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版:要闻

02版:法治

03版:关注·世界环境日

04版:法治经纬

05版:平安中国

06版:平安中国

07版:守法普法

08版:综合

09版:公告

公告专栏

法治日报      2024年06月06日     
  1/4中缝
  王芳勇:本院受理党碧琼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你立即偿还原告党碧琼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从2024年3月2日起诉之日起,以10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一年期利率标准支付利息,到借款付清为止),利随本清;2.判令你赔偿原告党碧琼保全费1000元;3.由你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02民初281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林云志:本院受理成都金房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02民初131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2887.78元、生活垃圾处置费187.2元,合计3074.98元;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王芳勇:本院受理王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你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86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见你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贷款报价利率(LPR)的4倍计算利息至付清本金之日起);2.判令你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及其它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02民初213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曾颖:本院受理成都金房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02民初131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842.9元、生活垃圾处置费46.8元,合计889.7元;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梁兴红:原告敬自文、李祥坤与被告梁兴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判决书,依照法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15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1.原告敬自文、李祥坤与被告梁兴红签订的《木工班组劳务承包合同》予以解除;2.被告梁兴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敬自文、李祥坤支付测绘费680元、劳务费62826.61元及利息;3.驳回原告敬自文、李祥坤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或者向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王再红:我院受理徐文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325民初49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15000元,支付利息13162.1元,两项合计28162.1元;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鲁巧美:我院受理奇台县九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325民初63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支付垫付款47945.92元;并以垫付款47945.92元为基数,自2023年11月2日起至垫付款付清之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贷款市场报价一年期利率3.45%计算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临海市钰泓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无锡邦亚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华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赵林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腾冲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云0581民初1134号民事判决书。结果:1.由赵林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归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腾冲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98560.85元;2.由赵林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腾冲支行自2022年8月1日起至信用卡欠款本金98560.85元清偿完毕之日止,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计算的利息、违约金,但以上利息、违约金等之和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案件受理费2664元,由赵林芬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郑永龙、张玲:本院受理北京金辉锦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句容分公司与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27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叶青怀:本院受理夏大凤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28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王小健:本院受理许立富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1302号民事判决书及自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王中平:本院受理高三好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5民初36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云南创屹之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刘朝凤诉赵上志、腾冲市志成二手车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案件与你有利害关系,原告申请追加你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追加第三人申请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监督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原告与被告赵上志签订的《二手车买卖合同》;2.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三倍购车款138000元、保险费1315.02元、鉴定费600元及其他损失1263元,合计141178.02元;3.判令解除原告与第三人签订的《汽车抵押贷款合同)》);4.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已经归还第三人的贷款本息1616.85元;5.判令二被告向第三人偿还《汽车抵押贷款合同》剩余的贷款本息56589.75元;6.本案的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3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李晓平(公民身份号码510721195802169426):原告田明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0781民初22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田明均的诉讼请求。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260元,由原告田明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常玉波:本院受理徐建成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辽0115民初271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8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柯勇:本院受理何航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1024民初70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李娟: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刘义江、余静与被执行人乌鲁木齐德银盛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哈密浩宏嘉和生态畜牧有限公司、秦斌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刘义江、余静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追加李娟为(2020)新2201执恢353号案件被执行人,本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新2201执异56号裁定书,现告知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被申请人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将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姚建梅:本院受理申请人高院生与被执行人石河子开发区科盈机械制造厂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高院生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追加姚建梅为(2009)哈市法执字第268号案件被执行人,本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新2201执异53号裁定书,现告知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被申请人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将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张萌:王平川申请执行你(2024)冀0432执116号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0432执116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告知书、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权利和义务告知书,上述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后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你未提异议且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将依法对你采取强制措施,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自行承担。
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法院
孙晓阳:本委受理申请人瑞安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你(被申请人)之间的追偿权纠纷一案,立案号为(2024)温仲字第51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本委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期限、选定仲裁员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15日、2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4年9月12日下午14:30在本委第二仲裁庭进行开庭审理。请你于2024年9月6日之前来本委领取仲裁庭组庭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领取裁决书(或者决定书)的时间为2025年1月5日至1月10日,逾期则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577-88965657)
温州仲裁委员会