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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液态食品散装运输更安全

法治日报      2025年06月30日     
  □ 何勇海

  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于6月24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其中针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加强监管的内容备受关注。
  液态食品涵盖奶制品、食用油等诸多品类,与老百姓的一日三餐紧密相关。随着液态食品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其散装运输的频次和规模也在持续增长。据统计,目前全国有1.6万多辆罐车从事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然而,由于缺乏严格的准入监管,加之监管对象数量庞大、分布广泛且流动性强,液态食品在运输过程中面临诸多不容忽视的安全风险。去年7月,一则关于“罐车混运食用植物油乱象”的报道,就引发舆论哗然。此类违法行为极易造成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轻则影响食品口感品质,重则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为此,我国发布了《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强制性国标,为规范行业发展提供了重要依据。
  此次修正食品安全法,无疑是在法律层面直面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领域存在的监管漏洞,致力于构建长效机制,保障相关行业可持续发展。首先,实行许可制度,明确规定从事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应取得准运证明,通过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有助于从源头上过滤掉不具备资质的企业。其次,清晰界定发货方、收货方、承运方的义务,可促进形成各方相互监督的闭环,让运输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处于监督之下。最后,严禁伪造、变造、篡改运输记录、运输容器清洗凭证等单据,这一要求直击行业乱象要害,有利于遏制过程造假。若这些条款经法定程序最终写入修正后的法律,必将为液态食品散装运输环节装上“安全锁”,为老百姓的餐桌安全增添更多保障。
  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是民生大事。补齐食品安全监管短板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自食品安全法2009年出台以来,我国已对其进行了多次修改,这正是与时俱进推动法律不断完善的体现。期待通过此次修改,能够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补齐监管短板,切实解决液态食品散装运输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让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得到更有力的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