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出席中拉论坛第四届部长级会议开幕式并发表主旨讲话
新华社北京5月13日电 记者马卓言 冯歆然 5月13日上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国家会议中心出席中国-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共同体论坛第四届部长级会议开幕式并发表主旨讲话。习近平宣布,中方同拉方携手启动五大工程,共谋发展振兴,共建中拉命运共同体。
初夏时节,生机盎然。国家会议中心内,中国、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国旗以及有关地区组织旗帜交相辉映。
习近平同拉共体轮值主席国哥伦比亚总统佩特罗、巴西总统卢拉、智利总统博里奇、拉美和加勒比国家以及地区组织代表团团长亲切握手并集体合影。
在热烈的掌声中,习近平发表题为《谱写构建中拉命运共同体新篇章》的主旨讲话。
习近平指出,2015年,我同拉美和加勒比国家代表一道,在北京出席中拉论坛首届部长级会议开幕式,宣告中拉论坛成立。10年来,在双方精心培育下,中拉论坛已经从一棵稚嫩幼苗长成挺拔大树。双方携手并肩、相互支持,拉美和加勒比建交国始终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中方坚定支持拉方走符合自身国情的发展道路,支持拉方维护国家主权独立、反对外部干涉;双方勇立潮头、合作共赢,顺应经济全球化大势,推动贸易、投资、金融、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务实合作不断深化,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双方守望相助、共克时艰,积极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合作,携手应对飓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和世纪疫情;双方团结协作、勇于担当,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共同维护国际公平正义,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改革,促进世界多极化和国际关系民主化。事实证明,中拉已经成为携手共进的命运共同体,其鲜明底色是平等相待,强大动力是互利共赢,胸怀品格是开放包容,根本追求是造福人民,具有蓬勃生命力和广阔发展前景。
习近平强调,当前,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多重风险交织叠加,各国唯有团结协作,才能维护世界和平稳定,促进全球发展繁荣。关税战、贸易战没有赢家,霸凌霸道只会孤立自身。中国同拉美和加勒比国家都是全球南方重要成员,独立自主是我们的光荣传统,发展振兴是我们的天然权利,公平正义是我们的共同追求。中方愿同拉方携手启动五大工程,共谋发展振兴,共建中拉命运共同体。
一是团结工程。继续在涉及彼此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问题上相互支持,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发出共同声音。未来3年,中方将每年邀请300名拉共体成员国政党干部来华考察访问。
二是发展工程。共同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坚定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维护开放合作的国际环境。加强发展战略对接,深入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中方将进口更多拉方优质产品,鼓励中国企业扩大对拉投资。
三是文明工程。共同落实全球文明倡议,树立平等、互鉴、对话、包容的文明观,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深化中拉文明交流互鉴,举办中拉文明对话大会。
四是和平工程。共同落实全球安全倡议,加强灾害治理、网络安全、反恐、反腐败、禁毒、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等合作,努力维护地区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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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民心工程。未来3年,中方将向拉共体成员国提供3500个政府奖学金名额、1万个来华培训名额、500个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名额、300个减贫技术人才培训名额、1000个“汉语桥”项目来华团组名额,实施300个“小而美”民生项目,支持拉共体成员国开展中文教育。中方将首批向拉美和加勒比地区5个国家实施免签政策,并适时扩大对地区国家覆盖范围。
习近平最后强调,无论国际风云如何变化,中国始终做拉美和加勒比国家的好朋友、好伙伴,同拉方在各自现代化征程上并肩前行,共同谱写构建中拉命运共同体新篇章。
拉共体轮值主席国哥伦比亚总统佩特罗,巴西总统卢拉,智利总统博里奇,新开发银行行长、巴西前总统罗塞芙分别致辞。拉共体候任轮值主席国乌拉圭总统奥尔西特别代表宣读总统贺信。他们高度评价拉中论坛10年发展取得的丰硕成果,赞赏中国为推动拉中合作、促进拉美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重大贡献。各方重申坚定支持一个中国原则。各方表示,习近平主席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和三大全球倡议,为世界开辟了和平繁荣进步的光明前景。面对充满不确定性的世界,拉中应携手合作、同舟共济,推动拉中命运共同体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共创拉中合作美好未来。拉中双方要坚持相互尊重,坚定支持对方维护主权和自主选择发展道路;加强拉美各国发展战略同“一带一路”倡议对接,推动贸易、投资、基础设施、农业、科技、新能源、教育合作,实现互利共赢;推动文明交流对话,增进拉中人民相知相亲;坚定维护联合国权威,维护世界和地区和平稳定,支持多边主义、自由贸易,反对单边主义、保护主义、强权政治和霸凌行径,维护全球南方国家共同利益。
当天中午,习近平为与会拉方领导人及各代表团团长举行欢迎宴会。
蔡奇、尹力等出席上述活动。
王毅主持开幕式。
习近平致电祝贺阿尔巴尼斯
当选连任澳大利亚总理
新华社北京5月13日电 5月13日,国家主席习近平致电安东尼·阿尔巴尼斯,祝贺他当选连任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总理。
习近平指出,过去3年,我曾同总理先生会晤,就事关中澳关系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方向性问题深入沟通并达成重要共识,为两国关系改善和发展作出战略引领。中澳双方进一步加强合作,对实现两国共同发展、促进世界和平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我愿同阿尔巴尼斯总理一道努力,推动中澳全面战略伙伴关系行稳致远,更好造福两国人民。
同日,国务院总理李强向阿尔巴尼斯致贺电,表示中方愿同澳大利亚新一届政府一道,推动构建更加成熟稳定、更加富有成果的中澳全面战略伙伴关系。
习近平同巴西总统卢拉会谈
新华社北京5月13日电 记者马卓言 5月13日下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同来华进行国事访问的巴西总统卢拉举行会谈。
习近平指出,去年中巴建交50周年之际,双方共同宣布将两国关系提升为携手构建更公正世界和更可持续星球的中巴命运共同体,这一战略决策为中巴关系下一个“黄金50年”擘画了宏伟蓝图。面对变乱交织的国际形势,中巴两国要秉持为人类进步担当、为全球发展尽责的初心,深入推进中巴命运共同体建设,不断深化发展战略对接,携手带动全球南方国家加强团结协作。
习近平强调,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中巴双方一要坚持战略互信,夯实中巴命运共同体根基,秉持相互尊重、互利共赢的优良传统,在涉及对方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问题上相互支持,加强各层级、全方位往来,确保双边关系长期健康稳定发展。二要坚持扩大合作,丰富中巴命运共同体内涵,深化“一带一路”倡议同巴西发展战略有效对接,发挥好两国各项合作机制作用,加强基础设施、农业、能源等传统领域合作,拓展能源转型、航空航天、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合作新疆域,为两国务实合作打造更多亮点。三要坚持人文交流,增加中巴命运共同体活力,以明年举办“中巴文化年”为契机,加强文化、教育、旅游、媒体、地方等合作,为双方人员往来提供更多便利。四要坚持多边协作,提升中巴命运共同体成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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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东西半球两大发展中国家,两国要加强在联合国、金砖国家、中拉论坛等多边机制中的协调配合,共同坚持多边主义、完善全球治理、维护国际经贸秩序,旗帜鲜明反对单边主义、保护主义和霸凌行径。
卢拉表示,巴中相互尊重,命运与共,两国关系坚不可摧,不容任何外部因素的干扰破坏。与其他大国不同,中国始终真心诚意支持帮助包括巴西在内的拉美国家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巴方愿同中方深化战略合作,推动巴中命运共同体建设,建设一个更加公正、和平、繁荣的世界,为各国树立榜样。巴方愿对接自身发展战略和“一带一路”倡议,深化两国在经贸、基础设施、航天、金融等领域合作。扩大青年、文化交流,增进两国人民往来和友好感情。中国的脱贫成就令人钦佩,巴西愿学习借鉴中国经验,让更多人摆脱贫困和饥饿。当前形势下,坚定捍卫多边主义至关重要,保护主义、滥征关税无法带来发展繁荣,只会造成混乱,中方应对全球挑战的坚定态度给予各国力量和信心。巴方愿同中方加强在国际事务中的战略协作,共同维护全球南方共同利益,维护国际公平正义。
两国元首还就乌克兰危机交换了意见,一致同意,作为爱好和平的进步力量,中巴两国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发挥“和平之友”小组作用,支持俄罗斯和乌克兰开启直接对话,同全球南方国家一道,继续为解决危机发挥建设性作用。
会谈后,两国元首共同见证签署发展战略对接、科技、农业、数字经济、金融、检验检疫、媒体等领域20份合作文件。
两国元首还共同会见了记者。
双方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西联邦共和国关于强化携手构建更公正世界和更可持续星球的中巴命运共同体,共同维护多边主义的联合声明》和《中国巴西关于乌克兰危机的联合声明》。
会谈前,习近平和夫人彭丽媛在人民大会堂东门外广场为卢拉和夫人罗桑热拉举行欢迎仪式。
卢拉抵达时,礼兵列队致敬。习近平同卢拉登上检阅台,军乐团奏中巴两国国歌,天安门广场鸣放礼炮21响。卢拉在习近平陪同下检阅中国人民解放军仪仗队,并观看分列式。
当晚,习近平和彭丽媛为卢拉夫妇举行欢迎宴会。
王毅参加上述活动。
中国法学会会长会议在京召开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致信精神 为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的贡献
本报北京5月13日讯 记者蒋安杰 5月13日,中国法学会会长会议在京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法学会第九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重要致信精神,坚定法治自信,强化使命担当,为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的贡献。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致信为做好新时代新征程法学会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要强化政治引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团结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强化思想引领,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阐释、宣传教育,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占领法学教育阵地,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走深走实;繁荣法学研究,始终坚持“两个结合”这个最大法宝,推动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发挥智库作用,加强法学会决策咨询服务体系建设,为全面依法治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言献策;培养法治人才,推动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政治建会、从严治会、依规办会,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贡献法治力量。
会议研究了《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法学会第九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重要致信精神的意见》,讨论了《中国法学会2025—2029年工作规划》。
坚持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
一论深入宣传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
□ 本报评论员
民营经济促进法将平等保护的精神和原则贯穿整部法律之中,明确规定国家坚持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原则,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组织与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市场机会和发展权利。
平等保护民营经济,是党和国家一以贯之的重要政策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和国家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落实党中央对民营经济平等对待、平等保护要求,与宪法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贯通起来,在整个法律条文中,关于“平等”“公平”“同等”的表述总共有26处,将平等原则贯穿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
坚持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要充分认识平等保护的重要意义。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是国家经济发展活力的晴雨表。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变强,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新的形势下,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强化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就是要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通过立法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和做法确定为法律制度,有针对性地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措施,有利于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组织发展内生动力,鼓励、引导广大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中国式现代化的促进者,发挥民营经济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的重要作用。
坚持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要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也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关键在于公平竞争,民营经济促进法用专章形式规定了“公平竞争”。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发展的政策,确保民营经济组织在市场中拥有与其他经营主体同等的竞争地位与发展权利。要持续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开放,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为民营企业创造充足市场空间。要认真落实各项纾困政策,继续下大气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进一步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有利于企业家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帮助民营企业实现创新发展。
坚持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要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当前,民营经济发展在面临新的机遇的同时,也遇到一些困难与挑战。要聚焦民营经济组织关切,针对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公平竞争、投资融资、科技创新、服务保障、权益保护以及民营经济自身发展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细化、完善相关制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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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安全感,让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在困难和挑战中看到前途、看到光明、看到未来,保持发展定力、增强发展信心,保持爱拼会赢的精气神。
潮涌东方千帆竞,风起云涌万象新。站在新的历史方位,我们要以“直挂云帆济沧海”的实干精神贯彻法律要求,将平等保护转化为护航发展的具体实践,激励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以更强信心、更优创新、更实担当,奋力书写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谱写构建中拉命运共同体新篇章
在中拉论坛第四届部长级会议开幕式的主旨讲话
(2025年5月13日,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尊敬的佩特罗总统,
尊敬的卢拉总统,
尊敬的博里奇总统,
尊敬的罗塞芙行长,
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共同体成员国代表,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很高兴同各位拉美和加勒比国家的新老朋友相聚北京。我代表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对大家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
2015年,我同拉美和加勒比国家代表一道,在北京出席中拉论坛首届部长级会议开幕式,宣告中拉论坛成立。10年来,在双方精心培育下,中拉论坛已经从一棵稚嫩幼苗长成挺拔大树,我感到十分欣慰。
中国同拉美和加勒比地区虽然相距遥远,但双方友好交往源远流长。早在16世纪,一艘艘满载友谊的“中国之船”穿梭于太平洋两岸,开启了中拉交往交流的序章。上世纪60年代后,随着新中国同一些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建交,中拉交流合作渐趋紧密。新世纪以来特别是近些年来,中拉不断书写着命运与共的佳话。
——我们携手并肩、相互支持。中方赞赏拉美和加勒比建交国始终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坚定支持拉方走符合自身国情的发展道路,支持拉方维护国家主权独立、反对外部干涉。上世纪60年代,中国各地举行大规模群众游行,声援巴拿马人民收回运河主权;70年代,拉美国家开展了保卫200海里海洋权斗争,中国旗帜鲜明支持广大发展中国家合理要求。1992年以来,中国连续32次在联合国大会投票,支持终止美国对古巴封锁的决议。
——我们勇立潮头、合作共赢。中拉双方顺应经济全球化大势,推动贸易、投资、金融、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务实合作不断深化。双方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框架内实施200多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创造了上百万个就业岗位。中拉卫星合作成为高技术领域南南合作典范,秘鲁钱凯港顺利开港开启亚拉陆海新通道。中国同智利、秘鲁、哥斯达黎加、厄瓜多尔、尼加拉瓜等国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去年,中拉贸易额首次突破5000亿美元,是本世纪初的40多倍。
——我们守望相助、共克时艰。中拉双方积极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合作,携手应对飓风、地震等自然灾害。中国自1993年起先后向加勒比国家派遣38批次医疗队。面对世纪疫情,中国率先向拉美和加勒比国家提供超过3亿剂疫苗和近4000万件医用物资设备,派遣多支医疗专家组驰援,助力保护地区国家亿万人民生命安全。
——我们团结协作、勇于担当。中拉双方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共同维护国际公平正义,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改革,促进世界多极化和国际关系民主化。我们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等全球性挑战,共同推动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进程。中国同巴西联合发表关于政治解决乌克兰危机的“六点共识”,得到110多个国家积极响应,为解决国际热点问题贡献智慧和力量。
事实证明,中拉已经成为携手共进的命运共同体,其鲜明底色是平等相待,强大动力是互利共赢,胸怀品格是开放包容,根本追求是造福人民,具有蓬勃生命力和广阔发展前景。
各位嘉宾、各位朋友!
当前,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多重风险交织叠加,各国唯有团结协作,才能维护世界和平稳定,促进全球发展繁荣。关税战、贸易战没有赢家,霸凌霸道只会孤立自身。中国同拉美和加勒比国家都是全球南方重要成员,独立自主是我们的光荣传统,发展振兴是我们的天然权利,公平正义是我们的共同追求。面对地缘政治和阵营对抗暗流涌动,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逆流滋长,中方愿同拉方携手启动五大工程,共谋发展振兴,共建中拉命运共同体。
一是团结工程。中方愿同拉方继续在涉及彼此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问题上相互支持。双方要密切各领域交往,就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加强沟通和协调。未来3年,中方将每年邀请300名拉共体成员国政党干部来华考察访问,交流治国理政经验。中方支持拉美和加勒比国家扩大在多边舞台上的影响,愿同拉方一道,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发出共同声音。
二是发展工程。中方愿同拉方共同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坚定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维护开放合作的国际环境。双方要加强发展战略对接,深入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深化基础设施、农业粮食、能源矿产等传统领域合作,拓展清洁能源、5G通信、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合作,实施中拉科技伙伴计划。中方将进口更多拉方优质产品,鼓励中国企业扩大对拉投资。为支持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发展,中方将向拉方提供660亿元人民币信贷资金额度。
三是文明工程。中方愿同拉方共同落实全球文明倡议,树立平等、互鉴、对话、包容的文明观,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深化中拉文明交流互鉴,举办中拉文明对话大会。深化文化艺术领域交流合作,举办“拉美艺术季”。加强在联合考古、古迹遗址保护与修复、博物馆展览等文化遗产领域交流合作,开展古代文明研究,合作打击文化财产非法贩运。
四是和平工程。中方愿同拉方共同落实全球安全倡议,支持《宣布拉美和加勒比为和平区的公告》和《拉美和加勒比33国关于建立无核区的声明》,加强灾害治理、网络安全、反恐、反腐败、禁毒、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等合作,努力维护地区安全稳定。中方将根据拉共体成员国需求实施执法培训项目,在力所能及范围内提供装备援助。
五是民心工程。未来3年,中方将向拉共体成员国提供3500个政府奖学金名额、1万个来华培训名额、500个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名额、300个减贫技术人才培训名额、1000个“汉语桥”项目来华团组名额,实施300个“小而美”民生项目,积极推动鲁班工坊等职业教育合作项目,支持拉共体成员国开展中文教育。中方将举办“中拉情缘”中国影视节目展播,力争每年完成10部优秀电视剧或优秀视听节目互译工作。中方将同拉方举办“中国-拉美和加勒比国家旅游对话”。为进一步便利双方人员友好往来,中方决定首批向拉美和加勒比地区5个国家实施免签政策,并适时扩大对地区国家覆盖范围。
各位嘉宾、各位朋友!
中国有句古诗“人生乐在相知心”,拉美也有句谚语“拥有朋友就拥有宝藏”。无论国际风云如何变化,中国始终做拉美和加勒比国家的好朋友、好伙伴。让我们携起手来,在各自现代化征程上并肩前行,共同谱写构建中拉命运共同体新篇章。
新华社北京5月13日电
共谋发展振兴 共建命运共同体
习近平主席重要讲话为中拉携手前行注入强劲动力
□ 新华社记者 孙奕 冯歆然 周永穗
5月13日上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北京出席中国-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共同体论坛第四届部长级会议开幕式并发表主旨讲话。习近平主席宣布,中方同拉方携手启动五大工程,共谋发展振兴,共建中拉命运共同体。
中拉各界人士表示,习近平主席重要讲话回顾了中拉关系近年来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非凡成就,为中拉双方在世界大变局下共谋发展振兴指明了方向,向国际社会发出了坚定维护开放合作的时代强音,必将推动中拉双方在各自现代化征程上并肩前行,共同谱写构建中拉命运共同体新篇章。
“今天是庆祝拉中论坛正式运行十周年的重要时刻。过去十年,拉中关系取得了长足发展。”聆听习近平主席重要讲话,巴西总统卢拉在开幕式发表致辞时感慨,同中国的合作给拉方经济发展带来了重要机遇与活力。“展望下一个十年以及更远的未来,拉中双方将秉持同样的开拓精神,开辟新的道路”。
习近平主席在重要讲话中强调,中拉已经成为携手共进的命运共同体,其鲜明底色是平等相待,强大动力是互利共赢,胸怀品格是开放包容,根本追求是造福人民,具有蓬勃生命力和广阔发展前景。
“我很佩服习近平主席的远见。”新开发银行行长、巴西前总统罗塞芙在开幕式致辞中说,习近平主席始终提倡对话、合作以及基于多边主义的国际秩序。中国始终坚持不附加任何条件同拉方共享发展成果,推动拉美和加勒比各国的国家发展计划与“一带一路”倡议对接,为双方人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树立了南南合作的典范。
“习近平主席多次访问拉美和加勒比地区、出席一系列重要会议,亲自推动拉中合作。”长期关注拉中关系的古巴国际政治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何塞·罗瓦伊纳表示,中国始终坚持相互尊重、互不干涉内政等基本原则,为拉中携手各方共建多极化的世界不断注入正能量。
当前,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多重风险交织叠加,地缘政治和阵营对抗暗流涌动,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逆流滋长,人类社会再次来到了关键的十字路口。
“关税战、贸易战没有赢家,霸凌霸道只会孤立自身”“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发出共同声音”“坚定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维护开放合作的国际环境”……习近平主席的重要讲话,向国际社会传递坚持多边主义、捍卫公平正义的坚定决心与信心,引发中拉各界人士强烈共鸣。
“当前,个别国家的单边主义政策加剧了全球经济不确定风险。在地缘政治加速变化的背景下,中拉论坛有望成为全球南方集体发声的重要平台,助力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改革。”秘鲁国会议员、秘中友好小组主席古斯塔沃·科尔德罗表示,习近平主席提出的拉中命运共同体理念在秘鲁赢得广泛共鸣,秘鲁各界都对中国发展为全球南方国家带来的合作机遇充满信心和期待。
杭州师范大学加勒比地区研究中心主任周敏表示,面对当今世界的不稳定和不确定性,中拉携手发出正义之声,有利于推动国际秩序更加公平合理、共同反对单边主义与强权政治。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在气候变化、粮食安全、数字鸿沟、全球健康等议题上与中方有诸多契合点,这为双方共同推进全球治理改革,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均衡的方向发展提供了广阔机遇。
团结工程、发展工程、文明工程、和平工程、民心工程,习近平主席在重要讲话中宣布的五大工程,为推动中拉命运共同体建设走深走实注入强劲动能。
“很高兴现场聆听习近平主席宣布五大工程,我们要共同努力落实。”智利总统博里奇说,习近平主席在讲话中引用的中国诗句“人生乐在相知心”令他印象深刻。拉中同处一个地球,拥有共同的发展权利,也共同面临气候变化等全球性挑战。拉方愿同中方进一步弘扬多边主义,这是共迎挑战的最有效工具。
在开幕式现场,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拉美和加勒比研究所所长宋均营不时与拉方同行分享聆听习近平主席重要讲话的感受。他说,面向未来,五大工程构成了建设中拉命运共同体“大厦”的重要支撑,为中拉下一阶段团结合作提供重要指引。
“我们看到中国正不断推动不同文明间对话。”拉共体轮值主席国哥伦比亚总统佩特罗在致辞中表示,通过文明交流互鉴与对话,我们可以更好地走向未来。尽管拉美和加勒比地区与中国距离遥远,但双方友好交往源远流长。拉美和加勒比地区的新老朋友此次来北京参会,正是为了促进对话交流、拓展互利合作。
“当前,拉美和加勒比国家与中国之间的合作已不再是‘选择题’,而是‘深化题’。”《摆脱贫困》葡萄牙文版译者、巴西瓦加斯基金会法学院教授埃万德罗·卡瓦略说,习近平主席在讲话中强调的“无论国际风云如何变化,中国始终做拉美和加勒比国家的好朋友、好伙伴”令人感动。拉中坚持平等、互信、互利、共赢,不断谱写命运共同体建设新篇章,既是双方共同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时代前进的必然选择。
拉共体候任轮值主席国乌拉圭总统奥尔西在向开幕式发来的贺信中表示,过去10年,拉中双方志同道合、相互支持,各国实现自主和平发展,朝着和平、尊重、公平、正义的方向迈进。当前形势下,更需要拉中共同发声,携手推动世界和平与安全,促进国际合作、自由贸易和可持续发展,共同消除贫困和不平等。“我们对共同走好前行之路满怀乐观与希望”。
新华社北京5月13日电
应勇在最高检党组会上强调
以高质效法律监督推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本报北京5月13日讯 记者董凡超 5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传达学习政法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精神,研究贯彻落实举措;听取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情况报告,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主持会议并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领导干部要履职担当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牢牢扭住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全面履职、依法履职、勇于担当,以过硬作风保障高质效法律监督,推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会议指出,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政法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精神,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要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司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检察机关是宪法规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就是法律监督。要牢牢扭住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严格依照“三定”规定履职,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和程序履职,依法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切实担起推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政治责任和法定职责。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改进检察机关作风建设,推动学习教育与检察工作两手抓、两促进。要通过开展学习教育,进一步筑牢政治忠诚,更加自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纵深推进从严管党治检,不断提高法律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坚定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
会议指出,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近年来,检察机关依法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与相关行政机关形成合力,共同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取得良好成效。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还不同程度存在质效不够高、跟踪督促不够等问题。要结合履职办案,着力提升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精准性规范性,以“小切口”推动“大治理”,推动从“办理”向“办复”转变,持续跟进督促落实,做好“后半篇文章”,助力健全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习近平出席中拉论坛第四届部长级会议开幕式并发表主旨讲话
新华社北京5月13日电 记者马卓言 冯歆然 5月13日上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国家会议中心出席中国-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共同体论坛第四届部长级会议开幕式并发表主旨讲话。习近平宣布,中方同拉方携手启动五大工程,共谋发展振兴,共建中拉命运共同体。
初夏时节,生机盎然。国家会议中心内,中国、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国旗以及有关地区组织旗帜交相辉映。
习近平同拉共体轮值主席国哥伦比亚总统佩特罗、巴西总统卢拉、智利总统博里奇、拉美和加勒比国家以及地区组织代表团团长亲切握手并集体合影。
在热烈的掌声中,习近平发表题为《谱写构建中拉命运共同体新篇章》的主旨讲话。
习近平指出,2015年,我同拉美和加勒比国家代表一道,在北京出席中拉论坛首届部长级会议开幕式,宣告中拉论坛成立。10年来,在双方精心培育下,中拉论坛已经从一棵稚嫩幼苗长成挺拔大树。双方携手并肩、相互支持,拉美和加勒比建交国始终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中方坚定支持拉方走符合自身国情的发展道路,支持拉方维护国家主权独立、反对外部干涉;双方勇立潮头、合作共赢,顺应经济全球化大势,推动贸易、投资、金融、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务实合作不断深化,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双方守望相助、共克时艰,积极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合作,携手应对飓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和世纪疫情;双方团结协作、勇于担当,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共同维护国际公平正义,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改革,促进世界多极化和国际关系民主化。事实证明,中拉已经成为携手共进的命运共同体,其鲜明底色是平等相待,强大动力是互利共赢,胸怀品格是开放包容,根本追求是造福人民,具有蓬勃生命力和广阔发展前景。
习近平强调,当前,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多重风险交织叠加,各国唯有团结协作,才能维护世界和平稳定,促进全球发展繁荣。关税战、贸易战没有赢家,霸凌霸道只会孤立自身。中国同拉美和加勒比国家都是全球南方重要成员,独立自主是我们的光荣传统,发展振兴是我们的天然权利,公平正义是我们的共同追求。中方愿同拉方携手启动五大工程,共谋发展振兴,共建中拉命运共同体。
一是团结工程。继续在涉及彼此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问题上相互支持,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发出共同声音。未来3年,中方将每年邀请300名拉共体成员国政党干部来华考察访问。
