 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共同保护森林资源,4月8日,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监测中心举行“国有林监测+检察监督”协作机制会签仪式,进一步强化监测评估与检察衔接,形成保护生态屏障强大合力。
  据介绍,此次协作机制主要围绕信息共享、工作会商、协同发挥职能、交流协作、干部培养等五方面,搭建线索移送、协同办案、专家辅助等全方位交流平台。协作机制的建立是推动检察机关与国有林监测中心同向发力、优势互补的一次有益探索,有利于从源头堵塞监管漏洞,为推进大兴安岭生态安全建设开启新篇章。
青海大通成立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室   本报讯 记者徐鹏 为进一步提高消费纠纷化解成效,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近日,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和大通县消费者协会共同揭牌成立大通县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室。
  揭牌仪式上,签署了《大通县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合作备忘录》。合作备忘录对工作内容进行了明确,包括积极调处消费纠纷、人民法院指导调解、加强司法确认工作、人民法院委托调解、消协组织支持诉讼、加强典型案例发布、联合开展普法宣传等。
  同时,合作备忘录对工作模式进行了细化。大通县法院积极引导立案前或诉讼中的消费纠纷当事人自愿参与调解。大通县消费者协会推选工作人员作为第三方对消费纠纷进行专业化调解,协助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争议。消费者协会指派的调解人员主持调解,采取线上、线下同步调解模式。线上通过大通县法院调解平台指派和调解;线下由消费者协会指派的人民调解员与当事人面对面在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室进行调解。
福州鼓东派出所一站办结户政业务   本报讯 记者王莹 “我本以为要回老家才能给孩子上户口,没想到竟然异地也能办理落户,真是太方便了!”近日,在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鼓东派出所户籍窗口,来自仙游县的陈女士顺利拿到了户口簿。
  原来,陈女士想将刚出生的孩子落户在老家,便来到暂住地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咨询其准备的材料是否充分,没想到工作人员当场审核了材料,并为其办理了新生儿出生申报和落户手续。
  据了解,为给辖区群众提供更好便民服务,鼓东派出所积极响应福建省公安厅开展户政业务全省通办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开展“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办理业务,让辖区群众就近在派出所办理全省户政业务,解决了群众在办理户政业务过程中排队难、来回跑、不方便的难题,“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辽宁高院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打造“1+7”专项行动升级版   本报讯 记者韩宇 记者近日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服务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辽宁高院提高标准、拉高标杆,打造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1+7”专项行动升级版,提升市场主体来辽投资兴业的预期和信心。
  据介绍,“1”是指开展涉企案件生产经营影响评估制度,辽宁法院连续4年推进评估机制走深走实。2023年,全省法院对47.4万件涉企案件实行生产经营影响评估,切实把生产经营影响评估贯穿涉企案件办理全过程各环节。
  “7”是指开展3个专项整治和4个专项活动。
  在专项整治方面,围绕积案、信访持续开展整治,新增开展终结本次执行不规范问题专项整治,要求全省法院细化区分“执行难”与“执行不能”,对终本案件重点审查财产调查、财产处置、终本约谈、案款发放等关键节点,确保终本结案符合各项程序和实质标准,提升案件实际执结率。
  在专项活动方面,继续深化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和法官进企业法律服务专项活动,新增开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和涉企纠纷“一站式”诉前调解专项活动。其中,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专项活动要求依法严惩强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低价倾销、强制搭售等破坏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依法审理虚假宣传、“仿冒混淆”、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助力形成尊重原创作品、提倡诚实信用、规范竞争秩序、鼓励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经济氛围。涉企纠纷“一站式”诉前调解专项活动要求主动向前延伸司法职能,紧密对接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资源,提高涉企纠纷矛盾化解效率,做好涉企诉前调解成功案件司法确认工作,进一步降低企业诉讼成本,减轻企业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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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中院创建“兰法润商”诉讼服务品牌   本报讯 记者赵志锋 今年以来,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融入立案、诉调、审判、执行工作每个环节,探索打造“兰法润商”诉讼服务品牌,缩短企业解决商业纠纷时间,为企业营造优质高效法治化营商环境。
  为满足中小企业诉讼需求,兰州中院在诉讼服务中心建立企业诉讼“绿色通道”,由专人负责涉企案件立案工作,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当场立案,为涉企案件提供高效、便捷司法服务。构建多元化、立体化立案方式,为企业提供全流程、“一站式”诉讼服务。积极推广网上立案、自助立案、邮寄立案,“让数据多跑路,让当事人少跑腿”。将企业调解贯穿诉前、诉中、诉后各个阶段,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对矛盾纠纷实行纠纷诉前调解、繁简分流分类化解,递进式层层化解纠纷,不断强化涉企纠纷案件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应用网上审理、电子送达等电子诉讼平台。对涉企案件快速办理审结,切实提高企业诉讼满意度。
江西积极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 为企业“轻装稳行”开“法治良方”   □ 本报记者   黄  辉
  □ 本报通讯员   郑燕飞 刘承烺

  “交易合同签订和履行有哪些常见法律风险?”“企业对劳动管理过程产生的问题如何处理?”“企业在融资方面要注意些什么?”……4月2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助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网络直播活动。直播间里,检察官以“接地气”的语言和“冒热气”的案例,深入浅出解答企业家们的难题,给出意见建议,为企业依法依规经营、防范化解风险开出“法治良方”。
  常态化联系企业是江西检察机关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的着力点。该省各地检察院纷纷组建“法治宣讲团”,制作法治宣传册、编撰典型案例,深入企业开展法律知识讲座,以案释法,帮助企业排查堵塞风险漏洞,同时邀请企业家参加企业座谈会、检察开放日等活动,拓宽企业人员学法渠道,不断提升企业经营人员法治意识,助力企业依法经营。
  专项行动中,江西检察机关既严惩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又依法稳慎使用人身性、财产性强制措施。
  侯某是一家网络电商负责人,因嫉妒竞争对手占据平台较多资源且生意火爆,于是先后组织人员将竞争对手店铺的上架商品全部买光,付款后立即申请退款,恶意刷单金额达505万元。竞争对手的店铺因此被列入异常经营范围,店铺及产品被大幅降权,商品链接被封禁,店铺流量大幅下降。
  受理此案后,检察机关经审查发现,侯某在外省同时运营管理着一家企业,且侯某系初犯,到案后认罪认罚,主动道歉并赔偿损失,获得对方谅解,遂依法对侯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最大限度减少了刑事案件对其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江西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主动关心企业发展、倾听企业诉求、纾解企业困难,助力企业“轻装稳行”。
低成本装修 使用低劣家具 压缩空置期 “串串房”质量差甲醛超标坑惨租客   调查动机
  “串串房”,也被称为“陷阱房”“贩子房”——炒房客以低价收购旧房子或者毛坯房,用极度节省成本的方式对房子进行装修,之后作为精修房高价租售,因甲醛等有害物质含量极高,又被称为“白血病套房”。《2023中国城市长租市场发展蓝皮书》显示,中国有近2.6亿租房人。如何规避“串串房”,成为很多人关心的话题。
  “串串房”问题该如何整治?将“串串房”向外出租是否违法?相关合同是否有效?带着这些问题,记者展开了调查采访。
  □ 本报记者 孙天骄
  
  在异地打工,本以为租到了心仪的房子,没想到却是噩梦的开始。
  今年2月1日,到福建厦门打工的潘先生精挑细选租下一个公寓的单间,不仅价格较为便宜,每月1350元,房间内部还很精致。然而,住了不到两个月,他总感觉室内空气有异味,晚上失眠,鼻子开始不舒服,洗头时头发掉得厉害。
  上网搜索原因时,他搜到一则关于“串串房”的科普视频——新装修的房屋、几乎没有居住痕迹、使用的材料和家具极为劣质。
  怀疑自己租到“串串房”的想法越来越强烈,潘先生找了专门的检测机构,检测结果显示屋内甲醛等有害气体含量明显超标。他立刻拿着检测报告找到租房中介要求退租,中介把责任推给了房东,房东一口咬死“房子没问题”不给退。
  “之前完全不了解‘串串房’的存在,没想到自己竟然被坑了。房东和中介随意将租客的身体健康置于危险境地,出事了也不负责,凭什么?!”刚搬离该房屋的潘先生气愤道。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当前房屋租赁市场存在不少“串串房”,显著特点就是使用廉价劣质的装修材料和家电家具,虽然看上去很新且精致,但实际上不仅因装修质量差影响居住,屋内有毒物质如甲醛、苯、TVOC等含量也超标,危及租客身体健康。
  实践中,不少承租人租到“串串房”后遭遇维权难题。例如,出租人不承认房屋有毒物质超标、只愿解除合同但不退押金、二房东/房屋中介和房东之间相互推卸责任等。而承租人因多是外地来打工的年轻人,一般很少有精力走到诉讼这一步,往往只能不了了之,自认倒霉。
房子刚装修便出租
甲醛超标危害健康

  潘先生租的那套房是自建房改装的民房公寓,新装修。因担心空气质量影响身体健康,他咨询带看中介,被告知装修完成已有半年,可放心入住。
  “看房时房间窗户、门都开着,倒是没闻到刺鼻气味。”潘先生回忆,可入住一段时间后,他便感到身体不适,检查家具发现有今年1月出厂的。这意味着,房子可能刚装修好没一个月,房东就拿来出租了。
  他拿着空气检测报告去找房东和中介,对方却矢口否认说过“已装修半年”的话。中介把责任推给房东,房东承认房子刚装修好就往外租了,但坚决不同意退租,“出租房装修完都是这样子,如果你敏感不接受,那你自己把房间转租出去吧”“如果装修完空放一两个月,那我就亏本了”。之后,房东还将潘先生“拉黑”。
  与潘先生同楼栋的一位女租客也遇到了相似情况:住进来没多久就出现浑身乏力不舒服,腿脚疼痛,晚上盗汗等情况。
  据专业人士科普,新装修或使用劣质家具的屋内容易含有大量甲醛、苯、TVOC等有害气体。长期居住在甲醛超标的房屋内,会刺激皮肤和黏膜,导致瘙痒、干燥、溃疡等症状,还可能刺激鼻咽部黏膜,引发局部干燥、疼痛、溃疡等问题,甚至对支气管和肺部造成严重损害,严重者甚至影响肝肾功能。
  而长期处于苯的气味环境中,人体呼吸系统、神经系统等组织器官会受到刺激,影响人体正常生理活动。重度苯中毒可能出现全血细胞减少、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甚至诱发白血病。TVOC能引起机体免疫水平失调,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出现头晕、头痛、嗜睡、无力、胸闷等自觉症状;还可能影响消化系统,严重时可损伤肝脏和造血系统,出现变态反应等。
  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因租到“串串房”而致身体健康受损的人不在少数。
  在海南海口上大学的李女士为了备战考试,于2023年6月在当地整租了一套50多平方米的一居室,月租金2400元,押一付一。租房时李女士完全没想过会有“串串房”的情况,房东和中介也没有说明房屋是新装修的。
  结果搬家当天就发现甲醛超标——收拾房屋过程中,李女士出现头晕、无力症状,后购买自测盒检测发现,室内空气质量严重超出国家标准。
  “当时只想赶快退房搬走,经反复协商甚至提出要报警后,房东才同意退还租金和押金。”李女士发现,自己搬出来不久,中介又将该房屋上架了。
“串串房”大量存在
租客索赔耗时耗力

  “原本对‘串串房’不了解,在网上看到科普才知道那种装修很新但价格便宜、地理位置偏的不少是‘串串房’”“实地看房,发现多套疑似‘串串房’,租房人真的太难了”……
  在社交平台“串串房”的相关话题下,多名网友发布自己租到“串串房”的经历,还有不少网友分享房间图片,希望大家帮忙辨认是不是“串串房”。
  一名来自浙江杭州的房产中介丁当(化名)告诉记者,他对“串串房”早就见怪不怪了。“特别是拆迁力度大的地区,新交付的房子比较多,这类房子突出的特点就是装修特别新,偏向于网红装修。”
  丁当几乎每星期都会遇到租了“串串房”后身体不适提出退租的。租客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刚毕业对租房市场不熟悉的,觉得房子装修不错,位置价格也能接受,就定了;另一种是工作一段时间想换个好点的房子租住的,一看性价比不错就租了。
  据丁当介绍,有的城市一些区域的合租房基本被二房东垄断了,而他们的业务收入主要依靠租房,所以会压缩空置期,降低装修成本,导致甲醛房、“串串房”出现。而租房对于打工人来说又是刚需,在既要压缩成本又要找性价比高一点房子的需求下,“串串房”进入了很多人的视野。
  “从去年9月开始,我从业的地区,租客租到‘串串房’的频率上升很快,因为这个时间段交付的小区比较多。这些租客包括打工人、孕妇、备孕的人等,不少人发烧、头疼、胸闷,基本上是身体出状况后才发现是‘串串房’。”丁当说。
  他告诉记者,“串串房”其实很好分辨,租之前问一问朋友、物业公司、保安,就知道小区大概是什么时候交付的。但实践中,因为存在信息差,大部分租客对“串串房”的了解并不多。
  在北京市西城区工作的朱女士则亲眼见证了一个“串串房”的“诞生”。2020年工作以来,她一直在某中介机构的自营出租屋里居住,住在一套两居室的次卧,算上服务费每月房租3500元左右。去年6月,因主卧室友工作变动退房,朱女士和平台沟通后决定搬到隔壁主卧继续居住,租金涨了600元。令她没想到的是,在室友退租后,平台方直接把原本的卧室进行一次翻新——重新刷了漆,还换了新的衣柜和书桌等。
  “那几天,新装修后刺鼻的气味一直久久不散,但平台方说要换房间的话就在一周内换,不然就要在平台挂上房源,到时候可能就抢不到了。”朱女士说,考虑到搬家麻烦、附近又多是房租贵且装修破旧的老旧小区,权衡之下她还是搬了进去,但先暂住在朋友家半个多月,并高价购置了空气净化器,全天候开着。而等她从次卧搬出后,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了次卧。次卧翻新后没几天就有一个女生住了进来。
  记者采访发现,实践中,租到“串串房”的多是些从外地到大城市打拼的年轻人,他们不仅对“串串房”缺乏了解,而且受工作、生活条件等多种因素限制,被“坑”后往往维权困难,有的无奈认栽,有的经历漫长维权也只要回了租金。
  上述厦门的潘先生就曾试图维权。他打了投诉电话后,得到的回复是建议协商处理或通过法律维权。他与其他租客说明情况后,房东还报警说他“骚扰”,甚至一度追上门对他进行辱骂。在派出所、居委会多方协调下,房东只愿意退一半押金。对于这个结果,潘先生并不满意,他想继续维权,但是打官司耗时耗力,其他途径又求助无门,“作为厦漂一族,租房并不是小事,这样的房东拿租客的健康开玩笑,难道就没办法管管吗?”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谢鸿飞分析,“串串房”问题维权存在诸多难点。一是出租方可能不具备合法的房屋出租资质,一旦发生纠纷,承租人的权益往往难以得到保障。二是取证问题,房屋质量问题、安全隐患、违规装修等证据可能难以获取,或者需要专业的检测和鉴定,如甲醛检测(CMA资质)产生的费用较高,增加了维权的难度。三是法律界定和责任主体不明确:“串串房”可能涉及房屋的改造、装修和出租等多个环节,涉及多个责任主体,如房东、租客、中介、装修公司等,导致维权时难以确定具体的违法行为和责任方。
  “遇到此类现象,租客需要负担较多的时间成本和前期维权成本,而维权过程可能涉及多次协商、投诉、鉴定、诉讼等环节,耗时较长,加上维权涉及较多的法律知识,部分租客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可能不清楚如何正确行使自己的权益。这些都可能让租客压力过大、身心俱疲,从而放弃维权。”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孟强说。
偷偷出租劣质房屋
涉嫌欺诈合同无效

  对于房东和中介来说,将“串串房”向外出租的行为是否违法?相关合同是否有效?
  孟强指出,将有毒物质含量超标、充满劣质家具的房屋向外出租,显然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我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都对房屋租赁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作了规定,此外《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等也对房屋租赁的安全性、环保性以及租赁物的质量提出了明确要求。出租人应当确保出租房屋符合基本的居住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结构安全、设施设备完好、空气质量达标等。有毒有害的家具、劣质的装修等,会造成房屋内甲醛、苯等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标准,显然不符合双方约定的租赁用途,无法满足租户的居住需求,构成了对租赁合同义务的违反,甚至会对租户的人身健康造成严重损害,构成对租户健康权的侵害。
  华东政法大学房地产政策法律研究所所长杨勤法认为,出租人不向承租人作任何提示,存在合同欺诈、隐瞒之嫌,这样形成的合同无效,承租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从合同的效力来看,未向承租人进行任何提示的租赁合同应属可撤销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欺诈。而在‘串串房’租赁情境下,出租人不仅未尽对承租人的安全保障义务,还在明知住房可能会对承租人造成健康损害的情况下隐瞒房屋不宜住人的实情对外出租,显然已构成欺诈行为,故承租人可主张撤销该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效。”杨勤法说。
  他提出,除主张撤销合同外,承租人亦可直接主张解除该租赁合同,具体的解除路径有三:租赁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房屋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直接向出租人主张违约责任以解除合同;向出租人主张侵权责任以解除合同。若出租人提供的房屋有害气体超标构成侵权,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则属于根本违约,这种情况下满足合同解除的条件,从而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承租的房屋存在甲醛超标等问题,对承租人的健康造成伤害,承租人可以用甲醛检测报告为证据与房东进行协商,要求其采取补救措施或解除租赁合同。此外,承租人有权要求退回剩余的租金,并要求房东支付违约金。如果协商不成,承租人可以寻求消费者协会的帮助,依然不能解决问题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房或赔偿损失。”杨勤法说。
  谢鸿飞认为,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选择通过中介机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客除与房东存在房屋租赁合同外,还与中介机构存在中介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中介机构在签订合同前,应当根据其专业知识,仔细检查房屋及其设备设施的相关情况,并如实将相关情况向租客进行汇报。如果在这一过程中,中介机构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而故意隐瞒不告知租客,或者根据中介机构的专业知识应当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而由于其疏忽没有发现,由此导致租客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中介机构应退还租客支付的报酬,并根据其过错程度对租客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加强租赁市场监管
强制检测空气质量

  如何防止租赁市场中的“串串房”乱象?
  杨勤法建议,首先要明确执法主体。房屋租赁监管主体较多,包括城市管理、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但是多头管理容易造成各部门之间缺乏交流合作、监管不及时甚至相互推诿的情况,也容易造成被侵权方不知道去哪个部门申诉的情形。其次要确定执法内容。各部门依据《房屋租赁备案》,通过实地检查,对各租赁房屋是否都履行了登记备案程序以及登记备案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合进行核查,对于没有履行登记备案手续以及登记备案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按照《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要求其限期改正,否则处以罚款等。
  “有关部门还应检查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承重安全、电气安全和外观质量等,对屋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确保租赁房屋的安全可靠;对于存在安全问题包括空气质量不达标在内的租赁房屋,要求出租人及时进行整改。若存在空气质量不达标等问题,有关部门可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中予以注明,提示租房者注意。”杨勤法说。
  孟强建议相关部门建立监管机制,如设立统一的租赁房源信息平台,要求所有房源必须经过严格审核、空气质量检测合格后方可挂牌出租,确保房源信息透明、真实。细化有关房屋租赁装修装饰家具家电质量方面的规定,明确出租人对房屋装修装饰、空气质量等方面的责任,细化违规出租的法律责任。推动房屋租赁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加强对会员单位的监督。提供便捷的维权途径,简化维权流程,例如有关部门可以开通维权热线,联合司法部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或法律援助服务,设立快速调解机制,缩短纠纷解决周期,减轻租客维权负担。此外,负责普法的相关部门应当进一步普及租房法律知识,提高租客对住房安全、空气质量重要性的认识,了解纠纷解决的渠道和维权的途径,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谢鸿飞认为,租客应提高法律意识,并尽量选择信誉好、质量可靠的房屋中介;可以通过实地考察、与房东或中介沟通等方式,了解房屋的实际情况和出租方的信誉度,关注房屋的结构、设施和管理情况,注意检查房屋装修情况,并在合同中对相关环保内容进行约定;如果条件允许,可以请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以确保人身健康和安全。对于租赁合同,要关注租金支付方式、维修责任、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要加强对房地产中介公司的监管,规定中介公司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认证,并定期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对于违规操作的中介公司,要依法予以处罚,甚至吊销其营业执照。”谢鸿飞说。
漫画/李晓军  
银行卡90分钟被盗刷283次谁之过 法院判决银行对用户损失担责   □ 本报记者  张雪泓
  □ 本报通讯员 刘 雨
   
  短短一个半小时内,李女士的储蓄卡发生了283笔交易,金额均为1000元。李女士认为,银行系统对盗刷异常交易未准确识别,未采取控制措施,故将银行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283000元。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了李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李女士诉称,这283笔交易均为发生在境外的第三方快捷支付,交易的对方账号均一致。这283笔交易均为盗刷,银行系统没有准确识别该异常交易,未采取控制措施,而是按支付请求支付了资金。其挂失该银行卡并报警后,向银行索赔未果。
  银行辩称,银行发放的银行卡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在无法证明是否存在伪卡交易的情况下,李女士在密码保管方面或有过错,不排除其与他人串通的可能性。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女士在银行申请开立银行账户,银行受理该申请后,为李女士开立涉案账户,双方成立合法有效的储蓄合同关系,该合同关系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亦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银行作为李女士涉案账户的开户行,负有保障李女士账户内资金安全、不被盗用的义务。
  根据《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第十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就大额支付、可疑支付及时通知客户。对开通短信或其他方式即时通知功能的客户,应就每一笔支付交易即时通知客户。通知信息中包含但不限于第三方支付机构名称、交易金额、交易时间等;第十四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将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合作业务纳入全行业务运营风险监测系统的监控范围,对其中的商户和客户在本行的账户资金活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达到风险标准的应组织核查。特别是对其中大额、异常的资金收付应做到逐笔监测、认真核查、及时预警、及时控制;第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对客户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的交易建立自动化的交易监控机制和风险监控模型,及时发现和处置异常行为、套现或欺诈事件。
  据此,法院认为,在储户使用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交易,尤其在进行大额、可疑交易时,商业银行的相应通知、审慎义务等亦为其保障储户账户内资金安全义务的重要内容。
  本案中,涉案283笔交易均为发生在境外的交易,且自第一笔交易发生至最后一笔交易结束之间的时间间隔不足90分钟,交易金额均为1000元,交易的对方账户亦相同,与日常消费模式不符,明显为异常、可疑交易。同时,李女士称其未收到关于涉案283笔交易的通知,银行虽不予认可,但未就此提交相反证据,在此情况下,应当认定银行未适当履行其通知、审慎义务。
  综上,银行作为李女士涉案银行卡账户的开户行,其银行交易系统未能准确识别该异常交易,在前述交易发生时以及交易发生后,均未对前述交易进行风险识别,亦未就前述交易向李女士发送提醒通知或进行核实,未适当履行其保证储户资金安全的合同义务,应对李女士的资金损失承担违约责任。故李女士要求银行赔偿其账户资金损失283000元及相应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宣判后,银行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
  本案主审法官庭后表示,保障储户资金安全、不被盗用是银行卡开户行作为储蓄合同当事人的义务。银行卡盗刷案件审理的争议焦点往往集中在银行是否适当履行了保障储户资金安全义务。
  在有卡交易中,是否存在伪卡是查明事实的关键。在争议交易发生前后的短时间内,一旦出现持卡人在其他位置使用银行卡进行交易,再结合交易发生的时间间隔及空间距离,即可认定是否存在伪卡。因此,在伪卡盗刷情况下,持卡人发现银行卡被盗刷后,应当立即持卡到就近的ATM机使用该银行卡进行取现、转账等有卡交易并打印凭条,留下银行卡使用记录,用于证明存在伪卡交易,其后,立即将卡挂失并报警。
  在无卡交易中,因不存在伪卡盗刷的情形,此时认定银行是否适当履行义务主要在于审查银行是否做到了相应的审慎、通知义务。
  无卡交易中,银行通过识别用户登录信息、银行卡号、交易密码、验证码、人脸识别信息、指纹验证等方式核对交易是否为本人或授权交易。如证据显示,银行在识别交易信息时存在过错,则应认定银行对该盗刷行为的发生存在过错,需对持卡人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证据显示,银行核对了交易相关信息,在无其他特殊情况下,不能认定银行过错,亦不能要求银行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举例,在另一起案件中,持卡人主张涉案交易为网络盗刷,但银行亦主张其准确核对了交易信息,对交易发生无过错。后经法庭询问,持卡人承认其在当时收到了诈骗短信,并点击了短信中的链接,将收到的验证码输入至该链接。在该案中,虽然相应交易为网络盗刷,但持卡人对交易发生具有过错,其要求银行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用典型案例助力民营经济司法保护 编者按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营商环境制度体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陆续出台,有力提升了我国营商环境的法治化水平。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没有终点。如何更好发挥法治作用,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本期“声音”版编发一组稿件,与读者一道交流探讨。

