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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版 下一版 2025年06月29日

共架规则梁 同筑法治桥 广西持续深化对越法律与司法领域协作   □ 本报记者   吴良艺
□ 本报通讯员 刘莹
  
  铺开中国的地理版图,将目光落在西南方位,可见广西与越南的山水相依、阡陌相接:十万大山的余脉在此跨国绵延,边境线上的村寨炊烟相望,各族民歌在界河两岸悠扬和鸣……
  “山同脉、水同源、民同俗”的千年传承,让广西与越南的睦邻友好情谊在山水交融中奔涌不息,在人文交流中源远流长。
  互利共赢、美美与共。近年来,广西司法行政系统将“亲诚惠容”理念融入法治实践,持续深化国际司法合作交流,推进跨境普法协同合作,打造涉外调解服务网络,积极服务构建具有战略意义的中越命运共同体,为经贸往来、民生保障等筑牢法治根基。
边境法治协作夯基立柱
  2月21日,中国广西与越南边境四省党委书记新春会晤在越南广宁省下龙市举行。各方一致认为,2025年是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是中越建交75周年暨中越人文交流年,也是中国广西与越南边境四省党委书记举行第10次新春会晤。党委书记新春会晤举办以来,各方交流合作取得诸多务实成效。
  在法治领域,广西司法行政系统与越南司法行政领域的合作交往由来已久。
  早在2015年,崇左市下辖的凭祥市政府代表团赴越南文朗县时,双方就曾针对司法行政工作进行了会晤,为广西开展涉外法治工作积极探路。
  2019年,自治区司法厅与越南谅山省司法厅签署《座谈会纪要》,双方进一步加强在法宣、公证、法援、律师等方面的合作交流。
  2024年至2025年期间,自治区司法厅主要领导3次带队访越,桂越双方司法行政部门达成合作共识,并着手推动司法行政领域合作备忘录的签署。
  今年5月,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苗庆旺率团访问越南,从地方层面和政法角度,贯彻落实中央周边工作会议精神,就边境执法司法协作、涉外法治建设等开展友好交流和务实合作,推动广西与越南边境省份政法机关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
  在自治区司法厅搭建的合作框架下,各地市司法局、广西律师协会、仲裁机构等同步跟进,让跨境法治合作从顶层设计走向落地生根——
  广西律师协会组团出访越南,与越南广宁省律师协会签订合作备忘录,为广西涉外法律服务业在越南拓展市场筑牢基石;
  广西仲裁协会积极邀请越中国际商事仲裁中心(VCITAC)参与中国—东盟商事仲裁协作中心合作共建。南宁仲裁委员会(南宁国际仲裁院)与越中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签署合作协议;
  北海、防城港等与越南经贸往来频繁的设区市司法局开展《多语种公共法律服务指南手册(中文、英语、越南语)》编印工作,不断丰富涉越法律服务产品。
  回望来时路,桂越司法行政领域合作从早期的接触,到如今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协作格局,每一步都镌刻着携手共进的印记,每一次交流都是加固情谊的纽带,更是推动跨境法治合作迈向纵深的阶梯。
边境纠纷化解提质增效
  崇左是我国边境口岸最多的城市之一。这里客商云集,边贸繁华,相互交流中难免产生摩擦。
  不久前,崇左某边贸城境外客商许先生报案称,自己的货物被人强行拉走且未收到货款。民警出警了解到,这批菠萝蜜在入境前就涉及了许先生与他人的经济纠纷,在纠纷未理清的情况下,货物发到了收货代理人齐先生手中,结果形成了一个三方的跨国贸易纠纷。齐先生欲报关退回,许先生因损失大阻拦,双方僵持不下。
  考虑到热带水果久置货场易变质,民警急邀法院驻场法官与人民调解员联合调解。调解中,民警与调解员结合跨境贸易惯例分析利弊,法官则围绕双方诉求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共识。
  针对边境地区矛盾纠纷的特点,崇左市积极探索和构建涉边多元解纷体系,在全国率先建立中越联合调解涉外民间纠纷工作制度机制,构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涉外调解工作体系。
  这一创新实践不仅为崇左涉外纠纷化解提供有效路径,更在全区形成可复制的经验范式,护航广西与越南开展更深层次的协作。
  紧扣调解实务需求,广西司法行政系统与越南司法行政领域以边境乡镇、村屯人民调解组织及商会、行业协会等专业涉外调解平台为依托,选聘中越边民、执业律师及驻地商会会员组建调解员队伍,同步构建“涉外法律援助越南语翻译库”,持续推进涉外纠纷多元调解机制创新,让跨境矛盾化解更具系统性与实效性。
  防城港市以防城区峒中口岸、里火通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为前沿阵地,设立涉外民间纠纷调解室,将矛盾化解的“神经末梢”延伸至边境最前沿。同时推动在越南设有分所的律师事务所成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实现纠纷化解关口前移。
  当下,在广西与越南的紧密互动中,多层次、立体化且协同联动的跨境纠纷解决机制,正在高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中发挥着作用,不仅守护着中越边民“朝夕相见、炊烟相望”的睦邻情谊,更如法治沃土般滋养着边境贸易的蓬勃生长。
跨境规则共识浸润民心
  近日,一场中越禁毒沿边行活动在凭祥友谊关举行。活动以“禁毒护边 法润南疆”为主题,设置了中越代表禁毒诗朗诵、对话“校园守护者”访谈、有奖问答及禁毒节目演出等环节,融入VR沉浸式体验和游戏互动,提升全民参与禁毒斗争的热情,筑牢边境地区禁毒防线,也推动着法治理念在边境共通互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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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广西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将法治宣传触角延伸至边境前沿的生动注脚。如今,类似的中越普法协作在广西已形成常态。
  普法是深化跨境法治认知、凝聚双边规则共识的重要桥梁。近年来,广西司法行政系统与越南司法行政领域深化普法协作,通过构建联合普法机制、打造边境法治阵地、开展双语普法活动等举措,持续为构筑睦邻友好、合作共赢的边境发展新格局注入强劲法治动能。
  口岸通关区,智能普法终端实时更新中越商事法规,边民扫码即可获取双语法律指南;跨境劳务企业,岗前培训课堂将劳动法与越南务工案例结合,让外籍劳工“未入境先懂法”;抵边村屯,调解室的双语调解员用“乡规民约+法律条文”化解跨国纠纷……
  这些嵌入口岸、边贸互市点、产业园区,特色鲜明、功能集成的法治宣传载体,是广西近年来深耕边境普法阵地建设的生动展现。
  目前,广西已经形成五级对外普法阵地,以层级化布局实现边境普法的全域覆盖与功能互补。记者了解到,该体系的具体架构为:第一级在崇左市、防城港市、百色市建设广西南疆对外法治宣传交流合作基地,第二级在各县(市、区)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成对外法治宣传交流合作中心,第三级在乡(镇)司法所建设乡(镇)级对外法治宣传工作站,第四级在边境口岸和产业园区建立中越法律服务教育工作站,第五级建立跨境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在八桂大地的边境线上,还活跃着许多支中越普法队伍。广西着力培育中越普法骑行队、中越山歌普法队、中越跨境劳务法治宣传队等特色普法力量,持续开展“中越同携手·法治筑和谐”“中国宪法边疆行”等品牌法治宣传活动,切实推动法治文明在中越边境交融互鉴。
  “共饮一江水,早相见、晚相望,清晨共听雄鸡高唱。”这首传唱千年的民谣,以质朴的韵律勾勒出桂越两地山水相依、人文相亲的天然羁绊。
  同筑法治桥,共架规则梁,界河为弦奏响法治交响曲。当下,广西司法行政系统与越南司法行政领域密切协作,在中越边境写下新的法治故事,共绘“山同脉处法共商,水同源时治共议”的新时代法治长卷。
“一案一码”管全程 探寻攀枝花法院巧解纠纷的“全周期”密码   □ 本报记者 马利民
  
  “每个案件都有一个编码,这个编码就像是案件的‘身份证号码’,庭长、法官通过登录‘一案一码’管理平台,输入关键字就能检索到案件的‘纠纷码’、首案立案日期、衍生案件、纠纷处理时长等信息。”6月17日,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蒋军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同类案件办理时长从4个月缩减到3天,从老百姓“等不起”到为法院点赞“效率高”,这得益于攀枝花法院创新推出的“一案一码”纠纷全生命周期治理模式,通过为每个纠纷精准赋码,一码贯穿纠纷“萌发、演进、治理、反馈、预防”全过程,形成治理闭环,有力推动社会治理的现代化与精细化。
前端赋码共享
解纷转入“快车道”

  据蒋军介绍,去年1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攀枝花为“一案一码”编码制度试点地区,授权使用“一案一码”管理平台。“一案一码”贯通立案、审判、执行、案件流转等各个环节,直观展示纠纷在各个环节的流转耗时,实现“案件审理时间”“纠纷在院时间”等个案微观数据展示。“一案一码”管理平台进一步提升了审判管理精细化水平,“纠纷码”解锁了纠纷化解的“新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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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7日,记者走进攀枝花市东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无需缴费、立即办理、调解有效”的《纠纷化解工作指引》格外醒目。这背后,是“一案一码”支撑的高效前端化解。
  王某曾为追讨朋友欠款,经历了一场耗时四个多月、垫付千元诉讼费的“官司”。今年5月,当他再次就另一笔借款起诉时,工作人员在“一案一码”管理平台搜索栏里输入“王某借贷”,以往的“纠纷码”及案情瞬间呈现。
  工作人员向王某介绍,除了诉讼之外还可以选择调解,调解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不成功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王某尝试选择了先行调解。惊喜随之而来,依托共享的“纠纷码”信息,东区综治中心调解员迅速联系原审法官了解情况,精准释法说理。仅3天时间,王某便拿到了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协议。
  “以前要等几个月,现在三天就搞定,太意外了!”王某感慨道。
  “王某选择先行调解后,法院工作人员就为该案建立纠纷码,同时将案件移交东区综治中心进行调解,东区综治中心通过纠纷码可以查询王某借贷案的原被告相关情况、关键案情、承办法官等信息,在调解过程中遇到法律问题还可以找承办法官答疑解惑。”东区法院审管办主任刘滔滔说,法院随时也能通过纠纷码跟踪调解进展。
  目前,攀枝花法院分别与综治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实现“纠纷码”信息共建共享、解纷资源双向互通。调解员记录堵点,法官反馈裁判规则,成果共享凝练,大大提升了调解成功率,越来越多的当事人主动选择“先行调解”。截至今年5月31日,攀枝花两级法院通过该模式调解成功案件达2429件。
中端精细管理
审判质效“看得见”

  “案子移交延误,是许多法官遇到过的问题。”6月18日,在攀枝花市西区法院,一位法官在与记者交流时说,“现在有了‘一案一码’平台,临近案子移交期限就会提醒,再也不会延误了”。
  “一案一码”管理平台为精细化管理提供了“利器”。
  攀枝花法院在案件流程图上明确标注每个“办案环节”的责任人和完成时限。一旦送达、移送等环节临近或超期,系统立即发出“红橙蓝”三色预警,提示庭长、法官及时督办整改。这如同给审判管理装上了“智能闹钟”,让责任清晰可见,督促法官主动作为。
  改革不止于此。攀枝花法院深化编码应用,使用“诉讼链节点总览”,将纠纷化解的每个程序耗时、环节间隔直观呈现。时间成了评判效率的“刻度尺”,问题可精准追溯到个人、个案。配套的“纠纷在院时间”考核,更是倒逼办案人员强化担当。这样做的效果立竿见影,去年以来,攀枝花法院实质解纷工作成效明显,2024年上诉案件同比减少391件,民事裁判申请执行案件同比减少823件,加快实现一个纠纷在一个案件中实质化解。
  同时,平台对“案件长期未归档”“文书未送达”等管理疏漏实时预警,院长、庭长包案督办;对“拆分立案”“程序空转”等行为动态监测、弹窗警示,有效防范数据造假,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优质的诉讼服务换来的是群众满意度的提升——2024年攀枝花法院工作报告在市人代会上获得100%的赞成。
后端数据赋能
源头治理“治未病”

  “‘一案一码’平台像一面镜子,客观、科学、全面地映射出纠纷态势和关联案件,让我们能更精准地‘把脉问诊’。”攀枝花市东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梁毅说。
  该院在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时,通过平台数据监测发现异常:短时间内,多起案件均无实质争议、快速调解,并立即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公积金账户。“数据反常,疑似虚假诉讼!”梁毅说,该院执行局干警迅速收集已掌握的证据,并第一时间将线索移送侦查机关。最终,组织者段某因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这正是“一案一码”在后端治理中发挥的“哨兵”作用。攀枝花法院依托平台,实时监测社会矛盾态势,常态化开展类案分析研判。2024年以来,已围绕物业纠纷、民间借贷等高发领域完成专项报告54篇,向职能部门通报纠纷情况21次。同时,针对司法实践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深入剖析根源,发出精准司法建议87件,内容覆盖乡村振兴、工业经济、生态环保等领域,为“幸福邻里”“共富农场”等共同富裕单元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从一“码”当先的前端引导,到环环相扣的中端管理,再到数据驱动的后端治理,攀枝花法院“一案一码”纠纷全生命周期治理模式,正以科技赋能司法,用创新提效解纷,生动诠释着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内涵,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更高效、更便捷、更可预期的公平正义。
襄城落实“全域巡防”降警情保平安   □ 本报记者   刘志月
□ 本报通讯员 周胤伍
  
  今年五一期间辖区150余万游客,没有发生一起刑事类警情,这有点出乎湖北省襄阳市公安局襄城区分局刑侦大队大队长王春峰的意料——“节前我们大队做好了充分的战斗准备。”
  复盘之后,王春峰把这个成绩归于“全域巡防”。
  襄城是襄阳市中心城区,社会面管控面临不少新挑战。去年12月,襄城区公安分局提请区委、区政府部署构建“全域巡防”工作体系,由区委政法委牵头,全面整合公安及社会力量,全力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
  统计显示,自启动“全域巡防”以来,襄城区刑事发案数同比下降47%,“盗抢骗”案件发案数同比下降42.8%、破案率同比上升25%,群众安全感测评排名湖北第8。
走起来
  对于推动“全域巡防”,襄城区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刘敬超有切身感受。2024年9月,刘敬超到襄城任职,分析警情得出:全区街面犯罪相对居高,类型多是拉车门、砸车窗盗窃,还有盗窃烟酒店、电动自行车等。
  “这类警情之所以多,主要是防控力量没到位。”刘敬超认为,破解之道在于提高见警率,即警车动起来、警灯亮起来、警察走起来。
  3次“诸葛亮会”、5次实地勘查点位线路,襄城区公安分局研究起草了“全域巡防”方案,将城区划分为檀溪、鼓楼两个片区,设置14条重点巡线,负责主次干道、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部位巡防布控;按照案件易发多发区域、商圈夜市、交通场站、广场中心等必巡原则,动态设置20多个打卡点,明确打卡时限要求。
  在襄城区委政法委统筹协调下,各乡镇办、社区村组还设置153条治安巡线、44个党员值守点,负责背街小巷、重点路口的巡逻值守。
  襄城区委、区政府同意该方案,并要求加紧部署实施。
  在襄城区公安分局檀溪派出所,《法治日报》记者看到了“全域巡防”方案“落地版”。
  分局给了4个巡防打卡点,所里结合辖区实际增加到8个。“我们理解,全域巡防,首要是重点部位全覆盖。”檀溪派出所所长舒楠说。
  檀溪派出所还成立了由民警汤大力任队长的6人巡防队。与此同时,所里明确夜间三必巡:21时至23时,联合襄城区公安分局真武山派出所与分局檀溪警务平台在小区周边开展队巡;0时至次日2时,主防拉车门盗窃;次日5时至6时,主防普通盗窃。
  “我们这边比较偏僻,以前下班一个人走夜路还有点怕。现在经常能看到民警带队巡逻,心里踏实多了!”家住襄城区余家湖街道黄龙观村的火电厂员工张平说。
管到底
  襄城区公安分局巡防队夜间巡逻时,发现一辆轿车未熄火、车门未上锁,及时联系车主,确保了车内财物分文未损。
  真武山派出所教导员肖晨带队巡防过程中,跳入江中成功营救了一名轻生女子。
  襄城多个城郊公安派出所在夜巡国省道时制止多起交通违法。
  ……
  这是今年以来襄城区公安机关参与“全域巡防”的部分战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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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防止出现“只求打卡拍照、不求巡控实效”,襄城区明确要求提高管事率。
  针对以往街面盘查效率及处警精确度不高等问题,襄城公安以“全域巡防”为抓手,建立完善“情指行”(情报、指挥、行动)一体化中心、侦查中心和派出所(警务平台)三级联动工作体系,确保“巡有目标、防有措施、处有成效”。
  檀溪派出所与隆中派出所交界处,有一早市,吸引不少老年人“赶大集”,过去扒窃多发。针对这种情况,两所分工协作,檀溪派出所负责早市旁公交车站巡防,隆中派出所负责早市内巡防,且均配备小喇叭持续宣传“注意小偷,保护自身财物”。交叉巡防到位,涉及早市的警情骤降。
  作为主干道巡防力量,襄城区公安分局檀溪警务平台主要有五项任务:接处警、交通管理、135快反、防暴处突及全域巡防。
  “我们管事管到位了,现在只要开警车、亮警灯路过,就能起到作用。”襄城区公安分局檀溪警务平台大队副大队长张陆军说。
  此外,以隆中派出所等基层所队为试点,襄城区全力打造社会面“智慧防控圈”,升级视频监控系统,及时发现、查处安全隐患;依托“敲门行动”,采取社区(村)干部全面敲、公安民警重点敲等形式,挨家挨户“察民情访民意”。
促治理
  减速带前移,重新施画斑马线,设置限速抓拍。襄城区滨江苑小区居民李先生没想到,晚饭后散步时碰到巡防民警的一句抱怨,带来了这一系列变化。
  滨江苑小区临近汉江堤,小区门口有个十字路口。此前,为保障行人过街安全,设置了减速带。随着车流增大、人员增多,夜晚车辆过减速带时带来的噪声,引发不少居民“吐槽”。
  2月24日20时许,舒楠带队到滨江苑小区巡防。李先生向舒楠反映了减速带“扰民”情况。
  舒楠及时走访物业等核实情况。第二天一早,他现场联系襄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管理科科长隗志琦,依法推动此事从根本上解决。
  为调动实质性解决问题的积极性,襄城区建立“全域巡防”日研判、周督导、月总结机制。
  围绕节假日、文旅活动演出等重点时段以及未化解到位的重复报警、复杂矛盾纠纷等重点警情,襄城区公安分局每天分析现状、预判动向,同步推送区委政法委、区直相关部门、属地乡镇办及派出所(警务平台),有针对性地及时调整巡防线路。
  襄城区公安分局与区委政法委成立联合督察专班,每周至少两次开展“视频+现场”随机抽查,督促巡防队伍做好街面巡控、应急处置等工作,着力提升排查隐患、服务群众、安全宣传等能力。目前,全区已制发通报22期,整改问题58个。
  将巡逻打卡、辖区发案、群众满意度等作为巡防工作的硬指标,襄城区强化巡防队伍刚性管理和正向激励,按月总结考评,及时兑现奖惩,变“被动响应”为“主动出击”。
检察助力千年古盐道焕发新生机   □ 本报记者   孙立昊洋
            马金顺
□ 本报通讯员 王菊
  
