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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

法治日报      2025年06月30日     
  □ 马 方

  依法维护国家安全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新时代的中国国家安全,是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的安全。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该法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搭建起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有力促进了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历经十年发展,我国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取得一系列瞩目成就,国家安全得到全面加强,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中国国家安全关键在党。加强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是维护新时代中国国家安全的根本保证。国家安全法明确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安全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这为建立健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领导机制、加强国家安全法治保障奠定了坚实基础。
  总体国家安全观是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的强大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其核心要义贯穿于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的各个方面。国家安全法明确规定,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以宪法为基本遵循,以国家安全法为基本法律框架,我国陆续颁布了反间防谍、国家情报、军事国防等传统安全领域的单行法、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同时,在网络安全、生物安全、数据安全等非传统安全领域相关法律中制定了维护国家安全的专门条款。此外,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部门法中也包含有关国家安全执法司法的具体规定。这些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日趋完善的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有力保障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贯彻落实。
  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家安全的内涵和外延不断拓展,我国面临的威胁和挑战日益复杂多元。从传统的军事威胁,到非传统领域的网络、生物、生态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各种风险交织,给国家的稳定与发展带来严峻考验。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需要进一步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护航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专章部署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将“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作为健全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内容。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完备的国家安全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国家安全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国家安全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国家安全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国家安全党内法规体系。
  健全国家安全法律规范体系的核心是扎实推进科学立法工作,不断完善传统领域专门立法,积极推进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国家安全立法,为依法维护国家安全提供坚实制度保障。高效的国家安全法治实施体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加强国家安全执法司法机制建设,持续推动建设专业高效的国家安全领域执法司法体系,在法治轨道上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严密的国家安全法治监督体系应当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国家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实现高效严密规范化的监督。有力的国家安全法治保障体系应以依法构建国家安全保障体系,加强法治人才培养、建设专门工作体系、推进全民宣传教育为主要内容,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合力。完善的国家安全党内法规体系应当与国家安全法律规范体系有效衔接,为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提供组织保障和制度动能。
  在新的起点上,应持续推动国家安全法高水平实施,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助推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固安全屏障。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