二是发展工程。共同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坚定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维护开放合作的国际环境。加强发展战略对接,深入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中方将进口更多拉方优质产品,鼓励中国企业扩大对拉投资。
三是文明工程。共同落实全球文明倡议,树立平等、互鉴、对话、包容的文明观,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深化中拉文明交流互鉴,举办中拉文明对话大会。
四是和平工程。共同落实全球安全倡议,加强灾害治理、网络安全、反恐、反腐败、禁毒、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等合作,努力维护地区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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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民心工程。未来3年,中方将向拉共体成员国提供3500个政府奖学金名额、1万个来华培训名额、500个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名额、300个减贫技术人才培训名额、1000个“汉语桥”项目来华团组名额,实施300个“小而美”民生项目,支持拉共体成员国开展中文教育。中方将首批向拉美和加勒比地区5个国家实施免签政策,并适时扩大对地区国家覆盖范围。
习近平最后强调,无论国际风云如何变化,中国始终做拉美和加勒比国家的好朋友、好伙伴,同拉方在各自现代化征程上并肩前行,共同谱写构建中拉命运共同体新篇章。
拉共体轮值主席国哥伦比亚总统佩特罗,巴西总统卢拉,智利总统博里奇,新开发银行行长、巴西前总统罗塞芙分别致辞。拉共体候任轮值主席国乌拉圭总统奥尔西特别代表宣读总统贺信。他们高度评价拉中论坛10年发展取得的丰硕成果,赞赏中国为推动拉中合作、促进拉美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重大贡献。各方重申坚定支持一个中国原则。各方表示,习近平主席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和三大全球倡议,为世界开辟了和平繁荣进步的光明前景。面对充满不确定性的世界,拉中应携手合作、同舟共济,推动拉中命运共同体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共创拉中合作美好未来。拉中双方要坚持相互尊重,坚定支持对方维护主权和自主选择发展道路;加强拉美各国发展战略同“一带一路”倡议对接,推动贸易、投资、基础设施、农业、科技、新能源、教育合作,实现互利共赢;推动文明交流对话,增进拉中人民相知相亲;坚定维护联合国权威,维护世界和地区和平稳定,支持多边主义、自由贸易,反对单边主义、保护主义、强权政治和霸凌行径,维护全球南方国家共同利益。
当天中午,习近平为与会拉方领导人及各代表团团长举行欢迎宴会。
蔡奇、尹力等出席上述活动。
王毅主持开幕式。
习近平同巴西总统卢拉会谈
新华社北京5月13日电 记者马卓言 5月13日下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同来华进行国事访问的巴西总统卢拉举行会谈。
习近平指出,去年中巴建交50周年之际,双方共同宣布将两国关系提升为携手构建更公正世界和更可持续星球的中巴命运共同体,这一战略决策为中巴关系下一个“黄金50年”擘画了宏伟蓝图。面对变乱交织的国际形势,中巴两国要秉持为人类进步担当、为全球发展尽责的初心,深入推进中巴命运共同体建设,不断深化发展战略对接,携手带动全球南方国家加强团结协作。
习近平强调,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中巴双方一要坚持战略互信,夯实中巴命运共同体根基,秉持相互尊重、互利共赢的优良传统,在涉及对方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问题上相互支持,加强各层级、全方位往来,确保双边关系长期健康稳定发展。二要坚持扩大合作,丰富中巴命运共同体内涵,深化“一带一路”倡议同巴西发展战略有效对接,发挥好两国各项合作机制作用,加强基础设施、农业、能源等传统领域合作,拓展能源转型、航空航天、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合作新疆域,为两国务实合作打造更多亮点。三要坚持人文交流,增加中巴命运共同体活力,以明年举办“中巴文化年”为契机,加强文化、教育、旅游、媒体、地方等合作,为双方人员往来提供更多便利。四要坚持多边协作,提升中巴命运共同体成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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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东西半球两大发展中国家,两国要加强在联合国、金砖国家、中拉论坛等多边机制中的协调配合,共同坚持多边主义、完善全球治理、维护国际经贸秩序,旗帜鲜明反对单边主义、保护主义和霸凌行径。
卢拉表示,巴中相互尊重,命运与共,两国关系坚不可摧,不容任何外部因素的干扰破坏。与其他大国不同,中国始终真心诚意支持帮助包括巴西在内的拉美国家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巴方愿同中方深化战略合作,推动巴中命运共同体建设,建设一个更加公正、和平、繁荣的世界,为各国树立榜样。巴方愿对接自身发展战略和“一带一路”倡议,深化两国在经贸、基础设施、航天、金融等领域合作。扩大青年、文化交流,增进两国人民往来和友好感情。中国的脱贫成就令人钦佩,巴西愿学习借鉴中国经验,让更多人摆脱贫困和饥饿。当前形势下,坚定捍卫多边主义至关重要,保护主义、滥征关税无法带来发展繁荣,只会造成混乱,中方应对全球挑战的坚定态度给予各国力量和信心。巴方愿同中方加强在国际事务中的战略协作,共同维护全球南方共同利益,维护国际公平正义。
两国元首还就乌克兰危机交换了意见,一致同意,作为爱好和平的进步力量,中巴两国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发挥“和平之友”小组作用,支持俄罗斯和乌克兰开启直接对话,同全球南方国家一道,继续为解决危机发挥建设性作用。
会谈后,两国元首共同见证签署发展战略对接、科技、农业、数字经济、金融、检验检疫、媒体等领域20份合作文件。
两国元首还共同会见了记者。
双方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西联邦共和国关于强化携手构建更公正世界和更可持续星球的中巴命运共同体,共同维护多边主义的联合声明》和《中国巴西关于乌克兰危机的联合声明》。
会谈前,习近平和夫人彭丽媛在人民大会堂东门外广场为卢拉和夫人罗桑热拉举行欢迎仪式。
卢拉抵达时,礼兵列队致敬。习近平同卢拉登上检阅台,军乐团奏中巴两国国歌,天安门广场鸣放礼炮21响。卢拉在习近平陪同下检阅中国人民解放军仪仗队,并观看分列式。
当晚,习近平和彭丽媛为卢拉夫妇举行欢迎宴会。
王毅参加上述活动。
张军会见埃塞俄比亚联邦最高法院院长米赫雷特
本报北京5月13日讯记者张昊5月13日上午,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京会见埃塞俄比亚联邦最高法院院长特沃德罗斯·米赫雷特一行。
张军对米赫雷特到访表示欢迎。他说,今年是中埃塞建交55周年。近年来,在两国领导人擘画下,双边关系全面快速发展,高层交往密切,政治互信持续深化。两国司法机关依托金砖国家首席大法官论坛等平台,不断深化司法交流合作。此次米赫雷特院长到访,必将进一步推动中埃塞司法合作取得更多积极成果,助力两国关系不断向前发展。
张军介绍了中国法院有关情况,重点围绕对方感兴趣的数字法院建设介绍了进展和经验。他指出,中国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主席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高标准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和法答网,探索推动人工智能辅助办案,助力司法审判工作提质增效。希望双方共同落实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成果,在数字法院、司法改革、法官培训等领域开展更多务实合作,为中非友好和全球南方合作注入更多正能量。
米赫雷特感谢张军的会见。他表示,此次会谈让双方深化了了解,凝聚了共识,增进了友谊,也为下一步合作明确了方向。希望双方进一步加强司法交流对话与合作,为两国全天候战略伙伴关系发展注入更多动力。
米赫雷特一行还参观了最高法数字法院实验室、中国国家法官学院等。
埃塞俄比亚驻华使馆公使阿塞法·德斯塔,中国最高法以及埃塞俄比亚最高法院、驻华使馆有关人员参加会见。
江苏启动《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月活动
本报常州(江苏)5月13日电 记者丁国锋 许瑶蕾 通讯员丁飞 今天上午,江苏省在常州市金坛区举行《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进一步推动学习宣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走深走实,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江苏省委社会工作部副部长、省信访局局长胡建军出席活动。
信访工作是社情民意的“晴雨表”,是党群干群的“连心桥”,要通过一件件信访事项的办理,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法治的权威,更好发挥信访工作凝聚服务群众的作用。活动现场,展播了信访工作法治化江苏实践综述宣传片,并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接待群众来访、现场答疑解惑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和政策咨询。
记者了解到,江苏各地将综合运用网上网下立体宣传、新闻媒体协同用力、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等举措,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深入开展信访工作法治化提升行动,以打通信访工作法治化“路线图”为关键,以解决“四应四不”问题为重点,以督查督办和精准追责为抓手,狠抓统筹协调、程序推进、实质解决、监督追责、“双向规范”,确保人民群众每一项诉求都有人办、依法办,努力把全省信访工作法治化提升到更高水平。
坚持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
一论深入宣传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
□ 本报评论员
民营经济促进法将平等保护的精神和原则贯穿整部法律之中,明确规定国家坚持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原则,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组织与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市场机会和发展权利。
平等保护民营经济,是党和国家一以贯之的重要政策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和国家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落实党中央对民营经济平等对待、平等保护要求,与宪法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贯通起来,在整个法律条文中,关于“平等”“公平”“同等”的表述总共有26处,将平等原则贯穿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
坚持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要充分认识平等保护的重要意义。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是国家经济发展活力的晴雨表。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变强,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新的形势下,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强化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就是要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通过立法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和做法确定为法律制度,有针对性地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措施,有利于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组织发展内生动力,鼓励、引导广大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中国式现代化的促进者,发挥民营经济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的重要作用。
坚持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要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也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关键在于公平竞争,民营经济促进法用专章形式规定了“公平竞争”。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发展的政策,确保民营经济组织在市场中拥有与其他经营主体同等的竞争地位与发展权利。要持续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开放,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为民营企业创造充足市场空间。要认真落实各项纾困政策,继续下大气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进一步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有利于企业家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帮助民营企业实现创新发展。
坚持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要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当前,民营经济发展在面临新的机遇的同时,也遇到一些困难与挑战。要聚焦民营经济组织关切,针对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公平竞争、投资融资、科技创新、服务保障、权益保护以及民营经济自身发展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细化、完善相关制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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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安全感,让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在困难和挑战中看到前途、看到光明、看到未来,保持发展定力、增强发展信心,保持爱拼会赢的精气神。
潮涌东方千帆竞,风起云涌万象新。站在新的历史方位,我们要以“直挂云帆济沧海”的实干精神贯彻法律要求,将平等保护转化为护航发展的具体实践,激励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以更强信心、更优创新、更实担当,奋力书写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学习教育期间违规吃喝
李献林叶金广等人被从严处理
新华社北京5月13日电 日前,中央层面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工作专班、中央纪委办公厅公开通报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10名干部在学习教育期间违规吃喝、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经查,3月21日,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委、县委政法委先后召开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部署会,罗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献林参加上述2个会议。3月22日中午,李献林组织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信阳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叶金广,市纪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三级调研员林志友,市委政法委督查督办科四级调研员鲍倩、平安创建科科长张玉,罗山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段巍巍,罗山县公安局政委汪海洋在信阳市区某餐馆聚餐,罗山县委政法委副书记黄家成、方建兵、夏宇参加。李献林、林志友、段巍巍、汪海洋、夏宇5人共饮用4瓶白酒,1人饮酒后于当日下午死亡。事后,罗山县委政法委向县委报送报告,隐瞒死亡人员饮酒情况,县委书记余国芳明知该报告不实,但未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为掩盖违规饮酒、1人死亡事实,李献林等5人筹集资金给予死者家属补偿,其中李献林、段巍巍部分资金系向管理服务对象借用。
这起违规吃喝问题,发生在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之际,是典型的目无法纪、顶风违纪,性质极为严重,影响极为恶劣,必须从严予以处理。问题发生后,河南省委高度重视,省纪委监委提级办理,给予相关责任人处理处分:本应给予李献林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因发现其还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已对其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将一并处理;给予叶金广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给予林志友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调离纪检监察系统;给予段巍巍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主任科员,调离政法系统;给予汪海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政法系统;给予鲍倩(非中共党员)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张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黄家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政法系统;给予方建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余国芳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罗山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李超在李献林邀请其聚餐时,不但不抵制、不提醒,反而安排汪海洋参加,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信阳市委、市委政法委、市纪委监委和罗山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推进学习教育不严不实,给予信阳市委书记蔡松涛责令检查处理,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杨进党内警告处分,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王军责令检查处理,罗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张波诫勉处理。
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是我们党在新时代的徙木立信之举,中央八项规定是必须长期坚守的铁规矩、硬杠杠。党中央响鼓重锤、三令五申,今年又在全党部署开展学习教育。在这种形势下,李献林、叶金广等人一边参加学习教育动员部署会,一边组织或接受违规宴请,造成严重后果,受到处理完全是咎由自取。这也反映出一些干部政治意识极其淡薄,对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定决心和意志的认识极不清醒,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毫无敬畏戒惧之心。对这类问题,必须坚持零容忍,露头就打、严查快处、公开通报,绝不姑息。
当前,学习教育正在扎实开展。各级党组织要切实以案为鉴、深化认识,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一体推进学查改。要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清醒认识违规吃喝问题的政治危害,自觉同“小事小节论”、“影响发展论”、“行业特殊论”等错误思想作斗争,不断增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要抓实问题查摆和集中整治,查找问题不遮不掩,整改问题动真碰硬,对违规吃喝问题动真格、抓现行、抓典型、抓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字当头、铁面执纪,严查一批在学习教育期间顶风违规吃喝案例,形成有力震慑。要坚持风腐同查同治,深挖细查违规吃喝背后的腐败问题和腐败问题背后的吃喝歪风。要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以身作则,带头抵制违规吃喝行为,坚决做到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带动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培育良好党风政风。对推进学习教育不力、重点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及时派出督导组。对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导致问题多发的,既要坚决查处直接责任人,还要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严肃问责,坚决遏制违规问题滋生蔓延。
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动能
徐州检察44项举措推动高质效履职
□ 本报记者 丁国锋
□ 本报通讯员 张 睿 张娜
近日,江苏省徐州市某侨资企业招聘专员张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新入职员工好处费一案一审宣判,张某某以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这起案件线索源于“企心·铜力”护航民企综合服务中心一次定期召开的“问需于企”座谈会。
座谈会上,企业负责人诉说着张某某行为影响了公司对外形象的苦恼。检察官了解后,及时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并先后4次提前介入案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完善证据链条。针对该企业在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检察机关还协同侨联、行业协会深入企业召开法治座谈会,督促企业健全生产、经营和管理机制。
据了解,“企心·铜力”护航民企综合服务中心是徐州市检察机关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一项举措。2024年以来,徐州检察已先后出台落实44项举措,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护航企业健康发展,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动能。
助力优化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2024年6月,某粮油企业负责人蒋某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向孟某交付粮食后,孟某却迟迟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货款,还有8家粮油企业也有同样的遭遇。经查,孟某以高价从蒋某等人的9家企业收购粮食后再低价出售给第三方,收到第三方货款后仅将部分资金支付给蒋某等人,其余货款则通过购买虚拟货币或取现藏匿等方式非法占为己有,造成9家粮油企业损失共计1400余万元。
案件提请贾汪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面对孟某提出的炒期货亏空无法支付货款的辩解,承办检察官积极引导公安机关梳理资金去向。经过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协作努力,最终查获孟某以个人及他人名义购买的虚拟网络货币共计106万(价值人民币770余万元),藏匿现金490万元,为被害企业追赃挽损1200余万元,缓解了企业的经营困境。目前,检察机关以合同诈骗罪已对孟某依法提起公诉。
2024年以来,徐州市检察机关聚焦司法办案,助力优化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895人,严惩企业内部腐败犯罪,起诉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犯罪80人,追赃挽损7200余万元。
筑牢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屏障
某科技公司负责人向公安机关控告前员工褚某某在离职前获取公司生产的芯片核心数据和版图,以便离职后贩卖获利,侵犯公司商业秘密。
离职员工未经授权,制造带有“老东家”注册商标的商品并对外销售,到底是侵犯商业秘密罪还是假冒注册商标罪?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在提前介入案件时,引导公安机关调取涉案芯片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权属及备案登记材料等,通过细致核查、案例检索、学术研讨等多方论证认为,涉案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已经备案登记且芯片已投入商业利用,具有公开性,不属于商业秘密的保护范畴,据此引导公安机关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继续侦查取证。
与此同时,为有效保护创新主体合法权益,检察机关还引导公安机关深挖褚某某等人的生产行为,全面打击涉案假冒芯片的产销链条。最终,褚某某等3人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随着创新型经济蓬勃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不断发展壮大,知识产权已然成为企业立身之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是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有力保障,更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
徐州市人民检察院与市公安局、市知识产权局共同搭建信息化工作平台,打破行政执法、侦查办案、法律监督履职壁垒;开发建设“淮海知窗”综合履职平台,为企业提供“行政+司法+监督+服务”的一站式服务;设立“知识产权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中心”,为创新主体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维权渠道……不断探索新路径,以专业化检察服务为科技创新保驾护航。2024年,徐州市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入选全国知识产权检察办案联系点,并确定5家基层检察院跨区域集中管辖全市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88人。
聚力“四大检察”抓牢护企方向盘
徐州经济开发区入驻各类企业5000余家,为更好地维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经开区人民检察院自主研发应用“检企e链”服务企业智慧平台,依托微信小程序,为企业提供“24小时不打烊”的检察服务。
“检察官,我们公司又被恶意索赔了,这是第二次,而且还是同一个专利人。”2023年底,“检企e链”小程序收到辖区内某智能技术企业的求助。经开区检察院发现线索后,经知识产权检察部门与公益诉讼部门分析研判,迅速决定立案调查,并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公司开展调查。
经调查发现,除该公司被起诉索赔外,辖区内还有8家企业也收到了专利索赔通知。为进一步确定专利的创造性、新颖性,调查组联合“智能外脑”——江苏师范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市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公司,共同对涉案专利进行实质调查,最终确定该专利的技术方案属于公开技术,不具有创造性、新颖性。
调查清楚后,经开区检察院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相关纠纷予以调处,与案涉知识产权法庭进行多次沟通,并督促行政机关就涉案不规范专利申请行为,层报上级知识产权主管机关依法处理。2024年1月,该专利权人撤回索赔诉讼,并不再就相同事实向关联企业索赔,9家企业预计避免经济损失约5000万元。同年7月,涉案专利权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无效。
徐州检察机关始终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以“四大检察”融合履职更好维护市场经济金融秩序。2024年,全市检察机关办理涉企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12件,涉企行政检察监督案件75件,实质性化解涉企行政争议15件,加强涉企案件刑事执行活动监督,推动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参与必要生产经营179人次。
上海高院发布涉科技金融纠纷审判白皮书
本报讯 记者余东明 张海燕 实习生张晓颖 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2024年上海法院金融商事审判情况暨司法服务保障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情况发布会,发布《2020-2024年上海法院涉科技金融纠纷案件审判情况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
《白皮书》显示,五年间上海法院一审审结涉科技金融纠纷案件共计10540件,从案件标的金额分布来看(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未统计在内),涉案标的金额300万以下的案件占比80%以上;按所属金融领域划分,银行类纠纷案件数量最多,占比58.32%,证券类纠纷案件数量位居第二,占比33.5%,保险类纠纷案件相对占比较小,仅为2.59%。
《白皮书》建议,金融机构需不断提升科技型企业金融产品的服务质量,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规范银行与外部投资机构合作,积极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模式;同时要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强化对科技型企业全方位的保险保障。
河北深化自贸试验区片区法院司法协作
本报讯 记者李雯 通讯员董站冬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在中国(河北)自贸试验区大兴机场片区(廊坊)召开河北自贸试验区司法服务保障工作推进会,全面深化自贸试验区正定、曹妃甸、大兴机场、雄安四片区法院司法协作,共同构建符合河北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规律的司法运行体系。
会议总结了2024年河北法院司法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对今后一段时期全省法院自贸试验区司法服务保障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会议强调,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增强司法服务保障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自贸试验区案件,持续优化司法服务举措,进一步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司法调研与理论研究。结合职能定位,精确把握司法服务保障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继续加大制度创新力度,加强区域司法协作交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沟通协调,齐心协力做好司法服务保障工作。
北京三中院通报涉休息休假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情况
加班逐渐隐形化 休息时间碎片化
本报北京5月13日讯 记者徐伟伦 今天,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外通报涉休息休假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情况及案件特点。该院近年来审理的此类案件呈现出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受侵犯现象频繁出现、强制加班及隐形加班现象时有发生、用人单位规避加班费支付义务问题多发等特点。
据介绍,2022年至2024年,北京三中院共受理并审结二审劳动争议案件11440件,其中涉及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的案件共4942件,占全部劳动争议案件的比例约为43.2%。
通过梳理分析相关案件,北京三中院发现,近年来部分用人单位将“加班”视为一种企业文化,用以激励劳动者通过延长工作时间、放弃休假的方式为企业创造价值,在休息休假期间也要求劳动者随时待命,假期“加活”的现象时常发生。同时,部分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安排不合理工作量,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完成,或者将工作时长作为评价劳动者的重要因素,导致劳动者出现“请假羞耻症”。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劳动者的办公地点、办公方式逐渐数字化、多样化,随之产生的加班形式也逐渐增多,劳动者工作与生活的边界日益模糊,导致加班逐渐隐形化,休息时间碎片化。
对此,北京三中院建议,劳动者应强化证据留存意识,如用人单位有加班审批制度,劳动者应依规提交加班申请,并对工作时长、工作成果、与单位或客户沟通记录等证据进行及时保存。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确需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及时足额支付加班费,避免因拖欠加班费而承担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的风险。
湖南公安通报严打经济犯罪工作情况
深入推进10余个领域专项整治
本报长沙5月13日电 记者阮占江 通讯员田斐 今天,湖南省公安厅召开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新闻发布会,湖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杨志红通报了2024年以来严打各类经济犯罪工作情况,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邓朝晖通报了5起打击经济犯罪的相关典型案例。
据介绍,近年来,湖南公安经侦部门始终坚持“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深化“专业+机制+大数据”的新型警务模式,深入推进10余个领域专项整治,2024年侦办自侦大要案件181起,非法集资、反洗钱、“猎狐”等多个专项进入全国先进行列,破获了汨罗夏某等人非法经营案、益阳“8·16”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郴州郭某等人涉嫌伪造货币案等一批典型案例。
出台《湖南公安经侦部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十项举措》,推出警企座谈交流工作机制等护企安商举措。全省共召开警企座谈会80余场,走访企业500余家,发送预警防范经济犯罪风险“两书一单”90余份。联合省工商联深入打击整治民营企业内部突出腐败犯罪,侦破相关案件106起,帮助企业追赃挽损1.24亿元。
鼓励市州个性化推出创新举措护航企业发展,长沙自主研发“产业园区风险监测预警研判模型”、岳阳、郴州建立“经侦驻自贸区工作站”,有力塑造了湖南特色的服务型经侦品牌。
此外,出台《湖南公安经侦部门执法监督管理规定(试行)》,推进经侦执法监督管理平台运用,深化涉企执法突出问题、执法大检查等专项治理,推动案件侦办全要素、全方位、全流程的统筹管理,构筑经侦执法大监督格局;开展“五进”宣传,扩展普法“防线”。联合企业、学校、社区共建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教育基地44个,组织全省1800多名志愿群众先后开展“五进”宣传活动近5000场次,做强群防群治公益联盟。
江西公安破获经济犯罪案件近两千起
本报南昌5月13日电 记者周孝清 通讯员李心语 记者今天从江西省公安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4年以来,江西警方共破获各类经济犯罪案件1990起,挽回经济损失20.53亿元。
江西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李伟智介绍说,江西公安经侦部门始终保持打击锋芒,统筹反洗钱、金融、涉税、涉众、商贸、证券等各个领域,最大限度地打链条、摧网络、净生态,并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等突出经济金融风险和重大风险动向,推动完善重大风险主体处置工作机制,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同时,江西公安经侦部门坚持民意引领、护企为民,推出一系列助企发展新举措,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并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加强和改进经侦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办理、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儿童究竟能不能成为短视频主角?