  陕西镇坪古盐道是秦巴地区古代盐运贸易的“大动脉”,承载着5000余年盐业文明史与多民族文化交流记忆。如今,这条镌刻着千年盐运文明印记的青石古道,正经历着一场跨越时空的“新生”。
  2024年以来,陕西省镇坪县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为切入点,聚焦古盐道系统性保护难题,探索“检察监督+行政履职+文化赋能”新模式,为守护千年文脉注入法治力量。
  自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寻访文物古迹 保护文化遗产 传承中华文明”专项活动于2024年11月启动后,镇坪县检察院迅速响应,联合安康市检察院及平利县、岚皋县等毗邻地区检察机关,对古盐道遗址开展全域排查。通过实地勘验、专家座谈、文献调取,发现遗址存在保护标志缺失、环境脏乱、垮塌风险等5类问题,危及文物安全与公共安全。
  2024年12月30日,镇坪县检察院依法立案,将16处列入名录的盐道遗址纳入公益诉讼保护范畴,同步启动“文物+非遗”双轨调研,深挖“盐背子饭”“五句子歌”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从“单一修复”向“整体性传承”升级。
  镇坪县检察院以司法监督为切入点,通过“检察建议+协同治理+全民参与”三维联动机制,系统性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该院向行政主管部门精准制发文物保护检察建议书,同步组织召开文物保护专题听证会,推动形成“责任共担、监管共促、成果共享”的保护机制;推动建立“县-镇-村”三级网格化巡查制度,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常态化巡查监管体系;构建“线上+线下”多维传播矩阵,开展文物法规宣传活动,让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深入人心,推动社会公众从“旁观者”转变为“参与者”“守护者”。
图片新闻   近日,安徽省和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联合历阳镇海峰社区开展“共建平安无毒社区”活动。民警通过播放禁毒短片、展示仿真毒品等形式,加强居民对毒品危害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图为民警向孩子们讲解禁毒知识。 本报通讯员 欧宗涛 摄  
“人大+检察”联动监督促公益保护提质增效   □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银秋华 王玲
  
  “水清了,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了,村民心都亮堂了!”近日,浙江省新昌县检察院办案人员与观察员代表林金仁在开展检察建议、代表建议落实情况“回头看”活动时,村民们如是说。
  2024年下半年,新昌县检察院针对部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年久失修、处理能力已不符合新的排污规范要求的问题,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提升。
  建立联动监督工作机制后,新昌县检察院及时将该检察建议报送至“共联检察公益保护工作室”,该份检察建议迅速引起观察员代表林金仁的重视,他多次向检察办案人员咨询相关法律法规及排污标准规定。
  林金仁以其自身所在村污水处理设施维护情况为切入点,与检察办案人员先后走访调研了周边十余个污水处理站,并针对调研中发现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管护不到位、改造进度迟缓、监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在今年县人代会期间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污水管理的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在原有运维资金的基础上追加投入近600余万元,促进了全县800多个污水处理站的改造升级。
  近年来,新昌县检察院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基本价值追求,在与县人大常委会联合调研基础上,共同探索“人大+检察”联动监督工作机制,深化人大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使公益诉讼制度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
  今年1月,新昌县人大常委会与县检察院联合制定《“人大代表+公益诉讼”联动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在县人大代表联络总站设立“共联检察公益保护工作室”,同时选聘了20名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担任公益观察员,分设生态环境、食药安全、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4个联动监督小组,目前已接收观察员代表多渠道移送的公益损害线索28条,办理成案6件,代表履职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实现有效融合。
  该县检察院依托“共联检察公益保护工作室”平台,向代表推送具有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的有价值的检察建议10件,通过代表履职已转化为代表建议5件,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实效明显增强,同时也为高质量提出人大建议提供了有效案例样本和实践依据。
  在检察建议转化为代表建议的同时,县检察院积极促进代表建议向检察建议转化。
  在县人代会召开期间,多名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强养老机构监管的建议,并被参会人大代表们广泛讨论。
  经对人大代表建议内容分析研判和听取代表们的意见,县检察院随即部署开展了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专项监督,围绕养老机构食品药品安全、消防安全、养老服务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深入调查,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6件,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消除安全隐患30余处,安装、更换老年人无障碍设施110余处,食品留样、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不规范问题及时整改到位,老年人生活区域、就餐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今年以来,该县检察院通过从代表建议中发现涉及公益保护线索15件,经调查核实后已转化为检察建议4件,切实以代表的“金点子”开启检察履职的“金钥匙”,助推公益诉讼行稳致远,让代表建议落地见效。
“现在每天能多出两小时沉到社区里”   □ 本报记者   申东
□ 本报通讯员 侯越
  
  翻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分局逸馨苑社区民警顾珂嘉的工作日志本,不再记满密密麻麻的报表数据,而是多了居民张大爷家暖气漏水的协调进展、辖区商户用电安全检查的新发现等内容。“现在每天能多出两小时沉到社区里,跟居民唠唠家长里短,关系近了,矛盾纠纷调解起来也省事多了。”顾珂嘉告诉《法治日报》记者。
  “以前每周至少要参加3场部门协调会、两场数据汇总会,加上临时部署会,光开会就得耗掉一天半。”上海西路派出所负责人告诉记者,“如今开会少了,会议的内容也更简单明了,每月我们社区民警能多挤出40小时下沉社区。”
  顾珂嘉的工作日志本里,“入户走访”“隐患排查”“纠纷调解”的记录越来越详细——他现在每周有20小时穿梭在社区小巷,帮居民解决漏水、停车等“小事”,去年经他调解的邻里纠纷成功率达92%。“以前开会多、填表忙,跟居民打交道像‘走过场’;现在天天见面唠家常,谁家有困难都愿意找我们。”
  为基层民警减负的不仅仅是从文山会海解脱出来,金凤区公安分局更是通过科技赋能,让基层社区警务搭上“科技直通车”。
  到社区开展工作时,顾珂嘉离不开“金枫e警”App。点开App,房屋租赁信息自主申报、安全检查标准化清单、隐患整改线上闭环等26项功能模块如同“掌上百宝箱”。社区民警入户时,只需掏出手机“扫一扫”门牌二维码,房屋租客信息、历史检查记录便一目了然。“过去入户登记要手写三张表,现在拍照上传隐患点,系统自动生成整改通知书,商户签收后直接存档。”顾珂嘉展示着后台数据,平台运行以来,民警重复录入数据的时间减少了大半,安全检查效率提升近一倍。
  最让基层民警点赞的是流动人口管理的“逆袭”。过去全靠脚底板跑出来的2.3万条租赁信息,如今绝大部分通过房东、中介自主申报完成。群防群治力量从“要我参与”变成“我要参与”,2400余名“编外网格员”已成为基层治理的“毛细血管”。
  在金凤区,为基层警务减负的另一妙招是“警网联勤”,变单打独斗为多元共治。阅彩城商圈曾因消费纠纷频发,日均报警量达15起。派出所将商圈治保会升级为由“三官一师一员”(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法学会会员)组成的专业力量与治保委员会基层防线结合的“矛盾调解流动站”,去年一起因珠宝退换引发的纠纷,从报警到和解仅用15分钟。“现在80%的消费纠纷解决都不出商圈。”贺兰山中路派出所教导员马利明翻开警情台账,2024年商圈治安警情同比下降30%,“治理效率”带来“平安增值”。
  从“数据跑路”替代“民警跑腿”,到“多元共治”替代“单打独斗”。减负带来的变化,藏在一组组数据里:2025年上半年,金凤区盗窃发案数较去年同期下降49.3%,八类刑事案件下降5.3%,行政案件平均办结时间大大压缩,结案率较去年上升3.86%。
二维码
锚定“新特优” 绘就好“枫”景 深圳石井法庭做优前端治理守护创新发展
  □ 本报记者   唐荣 李文茜
□ 本报通讯员 刘斌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石井人民法庭地处深圳国家高新区坪山园区,集中办理坪山知识产权民事纠纷、建设工程纠纷、不动产纠纷等。如何以司法之力守护辖区发展?近年来,石井法庭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主动融入园区产业集群发展与基层社会治理,因地制宜打造“新特优”人民法庭,努力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持续擦亮法治化营商环境“金招牌”。

  向“新”发力
  “没想到矛盾纠纷这么快就化解了,经过法官的耐心释法说理,我们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今后会在经营中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近日,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的当事人对《法治日报》记者表示。来自坪山园区的两名企业负责人本打算就知识产权纠纷对簿公堂,没想到石井法庭从立案到诉前委托,从行政调解到法院裁定,仅用了一天时间,就将纠纷圆满化解。
  坪山园区是深圳国家高新区的两大核心园区之一。2024年,坪山新增商事主体1.2万户,增速排名全市第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数量增长58%,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数量增长83%。
  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离不开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石井法庭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以三项“硬核”举措,为坪山园区打造成为全市经济重要“增长极”保驾护航。
  在专业审判方面,石井法庭以知产案件繁简分流为工作抓手,推动知识产权案件诉调结合、快审快结。近3年来,石井法庭共审结知产案件728件,结案标的额5704万元。
  在多元解纷方面,石井法庭与市监部门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将进入诉前调解阶段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委派至市监部门进行调解,推动知识产权案件专业化、社会化解决。2022年以来,调撤率达50%以上,调解后自动履行率达90%以上。
  在涉企普法方面,石井法庭深入戏剧谷、生物医学公司等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听取司法需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宣传活动,有效帮助企业拧紧“法律安全阀”,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我们还将以更高定位、更高标准、更高要求,围绕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等新一代战略性新兴产业,进一步赋能提速,为产业发展注入更加强劲的法治动能。”石井法庭庭长李旭春表示。
向“特”攻坚
  “工程验收了却拒付工程款,我们誓将诉争到底!”“你们逾期违约造成损失,这笔账要算清楚!”在一起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中,工业园区如期竣工,昔日合作伙伴却因2100万元工程款的支付问题产生分歧,双方势同水火,从友好合作走向对簿公堂。
  承办法官及时组织矛盾双方开展庭前调解,经过三轮长达数天的面对面、背靠背调解,终于峰回路转,解开了两家企业的“心结”与“法结”,双方冰释前嫌、重拾信任,达成和解协议。
  “没想到这笔工程款这么快就顺利拿到了!法庭真是效率高,办实事。”“现在无讼一身轻,心里舒畅多了。”如期履行完调解协议后,双方负责人脸上都露出了轻松的笑容。
  近年来,随着辖区工程建设的全面铺开,建设工程纠纷也随之呈多发态势。然而,建工纠纷具有诉讼标的较大、案件争议焦点多、法律关系复杂等特征,案件存在审理难度大、专业性要求较高、审理周期较长等问题。
  为妥善化解此类纠纷,石井法庭坚持专业化审理与参与社会治理并举,探索建工纠纷最优解,全力保障辖区工程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一方面,统一由审理建工案件经验较为丰富的法官组成专业审判团队审理此类案件,并不定期针对建工纠纷案件开展业务研讨,充分发挥审判团队的智慧,吃透案情、摸清诉求,把脉会诊、对症下药,保证案件质效。另一方面,石井法庭吸纳有建筑行业从业经验的人员加入特邀调解员队伍,增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前调解专业力量,将矛盾化解于诉前。
  此外,石井法庭还加强评价回访,专业法官团队在案件办结后,积极开展判后答疑,督促当事人按照审判结果及时履行义务,并立足长远,推动提升建工企业纠纷常防常控效能,探索建工纠纷最优解,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向“优”聚势
  2024年8月,石井法庭探索“庭街协作+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机制,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纷,1天内诉前化解67件劳动纠纷,为安保员争取到200余万元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
  该案的快速化解,既展现了司法程序的规范性,又彰显了司法服务的及时性,为诉前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了“调裁一体、高效便民”的解纷范例。
  基层既是产生矛盾的“源头”,也是疏导矛盾的“茬口”。如何让矛盾高效化解成为常态?石井法庭做优前端治理,努力将纠纷化解在事前、消弭在萌芽中,让司法为民的法庭之“枫”沁润群众的心田。
  石井法庭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做实指导调解的法定职能,支持所在街道开展“无讼”社区、“无讼”园区等创建活动,促纠纷化解于未发、未诉、未决阶段。2024年,石井法庭所在的石井街道,万人成讼率为0.69%。
  石井法庭还将司法力量赋能到联建工作,主动融入街道“法治超市”“祠堂议事会”等解纷工作大局,联合派出所、司法局、居民小组长、老党员、老干部等力量,合力攻坚基层“疑难杂症”,显著提升矛盾调解成功率。
  同时,石井法庭还强化与综治中心衔接协同,在综治中心设立诉讼服务站点,以“常驻”形式选派3名法庭法官和助理进驻综治中心,助力综治中心打造纠纷化解主阵地。立案、调解、速裁等多种功能在这里无缝衔接,形成“纠纷分流—先行调解—司法确认—审判裁决”全链条办理工作机制,为多元共治工作格局贡献法庭力量。
  2022年以来,石井法庭通过“多元调解+司法确认”方式,有效化解纠纷447件,确认率100%,司法确认平均确认周期仅为7.8天。
  图① 2025年4月21日,石井人民法庭干警在坪山园区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主题宣传活动。
  图② 2024年8月12日,石井人民法庭“一站式”化解67件劳动纠纷。
石井人民法庭供图  
荥阳法院文化育人提升办案质效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走进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办公楼大厅,一面气势恢宏的主题浮雕壁画映入眼帘,壁画以黄河、长城、和平鸽、勇士作为设计元素,融入法院法徽等图案,壁画正下方以“荥”字为主线,将天平融入其中,寓意法平如水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司法精神,整个画面给人以强烈的视觉冲击和震撼力。
  在诉讼服务中心大厅,荥阳市法院专门设立的“党员先锋岗”格外醒目,实现各项业务一窗通办,由党员干警“亮牌”为来诉来访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司法温暖。
  “荥阳历史悠久,素有‘两京襟带,三秦咽喉’之称。近年来,院党组厚植文化根基,通过政治文化的价值定向、精神文化的全面提升和审判文化的专业沉淀,涵养干警队伍,提升办案质效。”6月23日,荥阳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玲霞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说。
  “相较于判决书冰冷的文字,调解恰似三月春雨,以润物无声的柔性穿透矛盾表象,直抵症结根源……”高村人民法庭庭长侯延晖结合刚结案的一起案件说,李某与某医院产生纠纷后,不通过正常渠道解决,多次前往医院闹事,还通过社交平台发布诋毁性内容,虚构“医院员工实施人身攻击”等情节,导致医院声誉受损、就诊患者人数明显下降,某医院以名誉权侵权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害、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
  “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社交平台虽是个人表达意见的渠道,但发表言论时需客观理性,不能通过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否则要承担侵权责任。”侯延晖在劝告李某的同时,也告知医院方:“如果在诊疗上确实存在问题,双方可先进行司法鉴定,通过合法手段维权。”经过多次调解,双方对立情绪逐渐缓和,最终达成和解并签订调解协议。
  “像这样以调解方式结案,既减少当事人诉累,又实现高效解纷。如今,这已成为法官们的共识。”马玲霞说,全院干警积极弘扬和为贵、讲信修睦、重信守诺等优秀传统文化精神,在一线审判实践中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方位构建“法院+”多元解纷机制,既推动社会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又做到案结事了。
  荥阳市法院坚持以德树人,用文化引领价值追求、强化职业操守,通过“强政治、学业务、提质效”的学习模式,注重挖掘内部潜力。每周一进行的“每周一课”,由院庭长带头走上讲台,畅谈办案心得体会,分析裁判文书制作,传授审判经验,提高干警执法办案的实战能力。每月一度的青年干警读书分享会,让干警们在经典中汲取精神力量,在读“薄”经典中增加人生“厚”度,在读“厚”历史中增强职业担当,用所学所思指导工作,用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
  “文化是根,根深则叶茂。文化是魂,魂立则业兴。我们将继续坚持法院文化建设同审判执行主责主业相辅而行,用文化建设成果反哺和滋养审判执行工作,让司法为民更有温度、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马玲霞说。
綦江智慧监管优化涉企执法检查   本报讯 记者战海峰 今年以来,重庆市綦江区深入推进涉企行政执法改革,不断在优化企业监管服务上下功夫,通过一系列智慧监管措施,让涉企执法检查更简洁、透明,全区营商环境也进一步得到优化。
  在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打开“执法+监督”数字应用扫描“企业码”实现执法全程数字化,检查结果通过“一码留痕”实现跨部门互认,有效降低入企检查次数。在针对企业开展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中,綦江区根据企业信用等级调整监管方式。同时,綦江区多家执法部门还按照涉企“综合查一次”应用场景联合检查,有效避免了重复检查、多头检查问题。
共架规则梁 同筑法治桥 广西持续深化对越法律与司法领域协作   □ 本报记者   吴良艺
□ 本报通讯员 刘莹
  