  □ 王 琦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民事检察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典型案例,全方位展示了新时代民事检察护航民营经济发展的履职实践,对指导各地检察机关高质效履职办案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号召下,几乎所有国家机构都结合自身职能参与到保护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中来,开创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全领域民营经济保护局面。其中司法机关作为社会公平正义和市场主体权益的守卫者,在这一系统工程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2023年7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发布,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出顶层规划,其中要求“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并从“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等五方面提出要求。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优化法治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这些司法文件明确了司法机关护航民营经济的职责理念,并且提出了若干具体措施。
  不过在实践中,由于以法治机制优化营商环境面对的工作往往千头万绪,比如涉及经济纠纷和犯罪的区分、反不正当竞争规制、知识产权保护、虚假诉讼治理、破产重整、强制执行等,而且为了实现案件办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还需要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对区域发展状态、国家政策变化、个案情况等进行综合考量。同时,民营经济保护属于新型司法任务,现有法律条文和传统法律理论提供的依据有限,这就非常考验司法人员在裁量空间内适用法律而又不逾矩的能力。
  对此,我国在实践中探索出了一种行之有效的做法,即发布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是法律实施和政策落实的晴雨表,也承载着人民法院对公平正义的判断和裁量。早在2021年最高法就发布了人民法院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民商事案例,2023年最高法又推出涉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再审典型案例。此次最高检也发布了民事检察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典型案例。地方上如江苏、重庆、安徽、广东等地高院也都发布了相关案例,初步形成覆盖面广且常态化的保护民营经济典型司法案例发布机制。从笔者的观察来看,司法机关发布的相关案例呈现出日益专业化、精深化的趋势。
  以此次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中的“青岛甲置业有限公司与黄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活动监督案”为例,该案不涉及早期案例中常见的纠正消极执行、超范围查封等简单问题,而是针对在建工程价值评估这一执行难点,检察机关通过监督及时纠正了评估机构明显失实的评估结果,依法保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财产权利。其他裁判结果监督案件则触及刑民程序协调、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法定代表人权力滥用规制等实体法疑难问题。这表明,相关典型司法案例的选编机制已经上升到更高层次。
  这些精心挑选的典型案例内容鲜明直观,贴近司法日常工作,是提升司法机关护航民营经济发展能力的有益教材。除此之外,典型案例还具有普法功能,能够向社会发出有力信号,增强民营经济人士对营商环境的信心。
  展望未来,笔者认为,有两方面重要工作需要深入推进:一是从典型案例中提炼出一般性司法规则,形成司法机关办理涉民营经济案件应当遵循的工作标准,增强指导性和操作性。二是将司法规则上升为立法,以法律形式固化司法保护民营经济的经验成果。今年国家有关部门正在推进民营经济促进法制定,另外还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行政法规的制修订工作,这些都将对更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起到积极作用,我们对此充满期待。
  (作者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小企业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
依法持续优化营商网络环境   □ 唐瑞芳

  前不久,中央网信办印发通知,部署开展“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整治涉企侵权信息乱象”专项行动,以进一步集中整治涉企侵权信息乱象,切实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网络合法权益,营造风清气正的营商网络环境,为企业有序经营发展保驾护航。
  近年来,网络不仅是人们获取信息、交流思想的重要平台,也是企业发展、品牌建设的关键阵地。与此同时,涉企侵权信息乱象也愈演愈烈,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即时性、匿名性和去中心化的特性,编造传播虚假和误导性信息屡见不鲜,蹭炒涉企热点事件进行恶意营销层出不穷,“有偿删帖”“黑公关”“黑灰产”等不时出现,有的甚至以“舆论监督”之名明目张胆地对企业进行敲诈勒索,这些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扰乱网络空间传播秩序,也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为此,中央网信办着力推进涉企违法和不良信息治理,去年专门部署开展“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假冒仿冒他人企业名称、注册商标、品牌等开设网站、注册账号、上架App和小程序,蹭炒涉企热点事件进行恶意营销,以及跨平台多账号密集发帖恶意攻击企业、企业家等十类网络乱象,并发布相关典型案例。比如,严厉查处“拉上窗帘”“网易航空”“基建不倒翁”“谭祖亮科技”等账号捏造、传播虚假不实信息,恶意抹黑攻击国产大飞机C919等违规行为,对涉及的账号采取禁言、关闭等处置措施。为了建立优化营商网络环境长效工作机制,中央网信办还印发了《网站平台受理处置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规范》,对涉企信息举报受理处置作出规范。
  今年中央网信办再次开展优化营商网络环境专项行动,持续聚焦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整治涉企侵权信息乱象,要求重点整治无事实依据凭空抹黑诋毁企业和企业家形象声誉、炮制传播虚假不实信息、敲诈勒索谋取非法利益、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恶意炒作涉企公开信息等问题,推动营商网络环境持续优化。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不能成为有害信息滋生、传播的土壤。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必须让守法者心安,让不法者胆寒。“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专项行动旨在把法律的问题交给法律来解决,有效捍卫企业合法权益,达到打击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营造公平、有序、稳定的网络法治环境,从而改善企业心理预期、提振生产发展信心,让更多企业安心搞经营、放心谋发展。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网络环境,要一体推进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构建全周期的营商网络环境治理模式。目前,网络空间“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这就需要加快“小快灵”“小切口”立法,完善与主观恶意、危害后果、违法程度相适应的法律责任体系。同时要压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强化热搜榜单等重点环节管理,严格要求相关账号、MCN机构不得炒作营销涉企侵权信息,及时删除并依法处置违规内容,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涉网部门也要加强常态化责任追究,采取分层分级、分类分业监管执法,强化分类精准施策,着力精准打击网上违法行为,对各类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鼓励支持企业和企业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共同努力,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此外,每一位网络用户也要以主人翁姿态推动网络信息生产传播,自觉规范自己的网络行为,摒弃“法不责众”思维,共建、共治、共享网上精神家园。
  “林深鸟更鸣,水漫鱼知乐。”集中整治涉企侵权信息,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在法治轨道上优化营商网络环境,才能构筑起更加安全、清朗、有序的网络空间,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创业、投资兴业热情。
  (作者单位:湖南省网络空间研究院)  
我们需要一部怎样的人工智能法   □ 张凌寒
  
  全球人工智能治理风起云涌。3月21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全球首个关于监管人工智能的决议《抓住安全、可靠和值得信赖的人工智能系统带来的机遇,促进可持续发展》。决议表示,各国认识到“人工智能系统的设计、开发、部署和使用速度加快,技术变革日新月异,对加快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具有潜在影响”,为此呼吁抓住“安全、可靠和值得信赖的”人工智能系统带来的机遇,让人工智能给人类带来“惠益”,并以此促进可持续发展。
  这是联合国大会首次就监管人工智能这一新兴领域通过决议,具有里程碑意义。事实上,人工智能治理的紧迫性不仅在全球层面日益凸显,世界主要人工智能参与国的立法也都在紧锣密鼓推进当中。美国作为全球人工智能产业的领跑者,在2023年10月由总统拜登签署了《关于安全、可靠和可信地开发和使用人工智能的行政令》。而欧盟经过内部长达三年的筹备与谈判,预计今年4月将正式完成《人工智能法案》的立法流程,出台全球首部关于人工智能的全面立法。对比欧美两大法域的立法动向,美国的行政令以浮动算力为监管门槛,体现出产业发展为先的导向;而欧盟则确立了基于风险的人工智能监管体系,并设定了例外和豁免,在寻求人工智能的安全的同时促进欧洲联盟内部产业的发展。
  各国关于人工智能的立法和政策,无不反映出各自国际生态位下相应的治理诉求。中国作为人工智能产业大国,将需要并制定一部怎样的人工智能法?
  首先,我国人工智能立法的基本逻辑必须适应我国独特的国际生态位。放眼全球,我国身为人工智能产业中“领先的追赶者”,始终将兼顾发展与安全作为国内技术监管的核心诉求。在激烈的国际竞争格局下,不发展是最大的不安全。因此,我国人工智能立法的基本逻辑是一方面大力支持产业发展,另一方面又要兼顾切实的安全需求。在设计具体制度时,既要体现我国作为技术领先大国对于监管人工智能技术风险的担当与责任,更要以支持和促进我国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为重要考量。此外,考虑到人工智能技术的跨国性和涉及国际竞争的复杂性,我国的人工智能立法还需充分考量法律制度的涉外溢出效应,将人工智能法打造成一张展现中国治理理念与智慧的名片。
  其次,人工智能立法要坚守“人本主义”的主旨立场。具体来说,要警惕在过度追求技术理性使机器日益“人化”的同时,人也被“机器化”。“以人为本”理念是我国人工智能治理的基本理念,在去年10月发布的《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中,我国在倡议首条即明确表示,“发展人工智能应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确保人工智能始终朝着有利于人类文明进步的方向发展。”这既是我国发展人工智能对世界的承诺,也是我国对处于人工智能时代的每个人的承诺。为充分贯彻落实这一理念,我国应在人工智能立法中设立个体权益保护的专门章节,涵盖更广的个体权益保护范畴,关注和重视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更加完整地构建人工智能时代个体权益保护的制度体系。
  最后,我国的人工智能立法应当力求治当下,谋长远。与传统立法相比较,人工智能立法会面临技术飞速发展带来的调整对象不确定性、技术产业迭代带来的社会关系不确定性,以及风险种类和程度的高度不可预见性。与之相匹配,立法不仅要解决当下的问题,更要充分考虑应对长远的不确定性。基于此,我国人工智能立法需要考虑设计具备迭代演化能力的监管制度,使治理充分适应产业特点,如可以考虑设计合理的分类分级认定规则,建立人工智能动态监测、预警、响应机制。在现阶段技术产业发展尚不明朗的情况下,人工智能立法还可以考虑为产业创新发展开发监管试点(沙盒监管)制度,既着眼当下划定监管红线,也面向未来为发展的不确定性留足空间。
  总而言之,我国的人工智能立法应当保持扎根本土的理性,兼具国际视野,适应我国生态位需求和产业发展特点,力求达到前瞻性、先进性与本土性,集中体现人工智能治理领域的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教授,联合国人工智能高层顾问机构中方成员,中国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联盟政策法规工作组组长)
图说世象   据媒体报道,重庆一男子偶然发现一辆未上锁的面包车,本不会开车的他竟凭借短视频平台的驾驶教学,仅两小时便“自学成才”驾驶上路将车盗走。然而,因驾驶技术不熟练,导致行驶中发生了交通事故。目前,该男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点评:男子虽拥有自学驾驶之智,但却未能将其用于正途,反而走上歧路,正所谓聪明反被聪明误。这是因为法律底线不容逾越,否则就会面临严厉制裁。           文/方越
合力消除手机号注销风险   □ 济 之

  近日,“注销手机号等于出卖自己”的话题引发网民热议。据报道,有博主提醒,手机号注销后,运营商会重新将其投入市场销售。如果不对支付宝、微信等软件进行解绑,新用户可以通过短信验证码登录老用户注册的账号,届时将存在很大安全风险。
  手机号注销后会被运营商“二次放号”,的确是实情。据专家介绍,用户主动注销手机号,运营商在90天的冷冻期后会重新向市场投放该号码;因欠费等原因而被动注销的手机号,一般在半年后会再次投放。换言之,不管是主动还是被动注销,手机号都会被运营商再次销售,区别只在于冷冻期的长短。
  手机号注销后,被重新投入市场,无可厚非。一来,这是国际通行做法,有惯例可遵循;二来,随着手机用户激增,手机号会逐渐出现供需失衡的局面,被注销的手机号再度启用可缓解这种矛盾。
  但很显然,在人们当下的日常生活中,手机不只是一个单纯的通讯工具,还承载了非常多的价值功能,比如为满足日常购物、打车、就医等需要而在多个平台注册账号,等等。因此,注销手机号也不只是一个简单的技术问题,如果没有及时将相关互联网应用进行解绑,那么将带来隐私泄露、财产损失等一系列安全及法律问题。由此来看,手机号注销问题的确不容小觑。
  对于用户来说,在注销手机号之前,当然有责任消除与之有关的信息勾连,比如解除相关互联网应用绑定等。但正如有网友所称,当前各种绑定五花八门,令人眼花缭乱,很多用户根本不记得自己曾经绑定了多少互联网应用。据报道,工信部已推出“一证通查”服务,可以查询用户在微信、QQ、抖音、京东、美团等App上的注册情况,这为用户查找绑定提供了便利,但目前尚没有哪个软件可以查到一个电话号码下所有的注册信息。也就是说,用户一时间很难解除全部绑定。注销手机号看似只是用户的私事,但解决由此带来的难题,则不是用户一个人所能处理的。为此,无论是电信运营商还是相关平台都应积极作为,主动做好分内事。
  从实践来看,一些网站和App动辄要求用户授权一键登录,导致用户的手机号等信息被随意收集,用户一旦注销手机号而又未能及时解绑,那么将给自己个人信息乃至隐私泄露埋下风险隐患。这也提示网络服务提供者要切实履行自身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而不是作壁上观,放任此类乱象发生。
  对于公众的关切,几大运营商近日作出了回应,如中国联通客服表示,用户注销号码时,营业厅服务人员和业务受理单上会提醒及时解除相关互联网应用绑定,避免个人信息泄露。同时,中国联通已与部分主流互联网企业建立了信息共享通道,为用户提供免费查询和清理服务。无论是及时提醒还是提供服务,这些做法都很实用,但不足以从根本上消除用户的担忧。
  客观而言,大平台的安全机制和防护手段相对完善,而小网站、小应用的安全防护措施有限且数量庞大,这应成为关注的重点。这也给有关职能部门提出了一个监管命题:如何在管好大网站、大平台的同时,有效监管小网站、小应用,从而有效呵护公民信息安全。
  故此,遏制手机号注销带来的种种风险,需要多措并举。一方面,通过升级技术手段,提高一键解绑的效能;另一方面,据此厘清各方责任,无论是平台还是运营商,不能只尽提醒义务,而虚置“看管”责任。只有各尽其责而又协同发力,才能最大程度消除手机号注销后带来的风险,从而带给用户安全感。
徙木立信   □ 姬黎明

  据《史记·商君列传》记载,商鞅以“霸道”之说打动秦孝公而被重用,在秦国推行变法。在新法准备齐全即将颁布时,商鞅担心老百姓不相信,于是派人在国都集市的南门立下一根三丈长的大木杆,宣布凡是能将这根木杆搬到北门的,就赏赐十金。开出这么高的赏金,老百姓怀疑有诈,以为是在愚弄他们,没有一个人肯上去扛这根木杆。商鞅当即决定将赏金提高到五十金!重赏之下,终于有个人豁了出去,从人群中冲了出来,扛起大木杆大步流星向北门奔去。到了北门,商鞅当即给了这个壮汉五十金,以此表明言而有信、令出如山。当这个壮汉领到五十金时,围观人群才明白这不是一场骗局,欢呼、惊奇、羡慕和悔恨之声交织一起。商鞅随即下令将新法公布下去,从此开启了一场波澜壮阔、影响深远的变法,为秦国的强大以至于统一六国奠定了坚实基础。
  司马迁讲述“徙木立信”故事,是从“令既具”开始,以“卒下令”结尾,旨在表明变法必先立信。这个故事广为流传,至今为人津津乐道,反映了我国诚信文化源远流长、深入人心,无论是国家治理还是个人生活,无论是儒家还是法家,都崇尚“信”字。与儒家把“信”作为君子人格和君主道德的标准要求不同,法家把“信”看作法律的内在要求和核心价值,把“取信于民”看作推行变法的前提条件,把“明主立信”看作维护统治秩序的高明之术。商鞅认为“国之所以治者有三: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权。”“民信其赏,则事功成;信其刑,则奸无端。”先秦法家思想集大成者韩非子主张“信赏必罚”,认为“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并把“有信而无诈”上升为国家的七大安定之术之一。
  如何取信于民呢?法家认为关键在于君主以实际行动任法守信。商鞅认为,“信者,君臣之所共立也。”《韩非子·外储说左上》中一连用了正反6个故事讲“明主立信”。其中一个故事是“曾子杀彘”。曾参的妻子到集市去,他的儿子跟在后面哭。曾参的妻子对儿子说:“你回去,等我回来给你杀猪吃。”他的妻子刚从集市回来,曾参就要去把猪杀掉。他的妻子制止说:“只不过与小孩子开玩笑。”曾参说:“小孩子不是开玩笑的对象。”于是烹杀了那头猪。韩非子指出:“故明主表信,如曾子杀彘也。”
  当“明主立信”与法之“大信”冲突时,又该如何处理?且看戴胄力断伪造履历案。戴胄,唐朝人,唐太宗时期任大理寺少卿。贞观年间,朝廷允许官员自报在隋朝的任职履历,但对谎报者,唐太宗下令:若不自首,一旦查出,判处死罪。后来,有一官员伪造在隋朝的任职履历,被戴胄判处流放。唐太宗对戴胄讲:你这不是存心让我失信于天下吗?戴胄这时讲了一段十分精彩的话:“敕者出于一时之喜怒,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也”。大意是说,皇上的话不过是一时喜怒说出来的,而法律是布告天下、取信于民的国家公器。现在将罪犯依法裁判,这是“忍小忿而存大信。”唐太宗听完欣慰地说:“卿能执法,朕复何忧!”
  秦国变法,有商鞅徙木立信;贞观之治,有戴胄犯颜执法。可知政府带头守法诚信,不但能使政府取信于民,也能使民众逐步树立法律之信仰,从而实现法之必行、国之大治。北宋王安石有诗赞商鞅:“自古驱民在信诚,一言为重百金轻。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
微言法评   
  依法处罚填平婚恋网站“甜蜜陷阱”
  近日,有媒体从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管局获悉,今年以来,世纪佳缘App经营方先后因不提供服务、虚假宣传及不让消费者解除合同等行为,已被累计处罚85万元。

  婚恋网站多次因侵犯消费者权益被罚,凸显了此类平台在运营中的失范问题。监管部门进行处罚是对其不法行为的明确警告,同时也向整个行业传递出经营需合规的强烈信号。但是,一些婚恋网站多次受罚却未收敛,也显示出目前的处罚力度尚不足以令其收手。违法收益远超成本,自然就无法有效惩戒违法者,无法起到惩前毖后作用,反而可能使平台变本加厉。所以,对于这些沉疴痼疾,必须根据违法行为发生频率、严重程度,综合运用责令整改,下架相关产品和服务,吊销相关企业营业执照,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等措施,从而提高其违法成本。如此,才能倒逼企业合规经营,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填平“甜蜜陷阱”。       (戴先任)  

对村民强收过路费要综合施策
  近日,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郎义村发生一起村民强行收取过路费事件。清明节期间,一网民驾车途经该地时,被村民以修路为由拦下,强行收取50元的过路费。行车记录仪显示,村民手持二维码示意车主扫码付费,车主若不停留则遭拦截。而此类事件并非首次发生。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村民强收过路费,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然而,在一些偏远地区,由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教育普及程度有限,村民们往往对法律缺乏敬畏之心,有的甚至错误地认为自己所处的地域就是“法外之地”。这种对法律的无知和漠视,使得他们敢于公然挑战法律底线,以这种“来钱快”的非法手段谋取私利。因此,加强法治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村民们的法治意识,是遏制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的关键之策。当然,也要通过发展地方经济、改善村民生活条件、提供更多的合法增收途径,来消除村民非法收费的动机。唯有如此综合施策、多管齐下,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关育兵)  
漏网之鱼“老蔡”是谁? 舟山检察机关追诉成品油走私案幕后老板   □ 本报记者  王 春
  □ 本报通讯员 陈洪娜
  
  在一起特大成品油走私案办理中,几名犯罪嫌疑人共同提到了一名叫“老蔡”的码头老板,但“老蔡”却未出现在被侦查对象中,检察官敏锐地嗅到了“漏网之鱼”的味道,及时进行立案监督、深挖案件线索,并通过自行补充侦查锁牢证据链,成功追诉隐藏在幕后的码头老板蔡某某。
  2023年9月,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蔡某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60万元。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油品走私团伙落网
  2020年12月11日深夜,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附近海域,一艘载有大量走私成品油的船缓缓靠近一小渔村附近的“野码头”,冲滩将这批油卸载至码头边的油库后,又悄无声息地消失在夜色中。
  岸上接应这批走私油的货主正躲在暗处,电话遥控着一众“小弟”组织油罐车转运油品,准备进行下一步分销。此时,接到群众电话报警的象山县公安机关民警赶到现场,查获了5辆油罐车及部分油品,并抓获了自称为某油品公司负责人的杨某某。因现场未查获走私油船,公安机关只能以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对杨某某作相应行政处罚。
  2021年3月,舟山海关缉私分局破获了一起特大成品油走私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等人多次利用自购的油船绕关偷运成品油至宁波一带销售牟利。随着该海上走私成品油犯罪团伙的落网,几个月前消失在渔村野码头的神秘船只也渐渐浮出水面。
  同年9月,舟山海关缉私分局将王某某、周某某、张某等涉嫌走私普通货物案移送舟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0年12月11日,在象山冲滩的那次,货主是‘老蔡’,每次卸油我们也是向他交码头使用费的。”在审查案卷及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承办检察官发现王某某、周某某等人均提及一名叫“老蔡”的码头老板,但此人却未出现在犯罪嫌疑人中。此外,检察官在该案所附的“杨某某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行政案件中,发现杨某某虽自称为油品公司老板,却无法说出公司的注册地址,且被抓当晚杨某某与一备注为“蔡经理”的号码通话频繁。
  无论是走私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等人的供述还是杨某某的反常表现,都将线索指向幕后老板“老蔡”。“老蔡”是谁?“蔡经理”与“老蔡”是否同一人?他们在这起走私案件中究竟起着怎样的作用?看似已经一网打尽的走私团伙背后似乎还藏着一个更加狡猾的“幕后合伙人”。
幕后老板浮出水面
  2021年11月2日,承办检察官将王某某等人走私普通货物案退回补充侦查,引导侦查机关根据杨某某的供述及当晚与其通话联系的“蔡经理”的机主信息,顺藤摸瓜查实“老蔡”等人的身份。后侦查机关查实该号码登记机主信息为浙江某汽配公司。
  与此同时,承办检察官根据现有证据材料开始自行补充侦查,进行大数据比对碰撞,发现浙江某汽配公司的实际经营者正是蔡某某,且他还担任过杨某某所述油品公司的监事。一系列信息的串联,又进一步验证了检察官的分析判断:这个蔡某某极有可能就是“老蔡”。
  随后,承办检察官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从全国人口信息查询平台中获取了蔡某某的身份信息和照片,通过同案犯王某某、周某某等人的辨认,最终锁定蔡某某就是本案漏犯“老蔡”。
  2022年2月10日,舟山市检察院向侦查机关制发《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同月17日,侦查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蔡某某刑事拘留。2022年3月13日,蔡某某被抓捕归案。
“零口供”难逃法网
  2023年1月31日,舟山海关缉私分局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对犯罪嫌疑人蔡某某移送审查起诉。
  “码头是村里的,我们从来没用过,码头上的油库是公司租来的,存的油也都是正规途径买的。”蔡某某到案后始终“零口供”,拒不承认自己参与走私犯罪。
  承办检察官初步审查后发现,因在王某某等人走私案中并未将蔡某某作为侦查对象,原案证据仅有同案犯关于“老蔡”的零星供述。而从客观证据上看,因犯罪嫌疑人反侦查意识强,全部使用现金及即用即扔的“黑卡”交易,也难以通过银行流水或者通话记录建立蔡某某与王某某走私团伙的客观联系。
  犯罪嫌疑人的“零口供”加上在案证据的薄弱,给案件的办理带来了不小的难度。
  为进一步查清案情,夯实证据链条,承办检察官再次对王某某等人走私案进行了全面梳理。将王某某等人的供述、证人证言等进行归类、分析、研判,并从查明码头权属、核实油品公司实际经营人和油品来源成分等方面详细列出退补提纲,引导侦查机关全面开展补充侦查、补强证据。
  通过进一步工作,侦查机关查实蔡某某不仅是油品公司的实际经营人,他还通过租用码头附近的油库获得了码头的实际使用权。与此同时,承办检察官通过比对王某某走私案中查获的油品、冲滩当晚被查扣油罐车内的油品以及蔡某某所述油品公司供油商提供的油品三份油样检测报告,证实冲滩当晚被查扣的油品与王某某案中查获的走私油成分更为一致,这让蔡某某自称所售油品系合法来源的辩解不攻自破。
  检察机关最终审查查明:2020年9月至12月间,被告人蔡某某通过为货主提供卸货码头、直接购买走私油等方式先后参与走私燃料油8次,偷逃税额达328万余元。
  2023年6月,舟山市检察院对蔡某某以犯走私普通货物罪提起公诉,认定蔡某某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伙同他人偷运燃料油进境销售牟利,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系共同犯罪。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兰州公安端掉3处走私烟草黑窝点   本报讯 记者赵志锋 近日,甘肃省兰州市公安局红古分局侦破一起跨省非法经营烟草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打掉团伙1个、端掉窝点3处,查获走私香烟1000余条,涉案金额200余万元。
  2月23日,红古警方接到区烟草专卖局移交线索:辖区一消费者在网上购买香烟后,发现质量有问题,经委托专业机构鉴定,该香烟系假冒伪劣香烟、走私香烟。
  接到线索后,红古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立即成立专案组进行立案调查。专案组通过资金研判分析、数据关联串并,发现广东籍陈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逐步确定这是一个长期在广东省非法经营烟草制品的不法团伙。警方通过数据比对,锁定另一犯罪嫌疑人赵某。
  经过前期侦查,专案组决定开展“端窝点,抓分销”收网行动,经跟踪研判、蹲点守候,于3月1日在广东省某市将陈某某、赵某及其他团伙成员兰某某、曾某某成功抓获。
  为确保打深打透、全链铲断,专案组经审讯深挖、循线追踪,成功抓获该团伙上线林某某,及时斩断一条跨省销售走私烟草犯罪链条。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林某某等人对其非法经营烟草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涉案犯罪嫌疑人均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3人从境外走私槟榔鲜果逃税百万   本报讯 记者邢东伟 翟小功 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文某达、文某斌、叶某某等人海上走私槟榔鲜果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走私普通货物罪,一审判处文某达有期徒刑3年6个月;文某斌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叶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对3人各处5万元至40万元不等的罚金;对冻结的资金120余万元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经查,2021年5月至2022年5月期间,被告人文某达和文某斌为了牟取经济利益,伙同叶某某等人从境外通过海上偷运的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槟榔鲜果入境销售,共计走私槟榔鲜果115.595吨,价值(完税价格)598万余元,偷逃应缴税额119万余元,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在移送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后,检察官认为文某达伙同文某斌、叶某某等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伙同他人从境外走私槟榔鲜果入境销售,偷逃应缴税额巨大,依法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庭审中,3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和量刑均予以认可,并向法庭陈述了自愿认罪认罚的意愿,并提前预缴罚金。海南二中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判决全面采纳了二分院认定的事实和量刑建议,3名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一审判决。
丈夫花近四百万元为“小三”买房被判赠与无效   □ 本报记者   徐伟伦
  □ 本报通讯员 张 慧         张韵可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原则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婚姻生活中,有时存在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或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事例,甚至可能发生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异性的“不忠行为”。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男子出轨女主播并转款近400万元给对方买房,妻子为此起诉返还,法院终审后判决赠与无效,全额返还。
  据了解,李女士与丈夫胡先生结婚10年。随着胡先生的事业稳步发展,出差频率也随之提高,李女士发现丈夫不知何时开始热衷于抱着手机刷短视频。直到有一日,李女士发现胡先生名下银行账户有一笔数百万元款项的转出记录,而收款人竟是胡先生常用短视频平台的一名年轻主播。
  在李女士的责问之下,胡先生方才承认,其在不久前已与该名主播金女士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并时常以出差为由前往金女士的居住地,为了向金女士示好,胡先生已向金女士及其母亲转账近400万元用于购房和装修,用上述资金购买的房屋已经登记在金女士名下。
  对此,李女士将金女士及其母亲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全部款项。
  法庭上,金女士抗辩称,自己是抱着发展结婚对象的目的与胡先生交往,并不知晓胡先生已婚,不存在插足他人婚姻的故意,而且她作为主播收入颇丰,与母亲收受赠款也是为了考验胡先生对她的感情而并非图财,因此不应当返还款项。胡先生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除了承认自身的过错外,其还表示金女士一开始就知道他的婚姻状况。
  法院审理后认为,胡先生名下的财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胡先生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将巨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异性,构成无权处分,且其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赠与钱款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无效。金女士虽主张对胡先生的婚姻状况不知情,但结合二人之间的显著年龄差距、实际交往时间仅几个月、金女士在交往前即收受百万元赠款并用于消费等事实,难以认定金女士尽到了审慎的注意义务,不符合男女正常交往的情形,因此法院对金女士的抗辩意见不予采信,并最终判令金女士和母亲全额返还收受的赠款。
  “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在处分共同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平等协商、合理支配。”法官庭后表示,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未经另一方事后追认的,处分行为无效。在处分行为无效的情况下,取得财产的第三方应当将财产全部返还。
利用短视频引流非法销售烟草制品   □ 本报记者  范天娇
  □ 本报通讯员 桂 毅