短视频浪潮下,不同主体纷纷将镜头对准未成年人:家长以“晒娃”之名打造“小网红”、教师将师生互动包装成吸粉素材、校外机构借“形体训练”“艺术课堂”等拍摄未成年人才艺……
《法治日报》记者近期随机选取社交、短视频平台上粉丝量超20万的10个“母婴育儿类”账号为样本,分别采集各账号近10条视频的总时长与儿童出镜时长,计算出儿童出镜时间占比。总体看来,这些账号儿童出镜时间占比都在70%以上,绝大多数账号儿童出镜时间占比达95%以上。这些账号在主页均以“母婴博主”“育儿博主”等标签定位,但家长在视频里出现的画面极少。且这些账号发布短视频的频率较高,有不少保持日更节奏,有时甚至日更两条。
记录成长本无对错,但问题在于尺度与动机。在记录与保护之间、在自由与规范之间,需要追问的是:当未成年人缺乏完整判断力时,谁有权决定其形象被公开展示?未成年人究竟能不能成为短视频的主角?平台该如何规制这类短视频,相关部门又该如何监管?本报邀请相关专家就这些问题发表观点,各抒己见。
儿童不宜在公开分享的短视频中出现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长聘副教授 蒋俏蕾
一旦进入商业轨道,儿童出镜就不再只是单纯的日常记录,而是具备经济利益驱动的商业行为。此时监护人与孩子的亲子关系或被异化,家长蜕变为“代理人”或“经纪人”,孩子也会因此过早卷入平台经济中成为“数字童工”。
但目前界定“儿童网红”账号存在一定难度:首先,许多账号并非儿童自身在运营,家长才是运营的主体;其次,没有明确的标准去定义粉丝达到多少量级才算“网红”;更主要的是,“儿童网红”还涉及是否用流量变现获取商业利益,当家长通过间接带货或其他更隐蔽的渠道获利时,很难断言家长在用儿童牟利。
虽然广告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代言及肖像使用已有明确限制,要求必须取得监护人书面同意并符合特定条件,但因网络账号的传播机制和平台属性与传统行业存在差异,相关法律条款在网络实践中往往难以直接套用或有效执行,所以我个人倾向于儿童不适宜出现在公开的网络账号中,不要打开“儿童网红”产业化的“潘多拉魔盒”。
如果能够明确禁止未成年人在公开网络账号中出现,就可以从根本上避免利用儿童引流的问题。正如我们不会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赌场等不适宜的场所一样,一旦进入即构成潜在伤害,哪怕只是跨进门槛,在道德上大家也不认可。因此,在当前难以精确界定儿童出镜边界的情况下,最妥当的做法便是从源头上禁止其出现在公开分享的短视频中。
广告法对商业用途的广告行为、主体年龄有明确限定,或许可以从广告法中汲取经验,明确法律红线。此外,当前网络内容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各自职责交叉且尚未统一,虽期待协同共治,但多头管理反而可能导致操作复杂、难以落地。要想实现有效监管,需要借鉴既有法律标准,针对平台经济与网络经济中的新兴行为,明确将其归属于具体主管部门,并由相关专业人士提出可操作的落实方案。儿童权益保护需要构建起以家庭为中心的同心圆,家庭是第一道防线,家庭和学校要承担起媒介素养教育的责任。
确立“非商业非持续非强迫”三重底线
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未成年人网络素养研究中心主任 方增泉
“儿童网红”现象的监管,技术局限和伦理模糊是两大现实困境。剪辑拆分、变声处理等反识别手段进一步加大了监管难度。从伦理维度看,当账号运营主体为监护人时,账号属性判定极易陷入新的伦理障碍,导致家庭日常生活记录与商业运营的界限被亲情关系遮蔽,视频内容和时长比例标准在亲情滤镜下失去效力。这也是近年来网络平台家庭类账号中儿童出镜时长不断增长,但相关账号并未被及时标注为儿童类账号的重要原因。
尽管《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对平台行为作出日益明晰的界定,但对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行为边界规范仍然不够清晰。在具体实践中,父母一般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常以“亲子互动”之名行商业运营之实,通过多账号分发、场景化植入、引流涨粉等手段规避监管。如某母婴博主通过6个关联账号分散发布儿童内容,单个账号儿童出镜比例控制在30%以下,但整体商业收益主要来自儿童形象。
儿童网络出镜权不应被绝对禁止,但必须确立“非商业、非持续、非强迫”的三重底线,同时把握好三条红线:确保出镜内容具有积极性、教育性和成长促进性;确保出镜频次和时间等符合儿童身心健康的科学规律;确保参与过程有效尊重儿童兴趣和意愿。
我们可以积极借鉴国际相关经验,进一步明确设定儿童出镜时长、内容更新频次、商业链接植入等行业规范,以确保在充分发挥网络平台丰富家庭数字记忆、促进儿童成长发展等功能的同时,有效防止儿童被工具化利用。
面对“儿童网红”商业行为带来的负面问题和潜在风险,系统性监管迫在眉睫:进一步强化账号属性识别、强化账号的收益结构识别、强化行为特征识别,包含以儿童出镜为主体内容的产品试用、场景化展示等营销元素的内容自动限流等。
在法律层面,应探索出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实施细则和行为规范,进一步优化年龄段治理模式,例如禁止将0岁至8岁儿童加入带营销性质的账号内容生产中;对于8岁至12岁的儿童,探索设置儿童同意权;对于12岁至18岁的未成年人,可以根据不同的认知行为能力设置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技术层面,创新开发儿童形象数字水印系统和多模态智能监管系统,实现跨平台追踪和精准化保护。在行业标准层面,需要建立MCN机构黑名单制度,强化多主体网络内容监管和价值引领。
结合出镜率明确“儿童网红”判断标准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教授 郑宁
目前平台对于如何界定违法违规的“儿童网红”账号存在一定困难:
首先是账号识别和判断存在困难,多数未成年人出镜的账号注册和运营主体是家长,一些家长可能会以记录孩子成长为初衷进行分享,随着粉丝量和流量的增加,逐渐走向商业化,但初期很难将其与普通家庭记录的账号区分开;
其次是业内对于何为“网红”没有统一标准,不同平台的用户基数和流量算法不同,一个在小平台上拥有一定粉丝量的儿童账号,在大平台上可能就不算突出;
第三是利用未成年人牟利的行为往往具有隐蔽性,可能通过“软广告”或跨平台导流实现,仅靠单一平台难以追踪。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建议尽快明确“儿童网红”账号的判断和利用未成年人牟利的标准,建议主管部门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出台细化标准,可以结合未成年人出镜频率、账号收益分配、商业化内容占比等因素综合判断:
第一,出镜频率,若未成年人在每周、每月出镜时长超过一定标准,可初步判定为高频出镜。若连续3个月内保持高频出镜状态,则将此账号纳入“儿童网红”账号重点审查范围;
第二,账号收益分配,若未成年人出镜内容所带来的收益占账号总收益的比例超过一定比例(如30%),则需对该账号进行重点审查;
第三,商业化内容占比,若账号发布内容中,带有明显商业推广性质的视频占比超过总视频数量的一定比例(如30%以上),需调查核实该账号是否存在利用未成年人牟利的嫌疑。
系统解决“儿童网红”账号违法违规问题,政府、平台、家长、学校、社区等各方主体应当形成合力。
主管部门应提升技术手段,通过专项行动、日常巡查等加大对涉未成年人内容账号的审查力度,依法对违法违规“儿童网红”账号的用户、经纪公司和平台进行惩治。平台应将“儿童网红”账号提到优先级治理的高度,细化平台规则,明确禁止“儿童网红”账号的违法违规行为,并采取限流、封禁等措施,完善举报处置机制,设立“未成年人保护举报专区”,24小时内优先处置相关内容。学校、社区应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家长课程,提升家长的网络素养。完善学校教育,中小学应开设网络素养必修课,提升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利用儿童引流”是界定此类账号关键
华东政法大学韬奋新闻传播学院硕士生导师 刘广伟
从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可以看出,相关政策虽未提供一种可量化的界定标准,但政策对于利用儿童模特摆出不雅姿势、做性暗示动作持严厉打击态度;对于未成年人单独出镜基本持否定态度;对于由成年人携带出镜的情况,则建议综合考量时长、表现、目的等其他因素。
但在实践中,账号的性质很难明确判断。那么,是否可以为未成年人的出镜设置一个合理的比例?可能也存在困难。因为能否打造一个“儿童网红”,并不完全取决于内容创作者和账号运营者的主观意愿,而主要取决于受众的反馈。
判断儿童出镜是否合理,不能只关心出镜时长或在画面中所占的比例,更重要的是考察相关账号是否存在引流、变现等行为。但目前引流与变现往往处于实现利益目标的不同阶段,如果在账号界定中将实质性的变现作为主要判断依据,极易导致政策干预的滞后性。所以,结合相关账号发布的内容,判断其是否“利用儿童引流”是界定“儿童网红”账号的关键。然而,借“儿童网红”牟利的账号主要存在重视儿童身体和童年场景的呈现、热衷家庭文化资本的建构、偏好成人化儿童形象的塑造、突出人物形象与剧情设计等特点,我们很难据此归纳出静态、可量化的界定标准。
由此可见,界定“儿童网红”账号不仅要充分考虑内容性质、商业化程度、儿童参与方式、隐私暴露风险等关键维度,还应在相关账号的界定与管理中,采取分类、有针对性的应对方案。
对于可以明确界定的,如签约MCN机构的、涉及儿童单独出镜的以及存在违背儿童主观意愿的“儿童网红”账号,应划定红线、严肃处理,并追究账号经营者和平台的责任。对于界定过程中存在争议或需综合考量各类因素的,应要求平台对账号进行长期跟踪后作出综合判断;也可采取“阶梯式管理”,即首次警告并下架问题内容,二次违规暂停账号商业化功能,三次违规永久封禁账号并纳入黑名单;同时鼓励社会监督,在各类平台中设置举报入口。平台还可以在事前通过算法识别短视频中的儿童出镜频率、话题敏感度、观众互动倾向等,对高风险账号自动标记并限制流量推荐。
建立对违规“儿童网红”账号重罚制度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 熊丙奇
所有借“儿童网红”牟利的行为,都涉嫌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应要求平台下架这类视频,注销这类账号;同时应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追究不正确履行监护责任的父母的责任。
那么,如何判断“儿童网红”账号是不是借“儿童网红”牟利,就很关键。判断的依据并不是视频中儿童出镜的比例,而是“儿童网红”账号发布的内容是否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否存在利用“儿童网红”牟利的问题。从法律角度看,家长在尊重孩子人格、不暴露孩子隐私的情况下,记录孩子的日常生活,分享孩子成长的经历,这是法律允许的。在账号吸引了众多粉丝后,只要不用孩子直接为商品代言,搞直播带货,而是在账号中挂出购物链接,由粉丝自主选择购买,这也是当前法律所允许的。
但是,当前的“儿童网红”账号却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把“记录”变成人化表演、编段子摆拍;二是迎合看客,不顾孩子身心健康,以恶搞儿童博取关注,以卖惨引流的方式博流量。而有的平台对这类视频也加以纵容。打造“儿童网红”,已经成为一些家长、机构的“生意经”,形成利益链,怎么能博得流量就怎么来。对于平台来说,“儿童网红”主题视频也是平台吸引用户、制造流量的重要产品,是其重要的盈利点。
要治理“儿童网红”问题,必须以法律为准绳,建立长效机制。
首先,建立对违规“儿童网红”账号的重罚制度。当前,有的账号采取被封号后又用小号经营“另起炉灶”的做法。这是因为对违规“儿童网红”账号的处罚力度还不够,应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严肃追究违规账号经营者及纵容“儿童网红”违规经营的平台的责任。比如,可以对严重违规的“儿童网红”账号经营者处以不得再注册、经营儿童账号的终身处罚;对没有尽到监护责任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接受强制家庭教育指导;对纵容违规“儿童网红”账号的平台,采取责令整改以及罚款等综合处罚手段。
其次,要加强对家长的家庭教育指导,让家长意识到把孩子功利地打造为“儿童网红”,可能对孩子身心健康成长产生负面影响,最终“得不偿失”。要对各平台的“儿童网红”视频账号进行系统评估,对于靠“儿童网红”牟利的视频账号,要进行全面清理,强化对涉及未成年人内容账号的监管及父母的监护责任。
儿童将“网红”视为人生方向危害甚巨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陈静
从声量巨大的网络名利场走到现实生活时,“儿童网红”面临的是另一重困境:过早接触商业工作会让儿童变得超出应有心理年龄的成熟。一开始,同学们可能觉得此类“儿童网红”好厉害,但之后很可能会被大家排斥,因为“儿童网红”可能因“工作原因”长期不在学校,和同龄学生缺乏互动。可在成人世界,其也达不到成年人的成熟,交不到朋友,往往内心孤独。
而随着网络曝光度越来越高,商业活动越来越多,“儿童网红”的学业进度可能无法保障,引发家长的焦虑情绪,而家长的这些情绪又会不自觉地输送给孩子。
“儿童网红”爆火并因此获得巨大收益,也会吸引更多的儿童拍摄短视频,他们渴望爆火后成为“儿童网红”并加入资本与商业创造的利益齿轮中。加入专业网红孵化公司的“儿童网红”需要配合公司完成规定的任务,有时可能会超出儿童自身所能够承受的范围,面临一些突发和不可控的状况。
短视频中的部分家长因为虚荣心和功利心,利用儿童与生俱来的模仿能力对儿童童年生活进行权利操纵,企图将其打造成“小大人”的形象,儿童的模仿不再童稚纯粹而是变得更加成人化,他们所表现出来的是儿童世界不健全的成人审美及价值观念。
同时,网络上的行为会吸引儿童进行主动模仿。进化心理学认为,行为是自然选择的结果,儿童在发展过程中表现出的模仿行为是为了在当前阶段获得更好的生存和发展能力。所以当儿童的成人化模仿行为一旦受到家长乃至社会的认同和赞扬,就会对该行为产生继续强化的作用。长此以往,儿童对自身的定位或许会越来越成人化,流失了年少时代天真无邪的时光,更可能造成思维功利化、心态浮躁化。
一旦儿童把做“网红”视为唯一的人生方向,丧失学习动力,可能对其未来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都会产生不良影响。近几年,在我接触的厌学儿童中,怀有“网红梦”的越来越多,从小学生到初中生,他们很早就被网络灌输了一种“学习无用论”,拒绝上学,渴望天天在家拍视频、搞直播,以达到月入万元甚至几十万元的“人生巅峰”。
本报记者 赵丽 整理
杜绝机动车“假检验”守护蓝天白云
在整个机动车排放监管链条中,机动车环保检测是重要一环,其检验数据的真实性直接影响着监管的成效
□ 张厚美
近日,生态环境部等9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机动车污染治理短板作出系统性回应,进一步改进和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长效机制。
机动车尾气排放是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尤其是柴油重卡等车辆的排放问题尤为突出。数据显示,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占全国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34%以上,其中重型货车占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达80%。对大部分城市中心城区而言,机动车排放已成为PM2.5的主要来源,北京、深圳、成都等大型城市机动车污染排放占比超40%。随着汽车保有量持续攀升,移动源超标排放对大气污染的影响日益凸显,这也是大气污染治理需要聚力攻坚的对象。
在整个机动车排放监管链条中,机动车环保检测是重要一环,其检验数据的真实性直接影响着监管的成效。然而,一些检验机构为牟取非法利益,罔顾法律法规和道德底线,或通过使用作弊器消除待检车辆故障码,或擅自改装车辆供油系统,或篡改计算机记录结果,让一些尾气排放超标车辆“带病上路”。前段时间,还有媒体报道在个别省份毗邻地区,一些机动车检测站让异地年审不合格车辆顺利“通关”。这些都反映出目前机动车检验领域乱象频发。此类问题不仅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而且影响大气污染治理成效,侵害广大群众的环境权益。
此次《意见》要求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准入管理,统一采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一般程序,完善人员技术能力、设备性能指标和软件防篡改等要求,严格日常监督管理,重点检查各类弄虚作假问题,对严重违法机构依法取消其检验资格。这种全链条监管旨在杜绝“假检验”,推动“真治理”,从源头规范检验机构行为,确保检验数据真实可靠,让超标排放的机动车无处藏身。
重型货车排放监管是机动车环境监管的重中之重。《意见》按照有减有压、宽严相济的工作思路,既突出监管重点,将重型货车纳入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计划,围绕重点用车单位、运输公司等开展检查,利用遥感监测、黑烟抓拍等技术筛查手段,严查不正常使用污染控制装置等违法问题,又实施包容审慎和差异化监管,对问题车辆督促整改,对逾期未改正或屡查屡犯者加强管理,对守法情况好、排放稳定达标的3.5吨以上柴油货车试行免检政策。这些监管举措直击行业痛点,不仅是对公众关切的积极回应,更是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
完善机动车环境监管法律法规对于保护环境同样不可或缺。虽然我国在机动车污染防治方面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但随着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和排放问题日益复杂,现有法律法规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意见》提出推动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境违法认定情形标准与规则,明确破坏或不正常使用污染控制装置、使用作弊装置等违法行为责任,统一违法犯罪案件定性、案件管辖、证据规格等法律适用。这将进一步完善机动车监管的法律政策标准体系,为执法部门提供更明确的法律依据,让机动车排放执法行为更加规范、严格,增强法律的威慑力。
机动车环境监管相关环节多、涉及部门多,推动部门协同,促进信息共享,利用数智赋能,才能更好地推进机动车排放领域的长效系统治理。对此,《意见》明确提出要推动跨部门机动车检验与维护、监管处罚等信息共享,推动实现跨区域、各层级数据互通和机动车行政检查和处罚记录信息全国互联互认;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案件移交、源头追溯等工作机制;提升数智化监管能力水平。这标志着机动车污染防治将迈入精细化、智能化、协同化的阶段,有助于更好破解监管中的难点、痛点。
机动车环境监管全面优化升级,是守护蓝天白云的重大举措。只要多管齐下、多方协同、综合施策,把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完善全流程监管机制,一定能有效解决机动车领域环境污染和弄虚作假问题,营造更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助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整治假劣肉制品守护“舌尖安全”
□ 孔德淇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印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专项行动直指制售假劣肉制品乱象,体现了监管部门守护人民群众“舌尖安全”、维护市场秩序的坚定决心。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不断好转,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但假劣肉制品仍是餐桌上的“心腹大患”。买到的鲜嫩牛羊肉,可能是鸭肉、鸡肉披上了“伪装外衣”;看似色泽诱人的肉制品,或许是大量添加剂堆砌出的“健康陷阱”;号称“原切”“鲜切”的肉品,可能是预制调理肉在玩“文字游戏”。这些不良商家全然不顾商业道德和食品安全底线,用低成本食材牟取高额利润,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肉制品行业覆盖范围广泛、生产规模庞大、产业链条较长,涉及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诸多环节。任何一个环节的疏忽,都可能导致食品安全问题。此次专项行动锁定五大关键领域,对全产业风险点开展全方位排查整治。
针对生产源头管控,监管部门将重点排查整治肉制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原料肉、不合理使用添加剂以及配料表与实际不符等乱象,有望从根源上斩断“问题肉”供应链,杜绝异常原料流入生产环节。在销售终端方面,城乡接合部的“流动肉摊”、景区周边的“特色烤肉”摊点,因其附近人员流动大、监管难度高,常成为假劣肉泛滥的“据点”。专项行动将紧盯这些重点区域,让以次充好、调理肉冒充“原切”肉等欺诈行为无处遁形。
随着电商的迅猛发展,线上食品交易规模日益庞大。此次行动对平台内肉制品经营行为失范、商品信息虚假等问题重拳出击,明确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必须严格落实肉制品标识信息检查监控制度。这不仅是净化交易环境的必要之举,更是守护消费者知情权与健康权的底线要求。在当前的网红经济浪潮下,“大V”“网红”的带货影响力不容小觑,其带货的肉制品理应成为重点监管对象。专项行动将加大对相关产品的抽检监测排查力度,精准打击利用流量优势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的不良现象,旨在以监管力度校准流量方向,让直播间的美味承诺变成实实在在的品质保障,不辜负消费者的信任。
与以往“重企业轻个人”的处罚模式不同,此次专项行动明确“处罚到人”原则,强调对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违规线索深挖细查,实施全链条打击。这意味着将建立明确的责任追溯机制,企业主、采购、质检等直接责任人一旦违法,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有助于改变以往食品安全事件中存在的责任界定不清、法不责众等问题。
当然,要想彻底铲除制售假劣肉制品的土壤,仅靠一次专项行动远远不够。监管部门还要以此次行动为契机,建立长效机制,将严查严管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常态化、制度化。生产经营企业应深刻认识到,靠制假售假获取的短暂利益终将难以长久,必须树立诚信经营理念,以产品质量赢得市场口碑。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公开曝光不良企业,形成强大舆论压力,倒逼行业走向自律。消费者也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辨别能力,遇到可疑产品,主动留存证据,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食品安全,一头连着百姓生活,一头连着社会稳定。此次专项行动既是对民意的积极回应,更是对市场秩序的有力维护。期待各方秉持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严格监督,让假劣肉制品从市场上销声匿迹,让老百姓都能买到放心肉、吃上放心肉。
强化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严厉性
□ 曲三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不久前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体系在法治化发展道路上迈入了一个新阶段。《解释》明确阐释了当下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基本原则,通过量化刑法条款的适用标准,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犯罪的惩罚力度,以回应新质生产力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刚性需求,充分发挥刑事司法在保护科技创新与维护经济秩序之间的规范指导与法益平衡作用。
知识产权无疑是新质生产力结构中的核心要素,就创新驱动发展的意义而言,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科技创新的活力与经济发展的动力。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运用刑罚手段进行保护是最具威慑力的方式,同时也是有效发挥知识产权民事与行政保护作用的重要保障。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不仅限于挽回权利人的权益损失,还包括让侵权犯罪人付出沉重代价,以公正严明的司法为经济社会发展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
《解释》突出体现了严厉性、规范性和协调性相统一的刑事政策特点。例如,《解释》在沿用原有司法解释规定的入罪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了商标标识犯罪、假冒专利罪以及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入罪标准,并新增了“销售金额”“货值金额”等多种入罪情形。同时,针对多次侵权、惯犯累犯等行为进一步降低入罪数额。此外,还通过增加从重处罚情节,重点打击那些主观恶意深、危害后果严重的侵权行为,包括以侵权为业、特殊时期假冒特殊商品商标等行为,在刑罚适用上将罚金刑的上限从“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提升至“一倍以上十倍以下”。所有这些变化调整,旨在强化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严厉性,充分发挥刑罚的威慑与预防功能,凸显了对知识产权依法严格保护的法治理念。
《解释》严格落实法秩序统一原则,强调刑法与知识产权部门法之间的协调。知识产权不同于传统物权,属于无形财产。审理知识产权犯罪往往涉及刑法、民法和行政法交叉的问题,因此,必须从准据法上加以界定和厘清。如《解释》在“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等重要概念上与知识产权部门法保持一致;明确“违法所得数额”的计算方式,确保在法律适用上与行政执法规定保持协调;在定罪量刑上兼顾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特点和要求。这种协调性确保了不同领域法律之间的衔接,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的系统性和一致性,避免了法律适用上的冲突,提升了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的能力,增强了司法保护整体效能。
《解释》进一步明确了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入罪标准和量刑依据,并将“犯罪情节严重”的情况进行量化,区分不同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规定了不同的认定标准。这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商业秘密犯罪审理上的权利不清、性质难定和量刑困难问题。《解释》还对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了修改和完善。例如,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基础上,增加规定了“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未经表演者许可”;对于明知他人实施侵犯著作权犯罪,而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或者为他人避开、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违法所得数额、非法经营数额达到司法解释规定标准的,明确规定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刑事责任。相关规定增强了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彰显了对著作权依法严格保护的理念。
综上所述,《解释》的出台是我国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迈向精细化、科学化的重要里程碑。《解释》通过类型化条款、量化标准与平衡规则,既强化了对科技创新成果的保护力度,又通过限缩解释与例外条款对刑法过度介入私权领域予以节制,实现了两者之间的动态平衡。面对科学技术的迭代升级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司法解释需要持续保持开放性,在法益平衡与司法规范之间寻求最佳路径,在运用刑罚手段保护知识产权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坚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罪责刑相适应的刑事司法原则,以实现知识产权保护与公共福祉的双重增进。
(作者系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会长)
排查身边隐患筑牢防灾减灾防线
□ 张 强
今年5月12日是第17个全国防灾减灾日,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排查身边灾害隐患”,5月12日至18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这一主题深刻揭示了全民参与防灾减灾的重要性。在风险社会的大背景下,各类灾害风险不断出现,威胁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只有每个人都树立安全意识,掌握应急技能,主动排查身边隐患,才能构建起坚实可靠的防灾减灾防线。
安全是每个人的基本需求,也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基石。在日常生活中,一根老化的电线、一条被货架堵塞的安全通道、一盆未固定的阳台绿植,这些看似寻常的生活细节,都可能成为灾难的“导火索”。近年来,多起伤亡事故令人痛心疾首,如2021年河南省柘城县震兴武馆重大火灾、2023年宁夏银川富洋烧烤店特别重大燃气爆炸事故等。经调查,这些事故的发生及损失的扩大,多源于逃生通道堵塞、违规建设等诸多人们习以为常的“身边隐患”。这些悲剧警示我们:防灾减灾绝非抽象的概念,而是始于对身边隐患的警觉,成于每个人的行动。
为了更好地排查风险隐患,一些地区也在不断探索有效的防灾减灾路径。如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在2013年地震后,围绕韧性城市建设,始终紧抓社区的“三个有”建设,即每一个社区有一支第一响应人队伍、有一张居民参与绘制且注重隐患排查的社区风险图、每家有一个家庭减灾计划。在2022年芦山县遭遇6.1级强震时,震中地区实现了零死亡。这表明,当隐患从“无形”变为“可视”时,风险才能真正走向“可控”;排查隐患绝非小题大做,而是以最小的成本守护最大的安全。
不过,要让隐患排查行动真正落地,既需要方法,也需要破除认知误区。在家庭和社区层面,一份科学的减灾手册不可或缺,比如要经常检查房屋电路是否老化、消防通道是否通畅等,掌握火灾发生时“躲烟、弯腰、快跑”三步法等。并且,防灾减灾不能仅停留在纸面上,而要将相关知识转化为日常习惯,融入生活和工作的方方面面。但现实中,有的商场因安全出口长期锁闭,导致发生火灾时浓烟无法排出,最终酿成惨剧;有的工厂员工因缺乏应急培训,爆炸初期未能及时灭火,结果导致损失扩大。这些案例均凸显出隐患的叠加极易引发连锁反应,防范工作必须运用系统思维。
在隐患排查过程中,我们还要警惕“伪安全”陷阱。例如,有些场所配备的灭火器已经失压,却未及时维修更换,沦为了摆设;有些场所虽按要求安装了烟雾报警器,却因安装位置不当,无法发挥作用。还需要关注的是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一些老旧小区和农村地区因资金短缺,隐患整改率低。而一些家庭也抱有“灾害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侥幸心理,这种群体性漠视恰恰是最大的安全隐患。
古人讲“曲突徙薪”,强调的就是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面对风险新常态,各地正在不断增强隐患排查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如为居民免费安装燃气自闭阀,有效预防户内发生燃气事故;及时对小旅馆、小商店等“九小场所”和废旧厂房进行“地毯式”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重大隐患……这些实践证明,防灾减灾可以融入生活的每个角落。当我们教会孩子拨打120时清晰描述地址和伤情,当家庭每季度模拟一次火灾逃生,当社区鼓励居民用“隐患随手拍”小程序上报问题,安全的防线就在点滴行动中逐步筑牢。
在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让我们再次审视“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这一主题。它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而是一种承诺:对隐患多一分警惕,对生命多一分敬畏。从现在开始,让我们主动担当起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角色,做开展隐患排查的“安全侦探”,相信这些微小的行动,终将构筑起抵御风险的坚实防线,守护我们的生命与家园。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风险治理创新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应急管理学会社区安全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图说世象
近日,一男子在成都地铁车厢内拍摄视频时,故意做出怪异夸张动作,引发乘客恐慌躲避,致3名乘客受伤、列车运行延误。目前,该男子因扰乱公共交通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点评:文明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是个人素养的体现,更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如此编造摆拍、制造混乱,扰乱公共秩序,理应被处罚。
文/梁璐
对婚介市场乱象要综合施治
□ 杨玉龙
据媒体近日报道,福建省泉州市一家婚介机构打出“全国七天闪婚领证”的广告,并列出“本地新娘、异地新娘、越南新娘”等选项,引发网友质疑。而这也是目前婚介市场乱象的一个缩影。
婚介市场乱象,是近些年备受社会关注的民生问题。数据显示,2014年至2023年中国互联网婚恋交友行业市场规模呈增长态势,由26.9亿元增至93.8亿元。随着婚恋需求日益旺盛,一些违法犯罪乱象也悄然滋生。有的婚介机构以“正规资质婚介所”“职业媒人”为幌子,骗取消费者信任;有的婚介平台对注册会员信息审核不严,导致部分不法分子得以虚构身份实施诈骗;有的违法开展涉外婚介业务;还有个别婚恋网站沦为犯罪引流媒介……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也阻碍了婚介市场的健康发展。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计数据,2024年1月至2025年3月,检察机关办理涉婚介行业犯罪1546人,这组数据也从侧面印证了当前婚介市场乱象丛生的严峻现实。
婚介市场乱象的形成,是多重因素相互交织的结果。一方面,制度层面存在短板。目前我国婚介机构实行注册成立模式,缺乏前置性审查环节,对婚介服务人员从业资质仅有推荐性国家标准但无强制性要求。另一方面,监管执法力量薄弱,婚介机构发布虚假婚恋信息等违法行为难以得到及时有效遏制。此外,部分婚介机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注册会员信息审核流于形式,使得虚假信息泛滥、诈骗案件频发。面对这些乱象,必须高度重视,凝聚多方合力,通过综合施治予以解决。
首先,要强化对婚介市场的监管执法。相关部门既要依法从严打击婚介市场违法犯罪行为,又要加强对婚介机构服务内容、广告宣传等方面的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建立婚介行业信用黑名单和红名单制度,加大对问题婚介机构的曝光力度,激发行业合规发展的内生动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让婚介行业真正成为造福于民的“甜蜜的事业”。
其次,婚介行业应当正视自身问题并积极改进。婚恋平台和婚介机构随意定价、服务不到位、退款难、合同存在漏洞等问题,与缺少行业规范不无关系。这就需要发挥好行业协会的作用,如建立统一的服务标准和收费规范等,让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更加清晰透明,避免婚介机构自说自话。
再次,通过“官方严选”,为未婚人士提供可靠的婚介服务保障。中共中央、国务院此前印发的《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明确提出,要切实服务青年婚恋交友。应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作用,为青年婚恋交友提供必要的基础保障和适合青年特点的便利条件。通过“官方严选”搭好“鹊桥”,想必也能给婚介机构做个榜样,倒逼其进一步优化服务。
最后,广大群众也要增强防范意识。一方面,要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的婚恋观;另一方面,在选择婚介机构时要擦亮双眼,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不轻易相信婚介机构的虚假宣传和不切实际的承诺,若发现婚介机构存在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学术不端行为必须零容忍
近日,网友对重庆大学2021级本科生刘某乔发表论文等情况提出质疑。重庆大学对此发布通报称,刘某乔系该校教师刘某华之女,刘某华安排刘某乔参与了其部分署名论文和专利的研究工作,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研究决定,给予刘某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相应职务,并按相关程序撤销刘某乔所获荣誉和奖励。
学术研究是发现真知、追求真理的崇高事业,绝不是个别人追逐名利的工具。学术不端者通过抄袭、造假等手段窃取他人成果或伪造数据,骗取荣誉和资源,不仅违背了学术研究的基本准则,浪费了宝贵的科研资源,而且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学术环境,透支了社会公众对科研群体的信任,危害极大。因此,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向学术不端行为亮剑。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全方位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学术论文从撰写、发表到后续应用的全过程监管,并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另一方面,对于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要给予当事人严厉惩处,包括取消相关荣誉奖励、撤销科研项目、限制学术活动等,让其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代价。唯有如此,才能让老师和学生明白,学术论文不是随意挂名的“唐僧肉”,学术不端不是通往成功的“快车道”。 (孜然)
制定车门把手国标刻不容缓
工业和信息化部最近公开征集对《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意见,拟对电动式、隐藏式车门把手的布置、标志、安全功能、结构强度等作出规定,此举引发社会关注。
隐藏式车门把手凭借降低风阻、提升车辆美感等优势成为近年来汽车设计的新宠,但在实际应用中,其潜在安全隐患不容忽视。例如,紧急时刻,不易识别的把手设计会耽误逃生时间;车辆碰撞或起火导致电力系统受损时,电动式隐藏把手难以手动开启,严重阻碍车内人员自救与外界救援。“安全是最大的豪华”,当前国内外相关标准的缺失,让隐藏式车门把手的安全风险缺乏有效管控。汽车行业不能只追求设计创新与美观,而忽视最基本的安全需求。车门把手虽小,却是关乎生命安危的“救命抓手”。制修订汽车车门把手强制性国家标准刻不容缓,这不仅是技术规范的完善,更是对消费者生命安全的负责,只有从源头规范设计生产,才能让汽车行业在创新发展的同时,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邢承木)
公司给员工“放长假”为哪般?
