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之礼:礼制礼仪礼教三位一体
法治日报
2025年03月19日
□ 郝铁川 (河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先秦所言之礼,包括礼制、礼仪和礼教三个部分。
先说礼制。
礼制是宗法制、分封制、井田制、学在官府制、工商食官制等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左传》隐公十一年称之为:“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
例如,分封制体现了国家结构形式,礼制对此有严格的规定:
关于封国的疆域:《左传》襄公二十五年云:“昔天子之地一圻,列国一同,自是以衰。”圻作畿,《诗经·商颂·玄鸟》曰:“邦畿千里。”一圻当为方千里,《孟子·万章章句下》记载:“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
关于封国的兵制:《左传》襄公十四年云:“成国不过半天子之军,周为六军,诸侯之大者,三军可也。”杜预注曰:“成国,大国。”《周礼》云:“凡制军,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王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
关于封国诸侯的等级:《国语·周语中》载:“昔我先王之有天下也,规方千里以为甸服……其余以均分公侯伯子男,使各有宁宇。”《左传》襄公十五年载:“王及公、侯、伯、子、男、甸、采、卫、大夫,各居其列,所谓周行也。”
关于封国与中央的关系:一是政治上称臣,《礼记·王制》曰:“诸侯之于天子也,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二是经济上纳贡,《左传》昭公十三年载:“昔天子班贡,轻重以列,列尊贡重,周之制也。”三是军事上跟随天子讨伐不庭,《国语·鲁语下》载:“天子作师,公帅之,以征不德。元侯作师,卿帅之,以承天子。诸侯有卿无军,帅教卫以赞元侯。自伯、子、男有大夫无卿,帅赋以从诸侯。”
再说礼仪。
礼仪是体现上述政制的礼节仪式。《左传》昭公五年记载:“公如晋,自郊劳至于赠贿,无失礼。晋侯谓女叔齐曰:‘鲁侯不亦善于礼乎?’对曰:‘鲁侯焉知礼?’公曰:‘何为?自郊劳至于赠贿,礼无违者,何故不知?’对曰:‘是仪也,不可谓礼。礼所以守其国,行其政令,无失其民者也。今政令在家,不能取也。有子家羁,弗能用也。奸大国之盟,陵虐小国。利人之难,不知其私。公室四分,民食于他。思莫在公,不图其终。为国君,难将及身,不恤其所。礼之本末,将于此乎在,而屑屑焉习仪以亟。言善于礼,不亦远乎?’君子谓:‘叔侯于是乎知礼。’”意思是,鲁昭公到晋国,从郊外慰劳一直到赠送财货,从没有失礼。晋平公对女叔齐说:“鲁侯不也是很懂礼吗?”女叔齐回答说:“鲁侯哪里懂得礼!”晋平公说:“为什么?从郊外慰劳一直到赠送财货,没有违背礼节,为什么不懂得?”女叔齐回答说:“这是仪式,不能说是礼。礼,用来守卫国家、推行政令,不失去百姓。现在政令在私家,不能拿回来。有子家羁,不能任用。触犯大国的盟约,欺侮虐待小国。利用别人的危难,却不知道自己也有危难。公室的军队一分为四,百姓靠三家大夫生活。民心不在国君,国君不考虑后果。身为国君,危难将要降临到自己身上,却不忧虑自己的地位。礼的根本和枝节在于此,他却琐琐屑屑地学习礼仪。说他懂得礼,不是距离太远了吗?”君子认为:“女叔齐在这里是懂得礼的。”可见古人是非常注重区分礼制和礼仪的。成书于战国之后的《仪礼》是此类礼节仪式的集中反映。
例如,座次是区分尊卑的重要标志。《仪礼》和《礼记》中都有关于座次尊卑的规定。如《仪礼·士昏礼》中的夫妻对席礼,夫坐东面西,妻坐西面东,这一座次就表示夫尊妻卑。顾炎武在《日知录》中说:“古人之座,以东向为尊。”这是因为古代贵族活动场所的建筑一般都是堂室结构的,它坐北朝南,前堂后室。堂室之间以墙相隔,这堵墙靠西边有窗(牖),靠东边有户(室门),入室必经堂,即所谓“升堂入室”。在堂上举行的礼节活动,一般是南向为尊,而在室内的礼节活动就有所不同了。室一般是长方形,东西长而南北窄。因此,室内最尊的座次是坐西面东,其次是坐北面南,再次是坐南面北,最后是坐东面西。这就是所谓“东向为尊”的来历。知道了这一点,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鸿门宴上项羽要“东向坐”。这种室内的礼节性位次尊卑起源很早,影响也很广泛。原始时期的房屋只有室没有堂。有了堂室结构的房屋后,大量的日常活动也是在室中进行。对一般百姓而言,饮食起居皆在一室,所以这种形式的尊卑礼节更为广泛。圆桌本来是不分座次的,而在某种特殊情况下也分尊卑。例如,《红楼梦》第七十五回,贾母带众人中秋夜里在凸碧山庄赏月,“凡桌椅形式皆是圆的,特取团圆之意。上面居中,贾母坐下。左垂首贾赦、贾珍、贾琏、贾蓉,右垂首贾政、宝玉、贾环、贾兰,团团围坐”。这是因为家族有严格的尊卑之别。虽然是圆桌座次,仍需区分尊卑。贾母在上面居中坐下,贾赦是大房,所以居左,依尊卑之次坐下。贾政等是二房,所以居右,也依尊卑之次坐下。圆桌如此区分尊卑,是特殊情况下的安排。
最后说礼教。
礼教即礼的起源、功能等理论说教。例如,《孟子·告子章句上》是从人的本能解释礼的起源的:“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若夫为不善,非才之罪也。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荀子·礼论》是从养欲制乱角度解释礼的起源的:“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
与其他法系相比,中华法系崇尚“礼”,礼制、礼仪、礼教三位一体,别具一格。因为它们属于世俗社会之礼,而非宗教领域之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