  铺开中国的地理版图,将目光落在西南方位,可见广西与越南的山水相依、阡陌相接:十万大山的余脉在此跨国绵延,边境线上的村寨炊烟相望,各族民歌在界河两岸悠扬和鸣……
  “山同脉、水同源、民同俗”的千年传承,让广西与越南的睦邻友好情谊在山水交融中奔涌不息,在人文交流中源远流长。
  互利共赢、美美与共。近年来,广西司法行政系统将“亲诚惠容”理念融入法治实践,持续深化国际司法合作交流,推进跨境普法协同合作,打造涉外调解服务网络,积极服务构建具有战略意义的中越命运共同体,为经贸往来、民生保障等筑牢法治根基。
边境法治协作夯基立柱
  2月21日,中国广西与越南边境四省党委书记新春会晤在越南广宁省下龙市举行。各方一致认为,2025年是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是中越建交75周年暨中越人文交流年,也是中国广西与越南边境四省党委书记举行第10次新春会晤。党委书记新春会晤举办以来,各方交流合作取得诸多务实成效。
  在法治领域,广西司法行政系统与越南司法行政领域的合作交往由来已久。
  早在2015年,崇左市下辖的凭祥市政府代表团赴越南文朗县时,双方就曾针对司法行政工作进行了会晤,为广西开展涉外法治工作积极探路。
  2019年,自治区司法厅与越南谅山省司法厅签署《座谈会纪要》,双方进一步加强在法宣、公证、法援、律师等方面的合作交流。
  2024年至2025年期间,自治区司法厅主要领导3次带队访越,桂越双方司法行政部门达成合作共识,并着手推动司法行政领域合作备忘录的签署。
  今年5月,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苗庆旺率团访问越南,从地方层面和政法角度,贯彻落实中央周边工作会议精神,就边境执法司法协作、涉外法治建设等开展友好交流和务实合作,推动广西与越南边境省份政法机关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
  在自治区司法厅搭建的合作框架下,各地市司法局、广西律师协会、仲裁机构等同步跟进,让跨境法治合作从顶层设计走向落地生根——
  广西律师协会组团出访越南,与越南广宁省律师协会签订合作备忘录,为广西涉外法律服务业在越南拓展市场筑牢基石;
  广西仲裁协会积极邀请越中国际商事仲裁中心(VCITAC)参与中国—东盟商事仲裁协作中心合作共建。南宁仲裁委员会(南宁国际仲裁院)与越中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签署合作协议;
  北海、防城港等与越南经贸往来频繁的设区市司法局开展《多语种公共法律服务指南手册(中文、英语、越南语)》编印工作,不断丰富涉越法律服务产品。
  回望来时路,桂越司法行政领域合作从早期的接触,到如今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协作格局,每一步都镌刻着携手共进的印记,每一次交流都是加固情谊的纽带,更是推动跨境法治合作迈向纵深的阶梯。
边境纠纷化解提质增效
  崇左是我国边境口岸最多的城市之一。这里客商云集,边贸繁华,相互交流中难免产生摩擦。
  不久前,崇左某边贸城境外客商许先生报案称,自己的货物被人强行拉走且未收到货款。民警出警了解到,这批菠萝蜜在入境前就涉及了许先生与他人的经济纠纷,在纠纷未理清的情况下,货物发到了收货代理人齐先生手中,结果形成了一个三方的跨国贸易纠纷。齐先生欲报关退回,许先生因损失大阻拦,双方僵持不下。
  考虑到热带水果久置货场易变质,民警急邀法院驻场法官与人民调解员联合调解。调解中,民警与调解员结合跨境贸易惯例分析利弊,法官则围绕双方诉求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共识。
  针对边境地区矛盾纠纷的特点,崇左市积极探索和构建涉边多元解纷体系,在全国率先建立中越联合调解涉外民间纠纷工作制度机制,构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涉外调解工作体系。
  这一创新实践不仅为崇左涉外纠纷化解提供有效路径,更在全区形成可复制的经验范式,护航广西与越南开展更深层次的协作。
  紧扣调解实务需求,广西司法行政系统与越南司法行政领域以边境乡镇、村屯人民调解组织及商会、行业协会等专业涉外调解平台为依托,选聘中越边民、执业律师及驻地商会会员组建调解员队伍,同步构建“涉外法律援助越南语翻译库”,持续推进涉外纠纷多元调解机制创新,让跨境矛盾化解更具系统性与实效性。
  防城港市以防城区峒中口岸、里火通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为前沿阵地,设立涉外民间纠纷调解室,将矛盾化解的“神经末梢”延伸至边境最前沿。同时推动在越南设有分所的律师事务所成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实现纠纷化解关口前移。
  当下,在广西与越南的紧密互动中,多层次、立体化且协同联动的跨境纠纷解决机制,正在高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中发挥着作用,不仅守护着中越边民“朝夕相见、炊烟相望”的睦邻情谊,更如法治沃土般滋养着边境贸易的蓬勃生长。
跨境规则共识浸润民心
  近日,一场中越禁毒沿边行活动在凭祥友谊关举行。活动以“禁毒护边 法润南疆”为主题,设置了中越代表禁毒诗朗诵、对话“校园守护者”访谈、有奖问答及禁毒节目演出等环节,融入VR沉浸式体验和游戏互动,提升全民参与禁毒斗争的热情,筑牢边境地区禁毒防线,也推动着法治理念在边境共通互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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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广西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将法治宣传触角延伸至边境前沿的生动注脚。如今,类似的中越普法协作在广西已形成常态。
  普法是深化跨境法治认知、凝聚双边规则共识的重要桥梁。近年来,广西司法行政系统与越南司法行政领域深化普法协作,通过构建联合普法机制、打造边境法治阵地、开展双语普法活动等举措,持续为构筑睦邻友好、合作共赢的边境发展新格局注入强劲法治动能。
  口岸通关区,智能普法终端实时更新中越商事法规,边民扫码即可获取双语法律指南;跨境劳务企业,岗前培训课堂将劳动法与越南务工案例结合,让外籍劳工“未入境先懂法”;抵边村屯,调解室的双语调解员用“乡规民约+法律条文”化解跨国纠纷……
  这些嵌入口岸、边贸互市点、产业园区,特色鲜明、功能集成的法治宣传载体,是广西近年来深耕边境普法阵地建设的生动展现。
  目前,广西已经形成五级对外普法阵地,以层级化布局实现边境普法的全域覆盖与功能互补。记者了解到,该体系的具体架构为:第一级在崇左市、防城港市、百色市建设广西南疆对外法治宣传交流合作基地,第二级在各县(市、区)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成对外法治宣传交流合作中心,第三级在乡(镇)司法所建设乡(镇)级对外法治宣传工作站,第四级在边境口岸和产业园区建立中越法律服务教育工作站,第五级建立跨境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在八桂大地的边境线上,还活跃着许多支中越普法队伍。广西着力培育中越普法骑行队、中越山歌普法队、中越跨境劳务法治宣传队等特色普法力量,持续开展“中越同携手·法治筑和谐”“中国宪法边疆行”等品牌法治宣传活动,切实推动法治文明在中越边境交融互鉴。
  “共饮一江水,早相见、晚相望,清晨共听雄鸡高唱。”这首传唱千年的民谣,以质朴的韵律勾勒出桂越两地山水相依、人文相亲的天然羁绊。
  同筑法治桥,共架规则梁,界河为弦奏响法治交响曲。当下,广西司法行政系统与越南司法行政领域密切协作,在中越边境写下新的法治故事,共绘“山同脉处法共商,水同源时治共议”的新时代法治长卷。
“一案一码”管全程 探寻攀枝花法院巧解纠纷的“全周期”密码   □ 本报记者 马利民
  
  “每个案件都有一个编码,这个编码就像是案件的‘身份证号码’,庭长、法官通过登录‘一案一码’管理平台,输入关键字就能检索到案件的‘纠纷码’、首案立案日期、衍生案件、纠纷处理时长等信息。”6月17日,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蒋军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同类案件办理时长从4个月缩减到3天,从老百姓“等不起”到为法院点赞“效率高”,这得益于攀枝花法院创新推出的“一案一码”纠纷全生命周期治理模式,通过为每个纠纷精准赋码,一码贯穿纠纷“萌发、演进、治理、反馈、预防”全过程,形成治理闭环,有力推动社会治理的现代化与精细化。
前端赋码共享
解纷转入“快车道”

  据蒋军介绍,去年1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攀枝花为“一案一码”编码制度试点地区,授权使用“一案一码”管理平台。“一案一码”贯通立案、审判、执行、案件流转等各个环节,直观展示纠纷在各个环节的流转耗时,实现“案件审理时间”“纠纷在院时间”等个案微观数据展示。“一案一码”管理平台进一步提升了审判管理精细化水平,“纠纷码”解锁了纠纷化解的“新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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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7日,记者走进攀枝花市东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无需缴费、立即办理、调解有效”的《纠纷化解工作指引》格外醒目。这背后,是“一案一码”支撑的高效前端化解。
  王某曾为追讨朋友欠款,经历了一场耗时四个多月、垫付千元诉讼费的“官司”。今年5月,当他再次就另一笔借款起诉时,工作人员在“一案一码”管理平台搜索栏里输入“王某借贷”,以往的“纠纷码”及案情瞬间呈现。
  工作人员向王某介绍,除了诉讼之外还可以选择调解,调解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不成功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王某尝试选择了先行调解。惊喜随之而来,依托共享的“纠纷码”信息,东区综治中心调解员迅速联系原审法官了解情况,精准释法说理。仅3天时间,王某便拿到了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协议。
  “以前要等几个月,现在三天就搞定,太意外了!”王某感慨道。
  “王某选择先行调解后,法院工作人员就为该案建立纠纷码,同时将案件移交东区综治中心进行调解,东区综治中心通过纠纷码可以查询王某借贷案的原被告相关情况、关键案情、承办法官等信息,在调解过程中遇到法律问题还可以找承办法官答疑解惑。”东区法院审管办主任刘滔滔说,法院随时也能通过纠纷码跟踪调解进展。
  目前,攀枝花法院分别与综治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实现“纠纷码”信息共建共享、解纷资源双向互通。调解员记录堵点,法官反馈裁判规则,成果共享凝练,大大提升了调解成功率,越来越多的当事人主动选择“先行调解”。截至今年5月31日,攀枝花两级法院通过该模式调解成功案件达2429件。
中端精细管理
审判质效“看得见”

  “案子移交延误,是许多法官遇到过的问题。”6月18日,在攀枝花市西区法院,一位法官在与记者交流时说,“现在有了‘一案一码’平台,临近案子移交期限就会提醒,再也不会延误了”。
  “一案一码”管理平台为精细化管理提供了“利器”。
  攀枝花法院在案件流程图上明确标注每个“办案环节”的责任人和完成时限。一旦送达、移送等环节临近或超期,系统立即发出“红橙蓝”三色预警,提示庭长、法官及时督办整改。这如同给审判管理装上了“智能闹钟”,让责任清晰可见,督促法官主动作为。
  改革不止于此。攀枝花法院深化编码应用,使用“诉讼链节点总览”,将纠纷化解的每个程序耗时、环节间隔直观呈现。时间成了评判效率的“刻度尺”,问题可精准追溯到个人、个案。配套的“纠纷在院时间”考核,更是倒逼办案人员强化担当。这样做的效果立竿见影,去年以来,攀枝花法院实质解纷工作成效明显,2024年上诉案件同比减少391件,民事裁判申请执行案件同比减少823件,加快实现一个纠纷在一个案件中实质化解。
  同时,平台对“案件长期未归档”“文书未送达”等管理疏漏实时预警,院长、庭长包案督办;对“拆分立案”“程序空转”等行为动态监测、弹窗警示,有效防范数据造假,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优质的诉讼服务换来的是群众满意度的提升——2024年攀枝花法院工作报告在市人代会上获得100%的赞成。
后端数据赋能
源头治理“治未病”

  “‘一案一码’平台像一面镜子,客观、科学、全面地映射出纠纷态势和关联案件,让我们能更精准地‘把脉问诊’。”攀枝花市东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梁毅说。
  该院在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时,通过平台数据监测发现异常:短时间内,多起案件均无实质争议、快速调解,并立即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公积金账户。“数据反常,疑似虚假诉讼!”梁毅说,该院执行局干警迅速收集已掌握的证据,并第一时间将线索移送侦查机关。最终,组织者段某因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这正是“一案一码”在后端治理中发挥的“哨兵”作用。攀枝花法院依托平台,实时监测社会矛盾态势,常态化开展类案分析研判。2024年以来,已围绕物业纠纷、民间借贷等高发领域完成专项报告54篇,向职能部门通报纠纷情况21次。同时,针对司法实践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深入剖析根源,发出精准司法建议87件,内容覆盖乡村振兴、工业经济、生态环保等领域,为“幸福邻里”“共富农场”等共同富裕单元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从一“码”当先的前端引导,到环环相扣的中端管理,再到数据驱动的后端治理,攀枝花法院“一案一码”纠纷全生命周期治理模式,正以科技赋能司法,用创新提效解纷,生动诠释着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内涵,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更高效、更便捷、更可预期的公平正义。
禁毒话剧《况且况且》在京首演   本报讯 记者张雪泓 6月24日,由北京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指导,北京青少年服务中心与中央戏剧学院联合创作的禁毒话剧《况且况且》于北京首演。该剧紧扣校园生活,将毒品预防宣传教育融入舞台艺术,让青少年在观演中更直观认识到毒品的危害性。
  《况且况且》隐喻火车的轰鸣声,象征着生命重获力量前行。该剧以三条交织的故事线聚焦当下社会毒品危害命题,将视角从毒品本身延伸出去,深刻探究吸毒者坠入深渊的隐秘诱因,警醒当代青年防范各种毒品诱惑。
  据悉,该剧在剧本打磨阶段便集结了北京市禁毒部门、北京青少年服务中心、戏剧领域专家组成的顾问团,通过艺术创作让青少年加强对毒品的认知。作为北京新时代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创新实践,《况且况且》将传统说教转化为情景化引导的设计,推动禁毒知识从“被动接收”向“主动认知”转变。
  近年来,北京市禁毒部门持续构建覆盖艺术创作、校园活动、社会化宣传的立体禁毒宣传矩阵,通过不断创新禁毒宣传教育模式,在全社会凝聚“防毒拒毒、人人有责”共识,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构筑坚实的文化防毒屏障。
东方开展慰问戒毒康复人员活动   本报讯 记者邢东伟 通讯员杨伟俊 近日,海南省三亚戒毒所驻东方市社戒社康指导中心联合三家镇禁毒办,共同开展了面向戒毒康复人员的“平安关爱暖人心”主题慰问活动。活动中,工作人员与戒毒康复人员及其家属进行亲切交谈,细致了解他们的生活近况、身心健康状况、就业需求及面临的实际困难。在倾听心声、拉近距离的同时,工作人员还现场为他们送上了精心准备的生活慰问品,切实缓解其生活压力。此次活动有利于戒毒康复人员巩固戒治成效,预防复吸风险,助力他们顺利回归社会。
襄城落实“全域巡防”降警情保平安   □ 本报记者   刘志月
□ 本报通讯员 周胤伍
  
  今年五一期间辖区150余万游客,没有发生一起刑事类警情,这有点出乎湖北省襄阳市公安局襄城区分局刑侦大队大队长王春峰的意料——“节前我们大队做好了充分的战斗准备。”
  复盘之后,王春峰把这个成绩归于“全域巡防”。
  襄城是襄阳市中心城区,社会面管控面临不少新挑战。去年12月,襄城区公安分局提请区委、区政府部署构建“全域巡防”工作体系,由区委政法委牵头,全面整合公安及社会力量,全力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
  统计显示,自启动“全域巡防”以来,襄城区刑事发案数同比下降47%,“盗抢骗”案件发案数同比下降42.8%、破案率同比上升25%,群众安全感测评排名湖北第8。
走起来
  对于推动“全域巡防”,襄城区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刘敬超有切身感受。2024年9月,刘敬超到襄城任职,分析警情得出:全区街面犯罪相对居高,类型多是拉车门、砸车窗盗窃,还有盗窃烟酒店、电动自行车等。
  “这类警情之所以多,主要是防控力量没到位。”刘敬超认为,破解之道在于提高见警率,即警车动起来、警灯亮起来、警察走起来。
  3次“诸葛亮会”、5次实地勘查点位线路,襄城区公安分局研究起草了“全域巡防”方案,将城区划分为檀溪、鼓楼两个片区,设置14条重点巡线,负责主次干道、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部位巡防布控;按照案件易发多发区域、商圈夜市、交通场站、广场中心等必巡原则,动态设置20多个打卡点,明确打卡时限要求。
  在襄城区委政法委统筹协调下,各乡镇办、社区村组还设置153条治安巡线、44个党员值守点,负责背街小巷、重点路口的巡逻值守。
  襄城区委、区政府同意该方案,并要求加紧部署实施。
  在襄城区公安分局檀溪派出所,《法治日报》记者看到了“全域巡防”方案“落地版”。
  分局给了4个巡防打卡点,所里结合辖区实际增加到8个。“我们理解,全域巡防,首要是重点部位全覆盖。”檀溪派出所所长舒楠说。
  檀溪派出所还成立了由民警汤大力任队长的6人巡防队。与此同时,所里明确夜间三必巡:21时至23时,联合襄城区公安分局真武山派出所与分局檀溪警务平台在小区周边开展队巡;0时至次日2时,主防拉车门盗窃;次日5时至6时,主防普通盗窃。
  “我们这边比较偏僻,以前下班一个人走夜路还有点怕。现在经常能看到民警带队巡逻,心里踏实多了!”家住襄城区余家湖街道黄龙观村的火电厂员工张平说。
管到底
  襄城区公安分局巡防队夜间巡逻时,发现一辆轿车未熄火、车门未上锁,及时联系车主,确保了车内财物分文未损。
  真武山派出所教导员肖晨带队巡防过程中,跳入江中成功营救了一名轻生女子。
  襄城多个城郊公安派出所在夜巡国省道时制止多起交通违法。
  ……
  这是今年以来襄城区公安机关参与“全域巡防”的部分战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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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防止出现“只求打卡拍照、不求巡控实效”,襄城区明确要求提高管事率。
  针对以往街面盘查效率及处警精确度不高等问题,襄城公安以“全域巡防”为抓手,建立完善“情指行”(情报、指挥、行动)一体化中心、侦查中心和派出所(警务平台)三级联动工作体系,确保“巡有目标、防有措施、处有成效”。
  檀溪派出所与隆中派出所交界处,有一早市,吸引不少老年人“赶大集”,过去扒窃多发。针对这种情况,两所分工协作,檀溪派出所负责早市旁公交车站巡防,隆中派出所负责早市内巡防,且均配备小喇叭持续宣传“注意小偷,保护自身财物”。交叉巡防到位,涉及早市的警情骤降。
  作为主干道巡防力量,襄城区公安分局檀溪警务平台主要有五项任务:接处警、交通管理、135快反、防暴处突及全域巡防。
  “我们管事管到位了,现在只要开警车、亮警灯路过,就能起到作用。”襄城区公安分局檀溪警务平台大队副大队长张陆军说。
  此外,以隆中派出所等基层所队为试点,襄城区全力打造社会面“智慧防控圈”,升级视频监控系统,及时发现、查处安全隐患;依托“敲门行动”,采取社区(村)干部全面敲、公安民警重点敲等形式,挨家挨户“察民情访民意”。
促治理
  减速带前移,重新施画斑马线,设置限速抓拍。襄城区滨江苑小区居民李先生没想到,晚饭后散步时碰到巡防民警的一句抱怨,带来了这一系列变化。
  滨江苑小区临近汉江堤,小区门口有个十字路口。此前,为保障行人过街安全,设置了减速带。随着车流增大、人员增多,夜晚车辆过减速带时带来的噪声,引发不少居民“吐槽”。
  2月24日20时许,舒楠带队到滨江苑小区巡防。李先生向舒楠反映了减速带“扰民”情况。
  舒楠及时走访物业等核实情况。第二天一早,他现场联系襄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管理科科长隗志琦,依法推动此事从根本上解决。
  为调动实质性解决问题的积极性,襄城区建立“全域巡防”日研判、周督导、月总结机制。
  围绕节假日、文旅活动演出等重点时段以及未化解到位的重复报警、复杂矛盾纠纷等重点警情,襄城区公安分局每天分析现状、预判动向,同步推送区委政法委、区直相关部门、属地乡镇办及派出所(警务平台),有针对性地及时调整巡防线路。
  襄城区公安分局与区委政法委成立联合督察专班,每周至少两次开展“视频+现场”随机抽查,督促巡防队伍做好街面巡控、应急处置等工作,着力提升排查隐患、服务群众、安全宣传等能力。目前,全区已制发通报22期,整改问题58个。
  将巡逻打卡、辖区发案、群众满意度等作为巡防工作的硬指标,襄城区强化巡防队伍刚性管理和正向激励,按月总结考评,及时兑现奖惩,变“被动响应”为“主动出击”。
图片新闻   6月25日,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桃源路街道珍珠园社区在辖区珍珠园幼儿园,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图为桃源派出所民警向孩子们讲解不慎落水时的自救与求救知识。 本报通讯员 胡智慧 摄  
警民围坐共解“千千结” 慈溪公安“小村夜话”织密共治警务网络   □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黄祎祎 杨昀
  
