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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常山“检察+碳汇”创新实践示范点揭牌

法治日报      2025年05月27日     
  □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林菲

  近日,浙江省常山县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暨“检察+碳汇”创新实践示范点正式揭牌成立。
  常山县“检察+碳汇”创新实践示范点是集“法治宣传、生态修复、成果展示”为一体的碳汇林项目,更是司法生态修复与碳汇联动的重要载体。该示范点建设资金全部来源于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中引入碳汇补偿机制后,案件当事人向县农投集团认购碳汇支付的款项。
  2023年初,常山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张某、沈某毁坏林地案中,因案涉林地位于矿区,且矿区仍处于开采阶段,在原地进行补植复绿欠缺现实条件,即使异地修复亦无法覆盖造成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采用何种替代性修复方式?如何确保修复效果?成为摆在检察官面前的难题。
  为解决往常办案中暴露出的生态损害修复难、效果差、资金保障难等问题,常山县检察院探索构建“系统化、流程化、规范化、可量化”的林业碳汇补偿机制。
  2023年4月,常山县检察院牵头联合法院、公安、林水、综合执法、农投集团等单位出台《关于在办理涉林案件中适用林业碳汇补偿机制开展生态修复的实施意见(试行)》,将生态损害赔偿与碳汇交易机制相结合,替代性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2024年4月,常山县检察院又联合县林水局、农投集团等单位出台《关于在办理涉林案件中适用林业碳汇补偿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让碳汇损失测算标准与常山县林业资源现状相匹配。截至2025年4月,已有12起案件的当事人通过认购碳汇的方式替代性修复受损环境,累计支付碳汇认购资金117万余元,折合碳汇1.17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常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郑勤介绍说:“在司法办案中引入‘碳汇’这个‘绿色密码’,不仅有效解决了生态损害‘一赔了之’的困境,更充分拓宽了常山县林业碳汇发展路径。在办理林业资源损害案件中,我们委托林业部门对违法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害以碳汇损失量进行测算,并引导案件当事人向国企购买等量碳汇,国企则将碳汇认购资金专项用于县域人工造林、森林经营等碳汇项目,后续通过CCER、ZJCER项目审定与核证后获取新的碳汇量,实现增汇添绿的可持续发展,为践行‘双碳’战略目标,提供具有常山辨识度的绿色发展新范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