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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专栏

法治日报      2022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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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苏0311民初7244号 强博:本院受理原告强源欣诉被告强博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6544号 卿凤、龚成洪:本院受理原告姜艳诉被告卿凤、龚成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6546号 卿凤、龚成洪:本院受理原告姜方伦、肖祖珍诉被告卿凤、龚成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浙0482民初3071号 钱中华(身份证号码:330482197808135413,男,汉族,户籍所在地:浙江省平湖市广陈镇三红村钱家湾16号):本院受理原告张敬亮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10月26日上午10时00分(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判决。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曹丽娜:本院受理刘国建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张家港市人民法院金港高清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陈友飞:本院已受理刘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0326民初3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6064号 佘国恒:本院受理原告杨玉蓉诉被告佘国恒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7621号 李平:本院受理原告王彩虹与李平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豫0402民初3618号 杨伟峰:本院受理原告王斌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休假日顺延)在本院31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3804号 杭州三春服饰有限公司、杭州三春服饰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关于本院受理原告陈丽华、王美慧与被告杭州三春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春公司)、杭州三春服饰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三春徐州分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38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杭州三春服饰有限公司、杭州三春服饰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原告陈丽华、王美慧支付逾期上房违约金17766元、逾期办证违约金57800.375元;二、被告杭州三春服饰有限公司、杭州三春服饰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六十日内协助原告陈丽华、王美慧办理案涉房屋权属证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5415号 吴翼:本院受理原告船山区赖文秀日用杂品与被告吴翼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吴翼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船山区赖文秀日用杂品支付货款人民币10 000元。案件受理费25元,由吴翼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张大军:本院受理长春华星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张大军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吉0192民初8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张大军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长春华星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维修款44,099元及利息(以44,099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2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杨亚茹:本院受理朱凤坤与杨亚茹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吉0192民初2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杨亚茹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原告朱凤坤34,600元;二、驳回原告朱凤坤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军: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建忠: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欣彤:本院受理程立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苏延年(1324341976****2015)、李俊楼(1306381977****202X):本会受理申请人河北雄安容西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2022】保裁字第251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仲裁通知书(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费用表、选定仲裁员通知书,自公告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举证、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本案将组庭并于2022年11月9日9时在本会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决。
保定仲裁委员会
时可(原所有坐落于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裴家巷4号房屋,产权证号:安阳市产监私字第015734号):本会受理的申请人索小勇、索小峰与你之间房屋买卖纠纷一案,受案号为(2012)安仲案字第198号。现已审结,我委依法作出(2022)安仲案字第198号裁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文书,自见报之日起30日即为送达。
安阳仲裁委员会
倪士仪(原所有坐落于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西钟楼巷唐子巷办事处8号房屋,房屋产权证号:安阳市1131004094):本会受理的申请人索小勇、索小峰与你之间房屋买卖纠纷一案,受案号为(2012)安仲案字第199号。现已审结,我委依法作出(2022)安仲案字第199号裁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文书,自见报之日起30日即为送达。
安阳仲裁委员会
公告
  泰兴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4日裁定受理对泰兴市海纳土木工程有限公司、泰兴市雨宸纺织品有限公司、泰兴市康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港湾领天物流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均于2022年8月17日指定江苏恒桥律师事务所组成清算组,张亚斌为清算组负责人。
  上述四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通信地址:泰州市金融广场中兴9号楼14层;邮政编码:225300;联系人:赵勇;联系电话:15850886482)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
  上述四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相关管理人员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移交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并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情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妥善报关并移交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交的,应当根据清算组的要求作出书面说明或者提供有关证据与线索;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人民法院、清算组和债权人的询问;完成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上诉四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泰兴市海纳土木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泰兴市雨宸纺织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泰兴市康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江苏港湾领天物流有限公司清算组
债权申报公告
隆安百盛木业有限公司债权人:隆安县人民法院根据莫卫民、廖献新申请,裁定受理隆安百盛木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于2022年6月15日做出(2022)桂0123清申1号裁定书。2022年8月17日,隆安县人民法院作出(2022)桂0123清申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邦盛(南宁)律师事务所李念芸任隆安百盛木业有限公司清算组负责人,北京市邦盛(南宁)律师事务所黄星澐、陆燕兰及隆安百盛木业有限公司股东莫卫民、徐国宾任清算组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请各债权人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以书面形式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不申报者,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清算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北路67号梦之岛广场9楼906室,联系人:李念芸,联系电话18407714785。
隆安百盛木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