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发力全面维护投资者权益
法治日报
2025年05月26日
□ 盘和林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严格公正执法司法 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全面总结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以及资本市场监管执法工作实际,从投资者保护、市场参与人规范、司法行政协同等五个方面提出了23条意见。
投资者是资本市场之本,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是资本市场的一个永恒主题,更是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近年来,最高法和证监会共同发力,零容忍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合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持续净化市场生态,有力保障了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指导意见》作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将投资者权益保护置于核心地位,通过多举措优化工作机制,有助于进一步织牢投资者权益保护网。
首先,强化权益保障,着力破解维权难题。过去,维权成本高、收益低影响投资人信心。对此,《指导意见》明确常态化开展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确保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依法、稳慎、高效开展。要求通过咨询热线、庭审直播、线上查询等方式畅通投资者意见表达渠道,充分保障投资人各项权利。这些举措将大幅降低中小投资者的维权成本,显著提升司法救济效率。同时,《指导意见》强调落实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确保涉案财产优先用于民事赔偿,依法优先保障投资者权益。
其次,严打违法行为,筑牢市场诚信根基。针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顽疾,《指导意见》坚持“追首恶”“打帮凶”,既要依法追究发行人、实控人等“首恶”的法律责任,也要追究相关中介机构等“帮凶”的法律责任,强调对相关人员实施精准追责,依法从严惩处财务信息披露造假的策划者、组织者、实施者,全方位打击财务造假行为。通过提高造假成本,有助于从源头遏制造假产业链,还资本市场一个风清气正的交易环境。
此外,近年来编传虚假信息、“维权黑产”、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指导意见》明确了司法机关对此类行为的打击态度,支持投资人的民事赔偿诉求,对违法者依法追究责任。此举将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指导意见》深化投资者保护,既是法治精神的彰显,也为市场筑牢信任基石。资本市场要高质量发展,除了需要更好地保护投资人权益,也离不开各类主体“归位尽责”。对此,《指导意见》从规范经营机构组织和行为、规范私募基金市场发展、支持行业自律组织履职等多方面着手,规范各市场主体行为,明确行为红线,有助于构建良好投资环境,提高市场主体经营稳健性,为资本市场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资本市场治理涉及面广、系统性强、难度大,投资者保护更是一项长期工程,需久久为功、协同推进。《指导意见》提出强化司法与行政协同,有助于形成“前端预防、中端化解、末端惩戒”的全链条治理体系。一方面,构建多元解纷机制,实现矛盾源头治理。《指导意见》强调“抓前端、治未病”,通过调解、诉讼等多元渠道化解纠纷。另一方面,优化行刑衔接,提升执法司法效能。《指导意见》要求做好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民事追责的衔接,通过优化管辖机制、加强法官培训等方式提升审理质效。在司法和行政的深度协同下,将投资者的权益保护贯穿市场运行全过程,有助于构建各类资金“愿意来、留得住”的市场生态,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
资本市场的繁荣离不开亿万投资者的信任与参与,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对于新质生产力形成、金融强国建设和中国式现代化至关重要。《指导意见》的出台体现了我国资本市场治理体系更加系统化、法治化,意味着我国投资者权益保护迈上新台阶。相信随着其落地实施,我国资本市场将更加“公开、公平、公正”,投资人的获得感和安全感将持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