  “我家门口经常有大型工程车经过,夜间动静有点大,我就在‘小村夜话’提了一句,没想到第二天这个问题就解决了。”近日,浙江省慈溪市匡堰镇倡隆村村民罗某反映问题后,民警当即协调工程单位变更行驶路线,并联系村干部在路口设置了限高杆,问题很快得到解决。
  罗某说的“小村夜话”,是慈溪市公安局创新推出的警民共治警务机制。去年以来,慈溪市公安局以匡堰镇为试点,在各村社、企业巡回举办“小村夜话”警民交流活动,在不影响群众生产劳作的前提下,利用群众闲暇时间,跟他们聊近期诉求、矛盾琐事、安全防范,延伸平安建设触角,推动警源、案源、访源治理取得实效。
  试点以来,匡堰派出所有效警情、案件受理数、涉警信访数同比分别下降15.5%、21.4%、14.3%。

  民警就是“组局人”
  “最近天气好,游客的车辆又多了,有没有办法管理起来?”“村口的监控能不能多装点?”“大家有啥烦心事都说说,咱一起想办法”……暮色四合,匡堰镇乾炳村文化礼堂内灯火通明,十几把木椅围成大半圆,匡堰派出所民警裘铁柱与村民们促膝而坐。
  茶香袅袅中,村民们你一言我一语,民警边听边记,笔尖在“民声账本”上快速游走,对能现场解答的问题一一回应,不能立即解决的则详细记录下来,以便后续跟踪关注。
  2024年10月以来,“小村夜话”活动在匡堰镇各村社每月都会上演3到4次。匡堰派出所通过在村委会、企业厂区等场所就近开展活动,听取群众诉求,并对潜在的风险进行“问诊把脉”,不仅有助于找准隐患防控“症结”,还能积极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
  前段时间,匡堰镇龙舌村的一位村民在“小村夜话”反映,该村沿河南路旁,驻唱音乐主播的音响声音特别大,一直持续到晚上9点多,严重影响了周边村民的休息。
  民警获悉情况后,第二天便联系到该音乐主播,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一方面要求主播降低夜间音响分贝,另一方面成功劝导他将驻唱地点改至远离密集住所的龙舌村桥边,既保障了居民的生活质量,也满足了音乐主播的需求。
  截至目前,村民通过“小村夜话”反映的51条意见中,35条当场解决,16条复杂问题由住建、司法等部门“领办”,派出所跟踪关注,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匡堰派出所有效警情同比下降15.5%,风险隐患处置效率提升60%。
部门都是“参与人”
  为进一步激活“小村夜话”的警务效能,慈溪市公安局主动对接慈溪市委政法委,推动各镇街矛调中心窗口高效承接非警务类矛盾纠纷的接收、流转、盯办等工作,针对邻里、土地、劳资等疑难纠纷,将镇街、事权部门、村社等各方力量召集至“小村夜话”,共同参与矛盾化解。
  “好!都是四十年老邻居了,咱不闹生分了!”近日,匡堰镇岗墩村村民老王和邻居在村民见证下握手言和。两人的矛盾因道路地界划分问题由来已久,并于不久前激化。
  针对此疑难纠纷,匡堰派出所联合村委会、司法所和矛调中心,邀请矛盾双方当事人及长辈、乡贤、邻里等一同出席在该村举行的“小村夜话”。
  在村民家中,大家通过喝茶谈心的方式了解矛盾根源,民警和调解员用乡音土语摆事实讲道理,最终促成双方各让一步,相互理解,这起长达40年的邻里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这并非个例。针对矛盾纠纷“顽疾”,慈溪市公安局联动矛调中心、住建、司法等部门“会诊”,邀请乡贤、农村长者、律师、居民代表等48人组成“义务调解团”,构建起“部门协同、乡贤助力、群众参与”的三维调解网络,问诊基层矛盾的同时,不断完善共治警务建设。
  半年来,11件“陈年旧疾”在茶盏交错中得到根治,匡堰镇纠纷类警情同比下降41.6%,赢得群众的一致认可。
群众成为“话事人”
  “这样的活动要多办,晚上来聊聊,心里亮堂堂!”在最近举办的一场“小村夜话”中,匡堰镇龙舌村村民张先生竖起了大拇指。就在两天前,他的妻子沉迷短视频“点赞返利”,并对垫付佣金深信不疑,正是“小村夜话”上的反诈宣讲短剧让他及时反应过来报了警,经过民警两个小时的“拉家常式”劝阻,张先生一家保住了准备汇出的8000元。张先生话音刚落,就有村民代表“点单”要求民警讲讲最近的诈骗新套路。
  随着“小村夜话”活动的持续开展,传统“我讲你听”的单向灌输已成为历史。匡堰派出所通过组建“上林讲师”团队,吸纳律师、教师、医生等志愿者,在“小村夜话”中根据群众需求开展“点单式”宣讲,催生出丰富多彩的平安课堂:反诈宣讲员用方言讲述诈骗陷阱,禁毒社工展示仿真毒品模型,医生传授急救技能……
  令人欣喜的是,不少村民、企业代表成为“话事人”现身说法,不仅激发了村民讨论热情,提升了宣传效果,也引领越来越多的村民参与到基层治理中,他们自发组建义务巡逻队、纠纷调解队,让夜话催生平安种子,在乡土间扎下根来。从噪声扰民到土地纠纷,从反诈宣传到隐患排查,“小村夜话”就像一根金线,串起基层治理的千头万绪。
  图① 匡堰派出所民警在“小村夜话”活动中向群众了解辖区治安状况。
  图② 匡堰派出所民警在“小村夜话”活动中向群众宣传反诈、防盗知识。
慈溪市公安局供图  
千亿级产业园“动脉栓塞”打通了   □ 本报记者   邓君
□ 本报通讯员 陈育敏 章婷
  
  六月的南粤大地,暑气蒸腾。在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开发区新兴产业园,塔吊林立、机械轰鸣,建设者们挥汗如雨。谁能想到,这片热火朝天的建设热土,不久前还因一场持续数年的土地纠纷陷入困局,而如今,随着最后一块“拼图”归位,千亿级产业园区的宏伟蓝图正加速变为现实。
  2001年7月,一纸土地承包协议在某养殖场与三个村小组间签订,约定208亩土地承包期限为20年,并明确“承包期内若遇国家征地,征收土地的补偿归村集体,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比例分配”。彼时,这份协议是双方合作的见证,却未曾想,日后竟成为矛盾的导火索。
  2021年1月,政府发布征收公告,这片土地被纳入千亿产业园区规划,相关土地管控措施随即启动。同年7月,承包合同到期,村集体要求养殖场清场移交土地,却遭到拒绝,双方对簿公堂。2022年,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虽判决养殖场交还土地并支付超期占用费,但补偿争议仍悬而未决。
  2023年5月,征收搬迁工作正式启动,矛盾进一步激化。养殖场以“征收公告在承包期内发布”为由,要求按合同获取补偿款;村集体则坚称承包期满时土地未实际征收,不应给予补偿。双方各执一词,诉讼再起,而养殖场拒不搬迁,导致产业园建设被迫按下“暂停键”。
  “这起纠纷就像湾区产业布局中的‘动脉栓塞’。”承办法官罗亚鸼接手案件时,周边地块已陆续完成腾退,唯独这片铁皮棚搭建的养殖场像顽固礁石,横亘在建设浪潮中。“每拖延一天,就可能流失一家优质企业。”时间的紧迫感,让罗亚鸼倍感压力。
  “如能从调解着手,寻求双方利益最大公约数,无疑能为园区建设争取更多时间。”罗亚鸼尝试调解破局,迅速联系双方,同时向国土部门、街道办等多方调查,厘清关键事实:截至合同到期,政府尚未完成法定征收程序,地上物和青苗清点测算等工作均未开展。“预征收不等于实际征收!”这一法律界定,成为调解的重要突破口。
  2024年1月的调解室里,双方争吵声穿透走廊,几度打断调解。
  “征收公告在承包期内,按约补偿天经地义!”
  “程序都没走完,何谈补偿?”
  “合同约定的补偿分配,是以实际征收为前提的。预征收公告只是程序告知。”罗亚鸼耐心释法,掰着手指头算起时间账:“走诉讼程序,光鉴定评估就得耗不少时间,企业等不起,园区建设也拖不得。”不料,他提出的方案屡屡遭到养殖场代表拒绝:“那就让法院判吧!我们奉陪到底!”
  调解陷入僵局。面对紧迫的建设需求,大亚湾法院果断启动“府院联动”机制,联合多部门专题研判,决定将案件导入诉讼程序,组建专业团队快审快结。
  “现在宣判!”2024年3月,案件迎来关键庭审。法院经审理认定,政府最初发布的公告属预征收行为,截至合同期满,政府尚未向上级部门申请正式征收,未开展地上物清点及补偿协议签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国家征地实际发生”条件。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地方征收管理办法,预征收不产生法定补偿义务。合同期满后,养殖场不再享有地上无权属登记构筑物的所有权及补偿权益。
  判决同时指出,养殖场在土地上种植的青苗为可迁移物,若养殖场放弃迁移并随土地移交,村集体获偿后其中的青苗补偿款应支付给养殖场。因补偿款金额尚未确定,养殖场可在村集体实际获偿后另行主张。
  21页的判决书,既坚守法律底线,又为后续权益追溯留出窗口,提出的“期满附着物可分类视情主张后续补偿”处理路径,在法律框架内为历史遗留问题保留了救济空间,平衡了法理与情理,为园区土地整备提供了可复制的司法范例。
  目前,二审判决维持原判,本案现已生效。
  随着这场历时数年土地纠纷的妥善化解,最后一块“拼图”归位,千亿级产业园的蓝图渐次舒展。在法治的保驾护航下,大亚湾正加速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浪潮。
巧用“两问”金钥匙 打开平安建设新局面   □ 本报记者         吴良艺
□ 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邹优健
□ 本报通讯员       李娇
  
  5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上思县公正乡公正村的村民黄某一边忙着采摘玉米,一边向前来回访的民警道谢:“多亏你们及时帮忙,不然我哪有心思干农活啊!”
  这份感激之情,源于两个月前的一次走访。今年春节过后,黄某发现丈夫精神出现异常,性情日渐狂躁,时常无故谩骂,让全家人生活在恐惧中。
  困扰黄某的问题在3月21日得到解决。当天,公正派出所所长冯平带队来到公正村开展“问安于民”“问计于民”(以下简称“两问”)专项行动。黄某将自己家里的情况告诉民警,请求帮忙解决。
  冯平带队当即入户调查了解情况。经和家属沟通,当天便协调将患者送医治疗,化解了这个家庭的隐忧。
  上思县位于十万大山北麓,共有8个乡镇,常住人口19.56万人。2023年5月,一场以“两问”为核心的平安建设实践在上思县开展。
  “我们组织全县干部、政法干警对2018年以来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和矛盾纠纷当事人进行回访,每人至少走访30户。”上思县委政法委干部李健强告诉记者,通过登门走访、问卷调查等形式,收集社情民意,着力化解群众“心结”。
  今年2月底,思阳镇干部在和星村入户开展“两问”工作时,六包屯村民潘某伍反映其与同村村民潘某群的林木经济纠纷一直未能得到解决,请求镇政府和村委会出面协调解决。
  潘某群与潘某伍因存在土地争议,在2021年至2022年间,潘某群先后两次私自砍伐潘某伍种植的林木,后经评估造成经济损失约1.6万元。思阳镇曾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潘某群坚持认为被砍伐林木的地块属于其个人的承包地,拒绝进行赔偿。
  信息收集上来后,由县法院、检察院以及思阳镇政府、派出所等单位部门人员组成的调解组来到六包屯,成功化解这起纠纷。
  “困扰了我几年的问题一朝解决,当天就赔偿了我的损失。”潘某伍说,以前是自己上门找人办事,现在是干部主动找上门来。
  “两问”有效解决了以往矛盾纠纷排查“被动应对”的难点。“两问”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上思县共排查出矛盾纠纷695件,已化解656件,化解成功率达94%。这些数字背后,是一套完善的“收集—研判—处置—反馈”工作机制:干部走访时统一携带两张问卷(“问安于民”和“问计于民”问卷),能当场解决的立即办,疑难问题由县委政法委牵头会商、各部门协作解决,确保事事有回音。
  “‘两问’专项行动不仅是落实群众路线的具体实践,更是打开基层治理新局面的金钥匙。”在南屏瑶族乡乡长凌小华看来,“两问”专项行动,是一项与群众心贴心的双向奔赴。乡干部通过走村入户,了解到群众最真实的想法和急难愁盼问题,然后“对症下药”进行解决。“‘两问’不仅拉近了干群关系,还提升了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也为乡镇发展注入新动力。”凌小华说。
  截至目前,上思县干部已累计开展“问安于民”“问计于民”走访调查约1.1万人次,走访群众约两万名,解决急难愁盼问题214个。
  巧用“两问”这把“金钥匙”,上思县打开了平安建设的新局面。两年来,全县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大幅提升。今年1月至5月,全县共受理治安案件178起,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53.28%;电诈案件立案数、损失数同比分别下降76.19%、87.5%。
  “‘两问’问出的是民心民意,筑牢的是平安根基,这种双向奔赴让基层治理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上思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包玉国表示。
榕树小区“焕颜”记   □ 本报记者   王莹 文/图
□ 本报通讯员 陈立烽 朱启明
  
  1735户居民、6个村的拆迁户、长达5年的物业纠纷,让一个原本承载着安居梦想的社区,一度成为基层治理的“烫手山芋”。而如今,这里道路整洁,车辆停放有序,孩童在草坪上嬉戏玩耍,老人们在广场中散步锻炼,一派祥和安乐的景象。
  从村民向市民的身份转换,从村居管理向社区治理的模式转型,从“矛盾漩涡”到“和美家园”的逆袭,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东肖街道的榕树小区究竟藏着怎样的治理密码?
困局:安置小区陷入“物业泥潭”
  “垃圾堆积得比人高,电动车堵得楼道都下不来人。”说起三年前的榕树小区,60多岁的居民老李直摇头。
  作为新罗区东肖街道最大的安置小区,这个承载着邦山、菜园等6个村拆迁户的社区,曾是村民们憧憬的“新生活起点”,却在2018年陆续交房后的五年间陷入了“物业泥潭”。
  2022年初春的一个清晨,业主王女士在送孩子上学时被楼道里横七竖八的电动车绊倒,膝盖缝了好几针。
  “物业管理不到位,物业费倒是收得挺积极。我们每月要交180元的物业费,电梯里的广告收益却从不公示,凭什么?”渐渐地,像王女士这样以拒交物业费表达不满的业主越来越多。2022年度,小区物业费收缴率一度跌至25%。
  物业公司为催缴费用,将上百名业主诉至新罗区人民法院东肖人民法庭,形成系列诉讼案件。双方矛盾也不断升级,数名业主多次围堵物业办公室引发冲突,场面一度不可控。
  “晚上不敢带孙子下楼玩,路灯坏了一半,草坪全是狗屎。”退休职工陈婶的抱怨道出了多数居民的心声。
  由于管理缺失,小区绿化杂草丛生,健身器材锈迹斑斑,消防通道常被私家车堵塞。业主与物业陷入“服务差-收费难-服务更差”的恶性循环,基层治理一度陷入僵局。
破局:五方协同打出治理“组合拳”
  2022年6月,东肖法庭在梳理系列案件时发现,问题根源在于“三无”:无规范管理机制、无有效沟通渠道、无监督评价体系。
  于是,东肖法庭随即向区城管局发出司法建议书,一场由“党建引领、司法指导、行政监管、基层协同、代表调解”的多元共治行动拉开帷幕。
  “我们每周二开展‘流动议事会’,把办公桌搬到小区凉亭里。”东肖街道中民社区党总支书记、区人大代表陈小静介绍说,社区网格员用3个月时间走遍13栋楼,收集到200多条居民诉求。
  人大代表的深度参与也成为破局关键。龙岩市人大代表陈如明与新罗区人大代表陈小静连续数周深入调研,提出“服务标准可视化”建议:将绿化修剪频率、垃圾清运时间等细化为12条指标,公示在小区公告栏。
  据了解,这一建议被纳入新物业招标条款,成为破解“服务模糊”的关键一招。与此同时,城管局开展“每周一查”专项执法,对旧物业公司违规行为下达3份整改通知书,倒逼其提升服务。
  2022年10月,在东肖法庭全程法律指导下,小区依法召开业主大会,旧物业公司退场选聘新的物业公司。社区组织11名居民代表参与评标,特意在广场摆开透明评标台,让业主亲眼见证招标流程。最终,一家资质优良、口碑良好的物业公司脱颖而出,与小区签订服务协议。
新生:共治模式下交出幸福答卷
  “现在推开窗就是绿茵茵的草坪,楼下还有智能充电桩,生活方便多了。”今年5月,居民张先生站在自家阳台忍不住感慨道。
  新物业公司入驻后,首先开展“百日攻坚”:清理陈年垃圾5车,修复路灯30盏,划定停车位20个,并引入智能门禁系统。东肖法庭建立“每月回访日”制度,社区联合人大代表每月开展“满意度测评”,第一季度物业得分从50分跃升至85分,居民投诉量下降70%。
  变化不止于环境。如今,小区居民遇到问题先找临时管理委员会协商,而非直接投诉。据统计,2025年4月,小区物业缴费率达85%,较之前提升60个百分点。
  “钱收上来了,服务更得跟上。”新物业公司的林经理介绍说,公司先后在小区增设垃圾分类亭、电动车集中充电区等便民设施。每季度的物业收支明细公示栏前,常能看到居民驻足查看。
  如今的榕树小区,清晨有老人在空地、广场打太极,傍晚有家长带着孩子在游乐设施上玩耍,停车棚里的电动车整齐排列。“自多元共治模式运行以来,小区诉讼案件下降80%,真正实现了小事不出楼,大事不出社区。”东肖法庭负责人华筱靓说。
  此外,东肖法庭还与社区联合设立“村居法官红色调解e站”。村居法官与社区干部定期开展社情排查、普法宣传等活动,聚焦物业纠纷、商品房交付等高频问题举办法律讲座,指导业委会规范自治管理。“e站”成立以来,已成功化解物业、相邻权、侵权责任等领域纠纷700余件。
  图① 榕树小区更换物业公司后,新罗法院东肖法庭法官来到小区回访。
  图② 新罗法院东肖法庭法官和人大代表共同走访小区居民。
“茶点”调解室专解疙瘩事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韩晋 厚斌斌
  
