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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昌龙:本院受理孙传武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16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池州林浙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左志华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1723民初804号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5月12日15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莱州银泰置业有限公司:本会依法受理申请人莱州市永安路街道亭子村村民委员会与你方关于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会(2024)烟仲字第465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烟台仲裁委员会
奥飞城市运营管理(三亚)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刘泳琦等五人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5月16日15:30在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四仲裁庭(三亚市迎宾路285号市房地产服务中心10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三亚咏朋餐饮文化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林涯滨等10人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5月9日9:00在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三亚市迎宾路285号市房地产服务中心11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山西荣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本委受理的曹五忠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三劳人仲裁字〔2025〕第72号裁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三亚市迎宾路285号市房地产服务中心10楼),逾期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你公司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张双荣:本会受理(2025)并仲裁字第0168号,申请人广州天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与被申请人张双荣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举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10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及相关文件。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方应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5日16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赵翠红:本会受理(2025)并仲裁字第0169号,申请人广州天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与被申请人赵翠红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举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10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及相关文件。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方应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5日15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申爱青:本会受理(2025)并仲裁字第0181号,申请人广州天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与被申请人申爱青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举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10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及相关文件。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方应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10日10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秦人社劳监改通字【2025】第619号
河南鑫瑞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我局于2025年3月6日对你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秦人社劳监询通字【2025】第614号),你单位逾期仍未派员来我局配合调查工作。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现依法对你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秦人社劳监改通字【2025】第619号)。请你单位于2025年3月24日9时前到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地址: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腾飞路8号622房间,联系人:万亮、王冀南,联系电话:0335-8691227)接受调查询问。
秦皇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