法院:以“软裁员”手段迫使劳动者主动离职违法
□ 本报记者 丁国锋
□ 本报通讯员 倪雪儿 夏倩
公司口头通知员工无限期放假,随后就将员工的考勤记录及门禁权限删除,甚至停缴了员工社保。一系列操作让员工蒙了,这到底是在“体恤”员工还是在变相裁员?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
林某自2018年进入公司,主要负责公司的精装修预算。入职以后,林某一直兢兢业业,经常在工地上跟进项目。2024年5月,林某突然接到公司让其放长假的口头通知。林某试图与公司负责人沟通,但对方不予回复。次日,当林某来到公司时发现,自己的考勤记录和门禁权限都已经被公司删除。
林某找公司老板多次商谈,要求恢复她的劳动条件,但对方只让她回家等消息,拒绝出具任何书面材料。林某坐不住了,担心自己被公司裁员,每天仍跟着同事进出公司,并按照上下班的时间进行拍照打卡。直到2024年6月,林某发现公司不再为她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经查询,林某的社保一栏中显示“单位解除”。
“如果公司对我不满意,完全可以和我商量,现在美其名曰是放假,实则是想让我主动离职啊。”林某认为,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其损失,遂向当地仲裁委员会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后仲裁委作出终止审理的仲裁决定书。林某诉至梁溪区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庭审中,公司方提出,其只是安排林某放假,与她的劳动关系并未正式解除,公司出于节约用工成本的考虑便停了林某的社保。关于社保中显示的“单位解除”是因为没有“放假”的选项,等公司正常运转后,林某仍可以继续工作。
法院经审理查明,林某自2018年6月入职,与公司签署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又续签了5年,此次劳动合同的期限自2021年6月至2026年6月,林某的工资为每月1.4万余元。2024年5月,公司口头通知林某无限期放假,在未与林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在月底以“单位解除合同”的方式停缴林某的社保及公积金,亦未再向林某支付过工资,也未给出合理的解释。
法院认为,关于劳动关系的解除,用人单位应妥善处理劳资纠纷,而非令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一直处于不确定状态。公司虽未向林某发出过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但其上述系列行为已对林某的合法权益造成了重大影响,事实上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最后,法院判决公司应支付林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7万余元。
法官说法
该案承办法官史新: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用人单位以“无限期放假”之名行“变相解除劳动关系”之实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具备法定事由,如劳动者严重违纪、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等,并严格履行法定程序。
涉案公司虽未出具书面解除通知,但通过删除门禁权限、停缴社保及公积金、长期不安排工作等一系列行为,实质上剥夺了林某劳动的权利,导致劳动关系无法存续。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的规定,劳动关系的确立与解除需以实际履行状态为判断基础,而非单纯依赖书面文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并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本案中,公司未与林某协商,亦未履行任何程序性义务,直接以“放假”为名切断劳动关系,已构成程序违法;同时,其缺乏法定解除事由,实体要件亦不成立。关于社保系统中“单位解除”的记录,亦直接证明了用人单位单方终止劳动关系的主观意图。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5日内办理社保减员手续。公司以“无放假选项”为由的辩解,显然与社保系统操作规则及实际管理逻辑相悖。
现实中,有些用人单位给职工放长假是因为其行业的特殊性,但需要关注的是,长假期间涉及职工劳动权益的问题,需要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执行。劳动关系具有人身从属性与持续性特征,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事由,并履行协商、通知等法定程序。
实践中,部分企业以“软裁员”手段,如长期停工留职、无故调岗降薪、边缘化冷落等迫使劳动者主动离职,既违反法律规定,亦可能因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提供劳动条件等行为触发劳动者单方解除权,企业需承担经济补偿甚至赔偿金。此类行为不仅增加解雇成本,更损害企业信誉与员工归属感,长远来看得不偿失。
企业应树立合法用工意识,在经营困难时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与协商权,而非采取未经协商、长期向劳动者仅发放最低工资甚至仅支付最低工资标准80%的生活费、不安排劳动者工作等“冷处理”手段,而应通过积极协商、调解等柔性方式化解劳资矛盾,努力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实现企业与劳动者的共赢发展。同时,劳动者遇有欠付工资等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情形时,应理性表达诉求,及时主动与用人单位沟通,保留相关证据,通过仲裁、诉讼等合法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漫画/高岳
员工被突然调至外地降职又降薪
法院:公司调动员工不应对劳动者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 本报记者 徐伟伦
□ 本报通讯员 管元梓 王岩妍
如果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较为宽泛,且用人单位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地点,同时又约定劳动者的薪酬标准由岗位而定,这是否意味着劳动者必须无条件接受跨区域调动?面对企业单方调岗降薪的操作,劳动者又该如何捍卫合法权益?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判决指出,除有正当理由外,调动行为不应对劳动者产生严重不利影响,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
2020年3月,王某入职某建筑工程公司,双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约定王某的工作地点为公司机关或所属各项目部,并可根据公司生产任务需求进行调动;根据王某的岗位确定岗薪标准,岗薪标准不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022年6月,公司单方面通知将王某工作地点调动至外地,人力经理电话告知其岗位由部门副经理降为普通员工,薪酬同步下调,并称“降职有考核支持”。对此,王某提出异议并分别于2022年6月10日、6月28日向公司发出《调岗答复书》,拒绝调岗降薪安排,仍留在原工作地点。
同年7月,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王某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仲裁委员会对王某的请求未予支持,王某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诉讼中,公司明确否认对王某降薪,辩称对王某岗位调整但未确定薪资变动。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提交的通话录音表明公司人力经理已告知其工资待遇将从副经理降到普通员工,且明确提到“降职”及“考核支持”,与此后王某向公司发出的《调岗答复书》内容相印证,公司辩称明显与事实不符。
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虽约定可根据公司生产任务需求对王某的工作地点进行调动且根据岗位确定岗薪标准,但在前述情况下,公司应对调动系基于公司生产任务需求的具体情况进行举证,且调动行为应具有合理性。除有正当理由外,调动行为不应对劳动者产生严重不利影响,但公司未就降薪的具体依据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亦未就录音中提及的考核情况进行举证,该不利后果应由公司承担。
据此,法院认定,公司对于王某的调整行为不当,王某未按照该调整出勤的行为,不属于旷工,公司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没有事实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官说法
本案系用人单位不当调整劳动者工作地点的典型案例,用人单位实施用工自主权,可以依照双方约定或规章制度等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工作地点,但应充分考虑劳动者权益,避免对劳动者造成不利影响。
诉讼中,劳动者主张自身工资或其他劳动条件存在不利变更的,用人单位应对调整行为的依据、理由、结果的合法性等承担举证责任,法院会在审查双方约定及规章制度规定的基础上,综合考量用人单位经营必要性、目的正当性,调整后的工作地点等是否存在无不利变更以及用人单位是否就此提供必要协助或者补偿措施等,对该调整行为的合法性以及合理性进行实质审查,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等劳动合同约定事项进行变更时,应与劳动者进行充分协商,可遵循以下程序:将调整情况充分告知劳动者,包括但不限于调整依据、用人单位考量、岗位或地点的具体变化;给予劳动者合理的考虑期限,听取劳动者意见,并及时评估劳动者意见的正当性;根据劳动者意见及时作出调整,重新考量调整内容是否合法合理,或者与劳动者协商给予适当的帮助,例如给予劳动者适当的培训、短期内降低考核标准等。
深圳审结首宗个人“执转破”案
本报讯 记者唐荣 李文茜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审结首宗个人“执转破”案件。该案探索了强制执行程序与个人破产制度相衔接的创新路径,为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提供新思路和新样本。
2017年以来,林某因投资失败及为其母亲治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逐步陷入债务困境。截至林某参加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之日,其债务总额达140余万元,因短期内无力清偿全部债务,其被多家银行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名下银行账户被冻结,工资收入被扣划,生活一度陷入困境。
“林某的故事并非个例,像他这样因生活消费、生产经营或家庭变故陷入债务困境的人不在少数。”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有关负责人介绍,过去,这类案件往往因被执行人的经济状况陷入“执行难”僵局,出现“债务人无力偿债、债权人难以受偿”的情况,即使申请强制执行也收效甚微。
为打破僵局,实现“执行不能”与个人破产程序的有效衔接,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开展个人“执转破”工作试点,为执行程序中“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搭建法治化的债务纾困通道。
2024年11月,林某参加了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组织的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服务。在申请前辅导过程中,工作人员积极为林某提供个人破产政策咨询,解答林某关于个人破产制度的疑惑。林某表示,其具有稳定收入来源和较为可观的预期收入,愿意尽最大努力偿还债务,希望债权人能够给予一定的谅解和宽限。
工作人员帮助林某全面梳理了债权债务关系,并评估其收入支出及财产状况,在保留必要生活支出的前提下,指导林某初步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重整计划,以最大限度偿还债务。
在申请前辅导过程中,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认为,林某虽然背负多个执行案件,但仍有稳定可预期收入,且偿债态度积极,便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沟通,探索个人“执转破”的可行性,推动深圳市中院启动个人“执转破”程序。
2024年底,林某向深圳市中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将执行案件移送个人破产申请审查。深圳市中院经征询申请执行人意见并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有关规定,裁定受理了林某个人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5年2月裁定批准林某重整计划,对林某的债务总额进行了适度调整。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林某将在市破产管理署、破产管理人的监督指导下执行重整计划,每月申报收入、支出及债务清偿等个人破产信息。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案是首次验证“执破融合”机制在个人破产领域的可行性,助力解决执行难题,节省司法资源。同时,创新政府部门与破产程序衔接的工作模式,积极发挥破产事务管理机构在个人“执转破”案件中的发现和指引作用,探索出兼顾各方利益的债务解决方案,助力个人债务纠纷化解更加高效便捷。
邻居在家门口安可视门铃引发隐私权纠纷
□ 本报记者 杨傲多
□ 本报通讯员 古笑言
因同楼层有业主在门口安装可视门铃,邻居间多次爆发矛盾冲突,其中一方忍无可忍诉至法院。近日,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隐私权纠纷案。法官释法后,作为被告的业主主动履行判决义务,更改了可视门铃的监控位置。
白某与何某是洪雅县某小区同楼层业主,该楼屋为T字形,有四户住户。白某住横向右端的01号,何某住竖端03号,该楼层的两部电梯在T字横向的中间。
何某在自家门口安装了智能监控可视门铃。产品说明书显示,该可视门铃具有摄像存储、访客身份识别、门前逗留徘徊报警、超广视角、超清夜视等功能,可通过手机终端远程操控。
白某认为该摄像头能够监控其本人及亲人出入,侵犯其隐私,影响其生活,要求何某拆除摄像头。何某认为其有权在自家门口安装摄像头,不愿拆除。
双方发生矛盾,经小区所在社区及派出所协调未果,白某诉至洪雅县法院,要求何某停止侵害、清除已采集信息、移除家门口正对电梯口的摄像装置、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立案后,承办法官到该小区进行了实地勘验。案涉可视门铃正对着两部电梯,进出电梯的区域及该楼层的竖向过道全部区域及横向过道中间段在监控范围内。
从现勘情况看,该监控能拍摄到白某日常进出信息,包括出行人员及其出行规律、访客情况等。
庭审中,原告白某表示该监控侵犯其隐私,造成其“精神恍惚、心生不安”,已影响到其正常生活。被告何某辩称,家中有小孩,安装可视门铃初衷是保护家人财产安全,且安装在自家门口,可视范围是楼道间公共区域,并无窥探他人隐私的故意,其内容储存期仅两天。
经审理,法院认为,案涉可视门铃监控范围可以覆盖白某进出电梯及门前的走道区域。该区域主要由本层人员日常进出使用,可以拍摄到的对象更为特定,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共区域相比,具有一定特殊性。案涉可视门铃能拍摄到白某日常进出信息,包括出行人员及其出行规律、访客情况等,该信息与白某私人习惯及其人身、财产安全有所关联,属个人隐私范畴,应受法律保护。
何某安装可视门铃的初衷虽系出于保护自身安全,并无意窥探他人隐私,但其安装可视门铃时未征得同层住户同意且该监控门铃具有的录像和存储视频的功能已对白某的隐私及其个人信息保护构成现实妨碍。
法院当庭宣判,支持白某主张拆除正对电梯口摄像装置的诉讼请求。
判决一周后,经过法官现场释法明理,何某当场支付了白某因维权产生的经济损失,并且表示已改变可视门铃位置,现在监控只对自己家门口。白某对此表示同意。
“在大数据信息化时代,个人隐私和信息保护已成为群众最关心和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4月1日正式施行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也对公民安装人工智能摄像头进行了规范。”案件承办法官介绍,该案系因公民安装使用人工智能摄像头而导致的纠纷,涉及安装使用人工智能摄像头所保护的财产权益和隐私、个人信息保护之间的冲突,衡量两者所保护的权益序位,更应强调对隐私、个人信息的优先保护,以彰显法律“以人为本”的精神。
河北首例破坏金长城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
本报讯 记者李雯 通讯员焦明珠 李志辉近日,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河北首例破坏金长城本体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庭审现场,公益诉讼起诉人在宣读完起诉书后,当庭出示了多组航拍照片。照片显示,在康保县李家地镇金长城遗址保护范围内,原本连贯的夯土墙体被数道突兀的沟壑截断,西南角马面遗址处暴露出新鲜的土石断面。经司法鉴定,这段始建于金代的军事防御工事遭到不可逆破坏。
“2020年6月4日至5日,被告李某为扩大农田边界,雇佣挖掘机在长城本体及保护范围内连续开挖8段防牧沟。”检察官出示的现场勘查笔录显示,涉案沟槽最深处达1.5米,部分区段直接贯穿长城墙基,挖掘出的土方违规覆盖在文物本体上。经河北省文物专家评估,该行为导致长城历史风貌严重受损。
2021年10月,康保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损毁文物罪判处李某罚金5万元。但刑事判决并未涉及文物修复责任。检察机关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受损长城段亟须专业修复,遂启动民事公益诉讼程序,要求李某对已经破坏的长城本体承担修复责任,赔偿相应的修复、勘查费用。
庭审现场,双方就金长城受损状态、修复费用等争议焦点展开辩论。合议庭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和质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并对争议问题进行重点调查。经释法明理,李某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自愿履行赔偿责任。经协商,双方当事人形成初步调解意见。
张家口地区长城历史文化遗产丰富,然而长期以来,长城本体及周边环境随意破坏的现象时有发生。张家口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用最严格司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行为,遏制破坏行径的蔓延。同时认真贯彻恢复性生态司法理念,坚持保护发展与治理环境并重、打击犯罪与保护生态并行、防治污染与修复生态并举,以终局止争理念促进纠纷的全流域治理、一揽子解决。
“富豪租客”借走30余万元后消失了
□ 本报记者 张淑秋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分局侦破一起接触型诈骗案件。一名男子分饰两角,先是伪装成财大气粗的“大老板”房客,后在网络上摇身一变成为为受害者讨回公道的“律师”,共诈骗30余万元。目前,该男子因涉嫌诈骗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王女士在同安从事二手房东的工作养家糊口。2020年10月,王女士因租房业务结识了“富豪租客”周某杰。这名30岁的男子不仅预交数月房租,还常晒出“工厂实拍”“名表豪车”,自称生意遍布多地,称“可以帮助解决保障房指标”。以上种种,让王女士对其“富豪”身份深信不疑。
随后,周某杰以资金周转为名,在2021年至2023年间陆续向王女士借款30余万元。这些钱是王女士为儿子攒下的结婚钱,包含房租周转资金和多年积蓄。
2023年年底,王女士多次联系周某杰希望其尽快偿还欠款,但周某杰每次都以自己人在外地跑生意为由推脱,之后更是不接电话,人也失联了。绝望之际,一名“律师”主动联系王女士,声称能帮助追债,以手续费等名义向王女士索要9000元,王女士打款后对方再无音讯。王女士这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选择了报警。
根据线索研判,警方发现嫌疑人周某杰隐匿在省内某市的一个牛奶站,以牛奶配送员的身份住在员工集体宿舍。
得到这一关键线索后,警方直奔其所在地市,在牛奶配送点外将周某杰当场控制。从报案到抓捕,警方仅用了6个小时。
经警方调查,这个用虚拟身份联系王女士的“律师”,实为周某杰假扮。“他白天送牛奶,晚上混迹酒吧,骗来的钱全砸进六合彩等赌博活动。”办案民警说。
经审讯,周某杰对自己的诈骗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其因涉嫌诈骗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情侣吵架从15楼高空抛物双双获刑
本报讯 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房佳伟 王楠 “我们只是想发泄情绪,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近日,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三坪垦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上,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李某、张某声泪俱下。
2024年2月12日凌晨2时许,在兵团第十二师三坪农场某小区15楼,李某和张某讨论结婚事宜时发生激烈争吵。
伴随着争执声,李某将铁制水壶、保温桶、瓷盘等物品抛掷窗外。张某也怒火中烧,接连抛出梳妆台上的瓶瓶罐罐。
群众报警后,公安机关迅速介入。经查,在10分钟内,李某和张某先后7次向楼下抛掷物品,落至单元楼前停车位、绿化带内,并致使一辆车受损,损失价值为3680元。
三坪垦区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人从居民楼15层抛掷危险物品至单元楼停车位及绿化带,造成楼下车辆受损,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法院依法判决两人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李某拘役4个月,缓刑7个月,罚金3000元;判处张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罚金2000元。
以休息之“逸” 强备战之“势”
编者按
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统称共同条令)着眼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把人民军队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聚焦备战打仗,回应部队关切,创新完善军队内务建设、纪律维护、队列生活各项制度,是新时代军队正规化建设的基本法规和全体军人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随着全军“学条令、守规矩、正秩序”活动全面展开,本报《军事广角》专刊推出“新共同条令系列谈”栏目,全面阐释新共同条令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
□ 但洪敏
关怀人的制度最有力量。休息休假是广大官兵的合法权益,更是增强军队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的必然要求。新修订的内务条令运用治理理念和思维,统筹备战打仗要求与官兵休息休假权益需求,对留营住宿、休假、请假外出等制度作出系统优化,让官兵有更多时间处理家庭和个人事务。
为尽可能满足符合条件的军官、军士回家住宿的愿望,新内务条令对回家住宿作了全方位拓展。在比例上,只要满足战备要求和连队保持1名主官留营住宿的前提条件,回家住宿人员不受在位率限制。同时,对人员在位率作出清晰界定,便于操作执行。在对象上,把配偶或者需要本人单独照顾(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在驻地及驻地周边生活、本人在驻地分配家庭公寓住房的人员,都纳入可以回家住宿的范围。在地域上,由驻地扩大至驻地周边。在频次上,除休息日和节假日外,每周工作日个人支配的课外活动时间也可以回家住宿一次。团级以上单位对于驻海岛、山区、高原等交通不便地区的连队人员,可以根据实际调整其离队、归队时间;对于易地连续3个月以上执行任务的连队,在其归建后休整期间,可以增加连队人员回家住宿频次。这些人性化的制度设计,有利于提高官兵对部队管理的认同感和服从度,也有利于保持部队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
减少对休假不必要的打扰,可以为战斗力更好地储能。休假,既要休得了,还要休得好。为保障官兵休好假、休出幸福感,新内务条令对休假安排作了更加人性化的调整。一是让休假回归休息属性。明确“休假主要用于休息和处理个人事务”,避免再发生带着任务休假、休假成了工作的延伸、休假比工作还累等现象。二是把休假地的选择权交给官兵。将“一般在父母或者配偶住地安排”调整为“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路线、事由执行”,由官兵自己提报需求,自己选择休假地点。也就是说,休假除了探亲,也可以走亲访友,还可以外出旅游。三是严格限定休假召回情形。军队单位应当保障军人的休假权利,不得再因笼统含混的“工作需要”随意召回休假人员,只有“因部队执行作战任务,中央军委或者战区、军兵种赋予的其他重要任务,以及实施紧急战备等情形”,才能召回休假人员。当国家发布动员令或者国务院、中央军委采取法定的国防动员措施时,休假军人应当立即停止休假,按照要求迅速归队或者赶赴指定地点。四是明确休假期间的具体要求。新内务条令关于对休假人员的管理,明确“休假人员应当严格自我要求,防范酒驾醉驾、打架斗殴、酒后滋事等违纪违法问题发生”。这种规范方式特别是规范对象的变化,实质上是休假期间管理方式的变化,淡化单位领导责任,强化休假人员自我管理,以避免单位领导频繁打电话、随时问情况,对休假人员造成干扰的现象。
解决外出难、请假难,更好撬动备战供给侧。一方面,调整连队休息日和节假日请假外出比例计算方法,将计算基数由现有人数调整为实力数,并明确回家住宿人员不占外出比例。另一方面,按照放权和简便易行原则,优化请假批假权限。对于军人休假,改变过去分类过细、审批程序繁琐甚至权限倒挂的规定。明确:连队的军人,由营级以上单位主官批准;其他类型单位的军人,由直接首长批准。这就有效解决了休息日和节假日外出难、请假难的问题。
厘清概念边界,打通卡点堵点。针对部队反映的突出矛盾问题,新内务条令对连队、驻地、驻地周边、人员在位率、在位人数、留营住宿等关键概念作出清晰界定。比如,2018年内务条令规定,回家住宿的条件之一,是“配偶在驻地长期工作或者生活的”,但对于什么是驻地,规定不明确,执行时理解不一致。同时,有的单位驻地在城市边缘,配偶在驻地周边工作,虽然相距不远,却不能享有回家住宿的权利。针对这一现象,新内务条令一方面将驻地周边纳入回家住宿条件,规定“配偶或者需要本人单独照顾(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在驻地以及驻地周边生活的”;另一方面,在附则中明确:“驻地,是指军队单位驻扎的地级以上城市或者地区;驻地周边,是指驻地以外与营区直线距离陆上不超过150公里、海上不超过30海里且单程通行时间不超过3小时的区域。”这样规定,既统一了部队认识,减少执行中的随意性,又打通了制度的卡点堵点,拓宽符合回家住宿条件的人员范围,解决了多年未解的难题。
明确规定两个“不计入”,避免权力任性随意。新内务条令针对官兵反映比较强烈的随意扣假问题,一是规定:“回家住宿时间,不计入假期”,保障军人既能安心回家,又能足额休假。二是在延续军人已经休假期满因特殊事由请假不得超过10日规定的基础上,增加所请事假“不计入翌年休假天数”的规定,以防止有的单位出台土政策,随意扣除军人休假天数。两个“不计入”,是对各级领导和机关的刚性要求,具有鲜明的强制色彩。这一规定是对权力行使的约束,凸显人文关怀,引发全军官兵好评。
落实好休息休假制度,必须盯着官兵现实关切抓落实,让好制度既叫好又叫座。在工作任务重、训练压力大的情况下,如何妥善处理工休矛盾、落实休息休假制度安排,对各级领导和机关而言,既是对落实法规制度决心的考验,也是对科学统筹能力的挑战。常态处于在外执行任务的部队、长期处于“5+2”“白加黑”的单位,应当依据新内务条令授权,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并报上级备案,切实把制度红利转化为治理效能。要坚持按级负责、层级管理原则,依靠基层、相信基层、放权基层,增强基层自主抓建、自主抓管的内生动力和工作主动性。同时,在新制度落实过程中,要密切关注新情况,及时化解新矛盾,有效解决新问题,真正将纸面权利转化为官兵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空管领航学院学用新共同条令
本报讯 记者廉颖婷 通讯员李昊成吴安博 4月1日起,新修订的共同条令施行。为全面学习贯彻落实新共同条令,紧贴实践创新方法,近日,空军工程大学空管领航学院学员们通过新旧对比系统学、区分层级深入学、开展活动配合学,进一步加深对新共同条令基本内容和精神的理解。
空管领航学院多措并举组织一系列学习活动,不断激发官兵学习动力。围绕新共同条令主要变化、基本改点等亮点,通过集中领学、授课讲解、研讨交流等方式,帮助学员们熟悉、理解和掌握条令内容。同时,该院不断创新学习宣传手段,如结合年轻人喜爱的娱乐活动采用“条令剧本杀”闯关游戏、线上条令学习“云学堂”等形式,寓教于乐,极大提高了学习效率。
全国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工作会召开
本报讯 记者廉颖婷 近日,全国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工作会在山东省青岛市召开。会议结合贯彻《退役军人安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总结经验、分析形势,部署推进2025年度移交安置工作。
会议指出,军地移交安置系统圆满完成2024年度6万余名转业军官和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推动移交安置各项工作取得新发展。颁布实施《条例》,相关政策法规“立改废释”接续跟进,安置政策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引导一批退役军人投身基层一线,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推动伤病残退役士兵移交安置提质增效,服务部队备战打仗;安置岗位质量持续提升,交接程序更加顺畅,“全周期”服务不断优化。
会议强调,做好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工作,必须深刻认识军人退役安置作为国家和军队重要制度安排的重大意义,自觉胸怀“国之大者”,态度鲜明讲政治,积极主动抓落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安置工作放在心里、抓在手上、抓出实效,用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践行“两个服务”职责使命。
会议要求,今年是《条例》颁布施行后的第一年,要强化法治意识,严格按照《条例》等政策规定,落实好退役军人各项安置待遇;要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去形式、减包袱,让基层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完成好年度安置和相关专项任务;要结合贯彻落实《条例》,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细;要持续完善“阳光安置”机制,优化工作程序,提升岗位质量,促进人岗相适;要着力提升工作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严格落实审计管理要求,推动移交安置工作高质量发展。
新兵连垫底王登顶“巅峰”
记武警湖北总队黄冈支队特战队员游志文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 本报通讯员 田 健 祁武辉
在一次次生理心理极限挑战中坚定意志、超越自我,用一次次成功证明自己志在必行、志在必得,这是武警湖北总队黄冈支队特战队员游志文军旅生涯的高光时刻。最近,游志文荣获“全国优秀共青团员”殊荣。
2018年刚踏入军营,游志文便立下当特战队员的目标。“你这小身板风一吹都能倒,还想当特战队员?”战友的话一度让游志文失去信心。
3000米跑或许能够及格,游志文把希望寄托在跑步上。然而,初次测试就让他大受打击。刚跑完1000米,游志文便体力透支,他最后一个走到终点,成为新兵连垫底王。
“你是革命老区出来的娃,缺啥都不能缺精神。”游志文给自己打气。他风雨无阻练体能、练射击,不断给自己加码,周末和节假日也从不间断,战友们都喊他“游三疯”。
凭着这股“疯劲儿”,游志文的军事素质快速提高。新训结束时,他综合成绩排名前三,被挑选到机动中队。通过不懈努力,游志文成为一名特战队员。
2020年,在“魔鬼周”极限训练人员初步遴选中,由于综合训练成绩不突出,游志文遗憾落选。
特战队员参加不了“魔鬼周”,这是一种耻辱。从那之后,游志文每天比其他人早起一个小时练体能,晚睡一个小时学理论。手上的茧子结了一层又一层,身上的伤口不断被磨破,抄写的笔记垒起一摞又一摞。最终,他顺利通过补充遴选,如愿以偿参加“魔鬼周”极限训练,还因成绩优异被表彰为“极限训练勇士”。
如今,游志文已经连续10次参加“魔鬼周”极限训练,并以稳定的射击技能成为中坚力量。
如果说特战队员是尖刀,那“巅峰”特战比武便是“试金石”。游志文在历经3次失败后,最终登顶“巅峰”。
2021年,第一次征战武警湖北总队第五届“巅峰”特战侦察比武,作为一名新队员,游志文因为训练经验不足、临场发挥不稳定败北。2022年,总队“巅峰”特战比武只有指挥、狙击两个专业,游志文的搜排爆专业未能列入。
2023年“巅峰”特战比武前夕,游志文砸伤脚趾,被强行分到替补队伍。“我忍着剧痛拔掉受伤脚趾的指甲,就为了伤口能好得快点,及时赶上训练进度。”游志文说。为了能够重回比武队,他想方设法补训、加训,及时弥补落下的训练科目。在手枪多种姿势射击考核中,游志文以枪枪正中靶心、轮轮满环满分的成绩,在补选中脱颖而出,进入出征“巅峰”比武名单。
盛夏时节,雨后的“巅峰—2023”比武场泥泞不堪、热气蒸腾。小队进行逐个攀岩时,游志文受伤的脚趾不幸被碎石砸中,鲜血直流。武装奔袭到绝望坡时,游志文忍着钻心疼痛超越身边一个个困在泥泞里的对手,率先进入射击位置6发6中,夺得山林地追逃课目第一名。
2023年,由于业务能力突出、群众基础较好,游志文成为班长。去年8月,游志文被武警湖北总队表彰为“矢志强军好班长”,他在支队介绍带兵经验时说:“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班长要身先士卒,才能在士兵中树立威信、一呼百应。”
初任班长,游志文曾有过不解和迷茫。“要用自己的行动带动班里同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中队指导员任拾蒙给游志文建议。
一次,中队安排游志文所在班负责疏通中队下水道,里面污秽堆积、恶臭阵阵。就在班里战士犹豫时,游志文二话不说,趴在地上用手疏通管道,清理排污沟,其他战士看到后也纷纷加入进来。
近年来,游志文先后参与处置黄冈市城区内涝、黄梅县山体滑坡救援、考田河溃堤抢险、黄冈市雨雪冰冻灾害救援等大小任务数十起,用实际行动践行为民宗旨;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班集体三等功一次,被武警湖北总队表彰为“特战分队专业尖兵”“矢志强军好班长”“极限训练勇士”。游志文所带班4人次在“巅峰”特战比武中取得个人专业前3名,5人次在“特战侦察干部骨干集训”中被评为优秀学员。
湖南军地检察机关
助新兵迈好军旅第一步
本报讯 记者廉颖婷 通讯员叶龙 近日,解放军长沙军事检察院联合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法暖兵心 检护长城”法治服务进军营暨司法救助专题宣讲活动,助力驻衡部队新兵迈好军旅第一步,实现由地方青年向合格军人的转变。
活动现场,军地检察官宣讲了预防犯罪要点,详细介绍涉军司法救助法律政策、典型案例、申请途径,并现场解答官兵关心关注的涉法问题。“通过军地检察机关的法治宣讲,让我们感受到‘后方有法护,前方无忧虑’的温暖。”新兵代表说。
今年3月以来,湖南军地检察机关已联合开展“法暖兵心 检护长城”各类宣讲活动70余场,惠及近7000名役前新兵、5000余名部队新兵,赠送检察产品1.2万余件。长沙军事检察院联合军地单位建立16个强军法律服务站,湖南省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全部开设军人军属接待窗口,军地检察机关积极回应官兵期待,守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哈尔滨军事检察院
开展新兵法治教育专项活动
本报讯 记者廉颖婷 通讯员孙云龙 郭晓宁 近日,解放军哈尔滨军事检察院联合东北烈士纪念馆,到吉林省、黑龙江省等地为春季入伍新兵开展法治教育和东北抗联精神宣传专项活动。
为了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教育,哈尔滨军事检察院专程赴辖区有关部队摸底调查新兵思想状况、法治素养等情况,针对刚入伍新兵参军报国热情高、建功军营愿望强,但对我军光荣传统了解不深、依法服兵役意识不够强等实际,确定将强化爱国奉献精神、加强依法服兵役宣传、立足岗位建功立业等作为教育重点。同时,为有效利用辖区红色资源、发挥各自专业特长,探索军地共育之路,活动邀请东北烈士纪念馆相关人员共同参与。
活动中,军事检察官通过宣讲《以法护航军旅生涯,依法共筑强军基石》,用鲜活案例引导新兵牢固树立献身国防的坚定信念,强化遵纪守法的自觉。检察官还与新兵面对面交流,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思想疏导,帮助他们解决涉法问题。
东北烈士纪念馆讲解员以《传承红色基因,担当强军重任》为题,深情讲述赵尚志、杨靖宇、赵一曼等东北抗联先烈可歌可泣的英雄事迹,教育大家深刻领悟以忠诚于党的坚定信念、勇赴国难的民族大义、血战到底的英雄气概为主要内涵的东北抗联精神,激励广大新兵坚定理想信念、锤炼战斗意志、提高胜战本领。
此次专项教育活动引发了广大新兵思想共鸣,是夯实“兵之初”理想信念基础、扣好第一粒法治扣子的有力举措。新兵们纷纷表示,要倍加珍惜军人荣誉、继承抗联先辈遗志、不断强化法治观念,不负祖国人民信任、不负家乡父老重托。
国新办发布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
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纪念活动标识
新华社北京5月13日电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天公开发布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纪念活动标识。
标识由长城、橄榄枝、光辉、数字“80”、时间“1945-2025”构成。长城象征全民族众志成城奋勇抗战,寓意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是抗战胜利的决定因素。橄榄枝象征中国人民经过艰苦卓绝的抗战,用胜利赢得和平,寓意中国人民同各国人民团结起来,珍爱和平、维护和平。光辉围合而成的胜利之门,象征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是正义战胜邪恶、光明战胜黑暗、进步战胜反动的伟大胜利,寓意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前景无比光明。
标识可用于各地区各部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活动环境布置、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及相关外事活动用品制作。
推出惠企硬举措 营造发展暖环境
抚州政法机关以法治之力助企纾困解难
□ 本报记者 周孝清
□ 本报通讯员 晏飘飘
新能源汽车2024年出口量达2.4万辆,占全省新能源汽车出口总量的89.1%;金溪县香料香精产业年均营业收入超100亿元;资溪县打造全省首个竹科技产业园,有效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高质量转换……
