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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宪法制定过程中的“参考资料”

法治日报      2025年04月08日     

  1954年宪法参考资料(第一辑至第三辑)。
  □ 代昕

  1954年宪法在起草之初,就广泛收集大量的宪法文本,包括社会主义宪法、资本主义宪法和民国时期宪法。这为1954年宪法的制定提供了一定参考。
  在全国人大图书馆的馆藏中,就保存了1954年3月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办公厅编印的《宪法参考资料》(第一辑至第三辑)。这些资料供制宪小组参阅。
  《宪法参考资料》第一辑,包含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1918年)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根本法(1924年)。刘少奇在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是中国唯一的出路”,我们的宪法必须是社会主义宪法。而作为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前苏联不仅已经有了足够的社会主义建国经验,也有相对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而言较为丰富的制宪经验,其宪法成为我国1954年宪法最主要的借鉴对象。事实上,苏联宪法在宪法结构、国家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等方面对1954年宪法文本都产生了影响。
  《宪法参考资料》第二辑,包含美利坚合众国宪法(1787年)、英国大宪章(1215年)等8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宪法。资本主义宪法对1954年宪法也有一定的影响,如1954年宪法关于国家主席的规定就参考了资本主义宪法。具体来说,国家主席年龄的规定是以“资产阶级国家元首”的年龄为参考对象的。而国家主席的任期、职权等规定更是与美、德等国的宪法规定相同或相似。
  《宪法参考资料》第三辑,包含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1912年)、中华民国宪法(1946年)等11部民国时期的宪法。就宪法的外在形式而言,民国时期宪法与1954年宪法在宪法规模、宪法体例和宪法体系上,都有一定的相似性。在宪法的具体内容上,民国时期宪法也为1954年宪法提供了一定的参考,1954年宪法中有多个条文都可以在民国时期宪法中找到相同或相似的规定。
  作为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1954年宪法发挥了承前启后的作用。它不仅是对我国百年来革命历史经验的总结,同时又立足于我国现实,正确吸收了国内外的制宪经验。其中,既吸收了前苏联的制宪经验,又汲取了其他国家宪法中某些能为我所用的因素,既有对民国时期制宪经验的借鉴,又有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继承与发展,并为其打上了社会主义中国的深深印记。
(作者单位:全国人大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