  从一件快递包裹入手,安徽省铜陵市警方打掉一个涉及福建、贵州、云南等省市的非法经营烟草制品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毛某、王某等33人,捣毁窝点3处,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目前,毛某、王某等人因犯非法经营罪均已获刑。
  2022年7月,铜陵市公安局铜官分局杨家山派出所接到辖区烟草专卖局移交的线索:该局在某快递包裹内查获了几罐散装的烟丝和一个简易的手动卷烟器。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利用互联网销售烟草制品。
  经初步侦查,这个包裹是通过某短视频平台,在一名叫“999老烟枪”的男子手中购买的。“999老烟枪”发布的历史视频大概有200多条,主要内容是教授网友如何通过卷烟器把烟丝加工成香烟。
  “别人会根据他提供的社交账号,跟他取得联系购买烟丝,包括切丝机、包装好的香烟空管。”杨家山派出所副所长汪孝光说。
  据调查,“999老烟枪”系犯罪网络的底层微商王某金,其通过网络短视频平台,非法销售烟丝等烟草制品,销售金额达10万元,已涉嫌非法经营罪。铜陵市公安局以此为突破口,立即从食药侦支队、铜官分局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
  “这些烟叶质量较差,基本上都有发霉的现象,他们私下在家里面设了一个小仓库一样的加工点,用机器对烟叶进行加工,添加香精之类的成分做成成品烟丝,对外进行售卖。”办案民警介绍。
  经过近4个月的缜密侦查,专案组逐渐厘清了这一非法经营烟草制品的三级销售网络,一个跨省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据办案民警介绍,该犯罪链条的底层是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布视频进行引流、吸引顾客的微商。微商的上层是代理商,设有仓库点,用来囤积大量的烟丝、烟叶。代理商的上层则是一个集生产、运输、切割、销售于一体的家族式团伙,团伙核心人物系贵州籍毛某兄弟和王某。他们从云南李某、海某处大量收购烟丝再加工,后将成品卖出。
  2022年11月16日,铜陵市公安局和市烟草部门兵分多路,在云南、贵州、福建三地进行同步收网,共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后续在湖南、河南、河北、黑龙江等地继续深挖,陆续抓获犯罪嫌疑人24名。累计查获烟叶7226公斤、烟丝392.17公斤、香烟空管731万支、改装机器设备8台,涉案价值达1257.9万元,实现了对烟叶收购、烟丝加工、无证运输、网上非法销售等环节的全产业链条打击。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以犯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毛某、王某等33人有期徒刑3年到6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其中,毛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近日,二审法院依法裁定驳回毛某上诉,维持原判。
重庆垫江警方破获特大虚开发票案   本报讯 记者战海峰 近日,重庆市垫江县警方摧毁一个盘踞木材加工行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团伙,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捣毁犯罪窝点4个。
  2023年6月,垫江县公安局在市公安局经侦总队的指导下,针对本辖区内木材加工行业虚开发票犯罪风险开展研判,发现近年来垫江县木材行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量陡增,一批木材加工企业集中注册,有注册地址相近且经营一段时间后又陆续注销等异常现象,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大犯罪嫌疑。
  市公安局经侦总队联合垫江县公安局立即开展调查取证,以浙江籍人员包某为首的团伙浮出水面。该团伙在垫江县多地租赁场地进行虚假经营,利用家人、朋友的身份信息集中注册十余家木材加工企业,以少量的实际经营木材为幌子,通过社交媒体、黑中介等广泛散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向全国20个省(市)的100余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取开票金额4%到5.5%的手续费以获取暴利。经查证,该团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5.2亿元,税额达3400万余元。
  专案组奔赴重庆、四川、湖北等地对涉案犯罪嫌疑人集中收网,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一举打掉该团伙。
  目前,该案已移送审查起诉。
  警方提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法规,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严重扰乱国家税收秩序,导致国家巨额税款流失,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高校讲师”酒店里开讲座推销劣质化肥 新余警方披露生产销售伪劣化肥案团伙作案细节   □ 本报记者  黄辉
  □ 本报通讯员 姜涛
  
  3月是农资销售旺季,也是制售假劣农资案件的高发期。近日,江西省新余市公安局向社会公布一起生产销售伪劣化肥案。该案中,不法团伙分工明确,以免费午餐为诱饵召开化肥展销会,同时通过编造“高校讲师”身份、播放视频及做“科学实验”等方式,诱导农民群众购买伪劣化肥,涉案金额高达2000多万元。
  “有一团伙在新余市某酒店召开化肥展销会,并以接送农户和请吃饭为诱饵进行化肥销售,形迹十分可疑。”2023年2月下旬接连有市民反映,一销售团伙在新余市酒店里召开化肥展销会。觉察到异样后,民警立即对该销售团伙展开调查,并深入相关农户家中了解详情。
  经查,该销售团伙会派不同的“销售员”前往不同的乡村进行“拉人”。其间,“销售员”一边向农户讲解春耕备耕的常识,一边以可以免费吃饭为诱饵,诱导农户前往该销售团伙提前预约好的酒店开展化肥销售。
  “该销售团伙在开会时夸大宣传自己的化肥产品功效,但并不在现场销售。”办案民警介绍说,利用提供免费午餐的时机,该团伙让“销售员”对拉来的农户逐一登记,让有购买意愿的现场付款,随后便会将化肥送至农户家中。此外,该销售团伙还以“买十送一”等优惠条件诱导农户购买,不少农户抢购。
  办案民警说,召开化肥展销会举办讲座时,该团伙会先播放一段耕种讲解视频,很多农户看过视频后,心里的第一道防线便已放下。然后,授课人员自称是具有高等学历的大学专业讲师,拥有丰富的农耕经验。讲座中,“高校讲师”称其销售的化肥是复合肥,营养元素更溶于水、肥效更好,并给农户展示产品包装,上面标示着农户看不懂的一些微量元素。此外,该销售团伙兜售的这款化肥,售价比市场上更便宜。
  办案民警对农户所购买的化肥送检后发现,该团伙销售的化肥产品并不符合正规复合化肥标准,其效力仅仅是一款普通的氮肥。
  新余警方于是立案侦查,并循线追踪。经多方侦查发现,该销售团伙为牟取非法利益,一年内在河南驻马店、安徽界首、江西新余等多地以同样的方式销售化肥。
  与此同时,民警侦查发现,该团伙委托河北省3个厂家生产化肥。为了销售更多的伪劣化肥,3个厂家按照一个配方,却不按规定量的标准配比生产,并不断更改企业标准,混淆真伪以逃避检测。
  在查明上游中间商和产品生产厂家及相关人员后,警方在全国同步开展收网行动。最终,新余警方在公安部和江西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统一指挥下,当场抓获涉案人员40余名,查获生产窝点1个,现场查扣成品伪劣化肥超35吨,半成品化肥60余吨,生产原材料超10吨,查封化肥生产线2条。
  经查,该销售团伙不仅将氮肥包装成复合肥进行销售,且氮肥的肥效也没有达到产品外包装上的企业标准。而所谓的“高校讲师”,也仅仅只有小学文化水平,真实职业为一名司仪,因口才较好被拉入该销售团伙。
  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起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倒”版字典牵出全链条造假团伙   本报讯 记者李娜 通讯员赵帅 田康 给孩子买本字典,不仅有错别字,竟然还有的页数印倒了。近日,山东省德州市有家长举报给孩子买到了“倒”版字典。警方循线追踪,破获一起侵犯著作权案,打掉生产、销售团伙3个,捣毁窝点5处,抓获犯罪嫌疑人22名,现场查扣盗版教辅用书2万余册,涉案价值3000余万元。
  不久前,德州市临邑县公安局接到多名学生家长举报,称买到了盗版字典,字典不仅有错别字,还有的页面整面印倒了。
  接警后,临邑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部署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专案组民警经过对相关图书进行检查,发现家长举报的图书存在封面和字迹发虚、印刷胶合工艺差等问题。经专业机构鉴定,确定均为盗版图书。
  经过缜密工作,民警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姜某、解某。随后,民警奔赴外省进行抓捕,一举打掉以姜某等4人为首的印刷生产盗版工具书窝点,抓获网上销售盗版工具书的解某等人。
  民警调查发现,看似简单的盗版图书案件,背后竟隐藏着一个全链条造假团伙,他们产销一体化,分工明确。犯罪嫌疑人姜某到案后,专案组民警进一步顺线深挖盗版字典的制销源头,辗转多地调查取证,最终掌握了姜某的上线印刷模板生产、销售盗版书的犯罪事实。
  随后,专案组民警奔赴多个省市,陆续抓获付某、张某、崔某、师某等犯罪嫌疑人,涉案的22名犯罪嫌疑人全部归案。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了非法印刷各种中小学畅销工具书,通过电商平台、线下送货等形式以远低于市场价格售卖至全国各地卖家的违法犯罪事实。至此,一起涉及多个省市的侵犯著作权案宣布告破。
广西警方斩断特大假化肥黑产链   本报讯 记者马艳 见习记者吴良艺 通讯员潘新存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警方破获一起特大生产销售假化肥案,截至目前,共计抓获犯罪嫌疑人105名。
  2023年4月11日,广西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某农资店经营的“雅米拉”复合肥例行抽检时发现问题。都安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后,发现全县竟有20多家经营不合格“雅米拉”复合肥的农资店,初步断定该案有可能涉及一个有规模的制假售假团伙,遂将案件移送该县警方。
  经过警方专案组两个多月的调查取证,一个涉案资金流水达2.6亿元,涉及广西、贵州、广东、浙江、云南、湖北六省区,生产、销售伪劣化肥的黑产链条浮出水面。今年1月29日,在公安部指挥协调及相关省市公安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广西抽调省、市、县三级多警种跨部门组成936人联合工作组,分赴贵州、广东、浙江、云南、湖北及广西省区内部分市县,对前期掌握的犯罪嫌疑人开展第一波统一抓捕行动,共抓获犯罪嫌疑人94名,扣押疑似伪劣化肥成品3616吨,冻结涉案资金701.65万元,扣押豪华轿车3辆及制假设备、印章、包装材料等一大批。
  目前,该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05名,已逮捕21人,取保候审31人,另有53人待进一步处理。
西藏召开涉军维权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推动新时代涉军维权工作创新发展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 本报通讯员 蒋 涛

  近日,西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西藏军区党委政法委组织召开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会议落实全国涉军维权工作军地会商机制第一次会议精神,通报涉军维权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突出矛盾问题。
  “长期以来,西藏军地在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等方面密切配合,成效明显。”西藏军区副政委、党委政法委书记昂旺在会上表示,近年来,西藏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始终把涉军维权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军地积极沟通,解决了一大批涉军纠纷和案件,有效维护部队与社会和谐稳定,促进部队战斗力提升和平安西藏建设。
持续深化军地协作
  为推动西藏自治区涉军维权工作高质量发展,会议强调,要强化涉军维权工作服务备战打仗职能定位,依法坚决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涉军维权工作,确保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问题。
  “涉军维权工作要维护官兵切身利益,为部队卸包袱减压力,为官兵办实事解难题。”昂旺说。
  首先,要摸清底数、分类攻关。对诉讼案件,法院要高效审理执行,检察院要加强法律监督,司法部门要做好法律援助。对侵犯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公安机关要及时依法查处。对非诉纠纷,各成员单位要依据法规政策多元化解,做到程序优先、高效处理、妥善解决。
  其次,要理顺关系,搞好协同。各级各部门要自觉扛起责任担当,自治区涉军维权领导小组各成员要把建立专项机制、加强类案指导、组织专题会商、挂牌督办重大纠纷等作为工作重点。遇到军地分散提需求,统筹难度大,要整合资源、完善措施,形成领导常关注、部门常沟通、人员常往来、事情随时办的良好局面。
  最后,要双向服务,依法维权。部队要进一步强化法治观念,要认识到维权工作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准确把握正常协调案件和不当干预司法的界限,准确理解涉军维权的实质是程序优先、依法保护,不能利用维权机制谋求法外特权。
  会议指出,要把涉军维权工作与法治西藏、平安西藏建设有机结合,发挥藏区特有的军政军民团结政治优势,弘扬拥政爱民、拥军优属光荣传统,持续深化军地协作,形成涉军维权工作合力,不断推动新时代涉军维权工作创新发展。
  昂旺指出,涉军维权工作要创新发展理念,完善政策措施。个别涉军纠纷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利益纠葛多元、化解难度大,自治区各级各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在此基础上军地协力推动立法,提高涉军维权工作法治化水平。
为部队提供支撑保障
  做好涉军维权工作,是实现强军目标的内在要求。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军地协作机制,为部队备战打赢提供坚强有力支撑保障。
  “做好新时代涉军维权工作,是保障军队能打仗、打胜仗的重大政治任务。2022年以来,自治区涉军维权工作领导小组主动担当作为、攻坚克难,推动涉军维权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和实际成效。”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刘江介绍说。
  这些成效包括:建立健全领导机制。自治区涉军维权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快推进市县涉军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建设,实现区市县三级全覆盖。涉军维权有力有效。建立涉军维权“绿色通道”,军地密切协同配合,2023年妥善审理处置涉军案件22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1件、化解涉军矛盾纠纷38起,有力维护了部队和社会稳定。同时,涉军维权合力不断加强。
  西藏自治区还把涉军维权纳入双拥优抚、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范畴,坚持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做好涉军维权工作,为驻藏部队全面加强练兵备战、提高打赢能力提供有力支撑,不断巩固国防、筑牢国家安全屏障。
  近年来,西藏自治区把创建法治军营作为提升部队法治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引导广大官兵把法治内化为政治信仰和道德修养,外化为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
  为把涉军维权工作落实落细,会议要求,各单位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定期组织军地法官、检察官联合送法进军营,广泛宣传法律法规,提升部队和官兵依法维权能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引导官兵运用法律途径依法维权、化解纠纷,从源头防范和减少涉法涉诉问题。
形成涉军维权工作合力
  为更好地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与会人员表示,要按照全国涉军维权工作军地会商机制第一次会议部署,切实解决部队和官兵后顾之忧、促进军地和谐稳定、提高部队战斗力。
  在涉军维权工作中,要聚焦练兵备战,全力服务部队战斗力建设。要聚焦服务部队备战打仗,推进涉军维权工作重心由聚力平时建设向保障战时需求、由解决一般矛盾纠纷向解决备战打仗难题转变,着力解决危害作战利益的违法问题、危害国防和军事安全的重大问题、妨碍军事任务执行的难点问题。聚焦服务保障部队稳定、社会稳定,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刘江指出,各级涉军维权领导小组要把排查化解涉军矛盾纠纷,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部队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强化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衔接,积极推进诉访分离,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等手段,妥善解决军人军属涉法问题,做到应调尽调、能调尽调,不断提高调解能力,实现“事心双解”、案结事了。
  与会人员认为,涉军维权工作要聚焦官兵关切,大力推动司法拥军。要严格落实依法优先政策法规,坚持特事特办、急案快办,进一步畅通涉军案件“绿色通道”,对涉军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优先救助,确保涉军案件及时受理、及时审结。对审结的每起案件要注意跟踪、回访、反馈,让官兵感受到法治的温度;强化组织保障,不断巩固军政军民团结的良好局面,要做到战斗力延伸到哪里、涉军维权的脚步就跟进到哪里。
  “涉军维权工作涉及面广、关注度高,要坚决打破本位主义和各种梗阻,努力形成涉军维权强大工作合力。加大对全区涉军案件督办力度,对重大疑难案件要挂牌督办,督责任、督进度、督落实,努力防增量、减存量。”刘江说,同时,要认真总结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全社会和广大官兵对涉军维权工作的理解支持,推动建立团结和谐的军政军民关系,为推进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乌鲁木齐军事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职能 维护部队训练安全 彰显为战保战价值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 本报通讯员 彭 建 陈元伙

  连日来,在陆军某部训练场上,一场场实训持续掀起练兵备战热潮。
  “困扰部队训练安全多年的老大难问题,通过检察公益诉讼终于得到解决。”望着火热的练兵场,一名组训多年的老兵对军地检察机关表达了感谢之情。
  某部常年担负国际国内重大军事演训和比武竞赛任务,各类实射实投实爆活动频繁。“附近村民经常擅自进入实弹训练场挖捡炮弹残片,这些残片中如果夹杂未爆弹,一旦发生事故,不仅给社会公共安全带来威胁,而且严重干扰战备演训秩序,牵扯部队练兵备战精力。”该部领导说,之前,他们多次派人阻止并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但由于训练场占地面积广,封闭管理和监控难度大,这类现象屡禁不止。
  “军事检察公益诉讼要发挥为战保战职能,决不能让侵害国防和军事利益的沉疴痼疾影响练兵备战,必须快速出击,坚决捍卫涉军公益。”解放军乌鲁木齐军事检察院接到部队反映问题后,立即启动军地检察协作机制,成立联合办案组,积极开展调查取证。
  经走访调查,训练场周边乡镇有物资回收公司以废旧金属价格收购炮弹残片。在公安机关配合下,现场查获各类炮弹残片10余吨。
  办案组研究认为,村民受利益驱使挖捡炮弹残片,但仅对村民进行治安处理和经济处罚治标不治本。要彻底解决问题,就必须斩断违法利益源头,同时,要加强村民对自身违法行为的认知。
  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军用炮弹残片的残值属于军队,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军事机关许可,不得私自占有;各级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废旧金属收购经营的行业监管和市场内的监督管理。
  军地检察机关召集部队、驻地政府、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召开公益诉讼座谈会,综合考虑挖捡倒卖和收购炮弹残片的违法性、对部队训练安全的影响,以及未爆弹药的危险性等因素,共同研究解决方案。
  经与地方政府和行政机关积极磋商,由公安机关罚没物资回收公司收购的炮弹残片,并在醒目位置张贴警示标语;市场监管部门组织行业排查培训,消除安全隐患。
  随后,军地检察机关在部队协助下,摄制《炮弹壳不当宝 生命安全最重要》宣传片,并联合驻地政府成立工作专班深入乡镇开展普法宣传。部队也在训练场周边设置禁令警示牌。经过军地检察机关和部队、政府共同努力,影响训练安全的问题隐患终于得到有效解决。
  近年来,乌鲁木齐军事检察院持续以法治手段助力部队练兵备战,解决长期困扰部队急难愁盼问题,有力维护了训练安全和战备演训秩序,彰显了军事检察公益诉讼在为战保战方面的价值。
全民国防教育打开新思路开启新模式 内蒙古乌兰浩特军地创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 本报通讯员 田 申 崔维 李立猛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被称之为“红城”,近年来,随着红蓝融合理念的引入和推广,乌兰浩特市人武部紧跟时代脚步,整合军地资源,以丰富全民国防教育手段、拓展民兵政治教育路径和强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抓手,建设10个红蓝融合创新实践基地,研发“红蓝民兵”App,军地联动组织53场宣传活动,12个新媒体平台闪亮登场。
  红蓝融合之力,让乌兰浩特市全民国防教育打开新思路、开启新模式,让“红城”精神迸发出新的生命力。
线上线下沉浸体验
  红蓝融合,即传统+互联网,“红”是政治本色、红色基因,代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蓝”是时代特色,代表信息技术,是政治工作创新发展的科技支撑。
  随着红蓝融合理念的引入,乌兰浩特市人武部联合乌兰浩特市委宣传部成立红蓝融合建设领导小组。小组成员赴外地参观学习、到基层调查研究,理清建设路径后,重点将网络信息技术与红色革命地标“传统红”和筑牢北疆安全“国防红”相结合,不断释放国防教育动能。
  去年,乌兰浩特市人武部联合市教育局运用红蓝融合方式组织的国防教育主题研学实践活动,深受驻地广大青少年欢迎。在内蒙古民族解放纪念馆,大家一同聆听国防故事讲解、体验国防情景剧和地域特色扎染课程。不少青年学生反映,活动代入感和冲击感很强,让人记忆深刻。
  乌兰浩特市还运用红蓝融合理念提升各个红色教育场馆配置、开发网络参观功能,配备讲解机供游客免费试用,采购AR设备开设沉浸式互动式参观;与内蒙古工业大学签约,设计制作红色教育场馆网上“三维展厅”,供大家网上参观学习。
  据乌兰浩特市宣传部门统计,去年,在“五一会址”“乌兰夫办公旧址”等红色教育场所,共组织80余次国防教育活动,是活动组织次数最多的一年。
  乌兰浩特市人武部协调市融媒体中心在“红城1947”App中开设国防教育品牌专栏,组织全民国防教育宣传海报网络展播、开展全民国防教育网络知识竞赛等。同时,注重做好红色景点宣传推介、红色文化内涵挖掘、红色品牌形象塑造,提升城市知名度。
  在丰富“传统红”教育手段的同时,乌兰浩特市人武部还在抓好“国防红”教育形式上打造出一批新阵地。他们在兴安盟率先推进国防教育街道(路)、国防教育社区、国防教育红色课堂建设,与“一馆十址”等红色旧址遥相呼应,线下国防教育阵地不断扩大,让“国防红”在乌兰浩特市随处可见,推动国防教育深入人心。
  在“五一路”(国防教育路)上,国防教育雕塑和各种国防教育标语不断映入眼帘;在兴北社区(国防教育社区)内,党带领内蒙古各族人民实现民族解放的专题板块吸引不少人驻足观看,聆听讲解。
课堂内外互促共进
  推动政治工作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是红蓝融合的核心思想,其中,民兵政治教育是国防动员系统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乌兰浩特市人武部结合基干民兵教育训练,积极打造思想政治教育矩阵,组织力量撰写民兵思想政治教育16课,邀请地方党校、国防动员委员会、公安等单位领导和专家授课,打破以往“我讲你听”的传统模式,让有能力的民兵登台谈体会、话感悟,不断深化群众性自我教育形式。充分利用驻地红色教育资源,将课堂搬入11处红色纪念馆、4个社区国防教育讲堂、军分区展陈室等场所,在现场学习、现场授课、现场讨论中,增强民兵政治教育的时代性和感召力。
  民兵人员分散教育难集中,是困扰民兵政治教育的老大难问题。“如何提升民兵政治工作质效,红蓝融合模式让我们看到新方向。”乌兰浩特市人武部领导说,他们经过多轮次验证磨合,开发设计了“红蓝民兵”App。其中,教案课件库、微党课等板块解决随时集中授课难的问题。在此基础上,这个软件平台还集基层动态、榜样事迹、支部建设、答题竞赛、基地介绍等10大功能于一身。
  “相思树下家国情影院”汇聚众多优秀红色影视资源,通过寓教于乐增强软件吸引力;“我的E支部”可查看支部活动、成员分工,增强民兵党员归属感,提升组织凝聚力;“红城故事”播报地方英模事迹和军人、民兵典型人物新闻,通过身边典型激励广大民兵爱军精武。
“两微一端”同向发力
  “‘接一个、活一个、壮一个!’这是内蒙古自治区牧民同胞用信念坚守、用时间见证的最美好誓言。”在网上《理论微课堂》中,民兵宣讲员孙志敏正在讲述“三千孤儿入内蒙”的经典故事。
  在红蓝融合助力下,“两微一端”已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新引擎。乌兰浩特市人武部联合宣传部门依托网络载体,开设“党课开讲啦”“理论微党课”等栏目,军地宣讲员共同讲述内蒙古作为模范自治区聚力聚焦办好“两件大事”的奋斗故事、民族团结进步的故事、军民鱼水一家亲的故事。
  乡村振兴在红蓝融合理念的推动下也开启了新模式。乌兰浩特市人武部带动帮扶联系村新发村举办电商人才培训班,该村通过农旅一体结合、线上线下联合的方式宣传乡村经济,吸引越来越多的人前来旅游消费,以流量带动收入,百姓收入多了,人心更齐了。
  “我们加强军民团结牵引,热心搞活动、积极办实事,同时,运用网络平台做好宣传。”乌兰浩特市人武部政工科科长介绍说,今年春节前夕,他们组织一系列活动,联合乌兰浩特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会举办喜迎龙年文艺汇演,军地联合为36名边海防官兵家庭赠送“新春大礼包”,为立功军人送喜报等,受到驻地群众点赞、驻军官兵认可,让民族大团结、军民鱼水情氛围更加浓厚。
第二届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大会开幕   本报讯 记者廉颖婷 4月8日,第二届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大会在江苏省苏州市开幕。会议旨在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搭建交流平台,促进资源集聚,推动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更有力支撑国防科技工业高质量发展和地方经济社会转型升级。
  国家国防科工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克俭在会上指出,国防工业成果转化工作已初步形成一种“江苏模式”“苏州范式”雏形,要在推动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成果双向转化方面走在前、做示范。
  张克俭说,当前,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国家国防科工局将深入开展“寻宝计划”,不断提升慧眼识珠和整合资源两种能力,加快健全先进技术敏捷响应、快速转化机制,推动构建同新兴领域发展相适应的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着力把成果转化工作做深做实、做优做强,不断解放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新质战斗力,为实现“强富美高”和支撑国防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江苏省委副书记、省长许昆林表示,江苏产业基础坚实、科教资源丰富、营商环境优良,在承接先进技术成果转化落地方面具有独特优势。要以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为目标,更加积极构建先进技术成果创造、转移、孵化、产业化的全链条创新生态,高水平推动国防科技创新、高效能促进先进成果转化、高质量营造融合发展环境,让国防工业科技之树结出更多丰硕创新成果。
  本次转化大会由江苏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先进技术成果长三角转化中心主办。大会包括开幕式、成果对接、路演发布、展览展示、交流研讨等内容。
  据了解,开幕式上46个转化项目供需双方进行了现场签约,第九批先进技术成果知识产权转化目录发布。
正心化人 匠心做事 探寻台州市看守所“平安秘诀”   □ 本报记者   王  春
  □ 本报通讯员 泮永翔 余顺广