  走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轮台县铁热克巴扎派出所“茶点”调解室,香气四溢,茶点精美。
  在这里,没有严肃的说教,也没有唇枪舌剑,民警用朴实的语言,巧妙化解一件件疙瘩事,群众有事上门,都能找到适配的解决办法。调解室以创新实践为内核,为基层治理开辟出一条别样的暖心路径。
  “先喝口茶,尝尝我们自己做的点心。”这句开场白是“茶点”调解室的招牌。
  铁热克巴扎乡阔纳巴扎村村民艾克木和妻子因家务事产生矛盾,互不相让的两人最后大打出手,吓坏了两个女儿。铁热克巴扎派出所所长卫靖杰把一家人请到调解室,在摆满茶点的桌边围坐下来。“来来来,边吃边聊。”卫靖杰挨个给一家人递上茶杯,气氛快速“破冰”。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相关条款,结合典型案例,跟夫妻二人谈了自己的理解,警务室民警和两人的孩子也你一言我一语参与进来。3个多小时后,艾克木向妻子诚恳道歉。
  这便是调解室独创的“以食化争”调解法,让矛盾在轻松氛围里悄然消解。
  6月10日,为高考志愿填报的事,铁热克巴扎乡曼曲鲁克村村民亚大哥和儿子小艾吵了一架。他希望儿子留在家乡,小艾却一心想去外地闯闯。民警颜江合得知后,把父子俩请到调解室,用“梦想清单”调解法尝试化解父子俩心中隔阂。颜江合递上纸笔,让小艾写下未来规划。小艾开始动笔,从学业目标、职业方向、未来理想,一条条列得清清楚楚。
  随后,颜江合劝说亚大哥要理解年轻人对广阔天地的向往,他掏出手机,打开教育部高考院校招生平台,与父子俩一起分析院校招生政策、就业数据等。当看到一家疆外院校就业方案“校企合作可回疆实习”的条款,亚大哥眉头渐渐舒展:“没想到现在政策这么灵活,之前怪我,啥都没了解就发脾气。”最终,父子俩重归于好,共同选定了志愿方案。
  在“茶点”调解室,通过民警的理性分析和温情引导,矛盾双方重新审视问题本身,加之民警对数据、政策、法律的耐心解读,问题往往迎刃而解。
  4月末,在铁热克巴扎乡牧业村街边,祁先生和邻居艾大哥为了一笔农机租赁费吵得不可开交。派出所介入后,将两人带至调解室,卫靖杰作为主调人请两人喝茶后,开展“背对背”调解,分别给两人讲解租赁合同权责,法理精准,语言通俗。
  “几十年的邻居,为这点事伤和气不值。”说完法理再讲情理,卫靖杰在两人间来回说和,引导他们换位思考。最终,承租方艾大哥支付合理损耗费,祁先生免去部分延期赔偿,两人握手言和。
  后来,卫靖杰在走访中了解到,两人常常互相帮衬,成了牧业村邻里关系的典范。
  一杯茶消解火气,背对背各表诉求。“这种做法既能避免双方正面冲突,又让双方说出想法,更有利于调解人梳理双方争议焦点,寻找利益平衡点,自然也更容易化解矛盾纠纷。”卫靖杰说。
“家庭”暖戒途 “社区”塑新生   □ 本报记者   吴良艺
  □ 本报通讯员 袁仕赟 苏瑞兴                  摄影报道

  6月11日傍晚,夕阳透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戒毒康复所宿舍楼的玻璃窗,在走廊地板上投下暖金色光斑。一楼的一间宿舍内,黄浩站在厨房灶台前,铁锅里的菜发出“滋滋”声响,妻子余惠芳站在不锈钢水槽边,拨弄着刚洗净的空心菜,女儿彤彤坐在矮桌前,拿着画笔作画。
  这间三十平方米的房间里没有过多的装潢,只有一些简单的家具,更多的是彤彤的画作与一家三口的合照。对于曾在戒毒路上挣扎的夫妻俩而言,此刻锅里热乎的饭菜、孩子清脆的笑声,正是他们用无数个日夜的坚持换来的,由烟火气与亲情重新注满的“破茧重生”。
  余惠芳曾3次被强制隔离戒毒,2020年解除强戒后自愿来到北海戒毒康复所。在这里,她与同为戒毒康复人员的黄浩相识相恋,并在所内举办了婚礼,组成家庭。
  温暖的“家庭环境”成为两人戒治的强大动力。如今,夫妻俩不仅实现了生理脱毒,更在育儿过程中重新理解责任与担当,用积极向上的生活状态,书写着人生的新篇章。
  北海戒毒康复所自建所以来,已组建了75个这样特殊的“戒毒家庭”,这也是北海戒毒康复所创新打造的矫治模式之一。
  “我们收治的对象主要包括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后自愿留所康复人员、公安机关责令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以及社会自愿戒毒人员。”北海戒毒康复所就业指导科科长李宏林介绍说。
  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模式,难以适配这类收治对象的实际需求。出于这一考量,北海戒毒康复所围绕“去强戒化”理念,创新矫治模式,实行人性化的“社区式”管理和“家庭式”戒毒康复模式。
  一方面,设置“家庭康复区”接收社会面戒毒康复夫妻和有家属陪伴的戒毒康复人员,同时鼓励情投意合、符合条件的单身戒毒康复人员在所内组建家庭,将家庭温暖转化为戒治动力。
  另一方面,在“社区式”管理实践中,北海戒毒康复所通过成立戒毒康复人员自我管理委员会,由民警进行指导和监督,建立戒毒康复人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机制。
  6月3日晚,自我管理委员会成员黄家宁走进活动室,与其他成员围坐讨论。“气温升高,每周的篮球、排球活动是否需要调整时间?劳务车间要不要增配风扇?”黄家宁翻开工作笔记,将近期收集的意见建议逐一列出,成员们在交流中为改善所内生活环境、推动科学戒治建言献策。
  作为戒毒康复人员参与所内事务管理的重要平台,自我管理委员会已形成常态化意见收集机制。此前不会缴纳社保、不知如何申请低保是困扰部分戒毒康复人员的难题。自我管理委员会收集此类问题并反馈给民警后,北海戒毒康复所邀请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入所开展专题讲座,面对面解析政策流程、答疑解惑,帮助戒毒康复人员解决了实际困难。
  “自我管理不仅帮我们守住戒毒的决心,也让我们主动学着规划事务、担起责任,为回归社会提前上了‘实操课’。”黄家宁说。
  日往月来,循环往复。当戒毒康复融入生活日常,当管理与被管理转化为携手同行,希望的种子终将冲破毒瘾的枷锁,在这片充满温情与责任的“微型社区”和一个个“家庭”里,绽放出向阳而生的新光芒。(文内均为化名)
“便捷”还是“便劫”?谨防“免密支付”漏洞   □ 本报记者 王娈
  
  从扫码乘车、自助结算到视频平台会员自动续费、音乐软件订阅续订,“免密支付”这种“无感”支付方式已经渗透到生活的各个场景。然而便捷的背后却隐藏着银行卡被盗刷的风险,最近,一起“苹果手机账户凌晨被盗刷162笔”的事件,将“免密支付”的安全漏洞推上舆论风口,引发大众对“免密支付”安全性的关注和讨论。“免密支付”是否安全,如何在规范中发展“免密支付”模式,以及如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等问题成为普遍担忧。
“免密支付”或存盗刷风险
  4月3日,“苹果账户凌晨被盗刷162笔”的消息登上社交平台热搜。一名苹果手机用户称,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于凌晨2:50到5:51之间被不法分子连续盗刷162笔交易,总金额超过8万元。这名用户说,这些盗刷交易通过游戏充值、App订阅的方式进行,每笔金额并不大,但因频次高,导致经济损失巨大。
  这并非个例。今年3月初,多名网友在网上发文称,自己的苹果手机遭盗刷,这些网友的微信或支付宝无故出现多笔扣费,金额从几千元到一万多元不等。在社交平台相关话题下,还有消费者称手机账户在深夜被盗刷998元用于某款游戏充值,因绑定的信用卡设置了每日交易上限,才避免了更大金额的损失。
  此前,苹果客服在回复媒体时表示,不法分子可能是利用了苹果的“免密支付”功能,用盗取的账户给购买了“代充”服务的顾客充值。
  “免密支付”是指“无需密码即可完成支付”,是部分支付平台或应用为提升支付便捷性推出的功能,用户开通后单笔交易金额在一定限额内可直接扣款。近年来,作为一种无须输入密码即可完成交易的支付方式,因其便捷性受到不少消费者和消费平台的青睐。
  消费者被盗刷的遭遇,均指向手机开通的“免密支付”功能。“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有消费者在查询时发现,自己居然与打车平台、共享单车租车平台、停车服务平台、电商平台等十多家机构,签约了“免密支付”或自动扣款的服务。
权限开放易引资金损失
  在黑猫投诉平台上,有超6万条投诉涉及“免密支付”。这些投诉包括用户在不知情情况下被开通“免密支付”、无法取消功能、开通后乱扣费等问题,发生的场景则集中在电商平台、租车平台、会员开通以及二手平台等。
  对互联网知识了解较少的老年群体,因网络消费辨识能力相对较弱,更容易陷入网络消费“陷阱”上当受骗。此前,在2024年5月,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发布的《2024年第一季度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中指出,有老年消费者点击了某购物平台上的抽奖链接后被自动扣款;一些短视频平台利用算法锁定老年人推送离奇、浮夸“微短剧”,然后再以极低价格诱导其继续观看并默认开通“免密支付”,随后按集扣费并自动播放下一集。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风和律师表示,“免密支付”的出现,本用来提升用户体验、节省交易时间;但目前出现了“难避免”“难取消”“风险高”等问题,若这一功能被不法分子利用,会带来严重安全隐患。在他看来,尽管“免密支付”通常设有支付上限,如常见的1000元以下,但这一上限主要是针对单笔交易的,缺乏对交易频次的限制和监控措施。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这一漏洞,在短时间内进行高频次小额交易,以规避系统风控。
  针对用户广泛反映的“免密支付”存在“难避免”“难取消”以及“风险高”的问题,2025年3月25日,中消协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谨慎使用手机“免密支付”功能,避免因账户权限过度开放而引发资金损失。同时建议消费者应定期检查是否绑定支付宝、微信或银行卡,并关闭不必要的“免密支付”。消费者对于不常用的第三方应用支付授权,应及时移除,减少潜在风险。
  “商家和支付平台都应履行信息披露和安全保护义务。”王风和建议商家在支付界面的显眼位置设置“关闭‘免密支付’”的快捷方式,并以明显的标识提醒用户潜在的风险。支付平台则需强化系统的安全性,定期更新防火墙等安全防护措施,以防止用户信息泄露和盗刷事件。
多措并举保护支付安全
  “免密支付”作为数字时代的便捷工具,尤其是在日常通勤、超市购物等小额且频繁的支付场景中,消费者更重视支付安全、支付效率。那么,面对“免密支付”功能背后的安全隐患,如何在推动“免密支付”业务健康发展的同时,保障消费者的财产安全与支付安全呢?
  受访专家认为,一方面支付平台需要优化“免密支付”的确认流程和信息披露,必须确保“免密支付”得到消费者的明确同意,避免默认授权的误导性做法。另一方面,不应鼓励或诱导用户在每次支付时都重复开通“免密支付”功能,而是应在用户明确同意的基础上,设定合理的“免密支付”限额,并向用户提供方便的取消权限和修改限额的方法。
  此外,在监管方面,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以及消费者协会、行业组织等机构应加大对“免密支付”行为的监管力度,完善监督和治理机制。通过约谈指导、立案调查、责令整改、公开曝光等手段,对相关平台和商家进行有效的制约和惩罚,从而推动整个行业的自我规范。
  王风和建议,应制定专门针对“免密支付”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支付平台的责任与义务,为消费者权益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支付平台和监管机构共同构建“支付安全事前告知+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的全链条保障机制,通过技术和管理手段,提升用户隐私保护和交易安全等级。如通过风险提醒、支付限额控制、异常交易监测和用户教育等措施,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从而降低“免密支付”的风险。
漫画/高岳  
医保卡在手却在外省购药?留神被盗刷   □ 本报记者 徐鹏
  
  近日,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经缜密侦查,成功破获跨省医保卡系列盗刷案,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缴获涉案药品价值5万余元,彻底斩断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窃取、医保凭证伪造、异地盗刷销赃的犯罪链条。
  3月29日,格尔木市民翟某某报警称,其医保卡于3月22日在山西临汾某药店出现3笔金额较大异常支出,而本人从未前往过该地,疑似医保卡被盗刷。格尔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迅速抽调精干警力开展侦查工作,通过对报案人医保卡消费记录、资金流向等进行细致分析,初步发现该起案件是跨多省份、涉及多人结伙作案的有组织犯罪。3月31日,雷某、霍某某等多名群众相继报案,均反映医保卡在山西临汾、福建漳州等地被异地盗刷。
  因作案手法高度相似,侦查员随即对多起案件线索进行深度挖掘与串并分析。经分析研判,该类案件在青海省其他地区已累计发案10余起。随着侦查工作的持续推进,一个横跨多省、组织严密的隐蔽犯罪团伙逐渐暴露在警方视野之中。
  侦查员依托“省州市三级联动、多警种合成作战”模式,综合运用技术手段,一个以“非法获取信息、技术伪造验证、异地流窜盗刷、集中物流销赃”为主线的全链条犯罪团伙浮出水面,该团伙利用不同地区药店监管存在的差异,采取“一人持卡、多地流窜”的方式疯狂作案,他们经非法渠道获取参保人员个人医保信息,在异地药店通过扫描医保电子凭证(二维码)的方式盗刷医保卡,将盗刷所得的高档药品或保健品通过物流渠道运往外地集中销赃,严重侵害了群众的医保权益。
  为全面查清犯罪链条,侦查员积极与医保、通信、物流等部门联动,对涉案人员活动轨迹、通信记录、物流信息等进行全方位梳理,逐步勾勒出犯罪团伙的组织架构、人员分工和作案规律,为精准打击和抓捕行动提供坚实支撑。
  面对涉案人员分散多地且反侦查意识较强的复杂局面,侦查员连续作战、攻坚克难,星夜兼程奔赴山西临汾、福建漳州等地展开侦查。3月31日晚,依托精准的大数据分析,侦查员在临汾市某出租屋将犯罪团伙主要成员杜某某、高某某抓获,现场查获了大量伪造的青海居民身份信息的医保卡。审讯中,杜某某供述其受“上家”赵某指使,通过虚构身份、伪造凭证等手段盗刷医保卡,并将涉案药品或保健品通过物流运往漳州销赃的犯罪事实。
  为彻底斩断犯罪链条,侦查员乘胜追击、扩线追踪,于4月12日、14日分别在山西临汾、福建漳州将幕后主使赵某、姜某等缉拿归案,共抓获涉案人员9名,缴获安宫牛黄丸、阿胶丸、片仔癀等高档保健品共计价值5万余元。至此,这个长期流窜多地、利用技术手段实施医保盗刷的犯罪团伙被成功摧毁,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窃取、医保盗刷、物流销赃的完整犯罪链条被彻底斩断。
  案件侦办过程中,格尔木公安始终坚持“深挖彻查、追根溯源”的原则,通过拉网式排查、深度研判和证据固定,全面查清了该犯罪团伙从个人信息窃取、医保卡盗刷实施到物流销赃的完整链条,并同步追查涉案医保卡信息泄露源头,严防次生风险发生。
  基于上述案件,警方提醒广大群众:
  (一)要及时修改初始密码。防止因社保卡丢失,被他人使用社保卡初始密码刷卡消费,一旦发现社保卡遗失应立即挂失。
  (二)注意核对消费信息。每次使用社保卡进行结算时,应注意核对消费信息,尤其是就医信息和社保卡信息,确保人卡相符,使用金额和社保卡余额相符。
  (三)不使用他人社保卡。不要使用他人社保卡冒名就医和购药,也不要将本人的社保卡给别人冒名使用。
  (四)警惕预防诈骗短信。参保人收到“社保卡异常消费”“领取医疗补贴”等类似诈骗短信,切勿向陌生人发送验证码、社保卡支付密码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五)发现盗刷及时举报。如果发现自己社保卡被盗刷,应立即报警,并保存、提供相关证据,如被盗刷金额、交易记录、社保卡信息等。
员工酒后作业身亡,
为何法院判决认定工伤   □ 本报记者   张雪泓
□ 本报通讯员 刘雨
  
  “醉酒作业死亡”是否必然排除工伤认定?近日,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工伤争议案件,认定案发泵房一氧化碳浓度严重超标,员工即使不饮酒,中毒结果也无法避免,判决撤销人社部门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老宋为某物业公司维修职工,工作岗位为公共维修。一日深夜,小区水泵房突发故障,老宋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然而,在水泵房抢修汽油机水泵作业时,老宋意外死亡。经司法鉴定,老宋血液中乙醇含量高达114.6mg/100ml,远超法定醉酒标准。一氧化碳检测数据显示,其碳氧血红蛋白饱和度达28.5%,符合一氧化碳中毒后溺死。
  事发后,物业公司主动为老宋申请了工伤认定,但人社局以老宋血液中检出含量114.6mg/100ml的乙醇,属于醉酒,作出不予工伤认定决定。物业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本案中,老宋虽然在工作时间内饮酒,并达到法律规定的醉酒标准,但一氧化碳为无色、无臭、无味气体,普通人无法通过嗅觉感知,且案发泵房一氧化碳浓度严重超标,老宋不仅无法通过其嗅觉闻出一氧化碳,且在通过案发泵房入口并下爬至泵房底部过程中就足以吸入过量一氧化碳,导致中毒溺亡。因此,老宋醉酒与其在工作时间内伤亡之间并无因果关系。被告人社局提出老宋因醉酒为由,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不予工伤认定决定,属于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应予以撤销,并对物业公司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裁判后,人社局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本案主审法官代祖勇表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虽然规定“醉酒不得认定工伤”,但司法实践中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判断。首先,案发泵房的客观环境与老宋伤亡结果具有必然性。案发泵房一氧化碳浓度超国标23倍,且属无色无味气体,即使未饮酒,作业人员仍无法通过感官察觉危险,中毒结果不可避免。其次,物业公司管理缺陷系主因。物业公司从未对汽油泵进行危害辨识、未制定操作规程、未开展安全培训,管理人员未尽到隐患排查义务,这些管理漏洞直接导致作业环境存在致命风险。
  代祖勇认为,当劳动者用生命敲响安全生产的警钟时,司法有责任穿透形式表象,守住权益保障的底线。对于劳动者醉酒后在工作中伤亡的,不构成工伤为通常情形,本案仅是例外情形。劳动者应严格遵循制度规定,切勿工作期间饮酒。企业必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加强作业现场管理,做好安全教育培训。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应当准确理解工伤认定的法律标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乘客“开门杀”致人伤残,
责任如何分担   □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王佳淑
  
