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是调解工作的具体承担者,肩负着化解矛盾、宣传法治、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职责使命。近年来,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吸附在当地、消除在萌芽,有力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夯实了党的执政根基,充分发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
为表彰先进,激励士气,不断开创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司法部近日授予299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授予999名人民调解员“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本报今起开设“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专栏,对部分“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的先进模范事迹进行报道。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