  连续25年安全无事故,连续7年被公安部评为一级看守所,2019年被评为全国标兵看守所,2022年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称号,2023年被评为全国智慧监管建设成效突出单位……这是浙江省台州市看守所交出的一份亮眼“成绩单”。
  台州市看守所秉持“法制化、智慧化、标准化”监管理念,正心化人,匠心做事,着力推动监管工作由单纯确保安全向安全文明并重转变、由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由传统管理向智慧管理转变。不久前,《法治日报》记者实地探寻台州市看守所的“平安秘诀”。
创新智慧监管
  智慧监管是台州市看守所科学文明管理一大亮点。
  根据在押人员各项数据和各类要素,系统平台会自动生成“绿、蓝、黄、红”四色码,直观展示在押人员风险等级。管教民警依“码”办事——红码,“一人一策”落实风险管控措施;黄码,加强日常谈心谈话和教育引导;蓝码和绿码,落实常态管理措施。
  根据“赋码”情况,结合所在监室集体表现评比结果,在押人员在代购物品、图书借阅、文娱活动等九方面有着不同的管理处遇。看守所所长吴开军告诉记者,“赋码”有效正向激励在押人员,从而降低监内风险。
  “赋码”打破了“一切由管教民警定”的传统模式。管教民警、值班人员、巡诊医生等根据在押人员行为表现,录入或系统自动抓取进行计分,管理码对应分值变化实时转换颜色。“赋码”情况由驻所检察官全程监督,在押人员也可通过监室智能终端查看自己的加扣分及考核结果,从而保证信息公正透明。
  吴开军介绍说,如果在押人员出现违规行为、异常表现,系统也会自动抓取并推送预警信息,管教民警可由此“一码知底”,采取相应措施。
  在司法实践方面,“四色赋码”在羁押必要性审查、审查起诉、案件审判、减刑裁定、监狱考核等环节得到有效应用。
  “四色赋码”只是台州市看守所变传统管理为智慧管理的一个缩影,2023年,该所采集数据4.6万条,落实管控措施2681条次,管控率达100%,被评为全国智慧监管建设成效突出单位。
医疗迭代升级
  “第二监区的药品已发放完毕,准备进入第三监区。”上午10点半,监区里的医护人员通过对讲机汇报药物派发情况。
  医疗问题,特别是突发疾病救治,一直是困扰看守所的一个难题。前些年,台州市看守所的医疗团队仅有几个人,且专业技术有限,一旦遇上心肌梗塞等突发疾病,只能紧急出所就医。
  另一个现实的问题,台州市看守所内在押人员患病率较高,许多人员患有高血压、肺结核、糖尿病等,发病时需要出所就医,一年最多可达上百次。“出所就医,不仅耗费大量警力物力,还会增加安全风险,因此我们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和市卫健委等方面支持,在所内成立一支专业的医疗队伍。”台州市看守所副所长陈云波说。
  2021年1月,台州市立医院公安监管分院正式揭牌运营。医生、医技、护士、护工、药剂师,这个由22人组成的医护团队全部由市立医院派驻,采取“常驻+轮转”模式,全天候保障在押人员生命健康权。
  陈云波告诉记者:“自从有了专业医疗团队,在押人员因病死亡风险和出所就医人数大幅下降。”
  让陈云波印象深刻的是2023年救治一名中风在押人员。在一次日常巡查中,他和巡诊医生发现在押人员丁某行为异常,陈云波跟医生随即检查,初步判断其中风并立即出所就医。因送医及时,丁某脱离生命危险。
  2023年,监管医院开展健康检查2200余人次,处置潜在危重病人20余人次,出所就医同比下降85.5%,有效降低了安全风险。
用真情温暖人心
  今年3月,在押人员陈某所在的监室再次获评文明监室,他是监室内考核分数最高的人。然而去年刚进看守所时,陈某还是个“刺头”,经常与他人发生争执。
  对此,看守所将陈某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时常与其深入谈心,并在日常生活中给予多方面关爱。一段时间后,陈某感受到了来自看守所的温暖,渐渐作出改变,与同监室人员和睦相处,并保证一定服从管理。
  在监区二楼的一个房间内,整齐摆放着全套直播设备,墙上还贴着年、月、周课程计划表。这里是台州市看守所开展集体教育的“正心演播室”,借助台州职业技术学院等社会帮教力量,邀请教师等专业从业人员授课,开展思想政治、普法宣传、健康宣教、道德文化、技能培训等课程,帮助在押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建立重新生活的信心。
  看守所内有心理咨询师资质的民警组成心理疏导团队,为在押人员建立心理健康档案,有效消除他们的心理障碍,实现自伤自残“零发生”。
  在伙食方面,台州市看守所自行设计了一款集保温、消毒为一体的餐车,并实行分餐制,最大程度实现了快速、高效送餐,确保每人吃到的都是热乎的饭菜。而对于生病人员和未成年人,看守所还会根据医生的建议调整餐食,补充营养。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县域监管支局统一挂牌   本报讯 记者李立娟 4月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县域监管支局统一挂牌,标志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系统“四级垂管”架构正式建立,金融监管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金融管理体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
  据了解,县域机构改革是本次改革的重要内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表示,将稳妥有序做好县域机构改革,强化责任担当,树立系统观念,科学统筹谋划,蹄疾步稳、有力有序推动改革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县域监管支局挂牌成立,将为构建完备有效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推动金融监管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基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支局负责人在当天挂牌仪式上一致表示,结合新时代金融监管职责使命,聚焦强化“五大监管”发挥好监管“坚强前哨”作用,围绕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认真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特别是以机构改革为契机,深入开展“新机构新作风新建树新形象”工程,勇当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金融监管“铁军”,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为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巧用“四化”工作法化解矛盾在基层 新疆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司法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宋  佳

  今年以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司法局不断完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通过“四化”工作法构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新格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调处主体多元化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司法局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创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法,团(镇)、连队(社区)联系司法所、警务室、人民调解员、社区法律顾问等多方力量,对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隐患提前介入、尽早化解,采取实施“降温冷却、换位体验、以案说法、刚柔并济”等方式,依法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当事人李某和王某原是夫妻关系,后因故离婚,但仍暂居一处。一周前,李某和王某发生口角,矛盾激化,李某对王某进行殴打,导致王某的耳朵被撕裂,缝了4针。王某立即报警,李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天。
  李某拘留期结束后,前海街道司法所、派出所、社区高度重视,联合上门调解。各方从法律、道德、亲情、家庭等角度对双方进行了劝说开导,工作人员对李某的暴力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李某认识到了自身错误,向王某表达了歉意,并承诺不再纠缠王某,搬离现在的住处。至此,一起婚姻矛盾纠纷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得以妥善解决。
调解队伍专业化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司法局通过返聘退休老党员等专业人员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建立调解专家团队,配强人民调解专业力量;安排经验丰富的调解员“一对一”传帮带,以调解员“老带新”模式培养年轻调解员,开展调解技能、法律业务知识培训,加强调解员技能提升和能力互补,强化培训指导固本强基。
  前海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老李调解室”,在老党员李茂成耐心细致、依法依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纠纷得以解决。街道社区居民沈女士说:“‘老李调解室’,不仅是能断家务事的‘公正厅’,还是职工群众求助的好去处。”
  据了解,“老李调解室”调解队伍是由该街道有威望、热心、群众基础良好、调解能力强的3名老党员组成。该调解室以“党建+人民调解”为特色,充分发挥老党员威信高、能力强的优势,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为构建平安和谐连队作出积极贡献。
矛盾排查精准化
  本着“早摸排、早发现、早化解”工作理念,紧扣“矛盾纠纷无小事”思路,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司法局围绕群众烦心事、揪心事、要紧事,组织网格员及时帮助协调。通过入户走访、信息汇总结果分析,摸清摸透问题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做到矛盾纠纷化解有记录、有回访。
  张某受雇于刘某在50团某住宅楼的建设工地工作,2024年3月,张某在工作过程中,右脚不慎被钢筋砸中,造成右足背挫伤、右足踇指关节陈旧性损伤。刘某及时将张某送至医院治疗,并承担了张某住院期间的治疗费、伙食费等。如今,双方就其他赔偿费用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协议,导致矛盾进一步加剧。
  调解中,50团司法所工作人员从法理、情理角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劝导。一方面详细向双方当事人宣传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损害赔偿相关法律条款,另一方面耐心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理解彼此的不易。经过细致普法、耐心沟通,双方当事人最终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并握手言和。张某住院治疗期间的医疗费、伙食费、交通费由刘某承担(前期已承担到位),并由刘某一次性支付张某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18000元,一起让双方当事人烦恼百余天的揪心事得到圆满化解,愁眉不展的张某终于露出了笑容,一再向工作人员表示感谢,刘某也对工作人员的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表示称赞。
纠纷回访长效化
  优化完善矛盾纠纷调后回访制度,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司法局对已调处完毕的每起矛盾纠纷主动开展回访跟踪,关注事态进展情况,坚决防止已化解的矛盾纠纷再次恶化升级。对出现反弹迹象的矛盾纠纷,采取电话、上门入户等方式,教育引导当事人运用合法途径解决问题,真正当好群众的解忧人。
  今年70岁的白某与老伴育有3个儿子,在老伴去世后,白某便一直与小儿子生活至今,日常起居也由小儿子照顾,但长子与二儿子却很少尽到赡养义务。白某要求长子与二儿子履行赡养义务,遂请锦绣街道司法所帮助解决。
  纠纷虽然得以成功化解,但司法所工作人员心中始终记挂着这位老人:老人现在的生活怎么样?赡养人是否积极履行了义务?……纠纷虽了但挂念不了。近日,锦绣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来到老人家中进行回访,实地了解母子关系和婆媳关系,探访老人的生活是否切实得到有效保障。
  今年以来,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司法行政系统持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为人民群众做好每一件小事、办好每一件实事、解好每一件难事,切实有效发挥了司法行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
嵊州供电入企走访解难题促发展   为持续优化电力营商环境,近日,国网嵊州市供电公司依托电力“民情日记”,在辖区开展以“送服务、解难题、促发展”为主题的入企走访活动。该公司为企业提供“一站式”线上办电服务,进一步减少办电环节、压缩办电时间,努力实现企业办电“一件事一次办”的目标。同时,全面了解企业用电需求、负荷控制方法、用电安全管理措施等情况,及时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用电难题;依托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系统,推广“零证办、一链办”模式,努力“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
  王桥 卢枫枫  
深圳南山街道毒品预防教育进校园   为进一步提高辖区青少年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和能力,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在阳光小学开展以“护航青春不‘毒’行”为主题的毒品预防教育活动。活动期间,禁毒社工通过发放禁毒宣传手册、播放禁毒宣传视频、展示仿真毒品模型、体验禁毒VR设备等多种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毒品种类、特征及禁毒相关法律法规,使同学们更加直观和深刻地认识到毒品对个人、家庭、社会的严重危害。此次活动共发放禁毒宣传手册300余份,营造了浓厚的校园禁毒氛围。    
    骆彩娜  
21项便民法律服务“一掌通办” 黔南搭建智慧司法服务平台解决群众涉法难题   □ 本报记者   王家梁
  □ 本报通讯员 蒙富登 李宇

  “过去,我们为一件事要反复来回跑,现在不用了,打开黔南智慧司法服务平台,可以在上面申请人民调解,这样不仅节约时间,还节约成本。”近日,通过黔南智慧司法服务平台快速办理好调解申请的贵州省都匀市市民刘春凯赞不绝口。
  好不好用,群众最有发言权。如今,跨越地域界线,突破时空距离,黔南智慧司法服务平台实现了线上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21项便民服务,足不出户“一掌通办”。
  黔南智慧司法服务平台已成为一种“随时随地随身”掌上法律服务平台,大大提升了群众知晓率和满意率,为建设好新时代“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打下坚实基础。在2023政法智能化建设技术装备及成果展上,黔南智慧司法服务平台被评为“2023年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案例”,系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唯一入选案例。
  据了解,自2019年以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加快推进“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建设,并于2019年底,在贵定、龙里、瓮安3个县开展黔南智慧司法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反复征求群众、基层干警、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等意见建议,不断完善功能设计,逐步推出黔南智慧司法服务平台。
  黔南智慧司法服务平台实现了人民调解远程在线调解,材料在线提交、审核。基层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遇到法律专业问题,通过平台可以即时得到律师专业支持,极大提高了调解成功率,人民调解案件成功率从平台使用前的74%提高到现在的98%。截至2023年11月21日,共在线办理完成人民调解案件21624件,占全州人民调解案件的40.1%,其中2022年都匀市、平塘县网上人民调解率达100%。目前,该平台已在全州12个县(市)全面推广使用。
  在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黔南州在司法实践中总结提炼出一条基层法律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的创新路径。坚持系统谋划,立足实际。系统谋划智慧服务平台的功能设计、技术支持和后台管理,建设集法律服务、业务辅助、政务公开、社会监督和普法宣传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坚持资源整合,形成各类法律资源要素相互补充、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法律服务网络生态。坚持改革创新,开展信息化建设以及运用。提升后台服务保障能力,有效打通了政法各部门信息壁垒,不断提升执法效率和质量,为推进政法智能化建设提供了有益经验。
  作为欠发达欠发展的少数民族地区,法律服务资源分布不均衡、发展不充分矛盾较为突出,黔南州如何着力解决该问题?
  黔南州整合全州律师、公证、人民调解、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普法宣传、司法所、村(居)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资源,在智慧司法服务平台上开设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法治宣传等在线法律服务功能,围绕群众需要,提供精准化、精细化的公共法律服务,为法治社会、法治乡村建设提供信息化、智能化支撑,打通公共法律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截至目前,黔南州在全州12个县(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109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及村(居)配置1092台自助服务终端,2023年底实现自助终端村(社区)全覆盖,群众在家门口便可享受到高质量法律服务。
  “黔南智慧司法服务平台通过整合全州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等法律服务资源,实现了法律知识掌上学、法律咨询掌上问、法律事务掌上办、矛盾纠纷掌上调,让基层群众享受更快捷、更优质、更高效的法律服务。我们将继续优化平台功能设计,让黔南智慧司法服务平台成为解决群众涉法难题的掌中宝”。黔南州司法局局长高峰说。
关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图① 今年4月15日是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进一步增强青少年国家安全意识,江西省分宜县公安局连日来组织民警走进辖区学校,开展“国家安全 人人有责”主题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图为民警走进分宜二小向同学们宣讲国家安全知识。
本报记者 黄辉  
本报通讯员 黄小军 李飒 摄  

  图② 山东省冠县公安局近日组织民警来到县武训高级中学,开展“反邪教进校园”主题宣传活动,通过举办反邪教警示教育法治讲座、组织学生观看反邪教展板等多种形式,提升学生国家安全意识。图为民警通过警示教育宣传展板向学生开展反邪教宣传。
本报记者 李娜  
本报通讯员 钱新瑞 摄  