  道路上车来人往,突然的停车开门,可能会撞倒从旁经过的骑车人,酿成严重的交通事故。此类事故被大家俗称为“开门杀”。那么“开门杀”肇事引发的后果驾驶员和乘客应该如何分担?近日,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由“开门杀”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3年5月,任某某驾驶车辆自东往西方向行驶至黄岩区某路段时,因乘客王某某开关车门时未注意安全,与自东往西方向由周某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周某某受伤及两车损坏。此次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由乘客王某某负主要责任,驾驶人任某某负次要责任,周某某无责任。
  周某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周某某外伤致右股骨颈骨折,遗留右髋关节活动功能丧失达25%以上,评定为十级残疾。任某某驾驶的车辆已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保额200万元),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后周某某向黄岩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某、任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其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256215.43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主要的争议焦点为保险公司是否应当对车上乘客王某某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承担赔偿责任。这关键在于如何理解保险条款中关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的约定。在道路交通活动中,机动车作为道路交通活动的参与者,应视为一个整体,无论驾驶人的驾驶行为还是乘客的开门行为,均应认定为系使用被保险车辆的行为,乘客的开门行为无法脱离驾驶人的行为独立存在并对外造成影响,故乘客王某某的开门行为应视为驾驶人任某某使用车辆行为的一部分,保险公司应对周某某的损失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予以赔付。本案最终确认周某某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由保险公司赔偿256125.43元。该案一审宣判后,保险公司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目前,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主审法官喻夏解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第七十七条规定,乘坐机动车,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可见,开门下车妨碍他人通行,属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及乘客在停车、开门、下车的过程中要仔细观察,避免对他人及来往车辆造成伤害。
  本案中,乘客王某某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贸然打开车门,引发了本案事故,造成了周某某的人身及财产损失,其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主要过错,应承担本案事故的主要责任;而另一方面,本案事故虽因王某某开门引发,但驾驶人任某某在乘客下车时不仅要确保车辆停放在安全位置,还应预见可能发生的危险并进行防范,故其对本案事故的发生亦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本案事故的次要责任。
  喻夏提醒,驾驶员在日常驾车过程中应当养成良好的停车习惯,有序停车,不能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在乘车人员上下车时注意提醒其观察周围行人,确保安全之后再打开车门。此外,行人和过往车辆在路过停在路边的车辆时,也应保持警惕,建议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减速慢行。
车间里的“黄金大盗”   □ 本报记者   罗莎莎
□ 本报通讯员 肖文秀 孙小婷
  
  化金技师利用职务之便,在工厂内部通过自制化学制品吸附生产线溶液内的金元素,并带出工厂提炼金块赚取外快。近日,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向法院起诉孟某等3人,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孟某、刘某、李某有期徒刑13年至6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目前,判决已生效。
  孟某是大丰区某电子公司化金技师,负责化金生产线上金槽内氰化亚金钾(俗称金盐,内含金元素)添加、使用数据填报。在日常工作中,孟某发现,生产线上金盐的实际损耗值低于理论损耗值,存在套取利益的空间,便通过购物软件购买了吸金材料自制“吸金包”,在当班期间,偷偷将吸金包放入化金槽内,下班后再将其带离公司提炼金块后销售。
  为防止偷窃事件被发现,孟某在2020年4月拉车间经理刘某入伙,又怕在公司开设第二生产线时被发现数据失衡,于2023年4月拉第二生产车间化金线代组长李某入伙。李某负责将分厂“吸金包”带出厂区交由孟某进行化金处理,刘某负责为两人打掩护,将生产线的金溶液检测异常数据进行瞒报。
  不过,对“吸金大法”掌握不够熟练的李某很快就露出了马脚,因为将吸金包放入化金槽时间太长,导致化金槽内的金盐浓度数值低于正常值。2023年8月28日,该公司化验室主管在检验车间时发现金盐浓度异常,复测两次后数据依然低于正常值。调取车间监控后发现李某行为异常,当即将相关情况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同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2023年9月1日,李某在广东被抓获归案。次日,心存侥幸仍留在公司上班的刘某、孟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审讯中,李某表示,“当初,正因为孟某和刘某跟我说手法很隐蔽,不会被发现,可以赚大钱,我才加入的。这次就是因为我太马虎,将吸金包放入化金槽时间太长,导致化金槽内的金盐浓度数值低于正常值才露馅的……”
  经查,该团伙销赃数额高达1780余万元。截至2024年4月,孟某和李某的家属陆续向公司退出了合计900余万元的违法所得,三人利用赃款购置的房产和车辆也已被公安机关查封。
  办案检察官表示,本案案发是因为“吸金包”意外的“水落石出”,若不是意外发生,李某等“黄金大盗”还会持续“吸金”。为此,相关企业一方面要规范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员工定期轮岗、定期巡检等制度,开展自查自纠,另一方面要完善监管手段,注重升级技术设备,实现产线数据采集自动化,用技术创新不断提升企业竞争力。
漫画/高岳  
“外嫁女”有土地承包权吗   □ 本报记者   战海峰
□ 本报通讯员 雷书彦
  
  农村外嫁女权益保护是一个涉及法律、社会习俗和现实执行等多层面的复杂问题。农村外嫁女土地承包权的保护,不仅关乎妇女权益,更涉及经济发展及社会公平。尽管妇女权益保障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明确规定外嫁女享有平等的土地承包权,但在部分农村地区,外嫁女的土地承包权仍可能面临“因婚失地”“因婚失权”的情况。
  黎某(女)系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某村村民,在1982年第一轮土地承包中,作为家庭成员在前述集体经济组织获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1996年黎某外嫁,但是她的户籍未迁出,婚后也未在夫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黎某的长兄以黎某已外嫁为由,将其排除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范围外,并取得彭水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共有权人并不包括黎某)。后黎某离婚,发现自己丧失承包共有权人资格,遂提起仲裁请求确认其承包共有权人资格,该请求获得支持。以黎某长兄为户主的农村承包经营户以及集体经济组织不服前述仲裁结果,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仲裁裁决。
  彭水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黎某长兄为代表人的农村承包经营户取得案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载明的共有权人并不包括黎某,然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依法判决确认黎某为案涉土地的承包共有权人。判决后,双方当事人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法官谢再守庭后表示,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农村外嫁女户籍所在地仍在原村的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利于打破传统性别歧视、落实法律赋予外嫁女的权利,减少“因婚失地”引发的社会矛盾。他也提醒村集体,在处理农村外嫁女是否具有土地承包权时,应充分结合农村外嫁女户籍是否迁移、在婆家是否取得新承包地等情况综合判断,不得以“已出嫁”“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随意剥夺,要更包容和公正地保护农村外嫁女土地承包权,促进乡村振兴与和谐。
做实无碍诉讼服务 守护残障群体权益   □ 本报记者 李雯
  
  司法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坚强柱石。近日,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针对涉残案件具体特性,该院在案件审理中灵活运用多种方式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实残疾人诉讼服务工作,助力推进新时代残疾人事业不断发展。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依法保障扶养费用

  2021年8月,范某驾驶无牌照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与刘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范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范某、刘某分别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刘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责任限额为1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保险。范某的妻子李某某(患有视力残疾)、范某的儿子范某某诉至张家口中院要求刘某、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在案涉交通事故中驾驶的机动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该车在保险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应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的部分,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责任限额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问题,根据在案证据记载,范某妻子李某某系视力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且刘某、保险公司对于李某某确需扶养并无异议,故判决支持李某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
  承办法官表示,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受害人的各项合法损失。本案中的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受害人配偶重度残疾,本身不具备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终身需要受害人的经济供养和生活照料。法院从司法保护残疾人和妇女权益角度出发,在综合考虑受害人配偶的自身条件及受害人原本应当履行的扶养义务的基础上依法判决,对于保障残疾妇女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残疾家庭土地纠纷
判后答疑化解矛盾

  原告郭某甲为持证残疾人,与被告郭某乙系姐弟,被告郭某乙与被告韩某系夫妻,原告虽单独立户,但一直与两被告一起生活。1999年被告韩某与村集体签订案涉土地承包合同,约定案涉土地由被告韩某承包。
  2020年,案涉土地经公占用,占地补偿款为143440元。原告郭某甲知晓后,认为案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系其所有,土地的补偿款亦应归其所有,故将郭某乙、韩某诉至怀来县人民法院,要求两被告返还土地补偿款14344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郭某甲主张案涉土地承包经营权系其所有,相应的占地补偿款亦应归其所有,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提供的《承包合同书》复印件非其本人承包合同书,且上边勾画内容并非经发包人法定流程确认事项,复印件与被告持有的原件不一致。
  此外,原告提供的《承包合同书》不能证明其对案涉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其亦未提交证明其与发包人就案涉土地的占地补偿达成一致意见的协议。综上,因原告郭某甲证据不足,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故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鉴于本案特殊情形,宣判后,怀来县法院实地送达裁判文书并开展判后释法工作,对原告进行心理疏导和释法明理,同时引导两被告尊重残疾人权利,充分认识照护残疾人是家庭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工作人员的解释和说理,郭某乙对案件有了正确的认知,原、被告双方也加强了沟通并了解了彼此的需求和感受,两被告表示日后将继续照顾好原告。原告亦未提起上诉。
  承办法官表示,残疾人的家庭和睦及人际和谐,是构建包容性、公正性社会的重要基石。本案在诉讼环节充分体现对残疾人的关爱与尊重,启动“绿色通道”,确保残疾人能够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诉讼。为避免双方因占地补偿费纠纷影响郭某甲后续家庭生活质量,法院虽依法驳回郭某甲的诉讼请求,但同时注重化解残疾人家庭内在矛盾,将对残疾人的保护与关爱延伸到判后,使其生活质量不受损害,从根本上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将司法扶残助残真正落到实处。
独自占有父母遗产
积极调解保障和谐

  刘某甲系智力二级残疾,其姐刘某丙为其监护人。两人与刘某乙系同胞姊妹,其母留有遗嘱载明,其父名下公产房屋及银行存款留给刘某甲继承,但刘某乙未顾及残疾妹妹生活所需,将遗产10万余元独自占有,所欠公产房租金3万余元债务亦不负担。因对共有物分割问题协商无果,刘某甲、刘某丙向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为更好化解涉残疾人家庭矛盾纠纷,加强残疾人诉权保护,承办法官积极落实司法暖心“微服务”举措,通过上门入户形式对案件当事人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开展调解化解工作,加大调解力度,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原、被告双方已故母亲名下的抚恤金、丧葬费归刘某甲所有,由其监护人刘某丙领取并管理、支配和使用。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系涉残疾人家庭纠纷,法院受理案件后,并未简单一判了之,而是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调解化解的方式解决残疾人家庭矛盾纠纷。法官通过入户走访的形式深入了解当事人及其家庭的基本情况,本着既能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又能保障家庭和睦的情怀,切实通过和风细雨般的情感说理和释法工作,最终促使双方以达成调解协议的方式保障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圆满化解了矛盾纠纷,彰显了司法保护残疾人权益及其家庭和谐的温情,将司法暖心“微服务”便民举措真正落到了实处。
私自变卖共有财产
合理分割维护权益

  4名原告与林某是兄弟姐妹,5人都患有先天疾病,几十年来相互扶助。2017年林某因病去世,遗孀赵某也因病缠身生活无法自理,多年来一直靠其姐姐接济照顾度日。2023年,迫于无奈赵某将其居住的窑洞与大院以2万元卖给同村刘某后,搬到姐姐家生活。
  4名原告得知后,以窑洞和大院非赵某个人财产无权买卖为由,找到刘某要求返还窑洞和院子,刘某不予理睬,后4名原告到乡政府反映此事。经乡政府和司法所多次调解无果,4名原告将赵某和刘某起诉至怀安县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赵某与刘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认为若不能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长时间的嫌隙定会让兄弟姐妹几十年来相互扶助的亲情出现裂痕,故决定首先前往四原告家中详细了解具体案情。初步了解案情后,法官将原、被告双方就近约至乡司法所进行现场调解。
  考虑到本起纠纷中几名当事人的特殊关系,法官一方面从亲情出发,说服原、被告双方能够互让互解,另一方面从乡情出发做刘某的工作,希望刘某作为同村村民,顾念乡情及残疾人兄弟姐妹生活的不易。同时,又从法律角度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专业解释,表明“窑洞和院落并非赵某一人财产,而是其公公留给兄妹五人的遗产,赵某无权擅自将该财产变卖”。
  经过耐心调解,被告刘某同意归还窑洞和院落,4名原告也决定撤诉。同时赵某也与4位兄弟姐妹达成了分割财产的协议,并承诺自此以后不再因此事产生任何纠纷。
  承办法官表示,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被告赵某无权擅自将其与4名原告共有的房屋及院落处分。为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合法利益,维护家庭关系和乡村邻里关系的和谐,法院结合案件特殊情形,从亲情和乡情入手以调解方式解决争议纠纷,同时促成当事人就共有财产达成分割协议,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充分体现了法院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司法理念。

  残疾人保障法相关规定
第三条 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相关规定
第四十一条 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残疾人、老年人参加诉讼、仲裁活动和获得法律援助提供无障碍服务。
国家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结合所提供的服务内容提供无障碍服务。
找人代写论文被骗
合同无效定金退还   □ 本报记者   刘欢
□ 本报通讯员 梁军
  
  临近毕业季,写论文成了不少大学生发愁的事。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近日披露了一起论文代写纠纷案件,法院认为,论文代写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小盈系某高校大四学生,因毕业论文写作毫无头绪,在网上找到一家经营“代写论文”的店铺进行咨询。该店铺负责人柳女士信誓旦旦表示,只要小盈支付服务费,一定按时完成“论文代写”任务。一番交流之后,双方达成合意并签署了代写论文的“协议”。
  协议签订后,小盈将8000元定金直接转入了对方账户。可小盈的论文却迟迟没了下文,等待了近一个多月,小盈实在按捺不住,找到柳女士询问论文代写情况,不行就退还定金。谁知道对方不仅没回复,还直接将小盈拉入黑名单。
  今年4月,小盈一纸诉状将柳女士告上枣阳市人民法院,要求返还定金8000元,并赔付法律咨询费。
  “论文代写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原、被告之间的委托协议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无效合同自始至终没有法律效力,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承办法官邱积强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基础上,针对原、被告各自的问题进行了释法说理,并对双方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柳女士按约定时间退还了8000元定金款。至此,该起代写论文纠纷案件在20天内得到圆满解决。
  邱积强庭后表示,代写论文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扰乱国家科学技术管理正常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无效法律行为。同时,代写论文还被教育部明确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并进行严厉打击,对参与购买、代写学位论文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已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依法予以撤销。在此特别提醒广大学子,时刻谨记学术诚信,恪守学术道德,坚决远离论文代写行为,以真实学识筑就成长根基,用诚信姿态奔赴美好前程。
三男子猎熊并分解
触犯刑律获刑罚金   □ 本报记者   张冲
□ 本报通讯员 刘云琦 王凯
  
  作为全国闻名的“中国林都”,黑龙江省伊春市始终把森林生态保护作为野生动物保护的根本,成为我国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样板。然而,随着野生动物的逐年增多,盗猎国家保护动物的行为屡见不鲜,近日,伊春市伊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案件。
  2024年7月,张某、赵某、韩某在金林区老丰峦鸳鸯泡附近猎捕狍子、野猪,韩某发现一只被套中后“奄奄一息”的黑熊,便通知张某、赵某两人。3人见黑熊仍在喘气,张某、韩某两人截断柳树作为木棒、赵某手持大斧将黑熊砍死。在收拾现场时,他们发现不远处还有一只黑熊已经被猎套勒死。3人将两只黑熊进行分解,张某摘取了两颗熊胆,赵某、韩某分到了8支熊掌。2024年8月,3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赵某、韩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擅自杀害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黑熊,3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3人系共同犯罪,根据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分别判处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共计2.4万元。宣判后,3人均未上诉。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自然遗产与生态平衡的重要基石。非法猎杀、收购、运输此类动物及其制品,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因3人认罪认罚态度良好,有坦白情节,故均判处三年以下刑罚。法官在此呼吁广大群众,要敬畏法律、敬畏自然,保护好我们的生物多样性,给野生动物一个安全、自由的生存空间,同时司法机关将以最严密法治守护生命共同体,任何人不得为私利剥夺自然生灵的生存权利。
钻空子套取公积金
虚假诉讼执行回转   □ 本报记者   孙立昊洋
□ 本报通讯员 张宏敏
  
  “这起案件的典型意义在于当事人利用法院调解程序‘钻空子’,企图通过虚构债务套取公积金。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也扰乱了公积金管理秩序,更破坏了司法秩序。”谈起近期监督纠正的一起虚假诉讼案,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偶明红表情十分严肃。
  2022年底,李某因患病手头资金紧张,想通过虚假诉讼套取自己公积金账户里的钱。2023年3月,他与表弟王某合谋伪造了一张7万元的借条,并于同年3月16日向王某微信账号转款1600元,由王某向汉台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缴纳诉讼费。
  法院当天即开庭。调解过程中,两人一口咬定借款是以现金方式支付,隐瞒系虚假债务的真相,最终骗取了法院调解书,由李某向王某支付本金7万元、利息5000元。
  2023年4月3日,王某凭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李某的银行账户没有足够余额,王某便向执行法官提供了李某公积金账户的信息。同年4月14日,法院通过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划扣了公积金款项7.5万元,并转入王某账户。然而,执行款被转到王某账户的第二天,王某便立即将钱转回李某手中,顺利完成了一场“自导自演”的公积金套现。
  2024年11月,汉台区检察院发现该案存在异常,随即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展开调查工作。经查,办案检察官发现所谓的“7万元现金借款”根本不存在,执行资金流向也明显异常。经汉台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研究,认为李某、王某的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严重损害司法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决定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
  汉台区法院于2025年1月17日裁定对该案再审。3月12日,法院再审开庭。检察机关出席庭审。面对检察官出示的确凿证据,李某、王某不得不承认双方为提出公积金,从而捏造并不存在的借款、虚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提起诉讼的事实。
  4月15日,经汉台区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依法撤销原审调解书;对李某、王某分别处以3000元罚款,并启动执行回转程序,将已执行的公积金款项返还至李某公积金账户。
  5月12日,两人已按期缴纳罚款。
  办案检察官表示,该案的办理有力震慑了虚假诉讼行为,维护了司法权威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也体现了司法机关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公积金安全的坚定决心。检察机关通过检委会集体决策,法院通过审委会研究决定,确保了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住房公积金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公积金提取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任何企图通过虚假诉讼等非法手段套取公积金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帮问题车“通关”,涉案公司及人员均获刑   □ 本报记者   徐伟伦
□ 本报通讯员 李杭 陈少丹
  