走进江西省抚州市,处处可见热火朝天的建设场景,涌动着强劲的发展热潮。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抚州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韩长贤告诉《法治日报》记者,近年来,抚州政法机关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要求,以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为主线,坚持运用法治思维,锚定营商环境进入全省“第一方阵”目标,推出法治惠企的硬举措,营造经营主体发展暖环境,为全市社会稳定与发展筑牢坚实法治之基。
问需于企
“项目建设遇到困难了吗?有什么需要我们帮助的吗……”连日来,抚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民警走访辖区企业,实地了解企业困难,摸清风险底数。
抚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该局始终保持与企业的密切联系,定期深入企业走访,紧盯企业发展难点堵点,最大限度助企纾困解难。该局以“调解小矛盾、解决小纠纷、消除小隐患”为目标,建立矛盾纠纷警企联调机制,常态化开展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并发挥“老班长警务队”、“美团流动义警队”、乡镇街道联企干部等群防群治力量,共同组建联勤联防、错时补防的“助企服务队”,全力为企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抚州市临川区某工业园一家企业员工涂某向多家客户收取货款,通过收而不报、改变货款真实用途等方式,将客户回款据为己有,累计金额达16万余元。临川公安分局接到报案后,果断采取措施。迫于公安机关压力,涂某主动投案并退回所侵占的财物。
“公安机关依法快侦快办涉企经济犯罪,千方百计为企业做好事、解难事、办实事,最大限度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该企业负责人李先生满意地说。
据了解,抚州建立健全警企联系服务、重大项目警务保障等机制,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2024年各类经济犯罪案件发案数同比下降41.75%,破案率同比上升3.54%。
履职暖企
“太意外了,检察机关依法履职,让我们的企业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某知名手机品牌抚州地区负责人感激地说。
徐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做某手机品牌旧手机翻新生意。2024年2月,崇仁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将本案移送审查起诉。崇仁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此案后,迅速成立知识产权综合办案团队办理该案件,引导侦查机关继续调取徐某某销售数据等关键证据,积极探索“知识产权检察+民事支持起诉”办案模式,支持被侵权公司提起民事起诉,督促徐某某履行赔偿及退赃义务。在检察机关的主持下,徐某某赔偿该手机品牌注册商标所有权人经济损失。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抚州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同时,积极运用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手段,帮助企业堵塞管理漏洞,防范法律风险。
抚州检察机关延伸检察职能,制定符合当地特色的“小专项”工作方案。如南丰县人民检察院出台龟鳖养殖业综合保护“小专项”行动、黎川县人民检察院出台陶瓷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小专项”等,不断提升专项行动在全社会的影响力。
2024年以来,抚州检察机关共办理涉企公益诉讼案件48件;起诉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三类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12件,追赃挽损324万元,帮助企业祛除自身“病灶”,有力推动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法治护企
“从起诉主体和诉讼标的来看,物业服务企业诉请给付物业费和滞纳金的案件占比98.7%;从抗辩理由和争议焦点来看,未作答辩占比46.08%……”
2024年6月,一份由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发的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预防诉讼风险的司法建议书被递交至抚州市物业管理协会。该份司法建议书就近3年来物业纠纷案件特征进行了全方位的“诊断”,进而研究分析涉物业企业纠纷案件发生原因,并就共性问题提出针对性司法建议。
问需于企,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是抚州法院一直在做的事。自2022年3月联合工商联开展“法惠千企 非公维权”服务企业工作以来,抚州法院不断凝聚共识,创新举措。
抚州法院在工业园区成立“客商纠纷调解中心”,组建专业的调解队伍,构建“法院+工商联+园区管委会+工会+N”大调解模式。凡是涉及工业园区企业或员工的有关合同、劳动争议等纠纷,经征求当事人意见,由“客商纠纷调解中心”在24小时内先行调解。对进入诉讼的企业纠纷,则转入园区法庭快立快审快执,努力让更多的纠纷止步于企业、消弭于园区。2024年,抚州法院共审结涉企案件21596件,调解撤诉率45%。
抚州市司法局扎实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建立合作机制全国试点工作,建立“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四项清单制度。据统计,2024年全市8.7万余件首违、轻微违法案件依法免予处罚,减免罚款9600余万元,不罚案件量比2023年增长4.3倍,减免罚款金额同比增长46%。同时,积极开展“法治进园区”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合同审查、纠纷调解等“一站式”服务,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法治动能。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护航高质量发展的‘必答题’。”韩长贤表示,下一步,抚州政法机关将继续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在新起点上续写抚州发展新篇章。
国新办举行“新征程上的奋斗者”中外记者见面会
走专精特新之路 做大做强先进制造业
本报北京5月13日讯 记者刘欣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天举行“新征程上的奋斗者”中外记者见面会,5位来自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代表围绕“走专精特新之路 做大做强先进制造业”与中外记者见面交流。
据悉,目前我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量超过14万家。其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14600多家。这些企业都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强的特征,在整个产业中发挥了强链、固链、稳链的重要作用。
广东中山康方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临床运营资深总监夏梦莹说:“目前我们已经研发上市的两款用于治疗胃癌以及非小细胞肺癌的创新药展示了很好的临床疗效,同时已经被纳入了国家医保目录,这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提供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大幅度降低了患者的用药经济负担。”
“我们研发的刀库不仅性能好,而且成本大幅下降。”江苏冈田智能(江苏)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陈亮是一名来自江苏丹阳农村的企业创始人。在过去15年时间里,他一直专注一项使命,就是为中国机床装备上自主研发的刀库技术。
浙江嘉兴佳利电子有限公司研究院副院长童建喜2006年博士毕业后,怀揣为行业做一点实事的决心,扎根企业研发一线18年,成功开发出10余款陶瓷材料,这些陶瓷材料均在5G通信、网络通信以及消费类电子等领域实现了大批量应用。
上海纬景储能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董事长葛群介绍说,现在能够用AI技术去发现新的材料,用AI去监控生产线,保证产品的品质。他坚信,随着技术的进步,人类会用更绿色、更经济、更高效的方式去使用新能源。
“我参与的很多颗卫星总装,突破实现了多个‘国内首颗’,比如泰景四号01星是国内首颗X波段商业遥感卫星。”北京微纳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机热工程部卫星总装工艺工程师杨兴德说,“每当我仰望星空时,我知道自己亲手打造的卫星正服务国土监测、减灾救灾等,职业的自豪感就油然而生。”
四部门印发《2025年数字乡村发展工作要点》
提升农村社会治理数字化水平
本报北京5月13日讯 记者刘欣 近日,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2025年数字乡村发展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
《工作要点》明确了工作目标:到2025年年底,数字乡村发展“十四五”圆满收官。数字技术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中的作用更加彰显。全国行政村5G通达率超过90%,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稳步提升,农业生产信息化率进一步提升,农产品网络零售额持续稳定增长,乡村数字治理效能、信息服务水平不断增强,数字技术加速推动城乡差距缩小、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工作要点》部署了9个方面26项重点任务。一是夯实数字乡村发展基础。包括进一步完善农村网络基础设施、加快农村基础设施数智化改造、有序推进涉农数据资源集成共享。二是有力支撑守牢“两条底线”。包括完善粮食安全数字化支撑保障、强化防止返贫致贫网络帮扶举措。三是加快推进智慧农业发展。包括促进智慧农业技术装备创新应用、提升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水平。四是壮大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包括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因地制宜推动农文旅融合发展、运用数字技术促进农民就业增收。五是繁荣发展乡村数字文化。包括推进乡村文化文物资源数字化、加大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供给。六是提升乡村数字治理效能。包括持续推进农村“三务”信息化建设、提升农村社会治理数字化水平、增强农村智慧应急管理能力。七是深化乡村数字普惠服务。包括持续提升乡村教育数字化水平、持续推进乡村数字健康发展、持续深化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强化农村特殊人群信息服务保障。八是推进智慧美丽乡村建设。包括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数字化应用、提升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效能。九是统筹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包括加强数字乡村跨部门跨层级协同联动、实施数字乡村强农惠农富农专项行动、完善数字乡村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多措并举培育壮大数字乡村人才队伍、营造数字乡村发展良好环境。
图片新闻
5月13日,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公安局环峰派出所联合交管大队组织民警走进华阳社区,开展安全知识进社区活动。图为民警向孩子们宣讲防溺水知识。
本报通讯员 冯善军 摄
图片新闻
近日,江苏省宝应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组织开展“进企业送安全”服务活动,民警深入车间向工人开展安全防范和法治宣传。图为民警向企业员工宣讲安全知识。
本报记者 罗莎莎 本报通讯员 沈冬兵 摄
安徽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
本报讯 记者范天娇 近日,安徽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创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系列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深入推进市场化营商环境建设有关工作情况。近年来,安徽省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不断增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2024年对6563份政策措施进行增量审查、对17476份政策措施进行存量清理,有效防止和纠正了行政权力的滥用。
据介绍,安徽省今年将聚力提升公平竞争审查效能,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能力提升行动,制定实施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办法,推进公平竞争审查数智化赋能。大力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开展整治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专项行动,推动解决限制企业自主迁移、阻碍商品要素自由流动、设置地方保护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平台经济、自然垄断、医药、殡葬、行业协会等重点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开展整治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行动,依法查处直播带货中商业诋毁、夸大产品功效、虚构直播间评论评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规范涉企执法助力民企轻装上阵
漯河市司法局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许 乐
近日,在河南省漯河市司法局召开的规范涉企执法座谈会上,10位民营企业代表畅所欲言。
这是漯河市司法局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行“开门监督”的一幕。
“我们紧扣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现实法治需求,对标一流完善举措,着力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助力民营企业轻装上阵、安心谋发展。”5月13日,漯河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路熠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说。
建立涉企执法事项清单
漯河市民营企业发展迅速,其中,食品产业是主导产业,形成了双汇发展、卫龙美味等头部引领,20家世界500强、32家全国500强、75家行业龙头企业扎根漯河,7000余家食品企业竞相发展的格局。
今年以来,漯河市司法局以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为抓手,引导执法单位健全涉企执法制度,建立涉企执法事项清单、涉企检查台账,全面公开涉企执法检查事项,确保清单之外无检查,让企业对检查事项有明确预期。
“全市优化涉企执法方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积极推行‘综合查一次’‘信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审慎采用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让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并强化涉企执法监督,扎实开展涉企执法案卷评查,深入查找涉企执法突出问题,依法依规查处中梗阻误事、打太极推事、不给好处不办事等行为。”路熠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漯河市司法局大力推行“开门监督”,今年以来,先后发布《关于征集涉企行政检查意见建议的公告》《关于征集我市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信息共享机制,多渠道征集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和问题反映,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到法治政府建设中,共同构建公平公正、规范高效、阳光透明的市场环境。
清理涉及企业政策措施
“去年以来,我们参与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战略合作协议等50余项文件审核、协议审核和决策研究,切实感受到政府对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的重视和支持。我们还对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政策措施提出清理或修改的建议。”漯河市政府法律顾问、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卫国说。
2024年以来,漯河市司法局聚焦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审查市政府行政协议及涉法决策事项170件,审核市政府拟出台文件29件,提出法律意见400余条,并联合市发改委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政策措施清理,梳理涉企文件435件,拟废止63件,拟修订15件,已修订2件。
与此同时,漯河市司法局充分发挥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作用,以法治政府建设为抓手,推动实行“1+7+N”政府法律顾问模式,市政府聘请1家常年法律顾问单位、7位专家法律顾问、N位公职律师,围绕招商、项目建设、企业研发、金融不良资产清收等重点工作,听取专业法律意见建议,提高决策质量。今年以来,严格审核《漯河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等文件,使政府政策程序合规,有力提振了消费信心,激发了市场活力。
主动对接企业法律需求
“律师不仅帮我们企业梳理出4项合同漏洞,还针对签订合同等制作法律风险防范手册,这种‘预防式’服务比事后补救更有价值。”连日来,漯河市司法局组织律师深入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活动,某企业负责人由衷地说。
漯河市司法局主动对接企业法律需求,积极搭建律企协作平台,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近日,漯河市司法局联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展“服务实体经济 律企携手同行”专项行动,市司法局遴选150余位优秀律师,组建助企法律服务团和宣讲团,使企业遇到法律问题能够第一时间与律师取得联系,依法妥善解决法律问题。
漯河仲裁委开通涉企“绿色通道”,对涉招商引资、政府投融资、重大基础项目建设等纠纷,推进快受理、快办理、快结案,并设立漯河仲裁委驻经开区助企联络站,将法律服务触角延伸至产业园区。
针对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复议纠错案件多发现象,漯河市司法局开展专题授课指导、制发复议意见书,有效规范举报投诉处理行为,并联合市工商联、市发改委深入企业、产业园区、重点企业,广泛宣传行政复议法规,切实减少企业诉累。
“我们在公证、仲裁、行政复议等领域持续发力,不断创新思路、强化举措,让民营企业享受到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路熠介绍说,漯河市司法局创新发展“互联网+公证”,推行“最多跑一次”申办、区块链电子公证书、远程视频线上办理等服务,自去年以来,已办理涉企公证2392件、知识产权公证1914件。
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内涵阐释与建构路径
□ 姚建龙
目前,刑法学界较少有直接针对“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内涵阐释与建构路径展开的研究。鉴于此,笔者从当代中国刑法学研究现状切入,指出移植式的刑法学知识体系难以满足新时代刑法学发展的要求;在此基础上对“中国自主”与“知识体系”的概念内涵展开剖析,以期为建构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寻找更为明确的方向;进而在法治文明互鉴与优秀刑事法律文化赓续的双重维度中探讨建构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具体路径。
中国刑法学知识体系之发展现状检讨
我国刑法学历经七十余载探索与创新,在数代学者接续奋斗中逐步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刑法理论体系与研究范式。然而,中国刑法学研究历经了较长时间的“苏俄化”“效仿德日”的移植过程,现有的刑法学知识体系不仅与我国新时代刑事法治建设需要存在差距,而且存在主体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理论与实践结合不够紧密、理论体系化水平有待提升等问题。建构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就是要直面并解决这些问题。
第一,中国刑法学研究中的主体性。无论是移植苏联刑法理论,还是移植德日刑法理论,都没有为我国刑法的发展提供一条一帆风顺的道路。相反,在晚近的移植过程中,我国刑法学研究出现了将不同刑法理论拼接在一起的图景,这些散碎的拼图之间不仅难以妥当衔接,也与我国刑法规范无法形成对应,这说明试图完全通过移植来发展中国刑法学的道路是行不通的。
第二,中国刑法学研究中的实践性。中国刑法理论虽然的确在逻辑化、精致化的方向上取得了显著进展,但也出现了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脱节的现象,理论与实践各说各话,彼此无法对接。愈发精致的刑法理论研究是法学研究走向“精英话语”的表现,也是理论与实践相脱离的原因之一。愈发精致的刑法理论研究缺乏对本土司法实践的总结,是理论与实践脱节的另一原因。我国刑法学研究多是通过分析德日刑法理论来对我国司法实践展开批评,鲜有从我国本土案例中提炼理论的研究。
第三,中国刑法学研究中的体系性。刑法学作为一门具有高度逻辑性和系统性的学科,不仅要求各个理论成果各自独立存在,还要求这些成果之间能够相互联系,构建起一个有机的、统一的理论体系。
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之内涵厘清
要构建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首先需要厘清“中国自主”和“知识体系”这两个核心概念。“中国自主”意味着要从中国刑法规范出发,根植并服务于中国当代刑事法治实践。“知识体系”意味着刑法学知识之间并非简单堆砌,而是各知识单元间相互协调,形成内在一致的整体逻辑。简言之,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就是指,基于中国本土文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结合并服务于当代刑事法治实践所形成的内在协调一致的知识结构。
“中国自主”是根源于中国本土,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为内核的刑法学知识。第一,“中国自主”意味着法学理论必须与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契合。强调在建构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过程中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第二,“中国自主”强调知识体系的主体性。与过去被动引进和消化不同,“中国自主”要求从中国社会实际和法治需求出发,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刑法理论体系。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不仅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认同,是中华民族发展连续性的重要标识,而且对现代刑事法治进步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第三,“中国自主”要求对外来理论的“祛魅”与本土化改造。强调“中国自主”并不意味着自我封闭。相反,需要以开放的心态,持续关注域外刑法理论提出的新概念、新课题和新方法,特别是具有全球性影响力和现实启发意义的理论成果。
建构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此过程中,更为关键的任务是让各知识单元间相互协调,形成内在稳定一致的成熟整体。“知识体系”要求自主知识本身走向成熟。成熟的刑法学知识不仅能支撑学术研究,深化对基础理论的理解,还能切实回应法律实践中的复杂需求,为实践难题提供科学、有效的解决方案,真正实现理论指导实践的作用。“知识体系”意味着自主知识内部趋向稳定。知识体系并非各类知识的简单堆砌,而是经过系统的整合、提炼和长期积淀后,形成一个较为稳定的框架。“知识体系”还意味着各种自主知识必须形成协调统一的整体。建构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应当将犯罪论、刑罚论、刑法分则中的诸多概念和学说进行有机整合,形成一个具备明确逻辑主线的整体性理论框架,而非零散、碎片化的理论拼盘。同时,知识体系的协调统一不仅是静态的,还必须在理论发展中保持一致性。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现实和新知识的不断涌现,知识体系仍需要保持逻辑上的协调统一。
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之建构路径
刑法理论研究应扎根于本土法治实践的系统考察,既要精准把握现代化进程中的犯罪治理需求,又要深入挖掘中华法系传统中的法治智慧。
第一,在中国刑事法治实践中辩证借鉴域外刑法理论。首先,结合中国法治语境对外来刑法学知识进行对照、批判与吸收,是建构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重要路径。其次,从本土刑事法治实践经验中提炼出理论。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也不是凭空而来,而是需要从自下而上的实践经验中总结而来。最后,立足刑事法治前沿获得刑法学研究的话语权。纵观全球刑法发展现状,网络犯罪、人工智能刑法规制等前沿问题已然成为全世界刑法研究的共同课题,而中国在这些方面有着非常丰富的实践与案例可供研究,中国刑法学研究者要抓住机会,从中提炼出妥善解决相关疑难问题的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第二,在当代治理语境中融合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一方面,传承与发展中华优秀传统刑事法律文化必须坚定法律文化自觉、文化自信。中华法系源远流长,是一座底蕴丰富的宝库,其中蕴藏着许多超越时空、契合现代法治文明的法学思想珍宝和法律规范艺术。另一方面,传承与发展中华优秀传统刑事法律文化需要对中华传统刑法思想进行反思与再塑。在路径上,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应在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推动法治与德治深度融合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在内容上,古代律法中存在许多闪烁着现代刑事法治理念的元素,这为当代刑法学知识体系的构建提供了宝贵的思想资源。
第三,在回应现实需求中实现传统律学的创造性转化。首先,传承好中国传统律学成熟的法典化与注释学经验。中国古代成熟的法典编纂经验恰恰能为现有法律的改进提供可借鉴之处。其次,重新重视和运用好以“例分八字”为代表的立法技巧。中国古代立法者对“例分八字”的运用值得学习借鉴,其蕴含着传统律学进行现代化转变的可能,还是当代中国如何对传统律学知识进行创造性转化的重要机遇。最后,接续好中国古代注释学的宝贵经验。中国古代的注释学同样极为发达,这对今日之中国刑法学的发展同样具有学习价值。由此可见,建构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并非仅有移植一途,而是可以从传统律学中找到启发。
结语
对刑法学研究者来说,唯有立足中国实际,善于从我国刑事法治实践中找到真问题,对中国数千年优秀传统文化有传承使命感,才能承担起建构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重要使命。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最终也将以鲜明的民族性、先进性、时代性的特征在世界刑法学中获得话语权,充分展现中国深厚的法律文化底蕴以及对世界刑法理论的独特贡献。
(原文刊载于《中国法学》2025年第2期)
“人工智能时代的民事权益保护”
学术研讨会在京举行
本报讯 记者蒋安杰 5月12日,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工智能的重要讲话精神,保障人工智能时代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健康发展,由清华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权利研究中心主办,北京清律律师事务所协办的“人工智能时代的民事权益保护”学术研讨会在清华大学法学院举行。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法律出版社等单位的专家以及学界代表六十余人参加了研讨会。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权利研究中心主任程啸主持开幕式时表示,希望通过本次研讨会能够进一步深化人工智能领域民事法律问题的研究,助力人工智能法律治理体系的完善,确保人工智能安全、可靠、可控。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利明、杨立新、张新宝,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马长山等与会专家学者围绕“人工智能的民事责任”“智能时代个人数据的保护与利用”两大主题,就生成式人工智能、具身智能体、自动驾驶汽车等人工智能技术开发和应用中的侵权责任、过错与因果关系的证明,大模型训练与算法推荐中的个人数据保护与利用等疑难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法律必须适应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努力协调民事权益保护与鼓励技术创新的关系。本次研讨会促进了我国人工智能法律问题的理论研究,对于推动未来我国人工智能相关立法、司法审判具有重要意义。
科技创新与新文娱法治论坛举行
本报讯 记者余东明 日前,科技创新与新文娱法治论坛在华东政法大学举行。此次论坛以“聚焦科技创新 提升文娱法治”为主题,围绕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前沿科技在文娱领域的应用及其带来的法律挑战展开深入交流与探讨。
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周立志表示,此次论坛以“聚焦科技创新 提升文娱法治”为主题,立足新形势下新文娱法治事业的痛点、堵点与难点,对构建完善的法治体系、鼓励企业大胆创新、营造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推动新文娱产业行稳致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共同探讨新文娱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佳思路,探索创新驱动新文娱高质量发展的有益经验,为上海新文娱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打造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集思广益、建言献策。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丛立先表示,科技创新驱动新文娱产业发展的同时,带来新机遇也伴随着新挑战,版权纠纷、数据安全、平台责任等法治问题层出不穷,成为行业前进路上亟待破解的难题。此次论坛致力于搭建多元交流、深度探讨的平台,凝聚多方智慧,探寻科技创新与新文娱法治深度融合的破局之道,护航新文娱产业高质量发展。
儒家论“礼”的起源
□ 郝铁川 (河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近年来,不少学者认为中国古代法律形式不是律、令,而是礼、法。“礼”成了热门话题,我受其影响,认为有必要编写一部礼制、礼仪和礼教三位一体的《中国礼学史》。礼制包括历朝历代的典章制度,礼仪包括历朝历代的礼节仪式,礼教则包括礼的理论研究、礼的道德说教等思想史层面的内容。
关于“礼”的起源,孔子、孟子和荀子虽然同为儒家,但观点不尽相同。
第一,孔子认为“礼”起源于先王的制作。
孔子曰:“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论语·为政》)意思是,商朝继承了夏朝的礼仪制度,所废除和增加的内容是可以知道的;周朝又继承商朝的礼仪制度,所废除和增加的内容也是可以知道的。孔子在许多问题上允许弟子们刨根问底,但在“礼”这个问题上不允许提问,因为他认为“礼”是先王制定的。
孔子推崇的“礼”是周公制作的“礼”。正如他自己所说:“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八佾》)他看到当时礼崩乐坏,便立志要“克己复礼”(《论语·颜渊》),因此他十分怀念制定周礼的周公,曾经悲哀地说过:“甚矣吾衰也!久矣吾不复梦见周公。”(《论语·述而》)意思是,我衰老得很厉害了,我好久没有梦见周公了。先秦文献大都记载周公制礼作乐这件事:
《左传·文公十八年》载:“先君周公制《周礼》曰……”
《左传·昭公二年》载:“周礼尽在鲁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德,与周之所以王也。”
《国语·鲁语》载:“若子季孙欲其法也,则有周公之籍矣。”
《礼记·明堂位》载:“武王崩,成王幼弱,周公践天子之位,以治天下。六年,朝诸侯于明堂,制礼作乐,颁度量,而天下大服。七年,致政于成王。”
《尚书大传》载:“周公摄政,一年救乱,二年克殷,三年践奄,四年建侯卫,五年营成周,六年制礼作乐,七年致政成王。”
《逸周书·明堂解》载:“周公摄政君天下,弭乱六年而天下大治,乃会方国诸侯于宗周……制礼作乐,颁度量,而天下大服。”
《史记·鲁周公世家》:“于是周公作《周官》,官别其宜。作《立政》,以便百姓。”
周人每每言及礼制,常冠以“先王之制”“古之制”,《左传》记载甚多,不再赘引。“述而不作,信而好古”(《论语·述而》)的孔子,把礼的起源归于先王,特别是周公的制作,是合情合理的。
第二,孟子认为是人的本心良善,“礼”为人心所固有。
孟子认为,“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若夫为不善,非才之罪也”。因此,“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孟子·告子章句上》)。意思是,从人的天赋资质来看,是可以使它善良的,这就是我所说的人性善良。至于有些人做坏事,不是天赋资质的错。同情心,人人有;羞耻心,人人有;恭敬心,人人有;是非心,人人有。同情心就是仁;羞耻心就是义;恭敬心就是礼;是非心就是智。仁、义、礼、智,不是外人教我的,是我原本就有的,只是没有深入思考过罢了。
因为,孟子认为“礼”是先验之物,诉诸直觉才能感受,因此,他无法就自己的观点提出有力证据。软弱的证据仅有两条:一是一个小孩子要掉进井里,旁边的人和小孩子虽说非亲非故,但本能地会抓住小孩子,不让小孩子掉下去;二是即便是杀人越货的人,到了晚上躺在床上,也会扪心自问,感到良心不安。这两条证据比较牵强,很难服人。张岱年先生在《中国哲学大纲——中国哲学问题史》中说:“重了悟而不重论证。中国哲学不注重形式上的细密论证,也没有形式上的条理系统。中国思想家认为经验上的贯通与实践上的契合,就是真的证明。能解释生活经验并在实践上使人得到一种受用,便已足够;而不必更作文字上细微的推敲。可以说中国哲学只重生活上的实证或内心之神秘的明证,而不注重逻辑的论证。体验久久,忽有所悟,以前许多疑难焕然消失,日常的经验乃得到贯通,如此即是有所得。中国思想家的习惯,即直接将此所悟所得写出,而不更仔细证明之。所以中国哲学家的文章常是断片的。但中国哲学家并不认为系统的长篇较断片的缀集更为可贵。中国思想家并不认为细密论证是必要的,反之,乃以为是赘疣。”孟子是典型的不重形式上的细密论证,但求经验上的贯通与实践上的契合。
第三,荀子认为是人的内心本恶,“礼”是圣人为了教化人们“化性起伪”而制定的。
荀子说:“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荀子·礼论》)意思是,礼是在什么情况下产生的?回答说:人生下来就有欲望,欲望得不到满足,就会有所索求。索求无度,没有标准,就会引起争斗;有争斗就会产生混乱,混乱就会导致穷困。先王厌恶混乱,所以制定礼义,划分等级,以满足人们的欲望和要求。人们的欲望不会因为物资的不足而得不到满足,物资也不会因为满足人们的欲望而消耗殆尽。为了使物资和欲望相互制约,保持长久的协调发展,这就是“礼”的起源。
荀子认为,“礼”是圣人制作的,“圣人化性而起伪,伪起而生礼义,礼义生而制法度。然则礼义法度者,是圣人之所生也”(《荀子·性恶》)。但他又常常将圣、王并提,把内圣与外王紧密结合在一起。他说:“圣也者,尽伦者也;王也者,尽制者也。两尽者,足以为天下极矣。”(《荀子·解蔽》)这是认为,圣人是完全精通社会人伦的人,王者是完全精通治国制度的人。这两个方面都精通的人,就是尽善尽美,达到天下最高的标准了。
总之,孔子认为“礼”是先王制作的,孟子认为“礼”是人的内心固有的,荀子认为“礼”是圣人“化性起伪”制定的。他们的共同点是:“礼”不是鬼神创制的,是祖先、先王和理想的人创造的。中华法系没有披上神创的外衣,这些老夫子的解说功莫大焉!亦如张岱年先生在《中国哲学大纲——中国哲学问题史》中所言:“在中国,似彼以证明上帝存在为一重要职任之情形,实完全没有。先秦哲学家中荀子最善破除迷妄,后汉王充尤专以攻破迷妄为职任。宋儒中如张子、二程子,亦极致力于破斥神鬼,更企图予鬼神二词以自然的解释。要之,中国哲学中从无以证明神的存在为务者。”
天津大学纪检监察学院揭牌仪式举行
本报讯 记者张驰 5月9日,天津大学纪检监察学院揭牌仪式举行。该学院依托法学学科资源,旨在推动学科交叉融合,建设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体系,培养纪检监察领域复合型人才。
天津大学党委书记杨贤金表示,天津大学纪检监察学院的成立,既是赓续红色基因的必然选择,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通过学科深度交叉融合,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培养复合型专业人才,服务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举措。学校将强化政治引领,回应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对学科建构、理论研究、人才培养、智库建设的迫切需求,为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伟大实践作出新的贡献。
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表示,天津大学纪检监察学院建设遵循“程序简单、成本节约、注重实效”原则,依托法学院整合法学等相关学科力量,形成跨学科协同机制。学院聘任校内外研究纪检监察问题的学者组成核心师资团队,同时聘请纪检监察机关实务专家参与实践教学,构建“理论教学+实务指导”双轨并行的教学体系,确保人才培养的专业性与实践性深度融合。在人才培养方面,构建多层次教育体系。科研与智库建设聚焦深化反腐败国际合作研究、高校廉洁治理研究等核心领域,为构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提供理论支撑与实践方案。