  图③ 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近日组织开展系列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提升群众国家安全意识。图为检察干警深入社区开展法治宣传。
本报记者 罗莎莎  
本报通讯员 马强 杨洋 摄  
证据种类法定主义的反思与重构   □ 郑飞
证据种类法定主义的历史演变
  (一)证据种类法定主义是法定证据制度的逻辑起点
  神示证据制度在欧洲逐渐衰落后,欧洲大陆法系国家逐渐形成法定证据制度,包括法定的证据形式(种类)、法定的证明力规则和刑讯的应用。法定的证据种类制度形成了证据种类法定主义,从而构成了整个法定证据制度的逻辑起点。
  (二)从法定证据到自由心证:证据种类法定主义在大陆法系被抛弃
  到了18世纪,由于法定证据制度固有的弊端,包含证据种类法定主义在内的法定证据制度在欧洲大陆法系被抛弃,逐渐演变为自由心证制度。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证据种类法定主义已被废除,但欧洲大陆法系国家仍然在法律上规定了各种法定证据种类(形式),同时也允许采纳法定证据种类之外的其他证据形式。
  (三)从法定证据种类限制到取证合法性限制
  与法定证据制度相比,自由心证制度也有三个核心内容,分别是证据自由、证据自由评价和判决责任伦理。所谓“证据自由”,是指法律及判例原则上不对证据形式作特别要求,犯罪事实可通过各种形式的证据予以证明。然而不能为了查找证据而采用任何有损于人的基本权利或辩护权利的手段,于是便产生了基于正当程序对证据调查方法而非证据种类的合法性限制,由此早期的绝对自由心证制度也就逐渐演变成现代的相对自由心证制度。而英美法系采用陪审团审判模式,逐渐形成了“以相关性为逻辑主线,以可采性规则为中心”的独特证据制度,从未形成法定证据制度,更不存在所谓的证据种类法定主义。
  由此可见,现在两大法系都不对证据种类进行法律限制,仅对取证合法性进行限制。随着证据立法的进步,中国已废除了法定证据制度的证明力法定规则和刑讯,但至今仍然保留着证据种类法定主义,这并不符合当今证据法的发展趋势。
证据种类法定主义的中国实践
  (一)证据种类法定主义的立法表达及其制度动因
  中国证据立法对法定证据种类的规定具有封闭性。以封闭式法定证据种类为基础的证据分类审查制度主要是为了便利和规范法官对各类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对证据的细致化分类有利于把握不同证据形式的特点,从而更妥当地使用与判断证据。然而,该制度并没有为新证据形式的审查判断留下必要的制度空间,致使我国证据制度缺乏相应的灵活性与包容性,不利于涉及新证据类型的相关案件事实的准确认定。
  (二)证据种类法定主义的两种实践样态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非法定证据形式能否作为定案的根据,很多情况下证据种类法定主义成了法官“召之即来,挥之即去”的工具,主要呈现出以下两种样态:第一,将“取证合法性限制”当成“法定证据种类限制”;第二,将“真实可靠性限制”当成“法定证据种类限制”。
证据种类法定主义的主要问题
  (一)封闭的法定证据种类不能涵盖全部证据形式
  通过修正法律和修改司法解释的方式,确实可以逐渐扩大法定证据种类的范围,不断将新的证据形式纳入法律规范中。然而世界上的事物是无限的,某个时期某些确定的人们的认识能力却是有限的,显然不能用当时立法者的认识程度来限制无限的证据形态。而且随着社会和科技的发展,新的证据形式还会不断涌现,这将进一步加剧封闭式列举立法体例的窘境。
  (二)证据种类法定主义不符合现代证据法的基本原理
  从证据法的基本原理看,证据种类法定主义至少有四个问题:第一,证据种类法定主义容易成为法官“召之即来,挥之即去”的工具,导致法官将“取证合法性限制”和“真实可靠性限制”当成“法定证据种类限制”,不符合当今证据法的发展趋势;第二,控辩双方在使用非法定证据形式上的不平等,不符合现代刑事诉讼法和证据法的控辩平等对抗原则;第三,证据种类法定主义的封闭性导致许多新兴的证据形式被排除出证据审查的范围,不符合证据法鼓励采纳证据的基本原理;第四,证据种类法定主义限制了法官的自由裁量空间,与以相关性为原则的证据法基本理念相冲突,不利于提升事实认定的质效。
  (三)证据种类法定主义阻碍了法庭认识论功能的实现
  法庭认识论的核心功能就是基于证据挖掘真相,但是证据种类法定主义却可能阻碍这种功能的实现。首先,以证据种类法定主义为逻辑起点的法定证据制度“无异于作茧自缚,事实认定的功能被异化,难以达到系统目的”。其次,以证据种类法定主义为逻辑起点的法定证据制度预先设定了可以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种类和数量,抹杀了事实认定者的主观能动性,将司法事实认定设计成了一套数理相加的固定认知模式结构。最后,以证据种类法定主义为逻辑起点的法定证据制度预先规定了可以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种类和数量,使得司法事实认定在证据种类方面成为封闭系统,与新技术发展之间的矛盾也将愈发激烈。
证据种类法定主义的改革方向
  (一)强化法定证据种类规范功能的转向
  我们不应该完全否定法定证据种类,其在我国证据立法中的规范功能已从基于证据种类封闭式列举的“法定证据种类限制”逐渐转变为“规范证据的分类审查判断”。但认可证据种类划分具有合理性,并不意味着证据种类法定主义是正确的,应否定证据种类法定主义,进而保持法定证据种类的开放性。
  (二)保持证据分类审查判断的制度优势
  实际上,以法定证据种类为基础的证据分类审查制度本身有其固有的优势。首先,证据分类审查制度可以使司法审判中的证据采纳与采信更具可操作性。其次,证据分类审查制度是对传统非精细化“印证”证明模式的补充和纠偏,是对单个证据进行精密推理的原子主义论证方法的规范化,有利于对单个证据进行审查判断。综上所述,不管是从证据分类审查制度的规范意义和固有功能,还是从对传统非精细化“印证”证明模式的补充和纠偏来看,对法定证据种类进行分类审查判断都具有巨大的制度优势,应该予以保留。
  (三)重构一种半开放式列举的证据实质审查制度
  法定证据种类的规范功能,要求既要彻底否定“不符合法定的证据种类(形式),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的证据种类法定主义,又要保持以法定证据种类为基础的分类审查判断的制度优势,因此,必须重构一种半开放式列举的证据实质审查制度。可以借鉴欧洲大陆法系的立法方式,“采用兜底条款+目的、手段限制的方式加以规定”。但这里又产生了一个问题:如何建构“非法定证据种类”的实质审查制度?这里有三个方面需要考虑:
  第一,采纳的必要性审查,包括是否实质上有助于准确的事实认定;是否不可替代;是否影响关系人的精神自由;是否会严重影响审判效率和其他重要价值;最后还应征求控辩双方的意见,才能最终决定是否有必要采纳该证据。
  第二,采纳的实质性审查。在通过必要性审查的基础上,还需要根据证据法的基本原理全面审查“非法定证据种类”的相关性、真实性和合法性,尤其需要根据“非法定证据种类”的独特特征,审查判断影响证据三性的各种具体因素。
  第三,新增各种应用成熟的新证据种类实质审查判断规则。这样可以丰富立法中的证据分类审查制度,便于法官的审查判断。对证据种类的分类立法宜粗不宜细,对新增证据种类也要慎重,能通过对传统证据种类进行解释、改造来容纳新证据形式的,就不宜新增证据种类。
  总之,本文的主要目的在于批判证据种类法定主义即“不符合法定的证据种类(形式),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强调法定证据种类的规范功能应从基于证据种类封闭式列举的“法定证据种类限制”逐渐转向基于证据种类半开放式列举的“规范证据的分类审查判断”,并附带性地提出应在此基础上重构一种半开放式列举的证据实质审查制度的主张。当然,相关的一些问题仍需要进一步详细探究。例如,如何具体完善法定证据种类的区分、如何细化“非法定证据形式”的实质审查制度等。
(原文刊载于《中国法学》2024年第1期)  
《周礼》中的刑罚世轻世重原则   □ 郝铁川 (河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刑罚世轻世重原则,指的是根据社会治安状况和犯罪形式决定实施刑罚的轻重。最早见于《尚书·吕刑》:“轻重诸罚有权。刑罚世轻世重,惟齐非齐,有伦有要。”意思是说,对于刑罚的适用,在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其轻重程度是各不相同的。这一原则强调根据不同时期犯罪的不同情况,依照客观形势的需要,制定出不同轻重的刑罚,使其符合各个不同时期同犯罪作斗争的实际需要;正确执行轻重不同的刑罚,有区别有分析地去适当用刑,是求得安定社会秩序的一致需要。《周礼·秋官司寇》记载大司寇的职责之一,就是“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国,诘四方。一曰,刑新国用轻典;二曰,刑平国用中典;三曰,刑乱国用重典”。意思是:大司寇的职责,负责建立和颁行治理天下的三法,以辅佐王惩罚(违法的)诸侯国,禁止四方各国(的叛逆)。一是,惩罚(违法的)新建立之国用轻刑罚;二是,惩罚违法的旧国用中等刑罚;三是,惩罚乱国用重刑罚。这种思想和制度,既是对刑罚适用的历史总结,又反映出适用刑罚的客观规律性。
  刑罚世轻世重是中国古代历朝历代奉行的刑事政策,人们多持肯定态度。《左传》引孔子的话:“善哉!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这里所说的“政”,虽然指的是“政事”实际也包含用刑。《晋书·刑法志》载尚书周顺说:“窃以为刑罚轻重,随时而作。时人少罪而易威,则从轻而宽之;时人多罪而难威,则宜化刑而济之。”意思是:我们认为刑罚是轻还是重,应当依照不同社会情况适用,如果当时犯罪的人很少,并容易被威慑制止,就可以运用轻刑宽大处理;如果当时犯罪的人很多,并难以被威慑制止,就适宜用死刑来济助。《明史·刑法志》在评述朱元璋的刑事政策时说:“盖太祖用重典以惩一时,而酌中制以垂后世。故猛烈之治,宽仁之诏,相辅而行,未尝偏废也。”意思是:总括而论,明太祖用重典惩治犯罪乃一时权宜之计,而酌取适中的法制是为了给后代垂留典范,因此既用猛烈法制,又下宽仁诏书,相互辅助而行,未曾有所偏废。清代雍正帝曾遗诏说:“然宽严之用,又必因乎其时。”
  学术界过去有人质疑刑罚世轻世重有违罪刑法定原则。其实这是不存在的,因为中国古代统治者在决定实行重刑的时候,一般都先立法,为重刑提供法律依据。例如,朱元璋在明初决定重典治吏,就先制定了《大诰》,整理了过去一年审判贪腐方面的重大案件,以诰文的形式向全国发布,告诫官吏们,不要重蹈覆辙。《大诰》所列罪案无所不包:诽谤皇帝、结党乱政、寰中士夫不为君用、抗粮、抗差、抗租,玩忽职守、滥设吏卒、贪赃受贿、科敛害民侵吞钱粮、逃避粮差。酷敛百姓,贪污税粮案;放卖官差,私役丁夫案;妄取扰民,私吞商税案;谎报灾情,侵没赈济案。起解官物,贪赃纳贿、说事过钱,盗卖仓粮。交结官吏、团局造册、虚出实收、就仓盗卖、巧立名色、妄起科征,飞洒粮差、接受赃私、包揽词讼、吊打细民,豪强劣绅买嘱官吏、诡寄田粮、洒派包荒、揽纳私吞、脱逃夫役、贪污赈济、起灭词讼。洒派粮差、揽纳粮物,隐匿入己,虚买实收等。明太祖还规定:《大诰》每户一本,家传人诵。家有《大诰》者,犯笞、杖、徒、流之罪减一等;无《大诰》者,加一等;拒不接收者,迁居化外,永不令归。学校课士和科举策试也以《大诰》为题。为了扩大四编《大诰》的影响,朱元璋把它们列为全国各级学术的必修课程,科举考试从中出题。因此,朱元璋的《大诰》路人皆知,定罪量刑皆依《大诰》,从形式上来说,不违《大诰》。当然,《大诰》内容是否确当,那是另外一个问题。
  当下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已有不少学者注意到其与古代刑罚世轻世重的渊源关系。抗战时期,毛泽东同志在《论政策》一文中提出了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思想,指导当时革命根据地对坚决的反共分子、坚决的汉奸分子和反动派中动摇分子、胁从分子的处理。新中国成立初期,根据当时的形势,毛泽东在肃反问题上曾经提出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他说,在这个问题上,必须实行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即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的政策,不可偏废。随后这一政策也适用于其他犯罪分子。1956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中指出:“我们对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一贯地实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从此,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成为我国基本的刑事政策。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贯穿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罚执行的全过程,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在新时期的继承、发展和完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的从“严”,主要是指对于罪行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当判处重刑或死刑的,要坚决地判处重刑或死刑;对于社会危害大或者具有法定、酌定从重处罚情节,以及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被告人,要依法从严惩处。在审判活动中通过体现依法从“严”的政策要求,有效震慑犯罪分子和社会不稳定分子,达到有效遏制犯罪、预防犯罪的目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的从“宽”,主要是指对于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或者罪行虽然严重,但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以及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人身危险性不大的被告人,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作为犯罪处理;对于依法可不监禁的,尽量适用缓刑或者判处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
  因此,可以说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中国古代刑罚世轻世重原则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中华法治文明研究大系”出版座谈会举行   本报讯 记者黄洁 日前,“中华法治文明研究大系”出版座谈会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华法治文明高等研究院院长黄文艺介绍了中华法治文明高等研究院作为学术创新高地的定位及其主旨,提出了“中华法治文明研究大系”丛书的规划。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华法治文明高等研究院执行院长王旭对“中华法治文明研究大系”丛书的谋划历程、出版定位和选题方案进行了说明。他表示,“中华法治文明研究大系”丛书应当凸显学术厚重感,融合古今中西的视角,将法律与历史、法律与现代社会两个系列打造成以法学为底色的跨学科学术精品。
第十九届中国经济法治论坛举行   本报讯 记者章宁旦 近日,由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主办的“第十九届中国经济法治论坛·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与经济法治建设”研讨会在广州举行。本次研讨会探讨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下中国经济法治发展,为实现现代化中国的经济法治建设建言献策。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副校长申明浩表示,本次研讨会围绕“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与经济法治建设”进行主题研讨,设立了一系列分论坛,把握时代脉搏,回应时代需求和社会关切,体现了经济法学界的情怀和担当。
  “中国经济法治论坛”是由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牵头、联合多家科研与教学机构合作主办的一次全国性经济法学年度学术论坛,作为面向经济法学界专家学者的开放性的高质量交流平台,该论坛的举办将为推动我国经济法治理论和实践作出积极贡献。
《外国刑事法译评》新书发布仪式
在西南政法大学举行   本报讯 记者战海峰 日前,北京大学出版社赠书仪式暨《外国刑事法译评》(第一卷)新书发布仪式在西南政法大学举行。西南政法大学校长林维,北京大学出版社副总编辑蒋浩共同为新书发布揭幕。《外国刑事法译评》(第一卷)主题是当下国内外最为关注的网络犯罪问题,内容主要遴选近年来国外关于网络刑法的前沿论文、立法、判例,目的在于通过引介德国、英美、日本的先进研究成果,为我国网络刑法的研究提供借鉴,并打开一扇新的窗口,扩大研究者的视野范围。
  林维表示,《外国刑事法译评》(第一卷)的出版是西南政法大学与北大出版社的又一友好见证,西政各个学科都有强烈的高质量图书出版意愿,希望双方继续保持密切联系,在图书出版、学科建设和学术交流方面深化沟通与合作,共同推动法学知识传播与学术交流繁荣,为法学界贡献更多西政法学的智力成果。
  林维介绍了《外国刑事法译评》(第一卷)的缘起、序言和主题。他强调,本书试图在对话的过程中,立足中国当下的刑事法实践,建构更为独立自主的中国刑事法知识体系和话语体系,并在这样的基础之上,以一种更平等的姿态和更饱满的法治自信,促进不同法域的刑事法的对话、传播和融通。
法治政府前沿发展论坛在清华大学举行   本报讯 记者黄洁 近日,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府法制研究中心第2期法治政府前沿发展论坛在清华大学举行,本次活动是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府管理与创新研究所的系列学术讲座。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院长黄璜以“‘大模型’在数字政府建设中的应用与挑战”为题展开深入论述。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于安表示,信息通信技术不仅提升了行政效率和效能,还具备创造公共行政新价值的能力。这种技术将公共行政推向一个整体性、以受益人为中心的新境界,促使政府服务由单向供给向受益者中心的转变。因此,新型信息通信技术在公共行政领域的应用至关重要。他在总结时强调了法律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特别是在数字化时代的重要性。当前数字化智能化发展不仅带来了行政效率和效能的提高,更创造了新的公共价值和公共规则。未来的数字政府研究可以从技术应用的善治问题、信息通信技术在公共管理中的科学主义定位以及人工智能发展与公共行政决策的并轨等方面展开讨论。
心中充满正义 目光不断往返于规范与事实之间   □ 张明楷

  刑事立法是将正义理念与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相对应,从而形成刑法规范;刑事司法是将现实发生的事实与刑法规范相对应,进而形成刑事判决。作为解释者,心中当永远充满正义,目光得不断往返于规范与事实之间。唯此,才能实现刑法的正义性、安定性与合目的性。
  “即使名称是法,但如果其中缺少正义理念,它就没有作为法的价值,而是单纯的暴力。”所以,只有符合正义理念的制定法,才是真正的法律。立法者根据正义的规则设计刑法规范,正义的规则构成制定法赖以创建的实质渊源之一。制定法在应用和解释里所获得的生机勃勃的发展中,一再追溯到正义所要求的东西,从中得到滋养。如若没有那种追溯,制定法的发展是根本无法理解的。
  “在法理学思想史中,正义观念往往是同自然法概念联系在一起的。”自然法可以理解为正义的各种原则的总和。“最初,作为一种法理学学说的自然法理论,乃是种有关制定法律的理论。法律中的旧内容应当接受这个理想的检验并通过修正以使它们符合这一理想:如果它们无法与这一理想相符合,那么就应当予以否弃。”果真如此,则制定法依赖自然法而生存,只有表述了自然法的制定法才具有生命力。
  基于同样的理由,解释者心中必须始终怀有一部自然法,以追求正义、追求法律真理的良心解释法律文本。解释者“面对具体的个案,永远也不可能放弃个人所感觉到的正义的活生生的声音:这种声音是永远不可能被排除的。不管法是多么努力想把正义变为原则的制度,法也不可能缺少正义,相反,只有在正义里面,法才变得生机勃勃”。解释者或许难以定义正义是什么,但必须懂得什么是正义的。“通晓正义的诸方面,或者如果人们愿意,通晓自然法,是法律解释的一个必要的基础:解释犹如法律本身,也服务于正义,正义的各种原则表现在实在法的解释里。”尽管刑法用语可能出现失误,尽管法条表述可能产生歧义,但解释者“必须作出有利于立法者的假定”,相信立法者不会制定非正义的法律。当解释者对法条作出的解释结论不符合正义理念时,其不应抨击刑法规范违背正义理念,而应承认自己的解释结论本身不符合正义理念。当解释者对法条难以得出某种解释结论时,不必指责刑法规范不明确,而应反省自己是否缺乏明确、具体的正义理念。所以,解释者与其在得出非正义的解释结论后批判刑法规范,不如合理运用解释方法得出正义的解释结论;与其怀疑刑法规范本身,不如怀疑自己的解释能力与解释结论。
  刑法分则条文并非界定具体犯罪的定义,而是以抽象性、一般性的用语描述具体犯罪类型。“形式性、抽象性、一般性以及概念性是对于法律的形成完全不可缺少的,否则法将没有所谓的等同对待,也将没有正义存在。如果人们在其中不保证将始终变动的生活关系的独有性及特殊性在法律的发现过程中引入,那么纯粹从法律规范演绎出来的‘正义’将会是一种‘永久的、重复相同的’僵化机械论,一种自动化——或者是电脑的——‘正义’,一种非人性的‘正义’。”刑法分则所描述的犯罪类型是开放的,它虽然有一个相对固定的核心,但没有绝对固定的界限。即使是立法者当初根本没有想象到的事实,经过解释也可能完全涵摄于刑法规范中;或者相反。于是,经过解释后的刑法,不再是制定时的刑法;虽然刑法的文字仍然相同,但其内容已经改变。所以,成文刑法比立法者更聪明。
  规范与事实之所以能够取得一致,是由于存在一个第三者,即当为与存在之间的调和者——事物的本质。“从法律意义上说,‘事物的本质’这一概念并不指派别之间争论的问题,而是指限制立法者任意颁布法律、解释法律的界限。诉诸事物的本质,就是转向一种与人的愿望无关的秩序,而且,意味着保证活生生的正义精神对法律字句的胜利。因此,‘事物的本质’同样断言了自身的权利,是我们不得不予以尊重的东西。”“事物本质”是一种观点,在该观点中存在与当为互相遭遇,它是现实与价值互相联系(“对应”)的方法论上所在。因此,从事实推论至规范,或者从规范推论至事实,一直是一种有关“事物本质”的推论。认为将他人的戒指扔入大海与毁坏他人财物相对应,是因为刑法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目的在于保护他人利用财产的可能性,即财产的效用,保护的方式是禁止毁坏他人财物;而将他人的戒指扔入大海的行为本质,是对他人利用自己的财产加以妨害。如果不是从这一“事物本质”出发,毁坏他人财物的构成要件与将他人戒指扔入大海的行为,是难以相互对应的。由此可见,只有通过生活事实解释规范,才能实现刑法的合目的性。
  综上所述,刑法的解释就是正义理念、刑法规范与生活事实的相互对应。这里遇到的疑问是,由于解释者的价值观不同,对于同样的解释结论,有人认为是正义的,有人可能认为是非正义的,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对此应当如何取舍?这虽然是一个难题,但并不意味着解释者无能为力。
  要使刑法规范与生活事实相对应,就必须在刑法规范指引下准确把握生活事实的本质。事物本质是每个立法与法律发现行为中必要的“催化剂”,能够使刑法理念、法律规范与生活事实、当为与存在之间,产生一种关联、一种对应。离开具体案件事实对刑法条文所作的解释,是没有任何意义的解释;离开可能适用的刑法规范对具体案件事实所作的归纳,只能是一种非法律人的自然主义的归纳。对于个案本质的分析,应当以刑法规范的本质为导向。对于个案事实的归纳,应当向着刑法规范开放,使个案事实经由构思而成为一个与刑法规范相对应的事实。所以,刑法的解释,并不仅仅在于解释制定法。“法律人的才能主要不在认识制定法,而正是在于有能力能够在法律的——规范的观点之下分析生活事实。”
  总之,刑法解释就是心中充满正义的前提下,目光不断地往返于刑法规范与生活事实的过程。
  (文章为作者在《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一书中的序言节选)
生态文明建设的刑法学视角 《环境犯罪刑法治理的早期化问题研究》序言节选   □ 齐文远

  晚近以来,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和“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的合力推动下,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这不但促使环境政策和环境保护法律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而且在法学研究领域也引起了一场绿色革命。但是,与宪法和环境保护法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回应相比,刑法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回应似乎比较迟缓。相应地,从刑法学视角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研究,只是在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后盛极一时,之后又趋于平静。
  时至今日,刑法应当如何有效回应生态文明建设,似乎依然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一方面是因为晚近以来因社会剧烈转型而引发的研究热点过多,如食品安全犯罪、恐怖主义犯罪、信息网络犯罪、犯罪治理数字化等,其中任何一个热点都可谓胜过环境犯罪,占用了学者们过多的精力;另一方面是因为与其他刑法学研究领域相比,环境刑法研究确实是一个难度较大的问题,它不仅需要环境伦理学、环境社会学、环境哲学、环境法学等社会科学的滋养,还需要有自然资源学、环境科学、生态学等方面的知识储备,使人望而却步。
  令人欣慰的是,有部分学者克服重重困难,在环境刑法这一富矿和硬矿中进行着艰难探索,努力寻求生态文明建设的刑法应对策略。《环境犯罪刑法治理的早期化问题研究》一书,就是这种艰难探索的一个缩影。
  自新中国成立至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颁布期间,我国还没有环境刑法;在1979年刑法分则中规定了三个环境犯罪,但被打上了深深的资源保护的烙印。尽管如此,这也标志着破坏自然资源类犯罪(第一代环境犯罪)在我国初步形成。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施行,污染环境类犯罪(第二代环境犯罪)初步形成。在此过程中,1988年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标志着破坏生态类犯罪(第三代环境犯罪)的出现。
  至此,“破坏自然资源类犯罪—污染环境类犯罪—破坏生态类犯罪”三元环境犯罪结构已经形成,并成为当时的刑法学者架构环境刑法的基本支柱。但是,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等论断的主导下,当时对环境刑法的研究主要限于对已然发生的环境犯罪的解释,而且主要是形式解释。进入新时代以来,党的十八大将建设生态文明的地位确立为“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党的十九大将建设生态文明的地位提升为“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具有深厚传统生态文化意蕴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思想得以凸显,并被赋予时代性意义,预防性理念的价值同时得到了彰显,给环境刑法及其理论提出了极大挑战。面对这种挑战,解释性研究显然难以满足需要,必须将目光转向建构。为此,部分学者承担起了这一时代使命,冲破传统刑法理论的藩篱,从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视角审视环境刑法,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刑法应对提供智慧和力量。
  《环境犯罪刑法治理的早期化问题研究》一书,就是以预防性理念为指导对环境刑法进行的一次全新的立法论研究。该书对生态文明时代下环境刑法的建构所提供的参照价值和指导意义,是不容否认的。
  该书从分析与总结环境犯罪刑法治理早期化的国外和国际立法经验出发,论证了环境犯罪刑法治理早期化的理论基础和现实依据,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环境犯罪刑法治理早期化的立法完善建议,深入回答了环境犯罪为什么需要刑法的早期化干预和如何进行刑法的早期化干预。作者认为,环境犯罪刑法干预的早期化包括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实体层面的早期化,是犯罪构成设置的早期化。从客观方面看包括设置危险犯、犯罪预备行为的实行行为化、帮助犯的正犯化等;从主观方面看包括广泛处罚过失犯、对部分环境犯罪实行严格责任等。程序层面的早期化,是环境犯罪程序设计的早期化,包括环境犯罪证据的收集与采信、犯罪侦查模式、司法证明模式等的早期化。作者通过内容丰富和逻辑严密的论证,为如何理解刑法干预早期化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淋漓尽致地展现了环境犯罪刑法干预早期化的诸面向。书中提出的一些观点尚需进一步推敲,资料支撑还有待加强,但初读此书,实有一睹为快之感。
  该书作者李梁通过长期努力,积淀了深厚的学术素养,为其驾驭本书涉及的巨大而复杂的课题奠定了基础。该书是作者主持的201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最终研究成果。研究项目成功结项后,作者又呕心沥血,根据评审意见对全书进行了认真修改。现在,呈现在读者面前的是一部特色鲜明、分析透彻、逻辑思维严密、理论与实践结合紧密的著作。
春秋战国时期的儒法交锋   德,在西周时是一个融道德、政治、信仰、策略于一体的综合概念,它要求统治者敬天孝亲、对己严格、与人为善、体恤民情、慎用刑罚。西周覆灭后,周王室开始衰微,周天子只保留一个天下共主的虚名,中国历史进入春秋战国时期,这是一个学术氛围活跃、百家争鸣、人才辈出的时代。作为春秋战国时期最有影响力的两个学派,儒家和法家对于德和刑的看法截然不同。
  儒家作为春秋战国时期形成最早、影响最大的一个学派,其创始人孔子继承和发展了西周以来的“明德慎罚”思想,提出一整套维护礼治、倡导德治的观点。孔子认为,维护礼治就是要建立以家族为本位、以宗法为秩序、以等级为基础的法律制度和意识形态;倡导德治就是要将刑罚作为道德准则的辅助手段,应当“为政以德”“以德服人”。
  孔子对西周提出的“德”进行了继承和改造,将“仁”融入“德”之中,一方面突出“德”的政治意义,强调宽惠使民、实行仁政,认为德是治理国家、取得民心的主要方法,另一方面拔高“德”的地位,认为“德”高于君主的权力,高于国家和法律,是区分“仁君”和“暴君”的标准,是执政、司法的指导方针。此外,孔子还从“仁爱”思想出发,进一步发展了“明德慎罚”思想,主张以刑辅德、以德去刑、恤刑慎杀,极力提倡“德治”。“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孔子认为统治者如果能够实行“德治”,人民就会心悦诚服地接受统治。
  孔子提倡“德治”,并非要统治者放弃刑罚的镇压职能,而是主张“宽猛相济”,“德”与“刑”两手交替使用,强调从思想上引导百姓向善顺从,“焉用杀”“胜残去杀”。据《左传》记载“郑国多盗”,郑国的统治者“尽杀之”。孔子听后大为赞叹,说:“善哉!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由此可见,当“德治”不能奏效时,孔子还是毫不含糊地主张用刑罚镇压被压迫者的反抗。但就“德”与“刑”的关系而言,孔子强调的是“德”而不是“刑”。
  首先,刑罚与“礼教”“德化”的重要性相比,孔子认为“礼教”“德化”是根本。在他看来,“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意思是说,刑罚必须以“礼乐”为根本,否则就不会得当。其次,刑罚与“礼教”“德化”的实施效果相比,孔子认为刑罚只能惩罚于犯罪之后,而“德化”“礼教”却能防患于未然,即所谓“礼之教化也微,其止邪也于未形,使人日徙善远罪而不自知也”。最后,孔子反对“不教而杀”,认为“不教而杀谓之虐”。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孔子总是强调“德行教化”,主张以德为主,以刑为辅,这就是所谓的“德主刑辅”。
  孔子之后的孟子、荀子基本上延续了孔子的“德治”思想。孟子主张施仁政,重视教化,把“德”置于首位,把“法”“刑”置于从属地位。孟子还针对当时刑罚滥用的现实情况,提出“省刑罚”,即减免刑罚的主张。荀子强调“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也是将礼置于高位。
  与儒家不同,以商鞅、韩非为代表的法家,认为法治更客观、公正,优于德治、礼治。法家的“法治”理论强调“以法治国”,主张“以暴易暴”“以刑去刑”来解决争乱。他们认为,一方面,从统治者的角度出发,不能把治国的希望寄托在少数贤能的君主身上,因为贤能的君主千世才出一个,如果把治国的希望寄托在贤人身上,国家就会千世乱而一世治。绝大多数君主通常都是“上不及尧、舜,而下亦不为桀、纣”的中人。这些平庸的君主只能借助“法”才能将国家治理好。另一方面,从被统治者的角度而言,法家认为只有用重刑重罚犯罪的人,才能警戒、预防其他人犯罪,最终达到消灭犯罪的社会理想状态。比如,商鞅就曾说过,“去奸之本莫深于严刑”“重刑,连其罪,则民不敢试”。
  儒法之争是治国方略上“德治”与“法治”的交锋:儒家以德治为本,法家以法治为本,两家的立场彼此对立。用今天的眼光审视,两家治国主张的片面性显而易见:儒家的“德治”思想在理论上表现出片面夸大道德作用的道德决定论倾向,这在当时的现实社会政治生活中是难以真正实现的,不可避免地具有其历史和阶级的局限性;而法家的“法治”主张则片面夸大刑罚的功能,一味追求严刑酷法的震慑作用,自秦亡后就遭受了主流社会的猛烈抨击。
  (文章节选自官蕊主编的《法治中国的文化根脉》,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

