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版:要闻

02版:法治

03版:政法

04版:法治经纬

05版:评论

06版:案件

07版:军事广角

08版:综合

09版:法学院

10版:法学院

11版:法学院

12版:综合

13版:公告

毁林人获刑后认购碳汇修复受损生态

法治日报      2025年03月19日     
  本报讯 记者邢东伟 翟小功 通讯员郑世杰 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刑事案件,对林某自行在被毁林地补植复绿的行为予以量刑考量。并且在主审法官释法教育后,林某自愿认购30吨当量林业碳汇,用于替代性修复受损生态。
  该案系海南法院首次在故意毁坏财物犯罪中适用“补植复绿+碳汇认购”机制进行替代性修复的刑事案件,为服务“双碳”战略、推进绿色自贸港建设提供了司法范例。
  2020年,林某为开垦天然林地种植槟榔,在未经林木所有权人同意且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毁坏该片天然林木后,将被伐林木遗弃现场,并在该片林地上种植槟榔苗。
  被毁林地总面积7.51亩,森林类别为商品林,林地保护等级均为三级保护林地。被毁坏林木树种主要为阔叶林,总株数为863株,蓄积量为58立方米,出材量34立方米,造成林木损失价值1.32万余元。
  海南省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林某为种植经济作物开垦砍伐并造成他人林木毁坏,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综合考量林某自动投案、认罪认罚等情形,海南省二中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判处林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主审法官介绍,林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客体虽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但犯罪对象为森林资源,对森林资源和生态服务功能亦造成损害。海南省二中院依法对林某判刑,并对其进行法治教育,帮助其正确认识到毁林的多重危害,自愿通过认购碳汇的方式弥补生态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