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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野生鸟类司法保护令》

法治日报      2025年04月08日     
  本报讯 记者韩宇 通讯员李昭昭 李俊竺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野生鸟类司法保护令》,这也是辽宁法院首例鸟类专项司法保护令。
  据锦州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人介绍,该份《野生鸟类司法保护令》将法律条文细化为可操作的禁止行为,提出了六条禁止性规定,全面禁止实施危害野生鸟类、栖息地及周边生态环境等行为,对潜在违法者形成强有力震慑,从源头遏制破坏行为。同时大力倡导公众参与监督,全力保护野生鸟类及其栖息地生态环境。
  为了让更多市民了解《野生鸟类司法保护令》,法院干警向当地群众发放宣传手册,耐心讲解保护野生鸟类的意义,以及破坏野生鸟类生存环境将面临的法律后果。
  近年来,锦州两级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妥善处理各类与环境资源相关的纠纷案件,严格落实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环境保护原则,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筑牢“护鸟”司法屏障。此次《野生鸟类司法保护令》的制发,不仅彰显司法机关守护生态环境的坚定决心,也为全社会树立了生态保护法治标杆。
  下一步,锦州两级法院将充分发挥司法保护令引领效应,完善打击破坏鸟类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协作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到爱护大自然、保护生态环境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