周维平谈经验法则参与事实论证的目的—— 是为司法裁判提供方法和路径   中国政法大学周维平在《法律适用》2024年第2期上发表题为《经验法则参与事实论证的机理、证成与路径》的文章中指出:
  所谓经验法则,是指人们从生活经验中归纳获得的关于事物因果关系或属性状态的一切法则或知识。经验法则多被用于审理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在事实论证中发挥着评价证据、查明事实及约束心证的功能,但具体运用却面临着法官知识的有限性不能确保经验法则具有高度盖然性、审理期限的有限性不能确保经验法则获得充分证成及价值评价的多元性不能确保经验法则获得共识性支持等风险。
  经验法则能够在证据评价、事实认定及约束心证方面发挥着证据法功能的基础在于其自身生成及参与事实论证具有独特的内在机理。对其参与事实论证内在机理的探讨,将有助于进一步分析经验法则的自我证成及参与事实论证的路径。首先,依据间接证据定案需要经验法则作为论证前提。其次,经验法则参与事实论证的基础在于体现共识性。最后,经验法则的盖然性程度取决于不完全归纳推理的严密性程度。
  经验法则参与事实论证的前提是其自身需要在规范、价值及逻辑三个方面获得充分证成。经验法则的内容源自个体经验又超越个人经验。唯有经过有效论证,法官个人经验才能成为事实推论理由的经验法则,通过裁判文书实现与当事人及社会公众的对话。法官在提出经验法则及运用其参与事实论证之前,必须首先完成价值论证,确保经验法则在“真”的基础上体现“善”并追求“美”。基于对社会现象的不完全归纳,经验法则逻辑证成的基础是不完全归纳逻辑,遵循的是经验主义理论进路。
  研究经验法则的证成及参与事实论证的目的,是为司法裁判提供方法和路径,实现准确查明事实真相与正向价值引领功能的相互融合。法官运用经验法则参与事实论证的路径应包括六个步骤:第一,判断必要性:根据在案证据、证明方法及证明对象等判断援引经验法则的必要性;第二,生成命题:在不完全归纳基础上将经验法则表达为高度盖然性的全称命题;第三,引导辩论:在庭审中引导诉讼各方就经验命题能否成立和能否适用于本案展开辩论;第四,证成命题:通过集体论证确保经验法则的命题证成性及本案适合性;第五,事实论证:基于经验法则展开具体事实论证;第六,公开心证:裁判文书公开经验法则内容及事实论证过程。
  充分运用经验法则通过事实论证以准确查明事实,是法官避免轻率依据证明责任裁判案件,实现案结事了裁判目的自然选择。虽然经验法则系不完全归纳的结果,事实论证无法满足绝对的客观真实要求,但对经验法则证成过程的严格控制及对事实论证模式环节的严密把控,可有效控制司法证明风险,有助于法官准确评价证据、精准认定事实并有效约束心证。
苟学珍谈数字经济包容性治理—— 是实现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较优选项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苟学珍在《现代法学》2024年第1期上发表题为《论数字经济包容性治理的法律激励》的文章中指出:
  从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治理需求看,不管是基于各主体自身治理能力和资源占有的局限性,还是基于数字经济发展与风险防范的现实状态,包容性治理均是实现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较优选项。在理想状态下,数字经济包容性治理可以被看作一个良性的治理生态系统。这一治理生态系统蕴含数字治理主体(行动者)和数字治理资源两大相互依存且内生关联的要素体系。
  数字经济发展的全方位和多要素性,数字经济运行的快捷性、虚拟性、跨界性和高渗透性,数字经济风险的系统性和关联性以及数字技术驱动的权力、资源扁平化和多中心化表明,亟须构建多元参与、有效互动、资源共享、权利保障、收益共享的包容性治理格局。
  在“行动者—资源”的分析架构下,行动者、资源与行动策略的难题,成了包容性治理理想与现实之间的鸿沟。具体而言,数字经济包容性治理,在实践中面临行动者多元复杂和利益盘根交错、治理资源的分散占有和共享激励不足、行动碎片化治理策略和互动互信机制缺失等困境。
  数字经济的包容性治理,亟须科学的制度设计解决行动者与资源难题。对此,可通过科学的法律激励,借助激励相容的法律制度,使各主体追求自身利益的行动策略与政府实现数字经济治理的公共利益目标相耦合,达至多元利益均衡,解决资源与行动者的难题,形成包容性治理的理想状态。
  作为对数字经济包容性治理理想样态的回应,应当从现实困境出发,以现有法律激励方案为基础,进行激励相容的法律优化。一是权力(利)、义务和责任的科学配置,以赋权和减责(义务)方式化解行动者多元复杂与主体包容性要求的矛盾;二是依法进行成本收益的合理分担,以经济激励方案回应治理资源分散与共享性要求之间的冲突;三是治理行为互信协同的法治促成,以网络型治理结构化解行动策略碎片化与治理系统性要求之间的矛盾。
  (赵珊珊 整理)
论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本土资源 以中国古代律学的传承与创新为视角   □ 何勤华 路培欣

  发展法学学科,在当下需要全力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不仅需要深入研习马克思主义法学基础理论,吸收借鉴世界各国法治发展的成功经验和成果,积极关注、调查、把握和提炼当下中国正在蓬勃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中所涌现出来的各种热点和难点问题,也需要从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中发掘优秀的本土资源,其中,最为优秀的可传承利用的本土资源,就是中国古代律学。
中国古代律学之内涵辨析
  作为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中国律学知识体系,因其历史悠久、长期积淀,故内涵非常丰富、厚重,不仅有构成律学体系之概念术语,还有奠定中国古代律学知识体系之基础的各项原则与制度,促进律学体系化、精致化、科学化的方法,丰富、繁荣律学体系的分支学科等。中国古代律学作为一门学科、一门学术,从开始对法律进行研究,到慢慢形成体系,最后获得学术界之一致认可,是一个长期知识积累的进程。
  由于律学的内涵受中国古代律典体系的影响,所以显示出鲜明特点:第一,有当时朝廷最高层的指示以及对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的看法、理念,这表明了每一本律学作品中都已经贯彻了律学研究的目的和指导思想;第二,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和夫为妻纲之“三纲”这一封建正统法律指导思想的“灵魂”得到了充分反映;第三,律学知识体系中的法律注释学技术水平已经达到炉火纯青的程度,不仅对每一条律文,而且对相关的条例也都作出了诠释;第四,为了使执法、司法官吏乃至民众学习、理解、遵守律例,在律的注释中附加了图表和文字说明;第五,中国古代律学的知识体系,通过唐、宋、明的发展,尽管至清代已经达到异常精密周到之程度,但基本上局限于律典之框架体系之内,比较狭窄,有比较大的局限性及内容上的封闭性。
中国古代律学的固有缺陷
  自秦汉时期诞生,在魏晋时期获得发展,至隋唐时期达到巅峰,在宋元时期得以延续的中国古代律学,虽然在中国历代律家的努力下,形成了一个比较发达、完备的知识体系,但是具有一些固有的缺陷。其一,中国古代律学受中国古代正统律学世界观的引领和制约,完全服从于皇权政治。其二,道德说教占有重要的比例,中国古代各王朝在法律实施中,突出道德的作用,强调道德教化,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其三,受宗法家族主义影响很大,宗法家族制度经过历代统治者的经营和强化,慢慢融入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之中,也成为中国古代律学的重要内核,至唐代更是成为法律注释学的基本原则。其四,学科体系和学术体系比较狭窄,主要局限于对律典的解释学层面。其五,刑事比率高,民事比例低。其六,律学教育时断时续,官方教育未能进行到底。其七,由于受法律虚无主义的影响,在统治阶级的心目中,法的地位始终不高,与此相关联,律学在中国古代知识体系中所占比率太小,受到轻视。
中国古代律学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
  克服中国古代律学的上述缺陷,梳理出它的精华,予以转化与发展,就能在新时代为我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建构提炼出本土资源。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第一,建构在法典化基础之上的律学知识体系。中国古代律学所依托的律典化成果,则是可以参考借鉴的重要本土资源。除了对刑法原则进行解读阐述以外,中国古代律学对一系列的法律制度也作出了阐释。这些律典成果、解读和阐述,直到现在对我国法律制度的实施都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第二,促进律学体系化、精致化、科学化的方法,包括注释的方法、疏议的方法和比较的方法。第三,以历代刑法志为表现形式的法史学研究。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构建,必须有历史基础。中国古代律学知识体系中的法史学,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历史资源,值得梳理、辨析和借鉴。第四,总结司法鉴定实务经验的法医学,对中国古代法医学知识体系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在对中国古代律学知识体系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时,必须对这一知识体系的本质属性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中国古代律学知识体系的经济基础是小农经济,具有狭窄性和封闭性;其政治基础是君主专制、皇权政治,具有保守性和落后性;其文化基础是农耕模式和家族本位,因而缺乏开放性和包容性。当前对中国古代律学知识体系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只能是从这一体系中提炼其精华,为当下构建以自由、民主、人权、法治和开放包容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知识体系服务。
  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需要突出的核心之一就是“自主”二字。以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作为指导,关注、调查、研究和凝练当下中国社会中的法律热点和法治难点问题,是最为基本的路径。与此同时,吸收、借鉴国外先进国家的法治经验和法学知识体系的成果,也是一个重要的路径。因为,任何知识体系的建构都离不开对人类整体文明成果的吸收借鉴。而传承中国古代律学知识体系,无疑是更为直接、更为现成、更为方便的路径。因为,“自主”永远是和“本土”紧密相联的,本土色彩越浓,自主性就越强。当然,这种本土色彩应当是符合人类整体文明的发展步伐和发展方向的,而不能是“逆文明”的走向。中国古代律学知识体系,在古代世界中具有唯一性,它以其丰富的范畴、厚重的内容、众多的作品、逻辑相连的分支学科、精密周到的律典注释学技术,成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建构的直接来源以及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知识宝藏。
(原文刊载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4年第2期)  
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法平等保护   □ 徐小奔

  坚守人工智能工具论的治理思路,导致大量来源于普通用户的AIGC(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无法作为适格的作品参与市场交易。随之而来的是关于AIGC的属性争议以及由此产生的客体识别问题、权利设置问题、权属安排问题、交易规则问题等法律难题。在AIGC与人类作品之间,看重差异性还是强调共同性是理论分歧的根源。笔者主张对AIGC与人类作品给予相同的法律评价,实现著作权法的平等保护。
AIGC著作权法平等保护的理论前提
  在法律上,对相同事物给予相同处理的原则实际上是对纷繁复杂的社会事实进行类型化的结果,即对同类的社会事实给予同等的法律评价。
  (一)AIGC与人类作品具有相同制度评价的类型基础
  AI(人工智能)创作与人类创作存在着客体外观相同与经济利益同质的类似之处,这是二者获得相同法律评价的关键依据。AIGC是AI软件运行后的输出结果,其表现形式是电子数据,与作为著作权客体的作品具有相同的法律属性,即非物质性。AIGC所具有的非物质性客体特征使得其可被纳入知识产权体系并获得著作权法保护。从AIGC与人类作品所蕴含的经济利益来看,二者在使用价值方面也没有本质不同。一方面,AI技术的应用原本就是为了提高创作效率、降低创作成本;另一方面,对公众而言,无论是由AI生成的智能文学,还是由人类创作出的文学作品,在消费需求与艺术体验上都被习惯性地同等对待,即作为“作品”被消费体验。
  (二)AIGC著作权法平等保护契合著作权法规范目的
  当下,需要通过著作权法机制对AI使用者进行制度性激励。在输入端,对于AI使用者(尤其是企业用户)而言,AI技术极大提高了生产效率并降低了生产成本,这是其愿意支付高昂的定制费购买AI服务(如个性化的数据训练)的动力之源;在输出端,AI使用者将AIGC作为自己的工作成果进行市场交易的意愿愈发普遍。在许多场合,对AIGC的支配性使用甚至成为AI使用者付费的决定性因素。
AIGC著作权法平等保护的实践意义
  (一)有利于降低法律制度摩擦成本
  对于市场主体而言,平等保护在法律效果上实现了无论是AIGC的供给方,还是AIGC的需求方,都可以按照作品著作权模式进行交易,这就最大程度地减少了权利识别成本。有观点认为,可以在著作权制度之外为AIGC新设财产权利,并对之实行与普通作品不同的差异化管理。但笔者认为这一观点有待商榷。首先,这些方案的实施依赖于市场中存在AIGC与人类作品泾渭分明的区分市场。其次,应对比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与AIGC的特别权利保护在权利内容、权属安排、交易规则上是否存在显著差别。
  (二)有利于打造统一的著作权交易市场
  第一,有利于维持著作权法基本概念的稳定。创作与独创性是著作权法中的基本概念。AIGC著作权法平等保护意味着在著作权法上将人机互动作为一个法律关系整体,并以此为基础认定创作行为,进而判断独创性。这样就可以在AIGC与PGC(专业生成内容)、UGC(用户生成内容)之间最大程度地保持独创性标准的统一,维护著作权法概念的内部一致性与稳定性。第二,有利于维持著作权法作品类型的稳定。作品类型为独创性判断提供了具体指向;独创性的判断方式也成为决定作品类型的重要依据。对AIGC进行著作权法平等保护的最小成本方案就是在不同的创作领域,将AIGC认定为相应的作品类型,以与同类作品保持法律概念上的一致。
  (三)有利于鼓励标识真实来源并塑造AIGC市场价值
  在著作权法上,署名是作者彰显作者身份的首要形式,也是在市场中识别作品来源的主要方式。受权利规则的影响,通过署名区分AIGC与人类作品不具有可操作性。由创作者署名还是由非创作者署名,背后遵循的是有利于交易的市场逻辑。在AIGC著作权法平等保护模式下,AIGC与人类作品不会因署名的差别而受到区别对待,也就避免了不真实署名的道德滑坡。
AIGC著作权法平等保护的规范原理
  著作权法上存在的二元主体结构非常适合用于解释AIGC中的人机互动关系,并可以实现“将人工智能视为作者,但不得享有著作权”的法律目标。著作权二元主体结构蕴含的规范原理——法律主体功能分离,以及其具体应用机制如下:
  (一)法律主体的利益实体功能与法律推理功能相分离
  法律主体除了具有确认利益实体功能外,还存在构建法律关系的法律推理功能,即存在着“作为利益实体的法律主体”与“作为推理要素的形式主体”的区别。
  分析法学上这种将主体的法律性与道德性相区分、探究纯粹逻辑上的主体功能的主体观,为著作权二元主体结构奠定了理论基础:在原始取得层面,可借由形式主体的法律推理功能实现将包括著作人身权在内的著作权由作者(创作者)向著作权人(非创作者)的转移。
  (二)著作权二元主体结构中形式主体法律推理功能的应用
  对著作权归属而言,作者是当然的著作权人,是作品著作权利益分配的逻辑起点。对于作品而言,创作者无疑是最早接触并占有作品的主体。立法者设定了法人作品、委托作品、职务作品、视听作品等规则,将原本需要由创作者与非创作者缔结的合同关系改为由法律直接规定利益转移的效果。这就降低了创作者与非创作者之间的交易成本,在实现著作人身权合法转移的同时还可以避免效率违约的出现、增强投资者获得作品完整利益的确定性。通过法律推理构建的著作权二元主体结构能够简化创作者与非创作者间的法律关系,提高交易效率,维护交易安全。
  (三)作者与著作权人的分离:著作权二元主体结构的制度表达
  为投资者提供创新激励的制度需求催生了著作权法上的二元主体结构——由投资者(非创作主体)原始取得著作权。我国著作权法即采用了著作权二元主体结构的制度设计,表现为作者与著作权人在著作权原始取得上的分离,即通过法律推理实现特殊情况下著作权由创作者向非创作者的原始转移。
AIGC著作权法平等保护的实现机制
  (一)以人机互动的法律关系整体作为AIGC独创性的来源
  作品可版权性的实质标准是独创性。AIGC的个性化表达源自算法黑箱的随机性与不可预见性。可借助形式主体的法律推理功能将人机互动视为一个法律关系整体,以此检验AIGC的独创性。这实际上是将AI背后无数的用户参与和海量的数据训练拟制为一个功能性的创作主体。由此,AIGC作为人机互动整体法律关系下产生的结果而具有了独创性,AIGC也就此成为适格的著作权法客体(作品)并顺利地参与著作权市场交易。
  (二)通过法律推理实现著作权由AI向人类转移
  由AI使用者原始取得AIGC著作权更契合著作权二元主体结构的规范原理。借鉴二元主体结构的机制,在人机互动关系中,将AI视为作者,AI与AI使用者之间可发生人机合作的共同创作关系或机器受托的委托创作关系;又因为AI只是形式主体而非利益实体,仅在法律关系中发挥法律推理功能,最终将直接发生作品利益向AI使用者集中的效果。AI的作者身份仅发挥法律推理功能,不参与著作权利益的分配。
(原文刊载于《中国法学》2024年第1期)  
电子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性研究   □ 刘磊

  在当今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电子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应用日益成为法律实践与学术研究的焦点。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和传输已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作为一种新型的证据形式,因其独特的属性和在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深入的研究。电子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社交媒体信息、在线交易记录、数字图片和视频等,由于其易于生成、存储和传输的特点,在诉讼过程中提供了重要的证明功能。
加强电子证据的真实性鉴定
  关注电子证据鉴定机制的建立与完善。这个过程的核心在于应用严格的技术标准和程序,目的是有效地验证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具体来说,需要制定一系列专门针对电子证据的鉴定规则和标准,为法庭在处理电子证据时提供明确的指引。比如,通过技术手段仔细检查电子文件的创建时间、修改历史和来源等信息。这类技术审查能够揭示文件的编辑、保存和发送等操作的具体时刻以及文件的初始来源,从而对电子证据的真实性进行有效的评估。
  增强电子证据鉴定技术的专业性与科学性。在这一过程中,法律专业人士、技术专家与相关机构必须紧密协作,以提高鉴定技术的精确度和可靠性。特别是在处理含有复杂数据格式或处于大数据环境的证据时,高级的技术专业知识显得格外重要。
  采纳独立第三方鉴定机构以进行电子证据的专业化审核。确保电子证据真实的客观性和中立性,可以通过引入专业的第三方鉴定机构来实现。这些机构的评估过程应涵盖但不限于对电子证据来源的核实、数据完整性的检验、时间戳的验证以及内容真实性的深入分析。拥有先进技术能力和独立评估系统的第三方机构,能够从一个更加客观和公正的视角来评估电子证据的真实性。此外,由第三方机构所作的鉴定结果通常具有较高的信誉度,这在提升电子证据在法庭上的认可度和证明效力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明确电子证据的收集和保全规则
  需明晰电子证据的采集范畴及其方式。电子证据的搜集必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界限与方法,以确保其在法律程序中的合法性与适用性。这一点涵盖对电子证据的类型、来源及获取方式的具体规定。举例来说,法院应该清楚指明哪类电子数据能够作为证据,如电子邮件、社交网络帖子、在线交易记录等。此外,对于电子证据的搜集方法也应有明确规范。例如,应通过法定程序来获取电子通信记录,从而避免侵犯隐私权或违反数据保护的相关法律。
  电子证据的保全措施。为保持电子证据在诉讼过程中的有效性,必须防止其丢失、损坏或被篡改。例如,区块链技术是一个有效手段。它通过分布式账本记录数据变更,为电子证据提供额外保护。同时,设立加密的电子证据存储系统也很重要,防止未授权访问和数据泄露。
  制定电子证据的标准化保存程序。这一程序旨在保证电子证据的保存过程符合法律规定。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电子证据的存储格式、保存期限以及负责保管的人员作出具体规定。
优化电子证据的法律规则
  电子证据在法律上的明确界定和分类。要确保电子证据在民事诉讼中正确使用,其在法律中的定义和范围需明确。目前,电子证据的具体定义和界限在法律文献中还不够清晰,造成了一些实践上的困惑。因此,区分电子证据的各种类型变得非常重要。例如,把通信记录、社交媒体内容和电子交易记录等分开,并为每种类型明确其法律属性和使用场景。这样的分类有助于法官和律师准确评估不同电子证据的相关性和证明价值。
  对现行证据规则进行改进,以顺应电子证据的独特属性。考虑到传统证据规则主要是为物理证据设计,在处理电子证据这种更为现代的形式时,往往显示出局限性。因此,对现行证据法规作出适当的调整和完善,以匹配电子证据的特征变得必要。举例来说,针对电子证据的易变和可复制特性,可以设立专门的证明力评价标准和规则。同时,法律规则还应涵盖对电子证据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具体评估方法以及明确电子证据在各种不同情形下的可接受性标准。通过这些调整,法律体系可以更有效地适应和利用电子证据。
  确立电子证据在民事诉讼中适用的法律框架。明确界定电子证据的适用范围对于其在民事案件中的高效运用极为关键。这涉及规定电子证据在哪些案件和情境下可以作为证明材料使用以及何种情况下电子证据可能不适宜单独使用,需要配合其他形式的证据。
  提升法律实务人员对电子证据的认识和应用能力
  对法官和律师等法律工作者进行专业培训。这对电子证据的理解和应用至关重要。电子证据在民事诉讼中扮演关键角色,培训应覆盖电子证据的基础知识、分类、搜集和审查方法。这些内容旨在提升法律工作者对电子证据相关性和证明力的准确判断。通过培训,使他们在案件处理中的效能得以提高。
  法律工作者需在技术层面提升自身理解和适应能力。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证据呈现多样化和复杂性。这就要求法律工作者不仅要深谙法律知识,还应具备必要的技术洞察力。面对涉及数据加密或先进取证技术的案件,法律工作者应掌握这些技术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方法,以便更有效地处理和评估相关电子证据。
  实践操作中的经验积累对法律工作者而言同样重要。除理论学习和技术理解外,通过实际案例处理来积累经验是不可或缺的。

