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版:要闻

02版:平安中国·窗口

03版:平安中国·社区

04版:平安中国·身影

05版:青少年与法

06版:法律服务·说法

07版:法律服务·解读

08版:法治文化

海南养老服务领域首部综合性地方法规施行

建立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

法治日报      2023年07月23日     

  漫画 《层层关爱》 作者 高岳
  □ 本报记者 翟小功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养老服务需求不断增加,解决好“老有所养”日益紧迫地摆在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面前,加快养老服务业建设刻不容缓。
  《海南省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海南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共八章54条,已于7月1日起施行,这是海南省养老服务领域第一部综合性地方法规。
  近日,海南省新闻办公室举行《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海南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曾锋在会上表示,《条例》梳理提炼了近年来海南省养老服务政策制度的好做法好经验,同时聚焦解决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着力突破制约养老服务发展瓶颈,形成了一系列新的对策举措。

  构建养老服务工作机制
  近年来,海南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养老服务质量水平不断提升。但是由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不足、人才队伍发展滞后、服务质量不高、社会力量参与动力不足等问题的存在,迫切需要一部法规整合各方力量,打通痛点堵点,推动高质量发展。
  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的部署安排,省民政厅联合省人大法工委、省住建厅、省卫健委、省人社厅、省资规厅等部门起草了《条例》。
  “《条例》明晰养老服务的各方责任,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曾锋介绍,《条例》突出政府“兜底线、保基本”的职责定位,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养老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养老服务专项规划,建立与社会养老服务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机制,增加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向社会发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进行动态调整。
  同时,《条例》增加了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有关内容,规定将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低价或者无偿提供给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养老服务;支持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和专业管理服务等形式改造升级;支持社会力量开发和推广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智能终端产品和应用,更好满足广大老年人多元化的服务需求。
  《条例》还明确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原则,明确老年人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养义务人员应当履行的养老义务,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让更多老年人尽享天伦之乐。
补齐养老服务设施短板
  “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是养老服务发展的前提,居家和社区养老是当前绝大部分老年人选择的养老方式。”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赵志东说,针对全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条例》对相关规定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聚焦省养老服务设施供给不足、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条例》对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验收、交付等环节进行规定。其中,明确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和用地保障,高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强化养老服务设施管理措施。
  《条例》明确,根据老龄人口比例、分布情况、公共服务资源、养老服务需求等因素,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在提出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条件时,应当明确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设计要求,确定地块位置、面积、使用性质、产权归属、设计标准等内容。
  在此基础上,《条例》对社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面积进行明确,要求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应当按照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其他市(县)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应当通过购置、置换、租赁或者新建、改建等方式,按照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其他市(县)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统筹配置,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
  《条例》还规定,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当与住宅建设项目“四同步”,就是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民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参与验收。未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用途或使用性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林诗辉表示,省住建厅将坚持把应对人口老龄化与城乡建设管理相结合,继续指导各市县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新建住宅项目等,大力推行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推动城市养老服务设施、无障碍设施建设。让老年人在城市生活、社区生活、居家生活中更安全、更便捷、更幸福。
推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海南是我国最南端的热带海洋岛屿省,有着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和气候条件,适合老年人旅居养老,被誉为“生态岛”“健康岛”“长寿岛”。
  “聚焦海南独特的气候条件、生态资源和自贸港政策优势,《条例》推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曾锋说,加大养老服务产业政策扶持力度,鼓励支持外资来琼发展养老服务业,积极发展海南特色养老服务产业。
  《条例》明确,建立与社会养老服务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机制,从财政支持、土地保障、税收优惠、人才引进、技术创新等方面支持康养产业发展。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倾斜力度,编制并动态调整养老服务补贴事项清单,鼓励社会资本设立老年人康养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健康管理、康复、养生等康养产业发展措施,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
  《条例》提出,对参与养老服务业的境外投资者,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与境内投资者同等优惠扶持政策。同时,支持境外投资者依法投资养老服务业,鼓励境外大型高端品牌连锁养老集团在本省设立地区总部,提供国际标准的养老服务,构建兜底有保障、普惠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依托海南本地特色资源,促进老年人高端体检、特色康养等医疗服务发展和产品开发,提倡发展气候康养、森林康养、温泉康养、中医药康养、热带滨海康养等新兴业态。
  居家养老是我国最主要的养老形式,《条例》规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内容,提出要建立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支持发展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互助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利用自身设施和服务资源提供嵌入式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更好满足老年人在“家门口”养老的需求。
  聚焦老年人所盼所愿,《条例》专门对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内容标准作出规定。除了充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条例》明确养老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范以及养老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向家庭社区延伸,支持“养中设医”和“医中设养”,发展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让更多老年人享受到床边、身边、周边的医养结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