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学术研讨会举行
本报讯 记者李光明 近日,由安徽省法学会、安徽师范大学主办的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学术研讨会暨首届安徽法学名家论坛在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举行。此次研讨会聚焦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议题,旨在为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支持。
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赵红表示,此次论坛不仅为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搭建了高端交流平台,更为地方实践提供了重要理论支撑。芜湖市法学会将以此次论坛为契机,积极推动研究成果转化,结合本地实际完善法治保障体系,持续深化法治护航民营企业发展实践,为推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崔国斌谈云存储时代的合并存储行为——
提升了网络存储的效率降低了服务成本
清华大学法学院崔国斌在《中国应用法学》2025年第2期上发表题为《云存储背后的虚拟复制与隐形传播》的文章中指出:
互联网进入云计算时代后,公众的文件存储习惯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越来越多的用户放弃对私人存储终端的依赖,转而拥抱公共的云端存储服务。相对传统的存储方式,云存储有很多优点:用户不再受到物理存储设备时空的局限,利用网络可以在任意时间和地点浏览自己存储的文件;用户之间分享文件也更加便捷,不再受用户网络带宽的制约;用户文件的“合并存储”产生规模效应,极大增加个人存储的数据量。表面看来,云存储与传统的私人存储相比,只是存储介质的变化,从个人磁盘换成网络文件夹(网盘)。实际上,网络服务提供商广泛采用文件合并存储技术以提升网络存储效率。
合并存储是云存储时代的普遍实践,对著作权法上复制和公开传播行为的基本概念提出前所未有的挑战。著作权法如果仅关注该行为的外观而忽略其技术本质,简单将合并存储导致的虚拟存储视为传统的复制行为,进而忽略其背后服务商的公开传播行为,则会导致著作权法上的复制权、公开传播的边界重新模糊化,引发认识上的混乱。合理的选择是兼顾行为外观和技术本质,推定云端的虚拟复制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但是许可利益相关方举证推翻这一法律推定,恢复虚拟复制的网络分享链接本质。用户后续基于虚拟复制的公开分享行为也应推定为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在利益相关方举证推翻复制的推定后,则按照加框链接或聚合链接行为来处理用户的公开传播行为。
从网络存储服务商的视角看,在进行合并存储之前,服务商只是对用户的私人复制行为提供帮助。这可能导致服务商对用户的侵权行为承担帮助侵权责任。进行合并存储后,服务商许可超出私人范围的不特定用户访问相同的母本文件,不再是私人传输,而是公开传播,其行为构成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不过,合并存储行为大大提升了网络存储的效率,降低了服务成本,促进了社会的整体福利。服务商在获知用户的具体侵权行为前,不因合并存储而承担侵权责任。在获知用户的具体侵权行为后,服务商应当在其知情的范围内立即停止传播行为,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后续用户以合并存储方式存储和分享该侵权复制件,否则应承担直接的侵权责任。
朱嘉珺谈智慧监察体系——
涵盖技术、功能、配套法律机制三类组成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朱嘉珺在《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25年第2期上发表题为《智慧监察体系的构建:以监察全覆盖为理论锚点》的文章中指出:
随着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先进技术的产业成熟落地,我国正式步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高质量发展阶段。高质量发展需要新的生产力理论来指导,新的生产力决定新的生产关系,这就意味着社会各行业各阶层将迎来全方位的革新,这也给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带来更多新的挑战,也提出更明确的要求。
新质生产力源自技术的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的创新性配置与产业的深度转型升级,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为支撑,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科技创新为核心驱动力。其中,人工智能作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引擎,将在多维度构建起超大规模产业群与市场应用场景,在改变生产结构的同时推动社会结构的深层次变革。新质生产力在推动社会智能化转型时,监察范围将呈现数字化、智能化特征。相应地,监察手段、监察模式、监察流程也必须向智能化方向转变才能实现真正的监察全覆盖。
监察全覆盖的中心内容可以概括为对公权力的不同类型、运行过程和腐败样态的全覆盖。实践中,由于监察对象的动态化识别困难、公权力腐败类型多变、监察部门之间的衔接不畅等问题,监察全覆盖难以实现。以整合、调配监察人员为核心的监察资源的传统方式,无法满足反腐败工作的需求,必须跳出传统的思维桎梏,寻求新的解决方案。智慧监察体系基于数字科技提供算力、算法和数据,能极大填补人力资源的漏缺,满足监察全覆盖的要求。
智慧监察的本质就是依托数字技术,对国家监察的主体设置、模式构建、制度运行等深度融合,以数字化、智能化为表征的的一种技术治理。其核心在于构建一个高度集成的“数智”监察系统,并辅以配套的“数治”规范体系与风险防范机制。结合智慧监察的范畴,智慧监察体系涵盖技术、功能、配套法律机制三类组成。其中,技术组成是智慧监察体系建构的基础;配套法律机制组成是保障智慧监察功能实现的外围结构;功能组成作为智慧监察体系的核心,以“数智”监察系统为具体表现形式,以实现监察全覆盖为运行总目标,涵盖智慧监察主体、智慧监察范围、智慧监察程序和智慧监察问责四部分。智慧监察体系的运行还要遵守以人力监管修正技术失灵、以算法规制防范算法妨碍、以公正原则制约效率盲从、以保密矩阵抵御安全风险、以制度供给弥补数字鸿沟等基本规则,如此才能保障体系运转的平稳、安全、有序。
(赵珊珊 整理)
宪法集中体现了党和人民的统一意志和共同愿望,
是国家意志的最高表现形式(上)
□ 《新时代中国宪法理论》编写组
我国宪法是党领导人民,通过科学民主的程序形成和发展的,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国家意志的最高表现形式。宪法的内容具有根本性,宪法的调整范围具有全局性,宪法的修改程序严格,具有长期施行的稳定性。
一、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恩格斯说过,“一个新的纲领毕竟总是一面公开树立起来的旗帜,而外界就根据它来判断这个党”。我国宪法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之下,广察民情、广纳民意、广聚民智,在充分体现人民意志的基础上形成的。毛泽东在领导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时指出:“我们现在要团结全国人民,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和应当团结的力量,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这个宪法就是为这个目的而写的。”在团结一切力量,凝聚党和人民共同意志和愿望的宗旨下,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成立了以毛泽东同志为主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宪法起草委员会接受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提出的宪法草案初稿,随即组织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社会各方面的代表人物共8000多人,用两个多月的时间,对这个初稿进行了认真的讨论。以这个初稿为基础形成的宪法草案,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公布,交付全国人民讨论。全国人民的讨论进行了两个多月,共有1亿5000多万人参加,提出了100多万条修改和补充意见。在广纳民意基础上形成的宪法草案,在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获得通过,这是我国第一部体现人民民主本质和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
我国现行宪法同样是党和人民统一意志和共同愿望的集中体现。现行宪法的草案,交付全国人民讨论,充分发扬民主,集中人民智慧。现行宪法的五次修改,也是在充分发扬人民民主的基础上,把党领导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发展的成果以根本法的形式确定下来,明确提出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的奋斗目标,并上升为国家意志。
党领导人民制定和修改的宪法,集中了人民智慧,体现了全体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高度统一。因此,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宪法,克服了一切旧宪法只代表少数人意志、为少数人利益服务的弊端,得到最广大人民拥护和遵行,具有显著优势、坚实基础、强大生命力。
二、宪法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
“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宪法是国家布最大的公信于天下。建章立法需要讲求科学精神,全面认识和自觉运用规律。马克思说,“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作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创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他用有意识的实在法把精神关系的内在规律表现出来”。中国共产党秉持科学态度对待宪法工作,是一以贯之的。我国现行宪法的起草,是在党中央做好了充分的理论、实践、组织等各方面准备的条件下,以科学精神、民主方式、规范方法严密组织进行的。首先,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统筹推动下,在党内党外、全国各族人民中达成了全面修改宪法的重大政治共识。之后,中共中央于1980年8月30日向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提出《关于修改宪法和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的建议》,组织开展宪法的起草工作。宪法起草工作明确以“五四宪法”和《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基础和依据。起草过程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集意见,形成了高质量的宪法草案。宪法草案提交全国人民大讨论后,对于全民讨论中各方面提出的大量意见建议,宪法修改委员会作了认真研究,对宪法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最终,宪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全体会议审议并顺利通过。
(文章节选自《新时代中国宪法理论》)
以专业化推动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发展
《从思路到实操——刑辩业务技能系统化解析》序言
□ 冀祥德
我曾经写过一篇文章《论律师的五重境界》,提出将律师当作“一种专业”,是第四重境界。律师的专业性,不仅体现在“术业有专攻”,更体现在对专业知识更新的及时把握及法律知识转化为实践应用的灵活运用。这便需要律师树立终身成长的意识,培养自主学习的能力,唯如此,律师才能在熟谙法学知识的基础上灵活运用,形成有针对性的辩护或者代理思路,有效地应对案件中的问题。
在各类诉讼业务中,比较而言,刑事辩护业务通常对律师具有更高的专业性要求。然而,我国刑事辩护的专业化程度在整体上仍需进一步提升。在这种情况下,有意从事和正在从事刑辩业务的广大律师,就更需要加强学习和磨炼,获得足够丰富的刑辩知识和技能,练就扎实的内功,强化有效辩护,以真正有效地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科技飞速发展的后互联网时代,海量信息不仅铺天盖地、唾手可得,而且良莠不齐、真假难辨,闭门造车、敝帚自珍的发展模式不但早已行不通,还不利于真正专业和有见地的内容被看见、被传播。各行各业的宝贵经验都需要分享,律师行业也不例外。加之律师职业的高度专业化特性,律师同仁之间不仅需要互通有无、博采众长,更需要在海量信息中发出足够专业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行业标准的声音。《从思路到实操——刑辩业务技能系统化解析》的出版正是作者从事刑辩业务的部分成员深刻总结自身的执业经历,积极分享自身执业经验的产物和成果。我相信,这一总结和分享,既能为新涉刑辩业务的年轻律师引路,避免年轻律师在刑辩领域走进误区,也能与长期从事刑辩业务的资深律师形成有质效的交流,为同行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不同于一般的律师业务类专业书籍,本书因有以下三个显著特点而成为一部不可多得的佳作:
一是专业化程度高。此次参加撰写本书的作者,均是长期在刑辩业务中“摸爬滚打”、成功办理各类刑事案件的刑辩律师,且其中不乏具有多年刑事审判经验的转型律师和同时从事高校刑事法律教育教学的专家型律师及科研工作者。由此,本书的内容具有可靠的专业性和较强的理论性。
二是内容全面、系统。本书的内容分为庭前辩护、庭审辩护和其他技能三大部分,全面而系统地解读了刑辩业务技能。每个部分之间既具有相对独立性,又彼此联系、相互配合,形成一个完整的业务流程和技能体系。尤其是本书既以刑事诉讼进程为主线,又不落窠臼,在常态的阅卷、会见、庭前会议、发问、证据的审查质证、非法证据排除以及法庭辩论等核心技能之外,对有关沟通技能、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辩护、执业风险防范、法律文书写作,甚至接待与谈案技巧均有涉及,内容丰富,可以较好地满足广大刑辩律师对刑辩业务的学习交流需要。
三是实用性、可操作性强。作为专业人员,律师是复杂法律制度的专家,要“以一种替大众服务的精神来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律师的执业活动就在于对法律知识的实际运用和对法律实务的熟练操作。本书正是以相关知识和经验的实用性、实战性为立足点和出发点,精细解读并辅之以实例示范,凸显所授技能的可操作性,在循序渐进中“手把手、面对面、一步一个脚印”地解析刑辩的全技能。刑事辩护是实践性极强的律师业务,“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向有经验的律师学习是提升刑辩技能最有效的路径之一。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广大律师不断在业务上精进、在思路上碰撞、在技能上切磋、在实践中总结、在总结中提升,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关于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等要求的重要体现。未来,相信有更多的律师团队能够将宝贵的执业经验予以系统梳理、无私分享,不仅是积极助推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发展,也是肩负起培养法治实践人才的使命,更为重要的是将律师当成一份事业去追求,并且把自己的律师事业与中国律师事业的发展乃至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事业的发展作为理想追求,这也是我说的律师的第五重境界。
阴阳五行说与法律文化
□ 王立民
阴阳五行说在我国古代的思想理论领域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有人称其是“中国人的思想律”。当然,它也会影响到法律文化领域。阴阳五行说对法律文化的影响有个过程,据史籍记载,阴阳和五行作为人们对自然现象的朴素认识,起源很早。《诗经》《尚书》和《易经》中都有阴阳之词。另外,《史记·历书》说:“黄帝考定星历,建立五行,起消息。”统治者还把它们与法律联系起来,为自己用刑寻找依据。《尚书·甘誓》载,“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故“天用剿绝其命”。把违反五行作为受刑的原因。再后的统治者根据阴阳五行化的《礼记·月令》中有关春夏“省囹圄”“事毋刑”和秋冬“戮有罪,严断刑”“罪无有掩蔽”的规定,实行秋冬行死刑制度。不过,在春秋战国以前,阴阳五行思想还不成体系,在政治法律中的运用也只局限在个别领域内。
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阴阳五行思想经过老子、孔子等人的发挥,特别是邹衍的发明,逐渐成为一种理论。其后,这一理论的信奉者还把这套理论进献给统一中国后的秦始皇。《史记·封禅书》载:“齐威、宣之时,邹子之徒论著终始五德之运。及秦帝而齐人奏之。”秦始皇竟欣然接受,推行“五德之传”,从此阴阳五行说开始大量进入法律文化领域。可见,阴阳五行说对法律文化的影响比儒家正统思想的影响还要早。汉代是法律文化阴阳五行化的重要时期。在这一时期中,随着儒家思想的正统化和阴阳五行化,法律文化也进一步阴阳五行化。一些儒生注重用阴阳五行理论解释法制中的一些基本问题。贾谊认为,根据阴阳五行说,秦为水德,汉继秦应“为土德”,因此要有一套符合土德而不同于水德的法律,包括“易服色制度”“草具其仪法,色上黄,数用五”(《汉书·贾谊传》)。总之要“更定”所有法律。董仲舒则用阴阳来解释刑和德的关系,认为“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但是,天“任德不任刑”,因此“为政而任刑,不顺于天”。以此来要求当政者施仁政,讲德而不要专刑。儒生的有些观点还为汉统治者所接受,成为法制中的一个部分。董仲舒“治国,以《春秋》灾异之变推阴阳”。以这本“阴阳化”的《春秋》来决狱,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隋唐时期是阴阳五行说的完备时期,《五行大义》就此完成。同时,阴阳五行说也随着儒家思想与法结合成一体,代表作是《唐律》。《唐律》一方面用“疏议”引用《易经》的经句来说明律中的一些规定。如《职制律》“私有玄象器物”条“疏议”援引《易经》中“玄象著明,莫大于日月,故天垂象,圣人则之”之句,来说明自然界的最大阴阳现象是日月,并只能由最高统治者掌握这一现象。由此规定:玄象器物、天文、谶书等“私家不得有”,违反即属犯罪,要处“徒二年”。另一方面在规定的内容里明显反映阴阳五行的一些观点。如《断狱律》“立春后秋分前不决死刑”条的规定,直接反映了阴阳五行说中秋冬行死刑的观点。唐后的封建朝代在不同程度上袭用唐律,继承了唐代的这一法律文化。
阴阳五行说涉足政治法律以后,具有明显的政治目的。邹衍当时作“终始大圣之篇”,是因为他“睹有国者益淫侈,不能尚德,若大雅整之于身,施及黎庶矣”。董仲舒在《春秋繁露·王道通三》中说:“古之造文者,三画而连其中,谓之王。三画者,天地与人也。而连其中者,通其道也。”
“王者唯天之施,施其时而成之,法其命而循之诸人。”这句话表达出为了维护君权。但由于它们被涂上了阴阳五行的粉饰,故政治目的被淡化了。法律文化披上阴阳五行的外衣后,其阶级性也被掩盖了。似乎国家的法律都由阴阳五行决定,不可抗拒,必须遵守,违反后应受到处罚,这是报应。它转移了被统治阶级对统治阶级不满的视线。从中亦可见,我国古代的统治者推崇阴阳五行及其法律文化的用心。
阴阳五行说本身具有神秘色彩,用它来解释自然和社会现象又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在人们普遍相信这一学说的时代里,易产生不利于统治者的舆论。为了防止思想混乱,我国古代的统治者把阴阳五行说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并打击那些任意扩大、歪曲阴阳五行说的行为。北朝魏时多次规定,禁止百姓“挟藏谶记阴阳图纬方伎之书”,违者要“以大辟论”(《九朝律考》)。《唐律》把阴阳五行迷信化的言论及出版物称为妖言妖书,渲染和制造者中的重者处绞,轻者徒、杖。《大明律》和《大清律例》也分别设立“造妖书妖言”罪,把“造谶”也划入此罪范围,规定:“凡造谶纬妖书妖言及传用惑众者,皆斩。”可见,中国古代的统治者很怕这一学说被人利用,并把它的影响限制在对自己统治有利的范围内。
(文章节选自王立民《法苑内外》,人民出版社出版)
论共谋而未参与实行类型主犯的认定
□ 黎宏
2023年,我国有两个死刑判决引人注目,一个是“叶诚尘等故意杀人案判决”,另一个是“洪峤等故意杀人案判决”。两个判决的共同点是,不仅明确地指出共谋而未参与实行者能够成立共同犯罪中的主犯,而且还详细地列举了将共谋者认定为主犯的具体条件、处以比实行者更重刑罚的标准,其能够为今后处理类似案件提供参考,但遗憾的是,这两个判决的说理仅是依据我国刑法第二十六条就事论事,但对于为何将看似教唆的共谋行为认定为亲自动手的主犯,并予以最为严厉的处罚,并没有作出详细的说明,难以产生“以理服人”的效果,有必要借鉴“共谋共同正犯”论,对其成立依据以及成立条件进行梳理探讨。
“共谋而未参与实行类型主犯”与“共谋共同正犯”
对共谋而未实行类型的共犯参与人,为何能够作为正犯予以最为严厉的评价,最初在刑法学说上进行探讨的,是“共谋共同正犯”论。
我国刑法中尽管没有“共谋共同正犯”的规定,但刑法第二十六条第3款、第4款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这些规定已经显现出和“共谋共同正犯”相同的理念。特别是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2款规定“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这里的“通谋”即共谋,换言之,行为人事后的窝藏、包庇行为,如果是基于事前的“共谋”而实施的,便将这种事后“帮助”行为视为被帮助对象事前所实施的共同犯罪的组成部分,二者之间成立共同犯罪。据此可知,我国刑法虽然没有日本刑法学中所谓共谋共同正犯的概念,但并不意味着没有类似的做法;并且在组织犯的场合,虽说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及其他实施组织、指挥行为的主犯,所实施的组织、领导、指挥之类行为,很大程度上和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教唆犯类似,但为什么对其处罚不是和教唆犯一样,“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刑法第二十九条第1款),而是“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以及“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呢?这些规定的背后,也体现出即便只是参与“共谋”,但也成立共同正犯,按照“部分行为、全部责任”的原则加以处罚的“共谋共同正犯”的道理。
“共谋而未参与实行类型主犯”的成立根据和成立条件
(一)“共谋而未参与实行类型主犯”的成立根据
“共谋共同正犯”的成立根据,主要有“共同意思主体说”“行为支配说”“因果关系说”之争。本文主张“因果关系说”。将其应用于共谋而未参与实行类型主犯的话,就是:一方面,由于共谋使得各个共犯参与者之间具有强烈的心理因果性,由此而不要求各个参与者之间具有形式上的实行行为的分担;另一方面,由于共谋人对实行人具有强烈的心理影响、心理支配,故认为其在犯罪实现过程中,具有和分担实行者匹配的地位,或者说起到了与其类似的重要作用的场合,就成立共谋共同正犯。据此,共同正犯并不一定要实施实行行为,只要实施了值得作为正犯严厉处罚的行为就足够了,没有分担实行行为的谋议参与者,对于实现犯罪而言,发挥了和“实行”类似的贡献和作用,其奠定了共同正犯性的基础,因此要作为共谋共同正犯,依据“部分行为、全部责任”的原理处罚。
(二)“共谋而未参与实行类型主犯”的成立条件
依照“因果共犯论”,成立共谋而未参与实行类型的主犯,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具有“共谋”行为,二是该种“共谋”行为发挥“重要作用”,足以被评价为“正犯”即主犯。
1.“参与共谋”
所谓共谋,是指二人以上就相互利用、补充他人行为,从而将各自的犯意付诸实施而达成合意的商谈或者协议。仅只是像聊天一样地表达一种愿望,而没有就具体细节进行商议、就具体犯罪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的场合,不能说其属于所造成结果的“共谋”。
成立共谋,各个参与者除了具有意思表示之外,相互之间还必须具有意思联络和沟通,否则,就无法在共谋行为和各个实行者的行为以及最终所发生的结果之间形成精神和心理上的因果关系。也正是通过这种相互之间的意思联络和沟通,使得共谋者不用实施实行行为,也能对最终引起的结果或者其他实行者的行为产生促进或者支配作用,并最终为结果的发生提供因果性,因此共谋者不用实施实行行为,即可构成现实发生的犯罪行为的正犯。要注意的是,“未置可否”既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共谋”,也不能被视为默示的“共谋”。
2.发挥“重要作用”
在判断共谋者是否发挥了“重要作用”时,要考虑以下三个因素:
一是“关系”,即“参与谋议者(非实行者)”和“实行行为者”之间处于何种关系,是处于“上下级关系”还是“同等同级的关系”?通常来说,上位者对下位者具有支配力、影响力,故和下位者相比,往往能对犯罪的实现发挥重要作用。相反地,在处于同等同级关系的场合,则容易说,无论哪一方都在发挥重要作用。只是,地位和立场自身并没有什么意义,其只是判断参与谋议者对实行担当者发挥了什么样的具体影响的判断材料而已,因此,不能据此就立即断定是否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是“贡献”,对结果的贡献程度,在判断不分担实行行为的共谋者是否为共同正犯的时候,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因为,共同正犯的特征是即便只是实施部分行为,也要承担全部责任,由此倒推,就所发生整体结果,要让行为人承担全部责任的话,要求其对结果的发生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即对犯罪结果的发生具有重大贡献。对结果的发生是否具有重大贡献,必须在犯罪的谋议阶段、准备阶段、实行阶段,综合考虑共谋者的行为对于整个犯罪的实现而言,是不是发挥了主导作用(主导性)、是否为实现犯罪所必不可少(必要性)、是否作出了重要贡献(重要性),然后才能得出结论。
三是“目的”,即共谋者参与共犯是为了自己利益还是为了他人利益,在其他条件相当的情况下,为了自己利益而犯罪的,是共谋共同正犯;为了他人利益而犯罪的,是教唆之类的共犯。实务之所以这样重视“实现自己的犯罪的意思”,主要是出于将共谋共同正犯和教唆犯、帮助犯区别开来的考虑。实行共同正犯的场合,以行为人有无构成要件行为就能将其与教唆、帮助区分开来,但共谋共同正犯的场合,由于不要求行为人具有实行行为,因此共同实行的意思就成为区别共谋共同正犯和教唆犯、帮助犯的重要参照。当然,考虑“目的”也有刑事政策以及量刑上的考虑。就教唆、帮助等狭义共犯而言,其应当是整体评价上罪责较轻者,而整体上评价罪责轻重的关键,就是“正犯意思”。共谋行为,客观上看,即便对犯罪结果的实现起着重要作用,但在共谋者没有正犯意思的场合,也难以成立共同正犯。
结语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已经有不少将“共谋而未实行”的情形不仅认定为共犯,而且还将其认定为主犯,予以最严厉的处罚情形。这种场合下,尽管可以按照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其予以定罪处罚,但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背后体现什么样的刑法原理,其适用条件和限度何在,是需要探讨的问题。在此背景下,借鉴“共谋共同正犯”中的“因果关系说”,将共同正犯的行为不限于具体构成要件的实行行为,而从为结果的发生提供与实行犯同等程度或者匹配的因果影响的视角出发,将支配或者操控了行为过程,影响了共犯结果发生的“共谋”行为认定为“共同正犯”乃至“主犯”,也并无不可。只是,在进行这种判断的时候,首先要考虑行为人是不是具有“共谋”行为,其次考虑行为人的“共谋”行为是不是在共同犯罪结果引起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如此,才能让人对将“共谋而未实行”的行为认定为主犯的结论心服口服。
(原文刊载于《政法论坛》2025年第2期)
刘鹏飞谈虚假诉讼损害赔偿之诉——
兼具给付之诉和确认之诉的程序功能
南开大学法学院刘鹏飞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25年第2期上发表题为《虚假诉讼损害赔偿之诉的请求权基础与程序定位》的文章中指出:
近年来,虚假诉讼在实践中频发,日渐引发广泛关注。虚假诉讼造成的损害涵盖两种维度:公益方面,虚假诉讼扰乱司法秩序、影响司法公正及公信力;私益方面,虚假诉讼会侵害对方当事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损失既包括错误判决产生的财产损失等直接损失,也包括虚假诉讼程序运行带来的各项间接损失以及因虚假诉讼行为人申请保全错误造成的损失等。
虚假诉讼损害赔偿之诉虽在我国实践中已经存在,但因缺乏规范依据,对其请求权基础理解分歧、程序定位认识混沌的实践现状严重制约其程序功能发挥。
请求权基础是法律行为或者赋予一项请求权的法律规范(请求权规范),它们的构成要求确定了请求权产生的前提条件。单纯以侵权责任一般规范作为其请求权基础的实体法方案无法充分填补因虚假诉讼产生的程序成本,需在民事诉讼法中增设具有惩罚性赔偿性质的律师费转付规范以补足其请求权基础,这是虚假诉讼损害赔偿之诉提起的实体维度。将虚假诉讼损害赔偿之诉的律师费转付制度作为实施惩戒的媒介,其“惩罚”的出发点是这种损害严重危害普适性公益,救济目的是通过惩罚实现私权补偿和秩序维持的双重目的,有利于威慑和警示潜在的此类加害行为。
确定的判决被赋予既判力,是法安定性的考虑。虚假诉讼判决是否具备既判力的判断,直接影响虚假诉讼损害赔偿之诉的程序定位,决定着虚假诉讼损害赔偿之诉与其他救济程序的适用关系。虚假诉讼损害赔偿之诉兼具给付之诉和确认之诉的程序功能,而不具备形成之诉的程序功能。首先应肯定虚假诉讼损害赔偿之诉程序功能的独立性,其并非以状态恢复为程序目标,不具有并入再审程序或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可能。因此,再审程序、第三人撤销之诉与虚假诉讼损害赔偿之诉程序功能迥异,在诉的提起方面应具备独立性,采用分别审理而非诉的合并。虚假诉讼损害赔偿之诉与再审程序、第三人撤销之诉相配合,可实现损害填补、违法震慑和状态回复的救济目标。
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运行困境与路径
□ 胡相龙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2010年我国案例指导制度正式确立,案例指导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具有统一法律适用、提高审判质量、维护公平正义、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价值。本文考察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运行现状,剖析运行困境并提出完善路径。
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的运行现状
(一)指导性案例发布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迄今共发布256例指导性案例,其中,知识产权类涵盖11个批次,共计39例,占全部指导性案例的15.23%。指导性案例呈现以下特点:第一,来源地不均,最高法居首。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27例,江苏3例,山东、天津各2例,上海、重庆、浙江、贵州、甘肃各1例。第二,民事为主,刑事唯一。刑事1例,民事35例,行政3例。第三,发布批次、时间和数量随机分布。2013年1例,2014年2例,2015年6例,2016年1例,2017年11例,2018年1例,2019年3例,2021年6例,2023年8例。
(二)指导性案例应用情况
目前,以“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为数据库共检索到93例应用案例。应用情况具有以下特点:第一,援引率及频次较低。发布的39例知识产权指导性案例仅有21例被援引,占比为54%,被援引的指导性案例中,82号有29例应用案例(批量案件有21例),46号有15例应用案例(批量案件有6例),47号有6例应用案例,其余指导性案例均有1至5例应用案例。第二,以当事人为主导的援引机制。从援引主体分布来看,在93例应用案例中,当事人作为援引主体的占比达65.6%(61例),显著高于法官主动援引的34.4%(32例)。第三,司法援引回应比例较低。当事人援引指导性案例的61个案例中,获得法官明确回应不及四成(24例39.3%)。第四,隐性援引占比四成。在93例应用案例中,采用明示援引方式的裁判文书占比60.2%(56例),显著高于隐性援引的39.8%(37例)。
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的运行困境
(一)指导性案例供给不足
一方面,从数量上看,案例数量少影响其广度。2010年至今,全国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案件达435万件,而同期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仅39例。另外,指导性案例主要集中在实体法方面,涉及的规范点有限,程序法方面较少,难以满足知识产权审判需要。另一方面,从质量上看,部分指导性案例的裁判要点缺乏指导性,未能体现案例指导制度的创新价值,亟待提升案例的实质指导效能。
(二)指导性案例效力不明
指导性案例的规范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第七条规定为“应当参照”。学界对指导性案例的法源地位及“应当参照”的效力存在分歧。关于指导性案例是否具有法源地位,学界存在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关于指导性案例的效力,主要有“法律拘束力”“事实拘束力”两种观点。指导性案例效力不明,严重影响法官对指导性案例的参照。
(三)指导性案例应用技能不高
我国作为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其法典化的法律体系塑造了以“三段论”演绎推理为特征的司法裁判范式。指导性案例应用机制呈现出与传统裁判思维的显著分野,其核心在于类比推理方法的运用。我国知识产权法官普遍存在运用类比推理判断类似案件以及作出类似审判的司法技能短板,实践中法官类似案件判断难和类似审判说理难,影响法官对指导性案例的参照,削弱了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的价值实现。
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的完善路径
完善中国特色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以问题为导向、以实效为目标,开创指导性案例工作新局面。
(一)完善案例供给机制,提高案例数量质量
第一,推进案例社会推荐模式。目前指导性案例主要依靠法院系统逐级推荐编选的单一方式,要落实社会推荐模式,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向人民法院推荐指导性案例,建立审查推荐结果反馈制度,及时向推荐者反馈采纳结果,以确保指导性案例的广泛选择。第二,优化案例审查程序。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审查的所有备选指导性案例,应当征求相关国家机关、专家等的意见,以确保指导性案例的深入研究、审慎公布。第三,建立指导性案例动态调整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对指导性案例进行定期评估,认为指导性案例不再具有指导作用的,应当予以清理废止,做到吐故纳新。第四,强化信息化技术支撑。在新科技革命背景下,应当充分依靠信息化手段,抓取、分析、编选指导性案例,提升指导性案例数量和质量。
(二)确立指导性案例的参照效力,强化效力保障机制
第一,确立指导性案例的参照效力,增强其在司法适用中的实际拘束力。指导性案例具有“应当参照”的效力,其效力等级归入准拘束力,即后案法官不参照同类指导性案例作出裁判的,有义务说明不参照的理由。第二,强化效力保障机制。规定对应当参照指导性案例而没有参照的案件,二审或者再审可以改判或者撤销原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法官须回应当事人等援引的指导性案例并说明理由,但未明确不回应的责任,严重影响其效力的发挥,应当建立惩戒性措施。
(三)统一类似案件判断方法,提升法官案例应用技能
案例指导制度旨在实现类似案件类似审判,其关键在于:如何判断类似案件和如何作出类似审判。关于类似案件的判断标准和方法,理论中存在多种观点,尚未形成统一认识。实践中,我国知识产权法官普遍存在运用类比推理判断类似案件以及作出类似审判的司法技能短板。因此,应当统一类似案件的判断标准和方法,强化法官类比推理方法的专业训练,提升运用类比推理判断类似案件以及作出类似审判的司法技能,实现案例指导制度的应然价值。
构建虚拟货币犯罪协同治理机制
□ 刘宝阳
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赋予虚拟货币双重属性,其去中心化、匿名性和交易便捷性既催生了跨境资金流通的创新模式,也因技术特性被犯罪活动利用,成为全球金融安全的新挑战。当“特朗普币”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非法资金跨境转移的案例出现,当全球虚拟货币犯罪规模以年均32%的速度增长、跨境犯罪占比超过65%(数据来源:Chainalysis),构建协同治理体系已成为维护金融稳定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紧迫课题。
虚拟货币犯罪已突破传统犯罪模式,形成全球性、体系化的新型金融犯罪生态。犯罪团伙借助区块链技术构建国际网络,利用各国监管差异实施“监管套利”,将服务器置于境外,通过混币器、跨链转移等工具实现资金流向混淆与身份关联切断,使传统电子取证技术面临失效风险。这种犯罪形态的演变不仅体现在地理分布的全球化,更表现为组织结构、作案手法的系统性升级——跨境洗钱、非法融资等活动形成跨国界协作链条,对中心化监管体系造成结构性冲击。
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经历了从探索到规范的过程。早期监管部门认可其技术创新价值,2017年《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出台,标志着监管转向全面规范阶段,明确禁止代币发行融资,体现了金融风险防控的持续强化。但在全球范围内,多数国家尚未建立有效监管体系,虚拟货币沦为洗钱等犯罪的重要工具,对我国金融安全构成严峻挑战。
虚拟货币犯罪治理面临多维挑战。在监管维度方面,国际监管标准不统一成为主要障碍。犯罪组织利用各国法律属性认定分歧(如虚拟货币的“商品”“金融工具”属性争议),通过境外服务器部署和多司法管辖区资金流转规避监管,导致跨境取证与资产冻结因程序冗长、规则冲突难以实施。在技术对抗方面,区块链技术被异化为犯罪工具链。跨链转移打破单一区块链追踪壁垒,混币工具通过多层交易路径混淆资金流向,匿名存储技术切断资金与身份关联,形成“技术闭环”,传统资金追踪手段效能显著降低,倒逼执法机构构建链上数据分析体系。在制度制约方面,各国监管框架参差不齐引发法律冲突。跨境追赃中,管辖权争议与电子证据效力认定差异频发,监管真空区域与技术升级叠加,加剧了犯罪收益追缴难度。本质上,这是技术创新速度与制度供给能力失衡的产物,亟须系统性解决方案。
破解治理困境,需从三方面构建协同机制:
一是完善链上数据监管体系:以技术创新突破匿名化壁垒。针对虚拟货币匿名特性,强化区块链数据分析能力是关键。加大区块链解析技术研发,建立国家主导的监测节点网络,接入全球主要公链节点,实现主流币种交易实时追踪;探索监管沙盒机制,在可控环境测试新型监管工具,确保技术手段与犯罪升级同步;通过智能合约预审机制,在去中心化金融协议中嵌入合规审查模块,利用区块链不可篡改特性实施链上合规筛查,自动拦截违规智能合约部署,从技术源头阻断非法资金流转,划定金融科技创新的安全边界。
二是推进数字人民币可控匿名实践,以数字货币压缩犯罪空间。数字人民币的三层账户体系为风险防控提供技术路径。小额支付场景保持用户匿名性,满足隐私需求;大额可疑交易设置追溯触发机制,通过交易图谱技术实现依法调证。其中心化运营架构有效管控隐私币等高风险品种,压缩虚拟货币犯罪空间。同时,加强央行数字货币与虚拟货币监管联动,通过可编程特性设置智能风控规则,在跨境支付等领域建立合规通道,既维护货币主权,又为全球数字货币监管提供实践参考。