杨显滨谈我国私密信息保护—— 建立人格利益与财产利益二分保护模式   华东政法大学杨显滨在《中外法学》2024年第2期上发表题为《我国私密信息保护模式的再造》的文章中指出:
  近年来,“个人信息”“隐私”“私密信息”“敏感个人信息”等关键词频繁出现,民法典等相关立法的陆续出台进一步激发了学界的研究热情。其中,作为“个人信息”与“隐私”交叉部分的“私密信息”,因其与“敏感个人信息”存在交叉重合引发法律适用争议而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
  隐私与个人信息区分的关键在于私密信息的归属,私密信息归属的重点在于划定其与敏感个人信息的边界。私密信息归于隐私,则适用隐私权规则;归于敏感个人信息,则适用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基于私密信息与敏感个人信息存在交叉重合,私密信息与敏感个人信息难以分清你我,私密信息与敏感个人信息区分保护模式举步维艰。竞合规则保护模式遵循的是择一适用原则,存在难以周全保护信息主体利益之弊。聚合规则保护模式可以较好地保护信息主体利益,但如何回应学界质疑与实践做法,尤其是权威观点,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
  在人格要素商业化理论和实践同步发展的当下,应对现有保护模式进行反思,建立人格利益与财产利益二分的新型私密信息保护模式。在人格利益与财产利益二分保护模式下,私密信息保护的法律适用不但可以远离私密信息与敏感个人信息必然二分的纷争,去除因竞合规则保护模式奉行法律适用二选一而无法全面保护信息主体权益的弊病,也可以充分发挥隐私权规则和个人信息保护规则的优势。同时,也可以实现与聚合规则保护模式的互动融合,制度优势可见一斑。
  二分保护模式的实现应立足于解释论,在分析法定化需求与参考范式的基础上,兼采聚合规则保护模式,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第3款为中心对其法定化路径进行具体建构。体现在:一是私密但不敏感的私密信息隐私适用隐私权规则;二是敏感但不私密的个人信息适用个人信息保护规则;三是既私密又敏感的个人信息的人格利益适用隐私权规则,财产利益适用个人信息保护规则。私密信息处理同时侵害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的,隐私权规则和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同时适用,即采用聚合规则保护模式;四是兜底性条款的法律地位。对私密信息没有规定的,适用个人信息保护规则。
于洋谈化解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的实效困境—— 应遵循规范主义进路调整法官裁判思维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于洋在《环球法律评论》2024年第1期上发表题为《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的实效困境及化解路径》的文章中指出:
  为解决长久以来法院审查规范性文件正当性不足的问题,2015年行政诉讼法增加了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附带请求对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以期实现监督行政规范性文件、从源头解决纠纷、保障公民权利之目的。
  根据相关规定,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的运行主要包含两个阶段:一是法官对原告的附带审查请求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启动附带审查程序;二是法官对符合启动条件、进入附带审查程序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实质的合法性审查。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呈现启动率低、违法认定率低的运行样态。通过案例分析发现,法官倾向采用不予审查、形式审查阻却实质审查、诉诸法外因素替代合法性审查等行为模式回避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引发这一制度的实效困境。
  面对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的实效困境,既需回归该制度的内在属性进行分析,也需考量该制度所处的权力场域等外部因素。通过对这些制约因素进行揭示,将有助于理解法官回避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这一实效困境的原因,从而寻求可能的突围方向。
  如何激发法官的审查动力,提升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的实效,无疑是实现该制度设立目的的关键。为化解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的实效困境,首先,应遵循规范主义进路调整法官裁判思维。遵循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的规范框架,积极履行审查义务;通过自觉运用方法论避免形式审查;经由法律论证实现法外因素的合理考量。其次,应借助司法管理体制的改革激发法官审查动力。需要通过持续性的司法改革改变法院行政化的组织结构,转变“弱激励、强监督”的内部管理方式,实现激励与监督相平衡,激发法官附带审查的动力,提升附带审查制度的运行实效。最后,通过国家权力关系的优化改善法官审判环境。党政机关应当支持与维护法院参与国家治理的方式与运行逻辑;行政机关通过行政自治制度与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相衔接;借助有权机关的高位推动,共同推进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的落实。
  (赵珊珊 整理)
南京古柏街道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2023年以来,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古柏街道以“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为契机,采取多项措施,助力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古柏街道综合行政检查执法大队依托网格化管理模式,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成立6支网格中队、1支执法中队、1支机动中队、1支社区中队、1支内勤中队。各中队围绕“责任落实、制度落实、任务落实”三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健全灵活高效的快速反应机制。同时,创新综合行政执法运行机制,按照发现问题线索、核查问题线索、送达行政执法文书、及时督促整改、向司法所备案、档案整理归档等流程,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助力行政执法提质增效。
  为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古柏街道综合行政检查执法大队加强沿街商户规范化管理,按照“地面干净、立面整洁、设施完好”的标准,落实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设施)责任制,推行“绿、黄、红”三级信用管理模式,并根据每日巡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针对“一店多招”“多层多招”商户,依法进行拆除,累计拆除破损和违规广告牌40处,整治大型户外墙体广告30余次,整治面积达800余平方米。同时,按照“因地制宜、服务群众”的原则,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在中心街区、学校及医院周边规划10处共享停车场,设置共享车位88个,新增停车泊位98个,有效解决群众停车难题;利用闲置地块设置3处临时疏导摊点,进行统一运营和规范化管理;定期开展偷倒乱倒、违规处置渣土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监管机制,全面加强渣土运输精细化管理,确保城市环境干净、整洁、有序。
  该大队积极改进城管执法工作方式,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推动“末端执法”向源头治理转变。针对高淳经济开发区员工较多,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供需不平衡,导致车辆随意停放,占用公共绿化用地和消防通道等问题,古柏街道综合行政检查执法大队联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僵尸车”清理整治专项行动。行动期间,工作人员详细记录“僵尸车”类别、停放地点等信息,劝导车主驶离或自行报废处理。针对无法联系到车主的“僵尸车”,在车身粘贴处理通知,告知后仍不驶离的车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体报废处置。
  此外,该大队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定期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活动,进一步健全“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建章立制、规范执法”的“闭环式”监督体系。同时,坚持涉企检查“只敲一次门”,最大限度减少对诚信守法经营企业的现场检查频次,有效解决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切实减轻经营主体负担。
王磊  
盐山税务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注入“税动力”   作为“中国管道装备制造基地”,近年来,河北省沧州市盐山县积极鼓励和引导管道装备制造业龙头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实现管道装备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转型。2023年,该县管道装备产业集群获批“河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产业规模突破360亿元。
  国家税务总局盐山县税务局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主动融入全县管道装备制造业发展大局。该局坚持“一对一”“点对点”,按照“包干到户、有求必应、无事不扰、全程服务”的原则,为管道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配备“税务管家”。“税务管家”结合企业办税缴费需求,定期整理最新的税费优惠政策,为其提供“全方位、全过程”政策宣传辅导服务和政策享受情况“诊断”服务,确保税费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应享快享”。
  河北海乾威钢管有限公司位于盐山县,该公司JCOE新能源管道车间内,一根根长12米、直径0.4米的大口径直缝埋弧焊钢管在全智能化生产流水线上穿梭不停。据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条全智能化生产线利用AI技术和5G技术,可通过电脑、手机App实时检测生产质量和生产进度,检测效果又快又准,生产效率可提高2.5倍。
  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100%加计扣除政策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海乾威钢管公司加快科技创新、实现智能化转型的“动力源”。在盐山县税务部门的支持下,2023年以来,该公司累计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079万元、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和器具加计扣除320万元,为公司投资、研发、扩建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
  同样受惠于税费优惠政策的还有河北沧海核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该公司“5G+大数据+管道智能工厂”项目全面启动。项目引进智能机器人、5G智能数据采集器、55寸拼接屏等国际先进技术和智能制造生产线,有效解决了作业系统数据不透明、生产设备数据不联动、人工巡线比对判定错判漏判等问题,实现产品质量跨越式提升。
  “公司能够不断发展壮大,离不开税务部门的大力支持。在盐山县税务局税务工作人员辅导下,2023年,我们累计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600余万元,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2000余万元。”该公司财务部门有关负责人说。
  接下来,盐山县税务局将聚焦管道装备制造业企业发展需求,落实落细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持续优化纳税服务举措,努力以政策效能推动科技创新,以政策落实赋能产业升级,为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注入强劲“税动力”。
邱守义  
平湖供电以高质量电力服务助力乡村振兴   “做饺子皮的面粉是从村里的‘电力爱心超市’兑换的,还有蒸锅、油、盐都是。”近日,浙江省平湖市独山港镇赵家桥村村民陈某开心地说。
  陈某口中的“电力爱心超市”是国网平湖市供电公司联合当地政府、村委会成立的全市首家“电力爱心超市”,内设指示导引区、积分兑换区、日用品区、小家电区、捐赠区5个展区。其中,积分兑换区将电费充值、垃圾分类、文明礼仪等纳入积分范围,鼓励村民参加“e起节电”“垃圾分类我先行”等活动赚取积分,并用积分兑换商品,有效激发了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2023年4月运营以来,“电力爱心超市”已累计兑换积分65000分,惠及村民700余人。
  近年来,平湖市供电公司践行“人民电业为人民”的宗旨,不断提升供电服务质量,用心写好乡村振兴“新答卷”。
  该公司将供电服务网格融入基层网格,依托“电力爱心超市”,设立“村网共建”电力便民服务示范点,进一步延伸乡村供电服务渠道。同时,建立“电力便民服务示范点+党员服务队+台区经理+农村用电安全员”的便民服务体系,将专属台区经理纳入网格微信群,及时掌握、快速响应村民各类用电需求。针对供电范围大、办电距离远、困难群体办电难等问题,积极联合当地政府、天然气公司,安排台区经理担任供电服务站站长,实行轮流入驻,努力实现水、电、气、暖、信业务“一站式”办理的目标。
  走进赵家桥村,村民屋顶上,一排排整齐的深蓝色光伏板在阳光照耀下熠熠生辉。近年来,该村聚焦低碳、生态、智慧等场景,加快推进“未来乡村”建设。平湖市供电公司以此为契机,以“可靠供电、绿色能源、省心办电、智慧用能”为目标,充分利用农户和村集体闲置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在满足村民用电需求的同时,通过全电上网和余电上网形式实现收益。光伏发电项目完成后,预计年发电量超过100万千瓦时,相当于节约1070吨标准煤。此外,该公司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在赵家桥村选址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切实满足村民绿色出行需求。“未来乡村”项目建成后,该村预计年接待游客突破4万人,村集体年收入有望突破5万元。
  赵家桥村在美丽乡村建设中推行“科普+”融合发展模式,建立全国首个综合性航天科普类展馆——中国航天科普馆。为确保展馆开放期间电网“全接线、全保护、全容量”运行,平湖市供电公司依托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实时监测展馆线路和台区用电负荷情况,及时对用电负荷进行预警提示,帮助解决各类用电难题。同时,定期对展馆重点线路和用电设备进行巡检,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用电安全隐患。
沈文文  
河北卢龙法院扎实推进“三源共治”   2023年以来,河北省秦皇岛市卢龙县人民法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地域全覆盖、类型全覆盖”的基层人民法庭“双环线”工程为契机,扎实推进诉源、案源、访源“三源共治”,努力从源头减少诉的形成、案的衍生、访的产生。该院石门人民法庭协调石门司法所及石门镇综治办、信访办等部门入驻,主动对接镇社会治理中心,紧盯诉源、案源、访源“三源共治”各个流程节点,建立联合调解工作机制,及时就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基本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目标。
刘辉  
莆田荔城警方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   今年以来,福建省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全面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民爆物品“不漏管、不失控”。该局组织民警深入辖区3家民爆物品储存仓库,对民爆物品储存情况、出入库台账等进行重点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同时,指导仓库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各项防范措施,持续加大治安保卫人员巡逻力度;坚持“突出实战、以演带练”,常态化开展应急处突演练活动,进一步提高涉爆企业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安全防范水平。         卓彩清
黑龙江集贤健全矛盾纠纷联调机制   近年来,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司法局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人民法庭、综治中心作用,进一步健全“四所一庭一中心”衔接联动工作机制,推动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化解”。该局推行“网格+调解”模式,定期组织网格员入户收集群众诉求,及时发现各类苗头性问题。同时,坚持“一案一策”,制定有针对性的化解方案,有效化解一批“骨头案”“钉子案”;定期开展跟踪回访活动,督促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力促“案结事了、事心双解”。     孙立军 邸洪雨
广州龙穴街道严防依托咪酯滥用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龙穴街道禁毒办联合“广州街坊”志愿者服务队,在启航路中船南沙工人新村扬帆嘉园开展防范依托咪酯滥用宣传活动。活动中,工作人员结合毒品犯罪典型案例,通过设立咨询台、悬挂禁毒宣传横幅等方式,讲解新型毒品替代品依托咪酯的外观、特征、滥用方式及吸食后的精神状态,使“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同时,倡导群众关注“中国禁毒”“广东禁毒”微信公众号,学习和了解更多禁毒知识,筑牢禁毒思想防线。          丁碧荣
鸡西城子河警方“三防”教育进校园   近日,黑龙江省鸡西市公安局城子河分局组织安全文化宣讲队,在晨兴中学开展以防拐骗、防诈骗、防性侵为主题的“三防”教育活动。活动期间,宣讲队队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普及防拐骗知识,提醒同学们遇到危险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同时,围绕电信网络诈骗类型、如何识别和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等内容,介绍不法分子常用诈骗手段,揭露游戏币代充赠送、低价出售游戏账号等骗局内幕;播放防性侵教育短片,让同学们了解什么是性侵害,学习如何预防性侵害,进一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隋金志
公告专栏 2024年4月10日
  蒋玉林:本院受理封礼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曲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徐永恒:本院受理吴顺赛、马连菊、许翠仙、张文先、马贵英、刘正达诉你买卖合同纠纷六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曲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石家庄莘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丁伟与靳茜、你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冀0191民初3687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补正)。判决:1.追加丁伟为(2022)冀0191执1187号案件被执行人,并在其未缴纳出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2.驳回丁伟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元,公告费1040元,共计1120元,由丁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河北图强校园后勤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邯郸市丛台区诚信志远果业创鑫店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冀0403民初24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2023)冀0403民初2413号民事判决书,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河北梵俱歆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黄忠波诉你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河北尚发会展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河北优威环保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夏有明:原告陈新树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1、被告支付原告材料款9600元和利息5728元(9600元*3630天/365天*6%=5728元;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1月8日;以96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6%自2014年1月28日起计算至还本付息结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及证据材料;应诉、举证、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马小飞:本院受理原告泰州欧标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马小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虹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焦祝寿:本院受理陶建华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283民初165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3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肖冰:本院受理陈政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283民初102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张锡奎、江苏中瑞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何浩、丁秀芳、何秀兰、何迎春诉吴杰、张明松、你们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1283民初37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临沂商城王飞雨具商行、王华利:本院受理泰兴市河失镇创新雨具厂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1283民初86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靖江市春宇空调设备厂:本院受理泰兴市中凯船舶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283民初115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庭(燕头派出所对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陶秀美:本院受理的原告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283民初6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滨江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泰州市现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曹菲、陈春明:本院受理钱学峰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兴燕路55号)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阳厚全:原告王伯勋诉你及刘君、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内江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海潮、安徽翱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李潘潘诉你们两名被告合伙合同纠纷一案(2024)浙0411民初1049号,原告起诉要点为要求退伙、返还1003000元等。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2024年6月20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何福钧、袁霓霞:原告周增寿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宗锋:原告邱炯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402民初237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丰法庭第2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吴杰:原告陈文水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402民初75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苏州叁人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太仓美伦食品生产有限公司与你方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重庆渝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孙波与你方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万有才:本院受理朱永红与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苏州通用亿普莱物流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太仓众发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苏0585民初48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宋杰:本院受理杭州远升科技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585民初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李家斌:本院受理江苏仓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林、陆文明及你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港区第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余欢:原告徐巧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杜雨静:本院受理太仓碧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施伟:本院受理宋福宝与被告施伟、施琴琴、施群、施萍、施洪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家事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晏顺利:本院受理原告天宁区茶山玲嫂小吃店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02民初1459号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余旭波、宁波鸿泰防水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苏州苏悦精密五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市陈华金属铸造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钱晓海:本院受理昆山市花桥镇万佳辉装饰材料商行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常磊:本院受理(2024)苏0583民初2873号原告范飞飞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千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盛道运:本院受理(2024)苏0583民初6121号原告昆山浦园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千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富静商贸有限公司、朱建雅:本院受理(2024)苏0583民初3091号原告孟德江与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千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苏州壹匠纸制品科技有限公司、邓文英:本院受理(2024)苏0583民初6105号原告王家刚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千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庄良、戴文涛:本院受理(2024)苏0583民初6079号原告陈浩与你们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千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中远光伏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4)苏0583民初3246号原告江苏三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千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孙明:本院受理刘中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02民初11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陆建良:本院受理刘蓬诉被告陆建良、陆明娟、第三人昆山市益嘉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昆山市乐佳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237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王志勇:本院受理吴剑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02民初284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陈雷、杨武:本院受理阮青诉你方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之次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史剑峰、王川川:本院受理段轶婷、苏辉诉你方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之次日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张金娣:本院受理徐国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之次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韩英、罗毅:本院受理黎昌东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之次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张文涛:本院受理戴如洪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传票、证据、民事裁定书、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告当事人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昆山寻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4)苏0583民初3038号陈忆婷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辩)期满后第3日13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姜仕兵:原告朱文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02民初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常伟:本院受理杨洪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等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5月26日9时在本院405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
赵玉海:本院受理(2024)苏0583民初6521号原告严俊荣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千灯法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江苏昱洋船舶有限公司、吕兵:本院受理江苏力好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240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南京峰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姚峰:本院受理江苏力好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242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上海筒云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院受理冯书刚与被告徐晓峰及你方有关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6月5日13时30分在上海市北新泾监狱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侯清宝、姚井涛:本院受理高云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戚正毅:原告徐初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85民初102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赵为民:本院受理李龙其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刘永进:本院受理丽荣鞋业(深圳)有限公司与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刘伟:本院受理吕鑫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585民初7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苏州百利源木业有限公司、黄文金、黄秀琼:本院受理太仓市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号速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成刚:本院受理原审原告鲁山县玉隆工贸有限公司、周玉红与原审被告王家德、原审第三人成刚解除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0423民再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
张国辉:本院受理夏清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审判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4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唐海涛:本院受理马新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审判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湖南神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王士林、王连升:原告邓小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02民初96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杨静:本院受理吴鹏鹏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02民初4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余宏:本院受理王祖凤与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245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郑东杰:本院受理江苏社区集网络科技连锁有限公司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226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贝镁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锐翔上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269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周震:本院受理王玉木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260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皓辰天机电有限公司、陆杰:本院受理李春柏与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231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林海:本院受理陈坤素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无锡市梯西埃姆叉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汉智物流设备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302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金开莲:本院受理陈瑞华与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303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威顺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金佳璐五金机电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302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党瑞凯、李晶晶:本院受理昆山市周市镇昆丽丰木门经营部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303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赵云:本院受理昆山鹿瑞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583民初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申喜、谭贤屏、第三人苏州得尔利塑化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浙江创锦石化有限公司与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585民初97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吴向忠、杨丽洁、余心源、第三人苏州普度压缩机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李年锋、肖云霞诉你们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苏曼包装(常州)有限公司、王振东:本院受理宿迁市博林木业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143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万长林:本院受理陈钰诉你及王东、新疆鸿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韦小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新4202民初33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万长林:本院受理杜勇诉你及王东、新疆鸿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韦小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新4202民初31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昆山市逸仙人才培训中心: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文书(请你单位自该文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严明海劳动合同书、2023年8月至11月考勤记录和工资表及支付凭证、严明海未发工资确认凭证及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并接受我局询问)(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D幢816室,联系电话:0512-55216782)。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未能提供上述材料并接受我局询问,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理。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致歉声明
  本人施碧玉、艾朝瑛,就吴国隆担任华一精密机械(昆山)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因公司税务问题被有关单位惩处公司之事影响吴国隆的声誉进行道歉,该事件主导人为施碧玉及艾朝瑛,与吴国隆无关,特此声明。
公 告
上海宏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上海宏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中心已受理你方工伤职工黄英提出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黄英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金额为27784.62元。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书》,请你方在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金额予以核实,《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昆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昆山市鼎昊预制构件有限公司:因通过邮寄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陈述申辩告知书》(拟责令你单位偿还先行支付张永生工伤保险待遇63490.8元),现通过公告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你单位有权在公告期届满后5日内向我中心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联系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西路1810号政务服务中心西区C座,联系人钱毅力,联系电话0512-57532695),逾期未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视为放弃该权利。届时,我中心将依法作出责令偿还告知书。本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昆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上海俏巴实业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本中心已受理你方工伤职工盛富康提出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盛富康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金额为92357.6元。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书》,请你方在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金额予以核实,《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昆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杭州市钱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公告送达
(钱塘人社监强催字〔2024〕第006号)

浙江辰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242708052Q):
  本机关于2023年8月23日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钱塘人社处字[2023]0068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支付张家军、吴国粮等18名劳动者劳动报酬178977元。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杭州市钱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钱塘人社监强催字〔2024〕第006号)。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文书详见附件。特此公告。
  附件:杭州市钱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钱塘人社监强催字[2024]第006号)
杭州市钱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0日
杭州市钱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钱塘人社监强催字[2024]第006号  
单位:浙江辰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3年8月23日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钱塘人社处字[2023]0068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支付张家军、吴国粮等18名劳动者劳动报酬178977元(张家军13300元、吴国粮7000元、吴金如7000元、王书标9000元、陈锦祥7000元、陈玉祥7000元、张成拜7000元、杨旭峰7000元、汪文强15900元、刘明飞15900元、刘明雄15900元、刘才华13000元、曹振红19000元、靳亚军7000元、陈平金10260元、方德科10350元、张俊7367元)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联系人:薛星楼联系电话:0571-86910702地址:杭州市钱塘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幸福南路1116号)
杭州市钱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0日
杭州市钱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公告送达
(钱塘人社监强催字〔2024〕第007号)

浙江辰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242708052Q):
  本机关于2023年8月23日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钱塘人社处字[2023]0069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支付陈永润、冯飞等8名劳动者劳动报酬62854元。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杭州市钱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钱塘人社监强催字〔2024〕第007号)。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文书详见附件。特此公告。
  附件:杭州市钱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钱塘人社监强催字[2024]第007号)
杭州市钱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0日
杭州市钱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钱塘人社监强催字[2024]第007号  
单位:浙江辰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3年8月23日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钱塘人社处字[2023]0069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支付陈永润、冯飞等8名劳动者劳动报酬62854元(陈永润4110元、冯飞4440元、姜希民12200元、王凡6400元、姜黄杰10200元、姜振振10560元、张宏伟6794元、姜山玉8150元)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联系人:薛星楼联系电话:0571-86910702地址:杭州市钱塘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幸福南路1116号)
杭州市钱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0日
声 明   (2021)京73民终4120号判决确认福建珍源堂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福州春水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林晨(以下统称“我司”)立即停止使用和销售与鼎顺方国际品牌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注册商标、