  机动车尾气排放是机动车年度检测中的重要一环,通过环保检测手段限制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是有效降低尾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的关键措施。然而,有些不法分子利用作弊设备篡改车载自动诊断系统(OBD)数据,导致问题车辆通过检测,这种行为对生态环境构成了严重威胁。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结全市首例机动车检测厂使用作弊器提供虚假检测报告刑事案件。
  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检测公司”)系经依法登记从事机动车检测服务的机构,何某负责公司全面业务工作,周某系检测车间主任,赵某系代办验车人员。2023年8月至2024年8月,为提高公司效益,经与赵某商议,何某决定为赵某介绍的客户到检测公司检测时,使用OBD作弊器或尾气作弊器,使可能不合格的车辆通过检测,何某授意周某具体安排检测工作。
  就这样,检测公司及何某、周某、赵某通过上述方法出具虚假检测报告2400余份,检测公司违法所得45万余元,赵某非法获利2.4万余元。
  此外,2021年8月至2024年6月间,赵某伙同其他单位以相同方式出具虚假检测报告300余份,单位违法所得9万余元(另案处理),赵某非法获利3000余元。
  2024年8月,3名被告人被查获,此后,顺义区人民检察院向顺义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单位检测公司及被告人何某、周某、赵某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顺义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周某为了单位利益,与赵某共同在机动车检测服务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赵某另有伙同他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上述被告人和检测公司均已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据此,法院判处检测公司罚金10万元,退缴违法所得45万余元;何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周某和赵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分处罚金2万元,退缴有关非法所得;在案扣押的作弊器4个依法予以没收,虚假检测报告附卷留存。判决后,被告单位及各被告人均未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深化行刑衔接打击尾气排放领域违法犯罪
  顺义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赵仁洋庭后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承担环境影响评价、温室气体排放检验检测、排放报告编制或者核查等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即达到了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入罪标准。
  本案中,检测公司作为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的第三方中介组织,具备审查并出具相关检测报告的职责,检测费用即违法所得45万余元由单位收取,体现了单位意志,故应予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根据被告单位的犯罪情节、获利情况、认罪悔罪态度,因未严格按照机动车排放检验标准和规范进行检验,曾两次被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需较自然人判处更重的罚金刑,并加大财产刑处罚力度,方可形成有力震慑,据此,法院对检测公司作出了如上判决。
  何某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较检测车间主任周某判处更重刑罚。赵某虽不是公司工作人员,但其明知检测公司使用作弊器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仍为对方提供大量有违规验车意向的客源及验车代办人员,系共同犯罪,法院根据其犯罪动机、实际获利及悔罪态度,对其作出了如上判决。
  赵仁洋表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作为机动车合规达标排放的“守门人”,对于推动移动源污染减排、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机动车排放检测领域弄虚作假乱象,不仅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冲击环境监管底线,更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本案作为北京市首例机动车检测厂使用作弊器提供虚假检测报告刑事案件,对于整治机动车检测行业乱象,推动全市机动车尾气超标排放治理和机动车检验市场规范化发展具有重要价值。
  同时,该案对于深化行刑衔接机制,合力打击机动车排放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公安机关在发现被告单位涉嫌弄虚作假的犯罪线索后,积极与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及时锁定犯罪关键证据并抓捕被告单位相关人员。判决生效后,司法机关将裁判文书同步反馈至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为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对被告单位采取行政处罚措施提供依据,切实形成联防共治强大合力。
《重庆市停车管理条例》将施行 探索超大城市停车管理新路径   □ 本报记者   战海峰
□ 本报通讯员 舒丹丹 贺楚楚
  
  3月26日,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重庆市停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条例》聚焦停车管理服务质量、停车资源使用效率、停车管理监督能力、停车服务有效供给等,对道路违法停车执法、收费泊位免费停车时间、车辆违规占道经营、人行道上违规停车等管理难点热点进行细化规范。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陆多祥表示,中心城区停车管理改革被列为今年社会民生领域重大改革项目,市委、市政府将停车管理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实事。近年来,重庆市城市停车位需求持续增长,停车管理与服务还存在着车位供给和停车需求结构性不足,现有停车设施使用效率不高,停车秩序混乱,停车场经营者与停放者权责不明等矛盾和问题。通过停车管理立法,可以依法有效解决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运营和停车服务等各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
  “交通拥堵、停车难等城市病是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亟待解决的重要议题。《条例》的出台恰逢其时,为重庆市全面推进城市交通综合治理、特别是构建缓堵促畅综合统筹机制提供了权威性的制度依据。”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重庆城市治理与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类延村表示,《条例》有三大亮点,一是理顺职能,实现管理与执法的一体联动发展;二是技术赋能,形成全市一个停车场的发展导向;三是民生为基,践行人民城市为人民的价值理念。《条例》立足便民为民的基本立场,从重大活动(赛事)停车弹性管理、停车支付程序简化设置、错时共享停车、老旧城区停车一体化统筹等方面提供更多停车便利,有效维护了市民的停车权益。

  完善违法停车执法体制
  “过去车行道、人行道违法停车分属不同部门管理,也出现了部分车主‘选择性违法停车’的现象。”陆多祥表示,因此,需要明确一个主体执法,统一执法标准,形成停车行政执法一体化机制建构的示范指引。《条例》实施后,道路违法停车,由公安机关一家执法、依法处理。《条例》规定,城市管理部门是停车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路内停车泊位等设施的设置、维护和管理。公安机关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条例》明确违反本条例关于机动车停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利用机动车在城市道路非规划地段从事占道经营活动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同时,为加强协同化管理,《条例》规定公安机关和城市管理部门强化协同治理。公安、城市管理部门的执法辅助人员经培训合格后,可以辅助开展机动车违法停车部分执法工作,城市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共享信息,开展执法联动,共同构建协同高效的执法体系。
  此外,明确市、区县、乡镇和街道人民政府在停车管理中的不同职责。市人民政府健全停车管理体制机制,研究解决停车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以及停车秩序管理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辖区内停车管理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停车场管理者等开展相关工作。
全力扩大停车资源供给
  截至2024年底,重庆市机动车保有量641万辆(不含摩托车314万辆),其中,中心城区机动车保有量232万辆(不含摩托车44万辆);共有停车场2.9万个、停车位632万个,中心城区停车场1.24万个、停车位366万个。停车位供需总量基本平衡,但存在高峰时段车位需求大以及局部区域停车难等问题。
  为破解“停车难”问题,促进停车场多样化供给,《条例》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新建公共停车场用地保障。鼓励利用公共设施、自有土地增建停车场,老旧城区新建、扩建、改建停车设施,搭建立体、地下停车场和临时停车场,盘活土地资源,极力保障停车资源配置逐步满足城市需求。
  此外,还对临时停车场的设置管理予以规范,明确了住宅小区内合理设置停车泊位的相关规则。《条例》提出,在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地区,可以依法利用已供未建用地、政府储备用地、零星用地、桥下空间等设置临时停车场。但是,临时停车场的开设需要城市管理部门同公安、规划自然资源、消防救援等部门现场勘查指导,确保其依法且不妨碍消防、通行。
科技赋能停车智慧管理
  为提升停车效率,《条例》明确提出建立全市统一智慧停车应用,汇聚各类停车信息,实时公布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停车场分布、泊位数量、使用状况等信息,提供停车引导、泊位共享、停车服务质量评价等便捷停车服务,为停车政策的制定提供决策数据。
  “《条例》提出智慧停车平台一体化建设和停车信息一体化汇聚的要求,为实现支付一体化夯实了基础,更为中心城区停车场一体规划、一体建设、一体运营和一体管理提供了技术支撑。”类延村表示。
  《条例》还明确建设停车场时,应当同步配建停车场信息管理系统,并接入智慧停车应用。停车场管理者或者信息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将停车数据信息实时传入智慧停车应用,提供停车泊位信息查询、车位预约、电子支付、停车引导、泊位共享等服务。
  此外,《条例》提出,重大节假日和举办重大赛事、重大活动等期间,景区、赛场、活动场所、商业中心等周边停车场无法满足停车需求时,可以依法利用闲置土地临时设置停车场,无需办理备案手续,结束后应当立即自行撤除,并恢复原貌。
多措并举优化服务体验
  “不得设置商业广告影响停车支付时长”“实行规定时间内免费停车”……《条例》征求意见阶段,相关市、区人大代表和市民等建议明确规定停车免费时长,不能进场就收费,并在定价上给予新能源汽车适当优惠。为保障市民权益,《条例》指出,停车场的管理者或者信息服务企业应当简化支付程序,不得设置商业广告等影响支付时长的程序,不得利用停车费支付系统收集与收费无关的信息,不得违法将信息提供给其他主体。
  对于停车收费问题,《条例》规定,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发展改革部门应当纳入地方定价目录,综合考虑停车区域位置、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停放时段、新能源汽车支持政策以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布,适时开展评估和调整。其中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应当给予车辆不少于十五分钟的免费停放时间,其中,住宅区免费停放时间不少于三十分钟。”
  为推进共治共享,《条例》明确鼓励社会主体多元化参与停车场投资建设,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建立停车共建共治共享协商机制,居民可通过业主大会制定停车规约实现自我管理。鼓励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共享停车。
  针对停车秩序规范,《条例》作出明确规定,停车人停车应当接受停车场工作人员的指挥调度,按照场内交通标志、标线以及车型有序停放机动车,不得超过规定时段在限时路内停车泊位停放机动车,不得占用、封闭、堵塞消防通道,不得非法占用无障碍停车泊位。对长期占用公共空间,危害交通安全或者造成环境污染的机动车,在道路范围内停放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置;在道路范围外的城市公园、公共绿地、闲置空地等城市公共区域停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拖移到指定场所。
漫画/高岳  
湖南推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新政   □ 本报记者 阮占江 帅标
  
  一项深刻烙印着湖南山水禀赋和发展路径的生态环境管理顶层设计——《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于6月19日由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进行详细解读。该《实施意见》已于今年5月16日经十二届省委常委会第178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5月29日由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这项制度的落地,标志着湖南在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推进美丽湖南建设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而精准的一步。
  《实施意见》锚定两个时间节点的目标要求:到2025年底,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基本建立,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初步形成;到203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全面建立。
  守护“一江一湖三山四水”生态命脉
  湖南“七山一水二分田”的地貌特征,孕育了独特的生态财富。《实施意见》将“一江一湖三山四水”(即以长江岸线湖南段为纽带,以洞庭湖为中心,以武陵—雪峰、南岭、罗霄—幕阜三大山脉为骨干屏障,以湘江、资江、沅江、澧水四大水系为脉络)的生态安全格局确立为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核心支撑。这一格局是湖南生态系统的脊梁和血脉,其维护的是全省生态安全的核心所在。
  《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强化优先保护单元管理,严格守护这一格局。这意味着在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等区域划定的优先保护单元内,核心任务就是生态系统保护和功能维护,严格落实相关管控要求。同时,《实施意见》部署了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加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等具体行动,并强调加强洞庭湖、长株潭等重点区域的生态系统监测预警及适应气候变化行动,确保这一生命线的生机与稳定。
  如何将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实现“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化?《实施意见》将此作为重要任务,并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促进转化的制度工具。特别是在环境敏感性强、生态价值高的优先保护单元。
  《实施意见》支持推动生态环保产业链的发展,并鼓励其带动其他产业链条的协同化、绿色化发展。值得关注的是,文件明确提出要积极探索协同提升生态功能与增强生态碳汇能力的有效模式,拓宽“两山”转化的实现路径和模式。通过构建科学的分区管控框架,为生态产品的保护、培育、量化核算和价值实现创造制度条件,力求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盘活生态资产,促进生态产品的保值增值,为生态资源富集地区开辟可持续发展新路。
服务“4×4”现代化产业体系特色化布局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绝非“一刀切”,而是服务于高质量发展的精细画笔。《实施意见》精准对接湖南“4×4”现代化产业体系(现代石化、绿色矿业、食品加工、轻工纺织4大传统产业;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装备、现代农业、文化旅游4大优势产业;数字产业、新能源、大健康、空天海洋4大新兴产业;人工智能、生命工程、量子科技、前沿材料4大未来产业)的构建需求,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引导性和约束性作用,支撑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推动形成符合各区域生态承载力的产业格局。
  根据《实施意见》,全省将实施差异化的生态环境准入和引导策略。长株潭地区将严格坚守生态绿心地区的环境准入门槛,推动生态共建,打造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生态保护协同的“示范样板”;洞庭湖区域明确规定禁止在洞庭湖区布局对生态系统具有严重影响的产业项目,坚决遏制重污染企业和项目向湖区转移,核心是推动产业的绿色化、低碳化转型发展;湘南地区将把重金属污染物(如铊、锑、锰等)排放总量的严控放在突出位置,着力化解历史遗留污染问题;大湘西地区首要任务是维系和巩固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功能,重点是加强江河源头的污染防控及流域重金属污染的系统治理。
  这种立足于生态系统功能分区、高度契合区域发展战略的差异化引导,为湖南各具特色的现代化产业布局框定了生态边界、提供了绿色方向。
锁定区域特征性环境风险精准防控
  针对湖南长期面临的环境风险挑战,《实施意见》展现了极强的针对性。强化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控是重中之重,所有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均被划定为“重点管控单元”,要求必须突出强化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
  在环境要素治理方面,《实施意见》紧密结合省情,特别是注意到湖南“风往南吹、水往北流”的气候和水文特点,提出要加强对湘北地区排放大气污染物项目和湘南地区排放水污染物项目的精准管控,有效预防大气污染物南输和水污染物北漂叠加带来的区域性风险。
  同时,《实施意见》还聚焦湖南一些流域内突出的锑、铊、锰、高氯酸盐等超标风险问题,强调要在分区管控框架下,深化流域水环境治理,加快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重点解决这些特征性、区域性污染物的风险隐患,严防结构性、布局性环境风险。
  《实施意见》的颁布实施,是湖南在空间维度上,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关系进行的科学框定和精细绣花。它根植于湖南独特的山水禀赋,瞄准发展中的痛点难点,力求在筑牢“一江一湖三山四水”生态屏障的前提下,畅通生态价值转化之路,护航“4×4”产业体系的绿色崛起,并精准化解区域环境风险,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湖南描绘了清晰的生态坐标和发展蓝图。
酒店提供“小熊猫叫早”服务,是否合法   □ 范洁
  
  “带你沉浸式体验被小熊猫叫醒。”“小熊猫会自己跳上床,太萌啦!”……这种酒店的小动物叫早服务,你听说过吗?近日,有家长晒出孩子在重庆一家酒店床上与小熊猫的近距离互动合影,并配文“小熊猫叫早”,引发网络热议。据提供该服务的酒店工作人员介绍,酒店内共有4只小熊猫,巡房有一只成年小熊猫。早上工作人员会带领小熊猫开始巡房,即“叫早服务”,小熊猫会在房间里转一圈,有时候会爬到床上,住客可与其互动。
  据悉,提供“小熊猫叫早”服务的房间每晚售价2000至3000元左右。记者在酒店评论区还发现,除了有与小熊猫互动体验的房间,还有环尾狐猴互动体验房。不少住客表示,这类房间价格昂贵,但是因为“小动物叫早”服务,预定十分火爆。
  然而,不少网友对该服务的安全性表示担忧,认为与小熊猫亲密接触存在安全隐患。更有网友质疑:“小熊猫能够随意外借吗?”“这类酒店服务是否合法合规?”工作人员回应称,酒店内饲养的小熊猫是从动物园借调来的,且注射过疫苗,有专门工作人员负责饲养清洁。
  6月17日,随着事件发酵,重庆市林业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已责成涉事酒店立即停止开展游客与野生动物零距离接触活动,并派专员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目前,该酒店小动物互动体验房型已下架。酒店能否利用野生动物提供“叫早”“互动”服务?这类服务又有哪些法律风险?本期【你问我答】由《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奇敏律师对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问:酒店进行“小熊猫叫早”服务是否涉嫌违法?
  答:酒店“小熊猫叫早服务”可能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小熊猫作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该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依照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调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县境的,应当持有或者附有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或者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酒店对于小熊猫的借调、运输等行为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若未能提供合法的借调手续,酒店借调小熊猫的行为涉嫌违反法律规定。
  另外,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与应用,秉持生态文明理念,推动绿色发展。”根据上述法律,任何利用野生动物的行为都必须在确保其生存和繁衍不受影响的前提下进行。因此,安排小熊猫与人类互动的方式,还可能违反野生动物保护优先原则。
  问:野生动物面向公众展示展演的界限在哪?
  答: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野生动物可以因公众展示展演需要而加以利用。但是对野生动物的展示方式必须合规,且应当采取安全管理措施,并保障野生动物健康状态。同时,审批程序也需完备。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
  由此可见,野生动物公众展示展演存在严格限制。第一,其目的应是促进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发展,而不是追求经济利益。第二,展示活动应当科学、合理,采取安全管理措施。第三,公众展示展演应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不得私自进行违规展示展演活动。“小熊猫叫早”的服务形式显然超出了公众展示展演的合理界限。
  问:若游客因接触小熊猫受伤或染病,酒店、动物园等主体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现实生活中,游客入住特色动物主题酒店被野生动物袭击受伤事件并不罕见,责任归属成为焦点。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侵权责任。
  若游客因小熊猫而受伤或染病,酒店作为实际管理人需承担责任,提供小熊猫的动物园作为动物饲养人、管理人,亦应承担责任。具体而言,酒店及动物园应当根据游客的实际损失及上述主体的过错程度,就游客的医疗费、误工费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如果游客因受伤或染病产生了严重的精神损害,酒店还应当就游客精神损失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积极融入基层治理 推进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   □ 郭红伟
  