三是创新国际规则协作机制,以全球共治破解跨境壁垒。虚拟货币治理需突破国际协作瓶颈。推动国际反洗钱组织标准落地,将虚拟资产服务商纳入统一监管框架,明确客户身份识别与交易报告义务;构建跨境司法协查平台,建立涉案资金快速冻结与追缴机制,解决管辖权冲突与证据认定差异;通过区块链存证技术实现跨国电子证据互认,缩短司法协作周期,重点完善服务商所在国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减少监管套利空间,形成全球协同治理网络。
虚拟货币犯罪治理是技术创新与制度供给的动态平衡过程。我国实践形成的“监管体系、技术手段、国际合作”三位一体模式,既立足国家金融安全,又着眼全球数字秩序建构——通过技术治理实现链上数据追踪,通过制度创新完善监管框架,通过国际协作凝聚治理共识,为发展中国家参与全球数字治理提供经验借鉴。
面对数字时代的挑战,唯有坚持协同共治,才能破解“技术赋能犯罪”与“监管滞后”的矛盾。这不仅是维护国家金融主权的现实需求,更是推进数字时代法治现代化、构建人类数字命运共同体的关键探索。当技术治理与制度创新同频共振,当全球协作取代监管孤岛,虚拟货币才能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为数字文明发展开辟安全、有序的新路径。
李海明谈纠正生育津贴给付中的不当限制——
是优化生育政策中效果较为明显的选择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李海明在《法学》2025年第2期上发表题为《生育津贴给付中的不当限制及其纠正》的文章中指出:
“生育津贴”顾名思义是因生育而给付之津贴,是由一系列法律法规所确认的一项依据职工产假期限而支付的特定生育津贴。从其具体依据来看,有两类法律法规:一类是生育保险法律法规(规章),这类法律法规的核心是生育保险基金,围绕生育保险基金的收入和支出展开,目前来看,在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后,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而在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生育津贴仍然是生育待遇之一种;另一类是妇女产假权益保护法律法规,这类法律法规的核心是明确妇女的具体权利,围绕产假的确定和生育津贴的确定而展开。
在制度落实和司法实践中,生育津贴给付中存在三个层面的限制:其一,制度本身设置了参保要求和性别限制。职工请求生育津贴必须以参保缴费为前提,用人单位未参保缴费,女职工生育津贴常会落空;另外,立法限定的给付对象为女职工,男职工参保缴费并不意味着其配偶因此而享有生育津贴。其二,各地在细化生育津贴给付时增加了缴费期限要求,使基金支出更为保守。其三,实践中,社会保险基金不直接向女职工给付生育津贴,而是给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根据情况支付给女职工。可见,没有用人单位的申请与配合,女职工很难实际享有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在收到生育津贴款项后,可能会如数支付给女职工,也可能会用来抵扣工资。目前的这种支付方法为用人单位实际抵扣提供了便利,而女职工可能感受不到生育津贴的存在。
这种从立法、执法、司法三个方面对生育津贴请求权的限制可称为系统性限制生育津贴请求权。这种系统性限制并非完全没有理性,其形成和有效执行有着多重的背景与基础,但在优化生育政策的背景下,这些限制明显存在不当之处,构成了系统性的不当限制。除了从立法、执法、司法三个方面限制的初步检讨外,系统性限制生育津贴请求权至少还违反了以下法律原则:其一,违反生育福利法治原则,损害家庭的生育福利权益;其二,违反公平就业原则,对不稳定就业者构成了间接歧视;其三,违反有利劳动者的解释原则,在引发劳动纠纷时容易损害劳动者的利益。纠正不当限制、保障女性的生育津贴请求权,是优化生育政策中措施较为简单、效果较为明显、内容较为基础的选择,所以,系统检讨生育津贴给付中的不当限制不仅可行而且必要,更应为当务之急。
(赵珊珊 整理)
兰州检察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年行动”
近日,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擦亮营商环境“金字招牌”、落实惠企减负措施四个方面,发布22项具体举措,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年行动”。
《方案》明确,重点打击非法高利放贷、强买强卖等侵犯企业权益行为,依法严惩金融犯罪,依法监督纠正问题企业以恶意注销、虚假破产等手段逃脱监管、逃避责任等情形,保障市场准入和退出秩序;依法打击国家工作人员、企业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犯罪行为,保障经营主体依法有序参与市场竞争。
《方案》提出,强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协同联动,做优涉企刑事检察全流程监督,深入推进涉企“挂案”清理工作;精准开展涉企民事检察监督,探索开展民事检察和解工作,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推进涉企行政检察监督,主动融入执法司法监管格局,督促纠正突出问题,为企业纾困解难;强化涉企公益诉讼监督,探索开展互联网平台经济等新领域涉企公益诉讼监督。
为持续擦亮营商环境“金字招牌”,《方案》明确,进一步加大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为本地特色品牌、科技创新成果提供优质高效的检察保障;依法打击职业骗薪犯罪,积极参与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切实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在落实惠企减负措施方面,探索创新“线上+线下”惠企模式,与政府各部门加强沟通衔接,进一步健全常态化协作机制;依托“兰枫春煦”工作室,优化“一站式”司法服务举措,做强“兰枫春煦”控申品牌,高效回应企业关切。
王晓艾
濮阳供电深化“村网共建”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乡村振兴,电力先行。近年来,国网濮阳供电公司践行“人民电业为人民”的企业宗旨,以网格管理“全覆盖”、供电服务“零距离”为目标,积极打造“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的乡村供电体系,持续深化“村网共建”工作,以更加可靠的供电保障、更加优质的供电服务,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注入强劲动能。
在春耕备耕关键时期,国网濮阳供电公司聚焦农业灌溉、大棚育苗、特色农产品种植等方面用电需求,开辟用电报装“绿色通道”,依托“村网共建”电力便民服务示范点、电力服务微信群等渠道,为农户提供“扫码办、刷脸办、一证办”等便捷办电服务,以最优流程、最快速度满足春耕春灌用电需求。
发展壮大特色农业,离不开可靠的电力支撑。以西红柿种植为例,这种作物对温度极为敏感,育苗期的温度控制直接关系到后期产量和品质。为此,国网濮阳供电公司探索推行“一对一”服务模式,每周组织电力网格员上门检查供电线路,对温室大棚中的保温、保湿设备电源接线和安装使用情况进行全面“体检”,及时更换破损和老化的导线、刀闸、开关等设施,帮助农户解决用电过程中遇到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
“西红柿从播种到出苗,温度必须控制在23℃至26℃,电力不稳就会影响出苗率。电稳了,成活率就上来了。”看着西红柿种植基地中新安装的智能温控系统正在平稳运行,河南省濮阳市南乐县张果屯镇烟之东村村支部书记赵战秒满面笑容地说道。
“一对一”服务模式以“接电快、报修快”为目标,按照客户具体需求“量身定制”解决方案,通过优化业扩报装服务流程,指导农户在线办理电费缴纳、报装用电、用电报修等业务,提供“办电不出户”的“一站式”服务。依托该模式,目前,烟之东村特色农业产值同比增长28%。
“去村里的党群服务中心遛个弯儿,顺便就把电费交了,真是太方便了。”烟之东村后街的马艳利老人,过去最头疼的事情就是交电费。因为子女都不在身边,自己又不会用智能手机,腿脚不便的她经常为交电费折腾大半天。现在,电力便民服务示范点解决了她的难题。
电力便民服务示范点设置在烟之东村党群服务中心,电力网格员每周都会在中心轮值,为前来咨询的村民解决用电难题、普及安全用电知识。“我们通过村集体微信群,可以实时关注村民用电需求,不会用智能手机的村民还可以通过电力便民服务示范点进行咨询。现在,村民遇到用电问题,都能在第一时间联系上我们,心里更踏实了。”国网濮阳供电公司营销服务专责李卫华说道。
为扎实推进“村网共建”工作,真正把供电服务延伸到每一位用户身边,国网濮阳供电公司纪委加强监督工作,组织电力网格员依托各村电力服务微信群收集客户用电诉求,做到“件件有响应、事事有跟踪”。该公司大力推广“网上国网”App,努力“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进一步提高办电效率,实现用电需求“一键响应”。今年以来,共开展入户走访活动2024次、志愿服务活动103次,解决用电难题217件,客户办电更便捷、更省时、更舒心,电力获得感与满意度明显提升。
目前,国网濮阳供电公司已在濮阳县子岸镇鹿城村、清丰县固城镇刘张庄村、范县辛庄镇马棚村开展“村网共建”试点工作。接下来,该公司将以“办电不出户、问题不出村”为目标,把便民服务、农网改造、设施保护、安全用电、节约用电、错峰用电等业务纳入村务管理范畴,努力打通供电服务“最后一百米”。
卢莎莎 代艳慧
公告专栏
2025年5月14日
中科磊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黄文禄、陶籽容诉你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云0581民初9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九龙坡区九龙园区江氏金属材料改造厂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票号31300051/51338601、出票日期2024年12月20日、出票金额50000元、出票人宁波柯诺塑料科技有限公司、收款人宁波铖喆新材料有限公司、付款行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支行、背书人宁波铖喆新材料有限公司等,持票人为申请人)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5年2月26日受理了永嘉县瓯北街道碎壁阀门经营部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票号31300051/51335979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5年5月13日作出(2025)浙0282民催3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5年3月6日受理了浙江安特磁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票号31300051/51336911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5年5月13日作出(2025)浙0282民催4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5年3月10日受理了乐清市聚特电气经营部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票号31300051/51338112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5年5月13日作出(2025)浙0282民催5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林昌兴、傅素芽:原告陈承源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浙0402民初104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孟小雄:原告叶鑫与你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402民初21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荣成市秋发食品百货商行(个人独资):原告聂群锋与你、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杭州臻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仙桃市分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州市分公司信息网络买卖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402民初96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嘉兴纳思传承科技培训有限公司、嘉兴北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曾天瑜与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402民初9417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宋成沙:原告华佳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402民初399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丰法庭第2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王明荣:原告展瑞龙与你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402民初552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丰法庭第3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徐文山:原告蔡定根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5年4月30日刊登的被告喻钟秀的公告中,原告“卿泉双”应改为“卿皇双”。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2025)粤0606民特358号 本院于2025年4月29日立案受理申请人何联玲申请宣告程裕锦死亡一案。下落不明人程裕锦,男,1976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高赞钜观大街延康巷6号,公民身份号码440623197610264793。申请人何联玲,申请人何联玲系下落不明人程裕锦的母亲,程裕锦于2009年2月18日在家中走失,下落不明,经多方寻找,并向公安机关报案,至今一直没有音讯。下落不明人程裕锦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程裕锦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程裕锦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程裕锦情况,向本院报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判。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常州市尚音艺术培训中心、赵文章:本院受理崔业凤诉你方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之次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张月荣:本院受理天宁区红梅沐昆不锈钢制品经营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小额转普)、开庭传票和证据材料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景小菊:本院受理常州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开庭传票和证据材料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蔡万奖:本院受理杨万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郑陆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孙宣杰:本院受理江苏森腾塑业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证据。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郑陆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上海唔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常州亚特力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宋德伍与被告常州市铭阳车辆检测有限公司、汤建坤、第三人江苏润德医用材料有限公司及你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苏0402民初55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何明豪:原告永顺环保工业(太仓)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刘雄科:本院受理张媛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402民初15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周军:本院受理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审判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五)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葛小溪:本院受理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审判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五)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陈峰贤:原告范铭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02民初90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田进华:本院受理李会操与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402民初15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唐红泉:本院受理陈小琼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郑陆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常州隐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常州范斯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苏0402民初13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王伟:本院受理张永华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徐松涛:本院受理王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402民初4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将作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南京格锐盖特门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常州新经典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张宝亮:本院受理济南市金满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唐忠海:本院受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诉你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苏0402民初6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乐光涛:本院受理天宁区天宁力欧建材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402民初6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王保芳、陈中龙:本院受理董凤玲诉你们民间借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0402民初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陈红渭、常州钢劲型钢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钢劲重工有限公司、重庆市钢劲重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小聪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和证据材料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1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送达通知
澄迈金江泰京酒吧服务酒吧:本局受理你公司王驰翔工伤申请案件,我局于2025年1月16日已经到贵公司送达取证通知书,因经多次电话联系及邮寄送达均未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琼9023工认〔2025〕0035号认定工伤决定书及琼9023劳鉴工初〔2025〕0046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我局限贵公司在公告之日起20日内来本局(联系地址:海南省澄迈县椰岛大道19号,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A楼社会保险岗,联系电话:67615299)领取工伤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 告
林福松(身份证号:35212819710222****):
原系我司安保部员工,因违法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我司研究决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解除我司与林福松的劳动关系,对其予以开除处理。
因无法联系本人及家属,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福建省西湖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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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专栏
5/8中缝
(2025)苏1283民初4489号
马乾:本院受理原告丁跃、张红云、张文绮与被告马乾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诉状副本、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江苏省泰兴市兴燕路55号燕头派出所对面原河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5)苏1283民初4416号
周龙:本院受理原告刘凯与被告周龙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诉状副本、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江苏省泰兴市兴燕路55号燕头派出所对面原河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罗永明: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善福与被告罗永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2025)青2821民初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索安加:本院受理的原告吴绵绵与被告索安加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2025)青2821民初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王沙力海: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春贡保与被告王沙力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2025)青2821民初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尼玛:原告宏斌与被告尼玛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青2821民初8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甘肃邦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甘肃广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张栋、张志璐、张慈恩、王倩倩诉你单位要求支付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加班费等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委兰城劳人仲裁字〔2022〕648号、〔2022〕665号、〔2022〕666号、〔2022〕667号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兰州市城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彭雨萍、刘娟友:本院受理原告夏士龙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2025)苏0925民1756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5年6月2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2024)川0726民初2522号 王刚、赵鑫焱:本院受理的原告北川西羌凤凰旅游文化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李田春、余增祥、王刚、梁丽、张凯、赵鑫焱追收抽逃出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0726民初2522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和副本,上诉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4)浙0108民初10695号 王作军: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城裕普汇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王作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于2025年7月2日9点2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未到的,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5)浙0382民初1565号 义乌市森淼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远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帅康、你买委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382民初156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程敏:本院受理保康县马桥兴达凿岩机械门市部与你及湖北长森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张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1日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
张涛:本院受理保康县马桥兴达凿岩机械门市部与你及湖北长森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程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1日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
湖北长森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余祥龙:本院受理保康县马桥兴达凿岩机械门市部与你公司及张涛、程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司法定代表人余祥龙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1日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
张浩:本院受理潘越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辽0902民初4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股东会召集公告
股东连云港金公果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晓元):
公司定于今年6月15日在连云港市农源肥料有限公司(城西镇黄墩苗圃场)召开全体股东会,审议李滨辞去法定代表人的申请;审议窦入步辞去监事的申请;选举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事宜,请准时参加。逾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连云港市农源肥料有限公司
2025年5月8日
领取提存通知书
闫殿凯、腾桂珠、柳星宇、柳绍健:高岩根据已生效的《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18)辽07刑初21号]的判决及《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8)辽刑核72225169号]的裁定,于2025年4月17日,将故意杀人罪一案的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闫殿凯、腾桂珠、柳星宇、柳绍健物质损失人民币28574元提存于我处。请接到此通知后,持本通知书、闫殿凯、腾桂珠、柳星宇、柳绍健身份证到我处领取赔偿款。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我处地址:辽宁省锦州市解放路一段5-15号
辽宁省锦州市辽锦公证处
联系人:王军、张涵越
联系电话:0416-7119613
辽宁省锦州市辽锦公证处
2025年5月14日
公告专栏
6/7中缝
刘国华:本院受理原告青阳县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23民初1794号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2025年7月1日9时在本院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吴荣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阳县支行与被告刘苏灿、吴荣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23民初1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刘苏灿、吴荣荣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93953.33元及利息等,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另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23民初151号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壹份,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烟台市天福兰庭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本会依法受理申请人孙志荣与你方关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烟仲字第563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烟台仲裁委员会
巫国庆:本院受理(2025)苏1183民初1766号洪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十三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王欢:本院受理(2025)苏1183民初1177号句容市华阳街道瑞澄地板经营部诉王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十三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卢玉赟:本院受理吴国和诉你买卖合同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1191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相应的上诉费用,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成都市衍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双流区富艺鑫石材经营部诉你公司和龚自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所欠石材打磨费33577元及起诉之日起计算的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全部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休假日顺延)8:30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吕显保:本院受理周道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100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余浩:本院受理柳义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104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怀红芳:本院受理张学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辽0115民初15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刘二堡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龙口市汇信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陆宝旺等65人投诉你单位拖欠工资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东人社察令字〔2025〕第29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请你单位在接到本限期改正指令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做到以下事项:1.依法支付陆宝旺等65人工资共1269080元;2.将改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我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城市云创包装制造有限公司:梅广根等19人投诉反映你单位拖欠工资一案,因你单位未履行东人社察理字〔2024〕第7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东人社催字〔2025〕第4号《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义务,并书面向我局报告履行情况。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海头养0188”船《解除扣押决定书》
送达的公告
“海头养0188”船:本机关于2025年4月14日依法扣押“海头养0188”船及船上130袋流刺网网具,现已作出《解除扣押决定书》,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相关文书,现依法公告送达《解除扣押决定书》【盐农(渔海)解扣〔2025〕1号】,主要内容如下:本机关对“海头养0188”船作出的扣押决定【盐农(渔海)扣〔2025〕1号】,现因扣押期限已经届满,本机关作出解除扣押决定。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2025年5月13日至6月11日)。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联系盐城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夏光河,联系电话:0515-81665817,地址:盐城市文港中路106号。特此公告。
盐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13日
关于“海头养0188”船《禁止离港通知书》
送达的公告
“海头养0188”船:因“海头养0188”船涉嫌为涉渔“三无”船舶,依据《江苏省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海头养0188”船采取禁止离港强制措施,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相关文书,现依法公告送达《禁止离港通知书》,“海头养0188”船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禁止离港。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即2025年5月13日至6月11日),联系盐城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夏光河,联系电话:0515-81665817,地址:盐城市文港中路106号。特此公告。
盐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13日