品牌名称“DB”、“     ”包装装潢近似标识的商品的行为,并要求我司发布道歉声明、消除影响等。我司遵守以上判决,向鼎顺方国际品牌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致以诚挚的歉意,以期消除影响。
公告专栏   王文:本院受理腾冲世纪金源体育度假有限责任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监督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立向原告支付欠款1660546.78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3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刘和平、秦馨怡:本院受理章曌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5民初182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刘芳:本院受理尤金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5民初2700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汤山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徐建清:本院受理费建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1民初219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江阴市祝塘镇家悦生活超市:本院受理于一飞诉你超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权利义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泾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鲍家华:本院受理南京树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你装饰装修合同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下蜀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严维胜:本院受理周凯与石贤国、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下蜀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云南天康达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周海云、罗丽华、苏宏、杨银龙、罗俊奇: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腾冲永泰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追加周海云、罗丽华、苏宏、杨银龙、罗俊奇为(2020)云0581执396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一案。经审查,本院已作出(2023)云0581执异54号执行裁定书,现因你们现址不明,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该裁定书,裁定如下:一、追加周海云、苏宏、罗丽华、罗俊奇、杨银龙为(2020)云0581执396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二、由周海云、苏宏、罗丽华、罗俊奇、杨银龙分别在认缴注册资本而未交的60万元、20万元、20万元、90万元、910万元范围内对腾冲永泰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三、驳回腾冲永泰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异议申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广西钦州保税港区中美私人定制汽车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王禄才、王春林、广西中美私人定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5月30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肖前兵:本院受理查华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84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肖前兵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查华容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以20000元为基数,从2022年11月26日起按照年利率3.65%标准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2.驳回原告查华容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2023)川1321民初7096号 何红梅:本院受理原告李佳铃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1.被告何红梅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佳铃支付2015年3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止的抚养费30600元;2.被告何红梅从2023年9月1日起每月向原告李佳铃支付生活费600元,医疗费凭票据承担一半,直至李佳铃能独立生活时止,每年12月31日结清当年费用;3.驳回原告李佳铃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杨晓英:本院受理原告杨素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71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杨林林:本院受理原告四川荣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杨林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由于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1849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5月27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冯明珠、冯轶: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53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成都)。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唐虎光:本院受理原告四川荣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唐虎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由于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1850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5月27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雍开吉、冯晓英、雍彪:本院受理原告四川荣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雍开吉、冯晓英、雍彪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由于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川1321 民初1855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5月27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深圳市大红点装饰有限公司:我委受理胡英健(身份证号:46002319750205****)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已作出鉴定结论:胡英健的伤情符合《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5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5.9.2九级条款系列第14条“1-2节脊柱内固定术”,鉴定结论为伤残玖级。因无法邮寄及当面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琼9002劳鉴工初﹝2024﹞0020号)因工伤残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请自公告起30日内来我委(地址:海南省琼海市爱华东路兴业南五横街社保大楼3楼311办公室,联系电话:0898-62926395)领取书面结论书。逾期视为送达。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海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琼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杨鹏飞(350500198703164516):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泉州市天恒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杨鹏飞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泉仲字33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清单、仲裁指南,请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2024年5月10日)前来本会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及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2024年5月20日)。你方应于2024年5月27日前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4年6月4日9点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席。本会将于2024年6月28日依法裁决,请于裁决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会领取裁决书、仲裁员声明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泉州仲裁委员会
张长江、董金锁、王会吉、刘洪伟:本会受理(2019)并仲裁字第1211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与被申请人张长江、董金锁、王会吉、刘洪伟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并仲裁字第1211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田荣臻、黄丽敏、山西巨绩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19)并仲裁字第1515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与被申请人田荣臻、黄丽敏、山西巨绩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并仲裁字第1515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申请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送达公告
哈密市中达劳务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11月22日,胡安·沙合巴向我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要求对胡安·沙合巴于2022年11月23日受到的伤害依法进行工伤认定,我局于2024年2月6日受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我局通过邮寄方式向你公司送达举证通知书,但是均无法送达。现我局公告送达,请你公司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对胡安·沙合巴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进行举证,如逾期不举证或举证不能,本局可根据胡安·沙合巴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本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联系地址:哈密市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军民团结路24号一楼大厅工伤窗口。联系电话:0902-6822552。特此公告。
巴里坤哈萨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道歉声明
  本人:王德印、朱远芳,由于在抖音及快手实名举报梁福玮,梁福玮将本人诉至祥云县人民法院,经祥云县人民法院(2023)云2923民初95号判决本人对梁福玮的举报侵犯了梁福玮的名誉权,对此本人对梁福玮诚挚道歉。
道歉人:王德印、朱远芳
公告专栏   苏雄:本院已受理罗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你偿还原告借款30万元;2.由你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23年2月3日,你向原告借款30万元,并出具借条,原告当日通过微信转账4万元以及银行卡转账26万元的方式向你交付了借款,口头约定原告可随时要求被告返还借款;原告多次督促你还款,你一直推脱不还,原告自11月份起无法联系到你,原告催收借款无果,诉来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02民初13390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杜秀全:本院受理南充市助有农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8883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以8883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的标准,从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全部款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6月4日9:30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陈正辉:本院受理(2024)川1302民初503号四川省第十五建筑有限公司诉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非法占有的西山坡门面;2.判令被告赔偿截至2023年12月22日的房屋占有费55949.97元及水电费14398.1元,共计70348.07元;3.请求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4年5月21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杨墙:本院受理(2023)川1302民初10554号赵泽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1.杨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赵泽均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1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5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3.8%计算);2.若杨墙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给付义务,赵泽均有权以杨墙所有的位于四川省营山县城南镇天长街16号5层1号(7-7-491)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川(2019)营山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985号】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3.驳回赵泽均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50元,由杨墙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景吉洪:本院受理申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你偿还原告借款12万元及利息 (以12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12月21日起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还清之日止);2.由你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事实与理由:2021年12月20日,你向原告借款12万元,你方出具了借条,约定借款两年内归还;借款到期后,你未归还原告借款,原告诉来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02民初575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蒋娟:本院受理蒋才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你偿还原告借款10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23年9月1日起按年利率3.85%计至清偿之日止);2.由你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21年,你因资金周转向原告借款63000元,原告通过微信向你转账6.3万元,并且你使用原告信用卡消费3万元;后经原告多次追讨,你拒不返还尚欠的借款,原告诉来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02民初53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张东:本院受理原告南部县全达玻璃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请: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6500元,并从2023年1月31日起按13.8%计算逾期利息至全部欠款本金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公告费)等全部由被告承担。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193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5月28日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彭光辉:本院受理原告四川省新川红石业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请:1.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石材款39317元;2.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193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5月28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梁兴红:本院受理原告罗远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请: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借原告现金人民币10000.00元,并从起诉之日起按LPR支付利息直到本金付清为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193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5月28日10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李皎:本院受理原告蒲国奎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诉请: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民工工资29600元整;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利息人民币10000元整;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208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5月28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李雪松: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宏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李雪松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判决书,依照法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86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1.被告李雪松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四川宏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款项79577.6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2.驳回原告四川宏强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田云:关于原告李绘与被告田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已作出(2024)川1321民初598号民事判决书,因你外出无明确通信地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判决:1.被告田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绘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27622元,并支付利息;2.驳回原告李绘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可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王金:本院受理张伟晴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5民初182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大石桥市昌太地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营口恒泰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限你公告送达(2024)辽0882民初12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汤池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牟日成、聂淑清:本机关于2023年09月12日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大自然普林罚决字〔2023〕第035号),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1.缴纳行政罚款21800元。2.恢复擅自改变1090平方米林地用途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现公告向你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来我局(大连市普兰店区渤海街100号三川大厦14楼1420房间)领取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若未能领取,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大连市自然资源局
李颖:本委受理申请人苍南县金诚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郑书波、被申请人李颖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号为(2022)温仲字第405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本委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期限、选定仲裁员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5日、5日、10日内。本委将于2024年6月5日下午16:00在本委第三仲裁庭进行开庭审理。请你于开庭3日前来本委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577-88965660)
温州仲裁委员会
颜弘帆:本委受理申请人温州恒河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洞头分公司与被申请人颜弘帆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号为(2022)温仲字第583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本委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期限、选定仲裁员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5日、5日、10日内。本委将于2024年6月5日下午15:10在本委第三仲裁庭进行开庭审理。请你于开庭3日前来本委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577-88965660)
温州仲裁委员会
湖南启明星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本委受理蔡雨馨诉你工资、双倍等劳动争议一案已依法受理。因电话无法联系你,后经本委邮寄送达未果,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签收,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5月24日8时30分在合肥市大房郢路与砀山路交口东南角庐阳区市民中心北7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届时到庭,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合肥市庐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减资公告
安阳市工贸中心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00172192088A)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373万元减少至人民币5600万元,请债权人自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提出债权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请求,特此公告
公告专栏   《罚款催缴通知书》送达公告
锡山区东豪车辆配件厂(黄恺:公民身份号码:32028319920203037X)。本机关于2021年9月26日发出(苏锡锡)应急罚〔2021〕2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单位于2021年10月11日前将罚款缴至无锡农村商业银行。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催告你单位履行以上决定,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无锡市锡山区应急管理局
朱威:本院受理原告铜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县支行与被告朱威、安徽省阳光半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3)皖0422民初9259号一案,现已审结完毕。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贵州旺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同武与被告贵州金铭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贵州旺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杨同武通过本院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人的上诉状、本院的上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应于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民事审判庭提出答辩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逾期不提交答辩状,本院按规定移送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贵州旺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正权诉被告贵州金铭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贵州旺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张正权通过本院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人的上诉状、本院的上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应于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民事审判庭提出答辩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逾期不提交答辩状,本院按规定移送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赵杰:本院受理焦怀东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182民初342号民事判决书、缴纳诉讼费单,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田红军:本院审理原告乐清市隆之引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382民初1596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5月30日9时00分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丁举浩:本院审理原告姚鑫泽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382民初1781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5月30日10时00分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河南顺晟电气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浙江平凡凡电器有限公司诉你司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4)浙0382民初2421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财产保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5月30日10时30分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西藏疆域水电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温州优圣电气有限公司诉你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4)浙0382民初747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5月30日14时00分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江苏韩亚电气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州飞盟电气有限公司诉你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816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安徽国兴电力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审理原告浙江开力电气有限公司诉你司与于斌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4)浙0382民初2833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5月30日14时30分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本委受理吴宇胜诉你(单位)黎平县禹恒家电经营部劳动人事争议一案(黎劳(人)仲案字[2024]18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相关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4年6月2日上午9:30在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凤街道右平街18号)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黎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王卫星、李友萍:本院受理安徽明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182民初277号民事判决书、缴纳诉讼费单,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冯泽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与你保险人代为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鄂0626民初57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涉企案件营商环境监督卡、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5月23日下午3时在马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
林圣安:本院受理原告刘德维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5月27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贵州旺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斯安泽诉被告贵州金铭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贵州旺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斯安泽通过本院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应于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民事审判庭提出答辩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逾期不提交答辩状,本院将按规定移送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贵州旺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郭勇诉被告贵州金铭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贵州旺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郭勇通过本院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应于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民事审判庭提出答辩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逾期不提交答辩状,本院将按规定移送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赵建余:本院受理原告乐清市州际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11469号之一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唐成文:本院受理原告乐清市州际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11469号之二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湖北博源科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浦开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11960号之一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4)苏0831民初1049号 程远铭:本院受理原告赵冬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3200元及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从2022年11月14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0.8%计算;以3200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3.45%计算);2、被告自2022年12月2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日利率0.1%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3、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5000元;4、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
(2024)浙0382民初1395号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多功能汽车厂:本院受理我院受理的原告国威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多功能汽车厂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6月19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9666号 吴炉英、陈小飞、吴如平:本院审理原告温州聚飞鞋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吴炉英、张绍刚、陈小飞、吴如平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966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徐庆方(330323196501113113):本院审原告童阿乐诉被告徐庆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1147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葫芦岛海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员会受理的申请人兴城市恒典石材厂与你们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葫仲[2021]24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葫仲裁第24号裁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员会(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警街11号)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葫芦岛仲裁委员会
公告专栏   贵州黔新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曾昭华、周丽诉被告贵州黔新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0502民初17545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贵州省九星橡塑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柳来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毕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诉被告贵州省九星橡塑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柳来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毕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通过本院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人的上诉状、本院的上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应于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民事审判庭提出答辩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逾期不提交答辩状,本院按规定移送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葫芦岛市瑞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兴城市云铭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与你方(被申请人)之间的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葫仲[2023]35号),现依法向你方送达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选定书等仲裁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届满后,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4年7月5日上午9点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你方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你方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和开庭通知的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至6月28日,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警街11号。
葫芦岛仲裁委员会
张月贵:本院受理无锡木生花木业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洁办案告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李勃:本院受理原告唐爱明诉被告李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定于2024年5月30日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建湖县上冈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汪文龙:本院受理原告朱华芳诉被告汪文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定于2024年5月30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建湖县上冈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母森瑜:本院受理(2024)川0726民初581号原告王华君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并定于2024年5月14日10时40分在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陈家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徐波:本院受理(2024)川0726民初577号原告乔贵田与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并定于2024年5月14日10时30分在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陈家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3)黔0324民初2971号 喻贞松:本院受理邓晓云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喻贞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黔0324民初2971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
(2024)浙0108民初317号 天际汽车(长沙)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杭州海康汽车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天际汽车(长沙)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4)浙0108民初317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秦小龙:本院受理原告杜国庆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02民初153号民事判决书、当事人缴款通知书、诉讼费缴纳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张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关鑫:本院受理原告韩晓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辽0604民初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方良强:本院受理袁亚丽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小甸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蒋文之:本院受理原告范长军与被告蒋文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鲁1321民初50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蒋文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范长军借款本金16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6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25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范长军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
凌桂英、王建、安徽省金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来和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02民初801号民事判决书、当事人缴款通知书、诉讼费缴纳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张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2024)辽0882执1303号 张鑫: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齐小艳与被执行人张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风险提示、财产申报表、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载明:1、欠款本金60196.75元及相应利息。2、诉讼费2139元、执行费803元及公告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2024)辽0882执1381号 高俊华: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与被执行人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风险提示、财产申报表、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载明:1、欠款本金180000元及相应利息。2、诉讼费3900元、执行费2600元、诉讼公告费800元、执行公告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1912号 王靖宇:本院受理原告夏冉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2865号 陈晓芳:本院受理原告王秀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311民初28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十四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3516号 王伟静:本院受理原告曹开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311民初35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十四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3097号 周飞:本院受理原告王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311民初30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十四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243号 石刚:本院受理原告巨克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311民初2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十四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皖0304执恢539号 保力新(蚌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佳力新能源科技企业(有限合伙人蚌埠禹投集团有限公司、赵军:申请人蚌埠鑫富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追加你们为被执行人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期满后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提存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2月22日将(2023)粤0604执15206号执行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332.15元提存至我处。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新街漂染厂: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3月21日将(2009)佛禅法执字第3845号执行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18000元提存至我处。
马友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3月21日将(2007)佛禅法执字第6106号执行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8500元提存至我处。
田进亮: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3月21日将(2010)佛禅法执字第3400号执行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703元提存至我处。
广州尚城公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3月29日将(2015)佛城法执字第42号执行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142331.26元提存至我处。
章剑洪、腾威、钟科昌: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3月29日将(2013)佛禅法执字第2799号执行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4411元提存至我处。
  请权利人携带身份证明、涉案证明材料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本处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文华北路243号,联系电话:0757-83133911。
广东省佛山市岭南公证处
领取提存款通知书
相关权属人: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松洲街道办事处需向位于广州市白云区松南村招巷4号的建筑物(面积:127.3826平方米,测量宗号:QQJ026)的权属人支付征收补偿款。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松洲街道办事处已将人民币954610.82元(大写:玖拾伍万肆仟陆佰壹拾元捌角贰分)提存于我处。
  我处根据相关规定,向上述建筑物权属人公告发出本通知,请上述建筑物的权属人于提存款提存之日(2024年1月29日)起五年内,持身份证原件、经村社确认的公示证明或权属证明或拆迁补偿协议或公证书或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等相关材料向公证处申请办理领取提存款手续(最终领取金额须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松洲街道办事处确认)。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若上述提存款从提存之日起五年内无人领取,将被视为无主财产,上缴国库。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政通路27号首层;电话:020-28388030。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
公告专栏   徐州东力锻压机械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徐州市铜山区供电分公司与你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现已仲裁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徐仲裁字第12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徐州仲裁委员会
(2023)徐仲受字第264号 叶嘉颖:本会受理申请人江苏韵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合作协议纠纷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组庭通知、开庭通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本案由仲裁员顾开龙独任仲裁。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第三日9时在本会一庭不公开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仲裁,本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徐州仲裁委员会
(2024)徐仲受字第075号 邳州中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徐州建证检测有限公司与你工程检测合同纠纷一案,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举证通知书等仲裁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选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第一次开庭后15日内。
徐州仲裁委员会
保定华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石润清与你之间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2023】保裁字第677号),现依法向你送达仲裁通知书(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费用表、选定仲裁员通知书,自公告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举证、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答辩期满后本案将组庭并于2024年5月28日9时30分在本会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决。
保定仲裁委员会
李会、井凤莲、魏巍:本会受理的申请人王文东与李会、井凤莲、贾严生、魏巍、张喜发之间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鄂仲字(2023)0485号)],现依法向被申请人公告送达撤回部分被申请人申请书、准予撤回对乔小平的仲裁申请的决定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2024年5月10日)。并定于期满后的第10日(2024年5月20日)8时40分在本会仲裁庭(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仲裁大厦五层第二仲裁庭)不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
天津新世界康居发展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金鸣与你司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2024)津仲字第0331号]后,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答辩文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内提交答辩书并证据材料;3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未选定的,由本会主任指定;2024年6月20日领取组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2024年6月25日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未出庭的,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天津仲裁委员会
李玉婷: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天津市万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经纪合同纠纷仲裁案,案件编号为[2023]津仲字第1168号。仲裁庭已于2024年3月28日依法作出裁决。现向你送达[2023]津仲裁字第1168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天津仲裁委员会
张同庆: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天津市腾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你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仲裁一案,案件编号为[2023]津仲字第1678号,仲裁庭已依法作出裁决。现向你方送达[2023]津仲裁字第1678号裁决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天津仲裁委员会
崔立国:本会受理的申请人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与你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仲裁一案,案件编号为[2023]津仲字第0642号,仲裁庭已依法作出裁决。现向你方送达[2023]津仲裁字第0642号裁决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天津仲裁委员会
崔立国:本会受理的申请人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与你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仲裁一案,案件编号为[2023]津仲字第0643号,仲裁庭已依法作出裁决。现向你方送达[2023]津仲裁字第0643号裁决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天津仲裁委员会
孙小红:本会受理的申请人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与你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仲裁一案,案件编号为[2023]津仲字第0688号,仲裁庭已依法作出裁决。现向你方送达[2023]津仲裁字第0688号裁决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天津仲裁委员会
张友江:本会受理的申请人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与你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仲裁一案,案件编号为[2023]津仲字第0690号,仲裁庭已依法作出裁决。现向你方送达[2023]津仲裁字第0690号裁决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天津仲裁委员会
天津福星安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天津渤海新能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你方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仲裁一案,案件编号为[2023]津仲字第1064号,仲裁庭已依法作出裁决。现向你方送达[2023]津仲裁字第1064号裁决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天津仲裁委员会
天津众环国际展览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天津盛唐传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方合作协议纠纷仲裁一案,案件编号为[2023]津仲字第0968号,仲裁庭已依法作出裁决。现向你方送达[2023]津仲裁字第0968号裁决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天津仲裁委员会
魏佳: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天津中海海盛地产有限公司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仲裁案,案件编号为[2023]津仲字第0535号。仲裁庭已依法作出裁决。现向你送达[2023]津仲裁字第0535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天津仲裁委员会
赵静:本会受理中海保利达地产(天津)有限公司与你方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2024)津仲字第0158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答辩文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内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3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领取组庭通知书。2024年7月9日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届时未出庭,仲裁庭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国石卓越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国丰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会受理厉萍与你方的投资协议纠纷案[(2024)津仲字第0095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自贸中心领取答辩文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内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3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到本会自贸中心领取组庭通知书。2024年7月12日10时在自贸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未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王建筑、吕小查:本会受理的常熟方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争议案[(2022)苏仲裁字第1145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领取。
苏州仲裁委员会
苏州市欧可巧克力食品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王洁与你合作合同争议案[(2023)苏仲裁字第1608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领取。
苏州仲裁委员会
苏州市欧可巧克力食品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陶敬与你合同争议案[(2023)苏仲裁字第1626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领取。
苏州仲裁委员会
苏州市欧可巧克力食品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陶敬与你合同争议案[(2023)苏仲裁字第1627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领取。
苏州仲裁委员会
王鸣:本会受理的昆山博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争议(2023)苏仲裁字第1689号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证据及仲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等案件材料。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苏州市凤凰街334号)领取以上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
苏州仲裁委员会
俞银根:本会受理的昆山博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争议(2023)苏仲裁字第1246号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证据及仲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等案件材料。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苏州市凤凰街334号)领取以上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
苏州仲裁委员会
西藏绰斯甲实业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西藏亿百佳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与你方之间的购销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拉仲裁字第303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891-6872729。
拉萨仲裁委员会
何彪:本会受理的申请人西藏正刚混凝土销售有限公司与你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拉仲裁字第240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891-6872729。
拉萨仲裁委员会
江苏萃升建设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安徽建工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仲裁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蚌仲裁字第146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裁决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蚌埠仲裁委员会
海南北纬十八度果业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张业波、倪平仔与被申请人你公司劳动争议案(东劳人仲案字〔2023〕第212、213号),现已作出裁决(东劳人仲裁字〔2024〕24、25号)。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东方市八所镇北九龙路17号人社局2楼,电话:0898-25522015)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东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旗利资源有限公司、海南圣贤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卞勤青等15人诉海南旗利资源有限公司、海南圣贤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东劳人仲案字〔2024〕第32-4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6月6日9时在东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东方市八所镇北九龙路17号,人社系统办公大楼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东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武汉战象互娱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甘忠春、欧阳平涛、易海峰、向婷婷、李战、段源园诉你方劳动争议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武劳人仲东办裁字〔2024〕0041号、00516号、00568号、00619号、00620号、00674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你方如不服武劳人仲东办裁字〔2024〕0041号、00516号、00568号、00619号、00620号、00674号裁决,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该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武汉战象互娱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徐阳诉你方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武劳人仲东办案字〔2024〕00953号申请书和证据副本、应申请通知书、仲裁庭组成情况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定于2024年5月24日9时10分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0号光谷科技大厦B座二楼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30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武汉市尚艺国际美容美发有限公司:本委受理肖桔诉你方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武劳人仲东办案字〔2024〕1268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和证据副本、应申请通知书、仲裁庭组成情况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定于2024年6月21日13时40分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3楼3069室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30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中郅生态农业科技(贵州)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福劳(人)仲案字(2024)98号陈严、王德亮与你方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5月27日15时在本委(福泉市政务服务中心17楼1717室仲裁庭,(法院旁))开庭审理,务必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裁决。
贵州省福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专栏   遗失声明
韦海晴(性别:女,母亲:罗敏,父亲:韦忠进)出生于2020年7月22日,编码U520350548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作废。
蔡志文于2024年3月16日不慎遗失身份证,驾驶证,证号:350623198502250039,本人已申领新证,此证已失效,特此声明。
刘梓艺(父:刘洪勇,母:陈灵茜)遗失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编号:O.430621355,声明作废
方兀凡遗失义务兵证,声明作废
肖娅怡(性别:女,母亲:尹君梅,父亲:肖期洪)出生于2012年10月23日,编号M430308676 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作废。
赵跃强不慎遗失长城炮车辆合格证,发动机号GW4C20B*22355010811*,车架号LGWDB6191NJ027258,声明作废。
罗万兴不慎遗失护照一本,证件号EL7198210,声明作废。
本人曲宝锐,身份证号:152103198206034325,遗失执业药师注册证,证件编号232221011822,声明作废
父亲周文刚与母亲周玉香遗失儿子周棕毅出生医学证明,编号:H430513837,声明作废
七星关区震友五金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20502MA6J0NQF61)不慎遗失银行预留印鉴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双塔区明鑫汽车维修服务中心遗失财务专用章一枚,编号:211302001007882,声明作废。
贵州苗山臻品贸易有限公司5227266306604公章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海南追浪者冲浪潜水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CFGMJ785)不慎遗失公章、财务章、法人章(法人:刘永强),声明作废。
安溪县官桥鑫连亿木材加工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524MA34HD1B0E)不慎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莎车县城南新区时代电子科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53125MA77JNPF48)不慎遗失公章,编码:6531250010690声明作废。
拜城县宸鹏副食品经营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52926MAC8PXU03J)不慎遗失公章,编码:6529260016760声明作废。
海南金四缘国际婚姻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26MACQ1YUG28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湖南沃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码4309038002750)、财务专用章(编码4309038002751)、法人章(龚丹,编码43090210014564),声明作废。
新疆君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码6505020085586)、财务章(编码6505020085588)、合同章(编码6505020085589)声明作废。
福建省良渔昌盛饲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2MAD1RG4F0Y)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12210029364,声明作废。
湖南京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遗失法定名称章,印章编码:43130210072467,声明作废。
杭州里德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6本收费收据不慎丢失,编号为9418941-9418960号段,编号为4359461-4359480号段,编号为2148381-2148400号段,编号为9119881-9119900号段,编号为3375541-3375560号段,编号为7657161-7657180号段,特此声明作废。
商丘市辉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章4114030028123、财务章4114030028124、法人章4114030028125、发票章4114030028126、合同章4114030028127遗失作废。
思南宸宇广告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字样“思南宸宇广告有限公司91520624MA6HJ4UF1D”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盘州市柏果盛辉矿业有限公司遗失财务专用章(编码5202020038737)和字样为“盘县柏果盛辉矿业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5202020038737”印章各一枚,现声明作废。
叶县兴盛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22MA9KLKHH8X)遗失财务专用章,编码4104221044738,声明作废。
凤冈县宝键茶叶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520327MA6DLE125U)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宁强县绿健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726687998689N)不慎遗失公章,编码:6107260003486声明作废。
盘锦昊为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103MA0UDGAR3Y)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湖南锦诗生态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2MA4R9CCL99)不慎遗失公章和财务章,声明作废。
伽师县卧里托格拉克镇卧里托格拉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慎遗失公章(编码6531290005363)、财务章(编码6531290005364)、法人章(法人:依敏·图迪)声明作废。
德化县中众陶瓷经营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526MA357JXE1R)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福泉市陆坪镇兴会建材采石厂遗失公章5227020002335、公章5227020005464、税务专用章5227020005466、秦兴会的法人章5227020005465,声明作废。
江苏亿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
靖江市优客信息化办公服务工作室不慎遗失公章、法人代表私章、财务章各一枚,上述印章作废,特此声明。
内丘县达原摩托车配件门市遗失公章一枚,手章一枚,声明作废。
藤县普思顿家具店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号:4504220030492,现声明作废。
天津鸣颜商贸有限公司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人名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2MA7JY1F006,声明作废。
天津鸣颜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人名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3MA7FBRCL5R,声明作废。
天津海诺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2792546828J)不慎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声明作废。
埃孚瑞(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号:013963)不慎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声明作废。
天津联凯五金商行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人名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1MA06TMWA6R,声明作废。
天津睿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发票专用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1MADCEUQ643,声明作废。
北京古浪屿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28JNB0C,声明作废。
北京安德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7EDNT00M)遗失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声明作废。
北京博润园信息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6MA0563AG7W)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声明作废。
北京裕德金福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PPRB4T)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声明作废。
北京布瓦乐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1101012355142)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税号:11010173557913X),声明作废。
北京段玉锦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PA0A3F)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声明作废。
北京乃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3443966351)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北京趣语妙言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MA01XFH074)不慎遗失财务专用章,声明作废。
北京聚智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D3GLXJ)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声明作废。
作废声明:北京竞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6MA00DFKC4J)作废法人人名章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桥链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8MAC2MN476B)作废发票专用章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睿枫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D0J42N)作废公章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博纳瑞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62107678L)作废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人名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中青希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5531326795,作废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作废声明:伟矿贸易(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339858356R)作废合同专用章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拾贰北橡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MAD0K7W610)作废财务专用章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鑫盛润发汽车装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6MA04BDMQ96)作废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铭德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6MABY986316)作废公章一枚,特此声明。
减资公告:经上海默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股东会研究决议,公司拟将原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减资为400万元人民币。自2024年4月10日起公司清理债权债务。涉及本公司债权债务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司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提出清偿。特此公告。
减资公告:经上海墨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股东会研究决议,公司拟将原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减资为100万元人民币。自2024年4月10日起公司清理债权债务。涉及本公司债权债务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司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提出清偿。特此公告。
减资公告:北京必歌畅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6JTY4E)经股东决定,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减少至200万元,请有关债权债务人自公告见报之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提出清偿债权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特此公告。
减资公告:北京凯骏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327251055L)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人民币1100万元减少至100万元,请有关债权债务人自公告见报之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提出清偿债权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特此公告。
减资公告:中科国元(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00A0QA99)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减少至100万元,请有关债权债务人自公告见报之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提出清偿债权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特此公告。
减资公告:北京长阳丰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1C5FN04)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减少至800万元,请有关债权债务人自公告见报之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提出清偿债权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特此公告。
减资公告:天翊生物医药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申请减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798LU36,拟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万元减少至10万元,请债权人自公告发布45日内向公司提出债权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请求,特此公告。
淮北仲裁委员会公告
许敬安、丁红梅,吴凤林,旷玲,黄中好、王小燕: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合肥阡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分别与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分别公告送达(2023)淮仲字第147号、(2023)淮仲字第150号、(2023)淮仲字第151号、(2023)淮仲字第154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淮北市人民中路招商大厦4楼),逾期视为送达。
淮北仲裁委员会
徐建军,陈传祥,李磊,胡玉侠,陈敏,王坤: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合肥阡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分别与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分别公告送达(2023)淮仲字第87号、(2023)淮仲字第92号、(2023)淮仲字第93号、(2023)淮仲字第140号、(2023)淮仲字第142号、(2023)淮仲字第143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淮北市人民中路招商大厦4楼),逾期视为送达。
淮北仲裁委员会
马军、朱玲,谢恩叶、吴钦英,王德龙、马梅荣,韩德军、丁洁: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合肥阡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分别与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分别公告送达(2023)淮仲字第188号、(2023)淮仲字第190号、(2023)淮仲字第191号、(2023)淮仲字第192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淮北市人民中路招商大厦四楼),逾期视为送达。
淮北仲裁委员会
刘峰、吴红,苗健、孟荣,王飞、刘平,苑俊飞、毛燕: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合肥阡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分别与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分别公告送达(2023)淮仲字第186号、(2023)淮仲字第182号、(2023)淮仲字第183号、(2023)淮仲字第184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淮北市人民中路招商大厦四楼),逾期视为送达。
淮北仲裁委员会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送达公告
上海迪吉意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我委受理的申请人大唐内蒙古鄂尔多斯硅铝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之间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鄂仲字[2023]0543号),我委已于2024年4月1日作出鄂仲字[2023]第0543号《裁决书》,现将上述《裁决书》向你公告送达,限你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领取,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477—8379491。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