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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中院通报涉共同饮酒侵权纠纷审理情况

多数认定饮酒者本人承担主责

法治日报      2025年05月27日     
  
 本报讯 记者徐伟伦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召开新闻通报会,介绍该院近年来审理的涉共同饮酒侵权纠纷案件的总体情况及案件特点,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记者在会上获悉,实务中认定共同饮酒人之间负有安全注意义务,其功能在于弘扬善良风俗、引导人们合理行为,这种安全注意义务以“必要”为限,不会对共同饮酒人苛以过高的要求,多数会认定饮酒者本人承担主要责任。
  据北京三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祖鹏介绍,涉共同饮酒侵权纠纷案件往往涉及召集者、饮酒者、共同饮酒人、聚餐场所的管理者等多方主体,案件审理需以准确把握个案特点为基础,依法认定各方责任。在此类案件中,饮酒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自身是否能够饮酒、饮酒量的多少以及过量饮酒后的风险应有预知和判断能力,因此若因过量饮酒引起自身损害结果,饮酒者本人需承担主要责任。饮酒召集人、共同饮酒人在饮酒过程中对其他饮酒人负有提醒、劝阻和通知的义务,对于醉酒者负有看护、照顾和帮助的义务。
  通报会上,北京三中院民一庭庭长陈晓东通报了相关典型案例。北京三中院民一庭副庭长林存义称,共同饮酒人承担的注意义务应以一般人的社会生活经验、逻辑为标准进行判断。通常情况下,共同饮酒人的安全注意义务主要体现为饮酒过程中的合理劝阻以及饮酒后的注意和照顾义务,包括提醒适量饮酒、饮酒后提醒饮酒者不要酒驾、对醉酒者进行照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