  人民法庭根植于基层,是人民法院最基层的单位,处在预防和解决矛盾纠纷的第一线。司法实践表明,人民法庭不仅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前沿阵地,更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因此,要进一步发挥人民法庭在调处社会矛盾、满足群众司法诉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推进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
  当前,矛盾纠纷类型增多,化解难度加大,人民法庭审理的案件不再局限于传统的邻里纠纷,如征地补偿纠纷、土地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要不断探索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发展模式,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局。
  第一,搭建多元化解纷平台。扎根于农村的人民法庭在方便群众诉讼、及时调处纠纷、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人民法庭可主动与乡镇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对接,构建“多位一体”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探索在人民法庭设立调解工作站,加强对各类调解的业务指导,提供司法保障;强化诉讼机制与非诉机制的衔接,对婚姻家事、相邻关系、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适宜调解的纠纷,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加强人民法庭“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诉讼服务窗口,统一窗口服务规范,以“一次办好”为目标,更加便民利民。
  第二,建立“多员”化解纷队伍。在乡镇党委支持下,人民法庭可在基层乡村社区选聘特邀调解员,建设一批人大代表调解工作室,邀请公道正派、熟悉乡村实际、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沟通协调能力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老党员等有威望人士作为特邀调解员,充分发挥他们熟悉村规民约、在基层具有威望的优势,主动排查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对发现的纠纷提前介入处理、及时妥善化解。同时,加强与特邀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的沟通,对辖区内常见、多发的类案,共同进行分析研判,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
  第三,因地制宜开展巡回审判。巡回审判是人民法庭的优良传统,因其深入案发地就地审理、即时调解、当庭结案,深受群众欢迎。巡回审判的过程其实就是以案说法的过程,也是帮助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的过程。巡回审判通过公开审判,辨法析理,扩大了审判效果,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人民法庭在巡回办案过程中,可以邀请人民调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旁听审判案件,加强沟通,“联合”对当事人调解,很大程度上增加了调解化解矛盾的可能性。司法实践表明,利用巡回审判这种相对轻松、随和的开庭形式不但能够更为及时、有效地化解群众矛盾,也能使农村的社会关系更融洽、稳定,为创建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第四,积极为社会治理建言献策。基层矛盾纠纷在进入诉讼环节的同时,也是社会主要矛盾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表现,更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向,人民法庭要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司法修复和治愈功能,深挖案件背后反映出的基层治理的薄弱点,结合办案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建言献策的方式,提出专业性、针对性、可行性的意见与建议,对出现的问题及早预防和解决,减少同类案件的再次发生,积极助推基层社会治理,努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的司法智慧和力量。
(作者单位: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张建安:调解“三重奏”巧解千家愁   □ 本报记者 刘欢
  
  一副黑框眼镜,说话慢条斯理不急不缓,不时冒出法言法语……若非一身藏蓝,《法治日报》记者会误以为眼前的采访对象是一位专职法律人。
  他叫张建安,是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分局青菱街白沙洲市场派出所江悦府社区民警。“为人民服务,更要依法为人民服务”“要学会换位思考,站在群众角度想问题”……说起自己的“调解经”,54岁的张建安如数家珍,各种调解故事娓娓道来。
  张建安深耕社区警务5年间,成功化解矛盾纠纷500余起。同事们都说:“老张一出马,问题绕道走。”

  讲法
  老张不爱“和稀泥”。
  去年7月,江悦府社区步道发生一起遛狗纠纷,业主的宠物犬挣脱狗绳,致人受惊晕厥。老张接警后第一时间抵达现场,执法记录仪与街道摄像头同步取证。“你说狗没碰到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未对宠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损害,无论有无接触都需担责。”老张当场调出司法案例库,找出同类案件进行释法说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张警官讲起法条来,就像报菜名一样流利,句句都在理。”围观居民感慨道。
  从军22载、从警13载,老张一直爱钻研法律。干刑侦,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烂熟于心;转治安,他学习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并应用于矛盾纠纷警务处置。
  “我们分局经常举行法治讲座,所里也定期进行案例讲评,不断提升民警的法治素养。”白沙洲市场派出所所长李娜告诉记者。
  “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要求越来越高,对我们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倒逼我们不断学习。”在老张看来,要为人民服务,更要依法为人民服务,“不懂法,怎能服人?”
  江悦府是一个新成立的社区,常有居民因住房、上学等问题四处反映情况。老张深入了解广大业主需求,为他们排忧解难,引导他们依法维权。有居民反映小孩入学难,老张通过“警民议事会”平台与教育部门沟通,利用“入学预登记+志愿调剂”方式,源头化解难题。
  “化解矛盾纠纷不是‘和稀泥’,必须秉持公平公正态度,依法依规调解,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老张说。
明理
  老张讲得法,更耐得烦。
  社区居民陈女士带着俩娃,常被楼上吵得不得安生。楼上住着十多名超市员工,起得早睡得晚,动静不小。踹过门,吵过架,放过狠话,问题就是解决不了。去年10月,走投无路的陈女士向老张求助。“不要急。我先去问问情况,协商一下。”老张悉心安抚陈女士,主动上门沟通。楼上刚安静几天,一段时间后故态复萌。老张不气馁,经过多轮调解,最终找到破局关键:房屋租赁合同。
  “你们公司是以个人名义与房东签的合同。现在将房子改为集体宿舍,既违反了协议,也不符合有关规定。”老张一番鞭辟入里的分析,说得众人口服心也服。今年2月,部分超市员工搬离,撤下高低床,铺上隔音垫。一场旷日持久的噪声拉锯战画上了句号。
  江悦府社区紧邻三环线,噪声、狗患问题突出。“这些事处理起来吃力不讨好。老张从来不推不躲,他愿意花更多时间精力投入其中,直到案结事了人和。”与老张同时进所的队友严辉对此佩服不已。
  群众事无小事。老张有自己一套处事逻辑:群众反映的问题,能解决的尽可能帮忙解决;实在解决不了的,也要有个回复。“有时吃午饭,发现老张没回来,我们就知道有群众找他。”白沙洲市场派出所教导员刘晓晖说,现在社区群众有事不打110,就喜欢找老张。
  老张的好耐心有口皆碑。社区工作人员每次见他去调解,都会为他泡杯茶,因为“张警官一调就是几个小时”。
  老张还主动“揽事”。新到任的副所长曹一卿对其中一件事印象尤为深刻。
  曹一卿到任当天,一对夫妻因案件问题来到所里,恰逢负责此案的民警外出,老两口在大厅发泄不满。老张挺身而出,主动接待他们,安抚对方情绪,将他们劝了回去。
  “有些群众不理解怎么办?”记者问。
  “我们也很生气。但我们是警察,群众信任我们才找我们。实在气不过就找个没人的地方发泄一下,回过头再去找他们。”老张说。
集智
  化解纠纷,老张并不是单枪匹马。
  近年来,白沙洲市场派出所推动基层警务与社区治理深度整合,常年“泡”在江悦府的老张兼任社区党支部副书记。
  过去一段时间,江悦府居民常因社区篮球场熄灯时间发生龃龉:周边居民要求每天晚上8点半必须熄灯,篮球爱好者则要求晚上10点熄灯。眼见冲突愈演愈烈,在社区综治中心统筹下,老张召集社区治保主任、物业工作人员等,约双方代表到篮球场协商。经反复沟通,各方一致同意他提出的“分时段管理+定时熄灯”方案:工作日晚上九点熄灯,休息日晚上九点半熄灯。
  “我们依托综治中心重要平台,全面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现如今,老张已带出一支超百人的社区警务团队,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排查、防范宣传。
  江悦府一小孩被污蔑偷拿邻居物品,在社区综治中心调度下,老张联动社区网格员、物业管家、驻点律师,组成调解专班。律师解读名誉权相关法律,物业调取公共区域监控还原事实,社区工作者在业主群发布澄清公告,48小时内妥善解决这起名誉纠纷。
  “老张是我们所里的‘儒将’。他将部队的协同作战转化为共治效能,赢得了广大居民群众的信赖。”刘晓晖说。
  担任社区民警5年间,老张收获群众锦旗、感谢信30余份,荣获优秀公务员称号5次及武汉市公安局嘉奖1次。这些锦旗,老张都收在柜子里,一面也没挂出来。有群众要给他送锦旗,他总是挥手拒绝:“有这些钱,给孩子买点吃的不好吗?”可他拦不住。
  图① 张建安在社区进行反诈宣传。
  图② 张建安在调解居民纠纷。
黄明杰 摄
陈久东:脚上沾着泥土心中装着百姓   □ 本报记者 战海峰
  
  “11月25日,到聚马村调解纠纷。”
  “12月24日,到三湾村走访重点管理对象。”
  泛黄的笔记本里记录着陈久东这些年为群众服务的点点滴滴。
  从2015年参加司法行政工作至今,重庆市城口县司法局坪坝司法所司法助理员陈久东已扎根基层10年。10年来,他那份为民办事的初心一直未变,甘之如饴地把青春和激情全部奉献给了司法行政工作。自陈久东2023年负责坪坝司法所工作以来,司法所连续两年被辖区党委政府授予“先进集体”称号。
定分止争,守护万家灯火
  2025年春节期间,11名农民工来到坪坝司法所,“陈同志,我们又来麻烦你了,我们给黄某干了活,几年了,他现在不仅不结清工资,连微信、电话也不回了,我们就只有指望你帮我们想想办法了。”一位70多岁的农民工说。
  原来这11位农民工在2019年到2021年期间,跟随包工头黄某在四川等地务工,黄某至今仍拖欠11名农民工工资6万余元,引发群体性纠纷。陈久东通过多方查找、入户走访等方式,联系到包工头黄某,对欠薪一事与其进行交谈、听取意见。经了解,黄某家庭发生了变故,导致自身负债累累,同时在其他地方承揽的项目也未结算到工程款,因此,黄某以摆烂的心态对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一拖再拖。症结找到了,又如何解决呢?
  陈久东凭着多年积累的工作经验,为双方当事人“支招”。他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处理,现场回应农民工诉求,逐一解答他们关注的支付金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及履行保障等问题。经过近一个月的努力,成功让11名农民工与黄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帮助他们申请了司法确认,依法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进一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同时,针对黄某未收到工程款一事,陈久东还帮助他代书法律文书,依法诉讼维权。
  10年来,陈久东参与调处辖区矛盾纠纷1000余件,年均调处疑难复杂纠纷100余件,挽回群众经济损失1000万余元。
守正创新,传播法治声音
  “尊法守法要讲法,学法懂法要用法……”这是在和群众拉家常时,陈久东随口经常挂在嘴边的顺口溜。在基层工作的10年里,陈久东早已和群众打成一片,“有法律难题就找陈同志”已成为坪坝镇村干部、群众的共识。
  “校园霸凌事件的霸凌者侵犯受霸凌者合法权益,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希望同学们既不做校园霸凌的受害者,更不做校园霸凌的施暴者。”不久前,坪坝镇初级中学里一场法治宣传活动中,陈久东语重心长地说。这天,他还邀请了刑满释放人员现身说法,其讲述自己的监狱服刑生活、认罪悔罪感悟等,让同学们提高重视程度,远离犯罪。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情况时有发生,切实加强普法宣传,为青少年生命健康安全保驾护航,是我们工作的重点之一。”陈久东告诉《法治日报》记者。
  普法光是发发宣传单、拍拍照肯定不行,如何提高同学们积极性,让他们参与进来,是陈久东经常思考的事情。为此,陈久东在普法方式和内容上狠下功夫,不仅邀请相关单位进行模拟法庭普法,还主动参与法治宣传小品、情景短剧的演绎。
  “陈老师每次讲课我们都喜欢听,他讲得很接地气,我们都听得懂、记得住,更重要的是他给了我们安全感,只要我们受到校园欺凌,就可以找他,他一定为我们主持公道。”坪坝镇初级中学一名初二的同学说。
  10年来,陈久东坚持将普法宣传融入纠纷化解全过程,创新宣传模式,编写普法宣传顺口溜10余条,年均开展宣传活动2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受众超1000人次。
法理并重,筑牢平安根基
  “对社区矫正对象不仅要严格落实好管理规定,提高认识,端正认罪悔罪态度,更要因人而异,帮助他们安其身、暖其心、育其人、矫其行、解其难、助回归。”陈久东对记者说。
  彭某某因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初次报到时,矫正科负责人就给陈久东打了个“预防针”:“这个人年龄有点大,身体状况差。他住在山上,来往交通不便,管理起来存在很多困难,你要做好心理准备。”
  彭某某常年在深山里生活,性格比较内向,对矫正有抵触情绪。为此,陈久东严把“入矫关”,做好心理辅导工作,并进行了心理健康测评。在走访过程中,了解到彭某某身体状况差、家庭经济情况困难,陈久东看在眼里、记在心上,通过向辖区党委政府领导汇报,为其争取到了公益性岗位工作,增加收入来源,还帮助他申请减免了公益劳动。之后走访中,陈久东总会利用去彭某某家访的机会,顺道买上一些生活物资送给他。
  如今,彭某某已经解除社区矫正6年了,他每年都会给陈久东打几次电话,拉拉家常,邀请陈久东去他家做客。“陈同志真的太好了,他虽然是管理者,但是他很尊重我们,从不歧视,要不是他帮助我,我可能无法顺利回归社会,我记他一辈子的恩情!”彭某某说。
  在关心“特殊人群”方面,陈久东始终坚持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并重。他说,“你把群众放在心里,他就会把你当成亲人,我们要帮助他们做到不自暴、不自弃,其家人不嫌弃、不抛弃,社会不歧视、不排斥,最终实现个人健康幸福、家庭团结和睦、社会平安和谐。”
  图① 陈久东接待来访群众,解答法律咨询。
  图② 陈久东(左一)现场调解群众土地纠纷。
城口县司法局供图  
郑明亚:验讫章下有她的锋芒与温度   



□ 本报记者   刘中全
  □ 本报通讯员 矫知良
  
  初夏的图们江上,晨雾蒸腾。当第一缕金红色的阳光斜切过防川村的龙虎阁,雾气消散,露出中俄边境第407号界碑上“中国”两字的鎏金轮廓。
  吉林珲春口岸联检大楼前,珲春边检站执勤一队女民警郑明亚目光扫过正在排队通关的中俄货车长龙……
火眼金睛
  2011年,21岁的郑明亚来到珲春口岸工作。“咱守边人最骄傲的就是,一辈子只干一件事儿——为祖国守边防。”初到口岸,老队长的一番话让她至今难忘。
  面对复杂多变的口岸形势,郑明亚深知扎实的业务能力是守护国门安全的最大底气。一次,她正在执行台外检查任务,两名男子站在角落里形迹可疑。郑明亚迅速上前抽查护照,面对“出境目的”的询问,两人一个说是“农产品进出口”,一个急忙反驳是“电子元件”。当郑明亚提出进一步核查时,两人恼羞成怒:“耽误我的生意你负得起责任吗?”随后,郑明亚在他们的手机中,发现一条“过了某国就给我打电话”的语音信息。经深入调查后,这两人企图引带偷渡客赚取高额报酬的犯罪事实终于暴露。
  近几年,随着国际形势的不断发展,口岸管控形势愈发严峻。郑明亚知道,仅凭经验远远不够。“数据不会说谎,但需要有人读懂它。”郑明亚在工作日志中这样写道。经过无数次分析与总结,她独创的“现场查验五步法”应运而生——第一步,观察肢体语言是否异常;第二步,比对生物特征差异;第三步,验证行程轨迹;第四步,关联重点人员数据库;第五步,多维度风险评估。
  2025年春季的珲春口岸,正值出境旅游高峰期,熙熙攘攘的人群中,一行16人的中国旅游团队格外引人注目。拖着统一的行李箱,背着款式相似的背包,彼此保持着一定距离。郑明亚仔细比对每个人的证件照片,众人的笑容标准而相似,拍摄角度和光线更是如出一辙。通过进一步轨迹核查发现,该团队在境外预订的住处是位于某工业区边缘的廉价公寓。
  当郑明亚提出查看手机时,领队连续3次输错密码。最终,屏幕亮起,群聊界面显示:“到达后分发工作证。禁止私自联系国内家人。”
  发现异常后,郑明亚立即将情况上报。在铁证与轮番询问下,16人陆续承认以旅游之名骗取签证的事实,最终被依法阻止出境。
温度计量
  珲春口岸是对外贸易的“黄金通道”,俄罗斯远东的帝王蟹、煤炭、天然气等特色产品与“中国制造”的汽车、小家电、果蔬在这里实现双向流通。
  2023年春节前的一场暴风雪让整个珲春被白色冰封。口岸外的中俄公路上,某外贸公司的运输车队被困国境线,车载供氧系统故障导致10吨帝王蟹随时有可能变质,外贸公司面临经济损失风险。当求助电话打进值班室时,郑明亚刚结束8小时轮班,她立即套上棉袄冲向风雪中,现场情况比想象更严峻:集装箱车门被冻得变形。
  “打开所有应急灯,准备查验设备!”她带领民警组成查验组,开通“绿色通道”,为入境车辆办理查验手续。纸质单证被风雪打湿字迹模糊,她只能借助手电光逐行核对。当最后一车帝王蟹通过“绿色通道”时,她的手指早已冻得通红。一周后,外贸公司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为畅通口岸大通关建设,以创建“服务型”四强党支部为契机,郑明亚主动牵头驻地解放军、海关、社区、外贸企业等单位联合打造“平安国门,服务发展”党建服务品牌,成立4组党建服务小分队。针对驻地政府、企业对铁路、公路多品类运输新需求,她创新开设边检业务“云办理”渠道,以“数据多跑路”实现“群众少跑腿”。
  在郑明亚和同事们的努力下,2024年,珲春口岸通关人数历史性突破67万人次,过货量突破300万大关,见证了口岸发展的新高度。
温暖守望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郑明亚入警时的庄严承诺。在口岸,她既是执法者,也是“跨国驿站”的守护人。
  2023年7月的一个傍晚,夕阳将界碑映成红色,值班室电话突然响起——“俄方境内一辆载有中国籍重伤员的货车需要快速通关。”收到指令,郑明亚跑向边境线:“联系俄方边检确认车辆位置,为救护车开通紧急通道。”
  当车辆驶过中俄边境,伤者被转移至中方救护车上,她跳上救护车,消毒水混合着血腥味扑面而来。伤者的妻子在旁泣不成声,郑明亚跪在狭窄的车厢里,用手电筒逐页照亮伤者证件。
  “大哥,坚持住,马上送你回家。”查验之余,郑明亚不忘安慰伤者。通关手续办结的那一刻,救护车鸣笛驶向医院,郑明亚想起老队长对她说过的话:“国门就是让每个游子平安回家的门。”
  这些年她守护的不只是通关现场,还有一个女孩长达10年的求学梦。
  2015年,郑明亚在单位的助学活动中,与父母离异、濒临辍学的欣欣(化名)结缘。从那时起,郑明亚不仅承担起欣欣的学费,更成了她的“临时监护人”——带她看病、送学习用品,牵头组建边检“教师团”,带领同事轮流上门一对一辅导。每次休假归来,郑明亚的第一站便是欣欣家。
  在郑明亚的悉心照料和陪伴下,欣欣像一株被精心浇灌的幼苗,渐渐褪去阴霾,变得开朗自信,学习上也铆足了劲。当欣欣捧着612分的成绩单来找郑明亚,高喊着“姑姑我考上一中了”!郑明亚一把将欣欣搂进怀里。如今,那个初见时躲在奶奶身后的内向小女孩,已经是某警察学院的一名学生。
  入警14年来,郑明亚因工作突出,先后荣立二等功1次、三等功2次,荣获“全国公安机关成绩突出女民警”“吉林省劳动模范”“吉林好人”“延边州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图① 郑明亚正在对入境旅客进行问询。
  图② 郑明亚正在查验入境客车。
  珲春边检站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