海南宝莲城(博鳌)实业有限公司:我委受理肖岳青(身份证号:50022719870817****)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已作出鉴定结论:肖岳青的伤情符合《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5.10.2第12)项“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之规定,鉴定结论为伤残拾级。因无法邮寄及当面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琼9002劳鉴工初﹝2025﹞0018号)因工伤残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请自公告起30日内来我委(地址:海南省琼海市爱华东路兴业南五横街社保大楼3楼311办公室,联系电话:0898-62926395)领取书面结论书。逾期视为送达。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海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琼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贵州汇德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我委受理郑义(身份证号:51292319641128****)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已作出鉴定结论:郑义的伤情符合《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5.8.2第45)项“双侧≥3根肋骨骨折致胸廓畸形”之规定,经查体郑义无胸廓畸形,固降一级,鉴定结论为伤残玖级。因无法邮寄及当面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琼9002劳鉴工初﹝2025﹞0010号)因工伤残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请自公告起30日内来我委(地址:海南省琼海市爱华东路兴业南五横街社保大楼3楼311办公室,联系电话:0898-62926395)领取书面结论书。逾期视为送达。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海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琼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亚缘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王贤冠、何晓曼诉你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拟定于2025年7月14日9:00在本委第六仲裁庭(具体地址以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微信公众号搬迁公告为准)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三亚唯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鲁隆辉诉你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拟定于2025年7月7日 9:00在本委第五仲裁庭(具体地址以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微信公众号搬迁公告为准)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三亚吉阳区霹雳火旺餐饮店:本委已受理肖曼怡诉你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拟定于2025年7月17日下午15:30在本委第五仲裁庭(具体地址以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微信公众号搬迁公告为准)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吉六六音乐餐吧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胡安娜、叶明扬、林昌始、李慧、王倩葵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7月14日9:00在本委第三仲裁庭(具体地址以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微信公众号搬迁公告为准)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四川凌亚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高荣许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7月7日 9:00在本委第三仲裁庭(具体地址以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微信公众号搬迁公告为准)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王玺铭: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建设建筑物1处(面积15.84平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建法〔2012〕99号)的规定,责令你于收到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上述1处违法建筑物,逾期不拆除将依法强制拆除。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甘井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伊州区田园路二娃排骨:本委受理卢芳芳与被申请人伊州区田园路二娃排骨因确认劳动关系、拖欠工资等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伊区劳人仲字〔2025〕234号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逾期不影响案件处理。本委定于2025年6月18日上午12:30时(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伊州大道122号二楼,联系电话:0902-2316004)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哈密市伊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黄骅市昌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梁景周与被申请人黄骅市昌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确认劳动关系等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伊区劳人仲字〔2025〕234号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逾期不影响案件处理。本委定于2025年6月24日上午16:30时(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伊州大道122号二楼,联系电话:0902-2316004)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哈密市伊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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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福缘农业发展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昆山佳誉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合同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仲裁字第0044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市凤凰街334号1号楼)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陈峥前、陈铭、卜伟、苏州恒富威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纪然心、孙莹莹、苏州瑞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江苏诚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们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2024)苏仲裁字第1704号],由仲裁员薛春燕、仲裁员吴华亮、首席仲裁员周俊组成仲裁庭,并于2025年6月23日13时30分在本会B厅开庭审理本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依法裁决。
苏州仲裁委员会
苏州信良建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苏州市平鑫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2024)苏仲裁字第1999号],由仲裁员刘海英组成仲裁庭,并于2025年6月20日13时30分在本会C厅开庭审理本案。现向你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依法裁决。
苏州仲裁委员会
沈雪民:本会受理的常熟市虞山镇瑞庭装饰装璜材料经营部与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4)苏仲裁字第1879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及仲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以上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7日内。
苏州仲裁委员会
章学平:本会受理的潘玉珠与你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2024)苏仲裁字第1145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及仲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以上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7日内。
苏州仲裁委员会
苏州锦华企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江苏嘉恩网络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与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5)苏仲裁字第0133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及仲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以上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7日内。
苏州仲裁委员会
苏州凡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邱丹、孔照霞与苏州凡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2024)苏仲裁字第2287号],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由本会主任指定周俊为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5年6月20日9时30分在本会C厅开庭。现向你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则依法裁决。
苏州仲裁委员会
江西焙合盛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苏州高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西焙合盛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4)苏仲裁字第1867号],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由本会主任指定吉鹏程为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5年6月23日13时30分在本会C厅开庭。现向你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则依法裁决。
苏州仲裁委员会
田俊杰:本会受理的北京志霖(昆山)律师事务所与你委托合同争议案[(2023)苏仲裁字第0797号],由独任仲裁员严轶之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5年6月16日13时30分在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现向你方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曹德文:本会受理的林帅与你民间借贷合同纠纷(2025)苏仲裁字第0266号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材料。本案定于2025年6月17日13时30分在本会园区分部第二仲裁庭开庭,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市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张兴文、惠星星:本会受理的张建红与你们合同争议(2025)苏仲裁字第0491号案,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证据及仲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等案件材料。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领取以上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
苏州仲裁委员会
朱翠方:本会受理的苏州领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合同争议(2025)苏仲裁字第0519号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证据及仲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等案件材料。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领取以上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
苏州仲裁委员会
首创奥莱(昆山)置业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建筑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纠纷[(2023)苏仲裁字第1501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公司送达,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裁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苏州京日新房房地产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苏州盈欣房地产有限公司与你方合同争议案[(2024)苏仲裁字第0448号],由仲裁员周宁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5年6月16日9时30分在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现向你方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陆星、钱华:本会受理的江苏苏鑫装饰(集团)公司与你方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2024)苏仲裁字第1465号],由仲裁员孙毅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5年6月17日9时30分在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现向你方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曾明香:本会受理的成金华与你方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2023)苏仲裁字第1368号],由仲裁员张立静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5年6月17日13时30分在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现向你方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刘丙云:本会受理的谷元继与你买卖合同争议(2024)苏仲裁字第1968号案,由仲裁员匡泉生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5年6月16日9时30分在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第六仲裁庭开庭。现向你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李雯:本会受理的镇江阔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2024)苏仲裁字第0424号],由仲裁员陈军杰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5年6月20日13时30分在本会园区第二仲裁庭(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开庭。现向你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及补充证据。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氧气(苏州)家居集成系统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陆伟华与你公司承揽合同纠纷(2025)苏仲裁字第0264号案,因无法直接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证据及仲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等案件材料。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领取以上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
苏州仲裁委员会
刘斌:本会受理新疆复临开泰设备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与你方的租赁合同纠纷案([2024]津仲字第2500号)后,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仲裁答辩通知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内进行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3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将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到本会领取组庭通知书。本案将于2025年7月31日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届时未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杨青超:本会受理新疆复临开泰设备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与你方的租赁合同纠纷案([2024]津仲字第2155号)后,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仲裁答辩通知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内进行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3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将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到本会领取组庭通知书。本案将于2025年7月31日10时在本会开庭审理。届时未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常智文:本会受理新疆复临开泰设备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与你方的租赁合同纠纷案([2024]津仲字第2156号)后,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仲裁答辩通知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内进行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3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将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到本会领取组庭通知书。本案将于2025年7月31日10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届时未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董帅:本会受理新疆复临开泰设备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与你方的租赁合同纠纷案([2024]津仲字第2157号)后,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仲裁答辩通知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内进行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3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将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到本会领取组庭通知书。本案将于2025年7月31日11时在本会开庭审理。届时未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徐州奥途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会受理天津中鑫鼎泰生产力促进有限公司与你方的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2025]津仲字第0576号)后,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仲裁答辩通知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内进行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3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将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到本会领取组庭通知书。本案将于2025年8月8日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届时未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天津世茂悦鑫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本会受理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二检测所有限公司与你方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2025]津仲字第0490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答辩文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内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3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领取组庭通知书。2025年8月12日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届时未出庭,仲裁庭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刘洪壮:本会受理的连云港安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方物业服务合同争议一案,现依法将(2024)连仲字第0591号案件有关材料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本案仲裁庭由仲裁员盛景亮组成,盛景亮为独任仲裁员;自公告之日起第35日上午九时在本会开庭(遇节假日顺延)。
连云港仲裁委员会
海南浮图影像艺术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符美敬、王颜君与你司劳动争议一案(海美劳人仲案字〔2025〕第127-128号)定于2025年6月19日15时开庭审理。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至你处,限你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晋江横街30号,0898-65336290)领取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材料,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山水人家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林丽叶与你司劳动争议案(海美劳人仲案字〔2025〕第34号),现已作出裁决(海美劳人仲裁字〔2025〕第75号)。因无法送达至你司,限你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晋江横街30号三楼,0898-65336290)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口东奥文化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丁泽亚、蔡原辉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秀劳人仲案字〔2025〕第120-121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调解建议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6月30日9时在海口市秀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海口市秀英区秀英大道55-1号逸秀雅苑一楼铺面101-7、8、9秀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2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秀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云南井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阿莫此古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和劳人仲字[2025]第30号),申请人要求你(单位)云南井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伤待遇共计300442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你(单位)未按期到庭参加开庭审理,本委按缺席裁决处理。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和静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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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周蔚于2025年4月20日不慎遗失身份证,身份证号:51010820040905****,特此声明。
李想遗失导游资格证,证号:DZG2017JL10242,IC卡号:YNG6114F,特此声明作废。
王磊遗失坐落于阿克陶县群众路(苏莱曼艾孜卡小区一期)孜1幢3单元304室不动产权证书,证号:新(2023)阿克陶县不动产权第0000177号,声明作废。
谭玲(证号65280119820209****)于1997年3月至2010年1月在新疆广播电视大学普通专科学习护理专业,毕业时间2010年1月31日,毕业证号:513875201006000129,毕业证遗失,特此声明。
张辉遗失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号:11010619870314****),特此声明。
苏国基不慎将警官证遗失,警官证号:301107,特此声明作废。
钟佳欣(性别:女,母亲:李艳,父亲:钟双丰)出生于2013年3月17日,编号M430560056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作废。
杨晶晶,2025年5月12日因保管不善遗失广东省司法厅2023年5月5日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律师执业证书号14403201911097555身份证号430525199012061923现声明作废。
宋永喜不慎将就业证丢失,就业证号:2106042021133352,声明作废。
本人史静因保管不善,不慎遗失律师执业证,证号:13201200911276269,特此声明作废。
(父亲:邓长春,母亲:柏秋香)遗失邓柏浩的出生医学证明,2015年12月30日出生,证件编号:P430562674,现声明作废。
贵州朗智(长顺)律师事务所熊小庆遗失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号:15227201511749044,声明作废。
莎车嘉惠优品商贸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编号6531250057931)、财务专用章(编号6531250057935)、法人章(法人:闻强,编号6531250057934),声明作废。
宜川县壶口镇昝家山行政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610630MJU711885J)遗失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声明作废。
澄迈盈城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273241278413)不慎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拍着乐拍卖(海南)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CADBBU49)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公章,编号:46902300128094,财务专用章,编号:46902300128095,发票专用章,编号:46902300128096,法人(李金保)章,编号:46902300128097,合同专用章,编号:46902300128098,声明作废。
贵州省云岩区茶园路街道茶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520103MF2056109T)于2024年12月丢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声明单位(贵阳市云岩区茶园村民委员会)
大理市上上居客栈遗失公章一枚,编码:5329002079641,声明作废。
湘乡市金贝儿幼儿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30381321650880X)不慎遗失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声明作废。
山东上泽林财税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4MA3P0PQ76P)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板溪镇杉林村综合开发专业合作社遗失公章(编码5222262004201)、财务专用章(编码5222262004202)、法人章(杨秀炼印,编码5222262004203),声明作废。
贵州省仁怀市御福铭酒业有限公司变更为贵州省仁怀市卿天下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原公司公章(编码5203823206147)遗失作废,特此声明。
山西若梅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号:1401015164600);财务专用章(编号:1401015164601)各一枚,声明作废。
贵州兆宇盛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22MADEM2UH9J)遗失公章(编码5205810041754)、法人章(刘勇兵印,编码5205810041757),声明作废。
杞县亚伟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410221MA3X8WA824)不慎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福建金元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建瓯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3MACFJ58W2U)不慎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县八公桥镇于王庄村村民委员会不慎遗失字样“中国共产党濮阳县八公桥镇于王庄村党支部”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黄平县一碗水乡石坡村村民委员会遗失黄平振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许可证、印鉴卡,核准号:J7132000246002,账号:603820000000876977,声明作废。
南昌市青云谱百顺网络会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4MA36B4CA7T)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声明作废。
龙里县博一幼儿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522730MJY457693F)不慎遗失财务专用章、法人章(陈跃芬),声明作废。
福州鼎发投资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10510043763,法人章一枚(蔡圣鑫印),现声明作废。
福建青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遗失一枚公章,公章编号:3501040103209,声明作废。
漳平市吾祠乡陈地村民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350881ME1045404J)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88110014721,声明作废。
贵州思途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不慎遗失公章(编码5202025053147)、法人章(郭辉校,编码5202025053149)、财务专用章(编码5202025053148),声明作废。
北京浩春炫科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FNRQ7C)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声明作废。
作废声明:北京鑫欢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6MA01AH7L5K)作废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盛泽万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MA00G6NE1M)作废财务专用章一枚,特此声明。
注销公告:汝南县泰谷肥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27MA40DGAX28)股东决定注销,请各债权人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特此公告!
清算公告:普定县鸡场坡镇起跑线幼儿园经理事会议决议注销并清算,现已成立清算组,请有关债权人于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权力。联系人:刘莉18224787763
菏泽鲁西新区管理委员会
预解除合同书通知书送达公告
山东本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单位于2025年4月1日依法对你(单位)与菏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就人工智能产业园项目签订的《合同书》作出预解除合同书通知书,因你(单位)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本单位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内容是: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单位领取预解除合同书通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你(单位)有权在领取或者视为送达预解除合同书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单位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你(单位)自动放弃上述权利。
菏泽鲁西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5月13日
提存公告
深圳深朗工艺制品有限公司、李框合、刘翔、何兴和、吴映如的继承人、刘木隆、陈雁、陈建阳、蔡鹤群、彭美意、肖飞、王晓薇、徐大鹏、王宁、张水平: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办事处已将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南苑新村3栋501、9栋304、28栋503、7栋603、10栋703、16栋303、20栋103,南山区南光路东区南苑新村东区03栋701、01栋402、01栋702、04-05栋C602,南山区南光路以西南苑新村30栋102,南山区南光路南光市场南座704的房屋征收补偿款提存至本公证处(其中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南苑新村3栋501、9栋304、28栋503、7栋603的房屋征收补偿款提存之日为2025年3月25日,其余房屋征收补偿款提存之日为2025年4月25日)。
请您尽快持有效身份证件、收款账户信息、继承公证书或其他有效的法律文书等材料到本公证处办理提存款领取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联系电话:0755-22672826联系人:王公证员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公证处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